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技术范文

2024-05-22

检察技术范文(精选12篇)

检察技术 第1篇

关键词:交互式电子白板,办案模式,创新

目前, 交互技术在各领域的应用日益普及。对于司法机关来说, 如何将现代化的侦查技术手段与信息技术和案件侦破率紧密结合起来, 帮助检察人员实现案件的快速侦破, 做到打击犯罪的狠、稳、准是检察机关的职责所在。交互技术的成熟应用, 将成为实现既快又准打击犯罪的有力武器。借助交互技术, 广泛将此技术应用到检察工作的各个环节, 将给检察工作带来前所未有的便捷, 同时, 这也是落实上级部门提出“科技强检”的有力举措。

一基于交互技术的公诉出庭创新

随着信息技术在检察系统应用越来越广泛, 传统的办案模式也随之发生改变。“远程审理”模式已逐步深入检察系统日常办案中, 特别是在审理未成年人案件时, “远程审理”不仅提高了审判效率, 还保障未成年被告人及其诉讼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同时也保证审判活动公开、公正、公信。所谓“远程审理”模式指通过计算机网络、音视频处理、多媒体储存与信息交互等技术手段, 使法院审判人员与当事人、诉讼参与人分别在法庭及远程审理点同步完成法庭审理和裁判活动, 全面实现法官、检察官、当事人三地网上同步法庭审理, 这样既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又提高了案件审理的效率与质量。

但并非所有案件都适合远程审理, 案件的远程审理必需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1) 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 (2) 涉罪嫌疑人主观恶性不大且认罪态度较好; (3) 征得本人及法定代理人同意。此外, 在实践中, 审查起诉阶段, 检察机关会启动庭前调查程序, 邀请涉罪嫌疑人住所地司法社工担任社会调查员, 并向涉罪嫌疑人所在社区、学校、单位了解情况, 开展庭前辅导, 对有需要的涉罪嫌疑人聘请心理咨询师进行疏导, 缓解其庭前紧张、焦虑情绪, 切实保障涉罪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另外, 为进一步提升检察官法院出庭公诉水平, 提高出示案件证据的质量, 在信息技术广泛应用的背景下, 我院刑检部门与技术部门联合开展了多媒体示证工作, 大大提高了公诉效率, 切实提升了检察机关的执法公信力。在案件开庭前, 检察技术人员配合公诉部门将包括证人证言、物证照片、被告人供述在内的所有案卷数字化, 制作成多媒体示证材料。庭审过程中, 公诉人在宣读有关证据的同时, 信息技术人员通过多媒体配合公诉人, 将所宣读证据要点一一向法庭呈现。并有选择、有重点地对屏幕显示的证据进行标注与勾画。如此一来, 使证据的材料的逻辑性与严密性大大增强, 极大地提高了庭审效率。

二构建交互案件分析讨论环境

在案件讨论室里, 将电子白板连接到计算机, 并利用投影机将计算机上的内容投影到电子白板屏幕上, 在专门的应用程序支持下, 构造一个大屏幕交互式讨论环境。办案人员可以在屏幕上任意书写、绘画并即时在计算机上显示, 文件保存为图形文件。并可对文本文件进行编辑、注释、保存等任何操作, 从而彻底改变原有的“桌前讨论模式”, 能大幅度提高案件讨论的质量与效率。

三交互技术在案件讯问中证据固定与传输中的作用

审讯是案件侦破中不可或缺的一个重要环节, 如何利用现代化的侦查手段和先进的科学技术把现场审讯人员和指挥人员紧密结合起来, 实现案件的快速侦破, 更好、更快、更准地打击犯罪是检察机关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特别是在联合办案中, 证据的移交效率与质量是非常重要的, “准确、高效、安全”是证据移交的三大要求。在交互系统的协助下, 各地审讯室在办案过程中, 指挥中心都可直接通过物证展示台, 把新的证据传到办案现场, 供办案人员及时调整审讯策略。同时, 新的决策也可通过语音传送、交互式电子白板、电子文档等方式分别传达给各办案组。这样, 在指挥中心内就可对审讯情况进行全程跟踪。

在审讯过程中, 指挥中心“发现”了新证据, 马上在电子白板写下详细情况, 及时传递给相关的办案组, 以实现“决策”零延误。交互技术将所有分散在各地的力量集中到指挥中心, 统一调度、统一管理、统一指挥。

四交互式技术下的会议模式革新

在交互技术的支持下, 可实现会议视频同步, 将电子白板连接到摄像机, 可实现电子白板与摄像机视频、音频同步功能。该系统还支持屏幕录像功能, 可将全部会议视频内容保存为数字文件传输到计算机, 完整的保存并记录整个会议内容, 从而彻底改变原先的会议模式。

五结束语

在信息技术快速发展的今天, 交互式技术得以广泛的应用, “科技强检”被提升到了一个全新的高度, 我相信, 在信息化工作者与检察官的密切配合下, 在全体检察干警的努力下, 一定会让信息技术应用在检察系统中发光发热。

参考文献

[1]张智辉、种松志等.中国检察 (第7卷) [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4

检察技术工作规范 第2篇

检察技术工作的基本职责是:对检察业务工作进行辅助侦查、配合审查和检验鉴定,承担检察机关在办案中需要进行的现场勘验、检验鉴定、文证审查和技术协助等工作任务。受理――

本院各部门――本院直接受理侦查的各类案件和在办理审查批捕、审查起诉、抗诉和控告申诉检察、监所检察、民事行政检察等案件中,需要检验鉴定的。

下级院――下级院检察业务工作中需要进行检验鉴定,并且所在单位相关专业人员己有检验鉴定意见的;所在单位由于没有相关专业人员或相关设备而无法完成检验鉴定任务的。其它机关――其他进入司法程序的案件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由同级公安、法院邀请会检的。检察长交办――

委托书或邀请函、聘请书,程序性审查――根据委托要求分别填写《委托检验鉴定书》、《委托现场勘检书》、《委托文证审查书》或《委托技术协助书》,并由技术人员与案件承办人共同送检。外单位送检的应持有邀请函或聘请书。由内勤负责程序性审查。

技术人员审查材料,确定是否具备受案条件――内勤审查送检程序无误后交技术人员审查送检材料,根据查验结果和鉴定要求,视不同情况作出处理。

不具备受案条件――送检案件不符合法律规定和办案程序,检材和样本不具备检验鉴定条件或有其他原因不能受理时,应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

向送检单位送检人说明情况――

具备受案条件――根据审查结果,提出以下处理意见:

1、决定受理委托检验鉴定;

2、根据客观情况建议送检人修改鉴定要求;

3、要求送检人补充检材或样本。遇有第2、3、项情形时,受理案件,并向送检人说明理由。

委托人填写《受理检验鉴定登记表》――受理案件后,由委托人填写《受理检验鉴定登记表》。技术部门负责人审批并指定检案人(回避情形出现时、依法回避)――检察技术部门负责人审批并指派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检验鉴定。检察技术人员遇有法律规定应当回避的情形时,应当回避。回避由主管副检察长决定;在做出回避决定之前,检察技术人员不得停止其承担的检验工作。

现场勘验――主要任务是:

1、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保护现场;

2、巡视现场,确定勘验范围、重点和顺序;

3、客观、全面地记录现场原始状况

4、运用科学技术手段发现、固定、提取与案件有关的痕迹物证,并分析其形成的原因及过程。

检验鉴定――检察技术人员应当了解案情,调取有关证据材料;就与检验鉴定有关的问题同办案人员一起询问有关人员;必要时,可重新复验现场。技术人员根据送检材料及委托要求,完成检验鉴定工作。

文证审查――对象是起证据作用的鉴定书、检验报告、分析意见书、现场勘验记录、财务会计资料、视听资料等技术性证据文书和材料。主要审查:

1、送审材料是否客观真实、全面完整;

2、检验鉴定采用的方法、步骤及选用仪器是否合理;

3、检验鉴定的结果或结论依据是否确实充分、科学可靠;

4、送审材料的制作是否符合规范;

5、送审材料的形成过程是否符合诉讼程序。对涉及检验鉴定的送审材料,审查人应当明确提出同意原结论、不同意原结论或建议退回补充材料等三种审查意见,并说明理由。对其它送审材料应提出可否采用的审查意见,并说明理由。

技术协助――检察技术人员在检察机关办案过程中使用照相、录像等技术手段固定、提取证据的工作。

制作法律文书――技术人员根据《山东省检察机关检验鉴定文书及卷宗制作规范》的要求制作相关法律文书,要求格式规范、记述客观、论证充分、结论明确。并由检验鉴定人签名或

盖章,有技术职称的署明职称,在文书编号处加盖检验鉴定专用章。一般应制作一式三份,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技术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发――检验鉴定工作完成后,由检察技术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发。副本存档――检察技术部门留一份副本存档备查。

正本及相关材料发还送检单位(验收检材人签字)――正本、副本各一份交送检部门,应将送检材料全部退回送检单位,由验收检材人在《受理检验鉴定登记表》中签字。需将送检材料留作样本的,应征得送检单位的同意,商定留用的时限及保管、销毁责任,并在《受理检验鉴定登记表》中注明。

鉴定人出庭――检验鉴定人接到人民法院的出庭通知,应按时到庭。庭审中,对审判人员、当事人、辩护人依照法律程序提出与鉴定有关的问题,检验鉴定人应予以回答;对与检验鉴定无关的问题,检验鉴定人可以拒绝回答。

检察心理测试质量技术体系建设研究 第3篇

关键词:检察;心理测试;技术体系

检察心理测试的过程中必须要从质量角度出发,保证心理测试的质量,为心理测试工作水平提升创造良好的条件。在检察心理质量管理的过程中,需要进行有效的心理测试管理,确保心理测试管理水平不断提升。

一、检察心理测试质量技术体系建设要符合心理条件

检察心理测试质量技术体系建设是个系统性工程,必须要从质量技术管理体系建设出发,保证质量技术管理体系能够符合相关职责的要求,提升检察心理测试水平。为检察心理测试技术水平提升营造良好的制度条件。检察心理测试质量技术管理体系建设必须要保证检察工作能够高效运行,保证各项质量技术指标能够符合心理条件的要求。检察心理测试技术指标体系建设的过程中要从内在机构建设出发,确保各个职责能够符合心理质量技术的要求,便于检察之间能够有效的心理沟通,提高心理技术管理水平[1]。检察心理测试质量技术管理的过程中,需要从各个方面加强心理管理,让心理技术能够真正发挥有效的作用。检察心理质量管理要和心理指标体系建设结合在一起,从质量层次出发,对质量进行有效的管理,确保各项质量管理能够符合组织结构的要求,提高检察的综合信息管理水平,为检察组织能力提升创造良好的心理环境。在新的检察管理工作要求下,检察的心理质量指标要求越来越高,必须要从心理质量控制角度出发,积极稳妥的提升心理质量管理水平。通过有效的检察管理工作组织结构体系建设,全面提升检察心理素质,为检察工作能力提升创造良好的平台。检察心理测试质量体系建设与组织功能之间存在紧密的联系,具体实施的过程中需要发挥不同组织的管理作用,全面优化质量管理体系建设,为质量管理水平提升创造良好的环境。检察心理质量体系建设与检察工作效率是结合在一起的,必须要从不同的角度出发,引导检察进行工作质量建设,发挥工作组织架构作用,为检察心理测试水平提升创造良好的平台。

检察心理测试质量体系建设的过程中需要建立完善的组织结构,确保组织结构能够在质量监督的情况下完成各项工作,提高检察的心理能力,为检察作好各项工作营造良好的氛围。检察心理质量技术管理工作实施的过程中,必须要充分考虑各种心理因素,积极稳妥的进行心理技术监督,确保心理技术监督工作能力落实到检察工作中去,为检察工作创新创造良好的条件。组织结构对检察心理影响是很大的,具体实施的过程中必须要对检察的心理进行全面的分析,为不同的检察心理工作创造不同的环境[2]。检察心理工作对检察综合管理是必要的,必須要从检察心理测试的角度出发,积极稳妥的进行组织心理的管理,为心理工作创新创造良好的条件。影响检察心理测试质量的因素很多,必须要从质量技术监督管理的角度出发,积极稳妥的创造条件提高检察心理素质,为检察工作水平提升营造良好的条件。

针对检察心理测试质量技术管理中的各种问题,必须要对心理技术进行质量指标测试,确保质量目标和质量方针能够顺利实施,为质量工作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的氛围。从检察心理测试质量管理的情况看,必须要心理进行技术统计和测试,对影响心理的各种技术指标进行深入研究,不同的指标对心理的影响进行量化,提高心理控制能力。通过心理技术测试对检察进行工作引导,形成有效的奖励制度,为检察工作创新创造良好的环境。在新的时代背景下,检察工作必须要从心理控制思路出发,积极稳妥的进行质量行为约束,最终能够形成质量技术指标和规范,为质量技术工作的顺利开展创造好的条件[3]。检察心理技术指标测试的过程中要采取强制措施,具体实施的过程中要按照心理质量言论的规范,积极稳妥的提高质量情感水平,为心理质量作风向好的方向发展营造良好的条件。

二、建立健全检察心理测试质量技术管理体系

检察心理测试质量技术指标建设的过程中,必须要从质量技术管理体系角度出发,积极稳妥的进行质量技术指标建设,为质量技术目标实现创造良好的环境。检察心理测试技术指标实施的过程中,必须要进行舆论管理,确保检察心理测试能够技术指标管理的要求,提高检察质量的综合管理水平[4]。检察心理测试质量技术管理体系建设要和心理管理结合在一起,确保心理测试能够产生实质的效果。检查心理测试技术指标是相互联系的,必须要各项技术指标结合在一起,形成相互作用的环境,才能提高检察心理质量技术管理水平,为心理技术指标体系建设创造良好的条件。

健全检察心理测试质量技术体系是提高检测心理测试水平的重要条件,必须要从不同的心理测试目标出发,提高检察心理测试水平,积极推进检察心理测试质量管理工作。检察心理测试水平提升,必须要让质量管理体系形成有效的心理组织体系,提高检察心理测试能力,为各项心理测试质量管理体系顺利运行创造良好的条件。检察心理测试必须要和实际工作结合在一起,保证各项工作能够落到实处,才能更好的形成质量管理体系,为质量指标建设创造良好的平台。检察质量管理工作与管理能力和心理水平是紧密结合的,必须要从机构职责、沟通能力、权限控制等方面出发,积极稳妥的提高检察心理测试水平。通过有效的质量技术监督和管理,为检察各项心理测试工作顺利开展创造良好的条件[5]。检察心理测试与检测心理素质是紧密联系在一起,在复杂的社会环境下,检测心理测试必须要采取新的技术指标,才能保证检察测试工作能够符合心理管理的要求,具体实施的过程中需要健全检察心理测试机构,通过有效的机构建设,保证检察心理测试的权限更加明确,为检察心理测试工作和心理管理水平提升创造良好的环境。检察心理工作要从心理影响因素出发,对质量管理体系进行全面的分析,确保各项质量管理体系能够质量心理技术的要求,为心理质量技术管理创造良好的平台。检察心理测试质量技术体系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检察心理质量技术组织体系要和质量管理的模式紧密结合在一起,为形成有效的质量技术管理创造良好的环境。检察心理质量测试要从不同的管理部门出发,通过有效的心理测试权限管理出发,积极稳妥的推进检察心理测试工作前进,为检察心理测试质量机构建设创造良好的条件。在新的检察心理测试管理环境下,检测质量机构要发挥积极的作用,通过有效的质量技术机构管理,可以提高质量管理水平,为心理工作能力提升创造良好的环境。检察心理质量管理要和心理测试结合在一起,为心理管理水平提升创造良好的平台。检察心理测试技术指标建设是个复杂的过程,必须要从质量管理职责出发,对各种质量技术指标进行有效的分析,形成良好的质量技术管理方案,为心理工作顺利开展提供技术指标支持。心理测试质量技术指标体系建设必须要从不同的环境出发,通过建立技术指标数据库,对检察心理测试会产生很大的作用。为检察综合工作能力提升提高重要的数据信息支持。

三、总结

检察心理测试质量技术体系建设是个系统性工程,必须要从质量技术管理体系建设出发,保证质量技术管理体系能够符合相关职责的要求,提升检察心理测试水平。为检察心理测试技术水平提升营造良好的制度条件。检察心理测试质量技术管理体系建设必须要保证检察工作能够高效运行,保证各项质量技术指标能够符合心理条件的要求。检察心理测试质量体系建设与组织功能之间存在紧密的联系,具体实施的过程中需要发挥不同组织的管理作用,全面优化质量管理体系建设,为质量管理水平提升创造良好的环境。检察心理质量体系建设与检察工作效率是结合在一起的,必须要从不同的角度出发,引导检察进行工作质量建设,发挥工作组织架构作用,为检察心理测试水平提升创造良好的平台。检察心理工作对检察综合管理是必要的,必须要从检察心理测试的角度出发,积极稳妥的进行组织心理的管理,为心理工作创新创造良好的条件。检察心理测试质量技术管理体系建设要和心理管理结合在一起,确保心理测试能够产生实质的效果。检查心理测试技术指标是相互联系的,必须要各项技术指标结合在一起,形成相互作用的环境,才能提高检察心理质量技术管理水平,为心理技术指标体系建设创造良好的条件。检察心理质量测试要从不同的管理部门出发,通过有效的心理测试权限管理出发,积极稳妥的推进检察心理测试工作前进,为检察心理测试质量机构建设创造良好的条件。在新的检察心理测试管理环境下,检测质量机构要发挥积极的作用,通过有效的质量技术机构管理,可以提高质量管理水平,为心理工作能力提升创造良好的环境。

参考文献:

[1]曹晓宝.论心理测试技术在交通肇事案件中的运用[J].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12(01).16-17

[2]宋浩波.中国古代的犯罪研究及犯罪学在中国的发展[J].法治研究.2011(08).21-22

[3]马皑.犯罪研究之我见[J].青少年犯罪问题.2011(04).35-36

[4]袁新华.我国心理测试技术两种编题方法的比较研究——以实案测试题目为例[J].铁道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1(04).27-28

[5]岳峰,乔辉,张雪.试论心理测试的心理和生理机制[J].武汉公安干部学院学报.2011(04).29-30

作者简介:

检察技术 第4篇

(一) 在职务犯罪侦查工作中的应用

一是在线索管理环节, 充分利用通过网络舆情监测平台、控申举报中心、检察长信箱等各种渠道获取的职务犯罪案件线索, 录入侦查信息数据库统一管理。

二是在职务犯罪侦查环节, 侦查信息中心与工商、房管、民政、公安、通信、银行等单位协作, 建立侦查基础信息快速查询平台, 以信息查询为先导开展网上初查, 快速获取初查对象的身份、房产、车辆、户籍等信息, 综合分析之后确定初查的方向和途径;利用话单分析、行踪轨迹分析、电子取证等技术, 查找涉案嫌疑人、固定证据;利用全程高清同步录音录像和远程提审系统, 规范执法行为等。

(二) 在侦查监督和公诉工作中的应用

一是利用远程视频提审系统提审在押犯罪嫌疑人、传输证据材料, 提高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的效率。二是依托“两法”衔接信息平台, 及时收集、分析、研判审查行政执法案件信息, 发现涉嫌职务犯罪案件的线索。三是出庭公诉运用多媒体示证系统示证, 提高指控犯罪的能力。四是深入推进技术性证据分流审查, 开展网上审查技术性证据工作。

(三) 科学技术在控告申诉工作的应用

运用互联网门户网站、微博、微信、手机客户端等新兴媒体, 受理群众举报、控告、申诉等信息, 及时解决群众的法律诉求。建立远程高清视频接访系统, 群众可以通过该系统直接向上级检察机关控告与申诉。在检务大厅设置触摸屏, 群众可以查询检务公开相关事项。

(四) 在刑事执行监督工作中的应用

接入检察专线网, 建立监管场所独立视频监控系统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系统, 驻所检察室和上级院可随时查看监管场所情况。

(五) 在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中的应用

运用多媒体技术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宣传教育活动, 进一步提升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水平。运用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为公众提供行贿档案查询服务, 有效预防和遏制腐败高危人员进入工程建设和政府采购领域。

二、科学技术在基层检察工作存在的问题

(一) 互联网资源应用不足。

(二) 在职务犯罪侦查工作中深度应用不足。

(三) 在侦查监督、公诉工作中应用不足。

三、对基层检察院加强科学技术在检察工作中深度应用的思考

(一) 适应大数据时代的特点, 积极推进电子数据取证在检察工作中的应用, 打造技术部门新利剑

加强电子数据取证工作。把电子数据取证作为常规办案流程, 涉案电脑、手机、移动硬盘等电子数据存储介质的, 及时委托技术部门进行检验、固定、分析、筛选。办案人员要切实提高对电子证据重要性的认识, 在侦查办案中不断提高收集、固定和甄别电子数据证据的能力。

建立“蛛网”服务平台。利用手机取证系统、电子介质取证工作站、电脑数据恢复系统, 把涉案手机、电脑中提取到的涉案信息, 及时上传服务端, 积累信息数据, 利用关联分析、数据碰撞, 自动梳理信息脉络, 为案件侦破提供线索和证据;同时积极申请接入高检院电子数据云平台, 实现远程办案协助、数据资源积累、平台资源共享等功能。

(二) 推进以“大数据”为基础的侦查信息化建设, 实现大数据在侦查办案中的广泛应用

一是加强与信息共享部门的联系, 保障直连线路畅通、信息拷贝及时、绿色通道畅通;二是及时更新、补录充实信息数据库内容, 制定信息录入计划并列出时间表。三是强化对信息数据的分析、研判, 为案件办理提供信息技术支持, 提高侦查工作的效率。

(三) 加强心理测试、身心监护等辅助审讯设备的运用

运用多道心理测试设备, 掌握涉案人员心理活动情况, 为突破案件提供技术支持。

(四) 加强科学技术对案件办理的保障作用

在侦查、公诉业务中加强技术性证据审查工作, 全面开展技术性证据审查工作;在职务犯罪侦查工作中, 加强司法会计、文件检验方面的保障工作, 协助侦查人员梳理侦查方向。

(五) 加大检察人员“一专多能”的教育培训力度

检察技术人员需积极培训学习新知识新技术, 形成一专多能, 最大限度发挥现有技术人才作用。同时, 加强信息技术应用培训, 提高业务部门干警对新技术的应用意识, 特别是解决现有设备不会应用的问题。

(六) 广泛培育检察干警的“互联网+检察”思维

基层院官方门户网站, 建议由市级院牵头实施全市检察系统网站集群化管理, 全部放入一个服务器中, 由专业网络信息公司提供技术支持, 使用成熟的程序代码, 构建安全的交互平台。

参考文献

[1]陈兴良.刑事法判解 (第二卷) [M].北京:法律出版社, 2000.55.

检察技术工作助力法律监督 第5篇

摘要:检察技术工作是全部检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当前,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检察院通过实现检察技术工作的不断发展,保证了法律监督更有权威,提高了检察工作效率,规范了司法行为。笔者认为检察技术工作要紧紧围绕检察机关工作重点,全面开展各项检察技术业务,积极为办案服务,充分发挥检察技术在法律监督方面的作用,加快以信息化建设为中心内容的科技强检步伐,积极推进检务公开和案件管理系统,充分利用信息化建设的成果推动办案现代化建设。

关键词:检验鉴定信息化 法律监督

一、要充分认识检察技术工作在“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中的重要作用

检察机关要发挥好法律监督职能,有效地维护公平正义,就要加大工作力度,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就要坚持狠抓检察队伍建设,加强检察执法环节的规范化建设和监督制约。以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检察院为例,通过建设“多功能执法办案区”不仅提高了办案效率,同时规范了办案行为,节约了办案成本,保护了当事人和办案干警。通过检察技术工作在诉讼中的运用,为公诉、侦查监督及职务犯罪侦查等提供有力的技术保障,既是加强法律监督的必然要求,也是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能力的必然路径。其重要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强化法律监督,实现法律真实。

建设高素质的专业化检察队伍,不断提高检察技术水平,是检察机关发挥好法律监督职能,追求法律真实的重要组织保障。追求法律真实的过程,从检察技术工作角度而言,就是通过现场固定证据以及视听资料的制作,通过法医学检验、文件检验、司法会计鉴定等现代科技寻找发现证据,通过对鉴定人在法庭上的交叉询问认定或否定证据并最终影响判决的过程,而这一过程无时不体现出检察技术在发挥法律监督职能的重要作用。

(二)改变侦查模式,规范执法行为。

检察技术工作是增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能力,提高对侦查活动、审判活动法律监督水平的必然路径。如法医文证审查,通过对刑事案件的审查,监督侦查机关对伤情的认定,避免出现对故意杀人伤害类案件的不正常认定,从而在协助审查批捕、引导侦查、决定是否提起和支持公诉中具有重要作用。又如,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它不仅可以固定关键证据,防止嫌疑人翻供和诬告办案人员,同时,办案指挥人员还可以通过同步录音录像系统指挥整个讯问过程,正在讯问的侦查人员也可以根据指挥中心发送的信息随时调整讯问策略,从而对案件的突破起到积极的作用。同步录音录像既是对犯罪嫌疑人的监督,也是对侦查办案人员的监督。侦查办案人员的一举一动同样也在监控之下,使得侦查办案人员执法更加规范、更加文明。

(三)加强文证审查,提升监督能力。

在侦查监督和公诉工作中,文证审查是必不可少和应当加强的重要一环,特别是伤害、抢劫、杀人案件中的法医学文证审查以及笔迹鉴定的文证审查工作,对发现原鉴定中可能存在的问题有着关键性的作用,有时可以改变案件的定性,甚至能够通过这一工作发现新的犯罪嫌疑人,这对侦查监督工作是一个极大的推进。在公诉工作中,通过文证审查,可以及时发现公安机关司法鉴定中存在的问题,对公诉意见的制作乃至量刑建议的提出将起到重要的参考作用。为此,应把文证审查工作作为加强法律监督能力新的增长点,使专业技术人才的技能与业务部门的法律监督职责有机结合起来,在更高的层次上,在更专业的角度上提升法律监督水平。

检察技术是认知主体接近客观真实的直接手段,其实质在于通过专业技术人员一定的科技、技能手段确定事实真相。在很多情况下,寻求真相必须借助法医鉴定、司法会计、文件检验等技术手段来固定证据,明辨是非和理清思路,在这一意义上,检察技术工作的实质是实现认知主体和认知能力的提高,以至于无限接近客观真实,它对案件的侦查、公诉活动的及时依法推进以及审判活动中公平公正的实现具有不可或缺的作用。

二、实施科技强检战略,发挥检察技术职能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社会转型和经济转轨,犯罪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特点,对检察技术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必须大力实施科技强检战略,充分发挥检察技术职能。如建立和改造完善讯问录像系统,作到将讯问的实况能够通过局域网与侦查指挥中心相连,实现远程侦查指挥。同时紧紧跟踪侦查科技的新进展,购置添加最新的侦查技术设备,为反贪部门侦破大案要案获取关键证据发挥作用。科学运用视听技术,为自侦、公诉部门的办案提供录像录音、声纹鉴定等技术协助,为侦查部门收集固定重要证据,为公诉部门的出庭活动提供科技和智力支持。同时,可以借鉴公安机关将心理测试用于侦破疑难大要案件的成功经验和做法,引进和运用心理测试仪,探索心理测试工作在协助认定犯罪嫌疑人、支持讯问、帮助查找证据、提高侦查工作效率等方面,为侦查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新的侦破、查证路径。

三、完善检验鉴定工作机制,为打击犯罪提供证据保障

当前,检察技术部门必须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完善检验鉴定工作的保障、管理机制,强化科学收集、审查、鉴别证据的能力,变被动服务为主动协助,加大技术办案力度,为办案提供有力的证据保障。

(一)加强检验鉴定工作,不断规范完善制度。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的决定》,各级检察技术部门一律不准面向社会接受委托从事鉴定业务,据此,检察技术部门必须认真贯彻这项决

定,目前由于基层院技术力量薄弱,市院对检验鉴定资源进行了整合,并正在积极筹建通过国家认证的司法鉴定实验室,为此要根据基层检察技术工作的特点,进一步明确检察鉴定规范的范围、程序及要求,实现检验鉴定工作的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化;要充分发挥技术优势,加大技术办案工作力度,深入办案第一线,体现辅助侦查、配合审查的职能作用,同时充分运用先进的科技鉴定设备资源,为检察办案提供支持和服务,提高技术办案质量。

(二)提高技术鉴定质量,提供侦查证据支撑。

严谨、准确的检验鉴定结论对于认定罪与非罪、重罪与轻罪至关重要,为刑检、自侦、监所等部门准确把握案件事实、正确认定案件性质提供科学依据,为伸张正义,维护法律的尊严发挥不可替代的作用。如职务犯罪案件侦查对象身份的特殊性,决定了涉案嫌疑人一般具有一定反侦查能力,这就要求检察技术人员善于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材料,通过司法会计、笔迹鉴定、法医鉴定等技术手段引导侦查方向,从而尽快查清事件发生的原因和经过,为侦查工作提供证据支撑。

四、用信息化推动检察机关办案现代化

为加快检察机关办案现代化建设,在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指导下,全国各地检察机关投入大量的财力物力,建立和完善案件管理系统,将案件流转纳入办案流程当中。侦监、公诉、反贪、渎检、民行、控申等部门办理的所有案件都在网上实现审批、流转。案件信息的数字化,便于对所有办案活动从流程上展开全面、有效的监督和管理,通过计算机程序控制节点的设置,达到规范办案程序,对案件办理实时监控,提高办案质量与效率的目的,从根本上转变手工办案方式,同时为下一步的案件管理数据提取自动化、各级检察院之间案件数据网上传递和规范办案行为的标准化奠定基础。在推进办案管理系统的同时,还必须进一步深化办公自动化软件在检察机关的应用,通过增加短信发布平台、领导干警沟通平台,改善电子邮件的实现方式,公文网上流转、审批,使办公自动化系统更为完善,为检察机关在统一平台下提高办公效率和工作质量奠定基础。

检察心理测试信息化系统技术研究 第6篇

关键词 检察 心理测试 信息化

检察心理测试信息化系统技术方案优化的过程中必须要挖掘各种先进的管理理念,把心理知识与各种信息技术结合在一起,提高检察心理测试技术水平,为心理测试方案创新创造良好的条件。

一、检察心理测试信息化系统技术研究

检察心理测试信息化系统建设的过程中必须挖掘各种先进的经验,通过先进的计算机网络技术把各种心理测试内容融合在一起,提高心理测试的综合效率。为检察心理管理工作创新创造良好的环境。检察心理测试要进行有效的设计和管理,确保各种检察心理测试能够符合科学决策的要求。具体实施的过程中必须要从战略层、战术层、决策层等方面出发,提高检察心理测试信息技术水平,为检察心理测试信息化系统建设营造良好的环境。检察信息系统研究必须要从技术和管理角度出发,对检察工作的特殊性进行分析,确保检察工作能够符合心理测试管理的要求,把各种心理测试方案融合在一起,通过数据信息管理方式进行技术优化,提高检察心理测试的综合管理水平。检察心理测试需要把各种数据信息资源整合在一起,提高数据信息的心理测试管理效率,为心理测试工作创新创造良好的条件。

二、检察心理测试信息化系统主要内容分析

检察心理测试信息化系统技术研究中要从OA管理系统出发,在检察心理测试信息中心建立完善的OA系统。通过互联网进行公众心理信息进行测试,然后建立比较信息数据库,为检察更好的进行心理分析创造良好的平台。检察心理测试的过程中要从系统技术方案建设出发,确保各种企业信息建设符合准确性控制的要求。通过检察心理测试要进行管理程序控制,确保管理程序符合管理控制的要求,提高检察心理测试水平,为心理技术方案优化创造良好的条件。心理测试信息系统必须要建立系统和数据库,通过数据信息的优化,提高心理测试的综合效率,为心理测试方案优化创造良好的环境。

三、检察心理测试信息化系统技术的应用分析

检察心理测试信息化要能够进行技术方案分析,为检察正常工作提供准确可靠的心理信息,为心理信息优化创造良好的环境。在检察心理测试的过程中必须要进行有效的心理管理,为心理工作方案创新创造良好的条件。检察心理测试的过程中必须要进行科学化分析,为保证不同的检察心理测试能够符合不同的管理需求,为管理模式创新创造良好的环境。在检察心理测试的过程中,必须要进行检测心理测试方案分析,确保心理测试各项事务能够按照管理程序的要求积极推进,提高心理测试的快速反应能力,为检察心理测试方案优化创造良好的条件。检察心理测试信息化系统技术建设的过程中,必须要对各种心理资源进行分析,确保各种心理资源能够进行有效的组合,确保各种心理测试能够进行科学合理的利用,促使检察心理测试方案能够更好科学合理。

四、检察心理测试信息化系统技术方案研究

检察心理测试信息化技术方案实施的过程中,必须要把各种检察心理信息整合在一起,提高检察心理测试管理水平,为心理测试方案优化创造良好的内部环境和外部环境。检察心理测试信息系统建设需要把一组信息化系统软件集合在一起,形成信息系统本身所能具备的数据信息管理系统,为数据信息资源管理创造良好的环境。检察心理测试必须要对各种数据信息进行有效的管理,确保心理测试方案能够符合检察管理工作的要求,提高检测心理工作能力和水平。检察心理测试信息化系统要从心理方案优化管理的角度出发,积极稳妥的提高心理测试管理水平,为心理测试方案优化创造良好的条件。在心理数据信息处理的过程中,必须要进行有效的心理测试管理,确保心理测试方案能够符合心理管理的需要,为心理创新和心理技术方案整合创造良好的环境。检测心理测试系统建设的过程中必须要对工作模式进行分析,确保检察心理测试数据信息能够进行共享,提高数据信息系统的综合管理水平。检察心理测试的过程中必须要进行管理模式分析,确保各种管理业务流程能够符合心理管理的需要,通过有效的心理管理模式创新,提高心理测试系统的管理水平。检察心理测试信息化系统建设的过程中必须要进行数据分析,确保数据信息的管理效率能够提高。检察心理测试信息战略实施的过程中,必须要进行数据信息的组织协调和管理,提高心理测试数据信息的管理水平。检察心理测试需要通过信息系统建设,提高信息系统的操作能力,为信息系统的优化操作创造良好的环境。检察心理测试要进行有效的数据整合,最终能够对数据进行快速处理,确保检察数据信息测试工作能够顺利开展。检察心理测试信息系统技术方案优化的过程中,必须要对心理管理制定严格的制度,通过咨询等方式不断优化心理资源管理方案,提高心理资源的综合管理效率。检察心理测试信息化系统技术方案实施的过程中必须要进行资源的管理,确保资源管理能够心理测试规范的要求,提高心理测试综合管理水平。检察心理测试过程中必须要对检察内部管理系统进行分析,提高内部管理的心理测试水平,为心理测试日常事务的优化创造良好的条件。检察心理测试必须要从业务信息化建设出发,积极稳妥的推进内部信息化建设,为内部信息化方案优化创造良好的环境。检察心理测试工作是个复杂的过程,必须从不同的心理信息管理出发,对心理信息进行全面的分析,建立完善的检察心理测试数据库,为检察心理测试提供重要的信息决策支持,为检察工作模式创新创造良好的方案。检察心理测试要和业务信息管理结合在一起,保证物理环境能够和信息环境整合在一起,提高检察心理测试的整体水平。检察心理测试必须要从业务信息化和物理环境管理结合在一起,全面提升检察心理测试的综合管理水平,为检察心理测试创造良好的信息平台。检察心理测试信息化系统技术方案建设的过程中必须要有数据服务器和网页服务器,通过服务器和客户端的数据信息交互,可以提高数据信息的综合管理水平,为数据信息的资源管理和优化创造良好的环境。检察心理测试系统要从服务管理出发,对各种数据进行整合,最终形成数据信息群,最终能够为客户端提供重要的数据信息服务,提高数据信息的综合管理效率。检察心理测试要和数据信息平台建设融合在一起,形成数据信息资源的有效共享,为检察心理工作提供重要的数据信息支撑,提高检察心理测试管理水平。

五、总结

检察心理测试要进行有效的设计和管理,确保各种检察心理测试能够符合科学决策的要求。具体实施的过程中必须要从战略层、战术层、决策层等方面出发,提高检察心理测试信息技术水平,为检察心理测试信息化系统建设营造良好的环境。检察心理测试信息化系统建设的过程中必须挖掘各种先进的经验,通过先进的计算机网络技术把各种心理测试内容融合在一起,提高心理测试的综合效率。为检察心理管理工作创新创造良好的环境。检察心理测试要进行有效的设计和管理,确保各种检察心理测试能够符合科学决策的要求。检察心理测试的过程中必须要进行科学化分析,为保证不同的检察心理测试能够符合不同的管理需求,为管理模式创新创造良好的环境。在检察心理测试的过程中,必须要进行检测心理测试方案分析,确保心理测试各项事务能够按照管理程序的要求积极推進,提高心理测试的快速反应能力,为检察心理测试方案优化创造良好的条件。检察心理测试必须要对各种数据信息进行有效的管理,确保心理测试方案能够符合检察管理工作的要求,提高检测心理工作能力和水平。检察心理测试信息化系统要从心理方案优化管理的角度出发,积极稳妥的提高心理测试管理水平,为心理测试方案优化创造良好的条件。在心理数据信息处理的过程中,必须要进行有效的心理测试管理,确保心理测试方案能够符合心理管理的需要,为心理创新和心理技术方案整合创造良好的环境。

参考文献:

[1]曹晓宝.论心理测试技术在交通肇事案件中的运用[J].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12 (01):21-22.

检察技术 第7篇

检察技术, 是检察机关通过科学的司法检验手段和鉴定方法, 对职务犯罪进行依法侦查及实施法律监督。其中, 既包括理化性质的检验、法医学层面的检验, 也包括痕迹检验、文件检验, 还包括视频视听技术检验、司法会计鉴定等工作。

(一) 服务导向, 突出检察应用职能

检察技术人员的中心工作就是利用信息化技术, 对案件证据进行寻找和采集, 并在此基础上对证据线索进行审查与鉴别, 以确定与案件实际相符合的线索。具体来讲, 主要包括三个层面:一是证据采集与固定。检察技术人员通过自身掌握的侦查技术对案件相关场所和证据进行勘验和实验, 收集与案件相关的证据细节和数据, 特别是信息化时代呈现出的多形式的电子数据, 并对它们进行科学分析和诊断, 最终实现证据的客观性和科学性。这一过程, 通常采取电子取证、话单分析等技术手段, 对证据进行挖掘、甄别和明晰。二是司法检验与鉴定。主要采取文证审查、现场勘验, 通过定性定量分析, 对刑检材料进行鉴别和评估, 得出确凿证据, 以维护案件的科学性、真实性, 保障法律监督的技术贡献度。三是检务保障与实施。日常检察业务是一项系统工程, 既包括案件受理和立案, 也包括案件侦查与案件预审, 还包括逮捕和审查起诉, 这些环节均与检察技术工作密切相关, 检察技术必将为各个检察业务阶段的顺利实施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撑。

(二) 科技驱动, 突出检察管理职能

近年来, 高科技犯罪呈高发性态势, 给检察技术工作带来严重挑战, 迫使检察机关增强案件侦查的科技含量。譬如, 采用网络技术寻找证据;建立侦查数据库, 为办案提供支撑平台;通过网上办案平台, 提升执法效率。又如, 通过案前预警加强犯罪预防、案中督导加快办案进程, 案后评估提高办案质量, 形成检察管理长效机制, 为打击犯罪、保障法律监督职能的有效实施夯实管理基础。

(三) 人本导向, 突出检察保障职能

技术的开发和应用, 最终要落实在人身上。随着检察机关信息化建设的不断深入, 检察技术工作其实是通过“两才 (财) ”管理来促进检察保障职能的履行和实现。一是人才管理。俗话说:“道虽迩, 不行不至, 事虽小, 不为不成”。通过调动检察技术人员的积极性, 使基层一线想干事、会干事, 干成事的技术人员始终保持高昂的精准精细的工作状态, 为检务技术提供人才保障。二是财物管理, 即加大投入。譬如, 通过对电子检务系统、审讯监控系统等的建设投入, 提供基础设施的技术保障。

二、新时期基层检察技术队伍职能定位的实现途径

(一) 理念引领, 提升基层检察技术干警的素质

科技强检、人才兴检, 依靠的是基层检察技术干警的素质提升。一是树立终身学习的理念, 勤学多悟, 学以致用。古人云:博学之, 审问之, 慎思之, 明辨之, 笃行之。表明了从学到用是个渐进的过程。学习能丰富知识, 知识能产生智慧, 智慧能演变能力。信息化时代的发展, 对检察技术是挑战也是机遇, 基层检察技术干警要善于、勇于把握时代的要求, 把学习作为一种精神追求, 通过学习提升自我, 改进工作, 保障案件质量, 提升队伍整体水平。二是创新“以解决问题为核心”的工作方法。检察机关要以案件技术攻关为中心, 建立检察技术长效工作机制, 以解决问题为核心进行资源配置, 不以权力为中心进行资源配置。检察技术部门要本着“始于谁止于谁”的理念负责到底, 逢山开路, 遇水搭桥, 一切围绕着做成事为核心, 特别是检察技术骨干人员, 要切实转变观念。三是提倡做事高标准、严要求。法乎其上得其中, 法乎其中得其下, 法乎其下则无所得矣。任何工作要高标准严要求, 既是职业道德的要求, 也是实现人生价值必备的素质。只有纪律严明, 才能造就一支能征善战能打胜仗的队伍。

(二) 统筹共进, 优化检务保障机制

俗话说, 上下同欲者兴, 齐心协力者胜。一是提倡个人进步、组织进化。人员数量不够素质补, 时间不够效率补。提倡一专多能, 一人多岗, 通过个人水平、素质、综合能力的提高来促进整个组织的进化。二是提倡科学的用人标准。丞相必发于州郡, 将军必发于行伍。要多用对案件有丰富基础管理经验和专业知识的技术干警, 要允许干警在有德有才的基础上有个性。要用发展的眼光看待队伍, 要注重队伍的成长与进步。

(三) 整合资源, 建立科技办案协作机制

基层检察技术部门不仅是为其他业务部门提供服务保障, 本身就是业务部门;基层检察技术人员不仅是信息技术人员, 还包括检验鉴定类人员。所以要正确定位检察技术部门的职能, 把检察技术部门看做是检察机关独立的“业务部门”, 把检察技术人员看做是技术鉴定、文证审查、侦查突破等执法办案的专业人员, 将检察技术工作纳入检察业务工作的流程, 推进科技强检的技术含量。

检察技术 第8篇

随着当今法治建设的不断完善和科技水平的提高, 通过高科技手段来破获案件和固定证据已逐渐成为主流, 特别是通过技术侦查手段来抓获嫌疑人或者获取证据, 虽然投入较高, 但是一旦交付使用, 侦查人员只需按下按钮或轻点鼠标就能轻松的获取如地理位置、通话和短信内容甚至实时录像等隐私信息, 通过这些信息, 可以立即定位犯罪嫌疑人或者即时获取确定犯罪嫌疑人有罪的客观证据, 极大的提高了办案效率。由此便促进了通过使用高科技的技术侦查手段来破获案件的快速发展, 几乎每一级公安机关都在加大对技术侦查手段的投入。

大频率的利用技术侦查手段破获案件, 确实大大提高了案件侦破效率, 小到手机盗窃, 大到国家安全, 都可以通过技术手段减少人力和时间的占用。但是在当今如此重视法治建设的同时, 我们也必须注意到技术侦查手段同样是一把双刃剑, 毕竟通过技术侦查手段可以在当事人毫不知情的前提下使其隐私被一览无余, 技术侦查手段一旦使用不当, 就会使破案利器变成严重侵犯人权的工具, 不但不能有效破获案件, 还会使执法机关的公信力严重受损, 反而阻碍法治建设进程。

我国目前使用剑术侦查手段的主要执法部门是公安机关, 虽然公安机关对如何使用技术侦查手段有着严格的规定, 但毕竟这种规定只是一种内部监督, 不能对技术侦查手段实现强有力的监督, 重庆前公安局长王某滥用职权非法对多人使用技术侦查措施就是明显案例。权力一旦失去有效监督, 必然出现问题。未防止技术侦查手段被滥用, 切实有效发挥其积极作用, 必须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外部监督手段。

检察机关是我国法律监督机关, 日常就担任着监督包括公安部门在内的各国家机关执法行为的职能。对公安机关行使技术侦查措施实施监督, 检察机关责无旁贷。那么应该对技术侦查职能建立一套怎样的监督措施呢, 笔者经过和领导们、同志们的探讨, 初步形成了如下观点:对技术侦查手段实施法律监督, 应大体分为程序性监督和实质监督两部分。

一、程序性监督

程序性监督应分为事前通报和文正审查两部分。

(一) 事前审查部分

公安机关需实施技术侦查措施时, 应书面将实施技术侦查手段的原因向同级检察机关简要通报, 检察机关在核实后若发现无不当或违法行为可只将此材料作入档处理, 无需再通知公安机关;若发现存在不当或者违法行为时, 当即时书面通知公安机关暂时停止技术侦查措施, 公安机关收到暂停技侦措施通知时应立即停止技侦措施并向检察机关说明情况, 待障碍排除可继续行使技侦措施。为防止错失侦查时机, 比如一旦当时不立即实施技侦措施有可能措施侦查良机时, 公安机关当口头向检察机关相关部门通报后采取技术侦查措施, 但必须在后期将书面通知保送检察机关。

(二) 文正审查部分

文正审查部分即事后程序监督手段, 公安机关应将采取技侦措施的程序性文件纳入移送检察机关批捕或者起诉的卷宗材料当中, 检察机关在批捕或者审查起诉时对该技侦措施进行书面上的文正审查, 若发现不当或者违法问题时, 应及时调取全部材料进行实质性的审查, 发现确实存在问题时应纠正违法或者采取进一步措施。

二、实质监督

实质监督分为设备运行监督和全程监督两部分。

(一) 设备运行监督部分

技术侦查手段必然依靠设备才能得以实施, 仅仅实施程序性监督无法控制私自使用技侦设备这一违规甚至违法行为, 不能形成有效监督。因此应当在公安机关的技侦设备中加入非人为能控制的设备使用记录功能, 方便检察机关即时知晓公安机关使用技术侦查设备的情况, 将此记录和前面提到的程序性监督进行对比即可确定公安机关是否存在违规使用技术侦查设备情况, 从而达到有效监督。

(二) 全程监督部分

仅仅对技侦措施进行程序性的监督和设备运行监督不能完全有效的防治技侦过程中出现侵犯人权等违法违规行为, 要做到全面的对技侦措施实施监督, 必须适时采取全程监督。即在前面提到的程序性监督和设备运行监督过程中, 如果发现案情社会影响比较大、公安机关有可能会存在违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时, 检察机关应当及时介入技术侦查措施全过程, 参与技术侦查的实施并同时完成对技术侦察措施的监督。

很显然, 对于实现上述监督, 执行起来必然有相当的难度, 因为其存在较强的专业性, 必须由经过专业化培训的人员操作。因此此项工作应由检察技术部门负责, 因为相较公安机关的技术侦查部门, 检察技术部门拥有较为专业的人才和相似性的工作, 其工作人员在接手这方面得工作时门槛更低更易实现有效监督。

打铁还需自身硬, 为扩大监督范围, 完善监督手段, 对技术侦查手段实施有效监督, 检察机关亦加强自身队伍建设, 特别是加强对高科技知识的学习和引进高科技的人才, 甚至要经过长期的探索和摸索。对技术侦查手段进行依法监督, 这对检察机关来说尚属空白, 及时填补这一空白对完善我国法治建设, 保障人权有着重要的意义。

参考文献

[1]检察机关技术侦查的法律构建[EB/OL].http://www.jinxian.jcy.gov.cn/Html/lryj/20130301091121.htm, last visit at 2013-3-1.

[2]对检察机关适用技术侦查措施有关规定的解读与思考[EB/OL].http://gdpd.jcrb.com/gd_theory/201212/t20121207_1005191.shtml, last visit at, 2012-12-17.

检察技术 第9篇

一、检察技术信息工作现状

对于检察技术信息工作的作用, 前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贾春旺曾说过:检察技术, 包括法医、文检、痕检、视听等, 在基层的法律监督工作中非常重要, 检察机关如果这些手段很弱, 便很难实施有效监督。2009年11月2日,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在全国检察机关技术信息工作会议上强调:各级检察机关要大力加强检察技术和信息化工作, 推动科技强检战略全面深入实施, 为检察工作科学发展提供有力的科技保障。他认为检察技术工作是法律监督职能必不可少的保障, 一要加大建设力度, 二要紧紧围绕检察业务工作, 突出抓好应用。同时, 曹建明强调, 检察信息化是科技强检的先导, 要始终把这项工作作为实施科技强检战略重中之重的任务来抓。曹建明具体要求, 要切实加强对检察技术和信息化工作的组织领导;要建立健全检察技术和信息化工作机制;要切实加强检察技术信息人才队伍建设;要下大力气抓好科技经费保障, 努力推动检察技术和信息化工作实现新的飞跃。

由此可见, 检察技术信息是检察机关的一项重要工作, 事关检察工作目标和任务的实现。检察技术信息工作是检察机关实施法律监督职能的重要组成部分, 是科学收集、鉴别、审查证据, 揭露、证实、打击犯罪的重要手段。检察技术信息工作是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重要环节, 是提高办案科技含量、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的重要保障。但纵观检察技术信息工作在检察机关的发展历程, 笔者认为存在了以下问题:

(一) 检察院开展的检察技术信息项目少, 范围窄

特别是基层检察院, 除了视听、计算机技术方面, 几乎很少开展其它检察技术信息项目。检察技术信息工作是因检察业务工作的需要而新发展起来的, 历史比较短, 没有现成的路子, 只能慢慢地摸索, 探索出一条有检察特色、有利于检察业务的技术工作新路子。而且, 受制于技术人员引进和财政资金的投入, 检察技术信息工作也只能一步一个脚印, 摸着石头过河。

(二) 检察技术信息人才匮乏, 现有的检察体制门槛过高, 没有针对技术人员的晋升机制

这些严重地限制了对高端技术人员的引进, 现有的情况是技术人员不得不走检察官的路线。检察技术信息与司法工作内在本质属性不同, 检察技术信息人员在钻研专业技术之余还要另起炉灶研习法律, 不符合术业有专攻的人才培养规律。这个问题在实施统一司法考试以前还不突出, 实施司法考试以后就明显暴露出来了。当然, 检察技术信息人员是应该具备一定的法律知识, 但应当适当降低对技术人员的法律素养的要求。对一个机关队伍来说, 要具备坚强的战斗力, 应当是多种人才的有机组合体, 而不是单兵种作战。

(三) 领导重视程度不够

大多数领导是从公诉、侦查部门一步一步上到领导岗位的, 他们对检察技术信息的作用认识不够, 不太重视检察技术信息部门的发展, 特别是基层领导对于科技强检的作用和重要性认识更加不足。有些认为在基层检察院这小地方, 要这些高科技的东西没有多大用处, 所以不积极主动去开展;有些则认为这些高科技的东西花钱太多, 买不起, 也养不起, 所以不开动脑筋, 不想方设法去进行;有些地方部门领导则认为现在检察机关的条件已经不错了, 不必花这么多的钱去搞这些中看不中用的东西。目前基层检察院有关技术信息工作的机构设置也很不一致, 组织机构建设的现状令人担忧。有些地方有“庙”无人, 虽然设立了有关检察技术信息部门, 但没有组织专门的科技人员。有些地方则是有人无“庙”, 根本没有设置技术部门, 技术人员分属于不同的检察部门, 等同一般工作人员。而有些地方尽管设置专门的技术部门, 也配置一定的技术人员, 但团队结构极不合理, 发挥不了应有的作用。

(四) 经费保障难

在基层检察院科技强检工作建设和科技实际运用过程中, 经费短缺, 越来越成为制约检察事业发展的一个严重问题。检察技术信息工作, 先进技术设备的采用, 往往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 同时维修和保养也同样需要很多经费。这一问题得不到尽快解决必然会严重影响检察事业的改革和发展, 所以必须尽快制订科学的经费来源渠道, 保障检察机关技改经费的投入, 以确保检察工作正常、高效运转。

(五) 检察技术信息工作缺少制度化、规范化

检察技术信息规范化是一个系统工程, 是检察技术信息工作与时俱进的重要体现, 是检察技术信息发展的必然趋势, 特别是各项检察工作改革不断深化的今天, 各种内容和形式的矛盾更为普遍和突出, 走制度化、规范化的发展方向, 将成为促进和推动检察技术信息向前发展的重要举措。只有把检察技术信息工作的细则明确开来, 我们检察技术信息工作才能从被动变主动, 协调好办案部门与技术部门工作上互动, 有助检察技术信息工作与检察业务工作协调开展。

二、检察技术信息工作发展方向

在2009年底全国检察技术信息工作会议上, 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柯汉民会上指出, 今后五年检察信息化工作的目标和主要任务是:落实《2009-2013年全国检察信息化发展规划纲要》, 坚持“三个把握”, 做到“三个不放松”, 努力推动信息化工作向纵深发展。坚持把握长远, 做到推进建设不放松。一是加快网络设施建设;二是以业务需求为导向, 加快应用平台和数据中心建设。坚持把握根本, 做到突出应用不放松。信息化应用工作要突出抓好检察业务、综合办公、队伍建设和检务保障四大类应用, 重点是网上办案, 同时要积极参与政法部门网络设施共建和信息资源共享。坚持把握关键, 做到加强管理不放松。一是建立信息化领导体制和推进信息化应用的工作机制;二是完善标准和规范体系;三是健全人才保障机制;四是强化安全保密管理。

对于今后五年我国检察技术工作, 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柯汉民要求围绕“三项主要职能”, 着力加大“四个力度”, 实现“四个突破”。即紧紧围绕司法鉴定职能, 着力加大办案力度, 提高鉴定水平, 努力实现办案能力的新突破, 重点抓住职务犯罪案件中电子证据、心理测试等手段的应用。紧紧围绕文证审查职能, 着力加大技术性证据材料审查力度, 防漏纠错, 努力实现证据质量的新突破。紧紧围绕技术协助职能, 着力加大服务职务犯罪侦查工作力度, 发挥专业优势, 努力实现技术取证能力的新突破。着力加大实验室建设力度, 尽快建成一批符合标准、满足业务需求的司法鉴定实验室, 努力实现检察机关司法鉴定整体工作的新突破。

要切实达到最高人民检察院的要求和取得科技强检的突破, 保证检察技术信息之路愈走愈宽, 愈走愈好, 愈走愈强, 笔者认为主要是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 加强领导, 提高认识, 以技术信息工作推进科技强检工作进程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科学技术的进步, 犯罪分子的作案手段日趋智能化, 特别是刑诉法关于庭审方式的改变和律师提前介入的设置, 对检察机关的办案水平和办案质量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强化证据意识也成为办理案件的关键。基层检察院是检察工作的基础, 关系检察事业的发展大局, 只有把基层检察院的工作做好, 科技强检工作才算真正做好。所以必须把基层检察院和有关部门领导的认识统一到科技强检上来, 提高到事关检察事业发展快慢, 事关是否能正确、公正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以及事关依法治国战略决策顺利实施的高度上来认识。

(二) 勤俭节约, 集中资金投入有特色、有人才优势、有助于办案的检察技术信息项目

在基层检察院科技强检工作建设和检察技术信息实际运用过程中, 经费短缺, 越来越成为制约检察事业发展的一个严重问题。所以必须尽快制订科学的经费来源渠道, 保障检察机关技改经费的投入。同时, 我们也要发扬勤俭节约的工作作风, 用最少的资金办最多的事情, 要结合本院的优势, 投入到最有助于协助办案的检察技术信息项目中去。要想真正实现科技强检还必须取得当地党委和政府的支持, 我们要主动把上级检察机关科技强检部署和本院科技强检计划及时向党委、政府请示、汇报, 使科技强检工作得到党委和政府的支持, 将科技强检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 争取建设项目能在发改部门立项, 能落实建设资金。

(三) 拓宽检察技术信息工作领域, 开展好全方位服务办案, 以促进检察技术信息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建设

建立健全的检察技术信息工作机制, 设置合理的检察技术信息机构, 配制足够的检察技术信息人员, 设置相应的规章制度, 制订切实可行的发展措施, 把检察技术信息工作落到实处。在案件办理中, 凡需要技术部门参与的必须要通知技术部门, 对于各类技术性证据的收集必须要有技术人员参加, 特别是案件中的关键性证据, 只要具备鉴定条件, 都要必须出具鉴定书。对自侦部门在立案之初, 对犯罪嫌疑人、证人询问进行全程监控和录像, 法医全程在场, 测谎人员参与到审讯中去, 边审边测, 争取积极主动。司法会计和电子取证人员要参与查找证据, 捕捉触角, 并对财务会计资料及相关证据检验, 进行科学鉴别、分析和论述。

(四) 以人为本, 标本兼治, 深化检察人员分类改革, 建立一支高素质的检察技术信息队伍

笔者建议在检察官分类管理时, 检察技术信息人员应列为单独序列进行管理, 与检察系统的法律职称进行比照遴选, 并建立科学有效的考核监督及惩戒机制。基层检察院领导应积极想办法引进专业技术人才, 培养现有技术人员。应积极同组织人事部门协调, 严格按标准招录和引进检察机关需要的专业技术人员, 将有限的名额、编制向技术部门倾斜。同时, 解决好现有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级评审晋升和工资待遇问题, 让技术人员安心本职工作, 保证技术人员岗位相对稳定, 给予专业技术人员知识更新和培训的机会。同时, 鼓励基层技术人员为检察业务工作建功立业, 在干中学、学中干, 做好人才梯度建设, 为检察技术信息的发展营造一个积极向上的氛围。

摘要:科技强检, 是充实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手段和发挥好法律监督职能的工作需要, 因此要大力加强检察技术和信息化工作。文章试着论述检察技术信息工作的重要性, 并从基层检察院的工作实际出发, 提出检察技术信息工作的发展方向。

检察技术 第10篇

关键词:检察技术,物证技术,办案证据

在我国,检察机关和公安机关都分别设有技术鉴定机构。而检察机关的技术鉴定机构设立在检察技术部门。近年来,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台了一系列文件,要求切实加强检察技术基础建设和信息化建设,促进检察技术工作全面、科学、协调发展。各级检察技术部门在办案实践中通过大力开展“科技强检”,强化了办案过程中的“技术手段”和“科技含量”,确保了办案安全,提高了办案的技术含量,保证了侦查、批捕、公诉等环节的证据质量。本文中谈及的“物证技术”,便是在检察机关在办案中经常遇到的“技术手段”。

一、物证技术的含义及其特征

物证技术与刑事技术、检察技术都是为诉讼活动服务的综合性技术手段。那么,什么是物证技术呢?物证技术是对案件中可能成为物证的物质、物品、文书和痕迹进行发现、识别、记录、提取和鉴定的各种科学技术的原理、手段和方法总称。它是为刑事诉讼活动、民事诉讼活动、行政诉讼活动服务的综合性的技术手段。是以物证的发现、记录、提取、鉴定的原理、手段、方法为目的的,是为刑事、民事和行政诉讼活动服务的综合性技术手段,是由多种技术手段组合而成的技术手段群。

物证技术包括以下几方面的技术:物证发现技术,物证识别技术、物证记录技术、物证提取技术和物证鉴定技术。所谓物证,是指依法搜集的且与案件有联系,能通过科学鉴定或侦查措施,其外形特征,提取相关信息,而所载字迹特征或物质属性能客观地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各种客观存在的物品、物质、文书和痕迹等。物证技术作为诉讼服务的综合性技术手段,它能客观地反映案件的真实情况,通过识别和鉴定为检察机关办案服务,提高办案的效率和质量。

二、物证技术的对象及其主要技术手段

所谓物证技术的对象,是指物证技术的工作对象及其所涉及的技术手段,是案件中可能成为证据的物质、物品、文书、痕迹。在现实生活中,物证技术为了全面研究它所涉及的对象,实现为诉讼活动服务的基本任务,形成了完整的技术手段体系。这些技术手段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 物证摄影技术。

它是指运用专门的特殊摄影方法,记录固定物证,显示检验物证,复制物证鉴定资料的技术手段。主要摄影技术有现场摄影、翻拍摄影、显微摄影、分色摄影、红外线摄影、紫外线摄影、激光摄影等等。它为物证技术各个工作环节提供技术服务的基本手段,也是物证技术的基础。在司法实践中,照片和录像资料是非常重要的证据。

2. 痕迹检验技术。

痕迹检验是运用痕迹学的原理和方法,发现痕迹、提取痕迹、分析识别痕迹、鉴定痕迹的综合性技术手段,包括指纹检验、足迹检验、工具痕迹检验、枪弹痕迹检验以及其他痕迹检验。公安机关在侦破刑事案件时,通常要进行痕迹检验。

3. 笔迹检验技术。

是指运用笔迹学的原理和方法,对书写的文字、数字和符号进行分析、鉴定的技术手段。笔迹检验技术在反贪污贿赂案件和一些民事案件中经常被使用。

4. 文书检验技术。

是运用物理学、化学的原理与方法对书写文字以外的各种书面资料的检验。主要包括文书制作方法、文书伪造变造方法、文书物质材料、文书不可见图文检验四个方面。事实上,语音资料也是一种特殊的文书形式,因此,文书检验技术中也包括语音资料的转化痕迹——声纹检验技术。

5. 司法化学检验技术。

运用化学的原理和方法,根据物质、物品的化学属性对其进行定性、定量分析。它检验的主要对象有毒物、毒品与麻醉品、药物、爆炸物和助燃物、纤维、油脂、涂料、矿物质、粘贴物、塑料、文书物质材料等。

6. 司法物理学检验技术。

运用物理学的原理和方法,根据物质、物品的物理属性进行检验,确定物质的种类和含量。检验的对象与司法化学是一致的。在现代检验技术中两者互相配合,密不可分。

7. 司法生物学检验技术。

运用司法生物学的原理和方法,根据物质、物品的生物特性对其进行种属识别和个体识别,检验的主要对象是人体物质、动物体物质、植物体物质。

三、物证技术是检察机关办案不可缺少的手段

随着科学技术日新月异地发展,我国的经济已转入知识经济型发展的高速时代,特别是在科技强检战略得到了逐步落实的今天,科学办案、技术办案被检察机关提高到重要的位置上。物证技术正是科学办案、技术办案制度的核心形式,是检察机关办案不可缺少的手段。以物证技术为依托的地位越来越重要,它不仅能客观地证明案件的真实性,而且更能证明案件的性质,对检察机关排查工作、明确侦查方向,缩短侦查时间、提高办案效率、减低人力物力的损耗起到举足轻重的作用,可见物证技术的强势之处。

目前,犯罪的特点高科技化、隐蔽化、知识化、智能化,特别是利用网络和计算机犯罪的案件也越来越多,计算机犯罪率呈上升趋势,数据的恢复、计算机取证等电子物证也需要物证技术支持。所以,物证技术不但应用于检察机关的侦查阶段,而且贯穿于整个检察诉讼的全过程,具体到每一执法活动。同时,也是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物证技术在检察办案中的应用,是非常必要的技术手段,也是检察机关常用的技术侦查手段之一。

四、物证技术是办案质量的保证

过去,检察机关在自侦的案件中,往往采用的是讯问的形式来获取犯罪嫌疑人的证据,或者犯罪嫌疑人的自我供述为证据,这样的纠问式的取证模式,证据单薄、片面,有时不很可靠,很容易会使犯罪嫌疑人在法庭上翻供,不利于案件的证据固定。从另一方面说,这样的模式,往往伴随着不公平的因素在内,不利于保护犯罪嫌疑人的正当权益。所以,口供已不是案件的唯一证明。而物证技术的性质决定了它是解决案件中可能成为物证的物质、物品、文书和痕迹进行发现、识别、记录、提取和鉴定的各种科学技术的原理、手段和方法,因而它是办案质量的科学保证。

河南省商丘市赵作海一案,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如果当时该案在检察机关的诉讼过程中,检察人员运用物证技术来协助办案,通过技术手段去识别、鉴定,对公安机关提取的物品、物质、文书和痕迹运用现代的科学物证技术进行文证审查,在批捕或起诉的环节上,认真负责,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重证据,重客观事实,不轻信口供,笔者相信就不会有该错案的出现。这一例子足以证明物证技术在检察办案中的地位和作用是多么的重要。

五、重视科技强检、促进物证技术,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物证是客观的,它并不能直接说明案件的事实,必须要借助科学的力量,必须要利用科学手段来解释物证所反映的案件情况,所以物证与科学技术之间的关系是密不可分的,而在大多数情况下,物证离开了科学技术便无法发挥其证明作用。为此,检察机关应加大对物证技术的宣传、应用和推广,加大科学技术的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的投入,特别是硬件建设方面的投入。重视物证技术在检察机关的作用,重视物证技术人员的培养,吸收专业的物证技术人员加入到检察机关的队伍,提高检察机关物证人员的整体水平,提高在办案过程中应用物证技术的范围,提高在办案过程中的物证技术的含量,利用高科技的手段,形成多元化发展的技术办案趋势,是符合人类司法证明活动的发展规律,也是符合社会文明与法治发展的历史潮流。

检察技术在职务犯罪侦查中的运用 第11篇

一、检察技术在侦查工作中的运用现状

笔者对重庆市人民检察院某分院及其下辖九个基层检察院在职务犯罪侦查中运用检察技术的情况进行了实证分析,结果如下。

(一)运用检察技术的范围

研究显示,当前侦查中实际运用到的检察技术可以分为以下两大类四小类。

1.基础保障类。基础保障类检察技术不直接参与侦查取证,而以保障侦查顺利进行为目的提供技术帮助,主要包括:(1)电脑、录音录像等技术设备的维护及采购,其在侦查中的作用包括保障电子笔录的顺利制作、网络的正常运行以及侦查信息的录入与查询等;(2)法医保障,主要是明确犯罪嫌疑人或者证人在接受检察机关讯问或者詢问工作时处于健康状况以及在询问、讯问过程中做好医疗保障准备以应对突发情况。

2.获取证据类,即以获取线索或者证据为目的的检察技术工作,主要包括:(1)司法会计。司法会计是职务犯罪侦查工作中较早用到也是当前运用较多的一种侦查技术措施,既可以为侦查案件提供侦查方向和线索,又可以提供鉴定结论作为诉讼证据。(2)电子证据。职务犯罪侦查中使用的电子证据主要包括:一是在电脑上收集电子证据,二是进行手机检验发现与案件相关的证据及手机话单分析。手机检验主要是提取手机内的通话记录、短信息等,手机话单分析指用技术手段统计从通讯商处查询到的手机通话清单,从中找出联系人、行为轨迹等有用信息。

(二)检察技术的使用频率

统计显示,检察实践中运用得最多的是基础保障类的检察技术,证据获取类的技术运用较少。

二、检察技术在实践运用中的问题

(一)运用效果有待提高

检察技术如果运用得当,将大大提高侦查人员获取证据的效率和质量,从而降低职务犯罪侦查对口供的依赖程度。但是,从实际运用效果来看,检察技术在侦查中的效果比较有限,最主要的问题是收集证据类的检察技术很难发挥证明犯罪的作用。在实际工作中,司法会计和电子证据在协助案件侦查方面的主要作用是提供部分侦查线索甚至扩展案源,但只有在极个别案件中,运用检察技术所收集的证据能证明犯罪。其原因有以下两点:一是职务犯罪特别是贿赂型职务犯罪的私密性意味着很难找到直接犯罪证据,对口供的依赖性很难得到根本改变;二是在目前的反腐败形势下,检察院的人均办案数量将长期居于高位,在很大程度上需要借助“双规”措施、高强度讯问、指定监所监视居住等以突破犯罪嫌疑人的口供为导向的侦查手段,检察技术的应用暂时还不能获得很大发展空间。

(二)人员配备有待强化

检察技术要发挥作用,依赖于一定的软硬件配备和人员。从硬件投入看,大部分检察院的经费投入不存在较大问题,因此重要问题是人员的配备。实践中,各检察机关长期以来都比较缺乏优秀侦查人员,而且侦查人员的流失现象也较为普遍,因此如何尽量配备足够的侦查人员往往是检察机关优先考虑的事情。再加上技术人员一般不具有检察官身份,有时出于保密的需要,对技术人员不能够透露太多的案情,因此技术人员也不会有很大的激情参与侦查工作,而仅限于“问什么答什么,要什么给什么”这样一种最缺乏创造力和积极性的技术协助。这就导致各地检察机关基本上只能配备一些从事基础保障类的技术人员。

(三)运作机制有待优化

按照目前的运作机制,技术部门与侦查部门虽然同属于检察机关,但分别独立,技术人员一般不直接参与办案,仅仅在侦查部门需要时才介入。这种协作机制使得技术人员无法直接参与案件前期侦查。如果侦查部门在收集一些需要技术协助的证据时,技术人员也未参与,很可能导致遗漏重要证据。比如在需要司法会计协助的案件中,侦查人员往往作出很大努力调取了会计证据而没有调取财务资料证据(原始凭证等),或者调取了支票、汇票没有调取背书等,这都会大大降低检察技术发挥作用的可能。

三、提高职务犯罪侦查运用检察技术效果的建议

从确保检察技术能够有效运用于侦查的角度,针对上述问题,笔者认为可以从以下方面完善。

(一)优化侦查团队建设

在条件满足的情况下,最佳的对策是将对侦查能起到重要作用的技术人员直接纳入侦查团队,作为团队的一分子参与案件侦查的全过程。这种情形之下,技术人员接受侦查指挥人员的指挥和管理,有助于减少部门之间的协调,既能提高效率,执行力又强,而且能够提高技术人员作为办案主体的积极性。同时,通过长期专职办案,技术人员能够更好地从技术的角度提高发现犯罪、证明犯罪的能力。

这一对策面临的最大阻力是人员的配备,特别是对于基层检察机关来说,技术人员本来较少,一般都要承担全院的技术工作,如果专职协助侦查,则需要另外招录相关技术人员。退而求其次的做法是将技术部门交由侦查指挥人员直接指挥管理。如果分管职务犯罪侦查的副检察长或者职务犯罪侦查局长直接参与较为具体的侦查指挥行为,则只需将技术部门直接交由分管职务犯罪侦查的副检察长或者职务犯罪侦查局长分管即可。但如果具体侦查指挥行为是由侦查科长或者侦查处长实施的,则必须处理好技术部门负责人与侦查部门负责人的关系。重庆市人民检察院某分院所采用“分则牧、合则兵”的工作模式可资借鉴。在这一模式下,当无需检察技术融入侦查时,侦查部门和检察技术部门按照各自岗位分工开展工作;当需要检察技术融入侦查时,侦查部门和检察技术部门就作为一个整体,受侦查部门指挥。这种工作机制对于增强技术与侦查的协作,提高侦查效率具有积极作用。

还有一个可行的路径是促使侦查人员学习掌握相关的侦查技术。让长期活跃在侦查一线的法律专业人员去学习技术无疑是一个较大的挑战,但并非不可能,最为关键的是必须要想方设法健全激励机制,充分发挥侦查人员的主观能动性,使侦查人员愿意学、学得会,并且乐于在实践中钻研侦查技术。

(二)积极尝试运用新的技术性手段

随着科技发展,许多新技术手段不断涌现,侦查职务犯罪应当尝试通过检察技术的运用引入这些新技术手段。如实践证明,测谎技术能够为侦查提供有用的信息,在许多国家也得到广泛的应用,但在我国,测谎设备虽然容易配备,但专业的测试人员却极为缺乏,实践中由于各种因素的限制,很多检察机关也不太敢用此类技术手段侦查犯罪。对此,侦查人员应当在条件适当的情况下,尝试着将这些技术手段运用于侦查职务犯罪。

(三)重点增强获取证据类检察技术力量

检察技术 第12篇

一、基层检察院查办职务犯罪工作新特点

习总书记对2015年反腐提了四个重点要求:第一, 严肃责任追究, 强化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第二, 横下一条心纠正“四风”, 把顶风违纪搞“四风”列为纪委审查的重点;第三, 保持高压态势不放松, 查处腐败问题必须零容忍;第四, 深化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基层检察院在此基础上, 也将反腐力度向纵深发展:打老虎, 县处级以上落马干部不断增多;打苍蝇, 硕鼠不除, 其恶如虎, 对小官大贪现象决不手软;抓重点领域, 对涉及专项领域职务犯罪开展惩防活动, 窝窜案现象突出亮点纷呈。

二、基层检察院检察技术的现状和困难

(一) 技术力量单薄

目前, 基层院由于受鉴定资格及技术门类的不均, 从广度和空间上制约了基层院检察技术的全面发展, 基层院由于人员的限制, 往往配备人员偏少, 一般仅1-2人, 开展的技术门类也不全, 有的技术人员身兼数职。据统计, 截止2014年全国检察机关共有技术人员7118名, 专职只有35% (其中25%兼职信息化工作) , 兼职从事技术工作的占65%, 这在不同程度上限制了检察技术工作的开展。

(二) 技术人才流失, 技术人员老龄化严重

技术人员普遍职级低, 晋升空间较小, 在现行检察官体制下, 要想有更大的提升空间和发展余地, 技术人员必须走检察官序列。技术人员一旦通过司法考试, 则想办法转到其他业务岗位, 一些未通过司法考试的技术人员既看不到个人发展前途, 福利待遇还偏低, 极大地挫伤了工作积极性。另外, 检察技术人员年龄老化, 新进院的年轻人一般会充实到一线业务部门, 技术人员出现断层现象。

(三) 新知识掌握不够, 难以胜任工作

检察技术人员知识陈旧, 基层院办理新技术、新科技犯罪手段的案件少, 缺乏办理新科技犯罪案件的经验。先进设备购买容易, 而培训一名优秀的技术人员却不易, 一是平时工作忙, 难以抽出较长时间参加系统培训, 二是领导不够重视, 认为有了设备就万事大吉了, 所以对新知识、新技术总是一知半解, 工作起来往往事倍功半。

三、检察技术人员办案工作的新出路

检察技术人员要不断学习掌握先进的检验方法和科技手段, 综合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的科学技术理念, 建立多元化的服务理念, 开展多门类多种人才的有机组合体协同作战, 实现效率最大化的服务检察业务。

(一) 强化检察技术人员的培训方式, 专业技术培训和相关专业培训相结合, 多维度拓宽知识面, 不断掌握新技术和新知识, 丰富和提高检察技术人员的自身素质和修养, 能够适应不断变化的新形势和新的案件需要。

(二) 针对基层院检察技术人员少的现状, 实行市级院为集合体, 各基层院技术人员参加的跨区域性、系统化、精密化办案方式。比如: (1) 试行区域联动办案机制。试行以市级院鉴定中心为平台, 各基层院有鉴定资格的技术人员吸收为成员的工作模式, 实现技术人员的资源整合和技术高效利用, 有效的解决了基层院检察技术力量不足及门类的不全的难题。 (2) 试行检察技术一体化机制。市级院技术人员牵头办案机制, 全市一盘棋, 各基层院技术人员参与, 优势互补, 相互补充为模式的办案机制, 解决技术人员及技术门类不全的现状,

(三) 发挥新技术在办案中的作用, 提升新媒体运用水平。

随着电子技术的广泛应用, 越来越多的证据以电子数据的形式表现出来, 如电子邮件、网络聊天、电子签名、访问记录、电子转账、网上银行、电子商务、微信、微博、手机通讯等。积极运用信息化技术手段全面收集证据, 可以帮助进一步固定证据, 提高办案效率, 努力实现由过分依赖口供到“以证促供、证供互动”的转变。

(四) 严格规范办案工作, 加强检察技术法律监督职能。

在司法体制加速改革的今天, 要进一步理顺检察技术工作的协调, 优化外部发展环境, 发挥检察技术专业的优势, 使检察技术监督的作用能够更加运用到法律监督中去。严格按照高检院指定的检察技术操作规范, 以统一业务软件为操作口, 杜绝不规范办案方式, 提高办案质量, 建立健全检察技术与办案部门的协作配合机制, 充分运用科技力量, 服务办案工作, 提高法律监督能力。

总之, 基层检察院必须坚持以人为本的主题, 科学发展检察技术, 检察技术人员要有所作为才能有所地位, 才能适应新形势下的检察业务。

摘要:检察技术工作是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重要环节, 是提高办案科技含量、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的重要保障。2012年新刑事诉讼法的修订, 强化了技术工作, 为检察技术的快速发展提供了契机, 同样为检察技术提出了新的要求。针对当前反腐力度空前高涨、新型犯罪类型不断涌现的新形势, 本文提出了做好基层院检察技术工作的新思路。

关键词:基层检察院,检察技术,职能作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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