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秩序范文

2024-07-25

生活秩序范文(精选10篇)

生活秩序 第1篇

说课是介于备课和讲课之间的一种教学研究活动, 是教师在特定的场合, 在精心备课的基础上, 面对同行、教研人员或专家, 系统而概括地解说自己对所任课程的理解, 阐述自己的教学观点、教学设想、教学方法、教学改革等, 然后由听者评议, 说者答辩, 相互切磋, 从而使教学设计趋于完善的一种教研活动。说课包括一门课的说课和一堂课的说课两种形式。“遵守社会公德, 维护公共生活秩序”属于教学时间为2个小时的一堂课的说课。

1 内容定位

“遵守社会公德, 维护公共生活秩序”是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中的内容。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是面向高职院校一年级大专学生开设的一门公共基础课, 旨在帮助学生提高思想道德素质和法律素质, 为各专业实现其人才总体培养目标奠定良好的思想基础。从课程名称上可以看出, 该课程的内容主要包括3个方面:思想教育、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 本节课属于道德教育部分的重要内容。

2 教材分析

我院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所选用的教材是西北大学出版社2010年出版的21世纪高职高专教育系列规划教材, 该教材是专门为高职高专学生编写的, 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本科生使用的教材相比内容比较简单, 淡化了知识性, 突出了职业性和实践性。此次说课的内容位于该教材的第五章第一节, 主要学习任务是引导学生遵守社会公德、网络道德, 维护公共秩序, 强化学生的社会公德意识、网络道德意识, 养成良好文明的行为习惯。

3 学情分析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在学生大一时开设。大一学生感性、热情、活跃, 但是很多学生对公共基础课不感兴趣。许多学生是抱着要考勤、要平时成绩、没必要得罪教师的心态来上课的, 所以教师在教学的时候应注意多举例子, 要有吸引力和感染力。同时教师不能只顾自己讲, 要调动学生的参与热情, 比如让学生列举一些不道德不文明的现象, 对这些现象进行讨论和分析, 让学生知道什么是道德的, 什么是不道德的, 什么是应该提倡的, 什么是应该坚决反对的。

4 教学设计

4.1 教学内容

这节课的内容有3个方面:公共生活与公共秩序;践行社会公德;遵守网络道德。其中践行社会公德是重点, 遵守网络道德是难点。

4.2 教学过程

导入新课→讲授新课→课堂讨论→课堂小结→布置作业→效果反馈, 教学时间为两个课时。

4.3 教学思路

本节课的3个内容具有前后因果联系, 故采用“提问启发, 步步推进”的方式展开教学:公民→参与公共生活→公共生活需要公共秩序→维护公共秩序的基本手段是道德和法律→社会公德是社会道德体系的基础层次, 是维护公共秩序的重要手段, 所有公民都应该遵守社会公德→社会公德的含义及其基本特征、社会公德的基本内容和要求、社会公德的实践与养成→社会公德是公共生活领域中的道德规范, 公共生活已经扩展到了虚拟世界, 我们也要遵守虚拟世界的社会公德, 即要遵守网络道德, 科学利用网络。

这样, 教学思路清晰, 层次清楚, 利于学生对知识的掌握, 发挥了教师的主导作用。

4.4 教学方法

为了调动学生的参与积极性, 使教学富有实效, 此次课主要采用案例教学法、视频教学法、讨论法、调查法4种教学方法。

4.4.1 案例教学法

在讲“社会公德遵守现状不容乐观”这一内容时举例, 2009年2月19日, 在湖南某新闻门户网站的论坛上, 有网友曝光了在长沙世界之窗拍到的惊人一幕:1名年轻女子骑坐在毛主席塑像上照相, 该女子的行为立刻引来网友的一片讨伐之声。无独有偶, 2010年8月13日, 5名青年男女骑坐在焦裕禄塑像上抽烟、拍照, 他们的行为也引来众网友的口诛笔伐。

在讲网络道德中“要增强自护意识, 不随意约会网友”这一内容时, 针对女生, 可举2008年“铜川一贫穷女生大学入学前夕会见网友被奸杀”的例子;针对男生, 可讲解“2008年约见女网友之十大雷人事件”;在讲网络道德中“要维护网络安全, 不破坏网络秩序”这一内容时举“熊猫烧香病毒及其制造者”的例子。

案例教学法所举的事例一定要新鲜、风趣、震撼, 这样才能给学生留下深刻的印象。

4.4.2 视频教学法

在讲社会公德的基本内容之一“助人为乐”时, 让学生观看“感动中国2005年度人物”魏青刚的事迹:进城务工青年魏青刚为救一陌生人, 在滔天巨浪中三进三出。魏青刚见义勇为不留名的事迹感动了所有听课的学生。

4.4.3 讨论法

列举发生在某小区的一件事情:一业主晚上归来没有停车位, 就将爱车停放在草坪上, 第二天一大早, 发现有人将一袋垃圾倒在车的引擎盖上, 并在车上题字:你太不要脸。让学生讨论“草坪停车”和“车上倒垃圾”这两种行为。有的学生说停车的不爱护环境, 不讲社会公德, 倒垃圾的是好样的;有的学生说停车的不讲社会公德, 倒垃圾的更不讲社会公德等, 在此基础上教师加以引导, 使师生达成共识。

4.4.4 调查法

在课程结束时给学生布置作业, 让学生调查校园里不文明不道德的现象。调查结果有写10条的, 有写20条的, 最多的写了50条。

生活秩序 第2篇

教学目的要求:培养自己自觉遵守秩序的习惯,提高基本的道德判断和辨别是非能力

教学重点与难点:正确认识社会生活中的各种规则,做到自己遵守和维护社会规则 教学过程:

一、有效导入,揭示目标

自读扩展阅读“规则与秩序”一文,请思考:

1、这则材料反映了什么问题?

2、我国和部分欧洲国家在文明程度上存在的某些差距在这里是如何体现的?

3、社会文明都体现在哪里?

通过交通秩序的对比就可以看出我国和部分欧洲国家在文明程度上存在的差距。这种差距不是体现在法律法规上,而是在人们的自觉性上。为了减小这种差距,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自觉遵守和维护社会秩序,做文明公民,树文明新风。

二、导学提纲,指导自学

请同学们认真默读课文p96-98内容,对照下列目标思考题,大字部分精读,小字部分 快读,找出相关答案,并用铅笔做好标记,10分钟后检查,看谁回答得快而准确。自学作业:

1、做事情“循规蹈矩”是不是没出息的表现?为什么?我们现在应该遵守哪些“规矩”?

2、阅读课本“社会观察”,回答下列问题:

①北京通州区中小学生做网络监督员的目的是什么? ②他们行为的受益人是谁?③对于维护和监督班级、学校秩序,我们可以做些什么?

3、在社会生活中,由于交通法规的存在,使得整个城市的交通能够秩序井然;由于食品质量法规的规范,使得公民的饮食健康得以保障;在学校,由于教育法律法规的存在,使得整个教学能有条不紊地开展……相反,如果各个领域都无章可循,将会导致社会的混乱,人们将无法正常生活。(1)这种现象告诉我们一个什么道理?(2)我们日常生活中应该怎样做?

4、网络文明公约。

三、学生自学,教师巡视

学生进行紧张自学,教师巡视,并注意纠正学生的不良习惯或做适当点拨。

四、讨论更正,合作探究

1、遵守秩序和规则不是胆小、懦弱、没出息的表现,而是文明的表现,会得到别人的肯定和尊严,它是人类文明发展的产物,也是现代人应该具备的素养。相反,破坏社会秩序只能遭到另人的鄙视和唾弃。维护社会秩序是文明的表现

2、遵守社会秩序的受益权最终归属于自己,遵守社会秩序就是保护自己,当有人破坏社会秩序时,这不是与我们不相干的事情,而是对我们正当权益的侵害,所以维护和监督社会秩序就是在保护自己的正当权益,同时也在为社会做贡献。建立良好的社会秩序,既需要我们以身作则,也要敢于对违反规则、扰乱秩序的行为提出批评。维护社会秩序,也要做一个监督者

思考:

1、发现课堂上有人随便说话,你怎么办?

2、发现中午打饭时有人插队,你怎么办?

3、如果同学讥讽你的监督和批评,你怎么办?

自觉遵守公共生活的规则,一开始会觉得这是对自己行为的一种束缚,只要努力去做,就会成为一种自觉的习惯。孔子言“从心所欲不逾矩”这是人生的最高境界,即使自己随心所欲的做事都不会逾越规矩。,这说明当遵守规则与秩序成为人们生活习惯的时候,人们遵守规则和秩序会感到很轻松很愉快。

维护社会秩序,应成为我们每个人的行为习惯

3、(1)生活离不开秩序,秩序离不开规则。

(2)我们应该自觉遵守规则,维护社会秩序。从自己做起,从一点一滴的小事做起;做一个监督者,敢于对违反规则、扰乱秩序的行为提出批评制止;要把遵守公共生活的规则,形成我们自身的内在品质和行为习惯,这样我们才能共同营造一个身心舒畅的社会环境。

五、当堂训练,巩固知识 情景一:小明和小亮同时坐上了开往学校的公共汽车。途中,上来了一位拄者拐杖的老人,小明看了看老人,坐着纹丝不动,小亮则急忙站起来让老人坐到自己的座位上,车里的其他乘客都向小亮投来赞许的目光。

情景二:下午,小明和小亮所在的班级到市电影院看电影,电影已经放映了,小亮看得很认真,小明却还在和其他的几个同学在说话,影响周围的同学看电影。小亮好心提醒小明不要说话,小明却说:“我又没和你说话,你管得着吗?”

(1)情景一和情景二中小明和小亮的行为分别说明了什么?(4分)(2)假如你是小明,今后你会打算如何去做?(6分)

(1)小明的行为说明了他道德素质不高,遵规守纪意识不强。小亮的行为说明他乐于帮助他人,能够自觉遵规守纪,是一个道德素质和守纪意识比较强的同学

用心培养孩子的生活秩序 第3篇

其实每一个孩子都很简单,他们之所以喜欢听童话故事,是因为他们相信这就是一个童话的世界,生活中的一切都像故事中的一样是有生命的。如果家长也学会把自己当成童话中的人物,和他们一起过童话中的生活,那样也许你们就可以更融洽地协商和沟通。

亮亮也是这样的一个孩子,他的玩具总是扔得满屋都是,妈妈很为此苦恼。有一天,亮亮正在玩玩具时,妈妈试着跟他进行了一次沟通:“放学以后,教室里还有没有小朋友啊?”

“没有了。”亮亮说。

“那小朋友都去哪了呀?”

“都被老师送回家了。”

“你们老师真捧,亮亮想不想当老师呀?”

“想。”孩子很单纯,一般都会按照大人的思路往下走。

“那你就是老师了,这个房间就是教室,这些玩具就是教室里的小朋友,亮亮老师正带着小朋友玩游戏呢。”亮亮一听,立刻兴奋起来,他学着老师的口气开始对着玩具发号施令。妈妈看着亮亮偷偷地笑了,这时候她把最关键的那句话说出来了:“亮亮老师,记得放学的时候要把小朋友送回家去,你知道小朋友的家在哪吗?”

亮亮停止游戏朝四周看了看,最后指着玩具收纳箱问:“是那里吗?”

妈妈笑着点点头说:“对,亮亮老师真聪明。”

在这次沟通中,妈妈利用亮亮对老师的仰慕,通过心理暗示的方法一再反复称他为“亮亮老师”,建立起他的荣誉感和责任感。他接受了这个身份暗示,也就自然地开始履行这个身份应尽的职责,自觉自愿地收拾玩具了。

以后亮亮若是忘了收拾玩具,妈妈只要问一声:“亮亮老师,小朋友都送回家了吗?”他就会乖乖地去把玩具收拾好。当然在他完成这些工作以后及时地对他说一声:“亮亮真是个好老师。”他会非常满足的。

我们常说言传身教,除了语言的引导以外,父母本身的行为方式就是孩子的教材。在一个美观、整洁,生活方式井然有序的家庭长大的孩子,他自然而然的就接受了这种生活态度,并在成长的过程中培养自己的秩序感。

良好的秩序是一切美好事物的基础,良好的秩序感不仅是孩子生活、学习得以有序开展的保证,更是孩子成年以后步入社会必须具备的品质,所以从小培养孩子对生活的秩序感确实是一件不容忽略的事。

生活秩序 第4篇

“5·12”汶川大地震使德阳市蚕丝行业遭受了严重损失, 绵竹受灾最为严重, 茧站、小蚕共育室、农民蚕房全部倒塌:丝绸龙头企业柏隆丝厂厂房成危房, 设备不能用;中江新世纪丝绸有限公司下属茧站及办公楼不同程度损失。目前, 全市蚕丝绸行业, 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 正积极开展生产自救, 努力将灾害损失降到最低程度。具体措施:1) 市县蚕业主管部门在地震灾害发生后, 及时组织人员奔赴有关养蚕乡镇、丝绸加工企业了解灾害情况, 制定抗震减灾恢复生产的具体方案。现房屋损毁的养蚕农户已将养蚕设施设备搬运至安全地方, 采取室外简易棚架育, 保障蚕农生命财产和蚕儿饲养安全。2) 市内各丝绸龙头企业在进一步检查蚕茧收购房屋是否安全的同时, 积极采取措施维修损毁的房屋和蚕茧收购设备, 保障春茧的正常收购。3) 丝绸加工企业车间厂房损毁的, 为确保企业职工的生命安全, 现已停产。经修复或安检后, 业已正常上班。

由于损失惨重, 亟待提供资金及蚕架、蚕网、蚕箔、蔟具等蚕需物资, 以帮助企业和蚕农渡过难关, 确保灾民尽快恢复生产、重建家园。

生活秩序 第5篇

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县城交通秩序和道路客运秩序管理,切实改善城区道路交通环境,提高城区道路通行能力,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01号)、《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1年第13号)和《湖南省城市公共客运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县人民政府决定开展县城交通秩序和道路运输秩序整治行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降事故、保安全、保通畅”为目标,加强县城交通秩序和道路客运秩序管理,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通过广泛宣传发动、投入公交车运营、严格依法管理等多种手段,强力整治机动车非法营运载客、无牌无证、违规行驶和乱停乱靠行为,努力创建秩序良好、社会和谐的文明县城。

二、工作目标

通过集中开展县城交通秩序和道路客运秩序整治,达到城区非法营运载客和无牌无证等违法违规行为明显减少、交

通事故明显下降、交通秩序明显好转、道路通行能力明显提高、交通环境明显改善、公交运营能力明显提高的目标。

三、整治对象

本次重点整治的对象为:

1、没有取得交通部门许可,在县城范围内从事非法营运载客行为的两轮摩托车、三轮及四轮摩托(“跑跑车”)、小汽车(“鸟车”)等机动车辆。

2、在县城范围内行驶的无牌无证及达到报废期限仍然上路运行的机动车辆。

3、在县城范围内闯红灯、随意调头、乱停乱靠等违章违规机动车辆。

4、其它交通违法违规行为。

四、工作措施

(一)广泛宣传。一是县网、县报、县广播电视台开辟专栏,大力宣传非法营运载客车辆的危害;县电视台和县城视频公益广告位每天定时滚动播放《拒绝非法营运车辆.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的宣传片和**县人民政府《关于整顿县城交通秩序和道路客运秩序的通告》;安排宣传车,在县城主、次干道上来回穿梭,播放县人民政府《通告》。二是召开动员会议,对整顿县城交通秩序和道路客运秩序工作进行总体部署安排。全县各级各部门分别召开禁乘非法营运车辆动员会议,学习相关文件,宣讲非法营运载客车辆的危害案例。县教育局负责学校教职员工和学生、学生家长的宣传

工作;县卫生局负责医院医护人员的宣传工作;机关工委负责机关行政事业单位的宣传工作;经信局负责企业的宣传工作;**镇人民政府负责县内各社区的宣传工作。三是全县各乡镇、村委会、社区和县直各行政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开辟宣传栏,张贴通告和宣传标语,县直各行政事业单位及社区办公楼门口要悬挂红底白字的宣传横幅。

(二)调查摸底。相关职能部门和有关乡镇、社区对非法客运车辆进行一次全面调查摸底,登记造册,并不断掌握变化情况,确保整治工作有的放矢,取得实效。

(三)坚决劝返。县城内各社区和城郊乡镇,对租住在辖区内非法从事营运载客职业的人员,在全面摸排登记的基础上,对户籍是**县外的,由现居住地所在乡镇、社区、村委会负责做好停业劝返工作;户籍是本县而非**镇的,由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做好劝接返工作;转城户、下岗职工户口属**镇的,由**镇政府牵头,县人社局、县经信局协助,负责做好劝导工作;残疾人、涉军人员等特殊群体,由县民政局和县残联牵头,**、**、**等乡镇人民政府和相关单位协助,在落实相关政策的前提下,分头做好思想工作,并劝导其不再从事非法营运载客职业。同时,全县广大干部职工应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主动劝导身边非法营运载客职业人员停业,并做好其思想工作。

(四)公交服务。7月下旬,新增投入32辆县城公交车,分四条线路覆盖县城纵横主干道,采取低票价运行办法,解

决县城广大人民群众出行需求,取缔各类非法营运车辆载客市场。鼓励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干部职工、教师学生、医护人员及其家属主动乘坐县城公交;规范县城出租车管理,要求其在县城主、次干道上“打街”搜客,满足乘客“门到门”、“点到点”的服务需求。

(五)区域管制。将县城建成区东至**渠、南至**铺、西至*江堤、北至*江堤列为整治区域,重点整治县城区段东西走向(*路、**路、**路、**路、**路)和南北走向(**路、**路、**路、**路、**路、**路、**路、**路)主要干道,对非法营运载客、无牌无证、违反交通法规的车辆,依法从严处理。按夜间巡逻责任区域(见附表一),分别由各牵头单位组织各责任部门,实行分路段和路口包干的责任机制,统一时间,集中力量(每路口安排10人以上),统一配套红袖章,负责劝导和协助执法;按县创建办划分的联点共建责任区域(见附表二),分别由各责任部门负责,协助县城各社区做好非法营运载客职业者的调查摸底和劝退劝返思想工作。每个路口由县交通运输局、县城管局、县交警大队安排1-2名执法人员,对责任路段实行集中管控和联合整治。

(六)清理疏导。针对非法营运载客的车主,按照“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有关乡镇、社区、村委会要做好劝返和退出工作。特别是全县行政企事业单位的党政干部职工、教职员工、医护人员、企业职工和村组干部、党员要带头做好直系亲属、亲朋好友中从事非法营运载客职业人员的劝退劝返工作,确保该群体在今年8月1日前退出非法营运载客市场。

(七)严格执法。由县交警大队牵头,从县交通运输局、县城管局抽调执法人员,组建一支30人以上的执法队伍,实行集中办公(地点设交警大队)、联合执法、集中处理,对县城内重点控制路段查处的非法营运载客车辆、无牌无证、达到报废期限的机动车辆,一律扣押至指定地点,依法处臵或强制报废;对非法营运载客和闯红灯、随意调头、违规停靠、违规行驶的机动车辆,依法从严处罚;对违法违规机动车辆的历史资料进行清理,凡前段有违法违规记录车辆没有接受处罚的,采取本次查处与历史追索相结合的办法,依法执行合并处罚。

(八)联手共治。全县各乡镇、县内各行政事业单位及执法主体单位,应主动履责。同时,机关各行政事业单位严禁租用非法营运车辆,并由县财政、县审计部门稽查租车票据,对违规报销租用非法营运车辆租车费的单位予以处罚。司法部门应组织本县法律工作者从法律的角度支持整治活动。

(九)规范服务。规范公交车、出租车营运行为,县交通运输局负责监督县城内公交车按时按线路营运和出租车打表计程,为广大市民提供安全、便捷的优质服务。督促各农村客运车辆一律进汽车站候客发班,取缔马路站场。在城

区各主要干道路边和行人道上,由县交警大队牵头负责,县城管局协助配合,划臵标段合理的停车位,规范城区车辆停靠管理,加大整治车辆乱停乱靠的执法力度。

(十)门前“三包”。即:包门前无违规停放车辆、包门前车辆摆放车位准确、包门前车辆摆放方向一致。由县城管局负责,要求县城主干道两边的各门店商户和各单位,对应门前区段,严格落实“三包”责任。

(十一)及时处突。由政法委牵头,成立**县处臵非法营运突发事件机动大队,由县公安局、县检察院、县法院、县人武部等单位各抽调2名负责人和县城巡逻大队、民兵应急分队全体人员组成。对各执法点的违法违规人员,不服从现场劝导或蓄意制造事端的非法营运载客从业人员和阻碍执法的其他群体,快速出击,支持协助各执法部门及时予以处臵。

五、单位职责

(一)各相关乡镇

按“属地管理”的原则,主动做好各类非法从事营运载客职业人员的劝返接返工作,及时完成县政府交办的工作任务。

(二)县直相关部门

下列部门单位在完成分工路段和责任区域整治任务外,同时必须做好下列工作:

1、**区管委会:从人力、物力、财力上支持整治县城

交通秩序和道路客运秩序的相关工作。

2、县委宣传部:及时安排县内各媒体搞好宣传报道,对报道的文字和视频影像资料,要严格把关,统一对外宣传口径。安排宣传车在县城主、次干道宣传播放县人民政府《通告》。

3、县政法委:组织县公安、检察、法院、司法等部门,按照县委、县政府整治县城交通秩序和道路运输秩序的要求,组建好**县处臵非法营运载客行为突发事件机动大队。整治期间,及时调度指挥处臵执法过程的突发事件和群体事件。同时,督促全县法律事务工作者积极支持打击非法营运载客行动。

4、县纪委、监察局:加强对整治活动的检查、监督,对参与整治活动不力的单位和个人及时予以通报,对造成不良后果的单位和个人按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5、县公安局:安排县交警大队主要警力,集中做好整治县城交通秩序和道路运输秩序的本职工作。同时,确定1-2名负责人和20名以上的公安干警队伍,专项查处、打击妨碍执行公务和暴力抗法行为。

6、县交通运输局:拟定《**县县城交通秩序和道路客运秩序整治实施方案》和《关于整顿县城交通秩序和道路客运秩序的通告》;牵头编制县城公交站牌和公交车停靠港湾、站台、候车亭的规划;规范县城公交车、出租车的营运行为;收集整理查处打击县城非法营运载客行为的案件材料。安排

县运管所、县行政执法大队、**和**交管站全体人员,集中查处打击县城管控重点主干道上的非法营运载客行为。

7、县城管局:抓好县城主干道两边各商户、单位的门前“三包”工作;整治县城主干道两边乱摆摊担、影响交通的现象;按规划建设县城公交站牌和公交车停靠港湾、站台、候车亭;协助县交警大队设臵划分停车位的工作。

8、县司法局:组织本县法律工作者,积极投身县城交通秩序和道路客运秩序的整治行动。

9、县财政局:负责本次整治县城交通秩序和道路客运秩序专项工作经费拨付和资金的及时调度。对机关行政事业单位租用车辆费用进行稽核,不得报销租用非法营运车辆票据。

10、县审计局:做好机关行政事业单位租用车辆费用的审计工作,对违规报销租用非法营运车辆票据的单位从严予以处罚。

11、县规划局:指导、协助县交通运输局做好县城公共交通基础设施的规划工作。

12、县信访局:做好本次整治县城交通秩序和道路客运秩序中上访对象的思想工作,负责与上访对象的属地乡镇、单位联系,并要求各单位及时派人做好接访劝返工作。

13、县民政局和县残联:做好本次整治县城交通秩序和道路客运秩序中从事非法营运载客的残疾人、涉军人员的稳定和劝退工作,并落实该群体的相关政策。

14、县交警大队:向县内媒体提供前段县城“跑跑车”肇事侵害他人身体致残和本次整治的案例资料;划分设臵县城主干道两旁的停车位;清理提供县城内前段机动车辆的违规资料;对县城主干道上机动车辆闯红灯、随意调头、违规停靠、违规行驶行为进行现场查处;查扣无牌无证和达到报废年限的机动车辆。

15、县人社局:就整治对象中涉及到的转城户、下岗职工的再就业制定指导性方案。

16、县直其他部门单位:及时完成县交通秩序和道路客运秩序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六、实施步骤

(一)调查摸底阶段(6月25日-7月15日)

按照附表二明确的区域,由各责任单位指导、协助社区,对县城区从事非法营运载客的“鸟车”、“摩的”、三轮和四轮“跑跑车”进行一次全面的摸底排查并登记造册,摸清非法营运载客车辆底数、车辆所有人、驾驶人基本情况,做到底数清、情况明;非法营运载客职业者租赁房屋常住在城郊乡镇的,由相关乡镇调查摸底上报资料。

(二)宣传发动阶段(7月1日至年底)

按照附表二明确的区域,由各责任单位深入社区、企业、单位,广泛开展城区交通秩序和道路客运秩序整治宣传活动,向全体市民发放《通告》;全县各乡镇应加强专项宣传,悬挂宣传横幅,发放宣传资料,依托电视、报纸、网络等媒

体,对本次集中整治行动进行广泛宣传报道,取得群众理解与支持。

(三)告知劝退阶段(7月1日至8月15日)

在规定时间内,对各类非法营运载客对象进行告知劝退,正面进行宣传教育,使整治活动深入人心,取得人民群众理解和支持。

(四)集中查处阶段(8月16日至年底)

1、无牌无证车辆整治工作,由县交警大队牵头,县直有关单位及乡镇配合,交警大队要集中警力集中时间对城区交通秩序进行集中整治,重点整治无牌无证车辆违法行为,要严格运用罚款、暂扣、记分、吊销、拘留等多种执法手段和管理措施,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2、非法营运载客车辆整治工作,由县交通运输局牵头,县直机关各单位及各乡镇配合。县交通运输局要组织精干力量对城区内非法营运载客的“鸟车”、“摩的”、三轮和四轮“跑跑车”进行重点打击;公安机关对私设电召行为进行立案查处。采取“交叉执法”、“错时执法”、“双休日稽查”等多种方式,让非法营运载客车辆无处藏身,并定期对处理结果进行公示,增强执法检查的透明度;依法从重处罚,坚决取缔非法营运载客车辆。

3、积极排查不稳定因素,化解矛盾,依法维护正常的执法活动,打击处理在城区秩序整治中阻碍执法或暴力抗法的违法行为,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和合理诉求,为文明县

城创建营造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

(五)整章建制阶段

对集中整治活动进行全面总结、归纳,查找问题,总结成绩,巩固成果。各乡镇、各部门要增强责任意识,做到思想不麻痹,工作不松懈,监管不缺位,把打击非法营运载客作为一项长期的重要工作来抓。建立常态化长效管理机制,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强化监管手段,加大监管力度,定期召开工作例会,实现联合执法工作常态化。

七、组织领导

成立**县县城交通秩序和道路客运输秩序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委常委、副县长***同志任组长,县委常委、县政法委书记***,副县长***,副县长***,县政协副主席、县城管局局长***,**区工委委员、副主任***,县政府副调研员***,县公安局局长***等同志任副组长,**区管委会、县委办、县委宣传部、县委政法委、县纪委、县纪检监察局、县政府办、县公安局、县检察院、县法院、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县民政局、县残联、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交通运输局、县经信局、县城管局、县司法局、县规划局、县信访局、县交警大队及各乡镇等为成员单位(每个单位确定一名专职负责人)。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县交通运输局局长***同志任办公室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六个工作组:

(一)宣传发动工作组。由县委宣传部副部长***任组

长,县创建办、县广播电视台、县网站、县报为成员单位,办公地点设县委宣传部。负责做好县交通秩序和道路运输秩序整治工作的宣传报道。

(二)特殊人群思想稳定工作组。由县民政局局长***任组长,县武装部、县民政局、县残联等为成员单位,办公地点设在县残联。负责做好从事非法营运的残疾人、涉军人员的思想工作。

(三)待岗失业人员思想稳定工作组。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任组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经信局及**、***等乡镇人民政府等为成员单位,办公地点设在县人事和劳动社会保障局。负责做好“转城户”、下岗职工的思想稳定工作。

(四)联合执法查处工作组。由县公安局副局长**任组长,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城管局、县交警大队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办公地点设在县交警大队。负责在县城主要干道路段、路口设卡检查,依法依规查处和打击违规、违法的机动车主。

(五)信访维稳工作组。由县政法委副书记***同志任组长,县政法委、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县信访局等为成员单位,办公地点设在县信访局。负责整治期间诉求对象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咨询服务及规劝教育、来访接待处理工作。

(六)后勤保障工作组。由县财政局局长***同志任组

长,县政府办、县财政局等为成员单位,办公地点设在县财政局,负责县城交通秩序和道路客运秩序整治期间的经费和后勤保障。

生活秩序 第6篇

当前中国正处于经济转型期。经济转型的概念在社会主义国家最早是前苏联经济学家布哈林在研究市场经济向计划经济的转型过程中提出的。西方经济学家的经济转型理论起初为研究拉美转型(后扩展到东欧、俄罗斯等)国家的经济改革有所谓的“华盛顿共识”,即美国学者诺姆·乔姆斯基在其《新自由主义和全球秩序》一书中阐述的“新自由主义的华盛顿共识指的是以市场经济为导向的一系列理论”。“华盛顿共识”的经济转型理论强调的是激进式的。而中国的经济转型则属于渐进式的。目前国内学者对中国的经济转型有众多认识,但无论何种关于经济转型的解读,都认同两点:一是中国目前的经济转型包括由计划经济体制到市场经济体制的转型;二是中国目前的经济转型是从原有的经济制度向另一种经济制度转型的过程,即在基本制度层面从纯粹的公有制到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制度变迁,在具体制度层面是产权制度、分配制度、价格制度、财政制度等制度的变迁。总之经济转型是一场规模空前的制度变迁过程。

就经济转型的时期而言,广义上认为从改革起始,狭义则认为应该从20世纪90年代中国提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开始,但无论何种说法,都认同中国经济转型是一个动态演进的过程,其特征就是转型的阶段性推进和阶段性调整以确保经济转型的有序。从体制转变来看,向市场经济的转型可以分为两个阶段:首先是经济转型的起始阶段,其目标是建立市场经济的基本框架。此后是经济转型的完善阶段,其目标是完善市场经济体制。当前,中国已建立了市场经济的基本框架,经济转型从起始阶段推向完善阶段。在当前阶段,由于已经建立起了市场经济的基本框架,支撑市场经济运行的制度基础得以初步确立,经济结构、经济运行机制有了明显改善,但中国的市场经济仍然是一种初级市场经济,与发达市场经济存在较大差距,尤其是制度缺陷问题仍大量存在。

当前阶段中国经济转型的体制目标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市场问题至关重要,其中市场秩序在市场中又居于重要地位,而维护市场秩序稳定的重要工具是制度。“市场秩序是在特定情景下设计的旨在激励和约束交易者行为的权利与义务的制度安排———既包括法定授权的组织规则,也包括约定俗成的行为标准”[1](P52)。市场秩序可以分为市场主体秩序、市场交易秩序、市场竞争秩序和市场管理秩序。其中,市场主体秩序是市场运行的前提,市场交易秩序和市场竞争秩序是市场运行的主要内容,市场管理秩序是市场秩序的保障。市场主体制度(即关于市场主体的资格、权力、责任的一系列制度)、市场交易制度(确定市场交易规则的制度,具体包括定价规则和竞争规则)是市场秩序的内在制度规范,市场管理制度则是外在制度规范。

在经济转型的起始阶段,新旧制度之间的摩擦和制度体系的不稳定,使市场秩序还不成系统,导致“现实的各种市场秩序混乱根源在市场制度不完善,所有的市场秩序的混乱根源于市场制度不完善”[2](P547)。随着经济转型的深入,市场经济体制将逐步健全,市场秩序将逐步规范化。在这其中制度变迁直接关系到经济转型的进度以及市场秩序的稳定。因为在经济转型中制度变迁会通过经济增长制度结构的改变影响经济增长的要素形成,使生产要素的利用率不断提高。因此制度因素不仅会影响经济转型的效果,也通过影响市场乃至影响中国市场经济体制目标的实现。

二、秩序扩展与制度变迁

市场秩序是一种不断扩展的秩序,这种扩展性来源于市场的内生特征所产生的巨大生成性。随着中国经济转型的深入,市场在整个社会资源配置中的基础作用越来越大,这就导致市场秩序不断扩展。哈耶克认为虽然“市场秩序只是相对晚近的产物”,但“这种秩序中的各种结构、传统、制度和其他成分,是在对各种行为的习惯方式进行选择中逐渐产生的”[3](P12)。而且“秩序的重要性和价值会随着构成因素多样性的发展而增加,而更大的秩序又会提高多样性的价值,由此使人类合作秩序的扩展变得无限广阔。”[3](P90)。市场经济与市场秩序扩展一脉相承。向市场经济体制的转型带来的市场结构、市场规模的变化导致市场的扩展,而市场扩展是市场秩序扩展的源泉,所以市场扩展又导致市场秩序的扩展,因此市场秩序扩展是经济转型的现实体现。

市场秩序是维护市场的秩序,与市场息息相关。市场体系是一个不断发展、不断扩张的体系,因为社会分工越来越细密,市场联系越来越密切,市场范围越来越扩展,这导致市场在深度上表现为交易对象不断扩展,在广度上表现为经济全球化不断深入,市场秩序中的核心秩序即竞争秩序也会使市场主体在不断扩展的同时中扩展交易客体即交易范围和交易对象。因此,市场秩序的扩展具体表现为:

第一,市场主体的扩展带来市场秩序的扩展。市场主体是由市场的管理主体———政府,市场的经营主体———经营者(从事生产和销售、服务等经营活动的企业或个人),市场的消费主体——消费者组成的。市场主体的扩展行为就表现为参与市场活动的政府、经营者、消费者在市场中的职能及权限的扩展。经济转型的深入使政府在市场秩序中的角色不断演化。中国的经济转型是内生性的,政府启动和组织了中国的经济转型。为了在较短的时间内建立和完善市场经济体制,政府人为地缩短市场的自发发展过程。但维护市场的秩序在其形成期间会遇到一系列的规则摩擦,所以还需要政府对市场秩序进行干预,协调规则摩擦,这都使政府在市场秩序中的角色发生着变化。计划经济时期,消费者始终处于被动地位,对商品几乎没有选择权。经济转型也是从短缺经济到初步浮现的过剩经济的转变,此时消费者已拥有了较大的商品选择空间。信息社会的到来导致消费信息量的增大和市场透明度的增加,使消费者商品选择空间进一步拓展。另外,经济全球化进程的加快也使消费者的消费领域日益拓宽,消费水平和质量有了较大幅度的提高。并且自《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应法律实施以来,消费者开始能利用法律的盾牌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它们不但保护了消费者的经济利益,而且还使消费者的权利得到了进一步的体现。这些都扩展了消费者在市场秩序中的影响。随着经济转型的深入,政府对经营领域的逐步放开也成为中国市场发展的趋势,许多传统上为政府管制的经营领域诸如电信、公用事业、金融服务和卫生保健等行业正逐步对经营者放开。对外开放程度的扩大和经济全球化的加快,经营者日益宽松的经营环境与广大的拓展空间都扩展了经营者的经营范围和目标。市场主体的扩展必然导致维护市场的秩序的扩展,这都要求用制度来界定政府、经营者、消费者不断扩展的职能及权限。

第二,市场客体的扩展带来市场秩序的扩展。市场客体是市场交易的对象,就其基本结构来说,包括商品市场和生产要素市场。商品市场交易的客体是一般商品。生产要素市场交易的客体包括劳动力、资本、土地、信息、技术等各类生产要素。经济转型以来,各类批发、零售商品市场数量不断增加,规模持续扩大,近年来随着棉花、黄金等重要商品流通体制的重大改革使商品市场使商品市场体系更为扩展。其次,各类要素市场也以迅猛的势头扩展,包括劳动力市场、技术市场、信息市场、货币市场和资本市场都有很大的发展,各类要素市场体系的框架已基本形成。总之,“市场规模明显扩大,市场结构趋向合理,市场主体日趋成熟,市场规则逐步健全,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中开始发挥基础性作用”,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已经初步形成”[4](P12)的情况下,当前建设和发展市场体系的重点,已经从市场体系的硬件建设为主转向软件建设即主要是制度为主,健全和完善市场体系的着力点已经转到维护市场稳定的制度和规范市场秩序方面。

市场主体和客体的扩展导致市场秩序的扩展,对当前阶段市场秩序的制度变迁提出了新的要求。政府是市场建设的组织者,当发现市场秩序出现新问题时,政府必须利用制度变迁来进行矫正。所以政府的角色不容置疑,连推崇自由主义的哈耶克都强调,私有财产原则和契约自由原则并不足以提供良好的竞争秩序,有限的国家行为是远远不够的,正确地应是“一种有意地把竞争、市场和价格作为其指导原则,并利用国家实施的法律结构使竞争尽可能地高效与有益的政策”[5](P103)。

三、市场秩序制度创新的路径

在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开放的秩序大大增加了制度选择集合”[6](P9),多元的市场制度模式冲击了我国现存的市场秩序中非理性制度或者制度中的非理性因素,这种外在诱导性容易使市场个体降低对现存市场秩序的遵从度,这都依赖制度创新来解决。当前中国市场秩序的基本制度已经建立,按照以往的制度确立路径难以再迅捷产生高效的新制度,加上当前的经济转型新阶段和市场秩序扩展造成许多新问题,使原有的制度供求路径难以适应市场秩序的新变化时,就需要寻找制度的创新路径。因此,必须保持市场秩序制度的适时创新,寻找制度的创新路径。具体来看目前的市场秩序制度创新的路径有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注重制度效率。经济转型的制度内容是一种效率相对较低的制度向另一种效率相对较高的制度变迁。虽然制度具有内在的自然演进与变迁的动因,但中国的经济制度变迁是政府推动的,是避免既有制度的低效率以获得更高的制度效率,政府“不仅对制度的效率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而且具有关键性的作用”[7](P46)。所以“经济转型中的制度效率问题,一直是大多数制度经济学家所关注的焦点”[8](P1),因此,注重制度效率尤为重要。

制度效率是指在一种约束机制下,通过提供一组有关权、责、利的规则,为人们构筑行为规范体系,合理引导人们以最小的投入取得最大的产出的利益以实现社会利益最大化,从而获得最优效率。简而言之,制度效率是制度成本与制度收益的比较。制度收益指制度降低交易成本、减少外部性和不确定性等的程度。在对市场秩序制度效率的考虑当中,核心是制度成本分析,其包括市场秩序制度变迁过程中的设计、衔接等费用和制度运行过程中的组织、维持、实施等费用,所以目前的市场秩序制度创新的路径应注意要有意识地降低制度成本从而提高制度效率。市场秩序制度变迁中应该明确市场主体权益,为市场交易秩序创造良好的环境,从而减少交易成本,这是提高制度效率的前提条件。通过建立起有效市场竞争制度,用市场管理制度以优化制度结构,以减少交易的不确定性,使外部性收益内在化,从而减少交易成本和外在成本,以实现制度效率的最大化。

第二,重视非正式制度的建设。市场秩序制度包括正式制度和非正式制度,正式制度是政府确认的有强制力以维护市场运行的法律、法规等,非正式制度是指人们在交易中形成的道德观念、风俗习惯等因素。正式制度是市场经济运行的前提,但其难以完全容纳个体利益要求的多样性和利益目标的复杂性,仅靠正式制度还难以形成个体之间的合作力。正如诺思所说:“正式规则的变化,尤其是产权方面的变化必须由相应的非正规规则和有效实施相补充才能带来所渴求的结果”。所以“有效率的市场是一种能进行低成本衡量和实施合约的制度结果。这需要由鼓励适应性效率的规则、补充的非正规制约和有效的实施来实现”[9](P112)。

市场秩序的制度需求,既有正式的制度,也涉及非正式的制度需求,它们对市场主体的行为从不同角度进行规范。在中国经济转型的前阶段,制度供给以正式制度为主,但到当前市场秩序已大大扩展的情况下,应该在非正式制度方面建立起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市场文化环境,营造一种高效、竞争的市场文化,因为“在经济转型的过程中我们也面临着社会文化转型的任务,在非正式制度安排方面建立起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文化氛围”,以“支持经济转型与市场经济的有效运行”[10]([193)。建设非正式制度首先要培育法制观念,培育市场主体依法交易的习惯,扩大法律知识普及程度,使市场主体具有一定的法律素质,增加遵守制度的自觉性,从而提高制度的有效性。其次是培育诚信意识。诚信是市场主体间交易的基本保证,政府可以利用行政、媒体等多种手段进行多方面的宣传,报道诚信的先进典型,扩大诚信道德宣传的力度,并依托行政管理职能建立起包括经营者市场行为信息的经营者档案,用其中反映出来的经营活动信息作为经营者的信用信息的重要组成部分。建设非正式制度其他还包括契约意识、公平交易意识、正当竞争意识、秩序意识、社会责任意识等。

第三,增加诱致性制度变迁的机会。制度变迁包括自下而上的诱致性制度变迁和自上而下强制性制度变迁两种方式。诱致性制度变迁是指是由个人或民间组织发起以影响政府而制定制度。强制性制度变迁是指由政府命令和法律形式而引入实行的变迁。政府是市场秩序制度的确认者,经营者是市场秩序制度的实施者,因此市场秩序制度的供给最终是由政府和经营者决定的。此外,在从政府主导的经济转型中,还会出现政府失灵的情况,这就需要发挥经营者组织的自律和组织作用来弥补政府失灵,尤其在规范市场秩序方面,其内部协调、上下沟通的作用是政府无法替代的。之前由于计划经济的长期存在,经营者组织长期缺乏生存和发展的空间,而市场经济的启动与市场秩序的扩展为经营者组织成长提供了机遇,这使其参与制度供给的能力大大增强。

强制性制度变迁一般比较适合于制度变迁初创期,“当原有制度已形成相对完备的体系,适应环境的改变,需要向更新、更理想体系变迁时,应逐渐加大诱致性制度变迁方式的采用,以此来培育出一种能够‘自律’的制度体系”[11](P21)。当前中国经济基本制度和具体制度已经基本建立,所以诱致型制度变迁方式应该成为制度创新的主要路径。在此阶段,诱致型市场秩序制度变迁方式会使市场主体的制度需求得到较大的满足,从而加速市场秩序制度的实施效率。因为“制度创新的首要意旨是要调整社会经济生活中游戏规则制定权的归属”,而“游戏的技术规则由市场博弈过程自然衍生(即由市场主体来制定),可能更符合市场经济发展的轨迹要求”[12](P6)。所以在结合市场秩序的扩展及经营者组织能力大大加强的当前阶段,中国市场秩序制度创新的路径应逐步由转型之初的强制性制度变迁向诱致性制度变迁转变。政府应该着重培育经营者成为市场秩序制度创新的主体,并充分发挥经营者组织的作用,培养其增强对市场秩序制度变迁的参与意识,使之拥有更大的制度制定参与空间,并在合适的时间确认经营者的制度需求,因为“虽然在自发的制度安排、尤其是正式的制度安排变迁中,往往也需要用政府的行动来促进变迁过程”[13](P127)。

谈谈国有资产管理的显秩序和隐秩序 第7篇

国有资产管理的显秩序是按照传统经济学的一个基本假定即人们都是理性的“经济人”进行制度设计的。当人们面临各种经济问题时,假定会选择成本最小而收益最大的方案。但当我们把按照这一基本假定设计的国有资产管理制度付诸实践时,会遇到很多麻烦。什么叫成本最小?什么叫收益最大?有时往往难以确定,这时往往由人们的主观价值偏好来确定。国有资产管理制度,这种社会显秩序面对现实世界的复杂多变,往往是无能为力的,人们实际上是难以进行真正的最优化理性选择。为了摆脱国有资产管理显秩序的尴尬,必须有配置的简化机制,减少人们的选择结果的不确定性。这种简化机制是由人们无数次“反复试错”的经验积累形成的,进而成为国有资产管理的隐秩序。这种社会隐秩序是在特定条件下逐步淘汰那些不利于生存和发展的国有资产管理行为,并逐步形成的某种社会心理和习惯。

为了提升国有资产管理隐秩序水平,进一步改善国有资产管理,有必要就影响国有资产管理社会隐秩序的因素进行深入分析。

第一,人们的心理结构。在国有资产管理实践中,人们不是简单机械地执行某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的机器,而是在特定环境中对外界做出能动反应的主体。每个人都有求生存、求发展的本能.都有某种心理结构,都有自己的价值评估体系都有自己的行为目标。在国有资产管理实践中都会争取以一定的方式去实现自己的目标。有的成功了,有的失败了。经过反复学习逐渐形成人门的心理结构成为支配人们国有资产管理行为的隐性规则。为了提升国有资产管理隐秩序水平,就需要改善人们的心理结构,即改善人们的国有资产管理行为的价值观和价值体系以及人们的国有资产管理习惯。

第二,人们的财务关系。财务关系的改善一直是国有资产管理的重要内容,也是国有资产管理隐秩序的重要内容。财务关系中充满了冲突、适应与合作的各种成分。在形成财务关系的过程中,人们不可能不按照一定的价值规范来行事.不可能不遵守一定的伦理秩序。当人们遵循一定的伦理秩序来追求自身的财务利益.不同的人在争夺有限财务资源时机会逐渐形成某种相对稳定的财务资源配置习惯法则。因此.我们可以看到各民族、各地不同企业、不同人在处理财务关系时,其特定的习惯往往是不一样的。如美国发生财务纠纷好打官司,但中国却尽量私下解决。因此,如何进一步改善财务关系.将成为提升国有资产管理隐秩序的重要内容之一。

第三,国有资产管理社会环境。这是国有资产管理隐秩序的客观基础。人们的心理结构和国有资产管理习惯不是先天就有的,而是在一定的国有资产管理社会环境下形成的。现实的国有资产管理环境塑造着人们的国有资产管理心理结构,因而形成人们的国有资产管理习惯,进而决定着国有资产管理的隐秩序。因此,要想提升国有资产管理水平,不改善国有资产管理社会环境是行不通的。比如说官员追求GDP就会有一些国有企业盲目上一些无效益的项目。中国有独特的社会文化环境,以及由此形成的独特的国民心理结构和社会隐秩序。不理解中国文化就不可能理解中国的国有资产管理不知道如何改善中国的国有资产管理社会环境.也就不知道如何优化中国国有资产管理的隐秩序。

国有资产管理隐秩序是人们自发遵守的秩序,最终靠人们的自律来实现,不具有强制性,人们在隐秩序下所进行的国有资产管理活动仍然是反复试错性的,带有一定的盲目性。由此形成的国有资产管理秩序具有一定的随意性,容易导致国有资产管理失范。为了建立稳定的国有资产管理秩序,应以国有资产管理制度、法规的形式强制性要求相关人员执行,由此形成国有资产管理的显秩序。

国有资产管理显秩序的构建依靠的是权力则权是国有资产管理显秩序的核心。国有资产管理显秩序的生成与运行过程由以下要素构成:

生活秩序 第8篇

在最近的大约二十年的时间里, 关于科学进展的两种图景并存着且处于冲突之中, 并爆发了“科学大战”。

二十世纪四五十年代以及之前的科学家和科学哲学家, 对科学普遍地都抱有一种乐观而又充满信心的态度, 他们认为科学的目标是发现关于自然世界的真理, 科学家们运用理性的手段, 依据与客观相符合的标准, 对构成自然世界的真实事物进行研究, 得到客观真实的科学成果, 而这些科学成果的不断积累铺就了带领我们通向科学的终极目标的真理之路。科学被认为是一种独特的事业, 具有自己特有的结构和发展方式, 几乎不需要外部的社会、政治或者个人因素来对科学信念作出解释。

而自从二十世纪五十年代晚期, 特别是托马斯·库恩的经典著作《科学革命的结构》问世之后, 这种乐观的思潮受到了极其严重的打击。在这种历史主义的潮流中, 历史学家和科学哲学家越来越强烈地坚持这样一种观点, 科学的发展应与其他任何文化过程一样, 受到同等的对待, 对科学知识增长的阐述必须被完全放置在相应的社会、政治与文化语境中;而科学知识在历经了科学巨变之后, 也不应被视作积累性的。之前我们所说到的那种将科学视作来自于一种独特的理性过程的看法几乎完全被这种观点否定了。虽然之前那种乐观的图景从未被完全抛弃过, 但是, 至少在科学哲学领域内, 它的影响力却无可否认地被逐步削弱了。

崛起于二十世纪八十年代的科学知识社会学对科学的阐释则更为极端。总体来说, 科学知识社会学家们主张“科学知识的内容不是由自然世界的客观证据所决定的, 而是取决于科学共同体与其所置身的社会之间的磋商——这个词意味着, 科学知识生产和外交官在国际政治间的斡旋调停没有根本差异。”[1]同一时期, 在美国盛行的后现代主义、女性主义及文化研究等派别也纷纷发表他们对科学的见解, “将科学塑造成霸权的形象, 科学不再是价值、利益、性别、意识形态的中立, 不再是社会正义的推动力, 反而常阻挠进步价值观的推行, 成了反动保守的力量。”[1]

这一系列的论调引起了科学家的不安和不满, 他们也开始了自己的反击。由美国数学家诺曼·莱维特 (Norman Levitt) 和生物学家保罗·格罗斯 (Paul Gross) 出版的《高级迷信:学术左派及其与科学之争》 (Higher Superstition: The Academic Left and Its Quarrels with Science) 肇始, 被阿兰·索卡尔 (Alan Sokal) 发表在《社会文本》 (Social Text) 杂志上的诈文《超越界线:走向量子引力的超形式的解释学》 (Transgressing the Boundaries: Toward a Transformative Hermeneutics of Quantum Gravity) 正式推上历史舞台的“科学大战”, 正代表了这番论战的顶峰。“科学大战”持续数年, 波及甚广, 世界各地的许多知名专家学者都牵涉其中, 其中, 关于科学的新进展方式的讨论占据了相当大的比重。科学和社会的关系, 科学的运行方式, 科学的社会功能, 或科学的秩序是一个重要战场。

2 秩序良好的科学

克彻尔将当前存在的两种科学观念界定为关于科学的两种“神学” (theology) :神化的科学和妖魔化的科学[2]。对于这两种神学, 他都不认同, 并分别进行了批评。克彻尔认为, 科学研究给我们带来的知识并不总是有益的、有用的, 有些科学研究的结果甚至是有害的。将科学神化的人认为, 给人类带来不良后果的是技术, 而不是科学。但是, 我们知道, 所谓纯粹的科学研究是不存在的, 科学与技术之间的明确划分是难以实现的, 即便是一般所认为的纯科学研究——所谓的基础科学, 其结果也有可能是不利于人类发展的。比如纳粹的优生学研究, 如果它的研究结果真的会证明某些人种在基因上要优于另一些人种, 这也不得不说是为我们的总体知识添加了新的内容, 但是我们根本不会从它的成果中获得任何的好处;相反, 它为种族歧视提供的理论依据, 对人类的发展将是一大阻碍。而那种认为科学研究只会为我们带来负面影响的, 将科学妖魔化的观点, 同样是站不住脚的, 因为我们从科学研究的成果中获益匪浅, 科学研究确实为我们带来了真理, 在很多方面改善了人类的生存, 这一点是显而易见的。

科学研究不总是有益的, 也不总是有害的。许多科学研究的成果会使我们受益, 但不是全部。如此看来, 科学对知识的探求是应该进行的, 而且也是必须进行的, 但是, 这种探求却不能像“科学信仰者”所坚持的那样, 作为一种“自由的探究”而进行, 这种探究是需要受到约束的, 而这种对探究的约束与我们对科学的需要密切相关。我们要从科学中得到的, 并不是它对我们认知欲望的满足, 也不是它的精确性或是对人类总体知识的扩充, 而是“以正确的方式回答正确的问题”[3]。也就是说, 我们需要的是科学恰当地发挥它的功能, 采取最合理的手段来最大化地实现人们的共同利益。克彻尔认为, 一种科学的重要性是由人们实际的兴趣所决定的, 其决定不可避免地要与价值判断以及道德、社会和政治的因素混合在一起。但是, 这种标准要如何具体到每一个特定问题的重要性上呢?对于从事科学研究的个人来说, 他可以以自己的判断来确定某个问题是否重要, 并采取自己认为最有效率的方式来进行研究。对于科研集体来说, 这个问题也不难解决, 科学问题的重要性可以通过内部的协商得到确定, 而进行研究的有效方式也可以通过一些规定性的手段或是集体成员的取舍得以明确。但是, 当我们把这一问题放在整个社会的语境来看, 它就变成了一个关系到科技政策制定的重要问题。当然, 目前世界上的各个国家虽然彼此之间不尽相同, 却也都有着自己制定科技政策的方式, 但在克彻尔看来, 这些方式并不能够保障我们对科学的需求的实现, 也就是说, 我们的科学研究并没有一个良好的秩序, 而我们需要的正是一种秩序良好的科学。所谓秩序良好的科学, 就是说, 要综合考虑各种对“科学重要性”起到影响作用的因素, 对科学研究的探究活动加以约束。而在克彻尔看来, 这种约束的力量应当来源于民主。良好的科学秩序并不是要否定科学对真理的追求, 而是要把科学对真理的追求放在一个民主的框架中来进行, 以民主的方式对关于科学研究的政策进行决定。

至此, 我们可以看到, 克彻尔为科学的实在性与对其发生影响的社会因素找到了一个可以相互贯通的契合点, 那就是科学的秩序。通过克彻尔的论述我们可以看出, 在他看来, 科学的客观性和实在性是能够被肯定的, 我们要从科学中得到符合我们的利益与兴趣的“重要真理”。科学的客观性与实在性可以为这种需求提供保证, 但是, 这种需求也决定了科学必须作为一种社会所有物而存在, 科学的重要性应当是社会决定的。科学秩序正是将科学的客观性和实在性与决定科学重要性揉为一体、融会贯通的结合点, 而一种秩序良好的科学则是这种结合的理想形态。

克彻尔在对自己的著作《科学的进展》 (The Advancement of Science) 一书进行总结时说:“超越这一 (关于科学的认知目的及科学的成功的) 讨论之上, 还潜藏着一个更加重要的论题, 即科学是如何在使我们更好地认知的同时, 也为人类的繁荣作出贡献的。”[4]在他看来, 科学研究要真正实现我们对它的需求, 能够以最合理的方式最大化地实现人类的共同利益, 良好的科学秩序是十分必要的。

3 科学秩序与科学管理:现实科学的状况

在克彻尔看来, 良好的科学秩序是与民主紧密相连的。目前的科学政策 (包括科学研究方向的引导、项目的取舍、经费的流向等) 的决定并不符合民主的标准。长期以来, 科学政策的决定相比其他政策来说, 是与开放的民主决议相对隔离的。人们通常认为, 有关科学的政策决定与科学界之外的人是不相关的。这种环境的相对隔离主要由于以下三方面的考虑:首先, 科学的进程主要是由自然世界的结构决定的;其次, 科学知识的扩展总是会给人类带来益处;第三, 关于科学研究应有怎样的目标, 怎样的途径对于科学研究来说更加合适这类的问题, 科学家们总是会比科学界之外的人更加了解。出于这些考虑, 关于科学的政策几乎都是由科学界中的所谓“精英人物”制定的。以美国为例, 虽然科学政策的制定需要向国会作出解释并由国会最终决定, 但是, 关于这些经费的划拨、项目引导与评价以及其他的一些政策性事务, 国会主要还是依赖于科学家们的意见, 这就形成了科学政策制定中的某种“精英主义”。

克彻尔对使科学政策决定处于一种相对隔离的环境的三种考虑是持否定态度的, 所以他对于这种“精英主义”的科技政策决定方式是持有反对意见的。这种“精英主义”的科技政策制定方式存在着很大的弊病。诚然, 科学界中的精英比科学界之外的民众更加了解科学, 更加知道科学的最前沿进展, 也更加清楚各种科学研究的途径, 但是, 这些使他们成为科学界精英的条件并不能保证他们对与社会的其他方面有着同样的了解, 他们在制定科技政策时、在对科学研究的重要性作出取舍时, 仅仅能够在有关科学本身的方面有着专业的素质、提出专业的意见, 而对于与这样或那样的科学研究目标与途径相关的其他方面, 他们的考虑就无法得到专业的保证了。相对他们来说, 更多的科学界之外的人, 至少在科学这一方面, 处于一个弱势的地位上, 这种“精英主义”的科学政策决定往往会有意或无意地忽视他们的利益。而这与克彻尔对于科学应该真正实现的目标的看法是不相符的, 科学应当“以一种最佳的可预期方式解决人类的问题, 不是为这个或那个小群体, 而是为我们所有人。”[5]所以, 克彻尔认为, 科学政策决定的环境是不应该与开放的民主决议相隔离的, 也应该被放置在一个民主的框架中。那么, 我们需要的是一种怎样的民主呢?

既然克彻尔说科学应该以正确的方式为我们所有的人解决问题, 那么提及民主, 很多人可能首先会想到的就是要把科学政策的决定权交到每个人的手里, 以一种全民投票表决, 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来决定科学政策。当然, 这种民主的做法也确实体现了所有人的意愿, 但是, 这种做法的有效性却是无法保证的, 克彻尔将其称为“庸俗的民主” (Vulgar Democracy) 。他认为, 这种庸俗的民主只是一种个人偏好的体现, 其最明显的不足在于“人们的偏好经常建立在冲动和不知情的基础上, 因而会使他们的意见偏离那些真正对它们有益的东西”。“我们只需思索片刻就可以看出, 将科学的探索交与庸俗的民主这样一种标准, 其最可能的后果, 无异于无知者的专制。在这种情况下, 真正具有认知重要性的计划常会被搁置, 对于短期利益的知觉将会占主导地位, 资源很有可能被导向少数几个所谓的‘热点问题’上。由于这种后果很明显有悖于对人类总体利益的提升, 所以, 庸俗的民主对于我们的问题来说, 是一个糟糕的答案。”[2]

克彻尔认为, 我们真正需要的是一种“开明的民主” (Enlightened Democracy) 。他认为, 这种开明的民主是一种商谈, 能够理想地决定对社会中需要进行的研究项目的选择, 而参与这种商谈的人, “应当包括各种观点的代表, 不应仅仅来自科学团体内部, 也不应仅仅来自支持科学研究的人群, 而应来自整个人类社会”[5]。在克彻尔看来, 这些代表应该具备至少两方面的条件:第一, 他们必须能够代表社会中的所有利益群体;第二, 他们要对所商谈的科学研究项目有着全面的了解。这些代表由社会中的各个利益群体选举产生, 参与商谈的代表的比例应当与他们所代表的利益群体在社会中所占的比例一致, 他们应当能够十分透彻地掌握自己所代表的群体需要对科学研究项目所做的投入, 以及要从这些科学项目中得到什么等方面的问题;在参与商谈的过程中, 被商谈科学项目的专家需要针对这些项目的相关知识对代表作出详尽的解释, 而各代表之间也会对彼此的初始意见进行综合分析, 以形成对这些项目的“指导过的偏好” (Tutored Preference) 。参与商谈的代表对科学研究项目的偏好应当是“指导过的”, 这一点在克彻尔看来十分重要, 因为这些取向是结合了商谈过程中的新认识重新形成的, 与最初参与商谈者被选为代表时所持有的取向可能会是有所不同的, 但这种偏好却是更加成熟、更加全面的, 也是参与商谈的代表在做出决定时所应依照的取向。

克彻尔将理想的求知分为了三个阶段:在第一阶段中, 关于资源分配 (诸如研究人员、设备以特定的量分配到特定的项目中去) 的决定被做出;在第二阶段, 在道德约束之下, 排除某些自然的可能性选择, 以最有效率的方式实施科学项目;在第三阶段, 各种研究的成果被转化为实际的应用[2]。克彻尔对这三个阶段中各个利益群体如何进行商谈以及如何达成一致进行了比较具体的论述, 最后, 他总结说, 当实际的决定过程的结果与这种理想的商谈过程的结果达到一致时, 科学就可以被认为达到了一种良好的秩序。“秩序良好的科学” (well-ordered science) 是克彻尔提出的这样一种可以使科学研究符合我们对它的真正需求的理想状态。

克彻尔认为, 与秩序良好的科学这种理想状态相比, 当今的科学研究决议和发展过程至少有着四个方面的不足:

(1) 不充分代表的问题 (the problem of inadequate representation)

当研究议程因有利于某些社会成员的因素系统地忽略了其他社会成员的利益时, 会遇到“不充分代表的问题”。

(2) 无知者专制的问题 (the problem of the tyranny of the ignorant)

当由于大多数的社会成员对于使某些问题具有重要性的因素没有作出正确评价, 而使这些具有认知重要性的问题被低估时, 研究人员就遇到了“无知者专制的问题”。

(3) 虚假关怀的问题 (the problem of false consciousness)

一个研究议程符合了多数人的取向可能不是因为那些将它们塑造为一个理想商谈的公共理由, 而是因为那些以迎合多数人的未经指导的取向的方式使议程受到歪曲的理由, 这时我们就遇到了“虚假关怀的问题”。由于这些取向是未经指导的, 它们可能会产生对求知不利的约束, 并严重威胁其成果的恰当应用。

(4) 狭隘应用的问题 (the problem of parochial application)

当一个议程所讨论的项目只面对了一种应用比较狭窄的研究途径, 而它却本应被应用在更为广阔的影响更多人的更多项目上时, 我们就遇到了“狭隘应用的问题”。这种问题通常会与“不充分代表的问题”结伴而来[2]。

由现实的情况我们不难看到, 目前的科学研究确实存在着如克彻尔所说的这样或那样的问题, 在关于科学研究的决策中, 我们可以发现许多不合理现象的存在:一些具有很高研究价值的科学项目因为决策群体认识的片面性而被忽略, 另外一些项目的研究价值却被错误地高估, 从而得到了过分的关注。这其中, 不但造成了许多的人力物力的资源浪费, 也有许多科学研究本应被挖掘的潜力未能得到重视, 造成了另一种形式的资源浪费。而在秩序良好的科学的理想状态下, 这些问题可以被最大程度地避免。科学哲学家海伦·朗基诺 (Helen E.Langino) 对于这方面的问题评价说:“只有一些对最近二十年的科学状况一无所知的人才会意识不到这些问题, 所以, 秩序良好的科学作为一种理想, 还是具有一定的说服力的。”[6]

克彻尔提出的“秩序良好的科学”展现给我们的是一个关于科学研究的理想图景, 然而, 正如他自己所说, “这只是一个理想……理想是一回事, 达到理想的途径又是另外一回事。在思考科学体制的价值时, 我们应该考虑实现理想的可能实现方式, 但很有可能我们的最佳表现也就是以一种间接的方式向着理想前进。”[5]显然, 我们目前所生活的世界并非完美的世界, 我们的科学研究也并不是“秩序良好的科学”, 那么在这个不完美的世界中所进行的现实的科学研究, 应该怎样向着理想状态前进呢?基于这一点考虑, 克彻尔对科学的责任进行了探讨。

鉴于我们的科学研究距离“秩序良好的科学”还相当遥远, 前文所论述的那种理想化的商谈在可以预见的未来也难以得到实施, 因此, 就目前而言, 整个社会中各个群体都能够产生他们的代表, 对科学研究产生一种“指导过的取向”这种状态也还是一个梦想。所以, 在克彻尔看来, 在当前的社会中, 推动科学研究向“秩序良好的科学”的理想状态前进的使命, 总体上来说, 就落在了科学家的肩上, 也可以说, 现实的科学研究的责任就变成了科学家的责任。

那么, 生活和工作在一个不完美的世界中的科学家应该怎样做呢?克彻尔认为, 这个问题可以分为两个层次来考虑:科学家个人的责任和共同体的责任。就科学家个人而言, 在很多时候, 科学家研究什么样的科学不是能够由自己任意决定的, 对于个人研究方向的选择会受到他所属社会的很多外部条件的束缚, 在这种情况下, 他应该考虑的是“我应该怎样在可以选择的范围内做得更好?”更进一步地, 他应该深入地思考:我应该研究一种什么样的科学?什么样的科学更加贴近“秩序良好的科学”?而具体的做法可能是“科学家们通常不常做的事情:……或许是深入思考他自己当前的研究可能带来的后果;或许是拒绝某些获得研究经费的机会, 因为它们会导致对秩序良好的科学所要求的研究的偏离;或许是为某项研究去努力争取一种不同的优先地位;或游说立法者对某些被忽视的问题进行关注。”[5]或许有人会说, 这不是科学家分内的工作, 但是, 当人身处一种不完善的体制中时, 被动地服从这种体制并不总是最好的选择, 科学家在某些时候应该为改变这种体制的不完善而做出自己的努力。就科学家们这个整体而言, 他们应该做的, 是努力寻求与外部的对话, 局限于自己的领域内在大多数时候会使人们的目光变得短浅。科学家们应该与整个社会中的各种利益群体进行交流, 听取他们的意见和观点, 这会使科学家在自己的研究工作中考虑得更周全, 也能够将现实的科学研究向“秩序良好的科学”更进一步地推动。

4 “秩序良好的科学”开辟了科学哲学研究的新天地

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 现代科学完全脱离了其诞生之初的“小科学时代”, 走进了我们目前所处于的“大科学时代”, 科学研究不再是皇家学会的成员仅凭兴趣和一己之力就可以完成的事业了。随着科学的不断进步, 它的研究规模也在不断增大, 越来越多的科研项目需要科学界乃至社会各个部分的通力合作, 而这些科研项目中所耗费的人力物力则需要政府、国家甚至多国合作来得到保证。笔者认为, 在这样一种情况下, 依然将科学孤立于社会进行考虑的做法无疑是不明智的。然而, 这并不意味着我们应当接受后现代主义者的科学观点。虽然后现代主义者的理论中有着不少精彩的论述, 但是从具体的事实来看, 他们对科学的客观性与实在性的否定是过于偏激的。毕竟, 不断进步的科学为我们带来了实际的收效, 也能够大致正确地指导我们成功地对自然界进行改造, 这使我们很难相信科学完全是社会建构的产物。

简而言之, 传统的科学观过分地关注了科学研究本身, 关注于科学研究应当怎样规范地进行, 而忽略了不应忽视的社会影响因素;后现代主义者的科学观点则过分关注社会的因素是如何影响了科学研究。而克彻尔的理论则提供给了我们一个导向, 可以使我们结合二者的优势去思考这样一个问题:既然社会对科学的影响是不可避免的, 那么社会应当通过一种怎样的方式去影响科学, 使其得以有秩序地向前发展?科学又如何可能在实在性与社会因素影响二者间必要的张力中前行?克彻尔用“秩序良好的科学”给了我们这样一个理想的图景。

克彻尔的理论为我们提供了一个关于科学进展的新图景, 从某种意义上, 甚至可以说是开辟了一片科学哲学研究的新天地。将客观的、实在的科学放置在社会的语境中进行考虑, 将科学秩序的决定力量交与社会, 这为科学哲学研究达到更加贴近现实的收效开辟了一条可能的通路。

我们所生活的社会在发生着迅速的变革, 这种变革的发生很大程度上要归功于科学的进步。科学在变革社会的同时, 也受到了社会的巨大影响, 科学发展所带来的成就及其本身的需求使它走出了象牙塔, 在当前的时代, 如果不将科学作为一种社会存在来看待的话, 可以说是荒谬的。但是, 我们不能因为社会因素对科学的这种影响而夸大它们的作用, 或者说, 轻视科学本身固有的特征, 而否定科学的客观性和实在性。克彻尔为科学的实在性作出了充分的辩护, 同时也充分地考察了社会因素对科学的影响, 他通过比较严密的论述为我们指出二者之间并不存在本质的冲突, 而是可以通过某种必要的张力存在、谐调地发生作用, 在保证科学客观性的同时以社会的方式和手段来影响其发展方向和着力点, 使科学的发展能够更加符合我们的要求, 为我们带来更多的利益。克彻尔确实找到了这样的一个契合点, 也就是“秩序良好的科学”。

虽然克彻尔所提出的只是一个理想的图景, 虽然他的理论还存在着种种的不足, 但是, 如果有更多的科学哲学研究者可以在这一领域中关注和研究, 或许我们可以收获的是一种秩序更加良好的科学研究。

克彻尔认为, 科学研究应当达到一种秩序良好的状态。他所主张的这种“秩序良好的科学”尊重科学的真理性与客观性, 但将科学重要性的决定权交给了社会。“秩序良好的科学”是科学研究的理想状态, 而我们现实的科学研究距离这种理想状态还有着遥远的距离。在克彻尔看来, 目前的许多科学研究从某种意义上讲非但没有向着“秩序良好的科学”迈进, 反而是与这种理想背道而驰的。出于这种现实的状态, 克彻尔就科学界与科学家的现实责任进行了论述, 他认为科学界应当尽自己最大的努力, 在可能的范围内将科学研究向“秩序良好的科学”这一理想的方向进行引导。

摘要:在最近的大约二十年的时间里, 关于科学进展的两种图景并存着且处于冲突之中。美国哥伦比亚大学教授、当代知名科学哲学家菲利普.克彻尔对科学进展问题也发表了自己的看法, 并形成了一种处于相对中立立场的科学进展观念。克彻尔为科学的实在性与社会因素对科学的影响找到了一个契合点, 提出了一种他所认为的科学进展的理想图景, 一种基于“开明的民主”的“秩序良好的科学”。克彻尔的科学进展观念是开创性的工作。

关键词:科学神话,秩序良好的科学,科学与民主,开创性工作

参考文献

[1]陈瑞麟.科学的战争与和平[J].欧美研究, 2005, 35 (1) :147.

[2]PHILIP KITCHER.Science, truth and democracy[M].Oxford:Ox-ford University Press, 2001:117, 118, 129-132, 171.

[3]NANCY D CARTWRIGHT.Well-ordered science:evidence for use[J].Philosophy of Science, 2006, 73 (5) :981-982.

[4]PHILIP KITCHER.Precis of the advancement of science[J].Philos-ophy and Phenomenological Research, 1995, LV (3) :617.

[5]PHILIP KITCHER.Responsible biology[J].Bioscience, 2004, 54 (4) :333, 334.

法律与秩序 第9篇

关键词:法律,社会秩序,依法治国

法律是以调整社会中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为出发点,以减少摩擦降低成本来维持社会关系的,它通过调整人们的行为来间接调整宏观的社会关系。[1]对于那些不可能影响到人与人之间关系的行为,是不会受到法律所约束的;而那些与社会关系有关,涉及到个体以及周围是否安稳的行为,就必然会受到法律的限制。

秩序是指有条理、不混乱的情况。从法理学角度来看,秩序意指在自然进程和社会进程中都存在着某种程序的一致性、连续性和确定性。[2]一个良好的社会秩序不是仅通过法律来维持,也不是仅通过道德来约束,而是二者共同作用下的社会秩序。

一、社会秩序靠法律维持

法律具有在指引和衡量人们行为上的明确性,它明确规定了法律主体在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它是一种统一的价值判断和行为准则。[3]法律具有公正性,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律可以保障人们的合法权益;维护人间正义。与此同时,法律的教育作用和惩戒作用使人们具备自身的法律意识,从而能更好地维系社会秩序。社会主义要求3个至上,法律至上就是其中之一,可见,治理社会是离不开法律的,必须作为最高准则,建立社会主义法治,这是我国发展进程中必不可少的一步,历史和现实都告诉我们,法治是符合现阶段的社会管理模式,是社会秩序发展的前提保障,是治国惠民的前提要求。

第一,完善法律制度。首先要制定良法,法律不仅要有实质合理性,还应当具备形式合理性;其次要树立法律的绝对权威,法律在国家生活中处于至高无上的地位,依法治国,把法律涉及到政治、经济、文化等社会生活各个领域;最后,根据国情和时代发展,在保持法律稳定性的前提下,对法律进行及时的立、改、废,确保法律体系运行良好。[4]

第二,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一方面,努力做到司法公正,能唤起人们对法律的信仰;另一方面,有良性的社会政治、经济、文化形态,就必然形成良性的法律秩序。

第三,提高全社会的法律意识。在法律的实施过程中,法律意识能够整合人们的行为,使之与法律规范相协调。

二、法律秩序的价值

1、法律的规范性

人类社会的任何一种秩序都有规范的作用,法律秩序与其他社会规范的不同之处在于它广泛的社会性、普遍的适用性、合理的稳定性和必要的强制性。[5]广泛的社会性使法律具有社会接受的基本条件,从而使法律秩序具有了自觉形成的可能;普遍的适用性是法律秩序具有统一性的关键因素,当然,法律中也有因民族或地区风俗不同而特殊看待,但即便如此,这些规则对相关主体仍具有部分普遍的适用性;法律规范的合理稳定性使法律秩序既有静态性、可预测性和安全性的特征,又避免法律秩序的固化,而是一种动态的稳定;法律规范的必要强制性是法律秩序的内在保障机制,法律可借人们的自觉得以运行,但人们在法律面前并不总是自觉的,甚至有违法行为,因此,必要的强制性是法律出现缺漏时自身的修补机制。

2、法律的条理性

法律秩序是以法律规范为形成前提,法律规范作为所有规范的最高规范,必然使因此所产生的秩序具有条理性,这种条理性体现为禁止性规范、义务性规范、授权性规范和制裁性规范的相互作用。禁止性规范的功能是限制,由其调整形成法律秩序的基本边线,决定法律秩序空间的大小;义务性规范通过导向作用编织法律秩序的经纬网;授权性规范赋予人们在一定范围内任意行为的权利,规范权利和自由的必然联系。但是,实践形态的法律秩序并不总是合乎上述三种规范,因此,要通过制裁性规范的矫正功能来维持法律秩序的条理性,正是上述法律规范之间的相互作用才构成了法律秩序的条理性。

3、法律的权威性

权威性是法律秩序与其他秩序相比较具有效力的最高性和地位的至上性。效力的最高性是指其他秩序和法律秩序有冲突时,法律秩序具有更高的效力;法律秩序地位的至上性是指法律秩序是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形成和维护的。法律秩序的权威性从内因上讲来自法律的社会性,法律具有正当合理性,人们从心理上支持法律;从外因上讲来自法律的强制性,法律是国家意志的体现,如果没有适当的强制及有效的机制,那么,法律秩序的权威性就会大打折扣。法律的社会性是法律秩序的内在力量,法律的强制性是法律秩序的外在力量,二者的有机结合使法律秩序的权威性恒久。

三、坚持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

“德治”与“法治”的双轨制社会制度,从奴隶制社会开始一直延续至今。在“二者”合作维持社会秩序的过程中,可以发现他们因为出发点的不同而在具体问题上有所差异。[6]道德试图以社会个体心理认同为基础,在各个方面对其行为进行规范,施加道义上的任务,以培养全社会人们的高素质为目的来维持社会秩序。有些道德要求比较高、范围比较广,可以说如果道德标准能被大多数人们所践行的话,社会秩序便自然被维持得井井有条了。法律则不考虑人们主体的内心想法,它是为了预防行为对社会关系造成破坏的可能性,而对行为加以限制。它希望通过确保社会关系的稳定,进而达到全社会的稳定。法律不仅要维持社会关系,而且为人们的一切经济交换活动提供了良好的环境,使之更为高效。

德治是实行法治的根本保证。法治与德治的实行,首先要做到依法治吏,以德治官,从而推进整个社会法治与德治的实行。法治与德治的结合,才是完备的治国方略。德治既是治国的手段,也是社会发展进步的目标。实现法治与德治的结合,要求我们坚持尊重个人合法权益与承担社会责任相统一,坚持注重效率与维护社会公平相协调,坚持先进性要求与广泛性要求相结合,坚持道德教育与社会管理相配合。

参考文献

[1]刘作翔.迈向民主与法治的国度[M].济南:山东人民出版社,1999.184-209.

[2]P·M·尚巴.法律秩序与民主[J].法学译丛,1987,(4):7-11.

解析儿童的秩序感 第10篇

分析:这个让我们大人们看来有些掩耳盗铃的游戏,孩子们却乐此不疲地一遍一遍地重复着,这是什么原因呢?

这是儿童的秩序感,而且是处在秩序感的敏感期才会有的现象。

所谓的秩序感,是指对物体摆放的空间或生活起居习惯的时间顺序的适应性。

0—4岁的幼儿是秩序感发展的敏感时期,幼儿园和家庭是孩子学习生活的地方,这期间注重孩子秩序感的培养,对孩子的将来,甚至是一生都是有帮助的。

在儿童的成长过程中有一个很重要和神秘的时期是儿童对秩序极端敏感的时期。这种敏感在儿童出生后第一年就出现,并一直持续到第二年。儿童对外界秩序有一个敏感期,这对我们来讲似乎有点奇怪,因为通常认为儿童的本性是无秩序的。

儿童对秩序的敏感,在他出生后第一个月里就可以感觉到。儿童看到一些东西置于恰当的地方时显露出高兴和激情,从中可以看出儿童对秩序敏感性的积极表现。

一个2岁的儿童对秩序的需要使用一种平静的方式表现出来的,这时,这种需要成为一条活动原则,并提供了在我们幼教机构或家庭中可以观察到的最有趣的现象之一,当一件物品被置于不恰当的地方,是儿童发现了它,并且把它放到应该放置的地方,当抽屉没有关好时,是儿童发现了它,并且把它关严。这个年龄的儿童会注意最小的细节的不协调,而成人和更大一点的儿童都不会注意到这一点。例如,一件衣服被放在沙发上而没有挂在衣架上,一把椅子被放在不恰当的地方,一个2岁儿童会突然注意到这些,并使之物归原处。

所以,在日常生活中,当我们发现孩子在这些方面有所表现时一定不要熟视无睹,不以为然,更不要以为自己家的孩子特聪明,我们要认识到这是孩子特有的一种秩序感。而且,我们要注意抓住这一良好的时机对孩子进行良好的生活习惯的培养,使得孩子身上的各种良好生活习惯得以巩固,以便沉淀和积累在孩子的行为上。

看到某些东西放置得凌乱,这似乎相当于一种刺激,也是使儿童活动的一种信号。秩序是生命的一种需要,当他得到满足时,就产生了真正的快乐。事实上,在我们的幼儿园中,甚至那些年龄大一点的儿童,在做完练习之后,会把那些东西放回到过去习惯放置的地方。这是他们所执行的一个最高兴和自发的任务。秩序感在于认识每样物品在他的环境中所处的位置,记住每件东西应该放在哪里。这意味着一个人能够适应自己的环境,在所有的细节方面都能支配它。这就要求教师和家长要抓住这一敏感期培养孩子用完玩具后将玩具“送回家”的良好习惯。

很明显,儿童对秩序的热爱不同于成人对秩序的热爱,秩序给成人某种外在的快乐,但对幼儿来讲就完全不同了。由于儿童是受他所处的环境影响的,他需要精细和确定的引导,而不仅仅是一些模糊的建设性的公式。正如他们对自己所说的:“你们不可能看到它,但是我知道它在哪里,闭着眼睛也能找到它。”所有这些都表明自然已经赋予儿童对秩序的敏感性。这好似一种内部感觉,这种感觉区别各种物体之间的关系,而不是物体本身。由此形成了一个整体环境,在这种环境中各个部分相互依存。当一个人适应了这样的环境,他就能指导自己的活动达到特定的目的。这样的环境为一种完整的生活模式提供基础。一个认识各种物体但不了解他们的相互关系的人,就像一个生活在混乱状态中的人不能摆脱这个困境一样。正是在童年的生活过程中,人们学会在生活道路上指导和指引自己。在敏感期自然所给予的第一个刺激是跟秩序有关的。就好像自然给人一只指南针,使他自己能够适应于世界,人的智力不是凭空而来的,而是建立在儿童在敏感期所打下的基础上。

生活现象2:孩子的姥姥在给小家伙洗澡,但是,从孩子的面部表情可以看出孩子的不安和绝望,他远离自己的姥姥,甚至试图将她推开后逃跑,好像现在给他洗澡的人是“坏人”一般,弄得一旁的姥姥有些疑惑。这是什么原因造成的呢?

分析:

儿童具有两重秩序感:一是外部的,这种秩序感从属于儿童对他本身与自己的环境的关系的感知,二是内部的,这使儿童意识到自己身体的不同部分和他们的相对位置。这种敏感可称为“内部定向”。

正如上面例子中反映的情况一样,孩子之所以会出现这种情况是因为在孩子的内心已经习惯了妈妈给他洗澡时的姿势,而姥姥是用相反的动作给他洗澡的,于是,孩子通过对妈妈和姥姥给他洗澡时的姿势的比较,发现了这个差异:妈妈是右手靠近他的头,左手靠近他的脚,而姥姥的姿势正好与妈妈的姿势是相反的。所以,才会出现上面的现象。

内部定向一直由实验心理学家在研究,他们认为存在一种肌觉,这使每个人能意识到自己身体的不同部分所在的不同位置。这要求有一种特殊的记忆,称作“肌肉记忆”。

这种解释完全是机械的,它是基于有意识支配活动的经验之上的。例如,它主张:如果一个人移动他的手拿到了某种东西,这个动作就被感知了,也就固定在他的记忆中,因而可以再现。由于一个人已经有这样的经验,因此,他可以随意移动他的肢体,朝着一个方向或另个方面转动。

但是儿童表明,远在他能自由地到处走动和具有这些经验之前,他已经历了跟身体的各种姿势有关的高度发展的敏感期。换句话说,自然已经提供给儿童一种跟他的身体的各种姿势和位置有关的特殊敏感性。

这种敏感性又跟心理活动有关,他们为意识打下了基础。当环境阻扰这种创造性的征服的发展时,我们可以看到一个反面的证据,证明这种敏感期的存在和敏锐性。当这种情况发生时,儿童变得极端焦躁不安,这种可能呈现为一种疾病的征兆,烦躁、不安、情绪激动等,只要这种有害的情况持续下去,就可能抵制所有治愈这种疾病的尝试。

然而,一旦障碍排除了,脾气和疾病也就消失了,这明显地表明产生这种征兆的原因是孩子特有的秩序感。

儿童的秩序感是特有的,经验使得我们成人对周围环境中发生的事情已经变得麻木不仁。但儿童是贫乏的,他们正处于获得感知印象的过程之中。他始于一无所有,感受着创造的疲劳,而我们就像一个靠艰苦劳动而富起来的人的儿子。我们不理解他所承受的艰辛,我们由于已取得的社会地位而对周围的一切变得冷淡和迟钝。而现在我们可以动用儿童给我们的这些经验、儿童经过训练的意志。如果我们能使自己适应于这世界的话,那是因为儿童给了我们适应世界的工具和可能,如果我们能意识到自我的话,那是因为儿童使这种意识成为可能。我们之所以富有,那是因为我们是儿童的后嗣,儿童始于一无所有,但为我们提供了未来生活的基础。从一无所有到他未来生活的第一源泉,儿童必须做出巨大的努力。这是一种创造的方式,对于这种创造的方式我们既不了解也回忆不起来。但是,我们要清晰地明白,这些都归功于我们曾经度过的美好的幼儿时期,也归功于自然所赋予我们的这一秩序感的敏感期。

摘要:儿童具有外在秩序和内在秩序两重秩序感。在日常生活中, 我们会对孩子的有些行为疑惑不解, 而且也无从知晓原因在哪?但是, 这样的行为却一而再再而三地出现, 使我们有着很强的挫败感, 假如我们没有真正了解产生这些行为的原因的话, 我们采取的措施可能是收效甚微甚至会使得事情变得越来越糟。但是, 只要我们了解到这一时期的孩子具有一种和成人不同的秩序感时, 我们就会很轻松地处理这些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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