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的饮水观范文

2024-05-20

古代的饮水观范文(精选7篇)

古代的饮水观 第1篇

一、中国古代母亲对女性的认识

中国古代母亲也是从小长大, 经历了女儿、妻子、母亲的过程, 在整个过程中深感女子出生的卑微、地位的低下, 导致“女子无才便是德”和“孝道”观念的形成。在这样的背景之下, 中国古代母亲对女性也不乏一些认识。

(一) 出生卑微的观念

中国古代女子从出生之始, 地位就十分低下, 在古书中就有这样的记载“古者生女三日, 卧之床下, 弄之瓦砖, 而斋告焉。卧之床下, 明其卑弱, 主下人也。弄之瓦砖, 明其习劳, 主执勤也。斋告先君, 明当主祭祀也。三者盖女人之常道”意思是古人生下女孩三日之后, 让她睡在床下, 将织布用的瓦砖给她当玩具, (男孩则是睡在床上, 将卿大夫用的圭璋给他当玩具) 并将生女之事斋告宗庙。字里行间无不流露出:女子出生后就被区别对待, 造就女子以后的卑下柔弱。让女子从小玩弄瓦砖, 就是告诉女子应当亲自劳作、不辞辛苦;斋告先祖, 就是要告诉女子应当准备酒食, 帮助夫君。可见女子从出生的那刻便被“标签化”了, 即便随着年龄的增长, 也无法摘掉这个“标签”。

(二) “女子无才便是德”的观念

由于“女子无才便是德”是中国封建社会的主导思想, 造成妇女人格低下、没有尊严, 《大戴礼记》说:“女者, 如也。子者, 孳也。女子者, 言如男子之教而长其义理者也, 故谓之妇人。”就是说, 女子这个称呼, 本身就含有女人依靠男人的教导而孳长义理的内容。妇女一定要顺从一切男人, 包括父亲、丈夫、儿子, 处于社会的最底层。造成古代母亲大多数才识浅薄、只是看重自己的“妇德”。在日常生活中, 这一观念潜移默化地影响到女儿。

(三) 讲孝道的观念

古代母亲要求女儿对公婆要孝顺, 用侍奉父母的方法侍奉公婆, 应将公婆当做自己的亲生父母一般, “敬与父同, 爱与母同”。鸡初打鸣, 就应把公婆起床的盥洗水、衣服等准备停当, 冬日要把床烘暖, 夏日要把席子扇凉, 驱尽室内蚊蝇。吕得胜在《女小儿语》中说:“古分内外。礼别男女。不避嫌疑, 招人言语。孝顺公婆, 比如爷娘。随他宽窄, 不要怨伤。尊长叫人, 接声就叫。若叫不应, 自家先到。长者当让, 尊者当敬。”母亲教导女儿:对长辈要做到有求必应, 有问必答。

二、中国古代母亲要求女儿遵循“三从四德”的教条

在儒家思想浸润的封建社会, 一直都是以男性为中心的。女子最重要的本分就是“三从四德”。“三从”就是“在家从父, 出嫁从夫, 夫死从子”, 这种思想伴随女子的一生。在实践中又要求妇女用“四德”来约束自己。三从四德对于妇女一生最大的影响是奴性的滋长, 其实质是就是柔顺。“三从”中的“在家从父”主要表现在女儿在家要顺从父亲, 孝顺父母。推而广之, 出嫁后也要孝顺舅姑, 因为公婆养了丈夫的小, 儿子和媳妇应该养公婆的老, 然而在当今社会, 婆媳关系处理不好表现得尤为明显, 因此需要特别强调“侍奉父母、舅姑”的问题和当今濒临消失的“妇功”教育。

(一) “事父母、事舅姑”的职责

《女论语·事父母章》母亲教女儿应该这样做:“女子在堂, 敬重爹娘。每朝早起, 先问安康。寒则烘火, 热则进食, 渴则进汤”。从生活的小处开始做起, 尽为女子的职责、尽所谓的孝道。

古代母亲教育女儿不仅要孝敬自己的父母, 而且出嫁后更要处理好“婆媳关系”。《内训》就告诉女子“舅姑所爱, 妇亦爱之。舅姑所敬, 妇亦敬之。乐其心, 顺其志, 有所行, 不敢专;有所命, 不敢缓。此孝事舅母之要也。”也就是说女子出嫁后应该孝敬舅姑, 如同对待自己的亲生父母一样。同时事父母、事舅姑不要只是外安其身, 还要内安其心, 这样才算是尽了孝道。

(二) 妇功的教育

教女是中国古代教育的重要的组成部分之一, 由于社会体制的原因, 女子只能在家接受母亲或女师的教诲, 所以教育的内容也只以培养温良的妇德和学习女工为主。学习女工是古代女子的必修课, 在《女论语》中便有所体现“凡为女子, 须学女工。纫麻缉苎, 粗细不同。机车纺织, 切勿匆匆。看蚕煮茧, 晓夜相从。採桑摘柘, 看雨占风。滓湿即替, 寒冷须烘。取叶饲食, 必得其中。取丝经纬, 丈匹成工。轻纱下轴, 细布入筒。绸绢苎葛, 织造重重。亦可货卖, 亦可自缝。刺鞋作袜, 引线绣绒。缝联补缀, 百事皆通。”书中母亲教育女儿必须学女红, 这些纺织、缝纫、刺绣等技艺和这些技艺的成品都可称之为“母亲的艺术”。这一艺术不仅可以解决生活的实际问题、丰富家庭的文化生活, 而且也可以体现妇女的价值, 甚至会关系到女子一生的幸福。

三、中国古代母亲女儿观的当代启示

中国古代母亲的“出生卑微”、“女子无才便是德”、“三从四德”等观念, 在当今无疑受到批判和剔除。然而, 中国古代母亲对女儿的教育观不完全是现代母亲教育女儿的障碍, 其中有不少合理的思想, 可供当代母亲所借鉴, 尤其是在处理婆媳关系上的“孝道”、管理家庭生活上的“勤俭持家”等, 值得我们传承和发扬光大。

当前社会各大报端及生活中频频出现“毒媳妇”、“拜金女”、“小三”、“卖淫女”等身影, 究其根源不难发现, 正是当今崇洋媚外的“文化”, 使得我们失去了自己的“本色” (传统文化) 。因此, 国家也在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中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的战略”, 从政策开始落到实处, 进行我们的社会主义文化建设。

参考文献

[1]、徐梓.女诫——女性的枷锁.北京: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 1996.

古代商圣的财富观 第2篇

回报社会的善举

在《史记·货殖列传》中记载了被中国人奉为财神爷的范蠡的故事。范蠡一生中,3次将挣来的财富分给朋友和百姓,分完以后又重新创业,而且在创业中始终以诚信和仁义为经营的出发点,他从来不像一般商家那样精打细算,盘剥敛财,而是对合作者谦和礼让,对待雇工十分慷慨。遇到灾年减产,就减免地租,同时,开粥场赈济灾民。

在年初,和一些农民、商人签订商品收购合约,到年底如果商品价格上涨,范蠡按照市场现价收购,如果价格下跌,就严格履行合约价格。所以由于他的诚信和仁义使他3次千金散尽后很快又能取得商业上的成功。范蠡这种乐善好施回报社会的善举,更使范蠡的经商之道和诚信仁义远近闻名、流传后世。正因为他仗义疏财,从事各种公益事业,从而获得“富而行其德”的美名,成为几千年来的商业楷模,史称“商圣”。所以被后人推崇为能带来财富的财神爷的化身。

古代另一个被称为商圣的人是孔子的弟子子贡,子贡不仅聪明好学,仁义孝道,更是一个商业奇才,孔子曾称其为“瑚琏之器”。子贡非常善于经商之道,曾经经商于曹、鲁两国之间,富致千金,是孔子弟子中的首富。子贡把财富用来资助老师孔子。

在司马迁作《史记·仲尼弟子列传》中,对子贡描述的最多,其传记就篇幅而言在孔门众弟子中是最长的。子贡不仅是一个大学问家,还是一个外交家,在他的周旋下,许多干戈化作了玉帛,除在学业、政绩方面有突出的成就外,子贡理财经商上还有着卓越的天赋。子贡依据市场行情的变化,贱买贵卖从中获利,以成巨富。虽然子贡在经商上大获成功,但他在经商过程中始终坚持诚信原则,而且把财富作为他实现理想抱负的工具,在得知老师孔子去世后,子贡从南方赶回来,把南方的楷树移栽到老师墓边,并在孔子墓旁搭了个茅棚,守孝3年,3年后子贡又加了3年,一共为老师守孝6年。

所以司马迁在《史记·货殖列传》中以相当的笔墨对这位商业巨子予以表彰,肯定他在经济发展上所起的作用和仁义、诚信上的修为。因为子贡复姓端木,所以被称为“端木遗风”。“端木遗风”的中心意思被司马迁总结为:“君之爱财,取之有道”的财富理念。子贡经商始终秉承“诚信和诚实”的原则。

仁者以财发身

范蠡及子贡的财富观用孔子在《大学》最后一段有一句话比喻的再恰当不过了。这句话道出了中国人的财富观。“仁者以财发身,不仁者以身发财”这句话的意思是:仁者利用财富达到自己的理想,不仁者以自己作为获取财富的工具。孔子用财富观来衡量一个人是否具有“仁”的特性。“以财发身”和“以身发财”道出了我们所说的不同的两种人的财富观,“以财发身”其实体现了中国古人对待财富的认识和哲学上的思考。利用财富完成人生的理想,财富的终极意义不是奢华的生活,它的终极意义是为实现一个人社会价值和实现人生意义的一个储备和工具。

“仁者以财发身”是儒家哲学中对待财富的认识论,是中国古人在人生意义上的哲学定位和定义,范蠡和子贡就是“以财发身”的典范。在儒家看来一个人的终极理想是齐家,治国和平天下,财富是实现这一理想的一个手段,财富不是用来挥霍和奢侈的,而是回报社会回报大众的。著有《吕氏春秋》的秦国一代名相吕不韦是有名的大商人,但是他的理想和人生目标不是财富,而是治国和平天下,是史册留名,他用财富完成了秦国的强大和崛起,他用财富完成了名垂千古的《吕氏春秋》,历史上的商人都成为历史的尘埃时,因为他的财富观而把自己的名字定格在了历史的空间隧道中。

孔子提出“仁者以财发身”的财富观对中国人的影响深远,古人不仅把它作为修身的一个标准,在行动上也在践行这个理念。

财富认识决定生活态度

如今在我们现实生活中,我们许多人把财富作为人生的终极意义。视拥有财富的多少为衡量一个人是否成功的条件,一切向钱看,人变成了财富的工具,成为利益的奴仆。这就是孔子所说的“不仁者以身发财”的表现。现代人奉行“人为财死,鸟为食亡”的原则,为了追求财富不择手段,把诚信和道义丢在了一边,有些人甚至不惜以生命为代价去敛钱发财,或贪赃枉法,或铤而走险。在拥有大量财富后,不仅没有社会责任感,反而对金钱的追求变得更加贪婪,有些人为富不仁,积聚大量财富后大肆挥霍,奢侈纵欲,醉生梦死。我们现在社会上一些仇富的心态,虽然有很多深层次的原因,但与富人的道德品行有很大关系,这违背了我们古人的财富观。

在中国传统文化中,对财富及仁义有着非常辨证的认识。“仁义”在儒家那里虽然是头等重要的,但是儒家并不反对对“利”的追求,认为“义”和“利”并不冲突,只是对“利”的获取应该符合“义”的原则。《论语》中孔子说:“富与贵,是人之所欲也;不以其道得之,不处也。贫与贱,是人之所恶也;不以其道得之,不去也。”孔子认为获取“富和贵”(即利益)是人人都想要的,但利益一定要取得的有道义,如果违反道义的去获取财富,是不可以的,所以儒家认为一定是在遵守道义的情况下去取利。《论语》中还有许多关于义与利的论述,如“富与贵,人之所欲也”“不义而富且贵,于我如浮云”“富而可求也,虽执鞭之士,吾亦为之”等,这些都不是对“利”的排斥,而只是主张先义后利,强调“义利并生”,强调经济生活的道德原则,认为集体利益高于个人利益,精神价值重于物质价值。

《卫风·氓》折射出的古代礼俗观 第3篇

故事讲述女主人公的爱情历程是这样的:“总角之宴, 言笑晏晏。信誓旦旦, 不思其反”, 两小无猜, 青梅竹马, 信誓旦旦, 私定终身。“氓之蚩蚩, 抱布贸丝。匪来贸丝, 来即我谋”, 男子自觉瓜熟蒂落, 擅作主张, 扮商求婚。“匪我愆期, 子无良媒。将子无怒, 秋以为期”, 女子婉拒, 无媒不成, 许下佳期。“尔卜尔筮, 体无咎言。以尔车来, 以我贿迁”, 卜神问卦, 择吉亲迎。“自我徂尔, 三岁食贫”, “三岁为妇, 靡食劳矣。宿兴夜寐, 靡有朝矣。言既遂矣, 至于暴矣”, 苦守清贫, 辛勤劳作, 换来冷眼相对、拳脚相加。“桑之落矣, 其黄而陨”, “女也不爽, 士二其行”, 年老色衰, 移情别恋。

纵观故事全过程, 有两个细节不容忽视:一是自由恋爱私定终身, 一是婚后多年无相夫教子。这不该有的偏有, 应该有的却无, 看似不经意的细节, 却隐含着“违礼”, “不孝”之大忌。

首先, 他们违背了古代婚俗之礼。“取妻如之何, 匪媒不得” (《诗经<齐风·南山>》) 。媒在古代婚姻中的作用非常大, 多少青年男女的命运掌握在媒人手里。

诗中男主人公氓认为:青梅竹马、瓜熟蒂落的爱情, 办起来一定顺风顺水, 所以带着厚礼“布”, 陪着笑脸“嗤嗤”来求娶。他碰了壁, 为什么, 因为他没有请好媒人, 没有按照婚俗的礼节要求一步一步做到位。

古代婚俗有六礼:

纳采:古时婚礼之首, 属意女方时, 延请媒人作媒, 送给女家一点小礼, 表示求婚的意思, 谓之纳采, 今称“提亲”。

问名:男方探问女方姓名及生日时辰, 以卜吉兆, 谓之问名, 今称“合八字”。

纳吉:问名若属吉兆, 遣媒人致赠薄礼, 到女家报喜, 谓之纳吉, 今称“过文定”或“小定”。

纳征:奉送比较重的聘礼, 即“致送币帛”, 谓之纳征。这等于订婚。今称“过大礼”。

请期:由男家请算命先生择日, 向女家征求同意, 谓之请期, 又称“乞日”, 今称“择日”。

亲迎:新郎乘礼车, 赴女家迎接新娘, 谓之亲迎。今称“迎亲”、“娶亲”。

“抱布贸丝”中的“布”, 是六礼中的不能省减的重要礼节“纳征”的必备物品 (“布”是当时最贵重的聘礼之一, 中原地区该礼俗一直延续至二十世纪七十年代) 。正因为前三礼没有到位, 所以女子见氓“抱布”, 就误以为他是“贸丝”了, 根本没想到是来求婚的。

自由恋爱的俩人, 虽然后来是明媒正娶, 但已越规在先, 世所难容。

其次, 她也触犯了孝道。《孟子·离娄篇》:“不孝有三, 无后为大!”赵岐注:“于礼有不孝者三事:谓阿意曲从, 陷亲不义, 一不孝也;家穷亲老, 不为禄仕, 二不孝也;不娶无子, 绝先祖祀, 三不孝也。”孟子根据古代当时社会背景谈到, 不孝有三件事, 其中以不传子嗣为最严重的事。赵岐补充:1.若不懂得顺从父母的意思, 违背父母的心意, 陷害父母于不义, 是为一不孝。2.当父母亲年老, 为人子, 若因家里没钱, 无法侍奉父母亲, 使其三餐无法温饱、生病无钱看医, 或者无功名, 不能考秀才进士求得一官半职, 为家扬名吐气, 是为二不孝。3.孟子以为, 为人子, 若不娶媳妇, 传宗接代, 沿袭家火, 过年过节, 无后代为祖先扫墓、祭拜是为三不孝。其中第三点, 又延续到现代, 父母亲看到孩子长大, 到适婚年纪, 或者儿女结婚多年, 却没有子嗣, 就开始着急, 常常会念叨:“孩子不孝。”这也就是为何中国人一向重男轻女的原因。

女主人公“三岁为妇” (“三”不确指) , 结婚多年, 而无子嗣, 被兄弟耻笑, 被丈夫遗弃就再所难免了。

中国古代海洋观的特点与反思 第4篇

一、中国海洋观的特点

1. 文化机制上的对外辐射和交流性

海洋在中国历史上曾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海洋在中华文明强盛时充当了文明辐射层的作用,中国人通过一次又一次的航海活动,传播了大陆文明,影响了周边地区乃至世界的发展。可以说,一部中国古代航海史就是文化的传播和交流史。

早在原始社会,古代人群在兴渔盐之利的同时又通舟楫之便,创造了带有海上活动特色的龙山文化和百越文化。这样的联动与互动的过程,就是异域异质文化相互辐射与交流的过程;也是海洋文化得以发展、变迁的过程。

2. 价值取向上的商业性和趋利性

我国古代海洋观念的萌芽首先表现在对海洋具有“行舟楫之便”与“兴渔盐之利”经济属性的基本认识之上,并且这种认识随着生产技术和航海技术的进步而不断得到深化。随着木板船的出现和航海技术的提高,“行舟楫之便”的航海之利已经具备了进行商品交换活动的意义,将航海活动与商品交换活动联系起来,因而也就大大加深了对海洋所具有的社会商品经济属性的认识。

3. 历史形态上的拓展性和开放性

人类对海洋的开发利用,必然产生出“天然”的开放性的文化历史。面向海洋的开放,必然带来拓展,它的拓展性,包括经济范围的拓展,生活资料来源的拓展,商贸市场的拓展,人文精神影响力的拓展和人居空间环境的拓展,也就是国土疆域的拓展。

这体现在我国古代的对外开放和积极发展对外贸易上。就基本层面而言,宋元以前中华民族是以一种较为开放的心态与海洋打交道的。只是到了元末明初之后,随着国家海洋方面的安全问题日益凸显,甚至成为统治政权的隐患时,原本日渐开放的海洋观念意识才开始转向。这就致使海洋观的开放趋向始终被限制在一定的范围之内,这也是由中国封建社会的根本特性所决定的。

4. 社会体制上的从属性和依附性

远古时期的中华大地上,黄河流域、长江流域得天独厚的气候条件,肥沃的土地和丰饶的资源,使农耕文明得以迅速发展,逐步形成了以农耕文明为主、以农立国的文化大传统和社会发展体系。而沿海地区虽然拥有自己的海洋经济和海洋文化传统,但由于受到生产力发展的限制而在与农业文明的竞争中常处于劣势的地位。在以农立国为宗旨的大陆王朝的统治下,“历心山海而国家富”的海洋文化传统只能作为沿海地区的特有现象而加以延续和保留,相对于整个社会经济生活只能属于边缘从属的地位。

二、探讨中国海洋观的意义

探讨中国古代传统海洋观,不仅是了解我们人类曾经历过的童年,更重要的是对我们当代的海洋意识有一个重新审视和把握,这对于我们建设海洋强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海洋在现代世界对人类的发展越来越具有重要意义,这一论点的基础建立在海洋是陆地文明发展的重要条件之一,而不是说人类的海洋文明将取代陆地文明,只要人类还是陆栖动物,这就是不可能的。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和科技的进步,大海载着经济文化之舟不断冲破地域的壁垒,把各个民族推向不可分割的联系和交往之中。

1. 政治方面

现代社会,各个国家越来越深刻地认识到,海洋不仅是生命的摇篮、资源的宝库、交通的命脉,是世界各个民族繁衍生息和持续发展的重要资源,同时也是强权政治和霸权主义垂涎的战略要地。争夺海洋水域管理权、海洋资源归辖权、海峡通道控制权,已成为国际斗争的重要内容。现实告诉我们,如今的发达国家,几乎没有一个不是海洋强国;全世界各沿海国家的发达地区,毫无例外地都位于沿海一带。一个濒海民族,一个濒海国家,必须征服、控制和开发、利用海洋,通过海洋自身以及凭借海洋进行世界交往,以获取保障其生存和发展所必需的,而自己又缺乏的物质和精神资源,才能立于不败之地。谁征服、控制和开发、利用海洋的能力越大,其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发展水平就会越高,其实力就会越强。

2. 文化方面

中西文化的差别提供了两种完全不同的文化背景。我们运用这些背景去映照过去、现在和将来在国际上发生的种种事情时,便会有所顿悟,有助于我们重新认识和审视中国海洋文化的过去、现在和未来。尽管中国古代造船技术和航海活动曾经深刻地影响过西方,我们又不得不承认,随着西方夹板帆船和飞剪式帆船的东航,特别是产业革命之后以蒸汽为动力的轮船产生,西方的造船技术得到了突飞猛进的发展,一个西方冲击影响东方的历史过程由此拉开了序幕。中国不称霸,这是长期以来中华民族的秉性。但是,应当承认,中国距离海洋强国尚存在着较大的差距。中国走向海洋错失机遇或步伐缓慢的原因,则有着其深刻的传统文化背景。历史上,强盛时期曾与西方有过对话,而在落后时期则转向对抗,是单一的正反模式。

古代的饮水观 第5篇

关键词:虎媒,婚姻,妇女

“虎媒”,顾名思义就是因虎做媒而促成了人间的美好姻缘。古人小说中不乏此类作品,《太平广记》中有四条关于“虎媒”的故事,它们是卷428《广异记》的“勤自励”条;《集异记》的“裴越客”条;《续玄怪录》的“卢造”条;卷432《原化记》的“中朝子”条。冯梦龙的《情史》一书中的“情媒”类, 也收录了四条虎媒故事,分别是“勤自励”、“郑元方”(就是 《续玄怪录》中的“卢造”条)、“周商女”、“裴越客”条。 可见,“虎媒”一事在古时已广为流传,为众书所收录。

一、唐传奇中的虎媒小说模式

“虎媒”小说在唐代已经基本定型,后代的虎媒故事大多是唐代故事的改编,基本内容相差不大。最典型的虎为人媒的小说情节源自唐代薛用弱《集异记》的“裴越客”,后来屡被改编或转引。故事叙述了张镐在京为官时将次女德容许配给裴越客,后因张镐被贬辰州,婚期推迟一年。一年后,裴越客来迎亲,第二日即是婚期,裴越客离辰州还有二三十里,眼看婚期就要耽误了,又遇上天色已晚,只得停船休息。与此同时,张镐闻得裴越客将至,在后花园宴客侯娶。忽然一虎出现,攫负德容而跑,恰至裴越客休息处,“微月之下,忽见猛虎负一物至。众皆惶惧, 共阚喝之,仍大击板屋。其虎徐行,寻俯于板屋侧,留下所负物,竟入山间。仆从窥看,云“是人也,尚有余喘。”最后发现是自己的未婚妻,第二天两人顺利完成婚礼,皆大欢喜。

二、虎媒小说的文化内涵

“虎媒”故事与“定婚店”和“红叶题诗”类的婚姻佳话一样广为流传,为人们所津津乐道。这些故事可能是确有其事,也可能是故意造作出来的,不管它们最初的产生情况是怎样,这些故事能历久弥新,它们所蕴含的文化内涵颇值得我们注意。虎媒小说在唐代基本定型,有其特定的文化背景,一方面受唐代以前的虎文化影响,中国的虎图腾起源相对较早,龙、虎在中国文化中有着特殊的地位,虎也经常出现在中国的神话故事中,选择虎这种动物,而不是狐和狼这一类的动物,一方面可能与唐代人虎关系的变化有关,另一方面也是从实际出发,虎的体型显然比较符合掳人、负人的情节设置,因此由具有神圣意味的虎来执行 “天命”是再恰当不过的。这些故事最初可能真有其事,如巴、 黔地区有过虎媒祠,以前或许真的有过通过虎的帮助成就一段佳话的故事,所以人们设立虎媒祠,把虎当成能促成美好姻缘的使者来供奉。其次,虎媒故事的产生可能与古时的抢婚习俗有关, 社会学者认为母系时代向父系时代转变时,抢婚就出现了,男子凭借自己的力量掠公有的女子占为己有。梁任公曾经举《易爻辞》中的“乘马班如,泣血涟如,匪寇婚媾”来描述抢婚的状况,男子掠夺女子时手段与匪寇相似,所以女子一听到马蹄声就开始啜泣。虽然抢婚习俗很快就被媒妁婚姻取代,但在一些少数民族地区还是遗留了下来。陆游《老学庵笔记》中记载:“辰、 沅、靖州蛮……嫁娶先密约,乃伺女于路,劫缚以归,女亦忿争号求救,其实皆伪也。”这种抢婚已经不算抢婚了,少了掠夺性质,是事先约定好的,但我们可以看到抢婚的基本形式还是保留了下来。就如李道和所猜测的那样,“至于日暮昏夜之际,虎擒女奔跳,这种情景正透露出远古虎图腾男子扮作虎形抢婚的影像或遗迹。”所以虎媒故事,极有可能是男子披着虎皮,背女子过门,然后附会成“姻缘天定,虎送君归”的故事。最后,这与唐代婚姻制度也有关系。陈东原先生在《中国妇女生活史》中这样说到:

婚姻原以合两性之好,表面似乎全是人为的,有意的,而按之实际,每有欲求不得,不求反得者,遂使人有姻缘天定的迷信。什么“有缘千里来相会,无缘对面不相逢”,什么“千里姻缘一线牵”,这些话发生都恐甚晚,至于“天作之合”那早就有了。因为有天定的迷信,遂发生很多的佳话,或是故意造作,或是讹传失真,虽不可辨,但唐代发生的可最多。

如陈先生所言,这类婚姻佳话在唐代最多跟唐代的婚姻制度有关,唐朝是个讲究门第的时代,出于经济和政治上的考虑,唐代士子们对于好婚的渴望更加热烈,和名门望族联姻是他们梦寐以求的。然而“五姓女”对于大多数人而言,往往可望而不可及的。唐人附会造作出这些佳话,可能是出于一种补偿心理,后来这一类故事就越来越多,内容也越来越丰富,如“定婚店”和 “红叶题诗”也是这一性质的故事。

三、虎媒小说中的“婚姻天定观”

故事裴越客中,裴越客与张德容有婚约在身,因为客观原因几次耽误婚期。最后,虎的出现,使得二人如期完成了婚礼,故事宣扬了,人的姻缘都有定数,而且有命定的时间,婚期是不能随意更改的,即使出于客观原因不能及时完婚,弥弥之中也会有灵物(虎)出来帮忙,这种“姻缘天定”的观念可见一斑。也有人认为,虎在这个故事中其实算不得“媒人”,因为裴越客和张德容本就有婚约,虎在这里只是起到了一个不误婚期的作用的, 即使没有虎的帮助,裴越客和德容的姻缘也能缔结,只是推迟了一天而已。因此,冯梦龙认为,这虎虽然是“媒”,却是个帮倒忙的“恶媒”。虎大闹宴会,搞得人心惶惶,可谓是帮了倒忙, 但冯梦龙没有注意到的是,这虎大有使婚礼陷入“置之死地而后生”的意味,虎的出现,使得原本喜气洋洋的宴会变成“生离死别”,但也是因为虎的出现,使得这桩平淡的婚姻一波三折,最后以喜剧结尾,这里的“天意”是多么神秘以及善解人意,本该平凡的姻缘,经过这大起大落的情节,成了“佳偶天成”的佳话,使得这桩婚姻更加圆满了。相比之下,《情史·周商女》的故事可能更接近冯梦龙所认为的良媒特点:义兴山的陈氏,薄暮时,有一虎在门外咆哮,放下一头肥羜离去,及夕,虎又衔一物至,大嗥再离去。陈氏急忙去看,发现是一妙龄女子,说自己因为和母亲上坟,为虎所捕,所以至此。因为这一奇妙的遇合,此女嫁给陈氏的儿子,“女甚勤俭,举家爱重之。浃辰,其父母觅得之,大喜。言:‘女未许人,今愿与君结婚好。’因张宴,征召亲友。相与往来如骨肉云。时人谓之虎媒。”故事中周商女和陈氏之子是完全不相识的,更加无婚约在身,他们能够缔结连理,虎是名副其实的媒人。故事中的虎或许是出于报恩,或者受了天意的驱使,将一个善良、贤惠的女子送来陈家,“姻缘天定”的宿命色彩更加明显。

和裴越客、周商女的故事相比,“勤自励”“卢造”和“中朝子”的故事中体现的“姻缘天定”观则比较隐晦,巧合的成分很大。《广异记·勤自励》写勤自励从军十年不还,其妻林氏为父母夺志,将其改嫁。成婚之夜自励恰好归家,得知消息不胜忿怒,杖剑而行寻找林氏。路遇暴雨,避雨树洞,发现洞中有三只幼虎,自励并杀之。久之,大虎将一物纳孔中,须臾复去。自励闻有人呻吟,走近一看,发现是自己的未婚妻,自言成亲之夜, 因难忘旧夫持巾于宅后桑林自缢,为虎所取,夫妻相持而泣,勤自励后来又杀死两只大虎负妻还家。《续玄怪录·卢造》与这个故事相似,卢造的幼女许配给郑元方,后郑家家道中落,迁至别处,两家遂失去联系,卢造便将女儿嫁给韦氏。成亲当日,郑元方恰好归来,暂住在佛庙,听到三只小兽嚎叫,发现是三条未开眼的幼虎。不久,母虎击门欲进佛庙,元方以佛砖击虎。虎死后,听到门外有人呻吟,发现是一个妙龄女子,互道姓名发现是自己的未婚妻,女子道:“妾父曾许妻君,一旦以君之绝耗也, 将嫁韦氏,天命难改,虎送归君。”皇甫氏《原话记·中朝子》 写一中朝子弟,幼孤,寄住舅家,舅父有一女,貌美,此子遂求娶表妹于舅氏。舅父允诺,若将来他功成名就,即将女儿嫁于他。此子请求舅父给自己三年时间,三年内若自己不能锦衣归来,就让舅舅将表妹另许他人。此子入京,四年未归,正当舅父打算另寻女婿时,此子名成归来,夜宿于离舅家六七十里的佛屋,忽觉榻下有动物声,以为是虫鼠。天快亮时,发现一虎负一物掷于门外草丛并欲入屋内,此人遂持刀棒将虎赶走。取来烛火照明,才发现所堕物乃一女子,遂认出是自己的表妹,又照见榻后有数头虎子,便把虎子都杀了。舅父听说此事后悲喜惊叹,便把此女嫁给此生。

这三个故事中老虎攫人是为幼虎觅食,男主人公恰藏身于幼虎处,因而及时解救了自己的妻子或未婚妻子,收获美满姻缘。 这样的情节设置相对而言比较符合生活逻辑,诚然,在这几个故事中,虎的出发点不是为了帮助主人公缔结姻缘,而是给自己的幼崽寻觅食物,但故事都有一个细节值得我们注意。当主人公发现女子时都有一段相似的描述,如“周商女”条中:“陈趋视, 则一年少女子,虽衣履沾败,而体貌绝妍。”被掳走的女子无一例外地没有受伤,大都只是惊吓昏迷,既然虎是将人作为食物的话,完全可以先咬死女子,然后再送回洞穴喂崽。但我们看到的是,女子被虎掳走后,没有受到丝毫伤害,这样来看,似乎就是天意了,是天意在主导着这一桩桩婚姻,一切都是命定的,自有天意在安排。

这些故事的流传,不但说明了他们的姻缘是天定的,普及开去,所有人的婚姻都是无形之中有天意在操控的,不能轻易违背,这样就维持了婚姻的稳定,这对于统治者而言是十分必要的,统治者不但通过法律上明文规定婚姻的条条框框,更从人民的心理出发,让人们乐于接受。故事的结尾往往来一句类似“天命难改,虎送归君”的说法,则进一步强化“姻缘天定”的宿命色彩。

四、“姻缘天定”观对妇女的影响

这些充满离奇色彩的虎媒故事,或真或假,但一旦打上了 “天意”的标签,就不容人们违背了。“自有了这些故事,人们格外把婚姻的事,委诸于天命,不大固执了。在妇人的心里,自然格外是乐天安命的,她们自己的婚姻,她们一向就不能参加意见的,有了这些故事,更使安然就范,嫁鸡随鸡,嫁狗随狗,皆是有定数。所以这些故事是使妇女们的生活,更加倇俛,更加驯服的……”本来就反抗不了,再套上一层美丽的外衣,既骗别人,也骗自己去相信。这样一来,不管自己愿不愿意,女性都更加无力反抗了,本就无力反抗父母,现在更不能反抗天意,熬不下去了,想象一下“天意”也就咬咬牙坚持下去了,这一坚持就坚持了几千年。女性在古代社会本就没有独立的社会身份,婚姻不能自主,处处受限制,这些宣扬“天作之合”、“因缘天定” 观的故事的流传,既维护了婚姻的合法性,也给给本就不自由的婚姻戴上了传奇的色彩,使得妇女更加无力反抗了,因此,这些故事对于女性而言,如果说是一段佳话的话,毋宁说是一个美丽而负担恰当些。

论古代礼法观及对当代中国的价值 第6篇

一、中国古代礼法观概述

礼是通过祭祀而逐步确立的比风俗习惯更具有权威的且更具有规范性的仪态。真正具有法律性质的礼也正是发轫于祭祀与习俗。礼治是后人所总结的西周治国的方式, 其在夏商时已具雏形, 成熟于西周。礼治以礼制为表现形式, 以维护宗法等级制为目的, 核心在于“德”。徳、礼、教、罚都在周公这个综合体系中。孔子的儒家思想倡导仁、义、礼, 推崇道德教化治国之道。

而与礼相抗衡的法家, 倡导势、术、法, 经韩非集大成, 终成秦国的治国主流思想。自管仲学派形成起, 礼法间的调和之戏就开始上演。及至荀子提出“隆礼重法”“引法入礼”的思想, 使礼法之争得以呈融合之势, 其将“礼法合一”的观念提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汉朝在汉武帝时, 由董仲舒改造, 运用儒家学说结合其他思想, 使礼法政策得以实施。汉代“《春秋》决狱”的盛行, 将儒家经义不断应用于法律实践, 奠定了礼法融合的基础。此后引礼入律、以经注律的趋势继续发展, 儒家礼不断渗透到法律中来。如《曹魏律》中的“八议制”、《晋律》中的“准五服以制罪”、《北齐律》中的“重罪十条”都是礼法融合的产物。到唐代, 统治者将德礼和刑罚相结合, 形成了系统而完整的德主刑辅、礼法相融的思想体系。纵观中国古代历史, 礼与法有时是对峙的, 有时是相融的, 礼和法这两条主线一直贯穿于中国传统法律观念中, 在不同时期形成了各具特色的礼法观。总体上看礼与法相融的时期居多, 而礼法融合的较好的朝代往往也统治时间较长。这充分说明礼与法在国家政治和社会生活中缺一不可。

二、中国古代礼法观采纳之理论纷争

(一) 全面摒弃论

此种观点认为中国古代礼法观身上实在被刻有着太多消极、落后和陈腐的烙印, 比如说“礼不下庶人, 刑不上大夫” (1) 所指的周人之礼不适用外族人、各级贵族依礼制享有而庶民无权享用的权利, 以及宫刑不得适用于大夫以上的贵族所体现出的不平等观念, 彰显周礼严格维护森严的宗法等级制度, 而儒家礼法也极力维护封建社会的专制制度和宗法等级制度, 一样是严重违反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 也有悖于自由保护和人权保障的现代理念的。即便是主张礼法结合的朝代也是弊端重重。于是该说主张当代中国需要彻底颠覆古代礼法观而应对其采取全面摒弃的态度, 且应当构建起全新的现代礼法观。笔者认为全面摒弃论的观点过于极端和偏激。其只片面地看到古代礼法观的缺点而忽视历史的时代性, 且看不到古代礼法观所具有的合理的积极的, 对社会和时代的进步起促进作用的内容, 而将其批判得一无是处、灭绝人性的做法, 无疑具有理论上的严重缺陷。

(二) 全面吸收论

而持全面吸收论的学者认为, 古代礼法观实在存有太多可供当代中国学习和借鉴的地方。该种观点认为礼是中国古代社会的典章制度和道德规范。礼为人处事之根本, 也是人之所以为人之标准。故论语曰:“不学礼, 何以立”。如礼中蕴含着的尊重原则 (相互尊重, 不损害对方利益, 同时又要保持自尊) 、遵守原则 (遵守社会公德、遵时守信、真诚友善、谦虚随和) 、适度原则 (要把握适度性, 不同场合不同对象应不卑不亢, 落落大方) 、自律原则 (检查自己的行为是否符合礼仪规范要求) 都能成为现代人的良好行为准则。又如传统道德礼教理论强调“忠、义、信、孝、悌、仁、廉”, 这些准则有利于塑造人格。另外, 对于法治而言, 其具有传统礼治无法比拟的公正性, 譬如法家主张的“法不阿贵”“刑无等级”就能体现法的公正性, 且法治较人治更有利于社会的长期稳定。故而法也有十分优越之处。全面吸收论者将全部眼光聚焦于古代礼法观的优点身上, 认为礼和法各有所长且皆可为所用而将其优点无限放大, 一味倡导而忽略其存在的诸多不合理之处, 自然也是不足取的。

(三) 精华采纳说

这种学说主张对古代礼法观要有选择地进行扬弃, 正所谓“去其糟粕, 取其精华”。如在西周礼制始终贯穿着“亲亲”“尊尊”“长长, 男女有别”等原则所派生出的孝、忠、节、义等伦理道德观念依然存在着指导人们正确行为的功能。其实中国古代礼法传统同样充盈着人性关怀, 而且是典型的中国式关怀。譬如《春秋》决狱是礼法融合在司法实践中的表现形式, 直接引用《春秋》经典断案, 以儒家经典指导司法的《春秋》决狱制度, 将儒家经义置于法律之上的举动虽与现今“以事实为依据, 以法律为准绳”的判案理念明显不符, 但其主张的定罪量刑时要考虑动机不得不说是一大应当吸收的精华之处。精华采纳说很明智地看到了古代礼法观的正反两面, 主张择优改良而用之, 这也正是笔者相对比较认同的观点。但笔者认为“去其糟粕, 取其精华”极容易流于形式而陷入完成模式性任务的怪圈。其实更应该做的一项工作是将古代礼法观的精华与我国当下的国情相结合, 加以创造性地运用于当代中国建设实践。

三、古代礼法观对中国的现代价值分析

古代礼法观到底对当代中国有无价值?以史为鉴, 可以知兴替。答案当然是肯定的。笔者将主要从以下三点来阐述古代礼法观的现代价值:

(一) 古代礼法观可利于当代中国社会之和谐

古代礼法观中的伦理道德, 是社会政治、经济以及人们日常生活和人际交往的指南。其中能指导人们正确行为的一些行为准则和道德规范, 如若加以继承和发展, 必会使得人民的素质和修养得到大幅提升。孔子主张不能单纯地用法律治理国家、用刑法约束人民, 其曰:“导之以政, 齐之以刑, 民免而无耻;导之以德, 齐之以礼, 有耻且格。” (2) 他认为用礼和道德去感化人民, 人民才不会有羞耻心去犯罪, 因而可以促进社会的和谐。孟子也主张推行仁义礼教可得民心进而可得天下, 使民众能自觉做到“父子有亲, 君臣有义, 夫妇有别, 长幼有序, 朋友有信” (3) , 从而实现“人人亲其亲, 长其长, 而天下平” (4) 。可见古代礼教德治有利于社会的安定。

胡锦涛提出的“八荣八耻”就汲取了古代礼法观的精华。当代中国要充分重视道德和精神文明建设, 充分借鉴古代礼法观中的优良做法, 将美好的德行以及良好的法令加以传扬和施行, 使得人们之间伦理秩序得以较好维持, 古代礼法观引导社会风气的纯化必将有利于加快我国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

(二) 古代礼法观可利于当代中国民主之进步

虽然古代礼法观中存在着太多的等级观念和不平等, 也存在着太多的专断独裁, 可也正是由此知其不良而改之。当我们正视出古代礼法观所体现的不民主时, 我们也恰恰看到了进步的希望。

当我们社会各界对国家强大的公权力怀有不信任之心时, 加强对权利的全方位监督, 时刻警惕专断独裁的出现便成了当今社会制约体制的常态。当人们普遍对古代礼法观中的专制思想鄙夷和唾弃之时, 会推动整个社会对民主的整体认知。人们在真正读透礼法观所包藏的喷之欲出的民主潮流后则既不会盲目推崇西方式的民主, 也不会对当下中国的民主状况进行随意的攻击, 而是会正视历史, 从古代礼法关系与当下国情的结合中获得对民主理智的新认知。

(三) 古代礼法观可利于当代中国法治之发展

当下中国要建设社会主义法治社会, 不能只是空喊“依法治国”的口号, 而不去寻找和创造法治实现的有效举措。故而法治的实现不能抛弃古代礼法观中所包含的优秀法律文化。

清末的“礼法之争”中议决新刑律的焦点论争集中在无夫妇女通奸是否定罪以及子孙对尊长的侵害是否适用正当防卫上, 最终《大清新刑律》于1991年正式颁布, 规定子孙对尊长可以适用正当防卫, 而无夫妇女通奸仍定为犯罪。且不论礼教派和法理派的胜负, 单是争论的产生就有利于法律的发展和完善。孔子言:“父为子隐, 子为父隐, 直在其中矣。” (5) 其主张法律的公正要符合人情, 而自己的亲人犯了法便去告发有违于人情。父亲与子女之间触犯法律应互相隐瞒, 以尽孝心或慈情, 才是最大公正。只有与人情及源于人情的道德相一致时, 法律才具有生命力。 (6) 古代将伦理视为法律核心的做法在当代看来是不适宜的。现代刑法有惩罚犯罪、保障人权的重要机能, 绝不会允许公民纵容犯罪。但法律制定时应考虑通常人情有时就是合乎情理的。我国刑诉法的修订关于证人作证的规定就考虑到了这一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关于被告人的近亲属虽仍有作证义务, 但不得强制其到庭作证的规定就充分考虑到了正常的人情。只有与人情及源于人情的道德相一致时, 法律才具有生命力。同时, 在立法之外可以推断出古代礼法观的精华内容也能为执法、司法提供重要参鉴。故而古代礼法观利用得好完全可以推进当代中国之法治发展。

四、结语

中华民族作为一个崇礼尚法的民族, 虽历经千年, 然而至今礼法的传统思想仍旧深深影响着中国的政治和社会生活。古代礼法观对当今中国的价值是显而易见的, 笔者在上文所谈到的恐怕也只是万千价值之一角, 古代礼法观所蕴藏的众多价值仍具有很重要的现实意义, 值得深度挖掘。在21世纪的今天, 中国借鉴古代礼法观并结合当代国情坚定不移地走以德治国和依法治国相结合道路的方向是符合历史潮流的, 只是具体应当如何有效地结合, 怎样将古代礼法观中的精华内容灵活运用于当代中国建设实践则仍然任重而道远。

参考文献

[1]论语[M].

[2]武树臣.中国法体思想史.北京:法律出版杜, 2004.

[3]马小红, 姜晓敏著.中国法律思想史.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杜, 2010.

[4]曾宪义主编.中国法制史.北京:北京大学出版杜, 高等教育出版社, 2009.

[5]先秦诸子论礼与法[M].

[6]礼记·曲礼上[M].

[7]梁治平.礼与法 (法律的道德化) [J].吉林大学学报, 2006 (2) .

浅析中国画的古代色彩观及现代拓展 第7篇

1中国画古代的色彩观

在中国古代色彩发展过程中, 光色的表现尽管在某些方面有所涉猎, 但主流方面一直没有受到充分的发展。文人画尤其是山水画, 虽然强烈感受到四季山川, 晨昏朝夕, 雨雪飞虹所呈现之自然色彩流变的影响, 但是由于中国意象色彩传统, 山水画家仅以将动态的色彩转化为用笔墨呈现的“气韵生动”形式。而实质上, 大自然中的“流光溢彩”和民间节日中庆典中的篝火、焰火恰恰补充了中国古代色彩动态性方面的不足。中国画也讲随类赋彩, 这种印象形色彩观念, 第一次在绘画中明确色彩的形式应当根据自然界的物象不同而产生不同的表现形式。但提出后受到批评。虽然受到冷遇, 但人们开始慢慢接受审美中给予色彩一个恰当的位置的新观念, 也表现出当时中国古代色彩艺术在模仿自然方面有了一个初步的理性认识, 对显出特征的自然物象的色彩有所区分产生了积极的意义。

中国古代还有这样的审美模式, 以水墨为上来表现自然物象的本质。但基本局限于山水画中, 人物画开始慢慢以色彩绚丽为主要风格。走着一条水墨与色彩并行发展的道路。我们来看, 比如汉画, 基本以墓室壁画为主, 具备了水墨画的基本形式。唐宋兴起的文人画只不过是检起汉画中的水墨资源而已。水墨人物画更是从色墨交融的人物绘画中衍生出来, 并且到了宋代人物画笔墨与色彩的关系, 一方面不断拓展水墨人物画的表现语言, 另一方面也未放弃色彩与笔墨结合的追求。宋代一些人物画家, 为了突出笔墨, 将色彩处理的单纯一些, 平面一些, 牺牲一些色彩的表现力。色彩以平涂为主, 变化较少, 且尽量不覆盖线条。日本现代人物画, 非常接近敦煌壁画的没骨画法, 尽管明治以前日本画一直追随唐宋绘画的脚步, 还是比较注重笔墨语言的。可是从横山大观的“朦胧体”开始, 近代日本画家放弃了笔墨, 而讲究色彩的表现。从某种意义上来讲, 发展了宋代以后缺席的没骨人物画。

2中国画色彩的现代拓展

中国古代绘画为后世留下了丰富的笔墨与色彩传统。随着20世纪初一些绘画前辈纷纷留法旅欧, 带来了一些西方现代的绘画表现观念。近代的西学东渐, 中国现代人物画, 吸收了西方素描的一些表现手法, 色彩上接受了油画光色表现的一些成果, 但中国人物画仍然在水墨、没骨、淡彩、重彩的范围内探索。特定的历史时期, 中西方科学色彩观通过现代美术教育体系, 影响着现代中国画家。许多具有现代美术学院教育背景的人物画家, 试图用西方的色彩与笔墨结合探索出一条路子。但是由于色彩理念存在的差异, 很快发现笔墨与类似油画的浓色厚彩在表现上是相冲突的。分离或结合笔墨与色彩关系仍然是现代人物画家在作画时不得不思考、选择的问题, 每位画家立足不同使人物画风格继续演变。

在现代中国绘画中, 能不能找到一条运用笔与色彩结合的, 姑且叫做色笔, 来嫁接动态的光色, 在绘画语言中不减弱甚至强调笔墨写逸之气, 来拓展传统意象色彩的表现力。

我们探索分两步走, 第一阶段, 在原有结实的笔墨造型中寻求色彩的创新。将中国画写意抒情的品格与西方的印象派绘画的审美追求相沟通, 借助西方绘画语言对传统水墨语言系统进行创新。主要集中在构成与色彩的两个方面。将意象色彩向感觉性的动态光色转化。借鉴西方绘画的色彩将其引入水墨系统中。把传统水墨自我循环的封闭语言结构, 进行墨与色的结合, 使其向直观体验靠拢, 这样既突出了光感, 又丰富了色彩, 水墨气韵与色彩的效果相互映衬协调统一, 平衡古典作风与现代技巧, 使画面获得感觉真实与丰富层次。

第二阶段色彩成为重要的问题而需要慎思。沈宗骞在《芥舟学画编》指出:“人之颜色, 由少及老随时而易”这对当今画家的色彩感觉发现有一定的启示作用, 但要真正实现色彩随时而变却不是一件轻而易举的事情。他要求艺术家在开放的观念下, 随时间不断变换与增强自己的主体精神。无论是印象派画家马奈还是梵高, 他们把色彩当作一种情感和有趣的问题, 梵高坚实有力的色彩, 传达出自己热烈的色彩情感律动, 因此它的绘画形式才引起震惊世界的情感色彩共鸣。色彩不囿于体现形象神韵, 渲染氛围的绘画语言, 更是提升到直抒画家胸臆的生命之色。主色调的抓取成了创作的核心问题。画家从情感体悟出发, 以物象的本色为基础, 进行提炼、夸张、装饰, 使以情运色达到淋漓尽致的境界。

中国造型艺术强调色彩的象征意义与文化内涵, 古人提出的随类赋彩的理论, 在当今仍然启发着现代的画家, 这一敷色观念具有主观随意性, 进一步在当今的中国绘画中意义重大。再加上走出去引进来, 西方的绘画理论西方的绘画技巧, 也不断冲击中国的绘画。我们是放弃本质全盘西化, 还是以我为主, 中西融合, 不失本来中国画之本体。显然我们在任何变革的时代不能失去自我, 失去自己的本体。中国现代写实画风, 显然最明显的吸收了西方的绘画语言, 西方某些色彩理论, 也无疑成为成为写实画风的色彩理论依据, 虽然对传统色彩的理论带来很大的冲击, 但也产生未知的无限艺术含量及艺术的向前发展。

中国意象色彩的现代化创新, 改变了传统绘画片面性的发展状况, 变革传统也是历史的必然。打破原有的美学元素的平衡, 彰显时代新追求的冲击力, 我们作为新时代从事中国绘画的画者, 一方面更好的继承原有传统的精华, 一方面敏感的接受时代新的色彩观念的体悟, 来更好更恰当的拓展中国画的色彩元素。

摘要:本文主要分析了中国传统意象色彩的特征、色彩的传统观念以及在新时代中国画色彩的拓展, 传统与现代如何进行结合和发展。

关键词:意象色彩,现代中西色彩融合,色彩的拓展

参考文献

[1]黎元广.中西色彩比较.1版[M].河北美术出版社, 2006, 10.

[2]曹玉林.当代中国画体格转型.1版[M].上海书画出版社, 2006,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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