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社会工作范文

2024-08-04

中国社会工作范文(精选12篇)

中国社会工作 第1篇

关键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科学社会主义,资本主义,传统社会主义

胡锦涛总书记指出: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带领人民开辟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 这条道路之所以正确, 之所以能够引领中国发展进步, 关键在于我们既坚持了科学社会主义的基本原则, 又根据我国实际赋予其鲜明的中国特色, 我们要继续深化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研究和探索, 努力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越走越宽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有着丰富的科学内涵, 它既是对资本主义的辩证否定, 又是对传统社会主义的革新;它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 其实质是当代中国的科学社会主义。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持了科学社会主义的基本原则。马克思、恩格斯创立的历史唯物主义认为, 生产力是人类社会发展的最终决定力量。社会主义的根本任务就是发展生产力。马克思、恩格斯曾指出, 无产阶级在夺取了资本主义的资本和生产资料以后, 要尽可能快地增加生产力的总量。列宁认为创造出了高于资本主义的劳动生产率, 才能从根本上摧毁一切旧的生产关系和社会制度, 他指出:“劳动生产率, 归根到底是使新社会制度取得胜利的最重要最主要的东西。资本主义创造了在农奴制度下所没有过的劳动生产率。资本主义可以被最终战胜, 而且一定会被最终战胜, 因为社会主义能够造成高得多的劳动生产率。”[1]“无产阶级取得国家政权以后, 它的最主要最根本的需要就是增加产品数量, 大大提高社会生产力。”[2]以毛泽东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一代中央领导集体高度重视发展生产力, 毛泽东同志1957年在《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中指出, 党的任务已经由解放生产力变为在新的生产关系下保护和发展生产力。以邓小平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二代中央领导集体在坚持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的基础上, 回答了“什么是社会主义, 怎样建设社会主义”这一重大问题, 他指出:“马克思主义的最高目的就是实现共产主义, 而共产主义是建立在生产力高度发达基础上的, 社会主义是共产主义的第一阶段, 是一个很长的历史阶段, 社会主义的首要任务是发展生产力, 逐步提高人民的物质和文化生活水平。”[3]116“当然我们不要资本主义, 但是我们也不要贫穷的社会主义, 我们要发达的、生产力发展的, 使国家富强的社会主义, 我们相信社会主义比资本主义的制度优越, 它的优越性应该表现在比资本主义有更好的条件发展社会生产力。”[3]110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提出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 把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作为其中最根本的思想放在首位, 强调把保持党的先进性和发挥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 落实到发展先进生产力、发展先进文化、维护和实现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上来。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也强调指出:我们党作为执政党的根本任务就是发展生产力, 发展是我们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

马克思、恩格斯十分重视共产主义运动中的所有制问题。他们指出:“资产阶级私有制是资产阶级及其统治的存在条件, 从这个意义上说, 共产党人可以用一句话把自己的理论概括起来:消灭私有制。”[5]在《反杜林论》中恩格斯进一步明确表述了这一观点, 他说:“无产阶级将取得国家政权, 并且首先把生产资料变为国家财产。”[6]邓小平同志也指出:“我们采取的所有开放、搞活、改革等方面的政策, 目的都是为了发展社会主义经济, 我们允许个体经济发展, 还允许中外合资经营和外商独营的企业发展, 但是始终以社会主义公有制为主体。”[3]110“一个公有制占主体, 一个共同富裕, 这是我们所必须坚持的社会主义的根本原则。”[3]111江泽民同志结合我国现实生产力发展状况和水平, 进一步强调了公有制的主体地位, 他说:“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 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一个重大方针。要通过深化改革, 加快转换企业经营机制, 增强国有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的市场竞争能力, 保持公有制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主体地位, 发挥国有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主导作用。”[7]胡锦涛总书记高屋建瓴地指出:要坚持和完善公有制为主体, 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

逐步实现共同富裕既是马克思主义的一个基本思想, 也是社会主义的根本目的。恩格斯曾指出:“一切政治斗争, 归根到底都是围绕着经济解放进行的。”[8]列宁也认为:“只有社会主义才可能根据科学的见解来广泛推行和真正支配产品的社会生产和分配, 也就是如何使全体劳动者过最美好、最幸福的生活, 只有社会主义才能实现这一点。”[9]邓小平同志说, “走社会主义道路, 就是要逐步实现共同富裕”;[3]373“社会主义的目的就是要全国人民共同富裕, 不是两极分化”。[3]374江泽民同志在党的十四大报告中也指出:贫穷不是社会主义, 同步富裕又是不可能的, 必须允许和鼓励一部分地区、一部分人先富起来, 以带动越来越多的地区和人们逐步达到共同富裕。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马克思主义普遍真理和我国现实结合的产物。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 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在经济制度上, 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在当代中国, 这既是我们党和国家经过长期实践总结出来的基本经验, 也是由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和社会主义性质决定的。在新时期, 面对新的情况, 邓小平同志提出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为补充。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以来, 江泽民同志在邓小平认识的基础上, 进一步提出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制度, 把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结合起来。党的十六大报告对我国的分配制度进行了详细阐述, 指出:确立劳动、资本、技术和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原则, 完善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胡锦涛总书记进一步提出构建科学合理、公平公正的社会主义分配体系的重要部署和决策。

从政治上看, 社会主义是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 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鲜明特征。人民民主专政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具有中国特色的国体和政体制度,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具有中国特色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既是具有中国特色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 也是解决我国民族问题的基本政策。胡锦涛总书记强调指出: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 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 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及基层群众自治制度。

在文化建设上, 邓小平同志指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必须是围绕和推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精神文明建设, 必须是促进全面改革和实行对外开放的精神文明建设, 必须是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精神文明建设。江泽民同志进一步提出, 先进文化就是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文化, 就是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 民族的科学的大众的社会主义文化。胡锦涛总书记指出, 要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 巩固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 弘扬中华文化, 建设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对资本主义的辩证否定, 中国共产党人是在对资本主义的科学认识中探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

毛泽东同志在中共七大上提出, 新民主主义的资本主义是指新民主主义政权下的资本主义经济。他在七大报告中把发展资本主义作为中共纲领确定下来, 主要是因为“没有新民主主义的国家经济发展, 没有私人资本主义经济和合作社经济的发展……一句话, 没有一个共产党领导的新式的资产阶级性质的彻底的民主革命, 要想在殖民地半殖民地半封建的废墟上建立起社会主义社会来, 那只是空想。”[10]邓小平同志从探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人类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的战略高度, 强调了科学对待资本主义的重要性, 对如何看待计划与市场的关系等一系列重大问题做出了科学回答, 他说:“计划多一点还是市场多一点, 不是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的本质区别。计划经济不等于社会主义, 资本主义也有计划;市场经济不等于资本主义, 社会主义也有市场。计划和市场都是经济手段。”[3]110“改革开放迈不开步子, 不敢闯, 说来说去就是怕资本主义的东西多了, 走了资本主义道路。要害是姓‘资’还是姓‘社’的问题。”[3]373“社会主义要赢得与资本主义相比较的优势, 就必须大胆地吸收和借鉴人类创造的一切文明成果, 吸收和借鉴当今世界各国包括资本主义发达国家的一切反映现代社会化生产规律的先进经营方式、管理方法。”[3]372江泽民同志也肯定了学习资本主义为社会主义服务的重要性, 他指出:我们在学习和利用资本主义国家某些好的东西时, 思想要更解放一些, 胆子要更大一些, 步子要更快一些, 办法要更多一些, 而不要纠缠姓社还是姓资问题, 它们是人类共同创造的文明成果, 资本主义社会可以用, 社会主义也可以用。我们在肯定要学习和利用资本主义积极成果的同时, 要坚决反对近几年流行的一种抹煞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有着本质区别的“趋同论”。“趋同论”认为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这两种制度最终要融合成为一种既不是社会主义, 又不是资本主义的“新”制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学习资本主义并不等于社会主义就等同于资本主义, 正如胡锦涛所指出的:“我们党经过几十年的艰辛探索, 确立了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 这条道路既坚持社会主义基本原则, 又有自己的发展特点, 既不同于其他社会主义国家的发展道路, 更不同于资本主义国家的发展道路。”[11]因此, 我们可以说,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学习资本主义的一些有用东西, 不会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变成资本主义, 只会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更加充满生机和活力。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对传统社会主义的革新。苏联模式在经济上强化重工业, 忽视轻工业、农业的发展, 排斥市场经济规律;在政治上搞高度集权、个人崇拜;在意识形态领域对马克思主义僵化理解, 因而存在着许多弊端。以毛泽东为核心的第一代领导集体积极探索突破苏联模式的适合中国国情的发展道路, 他指出:“最近苏联方面暴露了他们在建设社会主义过程中的一些缺点和错误, 他们走过的弯路, 你还想走?”[12]邓小平也指出:“社会主义究竟是个什么样子, 苏联搞了很多年, 也并没有完全搞清楚, 可能列宁思想比较好, 搞了个新经济政策, 但是后来苏联的模式僵化了。”[3]373“学习苏联好的东西对我们用处很大, 借鉴苏联错误的东西, 对我们也有很大的益处。我们要善于接受苏联的经验教训, 这样就可以少受损失。”[13]随着改革的深入, 我们党不断总结实践, 提出了许多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特质的新理论。可以说,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实践的结果, 是对苏联模式的破除。

在谈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与传统社会主义的关系时, 我们还需要认识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与民主社会主义的本质区别。民主社会主义是主张在资本主义框架下进行社会改良的思潮。民主社会主义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有着本质区别, 主要体现在:

在经济上, 民主社会主义主张用对经济的民主监督代替消灭私有制的要求, 主张维护、加强资本主义雇佣劳动制度;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 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

在政治上, 民主社会主义主张西方的三权分立、议会民主、两党制的资本主义制度;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持共产党的领导, 坚持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 坚持人民当家作主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

在文化上, 民主社会主义主张世界观和指导思想多元化, 反对把马克思主义作为唯一的指导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主张用马克思主义为灵魂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 引领各种社会思潮。

在社会建设方面, 民主社会主义主张保留阶级压迫和阶级剥削制度, 在这个前提下采取一些措施维护社会稳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主张在共产党领导下, 最大限度实现、维护、发展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社会和谐是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

《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书评 第2篇

佛山班

作业:中国法制史(书评)姓名:王亮

《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书评

内容摘要:《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是瞿同祖先生的代表作之一,该书主要是通过对家族、婚姻、生活方式、婚丧祭祀、法律特权等方面研究,阐述了中国古代的法律和社会的状况。并从礼与法、德与刑和以礼入法几个角度,阐述了儒家思想与法家思想相互影响以及中国法律逐步走向儒家化的过程。

关键词: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 家庭婚姻 阶级

书共分为六章,第一章:家族;第二章:婚姻;第三章:阶级;第四章:阶级(续);第五章:巫术与宗教;第六章:儒家思想与法家思想。本书有三大特点:一是在研究法律制度演变过程的同时,重视对法律实施情况的研究;二是注重家族、阶级、宗教与法律之间的相互作用;三是比较法家和儒家对中国古代法律的影响,揭示中国古代法律的儒家化过程。

本导论部分概括了主要内容,指出本书的主要目的在于研究并分析中国古代法律的基本精神及主要特征,强调法律是社会的产物,是社会制度之一,是社会规范之一,任何社会的法律都是为了维护并巩固其社会制度和社会秩序而制定的,只有充分了解产生某一种法律的社会背景才能了解这些法律的意义和作用。本书的基本观点即认为:中国古代法律的主要特征表现在家族主义和阶级概念上。二者是儒家意识形态的核心和中国社会的基础,也是中国法律所着重维护的制度和社会秩序。如作者所言,本书的第二的目的是讨论中国古代法律自汉至清有无重大变化,即溯及法律的发展过程并注意法律的变化情况。这样的思路遍决定了本书在写作体例上的一大特点,即将汉代至清代两千余年的法律作为一个整体来分析,在各章、各节的不同题目下加以讨论,以便进行比较,看法律在法典体制和内容、司法组织、司法程序、刑罚及各种罪名的处分都有所不同。

除此之外,本书还有两个明显特点:其一,作者并不注重各朝法律那些琐碎差异,而是“试图寻求共同点以解释法律之基本精神及其主要特征”。其二,不仅仅是研究法律条文,该书非常注重法律的实效问题,故而在论证过程中加入了许许多多的个案和判例。

在论证时,作者沿着家族主义和阶级这两个中心问题展开,分六个专题,前两个是家族和婚姻,旨在阐述家族主义的法律特征;三四两个专题则论述阶级,由于宗教与法律关系密切,又列了巫术与宗教一章,最后一个专题是儒家思想与法家思想。由此可见,全书虽不是按照朝代顺序论述,但以家族主义和阶级这两个问题进行了非常具有逻辑性的阐述,将两千多年的历史融会贯通,尽显大家风范,打消了我先前对这种体例会不会杂乱无章的怀疑。

家族这部分,讲的是关于家族范围、父权、刑法与家族主义、亲属复仇及行政法与家族主义几个问题。在中国古代社会家庭可谓是社会的基本单位和细胞,也可以说是基本的社会组织。中国古代的家庭以父权为核心,父为子纲夫为妻纲。家应指共同生活的亲属团体而言,通常只包括两个或三个世代的人口。而家族中是父权家长制,由于法律对其统治权的承认和支持,他的权力不可撼摇。这其中有一套齐家治国的理论为支撑,即每一个家族能维持其单位内之秩序而对国家负责,整个社会的秩序自可维持。

虽然瞿同祖先生在文本中描述的中国古代法律处处彰显着家族本位,但是先生仅仅是从礼的国家法层面讨论了中国古代法律所彰显的家族本位的精神,而不是从家法族规的角度来探讨家族本位,这一研究径路上的缺陷使得先生古代法律家族本位精神的结论亦存在偏颇之处。

首先,从古代国家统治的基础是一个与家族不同的概念——户。虽然有学者认为户主也就是家长,只不过一个表现在公法上,一个表现在私法上。但是“户主是户籍制度下的产物,家长由家庭中酝酿出来,二者本有各自的运作空间。”也就是说,户主和家长有不同的运作领域,一个是政府掌握的户,一个是社会单位的家,即在社会层面,起作用的是家长,但是在国家统治层面,讲求的确是户主。户主和家长又存在着一定的联系,认为秦政推行法家政策,是反宗法、抑族权、消解小共同体,使专制皇权能直接延伸到臣民个人而不致受到自治团体之阻隔,而汉承秦制,虽然经历了瞿同祖先生指出的法律儒家化的过程,但是从北魏废宗主督护而立三长始直到唐宋帝国复兴,中国出现了“儒表法里”的趋势并在此基础上重建了大共同体一元化传统,此一传统基本延续到明清。“儒表法里”即在表面上承认多元共同体权威(同等尊崇皇权、族权、父权、绅权等等)而实际上独尊一元化的大共同体,讲的是性善论,信的是性恶论,口头的伦理中心主义实际的权力中心主义,表面上是吏的儒化而实质上是儒的吏化。在社会组织上,则是表面上崇尚大家族而实际效果类似“民有二男不分异者倍其赋”。

作者对于中国古代婚姻的论述,也是非常有意思的。关于古时婚姻的意义,作者认为不外乎“在于宗族的延续及祖先的祭祀”,“完全是以家族为中心的”。他认为古代婚姻的禁忌很多,归纳起来,主要有三:一是同姓不许结婚;二是外亲之中有些亲属之间不准通婚,如有服属而又尊卑辈分不同者、虽无服而尊卑相犯者;三是亲属的妻妾与其夫家亲属之间不许结婚,主要指妇女亡夫之后,不能与丈夫家的亲属结婚,而只能改嫁外姓。那么,那时的婚姻又是如何缔结的呢?在封建社会中,只要二姓的家长同意其子女的结合,经过一定的仪式,婚姻便成立了,男女的结合无须顾及夫妻本人的意志。直系亲属,尤其是男性的直系亲属,对子女拥有绝对的主婚权,父母的意志在法律上成为婚姻成立的要件,子女即使在成年以后,也无婚姻自主权。男女结婚之后,夫妻名义上是平等的,但社会舆论与家庭分工都造成了夫妻不平等的事实。在家无二主的最高原则之下,女子被排斥在家长之外,“妻正位于内,不得为家长,就是夫死,也只能由子或孙继之为家长”。社会习惯和法律还对妻的财产权作了严格限制,妻对家庭财产只有行使权,而没有自由处分权和所有权。除了财产权之外,从夫妻的人格方面的关系来看,更可以发现妻完全处于夫权统治之下的情形。“法律上夫的地位如尊长而妻的地位如卑幼”。从夫妻相殴杀的法律中,就可以看出夫尊妻卑、地位极不平等。法律上完全根据尊卑相犯的原理,对于妻殴夫的,较常人加重处罚;而对夫殴妻的,则采取减刑主义。至于婚姻的解除,主要以七出、三不去为条件。“七出”一般指无子、淫佚、不事舅姑、多言、盗窃、妒嫉和恶疾。“三不去”则是“七出”的例外情况。“七出之外,离婚的另一条件为义绝。义绝包括夫对妻族、妻对夫族的殴杀罪、奸非罪,及妻对夫的谋害罪而言。”七出是夫方要求离婚的条件,而义绝则是法律规定的当然离婚条件。

关于阶级,瞿同祖先生用两章的篇幅相加介绍,内容从生活方式到贵族的法律特权,再到良贱、种族间的不平等。诛族。阶级是中国古代社会封建关系的基础,所以各朝代对百官士庶贱民的生活方式做了具体详尽的规定。衣饰方面,衣饰自古以来就是区分贵贱的一种重要标志,法律对衣服的材料、颜色、图案等都做了具体规定。居住方面,对放房舍的大小、间数样式和装饰方面均有限制,不得乱用。出行方面,一般只有特定的人群可以乘车,并且不同层次的人出行的工具、装饰和人员方面等也有不同;而庶人及贱民通常皆步行。既然贵贱在生活各方面有差异,那么在法律上贵贱的待遇也是不同的,可以这么说,中国古代的法律就是一部贵族的法律。首先,贵族及官吏犯罪后不受司法机构和普通法律程序的拘束,可以不受拘系刑讯,除非皇帝亲自下旨。当审问以后,法司也不能依照普通的司法程序加以断决,需得到皇帝批准。更明显的一点是获罪后可以以罚俸、收赎、降级、革职等方式抵刑。其次,贵族官吏与平民间的诉讼已与平民之间的诉讼不同。平民殴杀贵族官吏在各朝代均有严厉的处罚。贵族官吏的家属也因其地位而获得许多法律特权。在书中还提到良贱间的不平等,其不同于贵贱间的不平等,贵贱指示官吏与平民的不同社会地位,良贱则指示良民与贱民的不同的社会地位。良民具有平等的身份,贱民包括官私奴婢、倡优皂隶以及某一时代某一地域的某种特殊人口。良民与贱民在生活方式、婚姻、刑罚等方面都有不同于良民的规定,贱民杀伤良民以上,处分集中;而良人殴杀贱民则减凡人论罪。主奴间的不平等关系更加严剧,奴婢是主人的财产,任由主人随意处分。主人并非故意殴杀奴婢,不负责任,若奴婢无罪而擅杀,国法虽不容,但处分极轻,可是在古代社会给奴婢找个罪名不是什么难事;反过来,奴婢若有殴骂主人以上之举动,则属恶逆大罪,法律上处刑极重。还有一种介于良民和贱民之间的身份即雇工人,其地位介于两者之间。另外在外族人侵入中国之后还会存在种族不平等的情况。

另外,作者也指出了巫术与宗教对法律的影响。可以说,中国的法律制裁与宗教制裁是分开的,但巫术宗教与法律功能仍然存在着相当密切的关系。由于在古人的观念中,人的善恶为鬼神所洞察秋毫,所以为了维持更多的公平,官吏对鬼神抱有极大的期望与信心,例如官吏常因疑狱不决而求梦于神或焚香默祷。此外,历代人君往往因天降灾异而下诏重理冤狱,执法官吏也因顾及杀生的福孽报应而尽力为受死者开脱。再者,法律的刑杀多居于秋冬,从而避免春夏万物生长之季。同时人们相信无辜诅咒可以致人于疾病死亡,法律对制造咒诅者的处罚也极其严格。由此可见,对神的敬畏非但没有被排除于法律之外反而对法律的实施产生巨大的潜在影响。

中国社会工作 第3篇

【关键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科学社会主义;改革开放

党的18大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党和人民九十多年奋斗、创造、积累的根本成就。”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深入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宣传教育,结合当前形势任务,要求我们始终把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作为聚集点、着力点、落脚点,只有不断推进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制度创新,切实增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自信自觉,才能在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征途中谱写新的篇章。

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队科学社会主义重要表现

一個国家实行什么样的主义,关键要看这个主义能否解决这个国家面临的历史性课题。马克思主义之所以是颠扑不破的伟大真理,就在于它符合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19世纪中叶,马克思、恩格斯创立科学社会主义理论,使社会主义实现了从空想到科学的伟大飞跃。上世纪初,列宁成功地将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与俄国具体实际相结合,领导十月革命取得伟大胜利,建立了世界上第一个社会主义国家,实现了科学社会主义从理论到实践的伟大飞跃。

历史和现实告诉我们:只有社会主义才能救中国,只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才能发展中国,这是历史的结论,人民的选择。习近平总书记在总结这一奋斗历程时强调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改革开放新时期开创的,也是建立在我们党长期奋斗基础上的,是由我们党的中央领导集体团结带领全党全国人民历经千辛万苦、付出各种代价、接力探索取得的。以毛东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一代中央领导集体,为新时期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提供了宝贵经验、理论准备、物质基础。以邓小平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二代中央领导集体,成功开创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成功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推向二十一世纪。新世纪新阶段,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成功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坚持和发展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证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中国共产党和中国人民团结的旗帜、奋进的旗帜、胜利的旗帜,是社会主义中国的成功之路。

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反映了当代中国发展进步的根本方向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科学社会主义在中国的创造性运用,是符合中国国情、具有强大生命力的社会主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成为当代中国的科学社会主义,关键在于它的“中国特色”。邓小平同志曾经讲道:“中国搞社会主义,强调要有中国的特色。我们坚信马克思主义,但马克思主义必须与中国实际相结合。只有结合中国实际的马克思主义,才是我们所需要的真正的马克思主义。我们正是根据这样的思想,力求实现我们的发展目标。正是这种中国特色,既是对科学社会主义的坚持,又是对科学社会主义的丰富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科学社会主义理论逻辑和中国社会发展历史逻辑的辩证统一,是根植于中国大地、反映中国人民意愿、适应中国和时代发展进步要求的科学社会主义,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必由之路。

改革开放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必由之路。一条道路正不正确,有没有巨大优势和强大生命力,实践最有说服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就是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人带领中国人民以科学社会主义为指南、立足中国国情进行的伟大创造。“改革开放是当代中国发展进步的活力之源,是我们党和人民大踏步赶上时代前进步伐的重要法宝,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必由之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改革开放30多年实践的根本总结,凝结着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这个近代以来最根本的梦想,也体现着近代以来人类对社会主义的美好憧憬和不懈探索。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们党始终围绕“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这一历史课题,领导人民在建设社会主义的丰富实践探索中,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我国综合国力大幅跃升,经济总量跃居世界第二,社会事业蓬勃发展,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国家的面貌发生了历史性变化。事实雄辩证明,我们一定要坚持走这条正确道路,因为它是一条强国之路、富民之路,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必由之路。

三、在全面深化改革开放新的伟大征途中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与中国梦 第4篇

关键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中国梦

2012年11月29日, 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来到了国家博物馆, 参观了《复兴之路》的展览。习近平同志在参观过程中的一次讲话, 引出了“中国梦”这一新概念。不得不说, “中国梦”承载着新一届领导集体对于建设富强民主的社会主义现代化中国的美好愿景。

习近平同志在讲话中指出, “每个人都有理想和追求, 都有自己的梦想, 我认为, 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 就是中华民族近代以来最伟大的梦想。这个梦想, 凝聚了几代中国人的夙愿, 体现了中华民族和中国人民的整体利益, 是每一个中华儿女的共同期盼。”不难看出, 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是“中国梦”的最终目标。而如何实现这一目标,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必定是其必由之路。

胡锦涛同志指出,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就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 立足基本国情, 以经济建设为中心,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坚持改革开放, 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 巩固和完善社会主义制度, 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社会主义民主政治, 社会主义先进文化,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这与“中国梦”的奋斗目标是一致的, 因此, 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具有重大意义, 这是历史的必然选择, 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必由之路。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是经过长期的实践经验而得出的历史选择, 它在发展的过程中具备了以下几大特征:

一、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历史证明, 没有共产党就没有新中国。中国共产党带领中国人民把马克思主义与中国的具体实践相结合。实事求是, 取其精华, 取其糟粕, 积极吸取西方先进的发展方式, 不照搬、照抄别国的模式, 走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同时, 中国共产党紧紧依靠群众, 取得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 实现了民族独立, 人民解放, 实现人民当家作主, 建立了富强民主, 人民安居乐业, 社会稳定和谐, 国家繁荣富强的社会主义新中国。

正是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 中国才能真正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2013年四川地区再一次发生地震, 党中央领导人立即赶赴灾区, 现场指导抢救被困人员;江浙一带禽流感猖狂, H7N9扑面而来, 中国共产党有一次临危受命, 不惧挑战, 取得了这场没有硝烟的战争的胜利。正式有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当国家遇到困难时, 中国人民才能团结一致, 众志成城, 突破一个又一个的困难。所以说, 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 是中国人民的先锋队, 是中华民族的先锋队。

二、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 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 解放和发展生产力, 努力把落后的农业大国转变为富强的工业大国, 通过改革开放发展生产力, 积极解决当前的基本矛盾, 即人民对于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同当前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改革开放以来, 我国逐渐有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变, 逐渐找出一条适合我国经济发展的道路, 人民生活日渐好转, 解放和发展了社会生产力, 人民生活水平实现了由温饱向小康社会的历史性跨越。

经济决定政治, 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 经济建设是政治建设的前提和基础, 只有经济发展起来了, 政治才能得到保障。经济建设必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中的重要一环。近年来, 各种自然灾害肆虐, 不仅给广大的人民带来了生命财产上的伤害, 更给国家经济建设带来了灾难, 灾后的重建工作如果没有强有力的经济作为保障, 广大的灾区人民就不能及时得到救助和安置, 人民的生活就没有保障。偏离了以经济建设为中心, 富强民主安居乐业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只能是无源之水无本之木。

三、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不是片面的、单一的, 而是全面的、具体的, 他是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各个方面建立起来的一套系统的、相互联系的制度体系;是符合我国国情, 深化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认识的, 推进中国社会进步发展的制度保障。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确立, 顺应了时代发展的潮流, 为各种状况的发生提供了制度保障。当各种灾害给人民带来灾难时,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存在最大限度的调动了人民参与的积极性, 有利于集中力量办大事儿, 有效应对当前面临的各种挑战, 维护了民族团结和祖国统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无论是在经济、政治还是文化上都提供了强有力的制度保障, 坚持走属于自己的特色发展道路。

四、坚持改革开放

改革开放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中的重要一环, 改革开放35年来, 中国取得了翻天覆地的变化, 中国社会的迅速发展, 中国经济的迅速崛起令世界震惊。中国坚持“对内改革, 对外开放”, “引进来”和“走出去”相结合, 最终成为世界强国, 成为世界多极化的一极, 拥有了参与国际经济、政治的实力, 在国际中拥有一席之地, 掌握了强有力的话语权。中国不再是那个闭关锁国、狂妄自大的封建“小国”了, 而是一个积极开放, 谦虚好学的现代“大国”, 中国的发展速度让全世界为之喝彩。

改革开放让中国的市场焕发了活力和生机, 更加迅猛发展;城乡居民生活水平大幅度提高, 逐渐进入小康社会;整个社会的价值观念也向着多元化发展, 形成自由、科学、民主、公平、文明、生态的绿色合理的价值观念;人民的思想观念也得到了极大的解放, 觉悟也得到了极大的升华。

习近平总书记在“实现中国梦青春勇担当”五四主题团日活动座谈会中发表讲话说, “中国梦是历史的, 是现实的, 也是未来的。中国梦凝结着无数仁人志士的不懈努力, 承载着全体中华儿女的共同向往, 昭示着国家富强, 民族振兴人民幸福的美好前景。”

中国社会工作协会章程 第5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协会的名称为中国社会工作协会,在国际社会工作者联合会注册为中国社会工作者协会。英文名称为China Association of Social Workers(缩写为CASW)。

第二条 本会是由从事和关注社会工作的单位和个人自愿组成的,按照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的、公益性、联合性、行业性、全国性的社会团体。

第三条 本会宗旨是: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以为民解困和助人自助为己任,推动社会工作专业化、职业化、规范化建设,开展社会服务,推进社区建设和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维护社会公平,促进社会进步,推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

第四条 本会为民政部主管,接受民政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会设在北京市。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执行和宣传国家有关社会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促进社会工作改革,推动社会工作发展。

第七条 开展社会工作理论研究,搞好有关课题的调研论证,提高社会工作水平,发展社会工作文化,拓展社会工作领域,推动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工作理论体系和工作体系的建设。第八条 推动社会工作专业化、职业化、规范化行业建设,协助政府为建设一支规模宏大、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做好相关工作。

第九条 筹集资金,为社会服务、社会公益、社会救助、社区发展和志愿服务事业提供经费支持。

第十条 促进社会福利事业改革,推动社会福利企业、彩票事业、老年服务事业、康复医学事业的发展。

第十一条 开展社会救助活动,动员社会力量,救助孤残儿童、孤寡老人及其他困难群体。特别是组织开展对贫困家庭病残儿童和孤儿的助养、助医、助学活动,维护孤残贫困儿童的合法权益,推动儿童救助工作的发展。

第十二条 促进基层社会建设,加强城区、街道和乡镇的合作与交流,为开展和谐城区、和谐街道、和谐社区及农村的社区建设服务。研究社区服务行业政策,制定社区服务行业行为规范。弘扬志愿者精神,推进志愿者服务事业的发展。

第十三条 倡导健康的婚姻道德,开展创建和谐家庭活动,组织婚姻家庭领域的研究和服务活动,推动婚庆和婚介行业的规范服务和科学管理。

第十四条 宣传公益理念,传播公益文化,宣传英烈事迹,搭建企业和企业家、社会名人开展社会公益活动的桥梁,提高企业、企业家和社会名人的社会责任感,推动社会公益事业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发展。

第十五条 发挥协会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的作用,并根据各个领域的行业特点进行人员培训、学术交流、总结推广先进经验,表彰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第十六条 积极开展同世界各国及港、澳、台地区的民间组织和社会团体的学术交流、培训及项目合作。

第十七条 承办政府委托的其他事项。

第三章 会 员

第十八条 本会会员为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

第十九条 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一)拥护本会的章程;(二)自愿申请加入本会;

(三)从事和关心、支持社会工作。

第二十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单位会员经常务理事会审查批准,即为本会单位会员;(三)个人会员经本会会员二人介绍或单位会员推荐,经常务理事会批准,即为本会个人会员。(四)批准入会后,发给单位会员证和个人会员证。

第二十一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二)参加本会的活动;

(三)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六)有推荐会员的权利。

第二十二条 会员应履行下列义务:(一)执行本会的决议;(二)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三)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和信息。

第二十三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一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二十四条 会员如有违反本章程的行为,视其严重程度,经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警告、严重警告、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二十五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一)制定和修改章程;(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四)决定终止事宜;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二十六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七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五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召开的,须由常务理事会研究通过,报民政部批准。延期最长不超过一年。

第二十八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第二十九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一)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二)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三)选举和罢免常务理事;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聘请名誉会长;授予荣誉称号;(四)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五)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七)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八)制定内部管理制度;(九)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三十条 理事会每年召开一次会议,特殊情况下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三十一条 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2/3以上理事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三十二条 本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常务理事会人数不超过理事人数的1/3;常务理事会对理事会负责,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二十九条第一、二、四、六、七、八、九项的职权。

第三十三条 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三十四条 常务理事会半年召开一次会议;特殊情况下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三十五条 常务理事会闭会期间,重要工作由会长办公会研究决定。会长办公会由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组成。会议由会长主持。会长办公会职权是:

(一)贯彻执行常务理事会决议;

(二)组织实施工作计划,制定本会工作制度,报理事会、常务理事会批准;

(三)决定副秘书长、各专业委员会总干事和各部门主任以及各专 项基金秘书长任免事宜;(四)研究日常工作中需要集体决定的事项。重大事项报协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审定。

第三十六条 本会设名誉会长若干名;顾问若干名;会长一名,副会长若干名;秘书长一名。

第三十七条 会长为本会法定代表人。本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社会团体的法定代表人。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三)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四)任命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五)主持本会工作;

(六)副会长根据分工协助会长工作,并负责抓好分管的工作。会长离会期间由常务副会长主持工作。

第三十八条 本会日常工作实行会长领导下的秘书长负责制。秘书长为专职,其职权为:(一)协助会长、副会长开展工作;(二)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

(三)组织起草有关文件,制定并组织实施工作计划,搞好考核、总结;(四)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五)按规定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的专职工作人员聘用;(六)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七)副秘书长根据分工协助秘书长工作。

第三十九条 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令法规,政治素质好;(二)热爱社会工作,在本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最高任职年龄一般不超过70周岁;(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刑事处罚;(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四十条 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民政部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四十一条 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每届任期五年。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最长不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代表大会2/3以上会员代表表决通过,报民政部审查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四十二条 本会设立专家委员会。专家委员会主要负责理论研究指导,重大课题调研,重要决策论证和有关政策咨询。专家委员会由在社会工作及相关学科具有一定造诣和影响的资深专家组成。专家委员会设主任、副主任(若干),主持专家委员会的工作。专家委员会的成员享有协会常务理事待遇。

第四十三条 本会根据需要可以设立分支机构,分支机构主任、副主任由分支机构委员会议选举产生。各分支机构可根据自己的业务范围开展活动。实行主任领导下的总干事负责制。总干事和专项基金秘书长由本会聘任。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四十四条 本会经费来源:(一)会员会费;

(二)筹集、捐赠或资助的资金;(三)政府购买服务的经费;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四十五条 本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四十六条 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四十七条 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四十八条 本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按规定办清交接手续。

第四十九条 本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五十条 本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民政部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五十一条 本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五十二条 本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社会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五十三条 本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议定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第五十四条 本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报民政部审查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五十五条 本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五十六条 本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民政部审查同意。

第五十七条 本会终止前,须在民政部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五十八条 本会经民政部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五十九条 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民政部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 附则 第六十条 本章程经2007年3月23日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六十一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的理事会。

中国社会工作 第6篇

一、现今对我国影响最大的四种社会思潮

(一)民主社会主义思潮

从根本上说,民主社会主义是一种资产阶级改良主义思潮,民主社会党人企图通过改良主义消除资本主义社会的根本矛盾。我国出现主张用这种理论来改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人,他们故意夸大社会主义实践中出现的某些失误,甚至不惜用马克思主义做幌子,用欺骗的手段以争取群众,他们丧失对马克思主义和科学社会主义的信心,否定并攻击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否定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地位,政治上主张多元化。

(二)新自由主义思潮

新自由主义思潮是在20世纪80年代开始在我国兴起的。它的主要代表人物美国经济学家弗里德曼曾多次到我国进行宣传,并拥有一大批的拥趸者。它不仅是一种经济学观点,同时是一种政治主张,新自由主义传播的泛滥对苏东社会主义国家、部分发生金融危机的亚洲国家以及盲目推行“新自由主义”改革的拉美国家造成了很大危害。其作为一种社会思潮、一种现实的政治经济政策,仍然广泛影响着广大第三世界国家和地区。

(三)历史虚无主义思潮

五四运动以后,历史虚无主义思潮开始在我国生根发芽。社会上部分别有用心的人否定我们过去取得的伟大成就,指责近代史上伟大的革命运动对历史无任何贡献,都是破坏运动。他们强调,用改良代替革命,否定近代史上的武装革命,攻击新民主主义革命,攻击中华民族不屈抗争的伟大成就,这与马克思的历史唯物主义是相违背的。我国古代文化源远流长,应该批判地继承,目的是更好地建设现代化国家,实现伟大的中国梦。

(四)普世价值观

普世价值观是近年来才开始兴起的一种社会思潮。这些人固执地认为,资产阶级长久以来所坚持的自由、民主、人权观念是任何一个历史阶段、任何民族都应该奉行的普世价值,进而提出主张用这些观念来代替我们今天所坚持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这是在公然挑衅马克思的辩证唯物主義,是完全错误的。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我们中华民族的历史选择,是代表我们全中国人民群众共同利益的历史选择。

二、研究学习当代中国社会思潮的意义

(一)有利于应对挑战,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

人民群众的主体意识自20世纪70年代社会改革发展以来日益增强,各行各业的社会精英和普通大众争相从制度层面、意识形态层面对改革开放出现的问题进行不同解读。这在一定程度上迎合了多数社会大众的心理和行为意识,同时对主流意识形态提出了新的要求。新时期我们党和国家必须主动回应挑战,努力避免主流意识形态被边缘化。我们必须提升交流对话能力,总结与知识分子和普通大众的对话经验,捍卫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尊严和地位。

(二)有利于澄清模糊认识、提高思想政治素质

这些社会思潮由于其鲜明的政治性,要求我们在研究学习时必须透过表面现象看清其实质和真相,提高广大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政治敏感性和政治鉴别能力。我们的人民群众和党员干部被各种社会思潮包围影响,可能会出现一些思想疑惑和摇摆,更加迫切需要我们党澄清模糊认识,不断学习和自我完善,保持自身先进性。

(三)有利于了解社情民意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践行三十多年来,取得的伟大成就有目共睹,给广大人民群众带来巨大的实际利益,在人民群众中赢得了广泛认同。当代社会思潮追根究底是各阶层人民群众利益诉求的反映,通过研究社会思潮,能够更好地了解和把握广大群众的真实想法和利益诉求。

三、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指导地位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价值体系是我们目前一切社会建设的指导思想。当前我国改革开放进入深水区,一些成绩和问题并存,更加要求我们清醒头脑,坚定思想和认识。

(一)中国国情需要统一的指导理论

虽然我国的经济建设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但是摆在广大群众面前的城乡差距问题、中西部发展滞后问题,以及经济发展方式的缺陷、腐败与社会不公平等问题都迫切需要解决。当今各种社会思潮涌动的根本原因就是,面对机遇和挑战,不同的主体会根据自身立场提出不同的利益诉求。对于建设大业而言,这些思潮有助于我们认清改革发展的不足,但是这一切都需要一个统一的毫不动摇的理论指导。

(二)改革大业期盼科学的指导理论

当前,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入关键时期,所面临的问题的复杂程度、风险之大均前所未有,应该抓住机遇使我国迈入绿色发展的新周期,而现代化社会建设离不开科学的理论指导。纵观当前各种社会思潮往往局限在各自关注的领域,提出的现实可行方案较少。只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能够给予我们全方位的指导。

(三)历史实践证明是有效的指导理论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是广大人民群众的一致选择,经过几十年来的发展完善和实践验证,证明是最符合中华民族和中国人民最根本利益的理论指导。我们必须坚信在这一伟大理论的指导下,终将实现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

(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本身的不断发展和完善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具有显著的现实针对性,呈现了与资本主义价值观的根本不同。社会主义国家是人民当家做主的国家,在尊重和保障人权、贯彻以人为本理念、保障和改善民生以及维护人民尊严方面,在理念和行动上都比西方国家更彻底、更坚决。大力倡导弘扬爱国主义精神,引导人民将爱国热情转化为爱国的实际行动,逐步树立起爱业乐业、勤业奉献的精神,养成诚信的习惯和品质,坚持与人为善的理念,以平和的心态对人。

我们允许学术界在不违背社会主义立场的情况下,充分讨论一切理论成果,去粗取精,去伪存真,将优秀的理论成果吸收进我们的理论体系中。但是,在大是大非问题上不允许丝毫动摇,我们必须坚定政治立场,在理论和道路问题上寸步不让。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又一伟大创新,我们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来指导自己的实践和建设,为实现伟大的中国梦共同奋斗。

中国癌症社会工作发展的可能路径 第7篇

关键词:癌症,社会工作

癌症社会工作是医务社会工作中专科应用的一部分,当然也可以作为更广泛的社区社会工作的一部分。正因为如此,讨论癌症社会工作议题可以涉及到医院患者的需求,也可以涉及在社区的患者及其家庭的需求。无论如何,首先都要放诸于整个国家处于转型期社会环境以及相关文化传统语境的背景下来思考和理解。

1 医务社会工作的复萌

1920年,美国罗氏基金会选派蒲爱德女士来北平协和医院筹建医院社会服务部。应该说,医务社会工作在中国近代史上就留下了一些可贵的思想理念和传统,其间的精神实质、工作细节和波折原因有待史家提供更有价值的查考。现在的情况是,北京协和医院在2007年恢复建立了社会工作部。近年来,全国各地的少数医院也或多或少地推行和开展了医务社会工作的实践。概括地看,其中的起因多出于对当前社会环境下医患关系冲突矛盾增多,希望能通过建立医务社会工作的措施以期加强医患沟通,缓解或者防范一些有少许苗头的医患纠纷。所以,医务社会工作的复萌是属于问题导向的对医院服务其中一项传统的回归,回归到不只是对患者疾病的生理病理状态的关注,同时还关注患者本身所处的社会经济条件以及社会关系的医疗服务传统中来,而只有这样才是真正贯彻“以病人为中心”的宗旨。在平常我们言及的“以病人为中心”,似乎就是如何增加投入,提高效率,如何改善就医的环境和流程,坦率地说,这种思维仍然是围绕医疗干预手段如何处理“病着”的人的问题,而不是思考病了的“人”需要我们医疗服务如何来帮助的问题。医务社会工作实际上在社会学的角度给予了医疗服务新的角度、新的视野和新的途径。但是,我们在推行医务社会工作的时候,如果仅仅把眼光放诸于医务社会工作能够帮助解决问题,也就是说停留在医患关系的沟通糅合这个层面上,那么对于医务社会工作而言,在获得发展机遇的同时,也面临丧失其自身专业品格的困境。

2 癌症能够成为社会工作优先选择吗?

癌症,一般在普通人眼里是和“死亡”、“绝症”这样的词联系在一起。从目前的肿瘤学发展来看,尽管不断取得了一些进展,在靶向治疗方面,在放射治疗技术更新方面,在早诊早治方面,在肿瘤预防免疫方面都有一些新的突破,但总体而言,癌症诊疗仍然还是人类尚未完全了解、完全攻克的严重威胁生命与健康的慢性疾病。所以,癌症对于个人而言是一场面死而生的危机;对于家庭而言是在经济上、照顾上、亲情上的巨大压力;对于社会而言,癌症患者是否会因为资源耗费、劳动力丧失而被健康人群所抛弃,使社会走向分裂,抑或通过社会保障,通过扶危济贫的政策和行动使社会更加团结?这些状态和问题显然并不能完全通过医疗服务来解决,而是要通过更多更广泛地社会参与来加以解决。癌症患者和家庭是社会工作非常适合的工作对象之一。癌症,能够成为社会工作的优先选择吗?让我们来了解一下我国的癌症形势。

根据卫生部对1990年代全死因抽样调查结果显示,上世纪70年代、90年代和21世纪初,每年死于癌症的人数分别为70万、117万和150万,癌症死亡已位居各类死因的第一位,尤以西部和农村地区增长明显;癌症疾病谱呈现为:上消化道癌症居高不下(发展中国家高发),肺癌、结直肠癌及乳腺癌(发达国家高发)迅速上升,尤以肺癌明显,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高发癌谱并存的局面。在《中国癌症预防与控制规划纲要》(2004-2010年)已经确定肺癌、肝癌、胃癌、食管癌、结直肠癌、宫颈癌、乳腺癌和鼻咽癌为重点防治的癌症,这8种癌症死亡约占我国癌症总死亡的80%以上。

根据世界卫生组织(WHO)癌症防治策略构想认为,其中1/3是可以预防的;1/3是可以早期筛检及早期治疗;另外1/3需要安宁治疗以及临终关怀,以提高病人的生活质量。因此在癌症治疗层面的目标就是治愈,或生存延长,或改善生活品质。

以社会心理的角度来考察癌症患者的需求,可以发现癌症患者需要应对的主要有以下的挑战。首先是需要接受罹患癌症的现实,罹患癌症的生命还是有希望吗?接下来是,癌症患者及其家属希望获取理想的诊疗服务,有效的治疗可以让癌症患者重燃生命的希望,癌症患者会自问还可以为希望而活吗?漫长的诊疗过程对癌症患者不只是身体上的承受,还要应对如何去适应变化的社会关系,包括亲人、朋友和同事,他/她会感觉自己是不是会被抛弃,他/她未来的生命是不是可以为爱而生?癌症治疗很容易沦落到为治疗而治疗的过度治疗以及让患者陷入到对复发转移的恐惧焦虑之中,如何改善癌症患者病态的生活品质、重归社会也是治疗结束后的挑战之一。所以,癌症社会工作会面临多元复杂的一系列情况,包括解决癌症患者和家属的沟通问题,到底是说,还是不说,怎么去说?需要具有相应的技巧;患者和家属在罹患癌症后的人生观与生死观也会经历震荡和调整的过程,需要提供相应的辅导;患者和家属的经济负担与治疗选择,需要帮助进行理性判断和寻求救助;患者和家属会存在长时间动态变化的心理/精神压力,需要帮助缓解或解除;癌症治疗需要能组织起从医院到社区到家庭的一个长期照顾的合作通道才能让患者的生活与社会有机的结合在一起。这些都是癌症社会工作的基本内容,但是又不可能是癌症社会工作者能够独立承担、独立完成的,需要卫生、社会保障、民政等行政部门,公共财政的支持,各种社会资源的支持和帮助,各种人员和组织的支持和帮助。

3 癌症社会工作发展的可能路径

尽管在目前,癌症社会工作在中国大陆的实践还不是很多,也还没有能够普及,但是,有一些正在开展的和癌症社会工作相关的活动值得我们推进和进一步发展。

案例一:团体工作

北京抗癌乐园是癌症患者自己的群体抗癌组织。初创于1990年1月,正式成立于1993年。乐园宗旨是团结广大癌症患者和一切从事抗癌事业的朋友,努力为癌症患者服务,鼓励人们同癌症作斗争;坚持科学抗癌,反对封建迷信。乐园提倡自强不息、自娱自乐、自救互助的“三自”精神,主张患者主动配合治疗,积极参与治疗,走有中国特色的西医、中医、抗癌健身法、饮食、心理等相结合的抗癌道路。2008年1月30日,中国医学科学院肿瘤医院与北京市抗癌乐园合作的肺友会正式成立。肺友会搭建了更加互信的医患平台,为患者提供便捷医务通道,也方便了患者之间的沟通、交流与相互鼓励,同时又可以为科研提供重要资料,以建立适合黄种人特色的治疗理论体系。

案例二:健康教育活动

从1995年起,由中国抗癌协会倡导发起的每年4月15日~21日为全国肿瘤防治宣传周。每年均在宣传周活动前制定实施计划,拟定活动主题,通过各种媒体进行相关宣传报导。由各省(市、自治区)抗癌协会、肿瘤医院通力合作,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抗癌防癌科普知识,提高防癌意识。中国医学科学院肿瘤医院每年都在参与这个活动,以这个活动为平台,加强了癌症患者和家庭、附近社区以及志愿者服务的交流。

案例三:募捐活动

希望马拉松——为癌症研究募捐义跑的活动,是迄今为止全世界最大的为癌症研究募捐的活动,每年都会在世界各地举行。这项活动发起于加拿大,发起人是一个名叫Terry Fox的身患癌症的加拿大运动员。1977年3月,18岁的Terry Fox因骨癌截肢。治疗期间,他深深为癌症病人所承受的痛苦而感到不安,因此,他决定以跑步穿越加拿大(8500Km)的方式,为癌症研究筹集资金。这一活动,被称为“希望马拉松”(Marathon of Hope),Terry Fox被加拿大人民尊为民族英雄,因此而产生了每年一度的义跑活动。

1999年,“希望马拉松”来到了北京。该活动由加拿大驻华大使馆、中国医学科学院肿瘤医院联合举办。至今,已成功举办9届,共有20余万人参加义跑活动,有大专院校学生、国际友人、外企公司职员、癌症患者、医务工作者和关心癌症事业的社会人士。募集资金共计300余万元,除个人捐款外,主要来自国内各企业、医疗机构和外国公司。所募集资金已全部用于中国癌症研究。如山西省贫困地区宫颈癌普查、太行抗癌工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肿瘤高发现场研究、西藏恶性肿瘤流行病学调查等。

癌症社会工作在医院的开展主要面临的是如何实现常态化的问题。比照西方发达国家的实践,主要是:催生相应的组织机构,以便让癌症患者和家属“有困难,找组织”;纳入癌症综合治疗的团队工作,让社会工作者也能是其中一员;让医疗团队分享社会工作的价值贡献,发挥社会工作专业作用;构建癌症长期照顾的合作框架,让整个医疗服务能够在超越医疗的视野和层面上开展进行。

中国社会工作 第8篇

瞿同祖先生认为, 法律是社会的产物, 它反映某一时期、某一社会的社会结构。中国古代法律表现出家族是社会的细胞, 个人从属于家族, 维护家族的稳定需要强大的父权等基本特质。社会是扩大化的家族, 因此维护家族秩序就是保持社会稳定, 维护父权就是巩固君权。而父权的取得及巩固则基于血缘上的亲疏。个人是血缘所编织的巨大网络上的一个节点, 人与人之间的义务关系也以掩映在身份背后的血缘关系来评定。血缘既是家族团结的根基, 也是社会稳定的平衡器。故而, 血缘关系的明晰十分重要, 一切混淆血统的行为都是不能容忍的。血统混乱很大程度上是因为性关系的紊乱, 因此古人很早便将“奸非罪”入法, 并在道德与法律上基于双重否定评价。

一、与身份交融的奸非罪

《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根据犯罪主体身份的不同, 将奸非罪归纳为三个类型:亲属间的奸非罪、良贱间的奸非罪以及主奴间的奸非罪。

(一) 亲属间的奸非罪

性的禁忌在父系家族团体以内是非常严格, 同时包括有血缘关系的亲属和血亲的配偶。历代法律对于这种乱伦行为处分极重。这种以乱伦称之的奸非罪, 具体又可分为:奸缌麻以上亲及缌麻以上亲之妻、奸小功以上亲、奸期亲以及与外姻通奸。前三者在范围上越来越小, 在血缘上越来越近, 在处罚上越来越重。而与外姻通奸则附属于前三者, 与姻亲的远近取决于与姻亲配偶的血缘上的亲疏。

(二) 良贱间的奸非罪

因社会地位的不同, 法律给予的评价也有所区别。历代关于奸非罪法律条文背后的原则都可以用“奴奸良人者较常人相奸为重, 良奸贱者则较常人相奸为轻”来概括。良贱间通婚本已明令禁止, 而此二阶级间通婚以外的性关系, 则更在严格禁止及惩罚之列。

(三) 主奴间的奸非罪

主奴间的奸非罪与良贱间的奸非罪有极大的相似之处。奴本是属于主可以任意处分的财产, 则男主对于女婢之性的要求自无足为怪, 有时甚至及于部曲妻和雇工人妻。当然女主被排除在这一权利之外, 此种现象在古代男权社会并不值得大惊小怪。但若是奴奸主则是不可容忍的重罪, 不仅对男奴处以严厉的刑罚, 就是对女主也要施以惩罚。实际上, 良贱间的奸非罪和主奴间的奸非罪在很大程度上具有重叠之处。对奸非罪三种形态的评价是以常人相奸为基准的, 其中高低之分取决于奸非罪主体之身份。

二、奸非罪的历史梳理

人类社会早期, 并没有关于性犯罪的规范。而性交的目的在于种族的繁衍。但是随着人类文明的发展, 科学的萌芽, 人类对于性交以及繁殖后代有了更进一步的认识, 对家庭血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性交也就随之被区分为社会所允许的与社会所不允许的。前者发展为合法性交, 而后者则演变为非法性交即奸非罪。中国早在汉律中就有对非法性交的制裁, 西汉时期将非法性交的犯罪称为奸非罪或禽兽行。南北朝时期, 《北齐律》率先明文规定亲属间相奸为“重罪十条”中的“内乱”。后来, 《开皇律》将“内乱”置于“十恶”之中, 而在《唐律疏议》中, 关于犯奸非罪的刑罚的法律规定更加翔实。此后, 除元朝《大元通制》采用专节规定奸非的方式外, 宋、明、清各朝法典均采取了对非法性交设置内乱罪和奸非罪的立法方式, 强奸则属于奸非罪的一种。

奸非罪入法, 法条的具体化规范化体系化, 惩罚的严厉性等都反映了古人对于不合规范的性交的严格限制。而对其限制不仅仅出于礼教的要求, 更根本的则是出于保持血缘纯洁的需要。

三、奸非罪之中的“奸”

人类自诞生开始, 便有男女两性之分。而两性之间的交媾既是人类性欲本能的释放, 也是繁衍后代所必经的过程。人类社会的发展将这种先天的交媾规范化即成立婚姻, 而不符合规范的男女交媾则被称为“奸”。而奸非罪就是指构成犯罪的婚外性行为。

起源最早的社会制度是婚姻制度。蔡枢衡先生在其著作《中国刑法史》中曾提到, 结婚和奸淫本是一件事的两方面:有了婚姻制度, 就会有破坏婚姻制度的奸淫现象。……在血亲相互间有了尊卑长幼之分后, 奸淫也因双方行辈关系而异其名称。由此可见婚姻制度的产生既是对男女性行为的一种规范, 也是对“奸非”的排斥。而《礼记昏义》中, “昏礼者, 将合二姓之好, 上以事宗庙, 而下以继后世也, 故君子重之”更是将婚姻与“奸非”的区别说的一清二楚, “奸非”只是两性的交往, 既非“将合二姓之好”, 也不能名正言顺的“事宗庙”、“继后世”。

四、奸非罪的文化解释

将文化视为一个符号学的概念, 则文化就是人们自己编织并且生活于其中的所谓“意义之网”。而奸非罪作为中国古代法律规范之一, 不仅仅是解决社会问题的工具和手段, 同时也是社会价值追求的某种体现, 是传达某种文化意义的符号。法律由人所创造, 而人对于世界的反应必得通过文化这一中介。因此对奸非罪的文化解释就是要追问法律这样安排的“根据”。

法律作为中国社会之一维, 深受儒家文化的影响。《小雅广义》曰:“男女不以义交谓之淫。”《周礼司刑》疏云:“以义交, 谓依六礼而婚者。”这些儒家经典极为明确的表达了婚内的性行为是“义交”, 婚外的性行为是“不义交”的观念。既然性行为被贴上了“义”与“不义”的标签, 那么它也就不再是男女两性之间的私行为, 而是关乎社会道德秩序的公行为。性行为的去私化, 给法律对它的干预提供了理直气壮的借口。

儒家文化的核心从形而上的角度来看是“仁”, 从形而下的角度来看则是“礼”。“仁者爱人”此处的“仁”要求有差别的爱人。“道之以德, 齐之以礼”, “克己复礼”, 此中之“礼”则是人们的日常行为规范, 此规范也不是对于任何人都平等适用的, 因为亲疏贵贱的不同, 礼的仪式以及内涵也不一样。而差别、亲疏的界定, 则要诉诸于血缘的亲疏远近。因此对血缘的辨别无疑是实现“仁”、“礼”进而达至人类秩序与自然秩序相和谐的一大前提。所以一切扰乱血缘的行为都堵塞了通向“仁”与“礼”的康庄大道, 是不可容忍的也是不可饶恕的。

此外, 儒家也格外重视“祀”。《左传》上说:“国之大事, 在祀与戎。”, 《礼记祭统》:“凡治人之道, 莫急于礼;礼有五经, 莫重于祭”。前者将“祀”看成是国家统治之根基, 而后者则表明“祭”的重要性在于它既是维系血族团体的纽带, 同时又是对国家组织的强化。因而祭祀在国与家的层面上同等重要。国仅仅是家的扩大化, 祭祀理顺了家族之中的血缘关系, 维护了家族团结, 也使得祖先有了血食从而降下庇佑, 继而也就调和了国之中的诸种矛盾。但是祭祀有着严格的要求, 其中一条便是对血缘的限制, 只有与祖先血脉一致, 方可得到祖先的认可。由此可见血缘在祭祀中也发挥着无与伦比的重要作用。

儒家文化对“仁”、“礼”、“祭”以及“祀”的重视, 最终都可以归结于对血缘的重视。既然血缘纯洁如此重要, 那么混淆血缘关系的一切行为自然无立足之地。奸非罪作为该行为之一端, 当然的被严厉禁止。

摘要:瞿同祖先生在《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中, 从社会学角度, 精炼的阐述了自汉至清的两千余年间中国封建法律的演变, 详细的介绍了中国社会的家族、婚姻、阶级、巫术、宗教以及儒家思想和法家思想, 进而解释了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之间的关系。本文以有着直系血缘关系的奸非罪为探讨对象, 通过对奸非罪的简单厘定梳理, 以资揭开古代中国性犯罪神秘面纱的一角。

关键词:奸非罪,血缘,奸,儒家文化

参考文献

[1]瞿同祖.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M].北京:中华书局, 2013.

[2]梁治平.寻求自然秩序中的和谐[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1997.

[3]李拥军.掀开法律的男权主义面纱-对中国当代性犯罪立法的文化解读与批判[J].西北政法学院院报, 2007.1.

[4]朱声敏.比较与启示:对古今奸淫罪立法的审视[J].福建法学, 2002.4.

[5]梅因.古代法[M].上海:商务印书馆, 2001.

中国社会工作 第9篇

一、中国梦的内涵

习近平在莫斯科国际关系学院演讲中指出:民族伟大复兴, 是近代以来中国人民最伟大的梦想, 我们称之为“中国梦”。它的基本内涵是实现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

奋斗目标是:到2020年国内生产总值和城乡居民人均收入在2010年的基础上翻一番, 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到本世纪中叶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 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当代中国所处的发展阶段, 决定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是“中国梦”的根本要求, 相应地, “中国梦”也呈现出这个阶段的诸多重要时代特征。

一是综合国力进一步跃升的“实力特征”。“中国梦”的第一要义, 就是实现综合国力进一步跃升。如今, 我国经济总量已跃居世界第二位, 但人口多、底子薄、发展很不平衡的状况并未根本改变。党的十八大描绘了到2020年的宏伟目标: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国内生产总值和城乡居民人均收入比2010年翻一番, 科技进步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大幅上升, 进入创新型国家行列, 人民民主不断扩大, 文化软实力显著增强。这一指标体系, 构成了现阶段“中国梦”的基本图景。

二是社会和谐进一步提升的“幸福特征”。党领导全国各族人民共圆“中国梦”的根本目的, 就是要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进而提升全社会的幸福指数。提升幸福指数是个复杂的系统工程, 既要考虑物质因素, 又要考虑非物质因素, 从根本上讲, 就是要进一步提升社会和谐的水平。党的十八大着眼于提升人民的幸福指数, 将“坚持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坚持走共同富裕道路”、“坚持促进社会和谐”纳入夺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胜利的基本要求, 将“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社会建设的重点, 等等。这些和谐因素的充实, 对“中国梦”的阶段性特征作了更为清晰的描绘, 也为“中国梦”增添了更加美丽的幸福光环。

三是中华文明在复兴中进一步演进的“文明特征”。中华文明是世界上唯一几千年不断延续、传承至今的文明, 但要体现现代文明色彩, 就必须超越数千年来创造的农耕文明形态。

二、如何理解中国梦

(一) “振兴中华”这句话, 最早是孙中山先生提出来的。

他在1894年兴中会成立章程中写道:“是会之设, 专为振兴中华”。我们党成立以后, 承担起领导人民振兴中华的神圣使命。毛泽东、邓小平、江泽民、胡锦涛都对民族复兴作了大量论述。改革开放初期, “团结起来, 振兴中华”这个口号, 是最响亮的一句话。周恩来的“为中华崛起而读书”, 为人们所熟知, 一直是青年学子奋发向上的励志警句。中国梦, 民族复兴, 为什么能够凝聚中国人民, 凝聚中华民族?

外国人往往不理解中国为什么会发展得这么快, 中国人搞发展的劲头为什么这么大。这首先要看看中国的历史。中国在历史上曾经很辉煌, 而近代以来又很悲惨, 受尽屈辱, 这个反差太大了。习近平同志说, 每一个中国人想起那段历史都会感到心痛。所以, 中国人总有那么一股民族复兴的心结和劲头, 这是一种精神动力。实现中国梦必须要有中国精神, 一个重要的精神力量就是爱国主义。每个人的命运与国家民族的强盛息息相关。用中国梦来凝聚人民、激励人民, 非常准确, 非常有力量。

(二) 在很长一个时期, 中国人真是在做梦, 找不到出路。

毛泽东同志诗曰:长夜难明赤县天, 百年魔怪舞翩跹。经过170多年的奋斗, 现在是到了快要梦想成真的时候。习近平同志说:“我们比历史上任何时期都更接近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目标, 比历史上任何时期都更有信心、有能力实现这个目标。”

那么, 从“长夜难明”到“梦想成真”, 是怎样的一个过程呢?回顾近代以来的历史, 可以看得很清楚。孙中山先生提出了“振兴中华”的口号, 推翻了满清王朝, 做出了重大贡献, 但是没有找到民族复兴的出路。是中国共产党成立以后, 领导人民经过不懈奋斗, 才逐步使这个梦想成为现实。

这个过程, 可以概括为“两个百年”、“两重任务”。所谓“两个百年”, 就是实现中国梦的两个历史阶段。第一个百年, 从1840年鸦片战争到1949年新中国成立。这个百年, 是从无路可走, 到找到复兴之路, 实现国家独立、民族解放的历史。这是民族复兴的第一个阶段。第二个百年, 是从1949年新中国成立到这个世纪中叶, 在新中国建立100年的时候, 完成邓小平同志提出的我国现代化第三步发展战略目标, 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 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现在, 我们就是处于完成第二个百年任务的阶段。“两个百年”说明, 实现中国梦是一个长期奋斗、接续奋斗的历史过程。我们党一直是执着地向着这个目标努力的。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的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 就是按照这个“梦”设计的。

那么, “两重任务”指什么呢?就是说, 实现民族复兴是一个任务, 但对我们党来讲, 还有一个任务, 就是搞社会主义, 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习近平同志在讲中国梦的时候强调, 实现中国梦必须走中国道路, 即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他说,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凝结着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这个近代以来中华民族最根本的梦想”。这句话说明, 中国梦要落到中国道路上, 只有把这条路走好, 才能使这一梦想最终成为伟大而光辉的现实。

三、实现中国梦必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

(一) 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是全面的社会发展和进步。

习近平明确指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 就是要实现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事实上, 民族伟大复兴的宏伟目标是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现代化是整体的社会变迁, 具有丰富内涵, 除经济现代化之外, 还包括政治民主化、文化现代化、社会分化与社会整合、人的全面发展等。这也就是说, 民族伟大复兴应该是全方位的, 是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人等方面的全面发展和进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既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 又全面推进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以及其他各方面建设;既不断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 又逐步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内涵与指向, 与民族伟大复兴的宏伟目标是一致的、吻合的, 只有经由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 才能实现伟大民族复兴的宏伟目标。

(二) 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是全民族的事业。

肩负民族伟大复兴任务的主体, 从整体而言是中华民族, 从个体而言是每一个民族成员。正如习近平所言:“中国梦是民族的梦, 也是每个中国人的梦。”人民群众是社会物质财富、精神财富的创造者, 是推动社会变革、历史前进的主要力量, 没有人民群众的参与和支持, 没有人民群众的智慧和力量, 不可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顺应人民对经济发展、政治民主、文化繁荣、社会和谐、生态良好的期待, 尊重人民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五大权益, 是人民主体地位、基本权益的充分表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的成功, 促进了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 保障了人民基本权益的实现, 人民亲身感受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价值和魅力。因此,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有利于调动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 有利于凝聚人民群众的智慧和力量, 这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重要条件。

(三) 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离不开国际社会的认同和支持。

实现复兴并不是所有民族都面临的课题, 只有曾经繁荣兴盛过的民族, 在经历一段时期的衰落后, 才有可能提出民族复兴的问题。然而, 民族复兴不是简单地恢复昔日的辉煌、回归过去的兴盛, 提升国际地位、建构国际形象, 赢得国际社会的认同和支持, 是当今民族复兴的重要内容。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 同样需要国际社会的认同和支持。改革开放以来, 中国经济社会发展和综合国力的提升, 引起了国际社会的广泛关注, 国外不少学者、政要力图探讨中国成功的奥秘、揭示中国发展的原因, 逐渐增强了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理解和认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不仅改变了中国, 而且正在帮助和重塑世界, 给世界带来新的希望, 为世界注入越来越多的正能量, 这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有利条件。

(四) 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只能采取和平方式。

当今世界, 人类向往和平、追求和平, 和平与发展仍然是时代主题。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不能依靠武力和霸权, 不能建立在损害其他国家、民族利益的基础上, 只能通过和平方式促进中国发展, 以和平方式实现中国崛起。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是和平发展之路, 通过争取和平国际环境发展自己, 又以自身发展维护和促进世界和平, 推动建设持久和平、共同繁荣的和谐世界。和平发展理念既符合中国文化传统, 也反映了当今时代诉求, 成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重要保障。

浅论中国共产党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第10篇

一、探索之艰辛

二战后, 东方经济文化落后的国家中, 通过暴力革命取得政权, 建立社会主义国家的共有15个, 中国是其中之一。在马克思和恩格斯的经典文本中, 对社会主义必然代替资本主义的历史规律多有论述, 但马克思和恩格斯把实现社会主义的注意力更多地放在了西方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到了晚年, 马恩开始对东方落后国家尤其是俄国发生兴趣, 并认为, 不发达国家有可能先于发达国家走向社会主义。但这也仅仅是个预言, 缺乏相应的理论阐述。而对于二战后, 在经济文化落后的国度里建设社会主义, 这个社会主义是个什么样子, 怎样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 马克思和恩格斯都没有回答。这是一个历史的难题。中国共产党人, 为破解这个历史难题, 探索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 从建国开始, 已走过了60多个春秋。60多年, 风风雨雨, 既有沉痛的教训, 也有丰富的经验, 既有大动乱的年代, 又有辉煌的发展时期。概括而言经历了两个历史阶段和四次认识上的飞跃。

两个历史阶段包括,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前一个阶段, 三中全会以后一个阶段。第一个阶段, 以毛泽东为代表, 对符合中国国情的社会主义进行了初步探索。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 以邓小平为代表, 开始了第二个阶段的探索。这个阶段, 我党在总结国内外社会主义建设经验教训的基础上, 排除“左”的和“右”的干扰, 围绕回答什么是社会主义, 怎样建设社会主义这一主题, 实现了四次认识上的飞跃。

第一次认识飞跃, 是选择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认识。这次认识, 是在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路线指导下, 冲破“两个凡是”, 拨乱反正, 排除一系列错误干扰的基础上实现的。第二次认识飞跃, 是对社会主义也可以搞市场经济的认识。这次认识, 是坚持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国情出发, 冲破“姓社姓资”框框束缚基础上实现的。第三次认识飞跃, 是对社会主义公有制实现形式多样化的认识。这次认识, 是以十五大为标志, 在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 总结历史经验的基础上实现的。第四次认识飞跃, 是科学发展观的提出。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科学发展观, 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最新成果。回顾60多年的历史, 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实践探索中, 中国共产党不仅在许多重大历史关头经受住了考验, 而且在思想认识上不断深化、不断提高, 这为我们破解经济文化落后的国家如何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这一历史难题奠定了思想基础。

二、成就之辉煌

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 给我国带来了历史性的重大变化:我国人民冲破了长期禁锢的思想障碍和陈旧观念, 思想得到了前所未有的大解放, 激发出空前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我们国家彻底改变了经济社会比较落后的状况, 转变成一个朝气蓬勃、欣欣向荣, 初步走向繁荣、富裕、强大的国家, 展现了崭新的形象, 散发着无穷的魅力;我们党实现了从领导革命的党到领导建设和改革的党的历史转变, 党的执政方式更加科学、民主, 党的执政能力更加增强、提高, 党的执政基础更加坚实、巩固, 党的胸襟和眼光更加开阔、深邃, 成为走在时代前列、保持和发展着自身先进性的党, 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

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 我国获得了自近代以来从未有过的长期快速稳定发展, 经济保持了年均9.8%的快速增长, 远高于世界经济年均3.3%的增速, 2010年国内生产总值397983亿元, 经济总量跃居世界第二;精神文明建设不断加强, 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日益繁荣, 科学教育水平不断提高, 人们的精神面貌发生深刻变化;人民的生活水平实现了从温饱不足到总体小康的历史性跨越, 农村贫困人口从2.5亿减少到4007万, 医疗、就业、社会保障等民生问题日益受到重视, 并正在逐步解决。三峡大坝、青藏铁路、南水北调、航空航天等重大工程捷报频传, 机场、港口、高速公路等基础设施日益完善, 神州大地正发生着日新月异的变化。

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 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优势得到进一步发挥, 社会主义制度更加巩固。我们经受住了20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国内严重政治风波以及国际上东欧剧变、苏联解体的严峻考验, 战胜了来自政治、经济、社会领域和自然界的各种困难和挑战, 展示出应对各种风险和挑战的强大力量。特别是2008年, 我们成功战胜四川汶川特大地震等自然灾害, 成功举办北京奥运会, 圆满完成神舟七号载人航天飞行任务, 沉着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冲击, 显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强大实力和凝聚力。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 不但得到了中国人民的高度认同, 而且受到世界各国人民越来越广泛的关注。一位美国学者说:“中国令人震惊的经济增长史无前例, 中国以独特的方式在政治、经济、文化等各领域改变了世界。”一些西方舆论认为, 中国的发展道路提供了一种新的启示。

事实无可辩驳地证明,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是完全正确的, 它既坚持了科学社会主义的基本原则, 又根据我国实际和时代特征赋予其鲜明的中国特色。在当代中国, 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 就是真正坚持社会主义。

三、经验之宝贵

总结新中国成立60多年来特别是改革开放30多年来的伟大实践, 胡锦涛同志在纪念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3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中郑重指出:“我们要始终坚持党的基本路线不动摇, 做到思想上坚信不疑、行动上坚定不移, 决不走封闭僵化的老路, 也决不走改旗易帜的邪路, 而是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

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 必须充分认识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 深刻认识社会主义事业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列宁曾经把社会主义形象地比喻成一座未经勘探、人迹未至的高山, 意思是说进行社会主义建设需要长期奋斗和艰辛探索。邓小平同志也指出, 社会主义事业需要我们几代人、十几代人, 甚至几十代人坚持不懈地努力奋斗。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在经济文化比较落后的基础上起步的, 需要我们作长期艰苦的奋斗。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取得了一系列历史性成就, 国家的总体实力和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有了很大提高, 但我国仍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没有变, 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这一社会主要矛盾没有变。必须清醒地认识到, 我国今天远没有走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 仍然是一个发展中国家。我们必须保持长期奋斗、顽强奋斗、不懈奋斗的精神状态, 勇于变革、勇于创新, 永不僵化、永不停滞, 不为任何风险所惧, 不被任何干扰所惑, 继续奋勇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

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 必须坚定不移地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这“四个基本”集中体现了我们党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指导思想、根本要求、政治基石和活力源泉, 体现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目标、基本政策和总体战略, 我们必须始终坚持、决不动摇。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全面发展、全面进步的社会。要全面推进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 不断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新发展。

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 这是时代赋予中国共产党和中国人民的崇高使命。当前, 国际国内形势继续发生深刻变化, 我国发展面临的机遇前所未有, 面对的挑战也前所未有。世界上综合国力竞争日趋激烈, 我国仍将长期面对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在经济科技等方面占优势的压力。特别是2008年9月份以来, 国际金融危机快速扩散和蔓延, 我国经济也受到严重冲击。面对国际国内新形势,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还要继续接受考验。这些困难和考验都需要我们党带领全同人民去从容面对。我们相信, 在党的正确领导下, 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事业一定会继续前进!

摘要:文章对中国共产党探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所作出的艰辛努力和取得的辉煌成就进行了深入研究, 对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宝贵经验进行了总结分析, 结论是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

关键词:中国共产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验总结分析

参考文献

[1].黄亮宜, 侯远长.党的建设.内蒙古人民出版社, 2001

[2].中宣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学习读本.学习出版社, 2009

工作在中国 第11篇

从马可波罗到朱利安尼

朱利安尼习惯性地抬起头看看窗外阴霾的天气,如今他已不会再像刚刚踏上这个国家时习惯于惊讶了,就像他安于当下的衣食住行一样。

朱利安尼的个人简历上显示,在意大利一家知名石油公司工作八年后,他选择了遥远的东方——很久很久以前,他的老乡,一个叫马可波罗的人,也曾如他一般遥望过同一个方向。

中国人的概念中,让外国人为自己工作,多少带了些浓厚的历史情结,毕竟,中国人以为外国人工作为荣。

自中国改革开放之后,一批像朱利安尼一样的外国人开始进入这片当初被全世界视为禁地的国家。当初,他们中相当一部分人的头上,被冠以外国专家的名义。中国有一个专门的机构,叫做外国专家局。曾几何时,他们负责聘用并管理在华工作的那些外国专家们——彼时中国对几乎所有以来华工作为目的的外国人都称为“专家”,相当长的一段时期,这些人的国籍,大多是中国北方的邻国——俄罗斯(时称苏联)。

后来,“专家们”的国籍变得愈来愈丰富。

不过,据相关规定,中国目前并不允许企业直接聘用外国人为其工作,故此,随着劳务市场的相对放开,中国出现了一批推介外国人来华工作的机构,这些机构首先衍生于原来的国有公司,并逐步从国有公司的范畴发展为琳琅满目的私营公司。当然,根据中国人的行事逻辑,为数不少的私人公司,其背后都隐隐约约有公立机构的影子,或者说,公司的老板、股东、合伙人中,至少某一个利益攸关者,在政府或者一些重要的外事机构,有着一定的人脉关系,这便成为这些公司能够生存下去的一个重要理由。

一般情况下,朱利安尼们会通过网络搜索工作需求信息,这些信息的来源地近些年越来越多地集中在中国。一个笑话曾经这样描述:人傻、钱多、速来。可以不客气地说,眼下的中国,对于这些外籍工程师们来说,就适用于这样的追求。

从房子到孩子

外籍工程师们来到中国后,会通过专门的中介寻找住宿地点。这些中介公司的雇员们熟悉外籍人士的交往礼仪,并根据他们的需求,在相应地段为其找到租住地,当然,租金也不菲。一位业内人士称,视地段与环境、配置情况,这些人的房租一般在每月七千到十万人民币不等。这些钱由他们所服务的公司支付,或将房租以工资的形式按月发放,由其自行缴付。

当初刚刚来中国时,朱利安尼为了在位于北京市西北的上地附近找到合适的住所,不厌其烦地要求房屋中介公司为其找房。最后,中介公司愤怒地在电话里对朱利安尼的对接人事经理说:这老外要的房子,我们不找了!爱找谁找谁去吧!

事实上,对于老外们来说,房子并不是主要问题,问题是孩子和老婆。一般来说,大型公司会允许外籍人士举家来华,当这些外籍人士来华工作的同时,也就意味着他们的妻子孩子也会随之而来。如此,又产生了一个附加问题:孩子上学。

尽管北京的国际学校琳琅满目,但质地不均,一般外籍学生的就读费用1年总共要十几万元,这还是平均水平。例如,公开可查的一个案例是,北京爱迪国际学校的小学部需要交纳报名费88,000,财产押金1,600,校服费1,000,外出参观费1,200,体检和保险费300,住宿费8,000,伙食费8,000,校车周末班车4,500,每日班车9,500,钢琴9,600(一周四次练习),高尔夫60,000(年卡)课外练习费——以上均为年收费,付费方式为人民币。

该校的学前班则需要收取报名费1,600,学费99,000,财产押金1,000,外出参观费1,500,体检及保险费300,周末校车4,500,每日校车9,500,钢琴教育费9,600,付费方式为人民币。

朱利安尼在中国工作的薪金为每月一万美金,这笔钱用来支付他的房租及孩子入学费用,并不成问题。相较于他的祖国,中国的生活显然更让他喜欢。在大多数来华工作的外籍人士看来,来华工作不仅社会地位高,收入亦大大不菲。当然,他们并不否认,经济低迷让他们本国的就业压力骤增,而遥远的中国,对于外籍技术人员及管理人员的需求,似乎依旧保持了强劲的状态。

困惑的爱

只不过,一年中将近一半的时间,朱利安尼需要在中石油的海上钻井平台工作,其工作范围主要集中在石油勘探咨询领域。工人们对于这个戴着金丝眼镜、大胡子的外国人并不熟悉,经常只能远远地看到他与中方技术人员及管理人员交谈。

与朱利安尼在同一个公司、但不在一个钻井平台的伊朗人穆罕默德,已是一天中第七次致电他的中介公司业务员了。面对手机屏幕上不断闪烁的来电显示,业务员显得颇为抓狂。她不明白为何这个伊朗人“这么多问题?!”从房子到工资再到保险,林林总总,问题不断袭向业务员的耳膜。

穆罕默德显然不知道他为业务员带来了无尽的烦恼,所以当他热情地递上特意带给中国朋友的小礼物时,他并没有注意到业务员脸上挂着颇为违心的笑容。这个国家已然不是当初,人们面对大街上迎面走过的异国面孔,甚至没有耐心抬头看一眼。而来中国的外国人,也早已习惯了中国的社会行为方式,甚至众多外籍人士对中国社会人情的熟稔程度丝毫不亚于国人。

不过,穆罕默德显然不知道他接下来将要面临的事情——由于不被公开的原因,他的签证原籍国家被中国相关部门视为“敏感国家”,这成为他在华继续工作的一个拦路虎。况且,他的签证到期了,而他并没有预案,根据中国相关规定,他必须离开这个国家。

时间一天天流逝,面对穆罕默德的不断催问,中介公司的建议是:他可以先回国,然后再通过邀请来华工作的方式返回中国。或者,他可以先去香港,这样,在海关的记录里,他就有了出境记录。

但穆罕默德显然不能随心所欲了。尽管中介公司拼命赶时间为其办理续签手续,但最终他还是只能先返回伊朗,其中产生的相关费用,将不得不由中介公司承担。

根据一些中介公司的介绍,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内,诸如伊朗、伊拉克等所谓的“敏感国家”人士,在进入中国工作的过程中,可能会面临被拒签的命运。

中国是他们的乐土么?

当穆罕默德的提箱被传入机场行李通道时,穆罕默德觉得,自己似乎仅仅是来中国做了一次短途旅行,而不是当初设想的长期工作。

在向小天的QQ签名中有如下描述:代办伊拉克、伊朗、阿富汗等国来华商务邀请函和延期。她称,以伊朗人为例,办理一张成人来华邀请函,在她那里需要1,800元,但有小孩的家庭不能办。更有甚者,记者咨询的其他家公司,甚至表示:现在政策比较严,所有伊朗的来华签证都不能办。

其实,即便是顺利来华工作,穆罕默德们需要面临的烦恼仍然多多,不仅仅是此前的住房问题,困扰他们的还有一个重要问题——社会保险。

2011年6月,中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布了《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稿规定,外国人在中国就业,应当参加职工类社会保险,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参加社会保险的外国人,符合条件的,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人社部的规定更进一步解释道:关于适用范围,人社部说,目前,来我国就业的外国人(包括外国专家,下同)主要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在中国境内依法登记或者注册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以下简称用人单位)直接招用的外国人;另一类是与境外雇主订立雇用合同后,被派遣到中国境内依法登记或者注册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以下简称境内工作单位)从事相关工作的外国人。以上两种人员都应当依法办理就业手续并取得相应的就业证件,按照本办法参加社会保险。

来自意大利的安妮一家人就遇到了上述规定衍生出的麻烦。安妮和她的丈夫认为,他们并没有期望在中国颐养天年,意大利才是他们安度晚年的理想之所。故此他们并没有必要在中国缴纳所谓的养老保险——“我们要这个保险有什么意义呢?”

况且,即便是缴纳了相关保险,只要他们不在中国终老,那么仅从字面意义解释,他们的保险金只能作为“为中国社会保障事业做出的贡献”而被计入社会保险金的范畴。

安妮说:那么我为什么要这么做呢?

中国社会工作 第12篇

俗语说“乡情浓浓, 离土不离乡”, 中国人对家乡独具特别而浓厚的情谊, 漫长的农耕文明, 封建文化传统的束缚, 使中国社会呈现别样的乡土气息。土地与农业构成中国社会结构的根本, 长久生活在一个地方的人们是很少发生流动的, 生于斯, 死于斯, 以农为生的人, 祖祖辈辈, 繁衍生息, 世代格局不变, 终老还乡是最终的归属。即使随着工业文明的开启, 中国逐步踏入城市化的步伐, 但几千年下来形成的文化传统还深深的影响着人们的日常行为。

乡土社会下, 人们局限在一定的地域范围内, 简单重复的农耕活动不需要复杂的分工与合作, 生活的隔离, 使人与人之间更多是小圈子内的亲密和融合, 生活在熟人社会中的人们必须靠信任来维持生活交往, 人们之间讲究的是人情, 家庭、宗族、村落联结的血缘和地缘是形成社会结构的基石, 自古以来, 中国呈现从小家到大家的家国一体的形态。维系社会正常运转主要的是如下因素:

1. 道德。

道德是人们共同生活及其行为的准则与规范意为风俗和习惯。人类的道德观念是受到后天一定的生产关系和社会舆论的影响而逐渐形成的。不同的文化中, 所重视的道德元素及其优先性、所持的道德标准也常常有所差异。在中国乡土社会中道德注重孝、悌、忠、义等品德, 强调人与人之间的纲常伦理, 约束规范人们的行为。

2. 家族。

没有西方的宗教规范, 家为单位, 组成中国社会的基石, 以家的管理和控制模式构成社会的结构, 家有家规, 家长、族长的领导具有统治性的作用。与此类似, 相关的单位组织体都有用家庭管理办法进行管理的特征, 比如讲究论资排辈, 讲究老大的权威, 讲究群体关系, 这是家理念的泛化。

3. 礼治秩序。

乡土社会秩序维持是靠“礼治”实现的。礼是指合乎人际交往的秩序和规则, 它来自于民间的长久发展和演变, 是和血缘相联系的日常生活规范, 礼和法在生活之中同时起作用。礼强调等级秩序和日常生活形成的传统, 在国家, 君主通过举行仪式, 为百姓做出标榜以示天下, 由上及下的教化百姓, 用传统道德的威慑和宗教式崇拜力量来统治百姓。

4. 无为政治。

中国自古是古老的农业国, 其社会分散归并为一家一户, 经济发展虚弱, 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条件的限制下, 中国社会逐渐承认了一种趋于稳定的无为政治。强调政府管的要少, 要对臣民有仁爱之心, 对百姓实行仁政, 靠民间良好的礼治关系实现社会稳定和谐, “无为”亦所谓求稳, 人生老病死求的是颐养天年。

5. 血缘和地缘。

血缘的意思是任何人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亲属关系来决定。血缘是稳定的力量。地缘是血缘不分离的, 是由血缘演化而来。在乡土中国, 以血缘来维系社会的运转, 形成裙带关系, 属人情社会。

二、乡土下中国社会的控制特点

社会控制是指整个社会、或社会中的群体、组织对其成员行为的指导、约束或制裁, 也指社会成员间的相互影响、相互监督、相互制约。在社会控制中, 人们依靠社会力量, 通过各种途径、各种形式、各种方法, 以一定的方式对社会生活的各方面施加影响, 协调社会运行的各个系统之间的关系, 协调个人与社会之间的关系, 控制他们的运行, 使之功能耦合、结构协调、相互配套、尽量使各社会运行系统同步运行, 以建立和维护社会秩序的过程, 狭义的社会控制指社会或社会组织对偏离和违背社会规范的犯罪行为及越轨行为所采取的各种防范、纠正和惩罚措施。社会控制通过舆论、法律制度、社会心理暗示、宗教、个人信仰、个人理想、礼仪、艺术乃至社会评价等社会控制的手段, 达到社会和谐与稳定。

中国特有的地域风情决定了中国乡土社会社会控制的特色与众不同:

1. 多习俗道德控制和少宗教控制。

习俗是人们在长期的共同生活中逐渐形成并共同遵守的风俗、习惯。习俗对人们的行为有指导和约束作用, 违背习俗的人常常会受到周围人的嘲笑、攻击和孤立。道德靠人们的内心信念、社会舆论来促使人们自觉遵守社会规范, 对人的思想和行为的是非、善恶、正义和非正义进行评价。道德行为会受到社会赞扬, 不道德行为则会受到社会的谴责, 使行为者在思想上、心理上感受到压力。道德对人的行为是有明显的指导意义, 中国历来强调民间的自治和人的道德的修为, 人的行为会受到大众舆论的约束, 所以风俗和道德的社会控制力量起主导作用。

宗教是一种和神或神圣物相联系的信仰和规范体系, 常常是通过一套信条和仪式, 使人们确立人生的一些基本价值和信念, 在人的心灵深处, 通过控制人的良心来控制、调节人的行为, 培养人的善德品质, 如施善、仁爱、怜悯、诚实、公平、正义、献身等。中国重视礼治, 宗教在社会生活中发挥很小的作用。

2. 多人治少法治。

人治就是个人或少数人因缘历史原因掌握了社会公共权力, 对占社会绝大多数的其他成员进行等级统治, 它重视人的特殊化, 重视人道德发展, “人治”是一种贤人政治, 道德高尚的圣贤通过道德感化来治理国家, 主张为政在人, 主张君主以身作则, 施德行仁, 并尚贤使能, 任用得力官吏推行礼治。法治与人治是根本相对立的, 是不同的治国理念。人治强调个人权力在法律之上, 而法治理念正好与其相反。国家依靠法治并不是不要依靠人的力量和人的作用, “以法治国”、“依法办事”的治国方式、制度及其运行机制, 强调“法律至上”、“制约权力”、“保障权利”的价值、原则和精神。在乡土社会中, 往往强调人的权威, 强调人的道德作用, 忽视法治的作用。

三、乡土社会下中国社会控制的目标和手段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已成为当前中国社会发展的一个重要目标。随着改革的深化、开放的扩大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 中国当前社会关系和社会利益格局已经发生深刻变化, 因此, 建立和谐社会应是当前的重要目标。维护社会安全, 形成良好的社会秩序和稳定的外部环境, 是构建和谐社会, 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重要保障条件。

社会控制的手段方法是指保证人们遵守社会规范的各种社会力量的总称。它是国家政权机关, 凭借军队警察、法院、监狱等暴力机构, 通过行政系统实现对整个社会的有效控制。社会舆论也是实行社会控制不可忽视的重要手段。

当前中国影响社会稳定的因素主要表现为社会不公平、机会不均等, 收人差距扩大等。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着社会的无组织化或无序、失范状态。权钱交易、以权谋私, 谋取个人和小团体非法利益的各种消极腐败现象较为严重。所以, 社会控制任务繁重, 必须利用道德、法制、舆论等各种手段综合控制, 要积极吸取中华文化的精髓, 在强调社会内在自为发展的同时, 进行必要的法治建设。

参考文献

[1]罗.庞德.通过法律的社会控制——法律的任务[M].沈宗灵, 董世忠, 译.北京:商务印书馆, 1984.

[2]孙本文.社会学原理[M].北京:商务印书馆, 1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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