行为规范体系范文

2024-06-06

行为规范体系范文(精选12篇)

行为规范体系 第1篇

教师的发展有赖于校本研修。当前, 校本研修存在诸多问题:许多学校没能对校本研修实施没有科学的设计、有效的组织与管理, 教师缺乏参与校本研修的内在动力。由此引发的结果是, 校本研修不是教师获得专业支持的重要途径, 校本研修与教师实际教育教学水平提高间的关系不大。这些都严重制约教师的发展, 因而有必要对学校的校本研修工作进行全面改造。

一、学校层面的校本研修行为及其规范

学校对校本研修工作进行宏观的、深入的思考, 确立学校校本研修工作的基本理念, 对校本研修工作进行全面的规划和科学的设计, 并通过校本研修制度的制订与实施等手段, 对校本研修实施科学的组织与管理。

1. 确立校本研修的理念。

理念是行动的先导。对一个学校而言, 确立如下校本研修理念是非常重要的:

第一, 学校不是一个一般的组织, 而是一个学习共同体。校本研修是学校发展的第一生产力, 是学校的生命线。不搞科研的学校是不完善的学校, 不重视科研的领导是不称职的领导, 没有科研能力的教师是不合格的教师。

第二, 每一个教师都具有与生俱来的研究、发展和创造能力。教师应将课堂视为自己实验、研究与创新的场所, 在教育教学实践中不断研究与反思, 对自己的学识和经验进行优化重组, 在优化重组过程中重新体验与再探索, 逐步提高自己的素养, 凝聚生成自己的教育智慧。

第三, 校本研修的终极目的不在于形成什么理论, 构建多少个模式, 也不在于让学校出名, 让校长脸上有“光”, 而是以人为本, 关注教师个人, 从“增进教师幸福感”出发, 以改变教师的行为方式与生存状态、提升教师生活质量为终极关怀。

理念确立之后, 学校通过各种形式, 对教师的培训与宣传, 让研修观念深入人心, 借以澄清教师在校本研修方面存在的神秘论、无用论、负担论、无条件论、功利论等模糊和错误认识。

2. 学校层面的校本研修的规划。

学校要重视校本研修规划。除了将校本研修工作纳入学习发展规划与校长任期目标, 还制订专门的校本研修规划。在校本研修规划上, 我们有如下的思考:

一个科学的校本研修规划既要关注研修的内容的选择与规划, 又要关注研修形式的设计与变革。

从研修的内容的选择与规划上来说, 校本研修要着眼于学生、教师、学校的全面可持续的发展。一个完整的校本研修体系应该包括三个层面的校本研修行为:学校层面的校本研修行为、学校层面的校本研修行为和教师层面的校本研修行为。

从研修形式的设计与变革上来说, 由随意性走向课题化、由自上而下走向上下联动、由各自为政走向团队合作、封闭式研究走向开放式研究。常规的校本研修要与专题的研修相结合。

校本研修的选题一定要和教育教学实践紧密结合, 把解决问题放在行动研究的第一位, 以提高行动质量、改进实际工作为首要任务。要结合学校现状确定某一时期的“核心课题”, 以“核心课题”带动学校全方位校本研修。

3. 学校层面的校本研修的组织。

有效的组织是校本研修取得成效的重要保证。

首先, 校长是校本研修的第一责任人, 校长要真正确立科研兴校的办学理念, 充当校本研究的带头者、组织者、领导者、指导者。

其次, 学校各个部门要各负其责, 通力合作。教研室要加强对学校日常的教研活动的组织与管理;要做好老师培训和教师进行课题研究与实验的规划、组织与管理工作;要为教师的对内对外交流搭设平台。教导处要加强教育教学常规管理, 确立新的课程改革背景下的教育教学常规;要建立教育教学质量检测与监控机制;要通过有效的人员安排与配置, 为教师的专业成长创造条件。德育处要进行班主任培训, 要为教师德育工作提供指导, 要组织德育工作研究与实验。总务处要为教师的执教与研修提供物质上的便利;要帮助教师解决好生活上的后顾之忧。

再次, 要确立教研组长的学术领袖地位, 要充分发挥其在校本研修中的枢纽作用。

4. 学校层面的校本研修的管理与服务。

学校确立“管理即服务”的观念, 竭力为校本研修提供高效的管理与优良的服务。

学校为校本研修工作创造条件。学校全面落实好为每位教师配置电脑、接通互联网、购置图书等工作, 选派年轻教师参加研究生班的学习, 为教师进修创造良好的条件。组织好师徒结对工作, 促进年轻教师快速成长。学校按照人头向教研组拨发教研经费 (每人每学期200元) , 供教研组长组织研修活动使用。学校实施“开放办学”。一是请进来:将全国各地的领导、专家与同行请进来;将学校对口帮扶单位的老师请进来;对那些慕名而来的考察团, 我们也要热情接待、倾心交流。二是走出去:走出去参观、学习;走出去介绍经验、讲学、支教;走出去参加各种各样的竞赛

学校为校本研修工作制定操作规范。学校运用“制度”凝固先进思想, 规范组织行为, 规约学校成员的行为。《海南华侨中学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实验工作方案》《海南华侨中学校本研训实施方案》《海南华侨中学学科建设纲要》《海南华侨中学校本课程开发指南》《海南华侨中学听课制度》《海南华侨中学教师课题研究实施方案》《海南华侨中学社会实践课程实施方案》等的制订, 使校本研修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

学校为校本研修工作提供展示平台。教学节等活动的开展、各种课本课程的开设、“名师论坛”与“青年教师成长论坛”的设立、多种形式的对外交流的开展、图书出版基金的设立、让教师们获得多方面的展示自己的机会。学校教研博客、教研组教研博客及教师个人的教研博客, 更是教师们所喜爱的交流平台。

学校为校本研修工作注入动力。学校建立完整的校本研修工作绩效评估体系, 从而为校本研修工作注入动力。例如, 我们在种类评比中融入更多的教研元素, 在学校的年终奖、“十佳教师”、“十佳班主任”、绩效工资考核乃至于职称评定中, 将校本研修工作的表现与业绩作为重要的考核指标。又如, 我们评选海南华侨中学“教坛新秀”和“教坛名师”。两者均每两年评选一次 (轮流举办) 。对于当选者除了给予一定的物质褒奖, 更重要的是给予各种精神奖励, 如各种进修机会等。我们还制订《海南华侨中学教学教研成果奖励办法》, 对参加优质课、教学论文、教学课件、说课等竞赛的优胜者进行奖励。近年, 我们每个学期都对小课题研究实验报告进行评比及奖励。我们还在每个学期评选先进教研组并给予奖励。

二、教研组层面的校本研修行为规范

1. 教研组层面的校本研修内容。

以学科建设为载体, 实施校本研修, 促进教师发展。为此, 我们系统规划了教研组层面的校本研修的内容体系:

明确学科发展的方向与目标, 制订学科发展规划。学科发展规划既要有未来发展的长远目标, 又要有阶段完成的近期目标, 要在长期规划的基础上制订出每学期学科发展的具体内容, 要将学科建设的全部要素在时间上有比较合理的配置。

目标的确立与内容的统整。根据学科特点, 对知识与技能、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与价值观三个维度的目标进行分解, 使之更加细化;厘清各个目标要素之间的关系并加以统整, 使之更加条理化, 进而形成一个完整的、系统的和具体的学科学习指标体系。

学程的设计。当前, 无论是学科课程标准还是学科教材, 都没能解决好学习的序列设计的问题, 或者说只是在知识与技能维度上完成了序列设计, 在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等维度上没有完成序列设计。教与学的无序造成了师生时间与精力的巨大浪费, 阻滞了学生的有效发展。学科学习目标与学科学习内容系统建构完成之后, 我们要对三年的学科学习进行系统的规划, 将已经有效分解的各项学习目标合理配置到各个时间段, 使学科学习在各个目标维度上的序列更加清晰, 学习梯度更多明显, 以突显阶段性学习与评价主题, 做到主题更加明确、中心更加突出, 还要使不同维度的目标要素有效地耦合, 以便能获取综合学习、相互促进之效。

学科教与学的观念、思路、策略、方法与技术系统的构建。一是编制、完善并落实学科教学常规。学科教研组结合学科特点, 组织全体成员认真梳理本学科在备课、上课、作业的设计与批改、辅导、检测、评价、教学反思等方面有哪些具体规范要求, 形成本学校特有的学科规范制度, 制订的学科教学指导意见。二是要积极探索优化教学设计和教学过程的方法与途径, 逐步形成以学生为主体的、具有学科特点与教师的个性化风格的教学方式。重视对学生进行新课程教育, 帮助学生确立正确的学习观念和思路, 构建科学的学习策略、方法和技术系统, 有效提高学习效率。要求学科教研组从学科特点和学校实际出发, 编著学科学习规范, 引导学生进行自主、合作和探究性学习, 增强学习的实践体验性, 大力倡导整体学习、综合学习和专题学习等学习形式。

学科类校本课程开发。根据学科特点、根据学生发展的需要、根据学校的优势及学科教师的特长, 深入探索学科校本课程的开发技术与策略, 自主地、创造性地开发具有乡土气息、本校特色的学科校本课程。此举一方面有利于学生的学科素养的形成, 另一方面也有利于学科教师的专业发展。

学科评价手段系统的构建。探索并建立符合学科素质教育思想、能提高学生学科素养的评价体系与评价方法。包括学科学业水平的测量与评估, 学科教师教育教学水平与教育教学绩效的评估等两个维度。

学科教育教学资源建设。一个结构完整的学科教育教学资源库建设应该包含以下内容:重要的教育教学文件和有重大影响的经典文章的搜集、学科专题教育教学资料的搜集与整理、教师的学科教育教学及其研究活动的记录与反思的收集、教师教育教学探究成果的收集、社区学科课程资源的搜集与整理、学科学习工具的开发。

2. 教研组层面的校本研修行为规范。

为了促进学科建设, 确保教研组层面的校本研修工作的完成, 我们充分发挥教研组的管理职能与研究职能, 积极开展以课例为载体的校本研修与以专题研究为载体的校本研修。

为了规范教研组层面的校本研修工作行为, 我们的主要措施是每个学期进行“先进教研组”的评选。每个学期初, 我们根据学期校本研修工作的内容及其侧重点, 制定并下发“先进教研组”评比办法, 到期末再根据评选办法评选出该学期“先进教研组”。根据校本研修工作常规, 各个学期的评选办法有相同之处。但又由于各学期校本研修工作的侧重点不同, 各个学期的评选办法也有不同之处。如2008—2009学年度第二学期, 我们确定的评选办法如下:主题活动 (60分) 、小课题研究 (60分) 、网络教研 (50分) 、课题研究 (30分) 、青年教师培养 (含汇报课、师徒结对等, 35分) 、探究课展示或举办讲座 (30分) 、学科学业水平评估研究 (10分) 、计划与总结 (10分) 、听课 (10分) 、各项奖励加分 (人均分, 满分5分) 。

这样一个评选办法, 指明了教研组本学期校本研修工作的内容及其侧重点。近几年, 我们就是通过一个个评选办法来引领我们的教研组的校本研修工作。同时, 为了进一步规范教研组的校本研修工作, 我们还制定了一些专项工作的评分标准。

(1) 教研组主题活动评分参考标准

教研组主题活动旨在促进教师间的同伴互助。要求立足学科教育教学现状来确立研讨的主题, 围绕共同关注的疑难问题, 专题研讨, 行动研究。每个学期的活动次数不少于6次, 每次活动要做到“四有”: (1) 有主题。每次活动着眼于解决学科的核心问题和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所有一次活动紧紧围绕着主题来进行。 (2) 有组织。全员参加;有中心发言, 有多人就相关主题发言 (提供书面发言稿) 。有合理的规划与布置;有精心的准备, 也就是整个教研组或整个备课组都在进行研究与实验, 每个人都能形成总结性文本;有广泛的参与, 也就是在全体成员会议上进行交流而不只是在备课组会议上交流, 活动过程中有主题发言人, 有多人就相关主题进行发言。 (3) 有课例。课例要充分体现“例子性”, 也就是能够体现出对主题的探索, 课后的探讨要紧紧围绕主题展开。 (4) 有记录。记录应该是实录式的而不是概述式的。

在这样的评分参考指导的引领, 产生了教研组主题活动的语文组模式与历史组模式。

语文组模式。开学初进行课题规划, 采用年级组分工负责制, 备课组指定课例提供者与中心发言人, 备课组全体成员就相关专题进行准备, 在教研组全员会议上进行交流, 主要是责任备课组的老师发言, 其他备课组的老师附议, 活动过程中指定专人进行实录式的全程记录。

历史组模式。开学初进行课题规划, 采用年级组分工负责制。时间上延续整个学期, 在整个学期中, 围绕着主题进行一系列的活动。其优点是选题上密切结合课堂教学的需要 (如高三备课组负责的专题《高三第一轮复习中的史料运用》) , 研究得比较全面与深入。其不足之处是只是备课组内部的活动, 研究成果没能在整个教研组进行有效的交流与分享。

(2) 网络教研活动评分参考标准

此项活动旨在促进更大层面上的同伴互助, 使网络成为教师交流的平台。学校建立教研博, 每个教研组也建立了自己的教研博客并链接到学校教研博客上, 我们还要求每位教师建立自己的教研博客并链接到教研组教研博客上。教研室通过学校教研博客来管理教研与培训工作, 教研组与个人所要提交的一切教研材料全部上传网络, 不必提交纸质文本。我们希望通过博客, 实现了对教育教学资源的集中式管理、浏览、查询、共享和网络备份, 提供了统一的教科研资源服务平台。对教研组网络教研工作, 我们确立了如下评分参考标准: (1) 确保其原创性。 (2) 栏目设置要合理。可根据教研组评比的项目或参阅《海南侨中学科建设纲要》设置栏目。 (3) 文章的归属要明确。 (4) 文章内容要多样化。包括教学设计、活动记录、实验报告、论文、读书笔记等。 (5) 文本应该有完整的标题;以区别于别的文章, 方便读者检阅。 (6) 与学校教研博客和教研组个人博客建立链接。 (7) 全员参与共建。 (8) 点击率与点评数量要高。

(3) 学科学业水平评估研究工作评分参考标准

这是一个已经实施了三个学期的专项研究项目, 每个教研组委派一位老师参加研究。此项工作的评估纳入先进教研组评选的指标体系。鉴于前两个学期在该项研究中出现的问题, 2008—2009学年度第二学期我们制订了如下的评分参考指标准: (1) 深入到学科层面。 (2) 有一定的教学实践探究成分, 有一定的学术水准。 (3) 确保原创。

正是在以上评分参考标准的规范与引领下, 海南华侨中学各个教研组的校本研修活动在不断走向深入、有效。

三、教师层面的校本研修行为规范

1. 教师层面的校本研修内容。教师层面的校本研修内容包括发下几个方面:

师德的修养。要有大爱, 包括对学生的爱、对教育的爱;能够用自己的个性与品格影响学生;能够以积极进取, 渴求科学、执著于创新与变革的精神感染学生。

知识的学习。熟知任教学科的知识, 补充教育学、心理学方面的知识, 学习新课程理论, 了解学校的办学理念。全面深入地学习中华文化, 形成丰厚的中华文化的底蕴。

技能的培养。熟练运用学科教育教学技能, 不断学习新的教育教学技能。教师还要掌握现代教育技术, 并使之服务于教育教学工作。

能力的提高。通过研修提高教育教学研究能力, 提高教育教学规划、组织与管理能力, 提高对学生进行学习指导的能力, 学会对学生进行心理辅导。

学科教育教学探索。主要进行学科课堂教学探索、学科整体教学探索和学科评价方法探索等。

2. 教师层面的校本研修行为规范。

我们倡导积极的理论学习。我们向老师们宣扬肖川的观点:“教师的成长离不开学习。而读书是最为重要的学习途径。读书不仅可以丰厚文化底蕴, 使自己更具文化眼光, 读书更为重要的价值在于使教师的内心变得开放, 鲜活, 细腻和温柔使教师具有不断增长的分享的内在需要, 从而克服对于教学的倦怠感, 是教学永远充满活力和内在的感染力。” (《读书与成长》) , 我们向老师们介绍朱永新教授的“创建的书香校园”的教育实验, 我们要求老师们每个学期都要在教师继续教育档案中放置自己的阅读笔记与读书心得。

我们倡导深入的行动研究与反思。我们告诉老师们叶澜教授的这样一个观点:“一个教师写一辈子教案不一定成为名师, 如果一个教师写3年反思有可能成为名师。”我们要求老师们重视对日常教育教学的研究与反思, 并以教育叙事、教学案例和反思札记等形式, 记录自己的研究与反思的过程与结果, 记录自己的专业成长历程, 让教师的日常教学过程成为行动研究的过程。

在最近几个学期, 我们着重抓的是小课题实验研究。

小课题实验研究旨在促进教师的个人自主研修与自我反思。要求每位教师以一个学期作为时间周期, 以个人在教育教学中迫切解决的问题作为课题, 吸纳和利用各种有利于解决问题的经验、知识、方法、技术、理论, 在教育教学中加以研究, 探寻解决教育教学中具体问题的对策, 在期末提交一份实验研究报告。

为了规范老师们的小课题实验研究行为, 我们对老师们提交的小课题实验研究报告进行评选与奖励, 并为小课题实验研究报告评选确立了如下的标准: (1) 确保原创。 (2) 符合课题研究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要求。报告要叙述本学期报告人围绕着课题所进行的理论学习、经验借鉴和实践探索, 记录研究过程中的理论思考。报告要用第一人称撰写, 文中要有“我”。 (3) 有一定的份量。也就是要有比较丰富的教育教学的实践探索, 有一定的反思与理论提升。 (4) 有一定的篇幅。每篇研究报告应该有3000字左右的篇幅。

此一标准的实施使小课题实验研究更具科学形态。

风险预控体系规范(定稿) 第2篇

《煤矿安全风险预控管理体系 规范》 前言

为进一步规范煤矿安全管理工作,全面体现预防为主的思想,实现对风险的超前预控,以预防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由神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提出。本标准由全国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神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井工煤矿的安全风险预控管理,露天煤矿及其它相关行业可作为参考。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本(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28001-2001 GB/T28002-2001 《煤矿安全规程》

《煤矿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 危险源:

可能导致伤害或疾病、财产损失、工作环境破坏或这些情况组合的根源或状态。3.2 危险源辨识:

认识危险源的存在并确定其特性的过程。3.3 风险:

某一特定危险情况发生的可能性和后果的组合。3.4 风险评估:

评估风险大小以及确定风险是否可容许的全过程。3.5 风险预控:

在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估的基础上,预先采取措施消除或控制风险的过程。3.6 危险源监测:

通过管理与技术手段检查、测量危险源存在的状态及其变化的过程。3.7 风险预警:

通过一定的方式,对存在的风险进行信息警示。3.8 不安全行为:

可能产生风险或导致事故发生的行为。3.9 煤矿企业安全文化:

煤矿企业安全文化是以风险预控为核心,体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精神,并为广大员工所接受的安全生产价值观、安全生产信念、安全生产行为准则以及安全生产行为方式与安全生产物质表现的总称,是煤炭企业安全生产的灵魂所在。3.10 煤矿安全风险预控管理:

在煤矿全生命周期中对系统中危险源进行预先辨识和风险评估,进而对其进行消除或控制,实现煤矿人-机-环-管系统的最佳匹配,使风险降低到组织可容许程度的管理过程。3.11 风险管理对象:

可能产生或存在风险的主体。3.12 风险管理标准:

针对管理对象所制定的以消除或控制风险的准则。3.13 风险管理措施:

是指达到风险管理标准的具体方法、手段。3.14 “PDCA”:

是戴明提出的一种循环管理模式,包括计划、实施、检查和改进。3.15 持续改进:

为改进煤矿安全总体绩效,根据安全风险预控管理方针,企业完善安全风险预控管理的过程。3.16 可容许的风险:

根据组织法律义务和安全风险预控管理方针,已降至组织可接受的程度的风险。管理要素及要求 4.1 总体要求

煤矿应建立并保持安全风险预控管理体系。安全风险预控管理体系包括:管理方针、风险预控管理、保障管理、员工不安全行为管理、生产系统安全要素管理、综合管理、检查审核与评审。安全风险预控管理体系运行模式如图1所示。

4.2 安全风险预控管理方针

煤矿应制定安全风险预控管理方针,方针应: a)经煤矿最高管理者批准;

b)明确安全风险预控管理总目标;

c)包括遵守现行安全法规和对持续改进安全绩效的承诺; d)体现对员工进行持续培训的要求; d)针对煤矿安全风险的性质和规模; e)形成文件,实施并保持;

f)传达到全体员工,使其认识到各自的安全风险预控管理的义务、责任; g)可为相关方所获取;

h)定期评审,以确保其与煤矿的发展相适宜。4.3 风险预控管理

煤矿应建立并保持安全风险预控管理程序,以全面辨识煤矿生产系统和作业活动中的各种危险源,明确危险源可能产生的风险及其后果,并对危险源进行分级、分类、监测、预警、控制,预防事故的发生。

4.3.1 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估

煤矿应组织员工对危险源进行全面、系统的辨识和风险评估,并确保: a)危险源辨识前要进行相关知识的培训; b)辨识范围覆盖本单位的所有活动及区域;

c)对所有工作任务建立清册并逐一进行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估,并对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估资料进行统计、分析、整理、归档;

——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估应采用适宜的方法和程序,且与现场实际相符; ——对辨识出的危险源进行分级分类;

——危险源辨识时考虑正常、异常和紧急三种状态及过去、现在和将来三种时态; ——采用事故树分析法对系统(采掘系统、机电运输系统、“一通三防”系统)中存在的危险源进行辨识;

d)工作程序或标准改变、生产工艺发生变化以及工作区域的设备和设施有重大改变时,能及时进行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估;

e)发生事故(包括未遂)、出现重大不符合项时能及时进行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估。4.3.2 风险管理对象提炼、管理标准和管理措施制定

在对危险源进行辨识、分析的基础上,应提炼出相应的风险管理对象,并符合下列要求: ——风险管理对象的提炼要具体、明确,一般应按照人、机、环、管四种风险类型来确定; ——针对风险管理对象应制定相应的管理标准和措施并形成程序;

——管理标准和措施的制定应遵从全面性原则、可操作性原则和全过程原则; ——管理标准和措施的制定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管理制度的要求; ——煤矿应组织相关专业人员定期或不定期对管理标准和措施进行修订和完善。4.3.3 危险源监测

煤矿应采取措施对危险源进行监测,以确定其是否处于受控状态。并确保: ——危险源监测方法适宜,并在风险管理程序中予以明确; ——危险源监测设备灵敏、可靠;

——危险源监测信息传递畅通、及时,相关信息能及时录入管理系统。4.3.4 风险预警

煤矿应采取措施对危险源产生的风险进行预警,使管理层和责任人能够及时获取并采取措施加以控制。风险预警应:

——针对不同级别、类别的危险源和不同程度的风险,制定相应的预警方法; ——建立完备的信息流通渠道,使预警信息传递畅通、及时。4.3.5 风险控制

煤矿应建立程序以确保风险管理标准、风险管理措施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度的贯彻与执行,以实现对风险的控制。并符合:

——对危险源及其风险的控制遵循消除、预防、减弱、隔离、联锁、警示的原则;

——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估、风险管理标准与措施制定及隐患消除、控制效果评价等环节符合PDCA的运行模式;

——制定生产作业计划时应以上风险评估报告为依据,充分考虑本计划实施时潜在风险;

——根据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估结果和相关规定,编制《作业规程》、《操作规程》、《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应急预案》及其它专项安全技术措施;

——在进行重大以上风险任务时,必须编制专门的安全措施,并明确安全工作程序。4.3.6 信息与沟通

煤矿应建立并保持程序,以确保员工与相关方能够及时获取风险预控管理信息,并可相互沟通、告知,煤矿应确保:

——员工参与风险预控管理方针和程序的制定、评审;

——员工参与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估及管理标准、管理措施的制定; ——员工了解谁是现场或当班急救人员;

——组织员工进行班前、作业前风险评估,并留有记录。4.3.7 风险财政管理

煤矿应实施风险财政管理,以转移风险、降低风险成本、强化员工风险管理意识,并应: ——建立《事故费用评估报告》及《风险财政评估报告》,《风险财政评估报告》应包含保险理赔相关分析; ——对单位事故损失进行分类统计、分析,记录齐全; ——按照国家规定,对员工进行投保;

——有煤矿投保险种的记录和理赔费用的统计和赔付资料。4.3.8 工余安全健康管理

煤矿应了解和掌握员工工余安全健康状况,对员工工余安全健康进行管理,并应:

——定期组织员工开展有关工余安全、健康方面的知识培训和宣传、教育活动,在员工业余活动集中区域张贴工余安全健康的宣传资料;

——组织员工对工余安全健康风险进行评估,并制定防范措施; ——鼓励员工汇报工余安全健康事故,并形成制度。4.4 保障管理

煤矿应从组织保障、制度保障、文化保障等方面建立并保持程序,以保障煤矿安全风险预控管理体系能够得到有效的实施和运行。4.4.1 组织保障

煤矿应建立健全安全风险预控管理组织机构,以组织、协调、指导、监督风险预控管理工作,组织机构应:

——职责明确、分工合理,负责风险管理全过程; ——由不同层次的有代表性的人员组成。

煤矿安全风险预控管理的最终责任由煤矿最高管理者承担。

煤矿管理层应为实施、控制和改进安全风险预控管理体系提供必要的资源。注:资源包括人力资源、专项技能、技术和财力资源。

4.4.2 制度保障

煤矿应建立健全与安全风险预控管理相关的目标、责任、奖惩、举报、投入保障、风险控制、员工行为、文化建设、安全会议、教育培训、技术审批、安全监测、人员操作、设备使用、应急救援、监督检查、考核评审、灾害预防、人员入井、跟班带班、班组建设、卫生健康、环境保护等管理制度,并确保: ——各项规章制度贯彻到全体员工;

——有相应机构、部门负责上述规章制度的制定、修订、培训、监督检查与考核。煤矿应建立并保持程序,以识别适用的法律、法规、标准和相关要求,并确保: ——煤矿相关活动遵守适时的法律、法规、标准和相关要求;

——每年至少评价一次本单位对在用的法律、法规、标准和相关要求的遵守情况,并形成评价报告;

——及时更新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相关要求的信息,并将这些信息传达给员工和其他有关的相关方;

——资料齐全完善,有目录清单。

煤矿应建立并保持程序,以规范体系文件、记录的管理,保证在体系运行的各个场所、岗位都能得到相关有效的文件、记录,并确保:

——有专门机构或人员负责文件收发、传达、归档; ——文件收发、归档要有记录,并形成目录清单;

——作废文件有标识,销毁文件有记录,无在用的无效、失效文件;

——与风险预控管理体系相关的各种记录应字迹清楚、标识明确,并可追溯相关的活动; ——记录保存和管理应便于查阅,避免损坏、变质或遗失,并明确记录保存期限。4.4.3 安全文化保障

煤矿应建立并保持企业安全文化建设管理程序,以发挥安全文化的导向、激励、凝聚和规范功能。安全文化建设应: ——明确安全文化内涵、目标、内容、模式、建设流程,并最终形成实施方案; ——以实现员工自我管理为目标;

——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地贯穿于煤矿的各项管理。4.5 人员不安全行为管理

煤矿应建立并保持人员不安全行为控制程序,对人员不安全行为进行识别和梳理,并制订员工岗位规范和控制措施,以实现人员准入、培训、监督全过程的流程管理。4.5.1 人员准入管理

煤矿应建立并保持员工准入管理标准,人员准入管理标准应: ——明确岗位设置要求和岗位需求计划;

——明确员工准入条件(包括员工身体条件、专业技能、文化水平等)。4.5.2 人员不安全行为识别与梳理 煤矿应在危险源辨识的基础上,对识别出的人员不安全行为进行梳理,总结分析不安全行为的发生规律,为不安全行为控制提供依据。人员不安全行为梳理应: ——全面、具体、准确、有针对性; ——按照风险等级进行分类。4.5.3 员工岗位规范

在人员不安全行为识别与梳理的基础上,煤矿应制订员工岗位规范,岗位规范应: ——种类齐全;

——明确各岗位工作任务;

——规定各岗位所需个人防护用品和工器具; ——明确各岗位安全管理职责; ——明确各岗位安全行为标准;

——确保在完成预定任务存在多工种交叉作业时,必须制定书面安全工作程序。4.5.4 不安全行为控制措施制定

煤矿应制定员工不安全行为控制措施,以确保员工岗位规范的有效执行,措施应: ——结合煤矿自身的特点和员工不安全行为特征; ——涵盖影响煤矿人员不安全行为的各类因素; ——针对不同类型的不安全行为分别制定。4.5.5 员工培训教育

煤矿应建立员工培训教育机制,以提高员工安全知识、意识和技能,员工培训教育应: ——明确员工培训与绩效考核的职能部门及人员,并有绩效考核制度; ——有足够的培训资源(师资、教材、资金、场所、设施等);

——每年至少对全员进行一次以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估为主的体系培训。

——每年末进行一次基于风险管理和事故分析统计的培训需求调查,并形成《培训需求调查报告》;

——每年末对上培训计划的可行性和培训效果进行评估,并形成《培训绩效评估报告》;

——每年末根据上述两个报告,编制下培训计划,并以文件形式下发; ——明确员工分层和分类培训内容与周期; ——对人员不安全行为进行针对性的矫正培训; ——建立员工培训信息档案;

——每次培训结束,形成单项《培训绩效评估报告》; ——确保培训机构和师资,有相关资质证书;

——对参加培训的人员必须进行考核或考试,并有完整的培训台帐; ——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前对员工进行培训并有记录; ——新入矿员工要接受不少于72小时的安全培训和岗位技能培训。4.5.6 员工行为监督

煤矿应建立完善的员工行为监督制度,及时对人员不安全行为进行监督和控制,并应: ——确定监督机构,配备相应的管理、监督、考核人员; ——明确监督范围、方式、频次;

——对监督结果进行分类统计、分析,并制定改进计划。4.5.7 员工档案

煤矿应建立健全员工档案,全面掌握员工信息,以实现分类管理,并确保: ——所有在岗员工的档案齐全;

——每个员工档案的信息内容完整(内容应包括:姓名、性别、年龄、籍贯、文化程度、身体状况、职业技能等级或职称、参加工作时间、简历、培训情况、违章情况、受奖情况、受处分情况、职务或工种变动情况记录);

——对档案内容进行分析、评估,明确需重点监控对象。4.6 生产系统安全要素管理 4.6.1 采掘管理

煤矿应建立并实施采煤、掘进管理程序,消除和控制采掘系统和作业中的危险源,且符合下列要求:

——采掘设计要体现安全高效的原则,并保证采掘关系正常;

——采煤工作面长度、推进长度、采掘工作面巷道布置、断面和煤柱留设尺寸的设计应考虑潜在的风险;

——作业规程的编制应考虑最大限度的降低作业中的风险,且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巷道施工应符合设计要求,各类尺寸在允许误差范围内;施工及地质条件变化时应有补充措施;采煤工作面初次放顶、收尾、搬家倒面、过构造、过冲刷带、过富水区、过空巷等要制定专项措施;

——支护设计应合理选择支护方式、支护参数,各类支护设施可靠有效; ——对采掘工作面顶板实施监测,并阶段性做出趋势分析和判断; ——确保生产矿井、水平、采区和采煤工作面安全出口畅通。¬ 4.6.2 地测管理

煤矿应建立并保持地质测量控制程序,确保采掘作业遇有地质构造或其他异常情况时,及时采取预控措施,以保障采掘作业的正常进行,并确保: ——矿井各类地质报告齐全、规范;

——在生产过程中各项地质预测预报及时;

——掘进给向及时、准确,贯通测量精度符合规程规定或工程要求;

——基本矿图齐全,内容、精度符合《煤矿测量规程》的要求,更新及时; ——对开采沉陷区进行有效治理,防水(沙)、建(构)筑物保护煤柱设计合理。4.6.3 防治水管理

煤矿应准确掌握井田及其周边地表水系、地下水和采空区积水等分布情况,掌握当地历年降水量和最高洪水水位情况,评估地表水和各地下水系的风险,防治水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坚持“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十六字方针,组织编制中长期防治水规划和防治水计划,制定“探、防、堵、截、排”的综合防治措施; ——井下防水、排水系统设计合理,能力满足实际需要;

——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的矿井,针对主要含水层建立地下水动态观测系统,进行地下水动态观测、水害预报; ——每年雨季前对防治水工作进行全面检查; ——防治水设施完善、设备齐全; ——防治水专项应急预案完善。4.6.4 供用电管理

煤矿应建立并实施供用电管理程序,以控制和降低供电、用电风险。供用电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供电系统应安全可靠,矿井供电必须为双电源、双回路供电,任一回路都能担负矿井全部负荷;严禁两个回路取自同一区域变电所、同一母线段;

——井下各水平中央变电所、井下主排水泵房、主要通风机、地面永久抽放泵站、固定式压风机、矿井立井提升人员系统全部实现双回路供电;

——矿井设备、电缆的选型与安装及机房硐室的设置符合设计及相关规范、规程的要求,并应充分考虑其安全性与潜在的风险;

——供电系统及设备相关保护应齐全、灵敏、可靠;

注:上述保护一般指:欠压保护、失压保护、短路保护、过流保护、过电压保护、过负荷保护、接地保护、单相断线保护、漏电保护、急停保护、闭锁保护、无压释放保护等。——大型设备检修要制定专项措施; ——停送电严格执行工作票管理制度;

——确保供用电主要场所通讯畅通、并有足够的照明;

——设备监测、检修、维护到位,确保设备完好、运行可靠,防爆性能符合要求; ——设备基础管理规范,各种图纸资料齐全,且应分类存档,便于查阅。4.6.5 运输提升管理

煤矿应建立并保持运输提升管理程序,以控制和降低运输、提升过程中的风险。并确保: ——各种运输、提升设备运行正常,安全设施、保护齐全、灵敏、可靠;

注:上述保护主要指:打滑、温度、烟雾、堆煤、防跑偏、急停、拉线、速度、断带、防纵撕、逆止、自动洒水、电气闭锁、欠压、过电流、过卷、过速、限速、松绳、防坠、一坡三挡、指示器失效、满仓及“信、集、闭系统”等保护。

——各种运输、提升装置完好、连接件紧固,并定期检验; ——运输巷道、运输胶带(轨道)、运输设备相对空间应满足安装、检修、维护及人、车通行的要求;

——运输线路、路面质量符合相关标准要求,并定期进行检查、维护; ——车库、车场、硐室设置和环境符合相关规程要求; ——运输提升设备技术档案、资料齐全、符合规范; ——运输提升设备检修记录齐全。4.6.6 压气、输送和压力容器管理

煤矿压气及输送系统设计应科学合理,并确保: ——压气设备配备齐全,设备数量、能力满足要求;

——定期对压气设备进行检修,安全阀和放水阀动作可靠; ——新安装和检修后进行打压试验;

——输送管路设施布置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 ——有空气压缩机操作规程和使用管理办法。压力容器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建立压力容器管理办法; ——有压力容器完好和存储标准; ——压力容器有出厂检验合格证; ——建立压力容器管理台帐;

——定期对压力容器进行打压试验;

——移动式气罐有便于区分类别的颜色和代码,并与《GB7144-86 气瓶颜色标记》相一致; ——不同气体的气罐分类存放,有防倒装置;

——气瓶有防震胶圈、安全帽和减压器,乙炔发生器有回火防止器。4.6.7 通风管理

煤矿应建立并保持通风管理控制程序,以控制和消除通风系统中潜在的风险。通风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矿井和工作面必须具备独立完善的通风系统,采区应实行分区通风,高瓦斯矿井、煤与瓦斯突出矿井、自然发火严重矿井的采区等,要设专用回风巷;

——风机、风门、风桥、风筒、密闭等井上下通风设施保持完好无损,通风巷道保证有足够的断面并保证不失修;

——矿井总风量、采掘工作面和各种供风场所的配风量,必须满足安全生产的要求; ——风速、有害气体浓度等,必须符合《规程》要求;

——按规定及时测风、调风,保证采掘工作面及其他供风地点风量、风速持续均衡,并按规定的周期进行矿井通风阻力测定;

——局扇通风要符合《规程》的要求,采用双风机、双电源,能自动切换,保持连续均衡供风;

——生产矿井主要通风机必须装有反风设施,各种参数符合规定,并定期进行反风演习; ——通风基础测试报告、记录齐全。4.6.8 监测监控管理

煤矿应建立健全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对矿井各重要场所“一通三防”相关数据进行实时监测,以及时掌握各种数据变化情况,并可实现对矿井相关设备的自动化控制。监测监控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监测监控系统的中心站、分站、传感器等设备齐全,安装设置要符合规定要求,系统运作不间断、不漏报;

——瓦斯传感器必须按期调校,其报警值、断电值、复电值要准确,监控中心能适时反映监控场所瓦斯的真实状态;

——当瓦斯超限时,能够及时切断工作场所的电源,迫使停止采掘等生产活动,并及时按程序进行汇报;

——定期对各种监测数据进行分析,并做出趋势判断; ——相关记录、报表内容应与实际相符。4.6.9 瓦斯管理

煤矿应建立并保持瓦斯管理程序,通过瓦斯检测,及时掌握瓦斯浓度变化情况并采取措施,确保瓦斯得到有效控制。瓦斯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a)煤矿应建立完善瓦斯管理制度,并应:

——明确瓦斯防治责任,并细化分解落实到各个岗位;

——根据井下条件的变化,不断改进和加强瓦斯治理的各项措施; ——严格制度的贯彻与落实,实行群防群治; b)煤矿应强化瓦斯检测,并应确保:

——有瓦斯检测专门机构,且人员配备满足要求; ——每年对矿井瓦斯等级和二氧化碳涌出量进行鉴定;

——相关入井人员按规程规定携带便携式或光学甲烷检测仪;

——瓦斯检查员严格执行瓦斯巡回检查制度,瓦斯检查记录做到井下牌板、检查记录手册、瓦斯台帐三对口;

——瓦斯检查人员严格按程序进行交接班;

——瓦斯检查地点的设置及检查次数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每日按程序规范进行瓦斯情况汇报。

c)煤矿应制订瓦斯隐患处理措施,并应确保:

——有瓦斯积聚排放安全技术措施,并严格按措施进行排放;

——排放瓦斯前必须先确认回风系统的人员已撤退完毕,电源已全部切断,并已设置警戒栅栏、警标和停电牌;

——每次排放瓦斯都应做好记录,建册登记;

——临时停风地点,要立即断电撤人,设置栅栏、警示标志; ——长期停风区必须在24小时内进行封闭。d)煤矿应采取瓦斯隔爆措施,并应:

——在矿井两翼与井筒相连通的主要运输大巷和回风大巷、相邻采区之间的集中运输巷道和回风巷道、相邻煤层之间的运输石门和回风石门间设置主要隔爆水棚; ——在采煤工作面进风巷和回风巷、煤层掘进巷道采用独立通风的其他巷道设置辅助隔爆水棚;

——对隔爆设施实行挂牌管理,定期检查隔爆设施的安装地点、数量、水量及安装质量。e)高瓦斯矿井应建立瓦斯抽放系统,瓦斯抽放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瓦斯抽放系统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和《煤矿瓦斯抽放规范》,并按周期对抽放系统进行测定,确保系统参数合理、运行有效; ——地面抽采与地下抽采相结合,根据实际情况,应综合采取投产前的预抽采、采动层抽采、边开采边抽采、老空区抽采等措施;

——凡是应当抽采的煤层,都必须最大限度地抽采;

——矿井生产计划与瓦斯抽采达标煤量相匹配,采掘生产活动应始终在抽采达标区域内进行;

——掌握瓦斯基础参数,吨煤瓦斯含量、煤层的瓦斯压力、矿井和工作面瓦斯抽采率、采煤工作面回采前的瓦斯含量,达到《煤矿瓦斯抽采基本指标》规定的标准。4.6.10 防灭火管理

煤矿应建立并保持防灭火管理程序,以消除和控制矿井火灾风险,并确保: a)防灭火设计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b)新建矿井、生产矿井延深新水平时,必须对所有煤层的自燃倾向性进行鉴定,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每年对煤层最短发火期和自燃倾向性进行鉴定; c)内外因发火管理和火区管理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d)防灭火基础管理符合下列规定:

——有防灭火管理制度、矿井防灭火系统图; ——及时对地表塌陷裂隙进行回填;

——有防火密闭管理台帐、火灾预测预报管理台帐、采空区技术管理档案;

——有井上、下防火措施。所有地面建筑物、煤堆、矸石山、木材厂等处的防火措施和制度,必须符合国家有关防火的规定;

——有黄泥灌浆、均压、注氮等防灭火技术措施。4.6.11 防尘管理

煤矿应建立健全防尘系统,有效降低各作业地点的粉尘浓度,并满足: a)矿井下列巷道应设置防尘洒水管道: ——主要进风大巷; ——主要回风大巷; ——主要运输巷;

——带式运输机斜井与平巷、盘区进、回风巷; ——采掘工作面所属各巷道; ——煤仓与溜煤眼放煤口; ——转载点;

b)所有水幕灵敏可靠,封闭全断面,使用正常,在下列地点应设置净化水幕: ——采煤工作面进回风顺槽(水幕距工作面上下出口不得大于30m); ——掘进巷道(在距迎头50~200m范围内);

——多巷掘进在回风巷风流汇合处下风侧200m范围内; ——运输顺槽的转载点、溜煤眼上口及破碎机处;

——采区、盘区回风巷在与其相连的采掘工作面回风巷口下风侧50m范围内; ——主要进风大巷、主要回风大巷;

c)下列设备应设置喷雾装置或者除尘器,并确保喷雾装置和除尘器正常使用: ——采煤机; ——液压支架;

——综掘机、连采机、掘锚机; d)防尘基础管理完善

——及时清扫巷道洒落的煤矸、浮煤,巷道积尘按冲洗周期定期冲洗; ——按规定的周期测定全尘和呼吸性粉尘浓度,且不超标; ——预防和隔绝煤尘爆炸措施完善;

——综合防尘管理制度完善,技术资料齐全。4.6.12 防突管理

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矿井应建立并保持防突控制程序,通过采取突出危险性预测、防治突出措施、效果检验及安全防护措施等综合防治突出措施,有效控制突出风险。对有突出危险的新建矿井,突出矿井的新水平、新采区,必须编制防治突出煤层突出的设计。防突管理应确保:

a)突出矿井必须对突出煤层进行区域突出危险性预测和工作面突出危险性预测,以确定煤层和工作面的突出危险性;

b)不同突出危险性的煤层或工作面,应有针对性的防治突出措施;

——对于有突出危险煤层,应采取开采保护层或预抽煤层瓦斯等区域性防治突出措施; 注:突出矿井开采煤层群时,应优先选择开采保护层防治突出措施;不具备保护层开采条件的突出煤层,应采用措施预抽煤层瓦斯,确保突出危险区域煤层掘进工作面在预抽钻孔的掩护下进行作业。

——突出危险工作面应采取防治突出措施; ——无突出危险工作面进行采掘作业时,可不采取防治突出措施,但必须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石门揭穿突出煤层前,必须编制设计,采取综合防治突出措施;

c)实施防治突出措施后,应进行效果检验并确保措施有效,防突措施无效时必须采取防治突出的补充措施;

d)井巷揭穿突出煤层和在突出煤层中进行采掘作业时,必须采取震动爆破、远距离爆破、避难硐室、反向风门、压风自救系统等安全防护措施。4.6.13 爆破管理

煤矿应建立并保持爆破管理程序,以控制爆破材料储存、运输和爆破作业过程中的风险,并确保: ——爆破材料和爆破设备购置渠道正规,有合格证和说明书,并进行入库检验和登记; ——有专门的爆破器材存放地点,存放点周围环境、存放分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相关规定;存放地点有明显标志;

——发爆器及发爆器的钥匙由放炮员随身携带;

——爆破材料运输方式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相关规定;

——爆破前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编制爆破作业说明书,爆破材料按照爆破作业说明书的内容选取,按照说明书进行爆破作业,并执行“一炮三检制”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4.7 综合管理

煤矿应规范煤矿准入、应急与事故、消防、职业健康、环境保护、手工工具、计量器具、登高作业、起重作业、标识标志、承包商等方面管理,使煤矿风险预控管理体系覆盖煤矿安全管理的全过程和全方位。4.7.1 煤矿准入管理

煤矿在可行性研究和设计阶段应进行安全评价,以最大限度地消除或控制危险源、降低风险,煤矿设计应:

——符合国家现行《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范》及国家、行业有关标准、规定和要求; ——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煤矿应严格按照设计要求施工,并应: ——符合国家相关技术标准规范;

——确保煤矿安全、环保设施严格遵守“三同时”原则; ——确保施工建设单位具备施工建设资质; ——保证质量合格,有国家相关部门验收记录。

煤矿投产前必须保证有有效的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矿长资质证、矿长安全资格证。4.7.2 应急与事故管理

煤矿应制订并保持事故应急控制程序,以提高应对风险和防范事故的能力,保证职工安全健康和生命安全,最大限度地减少财产损失、环境损害和社会影响。煤矿应建立完善应急管理体系,并应:

——根据《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要求,编制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应急预案》;

——严格按程序对预案进行审批,并每年至少进行一次修订;

——确保所有员工都经过《应急预案》及《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培训; ——确保煤矿保安体系完备,通讯报警系统有效,所有人员熟悉事故汇报程序; ——至少每年组织一次救灾演习,有演习计划、演习方案及总结报告;

——确保有矿山救护队为其服务,煤矿企业应设立矿山救护队,不具备单独设立矿山救护队条件的煤矿企业,应指定兼职救援人员,并与就近的救护队签订救护协议或联合建立矿山救护队;

——煤炭企业应按相关规定和要求建立应急救援管理平台。煤矿应规范急救管理,并应确保:

——每一班组至少任命2名经过培训的专(兼)职急救员,急救员名单要在本单位张贴、公布;

——每年至少有10%的员工接受急救培训;

——所有重点作业场所应配置急救箱,急救箱应放置在合适的位置并进行标识; ——急救箱内保存一份《急救用品清单》,有专人定期检查,保证医疗器械、药品的完好齐全; ——有急救箱配置分布图及急救用品明细表;

——井下设置的急救箱、隔离式自救器等设置位置有明显的标识;

——有急救用品使用记录,并定期对使用记录进行分析,以查找受伤害原因。

煤矿应规范事故管理,作好事故汇报、统计和总结工作,事故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在事故发生后按照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相关规定逐级上报,并做好相关记录;

——事故现场应急处置结束后,应及时搜集、整理有关资料,并对现场抢救工作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形成现场抢救工作总结;

——根据事故类别成立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事故调查结束后,形成《事故追查记录》、《事故调查报告》;

——对所有事故进行统计,建立事故和事件统计数据档案,并及时向员工公布; ——定期对事故进行回顾,以强化风险意识与预控能力。4.7.3 消防管理

煤矿应建立并保持消防管理控制程序,以提高应对火灾风险和防范事故的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财产损失。

煤矿应根据实际需要配备消防器材及设施,并应确保:

——依据《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编制本单位的《灭火器配置标准》,现场配置与标准相符;

——消防器材放置处有反光功能的标志牌,放置位置不得它用;

——消防器材设在明显、便于取用的地点,周围无阻塞;不应设置在潮湿或强腐蚀性以及超出其使用温度范围的地点;

——消火栓的设置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要求; ——有消防设施分布图和消防器材明细表; ——对所有的消防器材进行编号; ——建立了消防设施定期检查制度;

——灭火器按规定周期经专业部门检验、维护;

——消防设施维护、检验期间需配备相应替换器材; ——有《消防设施维护和保养制度》;

——建筑物公共场所安全出口、消防通道等始终保持畅通。煤矿应定期组织进行消防演练,并应: ——制定《消防演习计划》,并按计划实施; ——有义务消防组织,消防队员名单要张贴公布;

——所有专兼职消防队员都按《消防管理条理》规定进行培训和训练。煤矿应定期向员工宣传消防知识,并应: ——利用多种形式进行消防安全宣传; ——定期对员工进行消防知识培训;

——确保消防急救电话和消防队员联系方式向全体员工公示。4.7.4 职业健康管理

煤矿应建立并保持员工职业健康控制程序,及时识别和控制职业健康方面的有害因素,保障员工职业健康。

煤矿应为员工创造安全、健康的作业环境,并应确保:

——作业人员周围环境(温度、噪声、煤尘、烟尘等)满足健康要求; ——各作业环境及餐饮、洗浴等公共场所卫生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员工个体防护及各作业场所健康安全防护设施齐全有效,提示标志醒目; ——有为煤矿提供及时服务的医疗机构,设置能满足员工日常健康检查和紧急救护需要。煤矿应建立员工健康检查监护制度,及时掌握员工安全健康状况,做好员工职业病预防工作,并应:

——对在岗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和健康监护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有符合《职业病防治法》的职业病防治计划,并按计划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 ——定期对员工进行健康体检,并建立《员工健康档案》;

——每次体检结束后,对员工提供预防疾病和职业病的医学建议;

——对发现患有职业病的员工,立即通知并提供治疗及康复条件并妥善安置; ——员工上岗、转岗、离岗前,进行健康检查; ——定期对员工进行健康宣传、培训。4.7.5 环境保护管理

煤矿应建立并保持环境管理程序,及时识别和控制环境有害因素,预防环境破坏和污染事故,保持煤矿环境良好。环境保护应:

——制订完备的环境综合治理计划和目标,有专门机构检查;

——规范煤矿废油脂的回收管理,设置防止油脂泄漏和废油回收的设施或装置,并对废弃油品进行标识;

——严格落实煤矿废气或粉尘物质监测和控制措施;

——对煤矿污水排放和净化进行监测,确保污水通过管路排放到地面集中处理,符合《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的技术要求;

——确保煤矿噪声防护完善,对作业场所噪声进行监测,噪音超标地点应有降噪措施; ——对煤矿固体废弃物进行分类管理,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和人员进行处理; ——规范煤矿放射性设施管理,废弃放射性物质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4.7.6 手工工具管理

煤矿应有手工工具完好标准、使用规程和管理制度。并符合下列要求: ——有手工工具检查清单;

——自制手工工具、非标制作的手工工具要预先制定标准,并经批准;

——不使用时,要将工具整齐摆放在指定的工具箱(包、袋、套)或库内,利刃工具有专门的护套;

——集体手工工具由专人管理;

——有手工工具使用管理台帐,损坏的工具应及时更换;

——在高架平台使用手工工具时,手工工具必须加装固定的手腕带; ——用于井下作业的手工工具,应考虑防爆要求; ——对气动工具使用前进行风险评估;

——有使用的气动工具的登记台帐、管理办法和定期检查记录。4.7.7 计量器具管理

煤矿应建立计量器具管理制度和台帐,并确保: ——定期对计量器具进行校准和检定,并有记录; ——计量器具维护及时和保养记录齐全;

——计量器具存储在适宜环境下,做到防水、防火、防锈、防变质(现场)、防损坏。4.7.8 登高作业管理

煤矿应建立登高作业管理制度,并符合下列要求:

——登高或高空作业防护设施符合《建筑施工高空作业安全技术规范》; ——高架作业平台的设计、制作和安装符合《固定式工业钢平台》的要求; ——梯子的制作和安装符合《移动式轻金属折梯安全标准》、《固定式钢斜梯安全技术条件》、《固定式钢直梯安全技术条件》的要求;

——行人台阶的设计和施工符合《行人台阶设计要求》规定; ——爬梯有编号,并有《爬梯使用管理台帐》;

——固定梯至少每季度检查一次,移动式爬梯、脚手架除使用前要检查外,至少每旬检查一次;

——高空作业人员经过培训,并持证上岗。4.7.9 起重作业管理

煤矿应建立起重管理制度和《起重设备操作规程》,并符合下列要求: ——新购或维修的所有起吊机具均经检验,有出厂合格证; ——所有起吊机具均应编号,建档登记;

——按国家相关规定定期对起重机械进行检验; ——所有起吊机具上均标明了最大起重载荷; ——吊钩安全闩应完好;

——定期对起重设备及吊具按《起重机具和吊具完好标准》进行检查; ——起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高空起重作业时,安全通道畅通,无非作业人员进入现场; ——固定起重作业场所张贴了起重指挥手势示意图。4.7.10 标识标志管理

煤矿应建立并保持标识标志管理程序,以规范标识标志的使用、设置、检查与维护。标识标志的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对全体员工培训标识标志的含义,并建立标识标志公示牌板; ——井巷标识牌板的安装不应妨碍人车通行;

——工作和作业场所标识标志的设置应便于作业人员观看; ——消防器材和急救设施存放点有明显的指示标志;

——噪音超标区、有毒有害区域、危险区域及受污染区域应有警示标识,并保持完好; ——所有工业管路均有介质色标和介质流向标识;

——危险化学品的运输车辆和储存场所有符合标准要求的标志;

——固定管路和有害介质管路上的阀门有标签,并在管路布置图上有识别标识; ——地面公共场所和井下巷道有避灾路线指示标志;

——仓库、车间、道路、露天场地按功能要求进行划线分区管理,并有功能分区标识; ——设备有标有最大载荷(负荷)的标签,大容量的储罐要加标签说明介质和危险性。4.7.11 承包商管理

煤矿应对承包商进行管理,规范承包商准入,预防承包商生产事故,并应: ——制订承包商管理制度和办法;

——在选择和确定承包商时,须确认其符合安全健康管理要求,具备相关施工资质; ——要求承包商对可能发生的赔偿责任进行投保,并实行风险抵押; ——在承包合同中明确安全健康管理方面的条款;

——确保承包商有安全管理负责人,并具有相应的资质;

——确保承包商有内部安全健康管理制度,并有针对具体项目的作业规程;

——保证开工前所有施工人员接受安全健康知识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每年至少对承包商进行一次安全评价。

煤矿应对承包商现场施工进行安全监督和管理,并应:

——对承包商进场人员、材料、施工机具、施工组织设计进行审查; ——确保现场有具备安全资质的管理人员跟班作业; ——定期、不定期对承包商施工现场进行检查;

——确保承包商每班召开班前会,组织员工进行班前、作业前风险评估。4.8 检查、审核与评审 4.8.1 检查

a)煤矿应制定反映企业全面风险预控管理绩效的考核评价标准。评价标准应: ——涵盖并满足本规范的要求; ——结合煤矿自身特点;

——符合促进风险预控管理的方针和目标的实现;

b)煤矿应定期或不定期对照评价标准进行监督检查,检查应: ——系统、全面;

——重点关注可能产生不可承受风险的危险源; ——记录真实、准确、可追溯; c)煤矿应对检查发现的不符合项: ——分析其产生的原因;

——按照不符合的处理程序予以纠正;

——重新审核或制定相应防范措施,防止再次发生。4.8.2 审核

煤矿企业应制定并保持体系审核程序,定期开展风险预控管理体系审核。以审核实施情况与体系的符合性,评价是否能有效满足企业的方针和目标。体系审核应: ——覆盖体系范围内的所有运行活动; ——由能够胜任审核工作的人员进行;

——对审核结果进行记录,并定期向管理者报告,管理者应对审核结果进行评审,必要时采取有效的纠正措施;

——及时将审核结果反馈给所有相关方,以便采取纠正措施; ——对已批准的纠正措施制定行动计划,并作出跟踪监测安排,以确保各项建议的有效落实。如果可能,审核应由与所审核活动无直接责任的人员进行。注:这里“无直接责任的人员”并不意味着必须来自企业外部。4.8.3 管理评审

煤矿应按规定的时间间隔对体系进行评审,以确保体系的持续适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管理评审应:

——确保收集到必要的信息以供管理者进行评价;

完善我国会计规范体系 第3篇

关键词:会计规范体系;小企业会计准则;完善

我国会计准则体系目前只包含《企业会计准则》,对小企业的准则目前尚处于真空状态,没有专门针对小企业的准则。吴波从理论上分析了建立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必要性,他认为不同规模的企业适用不同繁简程度的会计准则,这是符合一般的会计原则的。制定小企业会计准则是实现差别报告制度的一种形式,我国已经建立了比较完善的《企业会计准则》,应当考虑建立一套小企业会计准则。目前,我国财政部已经着手我国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制定,在这个特殊时期,研究我国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建设问题意义重大。下面针对我国小企业会计准则建设中的基本思路及相关问题进行阐述:

1、 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名称选择

小企业会计准则是一个比较笼统的称谓,各国家和地区针对小企业的会计准则称谓不尽相同,像IASB称之为中小主体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英国则称为小型报告主体财务报告准则。我国目前存在企业会计准则,制定专门针对小企业的小企业会计准则,其名称定为“小企业会计准则”是比较恰当的。

2 、小企业会计准则的适用范围

小企业会计准则是专门针对小企业的准则,因此应先界定什么是小企业,然后再根据小企业会计特点,制定适应的准则,这是符合认识事物的一般规律的。小企业会计准则的适用范围为小企业,小企业应当满足:

(1)不具有公众受托责任;

(2)规模比较小。

不具有公众受托责任是定性标准,规模比较小则是定量标准,一般由国家有关部门划定。满足上述两个条件的企业,可以选择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

3 、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制定机构

美国制定财务会计和报告准则的机构是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英国自1990年起,会计准则由英国会计准则理事会负责制定。我国情况具有一定的特殊性,我国部门规章层面的会计规范均由国家机关——财政部制定发布。财政部2006年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在制定准则方面有足够的经验。我国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制定机构,仍然应当选择财政部。

4 、小企业会计准则模式的选择

戴维?苏塞娜认为,从短期看分立法比较理想,但从长远看一体法更可取。2009年IASB发布的《中小主体国际财务报告准则》采用了分立法,即:单独制定了《中小主体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把与小企业有关的问题,集中在这个准则中阐述。

要选择合适的小企业会计准则的模式是很困难的事情,但不选择一种模式就无法有效建立小企业会计准则。在目前情形下,选择“小企业会计准则”作为一个独立的具体会计准则可能是最好的办法。

5 、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制定程序

财政部制定会计准则需要经历四个步骤,即:立项阶段、准则的起草阶段、会计准则公开征求意见阶段、是准则的发布阶段。在关于制定小企业会计准则的程序的一份调查问卷中,有超过半数的被调查者认为,在准则正式发布之前,应当举行听证会,以此来增强准则的公开性和独立性。另外还有被调查者表示,我国准则征求意见稿与正式稿发布时间间隔过短,应当适当延长征求意见时间。国际上一般征求意见稿与正式稿间隔较长(一般超过1年)。结合我国准则制定程序及调查反馈意见,制定我国小企业会计准则,在适当延长征求意见时间的同时,应当在正式稿发布以前,增加听证会这个环节。

6、 小企业会计准则应当重点简化的内容

制定小企业会计准则,简化与可操作性是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简化主要应当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1)忽略与小企业不相关的会计主题。制定我国小企业会计准则,应当忽略每股收益、中期财务报告、分部报告这些与小企业不相关的会计主题。

(2)不允许某些会计政策的选择。一般给定的一个交易或事项,会计政策选择中一个政策会比其他政策易于操作。在关于是否允许小企业会计政策的选择的调查问卷中,有近75%的参与者认为,应当允许小企业进行简单的会计政策选择,因为这种选择可以降低成本,给小企业一定的灵活性的同时,增强企业之间会计信息的可比性。

(3)确认与计量方面进行简化。在金融工具、套期会计等复杂的会计准则上,应当体现确认与计量的简化,以最大程度地减轻小企业的负担。

(4)披露与列报方面的简化。小企业的财务报告旨在满足小企业财务报表使用者的需求,详细披露对报表使用者有

用或者使用者关心的信息,对于那些无用的或者不关心的信息可以选择简化披露和列报。

2010年,财政部已经着手专门为小企业建立小企业会计准则,这使我国会计规范体系及会计准则体系的建设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小企业会计准则建立后,我国会计准则体系和部门规章基本完善,如图1:

图1我们可以看出,小企业会计准则建立后,我国会计准则体系将有适用于上市公司及所有大中型企业的《企业会计准则》和适用于小企业的《小企业会计准则》构成,会计准则体系基本完善。

参考文献:

[1]刘玉廷.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及贯彻实施[J].商业会计,2007(1).

[2]葛家澍.关于我国会计制度和会计准则的制定问题[J].会计研究,2001(1).

[3]吴波.制定中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必要性分析[J].上海会计,2002(2).

[4]孙光国.中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制定:目标与模式选择[J].会计研究,2009(9).

[5]刘永泽,孙光国.中小企业会计准则的适用范围界定问题研究[J].会计研究,2007(11).

教师伦理价值——规范体系刍议 第4篇

无论在东方社会文化中, 还是在西方社会文化中, 关于教师价值倾向与职业行为规范的思考, 都经历了从张扬这个那个信条与戒律, 到形成一定范畴的过程。

中国古代率先形成“师道”观念, 西方近代教师职业化以后, 逐步形成了“师德”概念和师德规范。到了现代, 又提出“教师专业伦理规范”和“现代教师的职业精神”之说。所谓“现代教师的职业精神”, 并不是取代“师德”的概念, 实际上是超越“师德规范”的“现代师道”观念。所以, “师道”“师德”“教师专业伦理”和“现代教师的职业精神”, 并非同义语。它们各有专门的含义, 分别是教师演变过程中不同阶段的产物, 又各有局限性。

惟其如此, 现在的问题是在历史地、具体地考察相关历史经验的基础上, 构建适合我国国情的教师伦理价值—规范体系。

“师道”一词, 据先师萧承慎教授考证, 出自西汉萧望之和东汉桓荣的奏折。[1]原非通行的概念。从唐代韩愈《师说》开始, 以“师道”为主题的“师说”层出不穷。除柳宗元答韦中立、答严厚舆“论师道书”以外, 尚有:宋代柳开《续师说》、王令《师说》, 明代王世贞《师说》、李贽《真师二首》、张自烈《续师说》, 明清之际黄宗羲《续师说》与《广师说》, 清代翁方纲《拟师说》、章学诚《师说》、姚莹《师说》, 以及胡薇元《师说》等。表明在中国古代, “师道”已成为通用概念。唯不仅从魏晋至唐代“师道之不传也久矣”, 从唐代至有清一代, 各家“师说”仍因师道失传有感而发。故都属针砭时弊之作。惟其如此, 所论“师道”的含义也就失之宽泛。

韩愈《师说》为“师道”的代表作, 也是传世之作。后来各代师说都是从韩文谈起。至今仍然间或如此。韩文中“师道”的含义似乎很明确, 如他所说, “彼童子之师, 授之书而习其句读者, 非吾所谓‘传其道’‘解其惑’也。”表明“师道”主要是指教师在授业过程中传道与解惑。唯此文中, 并未讨论教师传什么道, 如何传道, 如何解惑, 而针对“士大夫之族”耻于相师, 强调“古之学者必有师”, 又道“弟子不必不如师, 师不必贤于弟子”。表明其中所论, 主要为学子的“为学之道”, “为师之道”反在其次。不仅如此, 其中所谓“师”, 亦不限于身份固定的业师, 还属“学无常师”之师。颇有“师道”“学道”混淆之嫌。

如果说韩愈把师道失传归咎于世人耻于相师, 那么后来的师说, 越来越把锋芒指向徒有师名的所谓“名师”。宋代年轻学者王令痛心疾首地指出:“天下之师绝久矣!”“今之名门, 徒教粗刺章句, 希望科第而已。”明清之际, 黄宗羲更“反昌黎意”, 作《续师说》反问:“师道之不传也, 岂特弟子之过哉?”他在《广师说》中, 一针见血地指出, 当时的流俗, 除句读之师以外, 更有举业之师、主考之师、分房之师、荐举之师、投拜之师。这类植根于应试的当红之师, 其实同传道、授业、解惑并不相干。名气虽很响, 反而不如普普通通的句读之师名副其实, 因为一般童子之师毕竟还在授业。

尽管世事如此, 古代毕竟还是涌现出一批善待弟子的教师楷模和尊师重道的弟子典范 (黄宗羲在《广师说》中多有罗列) 。关于应试倾向导致学风沦丧、师道变质的揭发, 至今仍不失警示价值。更重要的是, 在条件成熟时, “师道”将成为教师伦理价值—规范体系中不可或缺的价值层面。

教师的品性与态度, 比其他职业从业人员的品性与态度, 更容易受到公众关注。这不仅由于教师以未成年的学生为教育对象, 其品性和态度可能对学生产生直接影响, 而且由于公众中有过受教育经历的成年人, 对教师的品性与职业态度能够作出比较, 也就对在职教师的品德比较敏感。

不过“师德”是个晚出的概念。在比较完备的教师道德规范形成以前, 近代早期学校的章程中即包括规范教师行为的条款。个别尝试建立国家教育管理体制的国家, 学校主管当局颁发的学校规程中, 更对教师的职业行为加以规范。随着独立的教师组织的产生, 更把厘定教师道德规范, 作为专业自律的必要措施。

关于学校章程中的教师道德规范, 以18世纪“基督教兄弟会” (由拉·萨尔于1720年拟订) 的学规《学校指南》为例。其中关于教师的规定有:“每天要教半小时的《教义问答》”“无论何时都不得接受学生或家长的钱财或其他馈赠”“要对所有贫苦学生一视同仁, 要爱穷人事业更甚于爱富人事业”“要通过自己的行为和举止, 以便在谦虚和一切其他应教给学生并身体力行的美德上, 永远成为学生的榜样”“要极其谨慎小心, 极少惩罚学生”“不论何时, 他们都不要给学生起任何侮辱人格的浑名、绰号”……[2]此学规至少沿用至19世纪初期。

普鲁士腓特烈国王于1763年颁布的《全国学校规程》。其中的教师规范如下。

对教师的要求:……“教师不仅要具备必要的教学能力和技巧, 他还应当是儿童的表率, 不可将自己每日教导的结果, 毁于自己在日常生活中的坏榜样”;

对教师行为的管理:尽管我们认为贵族和其他资助人, 拥有招聘教师的不可剥夺的权利, 但我们的有关负责人、视察员以及教士, 必须监督他们, “不得将任何不称职的、不适当的或放荡的和邪恶的人, 聘为教师, 或保留在职”“所有教师都不得开设酒菜馆、出售烈酒或啤酒, 或从事任何妨碍其工作的职业”“不得有任何以其榜样引诱儿童养成疏懒或放纵之恶习的行为。如闲散游荡、在晚宴或舞会上演奏音乐等”。[3]

随着教育事业的发展, 教师数量增加, 教师成为社会分工中的职业, 遂有独立的教师组织产生。从19世纪开始, 美国陆续建立的教师组织, 如:全国教育协会 (原为1857年建立的全国教师协会, 于1870年更名, 缩写为N EA) 、全国天主教教育协会 (成立于1903年) 、美国教师工会 (1918年建立) , 以及教育研究机构。

教师组织旨在维护教师的合法权益, 建立教师道德规约, 规范教师的职业行为, 并把履行这种规约, 作为自愿参加教师组织的教师对该组织承担的义务, 以保证教师职业的声望。其中影响较大的, 为全国教育协会厘定的《教育专业伦理典章》 (1929年提出, 现行伦理规范于1975年修订) 。

近代师道与我国传统的师道区别在于:我国古代虽有官学、私学的设置, 以教师为谋生手段的人越来越多, 而对于为数最多的蒙学教师的职业行为, 主要按照习俗行事, 并受舆论调节, 其规范隐含于习俗之中。当时的“师道”之说, 其锋芒主要指向“士大夫之族”对设学授徒的偏见与漠视, 同为数最多的一般教师并无多大干系;近代师德则是在教师趋于职业化的背景下, 规范一般教师的职业行为。主要为戒律, 禁止有碍本职的行为与反教育的行为。教师组织约定的师德规范, 则是职业自律题中应有之义。如果说我国传统的师道, 主要着眼于教师本职 (授业) 以外的需要, 尤其是传承儒学道统的需要, 或针对教师职能以外的倾向, 主要是耻于从师的倾向, 那么, 师德则是关于教师职能活动本身的规范。

19世纪与20世纪之交, 教育事业日趋制度化, 传统教育价值观念在变化中。由于师德只能在非常有限的程度上规范教师的职业行为, 而不足以影响教师的就业动机与教师价值取向, 故有重新张扬“师道”的必要。

日本学者小原国芳, 针对近代以来教师重术轻道、重利轻道的倾向, 在日本12世纪教育家山鹿高祐的师道学说启发下, 重新提出“师道”问题。

山鹿高祐, 字子敬, 号素行, 世称山鹿素行, 为日本师道学说的先驱。他只比黄宗羲小六岁, 比黄宗羲早死十年。可算是黄宗羲的同龄人。他虽崇尚孔子儒学, 却与程朱陆王的理学异趣。其师道学说与中国的师说亦大相径庭。

他认为“师者, 志也”, 而“志者, 尽人之道也”。其“师道”的要义为:[4]

1. 人之范, 行之则, 乃为师。

2. 为有志于为人之道者, 乃为师。

3. 众望所归, 而不得不为人师者, 可谓真正之师。

4. 教育终以道德教育为中心, 故而恪守师道。

小原国芳作《师道论》, 对于“师道”的本义、内容重新加以解释。他旁征博引, 反复举例, 说明“道”与“术”的区别和重道的意义。

他认定“师道就是斯宾诺莎所教导的‘在永恒世界中’, 追求永远之道的意思。就是以坚定不移之心, 遵从理性的启示”。[5]

“术”就是技术, 是技巧, “道”就是“宇宙的大法”。[6]

以奥林匹克竞赛为例, 光比纪录, 比速度, 比奖章, “只教以取胜而忘掉了道, 可哀可悲。”[7]

“教师的工作也不可堕落到光传授知识。还必须像耶稣所说的‘我就是道’那样, 有扎根于坚定信念的道。”[8]

小原国芳扎根于其坚定信念的“道”, 便是所谓“全人教育”。“全人教育”价值框架[9]如表1。

上述师道论同中国传统师说的区别在于, 我国古代师说, 多为针砭世事、矫正时弊之作。唐宋师说主要针对士大夫之族, 不仅耻于从师, 而且以师为笑谈。明清师说的锋芒则指向谬托师名的伪师, 而对于为师之道, 反而甚少论及。郑晓沧在其《广师说》中 (原载1938年6月4日的《教育通讯》第11期) 评论韩愈《师说》时, 一针见血地指出:“韩氏所谓‘受业’云云, 殆为‘授业’之意”。唯“韩氏对于此点, 未加发挥, 其文之后段, 且敝弃之 (非吾所谓传其道解其惑者也。欲不言受业或授业) 。韩氏因着重于‘传道’云云, 于‘业’则非所重, 殆犹是吾国士大夫之素习”。[10]相比之下, 日本学者从山鹿素行到小原国芳的师道之论, 则属为师之道。客观上由于中国古代师说以“非师者”中的“反师道现象”为批判对象, 而小原国芳则针对教师中的“重术轻道、重利轻道现象”。倒是黄宗羲的《续师说》与《广师说》, 对于“应试教育”风潮中的某种“名师现象”, 至今仍不失警示的价值。

小原国芳的《师道论》, 旁征博引, 反复举例, 却缺乏谨严的论征, 以致其“师道”概念并未展开, 但其精神还可以领会。说得明白一些, 便是以教师职业为自己的事业, 对教师职业有敬畏之心, 立志为教师职业的完善而坚持不懈的努力。这不是“师德规范”所能解决的问题。

如上所述, 小原国芳的师道论, 其“师道”概念并未展开, 也就没有形成思路。他所提出的教师的信念和“师道”的内容, 是他所倡导的“全人教育”, 从而把“师道论”折入“教育论”。好在同时期杜威提出的“教师的职业精神”, 倒有助于打开“师道”的思路。

“师道”, 原是植根于东方社会文化中的概念, 萌生于西方社会文化中的杜威学说中提出的“教师的职业精神”, 实相当于“师道”。

杜威于1919—1921年间在华讲学中, 多次作过以“教育者的天职”“教育者的责任”为专题的演讲。其中提出了“教师的职业精神”概念。

他提出教育者的责任如下。

1. 对于知识应负的责任:

教师不是把自己头脑中的知识“搬出来”教给学生, 就算了事, “必定要培养一种兴趣, 对于学问上有很大的热忱, 有继续研究的精神, 时时在知识改造中”“这种研究精神, 是学生的精神, 也是教育者应有的精神”。[11]

2. 对于学生应负的责任:

“做教育者, 如能对于学生有一致进行共同利益的观念, 视学生的快乐就是自己的快乐, 学生的进步就是自己的进步, 那么, 不但不以为苦恼, 转觉得很快乐的了。”[12]

3. 对于社会应负的责任:

教师“不但注意于学校以内, 更当注意于社会。不但做学校的教师, 更当做社会上一般人的教师、学生家属的教师。个个教员有这种意思, 继续地做去, 那么, 中国前途很有希望”。[13]

由于教师的本职为教学, 并在教学过程中教育学生, 故每个时代都不致忽视教师掌握所教学科的知识。近代教育趋向发展学生的个性, 相应地要求教师尊重学生个性, 并为发展学生个性奠定基础;到了现代, 逐渐意识到学生的个性, 其实是个体社会化过程中显示出来的差异。学校教育旨在促进个体社会化。为此, 就有必要沟通学校与社会之间的联系。相应地要求教师具有社会责任感。不仅使学校教育适应社会需要, 而且主动为社会服务, 以促进社会进步。

在这里, 不仅反映时代潮流, 赋予教师以社会责任, 而且使教师对知识的责任与对学生的责任获得新意。

杜威把上述教师应有的责任, 作为现代“教师职业精神”的三要素。其实也可把它视为“现代师道”的三要素。

从杜威倡导的“教师的职业精神”到在实践中建立教师职业的价值标准与行为规范, 经历了长期探索过程。前面提到的全美教育协会1975年厘定的《教师专业伦理典章》 (见表2) , 堪称现代教师伦理价值—规范体系的雏形。

在这个文本中, “导言”为教师应有的价值观念, 即教师的伦理价值标准。相当于“师道”;“典章I”的小序, 为教师应有的学生观念 (属“师道”) , “教师对学生的义务”, 为教师对待学生必须遵循的行为准则 (属“师德规范”, 基本上为戒律) ;“典章Ⅱ”的小序, 为教师应有的职业—专业观念 (属“师道”) , “教师对教育专业的义务”, 为教师对教师职业必须遵循的行为准则 (属“师德规范”) 。从而形成教师伦理价值—规范体系的雏形。

在此典章的序言中, 宣称“教师无不认为其责任蕴涵在教学过程之中”。即认定教师的本职为教学。主要在教学过程中教育学生, 以本职工作尽社会义务。这是由于在现代社会中, 已经形成发达的社会教育系统及其他公共服务事业。教师参与学校以外的公共事业或公益活动, 属于个人自愿的事情。教师组织不宜就此对其成员作出强制性的规定。

综上所述, 教师伦理价值—规范体系的形成, 经历了长期摸索过程, 才算有了一些头绪。如果以史为鉴, 从中便不难看出我国在建构教师伦理价值—规范历程中有待解决的问题。

单从表面现象看来, 我国古代主要关注“师道”, 当时关注师道, 是由于普遍忽视师道, 如今通行“师德”, 以致迄今尚未萌发构建包括师道、师德在内的教师伦理价值—规范体系的念头, 这且不谈。真正的问题或许倒在于我们所谓的“师德”, 到底是怎么一回事?

在我国, “师德”是教师教育中的必修课。可惜本人以往没有机会修习这种课程。也就不知道这门课程的老师究竟讲些什么, 更不了解这种课程起了什么作用。好在从我国教育行政当局会同教育工会于1997年修订的《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见表3) 中可以知道一些线索。

这个文件所列“师德规范”, 共8条43款。实际上是8类43条规范。按理作为普通教师, 只能把明文规定的道德规范作为自己的行为准则, 严格遵循, 不得说三道四。好在近据报载, 教育主管当局正在就进一步修订这个文本征求意见, 也就不妨说一些看法。

1. 这个称之为“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文本中的条款, 虽然条条都对, 问题在于它究竟能在多大程度上作为“道德的”规范, 调节教师的职业行为。

道德, 据《哲学大辞典》 (上海辞书出版社2001年版) 解释, 其含义为“以善恶评价为标准, 依靠社会舆论、传统习惯和内心信念的力量, 来调整人们相互关系的行为准则和规范的总和”。依照这种解释, 只有符合公认的善恶标准的规范, 才称得上“道德的”规范。违背这种规范的行为, 才可能受到社会舆论或个人良心的谴责。那么这究竟是怎样的道德规范呢?一般说来, 主要是针对已经发生或可能发生的“失德”行为的规范。即以戒律表示的规范。它属于道德的底线。这就可以理解, 为什么从前述18世纪学校规程到20世纪全美教育协会《教育专业伦理典章》的教师道德规范, 大都属于戒律。这些规范对所禁止的行为的表述, 都比较具体, 并不含糊, 以防止规避这种戒律。而在我国现行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中, 只有5条戒律, 占规范总数 (43条) 的11.6%。

惟其如此, 近年来我国教师中发生的一些突出的涉德事件, 如尹健庭解聘事件、“范跑跑事件”“杨不管事件”等, 当事人都曾受到公众舆论的谴责, 而一旦对当事人作出严格处理, 当事人反而受到舆论同情, 或许同我国师德规范较为含糊不无关系。

2. 以上是就习俗道德意义上的师德而言的。

在这个意义上的师德是历史地形成的。它是所有教师都不可违背、多数教师不致违背的行为准则。惟其如此, 触犯这种戒律的行为才可能受到公众舆论与个人良心的谴责。然而, 这种习俗意义上的行为准则, 毕竟只是师德的底线。随着时代变迁、社会进步, 局限于习俗道德, 也就不足以反映社会对教师的普遍要求和变化了的教育状况, 故在不同社会—文化中, 又提倡反映该社会—文化中核心价值的伦理道德与教育价值取向, 相应地提倡教师伦理道德。

伦理道德与习俗道德的区别, 在于它是提倡的行为准则。主要诉诸人们的信仰, 尤其是诉诸理性。所以它首先是先进分子的行为准则。伦理道德的规范一旦成为人们普遍认同和习惯了的行为准则, 它便成为较高水平的习俗道德。

隐含在教师伦理中的价值观念, 可视为现代意义的“师道”。小原国芳正是把“师道”作为教师价值追求的东方文化的表达。杜威所提倡的“教师的职业精神”, 用东方简明的语言表达, 便是现代的“师道”。这种“师道”, 正是“教师伦理道德”的精义所在。

我国现行“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中, 除少数戒律外, 多数规范都属于 (或近于) 伦理道德。如把它同全美教育协会《教师专业伦理典章》对照, 那就不难发现, 由于我国长期囿于“师德”视野, 又忽视“习俗道德”与“伦理道德”之分、“师德”与“师道”之分、“道德规范”与“行政规范” (纪律) 之分, 尚未形成构建教师伦理价值—规范体系的自觉, 故所列教师道德规范不得要领。

注释

1[1]萧承慎.师道征故[M].台北:师大书苑有限公司, 2006:3.

2[2][3]克伯雷.外国教育史料[C].武汉:华中师范大学出版社, 1990:313-315、516-517.

3[4][5][6][7][8][9]小原国芳教育论著选 (下卷) [M].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 1993:364-365、323、324、325、326、340.

4[10]王承绪, 赵端英.郑晓沧教育论著选[C].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 1993:229.

5[11][12][13]袁刚, 等.杜威在华演讲集[C].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4:568、569、570.

6[14]斯特赖克, 等.教学伦理[M].北京:教育科学出版社, 2007:1-2.

健全规范信访工作体系思考 第5篇

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信访工作的意见》为依据,以规范信访工作秩序为目标,牢固树立全面质量管理理念,积极探索并认真实践“信访预警—有序调处—难题破解—回访督查—工作评估”五步信访工作流程,且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一、加强预测预警,提前掌控信访信息

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提前掌控信访信息,对于及早把信访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和事发地能够起到事半功倍的功效。今年以来,我们把加强信访问题预警预测工作,提前掌控信访信息,作为源头化解信访问题的首要环节来抓,初步建立起上下联动、主辅交叉的全方位信息汇集、分析、反应机制。

一是健全信访问题预警网络,规范信息上报制度。依托县、镇乡(街道、部门)、村(社区)三级信访工作网络,加强面上、线上和点上信访问题的经常性排查,特别在各级重大会议、重要活动之前,我们都下达全面排查任务,重点掌握群体访、越级访等重大、异常信访问题的的动态信息,并按县委办、县府办、县信访局、县维稳办四条线及时准确上报信访信息。之后,通过联系会议的形式,讨论决定重大、异常信访问题的调处化解和稳控措施,努力防止信访问题激化和扩大化,维护重大敏感时期的社会稳定。今年以来,我县实现了中央和省、市重大会议期间的零越级上访。同时,我们还通过县委办、县府办的紧急信息网络,在第一时间掌握突发性事件的有关信息,及时落实县维稳办和相关责任单位制定处置办法,防止其演变成信访问题。二是建立重大事项不稳定因素评估制度,提前制定化解预案。近年来,我县相继启动了一批事关全县发展大局的重大工程项目和民生项目。而这些项目的实施,往往会涉及部分群众利益,也易引发群众上访问题。为此,在今年上半年我县建立了重大事项不稳定因素评估制度,加强对重大事项实施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不稳定因素进行先期预测、先期评估、先期化解,努力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重大涉信涉稳问题的发生。如今年我们通过排摸,了解到上张水库移民安置工作可能会引发群体性上访事件,根据这一情况,我们立即对这一重大项目开展不稳定因素评估,并及时提供给县政府作决策参考。经过几易其稿后,上张水库移民安置方案已经制定出台,得到了各利益相关方的基本认可。三是建立县级部门信访分析通报会制度,实现信访信息资源的互通共享。规定在每个月的第一个周二举行县级部门信访分析通报会,由相关部门通报掌握的信访信息及受理、调处、化解情况,共同探讨对策措施,明确责任单位和调处口径,努力减少同一信访问题的多头上访现象,不断提高信访问题的化解效率。

二、完善调处程序,引导群众有序上访

在信访工作实践中,我们不难发现,上访是绝大多数群众的无奈之举,一些群众之所以走上访这条路,是因为他们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侵犯,党委政府应当为他们伸张正义,因此,无论信访行为的表现形式如何,都不能否定其非对抗性的本质。信访问题的本质特点,决定了我们在接待群众上访时,必须牢固树立群众为本、以情相待、依法处置的工作理念,以最大的努力解决群众的合法利益诉求,以最大的诚意缓和群众的对立情绪,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

一是认真做好初信初访工作,防止问题积累、矛盾激化。群众来信来访,总是对信访问题的解决充满了期待。因此,在实际工作中,我们特别要求各级各部门严格按照《信访条例》和《象山县办理信访案件操作规则(试行)》的规定程序,做好初信初访的受理、调处、反馈等工作,争取在群众第一次来信来访时,就把问题妥善解决好。二是引导群众合法理性上访,共同营造规范有序的信访秩序。由于自认为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一些上访群众往往带着情绪来上访,如果引导不当,极易激化矛盾。为此,我们要求信访接待人员认真做好上访群众的思想教育工作,引导他们采取合法理性的方式进行上访。如我们针对县委、县政府大院聚众上访时有发生的实际,专门印制了《告知书》,用通俗易懂的语言、严肃认真的口吻告诉上访群众信访的基本程序、基本要求以及可为与不可为的界限,促使上访群众自觉维护机关大院的办公环境。三是加大依法处置力度,努力减少违法上访行为。制定并严格实施《象山县越级上访处置工作预案》、《县委、县政府大院上访处置预案》,严肃处置闹访、缠访、越级访等违法上访行为。今年我们对一名多次到北京闹访的上访人实施了劳动教养,产生了教好的震慑效果。

三、认真破解难题,减少信访存量

从近年来的信访工作实践看,一些信访问题或因为上访人的诉求本身不合理,或因为调处的实际条件还不成熟,往往会成为久拖未决的老大难信访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对于社会和谐稳定和群众心理的影响极大,一方面,容易使上访人产生过激情绪;另一方面,牵制了政府部门大量的工作精力。今年,我们把信访难题的破解作为县级领导“走进矛盾、破解难题”的一个课题,对全县的信访难题进行了一次梳理,并把19件疑难信访件分别落实给县委常委和副县长包案处理,由相关责任单位为主抓好落实。根据信访难题的复杂程度、破解条件以及合理成分多少,我们提出了“三解”法工作要求。一是及时化解可以解决的信访难题。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一些信访难题的解决条件逐渐成熟,只要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就可以得到彻底解决。目前,我们已经确定可以得到解决的疑难信访件4件,并已落实相关责任单位制定破解方案。二是逐步分解较难解决的信访难题。对部分很难解决的信访难题,要做到深入分析,逐步分解,尽可能把一个综合诉求分解成几个方面的内容,尽量予以逐个解决或部分解决;对个别具有一定合理性的信访诉求,则尽可能解决其合理部分的诉求,并做好教育和解释工作,争取上访人息访。目前,我们已确定此类疑难信访件6件。并逐步开展分析工作。三是有效缓解上访群众情绪。对另外10件确实难以解决或根本没有合理性的疑难信访件,我们则在坚决表明态度的同时,重点做好情绪稳控工作,并通过适当的方式,帮助上访人解决一些实际困难,切实做到生活上关心困难群众,情绪上宽慰上访群众。

四、主动回访督查,巩固工作成果

重点、疑难信访件化解不易、巩固更难,随时都可能出现反弹。为巩固信访工作成果,我们建立了信访回访制度,由责任部门为主对上访人进行主动回访,进一步检查措施落实情况,了解可能存在的隐患,及时疏导上访人的思想情绪,防止他们再次提出上访诉求。我们制定出台了《象山县信访督查工作实施细则》,从工作职责、工作程序、工作内容和工作纪律等方面对相关责任单位受理、调处信访问题情况进行全面督查,坚决杜绝拖延、推委等不负责任的行为。

五、开展工作评估,形成正确导向

行为规范体系 第6篇

随着企业对培训的认知和重视程度的提高,各种培训热(如“学习型组织”、“企业大学”)在不断在国内掀起。目前,很多企业已初步构建了培训体系,不少企业甚至花巨资建立企业大学来全面推进企业培训工作,如中兴通讯学院、海尔大学、康佳学院、三一大学等,为人才培养、员工绩效改善、企业文化宣贯等作出了较大的贡献。

但是,总体来看,目前国内大部分企业的培训仍处于非系统化阶段,培训部门(如培训室、培训部、培训中心、企业大学等不同名称)仍囿于“培训事务专家”的角色,工作重点仍然是“选购好课程”和“组织好课程”等事务性工作,而对于员工的绩效改进、公司的整体提升考虑较少,很容易与公司的整体战略目标脱节,难以为公司发展提供有效的智力支撑。

在与企业培训部门的沟通过程中,我们发现,虽然每年做了很多工作,开设了很多的课程,也建立了企业的内部讲师和外部讲师体系,甚至开设了E-learning等一系列网上课程……但是,培训的效果和效率不甚理想,难以达到高层领导的要求和期望,企业培训发展陷入困境之中。

根据对国内外企业培训体系的研究,我们认为,对于大多数企业来说,当前的关键任务不是如何去开班、搞培训,而是需要进一步思考并明确自身的定位、然后再考虑如何落实培训的任务。具体来说:

1、根据公司的战略要求,明确企业培训的定位

企业培训体系是根源于企业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战略体系的,只有根据自身的战略规划,结合自身的人力资源发展战略,才能量身定做出符合自身持续发展的高效培训体系。

企业需要根据自身的中长期战略规划、人力资源战略规划的要求,结合内外部市场研究,明晰培训部门的定位(如角色定位、功能定位、服务对象与服务方向等),明确其核心竞争力。

(1)对于大多数企业来说,实现从培训事务专家转变为员工绩效伙伴,并适时向组织业务伙伴推进是未来的关键性转变,可能需要企业首先围绕岗位胜任力模型、职业生涯规划,实现能力测评与反馈,并根据不同岗位、不同层级的职业生涯规划,结合企业的人才定位,制定相应的学习地图。

(2)目前,国内很多企业对培训的责任定位为成本中心,主要是为企业内部员工提供相应的培训和服务,而且,这一定位很难在短时间内有所转变。因此,在此背景下,如何明确自身的功能定位和服务对象、服务方向显得非常重要。

在给定的成本和费用要求下,很多企业部门承担了课程研发中心、知识管理中心、人才评定中心、军训中心等诸多功能,很容易混淆和模糊企业培训的本质,可能会造成“每件事都不会做得很好”的结果。

另外,现有的企业培训部门,缺乏对不同服务对象的分析,更缺乏对服务方向的思考,很容易导致培训缺乏针对性、有效性,培训的效果和效率较差,投入、产出比相对较差,难以达到公司领导的要求。因此,在明确的培训定位下,企业需要根据自身现状,结合自身的资源和外部培训需求,明确培训的核心竞争力,做得“有所为、有所不为”,对于面向外部市场的企业培训机构来说,可能更是如此。

2、根据培训定位,构建相应的培训体系

国内的企业培训部门,当前关注重点在于组织培训次数、接受培训人数、讲授课程数等指标,而对于培训的体系化关注较少,培训的效果和效率受限。基于此,我们迫切需要构建规范化、科学化的培训体系,尤其是课程体系和师资体系。

(1)以胜任力模型为基础,构建规范化、体系化的学习地图

目前,几乎所有的企业大学或培训中心都已经建立或开始着手建立课程体系,然而大多企业仅停留在“表面菜单”水平的“杂货铺”阶段,所提供的只是一些临时、零散课程的堆砌,课程缺乏对应岗位能力要求的针对性,课程与课程之间缺乏逻辑上的系统性,课程与员工职业发展通道没有连续性。

基于此,企业培训部门迫切需要从传统的课程体系升级为现代的学习地图,迫切需要通过岗位梳理、能力分析、内容设计以及体系建立等四步骤,建立以员工胜任力模型和职业生涯规划为基础的企业学习地图和员工学习发展手册。

(2)以课程规划为核心,建立规范化的师资体系

对于不同的课程体系,需要明确相应的师资条件和要求,并通过师资选聘、资质认证、师资的培训、师资考核与激励等环节进行规划,明确每环节的任务和要求,制定相应的策略、措施和方向。

目前,培训讲师主要有两种途径:一是外部聘请;二是企业内部讲师。外部讲师的选购,需要根据培训课程的要求加强选聘与评估、外部讲师库构建;而对于内部讲师体系,则需要在内部讲师选聘与评估、内部讲师资质认证与考评、内部讲师激励与管控等方面加大力度。尤其是培训讲师的考核与激励,可每半年或一年考核一次,优胜劣汰,同时需要给讲师一定的时间从事教材的开发和一定的讲课费和教材开发费,并帮助讲师不断提高业务水平。

另外,培训的评估体系和信息系统也需要规范,尤其是学员信息库,讲师信息库、培训课程库等核心知识库的建设,以推进培训的E化,加强培训的信息化建设,提高培训的有效性和及时性。

3、建立规范化的文化和制度基础,促进培训体系的持续改进

科学、规范化的培训体系,最终的落地实施仍然有赖于员工个人的实践,因此,如何实现“要我学”向“我要学”的观念转变是我们需要考虑的关键问题。

我国经济责任审计规范体系探析 第7篇

一、我国经济责任审计发展历程及主要规范发布回顾

我国企业经济责任审计的真正发展始于20世纪80年代, 伴随着经济及民主法制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 主要经历了三个发展阶段。国家有关部门根据每个阶段的发展要求和特点不同, 也颁布了相应的规范。

(一) 初步探索阶段 (20世纪80年代———1997年)

这个阶段以审计机关为审计主体, 以厂长 (经理) 离任审计、承包经营责任审计为核心进行了多种形式的尝试和探索。这是我国经济责任审计的开端, 为其之后的发展奠定了基础。审计署于1986年12月31日发布并实施了《关于开展厂长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几个问题的通知》, 1988年7月1日发布实施了《关于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审计的若干规定》, 虽然这些规范在审计目标、范围、内容、机构、程序、方法和报告等方面做了比较简单的规定, 但对促进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开展, 维护国家财产安全与完整有着重要意义。

(二) 逐步推广阶段 (1998年———2005年)

1997年9月胡锦涛同志对经济责任审计做出了重要指示, 从1998年开始在全国逐步推行。尤其在1999年5月24日,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县级以上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和《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之后, 党政领导和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的审计全面展开。2004年8月23日国资委发布了《中央企业经济责任审计管理暂行办法》, 从实务的角度进一步规范了国有企业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在这个阶段, 审计对象范围逐步扩大, 审计内容、方法和程序等在进一步探索中不断规范和完善, 是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发展的关键阶段。

(三) 全面推进阶段 (2006年至今)

2006年, 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在法律层面上明确了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地位。接着, 2007年党的十七大提出健全经济责任审计制度。2010年10月12日由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 (以下简称《规定》) , 对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做出了新的部署。该《规定》的颁布实施标志着经济责任审计在制度层面上正走向成熟, 同时也是目前为止指导党政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最有权威或层次最高的规范性文件。

二、我国《企业内部经济责任审计指南》探析

《内部审计实务第5号———企业内部经济责任审计指南》着眼于企业内部审计工作, 力求体现内部审计机构对内部管理领导干部开展经济责任审计的特色, 对审计程序、审计内容、审计评价、审计结果运用等进行规范和引导。

《指南》分为八章, 共八十条。笔者通过研读、比较和总结, 得出本规范有以下新的特点:

(一) 经济责任审计主体着眼于内部审计机构

《指南》第一章总则中明确指出企业内部经济责任审计是以内部审计机构为审计主体开展的经济责任审计。虽然内部审计机构可以根据需要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社会审计组织实施审计, 但即使在这种情况下仍应由内部审计机构负责出具审计通知书、审批审计实施方案、做出审计结果报告, 以确保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 并合理保证审计质量。在本《指南》出台之前, 很多企业内部也开展了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但一般都缺乏指导、流于形式。《指南》第一次直接以内部审计机构的角度来规范经济责任审计, 明确了内部审计机构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

(二) 审计对象扩大, 审计期间范围更明确

企业内部经济责任审计对象不再局限于法定代表人, 而是企业内部管理领导干部 (以下简称企业内管干部) , 包括主要业务部门的负责人和企业下属全资或控股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还包括了主持工作一年以上的副职领导干部。这一规定加强了对企业内管干部应履行责任的考核, 有利于企业内管干部的管理和监督。其次, 《指南》进一步明确了审计期间的界定, 并在此基础上确定了审计和评价财务数据的期初数及审计的时间范围。

(三) 审计内容细化, 审计评价创新

《指南》以两办印发的《规定》为指导, 结合企业自身特点, 将内部经济责任审计内容分为五类, 并对前四项需要重点审查的内容进行了详细论述。在审计内容细化的基础上, 首次提出审计评价方法以及各类评价意见的标准, 其中在财务收支的效益性审计方面还提出了具体的参考评价指标。这使得许多实务工作有了清晰的操作依据, 不但给内部审计人员开展工作以实质性的指导, 而且是经济责任审计相关规范的一个新的突破。

(四) 审计终结阶段工作操作性强

《指南》中审计终结阶段所应做的工作内容详尽, 尤其在审计报告的复核、审计结果报告的撰写、移交 (移送) 处理书的出具、审计档案的建立等方面都较之前的指导规范有更加详细的规定。尤其是审计档案建立的提出更为之后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提供了基础和指导, 直接推动内部经济责任审计不断进步和发展。

除了以上内容外, 《指南》在利用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成果时提出注意的问题、内审机构延伸审计等细节之处也有所涉及。

三、完善经济责任审计规范体系的建议

纵观我国经济责任审计相关规范, 笔者提出以下建议, 以加强经济责任审计的规范化建设, 逐步构建科学合理的经济责任审计规范化体系。

(一) 进一步完善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指标体系

经济责任审计的核心部分就是内部审计人员运用评价方法得出评价意见的过程, 而建立一套完善的评价体系是审计工作的重中之重。虽然《指南》就审计评价内容和方法有了较全面、操作性较强的规定, 但仍存在定性评价指标不具体、定量评价指标不明确的问题。同时该规范层次不够高、适用性也不够广泛。所以要进一步规范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还需要国家相关部门尽快建立一套层次高、全面、广泛适用又具体实用的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指标体系。同时, 企业应在国家指导和规范的要求上, 参照自身特点, 探索制定出具有针对性和前瞻性的经济责任内部评价体系, 以进一步完善审计评价指标体系。

(二) 不断拓宽审计成果运用渠道

加强和改进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的转化和运用, 是经济责任审计的关键环节和最终目的, 也是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效果的最终体现。现有规范中, 经济责任审计结果主要用于适当的通报和作为对企业内管干部考核、任免、奖惩的重要依据, 加强了干部管理和监督制度建设。但是我们同时也应该看到, 一方面审计公开范围有限, 使审计结果难以转化为审计成果。而另一方面, 如果将审计结果运用于财政财务收支审计、绩效审计或相关的专项审计中, 可以大大提高审计效能, 可以更好地体现出经济责任审计的作用和价值。所以, 在制订经济责任审计规范时应不断拓宽审计成果运用渠道, 充分利用审计结果, 确保结果运用效果, 使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意义充分体现出来。

(三) 逐步扩展规范主要适用的对象

本《指南》主要适用于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及下属全资或控股企业 (含国有和国有控股金融企业) , 其他组织的内部审计机构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时可以参照执行。纵观国家有关部门制定的相关规范, 审计对象主要限定在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 鉴于经济责任审计对社会发展的重要作用, 随着其不断发展, 其他组织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也会逐步开展, 这就要求我国有关部门在制定相关规范时不断拓展规范适用对象, 使经济责任审计应用面更广, 同时更有针对性。

综上所述, 为了充分发挥经济责任审计在保障国家经济社会健康运行中的“免疫系统”功能, 国家有关规范制定部门应该随着社会环境不断变化和经济责任审计不断发展, 积极完善经济责任制度建设体系, 以使政府机关、企业或其他组织在开展审计工作时有制度可依。同时, 实际开展审计工作的部门也应该在思想上重视, 在技术上依据自身特点不断创新, 切实促进经济责任审计的逐步发展和完善。J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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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审计署.关于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审计的若干规定[S].1988-7-1.

[11].朱琴.内部审计在经济责任审计中面临的问题及应关注的几点[J].商业会计, 2010, (23) .

我国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研究 第8篇

我国企业内部控制规范的发展大致分为以下三个阶段:

(一)1995年以前的内部会计控制阶段。这个时期的内部控制规范集中于内部会计控制方面,主要以法规、条例等形式体现,着重从法律的角度明确了企业内部会计控制中的会计核算制度、会计人员的职责、权限以及会计人员的任免和奖惩等。

(二)1995年至2004年间的内部控制框架阶段。在这一时期,多个部门、行业监管机构和职业团体从监管角度发布了各自的内部控制规范,但没有形成一个统一的内部控制规范层次体系。

(三)2005年至今,内部控制进入强制实施和逐步统一阶段。《上交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深交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中央企业全面风险管理指引》的发布,标志着内部控制在上市公司和央企进入了强制实施阶段。企业内部控制标准委员会的成立,为建立健全我国企业内部控制标准体系提供政策指导和咨询服务,我国内部控制规范逐步进入了统一发展的轨道。值得关注的是,为了加强对企业内部控制执行的监管,相关的监管机构还出具了内部控制评价的制度。

二、对我国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发展规律的分析与评论

(一)内部控制的内涵与目标不断发展。内部控制的内涵最初仅仅局限于内部会计控制层面,随着各部门内控规范的纷纷出台,各类规范的内部控制定位各有侧重,有的侧重会计控制,有的侧重内部管理控制,有的侧重风险控制,没有形成一个广泛层面认可和接受的定位;同时具有明显的行业特色,基本上是针对所监管或某个行业而设定的。2001年以后,随着《证券公司内部控制指引》、《上交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深交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和《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的颁布,内部控制的内涵逐步从企业内部会计控制、管理控制、风险控制扩展到全面风险管理阶段。其中,主要借鉴了COSO内部控制框架的五要素和COSO全面风险管理八要素的先进成果。内部控制的目标也由最初的互相牵制、防止舞弊,发展为保证资产安全完整,再发展为保证企业经营的效率效果、财务报告的可靠性和合规性,进而保证企业战略目标的实现。

(二)内部控制的内容日益丰富。可以分为两个阶段:一是内部控制规范的内容经历从最初的会计稽核、岗位轮换、权限分配等,到规范财务体系中会计报表科目各要素的阶段。这阶段的主要标志是2001年财政部发布的《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基本规范》和具体规范,主要包括了存货、担保、合同、预算、成本费用、对外投资、工程项目、固定资产、货币资金、对子公司的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筹资、信息披露、财务报告编制、人力资源政策、采购与付款和销售与收款等内容。二是内部控制的内容从内部会计控制扩展到企业经营活动的全过程,其中既包括公司日常管理,还包括公司治理等控制环境的内容。主要标志是《上交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深交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这一阶段内部控制包括了企业业务循环的所有流程,同时还包括附属公司的控制、对金融衍生品的控制、信息系统总体控制、信息系统应用控制、安全环保和社会责任管理等。尤其在公司治理等控制环境方面,包括了管理者风格、职业道德、董事会与审计委员会、人力资源政策、组织机构、权力和责任分配、反舞弊程序及其控制、经营活动分析、信访举报和违规处理机制、培训、业绩考核、信息披露、内部审计和风险评估等主题。这些控制内容已经远远超过了传统内部控制的范畴。

(三)内部控制手段更加完善。在最初的内部会计牵制中,主要的控制手段是不相容岗位分离、授权、审批审核、记录控制、限制接触(如保管制度)等传统手段。随着内部控制的发展,内部控制手段的完善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完善内部控制思维方法,即按照风险导向的原则,以实现对公司整体层面和业务活动层面的控制。二是充分利用信息技术,大力发展计算机系统控制。三是大力引进外部第三方机构参与和实施内部控制,以解决内部人问题,主要表现在外部第三方对内部控制运行情况的独立评估。

(四)内部控制的执行和信息披露要求越来越严格。随着内部控制的推行,在上市公司推行内部控制强制标准并进行信息披露成为内部控制发展的一个重要里程碑。如《上交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规定:“公司董事会应在年度报告披露的同时,披露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报告,并披露会计师事务所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报告的核实评价意见”;《深交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要求:“上市公司应当于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四个月内将内部控制报告和注册会计师专项审核报告报送本所,并与年度报告全文同时在指定网站上披露”。同时两家交易所每年还在年报工作通知中专门对信息披露的要求提出了具体要求和披露格式。这无疑保证了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推进和信息披露质量(尤其是非财务信息)。

(五)内部控制实施领域始于金融行业,逐步扩展到上市公司,再推广到全社会。从内部控制实施行业来看,证券、期货、保险、银行等金融行业无疑是走在最前列,而从推广的公司主体类型来看,上市公司无疑是最先实施的公司。随着包括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金融企业等适应监管需求的内部控制达标目的的实施,越来越多的民营企业、非盈利组织、机关事业单位也逐步认识到内部控制的重要性和有用性,纷纷加入内部控制建设和实施的行列,以期提高组织效率和经济效益。

三、我国上市公司内部控制适用规范和实施具体要求

我国上市公司内部控制适用规范总体来说包括以下四个层次的规范体系:一是《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二是《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07年修订)》、《上交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深交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三是特殊类型上市公司特殊规定;四是交易所每年年报工作通知中对于内部控制具体报告格式的要求。

(一)上交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实施要求。

1.总体要求。上市公司在建立公司内部控制体系时,应按照目标设定、内部环境、风险确认、风险评估、风险管理策略选择、控制活动、信息沟通和监督检查八大基本要素,建立涵盖至少包括公司层面、公司下属部门及附属公司层面,以及公司各业务环节层面的内部控制体系。

值得关注的特殊方面,包括:一是信息与沟通的要求。上交所规定公司使用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应建立信息管理的内部控制,至少应涵盖:信息处理部门与使用部门权责的划分;信息处理部门的功能及职责划分;系统开发及程序修改的控制;程序及资料的存取,数据处理的控制;档案、设备、信息的安全控制;在上交所网站及公司网站进行公开信息披露活动的控制。二是专项风险内部控制要求。包括:对附属公司的管理控制;金融衍生品的内部控制的要求;公司特有风险的内部控制要求;危机管理控制要求,制定危机管理控制制度。

2.管理层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报告、外部审计师报告及信息披露要求。在2008年年报信息披露上,上交所规定“上证公司治理板块”样本公司、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的公司及金融类公司,应在2008年年报披露的同时披露董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估报告。上交所同时鼓励其他有条件的上市公司在2008年年报披露的同时披露内控报告。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至少应包括如下内容:内控制度是否健全;内控制度是否有效实施;内部控制检查监督工作的情况;内控制度及其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风险及其处理情况;对本年度内部控制检查监督工作计划完成情况的评价;完善内控制度的有关措施;下一年度内部控制有关工作计划。

值得注意的是,对于上交所上市公司,外部审计师是针对管理层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报告发表核实评价意见,而不是针对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本身。

(二)深交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实施要求。

1.总体要求。上市公司的内部控制应考虑以下八大要素:内部环境、目标设定、事项识别、风险评估、风险对策、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检查监督,建立涵盖公司所有营运环节,包括但不限于:销售及收款、采购和费用及付款、固定资产管理、存货管理、资金管理(包括投资融资管理)、财务报告、信息披露、人力资源管理和信息系统管理等的内部控制体系。

值得关注的特殊方面,包括:对控股子公司的管理控制;关联交易的内部控制;对外担保的内部控制;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控制;重大投资的内部控制要求;信息披露的内部控制要求。

2.管理层自我评估报告、外部审计师报告和信息披露的要求。2008年年报信息披露要求:上市公司应当按照财政部、证监会等部门联合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深交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的规定,参照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披露要求,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审议评估,做出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并以单独报告的形式在披露年报的同时在指定网站对外披露。自我评价报告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说明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建立健全和有效运行,是否存在缺陷;说明重点关注的控制活动的自查和评估情况;说明内部控制缺陷和异常事项的改进措施;说明上一年度的内部控制缺陷及异常事项的改善进展情况;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四个月内将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和注册会计师评价意见报送深交所,与公司年度报告同时对外披露。

对于深交所上市公司,外部审计师是针对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本身发表鉴证意见,而不是针对管理层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报告。

(三)特殊业务类型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实施要求。

1.保险类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实施的特殊要求。《保险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指导原则》规定:内部控制系统应包括组织机构系统、决策系统、执行系统、监督系统和支持保障系统。保险公司应建立健全决策系统,包括:保险公司应建立决策咨询委员会、决策评估机制,保险公司应实行一级法人管理体制,建立统一授权经营制度。

保险公司应关注的行业特有业务的风险,包括:保险业务控制、资金运用控制和财务会计控制等。

2.证券类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实施的特殊要求。《证券公司内部控制指引》要求建立“三道防线”,包括:重要一线岗位双人、双职、双责为基础的第一道防线,并加强对单人单岗业务的监控;相关部门、相关岗位之间相互制衡、监督的第二道防线;独立的监督检查部门对各项业务、各部门、各分支机构、各岗位全面实施监控、检查和反馈的第三道防线。

证券公司应建立业务风险识别、评估和控制的完整体系,运用包括敏感性分析在内的多种手段,对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技术风险、政策法规风险和道德风险等进行持续监控,明确风险管理流程和风险化解方法。

业务层面特殊性包括:证券公司业务方面、分支机构控制、财务和会计系统控制、人力资源管理等。强调对信息与沟通的重要性,尤其是对信息系统的关注。证券公司应建立畅通、高效的信息交流渠道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证券公司应建立信息系统的管理制度、操作流程、岗位手册和风险控制制度;证券公司应保证信息系统日志的完备性。

3.银行类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实施的特殊要求。《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商业银行市场风险管理指引》和《商业银行并购贷款风险管理指引》等规范要求:建立完善的市场风险管理内部控制体系,主要从内部控制环境、风险识别与评估、内部控制措施、信息交流与反馈、监督评价与纠正五方面进行建设。

会计德治规范体系的构建与完善 第9篇

一、会计德治的基本含义和特点

(一) 会计德治的基本含义。

德治, 在现代语境中与法治相对, 是良心与德行的统一, 其基础是产生于社会生活中的道德, 必然要受伦理、团体纪律、行业规范、道德舆论等社会层面因素的制约, 同样也会影响社会。在当前, 随着经济的发展, 人民生活不断改善, 在社会中, 总有一部分人从个人或小团体的局部利益出发, 漠视公众必须普遍遵守的全局的行为规范和道德准则, 践踏法律, 破坏人与人之间和人与社会之间约定俗成的关系准则。因此, 会计作为现代市场经济体系中一个不可或缺的职业, 为使其在激烈的职业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除了要遵守强制性的法律、法规之外, 还需要构建一个全体会计从业成员共同遵守的会计道德规范体系, 调节会计从业者与其他社会成员之间的关系以及会计从业者之间的关系, 并依靠其强制力形成强大的社会冲击波, 转变社会风气。

(二) 会计德治的特点。

会计德治理想化色彩浓重。道德的实质是一种代表着社会正面价值取向、指导人们行为, 以形成正确行为方式的观念上的标准与规范。因此, 需要树立起追求卓越的职业精神, 需要创造一种精益求精, 永无止境, 追求至善的理想氛围。作为自律性的软约束, 会计德治在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之年承担着关键的角色。会计德治既离不开外在的法律法规的强制性, 也离不开内在约束性, 其核心是把会计道德规范内化为会计人员心中的观念、原则、标准的软约束的制约, 在从他律到自律升华的过程中, 使会计从业人员不断自我解剖、自我反省和自我批评。因此, 从本质上说, 实现会计德治依靠道德的维系。基本的道德规范不仅是立法、执法和守法的基础, 也是评价法律规范的善恶的标准。因此, 会计德治还可以为会计法治提供基础。

二、会计德治机制的构建

作为社会德治的组成部分之一, 会计德治不仅包含会计职业道德, 还包括运用道德观念调整会计从业人员在会计活动中所形成的相互关系的行为原则和行为规范。因此, 构建会计德治机制至少要包含两方面内容:第一, 不仅为了自律, 也以他律为目的。会计从业者是会计活动的参与者, 要以会计道德自觉规范自身行为, 要有良好的道德品质, 要有高尚的人格魅力。会计从业者应自觉加强自身的道德修养, 提高思想道德素质, 具备正直忠诚、诚信、智慧、坚强、积极、廉洁等会计人格道德品质。第二, 不仅为了道义, 也为了会计自身的品德之外的利益。通过道德教育, 发挥会计道德作用, 启迪会计从业者的道德觉悟、激励道德情感、强化道德意志、增强荣辱观念。使会计从业者自觉遵守行业普遍认同的行为规范, 从而净化会计空气, 提升会计职业声誉, 最终增进社会和个人的利益与福祉。因此,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 要构建会计德治, 促进会计事业的发展, 发挥会计为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应有的作用。

(一) 建立会计法治和会计道德联动机制。

市场经济既是法治经济, 也是道德经济。但单纯采用法律手段未必能达到预期效果, 德治治理同等重要。法治是运用法律这一强制手段预防、制裁违法与犯罪, 实现目标的他律性治理机制, 而德治则是以启发人们的自觉性为手段来实现目标的自律性治理模式。因此, 在推行依法治会的同时, 实行以德治会, 将二者有机地结合起来, 建立会计法治和会计道德的联动和互补机制, 利用道德规范弥补在发展市场经济过程中法治建设滞后所形成的对会计非规范行为约束的真空或不足, 实现会计秩序的标本兼治。

(二) 建立会计伦理准则和执行机制。

在现代企业, 由于所有权与经营权的两权分离, 形成了委托代理关系。在委托代理关系中, 会计及其工作的结果是联系作为投资者的委托人和作为经营者的受托人的桥梁和纽带, 特别要求会计从业人员必须保持客观、公正和中立的立场, 不偏不倚地反映企业某一特定日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会计也是与钱打交道的关联程度很高的职业, 在职业道德方面, 必须具有较高的职业道德修养, 必须养成与会计职业相符合的工作作风, 特别要求会计从业人员要诚实守信, 经得起物质、金钱、名誉和地位的诱惑, 用定力承受住压力。因此, 以严格的身份限制、职务限制以及收入保障等为内容建立一套良好的会计伦理准则及运行机制, 具体包括:明确规定会计从业人员的任职资格, 明确其在企业中的地位与职责, 使其担负与自己社会角色相匹配的责任;增加会计从业人员的收入, 吸引具备高素质的高端领军人才进入会计行业, 从事会计工作, 进而提升整个会计行业的道德诚信素质。建立会计从业人员的补偿制度, 有效补偿其因严格执行制度而失去工作的损失, 以解除他们的实际困难和后顾之忧。

(三) 建全会计职业道德档案制度。

现代企业制度、人事制度和劳动用工等制度都在经历着深刻的变革, 社会成员的流动性必然越来越强, 作为具有广泛的应用性和重要社会需求性的职业之一, 会计从业人员的流动性也越来越强。由于会计人员的流动性增强, 使得现行对违反会计职业道德被依法吊销从业资格的规定形同虚设。而有的企业根本不审查有关证件, 以是否会偷税漏税, 是否会为了应付检查审计做假账作为会计人员录用的标准。因此, 可以采取以下几项措施健全会计专业人员的职业道德档案:建立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强的会计从业人员职业道德评价体系, 评估现有会计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水平;将违反会计法律、法规、职业道德而受到处分的会计从业人员的信息记入个人职业道德档案, 供用人单位查询;在各地建立专业性的会计从业人才监督和管理部门, 负责异地流动的会计从业人员的登记注册, 审查会计从业人员的职业资格, 并负责向用人单位推荐。

(四) 营造会计德治的社会氛围。

营造会计德治的社会氛围就是要净化会计行业风气, 创造优秀会计从业人员的孕育空间。一是, 在不脱离整个社会成员价值取向的前提下, 端正会计从业人员的价值导向。使会计从业人员在面对由于处于社会转型期收入差距日益扩大化, 生活方式、价值观念和利益要求的多样化带来的社会利益格局的大调整和各种社会价值目标的大撞碰时保持清醒的头脑。二是, 与会计职业特点相适应, 强化会计道德。把伦理道德融入每一个会计从业人员的内心, 变被动接受为会计从业人员提升自我的行为准则与完善自我的自觉行动。进而将所从事的会计职业与整个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相联系, 使会计从业人员不仅把自己所从事的会计工作看成是谋生之道, 也作为实现人生价值的事业追求。

三、结语

宋代的监察体系及其法律规范 第10篇

一、宋代的行政管辖设置即职官制度

宋代监察制度的主要目的是为加强皇帝对百官、中央对地方的权力运行的监管, 它建立于行政职能划分和职官设置的基础之上, 通过监察体系深入到各级、各部门, 牢牢监控整个国家的权力行使[2]80。宋代的行政设置较为特别也较为复杂, 建立在行政架构基础上的职官制度也较为复杂。在中央一级, 宋代虽然保留了三省制, 但是也与隋唐时期的制度差异较大。宋代的三省仍然是中书省、门下省和尚书省, 但是门下省和尚书省不在皇宫内办公, 迁至皇宫之外, 因此皇帝讨论的很多重要事项都没有机会参与, 失去了最高事务的参与权, 与昔日三省已不可同日而语。中书省留在皇宫之内, 中书省的长官为中书令, 即为三省之首即为丞相。除了中书省之外, 朝廷还设置了枢密院, 掌管全国的军队, 枢密院的长官是枢密使, 其职权和汉代的太尉相当, 与宰相位置相等, 中书省和枢密院合称“两府”, 是皇帝之下的最高职能机构。三省之外, 宋代又另设了三司, 掌管中央财务工作, 三司分别为盐铁司、度支司、户部司, 这三司分管着全国最高财政权, 总管税收、贡赋、钱粮出纳以及全国的户口管理。三司的官职虽然比宰相低, 但是这三司不向宰相负责, 而是直接向皇帝负责, 这样一方面削减了宰相的权力, 又增强了皇帝的集权控制。在整个宋代统治期间, 六部的职能已经被分解, 有些名称虽然尚在但是职能也削弱不小, 比如吏部虽然存在, 但是吏部之外设置了审官院, 审官院直接向皇帝负责;刑部虽然存在, 但是在刑部之外又另设置了审刑院, 审刑院直接向皇帝负责, 这样各部的职权都被削弱, 皇帝对各项职能的监管力度大大加强了。严格来说, 宋代在传统的三省六部之外设置的诸如审官院、审刑院都属于监察系统, 他们存在的目的并不是为了做好这一块工作, 而是为了监督吏部和刑部。在地方上宋代分为三级, 最高一级是“路”, 中间一级是府 (州、军、监) , 最低一级是县。宋代早期全国分为十五个路, 后来改成二十路, 所有的地方长官都是文官。

二、宋代监察体系

宋代监察体系建立于行政体系之上, 从中央到地方都设置了严密的监察体系, 设置了包括御史台和通判在内的机构和官员[3]。

1. 中央的监察机构。

宋承唐制, 设置了御史台作为中央最高的监察机关, 统领全国的监察体系。汉代时期, 掌握中央最高监察权的是御史大夫, 御史大夫向宰相负责, 相当于副宰相, 其下设御史中丞, 御史中丞通过刺史对各地行使监察权。而在宋代, 继承唐代, 御史大夫不在皇宫里面, 搬到皇宫之外成立御史台, 主要监察朝廷百官和地方各地, 御史台的最高长官是御史大夫, 执掌“纠察官邪, 肃正纲纪”, 御史台的副长官是御史中丞, 负责具体监察工作。御史台下设台院、殿院和察院, 台院和殿院的长官称为侍御史和殿中御史, 侍御史与殿中御史有言事、议政的职权;察院的长官称为监察御史, 负责检查各曹、各司的事物, 同时也具有言事的权力, 即“三分察, 三言事”。宋代的监察御史不再隶属于宰相, 其任免也不像汉唐那样需要经过宰相的举荐, 而是由皇帝直接任免, 同时还规定经过宰相举荐的官员以及宰相的亲戚都不得担任御史大夫, 由此可见, 御史大夫在宋代不仅不是宰相用来考察百官的职官, 反而是皇帝用来考察宰相而设立的职官, 这些充分体现了宋代政治统治的高度的皇帝中央集权。

谏院也是宋代监察机构。在汉代也有谏官, 属于光禄勋, 受宰相管辖, 专门在皇帝身边谏诤和讽议皇帝言行, 虽然官阶不高, 但是很受重视。而在宋代, 谏官职能发生了变化, 已经不再隶属于宰相管辖, 其主要工作也不再是讽议皇帝, 而是在朝廷上对宰相的建议和言行进行抨击与反对, 这样一方面限制了宰相的权力, 同时也充当皇帝的口舌, 直接将皇帝的意思表达出来, 从而也加大了皇帝的中央集权[4]。

2. 地方监察机构。

宋代的监察机构不仅在中央严密设立, 对地方也设置了涵盖宽广的监察网络, 主要包括通判和监司。

北宋建立以后, 宋太祖“欲息天下之兵, 为国家建长久之计”, 采纳了宰相赵普的建议, 对地方府 (州、军、监) 以及政府采取“罢领支郡”的措施, 即只允许一个官员统辖一个府 (州、军、监) 不得兼统其他地方, 同时只任用文官担任府 (州、军、监) 的长官, 从而达到削弱地方, 加强中央集权的目的。与此同时, 为了加强中央对地方的控制, 还专门设置了通判。通判, 本意就是与长官共同决策、管理, 而实际上通判的设置就是以共同管理、共同决策的名义, 实际上行使监督之实。依照宋代法律规定:“凡兵民、钱谷、户口、赋役、狱讼听觌之事”, 知州“宜与通判或判官、录事同裁处之”。州署的公文, 必须由通判和知州联合署名, 方能生效。通判的设置, 对知州的权力形成极大的牵制, 有效地防止了地方割据势力的形成。从这些规定以及通判所行使的职权来看, 通判不是知州的佐贰, 更不是知州的属吏, 而是皇帝直接从中央下派, 直接向皇帝汇报所察府 (州、军、监) 的管理情况的机构, 就是皇帝对府一级政府进行监察的职官。

此外, 在路一级, 宋代皇帝也派出了专门的监察机构“监司”。路本身不是严格意义上的一级行政机构, 也没有统一的行政首长, 而是中央下派的一个片区进行监督和管理各个府、州、军、监的代理型机构, 但由于这些机构一直稳定存在, 并且配有相应的职能部门, 与一级政府职能相当, 现代研究一般都视之为一级政府。在路一级, 宋代派出了四个监司官, 分别为帅、漕、宪、仓。帅是指安抚使, 其主要职责就是对其所派驻的路的兵工民事进行监察;漕是指转运使, 其主要职责是对其所派驻的路的财政税赋和经费收支情况进行监察;宪是指提刑按察使, 主要是对其所派驻的路的司法工作进行监察, 同时从事一些具体的审判活动;仓是指常平使, 主要是对其所派驻的路的救济抚恤、水利敛散情况进行监察。这四个监司的工作内容几乎涵盖了所有地方的重要事项, 同时他们之间还彼此监督, 互相纠察举报, 甚至宋代法律还规定如果他们之间不相互纠察举报, 还要承担法律责任, 以至于到了仁宗时期, 不得不发布敕令说:“自今言事者, 非朝廷得失, 民间利病, 毋得以风闻弹奏, 违者坐之。”

从地方的监察体系可以看出, 皇帝不仅注重对朝廷内部的宰相和百官的监察, 还极为重视对地方的监察, 将监察机构的触角伸到每一个角落, 在监察机构内部还规范了相互监察的制度, 整个国家从中央到地方, 从横向到纵向都形成了严密的监察体系, 这个监察网络最终都汇集到一点就是皇帝, 可以说宋代的监察网络就是服务于皇帝, 加大中央集权力度, 加强皇帝对全国上下的监督与控制。

三、宋代监察制度的法律规范

宋代监察制度的法律规范形式多样, 主要以诏、敕、令、格的形式出现, 这些都是皇帝直接发布的谕令, 反映了君命立法的形式。比如在《训饬百司诏》当中就规定:“御史耳目之官也, 举台纲, 肃官邪, 惟汝之责, 何弹而不为, 汝其分行纠劾不法, 必罚无赦。”这部法令就规定了御史的职责、职能和义务, 御史就是专门监察与弹劾百官的官员, 如果发现有违法的官吏却没有弹劾的, 监察官吏要承担责任, 可见当时对监察工作的重视程度。《庆元条法事类·职制令》当中就详细规定了监司与按察官的职责以及处置办法:“诸监司每岁点检州县禁囚, 淹留不决, 或有怨滥者, 具当职官、职位、姓名, 按劾以闻”, “诸监司知所部推行法令违慢, 非本职而已, 具事牒所属监司, 若承报不即按举, 或施行阔略而元牒之司不举奏者, 减所属监司应得之罪一等, 即监司于职事违慢, 诸司不互察者, 准此。若犯赃, 私罪庇匿不举者, 以其罪罪之”。对于通判的监察职责也有相应的规定, 比如宋仁宗景祜四年 (1037) 十二月诏:“诸路转运使、提点刑狱、知州军、通判, 自今按察所部官, 须具实状以闻。”宋哲宗朝规定“所部官有善否及职事修废”, 通判“得敕举以闻”。为了加强监察制度的推行, 宋代还制定了专门规范监察制度的法律《监司互察法》。徽宗崇宁五年 (1106) 规定:“诸路监司, 互相察举如法。或庇匿不举, 以其罪罪之, 仍令御史台弹劾以闻, 朕当验实重行黜责。”南宋时期光宗绍熙元年甚至规定:“外路诸司体分职之意, 若暴横赋敛以摇民心, 若隐蔽水旱以欺主听, 若大吏奸赃而蠹国, 若兵将包藏而于纪, 则当如今互察。”可见, 宋代不仅建立严密的监察体系, 还对监察官吏职责进行了严格规范, 要求他们既要做好监督百官, 又要相互监察, 全国形成一个严密的监察网。

从宋代的监察职官设置和机构设置以及监察的法律规范可以看出, 宋代皇帝对宰相和中央官员的职权控制得极为严格, 不仅通过各种途径限制他们的权力, 还通过监察官员监察和制约, 最终使整个朝廷的官员都掌握在朝廷手中, 按照皇帝的意志进行活动。对于地方, 宋代的监察制度深入到了各个角落, 不仅对地方官员进行监督, 还对重大事项进行监察, 确保地方的行为都能够准确传达到皇帝处, 皇帝的命令也能够及时传达到各地。宋代的监察制度使得皇帝的命令能够有效地传达和执行, 但同时也极大削弱了官员的积极性和创造力, 最终使得整个国家在“积贫积弱”中走向垮台。从宋代监察体系的设置和法律规范不难看出, 一切的制度都是为了服务政治统治, 监察的最终使命就是实现皇帝的中央集权。

摘要:宋代建立了严密的监察体系, 使得整个国家的官吏和重大事项都受到皇帝的监察控制, 这在客观上加大了皇帝的中央集权, 使朝廷的命令能够有效地传达和执行, 但同时也使得各级官吏失去了创造力和积极性, 最终国家走向了灭亡。

关键词:宋代,监察体系,监察法律,中央集权

参考文献

[1]张晋藩.中国法制史[M].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012.

[2]钱穆.中国历代政治得失[M].九州出版社, 2012.

[3]姚建根.宋朝制置使职能初探[D].上海师范大学, 2004.

公安特色校园行为文化体系构建 第11篇

关键词:公安院校;行为文化;体系构建

一、公安特色校园行为文化体系的概念及其特征

1.公安特色校园行为文化体系的概念

公安特色校园行为文化体系是指各公安院校在遵循各普通高等院校的办学基础上,结合公安工作的具体实际要求,各公安院校教师在教书育人和学生学习生活中形成的,具有鲜明公安特色的一个有特定功能的有机整体。

2.公安特色校园行为文化体系的特征

(1)鲜明的公安特色

此特征是在各公安院校的办学之初就已经确定了的。各个公安院校在其创办之初就只有一个目的,就是为各级公安机关提供强而有力的智力和人力支持,由于这一特殊原因就使公安特色校园行为文化具有鲜明的公安特色。

(2)极强的目的性

各个公安院校无一不是想通过对学生行为的塑造,实现学生由高中生到普通大学生的转变,最终实现学生由普通大学生到预备警官的转变。鉴于此,各公安院校对于构建公安特色校园行为文化体系的初衷和目的都是相同的,那就是为各级公安机关培养“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可靠接班人。

(3)针对群体的特殊性

如果说构建公安特色校园行为文化体系具有极强的目的性,那么也可以明确地说,公安特色校园行为文化体系所针对的群体也具有鲜明的特殊性。因为各公安院校所培育的都是一群特殊的人,这群人将在以后的公安工作中将发挥生力军和中流砥柱的作用。

(4)主体的特殊性

公安特色校园行为文化体系的构建,只能在公安院校中进行,在其他的政法院校(即使开设有公安专业)中是无法进行的,其原因主要有:公安院校的育人环境特殊,这是其他院校客观环境所没有的;公安院校的人才培育模式比较封闭,其他院校比较开放;公安院校人才的就业渠道比较单一,其他院校的人才就业渠道比较开放;公安院校的育人目的十分明确,其他院校的育人目的并不十分明确。

二、进一步强化学生警务化管理

1.起源

根据2003年第二十次全国工作会议指导,公安院校工作比照军队院校实行警务化管理,公安部制定的《公安院校警务化管理规定》对公安院校实行警务化管理的具体目标、要求等也提出了明确的标准,公安特色校园行为文化是在此基础上不断发展的。

警务化管理起初来源于军队,与军队的军事化管理一样,警务化管理试图通过三种主要的方式,即《内务条令》管生活、《纪律条令》管行为与《队列条令》管训练,最终实现学生令行禁止、服从命令、听从指挥的作风。公安事业的纪律性和服从意识是一切行为的基础,一切公安活动都必须依从严格有序的管理。

2.意义

警务化管理在公安人才培养上起着积极作用,它是警校生党性提升的重要基础,益于警察队伍权威的树立,塑造警察职业素养、职业能力和职业品质,打造守纪律、硬作风、训练有素,更富于战斗力、更肯吃苦、更为团结的良好人民警察形象。同时,警务化管理创造了一个良好的学习环境,有效利用学校各类学习资源,增强各方面能力,培养出内外兼修、高素质的人民警察,为公安机关输送优秀的公安人才。警务化管理决定着警校学生未来的从警之路,是警校学生从警道路之基。

与此同时,加强公安院校学生的警务化管理,树立良好的公安院校行为文化,全面建立完善的文化体系,就成了当下需要解决的问题。

3.措施

一是从思想工作做起。从踏入公安院校的第一天,就应该让学生明确定位——预备警察,明白将来要承担着保卫人民的神圣使命,必须接受最严格的管理,磨炼出最坚强的品质。让学员从内心深处明白警务化管理的两个作用,即锻炼学生坚强的意志,培养学生严谨的纪律意识,这是一项根本工作。

二是以新生入学教育为契机,加强警务化管理和规范化意识教育。要明确公安院校学生行为准则,增强学生雷厉风行、令行禁止的作风,强化大学生纪律意识,为以后的学生管理工作奠定良好扎实的基础。同时,以区队为单位,建立良好的区队、大队间评比机制,对每个集体的警务化管理各项工作进行公平、公正的考核,实行学生ABC量化等级考评新机制,完善对学生的考核评分办法,开发建立学生信息管理系统,通过创新管理机制,加强学生管理。

三是继续推行“学生管理干部走进区队、课堂、宿舍”制度。学生管理干部每周走进区队课堂听课和走进宿舍巡查分别不得少于一次,使学生管理干部更深入地了解学生的纪风、学风,更好地教育管理学生。

四是以全面落实一日生活制度为重点,加强养成教育和作风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生活习惯和纪律作风意识。

4.发展

随着知识经济和市场经济的日益发展,学生的素质、观念和行为方式不断在发生变化,公安院校的警务化管理面临着十分严峻的挑战。在新形势下,公安院校更需要加强警务化管理,这是形势发展的需要,是培养高素质公安专门人才的需要,也是公安院校正规化建设的需要。公安院校警务化管理必须坚持从严治警、从严治校的方针,明确未来发展方向,要做到更新观念,建立和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建设一支专业、精干、高效、充满活力的学管队伍。

一要更新观念。观念决定思路,思路决定出路。在新形势下,要使公安院校警务化管理有新思路、新措施,不断创新发展,始终充满活力,必须要更新观念,确立“以学生为本”“以学生发展为本”的教育观念;要树立警务化管理必须与教学相结合的观念,警务化管理是通过各种行为规范,培养学生优良的综合素质,教学是教会学生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注重两相结合,打造警察队伍真正需要的人才;要倡导服务也是管理的观念,这种服务应该是全方位的;要想学生所想,急学生所急,时刻把学生的冷暖挂在心上,真正做到以爱心温暖学生,以关心帮助学生,以公心凝聚学生,爱是教育的基础,也是公安院校警务化管理的基础;要树立管理本身也是教育的观念,在管理中,要以教育为主。

二要加强警务化管理。要贯彻从严治警、从严治校的方针,加强警务化管理,最根本的是抓好条令、条例和各项规章制度的建设和贯彻执行,抓好日常养成;要建立和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因为规章制度作为条令、条例的补充,同样具有较强的约束力。要狠抓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落实,培养学生严整的警容、严明的纪律和雷厉风行的作风,执行各项规章制度,要坚持高标准、严要求,不打折扣,杜绝“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现象发生。

三要抓好日常养成。“不积跬步,无以至千里;不积小流,无以成江海。”日常养成是公安院校警务化管理一项经常性、基础性的工作。要从细微处入手,从新生入学抓起,从最基本的行为规则抓起,从出好每一次操、整理好每一次内务、上好每一堂课、养成每一个文明习惯做起,贵在持之以恒,努力达到“人要精神,物要整洁”的要求。

三、构建公安特色校园行为文化体系的具体措施

1.抓好理想信念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

突出灵魂命脉,切实抓好理想信念教育。以“忠诚、为民、公正、廉洁”人民警察核心价值观为培育宗旨,强化学生的忠诚意识、责任意识与服务意识。加强形势与政策教育,培养学生了解社会、把握社会的能力。开展形式多样的主题活动、警示教育活动,多途径、多角度地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引导他们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与价值观,增强他们的政治鉴别力与敏锐性。抓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使学生在不会说话的校园建筑里学习,不知不觉地接受着道德教育。

要做好学生入学教育、日常管理、分配等环节的思想教育工作。引导新生适应大学生活,实现“三个转变”,即从家庭生活到集体生活的转变,从中学生到大学生的转变,从普通青年到预备警官的转变。

思想是行动的先导,信念是成功的基石。定期聘请有关领导、专家、学者、优秀毕业生开展思想政治教育专题讲座。要通过开展“走好从警之路”“职业生涯规划”等讲座形式,拓展思想政治教育渠道,强化学生廉政教育及诚信教育,牢固树立学生“今天我以警院为荣,明天警院以我为荣“的理念。

2.充分发挥党团组织在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中的作用

党团组织在当代青年大学生中有相当大的影响力。当代大学生具有重要的政治参与意识,对社会主义和国家的发展充满了信心。党团组织可从下面几个方面发挥其重要作用:

发挥党团组织的培育作用,积极主动抓好学生党建及优秀学生典型的树立和培养工作;发挥党团组织的指导作用,积极稳妥地推进“推优”和组织发展工作;发挥党团组织的模范作用,加强学生党员的先进性教育,充分发挥学生党员的骨干带头作用和先锋模范作用,促进全体学生严格要求自己,提高党性修养,发挥党团组织的亲近作用,以团委为依托,深入开展“亲民爱民建雷锋式警队”“我与警营共荣辱”等活动,强化预备警官的核心价值观教育,不断培养学生的宗旨意识、警察意识、纪律意识及作风意识;发挥党团组织的领导作用,以院团委、学生会、区队委、团支部干部工作岗位为平台,培养锻炼学生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积极塑造管理型人才。

3.进一步推进校园文化建设

校园文化是学校发展的灵魂,是凝聚人心、展示学校形象、提高学校文明程度的重要体现。推进校园文化建设的一个重要载体是书香校园,通过开展读书活动,鼓励学生读好书,在阅读生动感人、充满人性的道德文选或文学作品中,进一步提高学生文化素质,激发学生对真善美的追求。围绕学院党委中心工作,有针对性地开展目的明确、形式多样,集思想性、知识性和趣味性为一体的学生集体活动,推动校园文化建设,提高学生文化素养。推进校园文化建设,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

进一步宣传校园文化特色,交流管理经验,开辟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新阵地;进一步丰富校园文化活动,把德育与智育、体育、美育有机结合起来,寓教育于文化活动之中;进一步扩大学生社团活动效益,培养学生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工作作风和服务理念,强化学生的使命感和社会责任感,全面提升学生综合素质;进一步加强文艺活动的重视,积极组织学生开展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陶冶学生情操,拓展学生素质,升华学生精神。

4.抓好精神文明建设

企业如何建立规范的会计核算体系 第12篇

(一) 会计核算体系的概念

会计核算体系, 也称会计方法体系, 是指由各种彼此独立而又互相联系的会计方法所组成的有机统一整体。它主要包括会计核算方法、会计分析方法、会计检查方法、会计预测方法、会计决策方法和会计控制方法。建立规范的会计核算体系是为了实现企业的会计目标, 向企业的利益关系人提供与其相关的会计信息。会计信息的作用有:一是为政府部门制定并实施各项经济政策提供重要的基础信息, 以便国家加强宏观调控, 合理配置资源, 促进生产与需求的协调, 同时也是国家对企业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监督的主要手段。二是为企业加强财产、成本、费用、产品质量等内部管理工作提供直接的有关决策方面的信息, 有助于企业制定筹资、投资、生产、销售、技术创新等企业的发展战略。三是为投资者、债权人、商业客户的经营决策提供充分的信息, 有助于投资者投资决策、债权人借款决策、商业客户进行商业决策, 降低经营决策的风险。

(二) 会计核算体系的影响

由于会计核算体系不规范, 会计在经济活动中的作用没有得到充分的体现。

1. 会计信息不全、失真, 未能给决策者提供有用信息。

由于没有建立规范的会计核算、会计检查方法, 使得采集的会计信息不全面, 口径不一致, 有的甚至出现会计信息失真和舞弊现象, 不但不能给企业和相关利益关系人提供真实有用的信息, 反而会带来损失。

2. 会计管理功能缺失。

没有系统的会计分析、预测、决策、控制等方法体系, 就不能对企业的经营信息进行加工、不能进行合理的预测和决策、不能对经营活动进行管控。随着现代企业对会计核算要求的不断提高, 建立规范的企业会计核算体系变得越来越迫切。

二、建立规范的会计核算体系的措施

(一) 建立完善的会计管理制度

会计管理制度是企业会计人员、档案、核算的管理制度, 内容庞杂。一般来说, 会计管理制度包括:

一是会计岗位划分及岗位责任制管理办法。具体包括企业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的岗位划分, 各岗位的责任范围等。二是会计人员管理办法。包括会计部门管理人员和核算人员的任职资格、招聘、岗位技能、培训、职业道德等内容。三是会计工作交接管理办法。包括会计知识的交接和会计资料的交接。四是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包括会计材料的形成与归档, 会计档案的分类、排列与编目。会计档案的保管与统计, 会计档案的提供利用, 会计档案鉴定与销毁等内容。五是会计电算化管理办法。包括软件的选择、系统初始化、密码管理、系统维护等内容。六是会计业务流程管理办法。详细规定会计业务的处理程序。七是会计检查管理办法。包括会计检查的内容、会计检查的周期、会计检查的组织实施、会计检查结果的使用、会计检查结果的反馈等内容。

(二) 建立规范的会计政策

会计政策指企业在会计核算时所遵循的具体原则以及企业所采纳的具体会计处理方法。长期以来, 企业普遍存在重视会计科目而轻视会计政策的现象, 这在一定程度上给企业会计工作造成了不良的影响。会计政策不规范, 就会使企业的会计信息缺乏可比性, 从而导致其失去作为预算考核依据的合理性基础。在实际业务中, 一些大的集团公司或是管理规范的公司 (如上市公司) 都建立了规范的会计政策。由于公司的规模和涉及的业务不同, 对会计政策的要求也不同。一般会计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基本会计政策。包括会计期间、记账本位币、依据的会计准则或制度、报表编制的基础等。二是具体会计政策。包括会计要素的分类、确认依据、计量方法等。

(三) 建立统一的会计科目

在企业的核算、预算管理中, 各责任中心会计科目的相互统一性, 是减少工作量必不可少的手段, 是强化考核的前提。有些企业的预算由各部门编制, 预算科目与会计核算科目不一致, 数据难以汇总, 核算数据不能与预算指标匹配, 难以实施考核。由于没有核算数据, 不得以再由被考核对象提供统计数据, 结果出现了由被考核对象提供考核用信息的逻辑悖论, 难以发挥考核的作用。所以, 要使核算、预算管理规范化, 必须实现会计科目统一化。一是由控制预算、核算管理的核算主体制定会计科目, 并明细到一定级次。二是在已经规定的会计科目级次上, 下级核算单位既不能增加科目, 也不能减少科目。只能在最末级下设科目, 以保证数据的汇集能够自动完成。三是各级核算单位设置科目的明细程度以满足本级单位的预算、核算需要为最低原则。如, 集团公司在进行预算考核时, 如果要单独考核下级企业的各种收入的实现情况, 则“营业收入”科目要进行明细科目的设置。

(四) 建立系统的成本会计和管理会计体系

要充分发挥会计在企业经济活动中的管控作用, 强化会计在提高企业管理效益、效率方面的职能, 必须加强管理会计和成本会计在企业会计核算中的地位和作用, 发挥其在企业管理中的作用。但目前我国的企业成本管理工作还比较落后, 如内部控制制度不健全、损失浪费严重、工效差、核算方法不科学等;管理会计的分析、预测、控制方法流于形式。因此, 努力提高成本会计和管理会计在会计体系中的地位, 积极促进二者的研究和运用, 建立系统的成本会计和管理会计体系对提高企业会计核算体系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五) 建立固定的会计报告体系

为了使会计报告提供的信息能够最大限度的满足使用者的要求, 必须建立一套系统的会计报告体系。企业必须对各责任中心的生产经营情况进行定期的分析、报告, 对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异常情况进行深入的因素分析, 并报告企业的管理当局。完善的会计报告是企业生产经营分析和控制的依据。完善的会计报告体系至少包括两个部分:一是财务会计报告体系, 主要是满足外部利益相关者的需求, 明确财务会计报告的内容、格式和报告周期及时限等。财务会计报告的内容一般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报表附注、财务情况说明书。格式一般是按照会计准则和监管部门的要求进行设置, 可以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进行局部的增减。财务会计报告分为年度、半年度、季度和月度财务会计报告。二是管理会计报告体系, 主要是满足内部管理的需求, 建立时要根据生产经营的需要明确各种管理会计报告的内容、格式、分别向哪些级别的管理者报送、报告周期及时限。不同的企业由于生产经营的差异, 其管理报告也存在一定差异, 具体应该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设计。Z

摘要:由于会计法律制度的不断变革、企业对会计核算的不重视和财务人员的总体素质较低, 很多企业都没有及时建立规范的会计核算体系, 弱化了会计核算在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的作用。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高速发展, 企业在经营活动中对会计核算的要求逐渐提高, 迫切需要建立一个规范的会计核算体系来促进企业的发展。本文对企业如何建立一个规范、有效的会计核算体系进行简单探讨。

关键词:会计核算体系,管理制度,规范

参考文献

[1].陈国辉.会计理论研究[M].大连:东北财经出版社, 2007.

[2].王运传.会计政策选择研究[D].厦门大学, 2003.

[3].杨向涛, 金颖.如何规范企业的会计核算体系[OL].中华论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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