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腐败斗争范文

2024-05-22

反腐败斗争范文(精选6篇)

反腐败斗争 第1篇

一、中国共产党执政以前的反腐败作法

新中国成立前, 我们党虽然在根据地和解放区内建立了政权, 有了局部执政的经验, 但总的来说, 还处在被压迫, 被围剿的无权状态, 不具备权钱交易大规模发生的客观条件, 腐败现象并不严重。再加上我们党在主观上注重从严治党, 建设起了与国统区的腐败政治形成鲜明对照的解放区廉洁政府, 极大地争取了人心, 成为中国共产党夺取全国性胜利的重要条件之一。当时反腐倡廉的主要做法:一是注重宣传, 树立树立无产阶级世界观, 增强党员、干部对腐败现象的免疫力。著名的延安整风即是这方面的范例。二是建立法规约束, 1922年4月, 建立最早的纪律检查机关中央监察委员会。发布有关反腐败的文件《关于坚决清洗贪污腐化分子的通告》、《惩治贪污条例》等。三是领导带头廉洁自律。在民主革命时期, 以毛泽东同志为代表的广大党员干部, 艰苦朴素, 为政清廉, 起到了模范带头作用。

二、建国初期的反腐倡廉措施

1949年10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 中国共产党成为执政党, 执政党的地位和和平建设的环境, 一方面为我们党提供了更好地为人民服务的条件, 同时也便于我们党面临脱离群众乃至腐化变质的危险。为经受住执政考验, 保持无产阶级先锋队的性质, 我们党实行了一系列反腐倡廉的措施:一是加强反腐败法规建设。制定了《关于处理贪污、浪费及克服官僚主义错误的若干决定》和《关于追缴贪污分子赃物的规定》、《惩治贪污条例》等, 这些惩贪法规在以后多年的反腐败斗争中起了重要作用。二是开展全党整风运动, 重点是解决各级干部的作风问题。三是在党和国家机关内开展了反贪污、反浪费、反官僚主义的“三反”运动, 共查处了有贪污行为的干部120多万人, 其中贪污一千元以上的10万余人。刘青山、张子善等腐败分子被处决。以上措施, 有力地遏制了建国初期腐败现象滋长的势头。

三、开始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时期的反腐倡廉工作

从1956年到1966年, 是我们党开始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时期。在这一时期, 我们党的执政地位进一步巩固, 逐步形成了高度集权的政治体制, 以及同这种政治体制相适应的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 个别党员, 干部的以权谋私现象和官僚主义作风有所滋长。为加强党的作风建设, 克服消极腐败现象。党中央采取了以下措施:一是整党整风, 先后进行了四次大的整党整风运动。二是开展专项反腐败斗争。在农村开展新“三反”、“四清”斗争, 在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中开展“新五反”运动。这期间误伤了不少干部。毛泽东在“四清”运动中得出了农村三分之一的领导权已不掌握在健康分子手中的结论。三是建立干部定期参加生产劳动制度。干部下放劳动, 密切了干群关系, 但也开始出现形式主义和极端化的做法。

四、“文化大革命”时期的反腐运动

1966年至1976年的“文化大革命”, 就毛泽东的主观设想来说, 是为了反修防修。包含有明显的克服党内消极腐败现象的愿望。但是, 由于“文化大革命”的指导思想是以阶级斗争为纲的错误理论, 过于夸大了阴暗面, 采取了“大民主”式的群众运动的方式, 因而使“文化大革命”时期的廉政建设不得不陷入误区。一是对党内消极腐败现象的估计过于严重。二是用不要党委领导的“大民主”方式反腐败, 只会助长阶级斗争的扩大化的错误。三是防腐不治穷, 搞“穷廉法”, 认为富则修, 使反腐败带有严重的禁欲色彩。四是一些廉政做法走向极端化。最典型的是把干部参加生产劳动的做法极端化, 把它变成了造反派排挤打击异己的重要手段, 失掉了廉政的本来意义。

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的反腐倡廉建设

当前反腐败斗争形势研究 第2篇

【内容提要】反腐败问题,历来是老百姓最关心的话题,也是与执政党生死攸关的重要问题。2008年中共中央在印发的《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中提出,到2012年我国要建成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基本框架。2010年,有近12万名党员干部受到党纪处分,近4万人受到政纪处分,挽回经济损失近90亿元。2011年1月,胡锦涛在十七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发表重要讲话,强调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决反对腐败、严厉惩治腐败分子,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实际成效取信于民。可见,我国的反腐败斗争已经进入到关键阶段,而正确认识和研究反腐败斗争形势,对于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反腐倡廉道理具有重要意义。

一、对我国当前反腐败斗争形势的基本判断

科学判断反腐败斗争形势是正确决策的前提,也是坚定反腐败信心的基础。形势判断不准确,不仅会影响人们对反腐败斗争的信心,还会影响今后反腐败斗争的发展趋向。

1.反腐败斗争成绩喜人。经过多年的研究和努力,我国的反腐败斗争工作已经获得了长足的进步,并取得了可喜的成绩。首先,从量化的角度来看,党的十六大以来,全国每年受党纪处分的人数占党员总数的比例呈逐年下降趋势,2003年以来,全国检察机关立案侦查的职务犯罪数量以年均5%左右的速度下降。2010年,我国纪检监察机关查办案件处分146517人。其次,从体制建设来看,我国反腐败体系建设不断完善,经历了从整风式思想教育运动到探索中国特色的反腐倡廉道路,再向理论与实践并重,标本兼治,推进反腐倡廉体系建设发展,逐步实现了反腐败斗争从运动战到体系建设的转型。第三,从民意调查来看,根据国家统计局的数据调查显示,2003-2009年群众对反腐败工作成效的满意度从51.9%上升到69.2%,反映出反腐败工作得到了人民群众的认可。第四,从国际社会的反响来看,近年来越来越多的国际人士对我国的反腐败工作给予了积极评价。中国正以独具特色的反腐败体系建设逐渐脱颖而出,为世界反腐败斗争研究和实践工作做出了巨大贡献。

2.当前反腐败斗争形势的基本特点。从历史的纵向对比来看,当前我国反腐败斗争工作表现为四个转变,即从治标向治本转变,从惩治向预防转变,由权力反腐向制度反腐转变,从单一手段向综合多种手段转变。这些转变使反腐败工作呈现出一些新特点。首先,反腐败工作脱离了“头疼医头,脚疼医脚”的片面思路,从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全局战略高度出发,将反腐败工作与改革发展紧密结合,使反腐倡廉成为党风建设的有机组成部分。其次,以人为本,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研究腐败发生和存续的原因,从根本着手,加大惩治力度,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做到防患于未然。第三,从制度建设着手,坚持标本兼治,惩防并举,以建设性的思路、举措和方法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建设。2005年以来,党和国家颁布了一系列反腐败工作的会议精神、规章条例,而《建立健全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的颁布更使我国的反腐败斗争步入规范化、制度化阶段。第四,重视多手段联合运用,通过功能整合,实现1+1>2的最优效果。多年来,党和国家综合运用教育、制度、监督、改革、纠纷和惩治等多种手段对反腐败工作进行协调和推进,逐渐形成了有利于反腐败斗争的思想观念、文化氛围、法制保证和体制条件,使反腐败斗争更有具针对性与实效性。

3.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虽然我们已经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但当前反腐败工作仍然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斗争形势依然严峻。以权谋私、钱权交易、侵占公物、挪用公款、违规操作等违法违纪现象在一些敏感领域仍然易发和多发,官僚主义、形式主义、官场“潜规则”依然盛行,领导干部搞一言堂、脱离群众,对影响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深层次问题和事关民生的关键问题采取回避态度或者粗暴简单对待的现象时有发生。与此同时,很多群众无法正确认识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与曲折性,被“越反越腐”的腐败无用论所蛊惑,对反腐败工作表示出不理解和不支持的消极态度,给发挥群众监督作用,建设反腐败体系造成一定障碍。而随着我国对外开放的逐渐深入,国外的利己主义、腐朽思想和价值观念也随之流入国内,一些党员干部受到不良社会风气影响,形成了批评别人是一套,管理自己另一套的二元评价标准,并因此而放松了警惕,一点点步入堕落的深渊。此外,随着各种知识的普及,腐败犯罪分子的作案手段和经验也不断丰富,反侦察能力进一步加强,一些腐败分子本身就是某些领域的专家,腐败活动的专业化和隐蔽化给反腐败斗争工作带来了很大难度。可见,反腐败斗争工作依然任重而道远。

二、当前反腐败斗争面临的新情况与新问题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开展,我国的反腐败斗争也面临着许多新情况与新问题,这些都给反腐败工作提出了新的挑战。

1.国际国内反腐败形式复杂。一方面,随着我国对外开放的不断加深,国际间的交流与合作越加频繁,给跨国作案带来了便利条件。一些跨国公司利用我国法律灰色地带,通过雇佣“游说”组织和公关公司、聘请咨询顾问和通过空头公司洗钱等形形色色的方式,使非法利益暗中输向目标人,将大额项目和合同变相“合法”地收入囊中,使反腐败斗争形式更加复杂。另一方面,我国拥有7799余万党员,队伍庞大,难于管理,难免出现少数人道德素质不过硬,作出危害国家和群众利益的行为。而经济发展水平不高,体制机制不健全,人们思想道德水平建设不到位等现状又给滋生腐败提供了空间。一些人受到社会不良风气影响,形成了扭曲的价值观与人生观,追求骄奢淫逸的生活,甚至拿原则做交易,尤其在基建工程、路桥建设、国土审批、医药采购、社保资金管理等领域,腐败现象屡禁不止,成为职务犯罪的重灾区。

2.腐败现象呈现出新特点。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我国的腐败犯罪活动也呈现出一些新特点,如经济犯罪比例不断增大,商业贿赂成为重灾区,又如犯罪领域越来越广,且朝团伙作案的方向发展。概括而言,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是腐败现象日趋复杂化、隐蔽化、期权化,犯罪主体的自我保护功能不断增强,犯罪前精心策划、积极准备,犯罪中认真研究,钻法律空子,犯罪后为谋求脱罪而销毁证据,订立攻守同盟。一些人在位

时为企业办事不拿钱,退休或辞职后到企业通过拿高薪变相获取回报,给反腐败工作带来极大难度。其次是腐败表现形式多样化,犯罪手段专业化,涉案领域复杂化。近年来,腐败涉及的领域越来越多,窝案、串案频发,手段也不断花样翻新,干股分红、以卡代金、委托理财、隐形受贿等让人眼花缭乱,有些甚至在金融、基金、医药等专业领域中巧立名目,以专业化的手段规避腐败暴露的风险。第三是腐败犯罪活动日益潜规则化、“常规化”。受中国传统人情社会和权力崇拜思想的影响,一些官员不能正确认识和使用人民群众赋予的权力,对于行贿受贿、贪占公物等现象并没有在心底上形成反对与排斥,有些人甚至认为这是人之常情,是人性的正常表现,久而久之产生了对腐败行为的默许态度,这种态度因为在一定时期内没有得到及时纠正与遏制,逐渐形成了今天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的腐败潜规则。腐败潜规则的存在作为一种文化现象,正在日渐侵蚀着社会的正常秩序,并且有向常规化发展的趋势。

3.反腐败建设急需进一步加强。一方面,当前我国的反腐败工作存在薄弱环节,如一些领导干部思想认识不到位,对反腐倡廉重视不够,怕查处案件会给本部门本单位带来不利影响;制度落实不到位,有的形同虚设,对责任考核流于形式。由于权力结构不合理,特别是对一把手的监督难度大,权力失控现象比较普遍,致使下级对上级不敢监督,怕打击报复,上级对下级也敢认真监督,怕得罪人,同级之间又怕伤了情面,不好监督;而纪检监察机关因为不能全程参与干部考察、政府采购和工程招标等行为,使监督流于程式化,无法有效发挥作用。另一方面,反腐败体系建设还存在很多不足。纪检监察机关办案手段方式比较保守,难以应付当前高素质、专业化的腐败案件;办案力量分散使公安、检察院、法院、审计、工商、税务、财政等监督部门常常各自为政,难以形成合力;纪检监察机关地位不确定、职责定位不准、人员编制短缺、保障水平低、干部流动不畅、队伍素质参差不齐等现状削弱了监督的力度,降低了反腐败工作的效率;司法不独立使案件办理频频受到说情风、关系网的困扰,干扰了反腐败工作的开展。

三、加强反腐败工作的对策建议

腐败的产生是一个复杂的历史现象,如今我们正处于社会转型时期,制度尚不健全,人的道德观价值观也面临着激荡与转型,无形中加大了腐败发生的概率。这其中既有体制漏洞、监督不力的原因,也有利益诱惑、人情束缚的原因,还有信念缺失、道德滑坡的原因。因此在反腐败斗争中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五中全会,第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五次、第六次全会精神,认真分析腐败产生的原因和发展趋势,制定有针对性的战略和对策。

1.开展党风廉政教育,形成不想犯罪的天然屏障。从思想道德建设入手,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在思想上筑起抵制腐败的坚固堤坝,把党性、党风、党纪教育作为培训党员干部的必修课,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八荣八耻”科学观念武装头脑、净化灵魂、规范言行,预防和清除腐朽思想的侵蚀,增强领导干部拒腐防变的能力。要在各级党委的统一领导下,把纪

委、组织部门、宣传部门、党校、以及新闻单位,文化艺术部门的力量集中起来,发挥思想教育工作的整体优势,形成纵横交错的思想教育网络,造成强大的思想教育攻势,在全社会形成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良好氛围。

2.加大监督力度,建设多层次监督体系。建设党内监督、体制监督、政府监督、媒体监督和公众监督相结合的多层次监督体系。加强对实权岗位,特别是对“一把手”的党内监督,推进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制,完善责任分级追究机制,健全对责任分解、考核、追究等关键环节的监督检查制度;着力构建与多元化的公职人员选拔任用机制相适应的公务人员监督管理新机制,使权力在阳光下运作;进一步完善行政监察管理体制,扩大监察机关权限,强化监察职能,发挥行政监察、督察和审计监督等职能作用;保持媒体的相对独立性和公正性,发挥媒体的警示、教育和监督作用,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反腐败的精神合力,让腐败行为无所遁形;重视和完善群众监督体制,建立“政务公众全程监督”制度,使公众可以有依据有针对性的进行监督。

3.增强打击力度,严惩行贿行为。在查办腐败案件的过程中,淡化政治因素,减少人情案、关系案,对于广泛存在的“准腐败”现象也要明确态度,不能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建立终身责任制,完善人事考核制度,杜绝短期行为的出现,扼制渎职犯罪的发生。只有让腐败分子付出昂贵的代价,提高服刑成本,才能真正起到震慑作用。加大对行贿行为的打击力度,增加行贿成本,使行贿人对行贿也产生畏惧,从而缩小腐败行为的市场购买源头。

4.实行“家庭财产申报制”、“金融实名制”等科学制度。实行家庭财产申报制和金融实名制等科学制度,可以使国家工作人员的家庭财产置于公众和国家法制的监督之下,使个人收入来源的合法性更透明,让非法所得无处遁形,从而大大提高权钱交易的难度,有利于更有效地、准确地惩治腐败。在制度的设计与实施方面可以参照其他国家和地区的反腐实践,在具体实施上设立一个缓冲带和追究界限点,一方面确立肃贪的新起点,一方面以一种“大赦”的方式化解可能产生的局部哗变,减小制度推行的阻力。

30年来反腐斗争之最 第3篇

2、最早设立的反贪污受贿专门机构——1989年广东省人民检察院设立的反贪污受贿局。

3、我国第一家经济犯罪案件举报中心——1988年1月在深圳市检察院建立。

4、最早的特邀监察员——国家监察部1989年11月聘请,首批共13人。

5、党政监督机构首次合并——1993年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与国家监察部合署办公。

6、第一次明确提出领导干部从政行为道德规范——在1993年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提出的领导干部廉洁自律五条规定。

7、第一部行政监察法律——1997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

8、因官僚主义失职而被处分的最高级别的领导干部——在1980年8月,因渤海2号沉船事故而受到行政记大过处分的国务院副总理康世恩。

9、第一个由人大代表联名提出罢免提案而被罢免的省级干部——是1989年因惩治“官倒”不力等原因而被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罢免的湖南副省长杨汇泉。

10、第一个因腐败犯罪而被判处死刑的大型国有企业领导干部——1990年的首钢党委书记管志诚。

11、党内因腐败犯罪被判刑的级别最高干部——1997年被判处16年有期徒刑的原中央政治局委员、北京市委书记陈希同。2008年4月,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两项罪名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8年的原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上海市委原书记陈良宇。

12、最早被查处的卖官案——1996年7月山西汾西县委书记郑泽生受贿卖官案。

13、因腐败犯罪被判处死刑的第一个省级干部——2000年因受贿罪被处决的原江西省副省长胡长清。

14、因腐败犯罪被判处死刑的级别最高的干部——2000年因受贿罪被处决的原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成克杰。

15、个人涉案金额最大的省部级干部腐败案件——1998年查处的中信公司原副董事长兼香港嘉华银行董事长金德琴,侵吞挪用公款达6000万元人民币以上。

16、涉及党政机关工作人员腐败问题人数最多的特大案件——厦门远华走私案,涉案人员达数百人,其中包括多名省级干部和厅级干部。

17、第一个落马的省长——原江西省省长倪献策。1987年5月27日,倪献策因犯徇私舞弊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

18、第一个因渎职犯罪被判死刑的省部级领导干部——原国家药监局局长郑莜萸2007年7月10日伏法。

19、最早决定开展经济责任审计——2000年10月28日召开的全国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会议决定,组织力量进行县级以上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试点,并选择几个省或副省级城市以及国务院的若干部门进行试点。

20、级别最高的女贪官——韩桂芝,先后担任过黑龙江省政协主席、省委副书记、省委组织部长,2005年12月15日被以受贿罪(702万余元)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21、第一个被从美国引渡的贪官——中国银行广东开平支行原行长余振东,1993年至2001年间贪污挪用巨额公款,作案后潜逃美国。2004年4月16日,美方将其移交给我国警方。这是中关刑事司法合作的成功案例。

22、第一部关于反洗钱的专门性行政法律——2006年10月31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

23、“两规”措施的最早出处——国务院1990年12月9日颁布的《行政监察条例》。

24、解放以来被控犯杀人罪的级别最高官员——河南省原副省长吕德彬和济南原人大主任段义和,二人均为副省级官员。前者因指使新乡市原副市长尚玉和及两个凶手张松雪与徐小同杀害自己的妻子,2005年9月被判处死刑。后者因与所包养情妇柳海平发生矛盾,雇佣他人实施汽车炸弹爆炸杀死柳海平,并致伤两名行人。2006年9月被执行死刑。

25、我国第一部关于规范45-政机关公务员行政惩戒工作的行政法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于2007年6月1日起施行。

26、第一次提出建立巡视制度——2001年9月,党的十五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的决定》提出,“中央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要逐步建立巡视制度,把下一级领导班子特别是主要负责人的廉政勤政情况作为重要内容,进行监督检查。”

27、第一次批准国际反腐败条约——2003年10月22日,中国政府将联合国历史上第一部指导国际反腐败斗争的法律文件——《联合国反腐败公约》提请国家立法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批准,该公约于2005年12月14日对我国生效。

28、我国第一部关于干部人事管理的法律——2005年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反腐败斗争 第4篇

关键词:《商君书》,反腐败,严防,严惩

战国时代著名的商鞅变法,是中国历史上一次非常成功的改革实践。《史记·商君列传》记载:在秦国变法十年后,得到了老百姓的拥护,老百姓比较富足,社会安定,政治清明,国家实力增强。荀子在商鞅变法百年后,他在秦国看到了这样的景象:“其百吏肃然,莫不恭俭敦敬……观其士大夫,出于其门,入于公门,出于公门,归于其家,无私事也,不比周,不朋党……故四世有胜,非幸也,数也,是所见也。”[1]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十八届三中全会小组讨论时,特别提到“商鞅变法”,包含着借古喻今、古为今用的深刻寓意[2]。本文在此谈谈《商君书》的法治思想对当前我国反腐败斗争的借鉴作用。

一、理论基础:人性论

我国古代在人性问题上,一直有性善论和性恶论的争论。商鞅洞悉人性,他认为人性本恶,人性是趋利避害的、好逸恶劳的,对利益的追求是永恒的,名利在哪里,人们就会趋向哪里,即使那些隐居深山的隐士也不例外,人们对名利的渴求,只有生命结束才会停止。因此,要正视人的本性,利用和引导人的本性。商鞅一方面实行重赏,重奖耕战来提高生产力和战斗力;另一方面实行重罚,用严刑竣法来制止犯罪行为,从制度建设上采用严防—严惩一系列措施,培育法治的社会环境,让法治理念成为人们的行为习惯。

二、《商君书》的法治思想:严防—严惩

(一)严防

1. 国家和政府要有公信力,要树立法律的权威。

《史记·商君列传》记载:“令既具,未布,恐民之不信,已乃立三丈之木于国都市南门,募民有能徙置北门者予十金。民怪之,莫敢徙。复曰:‘能徙者予五十金’。有一人徙之,辄予五十金,以明不欺。卒下令。”后来太子犯法,商鞅依法要处罚太子,但太子是未来的国君,于是对太子的师傅进行了处罚,以示警戒。从而树立法律的权威,树立政府的公信力。

2. 管理好干部队伍:

治国先治官,制度上防腐。商鞅意识到各级官员在国家中处在特殊的位置,他们既是国家政策法令的执行者,也是民众的直接管理者。同时,商鞅也认识到官吏违法的危害性。正因为各级官吏的特殊位置,使他们有机会利用职权,破坏国家政策法令的实施,以权谋私,贪污腐败,欺压老百姓,导致官场腐败,成为国家的蛀虫,其社会危害性远远大于普通老百姓。因此,依法治国首先是依法治官。(1)明确官吏的职责权限,完善监察制度。商鞅首先明确划分各级官员的职权范围,明确权力界限。一旦官员越权,以权谋私,将受到重罚,毫不留情。商鞅认为,如果官员与官员之间没有利益纠葛,就容易相互勾结。如果官员之间有利害冲突关系,他们往往为了自身利益,就会去监视别人的不法行为。商鞅鼓励揭发,告奸者会得到奖赏。商鞅还实行严酷的连坐制,使官吏们相互监督。既有严密的监督,又鼓励揭发,又有重刑的威慑,他们就不敢铤而走险。(2)强调官吏的办事效率。商鞅意识到:“十里断者国弱;九里断者国强。以日治者王;以夜治者强;以宿治者削。”[3]因此,主张“无宿治”,不准官吏拖拉政务相互推诿,不准官吏留下当天的公务,当天的工作必须当天完成,提高办事效率,绝不允许公务积压。如果各级官吏都把时间用来处理公务,干好自己的本职工作,就没有时间到老百姓那里去巧取豪夺,老百姓也不受打扰,就能安心从事农业生产,尽量减少和杜绝官吏违法犯罪。

3. 培育法治的社会环境。

(1)打造一支专门的优质的法治队伍。首先,加强制度建设。商鞅设置专职法官来负责解释和宣传法令。国君寻求通晓法令条文的人,来担任主管法官。主管法官依照“禁室”所藏法令的条文,每年一次,把法令颁给各级官吏。各级法官和法吏,一接到朝廷送来的法令,马上就要认真学习,然后负责向官吏和老百姓解释和宣传。这样从中央到地方有一支专门的法治队伍,负责法律的解释和宣传工作,让普法工作成为国家一项长期的政策[4]。从秦孝公到天下统一这一百多年,为秦国打造了一支优质的执法队伍。其次,法官负责制。主管法令的法官如果忘记执行法令条文的某项规定,就按相应的规定来办他们的罪。如果有人胆敢增加或删减法令,就是死罪,决不赦免。官吏和老百姓来向主管法令的法官询问法令条文,法官必须清清楚楚地告诉他们。即使法官去世,也按照此规定来办事,即人亡法存。各级法官和法吏一方面必须认真学习和宣传法令条文,另一方面必须认真执行法令,一旦出现失职,付出的代价是巨大的[4]。(2)加强对老百姓的普法教育。春秋战国时期,统治者为了自己的权威,十分害怕老百姓知道法律。商鞅不但要公布成文法,而且还实行“以法为教,以吏为师”的政策,加强对老百姓的宣传教育[4]。让全国人民都知道什么样的行为要重赏,什么样的行为要重罚,违法犯罪的后果是什么。商鞅之所以这样做,目的在于,官吏知道老百姓都知晓法律,不敢渔肉老百姓;老百姓知道违法的代价巨大,既不敢轻易铤而走险,也不敢妨碍官员执行公务。老百姓都知法懂法,对于预防官员违法犯罪是有重要意义的。《韩非子·五蠹》指出:“今境内之民皆言治,藏商、管之法家有之。”在秦国妇女小孩都知晓法律,商鞅虽死,秦法未败,法治理念深入人心,养成了法治的社会环境。

(二)严惩:重刑主义,刑无等级,加大违法成本

商鞅认为,法是国家权力的象征,至高无上。上至君主、下至各级官吏都应该维护法律的权威,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商鞅信奉“乱世用重典”,实行重刑主义的原则。对轻罪处以重罚,违法的成本巨大,犯罪者付出的代价巨大,人人心存恐惧,不敢轻易以身试法,更不敢去犯重罪了。重刑不只针对老百姓,对官吏一视同仁,奉行刑无等级的原则。同时,商鞅还实行连坐制,一人犯法,邻里和家族都要受牵连,用国家机器保障了法律的落实[4]

商鞅的这些措施是环环相扣,严防、严惩,是一个缜密的系统工程,法由外在的强制性规范内化为个体的自律规范,让法治成为了人们的行为习惯,形成了法治的社会环境。既有制度上的防范,也有严密的监督和揭发,又有重刑的威慑,违法的代价是极其巨大的。从秦孝公到秦统一天下这一百多年,秦国政治清明、政府廉洁高效,并非其人性与别国有什么不同,而在于法治的震慑力量。

三、对我国当前反腐败斗争的启示

腐败现象既是历史难题,也是世界性的难题。腐败在当前我国的国家生活、政治生活中已经到了相当严重的程度。官员级别之高,贪腐数量之大,让人震惊。最基层的乡官、村官腐败的能量也令人吃惊,影响极坏,给党和人民带来巨大的危害。反腐败是关系党和国家生死存亡的严重斗争。过去反腐效果不明显,原因很多,其中一个原因是对人性缺乏深刻的认识,还有就是制度设计上的缺陷。要坚决地反腐败,要正视人性的弱点,也要从制度上反腐。《商君书》给我们留下了宝贵的经验和智慧,严罚不如严查,严查不如严防。

(一)严防———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管理好干部队伍

1. 要管理好各级干部,养成按照法律规则办事的行为习惯。

我国建立法治社会的过程中,在高压反腐败的过程中,关键的环节是管理好我们的各级官员,是构建法治社会的重要内容。把干部队伍建设纳入法制轨道,干部的选拔、任免、考核等纳入法制轨道,干部工作公开化、法制化,养成按照法律规则办事的行为习惯[5]

2. 建立完善的监督体系,监督全覆盖,依法实施对干部的监督。

商鞅深刻地意识到权力缺乏监控必然滋生腐败。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如果从制度上设计一套严密的监察制度,则官吏自然不能贪不敢贪不想贪,这是我们努力的目标。在我国,一是要加强对官员权力的监督;二是加强对官员的财产的监督。除了人大系统、党政系统、司法系统的纪律监察外,对各级官员的日常生活、社会交往等,都应该有明确的制度上的要求。此外,还要发挥其他监督渠道的作用,广大人民群众更是监督各级官吏的无穷力量,形成广泛的社会监督,官吏的行为处在强大的监督之下。

3. 干部要自觉学法,加强思想教育,对干部进行法制知识的考核。

在秦国,各级法官和官吏都通晓法律,老百姓都知晓法律。尽管我国法制建设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但离建立法治社会的目标还需要努力。部分官员法律意识淡漠,有法不依,执法不严,权大于法,严重亵渎了法律的权威,影响极其恶劣,也引起老百姓的强烈不满。对官员的考核不仅有GDP考核、环保考核,还应该进行法制考核。各级领导干部首先要学法、知法,具备基本的法律素养,自觉维护法律的威严,然后才能依法行政,养成按照法律规则办事的行为习惯[5]

4. 加强对老百姓的普法教育,把法治作为一种理念,让法治成为人们的行为习惯,培养法治的社会环境。

商鞅在秦国范围开展大规模的普法宣传教育工作,成效显著,培育了一种良好的法治的社会环境。在我国,加强老百姓的法律教育,提高老百姓的法律素养,对于预防领导干部违法犯罪是有重要意义的。首先,加强法制宣传,把普法工作作为一种制度确定下来。普法工作具有长期性、稳定性。过去我国进行过几次大规模的普法宣传活动,但往往采取“运动”的方式或“活动日”的形式,往往流于形式,效果不显著。要把普法工作作为国家的一项长期的基本政策,普法教育制度化,形式多样,力求做到家喻户晓,妇孺皆知[4]。其次,大力培养公民的法律意识,让法治成为人们的行为习惯,培育法治的社会环境。我国封建社会漫长,形成官本位的思想,导致老百姓对权力的敬畏和对自身权利的漠视。一方面,老百姓的法律知识欠缺,法律意识淡漠;另一方面,老百姓最怕打官司,因为打官司的成本和代价极高。即使自己的权利受到侵害,也往往忍气吞声或者息事宁人,不知用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4]。因此,要大力培养公民的法律意识,法治理念入耳、入脑、入心,法治理念深入人们生活工作的方方面面,养成按照法律规则办事的行为习惯。另一方面,老百姓知法懂法,也可以依法监督领导干部的工作和行为,形成广泛的社会监督,培育法治的社会环境。

(二)严查———打造一支反腐败的队伍

孟夫子说过:徒法不足以自行。依法治国,只有法律还不行,还必须有一大批忠于法律的执法者。商鞅在二千多年前就提出了很有前瞻性的思想,由专职的法官和法吏执行法律是实现法治的关键。法制建设道路艰难,反腐败道路更是艰难。我国设立了反贪总局,构建一支严查腐败的铁军,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检察机关成为反腐败的正规军和主力军,从中央到地方打造了一支优质的执法队伍,从严惩转向严查,加大严查的力度。当然,也要加强这支执法队伍自身的建设,管理好这支队伍。

(三)严罚———树立法律的权威,制度反腐,加大违法成本

虽然商鞅的重刑主义一直受到人们的批判,其中也不乏合理的成分。在我国现实生活中,法律的实施情况不容乐观,有法不依、执法违法、恶意枉法的现象大量存在,原因之一就是官员的权力大过了法律,官员凌驾于法律之上,尤其是一些高级干部腐败现象严重,级别之高,数量之大,让人难以置信。还有就是查处难度大,处罚力度不够,违法成本不高。因此,要加大查处力度,加大打击力度,任何官员只要触犯法律,都应该为自己的违法犯罪付出相应的代价。

四、结语

如何预防和制止官员的腐败问题,如何管理好各级官员,如何加强干部队伍建设,这是古今中外一个重大社会课题。商鞅很早就对这一问题进行了探索和实践,给我们留下了宝贵的经验和智慧,剔除商鞅法治思想中的糟粕和局限,发掘出依法治国的现代元素,对当前我国进行的反腐败斗争,对于建设法治国家仍有借鉴和启示。

参考文献

[1]荀子·强国[M].孙安邦,解评.太原:山西古籍出版社,2003.

[2]董成雄,王四达.“商鞅变法”的现代启示——从习近平十八届三中全会座谈会讲话谈起[J].华侨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4,(12).

[3]商君书·去强[M].高亨,注译.北京:中华书局,1974.

[4]汪蕾.商鞅的普法思想及其对我国法治建设的启示[J].重庆工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1).

深入持久地开展反腐败斗争 第5篇

按照市纪委和委党组的统一部署,认真学习了《邓小平论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胡长清案件警示教育材料》、《江泽民“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三本书和观看《胡长清案件警录》专题片以及观看《生死抉择》影片,深受教育,感人肺腑,令人深思,从中得到许多收获。

一、必须旗帜鲜明地开展反腐败斗争,江泽民总书记从维护党和国家的根本得益的高度提出:“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影片《生死抉择》的一幕幕画面,胡长清、成克杰等重大典型案件无一不在警示我们必须毫不动摇、旗帜鲜明地搞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严肃惩处腐败分子,决不允许其在党内有藏身之地。我国正处在体制转变过程中,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存在滋生腐败的土壤和条件。我们党和政府要树立长期作战思想,要增强现实紧迫感,不断加强反腐败力度,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不断深入。

二、各级党组织必须从严治党,各级干部必须严格自律。观看影片《生死抉择》和录像《胡长清案件警示录》专题片,从多个侧面反映了新形势下领导干部面临的严峻考验。一方面是反腐蚀的考验,腐败的本质是权力被滥用。一些不法之徒千方百计地企图用金钱、美色换取权力,谋取暴利。因此,领导干部尤其是手握实权的领导干部,时刻面临着各种腐蚀的考验。《生死抉择》影片揭露了一些领导干部经不起物欲的诱惑,堕入罪恶的深渊,反映出腐败分子存在一个关系网,他们往往从领导身边的人打开出口,把领导干部拉下水。对此,需要各级领导干部引起高度重视。领导干部还面临着另一方面的考验,即反腐败的考验。一是对腐败问题是否有敏锐的洞察力。如果面对存在的腐败问题,丧失了共产党员的应有觉悟,政治敏锐性和洞察力,掉以轻心,麻痹大意,必须贻误社会主义现代建设大业。二是敢不敢同腐败分子作坚决的斗争。如果面对严重腐败分子不敢斗争,视而不见,丧失了原则和立场,必将放纵腐败,误党害国。三是是否有勇气对自己身边人员的腐败。在目前这种特殊社会条件下,有的领导干部自身难免存在这样那样一些不廉洁问题,尤其是

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及身边人员往往成为拉拢腐蚀的重点对象,如果他出出了问题必然会影响或牵涉到领导干部本人。是否有勇气反对这些腐败问题,是对领导干部更为严峻的考验。反腐败难,反自身和自家人的腐败更需要特殊的勇气和胸怀。李高成市长在这方面为广大干部树立了光辉榜样,在党性与亲情、个人利益和党的利益之间需要作出抉择的关键时刻,他毅然决然地站在了党和人民一边,宁可毁了自己和家庭,也绝不让腐败分子蒙混过关,毁了我们的党,毁了我们的改革前程,毁了我们的国家和人民。这是每个真正共产党员应该作出的正确抉择。当前腐蚀与反腐蚀斗争异常激烈,领导干部管好家庭成员及其亲属并非易事。一些干部走向违法犯罪,就是失是于此。李高成可以说是遵守党的纪律的表率,但却忽视了对自己妻子的教育和管理,以致被人腐蚀,利用。各级领导干部要从中汲取教训,严格遵守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做到“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不给腐败分子可乘之机,加强党风、党纪、党性教育,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及时发现和查处各种腐败现象,以维护党的肌体健康和纯洁。

三、教育广大党员干部必须不断加强世界观改造,筑起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胡长清、郭中姚、严阵以及李高成的妻子之所以走向与人民为敌的道路,那就是放松了世界观改造,政治理想、信念发生了动摇。“物必自腐,而后虫生”。广大党员干部应该从中受到教育和启示,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尤其是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牢固树立正确的政治理想和信念,不断加强世界观改造,经常打扫头脑中的灰尘,做到警钟长鸣。由于长期的和平环境和生活条件的改善,贫图享乐,骄奢淫逸的思想在一些人身上滋长起来。这是产生腐败的一个重要原因。所以党员干部要按照“三个代表”的要求规范自己的思想和行为,经常想想我们活在世上为了什么,在领导岗位上应该做点什么?时刻问问自己是不是很好地履行人民公仆的职责,是不是无愧于共产党员的光荣称号;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经受住权力、金钱、美色的考验。要居安思危,戒奢以信,兢兢业业,恪尽职守,堂堂正正做人,老老实实工作,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我作为一名副处级干部,在工作中没有掌握什么权力,很

现阶段执政党如何进行反腐斗争 第6篇

一、新时期执政党对开展反腐败斗争的新认识

党的十六大已将反腐败提高到“关系到党和国家生死存亡的严重的政治斗争”上来了,党的十七大也对这个问题进行了反复强调,这标志着党对反腐败斗争有了更新、更高的认识,并且坚持常抓不懈。

政治的核心是国家政权问题,政治斗争是阶级斗争的最高形式。我们党将反腐败提到了政治斗争的高度,但不提阶级斗争,是为了防止我党重犯“以阶级斗争为纲”的错误,防止重蹈“阶级斗争扩大化”的文革历史悲剧。腐败现象根源于剥削阶级腐朽没落的意识形态,它与中国共产党的性质和宗旨严重对立,它对我们党领导的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具有严重的破坏性。如果听任腐败现象蔓延,我们党和人民的政权就有可能被葬送。因此,反腐败斗争是阶级斗争在一定范围内的特殊表现形式,是资产阶级与无产阶级之间腐蚀与反腐蚀、和平演变与反和平演变的政治斗争,是执政的中国共产党为巩固政权建设而迫切需要解决的政治任务。

二、新时期执政党开展反腐败斗争的新思路

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断扩大对外开放,加强国际间经济技术的交流与合作,这是强国之路,非走下去不可。但腐败现象却严重地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破坏了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又非反不可。中国共产党在新的历史时期,针对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新情况,运用辩证的思维方式总结出了反腐败斗争的新思路。

1、开展反腐败斗争的基本原则——既要坚持党的领导,又要从严治党,坚决把腐败分子清除出党。

党的领导地位是历史的选择,是中国人民的选择,决不能因为有党内个别意志薄弱者沦为腐败分子,而否定党的领导。应看到党员和党的干部绝大多数是好的,腐败分子只是极少数,我们党有力量、有能力、坚决清除党内的腐败分子,并同腐败现象作坚决、彻底的斗争。只有坚持党的领导,才能把反腐败斗争深入、持久地开展下去。在当前复杂多变的世界格局和国际形势中,我们尤其要保持清醒的头脑,揭露国际敌对势力和国内受“自由化思潮”影响的人,妄图借反腐败把社会主义搞垮、把共产党赶下台的野心和阴谋。坚持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把反腐败斗争进行下去。

2、开展反腐败斗争的科学定位——既要紧紧围绕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又要为推进改革和经济发展服务。

反对腐败要紧紧围绕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不能把反腐败斗争搞成独立于经济建设中心之外的纯粹的政治运动。邓小平曾经强调,“为了建设现代化社会主义强国,任务很多,需要做的事情很多,各种任务之间又有相互依存的关系,但是说到最后,还是要把经济建设当作一切工作的中心。离开了经济建设这个中心,就有丧失物质基础的危险,其他一切任务都要服从这个中心,围绕这个中心,决不能干扰它、冲击它。过去二十多年,我们在这个方面的教训太沉痛了”。

反腐败斗争必须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为推进改革和发展服务,这是党中央对反腐败斗争的科学定位。经济建设搞不上去要垮台,腐败问题不解决也要垮台。只有正确处理好二者的关系,才能建设好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

3、开展反腐败斗争的指导方针——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指导方针是辩证唯物论“两点论”在实际工作中的具体运用。

邓小平曾经指出:“我们一手抓改革开放,一手抓惩治腐败,这两件事结合起来,对照起来,就可以使我们的政策更加明朗,更能获得人心,”。“两手抓”就是要处理好改革开放和反腐败斗争的关系。我们不能因为改革开放,西方资产阶级糖衣炮弹的侵蚀,党内存在着“和平演变”的危险,而重新回到闭关锁国的老路上去。但又不能错误地认为,搞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初级阶级“腐败难免论”。在改革开放的全过程中都要坚持反腐败斗争,严惩腐败分子。坚持两手抓,两都手要硬的方针,就是为了减少改革开放发展市场经济而带来的消极因素和负效应,从而保证改革开放沿着社会主义轨道前进。

三、现阶段执政党开展反腐败斗争的新途径

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我们党提出了开展反腐败斗争的新途径:坚持标本兼治,教育是基础、法制是保证、监督是关键。

1、标本兼治、相互促进,开展反腐败斗争的综合治理,治标与治本是对立的统一。

治标就是要在当前腐败现象滋生蔓延,已经引起群众强烈不满的时候采取断然的措施,坚持打击惩治腐败分子,遏制腐败现象,稳定大局。在采取治标措施的同时,又必须研究和分析腐败产生的原因及对策,从治本上下功夫,解决深层次的问题,在遏制腐败的源头上制定对策。邓小平认为,腐败现象存在的重要原因,就是存在“政治上、经济上、在法律和制度之外的权利”。解决的办法只能是深化改革,从制度上健全对腐败现象的防范制约机制,这是釜底抽薪的治本的根本办法。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才能在反腐败斗争不断取得实效性的同时,又彻底铲除腐败现象滋生的土壤。

2、强化思想教育,解决好对腐败行为“不愿为”的问题。

腐败的产生首先是思想的堕落,克服腐败现象必须狠抓思想教育。这是从内因入手预防和治理腐败的基础性工作,是从主观因素上根治腐败的重要举措。通过思想教育,构筑起“拒腐蚀,永不沾”的坚强意志,解决好主体观念上对腐败行为“不愿为”的问题。当前思想教育的重点,是在广大党员干部,尤其是在党的高中级干部中继续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提高全体党员干部廉洁自律的自觉性,确立无产阶级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正确处理好奉献与索取的关系问题,做到“立党为公,掌权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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