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贷行业范文

2024-05-19

网贷行业范文(精选12篇)

网贷行业 第1篇

事实上, 早在今年4月“互金整治方案”就已确立, 但彼时并未立即公开。在清理整顿的攻坚阶段重磅披露整治方案, 显示出监管部门加速推进整改工作的决心, 也使互联网金融从业者再度审视金融创新的合规性。

“互联网金融企业必须认识到, ‘擦边球’只是一时之计, 随着行业规范的不断完善, 灰色空间只会不断压缩。”京东金融方面表示, 守不住“政策风险”的底线思维, 将难以在市场上赢得竞争力。

陆金所联席董事长兼CEO计葵生认为, 经过一段时间的清理整顿, 在不影响行业向前发展的前提下, 互联网金融行业野蛮生长的乱象将得到有效遏制。

互联网金融全方位整治

与“互金整治方案”同时发布的还有, 《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股权众筹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通过互联网开展资产管理及跨界从事金融业务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非银行支付机构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关于开展互联网金融广告及以投资理财名义从事金融活动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等, 对互联网金融各领域的金融创新加以界定。

对于备受关注的资金存管问题, 央行称, 客户备付金是支付机构收到的预收待付货币资金, 不属于支付机构的自有财产。客户备付金分散存放, 既不利于对客户备付金进行有效监测, 也存在被支付机构挪用的风险。通过制定客户备付金集中存管方案, 要求支付机构将客户备付金统一缴存人民银行或符合要求的商业银行, 有助于加强账户资金监测, 防范风险。

银监会指出, 根据《指导意见》和有关监管要求, 甄别判断网贷机构在信息中介定位、业务合规性、客户资金第三方存管、信息披露及网络设施安全性等方面是否符合要求, 结合风险程度、违法违规性质和情节轻重、社会危害程度大小、处理方式等因素, 将网贷机构划分为合规类、整改类、取缔类三大类, 制定差别化措施实施分类处置。

互联网金融广告禁止利用第三方做推荐。互联网金融广告应当依法合规、真实可信, 不得含有违反广告法相关规定、夸大或者片面宣传金融服务或者金融产品、对投资理财类产品的收益, 安全性等情况进行虚假宣传, 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等内容。同时, 禁止利用学术机构、行业协会、专业人士、受益者的名义或者形象做推荐、证明。

网贷行业合规“生死劫”

自今年4月开始提出“互金整治方案”, 按照时间计划, “互金”整治摸底排查已于2016年7月底前完成;清理整顿将于2016年11月底前完成;督查和评估于2016年11月底前完成;验收和区域报告于2017年1月底前完成, 总体报告上报国务院于2017年3月底前完成。

开鑫贷总经理周治翰认为, 根据《实施方案》, 互联网金融专项整治工作已经完成了信息排查、职责界定阶段工作, 目前, 正在有序开展清理整顿工作。2017年一季度, 互联网金融专项整治将进入收官阶段, 可以预见, 整个行业将进入新一轮洗牌期, 不合法合规的平台会被逐渐淘汰, 行业环境将进一步优化。

“行业内之前确实有不少机构异化为信用中介, 但随着监管层面对背离信息中介行为的规范, 网贷市场环境将不断净化。”金信网副总经理李玉维表示。

在他看来, 《方案》要求严格网贷准入管理、强化资金监测, 严格要求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落实客户资金第三方存管制度, 存管银行要加强对相关资金账户的监督, 再次强调银行存管。银行存管已然成为网贷平台的“标配”。

有利网CEO吴逸然认为该方案的实施对于投资者有一定的益处。从《实施方案》和银监会的文件看, 网贷行业将会形成从准入、合规、风险等方面有完备的长效机制。这意味着, 合规的公司会更好地凸显出来, 不久之后投资人在识别好公司的成本会大大降低。

“在不到两个月的时间里, 政府密集出台监管规定和发布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表明政府决心将互联网金融纳入到国家大的金融监管体系中来, 不让互联网金融游离于整体金融体系监管之外, 防止系统性风险从非常规领域爆发。”拍拍贷CEO张俊指出, 互联网金融行业洗牌将提速, 是否合规成为平台“生死劫”。

细节规范拒绝“擦边球”

“互金整治方案”还规定, 对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为抢占市场份额向客户提供显失合理的超高回报率以及变相补贴等不正当竞争行为予以清理规范。

对于打“擦边球”的房地产金融业务, 方案规定, 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和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等未取得相关金融资质, 不得利用P2P网络借贷平台和股权众筹平台从事房地产金融业务;取得相关金融资质的, 不得违规开展房地产金融相关业务。同时, 要规范互联网“众筹买房”等行为, 严禁各类机构开展“首付贷”性质的业务。

此外, “互金整治方案”还指出, P2P及股权众筹不得从事资产管理、债权或股权转让、高风险证券市场配资等金融业务。

p2p网贷行业简报 第2篇

摘要:一周看点:【指数】成交指数均值首突3000点;【新闻】杭州41家P2P平台仅1家没问题;【事件】翼龙贷逾期后自己沟通借款人发现的问题;【数据】本周网贷成交量达79.72亿元。更多内容欢迎关注鑫华士p2p网贷微信号:xhsp2p特别说明:以下数据部分皆来自网贷之家研究院,非平台官方数据,仅供参考。

 一、一周行业指数

本周成交指数均值首突3000点,且单日指数创3626.68的新高,行业更上一层楼。进入四季度,为吸引投资人,平台实施全面化竞争策略,如寻求外部合作、增资扩股、网站优化、一站式服务、流动性开发、增强信息披露等。但在平台大步向前迈进的同时,投资人需谨慎经济下行致平台风险爆发的可能性,建议多关注稳健发展的平台。四、一周行业数据

本周网贷成交量达到79.72亿元,环比上周增长5.46%。在过去的一个月,网贷问题平台达到35家,行业诈骗风险和流动风险显著上升。年底网贷行业资金面偏紧,并且行业兑付压力较大,运营不善而倒闭的平台或将进一步增多,投资人需警惕风险。本周网贷成交量位于前十位的平台分别为红岭创投、陆金所、温州贷、鑫合汇、有利网、微贷网、盛融在线、爱投资、PPmoney、你我贷,累计成交量占全国的28.44%。红岭创投、陆金所、温州贷的本周网贷成交量分别达7.57亿元、3.92亿元、1.91亿元。前十位平台中,有8家平台本周成交量在上升,大多上升幅度在10%以上。其中爱投资和PPmoney成交量增长幅度较大,较上周分别上升了43.17%和31.29%,;有利网和微贷网本周网贷成交量较上周分别下降了4.31%和5.80%。

本周网贷投资综合收益率达16.21%,较上周下降53个基点。市场普遍预期P2P行业监管的顶层设计即将出台,纳入正规监管后,平台需要规避政策法律方面的风险,P2P行业整体投资收益率会持续下降至合理区间。

本周前十位平台的平均综合收益率较上周波动较大,这些平台平均综合收益率为11.58%。其中,红岭创投、PPmoney综合收益率分别下降了134个基点和38个基点;温州贷综合收益率上升幅度最大,较上周上升了20个基点。

本周网贷平均借款期限为6.85月,较上周(修正6.78月)略微上升。成交量前十位平台的平均借款期限达10.90月。陆金所、宜人贷、你我贷、人人贷平均借款期限位于前四位,均超过28个月。更多内容欢迎关注鑫华士p2p网贷微信号:xhsp2p本周多数平台的借款期限在上升,温州贷、鑫合汇、有利网较上周分别上升了13.64%、22.38%和10.32%。不过,合拍在线、微贷网平均借款期限下降幅度较大,分别下降了61.19%和11.53%。

本周活跃投资人数和活跃借款人数分别达36.44万人和4.28万人,其中活跃投资人数较上周下降1.24%,借款人数较上周上升了14.80%。市场上资金需求较为旺盛,而投资人投资热情或受平台倒闭影响,有所下滑。本周成交量前十位平台,累计投资人数达8.65万人,借款人数达1.33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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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东海:网贷行业洗牌进行时 第3篇

2015年初,政府高层对互联网金融扶持力度开始加大,“十三五”规划将互联网金融纳入其中,P2P行业迎来发展的黄金时代。12月9日,李克强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会议部署金融改革开放工作,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并明确将互联网金融纳入国家试点项目,P2P发展再遇新机。政府除加强扶持外,对P2P行业的监管也在逐步趋紧,引导其健康发展。2月份银监会成立普惠金融工作部,7月政府出台互联网金融行业基本法,8月政府再出重拳、相继出台5个文件,当下,监管细则也呼之欲出,关于使用备案制、牌照制、负面清单制3种监管方案,已受到业内人士的热烈讨论。

付东海表示:“三种方案各有利弊,但综合比较来说,P2P平台实行负面清单制将是一种趋势。负面清单制将明确制定处罚机制,树立行业规范,资金托管机制也将调整。目前,大部分P2P平台采用的是第三方资金托管,但其手续繁琐复杂,体验度差,且存在一定的资金风险,联姻银行将是对投资者资金安全的最有力的选择,故此,银行需要与时俱进,开独立的系统和收费制度来满足P2P平台特定需求。”

2015年10月21日,江苏省互联网金融协会发布《P2P平台企业收费规定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国内首个P2P平台收费标准出炉,这一标准的正式落地,使投资者清晰了解平台的收费及自己须负担的成本情况,促使平台规范收费标准。

行业标准的出台,利于规范P2P企业的行为。付东海认为,除出台相关政策外,行业协会更要加强对企业的监管,从金融背景、运营体系、公司资历、风控能力等角度严谨考核,并定期去企业实地考察,规范企业行为。此外,行业协会之间需要彼此合作,制定公信力强、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业规范,促使行业形成良好的风气。

P2P平台最后成功与否很大程度上取决于风控能力和风控水平。但是,目前互联网金融管控风险并没有标准模式,需要平台自身不断摸索、创新。

付东海认为,严谨的风控体系,应该是全过程、立体化的风险控制体系,P2P企业可从审核流程、内部部门协调、外部合作三大角度切入来搭建:将借贷流程进行梳理与优化,对每个风险节点进行监控;公司内部建立大风控体系,各部门相互协作、各司其职,共同参与风险控制框架和工作分工;外部可与研究中心、数据监测中心等合作,通过借款后的检查、风险舆情监测等措施对借款资金进行实时监督,确保资金安全。

究其本质,平台加强风控,短期内,平台业务量会下降10%-20%,但长期来说,能提升平台价值,沉淀忠实用户,增加用户粘性,更利于平台长远的发展。

网贷之家调查数据显示,65%的投资者在P2P平台投资并未受益,其主要原因在于投资者缺乏金融投资基础,一味追求高收益,跟风投资所致。而投资者理性投资,会促使实力较弱、投资风险系数高的平台在市场优胜劣汰原则影响下被淘汰出局,优质平台脱颖而出。

付东海表示,为促进P2P行业良性发展,需先引导投资者树立正确的投资理念,如多关注行业信息,对平台进行多角度、全方位综合比较,弱化投资者一味追求高收益心理等。此外,投资者要加强对P2P平台的监督,出现问题可求助于行业协会或国家相关机构,加速行业的洗牌,保障自身投资的安全。

网贷行业的SWOT分析 第4篇

1.1 Strength (优势)

(1) 方便快捷门槛低

与传统的金融机构信贷产品相比, 网络借贷方便快捷, 投资成本低, 预计收益高, 很好地满足了普通投资者的心理需求。而传统的信贷机构不仅需要企业和消费者花费大量的资金和精力去了解与开发布局, 还受到我国现阶段经济情况的影响, 比如资产证券化水平还不够高、投资有最低投资额限制、专业财富管理机构少等, 以至于人们无法理性地认清投资产品的风险收益关系, 无法做出正确决策。同时, 除了小规模投资者, 新崛起的中产阶级和富裕阶层更高的理财需求也促使他们进入网络借贷平台, 这大大促使了网贷行业向更高端资金链的需求转向。

(2) 风险可控, 对本金有保障

网络借贷平台在借贷中行使的是提供担保本金的中介机构的角色。平台运营模式主要是通过向借款人收取三项费用:对投资者承诺的利息风险, 借款通道管理费以及进入平台本金保障计划的风险准备金账户。风险准备金是平台对投资者进行有效的风险控制的方法, 用来偿还因为借款人逾期未归还的利息或本息。而平台也在进行消费前会对每笔借贷业务的借款人进行严格的审查和风险管控。

(3) 收益可观

网贷行业年化利率平均在8%~18%之间, 显著高于同期银行理财产品, 因为银行的年化率最高也就在5%左右, 也因此普通大众都趋之若鹜。

1.2 Weakness (劣势)

(1) 无抵押, 高利率, 风险高

高收益往往意味着高风险, 央行也有政策明确表示法律不会保护高于银行利率4倍的理财产品, 因而网贷不在保护范围之内。

(2) 信用风险

网贷平台的资金链较为单一, 一旦出现大额贷款问题, 资金链就会发生断裂, 平台作为一个中介机构没有偿还本金的能力, 从而造成平台系统的瘫痪。再加上有些借款者贷款和平台创建者的目的不纯, 致使携款跑路的案例时有发生, 无法得到有效打击。

(3) 缺乏有效监管措施

因为网贷属于新型融资方式, 而国内对互联网金融本就没有太多的政策出台管理, 因为发展过于快速, 但随着网贷的盛行, 相信在不久的将来就会有相关的措施来进行规范。

1.3 Opportunity (机会)

网贷行业平台数量和成交量都逐渐上升, 但是年化收益率却逐渐下降, 原因也是因为网络平台数量的激增导致行业内竞争越来越激烈, 各个平台逐渐失去各自的优势, 没有巨大的交易量去维持高回报率。

同时, 网贷行业势如破竹的发展也吸引了许多优质客户, 从而为其赢得了更多的优质资产端。如果网贷行业能够有效地进行资产配置, 那么就能在行业竞争中吸引到更多的优质客户, 让平台的发展走向一个新的高度。

1.4 Threat (威胁)

1.4.1 内部因素

(1) 组织架构存在着天然的缺陷

风险控制对企业来说至关重要, 高风险会减少对投资者的吸引度, 低风险会增加对投资者的吸引度, 为平台带来更多资金的管理与流动。但是不同的平台层次不同, 也就导致了一些平台只会营销, 一些平台只会管理, 造成了投资者风险的不可控因素。

(2) 风险管理经验不足

风险控制的方法主要有实地考察、抵押物、引入担保公司, 缴纳风险准备金这几类。风险管理控制系统要得到完整落实需要企业自身进行完善的风险衡量, 但是现如今大多数平台还不存在这样完善的体制。

(3) IT系统存在漏洞

每年都会有黑客反复地入侵各种网站和平台, 致使许多网站瘫痪, 客户资料泄露, 造成了巨大的损失。网络黑客难以受到法律的制裁, 难以被约束和绳之以法, 成为了许多不法分子盗取资金的途径。但是关于如何应对黑客攻击, 大部分平台还不具备牢固的防御系统和抵御措施制度。

1.4.2 外部因素

(1) 大陆征信体系不全面

目前国际上相对成熟的征信体系主要有市场主导型、政府主导型和行业行为主导型三种, 成熟的国家和地区如美国、欧洲等。而我国大部分的网贷平台都无法接入征信系统, 因此平台的贷款质量和效率存在着严重威胁。比如说借款人可以用抵押物多次抵押来进行多次贷款。

(2) 法律体系不完善

我国还没有顺应互联网金融的发展采取一些手段阻止非法行为的产生, 因此相关立法机构应加快脚步进行相关立法规范行业行为。

2 OT分析

OT分析是指环境威胁以及环境机会的联合分析。环境威胁是指环境中的不利因素对企业造成的挑战, 这种挑战如果任其发展, 会严重得削弱企业的竞争力, 因此这样的威胁必须及时采取果断的措施。而环境机会是指在这些领域公司可以得到良好发展的机会, 得到进一步发展的机会。

结合网贷行业的环境威胁和环境机会, 我们做出了如下分析。

环境威胁主要分为内外部因素, 内部因素有组织架构的缺陷, 因为网贷行业平台参差不齐, 再加上平台内部员工的层次也不同, 给投资者带来了非常大的风险。其他还有风险管理不足和IT系统存在的漏洞过大。这些原因企业不可控制, 但是对企业的影响不容忽视, 是企业良好经营的基础。外部因素主要是大陆征信和关于网贷行业的法律体系不够完善。网贷行业是金融业的新兴行业, 因此法律系统还来不及及时详细全面地制定, 在这种情况下也给了不法分子钻漏洞的机会。而考虑到环境机会, 网贷行业自从出现以来虽然收益率不断降低, 但是用户却一直不降反增。原因是大多数投资理财项目的期限都是固定的, 不像货币基金以及股票一样, 利率随时受外部环境影响而不断波动。普通大众都非常青睐这个新兴的投资理财方式, 不仅方便快捷, 还能带来更高的收益率。因此虽然市场经济在不断下行, 但是网贷行业的收益率一直保持在比较稳定的状态。

OT分析使网贷行业的管理者可以在环境机会和环境威胁中取得平衡, 有效减少威胁, 努力抓住机会, 给行业创造更好的机遇与发展前景。

3 SW分析

优势与劣势是每个企业衡量自身能力的重要指标, 因此, 企业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地通过“企业经营管理检核表”的方式对企业优势弱势进行分析。“企业经营管理检核表”可以检查企业的经营状况、还债能力和流动性等指标。

竞争优势不仅指企业总体的经营盈利能力, 还可以细化到具体的操作流程、服务、销售环节等, 这样才可以有效地扬长避短, 更好地完善企业整体水平。

网贷行业的竞争优势主要是收益可观、手续方便快捷等, 这也是吸引普通投资者的重要原因。网贷平台的收益率较高, 但是优势中往往也存在着许多问题。网贷平台的高回报率后也反应了高风险, 由于法律监管没有办法及时到位, 许多网贷行业都成为了问题平台。比如“速帮经济”、“好友贷”、“中祥金融”等, 分别因为“失联”、“体现困难”、“清盘”等原因跑路, 造成了投资者的巨大损失。

4 应对策略

基于上面的SWOT模型分析, 网络借贷平台高速发展的同时也伴随着很多风险问题, 以下提出改进应对风险的策略。

4.1 组织机构存在缺陷

只有使专项管理更加精细专化, 才能更好地完善组织架构。建议各借贷平台的各个独立流程聘用独立人员对资金以及人员进行审核。购买或研发更精准的财务核算软件可便于使用者及网站运营者对资金的监管, 减少了人工失误。横向增加部门或纵向增加管理层次有利于优化组织结构。

4.2 风险管理经验不足

政府建立合适的披露制度, 相关平台按时申报网贷业务, 同时也要对网站资金流通的安全性, 借贷记录的准确性, 形成的独立报告进行备案。要求网站设立向每个出资者提供借款用途的详细信息, 利率变化以及借款人还款流程, 使客户可以通过查询系统查询资金的使用情况, 同时要求借贷双方在借款行为发生前表明利率, 期限等要素并对电子合同的订立履行、终止以及债权人或债务人权利及义务作出详细规定。征信机构整合出借者和借款人的电子信息, 建立完备的电子信息系统。网贷平台可通过该数据库系统全方位评估借款人信用等级, 不良借款率等信息。

4.3 IT系统存在漏洞

目前大多数网络借贷平台的安全系统花费较少, 缺乏维护网络安全的技术人员, 因此安全性无法得到保障, 这要求企业重视网络技术人员的培养, 加强建设自己的网络安全系统, 设置防火墙。另外, 资信控制与信息平台相互分离, 有不同的控制系统分别管理是目前可行的最安全的方法之一。例如, 将资金全都存入由国家认证的支付平台上, 客户信息由另外独立的数据库系统存储。

4.4 信用体系不健全

完善的信用评价体系是为了保障网贷平台的安全性。可建立第三方信用机构评级, 将用户划分为不同的信用等级, 并由此限定借款人的借款期限以及借款利率, 信用评估机构的优化能够降低网贷风险发生的概率。

提高个人信贷的违约风险, 使借款人维持在高信用度水平且有能力保障正常还款的人。例如和信贷推出的和薪贷信用标, 是建立在大众信任体系下专门针对白领以上的阶层, 提供短期为主的小额借贷。信用度高的借款人是保证网站风险控制的基本方法。可以在各类网贷平台上设立类似标准, 将借款人范围限制在有固定职位以及生活基本收入, 与公安或者银行联网排除有信贷犯罪案底或者银行信用不良记录者在贷款人范围外。也可以建立专门的网站服务团队, 对出借人进行定期的电话提醒, 并在网站及时公布还款动态流程。

4.5 法律体系不完善

要完善立法, 加强互联网平台安全性的措施可以借鉴许多西方国家将互联网纳入法律制度的方法, 如涉及民间借贷行为的, 立法要求各网贷平台对网站资金来源、借款流向、资金担保以及借贷风险的评级及奖惩做出明文规定, 而我国现有的例如商业银行法、刑法等, 均未对例如网络借贷平台等互联网金融行业提出规范的约束条件和合理的司法解释。建议国家立法机关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尽快建立监管协调机制完善司法制度, 以明文的形式确定网络借贷交易中出借人和借款人应负担的权利和义务, 为可能产生的资金纠纷提供相应的法律依据。

同时要建立各类监管协调机制, 比如建立互联网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 并与国家财务部、工信部等联合组成全国性金融监督机构或信用监管机构, 发布相关的法律规定, 确保监管的专业性和准确性。

摘要:随着互联网金融的发展, 网贷金融也得到了快速发展。虽然其有着低门槛、回报收益高等优势, 但同时也面临诸如体制不健全、存在网络诈骗等弊端。因此, 本文对网贷行业进行SWOT分析, 即优势 (Strength) 、劣势 (Weakness) 、机会 (Opportunity) 和风险 (Threat) , 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一些解决办法。

关键词:网贷,SWOT分析法

参考文献

[1]韩冬.基于SWOT的互联网金融经营模式研究[J].河北金融, 2014 (2) .

[2]陈胜.P2P网贷行业监管需加强[N].人民政协报, 2014-04-14.

[3]陶茜子.我国互联网金融发展中的信息安全风险及其防范[J].全国商情, 2015 (10) .

P2P网贷的行业的问题及解决方法 第5篇

P2P网贷在传入中国后得到了迅猛发展,其经营模式也发生了一些微妙变化。但是由于缺乏相应的法律约束和部门监管,网贷行业在野蛮生长的过程中也暴露了很多不合理的问题,对金融市场的稳定带来了一定的冲击。考虑到网贷金融的特性,监管部门应该尽快制定相关法律法规,明确监管职责,加快征信体系建设,正确引导网贷行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一、网贷行业的发展现状

2007年诞生了中国第一家网贷公司——拍拍贷。根据网贷之家最新的统计数据显示,截止到2016年2月,全国P2P运营平台已经突破了5500家,2015年P2P网贷行业全年成交量已突破2万亿元,其增长势头依然保持强劲。从网贷公司地域分布和成交额数量分布来看,广东,北京,上海稳居前三甲,其他东部沿海省份也占据了一部分体量,如山东,江苏。相比之下,内部省份和西部地区整体份额偏小。整体而言,经济越发达,互联网发展越迅速的地区在P2P网贷行业发展上也越靠前。颇具讽刺的是,中国P2P网贷行业一片“热火朝天”之势却与曾经的先行者——英美两国“波澜不惊”的现状形成了鲜明对比,而这种巨大反差跟国内长期以来备受压抑的个人消费信贷和中小型企业融资难等问题有着密切关系。在中国,金融体系主要掌控在国有大型金融机构手中,由于商业银行的借贷门槛高,对抵押担保贷款要求严格个人和中小企业又缺乏合格的担保人或者抵押物,所以许多中小企业和个人只能让位于实力雄厚的国有企业,难以成为商业银行的“座上宾”。但是P2P网络借贷的出现,打破了这一坚硬的壁金。借助互联网的便利性,P2P网贷能够突破地域限制,减少传统商业银行繁琐的借贷程序,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个人和中小企业的借贷难问题。

虽然在金融压抑的背景下中国的P2P网贷行业得到了喷薄式发展,但同时其野蛮生长的乱象之势也暴露了P2P行业发展过程中的很多不规范之处。目前,国家对这一±央一直秉持着开放谨慎的态度,尚未出台专门针对P2P网贷的法律法规。政府原本想通过适度放开行政管制来激活民间的经济活力,大力推动“互联网+”的发展,尤其是互联网金融的发展,但是监管上的空白却又导致了P2P网贷各种跑路、非法集资、高利贷等恶性事件的发生。

二、P2P网贷面临的风险和问题

虽然网贷作为普惠金融,给中小企业和个人带来了福音,实现了金融资源的优化配置,但是其自身也存在着巨大风险和问题。

1、立法不完善和监管缺失带来的政策性风险

自网贷公司在中国出现以来,作为新兴事物其法律性质一直处于空白状态。关于P2P网贷的法律条文,除了在《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办法》、《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人人贷风险提示的通知》、《征信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中略有涉及外,其他与之相关的法律法规寥寥无几。因为P2P进入门槛比较低,要求不高,只需要在电信管理局注册登记为“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就可以从事网上民间借贷业务,所以在没有明确的法律规范和部门监管的情况下,一些P2P公司也不惜铤而走险,将业务触角伸到更多限制领域,变相地从事理财产品售卖业务甚至高利贷业务,给金融市场监管带来了一定的难度。这种监管现状使得网贷一直游走在法律的灰色地带,既不利于国家金融创新的可持续发展,也不利于对投资人的利益保护。

2、信息不对称下的信用风险

我国个人信用评价体系还不健全,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还未实现与网络借贷平台的信息共享和对接,这就造成信息不对称状况的出现。虽然P2P公司可以通过公安部系统联网的身份认证、教育部系统联网的学位认证和移动运营商的电话认证等信息调査技术对借款人的基本信息进行调查,但是对借款人的资产负债状况、现金流状况乃至家庭状况都缺乏足够的了解渠道,对于后期更为关键的借款用途、经营管理、盈利状况更是难以实现有效监控。即便网贷平台能通过要求借款人提供抵押物,提取风险准备金等方式降低借贷风险,但是仍旧无法避开信用风险的存在。而且,信息不对称情况下,出借人除了要面对来自借款人带来的信用风险’还要面对来自借贷平台经营管理中所带来的信用风险。

3、平台自身建设的风险

一是平台的信息科技风险。P2P平台上发生的所有借贷业务都需要借助互联网和计算机软硬件来实现交易数据的记录和存储,如果没有强大的信息安全作为后盾,一旦出现信息的泄露、篡改、丢失和受损,数据的安全不仅无法得到保障,业务的持续也将会中断,更可能引发投资者的恐慌。因此P2P平台必须加大对系统运营、病毒防护、数据备份等环节的投入,为后续平台工作的正常开展打下牢固基础。二是平台的自身经营管理能力不足。由于网络借贷准入门槛低’资金要求不高,各路资本都想在这一领域分享到一块蛋糕,导致现在彳艮多组建的管理团队其经营管理能力和风控能力都十分薄弱。比如有些P2P公司为了扩大业务规模,吸引外来投资额,盲目地提出各种形式的担保,或提取风险准备金来提供担保,或引入第三方担保公司提供担保,或直接承诺平台提供担保,完全不考虑其中的风险大小。有些P2P公司还通过将金额较大、期限较长的借款需求拆解成金额较小、期限较小的借款标的,以此推销给投资者,而这极易导致期限错配、金额错配情况的出现,从而引发现金流紧张甚至资金链断裂。对借款项目的细致审查和借款人资质的公平审核,是P2P平台展开网络借贷的应尽职责,然而有些网贷平台轻率敷衍,在没有经过风险评估和资质审核的情况下就将借款信息发布在借贷平台上,以虚假的高利率误导投资者投标,造成极其恶劣的影响。

四、网贷发展的应对策略

1、完善相关立法,明确监管主体

为了充分释放网络借贷的活力,发挥其普惠金融的作用,同时为了保护各方投资者的利益,维持金融市场的安全和稳定,政府部门应该尽快出台相关的法律法规,明确网络借贷是现今金融体系的有效补充,并对网络借贷中相关主体的法律地位、权利、义务以及网贷平台的法律性质、市场准入资质、信息披露、内容管理等予以规定。比如,在用户识别环节,P2P公司要加大对借款人个人信息的了解和个人资信的审查;在投融资款项的管理上,要明确平台进行第三方资金托管,严格控制风险敞口,避免资金的挪用和转移;在业务存续期间,应规定网贷平台要及时更新款项用途信息,定期向监管部门报送平台资金运转倩况。除了完善相关立法外,政府也要尽快明确监管主体和监管职责,将网络借^平台的运营纳入政府监管之中。

2、加强信用评价体系建设,实现征信体系互通

商业经济的基础是信用,脱离了信用的市场经济只会导致交易成本的上升,进而弓丨发寻租腐败的蔓延。目前,我国还比较缺乏完备的信用体系,虽然在不同领域都有着相应的征信系统’但是各个系统之间还处于隔阂状态,未能实现信息的共享和对接。因此在当前个人信息获取较为困难的情况下,加强网络接待平台的信用评级建设就显得尤为重要,这就要求相关监管部门大力推进网络信贷平台个人信息的跟踪和

建设,确保借贷平台借款人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努力实现各个网络借贷平台征信系统的互联互通。同时,政府应该拿出切实有效的措施,尽快实现央行征信体系与网贷平台的对接,降低信息成本,为广大中小企业和个人贷款提供真正的便利和安全。

3、推进行业自律建设,提升从业人员职业道德

P2P网贷将迎行业大洗牌 第6篇

事实上,国内整个P2P行业,目前正处于严峻时期。

5月10日,媒体曝出杭州“数银在线”公司疑似倒闭,这家曾被美国福布斯评估为中国未来三年最具爆发性成长潜力的互联网金融企业,因为大股东撤资导致突然死亡,而其核心的倒闭原因在于一直没有清晰、稳定的盈利来源,企业自身没有形成造血能力。

此外,今年以来,众贷网等一众中小网贷平台的倒闭,引发业界众多讨论,国内网贷行业究竟何去何从?

自2010年年底开始的这一波国内网贷热潮,呈现出两个截然不同的趋势。一方面是交易量的持续爆炸性增长,据统计三年来网贷市场的交易量年均复合增长率达到500%,从业公司从寥寥数家增至几百家,发展不可谓不快;另一方面,行业不断爆出负面消息,诸如淘金贷、优易网等被直接定性为诈骗的至少就有3?5家,蚂蚁贷等涉嫌诈骗的有数十家,哈哈贷、众贷网等倒闭的有数十家,乃至近期的“数银在线”这样获得机构投资的公司也疑似倒闭,P2P网贷行业的经营之艰难可见一斑。

造成这些负面情况发生的原因可归结为以下几个方面:第一,目前行业没有较清晰、标准的准入门槛,清结算服务没有硬性规定分离,导致很多人投身这个行业的初衷就带有不良企图;第二,P2P网贷行业的准入门槛看似较低,实则挺高,一般来说,必须具备非常强大的风险控制技术及体系以及非常雄厚的资本实力,才能踏入这个行业持续发展;第三,从盈利角度分析,在前期很长一段时期内,P2P网贷盈利来源单一,需要承受的业务风险、运营风险及政策风险总体偏高,导致这个行业目前实际的ROA(资产收益率)很低,普通企业根本无法承受这样长期的高投入、低产出,一旦现金流断裂,就难逃倒闭厄运。行业内如此众多的企业不愿意接受清结算分离,其根本原因之一也是因为不愿意放弃这样一个无息资金池。

尽管国内P2P网贷行业热火朝天,但这几百家从业机构中真正能符合上述重要核心竞争能力的企业,不会超过20家。

由于整个行业的集体自律缺失,导致行业目前面临严峻的考验,从近期一些动态可见一斑。譬如,支付宝、快钱等一些知名的第三方支付企业陆续停止与P2P网贷行业的结算业务合作,部分地方政府在非公开场合表态,即将对区域内的P2P网贷企业进行整顿。

巴菲特说:“别人贪婪的时候我恐惧,别人恐惧的时候我贪婪。”随着行业的高速发展,文中所罗列的问题已经开始制约整个行业的发展,这些问题所隐藏的系统性风险也更多地被监管层所关注,无论从哪个方面来讲,全行业的整合及洗牌都势在必行。

从趋势判断,这一轮的整合洗牌,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行业合规性的规范,其主要的一点将体现在全行业推行清结算分离模式;

第二,兼并收购,由于中小P2P平台资本实力较弱,无法通过互联网因素来放大规模,实现边际成本的大幅降低,因而很容易被一些更大、更有实力的平台兼并收购;

第三,小贷公司虽发展迅速,但始终无法解决资本流动性的问题,导致成本居高不下,盈利能力偏弱,当小贷公司与P2P网贷平台进行全方位对接时,双方的优势互补性将得到极致的体现;

第四,监管层的关注将持续升温,未来部分政策性资源将实现逐步对接,比如与央行征信的对接。

可以预计,在未来相当长的一段时间里,整个P2P网贷行业将面临持续的动荡及残酷的调整洗牌。

网贷行业 第7篇

所谓P2P网贷, 是指网站提供交易的信息, 提供线上服务牵线搭桥, 投资人将资金贷给其他有借款需求者的一种金融创新模式。

2007年P2P网上借贷平台开始在国内兴起, 至2011年上半年, 网络融资的整体规模由2000万元猛增到60亿元。与此同时, 由于无权威机构托管资金、行业门槛低、法律监管缺失, 网贷诈骗事件也频频发生。

“淘金贷”骗术

2012年6月3日, “淘金贷”开放注册, 推出“秒标”等活动吸引投资人。“秒标”即发放高收益超短期限的借款标的, 投资者拍下后马上就能回款。4-7日, 不断有网友在各个论坛上发表帖子表达对“淘金贷”的质疑;8日, 淘金贷网站无法打开, 显示“数据库链接失败”;9日, 上海等地警方立案;12日, “淘金贷”案件嫌疑人在甘肃落网。

“淘金贷”在网站上公示了法人名称为“湖北程力投资担保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 法人代表为程阿罗, 注册资本为8000万元, 实收资本为5000万元。然而湖北程力投资担保公司则对外表示, “淘金贷”盗用其公布的营业执照, 与其无关。

骗子一般手法是在网上花不足2000元就能买到网站模板, 并将其装修成一个网贷平台;然后制作一套假公司证件或套用其他公司证件, 凭此注册一个域名并与第三方支付平台合作;接着就给网友类似于“秒标”的好处, 投资者上钩后将资金打入网站在第三方平台的个人账户中, 最后将资金提取出来直接跑路。

“网贷平台的技术门槛和成本都不高, 网站基础框架的技术门槛就更低了。”网贷平台红岭创投CEO周世平介绍, 工商局甚至没有对网贷平台设置注册资金的门槛, 也缺乏对其经营状况的基本监督。实际上, 许多新网贷公司大多虚假注资, 其赔付能力就可想而知了。

“淘金贷”与第三方支付平台环讯支付合作, 实际操作的流程是, 投资者通过网上银行转账给“淘金贷”在环讯的账户, “淘金贷”从环讯账户提现, 还款日“淘金贷”再通过私人账户把钱打给投资者。

淘金贷和环讯的合作模式是“资金下发”模式, 与一般网购需要客户收货确认商户才可以支取资金不同, 客户资金打到“淘金贷”的账户, “淘金贷”马上就可以支取。此次案件中, “淘金贷”是将其资金放在环讯支付的账户中, 最终将钱全部骗走。

第三方支付公司在客户开户的时就有协议, 客户可随时转走资金。因此第三方支付公司没有动力也没权力冻结客户账户, 也不需负法律责任。

淘金贷事件被骗的人总共有80余人, 100多万只追回了50多万。淘金贷算是有结果的, 有许多小型的网站, 骗的数目相对少, 没人报警就没有消息了。

网贷险象环生

“淘金贷”事件发生的背景, 是国内P2P网贷平台市场的兴起与扩张。盈利运作模式大同小异, 多是收取服务和管理的费用以及在投资人所得利息中按一定比例收取服务费, 对于投资额度限制则各家各有不同的标准。

P2P网贷的借款人大多是银行不愿意出借的个人或者是公司。国内有4200万家中小企业, 其中只有3%的企业主从银行获得贷款。“自成立以来, 超过4万个个体通过拍拍贷进行借款, 超过八成都是小微企业主。”拍拍贷CEO张俊说, 由于小微企业主在银行等金融机构很难借到资金, 因此网络借贷发展迅猛。

“纯粹提供融资的网贷平台能帮助解决一定量的融资需求, 这是一种利好性的金融补充手段。”标准普尔金融机构评级董事廖强认为。但事实是, 除了淘金贷这种恶意诈骗网站, 网贷行业还潜伏着诸多风险。

风险评估系统的不科学便是其一。红岭创投从2009年为借款人垫付了1600多万的款项, 但能收回的仅30%, 余下的70%成为坏账, 这也是2011年前后红岭创投不良率一线飙高至3.8%的根本缘由。正常情况下, 网贷公司的不良率应低于3%。

部分网贷公司在其网站上公布的资金追回比率, 大约仅为30%-40%之间。一旦发生欠款, 获担保公司担保的网贷企业, 则由担保公司出资还款;若无担保公司担保, 则需要由网站的风险提取金和盈利来偿付。一旦发生大规模的坏账, 可能会导致网贷公司破产, 让投资人血本无归。

对外宣称拥有10万会员的“哈哈贷”停业, “e速贷”也曾遭遇“宜昌标的”事件, 大量来自宜昌的标的集体逾期, 平台垫付近千万元, 元气大伤。“缺乏法律保障, 风险管理机制不成熟, 对贷款企业与个人的认识不充分, 追回预先垫付款项的难度很大。”周世平表示。“在中国并无一套很好地衡量人的信用状况的系统。”张俊也如是说:“我们也需要了解一个人过往的信用历史, 但官方不开放这些数据。”

法律对网络借贷平台的定义以及政府部门对行业监管还是一片空白。在这些网络借贷平台网站上的“法律政策”一栏, 多数引用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和《合同法》的条例作为运营依据, 比如“民间借贷的利息可适当高于银行利率, 但最高不得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4倍, 超出部分的利息法律不予保护。”但并没有对提及网络借贷平台的法律定义, 理论上而言, P2P网络借贷平台属于民间借贷, 从事的是金融业务, 但这些平台并不具备金融中介机构应有的金融许可证, 多数网贷平台在工商部门注册的是“咨询类公司”。对于此类公司从事金融业务, 尚存监管空白。

“法律还没有对网络借贷平台明确的定义。”张俊表示, 《放贷人条例》说了很多年, 但是至今还没有下落。

P2P网贷行业现状、问题及对策 第8篇

一、P2P网贷行业现状

P2P网贷(peer to peer)通俗点说就是个人对个人的贷款,有了互联网的联通和支持,借款人通过P2P网贷平台发布借款信息, 出借人权衡各方因素后选择是否要将钱款出借给借款人。 据有关数据显示,2013年底我国的P2P网贷平台的数量已经多达523家,累计交易量逾1048亿人民币,2014年公司数量更是激增近2000家, 中国的P2P网贷规模成为世界第一。

P2P网贷如今如此火爆,原因有三:其一,我国的金融监管非常严格,广大居民的理财方式主要是银行的理财产品和股票投资,民间借贷特别是小额的借贷缺少正规渠道,居民手中的现金没有合适的投资流向。 因此当在互联网金融大潮下出现P2P网贷时,对众多手头上有小钱而又不甘于放在银行里拿利息的市民来说是备具了一定的吸引力的。 其二,通过P2P网贷借款的门槛很低,发展到现在的网贷即便借款人无房无车无担保仍有借到钱的可能性,基本要求仅为年龄在22-55周岁之间,税后月薪在4000元以上,个人信用良好即可。 其三,多数网贷平台争相散布虚假广告,如许诺多少额度的收益率,引得一些无知网民上当受骗。P2P网贷行业的高速发展出现了一系列问题。

据有关资料统计, 仅2013年一年就有多达7家网贷公司直接倒闭或者卷款出逃,截至2014年月末又有超过40家公司出现资金周转不畅。 倒闭或出逃的情况接连出现,不禁让投资者对P2P网贷的资金安全性心存担忧。

二、出现问题的原因分析

P2P网贷出现的这些问题急需解决, 我们首先需要从P2P网贷平台的运行原理中找出其存在的潜在风险和漏洞, 发掘出问题滋生的动因在何处国家未对P2P网贷行业给予足够重视,没有在国家政策、法律法规高度严格规范整个行业,同时对P2P网贷的发展缺乏监管力度是问题滋生的根源。 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行业准入准则和规范缺失

从风险角度看,P2P网贷作为互联网金融兼具了互联网的固有风险(如隐蔽性、间接性)和金融行业的高风险基因, 其行业本身就是高风险的领域涉足该行业的投资者、 创业者无一不是风险偏好者。 对于这种高风险领域,国家应出台严格的行业准入准则, 包括规定明确的准备金率和准备金额对网贷平台公司的注册资金应规定最低限额。 而现阶段由于没有相关的法规限定,网贷公司普遍出现了流动性不足、短期偿债能力较弱、短期(尤其是第四季度)的财务风险特别高,资金周转不灵等问题。

2、信息披露不足

作为风险偏好者的网贷公司理应做出足够的信息披露,加强企业信息透明度,以此来增强投资者的投资信心、向公众展示企业的发展状况,这是金融企业应具有的自信。 霍学文(2014)说:信息披露都不敢,就不要做金融企业。 但是国家未对此给出强制性的规章制度,这又让很多P2P企业钻了空子,财务状况如大厦将倾摇摇欲坠,仍进行投资交易,最后卷钱跑路的现象比比皆是。

3、行业内恶性竞争频发

为了争抢资金源,各P2P网贷公司可谓不择手段,打出的广告具有极强的诱惑性和误导性,描绘出一幅无风险、高收益的网贷美景。 这边人人贷打出广告12%的年化收益率,那边搜易贷就声称本平台收益率高达13%。 撇开其收益率真实情况是多少不谈, 这样的行业内恶性竞争除了扰乱市场秩序, 让无知的投资者吃尽苦头以外没有丝毫益处。

4、担保体系形同虚设

网贷公司为了化解出借人对还款违约的担忧, 一般都会对款项进行担保,出借人认为违约风险得到了规避,便放心地投资了。 但现实情况是投资者对担保的意义本身就并非完全理解,真出现违约也得不到补偿, 担保公司通常是网贷公司的关联公司,以帮网贷公司做担保的名义实质上是利用网贷公司的闲置资金进行再融资,利用资金池进行投资得利。 这样的情况下担保体系是无意义且对于投资者来说这是一种欺骗行为,急需国家出台相关的法律法规对此行为进行规范和处罚。

三、对策与具体措施(引入行业信用评级体系)

面对P2P网贷行业的种种乱象,找出纠正问题的途径、 采取措施避免类似的情况出现成为重中之重。学术界对此众说纷纭,陈兆航(2013)认为政府应加强监管并督促P2P企业与第三方支付机构的合作,马亮(2014)还提出行业自律性组织的建设、公司建设风险控制机制等。 由于我国的网贷平台都采取为出资人担保的策略,如借款人发生财务困难,平台需预付担保赔偿, 这对平台公司的财务能力是重大考验,对其进行信用评级是解决问题的良方。

我国应构建政府主导的以引入外部审计为主要监管措施的行业信用评级体系。 该信用评级体系之所以应由政府主导, 是因为第三方信用评级机构的独立性无法保证,虽然国际上有标准普尔、穆迪和惠誉三大评级机构,但是中国金融“国情”的特殊性极易滋生腐败, 有政府主导的评级体系至少不会和P2P网贷企业有直接的利益输送; 另外国家有足够的财力、人力、号召力进行标准的建立和维护,对信用评级的独立性和可靠性是一种保护。 由外部审计进行监督, 如委托知名的会计师事务所每半年进行一次财务审计, 其一是审计P2P网贷企业的资产负债情况,对企业的财务风险进行评估;其二是对企业是否仍遵守着行业准入准则的各项指标、 有无违规操作进行监督。 我国现有的评级机构是中国互联网信用评价中心, 其虽是个中立的互联网信用评价机构但并不一定具备足够的金融、财务背景和影响力是否能系统、完备、持续的对网贷公司进行信用评级成疑,而普通网民也对该机构很陌生,因此建立一个新的行业评级体系有其客观需求和必要性。 具体的措施有以下几点:

1、行业准入的指标评级

P2P网贷公司在成立之初, 需通过中国互联网协会的审查,中国互联网协会需告知网贷公司具体需要遵守的各项指标和规章制度。 具体包括: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 运营时需保证的准备金最低比率、担保金的金额大小、担保公司的关联性,披露财务信息的多少和时限、接受外部审计的频率也要做出详细规定。 这些指标不会是唯一的,而是分成三六九等,根据网贷公司的各指标达标情况对其进行初始的信用评级。

2、定期的外部审计与再评级

政府牵头与国内(或国际)知名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合作,利用会计师事务所在财务审计方面的丰富经验和专业能力,对网贷公司的财务状况进行审计,评估其财务风险、盈利水平及公司发展前景从这三方面对网贷公司进行综合打分,同时对公司是否仍遵守行业准入准则的规定进行监督和复查在结合了公司的初始信用评级级别以后,对其各项得分进行加权汇总,得出新的信用评级等级。

3、建立社会监督与客户举报机制

建立体系需要有沟通和反馈的渠道,比如设立一个名为“中国P2P网贷行业信用评级中心”的网站,在网站上设立反馈渠道,如举报信箱等措施。 投资者如果在P2P网贷平台上遇到问题或心存疑惑都可以向评级中心反映,评级中心可以与网贷公司沟通,情况严重的反映给公安系统,并根据结果调整信用评级。

4、借鉴、效仿国际评级机构的实践

如效仿穆迪的评级体系,信用等级从高到低分为:Aaa级,Aa级,A级,Bbb级,Bb级,B级,Ccc级Cc级,C级,每一级还细分了1、2、3三个等级。 若出现重大财务问题则下调其信用评级, 穆迪在2011年下调了日本的主权债务评级原因为日本政府面临巨额的财政赤字。

5、向网民普及树立行业信用评级的重要性

网贷行业 第9篇

P2P是peer to peer的英文缩写,意指“个人对个人”的网络借贷业务,也被称为“人人贷”。全球第一家P2P网贷公司是成立于2005年的英国公司Zapo,2007年传入到中国后,诞生了中国第一家网贷公司———拍拍贷。根据网贷之家最新的统计数据显示,截止到2015年4月,全国P2P运营平台已经突破了2000家,2015年前四个月以来网贷平台成交额已经达到史无前例的1740亿,其增长势头依然保持强劲。从P2P网贷公司地域分布和成交额数量分布来看,广东,北京,上海稳居前三甲,其他东部沿海省份也占据了一部分体量,如山东,江苏。相比之下,内部省份和西部地区整体份额偏小。整体而言,经济越发达,互联网发展越迅速的地区在P2P网贷行业发展上也越靠前。颇具讽刺的是,中国P2P网贷行业一片“热火朝天”之势却与曾经的先行者———英美两国“波澜不惊”的现状形成了鲜明对比,而这种巨大反差跟国内长期以来备受压抑的个人消费信贷和中小型企业融资难等问题有着密切关系。在中国, 金融体系主要掌控在国有大型金融机构手中,由于商业银行的借贷门槛高,对抵押担保贷款要求严格,个人和中小企业又缺乏合格的担保人或者抵押物,所以许多中小企业和个人只能让位于实力雄厚的国有企业,难以成为商业银行的“座上宾”。但是P2P网络借贷的出现,打破了这一坚硬的壁垒。借助互联网的便利性,P2P网贷能够突破地域限制,减少传统商业银行繁琐的借贷程序,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个人和中小企业的借贷难问题。

虽然在金融压抑的背景下中国的P2P网贷行业得到了喷薄式发展,但同时其野蛮生长的乱象之势也暴露了P2P行业发展过程中的很多不规范之处。目前,国家对这一块一直秉持着开放谨慎的态度,尚未出台专门针对P2P网贷的法律法规。政府原本想通过适度放开行政管制来激活民间的经济活力,大力推动“互联网 +”的发展,尤其是互联网金融的发展,但是监管上的空白却又导致了P2P网贷各种跑路、非法集资、高利贷等恶性事件的发生,2013年的钱荒更是引发了一波P2P网贷平台的倒闭潮。

二、P2P网贷模式的分析

P2P传入中国后,其商业模式也发生了一些变化,主要包括三种。

1、纯信息中介模式

早期引入P2P网贷业务的拍拍贷就是这种模式的代表。拍拍贷作为纯粹的信息中介,只提供借贷双方相互交易的平台,不参与,不撮合,更不提供担保,只会从双方达成的借贷交易额中抽取一定的手续费和服务费作为平台运转的经济来源。当然,由于没有本金的担保,出借人的资金面临着较大风险。

2、信息中介和金融中介的复合模式

这种模式下,P2P公司除了提供简单的信息服务外,还主动参与到整个借贷款过程中,成为贷款的担保人。P2P公司会在线下对借款人的实际情况进行审核,选择合适的借款人,然后将出借人的款项打散转交给借款人。在这个过程中,借款人并不与出借人直接签订借贷合同,而是通过平台作为居间人签订合同再由其转售给出借人,完成债权的转让。这种模式的主要代表是宜信。

3、担保模式

该模式下,P2P公司一般会引入第三方担保机构对借贷项目进行审核、评估,对可以接受的项目进行第三方担保。P2P公司会将一部分平台收入支付给第三方机构作为其承担风险的报酬,典型代表有陆金所、人人贷。

三、P2P网贷面临的风险和问题

虽然P2P作为普惠金融,给中小企业和个人带来了福音,实现了金融资源的优化配置,但是其自身也存在着巨大风险和问题。

1、立法不完善和监管缺失带来的政策性风险

自P2P网贷公司在中国出现以来,作为新兴事物其法律性质一直处于空白状态。关于P2P网贷的法律条文,除了在《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办法》、《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人人贷风险提示的通知》、《征信业管理条例》 等相关法规中略有涉及外,其他与之相关的法律法规寥寥无几。因为P2P进入门槛比较低,要求不高,只需要在电信管理局注册登记为“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就可以从事网上民间借贷业务,所以在没有明确的法律规范和部门监管的情况下,一些P2P公司也不惜铤而走险,将业务触角伸到更多限制领域,变相地从事理财产品售卖业务甚至高利贷业务,给金融市场监管带来了一定的难度。这种监管现状使得P2P网贷一直游走在法律的灰色地带,既不利于国家金融创新的可持续发展,也不利于对投资人的利益保护。

2、信息不对称下的信用风险

我国个人信用评价体系还不健全,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还未实现与网络借贷平台的信息共享和对接,这就造成信息不对称状况的出现。虽然P2P公司可以通过公安部系统联网的身份认证、教育部系统联网的学位认证和移动运营商的电话认证等信息调查技术对借款人的基本信息进行调查,但是对借款人的资产负债状况、现金流状况乃至家庭状况都缺乏足够的了解渠道,对于后期更为关键的借款用途、经营管理、盈利状况更是难以实现有效监控。即便网贷平台能通过要求借款人提供抵押物,提取风险准备金等方式降低借贷风险,但是仍旧无法避开信用风险的存在。而且,信息不对称情况下,出借人除了要面对来自借款人带来的信用风险,还要面对来自借贷平台经营管理中所带来的信用风险。

3、平台自身建设的风险

一是平台的信息科技风险。P2P平台上发生的所有借贷业务都需要借助互联网和计算机软硬件来实现交易数据的记录和存储,如果没有强大的信息安全作为后盾,一旦出现信息的泄露、篡改、丢失和受损,数据的安全不仅无法得到保障,业务的持续也将会中断,更可能引发投资者的恐慌。因此P2P平台必须加大对系统运营、病毒防护、数据备份等环节的投入,为后续平台工作的正常开展打下牢固基础。二是平台的自身经营管理能力不足。由于网络借贷准入门槛低,资金要求不高,各路资本都想在这一领域分享到一块蛋糕,导致现在很多组建的管理团队其经营管理能力和风控能力都十分薄弱。比如有些P2P公司为了扩大业务规模,吸引外来投资额,盲目地提出各种形式的担保,或提取风险准备金来提供担保,或引入第三方担保公司提供担保,或直接承诺平台提供担保,完全不考虑其中的风险大小。有些P2P公司还通过将金额较大、期限较长的借款需求拆解成金额较小、期限较小的借款标的,以此推销给投资者,而这极易导致期限错配、金额错配情况的出现,从而引发现金流紧张甚至资金链断裂。对借款项目的细致审查和借款人资质的公平审核,是P2P平台展开网络借贷的应尽职责,然而有些网贷平台轻率敷衍,在没有经过风险评估和资质审核的情况下就将借款信息发布在借贷平台上,以虚假的高利率误导投资者投标,造成极其恶劣的影响。

四、P2P网贷发展的应对策略

1 、 完善相关立法,明确监管主体

为了充分释放网络借贷的活力,发挥其普惠金融的作用,同时为了保护各方投资者的利益,维持金融市场的安全和稳定,政府部门应该尽快出台相关的法律法规,明确网络借贷是现今金融体系的有效补充,并对网络借贷中相关主体的法律地位、权利、义务以及网贷平台的法律性质、 市场准入资质、信息披露、内容管理等予以规定。比如,在用户识别环节,P2P公司要加大对借款人个人信息的了解和个人资信的审查;在投融资款项的管理上,要明确平台进行第三方资金托管,严格控制风险敞口,避免资金的挪用和转移;在业务存续期间,应规定网贷平台要及时更新款项用途信息,定期向监管部门报送平台资金运转情况。除了完善相关立法外,政府也要尽快明确监管主体和监管职责,将网络借贷平台的运营纳入政府监管之中。

2、加强信用评价体系建设,实现征信体系互通

商业经济的基础是信用,脱离了信用的市场经济只会导致交易成本的上升,进而引发寻租腐败的蔓延。目前,我国还比较缺乏完备的信用体系,虽然在不同领域都有着相应的征信系统,但是各个系统之间还处于隔阂状态,未能实现信息的共享和对接。因此在当前个人信息获取较为困难的情况下,加强网络接待平台的信用评级建设就显得尤为重要,这就要求相关监管部门大力推进网络信贷平台个人信息的跟踪和建设,确保借贷平台借款人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努力实现各个网络借贷平台征信系统的互联互通。同时,政府应该拿出切实有效的措施,尽快实现央行征信体系与网贷平台的对接,降低信息成本,为广大中小企业和个人贷款提供真正的便利和安全。

3、推进行业自律建设,提升从业人员职业道德

网贷行业 第10篇

(一) 概念要述

P2P即peer to peer, 它是指个人与个人建立于互联网平台的一种借贷关系, 资金需求方在网络平台发放借款指标, 资金供给方则通过竞标来向需求方发放贷款。它最先于2005年兴起于英国。P2P网贷平台较传统的银行借贷等借贷方式而言, 具有方便、快捷、高效率的特点, 并且它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传统金融结构借贷方式的不足, 为广大中小企业的提供了较为理想的融资渠道。因此自2007年第一家网贷平台在中国成立以来, P2P网贷就以惊人的速度不断发展壮大, 至今已有两千余家, 这其中包括宜人贷、拍拍贷、有利网等百余家比较活跃的平台。

(二) 发展现状

由于P2P网贷平台拥有中间账户资金的自主配置权以及中间资金账户缺乏有效的监管, 所以P2P网贷平台在高速发展的同时, 也出现了一些问题, 其中最典型的就是诈骗和非法集资。2011年的贝尔创投、天使计划、及时贷、给力贷、哈哈贷、鼎力贷、学生借贷网、空中贷, 2012年的蚂蚁贷、淘金贷、亿峰借贷、优易贷、恋贷网、安泰卓越、众贷邦、分分贷, 2013年的众贷网, 都出现了诈骗或非法集资的问题或者因为经营不善而倒闭。

二、基于P2P网贷平台的发展现状提出的应对措施

(一) P2P网贷平台的行业自律

行业自律是指为了规范市场秩序和行业行为, 协调行业间的经济利益关系, 促进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的一种自我约束行为。

对于金融监管, 行业自律可以在第一时间抓捕市场信息, 根据市场信息及时做出符合市场规范的行动, 这样以最小的成本获得最大的监管效益, 因此它对P2P网贷平台的监管来说是最核心的对策之一。从2013年之前的在P2P行业我国基本没有监管到2013年8月我国首部P2P网贷行业自律公约的发布, 还有2013年12月我国首部P2P行业准入标准在上海发布, 意味着P2P网贷平台的行业自律已成为一个风向标, 即会有越来越多的网贷平台将行业自律作为自身健康发展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但是由于法律制度的不健全, 相关的法律法规也不够明确和完善, 行业自律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却遭遇挑战。行业自律毕竟是一种行动约束, 这其中还包括道德约束的成分, 因此没有政府或第三方机构的监管, 仅仅靠会员自身的行为约束, 效果是十分有限的, 除此之外, 政府在行业自律机制建设中肩负着主要任务, 从而政府监管也就对行业自律的成效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二) 政府监管

政府监管是指政府为实现某些经济或政策目标, 利用自己的职权对经济主题作出的约束或管束。对P2P网贷平台而言, 政府管制的主要内容是为行业自律制定可遵守的相关的法律或法规, 并监督网贷会员以其作为行为准则来实施。

政府监管在一定程度上为行业自律的实现提供了外部保障, 它与行业自律是相辅相成、互不可缺的关系, 一定程度的外部监管与行业自律相结合, 对整个P2P网贷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将起着积极的推进作用。

但是行业自律与政府监管之间应该保持怎样的和谐关系呢?我们知道, 完全抛弃政府监管的纯粹的行业自律是不可能实现的, 由于没有相关的法律加以约束, 仅仅靠道德自律, 使得它缺少法制力量和操作性, 也缺乏实施的强制性, 因此这就相当于是一只没有关在笼子里的猛虎, 危害极大;而如果政府采用严厉的外部监管, 对行业自律加以打压, 一方面政府的监管会花费大量成本, 另一方面, 外部监管终究只能治其表, 真正危险的根源还在P2P网贷平台内部, 这种治表不治里的方法只会让P2P网贷平台逐渐陷入一种更为混乱的境地之中。因此找到行业自律和着政府监管之间的最佳关系, 是本文将要研究的重点。

三、P2P网贷平台行业自律与政府监管的博弈分析

(一) 相关的假设以及模型的设定

我们假设在P2P网贷平台存在两种情况, 这两种情况组成一个集合{A1 (行动自律) , A2 (行动不自律) }, 其中, A1代表那些自觉遵守法律法规, 发展良好的平台, 而A2代表哪些出现诈骗或非法集资的网贷平台。

假设政府监管也存在两种情况, 这两种情况组成一个集合{B1 (打压自律) , B2 (支持自律) }。

我们再假设P2P网贷平台因为遵守行业自律公约而损失的全部成本为C, 假设不遵守行业自律的P2P网贷平台所获得的超额收益为S;假设政府打压自律P2P网贷行业所获得的收益为0, 支持自律所获得的收益为Q。另外, 我们假设政府打压自律进行严厉监管所付出的监管成本为T1, 支持自律所付出的监管成本为T2, 很显然, T1大于T2。

当行业自律成功时, 政府的监管对市场的发展有一定的促进作用, 这时它的收益设为R, 若行业自律失败, 政府需要投入大量财力物力进行监管和治理, 这部分成本设为K。

具体参数如下表所示:

我们分别用Y1和Y2表示P2P网贷平台的收益函数, 用Y3表示政府的收益函数。由此我们建议不同情况下的行业自律和政府监管的博弈模型如下图所示:

由上图可得出P2P平台1, P2P平台2以及政府的收益函数分别为:

从上表我们可以得知, P2P平台1和P2P平台2的收益函数有四种情况, 分别是-C, Q-C, 0和Q+S;政府的收益函数分别是R-T1, R-T2, -T2, -K-T2。而我们又可以分析得出, (自律, 自律, 支持自律) 对于P2P平台和政府相对来说都有比较好的收益。那我们现在来讨论政府监管的态度强硬问题。

(二) 政府监管的态度是否强硬对P2P网贷行业行业自律的影响

1. 政府监管的态度比较温和。

假如政府打压行业自律, 进行严厉监管的成本非常高, 并且严厉监管带来的收益要小于支持自律带来的收益, 即R-T1<-T2, 此时毫无疑问政府便会采取温和的监管方式, 只有当所有的P2P网贷行业都不自律时, 政府才会进行严厉监管, 否则只要P2P网贷行业中有一个平台进行行业自律, 政府相应的便会采取支持自律的监管政策, 任其自由发展。这时它们各自的收益如下:

这时我们可以看出一些不自律的行业投机取巧, 借助政府的这一温和的监管措施获得了相比于自律行业而言更高的收益。

2. 政府监管的态度很强硬。

相反的, 假如政府打压行业自律, 进行严厉监管的成本完全可以由其带来的收益弥补, 并且剩余收益大于支持自律带来的收益, 即R-T1>-T2, 此时政府便会采取强硬的监管措施, 一旦P2P网贷行业中有不自律者, 政府就会进行严厉监管, 以使行业达到稳定状态, 只有当整个行业都能自觉遵守自律公约时, 政府才会支持自律。这时它们各自的收益如下:

3. 小结。

从以上的分析中我们可以得出, P2P网贷行业的行业自律与政府监管之间有着不可分割的联系, P2P平台行业自律的选择将影响政府监管, 当所有平台均遵守自律公约时, 政府便不会用严厉监管取而代之, 而是任其自由发展, 反之, 当所有平台都不遵守行业自律时, 为了维护整个行业和市场的稳定, 政府必然要进行严厉监管;同样地, 政府的监管态度也会对P2P网贷行业的行业自律的选择产生不容忽视的影响, 如果政府监管态度强硬, 则所有的P2P网贷平台为了使自己的收益最大化, 都会遵守行业自律公约, 而如果政府采取温和的监管态度, 就会使很多P2P行业借助政府的这一不明确的态度投机取巧, 依旧采取不自律的策略, 但它却能获得比其他自律行业更高的收益。这样发展下去后果将是不堪设想的, 基于“经济人假设”的前提, 当一件事情可以不付出任何成本而能够获得更高收益的时候, 那周围的人都会纷纷效仿, 也就是说其他的P2P网贷平台也会走上不遵守行业自律的道路, 最后将会导致整个P2P网贷行业出现经营混乱和发展危机。可是如果政府一直采取严厉监管的措施, 它付出的成本非常巨大的, 那么应该采取怎样的措施来弥补政府采取温和监管的负面影响呢?

四、政策建议

首先, 从P2P网贷平台来说, 由于“搭便车”的投机取巧行为的存在, 我们可以从各平台自身的竞争优势着手, 不再仅仅以利益作为首要因素, 而将平台自身的信用建设及交易记录作为客户选择取舍的第一指标, 这样一来, 那些曾经有过不良交易记录的或者是不遵守行业自律的平台则会自动进入客户心目中的黑名单, 大多数人将会选择避而远之, 于是, 为了维护和稳定自身的正常发展, 这些P2P网贷平台不得不重新走到行业自律的轨道上来。否则, 等待它们的终将是破产。

再者, 从政府方面来考虑, 由于温和的监管方式会使得很多P2P网贷平台选择投机取巧, 所以这时候政府要寻找更加有效的监管方法, 比如针对P2P网贷行业制定相关条款, 条款中明确申明如果P2P网贷行业中有不遵守行业自律的平台, 政府将会对其采取异常严厉的惩罚措施, 并且一旦有踏进“雷池”者, 立惩不怠, 这样一来, 相对于政府的实际监管, 这种监管方式不仅在成本上可以大大减少, 更能够在心理上给P2P网贷平台起到很好的震慑作用, 相信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减少行业不自律情况的发生。

参考文献

[1]马文明.基于局部网络信息的贪婪式P2P资源定位技术研究[D].北京邮电大学.2013.

[2]曹旭斌.P2P在线借贷平台社会资本测量及作用问题研究[D].西南财经大学.2013.

[3]刘婷婷.基于WMN的P2P流媒体组播若干关键技术研究[D].北京交通大学.2014.

网贷行业 第11篇

一、发展现状

今年以来,P2P网贷各项指标均体现出该行业正向平台优质化、风险可控化、投资谨慎化方向发展。

(一)平台优质化

在经历了P2P平台前两年大幅度增长之后,今年上半年的P2P平台数量有所减少,呈优胜劣汰趋势,各类问题平台倒闭关门,行业平台数量整体呈现数量减少、质量提高态势。2016年上半年1—6月,P2P网贷平台的数量分别为2566、2519、2461、2431、2396、2349家。相比于2015年底正常运营的2595家平台,这期间共减少P2P平台246家,并且据有关部门估计,在2016年下半年,P2P平台的数量将继续下降,进一步精简平台,提升正常运营平台的质量。

(二)风险可控化

随着P2P网络借贷行业的不断发展与完善,社会各界人士对P2P平台的风险控制提出了相应要求,各个P2P网络借贷平台也相继组建并完善了自身的风险控制体系,将风险控制在可接受的范围之内,保障平台正常运营。现阶段控制完善风险体系的主流改革措施为加强网贷平台背景,促进大型网贷平台向国资系、风投系、上市系、银行系发展。截止2016年6月,已有风投系平台88家,国资系平台90家,上市公司系背景平台82家,银行系背景平台16家,并且目前尚不属于上述平台的陆金所、宜人贷等大型P2P平台也正加快与各银行的对接工作。同时,各P2P网络借贷平台在投资时也更加注重对投资项目的选择,严格控制风险发生率。

(三)投资谨慎化

相比于前几年P2P借贷平台的随意投、大胆投、盲目投等投资方式,目前的P2P平台对各类风险投资更加谨慎,主要可以从其收益率得出该结论。众所周知,资金收益率越高,存在的风险相对也就越高;收益率越低,则其风险相对也就越低。该规律同样适用于P2P网贷行业。2016年上半年1—6月,P2P网贷行业的综合收益率分别为12.18%、11.86%、11.63%、11.24%、10.96%、10.38%,总体综合收益率为11.31%。从数据中可以看出P2P平台的综合收益率持续下降,P2P平台的投资项目正从高风险高收益向风险较低、保障收益方向发展,虽下降幅度并非很大,但总体的下降趋势比较明显。而P2P平台2016年上半年11.31%的行业总体综合收益率,相比于2015年全年网贷行业总体综合收益率下降了198个基点(1个基点=0.01%),也可反应该行业不再一味追求投资收益,而是越来越谨慎投资、规范投资。

当然,我们在看到P2P行业总体走入健康正确发展道路的同时,也要看见其目前尚且存在的不足之处。例如:在2016年上半年,各个月份的贷款余额持续上升,尚未收回的本金不断增加,流动性风险也就相应提高。因此,P2P行业仍需进一步加强监管、深化改革。

二、抓住机遇 加大监管改革力度

P2P网络借贷平台正在由无序发展、野蛮生长的阶段向管理有序、风险可控方向前进。2015年11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十一次会议上提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国经济也进入由高速发展转向中高速发展的新常态。2016年以来,各省市的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施意见相继出台,各行业经济主体也先后着手于“三去一降一补”为重点任务的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经济整体进入调整、企稳、转型阶段。

在2011—2015年,中国经济处于走出2008年经济危机后的蓬勃发展、总量快速上升时期,也正是由于经济的上升,各行业对资金的大量需求,促进了P2P网络借贷平台的快速兴起,但同时,也导致了大量重量不重质、审借不审贷的问题平台的滋生。这期间,包括2015年1月银监会成立的普惠金融工作部在内的各监管部门出台一系列措施对P2P平台进行规范,但由于市场对资金的需求太大,最终成效并不明显,呈现出各监管部门“想管,但力不从心”,P2P网络借贷平台呈现“旧平台停业更多新平台出现”的局面。

随着当前中国经济形势的变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不断推进,各行业进入结构调整、由数量向质量转变阶段,预计市场会出现对资金需求下降的局面。目前,《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出台,北京、上海等地区相继展开对P2P平台进行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改善P2P平台的发展现状。建议银监会等各监督管理部门加快出台切实有效可行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银监会下的普惠金融工作部等各相关监管部门应抓住机遇,顺应大势,针对P2P网络借贷平台的问题平台、借贷款质量等做出一系列监管与改革,掀起一场专属于P2P网贷平台的“供给侧改革”,实施“去问题平台、降不良贷款、补贷款担保”的“一去一降一补”改革,促进P2P网络借贷平台的有序化、正规化发展,使之成为各经济主体投融资的健康渠道之一。

三、政策建议

(一)去问题平台

关闭P2P问题平台。目前北京、上海等省市正相继开展对P2P平台的专项排查工作,以此来发现已存在的问题平台。对于发现的问题平台,做到严肃处理,绝不允许其以半营业状态继续存在,若是问题平台无法回到正常运营的轨道上,则责令其停业关闭,肃清各类问题平台。

正常平台加快设立银行存管。早在去年出台的《互联网金融指导意见》中就明确要求P2P平台设立银行存管,但进度较慢,大部分平台到目前为止并未能设立银行存管。监管部门应加大监督管理力度,设定时间期限,令其完成银行存管,降低未来可能发生的风险发生率,防止正常运营的P2P平台向问题平台转变。

严格制定P2P平台准入门槛。现阶段发生关闭、跑路等问题的P2P平台,其中不乏在其进入该行业时就携带着问题、不良目的等因素的平台,因此,提高P2P网贷行业的准入门槛,加大对P2P平台进入时的考察审核,能有效地减少问题平台数量。

(二)降不良贷款

P2P平台多在项目本身下功夫。近日,中国社会科学院调查研究发现,目前多数的P2P网贷平台不在项目本身的风险控制上下功夫,而一味地借助于自身和第三方担保来控制风险,但控制风险最有效的方法却是寻求优质的投资项目进行投资。因此,P2P平台不应舍本逐末,只追求担保而不考虑项目,在投资前应再三思考项目的可行性,谋而后动,切实保障项目质量。

已判定的不良贷款舍得割弃,减少损失。对于有些已经被判定为是不良贷款的贷款,特别是被判定属于损失贷款的贷款,要果断放弃,收回投资,尽可能地挽回该项目资金,最大程度地减少损失;对于不良贷款中的次级贷款和可疑贷款,应加大对其关注力度,严格对其进行审查考核,该放弃时果断割舍。

(三)补贷款担保

借款人自身提供切实有效的担保。在借款人向平台要求获得资金用作他途时,提供真实有效的保障,对于那些存在价值,但并不能获得市场认可或顺利在市场上流通的抵押物,坚决予以否认。例如,将目前P2P行业出现的“以酒抵债”、“以树抵债”等奇葩偿债物予以喊停。

银行、保险公司等提供担保。在借款人需要向平台筹借资金时,平台方需要求借款人提供其自身信用状况,并让相关银行、保险公司等提供第三方担保。

互联网金融对我国整体经济发展的影响日趋上升,其是否能良好发展已成为促进或制约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而互联网金融中的P2P网络借贷行业,也在促进实体经济发展方面发挥重要作用,例如大量的小微企业可通过该渠道获得可用资金,投资优质项目,做大做强企业等。因此,制定出台相关法律法规,改善P2P网络借贷行业整体环境,提升该行业整体质量,很大程度上能激发各类小微企业活力,促进我国经济多元化发展。监督、改革刻不容缓!

网贷行业 第12篇

国内专家及学者对于P2P网贷, 持正面看法者, 主要从其对成本的节约、对百姓的方便、对利率市场化的推动等方面力挺;持负面看法者, 主要从是否推高了利率成本, 技术上是否安全等方面进行质疑, 而无论何者, 都在监管的理论基础、监管的必要性和监管的审慎尺度等方面缺乏深入的讨论。

而对于互联网金融监管, 国外具体又是如何做的呢?笔者试从国外互联网金融发展借鉴经验, 发现国外相对成熟的金融体系下, 传统银行与互联网金融的同化程度极高, 很多“传统”银行正是互联网金融模式的主体, 有完善的监管和风控体系, 也就没有对互联网金融进行什么特别的监管。而我国尚处于较低的金融发展水平阶段, 金融法律法规还不健全, 商业银行发展还不规范, 有效的风险控制机制尚未建立起来, 使得注重安全与风控的传统银行与互联网融合缓慢。这恰恰为国内的互联网企业带来机会, 一方面市场需求带来盈利, 另一方面也是利用监管真空“套利”;一方面促进了国内互联网金融行业的发展, 促使国内传统银行与互联网的结合, 另一方面提高了行业风险, 给行业健康发展带来隐患。

二、研究背景

近两年来, P2P网贷平台频频发生非法吸储、诈骗、倒闭、跑路等恶性事件, 动摇了民众对互联网金融的信心, 严重影响了行业的健康、稳定发展。社会对互联网监管的呼声日益升高, 国家对互联网金融领域的监管也正落实在细则规定当中。立足国情, 国内互联网金融监管已是势在必行, 然而互联网金融模式涉及范围特别广, 互联网金融监管也不是一朝一夕据能实现的。故本文将研究定位在国内互联网金融行业重要模式之一的P2P网贷模式上, 为其监管的理论基础、监管的必要性和监管的审慎尺度提供一些有价值的研究。

三、问题原因分析

1. 行业尚处于监管真空, 法律灰色地带

一套软件只要数千到几万, 行业进入门槛低, 而短期获利高, 使得很多平台负责人一开始就抱着吸收资金后试试看碰运气的成分, 成功自然不说, 失败就卷款跑路的心态进入行业, 甚或一开始就抱着圈钱后跑路的心态进入行业, 是行业安全的最具威胁的风险因素。

2. 缺乏行业标准, 进入门槛低

缺乏专业知识和相应人才, 更缺乏相应的行业从业资质认定, 风控能力差不具备危机时抵御风险的能力, 在危机发生时只得卷款跑路。

四、结论和建议

1. 立法方面

央行条法司设立的互联网金融协会已经报民政部审批, 近期将成立。央行会制定一个互联网金融框架性的监管制度, 但具体到每个门类, 现在正由证监会与银监会配合制定互联网金融监管规则, 比如P2P的监管细则将由银监会操刀, 众筹这块由证监会来做。笔者认为我国的分业金融管理体制, 可能使得互联网金融监管的职能分化到互联网金融协会上, 使其主管对互联网企业的监管, 包括出台相应政策、立法等方面工作, 提高行业准入门槛, 拒绝信用度低、抗风险能力弱的企业进入行业, 同时通过建立健全行业相关从业资格认证等方面的工作监管其运营, 维护行业的健康稳定发展。

2. 监管方面

(1) 监管互联网金融平台的资金去向, 如客户资金第三方存管制度。

(2) 监管互联网金融平台的行业资质, 如提高互联网金融企业注册资本, 添加相应行业从业资质认定等。

(3) 监管互联网金融平台的信息披露。目前对互联网金融的监管属于底线监管、行为监管, 未来监管的重点方向是增加信息披露, 将信息伪造可能性降到最低。

综上所述, 互联网金融监管是一个任重而道远的过程, 应当立足国情, 在实践的过程中不断发现问题、解决问题、逐步完善互联网金融监管体制和金融体系体制建设, 促进行业发展。

摘要:P2P网贷在2007年传入中国, 虽然P2P不是我们的原创, 但是在监管真空和法律灰色地带下的“监管套利”, 同时迎合市场需求野蛮生长, 极大的冲击了我国金融行业原有的生态位。P2P网贷既填补了金融某些领域的空白, 被社会各界人士所看好;又使得“金融脱媒”, 脱离了传统银行完善的风控体系, 加剧了行业不稳定因素, 引发了对互联网金融监管的讨论, 成为了极富争议的“生态入侵者”。社会对互联网监管的呼声越来越高, 本文试从P2P网贷平台的监管展开分析, 从而打开国内整个互联网金融监管体系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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