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性≠生育

2024-07-26

婚姻≠性≠生育(精选3篇)

婚姻≠性≠生育 第1篇

关键词:婚姻法,伦理性,传统性

婚姻法主要保障的桂香是具有亲属关系的公民, 婚姻法保障了自然的人伦秩序, 对人类的繁衍就有积极的帮助意义。婚姻法是根据社会发展的规律以及人类繁衍的自然过程所制定的法律, 而且这种法律在制定的过程中, 也充分的结合了当地的民俗特点以及风土人情, 因此, 这就决定了婚姻法具有一定的伦理性和传统性, 通过对婚姻法的传统性和伦理性进行分析, 有助于对我国婚姻立法的构建, 同时也能够推动我国婚姻司法的实践, 从而保障了我国婚姻法实施的有效性。

一、婚姻法的伦理性及传统性

道德和伦理在概念上有着一定的相同性, 但是在伦理学方面来说, 两者之间有着明显的差别。道德具有极强的主观性, 而伦理则既有主观性又有客观性

(一) 婚姻不仅仅是爱情

一般来说, 有了爱情才会有婚姻, 相爱的双方通过婚姻来实现爱情的最终体现。然而有些人崇尚不婚, 这样所构建的爱情, 在婚姻法上来说, 并不是婚姻法主要体现的爱情。

(二) 婚姻不仅仅是契约

资产阶级追求自由和平等, 由于这种观点的影响, 婚姻才出现了一纸契约的形式。而在资本主义不断发展的过程中, 契约的自由性被强调, 契约自由原则在此基础上产生, 而这些原则的提出, 使得封建社会的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婚姻观遭到了极大的冲击, 最终瓦解了这种不平等的婚姻情况。资产阶级率先提出了要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 所缔结的婚姻才属有效的理论和观点。

(三) 婚姻不仅仅是两性的结合

在对自然法著述研究的过程中, 发现很多的著述制定的角度都以肉体方面来进行考虑, 婚姻也只是从单一的自然属性来进行看待, 其关系也就只是一种性的婚姻关系, 而其他的关系则被严重的忽视, 使得很多婚姻规定的其他道路被阻塞, 婚姻的性质出现偏差。一般来说, 婚姻的自然属性主要包括男女两性的生理差异以及性本能、种族的繁衍这三个方面的内容, 在传统的观念中, 认为婚姻就是男女两性的结合, 这也是社会的一种普遍形式, 而这样的观点与现今的婚姻观点有着明显的不同, 可以说, 传统的婚姻观点忽视了婚姻的其他形式, 其具有一定的片面性。

在某种角度上来说, 婚姻法就是道德与法律的有效结合, 这样的结合自古以来就有。就历史角度来看, 我国古代的婚姻主要是以儒家思想为基础, 而中世纪的欧洲婚姻则是以基督教的主流思想为基础。我国法律的制定与社会的发展、社会的形态基本上保持一致, 法律的制定也主要是依据我国社会的形态来制定的, 就这一方面来说, 我国的婚姻法在表现家庭伦理关系上较为明显, 婚姻法中对于亲属之间的权利和义务规定的较为细致, 这是我国社会主义社会道德关系的主要体现方式。

二、婚姻法的伦理性和传统性如何走向现代化

目前, 家庭问题已经成为了婚姻法急需要面对的问题, 在保障婚姻法本身客观性和科学性的基础上, 应该用发展的眼光来看待婚姻家庭问题, 利用婚姻法来对家庭中出现的新问题进行有效的解决, 使得婚姻法中的伦理性和传统性逐渐走向现代化, 具体的做法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一) 法律名称

法律不仅要有名, 而且还要有实。就我国现行的婚姻法来说, 其中包括诸多的婚姻规范以及婚姻事项, 但是其中也具有不足, 其在规定上也存在一定的漏洞。而就国外的婚姻法来看, 在法律上, 婚姻法也被称作亲属法, 其指代的不仅是家庭夫妻关系, 也指代着亲属关系, 国外的婚姻法中不仅有专门的婚姻关系法, 也具有婚姻家庭法, 就法理属性来说, 家庭法中可以包含婚姻法, 但是婚姻法却无法全面的体现出家庭法, 所以, 我国在对婚姻法进行修订的过程中, 要以家庭法为婚姻法重新命名。

(二) 离婚的法定理由不得

新的婚姻家庭法应将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改为夫妻关系确已破裂, 对可视为夫妻关系确已破裂的问题, 作出列举性的规定, 使离婚的法定理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 有利于保障离婚自由。

(三) 涉外和区际婚姻家庭关系的法律适用

涉外婚姻家庭关系和区际婚姻家庭关系, 是现实生活中的客观存在, 对此, 婚姻家庭法中不可没有关于法律合适的规定, 需要适当增加有关区际婚姻家庭关系法律适用的原则规定。

三、结语

总而言之, 婚姻法主要的保障对象是夫妻, 一般来说, 夫妻财产关系具有一定的复杂性, 很多的夫妻收入来源不同, 在财产划分上会出现一定的矛盾。而婚姻法, 主要保障了夫妻财产的关系, 针对夫妻的财产关系进行了法律上的规定, 这样的法律规定, 使得夫妻双方之间以及第三人的合法权益都得到了一定的保障, 然而我国的婚姻法立法中还缺乏对这方面的具体规划, 因此, 采取有效的措施来对这方面的条例进行具体的规定就显得尤为必要。

参考文献

[1]新司法解释想把<婚姻法>变成<公司法>, 2011-8-27.

[2]会议论文, 新中国婚姻家庭立法及其完善中国法学会婚姻法学研究会, 2010年学术年会.

[3]王丽萍.婚姻家庭法律制度研究[M].济南:山东人民出版社, 2004.

探讨婚姻法新司法解释中生育权问题 第2篇

【关键词】婚姻法;生育权;妇女权益

一、生育权的概念

联合国在1968年德黑兰召开的世界人权大会上第一次阐--释了人类社会对生育权概念的理解。笔者认为生育权就是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公民有权自主决定生育子女以及一切与生育子女有关的合法性权力。

二、婚姻法司法解释对生育权的相关规定

在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出台之前,我们在婚姻法中找不到有关生育权问题的具体规范,从而使有关生育权的民事权利的保护和救济无法可依。随着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的出台,“生育权’字样终于在正式立法文本中出现。这是否意味着我国承认生育权的私权性质,对其中权利义务的关系的分配又是怎样理解的,这可能要从由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的出台与婚姻法司法解释(一)、(二)出台的时间关系上看,三个司法解释出台时间相差八年之久。这期间婚姻家庭关系中出现了较多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对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三)中出现的有关生育权问题的规定,也是基于近几年来民事主体权利意识继续高涨,实践中出现了多起以生育权受到侵害为由提起的诉讼,同样也给这方面的司法实践造成了困扰。尽管在很多案例中最终都通过曲线救国的方式,以判决当事人离婚的方式解决了该问题,但由于没有被立法所承认,这些判决均显得底气不足,且有些还引来较多争议,不利于社会的和谐稳定。因此,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对“生育权”纠纷这一颇有争议的问题,从方便司法实务的角度,做出了上述规定。不可否认,这也是目前解决各种生育权冲突的最合理、最具可操作性的方式。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九条规定:“夫以妻擅自中止妊娠侵犯其生育权为由请求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双方因生育问题发生纠纷,致使夫妻感情破裂,一方请求离婚经调解无效的,人民法院應准予离婚。”此解释关于生育权的规定一经面世,便引起大家激烈的争论。以前丈夫的“生育权’就曾引起很大的争议。由于现行的《婚姻法》并没有单独对这一问题做出明确的规定,因此人民法院在面对越来越多的此类诉讼请求时,在认定丈夫是否被妻子侵权时,很难做出判决。而新解释争议的焦点为是否剥夺了男性生育权。

从大多数男同胞们的立场来看,他们认为此处的“生育权”是女人独有的,这样看来婴儿留舍全由女人掌控,女人想生就生,想不生就不生,男人只是一个生育工具。因为女人如果不想要还未出世的婴儿,她擅自打掉,你也不能通过法律途径来得到救济。新解释认为丈夫无权告她侵害了自己的生育权,他们觉得法律如此考量来评判“牛育权”,对男人实在是很不公平。既然法律把生育自由权赋予女人,就应该承受相应的义务,如果一个女人擅自做主打掉胎儿或者违规生下孩子,法律都应该立法给予男人相应的“侵权”补偿,否则这也是对一些女性滥用生育权的一种纵容。

在新解释中,一方面我们承认生育权是夫妻双方共同享有,生育权的实现必须由双方协商一致共同的行为才能够实现。但是另一方面我们又要看到,在生育的过程中,女性承担着和男性不同的这样一个责任,女性从怀孕到生产,期间胎儿和她的身体是容易受损的,这个过程中她要承担着生育的风险及由此带来的生命的损害。所以在女性自身决定终止妊娠这样一种行为,实际上是她保护自己身体生命健康权的举措,在法律上对这样的行为要做一个特别的保护。

三、生育权的重要性

笔者认为,生育权属于夫妻双方共同享有,仅仅某个个体不能成立生育权,该权利由婚姻关系衍生。如果把这个权利理解为单个个体享有,那么根本不利于为生育权设置法律保护的架构。在生育的过程中,确实女性承担着和男性不同的责任,身体容易受损,并且有不可预见的风险。但是,这并不等于女性可以打着保护自己身体生命健康权的旗子来随意选择中止妊娠,这样的决定权,导致生育权的设置毫无法律意义,成为女性独享的权利而已。生育权关系到人类繁衍,对其做出法律设置,有助于人类社会的基本发展。但是如果权利没有限制,实质上就背离了人类发展的基本方向,也损害了丈夫一方对家庭和谐的期盼权。

基于生育问题本身对于人类正常生存和发展的重要性,以及生育过程和生育目的的达成主要是在私权领域,特别是其中的婚姻家庭领域实现,因此,生育权应有在私权领域存在的必要性。婚姻法司法解释(三)规范生育权的初衷在于为司法界解决实践中出现的有关“生育权”的纠纷提供立法指导,它规定了对婚姻关系中生育权实现障碍的救济手段,同样也可以为“生育权私法化’的实现提供立法支持。

参考文献:

[1]周征,生育权的私权化[J],中华女子学院学报,2005(5).

[2]马忆南,夫妻生育权冲突解决模式,法学,201002).

[3]殷积松,天平上的“黄金分割”一性别平等视角下论夫妻生育权,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7.

婚姻≠性≠生育 第3篇

一度引起轩然大波的小说《觉醒》是19世纪美国女作家凯特·肖邦的代表作。小说的故事以新奥尔良和路易斯安那南部海湾为背景, 围绕一位已婚妇女追求个人自主和社会道德约束之间的冲突展开, 讲述了女主人公艾德娜的自由意识和性意识一步步觉醒, 最终走向悲剧命运的过程。虽然在肖邦的时代, 她的作品饱受非议, 但如今, 《觉醒》已跻身一流小说之列, 稳居美国文学经典的地位, 并被推崇为早期女性主义的里程碑式作品 (刘红卫, 2008) 。

纵观国内外对《觉醒》的研究现状, 其视角多集中于女性主义。学者们讨论的焦点多是女主人公的“觉醒”与否。较多的还有对小说中女性人物的分析, 尤其是艾德娜、拉夫人和瑞芝三者之间的相互关系成为诸多研究者感兴趣的对象 (Wu, 2010) 。然而, 涉及男性人物分析的文章尚为罕见。美国一位学者选取了小说中从孩童到少年, 到青年, 再到年长成人的四类男性角色, 映射艾德娜的成长过程 (Mainland, 2011) ;国内也有仅少量文章提及男性角色。本文主要关注女主人公生命中尤为重要的三位男性人物—彭先生、罗伯特和艾洛宾, 认为这三位男性分别代表了艾德娜人生的三个层面, 即婚姻、爱情和性。艾德娜所谓的“觉醒”恰恰经历了从抛弃婚姻, 到追求浪漫, 再到沉溺情欲的过程。从当时的社会文化看来, 这实则是一条畸形的“逆觉醒”之路。

2 抛弃婚姻

小说塑造的彭先生堪称一位理想丈夫。开篇对彭先生的描写—年纪四十、财经新闻、度假别墅、雪茄—无一不彰显一位典型的成功男士形象。而且, 在当地众人对他赞不绝口, 这让艾德娜和孩子们享受到物质和精神上的极大愉悦。除此之外, 丈夫对家庭的其他成员都很友善。他关爱两个孩子, 因此每次外出, 孩子们总爱“围着他跑来跑去, 抱着他的大腿, 央求他回来时给他们带各种东西”。当彭先生的岳父来访的时候, 他对家人的关照也溢于言表。这也难怪彭先生“向来讨人喜欢”, 而“亲属们素来都佩服”他某些方面的能力了。

然而, 彭先生所付出的丈夫之爱自两人结合之初就不是艾德娜所喜欢的。实际上, 小说在第七章早已揭示了这桩“完全出于偶然”、“被认为是命运的安排”的婚姻, 并如此描述艾德娜:“作为一个受到丈夫崇拜的忠实妻子, 她感到她是以某种高雅尊贵的姿态接受了她在现实世界中的位置, 而永远关掉了通向浪漫和幻想的大门”。 (肖邦, 2007) 这样的感情基础决定两人的关系里始终缺乏热情的元素。

虽然彭先生常常给家里寄回礼物, 但艾德娜的反应却是“早已习以为常”;别人称赞丈夫时, 她没有真正的幸福感, 而是“不得不承认她没有遇见过比他更好的丈夫”。她和丈夫之间也日益疏远、淡漠, 渐渐失去了夫妻间应有的亲密。在第十一章, 艾德娜游泳归来, 躺在屋外的吊床上, 拒绝与丈夫同寝, 并表现出不耐烦的反抗情绪;最后艾德娜彻底离开豪华的大房子, 搬入“鸽子屋”, 并先斩后奏, 全然没有顾及丈夫的想法。作为母亲, 艾德娜对孩子们也没有付出足够的爱。她对孩子的感情“不稳定, 有时出于感情冲动”, 觉得“孩子们不在身边倒是一种解脱”, 甚至对孩子疏于关照, 连他们生病也不知情。就这样, 艾德娜与丈夫渐行渐远, 一步步抛弃了这桩看似美好的婚姻。她的觉醒之旅也由此开端。

3 追求浪漫

除去情窦初开时节迷恋过的几位男性, 与艾德娜之间激起真爱火花的那个人便是罗伯特了。他唤起了艾德娜内心对浪漫爱情的热切渴望。

初见时, 艾德娜仅是罗伯特如往常一样在这一年锁定的已婚妇女。两人之间的交流是单纯的、毫无城府的打情骂俏—确切地说, 打情骂俏都算不上。游泳是联系两人的一条重要的纽带。罗伯特通过陪同和指导游泳来逗乐这位迷人的太太, 体现自己的存在价值。然而他尚未意识到的是, 这墨西哥湾的海水与艾德娜的亲密接触强烈刺激了她的肉体和灵魂。在她内心深处, 海水仿佛与罗伯特融为一体:“感受大海仿佛感受有生命的机体, 它召唤人们把自己的躯体投入它那温柔、亲密的怀抱之中。”那次去教堂, 两人在小船上规划了一次单独的小岛之行, 彼此沉浸在精灵和财宝的美妙故事里。至此, 他们之间的感情也到达了高潮。呈现在读者眼前的是一幅幸福的、令人憧憬的画面。

艾德娜在格兰德岛遇见的这个男人, 是她短暂一生中的真爱。两人的感情纯真、缠绵、充满浪漫主义色彩, 有如初恋。艾德娜沐浴在童话般的浪漫里, 对这份感情充满了幻想和渴望 (甘文平, 2004) 。在小船上她甚至像个少女一样构想出这般图景:“我们拿它各处乱抛, 为了尝尝挥金如土的滋味, 应该把它像大风刮来的那样随便花掉” (肖邦, 2007) —这份美好幻想带来的欢愉着实令她流连忘返。除此之外, 艾德娜对浪漫爱情的渴望还体现在罗伯特不在时她的变化上。她变得消沉, 取消了每周一次的聚会, 还经常出门以寻求罗伯特的点滴讯息, 最终让丈夫和医生不得不担忧她的精神和身体健康。正是一颗渴望浪漫爱情的心驱使艾德娜在“觉醒”路上走得越来越远。

4 沉溺情欲

在罗伯特突然前往墨西哥, 丈夫出差纽约的环境下, 艾洛宾出现在艾德娜的世界里。这位众人口中的花花公子凭借迷人的气质和大胆的言行, 迅速激活了艾德娜潜藏的情欲, 加速了她性意识的觉醒 (阚鸿鹰, 2005) 。

倘若要给艾洛宾来个角色定位, 那么他充其量算艾德娜的情人。她对艾洛宾的感情是基于肉体的相互吸引。诚然, 艾德娜的确从艾洛宾处得到了莫大的兴奋和享受, 但在他们之间, 找不到一丝真感情的痕迹。罗伯特不在的日子里, 艾德娜内心的空虚急需填补, 她逐渐觉醒的性意识也期待释放。而艾洛宾正好是那个在对的时间对的地点出现的人, 只是那个人也可以是别的任何人。甚至她会遗憾第一次本能的吻不是和罗伯特。肖邦的比喻戳中了这层关系的实质:“艾奇·艾洛宾对她来说根本算不了什么, 然而, 他的出现, 他的举止, 他那热情的目光, 更重要的是他的嘴唇与她的手指的接触, 都像兴奋剂一样, 刺激了她。” (肖邦, 2007)

在她同艾洛宾交往的那些章节里, 读者可以很明显地感觉到, 艾德娜在两人的关系中占据着主导地位。当艾洛宾问及何时才能再见, 艾德娜告诉他“不会提前一秒钟”, “随即大笑起来, 用一种既让他充满信心等待又要对他进行考验的目光, 注视着他。”同时, 面对艾洛宾的挑逗, 她大多是一种半推半就的姿态。值得注意的是, 艾洛宾是一个名声很糟的公子哥儿, 连罗伯特都曾表示过鄙夷, 而她对此毫不在意。可见, 艾德娜已经纵情于释放那久被压抑的性意识, 她的觉醒也迈向了高潮。

5 畸形的“逆觉醒”

从初到格兰德岛度假到艾德娜最终湮没于大海的怀抱, 三个男人先后出现在女主人公的生活中, 各自代表着男人在不同年龄阶段在一个女人生命里所扮演的不同角色。艾洛宾是位年轻的公子哥儿, 出于人性本能, 艾德娜与他陷入最原始的情欲之爱中。二十五岁的罗伯特正处于男人脱离稚气, 趋向成熟的过渡时期。艾德娜对他的感情真挚且崇高, 充满浪漫主义色彩。彭先生已入不惑之年, 在那个流淌着克里奥耳血统的社会里, 他是一位成功的商人、出色的丈夫和模范的父亲。他的行为表现出一个丈夫对妻子和整个家庭的责任和爱护。一言以蔽之, 这三个男人分别诠释着男女感情的三个层面—性、爱情和婚姻。对于女性, 此三者是其一生必经的阶段。

从人类一般规律来看, 任何女性乃至每一个人, 在成长过程中, 最初于青春期开始产生对异性的性意识;随着年龄的增长, 这种生理的吸引开始带入对纯真爱情的渴望;到一定阶段, 人的社会性又决定婚姻的降临, 最终组建成家庭。然而, 倘若我们将艾洛宾、罗伯特和彭先生串联成一个整体, 再来审视艾德娜的“觉醒”, 似乎发现一个问题:她的觉醒过程不恰是背道而驰?事实的确如此。从这个角度看来, 艾德娜的“觉醒”一方面体现了女性个体意识的进步, 另一方面, 它在某种程度上也是一种退步。

从情感关系层面看, 艾德娜经历了“抛弃婚姻—渴望浪漫—沉溺情欲”的过程。按时间关系, 丈夫最先出现在她生命里, 她对丈夫的感情日渐淡漠, 最终抛弃了婚姻的法律和道德责任。这个暑假在格兰德岛结识罗伯特, 日久生情, 可以说是精神上的“出轨”, 并产生了对浪漫爱情的幻想和渴求。当婚姻已被抛弃, 浪漫爱情可望不可及的时候, 艾德娜开始主动寻求情人之爱, 深陷情欲的漩涡。如果“性—爱—婚姻”的模式是正常的规律, 那么艾德娜循着自己的方向一步一步觉醒的过程, 正是反其道而行之。

此外, 从地理或物质条件层面来看, 艾德娜觉醒过程的空间转换遵循“市区豪宅—度假公寓—鸽子屋”的模式。这三个居住地的规模和物质条件显然有天壤之别。从小说第十七章、第一章和第三十一章不同的描绘可以看出, 三处住宅的规模从大到小, 条件从优到劣。这种物理上的退步似乎也映衬了艾德娜的“觉醒”在精神上的退步。实际上, 小说在第七章已然埋下伏笔:“今年夏天, 我有时又感到自己在那绿油油的草原上, 很随意地、毫无目的地、心不在焉地、漫无方向地走着 (肖邦, 2007) 。”艾德娜仿佛从成年又退回小时候, 回到那些“逃避做祈祷, 逃避公老会的礼拜”的岁月。小说末尾艾德娜一件一件褪去衣服最终裸身投入大海的意象, 象征她卸下一切世俗和文明进步的包袱, 重归最原始的自然状态, 也是对这种退步过程的呼应。

从丈夫到情人, 不过是从一个男人转至另一个男人;从豪宅到鸽子屋, 也不过是从一个牢笼转至另一个牢笼 (何菁, 2011) 。艾德娜的“觉醒”最终只能是以失败告终。而这个结局似乎从开始就已注定。作者在艾德娜觉醒意识萌发之际便埋下了她失败的诸多伏笔。受到莱丝音乐震撼的那个晚上, 她的游泳也取得了出人意料的成功。然而, “她实在是过高地估计了自己的能力”, 当她极力要游到很远的地方去时, “突然, 一种死亡的威胁袭向她的灵魂”——她“觉醒”的进步超越了能力的范围。同样是那晚, 她第一次反抗彭先生, 但终究熬不过肌肉的麻木, “只能屈服于现实”。这些看似微不足道的妥协都指向艾德娜最致命的弱点:她的意志拥有发起反叛的力量, 但却不足以将它维持下去 (Martin, 2007) 。

艾德娜的悲剧命运不是作者的错, 她的“觉醒”也没有错, 真正的错在于她走上了一条畸形的“逆觉醒”之路。造成这种无奈的根源便是当时的社会。在一个男权当道, 宣扬女性保守美和顺从美的文化里, 艾德娜就像一只孤独的困兽做着绝望的挣扎。这部小说最初的书名叫做《孤独的灵魂》, 更加形象地揭示了故事主人公的特质, 也似乎预示了小说自身的命运沉浮。作为一位挑战美国文学传统的作家, 凯特·肖邦无疑也是孤独的。故事女主人公最后溺水, 小说本身遭来谩骂和抵制, 《觉醒》出版后的几年, 肖邦也不再有成功的作品问世, 他们各自孤独地与主导他们的社会文化作斗争, 但最终都没有冲破社会文化的主宰。

6 结语

从丈夫到爱人到情人, 艾德娜的“觉醒”遵循“抛弃婚姻—渴望浪漫—沉溺情欲”的逆向模式, 导致她实际上“觉”而未“醒” (Liu, 2007) , 最终走向死亡。然而, 归根到底, 那个男权主义的社会结构和遏制女性独立自由的社会文化才是悲剧的罪魁祸首。凯特·肖邦所刻画的这样一位女性, 已经有所觉悟, 开始大胆走出传统规定的“女性领域”, 并在找寻自我, 追求女性独立自由的道路上意志坚定, 值得褒扬。女主人公的自杀不是传统小说对女性反叛的惩罚, 而是男权主义压迫下的必然之选, 又值得怜悯。正如某位评论家所言, 艾德娜的自杀“是一种被打败, 但不是妥协 (Martin, 2007) ”。肖邦对艾德娜形象的塑造勇敢而睿智, 虽在她的时代不被接纳, 但无疑超越了时空, 具有更加深远的意义。

参考文献

[1]Liu, Hongwei.“Awakening”Is Not“Awaken”:The Interpretations of“Awakenings”in The Awakening[J].Wuhan University Journal, 2007 (3) .

[2]Mainland, Catherine.Chopin’s Bildungsroman:Male Role Models in The Awakening[J].Mississippi Quarterly, 2011.

[3]Martin, Wendy.New essays on The Awakening[M].Peking University Press, 2007.

[4]Wu, Xueling.Chopin’s Deadly Awakening—An Analysis of the Women Characters in The Awakening[J].Frontiers of Literary Studies in China, 2010 (4) :283-297.

[5]甘文平.艾德娜觉醒了吗—重读美国小说家凯特·肖邦的《觉醒》[J].武汉理工大学学报, 2004 (4) :513-516.

[6]何菁.孤独的灵魂—《觉醒》中三个男主人公对艾德娜的影响[J].大众文艺, 2011 (9) :136.

[7]阚鸿鹰.《觉醒》:女性性意识觉醒的先声[J].西南民族大学学报, 2005 (9) :176-178.

[8]凯特·肖邦.觉醒[M].上海:上海外语教育出版社, 2007.

[9]刘红卫.伦理环境与小说《觉醒》的拒绝与接受[J].外国文学研究, 2008 (6) :71-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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