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求机制范文

2024-08-06

供求机制范文(精选6篇)

供求机制 第1篇

一、资本市场信息的供给分析

在资本市场上,信息的供给是由以下主体完成的,这些主体提供着不同的信息,具有各自的特点。

(一)政府信息部门

如证监会、中央银行、财政部等。它们负责制定、收集、整理和发布有关经济、金融的制度、法规、政策以及统计资料、形势报告,一般属于宏观方面的信息。政府部门信息一般具有权威性、准确性和及时性,往往站在公正的立场上,以国际利益和经济大局为重,对资本市场的影响宏观、深远而广泛。在一个法制完善、程序规范的国家,这方面的信息不是一个任意变化的变量,而具有一定连续性、稳定性和可预测性。相反,在一个“人治”的社会或法制不健全的国家,政策的随意性较强,这方面信息的不确定性较大。

(二)证券交易所

证券交易所是资本市场上证券集中交易的场所,它既是资本市场体系的组织中心,也是资本市场的信息中心。所有上市证券包括股票、债券、基金等品种的交易信息,例如成交的品种、数量、价格、时间以及未成交的委托情况,证交所发布的各类指数、公告等,都是市场参与者需要的信息,也是监管部门重要的信息来源。证交所的信息,主要生成于自动交易系统,在通讯技术非常发达的今天,即时传输的速度基本上能满足人们的需要,这方面信息在时间上、准确性和公正性上也是有保障的。

(三)上市公司

上市公司是资本市场股票和公司债券的发行者,因而是资本市场微观信息的主要来源。上市公司作为信息来源主要是现代资本市场普遍实行的“信息披露制度”的要求。各国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都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内容、时间、格式等作了严格具体的规定。上市公司必须遵守这些规定,对公司经营情况、经营业绩、财务报告、重大事项等信息及时向社会予以公布。上市公司的信息基本上属于微观经济信息,这类信息直接关系到公司的社会形象和公司股票的投资价值,也是公司股价波动和实现再发行和再筹资的主要依据,因此,上市公司对信息披露都十分重视。公司信息有利好信息和利空信息之分,公司在信息披露方面掌握着主动权,因此不排除公司在事关重大的信息方面弄虚作假的可能性,在准确性、及时性和全面性和真实性方面有可能存在“噪声”,投资者在使用这些信息时需要甄别。

(四)证券中介机构

主要指证券公司,广义来说也包括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证券公司作为信息源,主要是以其拥有的研发中心(R&D),对资本市场的基本面、技术面、行业发展状况、上市公司个股情况进行调查和研究,形成市场走势分析报告、行业分析报告、投资价值分析报告等信息产品,向社会公布或出售。证券公司的信息具有明显的功利性,难免会有各种“噪声”存在,甚至会有虚假和误导的成分,信息的真实性、公正性需要投资者注意和选择。另外,会计师事务所和律师事务所也是重要的信息源,一般出于职业道德和行业信誉,它们发布的信息可能是对公司信息或其他证券信息的真实性的“鉴别”和“过滤”,相对具有真实性和公正性。不过这是就发达国家成熟的法制化资本市场而言的,资本市场起步国家,如:我国资本市场上这些机构信息的可靠性值得怀疑,至少目前达不到让人放心的程度。

(五)投资者

资本市场上,投资者也是信息供给者,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投资者行为信息,如投资品种、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价格、买卖时间等。这些信息在交易发生后立即成为一种信息,不仅对个体投资收益有直接影响,而且汇集起来能够反映出市场的总体走势,成为一种“公共”信息。二是投资者作为市场参与者,通过自己的分析和研判也会形成一些信息。这些信息主要依赖于自己的经验判断、分析研究,除了自己使用之外,也可能通过不同渠道进行传播,例如形成“小道消息”,在朋友之间散布,对别的投资者产生影响。很显然,这些信息的准确性和质量是没有保证的,需要引起信息接受者的注意。

二、资本市场信息的需求分析

资本市场上,所有的市场参与者都是信息的需求主体。不同的市场主体在信息的要求上,在信息的收集途径与方式上,在信息加工处理能力上,以及在信息的最终用途上都是不同的。

(一)投资者

投资者是资本市场上最大的信息需求者。投资者参与资本市场的目的就是实现投资收益的最大化。而投资收益的最大化就要减少不确定性,规避风险,信息正是减少不确定性的主要因素和增强投资决策准确性的主要依据和基础。因此,资本市场的投资者最需要的就是信息。投资者主要有机构投资者和个人投资者两大类。不管是那一类投资者,信息无疑是实现其目的的主要手段,它们都会花费大量的物力和财力,采用一切手段进行信息的收集、加工、处理等工作。基于内部利益诱导和外部竞争压力而产生出的强烈的信息需求,促使投资者优化信息资源的配置,千方百计挖掘信息的价值。在这方面,机构投资者比个人投资者具有更强、更大的需求动机。可以说,正是因为有了大批这样的机构投资者,资本市场信息的有效性才得以实现。它们是信息需求的主力军,通过它们的利己动机实现了资本市场对资源(特别是信息资源)的优化配置。这部分需求主体的状况如何,很大程度上决定了资本市场信息的有效性。

(二)上市公司

上市公司是资本市场的主体之一。资本市场既是公司筹集资本的场所,也是其进行资本运营的舞台,上市公司的收购兼并活动都是在资本市场上展开的。上市公司的这些行为,都依赖于信息的占有。因此,来自资本市场的各种信息,都是公司管理层十分需要和重视的。但是,这有一个前提条件,即上市公司的体制是健全的。如果现行的制度安排使得上市公司无破产、被兼并、被收购的压力,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高层管理人员的聘任升降是行政任命或关系安排,而与公司业绩无直接关联,那么公司对市场信息的反应可能是非理性的、迟钝的、短期化的。然而,一个正常环境中的上市公司,则对市场信息的反应是灵敏的,需求是强烈的,甚至信息是决定一个公司决策准确、竞争获胜、持续发展的关键因素。

(三)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既是信息的生产者,也是信息的需求者。因为,信息生产也是对原始信息的加工和处理,需要具备“信息资源”进行投入,也就是说,其对信息的需求多是一种“生产性需求”。但是,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在资本市场上只是起到一个“中转”的作用,只是在整个证券交易活动中为投资者提供交易和信息服务。因此,他们对信息的需求具有明显的功利性,并不一定对信息的使用效果负完全的责任。据此有人(汤光华,2000)认为,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缺乏信息需求的真正动力。我们认为这是不完全正确的。从现实来看,一方面,证券公司除了为客户服务的证券经纪业务外,还有证券自营业务,而自营业务对信息的需求是直接的、有动力的;另一方面,即使是经纪业务也是长期的博弈过程,必须赢得客户的信任才能留住客户,并在“供过于求”的买方市场竞争中站稳脚跟。这样,它们对信息的需求也是真实的、有动力的。可见,信息对于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来说,并不是可有可无的,而是十分重要的;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无疑也是资本市场上重要的信息需求主体。

(四)监管部门

证监会等资本市场监管部门的主要任务是监管整个市场的运行,制定市场交易的基本规则,监管市场参与者的“博弈”行为,维持资本市场的正常秩序。作为资本市场“看得见的手”,监管部门的法规制定和政策出台等决策行为是以大量、广泛、真实、准确的信息为基础的。显然,证监会及其分支机构等监管部门是资本市场上重要的信息需求者之一。它们除了掌握有关国内外宏观经济形势和金融政策方面的信息以外,还要了解市场参与者行为的信息,包括上市公司、投资者、证券商以及新闻媒体等机构行为的信息。监管当局信息收集的渠道和方式一般是正规的,而且有明显的行政命令性,由下而上地汇报得来。信息收集和处理的能力及效率与行政的层级结构、工作作风、管理制度等有直接关系。监管部门的制度效率决定了其信息效率,信息效率进而决定了监管效率,而监管效率最终影响着整个市场的效率。因此,作为现代资本市场的“掌门人”,证监会等监管部门也是信息的需求者,必须做好信息工作。否则,盲目决策、政策滞后、信息泄露等行为只能给市场造成伤害。

三、资本市场信息的传播与流通

信息传播是通过一定的信息渠道完成的,在信息经济学中,信息渠道又叫“信道”,包括媒体和其他多种方式。资本市场上,信息的传播渠道多种多样,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证券交易系统

它主要是以交易所系统为中心的证券商信息网络。交易所系统作为信息渠道主要反映在交易所上市的所有品种的全部交易信息,这些信息具有速度快、数量大、时效强、公开、公正等特点,是广大投资者进行投资决策最直接、最客观、依赖性最强的信息来源。例如国内的上海证交所、深圳证交所就是中国资本市场最大的“信息源”。证券商作为信息渠道,一方面传输交易所适时行情信息,为在其开户的投资者提供证券交易经纪业务服务;另一方面向其客户进行技术分析、现场解盘及有关咨询等信息服务。

(二)媒体渠道

媒体是资本市场信息传播的主要渠道,主要有报纸、杂志、广播、电视、互联网等。一些国家规定了信息披露的指定媒体。媒体上既转载交易行情,也刊载信息公告,还发表大量分析报告。如大势研判、个股点评、行业分析、公司分析等加工过的信息。各种媒体构成了一个多层次、多形式、时效快、立体化的信息传输网络,使资本市场信息得到及时、快捷、广泛的传播。尤其是网络时代的到来,更是便捷了资本市场信息的传播,使广大投资者可以足不出户获得信息进行投资操作。国际资本市场上著名的信息媒体很多,如美国的《华尔街日报》,英国的《金融时报》等;国内也存在一些专业的信息媒体,著名的有《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等三大证券报,还有中央电视台的“今日证券”以及各地电视台的证券类栏目等。

(三)非正式传播渠道

除了交易系统信息、主要媒体等正式信息传播渠道以外,还有一些小范围的非正式的信息传播渠道。例如投资咨询机构设立的信息网络,地方开设的证券声讯语言信箱,各地举办的不定期的股票讲座、证券培训班、资本市场研讨会、俱乐部性质的组织等,也起着信息传播的作用。

(四)其他传播渠道

例如熟人之间的自然传播,各种“小道消息”的散播等也是一种民间的、非正规的、难以阻挡和管理的信息传播渠道。

信息传播除了以上主要渠道以外,还取决于一些技术条件等“基础设施”。一个比较理想的信息运行系统的“基础设施”包括两大部分:一是运行系统的“硬件”设施,即保证信息系统有效运行的各种通讯传输设备、组织机构设置等有形部分;二是信息运行系统的“软件”环境,即保证系统有效运行的各种制度安排、政策规定等无形部分。这些硬件设施和软件环境是信息系统正常运行必不可少的两条“腿”,缺一不可,否则,现代资本市场信息系统的运行都可能是“跛脚”的,难以奏效的。

深圳物流供求分析 第2篇

物流总量大小是物流业发展的基础条件。改革开放20年不仅使深圳市经济得到迅猛发展,物流总量也呈快速上升趋势(见表1)。借助STATISTICA 6.0分析工具,可以计算出深圳市历年GDP和货运量的相关度高达0.98,可见,随着深圳经济的快速发展,深圳市的货运量将会大幅增加。反映到物流业,可以说深圳市物流业发展潜力非常大,有待深入挖掘。

1.2深圳市主要年份全社会客货运输(吞吐量)

供求机制 第3篇

为了实现规模经济效应, 避免重复建设, 资源浪费, 供水企业往往实行自然垄断。如果供水企业处于独家垄断地位, 那么在价格上就能形成垄断。但是由于独家供水者的地位, 企业供水成本的上升完全可以通过提高水价的办法转嫁给消费者, 因此政府必须采取措施避免或抑制供水企业的这种行为。政府可以采取两方面政策管制和增加竞争[1]。那么, 可以根据政府对供水企业采取的不同政策将水价分为垄断价格 ( 政府确保其垄断地位时) 、管制价格 ( 政府对其管制时) 和竞争价格 ( 政府增加其竞争者时) , 分别对应图1上的PM、PR和PI。通过图1对三种供水价格机制的直观比较, 供水方实行垄断价格机制时, 其具有水价最高, 供水量最小, 并且厂家获得超额利润的特点; 实行竞争价格机制时, 其具有价格低, 产量大, MR = P = MC, 效率损失最小的特点; 而采用管制价格机制时, 其水价和供水量介于垄断和市场竞争之间, 超额利润变为0 ( 因为收益与成本之差为0) , 但社会效益有所提高的特点。按常理说, 为了实现水资源的最优配置和其经济价值, 应该交由市场, 通过市场竞争来决定其水价, 但是世界各国都既不允许供水垄断, 又阻止市场竞争的进入, 通常政府应对垄断网络实行管制特别是价格管制[2]。那么, 政府这样做的合理性是什么, 同时, 这种方法越来越受到诟病的原因又是什么?

1. 1 管制价格机制的合理性

1. 1. 1 与垄断价格机制比较

管制价格机制是供水部门应取其全部成本 ( 固定成本与可变成本) , 并将这些成本摊到所销售的水上。然后对各类消费者所消费的水, 按分摊平均成本的办法来收费, 即: 垄断者被允许向消费者索取高到能弥补平均成本价格PR的价格。通过图1发现这样的价格机制和垄断价格机制相比的合理之处有两点: 1减少了垄断者的垄断所得, 消费者剩余与垄断时直线PM、纵轴P及需求曲线D 3条线相交形成的三角形相比增加了梯形PMPRRM, 从而增加了社会效益; 2管制价格PR与垄断价格PM相比更接近市场竞争价格或边际成本价格, 从而使其效率更接近市场竞争时 ( MR = P = MC) 的最佳效率。

1. 1. 2 与竞争价格机制比较

由于供水业属于自然垄断行业, 如果采用市场竞争价格机制, 尽管可以使其效率最大, 但是由于此时水价PI如图1所示低于平均价格PR, 可能导致厂商因为长期亏损而倒闭。导致厂商亏损甚至倒闭的原因是供水业属于自然垄断产业, 其存在着巨大的规模经济, 如果引进市场竞争价格机制, 将导致其无法实现规模经济, 同时, 多个厂家各自建立自己的供水系统, 成本增加, 资源浪费严重。所以, 供水业作为自然垄断行业, 其采用管制价格机制与采用垄断或竞争价格机制相比具有其合理性。接下来, 就要回答现在的管制价格机制为什么受到诟病的地方。

图1纵轴从上往下分别为垄断、管制和市场竞争的水价, 横轴分别是3种不同价格对应的供水量。4条直线分别为平均成本线AC、需求线DM、边际成本线MC和边际收益曲线MR。

1. 2 管制价格机制的不合理性

1. 2. 1 缺乏激励或起反激励作用

从水资源供给角度出发的水价定价方法主要是基于水资源成本的水资源定价研究[3], 如阶梯式定价方法, 其实质是固定成本 + 可变成本的成本定价法, 笔者将这种管制方法称为传统的管制价格机制。传统的管制价格机制将水价与成本挂钩, 价格跟着成本涨 ( 如图1厂商可以将PR往PM方向移动) 。厂商通过提高成本来提高价格达到提高利润的目的。这就是经济学家所说的这是一个可以通过在你的办公室铺一张漂亮的东方地毯来增加利润的方法[4]。现在电信、铁路运输、供水等自然垄断行业其产品价格居高不下或者消费者处于被动地位的主要原因之一就在于其产品价格被动地跟着“成本”涨而最终由消费者来承担。这样就导致厂商缺乏采取技术革新和部门裁减等措施来降低其成本的动力, 因为成本上涨由消费者买单。这与通过市场竞争降低成本提高利润是相反的, 它是通过提高成本来提高利润, 起到“反激励”作用, 最终很有可能导致水价“管制失灵”。

1. 2. 2 导致补贴的不经济

按照庇古的税收 ( 津贴) 理论, 在存在正外部性的情况下, 政府可以通过补贴来还原市场的激励功能[5]。理论上, 对供水企业进行补贴, 可以将正外部性内部化, 激励其提供安全用水。但是在传统的管制价格机制下, 供水企业水污染事件时有发生, 比如兰州自来水笨含量超标事件, 由安全供水正外部性变为水污染负外部性, 其原因是补贴的不经济。第一、水污染事件最终常常由“政府买单”, 造成厂商责任意识差, 缺乏加强污染管理的动力; 第二、政府补贴或“政府买单”的实质还是成本分摊, 因为补贴来自消费者上交的税收, 无形中增加了消费者购水的价格; 第三、政府补贴对象错误, 消费者损失没有得到补贴, 反而要承担自来水无法饮用而购买其他安全饮用水增加的成本。总之, 这样的补贴不能补贴消费者损失, 也不能激励厂家加强污染管控, 反而使得消费者多负担了因政府补贴而增加的税收转嫁和购买其他安全饮用水的成本, 消费者实际承担的水价高于如图1所示的传统管制水价PR, 使得管制效果打了折扣, 即这样的补贴是不经济的。

2 需水方价格机制分析

2002年10月1日开始实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规定: “用水实行计量收费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笔者认为超定额累进加价 ( 即阶梯价) 实质是“涨价抑制型”的价格机制, 其目的是通过涨价“惩罚”过度用水的行为, 来减少用水量达到节水的目的。但是这样的价格机制实际效果往往与其目的相悖。为了进一步探讨出现这种现象的原因, 需要从这种价格机制对人们用水需求量的影响着手进行研究。经济学上一般需要从短期和长期来考察产品价格因素变化对需求量的影响。同样地, 我们需要分别就“涨价抑制型”的价格机制对短期和长期的用水需求影响, 考察节水效果如何。

2. 1 涨价抑制型的价格机制对短期用水需求影响

因为水是维持生命的必需品和生产的重要要素, 又缺乏有效的替代品, 所以短期内水的需求量不会因为价格的上涨而减少。从图2上可以看出水的短期需求曲线D1是垂直的, 即需求弹性为0, 短期用水需求不会随着价格变动而变动。这表明尽管水价从P1涨到P2, 其实际用水量仍然为Q1, “涨价抑制型”的价格机制很难在短期内影响人们用水行为, 特别是考虑到收入的增加抵消了对过度用水的“抑制”效果, 这种定价方式短期内无明显效果。那么它会对长期的用水行为产生影响吗?

2. 2 “涨价抑制型”的价格机制对长期用水需求影响

由于短期用水需求的特殊性, 其需求曲线为垂直线, 需求弹性接近于0。但是长期用水需求与普通商品一样具有需求弹性, 其需求曲线是一条向下倾斜的曲线, 即需求量会随着价格的上涨而下降。政府寄希望于通过“涨价抑制型”的价格机制使长期用水需求发生如图2上需求曲线D2的变化, 即价格由P1涨到P2, 需求量由Q1降到Q2, 以此达到节水的目的。但是实际工农用水和居民用水的量不降反增, 这就说明实际的需求曲线不是期望的曲线D2而是曲线D'2。通过分析导致实际需求曲线与目标需求曲线不一致的原因有: 农业用水涨价的节水效果被暗补、明补或介于明补与暗补之间的水价补偿[6]所抵消; 工业用水只要不超过许可用水量企业是能承担水价上涨的, 因为申请的用水量是经过成本效益分析的; 居民用水涨价的节水效果被收入增加等因素抵消。同时, 社会管制对人类行为塑造具有重大影响, 当社会管制没有让人们觉得水是很紧缺的, 浪费水可耻, 并且不会因为浪费水而得到道德上的谴责, 人们就很难改变固有的行为去节约用水。这就是所谓的“价值悖论”, 只珍惜稀少的“钻石”, 而忽略掉水, 因为觉得水没价值。综上, “涨价抑制型”的价格机制对长期用水需求会被补贴政策、收入增长和相应社会管制缺乏等因素所抵消, 节水效果不佳, 即实际用水量还是Q1, 而不是期望的Q2。

简而言之, “涨价抑制型”的价格机制不管对短期还是长期用水需求“抑制”效果不佳, 缺乏激励人们节约用水的动力, 这样的“涨价”变成了供水方增加利润而又具有“欺骗性”的手段而已, 值得做进一步研究。

图2中, 坐标横轴Q为用水量 ( Q1和Q2分别为实际用水量和期望用水量) ; 纵轴P为水价 ( P1和P2分别为涨价前后水价) ; D1为水的短期需求曲线; D2为水的期望长期需求曲线, 而D'1实际长期需求曲线; S1和S2分别为相应的水供给线。

3 激励性的价格机制构建

通过对供水方的成本分摊的传统价格机制和需水方的涨价抑制型的价格机制的经济学分析, 得出的结论是它们都缺乏激励机制, 前者因为价格跟成本挂钩, 导致缺乏减少成本的激励; 后者因为补贴政策、收入增长和相应社会管制的缺乏等因素, 导致缺乏节水的激励。那么, 如何构建具有激励性的价格机制就成为解决问题的关键。

3. 1 供水方价格机制: 传统管制价格机制向新型管制价格机制转变

上文指出供水业作为自然垄断产业, 采取管制价格机制具有其合理性。但是通过分析会发现传统的管制价格机制是被动的, 因为此时价格随着厂商的成本的增加, 厂商掌握了很大的主动权, 这就导致管制效果大打折扣。那么, 管制价格机制由被动转为主动就成为提高管制效果的关键。通过设计, 得到一种“固定成本分摊”+“核定可变成本”的价格机制, 代替传统的管制价格机制。由于固定成本是确定的, 厂商很难在固定成本上做文章, 厂商只能在可变成本上做文章。在传统的价格机制下, 厂商有提高可变成本来提高整体成本的冲动, 以达到提高价格的目的。而采用“核定可变成本”将可变成本的主动权由厂家向政府倾斜, 政府基于绩效角度, 科学评估每个时期合理的可变成本, 加上每个时期的固定成本分摊成为这个时期的水价。当厂商的成本高于这个价格时, 就迫使企业降低成本避免亏损; 当厂商的成本低于这个价格, 就会获得更多的利润, 从而激励企业进行“低成本”运作, 以保持以此而增加的利润。

3. 2需水方价格机制: “涨价抑制型”向“减价鼓励型”的价格机制转变

“涨价抑制型”和“减价鼓励型”两种方式就像对孩子的不同教育方式。根据期望效用理论, 期望效用理论一直被奉为理性人在不确定下进行决策的准则[7], 可知人们面对“减价鼓励型”和“涨价抑制型”不同价格机制时具有不同决策。如图3所示, 假设一个用水量区间 ( A-, A+) , A-是需水量的下限, A+是能负担起的水量的上限, 在两者之间取一个B用水量, 在B用水量上, 分别比较两种价格机制节水的效果。在B用水量上由于用水量增加C用水量 ( B + C≤A+) , 此时采用“涨价抑制型”的价格机制来抑制用水量的增加, 结果上文已经说明了由于补贴政策、收入增长和社会管制的因素效果不佳, 人们的决策是不减少当前的用水量; 反之, 采用“减价鼓励型”的价格机制, 在B用水量上由于用水量减少C量用水 ( B - C≥A-) , 为了鼓励这种行为, 给以奖励, 其效果如何, 消费者会觉得在保障A-的需水下限的前提下, 不管是多用C量水, 还是少用C量水对生产生活没影响, 反而可以因为少用水而得到奖励, 得到较大的满足感, 即效用较大, 何乐而不为。同时, 有人会有疑问, 这种方法对业主没有激励作用, 因为业主需要大量的监督费用才能保障其实现, 建议将“奖励”在工人和业主之间合理分配, 使得工人在具体工作中有节水的动力, 减少业主监督的成本。所以, 为了激励人们节水, 需要从“涨价抑制型”的价格向“减价鼓励型”的价格机制转变。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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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罗·萨缪尔森, 威廉·诺德豪斯.经济学[M].萧琛, 蒋景媛, 译.18版.北京:人民邮电出版社, 2008.

[5]杨虎涛.论政府补贴的有效性:兼论庇古正外部性内在化的途径和绩效[J].淮南工业学院:社会科学版, 2002, 4 (4) :19-21.

[6]孙建光, 韩桂兰.塔里木河流域未来农业水价调整的水价补偿分析[J].水利经济, 2012, 30 (5) :22-25.

供求机制 第4篇

关键词:房地产增量市场,供求理论,价格形成机制,浅析

一、房地产增量市场的含义、特征

土地使用权出让后的房地产开发经营的市场, 又称为房地产增量市场。在房地产增量市场, 行业垄断处处可见。一方面, 房地产开发过程中, 土地是最基本的要素, 它的投入多少对房地产开发起着主导作用, 而土地的供给受国家政策和规划的影响。国家拥有对城市土地绝对管理权, 垄断了城市土地的出让, 通过对城市建设的规划、土地开发状况的控制等宏观调控手段, 决定城市土地的供给量。另一方面, 由于房地产开发的区域性以及房与地具有不可分割性, 开发商在房地产增量市场中也拥有其垄断地位, 虽然有不同的房地产商开发不同的住宅商品, 但受位置、价格、户型等条件限制, 购买者往往缺乏像普通商品市场那样有大量的替代品。由于房地产商与购买者这种不平等的地位, 使得普通购买者成为弱势群体, 缺乏平等的谈判能力, 导致价格机制出现失灵。

二、增量房地产的供需概述

1、增量房地产供给

在某一地区, 在一定时间内, 生产者在某一特定价格水平下有能力且有意愿提供的房地产商品的数量就是增量房地产的供给。增量房地产的供给包含一系列过程:生产资料的准备过程, 生产过程, 供给过程, 因此, 生产者或者说开发商决定着这个供给。房地产供给是厂商来完成的, 因此是一种厂商行为。从时间周期上看它可以分为短期供给和长期供给。

2、增量房地产的需求

在某一地区, 在一定时间内, 消费者在某一特定价格水平下有能力且有意愿提供的房地产商品的数量就是增量房地产的需求。决定增量房地产的需求完全是一种消费者行为。它可以分为对城市居住用地的需求和非居住用地的需求。

一切从事经济活动的人, 都是为了追逐或满足自己的私利, 实现效用的最大化。在微观经济学中, 分析消费者行为要用到的一个工具就是用无差异曲线, 它是用来表示两种商品的不同数量的组合给消费者带来的效用是完全相同的一条曲线。

商品价格和消费者收入水平等因素影响消费者购买的数量, 用预算线来表示。微观经济学已经证明, 在无差异曲线和收入限制线 (预算线) 相切的切点处, 消费者购买的商品的组合, 此时实现了最大效用。我们将此经济学原理用于房地产市场中, 如图1-3所示, 图中MN为预算线, I为无差异曲线, 消费者购买两种商品, 即住房和其他商品, 当MN与I相切于E点, 消费者对其他商品的需求为C0, 对住宅的需求是D0, 在这种购买组合下, 消费者达到最大满足, 获得做大效用。

住宅类商品属于耐用消费品, 在短期内消费量不受房价的影响。如图1-4 (a) 所示, 房价上涨, 预算线由MN移动至至MN1, 住宅的消费量没有发生增减, 任然保持在AO, 对其他商品的需求量却较少到B2。在长期内, 住宅的消费量受到房价的影响, 房价的不断上涨会导致对住宅的的消费量减少, 此时, 消费量为A1且A1<A0, 对其他商品的消费量为B1且B1>B2, 此时无差异曲线由I2上移至到I1。PC曲线表示在不同的房价水平下, 消费者购买住宅与其他商品的数量的价格消费曲线, (b) 图中的D曲线表示对住宅的需求曲线。

三、增量房地产价格的形成机制

(一) 均衡条件下增量房地产价格的形成

1.短期均衡条件下增量房地产价格的形成。在短期内, 供需相互作用, 最终达到均衡所形成的均衡价格就是增量房地产价格。由于不同的房产所处的区域位置不同、房屋配套设施、建筑施工质量、周边交通状况等方面存在较大差异性, 在增量市场上, 价格是不同的。

增量房地产市场存在垄断竞争的特性, 其价格的形成是一种厂商行为。见图1-5所示, 横轴代表房地产开发规模, 纵轴代表房地产价格, 边际成本MC与边际收益MR相交于A点, 此时的增量房地产价格为P0, 新开发量为Q, 超额利润为图中的PMNA.

2.长期均衡条件下增量房地产价格的形成

见图1-6所示, 当市场处于长期均衡时, 供给曲线S和需求曲线D相交于点E, 此时房地产价格为P0.如果一开始定价高于P0, 此时, 消费者会减少购买, 价格下降。反之, 若一开始定价低于P0, 消费者增加购买, 价格上涨。当价格降至一定的程度时 (最小边际成本高于价格时) , 即当P≤P1时, 供给恒等于零时, 开发商将不会建筑新的房屋。

(二) 非均衡条件下增量房地产价格的形成

见图1-7, 横轴代表增量房产数量, 纵轴代表增量房价。在非均衡市场条件下, 过多的供给、过度需求、房地产闲置等问题都同时存在。假设市场上有一定数量的、作为潜在的储备量闲置房存在, 数量为Q3, 供给曲线D和需求曲线S相交于E点, 决定均衡价格P0。如果一开始定价为P1且P1>P0, 价格高, 利润大, 开发商愿意提供更多的产品, 价格在P1时, 供给量为Q3, 然而成交量只有Q1, 此时MN表示过多的供给量, MG表示闲置量, 价格下降。

反之, 若一开始市场定价为P2且P2<P0, 此时供给小于需求, 形成了过度需求。更多的消费者有购买的欲望, 实际的交易量为Q2, 过度需求量为CD, 在均衡条件下, 闲置量为DF, 此时价格上升。

参考文献

[1]李扬.西方经济学[M].成都:四川大学出版社, 2007:151—152

[2]濮励杰, 黄贤金等.城市土地供应与房地产市场运行研究[M].北京:科学出版社, 2008:14—15)

[3]顾国祥, 王方华.市场学[M].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1995:108

供求机制 第5篇

根据公共经济学理论, 社会产品分为公共物品和私人物品。公共物品是相对于私人物品而言的。萨缪尔森在1954年和1955年的两篇论文 (《公共支出纯论》和《公共支出论图解》) 中, 给公共物品下的定义是———“每个人对这种产品的消费并不能减少他人也对于该产品的消费”。国内有学者认为, 公共产品就是具有完全或部分的消费非排他性和收益非竞争性、不能完全依靠市场机制实现有效配置的有形和无形产品的总称。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建立和改革开放的日益深入, 我国社会生产力得到极大解放, 私人消费品供给能力大幅增长, 人民群众生活水平得到大幅提高, 私人消费品和私人需求得到较大程度的满足。人们的需求重点逐渐从衣食住行向更高层次的公共需求转移, 接受优质高等教育成为人们在解决了衣食住行等个人需求后, 对个人成长、成才, 实现社会价值和自我价值的更高层次的需求之一。

高校作为开展高等教育的具体实施者, 充当着中介人的角色, 一方面得到政府的财政支持、政策扶持等公共品的供应, 不断扩大高等教育规模、提高高等教育质量和水平;另一方面又代表政府向公众提供高等教育公共品, 推动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 进一步增强政府提供公共品的实力和能力, 最终相互作用, 形成良性循环。胡锦涛同志2011年4月24日在庆祝清华大学建校10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指出:“不断提高质量, 是高等教育的生命线, 必须始终贯穿高等学校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各项工作之中。我们必须适应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推动社会和谐进步的要求, 坚持走内涵式发展道路, 借鉴国际先进理念和经验, 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 不断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提供强有力的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撑。”高校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的功能特性, 充分显示了高校在公共品供求体制中应该肩负的神圣角色。

二、我国高等教育公共品的特殊性

高等教育是社会经济系统中的一个子系统, 其体制及运行机制取决于整个社会政治经济制度的安排。根据从事“后发展经济学”研究的陆德明教授提出的政府第一推动力理论, 发展中国家要想赶上甚至超过发达国家的经济发展水平, 必须依赖于政府的政策能力和权威。

新中国成立以来, 在中央集权的国家体制框架内, 我国实行了国家化的教育管理体制, 公立学校是办学的主要形式。半个多世纪以来, 尽管我国的教育管理体制和办学形式在改革开放前的政治化时代和改革开放后的“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时期, 经历了数次较大的变动, 但无论是从中央集权到地方分权, 还是从地方分权到中央集权, 抑或是两者并行, 总体上都是以政府办学为主体。我国高等教育能够快速蓬勃发展, 短时间内实现从精英教育到大众化教育的转变, 是我国政府大力支持高等教育发展并为高校发展提供大量公共品的结果, 也显示出政府为主导的高等教育发展模式的巨大优越性。

改革开放30多年来,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不断完善以及社会结构的变迁, 在过去长期的计划经济条件下形成的高等教育行政管理体制正在发生深刻的变革, 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高等教育体制正在逐步形成。

1. 高等教育公共品的特殊性

高等教育作为一种特殊的知识产业, 有其自身的特殊性。主要表现在: (1) 高等教育产品的能动性。高等教育提供的是一种特殊的服务, 主要提供精神和知识服务, 它所提供的知识和技能是以学生为载体的, 而学生作为高等教育的接受者, 是具有能动作用的人。 (2) 高等教育产业成果的非实物形态性。高等教育服务产品具有无形性, 它是以受教育者的知识、技能、创新能力、学校的科研成果、教师的创造性劳动以及科技咨询等方式体现出来的。 (3) 高等教育产业效益的滞后性及产品使用价值的增值性。高等教育产品的生产周期长 (一般为四年或更长) , 其效益具有一定的滞后性, 但高等教育产品是具有专业知识和技能的劳动力, 一经投放市场, 能够反复使用, 实现其价值, 并在社会实践中不断增值。

2. 高等教育与大学生的公共品供应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第十一条规定, 高校应当面向社会, 依法自主办学, 实行民主管理。这就实际赋予了高校代表政府行使教育执行的职权, 使高校有责任、有义务向大学生提供优质的高等教育资源。随着我国高校连续多年的大规模扩招, 高等教育实现了由精英教育向大众教育的历史性转变, 但是随之而来的是毕业生数量的逐年增加, 而社会需求却很难实现同步增长。这就要求高校根据市场和社会需要, 不断深化高等教育改革, 完善人才培养模式, 培养拥有合理知识结构、具备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复合型人才。

另外,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 高校与大学生的关系发生了重大变化。从市场的角度来看, 大学生作为买方, 支付学费用于购买高等教育产品, 而高校作为卖方, 应按照招生时承诺的内容, 兑现在教育质量、师资水平、管理制度、生活服务等方面的约定, 否则就属于违约。高校为了能够长期保持在招生方面的吸引力和竞争力, 就应该主动为大学生的成长、成才提供高质量的高等教育公共品。

3. 高校与社会的公共品供应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第十二条规定, 国家鼓励高校之间、高校与科研机构以及企业事业组织之间开展协作, 实行优势互补, 提高教育资源的使用效益。这为高校开展社会合作提供了法律依据。从合作的基础来看, 高校聚集着一大批有较高学术成就的专家、学者, 拥有着高水平的多学科教学和科研机构, 一方面培养高素质创新人才和承担科技前沿重大课题, 另一方面还利用其人才资源和科学技术方面的优势为社会提供多种多样的技术咨询与服务, 实现信息的共享与应用。企业有资金、市场、生产、管理等优势, 可以快速将技术成果引入产业链, 最终形成产业竞争力, 并且可以吸纳人数众多的高校毕业生。因此, 二者有广泛的合作空间。

我国高等教育的发展在很大程度上受区域经济整体发展水平的制约, 在我国整体教育投入相对较少的情况下, 高等教育的生存和发展离不开地方的支持。另外, 高等教育的发展还受区域经济整体发展环境的影响, 区域经济发展中的产业结构调整与技术结构优化, 会影响到高等教育的专业设置和培养层次, 区域经济的发展定位会促进高等教育更新办学理念、创新发展模式。因此, 高等教育与经济社会发展相结合, 对深化高等教育改革、提高区域经济竞争力、实现区域经济可持续发展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因此, 二者具有双赢的合作前景。

三、高校加强公共品供求机制的方法与途径

高校应秉承以服务为宗旨、在贡献中求发展的理念, 主动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以更好的服务求得更大的支持, 以更大的贡献赢得更好更快的发展。这既是高校自身发展的需要, 也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 更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选择。

1. 坚持以人为本

高校没有一流的师资队伍支撑, 就不会有一流的科研成果和高水平的毕业生, 就无法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高层次的智力支持, 服务社会就只能是一句空话。因此, 高校要规范科学的人才管理模式, 构建有利于优秀人才成长的机制, 营造勇于创新、敢为人先的创新氛围。要把高校的人才资源、科研资源作为提高高校社会服务能力的基础, 建立健全以对社会的影响与贡献作为评估导向的科学机制, 充分调动起高校师生参与社会服务的积极性。

高等教育的根本任务是人才培养, 人才培养功能无论是从逻辑上还是历史上都是大学的本体功能。要始终把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和适应社会需要作为衡量人才培养水平的根本标准。高校在人才培养的过程中, 既要深化高等教育改革, 使学科发展、课程设置、教学计划、人才培养、大学生就业等内容适应市场和社会需求, 又要遵守高等教育发展的规律, 着力培养学生运用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 避免一味迎合市场需求的短视行为和急功近利取向, 切实为大学生的成长、成才营造良好的成长环境和发展空间。

2. 注重发挥办学特色

高校的办学特色是在长期办学过程中形成的被社会公认的独特的办学特征。办学特色与学校的规模、层次、学科是否齐全等并不是直接正相关的关系。办学特色主要体现了高校的教育思想和教育理念, 反映在教师队伍、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教育方法与教学资源、教学管理等方面。当前很多高校定位趋同, 发展目标趋同, 招生专业趋同, 办学特色不明显, 重教学、科研, 轻社会服务, 很少也很难与企业开展合作。因此, 高校不能一味追求学科专业设置上的大而全, 要对自身的特色优势有一个准确而恰当的认识和定位, 要根据高校的发展目标和任务、发展速度和规模、学科建设以及专业结构与层次等情况来开展社会服务。高校只有发挥自身的特色和优势, 结合经济社会发展的现实情况, 构建学科平台, 调整学科布局, 发展新兴学科, 巩固有特色的优势学科, 才能找准为社会服务的入口, 以市场需求和社会需求引导科学研究, 以科学研究带动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 以成果转化、人才输出服务经济发展。

3. 引领社会发展

高校在适应市场、服务经济、顺应社会发展的同时, 还应该发挥着眼未来的精神, 引领社会发展, 前瞻性地规划未来。高校作为知识的殿堂和思想的发源地, 应引领社会理性地对现实进行批判, 以科学精神设计未来。高校的社会引领职能, 主要依托大学的知识创新、文化积淀和精神辐射。不仅要在社会政治和经济发展的重大决策上建言献策, 还要在建立信念、认识真理上代表社会的先进性, 并以其新思想、新知识和新文化引导社会前进。高校不但要成为先进文化的制造地和传播地, 还要成为高雅文化的体现地, 追求卓越、创造新文化, 引领大众和社会文化的发展。

说到底, 高校在完善公共品供求机制的过程中, 应努力成为党和政府完善公共品供求机制的积极参与者, 成为促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推动者, 成为加快发展社会事业、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实践者, 使高等教育能够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为社会发展和人才培养供应高层次、高质量的公共品。

参考文献:

责编:一萧

参考文献

[1]张序.与“公共服务”相关概念的辨析[J].管理学刊, 2010, (4) .

[2]陆德明.中国经济发展动因分析[M].太原:山西人民出版社, 2000.

[3]鲍传友.公共选择理论视野下的教育公共品供给问题分析[J].民办教育研究, 2008, (2) .

[4]胡欣.高等教育行业的特殊性[J].科教文汇, 2007, (7) .

供求机制 第6篇

长时期以来, 实用主义色彩明显, 需求政策成为中国资本市场发展的主导政策。实际中, 这种需求政策演变成一种以抑制需求为重点的政策。市场出现了持续性上涨, 就认为是由过量的需求造成的, 会不断出台抑制需求的政策, 以防止资产泡沫化。长期这样, 会使资本市场呈现出在较低的层面上不断地复制运行周期。如果这样, 资本市场既没有任何发展, 也对实体经济的成长和金融体系变革不起积极作用。

因此, 在探索资本市场的解决之道时, 就应该从疏通供给和疏导需求两方面着手。

一、资本市场需求的疏导

居民部门和企业部门对各类金融资产的需求不能也不应该抑制, 而是应该进行科学的疏导。

疏导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一是大力发展证券投资基金等机构投资者。它不但是一般投资者进入市场的管道, 而且更为重要的是其自身也是证券化金融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对于丰富金融资产品种, 促进金融资产结构向市场化、证券化方向转变具有重要作用。二是恰当的税收政策。我们不应加重针对二级市场投资行为的税赋, 更不能开征对资本市场发展有釜底抽薪作用的资本利得税, 否则, 试图通过疏导需求而使新增资金源源不断地进入资本市场, 以实现供求动态平衡的目标不可能实现, 市场必然又回到以前停滞不前的状态。三是, 积极培育外部需求。虽然目前中国资本市场的市值已达30多万亿人民币, 但无限制流通股不到总市值的1/3, 中国市值前10位的上市公司总市值达19.21万亿人民币, 无限制流通股市值只有9035.71亿元, 不到其市值的5%。禁售期过后, 这些巨额流通股对市场会产生极大的压力, 因此必须寻找与此相匹配的外部需求者。当然, 扩大证券投资的对外开放需要相应的配套措施。比如提供必要的汇率风险避险工具。外国投资者进入中国将面临汇率风险, 因此, 适当的汇率避险工具的提供是外国投资者急切需要的;其次是改善外汇管理, 逐步取消相关限制。

二、资本市场供给的疏通

资本市场供给的疏通可以分为以下3条路径:国有企业的整体上市, H股及红筹股的海归和企业债的发行。

1、整体上市的方式

(1) 首次公开发行方式

这是一种直接发行的整体上市方式。好处在于能最大限度体现资产的价值, 可充分享受当前A股资产溢价高的好处, 募集资金比较容易达到预期目标, 体制机制建立比较规范完善, 没有历史遗留问题等复杂难题。但这种方式必须要进行股份制改造后再上市, 各项审批手续比较繁杂且时间较长, 上市成本较大。

(2) 通过控股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实现整体上市方式

这是股权分置改革后的一种创新方式, 也是证券监管部门鼓励的方式, 对拟整体上市企业来说这是最简捷、最便利的方式。此种方式特点在于非公开发行, 而不是对社会公众投资者公开发行。非公开发行若与重大资产重组同时进行, 还须对控股公司和机构投资者分开发行。

(3) “发行+吸收合并”组合的整体上市方式

中国铝业 (601600) 的整体上市摆脱了过去成熟的“资产注入”模式, 是在整合山东铝业、兰州铝业两家上市公司的基础上, 以IPO方式实现整体上市, 发行的股份全部用于换取山东铝业和兰州铝业除中国铝业所持股份外未行使现金选择权的股份, 以及第三方中信信托因现金选择权的行使而持有的全部股份, 没有募集资金。中铝方式开创了以换股方式进行整体上市的先河。攀钢集团是目前正在操作的以“三合一”换股方式实现整体上市的企业, 是将集团主业资产全部注入存续上市公司的又一典型案例, 这是一种更为直截了当的方式。这种方式的特点一是可以有效地避免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 发挥规模优势, 对企业 (集团) 发展非常有利;二是手续相对繁杂, 重组的动作较大, 特别是原来的组织架构需重新大幅调整, 在企业内部及对股票市场会产生一定的震荡;三是对上市公司来说既没有现金流入, 还需对部分不愿换股而要行使现金选择权的投资者兑付现金, 需要大量的现金作后盾。

其他的方式比如借壳实现整体上市和上市公司增发或配股融资收购控股公司资产方式等等。

2、H股和红筹股的海归

利用A股市场渴求大型企业的强烈欲望, 以及国资委做大做强以中央企业为代表的大型国有企业的战略需要, 借助股权分置改革带来的历史性整合机遇, 这些国有大型企业开始以尽可能低的成本私有化以前分拆上市的公司, 再打包起来整体上市, 以获取高价发行带来的溢价空间。而降低私有化成本的措施, 过分一些的是通过大额计提等手段调整业绩去压制股价, 委婉一些的则是利用信息不对称控制要约价格。

可以预见, 在未来的一段时期内, 后续国有大型企业的私有化案例, 将是这种模式的不断翻版。

3、企业债

对如何加大企业债的发行应从逐步推行利率市场化改革, 加快企业产权制度改革, 规范企业债券市场;发展中介机构, 提高资信等级评判质量着手。当然适当放松对企业债券融资的管制, 激活市场潜力是应该先行的。

参考文献

[1]王益:《资本市场》, 经济科学出版社2003年.

[2]文宗瑜:《证券场外交易的理论与实务》, 人民出版社2004年.

[3]卢圣宏:《纳斯达克指南》, 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05.

[4]马洪:《中国市场发展报告》, 中国发展出版社2002年.

[5]余杰:《资本市场与中关村建设》, 西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1年.

[6]范恒山:《中国技术市场》, 湖北人民出版社2003年.

[7]张淑智:《汪洪涛上海现代市场体系与运行模式》, 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0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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