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改革范文

2024-07-04

社保改革范文(精选12篇)

社保改革 第1篇

关键词:社保基金,财务风险,社保制度改革

目前, 我国的社会保险制度正稳步从以解决现实问题为重点的初始阶段向推进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规范化、制度化、标准化方向发展, 但由于我国社会保险起步较晚, 底子薄, 以及因制度、体制不健全和离退休人数增长快于参加养成老保险人数的增长等原因, 造成社会保险制度发展改革严重滞后, 远远不能适应经济发展的步伐, 使社会保险收不抵支的状况日趋严重, 社保基金财务风险逐渐加大, 也逐渐成为影响社会不稳定的重要因素之一, 因此加快社保制度改革的步伐, 防范社保基金财务风险迫在眉睫, 现根据实际工作经验就此问题从以下四个方面加以探究:

1 进行制度创新, 降低缴费门坎, 尽快建立统筹城乡的社会保险制度

一是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险制度和政策体系, 不仅要加大政府对社会保险资金投入, 逐步解决老职工的社会保险历史欠账问题, 也要明确对参保人员的最低保障承诺, 建立对社会保险的信心, 提高参保人员积极性。二是改革创新缴费制度, 降低缴费门坎。首先取消缴费时间限制, 允许展期和一次性缴费, 对于补缴或一次性缴费的除收取本金外可以按市场收益率收取机会成本, 可以有效防止因各种原因错过参保时限的人员游离于社保体系之外;其次改革收费办法, 取消缴费基数上下限, 允许按各种档次缴费, 可以在计算退休养老保险待遇时, 根据权利与义务对等的原则按其缴费基数的高低相应增减其待遇。三是取消社会保险城乡二元制度, 建立统筹城乡的社会保险制度。缩小城乡差距, 充分考虑参保人员的意愿, 恰当地确定社会保险的范围、项目、水平, 同时社会保险实行多样化的方法和多层次的结构, 根据权利和义务对等的原则, 享受待遇, 确保社会保险制度面前人人平等。

2 逐步做实“个人账户”, 尽快实行社保基金统筹帐户和个人帐户分帐管理

我国从1996年开始实行社会养老保险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的部分积累制度, 开始为缴费职工记录个人账户, 但目前大多数地区仍然是社会统筹基金与个人帐户基金是合并管理运营的, 现收现支, 当期征收的养老保险基金包括个人帐户基金大部分被用于支付当期离退休人员的养老金, 统筹基金严重挤占个人帐户基金, 个人帐户基金一直空帐运行, 个人帐户变成有名无实的空帐, 打印给职工的个人帐户对帐单成了一纸“白条”, 而且还存在着旧帐未清又欠新帐现象, 造成社保基金统筹帐户和个人帐户混帐管理, 致使政府部门、经办机构、参保单位和个人责权不明, 管理混乱, 监管难, 也使养老保险的隐性债务没有得到有效解决, 基金不能保值和增值, 二是个人帐户记录和个人帐户社保基金管理分离, 基金的收支脱离会计监督, 进行分帐管理势在必行。做实个人帐户后, 社会统筹基金和个人帐户基金分帐征收, 单位缴纳社保费存入社保基金统筹帐户, 个人缴纳社保费存人个人社保基金帐户, 两个帐户各自平衡, 独立运营, 互不挤占, 统筹基金用于当期养老金的发放, 政府财政部门最终负责统筹帐户社保基金收支平衡兜底;个人帐户基金储存积累, 实现个人帐户基金由空到实的根本转变。可以说做实个人帐户, 是党和国家为应对人口老龄化高峰, 逐步减少个人帐户空帐, 而对养老保险制度而作出的重大调整。通过对社会统筹基金与个人账户基金实行分帐管理, 从而达到既做实了个人账户基金而又不降低退休养老金水平的双重目的。它对增强养老保险基金的抗风险能力, 实现养老保险制度的可持续发展, 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 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意义。

3 广开财源, 多渠道筹措社会保险基金

当前, 社会保险收不抵支的问题十分严重, 越来越多的地方入不敷出, 如果继续提高缴费率对于大多数国有和集体企业、私营个体企业以及个体工商户来说不可能承受, 寄希望于政府预算对社会养老保险给予长期的巨额扶持既不可能又不合理。因此在增加财政预算安排、抓好“扩面征缴”的同时, 要不断开拓新的稳定的社会保障资金筹措渠道, 努力做到社保投入多渠道、资金来源多元化, 切实增强社会保险基金支撑能力。

3.1 加大社会保险费征缴执法力度

社会保险费用不足的矛盾一方面体现为收缴的渠道有限, 源头不多, 另一方面也表现为企业、个人的拖缴、欠缴、漏缴社会保险费。由于人们认识观念的差异、企业经济效益的不佳以及外部经济环境的不宽松, 企业拖缴、欠缴、漏缴社会保险费的现象较为普遍, 这不但严重影响了广大参保人的合法权益, 而且也阻碍了社会保险制度改革的推进, 为此, 要加大《社会保险法》的宣传力度, 增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意识, 同时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部门应加大监察力度, 对拖缴、漏缴社会保险费的企业及其违法行为予以公开曝光和行政处罚, 促进企业转变观念, 按时缴纳社会保险费, 对个别因经营发生困难而欠缴社会保险费的“大户”, 要通过预留社会保险金和财产抵押等应急措施及时偿付欠款, 为社会保险提供可靠的物质保障。

3.2 建议开征社会保险税

社会保险基金征缴难的问题在全国各地普遍存在, 各级政府部门也想尽一切办法予以解决, 但是拖欠社会保险费的现象仍难以避免。要彻底解决社会保险基金收缴难的问题, 建议开征社会保险税。设立社会保险税不但可以解决目前一些地方请税务机关代征社会保险费这种名不正的行为, 而且还可以使所有只要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缴费单位、有劳动收入的劳动者及时履行应尽的缴费义务。税务机关可利用特有的制约手段和强大的征缴力量, 确保社会保险基金的足额到位, 从而保证参保人待遇的按时足额发放, 当然开征社会保险税也有利于实现社会保险管理工作的规范化。

3.3 可变现部分国有资产补充养老基金

在过去实行计划经济时期, 长期实行低工资的政策, 职工的工资收入中没有包括各种补偿劳动力需要的保险费用, 保险费进入企业利润中全部上缴给了国家, 国家又将其中的一部分或大部分变成了国有的固定资产或其他有形资产的投资, 从而使保险费凝结在国有资产中。从偿还养老保险历史隐性债务的角度出发, 可变现部分国有资产补充养老基金。另外还可以从收缴入库的国有资产收益中以及从按规定征收的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入总额中, 提取部分资金用于充实社会保险基金。

4 开辟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的新渠道

目前我国国家管理的部分社保基金结余可以按制度规定投资于各个领域, 但省市县区的社会基金一般都是存在银行, 在当前经济不断发展、通货膨胀、物价上涨的情况下, 难免会发生贬值, 因此为了确保参保人员的收入补偿实际水平不致降低, 要尽快出台相关的管理措施, 在确保基金安全的前提下拓展省市县区的社保基金投资渠道, 真正实现社会保险基金“保值”、“增值”的目标。

社保体制改革方案 第2篇

社保体制改革研究方案已上交

养老金投资运营和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是重点由国研中心、社科院等四家学术研机构所做的社保体制改革顶层设计方案,已于8月底上交相关部门。方案的重点包括养老金整体投资运营、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养老保险跨省转移等方面。社科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主任郑秉文认为,未来社保体制改革的重点将集中在:一是基础养老金的全国统筹,制定一个方案,明确目标、模式;二是社会保险待遇的确定和正常调整机制;三是社保基金的投资运营管理制度和开辟更多的社会保障资金的渠道,扩大社会保障战略储备基金等。

从全球范围来看,养老金投资运营多为购买国债,或是采用市场化投资运作,而存在商业银行的只有中国。投资体制低效导致养老金贬值风险加大,在以银行存款为主的投资体制下,中国养老保险基金获得的年均收益率不到2%,但是在过去11年间,中国内地年均通胀率高达2.47%。以此推算,养老保险基金的损失约6000亿元。根据人社部最新公布的数据显示,至2012年末,全国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累计结存23941亿元。

“异地接续”推动社保改革破局 第3篇

社保制度酝酿突破:农民工养老保险办法将采取“大账户、低缴费”的制度设计,最大限度地保护参保农民工利益不受损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移接续则采取双转移的模式——全部个人账户及12%的社会统筹随参保者转移。

2月5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下称“人保部”)在其官方网站上公布了《农民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办法》(摘要),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同时公布的还有备受关注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摘要)。两个《办法》的共同核心是,异地接续。

自1997年建立全国统一社会保险至今,人才流动的背后,养老保险的接续难题一直如影随形,异地接续之后,如何协调突破各省的利益难题或将成为社保改革的下一个壁垒。

退保的尴尬

“异地接续”或将成为解决农民工退保潮的一剂良方

农民工陈永久来自湖北潜江,两年前在东莞一家服装厂打工,在接受《中国新闻周刊》采访时回忆,2006年底离开东莞时,他排了3个多小时队,把自己的社会保险退了。

“当时领了3千多块钱,够买一辆摩托车了。”陈永久说,不退?这笔钱就没了。

陈永久算了一笔账,按东莞地方规定,外地农民工累计缴费15年,达到退休年龄后才能拿到养老金。即使他十七八岁就出来打工,也要等到50岁后才能领到保险金,这社保金对于他来说无疑太遥远了。

陈永久比喻自己的打工就像“打游击”,往往是打一枪,换一个地方。“遇到好老板,好点的企业或许呆的时间长一些,遇到不称心的老板,待遇低的企业,立马卷铺盖走人。”

“保了也不能转,谁能担保自己一辈子都在一个地方打工?”陈永久说,退保的主要原因是“转移难”,而固定在一个地方遥远的未来预期收益,对于他来说几乎没有意义。

实际上,表面上看起来农民工只要自己想退,都能分文不少地退回,但几年甚至十多年的缴费年限将作废,个人账户将不复存在,今后如重新缴纳,计算年限相应减少,计发水平却降低,损失不可谓不大。

不仅陈永久,2002年,国家建立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第5个年头,珠三角地区首次出现了农民工 “退保”现象,此后规模逐步扩大,2006年“退保”潮达到高峰。据有关资料,仅广东省2002至2007年间,办理退保人数近千万人。

大规模的退保,养老保险无法异地转移无疑是重要原因。按现行办法,一名参保人要转移养老保险关系,能带走的只是不多的“个人账户”,单位缴的统筹部分是带不走的,这部分养老统筹金不能随人进入转入地,使得不少转入地担心转入的资金量不能满足将来发放养老金的需要,不愿接收劳动者,造成“转移难”。

令陈永久预想不到的是,这样的情况开始改变。

2月5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布了《农民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办法》和《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正式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两个办法中,农民工与城镇职工一样,不仅养老保险可以异地转移接续,而且是全部个人账户及12%的社会统筹随参保者转移。

人保部养老保险司负责人在6日的答记者问时表示,新办法制定的主要原则是低费率、广覆盖、可转移,并能够与现行的养老保险制度衔接。农民工参加了基本养老保险,只要履行了同样的参保缴费义务,就与城镇职工享有同等的养老保险权益。并且与城镇职工一样,工作变动时养老保险可以转移接续。

公平与效率之争

实际上,相关部门对实现异地接续一直在努力,但在一个大的体制结构中,单一的突破并不现实

1993年,中共十四届三中全会决定建立“全覆盖、多层次”的新社会保障体系。2006年初,国务院提出应“抓紧研究低费率、广覆盖、可转移,并能够与现行的养老保险制度衔接的农民工养老保险办法”。可是十几年过去了,这项极其重要的社会基础设施至今还没有建立。

在这样理想化的制度描述中,即使是“可转移”这样的核心政策目标也迟迟没有实现。

政府部门也曾对转移接续问题展开讨论,社保专家、中国社会科学院拉丁美洲研究所所长郑秉文在接受《中国新闻周刊》采访时说,早在2007年2月初,劳动保障部门便开始组织学者和部分地方官员对农民工养老保险接续办法初稿展开讨论,这次讨论非常激烈,多数专家认为从技术层面上不好操作。讨论不了了之。

“关键是理念不清,就是社会保障到底是要社会公平还是要效率。”中国人民大学教授郑功成在接受《中国新闻周刊》采访时说,90年代中期中国确立了市场经济的取向,市场经济无疑讲效率优先,这个原则也被不恰当地体现在社会保障政策上,从而在社会保障改革中很难去谈公平、普惠这样的问题。“在公平与效率没有理清之前,异地接续显然不现实。”

这样的讨论此后进行过多次。人保部养老保险司的负责人在答记者问时透露,2008年11月,包括异地转移接续政策的新农民工养老保险方案在地方政府、企业界开始广泛征求意见,12月7日又召集了有关专家征求意见。

郑功成认为,在城乡之间、地区之间及不同群体之间,社会保障待遇的差距还偏大,就算在城市内部,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待遇和企业职工的退休养老金差异也很大,这种差距需要逐渐缩小,并向公平和普惠迈进。

“首先是要普惠,但是是有差别的普惠,再到公平的普惠,只有这个路径才是可行的。”郑功成说。

普惠的前提通常被解读为全国统筹的提出,2008年底,《社会保险法草案》开始进入二审,这部酝酿十余年的社保大法中,明确提出社保将逐步实行全国统筹。此前,国务院也将这一时间表确定在2012年之前。

全国统筹的机遇与难关

异地接续办法终于距正式出台只有一步之遥,但缺少全国统筹的前提,使得“可转移”的施行依然处于不确定之中

对于《办法》的突破之举,社保专家郑秉文著文指出,此次由美国次贷危机引发的全球经济衰退无疑是百年不遇的挑战,更是一个千载难逢的机遇:只要我们统一认识,凝聚全国力量,协调行动,形成合力,就能趁势建立起一个既“保和谐”又“保增长”的“双赢”社保制度。

郑秉文认为,当前的制度设计存在缺陷,与明显的二元结构之间存在冲突,制约全国统筹,不利于人口流动。

一个现实是,在目前的财税体制下,中央和地方“分灶吃饭”,各省利益相对独立,造成养老保险基金跨省调剂困难,实行全国统筹难度较大。在中央和地方的责任分配上,基本上是中央为主,地方为辅,中央的负担很重,地方的热情不足。

缺少全国统筹,异地接续仍然负重前行。

对此,郑功成认为,首先要把社会保障责任划分清楚,然后才配套财权,比如基本养老保险,中央政府作为担保人当然责任更大,但地方政府也应该改变社保基金投入的路径依赖,依法足额投入。

“十三五”规划释放社保改革信号 第4篇

经过30年的探索和发展,我国社会保障体系正进入全面深化改革阶段,尤其是“‘十二五’时期,是我国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力度最大、发展速度最快、惠及民生最广的时期”。中国社会保障学会会长郑功成教授评价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部长尹蔚民也表示,我国已经建立起世界上覆盖人群最多的社会保障计划。截至2015年上半年,全国参加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人数分别为8.46亿人、6.56亿人、1.71亿人、2.08亿人、1.76亿人。

但客观而论,中国现行的社会保障体系仍存在若干亟待解决的问题。如保障总体水平仍然较低,基本社会保险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城乡分割、地区分割现象仍普遍存在,城乡间、不同群体间社会保障待遇差距仍然较大。此外,社会保险统筹水平和统筹层次还不高,社会保障基金可持续性也有待改善。

■现行社保制度存在的矛盾和问题

财政部部长楼继伟在《建立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一文中指出,目前社会保障制度设计和运行还存在一些深层次的矛盾和问题,风险隐患不容忽视。突出表现在三个方面。

首先,社会保险制度没有体现精算平衡原则,基金财务可持续性较差。“十二五”时期,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出年均增长18.6%,收入年均增长12%,支出比收入增幅高出6.6%;全国职工医保基金和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支出增幅比收入增幅分别高出2.5%和5%。

其次,政府、企业、个人以及中央和地方之间责任分担机制不合理,收入保障和提供医疗卫生等公共服务的职责过度向政府集中,医疗卫生和社会保障服务机构运行机制比较僵化。

再次,制度条块分割,不同社会保障政策之间以及社会保障政策与其他经济社会政策之间衔接配套有待加强,碎片化问题突出。

为此,楼继伟提出,应加快建立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这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内容和基本保障。

“十三五”规划仍然将建设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作为下一个五年的目标,社保制度的公平性、财务的可持续性、制度运行效率等将成为关注的焦点。

■多方入手完善社保制度

适当降低社会保险费率

在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这五项社保里,目前我国已降低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费率。截至9月底,31个省(区、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台了降低失业保险费率的相关政策措施,26个省份部署落实降低工伤保险费率,符合地方基金结余规定的30个省份下调生育保险费率。

今年2月底,根据国务院常务会议,失业保险费率由3%统一降至2%,给社会保险费率的整体降低“带了一个头”。相关专家曾测算,仅这一减费措施每年将减轻企业和员工负担400多亿元。

在今年初,人社部新闻发言人李忠曾表示,未来社会保险费率都将会适当降低。而此次中央对“十三五”规划提出明确建议,适当降低社会保险费率,人社部也将按中共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着手编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十三五”发展规划和就业、社保等专项规划。这意味着,未来我国五项社保费率都有望下调。

目前,养老保险缴费率是28%(个人:8%;企业:20%),医保缴费率是12%(个人:2%+3元;企业:10%),住房公积金是24%(个人、企业:各12%),再加上失业保险(个人:0.2%;企业:1%)、工伤保险(企业:0.3%)、生育保险(企业:0.8%)等,“五险一金”缴费率近66.3%。其中,个人负担不到20%,其余由企业负担。

超过40%的社保费率,高于全球平均水平,与欧洲高福利国家相当。

中国劳动学会副会长苏海南认为,目前社保费的基数和比例都比较高,对经济新常态下大多数企业来说形成了比较大的压力,“社保费率累积达到了41%以上,这在国际上横向比较也是偏高的。”

苏海南认为,要把蛋糕做大分好,必须使企业的发展保持可持续性。“将欲取之,必先与之。”苏海南认为,降低社保费率,有利于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提高养老金投资回报率

目前养老金的年收益率仅为2%左右,长期面临贬值风险。推进养老金全国统筹,可为明年养老金入市,以市场配置的方式保值增值创造条件。

就养老金的顶层设计而言,公平是要消除身份和地位的差别,可持续性则是要保障基金的中长期收支平衡。

中国政法大学胡继哗认为,居民养老金城乡并轨、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并轨等举措在公平的问题上解决了一大步,但当前“可持续”成为一个非常大的问题。

人社部部长尹蔚民也公开表示,中国养老保险体系可持续性方面存在隐忧,中国是一个未富先老的国家,又是一个急剧快速老龄化的国家。中国现在60岁以上人口为2.1亿,占总人口的比重达到15.5%。综合有关方面预测,到2020年,60岁以上的人口将达到19.3%,2050年达到38.6%。当前中国职工养老保险的抚养比是3.04:1,到2020年就要下降到2.94:1,2050年将下降到1.3:1。

“十三五”规划重点关注的就是社保基金的可持续性问题,通过完善筹资机制来实现基金的收支平衡。具体而言,首先就是扩大覆盖面,将更多的人吸收到这个制度中来。越多的人加入到这个制度中,就会有越多的缴费者,资金池就会越大。

延迟退休逐步落实

延迟退休也是影响基金可持续性的一个重要指标,它对基金的影响是双向的,既可以增加缴费年限,又可以减少基金支出的年限。所以,延迟退休成为很多国家应对人口老龄化时采取的措施。

《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下称《建议》)提出,出台渐进式延迟退休年龄政策。此前,人社部已经确定了延迟退休的时间表。今年制定出渐进式延迟退休方案,2016年报经中央同意后公开征求意见,2017年推出。

尹蔚民说,方案将渐进到位,每年只会延长几个月的退休年龄,经过相当长时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推出后至少五年以后才会实施。

《建议》还提出要降低社保费率,拓宽社会保险基金投资渠道,逐步提高国有资本收益上缴公共财政比例,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

清华大学就业与社保中心主任杨燕绥认为,深度老龄化社会正在加速到来,应对老龄化已经是“十三五”规划的重要议题之一。老龄化社会两代人健康长寿,所以人们工作年限要加长,必须就业开源与福祉改善并重,谨慎地用钱,把钱用到最需要的地方。

■医保改革稳步前进

改革医保支付方式

目前的医保支付方式基于过去的公费医疗、劳保医疗而设计,级别、工种等是这一制度设计的基础,从而导致一些医保政策范围外的一些费用和服务项目支出过多,与基本医疗保障形成了“争蛋糕”的局面。改革医保支付方式,就是尽可能提高医保政策范围内的报销比例,让医保控费,从而让更多的医疗资源投向普通民众。有了这个基础,医疗资源才能撑得起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的全面实施。

全面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

公立医院不姓“公”,早已备受诟病。其中“以药养医”、过度医疗等尤其凸显了公立医院的逐利性。全面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坚持公益属性,破除逐利机制,建立符合医疗行业特点的人事薪酬制度。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健康服务业,推进非营利性民营医院和公立医院同等待遇。

2015年5月8日,国务院办公斤发布《关于全面推开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文件的出台标志着县级公立医院改革在全国推开。

2015年5月17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将城市公立医院改革的试点城市拓展到100个。至此,县级公立医院改革全面铺开,城市公立医院改革在100个城市试点,省级公立医院改革在江苏等四个省份开展试点。

可以预期,今后五年相关试点改革到全面铺开的进程将大大提速。

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

《建议》提出: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改革医保支付方式,发挥医保控费作用。改进个人账户,开展门诊费用统筹。实现跨省异地安置退休人员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

楼继伟指出,在大病保险制度改革方面主要展开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完善大病保险制度,覆盖所有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参保人群,与医疗救助等制度紧密衔接,共同发挥托底保障作用,有效防止发生家庭灾难性医疗支出。

■改革进入关键期

“异地接续”推动社保改革破局 第5篇

社保制度酝酿突破:农民工养老保险办法将采取“大账户、低缴费”的制度设计,最大限度地保护参保农民工利益不受损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移接续则采取双转移的模式――全部个人账户及12%的社会统筹随参保者转移。

2月5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下称“人保部”)在其官方网站上公布了《农民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办法》(摘要),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同时公布的还有备受关注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摘要)。两个《办法》的共同核心是,异地接续。

自1997年建立全国统一社会保险至今,人才流动的背后,养老保险的接续难题一直如影随形,异地接续之后,如何协调突破各省的利益难题或将成为社保改革的下一个壁垒。

退保的尴尬

“异地接续”或将成为解决农民工退保潮的一剂良方

农民工陈永久来自湖北潜江,两年前在东莞一家服装厂打工,在接受《中国新闻周刊》采访时回忆,2006年底离开东莞时,他排了3个多小时队,把自己的社会保险退了。

“当时领了3千多块钱,够买一辆摩托车了。”陈永久说,不退?这笔钱就没了。

陈永久算了一笔账,按东莞地方规定,外地农民工累计缴费15年,达到退休年龄后才能拿到养老金。即使他十七八岁就出来打工,也要等到50岁后才能领到保险金,这社保金对于他来说无疑太遥远了。

陈永久比喻自己的打工就像“打游击”,往往是打一枪,换一个地方。“遇到好老板,好点的企业或许呆的时间长一些,遇到不称心的老板,待遇低的企业,立马卷铺盖走人。”

“保了也不能转,谁能担保自己一辈子都在一个地方打工?”陈永久说,退保的主要原因是“转移难”,而固定在一个地方遥远的未来预期收益,对于他来说几乎没有意义。

实际上,表面上看起来农民工只要自己想退,都能分文不少地退回,但几年甚至十多年的缴费年限将作废,个人账户将不复存在,今后如重新缴纳,计算年限相应减少,计发水平却降低,损失不可谓不大。

不仅陈永久,2002年,国家建立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第5个年头,珠三角地区首次出现了农民工 “退保”现象,此后规模逐步扩大,2006年“退保”潮达到高峰。据有关资料,仅广东省2002至2007年间,办理退保人数近千万人。

大规模的退保,养老保险无法异地转移无疑是重要原因。按现行办法,一名参保人要转移养老保险关系,能带走的只是不多的“个人账户”,单位缴的统筹部分是带不走的,这部分养老统筹金不能随人进入转入地,使得不少转入地担心转入的资金量不能满足将来发放养老金的需要,不愿接收劳动者,造成“转移难”。

令陈永久预想不到的是,这样的情况开始改变。

2月5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布了《农民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办法》和《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正式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两个办法中,农民工与城镇职工一样,不仅养老保险可以异地转移接续,而且是全部个人账户及12%的社会统筹随参保者转移。

人保部养老保险司负责人在6日的答记者问时表示,新办法制定的主要原则是低费率、广覆盖、可转移,并能够与现行的养老保险制度衔接。农民工参加了基本养老保险,只要履行了同样的参保缴费义务,就与城镇职工享有同等的养老保险权益。并且与城镇职工一样,工作变动时养老保险可以转移接续。

公平与效率之争

实际上,相关部门对实现异地接续一直在努力,但在一个大的体制结构中,单一的突破并不现实

1993年,中共十四届三中全会决定建立“全覆盖、多层次”的新社会保障体系。2006年初,国务院提出应“抓紧研究低费率、广覆盖、可转移,并能够与现行的养老保险制度衔接的农民工养老保险办法”。可是十几年过去了,这项极其重要的社会基础设施至今还没有建立。

在这样理想化的制度描述中,即使是“可转移”这样的核心政策目标也迟迟没有实现。

政府部门也曾对转移接续问题展开讨论,社保专家、中国社会科学院拉丁美洲研究所所长郑秉文在接受《中国新闻周刊》采访时说,早在2007年2月初,劳动保障部门便开始组织学者和部分地方官员对农民工养老保险接续办法初稿展开讨论,这次讨论非常激烈,多数专家认为从技术层面上不好操作。讨论不了了之。

“关键是理念不清,就是社会保障到底是要社会公平还是要效率。”中国人民大学教授郑功成在接受《中国新闻周刊》采访时说,90年代中期中国确立了市场经济的取向,市场经济无疑讲效率优先,这个原则也被不恰当地体现在社会保障政策上,从而在社会保障改革中很难去谈公平、普惠这样的问题。“在公平与效率没有理清之前,异地接续显然不现实。”

这样的讨论此后进行过多次。人保部养老保险司的负责人在答记者问时透露,2008年11月,包括异地转移接续政策的新农民工养老保险方案在地方政府、企业界开始广泛征求意见,12月7日又召集了有关专家征求意见。

郑功成认为,在城乡之间、地区之间及不同群体之间,社会保障待遇的差距还偏大,就算在城市内部,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待遇和企业职工的退休养老金差异也很大,这种差距需要逐渐缩小,并向公平和普惠迈进。

“首先是要普惠,但是是有差别的普惠,再到公平的普惠,只有这个路径才是可行的。”郑功成说。

普惠的前提通常被解读为全国统筹的提出,2008年底,《社会保险法草案》开始进入二审,这部酝酿十余年的社保大法中,明确提出社保将逐步实行全国统筹。此前,国务院也将这一时间表确定在2012年之前。

全国统筹的机遇与难关

异地接续办法终于距正式出台只有一步之遥,但缺少全国统筹的前提,使得“可转移”的施行依然处于不确定之中

对于《办法》的突破之举,社保专家郑秉文著文指出,此次由美国次贷危机引发的全球经济衰退无疑是百年不遇的挑战,更是一个千载难逢的机遇:只要我们统一认识,凝聚全国力量,协调行动,形成合力,就能趁势建立起一个既“保和谐”又“保增长”的“双赢”社保制度。

郑秉文认为,当前的制度设计存在缺陷,与明显的二元结构之间存在冲突,制约全国统筹,不利于人口流动。

一个现实是,在目前的财税体制下,中央和地方“分灶吃饭”,各省利益相对独立,造成养老保险基金跨省调剂困难,实行全国统筹难度较大。在中央和地方的责任分配上,基本上是中央为主,地方为辅,中央的负担很重,地方的热情不足。

缺少全国统筹,异地接续仍然负重前行。

对此,郑功成认为,首先要把社会保障责任划分清楚,然后才配套财权,比如基本养老保险,中央政府作为担保人当然责任更大,但地方政府也应该改变社保基金投入的路径依赖,依法足额投入。

探“保”访谈:行进中的社保改革 第6篇

——邓大松教授(武汉大学社会保障研究中心主任)

2013年11月15日公布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下称《决定》)全文明确提出,研究制定渐进式延迟退休年龄政策、实现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会保障基金、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以及适时适当降低社会保险费率五大有关社保的重大问题。

12月10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胡晓义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公开表态,我国将先从退休年龄最低的群体开始,以“一年提高几个月”的推进方法,采取渐进式的方式延迟退休年龄。并表示将适时出台解决养老金“双轨制”措施。

“大统一、小差别”

武汉大学社会保障研究中心,是国家社会保障重点研究基地,对我国社会保障体系有20多年的研究历史,为此,新楚商记者采访了该保障中心主任(负责人)邓大松教授。

他表示,国家必须制定和实行渐进式延迟退休年龄政策,这是自己一贯的主张,政府制定这一决定也采用了相关专家和学者的建议。

他说,在由自己负责撰写的《中国社会保障改革与发展报告2012》中明确指出,推出延迟退休机制必须满足三个条件,三者缺一不可:一社会要有过剩的生产资料,国家要提供大量的生产资源。但我们国家资源毕竟有限,国土有广大的沙漠和戈壁,国家虽大,资源还相对匮乏。二国家能够提供更多的有效工作岗位。但我们国家能够提供的有效工作岗位是有限的,根据目前国内GDP和科技发展现状,我国每年由政府提供大约七、八百万到一千万个有效的工作岗位,而我们国家每年有600多万(根据教育部提供的数字,2013年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高达699万)大学毕业生,还不包括研究生、大专生,中职生,加上国家每年像转退军人的政策性安排,这些矛盾比较突出。三劳动力资源缺乏。西方国家延长退休主要是因为劳动力缺乏,但我们国家有7亿多现有劳动力,劳动力资源是过剩的。以上三个条件不具备,所以我们国家怎么能够“一下子”延长退休年龄呢?

邓大松指出,对于延长公民养老金,多交一年就等于少领一年,这个道理谁都懂,但工作岗位是个一定量,如果在业人员延长一年,那么新就业人员就会推迟一年进入劳动力市场,一个多缴一年一个少缴一年,但从长远来看,一减一加效果还不是相等的吗?

鉴于目前具体国情,邓大松认为,我国目前只能采取渐进式延长退休年龄政策,因此他认为十八届三中全会推行的全面深化改革的决定是很科学的,既符合国情,也符合我国的民情。

在国家采取渐进式延长退休的大政方针的指导下,邓教授认为要具体情况具体对待,“大统一”下允许有“小差别”。他表示,有些地方有些领域,不仅不能延长退休年龄,而且还要缩短退休年龄。如从事危险工作的劳动者,地处高原地区、缺氧地带和地下作业的劳动者,工作条件很艰苦,因此人的寿命相对缩短,如果还延长他们的退休年龄,那这部分人对缴纳养老保险会持怀疑态度,也会有‘是否能活到拿退休金的那一天’的忧虑。他认为有些领域和部门,又可以适当延长退休年龄,如科研、学校、教学实验等部门,如果提前退休的确会造成资源浪费,因为知识有个积累的过程,像这样的人才,随着时间的积累,知识会越来越丰富。所以我们对于延长退休不能实行“一刀切”,适合实行“有弹性”的退休机制。

“补短板、讲公平”

至于社保缴费率的调整,邓教授建议应该适当往低调,不要太高。他认为社会保障金的补充应该属于社保理事会考虑的范畴。至于三中全会提到改革养老金的统筹,主要指国家基本养老金的统筹,这是一个大势所趋的问题,“补短板、讲公平”主要体现在基本的保障部分实行全国统筹。

早在2002年,邓教授在中国社会保险学会上已经提出,社会保障渐进式的过渡到全国统筹,目前基本养老金做全国统筹的条件是具备的。他说:“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我国的统筹能力、统筹力度是比较强势的,该统一的地方统一起来有利于社会保障的公平,‘大的要统筹,小的要搞活。’这是一个集中和民主的问题,有利于办大事,而基本养老金就是大事,这是一个民生问题,我们知道‘民生无小事’,只有这样才能使每个人都能够分享到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带来的成果。”

全国企业、事业单位、农民、城镇居民的基本养老金统筹是不是同一个标准呢?邓大松说,答案是否定的,有差别是肯定的,不同类别的人处在不同的生活环境中,所以养老金统筹有差别很正常,如农民有自己的“一亩三分”自留地,可以自种蔬菜和粮食,而城镇居民却不具有这样的资源,如果农民的基本养老金与城镇居民一样,对城镇居民来说也有失公平。国家公务员、事业单位和企业职工也是有等差的,因为企业职工的收入是随企业生产经营状况来定的,但公务员、事业单位职工不具备生产经营的条件,基本养老金就应区别对待。制度统筹是规定人人享有养老保险的权益,但享受养老金的量上还是有区别的,要区别对待。

另一个是“并轨”问题,“并轨”是应该的,因为机关事业单位、企业职工都是社会的劳动者,都为国家做出了贡献,但他们退休后有两种体制致使待遇有差别,而且差别比较大,形成这种“双轨”制是历史遗留下来的问题,这种不公平从长远来看,必须要“并轨”,但还是要区别对待,如企业职工收入与企业经济效益挂钩,他们也可以有其他的收益来源,但作为机关和事业单位,由于受各种规章制度的约束,你说他们有更多的收益来源,一不可能;二不允许。因为作为公务人员追求的是公共目标,从事的是以公益性为主的事业,而企业职工追求的目标偏重于经济效益。

企业职工、公务员、事业单位职工由于他们工作性质、工作目的性不同,所以他们的收入水平是有差别的,这种收入水平自然会带到他们的养老金制度中。而养老金实行“并轨”后,待遇上虽然还是有所区别,不过不会像现在一样区别高出好几倍,我们改革的目的就是通过“并轨”后让这种情况不可能出现。所以无论从哪个方面来说“并轨”是必要的。同时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并轨”也将为建立全国统一养老保险制度准备条件、创造条件、积累经验,有利于建立全国统一的养老保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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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做“加法”不做“减法”

邓大松说,至于社保缴费率调整减轻企业负担,但有一个问题,就是调整企业缴费以后,养老金的缺口不是更大了吗?按现有的缴费标准和集资看,每年应该还有结余,为什么会出现缺口?

邓大松分析,这是经济转型以后出现的一种情况,也就是社会保险统筹实行个人账号相结合这样一种模式引发的一个问题,我国在推行社保以前实行的是“劳动保险”制度,把本应该属于一种社会保险却办成了企业保险,没有积累,这是一种转制后的隐性债务问题。

针对以上情况,邓大松说;“我们应该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按我们国家现有的财力,即使有缺口也是可以弥补的,不会有多大的问题。关键问题是建议在中国境内的所有企业和劳动者都要遵守社会保险法,积极参加社保,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用;还有我们的企业要积极参加‘企业年金’制度,我国早在04年就出台‘企业年金’制度,但‘雷声大、雨点小’,响应参加企业年金的企业还是少数,所以我们要反思‘企业年金’制度顶层设计方面还存在一定问题,问题主要是采取自愿性,随意性太强。自愿性表示,企业可以参加也可以不参加,这与中国人本身所具有的做事低调、不显富这样一种文化心理有关。邓教授认为国家应该采取强制性,强制企业实行‘企业年金’制度。只有这样‘以人为本’的人性化退休制度得以实施,才能让老人退休后的生活过得更加体面、更有尊严”。

养老改革涉及到多方利益,政府应该采取怎样的措施解决各种阻力?邓大松认为,如果国家采取公平、均等同时又有差别的措施,满足社会各层次人们的需求,他相信不管是社会还是每个公民都是可以理解的,比如一个农民比城镇居民就是每月少拿500元,人们也是可以理解的。

他说,关键是政府的工作要做到位,阻力不是来自哪一部分人,而是来自我们一部分不能实事求是的政策,也来自政府与公众之间的信息的不对称,人们没能直接得到养老金收支数据的官方信息,于是造成人们道听途说的恐慌心理。即使像社会流传的养老金存在18.3万个亿的缺口,也不能说明我们的养老金发不出来,它只能是作为一个债务的统计和测算。

他建议,任何改革包括社保改革,只要牵涉到人们根本利益,只做“加法”不做“减法”,让人们“有想头、有看头、有盼头”,就不会有阻力。邓大松指出,在养老改革中,只要政府做好做细工作、政策透明、信息对称,多做“加法”不做“减法”,这样才能使改革顺利平稳的推进。

基于深化社保体制改革的探讨 第7篇

一、强化清晰清醒的意识导向

正确的意识导向是深化社保体制改革的前提。当前, 主要应着力强化两种意识。

(一) 深刻的忧患意识, 即要深刻认识到当前深化社保体制改革的紧要性

自《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到2020年“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基本建立”的任务以来, 党和政府多次承诺要深化社保体制改革。这是适应市场经济体制变革、社会转型挑战、解决人口老龄化压力、满足人民利益需求日益增长的迫切要求。党的十八大强调要“攻坚克难”, 《决定》判断我国“改革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这些虽不是专门针对社保体制改革来说的, 但也说明中央已认识到改革社保体制的紧要性。实际上, 当前我国社保存在缴费年限不足、账面亏空很大、社保基金保值增值形势严峻、许多地方制度负担与财务实力严重不对称、事业单位和公务员养老改革转型成本大等棘手问题。只有具备深刻的忧患意识, 在社保体制改革中才“敢于啃硬骨头, 敢于涉险滩, 以更大决心冲破思想观念的束缚、突破利益固化的藩篱”。

(二) 真诚的以人为本意识

以人为本是科学发展观的核心。党的十八大把科学发展观确立为党的指导思想, 要求全党“必须更加自觉地把以人为本作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核心立场, 始终把实现好、维护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作为党和国家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尊重人民首创精神, 保障人民各项权益, 不断在实现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上取得新成效”;《决定》强调, 改革要“坚持以人为本, 尊重人民主体地位, 发挥群众首创精神, 紧紧依靠人民推动改革, 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以人为本意味着, 在群众和干部、少数人与大多数人的比较上, 要以群众为本、以大多数人为本。

二、坚持整体推进与重点突破相结合

整体与重点是针对不同改革对象而言的。从哲学上讲, 坚持整体推进与重点突破相结合符合两点论与重点论相结合的要求。按照两点论的要求, 改革必须注重系统性、全局性、全面性, 不能搞单打一, 不能头痛医头、脚痛医脚;按照重点论的要求, 改革必须注重解决那些关键的、疑难的、反映强烈的问题, 不能不分主次、胡子眉毛一把抓。就社保体制改革而言, 整体推进主要体现在以下两大方面。

第一, 从体系结构来看, 我国社保体系由社会救助、社会保险、社会福利三大系统及商业保险、慈善事业等补充保障构成。社保体制改革的整体推进要求在顶层设计时注重“三大系统, 两个补充”的同时推进和发展完善。

第二, 从区域差异来看, 不均衡是当前的重大难题。这主要体现在三个层面。一是地区发展不平衡。发达地区收大于支, 甚至结余很多, 如广东就有三千多亿元的养老保险基金结余, 而中西部许多省份则收不抵支。二是不同从业者之间不均衡。如公务员与企事业单位职工之间、专营性企业和一般企业职工之间的差别较大。三是城乡之间不均衡。一般是城镇高于农村、大城市高于中小城镇。这就导致了社保体制变革中的许多问题需要从全国层面进行统筹。“摸着石头过河”作为渐进式改革模式在以往一直备受青睐, 是我们初始的路径选择。这种改革在很大程度上保持了改革发展稳定的统一, 对于经济社会长期的平稳前进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我们在一定程度上也产生了“渐进路径崇拜”, 为了稳定而一味地先边缘后中心、先易后难, 结果遗留下许多难啃的“硬骨头”。这也是我们常说改革进入“深水区和攻坚阶段”的基本原因。当前涉及的核心问题必然是要重点突破的, 否则, 人民会质疑执政党, 党的执政合法性就会受到极大伤害。所以, 习近平强调, “改革要从群众最期盼的领域改起, 从制约经济社会发展最突出的问题改起, 让全社会感受到改革带来的实实在在的成果, 最大限度凝聚改革正能量。”如养老全国统筹, 既不存在意识形态争论和技术障碍, 又符合多数人的迫切愿望, 应率先取得突破。这也是《决定》提出要“实现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的目的所在。

三、坚持顶层设计与试验探索相结合

顶层设计与实验探索是两种方向明显不同的改革。顶层设计的必要性主要有二:顶层由于站得高, 对全局有较好的把握和了解, 这是下层所不及的;当需要有一个整体性和全局性规划时, 也只有上层能够承担这样的使命。其现实性在于目前国家社保体制改革面临两大困境:一是社会矛盾激化, 很多问题已经无法回避;二是不同群体及部门之间利益协调的难度加大, 改革的阻力有些甚至来自改革者本身。试验探索通常就是“摸着石头过河”, 就体制改革而言, “摸着石头过河就是摸规律, 从实践中获得真知。”这是与顶层设计道路明显相反的改革方式, 即改革是在没有系统蓝图指导的情况下进行的, 在总体上是先实践后理论的。虽然方向不同, 但两者又是相辅相成的。顶层设计必须吸收摸索出来的经验并接受实践的检验, 试验探索需要上升为宏观理论以进一步指导实践。因此, 摸着石头过河和加强顶层设计是辩证统一的, 推进局部的阶段性改革开放要在加强顶层设计的前提下进行, 加强顶层设计要在推进局部的阶段性改革开放的基础上来谋划。要加强宏观思考和顶层设计, 更加注重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 同时也要继续鼓励大胆试验、大胆突破, 不断把改革开放引向深入。

四、坚持一般渐进与“有限激进”相结合

从改革进程来看, 渐进与激进是两种速度不同的方式。激进改革是“一揽子的”、一步到位的全面改革;渐进改革是逐步推进的。从逻辑上讲, 两种方式各有优长, 也都有自身的局限, 并没有绝对优劣之分。渐进改革可以减少阻力、较好地保持经济社会的稳定, 在短期内成本不高, 而且能获得平稳转型的受益, 但改革的周期长、见效慢, 甚至在最后关头会因既得利益者的阻挠而使改革失败;激进变革有利于迅速打破改革的障碍、突破利益固化的藩篱, 起到震慑阻挠改革的效果, 在短期内产生示范效应, 从而有利于推动改革、强化人民对政策的认可, 但它容易在短期内增加摩擦成本, 导致社会矛盾升级, 从而带来不稳定。改革开放新时期以来, 中国社保体制改革在总体上采取的是渐进策略。因为, 从基本国情看, 我国仍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人口基数大、老龄化加剧;虽然是世界第二大经济实体, 但人均排名不高;虽然中央先后实施了西部大开发、老工业基地振兴、中部崛起等战略并取得了突出成效, 推动城乡发展一体化发展初见成效, 但区域和城乡差距并没有根本消除。这种大背景决定了中国社保体制改革的任务艰巨、情况复杂, 我们不可能企求一蹴而就的改革。因此, 以往的社保体制改革采取的是试点先行、单项推进、多轨并存、以新替旧的改革策略, 从单项突破到综合改革, 从局部探索到全面推广, 从弥补缺失到促进公平, 走的是一条渐进改革的道路。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这种策略还必须坚持。如在社保基金额的增加上只能渐次小幅增加;为解决社保资金不足, 我们只能渐进地延迟退休。但一般的渐进并不否定“有限激进”, 这与重点突破是一致的。个别的难点也就是改革的重点。否则, 问题拖得时间越长, 越改不了, 越不能改。利益集团形成固化, 越往后拖, 改革的难度越大, 冲突越大, 成本越高, 成功的可能性越小。

参考文献

[1]叶响裙.社会保障建设与公共财政转型[J].中国国情国力, 2014 (8) .

用新思维推进社保改革走向深化 第8篇

近几年来, 我国社保体系建设步伐明显加快, 从普遍性养老金制度的建立、全民医保的基本实现, 到社会救助覆盖城乡、保障性住房建设大规模推进以及各项社会福利事业的发展等, 表明社会保障已实现了普惠全民的初步目标。新一届政府施政一年来不仅延续了这种发展势头, 而且在顶层设计、制度建设等方面取得了重要进展。然而, 由于传统的体制性障碍犹存、渐进改革的历史局限、利益失衡格局的形成以及牵一发而动全身的复杂社会生态, 我国社会保障客观上又存在着公平性不足、可持续性弱化与公信力下降等现实问题, 并带来了日益扩张的社会风险、制度风险与信用风险。因此, 特别需要将社会保障作为国家改革与发展进程中的重点领域与关键环节, 纳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的大格局中并加以合理定位, 用新思维来推进这一重大制度安排的改革与发展, 最终促使其在2020年前走向成熟、定型, 以为全体人民提供稳定安全的预期。

首先, 应当牢固确立公平的价值取向, 以促进制度走向公平为首要任务。没有公平就没有现代社会保障, 这一制度与生俱来的使命, 就是创造起点公平、维护过程公平、缩小结果不公平。在社保制度已经普惠全民的条件下, 促使其更加公平便成为新时期深化社保改革的首要任务。为此, 必须从守住底线公正入手, 推动整个社会保障制度从普惠走向公平。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2014年重点是推进社会救助制度改革, 继续提高城乡低保水平, 全面实施临时救助制度, 为特殊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提供保障, 这意味着每个城乡居民在遭遇生活困境时都能够得到相应的救助, 它体现的正是底线思维, 奠定的是底线公正。同时, 还将尽快实施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出台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方案, 消除因制度分割带来的权益不平等与身份标识, 并同步发展养老服务、残疾人事业、儿童福利等, 使不同群体的社会保障权益走向相对公平。

其次, 应当牢固树立责任共担意识, 构建合理的责任分担机制, 确保制度可持续发展。让人民过得一年比一年好, 是政府工作的核心使命, 而社会保障的发展则通常被看成是这一使命完成得好或坏的客观标志, 国民福利的发展呈刚性增长态势, 而政府财力却无法持续扩张, 这一矛盾决定了我们必须树立责任共担的意识, 在政府、企业、社会、个人之间构建合理的责任分担机制, 尽可能地调动社会力量与市场资源, 不断壮大社会保障的物质基础。当前, 社会保障领域中政府、企业的负担偏重, 社会、个人的负担偏轻, 市场力量很少得到发掘;在政府责任中则是中央偏重、地方偏轻, 在企业负担中亦因相关制度的地区分割而呈现出地区不平等现象;这种失衡的责任分担格局必然会危及制度的可持续发展。因此, 必须统筹考虑均衡责任分担机制, 既要在明确划分中央与地方责任和匹配相应财力的条件下继续扩大政府的公共投入, 又要适度提高个人应负的责任, 还要通过积极的财政税收政策与购买服务等方式直接调动社会力量与市场主体参与社会保障体系建设, 并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唯有如此, 才能确保制度发展的理性, 避免不良的制度安排遗害子孙后代, 并实现可持续发展。

再次, 应当牢固树立统筹规划、协同发展观, 做好社会保障总体设计及各重大制度安排的顶层设计, 促使制度走向成熟、定型。当前的现实是, 不仅各种制度安排均存在着城乡分割、地区分割、群体分割的缺陷, 而且在不同制度安排之间缺乏必要的统筹与协同, 所带来的不仅是权益不公加剧了社会矛盾与冲突, 而且导致有限的社会保障资源利用低效甚至被严重浪费。例如, 城乡医保制度分割, 带来了重复参保、重复补贴、经办机构重复、信息系统重复等一系列不良后果;养老保险与养老服务的不协调, 带来的是养老保险金十连增, 而养老服务却始终未能够得到发展, 越来越多的老年人随着年龄增长与自理能力的下降而陷入无法获得服务的困境。因此, 深化社保改革必须牢固树立统筹、协同观, 即同一制度应当通过优化与整合来提高统一性, 不同制度之间则应当通过统筹规划与合理的资源配置实现协同推进。为此, 应当将社会保障总体设计纳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的总体设计中, 在总体设计中科学定位各社保制度及其功能, 同时做好各重大制度安排的顶层设计, 在制度设计中还需要广泛听取不同阶层的意见, 通盘考虑不同群体的利益均衡, 这是促使这一制度真正走向成熟、定型的前提条件。

社保改革 第9篇

1 社会资本研究概述及内涵解释

“社会资本”概念最早由法国社会学家皮埃尔·布尔迪厄 (Pierre Bouerdieu) 提出, 他认为社会资本具有“制度”、“信任”和“社会网络”三大基本内涵。制度与社会网络为社会资本提供基础, 信任为社会网络提供发展支持。美国哈佛大学社会学教授罗伯特·普特南 (Robert Putam) 在布尔迪厄研究的基础上对社会网络研究进一步深化, 从组织的层面研究“制度”、“信任”和“社会网络”三大基本内涵, 并认为三大内涵也是高效率组织的特征。托马斯·福特·布朗 (Thomas Ford Brown) 从微观、中观和宏观三个层面对社会资本内涵进行解释, 但并未脱离布尔迪厄提出的“制度”、“信任”和“社会网络”这三方面, 只是从更加全面的角度对三大内涵作出更详细的解释。美国斯坦福大学教授G·M·迈耶 (G·M·Meier) 在其《新老两代发展经济学家》一书中指出“信任、互惠、人际网络、合作和协调可以被看作是调节人们的交往和产生外部性的‘民间社会资本’”。迈耶将社会资本内涵扩展到“信任”、“互惠”、“关系网络”、“合作”和“协调”五大方面。

我国学者结合我国实际, 也对社会资本理论进行了相应的研究, 费孝通在其《乡土中国》中用“差序格局”这一概念来解释我国社会关系特征, 将“社会关系网络”作为社会资本主要内涵, 社会关系网络成为个人获取社会资源的方式和途径。郑传贵在社会资本构成要素的基础上认为社会资本就是存在特定共同体之中的以信任、互惠、规范和合作为基本特征, 进而建构的社会参与网络。它具有社会结构资源的性质, 其中信任、互惠和合作构成社会资源的三大基本要素。马红梅、陈柳钦等通过对我国农村社会的研究, 认为农村社会资本中最重要的内涵是“信任”与“互惠”两大因素并通过“信任”和“互惠”最终促进该共同体成员之间以共同收益为目的的集体行动的达成。

从以上国内外学者研究可以看出, 社会资本内涵至少包括五个方面:“制度”、“信任”、“互惠”、“合作”和“社会网络”。制度规范是社会资本的基础, 信任与合作为社会资本发展提供支持, 社会网络是社会资本外在表现形式, 互惠则是最终结果。

2 社会资本理论下对我国农村社会保障改革的必要性

从社会资本角度来理解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 最关键是要从前四大内涵入手:“制度”、“信任”、“合作”与“社会网络”, “互惠”作为社会资本发展的最终结果同时也是农村社保所要达到的最终目的, 所以可以从前四个内涵来理解我国农村社保所面临的问题并解释我国农村社保改革的必要性。

2.1 制度问题

制度为人们的交往和合作提供一套秩序和框架, 使人们的合作交往具有可预见性和依赖性, 促使社会关系的良性互动, 只是社会资本增长的必要条件, 正如科尔曼指出:“有效的规范 (制度) 可以构成极其重要的社会资本, 这些资本不仅可以为某些行动提供便利, 同时限制其他行为 (越轨行为) ”, 所以制度对于农村社会保障的发展至关重要, 但目前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存在许多制度不规范问题。

2.1.1 法制建设落后。

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建设和发展长期以来都是在政府的政策作用下成长, 由于政策的易变性, 导致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极不稳定, 目前, 还没有一部有关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法律, 特别是农村社会保险, 社会保险作为整个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主体和核心, 是以强制性为基本特征的, 社会保险的这一强制性又必须通过国家立法才能得到保证, 我国农村社会保险工作进展缓慢, 很重要的一个原因就是立法滞后。

2.1.2 管理秩序混乱。

在程序上参加社会保障、报销费用、领取社会保障资金程序复杂, 增加了农民负担, 降低了农民意愿;在社会保障资金管理上, 我国目前社会保障资金的管理水平低, 社会保障资金的保值增值问题尚待解决, 甚至一些地方存在社会保障资金被挪用、流失的情况;同时农村社会保障管理部门责任划分不清, 管理手段落后, 资金利用效率低这些都严重阻碍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

2.1.3 城乡二元结构体制尚未打破。

在城乡二元体制下我国形成了城镇人口高福利高保障和农村人口缺乏制度化的有效保障的二元结构格局, 这是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发展缓慢的一大症结, 社会保障制度要实现城乡统筹, 则必须打破城乡二元结构格局。

2.2 信任问题

信任是社会资本的一种重要表现, 是合作和社会网络构成的基础, 美籍日裔学者福山在其《信任》中提到:“社会资本是有社会或社会的一部分普遍信任所产生的一种力量”, 在农村社会保障中, 农民缺乏对制度的信任或对制度不完全相信, 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发展也就缺乏内在的动力。

目前, 我国农村社会保障体系还没有相对应的法律法规来保障, 致使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在执行和操作过程中没有章法, 管理混乱, 导致农民对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稳定性产生怀疑;同时农村社会保障资金缺乏有效监督, 管理水平低下, 甚至存在截留和挪用资金的现象, 比如养老金, 我国养老金当期缺口每年一直徘徊在500~600亿元之间, 这就让人认为养老金可能无法兑现, 这让农民缺乏对制度的信任。

我国农民的社会保障意识淡薄也使得对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信任不足, 受我国长期的传统文化影响, 农民普遍认为生、老、病、死应该由家庭负责, 家庭保障在农民心中的地位十分神圣, 农民非常看重自己的家庭, “养儿防老”是农民传统的保障思想, 儿子是中国农民家庭的根本保障, 农民宁愿发展壮大自己的家庭也不会参加一些社会保险, 宁愿相信自己的家庭保障也不原相信社会保障。

2.3 合作问题

一方面, 农村社会保障体系是一项系统工程, 需要人保、卫生、民政、财政等多个部门加强协调和合作, 但目前农村社会保障管理体制存在着政出多门、政事不分、多头管理等问题。另一方面, 在我国现有的经济条件下农村社会保障责任必须由国家、集体和个人协调承担, 三方都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 只有三方密切合作, 农村社会保障建设任务才能顺利完成。目前我国农民的自我保障意识淡薄, 认为社会保障就是国家和集体的事, 甚至对于参加农村社会保障也是抱着无所谓的心态;集体缺乏相应的组织宣传工作, 对于国家的政策并没有彻底执行, 很多农村社会保障工作的开展只图完成任务, 不管工作做质量;国家很多法律政策还不完善, 近年来我国的经济增长了, 但农村社会保障财政支持却并没有相应的增加, 在这方面国家应当承担更多的责任。

2.4 社会网络问题

社会网络的纽带作用和桥梁作用形成社会资源的配置基础, 社会网络的规模和效率决定社会资源的配置的规模和效率, 社会资本作为社会网络中的隐性资源其表现为组织化的程度对生产效率的提高并增加相应的收益, 社会网络是社会资本的依托和载体, 由此建立和完善社会农村社会保障体系还必须建立和完善农村社会保障服务网络。目前农村社会保障服务网络分布范围比较小, 深入程度还比较低, 特别是在村一级上社会保障网络建设水平很低, 同时我国农村社会保障网络并没有完全融入整个社会网络中来, 目前农村社会保障服务网络建设借助的社会力量较少, 主要还是依靠政府的投入, 筹资渠道也比较有限, 总之, 我国农村社会保障服务网络还未实现规范化、制度化、社会化。

3 社会资本视野下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思路

3.1 完善制度规范, 提供法律保障

一是要完善我国农村社会保障法律体系, 农民是社会的弱势群体, 他们的社会保障利益要得到维护, 就必须通过法律手段来实现, 通过立法来保护农民的权益, 使其能成为平等地享受社会保障利益的主体, 同时还要建立和健全农村社会保障的司法机制, 保证法律的严格公正执行。二是要加强农村社会保障资金的管理, 严格执行农村社保资金财务、会计制度和收支两条线管理, 加强对资金收支账户的监督, 同时完善农村社保资金的监管制度, 落实管理部门职责, 加强部门之间与存放银行之间的定期对账, 实行社保资金财政集散户管理, 加强研究资金保值增值问题, 提高资金整体增值水平。三是要打破城乡二元结构, 打破户籍制度限制, 改革农民工的使用制度, 平等地对待农民, 公平地给予农民社会保障利益, 实现城乡社会保障制度统筹发展。

3.2 加强信任, 创造发展基础

一是要强化政府责任, 提高干部的服务意识, 加快农村社会保障法制建设, 保持农村社会保障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社保具有公共物品特点, 政府要加大资金支持力度, 社保资金要向农村适当倾斜, 同时加强资金管理, 保证资金安全, 提高农民的信任度。二是要加强宣传, 让农民认识到社会保障制度的优越性, 同时要认真落实农村社会保障的各项工作, 让农民实实在在感受到农村保障的好处, 提高农民对社会保障制度的认识程度和认可程度。

3.3 协调合作, 共享资源

一方面, 在政府管理部门内部要明确各个部门的职责, 特别是人保、卫生、民政、财政等部门要加强协调和合作, 建立统一协调的工作机制, 提高工作效率。在基层, 特别是在乡镇一级, 应整合劳动保障、新农合、低保和社会救助等社会保障工作力量, 加强农村社会保障经办能力建设, 形成工作合力。尽快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服务信息化支撑能力建设, 整合现有网络平台, 逐步实现资源共享。另一方面, 明确国家、集体和个人各自应承担的责任, 农民树立自我保障意识, 杜绝依赖国家和集体的“大锅饭”思想, 积极参与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集体要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 确定相应的承担资金比例, 同时要加强宣传, 做好各项工作;国家加强宏观调控和指导, 通过制定相应的政策、法律为农村社会保障创造良好的环境, 在经济发展, 政府财力增加的同时加强对农村社会保障支持资金的投入。

3.4 优化农村社会保障服务网络, 充分利用社会资源

在农村社会保障服务网络的建设上要通盘考虑, 全面进行, 特别是要建立完善基层农村社会保障服务网络, 建立起以县为龙头作指导、以乡为主体、以村为基础的农村社会保障服务网络体系, 落实救灾扶贫、医疗预防保健、优抚安置、老年人保障、残疾人保障和婚丧改革等6个保障服务网络。充分利用社会力量, 广辟筹资渠道, 发展和兴建一批新的社会保障服务设施, 充分利用现有服务设施, 修复改造旧服务设施, 在管理水平上进一步完善与提高, 实现农村社会保障服务设施大范围、多层次的覆盖, 逐步实现农村社会保障服务网络的规范化、制度化、社会化。

4 结语

度是解决民生问题的关键之一, 作为社会保障重要组成部分的农村社会保障, 是我国解决三农问题的重要突破口, 我国农村社保制度还需要一个不断完善和成熟的过程, 在改革过程中从制度、信任、合作、社保服务网络等方面入手时, 要符合我国市场经济发展和我国农村发展实际的需要, 逐步建立一套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需要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

参考文献

[1]殷德生, 社会资本与经济发展:一个理论综述[J].南京社会科学, 2011,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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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荣化雪, 中国农村社会保障问题研究[J].甘肃农业, 2012, (1) .

社保改革 第10篇

关键词:社保基金,收付实现制,权责发生制,会计处理

社保基金会计是为了提高社保基金的运营安全和效益, 釆用会计学的基本原理和方法, 结合社保基金的特点, 对各种社会保险基金运营活动事项进行记录和反映的一门专业会计。1999年, 财政部曾颁布《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 其中规定:“我国社保基金的会计确认基础采用收付实现制”。收付实现制, 又称为实收实付制, 它对收入和费用的确认是以现金的收到或者付出为依据的。在我国社会保险基金会计核算的初期, 使用收付实现制的优点比较明显, 比如会计记录方法简单客观、可以反映社保基金实际收支、方便经办机构对现金的管理等, 因此, 收付实现制在当时是比较适用的。

伴随着我国社保制度改革日益深入, 社保基金会计的核算已经不是单纯的记录收支, 还包括社保基金的保值增值、安全性以及可持续性发展。所以, 单纯采用收付实现制不能真实反映社保基金的全貌, 暴露出种种弊端, 主要表现在以下四点:第一, 不能反映基金的财务收支的全貌;第二, 对单位或个人预缴的保险费核算不符合配比原则;第三, 形成“隐性资产”、“隐性负债”;第四, 导致社保基金投资收益结果失真。

为解决当前会计确认基础的弊端, 与时俱进推动社保基金会计制度改革与发展, 应当在一些科目的核算上引入权责发生制, 这是社会保险政策与经办人对会计作为一种“经济语言”功能的现实要求。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引入权责发生制, 并非摒弃收付实现制基础, 正如企业会计核算采用权责发生制, 但又附之以含有收付实现制元素的现金流量表和附注说明一样, 是将二者融合, 互相补充, 共同反映社会保险基金真实的收支、权益和资产负债情况。下面, 结合现行的社保相关政策和5月1日刚刚实施的《社会保障基金条例》, 探讨以下具体业务的改革思路。

一、涉及社保缴费的会计探讨

社保实际业务中有很多应收款项和预收款项, 比如, 部分企业存在年初或每季度初预交本年度或本季度保险的情况或者年末进行一次性缴费的情况, 这样会产生预收保费和应收保费;部分参保人员退休时一次性缴纳多年保费, 也会产生预收保费。但是在按月度进行收付实现制的会计核算下, 将预收款项一次性地确认收入, 而未将应收款项确认, 不能准确反映基金当月的实际收支, 影响对基金运行真实情况的判断。针对以上情况, 笔者认为可以设置“预缴保费款”和“应缴保费款”科目, 具体思路如下:

①当收到保费时, 按实际收入金额记入“本期实缴”科目。

②月末冲销一次性缴费, 并同时根据业务部门按参保人数、缴费基数和政策规定的计算方式得出的应计金额、预缴金额或应缴金额计入相应科目。

这样, 不仅能够实现月度征缴收入的相对均衡, 还有利于年度征收计划的平稳管理。当然, 对按《社保法》规定收到的罚款和追回骗取的社保基金则要根据谨慎性原则在收到资金时确认收入或冲减支出。

二、涉及养老个人账户计息的会计探讨

以山东省为例, 目前社保财务入账时个人账户利息以银行实际计息数 (银行利率随人民银行基准利率变动而变化) 为准, 而业务系统中个人账户以4.25%为固定利率, 这样在收付实现制的利息核算下, 不能准确反映个人账户的应计利息及结余。具体改革思路如下:

①银行按季度实际结息时, 正常计息入账。

②季度末, 根据业务部门提供的业务系统中个人账户利息数减去银行提供的个人账户实际利息数后的差额, 记入“利息收入———个人账户应计利息”科目。

这样从账务的处理上就可以很清晰地了解目前养老金个人账户的实际利息与应计利息, 与业务数据实现了联动, 而且通过应计利息还能了解个人账户的保值增值能力。

三、涉及医疗应付款的会计探讨

许多地方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对医疗机构都采取先预付后清算的方式, 以笔者所在城市为例, 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均实行病种分值付费, 遵循“总额预付、按季结算、最终清算”的原则。从实际业务运行来看, 医疗机构与社保经办机构的四季度结算往往在下一个会计期间, 这样会产生大量的应付款, 在收付实现制下无法准确反映医疗基金的支出情况。笔者认为可以设置“年终未清算准备金”科目, 具体思路如下:

①对年末未清算部分, 根据医疗业务部门汇总精算部门的测算结果入账。

②次年, 根据上年度费用支出审核情况, 作相反会计分录, 直至基金储备清零, 冲减次年支出。

这样可以避免未清算支出的忽高忽低现象, 使支出相对客观地匹配当年医疗保险实际状况。

四、涉及基金上解委托运营的会计探讨

近年来, 由于保值增值方式单一、收益较低, 社保基金“缩水”严重, 基金结余较多的养老金入市逐渐被提上议程。养老金入市是指把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除了确保当期发放的养老金外, 结余基金用于投资运营以获得增值。为规范投资运营, 国家还制定了《社会保障基金条例》并于今年5月正式实施。以山东省为例, 山东省十七个地市社保中心分别于2015年7月和2016年1月分两批合计上解养老金49.4亿, 该笔资金委托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进行投资运营。在收付实现制下, “暂付款———委托运营”这一科目被要求用来核算本次的委托投资, 且最终收益只能在若干年到期后确认, 无法准确反映每年投资收益情况。笔者认为可以增设“长期投资———委托运营”和“短期投资———委托运营”科目, 以权责发生制下的“成本法”或“权益法”来核算, 按委托方公布并通知的年度收益情况及时确认当期收益, 同时取消当前科目表中按收付实现制核算的“债券投资”科目。

五、结语

综合上述思路设计, 引入权责发生制, 与当前所应用的收付实现制进行一定程度的结合, 可以在宏观上为政府完善社会保障与福利体系提供决策参考, 并在实质上对社保基金的完整、有序和可靠提供了制度基础, 能够进一步推动社保基金会计制度的改革与发展。

参考文献

社保改革 第11篇

5月18日,山东省政府举行仪式,将山东能源集团、山东机场公司、山东盐业集团3户省属企业约33亿元国有资本划转省社保基金。这宣告我省国资充实社保的大幕正式拉开,未来几年内将完成全部省属企业30%国有资本的划转。据悉,我省是全国首个实施这一国企改革举措的省份。

目前,山东共有省属国有企业471户,省管企业占18户(其中有17户为公司制企业,1户为全民所有制企业),部门管理企业占453户(其中有124户为公司制企业,329户为全民所有制企业)。

据统计,仅18家省管企业的注册资本总额就达604.5亿元,按30%计算,为181.35亿元。

根据省政府决策,此次率先将山东能源集团、山东机场公司、山东盐业集团30%的国家股本,即分别为30亿元、2.4亿元及6482.1万元,划转社保基金理事会持有。

济青高铁正式获批

国家发改委官方网站18日公布批复文件,由中国铁路总公司、山东省人民政府联合报送的《关于报送新建济南至青岛高速铁路可研报告的函》正式获批,新建济南至青岛高速铁路线路全长307.8公里。规划输送能力单向5000万人/年,设计行车速度350公里/小时,建设工期为4年。按照计划,济青高铁唯一控制性工程——青阳隧道5月份有望开工建设。目前,济青高铁已具备开工建设条件,下半年计划全面开工,2018年建成通车,届时济青之间只要一小时。

根据批复,新建济南至青岛高速铁路位于山东半岛,线路西端起自山东省会济南市,终到青岛市。线路自石济客专济南新东站引出,沿既有胶济铁路北侧向东经邹平、淄博、青州,过潍坊后折向东南,经高密、胶州至青岛,引入青岛枢纽红岛车站,正线全长307.8公里,共设9站,包括始发站2座,中间站7座。其中,新建车站6座,包括邹平站、淄博北站、青州北站、潍坊北站、高密北站、青岛机场站,与石济客专共建济南新东站,与青连铁路共建红岛站,改建胶州北站。

济青高铁全线的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有望于6月完成,9月底前完成施工图。年内完成工程招标并开工建设。

济南180多座博物馆全部免费开放

今年“5·18国际博物馆日”的主题是“博物馆致力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2012年起,山东省济南市提出5年内“采取市场化办法,动员社会力量建设100所不同门类、各具特色的博物馆”,如今,已建成180余座各类博物馆、纪念馆、艺术馆、民俗馆等。

这180余座博物馆全部实现对外开放,公共博物馆常年免费开放,企业、院校和驻济部队及个人举办的博物馆均实行预约免费开放。180余座博物馆涉及历史、艺术、教育等,主要以5000平方米以下的中小型博物馆为主:藏品种类丰富,囊括了瓷器、美术、民俗、红色记忆等。

《省会济南百座博物馆分布图》已编制完成,精选收录了各类博物馆140个,正面为《济南市城区博物馆分布图》,背面为《省会济南百座博物馆分布图》。“5·18国际博物馆日”当天,正式对外发布。

山东九成民办养老机构难盈利

日前召开的全省养老服务业标准化专题会披露,截至去年底,我省已有各类养老服务机构3049家,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2579家,农村幸福院5745家,各类养老床位52万张。仅2014年,我省民办养老机构就比上年增加了近300家,年内新增各类养老床位8万张。

据省老龄办介绍,2014年他们对全省民办养老服务机构基本情况进行了实名统计,床位数量100张以下的占总机构数量的39.6%,床位数最少的只有10张,入住率在70%以下的占机构总数的52.5%,当年有90%的机构亏损经营或基本持平。公办养老机构排队进不去,民办养老机构门庭冷清的现象仍非常明显。

山东高考增盲文试卷考试时间可延长50%

5月18日,省教育厅公布《山东省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夏季高考)工作实施意见》。根据意见,今年高考于6月7日至8日进行,语文、数学、文综、理综由我省自行命题,外语由教育部命题。文化课成绩于6月25日前公布。

社保改革 第12篇

就中国社会保障统筹层次发展的水平而言, 依据各自的经济条件, 中国各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在社会保障统筹层次提高的路径上出现了两种模式:即“陕西模式”和“浙江模式”。

“陕西模式”是首先实行全省城镇居民社会保障的省级统筹, 在此基础上实行全国城镇居民的全面统筹。这种模式是以城镇居民为统筹对象, 因此也称作“城居保”。从2000年下半年起, 陕西省养老保险管理实现了“政策全省一致、机构垂直管理、基金统收统支”, “一个体系、两级管理、三级服务”。全省做到了“六个统一”, 即统一政策规定、统一缴费费率、统一统筹项目、统一待遇标准、统一调剂使用基金和统一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的人、财、物、事省级垂直管理。其基本运行模式为“政府定点子、社保开单子、税务收票子、财政补空子、银行发票子”的“五子模式”。

另一方面, 浙江省首先实行了全省社会保障的城乡统筹, 也就是全民社保的定位:“大社保”与“全覆盖”。在很多地方还在为能否实现“全民低保”而徘徊的时候, 浙江省已经将目光放在了包括医疗、养老、失业救济等涵盖内容的全民社保体系建设上, 这在浙江省内被称为“大社保”体系。在统筹协调就业方面, 浙江省初步形成了政府促进就业、市场调节就业、劳动者自主就业相结合的就业机制:浙江在全国率先推行市场化取向的就业制度改革。与此相适应, 1997年1月起, 在全国率先出台并实施了《浙江省职工失业保险条例》, 并将应建立失业保险企业的范畴拓展至全省所有企业。城乡统筹就业制度在浙江迅速建立, 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平台已经搭建。同时, 为打通城乡劳动力交流渠道, 浙江省还采取了取消地域、户籍、行业等对农村劳动力进入城镇就业的限制性政策, 重点加强被征地农民转移就业培训, 落实被征地农民免费培训政策等措施。

陕西省的全省统筹城镇发展步伐较快, 可以在较短时间内实现全省城镇居民的社会保障统筹, 但是这种模式的社会保障统筹却将农村人口特别是农民工排除在外, 在完成省级城镇统筹之后使得社会保障城乡之间的差异继续拉大, 这对今后进一步实行全民社会保障加大了阻力。而“浙江模式”的统筹层次的纵向提高虽然发展较慢, 但是它的根基更牢靠。在市县内实行全民城乡统筹, 完成了城乡统筹, 消除了城乡差异, 条件成熟直接进入全省统筹, 就成为解决了城乡统筹的全民统筹。这才是中国社会保障发展的最终目标, 即建立全国城乡统一的社会保障体系。

二、户籍制度改革对社会保障制度的新要求

2014年7月24日,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 (国发[2014]25号) 指出了中国户籍制度改革的发展目标:进一步调整户口迁移政策, 统一城乡户口登记制度, 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 加快建设和共享国家人口基础信息库, 稳步推进义务教育、就业服务、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卫生、住房保障等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覆盖全部常住人口。到2020年, 基本建立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适应, 有效支撑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 依法保障公民权利, 以人为本、科学高效、规范有序的新型户籍制度, 努力实现1亿左右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镇落户。

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和由此衍生的蓝印户口等户口类型, 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 体现户籍制度的人口登记管理功能。建立与统一城乡户口登记制度相适应的教育、卫生计生、就业、社保、住房、土地及人口统计制度。

扩大基本公共服务覆盖面。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随迁子女平等享有受教育权利;将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纳入各级政府教育发展规划和财政保障范畴;逐步完善并落实随迁子女在流入地接受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和普惠性学前教育的政策以及接受义务教育后参加升学考试的实施办法。把进城落户农民完全纳入城镇社会保障体系, 在农村参加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规范接入城镇社会保障体系, 完善并落实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和异地就医结算办法, 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加快实施统一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提高统筹层次, 实现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 加快实施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落实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政策。

三、中国社会保障统筹层次的提高必须选择全民统筹城乡

从户籍制度改革的内容和发展方向来看, 这一制度改革旨在取消城乡差异, 在身份上首先取消城乡差异, 加快农业人口城镇化的发展步伐。城乡居民这一身份的转变要求逐步、快速缩小城乡之间社会保障的差异, 使得城乡人口无论在身份上还是在政府福利方面都不再存在差异。这就要求社会保障制度首先取消城乡差异, 无论在养老、医疗、失业等领域实现城乡统一覆盖、统一标准的全民统一的社会保障制度。但是, 目前城乡社会保障无论在保障水平、保障程度、保障覆盖面都存在较大差距, 而户籍制度改革以及城镇化的大趋势、大背景, 要求必须尽快缩小、弥合社会保障的城乡差距。现行的城乡二元户籍制度下的社会保障统筹提高层次路径, 即全国统筹城镇的“陕西模式”不再适应新的户籍制度的要求, 因为这种模式必然会进一步加大城乡在社会保障方面的差异, 使得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壁垒更加难以弥合, 阻碍户籍制度改革的进程。因此, 应当选择全民统筹城乡的“浙江模式”。与全国统筹城镇的“陕西模式”相比, 全民统筹城乡的“浙江模式”在统筹层次的纵向提高方面将比较慢, 因为这种模式首先要在县级、市级完成统筹城乡。由于中国农村户籍人口占比还是比较大的, 而且城乡社会保障的差异也比较大, 这就使得要完成城乡统筹, 特别是城乡统一标准的任务相对比较艰巨。虽然在纵向上浙江模式劣于陕西模式, 但是从统筹横向上也就是在城乡统筹覆盖、城乡统一标准上却有很大优势。

四、在实施全民统筹城乡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过程中还有许多具体问题需要解决

(一) 剥离历史债务, 让各地区“轻装上阵”, 把城乡社会保障制度统筹层次统一定格在省级层面

各统筹地区的历史隐形债务并从现行制度中剥离出去, 并通过政府财政或是其他手段 (如部分国有资产冲抵) 逐渐化解, 让各地区“轻装上阵”, 不让其在统筹层次提升过程中既背负历史债务又承担新的财政责任。这样, 就可以大大缩减各地区养老保险的收支差距, 降低统筹层次提高过程中的利益“争夺”和再分配程度, 同时也削弱地区之间因经济发展水平、人口结构、隐形债务水平、制度抚养负担等情况的不同而导致的基金盈亏差异影响。

(二) 因地制宜, 争取把城乡社会保障制度统筹层次统一定格在省级层面

应该说, 实现全国范围内的资金统筹是养老保险发展的最佳目标, 也只有达到了全国统筹才能实现养老保险制度在城乡间、地域间和群体间最高的公平公正与最优的社会再分配功能。但城乡社会保障制度发展的内部缺陷和外部制约决定了要真正实现社会保障制度的全国统筹还有很长一段路要走, 而且中国目前还尚不具备实行社会保障全国统筹的条件, 因此, 把制度统筹层次节点定位在全国在当前看来是一种不切实际的“冒进”行为。对此, 《社会保险法》给出了明确的方向, 规定有条件的地区要把二者合并实施, 并把统筹层次直接越过“市级”过渡到省级。特别是2014年2月7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在全国合并“新农保”和“城居保”制度, 建立全国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社会保障制度。这意味着社会保障城乡统筹走出了具有实质意义的一步, 原来“新农保”的统筹层次将提升至与“城居保”同等的层级, 下一步改革的重点和难点将集中在“城职保”和城乡居民基本社会保障制度的统筹上。可见, 选择“省级"行政区划作为制度统筹的层次单位是一种理性的做法。

(三) 完善制度激励设计, 提升统筹层次提高的制度吸引力

在当前财政“分灶吃饭”和养老保险制度建设责任逐渐“下沉”的情况下, 各级地方政府的短期绩效观抬头, 地方保护主义行为盛行。尤其是在“统账结合”的社会保障制度模式中, 经济状况好的地方不愿与其他地区的养老金统筹在一起, 而经济状况差的地区在社会保障融资方面存在极高的道德风险和转移财政负担的功利性动机, 地方政府自我发展利益驱使下的逆向选择势必导致制度统筹效益递减。面对新问题, 对各地官员的政绩考核标准要有相应的调整, 比如可以以城镇化率来考核官员的政绩, 各地要提高城镇化率必须使得城乡社会保障的差异逐步缩小, 达到城乡统一的社会保障。统筹城乡的社会保障将有利于城镇化率的提高。由于政绩激励各地官员将更加重视全民统筹城乡的社会保障制度建设。

(四) 加快三大板块制度的整合衔接

城乡社会保障制度一体化发展是提高社会保障统筹层次的终极目标。加快建设覆盖全民和没有盲点的城乡社会社会保障制度, 让全体国民能够从不同的制度安排中获得不同保障程度的社会保障, 争取从制度全覆盖向全民全覆盖过渡, 也是目前中国应该致力的重点建设工作。在城市和农村各自整合现有“碎片化”社会保障制度的基础上, 不能再以户籍性质为划分依据、为新兴社会群体单独设置新的社会保障制度形式, 这种“零敲碎打”的应急式补救办法已不适应制度统筹改革的需要, 最好是从简化和统一制度对象的身份划分标准入手, 把现有的社会保障制度“碎片”逐渐精简到《社会保险法》定位的统一的“城职保”、“城居保”和“新农保"三大板块中。

摘要:回顾了中国社会保障制度统筹层次提高的现行路径, 分析了取消城乡户籍差异的户籍制度改革对社会保障制度的新要求、新目标。并据此提出, 中国社会保障制度统筹层次的提高路径选择, 必须适应户籍制度改革的发展方向;中国社会保障统筹层次的提高, 必须实现从“全国统筹城镇”向“全民统筹城乡”转变。

关键词:户籍制度,社会保障,统筹层次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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