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价技巧范文

2024-07-09

定价技巧范文(精选8篇)

定价技巧 第1篇

一、加强同类资产之间的对比分析

根据成本的性态, 固定资产折旧生产数量越多, 其在一定范围内, 平均到单位上的固定成本就越小。因此应当加强对比分析企业生产经营内部的同类型资产, 对其资产的使用效率进行审核。定价成本审核设计的行业很多, 且针对不同的固定资产, 其生产的特点也不一样。如对于自然垄断行业来说, 其对于资产使用效率的审核很难找到一个平均标准, 因为在一个市场区域内, 基本上就存在一家经验者。因此固定资产折旧费用的定价成本监审, 主要是在企业内部管制制度以及相关资料方面来寻找其监审的方法。

(一) 建立横向、纵向对比分析, 确定监审重点

针对同类型的商品或者服务, 根据其生产统计资料, 建立横向和纵向的对比分析, 并确定其监审重点。如统计同类型产品以及各类设备的同类型产品的生产数量、单位产量固定资产折旧费用以及其折旧总费用等。按照单位产量固定资产折旧费用的多少或者大小进行排列, 对于排在前面的折旧费用进行重点调查询问和监审。另外还要对新投入使用的设备进行实际盘点, 对于这些固定资产是否存在淘汰后仍然继续计提折旧以及是否还在超前使用和建设等情况, 认真进行监审与核实。

(二) 加强建立固定资产内部控制制度

自从我国实施了有关企业固定资产内部控制的基本规范之后, 我国各个企业内部开始开始进行控制制度的建立, 并不断对其进行完善。应对新增的固定资产, 固定资产折旧定价成本监审, 应当根据企业经营者有关内部控制制度方面, 来对其进行测试, 如资产投资、申请和购买固定资产、审批、采购、管理、盘点以及报废等各个环节。另外, 要对企业固定资产的投资、审批、招标以及合同方面的文件进行了解和掌握, 并对其数据进行统计和分析, 然后通过与企业实际生成力的对比, 来确定其固定资产使用率是否科学、合理。

二、区分与被监审商品或服务无关的资产折旧

企业的目的就是获取利润, 因此企业经营者一般会通过多种手段, 如实施多样化经营、拓展业务等方式来达到其经营的目标, 而作为其收入来源之一, 被监审的商品或者服务就是其中一个项目。企业经营者应当根据我国制定的有关财务会计方面的制度, 将所有的固定资产进行计提折旧。然而定价成本按照监审相关性原则, 其仅仅只是一种被监审商品或服务的成本, 因此很多企业的经营者会将定价成本的概念与企业成本的概念混为一谈, 并将被监审的商品或服务定义为所有的固定资产折旧费用总额, 这样就增加了企业的定价成本。

(一) 监审人员要深入了解被监审以及其他的商品或者服务

目前来看, 我国仍然存在很多企业经营者会计核算不规范的状况, 如对固定资产折旧进行统一核算, 分项核算企业的主营业务等。因此, 监审人员不仅能要对被监审的商品或者服务进行深入了解, 还要对其他商品或服务有所认识。如对商品的生产工艺或者服务的经营流程等进行了解, 对企业中各级部门应当负责管理的商品以及商品生产的车间等进行了解。只有认识并了解了各级部门的职能以及企业的业务流程, 才能够对一些不相关固定资产折旧进行剔除。以科技馆门票定价成本监审项目为例, 儿童馆、主展馆以及3D体验馆这三种门票是科技馆经营的主要收入来源。按照固定资产盘点表的放置地点, 对儿童馆的固定资产折旧费用进行剔除, 而按照剩下的两个馆对于共同使用展厅折旧进行比例分摊, 最后再按照收入比例进行分配。

(二) 其他业务收入以及对外出租收入

依附于主营业务所获得的收入就是企业的其他业务收入。该部分收入具有金额小、成本与收入不匹配以及会计核算不规范的特点。以失去关掉燃气监审项目为例, 很多经营者在其他业务收入中都将检测收入记录在内, 而在其他业务支出方面又仅仅只将检测收入的税金记录在内, 从而出现了收入和成本不匹配的现象。针对这种情况, 监审人员应当对相关业务流程进行认真了解和分析, 并对所有的检测业务中涉及到的仪表、器械进行固定资产折旧。

针对出租收入, 对于固定资产折旧分为三种情况:第一, 如果是职工宿舍, 则其折旧应该通过“福利费”来进行核算, 不计入固定资产折旧的项目;第二, 如果固定资产属于一种投资性质的房地产, 则其折旧不应计入定价成本;第三, 如果出租收入被列入其他收入项目里面, 则其折旧费用不应计入定价成本, 而是计入“其他业务成本”里面。

三、利用他人审计报告

在固定资产费用的定价成本监审过程中, 经常会出现一些超出监审人员判断能力的、不可预见的问题和事项。尤其是对一些垄断性质的行业来说, 由于其固定资产的数量庞大, 如果对其进行逐项逐笔的核对, 不仅效率低, 而且那种不可预见性的问题会常常出现。如仅仅依靠监审人员的个人能力, 对于未竣工的固定资产进行评估时, 很难达到较快的效率和较好的效果, 并且很可能会无法做出客观、合理的监审方法, 而误导其合理定价。在这种情况下, 如果利用他人审计报告, 从而获取科学、充分的依据, 作为监审人员进行参考的证据, 就会实现较高的工作效率和较好的效果。

(一) 利用所得税汇算清缴鉴证报告

所得税汇算缴鉴证报告一般是由税务师事务所提供的, 而所得税汇算缴鉴证和定价成本都属于会计活动的特殊规范, 且对于固定资产定价成本的监审而言, 所得税汇算缴鉴证能够起到一定的参考作用。

首先, 针对事业单位而言, 经营者一般会将固定资产的购置归为事业支出这一会计项目, 之后不会进行计提折旧, 这一方式不符合定价成本权责发生制原则。在这种情况下, 参考所得税汇算缴鉴证报告, 可以合理调整固定资产业务, 将固定资产购置这一项目归为资本性支出, 然进行计提折旧。根据所得税汇算缴鉴证报告中对于固定资产折旧的税前准予抵扣制度, 可实现对企业固定资产折旧定价成本的监审。

其次, 在扣除了固定资产折旧之后, 企业所得税按照年限平均法来算的话, 符合定价成监审的规定, 不采用加速折旧政策。而对于采用加速折旧的固定资产来说, 所得税汇算缴鉴证报告已经对其进行了纳税调整, 定价成本监审人员可以对此进行参考, 来调整固定资产定价成本的增减事项。

最后, 对于闲置的固定资产而言, 其折旧费用不能在税前进行扣除, 也不能计入定价成本里面。根据所得税汇算缴鉴证报告, 定价成本监审人员可以利用闲置固定资产折旧来对调整企业固定资产定价成本, 或者核增、核减事项。

(二) 利用年度财务会计报告

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一般是由会计事务进行审计和提供的, 它是定价成本监审的基础。企业经营者的财务报表必须要按照我国当前的财务会计制度来进行, 而对此进行监督并发表审计意见就是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的内容。以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中对固定资产折旧费用的审计为基础, 企业固定资产折旧定价成本监审应对审计的报表数量、固定资产折旧费用的原值以及账面数进行核对和检查, 如果查有不符, 就要寻找其原因, 并要求企业经营者阐明不符的理由, 从而及时发现错误并进行更改。另外, 对于企业固定资产原值、会计政策以及固定资产的估计而言, 年度财务会计报告都会对其是否存在变更以及变更的理由进行审计, 如果进行了变更, 其是否是按照追溯调整法来对固定资产折旧进行审计的, 定价成本监审人员可以根据这些来对固定资产折旧费用进行监审。

四、结束语

随着互联网公开定价成本监审报告的发展, 越来越多的人开始重视这项工作, 而对于企业资产折旧费用定价成本监审方法和技巧的研究也就越来越值得关注, 因此应当加强对有关方面的研究和思考。

参考文献

[1]省物价局关于印发《定价成本监审专门技术规范—固定资产折旧计提》 (试行) 的通知[J].江苏省人民政府公报, 2008-02-15

[2]朱鸿.企业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及其选择[J].当代经济, 2011-12-23

定价技巧 第2篇

2016-12-01王洪大中鲜网

与发达国家不同,中国的零售行业还处在以价格为主的阶段,顾客到超市购买生鲜品,最为看重的还是其价格,虽然性价比、质量、陈列、定价、促销等都是影响顾客购买重要因素,但价格相对而言更为重要,价格因素是顾客购买因素中最为重要的因素。

因此,春节期间,生鲜经营的核心要围绕价格,制定相应的营销策略,这是超市获取利润最为直接的方式,而且合理的技巧性定价可以降低损耗、做大销售、打击竞争对手提升市场占有率,同时还能够获取口碑及客流,其重要性不言而喻。但定价也不能随心所欲进行,而要有一定的依据和原则。

定价依据

定价依据在生鲜平时经营中要做考虑,但春节期间定价考虑的因素更多,主要依据有:

历史销售数据(昨日、当日和同期)、生鲜品的质量和进价、生鲜品的库存、生鲜品的损耗率、市场行情及市调报告、正价销售与折价销售比例(折价次数)、节假日和天气、地域消费习惯、海报促销计划、生鲜品的到货率还有毛利指标要求等因素。

其中,最为重要的依据是市场行情及市调报告,最易忽略的因素是正价销售与折价销售比例(折价次数)。目前很多超市系统中不支持正价与折价系统,一般只有特价水果码、特价蔬菜码、特价猪肉码等,而使用一般这些打折码,会造成系统数据不真实。因为员工在称秤时,很多时候只要看到价格不对,容易打上折价码,而且电子系统上的价格和挂牌上的价格不吻合时,员工也会把打折码或特价码打上去,而且还容易形成生鲜品之间的串码,这样就会造成商品是A进B出,假如进货100斤,只卖出50斤,商品却没有了,另外50斤就是一种无形的损耗,以至于最后盘点时,损耗的原因难以发现,难以做到对超市的精细化管理,进而失去对超市整体管控。因此超市如果有折价果蔬码,需要予以及时撤换。

而且到货率也不容忽视,假如超市订购了1000斤某种生鲜品,结果只到货500斤,此时就不能按照既定的定价或陈列去销售,否则可能造成断货,此外,毛利指标要求也要掌控到位。一般而言,公司都有一定的毛利指标,但平时定价时,从没实现,而欲借春节销售高峰,来到达所预定的指标很难实现,最重要的原因就是上面提到的超市系统因素,导致最后盘点时难以把控。所以,做到生鲜品没有串码,单位统一,而且调价时系统统一调价,统一下传,使生鲜品定价毛利率、销售毛利率及销售数量准确得到保证,以便超市的日结毛利率相对比较准确,需要注意的是,所盘点的毛利率都包含一定的损耗率,减去这种损耗率,才算是真正的毛利率。

春节定价原则:价格原则

1、越是逢年过节越不能定天价和高价,特别是民生类的商品和节日敏感性商品,一定合理定价,以量取利,杜绝暴利

首先,超市要明确春节营销是全年营销基础,打好春节营销大战,是为全年业绩奠定坚实的基础,但很多超市经营者都有一种定性思维方式,认为春节是谋取暴利的好时机,把春节的销售业绩来作为全年最主要的支撑。殊不知,在超市生鲜经营当中,做到既盈利,又做大销售,同时还能赢得老百姓的口碑,方是上上之策,因为超市都有员工工资、场地租赁费等刚性费用,如果仅靠春节那几天的盈利,难以支撑超市整体经营,再加上现代市场环境中,竞争越来越激烈,竞争对手也越来越强大,所以越是逢年过节越不能定高价。

以春节敏感性商品瓜子为例,某超市瓜子的成本价为5.5元/斤,很多超市定价高达10.8元/斤,但销量寥寥无几,假如定价为7.8元/斤,一天最多也只能卖300元,如果定价为5.99元/斤,每天可卖2000多元,看似定价低,实则销售大大提高,毛利也水涨船高,远远高于刚开始的10.8元/斤定价,而且赢得顾客的一致好评,而周边的农贸市场的定价为8-9元/斤,竞争力很强。因此节日性敏感商品最主要要有销量,同时还要有口碑。此外,在降低定价的同时,要注意定价策略,还是以瓜子为例,定价为7.8元/斤后,节前半月到一个月时间里,要维持这个价格不变,同时扩大陈列面,让顾客意识到这是平时价格,但要低于周边市场价格,可能销量不多,仅100余斤,但仍然要保持定力,继续经营;节前半月至一周调至6.8—6.98元/斤,同时陈列面继续扩大,摆放到更明显的位置,销量会翻好几倍,保守为500斤,最高可销售2000斤。但一定要注意的是价格变动的同时,陈列也要随之变动,扩大或缩小,陈列变动的目的是让顾感受到价格的变化,尤其感觉商品的实惠并且掏包购买,否则越做越死。

从上我们可以看出,生鲜品在节前一周到除夕的时间里,可有两种销售方式,首先如果想快速盈利,可小幅度降价为6.5元/斤;如果想增加客流量,可大幅降价为5.99元/斤,后者虽然毛利率有所降低,但增加销量的同时,增加了毛利额,做到了保额不保利,而且春节过后也可以赢得一部分客流,做持续性经营。

2、按照市场最新成本定价

春节期间,生鲜品的价格持续上涨,超市的生鲜品定价也要随着最新进货价格进行定价,不能按照先前的进货价格定价,但一定要保证生鲜品的质量。比如西红柿进价为1.4元/斤,今天涨到1.6元/斤,后天涨到1.8元/斤,如果1.4元/斤进价时,定价为1.88元/斤,但市场成本价涨到1.8元/斤时,原来1.4元/斤的进货成本也要定价为2.58元/斤,总而言之,所有生鲜品定价一定按照市调进行,随着市调的涨跌而进行相应的调整,但一定不要高于竞争对手,最多和竞争对手定价持平,或者降低,赢得口碑,为春节后的销售打好客流基础。

3、少亏当赢,在商品最有价值的时候销售出去

所谓少亏当赢就是商品在没有出现损耗或重大损耗之前销售出去,如果产品质量出现下降时要快速促销,比如草鱼,进价为5.5元/斤,销售价为6.8元/斤,当草鱼的质量出现下降,意味着性价比出现下降,如果此时还不降价促销,意味着草鱼的质量会进一步下降,甚至死亡,而在春节,老百姓一般不会买死鱼,影响过年的心情。因此,当草鱼的质量下降但还不至于死亡时,如果价格合适,低收入群体会很感兴趣,因为这类群体对价格比较敏感,因此当草鱼还没死亡时,趁机降价促销,少亏当赢,通过降低损耗,增加利润额,反过来也会赢得老百姓的口碑。具体降至何种幅度老百姓会买账,与管理者判断能力密切相关,判断不准,价格也就不准。当然不止水产,其它生鲜品也是同样的道理。

4、避免小头大尾

以西红柿为例,进价为1.4元/斤,而售价高达2.58元/斤,600斤的进货量一上午也就能卖出50斤左右,而降价至1.98元/斤时,却能卖出200斤,然后再降至1.5元/斤时,几乎全部售出,这就意味着正常售价时销量才50斤,打折处理则为500多斤,主要原因就是定价过高,不合理,导致正常定价的销量很低,这就是所谓的小头大尾。如果对于进价相对便宜的生鲜品还能够赚钱的话,而进价较高的生鲜品却可能要赔钱处理。因此,定价之初一定要把握好市调,定准售价,总体原则就是不高于市调价格,持平或者低于市调价格最为理想,当然生鲜品人无我有,可以相对定高一些,但也不能定天价。

5、遵循ABC商品类群定价 A类商品简单说就是有流量、有销量,B类商品有一定流量,但不是很大,C类纯粹就是结构性商品,可有可无,但也是有一定需求。需要注意的是,这三类商品分类属性不是固定不变,可以相互转换,特别是水果和干货,C类商品在特殊时候也可以当作A类商品来销售。定价中BC类商品一定要合理,甚至降价促销,增加销售量,从而增加总体销售额。

春节的阶段性定价总体原则:满足顾客的需求,从顾客的角度来定价

春节定价原则:时间点原则

节前30天左右的定价

节前30天,超市已经进入所谓的春节了,但消费者还没有,所以对敏感性节日商品做大促销力度,增加客流量,不能落后于竞争对手,反过来,其它的节日性商品也要开始做好准备,有意识的慢慢扩大销售,比如干货、粉条等,一定要养住价格。同时,选择一些生鲜品做流量和口碑,同时扩大商品陈列面,我们需要这类生鲜品来增加客流量,带动其它低毛利率的生鲜品销量增加,从而增加生鲜品的总毛利额。

节前15天的定价

从每种生鲜品分类中找出一种有流量和口碑的单品,目的不一定要赚钱,而是赚口碑,以便带动BC类生鲜品的销量,从而带动整体毛利额。

节前一周的定价

此时真正进入春节销售高峰期,要做到有口碑,有销量,有利润,同时,BC类生鲜品要继续扩大营销,而且陈列随时调整,让顾客充分感受到这种变化。

节后一周的定价

敏感性节日生鲜品要开始促销,BC类商品要开始做处理,A类商品要开始慢慢放大,把客流稳定住。

节后15天的定价

此时进入营销淡季,马上要进入新一轮的季节性商品营销,这也是生鲜品定价结构大调时期,进入收尾阶段。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看出,没有销售的定价就是失败,春节期间,一定要谨慎定价,合理定价,从定价中,赢得春节大战的全面胜利。

注:以上所有事例均来自中鲜网会员培训真实案例

定价技巧 第3篇

土地增值税是对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建筑物及其附属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 就其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增值额征收的一种税。现行土地增值税是1993年国务院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列》 (以下简称《土地增值税暂行条列》) , 从1994年1月1日起施行。

开征土地增值税主要由于20世纪90年代初我国房地产开发过热, 炒买炒卖房地产的投机行为一度盛行, 房地产价格上涨过快, 基本建设投资规模过大, 土地资源浪费严重, 国家为了兴利抑弊, 发挥税收杠杆的调节作用, 适时推出了土地增值税。

二、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及征税范围

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为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属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单位包括各类企事业单位、国家机关和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 包括自然人和个体经营者。

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是根据《土地增值税暂行条列》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 包括有偿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着物产权所取得的增值额。

土地增值税的征收原则是增值多的多征、增值少的少征、无增值的不征。税率实行四级超额率累进税率, 具体税率如下:一是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50%的部分, 税率为30%。二是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的部分, 税率为40%。三是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 税率为50%。四是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 税率为60%。

三、房地产企业开发产品的定价技巧

《土地增值税暂行条列》规定:纳税人开发建造的普通住宅出售时, 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 免征土地增值税;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20%的, 应就其全部增值额按规定计算缴纳土地增值税。这里的20%就是我们经常讲的“避税临界点”, 那么纳税人就应该将此临界点为依据, 对自己所开发的产品合理定价, 对土地增值税合理筹划。下面就房地产企业开发产品的合理定价与土地增值税的关系予以分析:

例如, 某房地产开发企业, 2009年开发建设一栋普通住宅, 总建筑面积20000平方米, 平均销售价格3850元/平方米, 实现收入7700万元。该项目支付土地出让金1000万元, 房屋开发成本3600万元 (此成本不含利息支出300万元) , 营业税及附加按国家规定5.5%缴纳, 现计算该企业应缴土地增值税和应获得的利润情况:

第一, 房屋销售收入总额:7700万元。

第二, 土地增值税允许扣除项目。一是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1000万元;二是建造房屋的开发成本 (不包括利息) :3600万元;三是允许扣除房地产开发费用: (3600+1000) ×10%=460万元;四是按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扣除项目: (3600+1000) ×20%=920万元;五是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等:7700×5.5%=423.5万元;扣除项目合计:6403.5万元。

第三, 增值额为:7700-6403.5=1296.5万元。

第四, 增值率为:1296.5÷6403.5=20.25%。

第五, 应缴土地增值税:1296.5×30%-0=388.95万元。

第六, 企业获得的利润总额为:7700-1000-3600-300-423.5-388.95=1987.55万元。

该企业之所以要缴纳土地增值税, 是因为增值率超过了20%。那么经过筹划, 是否可以免缴土地增值税?最好的办法就是降低增值率。在成本一定的情况下, 要想降低增值率, 只有降低销售价格。假如将该企业的销售价格调低到3800元/平方米, 在其他条件不变的前提下, 纳税情况和获利为:

销售收入:20000平方米×3800元/平方米=7600万元

总扣除项目金额:4600+4600×30%+7600×5.5%=6398万元

增值额:7600万元-6398万元=1202万元

增值率:1202÷6398=18.79%

按《土地增值税暂行条列》规定: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 免征土地增值税, 该企业不用缴纳土地增值税。

该企业获利为:7600-4600-300-418=2282万元

价格调整后, 该企业虽然销售收入减少了100万元, 但是不用缴纳土地增值税, 企业获利反而增加了2282-1987.55=294.45万元。

通过以上计算, 我们可以发现, 房地产企业在开发成本基本确定和允许扣除房地产开发费用的10%, 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扣除项目的20%的前提下, 房地产开发项目总计可以扣除30%;另外按营业税的规定, 允许扣除营业税及附加5.5%。这样, 如果普通住宅的土地增值率达到20%, 我们就可以计算出对应的销售价格。具体计算方法为:

设项目销售总额为A, 不含利息开发成本为B

允许扣除的房地产开发费用10%为0.1B

允许扣除的财政部规定加计20%为0.2B

允许扣除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为0.055A

当增值率为20%时, 求售价与开发成本的关系。

允许扣除项目的总金额为:1.3B+0.055A

增值额为:A- (1.3B+0.055A)

那么, 增值率为20%时:

则:0.934A=1.56B

A=1.67B

计算结果表明:当增值率为20%时, 销售价格与开发成本的比值为1.67:1。因此, 在建造普通标准住宅时, 如果所定售价与开发成本的比值小于1.67, 就能使增值率小于20%, 可以不交土地增值税, 所以, 我们把1.67可称为“土地增值税免税临界点定价系数”, 即在销售普通标准住宅时, 销售总额如果小于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金额与房地产开发成本之和的1.67倍, 就可以免交土地增值税。

例如, 某公司开发某普通标准住宅, 开发后不含利息的单位建造成本为2100元/平方米, 那么此公司在销售定价时, 销售价格应低于2100×1.67=3507元/平方米, 这样就可以免交土地增值税。

有了这个系数, 也使我们在降低销售价格时有了标准, 也不会因为单纯追求免税而过多地减少企业利润。

那么, 依据《土地增值税暂行条列》规定:税率实行四级超额率累进税率, 我们依次可以同理计算出每档税率所对应的“土地增值税临界点定价系数”, 具体计算方法为:

第一, 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50%的部分, 税率为30%。

则:0.9285A=1.69B

A=1.82B

第二,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的部分, 税率为40%。

则:0.923A=1.82B

A=1.972B

第三,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 税率为50%。

则:0.9175A=1.95B

A=2.1253B

第四,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 税率为60%。

则:0.912A=2.08B

A=2.28B

因此, 房地产企业在产品定价时一定要考虑土地增值税的缴纳, 既要考虑企业的经济利益又要考虑合理避税。但是, 企业经营的目的在于追求利润, 合理免税也是为了提高效益。所以, 在市场看好的情况下, 不能单纯为了节省税费而不提高商品售价。因此, 需要把握的原则是提高售价所带来的收益应当大于提高售价而增加的税费支出, 从而做到企业效益最大化。

摘要:文章结合笔者从事房地产行业财务工作十余年的经历和实践, 对房地产行业土地增值税的优惠和清算以及房地产行业产品定价进行深入地研究和探索, 以期为房地产企业税收筹划和产品定价起到较好的效果。

关键词:房地产企业,土地增值税筹划,产品定价技巧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列[Z].

[2]、王静.房地产企业税收优惠政策与避税筹划技巧点拨[M].企业管理出版社, 2006.

并购定价影响因素与定价风险判断 第4篇

一、并购定价方法

并购定价的方法主要包括净资产法、清算价值法、市盈率法、净现金流折现法等。

净资产法和清算价值法是从静态清算的角度衡量目标企业的价值, 忽视了资产整体经营的价值, 适用于评估长期处于困境、业已停产或等待破产清算的企业。

市盈率法和净现金流折现法是从持续经营的角度出发, 从市场股价和未来现金流量方面评价企业价值, 考虑了目标企业的后续经营能力, 对于一般的并购对象或者在估计协同效应时较为适用。

二、并购定价影响因素

虽然并购定价主要由目标公司的价值评估确定, 但实际交易中会受到诸多其他因素的影响, 如是否存在竞购者、并购谈判时间、就业安置问题、政府制定的收购规定等。

1. 竞购者与自大假说。

Roll (1986) 提出的自大假说认为, 主并企业的管理者可能会高估自身的管理能力和目标企业的价值, 从而高价收购目标企业, 并在并购整合中失败, 减少主并企业的股东财富。这种定价高估的现象在存在竞购者的情况下更易出现。其后诸多学者的研究都表明当存在竞购者时, 主并企业容易出价过高, 主并企业的股价会随着并购公告的发布而走低。

2. 并购谈判时间。

重大并购事项从谈判直至交易完成费时较久, 有的甚至长达数年, 这可能导致之前认为合理的并购价格随着外部环境的变化而变得不适宜。2008年中联重科高溢价收购CIFA公司, 业界存在不少质疑和争议。待雷曼破产引发全球金融危机时, 中联重科出价过高已成为不争的事实, 因为其定价所依据的预期盈利均难以实现。

3. 就业安置问题。

在我国, 不少并购交易中民营企业是主并方, 国有企业是被并购方。主并方扩张的欲望越强, 其对价格的承受能力就越大。尤其是在一些竞争激烈的行业, 扩大市场份额比维持近期盈利可能更为管理者所看重。对被并购方而言, 由于多年经营不善、连年亏损, 集团、大股东、政府将之视为包袱, 急于摆脱, 这时的定价往往不会太高, 谈判的关键在于如何妥善解决众多国企职工的就业安置问题。如在三九万东并购项目中, 被并购方东风药厂所拥有的北京三环的土地资源变卖后是足以偿债的, 但若破产, 则近千名职工的就业安置就成了一个大问题, 因此企业选择并购之路。在这种情况下, 对于主并方来说, 若能妥善解决就业安置问题, 则降低并购价格是有商量余地的。

4. 收购法规。

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历来是我国并购政策的底线。我国政府部门 (主要为证监会和国资委) 在批复国有资产转让时, 都会要求转让价格应高于国有企业的净资产, 即净资产溢价转让。随着全流通时代的到来, 证监会甚至提出将来应以股价而非净资产作为是否溢价转让的参考, 以与国际惯例接轨。这些政策为并购国有企业设置了价格方面的限制, 并购定价过低可能会受到相关部门的严格审查, 甚至导致并购项目搁浅。

三、定价风险的判断

对于主并方而言, 并购定价中的主要风险在于定价过高, 导致依靠后续整合经营不易回本, 给主并企业带来沉重的财务负担。如在香港电盈并购案中, 高昂的并购价格令并购后企业的所有者权益甚至出现负值, 尽管当时各方媒体对此项并购案赞誉有加, 但定价过高的客观事实为日后的经营困难埋下了伏笔。因此, 如何判断定价是否过高, 成为并购过程中至关重要的问题。

通常, 财务上可以用溢价率判定法和净现金流折现法来判断并购定价是否过高。此外, 资产账面价值和清算价值还可以作为持续经营企业的静态定价底线。在较为成熟的资本市场, 对并购交易的市场反应好坏也可以用来评判并购定价是否过高。

1. 溢价率判定法。

溢价率判定法是指将并购交易的溢价率水平与当时市场同类并购交易的溢价率水平相比较, 前者超出后者较多, 则表示溢价支付明显, 存在定价偏高的可能。

1990年12月, AT&T收购NCR公司时, 收购溢价为120%, 每股收购价格从最初的85美元上涨到110美元, 当时电脑行业的市盈率 (PE) 为12.9, NCR公司的PE为11.5, 然而AT&T最终的出价所对应的PE为18, 这意味着它接手NCR公司后, NCR公司的盈利必须迅速提高近50%, 其收购出价才合理, 这显然颇为困难。市场对此的反应是AT&T的股价在并购谈判期间下跌13%, 数年后的经营状况也证实了这场收购的惨淡收场。

溢价率判定法在我国的应用有其特殊性。如前所述, 我国以往的溢价率指标参照基准均为净资产, 这是由于当时国有股、法人股不能直接上市流通所致。过去, 并购定价在应用溢价率判定法时, 依据的是净资产溢价率。虽然证监会已经提出将改为以市价为基础计算溢价水平, 但由于股改有关于股票锁定期的规定, 目前的并购交易主要还是考虑净资产溢价率。在2006年思源收购平高案中, 初始协议价格为每股7.09元, 虽比平高2006年第三季度报告的每股净资产溢价150%, 但只有收购公告前日收盘股价14.05元的一半。由此可见, 以市价计算溢价率来判断定价高低还需假以时日。另外, 由于净资产溢价率历来是审查国有资产是否流失的关键指标, 为使并购交易顺利通过审查, 部分上市公司会通过盈余管理提高溢价率, 这使得净资产溢价率指标失真, 限制了其判断定价是否过高的作用。

2. 净现金流折现法。

净现金流折现法是指利用目标企业产生的现金流折现来评价目标企业的价值, 如定价超过计算出的折现值, 则表明主并企业可能存在定价过高。除净现金流折现法外, 财务上还常用异常盈余折现法来评价企业价值。这两种折现方法在我国都有一定的应用, 它们都要求企业能较为准确地估计出企业收益方面的财务数据, 还要能计算出加权平均资本成本 (WACC) 。

估计的准确性直接影响并购定价的判断, 而估计本身是一种复杂且技术含量高的财务行为, 不仅要基于并购双方的现有经营状况进行考虑, 还要对未来整合所取得的协同效应进行预计, 所处行业经济形势可能的变化对企业业绩造成的影响同样需要考虑。中联重科收购CIFA公司案之所以不被业界看好, 是由于其在进行盈利预测时没有估计到经济大环境的巨变, 使其对并购后的收益预期过高, 从而收购定价被普遍认为是偏高的。

具体计算目标企业价值时, 应计算目标企业独立存在 (无并购) 时的价值 (P1) 和目标企业对主并企业的价值 (P2) 。

(1) P1的计算方法。估计无并购交易时, 目标公司权益资本所对应的异常盈余/自由现金流, 用并购前的权益成本折现, 或目标公司总资产所对应的异常税后经营净利 (NOPAT) /自由现金流, 用并购前的加权平均资本成本 (WACC) 折现, 再扣除债务的价值。

(2) P2的计算方法。估计无并购交易时, 目标公司权益资本所对应的异常盈余/自由现金流, 用并购后的权益成本折现, 或目标公司总资产所对应的异常税后经营净利 (NOPAT) /自由现金流, 用并购后的加权平均资本成本 (WACC) 折现, 再扣除债务的价值。

根据并购的一般情形推断, P2>P1或者P2

3. 净资产账面价值的判断。

净资产的账面价值为并购时合理评估企业价值提供了参考, 但尽职的现场调查要远比只看报表或账册重要。在三九万东并购项目中, 被并购方东风药厂的账面亏损不过700多万元, 但其流动资产的价值却早已大打折扣, 包括积压已久的中药产成品难以收回的诸多坏账, 这些财务窟窿要6 000万元左右的资金才能填补, 且这些国有资产还不能轻易折价销售, 因资产流失的责任无人能承担。最后, 主并方选择收购其中的有效资产。由此可见, 通过净资产的账面价值判断持续经营企业的价值是有效的, 若是长期亏损的企业, 其资产质量可能早已大打折扣。当然, 对于土地、矿产等稀缺资源, 会计上的处理可能并不能把它们升值的部分反映在账面上, 这方面的价值重估也会影响并购定价。

4. 或有事项。

或有事项对于判断定价高低也有重大影响。因或有事项导致未来现金流支出, 则并购定价应适当高估;因或有事项导致未来现金流流入, 则并购定价可适当低估。可以依据会计上的谨慎性原则, 参照会计上对或有事项的处理来估计其对并购定价的影响。如三一重工与中联重科竞购CIFA公司时在所做的尽职调查中发现, CIFA公司面临30多项诉讼, 可能遭受巨额赔偿。但是, 若能在并购条款中明确排除或有事项 (尤其是或有负债) 的影响, 则可较准确地判断并购定价的高低。

除了担保、诉讼等常见的或有事项外, 技术使用费也是常见的或有事项。联想并购IBM的PC业务时, 并购协议价为17.5亿美元 (6.5亿美元现金、价值6亿美元的股票及承担5亿美元的负债) , 但除此之外, 联想还需向IBM支付总计7.05亿美元的服务费用 (分三年支付, 第一年支付2.85亿美元, 第二年支付2.23亿美元, 第三年支付1.97亿美元) 。虽然联想最终支付了两年的服务费用后停止接受IBM的技术支持, 但这不菲的服务费用显然应计入并购定价才能对并购支付成本进行完全反映, 因为它是取得未来现金流的保证。

【注】本文受霍英东基金项目 (项目编号:101087) 资助、系河海大学并购研究项目 (项目编号:2084140801129) 阶段性研究成果。

参考文献

[1].张海峰.三九万东项目蛇吞象的回忆.中国投资, 2005;3

[2].毛学麟.李泽楷腾挪收购债.新财富, 2006;9

[3].佩普等著.孔宁宁等译.运用财务报表进行商务分析和评估.北京:中信出版社, 2002

自来水定价方式及定价体系研究 第5篇

(一) 公共产品的特征和识别

美国经济学家萨缪尔森 (P.A.Samuelon) (1953、1954) 对公共产品给出了为经济学界广泛接受的定义, 认为公共产品是一个人的消费不会影响其他人消费的产品。由此可以引出公共产品区别于私人产品的两个特征, 消费上的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人们发现产品的性质不是天然绝对地分割为不同的类别, 而是逐渐的、连续变化的。从公共产品的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以及排他性成本的大小等其他角度出发, 可以按照如 (图1) 的步骤, 判断一种产品是否为公共产品。

(二) 公共产品定价的含义

公共定价指在流通领域对商品和服务的价格进行规制, 以此达到改善配置资源、稳定市场和调节收入分配的目的, 具有校正市场失灵的功能。公共定价从定价政策来看, 主要包括两种:一是直接制定公共企业和自然垄断行业的产品和服务的价格, 又称纯公共定价, 比如说自来水、天然气、煤等的定价;二是政府规定竞争性企业的产品和服务的价格, 如餐饮, 服装等产品的定价。无论是纯公共定价还是价格规制都涉及定价水平和定价体系。定价水平是指政府所规定的每一单位产品或服务的价格高低, 它的确定方式主要有边际成本定价法、平均成本定价法、利润最大化定价法等。在规制行业中, 定价水平依据正常成本加合理报酬得到的总成本计算。因此, 研究定价水平实质上是研究如何确定总成本。定价体系是指把费用结构 (固定费用和可变费用的比率等) 和需求结构 (居民生活用、工商业用、建筑用和特种用等不同主体的需求, 少量需求和大量需求等不同需求等不同种类的需求以及高峰负荷和非高峰负荷等不同时段的需求) 考虑进来的各种定价组合。这里讨论的是政府对自然垄断型的公共企业的产品进行的公共定价, 如自来水的定价。

(三) 公共产品定价的功能

政府对煤、天然气、自来水等公共企业的产品和服务进行公共定价, 对私人企业提供的准公共产品进行价格规制, 具有优化资源配置、稳定市场运行和调节收入分配等三大功能。 (1) 优化资源配置。在自然垄断行业, 由于垄断者通常将价格确定在边际成本水平之上, 因而会破坏资源的最优配置。为此政府通过对自然垄断行业的价格规制, 或者在自然垄断行业建立公共企业并实施公共定价的方式, 以此实现资源的有效配置。在自然垄断情况下, 企业的平均成本会随着产量的增加而持续下降。由于自然垄断行业一般都具有初始投资规模大的特点, 在边际成本递减的阶段上, 平均成本总是高于边际成本, 如果由企业自主定价, 垄断者为了追求利润最大化, 必然按边际收益的原则确定产品的价格和产量, 由此必将导致一定的效率损失。为了减少或消除效率损失, 政府可以依据平均成本法定价, 也可以依据边际成本定价法定价。如果依据平均成本法定价, 结果是效率损失将比企业自主定价的效率损失将少一些, 从而改善了资源的配置。同时, 政府也可以依据边际成本法, 这样的话, 导致的效率损失将远远小于原来的效率损失, 再次改善资源配置。然而, 由于自然垄断企业的边际成本低于平均成本, 如果政府按照边际成本定价, 企业会发生亏损;政府要予以补贴, 就需要用税收筹措资金, 而征税本身也会造成效率损失。因此, 政府在对自然垄断行业的公共产品进行定价时, 要在平均成本定价和边际成本定价之间进行思量。 (2) 稳定市场正常运行。在经济作物市场, 政府需要对当期的产品进行定价, 因为在经济作物市场, 下期产品的产量受当期产品产量的严重影响, 几乎是起决定性作用, 因此, 为了使下期产品的数量不产生剧烈的波动, 政府需要对产品的当期价格进行定价, 从而起到稳定市场产量的作用。某些行业的当期产量决定当期价格, 当期价格又决定下期产量。如果当期产品价格过低, 就会引起下期生产的产量的不足, 如果当期产品的价格过高, 就会引起下期生产的产量过度。如果当期和下期的时间较长的话, 如农业的生产周期需要几个月甚至一年, 就会导致产品市场的不稳定。在供给弹性和需求弹性一定的情况下, 就会形成特定的主网市场。为了稳定市场运行, 政府就要采取公共定价或价格规制政策。 (3) 调节收入分配。政府通过公共定价或者价格规制, 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扭转不合理收入的再分配。这是因为如果垄断企业凭借垄断地确定价格或者制定差别价格, 就会使消费者剩余的一部分转化为企业利润, 使低收入者的实际收入相对更低。所以, 在公共定价时政府通常采取价格歧视的方法来促进收入公平分配目标的实现。所谓价格歧视是指在同一时期, 具有同一单位平均成本的同一类商品对不同买主采取不同的价格。如政府尽可能对高收入者消费较多的奢侈品制定较高水平的价格, 使其以同等的收入购买到较少的商品与服务, 从而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他们的实际收入水平;对低收入者消费较多的必需品规定较低的价格, 使其以同等的收入能够购买到更多的商品和服务, 从而在一度程度上提高他们的实际收入水平, 进而在一定程度上有助于实现收入再分配。

二、自来水定价方式分析

(一) 边际成本定价

为了在资源配置中实现帕累托效率, 价格必须以边际成本确定。以竞争性行业自来水行业为例, 厂商利润最大化原则是边际收益等于边际成本, 即MR=MC, 如果边际收益大于边际成本, 则增加生产就会获得更多利润。反之, 厂商就会亏损, 相应会减少生产, 一直到边际收益等于边际成本。为此, MR=MC时厂商利润最大。对于自来水产品, 由于其边际成本与平均成本均是递减的, 若按MR=MC定价, 则企业会亏损。如 (图2) 所示, DD*是需求曲线也是MR线, MC是边际成本线, AC是平均成本线, 边际成本定价结果是MR=MC, 价格为Pp, 在成本递减的情况下, 平均成本线总是高于边际成本线。边际成本定价OPp=MQp, 使企业出现每单位平均为MN, 而总额为Pp SNM的亏损, 因此, 对于自来水产品, 如果用边际成本定价方式, 企业就会发生亏损, 威胁到企业财务的稳定性, 由政府通过补贴来弥补其亏损Pp SNM的部分。

(二) 平均成本定价

前面我们也知道, 边际成本定价虽然是最理想的定价方式, 但是对于边际成本递减的自来水行业来说, 会使企业产生亏损。为了减少企业的亏损, 又为了使社会福利尽量最大化, 政府可以在保持企业收支平衡的情况下, 依据平均成本定价法定价。

假设P为自来水产品的价格, Q代表数量, C代表成本, 企业总收入为PQ, 成本函数为C (Q) , 则收支平衡方程式为:PQ-C (Q) =0

社会收益函数是:W=R=PQ-C (Q)

由于这种定价方式是以收支平衡为条件使经济福利最大化的, 故求经济福利最大化问题就变成了求拉格朗日条件下的极值问题了, 经济福利W最大化的目标函数就成为:W=P (Q) d Q-C (Q) +λ[PQ-C (Q) ]

对上式求Q, λ的一阶偏导, 并令其为0, 有方程

由于C' (Q) 表示的是边际成本, 所以, C' (Q) =MC, 进而可以得到使得W最大时的P值:P=MC/ (1-R/ε)

这里R=λ/ (1+λ) , 我们称之为拉姆齐指数 (Ramsey Index) , 是指对边际成本定价打一定折扣或给予一定加成的指数。一般来说, 拉姆齐指数与需求弹性成反比, 也就是说对需求弹性大的消费者, 价格应偏离边际成本的程度小一些。这里令ε=- (P/Q) · (d Q/d P) , 这是需求的价格弹性, 由于它表示价格的上升导致需求下降, 故为负值。由此, 我们知道, P=MC/ (1-R/ε) 指在边际成本递减的自来水行业, 为了使企业保持收支平衡, 自来水定价应该高于边际成本定价。在图1中, 这种平均成本定价方法所确定的价格就是Pr。

(三) 市场化定价法在自然垄断行业, 如果企业追求的是利润最大化, 而且可以自行定价, 那么企业是如何确定价格?假设P为自来水产品的价格, Q代表数量, C代表成本, 企业总收入为PQ, 成本函数为C (Q) , 利润为R, 则利润函数为:R=PQ-C (Q)

因为企业追求的是利润最大化, 所以对上式求Q的微分, 得到:d R/d Q=P+Q (d P/d Q) -C' (Q) =0;P[1+ (P/Q) (d P/d Q) ]-C' (Q) =0

用ε表示自来水价格的需求弹性, 则:P (1-1/ε) -MC=0。根据上式, 可得:P=MC/ (1-1/ε)

可以看出, 自来水等自然垄断企业按照利润最大化为目标所确定的价格, 比边际成本定价和平均成本定价所确定价格都高。

(四) 三种定价方式的比较理论上对上述分析中可以看出, 如果用Pm代表边际成本定价, Pa代表平均成本定价, Pr代表利润最大化定价, 则对自来水等产品定价方式的结果:Pm=MC;Pa=MC/ (1-R/ε) ;Pr=MC/ (1-1/ε) 。从中可以看出:三种定价结果有Pm

从社会经济福利看, 用Wm、Wa、Wr就可以分别表示这三种价格水平所形成的消费者剩余的大小, 分析可得边际成本定价的经济福利大于平均成本定价的经济福利, 而平均成本定价的经济福利又大于利润最大化定价的经济福利, 即:Wm>Wa>Wr。

由此可以看出, 在自来水等自然垄断行业, 边际成本定价是最优的定价方式, 不过会使企业出现亏损, 政府会通过税收来补贴该产品的生产者。平均成本定价是次优的, 因为它带来的消费者剩余比边际成本定价下的消费者剩余小。

三、自来水定价体系分析

(一) 二部定价法

根据公共定价水平的理论分析可知, 边际成本定价方式所带来的消费者剩余最大, 即实现的社会福利最大。但对于成本递减的自然垄断行业, 如自来水、天然气等行业来讲, 由于前期所投入的固定资本巨大, 如果按照边际成本定价会导致企业没有办法收回前期投入的固定资本, 从而会导致企业亏损。为解决上述问题, 克拉克 (Clake, E.H) 提出了多部定价模式, 多部定价模式是以公共产品的供需均衡作为其理论的基本出发点或追求的理想状态, 对解决定价策略行为、供求差额和交易成本, 提供了一些有价值的思路, 也为制定合理的税率、税制以及公共产品直接收费体制上的改革提供了一些有益的参考价值。以自来水行业为例, 其中二部定价法是多部定价法的基础, 二部定价是由两种要素构成的定价体系:一是与自来水使用量无关的按月或按年支付的“基本费用”, 二是按照自来水使用量的多少支付的“从量费用”, 二部定价法是定额定价和从量定价二者合一的定价体系, 也是反应自来水成本结构的定价体系。二部定价法的目的就是既要使自来水产品的边际价格等于边际成本, 又要使该产品的价格能补偿生产成本, 超过边际成本的部分成本弥补是由消费者来分摊, 而非由政府通过税收来补贴。如 (图2) 所示, 如果在成本递减的自来水行业采用边际成本定价方法, 自来水价格就是OPM, 供给量为OQM, 由此产生的亏损CFEPM, 这一亏损额可视为固定费用总额, 要么政府补贴, 要么消费者承担。在后一种情况, 就要研究如何在自来水的使用者中收取这笔固定费用。假设固定费用总额为K, 用户总数为N, 则每一户平均收费额为K/N, 即基本费用T。与边际成本相适应的价格OPM称为从量费用A, 实际上是边际成本定价OPM=MC。因此, 如果使用者的使用量为Q, 则二部定价的公式为:P=K/N+OPM (Q) =T+A (Q) 。可以看出, 二部定价由二部分组成, 一部分是固定费用总额T, 另一部分是边际成本总额A (Q) 。因此, 只要自来水企业能够实现预期消费销售量, 二部定价法就是使其收支平衡。

(二) 高峰负荷定价法

很多被规制的产业其需求量在一定期间内上下波动。如自来水产业, 其使用量在不同区域内有所变化, 在时间上也有所不同。以使用量在时间上的变化为例, 一般而言, 在1年之中, 夏季6、7、8月事高峰用水期。而一天之内, 早上6-8点钟时用水高峰, 中午11-13点、晚上17-22点是用水高峰期, 而0-5点是用水低谷。在自来水使用量处于高峰时段, 所有的自来水输送等设备处于高负荷状态, 而在自来水使用量处于低谷阶段, 有些自来水设备会处于低负荷、甚至停止运转的状态。如果自来水的使用量不断地增加, 且企业提供的产品受技术条件的限制不能储存, 有可能会使自来水设备不能满足需求而被迫增加投资并导致生产成本的增加, 而这些设备在使用量处于低谷时段会停止运转, 从而导致设备上的限制和浪费。因此, 为了尽量避免这种情况的发生, 自来水企业会依据使用量的高峰和非高峰的不同需求规定不同的价格, 我们称这种定价方法为高峰负荷定价。因此, 高峰负荷定价的作用在于:降低高峰时期或时段的使用量;提高非高峰时期 (时段) 的使用量;调整其他能源的高峰和非高峰的使用量。

(三) 完全定价法

在考虑用完全定价法确定自来水产品价格时, 首先考虑的是此项资源的价格, 运输设备折旧和自然损耗等。以自来水定价为例, 第一是水资源的价格, 也即是水资源从原始状态开发到成品的过程中所有的成本, 如在确定自来水的收费时, 水资源的价格就是这部分成本, 包括水资源本身的价值, 基于人类劳动投入产生的新价值, 水资源外部性引起的外部成本以及水资源多用途及稀缺性决定的社会机会成本等;第二个方面考虑的是输送设备的折旧, 如自来水要想输送到每家每户以及每个使用者, 需要输送管道, 而这些输送设备的折旧问题是必须考虑的;第三是输送过程中的自然损耗, 自来水在输送过程中存在自然滴漏, 这是不可避免的, 天然气同样也会有漏气现象。因此, 首先从第一个方面考虑, 水资源的价格, 水资源的价格是指人们开发利用水资源所付出的各种成本的总和。由以下4个部分组成:水资源本身的价值P1、基于人类劳动投入产生的新价值P2、水资源外部性引起的外部成本P3、水资源多用途及稀缺性决定的社会机会成本P。设水资源价格为P, 则有:P=P1+P2+P3+P4。水资源价值通常征收水资源费得以实现。设水资源的地租或租金为R, i为平均利息率, 水资源本身价值的计算公式为:P1=R/i。为了用水这项资源, 人类必须对水资源投入劳动, 这使得水资源产品具有了人类劳动新价值P2, 包括运营成本及正常利润1。运营成本又分为固定成本C和流动成本V, 考虑利息率i可得人类劳动使水资源新增价值P2的计算公式为:P2=1/i (1+1) (C+V) 。水资源外部性指的是某用水者对其他经济主体所产生的非市场性的影响。水资源m的外部成本m包括污染造m成的经济损失及恢复水环境的费用。设水污染的经济损失为P31, 残余处理或水环境恢复费用为P32, 则有其中, Ki1为损失系数;Ki2为恢复系数;Ki为外部成本系数;为第i种污染因素m单位量的外部成本;M为产品产值i。=水1资源有机i=1会成本。设i=机1会成本系数为Li, 其用水量为Qi (i=1, 2, …, n) , 则水资源机会成本可表述为其次是第二方面, 即输送设备的折旧, 每年的输送设备折旧要分摊到每一单位的资源上, 然后计算加成到自来水产品的收费中。最后i=1, 第三方面是自然损耗, 对于水资源的输送运输等均会产生自然损耗, 这是正常损耗, 是不可避免的。但是考虑到输送设备的质量、有关部门的利益等相关的因素, 政府应该制定一个合理的自然损耗范围, 以约束有关企业和部门的虚报自然损耗行为, 使其使用输送设备符合质量要求, 使其输送损耗的资源数量在使用者能接受的数量范围之内;同时还能起到节约资源的作用。

四、自来水定价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一) 定价主体缺失, 价格监管不到位

公共产品的定价, 政府往往根据“政绩”和“利益”的需要进行决策, 这种自上而下的决策机制带有很强的行政指令性, 而不是由公众需求来决定。公众需要的是有利于生产和生活的公共产品, 但现行公共产品的定价过程因缺乏公众的充分参与, 无法反映公众的利益诉求。公众缺乏参与的典型例子是价格听证会。听证会制度的建立是为了“提高政府价格决策的科学性和透明度, 促进政府价格决策的民主化和规范化”。现行价格管理体系对价格的管理缺乏规范的标准和方法, 对企业产品的定价缺乏一个制衡机制, 主要表现为对价格的审定基本上以企业上报的成本及主管部门提出的调价方案为依据, 没有法定的预测成本的依据, 也无明确的量化的效率提高标准和要求, 更无明确的产业合理利润率标准或合理的投资报酬率。由于价格管理部门职能单一, 无法控制与价格相关的因素, 也不参与市场准入、需求管理及运行成本的监控, 存在管理部门与企业之间信息严重信息不对称的情况, 对价格的审批难以做到科学和合理。加上缺乏一个对价格管理部门的监督体系, 也就无法抑制价格管理部门滥用权力和约束其调整定价。因此, 在我国对公共物品价格的管理中, 存在多头管理内容陈旧、监管不力等问题。第一, 加强对公共产品的价格监管。应建立职能比较完备的价格监管机构, 基本要求是实现价格审批与成本监控一体化、参照国际通行做法, 以价格管制为中心, 将价格管制机构与市场准入、运行规程等管制机构合并, 建立各级公用事业管制机构, 同时应该培育有实效的社会监督体系, 如管制规则法制化, 建立专业性的消费者协会, 普及提价听证会制度, 信息公开化等。第二, 提高社会参与度。这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公共产品供给发展的必然趋势。目前应当加快建立起政府、企业、消费者共同参加的价格协调机制, 通过共同谈判、协调, 制定三方都能接受的合理价格, 寻求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政府利益的最佳结合点。第三, 增加透明度, 信息公开化。这是社会和政府自身监管公权力有无被滥用的前提。公开内容不应仅是企业的成本, 而应是企业生产经营各个方面的情况, 公众与政府都应关注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和控制成本的能力。

(二) 水厂管理实行的自动化系统的目的与现实严重偏离

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我国城镇供水水厂的自动化程度在不断提高, 并且得到了较大规模的发展, 水厂进入了自动化管理系统。供水水厂实现自动化的根本目的是提高生产的可靠性和安全性, 实现优质、低耗和高效供水, 获得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但由于历史和现实的原因, 我国供水水厂自动化的总体发展水平还不高, 发展也不平衡。对供水水厂实施自动化的根本目的认识不够全面或出现偏向, 造成一些水厂自动化系统未能充分发挥作用, 导致了水厂管理系统的一系列问题出现。如不注重设计、安装和调试过程中的人员参与;对自动化系统和设备不顾熟悉;缺乏完善的自动化管理规程;缺乏专业的稳定的维护队伍。水厂管理中自动化系统建立后, 管理水平滞后是影响自来水产业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因此, 首先应该加强各个环节中人员的参与。以此丰富水厂员工的业务知识, 提高工作水平;其次要强化学习自动化系统运行以及设备使用知识, 以防系统运行出错时, 减少停止间歇时间, 降低效益损失;建立完善的自动化管理规程, 成立专业的稳定的维护队伍, 从我国水厂现状来看, 大多数水厂自动化管理规程不够完善, 专业的维护队伍相对不够稳定。

(三) 水环境恶化加剧, 水资源保护力度不够

我国是一个水资源严重短缺的国家, 我国多年平均水资源总量为2.8万亿m3, 位居世界第6位, 但人均水资源只有2200m3, 人均水资源拥有量只占世界平均水平的1/4, 事实表明, 水资源紧缺己成为我国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瓶颈”;而另一方面, “由于水资源管理上的问题, 用水浪费相当严重, 水污染加剧、水环境恶化, 又使得水资源进一步减少”。从城市情况来看, 我国城市需求水矛盾突出, 普遍缺水, 近700座城市中有300多座城市缺水, 有110多座城市严重缺水, 城市年缺水约60亿m3。随着我国经济科技的发展, 水问题已成为21世纪我国经济发展最突出也是最严重的问题, 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水资源供需矛盾日益突出;水污染严重、水环境恶化加剧;洪涝水患频繁, 经济损失巨大;水问题已成为当前影响我国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制约因素。又由于水资源的不可替代性, 及有限性, 随着我国人口的增加、经济的发展, 工农业用水和城市对水资源的需求逐年大幅度增长。水资源保护问题的解决, 从根本上说一靠扩大供给, 二靠减少需求, 而价格手段正具备这两个功能。长期以来, 由于认识不到水资源的经济稀缺性, 认为资源无价, 加之水资源为生产、生活所必须, 各国政府都对用水实行补贴, 认为低水价能保障最贫困阶层的用水并有助于刺激工业和农业生产活动。然而, 这种传统的认识和水价已暴露出越来越多的问题, 最根本最突出的问题是造成水资源滥用浪费和严重的环境破坏, 并使政府不堪重负。环境经济学也已证明, 不恰当的补贴已经造成了社会福利的净损失, 水价不但要弥补私人生产成本, 还在一定程度上要反映全部社会成本。无论是从水价方面, 还是从政府部门的规章制度出发, 或是每个人的美好品德的发扬, 都要保护环境, 加强水资源的保护力度, 促进水资源的可持续发展利用。

摘要:公共产品定价问题近来受到社会各界的关注, 设计合理的定价方式和定价体系比仅依靠单纯的费率调整更能改变消费者的消费习惯和数量。本文从公共定价的方式和体系出发, 分析了目前公共定价的方式和体系, 进而结合自来水自身的特性, 探讨了现行的自来水定价存在的几方面问题以及解决措施。

关键词:公共产品,公共产品定价,自来水定价

参考文献

[1]俞路、姚天祥:《水资源全成本定价问题》, 《地域研究与开发》2004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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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李金昌:《资源核算论》, 海洋出版社1991年版。

定价技巧 第6篇

关键词:资产定价模型,信息不对称,媒体情绪,环境资产

一、资产定价模型概述

基于Sharp(1964)资本资产定价模型(CAPM)在资产定价上的缺陷,后来的研究试图从不同层面做出不懈的探索。首先以有效市场假说为基础论证了CAPM模型的不适用性,其次基于投资者同质预期与否的假设,对CAPM的修正模型分别进行了评述,继而提出跨学派综合视角研究CAPM理论,最后融合心理学、行为金融学、新古典金融学等理论对传统CAPM进行全面系统的修正,以提高其适用性。

研究者对处于弱式有效的中国资本市场,传统的CAPM模型是否适用进行了持续的研究。陈石清、帅富成(2009)发现处于弱势有效的我国股市不能满足CAPM模型的严格假设,CAPM模型不适合我国市场。丁琳、刘文俊(2013)指出传统的CAPM模型中预期收益率与β系数之间的线性关系在中国市场上仍然成立,不过,传统的CAPM中仍然有一些假设与中国市场情况不吻合。很多研究表明CAPM模型与市场实际结果不符合,对资产定价问题的解释力稍显不足。因此,学者们从同质预期和异质预期角度对传统CAPM进行修正以提高其对资本市场的适应性。

对于同质预期、异质预期下的CAPM理论,陈建、曾世强、李湛(2009)指认为非系统风险不能通过调整市场组合得以完全分散,他们将非系统风险融入传统CAPM中形成包含非系统风险的CAPM,该模型为非系统风险的定价提供了直接依据,但并未实现非系统风险定价的最终目标。在此基础上,张志强(2010)针对非系统风险能否被完全分散掉的问题展开了研究,运用考虑全部风险的ZZ确定当量模型和ZZ Jordan系数模型求出代表全部风险的贴现率,并将其带入传统CAPM中求出了包含全部风险的资本资产定价模型ZZCAPM,该模型中风险因子β包含了不可分散的非系统风险和系统风险,降低了资产定价偏差,但ZZ增长模型还未得到广泛认可,其合理性有待验证。

传统CAPM的系统风险并不包括资产的流动性风险,但是流动性风险也是影响资产价格的因素之一,近些年来流动性问题备受关注。周芳、张维、周兵(2013)在王金安、陈浪南三阶矩CAPM基础上依据布朗运动模型求出市场风险和流动风险的市场价格,运用数学代换求出相应的β系数,并将其代入传统的CAPM,推导出包含流动性风险的资本资产定价模型———LCAPM(Liquidity Capital Asset Model)。该模型简单易懂,并且给出了相对量表示和绝对量表示的两种LCAPM,得到投资者认可。

以上研究从不同的角度修正了传统的CAPM,提高了它对市场的解释能力,但是并没有同时将各个因素都考虑在内,所以上述修正模型只能缩小定价偏差但不能完全消除。随着行为金融学的兴起,心理学成为CAPM研究的一个突破口,许多学者针对投资者个体的差异展开了异质性研究。

对于异质预期下的研究,异质预期认为投资者对未来资产期望收益有着不同的看法,他们会得到不同的投资机会集合,虽然也运用均值方差分析但得到了不同的效率边界,进而导致资产组合选择的差异。异质预期的研究,从心理学的角度研究将其分为CCAPM(Consumption Capital Asset Pricing Model)及其拓展模型和BAPM(Behavioral Asset Pricing Model)及其拓展模型。Hansen(1982)引入消费函数构建CCAPM,试图融合新古典金融学和行为金融学,但并未取得完全的成功。学者们在Hansen的基础上对CCAPM进行了拓展。储小俊(2010)以Hansen的CCAPM模型为核心,考虑市场流动性的约束,建立流动性调整的CCAPM,弥补了我国目前尚缺乏利用CCAPM对证券截面收益解释的不足,并且选用A股数据对模型进行检验,发现我国市场并不存在“股权溢价之谜”,为以后学者的研究提供了新的方向。张永莉和邹勇(2013)从传统效用函数出发,将前景理论中损失厌恶的思想引入传统CCAPM中,形成了考虑委托代理人的资产波动幅度对代理人影响的优于CCAPM的BAPM。该模型把代理人资产波动幅度影响代理人效用的非对称思想融入到CAPM中,这与投资决策实际情况符合,在目前经济市场上得到了广泛应用。

随着人们对环境的重视,学界也探讨了治理生态环境与CAPM的关系。Andreas Ziegler(2011)选取2001—2006年间欧洲市场的499家公司和515家美国公司为样本检验了气候变化与公司股票披露之间的关系,发现气候变化时那些披露气候对股价影响的企业的股票比较畅销,仅验证了气候变化与股价之间的关系,并未对CAPM进行修正。

二、主要文章分析

1、信息不对称与股票价格变动———我国证券市场信息传导机制的经济学分析

顾娟、刘建洲(2004)从简化假设和模型出发,从理论上得到资本资产定价模型与信息不对称之间的关系,从原理上说明信息向资产价格传导的机理。

他们得到的主要结论是:

(1)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如果投资者对资产的预期提高,则资产的均衡价格升高;反之则相反。

(2)如果信息是有利的,那么获得信息的投资者的比例越小,资产的均衡价格就越高,收益就越大;如果信息是不利的,那么获得信息的投资者的比例越大,则损失越大。

(3)获得信息的投资者的比例越大,则整个市场的风险溢价水平也越低。

这篇文章把信息的传导刻画成影响投资者对资产未来收益的预期,在这个条件下文章考虑了信息对资产均衡价格形成的影响。在实际中信息不仅会影响投资者对资产未来收益的预期,还会影响到投资者的决策和心理,从而通过更为复杂的方式影响到资产均衡价格的形成。但由于问题的复杂性,与其他自然科学的研究方法类似,在初期,他们也是先把研究中的主要问题抽象出来,研究它们之间的相关性,忽略很多次要因素,最后得到的研究结果可以说明信息是如何从容量和传播范围两个方面影响资产均衡价格的形成。但由于他们对信息的描述仅从两个方面入手,因此文章对信息的刻画存在着局限性。实际生活中刻画信息与资产价格之间关系的模型肯定要复杂得多。

因此,后续的研究可以通过逐步放宽假设条件,使其与实际市场条件接近,使分析的结果越来越接近问题的本来面目。另外,还可以根据这一原理具体对我国证券市场由于信息非对称造成的一些异常现象做更为深入的实证分析,从而提出有利于我国证券市场健康发展的政策和制度建议。

2、沉默的螺旋:媒体情绪与资产误定价

游家兴、吴静(2012)借用传播学媒介效果研究中的“沉默的螺旋”理论,以金融市场上长期存在的异象———资产误定价为切入点,首次从媒体情绪的视角研究新闻媒体对金融市场运转可能存在的负面效应。通过运用文本内容分析方法,从报道基调、曝光程度、关注水平三个维度构建了衡量媒体情绪指数的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在此基础上,他们对媒体情绪和资产误定价二者关系展开了细致的考察。

(1)主要结果:一是当新闻报道所传递出的媒体情绪越高涨或越低落时,股票价格越有可能偏离基本价值水平。二是当公司信息透明度越低时,媒体情绪对资产误定价的影响越显著。三是进一步的研究表明,媒体传递的情绪不同,其对资产误定价的影响存在不对称性,乐观的媒体情绪更容易推动价格向上偏离基本价值,导致股价泡沫产生。

(2)创新点及贡献:一是已有文献在分析时往往假定新闻报道是无偏的,将媒体视为中性的信息中介角色进行探讨,忽视了新闻报道可能存在的偏向性以及自身的情绪性。这篇文章借用传播学媒介效果研究中“沉默的螺旋”理论,首次从媒体情绪的视角探索新闻媒体对金融市场运转可能存在的负面效应,丰富了在新闻媒体对金融市场影响问题上的学术研究。二是在检验上,迄今多数的研究主要关注媒体报道的量化信息(报道数量)对资产价格行为特征的影响,忽视了媒体报道的质化信息(报道内容)对投资者认知乃至股价行为特征的潜在影响。文章运用文本内容分析方法,从报道基调、曝光程度、关注水平三个维度构建衡量媒体情绪指数的综合评价体系,既考虑了媒体的报道数量和关注强度,也区分了正面报道和负面报道,弥补了我国学术界在该研究内容上的不足。

(3)样本选择:2004—2010年在沪深交易所上市的A股公司。以《中国重要报纸全文数据库》作为媒体报道的主要数据来源,选取目前在我国具有广泛影响力,知名度和权威性均很高的8家全国性财经报纸;

对样本做了下列筛选:剔除银行、保险等金融类上市公司;剔除媒体报道数据缺失的公司;剔除交易数据以及财务数据不完整的公司。

选择季度作为研究周期。

最后获得1493家上市公司7年28个季度共计15895个样本数据。文章的交易数据及财务数据主要来自Wind数据库和CSMAR数据库。

(4)模型方法。对于媒体情绪的衡量:

“报道基调”主要分析媒体对公司持有的态度倾向(乐观的,中性的,抑或悲观的),它是决定媒体情绪最为重要的指标;

“曝光程度”主要分析新闻报道是否密集、连续,采用新闻报道的篇数进行衡量;

“关注水平”主要分析新闻报道对读者的吸引程度。显然,新闻报道越能吸引读者关注,所传递的媒体情绪越强烈。

采取3级计分法:如果公司名称出现在新闻标题中或者是深度报道的主要对象,赋值为3;如果其它报道中提及公司名称超过3次则赋值为2;其余赋值为1。在t时期,媒体对第j个上市公司的情绪指数为:

对于资产误定价的衡量。基于现有的三种方法,将三个误定价指标进行标准化处理再进行加总,获得误定价综合指标(Misp4)。这些误定价指标的正值(负值)表示市场股票的定价高过(低于)其基础价值,取其绝对值(|Misp|)来反映误定价的绝对程度。

(5)检验及结果。用以下两式进行回归。

基于实证发现,文章启示了大众应从更广阔、更全面的视角重新审视新闻媒体在金融市场中所起到的作用。它在公司治理中扮演着十分积极的舆论监督角色;在强化市场信息传递机制、减少信息不对称上也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然而,在市场经济的浸润下,媒体在新闻报道时往往过度裁剪、标新立异、哗众取宠,会对投资者产生较大的误导,进而可能引发非理性的市场情绪与投资行为。因此,我们在看到媒体积极作用的同时,也要注意到新闻媒体对金融市场运转可能存在的负面效应。

3、环境资产定价研究评述

周宏、何艳华和刘彤(2012)回顾了近年来环境资产定价问题,对基于资产组合理论的资本资产定价模型和套利模型,以及在此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基于期权思想、一般均衡框架和动态思想的定价模型做一比较全面的综述,并给出了进一步的研究方向。

随着统计、数学与其他学科之间的交叉融合,国外学者开始将高等数学和统计学方法运用于环境资产定价的研究,形成了各种动态模型。与期权定价和均衡定价模型相比动态模型能够更好地拟合环境资产价格的动态变化。Saphores,Khalaf&Pelletier(2002)对太平洋西北部的立木价格的研究发现,自然资源的价格并不是一直是连续的,其中存在跳跃—扩散的过程。Janetal(2008)研究了二氧化碳排污权的动态价格行为,用偏微分方程描述了现货价格过程,并得出了与预期不同的结论,即二氧化碳的价格并没有跟随任何季节模式。George&Dimitris(2009)研究了三个主要的排污权交易市场(Powernext,Nord Pool,European Climate Exchange),实证结果表明,使用跳跃—扩散模型来模拟与估计二氧化碳排放量的现货价格随机行为能更好地近似于波动增强了的几何布朗运动,并认为在欧盟排放权交易框架中禁止排放权交易中的借贷行为在衍生工具定价方面具备重要意义。Taschini(2010)在已有排放权静态和动态定价模型的基础上,考虑了存贷机会、减少污染措施、战略性贸易的相互作用以及许可权市场非对称信息存在这一系列因素,建立了新的定价模型。

从以上文献可以看出,在数学等交叉学科引入环境资产定价分析后,国外研究者主要将研究对象集中在排放权定价的研究,而传统环境资产如森林、土地、湖泊等的研究相对缺乏。Bernard et al(2008)利用动态博弈模型对俄罗斯与发展中国家(特别是中国)根据东京协议规定的国际排放权市场进行了分析。因此,本文认为在放松传统公式假设条件,利用随机跳跃扩散模型进行模拟以及基于博弈论,从市场博弈和政府博弈两个方面进行环境资产定价研究将是未来环境资产定价研究的主要方向。

三、总结与扩展

由于资产定价这个主题的相关研究已经成熟,以《经济研究》近几年的出刊方向来看,2005年后关于资产定价的传统研究几乎不可见了,所以关于资产定价这方面的研究可以考虑结合跨学科领域,找到具体领域的证券资产进行深度的交叉探讨。

关于资产定价,后续的研究方向可以具体关注某一种领域的定价,例如2010年以来,国内学者开始关注媒体与环境领域的资产定价影响,结合跨学科,更倾向于解决实际特定的问题。对于无形资产的定价(艺术、文化)虽然国内很少涉及,但是也可以做出相关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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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顾娟、刘建洲:信息不对称与股票价格变动——我国证券市场信息传导机制的经济学分析[J].经济研究,2004(2).

[9]游家兴、吴静:沉默的螺旋:媒体情绪与资产误定价[J].经济研究,2012(7).

新股定价方式市场化程度与定价效率 第7篇

一、我国新股发行定价方式的市场化历程

从1992年到2004年以来, 我国的IPO定价机制一直在进行市场化改革, 采用了多种股票发行定价制度, 从总体上可以划分为以下五个阶段:

第一阶段, 行政化定价阶段 (1991~1999) 。由于股票市场的规模和发展限制, 此阶段的新股发行价是由证券监管机构来决定的, 主要采用的是固定市盈率的定价方式, 新股发行的市盈率基本被限制在13~16倍。此阶段是市场化程度最低的阶段。

第二阶段, 市场化定价试行阶段——法人配售阶段 (1999.8~2001.11) 。第一阶段的行政定价, 使价格的制定不能反映股票的内在价值和市场的需求, 从而导致IPO抑价率较高的问题。因此, 证监会出台了法人配售和上网发行相结合的定价方式, 放开对发行市盈率不能超过15倍的限制。法人配售是我国新股发行定价方式的重大改革, 意味着定价方式打破行政干预, 走向市场。

第三阶段, 重新限制市盈率定价阶段 (2001.11~2004.12) 。法人配售和上网发行相结合的定价方式使得新股发行的市盈率节节高升, 甚至不少股票跌破了发行价, 使投资者承担了很大的风险。因此, 为了证券市场健康发展, 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从2011年11月开始, 新股发行重新采用控制市盈率的定价方式。与以前的限制市盈率相比, 此阶段做出了两个调整:一是发行价格区间的上下波动幅度大约在10%左右;二是发行市盈率不能超过20倍。

第四阶段, 新一轮市场化改革阶段——询价制 (2005.1至今) 。询价制的实质就是累计投标询价制度, 用市场化的方式来确定新股价格, 使得股票的价格能够真实的反映股票的价值和投资者的需求。

第五阶段:完全市场化的定价方式 (2009.10.28至今) 。完全市场化的定价方式目前来说还仅仅限于创业板, 没有新股发行定价的“行政指导”, 没有所谓发行市盈率的“潜规则”限制, 完全按照市场化的新规则确定新股发行价格, 消除人为干预, 让股价充分体现股票的价值和市场的供求关系。证监会姚刚表示:证监会尊重市场评估和选择价格的做法, 不干预创业板企业发行价格的形成, 其定价完全按照市场投资者的出价来确定。

那么, 创业板上完全市场化的定价方式是不是真的能有效提高IPO的定价效率, 本文就通过实证分析的方法来进行说明。

二、数据选取与研究方法

(一) IPO定价效率的衡量标准和变量设置。

对于IPO定价效率的衡量, 不同的学者有不同的标准, 但更多的是把首日抑价率作为衡量IPO定价效率的直接指标。李娟、徐文才 (2003) 、夏洪超 (2005) 、郁韦华君 (2005) 、赵炜科 (2007) 在研究新股发行定价方式对定价效率的影响时, 都把首日抑价率作为了直接指标。本文也把首日抑价率作为衡量定价效率的直接指标。影响IPO抑价率的因素有很多, 本文在以前学者研究的基础上, 所选用的影响因素变量有发行价 (P0) 、市盈率 (PE) 、中签率 (SR) 、发行规模 (IS) 、上市首日换手率 (HR) 、超额认购倍数 (CR) 、定价方式 (IW) 。

(二) 数据选取。

创业板首批28家公司在2009年10月31日集中挂牌上市, 所以本文选取的数据为2009.11.01-2011.01.01分别在主板、创业板上市的公司。剔除部分数据不全的公司, 最终样本数为286家。所有数据均使用excel进行处理, 用spss16.0进行统计分析。

(三) 研究方法。

本文的实证分析分为两个部分, 首先是描述性统计分析, 分别比较创业板和主板上的抑价率;其次是回归分析, 用全部解释变量对被解释变量进行多元线性回归, 根据定价方式的市场化程度不同, 进行两次线性回归, 通过分析来检验创业板上完全市场化的定价方式有没有提高IPO定价效率。

三、实证分析及结果

(一) 定价方式市场化与定价效率的描述性统计分析。

询价制实施以前的定价方式与定价效率的关系已经有很多学者做过研究了, 所以本文的研究重点在于比较现在主板上的定价方式与创业板上的定价方式对定价效率的影响, 对每种定价方式下的首日抑价率做出描述性统计分析。表1是主板和创业板新股定价方式下的平均抑价率, 并参考以前学者的研究数据所作出的统计。 (表1)

如表1所示, 在创业板上的完全市场化的定价方式下, 市盈率均值为55.85, 高于主板上的市盈率均值46.12, 也明显高于以往定价方式下新股的市盈率均值, 而且发行定价的最大值与最小值之间的差额也远远高于前面几种定价法方式, 所以创业板上的定价方式并没有明显提高IPO的定价效率。从中值来看, 反而降低了IPO的定价效率。

(二) 定价方式市场化与定价效率的回归分析。

描述性分析的结果表明创业板上大家所期待的完全市场化的定价方式并没有提高IPO的定价效率。用回归分析进一步验证统计分析的结论:以抑价率 (IR) 为因变量, 以发行价 (P0) 、发行规模 (IS) 、发行方式 (IW) 、中签率 (SR) 、市盈率 (PE) 、上市首日换手率 (HR) 、超额认购倍数 (CR) 为自变量建立如下回归模型:

由于本文主要比较主板和创业板上不同市场化程度的定价方式对定价效率的影响, 所以对上述模型进行两次回归。在第一次回归中, 如果定价方式是主板上所采用的定价方式, 则令 (IW) 变量取值为1, 否则为0;在第二次回归中, 如果采用的是创业板上的定价方式, (IW) 变量取值为1, 否则为0, 所得回归结果如表2所示。 (表2)

由以上回归结果可以看到, 两次回归的拟合优度分别为0.636和0.652, 表明两次模型的拟合优度较好。其中, 两次回归中发行价 (P0) 、发行规模 (IS) 、发行市盈率 (PE) 、中签率 (SR) 对抑价率 (IR) 有负的影响, 上市首日换手率 (HR) 、超额认购倍数 (CR) 对抑价率 (IR) 有正的影响。由于我们主要比较定价方式对定价效率的影响, 从表2中可以看出, 主板上的定价方式的系数为-0.469, 而创业板上的完全市场化的定价方式的系数为0.599, 这在一定程度上说明了创业板上的完全市场化的定价方式并没有像大家所期望的那样有效地降低了新股发行的抑价程度。在一定程度上, 还降低了IPO的定价效率, 和前面描述性统计的结果也是吻合的。

四、对新股发行市场化改革的相关建议

由以上实证分析可以看出, 完全市场化的定价方式并没有降低新股发行的首日抑价率, 这和实际情况也是相符的, 创业板前几批上市的企业, 市盈率节节攀升, 明显高于主板市场。新股发行定价方式的市场化改革是正确的, 之所以出现这种情况, 除了在创业板上市的公司多具有高风险性、高成长性的特点外, 很大程度上是因为我们一直在追求市场化的进度, 并没有为定价方式的市场化改革做好基础工作。比如, 证券市场的相关制度还不规范, 投资者缺乏理性等。所以, 要想有效地提高IPO的定价效率, 我们在促进定价方式市场化的过程中, 先要做好相关的基础工作。首先, 要加强证券市场的制度建设和监管力度。只有把制度建好了, 才能促进证券市场的规范发展, 保证投资者的利益;其次, 扩大证券市场的规模, 规模只有达到一定程度, 才能称为有效的市场。创业板上的定价方式之所以没能够有效提高定价效率, 也与规模较小有很大关系;最后, 要引导投资者进行理性投资。我国的证券市场上散户投资者占有很大比例, 在没有充分信息的情况下, 很容易被操纵, 所以证券市场要出台相关措施来引导投资者进行理性投资, 避免盲目跟随。定价方式的市场化改革是一个必然的趋势, 只要把基础工作做好了, 这种完全市场化的定价方式就能充分发挥作用, 提高定价效率。创业板启动两年多来, 经过不断的调整和改革, 市盈率已经比刚开始下降了很多, 正好也说明了这样的问题。

摘要:I PO定价问题是新股发行过程中的核心环节, 而定价方式的市场化程度对I PO定价效率有着直接的影响。我国的新股发行定价方式一直在进行市场化改革, 但效果并不理想, 新股发行的抑价程度还远远高于其他国家。本文的研究目的就在于通过实证分析的方法, 比较不同市场化程度的定价方式对定价效率的影响。

关键词:IPO定价,市场化,定价效率,创业板

参考文献

[1]段清清.关于内地创业板I PO定价效率的实证研究[J].财会月刊, 2011.7.

[2]田高亮, 王小亮.询价制下我国A股I PO效率实证研究[J].经济与管理研究, 2007.3.

[3]蒋忠成.现行询价制度下我国A股I PO定价效率研究.数据解读, 2009.9.

定价技巧 第8篇

1 研究现状

随着供应链的发展, 越来越多的企业意识到不能只关心自己的定价, 要全局考虑。所以, 将定价运用到供应链上就成了许多学者研究的问题, 这方面的成果比较多。文献[2]是最早最有代表性的, 它研究了一个一对一的两层供应链的协调定价问题。文献[3]和文献[4]研究了多级系统的定价策略。文献[5]研究了一个针对单一零售商的多级减价策略。文献[6]研究了传统零售商和直销商的市场竞争, 得到了平衡价格。文献[7]主要对两个零售商分别在有价格竞争和无价格竞争条件下, 制造商如何进行分配渠道协调的问题进行了研究。文献[8]研究了在价格竞争和服务竞争条件下的一个制造商对两个零售商的销售系统。文献[9]研究了当需求是价格的减函数时, 数量折扣在一对多的供应链中的作用。这方面的研究还有许多, 这里就不一一列举。本文考虑当下游企业存在两种不同的类型时, 二部定价在供应链中的应用。

2 模型建立及求解

2.1 二部定价

考虑上游企业实行二部定价的情形:

设下游企业利润可表示为:

假定下游企业有社会计划者参与, 目标为下游企业整体的利润最大化。固定费用只影响下游企业是否购买商品, 而如果下游企业决定购买, 固定费用就不影响其定价等。

下游企业最大化它的利润来确定最终销售价格, 即:

一阶条件解得:

所以:

上游企业最大化:

根据一阶条件解得:

所以:

根据计算下游企业利润得:

整个供应链的总利润计算:

2.2 线性定价

不实行二部定价时, 我们讨论最简单的线性定价:

下游企业利润:

一阶条件解得:

上游企业最大化:

一阶条件得:

由计算得:

计算整个供应链的利润

2.3 供应链一体化时

考虑一体化时的定价及利润

一阶条件解得:

2.4 结论

结论一:下游企业存在两种不同的类型时, 线性定价时的销售价格高于二部定价时的销售价格, 前面两种定价均高于供应链一体化时的销售价格。

结论二:下游企业存在两种不同的类型时, 一体化时供应链的整体收益大于二部定价时供应链的整体收益, 上述两种情况均大于线性定价时供应链的整体收益。

结论三:当下游企业高成本类型企业比重增加时, 二部定价时供应链整体的利润就趋近于上下游企业一体化时的利润;当下游企业只有高成本类型企业时, 二部定价时供应链的整体利润可以达到一体化时的利润。

3 结语

我们基于单一产品的由一个制造商和多个零售商构成的二级供应链, 研究制造商销售给零售商的中间品的定价问题。本文将二部定价策略应用于供应链中间品的定价中, 研究其对中间品的价格、制造商利润、零售商利润以及整个供应链利润的影响。研究发现, 线性定价时的销售价格高于二部定价时的销售价格, 前面两种定价均高于供应链一体化时的销售价格。从而, 一体化时供应链的整体收益大于二部定价时供应链的整体收益, 上述两种情况均大于线性定价时供应链的整体收益。而且, 当下游企业高成本类型企业比重增加时, 二部定价时供应链整体的利润就趋近于上下游企业一体化时的利润;当下游企业只有高成本类型企业时, 二部定价时供应链的整体利润可以达到一体化时的利润。

所以, 二部定价在含有多个不同类型的下游企业的供应链中可以起到一定的协调作用, 能够比线性定价提高供应链的整体效率。

摘要:本文利用两阶段博弈方法, 分析了二部定价在供应链中间品定价的应用。通过比较存在两类不同成本的下游企业时, 二部定价、一般线性定价以及一体化时候供应链的利润, 发现二部定价的利润大于一般线性定价时的利润。在高成本类型企业比重较大时, 二部定价下供应链的整体利润可以接近供应链一体化时候的利润, 说明二部定价在此供应链中具有一定的应用价值。

关键词:供应链,中间品定价,二部定价,两阶段博弈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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