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师事务所轮换

2024-05-19

会计师事务所轮换(精选5篇)

会计师事务所轮换 第1篇

2011年8月, 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 (PCAOB) 经表决通过并发布了一份“概念公告”, 就包括会计师事务所强制轮换制在内的, 旨在提高审计人员客观性、独立性以及职业怀疑的多项举措向公众征求意见。PCAOB主席詹姆斯·多蒂认为, 通过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服务年限做出限制, 可以减轻审计人员面对为建立和保护长期客户关系而损害投资者和资本市场利益的压力, 有利于审计质量的提高。然而, 就在短短的三个月之后, 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AICPA) 就对该概念公告提出了反对意见。AICPA认为, 目前并没有直接证据可以表明强制轮换事务所会提高审计质量, 相反, 它提供了众多由于强制轮换会计师事务所而降低审计质量的研究成果。一时间, 关于是否应实行事务所强制轮换的问题再次引起了社会公众的广泛关注。

事实上, 会计师事务所强制轮换问题由来已久。自20世纪70年代起, 众多的学者就对该制度进行了大量的研究。2002年美国国会在通过《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期间, 就曾对是否将会计师事务所强制轮换作为一项制度确定下来进行了长时间的讨论。虽然该制度最终没被包含在法案之中, 但美国国会仍旧责成美国审计总署对该问题的影响因素进行进一步的研究, 并在规定时间内予以汇报, 显示出了该制度的重要程度。除此之外, 包括英国、意大利、西班牙、印度、巴西、澳大利亚在内的众多国家也都对事务所强制轮换问题进行了长期的研究和探索。

二、 会计师事务所强制轮换的理论基础

(一) 职业道德理论

审计是充满价值判断的过程。审计师的专业技能和职业道德会对审计质量产生至关重要的作用, 而对于职业道德基本准则的遵守可能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 包括自身利益、自我评价、过度推介、密切关系和外在压力。

密切关系是指当审计师长期对被审计单位进行审计时, 容易与被审计单位管理层产生亲密关系, 从而过于倾向于他们的利益。过长的审计任期往往容易滋生密切关系的产生, 而实施事务所强制轮换可以有效地解决这一问题;外在压力是指审计师由于惧怕丧失审计客户, 而更倾向于支持管理层的观点、认同他们的决定, 并由此威胁到审计意见的发表。强制轮换事务所, 使得审计师不用为了保住审计客户而发表不正确的审计意见, 有利于职业道德的遵守。

此外, 自我评价、过度推介和自身利益都可以通过事务所强制轮换制度得到不同程度的缓解。可以看出, 会计师事务所轮换制度, 有利于审计师职业道德准则的遵守, 有利于增强审计独立性, 有利于审计师发表公正客观的审计意见。

(二) 委托代理理论

在现代企业管理制度中, 股权和经营权分离, 股东不参与公司的治理, 管理层和股东之间存在着严重的信息不对称, 管理层编制的财务报告也往往难以获得股东的信任。而通过聘请独立的第三方对管理层编制的财务报告进行审计, 并发表审计意见, 可以有效地解决这一问题。当代审计行业也正是基于这一委托代理关系而产生的。通过阅读经鉴证过的财务报告, 公司现有及潜在股东可以获取真实可靠的公司财务信息, 从而据此做出合理的投资决策, 既保护了投资者的切身利益, 也解决了管理层与股东之间的委托代理矛盾。但只有高质量的审计才能达到这一效果。实施会计师事务所强制轮换制度, 有利于提高审计师的审计独立性, 确保了审计报告的质量, 也就确保了财务报告的质量。由此可见, 会计师事务所强制轮换制度的实施必将有利于委托代理问题的解决。

三、 会计师事务所强制轮换的影响因素分析

从理论上来说, 是否需要执行强制轮换取决于轮换时信息的边际使用收益是否大于其产生的边际成本。其中, 使用收益是信息对信息使用者决策产生的价值, 与审计质量密切相关;而产生的成本主要指客户和会计师事务所及其他社会第三方共同发生的成本。国内外学者在这一问题上进行了激烈的争论, 但目前仍未达成一致。但大量的研究成果也对各国政府、投资者、事务所以及上市公司的行为有着一定的指导和借鉴作用。

(一) 会计师事务所强制轮换对审计质量的影响

按照DeAngelo (1981) 对审计质量的经典定义, 审计质量是审计师发现并报告财务报表中的重大错报的联合概率。审计质量的高低取决于审计师的专业胜任能力和审计师的独立性两个方面。而正是由于审计师专业胜任能力和审计师独立性之间的矛盾性, 导致了国内外学者对于审计任期与审计质量的关系持有不同的观点。

1.认为审计质量与审计任期负相关, 从而支持实施事务所强制轮换制度的研究

早在1961年, Mautz和Sharaf就曾指出, 审计时间越长, 审计人员就会越容易使用固有的审计方法, 审计独立性也越容易受到影响, 从而越不容易发现被审计单位的潜在问题。而Ann Vanstraelen (2000) 的研究也发现, 审计师与客户的长时间合作关系明显增加了审计师出具无保留意见的概率, 说明审计任期越长审计质量越差。其他国外学者, 包括Bates, Ingram和Reckes (1982) , St.Pierre和Anderson (1984) 等, 也通过不同角度的分析, 提出了这一结论。

国内有关审计任期与审计质量的关系的研究开始得比较晚, 大多起始于2000年以后。刘骏 (2005) 从牵制理论、注册会计师审计的形式上和实质上的独立性、GAO的研究报告、文化的融合性出发, 同时结合实际情况指出, 审计师面临着保住客户公司的压力、亲密关系的压力以及其他外在压力, 独立性会受到影响, 而会计事务所强制轮换能很好地解决这一问题。李兆华 (2005) 对反对实行事务所定期轮换的观点进行了驳斥, 然后运用博弈论, 为事务所定期轮换制对解决“共谋”假设的有效性作出了科学解释, 进而指出我国实行事务所定期轮换制的迫切性。类似地, 罗党论 (2007) , 李爽和吴溪 (2004) 等学者也提出了相同的观点。

2.认为审计质量与审计任期正相关, 从而不支持实施事务所强制轮换制度的研究

对于审计质量与审计任期的关系, 存在着与上述不同的观点。部分学者认为, 审计任期增加对独立性的损害, 远远小于由于任期不足而缺乏对客户的了解, 从而使用不恰当的审计程序所带来的损害。也就是说他们更看重由于长期关系所形成的审计经验, 认为其才是影响审计质量的关键因素。而强制轮换会计师事务所会损害审计经验、降低审计质量, 故而反对实施事务所强制轮换制度。

持上述观点的国内外学者主要包括Petty 和Cuganesan (1996) , Geiger和Raghunandan (2002) , Myers 和Omer (2003) , 陈信元、夏立军、方轶强 (2005) 等, 而他们的研究方法多为实证研究。

3.审计质量与审计任期关系的最新研究进展

近年来, 对于审计质量与审计任期之间的关系, 学术界提出了一种新的看法, 即:审计质量与审计任期之间呈倒U型关系。支持这一观点的学者提出, 审计初期, 随着审计任期的增加, 审计师对被审计单位的了解, 以及审计经验会增加, 审计质量随之增加。而这时, 审计师与审计客户间尚未形成密切的关系, 独立性和客观性可以得到保障。当审计任期达到一定时间时, 积累的审计经验已经可以满足审计的需要, 而由于长审计任期形成的密切关系、自身利益等因素对独立性的不利影响却日益凸显, 危害了审计质量。故而持上述观点的学者认为, 实施事务所轮换是有必要的, 但轮换的年限需要研究确定。任期既不能太短, 因为这样不利于提高审计经验, 同时也不能太长, 因为这样又不利于维护审计独立性。

国内学者中, 余玉苗、李琳 (2003) 率先提出了上述观点, 但并没有明确提出轮换年限的建议。而陈信元、夏立军 (2006) 则通过实证研究, 提出应实施6年的轮换期。

(二) 会计师事务所强制轮换制度对审计成本的影响

强制轮换会计师事务所会产生大量轮换成本, 而对于成本的考量, 是在讨论是否实施某一制度时不可忽视的重要方面。事务所强制轮换制度产生的成本大体可以分为显性成本和隐性成本两个方面。显性成本主要包括会计事务所初次审计时熟悉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实施风险评估、制定审计计划、签订审计合约等其它支持初次审计的成本。这种成本往往是由被审计单位承担的, 且比较容易计量。而隐性成本则主要是指与初次审计活动相关的、隐含的成本, 包括为获得审计客户而花费的营销成本, 投资者、监管者对上市公司轮换事务所而产生的信息分析成本等。承担这些成本的主体不仅包括被审计单位、会计师事务所, 还包括社会公众和监管部门等, 而且这部分成本往往是难以计量的。具体而言, 会计师事务所强制轮换而产生的成本主要有:

(1) 营销成本。由会计师事务所承担的与他们努力获取客户相关的成本。

(2) 审计成本。由会计师事务所承担的实施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审计的成本。

(3) 审计费用。会计师事务所向上市公司收取的实施财务报表审计的费用。

(4) 选择成本。由上市公司承担的内部成本, 用于选择新的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5) 支持成本。由上市公司承担的内部成本, 用于支持会计师事务所了解上市公司经营、管理和财务报告惯例, 以便于实施事务所更好地进行工作。

(6) 监督成本。政府监管部门为了确保轮换制度的有效进行所花费的成本。

(7) 社会公众信息分析成本。社会公众在面对事务所轮换时, 对轮换原因的分析所花费的成本, 即上市公司是否有可能借强制轮换之由掩盖审计问题等。

总的来说, 在会计师事务所强制轮换制度下, 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事务所会发生频繁变更。对此, 不论是会计师事务所还是上市公司, 乃至整个社会都将花费更多的成本。

(三) 会计师事务所强制轮换制度对审计竞争的影响

然而仅仅从对审计质量和社会成本两方面来考量强制轮换制度是远远不够的, 还必须意识到, 该制度的实施必然会对审计市场竞争产生重要影响。

一方面, 实施强制轮换制度, 使得事务所和上市公司供求双方不停地被选择与选择, 审计市场可能陷入无序、低效的竞争之中。另一方面, 实施强制轮换制度, 能参与上市公司审计竞争的事务所数量会逐步减少, 审计业务会逐渐集中到少数大所的手中, 弱肉强食的局势会进一步增加, 审计市场有可能会出现寡头垄断的局面。产生这一现象的原因主要是由于, 部分小所由于资源和自身能力的限制, 往往依赖于几个固定的审计客户, 业务扩展难度较大。而一旦实施强制轮换制度, 就意味着他们将丧失多年的老客户, 而同时由于很难找到新的审计客户, 它们只能选择被兼并或者退出市场。故而审计业务会逐渐集中到少数大型会计师事务所手中。

此外, 实施强制轮换制度, 可能会使得某些特定行业的上市公司对事务所的选择余地变少, 降低上市公司的审计议价能力, 使其陷入不利地位。产生这一现象的原因主要是由于, 在某些特定的行业, 具有该行业审计专长的会计师事务所可能本来数量就有限, 例如很多大型跨国企业都倾向于聘请“四大”为其提供审计服务。一旦实施强制轮换, 他们的选择就只有两到三家事务所, 再加之可能其中的几所由于为之前提供了无法与审计业务相容的其他业务, 而无法列入被选行列, 那么真正可供其选择的会计师事务所就只有一到两家了。

最后, 实施强制轮换制度, 相关部门的监管压力必然随之增加, 怎样在确保所有上市公司遵守轮换制度的同时, 防止他们利用轮换制度进行审计意见购买, 实现审计市场公平有效的竞争, 仍旧是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

四、 关于我国会计师事务所强制轮换的政策建议

(一) 短时间内不宜实施会计师事务所强制轮换制度

现阶段, 我国审计市场发育尚不成熟, 国内事务所虽然数量众多, 但规模往往较小, 而且多数的大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都掌握在“四大”手中, 若在现阶段贸然实施该制度, 对于国内会计师事务所行业的发展必然会带来不利影响。其次, 对于强制轮换制度对审计质量的影响, 理论界也并未达成一致意见, 而且国外实施该制度的政府也较少, 难以提供借鉴。最后, 由强制轮换制度引起的社会成本的增加, 也给该制度的实施带来了一定的阻碍。故而, 在对于轮换制度产生的影响没有完全研究清楚之前, 短时间内不宜贸然实施该制度。

(二) 从长远看必须实施会计师事务所强制轮换制度

众所周知, 中国社会历来非常注重私人关系, 人际关系在经济活动中往往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有时候甚至是决定性作用。而与美国等资本市场比较成熟的国家不同, 中国的资本市场发展还不完善, 属于半强势有效市场, 很多地方监管也并不到位。在此种情况下, 审计独立性对于审计质量的影响相比起发达国家就会更为显著。故而会计师事务所强制轮换制度作为可以提高审计独立性的重要制度, 从长远看是必须实施的。

(三) 若实施会计师事务所轮换制度, 必须做好相应的准备工作

实施会计师事务所强制轮换制度是否可以得到良好的政策效果, 事前的准备工作是至关重要的。因此, 在正式实施该制度之前, 有以下三点需要监管部门予以关注:一是轮换时间的确定。时间太短, 会加剧审计市场的动荡;时间太长, 又将影响政策的实施效果。二是要加强上市公司变更事务所信息披露的规范建设。变更事务所时, 上市公司应详细披露变更的原因以及变更的相关记录等。三是要加强对事务所轮换实施过程中的行业监管。一旦实施该制度, 就必须确保所有上市公司积极地遵守。

参考文献

[1].陈信元, 夏立军.审计任期与审计质量—来自中国证券市场的经验证据[J].经济师, 2006 (1)

[2].葛家澍, 黄世忠.安然事件的反思——对安然公司会计审计问题的剖析[J].会计研究, 2002 (2)

[3].刘启亮, 唐建新.学习效应、私人关系、审计任期与审计质量[J].审计研究, 2009 (4)

会计师事务所实施强制轮换的影响 第2篇

我国证监会2003年10月颁布的《关于证券期货审计业务签字注册会计师定期轮换的规定》规定了签字注册会计师的定期轮换。2004年2月国资委发布的“173”号文, 首次就央企事务所轮换事宜做出规定, 规定央企委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连续承担不少于2年的企业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业务, 同一会计师事务所承办企业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业务不应连续超过5年。我国2004年实行了签字注册会计师的定期轮换, 但现实中却可能会出现在同一事务所内表面轮换注册会计师而实际并未轮换的现象, 发挥不了轮换提高审计独立性的作用, 使轮换成为一纸空谈, 而事务所的强制轮换却可以实现彻底轮换, 因此, 事务所强制轮换 (以下简称强制轮换) 就具有一定的必要性。审计独立性包括实质独立和形式独立。虽然在事务所强制轮换是否实现了注册会计师实质独立方面还存在激烈的争议, 但对于实现了审计的形式独立性, 这点是毋庸置疑的, 而这对维持投资者信心十分重要。

二、会计师事务所强制轮换的影响分析

(一) 对签字注册会计师的影响

强制轮换对签字注册会计师的机遇有:强制轮换能使会计师接触各行各业的审计业务, 打破专业水平不平衡的现状, 开阔起其审计视野, 丰富注册会计师的执业经验, 进而提高其整体执业水平, 促进注册会计师的全面发展。面临的问题有: (1) 现任注册会计师面临着失去客户的危险, 为了保住自己的饭碗, 会花更多的精力和成本去寻找新的客户, 同时会丧失在长审计任期下对客户形成的专用资产; (2) 由于对新客户的不了解, 接任注册会计师需要从头了解客户的情况, 加大了注册会计师的工作强度, 而且当审计客户情况较为复杂时, 在较短的审计任期内, 其可能无法完全熟悉客户的经营状况, 发现客户存在的问题变得更不容易, 会导致会计师被审计诉讼的概率增大; (3) 强制轮换意味着事务所需要更多的注册会计师, 而事务所富有经验的注册会计师却是有限的, 可能会造成注册会计师市场的竞争变得更加激烈, 新进入注册会计师的生存更加困难。

(二) 对事务所的影响

强制轮换对事务所的挑战与不利有: (1) 强制轮换必然导致事务所成本增加。事务所为了寻求新客户, 会发生较大的谈判成本;在首次审计时, 事务所需要投入更多的人力与财力对客户的情况进行全面了解, 增加了事务所的启动成本;强制轮换会造成注册会计师的缺乏, 会造成事务所的培养新会计师的培训成本; (2) 轮换会降低事务所在市场上的谈判能力。强制无疑会加强上市公司作为需求方的谈判能力, 其可能会提出较低的审计费用, 如果事务所不接受, 就改聘其他的事务所, 为了生存事务所很可能接受上市公司提出的低报价; (3) 轮换会使事务所的审计诉讼概率增多。如果之前的投入超过了客户所付的审计费用, 事务所就将会承受入不敷出的压力, 其可能会减少审计程序、降低审计要求, 这将导致事务所可能出现更多的审计失败事件, 从而卷入诉讼案件; (4) 实施事务所强制轮换制度必然加剧会计师事务所之间的兼并重组的步伐, 增大事务所之间的竞争。

(三)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强制轮换对上市公司的有利之处是:

(1) 加强上市公司作为需求方的谈判能力。上市公司可以会以强制轮换期限已到为借口, 威胁事务所接受自己的要求。 (2) 某些上市公司也可用来掩盖其更换事务所的不良动机。没有实施强制轮换之前, 上市公司更换事务所需要向市场主动披露变更原因、承担由此导致的负面影响。实行强制轮换后, 有些上市公司更可能将自己的不良动机隐藏在制度安排的外衣下, 使得投资者无法判断更换事务所的真实目的。存在的问题是:由于强制轮换而更换事务所后, 后任事务所需要对审计对象进行全面了解, 会花费更多的费用, 而这部分费用事务所需要从上市公司那获得补偿。

(四) 对投资者、债权人和公众等的影响

实施强制轮换可以抑制管理层和注册会计师之间进行合谋, 增强注册会计师和事务所的独立性, 提高审计质量, 进而起到保护投资者、债权人和公众等的利益的作用。不利影响是当发生事务所强制轮换时, 投资者、债权人和公众等可能无法辨别上市公司变更事务所是由于非计划进行还是由于强制轮换造成的, 警示信号可能被消除。

(五) 对监管部门监管机制的影响

强制轮换必须有完善的机制和强制力去规范, 在强制轮换制下需要监管部门进行监管方面主要体现在:上市公司是否按制度规定轮换事务所;新任事务所是否有能力审计上市公司、独立性如何;上市公司在法定期间内轮换会计师事务所, 对执行情况进行调查等。

(六) 对审计质量的影响

实施强制轮换后, 现任注册会计师知道其工作将要接受下一任注册会计师的检查, 现任注册会计师会更加谨慎;会计师事务所也没有为了保留客户而妥协的动机, 因此会提高审计质量。可另一方面, 实施强制轮换会使会计师和事务所的成本增加;审计诉讼的概率增加等不利影响, 因此可能不会提高审计质量。

(七) 对审计市场的影响

实施事务所强制轮换制度必然加剧会计师事务所之间的兼并重组的步伐。整个市场在弱肉强食的竞争中进行重新排序。如果政府监管得力, 有利于《关于加快发展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的若干意见》中提出的形成大中小会计师事务所协调发展的合理布局, 进而影响上市公司与事务所的供求关系的合理布局的形成, 那么审计市场可能会进入良性发展。如果监管力度不到位, 审计市场可能陷入无序、低效的竞争之中, 整个市场陷入混乱。

三、会计师事务所强制轮换制的实施建议

(一) 合理规定轮换期限, 制定合适的执行范围

(1) 轮换期限的选择。如果规定的轮换期限过短, 上市公司和事务所双方的审计成本增长较快;过长就失去了强制轮换的意义; (2) 轮换间隔期的确定。间隔期过短发挥不了强制轮换的作用;过长会加剧审计市场的动荡, 对提高审计独立性也没更多的益处; (3) 特殊轮换情况的具体规定。事务所发生特殊情况时 (如合并或重组) 应如何计算轮换期做出具体规定; (4) 执行范围的确定。在什么范围内实施强制轮换最有利, 最适合, 最大起到提高审计独立性、审计质量的作用。

(二) 规范新任和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工作的衔接

由于对新客户的不了解, 新任注册会计师需要从头了解客户的情况, 加大了注册会计师的工作强度。而如果和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就客户的审计业务进行的沟通和交流, 付其少量的费用, 则会大大减少新任注册会计师的投入的时间和精力, 节省成本。

(三) 行业自律和行政监管相结合

行业自律和行政监管不是不相融的, 行业自律需要得到政府的支持, 行政监管应得到行业自律制度的配合。一方面, 强化对注册会计师的道德教育;并建立注册会计师诚信网络查询, 如果其有了违反行业自律规定的行为, 就会影响执业活动甚至生存发展, 迫使其自觉规范审计行为;推行强制性同业互查制度, 并据以确定该家事务所是否严格执行了审计标准;另一方面, 从我国现实情况来看, 在实际执行中对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明显偏轻, 致使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的违规行为时有发生, 政府应该健全其违规时的民事责任赔偿机制, 加大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违法的处罚力度, 使其违规的成本大于收益, 从而减少违规行为, 进而提高独立性。

(四) 加强事务所强制轮换信息披露的规范建设

由于强制轮换事务所会消除警号作用, 因此对于到期强制轮换的上市公司应当要求其披露注册会计师的审计期限, 各年审计结果, 轮换前后审计费用的变化、审计意见类型的变化, 轮换是由什么原因造成的 (会计师提前辞聘、公司提前更换注册会计师还是到期强制轮换) 等。总之, 应要求公司及时披露其强制轮换的真实动机, 以有助于投资者进行有效决策。

(五) 完善现有的审计聘任模式

古典审计委托聘任制度与现代公司管理结构之间的存在的冲突是审计独立性受损的现因所在。针对这个问题, 美国纽约大学的会计学教授Joshua Ronen在2002年率先提出了财务报告保险制度 (FSI) 。在该制度下, 上市公司不在直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其报务报表进行审计, 而是向保险公司投保财务报告险, 该制度的运作程序为:上市公司呈报投保计划;股东大会决议选定保险公司, 保险公司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决定承保金额和保险费率, 双方达成共识;由保险公司去选聘事务所对投保公司进行审计;事务所对上市公司实施审计;事务所对保险公司负责, 如果发生保险事故, 保险公司根据合同约定向事务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追偿其应当承当的赔偿部分;保险公司对股东大会负责, 对因为财务报表的不实陈述或漏报给投资者造成的损失, 由保险公司负责向投资者进行赔偿 (设定一定的免赔额) 。在我国审计关系严重失衡的现状下, 这一制度消除了可能导致审计失职的制度基础, 从根本上改变了现行的财务报表审计中的委托代理关系, 把聘任权利交由第三方来执行, 割断了事务所对管理层的依赖, 从而有效遏制公司和事务所的合谋造假行为, 是一种有效的机制, 值得我国借鉴。

参考文献

[1]李爽、吴溪:《签字注册会计师的自然轮换状态与强制轮换政策的初步影响》, 《会计研究》2006年第1期。

会计师事务所轮换 第3篇

一、事务所轮换制度对审计质量潜在影响的分析及文献回顾

(一) 事务所轮换制度对审计质量潜在影响的分析

我国事务所轮换制度从2004年由国资委发起实施, 使用范围是国资委下属的中央企业。其后的2005年和2006年又进行详细规定和解释。事务所轮换制度对审计质量的影响是什么呢?是否能够起到提高审计质量的作用呢?下面我们分别从积极方面和消极方面进行相应的理论分析。 (1) 积极方面。一是“轮换”有利于克服注册会计师审计制度的缺陷对审计独立性的威胁。从法律形式上看, 股东大会决定了事务所的最终聘任和解聘的权力, 但实际上, 是上市公司管理当局掌握着这些权力。如果审计师长时间与管理当局之间进行交易, 将会影响审计师基于职业独立性完成其职责的动力, 从而有损审计独立性和客观性, 导致审计质量下降 (De Angelo1981, DeisandGiroux1992, O’Keefeetal1994, Raghunathanetal1994) 。因此, “轮换”能在一定程度上防止事务所过份关注维持与被审计单位的长期业务关系所导致的审计师经济收益过份依赖单一客户的情况。轮换后的审计师将处在一个有利的位置, 在会计准则和审计原则上审计师不会无原则同意管理当局的做法, 他们会迫使管理当局采取更加保守的会计政策, 从而生成充分的财务报告披露 (OCA1994) 。二是“轮换”将促使审计师审计方法的更新。存在长期业务关系时, 在年复一年的审计中, 审计师将变得懒散, 对客户经营环境中细微但重要的变化产生忽视。通过定期轮换审计师, 为审计过程带来新的视角。此外, 通过轮换审计师, 还在一定程度上维持了事务所的专业精神和职业谨慎特性, 因为, 当存在长期业务关系时, 会计师事务所会由于密切接触并认同所审计的业务处理和企业文化而丧失其客观性。三是“轮换”可以部分解决审计师与客户之间的合谋问题。在轮换事务所的情况下, 审计师合谋的难度加大, 一家事务所的注册会计师要与另一家事务所的注册会计师合谋, 不同于同一事务所内部审计师之间的合谋。即事务所之间的审计师合谋成本比同一事务所之间的审计师合谋成本更高。 (2) 消极影响。一是“轮换”将显著增加审计师和客户的履约成本 (显性成本和隐性成本) (CohenCommission1978;AICPA1992) 。其一, “轮换”将毁掉与初始启动成本无关的专用资产性投资。这种资产专用性不可观察, 需要长时间连续积累, 具有合约性质。如对于客户的核心保密信息的获得需要双方的相互信任, 无疑这样的资产专用性将会融洽审计师与客户的关系, 刺激审计师对专用资产的投资。其他的资产专用性, 特别是审计师对客户会计信息系统和内部控制的了解, 需要审计师与客户的长时间的交往才能获得, 而且信任还会降低交流成本, 消化在交流过程中产生的冲突, 审计师因为长时间的审计将成为客户所在的行业专家, 也有利于简化审计师的工作。这些与资产专用性有关的东西将随着审计师的轮换而不复存在。因此, 人为缩短审计师为客户的审计任期将降低事务所了解客户所做投资的动机, 结果在一定程度上了降低审计质量 (St.PierreandAndersen1984, ArrundaandPaz-ares1997) 。其二, 不诚实的客户可能以轮换审计师为名更换现任审计师以掩人耳目。依据环境的不同, “轮换”可能对客户的股票产生消极的、微小的或者积极的影响。“轮换”实质上是一种无形成本, 如果缺乏轮换规则, 强制性轮换可能掩盖实质上的自愿性变更, 由于市场无法对“轮换”的动机做出有效区分, 这种强制性轮换就失去意义。对于那些管理职能和所有者职能不能有效分开的公司以及股东大会被董事会架空的上市公司来说, 审计是一种制衡机制。变更审计师与股价关系影响的实证研究表明, 当上市公司变更审计师是由于上一年度提交给SEC的8-K报告中出现了非标准审计意见或者涉及客户与审计师对重要会计事项的分歧时, 这种变更的消息将对股价产生显著的消极影响。如果市场不能有效区分这种“轮换”是基于公司需要寻找一个水平更高、能力更强的审计师, 以便可以向投资人提供更高质量的审计, 还是这种轮换是公司处于掩盖某种目的而寻找一个更配合的审计师, 事务所轮换就不能向市场传递有效的信息。二是“轮换”将阻碍审计市场的竞争。“轮换”将阻碍事务所之间的相互竞争, 不利于提高审计市场效率。“轮换”带来审计市场的均衡不利于事务所为拥有更多的份额而竞争的动力。如果强迫上市公司每隔一定年限放弃在任的事务所, 将大大降低事务所投资审计业务的积极性。随着“轮换”政策的实施, 规模小的事务所将提高他们在审计市场上的份额, 而规模大的事务所受此政策的影响在审计市场的份额将逐渐减少, 直到审计市场上事务所拥有的客户份额达到均衡。这种均衡的潜在影响是它阻止了事务所对审计业务的投资, 因为市场并不因为他们对审计业务的投资而增加潜在需求。那些没有效率的事务所并没有因为没有投资而受到更多的损失, 对他们的服务不会因为此项政策的实施而受潜在的影响。因此, 可以预见, 规模大的事务所基于提高审计效率将减少他们在人力资本、声誉、技术革新等方面投资。在审计市场上, 声誉是反映审计质量的重要信号, 没有这种投资将产生新的信息不对称。而且在短期, 对事务所长时间审计所获得的专用性资产是一个极大的负面影响。

(二) 文献回顾

目前, 除韩国和意大利等少数国家实行事务所轮换外, 其他国家没有或者只是实行局部事务所轮换, 因而对事务所轮换与审计质量的关系研究, 多从实验研究或者从博弈论角度进行, 或者从审计任期和审计质量关系方面间接研究。Summer (1998) 使用Stylized博弈模型分析事务所轮换的潜在影响, 作者认为, 与较长的审计任期比较, 审计任期越短, 审计师越缺乏独立性, 因此, 事务所轮换将有损审计师基于诚实建立声誉的积极性。GietzmannandSen (2002) 研究了审计师被客户重新聘用与轮换的成本关系, 作者提出了两个不同的审计博弈情形。研究结论是在审计市场十分集中的情况下, 事务所轮换可能会提高审计独立性。Dopouch, Kingandchwartz’s (2001) 采用实验研究的方法评估了事务所轮换与留住现任审计师是否增强审计独立性问题, 实验结果表明:在没有规定审计任期情况下, 审计师倾向对独立性做出妥协, 不真实的审计报告达到最高水平。当规定一定的审计年限后, 不真实审计报告的比例显著降低。作者据此认为, 审计师轮换将会约束管理当局与审计师之间的合谋, 因此, 对审计年限做出规定将有利于审计独立性。Chung (2004) 基于韩国的特殊背景, 检验了有限审计任期对盈利和审计质量的影响, 作者使用横截面调整后的琼斯模型, 以操控性应计利润作为因变量的代理变量, 样本来源于1985年至1995年在韩国证券交易所公开交易的上市公司, 检验结果表明实行审计师轮换公司的操控性应计利润在实行轮换后显著地降低, 作者由此推论, 事务所轮换有利于审计质量的提高。Kimetal. (2002) 、Baeetal. (2003) 也检验了韩国政府的审计师指定轮换的政策实施效果, 他们使用操控性应计利润作为审计质量的替代变量。研究发现:实行指定审计师轮换公司的操控性应计利润比未实行审计师轮换的公司要低;实行指定审计师轮换的公司在轮换期间的操控性利润比未实行期间要低。作者据此认为指定审计师轮换能够提高审计独立性。

注:年末上市公司中已剔除当年新发行股票、财务数据缺失以及金融保险类上市公司

二、研究设计

注:“***”、“**”、“*”分别表示在1%、5%和10%的水平上统计显著

注:“***”、“**”、“*”分别表示在1%、5%和10%的水平上统计显著

(一) 样本选取

由于中央企业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表未公开对外披露, 我们无法考察中央企业事务所轮换的效果。但是中央企业控股的上市公司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在网上公开披露, 通过对实行事务所轮换的上市公司进行研究, 也能够在一定程度上说明事务所轮换可能产生的效果。 (表1) 列示了发生轮换事务所的上市公司的分布情况。 (表2) 表明: (1) 2004年至2006年, 中央企业控股的上市公司分别为192家, 203家和197家; (2) 2004年192家上市公司中, 136家上市公司事务所审计任期在5年 (含) 以上, 2005年203家上市公司中, 140家上市公司的审计任期在5年 (含) 以上, 2006年197家上市公司中, 141家上市公司的审计任期在5年 (含) 以上; (3) 2004年轮换事务所的上市公司有10家, 其中, 审计任期在5年以下的有2家, 审计任期在5年以上的有8家;2005年轮换事务所的上市公司有28家, 其中, 审计任期在5年以下的有8家, 审计任期在5年以上的有20家;2006年轮换事务所的上市公司有56家, 其中, 审计任期在5年以下的有8家, 审计任期在5年以上的有48家。表2同时表明, 2004年至2006年审计任期在5年以上的上市公司中, 仅有部分上市公司按文件的要求轮换了事务所, 仍有相当多的上市公司未按照国资委的规定轮换审计任期在5年以上的事务所。 (表3) 表明, 2004年至2006年事务所轮换前后审计意见未发生变化的上市公司有93家, 占轮换事务所的上市公司98.93%;从事务所轮换前后的审计收费变化分析, 轮换后审计收费上升的上市公司有7家, 下降的有31家, 未发生变化的有56家, 分别占轮换事务所的上市公司7.45%、32.98%和59.57%;从轮换前后事务所的规模分析, 由10大至非10大、非10大至10大、未变化的分别为9家、24家和61家, 分别占当年轮换事务所的上市公司9.57%、22.34%和64.89%。

(二) 变量定义

后面实证分析所涉及的变量定义如下:Da (Nap) 为因变量, 分别为根据现金流量表法计算的操控性应计利润和非经常性损益, 代表盈余管理的水平;Cashflow (控制变量) 为上市公司的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Log Ta (控制变量) 为上市公司的总资产对数;Lag Toac (控制变量) 为上市公司滞后一期的总应计利润;Log Age (控制变量) 为上市公司上市年限的对数;Rotation为0, 1变量 (解释变量) , 轮换事务所的上市公司在轮换前一年为0, 轮换当年为1;Roedum (控制变量) 为0, 1变量, 当上市公司当年净资产收益率大于0, 为1, 否则为0;Indust (控制变量) 为上市公司所在行业变量。

(三) 模型建立为了控制其他因素的影响, 构建如下模型进行分析:

Rotation为0, 1变量 (解释变量) , 轮换事务所的上市公司在轮换前一年为0, 轮换当年为1。Roedum (控制变量) 为0, 1变量, 当上市公司当年净资产收益率大于0, 为1, 否则为0。Indust (控制变量) 为上市公司所在行业变量。

三、实证结果分析

(一) 描述性统计

注:“***”、“**”、“*”分别表示在1%、5%和10%的水平上统计显著性应计利润;非经常性损益Nap与大于零的净资产收益率Roedum在1%的水

(表4) 列示了发生事务所轮换的公司在轮换前后的差异。结果表明, 操控性应计利润Da的均值和中位数轮换后较轮换前有所下降 (在5%的水平上统计显著) , 非经常性损益Nap在轮换前后未发生明显变化。 (表5) 列示了发生轮换与未发生轮换组在轮换当年的差异情况, 结果表明, 在轮换当年, 轮换组的Da均值和中位数低于未轮换组。但非经常性损益未见显著性差异。 (表6) 描述了轮换组在轮换前后的多变量回归结果, 结果表明Da与Rotation的系数符号为负, 说明轮换组在轮换后的操控性应计利润比轮换前有所降低, 但不显著, Nap与Rotation无显著的相关性。从操控性应计利润Da、非经常性损益Nap与各控制变量的回归结果分析, 操控性应计利润Da与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Cashflow、大于零的净资产收益率Roedum在1%的水平上负相关, 说明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好、经营业绩好的企业有较低的操控平上负相关, 说明经营业绩好的企业有较低的非经常性损益。

注:“***”、“**”、“*”分别表示在1%、5%和10%的水平上统计显著在1%的水平上负相关。

(二) 回归分析

(表7) 列示了轮换公司与未轮换公司在轮换当年的多元回归结果。结果表明, Da (Nap) 与Rotation无显著的相关性, 但系数符号为负。与各控制变量的回归结果分析, 操控性应计利润Da与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Cashflow, 大于零的净资产收益率Roedum、上市年限的对数Log Age、资产负债率Leverage在1%的水平上负相关, 与总资产对数Log Ta在1%的水平上正相关。非经常性损益Nap与大于零的净资产收益率Roedum

四、结论

会计师事务所轮换 第4篇

在我国, 注册会计师行业的现状是会计师事务所数量很多, 但中小规模的占大多数, 整体执业质量不高, 社会公信力不强, 往往会形成无序竞争。会计师事务所在业务委托和收费上也处于被动地位, 注册会计师在执业时有时不得不迎合被审计单位来保持业务, 这些都会影响审计独立性, 导致审计质量降低。所以, 考虑到我国审计行业的现状以及我国证券市场的完善与不断发展, 我国应当实施强制轮换制度。

所谓强制轮换, 是指一家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合伙人或复核合伙人可以审计某特定公司财务报告的任期做出的限制。强制轮换主要包括会计师事务所强制轮换 (即规定在一定的年限内, 上市公司要更换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 、审计合伙人或复核合伙人强制轮换 (即对同一客户, 事务所内部对相应负责的审计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经理按照一定的年限实行轮换) 两种形式。

二、施行会计师事务所强制轮换制度的动因分析

(一) 初次审计导致的审计质量的下降是可以控制的

在为公司提供初次审计时, 注册会计师对被审计单位缺乏必要的了解是导致审计质量下降的重要因素。会计师事务所可以采取一定的措施进行控制, 如可以派一些专业能力较强的审计人员, 同时扩大审计抽样范围, 以达到降低审计风险;借鉴以前年度的审计报告, 它们能对本次审计起到提示作用, 也能帮助注册会计师找到本次审计的重点;注册会计师也可与前任审计师沟通, 就相关问题进行沟通。目前, 在我国存在的普遍现象是很多会计师事务所为了获得并保持更多的审计业务, 而迎合被审计单位, 使得审计的独立性受到损害, 从而影响审计质量。在审计任期受到限制后, 注册会计师没必要再为保持审计业务而向被审计单位妥协, 审计质量会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保证。

(二) 实行会计师事务所强制轮换适度增加审计成本是值得的

虽然会增加审计成本, 带来审计价格的上升, 但是注册会计师提供审计服务的目的就是为了向管理者、监管者、投资者提供客观、公正的审计报告, 如果偏离了这一目的, 那么注册会计师审计本身就失去了意义。所以, 为了提高审计质量, 适当地增加成本还是值得的。而且, 在经历了一系列财务欺诈案后, 审计行业的信誉大大下降, 为了恢复公众对注册会计师的信任, 重塑行业形象, 应适当增加成本以提高审计质量。

(三) 会计师事务所强制轮换有利于打破业务承接中的关系链和审计“终身制”

由于我国审计市场远没有达到公平竞争, 事务所基本上都不是依靠客观公正的信誉来争取客户, 而是依靠各种关系链来维持客户, 这就导致了无序竞争的形成, 实行强制轮换后, 审计市场能够更加透明、公开。较长的审计任期, 是导致事务所与客户之间共同作假的主要动因, 因此, 除非被审计单位会遭遇严重的信用危机或者不能到期偿还债务, 否则一般的作假不太容易被发现。而在实行强制轮换制度后, 这一现象会得到缓解, 注册会计师也将有机会接触到各种行业和各种类型的审计客户, 应对各种各样的审计问题, 这样, 就积累了丰富的执业经验, 可以处理千变万化的情况, 行业的素质也在整体上得到逐步提高。

三、在我国对上市公司应如何实施会计师事务所强制轮换制度

实施注册会计师强制轮换已经是审计市场的一个必然趋势, 如何根据我国证券市场和审计市场的发展进程, 科学合理地制定强制轮换政策是至关重要的。以下是对我国应如何实施强制轮换制度的一些建议:

(一) 界定合理的最长审计任期、适宜的强制轮换范围和轮换间隔期

对同一公司太长的审计任期会损害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 影响审计质量;太短的审计任期, 会计师事务所的频繁更换, 则会增加审计成本, 审计成本可能超过轮换带来的收益, 不符合审计成本效益原则。很多国家目前对轮换期的规定是6~8年, 我国的证券市场相对于美国来说还不发达, 有很多地方有待于完善, 借鉴许多以我国市场为背景的相关研究, 本文认为我国可以将轮换期确定为7~10年。轮换期过短, 审计成本增大较快, 而审计的独立性也没有实质性增加;轮换期过长可能难以达到通过轮换发现“共谋”作假这一目的。

目前国际上实施强制轮换的国家中, 只有意大利在全部上市公司中实施了会计师事务所强制轮换, 其他国家一般都实行部分强制轮换, 如加拿大只在银行中实行了强制轮换。在我国, 少数的几个大型会计师事务所承担着市场中的大部分审计业务, 若统一实行强制轮换制度, 某些大型公司将不得不转向小型的会计师事务所, 而这些事务所能否胜任大型公司的审计业务是值得怀疑的, 这会给审计市场带来很大的波动。所以, 我国也可以借鉴外国的做法, 先在某个行业中尝试进行强制轮换, 等到时机成熟再逐步扩大轮换的实施范围。在轮换间隔期上, 本文认为3~5年比较合适。间隔期过短达不到“冷却”的目的, 过长对增强注册会计师独立性没有更多益处。

(二) 会计师事务所的强制轮换需要逐步推行

目前我国已经在上市公司中实行了签字注册会计师强制轮换, 强制轮换注册会计师能对审计独立性的持续性给予保证, 也便于会计师事务所在不影响已有客户资源和市场份额的前提下, 自觉发现问题, 相互检查差异点, 共同提高业务水平。但这还不是彻底的强制轮换, 会计师事务所的强制轮换将在更大程度上发挥作用。它将加剧会计师事务所之间的兼并重组步伐, 小规模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数量将急剧减少, 促使我国会计师事务所新格局的形成, 促进行业监管机制的完善。而且, 会计师事务所轮换还能使注册会计师接触到更多的行业和业务类型, 提高行业的整体执业水平、丰富职业经验。

(三) 改革公司治理结构, 完善会计师事务所强制轮换制度

审计质量从根本上来说是由审计独立性决定的, 而独立性则由会计师事务所和管理层双方共同决定, 是由双方利益博弈的结果, 完全依靠规范会计师事务所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独立性问题。所以, 还要从客户方面加以规范。目前我国上市公司中, “一股独大”的现象十分严重, 董事会更愿意服从大股东的利益, 而不是所有股东的利益;监事会的监督机制也不能有效发挥, 董事会对财务报告疏于监督, 客观上助长了一些高层伪造财务报告, 掩盖真相;独立董事并不独立, 我国上市公司中, 独立董事实行提名制, 但若没有大股东提名, 独立董事很难在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中通过, 当被大股东提名成为独立董事, 又难以代表中小股东对大股东主导下的董事会和经营层进行监督。另外, 我国的审计委托模式也存缺陷, 在现行的会计师事务所聘任的实际操作中, 最终的决定权一般都被管理层操纵, 而且管理层还决定着审计费用的高低及支付方式, 因而审计师的报酬则取决于能在多大程度上符合公司管理层的利益。这些都会对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和审计质量产生影响。

所以, 必须改革我国公司的治理结构, 尤其是独立董事制度, 完善现有审计委托模式。一方面, 改革独立董事选拔机制, 成立以独立董事为主体的董事会, 使其不受大股东、实际控制人等的影响, 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建立独立董事持续教育制度, 使其具备一定的公司治理、会计审计和一定的金融知识, 保证他们尽到监管职责;完善独立董事激励机制, 比如给予适当的津贴, 使他们更加勤勉尽责;另一方面, 改变审计委托模式, 如建立财务报表保险制度, 即上市公司不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其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而是向保险公司投保财务报表保险, 保险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投保的上市公司进行审计, 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决定承保金额和保险费率;还可考虑建立由审计委员会聘请审计师的委托模式, 审计委员会成员在必要的专业知识以及充足工作时间方面必须具备相应的要求。

(四) 加强行业监管力度和处罚力度

1. 加强审计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

独立、客观、公正是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教育的核心, 只有改变目前只重视专业知识教育, 轻诚信教育的现状, 才能使得其所提供的财务信息不会被歪曲。独立性是注册会计师的灵魂, 在注册会计师的职业道德教育和诚信教育中, 独立性应当是核心内容。目前我国大多数注册会计师仅仅将独立性看作是一种必须遵守的行为限制, 并没有从观念上真正认识到, 独立性对其个人和整个行业发展都具有重要价值, 在执业时往往就丧失了独立性。所以, 必须加强注册会计师的职业道德教育, 提高职业道德遵守意识, 使注册会计师以积极主动的态度去对待独立性, 爱惜自身声誉。另外, 还可以建立注册会计师诚信记录、信用评级制度, 有了不良记录就会影响其职业生涯, 迫使其自觉规范自己的行为, 建立对失信行为的投诉、举报制度, 使无诚信的注册会计师被拒绝于市场之外。

2. 要加大对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

目前注册会计师法、公司法和刑法都规定了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应承担的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 但在实际执行中对其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明显偏轻, 致使某些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冒着违规被处罚的风险, 发表对其利益有利的审计意见。所以, 要提高其违规成本, 加大处罚力度, 例如除了对违规行为提高罚款金额外, 对于一些不按照规定进行轮换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司, 重新审计其最近几年的财务资料, 审计成本由该公司自行承担, 还要对其今后几年的财务资料进行重点审计;对那些违规的会计师事务所, 在较长的期间内禁止再对这家公司进行审计, 情节严重的, 禁止其审计业务进入到这家公司所处的整个行业, 使其在低违规收益和高惩罚成本的权衡中自觉抵制利益诱惑, 保持自身的独立性。

3. 加强信息披露义务及要求。

(1) 必须对事务所所收取的审计费用及咨询费用在财务报告中, 作出更充分的披露。但在实际操作中, 一些上市公司往往并没有对此进行披露, 即便有一些公司进行了适当披露, 但所披露的内容也不符合相关规定, 例如没有将审计费用与其他的费用进行详细分类, 没有列明审计过程中所发生的差旅费应由谁来承担及承担的方式等。 (2) 应当加强注册会计师轮换动机的披露要求。包括公司提前更换注册会计师、注册会计师提前辞聘、到期强制轮换三类。首先, 对于公司提前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 应该披露其更换的详细理由, 以及是否通过股东大会的同意;其次, 针对注册会计师提前辞聘的, 也需要披露提前辞聘的具体原因;最后, 到期强制轮换应当将注册会计师审计期间及每一年的审计结果 (附声明) 予以充分披露。总之, 无论是哪种情况更换注册会计师, 公司都应该根据相应要求及时披露其变更事务所或签字注册会计师的真实动机, 以便于报表使用者及相关监管部门进行有效决策。

摘要:注册会计师对上市公司过长的审计任期对审计独立性或审计质量的不利影响再次引起了人们的普遍重视, 对会计师事务所实行强制轮换成为了关注的话题。为了提高审计质量, 世界各国相继出台了一系列关于“强制定期轮换制”的规定, 而对于会计师事务所强制轮换制度实施的必要性至今仍存在着很大的争论。文章从分析我国对上市公司所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实行强制轮换制度的原因入手, 并进一步探讨在我国要求上市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如何实施强制轮换制度, 希望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 以期引起更多的理论与实务界人士的关注。

关键词:强制轮换,上市公司,审计质量

参考文献

[1]崔宏, 刘尔奎.独立性的含义与经济性质[J].审计, 2007 (4) .

[2]郭宗黎.注册会计师定期轮换制度的后续发展[J].理论界, 2006, (9) .

[3]刘剑超, 管考磊.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强制轮换的思考[J].财政监督, 2006 (, 22) .

会计师事务所轮换 第5篇

关键词:新会计准则,事务所轮换,审计质量

一、引言

众所周知, 安然事件后为了“遵守证券法律以提高公司披露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从而保护投资者及其他目的”, 美国于2002年颁布实施了《萨班斯法案》, 其中规定, 上市公司审计至少应5年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我国也积极借鉴国外经验做法, 中国证监会2003年对签字注册会计师定期轮换予以规定, 要求自2004年1月1日起, 签字注册会计师或审计项目负责人不得超过五年连续为同一相关机构提供审计。对于强制轮换制度, 学术界众说纷纭, 有学者认为强制轮换制度可以增强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提高审计质量。而有些学者认为强制轮换制度增加了审计成本, 由于新任会计师缺乏审计经验会导致审计失败。本文以2004年执行强制轮换制度后到2011年非金融行业的上市公司的数据为样本, 选择盈余管理质量作为审计质量的衡量指标, 检验强制轮换制度在我国的实施效果。

二、研究假设

笔者认为, 强制轮换制度会提高审计的独立性。虽并且因为我国实施的签字会计师的轮换, 所内的知识经验有一定的秉承性, 故会计师轮换对专业胜任能力的影响有限。综上所述, 提出本文的假设:上市公司在实行强制轮换前后的盈余质量有显著变化。

三、研究设计

1. 模型设定

本文借鉴Becker等 (1998) 研究盈余管理的多元回归模型并结合中国证券市场的特点, 建立了以下回归模型:

Switch表示如果上市公司在2007年进行了事务所或注册会计师的更换, 则取值为0, 否则为1;Opinion表示上市公司2007年的年报审计意见类型, 出具非清洁意见的为1, 其他为0;Lns Size表示上市公司2007的资产规模, 用总资产求对数;Levit表示上市公司2007年资产负债率;TA表示上市公司2007年的总应计利润;ROA表示上市公司2007年的资产回报率;Big4表示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事务所为国际四大认定为1, 否则为0

2. 样本选取

本文选取2007年制造业的只发行A股的上市公司, 剔除上市期间小于五年的上市公司, 样本中有177家上市公司在五年内进行了会计师事务所的轮换, 其余公司均为内部注册会计师的轮换。截止2007年, 有19家上市公司选择国际四大进行审计业务。本次共收集样本1052家。

四、实证结果分析

以上为使用SPSS16.0处理后的结果。

根据表, switch的系数为正, 并且在5%的水平上显著, 这与预期相同, 表示如果上市公司在五年内没有进行会计事务所轮换的公司的可控应计利润较高, 说明事务所的轮换会显著降低盈余管理的水平。Opinion的系数为负, 并且在10%的水平上显著, 表示上期被出具了非清洁审计意见的上市公司盈余管理的水平会降低。Lnsize的系数不显著, 说明规模对盈余管理水平的影响不明显。Ta系数为正, 说明全部应计利润与可控应计利润正相关, 符合一般预期。Roa的系数为正, 并且在5%的水平上显著, 说明资产回报率与可控应计利润是显著正相关关系。最后big4的系数为负, 并且在5%的水平上显著, 再次证明国际四大并不意味着更高的审计质量水平。

研究结果整体上支持会计师事务所的轮换可以一定程度上提高审计质量

五、结论

本文运用了RESSET金融研究数据库中的数据, 对会计师事务所的轮换对审计质量的影响做了检验。研究的结果恰好支持轮换会计师事务所有利于提高审计质量, 支持了我国的强制轮换制度。本次研究也存在诸多不足, 例如样本只选择了制造行业的数据, 并且数据在一定程度上具有滞后性等。

参考文献

[1]DeAngelo, L.E.Auditor Independent, ‘Low Balling’and Disclosure Regulation.Journal of Accounting and Economics1981 (8) [1]DeAngelo, L.E.Auditor Independent, ‘Low Balling’and Disclosure Regulation.Journal of Accounting and Economics1981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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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Carcello JV, Nagy AL.Audit firm tenure and fraudulent financial reporting.Auditing, 2004, 23 (2) [3]Carcello JV, Nagy AL.Audit firm tenure and fraudulent financial reporting.Auditing, 2004, 23 (2)

[4]张继勋, 孙鹏, 周冉.签字注册会计师轮换、会计师事务所轮换与审计谈判[J].当代财经, 2010, (3) [4]张继勋, 孙鹏, 周冉.签字注册会计师轮换、会计师事务所轮换与审计谈判[J].当代财经, 2010,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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