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汇衍生合约范文

2024-07-25

外汇衍生合约范文(精选3篇)

外汇衍生合约 第1篇

一、中信泰富外汇衍生合约的投资过程

2006年3月底, 中信泰富与澳大利亚的采矿企业EralogyPtyLtd达成协议, 以4.15亿美元收购西澳大利亚两个分别拥有十亿吨磁铁矿资源开采权的公司Sino-Iron和BalmoralIron的全部股权。当时, 中信泰富收购的铁矿石项目, 曾被称为世界级的磁铁矿开采和加工项目, 矿山坐落于西澳皮尔巴拉地区, 两处铁矿每年可生产2760万吨精矿和球团, 开采期大约25年。除了已经探明的现存储量, 还有40亿吨的储量如获证实, 中信泰富还有权购买最多40亿吨的开采权。因此潜在的年产量可达7000万以上。这个投资总金额为42亿美元的中澳铁矿项目, 是目前澳洲已规划开发的规模最大的磁铁矿项目, 由中信泰富在澳洲的全资子公司中信泰富矿业公司管理, 工程总承包商为中国冶金科工集团。为减低西澳铁矿石项目和欧洲相关投资项目面对的货币风险, 中信泰富公司投资了4种杠杆式外汇合约, 分别为澳元累计目标可赎回远期合约、每日累计澳元远期合约、双货币累计目标可赎回远期合约和人民币累计目标可赎回远期合约。过去两年的时间, 中信泰富分别与花旗银行香港分行、渣打银行、Rabobank、NATIXIS、瑞信国际、美国银行、巴克莱银行、法国巴黎银行香港分行、摩根士丹利资本服务、汇丰银行、Calyon、德意志银行等13家银行共签下24款外汇累计期权合约。而且, 其中的部分合约2008年才进入执行期。

2008年10月20日, 中信泰富与中国外运公司签署了合作协议, 中国外运将为中信泰富在澳洲的铁矿石项目提供全程的物流服务。而在同一天, 中信泰富却在香港召开了预亏的发布会, 声称为降低澳洲铁矿项目面临的货币风险, 中信泰富与汇丰及法国巴黎银行等多家银行签订多份“累计杠杆式外汇买卖合约”, 因澳元大跌而亏损近150亿港元, 其中包括8.07亿港元的已实现亏损和147亿港元的估计亏损, 而且亏损有可能继续扩大。根据中信泰富发表的股东通函指出, 所有杠杆式外汇合约变现亏损及公平价定值亏损总额, 已由早前11月11日的168亿元, 进一步扩大至11月26日计出的186亿元。而其剩余的杠杆式外汇合约公平值亏损, 则由上月11日的51亿元增加至56.3亿元, 约务更替合约的公平价定值亏损也由早前的104亿元增至113.4亿元。另外, 向中信集团转让外汇合约需支付的代价为91亿元, 之前为93亿元。2008年12月4日, 中信泰富已经将约2/3的合约转让给了母公司中信集团, 这批合约规定的澳元最高接受额为55亿澳元。

二、杠杆式外汇买卖合约——Accumulator

衍生工具Accumulator是累积购买股票挂钩票据之意, 英文全称是KnockOutDiscountAccumulator, 一种是向上敲出的看涨期权 (Up-and-OutCall) ;另一种是向上敲出的看跌期权 (Up-and-OutPut) 。从障碍期权结构看, 看涨期权和看跌期权的条款是一样的。通常这种合约在签订之时, 双方没有现金支付, 相当于在未来两年内的每一个月, 中信泰富获得1个向上敲出的看涨期权, 同时送给银行2.5个向上敲出的看跌期权作为对价。

中信泰富亏损严重的杠杆式外汇衍生合约头寸有:

澳元累计目标可赎回远期合约:该合约与澳元兑美元汇率挂钩, 目前仍在生效的外汇合约规定, 中信泰富可以行使的澳元兑美元汇率为0.87。即, 当澳元兑美元汇率高于0.87时, 中信泰富可以以0.87的比较便宜的汇率获得澳元。每份澳元合约都有最高利润上限, 当达到这一利润水平时, 合约自动终止。该公司持有的澳元合约到期日为2010年10月, 当每份合约达到150万美元-700万美元的最高利润时, 合约终止。所以在澳元兑美元汇率高于0.87时, 中信泰富可以赚取差价, 但如果该汇率低于0.87, 却没有自动终止协议, 中信泰富必须不断以高汇率接盘, 理论上亏损可以无限大。

双货币累计目标可赎回远期合约:中信泰富必须以0.87的澳元兑美元的汇率、或者1.44的欧元兑美元汇率, 按照表现更弱的一方来接盘澳元或者欧元, 直到2010年7月;而人民币合约则参考美元兑人民币汇率6.84计算盈亏。

人民币累计目标可赎回远期合约:从上面外汇合约的分析可以看出, 中信泰富签订的外汇合约的收益与风险完全不匹配, 中信泰富所有的合约加起来可能获得的最高收益还不到4.3亿港元, 但接盘外币的数量却超过500亿港元。而且签订的外汇合约与套期保值的标的资产价值也不匹配, 该公司对澳元的需求量不超过26亿澳元, 但却签下总额高达94.4亿澳元的合约;对欧元的需求量仅为8500万欧元, 签下的合约总额却高达1.604亿欧元。

据蒙特卡罗 (MonteCarlo) 方法定价测算, 按汇率历史波动率 (约15%) 模拟, 上述研究者高达十几万次的运算结果表明, 中信泰富在签订这单笔外汇合约当时就亏损了667万美元。其原因就是中信泰富得到的1个看涨敲出期权的价值远远小于其送给交易对手的2.5个看跌敲出期权的价值。正常情况下, 如果一个合约是“公平的”, 签订时合约双方没有现金支付, 那么在合约签署时, 其价值应为零, 即合约对双方是公平的。但这笔合约, 投行却占了非常大的便宜。按历史波动率测算, 既然中信泰富一份合约的损失为667万美元, 那么整个15份外汇合约在签订时就损失约1亿美元。倘若波动率变大, 如30%, 亏损更将高达4.5亿美元。

导致中信泰富亏损的主要衍生产品是“含敲出障碍 (KnockOut) 期权及看跌期权的澳元/美元累计远期合约”, 以及更复杂的“含敲出障碍期权及看跌期权的欧元-澳元/美元双外汇累计远期合约”。中信泰富从这些合约中得到的, 除了向上利润有限、向下亏损要加倍无限以外, 而且一旦每月利润超过一定额度, 则交易对手可选择取消合同, 导致仅有的利润也化为乌有。

三、中信泰富外汇衍生合约投资失败的原因分析

1.外汇风险规避方法选择不当。

Accumulator不是用来套期保值的, 而是一个投机产品。虽然企业需求各异, 通常需要定制产品来满足其特定需求。但是在定制产品过程中, 企业自身发挥主导作用, 而不应是被动的角色。另外, 在很多情况下, 通过对远期、期货、互换、期权等进行组合, 也可以达到企业特定的套期保值需求, 而不必通过Accumulator。

2.违背外汇风险管理原则, 错误选择外汇风险管理战略。

作为未来外汇需求的套保, 其目标是锁定购买澳元的成本, 也就是最小化澳元波动的风险。但是中信泰富无论在合约的数量还是价格上都不满足套期保值的要求。从数量上说, 中信泰富在7月的前三周内, 签订10多份合约。当澳元兑美元的价格走势对其有利时, 最多需买36亿, 而当价格大幅下跌时, 则需要购入最多90亿澳元。而中信泰富的真实澳元需求只有30个亿。从价格上, 中信泰富的选择也明显不是规避风险而是7月份, 美次贷危机发展成金融危机, 并逐渐转化为经济危机。石油、有色金属等大宗商品价格开始下跌。澳大利亚作为主要的铁矿石、铝矿石和铜矿石等资源出口国, 其经济必将受经济衰退的沉重打击。即使在当时看, 澳元走软的可能性也很大。而新西兰的货币在今年5月就已经开始贬值了。其签订的这些Accumulator合约的目标函数是最大化利润, 对风险没有任何约束。换言之, 中信泰富的风险是完全敞开的。

3.企业风险控制制度和监管制度不完善。

中信泰富财务董事张立宪和财务总监周志贤超越权限, 私自与香港多家主要银行签订的。其在董事长不知情的情况下听从了其投资银行顾问向其百般推荐的外汇累计期权合同投资建议, 并未详细阅查合同风险, 也未请财务顾问和法律顾问查看合同详情, 此后导致巨亏。而且过此类外汇累计期权合约并未体现在损益账户中, 而是体现在澳元保值账户中该集团财务董事没有遵守风险政策, 在未事先取得主席批准前签订合同, 导致亏损。集团财务总监没有尽到应尽的职责。公司本来已设立由主席及财务总监的双重审批制度, 惜未能阻止事件发生。这说明中信泰富风险控制机制的不完善, 而且没有严密的监控制度, 最终导致公司发生巨额亏损。

4.投资银行利用其优势进行欺诈。

这些国际银行利用其定价优势, 恶意欺诈。在最理想的情况下, 中信泰富最大盈利5150万美元, 但是因为定价能力不对等, 交易双方存在严重的知识与信息不对称, 签订合同时, 中信泰富就已经亏了1亿美元。

5.实体企业难脱金融市场引诱 (最根本原因) 。

澳大利亚资源丰富, 涉及的次级债很少, 因此很多人都误以为其对金融风暴有较好的免疫力, 于是中信泰富也选择参与了金融衍生产品市场以获取暴利。与安然一样, 中信泰富的行为, 反映他们不止是从事矿业、物业、基建、航空的实体企业, 更是一家进入金融交易进行对冲交易的大型金融机构。从事实体企业的赢利远远不如金融交易, 为了锁定利润, 一些实体企业纷纷进行各种各样的金融交易, 其交易范围远超出保值所需, 堕入贪婪的美式金融风险的陷阱。因为如果进入金融市场, 则风险难以控制, 一旦市场发生逆转, 相关企业只能认亏出局;如果不进入资本市场, 面对金融市场泡沫期的高额赢利, 心有不甘。暴利导致实体企业进入金融市场火中取栗。

四、我国涉外企业外汇风险管理建议

1.明确外汇风险管理目标

套期保值是以规避现货市场价格风险为目的, 而不是为了在期货市场做交易让公司盈利。面对金融市场泡沫期的高额赢利, 企业不应该盲目进入资本市场, 而是应该明确高收益背后的高风险。

2.外汇风险管理方法的选择应该与其风险相匹配

对于一般涉外企业而言, 交易风险是其涉外经营中面临的最主要的外汇风险。因此, 交易风险是一般企业外汇风险管理的主要对象。交易风险主要表现为进出口业务中的交易结算风险、外汇买卖中的交易风险、国际信贷等业务中的交易风险。我国涉外企业应该根据自身特点和所处经济环境, 谨慎选择合适的外汇风险管理方法。我国涉外企业可以在国内券商帮助下, 中资企业可以明确投资需求, 制定合理的套保投资方案。因为作为衍生品投资顾问, 国内券商只收取咨询费, 没有利益驱动。而且国内券商受证监会等部门的严格监管, 若与企业发生纠纷, 很容易通过法律手段在国内把问题解决。

我国涉外企业进行套期保值时, 应严格遵循套期保值交易的四个基本原则, 即交易方向相反、商品种类相同或相近、商品数量相等、交割月份相同或相近。套保目标要明确, 操作方案要简单, 能有效限制企业的投机性思维倾向, 尽量避免那些无法定价、或定价困难、又带有一定投机诱惑成份的期权交易。

我国涉外企业外汇风险管理主要方法及其优劣势分析如下:

外汇风险多种多样且成因各不相同。针对这种特点, 企业或经济人应该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从各种外汇风险管理方法中选择最符合自身特点的那种。当然, 任何一种风险管理方法都不可能完全消除外汇风险, 要综合考虑来自企业内部和外部的各种因素, 并要随着这些因素的变化而相应改变外汇管理策略。

3.健全风险控制机制

我国涉外企业健全风险控制机制的重点主要有:认真制定汇率风险管理的战略目标、认真制定风险管理的政策措施、不断完善防范汇率风险的业务操作程序和不断完善汇率风险防范的监控机制。针对像中信泰富的家族式企业难以实行岗位轮换制, 可以使风险防范责任目标与员工个人利益直接挂钩, 即全面落实操作风险管理责任制以降低操作风险。

五、结论

在次贷危机的背景下, 中信泰富投资仅是众多涉外亏损企业之一, 其它巨亏的企业还有国航、东航、国泰航空、中国中铁、中国铁建、华翔微电、碧桂园、合俊集团和深南电等众多大型企业。次贷危机所暴露的我国涉外企业外汇风险管理的不足, 但同时也揭示了我国建立基本金融衍生工具市场为企业进行套期保值的强烈需求。现实问题是, 一方面国内企业巨大的套保需求得不到满足, 另一方面, 国内券商的业务开展被牢牢束缚, 衍生工具又经常被误解为洪水猛兽, 基本金融衍生工具迟迟推不出来, 场外衍生品几乎没有。由于避险需求在国内无法得到满足, 迫使企业只能选择交易国际投行推出的高风险金融衍生产品业务。不少民营企业及境外注册国企通过国际投行参与衍生品交易, 一些境内国有企业被迫避开监管涉足场外衍生品交易。从长远看, 我国应该一方面增强涉外企业的外汇风险管理意识, 另一方面着手建立基本的金融衍生工具市场, 如外汇期权、外汇期货交易市场, 再有就是拓展国内券商的业务, 如外汇远期业务和外汇互换业务等。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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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中信泰富炒外汇亏百亿.证券频道-搜狐网, http://stock.sohu.com/s2008/citicpacific/.

[8]中国公司外汇交易巨亏.新闻频道-和讯网, http://news.hexun.com/2008/zxft/.

浅谈外汇衍生工具会计 第2篇

 2006-08-07外汇交易是指外汇市场上,市场参与者之间发生的将一种货币按照既定的汇率,兑换成另一种货币的买卖行为和过程。一般人们也称之为外汇买卖。而从交易的本质和实现的类型来看,外汇买卖则可以为以下两大类:(1)为满足客户真实的贸易、资本交易需求进行的基础外汇交易;(2)在基础外汇交易之上,为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或出于外汇投资、投机需求进行的外汇衍生工具交易。从这个角度出发,属于第一类的基础外汇交易主要是即期外汇交易,而外汇衍生工具交易则包括远期外汇交易,以及外汇择期交易、掉期交易、互换交易等。

外汇衍生工具交易的会计处理,对我国商业银行特别是基层行处较为陌生,也难于理解和掌握。本文就笔者个人的理解和体会,就银行外汇衍生工具会计:即远期结售汇业务会计核算,代客买卖外汇业务会计核算,调期业务会计核算中的难点谈一些自己的看法,望有所借鉴。

一、外汇衍生工具交易的会计确认问题

外汇衍生工具总是与风险和报酬息息相关。风险与报酬是指未来经济利益的流入与流出,它不是以过去发生的交易事项为基础,而是以签订合约为起点,从而为初始确认奠定了理论依据。相应地,也为之确立了终止确认的标准。在会计处理中确认外汇衍生工具的另一障碍是它们的计量问题。其导致的未来经济利益的流入与流出当然不适宜以传统的历史成本(过去的交易价格)计量,金融工具总是与金融市场息息相关,其价值往往随市场行情的变动而不断变动。因此,在探索外汇衍生工具的确认标准时,必须联系到它们的计量标准问题。确立以公允价值为金融工具的计量基础,也正是确立对外汇衍生工具的会计确认标准的需要。外汇衍生工具的确认应改革为初始确认和终止确认。

初始确认是指当某一交易或事项已经发生,使一个项目符合确认的基本标准时,就应当确认为资产或负债并计入财务报表。根据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IASC)的规定,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初始确认有两个标准:(1)与资产或负债有关的所有风险和报酬实质上已转移给了本企业;(2)企业所获得资产的成本或公允价值或者预计的负债金额能可靠地加以计量。外汇衍生工具在订合同时,就约定了权利与义务,其风险与报酬实质上已转移给本企业,就应当在财务报表中进行确认。但在我国现行财务会计确认标准是权责发生制和收入实现原则,其特点是以过去已发生的交易或事项为基础而对未来发生的交易或事项不予确认,这样就将外汇衍生工具的初始确认作为表外处理。如远期结售汇业务,客户申请办理时向银行提交经有权签字人签字的“远期结汇/售汇申请书”、商业票据及其他有效凭证,并在银行存入不少于远期外币交易金额的3%的保证金,经银行审查同意后,向客户发送“远期结汇/售汇交

易证实书”,就此证明交易合同的成立,初始确认为或有资产和或有负债。这样处理就有悖于国际会计准则,因此,须改变传统财务会计的确认标准,在保留权责发生制的基础上,向国际会计准则看齐。

外汇衍生工具经初始确认后,由于受到汇率、利率等因素的影响,其公允价值会发生变动,当其变动部分能可靠地加以计量时就需要进行再确认,即按新的公允价值确认外汇衍生工具。终止确认的标准有两个:(1)与资产和负债有关的所有风险和报酬实质上已全部转移给了其他企业,且所包含的成本或公允价值能可靠地加以计量;(2)契约的基本权利或义务已经得到履行、清偿、撤销或到期自行作废。在现实会计处理中应将终止确认按会计分期划分为跨期履行年终确认和同期到期、展期、违约的终止确认。

1、跨期履行年终确认。一项外汇衍生工具的交易如跨期履行,就应于年终以公允价值重新加以确认,这是因为这项业务的资产和负债在报告期内有关的所有风险和报酬实质上已全部转移,且所包含的公允价值(年终决算牌价)能可靠地加以计量。合同的基本权利或义务在报告期内得到了履行。重新确认与初始确认的差额,作为当期的汇兑损益。

2、到期、展期、违约的终止确认。(1)合同到期的终止确认,客户如数与银行办理资金交割,银行将初始确认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转销就完成了终止确认。(2)合同展期的终止确认,客户因履行贸易合同遇到困难,申请推迟交割,银行应以公允价值重新加以确认。具体作法,应首先转销初始确认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同时确认因即期汇率与原协议汇率不同而形成的损益,然后按新的远期汇率办理展期交易。(3)客户违约的终止确认,客户不按协议日期办理交割,银行应将始确认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全部转销,同时,对于因即期汇率与原协议汇率不同所形成的损益,按以下确认原则处理:属于客户的收益(汇率变动产生的价差),银行不予确认;属于银行的收益,直接从客户保证金账户中扣收。

二、外汇衍生工具交易的会计计量问题

现行会计模式主要采取历史成本计量属性。外汇衍生工具只是表现为一种合同,它只产生相应的权利和义务,所形成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既然不是以过去发生的交易事项为基础,当然难以适用历史成本这一计量属性。外汇衍生工具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在银行资产和负债总额中的比重的提高,历史成本不可能也不应该是财务会计唯一的计量属性。美国(FASB)已发布的有关金融工具的会计准则建议采用公允价值这一计量属性,即使对传统的基础外汇交易来说,其计量属性也不应是历史成本,因为金融工具(包括基础工具和衍生工具)的价值总是随市场行情变动而变动的。所谓公允价值是指“熟悉情况并自愿的双方,在公平交易的基础上进行资产交换或债务清偿的金额”。根据(FASB)和(ISAC)的有关规定,公允价值可以是一个交易市场资产的市价,也可以是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

公允价值对外汇衍生工具而言是相关的计量属性,这是由外汇衍生工具汇率的变动性决定的。外汇衍生工具价值由内涵价值和货币时间价值两部分构成。其内涵价值是指外汇衍生工具的即期汇率与协议汇率的差额,这种差额体现的是外汇衍生工具的损益。货币时间价值是指货币随着时间的推移而发生的价值增值,这种价值的变化随时间的流逝而自然发生。传统的历史成本计量模式,用于外汇衍生工具的计量,存在明显的缺陷。因此,我们必须结合公允价值这一计量属性。鉴于外汇衍生工具总是和金融市场密切相关,其价值也往往随市场行情的变化而不断地变化,因此应改变外汇衍生工具的计量方法,应为历史成本属性和公允价值属性并存,初始计量和后续计量同时并存。外汇衍生工具在初始确认时以历史成本计量。而在后续计量时,既然外汇衍生工具的价值变动需要再确认和计量,那么就应以公允价值为计量基础,这样才能全面反映外汇衍生工具价值的动态信息和未来经济损益。

三、外汇衍生工具的会计报告与信息披露

外汇衍生工具由于基本特征是交易或事项的发生在未来时期,在订合同时几乎没有发生什么成本,因此现行会计框架中没有纳入会计报表中进行确认和计量。会计报告应揭示会计主体的经营状况、经营成果和未来现金流量等对信息使用者的决策有重要影响的全部信息。现行会计报告是以历史成本为基础,采用分货币单位进行信息披露的,外汇衍生工具的信息披露在数量上和质量上大打折扣,违背了充分揭示的原则,损害了投资者的利益。外汇衍生工具交易频繁,金额巨大且价值波动较大,若投资者不能从报表中及时了解相关信息,就看不到投资项目潜在的风险,也就无法作出正确的投资决策,金融监管部门也因无法获得准确的信息而难以实施有效的监管。

为了改变这一现状体现充分揭示原则必须改革现行会计报表体系,加强对外汇衍生工具的信息披露:

1、表内揭示。由于外汇衍生工具在成交日时会计处理已作初始确认和计量,因此,外汇衍生工具应在资产负债表中加以披露,这就需要对原有资产负债表进行适当改造。如在表内增设或有资产负债项目,或者另编一张专门反映或有资产负债的资产负债表,以便直接向投资者提供有关外汇衍生工具的会计信息。

2、表外披露。外汇衍生工具内涵丰富且交易复杂,仅在表内揭示远远不能满足信息使用者的需求,还必须充分利用报表附注和补充资料进行表外披露。表外披露的信息主要包括:

(1)外汇衍生工具的种类、性质、使用目的、期限、协议汇率以及对未来现金流量的金额可能产生重要影响的条件和情况等;(2)外汇衍生工具损益的处理方法,即由于外汇衍生工具汇率的变动而形成的银行未实现损益是否直接计入当期损益;(3)外汇衍生工具的公允价值,即年终报告日外汇衍生工具的公允价值(年终决算汇率)取的途径和相应的会计假设等;(4)外汇衍生工具风险,包括由于市场汇率变动造成亏损的市场风险,由于买卖方无法履行义务的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结算风险和法律风险以及管理者对金融风险的控制政策等预警信

息。

总之,在进行外汇衍生工具信息披露时应将表内揭示和表外披露有机地结合起来,特别是要加强表外披露的规范化,杜绝主观随意性,不断完善会计信息系统,以便及时向投资者提供完整的、对其决策有用的相关信息,减少投资风险和财务风险。

基于套期远期外汇合约会计处理探讨 第3篇

美国财务会计准则第133号公告 (SFAS NO.133) 中“套期”的定义以减少对价格或利润风险暴露为基础, 认为“套期”是利用衍生工具避免远期损失。根据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 (IASB) 在第39号公告 (IAS NO.39) 中的定义, “套期是指指定一个或多个套期工具, 以使其公允价值的变化全部或部分地抵销被套期项目的公允价值或现金流量变化。”我国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公告 (CAS NO.24) 将其定义为“公司为规避外汇风险、利率风险、商品价格风险、股票价格风险、信用风险等, 指定一项或一项以上套期工具, 使套期工具的公允价值变动或现金流量变动, 预期抵消被套期项目全部或部分公允价值变动或现金流量变动。”由此可见, 作为公司规避风险的一种活动, 套期就是为了降低某一项目的财务风险而持有与其风险相抵的另一种项目。

IAS NO.39、CAS NO.24和SFAS NO.133对套期关系分类不完全相同。IAS NO.39把套期关系分为公允价值套期、现金流量套期和国外主体净投资套期;CAS NO.24把套期关系分为公允价值套期、现金流量套期和境外经营净投资套期;SFAS NO.133则把套期关系分为公允价值套期、现金流量套期和外币套期, 其中外币套期又可再分为外币公允价值套期、外币现金流量套期以及对国外营业净投资套期。公允价值套期是指对已确认资产或负债、尚未确认的确定承诺, 或该资产或负债、尚未确认的确定承诺中可辨认部分的公允价值变动风险进行的套期;现金流量套期是指对现金流量变动风险进行的套期;国外主体净投资套期 (或称为境外经营净投资套期、外币套期) 是指对境外经营净投资外汇风险进行的套期。国外主体净投资是指企业在国外经营净资产中的权益份额。

套期会计是针对套期活动开展的特殊会计方法。该方法“将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项目作为一个经济组织来处理”, 用期货市场上持有的期货合约的平仓赢利冲减现货市场上价格变动带来的风险, 目的是“对称地确认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项目的公允价值变动所形成的净收益 (或净亏损) 之间的抵消影响, 实现套期工具损益以及被套期项目损益在确认时间上的配比” (SFAS NO.133) 。CAS NO.24参考IAS NO.39中的相关定义, 认为套期会计是“在相同会计期间将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项目公允价值变动的抵消结果计入当期损益的方法”。国际会计界针对三类套期实施的会计被称作公允价值套期会计、现金流量套期会计和国外主体净投资套期会计 (或称作境外经营净投资套期) 。

二、套期会计的相关会计处理规范

套期会计的一般处理程序为:在套期开始时, 首先确定被套期项目与套期工具的内容, 进而指定应属于哪一类套期类型, 再利用已有的文件资料预测套期是否有效;在套期存续期间, 于每个会计报告日测算套期的实际有效性 (只有当套期工具事实上能够有效抵销被套期风险的利得或损失或者现金流量变动的风险时, 才可以继续使用套期保值会计) , 并开展相应的账务处理程序;套期活动结束时, 将套期工具平仓, 核算套期活动实现的盈利 (或亏损) , 并完成套期终止日的套期会计处理 (见图1) 。

SFAS NO.133和IAS NO.39是国际上关于套期的、比较完善的会计规范之一, 我国也于2006年颁布了最新的CAS NO.24。将这三个会计准则进行对比后得到如下结论:

开展公允价值套期时, 套期工具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应当计入当期损益;被套期项目因被套期风险形成的利得或损失应当计入当期损益, 同时调整被套期项目的账面价值。另外SFAS NO.133还要求, 被套期项目如为期末按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或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 因被套期风险形成的利得或损失, 也应计入当期损益。

开展现金流量套期时, 套期工具为衍生金融工具的, 应在资产负债表日按公允价值计量, 且套期工具利得或损失中, 属于有效套期的部分, IAS NO.39和CAS NO.24认为应当直接确认为所有者权益, 并单列项目反映, 而SFAS NO.133认为应直接确认为“累计其他综合收益” (AOCI) , 但三个准则都要求, 在该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影响企业损益时, 将这一权益 (或AOCI) 金额同期转出, 计入当期损益;属于无效套期的部分 (即扣除直接确认为所有者权益后的其他利得或损失) , 应当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开展国外主体净投资套期时应遵守的会计规范与现金流量套期的会计规范相同, 不再作详细解释 (见图2) 。

三、基于现金流量套期期汇合约的会计处理

期汇合约是指外汇买卖双方签订的、按照约定的远期汇率在约定的未来日期把一种货币兑换成另一种货币的契约。利用期汇合约, 可以预先确定外汇业务的收益和成本, 防范汇率变动带来的损失风险。签订期汇合约是一种特殊的外币交易业务, 不仅可以用于对已发生的外币应收款项和应付款项进行套期保值, 还可以用于对外币约定进行套期保值和对外币投资净额进行套期保值等。因此, 那些经常暴露在外汇利率变动的风险敞口之下的国际贸易公司, 就可以利用期汇合约, 有效的转移外汇风险, 最大限度的减少汇率变动带来的经济损失。

[例]一家美国公司2003年10月1日起开始建造一家加工厂, 预期2005年春季完工。工厂建设完工后需要安装一款德国设备, 设备预计将于2004年12月买入, 货到付款。2003年10月1日, 设备价格是2000000, 按照0.8美元/欧元的现行外汇比率, 折合1600000。公司担心欧元的价格会在未来时期内上涨, 于是决定当天指定一份套期保值, 买入2000000欧元的货币远期合约, 到期日是2004年12月31日, 交割价格是0.83美元/欧元。公司管理层将该期汇合约指定为对预期设备购买的现金流量套期保值, 预计设备购买为被套期项目, 期汇合约为套期工具。由于被套期项目的到期日、货币种类、货币金额与套期工具的到期日、货币种类、货币金额相符, 所以套期开始日, 即2003年10月1日, 该公司管理层认为套期完全有效。假设借款年利率是12%。套期存续期间, 现货和期货汇率如表1。

(1) 2003年12月31日, 期汇合约的期望公允价值见表2:

其中, 期货保证金的变动金额见表3:

2003年12月31日, 设备的预期购买价格的变动金额见表4:

2003年12月31日, 期汇合约价值增加了26786, 这些增加值被视为变动美元贴现金额, 使得设备的价格为35714。这时的德尔塔率是0.75 (26, 786/35, 714) , 不是很接近1.0, 允许继续使用套期保值会计。

将远期合约的价格调整为估计公允价值, 将市场利率变动导致的价值变动计入留存收益 (或AOCI) , 将期货保证金价值变动的导致的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收益。分录为:

(2) 2004年12月31日, 远期合约的期望公允价值见表5:

其中, 期货保证金的变动金额见表6:

2004年12月31日, 设备的预期购买价格的变动金额见表7:

2004年12月31日, 期汇合约价值增加了40000, 这些增加值被视为变动美元贴现金额, 使得设备的价格为40000。这时的德尔塔率是1.0 (40000/40000) , 允许继续使用套期保值会计。将远期合约的价格调整为估计公允价值40000, 增加了13214。将市场利率变动导致的价值变动计入留存收益 (或AOCI) , 将期货保证金变动导致的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收益。留存收益 (或AOCI) 账户记录的金额是64286 (100000-35714) 。

(3) 2005年, 将设备第一年的折旧入账, 并将留存收益 (或AOCI) 中与折旧有关的部分按比例转入净损益。

如果公司不为这笔外汇支出套期保值, 那么, 由于美元贬值欧元升值, 公司在2004年12月31日需要支付的设备款将是﹩1700000, 而不是2003年10月1日确定的金额1600000。也就是说, 由于外汇汇率的不利变动, 公司损失了100000。但是由于采用期汇合约为该笔设备购买进行现金流量套期保值, 期汇合约在期货市场上实现了40000。这样, 损失就缩小到60000。

参考文献

[1]石本仁、洪泓:《IASB金融工具会计准则制定历程及特点》, 《财会通讯 (综合版) 》2005年第3期。

[2]宋迎春:《美国套期保值会计处理的主要步骤》, 《中国乡镇企业会计》2006年第5期。

[3]冷刚:《固定利率贷款套期的会计问题探析》, 《金融理论与实践》2006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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