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农村建设与土地管理

2024-07-10

新农村建设与土地管理(精选11篇)

新农村建设与土地管理 第1篇

新农村建设是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战略目标, 也是改变我国长期以来形成的城乡“二元”结构的根本举措。当前, 我国总体上已进入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发展阶段, 初步具备了加大力度扶持“三农”的能力和条件。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 是党中央审时度势, 在新形势下解决“三农”问题的根本指针。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我国现代化进程中的重大历史任务, 它的提出及付诸实施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随着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浪潮的不断高涨, 我国农村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 农村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得到不断改善。

我国现行的“集体所有, 家庭经营”的土地管理制度在产权结构上存在着某些欠缺, 并且具有明显的行政主导特征, 须对其进行完善和改革。按照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城乡统筹的要求, 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思路应是:首先允许农民在法律允许范围内转让土地使用权;其次进一步延长农民的土地承包期或赋予永久使用权;在统筹城乡发展的背景下, 实施以土地转让为条件的农村人口向城市迁移政策;科学规范地方政府的征地行为;将国家对农地的管理由政策管理转变为法制管理。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改革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方面, 客观而言, 近年来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改革在不同程度取得了一些进展, 尤其在土地要素流动改革方面, 土地资产化进程逐渐加快。然而任何改革都会遇到许多阻力和困难, 在某些改革领域出现了停滞不前甚至倒退现象, 伴随着实践探索的争论从未停息, 特别是在改革推进由下而上、影响由点到面的过程中, 理论与实践的背离更加凸显, 政策制定与实际执行的差距日益加大, 改革似难在短期内形成共识。

2 当前新农村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2.1 规划编制基础薄弱

基于统筹城乡空间、产业和社会发展的新农村规划工作在城市和农村规划上存在比较大的差别。相对于城市的产业、空间建设和人口高度集中, 针对城乡统筹发展的农村地区研究却难以形成系统性。尽管农村规划的规模一般很小, 但各项现状资料搜集与调查的规划工作依然重要, 如规划要对现状村民的户数、基础设施建设状况、公共服务设施的配套等情况进行详细的统计和调查, 才能为规划编制提供支撑。但由于体制上的众多原因, 规划工作常常滞后, 关于农村社会的相关资料统计与收集更多地出于形式, 并未形成适时跟踪、更新的系统机制。新农村建设规划与城市规划虽然都是政府为实现一定区域范围内社会经济发展目的的宏观调控手段, 但在市场行为方面农村规划的要求要远远比城市规划简单。前者要求规划设计成果对村庄的建设、布局有较强的指导性, 更注重实施的可操作性。而后者要求有较高的前瞻性, 更加注重城市发展的战略性部署, 同时也导致城市规划的成果内容往往较为复杂, 对城市社会经济发展、战略性要求都有详尽的阐述。因此, 新农村规划工作应以简单、实用、能够科学指导规划实施为基本目的。

2.2 农村生态环境破坏严重环境管理工作难以开展

新农村建设工作快速开展的同时, 农村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问题威胁农村居民的生产和生活, 已成为农村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可持续发展的一大障碍。同时, 农村环境管理也存在很多问题:地方政府忽视农村环境管理, 很多地方政府, 特别是经济发展水平较低的中西部地区的县一级政府, 农村环境保护意识欠缺, 对农村环境管理的重要性理解不深入。农村环境管理机构欠缺, 农村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不完善, 执行监督机制不健全, 农村基础设施不健全, 如生活用水管道系统、污水处理厂等应用与建设缺位, 导致农业废水、生活污水直接排入河流或地表, 产生生态环境问题。种种困难导致目前农村环境管理工作举步不前。

2.3 农民思想观念落后

农村居民的思想观念随着物质文明不断发展和精神文明不断深化产生了一定改变, 人口素质不断改善, 文化水平也进一步提高。但一些村民文化素质低下的情况仍有存在, 如:小农意识浓厚, 只看重眼前利益及局部利益, 法律知识贫乏、法制意识淡薄, 封建思想、宗族观念及迷信思想根深蒂固。农村文化现状还达不到社会主义现代和谐新农村建设的要求, 村民的整体素质还有待进一步提高。

2.4 现行农村土地制度与新农村建设的存在冲突

促进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并逐步改变农村的落后面貌是当前新农村建设的首要任务。对此, 必须构建城乡之间、工农之间的互动机制, 务实推进新农村建设, 从而开展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建设;必须不断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 加大国家和社会各层面对农村建设的投入;必须大力调动农民向土地投入的积极性, 稳定农民投入与产出的预期;必须增快农业现代化的脚步, 推进土地的适度集中和规模经营;必须促进农村人口和土地资源的动态平衡, 鼓励农村人口向城市转移, 等等。然而现行农村土地制度的一个重大缺陷是拥有集体所有权的农民却不拥有土地的处置权和全部收益权, 这在近来年各级地方政府征地问题上的表现十分突出。

2.5 农民增收障碍多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中心任务是促进农业增产、农民增收, 并逐步改变农村的落后面貌, 农业生产投入的不足, 影响到农民收入的增长。政府对农业生产的投入虽然逐年增加, 但总体明显不足, 这些有限的投入, 主要用在水利及交通等基础建议方面, 对农业生产方面的投入增长缓慢, 特别在农产品深加工、农产品市场建设等方面的投入较少, 农产品附加值不高, 缺少竞争力;另外农民本身的投入也不足, 大部分农民思想还比较保守, 传统小农经济意识较深, 生产、生活和行为方式与现代社会生活的要求还有很大差距, 存在“小富即安”的心理, 缺乏开拓精神, 不愿意也不敢过多的对农业投入。同时, 农村的工业化和城镇化的进程缓慢, 极大的制约了农民增收。农村招商引资难, 引资定位不准, 对外宣传力度不够, 引资方式常年停留在“守株待兔”式招商, 缺乏有力的招商引资增收手段。

3 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改革困难重重

3.1 土地征收制度

当前征地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征地纠纷多、补偿标准偏低、安置途径单一、失地农民长远生计难以保障等。在其背后, 诚如理论界许多人指出的, 最大的问题是征地范围过宽。一方面, 政府对土地财政的过度依赖造成强烈的征地冲动, 而部分农民又期望通过征地“一夜暴富”。由此导致因征地引发的社会矛盾日益凸显, 上访和行政复议案件居高不下。另一方面, 现行征地报批程序仍较繁杂, 审查权限过于集中、重复审查事项过多, 导致审查周期过长, 进而造成未批先用现象难以遏制, 影响政府形象和法制权威。但是, 要大幅度缩小征地范围, 必然导致征地效率的显著降低, 影响工业化、城镇化进程, 在短期内不具有可行性。

3.2 农村宅基地管理

目前, 我国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是经依法审批, 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分配给其成员用于建造住宅的、没有使用期限限制的集体土地使用权。但宅基地申请报批情况不透明, 许多村民不知如何申请宅基地;一些农民把建设地点选在公路边、良田内, 导致公路、村道两旁, 建房蚕食耕地;临街及公路两侧的居住用地90%以上变成了经营性用地, 出租开办歌厅、饭店、修理配件厂等;在实际工作中, 村民大多能拿出房产证, 但很少村民能拿出集体土地使用证, 更不用说变更土地登记了, 发证工作严重滞后。

3.3 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制度

我国土地流转数量增多, 流转方式呈现多样化, 流转速度呈现快速增长趋势。但存在着如下弊端: (1) 运用行政手段调整土地, 强行推进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集中, 损害了农民的权益; (2) 土地使用流转不规范, 混乱和无序现象普遍; (3)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自发性、私下交易性、区域性较为明显; (4) 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规模小, 无法形成规模经营。

3.4 农村产权制度改革

从实践中看, 近年来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改革的主要内容是确权登记颁证, 但这种改革形式大于实质, 最要紧的“还权赋能”问题没有真正解决, 农村集体土地产权实现面临重重困难。集体土地产权权能残缺, “农民集体”法律地位模糊, “集体所有”规定不明, 行政权侵犯所有权、代表权侵犯所有权的现象时有发生, 承包经营权代替了使用权甚至所有权, 集体土地用益物权受到严格限制。

4 对新农村建设与土地管理制度创新的设想与建议

4.1 统筹城乡规划一体化

转变规划理念, 新农村规划工作应树立历史遗产保护与改善生活环境有机统一的主导思想, 不应教条地将两者割裂开来。要求村庄规划因地制宜, 充分结合地区社会经济发展水平, 寻求能够体现地域特色、地方文化特征的规划设计方法, 编制富有地方特色的规划, 有效引导村庄建设发展, 基于城乡统筹发展的新农村规划工作应积极引导多方主体参与规划编制, 突出规划编制地方特色, 完善编制方法。并且, 新农村规划成果应“满足要求, 有助宣传;便于携带, 节约成本”, 可选用的方式有制作海报和连环画。

4.2 加大城市对农村的反哺力度

我们必须始终谨记胡锦涛总书记“两个倾向、两个支持”的论断, 加快建立公共财政体制, 加大城市和工业对农村农业的反哺力度, 逐步实现公共财政覆盖农村并向农村倾斜。因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所需的大量物质投入并不是单靠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能承担的。一方面应切实保证各项资金投入对新农村建设的支持, 财政转移支付力度要从中央、省、地级市财政得到层层保证, 提高对农村改水、改厕、改路、农田水利基础设施等基础设施建设方面的投入。另一方面在深化壮大农村集体经济的同时, 要建立新型的多形式、多类型、多渠道的投融资机制, 这种机制应是以政府为主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为主体、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同时以各种宏观措施鼓励、引导社会各方面力量投入农业农村建设。

4.3 提高农村环境管理力度

提高农村环境管理意识, 科学促进农村全面发展, 科学对待农村发展问题, 处理好农村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之间的关系, 限制高污染、低产出项目上马, 根据地区实际, 发挥比较优势, 发展特色农业、生态农业、绿色农业, 推动农村第三产业发展, 不断壮大县域经济;改善农村环境管理机构设置, 建设环境管理人才队伍, 建立健全农村环境管理机构, 政府牵头并联合大中专院校、环境科研机构定期开展环境管理讲座与培训, 加强对农村环境管理人员的在职培训力度, 加大人才引进力度, 农村环境管理机构通过为大中专院校学生提供假期实习机会, 促使大中专学生提高基层实践经验, 并为愿意留在农村开展环境管理工作的毕业生提供有竞争力的薪酬待遇;建立健全农村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制定, 加强环境执法监督管理, 要尽快从农村实际出发, 制定出科学、合理的农村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执行细则。

4.4 要充分调动农民的积极性

目前, 我国大多农民素质不高, 观念陈旧, 思想落后, 对建设新农村缺乏足够认识, 参与建设的积极性不高, 不少地方存在干部热、群众冷的现象, 因此要进一步加大对农民的宣传力度, 让农民充分了解新农村建设的各项方针政策, 充分调动农民参与新农村建设的积极性, 增强农村居民自立意识、竞争意识、效率意识、民主法制意识, 改变逆来顺受、固步自封、不敢冒风险、不追求效率的生活生产态度, 让农民真正成为新农村建设的主体。要通过多种形式将新农村建设的政策、意义、标准和要求进行全方位宣传, 在全区营造大力开展新农村建设的良好氛围, 充分调动起广大农民参与新农村建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4.5 加强农业科技创新

为推动农业科技创新, 财政要加大农业科研经费投入, 建立合理的资金分配结构, 同时大力支持农村教育和农业科技推广, 并灵活运用财政政策手段激励农业科技创新。对此具体工作如下:创新农业科技投入机制, 挖掘科技创新潜力;加强科技人才队伍建设, 提升智力支撑科技创新水平;加快创新型科研人才队伍建设;支持以重大科技项目的高层次科技人才及高水平创新团队的培养, 重视中青年科技人才和紧缺人才的培养;加快农业科技推广和培训人员队伍建设;加快农民科技骨干队伍建设, 建立由政府组织、农业部门主导、农科教结合、社会广泛参与的农民教育培训网络系统。实施农民培训工程, 通过项目管理, 加强培训基础设施建设, 完善培训条件, 推进农业技能鉴定, 培养覆盖农业和农村经济各行业、各领域, 具有一定专业技能的各类实用型科技骨干人才和管理人才;提升农民科技素质, 强化新型农民培育, 建立健全农民科技培训机制, 大力普及农业科技知识, 加强现代农业技能培训, 积极培育农村科技骨干和实用人才, 加快培育适应现代农业科技需求发展的新型农民。

4.6 深化完善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改革

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改革, 应当坚持社会主义土地公有制, 维护集体土地所有制的主体地位, 夯实农村社会稳定的制度基础;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改革方向, 优化土地资源配置, 保护、尊重和实现土地财产权益;坚持土地用途管制制度, 强化土地利用的安全理念和伦理观念, 促进耕地保护和可持续发展;坚持以保障农民权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 破除城乡土地二元结构, 促进社会和谐和城乡统筹发展。当务之急, 是加强改革的协调联动, 增强改革的整体性。在此基础上, 要突出重点, 力求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改革上尽快取得实质性突破。具体设想可以从一下几个方面入手:

(1) 进一步延长土地承包期或赋予农民土地的永久使用权, 建立健全的农村集体公用土地制度, 完善和强化土地用益物权为重点, 搞活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宅基地使用权, 保障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的收益权;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权能, 依法保障农民对承包土地的占用、使用、收益等权利;随着农民就业与从业途径的扩大, 农民产生以多种形式 (如短期租赁、有条件或有期限转让、永久转让) 转让土地使用权的要求逐渐增强。国家应运用宏观法律手段对土地使用权的转让进行规范和管理, 以保证土地转让有利于农业生产的稳定发展和促进土地的规模经营。

(2) 实行刺激性的、以土地转让为条件的农村人口向城市迁移政策。当前, 为了加快新农村建设, 解决农村人多、地少, 劳动力与土地资源处于严重不平衡状态的“三农”症结, 必须实行刺激性的、以土地转让为条件的农村人口向城市迁移政策。但目前还只能实施有限制的城市户籍准入政策, 原因在于目前城市的财政、就业、教育、社会保障等各方面社会资源同样有限。对那些在城市中已取得稳定职业或收入者应允许在城市落户, 并享受城市居民的一切福利待遇。但是, 落户者必须以永久性地转让土地为先决条件。

(3) 科学规范地方政府的征地行为。目前规范政府征地行为和完善被征地农民安置是征地制度的重点, 应进一步规范征地程序, 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全面建立征地补偿争议协调裁决制度;应严格区分公益性和经营性用途, 公益性用途继续实行国家征收制度, 经营性用途采取协商谈判的办法, 缩小征地范围;国家建设征地按土地原用途的市场价值进行补偿, 协商谈判拿地在实现市场化补偿的同时, 要通过税收调节实现增值归公, 在国家、地方政府、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之间合理分配土地收益;建立土地基金制度, 平抑市场波动, 实现土地收益年际之间的合理分配, 消除地方政府对土地财政的依赖;完善征地程序, 保障被征地农民的民主权利和经济利益。

(4) 国家对农地的监管应由法制管理代替政策管理。用法律来管理农用地, 让农民有法可依, 有法可循。首先能提高农民对土地的经营自主权, 让农村基层干部对农民生产经营活动的干预得到降低;然后能有效改善农村的经济秩序, 将土地使用权的二级市场纳入法制化轨道;再次法制管理可以有效促进土地的集约利用, 科学规范各级地方政府的征地行为, 保证农民的切身利益, 从而促进农村社会民主法制化的进程的加快。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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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土地管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 第2篇

镇人民政府 xxx

中国共产党**县第十二次代表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坚持科学发展 构建和谐大悟 为加快实现富民强县目标而努力奋斗》的大会主题报告,意味着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已成为我县现代化进程中的重大历史任务。

虽然新时期的新农村标准为“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但不管如何,安居才能乐业,俗话讲“小康不小康,关键看住房”。特别是在我们**县,人多地少,在老百姓富裕后,建房需求得不到满足,就无视《土地管理法》、《城市规划法》和《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擅自在原有房屋加层,在空闲(荒)地、自留地、耕地甚至是基本农田上建设房屋,同时一部分村民为追求经济利益也借机擅自建设房屋,致使农村违法建筑渐成泛滥之势,严重阻碍了新时期的新农村建设。村民违法建筑对以后村庄规划建设和和谐社会多带来不可估量的影响:首先,浪费宝贵而有限的土地资源。虽然农村土地资源相对丰富,但村民无序无规划建设,会造成村内宅基地规划无法落实,使规划有序的宅基地出现残缺不全,如一幢规划是八间,因村民违法建筑的擅自移位,可能整幢宅基地规划得不到完整实施,无形中造成土地浪费。也会出现村内宅基地分配不公,人为造成多占土地建房。

其次,道路不畅,村容零乱。违法建筑是村民自行定位施工建设的,根本无法考虑村庄规划和所建房屋与周边存在房屋的协调一致,也不会考虑违法所建房屋的道路进出和村里其他村民的通行,直接影响整个村的道路畅通。村民生产生活过程中产生垃圾、污水不能统一排放和收集,影响村庄环境卫生和村容村貌。再次,所建房屋质量存在隐患。村民在违法建筑施工过程中,受到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阻止,采取加班加点突击施工,根本不顾建筑工程的施工规范和质量要求,快速建好放,以既成事实,让政府及相关部门难以拆除。如果拆除损失太大,村民的一生积蓄可能毁于一旦,让其继续使用,因房屋质量存在隐患,给村民以后的居住和使用寿命带来影响,间接浪费了自己挣来不易的金钱。

最后,村内纠纷不断,影响和谐社会建设。中国人特别是中国农民对自己房屋是十分看重的,住房是家庭主要财产,如别人阻止他施工或别人施工的违法建筑对他们的房屋有影响,都会导致村民激烈反应。如自己违法建筑施工时被执法部门停工、拆除,他往往不找自身原因,而是打听谁向执法部门举报的,如是村里人举报就会引起打击报复;如别人的违法建筑对自己有影响,就会纠集他人“武力”解决,阻止违法建筑施工。在村民违法建筑施工过程经常引起治安、甚至刑事案件,给平静、和谐的村庄带来不安宁、不团结。

基于违法建筑在农村的不断涌现,给新农村建设带来诸多不利影响,防止违法建筑在农村的遍地开花,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加强村庄规划和人居环境治理,加强宅基地规划和管理,向农民免费提供经济安全适用、节地节能节材的住宅设计图样”,已为遏制违法建筑指明方向。我认为乡镇政府及土管部门在具体实施过程中要两手抓。

一手抓服务,为应建村民及时安排宅基地、建好房。乡镇政府特别是政府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和城镇规划部门要有公仆意识、服务意识,及时满足村民迫切建房要求。有些乡镇政府在规划工业区、工业园等区域,为以后建设时拆迁方便和降低费用,下文件,人为冻结该区域的村庄规划,随着政府领导的变更,这些区域的建设暂搁,村庄规划一冻就多年,随着时间推移村民家庭成员增多,住房困难,由于没有规划无法正常报批,迫使其搞违法建筑。现在有国家建设新农村的好政策,政府加大对农村村民建房的服务,违法建筑就会在源头逐渐减弱,直至消失。

在服务过程中,各级公务人员在审批土地和规划土地时需要着重把握以下几点:

(一)要树立行政权力来自人民和行使权力必须合法的观念,正确解决“官”治与民治的问题。我们是人民的公仆,同时又是人民进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领导者。手中的审批权力本质上是属于人民的,但这种权力又要通过政府工作人员来行使。如何正确运用这种权力,直接关系到我们新农村的建设。如果政府工作人员不能始终保持清醒头脑,摆正自己与人民的关系,正确看待和运用手中的权力,再加上封建残余思想的影响,有可能使土地滥建之风愈演愈烈

(二)要树立依法审批的法制意识,建立相应的审批、执法监督制度。要改变过去单纯按行政领导意志行事的做法,牢固树立审批权依法行使的观念,违法必须承担法律责任的观念。保证各种监督渠道的畅通,包括人民团体的民主监督,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以及各有关部门的专项监督。只有充分调动各方面力量,才能形成依法管理土地的良好工作环境。

(三)必须在政府土地管理工作中贯彻依法的原则,努力提高依法管理水平。管理土地必须始终贯彻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将依法管理、严格执法与热情服务结合起来。特别是在关系到人民利益的重大决策中,要倾听人民群众的呼声,让人民群众成为土地管理决策的积极参与者而不是被动接受者。在处理整体和局部、全局与部门的关系时,要以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利益为根本原则,而不能从局部利益出发。在履行管理职责、配置土地资源方面,都应当做到公开透明,杜绝“暗箱操作”。

(四)在具体工作中要提高土地管理的效率。办事效率低下是土地管理工作中的一个顽疾,虽然这方面的工作所涉及的内容很多,但在实际操作中我们可以从两方面加以明确。一是建立工作目标责任制,进行量化管理。每一名土地管理公务人员都必须完成相应的业务和任务,明确职责权限,有效地解决审批工作难以规范、难以评估的难题,从而充分发挥个人的主观能动性,激发工作热情,确保一切工作有章可循。同时杜绝互相推诿,互相掣肘等不负责的现象,提高工作效率。二是明确工作权限。为全方位高效地把工作落实到位,各级领导要明确领导及一般工作人员的分工和权限,以便于及时地开展土地执法工作。

(五)合理调整政府职能,既要把该管的事管住、管好,又要把社会可以自我调节和管理的事情真正交给社会、交给企业、交给社会中介组织,把群众自治范围内的事情交给群众。要通过简化土地审批程序、简化工作环节来确定管理范围,使审批权力与相关利益脱钩。

一手抓查处,依法公平公正处理村民违法建筑。各级政府主要是县级政府,应整合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城乡规划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和新农村建设办公室等力量,进驻农村全面展开调查,凡是有违法建筑的村民和处理结果多在村里张榜公布,让村民监督,让被处理当事人感到法律的公正。查处过程中,要积极调动村干部的积极性,虽然村民违法建筑不断出现与村干部管理不力有很大关系,但是为了村庄建设,改善村容村貌,还是要依靠村干部的各种优势,发挥他们的积极性,让他们向村民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宣讲国家新农村建设的各项政策,宣传建房的土地、规划法规。

浅谈土地整理与新农村建设 第3篇

一、土地整理与新农村建设的关系

(一)土地整理是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

首先,土地整理是国家投资重心向农村转移的具体体现。抓紧制定将土地出让金一部分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管理和监督办法,依法严格收缴土地出让金和新增建设土地有偿使用费,土地出让金用于土地开发的部分和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安排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都要将小型农田水利设施作为重要内容,建设高标准农田。土地整理投资规模的不断增长和投资区域的横向延伸,充分表明我国已经把农业问题放在了现代化建设全局的更加突出的地位。

其次,土地整理是实现生产发展的前提和基础。如果把实现生产发展的各种要素分为硬件和软件两个方面,那么土地开发整理就是最基本、最现实、最重要的硬件因素。只有加强硬件建设,全面改善农业基础设施条件,逐步消除影响农业发展的制约因素,才能使农业的集约化和现代化成为可能,从而能最终实现生产发展目标。

(二)土地整理与新农村建设互相促进、互为基础

首先,新农村建设从政治和舆论角度为土地整理工作提供了强大的动力,从政策和管理角度为其进一步活跃发展注入了生机和活力。其次,通过大力开展土地整理,有利于从多方面加快新农村建设步伐,为农业和农村的发展奠定坚实的根基。

(三)土地整理工作要紧跟时代步伐,高起点,严管理,活机制,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打好根基

首先要突出重点,加大力度。突出重点就是要以基本农田整理为重点,立足于现有存量土地的整治,挖掘耕地潜力,使其更好地发挥效益。加大力度就是要进一步扩大投资规模,切实解决项目报审工作中存在的基层报不上去,国家收不进来的问题,力争在一段时期内对全国范围内有条件的基本农田进行一次“地毯式”整治,从根本上解决基础设施条件对农业的制约因素。

其次,国家应从政策上适当扩大项目投资适用范围和提高工程质量技术标准,使土地整理工作突破部门界限、行业界限和行政界限与新农村建设有效接轨,因地制宜达到较高水准,切实解决制约项目区土地集约利用的瓶颈问题。土地整理项目涉及的土地平整、农田水利和道路设施等工程规划,应与区域农业综合开发、基础设施建设和引水工程等规划相衔接,听取农民和专家的意见,优选方案,避免低效建设和重复建设。

二、实施土地整理项目与新农村建设取得的成效

(一)土地开发整理,增加了有效耕地

土地整理在调整土地利用方式、优化土地利用结构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大力开展土地整理,不仅可以增加有效耕地面积,而且可以提高耕地质量。

(二)土地开发整理,助推了农民增收

土地整理的最终目的就是要成为农村经济和农民收入的增长点。一方面,通过土地整理增加耕地,其实质就是要求新增粮食生产能力,提高粮食生产能力应当是耕地数量、质量和生态保护并重。另一方面,在土地整理中,乡镇政府在与施工单位签订合同时约定,只要是农民能干的工程要由农民自己来干,让农民直接参与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建设,并从中获得直接收益。

(三)土地开发整理,促进了农业增效

土地整理不能只是停留在一般的开发整理的层面上,而是要顺应农业结构的调整,要从增加和建造高质量耕地与农用地出发,立足于服务现代农业、服务农业规模经营、服务提高农业质量和综合经济效益,因势利导,全力引导项目区群众调整产业结构。实践证明,已收到了明显的经济效益。

(四)土地开发整理,推动了农村发展

大力推进土地整理是国土部门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根本切入点和重要着力点。土地整理不仅能有效增加耕地面积,提升耕地质量,增强农业发展后劲,更重要的是改善了农民生产和生活环境,改变了村容村貌,促进了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加快新农村建设步伐。由此可见,土地整理的实施,既增加了有效耕地面积,缓解了耕地压力,又提高了土地集约利用水平。另外,通过土地权属的调整使当地的集体和个人的利益得到了切实保护,减少了土地纠纷,保障了农村社会稳定。通过土地开发整理还可建成一批布局合理,生活方便,环境优美的新城镇,同时项目区水利、电力、道路等基础设施均靠近居民点,兼顾解决当地群众行路、用电和人畜饮水困难。

(五)土地开发整理,优化了生产环境

土地整理既改善了当地农业生产耕作条件,又促进了农业产业结构的调整。在项目实施中体现农业现代化的元素,因地制宜,归并田块,清除土地利用不合理因素,为农业机械化创造条件,将农村水电、道路等生产条件改善和小型农田水利建设作为重要内容,增强耕地排灌和防灾减灾能力。通过土地整理,能有效改变农业生产高投入低产出的问题,农民的生产观念也由此发生根本性的变化,依靠科技,增加投入,科学种田,规范务作的水平不断提高。整理后的土地,水、电资源得到合理利用,项目区实现水利化、耕地的保墒能力全面提高。同时,土地开发整理注重对环境和生态的保护,能使区域环境得到明显改善。

三、搞好土地整理和新农村建设的措施与保障

(一)资金保障

土地整理朝着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方向发展,涉及的范围扩大了,包含的内容增多了,必须要有足够的资金支持。资金的来源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保障:①国家财政保障。保持现有土地整理资金渠道,扩大项目资金投资范围,把对村、景的整治工程纳入项目预算。土地整理还要实行严格的项目审查、立项、规划预算和规范的项目实施管理制度。②当地政府适当投入保障。区域性的新农村建设,要充分调动当地政府的积极性,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借助政府力量使项目得以推广,这对区域性新农村建设将有着积极的指导意义。③政策扶持保障。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大力开展新形势下的土地整理,功在当代,利在千秋,国家对此应给予充分的政策支持。此部分资金可从对村庄的未利用地,及通过工程措施开垦为新增确认耕地面积用于建设用地占补指标中来。④当地经济能人适当投资保障。随着全国经济的飞速发展,我国各地农村已涌现出无数个致富带头人。在当前大力倡导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驱动下,有着五千年传统美德的我国人民思想道德水平更是有了很大的提高,富裕的先驱者都愿意把自己的力量投入到家乡的千秋伟业建设中,带动家乡经济整体向前迈进。此部分资金可由当地经济能人自筹组成。也就是说,哪个村庄有能人自筹了一定数额资金,当地群众也强烈要求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就把土地整理项目放到那里去。

(二)组织保障

土地整理是一项涉及面很广的系统工程,需要政府、农、林、水利、交通、建设、环保和财政等部门通力合作才能做好。因此,加强组织领导,协调好各部门的工作,各司其职,是土地整理成功与否的关键所在。在土地整理项目结合新农村建设实施过程中,需要提供以下几个方面的组织保障:①成立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其主要职能是负责协调各参建单位的管理工作,为项目建设提供领导与组织保障,并尽可能提供适当配套资金。②成立群众工作宣传小组。主要由当地政府分管领导与组织、宣传、新闻等部门干部组成,专门负责对项目区群众进行教育与沟通,收集群众的意见和建议,为项目顺利实施提供群众保障。③成立群众工作协调小组。由当地政府、项目所在地受益村和当地国土部门以及项目业主指派的专人组成,负责及时、有效地解决项目在建设过程中遇到的问题。④成立土地权属调整小组。由当地国土部门、乡镇政府工作人员和村委会成员组成,主要负责项目区前期的土地权属调查和整理后土地权属调整工作,确保项目建成后土地权属清楚、公平、无争议。⑤成立现场指挥领导小组。由当地土地整理中心技术精湛、工作责任心强的工程技术人员组成。小组成员必须常驻工地,对项目实施进行全过程监督和指导,解决施工过程中遇到的技术困难,同时对项目资金的落实、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确保专款专用和资金的有效使用。

(三)工程措施

受传统城镇发展观念及规划约束力不强的影响,长期以来,村镇土地资源浪费现象严重,特别是基本农田被宅基地占用的现象十分普遍。所以,在结合新农村建设的土地整理项目实施过程中,要突出保护耕地,坚持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原则,同时兼顾人民群众生产、生活习惯,以及居住条件实用性和经济承受能力等因素,最大限度满足人民群众的需求。土地整理与新农村建设相结合的具体工程措施应包含以下几个方面:①改善与农村生产、生活相关的公共基础设施,保证通电、通水、通道路。②改善下水道,进行厨房革命、厕所革命,实现“村容整洁”的目标。③坚持以“一池三改”为基本内容的沼气池建设,积极发展适合农村特点的太阳能、风能和小水电。④实施乡村整治,建设科学合理住宅。规划集中建设宅基地,对集中宅基地进行三通一平,采取联户自建,多户并建的原则。建议每户建设占用的土地不得超过110平方米。属改建原宅基地的,进行适当补贴,按新规划标准建房;属新建的,要求在新规划区建房,不得占用其他耕地。通过原有宅基地的集约利用,最大限度对原有宅基地和空闲地进行开发整理,使之变成良好耕地。⑤对原有河道、水路、水塘进行美化,建立中心文化娱乐站,使村民有休闲交流和沟通的场所,使项目区的受益群众在享受美丽风景的同时,能丰富他们的业余生活,提高他们的综合文化素质。⑥对当地经济能人的产业进行扶持与引导,作大作强符合市场竞争而经得起市场考验的本地种植业,使其通过新农村建设的整治,向更高层的良性循环经济发展。

新农村建设与土地整治 第4篇

1 土地整治概念及其内容

我国在土地整治方面的工作已经开展了10余年。在这期间, 社会各界对土地整治的概念并没有明确而统一的认识, 这对社会健康的持续发展带来了很大的不确定性。有关研究学者确定了一个完整的概念, 土地整治是对低效利用、不合理利用和未利用的土地进行治理, 对生产建设破坏和自然灾害损毁的土地进行恢复利用, 以提高土地利用率的活动。从这看, 土地整治不再局限于农用地, 也不再局限于农村土地, 具有更好的“全域”性, 它包括农用地整治、农村建设用地整治、城镇工矿建设用地整治、土地复垦、未利用地开发这5种类型[1]。农村土地整治包括对田、水、路、林、村的整治, 土地整治的内容是十分广泛的, 比如水土流失地、盐碱地、风沙地、沼泽地、被污染的土地的治理, 改造中低产田, 荒地的开发, 工矿 (包括砖瓦窑) 废弃地的复垦, 闲散地的开发, 围海造田, 滩涂的开发, 基本农田的建设 (排灌渠道, 水利设施的配套和改造, 机耕、林网条田的建设, 平田整地, 插花地的调整等) , 改造旧村屯, 建设小康村, 村庄兼并集中, 乡村企业从分散转向集中, 土地结构调整, 小流域治理, 改造旧城镇, 调整城市土地利用结构 (包括工业仓储外迁、平房改造) , 由水田林路村企的综合治理等等[2]。

2 新农村建设及农村土地整治的意义

“十一五”时期, 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任务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我国现代化进程中的重大历史任务;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大举措;是确保我国现代化建设顺利推进的必然要求;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点任务;是保持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持久动力;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础。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 农村建设用地的扩张, 引来了建设用地和耕地的矛盾日益尖锐, 在土地利用结构不变的情况下, 要利用土地整治缓解这一矛盾。农村土地整治的意义包括:推动城乡一体化发展, 农村土地整治工作有利于我国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它为增加城镇建设用地和农村建设用地提供了有利的条件。全面实现新农村建设平台。农村建设是一个复杂的过程, 既要促进经济的发展, 也要促进农村社会的发展, 综合起来才能加快农村现代化建设的步伐[3]。

3 土地整治在建设新农村过程中的作用

由于我国农村普遍存在基础设施条件差, 住宅用地分散, 容积率低, 无人集中管理, 公共管理秩序乱, 居民生活环境差的现象, 农村土地整治变得尤为重要。实施农村土地整治, 可新增耕地, 提高耕地质量;可增加存量建设用地, 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完善农村基础设施, 改善农民生产生活环境, 推动农业产业结构调整, 促进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规模集中经营, 确保农民增收, 保持农村特色[4]。

土地整治在建设新农村建设过程中起着以下几点作用:全面加强农村生产力建设, 实现生产发展, 土地整治为有效的解决途径。对农田质量条件差的土地, 土地整治可提高土地质量, 加强基础设施条件, 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土地产权集中管理, 有利于土地的合理管理, 生产效益的提高。土地整治为增加农民收入, 挖掘农村生产潜力提供很好的途径。适度的集中土地, 可以将分散的土地集约利用, 缓解用工数量, 使农民进城务工, 有利于城市化进程的发展;不仅为城市企业多一份劳动力, 还为农民自身带来了多一份的收益。搞好挖潜。充分挖掘农村非农用地的潜力, 对住宅建设用地进行集体管理, 缓解“空心村”现象, 改善农村公共环境, 提高农村环境质量[5]。

土地整治符合我国新时期新型城镇化下的高效农业、生态农业和现代化农业的需求, 不仅使农村经济快速发展, 而且使农民个人收入不断增加, 保证了社会的健康持续的发展。

4 现有土地整治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

4.1 部分乡镇对土地整治问题理解不深刻

农村土地整治有利于农业现代化的快速发展。土地整治本身就是从个人利益出发, 按照“田、水、路、林、村综合治理”原则, 改善农业基础设施和生态环境, 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土地经营水平, 使农民增产增收, 实现农村的社会经济协调发展。对此, 我国应加强城镇及地方对土地整治的认识, 进一步贯彻实施土地整治方案。

4.2 土地整体的规划不完善

土地政管理的不严谨。在规划设计中所标注的内容和实际施工图纸之间存在一定的差异性;在招投标的文件审核力度上存在严重的不足, 原因在于没有做好基础的工作和各项工作深入程度不到位[3]。土地整治项目本身是一个较新的项目, 其有关的规划还存在比较大的问题, 需结合实际, 结合我国基本国情完善土地整治的规划与实施。

参考文献

[1]贾文涛.统一概念为土地整治保驾护航[J].中国土地, 2012 (8) :46-47.

[2]白冰.试论土地整治的内容、方法和原则[J].内蒙古科技与经济, 2009 (7) :19-20.

[3]黄诗程.我国农村土地整治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分析[J].青春岁月, 2013:473.

[4]谢萍, 文倩, 孙水娟.做好农村土地整治, 推进“两型”社会建设[J].新西部, 2011, 33:42-50.

新农村建设与土地管理 第5篇

地管理考试题

一、单项选择题(共25题,每题2分,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1个事最符合题意)

1、土地等级是在城镇内部,通过投资于__等分析,揭示城镇内部各具体地块的收益差异,从而得出在城镇内部的排序。A.土地的资本 B.自然条件

C.经济活动程度 D.经济活动频率 E.土地的增值性

2、赔偿请求人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为__年,自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行为被依法确认为违法之日起计算,但被羁押期间不计算在内。A.1 B.2 C.3 D.4

3、城市的总体规划中小城市用的图纸比例为。A:1:10000~1:25000 B:1:5000~1:10000 C:1;25000~1:50000 D:1;50000~1:100000 E:时间因素

4、一般情况下,优先股股东不拥有__。A.分配股息的优先权

B.公司剩余财产分配的优先权 C.公司的经营参与权 D.要求赎回权

5、土地使用者应当在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__日内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A.30 B.40 C.50 D.60

6、某市在某年的土地出让总面积为1万m2,土地平均出让纯收益标准为90元/m2,则该年应从出让金中划出的农业开发资金最低为__万元。A.18 B.13.5 C.9 D.4.5

7、按来源不同,固体废物与放射性污染物来源可分为__。A.工业固体废物 B.农业固体废物 C.城市垃圾

D.放射性固体废物 E.农业液体废物

8、按照国家《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规范规定,电视台属于建设用地。A:体育类 B:医疗卫生类 C:文化娱乐类 D:行政办公类 E:时间因素

9、采用收益还原法评估承租土地使用权价格时,其土地还原率一般应出让土地使用权还原率。【2004年考试真题】 A:低于 B:高于 C:等于

D:等于或低于 E:时间因素

10、某市拟于2004年12月8日拍卖位于市区的10宗住宅用地,若以拟拍卖土地为一统计总体,则其中对A宗土地面积的统计表述应属。A:数量标志 B:数量指标 C:品质标志 D:质量指标 E:土地

11、权属调查的主要内容不包括__的调查。A.宗地位置 B.使用者情况 C.界线

D.权属状况

12、我国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的主要计税基础是__。A.标定地价 B.土地交易价格 C.土地登记面积

D.实际占用土地面积

13、采用成本逼近法评估某工业区内的一宗土地价格,计算土地开发费应按求取。A:宗地内外开发投入的费用总和 B:宗地外开发投入的费用总和 C:宗地内开发投入的费用之总和

D:宗地内外受益分摊的开发费用总和 E:时间因素

14、某银行存款利息方式采用单利,假设某一年期存款的年利率为6%,为吸引三年期的储户,则其三年期存款的单利年利率应大于。A:6.37% B:6.12% C:6.02% D:6%

E:时间因素

15、”同一供需圈”是指。【2004年考试真题】 A:待估宗地所在区域

B:与待估宗地有替代关系,对待估宗地价格产生显著影响的其他土地所在区域 C:待估宗地与比较宗地所处的同一区域 D:与待估宗地相邻的区域 E:时间因素

16、根据我国现行的规划建设用地标准,城市人均建设用地标准为㎡。A:50~100 B:60~120 C:70~140 D:80~160 E:时间因素

17、土地保护规划是基于__这一特点而提出的。A.我国土地资源紧缺、生态环境脆弱 B.我国人均耕地减少 C.我国土地利用率低下

D.我国土地资源日益被破坏

18、在进行城镇土地分等时,拟采用极值标准化的方法进行因子分值计算。在分析城镇人口规模时,该指标最高值和最低值分别为58万人和30万人,参评的甲城镇对应指标为48万人;在分析区域农业人口人均耕地时,该指标最高值和最低值分别为3.6亩/人和1.2亩/人,参评的乙城镇对应指标为2.3亩/人,则甲、乙城镇计算的因子分值分别为()。A.53.6、54.2 B.46.4、45.8 C.56.6、45.8 D.46.4、54.2

19、以下方法不适宜地租量的求取。A:从房租中分离出地租 B:从地价中求出地租

C:从土地开发成本中求出地租 D:用类似剩余法的方法求出地租 E:时间因素 20、2010年6月1日,A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受理了王某与宋某的土地权属争议,根据《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规定,A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最迟应在以前提出调查处理意见。A:2010年12月1日 B:2010年12月10日 C:2010年12月15日 D:2010年12月31日 E:35%~50%

21、下列属于工程保险类型的是__工程保险。A.建筑 B.船舶 C.航空 D.安装 E.实验准备

22、某宗房地产,年净收益50万元,建筑物价值250万元,建筑物还原率8%,土地还原率6%,则该宗房地产的总价值为万元。A:500.00 B:714.29 C:750.00 D:833.33 E:时间因素

23、采用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评估宗地价格时,需要通过各方面的比较将对应用途和级别的基准地价修正为估价对象宗地价格,在比较修正的因素中不包括对__的修正。

A.建筑物成新状况 B.土地开发程度 C.土地使用权年限 D.容积率

24、商业信用的债务人是.【2008年考试真题】 A:银行 B:企业

C:家庭或个人 D:国家 E:土地

25、关于绝对地租描述,下列选项中不正确的是。A:绝对地租是平均利润的一部分

B:绝对地租是农产品市场价格高于生产价格的余额 C:绝对地租的实质和来源是农业工人创造的剩余价值 D:土地所有权的垄断是绝对地租形成的根本原因 E:时间因素

二、多项选择题(共25题,每题2分,每题的备选项中,有2个或2个以上符合题意,至少有1个错项。错选,本题不得分;少选,所选的每个选项得 0.5 分)

1、成本推进型通货膨胀理论认为,造成成本提高的原因有。A:工资成本增长 B:材料成本推进 C:工会组织

D:间接成本增加 E:直接成本增加

2、牧草地是指生长草本植物为主,用于畜牧业的土地。牧草地分为__草地。A.天然 B.改良 C.荒 D.劣质 E.人工

3、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计税依据是__。A.纳税人使用的土地面积 B.纳税人人均利用土地面积 C.纳税人年产土地收益面积 D.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

4、现阶段,不是导致耕地减少的因素应该是。A:土地整理 B:建设占用 C:生态退耕

D:产业结构调整 E:35%~50%

5、建设单位在取得__后,方可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主管部门申请用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批后,由土地主管部门划拨土地。A.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B.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C.施工许可证

D.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6、在下列指标中,是反映城市土地开发强度的主要指标。A:建筑占地面积 B:建筑容积率 C:建筑密度

D:建筑物平均层数 E:取得开工许可证

7、在城镇土地定级中,测算对定级单元的作用分值时需考虑通达系数。A:道路通达度 B:公交便捷度

C:商服繁华影响度 D:对外交通便利度 E:基础设施完善度

8、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在路线价与区域平均基准地价发生交叉时,里地线以内以路线价为主,里地线以外以区域平均基准地价为主

B:在路线价与区域平均基准地价发生交叉时,里地线以外以路线价为主,里地线以内以区域平均基准地价为主

C:路线价评估主要用于繁华商业区域的市街地的评估 D:路线价评估主要用于工业用地的评估 E:几条街道可以设立同一个路线价

9、营业税的计税依据包括__ A.提供应税劳务的营业额 B.转让无形资产的转让额 C.生产产品的销售额 D.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 E.转让固定资产的转让额

10、土地市场管理手段中,下列属于经济手段的是__。A.制定法规

B.制定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C.建立土地储备制度 D.税收措施

11、土地统计的内容包括土地的__等。A.利用状况 B.类型 C.权属 D.面积 E.破坏情况

12、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受理的土地权属争议案件包括等。A:跨设区的市、自治州行政区域的 B:跨县级行政区域的

C:争议一方为中央国家机关或者其直属单位,且涉及土地面积较大的 D:争议一方为军队,且涉及土地面积较大的 E:国务院交办的土地权属争议案件

13、目前,中国土地市场体系有其自身的特点包括。A:中国土地市场是政府驱动型市场

B:目前中国农村土地市场在土地市场体系中占据主导地位 C:中国城市土地市场是完全竞争型市场 D:在企业改制中实行土地政策性入市 E:中国城市土地市场是垄断竞争型市场

14、估价合同书。

A:必须到公证机关公证 B:可以由双方协商签订 C:不用到公证机关公证 D:通过法律途径签订 E:按照规定的制式填写

15、从成因上来划分,可以把岩石分为__。A.沉积岩 B.岩浆岩 C.火成岩 D.质地岩 E.变质岩

16、根据《加强土地税收管理的通知》的有关要求,核定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级与税额标准的依据之一是__。A.基准地价 B.成交地价 C.标定地价 D.出让地价

17、下列会计科目,年末应无余额的有。A:主营业务收入 B:营业外收入 C:本年利润 D:利润分配 E:管理费用

18、A公司因生产建设需要取得了一幅国有土地的使用权,可土地使用权取得后,该投资计划被股东大会否决。公司欲改变该幅土地的用途,为此,它必须__。A.取得出让方的同意,并相应补交土地使用权的出让金 B.取得出让方的同意,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

C.取得出让方和市、县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并对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作相应的调整

D.取得出让方和市、县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相应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19、在房地产开发项目投资估算中,()的建设费用不应计入公共配套设施建设费。

A.幼儿园 B.储蓄所 C.停车场 D.居委会 20、《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属于。A:法律 B:行政法规 C:政府规章 D:部门规章 E:35%~50%

21、依法取得的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可以__。A.转让 B.出让 C.出租 D.出售 E.抵押

22、下列关于征收土地补偿费管理和使用,表述正确的是。A: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 B:土地补偿费归农民所有

C:不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

D: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E: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23、自然资源包括__资源。A.土地 B.水 C.矿产 D.生物 E.回收

24、在以下影响土地价格的因素中,当因素的指标值上升时,引起土地价格呈单纯上升趋势的有。【2009年考试真题】 A:人口密度

B:基础设施配套水平C:繁华程度 D:噪声 E:地形坡度

25、在1929年爆发的全球性经济危机中,美国的地价急剧下降,从1925年高峰值直线下跌,1933年跌至最低点;直至世界经济复苏之后,地价才回升.对于这个现象,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随着世界市场的进一步开发,地产市场的地区性与个别性的表现,越来越多地受世界经济秩序的影响

B:1929年爆发的全球性经济危机是一个特殊因素,作为特殊因素显然是影响地价的个别因素

C:在经济危机中,地价下跌速度一般比经济水平下跌速度还要快

D:1929年至1933年的美国地价暴跌,主要是由于政府投放市场的土地过多造成的

解析农村土地综合整治与新农村建设 第6篇

一、当前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状况和面对的主要问题

在2007年到2010年的三年时间里, 国土资源部组织全国的各级土地管理部门开展了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这次调查的主要任务是是查清楚全国各个农村的土地利用情况;对城镇的土地进行调查, 掌握城市建成区、县所在地建制镇的城镇土地状况;对基本农田进行调查, 查清全国基本农田状况;同时建设土地综合整治, 实现调查信息的互联共享。根据调查的结果, 建立土地资源变化信息的调查统计、及时监测和快速更新的机制。

农村土地综合整治是根据农村土地利用调查、基本农田调查和农村土地权属调查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 可以更加方便地建立农村土地资源变化信息的调查统计、及时检测以及快速更新机制。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可以体现各行业用地的权属、结构、数量和分布, 可以提高政府相关部门的管理水平、办事效率和进行科学的决策。

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尚能为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提供依据:随着“十二五”规划的实施, 随着产业结构进行新一轮的调整, 土地资源的供需矛盾将更为突出地显现出来, 这就需要国家进行新一轮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 从而实现对土地的宏观调控和用途管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否科学合理, 对于“十二五”规划的目标能否顺利实现有着很大的影响, 而二次土地调查建立的农村土地综合整治中准确的数据将为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提供一个坚实的保障。新一轮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可以依据农村土地综合整治中的地类, 对辖区内的各种农田进行分析, 从而合理制定农业与非农业之间的配置以及农业与非农业内部的配置, 这样可以有效保护耕地, 还能实现不同产业之间的合理配置, 同时在能适度合理的调整出部分指标, 提供给城市建设使用, 从而达到耕地占有总量平衡的目标。

二、开展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对于新农村建设的主要影响

为土地利用动态遥感监测提供分析底图:土地利用遥感动态监测因为具有现势性强、直观准确等特点, 它的监测成果可以用来检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年度用地计划执行情况, 还可以在土地执法检查、土地督查等土地管理方面中发挥重大的作用。利用第二次土地调查形成的土地利用数据库、基本农田数据库结合遥感影像数据库和最新的遥感影像等, 可以更清晰地提出新增建设用地图斑, 从而发现监测区域内未批先用、少批多用等违法占地的具体情况, 通过对这些违法者的查处, 可以有效地保护耕地。

为农村集体土地登记发证工作奠定基础:通过对土地进行登记, 可以明确国家所有土地和集体所有土地的产权范围, 从而对依法使用土地的土地使用者和土地使用权进行了确认, 这可以有效地维护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还可以在此基础上, 理清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的产权关系, 从而对国家、集体和个人在土地上的权益范围进行有效的界定。这对于严格落实耕地保护制度, 进行农村土地的综合整治, 完善土地的管理制度, 保护农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合法权益, 甚至在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方面, 都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为耕地保护提供真实可靠的基础数据:土地是人类赖以生存发展的基础, 耕地是人们最基本的生产资料和最基本的生活保障;由于我国人多地少, 因此保护耕地就是保护我们的生命, 二次耕地调查建立的土地利用数据库可以为耕地保护提供真实可靠的基础数据。

为建设用地的审批和监管提供参考:通过建立的农村综合整治可以清晰地看到被征地块的地类、权属等相关信息, 还可以根据基本农田数据进行分析是否占用了基本农田, 这就大大提高了建设用地审批的效率。

三、开展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的主要方法

首先要加强政府的主导地位, 要求相关部门来配合工作体制。这主要由于在现实生活中, 一些工作单位只顾眼前利益, 而不主动配合政府工作, 工作态度也不积极, 遇到这种状况, 需要构建相关责任主体, 牵头多个部门进行积极有效的配合, 从而构成行政服务台, 加强部门之间的合作, 切实地落实好工作责任。

其次要不断地深化土地制度与改革。对于农村而言, 土地制度上的改革是其一切制度的根本所在, 当前农民主要拥有农用地与定居点建设用地, 因此如果想不断地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方面的改革, 则需要结合这两个方面。一方面要不断地深化农用地的制度改革, 另一方面则要不断深化建设用地的制度改革。

最后政府也要加大扶持, 制定相关的政策。可以构建乡级的集体土地收购储备结构, 这主要是仿照于县土地的收购储备中心来建立的, 负责收回、储备以及整理与复垦集体建设用地。在另一方面还扶持具有高标准高规格的农田建设, 通常而言是经过省国土等资源部门批准之后, 同意并且立项开展相关土地的整理项目, 与此同时还支持建设用地的复垦以及流转, 鼓励将三旧用地复垦成为耕地, 还制定相关的优惠政策, 使相关单位结合自身的状况来利用国家的优惠政策。

四、关于安置及新农村建设

(1) 安置点的选点应在考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合理选址, 并要充分考虑农民生活生产的便利。

(2) 安置点的建设应尽量忠实于农村的生活习惯和农民的需求, 同时也要传入一些城市生活理念生活方式。满足农民的精神层面要求。比如建文体广场、读书室和娱乐室等。

(3) 安置点的规划应当遵循生态和可持续性发展的原则, 充分利用原有的山林、水塘, 地形和地貌, 聚散相宜、错落有致, 避免大填大挖, 一马平川。

(4) 安置点的风貌打造, 无论从造型、立面、色彩和外部空间效果上, 既要体现民族和地域特色, 又要体现现代新农村的特点, 做到安全、适用、经济、美观。

(5) 政府的政策和基础设施建设奖补经费的落实也是推动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工作的有力保障。

五、结语

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可以有效地保护和管理我国的土地资源, 可以保障国家的粮食安全, 维护农民的权益, 因此, 在国土资源管理方面, 有着很重大的作用。与此同时, 能够有效地加强新农村建设, 是不断地提高农村的土地利用率, 加快农业现代化建设与发展的必经之路, 也是土地适用占补平衡的一个重要手段, 应该得到重视与推广。

摘要:通过提高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可以清晰地体现各行业用地权属、结构、数量和分布情况, 从而为国土资源管理规划提供重要依据和参考, 促进新农村建设与发展。

关键词:农村土地,综合整治,新农村建设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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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邓炯.河南省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应用分析[J].河南科技, 2010 (10) .

[4]张韧.土地整理效益评价研究及应用——以宁阳县土地整理为例[D].青岛:山东农业大学, 2011 (1) .

新农村建设与土地管理 第7篇

一、农村的土地问题

1、法律制度不明确

农村土地所有权问题在法律中没有明确指出, 只是说土地归集体所有。并没有确定谁是拥有者, 在土地法中只是说把农村土地的所有权主体界定为村、村内农业集体组织或乡 (镇) 、农民集体经济组织, 但是, 由于这种所有权主体的多重法律规定, 给农村土地产权问题带来诸多不利的因素。

2、土地流转不够规范

在农村土地流转上, 没有科学的规划。土地的流转没有特定的法律规范, 在操作时容易出现问题。土地流转用地主要是农民的家居住宅用地、乡镇项目建设用地和乡镇企业用地。农民的住宅用地出新向外扩沿的现象, 土地资源利用的不合理, 没有一定的规划, 影响村容建设, 有时造成大量土地闲置。乡镇企业用地只是划分而实际上用地很少。这种现象不符合市场秩序, 使土地利用混乱的局面出现。土地的管理水平有待于提高, 土地流转过程中政府也有责任, 政府没有建立行之有效的适应市场发展状况的体制, 政府职能没在关键时候转变, 配套措施没有跟上发展变化的形势。

3、土地资源的配置不合理

我国土地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虽然在建国时就已经实行, 实行以调动了广大农民的积极性。但是随着经济形势的转变,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渐渐转向弱势趋势, 而且还出现了一些弊端。单独的一户要想扩大生产本身的生产条件不合适, 分散的农户又与市场接不上轨。现在的生产经营模式已经与时代接轨困难, 从另一个角度讲, 农民受传统观念的影响对流转方式意见不统一, 流转方式发生录入改变, 不同区域的流转方式也大相径庭。基层干部也无力扭转土地流转模式处于无序盲目的状态。

4、土地征用行为操作不规范, 农民权益受到侵害

由于我国土地所有权模糊不清, 土地征用过程中出现了不合理的现象出现。土地征用是政府所具有的特殊权利, 它具有强制性的特征, 政府在行使权利的时为了降低成本, 促进经济的发展, 没有合理利用土地而是采取滥用土地设施。征地权的滥用导致大多数农用土地被用, 农民的合法利益受到了侵害。为公共利益而征收土地难以体现出来, 公共利益没有严格的的界定范围, 土地使用权的不明确使土地流失现象严重。有些农民的土地被征收而没有得到合理的补偿费用, 而且使这些农民就业困难。征收土地的管理者没有正确的使用土地, 导致土地资源浪费或者是闲置。政府部门的态度是只要是集体土地或是农用转非农用地一律使用国家征地权, 土地征用权滥用是土地资源流失, 不利于土地资源的保护。

二、加强农村土地管理的措施

1、加强法律知识, 提高法律认识

增强农民对土地法的认识和了解党政机关和国土局要以多种方式对土地法律法规进行宣传。让百姓了解土地现状及关于土地方面的的法律法规, 不断地深入到群众当中普及法律法规, 让更多的人学法、知法、懂法, 还要守法、学法。在增强法律知识的同时能够真正合理利用土地, 对土地所有权能够认识, 不随便的建筑房屋, 确立农民自己是集体土地所有者的法律主体地位, 调动其积极性、主动性, 真正的知道土地是集体的而土地管理也是自己应尽的责任。

2、科学规划用地

在法律制度保证的前提下, 要重视规划。对农民土地利用、土地转让进行调查, 合理规划土地用地还是宅基用地, 根据不同的需求制定出配套方案。对土地规划审核, 对上报的材料进行分析、勘察、评审, 不批准不合规格的土地。正确的引导村民按照国家的统一标准建筑宅基。改变农民根据自己的意愿随意在自己喜欢的地方建房的现象。如果条件允许的情况下, 地方村委会可以统一规划建造住宅, 节省土地资源, 提高土地利用率, 使村庄集中便于统一管理。

3、土地流转机制的建立

稳定和强化农户的土地使用权, 使承包权在法律意义上成为民法上的一种新物权。土地的流转方式应该由农民自主选择, 政府应该建立适当的管理模式, 和农民协商用地, 并进行补偿, 能够让农民真正的体会到主人翁地位。自主转让或是转包, 实行多样化的流转模式, 政府不应该干涉。保护农民的利益, 使流转机制顺利进行。利用土地流转, 通过健全社会化服务体系, 解决家庭经营和社会化大生产的对接问题有效的农地流转机制, 提高土地产出率和劳动生产率, 促使农地资源有效配置。

4、加大执法监察力度

现在国土资源部门已经建立执法监督力度, 强化了执法力度, 与司法、纪检、审计等部门一起合作发挥监督作用, 监督农村土地使用者、开发者是否按照法律的规定合法使用或是利用土地资源。在这基础上, 制定一套切实可行的法律是必要的。要按照法律的规定依法行政强加强执法监察力度的实施。法律制度规定只要规划土地的使用范围和方向, 就不可以乱建, 在规划使用的范围内, 土地的供给者和需求者可以对土地自由买卖和出租, 职能部门只对土地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管。

三、结束语

土地资源是人们生存和发展的根基, 使农民生存的保障, 处理好土地问题可以可以使农民的生活更加丰富多彩, 对新农村背景下的农村土地管理进行思考, 分析其现状, 并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法, 能够有效促进土地资源合理利用。

摘要:三农问题始终是关系着我国的经济发展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问题。新农村建设中, 土地问题一直关系着农民生存和发展的大计。如何处理好土地问题是当前新农村土地管理中应该注意的问题。

关键词:新农村建设,土地管理,土地问题

参考文献

[1]杨飞雪:《浅谈农村土地管理现状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方式》, 《科技信息》, 2010, (23) 。

[2]刘晓迪、石莉莉:《浅谈我国新的土地管理制度的优势》, 《黑龙江科技信息》, 2010, (22) 。

[3]周丙娟、何维佳、陈美球、吴明发、肖琼:《新农村建设与农村土地管理》, 《安徽农业科学》, 2007, (05) 。

土地整理与新农村生态环境建设 第8篇

欧洲首先提出土地整理这个概念, 这个概念主要是指对于土地的实际利用的过程。由于经济发展程度的差异, 人们对于土地的需求及利用的方式也是有所差异的。随着土地环境与土地供需状况的变化, 为了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需求以及促进经济、社会稳定发展, 土地整理应运而生。每个国家都有其相对独立的自然条件和社会条件, 决定了该国主要是由于哪一个方面对于土地有所需要, 因此而衍生出相对不同的土地利用体系。

作为最早进入规模性农耕的国家, 我国在土地制度方面的改革从未停止, 而对于土地的管理一直在社会的发展变革中占有较重的地位。直至1999年我国颁布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才正式将土地整理确立为一种以调整土地状态, 保护耕地为主要特征的国土整治措施。

面对着严峻的土地应用状况, 为了提高土地的利用率, 我国尤其应该对目前的土地使用提出科学合理的规划, 逐步完成土地使用地调整以及土地应用的管理。以达到使土地的使用有理可循、有法可依, 将土地使用作为一个工程去看待, 不断引入科学技术手段和科学管理手段, 让土地产出不再完全依赖“靠天吃饭”的状态。如果能有效地完成土地环境的建设, 在满足社会发展的同时, 也能够为生物多样性及生态平衡做出很大的贡献, 符合目前我国对于整个社会的科学持续发展的要求。

目前我国对于城市的土地应用已经有一套较为成熟的体系, 所以土地整理主要是针对农村土地利用进行调整和管理。土地整理包括广义和狭义之分, 广义范围包括:废弃地复垦、农用地整理、建设用地整理以及未利用地开发。狭义范围就是指调整和管理农用土地。目前我国土地整理的主要目标是:土地开发、土地复垦以及耕地整理在新农村建设过程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二、土地整理在新农村建设中应重视生态环境问题

在当前的新农村建设中, 土地整理工作的四大基本目标是提高耕地效率、增加耕地面积、优化土地耕种条件以及改善整体农业生态环境状况。特别是改造整体农业生态环境状况是保证耕种效率以及优化土地耕种条件的基础, 也是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的必要条件。因此, 在新农村中土地整理工作中的重点就是如何达到保护和改善整体农业生态环境状况的目的。

当前, 新农村在提高耕地效率、增加耕地面积、优化土地耕种条件等方面已经取得了长足的进步, 但由于目前农民急于追求眼前利益, 出现了只是依靠单纯地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来提高耕地收入, 而不是追求更高的耕地产出效率, 因此导致农民片面增加耕地数量而影响了农业的整体生态环境建设, 为了农业的可持续发展造成了阻碍, 从而导致土地使用缺少科学和合理规划而没有美好的前景。因此在今后的土地整理工作中, 以保持农业的可持续发展为主要目的, 通过引入先进的农业技术, 对于农业整体有一个科学合理的规划, 在不影响农业生态环境的条件下, 保护或加强优化耕地使用条件, 从而达到保证耕地的有效产出的目的。

三、在新农村建设中土地整理应采取的措施

在当前的新农村建设中, 土地整理工作取得了明显的经济、社会与生态效益, 但目前土地整理目标只盯紧着经济效益问题, 对于真正土地使用时产生的矛盾以及对于土地长期合理的规划仍没有得到有效的解决。目前我国农村的土地整理在生态问题上的关注十分缺乏, 对于环境的保护更是缺乏。因此发生很多由于人为破坏而导致的自然灾害, 不但威胁了广大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 同时减少了目前农村有效的耕地面积。为了有效解决目前这种状况, 在土地整理方面需要做好以下工作。

1、加强对于生态环境的保护

目前我国新农村土地整理工作中存在着农民住宅向中心村和小城镇集中、乡镇企业向工业园区集中和农田向规模经营集中的“三集中”模式。虽然这个模式的制定目的是为了保护耕地, 对于整体耕地条件也起到优化作用。但在实施过程中, 总是由于具体实施不规范或工程不达标等原因反而伤害了现有的耕地和生态环境, 特别是在一些经济发展比较落后, 或者工业污染比较严重的地区, 这类问题更加严重。所以需要政府出台有关政策, 对于农业的生态环境保护作为土地整理的一个考核指标, 做到生产和生态共同发展。对于城市的基础建设, 更要利用其加强对于水土保护, 从而提升耕地生产条件。

2、土地整理项目执行前进行生态环境影响评价

土地整理活动通常会涉及到大幅地域及众多人口, 对于改革区域内的社会基础建设和制定经济发展计划有巨大的影响, 在改革完成后, 会出现生态系统完全变化的结果, 新建生态系统可能出现新的亮点和效益, 也可能对地域发展造成不同程度的负面影响, 也造成土地整理的结果具有一部分不可预见性。

为了避免上述问题, 需要在土地整理之前对于土地整理地域进行详细的生态环境分析, 即将生态环境内容细致划分, 对于每个单项因素对于整个环境影响的做出评价。在进行评价时, 要注意对比土地整理前后生态差别, 以及单项因素改变积累效应的评价。具体步骤: (1) 处分调查项目内的生态环境内具体因素。 (2) 然后对所有因素进行筛选, 将其中对于生态环境因素影响大的设为主导因子, 还应注意环境保护中特别强调的因子以及一些会影响农业可持续发展的问题所对应的环境因子。 (3) 对经过筛选后的环境因子按标准进行评判, 根据评判结果去分析土地整理的实施效果及改进方案。

3、将景观生态学理论应用实际化

通过进行土地整理建设新农村的目标, 不能仅仅是通过进行土地划分、优化这类短期目标, 更需要利用景观生态学等相关科技理论, 对新农村进行长期规划以达到农村生态系统的改善, 从而形成农业的可持续性发展。

景观生态学是一门将地域气候、地理形貌、土壤成分以及物种分布等综合学科的研究, 其实其研究内容类似于生态系统, 就是将生态系统进行土地单元景观化。由于景观生态学中的研究内容对于整个土地的调整和管理有着重要的参考家价值, 因此可以将其作为土地整理的数据基础。这样在对于土地的划分, 就可以按照景观生态学中斑块进行, 对于耕地中地形、面积、地理状况等因素进行调整时, 就有合理的科学依据, 也更利于理论的应用。

土地整理中斑块 (耕作田块) 的大小直接影响农田生产效率, 制约着农田能量、物质循环和整个景观的功能。通常大型斑块由高等级廊道分割, 具有更高的物种丰富度, 有利于保持生物多样性及生境的提高;小型景观斑块则由低级廊道相隔, 可提高整体景观格局多样性, 启到丰富斑块功能数目的作用。农田景观格局的设计应该以大斑块为主要内容, 并在大斑块附近设计一些辅助共用的小斑块, 形成一个和谐的整体架构。在平原地区,

对于田块长度的划分, 主要考虑地形因素、种植因素、机械利用因素等, 长度划分适当距离为500—800m, 宽度划分适当距离为200—400m;在山区中, 特别是梯田类型的宽度, 其适合适合距离为150—200m, 如果有特殊情况也要大于100m。

廊道理论在景观规划中的系统化、生态效力最大化方面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在廊道规划中, 主要依靠廊道的功能和作用决定其宽度, 即希望廊道建成后作用范围越广, 其修建的宽度也越大。在土地整理项目中, 对于农村的道路规划主要依照功能和道路特点进行划分, 道宽的设定主要根据其流量和功能, 干道道宽:6—8m, 支道和田间道道宽:3—4m, 生产路道宽1—1.5m。道路两旁的防护带带宽2—20m, 株距2—4m。一般方便施工, 廊道基本都选择直线作为廊道形状。如果遇到特殊的地形地貌, 例如:地形复杂、环境差异、形状不规则等, 整个廊道设计可以采用多种方式进行组合, 只要能够满足物流需要即可。对于廊道铺设材料的选择, 在满足运输物流的前提下, 可以采用砂石等方便动物穿行的材料进行道路建设。输水渠的设计主要是为了满足运输水和泄洪等功能的要求, 因此其建筑材料选择水透性差的材质, 并用水泥加固。适当设计凹凸平面, 就可以存水而利益水生动植物的生存。整个廊道规划的主旨就是保证自然和农作物互利互惠。

摘要:自从实行计划生育开始, 我国人口数目得到有效控制, 但仍然是世界上人口数量最多的国家。目前我国的基本情况是利用7%的世界耕地面积去养活22%的世界人口。所以提高土地的使用率就成为我国土地发展所面临的一个重要问题。土地整理是保护耕地、综合防治土地退化的必要手段, 同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相辅相成, 共同促进土地资源利用的可持续性。然而目前新农村土地整理工作中, 耕地的增加仍然是主要目标和动力, 生态环境的影响和景观生态设计不被重视。本文经过调研, 针对目前农村土地问题, 结合土地整理提出建设新农村的建议。

关键词:土地整理,新农村,生态环境

参考文献

[1]严金明、钟金发、池国仁:《土地整理》, 经济管理出版社, 1998年。

[2]刘友兆、王永斌:《土地整理与农村生态环境》, 农村生态环境, 2001, 17 (3) 59-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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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杨晓艳、张秋惠、张海峰:《土地整理中的生态环境问题与对策》, 《资源与产业》, 2008 (10) 130-133。

[5]高向军、鞠正山:《中国土地整理与生态环境保护》, 《资源·产业》, 2005 (7) 1-3。

新农村建设与土地管理 第9篇

一、土地整理与新农村建设概述

(一) 土地整理

土地整理是人们为了一定目的, 依据规划对土地进行调整、安排和整治, 从而提高土地的利用率和产出率的活动。其实质是合理组织土地利用, 理顺土地关系。狭义的土地整理即农地整理, 根据具体内容一般分为耕地整理、农村居民点整理和土地开发与复垦三种类型。

(二) 新农村建设的提出及发展

2005年10月, 在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上明确提出,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中国现代化进程中的重大历史任务。在中央政府的大力推动下, 各地兴起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浪潮, 几乎每个省、市都在搞新农村建设的试点。在学术界, 也掀起了新农村建设研究的热潮, 相关文章层出不穷。然而由于新农村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 涉及的内容十分庞杂, 因此, 目前的新农村建设基本上还处于探索阶段。

二、二者关系分析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建设的基础, 它引导着各项建设活动的有序开展。同样,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也是新农村建设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而土地整理规划则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的一个专项规划, 从属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因此, 土地整理和新农村建设是一个局部与整体的关系。土地整理是新农村建设的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 是新农村建设中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

在现实工作中, 土地整理是适应新时期建设高效农业、现代化农业的重要手段。通过土地整理, 可以增加有效耕地面积, 提高耕地质量, 改善农民的生产生活条件, 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内容。必将为促进农村生产发展和村容整洁发挥长期而重要的支持作用。

搞好土地整理, 就实现了农村土地资源“三增”:增耕地、增产量、增价值, 这是促进农村发展的资源基础;加强了资源基础建设, 就能够帮助实现农村的“三增”:粮食增产、农民增收、农业增效, 这是解决三农问题的核心;三农问题的逐步解决过程, 就是农业生产、农民生活和农村生态等方面不断改善的过程。而这也就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出发点和归宿。因此, 土地整理应该是, 也必然是建立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长效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

三、建立协调机制的重要性和意义

(一) 资源优化配置的要求

2007年3月, 在温家宝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中, 三农问题占有重要的位置。提出要实现“三高”。2008年, 中央财政安排用于三农的资金将比去年增加520亿元, 增幅达13.28%[1]。而每年全国用于土地整理的专项资金也高达600亿左右[2]。然而, 如何保证国家对农村地区的投入是合理而有效的呢?笔者认为, 各项建设之间的相互协调、相互促进是最重要的。土地整理是新农村建设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如何把土地整理工作纳入到新农村建设中来, 则是一个关键的问题。

(二) 实现土地集约利用的要求

土地是不可再生资源。中国人多地少, 耕地资源有限, 必须处理好发展建设与耕地保护的关系。土地集约利用是今后土地资源配置的必然趋势, 也是解决中国人地矛盾日益尖锐的有效途径。而土地整理工作是当前中国挖掘土地利用潜力, 实现耕地总量动态平衡的重要措施。

(三) 实际建设工作的需要

新农村建设和土地整理中的很多建设都是互相关联的, 合则两利, 分则两害。建设中二者的脱节会带来很多问题:一方面会导致重复建设, 造成资源的浪费;另一方面也使各项建设难以协调, 影响建设的效果。而二者的有效协调, 将在资源的合理优化配置、规划编制的科学性、农地生态的保护、减少对当地居民日常活动的干扰等方面产生积极的作用, 发挥巨大的综合效益。

四、现存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 管理体制问题

中国的土地整理工作已基本形成了自己的一套运行体系, 而新农村建设由于是近年才提出并实施, 而且其涉及的范围非常广, 所以, 在理论上虽然土地整理与新农村建设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 但实际工作中二者之间还缺乏一种联动机制, 无论是规划还是实施, 基本上都是各自为政, 没有形成合力。不能通过项目的实施, 将项目管理部门、当地政府部门及基层村级组织三者有机的联系起来。

(二) 规划冲突问题

笔者在参与的土地整理工作中, 发现刚立项的土地整理区里, 已经对部分生产路、沟渠等进行了硬化, 一问才知道是新农村建设的某些建设项目。由于事前缺乏沟通, 给土地整理项目的开展带来了一定的难度。一方面是二者建设标准不一致。各自设计的路、沟、池等工程的设计规格和参数难以统一, 影响了项目区建设的统一性和工程效果;第二, 由于二者思考的角度不同, 双方的规划设计思路难免会有冲突。如新农村建设中修好的路, 在土地整理项目的规划设计中也许是需要修改或取消的路。

另外, 改善农民的生产生活环境也是土地整理的重要目的。农村宅基地整理, 以及对村庄内基础设施的整治等项目与新农村建设有密切的联系。在涉及到对部分村庄的整理过程中, 由于没有参照新农村规划, 很多设计显得非常盲目, 常常造成资源的浪费。例如, 某地的部分村庄刚进行了路面硬化和塘堰的维修。没过多久, 发现刚整治过的那片村庄属于新村规划中将被逐步裁并的部分, 造成了资源的极大浪费。

(三) 资金流失问题

由于土地整理和新农村建设的脱节, 二者之间常出现重复建设的问题。一些地区明明刚刚进行了部分新农村建设, 对路、沟等进行了整治, 但不久又在这一区域立了一个土地整理项目。于是, 很多新农村建设的成果又被当做土地整理项目的新修项目, 中间的差价就落入了私人的腰包, 受损的只是国家利益。

五、相关政策建议

(一) 建立新农村建设的政策体系, 形成有效工作机制

首先应因地制宜地进行制定建设规划、发展纲要, 确定阶段性目标。经过人大审议通过后, 使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形成一个层次分明、长短结合、有机统一的政策体系。其次, 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工作方法和工作机制。要做到“政府主导、农民主体、干部服务、社会支持”, 要建立全国统一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指导机构、研究机构和培训机构, 通过各地、各部门和全社会的共同努力, 把中央的有关方针、政策落到实处。

(二) 做好规划的编制与协调工作

1. 规划编制时的协调

在新农村规划的编制过程中, 应做好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沟通协调工作。科学规划, 统筹安排。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不可能一蹴而就, 土地整理也不是一时之事。首先, 要从实际出发, 以规划修编为契机, 科学编制新一轮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其次, 以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先导, 做好村镇建设规划和土地整理专项规划;最后, 科学制定“十一五”期间土地整理目标、任务, 合理安排土地整理项目。同时, 应提前介入新农村建设的各类相关规划工作, 优先安排新农村建没示范点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

2. 加强前期调研工作

新农村建设和土地整理中的很多建设都是互相关联的。二者的有机协调将产生巨大的综合效益。无论是土地整理项目还是新农村建设项目, 在项目的立项过程中, 必须加强前期调研工作。土地整理项目在立项、规划设计时, 应着重考察当地的新农村建设情况。如在土地整理项目的规划设计中, 必须考虑到新农村建设中已建成或规划修建的重要工程项目, 如提灌站、水库、公路等, 即使这些工程没有在土地整理的项目区以内。做好前期调研工作, 能有效地加强二者的协调性。一方面是可以防止重复建设, 节约资金;另一方面也提高了规划的科学性和可行性。做过土地整理规划的同志都知道, 对项目区及其周边情况的了解程度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规划设计的合理性和科学性。举个简单的例子, 设计者知道或不知道离项目区100m处有个提灌站, 他对路、沟的设计可能是完全不同的。

3. 实施过程中的协调

当前, 县级土地整理项目一般要限制在300公顷以内, 每个项目都有一个明确的范围线, 所有的土地整理工程设计只能在项目范围线内进行。笔者认为, 这样进行规划设计有割裂之嫌, 人为地把一个项目区看成了一个“独立王国”, 切断了和周边区域的联系。众所周知, 土地整理的一大目标是追求新增耕地, 考虑到项目规模, 一些院落或新增耕地潜力不大的区域就不会放到整理区内, 然而新增耕地潜力不大的区域并非就是不重要的区域, 有些反而是居民生产生活的主要区域, 当这样的区域被人为剔除出项目区, 当地农民难免会不理解, 并产生抵触情绪。进而影响到项目的实施和维护。

(三) 建立“四统一”运作机制

随着中央对农村工作重视程度的不断提高, 各部门投入农业和农村的资金也不断增加, 但目前存在资金投入较为分散的问题。具体表现为部门之间各搞各的规划, 各做各的项目, 各投各的资金, 没有形成合力。因此, 今后各地在开展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建设时, 应实行统一领导、统一规划、统一投入和统一实施的“四统一”模式。

摘要:研究目的:分析当前土地整理工作与新农村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建立二者的协调机制。研究方法:文献分析法和比较研究法。研究结果:由于各种原因, 目前二者之间还存在着很多不够协调的现象。为使有限的资源发挥最大的作用, 应建立和完善土地整理与新农村建设之间的协调机制。研究结论:应着重从完善新农村建设的政策体系、做好规划的编制与协调、建立统一的运行机制等方面来建立和完善土地整理与新农村建设之间的协调机制。

关键词:土地整理,新农村建设,协调机制

参考文献

[1]温家宝.政府工作报告[EB/OL].http://www.people.com.cn/GB/shizheng/1024/2394441.html, 2007.

[2]高向军.拓展土地整理领域, 丰富土地整理内涵[N].中国国土资源报, 2005-11-08 (1) .

[3]邱家洪.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背景、难点及对策[J].中共成都市委党校学报, 2006, (3) :19-21.

[4]张中帆.杨剑.田水路林村, 一个不能少——对四川省邛崃市、金堂县以土地开发整理促进新农村建设的调查[J].中国土地, 2006, (4) :21-22.

[5]樊闽, 贾文涛.新农村建设视野下的土地整理[J].中国土地, 2006, (3) :11-13.

[6]杜受祜.建设新农村:破解三农难题的历史纲领[J].农村经济, 2006, (7) :3-13.

新农村建设与土地管理 第10篇

关键词:新农村 土地整理 转变

Unifies the new rural reconstruction hill mountainous area land arrangements thought the transformation

Li Hongwei Liu Xiuhua

Abstract:This article through promulgates between the new rural reconstruction and the land arrangements the reciprocity,has analyzed the present land arrangements already the achievement which and the reorganization existence question obtains,unifies Chongqing Yubei District Xinglong Town new rural reconstruction project,will propose from now on the land arrangements thought transformation.This article proposes the new countryside situation earth reorganization thought four transformations:①The land arrangements goal by increases the farming quantity,to the moderate enhancement farming quantity,enlarges the basic farmland to reorganize with emphasis,constructs the high standard farmland,enhances the farming quality transformation;②Land arrangements’ content reorganizes by the farmland to the farmland reorganization and the residential area reorganizes unifies the transformation;③Land arrangements’ financing channel by government investment’s simplification to the government,the society,the farmer unifies the investment fund the diverse transformation;④The public participation from participates in the land arrangements being possible to grind,and the plan design preliminary stage to participates in the land arrangements project the entire process transformation.

Keywords:New countrysideLand arrangementsTransformation

【中图分类号】F321.1【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646(2009)04-0065-03

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和我国“十一五”规划纲要,对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进行了全面部署。2005年10月,《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中,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目标,将“搞好土地整理”作为“推进现代农业建设”,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发展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农业,确保国家粮食安全的重要内容。2006年,土地整理工作又被列入中央一号文件的第一部分“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之中,作为“加快建立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长效机制”的重要内容。但是根据不同地区的自然条件和社会经济条件,将土地整理与新农村建设目标有机结合,提出与新农村相结合的土地整理新的内容、模式、技术方法、管理体制、工程项目运行机制、实施程序,是今后土地整理促进新农村建设亟待解决的重要课题。

本文结合目前重庆丘陵山区开展土地整理项目取得的成就及存在问题的现状分析,结合渝北区新农村建设的案例,本文主要针对今后在结合新农村建设过程中土地整理思维的转变。

1.新农村建设与土地整理的关系

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了“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20字方针的目标,扎实稳步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从新时期新农村建设的目标来看,新农村建设既包括了生产、生活等硬件建设,也包括乡风、民主等软件建设,土地整理主要是从硬目标着手,作为实现新农村建设的重点,是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基础平台。

土地整理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支撑。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要始终把发展农村生产力放在第一位,大力发展现代农业,全面繁荣农村经济,特别是稳定发展粮食生产,持续增加农民收入。而完善农业配套设施和农村道路网络系统,提高粮食生产能力、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是土地整理最重要的目标[1],因此,大力开展土地整理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首要选择。同时,新农村建设顺利开展,村庄的经济实力及投资环境将得到增强,能使土地整理的资金投资渠道多样化,改变仅依靠政府投资资金渠道的单一化[2],因此,新农村建设与土地整理应该是相辅相承,互相促进的关系。

2.土地整理的现状和存在问题

土地整理是一个广义的概念。从性质上分,土地整理包括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和土地开发,也就是土地整理的三个基本途径。土地整理是指为改变地块零散,改良土地、提高土地利用率、生产率、劳动生产率和改善环境,而采取的一整套合理组织土地利用、调整土地权属的综合措施。土地整理,既可以增加可用土地面积和有效耕地面积,又可以为城市建设、工业发展提供耕地占补平衡指标;还可以通过改善土地利用结构,调整土地所属关系,有效的提高土地利用率和产出率[3]。

2.1 土地整理现状。

目前,我市大部分地区的土地整理已取得了巨大的成就,只局限于农用地整理,很少涉及农村居民点整理,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

2.1.1 土地平整工程。根据不同地貌类型及坡度,对旱作区设计为坡式梯田或水平梯田;而对于水田主要通过田坎归并,增加耕地面积和改善耕作条件,减小水土流失,提高耕地质量。

2.1.2 农田水利工程。分析整理区水资源现状,查处目前在灌排两个方面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对整理区进行小型农业水利工程的设计,如干渠、农渠、斗渠、蓄水池等的设计及提灌站等老化设施的维修,来满足项目区作物生长期的用水需求。

2.1.3 田间道路工程。主要涉及田间道路和生产路两个级别道路,为项目区农民田间作业提供便利的交通条件。

2.1.4 其他工程。针对不同的地形地貌、气候等自然条件,保护整理区的生态环境如水土流失现象而进行防护林的设计。

2000年以来随着土地整理项目的广泛开展,农民逐渐认识到土地整理带来的效益,将原来零星、不规则、破碎的农田平整为规则、大块平整的田块,使田块便于机械化耕作,使当地的农业生产产生规模效益。

2.2 土地整理存在问题。

我市的土地整理项目的普遍开展,为实现耕地总量动态平衡,落实合理利用和切实保护耕地政策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也改善了重庆部分山区耕地的质量,增加了农民收益。但土地整理的发展还存在着不完善的地方[4],在实施和后期管理中还存在着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2.2.1 土地整理以政府为主,缺乏其它资金投入。

土地整理工作是一项利国利民,造福子孙的事,可是在整个工作过程中,基本以政府投入和股份投入搞土地整理,群众缺乏自我开发、自我整理的意识,有的乡镇人民政府和群众在实际工作中还有阻挠土地整理的现象,制造一些路、渠用地的矛盾,从而阻碍了整个工作的平衡发展。

2.2.2 土地整理项目质量问题不容忽视。

从目前已竣工的工程来看,大多项目工程质量总是好的,但也存在一些项目质量问题,尤其是县级项目,简单规划几条沟渠和生产路、修一些土坎就完成了整理,没有真正把好质量关。由于土地整理只是爆破、翻啄、增厚土层等物理作业,原为荒草地变为耕地后土壤质地差,土壤有机质和其它养分含量低,土质的肥力不高,农作物的收成和农业综合效益受到影响。

2.2.3 整理涉及政策法律问题,思想工作难度很大。

目前,土地整理中田块调整、权属变更、房屋拆迁等问题还没有具体的政策依据,缺乏统一的政策措施,工作难度很大。特别是工程建设占地问题,各部门的责任是什么,没有具体的规章;对业主投入土地整理效益分成没有具体的鼓励措施,没有形成多元化投资土地整理体系。

2.2.4 资金投入不足,土地整理受到制约。

土地整理工作需要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其中资金问题是制约土地整理的一个关键问题。重庆市土地整理项目分为国家级、市级、县级投资三个级别,均为政府投资,资金主要来源于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开垦费、土地复垦费、土地出让金用于农业开发的部分,资金来源的渠道比较单一。

3.案例比较

渝北区兴隆镇土地整理项目作为重庆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试点项目,是新农村建设与土地整理项目的一个有机结合,项目涉及整理规模面积966.33公顷,总投资2866.31万元,海拔300~450m,微地貌类型为深丘,涉及兴隆镇徐堡、新寨、龙寨、广佛4个行政村,人均年农业产值2039.7元,农民人均纯收入3618元,人均耕地0.11hm2。整理后,完善了项目区农田水利配套设施,提高了现状道路的等级质量,基本改善了农业生产条件,同时,在项目区徐堡村建立了蔬菜基地,主要供给兴隆镇及周边其他乡镇的市场需求,根据相关参数统计分析,整理后项目区农业收入可增加纯收入350.08万元/年。

而永川市宝峰土地整理项目是2005年评审通过的国家投资土地整理项目,项目涉及整理规模面积588.30hm2,总投资1350万元,海拔300m~460m,相对高差50m~80m,微地形以中丘为主,坡度较缓,涉及泸永桥村、伍家坡村、杨大口村3个行政村,人均年农业产值2866元,农民人均年纯收入2419元,人均耕地0.094hm2。两个项目的工程设计及分工程投资对照表见表1:

作为重庆市市级投资的新农村建设试点项目,在满足土地整理项目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改善项目区的交通运输条件和农田水利设施等配套设施的目标前提下,相对以往单纯土地整理项目,与永川市宝峰土地整理项目的相比较,渝北兴隆土地整理项目在规划设计中,增加了对居民点的内部整理上,主要涉及到院坝、堡坎、檐沟的维修,以及居民点内部便道的新建和维修,该项目区对部分居民点内的土坝,设计为水泥铺面,既防止遇雨天气院落的泥泞,也使居民点内部的环境得到优化,共维修院坝36522m2;重庆丘陵山区大多居民点周边都有堡坎,防止院坝的垮塌,项目区共有1641m长堡坎为危坎,采用浆砌条石对其维修,增强了原有原坝的安全性;根据实际调查及项目区的土壤特点,一些居民点内的檐沟存在跨塌堵塞等问题,通过该项目对6687m的原有檐沟进行了浆砌块石重新修建,规格多为300×400mm;同时考虑到居民点内农民出行的方便及小型农机具进入农田生产的道路需求,在居民点内部修建了1.5m宽便道,连接各个居民点及项目区内主干田间道,这样,通过居民点内部的整理,进一步完善了各村居民点内的基础设施。

在设计的初级阶段曾做过居民点搬迁、建设居民小区的方案设计,但鉴于投资额太大。在选择最终设计方案时,考虑到该项目仍是以土地整理项目标准进行投资,放弃了居民点的搬迁和建设居民小区的方案。

但是在渝北区兴隆镇土地整理项目的实施阶段,在实施过程中存在着其他土地整理项目相类似的问题。在项目的前期设计及征求农民意见阶段,得到当地政府的积极支持和当地村民的配合,为项目的规划设计提出了宝贵的意见。到了施工阶段,部分片区的施工却得到农民的强烈反对和阻挠,与前期阶段形成强烈的反差。根据业主的反映是,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缺乏灵活性,严格按照规划设计图来进行施工,未能领会到土地整理工程项目设计图的指导作用,由于土地整理项目没有像园林及建筑工程作到施工设计这一步,比例尺较小,尤其是不能反映居民点内部整理的具体细节,主要是从整体控制,总量控制,总投资控制。因此,在土地整理过程中,尤其是线装地物的施工,常常以直线为主,很少采取绕行修建,原有田块被切割得七零八落,导致农民对施工的极力阻挠。

4.结合新农村建设,土地整理思维方式的转变

随着土地整理的实施,农民对土地整理带来的规模效益有了新的认识,积极支持土地整理工作,这为新时期土地整理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创造了良好的社会条件。

4.1 土地整理目标由增加耕地数量,向适度提高耕地数量,重点加大基本农田整理,建设高标准农田,提高耕地质量转变。

新增耕地的来源主要是田土坎的归并、零星土地的整理、未利用地开发等。增加耕地数量,是目前土地整理的主要目标,且是土地整理项目投资规模的主要依据[5]。多数项目都是为增加投资额而提高整理后的耕地系数,来提高耕地整理的潜力,但潜力计算,缺乏科学的理论依据,导致项目区在竣工阶段往往就达不到设计预测的耕地数量。

因此,结合新农村建设,土地整理以适度提高耕地数量,重点向开展基本农田整理,建设高标准农田,提高土地质量转变。围绕新农村建设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的目标,强化基础设施建设,尤其是农田水利、乡村道路等农业基础配套设施,是实现农业经济综合发展的重要保障。同时,应注重农村内部村与村之间、村内部居民点与居民点之间道路的建设,是农村公益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新农村建设的基础设施建设是发展农村经济、改善农民生活的重要途径。

4.2 土地整理的内容由农地整理向农地整理与居民点整理相结合转变。

结合新农村建设,土地整理必须开拓新领域,实现突破,要积极稳妥地推进居民点治理[6]。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在坚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开发专项整理相一致的原则下,土地整理规划与交通建设规划、农田水利建设规划、村镇建设规划、环境规划等相关规划相衔接,尤其是土地整理规划与村镇建设规划形成一个完整的体系,这样使土地整理的内容由单纯的农地整理向农地整理与居民点整理相结合转变,土地整理的效果更加显著,综合效益将发挥得更好。在居民点整理上应坚持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原则,要因地制宜,根据当地社会经济发展线装,适度逐步开展,优化布局,提高土地利用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减少建设占用耕地、实现耕地保护目标。

4.3 土地整理的融资渠道由政府投资的单一化向政府、社会、农民相结合投入资金的多样化转变。

中央一号文件强调要大力加强耕地质量建设,土地出让金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部分和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安排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都要将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作为重要内容,建设标准农田。结合新农村建设工作的全面开展,这部分资金应远远不能满足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要建立政府、社会、农民相结合的投入机制[7]。

将土地整理工程应当纳人市场化的运作过程,政府职能部门的工作应该限制在搞好规划、监督和评价的范围内,不宜直接参与土地整理工程。今后应该进一步鼓励城市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参与到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历史潮流中来。同时,要改进农村建设的投资方式,可以借鉴农业直补的方式,并制定相关政策措施,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向新农村建设,特别是小城镇和中心村的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使农民参与新农村建设由被动向主动转变。

4.4 公众参与由参与到土地整理可行性研究、及规划设计的前期阶段向参与到土地整理项目的全过程转变。

现在的土地整理项目通过公开招标的形式[8],确立施工单位。但是往往这些施工单位并不是直接参与到土地整理项目的具体实施,而是通过“发包”,寻找多个包工头来完成现场施工,鉴于这些小包工头本身都没有进行过开展整理项目施工的培训工作,素质较低,缺乏施工的灵活性,常常使得土地整理项目的效益适得其反。因此,公众不仅要参与到土地整理可行性研究阶段和设计阶段,更要参与到土地整理的施工中去,这样也可以为农村部分劳动力提供就业的机会。尤其是在今后与新农村结合的土地整理,不仅涉及到农地整理,还涉及到农村居民点内部的整理。

公众参与土地整理与农村建设,可以保护、尊重公众利益和有效限制行政部门的权力,使相关的政策和具体的实际相吻合,保证决策的合理与公正,弥补技术研究的不足,项目设计更科学合理,项目实施更顺利并能保证工程的质量。

参考文献

[1] 贾文涛.新农村视野下土地整理[M].中国土地.2006.03:11~13

[2] 韩润仙、韩桐魁.试论农村土地整理发展制约因素及保障措施[J].重庆地政.2002,{4}:5~8

[3] 王万茂.土地整理的产生、内容和效益[J].中国土地.1997.9.20~22

[4] 甘红、张明举、王燕林.丘陵山区土地开发整理的误区[J].国土经济.2001.{4}:30~33

[5] 王军、余莉、罗明等.土地整理研究综述[J].地域研究与开发,2003,22(2):8~11

[6] 谢德体、骆云中.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德若干建议[J].2006.10:8~16

[7] 麻战红、宫方强.国家投资土地整理项目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南方国土资源,2003(4):10~12

新农村建设与土地管理 第11篇

1 新农村建设中土地流转存在的若干问题

1.1 政策体系不够完善, 政策支持力度不够

就目前的情况来看, 有关农村土地流转的政策尚有待完善, 农村的土地流转规范性有待提高, 虽然国家已经出台了《农村土地流转办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等系列法规, 但是相应的政策配套措施欠缺, 不够具体详细, 致使农村土地流转的规范性不足;而且政策的支持相对来说力度不够, 抗风险能力较弱, 经营主体不仅面对着自然的风险, 还要承受来自市场的风险, 双重风险之下, 财政支持和政策保障就显得更加重要。

1.2 农村社会保障制度不健全

目前农村的社会保障能力较弱, 社会保障体系还未覆盖所有的农村地区, 这一点在云南曲靖地区表现更为明显, 长期的就业空间尚未稳定, 农民的养老、医疗以及社会救助等社会保障项目不够完善和健全, 所以土地作为农民的基本生产资料对农民来说就更为重要, 而且大多农民并不具备基本的知识和技能, 所以进城务工的机会就少, 农民离开土地之后收入难以保障, 其劳动报酬、住房、就医、子女就学等方面的待遇也和城镇居民有明显的差异, 最终的结果就是农民对土地仍旧具有很强的依赖性。

1.3 产权不明确

清晰的产权是市场机制正常运转的基础保证, 但是, 目前农村的产权关系混乱, 主体不明确, 《土地管理法》规定的土地的主体是集体, 但是集体的指向不明确, 可以是村集体、乡 (镇) 集体也可以是集体经济组织等, 所以说主体不明确, 而且在实际操作中, 土地的所有权由行政负责人掌控, 而农民自身则没有所有权;土地的各种权益界限模糊,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物权属性以及土地使用流转合同的债权属性并未明确, 并且对于如何将使用权、抵押权以及经营权在集体与农民之间进行划分并不明确;土地承包权其性质界定目前是以政策为主, 没有专门的法律来约束, 所以土地承包的各项权利并不能够完全受到法律的保护, 弹性较大。

1.4 市场机制不完善

农村土地流转市场不健全阻碍了土地流转, 农村土地流转市场不完善, 市场化进程缓慢, 市场价格并未显化, 土地的流转不规范, 信息不畅通, 所以不够完善的市场降低了土地流转的积极性。土地流转中的收费应该以地价为基础来计算, 合理的地价是农村土地流转市场的基础和前提, 通过价格机制的引导才能够使土地向价值最高的用途流转, 实现合理高效配置, 但直至今日土地的价格仍旧模糊不清, 阻碍了农村土地流转的进行, 在当今经济环境不断改变的情况之下, 极易导致纠纷, 使得环境不和谐, 不能够形成土地流转的良性循环系统。

1.5 公正问题

由于农村土地制度尚待健全, 土地流转制度的保障作用不明显等方面的原因造成了云南曲靖地区土地所有权形同虚设、保障不足等问题, 土地流转过程中的公正问题则主要依赖于当地政府部门或者是基础管理部门以及农民自身的素质, 这就导致了一些村、镇以各种形式侵犯农民权利的事件的发生, 例如单方面流转集中土地的现象。由于一些管理部门的思想尚未转变导致仍旧采用以往的定规划、下指令、拨资金的传统的管理模式, 管理部门安排一切, 忽视了农民的自主权和市场的作用, 从而侵犯农民的经营权, 甚至出现腐败现象。农民的民主权利在土地流转的过程中并未充分体现, 村民无法进行民主选举和监督等活动, 使得各种违规、违法现象层出不穷, 造成了农村土地流转过程中的不公正现象。

2 关于新农村建设中的土地流转问题的相关对策及建议

2.1 完善相关政策, 实现激励

政府应该出台相应的政策, 加大对“三农”政策的支持, 优先支付土地规模经营大户和龙头企业的支农和扶贫资金, 可以出台土地转出奖励政策, 激励流转, 对于土地流转规模达到一定期限的农户给予适当的补助, 发展二三产业, 拓宽农民的就业范围, 实现劳动力的就地转化。进一步完善落实农村土地政策, 确保农民的土地权益, 进一步明确土地承包权的内容和性质, 促使农户真正将占有、使用、收益及处分四项权利落到实处, 尤其是应该将包含转让、出租、抵押、入股等权利的处分权真正落到农民手中, 即承认农民物权属性的土地承包权。

2.2 建立健全农村的社会保障体系

政府应该进一步加强自身在收入再分配过程中的作用, 加大对农村社会保障的财政支持, 健全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将城乡之间的医疗服务接轨, 进一步通过社会保障制度的完善来弱化农村土地的保障功能和抗风险功能, 使得经过完善之后的社会保障体系覆盖范围进一步扩大, 保障的深度更进一步, 逐步将农村的社会保障有依赖土地向依赖制度和社会转变, 让农民不必在为没有土地如何生活的问题感到苦恼, 只有解决了农民的后顾之忧农民才会放心地让自己的土地流转出去, 从而形成一个土地流转的市场。

2.3 深化产权制度改革, 明确产权所属

明晰的产权是土地流转的前提, 所以应该科学合理界定国家、集体以及农户3者之间的产权关系, 在保障国家与集体必要的产权的基础之上将重点放在农户的产权保护上, 从而为农村土地的流转提供明晰、清楚的土地产权制度, 进一步明确承包土地的权利, 在保证农村土地的所有权属于集体的前提之下, 赋予农民更多地权利, 例如抵押权、转让权等等, 这些权能的实现都需要法律政策的进一步明确, 只有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形成一项完整的产权, 其土地主体地位才可以确立。只有在“三权分离”的基础之上, 才能够确保农民土地的承包权, 明确其物权所属, 使广大农民真正成为土地流转的利益主体。

2.4 建立流转市场, 完善流转机制

要在政府的主导之下建立起开放、公正、规范化的土地流转市场, 为农业的健康积极发展提供保障机制, 建立以公平优先, 兼顾效率为原则的一级市场进行集体经济组织将土地使用权出租、转让等活动, 建立以效率优先, 兼顾公平的二级市场来进行土地使用权的转让、转租。政府应该为农村土地流转市场的建立扫清障碍, 并进行引导和规范。健全市场运行的机制, 实行公平地价制度, 制定包含区位差异、基础设施等的基准价格, 由中介机构公正客观地评估出价格, 为交易双方提供科学合理的依据, 避免受到利益侵犯, 实现公平、公正和公开。

2.5 尊重民主权利, 实现公平公正

在新农村建设中应该尊重农民的民主权利, 调动广大农民建设新农村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防治土地流转过程中的腐败现象和违规行为, 维护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实现公平公正, 广泛听取村民的意见和建议, 保障公民政治权利的实现, 根据村民的意愿进行规划和设计, 满足农民的需要, 为农村土地流转营造一个公正的环境, 促进社会公正的实现。

3 总结

农村土地流转对于新农村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虽然目前仍存在很多问题, 但是只要采取措施将这些问题进行解决, 实现农村土地流转的规范化、市场化就会进一步增加农民的收入、完善基础设施, 提升农业生产的产业化水平, 实现农民的职业转变, 激发农民建设新农村的积极性, 进一步促进新农村建设的发展。

参考文献

[1]陈彤.论农村土地流转市场化的权益分配机制[J].福建论坛 (人文社会科学版) , 2013 (10) :45-46.

[2]李中, 刘卫柏.农村土地流转中应关注的几个问题[J].经济纵横, 2013 (30) :1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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