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分析

2024-05-17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分析(精选12篇)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分析 第1篇

股权激励的理论依据是股东价值最大化和所有权、经营权的分离。股东为达到所持股权价值的最大化, 在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现代企业制度下, 实行的股权激励。即以股票作为手段对经营者进行激励。公司董事会在股东大会的授权下, 代表股东与以经营者为首的激励对象签订协议, 当激励对象完成一定的业绩目标或因为业绩增长、公司股价有一定程度上涨, 公司以一定优惠的价格授予激励对象股票或授予其一定价格在有效期内购买公司股票, 从而使其获得一定利益, 促进激励对象为股东利益最大化努力。

原公司法一百四十九条规定,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的股票, 但为减少公司资本而注销股份或者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时除外;再加上证监会对发行股份要求比较严格, 因此, 中国一直缺乏实行股权激励的法律、政策环境。2005年以来, 为配合股权分置改革, 证监会推出了《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试行) 》, 并且2005年新修订的《公司法》规定, 公司在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等情况下可以收购公司股份, 这为公司进行股权激励提供了政策、法律环境。截止2008年底, 30余家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方案获批。

二、股权激励方式分类

如果从股票的来源区分, 股权激励方案可分为股东转让股票和上市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股票, 定向发行股票又分为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另外, 还有一种以虚拟股票为标准的股权激励方式, 称为股票增值权。

股票期权是上市公司给予激励对象在一定期限内以事先约定的价格购买公司普通股的权利。

限制性股票指上市公司按照预先确定的条件授予激励对象一定数量的本公司股票, 激励对象只有在工作年限或业绩目标符合股权激励计划规定条件的, 才可出售限制性股票并从中获益。

截止2008年底, 根据统计的32家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方案, 实施股东转让股票的有7家, 如中信证券等;实施限制性股票的有6家, 如万科等;实施股票期权的有15家, 如伊利股份等;实施复合型的有4家, 如永新股份等。复合是指限制性股票和期权相结合、股票增值权和期权相结合、股东转让股票和期权相结合。

因股东转让股票的股权激励方式主要是在2005—2006年与股权分置改革一起进行, 目前大多数公司已不采用。本文则主要介绍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等股权激励方式。

1、限制性股票。

限制性股票如按股票来源细分, 即提供给激励对象的股票是通过计提奖励基金从二级市场回购, 或是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股票, 又可分为:计提奖励基金回购型、授予新股型 (定向发行) 。

(1) 计提奖励基金回购型限制性股票。公司业绩达到股权激励计划约定的奖励基金提取条件后, 公司提取奖励基金, 从二级市场购买本公司购买股票, 再等到符合股票授予的条件时 (如业绩或股价) , 公司将回购的股票无偿赠予激励对象。

(2) 授予新股的限制性股票。当公司业绩满足股权激励计划条件时, 授予激励对象一定数量的公司股票的前提是, 激励对象按照一定的价格 (授予价格) 购买公司股票时, 该价格一般比确定价格的市价要低。

2、股票期权。

如按是否提取部分奖励基金为行权提供资金, 可分为不计提奖励基金的股票期权和计提奖励基金的股票期权。在15家实施股票期权的上市公司中, 只有七匹狼以净利润增加额为基数、按照一定比例提取奖励基金, 作为行权资金的来源之一。

(1) 标准股票期权。标准的股票期权, 即当业绩条件满足时, 允许激励对象在一定的期间内 (可行权期间) 以计划确定的价格 (行权日) 购买公司股票。如果股价高涨, 激励对象将获得巨大利益;同时对公司而言, 激励对象行权也是一种定向增发, 为公司筹得一定数量的资金。

(2) 提取奖励基金的股票期权。标准的股票期权行权时, 激励对象一般都自筹资金认购股份, 但是七匹狼却提取奖励基金, 作为激励对象行权时的资金来源之一。七匹狼2006年10月25日向激励对象授权700万份股票期权, 在前三年 (2006—2008年) 扣除非经常损益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高于10%的情况下, 根据净利润增长率, 提取奖励基金。激励基金提取额=当年净利润* (当年净利润-10%) *1/9, 上限为当年税后净利润的10%, 激励基金在年报决议公告后60日内发放至激励对象。奖励基金的目的仅用于行权, 不得作为其他用途使用。

3、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结合。

当符合业绩条件时, 永新股份以净利润增加额为基础、按一定比例提取奖励基金。从二级市场购买股票, 主要用于奖励突出贡献的员工, 如十佳员工等, 同时向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等授予400万份期权, 在条件满足时, 可以分期行权。

三、股权激励方案的主要条款

1、激励对象。

(1) 确定依据。一般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办法 (试行) 》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

(2) 实际执行情况。已经实施的公司, 激励对象一般为在公司领取报酬的董事 (不含独立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等, 也由公司仅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为激励对象。有些公司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给将来引进的关键岗位人员。

证监会在2008年3月的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中规定, 为发挥上市公司监事的监督作用、确保独立性, 其不得成为股权激励对象。在2008年9月的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中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 (业务) 人员以外人员成为激励对象的, 上市公司应在股权激励计划备案材料中逐一分析其与上市公司业务或业绩的关联程度, 说明其作为激励对象的合理性。

2、标的股票来源、数量。

(1) 标的股票来源。用于股权激励的标的股票来源有二种:计提奖励基金回购、定向发行, 限制性股票可以采用以上方式, 但是如果仅是通过计提奖励基金回购股票的形式实行股权激励的, 在董事会通过股权激励计划时, 只能确定计提奖励基金的比例, 不能确定股票数量, 因为股价是波动的;股票期权只能采用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 但在股权激励计划中可以确定数量。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办法 (试行) 》对数量规定:上市公司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非经股东大会特别决议批准, 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2) 激励基金计提比例。计提激励基金型限制性股票 (万科A、永新股份、华菱钢铁) 以及计提奖励基金的股票期权 (七匹狼) , 都需要计提奖励基金 (见表1) 。

3、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的行权、授予价格。

股权激励的行权/授予价格对其具有重要意义, 既能决定激励对象的激励额度, 也是监管层各方关注的重要内容。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办法 (试行) 》规定, 上市公司授予的行权价格不应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布前一个交易日的公司标的股票收盘价, 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布前30个交易日内公司标的股票的平均收盘价。因此, 在已经实施的公司中, 股票期权方案的授权价都不低于股权激励草案公布前1个交易日收盘价与前30个交易日两个价格中的较高者, 有些公司还高于价格较高者8%或5%, 如金发科技、中捷股份等。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办法 (试行) 》并没有对限制性股票授予进行规定, 因此, 实行该方案的公司一般都在市价的基础上进行打折或变相打折处理。用友的授予价格是市价的75%, 中兴通讯38%, 万科A、永新材料0价授予 (计提奖励基金回购股票) 。2008年3月, 证监会发布了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对于限制性股票方式, 如果标的股票的来源是增量, 即通过定向增发方式取得股票, 其实质属于定向发行, 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50%。其后, 南玻A采用了限制性股票的激励方式, 授予价格为前20个交易日均价的50%。

4、授予/行权设定的业绩条件。

实施股权激励的根本目的是调动经营管理人员的积极性, 使股东价值最大化。因此, 股权激励的授予股票或行权时一般都设有条件, 主要是业绩条件。如净利润增长率、利润总额增长率、净资产收益率等等, 但也有少数公司设置股票市值条件的。

证监会在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中对业绩指标进行了要求:设定的行权指标须考虑公司的业绩情况, 原则上实行股权激励后的业绩指标 (如:每股收益、加权净资产收益率和净利润增长率等) 不低于历史水平。市值指标, 如公司各考核期内的平均市值水平不低于同期市场综合指数或成份股指数;行业比较指标, 如公司业绩指标不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应明确, 股票期权等待期或限制性股票锁定期内, 各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均不得低于授予日前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平均水平且不得为负。

四、结论

股权激励在国内上市公司大范围施行始于2005年, 当时股权分置改革全面展开, 部分上市公司将股权激励与股权分置改革相结合, 主要采取的是非流通股股东转让股票的方式。在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试行) 》下发以后, 更多的上市公司开展了股权激励, 因当时股价较低, 大部分公司采用的是股票期权, 很多上市公司的经营层也因此受惠。但到2007年前后, 股价已经大幅度上涨, 股票期权带来的激励额度变得非常有限, 甚至可能出现不具备行权条件的情况, 因此, 一些上市公司又推出了限制性股票的激励方式。

目前, 受金融危机的影响, 虽然股票价格大幅下挫, 似乎更具备实施股权激励的条件, 但实际上, 股权激励兑现的前提是达到业绩条件要求, 当前的经济环境下大部分上市公司很难达到。监管层对业绩指标的一般要求是:实行股权激励后的业绩指标 (如:每股收益、加权净资产收益率和净利润增长率等) 不低于历史水平, 股票期权等待期或限制性股票锁定期内, 各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均不得低于授予日前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平均水平且不得为负, 期权成本应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2006—2008年上半年, 大部分行业都处于周期性高点, 利润水平也处于高位, 但自2008年下半年起出现下滑, 现在处于低位, 在业绩上很难满足股权激励的要求。随着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日趋完善, 全流通的市场环境下、上市公司股权更加分散, 以及股东价值最大化的理念被普遍接受, 股权激励在未来一定会得到更大的范围内的实行和发展。

摘要:为调动经营层的积极性, 实现股东价值最大化, 2005年以来, 越来越多的上市公司实施了股权激励。本文通过对实施股权激励的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方案分析, 揭示了不同类别的股权激励方式的特点, 不同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方案主要条款的差别和共同点以及随着经济环境和证券市场的变化,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表现出的特点。

关键词: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

参考文献

[1]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办法 (试行) [Z].

[2]中国证监会: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号、2号、3号[Z].

国有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程序 第2篇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规定,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的法定程序是:①董事会下设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定股权激励计划草案(认为必要时聘请独立财务顾问发表专业意见)→②提交董事会审议→③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④董事会审议通过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后的2个交易日内,公告董事会决议、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独立董事意见→⑤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⑦中国证监会未提出异议的,股东大会审议并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⑧信息披露、登记结算。另外,如果是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还需要遵守一道程序:“上市公司国有控股股东在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股权激励计划之前,应将上市公司拟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报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机构或部门审核控股股东为集团公司的由集团公司申报经审核同意后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我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现状分析 第3篇

关键词:股权激励;问题;建议

一、股权激励

在所有者与经营者的委托代理关系中,存在由于信息不对称导致的管理层的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需要通过激励和约束机制来引导管理者,避免管理者的短期行为,从而产生了股权激励。

股权激励能够在一定程度上缓和管理层和股东之间的委托代理矛盾。股权激励使得管理层持有上市公司部分股权,一方面激发管理层自觉积极的努力经营公司业务,提高公司业绩,实现股东和管理层的利益共同增加;另一方面,管理层同时承担经营风险,分担公司的损失,这样会迫使管理层努力工作。

股权激励会给公司带来很多的好处,不可否认的是它也存在其弊端,如果使用不当的话可能会带来很严重的后果。首先,股权激励会事股权分散,股权的分散对于控股股东来说是具有很大风险的,会使其控制权减弱,公司股东数量过多并且内部员工持股比例较大时,会弱化原股东尤其是控股股东的话语权,可能会与股权激励的初衷相悖。其次,如果激励的股权占薪酬总额比例过大,员工努力工作并不会带来工资的提升,因此会打击员工工作激情,货币工资过少也会影响员工生活条件。最后,激励可能分配不公,当股权激励政策与工作绩效不挂钩时,会打击员工工作的积极性。

二、我国股权激励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股权激励自身存在的复杂性,我国上市公司在实施股权激励的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

1、公司治理中内部人控制问题严重

在我国许多上市公司的真正控制者或掌握实际控制权的人是公司的实际执行者或经营管理者,而不是股东。在这种情况下,只能是管理层自己激励自己,股权激励就没有违背了其初衷,并且对激励计划的实施缺乏有效监控,可能引发公司管理层在实施激励计划前刻意降低公司收益率,进而压低股价,甚至发布利空以打压股价以获得超额收益。如果激励计划不能代表股东的真实意图,就可能被公司管理层所滥用,而管理者在制定激励计划时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就难于避免。

2、还未建立有效的绩效考核指标体系

股权激励制度设计的关键在于授予被激励对象的激励和约束。这需要建立一套完整的业绩评价制度,目前上市公司推出的激励计划主要是与财务指标挂钩,而财务指标是最容易被高管等被激励对象所操纵的。因此,除财务指标这一定量指标外,还应设计必要的定性指标。即考核被激励对象的品德、执业能力、职业水平等,但这些定性的指标又难以考核。因此实施起来存在一定的困难

3、具体实施过程中面临一定的法律法规限制

目前我国向内部增发新股和股票回购这两个股权激励计划中的股票来源渠道都受到一定的限制。例如我国《公司法》规定,除发起人认购股票外。“其余股票应当向社会公开募集,上市公司新发行的股票应向原股东配售或向社会公开募集,公司一般不得留置”。这就排除了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时预留股份以备将来实施股权激励的可能。

4、资本市场环境尚未完全成熟

我国的资本市场有效性不高,投机现象和内部勾结现象严重,股价难以和公司业绩挂钩,无法反映上市公司的真正价值,降低了股权激励的效果。以投机性交易为主所引起的价格变化既不能向企业的经理人传递多少有意义的投资信号,也不能对公司的盈利能力和经理人的努力水平给予客观的市场评价。

我国资本市场上股票价格的涨跌受到国家政策、经济周期、市场投机、公众信心等诸多因素的影响,而高管人员的努力导致的业绩变化只是导致股票价格变化的原因之一。即使公司的业绩提升了,公司股价也未必上涨或达到应有的上涨幅度。可能出现公司业绩并未下滑而公司的股价却大幅下跌的情况,也可能出现业绩下滑而股价大幅上涨的情形,进而大大削弱股票期权的激励作用。这样,激励对象的努力就得不到回报,股权激励效果可能会降低。

三、对我国上市公司更好使用股权激励政策的建议

1、健全公司治理结构

股权激励如果要充分发挥作用,企业内部要建立起有效的约束机制来制约利益相关方。首先,对于公司的董事会建设,要建立起规范合理的董事会制度,监事会的独立性和监督作用也要加强。其次,对于赠与时间、赠与条件、行权价格、行权时间都需要进行科学合理的规定。最后,建立和完善公司内部竞争制度。

2、确立有效的绩效考核指标

绩效考核是通过考核绩效指标的量化来体现的。效绩考核指标应综合考虑公司的资产运营状况、盈利能力,比如引进杜邦分析体系。也可以与平衡记分卡的使用相结合。同时对净资产收益率进行因素分析,分析资产周转率、财务杠杆、销售净利率的变动对公司业绩的影响,为企业运营活动提供指导。但这些做法会使企业治理成本上升,管理层和股东应进行权衡。

3.完善股权激励相关法律法规

我国上市公司推行股权激励的时间尚短,在未来股权激励的过程中还会出现新的问题,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制度还需要不断的进一步完善。监管部门要严格审核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方案,同时在上市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进行过程中会不断出现新问题、新挑战,监管部门应针对可能出现的问题提出解决的办法,不断规范和完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实施所需的资本市场环境。

4.完善资本市场环境

要发展我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需要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我国的资本市场,市场和监管部门应积极引导广大证券买卖者由投机转向投资,使得股价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上市公司的经营业绩和发展潜力,以推进股权激励制度的实施。

股权激励是一把双刃剑,使用得当将有效维护企业的整体利益并促进企业的长远发展,使用不当亦会给企业带来十分严重的损害,我国的上市公司应该不断深化自身对股权激励的认识,并在实践中逐步完善股权激励的相关政策和措施,以期更好地利用股权的激励作用来促进自身的卓越发展。(作者单位:山东大学)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现状分析 第4篇

一、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发展阶段分析

(一) 起步探索阶段2005年以前由于受当时法律法规的限制, 我国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非常艰难。

深圳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作为首家实施股票期权的上市公司, 其计划只实施了第一阶段 (1993-1995年) 就告终止。随后, 有些上市公司采用了一些创新和变通的方式实施股权激励计划, 但是由于没有相应的制度保障, 都不属于真正意义上的股票期权。

(二) 发展完善阶段2005年我国开始进行股权分置改革, 其实质是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再调整, 通过调整使得上市公司非流通股股东和流通股股东的利益趋于一致。

同年公司法、证券法也做大重大修改, 这些举措为管理层引入长期激励机制成为可能, 当年有5家上市公司正式公告股权激励计划。2006年《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试行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 (境外) 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和《国有控股上市公司 (境内) 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相继颁布实施, 为股权激励的顺利推行提供了制度保障。属于中小企业板的上市公司中捷股份成为首家真正意义上的股票期权, 同年有42家上市公司公告了股权激励计划, 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出现了加快发展的势头。但2007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开始降温, 全年仅有13家上市公司公告股权激励计划。主要原因:一是2007年3月中国证监会开展了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 要求上市公司只有完成公司治理整改报告后才能报送股权激励材料, 从而造成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暂缓实施;二是2007年的牛市造成沪深两市股价的大幅攀升, 股票的市价已严重透支着企业的业绩, 意味着激励对象的收益空间不断萎缩, 故许多上市公司对股权激励开始持观望态度。

二、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状况及特点分析

(一)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整体状况主要表现为:

一是非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参与股权激励计划较为积极。以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为国有股或者国有法人股作为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的统计标准, 在公告股权激励计划的上市公司中非国有控股上市公司为39家, 占65%, 国有控股上市公司为21家, 占35%。这与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工作难度高于非国有控股上市公司有一定关系。二是行业分布较广。60家具有股权激励计划的上市公司共涉及14个行业 (见表1) , 主要集中于制造业, 共有33家, 占55%, 其次为房地产开发与经营业, 共有5家, 占8.3%, 计算机应用服务业和医药行业分别有4家, 分别占6.7%。暂时没有如能源之类的垄断性行业的上市公司公告其股权激励计划, 可能与此类上市公司的业绩与管理层关系不大, 所以对是否需要采取股权激励计划以及选取何种激励方式都显得比较谨慎。三是中小企业板的上市公司所占比例较小。60家公告股权激励计划方案的上市公司中, 属于中小企业板块的上市公司有12家, 仅占20%。一方面与股权激励所要求的门槛较高相关, 另一方面与许多中小板上市公司中的高管已经是公司的自然人股东, 对股权激励计划要求不迫切相关。四是具有股权激励计划的上市公司整体业绩表现良好。2007年沪深两市1574家公司平均摊薄每股收益0.42元,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每股收益0.38元, 亏损比例27.91%, 平均净资产收益率14.79%,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平均净资产收益率13.5%。而60家具有股权激励计划的上市公司加权平均每股收益0.87元,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每股收益0.83元, 平均净资产收益率16.98%,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平均净资产收益率16.14%, 远高于两市平均水平, 呈现了较好的盈利能力。同时60家上市公司中,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亏损公司仅有3家, 分别是伊利股份, 海南海药和士兰微, 亏损比例仅为5% (伊利股份和海南海药是由于股权激励费用化处理导致其亏损, 士兰微是由于资产减值损失的计提导致其亏损) 。五是具有股权激励计划的上市公司二级市场表现不尽人意。据统计, 上市公司首次公告股权激励计划后, 次日公司股价涨幅在8%以上的有17家, 占28.33%;涨幅4%~7%的有9家, 占15%;涨幅在0~4%的有23家, 占38.33%;此外有11家不涨反跌。可见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是否具有股权激励计划的反应不是很热烈, 同时市场对部分上市公司到底实行的是股权激励计划还是福利计划也存在很多争议。

(二)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方案特点比较分析具体表现在以下方面:

注:根据上市公司公告的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整理而成;由于部分上市公司在其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中未公布行权价格, 所以无法统计总金额

注:根据上市公司公告的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整理而成

注:根据上市公司公告的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整理而成

注:根据上市公司公告的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整理而成

注:根据上市公司公告的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整理而成

注:根据上市公司公告的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整理而成

(1) 激励力度较大。如 (表2) 所示, 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计划整体涉及总金额较高, 在60家上市公司中, 股权激励计划总金额过亿元的上市公司共有28家, 占46.7%, 1000万元~6000万元的仅有8家, 占13.3%。而激励计划的股份数额占当时总股本比例在5%以上的有28家, 占46.7%, 在1%~3%的仅有9家, 占15%, 可见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涉及的股份数额也较多。

(2)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对象范围较窄。如 (表3) 所示, 在22家已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上市公司中, 授予人数在60人以下 (包括60人) 的有10家, 占45%。事实上公司业绩的提高不能仅局限于管理层, 还需要全体员工的共同努力, 激励范围过窄, 会导致公司内部收入差距进一步拉大, 严重的还会激化管理层与员工之间的矛盾, 不利于上市公司的发展。

(3) 行权价格的确定基本以股票市价为基础。如 (表4) 所示, 有38家上市公司的期权行权价格取下述两个价格中的较高者:本期激励计划摘要草案公布前一个交易日的股票收盘价;本期激励计划摘要草案公布前30个交易日的股票平均收盘价格。有5家上市公司采用在上述价格基础上, 上浮一定比例的方式, 一般上浮比例为5%或8%, 其中泸州老窖上浮比例最高达到115%。仅有2家上市公司以每股净资产作为行权价格。

(4) 实现股权激励的业绩考核指标体系较为单一。如 (表5) 所示, 60家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业绩考核指标体系主要围绕净资产收益率, 净利润增长率这两个指标。有32家上市公司采用净资产收益率和净利润增长率这两个指标, 占53%, 有13家上市公司仅采用净资产收益率或净利润增长率一项考核。也有部分上市公司的业绩考核指标体系设计得较为全面严谨。如海油工程增加股价过高时候的调控计算方法;烽火通信在同时采用了净资产收益率, 净利润增长率, 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的基础上, 还增加了科技投入和新产品销售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必须达到一定的比例等要求;宝钢股份更是设计了个性化的考核指标体系, 同时以境内、境外优秀的同类上市公司标准作为考核指标的目标值。

(5) 行权的业绩考核指标较容易完成。一是业绩考核目标值设定较低。如2007年沪深两市上市公司平均净资产收益率达到14.79%,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也达到13.5%, 而大部分上市公司将净资产收益率这一指标的目标值设定为12%以下, 普遍低于上市公司平均水平。二是部分上市公司在设计业绩考核指标时未明确考核结果是否需要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因为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的发生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 所以容易成为管理层操纵业绩考核指标的工具。但是仍然有27家上市公司明确提出了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较低的指标作为考核结果见 (表6) , 消除了管理层利用非经常性损益操纵利润的隐患。

(6) 激励方式以股票期权为主。在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业绩股票、股票增值权等四种激励方式中, 限制性股票需要企业支出回购股票的全部或绝大部分资金, 股票增值权需支出差价的收益, 而股票期权和业绩股票基本无需企业支出。根据统计, 如 (表7) 所示, 有49家上市公司采用股票期权的激励方式, 占81.6%, 仅有8家上市公司采用了限制性股票的激励方式, 占13.4%, 可见绝大部分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计划需要管理层自己支付一定的成本。

(7) 部分上市公司的股票期权限售条件约束不足。如 (表8) 所示, 有17家上市公司明确规定激励对象因辞职而离职的, 自离职之日起所有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即被取消, 另有14家在上述条件的基础上还增加了高管人员离职后在一定期限内不得从事相关行业的规定。但是仍然有14家在股权激励计划方案中未提到高管因主动辞职而离职的处理办法, 有8家对高管辞职后的期权股票限售条件规定不严格, 高管辞职后仍然可以行权。这种情况可能会导致高管为行权而辞职的现象发生, 使得上市公司虽然付出了代价, 但没有起到相应的约束作用。

注:根据上市公司公告的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整理而成

(8) 股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较短。如 (表9) 所示, 根据统计, 期权有效期在5年以下的共有43家, 占71.7%, 而8家采用限制性股票激励方案的上市公司, 没有一家有效期超过5年。这种现象折射出部分上市公司高管人员追求短期利益的心态, 管理层在较短时间内就可以行权完毕, 容易产生后续激励不足的问题。

注:根据上市公司公告的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整理而成

三、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分析

(一)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存在的问题

当前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1) 股权激励计划方案设计欠严谨。一是股权激励计划方案的相似程度高。从上市公司公告的股权激励计划方案来看, 许多上市公司在股权激励的行权价格, 业绩考核指标体系, 激励方式, 约束条件等条款的设计上基本类似。而结合本身上市公司的特点、发展阶段、所处行业和未来所要达到的发展目标等具体情况而进行个性化设计的上市公司却不多。二是对影响股权激励方案执行的因素考虑不全面。成熟的资本市场是保证股权激励计划顺利实施的必要客观环境, 市场的剧烈波动将影响对股权收益做出明确的预期, 消弱股权激励作用。从这些方案中可以看出, 大部分上市公司既未披露当股价偏离股票价值时的处理方式, 也未披露本次激励完毕后, 公司的后续激励问题。 (2) 股权激励加大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监管难度。一是上市公司更容易操纵股价。由于股权激励计划的主导者是上市公司, 所以容易加剧上市公司和投资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股票市值作为实施股权激励的重要条件, 上市公司管理层在利益驱动下也可能会扭曲股权激励的初衷, 为了谋取更大利润, 利用信息披露操纵公司股价, 让公司股价配合其行权节奏而涨跌。如在准备推出股权激励计划时, 披露利空信息, 压制股价, 造成低的行权价, 在正式行权前, 披露利好信息, 拉高股价, 尽可能扩大期权股票的利润空间。二是会计报表“变脸”显得更加随意。2007年按照新会计准则要求, 期权、限制性股票等股权激励, 要按其内含价值, 从授权日起计入等待期的公司成本费用中, 但这一规定却成为一些上市公司随意变更会计报表的手段。上市公司利用期权费用的会计处理, 随意调整会计报表的做法不利于投资者对公司股票的投资价值做出正确的判断, 严重影响了公司的形象。 (3) 股权激励方案激励有余, 约束不足。一是激励力度较大。由于股权激励对象较窄, 涉及金额较大, 股权激励计划使得上市公司在短短几年内就可以诞生一批“千万打工富豪”。若已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19家上市公司高管按照2007年4月25日的收盘价来行权, 这19家公司的股权激励带给高管的总收益约71.7亿元, 这一数额是非常惊人的。二是行权的业绩考核指标较容易完成。业绩考核指标体系设计较为简单, 尤其是一些上市公司在设计考核指标时, 故意避开是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问题, 为公司高管的顺利行权留有余地。三是退出机制及相关限制条件的设计较为宽松。部分上市公司对高管的约束性不强, 尤其是一些上市公司对高管因辞职而离职问题考虑欠妥。同时股权激励的有效期限也较短, 高管在短期内就能通过行权获得大量收益, 这种现象与股权激励机制的长期性相违背。

(二)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对策建议

针对上述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存在的问题, 笔者提出以下改进建议:一是进一步完善股权激励的相关配套政策。虽然相关法规的颁布为股权激励开展扫清了制度障碍, 但随着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具体展开, 还需要及时推出更完善的相关配套政策。如:被激励者个人所得的纳税问题, 分行业的股权激励实施细则, 关于股权激励的企业会计实施细则, 关于高管辞职套现期权股票的处理办法等。使上市公司开展股权激励计划时真正做到规范, 有章可循。二是强化股权激励计划实施中的信息披露管理。要加强监管, 建立公平的市场投资环境。对上市公司尤其对国有上市公司, 防止经营者对股价从不关心到“过于关心”;要防止“内部人”交易;不允许上市公司利用“股权激励的会计处理”随意变更已公布的财务报告;要提高公司的透明度, 防止虚假信息披露, 从而提高市场的效率等级。三是要制定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有效的股权激励方案至少应满足以下要求: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府部门的相关规定;对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要公平;股权激励目的要正确。股权激励不是上市公司高管“造富运动”的工具, 而是在公司质量提升的前提下, 管理层获取合理的激励收益, 实现所有者与经营者的“共赢”;充分考虑影响股权激励计划的各种因素, 制定完善的股权激励计划。四是正确处理好约束与激励的关系。既不能激励过度, 也不能矫枉过正, 既要考虑公司在未来3-5年时间内保持业绩的稳定增长, 也要考虑到公司的后续激励问题。

股权激励作为一种对管理人员进行长期激励的有效手段, 只有依靠政府管理部门和资本市场参与者的共同努力, 才能确保其有效实施, 客服弊端, 发挥优势, 使其真正成为促进我国上市公司发展的手段和动力。

参考文献

[1]顾斌、周立烨:《我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实施效果的研究》, 《会计研究》2007年第2期。[1]顾斌、周立烨:《我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实施效果的研究》, 《会计研究》2007年第2期。

非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操作 第5篇

1.虚拟股票

虚拟股票是指公司采用发行股票的方式,将公司的净资产分割成若干相同价值的股份,而形成的一种“账面”上的股票。

公司授予激励对象这种账面上“虚拟”的股票,激励对象可以据此享受一定数量的分红权和股价升值收益,但没有所有权,没有表决权,不能转让和出售,在离开企业时自动失效。

实行虚拟股票的公司每年聘请一次薪酬方面的咨询专家,结合自己的经营目标,选择一定的标准(这一标准既可是销售额的增长,也可是某种财务标准)对虚拟股票进行定价,目的是模拟市场,使虚拟股票的价值能够反映公司的真实业绩。虚拟股票的发放虽不会影响公司的总资本和所有权结构,但公司会因此发生现金支出,有时可能面临现金支出风险,因此一般会为虚拟股票计划设立专门的基金。

2.账面价值增值权

账面价值增值权具体分为购买型和虚拟型两种。购买型是指在期初激励对象按每股净资产值购买一定数量的股份,在期末再按每股净资产期末值回售给公司。

虚拟型是指激励对象在期初不需支出资金,公司授予激励对象一定数量的名义股份,在期末根据公司每股净资产的增量和名义股份的数量来计算激励对象的收益。

实施账面价值增值权的好处是激励效果不受外界资本市场异常波动的影响,激励对象无需现金付出;但缺点是采用这种方式要求企业财务状况较好,现金流量充足。

3.绩效单位

公司预先设定某一个或数个合理的业绩指标(如平均每股收益增长、资产收益率等),并规定在一个较长的时间(绩效期)内,如果激励对象经过努力后实现了股东预定的目标,那么绩效期满后,则根据该的净利润提取一定比例的激励基金进行奖励。这部分奖励往往不是直接发给激励对象的,而是转化成风险抵押金。风险抵押金在一定年限后,经过对激励对象的行为和业绩进行考核后可以获准兑现。如果激励对象未能通过考核,出现有损公司利益的行为或非正常离任,激励对象将受到没收风险抵押金的惩罚。在该计划中,经理人员的收入取决于他预先获得的绩效单位的价值和数量。

4.股份期权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分析 第6篇

【关键词】国有上市企业;股权管理;激励制度

国有上市企业既是推动我国国民经济发展的主要力量,也是国有资产的主要占用者和使用者;企业经营者作为企业的核心资源,肩负着市场开拓、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和制度创新的重任,他们的经营行为直接影响到企业其它资源功能的发挥,关系到企业竞争力的高低乃至企业战略发展的成败。在国有上市企业中实行股权管理激励制度,有利于提高经营管理者的责任心,提高国有企业的整体运营效率,促进国有上市企业的长远发展。

一、国有上市企业股权管理中激励制度的运用

国有上市企业在充分运用激励制度理论的基础上,不断探索实践,针对股权管理实行激励制度,运用积极的财政制度,提高国有上市企业的运营管理效率。

1.激励制度的概念

激励制度,主要针是指运用薪酬激励措施以实现对企业工作人员和管理层经济矛盾的合理解决。同时,有利于处理企业所有人和代管阶层的薪酬问题,进而推动企业稳定运行的新型制度。国有上市企业股权激励制度的运行方式包括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股票增值权和业绩股票等,实行激励制度,有利于提高经营者和股东的责任心,确立企业以经济效益为发展中心,增强风险意识和担当意识,促进国有上市企业的长期发展。

2.激励制度的运行特点

(1)激励制度的合理性

激励制度的合理性,主要是指针对经营者和股东综合制定,激励经营者合理运用管理职能,提高经营者的经营意识和股东的股权管理意识,立足国有上市企业长远发展,以实现国有上市企业财务部门、管理部门等高效运行,进而推动国有上市企业的创新发展。

(2)激励制度的经济性

激励制度的经济性,主要是指激励经营者立足企业经济效益,维护经营者和股东的双重效益,促进国有上市企业结合市场特点,有利于提高国有上市企业抵御市场经济对企业的冲击,减少经济危机情况下国有上市企业的经济损失。

(3)激励制度的风险性

激励制度的风险性,表现在经营者为实现企业的经济效益,采用弱化股东经济利益的方式,尽最大限度维护企业的整体效益,以促进企业的发展。针对“道德风险”对激励制度的作用,应分为正面和反面两方面进行分析,从而实现对激励制度风险性的全面认识。如美国某上市公司在接受SEC调查期间,向法庭递交破产申请,以实现最小化损失经济利益的方式。针对这种处理情况,该公司经济损失达到600亿美元,同时该企业员工享受的福利和养老待遇也与之消失。

二、国有上市企业股权管理激励制度的运行现状

国有上市企业股权管理运用激励制度,有利于合理处理经营者、股东和企业的利益,有利于在处理市场经济对企业的冲击。但是由于企业管理问题、股票市场的影响、人才市场职业化的欠缺和激励制度不完善,造成激励制度在国有上市企业运行中受限,比如激励制度运行管理不善,处理问题不及时,从而制约国有上市企业股权管理的全面运用。

三、完善国有上市企业股权管理激励制度运行的措施

1.股份合理设置

合理设置国有上市企业股份,弱化国有股份,有利于促进企业向正规公司的接轨,运用经济公司模式,提高国有上市企业的经济效益。为实现激励制度在国有上市企业股权管理中的全面运行,应优化股份设置,合理减少国有上市企业受限因素。例如针对国有控股股份,进行科学研究,尽量优化,保持控制优势,采取适度放权的形式,从而促进国有上市企业向股份多元化方向发展,进而提高国有上市企业的商业性质。

2.完善管理制度

国有上市企业股权管理激励制度的完善,包括完善董事管理制度、完善考核制度和完善信息管理制度等。完善董事管理制度,主要是指国有上市企业应按照企业董事制度,完善董事会运行职能,形成对企业经营者的监督管理作用,提高经营者的责任和意识。完善考核制度,主要是针对经营管理人才,例如可以建立“党管干部”和“企业管理”的双重模式,完善考核,有利于科学判定人才队伍在国有上市企业建设中的作用,提高国有上市企业运行效率,维护企业的经济效益。加强对经理人才等考核。完善信息管理制度,针对国有上市企业的运行和管理特点,完善信息管理,实现企业对市场信息的及时掌握。

四、结束语

国有上市企业股权管理运用激励制度,有利于结合市场运行特点,优化企业管理,进而推动国有上市企业的发展,针对激励制度,国有上市企业应合理利用各方面措施,不断完善激励制度的运行,同时应注意优化“道德风险”,以实现激励制度在国有上市企业股权管理中的全面运行。

参考文献:

[1]宋文阁,荣华旭.股权激励、制度环境与盈余管理-基于上市公司数据的实证分析[J].经济经纬,2012,(03):90-94.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实施效果实证分析 第7篇

关键词:上市公司,股权激励,企业业绩,实施效果

一、引言

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许多公司都采用了股权激励作为对高管的激励机制。在实施初期,美国的股权激励制度对解决所有者与经营者的委托代理问题起到了实质性的激励作用。但是,随着股权激励在全世界的广泛实施,其在使用过程中也逐渐突显出了一些不完善之处,比如过度的股权激励可能导致职业经理人从中牟取私利,从而影响公司利润等。微软公司和花旗集团在2003年对股权激励的终止,引起了人们对该制度的重新审视。

通过大量的实证研究,西方学者对股权激励的效果总体上持两种不同观点。第一种是利益趋同论,是于1976年由Mecking和Iensen提出,并于1990年由Murphy和Jensen完善的股权激励支持派假说。其观点认为股权激励有助于提高企业业绩,降低成本。与之相反,股权激励反对派的代表学者Fama于1983年提出股权激励的弊端——管理者防御论,他认为股权激励给了管理者控制公司的自主权,不良经营可能会降低公司的价值。之后,支持和反对股权激励的国外学者各自做了大量的实证研究。Bryan、Hwang和Lillen于2006年通过对美国的上百家公司进行实证研究,得出股权激励程度提高时,公司经营成本会适度降低的结论。Hanna于2011年以英、法国家的多家银行为研究样本,得出银行数据对社会开放的透明度高低很大一部分影响了股权激励效果的结论,透明度高低与激励效果成正比。

我国学术界自1998年起着手探讨股权激励对公司的影响。但由于股权激励早期在我国应用较少,国外市场上的案例又不适于中国国情,股权激励的有关研究与实施在2006年以前在我国的发展一直较为缓慢。2006年我国股权政策改革以后,股权激励的作用开始在我国学术界掀起风波。我国关于管理层股权激励与企业业绩的关系同国外研究结果相似,也分成了支持和反对两种观点。刘永春等人在2007年以我国400家上市公司为研究样本,得出股权激励对管理者具有鞭策作用,有利于提升公司价值的结论。曹雨针对2010年的实证研究,得出结论:股权激励比例与上市公司业绩之间存在明显的正相关关系,管理者持股比例越高,上市公司的业绩越高。周立烨、黄顾斌在2007年将不同行业的股权激励实施公司分开研究,对比发现同一行业的上市公司经营业绩基本没有明显提高,并得出股权激励在我国基本无效的结论。何凡在2010年对我国推出的股权激励比例和公司业绩做了多项回归研究,也得出相似的结论,即股权激励与公司业绩基本无关。吕长江于2009年做出关于股权激励与实际实施成本的相关性研究,结果也同样表明:过高的股权激励比例势必付出过高的成本费用,企业所付费用越高越会阻碍其业绩的增长,从而阻碍激励政策的实施。

综上所述,国内外越来越多的学者开始关注股权激励并做出了不同层面的研究。其所持观点可归纳为三种:第一种是股权激励与公司业绩显著正相关;第二种则认为股权激励与公司业绩有一定的相关关系但并不显著;近年来还有一些学者认为股权激励与公司业绩乃至成本降低方面毫无关系。总体来说,第一种观点的支持者较多。我国学术界对股权激励的研究层面还相对较浅,对股权激励实施的效果以及对企业业绩的影响方面所做的实证研究较少。但我国稳定的外部环境和积极的内部政策,都为股权激励在我国的盛行提供了有利条件,也为本文提供了广阔的研究空间。

本文从我国三大板块股权激励目前的实施情况出发,通过对股权激励的各要素进行综合比较分析,力图寻找三大板块上市公司针对股权激励的实施成效方面各有何异同,最终得出其对公司的业绩提升方面是否有促进作用的结论。本文的研究不但对股权激励各要素的分析方面有重要作用,而且为我国上市公司制定符合自身特点的激励方案提供一些可参考意见。

(1)文章打破以往整体或局部研究的方式,从部分到整体对股权激励的实施状况展开研究。首先,通过实证分析激励比例与公司绩效的关系得出其激励的实质效果;然后,以单个要素为研究视点,探讨其与公司绩效的关系,分析某一要素是如何影响整个激励计划实施效果的,从而得出股权激励的整体效果。

(2)文章采用横向对比与纵向分析的联合方式对所提假设着手研究。纵向分析实施股权激励的上市公司近三年来的总体实施情况以及对企业业绩有无激励作用,横向分析三大板块上市公司的各自实施情况并比较三种情况下激励效果的优劣。

二、我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实施的现状分析

股权激励制度在我国从理论到实践的发展一直以来都较为缓慢。从2005年起,我国开始实行股权分置改革,在这种大的政策环境下,股权激励已经越来越为我国资本市场所认可,并将在政策的引导下发挥更加积极的作用,也为学者进行该制度实施效果的研究提供广阔空间。由于创业板从2 010年才有上市公司推出股权激励方案,所以为了保证三大板块的数据在时间上高度一致,本文选取2010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我国三大板块实施股权激励的上市公司数据,分别在数量比较上、行业分布上、激励模式选择上、有效期制定上、激励比例实行上对股权激励的实施情况进行分析,并对结果加以说明。

(一)股权激励实施数量分析

基于《中国上市公司年鉴》披露的资料,收集我国2010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推出股权激励方案的上市公司数据,整理后进行年度统计如图1以及图2所示(资料来源:中国上市公司年鉴)。

根据图1中的数据统计,得出我国上市公司数量在2010年为2 063家,到2015年已达2 827家(一年内同一公司若推出几期相同或不同的激励方案均算一家公司,且公司数据以第一次公告时间为统计标准,后期修订或更正的内容均不计入统计范围;拟实施股权激励方案的公司不计入统计范围,以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进行统计)。从图1可以看出我国上市公司(包括A、B股)数量总体上呈逐年上升趋势。根据《中国上市公司年鉴》的数据统计,我国在2010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共有848家上市公司施行股权激励方案,且逐年上升,这显示了越来越多的上市公司开始认同股权激励并制定了相应的实施方案。

从图2可以看出,我国中小企业板与创业板块在实施股权激励方面,公司数量明显高于主板(除2010年外,因为2010年创业板开始推出股权激励)。其主要原因是国有企业和传统垄断行业主要分布在主板板块,这些企业受国情限制,一般不能按照市场需求及企业长远利润的需要自主实施激励政策,实施过程受到阻碍,结果自然也不尽如人意。相对而言,中小企业板和创业板的管理者对股权激励怀有更高昂的热情,其产业方向也多趋向于开发前景较大的高新技术,所以才能更大胆地实施创新有效的股权激励政策。

(二)股权激励实施行业分析

表1是基于国泰安数据库的资料,针对我国三大板块在2010年至2015年这6年间实施股权激励方案的上市公司在各行业的数据统计。

资料来源:国泰安数据库

从行业数据的分布情况来看,我国三大板块推出股权激励的公司多集中在制造业。因为我国工业在国民经济中占据主导性地位,工业中又属制造业应用范围最为广泛,所以制造业在我国所占基数较大。其次,制造业又是技术性较强的行业,对技术性人才有很大的需求,恰好股权激励有利于留住公司的核心技术人员,所以在制造业中盛行也是有理可依的。另外,近几年的信息技术行业和房地产业日益成为影响国家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为了充实团队提高竞争力,亦成为了股权激励的主体行业。

(三)股权激励实施模式分析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提出,上市公司可以选择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几种激励方式或混合方式推行股权激励计划,但在我国具体实施过程中,仍然以前两种激励形式为主。表2统计的是从2010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基于国泰安数据库我国实施股权激励的上市公司中,对几种模式的选择情况。

资料来源:国泰安数据库

通过表2统计的数据可以看出,我国三大板块推出股权激励模式主要以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为主。但从这六年的数据统计来看,应用股票期权激励模式的公司正在逐年减少,而限制性股票在市场中越来越流行。这恰好暴露了股票期权显现出的弊端和限制性股票的优点。近年来,三者混合的激励模式开始盛行,中小企业板和创业板分别有45家和56家公司实行混搭方式,主板有20家,不及中小企业板和创业板的一半。另外,股票增值权刚刚为我国上市公司所试用,主板的东方电气集团有限公司、中小企业板的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和创业板的泰格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初创先例。

(四)股权激励比例分析

本文通过整理从国泰安数据库中所得数据,对主板、中小企业板和创业板的股权激励比例进行了统计,结果如表3以及图3所示。

资料来源:国泰安數据库

由表3以及图3的数据可以看出,我国三大板块实施股权激励的上市公司中所采用的激励比例普遍较低,汇集在1%—3%。激励比例超过5%的公司数量不足全部公司数的五分之一,这说明了虽然股权激励近年来在我国颇有成效,但我国上市公司还不能完全对之加以信任,仍然持有观望的态度。由图3中主板的移动平均曲线可以看出,主板相对其他两大板块的激励比例较为平缓,公司数随着激励比例的增加而减少。本文此股权激励比例的统计资料作为下文实证分析的样本数据,用来具体研究股权激励水平的实施效果。

(五)股权激励有效期分析

收集整理相关数据,对我国三大板块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方案时制定的激励有效期分别进行统计,结果如表4所示。其中主板收集209个样本,中小企业板收集346个样本,创业板收集285个样本(因为每个板块都存在没有明确有效期的样本,此处为剔除这些样本之后的数据。剔除的样本分别为:主板的动力源、光明乳业和风范股份,中小企业板的美欣达、科陆电子和洪涛股份,创业板的任子行和卫宇科技)。

资料来源:国泰安数据库

通过对表4各板块的有效期占比进行计算可得,我国上市公司制定的股权激励有效期大多聚集在4—5年。只有主板有效期在5年及以上的样本数超过主板的一半,中小企业板和创业板均未达一半,分别为47.40%和43.32%。我国经济学家吕长江(2009)曾经计算得出,在2008年12月31日之前,我国有75%以上的上市公司将股权激励有效期设置在5年以下,与近几年的激励有效期相比时期更短,这说明我国近年来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有效时限有所延长。

三、研究假设

股权激励实施效果可认为是当激励方案实施之后,公司的业绩是否提升或者公司的盈利成本是否减少。本文选取净资产收益率(ROE)、总资产收益率(ROA)、主营业务利润率(ROM)和委托代理成本(AC)这四个财务指标作为权衡企业业绩的指标,用来验证激励效果。

根据文章的实证研究核心要点,提出以下假设:

假设1:股权激励比例与代理成本呈负相关关系;

假设2:股权激励比例与公司业绩呈正相关关系;

假设3:股权激励在三大板块上市公司中均具有激励作用。

四、研究设计

(一)样本选择与数据来源

本文主要通过横向与纵向两种途径对所选样本加以处理并实施研究。为了方便比较效果,实证研究样本为2013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我国推出股权激励方案的上市公司和部分未推出激励方案的上市公司。为了保证研究结果的有效性,对所选样本做出以下处理:剔除2013年至2015年中途放弃激励计划或者未公开披露激励计划的上市公司;剔除ST类、金融保险类,以及个别异常值、数据不全或查找不到的公司。分别统计同一家公司在不同年份分别推出的激励方案。最终在纵向研究中选定了103家上市公司作为研究方案,在横向研究中选定主板、中小企业板和创业板分别为29家、66家和64家推出股权激励的上市公司和相同数量未推出股权激励的上市公司作为最终研究方案。本文样本数据来源于国泰安数据库和巨潮资讯网,部分财务指标通过同花顺分析得出,应用SPSS 17.0统计软件进行实证研究。

(二)纵向综合分析——股权激励水平与企业绩效的相关性研究

1. 变量定义。

(1)被解释变量。我国通常使用净资产收益率(ROE)来反映公司业绩,采用管理费用率(AC)反映委托代理成本。因为净资产收益率与公司业绩成正比,管理费用率与代理成本也成正比。此处选取二者作为被解释变量,不仅数据客观明晰,还能反映公司的获利能力和运营成本。

(2)解释变量。我国很多上市公司不止一次实施股权激励,每次推出的方案也不尽相同,所以在股权激励实施过程中无法确定最终激励的方式和范围,在这种情况下选择常用的激励模式作为解释变量会使研究结果失真,因此本文选取不易混淆且具有明确数据统计的股权激励比例(MSR)作为解释变量。

(3)控制变量。对内,公司绩效与公司规模、财务风险、经营决策、成长能力、治理结构等内生变量有关;对外,公司绩效又受经济形势、国家政策以及竞争环境等的影响。所以,为了提高模型的拟合度,又能考虑到实证研究可量化的要求,本文选取了4个指标作为实证研究的控制变量,分别为公司规模(SIZE)、前十大股东持股比例(S10)、资产负债率(DAR)以及总资产增长率(GROWTH)。

2. 模型设计。根据文章所要研究的方向,建立以下回归模型:

其中,为α常数,ε为模型设计不可避免误差,β为所建模型变量系数。

3. 股权激励水平与企业绩效相关性的实证分析。

对自变量、因变量以及各控制变量进行描述性统计,结果如表5所示(注:本部分所有图表数据全为SPSS统计软件分析所得)。

表5的统计结果显示,所选样本公司的净资产收益率平均约为20.31%,极小值与极大值一负一正相差甚远,说明我国上市公司盈利与亏损的差距不容小觑。代理成本最小值为-10.2913,最大值为50.5210,方差为7.1862,数值差别较大,说明样本公司管理费用率之间的差别也较大。由于样本数据选择具有针对性,公司规模的差距并不十分显著。103家公司的资产负债率平均是33.54%,低于财务分析的最佳资产负债率,可见我国上市公司在借款融资问题上还有些保守。前十大股东持股比例普遍较高,说明我国上市公司股权较为集中,大股东占据绝对主导作用。这些数据使我们了解了样本特征,有利于更充分地理解后续的回归分析。

(1)Pearson相关性检验。为了提高回归分析结果的准确性,减少误差导致的结果失真,防止自变量与控制变量之间存在较严重的多重共线性,此处对原始样本数据进行相关性检验。通常来讲,只要变量之间的相关系数R值在-0.8和0.8之间,就认为变量之间不存在共线性。检验结果如表6所示。

由表6的变量相关数据可以看出,各自变量的相关系数R值都满足题设要求(-0.8<R<0.8),所以可以认为此回归模型具有统计价值。

(2)多元回归分析。为探讨管理层股权激励比例与委托代理成本之间是否相关,此处运用所建模型对二者样本进行多元回归分析,结果如表7所示。

由表7的回归结果可知,R2为33.1%,这说明股权激励比例拥有1/3的权利解释代理成本。F统计量为90.268,在1%的水平上显著,通过了模型的显著性检验(***表示在1%的水平下显著,下同)。委托代理成本与激励比例的相关系数为-29.49,双侧检验的相关概率P值为0.042,小于0.05,通过了5%的显著性检验。这证明了假设1是成立的,即股权激励比例与代理成本呈负相关关系。

为探讨管理层股权激励比例与企业绩效之间是否相关,此处所建的多元回归模型结果如表8所示。

由此模型的回归结果得出R2为9%,说明股权激励比例在样本均值上解释了净资产收益率的9%。F值为1.997,P值为0.052,小于0.1,在10%的水平上显著。但是净资产收益率与股权激励比例的回归系数为0.138,大于0.05,不能通过5%标准下的的显著性检验。所以净资产收益率与激励比例并不具有明显的正相关关系,假设2不成立。但是回归系数0.138非常接近0.1,说明二者有一定的正相关关系,即为股权激励比例对于提高公司业绩有一定的正面作用。

(三)横向对比分析——股权激励实施分别对三大板块的效果研究

对所选的样本公司与配对公司进行独立的T检验,并对其总资产收益率(ROA)、净资产收益率(ROE)、主营业务利润率(ROM)进行统计分析,结果如表9。

表9的数据显示,主板样本公司与配对公司的总资产收益率分别是0.087和0.052,样本公司的总资产收益率较高。但从表10可以看出,假设方差相等,净资产收益率的t统计量为1.81,对应的双测检验P值为0.238,大于0.05,所以样本公司与配对公司在5%的水平上不具有显著性差异。同理,样本公司的总资产收益率、主营业务利润率都比配对公司高,但不具有显著性差异。以上分析结果表明,股权激励在主板上市公司中实施成效并不显著,但仍具有激励作用。中小企业和创业两大板块的数据分析方法和主板分析方法相同。

从上页表11的数据得出,中小企业板样本公司的总资产收益率为0.078,净资产收益率为0.109,均比配对公司数据高,主营业务利润率比配对公司数据低。但上页表12的数据显示样本公司与配对公司之间的三项财务指标都不具有明显差异。所以可以得出结论:股权激励有利于提高中小企业公司的业绩,但成效并不明显。

表13及表14是关于创业板的独立样本检验,其分析方式与主板、中小企业板的检测方式类似。由样本公司和配对公司的数据以及独立检验结果得出结论:样本公司的总资产收益率和净资产收益率均高于配对公司,但没有显著性差异;样本公司的主营业务利润率同样高于配对公司但却具有显著性差异,股权激励效果明显。

综合三大板块的独立检验结果,得出以下结论:实施股权激励政策的上市公司普遍比未实施激励政策的上市公司业绩高;股权激励能够提高公司的业绩但在统计上不存在显著性;股权激励在三大板块上市公司中均具有一定的激励作用,即验证了假设3,但激励效果都不明显。

五、研究结论及不足

(一)研究结论

1. 股权激励比例与委托代理成本之间:

随着股权激励制度的日益完善,管理层努力工作的积极性随之提高,导致股东对管理者的监督放松,股东与管理者之间的委托代理成本也随之下降。即在我国实施合理的股权激励比例的上市公司中,股权激励比例与委托代理成本呈负相关关系(由于本文研究样本已排除个别数据异常的特例,所以股权激励比例较高或较低的上市公司与代理成本之间的关系不在本文的研究范围之内)。

2. 股权激励比例与企业业绩之间:

由本文的研究结果得出,我国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比例与企业业绩之间不存在显著相关性,但在适度的股权激励范围内,企业业绩会随着激励比例的增加而上升。但如果激励比例超过一定范围,就会产生负面效应,企业业绩会随着激励比例的增高而下降,以至于损害股东的权益。本文实证研究粗略得出股权激励的最佳范围[0,10%],这恰好也符合我国股权激励有关规定。

3.

将我国三大板块实施股权激励的上市公司的三大财务指标,与未实施激励的上市公司进行独立方差检验,得知其整体实施效果并不显著。但主板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效果好于中小企业板,中小企业板的激励效果又好于创业板。由样本数据统计分析结果可知,股权激励在我国三大板块上市公司中均具有一定的激励作用,但激励效果并不明显。

(二)研究的不足之处

1.股权激励是一项长期激励机制,由于本文的纵向效果分析中所选样本为2013年至2015年的财务数据,跨越期间较短,不能站在长期角度分析数据的趋势走向,这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文章研究结论的说服力。同时,统计分析所选有效样本较少,股权激励要素单一,可能导致研究结论不具有代表性。

2.本文在业绩指标的选择上只选取了总资产收益率(ROA)、净资产收益率(ROE)、主营业务利润率(ROM)和委托代理成本(AC)这四个财务指标作为衡量企业业绩的标准,SPSS分析出的数据可能存在偏差,因为公司业绩要通过公司多个财务指标综合反映。

3.本文只考虑了股权激励实施的有效性,但对其实施过程中需耗费的成本问题没有深究。股权激励的实施需要耗用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所以具体给企业的长远发展带来何种效果,还需后者深入研究。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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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程隆云,岳春苗上市公司高管层股权激励绩效的实证分析[J].经济与管理研究,2008,(6).

[6]于晓龙.我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实施效果研究[D].吉林大学硕士论文.2014.

[7]何瑶辉.创业板上市公司股权激励问题研究[J].商业会计,2015,(11).

中小板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效果分析 第8篇

2006年1月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试行) 》是对我国主板市场和中小板市场上市公司制定股权激励计划的有效规范, 随后颁布的《国有控股上市公司 (境内) 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及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号、2号、3号等一系列股权激励管理制度的出台, 为改善我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治理提供了重要依据。股权激励与上市公司业绩之间关系的研究, 逐渐成为我国学术界和实务界关注的重点, 本文主要以深市中小板块2010年末531家上市公司为研究对象, 对该板块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现状与实施效果进行了研究。

一、文献回顾

国内学术界对股权激励的研究主要集中在管理层持股比例与公司业绩关系方面, 通过采用实证和规范研究的方法研究两者之间的关系, 目前学术界对两者之间关系的研究存在着较大争议。

1. 股权激励同公司业绩间不存在显著的相关关系。

魏刚 (2000) 通过对深沪两市A股的813家样本公司进行实证研究发现, 对管理人员实施股权激励同公司的经营业绩并没有显著的正相关关系, 其仅仅为一种福利制度安排, 并且两者之间不存在“区间效应”。陈勇、廖冠民和王霆 (2005) 以1999~2001年深沪两市实施了股权激励的46家公司为研究对象, 通过对样本进行配对, 使用经配对调整后样本的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的变化衡量股权激励效应, 认为股权激励对公司业绩的提升具有促进作用, 但不明显。顾斌、周立烨 (2007) 以2002年沪市实施了规范的股权激励的64家上市公司为研究样本, 通过实证分析, 认为我国上市公司高管人员股权激励效应不明显。程隆云、岳春苗 (2008) 以2000~2008年间已实施股权激励的深沪两市A股上市公司为研究样本, 进行了实证研究, 发现管理层持股比例与公司绩效间存在弱相关性, 但我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从总体上看是无效的。

2. 股权激励同公司业绩间存在显著相关关系。

Jensen和Meckling (1976) 是股权激励概念的最早提出者, 他们从外生性角度研究经营者股权与企业价值间的关系, 认为经营者持股能有效降低代理成本, 经营者股权与企业价值正相关。Stulz (1988) 的研究也表明, 经理人员拥有适度的持股权可以缓和经理人员与股东之间的利益冲突。国内学者孙菊生、周建波 (2003) 以2001年年报中已经披露了实施股权激励的公司为研究样本, 发现成长性机会较高的公司, 管理层股权激励比例同公司业绩间的关系显著正相关。吴淑琨 (2002) 以1996年末之前上市的公司为研究样本, 对样本数据1997~2000年的数据进行了回归分析, 认为公司管理层持股比例同用总资产利润率衡量的公司业绩呈显著的倒U型相关关系。袁燕、于海莹 (2007) 选用965家上市公司2003~2005年年报披露的信息, 研究了股权激励同公司业绩之间的关系, 他们认为我国上市公司管理层持股比例同公司业绩呈倒N型关系, 股权激励水平同公司绩效的相关性在不同的股权激励水平下显著不同。陈丝路 (2010) 以2006~2008年度深沪两市A股公布了股权激励对象的43家上市公司为研究对象, 实证研究发现管理层持股比例同公司的价值存在正相关关系, 股权激励对公司价值的影响具有递延性。

二、研究设计

1. 研究方法。

股权激励是一项长期的激励策略, 其对公司绩效的影响也是长期性的, 本文以2006~2010年中小板上市公司中实施了规范的股权激励的公司为研究样本, 通过对实施股权激励公司业绩的纵向对比, 采用描述性统计的方法, 对我国中小板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实施现状及实施效果进行了研究。

2. 研究假设。

上市公司业绩主要受宏观经济形势、公司所处行业的竞争程度、公司治理模式、公司上市时间长短等方面因素的影响。我国中小板市场自2004年创建以来, 上市公司多为民营企业, 上市时间短, 基于研究的目的, 我们在控制了行业因素和宏观经济因素后, 假设公司业绩的变化是公司实施股权激励的结果, 其他影响因素忽略不计。

3. 数据选取。

(1) 样本选取及数据来源。由于股权激励是一种长期性激励, 对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后短期内的数据进行分析, 分析结果容易受公司经理人短期行为的影响, 因而本文选取了截止到2010年12月底深交所中小板531家上市公司中2006~2010年经证监会批准实施股权激励的51家上市公司为研究样本, 其中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已经规范实施股权激励的公司39家, 股权激励计划经过了股东大会审议并上报证监会审批的11家,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未上报证监会审批的1家。苏泊尔在2008年被并购, 其股权激励对象一次性行权;中捷股份由于经营者违规, 回购了已行权股份;同洲电子、江苏通润、中航三鑫、斯米克等10家公司因故中止/终止了股权激励计划, 具体见表1。

为了保证研究结果的科学性, 本文剔除了ST公司和年报数据不全的公司。样本公司股权激励方案的制定和实施情况的数据均来自于证监会网站披露的公司年报, 经手工搜集整理得出。公司的财务指标数据均来自于CSMAR数据库。公司股权激励行权期限和业绩评价基准年度信息来自于巨潮资讯网。

(2) 指标选取。按照《国有资本金效绩评价操作细则》的规定, 指标权数企业效绩评价分为计量指标和非计量指标, 其中计量指标所占比例约为80%, 由于非计量指标衡量的主观性较大且不易量化, 故忽略非计量指标的影响, 我们选取净资产收益率作为公司绩效的衡量指标。由于股权激励具有长期效应, 且样本数据取自于上市公司近五年的财务数据, 因而我们采用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资产收益率 (简称“净资产收益率”) 作为企业绩效的评价指标。

净资产收益率=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每股收益/每股净资产

由于所选择的样本公司处于不同的行业, 其经营业务存在较大的差异, 同时由于样本公司实施股权激励的年份不同, 公司业绩受不同年份宏观经济的影响, 各年之间不具有可比性, 因而需要对各年的公司业绩指标进行调整, 消除宏观经济因素和行业因素的影响, 使各年的绩效指标具有可比性。

各公司调整后的净资产收益率=各公司净资产收益率-行业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4. 数据分析。

(1) 中小板实施股权激励公司统计。由表1数据可知, 自2006年证监会颁布了《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试行) 》以来, 我国中小板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的数量呈递增趋势, 2007年由于证监会进行了上市公司专项治理, 暂停审批, 因而该年度累计比例较低。在之后三年中, 2010年度新增实施股权激励公司34家, 增长幅度较2009年增加了200%。这表明随着中小板上市公司的增加和企业管理激励模式的转变, 股权激励作为一种长期的激励策略, 在一定程度上改善了管理层的短期经营行为, 使其致力于企业长期市场价值的创造, 这一观念正在为越来越多的企业所接受。

(2) 不同行业股权激励效果统计分析。自2004年我国中小板市场创建以来, 由于发展历程较短, 因而实施股权激励的公司的行业分布远低于主板市场, 主要分布在制造业、信息技术业、批发零售业、建筑业、房地产业和农林牧渔业六个行业, 其中制造业和信息技术业所占比重分别为64.13%和15.38%, 具体见表2。

注:SROE代表各行业调整后的净资产收益率;AVE代表样本公司所在行业的平均净资产收益率;RAT代表该年度开始实施股权激励公司占该行业实施股权激励总公司的比例;ROE代表扣除行业因素后的净资产收益率。

由表2可以看出, 房地产业、信息技术业和批发零售业的激励效果不太明显, 这与我国中小板上市公司中民营企业居多有关, 由于其经营领域多为新兴高科技行业和第三产业, 这些行业竞争激烈, 市场未知因素较多, 企业业绩变动较大, 不利于股权持有者行权, 实施股权激励要求公司的经营具有稳定性, 因而这些行业股权激励长期效应不明显。农林牧渔业由于样本只有一家, 不具有代表性。建筑业的激励效应最为明显, 且公司业绩呈逐年递增趋势。制造业因其样本多, 且实施股权激励较早, 因而代表性较强, 但公司业绩呈现先增长后下降趋势, 与Jensen和Meckling (1976) 提出的股权激励可以统一股东和经营者的动机、对公司业绩具有长期激励效应相悖。

由于自2008年开始陆续有新的公司推出了股权激励计划, 因而新加入公司可能会对表2分析中的ROE产生影响, 为消除新加入公司对业绩评价指标的影响, 我们选取2007年及以前实施了股权激励的一组公司为样本, 对其激励效果作进一步的分析, 根据深交所披露的公司年报数据, 中小板上市公司中在2007年前实施了股权激励的公司共有6家。实施股权激励公司业绩情况具体见表3。

由表3可以看出, 建筑业股权激励效果较为明显, 自实施股权激励后呈逐年递增趋势, 由于建筑业属于第二产业, 行业发展较为稳定, 利于管理者行权, 因而长期激励效果较好;制造业虽同属第二产业, 但公司业绩却表现为先上升后下降的倒U型结构, 与剔除新加入公司前的整体趋势一致, 说明该行业股权激励不具有长期效应, 伴随管理层行权, 股权激励效果减弱, 公司业绩开始下滑, 同时也预示着公司应该着手实施新一轮的股权激励计划。

(3) 不同股权激励模式效果统计分析。为消除新增公司对不同激励模式下公司业绩的影响, 表4中数据对以后年度新增公司予以剔除。

由上表分析可知, 各种激励模式对公司的业绩都产生了积极的影响, 除股票期权外, 其他几种激励模式下公司业绩均呈上升趋势, 该种激励效应与所研究样本公司推出股权激励的时间较短有一定关系, 其是否具有长期激励效应仍值得关注。股票期权激励模式推出较早, 由于样本公司股票期权的行权期限均为五年, 因而我们假定五年为一个股权激励周期, 由表4数据可知, 在一个股权激励周期内, 实施股票期权激励模式的公司业绩为先上涨后下跌趋势。

(4) 股权激励效果成因。通过以上分析, 我们认为股权激励对公司业绩具有一定的提升作用, 但公司业绩表现为倒U型, 说明股权激励表现出长期效应。为了进一步揭示股权激励效应呈倒U型的原因, 本文选择了行权次数和行权条件两方面对所有样本公司做了进一步研究。

从行权期限角度分析, 通过样本公司披露的年报可知, 我国上市公司对管理层授予的股权, 大都为自股权授予日一年后达到业绩条件才能行权, 且对行权次数做了具体要求。由表5可知, 如果上市公司在2006年实施股权激励, 则授予对象可自2007年开始行权, 由于能否行权受到公司业绩的约束, 因而2007~2009年的公司业绩受行权条件的影响较大, 公司业绩表现较好, 同时2009年以后伴随行权期的结束, 公司业绩开始下滑。虽然2009年和2010年有新加入实施股权激励的公司, 但由于股权激励对实施当期的影响较小, 因而整体业绩为下滑趋势。

从行权的业绩条件角度分析, 样本公司在制定股权激励的考核指标时, 均选择了权益净利率和净利润增长率, 由表6可知, 大部分公司在制定股权激励方案时选择了实施股权激励的上一年作为业绩考核的基期, 行权年度以净利润较基期的增长度作为考核标准, 虽然如此设置考核指标可以对股权持有者产生一定的约束, 从而减少利润操纵的空间, 但是在满足第一期的行权条件后, 公司业绩的考核标准若由定基增长率转换为环比增长率考虑, 其环比增长率明显降低, 随后的行权期内行权压力会变小, 因而企业业绩在经历了快速增长后, 其增长速度放缓, 在扣除了行业因素影响后的公司业绩指标会逐年下降。

表6中, S代表公司以实施股权激励的当年作为业绩评估的基期, S±1代表公司以实施股权激励的上一年或下一年作为业绩评价的基期。

三、研究结论

在剔除宏观经济和行业因素的影响后, 本文得出以下结论:

1. 我国中小板上市公司实施的股权激励不具有长期效应。

在样本公司的分析中, 除制造业和建筑业外, 其他行业实施股权激励后对公司业绩的影响并不明显。建筑业股权激励效果明显, 但由于实施股权激励的年限较短, 因而其长期激励效应还需进一步关注。制造业业绩在一个激励周期内表现为倒U型结构, 说明股权激励可以提高公司业绩, 但不具有长期效应。

2. 公司业绩受股权激励行权次数和行权条件的约束。

样本公司在制定股权激励计划时均限制了行权次数, 因而在可行权期内公司业绩表现较好。伴随持有者的逐步行权和公司业绩环比增长幅度的降低, 在新的激励计划制定之前, 其激励效应减弱。

本文的研究局限在于, 仅控制了宏观经济和行业因素的影响, 由于公司业绩的改变受公司规模、股权激励效果、股票价格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 因而认为公司业绩的改变就是股权激励影响的结果不太合理, 如何排除其他因素的影响, 仍需进一步讨论。同时本文在解释公司业绩呈倒U型结构的原因时, 未考虑样本公司设计股权激励方案的真正目的, 即是基于激励动因还是福利动因。基于激励动因的股权激励是促使激励对象按股东价值最大化原则经营企业;而基于福利动因的股权激励则是机会主义地为激励对象谋福利。最后就是样本公司较少, 仅对制造业股权激励周期内业绩表现进行了分析, 研究结果具有一定的局限性。相信随着我国中小板市场的发展和股权激励管理制度等法规制度的不断完善, 股权激励体制对我国上市公司的业绩必将产生积极的影响。

参考文献

[1].顾斌, 周立烨.我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实施效果研究.会计研究, 200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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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陈勇, 廖冠民, 王霆.我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效应的实施分析.管理世界, 2005;2

[6].程隆云, 岳春苗.上市公司高管层股权激励绩效的实证分析.经济与管理研究, 200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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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板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现状分析 第9篇

股票期权作为一种长期激励工具, 于20世纪90年代在欧美国家得到广泛应用并取得良好效果。但在我国, 由于缺乏制度保障, 上市公司难以实行真正意义上的股权激励机制, 以达到企业所有者和经营者共同发展的目的。2005年以后, 随着公司法、证券法的重大修改和《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实行方法》等政策的陆续出台, 为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扫清障碍。2009年10月, 创业板开板, 自此, 股权激励受到创业板企业的热捧, 2011年有22家新推激励计划, 至今累计有45家公司推出股权激励方案。

二、创业板公司股权激励的概况

创业板主要服务于自主创新企业以及其他成长型创新企业, 这类企业不同于传统企业的主要特征是盈利基础不依赖于固定资产投入, 而人力资源等无形资产比重较大。由于人才是创新企业发展的关键因素, 为了更好地吸引人才, 创业板公司往往大量采用股权激励。股权激励被冠以“金手铐”的称号, 作为公司吸引人才, 留住人才, 促进长期业绩增长的重要机制。然而, 迄今为止, “金手铐”在创业板上效果差强人意。一方面, 一些创业板公司的股权激励计划因为行权门槛低、激励方案覆盖范围广以及行权价格低, 备受市场质疑;另一方面, 在创业板开板初期, 由于市场追捧导致企业有意识地将行权价设定于高位之上, 但在如今行情低迷, 市场回归理性, 泡沫减小, 使得行权价与当下的股价出现集体倒挂的现象。神州泰岳、中能电气、宁波GQY、双林股份4家公司10月21日的收盘价分别为25元、11.44元、14.82元和16.12元, 而其行权价分别为60.31元、37.49元、28.88元、20元, 股价远远低于行权价, 受此影响, 4家公司不得不宣布撤销股权激励计划。此外, 看似华丽的股权激励计划没有遏制高管流失, 深交所公开资料显示, 截至2011年10月, 创业板高管辞职公告接近190份。由此可见, 股权激励计划方案设计需要更多智慧。

三、创业板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方案特点比较

本文以3家来自不同行业的公司为例——汉得信息、南都电源和华星创业, 从激励的标的、授予数量和范围, 有效期和行权安排, 行权条件和行权价格的确定核心要素入手, 试析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特点。

第一, 激励标的以股权激励为主。在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业绩股票和股票增值权四种激励方式中, 限制性股票需要企业支出回购股票的全部或绝大多数资金, 股票增值权需支出差价的收益, 而股票期权和业绩股票根本无需企业支出。选取的3家公司中, 汉得信息授予限制性股票期权, 华星创业和南都电源都授予股票期权。而根据wind资讯, 提出股权激励的45家公司中, 有38家选择股票期权, 其余几家选择股票或股票和期权组合。

第二, 授予股权范围较广。汉得信息授予股票数量为650.65万股, 占汉得信息已发行股本总额的4.02%, 共授予340人;华星创业向激励对象授予249万股股票期权, 占目前总股本的2.08%, 激励对象为84人;南都电源授予股票期权数量800万股, 激励对象为212人, 占目前总股本的3.23%, 三者均包括高管和核心技术人员。由此可见, 创业板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涉及的股份数额较多, 激励范围较广, 有利于激发员工的积极性, 促进公司发展。

第三, 股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大致为3-5年。汉得信息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锁期为3年, 华星创业股票期权行权期为4年, 而南都电源为54个月。这样安排时间一是因为市场不确定性较大, 时间太长, 激励强度越小;二是追求短期利益的心理。但短期内可行权完毕, 容易导致后续激励不足的问题。

第四, 实现股权激励的业绩考核指标体系较为单一。汉得信息和华星创业均以净资产收益率和净利润增长率为考核指标, 南都电源则更简单, 仅仅以净利润增长率为指标。

第五, 行权价格的确定基本以股票市价为基础。汉得信息是以激励草案会议决议公告日前40个交易日均价与公告前20个交易日均价和公告前一个交易日股票收盘价三者中的较高者确定;华星创业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取下列两个价格中的较高者:一是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布前一个交易日的公司标的股票收盘价;二是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布前30个交易日内的公司标的股票平均收盘价。而南都电源除上述两项外, 再加上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价, 取三者中较高者。在行权前, 如果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 对行权价格和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四、创业板公司股权激励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一) 股权激励存在的问题

1.业绩评价指标过于片面, 一是使激励对象过分注重短期财务成果, 助长其短期投机行为, 忽略企业长期价值的创造, 如管理者可能会通过调整会计政策操纵财务数量, 粉饰财务报表中的净利润, 从而优化财务指标;二是业绩评价不考虑系统风险的影响, 但市场的剧烈波动将影响股权激励的效果。当金融危机出现, 绝大多数业绩下滑, 被激励者绩效被淹没;而经济繁荣时期, 行权条件又会轻而易举地达到, 达不到激励的目的。

2.上市公司容易操纵股价。受利益驱动, 上市公司管理层可能为了谋取利益, 违背股权激励的初衷, 利用信息披露操纵公司股价, 使公司股价配合行权节奏波动。此外, 按照新会计准则的要求, 期权、限制性股票等股权激励, 按照其内含价值, 在授权日起计入等待期的公司成本费用, 准则中没有对激励成本在等待期内的分摊方式做出明确的界定, 不同的成本分摊方式, 可能成为高管等股权激励对象操纵利润的手段。上市公司利用期权费用的会计处理, 随意调整会计报表的做法, 不利于投资者对公司价值的判断。

3.股权激励设计方案趋同化, 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价格确定、业绩考核指标、行权安排等设计基本类似, 没有考虑不同行业公司、公司不同发展阶段的特点和公司要达到的目标来设计个性化的股权激励方案。

(二) 股权激励建议

针对上述问题, 本文提出以下建议:一是制定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 有效的股权计划是指股权激励计划方案设计应该更严谨, 考虑到股权激励方案执行的各个方面, 如经济环境的影响, 股价偏离股票价值时的处理方法等;二是完善股权激励的政策;为使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真正做到规范, 应及时推出更完善的政策, 如股权激励企业会计实施细则、信息披露管理政策;三是平衡激励和福利之间的关系;股权激励的目的不是变相地“送红包”, 而是在公司业绩提升的情况下, 给予被激励者合理的激励收益, 实现所有者和激励的共赢, 股权激励行权条件的设置, 即不能激励过度, 使股权激励变成福利工具;也不能矫枉过正, 使行权遥不可及, 失去激励意义;既要考虑公司未来3-5年时间内保持业绩的稳定增长, 也要考虑公司的后续激励问题。

股权激励作为一项长期激励的有效手段, 为使其有效实施, 得到市场的认同, 既能反映企业人力资源战略的价值取向, 又能反映激励对象的内在诉求, 还需要资本市场参与者的共同努力。

摘要:文章选取三家创业板公司为样本, 以小见大, 分析创业板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特点, 揭示存在问题, 并提出建议, 以期为创业板上市公司在制定股权激励计划时提供借鉴。

关键词:股权激励,创业板,核心要素分析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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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许敏敏, 黄国成.股票期权会计处理的相关问题探讨——基于伊利股权激励计划的分析[J].财会月刊, 2010 (10) .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机制的博弈分析 第10篇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问题一直是当前人力资源理论研究中的热点问题。张欣认为我国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存在一些问题, 包括上市公司治理结构不合理、资本市场有效性不足等, 从而提出了要改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建立成熟的经理人人才市场、完善会计税收制度等完善股权激励机制的对策。潘永明运用博弈论和信息经济学的基本原理对企业经理人的股权激励机制进行了分析, 得出所有者监督的最有概率和经理人努力的最有概率, 认为所有者的监督概率对股权激励机制的有效执行有重要意义。

二、博弈模型的求解与分析

国内现有的关于股权激励的实证研究主要侧重股票期权激励的效果。截至2011年9月1日共有109家实施股票期权激励, 其中76家是在2011年和2010年实施的, 占实施股票期权上市公司的69.72%。由于股票期权激励是一个长期激励制度, 股票期权的激励效果还没有显现出来。

以下我们将运用非对称信息动态博弈的基本原理与现实中公司运营的委托代理理论应用, 提出合理假设并简要分析。

(一) 模型假设

1. 假设最初公司与经理人签订契约合同时, 约定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P0, 无风险收益率为r, 经历了t时间后, 公司的股票价格为p, 那么公司的收益变化就可以表示为S=qe-rtmax (p-p0, 0) , 其中q为某一特定常数。

2. 设经理人管理公司的努力程度为a, 努力行动的集合为A, 道德风险行为为m, 道德风险的行为集合为M, 则经理人所有的行动集合。假设经理人努力的边际负效用。同理, 假设经理人道德风险行为的边际负效用c (m) 等价于道德风险行为的二次方, b2代表经理人道德风险行为的成本系数。

3. 假设经理人的收入s (π) =α+βπ, 其中α为公司给予经理人的固定工资, β为经理人分享公司经营成果的分享比例。

4. 假设此时公司的收益为π0, 而当模型加入经理人的道德风险的时候, 假设此时公司的收益为。

5. 假设经理人由于道德风险行为创造的收入为k。

(二) 模型的数据处理

1. 根据上文中的模型假设, 可以得出公司的收益π0=qe-rtmax (a+θ1-p0, 0) , 其中θ1是均值为0、方差为σ12的正态分布随机变量, 包含了当前宏观经济形势、投资者信心等因素对股票价格的外生影响因素。

2. 经理人的道德风险行为明显为减少经理人实际经营成果, 那么公司的实际收益将变为π=qe-rtmax (a+θ1) - (m+θ2) , 0) , 其中θ1与θ2彼此独立。

3. 公司股东是风险中性的, 则其期望效用就等于期望收益。公司股东的期望收益为E[π-s (π) ]=-α+ (1-β) π

4. 根据假设条件, 可以得出经理人的实际收入函数为w=s (π) +k-c (a) -c (m) 。

由于经理人是风险规避的, 设经理人的效用函数为u=-e-ρw, 其中ρ表示Arrow-Pratt绝对风险规避系数, 且ρ>0。这一函数的一个重要特征就是用来度量经理人对风险的规避程度, 在不确定条件下, 其期望收入等于确定性等价收入, 所以经理人的确定性等价收入为

(三) 模型的建立与求解

1. 模型的结构

设为经理人的保留效用水平, 当前确定性等价收入小于时, 经理人显然不接受合同。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 股东观测不到经理人的努力水平a, 同样不知道经理人的道德风险行为m, 所以公司股东在追求公司利益最大化的同时, 既要考虑到经理人的参与约束IR, 还要兼顾到激励相容约束IC, 因此该模型的基本结构可以表述为

2. 模型的求解

由于考虑未来股票会由于公司经理人的经营上涨, 所以只考虑股票上涨时, 经理人可以执行股票期权获得收益, 同时公司股东也获得一定的收益。

给定 (α, β) , 公司经理人的激励相容约束为最大化其确定性等价收入W, 即最大化个人利益的IC条件, 可以解得

进一步把a, m和IR条件代入公司利益最大化式子, 可以得到

其中, β*为公司股东考虑了公司经理人道德风险行为后的最优激励系数。

(四) 参数分析

1. , 这说明当影响公司收益鄣σ12的外界不确定性因素变大时, 股东应降低经理人的风险承担水平, 减少给予经理人的股票期权数量。

2., 这说明在公司收益主要取决于经理人的经营能力时, 经理人通过道德风险获得收益的可能性越大或经理人更倾向于道德风险行为获得收益, 公司股东应增加经理人的风险承担水平, 增加给予经理人的股票期权数量。

三、研究结论

上市公司寻求经理人经营管理公司的目的让公司股东权益最大化, 而为了让经理人更高效地经营公司、降低激励成本, 需要对经理人采取一定的股权激励机制。本文详细论述了影响经理人经营公司的股权激励数量、经理人的努力水平和经理人道德风险行为等主要因素, 分析了各因素参数之间的内在联系。公司在与经理人签订契约合同时, 应当着重考虑这些因素, 高效合理地评估经理人并最终科学地得出合同中的主要参数 (固定工资和符合公司长远利益的股权比例) , 从而使经理人能够给公司带来股东权益最大化。

摘要:本文旨在运用非对称信息动态博弈的基本原理对公司经理人的股权激励机制进行分析, 建立一个包含经理人自身努力程度和道德风险行为的委托代理模型, 试图通过模型从理论上分析讨论公司股东给予经理人的股权激励数量、经理人的努力水平和经理人道德风险行为之间的相互关系并给出适合我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机制制定的合理建议。这样, 上市公司才能建立更加合理的显性激励机制, 更好地促进其自身事业的长远发展。

关键词: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参考文献

[1]张欣, 管雪洋.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机制问题研究[J].金融市场, 2011 (10) .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模式的探讨 第11篇

摘要:股权激励作为公司一种长期激励措施,最早于上世纪五十年代出现在美国,七八十年代开始在西方盛行,九十年代我国也应用了这种以解决公司经营权与管理权相分离,所有者与经营者追求不一致的问题为核心的方法—股权激励政策。本文以股权激励相关理论为基础,着眼于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分析和探讨了在实际运用中各类股权激励方案可能存在的问题和进一步优化方案。

关键词: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股票期权;影响因素

一、 股权激励的理论概述

股权激励的理论基础主要包括企业理论、管理激励理论、人力资源理论、委托代理理论、现代公司治理理论和控制权理论。代理理论主要分析企业内部组织结构和企业成员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这种理论强调企业的契约性、契约的不完全性及由此导致的企业所有权问题。20世纪60年代,美国经济学家舒尔茨(Shultz)、贝克尔(Becker创立了人力资本理论。人力资本理论在人类社会历史上第一次扩展了社会财富创造中的资本概念,将原来相对狭窄的货币资本、物质资本概念扩展到人在财富创造中的增殖作用。舒尔茨运用人力资本的概念分析了战后资本主义国家经济增长的原因,证明了人力资本在经济增长中的决定性作用。

对于经营者股权激励来说,企业理论更多的是站在委托人(所有者)的角度来进行分析的。代理理论是股权激励产生的最主要的理论基础。因为如何评价和提高管理者的经营绩效是委托人关注的焦点。

二、 我国实行股权激励存在的问题

1.上市公司的治理结构不合理。公司治理结构(又称法人治理结构、公司治理)是一种对公司进行管理和控制的体系,是一种联系并规范股东(财产所有者)、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权利和义务分配,以及与此有关的聘选、监督等问题的制度框架。在我国,公司治理结构的缺陷给上市公司中股权激励的实施带来了很大阻力。大多上市公司是由国有企业转制而来,国有股所占比重比较高,股东大会职能弱化,国有股所有者又缺位。国有控股上市公司所有者缺位和存在内部人控制的背景下,股权激励制度的实施,只能是自己激励自己,或者股权激励的决策最终受“内部人”控制。存在“内部人”控制时,股权激励不但达不到所有者通过股权激励促进公司经营业绩持续增长的目的,反而还可能促使公司管理层的阴谋得逞:实施激励计划前刻意降低公司收益率以压低股价,甚至通过发布利空消息以打压股价。股权激励计划若不能代表股东的真实意图,就可能被公司管理层滥用,股东利益受损的情形就会不断重复上演。

2.配套法规缺失。股票来源问题,对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特别是股票期权计划有直接影响。从国际上的案例来看,企业股权激励计划中的股票来源主要有两种渠道:一是通过向内部增发新股;二是通过留存收益账户回购本公司股票。但在我国,这两种渠道都受到一定的限制。主要表现在法律法规方面的约束。我国《公司法》规定,公司注册成立采取实收资本制,公司章程注明的注册资本必须在公司设立登记时全部由股东认缴,这一规定意味着上市公司的股票必须全部发行在外,公司既不能保留本公司的股票即库存股,也不能拥有待发行的额度。《公司法》同时规定,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票,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是为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二是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三是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四是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公司法》还对上述四种情况回购的股份做出了注销和转让的规定。公司通过回购来获得股票就收到了法律的限制。此外,目前我国关于股票发行的有关规定,如上市公司新发行股票只能向原有股东配售或向社会公募,公司不得留置;首次公开发行的上市公司不准有发行在外的职工股,公司从一级和二级市场上合法获得并持有本公司股票收到法律的制约。

《证券法》规定将上市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列为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内幕信息敏感期内,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不得买卖本公司的证券,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丧失了最基本的法律基础。

《股票放行和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第38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将持有的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的6个月内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这些规定有助于约束现阶段资本市场不完善而引发的较严重的内幕交易等不规范行为,同样,这把双刃剑客观上也阻碍了企业股权激励方式的推行。

3.经营者的业绩考核指标体系不健全。实施股权激励,经营者的收入的变动直接受制于股票价格或股权价值的变动。现实中,二者的变动除了取决于经营者的努力程度之外,还受到其它因素如宏观经济水平、总体消费水平、原材料供应等方面的影响。股价的变化不能直接有效的反应出经营者的水平和努力程度。目前股权激励对经营者的绩效测评,注重企业经营管理的绝对业绩,而非比较业绩。对于不同行业和不同规模的企业,激励作用相差很大。规模小、处于成长期的高新技术企业来说,其激励效果非常显著,相对规模大、处于成熟期的传统行业,其股价较稳定,经理人的能力和努力程度对公司股价的提升效果就没那么显而易见了。

三、 我国实施股权激励的对策

1.建立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公司治理结构是用以处理公司不同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关系,以实现特定经济目标的一整套制度安排。健全的公司治理结构是股权激励机制发挥作用的重要前提。首先,应加强监管。通过建立财务总监和监事的委派制度、完善的审计制度等措施,加强事前、事中、事后的全方面的监督,以解决信息不对称和“内部人控制”等问题,使奖惩得力,将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责任落实到实处;其次,要提高董事会质量改善董事会结构。公司经营业绩和公司的治理结构颇受董事会质量的影响,建立并健全董事的提名和任免制度,让股东在董事任免方面起决定性作用。同时,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可以通过制定完善相应法律规范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和持股等方面的信息披露,相关的社会监督部门发挥应有职能,加强对实施股权激励公司的监督。要使激励的力度越大,约束的力度就应该越强。

2.尽快健全各项法律法规和制度规范。对现有的《公司法》进行修改, 为了保证公司实施股权激励的股票来源,应该允许上市公司通过一级市场或二级市场获取并库存本公司的股票。

取消对个人持股数量限制。修订关于个人持股比例限制的条款,为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开通绿灯,在现实情况允许的情况下,放宽或取消高级管理人员买卖股票的限制。

3.完善经营者的业绩考核指标体系,并将其纳入公司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完善的业绩考核指标体系可以保证股权激励制度的实施。各公司所处行业、发展状况不同,也就考核指标体系的设计也应该灵活,不必拘泥于其他公司的成功模式。制定过程中可以尝试将多样化的业绩指标组合在一起,绝对指标与相对指标并用,财务指标和非财务指标并用,建立客观综合有效的指标体系,并不断随股权激励的实践的进行修改和完善,以构建一套更为科学完善的经营绩效测评体系,也只有这样才能客观评价企业的经营业绩。(作者单位:郑州工业应用技术学院)

参考文献:

[1]卢静等.会计信息与高管层报酬激励契约研究综述[J],会计研究,2013(1)

[2]张先治.股票期权理论及在公司激励中的应用研究[J],会计研究,2014(7)

[3]王月.后股改时代的股权激励问题探析[J],北方经贸,2011(11)

[4]徐向艺等.高管层报酬激励与公司治理绩效研究[J],中国工业经济,2012(2)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分析 第12篇

股权激励制度起源于20世纪50年代的美国, 20世纪八、 九十年代得到了迅猛发展。 现代企业理论和国外实践证明, 股权激励制度在促进公司价值创造, 提升公司的经营业绩、改善公司治理结构、 降低代理成本和增强市场竞争力、 以及推进经济增长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是促进公司高管与股东形成利益共同体的有力手段。

20世纪90年代初, 伴随着国有公司改革的深化, 我国逐步引入公司股权激励制度。 随着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推进和2006年1月证监会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 (试行) 的颁布, 越来越多的上市公司已经或计划实施股权激励计划。 股权激励制度是我国公司管理制度和产权制度变革的创新, 在股权分置改革后具有重大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目前, 股权激励正受到政府、公司的高度关注, 并吸引越来越多的学者研究股权激励与公司业绩的关系。

本文希望通过了解我国股权激励实施现状, 以及股权激励对公司业绩的激励效果, 研究我国股权激励与企业业绩关系的问题, 并对我国上市公司有效实行股权激励提出相关建议。

二、文献综述

股权激励已经成为国内外学者和企业界关注、探讨的热点, 关于股权激励与公司业绩关系的讨论, 在结论上主要集中在以下几方面: (1) 股权激励与公司业绩之间存在曲线相关关系, 如Akimova和Schwodiauer (2004) 发现内部持激励股权比例对公司业绩具有重要的非线性作用。 白仲林 (2002) 发现公司价值和公司高管层持激励股权比例呈显著曲线关系, 即 “N”型。 (2) 股权激励与公司业绩之间存在正相关关系。 Franci与Smith (1995) 、 Palia与Lichtenberg (1999) 认为, 管理层持有激励股权克服了管理上的短视行为, 提高公司价值, 促进公司在经营战略上的长期效应。 周建波、 孙菊生 (2003) 研究表明, 成长性较快的公司业绩的提高与管理层因股权激励增加的持股量正相关。 (3) 部分学者认为股权激励与公司业绩之间存在负相关关系。 Morck、Nakamura和Shivdasani (2000) 通过对日本工业公司的研究发现管理层持股能产生“管理者防御”, 减少公司价值。 (4) 部分学者认为股权激励与公司业绩之间不存在相关性。 Himmel- berg、Hubbard和Palia (1999) 研究发现管理层持股并不会显著影响公司绩效。 魏刚 (2000) 发现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没有达到预期的激励效果, 并认为原因在于我国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比例偏低且管理层持股定位不明确, 只是一种福利制度安排。

我国的实证检验结果与国外相比存在较大的区别。 国外大多数的实证结果支持了股权激励与公司业绩显著相关, 而国内研究却表明两者之间不存在相关性的文献居多。 这主要是因为我国上市公司特殊的股权结构、国有股的不流通, 加上国内资本市场发展不够成熟, 以及数据收集存在难度, 导致国内的相关研究在深度和广度方面还不够, 得出的结论也存在较大差异。

三、股权激励模式及理论基础

(一) 股权激励模式

在股权激励的实践中, 其激励模式主要有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股票增值权。股票期权模式, 是指上市公司授予激励对象在未来某一特定时期内以预先约定的价格和条件购买公司一定数量股票的权利。 它能有效地将经营者报酬与公司长期利益“捆绑”在一起, 使激励对象更为关注企业股价上升及长期价值增长, 从而很好地解决委托代理问题, 达到“双赢”的目标。限制性股票, 是指公司按照预先确定的条件授予激励对象一定数量的本公司股票, 激励对象只有工作年限或业绩目标符合股权激励计划规定条件时才可出售限制性股票, 从而激励高级管理人员将更多的时间精力投入到某个或某些长期战略目标中。股票增值权, 是指赠予激励对象在规定时间内获得规定数量的股票增值额的权利, 到期可以以现金或股票结算。

(二) 股权激励理论基础

1.委托代理理论。 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导致经营管理者与所有者利益上的矛盾, 形成一种委托代理关系。 理论上, 公司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有利于公司经营管理专业化, 促进公司发展, 但是这种关系的存在导致委托人与代理人之间信息和责任不对称, 目标不一致。委托代理理论的目标就是分析解决激励问题, 即在代理人的报偿中包含反映委托人利益的激励, 使代理人成为公司的所有者之一, 变“资本雇佣逻辑”为“利益相关者合作逻辑”。

2.双因素激励理论。 美国心理学家Herberg于20世纪50年代提出了双因素激励理论, 他将影响人们行为的因素分为保健因素和激励因素, 并认为保健因素的作用在于消除人的不满情绪, 而激励因素的作用在于调动人的积极性。 管理层股权激励机制就是目前效果最明显的长期激励制度。 通过授予高管人员股票, 使其与所有者利益在一定程度上是一致的, 高管人员作为企业的持股人, 会从企业的长远发展角度进行经营决策。

四、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制度的发展

股权激励在西方已经经过了近半个世纪的市场考验, 获得了极大的成功。目前, 股权激励方式已被广泛应用于国外股份制企业的管理实践中, 成为员工长效激励的主要方式。 为了激励经营者, 股权激励方式在薪酬组合中所占比重较大。 据了解, 美国规模100亿美元以上的大公司, 其首席执行官的薪酬构成是:基本年薪占17%, 奖金占11%, 福利计划占7%, 长期激励计划占65%。2006年薪酬最高的50位总裁其平均股票收益占总薪酬的95.32%。

在我国, 2006年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试行) 》颁布后, 众多上市公司推出了多种方式的经营者股权激励方案, 呈现出前期波折, 后期极速增长的的轨迹 (见表1) 。

五、 股权激励制度对上市公司业绩的影响分析

(一) 公司业绩分析

2006年是国内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元年, 这一年《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国有控股上市公司 (境内) 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 相继颁布实施, 为股权激励的顺利推行提供了制度保障。本文选取2006年首次公告并通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20家上市公司, 并对其2005-2012的加权平均扣除非经常损益后的净资产收益率作为研究数据, 对公司进行追踪研究分析, 研究所用数据均来源于国泰安数据库, 数据统计结果如表2所示。

从表2可知, 样本公司净资产收益率在2006年和2007年都明显提高, 说明在实施股权激励的前期对公司业绩的提升有激励效应。 但在接下来的几年里, 激励效果明显减弱, 甚至在2012年有下滑趋势。

(二) 股权激励程度分析

从下页表3可以看出, 我国各公司实施股权激励的激励程度不高, 平均激励比例只有总股本的6.28%, 远低于国家规定的10%的限制水平, 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股权激励效用的发挥。

(三) 分析小结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 我国股权激励制度对上市公司业绩的积极影响主要集中在前期, 而没有长期的显著影响。笔者认为股权激励制度在我国不能充分发挥其激励效应主要存在以下几点原因:

首先, 我国证券市场的弱有限性。 证券市场的有效性是股权激励制度充分发挥激励效用的理论前提, 因为股权激励制度的核心思想是将激励对象的收益与公司长期利益挂钩, 其收益来源于公司股价的上升。 而我国的股权分置改革虽然为上市公司推行股权激励提供了契机, 但现阶段证券市场的弱有效性, 依然降低了股权激励的效用。 正如Kaplan所指出:一种激励手段要是有效的, 必须使经理人员相信他们的行为能对激励中采用的业绩衡量的变量产生影响, 否则激励反而会挫伤经理人员的积极性。

其次, 管理层股权激励的考核指标体系不健全。 有效的考核指标体系是股权激励计划有效实施的必要条件, 而目前我国大多数上市公司都使用以经营业绩为导向的考核体系, 侧重于传统的业绩评价标准, 导致业绩指标设置过于单一, 财务指标体系不够全面、细致, 非财务指标涉及较少, 无法全面、准确、客观地评估激励对象的工作成效。

六、结论

国外实践经验及理论分析表明, 股权激励对公司业绩的影响有显著激励效果。但从本文分析结果来看, 股权激励对我国上市公司业绩存在短期激励效应, 其激励效果逐渐减弱。这说明股权激励在我国上市公司的实践还需要不断探索。因而, 我国上市公司必须综合自身特色和环境因素, 选择最佳的激励模式和激励程度, 真正调动经营者的积极性, 降低代理成本, 提升公司业绩; 加强公司内部治理结构的建设, 建立所有者与经营者之间的制衡关系, 建立全面、科学、民主的业绩考核制度, 避免采用单一的即期财务指标, 以加强股权激励制度的激励效果。

我国政府也必须加强宏观环境的建设。首先, 加强我国证券市场的有效性建设, 引导理性投资, 在公司治理及其资本市场规则中引入透明化、 公开化的市场机制, 加强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使我国资本市场向稳定、 高效的方向发展。再者, 完善我国相关会计准则和法律法规中限制股权激励制度发展的条款以及对参与主体、有效期、 行权价等予以规范指导的一系列条款, 使管理层股权激励计划的整个运作过程有章可循。

参考文献

[1] .何永芳.现代公司制度前沿问题研究[M].成都:西南财经大学出版社, 2006.

[2] .邵华.浅谈股权激励的理论基础与推行背景[J].山东教育学院学报, 2007, (7) :34-35.

[3] .董建萍.国外股权激励机制对我国企业激励机制的启示[J].丹东师专学报, 2002, 24 (4) :81-82.

[4] .李晶.中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与企业绩效关系的实证研究[D].哈尔滨:哈尔滨工业大学, 2008.

[5] .潘颖.股权激励、股权结构与公司业绩关系的实证研究[J].经济问题, 2009, (08) :107-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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