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指期货范文

2024-05-28

股指期货范文(精选11篇)

股指期货 第1篇

股指期货,全称是股票价格指数期货,是以股价指数为标的物的标准化期货合约,交易双方约定在未来某个特定日期,按照预先确定的股价指数的大小,进行标的指数的买卖。

与多数衍生金融工具功能一样,股指期货也具有投机套利和套期保值两项功能,其中套期保值(以下简称套期)包括:为持有股票的投资者套期,具体做法是在期货市场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以期在股市价格走低时以股指期货盈利弥补股票现货减值造成的损失,从而锁定投资收益;为预期股票投资套期,具体做法是买进股指期货合约,以期在股市走高多支购股成本时以期货盈利弥补,从而锁定投资成本;对拟发行股票套期,具体做法是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以期在股市走低发行股票少收入现金时以期货盈利弥补,从而锁定发行收入。

二、股指期货确认和计量的一般原则

(一)股指期货账面价值的确认

企业会计准则《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规定,凡有衍生工具投资的企业,应设置“衍生工具”科目,企业取得衍生工具,按其公允价值,借记本科目,按发生的交易费用,借记“投资收益”科目,按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等科目。

上述规范有一问题值得商榷,包括股指期货在内的衍生工具,其公允价值即合约价值,假定沪深300股指期货合约报价为2 000点,其合约价值=2 000点×300元/点=600 000元。但实际支付的金额远不到这一数额,上述分录规范中的“公允价值”,实际只是期货保证金或期权价款。

(二)持仓损益(浮动盈亏)的处理

交易所在每个交易日必须对期货合约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并调整合约保证金余额,缺额的要通知持仓人补交,作为股指期货客户的投资单位,不太可能每个交易日都对持仓期货进行重新计量,但一般应在每月末按结算机构通知的市价,对期货进行后续计量并调整保证金余额。投机套利的持仓损益,均计入当期损益(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而套期保值的持仓损益,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保值》的规定,属现金流量套期的无效部分或公允价值套期,计入当期损益;属现金流量套期的有效部分,先计入所有者权益(其他资本公积),套期工具终止确认时再转入投资收益或其他相关项目。

与套期工具的股指期货核算相适应,被套期项目存续期间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也应计入当期损益或所有者权益。

三、股指期货确认和计量的具体会计处理

(一)科目设置和持仓盈亏的计算

1. 科目设置。

凡有股指期货投资的企业,应设置“衍生工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投资收益”等科目;将股指期货指定为套期工具的,相应地增设“套期工具”、“被套期项目”等科目。对于衍生工具,则用于核算股指期货保证金,按照《交易细则》的规定:交易所实行保证金制度,交易所对结算会员进行结算,结算会员对其受托的交易会员进行结算,交易会员对其客户进行结算。限于篇幅本文只讨论作为交易客户的投资企业支付的交易保证金。

2. 持仓盈亏和平仓盈亏的计算。

持仓盈亏即持仓损益,指一定期间内股指期货因市场价格变动对投资者造成的利得或损失。其计算公式为:

买入股指合约的持仓盈亏=本期最后交易日的结算价格(即指数点,下同)×合约乘数×合约份数(手)-股指期货期末调整前账面余额

或=(本期最后交易日结算价格-上期最后交易日结算价格)×合约乘数×合约份数(手)

卖出股指期货的持仓盈亏=股指期货期末调整前账面余额-本期最后交易日的结算价格×合约乘数×合约份数(手)

或=(上期最后交易日结算价格-本期最后交易日结算价格)×合约乘数×合约份数(手)

以上公式计算结果为正数时,为持仓盈利;为负数时,为持仓亏损。

计算平仓盈亏,包括交割平仓的盈亏,与以上计算公式基本相同,不同点只是“本期最后交易日结算价格”应改为“平仓价格”。

(二)股指期货投机套利的账务处理

1. 初始确认(立仓)。

企业买入或卖出股指期货合约,应按支付的保证金,借记“衍生工具”科目;按发生的相关税费,借记“投资收益”科目;按支付的款项,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2. 后续计量(持仓)。

在以后的资产负债表日:(1)买入股指期货合约的,如果股市上扬(指股指期货市价,下同),应按持仓盈利,借记“衍生工具”科目,贷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如果股市下跌,则应按持仓亏损作相反分录;如果因持仓亏损而按结算机构的通知追加保证金,则应借记“衍生工具”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2)卖出股指期货合约,如果股市上扬,应按持仓亏损,借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贷记“衍生工具”科目;按结算机构通知追加保证金时,借记“衍生工具”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如果股市下跌,则应按持仓盈利,作相反分录。

3. 终止确认(平仓)。

股指期货以卖出或买入相同合约对冲平仓,或届期以现金交割平仓,除客户全部保证金余额不足交付平仓亏损及相关税费、需另外缴付结算准备金(分录同交付保证金)的情况外,平仓时一般客户都可以收回全部或部分保证金,平仓费用则可从应退保证金中扣除。因此:(1)确认平仓时,按实际收到的保证金,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平仓前股指期货的账面余额,贷记“衍生工具”科目,按其差额,贷(或借)记“投资收益”科目。(2)同时,将原确认的持仓盈亏转入投资损益,借(或贷)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贷(或借)记“投资收益”科目。

(三)股指期货套期保值的账务处理

1. 套期工具(股指期货)。

(1)立仓(买入或卖出股指期货合约),分录与以上套利立仓时相同。(2)将股指期货指定为套期工具时,按股指期货账面价值,借记“套期工具”科目,贷记“衍生工具”科目。(3)确认股指期货的持仓盈利(计算方法与套利时相同),借记“套期工具”科目,贷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确认股指期货的持仓亏损,作相反分录;追加保证金时,借记“套期工具”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4)作为套期工具的股指期货因反向交易平仓或交割平仓的,其账务处理与套利基本相同,不同点是确认持仓盈亏时如果是将利得或损失计入资本公积的,在转出这些利得或损失的条件成立之前,平仓时确认的套期盈亏仍应计入或留在资本公积中。(5)预期交易套期时,在有效套期期间原计入资本公积的持仓损益不应转出,待预期交易发生时,再按规定转出,借(或贷)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贷(或借)记“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投资收益”等科目。

2. 被套期项目。

(1)将已存在项目指定为被套期项目,应按该项目的账面价值,借记“被套期项目”科目,贷记“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长期股权投资”等科目。(2)在资产负债表日,也应以公允价值对被套期项目进行后续计量,产生利得的,借记“被套期项目”科目,贷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产生损失时,则按损失金额作相反分录。(3)对被套期项目按正常程序终止确认的,应按取得的款项或应转为相应资产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等科目;按被套期项目的账面价值,贷记该科目;按其差额,贷(借)记“投资收益”、“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等科目;然后,应结转相关的资本公积和公允价值变动净损益,借(或贷)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贷(或借)记“投资收益”、“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等科目。

以上账务处理如果涉及被套期项目的跌价准备或减值准备的,会计分录还应作相应变动。

四、案例

上海W上市公司9月份计划在年底前买进N上市公司普通股5万股、估价为800万元的股票,但资金在三个月后才能到位,为防止资金到位前股价上涨加大投资成本,W公司于10月初买入下年3月到期的沪深300指数期货合约15手,买入时,该项股指期货价格为2000点(每点300元);10月底,股指期货指数为1999点;11月底,股指期货指数为2048点。12月中旬,W公司资金到位,公司以836万元买入N公司5万股股票(计入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同时以2090点价格卖出股指期货合约平仓。保证金、手续费分别为合约成交价的10%、5/万。试作相关计算及会计处理。

1.认定套期性质。(1)买入沪深300指数期货,属于为规避计划在三个月后发生的与买进股票相关的现金流量变动风险进行的套期,因此应认定为现金流量套期。(2)该项套期开始及以后期间的情况表明其符合准则规定的有效套期条件,因此其持仓盈亏应全部计入所有者权益。

2.计算相关数据。(1)买进股指期货合约应付:保证金=2 000×300×15×10%=90(万元);手续费=2 000×300×15×5/万=0.45(万元)。(2)10月份持仓盈利=1 999×300×15-9 000 000=-0.45 (万元)。(3)11月份持仓盈利=(2 048-1 999)×300×15=22.05(万元)。(4)12月份平仓盈利=(2 090-2 048)×300×15=18.90(万元)。(5)卖出股指期货合约应付手续费=2 090×300×15×5/万≈0.47(万元)(直接从保证金中扣除)。

3.编制相关分录(见附表)。

金额单位:万元

注:①为“衍生工具——买入沪深300股指期货合约”科目;②为“套期工具——买入沪深300股指期货合约”科目;③为“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N股票套期)”科目;④平仓时应收回保证金(股指期货平仓前余额)=90-0.45+0.45+22.05+18.90-0.47=130.48(万元);⑤应转出冲减N公司股票成本的套期收益=(-0.45)+22.05+18.90=40.50(万元);⑤将套期费用转入股票成本;⑦买入N公司股票应计成本=836-40.50+0.92=796.42 (万元)。

商品期货与股指期货风险比较分析 第2篇

期货保证金的设定一般需要考虑以下三方面因素:首先,违约概率。保证金是用来减少期货违约风险的主要工具,违约概率大,保证金水平应该高。其次,市场的流动性与波动性。研究表明:保证金水平与交易量和持仓量呈负相关的关系,而与价格波动率呈正相关的关系。再次,结算次数保证金构成交易者的机会成本,而机会成本的大小直接影响交易量和持仓量,市场的流动性以及价格的波动率。

保证金水平高,出现违约风险的概率将会降低,但过高的保证金率会使交易成本增加,导致市场不能吸引投资者,市场的流动性降低。相反,如果保证金水平设计过低,违约风险发生的可能性上升,将对整个市场的利益造成损害。目前,我国商品期货如白糖、菜籽油和PTA各合约交易保证金标准为10%,强麦、早籼稻等各合约交易保证金标准为8%,均低于股指期货,而股指期货为12%。这一方面是考虑了上述三个原因,另一方面也是基于股指期货推出初期管理部门限制风险过大的考虑。从历史经验来看,由于商品期货面临的是相对难以规避的非系统风险,商品期货出现单边市行情的概率要大于沪深300指数,导致大面积投资者无法及时平仓;可见,股指期货价格的杠杆风险要低于商品期货。

三、标的物变动的影响因素导致的风险

目前我国上市的活跃期货品种如铜铝、玉米等均是国际化程度较高的品种,大量学者的实证研究表明,LME、CBOT等国际大宗商品定价中心形成的价格对我国同样品种的价格走势具有较强的引导作用,我国期货交易所对其的逆向引导作用较弱。因此,我国商品期货品种面临的是国际化的风险。如铜铝涉及的是有色金属行业,面临的风险为非系统性风险;且由于此类风险的国际传导性,此类风险较为不稳定,LME有色金属价格的大幅上涨往往导致我国国内期货价格形成单边市,即连续涨停或者跌停,此时大量的投资者即使进行平仓也无法成交,给投资者、期货经纪公司、交易带来极大的风险。沪深300指数的标的物是国内股票现货市场的指数,国内股票现货市场相对于国际化的大宗物资来说与境外主要股票市场相关系数较低,由此,沪深300股指期货的标的物是整个股票市场,其面临的是系统性风险。随着我国股市大盘蓝筹股的不断上市与海外国企股的回归,股市与我国经济的相关性越来越强,我国股市面临的系统性风险会越来越低,相应的,股指期货的风险也会随之降低。

总之,尽管商品期货风险与股指期货因期货交易本身特性在信用风险、法律风险、操作风险等方面有着相似的一面,但由于二者标的物的根本不同,因而导致交割方式、保证金率、涨跌停板等一系列交易制度的不同,进而使得投资者面临的风险又有很大差别。从这个层面来讲,股指期货的风险要小于商品期货,风险可控程度要高于商品期货。

参考文献:

[1]刘勃.国内外铜期货价格与国内铜现货价格动态关系实证研究--基于LME与SFE铜期货市场与国内铜市场的实证分析.华北金融.2007 (7): 10~15

[2]高全胜,姚仲诚.商品期货现金交割问题研究.武汉工业学院学第27卷第1期3月

[3]董丽娟.内蒙古大学硕士论文.基于蒙特卡罗模拟的VaR在股指期货保证金设计中的应用

[4]李基梅,刘青青.VaR-GARCH模型在我国股指期货风险管理中的应用.山东理工大学学报. 第23卷第4期7月

[5]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 www.cffex.com.cn/

热身股指期货 第3篇

勇敢者的游戏

股指期货是勇敢者的游戏?还是冒险家的乐园?股指期货的推出,对投资者既是天堂,又是地狱!

股指期货有两大基本作用:一是发现公正的价格。推出股指期货以后,许多投资者就会根据整个股指的走势来决定买卖,股指期货是一个开放的、交易量可以无限大的金融产品,它所发现的价格会和宏观经济走势、上市公司业绩联系在一起,在这种价格的走势下,操纵个股就会变得很难。举例来说,如果整个股指是往上走的,要把个股往下砸,这种不合时宜的举动就会使庄家暴露自己。股指期货的推出将标志着庄家操纵时代的结束,因为它集中了全体投资者的智慧来决定价格走势。股指期货的另一个功能是管理风险。进行长期投资时不可避免会遇到宏观经济长期波动的风险,但有了股指期货后就可以作一个对冲,不必变动手中所持有的股票即可免受价格波动的冲击。

从某种意义上讲,股指期货的推出,是中国证券市场真正走向规范的关键。它将更好地起到完善证券市场的功能与机制,规避市场风险,保护投资者利益的重要作用。与此同时,对于机构来讲,也会增加投资品种,提供有效的风险管理工具,有利于促进组合投资。其做空机制使得机构投资者可从原来的买进之后等待股票价格上升的单一模式,转变为双向投资模式。

股指期货交易如何进行

股指期货是一种短线操作的交易工具,但在股指期货交易过程中,决定股指期货的决定因素主要不是技术分析,而是基本分析,关键是要看基本面分析。因为基本分析为我们提供了一些客观的东西,所有的技术分析指标主要是看基本面而定,而不是由图表决定的,不是图表决定市场,而是市场决定图表。所以,在确定了基本分析之后,技术分析才为我们适时介入提供了时机选择的分析工具。

可见,股票指数期货的出现,将使股市成为双边市场。无论股市上升或下跌,只要预测准确,就能赚钱。因此,股票指数期货市场,将是一个大有可为的市场。以下几点是值得借鉴的。

☆当投资者预测股市将上升时,可买入股票增加持仓,也可以买入股票指数期货合约。这两种方式在预测准确时都可盈利。相比之下,买卖股票指数期货的交易手续费比较便宜。

☆当投资者预测股市将下跌时,可卖出已有的股票,也可卖出股指期货合约。卖出股票是将以前的账面盈利变成实际盈利,是平仓行为,当股市真的下跌时,不再能盈利。而卖出股指期货合约,是从对将来的正确预测中获利,是开仓行为。

☆对持有股票的长期投资者,在对短期市场前景看淡的时候,可通过卖出股票指数期货,在现货市场继续持仓的同时,锁定利润、转移风险。

买卖股票指数期货还有许多买卖个股没有的好处。个人投资者常常为选股困难而发愁,因此,能得到与大市同步的平均利润是一种比较好的选择,其具体办法就是证券指数化。买卖股票指数期货相当于证券指数化,与大市同步;另外,买卖股票指数期货还分散了个股风险,真正做到不把鸡蛋放在一个篮子里。

与股票现货交易不同,股指期货交易实行保证金制度。假定股指期货合约的保证金为10%,每点价值100元。若在1500点买入一手股指期货合约,则合约价值为15万元。保证金为15万元乘以10%,等于15000元,这笔保证金是客户作为持仓担保的履约保证金,必须缴存。若第二天期指升至1550点,则客户的履约保证金为15500元,同时获利50点,价值5000元。盈亏当日结清,这5000元在当日结算后就划至客户的资金账户中,这就是每日无负债结算制度。同样地,如果有亏损,也必须当天结清。

股指期货 第4篇

一、文献综述

虽然我国股指期货于2010年4月16日才正式上市交易, 但是对于中国股指期货的研究要远远早于这个时间。

在2006年以前, 我国对于股指期货的研究主要集中在是否应该推出股指期货以及股指期货合约的设计。如巴冠华 (1997) 认为, 完整的股票市场应该包括现货市场和期货市场, 我国股票市场的高风险性越来越需要股指期货。而自2006年我国推出沪深300指数期货仿真交易以来, 众多学者开始利用仿真交易数据研究股指期货对我国现货市场的影响。如吉瑶等 (2010) 利用相应的仿真交易数据作为研究对象, 发现在长期内股指期货与股指现货之间存在相互引导关系, 但在不同的市场条件下, 这种关系并不稳定。

2010年4月16日, 我国股指期货正式推出以后, 学者们开始利用真实数据对我国股指期货市场进行研究。华仁海、刘庆富 (2010) 利用一分钟高频数据进行实证分析, 结果表明我国股指期货与股指现货之间存在双向价格引导关系。张宗成、刘少华 (2010) 对我国沪深300指数期货进行实证研究, 发现股指期货对股指现货市场的作用较大, 是现阶段沪深300指数下跌的引导者。

需要指出的是, 在2010年以前, 由于无法获得真实数据, 大多数文章都是对股指期货的推出进行定性研究, 或者直接利用仿真数据进行分析, 文章可信度以及应用性较弱;而在2010年以后, 真实数据的出现, 使得许多学者开始进行我国股指期货的实证研究, 但众多的实证分析中, 大部分文章并没有将理论与实证很好的结合起来, 而是在未提供理论依据的情况下直接选取变量进行检验, 这显然存在不足。

所以在本文的研究中, 先对期货价格发现功能的理论进行分析, 在理论的支撑下, 再选取变量对我国股指期货实际的价格发现功能进行实证, 将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

二、期货价格发现功能的理论基础

对于期货之所以能够发现价格的原因, 经济学家给出了各种各样的解释, 其中最被大家所认可的为预期价格机制理论、持有成本理论。

(一) 预期价格机制理论

这一理论认为, 股指期货交易的都是远期合约, 在分析价格的过程中, 全面的考虑了国家政策、供求关系等因素, 而且由于期货的特殊性, 参与股指期货交易的人数众多, 并具有相关专业知识。这使得股指期货交易不仅对现货具有价格发现功能, 而且这一价格具有很强的权威性。

当股指现货市场与股指期货市场同时存在, 有效的价格形成机制可以表示为:

此时本期现货预期价格等于本期期货价格, 而由于期货价格交易成本低、流动性强等原因, 更接近于真实价格, 并且伴随着期货合约到期日的临近, 期货价格逐渐收敛于现货价格。这一价格形成机制更为有效, 可以使投资者更为快速与全面的了解交易信息, 并进行合理的投资决策。

(二) 持有成本理论和套利理论

持有成本理论认为, 股指期货和股指现货价格之间存在同期相关性。假设在t时刻, 指数现货价格为S, 市场无风险利率为r, 收益率为d, 则到期期限为 (T-t) 的股指期货价格F可以表示为:

在现实交易中, 当市场出现了新的信息, 期货市场会率先发生变化。此时期货市场需要套利机制来帮助其将市场参与者的预测信息传递至现货市场, 从而实现期货市场对于现货市场的价格发现功能。

(三) 我国股指期货对股指现货价格发现功能的实证分析

1. 样本数据的选取及处理

本文的样本为2012年7月1日至2014年8月8日之间沪深300指数期货②与现货③的每日收盘价, 排除非交易日, 共获得529个样本, 符合统计学上大样本的要求, 可以进行数据分析。

根据大量研究结果表明股指期货存在到期日效应, 在交割月会出现价格的剧烈波动。为了避免当月合约的到期日效应, 本文将采用“下月连续”这一数据进行分析。为减少数据的波动性, 本文将对沪深300指数价格S以及沪深300指数期货价格F取对数, 分别记为ln S以及ln F。

2. 数据平稳性检验

在进行具体模型构建之前, 首先进行数据平稳性检验, 通常检验时间序列平稳性的方法为ADF单位根检验。具体检验结果如表1。

通过观察上表, 不难看出, ln S和ln F的ADF检验值的绝对值均小于临界值的绝对值, ln S与ln F均不是平稳序列, 不能直接构建线性回归模型。

下面, 本文将使用D (ln S) 和D (ln F) 分别代表ln S和ln F的一阶差分, 对其进行ADF单位根检验, 所得结果如表2。

分析表2, 可以确定, 在5%的显著性水平下, D (ln S) 和D (ln F) 通过ADF检验, 即拒绝存在单位根的原假设, ln S和ln F为I (1) 过程, 数据同阶平稳。

3. Granger因果检验

在进行平稳性检验之后, 本文将对两变量进行Granger因果检验, 以判断两者之间的价格引导关系, 具体检验结果如表3。

根据表3可知, 股指期货价格是股指现货价格的格兰杰原因, 但是股指现货价格并不是股指期货价格, 这与本文第三部分进行的理论分析结果不谋而合。可见我国沪深300股指期货已经发挥其价格发现功能, 能够引导沪深300指数价格。

4. 线性回归模型

对于原数据分平稳的时间序列而言, 直接对其构建线性回归模型, 很容易出现“伪回归”的现象, 但如果各变量间存在长期协整关系, 则仍然可以利用线性回归模型对其进行分析。接下来, 本文将利用计量软件EViews6.0建立样本回归方程, 并在此基础上使用EG两步法以判断其是否存在长期协整关系。

根据输出结果, 样本回归方程为:

如果ln S与ln F之间能够存在长期协整关系, 则上述方程便是沪深300指数期货对于沪深300指数价格的具体引导过程, 故在下文中将利用EG两步法来判断两者之间是否存在长期协整关系。

5. 协整性检验

对于协整关系的检验一般采用Engle—Granger两步法或者是Johansen协整检验, 而由于Johansen协整检验一般应用于多变量模型, 故本文采用的是EG两步法协整检验, 其检验原理是对回归残差进行平稳性检验, 如果回归残差符合I (0) 过程, 则认为模型变量之间存在长期协整关系, 其具体检验结果如表4。

结果显示, 在5%的置信度水平下, 样本残差平稳, 即变量间存在长期均衡的协整关系。

由以上的分析可知, 本文所采用的变量ln S与ln F为一阶平稳向量, 且二者存在长期协整关系, 故能够建立线性回归模型, 即可以利用方程1对沪深300指数与沪深300股指期货进行分析。

至此, 本文得到了沪深300指数价格与沪深300股指期货价格之间的长期均衡关系, 具体而言:当沪深300指数期货变动1%时, 沪深300指数价格同向变动0.949%。

三、研究结论

本文通过将定性与定量相结合, 首先对于股指期货价格发现功能进行了理论分析, 分别从价格预期理论、持有成本理论和套利理论的角度说明股指期货价格发现的原理与过程;之后, 本文利用我国沪深300指数期货与沪深300指数过去一年的真实数据进行实证分析, 分析结果表明, 我国股指期货与股指现货之间存在长期协整关系, 股指期货价格发现功能已经得以实现, 沪深300指数期货对沪深300指数的价格上存在引导作用, 具体而言, 沪深300指数期货每变动1%, 沪深300指数将会同向变动0.949%。

这样的研究结论不仅符合传统的理论基础, 更加符合国外成熟市场的发展规律, 可见我国沪深300指数期货的确得到了迅速地发展, 对沪深300指数的价格发现功能日益彰显。

参考文献

[1]巴冠华.我国股市推出股指期货的探讨[J].广东金融, 1997, (7) .

[2]华仁海, 刘庆富.股指期货与股指现货市场间的价格发现能力探究[J].数量经济技术经济研究, 2010, (10) .

股指期货操盘训练 第5篇

学习安排

开学时间:每月滚动开课;

授课地点:复旦求是进修学院(国达路58号)或其他指定地点;

授课方式:白天实战及剖析,晚上复盘、作业和交流以及科目训练;

学时:封闭4天,每天上午8:30—晚上10点。

课程特点

实战性:摒弃传统的高学历派、教条式或理论式教学,全部课程均从实战操作出发,“真正实战操盘体系+思维拓展训练+实盘状态训练”。

系统性:任课老师全部来自市场一线操盘手。

集中式:封闭专业强化训练,快速达到相对职业化操盘手水平,避免周六周日上课奔波及知识遗忘。

课程简介

一 股指期货的前世今生;

二 股指期货运行影响要素分析;

三 股指期货盘面与交易语言;

四 股指期货交易追逐体系;

五 股指期货价格追逐体系;

六 交易系统的设计与建立;

七 程序化交易发展与应用;

八 综合实战检验。

股指期货封闭训练应达到效果

一、能够熟练使用职业看盘手段;

二、能够预判下阶段盘面运行趋势;

三、能够建立独特的交易思维模式;

四、能够捕捉趋势、日内交易机会;

五、能够熟知期货交易、价格追逐体系;

六、能够制定、运用相适应的交易策略;

七、能够完善自己严谨的风险控制系统;

证书颁发

颁发复旦求是进修学院职业操盘手毕业证书,优秀学员通过相关考核后将有机会推荐到私募基金工作。

特优待遇

学员均会安装职业盘手看盘软件;

学员在课程结束后,仍然可以到我们专业的实盘室进行实盘操作,届时每天都有导师盘中指导。(预约形式)

学习费用

18000元人民币/人.学期(含食宿费),报到后交学费(刷卡或者现金)

也可以选择直接汇入学校指定账号:

开户行: 工行上海市五角场支行

账户:上海市复旦求是进修学院

账号:***761

5注明:期货操盘手训练学费

食宿由学院统一安排。

期货操盘手训练课程

学习安排

开学时间:每月滚动开课;

授课地点:复旦求是进修学院(国达路58号)或其他指定地点;授课方式:白天实战及剖析,晚上复盘、作业和交流以及科目训练;学时:封闭4天,每天上午8:30—晚上10点。

课程特点

实战性:摒弃传统的高学历派、教条式或理论式教学,全部课程均从实战操作出发,“真正实战操盘体系+思维拓展训练+实盘状态训练”。系统性:任课老师全部来自市场一线操盘手。

集中式:封闭专业强化训练,快速达到相对职业化操盘手水平,避免周六周日上课奔波及知识遗忘。

课程简介

一 股指期货的前世今生;

二 股指期货运行影响要素分析;

三 股指期货盘面与交易语言;

四 股指期货交易追逐体系;

五 股指期货价格追逐体系;

六 交易系统的设计与建立;

七 程序化交易发展与应用;

八 综合实战检验。

股指期货封闭训练应达到效果

一、能够熟练使用职业看盘手段;

二、能够预判下阶段盘面运行趋势;

三、能够建立独特的交易思维模式;

四、能够捕捉趋势、日内交易机会;

五、能够熟知期货交易、价格追逐体系;

六、能够制定、运用相适应的交易策略;

七、能够完善自己严谨的风险控制系统;

证书颁发

颁发复旦求是进修学院职业操盘手毕业证书,优秀学员通过相关考核后将有机会推荐到私募基金工作。

特优待遇

学员均会安装职业盘手看盘软件;

学员在课程结束后,仍然可以到我们专业的实盘室进行实盘操作,届时每天都有导师盘中指导。(预约形式)

学习费用

18000元人民币/人.学期(含食宿费),报到后交学费(刷卡或者现金)也可以选择直接汇入学校指定账号:

开户行: 工行上海市五角场支行

账户:上海市复旦求是进修学院

账号:***7615

注明:期货操盘手训练学费

股指期货简介 第6篇

一、股指期货的特点及作用

(一) 股指期货的特点

股指期货与股票相比, 有几个非常鲜明的特点, 这对股票投资者来说尤为重要:

(1) 期货合约有到期日, 不能无限期持有。股票买入后可以一直持有, 正常情况下股票数量不会减少。但股指期货都有固定的到期日, 到期就要摘牌。因此交易股指期货必须注意合约到期日, 以决定是提前了结头寸, 还是等待合约到期 (好在股指期货是现金结算交割, 不需要实际交割股票) , 或者将头寸转到下一个月。

(2) 期货合约是保证金交易, 必须每天结算。股指期货合约采用保证金交易, 一般只要付出合约面值约10~15%的资金就可以买卖一张合约, 这一方面提高了盈利的空间, 但另一方面也带来了风险, 因此必须每日结算盈亏。买入股票后在卖出以前, 账面盈亏都是不结算的。但股指期货不同, 交易后每天要按照结算价对持有在手的合约进行结算, 账面盈利可以提走, 但账面亏损第二天开盘前必须补足 (即追加保证金) 。而且由于是保证金交易, 亏损额甚至可能超过投资本金, 这一点和股票交易不同。

(3) 期货合约可以卖空。股指期货合约可以十分方便地卖空, 等价格回落后再买回。股票融券交易也可以卖空, 但难度相对较大。当然一旦卖空后价格不跌反涨, 投资者会面临损失。

(4) 市场流动性较高。有研究表明, 指数期货市场的流动性明显高于股票现货市场。如在1991年, FTSE-100指数期货交易量就已达850亿英镑。

(5) 股指期货实行现金交割方式。期指市场虽然是建立在股票市场基础之上的衍生市场, 但期指交割以现金形式进行, 即在交割时只计算盈亏而不转移实物, 在期指合约的交割期投资者完全不必购买或者抛出相应的股票来履行合约义务, 这就避免了在交割期股票市场出现“挤市”的现象。

(6) 一般说来, 股指期货市场是专注于根据宏观经济资料进行的买卖, 而现货市场则专注于根据个别公司状况进行的买卖。

(二) 股指期货的作用

第一, 对股票投资组合进行风险管理, 即防范系统性风险 (即平常所说的大盘风险) 。通常我们使用套期保值来管理股票投资风险。第二, 利用股指期货进行套利。所谓套利, 就是利用股指期货定价偏差, 通过买入股指期货标的指数成分股并同时卖出股指期货, 或者卖空股指期货标的指数成分股并同时买入股指期货, 来获得无风险收益。第三, 作为一个杠杆性的投资工具。由于股指期货保证金交易, 只要判断方向正确, 就可能获得很高的收益。

二、股指期货交易的基本制度

(一) 保证金制度

投资者在进行期货交易时, 必须按照其买卖期货合约价值的一定比例来缴纳资金, 作为履行期货合约的财力保证, 然后才能参与期货合约的买卖。这笔资金就是我们常说的保证金。例如:内地IF1005合约的保证金率为15%, 合约乘数为300, 那么, 按IF1005首日结算价3442.83点计算, 投资者交易该期货合约, 每张需要支付的保证金应该是3442.83×300×0.15=154927.35元。

在关于沪深300股指期货合约上市交易有关事项的通知中, 中金所规定股指期货近月合约保证金为15%, 远月合约保证金为18%。

(二) 每日无负债结算制度

每日无负债结算制度也称为“逐日盯市”制度, 简单说来, 就是期货交易所要根据每日市场的价格波动对投资者所持有的合约计算盈亏并划转保证金账户中相应的资金。

期货交易实行分级结算, 交易所首先对其结算会员进行结算, 结算会员再对非结算会员及其客户进行结算。交易所在每日交易结束后, 按当日结算价格结算所有未平仓合约的盈亏、交易保证金及手续费、税金等费用, 对应收应付的款项同时划转, 相应增加或减少会员的结算准备金。

交易所将结算结果通知结算会员后, 结算会员再根据交易所的结算结果对非结算会员及客户进行结算, 并将结算结果及时通知非结算会员及客户。若经结算, 会员或客户的保证金不足, 交易所应立即向其发出追加保证金通知, 会员和客户应在规定时间内向交易所追加保证金。目前, 投资者可在每日交易结束后上网查询账户的盈亏, 确定是否需要追加保证金或转出盈利。

(三) 价格限制制度

涨跌停板制度主要用来限制期货合约每日价格波动的最大幅度。根据涨跌停板的规定, 某个期货合约在一个交易日中的交易价格波动不得高于或者低于交易所事先规定的涨跌幅度, 超过这一幅度的报价将被视为无效, 不能成交。一个交易日内, 股指期货的涨幅和跌幅限制设置为10%

涨跌停板一般是以某一合约上一交易日的结算价为基准确定的, 也就是说, 合约上一交易日的结算价加上允许的最大涨幅构成当日价格上涨的上限, 称为涨停板, 而该合约上一交易日的结算价格减去允许的最大跌幅则构成当日价格下跌的下限, 称为跌停板。

(四) 持仓限额制度

交易所为了防范市场操纵和少数投资者风险过度集中的情况, 对会员和客户手中持有的合约数量上限进行一定的限制, 这就是持仓限额制度。限仓数量是指交易所规定结算会员或投资者可以持有的、按单边计算的某一合约的最大数额。一旦会员或客户的持仓总数超过了这个数额, 交易所可按规定强行平仓或者提高保证金比例。

(五) 强行平仓制度

强行平仓制度是与持仓限制制度和涨跌停板制度等相互配合的风险管理制度。当交易所会员或客户的交易保证金不足并未在规定时间内补足, 或当会员或客户的持仓量超出规定的限额, 或当会员或客户违规时, 交易所为了防止风险进一步扩大, 将对其持有的未平仓合约进行强制性平仓处理, 这就是强行平仓制度。

(六) 大户报告制度

大户报告制度是指当投资者的持仓量达到交易所规定的持仓限额时, 应通过结算会员或交易会员向交易所或监管机构报告其资金和持仓情况。

(七) 结算担保金制度

结算担保金是指由结算会员依交易所的规定缴存的, 用于应对结算会员违约风险的共同担保资金。当个别结算会员出现违约时, 在动用完该违约结算会员缴纳的结算担保金之后, 可要求其他会员的结算担保金要按比例共同承担该会员的履约责任。结算会员联保机制的建立确保了市场在极端行情下的正常运作。结算担保金分为基础担保金和变动担保金。基础担保金是指结算会员参与交易所结算交割业务必须缴纳的最低担保金数额。变动担保金是指结算会员随着结算业务量的增大, 须向交易所增缴的担保金部分。

三、股指期货价格的影响因素

(一) 宏观经济及企业运行状况

一般来说, 在宏观经济运行良好的条件下, 股票价格指数会呈现不断攀升的趋势;在宏观经济运行恶化的背景下, 股票价格指数往往呈现出下滑的态势。同时, 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与股票价格指数也密切相关, 当企业经营效益普遍不断提高时, 会推动股票价格指数的上升, 反之, 则会导致股票价格指数的下跌。这就是通常所说的股市作为“经济晴雨表”的功能。

(二) 利率、汇率水平的高低及趋势

通常来讲, 利率水平越高, 股票价格指数会越低。其原因是, 在利率高企的条件下, 投资者倾向于存款, 或购买债券等, 从而导致股票市场的资金减少, 促使股票价格指数下跌;反之, 利率水平越低, 股票指数就会越高。更重要的原因是因为利率上升, 企业的生产成本会上升, 如贷款利率上升造成的融资成本上升, 相关下游企业因为利率上升导致融资成本上升而提高相关产品价格等而导致该企业总体是生产成本提高, 相关利润就下降了, 代表股东权益的股票价格也就下降了, 反之亦然。在世界经济发展过程中, 各国的通货膨胀、货币汇价以及利率的上下波动, 已成为经济生活中的普遍现象, 这对期货市场带来了日益明显的影响。但最近几年, 西方国家往往在银行利率上升时, 股票市场依然活跃, 原因是投资者常常在两者之间选择:银行存款风险小, 利率较高, 收入稳定, 但不灵活, 资金被固定在一段时间内不能挪作他用, 并且难以抵消通货膨胀造成的损失。而股票可以买卖, 较为灵活, 风险虽大, 但遇到好的机会可获大利。所以, 在银行利率提高的过程 (原来较低) 下, 仍然有一些具有风险偏好的投资者热衷于股票交易。有关汇率的讨论基本与利率相仿, 即本币的升值, 有利于进口, 不利于出口。

(三) 资金供求状况与通胀水平及预期

当一定时期市场资金比较充裕时, 股票市场的购买力比较旺盛, 会推动股票价格指数上升, 否则, 会促使股票价格指数下跌。如目前国内大量的外汇储备, 导致货币供给量增加, 通常会导致股指价格上涨。当然, 资金过于充裕, 也可能引发通货膨胀。再如政府支出增加, 通常也会推动股票价格指数的上升。因为政府支出增加, 将使国内资金充裕。同样, 社会货币供应量的增减对股指也有影响。通常, 货币供应量增加, 社会一部分闲置资金就会投向证券交易, 从而抬高股价;相反, 货币供应量减少, 社会购买力降低, 股价也必然下跌。由货币供应量不断增大而导致的通货膨胀, 在一定限度内对生产有刺激作用, 因为它能促进企业销售收入和股票投资名义收益的增加, 所以在银行利率不随物价同比例上升的条件下, 人们为了保值, 将不再热心于存款, 而转向投资股票。但是, 如果通货膨胀上升过猛, 甚至超过两位数, 那么将造成人们实际收入下降和市场需求不足, 加剧生产过剩, 导致经济危机, 最终使股票价格下跌。

(四) 突发政治安全事件

股票价格指数的波动同样受许多突发事件, 诸如战争、政变、金融危机、能源危机等的影响。与其他因素相比, 突发事件对股票价格指数的影响有两个特点:一是偶然性。即突发事件往往是突如其来的, 因此相当多的突发事件是无法预料的。二是非连续性。即突发事件不是每时每刻发生的, 它对股票价格指数的影响不像其他因素那样连续和频繁。国家政局稳定使人民对国内经济发展有信心, 并使国家国际形象提升, 能够吸引国外资金, 股指表现好。

(五) 经济金融政策

出于对经济市场化改革、行业结构调整、区域结构调整等, 国家往往会出台变动利率、汇率及针对行业、区域的政策等, 这些会对整个经济或某些行业板块造成影响, 从而影响沪深300成分股及其指数走势。股份公司常常向银行借款, 随着借款额的增多, 银行对企业的控制也就逐渐加强并取得了相当的发言权。在企业收益减少的情况下, 虽然他们希望能够稳定股息, 但银行为了自身的安全, 会支持企业少发或停发股息, 因而影响了股票的价格。税收对投资者影响也很大, 投资者购买股票是为了增加收益, 如果国家对某些行业或企业在税收方面给予优惠, 那么就能使这些企业的税后利润相对增加, 使其股票升值。会计准则的变化, 会使得某些企业账面上的盈余发生较大变化, 从而影响投资者的价值判断。

四、股指期货风险

(一) 股指期货本身特有的风险

除了金融衍生产品的一般性风险外, 由于标的物自身的特点和合约设计过程中的特殊性, 股指期货还具有一些特定的风险。

(1) 基差风险。基差是某一特定地点某种商品的现货价格与同种商品的某一特定期货合约价格之间的价差。基差=现货价格-期货价格。

基差的变化受制于持仓费用。最终因现货价格和期货价格的趋同性, 基差在期货合约的交割月下降为零。基差的决定因素主要是市场上商品的供求关系。对于初级产品, 特别是农产品的基差, 除受一般供求因素的影响外, 还在很大程度上受季节性因素的左右。

基差是衡量期货价格与现货价格之间关系的重要指标。基差是套期保值成功与否的基础。套期保值的效果主要是由基差的变化决定;基差是发现价格的标尺;基差对于期货与现货之间的套利交易, 十分重要。

基差风险是股指期货相对于其他金融衍生产品 (期权、掉期等) 的特殊风险。从本质上看, 基差反映了货币的时间价值, 一般应维持一定区间内的正值 (即远期价格大于即期价格) , 如美国标准普尔500种股票价格指数期货 (S&P500) 的基差, 在一般情况下为2到3点。但在巨大的市场波动中, 也有可能出现基差倒挂甚至长时间倒挂的异常现象。基差的异常变动, 表明股指期货交易中的价格信息已完全扭曲, 这将产生巨大的交易性风险。

(2) 合约品种差异造成的风险。合约品种差异造成的风险, 是指类似的合约品种, 如日经225种股指期货和东京证券股指期货, 在相同因素的影响下, 价格变动不同。表现为两种情况:是价格变动的方向相反;是价格变动的幅度不同。类似合约品种的价格, 在相同因素作用下变动幅度上的差异, 也构成了合约品种差异的风险。

(3) 标的物风险。股指期货交易中, 标的物设计的特殊性, 是其特定风险无法完全锁定的原因。从套期保值的技术角度来看, 商品期货、利率期货和外汇期货的套期保值者, 都可以在一定期限内, 通过建立现货与期货合约数量上的一致性、交易方向上的相反性来彻底锁定风险。而股指期货由于标的物的特殊性, 使现货和期货合约数量上的一致仅具有理论上的意义, 而不具有现实操作性。因为, 股票指数设计中的综合性, 以及设计中权重因素的考虑, 使得在股票现货组合中, 当股票品种和权数完全与指数一致时, 才能真正做到完全锁定风险, 而这在实际操作中的可行性几乎是零。因此, 股指期货标的物的特殊性, 使完全意义上的期货与现货间的套期保值成为不可能, 因而风险将一直存在。

(4) 交割制度风险。股指期货采用现金交割的方式完成清算。相对于其他结合实物交割进行清算的金融衍生产品而言, 存在更大的交割制度风险。如在利率期货交易中, 符合规格的债券现货, 无论如何也可以满足一部分交割要求。股指期货则只能是百分之百的现金交割, 而不可能以对应股票完成清算。

(二) 股指期货的投资者常会遇到的几类风险

主要包括:

(1) 法律风险。股指期货投资者如果选择了不具有合法期货经纪业务资格的期货公司从事股指期货交易, 投资者权益将无法得到法律保护;或者所选择的期货公司在交易过程中存在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也可能给投资者带来损失。

(2) 市场风险。由于保证金交易具有杠杆性, 当出现不利行情时, 股价指数微小的变动就可能会使投资者权益遭受较大损失;价格波动剧烈的时候甚至会因为资金不足而被强行平仓, 使本金损失殆尽, 因此投资者进行股指期货交易会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

(3) 操作风险。若股指期货账户满仓操作, 反向波动达到1%就会造成爆仓, 因此对于如何规避股指期货的风险显得非常重要。要做到规避风险, 必须要首先认识风险, 股指期货其实是把双刃剑, 用好了可以所向披靡, 用的不好只能伤人伤己。所谓不同的杠杆比, 其实只是规定了投资者账户的最大满仓手数不同而已, 认识到这个本质之后, 就知道该如何应对了。投资者完全可以通过自己控制最大持仓手数来调节杠杆比。如在100:1的杠杆比之下, 账户资金让能够满仓50手, 此时若控制最大持仓手数永远都不超过5手, 则您的真实杠杆比就下降到了10:1。根据统计, 目前能保持盈利的账户一般真实杠杆比是控制在4:1到20:1之间, 因此投资者严格的将自己的杠杆比控制在这个区间就很大限度的控制住了风险。

(4) 现金流风险。现金流风险实际上指的是当投资者无法及时筹措资金满足建立和维持股指期货持仓之保证金要求的风险。股指期货实行当日无负债结算制度, 对资金管理要求非常高。如果投资者满仓操作, 就可能会经常面临追加保证金的问题, 如果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补足保证金, 按规定将被强制平仓, 可能给投资者带来重大损失。

(5) 连带风险。为投资者进行结算的结算会员或同一结算会员下的其他投资者出现保证金不足、又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补足, 或因其他原因导致中金所对该结算会员下的经纪账户强行平仓时, 投资者的资产可能因被连带强行平仓而遭受损失。

五、国内股指期货推出

(一) 国内股指期货正式推出

2010年2月20日, 中国证监会正式批复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沪深300股指期货合约和业务规则, 至此股指期货市场的主要制度已全部发布。2010年2月22日9时起, 正式接受投资者开户申请。公布沪深300股指期货合约自2010年4月16日起正式上市交易。

(二) 沪深300股指期货合约标准

沪深300指数期货合约以沪深300指数为标的。, 具体内容如表1所示。

(三) 股指期货开户条件

内容如下:

(1) 保证金账户可用余额不低于50万元;

(2) 具备股指期货基础知识, 通过相关测试 (评分不低于80分) ;

(3) 具有至少10个交易日、20笔以上的股指仿真交易记录, 或者是最近三年内具有10笔以上商品期货交易成交记录 (两者是或者关系, 满足其一即可) ;

(4) 综合评估表评分不低于70分;

(5) 不存在严重不良诚信记录;不存在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交易所业务规则禁止或者限制从事股指期货交易的情形。

按照相关规定,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 不得成为期货经纪公司客户: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期货交易所、期货保证金安全存管监控机构和期货业协会的工作人员;证券、期货市场禁止进入者;未能提供开户证明文件的单位;中国证监会规定不得从事期货交易的其他单位和个人。

(四) 股指期货开户流程

具体流程如下:

(1) 客户提供有关文件、证明材料。

(2) 期货公司向客户出具《风险揭示声明书》和《期货交易规则》, 向客户说明期货交易的风险和期货交易的基本规则。在准确理解《风险揭示声明书》和《期货交易规则》的基础上, 由客户在《风险揭示声明书》上签字、盖章。填写客户资信情况登记表和确定交易手续费。

(3) 期货经纪机构与客户双方共同签署《客户经纪合同书》, 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 正式形成合作关系。

(4) 期货经纪机构为客户提供专门帐户, 供客户从事期货交易的资金往来, 该帐户与期货经纪机构的自有资金帐户必须分开。客户必须在其帐户上存有足额保证金后, 方可下单。

股指期货开户需要提供以下资料:

(1) 银行卡复印件或者扫描件1份。

(2) 身份证扫描件 (电子版) (如果是旧身份证, 扫描正面;如果是新身份证, 正反两面都扫描) 。

(3) 个人数码大头照 (500万以上像素, 整体上身尺寸占整个照片比例的60%) , 签合同时候的正面照。

(4) 个人:客户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客户本人的银行卡或者存折。

(5) 法人:营业执照 (正本复印件, 副本原件、复印件) 、税务登记证 (复印件) 、组织机构代码证 (原件、复印件) 机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原件或加盖机构公章、法定代表人名章的《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开户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原件、银行开户许可证, 机构授权的指令下单人、资金调拨人、结算单确认人的身份证件原件。

中国需要股指期货 第7篇

宏观上,股指期货具有以下几方面的经济功能:(1)价格发现功能。指利用期货市场公开竞价交易等交易机制,形成一个反映市场供求关系的市场价格。它成为了股票现货市场未来价格走势的指标。(2)平抑股市波动,防止暴涨暴跌。当期货价格对现货价格的偏离超过一定幅度时,市场套利行为使期货价格向内在价值回归。股指期货会丰富股票市场参与者的投资工具,带动或促进股票现货市场交易的活跃,并减轻集中抛售对股票市场造成的恐慌性影响,对平均股价水平的激烈变动起到缓冲的作用。(3)增加市场流动性。一方面,由于股指期货具有交易成本低、杠杆性高以及现金交割等特点,满足各种投资者的需要,其流动性远远超过了股票现货市场;另一方面,股指期货的市场走势,还会影响现货市场的交易,特别是与股指期货相对应板块的股票会更加活跃,从而带动股市的活跃。(4)资产配置功能。由于股指期货交易给市场引入做空机制,使投资者的投资策略从买入股票,然后到等待股价上升,到最后卖出股票的单向获利变为双向投资模式,让投资者在行情下跌的过程中也能有所为而非被动等待。微观上,对于投资者而言,股指期货也具有多种功能:(1)套期保值。股指期货将分散在股票现货市场各角落的系统风险、信用风险通过股指期货市场重新分配,使得套期保值者以极小的代价、占用较少的资金实现有效的风险管理。(2)投机功能。股指期货的杠杆效应满足了投机者的需要,使投资者愿意承担套期保值者转移的风险,以获得高额收益。(3)套利功能。根据各自的风险厌恶程度不同,套利者能够在不同偏离程度上,对股指期货的波动进行套利交易,获取收益。

股指期货被公认为是规避股市风险最为有效的风险管理工具之一。到目前为止,我国股市仅有现货交易,却没有有效的风险规避机制,这必将影响到我国股市的健康发展。所以,开设股指期货在中国证券市场具有必要性:

1、建立风险对冲机制,增加投资者的风险管理能力的需要

中国目前既没有做空机制,又缺乏风险对冲工具,使得大量的机构资金面临着巨大的市场风险,一旦被套,很难退出。开展股指期货交易,可以使投资者通过有效进行投资组合和风险管理,规避股市的系统性风险,实现保值与增值的策略。

2、增加市场流动性,促进股市持久活跃的需要

经过2006—2007的牛市后,进入2008年,我国股市进入熊市,08年就要开展的股指期货交易,引进双向交易机制,能够大幅度提高资金的利用效率,保证股市在熊市中仍然活跃。

3、促进股价合理变动,充分发挥经济晴雨表的作用的需要

有了股指期货,大众投资者不但有了风险管理的工具,还在交易时要搜集各种信息进行综合分析,这有利于提高股票市场的透明度,引导投资者理性交易。此外,股指期货的发现价格功能可更敏感地反映国民经济的未来变化,起到晴雨表的作用。

4、增加证券市场竞争力的需要

在境外交易所上市的中国A股股指期货的背景下,如果我们不能及时提供股指期货等风险管理工具,那些合格的境外机构投资者在国内买卖股票的同时,势必通过境外交易所,利用A股指数期货进行风险管理。这一方面有可能形成中国股票的现货市场和期货市场在境外割据局面,并导致中国资本市场结构的严重缺失。

5、拓展和完善我国金融市场的需要

在法制、规范管理的基本框架下,适时推出股指期货将彻底改变期货市场的现有格局,完成期货市场的创新。证券市场和期货市场作为资本市场的两个重要组成部分,由于没有衍生品衔接而导致市场分割,会严重影响资本市场功能的发挥。股指期货的推出将成为我国发展金融期货市场的首先品种,从而进一步拓展和完善我过金融市场。

二、我国推出股指期货的可行性分析

中国股指期货交易具有一定的现实基础,目前开设的基本条件已经日趋成熟。

第一,股票市场规模的扩大为股指期货的推出奠定了现实基础。对于股指期货,市场规模的重要性在于足够大的市场规模所带来的对操纵股指价值的限制以及对价格有效性的保证。在股票市场规模上,应该说中国已经具备了开办股指期货的条件。在发展股指期货产品方面,是以具备成熟和高流通量的现货市场为先决条件和现实基础的。

从表1可以看出,我国证券市场发展速度相当快,上市公司数目、股票市价总值、成交量以及换手率都超过了香港、新加坡、韩国等亚洲国家和地区,成为亚洲地区最活跃的股市之一。我国的股票市场已经发展成为成熟和高流通量的现货市场,可以看到我国现有的股票市场规模远远超过香港市场。1984年香港证券交易所的年成交额不足500亿港元,而2006年我国股票市场的成交额达到90469亿元。另外,从国民经济证券化比率(股票市值占GDP的比重)来看,我国也具备了推出股指期货的条件,截止2006年底,这一比重达到了61.74%,已经远远超过美国、韩国等成熟股票市场推出股指期货时的水平。

第二,股指的频繁波动提供了巨大的套期保值需求。股指的频繁波动是开展股指期货进行套期保值的市场基础,股指期货开设的主要目的就是为了规避证券市场只有的系统风险。从我国股市分析来看,系统风险非常大,达到65.7%左右,而美国只有26.8%股指波动幅度也非常大,例如,2007年10月16日上证综合指数到达6124.04的历史高点,此后股指一直下跌,截止2008年3月21日上证综合指数收盘于3796.58点。我国股市大幅震荡的间隔时间之短,震幅之高在各国股市上是罕见的。

第三,期货市场逐步完善为股指期货的推出打下坚实的组织基础。自从1990年10月12日我国第一个商品期货市场成立以来,我国期货市场经过了18个年头,经过治理整顿,走上了规范发展之路,逐步形成可统一的法规和监管体系;形成了合理的市场布局;形成了一批专业的期货管理和投资者队伍。几年实践,特别是经过一系列的风险时间的洗礼,期货市场已建成一套严密的交易、结算和风险控制制度,这些都位股指期货的推出提供了制度、技术、经验等方面的准备。

第四,机构投资者日益增加。在机构投资者构成方面,近几年来,随着保险资,金入市的大门打开,企业年金市场初步形成,证券投资基金日趋成熟,一个多元化、类型齐全的投资者格局正在形成。

第五,股权分置改革为股指期货的成功推出扫清了障碍。在股权分置情况下,股份一部分流通一部分不流通,市场价格发现功能是不完全的,股票价格不能准确反映企业的市场价值。如果在这种情况下推出股指期货,会造成股票的实体价格大幅波动,因为股指期货交易本身带有一定的投机性,从而损害投资者的利益。通过解决股权分置问题,市场定价机制日趋完善,股票价格能够真实地反映公司价值,减少投机者进行恶意投机的机会,消除股票价格剧烈波动,为股指期货的成功推出创造平稳良好的市场条件。

第六,法律环境日趋完善,监管体系的统一性、高效性、独立性增加。《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其它系列法律法规的陆续出台,为规范市场行为,促进证券市场健康发展奠定了基础;同时,期货市场相关法律也逐步完善,《期货交易管理条例》以及《期货从业人员管理办法》、《期货经纪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期货交易所管理办法》和《期货经纪公司管理办法》也已正式实施,这些法规将和以前的法律法规,构成了一个较为完善的证券法律体系。

第七,可以大胆地借鉴国际经验。股指期货是西方金融市场中发展最晚但又是最为成功的一个品种。股指期货在美国取得成功以后,许多国家和地区相继推出股指期货交易,也积累了不少的经验。我国可以借鉴这些国际经验,则有利于在推出股指期货过程中少走弯路以及有助于股指期货在推出之际便纳入国家轨道。TR

参考文献

[1]、章晟谭显荣.《股指期货实务》.湖北科学技术出版社.2006年8月第一版

[2]、常青.《期贷市场前沿理论探讨》机械工业出版社.2005年8月第一版

沪深三大股指与股指期货间关系研究 第8篇

从2010年4月16日股指期货的正式推出到现在, 沪深300股指期货已经平稳运行了300多个交易日, 股指期货在这期间表现出了良好的前期成长性和后期稳定性。股指期货的推出不仅为市场提供了一个多空双向交易机制, 改变了长期以来投资者在下跌行情中的被动局面, 也为投资者提供了一个重要的避险工具。经过这一年多时间的运行, 我国股指期货市场与现货市场联系更加紧密, 本文进行的沪深三大股指和股指期货间关系研究对于深入研究金融期货市场期现关系、细化股指期货投资策略都具有重要意义。

二、股指期货与股指现货关系

股指期货是期货的重要品种, 所以在理论上其期现关系可以用期货市场的期现关系进行描述。

第一, 在期货的到期日, 期货价格将收敛于现货价格。

其中F是期货价格, S是现货价格, c是持有成本。T是期货到期时间, t是现在时间。

第二, 由于期货市场具有低成本、高杠杆和高流动性等特征, 新的市场信息冲击往往通过投资者的操作, 先在期货市场上得到反映, 然后传至现货市场。从而使得期货市场具有了“价格发现”功能。

其中F是期货价格, S是现货价格, c是持有成本。T是期货到期时间, t是现在时间。

三、研究方法

(一) 平稳性检验

平稳性检验的目的是为了避免出现因伪回归而导致的检验结果不可靠现象。常用的检验方法有DF检验和ADF检验, 但DF检验相对ADF检验具有一定的局限性。本文选用ADF检验。ADF检验是通过下面三个模型完成的:

检验的假设都是:针对H1:δ<0, 检验H0:δ=0, 即存在一单位根。模型 (1) 与另两模型的差别在于是否包含有常数项和趋势项, 实际检验时从模型 (3) 开始, 然后模型 (2) 模型 (1) 。当检验拒绝零假设, 即原序列不存在单位根, 为平稳序列, 则检验停止。否则, 就要继续检验, 直到检验完模型 (1) 为止。

(二) 协整检验

协整 (cointegration) 是指如果两个或两个以上同阶单整的非平稳时间序列的组合是平稳时间序列, 则这些变量之间的关系的就是协整的。本文拟选用Johansen方法进行协整检验。Eviews采用由Johansen (1995) 提出的关于系数矩阵协整似然比 (LR) 检验方法。协整似然比检验法主要包括迹检验法和最大特征值检验法。

迹检验法的假设为:

H0:至多有r个协整关系。H1:有m个协整关系。

最大特征值法的检验假设为:

H0:有r个协整关系。H1:至多有r+1个协整关系。

检验统计量为:

(三) 格兰杰 (Granger) 因果关系检验

因果关系最早是由Granger提出的。Granger因果性表示了时间序列之间的领先与滞后关系, 只是时间上的因果关系, 重在影响方向的确认, 而非完全的因果关系。

对于经济变量X和Y, 我们要检验X是否是引起Y变化的原因, 需要进行如下步骤:

步骤1:为检验“X不是引起Y变化的原因”的原假设, 利用OLS法估计如下回归模型。其中有假设条件回归方程为:

无假设条件回归方程为:

RSS1、RSS2分别为上述模型最小二乘法回归方程中的残差平方和。

步骤2:根据各回归的残差平方和计算F统计量, 检验系数满足假设H0:β1=β2=…=βs=0。否则, 我们就拒绝“X不是引起Y变化的原因”。因此, 构造如下统计量:

其中n为样本容量, s、k均为参数个数。

步骤3:利用F统计量检验原假设H0。对于给定的显著性水平a, 若F/Fa, 则拒绝原假设, 认为βi中至少有一个显著的不为零, 即“X是引起Y变化的原因”;反之, 则认为“X不是引起Y变化的原因”。

同理, 可以检验“Y是否为X的变化的原因”, 只要在模型 (4) 、 (5) 中将X换成Y, Y换成X即可。

(四) 误差修正模型 (ECM)

误差修正模型 (ErrorCorrectionModel, 简称ECM模型) 是1987年Engle和Granger提出的。ECM的基本思想是:若变量之间存在协整关系, 则表明这些变量间存在着长期均衡的关系, 而这种长期均衡关系是在短期波动过程中不断调整下实现的。

建立误差修正模型, 一般分为两个步骤:第一步, 建立反映数据长期均衡关系模型———两个时间序列共同漂移的方式, 即通过水平变量和OLS法估计出时间变量间的关系, 经检验若其残差变量是平稳的, 则这些变量之间就存在相互均衡关系, 长期均衡关系模型的变量选择是合理的。第二步, 建立数据短期波动特征的误差修正模型。短期波动是指被解释变量yt对长期趋势的偏离Δyt与yt的滞后值、解释变量滞后值xt及随机误差项之间的关系, 即将长期均衡关系模型中个变量以一阶差分形式重新构造, 并将长期均衡关系模型中的残差序列作为被解释变量引入, 在一个从一般到特殊的检验过程中, 对短期波动关系进行逐项检验, 不显著项逐渐剔除, 直到最适当的形式被找到为止。

四、实证研究

数据选取2011年8月18日至2011年9月26日共27个交易日的5分钟收盘数据, 数据来源于大智慧软件, 中间剔除时间不重叠的数据。选取股指期货IF1112和沪深300 (HS300) 、上证指数 (SZZS) 、深证成指 (SZCZ) 作为本研究的研究对象。期间数据共1296组, 分别以它们的对数价格作为研究对象。

(一) 平稳性检验 (单位根检验) (见表1)

由表1可以看出, LIF1112、LHS300、LSZZS与LSZCZ序列的ADF绝对值均小于1%临界值的绝对值, 即股指期货IF1112、沪深300指数、上证指数和深证成指的对数都是非平稳序列。而它们的一阶差分序列的ADF值均大于1%临界值的绝对值, 也就是说股指期货IF1112、沪深300指数、上证指数和深证成指的对数序列都是一阶单整过程。

(二) 协整检验

用Johansen法进行对数价格协整检验, 检验结果如表2所示。

从以上检验可以看到股指期货IF1112与沪深300指数、上证指数之间存在长期均衡的协整关系, 但股指期货IF1112与深证成指之间不存在长期均衡的协整关系。

(三) 进行格兰杰因果检验 (见表3)

经格兰杰因果检验, 股指期货IF1112分别是沪深300、上证指数、深证成指的格兰杰原因, 而这一关系是单向的。

(四) 误差修正模型 (ECM)

因为只有沪深300指数、上证指数与股指期货IF1112存在协整关系, 所以建立以下两个误差修正模型。

可见, 在5%的置信度下, 各系数都显著不为零, 方程估计有效。误差修正项前的系数都为负, 符合反向修正机制。

五、结论

本文首先通过对所选取的数据进行平稳性检验、Johansen协整检验、格兰杰因果检验, 发现:一是无论是金融期货还是三大股指的对数都是非平稳的, 但它们的对数序列都是一阶单整过程。二是在研究的选择期间, 股指期货IF1112与沪深300指数、上证指数具有长期稳定的协整关系, 但与深证成指不存在这种关系。三是股指期货是三大股指的格兰杰原因, 而三大股指都不是股指期货的格兰杰原因, 证明了股指期货市场的价格“发现功能”。最后, 本文构建的误差修正模型表明, 沪深300指数与股指期货IF1112的对数之间存在长期稳定的正向协整关系, 在短期沪深300指数和IF1112价格偏离长期均衡状态时, 其将以10.9018%的调整速度逐步恢复到长期均衡状态。上证指数与股指期货IF1112的对数之间也存在长期稳定的正向协整关系, 但短期偏离后的调整速度为6.5734%。

参考文献

[1]、张宗成, 刘少华.沪深300股指期货市场与现货市场联动性及引导关系实证分析[J].中国证券期货, 2010 (5) .

[2]、田瑛.沪深A、B股指波动的协整检验和因果分析[J].沿海企业与科技, 2008 (1) .

[3]、朱玉辰.股指期货应用策略与风险控制[M].中国金融出版社, 2009.

[4]、张宗新.金融计量学[M].中国金融出版社, 2008.

[5]、易丹辉.数据分析与Eviews应用[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08.

[6]、高铁梅.计量经济分析方法与建模[M].清华大学出版社, 2009.

股指期货 第9篇

关键词:沪深300,收盘价,波动,标准差

一、股指期货功能

1、价格发现

现货市场中的价格信号是分散的、短暂的, 而期货价格在一个规范的市场通过集合竞价方式, 形成具有真实性、预期性、连续性和权威性价格。再通过交易所的现货交割制度, 使得期货价格和现货价格收敛, 因此期货价格能够比较准确地反映真实的供求状态及其价格变动趋势。

2、套保避险

股指期货为市场引入了对冲风险的途径, 投资者可以通过在股指现货市场和期货市场上进行相反方向的交易来锁定风险。例如投资者在现货市场上买入与股指期货相关的股票, 他可以通过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以规避风险。

3、提供卖空机制

股指期货是双向交易, 可以先卖后买。因此当投资者对整个股票大盘看跌的时候, 可以卖空股票指数期货, 从而实现投机盈利或对持有的股票组合进行风险管理, 也从而使股票指数的价格能够更加充分的反映市场各方的信息。

4、提供投资、套利交易机会

所谓套利, 就是利用股指期货定价偏差, 通过买入股指期货标的指数成分股并同时卖出股指期货, 或者卖空股指期货标的指数成分股并同时买入股指期货, 来获得无风险收益。套利机制可以保证股指期货价格处于一个合理的范围内, 一旦偏离, 套利者就会入市以获取无风险收益, 从而将两者之间的价格拉回合理的范围内。

二、我国股指期货的发展

中国资本市场起步较晚, 同时面临着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的复杂局面, 导致股指期货推出较晚。2006年1月11日全国证券期货监管工作会议透露, 国务院批准成立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2010年4月16日沪深300指数期货合约在中金所上市交易。沪深300指数期货是以沪深300指数作为标的物, 由上海和深圳证券市场中选取300只A股作为样本, 样本选择标准为规模大、流动性好的股票。沪深300指数样本覆盖了沪深市场六成左右的市值, 与上证综合指数的相关性在97%以上, 总市值覆盖率约70%。高市场覆盖率与成份股权重分散的特点决定了该指数具有较好的抗操纵性, 是目前沪深股市最适合作股指期货标的指数的指数。

三、股指期货推出对股指波动的影响

1、来自国外的经验

国外股指期货推出的时机各不相同, 对股指的影响大致如表1:

从国外的经验来看, 推出后短期内对股指可能加剧波动, 但是长期来看, 涨多跌少, 对股指影响并不显著。

2、我国沪深300指数期货推出后的影响

对沪深300指数期货推出日附近的时间段的波动做简单统计, 得结果如表2:

可以看出沪深300指数期货推出日临近时间的波动幅度相比临近两年的平均波动率较大。

沪深300指数期货推出时间为2010年4月16日, 因此选取2009.7.1——2011.1.17的日收益率数据, 并把数据分为前后两个部分, 对不同阶段做了统计分析如表3。

可以发现, 在样本区间内, 推出沪深300指数期货之前的沪深300指数日平均收益率比推出之后的高, 而推出之后的收益率标准差比推出之前的小, 因此推出沪深300指数期货并不会引起恒指大的波动, 反而会降低指数的波动。从偏度和峰度的数值来看, 推出期指前后的日收益率偏度值都为负, 表明沪深300指数日收益率的分布是左 (负) 偏, 分布具有极其显著的尖峰肥尾的特性。

沪深300指数期货推出之前, 最小收益率为-0.07106, 最大收益率为0.66755, 而推出之后的最小、最大收益率分别为-0.6215、0.37807, 这表明推出之后沪深300指数的最大跌幅和最大涨幅都有所减小。

四、结论

总体来说, 我国资本市场迎来了股指期货, 这是我国资本市场发展的重要里程碑。沪深300股指期货的推出, 虽短期内使股指波动有所加剧, 但长期来看, 有着降低股指波动的作用, 并且使得较大涨跌幅出现的次数减少, 这归因于股指期货的价格发现、做空功能, 改变了单边市的局面, 使得市场能更迅速的找到均衡价格。因此各方应该继续制定与股指期货相关政策法规, 完善我国金融市场, 使市场更有效的运行。

参考文献

[1]、甄红线, 对国外股指期货市场发展的思考.金融发展研究, 2009 (4) :第61-64页.

[2]、李强, 股指期货对股票市场影响的研究综述.武汉金融, 2007 (4) :第16-17+43页.

[3]、李华与程婧, 股指期货推出对股票市场波动性的影响研究——来自日本的实证分析.金融与经济, 2006 (2) :第81-83页.

[4]、彭蕾与肖涛, 股指期货推出对股市波动性影响研究——来自日本的实证分析.云南财贸学院学报, 2004 (5) :第34-36页.

股指期货踟蹰 第10篇

股指期货是全球期货市场第一大交易品种,也将成为中国金融期货的首发品种。自2004年上海证券交易所着手开发股指期货以来,股指期货的推出,在技术上已不存在重大障碍。但关于股指期货的地位、功能、作用和相关条件,讨论甚多,意见始终难以统一。

到目前,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已经成立并空转两年有余。但股指期货经长期筹备,仍在静候“适当时机”的发令枪声。

毁誉参半

所谓股指期货,是以股票指数为交易标的的期货交易品种。它是指数类期货中的主导品种,也是金融期货中历史最短、发展最快的金融产品。近年来,股指期货在全球快速发展。2005年全球交易量增长最快的10个合约中,有5个来自股指期货和期权。2006年底,全球34个国家或地区有39家交易所至少有一个股指期货或股指期权品种挂牌交易,股指期货品种共计195个。2008年全球GDP排名前20位的国家和地区中,仅中国大陆尚未推出股指期货。

通常认为,股指期货具有价格发现、套期保值、资产配置等功能。但从实践上看,股指期货往往毁誉参半。

1987年10月19日,美国股市道琼斯指数暴跌508点,下跌近25%,引发全球股灾。由于暴跌前期股市流动性大大降低,交易受阻,而同时股指期货仍旧正常运作,致使期指跌得更深,并引发了第二轮股票抛售狂潮。

1988年,以布雷迪委员会为代表的许多专家认定,股指期货的组合保险和指数套利是股灾的罪魁祸首。该委员会报告提出了“瀑布理论”,揭示使用组合资产保险策略的机构为了尽快出清所持有的资产头寸,往往在期货市场上大量抛售股指期货合约,导致股指期货合约价格明显低于现货市场对应的“篮子股票”价格,并促使指数套利者利用期现之间的基差进行指数套利,即买进股指期货合约并卖出相应股票,由此期货市场的价格下跌再导致现货市场的价格下跌,并进一步引发恶性循环。

布雷迪报告无法解释的是,墨西哥等跌幅最大的股市恰恰没有股指期货。英国、日本等国都曾经历过股市的崩盘,但当时也没有股指期货。此后大批学者又针对“引入金融期货对标的资产的波动性影响究竟是增加还是减少”开展实证研究,并得出结论认为,引入金融衍生品普遍降低和缓解了股票现货市场的波动性,有助于增强市场流动性,即使“到期日”效应,也可在相关合约优化和修改后小到忽略不计。股灾的根子出在股市本身。

此次金融危机中已推出股指期货的22个市场,股市平均跌幅为46.9%,其中新兴市场跌幅也只有47.1%,远低于没有推出股指期货的市场63%的平均跌幅,而中国股市同期跌幅超过70%。

但与不少商品期货品种一样,股指期货的确也容易被利用当做制造金融风险的工具。1992年8月,索罗斯利用杠杆机制,在现汇、期货、期权市场同时狙击英镑,一举斩获20多亿美元,创造了至今无人能破的历史记录。

之后索罗斯又于1997年10月挟“量子基金”横扫东南亚,针对新生的香港特区政府坚持联系汇率却忽略对期货市场的监控,在香港外汇市场大规模拆借并抛售港币,同时在股票市场上借入成份股,大量建立恒指期货空单“守株待兔”。

特区政府被迫急剧提高货币市场同业拆息引发恐慌,10月21日,仅为7%左右的隔夜拆息一度暴涨300倍,股市应声暴跌。“量子基金”顺势抛出所借入的成份股,令恒生指数10月21日、27日、28日分别大跌765.33点、1200点和1400点,三天累计跌幅超过25%。每跌1点,每张恒指期货空单即可斩获50港币。仅2008年8月14日前19个交易日,恒生指数就急跌2000多点,索罗斯每张合约可赚10多万港币。所幸的是,香港特区在中央政府支持下最终反败为胜,“量子基金”亏损10亿美元,折戟沉沙。

避险和资金“需求”

虽然推出股指期货一直有分流股市资金的担忧,但从“成熟股市不可或缺的风险管理工具”的角色来看待股指期货,却有另一番理解。

经验表明,股市暴跌根本原因之一在于机构投资者砍仓出逃。在A股市场,由于没有对冲工具,看空股市只能砍仓逃命来规避风险。如能做空股指期货来对冲风险,就可因此减少资金出逃。

2008年9月15日雷曼兄弟公司申请破产,全球金融市场遭遇“黑色星期一”,美国纽约和纳斯达克两大证券市场合计成交1640.054亿美元。与此同时,标普500股指期货日成交量和未平仓合约大幅攀升,仅迷你标普500股指期货当日成交就接近3600亿美元。换句话说,这意味着空头通过套期保值、套利和投机等方式,共减少了3600亿美元的股票抛出。2008年10月金融危机最猖獗之时,中国台湾地区71%的共同基金通过股指期货进行了保值避险,减轻了股市资金外逃的卖压。

由于套期保值从制度上要求期货、现货数量相等、方向相反,因而保险资金、社保资金、基金等为了套期保值,其在股指期货上建立的头寸越大,同时持有股票现货的规模相应也越大。这就会使股票市场和期货市场交易量同步增长。

在中国股市缺位融资融券业务和股票期货产品之际,参与股指期货的所有套期保值者,无论企业、基金、券商、保险公司还是散户,都是股票现货的持有者。由于股指期货能为其持有的股票现货提供套期保值工具,使其能在预期下跌时锁定收益和成本,增强长期持有蓝筹股的信心,引导更多资金向蓝筹权重股集中,提升其合理估值水平,产生蓝筹股溢价效应。

目前中国股市换手率一般为境外成熟市场的2倍,有时高达5倍。数据显示,2008年中国股市年换手率达600%,即投资者平均持股时间仅两个月。而同期美国市场换手率为207%,欧洲为185%,日本为145%,香港为94%。不少市场人士相信,推出股指期货作为避险工具,能在相当程度上解除投资股市的后顾之忧,促使社保基金、保险资金、企业年金和证券投资基金等机构投资者加大股票投资力度,增持股票比重,敢于长期持股,避免频繁买卖,克服“长期资金短期化,机构行为散户化”现象,充分发挥机构投资者稳定市场的作用。

另一方面,推出股指期货吸引套利和投机资金,也可增加股市的资金流入。

套利交易是通过带程序化的交易模式,获取现货与期货之间的价差。交易者不需考虑股票本身价值,只关心市场的定价误差。由于中国A股市场尚无做空机制,在熊市条件下套利交易几乎只能买入股票现货,同时卖出股指期货。故只要有套利机会出现,沪深300指数的成份股必然有增量资金买入。这对于不少指标股来说,股指期货形成的增持机会将大于减持的机会,从而减少资金流出,使股指和指标股价格继续上涨。而对于非指标股,则可能造成结构性调整,导致出现少量指标股上涨、多数非指标股下跌的“二八现象”。

新兴市场推出股指期货初期,市场效率较低,经常出现期货与现货基差较大的现象,催生期现套利交易,从而增加市场对股票现货的新需求,有助于提高股市的流动性。与此同时,套利交易可以迅速恢复扭曲的市场价格,提高二级市场的定价效率,推动二级市场健康发展。

香港在1986年推出恒生股指期货后,股票交易量当年就增长了60%,随后股票交易量不断增加,到2000年上半年,香港股票交易额已达17566亿港元,比恒指期货推出前同期增加近50倍,带来了香港股市的空前繁荣,且恒指期货上市后,其成份股的周转率增加80%以上。这种“期货与现货成交量呈净互补关系”全面体现在,指数期货提供了避险工具,提高了投资意愿而增加了现货市场的成交量;股指期货有价格揭示的功用,吸引了套利交易;期货具有一定杠杆性,吸引资金活跃交易。

然而,中国当前各项金融创新产品,包括商品和金融期货,基本都是引自西方,洋为中用。尤其在目前的金融危机中,现代金融体系的发源地、金融创新的鼻祖——美国、法国等西方发达国家,丑闻不断,且多与金融衍生产品密切相关。前车之鉴,令国人对股指期货的期盼大打折扣。

多方准备

事实上,截至目前,股指期货的各项准备工作已经推进了四年有余,主要包括产品、制度、监管、技术、市场、教育六个方面。

在产品方面,《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沪深300股指期货合约》已经反复修改定型。与合约配套的《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交易规则》及其实施细则,包括《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交易细则》《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结算细则》《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结算会员结算业务细则》等全部完成。

在制度方面,以《期货交易管理条例》为核心,以证监会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为主体,以期货交易所、期货保证金监控中心和期货业协会自律规则为补充的期货市场法规体系,包括《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会员管理办法》《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风险控制管理办法》《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信息管理办法》《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套期保值管理办法》《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违规违约处理办法》等已初步形成。

在监管方面,在中国证监会的统一部署和协调下,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和中国期货保证金监控中心五方,于2007年8月签署了《股票市场与股指期货市场跨市场监管备忘录》《股票市场与股指期货市场跨市场监管信息交换操作规程》《股票市场与股指期货市场跨市场监管反操纵操作规程》《股票市场与股指期货市场跨市场监管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四个协议,明确落实了跨市场监管机制。

在技术方面,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根据《金融期货结算业务资格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和交易所交易业务规则,颁布了《金融期货业务系统技术指引》,至少60多家会员公司通过了中金所组织的“全景式”技术压力测试。

在市场方面,依据《中金所会员管理办法》,截至2008年7月,中金所会员总数已达89家。其中全面结算会员14家、交易结算会员48家、交易会员27家。中介机构参与金融期货相关的行政审批工作有序推进。从优化市场的结构入手,以机构投资者为主体的市场建设也在积极进行。

在教育方面,投资者教育和培育工作在监管部门、交易所、协会、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媒体的共同努力下深入开展。中金所组织专业人士编写了系列投资者教育资料,针对会员单位滚动开展了股指期货前、中、后台各类岗位业务培训,并通过独立或联合办班,在全国各地举办了数百场投资者教育报告会。中金所还于2006年10月推出仿真交易。

然而,“充分”准备并没有促成股指期货如期推出,而市场参与各方的“沉没成本”也在增加,并可能演变成体系内效率的损失。

首先是注册资本5亿元的中金所,从2006年9月8日成立至今已空转三年,有关各方对中金所的人力物力财力投入均不见回报。

其次是全国各地期货公司,在对金融期货第一品种的期待下增资扩股、招兵买马、更新设备、布局网点、教育培训、从业考试,忙得人仰马翻。如为满足全面结算会员的资本金要求,注资过亿已由之前不到十家增至目前的数十家;为满足高管和员工的资质要求,各公司竞相抬高薪酬待遇,甚至互挖墙脚;为满足软硬件设备要求,各公司少则几十万、多则上百万元升级换代;为满足各级监管层“把投资者教育放在第一位”的要求,仿真交易密锣紧鼓,各种论坛、讲座、报告会、教材、书籍、宣传册、广告等不惜成本海量出手。

时过境迁,也许这一切还得从头再来。

稳定与完善之忧

站在更高的管理层角度,针对其种种不确定性,为确保当时各项中心工作,股指期货让路,是审时度势、顾全大局的客观需要。

但更为重要的,是对于完善股指期货推出条件的考虑。部分专家和实战派人士从更加严格的角度审视股指期货,认为目前的准备工作还远没有“基本就绪”,诸多项目有待进一步落实。

第一是融资融券的缺位。如未有融资融券机制就先推出股指期货,则几乎不能进行反向期现套利,而投机者还可能利用此制度缺陷,借助利空消息全力做空期货进行逼仓,而不用担心受到套利交易的阻力,从而影响期现两市的运行效率。

第二,改“T+1”为“T+0”。由于股指期货执行“T+0”制度,而股市为“T+1”,这将使期现套利的现货头寸当日不能对冲,导致套利成本增加甚至套利失效。在股票现货融券交易受限的情况下,很难进行“买期卖现”的反向套利,致使定价效率偏低,影响投资效果,无法及时规避市场风险。

第三,推出备兑权证的可能性。早在两年前就有专家提出,在股指期货与现货之间有一个很大的空间,存在相当多的产品创新需求。例如,通过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备兑权证,它与作为股权分置改革配套措施的股改权证不同,可有效提高市场的需求和流动性。

第四,完整系列的股指期货法规(或法规性文件)还没有正式出台。在交易所继续强化股指期货推出的技术、制度、跨市场监管体制和投资者教育活动等准备工作的同时,有必要制定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将交易所的行为上升到国家法规法律层面,进一步强化法制保障。

此外,还有专家认为,股指期货推出前需要有一个月的公示期,这与仿真交易不同,是实际交易的演示,可以让市场参与各方有一个更加直接的适应过程。

部分专家依据中国的现实状况,开始对股指期货的功能和作用提出质疑。如有资深人士从股指期货发现价格和套期保值、转移风险的两个功能分析,认为其实际是不创造任何价值的零和游戏。当前由于中国金融改革的滞后性和国内市场的非理性,盲目推出股指期货会产生很多不适应的因素,如投资机构的竞争更加市场化,业内竞争加大等,并预言股指期货推出后势必每两三年就会将部分中国知名品牌的金融投资机构推到危险边缘。

最危险的则是普通民众会在其中承受巨大风险。由于股指期货推出之初不允许银行、国企贸然参与交易,故期指市场就会以私募基金为主导,部分百姓参与。私募基金在小盘股中表现最突出,它们主导期货市场,加上保证金的放大效应,可能对中产阶级的财富造成灾难。

平稳上市诉求

遵循“高标准、稳起步”的原则,管理层始终把股指期货“平稳上市”作为坚定目标。股指期货一直未能尘埃落定,其间,监管层也已数次提高准入门栏,为有效避免股市资金的分流,加装了政策和制度的闸门。

在合约乘数方面,2006年6月曾确定合约乘数为每指数点100元人民币,当年9月17日中金所筹备组有关成员在中国(上海)期货投资国际论坛上将其提高至200元,一天后的9月18日合约乘数再次被提高为300元,并确定至今。

在保证金方面,2006年10月30日仿真交易开始时,保证金为合约价值的8%,此后中金所先后十余次调整沪深300指数期货仿真交易保证金。到2008年9月25日,两大近月合约和两大远月合约最低交易保证金分别提高至18%和20%,完全覆盖住了股票现货市场的涨跌停板。

而特别结算会员基础结算担保金,从3000万元增加到5000万元;限价指令从每次最大下单量500手缩水至200手;投资者同一品种单个合约单边持仓限额从2000手减少至600手,连续两个交易日同方向累计涨(跌)幅度大于等于16%时,交易所即可采取相应强制措施。

此外,2009年春节前后,中金所在开展大规模投资者教育的基础上新建立了投资者适当性制度,其制度标准包括个人基本情况、财务状况、专业投资能力、风险承受能力四个方面。其中硬性指标必须全部满足。

硬性指标第一条规定,申请开户时保证金账户资金不低于50万元,还规定至少答对中金所30道测试题中的24道,从而确保会员公司把股指期货产品销售给有资金、有知识、有经验的投资者。

据首批试点开户的期货公司统计显示,按新条件设限的适当性投资者将不足原有客户总量的40%。抬高准入门栏,客观上有效限制了股市资金的分流,也充分体现了监管层宁可降低股指期货交易量也要保障资本市场稳定的决心。

此外,干扰“平稳上市”的主要威胁在于过度投机和市场操纵。目前,“单个客户编码单边持仓规模(包括合并加总)不得超过600手”对机构设置了仓位瓶颈,“开户环节实名制”则为防止分仓操纵加了一道保险锁。在此基础上,监管机构还可以把保证金比例、持仓限制(包括大户持仓报告)分别同指数异常波动合理挂钩,形成自动、梯级的联系机制,同时加强对分仓行为的监控、认定和打击力度,从源头上抑制过度投机和市场操纵。

资金来源

而另一个重要问题,则是需要培育围绕股指期货的专业型投资资金来源。

在中国,快速发展的商品期货市场中,投资者结构仍未发生本质变化,个人户占到95%左右,企业户仅占5%。这样的投资者结构在充足的资金流动性支持下,容易导致非理性的操作,产生背离基本供求面的暴涨和暴跌行情,容易出现风险事件。

金融衍生品作为资本市场的“高精尖”工具,本身对投资者的专业素质提出了高于其他投资品种的严格要求;反过来,巨大杠杆效应加上高回报的股指期货,也需要以专业投资者为主的投资者结构,来确保其运行的相对平稳。

商品期货和金融期货同属期货市场,其交易规则、操盘手法基本类似,都采用套期保值、套利、趋势交易三种方式,资金在各期货品种之间很容易互换。因此,商品期货的场内资金被视为股指期货的首要的资金来源。

2008年中国A股市场交易总额35.87万亿元,而中国期货市场交易总额71.9万亿元,超过当年GDP的30.067万亿元。但必须注意到,目前,中国期货交易的专业人才主要集中于期货公司,但期货公司目前尚不被允许开展自营业务。而期市合法的机构投资者目前仅限于现货企业,投资方式仅限于套保和套利。积极涉足期货市场的私募基金尚处于“地下”状态,未获监管机构和相关法规的明确认可。对冲基金、养老基金、共同基金、企业年金、QFII等尚无合法进入中国期货市场的通道。作为全球第二大商品期货市场,这种投资者结构显然不能适应股指期货上市和期货市场长远发展的需要。

第二类资金来源,则是合格的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新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发布后,监管层多次表示“对于注重长期投资、换手率低的QFII将予以大力支持,引导QFII整体的投资方向,积极推动市场的健康发展”的意向,明确体现出中国政府希望QFII长线投资A股市场。

影响QFII参与中国股指期货的关键因素在于政策面。期货QFII的开放时间将与股指期货同步推进。审批额度为现有的证券投资QFII额度的10%,即按照100亿美元现有QFII额度计算,期货QFII的初期规模为10亿美元。

目前,QFII参与股指期货的门槛尚未最终确定,其中最实质性的障碍,是缺乏QFII与期货公司间合作的合同指引或范本以及英文版本。

第三类,则是需要培育发展的涉期型基金。

目前,中国基金业界仍是证券投资基金一家独大。发展期货投资基金,可谓中国期货、基金和资本市场发展的内在需求。期货投资基金具有期货交易和基金的双重特征,使中小投资者据此进入期货市场,并可享受期货交易和基金管理的双重优势。期货投资基金现已成为全球发展最快的投资领域之一。

作为一种尝试,2009年3月11日,国内首个期货集合理财产品——“厦门信托震雷先行者”集合资金信托产品获批发行,投资范围涉及国内商品期货市场和未来的股指期货,集合理财额度100万元/份,总募集资金1亿元,净值低于0.8元即行清盘。

只要政策支持,涉期型基金也可成为股指期货和中国期货市场中的主力军。而且,鉴于目前证券投资基金的规模基础,涉期型基金也不可能对偏股型基金规模形成冲击。

最后,则是引进商品交易顾问(CTA)。引进商品交易顾问(CTA)制度于2008年提上监管层的议事日程,CTA将在符合条件的试点期货公司中产生,并由期货公司全资设立或控股。CTA产品可以通过信托方式发放,只需在银监会报备就可以合法进入市场,通过券商、银行等合作伙伴发售。这样就规避了法律风险。

期货公司与投资公司将分属两个机构,经纪业务和CTA业务之间严格隔离并设置防火墙,保持相互间机构和资金的独立性。通过CTA,不同股东背景和客户结构的期货公司,就可以为客户提供差异化的专业服务。监管层希望,借助CTA形成中国期货市场最专业的投资群体,为今后引入更多的机构投资者打开通道,使中国期货市场进入机构时代。

事实上,无论是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上,股指期货都无法等到“条件完全成熟”再推出,而将根据实际需求适时推出。

2008年以来,随着金融危机在全球范围蔓延,经济形势急剧变化,潜生着种种不确定因素。资本市场牵一发而动全身,更高的管理层出于全局性的战略思考,以静制动,把战略重心集中于抑制通胀、防止经济下滑的关键方向。而对形势的判断与掌控,将影响和决定着股指期货的推出时机。■

股指期货的中国展望 第11篇

股指期货是指以某一股票市场价格指数为交易标的物的期货, 是由交易双方订立的、约定在未来某一特定时间按成交时的价格进行股价指数交易的一种标准化合约。股指期货作为一种金融衍生工具, 是一种波动性很大的金融期货产品, 它具有套期保值、价格发现、资产配置、投机获利等功能。

与一般期货相比, 股指期货具有以下特点:一是需通过清算机构以保证金形式交易, 交易成本低, 杠杆比率高;二是以点位表示价格, 通过将股价指数的点位换算成货币单位后的差价进行交易;三是没有具体的实物形式, 交割方式只能是现金, 实行每日结算制度;四是引入卖空机制, 有利于规避系统性风险。

与商品期货、外汇期货等较早诞生的金融期货品种相比, 股指期货虽然只有近30年的历史, 但是其市场影响力不断增大, 发展十分迅速。目前, 股指期货的交易规模日趋扩大, 交易市场和交易品种不断出现, 已建立起比较完善的市场体系, 成为世界金融期货市场上交易最活跃的期货品种之一。据统计, 至2006年年底, 全球共有34个国家、35个交易所开展了股指期货和期权的交易。据有关统计, 2007年全球股指期货占到整个期货份额的37%, 在成熟资本市场, 股指期货是金融产品中最重要的品种。当我们站在世界经济全球化和金融一体化的高度来审视和观察我国的金融市场时, 适时在我国推出股指期货交易是一种必然的选择。

二、推出股指期货的必要性

1. 规避股票市场系统性风险。

根据现代证券投资组合理论, 股票市场上的风险可分为系统性风险与非系统性风险两类。对投资者而言, 可通过股票投资组合策略来减少和规避非系统性风险。但当系统性风险发生时, 各种股票的价格会朝着同一方向变动, 单凭在股票市场上的组合投资, 显然无法规避价格整体变动的风险。而股指期货的推出, 使投资者规避所面临的系统性风险成为可能。股票投资者在无法把握未来股票市场走势的情况下, 可通过参与股指期货交易, 利用股指期货套期保值。投资者买进或卖出股指期货合约, 与现货市场上个股股价变动进行对冲操作, 补偿因现货市场发生不利变动所带来的实际损失, 确保投资收益, 从而达到转移股票市场价格波动的风险和规避系统性风险的目的。

2. 大力发展和培育机构投资者。

根据成熟资本市场的经验, 机构投资者是证券市场的主要参与者和稳定市场的主导力量。机构投资者在证券市场中往往以资产管理者的身份出现, 一般来说, 他们更注重风险防范和投资收益的稳定性, 能在套期保值和投机等策略之间做出理性的选择。

目前, 我国证券投资基金、保险基金、社保基金等机构投资者持有流通市值的比例接近50%, 对套利及套期保值交易的渴望越来越强烈。为了保证资金的安全性和收益性, 机构投资者必然需要足够丰富的金融投资品种, 以进行组合投资。长期以来, 我国金融投资品种只有股票、债券、商品期货等几种, 金融衍生品很少, 满足不了投资者特别是机构投资者的需要, 严重地制约了机构投资者的进一步发展壮大, 同时在一定程度上也诱发了现货市场价格操纵、内幕交易等问题。国际市场发展的经验表明, 股指期货对于培育机构投资者来说不可缺少, 在降低交易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进行组合投资、提高投资收益率, 规避系统性风险、保持收益的稳定性及满足流动性要求四个方面具有优势。为了培育机构投资者, 促进证券市场的规范化发展, 我国有必要推出股指期货。

3. 增强我国证券市场的国际竞争力。

股指期货产品有一个特殊的优点, 即它可以在不经过其他国家或地区证券期货监管机构同意的情况下以某国或某地区的期货交易所的股价指数为期货交易标的物上市, 这就是股指期货的“非垄断性”。在世界经济一体化与自由化的环境下, 许多新兴市场化国家为了提升本国或本地区证券期货市场的吸引力, 增强其国际竞争力, 纷纷开拓金融衍生品市场, 它们不但开设以本国股价指数为标的物的股指期货, 而且开设以别国股价指数为标的物的股指期货。如新加坡国际金融交易所上市了七种股指期货合约, 其中六种是其他国家或地区的股指期货合约, 这样做是为了巩固其亚洲金融中心的地位, 并和香港展开最直接的竞争。

因此, 我国尽早推出股指期货, 既有利于国内广大投资者特别是金融机构通过投资新的金融产品锻炼投资能力, 增强自身实力, 又有利于改善投资环境, 增强我国金融机构在国际金融市场上的竞争力, 提升我国证券市场的国际竞争力, 以更好地为国内外投资者服务。

三、推出股指期货的作用

1. 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我国股票市场是新兴的、不成熟的市场, 股指波动剧烈, 系统性风险较大。开展股指期货交易, 既可以为一级市场股票承销商包销股票提供规避风险的工具, 又可以为二级市场广大投资者对冲风险, 确保其投资收益。同时, 股指期货的推出有利于为中小投资者提供相对公平的投资机会。在我国股票市场上, 机构投资者往往拥有雄厚的资金实力、广泛的社会关系、丰富的信息资源和高超的专业技术, 充当了股票的“价格制造者”和庄家;而广大的中小投资者受资金规模、融资渠道、信息资源和专业知识等多方面的限制, 只能充当股票价格的接受者, 在与机构投资者的博弈中, 中小投资者明显处于极为不利的地位。股指期货的推出可改变这种不公平的局面, 因为股价指数本身就是大量有代表性的股票的组合, 能够比较有效地防止市场操纵行为。如2005年4月8日起正式发布的沪深300指数, 该指数是以沪深两市所有A股股票中流动性较强的300只规模最大的股票作为样本组成的成份股指数。沪深300指数300只样本股的总市值近9万亿元, 占沪深A股总市值的3/4, 本身就具有很强的抗操纵性。而期货合约具有的无限生成性, 可使期货市场上庄家操纵的可能性几乎为零, 而一般投资者直接操纵期货市场更是根本不可能。

2. 丰富投资工具与避险工具。

我国股票市场是一个单边做多市场, 投资者只有通过先买入股票, 然后等待股票价格上涨来获取收益, 投资收益的多少取决于所持有股票价格的上涨幅度。一旦股票价格不涨反跌, 投资者要么割肉离场, 要么被套, 其参与市场的积极性会大大降低。而股指期货既能做多又能做空的双向交易机制, 能够改变我国证券市场单边做多的尴尬境地, 为投资者提供做空、套期保值、投资组合套利等新的操作策略, 丰富投资者的投资渠道。同时, 股指期货本身也是一种强有力的金融衍生工具, 投资者可以像操作传统商品期货那样, 通过同一标的物现货市场与期货市场的价格差异进行套利交易, 或者通过期货特有的杠杆效应进行投机交易, 赚取投机收益。

3. 拓展和丰富期货市场。

自1990年10月12日中国郑州粮食批发市场作为我国第一个商品期货市场正式开业、宣告我国期货市场的发展迈出第一步以来, 我国的期货发展经历了近20年的风雨。数据显示, 2007年我国商品期货市场总成交量为7.28亿手, 成交金额为40.97万亿元。从2004年恢复新品种上市起, 目前我国商品期货市场上市交易的品种为19个, 其中农产品12个、金属4个、能源1个、其他2个。但我国期货市场的发展与发达国家相比仍有很大差距, 比如美国的期货品种有几百个, 一些发达国家的期货市场交易额是其GDP的二十几倍, 而我国才一倍多。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建立和逐步完善, 各方面市场条件逐渐成熟, 我国不可能仅仅停留在现有的商品期货市场水平上, 必须着手建立自己的金融期货市场。国际上, 股指期货从1982年诞生以来, 经过近30年的市场实践, 不断进行改进和完善, 已经成为期货市场上一个比较成熟的交易品种。推出股指期货能够丰富期货交易的品种, 提高期货市场的人气, 吸引大量场外资金的流入, 拓展期货交易的空间和层次, 促进期货市场的快速发展。因此, 我们可以借鉴成熟资本市场股指期货交易的实践经验, 在我国适时推出股指期货交易, 这必将对我国期货市场的发展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4. 完善我国的金融市场体系。

在成熟的市场经济国家, 金融期货是整个金融市场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 其在完善资本市场功能与体系中的独特作用已得到广泛的认同。虽然我国资本市场、货币市场及外汇市场已经初步形成, 并已取得一定程度的发展, 但是金融衍生品市场发展缓慢, 这与我国目前快速发展的经济状况以及由此而生的对金融衍生品的强烈需求极不协调。目前, 由于金融期货迟迟没有推出, 我国内地已成为全球前20大经济体中唯一一个“不完整的市场”。在这个没有做空工具的单边市场中, 市场参与者只能从股价上涨中赚钱, 股市下跌时大家都无可奈何地赔钱。因为没有做空工具的金融市场有两个明显的缺陷:一是释放风险的通道比较狭窄;二是难以发挥宏观调控信号的传递效率。在我国目前的条件下, 推出外汇期货和利率期货的时机还不成熟, 而推出股指期货的条件已基本具备, 应由股指期货迈出我国金融期货发展的第一步。

四、推出股指期货的可行性

1. 推出股指期货的市场和技术条件已具备。

(1) 市场条件。我国股指期货上市的市场条件主要包括股票现货市场的规模、市场的价格波动性、投资者构成、市场组织体系和监管体系的完善程度、市场的信息化和电子化水平等基本要素。其中, 股票现货市场的规模是关键条件。

现货市场是股指期货的基础, 它必须具有一定规模, 以限制对股价指数的操纵, 保证市场价格的有效性。经过近20年的发展, 目前我国证券市场已经达到了一定的规模。表1描述了截至2008年5月31日我国证券市场的总体情况。另据有关统计, 截至2008年5月23日, 沪深股市股票账户总数为1.15亿户, 我国股票市场还将在相当长一段时间内持续高速增长, 市场规模还将进一步扩大。

表2比较了海外主要证券市场推出股指期货时股票现货市场的规模情况。从表2可以看出, 在股市总市值和总市值占GDP比例这两项指标上, 目前我国现货市场规模已经超过主要发达国家推出股指期货时的水平, 具备了上市股指期货的条件。

(2) 技术条件。从我国股票市场多年的发展所形成的良好的交易、清算、监管体系和从业人员素质、股票指数的编制等方面来说, 我国推出股指期货的技术条件已经基本完备。同时, 我国期货市场试点以及期货合约设计所积累的大量经验, 为股指期货的推出创造了条件。

(3) 交易主体。我国不断增加的投资者特别是机构投资者的投资理念日益成熟, 对证券市场风险的认识日益全面, 规避风险的意识日渐增强, 投资行为日趋理性, 为股指期货的运行准备了合适的交易主体。大量投资者对避险工具的强烈需求, 是其推出的潜在动因。

资料来源: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巨潮资讯和全景网。

注:表中中国的数据为截至2007年12月31日的沪深两市总市值 (327 141亿元) , 汇率按照2007年12月31日“1美元=6.93元人民币”计算, 表中中国的“当年GDP”是指2007年的GDP (246 619亿元) 。

(4) 期货公司。期货公司作为期货市场的主体和基础, 在一线承担着市场开拓、风险管理、投资者教育等重要职责, 其作用不可替代。期货公司的兴衰, 关系着整个期货市场的健康运行。令人欣喜的是, 随着商品市场的繁荣以及股指期货筹备工作的深入, 近年来国内期货公司综合实力大幅增强, 这为我国期货市场的稳妥发展打下了坚实基础。有关数据显示, 截至2008年3月末, 国内期货公司注册资本总额达到111.8亿元, 较2007年9月份的85.4亿元增长了逾三成。

2. 市场法规与监管体系日益完善。

政府监管力度逐渐加大, 为股指期货的发展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1) 2006年10月23日,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公布了《沪深300指数期货合约》、《交易细则》、《结算细则》和《风险控制管理办法》等四个征求意见稿, 预示着股指期货不久将会面世。 (2) 2007年2月7日, 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期货交易管理条例 (修订草案) 》, 这个被视为股指期货法律基础的条例一旦颁布, 则意味着股指期货的推出成为必然。 (3) 2007年4月22日, 《期货公司金融期货结算业务试行办法》、《证券公司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试行办法》以及《期货公司风险监管指标管理试行办法》正式发布实施, 意味着股指期货上市有了法律保障, 有助于股指期货推出后规范、安全运作, 抑制不法操作, 维护市场秩序, 进而促进资本市场平稳发展。

3. 有可借鉴的国内外经验。

(1) 国外股指期货的成功经验。国际上, 许多国家和地区成功推出的股指期货交易能为我们提供有益的借鉴。包括: (1) 成熟的股指期货理论提供了有力的理论支持; (2) 严格的监管体系为我国期货市场的建立提供了制度参考; (3) 初期将市场参与主体定位为机构投资者能确保市场安全运行; (4) 在股指期货发展较为成熟时逐步引入做空机制, 能减少不稳定因素; (5) 采用电子交易方式取代传统的公开喊价方式, 能提高交易运作效率, 等等。

(2) 国内商品期货交易提供了借鉴经验。商品期货市场在我国的发展已经走过了近20年的历程, 管理层在制度建设、市场监管方面积累了一定的经验, 培养了一大批优秀的从业人员和机构投资者, 还先后制定、颁布了有关期货市场的法律法规, 构成了比较完善的期货市场法律体系, 有利于股指期货交易的开展。

(3) 国内金融期货的经验和教训。我国期货市场也曾开展过短暂的金融期货交易。1992年上海外汇调剂中心进行过外汇期货交易;1993年海南证券报价中心推出过股指期货交易;1993年上海证券交易所进行过国债期货交易。虽然后来由于种种原因这些交易都被禁止了, 但它们为目前推出股指期货提供了一些经验和教训。

五、小结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增长和股权分置改革的进行, 我国资本市场发生了重大的变化, 股票进入了全流通时代, 股票市场和期货市场基础性制度不断完善, 创新发展的动力进一步增强, 股指期货的推出具备了良好的内外部环境条件。经过多年的认真筹备, 相关制度建设及技术准备基本完成, 股指期货推出的条件已经具备。

【注】本文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 (编号:70771085) 的阶段性成果。

摘要:本文运用分析推理方法、实证研究方法, 在借鉴国内外经验和分析我国现实条件的基础上, 认为股指期货的推出在保护投资者利益、丰富投资工具与避险工具、完善金融市场体系等方面具有积极作用, 并分析了推行股指期货的可行性。

关键词:股指期货,股票市场,期货市场,金融衍生品

参考文献

[1].施东晖.上海股票市场风险性实证研究.经济研究, 1996;10

[2].马刚, 谭营.我国开设股指期货的必要性分析.黑龙江对外经贸, 2005;4

[3].陈倩.对当前推出股指期货的探讨.商场现代化, 2007;24

[4].孙茂颖.我国开设股指期货的必要性分析.黑龙江对外经贸, 2006;8

[5].游石.备战股指期货期货公司进入良性循环新阶段.证券时报, 2008-0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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