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选择范文

2024-08-04

出口选择范文(精选11篇)

出口选择 第1篇

关键词:中小企业,出口现状,出口路径

伴随着全球经济的一体化及国内经济对外开放程度的深化, 国内经济总量不断提升, 经济对外依存度也逐步提升。在对外经济中, 中小企业的贸易量已经占据重要的份额。但由于受历史及现实原因的影响, 中小企业在出口经济中存在着融资难、缺乏自我品牌、对外贸易人才缺乏等问题, 影响中小企业良好的出口态势的保持, 使得中小企业在出口过程中的困境越发凸显。因而, 加强对中小企业出口现状及路径的研究, 对扭转中小企业现存困境, 提升出口份额具有重要作用。

一、基于中小企业的概述

1.中小企业的概念

对于中小企业的定义, 不同国家、不同行业对这一概念的界定不尽相同, 且会随着经济的发展还会产生一定的动态变化。但就国内外普遍的观点来看, 中小企业是指与该行业的大型企业相比, 其企业的人员数量、企业资产规模以及企业的经营规模都较小的经济单位。对于中小企业的界定, 通常采取“量”和“质”两个指标来衡量。所谓的“量”是指企业员工数量、资产总额、实收资金等。所谓的“质”是指企业的组织形式、企业所处的地位以及企业的融资渠道等。

2.中小企业出口的渠道

对于中小企业而言, 其出口渠道主要包括两种类型:其一, 间接出口。指的是企业不直接将产品进行出口, 而是转卖给国内的出口商或者外卖代理机构由他们负责出口。这类出口方式, 其优点在于中小企业出口费用低, 承担风险小, 对企业现有产品销售及销售利润不会产生影响, 且可以依托间接销售积累相关对外出口的经验, 为企业后期进行直接销售奠定一定物质基础及经验积累。其二, 直接出口。所谓直接出口是指企业直接参与一切对外出口活动。这类出口方式, 其优点在于企业可以更好的获取世界市场信息, 并依据国际市场信息, 进行产品更新和性能提升。

3.中小企业出口的特点

中国中小型企业的出口特点可以从三个方面来说认识:第一, 出口的产业类型。中国的对外出口型中小企业的产业主要为劳动力密集型企业, 该类型的企业生产成本低, 技术含量低, 因而在国际市场上售价低, 依托低价优势抢占国际市场。第二, 出口产品的类型。中国中小型企业的出口产品主要以服装、玩具、鞋帽等日常生活用品为主。以2014年为例, 纺织服装占据出口量的28.5%, 轻工类产品占据17.8%。第三, 出口产品的市场分布。中国中小型企业产品的出口市场主要以欧盟、美国、日本等国家为主, 以2014年为例, 销往欧盟的产品占据总出口额的46.14%。

二、我国中小企业的出口现状分析

中国中小企业在对外出口过程中, 也遇到了很多困难, 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 企业融资困难, 制约了企业的发展及出口的规模。就市场经济而言, 企业的融资有两种途径即内融资和外融资。所谓的内融资是指企业将自身的积累转化为对外投资的一种行为过程。而所谓的外融资, 是指企业将市场上的闲散资金吸引为企业所用, 再进行投资。而在中国, 中小企业的融资渠道主要以内融资为主, 这就限制了企业的融资量, 进而影响企业进行开拓市场, 扩大市场份额的能力。第二, 缺乏自主品牌, 国际市场竞争力不足。现阶段, 我国的中小型企业对外出口的产品多为一些服装产品及轻纺产品, 这类产品技术含量低, 中小企业本质薄利多销的观念, 通过规模庞大的出口量, 来获取企业的利润, 进而忽视对企业产品的改进升级, 致使长期以来企业无自身的自主品牌。伴随着, 国内市场的生产原料及劳动力成本的提升, 企业便无法继续维持“薄利多销”的销售理念, 以低价为主的竞争优势被弱化, 企业在国际市场的竞争力减弱。第三, 人才缺乏, 企业创新能力不足。中小企业在进行对外贸易过程中, 必须具有一部分富有国际经济经营知识, 熟悉国际惯例及市场的复合型人才, 还需要一批专注产品研发, 进行新产品革新的专业研发团队。然而, 这些复合型人才和专业人才中小企业都是十分缺乏的, 致使中小企业研发能力不足, 精通国际销售的人才缺乏。

三、中小企业出口的路径选择

1.改革融资方式, 拓宽融资渠道

中小企业在生产过程中, 由于企业资金不足, 运行资本有限, 常常使得企业无力进行硬件设备更新, 技术研发, 产品升级等, 严重地影响了企业的正常良性发展, 制约了中小企业的对外出口。因而, 若想中小企业能够更好地发展, 就必须改变中小企业目前的以内融资为主的现状, 大力吸纳资金, 激活企业运作。国际企业发展大量融资实践证明, 企业的融资渠道多样化, 充分进行融资市场细分, 利于增加资金来源, 便于解决不同类型, 处于不同发展阶段的中小企业的融资困境。为拓宽中小企业的融资渠道, 具体可以这样做:第一, 企业自身方面, 应加强和完善企业自身的会计审核、审计制度。对于中小企业而言, 应提高审计及信息的透明度, 建立会计信息的披露制度。在企业的财务管理方面, 依据国家统一的财务管理制度, 建立企业自身的财务预算决策制度。在会计资料处理方面, 应保证资料的完整、信息准确无误, 杜绝会计信息弄虚作假, 虚报瞒报现象出现。第二, 重视中小型地方金融机构的发展, 扩大中小企业资金的来源。相对于大型的银行和金融机构来说, 中小型地方性金融机构具有人缘优势、地缘优势, 且自身承担风险的能力较小的特点。而中小企业在资金需要方面具有资金需求额度小, 资金需求及时、贷款期限短等特点, 这些特点正好与中小型金融机构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所以, 中小型金融机构更愿意支持中小企业资金发展需求。因而, 大力发展中小型地方金融机构, 利于缓解中小型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另外, 中小企业在融资方面, 除了运用银行的资金外, 还应该积极利用好非银行的资金, 大胆利用私募资金和社会上一些个人的闲散资金。

2.重视出口型人才队伍建设

中国的中小型企业多数由一些家庭式小作坊发展起来的, 企业的所有者、管理者、员工的知识水平有限, 管理方式陈旧。即便这些企业发展到一定的规模后, 走出国门参与国际竞争, 他们仍然因外语水平有限, 缺乏外贸知识等而在经营中受到限制。所以, 在对外出口的过程中, 出口型人才的欠缺制约了中小企业对外出口的发展。对于中小企业而言, 要想在对外出口中, 做到更好走得更远, 就应该重视出口型人才队伍的建设, 具体可以这样做:第一, 重视高素质专业人才引进。在引进人才过程中, 一方面政府应建立个宽松的人才流动环境, 促进人才流动。另一方面, 企业应改革薪酬制度和完善人力管理制度, 让企业能够吸引来人才, 留得住人才。第二, 加强校企联合, 注重人才培养。企业要注重与高校结合, 依据企业对人才的需求, 委托高校进行专业人才培养, 以解决人才后备力量不足的问题。

3.优化产业结构, 树立品牌经营理念

对于中小企业来说, 面对国内产业结构不断调整升级的大趋势, 自身也应该积极调整产业结构及出口产品的类型, 推动企业由劳动力密集型企业向技术及资本密集型企业转变, 这样更能适应国际市场的需求。为优化出口企业的产业结构, 一方面企业应认清产业结构调整的必要性及紧迫性, 自觉进行产业调整。另一方面, 政府应利用出口退税的政策对企业进行引导, 优化产业结构。另外, 中小企业以往靠“价格低廉”、“物美价廉”的牌子, 进行国际市场竞争的优势已经慢慢失去, 企业应该依据企业自身的特点, 进行市场细分, 找到企业应有的市场服务群体, 确定企业的主导品牌, 树立品牌经营的理念。因为, 企业的品牌就是企业的一种象征, 一种名片, 是企业发展的无形资产, 对增强企业的对外竞争力具有无形的价值。

4.重视网络营销, 拓展对外贸易路径

在现在的网络时代下, 很多企业已经意识到网络营销的价值及优势, 网络营销已经成为企业拓展市场的重要平台。对于中小企业而言, 网络营销可以降低企业的销售成本, 使得小企业能够和大企业一样, 通过网络平台, 公平的在世界范围内寻找市场, 抢占商机。因此, 中小企业应重视网络营销的价值, 积极开展网络营销, 具体可以这样做:第一, 了解网络营销的特点、方式及营销渠道等。很多企业对网络营销认识不清, 认为在网上注册一个网站就是企业在进行网络营销, 其实这是片面的, 企业在开展网络营销前, 应对网络营销的相关知识进行全面的了解。第二, 注重企业自身网站的建设以宣传。企业建立网站后, 为开展网络营销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但还应该注重对网站的建设和维护, 让网站能更好的展示企业的产品, 更好的能与消费者进行沟通互动, 为企业的发展收集更有效的市场反馈信息。另外, 还应通过其他广告、电视媒体、报刊等途径, 对自身的网站进行宣传, 让更多的人了解企业的网站。

参考文献

出口选择 第2篇

①信用保险是指权利人向保险人投保债务人的信用风险的一种保险,是一项企业用于风险管理的保险产品。其主要功能是保障企业应收帐款的安全。其原理是把债务人的保证责任转移给保险人,当债务人不能履行其义务时,由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

②赊销的交易模式:出口商寄出发票和货运单的同时,货物也会一并发出,相信进口商会在一个合理的信用期后支付货款。这种交易模式,显示了出口商对进口商的完全信任,在没有任何付款保证的前提下,就已经发出了货物。采用信用保险,出口商可以将风险转移给保险人身上,大大降低出口商收不到货物的风险。

8、解释银行保函的概念。银行保函的种类有哪些?

概念:通常作为卖方(出口商)行为的担保结付货款,对合同总金额的一部分作为担保,是担保人(保证人)和受益人之间的一种独立合同。

种类:见索即付保函、附有条件保函。

我国出口企业选择贸易支付方式的现状和原因

国新办1月10日发布会称,据海关统计,2012年我国进出口贸易总值38667.6亿美元,比上年增长6.2%。其中,出口20489.3亿美元,增长7.9%;进口18178.3亿美元,增长4.3%;贸易顺差2311亿美元,扩大48.1%。我国已逐渐成为一个出口大国。

面对更大的国际市场,在各方面势必要比国内市场复杂许多。出口企业需要考虑进口国的政治政策、风俗习惯、经济要素等等。经过多次洽谈,双方达成贸易合同,其中重要的一点便是如何支付货款。国际间的贸易存在一些特有的问题:一般贸易额较大、双方难以经常直接见面、出口地与进口地相隔较远,导致出口商担心发出货物难以收回货款,而进口商也担心付出货款而收到的商品不符合要求。因而,进出口双方都需要一个合理的支付方式!

随着国际间贸易的发展,国际贸易支付方式的选择越来越受到进出口商的关注,支付方式的选择关系到出口商是否能顺利、及时全额收回货款。而贸易是双方的事,出口商不能只考虑自身的利益而忽略进口商,特别是在如今的买方市场。贸易支付方式的选择,应站在双方共同的利益上,适应当前国际贸易结算的潮流,共同承担风险,方能促成进出口商的共赢。随经济的发展,对国际贸易支付方式的不断研究、深入,支付方式不断推陈出新,种类多样,适合不同的需求。

国际贸易的支付方式主要有汇付、托收和信用证三种。

汇付是指汇款人主动将货款交给银行,委托其使用某种结算工具,通过其在国外的分支行或代理行,将款项付给国外收款人的一种结算方式。包括电汇(T/T)、票汇(D/D)、信汇(M/T)三类。

托收是指由债权人(出口商)开立汇票,委托银行通过其海外分支行或代理行,向国外债务人(进口商)收取货款或劳务价值的一种结算方式。包括跟单托收和光票托收两种方式。跟单托收根据交单条件不同,可以分为付款交单(D/P远期,D/P即期),承兑交单(D/A)。其中汇付和托收都属于商业信用。

信用证(L/C)是开证行根据买方(开证申请人)的请求,开给卖方的一种保证承担支付货款的书面凭证。信用证的出现代替了商业信用支付汇款和托收,它是一种银行信用,相对而言安全性更高,因而在一段时期内受到了出口企业广

泛的欢迎。另外还出现了银行保函、贸易卡等新兴的贸易支付方式。

对于我国的出口企业来说,信用证还是主要的国际货款结算方式。企业惧怕贸易风险,不敢采用灵活的国际贸易结算方,比较重视货款是否能够安全收回。因为信用证是一种银行开立的有条件的付款承诺的书面文件,属于银行信用,开证行承担第一性的付款责任;而且信用证是一种自足文件,一旦开立即独立于贸易合同。出口商只要满足“单证一致,单单一致”便能从开证行获得货款,这样便大大减小了出口商的风险。因而很多出口企业认为信用证是除预付货款外最有利的,能够保证其收汇,降低资金的风险。

然而,没有一种支付方式是完美的,信用证也不例外,否则支付方式的发展到信用证也可以停止了。经历过信用证支付方式的交易应该都清楚,信用证结算过程繁杂,效率低,时间长,费用高,对于信用证所列的各个款项要有非常清楚的明白,即使是非常小的条目也不能忽略,对于进出口企业的信用证审核员要求很高,而且信用证也不是一种无风险的支付方式。“单证一致、单单一致”的原则在保证出口人只要提供合乎要求的单据就能顺利得到货款,进口人也能利用单据做小动作,他们可能会和开证行串通,开除迷惑性的“软条款”,日后很容易由于单证不符而遭遇议付的困难。另外还可能出现货物与单据条款不符、欺诈、进口商和开证行无理拒付或无力支付等问题。

那我国的大多数出口企业为什么要选择信用证的支付方式呢?通过一些资料的说明,以及我自己的设想,我简单地总结了以下几点原因:

①、相较于海洋文明的大河文明,中国人与生俱来缺少一种冒险精神,过

度依赖信用证的安全可靠,有一点墨守成规,不敢尝试突破、创新。一些企业甚至规定了只做信用证支付方式的交易;

②、我国的国际间贸易发展起步远远晚于西方国家,交易方式、经营理念

等均存在落后现象。当非信用证结算方式在一些发达国家或地区开始流行,信用证在我国却依然备受出口企业的欢迎;

③、信用证在我国贸易发展初期中,确实发挥着重要的积极作用,有利于

出口企业的安全收汇,因而出口企业形成了思维定势,一时间难以接受其它的结算方式;

④、信用证支付方式存在着一些缺陷,但收汇率还是较高的,而能否及时

安全收回货款是出口企业最关心的事,所以出口企业愿意采用信用证的结算方式;

⑤、我国出口企业在国际市场上相对处于劣势,资金的安全性是出口企业

首要考虑的因素;

⑥、我国的大多中小型出口企业对新的结算方式了解太少,专业结算人员

不足,跟不上国际贸易脚步。

参考文献

[1] 任晓燕,任晓鸿.(2007).论国际贸易支付方式的选择.商场现代化.515.19-20

[2] 于晓虹.(2008).我国中小企业出口结算方式现状分析.上海商学院学报.9.64-67

贸易术语选择与出口风险规避 第3篇

摘要:贸易术语选择关系到贸易风险的规避。出口企业要正确认识贸易中存在着诸如货物损失、经济政策变动、价格变化及收汇等风险,并针对各种风险,选择适当的贸易术语,尽可能地防范风险,减少贸易损失。

关键词:出口风险;贸易术语;规避

一、货物损失的风险及规避

出口货物要经历生产、存储、运输、报关等过程,最终到达目的地。其中任何一个环节都有货物损失的风险。货物损失的风险既有自然灾害带来的,也有人为原因带来的意外损失的风险。有这样一个案例:我国某公司按C.I.F.条件向中东某国出口一批货物,根据合同投保了一切险。货物在海上航行过程中遭受暴风雨的袭击而使货物受潮受损。这里的货物受潮受损就是货物在运输过程中产生的货物损失的风险。

《INCOTERMS 2000》对各种术语的解释中都提到“风险”在买卖双方之间的转移,按笔者的理解,该“风险”指的就是货物损失的风险。如FOB 、CIF及CFR术语买卖双方的风险转移的界限都是货物越过船舷。在采用这三种贸易术语时,卖方都要承担货物越过船舷为止的货物损失的风险。也就是说,在货物越过船舷前发生的货物的损失,责任由卖方承担。在上面的案例中,货物受潮受损的发生是在货物在海洋运输过程中,也就是在越过船舷以后,发生了因受潮带来的货物损失。按C.I.F.术语的解释,此责任不由卖方承担。在实际业务中,如果货物受潮受损是在保险公司的承保范围内,则可由买方向保险公司索赔。但如果假设案例中卖方签订合同时采用的DEQ贸易术语,那么货物在海上航行中的货物损失的风险的责任方就是卖方。对于这种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可能带来的风险绝大多数卖方都有一定的预计。如何通过贸易术语的合理选择来避免这种风险?很简单,清楚地了解每种贸易术语风险转移的界限。一旦选定了某种术语,作为出口企业如果认为自己承担了相应的风险,而且由风险引起的货物损失发生的可能性极大,则可以投保相应的保险。如果日后真的发生损失则可找保险公司索赔。如上面的假设,贸易中采用了DEQ术语,卖方如果觉得货物在航行过程中存在着较大的风险,比如那段航程路途较远、途经的国家政局不稳定、气候变化较大等等,他可投保相应的保险以规避货物损失的风险。

对于货物损失的风险,虽然采用不同的贸易术语卖方承担的风险不同,但只要是可以预见的、在保险公司投保范围内的,出口企业完全可以通过投保来避免损失。因此在选择贸易术语时,笔者认为出口企业不一定要货物损失风险相对较小的E及C组术语,更重要的是要熟悉各种贸易术语的具体解释,分清在不同的贸易术语下自己承担到何时为止的货物损失的风险。必要时投保相应的保险,并在商品价格中适当加上相应增加的金额。

二、经济政策变动的风险及规避

国际贸易涉及到两个及以上的国家,因此给出口企业带来影响的经济政策就包含两个方面:国内经济政策和其他国家的经济政策。国内及其他国家的出口退税率、关税政策、国家贸易保护政策、汇率政策等等的调整和变化都会给出口企业带来风险。例如,出口企业采用DDP术语成交其必须负责进口清关,而一旦进口国调整了进口货物的清关报关的相关政策规定,出口企业一旦对新政策不熟悉就可能耽搁货物的到货时间,甚至可能造成无法顺利完成贸易合同的履行及安全收汇。

出口企业规避政策变动的风险重点在于随时关注及熟悉国内、国际相关政策,能较准确正确地预见政策变动的趋势。要做到这点,尤其是要熟悉其他国家的政策,对一个出口企业来说还是比较困难。因此,在贸易术语的选择时,出口企业一方面尽可能避免选择自己承担的政策变动风险过大的术语(这也是大多数出口企业不愿选择DDP贸易术语的原因)。另一方面,出口企业应该清楚在选定的贸易术语下,自己承担的责任中哪些是受经济政策变动的影响较大,同时这些责任也是存在潜在的风险较大的责任。在实际业务操作过程中,对这些责任时刻保持高度的警惕性就可以尽可能避免风险的发生。例如在大多数贸易术语下出口企业必须负责出口清关,出口企业必须对本国的国家管制制度如进出口许可证制度有很熟悉的了解及预测。因为国家管制的具体措施如果发生改变(如原来不需要申请许可证的商品变为了需要申请许可证的商品)会直接会影响到出口清关得程序、速度及费用。而出口企业一般不会选择DDP贸易术语,因为要出口企业要负责进口清关,对方国家的清关的具体政策及政策的变动出口企业不好把握。

但是无论选择什么样的贸易术语,经济政策变动的风险都不可能完全消除。出口企业都必须做到尽可能熟悉相关的国内和国际经济贸易政策。商场如战场,只有知己知彼,才能百战百胜。

三、商品价格变化的风险及规避

商品价格的上升或下降变动直接影响到出口企业的利润的增加或减少。出口企业签订贸易合同之后,商品需要经历的从备货到最后交货的整个过程中有很多因素都会影响出口企业品价格,最终会关系到订单能否达到预期利润。这些因素也可以说是在既定的出口价格下,影响出口企业品成本的因素(出口费用可以理解为出口成本的一部分,而成本越低利润也就越高)。出口企业品的成本包括生产成本,销售成本等等。因此商品的生产要素价格、生产资料价格、流通费用、外汇折算汇率的变动等都会影响出口企业品的成本。例如对中国出口企业来说人民币汇率的升值,直接影响到收汇时的实际折算的人民币总额的减少,带来了出口企业品价格的实际下降,减少了出口企业的利润。

对于此类风险,最好的办法是准确预测及降低成本。降低能耗、提高产品质量和档次,采取“硬币”结算……这些出口企业可以采用的规避价格变化风险的普遍做法没有涉及到价格术语的选择,在这里不再赘述。而贸易术语是出口价格的组成部分。出口企业可以通过合理选择恰当的贸易术语来规避价格变化的风险。如在国际油价变化比较厉害的时候,出口运费的变化也随之剧烈。出口企业如果不能正确估算运费,或不想承受高油价时的高运费,出口企业可以选择不含运费的价格术语(如EXW,FOB),把运费变动的风险转移给买方。因此在选择贸易术语时,对于出口企业觉得自己不好把握某些影响出口企业品价格的因素时,可以简化计算价格的步骤,剔出一些不好掌握的变化因素,把相关的风险转移给对方。而自己只需把可以预见的成本控制在自己可以控制的范围内。

四、出口收汇风险及规避

在出口企业面临的风险中,笔者认为最大的风险就是收汇风险。是否能安全收汇可以说是决定整笔业务成败的关键。随着当今世界金融海啸席卷全球,如何规避收汇风险也更加成为出口企业洽谈及签订合同所必须考虑的重要问题。贸易术语的合理选择与规避收汇风险有密切联系。前面谈到,贸易术语总的变化趋势是E组→F组→C组→D组,卖方的义务负担和货物损失的风险逐渐减轻。但收汇风险的变化趋势则基本上是相反的,即按E组→F组→C组→D组,卖方的收汇风险逐渐增大。以EXW术语为例,卖方将货物从工厂(或仓库)交付给买方,即完成了交货。收汇方法一般有发货前付款和发货后付款。对于发货前付款,对出口企业来说一般较稳妥的做法是买方支付预付款。但这属于商业信用,而且目前很少有进口商爽快地提前支付所有货款付款,最多发货前付清所有款项。而如发生一些意外变化如市场价格有变动,客人则可能对付款大打折扣,虽然这时货物尚未转移给买方却极可能出现货按客户的要求做出来了而买家却不要货的情况。对于发货后付款则风险更大,即使采用L/C这样普遍认为相对较安全的属于银行信用的收汇方式,则同样存在收汇风险,而且从某种程度上说收汇风险更大。因为当货物在工厂(仓库)交给进口商后,出口企业已经没有什么物品及单证是客人必须要的。如果客人信誉不好的话就可能通过指示开证行恶意挑剔单据的不符点以拒付货款。虽说对出口企业来说采用EXW术语,在13种贸易术语中其承担的责任和货物损失的风险最少,但选择了这个术语却使卖方货物所有权转移的时间最早,也使其承担收汇风险最多。这也是出口企业为什么一般不选择EXW贸易术语的主要原因。采取FOB时也存在类似的收汇风险,此时由买方负责安排运输,他可以联系自己比较满意和熟悉的船公司来运输。买方满意的船公司当然可能是客人觉得船公司服务比较到位、航行较快和船期较准确的船公司。但买方也有可能选择其熟悉的,容易给其提供通融的船公司。因此虽然即使采取L/C结汇,提单正本交银行,买方不付款就不可能取得提单提货。但一些不讲信誉的船公司可能允许进口商不用提单正本而仅凭其他相关证件或担保文件提货。这时出口企业的物权凭证——提单,但其重要性已大大降低,银行全套单据则也就成为了可要可无的单据。整套单据招拒付的风险也就更大。这也是采用FOB术语出口企业常常遇到的风险。可以看出,越早把货物交给对方出口企业承担的收汇风险也就越大。

收汇风险无论如何都是存在的,但出口企业可尽量选择收汇风险小的贸易术语,也就是应该尽可能把自己控制物权的时间延长。从规避收汇风险的角度来看,在《INCOTERMS 2000》中的四组贸易术语中出口企业应该尽可能选择C和D组术语。

总之,出口企业应该综合考虑各方面的因素,选择对自己有利的术语可以尽可能地规避贸易风险。

参考文献:

[1]杜庭旭:浅析进口国际贸易术语的选择及风险防范.[J]对外经贸实务,2008,(06):64.

[2]陈晓梅:提高我国出口企业应对风险能力.[J]对外经贸实务,2008,(09):38.

出口企业贸易融资策略选择 第4篇

一、福费廷与出口卖方信贷相结合

出口卖方信贷、福费廷结合融资模式是:用出口卖方信贷来解决出口企业前期生产所需的资金, 当出口企业发货以后, 将全套债权凭证通过福费廷方式卖断给银行, 融资款项用于偿还银行提供的出口卖方信贷。

与单一的出口卖方信贷相比, 这种综合融资形式使得出口商既能提前使用卖方信贷, 又能提前偿还卖方信贷, 既减轻了企业的债务负担, 又加速了银行信贷资金周转。银行在出口商合同签定之后生产过程开始之时, 就向出口商陆续发放卖方信贷, 在完成交货任务之后, 将全套出口福费廷单据卖断给银行, 融通资金, 归还银行提供的贷款。

与单一的福费廷相比, 降低了进出口双方的风险, 进口方免去了各类风险, 将风险转嫁给代理机构。出口企业获得持续不断的大量资金能够集中更多的精力投入到产品生产中去, 加快生产速度, 提高生产效率。

这种复合式的出口信贷融资形式, 一方面, 企业应收帐项负担得到减轻, 在出口企业的资产负债表中, 来自境外的应收账款在资产比例中缩小。另一方面, 出口企业在把全套出口福费廷单据卖断给商业银行以后, 便不受汇率变动以及债务人资信情况变化的影响。

二、保付代理与福费廷相结合

保付代理与福费廷相结合融资模式是付款期较长交易金额出口商的选择。

与单独使用福费廷相比保付代理对出口商提供客户资信调查、销售账户管理服务, 从财务管理方面降低经营成本。优势就在贸易合同订立前就开始控制风险, 贸易后账务管理与企业脱离提供融资又提供劳务, 拓宽了企业的业务范围, 适用于以赊销为主的非信用证项下的小批量、小金额、期限短的贸易结算, 它所解决的是出口以消费品为主信誉良好但资金环节薄弱的企业融资问题。

与单独使用保付代理相比福费廷业务必须事先经过进口商同意才能得到进口地银行的担保, 转让的票据也必须事先经进口商承兑, 遵循的是进口商法律责任确定条件下的票据流通逻辑, 进口地的担保行是后于进口商付款但不论出于何种原因发生进口商拒付时都必须先承担付款责任进出口商之间的贸易纠纷, 不影响债权转让的独立性。因此对出口企业来说综合业务比保付代理业务有更强的保证性。

这种结合融资方式, 在保证产品质量的情况下, 及时把交付使用后的风险转嫁出去, 节省了出口企业办理各种手续带来的相关费用开支。在利用外资为国内出口企业进行融资同时拓宽了融资领域, 我国的票据流通运作受票据法的约束和保障, 银行业务风险相对较低, 它可以使资金的流动性、盈利性、安全性达到最优状态, 优化了我国金融机构资产的结构。

三、打包放款与出口押汇相结合

打包放款与出口押汇相结合融资模式是用打包放款来解决中小出口商前期生产所需的资金投入生产, 在货物装船起运离港之后使用出口押汇来取得待收账款。

在此过程中先期出口商只有一个规定了生产规格和交付日期的信用证正本, 缺少投入生产所必须的流动资金, 没有其他可以作为银行抵押的依据, 当取得信用证面额80%的发货前放款资金来组织生产产品, 既节约了生产时间, 提高了效率, 也免去了因利率浮动来来的无形损失, 当货物起锚离港时出口商已经获得了全部的出口单据, 再将全部代表物权的单据交给银行获得出口押汇, 将银行垫付的资金支付银行打包放款的款项。

同单一的出口打包放款相比, 这种综合融资形式使得出口商既能及时使用打包放款, 又能在信用证付款之前偿还打包放款, 减轻了企业的债务负担同时加速了银行信贷资金周转。银行在出口商生产过程开始之前, 就向出口商发放打包放款, 在出口方完成交货任务之后, 出口商将全套出口押汇单据交给银行, 融通资金, 归还银行提供的打包放款。

与单一的出口押汇相比, 从业务期限方面来看, 二者具有衔接性, 放款业务到期时也是押汇业务的开始时间;第二笔放款业务可以和第一笔押汇业务同时进行而且互不干扰。

在解决了生产环节的资金不足的前提下, 节省了因筹集生产资金造成的延误生产带来的成本费用, 保证产品及时外运出口。

这种复合式的出口贸易融资形式, 一方面, 减少了企业资金不足而进行普通贷款带来的负担。另一方面, 出口商在把全套出口押汇单据交给银行以取得用于偿还打包放款的资金后, 便不受收汇不着的制约, 只需防备进口商拒绝支付票款的风险。由于进口商开出的是不可撤销的信用证, 出口押汇的风险也随之消失, 避免了来自于两种业务的双重风险。

摘要:融资方式的综合使用可以弥补单独使用一种融资方式带来的不足, 降低出现各类风险的机率, 减少因融资方式使用不当带来的负面影响。本文就福费廷与出口信贷、福费廷与保理、打包放款与出口押汇的综合运用进行了分析, 为出口企业融资方式提出建议。

关键词:福费廷,保付代理,打包放款

参考文献

[1]周绍宁.2005年服装行业经济运行分析.纺织信息周刊, 2006.03

[2]黄姗姗.出口押汇的风险探讨.西安金融, 2006.05

[3]韦明, 马新福.出口卖方信贷与福费廷相结合的融资策略谈讨.潍坊师专学报, 2006.07

我国西药出口面临的困境及路径选择 第5篇

西药是一种特殊商品,对维护人体生命和健康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我国西药产业经过多年的发展,已形成相当的规模,西药产业已成为推动我国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引擎,2012年我国西药类商品实现工业总产值10246.27亿元人民币。我国医药品市场容量巨大,成为仅次于美国的第二大市场。随着我国日渐融入全球经济,西药贸易也得到长足发展,我国西药贸易总量从2006年的187.28亿美元扩大到2013年的511.65亿美元。西药行业成为我国出口创汇的重要行业,西药贸易的重要性日益凸显,受到各级政府和社会的高度关注。西药出口的高速增长一直是维持我国医药商品出口增长的主要支撑点,然而,近年来,国内外形势对我国西药出口带来许多不利影响,经营西药类产品出口企业数量不断减少,西药出口持续低迷,增长率逐年下降。在此形势下,探讨我国西药出口面临的困境及寻求破解途径就显得极为迫切。

一、我国西药出口贸易的发展现状

(一)西药出口贸易总量增加的波动性较大

我国西药出口呈逐年上升趋势,但增长幅度却在逐年下降。2007年我国西药出口为149.93亿美元,增长幅度高达28.19%;2008年为195.95亿美元,增幅达到30.66%;受金融危机影响,2009年出口额为192.03亿美元,同比微降0.8%,是近十年来首次出现负增长;2010年,我国西药类产品出口一改2009年下降的颓势,实现出口额239.3亿美元,同比增长了28.17%,重新恢复了高增长态势。但从2011年起,我国西药出口进入增长乏力甚至滞涨局面,西药出口额为264.74亿美元,同比增长25.68%;2012年尽管出口额上涨到275.15亿美元,但同比增长仅为3.93%,出口增速出现大幅下降; 到2013年,我国西药类商品出口额小幅上涨到287.07亿美元,增长幅度降到历史的谷底3.21%。

(二)西药出口产品中原料药占主导地位

我国西药出口产品结构基本没有变化。西药出口的主要品种为原料药、西成药和生化药三大类商品。我国是世界最大的原料药生产国和出口国,原料药出口始终占据主导地位,主要集中在肝素钠、维生素C、柠檬酸等大宗品种上,西成药和生化药基本平分秋色。 2011年,原料药出口额为220亿美元,所占比重高达83.1%;2013年原料药出口占比依然很大,以235.98亿美元的出口额占据着西药出口82.2%的比重,但比重略有下降。2011年,西成药出口额为21.74亿美元,占比为8.21%;2013年为27.11亿美元,占比9.44%。2011年,生化药出口为23亿美元,所占比重为8.69%;2013年出口23.97亿美元,占比8.35%。

(三)西药出口的目标市场集中度较高

亚洲、欧洲和北美洲是我国西药出口的传统目标地区,市场集中度较高。2008年,以上三个地区占出口市场的比重高达86.79%,出口排名靠前的大多是发达国家或地区,居前五位的伙伴国依次为美国、印度、日本、德国、荷兰。2013年,我国西药产品对传统市场的出口依然占据优势地位,其中对亚欧两大洲的出口占据我国西药出口的71%,在这一年中,印度首次超过美国成为我国西药产品最大目标国,缘于印度加快了从原料药向制剂的转型升级,加大了对我国原料药的依赖,因此我国对印度原料药出口量增幅达到了32.42%。而一直高居出口目标市场榜首的美国退居第二位,第三至第五位分别是日本、德国和韩国。

(四)西药出口主体以民营企业为主

我国西药出口主体格局基本未变,民营企业一直是我国西药类商品出口的主力军。2011年,民营企业的数量占所有出口企业的75%,三资企业和国有企业数量各占16%和10%。2013年,我国西药民营企业以152.7亿美元的出口额占据了我国西药出口的半壁江山,同比增长6.22%,相对而言,国有企业和“三资”企业活力减退,西药出口颓势明显,同比增长率分别为4.8%和3.11%。2013年西药类产品出口额居前五位的分别是上海怡世翔、浙江省医药保健品进出口公司、廊坊梅花生物、浙江新和和浙江华海药业等大型药企。

二、我国西药出口贸易面临的主要困境

(一)国外针对西药产品的技术质量标准不断提升

医药品关系到人们生命健康,世界各国无一例外都对医药品质量进行严格的监管。欧美等发达国家实施的国际GMP(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尤为严格,近年由于经济复苏乏力,更是频频颁发极为苛刻的医药技术质量标准。对发展中国家而言,要跨越发达国家的医药技术质量标准困难重重。其一,国外发达国家的GMP认证高于我国新版GMP。我国于2011年实施的新版GMP尽管有了很大的改进,但与国际GMP仍存在一定的差距,即便药企通过了我国GMP认证,也未必能获得欧美日等发达国家的认可。其二,随着欧美进入后次贷危机时代,为保护本国医药行业利益,欧美各国不断提高进口门槛。2011年欧盟颁布2011/62/EU号指令,要求所有出口到欧盟的药品从2013年7月起均需出具出口国监管部门的书面声明,并保证符合“出口国GMP相当于欧盟标准”等严格性要求;2012年美国对原料药管理的申请实行收费制;秘鲁等国开始推行属地化的GMP认证,花样繁多的非关税壁垒势必对我国西药的出口产生重大影响。其三,申报国外上市的药品注册程序繁杂。药品注册是药品进入发达国家的第一道关口,据悉,一个品种西药制剂ANDA申报美国FDA的过程,从策划到上市一般需要5-7年时间,需花费500万元人民币,巨大的时间和成本耗费增加了申报的风险和不确定性。

(二)我国西药产品生产处在全球价值链中低端

尽管我国西药出口量大,但出口商品主要局限于附加值较低的低端药品,缺乏高附加值的最终产品,能够进入欧美高端医药市场的更是凤毛麟角,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大量进口的为高附加值的特效药和新药。在全球制药产业链分工中,美日欧的大型原研药企业大都处于产业链的最高端,仿制药企业处于整个医药产业链的中段,原料药处于国际分工低端位置。多年前,发达国家在全球医药产业战略转移中,把高污染、低附加值的化学原料药产业向第三世界国家转移,我国是其转移的中心地带。另外,由于新药研发风险大、时间长、资金占用大等因素使得我国企业对新药研发望而却步,据统计资料显示,我国药企研发投入一般只占销售额的2%~5%,而欧美发达国家已达到12%~15%甚至更多,由此导致我国高附加值新药研发成果甚微,迄今为止,我国能被世界制药界认可的创新性药物只有青蒿素和二巯基丁二酸钠,其他药物很少被提及。另一方面,我国作为仿制药大国,仿制药的创新亦不足。我国97%以上药物为仿制药,与全球仿制药企业相比,我国药企在原料的工艺、辅助材料、新技术、创新剂型等方面有相当的技术差距,相对发达国家而言,我国还处在低水平仿制和低利润混战当中。endprint

(三)我国西药产品的价格比较优势逐步丧失

药品成本的上升和产能过剩低价竞争使我国西药类产品出口陷入两难境地。一方面,成本的上涨不容忽视,新版GMP的要求和地方政府对环保的要求更为严格,生产车间改造、治污环保、国内外注册费、国内原材料成本增加、人民币升值的压力以及其他发展中国家货币贬值的压力,我国医药品人力成本优势逐渐消失,继续推高我国西药类产品的成本。上述问题短期内是得不到缓解的,势必挤压企业利润空间,影响企业出口积极性。另一方面,我国原料药行业的重复投产、产能过剩现象几未改观,原料药大宗产品产能过剩引发低价竞争、众多医药企业陷入国际市场上“内斗”怪圈无法自拔。青霉素类、头孢类和部分维生素类产品均存在较为严重的产能扩张,价格竞争激烈,同质化竞争仍是制约我国西药原料药出口价格难以上涨的主要因素。2013年,我国西药类商品出口数量为724.5万吨,同比增长7.12%,出口均价则出现了3.65%的同比跌幅,其中原料药、西成药和生化药出口数量依次同比增长6.89%、13.79%和6.78%,出口均价则分别下跌3.98%、7%和0.61%。

(四)中外西药产品的国际市场竞争日趋激烈

一方面,世界经济不确定因素依然较多,2013年美国自动减支计划和医疗补偿削减;巴西、印度、俄罗斯等新兴经济体虽然保持较快增长,但通胀压力增大,经济下行风险继续积累;欧美日等主要医药市场经济复苏缓慢,外需增长空间有限。我国西药出口市场高集中度带来的风险显现,直接导致我国药品出口乏力。另一方面,各国对于医药品市场的争夺日益激烈。一是医药品行业是世界朝阳产业,巨大的市场容量吸引着各方的激烈争夺,发达国家从来没有停止过西药的研发和生产;二是在全球价值巨大的专利药到期之际,制药巨头纷纷放弃“重磅炸弹”药物,将目光投向仿制药,东欧、印度、南美等仿制药企业正以低价抢滩欧美市场,仿制药市场将迎来前所未有的竞争态势。其中国情和出口市场结构与我国相似、市场容量居全球第三的印度,在世界制药行业以其庞大的制药规模、强大的制药水平和迅猛的发展势头对我国形成了巨大的竞争压力。

(五)我国西药出口企业面临频繁的贸易争端

欧美进入后次贷危机时代,各国为缓解经济压力,贸易保护主义明显升温,监管手段日趋严厉。近几年我国医药品出口规模的扩大,引发各国纷纷抬高技术壁垒和标准打压中国企业,我国成为贸易摩擦的重灾区。据统计,2011年我国医药行业共发生贸易摩擦17起,日落复审20起,均打破了历史记录。2012年美国FDA禁止22家中国肝素粗品出口。2013年我医药领域贸易摩擦案件数量未减,涉案金额屡创新高,美国对中国产黄原胶征收15.09%至154.07%的反倾销关税;同年3月,又起诉中国维C出口商联合抬升价格,裁定中国原料药龙头企业某制药集团支付高达1.6亿美元赔偿金,导致我国对美出口维生素C下降 18.5%;印度对我阿苯达唑产品、五乙烯六胺产品发起反倾销调查预警,并发布对华扑热息痛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此外,其他新兴医药市场如巴西、俄罗斯、阿根廷等国也纷纷对我国医药产品发起反倾销或保障措施调查。各国不断提起的贸易争端使我国医药品出口遭受重创。

三、我国西药出口贸易走出困境的路径选择

第一,提高质量获取认证,跨越技术贸易壁垒。“打铁还需自身硬”,产品质量安全是跨越技术贸易壁垒的制胜法宝,积极获取认证是进入国际市场的通行证。首先,质量是企业的生命。我国企业要按照国际GMP认证要求加大对药品质量的检验和监测,不断完善工艺、提高质量、保证产品质量安全,优化整合资源,促进技术升级和转型,树立良好市场形象,提高产品国际竞争力。二是加大研发投入,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美日欧以及印度都极为重视研发投入和研发人才的培养。因此,我国要增强自主创新意识,开发新技术、新工艺、新品种,提高产品附加值,提升产品档次,形成具有核心技术的竞争硬实力,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三是积极推进国际GMP认证。要走向国际,必须迈过质量标准这道坎,企业要建立一支熟悉国际市场和医药法规的注册认证队伍,梳理产品中存在的问题,及时调整改进产品质量,获得认证。我国已经有许多药企在积极开展国际注册认证工作,据不完全统计,目前我国已有103家制剂生产企业的143个制剂品种获得国外GMP认证,其中获得欧盟、WHO等国际高端GMP制剂认证的已有39家企业。这些制剂的成功认证,无疑给国内其他药企起到了良好的示范作用。

第二,抓住全球专利药大量到期机遇,加速产业转型升级,寻找新的出口增长点。作为仿制药生产大国,全球专利药到期释放的巨大市场容量对我国医药企业无疑是令人振奋的利好消息。公开资料显示,从2012年至2016年,全球有多达631个、总计2250亿美元的专利药到期,仿制药将迎来发展的全新时期。我国药企要积极做好包括抢注、软硬件设施、人才以及资金等准备工作,抓住专利药到期的机遇,获得更大的市场份额。企业要逐步实现从原料药生产向原料药和仿制药并存的转型。一方面,可以借鉴主要竞争对手印度药企转型的经验。印度制药业经历了从原料药生产开始,向制剂升级,承接合同研发和合同生产,并逐步走向创新的过程,其丰富的仿制药制造创新经验,值得同为发展中国家的我国认真借鉴。另一方面,推进国际合作,提高仿制药国际水平。中国医药市场的巨大空间,吸引着跨国医药企业纷至沓来。借此机会,本土企业要积极争取与跨国企业合作,如我国先后有海正药业与美国制药巨头辉瑞制药、先声药业与美国默克公司、复星医药与瑞士龙沙集团等成功合作的案例,不仅有助于提高国内仿制药制造水平,还促使我国医药企业实现产业升级,拓展国际市场渠道,加速国际化。

第三,加大新兴市场的开拓力度,构建多元化国际市场。我国西药出口市场主要集中在欧美等发达国家,这样的市场结构极易受到主要贸易伙伴政策、金融以及需求等方面的影响,风险较大。从前述可知,欧美次贷危机引发的外需不足,殃及我国西药出口,因此,开拓新兴海外市场降低风险已经势在必行。新兴经济体诸如东南亚、拉丁美洲、非洲、东欧等国家良好的经济发展态势以及政府不断增加的医疗保健的投入,无疑为我国药品出口提供了广阔的发展前景。另外,我国西药在新兴市场良好的成长性亦增强了我国药企的信心。据海关数据显示,2011年我国大宗原料药在新兴市场普遍占到30%~40%的份额,对墨西哥、印度尼西亚、巴西、俄罗斯等新兴医药市场国家的出口额增长显著,分别达到53.27%、41.68%、41.5%和33.16%,明显超过美国、德国、日本等传统市场的增幅。2013年我国对东盟、非洲、拉美等市场出口实现了快速增长,增幅分别达到29.7%、18.9%和9.8%。因此,首先,我国药企在稳步开拓主要发达国家贸易的同时,应该有步骤、有层次的拓展新兴国家市场,以分散风险、增强应变能力。另外,政府应针对不同的出口市场制定不同的贸易政策,激发企业开拓新兴市场的动力。再次,联手国际企业,合理利用国外企业渠道拓展国际市场。通过跨国投资经营、合资并购等途径,利用外商先进的技术、标准、品牌、营销渠道,跨越繁杂的技术性贸易壁垒,开拓多元化国际市场。如恒瑞医药在美国建立海外研究所,复星医药收购以色列Alama Lsers公司股权等案例,均为企业拓展海外市场起到重要的作用。endprint

第四,企业、行业协会和政府通力合作,共同应对贸易争端。面对日益增加的贸易争端和日益严厉的技术贸易壁垒,企业行业政府必须三方联动,形成合力共同抵制发达国家滥用技术贸易标准,维护我国药企的贸易利益。首先,面对贸易摩擦,企业绝不能胆怯,要主动应诉,高度重视,成立专门争端应对小组,积极搜集相关资料,寻找有利于我们的证据资料,尽量降低不合理或过于苛刻的技术贸易壁垒带来的不利影响。其次,行业协会要做好前期的“扫障”工作,对发达国家凭借自身高科技、管理监测和环境保护等方面的优势设置过分超前、对发展中国家不合理的技术贸易壁垒,事先就应主动积极与对方协商和谈判,争取有利于我国的技术标准,减少贸易争端发生的可能性。另外,行业协会要建立技术性贸易壁垒数据库平台,及时发布国外药品质量管理标准的最新动态,为企业提供最全面可靠的技术贸易壁垒信息。在面对贸易争端时,行业协会要从各个方面为企业应诉提供帮助,做好“后勤”保障工作。最后,政府要充分借助双边多边经贸交流机会,积极倡导贸易的便利化和自由化,敦促发达国家放松对我国西药出口的管制,努力改善贸易环境,在WTO范围内维护药企贸易利益。在面对国外的恶意贸易攻击时,充分利用WTO争端解决机制,或在适当时候采取适度的贸易报复措施来惩戒对方。

出口企业贸易术语选择问题探讨 第6篇

一、国际贸易术语的不同特点

1. E组术语

E组术语是卖方义务最小的一组术语, 仅包括一个EXW术语, 这组术语下的出口合同对于卖方而言类似于国内贸易, 因为卖方只需在其所在地 (工厂或仓库) 交货即可, 除非另有约定, 否则卖方无需办理出口清关, 也无需将货物装上买方派来的运输工具。卖方所承担的风险、责任和费用都仅限于本国境内, 对于买方而言是承担义务和风险最大的一组术语。

2. F组术语

包括FCA、FAS、FOB三种术语, 其主要特征是卖方将办理完出口清关的货物, 在出口国某地点交给买方的承运人, 从交货点开始, 风险和费用同时转移。在FAS和FOB术语下交货地点是装运港口, 而在FCA下交货地点可以是卖方所在地 (工厂或仓库) 、车站、集装箱堆场、机场和港口。该组术语由买方支付运输和保险的费用将货物运至进口国。

3. C组术语

包括CFR、CIF、CPT、CIP四种术语, 其主要特点是风险和费用不同时转移, 卖方将办理完出口清关的货物在出口国某地交给自己的承运人时风险转移, 但是卖方支付货到目的地的基本运费。所以从合同性质而言, C组术语和F组术语一样, 同属于装运合同。CFR和CIF的交货地点是装运港口;CPT和CIP的交货地点和FCA一样, 只要是承运人能接货的地点。

4. D组术语

包括DAT、DAP、DDP三种术语, 其主要特点是卖方承担到货的风险和到货的费用, 是卖方义务最大的一组术语, 在交货地点风险和费用同时转移。DAT交货地点可以是进口国的港口、车站、机场、集装箱堆场或进口方所在地 (工厂或仓库) ;DDP的交货地点通常是进口方所在地 (工厂或仓库) ;DAT的交货地点最为灵活, 可以是两国的边境, 也可以是进口国境内的任何地点。

二、出口企业选择术语需考虑的因素

1. 运输方面的因素

(1) 运输方式。以海运方式运输可采用术语FAS、FOB、CIF、CFR, 而EXW、FCA、CPT、CIP、DAT、DAP和DDP可适用任何运输方式, 且集装箱运输的货物不适宜使用FAS, 因为卖方没有办法实现将集装箱放至装运港船边。

(2) 运保费。我国出口企业应该争取使用我方办理运输和保险的术语, 如CIF、CIP和D组术语。因为一方面出口商有时可享受优惠费率, 在既定报价的基础上争取更多的利润空间, 另一方面也能增加运费和保险费等服务贸易项目的外汇收入, 促进我国远洋运输和货运保险事业的发展。

(3) 运价涨跌。出口商品价格构成包括成本、费用和利润三个部分, 其中国外运费是主要部分。当运价看涨时, 出口方尽量争取采用E组和F组术语来成交, 将运费上涨的风险转移给买方。如果不得已必须由出口方负责运输, 那要在报价时适当提高价格。

2. 货物方面的因素

(1) 货物种类和价值。国际贸易中的货物种类繁多, 价值也高低不等。不同种类的货物, 特点不一样, 在运输方面的要求也不同, 比如急需物资、鲜活商品、精密仪器和贵重物品往往需要使用航空运输, 运输成本明显增加。即使确定了运输方式, 不同货物, 运费开支差别很大。另外价值较高的货物, 也增加了运输中的风险, 保险费用随之增加, 选择术语的时候, 出口方尽量不要去承担进口方境内的风险。

(2) 成交货物量的大小。成交量的大小, 直接关系到安排运输的难易和经济上是否合算。一般成交量大的时候, 出口方争取安排运输在经济上通常是合算的;若成交量太小, 特别在海运且又无到达进口地班轮的情况下, 若负责运输势必会增加成本。

3. 风险因素

(1) 买方违约风险。国际贸易就是买卖双方实现货物和货款的相互转移, 不同的贸易术语对双方的风险是不同的, 买方资信好坏直接关系到卖方能否安全收汇。对于资信不好的客户, 应避免使用FOB, 以防买方与承运人勾结骗取货物。

(2) 船货衔接的风险。在货物装运的过程中, 若出现了“货等船”或“船等货”的现象, 不仅提高了风险, 还增加了费用支出。因此出口企业应争取使用自己安排运输的术语, 因为在这种情况下, 便于卖方根据货源的情况及时办理租船订舱。

(3) 运输途中的风险。在国际贸易中, 货物一般需要经过不同运输方式和运输工具之间的转换, 且往往是长途运输。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可能会遇到各种风险, 如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以及各式各样的外来风险等, 特别是要经过一些危险地带时, 如亚丁湾水域海盗猖獗, 风险就更大了。所以出口时应谨慎选用D组术语。

4. 出口方的能力因素

(1) 谈判能力。当卖方的谈判人员具备充分的谈判技巧时, 就可以争取到对自己有利的贸易术语, 出口一般首选CIF和CIP。当然交易磋商的目的是为了达成交易, 有的时候为了拿到一份订单, 出口方也可以作出一定的妥协和让步, 灵活的接纳买方多提出的交易条件。

(2) 办理进出口清关手续的能力。关于货物的进出口清关手续, 有些国家规定只能由清关所在国的当事人安排或代为办理, 若卖方的营销能力强, 在买方所在地设有分支机构、代办处, 可协助办理进口清关手续则可采用DDP。

三、贸易术语和合同中其他条款的协调

1. 和结算条款的协调

合同中的结算条款通常应该包括支付工具和支付方式。支付工具主要包括汇票、本票和支票。本票主要用于赊销;支票以银行为付款人, 且都是见票即付;汇票是使用最多的支付工具。三种传统的结算方式分别为汇款、托收和信用证, 除汇款中的预付货款之外, 信用证是对卖方最稳妥的支付方式, 因为卖方只要能提交相符交单, 就可以凭借着开证行的资信取得货款。但是严格地说, 信用证方式并不适用于所有的术语, 因为信用证是一项纯单据业务, 卖方取得提单后, 缮制全套单据, 就可以交单索款, 不用承担货到目的地的风险和责任。所以只有象征性交货的术语, 也就是F组和C组术语才适合。而在EXW术语下, 卖方无需办理货物的国际运输, 所以也无法提示运输单据, 信用证失去了处理的对象。在D组的术语中, 虽然卖方负责运输可以取得运输单据, 但是并不能在提示单据时就从开证行取得款项, 因卖方还需把货物运往目的地, 以向卖方的实际交货而取得货款。

2. 和检验条款的协调

商品检验是国际货物买卖中不可缺少的一个重要环节, 合同中的检验条款通常应该包括:买方的检验权、检验的时间和地点、检验机构、检验证书的种类、检验的标准和检验方法。其中检验的时间和地点就是确定双方在何时何地行使对货物的检验权, 检验合格后, 买方即受领货物。通常的规定方式有:出口国检验, 包括产地检验和装运地检验;进口国检验, 包括目的地检验和买方营业处所检验;出口国检验, 进口国复验。当选择装运港交货的贸易术语时, 卖方只要按合同规定在装运港将货物装上船舶, 并提交合同规定的单据, 就算完成交货义务, 货物风险也自货物装上船开始由卖方转移给买方。但此时买方却没收到货物, 自然更无机会检验货物。因此, 此类术语在规定检验时间和地点时, 应采用“出口国检验, 进口国复验”最为适宜。

3. 和运输条款的协调

合同中的运输条款应该包括:装运时间、装运地和目的地、分批装运和转运、装卸效率和装卸期间。其中装运地和目的地的规定要明确具体, 但是使用的术语不能对这两个地点的要求存在差别。例如FOB术语项下的合同, 装运港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地点, 涉及到货物的交接和风险的转移, 所以装运港必须明确;相对而言目的港就不太重要, 因为从装运港接货后, 风险和费用同时转移, 所以目的港可以笼统规定。而CIF术语中, 装运港虽然也涉及风险的转移, 但是卖方在该地点将货物交给自己的承运人, 所以只要笼统规定即可, 如:port of shipment, port of China, 而目的港涉及到货物的交接和运费的多少, 所以必须明确。

摘要:探讨出口贸易中贸易术语的选用问题, 阐述E、F、C、D四组术语的不同特点;具体分析在选用贸易术语时应该考虑的运输因素、货物因素、风险因素和出口方能力因素。提出了选用术语时还要注意和合同中结算条款、检验条款、运输条款相协调。

关键词:贸易术语,风险,国际惯例,出口企业

参考文献

[1]黎孝先.国际贸易实务[M].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 2011 (第5版) .

出口选择 第7篇

一、“出口双保理”业务的主要内容

出口双保理业务是国际保理业务的主要运作方式之一, 指出口商在采用O/A或D/A等信用方式向债务人 (进口商) 销售货物时, 由国内出口保理商和国外进口保理商 (即“双保理”) 共同为出口商提供的集贸易融资、账务管理、账款催收、信用风险控制及坏账担保于一体的综合性金融服务。其内容主要有:第一, 预支货款。出口商在出卖单据后, 保理商立即向其预支货款 (一般为80%) , 提供贸易融资;第二, 保理商承担了信贷风险。出口商将单据卖断给保理商, 即如果国外进口商拒付货款或不按期付款等, 保理商不能向出口商行使追索权, 全部风险由其承担。“双保理”是一项广泛的、综合性业务。出卖应收债权的出口商多为中小企业, 对国际市场了解不深, 进出口国双方的保理商不仅代理他们对进口商进行资信调查, 并且承担托收或催收货款的任务, 还代其办理会计处理等业务。

目前, 我国大多数银行侧重于对大型企业提供保理业务, 对中小企业设置的融资门槛较高。由于我国出口贸易基数巨大, 保理业务在中国有较大发展空间。据官方预测, 未来10年内, 保理业将会进入超期发展阶段, 有望形成一个年规模超过1 000亿美元的新兴产业。

二、后金融危机时代我国中小型出口企业面临的困境

金融危机对国际贸易的不利影响仍将持续, 我国中小型出口企业面对不断恶化的内外部环境, 出口难度也会加大, 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 资金短缺且融资困难

授信难、流动性紧缺一直是困扰中小出口企业的主要难题。从总体来看, 企业总是资金需求者, 金融危机时期对资金的渴望尤其明显, 虽然我国投入了4万亿人民币刺激经济复苏, 但是“马太效应”决定了这些资金只会投向大型项目、大型企业, 中小企业很难获得资金融通。加之2009年, 国家上调多项产品出口退税率, 但由于出口退税流程较长, 给出口企业资金周转带来困难。

(二) 进口商信用风险提高

交易对手的信用风险是中小出口企业最为关心的问题, 金融危机爆发后, 国外许多买家破产, 导致我国对外贸易中的坏账率大幅攀升。中小型出口企业限于自身规模实力而无法对国外进口商进行详尽专业的资信调查, 信息的不对称造成对进口商的不信任而不敢接单, 使出口商业务难以拓展。

(三) 结算风险加大

受到金融危机的冲击, 国际贸易竞争越来越激烈, 赊销和承兑交单等方式取代传统的信用证方式, 在发达国家市场成为主流, 使得我国中小型出口企业的结算风险加大。出于安全收汇考虑, 很多中小型出口企业几乎是死死抱住信用证支付方式不放, 最终错失市场机会。

(四) 国外订单减少

危机期间, 居民购买力明显下降, 居民储蓄意愿增强, 从而减少了对外国产品的需求。中小型出口企业主要占有的是非生活必需品市场, 危机之后, 许多发达国家的进口商压缩了产品进口, 其实就是对非生活必需品的需求下降, 导致国外订单有了一定幅度的下跌。而中小出口企业自身又缺乏开拓新兴市场的能力, 使出口前景堪忧。

(五) 人民币升值影响

中国快速发展的经济、日益扩大的贸易规模、迅速积累起来的巨额外汇储备, 将会使人民币继续升值。据路透社的调查显示, 截止2010年底, 人民币兑美元自2005年7月人民币汇率改革之后已升值25%, 今后会每年上升2%~3%。人民币持续升值必将减少出口企业结汇收入, 加大交易风险, 使出口产品的原材料价格进一步上涨, 劳动力成本上升, 中小型出口企业的利润会更加微薄。

三、出口双保理业务对中小企业的出口促进作用

一般地, 中小型出口企业的出口商品大多是金额小、批量多的消费品, 如服装、针织纺织品、鞋类等日用消费品, 需分批发货, 每次发货数量较少, 发货频率较高, 若采用信用证结算, 手续繁琐且资金占压严重。而出口双保理所具有的综合融资功能, 对中小企业的出口具有多重促进作用。

(一) 可以获得灵活的贸易融资便利

若中小型出口企业与保理商签订了无追索权的保理协定, 在出口商发货后, 即可将应收账款单据卖断给保理商或商业银行, 立即获得80%的融资款, 并无需担保或抵押品, 其偿还期限可长达60天至180天。这对于中小型出口企业而言, 解决了因赊销引起的现金流不足, 加速资金周转, 及时补充营运资金。在当前情况下, 获得必要的资金支持有利于企业从金融危机的坏账损失中解脱出来, 更好地开展国际贸易。

(二) 可以规避收汇风险和汇率波动风险

无追索权是保理业务的重要融资特点, 即保理协议签订后, 由于出口商的应收账款被保理商 (或商业银行) 买断, 这批应收账款就具有无追索性, 即使买方因倒闭、资金周转不灵、外汇管制等原因而不能按时支付货款, 商业银行也不能向应收账款的卖方行使追索权, 即中小出口企业把不能收回货款的风险转移给了保理商, 由保理商承担了信贷融资风险。同时, 通过FCI遍布全球的保理成员, 凭借其专业知识和途径, 客观分析进口商在当地市场上的资信情况, 核定买方信用限额, 给出独立的专业意见, 亦使出口商的应收账款得到充分保障。另外, 出口商在提前得到80%的货款融资之后, 还可以马上办理结汇和提前核销退税, 也避免了因汇率波动而带来的结汇风险。

(三) 可以优化公司财务报表, 节约交易成本

如果中小型出口企业通过银行贷款获取融资, 在财务报表上则表现为负债, 而通过保理业务融通资金, 不但不增加负债, 反而使企业现金流增加。这对于中小型上市公司而言, 可以降低资产负债率, 优化企业财务报表, 协助企业再次成功融资。同时, 保理业务是针对中小出口企业的一揽子金融服务, 保理商负责应收账款催收和销售分户账管理, 减轻了出口商的业务负担, 节约了财务管理成本, 即使发生坏账也可由保理商承担损失, 免去了后期追账所耗费的人力和财力。虽然从表面上看, 保理的收费似乎比信用证或托收的费用高一些, 从而会增加出口商的成本, 但因此而获得的风险担保、资金融通以及管理费用的降低等带来的收益足以抵消保理费用的开支。

(四) 可以提高出口效率, 加强国际竞争力

在传统信用证业务中, 出口商要承担催证、审证、改证等一系列单证手续, 一旦发生理赔, 更要耗费大量精力和时间。如果运用出口双保理业务, 进口商无须开立信用证, 大大简化了贸易手续。在整个贸易环节中, 进出口双方的保理商紧密配合, 针对出货、收货、商品质量检验、相关争议及两地经济环境变化等细节进行过程监管, 有效转移中小出口企业售后分户账管理、款项催收等大量出口辅助性业务, 使中小出口企业能够集中精力做好外贸业务, 提高出口效率。新出现的“反向保理”业务更有利于拓展市场, 这是一种以进出口商为开端, 由进口保理商主动为出口商提供订单, 并先行为进口商垫付部分资金, 使出口商获得境外融资的国际双保理业务。因此, 有保理融资支持的出口业务将会更具国际竞争力。

四、中小型出口企业采用出口双保理业务融资应注意的问题

出口双保理与出口信用保险一样, 都属于为出口企业解决安全收汇和资金占用问题的手段, 但中国目前开始逐渐使用出口信用保险的企业在增加, 而对于出口保理业务, 很多企业尤其是中小型出口企业还不甚知晓。虽然出口保理业务主要是为中小企业而设计, 但该业务具有创新性, 是一项具有高技术含量、也存在一定操作风险的业务。因此, 在使用过程中, 一定要掌握其基本特征, 充分利用保理业务的优势促进中小企业出口贸易的发展。具体来说, 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 出口双保理业务适合于结算周期较短, 贸易条件和贸易合同简单且买卖双方对商品质量容易达成共识的商品和服务

就中小企业出口的产品结构来看, 一般是发货数量小、批次多的消费品, 如服装、针织品、鞋类、小家电、玩具、文体用品等。这些产品可直接进入进口国家的商店销售, 进出口双方对产品质量易达成共识, 不易引发贸易纠纷。而大型机电产品、成套设备等资本性货物一般不适合采用保理业务, 可考虑出口信用保险或信用证。

(二) 出口双保理业务主要针对赊销或承兑交单的结算方式, 以信用证 (不包括备用信用证) 、凭单付现或任何现金交易为基础的销售除外

赊销和承兑交单作为完全建立在商业信用上的贸易形式, 对中小型出口企业来讲风险极大, 能否收到货款完全取决于进口商的商业信用。而一旦有进出口双方保理商介入, 就可以把这种单纯的商业信用提升到介于商业信用和银行信用之间的保理商信用, 这有利于国际贸易的发展扩大。如果在贸易中遇到进口商坚持采用保理方式支付, 只要有合适的保理商愿意叙做保理, 出口商可考虑采用。

(三) 必须在规定的信用额度范围内叙做保理

《国际保理通则》第17款规定:在保理协议达成后, 根据卖方的请求, 保理商在10天内必须对买方的资信情况做出书面说明并核准其信用额度;在核定的信用额度内, 保理商承担买方的信用风险, 对超过信用额度的金额, 不负担保责任。因此, 出口企业发货应严格控制在进口商的信用额度内。如果进口保理商核准的是循环额度, 出口商应掌握好发货节奏, 把已发运的货物金额控制在信用额度之内。当前一笔应收账款未收回或者出现争议未能及时解决时, 就应停止发运下一批货物。

(四) 区别选择出口保理和出口信用保险

由表1可知, 相比出口信用保险, 出口保理在两方面有所欠缺。一是国家担保的出口信用保险抗风险能力强。但遍及全球的国际保理商联合会也能够对企业的资信进行详尽调查, 将风险降到最低。二是尽管出口信用保险能适用于所有国家, 但由于我国中小型出口企业的主要贸易伙伴基本集中在欧盟、美国等发达国家。因此, 综合考虑到这些因素, 中小型外贸企业在与欧美等国进行交易时, 更应当选择出口保理业务。如要开拓新的市场, 自然也可以投保出口信用保险, 将企业面临的收汇风险降至最低。

(五) 真正能得到保付代理的关键在于全面切实地履行合同

虽然保理合同和销售合同主体不同、标的各异, 是两个独立的合同, 但是出口商是保理合同的一方当事人, 同时也是销售合同的当事人, 这样两个原本独立的合同就通过共同的一方当事人——出口商联系起来:保理合同的标的是产生于销售合同的应收账款权利, 销售合同中的条款影响产生于该合同的应收账款能否成为保理合同的标的, 并制约保理商的收款权。因此, 保理商为维护自身的权益, 就会通过保理合同要求出口商在销售合同中列入某些条款。对于中小出口企业而言, 应切实全面地履行两个合同项下的义务, 做到在两个合同中权利义务的协调, 才能使保理业务带来的效益达到最优。

五、结论

由以上分析可知, 在目前国际贸易买方市场占主导地位的形势下, 中小出口企业普遍存在融资难和大量应收账款的安全性等问题。而从国际结算的发展潮流来看, 国际保理业务已成为目前最主要的结算融资方式, 其中出口双保理业务既可以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 又可以缓解大量应收账款的存在, 对中小企业的出口具有多重促进作用。因此, 我国中小出口企业应积极了解并主动运用保理业务来解决贸易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尽快适应这种国际支付方式, 更好地开拓国际市场尤其是发达国家市场。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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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肖筱林.金融危机下我国中小企业保理融资研究[J].商业银行经营管理, 2010 (3) .

出口选择 第8篇

关键词:浙江,出口依存度,产业转移升级,后危机时代

浙江外贸竞争力整体呈上升趋势、国际市场占有率不断提高;出口规模迅速扩大,占全国出口比重超10%,在全国出口中的地位不容忽视。然而,从出口的长远发展来看,浙江出口发展中,包括对外贸易关系上和出口产品的结构上,存在一些不稳定因素,在整个金融危机爆发后,都已一一呈现出来,这些因素在今后的一段时间仍会伴随浙江外贸经济的发展,分析浙江目前出口发展中的不稳定因素,并从根本上提出问题的解决方法,对浙江今后出口贸易的发展具有实际意义。

1 浙江出口的不稳定因素

1.1 出口依存度偏高

外贸依存度是衡量一国或地区贸易开放程度的有效指标,同时也是反映一国或地区与国际市场关联度的标尺。外贸依存度偏高,使浙江省对贸易伙伴的贸易依赖增加,尤其是主要的贸易伙伴,如美国、欧盟、日本三大贸易伙伴的依赖增加。浙江省2009年对美国、欧盟、日本三大贸易伙伴的出口占出口总额的51.15%。主要贸易伙伴的经济走势严重影响浙江出口贸易的发展。

2006年,浙江GDP对出口依存度达到53.13%,进出口依存度为73.27%,明显高于全国对外贸易依存度63.6%。2008年和2009年,受金融危机的影响,浙江省外贸依存度下降幅度较大,2008年出口依存度为49.94%,2009年则降到39.53%,总体显示出明显的下降迹象,但随着世界经济的整体复苏及由此带来的中国对外贸易的恢复性增长,浙江省外贸依存度会出现反弹,今后长时间仍会处于偏高状态。

1.2 出口市场过于集中

一个地区的对外贸易地理分布情况,一定程度反映该地区与主要贸易伙伴之间的贸易关联度。出口市场过于集中、主要目标市场所占贸易份额过大,都会增加该地区的对外贸易风险使出口面临较大的不确定性。目前,浙江省的出口贸易存在着严重的市场过于集中的问题。与全球20%国家的贸易占据了浙江省对外贸易总额的近80%,贸易伙伴集中于少数国家,尤其是发达国家。2009年,浙江出口前十大伙伴分别为:欧盟、美国、日本、东盟、德国、英国、中国香港、意大利、韩国和法国,与此前十大贸易伙伴的进出口额占浙江省出口贸易总额的78.51%。

1.3 出口产品结构不合理,全球经济复苏缓慢,贸易保护主义加剧

分析浙江出口商品结构转换率指标,发现今年来浙江省初级产品出口所占比重持续下降,由2003年的5.89%,持续下降到2009年的3.53%;同时工业制成品出口比重逐步上升,由2003年的94.11%,逐步上升到2009年的96.47%,显示浙江出口商品的结构有得到改善。但另一方面,浙江省在出口的工业制成品中,目前具有竞争优势的是以低附加值的劳动密集型产品为主,高新技术产品的出口比重偏低。浙江省高新技术产品出口额由2003年的209553万美元增加至2008年的1371880万美元,年平均增长45.6%,2009年受金融危机的影响,高新技术产品出口额降至987404万美元。总体而言,浙江省外贸出口中高新技术产品的比重仍然过低,平均低于同期的全国高新技术产品出口比重约20个百分点,显示浙江出口产品在结构上存在不合理。

随着各国金融稳定、经济刺激计划的实施,2009年下半年开始国际金融市场趋于稳定,消费和投资缓慢恢复,世界经济下滑速度放缓并缓慢恢复。在全球经济恢复性增长的过程中,由于全球主要经济体复苏进程的差异性,以及为解决国内就业,各种贸易限制和保护措施增加,贸易保护主义加剧,贸易摩擦不断升级。如2010年一季度中国遭遇贸易救济调查19起,涉案金额11.9亿美元,同比增长93.5%。

2 后危机时代浙江出口贸易发展的对策选择

基于当前全球经济形势,既要分析研究浙江出口运行的本身特点,又要充分估计后危机时代浙江出口面临的各种不稳定因素,充分考虑出口发展中各方面的风险和复杂性,从浙江出口发展的本身特点、内在运行机制出发,针对存在的贸易结构、贸易方式及贸易市场等方面的问题,提出促进出口发展的对策。

2.1 保持一般贸易稳步增长,加快特色出口加工贸易的发展

在浙江的出口贸易中,一般贸易方式一直保持在70%以上,近几年来,一般贸易占出口比重接近80%,高于加工贸易近40多个百分点。2008年,一般贸易出口额达到12185303万美元,同比增长18.46%,2009年受金融危机影响较大,跌至10664403万美元,同比降幅12.48%,但一般贸易占总出口比重由2008年的78.99%增加至2009年的80.18%。浙江加工企业普遍存在缺乏自有品牌及技术支撑不力等不足,加上今年来随着劳动法颁布引致的劳动力成本趋升和国际贸易环境约束不断加大,一般贸易发展上表现出明显的增长空间有限、动力不足,且竞争越加激烈,这种情形下加工贸易将成为出口增长的主要动力。在巩固浙江省一般贸易优势的同时.应更加注重以一般贸易带动加工贸易发展,走浙江省特色加工贸易道路,即鼓励和引导企业发挥一般贸易出口的营销渠道优势和成熟的加工制造优势。注重技术引进的同时,大力促进加工贸易转型升级。这样,不仅可以解决制造能力过剩的问题.而且能有效提升产业结构,促进加工贸易转型升级。提高浙江省企业和产品的国际竞争力,走出一条利用加工贸易跨越贸易壁垒的发展道路。

2.2 产业转移与产业升级并重,推动浙江出口产品结构升级

迄今为止,世界已经历了三次大的产业转移现象。第一次是二战后欧美产业向日本转移,第二次是从欧美、日本转向四小龙、四小虎、南美,第三次是全球制造业转向中国。从2004年开始,全球第四次产业转移已经开始出现苗头。第四次转移中,高技术的产业化日益成为发展的重点,日益成为世界产业结构的主导。在承接新一轮国际产业转移方面,浙江具有独特的空间和优势,但必须采取积极措施,以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为主体,以市场为基础,以技术进步和技术创新为动力,以发挥人才优势为主因,在创新中承接国际产业转移,通过技术创新、制度创新和管理创新来形成新的竞争优势,顺应国际产业转移呈现出研发、制造、现代服务联动和融合的新趋势,大力发展服务外包,带动浙江服务业现代化、专业化、国际化,努力提高浙江在国际产业分工的位次。

浙江制造业中,以医药制造业、电子及通讯设备制造业和仪器仪表及办公用机械制造业为代表的高技术产业在浙江制造业中所占的比例不大,三个细分行业的比重相加也只有占到浙江制造业总体的近10%,甚至不如一个纺织业所占的比重。虽然浙江制造业产业结构出现了高技术化和高加工度化的趋势。但总体上讲,仍然以劳动密集型产业为主,明显存在结构性问题,高新技术、高附加值产业发展相对滞后及产业层次和产业技术水平低,是浙江制造业存在的最大病根。面对后危机时代,浙江企业必须加大技术创新,进行产业突围与升级,在政府和企业双重努力下,实现资本、技术、人才等各种要素资源向非制造领域配置,向产业链的中高端发展,实现产业突围与升级,提升产业国际竞争力。

2.3 积极推进出口市场多元化战略,不断优化市场结构

后危机时代,伴随全球经济的复苏,我国出口规模会逐步恢复,由于全球主要经济体复苏进程的差异性,以及为解决国内就业,保护国内产业发展压力的增大,各种贸易摩擦可能也随着中国出口的恢复性增长而增加。在这种背景与态势下,浙江应以开展出口市场多元化的战略,在继续巩固发达国际市场份额的同时,应积极进入具有前景的新型市场及一切有机会的市场。如随着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正式启动后,温州市与东盟的进出口贸易额快速增长。来自温州海关的数据显示,2010年1至5月份,温州对东盟出口额3.46亿美元,同比增长20.57%。同时还应加大与“金砖四国”的贸易往来,拓宽发展中国家出口市场,2010年1~5月浙江对俄罗斯出口达16.3亿美元,同比增长78.5%,另还需加大与“四大金砖”中的巴西、印度之间的贸易往来,不断优化浙江出口市场结构。

参考文献

[1]陈双喜, 潘海鹰.后危机时代我国外贸发展面对的不稳定因素及对策选择[J].国际贸易, 2010, (03) .

[2]叶红玉.浙江出口竞争力的现状与提升对策[J].特区经济, 2007, (4) .

[3]荣民.提高我国对外贸易竞争力的若干思考[J].国际商务研究, 2005.

[4]宋全成.迈向贸易强国——中国外贸竞争力研究[M].北京:中国商务出版社, 2004.

分蓄洪区的选择与进出口设施 第9篇

分蓄洪区一般选择在河道泄洪能力小于安全泄量河段附近的两岸, 以流域和河段的防洪规划为基础, 结合综合利用、综合治理, 因地制宜、合理地确定分蓄洪工程的任务 (分蓄洪量的大小) 与布局。分蓄洪区是分蓄洪工程的重要主体工程。分洪运用时, 起蓄洪作用或滞洪作用。因此, 分蓄洪区有时也根据其调洪作用的不同而分为蓄洪区及滞洪区, 但有些分洪区在分蓄洪过程中先起蓄洪作用, 后起滞洪作用。如当洪水超过河道宣泄能力时, 在该地区上端由进洪设施分进超额洪水, 直接进入或经过行供道进入分蓄洪区。当进洪总量不超过分蓄洪区容量时, 分进的洪水全由分蓄洪区蓄纳, 待防洪情况许可, 再向区外排泄, 这时分蓄洪区只起蓄洪作用。如果分蓄洪区具备排洪条件, 则当预计分洪区容量不足而仍需继续分洪时, 即采用“上吞下吐”的运用方式, 这时分蓄洪区可起滞洪作用或起分洪道的作用, 将多余洪水引进邻近分蓄洪区或下游河道。

分蓄洪区一般由分蓄洪区围堤、区内的避洪安全设施、报警通信系统以及进洪设施和排洪设施组成, 在分蓄洪区选择上须考虑以下因素 (图1) :a.尽量选择在地势低洼, 蓄洪容积大、淹没损失小、修建围堤工程量少的洼地。b.尽可能地邻近被保护堤段, 最大限度地发挥防洪作用。c.因地制宜地选择分泄方式, 进洪和泄洪最好有控制工程。

2 分蓄洪区的进出口设施

2.1 进洪设施。进洪设施可分为有控制的, 半控制的和无控制的三种:

有控制的, 即进口有闸控制的分蓄洪区;当洪水上涨达到或接近控制点的保证水位、并预报还将继续上涨时, 一般即以保证水位作为分洪水位。半控制的, 即进口采用裹头预留缺口的分洪区, 考虑堤防扒口分洪的不易及时适量地分洪, 分洪水位应比保证水位略低。无控制的, 即进口无控制工程;预留口的底面高程即为分洪水位, 分洪水位一般低于防洪保证水位。

现将进洪设施简要介绍如下:

有控制的进洪设施, 一般在拟定分洪口处兴建进洪闸 (分洪闸) , 当河道流量大于安全泄量时, 按计划打开进洪闸, 分洪流量可由进洪闸控制。选择闸址时, 必须考虑建闸处的地形、地质和水力因素, 一般应注意以下几点:

a.闸址位置应选择在保护区的上游, 以利于保证保护区的安全;一般不得选择在重要险工险段或较大城市的下游。b.闸址一般选择在比较稳定的弯道凹段或直段。c.闸址轴线与河道水流方向的引水角不宜太大。对于落差很小 (0.2m以下) , 潜堰进流的水闸, 可参考下式决定

流速V1值与闸孔尺寸 (闸孔的净宽B和堰顶水头H) 有关, B和H是根据进水闸和枢纽布置方案的技术经济指标来选择的。对于各种方案均可按下式来确定V1

对于落差较大 (大于0.2m) 的闸, 尽可能将引水角定得小些, 不要大于150-300的规模及特征值的确定:在确定分洪闸的规模和特征值时, 除必须考虑整个流量的要求, 河段防洪能力和分蓄洪区内的蓄泄能力等因素外, 还应考虑: (1) 闸址以下河段型空:蓄量受其他较大的河流、湖泊的顶托影响; (2) 对近期可能实施的河道整治工程、疏浚等对分洪量的影响; (3) 分入分蓄洪区的水量, 如在分蓄洪区下游流入本河道而造成下游河道水位的抬高。为计算简便, 现将分洪闸有关特征值选探分述如下。 (图2)

分洪闸设计最大分洪流量过程线的确定, 一般根据防洪设计洪水。干流河段控制水位或河段安全泄量、用洪流演进方法, 推算出闸前洪水流量过程线, 扣除安全泄量, 即得设计最大分洪流量过程线, 如图3所示。

b.闸上游水位的确定:分洪闸的上游水位一般采用闸址附近的外江水位, 并考虑分洪后河运水位降低影响。如闸前有滩地, 或者河流主流不很顺直的宽阔河道, 还应考虑闸前水位并不等于河道的平均水位。使之进洪流量有所降低。

计算方法: (1) 根据设计洪水典型年或设计洪水标准, 拟定分洪时所控制的河道断面水位或水位过程线。 (2) 根据分洪闸址下游河道安全泄量和所控制的河道断面水位作为边界条件, 确定闸址中点的河道水位作为分洪闸的闸上水位。

c.闸下游水位的确定:分洪闸下游一般有分洪道和直接进入蓄洪区两种形式。因此在确定下游水位时, 可采用以下步骤: (1) 对于封闭的分蓄洪区可根据分洪流量过程线以及分蓄洪区的水位蓄量关系曲线进行调蓄演算, 求出分蓄洪区的水位过程线, 根据各时段分洪区的水位及相应的分洪流量用推水面线的方法, 推求闸下的水位过程线。 (2) 对于有分洪道的分蓄洪区首先确定分洪道出口处的水位过程线, 根据已确定的水位及相应的分洪流旦用推水面线的方法, 报求闸下的水位过程线。 (3) 过闸流量的计算。分洪阐过阐流量的计算应根据其结构及流态来确定。

2.2 排洪设施。

排洪设施的作用不仅是在分拱后迅速排除蓄水, 满足于恢复生产、生活的要求, 而更重要的是在整个汛期都要承担数次排洪任务, 使分洪区能多次运用。因此, 一般在兴建分蓄洪区时, 均要考虑设置排洪设施, 排洪设施有泄 (排) 闸和临时扒口两种, 当运用牢较多时可考虑建闸, 设施的选择可根据其运用频率及投资效益来确定。对于确定泄 (排) 闸和扒口的规模时宜注意以下几点:a.根据规划的泄 (排) 时间, 流量大小来确定宽度;b.选择地势低洼, 泄水通畅位置建闸或扒口;c.泄 (排) 洪流量不能影响下游堤防安全为前提。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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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选择 第10篇

REACH是欧盟法规《化学品注册、评估、许可和限制》(Regulation concerning the Registration,Evaluation,Authorization and Restriction of Chemicals)的简称,由欧盟议会和欧盟理事会分别于2006年12月13日和12月18日通过,并于2007年6月1日正式生效。该法规涵盖了在欧盟制造、进口或投入市场的全部化学物质,既包括化学物质本身、配制品中的物质,也包括了物品中所含的各类化学物质,范围极其广泛。欧盟通过REACH法规,建立起一套对化学品的生产、贸易、使用的管理体系。

REACH法规的内容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1、注册。申请注册企业需于2008年6月1日起向设在芬兰赫尔辛基的REACH主管机构—欧盟化学品管理局递交注册卷宗。对现在已经广泛使用和新发明的化学物质,无论是独立存在的,还是配制品中使用的,只要生产或进口量超过1吨,生产商或进口商就必须向REACH中央数据库提供该化学品的相关信息,详细申明产品所含化学物质各种属性,进行注册。这是REACH法规最重要的内容,对企业也最重要。

2、评估。欧盟化学品管理局根据注册卷宗对被注册物质进行评估,包括卷宗评估、物质评估等。其中,卷宗评估一方面审查注册卷宗的完整性,另一方面审查动物性实验的必要性,以避免动物性实验的重复;物质评估则是对被注册物质对人类和环境造成危害的风险进行评估。

3、许可。评估并审定某些受到高度关注的化学物质的风险,依据评估结果对含有有关物质的产品进行管制。如果相关风险已经得到充分控制,或其社会经济效益大于产生的风险,且没有适当的替代物或技术,欧盟委员会将对其使用给予授权。

4、限制。REACH法规附件17中列出的物质和含有这些物质的配制品或物品,必须经过欧盟化学品管理局判定此物质是否存在不可接受的风险,对于风险不可接受的物质,欧盟委员会将以法律形式进行限制甚至禁止。

二 、REACH 法规对出口企业的影响

REACH法规是针对化学品而设定的,表面上看,REACH法规仅与石油、化工等行业有关,但事实上,包括机电、家电、纺织、玩具、轻工、汽车、制药等在内的下游产品都将纳入其中,因为几乎没有商品是不使用化工产品的。REACH法规是欧盟继WEEE、ROHS和EUP三大环保指令相继实施后,又一典型的技术性贸易壁垒,它是欧盟利用技术标准、安全标准和环保标准而设置的,不同于以往的关税壁垒以及配额、许可证等一般的非关税壁垒。据不完全统计,因为REACH法规,中国与欧盟1400多亿欧元的贸易全部都要受到影响,涉及金额之大、覆盖面之广、牵涉企业之多难以估量,整个中欧贸易格局乃至上下游产业格局都将面临一次重大洗牌。其对涉及的出口企业的影响,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削弱出口企业产品的国际竞争力

由于REACH法规,我国出口到欧盟的730多种化学品面临直接考验,其中出口超过1000吨的化学品有230多种,超过100吨的有500多种。这些产品大多数为大宗、低值、原料性的产品,主要集中在橡胶、涂料、塑料制品、有机或无机化学原材料和有机中间体等领域,虽具有资源密集型和劳动密集型的优势,但生产过程中污染比较严重。REACH法规一旦实施,我国至少会有730多种出口欧盟的化学品面临注册、评估、许可等,随着产品注册成本的增加,欧盟对评估、许可审批时间的延长,将大大削弱中国出口企业尤其是化工企业在欧盟的竞争力,减少中国生产企业的利润。

(二)增加出口企业成本

由于每一个销售量在1吨以上的化工品及其下游产品在欧盟销售都必须注册、评估、授权。据欧盟估算,每一种化学物质的基本检测费用约8.5万欧元,每一种新物质的检测费用约57万欧元。而新法规所引起的成本主要是注册成本费用。其中,产量为1至10吨的化学品的注册费用估计为3万欧元,10至100吨为15至35万欧元,100至1000吨的为40至85万欧元,超过1000吨的约为40至100万欧元。据行业测算,企业出口欧盟的成本将增加5%以上。我国出口化工企业95%以上都是中小型企业,高昂的注册费用使他们望而生畏,部分企业将被迫退出欧盟市场。

(三)加大出口企业贸易风险

REACH法规的正式文件达849页,相应的配套技术指导文件近万页。作为一个庞大而复杂的法规体系,它监控着化学品从生产、经营,到运输、使用、废弃的整个生命周期。其中任何一个环节达不到该法规的要求,都将会面临被拒收、退货,甚至被逐出欧盟市场的风险。例如,2007年,宁波某企业出口到欧盟的一批轮胎由于多环芳烃(PAHs)含量超标而被退运,退运轮胎数量58451只,金额3万多美元。(多环芳烃(PAHs)被欧盟归入致癌物,REACH法规附件中对PAHs在产品中的含量做出了严格的规定)。目前,欧盟国家的许多进口商、经销商和下游用户都不愿再接受不符合REACH法规要求的商品,这无疑加大了企业出口到欧盟的贸易风险。

(四)出口贸易环境恶化,企业面临更高的贸易壁垒

REACH法规的实施涉及到500万种目前在欧盟市场上销售的商品,其中包括纺织、服装、鞋、玩具、家具等我国许多具有传统竞争优势的下游产品,欧盟东扩后,新加入的10国在经济发展水平、产业结构和技术水平等方面与我国很相似,他们通过内部采购可以共享数据,避免提供信息甚至检测的费用,对我国出口到欧盟的上述下游产品替代性很强。除此以外,由REACH法规引致的“多米诺骨牌效应”已经显现,美国、日本等纷纷启动类似的提案或对本国的化学品管理政策进行调整,这将导致出口贸易环境更加恶化。加上REACH法规规定物质测试结果的数据必须来源于GLP(良好实验室规范)认证的实验室,而到目前为止,我国尚未有符合欧盟规定的GLP实验室,这些都意味着出口企业将面临更高的贸易壁垒。

三 、出口企业应对REACH的注册方式选择

按照REACH法规实施的时间表,2008年6月1日至2008年12月1日需进行预注册;2010年11月前,1000吨/年及上产量的物质注册完毕;2013年6月,100吨/年及上产量的物质注册完毕;2018年6月,1吨/年及上产量的物质注册完毕,即3万种受影响的化学物质将在11年的时间内分期分批地予以注册完毕。目前,企业已进入预注册的阶段,但面对无可阻挡的REACH法规,国内许多企业仍持侥幸和观望心理,反应缓慢。大部分企业还未开展相应的准备工作。当务之急,是消除企业对REACH法规注册和实施的认识误区,引导企业选择合适的注册方式,从容应对。

依照REACH的规定,只有三类主体才具有登记资格:欧盟境内的制造商、欧盟境内的进口商、非欧盟制造商或进口商指定的欧盟境内的独家代理。由于国内出口企业无登记权利,国内企业可以选择以下几种方式进行注册。

1、国内企业自行注册。由于企业在出口规模、资金实力等方面存在差异,在采用这种方式注册时,不同的企业可运用不同的手段。

对于大型化工集团或大型化工出口贸易商,可以考虑在欧盟境内设立具有法人资格的办事机构或子公司,以“代理人”身份在欧盟从事母公司到欧盟化学品的登记。该机构或子公司并不需要真正完成整套的进口贸易工作,只是要承担起原欧盟进口商所要承担的REACH法规义务,在欧盟境内长期接受欧盟化学品管理局的监管,配合长期的评估及可能的质量审查。在注册过程中,该机构或子公司可将欧盟境内所有与母公司从事化学品贸易的公司作为其下游客户,即真正的欧盟进口商在REACH法规下可被视为分销商,继续完成原来的国际贸易业务流程。

对于中小型规模的企业,由于其出口量较小,若单独注册,可能负担不起高额的检测费用,在这种情况下,同一行业内的中小企业可考虑捆绑冲关的策略,即由行业协会协调行业内企业,达成一致协议,选出一个唯一代表处理预注册、注册程序,参与物质信息交流等。协议内各企业共享数据,分摊由唯一代表应对REACH法规产生的所有费用。

2、由欧盟境内进口商负责注册。对于那些常年向欧盟境内的固定客户出口大宗产品的国内企业可考虑由贸易对方负责注册。

3、委托第三方代理注册。出口企业委托一个专门的代理机构代表本企业完成各种与REACH相关的工作,欧盟规定企业一旦委托一家代理机构进行某种化学物质的注册,便不可以再委托其他机构注册该物质,即企业只能指定唯一的代理。

出口企业采用委托代理方式进行注册时,既可以选择国内代理机构,也可以选择国外代理机构,具体选择企业可视自身情况而定。由于REACH法规规定委托代理方必须为欧盟境内法人,若企业选择国内代理机构,该代理方也必须在欧盟设有办事机构;若企业选择国外代理机构,考虑到语言和文化等方面的障碍,企业尽可能要选择在中国境内设有办事机构的国外代理。

四、选择不同注册方式的比较分析

(一)从成本和收益角度看

对于采用自行注册的大型出口企业来讲,由于REACH涉及的内容非常广泛,要达到熟练地进行注册登记的目的,一方面需要非常庞大的专业队伍,涉及化学工程、工业卫生、环境科学、风险评估、法学、国际贸易、外语等方面的专业人员;另一方面需要对专业人员较长时间的培养,成本高昂。除此之外,设立在欧盟的办事机构如果要正常运转也需要高额的运行费用。而对于同行业内采用自行注册的中小企业,虽然费用可由所有企业共同承担,但要维持设在欧盟的唯一代表的运转,费用也非常昂贵。另外,由于中小企业专业人员缺乏、企业间就如何分摊检测费用需相互协调等问题的存在,无形中也加大了同行业间中小企业自行注册的风险和费用。

但是,企业一旦注册成功,就意味着跨越了贸易壁垒,获得了在欧盟的贸易资格,从某种程度上也意味着企业出口到欧盟市场份额的提高和贸易竞争优势的增强。这样,企业利润会上升,据估计,成功注册后的企业,未来获得的收益与为注册付出的成本之比大约是10:1。

对于由欧盟进口商负责注册的出口企业来讲,由于对方贸易商相对固定,一方面开发和选择新的贸易商的难度会加大;另一方面,在贸易谈判中,对方可能会以REACH法规为由提出多项附加条件,使得出口企业在谈判中处于劣势,在随后的长期贸易过程中受到对方的牵制。

如果采用第三方代理注册,一般来说,国内的代理机构人力成本较低,收费相对便宜,在和国内企业进行沟通以及处理法律纠纷等方面,具有优势;国外代理机构虽然收费标准较高,但技术力量相对雄厚,对REACH法规相关信息的发展变化跟踪会比较及时,在应对技术上具有优势。出口企业在选用代理注册时,可权衡两者利弊后做出选择。专业的代理注册机构因为有着长期、成熟的数据运作模式,可减少企业不必要的实验费用,并为出口企业带来13-16年的数据共享收益。

(二)从企业信息保密角度看

大型出口企业采用自行注册,有利于产品保密信息的控制,同时可以自我控制或运作测试数据,设置在欧盟境内的办事机构或子公司可以代表母公司控制其出口到欧盟的产品的整条供应链。但对于中小企业来说,为共同应对REACH,需要向唯一代表递交很多包含本企业商业信息和技术资料的材料,虽然这些材料在欧洲化学管理局注册时会得到保密,但唯一代表在将信息反馈给每个成员时,可能导致每个企业信息、出口量、企业客户等的泄密。

在由欧盟进口商注册时,出口企业需要将自己产品的所有信息毫无保留地向对方公开,这可能会导致企业核心技术、文件资料的泄密。

出口企业选择代理方式注册时,由于代理机构均为第三方机构,具有严格的保密制度,而且与委托方不存在任何的竞争关系,因此可以严守企业的一切机密。

(三)从手续繁简角度看

出口选择 第11篇

与传统贸易保护主义相比,新贸易保护主义所采用的保护手段更灵活、针对性更强;保护的范围更广泛,包括一切货物贸易和知识产权、投资等领域;新贸易保护主义还利用区域贸易组织来保护成员国利益,并将非成员的贸易排除在区域之外。

一、贸易保护主义的新特点

新贸易保护主义的政策手段、实施目标和政策效果都与传统的贸易保护主义有着显著的区别。发达国家采用的这种贸易保护主义的新特点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1. 新贸易保护政策更易达到限制进口的目的。

传统关税政策是通过提高进口商品的成本来降低进口商品在国内的竞争力的,而如果这些进口商品拥有出口补贴等形式,则达不到预期的限制进口的作用。但非关税壁垒能更直接有效地限制进口,比如实施进口配额制。

2. 新贸易保护政策具有隐蔽性和歧视性。

传统的关税壁垒是以法律法规的形式公布于世,进口国必须对不同出口国的相同商品适用相同的关税税率。而新贸易保护政策中的保护措施,就以技术壁垒为例,一些国家不仅对一些商品的质量、规格、卫生、安全等做了极为严格的标准,且这些标准还经常发生变化,使得出口商难以符合规定,这些都大大增加了国际贸易中的不公平竞争。

3. 新贸易保护主义对世界贸易产生了巨大的影响。

首先,非关税壁垒对世界贸易的发展起着重大的阻碍作用,非关税壁垒的加强程度与世界贸易的增长速度呈反比关系。其次,从20世纪70年代中期以来,农产品贸易受非关税壁垒的影响程度超过工业制成品,劳动密集型产品的贸易受非关税壁垒的影响程度超过技术密集型产品。以上情况,都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国际贸易商品结构与地理方向的变化,损害了发展中国家对外贸易的利益。

二、新贸易保护主义在我国的表现

我国加入WTO之后,世界各国在传统的关税壁垒上对中国产品的限制都渐渐降低,但中国出口产品却遇到了更多的非关税壁垒的阻力,对中国外贸造成的负面影响越来越大,这些新保护手段主要表现在:

1. 出口数量减少。

由于发达国家提高了对进口产品的各项要求,即提高了商品的进口标准,使中国产品进入这些国家的难度大了,导致出口数量的减少。佛山检验检疫局统计,2006年1月到4月,佛山瓷器出口尼日利亚的增长幅度同比有所下降,主要原因是很多企业尚未申请尼日利亚的一项新的认证。

2. 出口产品成本提高。

这些新的保护措施要求将环境、生态等因素考虑到产品的生产、加工、储藏、运输、销售中去,即一个全方面无污染的体系,这就增加了成本。例如,2006年6月,日本仙台检验所和横滨检验所在对中国产的3批大粒花生进行命令检查时, 检出黄曲霉毒素超标,检出含量分别为72.7ppb、41.8ppb、39.6ppb。日本对黄曲霉毒素在食品中的残留限量规定为不得检出。

3. 出口环境恶化。

中国作为一个贸易大国,同时又是“世界制造中心”,不可避免地与其他国家或区域性经济组织产生双边或多边的摩擦。例如,2006年中国对外贸易壁垒事件涉及的国家共30个,平均每个国家对华壁垒的事件为12.2起。

三、我国企业如何应对新贸易保护主义

现在,发达国家日复一日地设置贸易壁垒,体现出世界贸易保护主义的抬头。随着中国商品的大量出口,已经由最初的少数发达国家采取一系列保护措施发展到现阶段以美国、欧盟为首的发达国家及赶超型发展中国家都积极对国外出口企业商品采取保护政策。面对目前的严峻形势,我国必须要认真研究对策,并采取能反映市场特征的策略。

1. 应执行有特殊目的的战略性贸易政策。

战略性贸易政策是指一国政府在不完全竞争和规模经济条件下,凭借生产、出口补贴或保护国内市场等措施,扶持本国的一些战略性产业的成长,获取规模经济效益,以提高这些产业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能力,夺取他国国内的市场份额。发展本国现代工业较有成效的国家如日本、韩国等,都在其重要战略性行业的发展中采用过支持性的产业政策,其中比较常见的有提供信贷、土地使用、技术力量配备等方方面面的优惠,政府往往还伴随有直接投资。在借鉴这些发展手段的同时,由于我国出口市场过于集中,政府还应积极倡导分散市场投向,争取多元目标市场。从中国遭受的反倾销调查中可以得出,发展中国家出口商品在发达国家市场占的比例越高就越容易受到反倾销的调查,因此,分散出口市场很必要。要把出口的重点逐步转移到经济尚未蓬勃发展的亚太地区。所以,我国的外贸出口,应加强宏观调控和指导,分散国别和地区,选择具有市场需求潜力的目标地区。

2. 要求我国企业从自身提高其国际竞争力, 即大力进行技术引进,促进国内产业升级。

作为一个技术相对落后的发展中国家,中国的技术研发能力较发达国家还存在一定的差距。我国的出口商品存在技术含量低、结构单一的特点,并且基本以劳动密集型为主。国际贸易理论可以证明,如果我国一直发展劳动密集型产品,就会使这类产品在国际市场上面临非常激烈的竞争,导致贸易条件恶化,陷入“比较优势陷阱”。因此,在低成本优势逐步削弱后, 通过技术、组织和制度创新, 把技术引进与消化、吸收、创新结合起来, 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将成为我国产业升级、跨越国际贸易保护政策的有效途径之一。通过国际贸易引进国外先进技术,不仅可以将国外的新技术为我所用,更重要的是,我们可以获得启示, 为我国自己的技术研发体系奠定基础。

3. 融入区域经济一体化。

区域经济一体化已成为当今国际经济发展的重要特征之一。区域化组织一般是采取对内自由贸易、对外贸易保护的政策,所以它具有排外性和自身贸易保护性。欧盟、北美自由贸易区、亚太经合组织等区域性贸易组织都在区域内不同程度地实现了贸易自由化,这都反映了有关区域合作方的合作意愿。近年来由于中国经济地位不断上升,周边贸易伙伴对中国市场的兴趣越来越大,只要我们运作得当,通过推进区域一体化来消除不利条款是有可能的。因此,我国作为亚太经济合作组织的重要成员,要充分利用区域经济资源,如今亚太地区在遭遇了亚洲金融危机后已开始进入全面复苏的时期,亚太地区不仅有丰富的原材料和劳动力资源,还有广阔的市场前景,所以提高内部的合作层次是可行的。

参考文献

[1].王海峰, 顾肖荣, 王勉青.WTO法律规则与非关税壁垒约束机制[M].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 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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