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科技企业研发预算

2024-06-10

高科技企业研发预算(精选9篇)

高科技企业研发预算 第1篇

1 超越预算的产生及内涵

1.1 超越预算的产生

20世纪80年代末, 由于工业经济开始向知识经济转变, 西方企业的经营环境从根本上发生了变化, 智力资本开始在资本市场中占据绝对性的统治地位。与此同时, 股东、投资者对企业的期望值越来越高, 而顾客需求个性化, 品牌忠诚度下降。传统预算管理由于与战略脱节、缺乏灵活性、限制员工的主动性和创造性等固有障碍而受到越来越多的批评, 于此与此同时, 超越预算——一种全新的会计管理理念应时而生。

1998年1月, 在欧洲跨国型高新科技制造业联合会组建了“超越预算圆桌会议论坛 (简称BBRT) ”该论坛的两位负责人Robbin Frasere和Jeremy Hop依据项目管理提出了“超越预算”的概念。超越预算——采用各种预测、绩效管理技术和工具, 如作业成本管理、平衡计分卡, 分离目标设立与考评奖励, 以实现预算管理的计划、控制、激励和业绩评价等各项功能的一种新经济相适应的全新的预算管理模式。该管理模式能够克服传统预算的不足之处 (如产生职能紊乱行为, 不能对多变的市场及时做出反应等) , 试图将企业打造成管理流程充分授权、更具“适应性”、快速反应市场变化、高度关注顾客需求、持续改进绩效、不断创新的组织。

1.2 超越预算的内容

包含三方面内容: (1) 动态、柔性财务预测和计划 (如滚动预算) 。通过预测组织未来的短期财务业绩和设置财务业绩目标为手段来协调配置资源, 平衡企业的研、产、销等各项活动, 使企业资源应用同外部变化高度匹配。 (2) 综合指标为基础的业绩评价与管理系统 (如关键业绩指标、平衡计分卡) 。综合业绩评价系统与传统评价系统不同的是要求部门和个人更深入、全面地了解组织的特点和任务性质, 明确战略目标的成功因素。 (3) 事后相对业绩契约为基础设计激励机制。区别于传统预算管理中以既定的预算目标为依据, 主要运用杠杆法对相对业绩进行奖励, 可以 使“预算花招”等职能紊乱行为减少甚至避免。

1.3 超越预算的特点

(1) 实施激进的分权。

通过摆脱“命令与控制”, 给一线经理自由和更多展示的空间, 使其充分利用自己的判断力和主动性来参与决策实现企业目标, 但是绝不让权利泛滥, 超越预算从而实现激进的分权。权利绝不泛滥的原因是这里隐含着一个契约:每个人必须负责其所在的工作团队以及本人的绩效。因此自由和责任相互依承。换而言之, 员工不能以公司结构的不合理, 为自己的不良业绩寻找借口。这一制度也为那些接受挑战的人才提供了一个更为宽松的展示才华的舞台, 使他们能够在刺激和富于挑战的工作环境中, 尽力发挥其工作热情和主动性展示其学识和才华, 从而为实现企业决策的本地化打下基础。

(2) 分离预算目标与考核评价激励。

预算目标与考核评价激励的分离是超越预算的最大特点。预算目标的基础是资本回报率、成本收入比、自由现金流量等关键绩效指标。企业通常制定预算目标是:实现各个层次的短期和中期的潜在利润最大化。超越预算取消了传统预算中经理人与预订计划捆绑于一起的固定绩效合同, 取而代之的是, 建立在“相对改善”和事后调整为基础的暗含评价和奖励的业绩评价体系。是否实现企业的目标不再是评价的唯一依据, 超越预算更注重把企业整体的表现与同行业、世界级的竞争对手相比较, 以此增加企业业绩评价的准确度和公平度。

(3) 建立强大的企业文化。

强大的企业文化是超越预算中支撑激进的分权的基础。通过建立企业员工共同的价值观和核心理念影响员工的行为, 从而提高顾客满意度, 为企业创造价值等。一旦员工接受和认可了这些价值观和理念后就会将这些价值观和理念运用到日常工作当中, 从而潜移默化移的指导、控制企业的日常运营。这种隐性的、柔性的控制更有利于员工发挥其积极性和创造性, 积极主动地为实现组织目标和使命工作, 对员工的激励作用更强, 更能激发员工的主动性, 更有利于员工努力工作实现组织目标。

2 高科技企业研发预算的特点

高科技企业的研发活动具备其独有的特点即高风险性、收益不确定性、研发过程复杂化、非标准化等。高科技企业研发预算管理针对研发活动的这些特点, 结合传统的预算管理, 创造性地将传统的预算管理方法、手段以及预算编制、执行与控制、调整与分析、考核与激励等一整套流程运用于研发管理中, 实现企业研发战略目标, 优化配置各种研发资源, 提高研发人员的积极性与主动性、持续改善研发成绩。与传统的生产成本预算相似, 预算目标同样在研发预算管理中起着关键作用, 作为预算编制的起点、控制的依据、考核的标尺, 研发预算管理目标具体来说是在满足研发经费需求的前提下, 能提高研发人员的主动性、有效降低研发过程的风险。具体来说, 高科技企业研发预算管理具备的特点如下:

(1) 系统性。

高科技企业研发预算的对象是整个研发活动及其研发过程中的各种资源。其研发过程风险极大, 某一个阶段或者某一个步骤没有得到有效的解决或突破, 企业的整个研发工作就有可能中断甚至与导致整个研发工作的失败。高科技企业研发过程由立项、小试、中试与扩大实验、工业实验和验收等五个环节紧密结合构成一个相对稳定完整的系统。各环节环环相扣, 相互依存、相互促进。

(2) 动态性。

研发项目本身具备创新性、技术复杂性, 新技术的开发, 新产品的市场需求、消费者转移消费产品、国家相关政策法规的改变在很大程度上都会给企业研发造成极大的不确定性, 而预算管理, 在研发项目中作为一重要的管理控制手段, 必须依据研发进过程中内外部环境的变化作出及时有效的调整, 研发预算管理具备动态性。

(3) 复杂性。

高科技企业研发活动是对诸多理论和方法的整体糅合和创造性的应用, 相对于传统的的研发项目生产预算管理, 更难以理解和把握。此外, 研发过程充满不确定性, 这在一定程度上也会进一步放大企业研发预算系统的复杂性。

高科技企业研发预算的这些特点明显区别于传统的研发预算, 因此, 有必要采取与之相契合的研发预算管理模式。

3 超越预算应用于高科技企业研发预算的可行性

超越预算作为一全新的预算管理模式, 具备预算编制灵活、绩效考评科学、能增强企业战略管理、提升企业成本管理的优点, 因此受到学者们的推崇, 并广泛应用于西方大型企业。潘广伟认为超越预算适用于经营领域广阔、经营环境变化快速且智力资本占企业资本比重较大的企业。高科技企业研发活动因其独具的特点较适合采用超越预算管理模式。具体来说, 高科技企业研发采用超越预算的理由如下:

(1) 高科技企业研发预算实施主体的要求。

超越预算的理论基础是自我实现人假设。该理论认为人们在工作中是在进行不断的自我调节、激励和控制的, 并尽可能地协调个人与企业组织目标间的冲突。超越预算以尊重预算实施主体自主性为基础。研发人员具备专门的知识和技能, 非常重视实现自己的尊严和自我价值。高科技企业研发人员除满足自身物质需求外, 更加注重自我价值的实现。在研发过程中, 研发人员通过自己积极主动的工作, 获得企业乃至整个社会的认可, 从而实现自我价值。在高科技企业研发预算中实行超越预算是科研人员自主性和创新性内在要求。

(2) 高科技企业研发预算激励效应的要求。

高科技企业研发具有系统性、动态性和复杂性, 研发效率低下, 与此相适应的研发预算管理必须解决预算机制与考评之间的功能障碍, 释放研发人员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实施积极的预算绩效评价机制, 减少预算松弛现象, 杜绝“预算游戏”, 激励研发人员不断钻研、探索;建立以团队为整体的评价与考核机制, 促进研发人员之间的知识技术分享, 从而提高整体研发水平。

(3) 高科技企业研发风险性的要求。

高科技企业研发过程遍布风险, 客观上要求企业营造充分信任的企业文化, 减少和降低研发风险, 提高项目成功的机率。超越预算通过建立共同的价值观和核心理念, 营造企业强大的企业文化, 实施激进的分权, 激发员工发挥自主性和创新性。高科技企业相信研发人员可以持续改进关键业绩指标, 并最大化发挥其盈利能力;充分信任每一位研发人员, 实现企业资源的优化配置, 有效缩短决策时间;营造良好的企业文化, 激发研发人员更好地发挥主动性和积极性。

4 结语

通过上述分析, 我国高科技企业研发预算运用超越预算模式是具备一定可行性的, 但是, 高科技企业研发预算要做到充分利用超要预算的相关原则, 综合和运用各种先进的管理工具解决现行研发预算管理中出现的弊端, 需把握好以下三个方面: (1) 分离研发目标与考评标准。在企业研发预算管理中有效融合战略目标。 (2) 加强研发预算管理中对研发风险的管理。 (3) 将各管理工具充分运用到研发预算管理中, 有效发挥各管理工具的优势。

摘要:超越预算是建立在传统预算与企业战略脱节、缺乏灵活性的缺点上, 发展起来的一种预算管理模式。但是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 导致传统预算管理模式已经不再适合高科技企业研发预算管理的需要。从超越预算的内容和特点出发, 结合高科技企业研发预算的特点, 探讨了超越预算对高科技企业研发预算的可行性。

关键词:超越预算,预算管理,高科技企业研发预算

参考文献

[1]冯巧根.超越预算的实务发展动向与评价[J].会计研究, 2005, (12) .

[2]杰里美.霍普, 罗宾.弗雷泽.超越预算——管理者如何跣出年度绩效评估的陷阱[M].胡金涛, 译.北京:中信出版社, 2005.

[3]潘广伟.对超越预算管理模式的认识与思考[J].内江科技, 2008, (9) .

[4]官小春.高科技企业研发超越预算管理模式研究[J].科技进步与对策, 2010, (9) .

高科技企业研发预算 第2篇

摘要:针对科技产业面临竞争日趋激烈的形势,本文从研发管理的角度出发,分析了企业面临的专利风险,提出了通过实施研发知识产权管理,进行风险规避和预防措施,目前这一措施和思路已经得到实践和应用,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关键词:研发 管理 专利 风险

当前,技术发展日新月异,科技企业面临的外部竞争越来越激烈,“一招鲜,吃遍天”的时代已一去不复返了,对于科技型企业而言,技术创新始终是其发展的最重要的驱动力,也是其生存的基本能力。不断研制具有差异化核心竞争力的产品,去适应和赢得市场竞争,已经成为优秀科技企业日益关注的问题。

创新的投入是巨大的,鼓励创新的重要方法是对知识产权进行保护,使得能收回创新成本并获益。知识产权作为技术创新的最重要的输入和输出部分,其受关注程度日益提高。日益成为国家发展战略型资源和国际竞争力的核心要素,成为建设创新型国家的重要支撑和掌握发展主动权的关键。

知识产权也是一把双刃剑,企业作为市场的主体,必须主动接受市场的挑战,既能积极规避在创新过程中伴生的风险,又能够利用其公开性的原则来了解对手,寻找自己的发展方向和准确的市场定位,以期得到持续稳定的发展。

一、科技企业技术研发管理中面临的专利风险分析

如图1所示,从笔者从事的科技产业新产业论证、新产品开发工作经验来看,高技术产品的生命周期主要包括概念阶段、计划阶段、开发阶段、发布阶段、产品生命周期,对企业而言,从概念到发布阶段之间都可以被认为是研发阶段,这些阶段中研发工作也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因此企业技术创新的管理工作也是围绕这些阶段进行开展。

高技术产品的生命周期与其伴生专利的生命周期密切结合,在每一个阶段都以不同形态相互结合。在产品的研发阶段产品和知识产权之间的关系得以建立和形成,一般情况下,产品的研发管理也是将知识产权管理作为其中一个关键的环节。按照产品研发的不同阶段对于专利风险进行分析。在概念设计阶段主要面临的与专利相关风险是技术可行性的风险,需要根据国内外有无相通或类似的研究,对项目的可行性做出判断。

在项目和计划阶段和开发阶段、发布阶段面临的专利风险主要包括重复研发风险、保护不力风险、专利申请风险、使用运用风险。

首先针对产品的创新多为集成创新,因此产品本身会包含大量的成熟技术,哪些技术是已经公开的技术,哪些是已经受专利保护的技术,哪些技术是需要新开发的技术,需要成体系的进行检索和区分。另外,在技术开发过程如果存在管理漏洞,也会造成开发成果的外泄,如在期刊发表等,使技术成为公开技术,或者被个人据为己有,由职务发明变为非职务发明。

在完成技术研发工作,将技术转变为成果的过程中,及产品的使用和发布过程中。申报专利进行成果保护是创新管理一个非常重要的环节。在这一环节中,风险主要存在于专利撰写和对于国内外相关法规政策的了解。专利撰写本身具有较强的技术性,需要能够按照相关的法律规定准确地表达企业的权利诉求,一旦不能按照相关规定撰写,或者说权利诉求不求清晰明确,极有可能给企业带来直接的损失。同时技术成果应该首先进行登记,确定保护的形式,部分成果并不适宜以专利的形式进行保护,比如技术秘密,一旦以专利形式公开,极易为竞争对手模仿和规避。同时,如果企业希望进入国际市场,不同区域的法律规定有所差异,因此需要深入研究和掌握,避免因为对规则缺乏了解而无法取得专利权。

取得专利权的目的,还是为了将知识产权转化为效益,因此专利的运营也应该属于创新活动的一个环节。企业既可利用专利进行市场保护,也可通过许可和转让等行动获利。对外实施专利许可、转让,可能因合同约定不明或者因权利维护不善而导致合同履行纠纷或难以取得约定的许可、转让回报;企业利用拥有的专利技术进行广告宣传,可能存在因为对专利权的有效性监管不力,构成假冒专利行为而招致行政处罚;在将专利相关的产品和技术推广到国外或参加展会等活动,也可能会在目的国产生专利侵权。

二、运用知识产权全过程管理进行专利风险规避的思路和举措

进行研发过程知识产权全过程管理,是围绕科研项目研制需求,在产品研发过程中,通过知识产权信息利用、发明创造登记、有效保护方式的选择、专利战略布局分析等内容,使知识产权工作融入产品研发概念论证、研发过程实施、发布等各个环节,促进高技术产品知识产权的创造、保护和运用,提高技术研发的成果产出及其利用率。

如图2所示,研发全过程知识产权管理的实施流程与研发实施的流程紧密相关。在概念阶段,建立技术研究开发立项前的可行性分析和国内外专利检索机制,开展专利和非专利文献检索,为产品概念的确立提供支撑,开展知识产权可行性分析,为项目策划和评审提高参考和依据,该阶段要形成检索的报告。

在产品立项阶段,首先进行关键技术体系的梳理,形成关键技术的图谱,确定关键技术点,围绕需要突破的关键技术进行集中的查新和检索,该查新检索可自行开展,也可以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形成技术查新的报告。在完成关键技术的查新和检索后,考虑技术发展的动态性和变化性,还需要建立一个持续跟踪的机制,确保通过知识产权信息的跟踪,技术发展的重大变化,能够得到及时的响应和体现,这一阶段需要建立关键技术专利信息数据库。在检索和跟踪的基础上,需要对于专利信息进行分析处理,以得到可有效利用的数据,并且在此基础上要提出产品的知识产权预期的目标和预期的保护方式,研发所取得的知识产权成果不一定非要采取专利的形式进行保护,对于对手易于模仿的技术,采用公开的方式获得权力是一种合理的方式,但是对于部分技术诀窍,不宜于公开,或者一旦公开容易被竞争对手规避和模仿,一般采用技术秘密的方式保护。通过这种顶层的规划和设计,也可以有效地避免具体执行过程中出现的偏差。在完成该阶段的大部分工作后,需要开展一次集中的评审,通过评审的方式进行复核和把关,关于专利评审的工作可以作为产品技术评审工作的一个组成部分,将专利信息分析作为产品开发立项的参考因素之一,并将专利信息分析所提出的预期目标进行一次各方的共同确认。

在产品的计划阶段,主要是将提出的总的知识产权目标进行分解,再根据分解的目标制定详细的计划,最终将计划付诸实施。

在开发实施阶段,需要对于立项阶段的数据库进行实时的更新,同时根据更新的结果开展实时的专利分析工作。在这一阶段,也需要启动专利的登记和评审,启动专利的申报工作。尽可能寻求专业从事专利代理服务的机构中熟悉本技术领域相应技术的专利代理人代理专利申请;基于国内外专利检索结果,技术发明人与专利代理人进行深度技术交流,寻求合适的专利保护范围。

在产品发布阶段,在稳定产品技术状态的同时。进行知识产权的总结工作,形成知识产权的总结报告,根据梳理的关键技术图谱,形成对应的知识产权图谱,依据图谱和知识产权目标、知识产权计划,对于产品研发的知识产权工作完成情况进行确认,之后开展评审工作,并形成侵权风险分析报告。

在产品研发工作整体完成后,对于已经形成的知识产权成果还需要进一步的分析和处理,首先是结合产品的推广,对于知识产权的实施前景进行分析,该分析既可结合企业自身的产品,也可脱离于产品,就知识产权的实施前景进行分析。同时对于知识产权的实施情况,也可以定期进行评估。

知识产权全过程管理的实施可有效地预防和规避在技术研发过程中伴生的专利风险。通过知识产权的全过程管理,建立技术研究开发立项前的可行性分析和国内外专利检索机制,弄清拟研究开发项目的现有技术国内外专利状况,规避重复研发;建立技术研究开发过程的国内外专利跟踪检索机制,对研发项目的国内外技术进展、专利(申请)状况进行定期检索,规避重复研发;研究开发技术成果产出后,及时进行国内外专利检索,根据检索结果,加强成果管理,如及时申请专利或实施保密管理,防止成果运营侵犯他人专利权;建立健全技术研究开发立项、审批、资料、文档管理等规章制度,规范技术研究开发档案管理,防止职务成果成为非职务专利申请;建立健全技术信息保密、技术信息发布审批、技术鉴定审批与组织等规章制度,防止研究开发成果泄露而无法取得专利保护。

建立了专利申请检索机制,申请专利前进行了国内外专利申请检索,避免了重复申请专利造成企业人财物的浪费;结合企业专利申请目的,选择合适的专利申请时机;建立健全了企业专利申请审批管理流程、保密管理制度,防止技术秘密不当申请专利而公开。

信息分析利用也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在不同阶段,它的作用不同,也有不同的形式:比如在立项前专利信息分析可以作为技术借鉴,研发技术是否具有新颖性,有多大的发展空间,及时调整自己的研究方向,避免走弯路,可以进行技术发展趋势预测,它可以提高我们的研发起点;还可以通过信息分析利用进行关键技术 领域的预警分析,也就是侵权风险的分析,可以帮助我们规避侵权风险。在科研项目研发全过程中,包括验收后的推广应用、产业化中,专利检索和专利信息分析一直贯穿其中。它的作用:在各个阶段都应对项目所属技术领域国内外知识产权状况进行跟踪,及时掌握最新信息,了解技术发展动向,及时调整研发方向。

三、结束语

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科技创新频率不断加快,市场竞争日趋激烈,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重视专利风险的防控。在此情况下严格控制研发过程的专利风险尤为重要,对于研发管理中相关风险控制和分析的方法已经在本单位工程机械控制系统、医疗器械、移动床生物膜(MBBR)载体材料、矿山安全设备等子产业发展过程中投入应用,并且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参考文献:

美国2012财年科技研发预算解析 第3篇

1 2012财年联邦研发预算的优先领域

美国总统的2012财年预算提议为联邦研发投资1479亿美元[1],以确保美国在创新、教育和基础设施方面超越世界各国,该预算比2010财年增加7.72亿美元,增幅为0.5%(按现值美元计算)。预算削减了国防预算,将非国防预算大幅增至668亿美元,增加了41亿美元,增幅为6.5%。该预算认识到政府在促进开创性科学技术突破中的作用,特别强调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联邦研究预算(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共计661亿美元,比2010财年增加了69亿美元,增幅为11.6%。

1.1 继续支持对三个主要科学机构预算翻番的承诺。

三个主要的科学机构分别是:国家科学基金会、能源部科学办公室和国家标准与技术研究院实验室,他们对保持美国在全球创新中的领先地位至关重要。2012财年预算对三大机构的资助总额为139亿美元,比2010财年增加了15亿美元,增幅为12.2%。

1.2 推进清洁能源的未来计划。

支持清洁能源资源的研发,这包括为能源部先进研究计划署(ARPA-E)提供5.5亿美元预算,并充分支持能源创新中心实现数量翻番(从3个增至6个),以进一步促进产业界与学术界的协同。

1.3 加强科学、技术、工程和数学教育。

对儿童进行科学、技术、工程和数学(STEM)教育,使他们能与世界上任何地方的孩子竞争。为此,预算为STEM教育提供34亿美元资助,其中包括一项计划的1亿美元预付资金,在未来10年培养出10万名高素质的STEM新教师。

1.4 加强基础设施投资。

对21世纪的基础设施投资,使人才、商品和信息保持流动,并为促进新就业和产业增长提供基本能力。2012财年预算特别提议,为高速无线互联网投资,使至少98%的美国人能用上互联网,并扩大频谱利用。

1.5 鼓励私营部门投资。

2012财年研发预算要求增强、简化和永久化研究和实验税收减免,使创业者的研发投资具有持续性。

数据来源:美国科技政策办公室,2011年2月14日。

2 2012财年预算在主要联邦部门的分配情况

美国联邦研发预算所涉及到的主要联邦资助机构有:国家卫生研究院、国家科学基金会、国防部、国家航空航天局、能源部、国土安全部、美国农业部、国家标准与技术研究院、教育部等。在2012财年预算中,获得预算拨款最高的非国防部门是国家卫生研究院,其预算拨款达到318亿美元,此外,国家航空航天局、能源部、国家科学基金会也都是预算额很高的部门。现将各主要部门的受资助情况以及资助重点分析如下。

2.1 国家卫生研究院(NIH)

2012财年预算为国家卫生研究院拨款318亿美元,比2010财年的预算执行水平增加了7.45亿美元,增幅为2.4%[2]。2012财年预算将继续支持基础和应用生物医学研究,这些研究分布在全国的大学、学术机构和独立研究机构。国家卫生研究院将继续重点支持新的、早期阶段的研究人员,从而保持生物医学研究领域里有才华的科学家的输送;在2012财年预算中,国家卫生研究院的研究培训津贴将平均增长4%。国家卫生研究院将更加侧重于填补基础科学与治疗应用之间的转化鸿沟,这主要是通过促进政府部门、学术界和产业界新的合作,并加速开发影响着千百万美国人的疾病的治疗方法。此外,国家卫生研究院共同基金将投资5.57亿美元来支持跨部门、跨NIH的项目,这些项目需要至少两个NIH研究所或研究中心的参与。这一投资比2010财年增加了1300万美元。

2.2 国家科学基金会(NSF)

2012财年预算为NSF提供78亿美元投资,比2010财年增长13.0%[3]。2012财年预算增加了NSF对清洁能源研究、先进制造和其它新兴技术领域的资助。NSF提出要增加对研究的资助,以促进新发现,而这些新发现可以激发未来清洁能源技术的创新,通过跨学科方法带来科学的可持续性。在2012财年预算中,用于可持续发展的科学、工程和教育投资(SEES)将增至9.98亿美元,主要用于涉及能源、气候和环境的综合活动。NSF还承诺要以“超越摩尔定律科学与工程计划”来加强美国的经济竞争力,这是一个跨学科的研究计划,旨在超越计算机处理能力发展的物理和概念的限制,该计划将从2012财年预算中获得9600万美元的资助。NSF还将提供7600万美元,资助在生物、数学和物质科学(BioMaPS)界面上开展的多理事会研究计划,旨在加速人们对生物系统的理解。奥巴马政府还提议为NSF拨款1500万美元,对新的跨机构计划“增强无线电频谱的效用(EARS)”提供资助。

2.3 国防部(DOD)

2012财年预算为国防部提供研发拨款766亿美元,比2010财年减少了40亿美元。预算提议为美国国防高级研究计划署(DARPA)拨款30亿美元,以支持其较长期的突破性研究。预算对国防部基础研究投资21亿美元,比2010财年增加了14.5%。预算还增加对高优先领域的研究支持,如网络安全、高级学习、信息获取、系统工程、动力分配和蓄能等。国防部资助的研究可以为未来的新防御系统提供更经济实惠的选择,并帮助美国避免潜在对手所带来的技术震动。该预算也为应对新出现的威胁作好准备,并维持美国的核威慑力量。

2.4 国家航空航天局(NASA)

2012财年预算为国家航空航天局拨款187亿美元[4],与2010财年资助水平相当。2012财年预算继续对国际空间站提供支持,以保持美国对人类在太空第一个立足点的承诺;预算启动了对重型火箭和分离舱的开发;与美国商业航天产业发展基于创新的伙伴关系;通过机器人任务和新的天文观测站支持对宇宙的突破性探索;重振地球观测飞船队,以加强美国在了解地球中的领导地位;投资新技术,拓展美国利用太空和丰富技术能力的能力;大力加强航空研究,以增强航空安全和提高领空效率,同时减少航空对环境的影响。该预算为詹姆斯韦伯太空望远镜提供3.75亿美元,使其拥有稳定的资助来源。在2012财年预算中,NASA的研发投资总额为98亿美元,比2010财年增加了5.59亿美元,增幅为6.0%(见表1)。

2.5 能源部(DOE)

能源部2012财年预算中的研发投资总额为130亿美元,比2010财年增加了22亿美元,增幅为19.9%(见表1)。这一投资使美国在未来清洁能源经济中占据领导地位。能源部科学办公室的预算为54亿美元,比2010财年增长10.7%,其预算中增加了对研究和先进设施的拨款,这也是奥巴马总统承诺的一部分,总统承诺使能源部科学办公室和其它两个机构的资助翻一番。2012财年预算为能源部的清洁能源研发计划提供资助,以减少美国对石油的依赖,并迈向清洁能源的未来,其中包括用于能效和可再生能源研发的25亿美元。能源部将使能源创新中心的数量翻番,从3个增至6个,新创建的三个能源创新中心分别是关于电池和蓄能、智能电网技术和系统以及关键材料。2012财年预算为能源部的先进能源研究计划署(ARPA-E)拨款5.5亿美元,以支持其做出变革性发现,并加快提供开发清洁能源的方案。在能源部与国防相关的研发投资中,有76亿美元用于武器活动,以维持安全、可靠和有效的核武库;还有4.18亿美元用于防扩散和核查研发,以监测防核扩散的遵守情况,避免核武器扩散。

2.6 国土安全部(DHS)

在2012财年预算案中,国土安全部的研发经费总额为11亿美元,比2010财年增加了1.67亿美元,增幅为18.8%。2012财年预算案提议拨款1.5亿美元着手建设国家生物农业防御设施(NBAF),它将作为一个新的、生物安全级别为3-4级的现代化设备,进行疫苗和抗病毒药物开发,并增强诊断能力,使美国能避免新发农业疾病带来的危害。预算还提议增加1800万美元研发经费支持“美国国家网络安全综合计划(CNCI)”。

2.7 美国农业部(USDA)

在2012财年预算案中,美国农业部的研发经费下降至22亿美元,因为建议减少和终止了那些低优先计划。预算案对人类营养和减肥、食品安全、可持续生物能源、全球粮食安全和气候变化等领域中一些入选的研究增加了资助。预算增加了对国家粮食和农业研究所的关键竞争性研究计划——农业粮食和研究计划(AFRI)的资助,资助额达3.25亿美元,比2010财年的预算执行水平2.62亿美元增加了24%。预算案提议为农业部的生物能源研究拨款1.2亿美元,以开发下一代纤维素和藻基生物燃料,从而减少石油消耗,降低温室气体排放。预算案还提议拨款1.515亿美元用于美国农业部与食品供应安全相关的研究。

2.8 国家标准与技术研究院(NIST)

国家标准与技术研究院的2012财年预算维持奥巴马总统对三大科学机构资助翻番的承诺。在2012财年预算案中,有7.64亿美元用于NIST的内部实验室,比2010财年预算增加了15.1%。通过支持先进制造、网络安全、互操作智能电网设备和纳米技术等特定领域的高性能实验室研究和设施,这一投资将提高国家标准与技术研究院的研究能力。预算中还有用于先进制造技术联合体计划的1200万美元,该计划是一个新的公私伙伴关系,它将制定惠及美国工业基础的研究路线图;再有用于Hollings制造推广伙伴关系的1.43亿美元。国家海洋和大气管理局(NOAA)也是商务部的一个下属机构,它在支持地球的海洋、大气和海洋生境等领域的研究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国家海洋和大气管理局2012财年预算为55亿美元,比2010财年预算执行水平增加了7.49亿美元。这使其可以加强环境决策的科学基础,改善保护人民生命财产的重大天气和气候服务,更多地投资于恢复美国海洋和海岸,利用高性能计算来管理天气和气候数据,并确保卫星的连续性。2012财年预算案提议对国家海洋和大气管理局进行重组,包括在国家海洋和大气管理局创立一个气候服务办公室,重点提供气候服务,同时保持对海洋、大气和气候的研究,并支持国家海洋和大气管理局对美国国家气候评估做出贡献。

3 2012财年预算对跨机构计划的资助情况

当前,许多重大的科技计划都需要通过多个部门的共同努力才能完成。美国2012财年研发预算对三个重要的跨机构科技计划提供资助,它们分别是:美国全球变化研究计划、网络和信息技术研发计划、国家纳米技术计划。美国国家科学技术理事会负责对这些跨机构计划的活动进行协调。

3.1 美国全球变化研究计划

2012财年预算承诺将提高对全球变化研究的资助力度,这是政府在减轻温室气体排放和发展清洁能源经济方面所作努力的一部分。过去几十年对气候科学的投资帮助我们提高了对全球气候的了解。为了继续帮助政府和社会了解、预测、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2012财年预算为跨机构的美国全球变化研究计划(USGCRP)提供26亿美元,比2010财年预算执行水平增加了4.46亿美元,增幅为20.3%(见表2)。2011年,美国全球变化研究计划进行了全面的战略规划过程,并将在今年晚些时候出台一个新的战略计划。在USGCRP协调的跨部门投资中,2012财年预算支持全面和持续的国家气候评估,该评估主要针对气候变化科学、气候变化的影响、潜在风险和应对策略。预算还将优先用于测度、报告以及证实温室气体排放等相关研究。

3.2 网络和信息技术研发计划

2012财年预算对跨机构的网络和信息技术研发(NITRD)计划拨款39亿美元,在2010财年预算执行水平上增加了7400万美元,增幅为2.0%。网络和计算能力对国家和国土安全的重要性高于以往任何时候,它对医疗保健制度改革、了解和应对环境压力、提高能效和开发可再生能源、加强网络等关键基础设施的安全,以及重振美国的教育系统以创造未来就业都至关重要。2012财年预算侧重于提高从大量数据中获得价值和科学推论的能力,继续强调可靠计算的基础,继续确保硬件、软件、网络设计和工程的安全,以实现使互联网通信更加安全可靠的目标。

3.3 国家纳米技术计划

2012财年预算提议为国家纳米技术计划(NNI)拨款21亿美元,这一数字比2010财年预算执行水平增加了2.01亿美元。国家纳米技术计划注重利用物质在纳米级(约为1—100纳米)上的全然不同的特性来进行创造材料、设备和系统的研发活动。参与的机构通过计划层面的跨机构密切合作,已经提出了三个签名倡议:2020年以后的纳米电子学;可持续制造业:为未来创造产业;太阳能收集与转化的纳米技术。

参与国家纳米技术计划的机构将在国家纳米技术计划战略(由国家科学理事会纳米科学、工程和技术分委员会制定)的指导下,继续支持纳米科学和纳米技术的开发;支持多学科卓越中心;支持教育和培训;支持基础设施和标准制定,包括可广泛获得的用于支持研究和创新的用户设施和网络。此外,参与计划的机构将继续重视对纳米技术的负责任的开发,关注纳米技术对人类和环境带来的潜在影响,以及相关的伦理、法律和其它社会问题。

注:NIST=国家标准与技术研究院;NIH/CDC/FDA=国家卫生研究院/疾病控制重心/食品与药品管理局;NOAA=国家海洋与大气管理局。 数据来源:美国科技政策办公室。

4 结语

综上所述,美国的2012财年研发预算是一个负责任的预算。尽管面临经济衰退和财政紧缩的巨大压力,但是仍然对科技预算做出了战略性增加。该预算削减了国防预算,大幅增加非国防预算,增幅达到6.5%。预算继续支持使三个主要科学机构的预算翻番的承诺。预算将有限的联邦资金用在对赢得未来至关重要的领域,如创新、教育清洁能源和基础设施领域。此外,为了提高美国的创新能力,预算还大幅增加基础研究投入,2012财年研发预算中的基础研究投入比2010财年增长了11.9%。

就我们国家的情况来看,近年来我国的研发预算也在逐年增加,而且增长速度显著,即使在2008—2009年全球经济衰退期间仍然保持高增长速度。根据《美国2012年科学与工程指标》的统计数据,中国研发总支出在最近10年的年均实际增速达到了20%[5],2009年超过日本,成为全球第二研发大国,仅次于美国。《经合组织主要科技指标2011》也印证了这一点。不过,我们应当看到,尽管我国的研发投入总量非常可观,但研发强度却远低于发达国家,发达国家的研发强度通常都在2%以上,如美国的为2.79%,日本3.33%、韩国3.36%,以色列的研发强度甚至达到了4.28%,位于全球之首,相比之下,中国的仅为1.70%[6]。因此,我国仍需加大财政研发投入的力度。

美国基础研究投入的大幅增加也值得我们关注。2012财年研发预算中基础研究预算达到了328.95亿美元,比2010财年增长了11.9%。统计数据显示,2009年,美国基础研究强度为0.55%[7],而中国的仅为0.08%;美国基础研究在国内研发总支出中的占比为19%,而中国的这一占比约为5%,远远低于大多数发达国家15%—25%的基础研究占比。在科技创新日益重要的今天,我国亟需大力提高基础研究的投入力度,别让基础研究力量的薄弱阻碍了中国的创新。

摘要:简要分析美国2012财年研发预算的资助重点、在主要联邦机构的分配以及对跨机构计划的资助情况,并在对比分析的基础上总结出我国研发投入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

关键词:美国,研发,研发预算,基础研究投入,研发强度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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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美国国家卫生研究院(NIH).FY2012President's Budget for HHS[EB/OL].[2011-5-20].http://www.hhs.gov/about/budget/index.html

[3]美国国家科学基金会(NSF).NSF Presents President's Fiscal Year2012 Budget Request of$7.76 Billion[EB/OL].[2011-2-15].http://www.nsf.gov/news/news_summ.jsp cntn_id=118642

[4]美国国家航空航天局(NASA).NASA Announces Fiscal Year2012 Budget[EB/OL].[2011-2-15].http://www.nasa.gov/home/hqnews/2011/feb/HQ_11-041_NASA_Budget.html

[5]The White House.2012年美国科学与工程指标[EB/OL].[2012-2-17].http://www.nsf.gov/statistics/digest12/nsb1202.pdf

[6]OECD.经合组织主要科技指标2011/1[EB/OL].[2011-12-20].http://www.oecd.org/document/26/0,3746,en_2649_33703_1901082_1_1_1_1,00.html

高科技企业研发预算 第4篇

2008年之前的预算管理软件市场可谓是不温不火,海波龙等国外软件厂商占据了主导地位,动辄百万的投资使很多企业预算管理信息化不得不束之高阁;自2009年开始,易磐科技主导的预算管理软件普及化浪潮逼迫国外厂商不得不低下高昂的头,在极具性价比的易磐EP全面预算管理软件面前,反应迟钝、水土不服、缺乏本地化支持最终使这些国外IT巨头放弃中低端预算管理软件市场。

据了解,作为自主创新预算管理软件的领导者,易磐科技在2010年起全面实施“行业突破、引领高端”战略。通过细分行业、强化服务,精耕细作高端市场,易磐EP全面预算管理软件在金融、大型制造、能源电力、装备制造、装备制造、快消品等行业攻城略地。

探讨整车制造企业研发预算管理 第5篇

在经济全球化浪潮下, 整车制造企业要想获得长久的竞争优势, 提高核心竞争力, 关键在于技术创新。中国汽车自主品牌起步较晚, 研发积累相对薄弱, 这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品牌形象的提升。品牌力包括多方面内容, 但核心支撑还是在于产品品质, 这与车企在研发创新上的重视程度不无关系。而研发创新意味着大额资金的投入, 更多资源的占用, 由于研发过程会受到许多不确定因素的影响, 因而具有很大的风险性。随着全球化竞争的不断加剧, 加强研发项目成本控制、优化研发过程中的预算管控、提高企业抵御研发风险的能力, 对于提升整车制造企业的研发质量、技术创新能力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整车制造企业加强研发预算管理的重要性

研发活动是一种动态作业, 纵向延伸至企业发展的各个不同时期, 横向跨越企业内部不同的业务单元或部门, 具有周期长、投入大、风险性高、专业性强、不确定性多等特点。而研发预算管理则是一种以市场为导向的战略控制手段, 它通过评估企业所处战略环境中与顾客偏好相关的不确定性, 合理配置企业的有限资源, 从而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降低研发风险, 为研发决策提供依据。整车研发预算主要通过收集研发车型项目资料、编制研发项目总预算和分解年度或阶段性预算、进行研发项目预算控制以及预算分析评价等手段对整车研发项目相关活动进行管理, 为企业从事的研发活动提供有力的管控和支持。通过加强研发预算管理实现对企业管理控制系统的整合, 可以促使企业管理者从企业价值最大化的角度出发来进行研发决策和管理决策, 最终实现企业战略目标。

企业通常设立专门的研究机构开展整车研发活动, 研发环节包括市场研究、造型设计、工程开发、工程样车、试制试验、整车认证、公告认证、运营管理及供应商设计开发等, 研发预算管理体系据此创建工作分解结构WBS (Work Breakdown Structure) , 将项目的研发总预算逐级分解到各WBS节点。研发部门要与采购、销售等部门充分沟通, 以合理确定整车配置及目标成本, 并通过市场调研了解对标企业的生产能力和关键指标, 衡量判断自身的成本控制能力。

三、整车制造企业研发预算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 缺乏有效的预算管理机制

研发预算管理是一项系统工程, 它涉及企业研发活动的各个方面。然而在实际管理过程中, 研发预算编制的牵头部门和完成部门往往都成了财务管理部门, 一些企业的管理者认为全面预算只是财务部门的事情, 需要资料时财务部门只能主动去找相关职能部门要, 而一些职能部门只是消极应付, 甚至产生抵触情绪, 导致沟通缺乏, 流程不畅。同时, 由于财务人员工作的局限性, 无法评估各项预算假设的前提是否得到了充分论证, 预算编制很难考虑周全, 研发过程中管理者往往按照自己的价值观念和喜好进行预算调整, 企业缺乏必要的预算编制和执行监管机制。

(二) 缺少合理评估研发成本的方法

确定整车研发项目的成本是研发预算管理的关键。我国整车研发预算管理尚处在初级阶段, 自主品牌搞研发刚起步, 项目成本数据积累欠缺, 各车企研发管理水平的不同和关键技术的差异, 使得行业内项目成本借鉴性还不高。由于缺乏完善可行的成本数据作为参考, 一些企业在确定研发成本时, 往往随意性较大, 资金充裕的企业可能会采取较为宽松的预算政策来确定研发成本, 但这样难免会造成研发浪费;资金紧张的企业虽重视对研发成本的控制, 谨慎编制预算, 但由于缺乏对研发战略的总体把控和研发成本控制经验, 预算控制过程中进行频繁的预算调整, “拆东墙, 补西墙”的现象屡见不鲜, 导致预算编制和控制的效力大打折扣。

(三) 预算控制无法合理满足研发进度要求

整车开发过程一般按照8个阀点控制, 从G8至G1依次为:项目启动、方案批准、项目批准、工程发布、产品和工艺验证、预试生产、试生产和正式投产, 预算编制一般在G8阀开启前确认, 每个阀点规定了一级交付物和交付标准, 要通过节点评审的方式保证整车开发满足该节点对进度、质量、成本和费用的管控目标, 并对风险加以控制;相比于技术层面的研发控制, 研发预算并没有按各节点进行评估, 以测试其合理性, 甚至有些研发预算一旦编制完成, 在项目整个生命周期中不再调整, 缺乏弹性。当研发活动的外部条件发生变化时, 预算管理部门无法迅速做出适度反应, 将使得预算管理的控制机制失效。

四、对策和建议

(一) 建立以企业战略和研发目标为导向的研发预算管理机制

企业战略和研发目标是研发预算管控的基本依据。研发预算管理是对战略目标的程序化和可度量化, 是对战略计划的具体落实。建立研发预算管理组织体系是研发预算运行的基础条件和基础环境[], 企业需根据整车开发流程梳理研发预算流程, 建立以企业战略和研发目标为导向的研发预算管理机制, 选择适宜的预算编制和控制方法。

整车研发预算的管理组织体系由决策机构、组织机构、执行机构等组成。最高决策机构是董事会, 组织机构是全面预算管理委员会及其下属的研发预算管理办公室, 常设机构是研发财务部, 代表企业行使对研发部门的财务管理职能。需要编制产品研发预算的汽车研究院、动力总成公司等研发机构是研发预算的执行机构, 他们和财务、规划、采购及项目管理部门等共同构成整车研发预算管理组织体系。预算编制由各部门配合完成, 并以汽车研究院、动力总成公司为编制主体, 项目管理部门和财务部为审核部门, 其他部门将涉及研发的预算提报给编制主体, 统一纳入到研发预算中去。

整车研发预算管理流程需涵盖项目从G8至G1阀的所有直接和间接研发成本的评估, 预算执行与调整、控制与分析、检查与考核等环节。直接研发成本即研发项目的直接支出, 对其进行成本评估要综合分析研发目标、项目平台、研发产品成本数据库、标杆车成本。间接研发成本是指研发机构的日常运营费用, 包括研发机构发生的人力成本、差旅、办公费等, 可以采用固定预算和弹性预算相结合的方法, 按照企业年度经营目标和研发进度计划, 参照历史预算执行率分年度进行编制。

(二) 建立研发项目成本数据库, 为合理评估研发成本提供条件

整车研发活动是对即将开发的新车型或现有车型升级换代所进行的探索性、创新性研究, 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根据车型平台的不同, 投资周期在数月到3-5年不等, 投资额也从几百万到上亿元变化, 而这些投入70%80%发生在研发阶段。[]企业要节约成本, 就必须控制研发成本。研发成本控制包括两部分:合理评估研发成本和控制不必要的开支。建立研发项目成本数据库并对数据进行提炼优化, 可以为研发管控提供有效数据支撑, 为合理评估研发成本奠定基础。首先, 选取一个已研发完成的基型车项目, 从不同维度, 对各类业务数据标准化, 分析得出全新车型的研发费用标准;其次, 以基型车项目为基准, 根据上车身、下车身、动力总成三个维度的变动情况, 对项目进行等级分类并设置开发系数, 进而对大中改车型和商改的开发费用进行标准化, 从而初步建立整车研发成本数据库;最后, 在新上研发项目中进行验证和指标修正, 逐步建立研发成本数据库。

整车研发成本管理要和研发成果收益相结合, 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如全新产品在研发初期, 需要大量的资源投入, 但其收益基本全无;新车型产品投入市场后, 随着销量的变化企业开始有收益, 企业进入一个发展上升期;根据市场反馈, 企业对现有产品进行技术改进和平台拓展, 开发出大中改款、商改车型等, 这些改款车型由于沿用了原车型的部分关键技术、采购方案、模检夹具等, 开发成本相比全新开发车型大幅下降, 但研发产品由于迎合了市场口味, 反而带来了销量的大幅增长, 企业进入成熟期, 将迎来收益的稳定增长;随着新技术的更新换代, 企业淘汰旧项目开发新项目, 研发投入转移到新项目中去, 在产品的退出期, 研发预算管理要做好项目总结和数据分析。

(三) 实施动态化研发预算管理, 加强研发风险控制

整车研发企业预算管理应按照整车开发流程分阀点进行预算释放, 识别不同阶段的研发风险, 实施有针对性的预算管控, 具体包括以下几点:

1、按照整车开发流程, 选取项目启动、项目批准、产品和工艺验证以及正式投产四个关键阀点作为预算分解的纵向控制点, 以WBS结构作为横向控制点, 将研发项目总预算进行“棋盘式”划分, 按照研发进度释放相应节点前的预算额度, 并按照WBS结构进行分解。

2、在不突破项目总预算的前提下, 对关键阀点留有5%10%的调整额度, 以适应研发计划或技术方案的变更对预算的临时需求。

3、充分识别并有效应对不同研发阶段的研发风险:G8阀之前是预研阶段, 主要面临的是决策风险, 解决措施是进行充分的市场调研、完成预研报告、确认可研技术方案, 确定项目研发成本等;G7~G4阀是工程开发阶段, 主要面临技术、市场和质量风险, 应评估研发项目成功率, 考虑项目可行性, 适时中止某些项目或活动, 降低风险成本, 加强质量控制, 完善质量检查和保证程序, 采取必要的质量补救措施;G3~G1阀是研发收尾阶段, 主要面临的是生产风险, 整车研发项目经历了一个完整的研发周期, 即将投放市场, 需要调试整车厂的生产设备, 验证全工装和工艺条件下批量提供的零部件质量、验证批量生产的能力。

五、结论

综上所述, 整车制造企业研发预算管理是以企业的战略目标为基础的全面预算管理, 它是公司研发战略执行的有效保障工具, 也是企业对有限资源进行合理配置的一种手段。目前, 我国整车制造企业要真正树立起自己的品牌、掌握先进的汽车技术仍需加大研发投入, 企业要建立适宜的研发预算管理机制, 科学评估研发成本, 在整个研发周期内实施动态预算管控。研发预算管理不仅是财务部门的工作, 而且是包括了所有研发参与者的全面预算, 在汽车产业全球化趋势的局面下, 提高整车制造业研发预算管理水平, 对于我国汽车自主品牌在国际市场上打响品牌、抢占市场、赢得声誉, 无疑具有重要的意义。

摘要:研发预算管理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 本文分析了整车制造企业研发预算管理的特点, 说明研发预算管理对于实现企业战略的重要性, 并针对车企研发预算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提出具体的建议及对策, 以期达到改善研发预算管理的目的。

关键词:整车制造,研发预算,问题,对策

参考文献

[1]迟国华、刘草、刘也.制造业企业研发预算管理体系的构建[J].科学决策, 2012, (01) :15-26.

[2]王孝标、富军、蔡伟坚.矩阵型管理模式下的整车预算归集及其组织体制[J].科技资讯, 2013, (05) :179-183

[3]孙九祥.探讨制造企业研发预算管理[J].中国乡镇企业会计, 2013, (11) :73-74

高科技企业研发预算 第6篇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是指企业在研发过程中发生的研发费用无论是否形成无形资产,均实行150%的加计扣除。研究表明,企业的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之比只有达到2%,企业才具有基本生存能力,其比达到5%企业才具有竞争力。2013年1月1日,扣除范围扩大化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正式实施,研究其能否促进或者在多大程度上促进了企业研发投入的增加可以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促进企业资源的有效配置,这也是本文的研究重点。具体来说,本文研究沪深A股高科技上市公司的研发投入在该政策实施后发生的变化,并结合外部市场环境和股权结构在这一过程中所起的作用,更深层次地分析了扣除范围扩大化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对企业研发投入的影响。

目前关于企业研发投入的研究较少考虑外部市场环境的影响,也较少以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范围扩大这一变化视角和高科技企业的面板数据进行研究。所以本文具有以下创新点:①结合外部市场环境研究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范围扩大这一变化对企业研发投入的影响;②以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范围扩大这一变化视角研究该政策对企业研发投入的影响;③以高科技企业不同阶段的面板数据进行实证研究。

二、制度背景与理论分析

(一)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发展历程

许多国家从研发的税收优惠制度产生起,就一直在对其进行不断的调整和改革,特别是国际金融危机爆发以来,调整或改革的趋势越来越明显。可以说研发费用税收优惠政策已经成为许多国家激励企业进行研发投入和争夺世界研发资源的重要工具。

为促进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强度,提高企业的产品研发能力和技术创新能力,我国一直在对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进行修订和完善。我国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发展主要经历了以下阶段:2006年,我国出台企业享受技术开发费税前150%加计扣除优惠政策,但其散见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若干个文件中。2008年1月1日起,我国开始施行《企业所得税法》,其着重对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进行了调整、完善和细化。

为使新政策、新规定得到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随之出台了与《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相配套的文件——《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国税发[2008]116号),该文件重点强调了“加计扣除”政策。2013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颁布《关于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70号)。财税[2013]70号文件和国税发[2008]116号文件最大的区别是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范围的扩大化。另外,后者是从2008年起执行,前者是从2013年起执行。

2015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联合发布了《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并自2016年起实施,同时废除财税[2013]70号文件。虽然如此,因财税[2015]119号文件的基本取向是完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办法和研发费用核算方法,以让更多的企业、更多的研发支出能享受到税收优惠,所以财税[2015]119号文件是对财税[2013]70号文件的完善,财税[2013]70号文件的内容仍是财税[2015]119号文件中的重要内容。

扣除范围扩大化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对企业研发投入的激励效果到底如何,需要用数据进行检验。财税[2013]70号文件自2013年起已实施三年多,而财税[2015]119号文件自2016年起实施,对前者进行研究能获得更充分的数据检验效果。综上,本文仍以财税[2013]70号文件为基础研究扣除范围扩大化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对企业研发投入的激励效果。

(二)文献回顾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经过多年的发展,已经成为促进企业研发投入的主要组成部分。目前关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研究主要有以下方面:政策的影响因素、从投入和产出的角度研究税收激励对企业创新效率的影响。陆尧(2011)从政策设计、政策落实和企业自身三个方面研究了2008年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实施的影响因素,并对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进行了解读。Yang等(2009)对我国台湾地区2001~2005年间的制造业上市公司的研究表明,研发支出税收激励政策对企业研发投入发挥了补偿作用。Czarnitzki等(2004)则从产出的角度对加拿大1997~1999年创新激励政策的实施效果进行了检验,发现接受创新税收政策的企业在创新产出方面都具有较好的表现。王一舒等(2013)也从产出的角度对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进行了研究,结果表明现行政策对企业专利产出没有显著影响。由此可以看出,税收优惠政策对企业研发投入的激励作用是不确定的。

在扣除范围扩大化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实施之前,贡彩萍(2011)研究了2006年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实施效果与2008年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实施效果的差异,发现2006年的政策促进了企业研发投入的增加,2008年的政策对企业的研发投入却没有促进作用。鲍丽敏(2013)研究了2008年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对企业研发投入增长率的影响,发现2008年政策的实施引起了企业所得税支出的改变,使企业的研发投入增长率有所提高。李永友(2014)也站在2008年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视角研究了企业所得税对企业研发投入的影响。陶璐(2014)以问卷调查的形式研究了2008年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所引起的所得税税式支出对企业研发投入的激励作用。上述研究的样本量都较少,研究结果也表明并不是每一次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完善都会有理想的效果,所以以大样本数据实证检验2013年实施的扣除范围扩大化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对企业研发投入的影响有着重要的意义。

(三)理论分析与假设提出

根据供给侧理论,供给创造需求。企业研发投入形成的新产品、新工艺和新材料会创造更多的市场需求。特别是在我国目前有效供给不足的情况下,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范围扩大化很可能提高企业研发积极性,以创造市场需求,增强企业的市场竞争力。此外,根据供给侧改革的主要观点:劳动力、土地和自然资源、资本、创新、制度五个方面是推动经济增长的五个主要因素,在进入中等收入阶段后,制度和创新两方面的要素对经济增长的贡献可能会更大。创新对我国企业发展的贡献可能更大。在这样的背景下,企业可能通过利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范围扩大化这一机遇增加研发投入,提高自身的创新能力。“里根经济学”和“撒切尔主义”是供给学派的典型实践,它们的共同点都是减税和减少政府对生产的干预。我国因目前所处的整体经济环境与当时的情形有一些相同之处,也正在实施减税计划的供给侧改革。供给侧改革的减税计划会降低企业的实际税负,让企业有更多的剩余用于投资和创新。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范围扩大化是减税计划的一种具体体现,会使企业有更多的剩余,拥有更多的研发现金。企业可能会充分利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范围扩大化这一机会加大企业的研发投入。

根据市场失灵理论,市场作为配置资源的一种手段,不能实现资源配置效率的最大化时必须借助于政府的干预。企业的研发投入是一项高收益、高风险和高成本的投资,企业在研发前期就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且其很可能形成企业的沉没成本。如果沉没成本的问题不能解决,就很可能影响企业的研发积极性(李娜,2013)。因为创新活动具有正外部性和高风险,企业研发中的沉没成本难以通过市场机制得到补偿,需要政府的干预。2013年起实施的扣除范围扩大化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就很好地体现了政府的干预,其使沉没成本问题得以解决。此外,政府实施扣除范围扩大化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本身也很可能刺激企业的研发积极性,使企业的研发投入与之前相比显著增加。

基于以上分析,本文提出以下假设:

假设1:2013年扣除范围扩大化后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执行后,企业2013年及之后的研发投入显著高于2013前的研发投入。

国有企业的管理层往往是政府根据管理人员的当期业绩进行任命的。而企业研发投入具有滞后性,研发费用投入的初期给企业带来的往往是负的现金流,影响管理层的当期业绩。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扣除范围扩大后,相对于非国有企业,国有企业进行研发投入的动力可能会相对不足。非国有企业的上市公司代理人市场更成熟,代理人面对更大的市场压力(Katoandlong,2006)。为了生存,非国有企业更有动力进行研发投入。此外,国有企业的资产管理运营中存在责任不明确、权责不对称问题,初始委托人无法拥有独享的收益权和自由的转让权,缺乏对管理层实施激励和约束的内在动力,会进一步加大代理风险,更难以承受研发失败的高风险。非国有企业的股东是资产的所有者,拥有资产的自由转让权、独享资产的收益(周建安和唐楚生,2006)。综上可见,非国有企业股东可能拥有更强的内在动力激励和约束代理人进行研发投入。由此,本文提出以下假设:

假设2:2013年扣除范围扩大化后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执行后,相比于国有企业,非国有企业的研发投入增加得更多。

戴魁早(2011)研究发现,市场化改革通过影响市场化水平、新产品需求和筹资环境等市场环境对企业研发行为产生影响。市场化程度高的地区,信息更公开透明、信息获取成本更低,信息不对称程度也会降低,企业的所有者更易于对企业代理人进行监督,抑制企业代理人的道德风险行为,能更好地监督企业的研发投入(刘峰,2014)。此外,市场化程度高的地区的企业除了商品流通快,企业回收资金的速度也快,同时融资渠道也较多,能较好地解决企业研发投入的资金问题。所以,市场化程度高的地区的企业其研发投入可能会高于市场化程度低的地区的企业。由此,本文提出以下假设:

假设3:2013年扣除范围扩大化后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执行后,相对于市场化程度低的地区的企业,市场化程度高的地区的企业研发投入增加得更多。

在市场化程度低的地区,非国有企业的所有者可能由于信息不透明和信息获取成本较高,不能很好地监督企业的代理人。代理人可能会采取短视行为,忽视企业的研发投入。且市场化程度低的地区的非国有企业可能因为商品流通较慢和融资渠道限制产生的资金链问题而忽略研发投入的重要性。所以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范围扩大后,在市场化程度低的地区,非国有企业的研发投入可能不会与国有企业的研发投入存在显著差异。由此,本文提出以下假设:

假设4:2013年扣除范围扩大化后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执行后,只有在市场化程度高的地区,非国有企业的研发投入才显著高于国有企业的研发投入。

三、实证研究设计

(一)样本选取与数据来源

1. 样本选取。

为更全面和更有效地研究政策变化对企业研发投入的影响,本文选取了在沪深证交所上市的A股高科技企业2010~2014年、2011~2014年以及2012~2014年三个阶段的面板数据为研究样本。之所以选择高科技企业作为研究对象,是因为按照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高科技企业更符合扣除范围的规定。选择三个不同阶段的面板数据进行研究是为了进一步扩大样本量,使研究结果更可靠。本文对初始样本的筛选如下:①剔除三个期间内未被连续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公司。因为本文的研究是以沪深上市A股连续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面板数据为基础的。②剔除以ST和∗ST开头的公司。这些公司连续两年或三年亏损,面临退市风险,为确保数据的可靠性和稳定性,需将数据存在异常值的公司删除。③剔除不是制造业和信息技术业的高科技企业。因为不同行业的研发投入是不同的,本文选择制造业和信息技术业是因为在我国该类上市公司众多,研发费用的信息披露较全面。文中制造业和信息技术业包括医药、电子、生物和软件、化学、石油行业。④剔除三个时间段内存在任意一项数据缺失的公司,以获取完整的面板数据。⑤将样本分成国有企业和非国有企业,具体操作时将国有企业以外的企业划为非国有企业。

对初始样本进行筛选后,2010~2014年间得到308家样本公司,1540个面板数据;2011~2014年间得到176家公司,704个面板数据。2012~2014年间得到67家公司,201个面板数据。最后共获得551家公司,2445个面板数据。

2. 数据来源。

本文研究的是扣除范围扩大化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在2013年实施后对企业研发投入的影响,主要使用的数据有研发投入、股权特征、资产负债率、公司规模等。研发投入数据来自WIND数据库,股权特征、资产负债率、公司规模等数据均来自国泰安数据库。

(二)模型设定与变量定义

1. 模型设定。

为验证假设1、假设2和假设3,本文分别设置了如下两个模型:

考虑到企业的研发投入通常与企业上一年的经营状况有关,为了避免内生性的影响,本文将与企业资产情况、经营能力和盈利能力有关的控制变量都滞后一期,即研究企业第t期的研发强度时,与前述三者相关的控制变量指标采用的是第t-1期的数据。

为了检验假设4,本文把样本公司按照外部市场环境进行分组,并分别进行回归,再对DUM×STATE的系数进行检验。若假设4成立,DUM×STATE的系数b2在市场化程度高的地区应显著为正,在市场化程度低的地区应不显著。

2. 变量定义。

本文使用的统计软件是SPSS 19.0,各变量含义见表1。

四、实证结果与分析

(一)描述性统计

为了对企业研发投入有更直接的了解,本文首先按年度对企业的研发强度进行描述性分析。其中2010年有308家企业,2011年有484家(308+176)企业,2012~2014均有551家(308+176+67)企业,各年研发情况见表2第4列:企业各年的研发强度均值是逐年上升的,说明样本公司的研发强度是逐年加大的。

为了进一步分析2013年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是否在其中起了推动作用,本文又将样本分为2010~2012年、2013~2014年这两个阶段进行描述性统计分析。其中,2010~2012年的样本量有1343家(308+484+551),2013~2014年的样本量共有1102家(551+551)。从表2的第3列可知:以2013年度为分界点对分阶段的研发强度进行描述性分析可看出,企业2013~2014年的研发强度与之前比是增大的。这可初步说明,2013年扣除范围扩大化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实施后促进了企业研发投入的增加。

为了解国有企业和非国有业研发强度的差异,本文又将样本按照股权特征分组进行了描述性统计分析。在全样本2445个面板数据中,国有企业有1027个数据,非国有企业有1418个数据。从表2中国有企业与非国有企业的比较可知:非国有企业研发强度的均值高于国有企业。可以初步判断,非国有控股公司的研发强度高于国有控股公司。

(二)相关性分析

本文以沪深A股高科技上市公司的2445个面板数据为研究样本,以2013年为分界点,用DUM的系数来检验企业2013~2014年的研发强度是否显著大于企业2010~2012年的研发强度。若假设1成立,DUM的系数应显著为正。若假设2成立,DUM×STATE的系数应显著为正。若假设3成立,DUM×MKT的系数应显著为正。模型(1)和模型(2)各变量之间的相关性分析见表3和表4。

注:∗、∗∗分别表示在5%、1%的水平(双侧)上显著相关。下同。

由表3可知,DUM的系数在5%的水平上显著为正,DUM×STATE的系数在1%的水平上显著为正,可初步验证假设1和假设2。同时可以看到,企业的研发强度与企业的规模和资产负债率呈显著的负相关关系。

由表4可知,DUM×MKT的系数在1%的水平上显著为正,初步验证了假设3。但仍需进一步回归,以验证结果的可靠性。

(三)实证结果分析

1. 模型回归结果分析。

由表5可知,DUM的系数在5%的水平上显著为正,说明2013年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范围扩大后,企业2013年及之后的研发强度显著高于之前的研发强度,假设1得证。即2013年扣除范围扩大化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实施激励了高科技企业的研发投入,扣除范围扩大化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自2013年实施以来取得了较显著的激励效果。该结论为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进一步完善提供了借鉴。

交叉项DUM×STATE的系数在1%的水平上显著为正,说明2013年扣除范围扩大化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实施后,非国有企业的研发投入显著大于国有企业的研发投入,假设2得证。国有企业存在较严重的代理问题,其管理层更注重企业当期的管理业绩,不愿企业的研发投入增加得过多。而非国有企业的代理人市场更成熟,面临更大的市场压力,为了生存,更愿意进行研发投入,从而非国有企业对该政策变化更敏感。

在控制了其他因素之后,DUM×MKT的系数在1%的水平上显著为正,假设3得证。即市场化程度高的地区的企业对2013年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变化更为敏感。下面将对其他控制变量的实证结果进行说明:

(1)企业的研发强度与公司规模在1%的水平上呈显著负相关关系。这可能是因为小规模公司正处于发展期,需要增加研发投入来促进企业发展壮大。也可能是在面临多变的市场环境时,小规模公司更有生存的忧患意识,希望通过增加研发投入来获得市场上的一席之地。大规模企业则可能因为生存和竞争压力相对较小,原始创新的动力有所减弱。

(2)企业的研发强度与资产负债率在1%的水平上呈显著的负相关关系,这与之前的研究一致。即企业负债的增加导致了资金成本的加大,抑制了企业研发的积极性。研发是高风险项目,负债越多,企业面临的风险越大,从而使企业不愿意再承受研发投入带来的高风险。

2. 进一步分析:外部环境的影响。

为了验证假设4,本文将样本公司按照地区市场化指数高低进行分组,并分别进行了回归,以观察DUM×STATE的系数在不同市场环境下的显著性。样本按照2009年樊纲市场化进程指数(樊纲等,2011)进行分组。若公司注册地所在省份的指数高于中位数,则该变量为l,否则为0。即MKT=1表示市场化程度高的组,MKT=0表示市场化程度低的组。样本中市场化程度高的企业有2019个数据,市场化程度低的企业有426个数据。外部环境的影响检验见表6。

由表6可知,在市场化程度高的地区,DUM×STATE的系数(MKT=1)在1%的水平上显著为正,在市场化程度低的地区不显著。说明扣除范围扩大化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在2013年实施后,只有在市场化程度高的地区,非国有企业的研发强度才显著高于国有企业的研发强度。假证4得证。

(四)稳健性检验

1. 从模型汇总分析模型的稳健性。

从表7可知,模型(1)和模型(2)的拟合优度R2分别为0.108和0.111,调整R2分别为0.105和0.108,说明模型(1)和模型(2)具有一定的解释力。模型(1)和模型(2)的DurbinWatson的值分别为1.787和1.777,接近于2,说明模型(1)和模型(2)没有共线性;模型(1)和模型(2)的F统计量对应的显著性水平均为0.000,F值分别为36.748和37.999,可知模型(1)和模型(2)是较显著的。综上可知,模型(1)和(2)是较显著的。

2. 用主营业务收入的对数替换公司规模分析稳健性。

为了更进一步检验模型的稳健性,本文也采用了滞后一期的主营业务收入的对数替换公司规模进行回归。模型回归结果与之前一致,由此可知模型(1)和模型(2)是稳健的。

五、结论与启示

(一)结论

本文以沪深A股上市的2010~2014年的308家高科技企业、2011~2014年的176家企业以及2012~2014年的67家企业共2445个面板数据进行研究发现:扣除范围扩大化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在2013年实施后,企业的研发投入与之前相比显著增加;相比于国有企业,非国有企业的研发投入受该政策的影响更大;相对于市场化程度低的地区,市场化程度高的地区的企业对该政策更为敏感;但扣除范围扩大化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在2013年实施后,只有处于市场化程度高的地区的非国有企业的研发投入才显著高于国有企业的研发投入,说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实施效果离不开各地区经济法律制度等外部市场环境的建设。

(二)启示

本文的研究结论可以得出以下启示:一是在目前我国市场有效供给不足的情况下,企业应紧随政策的变化,充分利用优惠措施,增加企业的研发投入,增加市场供给;二是在国有企业的管理上,政府应进一步简政放权,明确其在国有资产管理运营体制中的责任,加大国有企业管理层激励约束的内在动力,促进国有控股企业的研发积极性,提高产能利用率;三是政府应进一步加强市场化程度低的地区外部环境的建设,使其法律环境更完善,信息的透明度更高,最终使市场化程度低的地区的投资者利益得到保障,促进我国经济均衡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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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企业科技研发人员的激励策略 第7篇

一、科技研发人员的特点

1. 专业技能强、综合素质高。

企业的科研工作者无不是受过专业的技能培训或者是接受过专业高等教育的, 高素质人才。他们熟练掌握自己所学领域的专业技能, 并且具有很高的自我学习能力, 综合素质高, 求知愿望强烈、工作积极进取, 具有较强的创新能力, 不随波逐流, 更不会趋炎附势。他们不会因为权威的压迫而放弃对真理探索的脚步。

2. 心理期望高、注重自我实现。

心理期望高是指科技研发人员具有取得本领域最高成就的期望, 他们也同样希望自身的专业技术可以得到同等利益的回报。正在科研人员学习知识和能力的过程中, 科技研发人员增强了认识和改造世界的能力, 同时也提升和扩大了自己的需求, 这就决定了科技研发人员有更强的成就动机, 他们了解自身的能力限度, 对自己有一个更高的发展要求, 热衷于挑战极限。

3. 自尊心强、渴望获得认可与尊重。

企业科研工作人员, 依托自身的专业技能, 发散他们的思维创造能力, 使他们不断的取得新的科研成果。他们喜欢轻松自由的工作环境, 在工作中喜欢占据主导地位。此外, 他们还具有明确的工作目标, 在获得相应的经济利益的同时更重视自身专业技能的增长。更加在意社会对其专业技能的认可。

4. 工作复杂、监控评估困难。

科技研发人员的工作更多的是脑力劳动, 是前所未有的创造性工作, 劳动过程以无形的为主, 而且可能发生在每时每刻和任何场所, 所以对他们而言没有特定的工作规则。所以, 在他们的工作过程之中实行监督行为是没有意义的, 不仅影响他们的创造力, 监督的难度也是很大的。加上当今的科技研发项目依靠的是科技团队的集体智慧的体现, 这样就更加加大了对科研工作者工作监督的难度系数。

5. 流动性高、对企业忠诚度低

科研人员具有高流动性的特性, 这就决定了他们不会最求人们口中所谓的铁饭碗, 他们要的是自我价值的不断提升。如果某个企业缺少对科研工作者发展空间和成长高度的预期高度, 这个企业对于科研人员来说就是没有吸引力的。这直接导致科研工作人员跳槽。

二、科技研发人员的激励策略

1. 物质激励方面

(1) 提高科技研发人员的薪酬待遇。在企业薪资配比中, 薪资往往是跟员工的贡献值成正比的, 而贡献值的大小也是员工自身价值的体现。所以企业必须根据科研人员对企业的贡献值来合理配比薪资待遇。让他们切实感受到自身价值的体现。另外, 也可采取股权激励的方式, 即让薪酬待遇转换为公司部分股权, 从而达到一种同生长共存亡的激励制度, 达到留住和吸引人才的目的。

(2) 尊重和保护科技研发人员的知识产权。基于科研工作人员的工作特性, 必须建立和建全知识产权保护机制, 保护科研工作人员在这方面的利益, 以调动其工作激情, 发挥其对企业发展的作用。

2. 非物质激励方面

(1) 成就激励。成就激励体质必须完善, 企业要了解科研工作人员最求对自身专业技能提高和完善的的工作心理特性, 要给科研工作人员稍高于自身能力的工作任务, 使科研工作人员的工作具有十足的挑战性。另外, 还可对科研工作人员实行工作轮换制, 适时把部分科技研发人员轮换到水平、技术相近的其它岗位上, 减少科技研发人员的枯燥感。

(2) 自主激励。①实行弹性工作制。企业在工作设计中对科技研发人员应考虑结合对企业贡献值的大小合理实行弹性工作制。现代多媒体技术的迅猛发展也为这一制度的实施增加了更高的成功比, 科研工作人员可以在家通过网络终端系统进行工作。此行在满足激励科研工作人员的同时可以降低企业的用工成本。②鼓励科技研发人员参与管理。一般来说科技研发人员不习惯于受指挥, 企业一方面要根据任务要求, 进行充分的授权, 允许科技研发人员制定他们自认为是最好的工作方法;另一方面要为其提供创新活动所需要的资源。管理者要适度下放决策权, 使其充分体会到上级主管的信任, 从而体会到自己的利益与组织发展密切相关, 并因此产生强烈的责任感。 (3) 成长激励。成长激励一般指的就是他们专业技能的培训和员工在企业内的发展。①加强对员工的培训。企业应该注重人力资本的投入, 健全人才培养机制, 为科技研发人员提供受教育和不断提高自身技能的学习机会。②重视员工的职业发展。在科技研发人员中, 一部分人希望成为管理者, 一部分人却只想成为专业权威。因此, 企业可采用双重职业途径的方法, 来满足不同价值观员工的需求, 但必须使每个层次上的报酬是可比的。企业应充分了解员工的职业发展意愿, 根据自己的职位资源, 为其提供富有挑战性的发展机会, 包括授权管理和内部提升机制两个方面。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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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周倩.中小企业人力资源激励机制研究[J].重庆行政 (公共论坛) , 2012 (01) .

高科技企业研发预算 第8篇

(一)新会计准则规定。

无形资产准则规定,企业内部研发项目研究阶段的支出,应当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开发阶段的支出,同时满足规定的五项条件,才能确认为无形资产。这五项条件即:1.完成该无形资产以使其能够使用或出售,在技术上具有可行性;2.具有完成该无形资产并使用或出售的意图;3.无形资产产生经济利益的方式,包括能够证明运用该无形资产生产的产品存在市场或无形资产自身存在市场,无形资产将在内部使用的,应当证明其有用性;4.有足够的技术、财务资源和其他资源支持,已完成该无形资产的开发,并有能力使用或出售该无形资产;5.归属于该无形资产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可靠地计量。

(二)企业所得税法对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规定。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规定,研究开发费用的加计扣除,是指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摊销年限不得低于10年。

二、会计准则产生的积极有利影响分析

(一)改善企业开发阶段的利润状况。

知识经济条件下,技术创新能力已经成为企业之间较量的主要焦点。如果研发支出在无形资产申请注册前全部费用化,研发投入阶段的支出对高科技企业投入期的利润会产生较大影响,尤其是研发支出较大的高科技企业将直接导致企业研发投入期间利润大减。这样,一些高科技企业为了利润指标考核,可能减少技术开发方面的投入。而新会计准则对内部研究开发费用资本化处理,可以改善企业开发阶段的利润状况,增加企业权益并提高权益比例,提高企业投资研发项目的积极性,有利于高科技企业增强技术创新能力,使企业更好地适应知识经济的要求,避免管理者为了提高任期内的经营业绩而减少研究开发支出的短期行为,从而追求企业长期稳定发展。这样,高科技企业的发展潜力一定会得到充分的挖掘与发挥。

(二)促进高科技企业发展成为趋势。

从股票市场来看,科技类的股票市盈率普遍高于其他各类股票的市盈率,这说明科技含量已成为企业价值的重要组成部分。将研发费用资本化后,能使财务报表中的资产、费用、利润等数据更好地说明企业价值的大小,从而促进企业价值最大化的实现,而且也促进国内企业走向高科技企业的行列。

(三)研发费用的资本化符合会计处理要求的相关性原则。

知识经济条件下实现企业利润最大化只能依靠智力资本和无形资产投入。高科技企业在投入现有产品的同时,有可能已在进行若干个后续产品的开发和试投产。因此,信息使用者要求企业披露的信息不仅能够反映企业现有财务状况,还应当反映企业的人力资源储备和创新能力,否则信息使用者将无法做出正确的决策,信息的有用性就无法实现。

(四)高科技企业的一个突出的特点就是研发投入大。

新会计准则规定研发活动开发阶段支出有条件的资本化,企业财务状况受影响的程度大大降低,因研发支出的缘故达不到相关融资条件的可能性降低。而且,将开发阶段支出加以资本化作为企业的无形资产入账,其价值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以及在报表附注中披露研发相关数据,可以是信息使用者通过会计报表了解企业的研究开发方面的投资力度和投资方向,并向他们明示企业管理层对投资开发项目成功的信心以及无形资产预期收益等相关信息,这将大大减少企业与信息使用者之间研发信息的不对称,加强投资者对企业经营与获利能力的信任,可以提高企业账面价值与企业内在价值的一致性。因此研发活动开发阶段支出有条件的资本化,可帮助投资者更恰当地评估企业的资产报酬率和资产负债率,增强企业的融资信心,提高企业的筹资能力,扩大企业的融资渠道,为研发项目提供强大的资金支持。

(五)有利于推动企业研发活动的开展。

研发费用资本化有利于改善企业经营业绩,为企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提供合理的核算基础,同时也有助于增强企业筹资能力,这些方面对于提高企业研发投入的积极性都能发挥有效的作用,有利于推动企业研发活动的开展。我国对研发费用的处理从全额费用化转变为有条件的资本化,不仅改变了原来有失公允的做法,也更符合权责发生制、谨慎性和相关性要求,而且促进我国企业的自主创新,更有利于企业的长远发展。

三、会计准则产生的不利影响分析

(一)研发决策易出现短期化倾向。

由于开发过程研发支出资本化的条件相当严格,为了达到这些条件,企业在研发项目选择及资金配置方面可能有所顾忌。比如为了满足技术上的可行性,可能造成企业选择难度不大的改进开发项目而放弃创新价值高但难度较大的研发项目,特别是一些基础性研发项目。这使企业研发决策出现短期化倾向,不利于企业的长远发展,也不利于企业的自主技术创新能力的提高和核心竞争力的提高。

(二)研发支出的效益具有滞后性。

有的研究开发费用支出的效益要在几年甚至更久的时间才能显现出来,如果将项目研究阶段费用全部计入当期费用,必然会导致当期利润下降,有些管理者出于使任期“经营业绩好看一些”等目的,可能会适当减少研发费用的投入,不利于高科技企业的技术创新。

(三)研发支出部分资本化处理违背了配比和谨慎性原则。

因为研究开发项目能否成功或能否为企业带来未来经济利益流入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将研究开发费用资本化后,可能导致虚增资产,虚增收益,从而导致企业承受较大风险。另外,研究开发费用资本化的会计操作难度较大。因为在实务中企业若同时开发多个项目,有的项目成功,有的项目失败,对于成功开发的项目在资本化时按照什么样的标准来确认其费用一并予以资本化,资本化后怎样摊销,都具有很大的主观性,不易操作。

(四)在财务报告中不能真实体现资产价值,影响投资者对企业未来的合理判断。

企业研究开发一项新技术,往往会需要很长时间,而会计报告是以一年为限,因此,在年度会计报告中,对于开发成功形成的无形资产,如果仅仅以开发成功年度的开发支出计入资产,则其无形资产价值既不真实也不全面,而如果将以前年度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计入无形资产,这就要求对以前年度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进行重新计算,会给会计核算带来麻烦,若不予以资本化,则研究成果就不能在资产负债表上得到反映,作为报表的使用者就很难从会计报表中了解企业在研究开发方面是否投入和投入多少,影响投资者对企业未来的合理判断。

(五)研发支出部分资本化处理在一定程度上缺乏可操作性。

将“研究”定义为“获取新的科学或技术知识并理解他们而进行的独创性的有计划调查”,将“开发”定义为“进行商业性生产或使用前,将研究成果或其他知识应用于某项计划或设计,以生产出新的或有实质性改进的材料、装置、产品等”,但在实际操作中,由于无形资产研发业务复杂、风险大,要把企业的研发活动清楚地划分为研究阶段与开发阶段,显然是一件非常困难的事情,尤其是对于本身并不精通科学技术的会计人员来说,这项工作更是难上加难。如果选用对研发投入部分资本化处理,企业只需“合理”地划分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也就决定了研发支出费用化和资本化的分界点,从而轻松达到操纵业绩、进行盈余管理的目的。

由于高科技企业产品技术含量较高,笔者建议不再将研究与开发费用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也不是直接将研发费用资本化或费用化,而是视其研究开发的最后结果再决定采用资本化还是费用化的处理方式。如果研究开发成功,则将其资本化;如果开发失败,则将其费用化。这样由于划清了成功开发和不成功开发的界限,将不成功的开发与开发费用列为费用,符合谨慎性原则;同时还避免将研究与开发活动截然分为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的主观性,较好地提高了会计信息的可靠性,而且由于对项目进行单项成本划算,能够较好地反映企业自行研发无形资产的价值形成工程。

高科技企业研发预算 第9篇

在全球积极应对能源紧缺及气候变暖的背景下,新能源行业的发展已受到世界各国的广泛关注。以我国为例,2011年公布的十二五规划纲要提出,到2015年,我国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达到11.4%,到2020 年,此比例将达到15%左右。为了达到这一目标,近年来我国政府通过各种激励政策加大对新能源企业的扶持力度,直接的政府补助就是措施之一。但是,政府对于新能源企业的直接补贴也会存在一些问题,使其不能发挥作用,如2013年底被喊停的 “金太阳工程补助”,它是2009年开始实施的旨在扶持光伏企业发展的补贴政策,但自实施以来一直争议不断,2013年6月,国家审计署对其进行清算,发现严重的 “骗补”行为,多家企业通过编造虚假申报材料等方式,累计套取中央财政资金达2.6亿元人民币。12 月23 日,财政部下发 《关于清算2012 年金太阳和光电建筑应用示范项目的通知》,意味着金太阳工程的正式终结。由此可见,我国政府对新能源企业的直接补助政策在总体规划、可操作性以及审批监督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政府直接补助的有效性问题引起了社会各方面的广泛关注。

科技研发补助是政府直接补助中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对于我国的新能源企业而言,缺乏核心技术一直是困扰行业发展的瓶颈,企业的核心技术均是通过引进、购买或转让方式获得,缺乏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技术专利大多由外国企业掌握,关键设备和零部件也依赖进口。可见,加强科技研发和自主创新对我国的新能源企业显得尤为重要。根据Arrow (1962)[1]的观点,由于研发活动具有公共属性,所以需要政府予以补助,以纠正研发活动的市场失灵现象。因此,对于新能源企业而言,科技研发补助的作用更为凸显。另外,我国政府对于新能源行业的科技研发补助数额可观。据不完全统计,自2006~2012年,国家对风电领域的研发经费至少达8.7亿元,对于太阳能光伏领域的科研投入至少达13.5亿元,对生物质能领域的研发投入至少达4.78亿元。那么,如此巨额科研补助的效果如何?是否有助于企业提高绩效?是否有利于企业吸引更多的外部融资机会?这些都是本文所关注的问题。

在我国,目前大量的文献均关注科技研发补助对于技术创新的影响,即科技研发补助对于研发支出的影响,也有一些文献关注科技研发补助对于创新产出(包括专利、绩效、生产率等)的影响,对于科技研发补助对外部融资的影响关注较少。而本文主要从企业绩效以及外部融资两个方面,考察科技研发补助对于我国新能源企业发展的影响,从而判断科技研发补助的资助效果。

1 文献回顾

科技研发补助存在的根本原因是由于市场失灵的存在,导致了私人企业对研发活动投资不足,因此需要政府予以补助[1]。研发活动的成果具有非竞争性和部分排他性,因此产生的溢出效应使得其他公司或整个社会收益,企业的私人回报低于社会回报,于是研发投资会低于社会最优水平。此时,需要政府对研发活动予以补助,从而保证私人企业对研发活动进行最优的投资(Wallsten,2000)[2]。

关于科技研发补助对于企业绩效的影响,西方学者和国内学者都做了相关研究,但结论并不一致。Lerner (1999)[3]检验了SBIR项目对于高科技公司的长期运营情况的影响,研究发现,获得SBIR的公司具有更高的员工增长率和销售增长率。Colombo,Grilli和Murtinu (2011)[4]研究了意大利政府科技研发补助的效果,得到了类似的结果。但是,Klette和Moen (1999)[5]对于挪威科技研发补助的研究则得出了不同的结论。他们研究了挪威政府对于IT业资助的效果,研究显示,本国的IT业并没有因为获得科技研发补助而有更好的发展。因此,研究认为政府资助IT业的努力是失败的。在我国,Hu (2001)[6]考察了我国政府的科技研发补助对于企业绩效的影响。研究发现科技研发补助对于企业绩效的直接影响是不显著的,而且是负的。但是,胡永健,周寄中(2009)[7]研究则认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对于企业技术创新绩效具有积极的影响。另外,白玉坤(2012)[8]以新能源上市公司为样本,考察了政府补助对于企业经营绩效和社会效益的影响。研究发现,政府补助对衡量业绩的不同指标的影响不同,政府补助的增加有利于现金流入量的增加,且民营企业获得政府补助后经营绩效有所提高。

另外,科技研发补助可以向其他的潜在投资者传达信息,从而缓解信息不对称。Lerner (1999)[3]对SBIR资助与风险投资的关系进行了检验,检验结果发现两者存在正向关系,由此可以说明科技研发补助为外部投资者评价企业质量和项目优劣提供了依据,缓解了企业与外部投资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Feldman和Kelley (2006)[9]、Takalo和Tanay-ama (2010 )[10]、 Meuleman和Maeseneire(2012)[11]的研究也得到了类似的结论。高艳慧,万迪窻,蔡地(2012)[12]以我国高科技产业为样本,认为科技研发补贴有助于企业获得更多的银行贷款。刘传宇,李婉丽(2013)[13]的研究也发现研发补助对于高科技企业具有正面信号作用,有助其获得更多的债务融资机会和权益融资机会。

2 新能源行业背景及研究假设

2.1 新能源行业技术背景

在我国,核心技术缺失一直是制约新能源行业发展的主要瓶颈。新能源企业的核心技术均由外国公司掌握,我国企业都是通过引进购买或转让的方式获得,关键设备和零部件也都依赖进口。目前,在我国新能源上市公司中,风电、光伏和生物质能企业数量较多,因此,以下主要对这3个产业的技术状况进行具体分析:

(1)对于风电产业,我国的风电设备企业没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而是直接购买国外风电设备设计公司或制造企业的产品许可证,甚至用昂贵的价格只购来一张组装图纸[14]。研发水平与国际水平差距较为明显,如当我们正在研制1.5MW风力风电机组时,该机型已是国际主流机型,当我们2012年将7MW机型相关技术作为科研项目申报指南时,三菱重工欧洲公司已经推出7MW海上风力发电机[15]。当我们对5MW机组系列叶片进行研发时,英国能源技术研究所委托Blade Dy-namics公司开发并演示建造了超过80m长的叶片,用于未来6MW以上的大型海上风电机组[16]。

(2)对于光伏产业,晶体硅原料提纯和切片环节属于产业链上游,是技术含量最高、利润最大的环节,目前国际上制备高纯多晶硅的方法以闭环改良式西门子法为主,生产技术被美、日、德的七大公司所垄断,如美国的Hemlock Semi-conductor Co.和MEMC Electronic Materials Inc.等。而我国企业对于多晶硅的提纯主要采用技术落后、 污染更大的非闭环改良西门子法。2010年,中国光伏企业从美国进口的设备和技术转让费不少于30亿美元,与中国对美20亿美元的出口额形成鲜明对照[15]。居于产业链中游环节的光伏电池与组件生产的技术密集度较低,劳动密集度较大,污染严重,进入门槛不高,目前中国大多数光伏企业主要是进入这一环节,通过廉价的劳动力进行简单的加工组装来赚取微薄的利润[17]。可以说,虽然我国企业经过多年努力,在技术层面已有较大进步,但是从总体上看工艺技术仍然滞后,不仅产品品质与国外相比有较大差距,而且生产成本较高,污染与浪费也较为严重,致使不得不大量进口原料,因此在国际市场基本不具竞争力[18]。

(3)对于生物质能企业,技术也是阻碍其发展的主要原因之一。目前,国内生物质能利用技术和装备处于起步阶段,仍未掌握循环流化床气化及配套内燃发电机组等关键技术[19]。生物质发电的核心技术缺乏,国内生物质发电锅炉的制造尚处于试验示范阶段,还没有摆脱对国外技术或进口设备的依赖[15]。近年来,我国沼气工程得到了全面发展,但与国际先进技术水平仍有较大差距,德国、丹麦和瑞典是当前世界上生物燃气工程技术最发达的国家,其规模化沼气工程大都采用高浓度粪草混合原料,中温发酵、高效率工艺运行,已实现设计标准化、装备专业化和运行自动化,并能实现常年稳定运行。但我国沼气工程技术和装备水平相对落后,基本采用湿发酵工艺,沼气高值化利用发展缓慢,而且由于大部分沼气工程未实施热电联产,工程运行效果受环境温度影响较大,常年运行稳定性差。中高温恒温发酵、高浓度发酵和干发酵等工艺在实际生产中应用较少[20]。

2.2 新能源行业的政府直接补贴情况

目前,在我国A股上市的新能源公司,单一从事新能源业务的企业并不多,多数企业实行多样化经营策略,业务横跨两个以上行业。对于这样的公司,无法准确的区分税收优惠和财政贴息中属于新能源业务的部分,因此本文的研究,不涉及税收优惠和财政贴息,只考虑给予企业的直接财政补贴部分。而且在企业的直接财政补贴中,只挑选出与新能源业务相关的直接补助作为研究对象,考察其中的科技研发补助对企业的影响。

对于我国的新能源企业而言,目前我国政府对其给予的直接补助主要可分为以下几类:

(1)对于科技研发的补助。在我国每年均有多种科技计划或基金用于支持新能源企业的技术改进及研发,如国家科技支撑计划、863 计划、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火炬计划等等。这些计划或基金通常每年都会颁布关于新能源有关项目的指南,由申请人进行申报,随后由相关专家进行评审,选出需扶持的项目予以公示,进而给予补助。以太阳能光伏领域的科研投入为例,2006~2012年,我国各类计划或基金审批项目共1907个,科研投入至少13.5亿元[15]。

(2)对于新能源项目的补贴。包括电价补贴、接网工程补贴、公共独立电力系统补贴等。 如2007年颁布的 《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收入调配暂行办法》中对于新能源项目的补贴额进行了具体的规定。

(3)设备补贴。如 《金太阳示范工程财政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原则上按光伏发电系统及其配套输配电工程总投资的50% 给予补助;其中偏远无电地区的独立光伏发电系统按总投资的70% 给予补助; 财政部2008 年出台的《风电发电设备产业化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对满足支持条件企业的首50台风电机组,按600/kW的标准予以补助。

(4)其他的对新能源企业的直接补贴。如各个地方政府或开发区对于其辖区内的新能源项目给予的补助,以及地价补偿款、企业发展扶持资金、环保减排奖励、外经贸发展资金等等。

2.3 研究假设

根据前面的分析可以看出,我国的新能源企业普遍企业缺乏核心技术,这已成为制约我国新能源行业发展的重要原因之一。因此,新能源企业应努力加大新技术开发力度,从根本上降低成本,提高竞争优势。但是,由于新能源技术研发需要的资金大、风险大、溢出效益明显,所以,政府对于企业的直接科技研发补助就显得尤为重要。另外,直接的科技研发补助通常发生在企业的研发活动之前或前期,是一种事前的支持方式,效果更加的迅速、直接和明显,也更加适用于推动技术较为落后行业(如新能源行业)的快速发展。胡永健,周寄中(2009)[7]的研究发现,政府的直接资助对于企业科技创新活动有明显的促进作用,有助于企业利润的增加。另外,Lerner (1999)[3]认为研发补助具有正面的信号作用,如果市场捕捉到这一信号,会对企业的产品更有信心,于是也有助于提高企业的绩效。因此,我们认为,对于我国的新能源企业而言,直接的科技研发补助对于企业的健康发展至关重要,从而提出假设1:

假设1:科技研发补助有助于新能源企业绩效的提高。

科技研发补助可以缓解信息不对称,对外部融资具有信号作用。由于研发项目的专业性程度较高,外部投资者对其经济潜力的认识存在不足,因此存在信息不对称问题。此时,当政府作为第三者,通过对项目进行审查,做出是否授予补助的决定,这种审查有助于缓解信息不对称,帮助外部投资者进行投资决策。正如Takalo和Tan-ayama (2010)[10]的研究结论,政府对研发补助项目的选择,更加有效率,可以给以市场为基础的投资者提供有价值的信息。对于我国的新能源企业而言,近年来,企业不断提高自身的科研能力,加大对科研项目的投资,但新能源的研发项目通常难度大风险高,加之专业沟通上的障碍,使得企业与投资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尤为严重,另外,由于政府对新能源企业的科技研发补助数额较大,所以新能源企业的科技研发补助所起到的信号作用更强,更能有效的缓解信息不对称问题,对企业吸引外部融资机会具有积极的作用。因此提出假设2:

假设2:科技研发补助有助于新能源企业得到更多的外部融资机会。

在我国,新能源上市公司主要涉及风电、光伏和生物质3个行业,在本文的样本中,也体现了这一特征。在这3个细分行业中,风电企业的平均规模最大,其次是生物质能企业,而光伏企业的平均规模最小。在科技研发补助对于企业绩效的影响方面,相对于小企业,大企业在人才和资金方面都具有优势,使得科技研发补助的运用能够获得更好的支持,而且大企业往往具有较强的知识积累,从而有利于增强被资助项目获得成功的概率[21]。另外,大企业往往具有更强的生产能力,所以对于同样的研发项目,相对于小企业,大企业可以从中获得更高的收益[22]。由此可见,大企业的科技研发补助对绩效的提高作用更加明显,而在新能源行业中,风电企业的规模最大,因此风电企业的科技研发补助对新能源企业绩效的提高作用最大。在科技研发补助对于企业外部融资的影响方面,相对于大企业,小企业的信息不对称问题通常更加严重。这是因为大企业的信息公开化程度较高,债权人和投资者可以通过多种渠道了解信息。因此,对于小企业而言,由于其信息不对称程度更高,因此获得科技研发补助这一信号传递的信息更为重要,从而有助于企业获得更多的外部融资机会。在新能源行业中,光伏企业的平均规模相对较小,所以其获得的科技研发补助对于外部融资的影响最大。因此提出假设3:

假设3:风电企业的科技研发补助对企业绩效的提高作用最大,光伏企业的科技研发补助对于外部融资的影响作用最大。

3 研究设计

3.1 样本选择

联合国开发计划署(UNDP)把新能源分为以下3类:(1)大中型水电;(2)新可再生能源,包括太阳能、风能、地热能、现代生物质能、海洋能和小水电; (3) 传统生物质能。 在我国,2012年公布的 《“十二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指出新能源产业包括核电、风能、太阳能和生物质能产业。本文借鉴这一规划中对新能源产业的界定,对新能源上市公司进行选择,认为新能源上市公司的选择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2007 年已上市的具有新能源业务的企业。(2)年报中的经营范围或董事会报告对所处行业的具体描述中涉及新能源产业的企业。 (3)主营业务中披露了新能源业务收入的企业。根据以上标准,本文共选择了19家新能源行业上市公司作为样本。

另外,考虑到新会计准则在政府补助的处理方面与旧准则存在较大差异,因此,本文选择新准则实施之后的新能源行业上市公司的财务数据,即:以2007~2013年的新能源行业上市公司为样本,同时,剔除了数据不全及异常的上市公司。本文中使用的研发补助数据、新能源业务收入以及研发支出数据是根据上市公司年度报告手工整理得到的,上市公司年度报告来源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机构投资者持股数量来源于Wind数据库,其他数据来源于CS-MAR数据库。

3.2 模型设计

3.2.1 本文运用模型(1)检验新能源上市公司的科技研发补助对于企业绩效的影响:

其中,α0代表截距,α1~α5代表系数,ε代表残差。模型中其他变量的含义如下:

(1)因变量的选择

在衡量新能源企业的科技研发补助对于企业绩效的影响时,本文借鉴Lerner (1999)[3]中的方法,以新能源业务的销售增长率(SALE) 衡量绩效。另外考虑到研发活动可能存在滞后期,因此分别对新能源企业获得科技研发补助当年(SALEt)、之后两年(SALEt+2) 以及之后四年(SALEt+4)的销售增长率进行检验。

(2)自变量的选择

本文以新能源企业是否获得与新能源业务相关的科技研发补助(RDSt)作为自变量,如果获得此类补助,取值为1,否则取值为0。为了凸显出科技研发补助的重要性,本文将新能源企业是否获得与新能源业务相关其他直接补助(OTH-SUBt)亦作为自变量加入模型,其他直接补助中包括了科技研发补助之外的项目补助、设备补助等,当获得此类补助时,取值为1,否则取值为0。另外,本文以企业获得新能源业务相关的科技研发补助占总的直接补助的比重(RDS/SUBt)作为自变量加入模型,即与新能源相关的科技研发补助数量/与新能源相关的直接补助的数量。

(3)控制变量的选择

控制变量的含义如下:SIZE代表企业规模,以总资产的自然对数计量;LEV代表企业的资产负债率,以负债除以资产计量;RD代表企业的研发支出密度,以研发支出除以营业收入计量;AGE代表企业的上市年龄,以公司上市至样本计算当期的时间跨度计量。

3.2.2 本文运用模型(2)检验新能源上市公司的科技研发补助对于企业外部融资的影响:

其中,变量的含义如下:

(1)因变量的选择

对于外部融资机会的衡量,本文借鉴Meule-man,M.,De Maeseneir (2012)[11]以及Lerner(1999)[3]的方法,以获得科技研发补助的下一年度的长期借款与短期借款变化值之和(DTt+1)以及机构投资者持股比例增长率(VCHOLDt+1)衡量外部债权融资和权益融资的变化。

(2)自变量的选择

本文以新能源企业是否获得与新能源业务相关的科技研发补助(RDSt/t+1) 作为自变量,考虑到科技研发补助对于外部融资的影响可能存在滞后期,因此借鉴Meuleman,M.,De Maese-neir (2012)[11]中的方法,以t年和t+1年是否获得科技研发补助进行衡量。具体而言,如果企业t年获得与新能源业务相关的科技研发补助,变量取值为1,如果企业在t+1年度获得与新能源业务相关的科技研发补助,变量也取值为1,如果连续两个年度均获得与新能源业务相关的科技研发补助,变量取值也为1,如果连续两年均未获得与新能源业务相关的科技研发补助,则变量取值为0。另外,为了比较科技研发补助与其他补助的差异,本文以新能源企业是否获得与新能源业务相关的其他补助(OTHSUBt/t+1)作为自变量,此变量的具体计量方法与科技研发补助类似。

其他变量的定义同上。

4.2.3 本文运用模型(3)检验新能源行业中的风电、光伏和生物质能企业中,科技研发补助对于企业绩效和外部融资的影响是否具有差异:

其中,WE代表企业是否为风电企业,如果企业是从事风电的企业,变量取值为1,否则取值为0。BE代表企业是否为生物质能企业,如果企业是从事生物质能的企业,变量取值为1,否则取值为0。PVE代表企业是否为光伏企业,如果企业是从事光伏业务的企业,变量的取值为1,否则取值为0。当考察科技研发补助对企业绩效的影响时,RDS代表t年是否获得与新能源业务相关的科技研发补助,当考察科技研发补助对外部融资的影响时,RDS代表t年和t+1年是否获得与新能源业务相关的科技研发补助。另外,考虑到篇幅有限,当考察科技研发补助对企业绩效的影响时,仅以获得科技研发补助之后两年的销售增长率作为衡量企业绩效的变量。其他变量的定义同上。

4 检验结果

4.1 描述性检验结果

表1 列示出19 家新能源公司样本2007~2013年间获得的与新能源相关的直接政府补助数额。从表中可以看出,政府对于企业与新能源有关的直接补助力度较大,在获得补助最多的2009年,19家样本公司共获得补助13.02亿元,平均每家公司获得补助6853.35万元,足以体现出我国政府扶持新能源企业的决心。而对于科技研发补助而言,其数量大体呈上升趋势,但仍不及其他补助数额。2007~2011年间,科技研发补助占总补助的比例徘徊在仅7%~15%之间,从2012年起,虽然直接补助总体减缩,但是,科技研发补助的数额却大幅增长,其占总补助的比例达到了30%以上,由此可见,政府对于科技研发补助的重视程度有所增加。

4.2 回归检验结果

为检验假设1新能源企业获得的科技研发补助对于绩效的影响,分别以企业是否获得与新能源业务有关的科技研发补助、是否获得与新能源业务有关的其他补助以及获得的科技研发补助占总补助的比例为自变量,分别以获得科技研发补助当年、之后2年以及之后4年为因变量进行回归分析。具体的结果可见表2。从表中可以看出,获得科技研发补助项系数均为正,且在获得之后2年和之后4年的方程中系数显著为正,这说明企业在新能源方面获得科技研发补助,对于企业绩效具有促进作用。另一方面,获得其他补助项系数均为负,且在获得之后两年的方程中系数显著为负,这说明企业获得的与新能源业务有关的其他补助对企业绩效提高作用并不明显。另外,获得的科技研发补助占总补助的比例项目的系数也均为正,且在获得补助之后的2年和之后4年的方程中系数显著为正,这也说明了在获得的与新能源业务有关的总补助中,科技研发补助对于企业绩效的提高作用是较为突出的。

为检验科技研发补助对于新能源企业外部融资的影响,分别以企业是否获得科技研发补助和是否获得其他补助作为自变量,考察它们对下一年的债务融资和权益融资的影响。具体结果可见表3。从表中可以看出,科技研发补助变量的值均显著为正,但是其他补助变量的值相对较低,且均不显著,由此可以说明,无论对于债务融资还是权益融资,科技研发补助对于企业外部融资的信号作用更为明显,更有助于新能源企业获得更多的外部融资机会。与假设2一致。

为进一步检验新能源行业中的风电、光伏和生物质能企业中,科技研发补助对于企业绩效和外部融资的影响是否具有差异,分别加入科技研发补助与是否是风电企业交互项、科技研发补助与是否是光伏企业交互项和科技研发补助与是否是生物质能企业交互项。具体结果可见表4。从表中可以看出,在以销售增长率为因变量的方程中,科技研发补助与是否是风电企业交互项显著为正,其他两个行业交互项均不显著,这说明风电企业的科技研发补助对企业绩效的提高作用最为明显,与假设3一致。但是,在以借款增长率为因变量的方程中,3 个行业交互项均不显著,在以机构持股增长率为因变量的方程中,科技研发补助与是否是生物质能企业交互项以及科技研发补助与是否是光伏企业交互项均不显著,科技研发补助与是否是风电企业交互项却显著为正,这与假设3并不一致。究其原因,主要可能有以下两点:(1)虽然光伏企业规模相对较小,但是近年来受公众关注度较高,投资者能够从较多的途径和媒介得到相关信息,因此其信息不对称程度相对较小,使得科技研发补助作为信号的作用并不突出。(2)自2011年起,美国和欧盟对我国光伏产品的 “双反”调查,使光伏企业严重受挫,从而使其对外部融资的吸引能力受到影响。

5 结论

本文以2007~2013年的新能源行业上市公司为样本,考察在政府直接给予企业的与新能源相关的补助中,科技研发补助对于企业绩效和外部融资的影响。通过检验,本文发现,相比政府对于企业在新能源方面的其他直接补助,科技研发补助更加显著的促进了企业的自身发展和外部融资。具体而言,主要得到以下3个结论: (1)与新能源相关的科技研发补助有助于新能源企业绩效的提高,对企业的健康发展至关重要。 (2)与新能源相关的科技研发补助有助于新能源企业吸引更多的外部融资机会,对企业的发展具有积极作用。(3)在新能源上市公司中,与新能源相关的科技研发补助对风电企业的影响作用较为明显,对其绩效和权益融资均有较好的提高作用。

基于上述结论,本文认为对于新能源企业而言,我国政府给予的直接科技研发补助是必要的而且是富有成效的,它不仅提高了企业绩效,同时也更有助于吸引更多的外部融资机会。鉴于科技研发补助的有效性,以及我国新能源行业技术落后的现状,我们认为,科技研发补助作为直接补助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作用是积极的,并且是至关重要的,因此,政府应继续加大对新能源企业的科技研发补助,并合理规划,从而提高行业的整体技术水平,促进整个行业的健康快速发展。

摘要:本文以2007~2013年的新能源行业上市公司为样本,从企业绩效和外部融资两个方面考察了科技研发补助对于新能源企业的资助效果。研究发现,与新能源相关的科技研发补助有助于企业绩效的提高,并且能够有效的帮助新能源企业吸引更多的外部融资机会,与新能源相关的科技研发补助对风电企业的影响作用较为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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