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贫互助范文

2024-09-23

扶贫互助范文(精选6篇)

扶贫互助 第1篇

一、主要成效

一是促进了各类产业的发展。2009年在5个试点村用于扶持发展种植业的互助资金51.9万元,扶持发展毛竹林低改面积285亩,富硒大米种植面积106亩,脐橙种植面积121亩。用于扶持发展养殖业的互助资金22.3万元,扶持发展水产养殖面积127亩。通过发放互助资金借款,有效缓解了贫困群众在发展生产中遇到的资金短缺、周转不灵等问题。使农户发展种养业的积极性有了很大的提高,也促使试点村的“一村一品”产业规模进一步得到了发展壮大。

二是加快了群众增收的步伐。在2009年获得互助资金借款的农户中,贫困户和低收入户达到80户,占当年借款农户数的58.8%。通过互助资金的发放扶持,使贫困群众从种养业中获得的效益有了较大的提高,获得互助资金借款的农户户均可增收650元以上。如:万安县夏造镇夏造村村民苏腾福借款8000元用于发展养猪和椪柑种植,2008年7月至2009年9月纯收入达到25000元;枧头镇横路村村民廖洪晨借款10000元发展肉兔养殖不到一年已出栏1000多只,纯利达5万多元。

三是提升了民主管理的水平。在试点工作中,充分调动试点村农户的参与性,由民主选举的互助资金管理委员会和监督委员会具体负责互助资金的审批、发放和回收等日常事务,并建立了借款农户公示制度、集体审批制度、年末评议制度等规章制度,引导农户树立市场观念,增强诚信意识,提高了村两委班子的战斗力和凝聚力,使试点村民主管理扶贫项目的能力得到了增强,群众参与扶贫开发工作的意识得到了提高。

二、主要做法

(一)强化试点工作的部署。

一是抓组织领导。县、乡、村三级都成立了贫困村村级发展互助资金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部门职责、明确了专人负责试点工作。加强了与财政局、农业局、林业局等单位的联系沟通,在试点工作的组织实施、信息采集,互助资金的使用管理、监督检查,产业发展的示范推广、技术培训等方面各尽所长、密切配合。并把试点村互助资金试点工作列入到年度扶贫开发工作绩效考核的一项重要工作内容,从而增强了试点乡村干部的责任心。二是抓宣传动员。为了确保互助资金试点工作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万安县通过召开“三会”(即试点村村两委班子会议、村小组组长会议、村民大会)、印发宣传资料、张贴宣传标语等方式,大力宣传互助资金试点工作的目的意义、加入资格、借款条件、借款占用费标准等,动员和吸收符合条件的农户踊跃加入到互助资金组织中来。三是抓民主参与。试点村村级发展互助资金组织的章程、互助资金管理办法以及重大事项经互助资金组织成员大会讨论通过后才可生效。

(二)规范试点工作的程序。

一是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万安县根据省扶贫办举办的试点工作培训班的有关要求,结合试点村实际情况,在广泛征求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万安县2008“贫困村村级发展互助资金”试点工作实施意见》和《互助资金试点工作会员借款流程图》等一系列规范性的文件和制度。各试点村也结合村情民意,制定了本村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互助资金协会章程、 资金管理办法等文件,使试点工作有的放矢,有章可循。二是严格界定借款对象。在互助资金的借款中,我们严格遵循了“三个必须”和“两个优先”的原则。 “三个必须”是指借款对象必须是已缴纳借款保证金的农户;必须是具有劳动能力和偿还能力的本村村民;必须是用于发展生产经营性项目。“两个优先”是指建档立卡的贫困户、低收入户借款优先; 用于发展当地“一村一品”主导产业者借款优先。三是严格进行借款调查。互助组织成员提出借款申请后,由借款农户所在地的村小组长会同互助组织理事会中的调查员深入到借款农户家进行实地调查,主要调查借款农户提供的担保人是否自愿、借款用途与借款申请是否一致、 借款资金与发展规模是否一致、发展生产的前期准备工作是否就绪等,并签署调查意见报互助组织理事会和监事会统一研究审批。四是健全项目档案资料。

(三)规范试点资金的管理。

一是建立互助资金专账专户。财政扶贫互助资金和农户缴纳的借款保证金在试点村所在地乡镇财政所开设互助资金专户,由各乡镇财政所对各试点村互助资金的周转使用进行日常监管和发放服务。财政所凭借款农户申请审批表,农户与村互助资金理事会签定的借款合同两项资料, 将借款资金拨入到借款农户在当地农户信用合作社的“一卡通”账户上。农户还款时,则凭借村互助资金理事会开具的还款通知书,将借款资金和借款占用费统一缴纳到互助资金专户中。二是建立借款户联保制度。需要借款的协会会员, 在借款时必须要有协会会员或本村村民的联合担保,担保人数则根据借款资金的额度来确定(借款2000元为1户担保, 借款4000元为2户担保,以此类推)。并且在借款农户与互助组织理事会签定借款合同时,担保人本人必须到现场并签定担保协议。三是建立借款户违约金制度。如果借款户逾期不归还借款资金,延期时除计算占用费外另按欠款资金总额收取一定比例的违约金。提供担保的农户有责任和义务督促借款户按时归还借款。对逾期不归还和无力偿还的,由提供担保的农户共同承担还款义务,并取消担保会员在互助资金借款的资格,直至借款户还清借款为止。四是建立借款户公示制度。村互助资金理事会对拟发放借款资金的农户的借款资金、借款用途、 借款期限等在村务公开栏予以公示,“透明化”操作,把互助资金审批、发放等关键环节置于广大村民和互助资金监事会的监督下,确保资金运行的快捷安全。五是规范借款占用费的使用。对借款所收取的年率5%的借款占用费,明确了除互助组织成员分红外,其余借款占用费可用于支付互助组织理事会、监事会工作人员的办公经费、误工补助等开支以及用于补充扩大互助资金本金。

三、存在问题

(一)部分群众思想认识不到位。

虽然现在互助资金能够解决农户发展生产、发展产业所遇到的资金短缺、周转不灵等问题,但是万安县试点村产业的主导规模还没有做大、做强。许多村民虽然认识到互助资金试点工作是一项群众直接受益的扶贫项目,但是考虑到发展产业的风险和对加入到互助资金协会中是否本年可以得到借款有所顾虑,思想认识上存在一定的顾虑和偏差。

(二)档案资料健全较难。

互助资金试点工作是一项全新的工作,同时借款对象也处于不断的变动当中,村委会日常工作事务繁琐和杂乱,在一些报表和档案的整理、报送方面存在报送不及时、资料不健全等问题,有待在今后的工作中整改和完善。

(三)互助资金总量偏小。

扶贫互助社章程 第2篇

根据《低收入群众行动计划》(浙政发[2008]48号)、《关于开展建立低收入农户集中村互助组织试员的通知》(浙扶贫办[2008]40号)和《关于缙云县2009年低收入集中村村级发展互助资金试点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规定,为规范本互助社活动行为,特制定本章程。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低收入群众行动计划》(浙政发[2008]48号)、《关于开展建立低收入农户集中村互助组织试员的通知》(浙扶贫办[2008]40号)和《关于缙云县2009年低收入集中村村级发展互助资金试点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规定,为规范本互助社活动行为,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本互助社以前路村从事农业生产的入会农户为主体,按照自愿自主、互助互利原则成立。本互助社定名为“缙云县前路村扶贫互助社”,办公场所设在缙云县前路村村委办公楼。

第三条

互助社的宗旨:围绕增加贫困农户收入的目标,农户自愿筹集资金,政府注入扶持资金,共同组成村级互助基金,按照“有偿使用、滚动发展”的原则,在会员农户中周转使用。通过农户资金联合,逐步形成以农民为主体的资金合作、生产合作和购销合作相结合的农村经营新机制,以促进农业增效,会员增收。第四条

参加互助社对象限于本村村民;赠股限于建档立卡在册的绝对贫困户;借款限于已参加互助社的本村村民。

第五条

本互助社依法开展各种互助活动,在经济和其他活动中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并接受县互助资金领导小组、县扶贫办、县财政局、缙云县政府及前路村两委的指导和监督。第二章

会员

第六条

除在金融机构有贷款不良记录者外,凡承认并遵守本章程,具有生产经营能力的本村村民,自愿提交入会申请书。缴纳入会保证金(500元/户),经审查批准,即可成为本互助社员;凡建档立卡在册的本村低保户,提交入会申请书,审查公示无异议后,经批准即可成为本互助社会员。缴纳入会保证金的会员,以入会保证金500元作为入股资金,政府资金按1:1的比例给予配股,形成每股1000元的股份;入会的低收入户会员,政府资金给予1000元一股的赠股。经配股和赠股后,核发会员持股证,按会员持股证,每一会员农户享有1000元一股的股份权益。

第七条

会员一律平等地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与互助社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第八条

会员的权利:

(一)有权参加本互助社会员大会,并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享有有偿使用互助基金及股份分红受益的权利;

(三)享有本互助社提供的各项服务的权利;

(四)有权对本互助社的工作提出质询、批评和建议;

(五)享有自由退会权利。第九条

会员的义务

(一)遵守本章程和其他各项规章制度,执行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维护本互助社利益,保护互助社的共同财产;

(三)严格履行与本互助社签订的贷款合同,依约按照还款;

(四)发扬互助合作精神,自觉维护互助社名誉和利益,共同承担股金风险;

(五)自觉服从互助社管理委员会的管理,接受监督委员会的监督。第十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经教育无效,并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退出互助社;被除名会员的入股资金于年终决算后两个月内退还个人入股部分,政府配股、赠股部分不得退给本人,由互助社集体研究配给新入会会员。

(一)非不可抗力,贷款逾期不还;

(二)不遵守本章程;

(三)不履行会员义务;

(四)其行为给本互助社名誉和利益带来严重危害。

第十一条

会员死亡的,可由其法宝继承人自愿接办入会手续,继续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第三章

机构

第十二条

本互助社设立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管理委员会、监督委员会。会员代表由会员推选产生。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和监督委员会,同时,在会员代表中,按自然村各推选一名联络员。管理委员会履行互助社日常工作,监督委员会负责对管理委员会日常工作进行监督,联络员负责日常联络工作。

第十三条

会员代表由20名组成,原则上由会员按村民小组推选产生;管理委员会由三人组成:设主任1名,会计、出纳各1名;监督委员会由三人组成:设主任1名,委员2名。会员代表、管理委员会和监督委员会成员及联络员任期两年,可连选连任。第十四条

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责:

(一)审议通过本章程及缙云县前路村互助基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和其他相关制度;

(二)选举或罢免互助社管理委员会和监督委员会成员;

(三)审议批准本互助社资金经营的方针、发展规划、财务预(决)算方案;

(四)审议决定扩大股本金及认购等相关事宜;

(五)决定本互助社的解散及其它组织合并、联合等重大事项;

(六)决定其它重大事项。

第十五条

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会员代表)出席方可召开,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会员因故不能到会,会员大会可书面委托其他会员代理,一个会员最多只能代理2名会员;会员代表大会不能委托代理表决权。各项决议须有出席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会员(会员代表)同意方可生效。

第十六条

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每年召开1—2次,遇有特殊情况可临时召开。第十七条

管理委员会的职责:

(一)研究制订本章程、缙云县前路村互助基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和其它相关规章制度,递交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二)组织实施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作出的决定,安全有效地运作和管理互助基金;

(三)负责做好会员借款的规划、审查、公示、审批、发放、回收等具体工作。第十八条

监督委员会的职责:

(一)对全体会员负责,负责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为是否合法合法,组织实施办法是否得当;

(二)全程监督本互助社借款审批、发放及回收等工作,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全有效地动作互助基金;

(三)对管理委员会的工作提出质询、建议和意见。第四章

财务

第十九条

本互助社依据《会计法》、《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等建立财务会计制度。第二十条

本互助社资金来源:

(一)会员股金;

(二)政府扶持资金;

(三)通过有偿使用互助基金产生的收益;

(四)接受的捐赠;

(五)其它资金。

第二十一条

本互助社初次筹集的入会保证金 8.9 万元,作为会员入股股金,加上政府扶持资金 20 万元,共计资金 28.9 万元,存入在前路乡信用社开立的互助基金专户,并以此上报县社团登记管理机关作为注册资金。

第二十二条

本互助社经批准设立后,政府财政扶持资金注入本互助社的基金专户。

第二十三条

本互助社按进行财务决算,资金收益按30%用于互助社工作经费,30%用于股金分红,10%用于低收入农户扶贫资金,30%转入互助基金本金。第二十四条

本互助社接纳外部无偿资助,均按接收时的现值入帐,作为本互助社的自有资产。任何单位与个人无权平调本互助社资产。第五章

运作管理

第二十五条

互助基金主要用于支持贫困会员发展生产性项目。包括种植业、养殖业、农副产品加工业等短、平、快项目。

第二十六条

会员借款必须履行担保和林权抵押等相关保证手续。第二十七条

互助基金借款必须遵守以下原则:

(一)小额原则,会员一次借款不得超过10000元;

(二)短期原则,借款期限一般不超过半年,最长不超过一年;

(三)低息原则,借款利率必须低于同期银行借款利率。

(四)安全原则,同期借款户不得超过会员总数的49%,同期借款总额不得超过基金总额的90%;逾期未归还借款的,要加收滞纳金,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

第二十八条

互助基金的运作管理严格按照本章程及缙云县前路村互助基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第六章

终止和清算

第二十九条

本互助社遇下列情况之一时,报请有关机构审定确认后可办理终止:

(一)借款无法收回,影响互助基金安全和互助金正常运转;

(二)会员少于5人无法开展活动;

(三)与其它组织合并;

(四)其他。

第三十条

在确认解散后,管理委员会在30天内向社会公告。

第三十一条

本互助社决定解散时,由县互助资金领导小组办公室与会员代表组成清算小组,对本互助社的资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并制定清偿方案报会员大会批准。本互助社资产按下列顺序清偿:

(一)由县扶贫办、县财政局收回政府扶持资金,另选条件成熟村开设互助社;

(二)支付清算费用;

(三)支付所欠职员劳动工资;

(四)低偿债务;

(五)将剩余财产在会员中进行分配。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经2009年6月15日互助社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未尽事宜由管理委员会负责修订,提交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并报县互助资金领导小组、县扶贫办、县财政局及缙云县政府备案。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由前路村扶贫互助社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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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贫互助社章程

(2010年10月17日通过)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河南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河南省财政厅豫扶贫办发[2009]109号文件精神,在汝阳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帮助和推动下,根据汝贫[2010]4号《汝阳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做好2010年贫困村互助资金工作的意见》,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名称:本互助社定名为“汝阳县王坪乡大庄村扶贫互助社”(以下简称互助社)。

第三条 本互助社的目的:立足扶贫互助、民有、民管、民用、民受益的原则,以资金为纽带,促进农民经济上的联系与合作,建立自助长效发展机制,提高农民自我发展、持续发展能力,有效推进乡村经济和社会的良性协调发展。

第四条 本互助社的性质:在上级政府的扶持下,以贫困农户为主体发展种植业、养殖业、农副产品加工和营销等经营活动。按照“资金民有、责任自担”的原则,实行自主互助,民主管理,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第五条 本互助社的任务:

(一)通过创立贫困村村民发展互助资金,调剂村民的资金短缺,缓解村民生产资金紧张的矛盾;

(二)通过互助社推动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发展的能力,培育新型农民;

(三)促进农民通过资金的联合,逐步实现生产和购销联合与合作,形成农民为主体的资金合作、生产合作和购销合作相结合的农村经营新机制,以适应市场经济发展需要。

第六条 本互助社的原则:

(一)互助社设在行政村为非营利性组织,其管理归互助社理事会。(二)农户入社自愿,退社自由;

(三)加入互助社需交纳互助基金,特困户经理事会商议可少交或免交互助金,享有和其他农户同等权利,并可优先获得资金和技术支持;

(四)互助资金在互助社封闭运行,有借有还,周转使用,滚动发展,利益共享,风险共担;(五)加入互助社以户为单位,每户一人,加入实行一票表决制;(六)不得吸储,不得从事其它未经许可的金融和经营活动;

(七)坚持贫困优先的原则,优先支持贫困户农户、妇女发展生产。第七条 互助资金的构成(一)财政扶贫资金;(二)社员入社资金;

(三)接受的社会各界以扶贫为宗旨无附加条件的捐赠款;

(四)本互助社经营赢利部分按比例提留的资金;

第八条 本互助社依法开展各种互助活动,接受上级业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第二章

成员

第九条 申请加入发展扶贫互助社的社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年满18周岁有民事行为能力的贫困村村民;(二)愿意加入本互助社并履行其义务;

(三)有劳动生产能力的贫困村村民;

(四)同等条件下妇女优先。

第十条 村民加入互助社的程序是:

(一)以户为单位提交申请书、填写申请表格;

(二)由村互助社筹备小组进行资格审查认定,每户只登记一名社员;

(三)缴纳入社资金;

(四)由互助社发给社员证。第十一条 社员的权利

(一)有权参加互助社社员大会,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有权对本互助社的工作提出质询、批评和建议;

(三)享有本互助社提供的各项服务;

(四)有入社自愿,退社自由的权利。第十二条 社员的义务

(一)遵守本章程和其他各项规章制度,执行社员大会的决议;

(二)交纳互助基金;

(三)按时归还借款本金和占用费;

(四)及时积极向互助社反映问题,不做损害互助社利益和声誉的事情;

(五)退出互助社时应提前半个月向互助社提出申请,经社员大会讨论决定后方可退出互助社。

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经教育无效,社员大会表决通过,报本互助社理事会集体研究批准予以除名,办理退出互助社手续,公示公告。(一)不遵守本章程的;(二)不履行社员义务的;

(三)长期不参加本互助社组织的活动的;

(四)其行为给本互助社名誉和利益带来严重危害的。

被除名的互助社社员的入社资金于满规定年终决算后两个月内退还个人出资部分。政府全额资助、部分资助部分不得退还本人。

第十四条 社员死亡的,可由其法定继承人办理入互助社手续后,继续承担权种和义务。第三章

机构

第十五条 本互助社设立全体社员大会,是本互助社的最高权力机构,全体社员大会由社员组成。

第十六条 全体社员大会的职权(一)制定和修改村民发展互助资金实施办法和章程及资金操作规程;决定互助社的解散与其它互助资金组织合并、联合等重大事项;

(二)选举或罢免互助社理事会和监事会人员;

(三)审议批准村互助资金的运作方针、发展规划、计划、财务预算、决算方案;

(四)审议决定扩大入社本金及认购相关事宜;

(五)决定其它重大事项。

第十七条 社员大会由本社理事会负责召集,每年至少召开一次,遇有特殊情况,可由管理机构或1/3以上社员提议,召开临时社员大会,扶贫部门也有权提议召开临时社员大会。第十八条 互助社社员大会,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的社员出席方有效,表决实行一户一票制。各项决议须有出席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社员同意方可生效。

第十九条 互助社设理事会和监事会。

(一)理事会是互助社的管理和执行机构,负责互助社的日常工作,由5人组成,负责互助社的资金运行和日常管理。由全体社员大会选举产生,对全体社员大会负责,任期三年。

理事会理事长由社员大会讨论决定。(二)理事会主要职责是:(1)执行社员大会的决议;

(2)组织社员共同制定互助资金管理等各项制度;

(3)农户入社资金额度;

(4)项目申报审批条件、程序和权限;

(5)借款金额、用途、期限、还款的方式、借款户的比例;

(6)管理费的收取和使用;

(7)农户信誉等级考评;

(8)组织实施各项财务管理制度;

(9)负责借款的审批、发放、回收等具体事务。

理事会理事会要定期召开社员大会,公开互助社运行状况,重大事项由社员大会讨论确定。

(三)监事会是互助社的日常监督机构,一般由3人组成,负责监督资金的运行和理事会的工作。

(四)监事会选举办法

(1)经社员大会民主选举产生;

(2)不得兼任理事会工作;

(3)任期与理事会相同;

(4)如遇特殊情况,可召开社员大会提前改选。

(五)监事会主要职责是:

(1)监理会执行互助社章程和规章制度情况;(2)监督资金发放和收回过程;(3)监督公开公示的程序和过程;

(4)接受社员的投诉,并与理事会协商解决问题的办法;(5)向上级扶贫部门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第四章 互助资金的使用

第二十条 本互助社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制定的《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和《会计法规》建立财务会计制度。

第二十一条 互助社资金实行封闭运行,只允许本社社员本人使用,不得向非本社社员发放。

第二十二条 需用互助金时应填写书面申请后,经理事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发放。

第二十三条 互助社社员按居住区域划分若干小组,使用互助资金实行担保制度,降低资金运行风险,每个申请使用互助金的社员需要三人担保,才可使用互助金。

第二十四条 社员使用互助金根据入股多少,确定借款人金额,每股以50元计算,可享受股金的10倍资金数额,即每入股50元可借款500元,以此推算。

第二十五条 入股股金不计利息,可享受一定比例的收益红利,具体收益分配视运行情况由社员大会讨论确定。

第二十六条 本互助社互助资金借款担保规定如下:

(一)借款担保人必须是本村“互助资金”互助社的社员;

(二)凡本村“互助资金”互助社的社员,以互助小组为单位,以小组为单位均可做其他社员的借款担保人,但每个社员在担保期内不得同一时间做重复担保;

(三)实行本村“互助资金”互助社社员内部互助小组“联保制”。

第二十七条 本互助社互助资金借款程序是:

(一)社员写出借款申请(包括借款用途、项目效益、担保人、还款时间、违约保证等),本人和担保人签字按手印;

(二)中心组审查并张榜公示无异议后批准并经互助社签章;

(三)签定借款合同;

(四)互助社发放借款。

第五章 互助社社员及管理人员纪律规则

第二十八条

互助社社员不得以个人名义向他人转借互助资金,如发现应退回借款,取消当年本人借款。

第二十九条 管理人员不得利用职权挪用转借互助资金,如发现除退回借款外,公开向社员检讨并公示,若因此造成资金流失,应赔偿资金,解除职务。

第三十条

办理借款除必须的办公手续,不得向借款人员收取任何礼物,更不得索要财务,如发现此类事件,应由理事会向社员做出合理解释,并公开检讨。

第三十一条 互助社社员借款到期,必须按借款约定归还,如不能按期归还,应提前一周向理事会说明情况,经理事会审议后决定是否可以延期归还。

第三十二条 借款到期,不按期归还,又不积极主动向理事会说明情况,由担保人共同承担责任。拒不归还的,除强制性归还外,提请社员大会讨论,解除社员资格。

第六章

终止和清算

第三十三条 本互助社遇到下列情况之一时,报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定确认后可办理终止。

(一)本互助社理事会或监事会,无法开展活动;(二)与其它互助资金组织合并;

(三)入社资金亏损四分之一以上,不能继续运作;

(四)互助社活动消亡。

第三十四条 在确认解散后,理事会应在30天内向社员和社会公告。

第三十五条 本互助社决定解散时,由县、乡两级领导小组与社员组成清查小组,对本互助社的资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并制定清偿方案报社员大会批准。本互助社共有资产按下列顺序清偿:

(一)支付清算费用;

扶贫互助 第3篇

2006年年底,国家把河南省叶县确定为“农村社区滚动发展资金运作模式研究与试点项目”( 以下简称为“互助资金项目”)试点县,由国家扶贫办、财政部拿出资金,世界银行提供技术支持,共同合作开展村级互助资金扶贫项目试点。该项目的主要做法是:国家为每个村拨付10万~15万元的财政扶贫资金作为“种子”资金,农户每户自愿缴纳50~400元的互助金,建立资金互助社,为贫困农户提供缴纳款十倍的小额借款,用于发展生产,增加收入。

叶县被国家确定为互助资金项目试点县后,全县共安排70个村实施互助资金项目,其中试点村10个,推广村60个,这70个村都成立了扶贫资金互助社。国家财政共为70个村投入扶贫资金1000万元作为“种子”资金,其中10个试点村每村10万元,60个推广村每村15万元。

该县试点村分两批进行,推广村也分两批进行。首批2个试点村于2007年5月开始由互助社发放借款,第二批8个试点村于2008年4月开始放款。第一批30个推广村于2008年12月放款,第二批30个推广村于2009年8月开始放款。目前全县70个互助社均已进入正常运转阶段。

截至2010年7月底,70个互助社入社农户总计达到7674户,占常住户的69%。其中入社贫困户5947户,占入社户数的72%。社员缴纳互助金144.5万元,社均2万余元。70个放款互助社累计发放借款1364万元,回收907万元。收取占用费45万余元,社均6000多元。有4900多户农户从互助社借款,其中借款的贫困户有3810户。

通过几年来的运作实施,叶县的互助资金项目已经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一是增加了贫困地区农民收入,推动了农村经济发展。二是互助资金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农村金融供给不足。三是增强了农民的参与意识、民主意识、团结协作意识和诚信意识。四是改善了干群关系。干部为群众办了好事,得到了群众拥护,干部也有了成就感。五是促进了农村社会稳定。贫困户借了钱,找到了创收项目,增加了收入,不再无所事事,村治安状况明显改善。据了解,10个项目试点村近两年来没有发生一起治安和刑事案件。六是丰富了农村文化生活,改善了村风民风。

通过对叶县互助资金项目的调研,笔者认为这种由农民亲自参与管理的互助资金项目扶贫新模式科学高效,是一种值得在更大范围内大力推广的扶贫新模式。同时,在推广过程中必须把握好以下几个关键点:

第一,要自始至终坚持按《指南》办事,这是搞好互助资金项目的前提。按《指南》办事项目进展就顺利,脱离《指南》就容易走向偏差。

第二,要广泛深入宣传群众,目的在于增加农民的知情度,提高入社率。只有让群众了解,才能得到群众的理解、配合、参与和支持,这是搞好项目的基础性工作。

第三,村干部参与理事会管理与群众自我管理相结合有利于项目长期、正常运转,也符合目前农村工作实际。引导干部参与,原因在于:一是村干部素质相对比较高;二是村干部都是经群众选举产生的,群众拥护;三是村干部的责任就是为群众服务,互助资金项目就是一个为群众服务的很好的平台;四是目前互助社占用费收入一般不高,理事会成员报酬低,时间一长势必影响积极性。干部兼任理事会成员,其原有待遇可以弥补这一不足。群众的自我管理,主要体现在理事会选举,制度的建立、修订和完善,重大问题决定,运作过程的监督等方面。两者结合,既有民主又有集中,既不能一人说了算,又不能一百和尚乱当家。

第四,互助资金项目运作要始终坚持面向贫困群体不动摇,这是项目的宗旨,也是项目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第五,“小额度、高利率、分期还款”三原则应当坚持。原因在于:一是分期还款社员压力小,风险小,种子资金安全系数高。二是分期还款使用效率高。三是小额度、高利率引不起富裕户的借款热情,能为贫困户多创造借款机会。四是小额度适合贫困户发展小项目需要,能帮助解决燃眉之急。

第六,培训工作要经常开展,经常性的培训是提高管理水平,保证项目正常运转的必要条件。

第七,公示制度必须坚持,这一制度既是宣传群众的平台,又是群众监督的平台。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在一定程度上是通过这一平台实现的。目前,叶县70个互助社全部建了公示栏,每月将放、还款情况及时准确地公示,让项目实施全过程置于群众广泛监督之下。

第八,县、乡(镇)项目办的管理和监督是一项长期任务。随着推广村的增加,乡(鎮)项目办的力量应当加强。管理和监督必须经常化,一日不可缺失。管得紧,运行就正常,否则问题就会动态性地出现。现在该县70个村已经全部放款,这70个村分布在7个乡(镇),如果单靠县项目办管理,面宽量大,管理容易缺位。加强乡(镇)管理,则村数少、距离近,比较便捷。

扶贫互助 第4篇

一、主要成效

(一)有效推动了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

互助资金的发放,有力地促进了当地农户发展生产的积极性。于都县禾丰镇东光村赖金来2006年借互助资金2万元,用于种植脐橙和养殖肉猪,开发脐橙40亩,养母猪6头。2007年出售肉猪100头,增加收入45000元,脐橙今年开始试挂果。靖石乡杨梅村刘义禄2006年借互助资金5000元,用于扩大奶牛养殖规模,养奶牛4头,2007年产奶5000公斤,增加收入10000元。今年又新添奶牛3头,总量达7头,预计年增收可达30000元。靖石乡杨梅村汪传兴专事草鱼养殖,2006年产鱼700尾,收入仅5000元。2006年底借互助资金5000元扩大养鱼规模,今年可养鱼1500多尾,收入预计可达20000元。

(二)有效解决了农村资金短缺、农民借款难的问题。

“银行不好借款,找亲戚也不容易,这种模式很方便。”2009年9月省扶贫办领导到于都县贡江镇东溪村调研时,借款的会员李小华说出了心里话。李小华2008年下半年贷款互助资金20000元用于种植蔬菜,现有大棚蔬菜7亩,露天蔬菜3亩。今年日均出售蔬菜收入250元,年收入达90000元。兴国县方太乡宝石村谢远福、陈发平、谢爱平等10户村民准备种植烤烟,因缺乏资金无法实施,正好碰上村里开展村级互助资金试点,他们立即向村互助资金组织提出借款申请,按要求在缴纳完会员费后通过联户担保取得了每户5000元的借款,每户种植了100-150亩不等的烤烟,由于资金投入及时到位,10户农户烤烟种植成功,户均收入达到4.2万元。于都县银坑镇洋迳村贫困户严先挺2006年借互助资金0.5万元用于脐橙抚育,由于互助资金给他解决了无钱购买果肥的难题,7亩脐橙长势良好。2007年产量6000斤,增加收入9000元,2009年进入丰产期,产量10000斤,增加收入15000元,借款已还清。他激动地说:“我准备在互助社多贷点款,扩大规模,带动邻里种果致富。”

(三)有效提升了村民整体素质,促进了贫困村社区和谐发展。

村级互助资金的实施,促进了村民自身能力的发展。刘永思主任于2009年6月26日在于都县贡江镇东溪村考察村级发展互助资金的试点工作时,称赞东溪村实施的村级发展互助资金项目不仅是解决了农户借款难、经营缺投入的难题,不仅是用这个资金发展了致富产业的问题,更重要的是迫使贫困农户在参与运作这个模式时,去考虑自身的能力和综合素质提升,迫使他们按照市场经济的思维和规律去经营好自已的发展项目。同时,通过扶贫互助合作组织工作的开展,入会社员都相互信任、相互支持、相互监督,带动全村形成相互帮助、邻居间和谐共处的良好风气,有效地推动了当地的新农村建设。

(四)有效转变了群众使用扶贫资金的观念。

为确保互助资金试点工作家喻户晓,试点县将项目宣传、转变试点村干群思想观念放在首位,采取和非政府组织——宁都县社区扶贫研究会合作的方式,以县级培训、村级宣讲、图文并举、案例说明等方法,进行了广泛宣传。通过宣传,既使干部群众明白了“互助资金”是发展生产周转使用的“种子钱”,是民有、民用、民管、民受益的村级发展“资本金”,又让试点村村民认识到互助资金试点工作是扶贫开发可持续发展的一种新模式。正如田埠乡东龙村下屋组的李华生说的,互助资金不是扶贫款,而是政府交给我们村民自己管理、支持大家发展生产的本钱。用得好,收得转,钱才能越滚越多,以后我们要钱急用时既能再借,交的互助金还有红分呢!

(五)有效增强了农户之间的互助精神。

在互助资金的周转使用上,形成了资金借款主要用于解决中低收入农户发展生产急需资金的机制、农户之间相互提供“信用担保”的机制,以及将互助资金收益继续用于扶贫的机制,既让中低收入农户得到了实惠,也使条件较好的农户在使用互助资金的同时承担了扶贫责任,加快了农户之间传递助贫济困、互助合作精神。同时,互助资金发放主要采用联保借款方式,联保小组会员间承担连带责任,增强了农民的信用意识和契约观念,优化了农村信用环境。

二、主要做法

1、成立领导小组,强力推进试点工作。

互助资金试点工作得到县里的高度重视,成立了专门的领导小组负责互助资金的运行实施及监督工作。有试点任务的乡镇也相应成立了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对互助资金的运行进行实时全程监管。各试点村成立了由互助资金协会会员组成的理事会,专门管理互助资金的具体运行,且成立了由有文化、有信誉的代表组成的监事会对互助资金的运行进行同步监督。多数试点村干部兼任了互助资金监事会主任,以保证此项资金的安全运行。

2、明确责任,强化培训。

贫困村互助资金项目从观念到运作都是扶贫到户工作的一种全新模式。为使试点运作尽快启动,在试点筹备阶段,我们突出抓好了三项工作。其一是着力宣传发动。进村入户,宣传村级发展互助资金项目试点政策,把省里的试点方案和思路设计交于乡村干部与群众讨论,征求乡村干部和村民的意见和看法,激发村民参与试点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扩大互助资金试点的影响。其二是理顺关系,明确县扶贫、财政、乡政府的各项职责。资金主要由村互助资金会独立运作,县扶贫办、财政两家安排项目业务指导员,负责业务指导、人员培训和监督管理。乡镇指派扶贫专干为监督员,监督村管委会资金运作。其三,突出培训辅导。为确保运作规范,县扶贫办会同县财政和信用联社制定了业务框架,统一设置了会计科目、借款申请审批表、借款(担保)合同、借据、放款凭证和财务报表。同时,组织相关培训工作,多次对试点村所在的乡(镇)分管领导、扶贫专干、财政所长、村管委会管理人员进行资金运作管理、具体操作实施等方面的集中培训,从而在各个层面培养培训出熟悉业务的精干的推动者、管理者和执行者,为推进试点工作打下了较扎实的基础。

3、竞争入围,确定试点村。

根据省实施方案,由县扶贫、财政部门对“十一五”期间正在实施整村推进扶贫规划的重点村或增补重点村进行考察筛选,对符合条件的村进行宣传发动,由村、乡(镇)向县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申请,县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候选村实施条件和农户信用程度等情况确定试点村。

4、规范制度,强化管理。

为规范操作程序,降低风险,确保项目发挥效益,试点县都结合实际制定了村级互助资金试点工作管理办法和会计核算办法等管理制度。我办组织编印了《赣州市贫困村村级互助资金试点培训班资料汇编》,印发试点县和试点村学习参考。于都县制定了《于都县贫困村村级发展互助资金试点工作管理办法》、《于都县贫困村村级发展互助资金试点工作会计核算办法》。2007年又专文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贫困村村级发展互助资金”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2008年下发了《关于继续开展“贫困村村级发展互助资金”试点工作的通知》,对村互助资金专户管理制度、资金管理细则和内部管理制度,如纳新会员、筹集资本、审批发放借款等细节作了进一步的明确,保证运作有章可循。

5、上下联动,阳光操作。

在具体运作过程中,我们要求各试点村严格做到“一访二审三公示四不借”。“一访”:管委会对贫困户进行全面走访,宣传相关政策,了解家庭基本情况和经济现状。“二审”:一是管委会承办人员初审,对申请资金投放对象的发展生产能力、项目可行性和计划真实性进行走访调查;二是管委会集体审查,管委会对拟投放户的发展项目、投资金总额、借款数额、还款期限等进行审核论证,对拟投放户的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社会公德等方面进行全面审查,确定扶持对象、项目、数额和期限。“三公示”:村管委会对审查通过的拟借款户在村务公开栏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由管委会与扶持农户签订借款合同,信用社凭合同向借款人发放借款。“四不借”:即没有发展能力户不借;用途不符合规定的不借;申请期限超过一年的不借;不诚实守信、不遵纪守法户不借。财政安排的专项扶持资金拨付到村后,我们都会及时派人跟踪问效,督促做好资金投放前的公示,了解各项制度建设,查看台账,核实资金投放情况;同时,经常深入农户家中了解资金运行效益,联系相关部门、单位,对生产发展项目予以技术支持。从而形成了双向管理、上下联动的扶贫资金运行管理模式。

6、注重资金安全,协力监管试点工作。

为了确保资金安全运行,试点县采取了多种监管方式:第一,在有试点任务的乡镇成立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严格监管村互助资金的运行;第二,县统一印制村级互助资金收款收据及相关报表,及时有效地监督资金的安全运行;第三,试点资金分次拨付,视互助组织资金运行进度控制;第四,规定各试点村必须到当地信用社开设互助资金专用账户,由县办统一为各村刻制互助组织公章,实行互助资金封闭运行,单独核算,专帐管理。

三、存在问题

一年来的试点工作,虽然取得阶段性的成果,但由于这项工作是新的尝试,在实践中也存在一些不足。

一是资金覆盖面较小。

由于农户的借款积极性都高,而资金相当有限,目前投入的资金规模占全村农户覆盖面不足10%,与农户资金需求存在很大差距,基层要求扩面的呼声很高。

二是低收入及贫困农户借款率低。

由于缺少一定的生产技术和技能,担心偿还不了,而其他农户又不愿意担保,所以低收入及贫困农户普遍借款额度低,甚至不贷。

三是借款的周转率不高。

由于涉农项目周期普遍比较长,如脐橙种植、养猪等,所以还贷周期较长。试点村的放款借款期限为1年,大部分借款滚动使用周转率不高。

四是信息系统不通畅。

试点村、乡镇执行互助资金试点工作月报制度不到位,很难及时上报信息。

五是借款额度太小。

按要求,农户初次借款原则上只能借3000元,而由于物价因素,3000元的确解决不了什么问题,放宽借款额度势在必行。

四、几点建议

1、上级应研究制定村级互助资金管理使用的相关政策及管理暂行办法,保障村民生产发展互助资金管理组织健康有序发展。

2、每个试点村的资本金总量偏少,建议每个试点村的互助资金总量提高到30万元以上。

3、试点范围应逐步扩大,在现有国家扶贫重点县试点的基础上,逐步推广到非重点县,使更多的贫困户受益。

贫困村扶贫互助协会问题分析 第5篇

***镇从2008年在***村实施扶贫互助协会试点工程开始,陆续又在其他贫困村成立了扶贫互助协会,截至2013年底***镇共有扶贫互助协会11个。扶贫互助协会在为农村贫困群众解决发展生产资金短缺问题的同时,提高了贫困群众自我管理、自我发展的能力,引导贫困群众通过发展生产实现增收,为贫困村注入了新的生机与活力。但在实际运作中也发现部分问题,目前一些村在资金管理上做得不够,缺乏有效监管、抗信贷风险能力低,制约了贫困村的进一步发展和脱贫致富。

一、扶贫互助协会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对互助资金认识不到位,作用发挥不突出。互助资金的目的是为得不到机构性信贷服务的中低收入农户提供不断循环的小额资金需求。调查发现,部分地区对互助资金试点工作发动和动员不够充分,导致互助协会和农户对资金认识有误区。一是认为互助资金要解决贫困村所有人的资金问题,普遍抱怨资金不足;二是认为互助资金要解决贫困村主导产业发展的需求,要放大资金量;三是农户普遍认为自己的资金还要付利息,影响了农户入股和借款的积极性。以上认识的误区导致出现贫困户入社率低,资金被条件较好的农户占有,贫困人口较难受益,直接影响了互助资金扶贫的作用发挥。

2、资金运营不规范,抗信贷风风险能力低。调查发现,部分资金互助协会在管理上存在随意性,导致章程、制度流于形式。资金互助协会成立时都制定了各自的管理办法,但在实际借、还款过程中,很多组织并没有严格执行制度,手续不完备,给资金互助正常运转带来隐患。一般采取借款担保的方式规避风险,社员贷款几乎没有强制性的保障条款,而社员能否如约还款,完全建立在社员本身道德约束的基础上。

3、管理人员专业水平较低,操作不规范。扶贫互助协会在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下,都建立了相应的管理制度和业务操作流程,但管理和业务操作人员水平普遍较低。尤其是在互助协会的财务问题显得更为突出,多数互助协会对基本的会计科目、凭证、总账与分类账的建立等都不清楚,会计、出纳帐不规范,该填写的内容没有填写,有的地方甚至仅仅采取流水账的记账方式,基本的财务报表无法完成。由于扶贫互助协会的理事长、经理等管理人员以及监事和工作人员都是来自社员内部,不具备相关资质,绝大部分人金融基础知识水平差,缺乏足够的专业知识,对相关业务不很熟悉,可能会出现操作风险,造成潜在的风险隐患。另外,由于会员都来自本行政村,在资金运用、监管方面容易受到人情、亲情等干扰,存在一定程度的资金使用违规现象。目前,虽然有一套扶贫互助资金管理系统,但是村干部普遍不具备计算机操作能力,系统管理员还暂时由各村大学生村官担任,大学生村官流动性大,一旦离开该村,管理系统将无人接手。

二、加强扶贫互助协会管理的建议

1、加强培训。首先,加强对扶贫互助协会管理人员的培训,管理人员必须清楚扶贫互助协会的基本知识,在充分理解协会性质和作用的基础上,规范互助资金运作,最好给协会会计、出纳发放一套规范的账务模版。其次,互助资金健康运行的关键在于村民互助合作的意识和能力,所以,特别要加大对村民在这些方面的培训,并为他们创造互助合作的机会。

2、规范运行。扶贫互助协会的管理必须按章办事,制度怎么规定就怎么执行,控制借款额度,借款到期必须还款,逾期坚决收取罚息。

3、科学监管。扶贫互助协**事会必须每季度定期向监事会作报告,监事会必须履行好自己的职责,不能成为摆设,发现资金异常情况要立即督促查找原因并妥善解决。

扶贫互助 第6篇

一、国际公平贸易理念在贫困地区实施扶贫互助贸易的重要性

所谓国际公平贸易主要是指一种新型的、具有谈判性质的、信息透明化的贸易合作活动。而扶贫工作则是近年来我国一直重点关注并取得了一定成效的重要内容。国际公平贸易理念在贫困地区实施扶贫互助贸易具有重要的作用。此种形式能够加强贫困地区与其他各区域之间的经济交流,利用富裕地区的消费动力来带动贫困地区的经济发展,使其能够尽可能的追赶至发达地区的生活水准。对贫困地区实施扶贫互助贸易工作的大力宣传,能够提高人们对贫困地区生活的关注,增加其与其他发达国家之间的互动,以尽可能的为其提供相应的帮助。贫困地区所提供的生产产品多是一些当地的特色手工品或是一些农产品,在公平交易的同时还能进行文化的传播,营造良好的地方文化环境。

二、现阶段我国公平贸易产品进入国际市场所存在的问题

现阶段,我国公平贸易产品进入国际市场主要存在着以下这些问题:第一,在我国由于公平贸易发展起步比较晚,因而与之相关的富有经验的工作人员比较少,整个团队不够壮大;第二,当前国际贸易的整体情况较为复杂,在国际贸易壁垒的阻碍下,难以开展高效率的公平贸易活动;第三,国际公平贸易所要应对的风险比较大,很容易受市场变化的影响;第四,国际公平贸易的道德原则还有待遵循,缺乏有效的营销手段来弥补道德消费中的不足;第五,在国际公平贸易市场中,同类性质产品之间的竞争十分强烈,需要加以重视。

三、在贫困地区有效开展互助贸易工作的策略

(一)树立国际公平贸易理念,发挥国际公平贸易组织的功能

在我国贫困地区,主要是以小农经济为主,人们所生产出的农业产品并未能够得到有效的交易,所获得的利润过少,处于贸易中的弱势一方。在这种情况下实施公平贸易,则使得小农在贸易中获得平等的地位,能够保障其在交易过程中应得的利益。可加强对国际公平贸易理念的宣传,提高人们的道德意识,提升人们的素养,使其拥有一定程度的社会良知。将传统的自由贸易模式转化为国际公平贸易模式,有利于完善交易工作中的不足之处,解决自由贸易所带来的问题,以确保社会的稳定性,提高贫困地区生产者的市场地位。除此之外,还可以充分利用公平贸易组织的作用,通过公平贸易的原则和要求来解决农业产品生产中存在的问题,对其进行集中管理,拓展农业产品的种类,将小农们集合起来共同应对自然灾害所带来的风险,以确保贡品交易的长期发展。而且公平交易组织还能够帮助贫困地区的农业生产者们提供资金和技术上的支持。

(二)提高资源利用率,获得消费者的信任

根据国际公平贸易理念的内容来实施扶贫互助贸易的时候,应当优化整合相关资源,充分发挥资源的作用,促进资源利用率的提高。在公平贸易组织的帮助下,贫困地区的生产者便可以获得更多的资源,与此同时还增强了生产者应对市场风险的能力。充足的资源全面促进了贫困地区经济的增长,为其长期发展提供了重要保障。另外,有了公平贸易组织的支持,能够为贫困地区人民的生产方式带来较大的改变,促使其在市场需求的指导下改进生产技术,适应现代化的经营模式。如此一来,能够提高消费者对产品的信心,增加信任度,从而增大销售量,为贫困地区生产者带来更多的经济利益。

(三)我国公平贸易运动的成功运营模式

在研究国际公平贸易在贫困地区实施扶贫互助贸易的时候,可以通过我国某手工制品公平贸易平台为例。此公平贸易所交易的产品主要是手工类,在产品造型上更富创意。本平台的终极目的便是帮助贫困地区的生产者售出更多的产品,提高其市场竞争能力。因而,此平台要去生产者的制作成本不可少于零售价的十分之一,一部分的收益归于生产者,另一部分则成为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建设基金。

四、结束语

在上个世纪五十年代,欧洲地区提出了公平贸易这个概念,部分公益组织认为可以利用这种公平贸易的形式来对贫穷地区进行扶贫,以提高贫穷地区的劳动生产率,使其拥有更为优质生活。在当时,其将贫穷地区人们所生产出的一些手工艺品安排于公益组织的义卖活动中,将所售出利润的百分之八十都返还于贫困地区的生产者们,以此来提高贫困地区生产者的收入。这种公平贸易的形式慢慢席卷于整个欧洲甚至延伸于全世界,销售产品的种类也不断增多,有咖啡、可可,有茶、糖等。随着时代的发展、社会的进步,国际公平贸易开始形成,所遵循的是道德原则,以维护贫困地区生产工人的合法利益,因而在我国扶贫工作中也应当充分利用公平贸易的作用。

摘要:本文主要简单的介绍了国际公平贸易的相关内容,分析了我国扶贫工作的现状,研究了国际公平贸易理念在贫困地区实施扶贫互助贸易的重要性。通过对现阶段我国公平贸易产品进入国际市场所存在的问题进行研讨,来探究在贫困地区有效开展互助贸易的策略,以推动扶贫工作的发展,带动扶贫互助贸易经济的增长。据此,有利于帮助贫困地区实现经济快速增长,增加贫困地区人民的收入,解决贫困人民的基础生活问题。

关键词:国际公平贸易,贫困地区,扶贫互助,有效措施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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