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风险启示范文

2024-07-21

金融风险启示范文(精选11篇)

金融风险启示 第1篇

2007年7月10日, 标准普尔降低次级抵押贷款债券评级, 使得以次级抵押贷款为基础的金融衍生工具的市场价格大幅下降, 严重打击市场上的金融机构。贝尔斯登旗下的对冲基金濒临瓦解, 麦格理银行声明旗下两只高收益基金投资者面临25%的损失, 欧美股市全线暴跌, 美国住房抵押贷款投资公司申请破产保护, 次级抵押贷款引爆的金融危机全面爆发。金融危机不仅重创了美国金融业, 同时给全球经济稳定带来了冲击, 为稳定金融市场信心, 各国政府不得不大规模向金融市场注资, 世界各地央行在48小时内注资超过3262亿美元救市。

次贷危机的发生使人们意识到, 原有的金融风险管理和金融市场监管的理念和方法, 存在很大漏洞, 已经不能适应当前金融市场的发展。特别是现代金融创新业务的复杂性和多样性对金融风险管理和风险控制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金融市场需要有新的风险管理和市场监管的理念和方法。本文从分析次贷危机前后三家美国银行的风险控制方法和市场监管环境入手, 研究次贷危机前这些银行在风险控制方面的问题, 并针对这些问题提出了相应的改进策略, 诠释次贷危机带给现代金融市场风险管理方面的启示。

二、次贷危机暴露了以前风险管理漏洞

1. 联合正态分布假设和及高斯分布假设在极端情况下的无效性

在各种风险管理模型中有两个比较常用的假设, 它们是组合中的各资产回报服从联合正态分布;各资产回报之间的链接模型为多元高斯分布模型。这样假设的好处在于可以大大简化风险测量的时间和降低风险管理模型的复杂程度。但是研究表明这两个假设在极端情况下是无效的, 例如原有的模型假设无法准确预见贷款违约大规模出现的情况。

如图1所示, 该资产的回报率分布是一个典型的厚尾尖峰分布, 也就是说极端的负回报率发生概率要远远高于一般正态分布下极端恶劣事件的发生概率, 这也就表明在标准 (联合) 正态分布下的极端事件发生概率以及组合的在险价值 (VAR) 计算会都低于真实水平, 从而让风险控制部门做出错误的判断。

组合中各资产间的相关系数, 根据大多数联结模型假设的高斯分布, 如图2中所描述, 高斯联结模型 (右一) , 很少能预测到尾部相关。但是左边的图显示极端事件发生的概率要远远高于理论值, 因此, 联结模型的正高斯分布假设在极端情况下也是无效的。

综上所述, 正态 (联合) 分布和连接函数为高斯分布的假设在极端情况下是无效的, 由此造成了大多数银行由于错误的假设计算出错误的在险价值 (VAR) , 并低估风险水平从而在极端情况来临的时候发生无可挽回的损失。

2. 过度杠杆导致风险敞口失控

银行的杠杆率反映了债务相对于净资产的比率。2004年美国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上调这一杠杆比例至1:40, 即银行拥有一块钱的自有资本可以放40块钱的贷款, 导致美国银行杠杆大幅攀升。高杠杆率直接导致资产的回报以及风险敞口相应放大。但是风险管理者却并没有采取足够的行动减少这些风险。当房价崩溃以及ABS市场发生违约情况时, 损失由于高杠杆率被不可避免的放大了。

3. 低估资产流动性风险

一般情况下, 资产流动性风险衡量是基于历史数据而测量出来的。危机前的美国房地产市场, 正处于大跨越发展时期, 当时的OTC市场流动性非常高, 市场流动性风险较低, 但是在雷曼兄弟破产之后, 由于担心违约, 不仅市场的价差大幅提升, 而且市场的流动性趋于干涸。为了应对市场的流动性风险, 增强人们对于债券的信心, 各投行又继续提供ABS和CDO来增强市场信心以期加强流动性。但随着更多的债务人违约, ABS和CDO的信用增强措施显得越来越乏力, 最终导致ABS的价值趋向于0。而且在流动性匮乏的情况下, 债券交易的成交平均周期也会变得更长, 这种情况下标准的十日在险价值 (VAR) 就没有意义了。很明显投行的贪婪使得他们关于证券流动性的假设缺陷视而不见, 而这种忽视的直接后果就是使得全球金融系统陷入灾难

三、风险控制的改进策略

1. 风控模型的改良

如前文所述, 正态分布以及高斯分布假设的无效性导致了在险价值 (VAR) 预测的不正确, 从而导致了次贷危机, 在此我们将讨论改进此假设以适应市场的真实情况。如图3所示, 运用了半参数广义帕累托分布做为回报分布的情况下, 理论上的预测值和实际情况吻合程度更加好。因此, 如果风险控制部门运用此方法 (或其他类似方法) 来预测极端情况以及在险价值 (VAR) 测量, 可以更加有效地应对极端情况的发生。

2. 利用资产多样化来对冲高杠杆的风险

一般情况下, 资产证券化产品ABS都会允许投行利用CDS来对冲信用风险, 即当违约发生时, 卖出CDS的保险公司需要偿付本金, 在这里保险公司和担保公司的作用基本上一样。但是, 除非ABS和CDO市场流动性很好以保证这些债券都可以卖出去, 否则就会导致银行用自有资产来购买这些债券, 由于银行的高杠杆, 使得银行的风险无法转嫁出去从而使得银行风险对于这些债券价格的变化非常敏感。

为了抵消风险, 银行利用的工具主要是CDS, CDS一般是由保险公司出售, 银行购买。当债券发生违约时, CDS的卖方也就是保险公司负责向债权人偿付本金。在美国, CDS市场非常巨大, 而且大部分的CDS产品是由AIG公司提供的, 但是由此带来的风险就是CDS发行的数量所对应的本金金额相对于其主要发行方AIG来说太过于巨大, 一旦出现极端情况, 后果不堪设想。但是投行忽略了这个事实, 依然从AIG购买CDS, 最后当违约发生时, AIG根本无法支付本金。

如何避免这个问题?金融机构风控人员应该从其他金融机构来购买CDS来化解AIG公司CDS产品违约的风险, 也就是通过再保险和再担保的手段, 利用两重甚至三重CDS来避免风险的发生。

3. 资产流动风险的辨认及管理

如前所述, 各投行的风险管理经理在金融危机之前并没有充分认识到市场中潜在资产流动性风险, 为了充分预知流动性风险, 风险管理经理应该根据市场交易情况适当调整在险价值 (VAR) 计算公式, 以恰当地反映流动性风险。尽管流动性风险不能够完全对冲掉, 但是合理控制资金的使用以及把握市场变化的趋势, 可以使得风险控制部门对流动性的把控更好, 从而降低流动性风险。

四、小结

本文分析并评估了次贷危机与风险管理时效问题, 并对于风险管理失当的地方给出了一些建议。金融危机中, 金融机构在风险管理方面的错误是非常大的, 带来的后果也非常严重。金融机构自身在应对风险的过程中, 也逐渐认识到这些问题, 并开始反思之前一些错误的做法, 预期未来景荣风险管理在理论和方法等方面都会有一个质的飞跃。

参考文献

[1]Raghuram G.Rajan‘Has Financial Development Made the World Riskier.2005

[2]杨新兰.金融衍生产品市场与风险管理, 金融参考, 2006.1

[3]韩振亚.金融创新的风险及其防范, 现代金融, 2006.12

[4]Sheikh&Qiao‘Non-normality of Market Returns’2009

[5]McNeil‘Extreme Value Theory for Risk Managers’1999

《世界金融危机的启示》 第2篇

“百年不遇”的金融危机爆发至今已三年有余,人们对危机的根源与成因的探究仍在进行,对于教训和启示的总结也从未停歇。在几百年的金融史上,此次危机是否真的不同寻常?繁荣和萧条因循着怎样的规律?制度设计能否战胜人性的弱点,进而避免危机的发生?

2008年是动荡不安的一年,对投资者来说是刻骨铭心的一年。以雷曼兄弟破产为标志,由美国次贷危机引发的金融海啸已经演变成自20世纪30年代大萧条以来最严重的一次全球性金融危机。这场金融危机不仅导致美国股市暴跌、经济衰退,而且以前所未有的广度和深度向全球金融体系蔓延,并开始引发世界范围内的经济衰退。这场金融危机不仅对国际货币体系和国际金融秩序产生了巨大冲击,也对正在崛起的中国经济和正在开放的中国金融体系产生了重大影响。对中国来说,这场金融危机所蕴含的机遇要大于挑战。我们必须也有责任系统、全面地研究这场金融危机的产生原因、形成过程。金融危机正在改变世界,很多理论结论需要重新审视。总结经验、吸取教训、创新理论、寻找启迪。

虽然花旗、美林、贝尔斯登、雷曼等名字似乎有些遥远,但对即将步入社会的我们来说,它们的巨亏或破产已经在我们的内心产生了不小的震撼。而把人力作为一种资源看待的今天,同样纳入市场供需关系的范畴,在供需关系不平衡的情况下,使得本已积重难返的大学生就业问题变得更加严峻和迷茫。很多赴美留学的中国学生可能会选择回国就业,这势必会加大国内高端人才市场的竞争。作为一个特殊群体——毕业和临近毕业的大学生,将遭遇多方面的挑战和挤压,一边是更多的毕业生需要就业,另一边却是工作岗位减少。不少企业停工歇业,大量员工被“裁”等现状凸显在我们面前。不少急于就业的毕业生在竞争中往往采取“自降薪酬”来博取优势,而更多的是自己仍有较高期许的人陷入“供求两难”的尴尬境地。

此次危机使中国很多企业订单下降,甚至倒闭。各个产业发展不景气,给企业带来了不良效应,也给高等教育带来了难题。我国各企业面对危机,调整战略,整合重组,优化队伍的过程中也将大量裁员。很多招聘单位的门槛提高,出于人力成本等原因的考虑,纷纷在提高招聘要求、降低薪资水平的基础上接受应届大学生。这自然也加大了大学生的求职难度。

面对这严峻仍至残酷的形势,我们该如何应对呢?

对于环境的骤变,大学生应该有所准备和思考,然后再准确出击,盲目是在不乐观的现实情况下的最糟糕的心态。虽然整体就业环境比往年有所恶化,但应届毕业生如果能够在找准定位、应聘部门、应聘地区三个方面深思熟虑,还是可以在竞争激烈、环境欠佳的情况下脱颖而出,为自己的职业生涯画上完美的第一笔。首先,要找准定位,调整好心态。切忌好高骛远,可根据自身情况适当放低薪酬要求,为自己争取到更多的就业机会。同时,提前做好步入社会的准备,“深挖洞、广积粮”,多充实、提升竞争力,即便是可以“高成”也不妨先“低就”,抱着学习的心态去适应社会,从基础做起,不要眼光过高。其次,应届毕业生需要对应聘的部门进行分析,规避掉那些在企业经营压力下容易被裁减的部门。,危机才是锻炼能力、提高自身素质的好机会。我们可以通过在危机意识中了解现状,慢慢摸索,培养和提高自己的投资意识和风险意识。当然自主创业,考研及公务员也是就业的一途径,但是这毕竟是少数。路何去何从,都得靠自己把握,要有不怕失败的精神。

欧债危机对中国金融风险管理的启示 第3篇

关键词:欧债危机;中国;金融风险管理

一、欧债危机基本情况

1.欧债危机的最新进展

进入2012年6月,欧债危机进一步深化。6月13日国际评级机构惠誉降低了18家西班牙银行的长期信用等级,西班牙银行业危机日益严重。评级机构穆迪将西班牙主权债务评级从“A3”下调至“Baa3”,将其放入观察级名单。西班牙十年其国债收益率及CDS一度刷新欧元区时代的历史新高,意大利的CDS收益率也出现了大幅上扬。希腊方面,6月17日第二轮选举之前,希腊退出欧元区的预期强烈,希腊CDS息差价格不断攀升。尽管大选结果缓解了其退出欧元区的风险,但希腊债务危机及欧债危机并未因此得到喘息缓和,欧元区经济前景依然迷茫。

2.欧债危机的根源

(1)欧债危机的外部原因

2007年美国次贷危机引发了全球的经济、金融危机,之后危机不断蔓延,全球经济复苏迟缓,欧洲国家也未能幸免。

(2)欧债危机的内部原因

欧元区固有的制度体系以及由此决定的内在矛盾使欧债危机发生成为必然。

①欧元的诞生只是在欧元区内统一了货币,但由于缺乏统一的政治结盟,因此无法执行统一的货币政策和财政政策,一旦危机发生,欧元区国家往往会首先顾及本国的经济安全和经济利益,无法站在整个欧元区的角度、通过统一的货币和财政政策调节矛盾。相对而言,美国的债务危机要比欧洲国家严重的多,但由于美国是一个统一的联邦制国家,美联储能够在危机中发挥中央银行的调节作用,可以通过量化宽松、对外贬值等货币工具阶段性化解债务风险,因此即便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都意识到美国的债务问题是一颗迟早都会被引爆的“定时炸弹”,但在美国政府的干预下,短期内美国发生主权债务危机的可能性依然很小。

②南欧国家的老龄化的社会结构、高福利、高消费的社会福利制度加剧了此场危机的严重程度。二战之后欧洲出现的“婴儿潮”使二十世纪四五十年代出生的人口激增,发展到现在则造成了欧洲国家人口老龄化现象非常严重,劳动者在人口结构中的占比降低导致政府税收收入减少,但社会福利事项却未相应地缩减。政府在财政收入捉襟见肘的同时却要负担全社会的高福利、高消费,造成政府举债连连,不堪重负。

③经济增长率低、经济结构不合理是此次债务危机的助推器。最先出现债务危机的南欧五国属于欧元区中相对落后的国家,它们的经济更多依赖于劳动密集型制造业出口和旅游业。它们加入欧元区之后,生产要素成本大幅上升,劳动力优势不复存在,经济增长率降低,而这些国家又未能及时调整产业结构,使得经济国际竞争力不断下降。

二、欧洲主权债务危机对中国的影响

1.欧债危机进一步恶化对中国的影响

欧债危机的进一步恶化,将使欧元面临着崩溃的困境。如果这种情况发生,将是欧洲统一历程的倒退,欧盟各个国家将面临沉痛的打击。如果欧洲未能有效控制传导风险,将对世界经济造成严重的影响,中国也难以幸免。

(1)中国的出口。欧洲目前是中国最大的贸易市场,持续的欧债危机必然导致欧元大幅贬值,将严重打击中国企业出口欧洲的积极性,影响出口额。根据交通银行金融研究中心数据,2010年至2011年中国对欧盟的出口增速从40%回落到7%。据中金公司测算,如果欧债危机得到较好的控制,2012年中国的实际出口增速将为8%。由于外贸是拉动中国经济增长的三大马车之一,外贸的下降必然会影响中国经济发展的进程。

(2)欧债危机的持续及恶化,将进一步扩大投资者对欧元的恐慌情绪,转而将资金投向美元、黄金等避险货币和产品,投向中国的资本也将面临着资金撤离的风险。

(3)同时中国股市也必然受到投资者信心不足的影响,资产价值因此降低,股市环境将进一步恶化。

2.中国在欧债危机中发挥的作用

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壮大,中国在国际经济舞台上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援助欧洲的重任也离不开中国的参与。纵观目前的欧洲经济动态,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欧盟、欧洲央行显然应该是救助欧洲的主体;美国只是提出加大大西洋两岸的经济贸易合作,携手欧洲重振经济,提供“建议和指导”,并未提供实际的援助计划,美国资本大鳄同样不会对欧洲进行直接投资。在这样的环境下,陷入泥淖的欧盟国家更多地将目光投向新兴发展中国家,尤其是金砖五国:中国、印度、巴西、俄罗斯和南非。而中国拥有3.31万亿美元外汇储备,自然是欧洲国家寻求援助的目标之一。EFSF(欧洲金融稳定基金)主席雷格林2011年10月到访北京,劝说中国购买EFSF债券。2011年8月萨科齐到访中国,寻求中国的保证和支持。

中国政府在这场欧债危机中表现出来的态度也充分表明了我们是一个负责任的发展中大国。中国政府明确表示愿意伸出援助之手,继续购买欧洲债券;6同时也希望欧洲国家正确看待中欧关系,承认中国的完全市场经济地位,并借此机会寻求解决欧洲国家对华贸易中存在的技术禁运等非关税壁垒等问题,增强中国政府在国际贸易中的话语权。在2012年6月19日墨西哥举行的二十国集团(G20)峰会上, 中国宣布向IMF对抗欧债危机的储备注入430亿美元资金,同时再次要求IMF实行2010年制定的改革方案以赋予发展中国家更多影响力。

三、欧债给中国的金融风险管理的启示

鉴于欧债危机的持续和恶化对中国经济发展影响巨大,而欧债危机短期内形势扭转无望,中国目前应建立预警机制,结合国内经济形势,积极进行结构性调整,譬如努力提高工业制造品的技术含量和附加值、加强贸易中比较优势、出口转内销等,以达到较理想的风险隔离效果,尽量减轻欧债危机对中国经济的影响。

从长期来看,中国应该从欧债危机的成因、发展和应对处理过程中吸取教训,在市场经济不断成熟的进程中控制好金融风险,避免进入误区。主要有以下几点启示:

1.严格控制金融衍生产品的入市

根据《马斯特里赫特条约》要求,加入欧元区成员国必须符合两个关键的标准,即财政赤字不得超过国民生产总值的3%,负债率不得超过国民生产总值的60%,而当初的希腊距离此两项指标相距甚远。高盛为希腊设计了“货币掉期交易”方式,这种金融创新利用汇率优惠使得希腊账面上增加了10亿欧元,达到了条约的要求。同样高盛也曾为意大利设计过此类产品。这些金融衍生方案掩盖了加入欧元区成员国的债务,但债务本身并未消失,而是增加了还债的负担和风险。更重要的是高盛等投行大量购买希腊债务相关的CDS“信用违约互换”保险,并通过打压希腊的信誉,使得CDS价格大幅上涨后售出,从中大赚一笔。而希腊则是金融市场被操纵的受害者。

无疑,美国次贷危机和欧债危机的非良性传导都无一例外的关系到金融衍生工具。中国的市场金融还尚不发达,金融监管尚未完善,金融衍生产品的引入和推动一定要慎之又慎。某些目前可以运作远期、期货、期权及期权组合等衍生工具的推动要严格遵守相关约定,并不断更新完善监管制度,控制金融风险。

2.控制资本逐利性

从历次金融危机来看,最深层的缘由大多在于资本的逐利性。欧洲五国无视条约约束,大肆发行政府债券,提高负债水平,而市场投资者同样为了追求收益率,大量购买政府债券。政府的发债行为可以表述为利用金融杠杆获利,投资者则完全是一种投机行为。我国货币政策、财政政策的实施过程中一定要注意合理搭配。国债的发行限度要综合考虑购买者及发行者负担率、纳税者的承受能力等因素,使资本的逐利性体现和控制在合理范围之内。

3.改革完善社会保障制度

同欧洲国家相似的境况是,中国的人口老龄化形势同样非常严峻。2011年底,我国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1.85亿人,占总人口的13.7%,比上年末提高0.47个百分点,预计到2013年底,我国老年人口总数将超过2亿,到2015年,老年人口总数将达到2.21亿 ,占总人口的16%。中国应以欧债国家为鉴,未雨绸缪,改革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尤其是养老金制度,尽量降低由于人口老龄化对中国经济发展造成的不良影响。应注意以下几点因素:

社会保障制度应与经济发展相适应。欧洲“从摇篮到坟墓”的高福利模式相对于增长缓慢的经济而言,已经成为不可承受之重。欧洲的福利名目繁多,除了我们平时知道的生活补助金、住房补助金等,还有再训练金和继续教育基金、创造就业基金等许多名目,这些福利项目如同一个个暗疮侵蚀着欧洲经济实体。中国应以此为鉴,不能为了单纯追求高福利,最终瓦解了经济健康发展的动力。

尽快实现对养老制度改革的抉择。迫于解决欧债危机的压力,目前,希腊、西班牙、法国、英国等国家都通过立法延迟了退休年龄。中国现在的退休年龄是与其他国家地区相比有很大的延迟空间。另外养老金的缴纳制度可建立多缴多得机制。

欧债危机的爆发是经济发展和社会制度发展不平衡的必然结果。此次危机的爆发使陷入危机的国家发生了严重的经济衰退,人们的生活水平大幅下降,经济的不景气和政治的危机仍在延续。这些惨痛的教育足以警示我们,金融风险管理不可忽视。中国在受到欧债危机影响的同时,一定要保持清醒的头脑,引以为鉴,避免重蹈覆辙,保障中国经济健康稳定发展。

参考文献:

[1]张志前 喇邵华:《欧债危机》,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2.

[2]李礼辉:《欧债危机与金融监管改革》,《资本市场》2012年第02期.

[3]谢 辉:《欧债危机中的CDS》,《中国外汇》2012年第03期.

[4]余永定:《欧洲主权债务危机》,《金融发展评论》2012年第4期.

金融风险启示 第4篇

KODA的英文全名是Knock Out Discount Accumulator。其实是一种累计股票期权, 常见的投资标的资产有股票、贵金属、外汇等。此次爆发的”KODA门”事件的产品主要投资于香港股市, 是一种以一只或者几只股票为基础标的金融衍生品。香港的许多家银行出售这种个人理财产品, 如星展 (香港) 银行、香港荷兰银行、渣打银行、花旗银行等。银行在把这些产品卖给客户, 通常会指定一个行使价, 客户在规定的投资期间内, 可以用行使价有权按每日 (或者每月) 约定的股数累积购买此股票购买该股票, 但是标的股票超过一定涨幅后合约自动终止。举例而言, 如果合约的标的股票目前的市价是10港元, 合约规定行使价是20%的折让, 也就是8港元, 3%的合约终止价, 两倍的杠杆, 1年有效。也就是说, 即此股票的目前的市价是10港元, 在未来的一年内投资者有权按每日 (或者每月) 约定的股数累积购买此股票。一旦该股票的价格超过合约终止价即10.3 (10+10X3%=10.3) 港元, 合约就终止, 投资者就无法以8港元的价格购买该股票。如果在投资期间内该股票跌破8港元, 投资者就必须在股票市值低于8港元的情况下依然以8港元的价格每天 (或者每月) 双倍买入的该股票, 直到合约期满为止。如果该标的股票的价格在8-10.3港元之间的话, 投资者就可以以行使价8港元的价格买入标的股票, 赚得股票差价。

购买KODA产品投资者的收益是股价在规定范围之内, 投资者以行使价购买股票, 取得股票的差价收益。要通过KODA获取收益, 前提条件必须有两个:首先是挂钩标的股票一直向好, 也即KODA是一种看涨期权。另外, 股价的变动必须在一定区间内, 以上述例子为例, 股价必须在8—10.3港元之间浮动, 投资者才有可能每日以按行使价即低于市价的价格来累积购买该股票, 最终获取差价, 取得收益。但是投资者所面临的风险是股票高于合约终止价时没有收益, 或者股价在跌破行使价时, 投资者以行使价购买双倍的标的股票, 如果该股票一直下跌, 则投资者的风险是无限的。

由美国爆发的金融危机, 引发了全球性的股灾, 香港股价急跌。许多投资者手中的股票抵押价值迅速的缩水, 购买KODA合约的投资者又必须以双倍的份额购买该股票, 损失惨重。而投资者前期投入的是以保证金的形式, 而不是合约的所有金额, 一般只需拥有合约金额的40%的现金或者股票抵押即可成交, 因此这一产品带有杠杆性, 许多投资者不仅损失了前期投入的资金, 还倒欠银行许多钱, 结果使得许多“富翁”变“负翁”。

二、“KODA门”爆发的原因

投资者损失惨重, 除了客观上市场的不景气, 标的股票的价格下跌的原因之外, 投资者主观上的过失和产品本身的问题等原因也是出现投资者巨额亏损的主要原因。

1、产品自身的缺陷。

一方面产品的风险是无限的, 一旦股价跌破行使价后, 投资者要双倍的购买标的股票, 产品的投资收益只与实际股价有关, 银行并没有用投资者的资金去二级市场购买股票, 而是投资者和银行买了一份合约, 所以投资者自始至终没有成为上市公司的股东。另一方面KODA违背期权的本质, 权利不对等。通常我们所熟知的期权简单来说就是通过花费一笔权利金而获得一个在某一时间按约定的价格买入或者卖出的标的权利, 这种权利可以行使, 也可以放弃。而KODA提供给投资者低于市价购买股票的权利, 但是到达取消价合约就中止, 也就是说收益有限, 而投资者提供给银行的却是无论市价多少都按照行使价购买, 且跌破行使价的时候双倍购买的权利, 显然这两者的权力是不对等的。由于金融危机使得股市一路下跌, KODA产品的标的股票跌破行使价, 投资者还得以行使价双倍的购买股票, 购买价高于实际的价格, 造成投资者双倍的损失。

2、投资者缺乏必要的投资常识。

除了产品自身的风险之外, 在巨额亏损的背后, 暴露出投资者在购买产品的时候缺乏必要的投资知识、法律知识、风险防范意识和麻痹大意。很多投资者都没有风险意识或者风险意识淡薄, 没有进行有效的风险控制。银行在产品说明书中清楚的写明了投资所面临的各种风险, 可是有些投资者没有意识到风险的存在, 在股市行情好的时候获得收益后, 盲目的加大投资, 使得投资越来越大, 在股价下跌的时候出现巨额亏损。而产品的杠杆性隐藏了一定的风险, 让投资者没有认识到自己的投资额的大小和风险的大小, 有些投资者误将缴纳的保证金认为是全部的投资金额。更有甚者有些投资者在出现亏损之前都不知道KODA产品存在风险, 他们认为只是打折股票而已。另一方面有些投资者崇洋媚外, 轻信盲从, 盲目的信任国外的投资银行, 在购买产品时麻痹大意使得明显有缺陷的产品轻易的被精明的商人甚至律师接受。

3、投资银行的误导销售。

有些投资者反映, 银行销售人员在介绍产品的时候, 从未提到过产品的高风险, 只是一味的强调产品的收益, 更有甚者有些以打折股票的名义迷惑投资者, 使得投资者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盲目的签下了合约。有些银行销售人员也没有说明产品的杠杆性, 让缺乏相关专业知识的投资者误认为自己前期投入的是自己全部的投资额, 隐藏了潜在的投资金额。

三、个人投资金融衍生品的风险

金融衍生品除了传统的金融工具所拥有的风险外, 因其价值衍生性、交易杠杆性、设计灵活性、构造复杂性、形式虚拟性等特征而具更高风险。他的风险主要有:

1、市场风险。

市场风险又称价格风险, 是指由标的资产 (如股票、商品、利率、汇率等) 价格变动等因素所导致的金融衍生产品价格变动的不确定性。衍生品的风险集中表现为市场风险, 包括利率风险, 由于利率变化引起损失的可能性;汇率风险, 由于汇率变动引起损失的可能性;权益风险, 市场总的股票价格变动或单只股票价格变动所带来的风险;商品风险, 由于商品价格的不利变动所带来的风险。当交易者的预期与现实的标的资产的价格存在偏差时, 就会产生价格风险。

2、信用风险。

又称违约风险, 指由衍生品合约的某一方当事人违约所引起的风险, 它主要表现在场外交易市场上。场内交易中, 交易所交易的衍生品是以标准化合约的方式进行交易的, 并且有一套降低信用风险的制度安排, 所有交易均由交易清算中心进行, 因此一般不易发生信用风险。而在场外交易市场中, 由于交易对手是分散的、信息是不对称的, 并且信用风险是时间和基础资产价格这两个变量的函数, 信用风险难以预测, 随时可能发生。

3、流动风险。

即金融衍生合约持有者因市场业务不足无法在市场上找到出售或平仓机会的风险。流动性风险的大小取决于合约的标准化程度、市场交易规则以及市场环境的变化。在场内交易合约中, 由于标准化程度高、市场规模大、消息灵通, 交易者可以随时根据市场行情变化决定头寸的抛补, 因此流动性风险较小;相反, 在场外交易合约中, 每份合约基本上是“量体裁衣”定做的, 缺乏可流通的二级市场因而流动性风险较大。

4、法律风险。

法律风险是指由于衍生品交易合约在法律上无效, 合约内容不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或者由于税制、破产制度等方面的改变等法律上的原因给衍生工具交易者带来损失的可能性。法律风险主要来自两个方面:一是衍生合约的不可实施性, 包括合约潜在的非法性, 对手缺乏进行衍生交易的合法资格, 以及现行的法律法规发生变更而使衍生合约失去法律效力等;二是交易对手因经营不善等原因失去清偿能力或不能依照法律规定对其为清偿合约进行净冲平仓。

5、由杠杆性放大的风险。

从资金投入角度看, 金融衍生品交易带有明显的杠杆效应。金融衍生品交易一般采用保证金制, 其收益会借助“杠杆”的力量而成倍放大, 因而驱使一些投机者往往为追求高收益而忽略了高风险的存在, 投机意识膨胀, 参与者只须少量、甚至不用资金调拨, 即可进行数额巨大的交易。岂不知一旦失败, 也会因为“杠杆原理”造成巨额损失使很多原本拥有雄厚资本的机构和个人因为衍生品的不当使用接连亏损甚至破产。如购买KODA产品的个人投资者有的亏损在上亿港元, 机构投资如巴林银行亏损8.6亿英镑, 德国金属集团亏损28亿马克, 日本住友商社亏损26亿美元, 中航油亏损5.54亿美元。亏损的数额之大无不由于衍生品的杠杆性发挥了一定的作用。在“KODA”门事件中, 有些投资者不知道自己投入的保证金, 而不是所有的投资总额, 正是由于衍生品的杠杆性使得自己在没有那么多资金的情况下进行超过自己资产的大额交易, 最后导致自己欠银行的巨额资金。

四、个人投资金融衍生品的风险防范

1、评估自己的风险承受能力, 根据实际风险承受能力去投资。

投资者进行投资前一定要评估自己风险承受能力, 风险偏好, 清楚自己的风险承受能力。通常, 在投资过程中, 高的收益率一般都是用更高的投资风险换来的。了解自己的财务状况、产品最大的风险有助于自己掌握在出现最大损失发生时的状况, 将风险控制在自己所能承受的范围内。投资者在明确自己的风险承受能力和资金承受能力后再投资, 才不至于在风险和亏损面前茫然无措。

2、合理分配自己的投资资产, 切勿将鸡蛋放在一个篮子里。

任何一种投资工具都具有不同的收益性、风险性和流动性, 并在三者之间寻求一个最佳的平衡, 世界上没有一个完美的理财产品, 也没有一个收益最高、同时风险最低、流动性最好的理财产品, 每个产品都有其自身的特征和优劣势在不同的投资组合中发挥的不同的作用。所以投资者在进行投资的时候一定要考虑投资工具的收益性、风险性和流动性, 根据自己的实际的财务状况和投资目的进行投资, 多元化的科学的产品组合才能实现收益和风险的最佳匹配。并且由于不同的投资工具具有不同的特性, 在产品投资组合中进行投资组合, 合理配置高、中、低风险的产品, 产品组合结构也应该在不同行业、不同类型、不同的市场中寻找, 切勿将鸡蛋放在一个篮子里。

3、了解自己所投资的产品, 在知己知彼的情况下购买。

一是投资者在有意购买某个理财产品的时候, 应该充分了解产品的风险和收益。在购买产品前仔细了解产品的特性, 考虑产品的风险性、收益性和流动性, 准确了解自己所要投资的东西, 在购买时仔细阅读合同, 自己不懂得地方寻求专业人士的帮助, 以达到全面了解自己所投资产品的目的。二是金融衍生品往往带有杠杆性, 交易主体在支付少量保证金之后可以进行名义金额超过保证金几倍甚至更多倍的金融衍生交易, 产生“以小搏大”的杠杆效应。杠杆效应放大了金融衍生工具的风险, 所以投资者在投资之前要了解该产品的杠杆性, 了解产品的杠杆倍数, 切勿认为投资额是保证金, 应该清楚自己的实际投资额。三是金融衍生品的投资额对个人投资者来说相对比较大, 投资者应该了解自己的资产现状, 知己知彼才能在投资中保持稳定收益, 达到自己的投资目的。

4、购买境外投资产品时要慎重, 并且了解投资地的相关法律。

由于国内的金融市场发展比较滞后, 金融衍生品市场不是很发达, 所以大多投资者一般会选择在境外开户进行衍生品交易。投资者购买境外的金融衍生品时一定要慎重, 因为投资者除了一般的风险之外, 还要面临着法律风险、汇率风险、政治风险等, 且一旦产生纠纷时解决问题的成本往往会很高, 投资者不仅要面临两国或者地区之间的法律不一致, 还面临着往返的高额费用, 语言的障碍等问题。对有些金融衍生品在各个国家的监管是不同的, 而且由于衍生品产生的时间比较晚, 许多新的衍生品因为无法直接纳入现存法律和监管制度, 面临着不确定性的问题。所以投资者购买境外理财产品的时候要更加的慎重, 了解投资地的相关法律规定, 交易者在决定进入该国的衍生品市场时, 应尽可能地从该国律师处取得法律意见书, 并在合约的设计上尽量采用该国的标准合同, 更好的保护自己的投资, 减少风险。

参考文献

[1]、中国银行从业资格认证办公室编个人理财 中国金融出版社 2008年8月

[2]、邢冠 论金融衍生品风险 现代商业

[3]、霍江林 刘素荣谈构建金融衍生品投资风险内部控制机制 财会月刊2008.11

[4]、涂艳 “KODA门”再追踪关键说明书首度曝光 上海证券报2009年6月19日

金融危机对我国金融创新监管的启示 第5篇

关键词:金融危机;金融创新;金融监管

一、引言

2008年9月,次贷危机高潮迭起,引发了美国“百年一遇”的金融危机。从贝尔斯登到“两房”,到雷曼兄弟,再到美林、AIG的一系列事件,强烈冲击着全球金融秩序。

危机背后,我们可以看出金融创新与监管的失调。20世纪70年代以来,产品创新、工具创新、市场创新、交易方式创新、服务创新、制度创新等层出不穷,极大地提高了金融效率,成为全球金融业发展的重要推动力。这次金融危机是一系列金融衍生品环环相扣后由一个“蝴蝶效应”所引发,而其本身就属于一个金融创新。金融创新,是一把双刃剑。但本质上并不是金融创新本身的问题,而是监管的问题。

二、监管缺位的原因分析

1.市场监管被历史形成的利益切割

美国金融市场的不同群体的不同利益诉求,导致银行、保险、证券等难以形成统一的市场监管。与此同时,金融创新和金融业务又相互渗透组合,造成“混业经营、分业监管”的尴尬局面,利益的交叉和牵扯大量产生盲区和死角,加大了监管的难度。

2.监管机构和自律组织被利益集团合法渗透

如美国国家金融监管机构之一——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CFTC),其下属的全球市场咨询委员会主要成员包括J·P·摩根、花旗、巴克莱、高盛和瑞银等金融巨头的代表。

3.监管人员知识手段不足

随着金融创新迅猛发展,对风险集中程度的识别、划分、评估日趋复杂,大量金融衍生品场外交易及其表外业务不断增加,是金融会计报表的真实性和各项数据的准确性大打折扣,监管当局对监管对象和品种越来越搞不懂,只能按照监管对象提供的模型和数据,在监管对象的指导下进行监管,这样的监管形同虚设。

4.评级机构失职

衍生产品经层层包装日趋复杂,广大投资者只能依赖信用评级的专业眼光。然而,错误的数据假设、迟缓的信用级别更新导致了误差巨大的评级结果。更有甚者,许多评级机构对于违约率这一放贷关键数据,使用的居然是2001—2003年低利率环境下的历史数据。另一方面,评级机构被市场行为暗中操纵,最著名的穆迪、标准普尔、惠誉三大评级机构,一直向评级对象收取费用,高评级收费是低评级的2倍。

三、对策建议

从国内外经济金融形势的发展趋势来看,金融创新作为金融发展的主要动力之一,是整体金融监管体制所应鼓励而不是限制的。但在放松金融管制以刺激金融创新的过程中,金融监管如何加强对金融创新的引领与拓展,促进金融稳定和金融创新共同发展,则是我们面临的一项长期的挑战。

1.加强金融监管的协调与合作

建立和完善国内财政、中央银行、金融监管机构之间的信息共享和协调合作机制, 提高监管效率, 共同维护金融稳定。加強不同金融监管机构之间的合作, 必须建立和完善监管联席制度与风险联合处置机制, 避免监管真空和监管重叠现象。建立和完善监管部门内部工作协调机制,通过强化监管的组织领导和系统化管理, 明确各级机构和内部各职能部门、各监管岗位的职责, 完善工作协调机制, 保证监管系统的高效运行。

2.进一步健全完善信用评级体系

美国次贷危机的直接原因是风险管理不善,商业银行降低房贷标准,给没有足够收入证明的人发放贷款,甚至不要求首付,以此吸引大批高风险客户。商业银行在发放次级贷款之后,以次级债券方式转嫁风险,由于多次包装难以进行合理信用评级,最终引发系统性风险。我国经过多年的努力,正在探索建立信用体系,但并不完善。进一步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形成完善的风险管理机制,可以说是一项刻不容缓的任务。

3.提高金融信息透明度

加强信息披露,提高金融信息透明度应该成为完善外部风险管理机制的重要内容。要进一步明确各类机构的作用、运作规范,参照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关于金融体系透明度的要求,对金融机构特别是金融创新方面,实行必要的强制性信息披露措施,加强对信息披露的管理,提高金融运行、金融风险、金融创新产品的透明度。

4.加快建设一支高素质的监管队伍

要通过制定科学的人力资源开发和利用计划, 探索建立多途径的人才培养机制, 提高监管队伍素质。建立和完善适合银行监管工作特点的选贤任能机制和人力资源合理配置机制。同时要注意从体制、机制、制度和管理上预防滥用监管权利等腐败问题。抓紧对监管人员进行培训, 重点培训财务会计、信贷业务和衍生金融业务的实务操作。银监会可在现有监管部门的基础上, 吸收优秀商业银行人员, 充实自身的监管队伍, 建立激励性的工资和人事制度,从多方面来提高监管人员的监管素质。

四、总结

随着我国加入世贸组织与建设市场经济进程的不断加快,金融创新活动必然越来越多,从而对金融监管提出越来越高的要求。这就要求金融监管机关在积极应对金融创新所产生的新的风险的同时,应努力加强自身的监管思路、监管方式、监管手段的创新,通过提高监管水平,提升监管层次,有效确保金融业的稳定和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从全球金融危机看我国企业的财务风险防范与预警》赵冬梅《唐山学院学报》2009年第5期

[2]《金融全球化中的风险及对策初探》 陈昱《唐山学院学报》2007年第6期

[3]郑丽:金融创新与金融监管的动态博弈——兼论对我国金融监管的启示.财经论丛.2006(7).

[4]刘奥南:博弈中的创新与监管.财经.2008(11).

金融风险启示 第6篇

1.对金融自由化的界定

所谓的金融自由化, 就是逐步放松对金融市场和金融体系的管制, 减少政府干预, 增加市场化和自由竞争的成分, 其内容相当丰富, 在综合查阅到的文献资料后, 本文中将要讨论的金融自由化包涵四层意思: (1) 价格自由化。即取消利率、汇率的限制, 让市场发挥调节金融商品的价格的作用; (2) 业务自由化。即允许各类金融机构交叉业务, 公平竞争; (3) 市场自由化。即降低各类金融机构进入金融市场的门槛, 完善金融市场的融资工具和技术; (4) 资本流动自由化。即放宽外国资本、外国金融机构进入本国市场的限制。

2.金融自由化理论的提出及其内容

“金融自由化”理论最初由麦金农和肖于20世纪70年代首次提出, 当时发展中国家普遍存在金融市场不完全、资本市场严重扭曲和政府对金融的“干预综合症”等状况。由发展中国家的形势他们看到了“金融压抑”的危害, 提出“金融深化”理论, 其核心思想是, 放松政府部门对金融体系的管制, 尤其是对利率的管制, 使实际利率提高, 以充分反映资金的供求状况。这样, 投资者就无法忽视融资成本对投资收益的影响, 从而必须在充分权衡投资成本和预期收益的条件下, 使资金配置效率得到提高。另外, 高利率鼓励人们储蓄, 从而提供更为充足的资金来源。

3.金融自由化理论的发展

金融自由化理论也遭到了一些经济学家的批评。后凯恩斯主义学派主要以有效需求的理论进行了反驳。该学派提出, 一旦实行金融自由化, 原本人为压低的利率就会反弹回升, 极易导致实际利率过高而抑制投资, 从而抑制储蓄。投资的减少通过乘数作用进一步降低经济增长率。

麦金农和肖金融深化理论中所存在的不足, 后来得到了一些经济学家的完善。比如, 新加坡国立大学教授卡普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经济学家马西森的卡普—马西森模型、美国加州大学教授弗莱的开放经济金融发展模型和加尔比斯的两部门模型等, 将麦金农和肖的静态分析发展成为动态分析, 深化了金融自由化思想。

►►二、金融自由化的风险

无论金融自由化理论如何完美, 真正运用到改革实践中时, 都有引发金融脆弱性甚至金融动荡和金融危机的可能性, 尤其是在监管制度和法律体系还未完善、金融部门人员素质没有明显提高、制度设计尚存在不少缺陷的情况下, 更是难以避免。由于“金融自由化和金融深化的实质是放松利率”, 本文尝试单从金融自由化的价格自由化——利率自由化——角度来分析金融自由化改革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风险。

1.利率变化具有不确定性

利率本就多变, 再加上市场参与者预期的不稳定性, 其变化更具不确定性。此外, 利率自由化后, 随着大多数发展中国家实行浮动汇率, 汇率也会不断变化, 而且汇率的变动幅度更为剧烈, 而汇率的变化又会反过来影响国内利率水平的变化。如此互为影响后就更加大了利率、汇率等变量的变化幅度, 从而更加剧了金融市场的不稳定性。而这将引起的剧烈变动对于长期处于管制状态下的金融结构往往是难以应对的, 依然脆弱的金融市场就极易陷入震荡和混乱之中。

2.导致信贷膨胀, 信用风险增加

利率自由化后, 政府取消了信贷控制, 金融机构的信贷自主权相应扩大, 加上政府取消各商业银行的高额准备金, 银行吸收的储蓄大量增加, 国外资本也随着金融自由化而大量流入。为了抢占利率自由化后的市场份额, 各金融机构相互间形成激励竞争, 竞争的结果便是不可避免地出现了信贷膨胀。资料显示: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菲律宾和泰国在实行金融自由化后资本大量内流时期, 国内信贷增长率是每年GDP增长率的1.5倍以上。

信贷膨胀的速度越快, 规模越大, 就越需要银行大量的人力和技术以评估借款人的信用、项目的风险。而显然, 以金融自由化初期银行的能力, 根本难以承担如此艰巨的任务, 因而其所面临的信用风险必然增大。而随着信贷膨胀, 贷款覆盖面扩大, 金融机构无可避免地会将贷款对象更多地扩展到那些还债能力易受经济冲击影响的部门和企业, 从而使金融机构的资金回收更易受经济冲击影响, 金融机构自身抵抗经济动荡的能力必然减弱。

3.利率过高会破坏宏观经济良性循环

利率自由化后, 若利率提高到高于资本产出率的水平, 那么居民的储蓄意愿将高于其消费意愿, 消费倾向下降, 市场总需求减少, 以致经济的活力减少, 经济增长速度也随之放慢。另外, 过高的利率会提高贷款支出而增加投资活动的成本, 直至超过资金的投资收益, 从而对社会的投资需求形成抑制作用, 减缓社会资本形成, 不利于经济的快速发展。如果国内实际利率水平高于国际水平, 那么在实行金融自由化、允许国际资本自由流动的情况, 必将吸引大量热钱涌入国内资本和金融市场, 参与投机活动, 极易在国内金融市场引起泡沫, 破坏金融市场的稳定。

►►三、部分国家的金融自由化改革经历

1.马来西亚的金融自由化

从1971年开始, 马来西亚部分商业银行存款利率便由银行依据市场供求自由决定。1973年8月1日, 金融公司 (主要以消费信贷和中小企业为服务对象) 的存款利率也可自由决定。1978年10月马来西亚货币当局完全放开商业银行存款利率。但当存款利率由于商业银行自由决定而上升时, 贷款利率也会随着提高, 而存款利率下降时, 已提高的贷款利率水平却并不随之下降或只小幅降低。因此, 1981年 11月, 马来西亚货币当局开始采用新的利率决定机制, 由当局规定适用于商业银行和金融公司的基准放款利率, 实际的放款利率围绕其波动。

2.智利的金融自由化

智利是从1974年开始金融改革的, 改革进程异常迅速, 1976年完成银行私有, 1977年完全实现利率自由决定, 1979年6月以后除短期资本流入外, 资本账户开放, 至此国内金融自由化改革几乎全部完成。改革后头三年, 改革前景良好, 经济增速加快, 通货膨胀大幅降低 (从1973年的超过600%降至1978年的37.2%) , 财政赤字也得到有效控制。但由于利率自由化后金融监管机制不健全, 而且银行改制时制度设计存在缺陷 (银行资本由产业资本控制) , 智利出现了一个超高利率时期, 1976-1982年期间年平均实际利率达到32% (Diaz-Alegandro, 1985, P16) 。

智利的改革没有实现动员储蓄、增加投资、促进增长的目的。据统计, 从1974年至1982年, 平均净投资只有5.5% (格里芬, 1992, P73) 。改革反而引起了外资的过度流入和比索升值, 从1979年6月至1982年二季度, 外资流入两年中翻了两番, 比索约升值25% (Edwards, 1986, P537) 。因为国际收支账户的恶化, 外资流入自1981年后期大量减少, 加之公众对政府政策效果信心丧失, 比索贬值已成普遍预期。智利政府于1982年6月, 不得不宣布比索贬值, 自此比索持续贬值, 到1983年, 比索已贬值达99%。由于银行放贷资金大量来自所借外债, 在此情形下, 智利银行体系陷入了破产危机, 政府不得不出面挽救而重新将银行收归政府账下, 利率也因此就被重新管制了。

3.简要评价

亚洲的利率自由化改革由于1997年东南亚金融危机, 改革的效果和措施受到质疑, 尤其是对于印尼违反"正常改革顺序"的做法, 被认为是资本账户开放过早而引发了汇率波动, 最终酿成金融危机的。但不可否认他们的改革经验对其他国家有及其重要的价值。

智利是发展中国家进行金融自由化早期的典型, 在其金融自由化改革过程中, 出现了实际利率的巨幅波动, 而且当该国遭受利率超调的冲击后, 由于政府未能采取有效措施以及时消除其负面影响, 结果给经济发展带来了巨大隐患, 并在其它因素的综合影响下爆发了金融危机。尽管改革最终以失败告终, 但作为典型案例, 却给其他国家的改革带来大量经验, 发人深省。

►►四、金融自由化改革未能有效防范风险的原因

1.金融自由化的改革方式选择不当

选择过于激进的改革方式, 以“大爆炸”的形式进行体制突变, 会带来很多问题。一次性快速、全面地推进自由化改革, 国内金融市场没有任何缓冲过程而遭到彻底颠覆, 易于对社会经济形成大冲击;另外, 无可避免的政策和制度设计上的缺陷难以在“大爆炸”式的激进改革下得到逐步修正和弥补, 从而在之后的金融和经济发展中留下无穷的后患。之前提到的智利自由化改革就是一个典型的代表, 改革道理曲折反复, 留下了一些痛苦的经历。这样的激进改革的例子还包括土耳其和菲律宾等国。

2.在宏观经济无法适应的背景下推进金融自由化

在宏观经济不稳定、经济发展不尽如人意的情况下, 以被动的姿态, 不得不推进金融自由化改革, 意图扭转不利局面, 这样的改革由于国内尚未形成及时有效的监管机制、制度设计尚存在不少缺陷而引发一系列无法预料和控制的问题, 金融自由化引起的利率和汇率波动带来的不良后果往往难以估量。比如智利和乌拉圭改革中出现的超高利率, 阿根廷改革出现的外汇过度流入或流出, 以及汇率剧烈波动, 通货膨胀难以有效遏制等等, 这些问题的出现在很大程度上恶化了原本就不稳定的宏观经济, 为触发危机埋下了极大的隐患。

3.监管体系缺失, 短期设计的制度和结构变革的缺陷暴露无疑

放松管制后, 金融机构会将大量资金转向短期内可获丰厚利润的投资领域, 以短期的投机行为来获利, 虽会带来经济短期内的繁荣, 但会形成“泡沫”经济。而当“泡沫”膨胀到一定的程度, 必定会爆破、消失, 危机也就到来了。而建立健全的监管体系, 就是为了防止出现银行之间无序竞争而进行大量投机操作引发经济“泡沫”和金融市场混乱的情况, 缓和短时期内由于改革释放出的巨大冲击波。缺少了健全的监管体系, 就无法弥补制度设计和政府政策方面的缺陷, 难以保证宏观经济的稳定。

4.现实情况与理论假说存在差距

实践过程中, 金融自由化非但未能实现聚集储蓄资金、建立有效配置资本的金融市场、使社会资源的浪费达到最小以提高国民经济效率的目的, 反而强化了非竞争性的业务, 即寡头垄断业务依然保存了下来并且由于金融自由化而得到强化。金融中介机构不去为那些真正需要资本以维持和扩大生产经营的生产者提供帮助, 而是更乐于与那些通常位于富裕的城市和地区的大公司打交道。这种金融自由化催生出的资源配置方式却是促进了非生产性活动的增长。例如, 在改革后的一段时间内, 孟加拉国超过70%的银行可用资金量被分配给1%的借款者。剩下95%的借款者只得到可用资金总量的七分之一。在厄瓜多尔, 1987年到1999年间, 银行体系发放贷款的34%最终流入商业和服务业, 另外还有28%用于消费。

►►五、金融自由化实践经验对中国金融改革的借鉴意义

由以上分析, 我们对金融自由化改革有了一系列客观的了解, 金融自由化改革是存在风险的, 自由化改革对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必须在满足一定的改革条件的情况下、对改革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风险严格防范的基础上才能更好的发挥, 所以对于中国的自由化改革, 本文在此要强调几点:

首先, 中国的改革已拉开帷幕, 但在不断放松政府管制之时, 还未能制定出一套足以矫正市场失灵、抑制私人投机行为的、精确有效的监管程序, 这样缺乏适当控制的体系改革不仅阻碍金融机构效率提高, 而且容易诱发各种金融危机。因此, 必须在改革开始之初, 就着手建立有效监管体系, 发挥政府的再分配功能, 促进金融市场的改革和实物部门的发展。

其次, 在中国, 同样存在着金融机构的贷款过分集中的情况, 仅有相对极少数的金融资产被用于满足中小企业的需求, 贷款成本高、偿还期限短以及一系列对融资资格的限制都使中小企业获得更多必需的资金的途径受到限制。而中小企业是解决就业难题的重要途径, 中国必须重视中小企业的问题, 用适当的措施引导金融机构的资金资源更多地流向中小企业, 为其增加活力。

最后, 金融自由化的改革过程极易产生偏差。改革主要定位于实现利率、资本账户自由化, 削弱或分解现存的规则和限制, 将注意力放在短期, 改革过程被国内外的一些私人精英分子所控制, 结果导致大量以单纯的利润为目的的垄断企业出现。此类偏差会使经济低效, 产生社会经济甚至政治的动荡, 且加大社会矛盾。

自由化改革存在着大量危险的风险因素和不确定因素, 绝不是简单地放任不管, 而应该是在了解经济发展的成熟程度和经济运行的内在逻辑的基础之上, 对自由化的政策措施做成合理的时序安排, 分阶段地进行有指导有秩序的金融改革。因此, 中国应当在放松管制的同时, 好好把握一个“度”, 同时借鉴吸收自由化改革先驱们的经验教训, 以更好地利用相关的金融自由化理论服务于我国的改革过程, 提高金融市场和整个国民经济的效率, 保持宏观经济的稳定发展。

摘要:金融自由化理论自20世纪70年代首次由麦金农和肖提出, 各个国家和地区根据该理论进行金融自由化的实践, 采取不同的改革方式, 收到效果也各有不同, 但期间发生的多次危机却使这波改革浪潮受到质疑, 也以事实证明自由化改革存在着极大的风险。本文在金融自由化理论基础上, 回顾几个发展中国家金融自由化改革实践的案例, 尝试分析金融改革过程中可能的风险, 试图以此为中国的金融改革实践提供一定的警醒和参考。

金融风险启示 第7篇

泛亚有色金属交易号称是全球最大的稀有金属交易所,拥有全球95%的铟库存。通过挂牌实物交易方式为稀有金属企业提供购销和融资服务是泛亚有色交易模式,投资者大多是以100%稀有稀土金属货物资产质押,一直以来泛亚以替国家做战略收储之名来定义它的商业行为。同时推出了一款叫“日金宝”的资金受托产品。泛亚有色金属交易承诺给参与这项业务的投资者们如下优厚条件:保本、固定年化收益率13.68%、银行监管账户、收益每日到账、资金随进随出。

二、案例过程

泛亚交易的模式基本可以归纳为五个步骤:第一,名义上是将投资者的资金借给贸易商,实际上是泛亚有色金属交易所“借得”了这笔资金,获得3/10000-3.75/10000每天的收益。第二,作为实际借出人的泛亚有色金属交易所把资金借给贸易商,收取的利息是5/10000每天。这样一个来回,泛亚有色金属交易每天所赚取的收益就是1.25/10000-2/10000。第三,贸易商们用“借来”的钱支付货款,获取货物,然后给泛亚有色金属交易所支付的利息是每天5/10000。第四,“没人买有色金属我来买,我是为国收储”。问题的关键所在就是泛亚有色金属交易从生产商手中买入有色金属的钱来源于从投资者手中集资而来的资金。因此泛亚本身担当起了贸易商的角色,它就需要每天支付给投资者3/10000-3.75/10000的利息。第五,垄断地位并未如期而至。2015年股市行情好转,大量资金赎回,然而泛亚最终无法完成兑付,开始硬性限制每日兑付额度,最终一分一厘再也拿不出。

三、案例结果与分析

此次危机事件持续恶化,各品种产业链上供给端的抛压风险增大。泛亚有色交易所资金链断裂问题的消息传出以后,问题涉及了全国20个省份,22万投资者,总金额达400亿元。其实最大的噱头是泛亚宣传的“银行监管账户”,“第三方托管”子虚乌有,资金已通过银行完全进入了泛亚的对公账户。因此泛亚有诈骗嫌疑,本质上是银商转账。在通过银行卖理财产品,泛亚的理财活动增加了银行流水,然而由于受存贷比限制,银行增加了流水,也增加了相应的贷款额度。在泛亚资金链断裂导致兑付危机出现之后,全国各地不能兑付现金的银行纷纷遭到了泛亚投资者抗议和还钱的要求。银行只是资金流通的通道,并不承担资金去向的监管,泛亚的危机虽然没有波及到银行,却在变相透支着银行的信誉。

四、金融风险管控措施及路径

此次“泛亚”风险事件还涉及当下热议的“P2P”平台、“互联网融资”合规性问题和由此集中暴露的金融监管缺失的风险问题。金融监管缺失或缺位造成的制度性隐患,除了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给投资者们造成了无法挽回的损失,同时也给我国互联网金融监管敲响了警钟。金融创新发展过快,鱼龙混杂。投资还要认准受证监会、银监会、保监会、央行监管的金融机构。电子黄金投资国内只有银行、上海黄金交易所、上海期货交易所能做,石油投资目前国内只有模拟交易,没有合法渠道。

同时规避投资风险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多管齐下:首先,要加强投资者风险意识教育。高收益与高风险一直是一对形影不离的双生子。正是无数泛亚投资者对“高收益、零风险”的理财观念坚信不疑导致了投资风险走高,这在给未来理财产品市场的发展带来消极隐患的同时,也无情嘲讽了数年来我国对各类交易所投资风险宣传所做努力。今后在对各类投资活动的投资者进行风险提示和宣传的同时,要借鉴国内外投资活动风险提示及风险教育的成功经验,提高全民投资活动的风险意识,认识到各类投资交易中都伴随了什么样的风险和风险自担的交易原则,时刻了解各类交易所市场风险的变化情况。其次,要使各层级监管落到实处。导致类似于泛亚事件发生的根本原因在于各类交易所监管缺失,若事先按照“谁审批,谁监管”的原则进行审批和监管,“泛亚”应由云南省政府金融办负责审批和监管,而实际上云南省地方政府金融办却存在监管“真空”的尴尬:(1)监管人员不足,行政制度的限制,致使监管部门难以完全承担监管职责,“心有余而力不足”;(2)监管能力欠缺,各类交易所市场在领域和行业内交叉重叠的特点是对政府部门金融办人员素质和能力极限挑战。正是由于这样的监管处境造成了地方政府索性不再监管,反而支持此类金融活动,不但可以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同时大大削减了监管压力。可见,应当把政府监管放在首位,金融监管人员必须明确监管机构和每个职员的职责,将监管落到实处,排除监管真空的尴尬状态。最后,要完善各类交易场所的审批制度。我国目前各类交易场所还是核准制为主,并没有全面转化为注册制,因此地方政府审批依旧是主要的注册方式,各类交易所的审批权限制在省内审批,这就限制了交易所的发展壮大,也无形中滋生了一些不正当的思想,不仅如此还会引发供给过剩,各级地方政府为了争取交易所交易额计入当地GDP,就会过量审批交易所,同时削弱了政府公信力。鉴于此,要加快完善地方政府在各类交易所的审批制度建设,加快向注册制的全面转型。将审批问题和我国区域经济发展和地方产业结构联系起来的同时将地方政府审批权力和未来风险责任挂钩,形成制度合理、责任明确、审批路径清晰的交易所市场审批制度。

摘要:本文通过对“泛亚贵金属”事件发生的背景分析,以“泛亚”事件爆发的代表性和复杂性为视角对其爆发的缘由进行探析,剖析了其背后所隐藏的金融监管隐患,并提出杜绝此类隐患需要进一步努力的政策建议。

关键词:泛亚贵金属,集资诈骗,风险管控

参考文献

金融危机对我国金融业的影响与启示 第8篇

(一) 东南亚金融危机

始于20世纪80年代的金融全球化浪潮, 在使各种金融因素相互联系、相互影响, 逐步趋向于全球化和一体化的进程中, 金融风险和危机也全球化了。20世纪90年代, 金融危机在全球范围内相继爆发, 给世界经济发展蒙上了一层阴影。纵观数次金融危机, 无论是1992-1993年英国英镑、意大利里拉贬值所导致的欧洲货币体系危机, 或是1994-1995年墨西哥比索危机所引发的拉美危机, 还是1997-1998年泰国货币危机所演变成的东南亚金融危机, 它们的共同特征是:金融危机都带有明显的传染效应, 一个国家的金融危机会迅速扩散到其他国家和地区, 演变成为区域性甚至全球性的金融危机。在经历了20世纪末的动荡与调整之后, 进入新千年的世界经济呈现出复苏和稳定发展的态势。然而, 随着国际经济一体化的进一步加强和发展, 各国在经济、金融方面的联系越来越密切, 在给全球经济带来诸多发展机遇的同时, 也使金融不稳定因素大大增加。表面繁荣的背后, 潜伏着较以往更大的能够导致金融危机的风险。

(二) 席卷全球的华尔街金融风暴

2008年9月15-20日短短的六天, 近200年来逐渐形成的华尔街金融版图, 正遭遇“地毯式”的剧变。有着158年辉煌历史的雷曼兄弟公司一夜之间轰然倒下, 美林集团易主美国银行, 大摩也传寻求合并……更多“涉雷”“涉贷”坏消息向我们吹来。曾经春风得意, 制造着财富繁荣和资本神话的华尔街金融机构, 如今又向全球输出着恐慌。这样一场突如其来的金融动荡对我国的金融业是猛烈的一击。接踵而至的欧债危机再一次给全球金融业带来雪上加霜的一脚。在这样的情况下我国金融业要从美国金融危机中吸取什么样的教训, 在深化改革中加强对外经济和对内发展采取何种更为稳健的规划?

二、金融危机对我国金融业的影响

(一) 金融危机对我国金融业的直接影响

2008年的美国金融危机是因次级抵押贷款机构破产、投资基金被迫关闭、股市剧烈震荡而引起的金融风暴, 而其爆发的大规模金融危机提高了我国金融业境外投资的风险。据美国财政部的统计截至2006年年底, 中国机构购入的中国按揭债券总额为1075亿美元, 占亚洲国家购入总量的47.6%。一般情况下, 次级按揭债券在整个按揭债券市场中所占的比例是15%左右, 单纯地按照这个比例来推算, 我国金融机构购入的美国次级按揭债券接近160亿美元。而国内的金融机构, 如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交通银行、中信银行、招商银行等6家上市银行在此次危机中均造成了一定的损失。从国外的投资情况来看, 工行、建行、中行再次级债券中的投资占资产比重小于1%, 有海外投资的6家中资银行次级债亏损49亿人民币, 其损失也不会影响其银行的正常营业活动。中国商业银行总计持有美国雷曼公司20562万美元的贷款, 此次雷曼的破产对中资银行的影响也是很有限的。从整体看来, 由于中国金融业相对封闭, 金融危机对我国金融业的直接影响并不是很大。

(二) 外汇市场中人民币的潜在危机

金融危机爆发后, 美元的汇率一跌再跌, 屡创新低。美元的大幅度贬值让手中持有美元资产的中国政府囊中的资产大幅缩水。与此同时, 美元的大幅贬值也对人民币的升值造成巨大的压力。中国属于出口密集型的发展中国家, 如果美元继续贬值人民币升值过快的情况下, 很容易被一些以劳动密集型为主的国家所代替。在全球能源、劳动力、原材料大幅上涨的今天, 在美元大幅贬值的情况下价格会持续上升。中国目前处于一个对原材料和能源相对缺乏的时期, 美元的贬值进口材料的上涨, 会使中国很长一段时间停留在对进口能源、原材料的阶段。

美国的金融危机带来的不只是进出口价格和货币价值的层面上, 而是对中国的经济结构起到了影响。在这场金融危机的冲击下, 中国被迫去调整原有的金融结构来应对金融危机带来的冲击。例如, 放缓人民币升值的速度;改变原有对进口能源、原材料的依赖程度;大力提倡自出创新、研发等方法来减少对进口的依赖。但是由于中国长期以来没有主动地对自己国家的经济结构进行与时俱进的调整, 在当前这种被迫的调整要比主动地调整经济结构出现的困难多的多。而同时国际金融危机的压力和国内经济结构的调整也会出现很大分歧。

(三) 房地产市场在金融危机中的持续下滑

提到金融危机让人们最谈资色变的房地产在这场金融危机中扮演着很重要的角色。从地产商的供给方面来看, 未来两年的商品房供给数量和闲置率都会大幅度提升。

从1999年到2008年, 商品房累计新开面积为54.93亿立方米, 其中竣工面积36.8亿立方米, 销售面积37.38亿立方米。从目前情况来看, 商品房的竣工面积和销售面积基本保持平衡。但是未竣工的商品房面积超过17.55亿立方米, 这17.55亿立方米会在未来两年中投入市场。金融危机下的房地产处于低迷状态, 而现阶段的供给出现了大面积的剩余。从购房者的角度分析, 国家大力对房地产市场进行宏观调控和一步步的信贷紧缩来控制刚性需求的减弱。信贷的步步紧缩让购房者的购买能力下降也使购买者的压力增加。房地产的低迷, 购房者的观望让商业银行房地产信贷也暗藏着巨大的风险。一些中小开发商由于竣工数量大销售速度慢从而导致资金链的断裂造成违约。由此引发的房价暴跌也会将个人住房按揭贷款的“断供”率大幅上升, 从而让金融业承担双方的压力。

三、金融危机对我国金融业的启示

这样的一次席卷全球的金融危机, 对全球的金融市场都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冲击和破坏。面对这样的挑战, 我们更多的是反思这场金融危机给我们带来什么样的启示和让我们知道在未来经济发展中我们应该如何避免被动的局面。

(一) 金融危机对我国金融业的冲击

美国这一次的次贷危机让我们看到了, 虽然金融基础设施是健全的, 金融市场是有序完善的, 金融创新是不错的, 发达国家也无法避免金融危机的厄运。由此可见我们身为新兴市场的发展中国家就更加需要对自己的金融市场进行有效并且实时的风险评估, 变被动为主动。不能因为发达国家爆发金融危机而去封闭自己, 反而应该打开市场变换思路, 去从容地应对风云变化的国际金融市场。

(二) 金融创新各有利弊

万事万物都有利有弊。当然金融创新在带给我们新思路的同时也存在着不可规避的风险。如何有效地利用金融创新提高金融效率和优化金融资源的配置。成为解决金融创新衍生的问题的关键。金融创新在可能带来高效的同时也会产生严重的财务风险和流动性的风险, 给脆弱多变的金融体系埋下一颗未知的定时炸弹。

(三) 金融市场的有效监管是保障金融安全的最有力手段

加强对金融市场的监管在有序地控制金融活动的同时还可以对脆弱的金融市场进行监控, 来尽可能规避一些暗藏的金融风险。同时良好的金融监管对金融安全也是很有必要的。

(四) 金融安全的绝对重要

美国金融危机后美国政府重新调整固有的经济结构, 从经济危机中吸取经验, 摒弃原有的自由经济规律, 开始政府出面干涉市场, 避免可能出现的道德风险。稳定的金融市场可以保障金融业安全有序的发展, 而金融安全是现代经济市场的核心, 所以金融安全在金融市场中起到绝对的重要作用。

参考文献

[1]贾恒山, 崔霞.全球金融危机对中国金融业的影响与启示.中青年论坛.2009 (03) :32-34.

[2]广天响石.直击华尔街风暴.中国纺织出版社, 2008:5-8.

[3]党玺.美国次债危机对中国金融市场的警示.经济导刊.2008 (06) .

[4]周军发.来自美国次贷危机的启示.科技经济市场.2007 (09) .

加强金融监管防范金融风险 第9篇

我国金融监管存在的问题

1.分业金融监管的弊端日益显露。

我国的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形成了金融监管“三分天下”的格局。这种模式运行以来, 促进了我国金融业的稳定运行。但是, 随着我国金融市场的全面开放, 金融业务的交叉及金融机构的融合, 使现行的分业监管模式的问题日益显现: (1) 出现重复监管和监管真空。在分业监管模式下, 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三大金融监管机构各自为政、自成系统, 仅关注各自特定的金融机构, 对于跨行业金融产品和金融机构的监管, 由于缺乏权责的明确界定和职能的严格定位, 在实际监管中不是相互争权就是相互推诿责任, 导致重复监管和监管真空。 (2) 分业监管体制下的三大金融监管机构协调性不足。三大金融监管机构地位平等, 在行政上均为独立监管单位, 缺乏配合, 监管的协调性不够, 难以保证信息共享。当出现问题时, 确定由谁牵头、谁作最后决定等是存在一定困难的, 因此严重影响了监管效率的提高。 (3) 分业监管抑制了金融创新的发展。综合经营产生的银行、证券、保险、信托之间业务的交叉融合, 削弱了分业监管的业务基础, 限制了金融创新和发展的空间。在我国对银行、证券和保险业务分别进行审批性的机构性监管方式下, 当不同金融机构业务交叉时, 一项新业务的推出通常需要经过多个部门长时间的协调才能完成, 丧失了创新产品的优势。 (4) 分业监管无法对外资金融机构进行有效监管。随着我国金融业对外全面放开, 越来越多的外资金融机构进入我国市场, 它们大都实行混业经营, 而我国的三大监管机构难以对外资金融机构进行有效的监管。

2.金融监管的法律法规不健全。

(1) 金融监管法规不健全及法规不能协调配合, 使得监管部门很难对违法行为进行定性。到目前为止, 我国尚无专门针对金融控股公司进行监管和金融机构信息披露的法律法规。 (2) 立法水平与WTO规则不相符。我国金融监管立法与金融全球化的要求还有很大的距离, 加入WTO后国内金融立法准备不足, 特别是在国内金融立法与国际立法接轨方面更突出。 (3) 缺乏金融监管的风险监管措施, 防范风险机制不健全。表现为金融监管部门对违法违规行为的防止和处罚的能动性较弱。 (4) 金融立法重叠和矛盾多。

3.金融风险预警机制不健全。

目前, 我国金融业尚未形成健全的风险监督机制和规范化、科学化的风险监管体系, 金融机构防范和承担风险的能力较差, 具体表现在: (1) 早期预测风险机制不健全。目前缺乏具有可行性评估的早期预测, 不注意经常性的资料积累和信息收集工作, 对市场状况影响因素和变动趋势预测不力、把握不准。 (2) 中期监测风险机制软弱。目前, 金融机构还未建立和完善科学的经营中期监测指标体系, 缺乏对信息进行全面收集、科学评价、客观处理、及时反馈的中期经营风险防范机制。 (3) 后期监测风险机制难以运行。金融机构对已形成的不良债权结构及其变化趋势缺乏全面了解, 对部分企业经营状况及其逃债行为缺乏及时的债权债务监测, 对经营过程中的风险也缺乏成因分析、教训总结、措施完善等后期风险反馈机制。

4.金融监管人员素质不高。

我国许多金融监管人员的知识水平、知识结构难以承担金融监管的严格要求和艰巨任务, 无法对金融机构的各项指标进行前瞻性和深层次的分析, 使现场和非现场监管的效果与预期目标相比存在较大差距。而真正懂得现代金融监管理论、熟悉金融业务和相关法律、了解金融监管的国际惯例和通行做法的专业人员十分缺乏, 影响了金融监管的力度和深度。

加强我国的金融监管

1.构建统一的监管体制。

建立统一的监管体制是由分业监管向统一监管转变的长远目标。由于金融整合和金融控股公司的发展, 有关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通过金融集团运作, 实行混业经营, 它们之间的资金和业务往来已冲破了分业经营的限制, 削弱了分业监管的基础, 也使现行以机构性管理为特点的分业监管体制的缺陷日益突出。因此为了适应金融对外开放、金融整合、金融控股公司的发展, 我国需建立集中统一的金融监管体制, 对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的监管资源要进行整合, 以精简机构、提高效率为原则, 通过优化监管组织结构, 建立一支高效、精干的金融监管队伍, 实行金融监管政策的统一制定和执行。这样做的好处在于, 既可防止出现决策与执行“两张皮”或分业监管模式下“各自为政”的弊端, 又能从根本上消除多层次监管、重复监管、机构性监管所产生的问题, 提高监管的有效性和全面性, 推进金融业务的创新和发展, 促进金融体系稳健运行, 有利于增强我国金融业的整体竞争实力, 防止发生金融风险和金融危机。

2.加快金融法制建设。

发达国家各种综合类和专门性的法规较全面地阐述了监管原则、目标、主客体和监管的方式手段等, 以使监管活动有章可循。发达国家对金融机构施以更严密的量化监控, 提高了监管的权威和严密性, 最大限度地降低了金融风险。我国目前的金融法律体系是按照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原则制定的。我国加入WTO后, 在金融混业经营的国际大趋势下, 有必要对现有的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证券法、保险法、票据法和公司法等作出相应的修改和完善, 及时做好法制的“废、改、立”工作:“废”, 即对一切过时的法律、规章、政策性文件应废止;“改”, 即对法律制度中存在的与WTO和国际惯例不适应的内容进行修改, 使我国的金融监管与国际惯例接轨;“立”, 即对市场急需的金融法律制度应尽快出台或补充。

3.建立对金融风险的识别、预警和处置机制。

为了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 维护经济金融的安全与稳定, 必须建立对金融风险的早期识别、预警和处置机制。具体包括:建立金融风险的识别、评价和预警体系, 根据风险水平 (级别) 及时进行预警;建立对高风险金融机构的判别和救助体系, 为制定对高风险金融机构进行处置的方案提供依据;建立对支付危机的处置体系;建立金融机构的市场退出机制、金融安全网 (包括存款保险) 体系等。这些机制的建立和实施, 可使金融风险处于有效的监控和处置之下, 从而为有效控制风险奠定基础。

4.加强金融监管的国际协调与合作。

在金融全球化条件下, 随着统一协调监管的趋势进一步深化, 以及我国金融对外的全面开放、外资金融机构的大量涌入, 将对现行的监管模式提出新的挑战。为了有效监管本国商业银行的境外业务和外国银行在本国的金融业务, 进一步加强跨国间的监管合作, 已越来越重要。根据巴塞尔协议的相关规定, 对于跨境银行, 母国监管当局和东道国监管当局应进行合理的监管分工和合作。通常母国监管当局负责对其资本充足性、最终清偿能力等实施监管, 东道国监管当局负责对其所在地分支机构的资产质量、内部管理和流动性等实施监管;同时两国监管当局要对监管目标、原则、标准、内容、方法及在实际监管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协商和定期交流。

5.提高监管人员的素质。

金融风险启示 第10篇

关键词:金融行为;大学生;金融教育

随着我国高等院校的扩招,我国大学生的数量快速增长,大学生成为金融消费中的一支不可忽视的力量。就我国大学生而言,他们正处于社会化的重要时期,分析他们的金融行为,将其同美国大学生的金融行为进行对比,可以发现中美之间的差异,它对于我国开展大学生金融教育,从而帮助大学生树立正确的金融观、采取科学的金融行为等方面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大学生金融行为调查

选取我国某高校(F大学)为研究对象,在2013年4月,采用随机问卷调查的方法,发放400份问卷,最终回收375份,最终的有效问卷为352份。在这份调查问卷中,主要调查的是大学生金融行为。调查数据采用SPSS17.0软件进行整理、分析,与此同时,通过相关文献资料,对中美大学生的行为进行比较,最终所获得的结果如下。

(一)F大学的大学生金融行为调查

1、金融来源

从调查结果来看,有95.2%的学生的经济来源是家庭,包括父母、亲戚,这部分的学生一般家庭条件较好;还有5.4%的学生是靠自己勤工俭学所获得;剩下的是家庭、自身都有的学生。

2、消费行为

第一,现金管理行为。根据调查结果显示,大部分学生的现金管理能力比较差,没有良好的资金规划,存在较多的冲动消费行为。第二,储蓄行为。这项内容包括是否留有应急资金和是否定期储蓄这两项内容。根据调查结果显示,42.5%的学生有留有应急资金行为,另有39.4%的学生有定期储蓄的行为,表明一部分学生有一定的危机意识。第三,投资行为。由于学生资金有限,再加上投资理念不足,导致只有一小部分学生有投资行为。第四,信用卡管理。随着信用卡消费的不断推广,很多大学生的信用卡管理行为不活跃,表现在月透支额较高、还款行为有待提高等。

(二)中美大学生的金融行为对比

1、财务独立程度

在中美大学生财务独立程度上来看,美国大学生的独立性明显高于中国大学生:在被调查中的美国大学生中,有22%的学生已经基本完成财务独立,但F大学有95.2%的学生需要依靠家庭出资来维持生活开支,学生的财务独立程度不够。

2、理财知识情况

就中美大学生理财知识情况来看,中国大学生学习金融理财知识的渴望程度较差,这方面知识的掌握程度也不及美国大学生。

二、大学生金融教育的相关启示

大学生正处于社会化的重要时期,而金融行为又是每个人必须面对的问题。因此,为了帮助大学生树立正确的金融观,为今后的金融行为提供重要的帮助,必须要加强大学生金融教育。具体来讲,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一)加强金融知识的普及教育

大学生是社会未来的经济活动的参与者,必须要具备一定的金融知识,从而可以更好地承担来自家庭、社会等的经济责任。这就要求我国金融教育要重视大学生金融知识的普及教育,从而大大提高学生的金融消费行为。

1、开展金融知识讲座

在大学教育中,对于那些非金融专业的学生,学校要积极组织金融知识讲座,让学生在轻松、活泼的氛围中,接受金融知识的普及教育,进一步提升大学生的金融知识,促使他们更加理性消费。比如要具备金融危机意识、减少冲动消费等。

2、开展金融活动

学校还要积极开展多种金融活动。比如演讲比赛、辩论赛等,同时鼓励学生积极参加,让学生了解和掌握一定的金融知识,实现理性消费。

(二)加强大学生德育教育

在大学生金融消费中,受到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在信用管理方面比较差,不利于学生的良好发展。因此,学校方面还要进一步加强德育教育,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消费观,提升学生的道德修养,注重学生的诚信教育,从而采取良好的信用管理措施。

1、思想政治教育中穿插金融伦理教育

思想政治教育是每位大学生的必修课,在实际的教学中,要求教师不仅要注重学生的人文素质教育,而且还要重视学生的德育教育,在教学中穿插金融伦理教育,促使学生具备良好的金融伦理。

2、在日常教育中实行诚信教育

除了思想政治教育的金融伦理教育之外,学校还要充分利用日常生活教育,比如班级会议、日常学生管理等,加强诚信教育,从而促使学生学会理性消费,加强信用管理。

(三)加强学生的财务独立教育

进入大学之后,大多数学生都是成年人,应该要学会独立,不管是生活还是财务,都要试着从父母的庇佑下走出来,这样才可以具备良好的社会适应能力。因此,学校方面必须要加强学生的财务独立教育。

1、宣讲财务独立的重要性

大学生进入学校之后,学校就要采用多种方式(座谈会、演讲比赛等)向学生灌输财务独立的重要性,让学生了解父母金钱的来之不易,要意识到自己已是一个成年人,应该要学会财务独立,从而让学生树立财务独立的意识。

2、给学生提供良好的独立机会

学校方面要尽可能地创造机会,增加学生的生活体验,比如开展勤工俭学项目,加强与社会企业的联系,为学生争取更多的生活体验机会等,让学生学会自己挣钱,从而有效避免学生花钱方面的大手大脚情况,采取更加理性化的消费行为。

三、结束语

综上所述,大学生是社会金融活动的重要参与者,由于大学生自身独特的特点,在金融行为方面还不够成熟。因此,学校必须要关注学生的金融行为,从加强金融知识的普及教育、加强大学生德育教育、加强学生的财务独立教育三个方面入手,帮助大学生树立良好的金融消费观,采取理性化消费行为,保障大学生的良好成长。

参考文献:

[1] 俞姗.大学生金融行为及其对金融教育的启示——基于F大学的调查与中美校际比较[J].福建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9(04):164-172.

[2] 肖经建.消费者金融行为、消费者金融教育和消费者福利[J].经济研究,2011(S1):4-16.

[3] 王慧敏,刘伟.大学生金融行为研究分析——以天津天狮学院为例[J].时代金融,2014(14):250-251.

金融风险启示 第11篇

起始于2007年年初的美国次贷危机引发了“百年一遇”的世界金融危机, 给美国也给世界各国经济带来了灾难性的后果。然而金融危机未必完全是一场灾难, 从金融危机产生的原因上进行认真地反思和总结, 为健全和完善中国金融监管法制提供参考和借鉴作用, 将有积极而深远的意义。

美国次贷危机最初是美国房地产次级抵押贷款市场的信贷危机, 是由于美国银行等金融机构向信贷记录不佳或偿还能力较弱的购房人提供按揭贷款, 然后将贷款证券化, 以较高的回报率卖给机构投资者或个人, 导致次级抵押贷款机构破产, 投资基金被迫关闭, 股市剧烈震荡, 进而引起全球主要金融市场出现流动性不足的危机。美国次贷危机已经演变成为一场系统性的全球金融危机。次贷危机形成的原因既有政府宏观经济政策的影响, 也存在过度的金融创新和松驰的金融监管不匹配, 甚至有学者认为金融监管缺失和监管制度存在重大缺陷是次贷危机暴发的根源。美国的次贷危机爆发前有学者已经提出风险的存在和改进的措施, 如2000年美国经济学家爱德华·葛兰里奇向当时美联储主席格林斯潘指出快速增长居民次级住房抵押贷款所隐含的风险, 并提出美国有关监管当局应该加强这方面的监管。葛兰里奇后来也多次指出美国监管存在着严重的空白和失控。

在2007年前, 美国对金融衍生品缺乏有效地监管。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 一是新金融衍生品可以自由方便进入市场。只要有客户购买, 金融机构就不停地创造各种各样复杂的金融产品通过柜台交易, 造成美国金融市场上充斥着各种违背基本市场经济规律的、不透明的证券化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二是评级中介机构没有保持足够独立性。信用评级中介机构将高风险的金融衍生产品以较高评级鉴定而使其可以很容易地在市场交易和流转。信用评级中介机构放弃了其中介机构应保持的独立客观评级的基础, 对美国的次贷危机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三是信息披露不充分。金融机构把住房抵押贷款进行包装, 创造出大量的金融衍生产品转移给社会公众和世界各国, 但是在资产证券化的过程中存在重要的信息没有披露给公众。从以上金融危机产生原因的分析可以看出, 金融危机的爆发说明:金融市场、金融机构、金融产品需要有效的监管, 而金融监管的立法是应对金融危机最有效的主要措施。

2008年10月, 格林斯潘在美国众议院听证会上承认缺失监管的自由市场存在缺陷, 呼吁加强对金融机构的监管。美国前财政部长保尔森在2010年的博鳌亚洲论坛上公开承认:现在美国的金融监管体系已经落后了。2010年美国参议院批准了《美国监管改革法案》, 实施严厉的金融监管来遏制和防范金融危机。

二、我国金融监管体制的现状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 我国金融监管体制的现状

1. 形成了分业监管的金融管理体制。

经过三十多年的发展, 目前中国已经形成以各类法律及规章为主要监管依据, 以相关政府部门、交易所、自律组织为监管主体的监管制度。在中国金融市场, 一行三会是主要金融监管者, 即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即证监会)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即银监会) 和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即保监会) 。且形成了银监会、证监会和保监会分工明确, 互相协调的金融分工监督体制。此外, 还有国资委、财政部和各类金融行业协会 (如银行间市场交易协会和期货业协会等) 。

2. 金融法制体系的建立。

经过金融改革不断深入和金融形势的变化, 在调控金融风险, 金融监督专业化趋势的要求下, 我国建立和完善了金融监管法律框架, 颁布了《中国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证券法》、《保险法》、《票据法》、《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和《外汇管理条例》等金融法律法规, 金融法制体系基本形成。

(二) 我国金融监督体制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 现有的金融监管法规仍需要完善。

虽然我国陆续颁布了不少金融法律法规, 如《中国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保险法》为金融企业规范经营和人民银行有效监督提供了依据。但是金融法的司法性和透明度不高。《中国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比较笼统、概括, 可操作性不强。《商业银行法》已经不能适应未来金融业务的发展和金融监管的需要, 如商业银行网上银行业务等新业务风险控制的相关法规仍属空白。所以相关金融业务、金融机构法规需要重新修订。

2. 缺乏相关金融创新产品的统一立法。

金融机构不断地创造新的金融业务和金融产品, 在现实生活中大量存在, 并不断渗透进入了大量的投资者和存款人的生活, 有些创新金融产品或业务已经在国内金融市场蓬勃发展起来, 而相关的立法的监管和规范工作仍需要完善。如对金融衍生产品的制定、金融衍生产品的交易和风险管理等的立法工作成为金融衍生产品规范发展的重要内容。

3. 机构监管无法满足现实金融监管需求。

我国实行的是银行、证券、保险各金融领域分业经营、分业管理, 界限分明, 业务交叉少。但随着银行、证券、保险各业不断融合, 业务产品之间有很多交叉之处, 混业经营的趋势日益明显, 机构监管已阻碍了金融市场监管的有效性, 对国际金融竞争也造成了负面影响。一些民间机构和个人办理委托理财行为, 游离于金融监管之外, 损害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分业监管还存在“监管套利”的危机, 被监管者利用不同机构监管规则之间的空隙, 逃避监管要求, 但是这种逃避有可能以损害投资者的利益为代价。

4. 对金融创新风险监管的统一规划和协调配套不够。

分业经营, 分业监管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监管机构间的信息传递滞后或失真, 有时甚至不能共享。在监管的过程中除以政府为主导的监管机构以外, 各种社会力量特别是审计、法律和舆论等机构的力量比较薄弱, 很难形成有效的监管网。

5. 金融监管透明度不够。

金融透明度是银行业有效监管的基础, 是金融运行规范化的主要内容和重要标志。目前,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正在制定法规要求各国提高金融透明度。透明度原则是公开原则得以实现的重要途径, 已经为不少国家逐步接受和采纳, 信息披露作为重要的监管手段, 已广泛地被新加坡、香港等国家和地区采用。我国也采取措施加强金融透明度和信息披露的工作, 但是在实践中, 国内一些金融机构和公司信息披露意识淡薄, 不规范甚至编制虚假信息为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留下极大的隐患, 银行监管机构在执法过程中的透明度也有待增强。

6. 对外资金融机构的监管不到位。

QFII的引进是为了能够适应中国加入WTO对世界经济变化的要求, 然而我国对外资金融机构的监管力度不够。由于外资金融机构常以金融控股公司的形式发展为跨境或跨区域组织, 使用不尽相同的会计准则、业务操作标准等, 这些方面都极大地影响了监管部门对金融控股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所属公司会计信息的辨知, 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都受到了影响, 难以对国内投资者给予合理解释。同时为了追求高额利润, 这些机构常常将业务的重心集中在低成本, 低风险, 高收益的中间业务上, 特别是在国际结算业务方面, 利用违规的手段与我国国有银行展开隐性竞争。而在我国经济建设活动中, 有些急需资金支持的项目却不能给予及时的支持, 这类的经营活动与我国引进外资金融机构的初衷大相径庭, 在一定程度上是将风险转嫁至国内, 进而增加了我国金融业的潜在风险等。

三、完善我国金融监管及监管法律制度的措施

(一) 不断提升各金融监管部门协调的有效性

我国的金融监管经历了中国人民银行金融全管到中国人民银行、听证会、保监会三家分业管理, 最终确立了分业经营、分业监管、三会分工的管理体制。相对于多头监管, 我国的金融监管权力较集中, 同时我国的金融监管体制缺乏统一的监管规章和工作规范。并且在监管的法律法规中存在很多重复的内容和项目, 在实施过程中也很难有一个统一的标准, 各部门之间的相互协调也是我国金融体制中存在的问题。

1. 法治化监管协调机构, 发挥金融监管机构的作用。

金融监管部门的不协调是金融危机无法得到有效控制的重要原因之一。我国的金融监管部门之间缺乏法律制度保障, 而仅仅停留在监管的框架层面, 没有深入危机的本质。由于无法认识到问题本质原因, 我国的金融监管也仅仅停留在表面阶段, 无法有效发挥监管作用。只有给予金融监管部门法律等制度化保障才能真正对各分业管理的行业协调控制, 统一指挥安排行动, 才能真正提高管理的效率。

2. 中国人民银行应发挥其自身的沟通协调作用。

在建立监管合作方面, 中国人民银行是对金融行业进行宏观调控的部门, 且由于其特殊的监管地位不存在监管套利行为, 而能够更好地发挥协调与监管作用。因此, 在其他监管主体因利益驱使而站在自身利益的角度采取行动时, 人民银行能站在更高的宏观角度去思考金融风暴和次贷危机给经济带来的冲击。只有真正提高金融监管的效率才能维护自身在国际金融体系中的地位, 无论是对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都具有重大的意义, 同时也是提高国际地位与适应风云变幻的金融环境及加强国际合作的重要手段。

(二) 完善金融监管体系的自身建设

1. 鼓励金融产品的创新, 加强风险控制。

美国金融危机的重要因素是监管机构对金融创新的监管过于松散。而我国对金融创新权利的限制, 虽然保证了金融市场的稳定, 但是也在一定程度上严重约束了金融市场的创新。这种现象所导致的结果就是金融产品和服务供给不足, 难以满足经济和消费者的需要。所以在金融监管体系建设和完善中要积极鼓励金融产品的创新, 同时要加强对金融创新产品的风险防范与控制。

2. 信息的交流共享。

金融监管的基础是掌握充足的相关信息, 这样才能对即将来临的风险做出及时的反应。金融行业涉及面广泛, 其业务的发展伴随着大量信息的产生、传递与处理, 如何有效获取真实的信息仍是一个难题。因此应在改革过程中建立安全完善的信息建设交流与沟通机制, 整合各部门之间信息, 保证监管的有效性。

3. 注重金融监管体系的层次性与差异性。

我国的金融监管体制采取了全面覆盖的原则, 在维护金融市场的稳定上获得了较大的肯定。全面覆盖原则并不是用一样的标准去对待所有的监管对象, 而应建立有差别有层次的金融监管体系, 提高金融监管体系的有效性。

4. 加强国际协调与合作。

在复杂多变的经济环境与全球化趋势下, 各国在金融行业甚至经济的发展中都无法独立存在、独善其身。我国应积极参与国际金融监管协调合作。首先, 主动与国际接轨, 能在国际上树立大国形象, 有利于经济的发展与金融业的繁荣。其次, 能在国际合作中最大程度地维护自身利益。最后, 由于经济全球化市场一体化的趋势越来越明显, 中国也将面临更大的系统性风险, 大国间的金融风险的预警与处理也逐渐依赖于国际间的合作。因此我国应在国际金融体系的建立与合作中发挥应有的作用。

5. 加强人才建设, 更新设备。

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优秀人才流失, 并创造适合人才发展的环境, 形成人才的良性竞争与激励机制。在设备上要加强电子化、信息化、网络化建设。借鉴美国风险分析、评估、预警模型和系统, 开发出适合我国金融行业发展的风险预警系统。

在全球化的今天, 任何国家都不能在金融危机面前独善其身。要想在金融危机发生后求稳定求发展, 就要在系统分析金融危机发生的根本原因后反思金融监管的缺陷与漏洞, 而后结合本国金融业发展实际采取相应的调整政策, 更好地发挥金融的经济带动作用, 才能发挥大国在国际金融体系中的作用。

(三) 加强金融监管立法建设和完善

为了确保金融监管的有效性实现, 必须对我国现有的金融监管法律体系进行完善。不断加大金融立法的力度和执行强度, 确保各种金融立法被准确执行和落实。另外, 随着我国加入WTO组织, 我国的金融领域也对世界全面开放, 我们必须借鉴国际金融监管的方面的理论基础, 从一些国际金融监管的成功经验当中学到立法对策。另外要根据我国金融监管将来可能的发展方向, 将我国金融监管法律体系进行系统的、全面的规划, 使各个监管部门的权责得到明确具体的分配, 各方之间进行相互合作帮助, 消除一些监管不足和相互重叠的现象, 力争制定出一套完整的、相对稳定和正规的金融监管法律体系。

金融监管的有效保障是健全的法律法规。因此, 只有保证金融监管的有法可依, 才能够从本质上保证金融市场的稳定。具体主要包括以下四大方面:在金融监管的过程中, 树立牢固的安全与效率并重的金融监管的理念;进一步完善我国的法律法规, 从而使我国的金融法律体系符合国际金融市场发展的需求;修改我国相应的金融监管法律体系;加强金融公司的监管法律建设。

(四) 加大金融消费者的保护力度

由于金融消费者与金融机构在实力上不均衡, 金融服务业相对处于卖方市场, 金融机构一旦获得足够的流动性, 金融消费者便处于相对的被动位置, 在实践中往往表现为格式条款和免责条款使得金融机构免除自己的责任、转嫁风险。金融消费者对于格式条款的不理解, 甚至忽视, 使得消费者丧失了讨价还价的余地, 从而导致金融消费者权益受损现象时有发生, 消费者与金融机构间纠纷不断。这要求在金融消费者保护的原则方面确立倾斜保护、国家保护、及时有效保护、依据金融规律保护的原则, 并在制度设计上建立信息披露制度、金融消费者保护组织制度、合格投资者制度等。

(五) 建立存款保险制度

存款保险制度是一种金融保障制度, 成立专门的存款保险机构, 由各类存款性金融机构作为投保人按一定存款比例缴纳保险费, 当成员机构发生经营危机或面临破产倒闭时, 存款保险机构提供财务救助或直接向存款人支付部分或全部存款, 从而保护存款人利益, 维护银行信用, 稳定金融秩序的一种制度。存款保险制度与金融部门的监管以及中央银行的最后贷款人功能共同构成金融安全网的三大基本要素。

目前, 国际上有100多个国家和地区建立了存款保险制度。我国香港特别行政区2006年9月25日正式实行存款保险制度, 规定除特殊豁免外, 所有银行都要无条件参加存款保障计划。如果银行倒闭, 每位存户将可得到最多10万港币的补偿。2008年10月14日, 为稳定民众情绪、提振市场信心, 香港政府宣布推出新的存款保险措施———为银行提供全额存款保障计划。在新措施下, 香港存款保障委员会从政府的外汇基金取得备用信贷, 向全部香港可接受存款机构的港元及外币存款提供100%担保。香港存款保险制度对稳定金融, 防范、控制金融风险提供了有益的参考与借鉴作用。

为保证存款保险制度的公平性和合理性, 避免道德风险, 存款保险应覆盖我国所有的存款类金融机构, 包括在境内依法设立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商业银行、合作银行、城市信用社、农村信用社和邮政储蓄银行等。我国存款保险制度应包括强制性存款保险、存款保险基金、限额赔付、风险差别费率等内容。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 我国的存款保险制度应该建立在存款保险基金基础之上, 并尽可能采取风险评价为基础的保费缴纳征收方式。

摘要:金融危机给世界各国经济造成沉重而深刻的影响。反思中国金融监管体系, 对维护金融安全和经济安全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文章分析美国次贷危机产生的原因, 发现中国金融监管体制中存在的问题, 提出应强化各金融监管部门的协调, 完善金融监管体系的自身建设, 加强金融监管立法建设和完善, 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和保护金融消费者的利益等措施来完善我国金融监管体制。

关键词:金融危机,金融监管,金融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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