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视阈范文

2024-08-13

经济法视阈范文(精选12篇)

经济法视阈 第1篇

美女经济是眼球经济中的一种, 它充分挖掘和利用美女资源, 并进行合理的分配和投资, 以吸引普通大众的注意力, 引导当代消费者的审美观, 从而提升商品附加值, 提高产品的知名度, 简单概括就是———美女搭台、经济唱戏。笔者认为, 美女经济有以下几个特点, 它使美女经济如燎原之势蔓延。

1. 巨大的市场需求。

在豪车展馆中, 香车美女的组合似乎必不可少, 美女们的盛装出席带动着车展参观人数的增长和车展的迅速发展;层出不穷的美女代言、节节攀高的代言费, 也说明了美女资源的巨大市场需求, 美女经济已成为推动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

2. 可消费性。

当今商品社会, 美女资源的特征已经成为可消费、可定价的商品。一场车展可以出钱买断美女一天的出场时间;一个代言可以买下美女的一整段拍摄时间;甚至一个广告就可以买断美女在某一个时期的出镜时间。有美女出现的地方, 商品的附加值也自然而然地直线攀升, 可消费的美女资源给商家带来了无限商机, 也让商家看到了无限钱景。

3. 吸引充沛的注意力。

美女经济的出现和普及, 主要是为了吸引大众注意力, 然后进一步把大众的注意力引导到商家需要的地方。在注意力经济时代, 美女经济的出现可谓是恰到好处, 在播种注意力、收获注意力、引导注意力的各个环节中, 美女资源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许多商家为了收获尽可能多的注意力都纷纷打出“美女牌”, 美女资源以广告、街拍、代言等各种形式呈现在社会公众面前, 在消费市场上迅速聚拢注意力, 争夺各类人群的眼球, 为商家带来收益、带来注意力。

二、注意力经济时代, 街拍美女如何出产金子

广告竞争、公关竞争、媒体竞争、网络竞争, 表面上看是信息的竞争, 实质上是注意力的竞争。[1]在这个争夺注意力的世界中, 稀缺的注意力成了各类营利机构争夺的对象, 而适时出现的美女经济给这些机构提供了获取注意力的载体, 越来越多的新兴的以赢利为目的的街拍网站如雨后春笋般地层出不穷, 例如美女时钟这一以营利为目的的创意网站, 自2009年11月推出之后, 很快获得了极高的人气, 给这一美女经济的获利提供了载体。

街拍最早源于国外的时尚杂志, 主要目的是摄取最新鲜的时尚, 拍摄行人日常生活中的潮流搭配, 供浏览者参考, 当街拍照片公布时, 被街拍者会相应地获得许多关注、赚取大量的注意力, 这就是街拍, 一种可以让行人在无意间快速获取注意力的街头艺术。以下就以注意力经济为背景、以营利网站的美女街拍为例, 重点分析一下美女到底是如何出产金子, 又如何将大量的注意力转化成金钱的。

1. 注意力的平民化。

所谓街拍, 即是在街头巷尾的随机拍摄, 也许在不经意的行进间被拍者的照片就成为网络的焦点了, 她的搭配、穿着、身材将会成为别人争相模仿的对象。在平民化的前提下, 人人都有机会参与到展现自己的这场狂欢中, 因此美女经济中的资源问题迎刃而解。

2. 注意力的可转换性。

在被拍者和浏览者的注意力被街拍网站俘获之后, 网站的进一步措施便是对注意力进行转换, 最明显的表现便是网页上广告的点击率随着浏览量的增加而增加, 其实质就是把网站所收获的注意力转换为对网站所拥有业务 (诸如广告, 商品信息等) 的注意力。流量就是金钱, 如果网站和网民的互动能实现, 那么将由网民吸引到更多的广告收入, 最终就能实现良性互动, 推动街拍网站不断壮大, 这是一个全新的盈利模式[2]。

3. 注意力获取的低成本。

与其他方式不同, 美女街拍中获取注意力的过程往往是低成本的, 发起者无需花费大量的金钱、人力、物力去大张旗鼓地收罗注意力, 所需做的只是雇佣几个新潮、时尚、有着严格审美眼光的摄影师, 到热闹的街区、著名的景点捕捉美女, 然后拍摄下影像、修饰好图片, 再发布到网上, 便大功告成。

三、结语

各类团体、机构、个人都使出浑身解数争夺各方的注意力, 在这场战争中, 悄无声息成长的街拍类美女经济的实力不容小觑, 她们既诞生于街头巷尾, 也登得上大雅之堂。美女经济在如今的注意力社会中, 引领的是潮流、收获的是无限、呈现的是注意力资源, 在美女们一张张美丽的脸庞上, 收获的是随着相机的快门声应声而落的金子。

注释

1[1]张雷:注意力的经济观[J], 国际新闻界, 2000 (4)

循环经济视阈下的生态伦理思想 第2篇

循环经济视阈下的生态伦理思想

循环经济的核心是提高资源的利用率,最终目的是实现可持续发展所要求的.生态可持续性、经济可持续性、社会可持续性的发展目标,其理论基础是生态经济理论.生态价值观是生态伦理思想的核心.

作 者:杨世雄  作者单位:湖北大学,哲学学院,湖北武汉,430062 刊 名:湖北大学成人教育学院学报 英文刊名:JOURNAL OF ADULT EDUCATION COLLEGE OF HUBEI UNIVERSITY 年,卷(期): 25(6) 分类号:B82-058 关键词:科学发展观   循环经济   生态伦理  

论低碳经济视阈下交通运输发展之路 第3篇

【关键词】低碳经济;交通运输;经济发展

低碳经济涉及的领域很广,低碳交通运输属于其中的一部分,其工作原理就是通过技术手段提高能源的使用率和循环利用率,保证资源不被浪费,实现交通运输的绿色发展,减少交通运输给大气造成的污染。

1.低碳交通运输的内涵

低碳运输是绿色环保理念的具体体现,以降低排放,减少耗能为目标,从运输的方式、工具以及节能措施方面对现有的交通运输进行改进,是一种环保的交通运输方式[1]。一是碳排放量低。现在交通运输主要依靠的是燃油交通工具,电动车还没有广泛应用,低碳交通的主要理念就是降低碳排放量。二是运输体系低碳化。运输体系低碳化意味着从交通基础设施的建立,交通运输装备的设计、选择到运输方式等方面都要体现低碳化概念,减少尾气等污染物质的产生。三是技术措施低碳化。这是从技术层面提高交通运输的节能环保性能,比如强化车辆节能技术应用,大力发展智能交通技术等。

2.低碳经济视阈下交通运输的发展策略

交通运输走向低碳化是一个长久的过程,特别是要在我国这样一个地域辽阔的国家改变交通运输方式,需要的时间更长[2]。低碳化运输需要从提高社会效益的角度出发,对低碳排放进行理论研究,以理论指导实践,整体上进行规划,从而推进我国低碳运输的发展。

2.1系统规划交通线路

现代城市的拥堵现象极为严重,这是交通运输管理的一个急需解决的问题。运输管理部门有必要对交通路线进行合理规划,缓解城市大道的拥堵现象,同时这也是低碳运输的内在含义之一[3]。首先,要增加公共交通的投入,改善公共交通的服务质量,完善公交车队的管理体制,鼓励市民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其次,通过政府发布的政策限制私家车的使用,如提高私家车的收费,限制车号出行,提高私家车的违规处罚标准等,同时降低公共交通工具的乘坐费用。再次,政府修路要综合考虑同城的水电、煤气等各种设施的位置,对已建成的水电设施尽量不要拆除,如果必须拆除就要会同相关部门进行论证,确立拆除的范围和补救方法。最后,政府对公共交通的路线安排要以方面民众为主,在居民聚集的地方,校园附近要多设公交车站,对于较远的城市郊区也要设置公交班车。

2.2加强公交轨道交通建设

地铁和公交是政府为民众提供的公共服务,其公共性能使得它具有低成本、低排放的优点,私家用车和出租车的利用率不如公交车,总的排放量也高于地铁、公交,因此要大力倡导市民选择公共交通工具出行。为提供更好的公共交通服务,要提高公共交通的便捷性,实现火车、公交、地铁的转换,方便群众。政府还可以为公共服务企业提供一些补贴和政策优惠,鼓励企业从事公共服务。轨道交通在城市内的使用可以减轻道路的拥挤现象,减少对环境的污染,而且经济实惠,符合大多数市民的出行需求,政府部门有必要加大对轨道交通公共服务的投入力度。同时,政府要采取措施限制私家车的使用,并在居民区附近和人流量较多的地段多设公交站点和公交车量,比如把步行街、医院、火车站等地方作为轨道交通的枢纽,方便群众转乘,便于群众选择公共交通出行。

2.3合理规定排放标准

汽车尾气的排放量是交通对空气的主要污染,必须合理制定汽车尾气的排放标准。汽车的燃油使用率不高是当前汽车造成环境污染的主因素,因此政府部门要根据实验结果制定汽车燃油的标准,并对汽车燃油不达标的车辆限制使用,对燃油度高的汽车给予优惠。同时,政府要制定各项规章,优化城市交通运输。对污染超标的车辆要给予暂扣牌照,甚至予以罚款等行政处罚,以行政权力监控交通运输,降低交通造成的污染,并呼吁设立步行日、限车日,强化民众选择公共交通工具出行的意识。

2.4建立健全货运信息服务网络

要建立交通运输领域的信息交流平台,使公众能随时掌握车辆信息,随时查询货物的物流信息。交通基础设施的建设对发展低碳交通必不可少,必须健全基础设施,为交通运输提供基础保障。采用多式联运的运输方式,多式联运最主要的特点是在运送一批货物途中采用两种以上的运输方式,确保货物在最短的时间内到达目的地,这样不仅可以提高货运速度,还可以减少货运方中途储存货物的成本,而且可以防止商品在储存过程中发生损坏,减少对环境的威胁。另外,发展内河航运方式,水运对空气的污染最小,符合低碳运输的要求。

2.5加快道路运输科技进步

推动交通运输领域的科学技术研究是促进低碳运输方式的重要策略,科学技术是交通行业发展不可或缺的支撑,要实现低碳交通运输必须加大对交通工具、运输方式等的研究,通过改进技术、创新管理降低交通工具的碳排放量。如何减少碳排放量具体而言,要采用环保性能好、尾气排放少的新型交通工具,在车辆设计中引入节能技术,加强车辆的低碳性能。例如,提高资源的利用率,以废弃的钢渣作为道路路基的填充物,以修建新路的剩余水泥加固老路;道路改建中采用沥青路面再生技术,实现了在低成本的条件下改善路面路况;在轮船等交通工具中通过设置相关设施,减少发动机的使用,达到节能环保的目的。

3.结论

低碳交通是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现实需要,作为我国交通行业的新事物,我国对低碳交通的研究和实践都还很浅,必须大力推进低碳交通的实施。能源短缺已经成为制约我国经济发展的一个大问题,交通行业又是经济发展的基础行业,必须降低交通对能源的依赖,以实现交通运输的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余霞.低碳经济下公共交通运输管理研究[J].企业经济,2011(10):125-126.

[2]袁琼.低碳交通运输与经济可持续发展[J].绿色科技,2012(03):312-313.

经济法视阈 第4篇

一、经济法视阈下民营企业经营管理现状分析

改革开放以来,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 经济体制的不断转型, 给社会和个人都带来巨大的改变。自经济法颁布实施以来, 经济法已经在法律制度的框架下应用于各个民营企业, 但是就目前开展情况来看, 由于实际经验的缺乏, 许多民营企业在具体操作中还存在各种问题。民营企业需要在未来的制度实践中, 要充分利用经济法在民营企业管理中发挥的积极作用, 加强在员工的管理中相关决策、员工培训、员工聘用、员工派遣等环节科学性和合理性, 通过不断的改革实践, 探寻一种适合现代民营企业管理的科学合理的制度体系。上世纪末期, 经济法已经开始在国内许多民营企业应用, 经过近20多年的发展, 我国经济法经过较快的发展, 逐步成熟起来, 但是由于社会转型期, 许多经济法中的突出问题和关键难题还没有得到解决。当前, 虽然也有部分专家学者对经济法存在不同的声音, 但总体上来看, 它必将成为民营企业未来管理的发展趋势。

经济法作为提升民营企业经营和管理水平、优化管理者人事决策的终于控制工具和决策工具, 受到理论界和实务界的双重重视。经济全球化节奏的加快, 知识经济时代的来临, 精明的现代民营企业管理者十分注意“人本管理”, 即以人为中心, 把民营企业全体员工作为管理主体, 围绕如何充分利用和开发民营企业的经营和管理, 服务于民营企业内外的利益相关者, 实现民营企业目标和员工的人生价值。但是经营和管理并不等同于经营和管理, 只有稀缺型的经营和管理才是经营和管理。研究经营和管理不仅能够给民营企业建立有效的激励和约束职业经理人的机制提供理论支持。

二、经济法视阈下民营企业经营管理的制约因素

通过文章分析可以看出, 经济法相关了理论和方法进入到我国市场经济法律体系中运用的时间不算太长, 这样一个全新的方法和制度, 我们要通过对经济法实施的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和经验教训中得到一定的启发和思考, 经济法相关制度已经在法律制度的框架下应用于市场, 但是就目前开展情况来看, 由于实际经验的缺乏, 许多企业在具体操作中存在各种问题。

(一) 制度滥用给现代民营企业管理造成风险

在经济法中规定, 民营企业用工应该遵守经济法中的要求。但是, 从目前部分民营企业管理情况看, 一些民营企业不按照经济法的规定要求, 对制度滥用, 出现了不按照规定要求范围管理的现象, 民营企业对经营和管理制度的认识不足, 使得经济法视阈下民营企业的经营和管理制度弱化。这种制度的滥用给民营企业人力资源的管理带来了一定潜在风险。

(二) 体制不全给现代民营企业管理造成不利

在实际的应用环节中, 民营企业靠什么原则和制度规定来使用指挥管理企业, 这个问题一直存在着较大的争议。从当前我国当前经济法实施情况来看, 由于经济法体系的不健全, 使得在经济法的实施过程中, 监管部门监督力度不大, 相关的法律法规存在一定的漏洞, 国家都没有相应的监管机构和机制。各方面仍然没有认识到经济法的重要性。

(三) 各项制度的不完善导致经济法受到制约

经济法的建立, 帮助相关民营企业建立了一个包含了多方位、多层次、技术结构合理管理依据。在公司管理中, 民营企业可以通过资源库的储备, 找到符合自身建设需求的各种经济法保障, 使得民营企业中不可控的资源需求有了一定的资源保障。但是由于民营企业无法从管理体系的法律法规方面找到依据, 进而由于体制的不健全对民营企业在管理方面带来了不利, 影响了民营企业正常的发展。

三、经济法视阈下民营企业的经营和管理措施

在当今激烈的市场竞争环境下, 民营企业问题非常突出, 进而影响了民营企业的经济效益, 阻碍了民营企业的发展, 因此经济法视阈下民营企业的经营和管理是民营企业可持续发展的永恒不变的有效途径, 具有重要的意义。提高民营企业经济效益, 增强民营企业核心竞争能力, 确保民营企业战略目标得以实现具有重要意义。因此稳重提出以下几方面的民营企业加强经济法的有效对策。

(一) 推进经济法法律制度制定, 进一步完善规范经济法管理制度

随着经济全球化以及我国的入世, 发展的机会不断增多, 但同时也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 知识更新率与日俱增。经济法的顺利实施, 离不开一个严格规范的法律制度环境作为保障。因此, 国家必须出台相关经济法和法规, 建立完备的制度体系, 并严格按照制度体系要求, 维护经济法的市场调控作用。经济法体系的建立是稳定、持续的发展已成为我国国民经济持续增长的重要保证, 关于经济法实践的研究深受我国学术界和法律界的重视。

(二) 提升对经济法视阈下民营企业管理体系的认识

近年来, 由于国家经济社会的迅猛发展, 我国各行业有了更多的商业机遇, 但同时又面临着来自国外法律规范的巨大竞争压力和冲击, 从短期来看, 经济法的影响带来的冲击会很大, 但是从长远来看, 经济法的影响将会是某一行业爆发危机的根源。我国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蓬勃发展是推动我国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 企业员工作为经济法视阈下民营企业的经营和管理行为的主体, 要认真学习并深刻了解经济法相关内容, 加强对经济法的学习, 认识经济法的重要性, 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 做好相关人员的素质提升工作, 此项工作要常抓不懈, 持之以恒, 而不是临时抱佛脚, 让经济法更好地运行, 提高适用性和高效性。经济法视阈下民营企业的经营和管理制度才会真正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三) 加强市场经济运行中经济法相关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作为未来民营企业管理的一种发展方式, 经济法已经被许多民营企业认可并应用。但是经济法在民营企业管理中也出现了许多棘手的问题。因此, 必须通过不断的改革实践, 探寻一种适合现代经济管理制度的科学合理的经济法体系至关重要。开展经济法制定工作, 对于市场经济法律体系建设的长远发展意义十分重大, 但是经济法在市场经济法律体系中作用体现, 一定要与市场经济运行的实际情况相结合, 根据经济法目标定位, 不断完善, 从而达到提高经济法效益, 促进经济法长远发展的目的。由此看出, 经济法体系的建立将在未来的市场经济法律发展中应用前景非常广阔。

小结

近年来, 由于经济法的发展, 经济法逐步成熟起来。由于其具有风险低、效益明显、收益久远等特点, 深受民营企业青睐。当前, 由于经济法在我国发展时间不长, 在实际操作中还存在很多问题, 很多制度还不健全和完善。同时, 由于经济法发展具有一定的周期性, 由此来看, 也导致出现一些不良问题, 政府和企业人员在其中承担着巨大的风险压力。由此来看, 提出相关的应对策略和方法, 做好相关民营企业管理, 促进这一法律的健康长期持续发展, 对于国家和个人来说, 意义十分重大。

摘要:笔者通过查阅相关论文, 研究全国各种有关经济法问题的文献资料, 深入了解当前我国经济法问题中存在的共性问题, 对相关人员进行了个别访谈。结合相关调查数据, 对经济法视阈下民营企业管理问题影响因素进行了研究, 并提出了相关构想, 希望能够为解决经济法视阈下民营企业管理问题提出自己的建议。

关键词:经济法,民营企业,经营和管理

参考文献

[1]周瑞玲.中西方管理差异的文化根源探析[J].哈尔滨市委党校学报, 2012 (2)

[2]施端银, 卓高生.非公企业和谐劳动关系生态:现状、问题及对策——基于温州市的实证研究[J].浙江学刊, 2011 (5)

[3]牛振华.基于企业社会责任理论的可持续发展能力评价指标体系研究[J].WTO经济导刊, 2011 (5)

[4]孙继荣.ISO26000——社会责任发展的里程碑和新起点[J].WTO经济导刊, 2010 (10)

[5]宋笑月.民营企业人力资源管理问题及其对策探讨[J].湖南社会科学, 2010 (5)

经济法视阈 第5篇

摘要:新制度经济学视阈下,职教城是需求回应性强制性制度创新,有利于降低办学成本,提高办学效益,形成聚集效应,实现规模经济。其建设策略在于:健全产权制度,促进资源共享;明确责任担当,推动协同创新;坚持特色发展,形成品牌效应。

关键词:新制度经济学;职教城;策略

集约化办学已经成为职业学校发展的路径选择,职教城是典型的发展模式。据我们的调研,截止2011年底,除西藏、青海、海南外,全国已经有28个省(区、市)已建或在建职教城118个,江苏常州职教城、重庆永川职教城、天津生态职教城等就是典型的职教城。本文从新制度经济学视阈分析职教城的价值及建设策略。

一、职教城是职业教育需求回应性强制性制度创新

新制度经济学认为,制度创新是在一定的原驱力驱使下,在现有制度环境基础上,通过一定的组织形式,借助一定手段,达到增进收入的制度安排过程。这种原驱力既有内部驱力,也有外部驱力。内部驱力主要是来自于个人、社团和政府企图在这个过程中减少实施成本和摩擦成本,宏观上谋取经济投入的最大收益;微观上约束主体行为,对不同主体的行动空间及其责权利进行边界框定,缓解社会利益冲突。外部驱力包括三种情况:一是外界出现了以前不曾有过的新条件,使风险情况变化,交易成本下降,或者新的生产技术被采用,出现了利益机会;二是现有制度发明了新的组织形式和经营管理方式,使制度创新有获取潜在利益的机会;三是政治、法律、社会经济环境等发生了变化,为某一个集团创造了获取利润的新机会,或者是重新分配现有利润的机会。以上三种情况都可能使原有的制度均衡被打破,出现新的利益分配格局,从而驱使制度变更或替代。总体来看,制度创新的原驱力在于预期净收益超过预期成本。

制度创新包括制度诱导性变迁和强制性变迁两种形式。诱导性制度变迁是自下而上的创新过程,由个人或一群人在响应获利机会时自发倡导、组织和实行;强制性制度变迁则相反,是自上而下的创新过程,是国家在追求产出最大化目标下,通过政策法令实施。强制性制度变迁又分为需求回应性强制性制度变迁和没有需求的强制性制度变迁。需求回应性强制性制度变迁是先有制度的需求,然后决策者根据实际,适时、主动地推进制度变迁,以满足制度的需求,解决制度的缺口,也就是说,国家在使用强制力时有很大的规模经济,并且可以在制度变迁中降低组织成本和实施成本。职教城是以职业学校为办学主体,在政府、职业学校、行业企业、社会等多种力量的参与下,让若干所职业学校和科研机构在某一地域聚集并达成一定的规模,形成以资源共享、能力互补和产学研一体化为主要目标的整合群集。职教城作为职业教育的一种制度创新,是需求回应性强制性制度变迁,其基本逻辑是:我国的职业学校办学普遍存在着基本建设重复、专业设置雷同、贷款包袱沉重等问题,加之优质教育资源比较短缺,使得有限的教育资源运行效率低下,资源浪费严重。面对这一现实,政府要求职业教育要转向集约化发展,走质量第一、效率优先、规模适度的发展路径。《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2005年)提出,“推动公办职业学校与企业合作办学,形成前校后厂(场)、校企合一的办学实体。推动公办职业学校资源整合和重组,走规模化、集团化、连锁化办学的路子。”《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指出,“要加强省级政府教育统筹,促进省域内职业教育协调发展和资源共享。”因此,我国的职教城、职教集团等职业教育集约化形式多为政府主导型。

二、职教城的新制度经济学价值

新制度经济学认为,不同的制度提供不同的激励结构,产生不同的经济绩效,于是,产生相对较高的经济绩效能力是一种制度得以产生和发展的动力。职教城是提高经济绩效的有效模式,其根本价值在于:

(一)形成聚集效应,实现规模经济

在经济活动中,无论是生产性经济活动还是经营性经济活动,只要在区域上达到比较明显的集中,呈现出一种地理性聚集的经济状态,就能降低经济成本,产生范围经济。职教城,以集约、高效为价值取向,以资源整合、软硬条件共享为目标,几所或十几所职业学校聚集在一起,有形的地理集中,优化组合,形成了一种新的职教组织形态,克服了单个学校或企业在追求规模效益和扩张过程中的结构刚性,促进了学校之间、学校与企业之间、学校与政府之间、学校与其他组织及个人之间教育元素的相互渗透,实现了职教资源的重组和优势互补,内在地促使经济活动降低成本,提高效益,实现范围经济。职教城建设,在管理体制上,是对传统的“一元化的办学体制、条块分割的领导体制、高度集中的管理体制和单一的投资体制”的变革,承担了政府从“全能政府”转变为“有限政府”而分化出来的一部分职能,如合作办学权、专业设置权、课程开发权等,实现了职业教育体制从分散到集中、从一元到多元的转变;在管理方式上,是职业教育、职业学校从粗放型管理转向集约型管理的有效载体,是转变职业教育增长方式的有效模式,是推进以促进公平和提高质量为重点的职业教育内涵式发展的路径选择。

产业集群化发展是提高经济竞争力的重要路径,是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选择。产业集群指在特定区域内,集聚起一组相互关联的供应商、公司、关联产业和专门化的制度和协会,通过区域集聚形成市场竞争,构建起生产要素优化集聚洼地,使利益相关者共享外部经济、市场环境和区域公共设施,从而降低信息交流和物流成本,形成区域集聚效应或规模效应。产业集群的实质是一种网络经济组织形式,而网络经济系统是建立在区域内企业间、企业与科研机构间长期合作基础上的稳定关系。职教城,作为一种开放动态的网络体系,可以促使信息、技术、人才、资金以及政策等资源要素流动频繁,促进企业、科研机构和政府各个不同行为主体相互作用,从而实现规模经济,促进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

(二)降低办学成本,提高办学效益

新制度经济学认为,交易费用是人们为完成交易必须支付的成本费用,如发现交易伙伴的成本、了解交易价格的成本、讨价还价的成本、订立交易契约的成本、履行契约的成本、监督契约执行和制裁违法行为的成本等。新制度经济学家科斯在提出交易费用时,证实企业在自由价格机制交易中产生的根本原因是它可以对这种交易的费用有所化解,把原来的一部分外部交易转化为企业内部的.非交易行为。

职业学校办学的交易费用包括:职业教育资源的配置成本,即合理配置职业教育中的人、财、物等有形资源合理流动的费用;职业教育中的人员组织、监督与管理成本,即管理学生、教师、教育行政人员、教辅人员、校长等与教育有密切关系的人的费用;职业教育的信息成本,即获取与教育相关的信息如学生的学习成绩、实践操作能力、升学状况、就业分配等方面信息的费用;职业教育活动之间、职业教育组织之间以及职业教育组织和其它组织之间的社会协调成本,如职业教育活动的搭配,职业学校之间衔接、合作,学校与家庭联系、与政府或社会其他机构配合等方面的费用;职业教育制度的运行与维护成本,即规范和约束职业学校教职工或内部组织的行为,维护和监督实施各种计划、目标、任务、规章制度和法规所耗费的资源。职教城能有效降低教育中的交易费用,提高教育效益。首先,职教城可以降低学校招生费用。在招生时,由职教城管委会统一宣传,组织有关人员到各地开展招生工作,避免一个地方、一所学校重复派人招生,减少资源浪费。另一方面,职业学校为了降低入学后的学生流失率,往往安排预录学生对学校的办学条件进行实地考察。如果由管委会统一安排,一次性对各成员学校进行考察,也可大大降低招生整体费用。其次,职教城可以降低人力资源成本费用。通过职教城管委会统一招聘教职员工,并在职教城内人力资源共享,就能够节约各学校单独招聘教职员工的人力资源成本。再次,职教城可以降低学校运转费用。由职教城管委会统一制定规章制度、培养目标、教学计划,统一教学管理、教育质量的监控检查等,减少重复制定与维护成本。最后,职教城可以降低职业学校的协调费用。由职教城管委会统一协调与政府的关系,或统一协调与上级主管部门的关系,尽量达到与行政部门进行一次接触解决多个成员学校的共同问题,提高办事效率。

三、职教城建设的新制度经济学策略

(一)健全产权制度,促进资源共享

产权理论认为,明晰的产权制度是市场经济运行的基础,有利于减少未来的不确定性,从而降低机会主义行为,产生最优效率的交易。产权包括三种基本权利:使用权、收益权和转让权。有效率的产权是竞争性的和排他性的。新制度经济学认为,产权可以将外部利益转化为个体利益,激励个体,从而实现资源的最优配置。职教城是由多个利益主体组成的,包括政府、职业学校、行业企业、民间团体以及个人等,他们都有各自的利益追求。职教城内的各利益主体必然要进行“成本―利益”的计算,由此决定是否与其他利益主体进行交易、共享以及多大程度上实现资源共享等。只有明晰职教城内的产权制度,才能使各利益主体的“成本―利益”计算具有意义,并促使外部效益通过激励而内化为个体利益。所以,健全产权组织制度,明确职教城内的产权是职教城实现资源优化配置的前提条件;建立资源共享机制,促进职教城资源共享是职教城存在的原由和发展的生命力所在。

(二)明确责任担当,推动协同创新

新制度经济学认为,协同创新是指创新的资源和要素有效汇聚,通过突破创新主体间的壁垒,充分释放彼此之间的人才、资本、信息、技术等创新要素而实现深度合作。2011年,国家提出了“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旨在推进高校与科研院所、行业企业、地方政府以及国外科研机构的深度合作,探索适应于不同需求的协同创新模式,营造有利于协同创新的环境和氛围。

我国的职教城主要是政府主导型,一定程度上讲,各利益相关者起初并没有内在的聚合动机,因此政府在制定职教城建设规划、建立多元投资体制、提供公共服务、培育职教城文化、推行职教城品牌建设、规避办学风险、促进政校企协同创新等方面扮演着主导角色。

职业学校的招生就业能力、学科专业涵盖力、科技创新能力、协同管理能力等决定着职教城的综合竞争力与可持续发展能力,这就需要职教城内学校协同整体发展。但同时,职教城内的职业学校又是独立办学的法人单位,是独立核算的经济利益实体。如果忽略了学校各自的经济利益,就不能整体提高办学效益。因此,职教城内职业学校应该明确共享理念,加强竞争与合作,实施错位发展,推进协同创新。

企业是用人单位,是职教城技能型人才培养的直接受益者,企业与市场的需求是职业学校改革与发展的外在动力。所以,企业要实行并实现职教城对口的“订单教育”,“半工半读”培养人才;要参与人才需求预测、人才目标规格与要求制定;要参与人才培养过程,协同开展专业群规划与建设、制订专业标准、开展课程开发与教学设计、开展教学质量监督与评价;还要提供实习实训基地,强化实践教学环节,提高技能型人才培养质量。

(三)坚持特色发展,形成品牌效应

经济活动中存在一些不可逆转的自我强化,以致形成路径依赖。例如,消费者对某种品牌商品的偏好与他人是否使用这一品牌有关,往往是他人买了什么品牌的商品,就会形成示范效应,吸引周围的人买同样品牌的商品。这一随机过程发展的结果强化了人们对品牌的肯定,使市场锁定了某种品牌产品,最终产生品牌效应。当然,品牌的形成是一个长期渐进的过程,品牌效应一旦形成,就难以在短时间内被竞争对手模仿,可以带来持久的竞争优势。所以,职教城要想在市场经济背景下获得较大的发展,增强市场竞争力,从成立伊始,就要坚持特色发展,关注职业教育质量和职业学校品牌,促使社会对职业教育消费的路径依赖,充分发挥品牌优势,提升品牌价值。

当然,坚持特色发展、形成品牌效应的前提条件是要加强职教城内涵建设,通过内涵建设提升基础能力,提高对经济社会的服务能力。据此,职教城在对外方面需要共同使用营销系统,在宣传、推广方面采用团队式营销方式,减少交易成本,增强社会影响力。在对内方面,职教城需要建立标准化的组织建制,加强组织建设,提高组织治理能力;健全培训体系,定期培训职教城从业人员,促使他们转变人才培养观念,提高人才培养能力;培育职教城文化,发挥文化内聚力,提高文化软实力,提升职教城核心竞争力和整体实力。

当前,我国职业教育已由规模扩张转向全面提高质量的新阶段。在建设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新背景下,职教城作为政府主导职业教育集约化、集团化发展的有效模式,更需要以强化政府主导为前提,以凝炼内涵、提升质量为根本,以建立资源共享机制为核心,创新职教城建设模式,优化职教城建设策略,培养更好更多的适应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技能型人才。

★ 智慧园区建设方案

★ 职教教学管理论文

★ 职业教育体系职教论文

★ 责任师傅制育人模式的探索与实践论文

★ 职业技能培养下职教论文

经济法视阈 第6篇

关键词:高校就业 经济结构 措施

一、当代中国经济结构与高校就业的关系

(一)当代中国经济结构对高校就业指导课程的影响

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不但拉近了各个地区高校学生之间的距离,使他们能够不受时间和空间的限制进行便利、频繁、积极的沟通和交流,在交谈的过程中开拓彼此的视野,打破传统的思想观念和行为方式,让自己以一个全新的、与时俱进的面貌去走入、去面对未来的社会环境,而且拓宽了高校学生获取信息的渠道,使他们能够快速、便捷接收到更多的就业信息,一定程度上缓解了高校学生就业难的困境。同时把当代中国经济结构融入到高校就业指导课程中,在使课堂氛围活泼、有趣的同时,还可以让同学们了解当代中国经济结构现状及其对大学生就业的影响,使他们对自身的价值和位置有一个清醒的认识,从而做好就业计划和就业选择,避免毕业踏入社会时的迷茫。

目前,很多高校的领导都很有前瞻性,意识到了我国经济结构的改变对高校学生就业的影响,都开始对当代中国经济结构加强研究和分析并把其带入到就业指导课程中,这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高校学生的教育质量。在当代我国经济结构的指导下,我国高校改变了教育目标和教育方向,开始对传统的教育模式进行扬弃,注重发展素质教育,大力培养高校学生的实践能力。在当前的经济结构下,高校学生的动手实践能力比学习理论知识的能力更重要,高校的这一教育模式适应了的经济发展的需求,已成为一种趋势。

(二)当代中国经济结构对高校学生就业的影响

现阶段,我国几乎所有的高校都开设了就业指导课程,它是高校教育过程中的一个必修课,对高校学生就业有着重要的意义和指导作用。近年来,高校学生就业形势越来越严峻,因此加强就业指导教育、不断提高就业教育水平就显得尤为重要。在当代我国经济结构的背景下,改变传统的教育模式,既可以让同学们以不同的方式获取各个方面的信息,又可以更新同学们的思想观念和行为方式,从而促进同学们的学习作用、提高就业指导教育水平。总的来说,当代中国经济结构对高校学生就业的影响有两个方面:

一是拓宽了信息获取渠道,丰富了教学资源。的确,我国经济结构的改变使经济结构越来越复杂,增加了高校学生就业的难度,但是,经济结构的多元化提供了更多的就业机会和实践机会,而且网络媒体的出现,可以使同学们获取大量有用的信息和利用网络平台进行学习、充电。同学们通过学习和实践可以提高自己的综合素质和能力,从而提高高校学生就业率。二是有利于培养同学们的自主意识和独立意识。目前,社会越来越注重高校学生的实践能力,也越来越看重他们的创新能力,因此大学生一定要加强对自主思考能力和创新意识的培养。在经济结构改变和信息化大背景下,大量的就业信息对高校学生蜂拥而来,教师是不可能把全部的就业信息都进行详细的讲解从而进行一对一的指导的,所以高校学生就要独立地在大量复杂的就业信息中查询、选择、了解自己所需要的信息,然后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适合自己的工作。在这个独立思考和自主选择的过程中,高校学生学习、独立思考等能力都可以得到很大的提高,从而一定程度上能加快高校学生对社会的适应速度。

二、 当代中国经济结构下提升高校就业率的措施

(一)提高对当代中国经济结构的认识

高校开设就业指导教育课程是为了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择业观,让他们对自身以及就业形势有一个清醒、正确的认识,从而缩短他们从学生身份向白领身份转变过程的阵痛。在进行就业教育时,有关的工作人员要加强对当前我国经济结构的研究和分析,对当前的经济形势有一个正确的认识,清楚地了解当前社会需求的人才类型,从而促进高校学生向着社会需求的人才类型发展。在进行我国经济结构的分析时,要结合当前高校学生的实际状况,对经济结构加以细分,使每个专业的学生清楚地认识自己专业和其他专业的就业形势,提高高校学生就业的指向性。

(二)为高校学生提供更多最新、最好的就业信息

在就业指导教育过程中,不但同学们要努力、积极的了解当前我国的经济结构,教师更要在了解经济结构的同时,提高对其研究和分析能力,总结出经济结构的改变对高校学生就业的影响,并把分析的结果和总结的内容与就业指导书本内容进行有机的结合,提高就业管理水平,为同学们提供更多有效的就业信息。

(三)加强对就业平台的建设

首先加强高校与企业之间的合作。目前,很多高校为了解决学生就业难的问题,都积极地寻找与各大企业之间的合作机会,这对高校学生的就业有一定的指导作用。而企业在与高校的合作过程中,结合当前的经济形势和自身的发展目标,对符合工作要求的高校学生进行试用,试用期满时,合格的学生可以留下继续工作。这种方式不但为合作企业提供了大量的人才资源,还有效的解决了高校学生就业难的问题。在加强与企业合作的同时,建立专业化的就业信息管理体系。以当前我国经济结构为指导及时对各种就业信息进行更新,为高校学生提供更多相对应的就业信息,并上传一些与学校就业指导课程相结合的就业教育视频或资料,增加帮助学生树立正确择业观的机会,也可以为高校学生在就业、择业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提供相应的解决方法。教师与学生之间可以建立一个就业讨论群,以方便学生在遇到就业问题时及时向教师寻求指导和帮助,教师也可以随时掌握学生的就业状态,在为他们提供指导的同时,积累自己的教学经验,在以后的就业指导教育中,丰富自己的教学内容,为同学们提供质量更高的就业指导课程。

三、结语

近年来,我国高校就业的形势越来越严峻,为了提高高校就业率,高校就业指导教育要结合当前我国经济结构形势,改变传统的教育模式,对经济结构进行严肃、准确的分析和把握,在帮助同学们树立正确择业观的同时,为同学们提供更多更有效的就业信息。在我国经济结构转型的关键时期,促进我国人才资源的合理配置和整合,大大提高高校就业率。

参考文献:

[1]邢繁辉.当代中国经济结构视域下大学生就业研究[D].大连海事大学,2012

[2]蔺思涛.经济新常态下我国就业形势的变化与政策创新[J].中州学刊,2015,82—85

[3]陈勇鸣.中国就业出现的新迹象新问题[J].山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2015:62—63

[4]王慧.新时期高校就业指导课程改革的探索[J].科技风,2015,216

经济学视阈下法的概念新论 第7篇

关键词:法的概念,权利交易,经济学,公正,效率

法的概念是法的本体论的核心内容, 它不仅是法理学研究的重大课题, 而且是法理学探讨的核心问题。古往今来, 中外法学家对法的概念看法不一, 形成了形形色色的法的概念, 以至于康德断言:法学家们为法下定义。“就法律而言, 那些形形色色的意见经常地被表达出来, 不仅是讲出来, 而且还以雄辩和激情去呼吁, 宛如它们即法律真理之显示。”[1]但是这些思想和理论就像一道道耀眼的阳光, “其光芒使我们得以看见法律之中的许多隐蔽物, 但是, 这种光芒如此之强, 以至于使我们对其余的东西视而不见, 并因此使我们对法律仍然没有一个清晰而全面的见解。”[1]现在看来, 康德所言仍具有现实性, 正是由于法的概念与时代紧密联系, 因此始终难以形成定论, 如何理解法的概念就成为了一个古老而常新的话题。有鉴于此, 笔者拟从经济学角度谈谈对法的概念的粗浅认识, 以期抛砖引玉, 对跨学科、多维度的研究法概念理论有所裨益。

一、经济学与经济学分析方法———概念厘定的导入

经济 (economy) 一词来源于希腊语oikonomos, 其意为“管理一个家庭的人”。乍一看, 这个来源有些奇特。但事实上, 家庭和经济有着很多相似之处:一个家庭面临着很多决策, 管理家庭的人要考虑到每个家庭成员的能力、努力和愿望, 并合理地在成员间配置稀缺资源;同样, 一个社会也面临着许多决策, 由于资源的稀缺性, 对社会资源的管理就显得尤为重要。经济学 (economics) 就是研究社会如何管理自己的稀缺资源的科学。经济学是一门学科, 又是一种研究方法, 甚至是一种思维方式。像其他的研究方法和思维方式一样, 经济学的方法可以、应该, 而且已经是“天下之公器”。

对法的概念问题进行经济分析, 实际上就是利用经济的理论和方法来探讨法律的基本问题。但它却不能不涉及一个非常重要, 而依然存在争议的学科———“法律经济学”。经济分析法学属于经济学范畴还是法学范畴, 这个尚存在争议, 笔者倾向于把它划归为法学的范畴。因为学科的划分一般是按照该学科的研究对象或者研究范围来进行划分的, 经济分析法学主要是指立足新制度经济学理论基础上, 运用微观经济学、公共选择理论以及其他有关实证和规范的方法考察、研究法律制度的形成、演化、创新和未来发展。从这种意义上讲, 它理应属于法学的范畴。

经济学研究理性行为, 理性选择理论是现代主流的经济学的基本行为假定, 经济学就是关于理性选择的科学 (the science of rational choice) 。当人们组成社会的时候, 他们就会面临着不同的权衡取舍, 所以做出决策就要比较可供选择的行动方案的成本和利益, 这就需要人们根据已有的条件作出自己理性的判断, 并进而作出抉择。而交易成本、最大化、均衡和效率则是解释理性行为的四个基本概念。

对于交易成本, 较为流行的定义是:交易成本包括事前发生的成本和事后发生的为达成一项合同而发生的成本。交易成本很大一部分甚至主要信息不完全, 需要获取更多的信息造成的。在交易成本微小或者不存在时, 国家只需要通过强制执行个人间谈定的资源分配方案来确保交易过程的完整性。在交易成本为正的情况下, 则会有不同的权利界定和分配。一般认为, 经济人是指“有理性的、追求自身利益或效用 (utility) 最大化的人”。均衡概念是经济学中最难以掌握的概念之一, 均衡是指因为每一方都同时达到最大目标而趋于持久存在的相互作用形式。如果社会要实现均衡则必须是社会的每一个成员都实现了利益的最大化。效率是指投入和产出成本与收益之间的关系。在经济学中, 我们这样讲:在不会使其他人境况变坏的前提下, 如果一项经济活动不再有可能增进任何人的经济福利, 则该项经济活动就被认为是效率的。法律效率则是指法律作用于社会生活所产生的实际结果同颁布该法律所要达到的社会目的之间的比。

二、经济法视阈下法的概念界定

在从经济学视角对法的概念进行界定之前, 首先必须对法律和经济之间谁决定谁的问题有一个明确而坚定的认识, 否则法的本质性和根源性的问题会被混淆。我们认为, 经济是法律的决定性力量, 是法律的基础, 法律是建立在相应的、深刻性的经济根源基础之上的。当然, 对于这个问题, 西方理论界的争论一直在继续。但是正如萨缪尔森所说:“马克思和恩格斯对于历史的经济解释是他们能够经久存在的贡献之一。”[2]根据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对法的概念的理论阐释, 国内较权威的法理学教材把法的概念定义为:“法是有国家制定、认可并由国家保证实施的, 反映由特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 (或人民) 意志, 以权利义务为内容, 以确认、保护和发展统治阶级 (或人民) 所期望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为目的的行为规范体系。”[3]当然已经有学者对该定义提出了不同的看法乃至质疑, 但是从经济学角度看, 其对于经济和法律的关系之一命题的认识还是有合理性存在。

人们对法律有着各种各样的诠释, 但从本质上看, 法律是资源稀缺条件下对利益行为施加的各种外部戒律, 包括利益主张的界定、褒贬、维护和救济等, 法律制度的生成、供给与创新一个以相关制度资源的最佳配置为核心的动态平衡过程。在经济学家和法学家看来, 一切社会经济问题都有着相同的根源:稀缺。对我们的法律分析最有用的经济学分支是微观经济学, 微观经济学常被定义为研究有效的资源如何在相抗衡的各种目标之间进行配置。笔者认为:一是不同的当事人对于权利的不同估价是权利发生交易的源泉;二是所有的制度和规则, 当然也包括法律, 在履行中都会给当事人或行为者带来收益和成本, 因此可运用经济学的最大化、均衡和效率条件来解析法律, 描述和评判法院的行为和实绩。三是界定明确的权利有助于交易, 从而有利于实现效率, 因此交易成本成了制度选择和制度改革的规范。

按照产权经济学家的观点, 经济学的核心问题并非“商品交易”, 而是“权利交易”。“在交易费用为零时, 产权制度的安排, 对资源的配置没有任何影响。”———这就是著名的“科斯定理”。该定理中蕴涵着传统经济学的一个中心思想, 既不受无端干预的自由交易可以使得经济资源得到充分的利用, 并可以实现资源配置的效率。同时, 它也表明:产权的初始安排并不重要, 关键在于这些权利是否清晰以及产权是否能够“充分地”自由交易。正如一颗钻石可以被第一个发现它的人所拥有, 但最后它的归宿取决于谁是出价最高的买家。如上文所述, 正是有了资源的“稀缺”和对“稀缺”资源的追逐, 法律作为一种规定性、限制性、控制性或激励性的规则才有其价值。稀缺支撑着社会现实, 规则支配着社会过程。法律是规则的整合, 它试图对追求个体利益最大化的行为施加控制, 并在资源有限和权利主张之间构筑一条界栏。

概而言之, 法律是以行为关系为调整对象的规范, 法律规范的存在主要是为了威慑或改变受其规范的人们的行为。我们以使用法律制裁犯罪为例, 第一, 政策制定者需要确定威慑的总目标, 但最优化的震慑效应并不是铲除所有的犯罪, 因为这样做的代价很高, 而且社会效益会不断降低。第二, 政策制定者需要对有效的资源加以配置, 争取以最少的成本实现威慑目标;也就是说, 力求有效率地实现这一目标。可见, 法律的首要目的是通过提供一种激励机制诱导人们采取从社会角度来看最优的行动 (理性选择) 。按照法经济学原理, 法律规范的制裁就像是经济学中的价格, 人们对制裁的反应就像是对价格的反应一样。人们通过消费更少的较昂贵商品来对较高价格做出反应, 因此人们对较严厉的法律制裁的反应应该是:采取更少的会被制裁的行为。另一方面, 法律并不仅仅是神秘不可测的技术性争论, 它们是用来达到重要社会目标的工具。为了了解法律对这些目标的效应, 立法者们必须有一个评估法律对重要社会目标的效应的方法。经济学分析范式将社会福利的最优状态即效率作为终极目标并预测了各种法律规范对效率目标的效应。效率总是与法律制定相关的, 因为能够以较低的成本而不是较高的成本来实现给定的法律目标总是较好的。

20世纪30年代西方国家以“凯恩斯主义”国家干预政策取代了长期奉行的传统的自由放任政策。需要指出的是, 国家干预并不意味着政府或法律对市场经济的全面管制, 因为市场机制在社会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地位迄今为止仍是无可替代的, 它只是在某些领域存在着不同程度的失效现象, 因而用以克服市场失灵的“看得见的手”不过是“看不见的手”的必要辅助而已。换言之, 在现代市场经济体制下, 市场机制仍处于核心地位, 国家的干预政策只是用作纠正市场失灵的工具。因此。公共政策的首要目的乃在于根据市场失灵的原因对症下药从而最大限度地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以及社会福利的最优状态。运用法律对个体行为进行约束包括, 一是尽可能地使用资源或产权配置“非人格化”, 即通过公正、公开和公平的市场方式来配置资源;二是资源配置决策民主化, 减少个体官员的自由裁量权;三是资源行政配置程序化, 即通过严格的程序化运作来防止个人意志主导;四是加强内外部监督, 加强对资源配置行为的约束。

综上所述, 法的概念可以界定为:法是由立法者制定或认可的, 以权利交易为内容的, 以克服市场失灵、有效实现资源优化配置为目的的, 保证人们在利益最大化前提下做出理性行为的规则体系。从上述法的概念中, 我们可以归纳出法在经济学视角中有如下特征:法律资源的稀缺性、法律供给的垄断性、法律消费的非竞争性和法律实施的强制性。

法律供给是指国家机关强制或者意愿所进行的立法、司法、执法等活动的总称。法律是一种公共物品, 其供给具有天然垄断性, 其供给主体的特定性, 又增强了这种垄断的性质。国家从事法律供给必须综合考虑法律的生产成本及其随着法律供给数量变化而引起的变化, 对供给结构中的相关要素等认真分析, 在此基础上为某项法律产品设定一种定价策略。非竞争性又被称为“非对抗性”、“非争夺性”或“非相克性”, 是指在消费过程中一些人对某一产品的消费不会影响另一些人对这一产品的消费, 受益者之间不存在利益冲突。换言之, 在某种产品的数量给定的条件下, 增加消费者的边际成本为零。法律消费的非竞争性则是指一个守法者对同种法律需求和消费量的增加, 一般来说, 不会引起立法成本的增加, 每一个人消费法律的行为一般不会导致他人消费量的减少。利益法学的创始人耶林 (R.v.Jhering) 曾将法定义为所有得到国家强制程序保障的规范的总和。耶林曾这样形象地表述:国家的强制执行力是确定法的绝对标准, 没有强制力的法律规范是一种自我矛盾, 好比不燃烧的活, 不发光的灯。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者认可, 因为也必须考强制力保证实施, 如果对违反法律规范的行为长期不予以制裁, 那么不仅是法的本质会出现问题, 法治国家自身还会失去权威性以及人们对它的信任, 不利于社会交易安全和扩大再生产。

三、公正和效率———法的概念界定的两个原则

公正或曰正义, 是指根据一定原则和准则, 对人们的行为和作用作出相应的评价。它要求运用相同的原则或者准则平等对待相同的人或事, 美国当代哲学家罗尔斯认为:正义的主要问题是社会的结构问题, 或者准确地说, 是社会主要制度分配基本权利和义务, 决定由社会合作产生的利益之划分的方式。效率或曰效益, 从经济学的概念讲, 它是指以最小的成本投入来获取最大程度的“收益”。

在上文对法的概念进行经济学分析的过程中, 我们侧重于对效率的分析。一般来看, 就同一个法律规则而言, 法学家维护的是公正, 经济学家维护的是效率。公正和效率的矛盾存在于人类社会发展的全过程之中, 是社会历史领域所有价值目标体系的基本矛盾。古罗马法学家认为“法是善和正义的艺术” (Jus est ars boni et aequi) , 而正义则是“给每个人应得的东西”。一般而言, 效率 (efficiency) 是指最有效地使用社会资源以满足人类愿望和需要。

依照利益群体多元论, “法律就是产生于各个有组织的利益群体之间的斗争与斡旋”, “每一个法律部门都被描述为各个利益群体间持续冲突的战利品与停战书”。[5]在此意义上讲, 可以说“利之所存, 法之所在”, 而怎样有效率的实现利益的分配则是法律不能回避的问题。谈效率一定要涉及“社会福利”, 一涉及社会福利就涉及种种价值判断问题, 而这些问题经济学家尚不能给出确切回答。经济学理论研究和制度构建, 大都围绕着“自利个性”这一理论假定展开, 它一直试图在茫茫的“私欲之海”中找到某种可以促成和激励那些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小人之间实现合作和互利, 进而增进社会总收益的途径。与经济学相比, 法学的价值判断更为广义、道德倾向相对强烈。集中表现为法律试图实现的“公平”、“正义”等目标。经济学家眼中的效率社会并非一定是法学家眼里的公平社会。或者说效率和公平不能划等号, 市场竞争的“形式公平”带来的并不一定是资源分配的“实质公平”。因此, 与经济学家相比, 法学家面对的问题更为复杂和困难。

公正和效率并非如同“熊掌”和“鱼”, 不可兼得。我们在对法律进行经济学分析的过程中, 会发现公正与效率之间有着令人惊异的关联。在很多情况下, 我们认为公正的原则或规则正好符合那些根据我们的观察是有效率的原则或规则。比如说“禁止偷盗”、“罪责刑相适应”、“排除合理怀疑”等等。法经济学的研究表明:法律的存在基础不仅仅是正义, 对效率的追求也是其存在的根本理由。在资源稀缺的世界中, 对效率的追求, 便是最大的正义。法律是同市场一样的资源配置机制。在现实生活中, 我们通过有效率的发展经济, 以实现社会财富的增加和资源配置的最优化;另一方面, 我们可以通过社会税法和社会福利法等来实现分配正义。[6]怎样合理的处理公正和效率的关系, 也不仅仅是法学和经济学要面对的问题。

四、结语

法律不仅要符合传统意义上公平和正义的价值取向, 而且要符合社会发展的客观现实, 顺应经济发展的规律, 富有效率, 能促进和增加社会福利和公共利益。公正和效率是一对互相依赖、互相制约的矛盾统一体。效率是公正的基础, 因为一个社会福利增进是社会存在和发展的基础, 进而是社会公正存在和发展的基础。公正是评价法律效率的基本尺度, 法律通过对权利、义务、责任的合理配置, 减少交易成本, 最有效的给人们带来实际利益。

参考文献

[1]张文显, 郑成良译. (英) 哈特.法律的概念[M].北京: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 1996.

[2] (美) 保罗·A·萨缪尔森, 威廉·D诺德豪斯.经济学 (下) [M].北京:中国发展出版社, 1993.

[3]张文显, 等.法理学[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 2007.

[4] (德) 伯恩·魏德士.丁晓春、吴越译.北京:法律出版社, 2013.

[5] (美) 罗伯托·曼戈贝拉·昂格尔.法律分析应当为何[M].李诚予, 译.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007.

经济法视阈 第8篇

1 企业管理方式的历史演变过程分析

探索知识经济背景下的企业管理方式, 必须要总结企业过去一路走来的管理方式演变历程。结合企业经营者在对企业进行管理时的着重点、侧重点以及管理核心的不同, 可以将企业管理方式划分为四个阶段:

1.1 生产为主要发展方向的管理方式

随着19世纪到20世纪20年代的技术革命的推行, 导致技术革命的最终成效由早先的手工业逐步演化为设备生产化的方式, 促使企业生产与经营规模逐渐强化、扩充, 商品生产方式逐步多元化。但是总体来看, 当时背景下的社会化生产依然不能满足社会化趋势发展的诸多需求, 促使企业加快生产规模步伐, 加大商品产量。在这样的趋势下, 企业规模在逐渐扩充的同时, 也发现了一个问题, 就是规模扩充, 技术含量同样重要, 即技术与规模两手抓, 必须同时做起, 才能满足市场的竞争压力及其需求。因此, 随着这些因素与客观需求的存在, 企业管理者就要提高经济管理水准, 丰富自身企业管理内涵与经验, 并逐步使企业的发展之路走向康庄大道, 让管理模式始终保持标准化、科学化、系统化, 以及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稳定状态。由此可见, 当时企业的管理经营模式, 是以生产为主导的管理模式, 用科学、合理化的管理方式来加速企业的生产效率与产品产量提高的重要机制。而当时阶段, 企业管理的核心重在生产管理, 经营形态主要以生产为主体的企业管理。

1.2 以营销为导向的管理经营方式

从上个世纪20年代到50年代, 由于科学与技术的全面发展, 加之企业管理方式在逐渐转型, 由单一的管理方式逐步转化为与科学理论相结合的管理机制并行, 这就导致出现了一个新的问题, 当企业的经营产品问世后, 有些产品经过一些业务渠道推销出去了, 但是也有些企业也在不断改进销售模式, 但与自身付出不成正比, 销售不出去。尤其是在上个世纪30年代初期世界性经济危机的爆发背景下, 当时有许多企业的产品销售不出去, 许多企业纷纷倒闭。在当时情形下, 只有成功转型, 把自身产品拓展出更为广阔的销售渠道, 增加产品卖点, 占据一定市场的, 才将自身产品推销出去。尤其在当时的背景下, 这使大多数企业认识到了产品推销的重要性, 这也就进一步促使了企业内部管理发生了一系列化的重要改革, 不少推销经验理论的总结, 就是在那个阶段应运而生的。

1.3 市场作为导向的经营模式

从上世纪50年代到60年代中期阶段, 是战后资本主义性质国家占据主流趋势的经济发展年代, 那时的市场大多以“买方市场”为主体。在当时情形下, 企业如果还是固守经营推销的管理模式, 已经很难适应当时市场条件下的发展需求了, 客观上来说, 企业也很难有转折意义上的经营突破。也就是在这种背景下, 美国通用电气公司的约翰·麦克基里特首次提出了一种经营理念, 即现今市场营销专业的雏形, 当时还不过是一个经济经营思想观念, 但是这一经营观念的提出, 却让企业认识到经营管理发展的战略顺序的重要意义, 也就是说, 以市场为重心, 以符合市场条件、需求及其市场趋势发展动向作为企业生存的根本条件, 即在满足市场诸多需求的前提下才能谈及企业的经营收益, 进而盈利与获益, 实现经营管理的经济目标。

1.4 战略导向的管理方式

从上世纪60年代初期起, 全球经济出现了深刻变化。一方面随着各个专业领域、学科技术的迅猛发展, 新技术、新产业、新产品以及综合衍生成的新行业的不断涌现, 使企业经营管理加速了变革进程, 经历了空前的挑战与考验, 受到了激烈市场冲击。于是, 在当时背景下, 优胜劣汰的经营竞争环境越来越激烈, 当然也有不少企业在这样的环境下, 逐步成长, 在稳定成长后, 企业总结出了要想经营发展, 必须要掌握全局的高度, 即把握市场走向动态, 需求意向等的认识高度, 并且这种认识继往开来, 使多数企业明确了自身所需、所应强化的自身优势之所在, 从而加快了企业内部资源与外部资源的整合过程步伐, 促成战略化经营管理方式。

伴随知识经济年代的到来, 企业经营经济管理方式又会在原有基础上加以创新, 添加了时代活跃因素, 即知识、经济、产业技术融为一炉的全新战略资源, 丰富自身企业的人力、财力、物力。因此, 企业知识经济管理方式被加速提上议事章程。

2 知识经济下企业经营管理模式的要求

与传统意义上的经济形态相比, 知识经济有别于以往管理经营模式的最大异同之处, 就是它的盛行、被各界极力推崇为不是直接取决于物资、资源、资金资本以及硬件技术含量与生产规模等, 而是直接取决于当下现代化时代的信息积累以及能动发挥此种信息积累的效用, 即在企业竞争实力积蓄所更加看重的是知识积累再到释放这一过程。换言之, 知识经济相对于以土地资源为基础的农业经济和以原材料、能源为基础的工业经济, 突出知识积累的重要性, 并表明未来社会将是以知识为基础的经济。事实上, 今天的经济增长, 归根到底是把知识应用于生产过程中, 使潜在的生产力转化为直接生产力。而创新是其中的中心环节, 离开技术创新就很难实现经济的持续快速增长, 因此, 企业向知识型管理方向迈进, 是大势所趋, 顺应时代经济发展需求的良好体现。

2.1 管理目标

工业经济时代, 企业经营管理目标主要依据扩大生产规模而改进管理模式, 通过增加产品的生产量来获取高额收益。而作为知识经济时代背景下的企业经营管理, 应当更要注重提升产量的同时, 强化自身所投项目的产品质量, 以此来满足客户、需求者的物质需求与精神需求, 同时要做好产品售后的受理服务, 通过质量、服务、信誉来赢得市场业务渠道, 在服务中不断总结创收利润过程中的科学管理方法与经验。

2.2 管理思想

由于知识经济背景下, 企业的管理系统必然要有着对知识的应用管理这一环节, 这一环节要想发挥良好的能动效能, 就要靠劳动力来实现, 而综合型人才是实现这一过程的有效载体。因此, 在管理方式的改进与转化阶段, 企业必须要从原本农业经济时代与工业经济年代以“物”为重心的管理思想, 向知识经济时代以“人才”为核心的思想观念迈进, 逐步适应、转型、过渡。一方面, 企业管理方式的改变遵循“以人为本”的管理思想, 不断提升管理意识、加强管理方式的创新与职能的发挥, 能够加速这一进程的有效实现。另一方面, “以人为本”管理观念, 在当前知识经济年代所发挥的能动作用更为强大, 其最终目的, 不但为企业创收了经济效益, 还使得企业在管理过程中潜移默化的增收的无形资产, 丰富了企业的文化内涵。

2.3 管理组织

工业经济时代, 企业的组织与资源结构的安排多是以分工合理、精细化管理与传统化管理模式并进结合的形式为主, 但是受时代经济与技术等因素的客观限制, 高端的生产技术与明确的投资决策等都掌握在少数人手里, 重要的信息资源流动形式必然是采用垂直流动形式, 即“金字塔”组织结构。这种结构安排, 不仅取得的成效缓慢、缺乏灵活性, 还使得经营生产管理方式与生产作业随着技术、市场需求的增加, 出现脱节、偏离经营目标的现象。因此, 在当今企业组织结构不再受时代生产技术与时代背景限制的情形下, 企业应当建立一种紧凑而富有活力的高效、灵活应变的管理团队, 做好管理部署与安排, 向精干化的组织模式发展。精干化管理发展需注重团队价值建设与团队协作能力, 其中的有利催化剂就是管理组件模式的创新。说到创新, 企业可借鉴“零管理层”的创新构建模式。所谓“零管理层”其实就是中层管理人员可以施行轮班、轮流的岗位编制, 即任何一个下属职工都可以直接担任管理人员, 这样不仅使管理方式随着时间的推移得到创新, 还能使任何一个职工都能发挥才华, 彰显自我。当下不少企业都运用了此种管理组织建设模式, 取得的成效较为显著。

2.4 管理策略

当前, 信息已经成为物质、能源之外的又一有利战略资源。并且, 随着信息产业技术的高速发展以及其产品的不断更新与完善, 信息在经济增长因素的结构中的影响已经日益重要, 在未来有很大潜质会成为取代传统经营生产的重要生产因素。因此, 企业在管理策略中, 除了做好管理系统中资源结构安排的其他对应工作, 还应当重视信息手段的强化, 合理运用知识经济时代下的信息资源, 以完善的信息资源作为技术支撑, 辅佐企业经营负责人员提供科学决策信息依据。

3 结语

总之, 知识经济背景下的企业管理模式的转变, 要重视人力资源, 并且要以时代背景下有利技术作为支撑, 科学的安排经营管理目标, 构建符合现阶段企业经营生产的科学战略。同时, 用知识价值武装自身, 不断更新经济目标, 完善企业管理模式内容, 提高企业竞争实力。

参考文献

[1]吕永红, 王成昌.知识经济条件下的中国企业管理[J].中国国土资源经济, 2005 (07) .

[2]倪瑛, 马中.论知识经济背景下企业组织结构的变迁[J].特区经济, 2005 (05) .

[3]丁锋.知识经济时代的我国企业经济管理[J].地质技术经济管理, 2000 (05) .

[4]于波.知识经济时代企业管理模式初探[J].成都行政学院学报, 2005 (02) .

经济法视阈 第9篇

1 影响政府经济职能定位的因素分析

影响政府在公共行政中的经济职能定位的制度因素是多方位的, 总体而言, 主要包括制度环境的影响和制度中组织的影响。一般来说, 决定一国政府的行政生态环境因素包括社会经济环境、政治环境和非正式约束。其中社会经济环境的影响是决定性的, 政治状况的影响最为直接, 而非正式约束对政府职能的制约作用是间接性的。

1.1 社会经济环境具有决定性的影响

马克思通过对人类社会生产实践史的考察后指出, “一定时期内的生产力发展水平或社会经济发展水平是决定该时期社会政治实践活动的决定性因素。”社会经济环境对政府在公共行政中的作用的影响并不仅局限于经济发展水平, 而是经济发展水平、经济结构变化、经济运行体制和主流经济理论引导等的综合作用。

第一, 经济发展水平的影响。经济发展水平是政府在经济管理中作用的决定性因素。经济发展水平对政府经济职能的影响是通过制度供给与制度需求两种途径实现的。首先经济发展水平的高低决定了政府对于公共物品的供给能力的大小。目前的高福利国家无一例外是经济发展水平较高国家。其次, 经济发展水平对政府作用的影响同样体现在供给方面, 对制度的需求也有重要影响。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带来了国民收入水平的提高, 由此形成国民社会资源需求的不断提高, 从而要求政府不断增加对社会公共资源的投入。

第二, 经济结构变化影响政府的经济调控职能。随着人类社会从工业化社会向后工业化社会和信息社会的过渡, 社会风险的构成也将随着经济结构的变化而变化。目前一些发达国家已经开始了从工业化产业向信息化和知识化产业的转型, 服务业早已成为发达国家的主要产业。这种产业转型的范围如果扩大, 将会严重动摇建立子工业化经济结构基础上的市场经济制度和政府在其中的作用。

第三, 经济运行机制的影响。事实上它直接影响着一个国家或地区的政治、社会乃至道德, 从而对经济运行中政府的干预方式和程度产生影响。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政府掌管着全部社会经济资源的配置权力, 与此相适应的社会资源供给也是由国家承担全部责任。而在市场经济国家, 政府对社会经济干预的方式与范围也因选择不同的市场经济模式而各不相同, 其政府在社会经济中的作用也不同。越发达的市场机制越要求高效率、高素质的政府调节。市场越完善、有效, 作用领域越明确, 政府调节的针对性越强。特别是随着经济的发展, 总会不断出现新问题, 对于这些新问题, 已经发育起来的市场总有不适应的方面, 因而要求不断引入并完善政府调节。

1.2 政治环境因素

政府介入社会经济的直接原因就是为了消除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经济秩序的稳定, 实现社会控制。政府作用的优劣, 都取决于政府职能的准确界定, 高效有力的政府管理是市场正常运行的必要保障。政治状况对政府在社会经济运行中作用的影响具体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 政治体制对政府经济职能作用的影响。人类社会目前现存的政治体制主要有议会民主制和独裁专制政体两种。目前世界上尚有近半数的国家采用独裁制, 在这种类型国家, 究竟采用何种经济制度、政府在经济管理中应该承担何种职能, 主要视政府的施政目标与施政理念而定。而对议会民主制国家而言, 其政府在社会经济中的作用则更多地受到政党结构与利益集团的影响。

第二, 政党状况方面的影响。不同政党有着不同的政治理念和不同的经济管理政策观点。不同理念的政党上台执政后必然会形成迥然不同的社会经济公共政策, 并影响政府在其中的职能调整。

第三, 利益集团对政府经济职能的影响。利益集团存在的一个重要目的是影响政策制定过程, 以便实现自己的目的和主张。一些特殊利益集团出于个别的目的, 在决策中迟缓而保守, 在知识分工深化的时代, 这将使信息越发不对称、不完善, 信息在传播中失真, 利益集团则会因拥有“垄断”优势达到超额利润。社会保障领域中的利益集团, 它们的力量分布状况与博弈过程都影响着政府在经济调节中承担的职能范围。

1.3 政府组织自身因素的影响

作为社会经济的主要管理者, 政府在组织经济建设与推动生产力发展中拥有相当的主导权。政府自身的特点会对其在管理经济事务方面的职能发挥产生重要影响:

第一, 政府规模与政府效能的影响。政府规模、效能同社会经济的发展之间是一种互动的关系。拥有较大规模和较高办事效率能力的政府的国家在市场经济的建设时期会比较自然地选择比较成熟的政府机构, 表现在政府规模比较庞大, 政府雇员相对稳定, 具有较好的施政经验和能力, 社会成员对于政府的认同感较好, 这有助于节省制度成本, 从而提高政府绩效。

第二, 政府管理方式的影响。一般来讲, 实行不同的经济体制会影响政府对于社会经济生活干预的范围和力度。如我国实行计划经济体制时, 政府采取行政手段对社会经济生活进行集中的直接控制与干预, 各级政府设立了许多专业管理部门, 直接管理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当我国由计划经济体制转向市场经济体制时, 政府的管理方式转向宏观调控和公共管理, 专业经济管理部门不断萎缩、被撤消, 实行专业管理方式的目的更多体现在满足社会的有效需求, 从而保证社会总供给和总需求的平衡。

2 经济社会协调视阈下我国政府经济职能定位

综合西方经济学相关理论对转轨中政府职能的诠释, 并把改革的理论与实践结合起来考察, 充分考虑到政府经济职能的影响因素, 我们可以对经济社会协调视阈下的政府经济职能作出详细界定。

2.1 要清楚自己在市场经济环境中所扮演的角色

第一, 控制人角色。即对宏观的经济总量进行调节和控制, 保持社会总供给和总需求的平衡;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促进社会就业等。第二, 公益人角色。既是实现并维护一定的公共目标, 提供公共物品和准公共物品;鼓励和保护有益的外部效应;调节收入分配, 避免个人收入差距过大等。第三, 管制人角色。即对私人经济的活动进行某些限制和规定, 防止出现过度竞争等。第四, 仲裁人角色。即对各个经济主体之间发生的利益冲突进行协调, 保证经济正常运行。正如弗里德曼所言:“政府的必要性在于, 它是竞争规则的制定者, 又是解释和强制执行这些已被决定的规则的裁判者。”第五, 守夜人角色。即防止和打击经济领域的违法犯罪行为, 维护社会经济生活的正常秩序。

2.2 按照“四个分开”的要求, 提高行政效能

即加快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分开。要把政府不该管的转移出去, 把该管的切实管好, 从制度上更好地发挥市场、公民和社会组织的作用。加强大局意识, 确保政令畅通;坚持科学民主决策, 提高决策水平;切实依法行政, 维护社会公正;建立问责制度, 开展绩效评估, 改进公共服务, 着力解决就业、就学、就医、社会保障、社会治安、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人民群众最关心的利益问题。切实把群众的利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 切实把百姓的积极性引导好、保护好、发挥好。增强政府的执行力和公信力。

2.3 严格市场监管

要推进公平准人, 规范市场执法, 加强对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领域的监管。为此, 一要针对当前市场秩序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加强监管, 包括打击制假售假、商业欺诈、非法传销等问题。特别要将涉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食品、药品等产品的安全质量作为监管重点。二是要拓展公平准入的市场范围, 不仅包括商品和服务市场, 还要包括要素和产权市场, 特别要强调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的规范运行。三要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通过加强管理和和完善制度, 切实纠正多头执法、执法扰民、执法争利问题, 严厉惩处利用执法权设租寻租、执法犯法的行为。

摘要:根据影响政府经济职能定位的因素, 对我国政府经济职能定位提出了若干建议和对策。

关键词:政府,经济职能,定位

参考文献

[1]李文良.中国政府职能转变问题报告[M].北京:中国发展出版社2003.

[2]陈诚.从政府经济职能的变迁看我国政府经济职能定位[J].时代经贸, 2007 (2) .

[3]刘志生.论我国政府经济职能的定位及实现途径.上海经济研究, 2008 (2) .

经济法视阈 第10篇

1.循环经济的内涵

目前, 在我国尚没有统一明确的循环经济概念, 理解角度不同, 内涵亦不同, 就本质来讲, 循环经济是一种新的经济增长方式和经济模式, 不断追求生态经济与绿色环保经济, 变废为宝、清洁生产, 以最少的资源投入获取最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进而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的平衡发展。循环经济的主要目的是提高资源利用率, 循环利用社会资源, 坚持减量化、节约化、再利用原则, 实现社会、经济与环境可持续性发展。循环经济的实施方式主要体现在企业层面、区域层面和社会层面上, 即小循环―中循环―大循环。

2.循环经济对金融的诉求

(1) 循环经济产业化的高投入离不开金融支持。循环经济的产业化发展与国家综合国力息息相关, 而国民经济发展又直接受循环经济产业化发展制约, 所以推动循环经济产业化发展势在必行, 而高投入是发展循环产业化经济的“拦路虎”。在设备技术、工艺流程等方面, 循环经济要求明显高于其他行业, 再加上技术日新月异、更新换代快, 所以在循环经济研发过程中和获得循环经济研发成果后, 都需要大量的资金支持, 高投入无法回避。

(2) 循环经济产品的公共产品特性离不开金融支持。循环经济产品的公共产品特性主要包括两方面:公共性特点和局部性特点。就公共性特点而言, 当循环经济研发成果投入市场后, 产品很快被模仿, 相类似的产品多如牛毛, 不管是研究成果还是知识创新都没有保护政策。就局部性特点而言, 循环经济是带来一定的社会效益, 然而研发单位或研发个人的私人收益远小于其所带来的社会效益, 投资与收入完全不成正比, 这就需要国家财政支持和金融业支持, 不断加大对循环经济发展的融资力量。

(3) 循环经济资金需求的特征离不开金融支持。首先, 在资金需求上, 循环经济具有持续性特征。科技创新与技术创新是循环经济发展的重中之重, 所以只有增强企业自主研发能力, 加快产品更新换代速度, 使产品始终成为行业领导品牌, 才能扩大市场份额, 赢得市场竞争力, 所以资金支持必不可少。其次, 时效性强, 循环经济市场日新月异、瞬息万变, 一旦资金不足导致研发滞后, 就会错失良机, 失去市场。最后, 多元化特点, 循环经济发展过程分多个阶段, 不同阶段对融资主体要求不同。

3.循环经济与金融创新的内在关系

循环经济与金融创新两者密不可分, 缺一不可, 所以在发展循环经济的同时金融创新至关重要。循环经济具有系统性、高投入的特征, 这就决定了循环经济发展的每个阶段都离不开资金支持, 而在市场经济条件下, 金融体系扮演着资金供给者角色, 金融创新为循环经济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另一方面, 经济增长质量与发展方式的改善与升级为循环经济发展提供了丰富的金融资源, 循环经济发展能有效促进资金高效流通, 整合市场, 并加快金融资源创新与整合速度。

二、循环经济视阈下金融发展创新的路径

1.创新循环经济发展的金融理念

首先, 政府要更新发展理念, 树立并落实科学发展观, 转变经营方式, 变计划管理为市场经营, 针对循环经济发展, 制定金融创新激励约束机制。

其次, 转变金融创新思维观念, 由单向循环向多向循环转变, 将清洁生产、废物利用融为一体, 尽可能地减少资源浪费, 提高资源利用率。

最后, 转变工业发展模式, 积极发展生态工业, 树立金融创新意识, 争取以最少的投入取得最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实现经济、社会和环境平衡增长。

2.构建良好的政策引导体系

循环经济发展不可能一蹴而就, 而是一项纷繁复杂的系统工程, 只有发挥政府的宏观调控作用, 才能加快金融创新步伐, 推动循环经济发展, 所以各级政府能否正确认识循环经济的意义和作用至关重要, 政府宏观调控为金融创新提供了重要的导向作用。可以增设循环经济发展专项基金, 然后将其纳入财政预算, 以支持循环经济主体发展;同时完善绿色税收体系, 增设环保投资, 加强绿色补贴建设, 改革完善资源税制度;在投资方面, 应以资源型、节约型项目为投资重点, 大力支持示范类生态工业园及环境设施建设项目;在信贷方面, 在不违反相关政策规定的前提下, 对企业发展给予资金支持, 降低企业生产成本。

3.致力于完善金融市场机制

首先是完善激励奖励机制, 多制定一些优惠政策和鼓励政策, 积极引导企业参与到循环经济发展中, 对那些为循环经济发展做出卓越贡献的个人或企业给予精神奖励和金融支持;制定税收优惠政策, 对那些积极发展循环经济的企业给予减免税, 同时为鼓励中心企业发展循环经济, 政府可以提供必要的财政补贴和优惠政策。

其次, 建立创新机制, 树立创新发展理念, 政府可以设立循环经济科技研发基金, 鼓励金融机构降低科技研发基金组织单位的贷款门槛, 从资金方面支持科技创新发展;最后是制定风险防范机制, 保险公司疏导和转移循环经济投资风险的有效方法有两种:设立或购买风险投资基金、认购主板与二板市场中发展循环经济企业的债券或股票, 通过控制多层次体系市场格局达到控制风险损失的目的。

4.充分发挥融资渠道的效用

首先, 积极发展直接融资。对于为循环经济做出突出贡献的中小企业, 给予一定的奖励和支持, 如资金支持这些中小企业上市, 为企业优化产业结构提供保障;充分利用资本工具、股票市场、技术扶持等方面的优势, 放宽资本市场, 降低资本额限制条件, 推动蓝筹股市场发展, 使股票市场交易体系日趋成熟完善, 可以将股票上市份额多分给那些具有发展潜力、初具规模的发展循环经济的企业, 由此使循环型企业发展更加有动力;同时为拓宽直接融资的范围和途径, 可以借助资产证券、企业证券等收益固定的证券模式, 达到支持证券市场发展的目的;

其次, 积极发挥间接融资优势。金融机构是间接融资的主要来源, 对于三大政策银行来说, 应顺应循环经济发展趋势, 以支持循环经济发展为金融服务的主要内容, 大力支持环保型中小企业及基础设施建设等产业发展;对于商业银行来说, 也应以支持循环经济发展为己任, 提高那些环境破坏型或阻碍循环经济发展企业的贷款利率, 缩短还款期限等, 相反放宽那些积极发展循环经济企业的贷款条件, 降低贷款利率, 延长贷款期限等, 或者根据中小企业现有的融资条件, 结合区域经济特点, 增加业务服务内容, 使贷款政策多样化, 加大外部资金支持力度, 为地方循环经济发展提供推动力。

5.创新与循环经济有关的信贷产品

积极开发与创新与循环经济有关的信贷产品, 增强动态监测力度, 选用循环授信方式。创新多样化的担保方式, 扩大担保抵押范围, 研究推动各项贷款业务, 如应收账款业务、收费权质押业务、无形资产抵押等。针对循环经济发展, 积极开发与创新与之相适应的信贷类产品, 为循环经济发展提供全方位的金融服务支持。增加贷款抵押担保方式与抵押担保范围, 为循环经济发展提供信贷支持。拓展信用贷款服务范围, 大力支持节能、环保、效益好的企业, 为其发放信用贷款。汲取国外先进管理经验, 积极开发与创新与当地循环经济有关的金融产品, 以适应当地循环经济发展的需要, 实现循环经济与金融服务业同步发展。

6.金融组织体系创新

首先, 积极推动地方性金融机构改革与发展, 鼓励地方商业银行在全国重点城市发展银行分支, 通过资本市场筹措资本金壮大商业银行实力, 提高市场占有份额。

其次, 积极发展非银行金融机构, 其中规范和发展信托投资公司是重中之重, 想方设法壮大财务公司实力;推动证券机构改革与发展, 发展和扩大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经营公司业务, 创造条件大力发展基金管理公司和证券评估公司。

再次, 依靠股权投资基金和创业投资企业的资金支持。推进产业投资基金建设, 并鼓励其通过参股或债权等多种方式向资源循环利用企业和项目投资。制定新兴产业投创计划, 并加快实施步伐, 充分发挥政府杠杆作用, 引导基金投向资源循环利用企业和项目, 鼓励各级政策性创业投资, 壮大创业投资企业实力, 加快循环经济创业速度, 推动循环经济发展, 提高市场竞争力, 实现循环经济相关技术产业化、规模化、专业化。

7.完善循环经济发展的法律保障

循环经济的发展与大部分人的利益息息相关, 当然, 此过程会不可避免的因为一些投机者的出现而受到影响, 基于此, 只有构建一套能够对循环经济和金融创新起到保护作用的法律体系, 才能更好的发展循环经济和金融创新, 例如将与循环经济相关的条文增添到《宪法》和《环境保护法》等中, 并通过网络、电视媒体等多样化平台加大循环经济理念的宣传力度。为确保发展循环经济有足够的资源, 要最大限度地实现废旧物资的再利用。另外, 政府机构要尽早让循环经济发展步入法制化, 通过法律手段为发展循环经济保驾护航。

参考文献

[1] .杜玮, 黄儒靖.我国发展循环经济的金融支持及对策.现代商业, 2012 (11) .

经济法视阈 第11篇

关键词: 区域经济 高职院校 人才培养

一、引言

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的加快和我国社会经济飞速发展,高技能人才已成为社会经济发展的迫切需求,尤其是高技能人才严重短缺、梯次断档成为制约经济发展的瓶颈。培养高素质、应用型的高技能人才,立足点在于人才培养模式构建。国内外院校对高技能人才培养模式进行了许多尝试和研究,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但尚存在诸多有待改进之处。如何有效平衡学生的职业能力培养和综合素质培养、强化高技能人才质量监控和评价体系、发挥企业在高技能人才培养中的作用,需要结合自身院校特点进行深入的实践探索。在唐山承接京津城市功能拓展与产业转移社会经济发展背景下,以区域经济发展急需的高技能人才为切入点,探索高职院校高技能人才培养模式,对本地区及整个河北人才发展战略都具有重要意义。

二、区域经济发展的优势及人才需求

《河北沿海地区发展规划》与《河北省十二五规划》都提出河北沿海地区是环渤海地区新兴增长区域,充分利用环京津优势,承接京津城市功能拓展与产业转移的战略部署。唐山作为京津唐城市群和环渤海经济圈的核心城市之一,拥有世界级亿吨深水大港曹妃甸港和京唐港,是东北亚地区重要的港口城市和物流中心,并将于2016年举办世界园艺博览会。唐山优越的经济、地理位置、丰厚的资源基础和极具前景的未来项目都为唐山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带来重大的机遇和前所未有的挑战。当前急需解决的关键问题是与之经济协调发展的高技能人力资源的有效配备。高技能人才是唐山产业结构调整与升级、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提升地区经济增长质量的重要保障。作为地方高职院校,拥有与区域经济发展紧密相关的多个重点专业,为地区发展输送高技能人才是义不容辞的责任。

三、高职人才培养目标及主要途径

唐山作为承接京津城市功能拓展与产业转移和环渤海新兴增长区域的核心城市之一,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都面临着重大的机遇和挑战。目标是以服务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为出发点,以终身教育理念为指导,以“培养什么样的人和如何培养人”为主线,以高技能人才培养模式的内涵特征为基础,利用地方高职院校自身教育资源优势,进行高技能人才培养模式研究。通过树立与时俱进的教育理念、科学定位人才培养目标。

基于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需求,进行高职院校高技能人才培养模式研究。主要途径是:

1.合理设置与区域经济发展相适应的专业。高职院校专业设置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与区域支柱产业的职业岗位相对接、以实践工作的技术含量为参数、以各个学科的复合交叉全方位综合制定专业设置。

2.构建科学优化的课程体系和配套的教学管理体制。建立以实践应用能力为核心的课程体系,以就业为导向深化课程体系改革;选取科学实用的教学内容,与企业合作开发教材;构建多样化、开放式的教学做一体化教学模式;强化实践教学环节,开展多元化包括校内外实训、顶岗实习、第二课堂等实践活动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和职业能力。

3.建设高素质双师型教师队伍是培养高技能人才的关键。积极实行学校专任教师到企业顶岗实践、企业兼职教师到学校教学指导的举措,使之具备扎实的理论知识和过硬的实践能力,提升教师队伍的总体水平。

4.校企合作是培养高技能人才的重要途径。创新校企合作模式,推行订单式培养,走产学研、工学结合之路,建立长效稳定的校企合作机制。

5.强化高技能人才质量监控和评价体系。构建由学校、企业、社会多方共同参与的网状人才培养质量监控体系和多视角、复合型人才培养评价制度以保证具有职业应用能力和创新能力高技能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

四、结语

通过区域经济视阈下高职院校高技能人才培养模式的研究和实践成果的应用,将促进高技能人才数量稳步增长、结构合理、素质优良、技艺精湛,并能带动中、初级技能劳动者队伍梯次发展。高技能人才作为人才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将在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提高企业竞争力、推动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促进就业等方面发挥重大的社会经济效益。

参考文献:

[1]中央人社部.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2010-2020),2011.

[2]朱国成.产业转移承接地区高技能人才开发研究.中国人事组织报,2011.

[3]李小娟.高职院校高技能人才培养的理性思考.中国高教研究,2012.

经济法视阈 第12篇

1 海洋循环经济的基本内涵和特征

海洋循环经济, 并不是简单地在循环经济前冠名以“海洋”, 是具有海洋特色及发展思路的循环经济, 是循环经济的有机组成部分, 是海洋经济的新的发展模式。从循环经济的发展方式上研究, 海洋循环经济存在着与陆地循环经济不同的环境选择, 因此研究我国海洋循环经济的立法模式首先需要思考海洋循环经济的基本内涵和特征。借鉴循环经济理念探讨海洋经济发展的新思路, 探索海洋特色循环经济的实现途径和推进措施, 并在此基础上提出海洋循环经济的概念。

1.1 海洋循环经济的基本内涵

海洋循环经济, 是以“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为原则, 以海洋资源高效利用和循环利用为核心, 依托循环经济技术, 整合区域经济、社会、环境及技术等资源, 并兼顾发展海洋经济、节约海洋资源和保护海洋环境的一体化战略, 是海洋经济新的发展模式, 是实现海洋可持续发展之路的必然要求[1]。从概念分析, 海洋循环经济的发展模式似乎与陆地循环经济发展没有差别。从我国多年来的循环经济发展实践来看, 区分海洋循环经济与陆地循环经济则属于循环经济发展模式和领域的差异, 但在经济发展实践中更多地在于产业模式、区域模式的探索[2], 确定海洋循环经济的基本概念在我国学术领域才刚刚起步, 这一领域与一般循环经济的差别是否存在, 如何在立法上完善或构建专有发展模式尚未定论。

但是, 对于海洋循环经济发展理应从实证层面给予支持: (1) 海洋循环经济是区别于海洋经济的新的经济发展观。在传统的海洋经济的各要素中, 资本在循环, 劳动力在循环, 而唯独海洋资源没有形成循环。海洋循环经济观要求运用海洋生态学规律, 而不是仅仅沿用19世纪以来机械工程学的规律来指导海洋经济活动。在海洋循环经济系统中, 经济活动超过海洋资源、环境的承载能力的循环是恶性循环, 会造成海洋生态系统退化;只有在海洋资源、环境的承载能力之内的良性循环, 才能使海洋循环经济系统平衡地发展。 (2) 海洋循环经济发展是基于海洋这一特殊的循环经济法律关系客体, 因区别于其他客体和对象使发展海洋循环经济显得十分必要。循环经济的实践要以“减量化、再利用、再循环”为基本原则, “减量化”的实施多在陆地, 但过程和结果的承受单位多为海洋, 而海洋的非静态性特点使“再利用”“再循环”变得困难, 则循环就难以完成。 (3) 基于制度、主权、国家利益的需要使海洋循环经济区别于一般循环经济的制度设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提出“在妥为顾及所有国家主权的情形下, 为海洋建立一种法律秩序, 以便利国际交通和促进海洋的和平用途, 海洋资源的公平而有效的利用, 海洋生物资源的养护以及研究、保护和保全海洋环境”。我国在大力发展国内经济的同时, 海洋主权权益仍存在诸多不确定性, 而相应制度滞后、区域海洋管理体制存在弊端, 使海洋经济发展过程中遇到比一般工业经济和农业经济更多的困难。因此, 发展海洋循环经济既是一个经济问题、环境问题和社会问题, 更是牵涉国家主权和领土安全的大问题。其制度体系的设置应区别于一般循环经济。

1.2 海洋循环经济的基本特征

海洋循环经济还需要和循环经济、沿海地区的循环经济等几个概念进行区分。于是有学者就有了对海洋循环经济的狭义和广义的区分之说[3]。海洋循环经济是循环经济的组成部分, 但海洋循环经济同时应包括在沿海地区以海洋为经济要素的循环经济。因此, 可以这么表述:海洋循环经济的发展以海洋资源的高效利用和以海洋产业为核心的海洋经济发展为中心内容, 包括3个层面的模式, 即海洋产业内部小循环、海洋产业间区域层面的中循环和海洋社会整体层面的大循环。在海洋循环经济的发展过程中同样遵循循环经济的3R原则, 即减量化 (reduce) 、再利用 (reuse) 和再循环 (recycle) , 其中生态工业园区模式是海洋循环经济实现的重要途径和载体之一[3]。

与一般循环经济不同的是, 海洋循环经济具有鲜明的特点: (1) 以提高海洋资源利用率、减少废物排放和保护海洋资源与环境的可持续发展为目标; (2) 注重建立海陆一体化的协作机制, 加快海陆资源的整合和技术的共享, 构筑海陆大循环的循环型社会体系; (3) 坚持以海洋企业为主体, 政府调控、市场引导、公众参与相结合, 形成有利于促进海洋循环经济发展的政策体系和社会氛围。

2 制度视阈下我国现有海洋循环经济立法的审视

我国在海洋循环经济的立法研究自1996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生效后开始起步, 研究重点在循环经济的发展和模式建立方向, 但对于海洋循环经济的立法模式研究不够, 法律法规不健全。尽管我国已经颁布了与循环经济发展有关的《循环经济促进法》《节约源法》及《清洁生产促进法》等法律, 2004年修订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增加了循环经济的思想和内容, 但从整体上看我国在促进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方面的法规建设仍然是薄弱环节, 尚未形成循环经济发展的法律框架, 法规不完善, 政策措施不配套, 甚至还存在许多与循环经济发展要求相矛盾的具体政策和措施。

2.1 循环经济立法现状

从1986年以来, 国家先后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等10多部法律, 但基本上还是污染防治型的立法, 还没有采取循环经济立法理念。在比较低的立法层面上, 出现了2002年辽宁省制订的《辽宁省发展循环经济试点方案》。2008年8月《循环经济促进法》对于循环经济的各主要环节、各主要方面仅是原则性地提出了一些要求, 对于一些要求如何遵守以及违反了应当如何追究责任等问题, 却没有进一步明确。这说明, 《循环经济促进法》作为促进我国循环经济发展的基本法, 需要一些新的条例和规章予以配合。如果立法不能破除地方保护主义, 没有相关细则和规章的配套规定, 缺乏有力的监督执行, 《循环经济促进法》的实施将成为很大的问题。这样的现状就使我国在发展循环经济的基础制度方面存在相当大的困难, 不能适应发展循环经济的要求, 缺乏法律规章就难以从制度上约束不合理的行为, 不利于循环经济的发展。同时, 法律、法规或者部门规章之间也存在着衔接协调的问题。

与海洋循环经济发展相关的现有法律主要有《海洋环境保护法》《海域使用管理法》和《渔业法》等, 这些法律都从各自层面作了一些专项性的规定, 涉及循环经济的“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要求的规定有一定体现, 如《渔业法》中对于可捕捞量等方面的规定, 但从制度上尚未形成体系。

2.2 现有立法间的制度冲突

海洋循环经济的立法依据除了以上作为一般循环经济的立法以外, 《海洋环境保护法》、《海域使用管理法》等法律也作为特别法对海洋循环经济的保障具有一定的意义, 《海洋环境保护法》1999年修订后强化了海洋环境管理、完善了海洋环境保护法律制度, 对保护海洋生态提出了适当的要求, 明确规定沿海地方各级政府必须对本行政区域近岸海域海洋生态状况负责;对具有重要经济、社会价值, 已经遭到破坏的海洋生态应当进行整治;建立了海洋自然保护区和海洋特别保护区制度;对开发利用海洋和海岛的行为提出了保护生态的要求, 并强化了海洋污染损害的法律责任。《海域使用管理法》则从顺应海洋经济发展规律, 合理配置海域资源出发, 重在解决海域所有权和使用权的归属基础上对海域的使用和管理进行规范, 进而提出科学用海、合理开发。但是, 健全和完善有关海域使用管理的配套法规, 加大行政执法的力度需要一个过程, 相关法律的原则性过强, 《海域使用管理法》的部门行政色彩过重, 内容上与《渔业法》等法律存在一定冲突;《海洋环境保护法》与现存的《清洁生产促进法》《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以及以《环境保护法》为基础的一系列的污染防治法律法规的所确立的制度存在衔接上的问题, 以及在我国仍存在与循环经济理念不相符合的其他法律法规等。因此, 必须进一步修改相关法律法规, 减少法律冲突, 妥善处理好相关法律之间的关系, 构建海洋循环经济的法律体系。

2.3《循环经济促进法》在海洋循环经济发展

中存在的制度缺陷

《循环经济促进法》是促进我国循环经济发展的基本法。该法确立了6项制度促进循环经济。这6项制度是: (1) 循环经济的规划制度。循环经济规划是国家对循环经济发展目标、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进行的安排和部署, 是政府进行评价、考核, 并且实施奖励、限制或者禁止措施的一个重要依据。 (2) 抑制资源浪费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总量控制制度, 将推动各地和企业按照国家的总体要求, 根据本地的资源和环境承载能力, 安排产业结构和经济规模, 积极主动地采取各种循环经济的措施。 (3) 循环经济的评价和考核制度。建立循环经济的评价考核制度, 有助于推动解决单纯以GDP指标来衡量各地的经济发展水平的弊端。 (4) 以生产者为主的责任延伸制度。传统上, 产品的生产者主要对产品本身的质量承担责任。现代生产者的责任, 已经从单纯的生产阶段、产品的使用阶段, 逐步延伸到产品废弃后的回收、利用和处置阶段。相应的, 对产品的设计也提出了一些更高的要求。 (5) 对高耗能、高耗水企业设立重点监管制度。 (6) 强化经济措施。促进循环经济的发展, 仅仅靠行政强制手段是远远不够的。应当建立激励机制, 鼓励走循环经济的发展道路。《循环经济促进法》的立法目的在于以尽可能少的资源消耗和尽可能小的环境代价, 取得最大的经济产出和最少的废物排放, 实现经济、环境和社会效益相统一, 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

《循环经济促进法》在立法上逐渐满足了发展循环经济的制度需求, 确立了循环经济发展的基本法律制度和政策框架体系, 是国家法律发展的重要内容。但这类具有普适性的法律规范在适应海洋循环经济发展时仍有相当缺陷, 应用性欠佳。

2.3.1 制度领域的缺失

《循环经济促进法》确立6项制度发展循环经济, 其中对高耗能、高耗水企业的重点管理制度是制度设置的导向, 该法第16条提出“国家对钢铁、有色金属、煤炭、电力、石油加工、化工、建材、建筑、造纸、印染等行业年综合能源消费量、用水量超过国家规定总量的重点企业, 实行能耗、水耗的重点监督管理制度”。这种列举式的立法从短期看比较符合政策和现实的需要, 但却不全面和长远, 尤其未包括海洋循环经济领域的高耗能、高耗水和高污染企业。例如, 造船、航运则没有包括, 石油工业中的海洋石油开采等与一般循环经济的管理模式有些差别, 制度中需要细化。

2.3.2 管理体制和责任主体的缺失

《循环经济促进法》确立的循环经济管理部门包括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41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循环经济发展综合管理部门 (45条) , 这些部门在管理地方循环经济过程中都显得职责模糊。特别涉及海洋循环经济发展中, 如海洋渔业行政部门、海事部门、港航部门、环保部门都针对不同的污染类型有管辖权。《循环经济促进法》未加以明确, 其实也很难规范。

2.3.3 国际协作制度设计的缺失

海洋循环经济和部分陆地循环经济的发展需要依赖国际合作的因素。如外籍船舶的修理业在我国是个新发展的行业, 需要按照国际规则处理相关法律关系;航运业中国际航道上的船舶碰撞和油污泄漏既要按照我国法律也可以依据国际公约进行纠纷处理。发展海洋循环经济需要进行与国际规则相协调的制度设计。

3 制度视阈下我国海洋循环经济的立法完善

鉴于沿海地区在我国经济发展中所占据的重要地位及海洋资源在开发利用过程中面临的种种问题, 针对我国海洋资源开发利用现状中存在的问题, 需要在分析我国海洋资源利用不合理及海洋环境恶化原因的基础上, 从制度视阈提出构建我国海洋循环经济的立法模式。

3.1 确立环境制度、海洋产业发展制度的国

际接轨

如何在符合《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借鉴国外海洋循环经济发展模式的同时, 完善我国海洋循环经济的相关法律和政策是当前完善我国海洋循环经济立法的关键。尽管我国在循环经济领域已经有了理论和实践的探索, 但是实际操作与发达国家相比, 我国还存在着制度不完善、缺乏总体规划和宏观指导等问题, 难以从制度上约束不合理的行为, 不利于循环经济发展。如果以上问题不解决, 完善海洋循环经济的法律也很难实施。同时海洋作为一个相对流动的水体, 区域间和国家间的彼此影响十分明显。海洋生态和环境的破坏必然引起国际尤其是邻近国家的政策联动, 因此海洋循环经济法律完善必须首先要和《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接轨, 研究先进海洋国家的立法经验, 尤其研究邻近海洋国家的法律和政策, 在此基础上寻找我国海洋循环经济立法的有效路径。

3.2 确立我国海洋循环经济的立法模式

结合我国现有的立法基础并参考国外循环经济立法模式, 可建立分类式立法体系, 即形成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经济立法制度体系和规范循环经济的环境立法体系。

(1) 借鉴国外先进模式, 我国确立海洋循环经济的立法模式可以《循环经济促进法》为基本法, 从经济基本法层面构建专门的海洋循环经济的立法基础。

(2) 借鉴我国对于《环境法》与《海洋环境法》的特殊立法体例, 可在《循环经济促进法》的立法框架下制定海洋循环经济领域的行政法规。

(3) 在现有环境法律体系中, 应特别在《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增加海洋循环经济的内容, 在其他环境法规规章完善中逐渐加入海洋循环经济的内容体系。进而从整体立法框架上形成我国海洋循环经济的立法模式。

3.3 形成我国海洋循环经济法律体系

3.3.1 完善我国现有海洋立法

加快海洋“入宪”步伐, 抓紧制定《海洋基本法》, 修改《海域使用管理法》《海洋环境保护法》和《渔业法》等涉海法律, 避免这些法律在制度设置、权利规范等方面的冲突, 逐步完善我国特有的海洋法律体系, 提升海洋作为国土资源的法律地位和价值, 也为海洋循环法律体系的形成奠定立法基础。

3.3.2 制定海洋循环经济专项法律法规

在立法方面, 在我国已颁布的循环经济法律法规的基础上, 抓紧制定发展海洋循环经济的专项法规及制度, 以《循环经济促进法》为基础, 抓紧制定《海洋循环经济发展规划》和《实施办法》, 以完善海洋循环经济立法体系;制定和完善《循环经济促进法》、《海域使用管理法》和《海洋环境保护法》等法律的配套法规、规章和操作细则, 逐步使海洋循环经济的发展走上法制化和规范化的轨道。

3.3.3 完善发展海洋循环经济的配套法规, 明确相关制度

在建立和完善政策法规体系的同时, 还必须要健全激励机制, 不仅要在税收上给予优惠, 而且要加大金融信贷、环保补助等渠道的支持力度, 制定诸如优先发展、优先消费等政策, 为涉海企业发展循环经济创造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

3.4 完善海洋循环经济发展的制度设计

3.4.1 构建海洋循环经济发展的区域合作体系

经济与社会发展的区域化发展也是未来我国海洋经济发展的一种趋势。由于海洋的流动性特征, 区域海洋管理主体之间的有效合作与协调是发展海洋循环经济的必由之路。这种合作可以通过国家立法的方式, 并建立相应机构进行协调。因此, 在发展海洋循环经济理念指导下, 各地应进一步完善地方海域管理的相关制度, 尤其是完善海洋功能区划的相关规定。

3.4.2 完善海洋环境保护的公众参与机制, 在立法中加以明确

发展海洋循环经济的重点是加强海洋环境保护的全面制度建设, 应该在积极支持非政府组织 (NGO) 发展的基础上对之予以正确引导, 鼓励教育界的参与和大众传媒的介入, 呼吁海上作业人员和生产劳动者的参与。让非政府组织 () 组织在促进循环经济理念的普及、发动全民共同保护海洋环境的过程中发挥重要作用。

3.4.3 加强国际协作制度立法

海洋循环经济的国际合作主要涉及海洋科技的国际合作、海洋危机管理的国际合作及海洋经济发展战略的国家合作等。海洋的可持续发展和海洋领域的决策离不开科学的了解海洋和海洋生态系统。建议加强区域的乃至全球的海洋科技、管理的合作, 推动海洋科学技术转让, 发展海洋观测能力, 以便及时预报和评价海洋环境的状况。同时要加强海洋科研、信息和海洋管理能力建设, 把这些制度写入循环经济法律之中。

3.4.4 建立完善的海洋循环经济法律救济机制

完善国家公益诉讼机制, 建立代表诉讼机制即授权特定的国家机关, 对造成海岸带和海域周围生态环境破坏及资源破坏的行为提起诉讼。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岛保护法》第4条规定:“无居民海岛属于国家所有, 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无居民海岛所有权”。一旦发生生态破坏和资源破坏纠纷, 由国务院来参与解决损害赔偿的问题。海洋循环经济立法中可以考虑借鉴《海洋环境保护法》的索赔规定经验, 规定由海洋、国土或者环境保护部门代表国家行使索赔权。如果可能, 海洋循环经济立法在制度确立中, 还应当规定诉讼管辖的内容。

参考文献

[1]徐丛春, 王晓惠, 李双建.发展海洋循环经济浅析[J].海洋开发与管理, 2006, 23 (3) :67-70.

[2]孙佑海, 张蕾.中国循环经济法论[M].北京:科学出版社, 20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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