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信用体系建设

2024-09-22

山东省信用体系建设(精选12篇)

山东省信用体系建设 第1篇

一、嵩明县企业的基本情况

嵩明县有工业园区两个, 即:杨林工业园区、小街工业园区。农业示范园区一个, 即:小街农业示范园区。职教园区一个, 即:杨林职教园区。截至2011年10月, 嵩明县有各类企业1417户, 其中:私营企业1072户, 私营企业中有法人企业909户, 分支机构企业163户;内资企业331户, 331户内资企业中有法人企业160户, 分支机构企业171户;外资企业14户。截至2011年8月, 杨林工业园区入驻企业150余家, 建成投产的有98家, 达到规模以上的企业33家, 亿元以上企业有28家。小街工业园区入驻企业20余家。小街农业示范园区现有企业14家。其他企业分散在嵩明各个乡镇。

二、嵩明县中小企业的信用体系建设情况

为解决金融机构与中小企业的信息不对称、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 嵩明县支行从2008年开始根据人民银行总行和昆明中心支行安排部署, 积极推动中小企业的信用体系建设, 依托全国统一的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 (下称“企业征信系统”) , 为中小企业建立信用档案, 并据此推动改善中小企业的信用环境, 促进中小企业健康稳定发展。截至2010年末, 嵩明县支行共征集221户中小企业建立了信用档案, 在征集过程中为中小企业发放贷款卡148张, 已有83户企业取得银行贷款, 贷款金额累计达100514万元。其他企业通过办理贷款证、贷款卡的形式, 1000余户的信息都基本录入企业信用数据库。中小企业信用体系的建设, 对规范中小企业经营, 培育中小企业信用意识, 有效缓解中小企业贷款难, 促进中小企业健康长效发展, 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三、具体工作的做法及建议

(一) 具体做法

以强化中小企业信用信息征集为主线, 以加强贷款卡管理为手段, 以推广和拓展企业信用报告使用为突破, 大力培育和提高中小企业信用意识, 营造“守信激励, 失信惩戒”的信用环境。切实解决好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 促使我县中小企业走上快速、持续、健康、有序发展的轨道, 努力把嵩明县建设成为我市社会信用环境最优, 金融生态环境最好的县份之一。

1.建立高效的工作协调与保障机制。 (1) 人民银行嵩明县支行作为我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部门联席会议牵头单位, 要加强对我县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领导、协调, 督促各金融机构和成员单位认真履行职责, 共同做好工作。 (2) 建立人民银行内部协调联动机制, 进一步整合综合业务科、基础业务科等部门的相关资源, 发挥人民银行的整体优势, 从人力、技术等方面加大对我县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支持力度。

2.加强信用信息的采集与更新管理。 (1) 加大企业信用信息的采集力度。要求企业在办理开户手续的同时应主动申领贷款卡;人民银行嵩明县支行要加强与政府相关部门、金融机构的沟通联系, 建立和完善信息共享机制, 不断征集中小企业信用信息收集、录入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 (2) 加强企业信用信息采集质量的管理。人民银行通过对企业信用信息采集流程的进一步规范化管理, 明确企业应提交的资料和填报的信息, 严格审核填报资料的规范性, 通过对企业的检查进一步落实所征集信息的真实性, 企业对不诚信行为应承担责任。 (3) 加强企业信息变更的管理。人民银行应加强对企业变更信息的管理, 一方面要加大对已入库信息的清理, 另一方面要求贷款卡持卡企业发生名称变更、住所变更、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或代理人) 更换、注册资本变更时, 须在完成工商等变更手续一个月内向中国人民银行嵩明县支行综合业务科申请办理变更登记。三是利用每年的年审, 及时更新中小企业的信用信息, 保证信用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

3.完善信用信息服务机制。 (1) 建立中小企业信用信息共享服务机制, 为地方政府、相关部门、金融机构提供中小企业信用信息查询服务。稳步扩大信用产品和服务在有关部门登记注册、行政许可、资质认定、政府采购、财政支持、项目审批和招投标等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环节的应用范围, 引导和鼓励企业在商品采购、产品销售、合同签订、项目承包、对外投资合作、招投标等商业活动及高管人员招聘中, 积极使用信用产品和服务。 (2) 积极引导金融机构加强对中小企业信用信息的使用, 发挥信用信息服务在解决中小企业信用信息不透明、不对称问题中的作用, 帮助金融机构开展适合中小企业特点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 促进银企建立长期信用关系。 (3) 组织开展好中小企业信用评价工作。一是3年内要完成人行昆明中心支行要求试点县完成的中小企业信用评级数;二是建立金融机构信用评级联席会议制度、评级结果推介制度;三是金融机构要积极配合人民银行继续开展好对担保机构和借款企业的信用评级工作, 将外部信用评级作为授信的参考依据。 (4) 、搭建多渠道、多形式的政、银、企融资推荐对接平台, 积极实施以政策扶持、信用评价、融资对接、定期检测为主要内容的中小企业融资培育计划。

4.加强中小企业信用宣传主动配合县政府、全县各金融机构、信用中介机构等多方力量开展适合中小企业特点、形式多样的征信和金融知识宣传、教育、培训活动。 (1) 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 通过电视、报纸等多种平台, 褒扬诚信典型, 披露失信行为, 培育中小企业诚实守信的价值观。 (2) 加强对中小企业的宣传培训, 使其充分了解征信系统的功能、应用情况和建设成果, 读懂信用报告, 增强信用意识, 提高诚实守信的自觉性和责任感。大力推广信用成果的应用, 积极引导企业在市场经济活动中充分应用信用报告维护企业权益, 降低经营风险, 为企业的健康长效发展保驾护航。 (3) 金融机构和信用中介机构要为中小企业提供公司治理、财务管理、技术咨询等专业培训和辅导, 提高企业使用银行支付结算工具和其他金融产品的能力, 提升企业经营管理水平。

5.建立以杨林工业园区为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试验区。杨林工业园区是云南省省级工业园区, 中小企业比较集中, 现已经入驻中小企业150余家。为推进中小企业的信用体系建设, 改善中小企业的信用环境, 促进中小企业健康稳定发展。力争工业园区的企业入驻一家, 信用信息就拿入征信系统一家。

虽然嵩明县支行在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中做了大量工作, 但, 要做好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 还存在不少问题。如:中小企业贷款担保难的问题;信用信息整合难的问题;与地方政府、金融机构沟通难的问题;中小企业信用信息采集难的问题等等。

(二) 建议

1.加快中小企业信用增进机制建设。一是推动完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 提高担保机构信息透明度, 培育担保机构与金融机构的良好合作关系, 提高担保机构的融资担保能力。二是发展中小企业联保、上下游合作关系担保、个人资产担保等信用增进方式, 提高中小企业信用水平。三是引导中小企业利用应收账款、动产等登记公示系统, 扩展中小企业可用于抵押、质押等保证范围, 切实解决中小企业贷款担保难的问题。

2.充分运用货币信贷政策工具, 改善中小企业金融服务。推广使用商业票据, 通过贴现、再贴现票据选择引导信贷投向, 增加对中小企业融资;推动商业银行建立针对中小企业的审贷管理制度, 在贷款额度、期限等方面给予优惠, 提供中小企业融资便利;大力推广非现金工具支付, 提高支付结算服务水平, 完善金融服务基础设施。

3.建立多层次的中小企业信息采集机制, 加强非银行信息采集工作, 扩大信用信息查询和应用范围。加强与工商、法院、质监、环保和社保等部门的联系与沟通, 收集并整合分散在各部门和单位的企业信用信息, 为中小企业建立真实、完整、连续的信用档案。扩大企业信用信息在政府部门的应用。重点推动财政部门审查中小企业财政贴息贷款项目、税务部门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工商质监部门开展企业资质认定、政府采购和招投标准入审批等过程中, 均要求企业提供信用报告。探索建立基于互联网的中小企业信用信息交流平台台

4.对发放中小企业贷款资金不足的金融机构优先给予再贷款、再贴现支持。人民银行对发放涉农中小企业贷款资金不足的农村信用社, 优先给予支农再贷款支持;对发放中小企业贷款资金不足的金融机构优先给予中小金融机构再贷款支持;对金融机构为中小企业已办理贴现的票据优先办理再贴现。

5.建立工作考核机制。加大对金融机构执行中小企业信贷政策的指导、检查和督促力度, 将中小企业信用培植工作和信贷支持情况纳入对金融机构信贷政策导向效果评估考核内容, 建立和完善对金融机构运用企业征信系统的考核评价办法。

6.人民银行要切实承担起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的领导职责。在中小企业信用体系试验区建设和中小企业信用培植工作中, 要充分发挥好县域组织作用, 切实承担起此项工作的领导职责。要将该项工作作为“联系地方政府、服务金融机构、服务中小企业”的有效形式, 做到对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发展有思路, 工作有计划、推动有举措”。积极开展工作, 及时调研、上报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情况及存在问题。

信用体系发展推动信用体系建设思考 第2篇

肯尼迪学院的一些教授、学者和美国金融界的一些朋友进行了交流与讨论。我所撰写的《关于美国信用体系的研究与思考》的结业论文,提交给了肯尼迪学院和中央组织部、国家外专局,也发表在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主办的《管理世界》杂志上。回国后这三年,我结合国内情况和工作实际,借鉴美国的一些经验和作法,在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的重视和支持下,积极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一、学习的收获

美国的信用体系已经拥有160多年历史,渗透到经济社会各个领域。美国经济是一种典型的信用经济。统计显示,美国居民消费信用额保持了长达50余年、年均12%的速度增长;美国的消费需求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一直在80%以上,居民的信用消费方式占美国国内产品总消费的三分之二以上;美国的市场交易方式已经实现了由传统的先进交易方式向现代的信用交易方式转变,目前75%以上的居民使用信用卡消费,80%以上的企业间经营活动采用信用支付的方式;以信用交易为基础的电子商务快速发展,销售总额占到全球的70%以上。美国经济学家将信用体系喻为“美国经济活力的秘密武器”。同时,信用体系在约束社会成员行为,防止犯罪活动发生,维护公共安全等方面也发挥了重要作用。

纵观美国信用体系发展的历史,给我五点启示:

1、政府引导是信用体系建设的动力。从20世纪30年代经济危机后,美国政府就开始高度重视金融风险管理,明确规定所有从金融市场贷款和融资的企业、所有政府和企业的债券,都必须事先进行资信评级。在20世纪60年代至80年代,美国政府先后出台了以《公平信用报告法》为核心的功能各异、综合配套的专项法律,现今生效的法律近20部。通过政策引导和立法推动,美国的信用体系得以不断发展、规范。

2、征信评信是信用体系建设的核心。美国三大个人征信机构建立了包括几乎所有美国成年人的信用信息数据库,2-3天对每份个人信用资料进行一次更新,每年提供的信用报告达14亿份之多。企业评信机构邓白氏公司使用90多种语言和180个货币种类产生面向全球的信用产品。个人要贷款,必须要有征信机构出具的信用报告;企业要融资,必须要进行信用评级;信用激励与惩戒互动,缺乏信用记录和信用记录不佳,将直接影响企业和个人的生存与发展。

3、依法监管是信用体系建设的保障。美国的信用法律体系和执法监管体系相辅相成。其法律几乎涵盖了所有信用关系、信用方式和信息交易的全过程。每一项法律都明确了主要执法和辅助执法机构。多部专项法律和多个部门联合监管,为维护信用市场秩序提供了重要的制度保障。此外,美国信用行业还有许多自律性组织,实现自律性管理,与政府监管形成了微观与宏观管理职能上的互补和互动。

4、培育信用主体是信用体系建设的基础。美国最大的信用消费主体是居民个人。银行、信用卡公司和商家等既是信用主体,也是信用交易载体。在美国,公众消费观念、信用意识、信用行为的高度融合,商业信用与金融信用的高度融合,促进了信用主体的发育完善,带动了信用市场的快速发展。

5、健全中介服务是信用体系建设的桥梁。美国的信用交易渗透整个商品市场、信贷市场和资本市场。因此,美国信用中介服务机构众多,既包括了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资产评估事务所、投资银行等普通中介机构,还发展了信用保险、信用保理、信用担保、商帐追收机构特殊中介服务机构。信用中介作为交易双方的纽带,降低了信用交易的风险、增强了信用交易的功能。

但是,我在考察和研究中发现,美国的信用体系也存在一些突出问题:比如,庞大的、有利可图的消费信用交易市场,刺激着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包括一些零售商纷纷扩张消费信用业务。据统计,信用卡公司每年给客户发出的消费信件就占美国邮件总量的10%;美国家庭户均拥有的信用卡达4.5张,户均信用卡欠债接近9000美元,信用卡的坏帐率从过去的3%上升到5%。同时,在网上交易和商家刷卡过程中,一些不法分子盗用他人的信用卡信息进行犯罪活动,给信用交易的安全性带来严重影响。最近爆发的美国次贷危机,实际上是一种信用危机,里面既有信用缺失的问题,也有信用泛滥的问题。美国高盛公司最新预测,由于次贷危机的拖累,信用卡的坏帐率将达到7.7%,个中的原因、教训值得认真分析和汲取。

二、成果的运用

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形成道德为基础、法律为保障的社会信用制度,是建设现代市场体系的必要条件,也是规范市场秩序的治本之策。”国家“十一五”规划中进一步提出:“以完善信贷、纳税、合同履约、产品质量的信用记录为重点,加快建设社会信用体系,健全失信惩戒制度。”这充分说明,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是党中央、国务院做出的重大战略部署,是一项极其重要的制度建设。

2005年初回国后,我在运用哈佛考察、研究成果的同时,注重学习兄弟省市的先进经验和作法,积极推动我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在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和精心部署下,我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从2005年正式启动,经过三年来的努力,形成了被喻为具有特色的“**模式”。这一模式的特点可以概括为几句话:政府规划,规章先行,资源整合,信息共享,舆论引导,理论研究,激励惩戒,社会联动。重点抓了六项工作:

一是制定了《**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明确提出从2005年到2010年,力争实现“一二三四”的目标。即建立一个系统:信用信息的采集、披露、应用系统;两个机制:信用激励惩戒机制和信用宣传教育机制;三个体系:信用法规制度体系、信用中介服务体系、信用监督管理体系;四个形成:到2010年,努力形成较为配套的信用法规制度、较为规范的信用中介服务行业、较为活跃的信用市场需求、较为完善的社会约束机制。

二是颁布了《**省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在全国性信用法律法规暂未出台的情况下,组织专门班子,研读了20部法律,广泛征求专家学者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前后十易其稿,最后由省长签署省政府令,发布了《**省信用信息管理办法》,通过政府规章对信用信息的征集、披露、使用和监管做了明确规定。这一办法的一个创新是,把企业和个人、公共征信机构和商业征信机构信用信息的征集、披露和使用都统一在一个规章里。

三是建立了“三库一网一平台”信用信息系统。“三库”是指以信贷服务为重点的人民银行系统的“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数据库”,以市场监管为重点的工商系统的“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以人口信息为重点的依托身份证管理系统的“公民信息数据库”。“一网”是指面向社会开放的“**信用网”。“一平台”是指“省电子政务外网数据交换平台”。目前,我省信用信息体系统首批归集了21个单位的信用信息数据,第二批18个单位的信用信息归集工作已经启动。截止去年12月31日止,人行系统的数据库已拥有24.3万户企业、3320多万自然人的信贷信用信息;工商系统的数据库已拥有231万户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397万条信用信息;公民信息管理部门的数据库已拥有1亿条与个人信用密切相关的信息,涉及6700万自然人。这一系统,往上,连通了国家3个部门的数据库;向下,延伸到了基层的工商所、派出所和营业所,归集了最原始的信用信息数据;横向,则与各有关部门的数据库相连。这一系统于2005年12月28日正式开通并依法向社会提供查询服务。

四是健全了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机制。去年,省政府办公厅发出了《关于加快建立守信鼓励和失信惩戒机制有关事项的通知》,是全国第一个由省级政府专门就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问题制定的政策性文件。《通知》从7个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在实际应用中,也开始取得初步成效。金融机构将查询信用信息数据库作为贷前审查的重要环节和贷后管理的重要手段,目前月查询量达6万次。省工商部门对守信企业,开辟办证办照绿色通道,给予年检免检等待遇;对失信企业,采取限制登记、加强日常监管和专项检查等惩罚措施。省公民信息管理局与人事、教育、社保部门合作,利用身份证信息核查功能,查出了在各种考试中代考的“枪手”995人,发现了78起冒领养老保险的事情,给予了公开曝光和取消资格的惩罚。**、怀化等5市在评先评优、干部考核等工作中开始查询信用信息数据库,长沙县在人大、政协换届中查询候选人的信用记录,取消了不良记录的10个人的资格。汨罗市推荐后备干部,34名人选全部提交了个人信用报告。

五是开展了信用宣传教育和理论研究活动。为了普及信用知识,弘扬信用文化,增强全社会的信用意识,我们在报刊上全文刊发《**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和《**省信用信息管理办法》;举办了信用建设专题报告会,编辑出版了《社会信用体系知识读本》;在75所大中专学校中进行信用知识专项宣传活动。去年,我们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了以“信用改变生活”为主题的大型系列宣传教育活动,如信用知识网络竞赛、信用进社区、**品牌信誉调查等活动,社会效果良好。2006年,我们依托**大学金融学科的优势,组织大型企业支持**大学创办了“信用研究中心”。目前已有《信用信息系统指标体系的优化设计》、《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模式选择与制度构架研究》、《**省信用服务产业发展研读》等10个课题正在进行。目前已经培养硕士研究生10人,在读硕士研究生20人,在读博士生4人。

六是出台了银行卡产业发展的文件和规划。发展银行卡产业是实现传统现金交易向现代信用交易转变的重要前提。我们把发展银行卡产业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作为发展信用经济的重要举措,出台了关于支持银行卡产业发展的政策性文件,制定了《**省银行卡产业发展五年规划(2006-2010年)》。全年,我省银行卡发卡总量达到4900万张,增长38%;交易金额达到651亿,增长80%,占到全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9%;近三年发卡量与交易额年均分别增长23%和90%,在全国同业的综合排名由2004年底的第13名前移至去年的第7名。

我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虽然起步比较晚,但起点比较高、发展比较快,成效比较明显,得到国务院和有关部位的肯定,成为金融机构看好**的一个品牌,成为新闻媒体关注**的一个重点。2006年7月9日,国务院在长沙召开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座谈会,我省在会上作了典型发言;2006年8月29日,《人民日报》头版头条对我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进行了宣传报道;2006年9月,人民银行总行选择**省作为开展金融创新综合服务试点的唯一省份,首要的内容就是信用体系建设;2007年9月,国务院办公厅《政府情况交流》第29期专门推介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模式”;2007年11月29日,《人民日报》再辟专版,报道《**人的“信用生活”》。

三、两点建议:

1、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建议。严格地讲,一个区域性地信用体系是不成熟、不完善的,功能和作用也是有限的。地方制定的信用管理的政府规章,由于没有上位法的支持,效力也受到限制。因此,必须建立期覆盖全国、统一完备的信用体系。去年,国务院出台了《关于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这表明了这项重要的制度建设已经被列入议事日程。当务之急,建议国家抓紧研究制定专门的、相关的法律法规,使信用体系建设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以加快全国信用体系建设的步伐;建议国家加大整合信用信息资源的力度,建立信用信息资源共享制度,形成统一的、标准的、全国性的信用信息数据库。

山东省信用体系建设 第3篇

10月中旬,人行济南分行出台《关于进一步推进山东省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意见》,推动山东农村信用环境持续优化,建立健全与农业产业化、集约化、现代化发展方向相匹配的信用服务体系,引导信贷资金更好地支持“三农”,促进全省城乡经济社会一体化发展。 (刘伟厚)

工行山东枣庄分行各项存款存量、增量四行占比“双第一”

今年以来,工行山东枣庄分行狠抓存款揽存工作不放松,取得了较好的工作效果。截至9月30日,该行各项存款余额达到227亿元,较年初增长37.18亿元,增幅高达20.22%;余额四行占比31%,增量四行占比37.8%,均稳居市场占比第一位。

(颜海龙)

农发行山东临沂市分行国际结算业务赢得“满堂彩”

截至9月30日,农发行临沂市分行累计办理国际结算13035万美元,实现国际结算汇兑收益和手续费收入203万元,分别完成省行分配任务的100.27%、124.54%。全面完成了省行的分配任务。 (鲁守堂 葛立年)

沂源农信社推出信贷新产品

为更好地支持当地20多万亩优质苹果发展,沂源农信社创新富民惠农服务,推出“沂源红·香飘万家”贷款新产品。该产品以全县300余位冷库主为营销对象,投入1.3亿元满足苹果收储、加工、运输、品牌推广等资金需求,贷款期限10个月,与冷库业主签订“冷库协议抵押合同”防范资金风险。目前已签约187笔187位客户,受到市场的热烈欢迎。

(亓永霞 贺志建)

农行江西省赣州分行对公理财产品旺销

农行江西省赣州分行在对公理财产品营销过程中,积极调整营销思路,着力从实现银企双赢的目的出发,寻找新的营销途径和市场,到9月末,累计销售额超过77亿元,增幅达到176%,实现业务收入197万元,同比增收341%。 (谢文军)

周村农商行支持文化产业发展显成效

近年来,周村农商行不断加大对区域文化产业支持力度,充分结合当地经济发展现状,加大信贷投放力度,创新担保方式,为当地文化产业发展构筑坚实的的资金屏障。截至目前,共向以周村古商城旅游业为龙头的7个领域的文化产业投放信贷资金3860 万元,为地区文化产业迈入持续发展的快车道贡献力量。 (崔晓)

嘉祥联社“四轮驱动” 促各项存款新增超10亿元

今年以来,嘉祥联社通过实施“机制带动、活动驱动、服务拉动、营销推动”的“四轮驱动”战略,内外联动拓展市场,资金组织取得历史性突破。10月初,嘉祥联社各项存款余额达54亿元,较年初增加10亿元。 (袁彦林 茹冠统)

农发行黄冈市分行国际业务正式开办

10月23日,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黄冈市分行隆重举行国际业务开办仪式。近年来,该行国际业务坚持走“改革、创新、发展”之路,为客户提供特色化、差异化、多元化的国际金融服务,全力支持当地经济建设,连续三年国际业务结算量全省排名第二。 (郑杨)

冷水江联社4家网点实行综合柜员制

为提高柜面服务效率,全面升级窗口服务形象,从10月15起,冷水江信用联社下辖的营业部、冷水江、潘桥和岩口等4家网点正式实行综合柜员制,拟用一年的时间逐步在全市推行,“双人临柜”服务模式将慢慢地淡出客户的视野。

(李晓武)

枣庄山亭农信联社内外兼修打造优质服务品牌

近年来,枣庄山亭区联社始终将客户的服务需求放在第一位,不断提升自身服务水平,努力为客户提供优质金融服务,受到广大客户的欢迎。该联社作为枣庄市唯一一家金融机构被授予2011年度“山东省服务名牌”,连续两届被授予“山东省消费者满意单位”,两个营业网点被省联社授予“文明服务单位”。 (崔东 李秀全)

农发行江苏分行营业部助推南京新农村建设

今年以来,农发行江苏分行营业部抓住南京市委、市政府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四化”同步建设的政策机遇,组织精兵强将,大力营销市县(区)重点新农村建设项目,加大对水利工程、土地整治、农民安置房建设等重点领域的金融支持力度,助推南京新农村建设,凸现农发行支农主力军作用。1-9月,该部累计新营销项目10个,申请贷款金额58.55亿元,当年新投放项目贷款15.4亿元。9月末,中长期贷款余额76.8亿元,比年初增加8.95元,增长13.2%。 (高铎山 汪之嵛)

农行吴江支行举办“亲子理财”活动

为积极开展优质客户分群营销活动,提升农行产品知名度和品牌影响力,农行吴江市支行于日前以“亲子理财”为主题开展了一次别开生面的理财活动,来自德尔双语幼儿园的400余位小朋友及其家长们共同参加活动。吴江市支行理财中心联合绸都支行,巧妙地将“传世之宝”贵金属品牌、跨境金融服务、儿童教育金规划三项业务的宣传融入文艺汇演之中,并通过现场讲演、播放农行品牌形象及产品的宣传片、设立广告位和现场发放相关宣传材料等方式,详细介绍了适合儿童教育金投资的理财产品,得到了学生家长的普遍欢迎和好评,营销信托及银行理财产品600余万元,取得了较好的成效。 (小明)

东方农商行脚踏实地推进四季度工作

江苏连云港东方农商行进入十月以来,脚踏实地推进四季度各项工作。根据支行具体情况有效分配任务,与各支行行长签订存款最低目标责任书,按月签订,奖惩结合,强化行政和经济双重约束。公司部、小企业信贷中心发挥对公存款的督导作用,零售部加大储蓄存款的督导力度,指导帮助支行共同完成存款任务。在统筹抓好存款、贷款、清降、收息、中间业务五项工作的同时,侧重于不良贷款清收和增存揽储工作。按日监控存款进度,对大额存款变化提前做好跟踪服务。完善储蓄存款考核机制,按照时点、日均同步考核的方式,科学调整储蓄存款考核比重,调动员工积极性。 (朱涛)

郧县农商行实施清收盘活“三个清零工程”

为化解贷款风险,提高信贷资产质量,湖北省郧县农商行强化清收盘活措施,向内使劲,从9月份起,实施当年新增到期贷款、员工及家属到期贷款、2009年1月1日以后发放的到期未收回贷款“三个清零工程”。 (段白龙)

农发行镇江市分行鼎力助推城乡一体化发展

农发行镇江市分行秉承着“建设新农村银行”的办行宗旨,积极实施“两轮驱动”发展战略,鼎力助推镇江城乡一体化建设。截止2012年9月末,全行涉农贷款余额达到101.5亿元,其中新农村建设中长期项目贷款32.3亿元,有效支持了农民集中居住、土地整治和水环境治理等10多个项目,26万人在供水改造项目中受益,上万户农村住户在集中居住项目中迁居新房,2万亩耕地在土地整治项目中复垦,2个县域农村水资源在水环境整治项目中得到改善。 (谈剑平 刘文周)

农发行东营市分行全力支持棉花收购工作

今年以来,山东省农发行东营市分行将棉花收购工作作为各项业务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抓,备足资金“钱等棉”,全力支持棉花收购工作。截止10月上旬,该行已投放新棉收购贷款1.68亿元,收购皮棉12.76万担,收购值11706万元,占用贷款6902万元。真正实现“钱等棉”,保障了棉农的利益,解决了棉花企业的难题。 (王学良 刘宇)

泗水农信联社多措并举加快农信银业务发展

为进一步加快支付环境建设,推动农信银业务稳健快速发展,泗水联社立足欠发达山区农业县实际,积极采取多种有效措施,通过加大宣传、强化培训指导、完善考核奖励机制等举措,有力地推动了农信银业务有序开展。仅2012年第3季度,该社农信银业务达11402笔,业务量居全市首位。 (陈恩焕 苏展)

农行余干支行积极防范银行卡案件发生

农行江西余干支行通过向客户派发宣传单、用卡指南小卡片,在网点张贴在自助设备区域张贴宣传画、用卡注意事项等方式,加强对持卡人安全用卡知识的宣传。该行要求大堂经理和保安,加强对客户安全使用自助设备宣传和引导,提醒客户随时注意保护自己银行卡密码等资料安全。同时建立和完善自助设备的安全巡查制度,对周围环境复杂的自助设备增加巡查次数,在节假日、双休日以及夜间时段,进行昼夜巡视。 (周锋荣)

江西宜丰联社积极开展“普及金融知识万里行”活动

为进一步增强金融消费者保护服务意识,构建和谐金融关系,树立农村信用社良好社会形象。根据省联社《江西省农村信用社“普及金融知识万里行”活动实施方案》要求,结合工作实际,2012年10月11日上午,江西省宜丰县农信联社组织开展了“普及金融知识万里行”主题公众教育服务活动。由风险合规部牵头会同相关部门一起,以“助推小微、三农金融服务月”为主题,以目标客户为重点,集中宣传县农村信用社服务“三农”中小微企业的金融政策、特色服务和产品、服务流程。

(李卓英)

湖北省黄梅县农发行9月份投放收购资金2亿余元

9月下旬,黄梅县农发行未雨绸缪,积极请调粮棉油收购资金,支持湖北康宏粮油食品有限公司、湖北力达纺织有限公司、龙感湖翔达油脂有限公司等11家产业化龙头企业入市收购。共计投放粮棉油收购贷款20219万元,其中,政策性粮食收购资金1160万元,准政策性粮食收购资金5967万元,棉花收购资金13000万元,小企业贷款92万元。 (费得喜)

青岛加大农村金融支付环境建设惠及“三农”

山东省信用体系建设 第4篇

一、“信用辽宁”提出的背景和意义

党的十六大报告提出了“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 健全现代市场经济的社会信用体系”的战略任务, 十六届三中全会进一步指出“增强全社会的信用意识, 形成以道德为支撑、产权为基础、法律为保障的社会信用制度, 按照‘完善法规、特许经营、商业运作、专业服务’的方向, 加快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2007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 对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目标、任务和工作分工进行了部署, 为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指明方向。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和全省信用工作会议精神, 根据省委、省政府统一部署, 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信用辽宁”建设工作。

“信用辽宁”建设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 它涉及全省社会、经济、文化、教育、金融和司法等各个方面和领域。加快推动“信用辽宁”建设是深化辽宁省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一项长期而紧迫的战略任务, 不仅有利于增强政府宏观调控能力, 促进全省经济和社会的各项体制改革, 而且有利于打造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 促进企业发展, 扩大社会消费, 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更有利于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 更好地吸引国内外人才、资金、技术、信息等要素汇聚辽宁, 提升辽宁整体形象和综合竞争力, 扩大对外开放, 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对于实现辽宁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构建和谐辽宁将产生积极而深远的影响。

二、“信用辽宁”的建设目标和工作重点

“信用辽宁”建设主要工作目标是:三年初见成效, 五年大见成效, 逐步将辽宁建设成为全国诚信度最高的省份之一。《工作方案》中提到, 到2012年全社会基本形成文明守信的良好风尚, 知信守信观念得到加强, 初步建立与经济生活各环节密切相关的社会信用奖惩联动机制, 政府关联类不良贷款大幅下降, 国有企业遗留的重点问题基本得到解决。到2014年全省投资环境和金融生态环境显著改善, 金融风险有效防范, 金融不良资产所占比重下降, 中小企业、县域经济融资难问题得到根本解决。

当前, “信用辽宁”建设着力以政府信用、金融信用、司法环境建设为重点, 采取全面推进、重点突破、分步实施的基本模式。工作重点主要有八个方面。

1. 打造阳光政府, 推进政府信用建设。

加强政府守信示范工程建设, 树立政府信用形象。一是率先解决政府自身失信问题, 集中整治政府关联类不良贷款和债务拖欠, 与金融机构联手, 清理国有大中型企业的银行不良贷款和保险机构应收账款, 进一步加强政府融资平台规范化建设;二是巩固完善政府政务公开制度, 坚持依法行政尤其是行政执法的公正性;三是完善行政过错责任追究、评议考核和投诉制度, 将公务员诚信状况列为干部任用、评优的重要内容, 塑造政府诚信形象。

2. 维护金融安全, 保障经济秩序。

加强政府与金融部门在信用体系建设中的长期合作, 协调配合金融机构清理国有企业遗留的重点问题。政府部门、央行驻省机构、金融监管部门和各类金融机构要开展联合治理行动, 营造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政府要尊重金融机构的经营自主权, 支持金融机构改革和发展, 帮助银行清收政府关联类不良贷款。制定逃废债企业的认定办法和惩戒机制程序, 建立逃废债企业信息共享和同业联合制裁制度。金融部门要整合金融类信用信息, 建立起包括信贷、证券、保险等信用信息在内的金融数据库, 逐步建立金融业统一征信平台, 建立全省金融类与非金融类信用信息资源共享机制, 使信用信息有效地服务社会。积极鼓励在企业信贷中使用非金融信用信息资源, 全面评估企业信用状况, 有效化解金融风险, 运用信用信息维护经济秩序, 促进信用交易。

3. 推进司法公平, 维护司法公正。

推动司法系统信用建设, 依照司法公开原则, 实行审务公开、检务公开、警务公开, 保证司法公正、公平。人民法院要全面落实公开审判制度, 坚持依法、及时、公开的原则, 实现审判信息、审判结果、管理制度公开, 提高司法透明度, 保障当事人的知情权和监督权。要提高判决执行率、降低案件改判率, 着力解决案件调解与判决执行难问题, 推进执行案件信息公开, 建立执行案件信息查询制度, 加快执行案件信息系统建设, 并与银行、工商、税务、监察等部门建立联动机制和对不守信者的威慑机制, 以公开促公正、促公信。检察院和公安系统要继续推进“阳光办案”, 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4. 加快政府信用信息的资源整合, 健全公共信用信息社会服务功能。

加快包括政府政务监管信用信息在内的全社会非金融信用信息全面整合, 实现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全面覆盖。推动部门信用信息互联互通, 以确保信用数据全面、及时、准确, 为全社会提供信息完整、功能齐全的信用信息数据库和公共信用信息平台, 满足金融领域的实际需要, 满足信用服务业发展的需要, 满足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

5. 加强信用管理法, 提供法制保障。

积极推动信用法制建设, 在贯彻国务院和省关于企业信用信息管理法规基础上, 适时制定出台个人信用信息管理、信用服务机构设立及其从业人员管理、信用产品使用等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 由政府信用主管部门会同征信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实施, 逐步形成较为完善的信用法规体系。

6. 建立社会信用奖惩联动机制。

各行政部门要应用信用信息提升本部门、本行业监管能力, 在加强自身诚信形象建设的同时, 积极鼓励与表彰守信行为, 限制和制裁失信行为, 形成社会威慑力。通过公共媒体加大依法披露失信行为黑名单的力度, 提高失信成本, 促进形成守信受益、失信受损的社会环境。

加强对全省信用中介服务机构经营活动和服务质量的监管, 规范其执业行为, 提高其核心竞争力和产品公信度。对于在经营活动中违反诚信原则, 出具与真实情况不符的信用产品, 给服务对象造成资产损失的中介机构, 要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支持金融机构依法维护金融债权, 严厉打击金融欺诈、恶意逃废银行债务、制售假保单等行为;支持税务部门依法治税, 打击偷逃骗税行为;支持工商、质监、物价部门规范市场秩序, 打击违法经营、制假售假、哄抬价格、价格欺诈等损害消费者利益的行为。

7. 培育信用市场, 发展信用教育。

按照《辽宁省企业信用信息征集发布使用办法》的相关规定, 推进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充分利用信用产品和相关服务履行市场监管和公共管理职责。在政府采购、项目招标投标、资质认定、年审年检、产权交易以及政府投资补助、贴息项目的审批等方面使用企业信用报告和评估资料。积极引导各行业扩大信用需求、发展信用交易, 扩大信用经济规模。

8. 增强社会诚信意识, 营造良好的社会信用环境。

加强公民思想道德建设, 提高广大公民的信用意识和道德水平。将诚信建设作为评选表彰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的重要标准, 贯穿于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全过程。组织信用知识文化普及活动, 将信用专业人才列入辽宁省“急需人才”目录, 培养高层次信用专业人才。

三、2010年“信用辽宁”建设工作计划

近年来, 在辽宁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 “信用辽宁”建设工作取得初步成效。现阶段, 根据省委、省政府领导的指示, 主要的工作任务如下。

1. 开展政府关联类不良贷款和债务清理工作。

在2009年制定的具体方案下, 由省政府金融办牵头, 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配合, 经过清理、归口、甄别、对接, 研究出切实可行的偿还办法。

2. 将“信用辽宁”工作纳入目标责任考核。

从2010年起“信用辽宁”工作将作为省直有关部门及各市政府的目标任务评议考核。

3. 制定典型失信曝光工作规则。

为建立有效的社会信用惩戒机制, 使守信的政府、企业和个人得到鼓励和奖励, 失信的得到制约和惩罚, 在2010年下发正式文件并实施。

4. 推进金融类和非金融类信息融合。

想要建立真正的社会信用体系必须实现金融类和非金融类信用信息整合, 通过和人民银行沈阳分行的沟通, 力争在2010年有所突破。

5. 建立重点领域使用信用报告制度。

在完善全省信用信息平台基础上, 发挥已经备案的中介服务机构作用, 对参加省内重点项目招投标企业和申请贴息企业进行信用评估, 将评估意见作为中标和获得贴息的参考依据, 从而加强信用信息平台数据的应用。

6. 推进信用立法及规划工作。

在2008年颁布的《辽宁省企业信用信息征集发布使用办法》的基础上, 进一步完善推进信用立法及规划等工作, 一是争取2010年底前出台《辽宁省个人信用信息征集发布使用办法》;二是制定完善《辽宁省企业信用数据规范》;三是编制辽宁省信用体系建设“十二五”专项规划。

7. 全省信用信息平台建设和完善工作。

从2010年起设立省本级专项资金, 专门用于完善和支持各地区和行业的信用基础设施建设。

西藏信用体系建设 第5篇

藏政发〔2013〕117号

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十八大提出,抓紧建立健全覆盖全社会的征信系统,深入开展道德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教育和治理,大力推进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国务院第176次常务会议强调,“十二五”期间要以社会成员信用信息的记录、整合和应用为重点,建立健全覆盖全社会的征信系统,全面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工作部署,现就我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依据,以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促进经济社会科学发展为目标,以发挥政府的示范带头作用、培育良好的企业信用和个人信用为重点,以加强信用法制建设、信用市场培育、信用行业监督、诚信宣传教育为关键,有计划、有重点、分阶段地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二、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总体目标。

通过6—8年的努力,逐步建立社会信用体系制度法规,完善个人和企业征信系统,建立信用监督机制、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信用宣传教育机制,着力打造“诚信西藏”。到2020年底,基本建成与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信用体系框架。

(二)基本原则。

政府推动、社会共建。充分发挥政府的组织、引导、推动和示范作用,制定建设规划,建立我区社会信用体系基本框架与运行机制。充分发挥政府各部门、各行业组织在行业信用建设、信用产品使用以及信用服务中的重要作用,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和社会公众的宣传、参与和监督作用,形成政府推动、全社会广泛参与、共同推进我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良好格局。

因地制宜、稳步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面广,任务艰巨。我们既要借鉴内地省(区、市)的先进经验和工作做法,又要结合西藏实际,明确思路和目标,统筹进行规划,扎实稳步推进我区信用体系建设。

重点突破、强化应用。按照国家部署和要求,着眼未来,立足当前,围绕经济社会发展的急需,抓住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开展信用建设示范,有计划、分步骤地实施重点突破。加强宣传和普及,积极推广信用产品的社会化应用,建立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改善社会信用环境。

分工协作、节约高效。在自治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制度框架内,各地、各部门要明确职责分工,互通信息,密切协作,相互配合,形成合力。充分挖掘和利用现有资源,节约、高效地推进全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完善制度、加强管理。建立完善信用制度标准规范,强化各部门、各领域、各行业信用管理。根据国家和我区有关规定,在信用信息的记录、共享、披露、应用过程中,保障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的准确、安全以及正当使用。

三、主要任务

重点围绕社会成员信用信息的记录、整合和应用,加快构建以政务诚信为先导,信用法规制度为保障,覆盖全区的征信系统为主体、诚信文化宣传教育为支撑的社会信用体系基本框架与运行机制。按照社会信用体系的构成和工作重点,着力推进以下五项主要任务:

(一)推进信用规划编制,着力做好制度建设。

根据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总要求,着手编制《西藏自治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发挥规划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和运行的导航引领作用;围绕我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目标要求,以信用信息的记录和整合、信用信息的共享和披露、信用监督和奖惩、信用服务市场培育和监管等主要工作和关键环节为重点,加快制定规范征信活动和信用服务市场等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为我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和运行提供制度保障。

(二)发挥行业和部门职能,推进社会信用建设。

推进有关行业和部门依托现有业务管理信息系统,按照统一的信息标准和技术规范,建立和完善信用信息系统,重点围绕市场准入、信贷、纳税、合同履行、产品和工程质量、食品药品安全、社会保障、科研管理、人事管理等领域,依法依规对企业、个人、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的信用信息进行记录、整合和应用,力争75%的自然人建立信用档案。实行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信用分类监管,加强对重点涉信人群的信用监管,完善信用公示、警示制度。加强对行业协会、商会的指导,促进行业信用建设和守信自律。引导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建立完善内部信用管理制度,推行企业、重点涉信人群、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守信公开承诺制度,推动企业诚信经营、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诚信服务、个人守信自律。

(三)推进政务诚信建设,强化信用产品的应用。

充分发挥政府及其部门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示范带头和引领推动作用。推进科学民主决策,健全行政决策程序,提高决策透明度。推进依法行政,健全执法体制,规范行政执法。加大政府政务公开、信息公开和办事公开力度,构建权力阳光运行机制。推动政府部门在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重点领域带头使用信用产品和服务,鼓励金融机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充分利用信用产品和服务防范信用风险,有效激发信用服务市场需求创新政府管理与服务。

(四)推进中小企业信用建设,搭建信息共享平台。

扎实推进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扩大企业征信系统覆盖面,力争为我区50%的企业及其他组织建立信用档案。不断丰富中小企业信用档案内容,健全信用评价体系,完善分类监管机制。在行业信用信息逐步健全的基础上,以拉萨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入驻企业为服务对象,创建中小企业信用建设试验区。通过政府牵头、各方参与,搭建统一信用信息数据库,将分散在工商、税务、质监、金融等部门的信息进行整合,统一对外提供查询,全面展示中小企业信用状况,解决中小企业在融资、合作、交易等经济活动中信息不对称问题。条件成熟后,在全区进行推广,建设覆盖全区的中小企业联合征信系统,实现行业和部门间信用信息的互通共享。

(五)深化农牧区信用建设,助推农牧民增产增收。

继续完善以农牧户贷款证为载体,以小额信贷档案为基础,以“信用乡(镇)、村”为依托的具有西藏特色的农牧区信用建设工作机制。扩大信用档案的覆盖面,力争使95%以上符合条件的农牧户拥有信用档案。加大对“信用乡(镇)、村”的评定工作,实行动态管理。基层政府要主动参与深化农牧区信用建设,将各部门掌握的信用信息纳入农牧户信用档案,丰富评价内容,完善评价标准,主导“信用乡(镇)、村”评定工作,配套完善各项优惠扶持政策,提高其含金量。在社会管理、政策扶持、贷款支持等方面充分运用评定结果,为农牧民发展生产、改善生活提供资金和政策支持。

(六)培育信用服务机构,推进公共联合征信系统建设。

根据西藏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引进2—3家全国知名的信用评级机构在藏开展信用评级业务,发展以信用调查、信用评级、信用担保、信用咨询等为主要业务的信用服务业。结合实际,培育和引进评级机构进入西藏开展信用评级业务。通过在优惠政策扶持、资金补助、评先选优等方面推广使用评级结果,逐步推动评级结果在我区社会各方面得到认可应用。按照统一的信息标准和技术规范,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全面整合有关行业和部门所记录的社会成员信用信息,建立企业、个人、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共数据库,建立统一的对外发布查询平台,依法有序地向社会公众和信用服务机构公开信用信息,强化对失信行为的社会监督,制定信用服务机构基本行为准则,加强对信用服务市场的全面监管。

(七)加强诚信宣传教育,营造良好社会风尚。

动员全社会积极参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图书、互联网等新闻媒体的作用,利用西藏民族节日、“强基惠民”活动,大力开展信用知识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农牧区等活动,狠抓宣传教育的广度和深度,普及信用知识,褒扬诚实守信先进典型,揭露作假失信行为,营造“守信者荣、失信者耻、无信者忧”的氛围。开展社会信用创建活动,培育良好的信用文化。

四、工作安排

根据国家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总体部署和重点建设、不断完善、巩固提升的要求,力争在2020年基本建成与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信用体系。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3年)。

召开全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动员大会,对全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进行动员部署。成立全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推进组织架构。研究制定专项工作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分工和具体工作要求。

(二)规划制定和试点阶段(2014年—2016年)。

编制全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制定联合征信系统建设方案。尝试在公务活动中政府部门率先应用人民银行拉萨中心支行征信系统出具的信用报告。选择以经济开发区为突破口,创建中小企业信用体系试验区。选择质监、工商、教育、旅游等重点领域作为试点行业,在行业信用信息系统建设以及行业信用信息记录、整合和应用等方面开展试点。

(三)建设推进阶段(2017年—2018年)。

组织实施全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制定出台或修订完善规范信用信息的记录、整合和应用以及信用服务市场培育和监管等活动的信用法律制度。推进行业和部门加强社会成员信用信息的记录、整合和应用,建设覆盖全区的公共联合征信系统,不断充实完善企业、个人、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信用信息数据库,逐步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大力推动信用服务业发展,广泛开展诚信宣传教育和诚信文化建设。

(四)巩固提升阶段(2019年—2020年)。

完善信用法律制度和标准规范。充实提升、深化应用公共联合征信系统,健全完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进一步加强对信用服务业的培育和监管,推动信用服务业成为我区现代服务业重要组成部分。进一步加强诚信宣传教育和诚信文化建设,不断增强社会成员的诚信意识,形成公平有序的信用环境。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严格落实自治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制度,各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认真研究拟定我区信用体系建设方面政策工作规划、政策措施,专题解决相关重大问题,严格履行职责,为全面推动我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奠定良好的基础。

自治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做好全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组织推动工作,明确目标任务,抓重点,出亮点,求实效。要加强汇报和沟通,加大与国家相关部委衔接力度,积极争取国家对我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支持,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和问题。

(二)整体联动,合力推进。

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做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重要性,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统筹人力、物力、财力,解决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应按自治区党委、政府要求和部署,树立“一盘棋”思想,统一步调,密切配合,协同作战,形成合力,保障我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加强督导,严格考核。

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督查和考核制度,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纳入政府及相关部门的年度工作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

我国纳税信用体系建设研究 第6篇

关键词:纳税信用;信息共享;奖惩

中图分类号:D912.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2596(2016)12-0057-02

信用是市场经济的“基石”,党的十八大也把“诚信”作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之一,并明确提出要加强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建设。纳税信用体系作为社会诚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起着重要作用。我国的纳税信用体系建设仍处于初级阶段,进一步完善纳税信用体系,对保证市场经济的公平和效率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一、我国纳税信用体系建设的现状分析

2014年7月,国家税务总局出台了《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办法(试行)》两个办法,进一步完善了税收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打造税务领域信用体系的升级版,并构建纳税信用管理流程和全国统一的纳税信用评价指标和评价方式。此次纳税信用管理办法的设计实现了几大创新:一是广泛采集纳税人的涉税信息,作为评价基础。纳税信用信息除了包括纳税人信用历史信息、税务内部信息之外,还涵盖了外部信息,最大限度为纳税信用信息采集提供支撑。二是统一规范评价指标和评价方式,对信用信息进行科学评价。不仅明确了纳税信用信息的取数来源,而且从纳税人主观态度、遵从能力、实际结果和失信程度四个方面来设计信用评价指标,明确对应分值和直接判级方式。三是通过信息化手段实现信用管理的标准化。将纳税信用评价从信息采集、信用评定到结果发布等环节由“人工评定”改为“计算机生成”,最大限度地保证了评价结果的客观统一。纳税信用信息在税务管理系统中实时记录,按月采集,按年评价。四是推进分级分类管理。针对A级纳税人出台多项激励措施,如发票领用、认证、纳税申报、出口退税等方面给予企业更多便利;对于D级纳税人则重点监控,采取严格发票供应、限制融资授信、阻止出境等惩戒措施。并且,国家税务总局联合28个部门出台了对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实施联合激励措施的合作备忘录,联合20个部门出台了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措施的合作备忘录,形成“褒扬诚信、惩戒失信”的合力。《纳税信用管理办法》是在积极探索的基础上逐步完善的分类管理制度,侧重于建立守信激励机制;《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办法》则是新推行的失信约束措施,是纳税信用领域的“黑名单”制度。这两个办法实现了涵盖信息采集、级别评价、结果确定和发布、结果应用等环节的全过程纳税信用管理,对促进纳税遵从,降低税收行政成本与社会管理成本有着积极的作用。

二、完善我国纳税信用体系的必要性分析

虽然目前我国纳税信用体系建设已取得一些成就,但还不够完备,纳税人依法诚信纳税意识不强,税收失信行为仍屡有发生,纳税信用体系的建设仍然滞后于经济形势发展的客观需要,进一步完善我国纳税信用体系势在必行。

(一)优化经济环境的需要。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同时也是信用经济。法律是信用的最低标准,信用是对法律的有效补充。税收信用作为社会信用的有效组成部分,对构建和谐、有序的经济环境至关重要。如果纳税失信,不仅会侵害国家利益,造成税款流失,更会扰乱市场经济秩序,危害市场公平。而公平的税收法治环境是税收信用体系的有效保障,纳税人的失信行为使得纳税人实际税收负担偏离了税收制度设计的初衷,使得原本公正的税收制度扭曲,造成税负不公,不利于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因此,营造公平、和谐、互信的经济环境要求完善纳税信用体系。

(二)强化纳税意识的需要。当前,我国纳税人诚信纳税意识尚未建立,仍存在假停业、假申报、做假账等以虚假手段逃避缴纳税款的行为。纳税人不重视纳税信用,追求短期利益,这一方面源于我国现行税收法制不健全,尤其是有关税收诚信方面的法律,对守信者保护不够,对失信者惩处不力;另一方面,税务机关执法过程中也存在滥用自由裁量权,执法、司法不公等现象,破坏了征纳双方诚信的法律基础。此外,相关行业信用制度也需同步规范,比如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税务所、税务代理机构等社会中介机构在承接相关涉税业务时,有的唯利是图,帮企业瞒报税,有的甚至与税务机关内部人员勾结,造成国家税款流失。因此,税务中介及关联人的诚信缺失也是造成纳税人信用状况堪忧的外部因素。

(三)提高税收征管效率的需要。当前,出于转变政府职能的需要,国务院大力推进简政放权,税收管理环节也随之由事前管理向事中事后管理转变。大量涉税事项由事先审批改为事后备案,这就要求税务机关充分运用新手段来加强税收分析、防范税收风险。纳税信用体系的建设正是对纳税人加强事中事后管理、引导纳税遵从的有效手段。通过合理设置信用评级指标可以及时发现纳税人在办理涉税事项过程中的风险点,并采取相应管理措施,根据纳税信用级别进行分级分类管理,把有限的征管资源用到税收管理最薄弱的環节。此外,完善的纳税信用体系还可以使征纳双方在相互信任的基础上办理涉税事项,保证涉税信息的真实性和对称性,有利于减少涉税纠纷,提高税收征管效率。

三、发达国家的纳税信用体系建设

发达国家拥有比较完备的纳税信用体系,我们应当借鉴,以构建完善的纳税信用体系,为经济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一)提升纳税信用立法级次。美国的税收信用体系建设是走在世界前列的,不仅把信用提升到立法的级次,而且已经形成了一整套信用管理的法律框架,比如,公平信用报告法、公平信用机会法、公平信用结账法等共15部法律规范,覆盖了信用作业的整个过程。加拿大也是借助其完善的税收信用立法体系、严厉的税收执法手段等,来提升纳税人遵从度的。

(二)构建完善的信用信息平台。在美国,各征信企业数据通过行业协会的协调实现了标准化,并且通过社会保险号码完整记录、归集和有效管理美国人所有与信用有关的经济活动。这使各信用系统间的信息交换与共享变得更加快捷方便,并且实现了信息采集、储存、加工和使用的一体化。加拿大纳税信息的共享不仅是税务机关之间的共享,也包括纳税信用与社会信用平台之间的共享。

(三)建立有效的税收信用奖惩机制。美国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的信用状况,确定为税务当局信任、一般信任、不信任三个不同档次,并且在纳税申报、税款征收、优惠政策的享受、税务稽查等方面给予不同的税收管理待遇。例如,美国政府对偷逃税的纳税人不仅会被冻结财产,还要追究刑事责任,而且个人信用也会受损。日本则根据纳税人的信用等级,分别实行白色或蓝色申报制度。对持蓝色申报表的纳税人在税收政策和征收手续上给予一定的优惠待遇。加拿大对纳税失信主体给予严厉的处罚,并且该处罚是累进式的,以对纳税人形成强大威慑。

(四)重视税法宣传,培养信用意识。英国政府的税法宣传持续深入、形式丰富,比如通过报刊、杂志、广播、电视等途径提供最新税法信息,通过电影、短片、小品等形式来增强宣传效果,使自觉纳税成为一种社会共识。加拿大优质的纳税服务、透明度很高的预算收支以及高额的税收返还保障了纳税人的自我遵从。美国通过持续的、目标明确的税法宣传使依法诚信纳税的意识深入人心,营造了良好的纳税信用社会氛围。

四、完善我国纳税信用体系的建议与对策

(一)加快推进信用立法。税收信用体系作为社会信用体系的一部分,应有一个社会信用法律体系框架来支撑,也就是说,信用体系建设必须立法先行。虽然我国现有法律制度也涉及到对诚信守法的要求与规定,但却没有一部专门针对信用的法律法规,而现行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属于行政法规,立法级次不高。因此,可以参照发达国家的《公平信用报告法》,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诚信法》,用来规范信用交易、信用服务机构、信用信息公开和保护及失信行为惩罚等,形成公平公正、健全有效的信用法律体系。在此基础上,结合《税收征管法》逐步建立健全涉及纳税信用的相关法律规范,从立法层次上严格规范涉税信用记录、评估及使用。

(二)建立纳税信用中介服务机构。目前,我国的纳税信用评价工作主要是由政府部门来推动的,这与发达国家由专门的中介机构来进行评价相比显然落后了。因为中介机构作为独立的第三方,可以按照市场化机制运作,信用评价更加客观,而税务部门只需要对其进行监督和指导,并将评价结果运用于税务系统的内部治理,这样既可以避免承担企业失信的风险,又可以节约征管成本,实现税收信用管理的集约化。

(三)推进纳税信用与税收风险管理的融合。随着经济的发展,税务机关的工作逐年增加,但税收征管效果并未同步增长。税务机关面临着征管压力加大、但征管效率却下降的局面。要破除上述困境,就要积极引入现代科技手段,利用信息化手段结合纳税信用体系建设中的有效指标,建立纳税人信用风险预警机制,实施差别化风险管理,提高税收征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可以考虑运用纳税信用评价结果来进行数据分析和风险管理,对纳税人进行“风险排序、科学分类、集约检查”。通过设定科学的预警指标提醒纳税人及时关注涉税风险,并把征管资源主要集中在纳税信用等级较低的纳税人上。

(四)增强分级分类管理力度。在我国,失信成本偏低是造成税收信用不高的重要原因。现行的纳税信用管理办法中增加了A类、D类的分类管理措施,但对A级纳税人的激励措施缺少吸引力,对D级纳税人的惩戒措施效用性也值得商榷。进一步提高失信成本,增加诚信收益显得很有必要。可以考虑借鉴发达国家经验,对于纳税信用等级较高的纳税人给予适当性税收优惠,增加其依法诚信纳税的收益,引导纳税人诚实守信纳税。对于违法失信者则增加其失信成本,“使违法失信者生活环境恶化,是对失信者最有效的惩罚,也是对守信者的奖励”。此外,税务機关可以考虑建立统一的纳税信用证明格式,为企业出具纳税信用状况证明,并要求企业在营业场所悬挂,使纳税信用状况真正成为纳税人的“第二身份证”和“经济护照”。

参考文献:

〔1〕吴旭东.论我国税收文化的构建[J].东北财经大学学报,2005,(06).

〔2〕毛云芳,林擎国.现代税收文化内涵及其建设的再探讨[J].税务与经济(长春税务学院学报),2005,(01).

政府信用体系建设研究 第7篇

关键词:市场经济,政府信用,法律监督

0 引言

市场经济既是信用经济,又是法治经济,有什么样的法律制度,就会有什么样的市场主体行为。目前失信行为的泛滥不能简单地归结为普遍性的道德沦丧,而是现有的法律制度存在缺陷。而政府信用在当前社会信用制度的建设和规范市场秩序方面具有关键性的作用。

1 政府信用缺失具体表现

目前我国政府信用体系建设已经严重影响了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社会信用体系的确立。

1.1 信用规则制定不完善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的立法不断增多,虽然在一些法律中已经有了关于诚实信用的规定,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4条就明确规定“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保险法》等也有相应的规定,但仍然存在着一系列问题:一是对诚实信用的规定过于原则,缺乏可操作性。如1993年通过《反不正当竞争法》是我国第一个也是目前唯一的一部对商业秘密作出界定的法律规范,但与美国、加拿大等多数市场经济国家不同,我国现行立法采取的是概括式的定义方式,具有较大的模糊性,究竟哪些信息属于经营信息和技术信息,没有科学的界定,使企业商业秘密的公开和保护,在司法实践中缺乏可操作性;二是对违反诚实信用的制裁规定的不够;三是按照我国目前的法律规定,诚实信用主要是私法上原则,对公法上的国家公权力主体没有具体的要求,特别是在纵向的经济管理关系中仅要求被管理者遵守诚信原则,而未能要求和规定政府作为管理者遵守诚信原则的义务,因此在救济方式上,主要限于私人救济,缺少对公益救济的规定和保护。由于信用立法的不完善,使我国信用资源严重缺失,从而扰乱了我国市场经济秩序,阻碍了市场经济的发展。其主要表现为:一是信用资源的缺失极大障碍了信用作为支付手段的功能的发挥。二是信用资源的缺失使企业形象受损。我国一些企业因为信用不高乃至失信,导致直接和间接损失约6000亿人民币。三是信用资源的缺失增加了生产成本和投资风险,出现了“劣币驱除良币”的不公正现象。据统计,我国每年因产品质量低劣所造成的经济损失达2000亿元。四是信用资源的缺失还增加了我国参加国际竞争的成本。如国际标准普尔对中国的信用评级是3B,而对中国香港是1A、台湾是2A。这就大大增加了中国企业到美国资本市场的融资成本。

1.2 政府不依法行政

严格依法行政是衡量政府信用的标尺。目前我国政治领域充斥着各种违反诚信原则的政绩造假、欺上瞒下、贪污腐败等为官为利不为民的现象对社会信用秩序的混乱已经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政府不依法行政的主要表现为:一是与民争利。不少地方的政府部门往往借管理之名,谋部门利益之实,如屡禁不止的“三乱”问题,严重败坏了政府在民众中的形象和信誉;二是政策朝令夕改。不少地方的政府往往是“新领导、新政策”,为了突出自己的政绩,某些领导上任时,标新立异,不顾客观现实情况和民众的利益,劳民伤财,大搞形象工程,其结果是政府信誉受损;三是执法违法。实践中假冒伪劣之所以屡打不禁,其主要原因是执法者为中饱私囊,与违法者“猫鼠串通”,把“打假”变成了“假打”,人民对此怨声载道;三是执法违法在触目惊心的“棉花大战”、“烟草大战”、“馒头大战”中,地方政府不惜动用警力,设置关卡加以堵截,老百姓则东藏西躲,与政府打起了“游击战”,官民对立,很难设想政府在人民心中的信誉及其要求人民群众遵守信用。政府如果没有真诚执法的动机与信仰,所谓宪法与法律不仅会束之高阁,而且极有可能遭到来自政府自身的破坏。

2 政府信用法律监督体系的构建

中国传统伦理的政府信用观必须进行现代化转换,即保留其形式,而注入新的内容,汲取契约信用文化的法制内涵,建立一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政府信用法律监督体系。

2.1 建设责任政府

政府须是责任政府,政府责任体系的完善是确保政府诚实守信的前提。根据委托———代理理论,政府的权力来自人民的信任,如果人民不信任他,就不会把权力委托给他,而人民之所以赋予政府以权力,则是为了实现人民的利益,如果政府及其官员有了权力不去谋公而去谋私,那么就违背他对人民的承诺,作为他违背诚实信用的基本代价就是被剥夺权力。由此可见,诚实信用对政府决非一种道德要求,而是一种法律责任。

政府责任体系的构建重点是在如何治权、分权和制衡上下功夫:一是在民主议事方面,形成“一把手”只有一票的权力,改变其“用人一句话、决策一手拍、开支一支笔”的“一把手综合证”现象。2003年1月31日施行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以下简称“条例”),首次以党内法规的形式,把各级党政一把手纳入监督范围。《条例》第3条明确规定:“党内监督的对象是党的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并对此规定了10个方面的监督制度。

二是建立具有强大约束力的事后惩罚机制。在政府管理活动中,责任作为一种政府管理方式,可以分为宪法责任、政治责任、行政责任、民事赔偿责任和道德责任。前四类是客观责任,它是由法律直接规定的。例如,在西方民主宪政国家,如果政府施政纲领或重要议案未获得议会的通过,政府就要承担辞职的政治责任。但在我国,政府工作报告若未获得人大通过,应当如何处理,宪法中却没有规定。所以,当前特别应在完善人大对政府和政府部门的政治责任追究制度、行政责任人负责制、弹劾权行使等方面用法律的形式进行界定,以便实际操作。

另外,应加大政府公务员失职、渎职、不作为的惩戒力度,对负有行政责任的公务员即要求其承担因其失职、渎职、不作为而产生的政治名义上的损失、行政上的处罚,还应有经济上的赔偿。否则政府责任机制的惩戒功能不能发挥作用。道德责任是政府的伦理责任。

2.2 建设诚信透明政府

政府为什么要说谎?这在政府那里得到的答案几乎千篇一律:一是出于国家安全的考虑需要说谎。二是出于维护公共利益的考虑需要说谎。所以要界定好政府行政公开与保护国家政治、经济安全的界限。目前瑞典被视为最廉洁的国家之一,其主要原因在于瑞典是一个开放的社会,国家的文书、文件谁都有权利阅读,透明度很高。如瑞典的《保密法》实行的是反向做法,即除了影响到国与国之间关系的比较敏感的信息、反恐等涉及到国家安全的信息,以及公开之后会侮辱人格的涉及个人隐私的信息外,其他信息都要公开。政府对拒绝提供的信息负有举证责任,政府机关拒绝提供信息时,申请人可以向法院请求司法救济等。所以,我国目前需要通过修改、补充《保密法》和制定《政府信息公开法》来界定政府行政公开与保护国家经济安全的界限。

2.3 建设廉洁政府

政府官员须诚信廉洁,政府官员的财产申报制度应当全面纳入法制化的轨道。“条例”在第三章、第三节专门规定了“述职述廉”制度,这是建国以来第一次以党内法规的形式,对政府官员提出了诚信廉洁、财产申报的要求。如今,诚信廉洁、财产申报已经成为各国官员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如,法国的《资金透明法》规定,政府官员上任后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向政府部门提交一份个人财产清单,并且每三年对其财产的变化情况汇报一次。美国《政府行为道德法》规定,在立法、行政和司法三大部门内任职的人员,都必须在本系统内申报。申报的内容由七部分构成,即:官员本人及其配偶子女的所有财产及这些财产所带来的收益;官员本人及其配偶、子女的房地产、证券、互助基金股票及其它证券的买卖和交换情况;官员本人及其配偶子女所接受的食宿行乐方面的馈赠和款待、各种补偿及其他有价值的馈品;官员本人及其配偶子女任何超过1万美元的债务;官员的未来任职协议及过去延续下来的福利计划等;官员在政府工作之外的兼职收入;初次任职的官员5000美元以上的款源。

我国近年虽然也开始实施政府官员的财产申报制度并以党内法规的形式规定下来,但目前这一制度在多方面还有待完善,表现在:财产申报内容不全面,官员申报的仅是年收入的个人情况而没有涉及到官员历年积累的财产及家属子女的情况;财产申报的程序不完善,多是由组织部门牵头,采取个人申报、单位审核、报上级组织部门备案的方式,缺乏广大人民群众的参与和新闻媒体的监督,

2.4 健全监督机制

政府官员在舆论监督中须有法定的忍受义务,法律对政府官员隐私权的保护应服从于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条例”在对党内监督作出一系列制度安排的同时,还非常重视党外监督,特别是单列一章“舆论监督”,这在我们党内也是第一次。虽然近几年来,我国媒体在舆论监督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但媒体诉讼也随之缠身,特别是在与政府官员隐私权的保护诉讼中屡屡败诉。在现代民主社会里,知情权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公民知情权实施的正常渠道是新闻媒体,而公民知情权的正确实施有利于政府的廉洁与高效运转,是公民监督政府官员的必要条件。二是从政府官员的社会影响来看,他们掌握公共权力,拥有更多的社会资源。根据法律上的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政府官员理所当然的在职责上负有更多的法律义务,对于与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有关的,诸如财产收入、社会关系、生活经历、品行、能力、年龄、健康、个人爱好等个人私事不能视之为隐私而须向社会公开。曾任日本首相的宇野宗佑因与艺妓有染被报界披露导致下台,美国前总统克林顿也因与莱温斯基的私情而显造弹劾,最后不得不面向全美国人民坦白。这均表明,法律对政府官员隐私权的保护应服从于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

参考文献

[1]李建华.法治社会中的伦理秩序[M].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4:227.

[2]钟师.旧车市场的负累[N].中国经营报,2004-01-19(02).

山东省信用体系建设 第8篇

2003年, 建设部为规范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从事工程建设活动的行为, 营造诚实守信的质量环境, 强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其履行质量责任的监督管理, 促进提高工程质量, 相继发布了《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不良行为记录管理办法》 (试行) 、《建设部关于加快推进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意见》 (建市【2005】138号) 。

近几年, 根据建设部上述文件的规定要求, 各地行政主管部门在全国范围内掀起了一场加强对建设工程参建单位不良行为监管的热潮。不良行为记录管理工作作为推进工程质量诚信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对建立和完善市场经济体制下的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体系、规范工程建设主体质量行为, 降低监管成本, 发挥着重要作用。同时, 由于信用体系建设在我国刚刚起步, 建立统一的诚信信息平台、统一的诚信评价标准、统一的诚信法规体系, 统一的诚信奖惩机制已迫在眉睫。

一、不良行为记录管理工作发挥的主要作用

1. 不良行为记录的管理工作是推进工程质量诚信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具有强的社会威慑力

不良行为记录包含两个方面内容, 一方面是针对各方责任主体, 另一方面各方责任主体的质量行为直接影响建筑产品本身。通过对违反不良行为单位的曝光, 购房人对房屋质量将产生疑问, 将对房屋销售产生影响, 继而对工程建设源头开发单位建设行为进行约束, 使相关服务于开发单位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单位质量行为逐步规范化。而不良行为记录管理, 是构建建筑业企业信用建设的重要内容和基础, 能够为信用建设指标量化和标准制定提供依据, 从而对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各方产生重要影响。

2. 不良行为记录管理是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市场清除的重要依据

建筑业企业获得资质证书, 只是意味着具有保证质量的技术水平, 获得了市场准入的资格, 并非意味着企业的产品质量能够得到保证并永远拥有资格。现在不良行为记录管理, 对不合格的各方责任主体, 除了通过信用建设进行约束外。还可以从市场监管的角度, 把不良行为记录作为企业资质年检和资质评审时的重要依据, 可以通过资质年检, 将不合格的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及个人清除建筑市场, 从而确保工程质量。

3. 不良行为记录管理是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的重要手段

工程建设质量各方责任主体纳入不良行为记录的范围, 基本上涵盖了工程建设的全过程。质量监督机构根据不良行为管理记录, 可以针对建设、施工、勘察、设计、监理、检测单位质量保证能力以及不良行为情况, 实施飞行监督检查执法, 及时发现查出违法违规行为以及工程质量隐患问题, 增强监督执法的机动性与威慑力, 便于工程质量监督实施差别话管理, 促进参建各方自觉履行质量责任,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工程验收标准, 达到确保工程地基基础与主体结构安全的基础上, 稳健提高工程质量的目的。

二、不良行为记录管理工作执行过程中面临的问题

1. 不良行为记录作为政府信息公开行为, 对建设工程责任单位质量行为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不良行为记录不是行政处罚行为, 政府对建筑业市场责任主体各单位违法违规行为的一种记录和客观反映, 是政府公开行为。它对责任单位的权利义务不产生直接影响, 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公示效果主要决定于被公示单位或个人的社会责任感, 不良行为公示制度优点难以得到充分体现。

2. 地方保护主义与行政干预倾向明显

由于政府在不良行为记录公示起着主要作用, 是建筑业信用评价的直接参与者、主导者, 外地施工企业与本地施工企业不良行为的公示难免公平。而不良行为记录一经公示, 发布单位也会受到各级行政单位的各种干预, 公示时间很难到达预期目标, 造成不良行为公示制度最终流于形式。

3. 不良行为记录公示制度缺乏统一的奖惩机制支撑, 社会威慑力难以得到保障

建设部《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不良行为记录管理办法》 (试行) 明确了责任主体单位的认定标准, 但却没有统一的诚信奖惩措施。那些守信单位权益得不到奖励, 而失信单位得不到惩戒, 在相关工程建设中招投标、资质审批各方面无任何差异, 容易造成建筑业信用缺失, 助长违法违规行为的滋生, 逐步规范责任主体各单位的质量行为的目标难以最终实现。

三、对不良行为管理工作的思考与建议

1. 建立统一的诚信信息平台

完善的诚信信息系统是诚信体系的基本组成部分, 是建立建筑市场诚信体系的基础性工作, 能够确保诚信信息搜集整理及时准确和实现共享。在现有诚信档案系统的基础上,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大协调和整合力度, 要在建立和完善建筑市场监管综合信息系统的基础上, 逐步建立可向社会开放的建筑市场守法诚信信息平台;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继续对建筑市场主体违法违规行为的日常处罚决定和不良行为记录及时整理, 并按照各自权限通过监管综合信息系统自行上网记录, 形成基础性诚信信息, 为诚信评价提供信息保障。诚信信息平台的建设要充分发挥现有建筑市场和建筑业科、市场站、质监站、安全站的联动作用, 创造诚信得彰、失信必惩的良好市场环境, 推进建筑市场诚信建设。

2. 建立统一的诚信评价标准

要根据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的实际需要, 制定发布建筑市场责任主体行为诚信标准。针对当前建筑市场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依据国家有关建筑市场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 本着先易后难、简便易行、科学实用的原则, 制定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诚信标准。重点评价在建筑市场内从事建筑活动的企业和执业资格人员的诚信行为。要结合日常的招投标管理、质量安全监管执法工作的需要, 对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在执行法定建设程序、招投标交易、合同签订履行、质量安全管理等方面, 提出应达到的最基本诚信要求。对建筑市场的执业资格人员 (注册建造师等各类注册人员) , 也要开展诚信行为的评价。

3. 建立统一的诚信法规体系

建立建筑市场诚信体系要有法律保障, 省建设厅应根据国家有关诚信法律法规, 制定与建筑市场诚信体系相配套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使诚信体系的建设和运行实现制度化、规范化, 具体内容包括对诚信信息的采集、整理、应用和发布, 对诚信状况的评价, 对征信机构的管理。

4. 建立统一的诚信奖惩机制

山东省信用体系建设 第9篇

一、规划设计

(一) 确定思路

目前农户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并非全国统一, 在各地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具体实施过程中有着不同的模式。从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思路看, 有以下几种:

1. 由金融机构建设。

以华坪县为例, 华坪县农村信用社从2001年起开展农村信用体系建设, 至2008年10月底已建立农户经济档案30734户, 占全县农户总数的94.64%, 共发放农户贷款证21307本, 评定信用农户21307户, 评定信用村6个。但由于采用纸质档案方式, 信息更新未落实, 时过境迁, 建立的农户经济档案已不适应业务发展需要;2008年以后农行、农村信用社开办惠农卡业务, 逐渐建立了农户电子信用档案。截至2011年末, 华坪县农行发放惠农卡13321张, 建立农户电子档案1030户, 授信1030户, 放贷金额4817万元;华坪县农村信用社发放惠农卡10621张, 建立农户电子档案2051户, 授信2051户, 放贷金额5831万元。由于各涉农金融机构独自建设, 指标体系不兼容, 信息无法共享, 形成重复采集。

2. 由人行主导建设。

在人民银行的推动下, 近年来各省、区相继开展了农村信用体系建设试点, 农村征信体系建设步伐加快。由人民银行主导建设农村信用体系, 一是有利于实现金融机构间信息共享, 减少重复采集信息, 农户也可实现跨区域融资;二是有利于实现集中统一, 减少重复建设。

3. 由政府领导建设。

云南省农村信用体系建设试点的总体要求是“政府领导、人行推动、多方参与、共同受益”, 而从其他省区建设模式看, 有“政府主导、央行参谋、部门联动、社会参与”、“政府主导、人行推动、银行应用、百姓受益”、“政府引导、人行牵头、多部门参与”等提法, 都突出了地方政府和基层行政组织的主导者或领导者作用。其原因:一是农户信用信息采集涉及千家万户, 由金融部门自行采集很难完成;二是推动农村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 (镇) 创建, 改善农村信用环境, 需要得到基层行政组织的配合;三是促进部门协作, 推进信息共享, 联手制裁和打击失信行为。

4. 由中介机构运作。

设立资信公司或信息中心, 政府扶持下准市场化运作, 开展征信、评估等业务。但如果纯商业化运作, 收费高, 农户和农村经济组织难以承受。

(二) 开发系统

人行昆明中心支行组织省级涉农金融机构制定《云南省农户信用信息与信用等级评价标准指引》, 统一了农户信用信息采集指标, 统一了农户信用评价标准与评价程序。启用云南省农户信用信息系统, 实现了市、县两级联网。但系统在不断升级完善中, 使用中还存在诸多不便。

1. 指标填报难度高。

数量型指标采集人员只需登记, 价值评估由评价人员完成, 信息采集人员便于操作;金额型指标需要采集人员估价, 对采集人员素质要求较高。从《农户家庭资产信息》、《农户家庭经营项目信息》指标看, 全是金额型指标, 在农村很难找到懂会计、能估价的采集人员, 因此填报的纸质档案质量不高。

2. 信息录入不便。

目前金融机构未开通农户信用信息系统, 不能实行手工录入, 只能由金融机构录制电子文档, 再由人行导入农户信用信息系统。但录制电子文档时需要填写代码, 如:职业、学历、婚姻状况、健康状况、担保方式等不能选择或填写文字, 只能填1、2、3等代码, 金融机构录入人员难以掌握。因此人行华坪县支行开发了农村信用信息录入辅助软件, 人行昆明中心支行也下发了电子表格模板, 使上述问题得到解决。

3. 修改工作量大。

农户信用信息系统数据校验非常严, 数据效验通不过虽能输出出错信息, 但不能输出导入成功、不能导入的明细信息, 要把成百上千条出错信息区分出来并进行修改, 工作量非常巨大。处理思路是用IBM db2打开农户信用信息系统备份数据, 查询数据后在Access中与导入前数据进行对比, 生成新表 (即不能导入需要进行修改的信息) , 但非专业人员难以做到。

4. 无评分导出功能。

虽然通过“信用评价”、“融资培育”导航菜单可查询到按行政区划分类的农户信用评分情况, 但没有导出数据功能, 不便于将评分结果反馈给金融机构和各乡 (镇) 、村。

5. 分析功能未开通。

分析报表功能目前未开通, “按地区和户主统计录入户数”、“有基本信息缺家庭信息”、“有基本信息缺家庭经营项目信息”等必需的查询无法做。华坪县是用自主开发的农村信用信息录入辅助软件进行查询。

二、动员准备

(一) 安排部署

华坪县的做法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开展农村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 文件中明确领导小组, 并将《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 (镇) 创建管理办法》、《目标任务安排表》作为附件。

1. 加强领导。

华坪县成立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由联系人民银行工作的县政府领导担任, 副组长由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和人行华坪县支行行长担任, 有关部门及涉农金融机构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于人行华坪县支行, 由分管行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工作人员从人行、农行、农村信用社、邮储银行等单位抽调。各乡 (镇) 、村也成立相应工作机构, 完善工作机制, 扎实推进试点工作。

2. 明确职责。

县人行切实发挥好在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中的组织和推动作用, 维护好农户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的高效运转;农村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在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积极参与农村信用体系建设试点有关工作, 有关部门应向人民银行提供涉农相关信息, 努力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各级政府对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给予必要的人员保障, 抽调基层团干部、妇女干部、大学生村官和新农村建设指导员等参与, 基层乡镇干部、村委会负责人负责组织落实, 有效开展农户信用信息采集、信用等级评价工作。

3. 统一流程。

华坪县制定了《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 (镇) 创建管理办法》, 制作了《农村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流程图》, 使有关人员清楚操作。

4. 安排任务。

华坪县制定了目标任务和进度计划表。任务分两条线下:一是按乡镇, 并明细分配到社区、村委会;二是按涉农金融机构, 明确挂钩社区、村委会。华坪县有55个试点社区、村委会 (未含后面增加的5个) , 农行负责10个, 农村信用社负责40个, 邮储银行负责5个, 基本与各金融机构涉农业务发展规模、网点分布和人力状况相适应。但从实践情况看, 由于各社区、村委会农户数量不均衡, 使任务难易度和承担费用的分配不尽合理, 因此应以农户数量为主进行任务分配。

5. 落实经费。

华坪县财政拨给县农村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县人行) 试点工作经费20万元。试点工作中涉农金融机构空白纸质档案印制费、信息采集人员补贴、信息录入费用、下乡开会培训费用等金额较大, 丽江市只有华坪县列为试点县, 相关费用未得到上级金融机构认可。通过市级人民银行向各涉农金融机构市级机构协调, 要求给试点县涉农金融机构安排相应费用。

(二) 宣传动员

深入农村开展宣传, 逐级开会动员, 推动成立信息采集、信用评价小组, 启动农户信用信息采集工作。

1. 开会动员。

华坪县2012年金融工作会议上, 召集有关部门和乡镇长参加, 联系人民银行工作的常务副县长、分管农业的副县长分别对农村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进行了要求。分管农业的副县长和金融单位负责人还深入各乡镇开会, 安排部署农村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

2. 业务培训。

华坪县人行对涉农金融机构开展了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暨农户信用信息系统培训。还深入到各乡镇, 在动员培训会上对村干部进行了农户信用信息采集培训。

3. 开展宣传。

各涉农金融机构与乡镇政府、村委会联系信息采集、信用评价工作, 利用村组干部和金融机构网点优势在农村张贴海报, 创造良好舆论环境, 营造“争当信用户、争创信用村”的良好氛围。

(三) 考核落实

涉农金融机构负责联系村采集小组、乡镇评价小组;县人行建立工作台账, 实行月报制度, 组织召开例会, 发布试点工作简报。将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纳入政府目标考核管理, 人民银行将各乡镇工作进度情况定期报告县政府领导, 县政府主要领导经常过问试点工作进展情况, 县人大也发挥了监督作用。

三、信息采集

(一) 采集安排

组成农户信息采集小组, 落实采集费用。

1. 采集人员。

一般有三种方式:一是金融机构人员。农行、邮储银行人员少, 自行采集农户信息不可行, 但农村信用社网点多、人员多, 自行采集农户信息是可行的。由金融机构人员采集农户信用信息, 填表质量较高, 组织开展起来也较为容易, 尤其是金融机构网点附近的农户, 建议由金融机构自行组织采集;二是村组干部。村委会、村民小组干部由于人员素质参差不齐, 填表质量一般。部分乡镇安排大学生村官、团干部参与采集工作, 人员素质相对较高。由于村组干部对农村信用体系建设认识不到位, 认为是替金融机构干事, 积极性不高, 工作推诿扯皮, 动员协调难度大;三是农户。村委会、村民小组开展信息采集进度缓慢, 但部分农户积极性较高, 自己填表送交金融机构。农户自填数据真实性虽难以保证, 但农户经营收入情况无账可查, 即使调查人员入户调查, 也只能根据农户说的填表。农户自填能节省组织采集成本, 是今后农户信用信息更新的可行方式;四是协管员。由金融机构聘请并支付报酬, 责任心较强, 填表质量较高。农户信用信息更新需要聘请协管员, 但在金融机构共享农户信用信息的情况下, 涉农金融机构一般不会主动聘请协管员, 需要人民银行作任务安排。

2. 采集费用。

由于每个县需采集信息的农户就达数万户, 工作量非常大, 相关费用也较高, 给的经费过少采集人员没有积极性。华坪县农村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县人行) 拨给乡镇政府5000~25000元试点工作经费, 另外按采集的无贷农户信用信息档案每户5元给予补贴, 由涉农金融机构承担。从运作情况看, 经费拨给乡镇政府, 能发挥乡镇政府的积极性, 但也存在一些乡镇不将经费分配到社区、村委会的情况, 因此也可考虑直接付给社区、村委会的方式。由于存在一些乡镇花光经费不干活的情况, 因此需视工作进度情况适度增拨经费, 发挥督促和激励作用。空白纸质档案由于印制数量多, 复印数量多易损坏复印机, 建议由印刷厂印制较为节省成本。

(二) 采集操作

农户信用信息采集流程为明确填表要求、送交空白纸质档案、开展调查并填表、收回已填纸质档案。

1. 填表要求。

人行华坪县支行制作了《农户信用信息档案填表举例及说明》, 统一了资产估价标准。房屋估价方法:区分建筑结构、面积、年限、位置及权证情况, 参照当地建筑成本及市场交易价格进行估价;农机具、汽车、家用电器估价方法:购买价格×折算比例, 折算比例按使用年限逐年递减。估价方法尽量简单直观, 便于基层人员掌握。

2. 资料交接。

送交空白纸质档案的做法:华坪县农村信用社是在乡镇召开动员培训会时顺便发给各村委会干部, 华坪县农行的做法是“分片包干, 挂钩联系”, 亲自送交空白纸质档案到村委会, 协商信息采集工作。从实行的效果看, 由于华坪县农行协调工作做得深入, 完成工作进度较快。报送已填纸质档案的做法:有的村委会干部将任务分配到村民小组长, 由村民小组填写纸质档案并报送金融机构, 报送情况分散零星, 金融机构无法催, 村委会也不过问。还是应由村委会组织填写纸质档案, 并统一报送金融机构。

3. 调查填表。

两种情况:一是整村推进, 全面采集。采集工作较为彻底, 建立的农户经济档案较全面, 但部分农户不主动配合, 难以全部采集;二是选择重点, 部分采集。节省了采集成本, 也利于引导农户争当信用户, 但经济条件较差的农户难以得到普惠式金融服务。另外华坪县正推行县改市, 大量农户办理农转非, 由于农户数减少, 导致部分乡镇难以完成原定信息采集任务。农业人口转变为城镇居民后, 虽然身份变了, 但实际上仍享有土地承包等五项保留, 因而应按农户采集信息。

4. 其他信息。

华坪县除采集无贷农户信用信息外, 还开展了无贷农村经济组织、有贷农村经济组织、有贷农户的信用信息采集工作, 涉农金融机构将信贷业务系统中的信息导出, 按模板格式报送县人行, 县人行经过修改整理, 能够导入农户信用信息系统 (系统升级后有贷农户信用卡信息不能导入) 。

(三) 督促指导

督促指导信息采集工作, 审核已填纸质档案。

1. 进村指导。

涉农金融机构与村委会经常电话联系, 多次深入村组协调指导信息采集工作。村委会干部往往以工作忙、经费不足、经费不到位、正办理农转非等理由推诿, 不及时完成农户信息采集任务。

2. 下乡督促。

农户信用信息采集工作进度较为缓慢, 开展数月未能按进度计划完成采集任务。华坪县分管农业的副县长, 县人大副主任和财经委主任, 以及市人行征信部门负责人, 多次与县人行、涉农金融机构负责人一起深入到各乡镇督促农户信用信息采集工作。部分村委会干部认识不到位, 经领导下乡开会督促后才引起重视。从各乡镇开展工作情况看, 乡镇领导重视, 工作抓得紧的乡镇, 信息采集进度较令人满意。从各社区、村委会开展工作情况看, 有几种模式:一是任务分配到村民小组, 村委会仅发挥督促作用, 采集工作拖拉扯皮, 完成效果最差;二是村委会组织人员到村民小组采集信息。由于农户分散、人不在家等情况, 难以一次完成;三是社区、村委会干部任务分配包干。这几个人完成这几个村, 那几个人完成那几个村, 只考核完成结果, 不问过程。从实际情况看, 第三种模式效果最好。由于即将换届选举, 部分年龄较大的村委会干部积极性不高, 乡镇政府领导也安排不动。

四、信息录入

(一) 录入安排

华坪县农行先是聘请人员进行录入工作, 后来由于收集的纸质档案不集中, 改为交由打印部录入;农村信用社给每个网点安排录入费用, 由各网点开展录入工作;邮储银行由县级机构人员进行录入;县人行由于人员少, 综合业务股只有3人, 也聘请了人员参与信息审核、导入工作。

(二) 录入操作

华坪县的做法是由金融机构通过农村信用信息录入辅助软件录入, 导出模板格式电子文档, 交由县人行导入农户信用信息系统。

1. 录入障碍。

人行华坪县支行开发了农村信用信息录入辅助软件, 解决了录入工作中遇到的技术障碍。农村金融生态数据是农户信用评分必需的, 但县统计局没有统计数据, 乡镇政府统计的数据也不全, 取得难度较大。由于邮储银行管理体制较特殊, 华坪县邮储银行在个人征信系统中没有机构编码, 信贷业务并入丽江市古城区邮储银行反映在征信系统中, 机构设置后县级人行需以市级人行用户进入才能查询邮储银行上报数据。后经人行昆明中支同意, 建立了邮储银行华坪县支行虚拟机构。

2. 录入审核。

由于农户信用信息系统数据校验非常严格, 金融机构报来的电子文档需进行数据审核, 仔细修改整理, 才能导入农户信用信息系统中。

3. 返回修改。

不能导入农户信用信息系统的数据应返给金融机构修改, 成功导入、未能导入信息的区分工作量大。

4. 统计查询。

需统计“按地区和户主统计录入基本信息户数”、“有基本信息缺家庭信息”、“有基本信息缺家庭经营项目信息”等情况。华坪县是用自己开发的农村信用信息录入辅助软件进行查询, 为了统计精确需要把导入不成功信息剔除。

五、信用评定

(一) 信用评价

以前涉农金融机构对农户开展的评级都是内部评价, 现在征求了村组干部、团组织评价意见, 并通过农户信用信息系统评分, 属于外部评价。

(二) 信用建设

在农村开展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 (镇) 创建活动, 评定信用户颁发《信用证》, 评定信用村、信用乡镇并授牌, 能起到培养农村信用观念的作用。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 对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给予优惠政策, 对信用差的取消证、牌, 不予信贷支持。建立信用修复机制, 鼓励信用变差的信用户、信用村及信用乡 (镇) 在一定的期限内主动实施整改, 自我纠正失信行为。一般而言, 城市居民由于经济行为活跃, 经常与金融机构发生关系, 不良信用记录持有者处处受制, 惩戒机制的作用明显强于激励机制。而农村与城市不同, 由于经济行为不活跃, 与金融机构多次发生关系的概率小, 仅依靠失信惩戒机制, 并不足以发挥信用体系的作用。因此, 更宜建立以守信激励为主, 失信惩戒为辅的信用机制。

六、授信贷款

(一) 优惠措施

华坪县对信用户实行“贷款优先、信用放款、手续简化、利率优惠、持续激励”等优惠措施, 对信用村实行“贷款优先、利率优惠、额度提高”等优惠措施, 对信用乡 (镇) 实行“贷款优先、共享优惠”等优惠措施。但在实施过程中存在以下一些问题:一是部分县级商业银行由于缺乏经营自主权, 较难出台优惠措施, 没有吸引力;二是有的金融机构利率定价偏高, 不愿放弃利益落实利率优惠政策;三是在信贷规模较紧的情况下, 难以满足信用评定后旺盛的信贷需求;四是信用村评定标准中农户贷款面50%目标短期内难以办到, 因此无法评定信用村、信用乡 (镇) 。

(二) 授信贷款

在授信过程中, 对不同信用等级的信用主体实行差别利率, 在授信额度、贷款期限上区别对待, 提高了涉农金融机构的风险定价能力, 也使信用较好的农户享受到优惠。授信额度上不应采取定额授信的“一刀切”做法, 应按其资产的一定比例和潜在资金需求, 合理确定授信额度。对农户核定相应的小额信用贷款限额, 并采取“一次核定、随用随贷、余额控制、周转使用”的管理办法, 简化贷款手续, 加大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放款力度。对贷款需求超过其小额信用贷款限额的农户, 可采取农户担保、联保、资产抵押、林权抵押等方式予以支持。

七、验收总结

通过开展农村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 为各单位工作协调配合打下了基础, 但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并非临时性工作, 应作为长期的任务。应建立信息更新、信用培育的长效机制, 通过法规、办法、协议明确下来, 对信息更新、信息共享等工作进行安排。

(一) 信息更新

华坪县对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信用状况实行动态管理, 实行信用复评制度。对于没有发生信贷业务的农户信息, 1至2年更新一次信息。对于发生信贷业务的农户信息, 在办理信贷业务时进行信息更新。信用户复评授信一般1至2年一次, 信用村、信用乡镇一般3年复评一次, 复评达不到条件的, 实行信用淘汰, 并撤销其资信等级。

(二) 信息共享

按照“政府牵头、人行主导、政府各部门及金融机构参与”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思路, 推动非银行信用信息共享。签立信用信息采集共享协议, 采集农村金融生态、农户一折通补贴、农户养老保险、农户医疗保险、农户政策性财产保险、农户政策性人寿保险等信息, 信用信息采集和更新制度化, 具有连续性。执行的难点:一是单位间能否协调一致, 形成合力;二是提供信息单位的业务系统能否输出电子文档数据。

华坪县被列为全省农村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县, 是一项光荣而艰巨的任务, 试点工作困难较多, 通过采取有力措施加以推动, 取得了初步成果, 但要全面完成目标任务还有差距。通过工作实践, 取得的经验概括而言有以下三点:

1. 领导重视是关键。

农村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对基层人民银行对外履职能力而言是个考验, 政府有关部门对推动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积极性不高, 把乡镇、村、组干部动员起来真正做事不容易。人民银行要充分发挥综合协调参谋助手作用, 发挥工作主动性, 需要行领导亲自出面协调, 向当地政府领导多请示汇报, 取得政府领导的重视支持, 让地方政府切实发挥领导作用, 建立县、乡 (镇) 、村各级工作组织, 分配下达目标任务, 并建立工作联络和考核督促机制, 使试点工作得到全面有效实施。

2. 抓好落实是核心。

一是准备工作要早。准备工作可以提前做, 走一步看一步, 临阵磨枪对工作进度会产生影响;二是工作安排要细。各环节工作要周密部署, 便于操作;三是工作要有主动性。试点过程中问题困难多, 各参与单位应增强主动性, 积极想办法、出主意, 尽力把困难解决, 不要拖延推诿;四是协调督促要到位。要深入基层, 加强联系, 密切配合, 形成合力。

3. 落实经费是保障。

论我国商业信用体系建设 第10篇

一、商业信用在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中的作用

商业信用是一种古老的信用形式, 商业信用相对于银行信用来说, 在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中拥有一些独特的优势。

1. 信息优势

上游企业在与下游企业交往过程中, 能够高效、及时、低成本地获取客户相关信息, 对客户违约可能性大小信息的了解是企业销售活动的副产品。而银行要获取这些信息, 需要承受额外的信息成本。从而, 当银行由于信息不对称不能向客户发放贷款时, 有时上游企业却能够以商业信用的形式向客户融通资金。

2. 财产挽回优势

当客户违约时, 相对于银行而言, 企业在处置抵押品上拥有优势。如果客户违约, 企业可以索回赊销给客户的原材料。由于已经建立了产品的销售渠道, 企业能够将索回的原材料轻易地低成本地以市场价格再次销售, 因此企业可以将客户违约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而银行由于缺乏相应的产品销售渠道, 即使它能够索回部分抵押品, 变现这些产品的成本也很高。

3. 降低道德风险优势

相比于银行信用而言, 商业信用的提供者能够更容易地监督客户的行为、避免客户改变信贷资金的用途, 从而降低客户的道德风险。由于是以商品形态而非货币形态提供信用, 客户要想改变商业信用资金的用途, 用于其它非生产性目的, 需要变卖掉原材料, 这会遭致较高的成本;另外, 企业的销售人员在平常的销售活动中, 与客户的联系非常密切, 从而能够及时了解企业生产活动的信息。基于以上原因, 企业提供商业信用可以降低客户改变信贷资金用途的道德风险。与商业信用不同, 以货币形态提供的银行信用, 客户可以很容易地改变信贷资金的用途, 将货币资金用于非生产性用途。要监督客户的行为, 银行必须承受额外的监督成本。因此, 在某些时候, 由于对客户道德风险的担心, 银行不愿意向客户提供信用时, 企业却能够以商业信用的形式向客户提供信用。

二、当前我国商业信用中存在的问题

虽然商业信用在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中起着独特的作用, 但由于我国当前商业信用中存在一系列的问题, 导致这一优势没有得到有效发挥。当前我国商业信用中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商业信用法律体系缺位

当前, 我国商业信用制度的法律保障不健全, 对失信的惩罚和债权的保护力度也不够, 成熟的市场经济, 需要有完善的商业信用管理体系, 政府也应通过颁布相关法律对信用活动进行有效的监管, 并对全社会进行信用教育。

目前, 我国商业信用管理体系尚不完善, 许多企业没有认识到诚实守信的重要性, 对守信在企业生存发展中所起到的重要作用认识不够。虽然我国的《民法通则》、《合同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中都规定了诚实守信的法律原则, 《刑法》中也有对诈骗等犯罪行为处以刑罚的规定, 但这些仍不足以对社会的各种失信行为形成强有力的法律规范和约束, 商业信用相关立法仍然滞后。比如, 我国目前尚缺乏信用法、公平交易法、信用中介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

当前, 没有法律明确界定哪些是企业应公开的信息, 哪些是企业的商业秘密, 谁有进行信用惩罚的权利, 谁有进入信用征信行业的资格, 这些对我国社会征信体系的建立造成了不良影响。由于缺少相关的信用法律法规, 致使信用信息资源的采集、评价、开发以及披露缺乏法律依据, 影响信息交流公共平台的建立。

我国现行的法律体系对债权保护的力度比较弱。民法通则、票据法、公司法、合同法等法律法规, 虽然对部分信用行为的债权保护提供了保证, 但不能涵盖全部信用行为。比如, 在破产法和民事诉讼法中, 规定企业只有严重亏损, 无力偿还到期债务时才能破产。很多具有还款能力但不愿意偿还债务的企业, 债权人不能依法申请这些企业破产, 导致这些企业破产的比例很低, 恶意拖欠货款的现象经常发生。

更为严重的是, 在执法过程中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现象相当普遍, 导致对企业违背诚信的行为不能够及时地给予严厉的惩罚。

2. 商业信用信息系统缺失

目前, 我国尚未建立起信用信息系统, 企业的信用信息分布在税务、工商、银行等不同的机构中, 只有上市公司的信用信息才向社会公开。绝大部分企业的信用信息并未向社会公开, 使得在搜集企业信用方面困难极大, 很难及时、全面地了解交易对手的信用信息, 并且信息收集成本高昂。信用信息的缺乏, 导致社会无法对企业进行有效监督, 更不能够对企业承担社会经济责任的能力提供基本依据。

3. 商业信用服务中介机构发展缓慢

在市场经济成熟的国家, 有众多为商业信用提供服务的机构, 如征信公司、信用评估公司和商账追收公司等, 这些机构之间互相分工, 能够为社会提供多种多样的信用服务。而我国目前商业信用服务中介机构发展严重滞后, 现有的信用服务中介机构规模较小、经营分散, 信用风险分析与管理技术水平参差不齐, 难以满足社会对信用产品和信用服务的需求。

4. 企业内部信用风险管理滞后

企业在商业信用过程中, 必然会面临一定的风险, 这就要求企业加强对商业信用风险的管理。然而, 当前我国企业对商业信用风险的管理状况不容乐观, 有待进一步提高。我国企业很少设立专门的信用管理机构去对商品销售、应收账款以及相关客户的资信状况进行系统地管理, 更缺乏信用管理的基本制度, 对应收账款的管理职能基本上是由销售部门和财务部门共同或其中一个部门来承担。这导致的结果是:职责分工不清、相互扯皮、效率低下, 在某些管理方面工作不到位, 甚至出现管理真空。信用管理是牵涉到销售管理和财务管理的一项综合性工作, 单独由财务部门或销售部门负责信用管理, 只会导致强调财务或销售工作的一方面而忽视另一方面, 很难做到兼顾。

在西方发达国家, 企业对商业信用风险的评估, 既进行定性分析, 也进行定量分析。这些国家信用风险管理技术的提高和信用风险评估方法的改进非常迅速, 很多信用风险管理的定量技术和软件已在实际管理在得到运用。而在我国, 企业评估商业信用风险的能力较低, 特别是很少对信用风险进行定量评估, 从而造成企业在商业信用活动中的风险较高。

三、完善商业信用体系的对策

针对我国商业信用体系中存在的问题, 本文认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努力:一是完善商业信用法律体系;二是推进社会公共信息系统建设;三是加快商业信用服务中介机构的建立与完善;四是加强企业内部信用管理制度建设。

1. 完善商业信用法律体系

现代市场经济需要有完善的法律制度作为保障, 完善的信用管理法律是商业信用健康发展的基础。如果有严格的法律法规对失信行为进行惩罚, 就会增加企业的失信成本, 从而从外部约束企业走向守信。

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完善信用立法:首先要加强有关企业和个人信用监控方面的立法, 明确信用记录被收集、被调用的条件, 降低信用体系在运行过程中的交易成本, 提高信用体系的运行效率。其次, 要建立界定数据开放范围的法律法规, 包括必须开放的数据源及其监督机构的责任, 以及对于向大众提供不真实数据的惩罚。在强制性公开大部分征信数据源的同时, 确定必须保密的部分, 以及确定征信数据的经营方式。再次, 要建立与界定商账追收的法律法规, 包括各级工商部门开放商账追收类信用管理公司的注册, 明确用法律或信用手段进行商账追收的程序与行为规定, 对消费者个人及企业法人的追账手段约定。

2. 推进社会公共信息系统建设

信息在现代经济中是一种重要的资源。信息经济学认为, 由于信息产品的非竞争性, 自由市场提供的信息产品将会少于社会对信息产品的最优需求数量。为此, 政府必须对信息市场进行适度的干预。政府干预的方式可分为以下几种:一是某些信息应该是政府来生产、提供;二是政府通过给予私人补贴的方式来鼓励私人多生产信息;三是建立信息产权的保护制度。目前, 我国大约60%的信用信息掌握在政府各部门手中, 由于体制的原因和部门利益驱使, 社会公众无法得到和利用这些信息。这不仅造成了信用信息的浪费, 而且制约了商业信用活动的开展。因此, 政府应尽快建立统一的、功能完善的信用数据库, 并向全社会开放, 以满足商业信用活动中各经济主体对相关信息的需求。另外, 由于我国信息产权保护制度很不完善, 私人缺乏生产信息的积极性, 因此, 应通过给予私人补贴、建立完善的信息产权保护制度等方式鼓励私人多生产信用信息, 缓解商业信用活动中的信息不对称局面。

3. 加快商业信用服务中介机构的建立与完善

商业信用服务中介机构在商业信用活动过程中起着重要的作用, 健全的信用服务中介机构是完善的信用体系的必要组成部分。由于我国商业信用服务中介机构发展严重滞后, 为此, 当前必须大力发展商业信用服务中介机构。首要的任务是, 要发展各种资信调查与信用评估公司。资信调查与信用评估公司, 在严格的法律规范下, 可以进行个人和企业商业信息的收集、评估和发布。在制度上, 应保障资信调查与信用评估公司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专业工作。资信调查与信用评估公司有责任保证为咨询者开出的商业信用报告的准确性和真实性。其次, 应允许信用服务中介机构经营包括信用调查、商账追收和信用保险在内的商业信用管理业务, 以满足企业的信用管理需要, 缩短我国商业信用管理行业与国际的差距。

4. 加强企业内部信用管理制度建设

企业应建立规范化、系统化、独立于销售部门和财务部门的信用管理制度。在组织结构上, 可以建立一个由相关副总经理直接领导下的独立信用管理部门, 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建立企业全程信用管理和评估, 充分协调企业财务与销售目标, 在企业内部形成一个科学的风险约束机制, 避免任何部门管理人员片面追求本部门利益最大化而损害企业整体利益。信用管理部门的各项职责要与财务部、采购部、销售部等部门的信用管理工作按照不同的管理目标和特点进行合理分工。

摘要:商业信用在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中起着重要的作用, 然而由于我国商业信用体系不健全, 导致这一作用难以充分发挥。当前我国商业信用体系中存在的问题是:商业信用法律体系缺位, 商业信用信息系统缺失, 商业信用服务中介机构发展缓慢, 企业内部信用风险管理滞后。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我国商业信用体系建设:完善商业信用法律体系, 推进社会公共信息系统建设, 加快商业信用服务中介机构的建立与完善, 加强企业内部信用管理制度建设。

关键词:商业信用,中小企业,法律体系,信用风险

参考文献

[1]曹广军.我国商业信用体系发展的问题与对策[J].中国发展观察, 2012, (5) :58-59.[1]曹广军.我国商业信用体系发展的问题与对策[J].中国发展观察, 2012, (5) :58-59.

[2]姜涛.浅论商业信用在中小企业发展过程中的作用[J].沿海企业与科技, 2006, (8) :129-132.[2]姜涛.浅论商业信用在中小企业发展过程中的作用[J].沿海企业与科技, 2006, (8) :129-132.

[3]庄惠兰.商业信用缺失的外部治理[J].福州党校党报, 2005, (3) :59-61.[3]庄惠兰.商业信用缺失的外部治理[J].福州党校党报, 2005, (3) :59-61.

[4]朱桦.略论加快商业信用体系建设[J].中国流通经济, 2010, (9) :78-80.[4]朱桦.略论加快商业信用体系建设[J].中国流通经济, 2010, (9) :78-80.

[5]李清彦.论我国商业信用现状及其体系构建.才智, 2008, (4) :61-62.[5]李清彦.论我国商业信用现状及其体系构建.才智, 2008, (4) :61-62.

沈阳市信用体系建设研究 第11篇

摘要:目前,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逐渐成为政府工作的重中之重,也得到了更多企业与消费者的重视。作为东北老工业基地的沈阳市,正处在力求建立良好的信用环境,加强征信体系建设的阶段,其银行业优化信贷结构成效显著,金融服务能力和化解风险能力持续增强,证券市场交易平稳,机构风险得到有效化解。另外,沈阳市还初步建立了食品安全信用体系。信用法规的完善,信用协会的成立,信用数据中心的建设,将对规范行业行为、建设信用经济、构建和谐社会、加快沈阳全面振兴起到推动作用。

关键词:沈阳;信用体系;建设

中图分类号:C913.9文献标识码:Adoi:10.3969/j.issn.1672-3309(x).2010.06.006文章编号:1672-3309(2010)06-0018-02

一、沈阳市信用体系建设现状

由于各种原因,沈阳市的一些企业在一定程度上存在拖欠贷款、拖欠税款、拖欠工资、违反合同约定和虚假陈述等问题,一些市民则存在恶意拖欠水费、电费、通讯费等问题。信用的缺失已经成为促进沈阳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障碍。因此,建立沈阳市信用管理体系迫在眉睫。为此,沈阳市确定由市政府办公厅负责政府信用建设工作,起草了《沈阳市征信管理暂行办法》,拟以政府规章形式发布实施。

就目前情况来看,企业和个人的信用信息大部分被锁定在政府职能机关、金融机构和公益事业单位,其信用信息被设计了不同的侧面,但并不完整,需要一个中介机构(征信机构)。这个机构应当具有一定规模的数据管理系统和相应的征信人才,是第三方中立机构,用来征集分散在政府职能机关、金融机构和公共事业单位的企业和个人信息,通过整合后形成企业和个人的信用信息储备以供查询。

2005年11月2日,沈阳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加快信用制度建设,构建诚信沈阳的议案》中指出,必须提高对建设诚信体系重要意义的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深入调查研究,确定工作思路和目标;起草完善政府规章制度,推进诚信政府建设;加强基础建设,逐步完善企业、个人的诚信体系;加强宣传教育引导,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应把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作为提升沈阳城市经济综合竞争力,塑造城市精神的重要途径之一。全力打造诚信政府,全面加强企业和个人信用制度建设,以此带动社会管理机制良性运行,确保经济社会的繁荣、文明与和谐。

辽宁省信用协会于2007年12月12日在沈阳市正式成立。该协会将对规范行业行为、建设信用经济、构建和谐社会、加快辽宁全面振兴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已经建成并投入使用的省信用数据交换中心,建设了17个行业和4个城市的征信体系,已采集全省44万家企业、97万户个体工商户、7432个机构和社会团体的信用信息,完成部分信用信息的归集和交换,有效促进了政府部门监管信息的全面性、规范性,推动政府部门之间信用信息共享,提高了监管水平。《辽宁省企业信用信息征集发布使用办法》已于2008年6月26日经辽宁省第十一届人民政府第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自2008年9月1日起施行。

沈阳市信用数据一期工程于2007年上半年启动,分为硬件设施建设、软件系统建设和现有数据归集,开展提供沈阳本地企业基本数据、本地部分单位征信情况调查等主要工作。另外,人民银行沈阳分行目前正组织省内各家商业银行进行个人信用数据的采集、整理、录入工作。“数据库”录入工作完成后,各家商业银行可以通过这个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对各行受理的客户进行个人信用状况的查询服务,为货币政策和金融监管提供有关信息服务方面的保障。

二、沈阳市信用体系建设存在的问题

诚信原则未能在日常经济活动中得到贯彻落实,信用风险到处存在,集中表现为:(1)使用不正当手段获取企业、个人的好处;(2)有意拖欠借款,拖欠应付账款,使企业三角债越来越严重;(3)有意哄抬物价,扰乱市场,制假售假。这种诚实信用原则丧失的情况,极大地增加了信用风险,抑制了融资、投资环境的优化造成这些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一是诚信教育不普及,维权宣传力度不大;二是对企业、个人的不守信情况缺少强有力的监督机制和处罚手段;三是对诚信问题的立法不够,没有把诚信问题与市场化建设紧密联系起来。

电子商务在给我们的生活带来便利的同时,“信用贫困”的问题也越发突出。沈阳市仍处在经济转型期,市场机制还很不成熟,社会信用体系也不健全。市场上假冒伪劣产品屡禁不止,坑蒙拐骗时有发生,互相拖欠相当普遍,交易行为缺少必要的自律和严厉的社会监督。在这种背景下,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就显得尤为重要。

沈阳市社会信用体系正处于建设阶段,目前建设速度不够快,主要原因是:第一,大信用环境基础较差。受历史因素影响,企业拖欠银行贷款、企业间违约、制假贩假等失信问题还很严重。在社会上形成一个讲信用的氛围尚需时日,加大信用体系建设的阻力因素很多。第二,信用资源全面整合面临困难。信用资源分散,缺乏统一和共享,信息整合有一定技术难度和协调难度。目前沈阳市一些区政府及一些企业主管部门都在积极筹办或已经建立信用信息查询系统、信用信息公示平台和信用信息数据库,但在技术和指标体系上缺乏协调性,这为今后沈阳市统一平台的形成造成了一定困难。另外,信用信息所属部门和单位提供信息尤其是义务提供信息有很大的协调难度,在资源整合上将有很大的工作阻力。

三、加强信用体系建设的建议

加快金融生态环境建设。改善金融环境是沈阳金融业持续稳定发展的重要保证。通过打造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营造诚实守信的社会信用环境,进一步巩固和发挥金融业的既有优势,推进加快确立区域金融中心地位。加大力度普及信用知识,加强诚信宣传。组织实施政府、个人和企业诚信教育培训工作,在全市普及信用知识和进行信用教育。通过新闻媒体,大力宣传信用工作,表彰“诚信企业”、“诚信市民”等,建立保护和激励机制。对严重失信行为的企业和个人,实行重点监管,采取信用公示、警告、取消市场准入及其他行政处罚等方式进行惩戒,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此外,要大力打造稳定的金融环境,抵制和严厉打击各类非法集资活动,同时,进一步改善法制环境,保护金融企业的合法利益。建立良好的信用环境,进一步加强征信体系建设。

四、结论

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社会信用体系是市场经济体制中的重要制度安排。建设社会信用体系是完善沈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客观需要,是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治本之策。沈阳市尚处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初级阶段。在借鉴其他城市、其他国家经验的同时,更要依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建立起符合区域特色的社会信用体系。要充分重视信用服务业发展,加强本市信用体系与全国信用体系的协调发展;完善信用管理法规;同时加大宣传教育力度,使企业、个人都形成良好的诚信与维权意识,保证信用体系建设的健康运行。加快建设社会信用体系,对于打击失信行为,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促进金融稳定和发展,维护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保护群众权益,推进政府更好地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都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责任编辑:吴之铭)

参考文献:

[1] 林钧跃.社会信用体系原理[M].北京:中国方正出版社,2003.

[2] 安贺新.我国社会信用制度建设研究[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5.

[3] 李晓安、阮俊杰.信用规制论[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

[4] 邱建新.信托文化的断裂[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5.

山东省信用体系建设 第12篇

因而, 金融信用体系的建立和完善, 将是社会信用体系的最重要的一环, 通过建立个人信用记录, 使个人过去的信用行为对未来新的信用活动产生影响, 以制度约束个人养成重信用、守合同、遵守法律的行为准则, 形成诚实守信的社会氛围。

信用体系建立和完善后人们会发现, 个人信用记录不良的人, 将会面临“哪里也借不到钱”的窘境。例如, 上海个人信用联合征信系统就已经覆盖到所有具有个人融资功能的行业, 而查询信用报告, 已经成为上海金融机构审核贷款的重要依据, 各类融资机构的个人征信等级记录, 都将意味着每个人的“失信”成本将大幅提高。而随着整个社会信用体系的发展, 人们在日常消费中的各种信用活动, 都会在征信系统中留下痕迹, 比如信用卡、房贷等向银行借贷的行为, 水、电、煤等公用事业以及通讯费用等先使用后付款的“赊销”活动, 都将成为衡量个人信用状况的重要途径。同时, 司法系统也将会与征信平台实现对接, 与信用相关的违法行为也会被记录在案, 至此, 一个庞大的社会信用体系将会成为整个社会体系中的重要一个环节。

其实, 建设社会信用体系, 是完善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客观需要, 是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治本之策。例如, 当前恶意拖欠和逃废银行债务、非法集资等现象仍然时有发生, 加快建设社会信用体系, 对于打击失信行为, 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 促进金融稳定和发展, 维护正常的金融秩序和社会经济秩序, 保护群众权益, 推进政府更好地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职能, 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并真正使失信者“一处失信, 寸步难行”。

当然, 在建设完备的金融信用体系过程中, 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体系, 将是整个社会信用行业健康发展的保障, 按照信息共享, 公平竞争, 有利于公共服务和监管, 维护国家信息安全的要求, 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 是依法维护金融信用体系的重要保证。在规范与发展并重的原则下, 促进金融信用服务行业的健康发展, 将会是一个艰巨而循序渐进的过程, 这其中涉及复杂的信息采集和甄别的问题, 例如要严格区分公共信息和企业、个人的信用信息, 妥善处理好信息公开与依法保护个人隐私、商业秘密和国家信息安全的关系, 切实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等等, 而这一切都有赖于信用服务行业国家标准化的建设, 并形成完整、科学的信用标准体系。只有在一个统一而科学信息管理下, 才能逐步完整采集个人的身份信息和社保、住房公积金、税务、教育、法院、公用事业等单位的相关信用信息, 通过整合, 使分散的债务信息变为个人的财富和生产力, 更好地服务百姓、服务社会。

企业和个人征信体系是社会信用体系的主体, 是现代金融体系运行的基石, 是防范金融风险, 保持金融稳定, 促进金融发展, 推动经济社会和谐发展的基础。有无健全的征信体系, 是市场经济是否走向成熟的重要标志。其实, 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 是各商业银行信用信息最基本的数据, 也是最基础的资料, 采集和保存个人在商业银行的借还款、信用卡、担保等信用信息, 以及相关的身份识别信息, 并向各商业银行提供个人信用信息联网查询服务, 满足各商业银行防范和管理信用风险的需求, 同时服务于货币政策和金融监管, 这是建立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最基本且十分繁杂而艰巨的工作, 一方面既要实现商业银行之间信息共享, 方便群众借贷, 防范信贷风险;又要保护个人隐私和信息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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