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公司税务管理

2024-09-22

集团公司税务管理(精选12篇)

集团公司税务管理 第1篇

关键词:税务风险,集团公司,成本效益

风险管理作为企业的一种管理活动, 起源于20世纪50年代的美国, 从美国通用公司发生的火灾开始, 到随后的美国三里岛的核电爆炸事故、前苏联切尔诺贝利核电站发生的核事故等一系列巨大损失发生, 公司高层决策者开始认识到风险管理的重要性, 随着经济、社会、和技术的迅速发展, 企业面临的风险越来越多。目前, 风险管理已经发展为企业管理中一个具有相对独立职能的管理领域, 在围绕企业的经营和发展目标方面, 风险管理和企业的战略管理、经营管理一样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完善, 作为企业风险管理的分支, 税务风险全面、客观地存在于企业的生产经营中, 税务风险的管理是企业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的保证。若不加以控制, 将会导致企业成本增加, 利润减少, 严重影响企业的声誉及可持续发展。

一、企业税务风险界定

在现代经济社会中, 有涉税行为就可能会存在税务风险。一般认为企业税务风险是指企业的涉税行为因未能正确有效地遵守税法规定, 而导致企业未来利益的可能损失。对企业来说应从两个方面来考虑:一是企业经营行为适用税法不准确, 没有用好用足有关优惠政策, 多缴纳了税款, 承担了不必要税收负担。二是企业纳税行为不符合税收法律法规规定, 应纳税而未纳税、少纳税, 从而面临补税、罚款、加收滞纳金、刑罚处罚及声誉损害等风险。

二、集团企业税务风险形成的因素

与一般企业相比, 集团企业由于组织机构庞大, 经营业务涉及多个分公司、子公司、行业众多, 股权结构复杂, 税务风险要比一般企业高得多。集团企业的税务风险通常不仅是来自于账务处理风险, 还来自于公司管理层的纳税态度, 相关的管控能力及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完善。总的来说, 企业税务风险产生主要来自于内部风险与外部风险两个方面, 包括以下具体的原因。

1、集团企业税务风险产生的内部因素

(1) 集团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产生的税务风险。集团企业经营业务多而繁杂, 采购过程、生产过程、销售过程、资产管理过程中都会产生税务风险, 企业采购业务中采购合同的签订、采购发票的取得和传递, 货款的结算、增值税进项发票的认证;销售业务中商品价格的制定, 商品出库, 商品销售发票的开具;生产过程中材料的领用, 领用材料的计价方法, 资产的构建、处分、保管、减值准备的计提等业务是否符合内部工作流程和是否具有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是防范税务风险的基础, 如果缺乏完整的内部控制制度, 流程不规范, 权责不明确都有可能存在税务风险。

(2) 集团企业关联交易产生的税务风险。集团企业关联交易普遍存在, 它对集团企业的经营状况有重要影响, 但也是税务稽查的重点。新企业所得税法第47条规定:“企业实施其它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安排而减少其应纳税收入或者所得额的, 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调整。”《实施条例》第120条规定:“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 是指以减少、免除或者推迟缴纳税款为主要目的。”因此, 如果没有合理商业目的, 税务机关可以对企业报表进行调整。集团企业是否确立了关联方交易标准, 关联方的价格制定是否合理, 关联方来往款项的结算方式及关联方对应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否相对应等都存在税务风险。

(3) 集团企业投融资业务产生的税务风险。投资业务中投资项目涉及的行业、投资地区的选择, 投资项目是否为高新技术行业, 是否为资源综合利用企业, 企业的融资方式、金额、利率等因素都对企业所得税具有重大影响, 这些投资业务都要求企业对国家政策及税收政策十分了解, 否则极易产生税务风险。

(4) 企业组织机构设置不健全, 纳税意识重视不够产生的税务风险。一直以来, 很多集团企业虽然风险意识加强, 多设立了风险管理部门或岗位但大多未设立单独的税务部门或税务管理岗位, 涉税工作多由会计或出纳兼任, 影响了企业税务管理工作的有效性和独立性。多年来企业还存在一个误区, 认为企业的税务工作应由财务部门来处理, 企业的税务风险也应由财务部门来进行防范。其实不然, 税务风险是一项系统工程, 更多的税务风险是由经营部门的业务活动而产生, 并不是财务部门的税务处理, 需要企业从战略层次上加以重视。

(5) 涉税人员专业水平及会计基础工作欠缺引起的税务风险。一方面很多企业的办税人员多由会计或出纳兼任, 由于平时工作较多使他们不能有更多的时间进行系统的税务知识学习, 日常经营业务中不能熟练地运用税收法规政策。另一方面由于会计人员专业水平和责任心的原因, 存在会计核算与税收资料的管理不规范管理, 处理会计核算与税法存在差异调整事项也不准确, 可能会存在多缴或少缴税款甚至被罚款的现象。

2、集团企业税务风险产生的外部因素

(1) 宏观环境引发的税务风险。我国正处于经济转型期, 外部经济环境在不断的变化, 以及社会纳税意识, 税务执法等都会造成一定的税务风险。一方面为适应宏观环境的变化, 保持经济持续发展, 税收杠杆作为政府对宏观经济政策调控的重要手段, 在相当长一段时间内, 我国税收政策、法规等将会不断更新和调整, 同时我国税收法规政策多而杂, 各地的执行细则又有差别, 企业财务人员难免会对涉税政策的理解产生偏差;另一方面我国税收政策对一些企业的经济事项阐述不清晰, 仅在原则性上作了规定, 具体的执行方法由下级税务机关进行细化和补充, 并给了税务机关自由裁量权和解释权, 给税务人员执法留下了空间。在目前执法人员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良莠不齐的情况下, 执法依据不充分, 执法程序不规范的情况时有产生, 不但影响了税务执法的公正、公平及严肃, 还会造成企业缴纳税款的偏差。造成税务风险的产生。

(2) 上下游企业的税务违法行为给集团企业带来的税务风险。2013年1月25日江西黑猫炭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补缴税款的公告称:由于该公司的两家子公司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善意取得了上游供应商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导致上述两家子公司共补缴税款2734万元, 对两家子公司当年净利润的影响2734万元, 减少母公司当年利润2638万元。但是江西黑猫炭黑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在生产经营中一贯合法合规经营, 严格遵守和执行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经税务稽查部门、公安经侦部门检查及公司自查, 在上述事件中, 子公司与供应商的交易过程中, 从合同的签订、货物交易的过程、付款的程序和方式等各个环节, 均真实有效、合法合规、单据完整齐全;公司相关职能部门和人员, 履行了相应的职责, 不存在工作上的故意过失或者失职的行为。公司建立了相应的供应商评价体系和采购流程及制度, 但作为下游的采购企业, 在当前的市场环境和税收监管体制下, 公司无法、无力也无权对供应商在同公司贸易前与其它企业交易的真实性及其从税务部门开具的增值税发票是否为虚开进行核实和监管。上述案例说明在目前税务监控环境还存在缺失的情况下, 上下游企业的税务违法行为很容易导致企业受其影响产生税务风险, 特别是集团企业由于业务繁多, 涉及的金额大, 易成不法分子的目标。

三、集团企业税务风险管理

企业管理目标是为了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 税务风险的防范是实现这一目标的保证。2009年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大企业税务风险管理指引》, 《指引》为我国企业防范税务风险提供了首个指导性文件, 但在近几年的实施过程中《指引》的内容相对抽象, 缺乏可操作性。笔者认为集团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应将防范和控制税务风险作为企业经营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 并采取以下措施对税务风险加以防范控制。

1、建立科学合理的税务管理组织机构

建立符合现代企业管理制度、科学、合理的组织架构可以有效的防范税务风险。

(1) 集团企业根据自身的生产经营特点和规模按制衡性原则建立税务管理部门或岗位。集团企业税务管理部门应负责收集国家税收政策法规, 对公司的涉税业务进行核算, 指导和监督各业务单位、职能部门、控股子公司的税务风险管理, 对集团公司的税收进行筹划, 本企业业务流程进行税务风险监控。建立税务风险管理的信息和沟通机制;组织税务培训, 并向本企业其他部门提供税务咨询;承担或协助相关职能部门开展纳税申报、税款缴纳、账簿凭证和其他涉税资料的准备和保管工作。

(2) 集团公司的审计委员会下设专职的税务风险管理委员, 负责执行公司风险管理机构制定的政策, 具体负责企业税务风险管理政策和程序的制定, 识别、评估企业税务风险。

(3) 加大人力资源投入, 为税务管理岗位配备具有专业能任能力和职业判断能力的人才。集团公司要对税务管理人员定期举行培训, 不断提高专业水平及职业道德素养, 使其能正确地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合理地运用税收法律法规, 办理涉税业务, 发现涉税业务中所蕴含的税务风险, 并能运用一系列的方法技术对涉税风险进行全面的评估分析, 为集团公司领导对税务风险的防范提供决策依据。

2、完善集团公司内部控制制度, 规范业务流程, 加强涉税关键控制点的管理和控制

内部控制是指由企业董事会、管理层和全体员工共同实施、旨在合理保证企业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 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 促进企业实现发展战略, 内控制度是一切风险防范措施的保障与基础。降低企业税务管理风险必需健全集团公司内部管理制度, 根据风险产生的原因规范内部管理流程, 依据成本效益原则加强对以下重要控制点的管理和控制。

(1) 明确岗位职责分工和工作流程。集团公司的经常性业务做到明确分工, 分清每个岗位职责和工作流程, 处理每项业务原则上都要求由两个部门、岗位或人员负责, 相互制衡。如采购环节中采购合同的签订, 进项发票的取得、传递流程和时间、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认证, 销售环节中销售收入的确认时间, 货款的结算方式, 能作为所得税加计扣除抵减项的研发费用归集, 生产环节的成本费用的归集分配等等都要有规范的流程和明确的责任机制。对非常规性税务事项确定事发沟通机制和第一责任人。

(2) 税收风险管理人员参与集团公司的企业战略规划和重大经营决策, 对其从税收角度提出建议和可行性报告。如集团公司的并购重组、重大投资融资、与关联方交易价格的制定、重大经营模式的改变等重大决策制定前税务风险管理人员要进行税务影响分析和规划、税务尽职性调查和相关的税务合规性复核并随时与重大决策实施部门沟通。

3、设计科学的税务风险内控运行机制

科学的税务风险运行机制能有效地防范税务风险, 集团企业税务风险运行按高效实用的原则分为税务风险的识别、评估和应对三个模块。

(1) 税务风险识别。是指在税务风险发生之前, 集团公司税务风险管理人员运用各种方法系统的、连续地认识所面临的各种风险以及分析税务风险发生的潜在因素。一方面可以通过税务风险管理人员的历史经验从信息特征库中分析出可疑的税收风险点, 再用风险指标加以审核, 进行比对分析, 从而排查出税收风险点。另一方面通过座谈会、实地调查、询问、财务状况分析等方法对各种客观的资料和风险事故的记录来分析, 归纳和整理, 从而找出各种明显和潜在的风险及其损失规律。在实际工作中, 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采用生产流程法、环境分析法、财务状况分析法、专家调查法、分解分析法、图表分析法、事故树分析法等。同时由于风险具有可变性, 因而风险识别是一项持续性和系统性的工作, 要求风险管理者密切注意原有风险的变化, 并随时发现新的风险。

(2) 税务风险评估。税务风险评估是集团公司在税务风险识别的基础上运用科学有效的方法评估税务风险概率和可能带来的负面影响, 确定集团公司承受税务风险的能力和风险偏好, 并对税务风险的相对重要性及影响程度进行评价。可选用风险因素分析法、模糊综合评价法、内部控制评价法、比较分析法、比率分析法、趋势分析法及定性风险评价法等方法进行评价。企业应根据自身的税务风险承受能力, 做出税务风险等级判断。

(3) 税务风险应对。集团公司运用定性分析、定量分析方法对税务风险进行充分评估后, 根据成本收益原则制定出适合本企业的税务风险应对措施。选择策略时即考虑将已经识别的税务风险降低或规避, 还要思考提高企业价值的机会。具体可采用以下四种策略:一是当预期损失极高、税务风险超出企业可承受范围时采用合理的税务筹划规避税务风险策略;二是利用政策或措施将企业税务风险降低到企业可承受范围内的风险降低策略。三是在采取其它措施产生高成本、高费用的情况下对现有税务风险进行承担的策略。四是通过购买保险或签订合同、建立同盟等方式实现税务风险转移的策略。

4、建立完善的税务信息沟通机制

信息不对称不仅制约着集团公司的发展, 也是产生税务风险的诱因。集团公司与税务之间、与子公司之间、与供应商和客户之间等有效的信息沟通不仅能合理的配置资源, 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还能在最短的时间解决问题, 防止不必要的损失。信息与沟通是税务管理系统有效运行的保障, 集团公司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加以实施:一是加强集团公司税务信息系统建设。集团公司应充分发挥信息化、自动化的优势, 借助财务会计信息运行机制建立高效可行的税务信息系统。税务信息系统中应涵盖国家的税收法律法规、集团公司可享受的国家税收优惠政策、企业办税流程、企业交易活动中所涉及的税种、税率、涉税风险的典型案例、经营活动中的税务风险提示及风险点等。通过建立有效的税务信息系统, 集团公司税务管理人才能够及时发现、快速解决税务风险。二是加强集团公司各公司、各部门的税务信息的沟通。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的税务事项涉及人、才、物等事项, 税务风险存在于整个交易环节及经营层和业务层, 因此, 税务管理部门应加强与集团公司其它各部门的信息沟通, 及时给其它各部门和管理层提供税务信息咨询, 定期组织税务培训, 强化集团公司全员税务风险意识, 实现税务风险前瞻化。三是加强与税务部门的信息沟通。由于我国正处于经济转型期, 税收政策由于经济环境的变化不断的调整更新, 企业税务人员难免会对涉税政策理解产生偏差。集团公司应定期与税务主管部门沟通, 建立税务信息沟通平台, 由其对集团公司进行税收政策的辅导, 并与税务部门共同对集团公司的重大涉税政策进行探讨, 约定税收工作流程, 最大限度地防范税务风险。同时企业还可通过税务部门对集团公司重要供应商和客户进行纳税交流, 通过交流了解其纳税信誉, 学习其先进的纳税管理经验以提高自身的纳税管理经验, 降低纳税风险。

参考文献

[1]胡玄能:企业内部控制规范解读[M].新华出版社, 2010.

[2]周志国:对企业税务风险管理的探讨, 经济研究探讨, 2010 (29) .

[3]于景堃:税务风险管理在企业管理中的作用, 现代商业, 2010 (35) .

某集团税务管理框架. 第2篇

一、税务管理组织分工

(一、集团公司根据需要,设立专门的税务管理机构,隶属于集团财务部,集团本部及各子公司设立专职人员负责税务管理工作。

(二、税务管理职责:

1、集团公司税务管理工作的主要职责:(1、制定和完善集团公司税务管理规章制度;(2、制定审核各类经济业务的税务处理流程;(3、服务、指导、协调、监督各单位的税务管理工作;(4、组织对子公司的税务筹划工作,并促进实施;(5、建立与税务部门良好的沟通渠道,形成和谐的税企关系;(6、收集最新税务信息,并向各子分公司传达;(7、负责集团本部的纳税申报及日常税务管理工作。

2、子公司税务管理工作的主要职责:(1、执行集团公司税务管理制度及流程,对本单位的各类经济业务进行税务审核;(2、负责本单位的税务登记、税务核算及申报;(3、负责税收优惠政策的运用;(4负责本单位税务管理的基础工作;

(5、对本单位各项经济业务涉税问题进行把关,在重大经济业务活动发生前与集团税务部门协商沟通和汇报,防止出现重大涉税问题。

集团公司和各子公司其他业务部门应配合财务部门制定业务流程中的税务处理流程,并执行税务处理流程的规定。

二、税务登记、税务核算、纳税申报及发票管理(一、税务登记工作

1、集团新设子公司办理税务登记前,应及时报告集团税务管理部门,由集团税务管理部门根据税收征管范围及税收优惠政策的有关规定,指导子公司选择合适的地区进行国、地税登记;

2、子公司因经营场所变动需变更征管范围时,由集团税务管理部门指导、协调办理;

3、子公司宣布歇业或清算时,由各公司对税务问题进行自查,并向集团公司提交自查报告后,根据集团批示要求对清算过程中存在的税务问题解决完毕后,方能办理税务及工商注销手续。

(二、税务核算及管理工作

1、子公司应做好税务管理基础工作,依法设置账薄,根据合法、有效凭证记账。避免出现如兼营行为没有分开建账导致从高征税,核算不清导致核定征税,缺乏有效凭证导致企业所得税汇算调增损失;

2、子公司应充分考虑税务成本,事前对发生的各类经济业务进行税务审核,事后对纳税情况进行分析并找出税收异常变动的原因,结合集团公司公布的行业税负信息平衡本公司的税负,从而达到合理运用税收法规节约税收支出之目的;

3、税收核算要严格按照税收法规和会计法规开展,当集团公司对各子公司实行税收筹划涉及到调整税收核算的,应按照税收筹划要求进行核算;

4、对经济事项的处理涉及到税法和会计法中不明确之处,或税法与会计法之间存在冲突时,应以书面形成上报集团公司税务管理机构,并按照集团公司意见进行调整。

(三、纳税申报工作

(1、严格按照国家有关纳税申报的资料要求及时间要求执行纳税申报流程。严历禁止出现因未按规定时间进行纳税申报而被税务机构处罚的事件发生;(2、集团公司及子公司税务会计每月依据应交税金明细账与相关涉税科目等资料填制纳税申报表,经本公司主管领导审核无误后按规定时间上报,同时办理纳税申报手续;(3、子公司需延期申报时,应按有关规定向税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并在集团备案。

(四、发票管理工作

1、严格按照国家《发票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领取、开具、接收和保管本单位的各类发票;

2、在经济业务运行中,应按发票使用规定,根据经济业务的性质开具和取 得合规的发票,严格杜绝跨期发票或过期发票列支成本费用;

3、购进发票除预付第一笔款时可以不要求取得发票,支付第二笔款项时必须取得进项发票,避免业务人员人为压票影响增值税抵扣,导致不能按期抄报税影响当期纳税的情况。

(五、税务报告及档案管理工作

1、子公司应建立税务信息收集制度,定期向集团公司上报当期税务信息;

2、加强税务档案管理,定期对本单位税收实现情况进行分析,建立本单位税负率标杆。当税负出现异常变动时,应及时分析并向集团税务管理部门提交税务分析报告;

3、各公司应及时整理、装订本单位的税务资料,包括:税务报表、纳税申报报、销售发票(存根联、进项发票(抵扣联等相关税务资料;

4、各公司对每年所得税汇算中调整的明细事项,应建立台账进行管理;

5、各公司对每次国、地税稽查的资料要专项整理归档,包括:税务部门出具的相关检查单据、检查过程发现的问题及提取的附件资料,本单位提出的解决办法及相关报告、附件、说明等均需按项目管理的要求,出具目录、加具封面归档保管,并上报集团公司备案;

6、税务人员工作调动时,应办理税务资料、档案的移交手续,按照会计法规要求,实施监交。

(六、财产损失申报和所得税汇算工作

1、集团本部及各子公司应及时向集团税务部门提供有关纳税申报的资料,承担税款;

2、集团本部及各子公司的各类资产损失(坏帐损失,投资损失,存货跌价损失,固定资产处理损失,在年终由集团税务部门负责收集清单,报董事会申请核销,经批准后向税务部门办理审批手续;

3、集团本部及各公司在对各类资产进行盘点的基础上,查明损失原因、分清损失的责任、完备损失的原始手续、资料,准确计算资产损失的计价金额;

4、按国家税务总局规定,参与合并纳税的集团公司全资子公司,在年终时按照集团公司财务部统一部署进行所得税汇算工作,股权发生变动不再符合合并纳税条件的,应及时将股权变动情况报告集团公司财务部;

5、子公司进行财产损失申报、所得税汇算需聘请税务中介机构时应服从集团统一安排;

6、各单位需聘请中介机构作税务顾问,要将3家以上中介机构的基本情况、双方合作的业务范围、代理费用等有关事项报告上报集团公司,经集团公司同意后方可执行。

五、税务审计及检查(一、税务审计工作

1、原则上由集团税务部门统一聘请中介机构对各单位进行税务专项审计。如需由各子公司单独聘请中介机构进行税务专项审计的,各子公司应将3家以上中介机构的基本情况、双方合作的业务范围、代理费用等有关事项报告上报集团公司,经集团公司同意后方可执行。

2、集团公司对审计过程实施监控,子公司审计过程中出现重大问题要及时与集团沟通;

3、子公司税务审计报告必须经集团审核确认,正式审计报告要交集团备案。(二税务检查工作

1、各级税务部门对各公司进行纳税检查或税务稽查,各公司税务管理负责人在得知纳税消息或接到纳税检查通知书时,应在第一时间报告集团税务部门,并详细阐述本次税务检查的人员安排、资料准备、本单位存在的税务问题及其应对措施等工作组织情况;

2、各公司在对纳税检查帐册等相关财务资料进行统一梳理、弥补并解决了本单位已存在的税务问题,经本单位税务管理负责人审核批准后方可接受税务部门的检查,向税务部门提交相关资料;

3、各公司应积极配合税务部门的纳税检查,热情接待检查人员。各公司财务经理为税务检查时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接受询问和解释;

4、税务检查过程中,要积极与检查人员沟通,时刻关注整个检查进展情况。税务部门需要复印、带走的资料,以及检查发现的问题,必须在了解事情全貌后再给予对方答复,杜绝不清楚情况盲目答复税务人员,并对税务部门本次检查带走的相关资料进行复印备份,将本次检查资料单独装订归档,以便查询;

4、税务检查现场工作结束后,各公司税务管理负责人应及时将现场情况及 稽查初步结果整理归档并交集团备案;

5、税务检查结束后,子公司应积极取得税务检查结论草稿,并组织相关人员讨论,复核税务检查结论,并制定改进方案。

六、税务筹划工作

1、集团公司税务管理部门,收集最新的税收政策,统筹集团的税负情况,指导各子公司的税务筹划工作。

2、子公司财务主管和税务会计应积极关注和学习各类税收法规,认真研究各项税收优惠政策享受条件,在经济业务发展过程中积极取得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各种申报材料。

3、各单位开展的各类税务筹划,实施前应征求集团税务管理部门意见,并提供详细的税务筹划方案,筹划方案应提交集团审批,经审批同意后,方能实施执行。

4、集团定期组织子公司讨论税收筹划论证会及举办讲座,提高税务人员税收筹划意识。

七、涉税事项的奖罚规定。

1、对各子公司税务管理工作业绩突出的,集团将给予适当激励。

2、对在不同的税务稽查中出现相同性质的税务问题,财务主管负主要责任,集团税务管理部门可根据具体情况给予经济考核。

3、对子公司取得虚假发票,或者虚开发票、虚报、漏报税额,造成重大损失的,比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的处罚标准,对单位进行考核,并对具体人员予以处罚。

跨国公司的税务监控 第3篇

关键词:跨国公司;税收;避税;税务监控

一、跨国公司的避税问题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跨国外资大品牌都看好中国市场,不约而同地加快进军中国市场的速度。但这些外资大品牌除了在中国获取丰厚的利润外,其避税问题近年来一直层出不穷,不时爆出一些跨国公司偷税漏税的案件。2005年爆出富士施乐“走私门”。2007年谷歌公司两家在京注册公司曾卷入中国一桩最大的互联网偷税案,涉税金额2000多万元。2009年联合利华6年累计逃税317万在上海被起诉。2011年谷歌(Google)在华子公司或业务密切合作伙伴——咕果信息技术(上海)有限公司、上海构寻广告公司和谷歌信息技术(中国)有限公司存在涉税违法行为,数额高达4000多万元,具体违法行为包括使用假发票、将无关费用如“按摩费”等列入成本、不按规定代扣代缴营业税等问题,第二次严重卷入偷税漏税的风波。

所谓避税是指公司为了实现利润最大化和税负最低化,研究各国税收法律之间的差异,策划个人或集团内部财务节税计划,以规避税收。虽然说避税违反了税收立法意图,有悖于政府的税收政策导向,不仅会使国家税基受损,导致税款流失,减少财政收入,而且会影响资本的正常流动,破坏公平竞争的经济环境,但是并不违法,法律上存在合理避税之说。可以说,避税已经成为跨国企业的本能反应。由于我国与很多国家签订了《互不重复征税协议》,有些跨国企业会利用国与国之间税收信息不畅通,制作假征税证明,我国收到假证明,就会实行税收免征。一位国税部门的负责人,目前在中国境内的40多万家外企有60%账面亏损,年亏损总额达1200亿元,尽管事实上不少外资企业处于盈利状态,但一些跨国公司利用非法手段,每年避税达300亿元以上。外企避税主要手段是利用关联交易,高进低出。这种手段占到避税金额的60%以上。

针对跨国公司避税的情况,近年来我国不断加强反避税工作,积极拓展反避税工作领域,取得很大进展。统计数据显示,2011年全国反避税工作对税收增收贡献239亿元。目前我国已经有《企业所得税法》、《税收征收管理法》、《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关于企业关联方利息支出税前扣除标准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21号)、《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国税发[2008]114号)、《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国税发[2009]2号文件)等法律法规,初步形成了涵盖各个法律级次在内的反避税法律框架和管理指南。

二、国外对跨国公司税务监控的做法

从国际上看,跨国公司的避税问题并非中国独有,已成为世界各国面临的共同难题。总体来讲,经济开放程度越高的国家越重视反避税工作。不少国家针对跨国公司避税已经探索出了一些卓有成效的税务监控方法。

1.日本。事实上,日本税制中只有一个专门的国际反避税制度,即反运用避税港措施。但日本的几个国内反避税制度一般也适用国际领域。这些国内制度文献主要有国会1986年颁布的《特别税收措施法》第66-4条,内阁1986年颁布的《特别税收措施法执行令》第39-12条,此外,还有财政部和国税厅还以令的形式对上述法律的执行作出解释,比较重要的有《特别税收措施法财政部令》第22-11条和《特别税收措施法解释》等等。

2.美国。美国是最早实行反避税的国家。美国的税收制度是世界上最完备的,完备到如果没有专业人士的帮助,很多需要纳税的人根本无法完成个人报税的项目表格填写,更不知道如何合理避税。经过多年不断的补充和完善,目前美国的反避税税制主要有避税港对策税制、转让定价税制、资本弱化税制以及防止滥用税收协定的措施等。美国规定,企业避税(所得税)净额达500万美元以上的,除如数追缴外,还将处以20%-40%的罚款。不仅如此,在11万联邦税务人员中,数百人专门从事反避税工作。同时,美国还拥有一支精干的税务警察队伍,把避税当成偷税一样来严厉打击。

3.澳大利亚。澳大利亚联邦税务局的反避税审计工作由联邦和州税务审计部门完成,不另设机构。澳大利亚反避税法律完善,转让定价税制及税法说明可操作性较强,对产品零件、产品、贷款、服务等在每种情况下如何定价做了详细说明。为避免反避税审计调查中的长期纠纷和讨价还价,同时也为了提高工作效率,澳大利亚联邦税务局近几年来大力推行预约定价机制。澳大利亚税制中应对与财务交易活动及外汇管制相关的避税法律的主要法律依据是《1988年财务交易报告法案》,这一法案管理的主要应报告对象有三类:现金交易商从事的大笔现金交易,大笔的货币转账,进出澳大利亚境内的外汇电子划拨等。

4.爱尔兰。曾经被称为避税天堂的爱尔兰也开始通过新的法律制度进行反避税。爱尔兰2011年年初颁布新法,终止跨国公司用以避税的漏洞,此举将使爱尔兰籍公司因此付出更高的遵循成本(compliance cost)。2010年爱尔兰财务法案(Financial Bill)推出限制价格转移(price transfer)的规范。价格转移为跨国公司运用公司税较低国家以节省支出之办法。税率较高的地区的子公司贩卖货物至位于税率较低的地区的子公司;再将货物卖出,以降低该公司应缴之税额。爱尔兰针对价格转移的措施有限,因此新法将与欧盟及美国合作。因爱尔兰仅课12.5%公司税,跨国公司在爱尔兰注册的比例相当高。爱尔兰贸易伙伴因此忧虑跨国公司将盈余抽离其原缴税地。爱尔兰财政部表示,爱尔兰与贸易伙伴站在同一陣线,新的税务制度将以市场价格为准。

三、跨国公司税务监控的路径

1.完善现行的税收法律法规,修补避税制度上的“漏洞”。美日等西方国家已建立健全了避税港、转让定价、资本弱化以及防止滥用税收协定的反避税法律体系。目前我国在对跨国公司的反避税方面也已经初步形成了涵盖各个法律级次在内的反避税法律框架和管理指南,但是这些法律规定仍然过去粗疏,亟待完善。我国相关税收职能部门也开始着手完善现行的税收法律法规,修补避税制度上的“漏洞”,例如为配合2009年出台的《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自2012年3月1日起税务部门开始实施《特别纳税调整内部工作规程(试行)》和《特别纳税调整重大案件会审工作规程(试行)》,对各级国税机关对企业的关联申报管理、同期资料管理以及各种特别纳税调整事项的立案、调查、结案和跟踪管理等内部事项,都进行了规范。但是,还应当通过法律法规、规范性法律文件等形式进一步细化受控外国企业管理、一般反避税管理、避税港避税的具体操作程序和相应职责等内容,为开展反避税工作提供制度性保障。

2.设立专门的反避税税务职能部门,严厉打击跨国公司避税行为。设立专门机构,专门人员处理反避税问题,是各国通行做法。反避税工作涉及会计、税务、贸易、法律和经济等各方面内容,需要做大量的对比、分析、计算、推断、谈判工作,而且涉及跨国交易避税处理时,需要与协定国不断蹉商和协调,以合理解决权益划分和避免双重征税,对反避税理论和实践都比较缺乏的我国税务人员来说,的确存在很大困难。因此,设立专门的反避税税务职能部门,聘用专业的反避税技能人员,专门从事反避税工作,才能够严厉打击跨国公司避税行为。

3.建立跨国公司税务监控体系。依托金税工程,建立一个涵盖全国关联交易和同期资料企业的综合指标体系,分行业分地区监控跨国公司利润水平。关联交易是指在直接或间接占有权益、存在受控关系的关联方之间进行的交易,在集团公司经营活动和税务管理中是一个极为重要的法律概念。同期资料是指根据相关税法规定,纳税人在关联交易发生时按时准备、保存、提供的转让定价相关资料或证明文件。关联交易和准备同期资料的企业户数及利润水平,代表着受控关联交易的利润水平,摸清相关数据,并把其与同行业及非关联交易的利润水平比较,找出差异,将为税务机关切实掌握跨国公司利润水平并对其进行反避税管理奠定基础。因此,应当建立一个综合指标体系,通过对不同行业、不同年度和不同地区关联交易的对比分析,找到关联交易利润水平低的行业、集团或企业,结合行业特点及避税模式的研究,探索在不同行业进一步加强反避税工作的措施。同时,通过上述比较发现避税嫌疑企业,为全国行业联查、集团联查、区域联查提供基础案源。

4.利用国际反避税信息中心平台,进行反避税的国际合作。在经济全球化和税收国际化的大背景下,通過滥用税收协定、利用各国税制差异及避税地进行避税的行为日益复杂、隐蔽,因此应当加强国际反避税的合作。在这方面,国际反避税信息中心(JITSIC)已经成为国际税收征管合作的重要平台,其在打击国际避税行为中的作用受到各成员国税务当局的高度重视。国际反避税信息中心成立于2004年,目前共有7个成员国,包括澳大利亚、加拿大、日本、英国、美国、韩国和中国,以及2个观察员国法国和德国。加入国际联合反避税信息中心,可以与多国共同研究分析各类避税模式和动向,交换涉税信息,提高跨境交易透明度,追踪调查纳税人的逃避税行为,共同识别和打击恶意税收筹划。我国已于2010年12月20日正式加入该组织。跨国公司的业务活动遍及世界各地,单靠一个国家很难掌握他们避税的实际情况,应当充分利用JITSIC形成的有效机制,积极参与各项工作,强化国际税收征管合作。

参考文献

[1]吕静莲、范笛:《联合利华6年偷税317万遭诉,监管收紧挤压跨国公司“模糊进口”地带水分》,《南方都市报》2009年11月3日

[2]董毅:《解读谷歌偷税门:中国或纳入避税系统》,《新快报》2011年4月1日

[3]李宁:《“偷税门”事件让谷歌成为企业诚信的反面教材》,来源:http://finance.ifeng.com/opinion/fhzl/20110401/3803607.shtml

集团公司税务管理 第4篇

一、“走出去”企业海外税务风险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

(一)对投资国当地税务政策不了解

各国立足于本国实际所制定的税法各有特色,即使是同一税种,在征税基础、税率以及征管方面其规定也千差万别。“走出去”企业因对投资国的税收制度不了解,而导致不必要的税负增加的情况非常普遍。不仅如此,如果公司日常运营未充分评估纳税申报义务和涉税风险,特别是可能导致税务稽查和罚金,企业蒙受巨额税负、声誉损失,在当地税局产生信任危机,造成更大的麻烦。

(二)财务核算不规范,税务申报不及时

很多境外分、子公司或者是投资平台,有些财务核算不规范,如分红派息等业务未及时核算,或长期挂账处理,有的企业干脆不入帐,在纳税申报时不能提供足够的报表信息。对于投资平台公司,或者初成立的公司,由于没有发生经营性业务,很多企业忽视了税务申报义务,没有及时进行税务申报,导致税务风险。

(三)公司管制不规范,资金流转没有法律依据

“走出去”企业对于境外子公司的管理,很多仍然延续了国内的操作习惯,经常存在以集团内部文件代替法律文件,以公司审批程序代替法律程序的情况,忽视了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准备董事会决议等法律文件。很多走出去企业对于重大融资活动,缺乏董事会决议和合同等法律文件支持,也未及时履行税务申报义务。

(四)忽视转让定价交易管理

关联交易转让定价监督制度即应由纳税人事先准备同期证明资料,在调查发生时承担协力义务并证明其转让定价合理的举证责任。“走出去”企业往往大量存在关联交易,但实际业务却忽视了关联交易管理及定价评估,没有准备定价合理性评估文档,或者未能按时提交同期资料,可能招致税局审计和纳税调整,甚至征收巨额罚金。

(五)税收协定不熟悉或未充分利用

企业在境外遇到涉税纠纷、歧视待遇时,往往采用“息事宁人”的方式,大部分企业选择顺从当地税务机关。寻求我国税务机关帮助的企业不到三成,未能充分利用国与国之间税收协定维护企业权益,这一比例与发达国家相比还很低。

二、海外税务风险管理建议

(一)提高税务风险意识,严格履行合规纳税义务

企业应对被投资国财税体制和税法充分了解,对于企业涉及的业务活动涉及的税种,适用税率及计税方法,纳税申报的要求等进行专业判断,提高税务风险意识。同时企业需按当地要求履行注册手续,定期进行年检,履行企业合规申报和税款缴纳义务,完整提交纳税申报表和相关财务支持文档。

(二)规范企业法人管理和财务核算

企业应严格按照公司治理履行相关法律程序,完备法律文档,做到内部交易和资金调拨有合同可依,或有法律文件支持。在此基础上,保持完整会计记录和报表,必要时经当地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

(三)加强转让定价管理

公司应满足关联交易、资金流动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要求,减少不必要关联往来。注资、分红、借贷款,均有法律文件、董事会决议或会议纪要支持。对于重大关联交易,税务提前参与评估方案,需要时引用顾问支持。对于转让定价监管严格的国家,建议公司对于重大关联交易,定期出具转让定价报告,详细记录交易类型、交易金额,定价方法评估过程等,年度终了及时出具同期资料报告。

(四)做好和主管税务机关的沟通协调

由于企业经济业务的复杂性和多样性,税收政策盲点依然存在。有些欧洲国家,如荷兰,税局的处事方式相当灵活,并倾向于与企业协商处理涉税事宜,企业应多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取得主管税务机关的理解和支持。预约定是当前许多发达国家普遍采用的一种转让定价调整新方法,能够有效降低企业税务的不确定性。

(五)运用税收协定保护权益

企业应主动关注中国、投资平台公司以及投资国之间的税收协定,积极发挥税收协定在维护国家税收主权和保护企业合法权益方面的职能作用。企业在境外遇到涉税纠纷、歧视待遇时,应及时向我国税务部门反映,并按照相关规定申请启动相互协商程序,由税务总局与缔约对方税务当局展开双边磋商,通过政府间正式的磋商机制来解决税务争端和纠纷,维护企业合法经济利益。

(六)充分利用“内脑+外脑”两种资源

企业应结合公司业务特点、投资渠道和主要运营国家情况,加强税务人员培训,重点了解和掌握所在国家的财税制度以及我国与世界主要国家和地区签定的税收协定情况,培养适应企业“走出去”的专业税务人员。同时也可以积极借助专业税务咨询机构的技术力量,合理使用、调配企业内外部的专业资源。“外脑+内脑”的模式可使企业扬长补短,更好的规避企业税务风险。

三、结束语

“走出去”企业想要得到当地的尊敬,必须要遵守当地法律,树立合规经营、依法纳税的负责任企业形象。企业应加强对海外税务风险管理的重视程度,建立完善的税务风险管理机制,促进“走出去”企业健康、稳定的发展。

摘要: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企业实力的增强和成熟,越来越多的企业家们开始把眼光瞄向境外,谋求海外发展。但是很多“走出去”企业的税收管理基本上处于放任自流的状态,遭遇境外税务问题困扰的不在少数。如何加强境外企业的税收管理,提高境外分、子公司的纳税遵从度,降低税务风险,是走出去企业日益重视的热点议题。

关键词:走出去,税务风险

参考文献

某某股份公司税务管理制度 第5篇

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公司的税务管理工作,规范税务管理流程,合理控制税务风险,防范税务违法行为,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等税法文件以及《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大企业税务风险管理指引(试行)》、公司内控管理制度等内部风险控制文件为依据。第三条 遵守税收法规、依法诚信合理纳税是公司税务管理工作的宗旨。各公司和税务管理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法纳税,不得有偷税、抗税或其他违反税收法律、法规行为,努力塑造企业诚信纳税形象。第四条 除特别说明外,本制度所称“公司”的范围包括股份公司、各级控股子公司以及纳入股份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范围内的其他主体。控股子公司和纳入合并会计报表范围内的其他主体统称“子公司”。第二章 税务管理机构设置及其职责第五条 公司税务管理架构与职责1.各公司财务负责人为税务管理总负责人。2.股份公司财务部门设立专职税务管理岗位和人员。对各子公司开展的纳税申报、税款缴纳、账簿凭证和其他涉税资料的准备、填报和保管进行监督与审查。3.股份公司税务管理岗负责解决应以股份公司名义统一协调、解决的相关税务问题。负责所在地区最新税收政策的搜集和整理,及时了解和熟练掌握国家有关财税政策的变化,将与公司有关的重要税务政策变化归类汇总后,提交公司领导和各子公司,必要时还应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培训学习。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认真研究、分析各项税务政策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并提出合理化建议。4.各子公司税务管理岗负责与主管税务机关、税务稽查机关进行接洽、协调和沟通应对工作,税务机关指出的涉税问题均应及时向股份公司财务部做书面汇报。

5.各子公司,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在财务部门相应设置专职或兼职税务管理岗位和人员。税务管理岗人员若对税收政策不清楚,应及时向税务机关咨询或向股份公司财务部税务管理岗咨询,涉及重大涉税业务、涉税风险、税务检查,免税事项及新税种认定要报股份公司财务部审批。6.税务管理岗位职责(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税收政策,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相应的实施管理办法,并负责督促、指导、监督与落实。(2)组织实组织实施企业税务风险的识别、评估,监测日常税务风险并采取应对措施。参与制定或审核公司日常经营业务中涉税事项的政策和规范;(3)制定各项涉税会计事务的处理流程,明确各自的职责和权限,保证对税务事项的会计处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4)办理税务登记证、一般纳税人资格认证及各种税务证件年审;负责公司日常税务事项的审核、核算、申报、缴纳(含代扣代缴)、协调与管理工作;购买、开具、核销及保管增值税专用发票及其他各种发票。

(5)增值税发票扫描认证及各种税款申报、缴纳。当月收到的所有增值税涉税发票应在当月扫描、认证完毕,不应遗漏或丢失。(6)各种税款申报、缴纳;编制计提税款的会计凭证及所有内部税务管理报表。(7)参与公司日常的经济活动和合同会签,利用所掌握的税收政策,为公司的战略制定、关联交易、并购重组等重大决策以及开发、采购、销售、投资等生产经营活动,提供税务专业支持与管理建议。(8)负责税务档案管理,按照税法规定,真实、完整、准确地准备和保存有关涉税业务资料,并按相关规定进行报备。(9)合理利用税收政策,加强公司经营活动的税务筹划,每月对纳税申报、税负情况进行综合分析,有效地控制税收成本,发挥税务管理的效益。第六条 任何税务事项的申报、计缴、报备必须有书面原始凭证和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第七条 公司涉税业务人员应具备必要的专业资质、良好的业务素质和职业操 守,遵纪守法。公司应定期对涉税业务人员进行培训,不断提高其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第三章 税务登记、税务核算、纳税申报及发票管理第八条 税务登记管理1.公司税务登记、变更登记、换证登记以及年审工作均由所在公司税务管理人员办理,其在办理税务登记时,应当提出申请登记报告,如实填写税务登记表,应当根据不同情况相应提供有关证件和资料,并报所在公司财务部门负责人审核、总经理审批。2.新设子公司办理税务登记前,应及时报告股份公司财务部税务管理岗,由股份公司财务部税务管理岗根据税收征管范围及税收优惠政策的有关规定,指导子公司选择合适的地区进行国、地税登记。

新设子公司应在取得营业执照后30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3.公司设立分支机构,财务部应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天内,持有关证件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书面申报办理税务登记。4.公司的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时,财务部应当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如按规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的,应当自有关机关批准或宣布变更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5.公司因住所、经营地点变动,涉及税务登记机关变动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其他机关申请办理变更或注销登记以及住所、经营地点变动前,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并在30内日向迁达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6.公司发生解散、撤销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应当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前,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公司在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前,应当向税务机关结清税款、滞纳金、罚款,缴销发票和其他税务证件。7.公司遗失税务登记证件的,财务部应当在15日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并登报声明作废,并及时补办税务登记。8.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扣缴义务单位,其财务部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扣缴税款登记,领取代扣代缴或代收代缴税款凭证。9.公司税务登记证和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凭证,不得转借、涂改、损毁、买卖或者仿造。财务部应在规定的期限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验证或换证手续。

10.公司到外县(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持税务登记证副本和所在地税务机关填开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向到达地税务机关报验登记,接受税务管理。在经营活动结束后向外出经营地税务机关申报核销,按规定及时结清税款,缴销发票;再回到公司所在地税务机关核销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11、财务部应财务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持税务登记证件,在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开立基本存款账户和其他存款账户,并将全部账号向税务机关报告。12.税务登记证件的管理:公司指定专人保管税务登记证件,未经批准不得出租、出借:(1)税务登记证件原件存放于公司档案室归档保管。(2)有关部门在办理公司有关事项中,需要提供税务登记证副本、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等证书的复印件时,须经财务部门负责人同意后方可取得复印件。第九条 税务核算1.公司应做好税务管理基础工作,依法设置账薄,根据合法、有效凭证记账。税收核算要严格按照税收法规和会计法规开展,当公司税收筹划涉及到调整税收核算的,应按照税收筹划要求进行核算;对经济事项的处理涉及到税法和会计法中不明确之处,或税法与会计法之间存在冲突时,应作出一个合理选择;避免出现如兼营行为没有分开建账导致从高征税,核算不清导致核定征税,缺乏有效凭证导致企业所得税汇算调增损失。2.公司缴付的任何税金(含增值税、营业税、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车船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等)无论金额大小,都应首先计入“应交税费”科目贷方,实际缴税时再计入“应交税费”科目借方(不能直接借记费用科目,贷记货币资金科目);会计主管和财务负责人必须对此类业务进行二次复核。3.税金的计提和缴纳必须履行必要的审批手续;税金的计提和缴纳应综合考虑税金预算和资金计划,做到各期纳税均衡和税负平衡。4.财务人员在进行账务处理时,选用的会计科目及记录的凭证摘要应与取得的发票开票内容保持一致。5.具体业务所适用的会计核算分录遵守《某某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6.税款的计算(1)当期应纳增值税=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2)当期应纳营业税=当期营业收入×适用税率(3)应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应纳增值税额或应纳营业税×适用税率(7%或5%)(4)应纳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费附加=应纳增值税额或应纳营业税×适用率(5)应纳房产税=房产原值×(1-30%)×1.2%或=租金收入×12%(或4%)

(6)应纳城市土地使用税=计税土地面积×单位税额(7)应纳税所得额=利润总额+或(-)纳税调整项目金额(8)应纳企业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5%-减免税额-抵免税额(9)应纳印花税=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应缴基数×适用的费率A.资金账簿×0.5‰B.营业账簿×5 元/本C.购销合同金额×计税比例×0.3‰D.财产租赁、保险合同金额×1‰E.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金额×0.3‰F.其他印花税税种按税务规定的税率标准上交(10)应纳社会保险费=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应缴基数×适用的费率第十条 纳税申报1.公司发生纳税义务后,按照规定期限和内容就纳税事宜向税务机关提出书面报告。纳税申报还包括内部扣缴义务人发生扣缴义务后,按照规定的期限和内容向税务机关报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以及其他有关资料。2.根据《税收征管法》规定,公司和扣缴义务人在税法规定或税务机关依法确定的纳税期限或扣缴税款期内,无论有无应税收入、所得及其他应税项目,或无论有无代扣、代收税款、均应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所确定的申报期限内容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即便是享受减税、免税待遇的,在减免税期间也应按照规定办理纳税申报。3.每月10日前税务申报人员应当复核所申报的数据与账面的一致性,且应当将申报数据提交财务部门负责人、单位负责人进行审核确认。申报完成后,申报报表应打印归档保存。子公司需延期申报时,应按有关规定向税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并在股份公司财务部备案。4.税务管理岗应以当地税务机关指定的税务申报软件以网络申报的形式进行申报并及时获取纳税申报回执,需要报送纸质报表和相关资料的必须按照当地税务机关的规定报送。5.子公司每年末应按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口径填写所得税汇算清缴报表,并据此计提企业所得税,经股份公司财务部审核后方可对外申报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资料。6.股份公司本部单位的各类资产损失(坏帐损失、投资损失、存货跌价损失、固定资产处理损失),在年终由股份公司财务部税务部门负责收集清单,报董事会申请核销,经批准后向税务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子公司在对各类资产进行盘点的基础上,查明损失原因、分清损失的责任、完备损失的原始手续、资料,准确计算资产损失的计价金额,需做进项税转出的按要求转出。7.子公司进行财产损失申报、所得税汇算需聘请税务中介机构时应服从股份公司财务部统一安排;各单位聘请中介机构作税务顾问,要将中介机构的基本情况、双方合作的业务范围、代理费用等有关事项报告股份公司财务部备案。

8、如年度如年度内出现重大财产损失且在后期难以保留或提供证据,应在发生损失的当期向主管税务机关递交财产损失税前扣除的申请,并及时通知税务机关现场取证。并据实判断是否需要聘请中介机构提供鉴定报告,依法取得财产损失鉴定报告,及时报送税务机关,获得税前扣除的批文。9.各级公司应积极争取和利用国家税收优惠政策或当地财政返还政策,及时申报相关资料,妥善保管相关批文。税收优惠期届满前应及时提醒相关部门和人员争取优惠延期或重新申请。10.公司取得的所有增值税涉税发票(含增值税专用发票、运输发票等)必须在发票有效期内交给税务管理岗扫描认证。根据国家税务局规定,凡取得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

用发票须在开票日起180天内认证抵扣。若发现增值税专用发票因不及时认证逾期不能抵扣的,其进项税额部分由经办人及财务负责人自行承担。第一次经办人承担比例50%,第二次以后经办人承担比例75%。11.公司注册地若存在税收优惠政策或财政返还政策,各公司应及时申报相关资料,积极争取获得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或财政返还政策。12.国税、地税网上申报系统申报税种:增值税、个人所得税、城建税及其他附加税、营业税、工会经费、印花税、土地增值税按月申报,房产税及土地使用税、季度企业得税于每季度申报。税种需要申报提交的报表名称送达人/送达部门提交日期或期限规定结果呈现报税岗确认签字增值税当月增值税专用销售发票清单及汇总表国税税务大厅清卡确认次月15日前税务大厅清卡确认签章当月增值税普通销售发票清单及汇总表当月增值税专用普通销售发票作废清单及汇总表当月增值税纳税申报总表海南省国税总局网上申报系统次月15日前国税申报报表打印当月增值税进项抵扣汇总表当月增值税销项税额汇总表(等)营业税(非地产行业)《营业税纳税申报表》及《服务业营业税纳税申报表附表》海南省地方税务局网上申报系统次月15日前地税申报报表打印营业税(地产行业)销售不动产项目申报海南省地方税务局网上申报系统次月15日前地税申报报表打印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海南省地方税务局网上申报系统次月15日前

地税申报报表打印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计算明细表-海南省电子办税平台海南省地方税务局网上申报系统次月15日前地税申报报表打印工会经费工会经费申报表海南省地方税务局网上申报系统次月15日前地税申报报表打印印花税印花税纳税申报表海南省地方税务局网上申报系统次月15日前地税申报报表打印(印花税票完税凭证)土地增值税(地产行业)销售不动产项目申报海南省地方税务局网上申报系统次月15日前地税申报报表打印房产税房产税(城市房产税)纳税申报表海南省地方税务局网上申报系统季度终了后15日内地税申报报表打印土地使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申报表(2013版)海口地区专用及城镇土地使用税附表(2013版)海口地区专用海南省地方税务局网上申报系统季度终了后15日内地税申报报表打印季度企业所得税预缴表2012版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海南省地方税务局网上申报系统季度终了后15日内地税申报报表打印

季度会计报表季度资产负债表海南省地方税务局(海南省国家税务局)网上报税系统季度终了后15日内申报报表打印季度利润表季度现金流量表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2014年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海南省地方税务局(海南省国家税务局)网上报税系统下一年度5月30日前申报报表打印税种需要申报提交的报表名称送达人/送达部门提交日期或期限规定结果呈现报税岗确认签字年度会计报表年度资产负债表海南省地方税务局(海南省国家税务局)网上报税系统下一年度5月30日前申报报表打印年度利润表海南省地方税务局(海南省国家税务局)网上报税系统下一年度5月30日前申报报表打印年度现金流量表海南省地方税务局(海南省国家税务局)网上报税系统下一年度5月30日前申报报表打印增值税进项发票抵扣汇总表及地税发发票联备查内部留存备查次月15日前票使用清单 表13.防伪税控系统的管理(1)财务部票据结算岗方可进行防伪税控系统操作。

(2)开具专用发票应严格按增值税有关规定开具时限的要求开具。(3)向购货方开具的红字发票,必须在符合《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中有关销售退回及索取折让和证明等开具红字发票规定的前提下,开具负数发票。换票要取得了原已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抵扣联后,按同样数量、同样金额开具负数。账进行核对,打印进项税额报表。(5)每个申报期所属月份的次月15日前进行网上抄税。账进行核对,打印进项税额报表。账进账进行核对,打印进项税额报表。(5)每个申报期所属月份的次月15日前进行网上抄税。(6)严格按照税控要求使用防伪税控系统,不得损毁或擅自改动税控装置。出现问题立即报告税务机关,并填写出现的问题、原因,使税控系统始终处于完好状态下。第十一条 税务筹划各公司财务负责人和税务管理岗应积极关注和学习各类税收法规,要认真研究各项税收优惠政策享受条件,在经济业务发展过程中积极取得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各种申报材料。各单位开展的各类税务筹划,实施前应征求股份公司财务部税务部门意见,筹划方案应提交股份公司财务部备案;股份公司财务部税务管理岗定期组织子公司讨论税收筹划论证会及举办讲座,提高税务管理岗税收筹划意识。第十二条 发票管理1.发票的购买、领用、开具、保管、取得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和当地税务机关的相关规定执行;2.发票购买(1)公司各部门需要开具的所有发票均由财务部税务管理岗负责统一购买、申请印制以及保管。(2)各公司税务管理岗应及时填写《购买(印制)发票申请表》,由财务负责人批准后及时安排购买(或印制)公司经营所需的各种发票,不应出现发票短缺情况。购买或购买或印制的任何发票均需及时入库,并填写《发票出入库登记表》。发票存放于专门的保险柜中并由税务管理岗负责发票的管理工作。3.领用及开具发票(1)公司财务部或销售部应设置专职或兼职票据结算岗,由票据结算岗工作人员开具发票,财务部税务管理岗对其所开具发票的时间、对象、金额、适用税率等事项进行审核后加盖发票专用章,其他任何部门不应领用、填开任何发票。(2)票据结算岗申领发票前应填写《领用发票申请表》,经本公司财务负责人批准后方可领用,领用发票后税务管理岗应及时填写《发票出入库登记表》。(3)票据结算岗根据发票开具要求开具发票,在发票作废时,在作废发票上加盖“作废”章并保存。(4)禁止将本公司的发票借给其他任何单位填开或使用。(5)禁止向未与本公司实际发生业务的任何单位代开票。禁止向禁止向任何单位开具与本公司发生的实际业务内容不一致的发票。(7)开具任何发票时均不应涂改;因错填发票信息或其他原因需要对已开具的发票作废,应将包含发票联在内的所有联次发票全部收回整齐粘贴在存根联后,并在各联加盖“作废”印章。(8)开具任开具任何发票均应完整填写客户名称,不应简化填写或留空不填。(9)开具任何发票均应依法、完整填写所有开票内容及开票人全称,不应漏填或错填。

(10)普通销售发票、服务业发票应在实际业务发生后一个月内开具,若超过一个月仍需开票,应由本公司财务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开具。(11)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在实际业务发生后三个月内开具,若超过三个月仍需开票,应由本公司财务负责人及股份公司财务部税务岗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开具。(12)依法向任何客户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应填写《增值税专用发票开票审批表》,并由本公司财务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开票。(13)税务管理岗应在收到有效的开票资料后在五个工作日内开出相关发票;若开票资料不符合规定,则不应开票,但应及时说明原因并要求补充或更正相关开票资料。(14)税务管理岗将开具的各种发票交给客户时,应由客户书面签收,并保存发票签收表;若快递发票给客户,应在快递单中写明发票名称及号码。(15)若发票丢失,由本公司人员造成发票遗失的,重开发票的损失由责任人一人承担(不仅限于税务罚款);由于对方发票遗失,要本公司重开的,应由销售人员或经办人员赔偿10-50%税金。(16)不允许发生重复开票的现象,如发生重复开票,应由直接责任人和部门负责人承担全部损失。4.发票的保管(1)应按发票类别及版本分别登记各种发票出入库数据,并定期盘点,确保帐实相符。发票领用及缴销实行交(验)旧领新。(2)公司税务管理岗对开具的发票的存根及作废的发票,月末必须按规定装订成册,并按发票管理存放时限存放,确保完整无损。(3)公司已缴销或使用完毕的发票,按会计档案管理规定进行保管。(4)公司必须按规定及时到税务机关办理发票核销手续。(5)公司税务管理岗负责发票保管,所有的发票应一律视同现金妥善保管。(6)公司税务管理岗工作变动或调离必须按企业管理制度规定办理移交手续。5.发票的取得(1)公司采购各种资产(含原材料、库存商品、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低值易耗品及办公用品等)或报销应取得有效发票。公司财务部门要积极参与本单位经济业务合同之前的审查工作,测算不同发票开具模式下的综合成本,规范经济合同中发票的相关条款,利用付款条件保证专用发票的取得,确保收取发票的合法性、正确性和效益性。(2)经济业务发生后,业务人员取得发票时,应向对方索取发票及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以确定其是否具有发票开具的资格。若其经营范围不包含此业务,则其不具备开具发票的资格,必须要求对方到税务部门代开发票。(3)经办人员取得各类发票时,应严格审核其真伪、内容开具是否合规,并负责对其接受发票的真实性、有效性进行直接审核,及时更换不合规发票。经办人员必要时应借助12366 纳税服务热线、税务网站等渠道对发票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验证,单张发票金额在5000元以上的发票必须在发票背面空白处给予注明,包括查票人及查票日期;业务部门对有疑问的发票应询问财务人员辨别;对于有效的发票,业务部门应登记好单位名称及号码,经有关人员审核签字后,随登记表一同交予财务部。(4)移交或接收增值税涉税发票时应如实填写《增值税涉税发票交接及到期预警明细表》,由交接双方签字确认。(5)采购材料、库存商品应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凡按税法规定可以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确保增值税发票的正确性、完整性及清晰性,并做到发票数量与入库单、检验合格凭证数量三单相符。不符合要求的发票,财务部门拒收。

(6)向印刷公司支付的印刷费若≥2000元,购买办公用品金额若≥2000元,均应依法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7)购买固定资产应取得17%增值税专用发票。(8)采购业务若因特殊原因无法取得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由财务负责人及公司负责人批准后方能以其他普通发票作为付款(或报销)依据。(9)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合法、有效,不得收取过期发票或无效发票。(10)各部门取得的所有增值税涉税发票(含增值税专用发票、运输发票等)必须在发票有效期内交给税务管理岗扫描认证。6.实行发票押金管理。广告费、会议费、协会费、展览费等须预付的款项,发票必须在付款后一个月内交财务部入账,如不在规定时间内入账的,实行押金管理,由所在单位财务部门对经办人员每迟一个月收取押金100元。7.财务部门建立大额发票验证制度。大额发票是指定额发票单次报销金额在500元以上,非定额发票单张金额在5000元以上的发票。对于大额发票,要逐一进行验证,验证内容包括开票单位、开票内容、发票真伪等。如果验证后反馈信息为空,发票很可能是假发票;如果“领购纳税人名称”与发票盖章单位不一致,即为借用发票。凡是核查到信息与所取得发票信息不一致的一律要求更换,并停止支付该供应商一切货款,直到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发票后才能支付。第四章 风险识别和评估第十三条 公司税务管理部门应当全面、系统、持续地收集内部和外部相关信息,结合实际情况,通过风险识别、风险分析、风险评价等步骤,查找公司经营活动及其业务流程中的税务风险,分析和描述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和条件,评价风险对公司实现税务管理目标的影响程度,从而确定风险管理的优先顺序和策略。第十四条 公司应当结合自身税务风险管理机制和实际经营情况,重点识别下列税务风险因素,包含但不限于:1.公司组织机构、经营方式和业务流程;2.涉税员工的职业操守和专业胜任能力;3.相关税务管理内部控制制度的设计和执行;4.经济形势、产业政策、市场竞争及行业惯例;5.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6.其他有关风险因素。第十五条 公司应当定期进行税务风险评估。税务风险评估由公司财务部协同相关职能部门实施,也可聘请具有相关资质和专业能力的中介机构协助实施。第十六条 公司应当对税务风险实行动态管理,及时识别和评估原有风险的变化情况以及新产生的税务风险。第五章 风险应对策略与内部控制第十七条 公司应当根据税务风险评估的结果,考虑风险管理的成本和效益,在整体管理控制体系内,制定税务风险应对策略,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机制,合理设计税务管理的流程及控制方法,全面控制税务风险。第十八条 公司应当根据风险产生的原因和条件,从组织机构、职权分配、业务流程、信息沟通和检查监督等多方面建立税务风险控制点,根据风险的不同特征采取相应的人工控制机制或自动化控制机制,根据风险发生的规律和重大程度建立预防性控制和发现性控制机制。第十九条 公司应当针对重大税务风险所涉及的管理职责和业务流程,制定覆盖各个环节的全流程控制措施;对其他风险所涉及的业务流程,合理设置关键控制环节,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

第二十条 公司因内部组织架构、经营模式或外部环境发生重大变化,以及受行业惯例和监管的约束而产生的重大税务风险,可以及时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以寻求主管税务机关的辅导和帮助。第二十一条 公司应当对于发生频率较高的税务风险建立监控机制,评估其累计影响,并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第六章 信息管理体系与沟通机制第二十二条 公司应当建立税务风险管理的信息与沟通机制,明确税务相关信息的收集、处理和传递程序,确保税务信息在公司内部顺畅及时的沟通和反馈,发现问题应及时报告并采取应对措施。第二十三条 公司应当与主管税务机关和其他相关单位保持有效的沟通,建立和完善税法的收集和更新系统,及时汇编公司适用的税法并定期更新。第二十四条 公司应当根据业务特点和成本效益原则,将信息技术应用于税务风险管理的各项工作,建立涵盖风险管理基本流程和内部控制系统各环节的风险管理信息系统。第二十五条 公司税务风险管理信息系统数据的记录、收集、处理、传递和保存应当符合税法和税务风险控制的要求。第七章 税务档案管理第二十六条 公司财务部必须指定专人保管有关的税务资料及文件。公司财务部应建立《税务档案保管清册》,对所有税务证件、申报软件(含软件和使用指南)、IC卡、储存盘、纳税申报表、审计报告、税务批复、税收文件等详细记录在保管清册中。第二十七条 各公司应将各主管税务机关名称及具体管辖的所有局(处或税、室)负责人名称、职务、主管业务及联系方式等进行书面登记。第二十八条 各公司应将所有法定纳税申报表及会计报表盖章留存备案并按月装订成册,并规范制作文件封面,妥善存档保管。其中:月份纳税申报表应于每月20日前完成归档工作;季度纳税申报表应于申报当月20日前完成归档工作;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报告应于次年5月20日完成归档工作;各公司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完成后应将汇算清缴审核报告报股份公司财务部备案。第二十九

公司应及时整理公司应及时整理、装订本单位的税务报表,对每年所得税汇算中调整的明细事项,房产税及土地使用税事项应建立台账进行管理;对每次国、地税稽查中出现的问题,要专项整理归档。公司应将税务机关出具的各种批复、检查、处理决定等文件装订成册,并规范制作文件封面,妥善存档保管。公司财务部应将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审核报告、财产损失审核报告及其他有关税务审核报告规范装订成册,妥善保管。第三十条 所有涉税业务相关档案必须按照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保管期限妥善保管。保管期届满如需要销毁,应报财务负责人及股份公司财务部负责人批准后方可销毁,销毁前应完整填写《会计档案销毁清册》,留存备查。第三十一条 公司税务管理岗离职,应规范办理税务档案移交手续,填写移交清单,移交清楚后方可办理其他离职手续。第八章 税务检查及税务机关稽查第三十二条 税务检查分为内部税务检查和外聘中介机构税务检查。1.内部税务检查(1)进项税额检查A.取得的专用发票的真伪,内容是否真实、信息是否填写齐全、正确;B.专用发票联与抵扣联记载的内容是否一致、有无只有抵扣而无发票联;C.抵扣运费单据是否属于规定的可抵扣的票据,项目是否符合要求;

D.付款单位与发票单位是否一致;购进的存货是改变用途的,是否将其负担的进项税额作进项转出;E.对纳入防伪税控,取得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发票,属于抵扣税范围的,是否于180日内认证;F.是否将进项税抵扣联按月、分税本装订成册并妥善保管。(2)销项税额检查A.销售额计算是否准确;B.采取折扣方式销售货物,是否在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销售额和折扣额;C.不予免抵退税额是否按规定作进项税转出。(3)企业所得税检查A.营业收入计算是否准确、完整;B.成本的计算是否前后一致,计算是否正确;C.资产的税务处理以及折旧的计算是否符合税法规定;D.工资及福利、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是否要纳税调整;E.是否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罚款、罚金、滞纳金及非法支出;F.是否有在税前扣除各项减值准备金,各项减值备的转回是否正确计算纳税调整金额;G.是否有在税前扣除资本化利息支出;H.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计算是否准确,资料是否完整,是否按规定期限及程序报送备案;资产损失是否按照规定报送相关资料,资产损失相关资料是否齐全;I.广告费、宣传费、业务招待费、捐赠支出、个人佣金等是否超标准;J.是否有为个人投保的人寿保险、财产保险等不得税前扣除的商业保险;K.是否有白条、收款收据等非正式票据。(4)其他税种的检查主要检查是否按时依法准确计缴税金。1.聘请中介机构税务检查股份公司财务部在对各子公司税务风险评估的基础上,有权决定聘请中介机构对指定公司进行税务专项审计。股份公司财务部对审计过程实施监控。第三十三条 税务机关稽查1.对各级税务部门的纳税检查,各公司应积极配合;各公司财务负责人为税务检查时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接受询问和解释。2.各公司向税务部门提供的各类资料,应经本单位财务负责人审核批准。3.各公司在得知纳税消息或接到纳税检查通知书时,应及时报告股份公司财务部,对本单位存在的税务问题应及早发现并提出解决方案。4.检查中,要积极与检查人员沟通,时刻关注整个检查进展情况,对涉及到股份公司层面的涉税处理事项,在了解事情全貌后给出答复。5.检查后应及时将稽查结果整理归档并交股份公司财务部备案。6.税务检查结束后,子公司应积极取得税务检查结论草稿,并组织相关人员讨论,复核税务检查结论,并制定改进方案。第九章 业务培训第三十四条 股份公司财务部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财务人员进行最新税收法规和涉税业务知识培训,每年至少对税务管理岗和涉税会计核算人员进行一次专业技能考核并和相关人员的岗级考核挂钩。第三十五条 各公司要定期组织和参加票据管理知识、真假发票鉴别等内容的培训,不断增强员工索取合规发票的意识和鉴别票据真伪的能力,有效防范发票风险。

百丞税务咨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第6篇

《齐鲁周刊》:1954年就将遗产税列为可能征收的税种,几十年下来,只是光打雷不下雨。

董华:这个雷还要继续打下去,现在依然是这种状态。

《齐鲁周刊》:遗产税的开征应该具备哪些条件,比如福利、资产评估等,现在中国是否具备这些条件?

董华:开征遗产税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若干的配套制度。首先是财产登记制度,其次是财产评估制度,征收遗产税需要对财产,其中又特别是不动产进行估值,需要逐渐提高有关方面的管理水平。此外还需要完善遗产继承环节的相关法律制度,以及与主要国家签订多边或双边税收协定,以避免重复征税和防止逃税避税。

上述制度中,有的已经存在但需要进一步健全,有的处于局部的试验和探索中,还有的是空白,但所有这些制度都是市场经济条件下法治国家制度体系的题中应有之义,本身需要逐步建立与完善。遗产税的开征,或许将与现在正在进行的其它改革一起形成合力,推动以上制度的逐渐完备。

此外,遗产税的开征还需要做好税制设计工作,比如哪些类型的遗产列入,哪些则不列入遗产税的征收范围。征收范围的选择应考虑税收征管条件,还应考虑税制对效率和公平的影响。

《齐鲁周刊》:未来开征遗产税,主要是会考虑解决政府增收还是实现其他的价值取向?

董华:我认为,应当是针对当前现实的收入分配与财富状况,通过研究、讨论遗产税,回应社会重大关切,抚慰大众心理。换言之,其政治意义应当高于其经济意义。

从我们的研究看,在很多国家遗产税都不是用来筹集财政收入的主要工具。有些国家遗产税时征时停,往往与其政府的執政理念密切相关。当然,强调这一点,并不是说遗产税完全没有经济方面的功能,而是要根据具体情况确定自己的目的。

《齐鲁周刊》:开征遗产税会不会加剧中国企业家资产流到海外?

董华:短期而言,开征遗产税可能会带来一些负面影响,如资产集中向国外转移等,但长期而言,则不一定。因为资本是“世界公民”,即使不征遗产税,资本也会在全世界流动,实践中很难甄别有多少资本流动是由遗产税驱动的。

而且,资本的最终目的是获得收益。资本选择在什么地方停留,主要还是要看这个地方的投资机会、产权制度和政治经济环境等共同形成的投资环境,遗产税只能是其中一个因素。

目前,世界主要发达国家多数都开征了遗产税,财产所有人不在此处缴税,也会在彼处缴税。因此在经过一个短期的冲击性反应后,遗产税对于资本外流的影响就会逐渐减少乃至消失。

父母假期 孝心敬制

——山航“慈翔”中老年旅游产品

2013年10月,在山东省老年人体育协会的大力支持下,山东航空公司联合省内外十几家优质旅行社,共同向社会推出的针对50~70岁中老年朋友的航空旅游产品——“慈翔”。这是一款专门依照中老年人出行的需求定制的旅游产品,具有“零”购物,“一”站式乘机,“双”安心,“三”独有,“四”大超行业标准的旅游特色。首发推出的两条品质游路线分别是山东(济南/青岛/烟台)始发的“慈翔”桂林观光五日游和山东(济南/青岛)始发的“慈翔”神奇桂西福寿6日游。

“慈翔”产品推出以来,得到社会的大力支持和普遍认可。不到一个月的时间,济青烟三地已有400余位旅客参与其中。旅行归来后旅客们不仅成为了慈翔俱乐部的会员,彼此也成为了亲密的朋友。大家一致认为“慈翔”产品贴近中老年旅客需求、住宿餐饮高标准、全陪导游服务贴心、微信互动形式新颖,是近年来参与的品质最好的一次旅行。

继首发桂西和桂林之后,“慈翔”目前又推出了山东(济南/青岛/烟台)始发至海口、山东(济南/青岛)始发至三亚等线路,带您及家人环岛游海南,尽情舒展身心,享受碧海蓝天。还有厦门武夷山养生线路供您选择,更多资讯可以通过山航网站、官微、山航指定旅行社咨询。

集团公司税务管理 第7篇

作为公司决策的制定者和执行者, 管理层行为对公司价值具有重要影响。然而在信息不对称的环境下, 各种代理问题广泛存在。如何对管理层进行激励, 增强管理层与相关者的利益一致性, 降低代理成本, 成为公司治理的重要命题。管理层激励可以分为三种:货币薪酬激励, 股权激励以及在职消费。国内外已有不少学者对其进行了研究 (Murphy, 1997;魏刚2000;Grabke-Rundell&Gomez-Mejia, 2002;李增泉, 2003;Duffhues&Kabir, 2008;方军雄, 2009;周仁俊, 2010) 。多数学者都认为, 管理层“显性激励”, 比如货币薪酬以及股权激励对公司的价值有促进作用;而“隐性激励”, 比如在职消费则会减少公司价值、降低经营业绩。税务筹划是提高公司经营业绩、提升公司价值最重要的途径之一。通过税务筹划降低公司实际所得税税负以达到实际利润最大化, 而不是仅仅追求账面上的利润最大化, 是股东希望并且要求管理层处理好的问题。Gupta等研究发现, 公司对管理层的激励会影响管理层做出的税务决策, 高额激励报酬促使管理层主动采取措施, 来争取更大的公司税务利益;Mihir A.Desai (2006) 认为, 更高的激励补偿有助于使得委托者和代理者的激励保持一致, 而且使得管理层在通过税务筹划增加公司收益方面更加主动;但是, 不同类型激励对管理层激励效果不同, 在不同股权结构上市公司中也有效果的区别。对于非国有上市公司, 管理层的业绩考核和公司最终经营业绩挂钩。他们所追求的是税务成本的节约带来实实在在的现金流增加。可以说, 税务筹划是他们提高经营业绩的重要途径。而对于国有上市公司, 郑红霞 (2008) 认为, 其最终控制为政府, 导致了其具有较弱的税务筹划动机。本文认为, 这三种激励会对不同股权上市公司产生不同的影响。但是, 现有的文献当中, 鲜有以三种管理层激励分别对公司税务筹划的影响的研究, 区分了国有与非国有上市公司的研究就少之又少。值得一提的是, 大部分学者都是研究在职消费与公司经营业绩之间的关系, 很少有学者研究在职消费与税务筹划的直接关系。本文集中讨论了管理层货币薪酬、股权激励以及在职消费对上市公司税务筹划的影响, 并且, 本文试图从非国有上市公司与国有上市公司两种不同的对象分开研究, 使研究结果更有价值。

二、研究设计

(一) 研究假设

根据委托-代理理论, 当股东与公司管理层信息不对称时, 股东为了减少管理层由于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带来的代理成本而与管理层签订报酬-绩效契约。在该契约的约束下, 管理层的货币薪酬由公司的经营业绩来决定。因此, 货币薪酬激励被认为是促使代理人采取适当行动最大限度地增加委托人利益的最有效的方法之一。周仁俊等 (2011) 认为, 货币薪酬的激励效果是短期的, 但激励效果却是立竿见影。这表明, 管理层薪酬激励越大, 越能激发他们为公司提高经营业绩、报效股东的决心。而通过合理途径减少税负成本以增大实际利润、扩大现金流就是提高经营业绩必不可少的途径。Gupta等研究发现, 公司对管理层的激励会影响管理层做出的税务决策, 高额激励报酬促使管理层主动采取措施, 来争取更大的公司税务利益。本文认为, 无论对于何种控股权的上市公司而言, 加大货币薪酬激励能使管理层更努力进行税务筹划, 进而提高公司业绩证明自己的管理能力以及争取更大的报酬。而对于不同控股权的上市公司, 其影响程度却有不同。张天敏等 (2010) 认为, 增加对管理层的激励会影响公司税务筹划决策, 且公司的所有权类型对管理层激励与税务筹划之间的关系有显著影响。在非国有上市公司中, 周建安 (2006) 等人认为, 股东是资产的所有者, 拥有资产的自由转让权, 同时能独享资产的收益, 这使得非国有上市公司股东拥有更强的内在动力激励约束代理人。本文认为, 在非国有上市公司中, 管理层对职位认可感、政治意图的追求较弱, 重心大多放在与利润、薪酬上, 这促使他们更加关注税务筹划带来的经济利益。而在国有上市公司中, 国有资产管理运营体制中的责任不明确, 权责不对称, 初始委托人无法拥有独享的收益权和自由的转让权缺乏对管理层实施激励约束的内在动力, 进一步加大了代理风险。而且, 国有上市公司管理层不仅追逐“经济人”单一的经济利益目标, 而且同样期望通过任职获得良好的声誉、职位的迁升、取得政治资本等社会目标。这将导致国有上市公司管理层追求的激励目标发生些许偏移, 使得提高以货币为基础的激励不足以对管理层起到有效的激励作用。姚艳虹 (2006) 认为, 在国有上市公司中, 非物质激励, 例如培训机会、社会荣誉、职位晋升以及工作条件改善等对管理层具有比薪酬等物质激励更好的效果。郑红霞 (2008) 认为, 国有上市公司面对信息不对称带来的更高税务筹划的财务成本, 使得其采取的相对保守的税务筹划。因此, 本文提出以下假设:

假设1:在非国有上市公司中, 管理层货币薪酬激励程度越高, 其税务筹划程度越高

假设2:在国有上市公司中, 管理层货币薪酬激励程度越高, 其税务筹划程度越高

假设3:管理层货币薪酬对税务筹划的影响程度, 非国有上市公司大于国有上市公司

随着当今公司所有权和经营权的越来越分离, 管理层与股东之间的沟壑越来越大, 使用股权激励就是缩小两者代沟的常用方法。周仁俊等人 (2011) 认为, 股权激励有长期的效果, 但由于预期时间过长且诸多不确定因素导致其效果稍弱于薪酬激励。但是, 由于公司寿命也长, 长期的激励更能缩小股东与管理层的沟壑。税务筹划是一项长期的活动, 可以说是终身的义务, 只要公司存在, 就有纳税的义务。通过加大管理层的持股比例, 能减少代理成本, 刺激管理层更积极税务筹划, 提高其自身与股东的共同利益, 避免管理层只在自己的角度看问题, 为自身利益损害公司利益。股权激励如何影响公司税务筹划, 国内外学者对该问题的研究尚未得出一致的结论。有些学者认为, 股权激励会促使管理层采取更多的税务筹划行为。Berle (1932) 认为, 随着管理层对本公司股权份额的增加, 管理层将会越来越趋向于广大股东的利益而非只顾个人私利。Mihir A.Desai (2006) 认为, 更高的激励补偿有助于使得委托者和代理者的激励保持一致, 而且使得管理层在通过税务筹划增加公司收益方面更加主动;而另一些学者持相反观点。Hanlon证实, 对管理层采取税务方面的激励行为, 并不一定会带来更高的公司价值, 管理层激励报酬的增加会使公司税务筹划行为减少。产生分歧的原因在于没有将不同股权结构的公司分别考虑。我国学者刘华等 (2010) 认为, 当对管理层的股权激励增加时, 国有上市公司管理层会采取更少的税务筹划行为, 非国有上市公司管理层则会更多税务筹划。这表明, 提高以股票为激励不足以对国有上市公司管理层起到有效的激励作用, 而能对非国有上市公司管理层起到非常正面的激励作用。因此, 本文提出假设:

假设4:在非国有上市公司中, 管理层股权激励程度越高, 其税务筹划程度越高

假设5:在国有上市公司中, 管理层股权激励程度越高, 其税务筹划程度越低

在职消费作为一种“隐性激励”, 有时可以作为薪酬方面的弥补, 一定程度上起到“自我激励”的作用。相比于货币薪酬是未被指定用途的激励, 在职消费则是已经被指明了用途的激励, 因而, 是一种产权不完整的激励。货币薪酬由显性的合同规定, 在职消费则缺乏股东与管理层之间的明文契约。陈冬华 (2010) 指出, 当市场化程度提高时, 相比隐性的在职消费契约, 货币薪酬契约成本可能减少的更多, 因而在契约组合中会得到更多的应用。罗宏 (2008) 认为, 在职消费是一种隐性激励, 是薪酬的一种替代选择, 它使管理层自身的效应最大化, 而非增加股东的财富。陈冬华 (2005) 认为, 国有上市公司管理层在职消费水平大大超过其薪酬。这表明国有上市公司中管理层薪酬水平受到管制, 他们利用职权用在职消费弥补了其薪酬的不足。王满四 (2006) 认为, 在职消费激励效应有显著的负作用。黄文华 (2008) 认为, 在职消费与公司业绩负相关, 因为在职消费的代价超过了其能带来的收益。这其中一部分原因是因为公司文化中形成了一种“消极”的氛围, 影响管理层高效率的工作。另一部分更重要的原因是, 管理层有了在职消费的权利, 这部分权利代替了薪酬上的追求感, 即使公司经营业绩不善影响到了管理层的货币薪酬, 管理层仍然可以通过在职消费来弥补。即, 在在职消费一定程度上代替了并且可以弥补货币薪酬不足的情况下, 经营业绩与管理层收益低度相关, 管理层不会足够关注税务筹划的程度以提高税后利润。因此, 本文提出假设:

假设6:在非国有上市公司中, 管理层在职消费程度越高, 其税务筹划程度越低

假设7:在国有上市公司中, 管理层在职消费程度越高, 其税务筹划程度越低

(二) 样本选取与数据来源

本文选择2007年至2009年A股上市公司为样本, 数据来源于聚缘数据库。对以下标准对样本进行剔除:剔除ST及ST*公司;剔除金融类公司;剔除数据不全的公司。最终得出了个934样本, 其中360个为国有上市公司, 574个为非国有上市公司。所有结果由SPSS 18.0进行分析。

(三) 模型建立与变量定义

为了排除建立非国有与国有上市公司的虚拟变量对模型的影响, 本文采用同一模型分别代入数据方法建立如下模型:

其中, β0是截距项, βi是自变量的估计系数, a是回归残差。这里要解释的是, 由于管理层的薪酬与股份一般在年末获得, 影响的是下一年的税务筹划, 所以模型中考虑了时滞性。而在职消费影响是当年的税务筹划行为, 因此其不考虑时滞性。被解释变量“公司实际所得税税负”用ETR来代替, 其意义为“所得税费用与息税前利润的比值”。因为税负是和上市公司经营利润有关, 不能仅仅追求绝对低税负而忽略利润, 因此, 用它们的比值是表示上市公司税务筹划程度较好的方法。ETR越高, 代表税务筹划程度越低;ETR越低, 代表税务筹划程度越高。另外, 考虑到模型的简洁性, 未注明时间的均为当期变量。变量的含义如表 (1) 所示。

注:未标明时间的均为当期的变量。

三、实证检验

(一) 描述性统计

利用SPSS18.0对样本进行描述性统计, 得出结果如表 (2) 所示。由表可知, 非国有上市公司、国有上市公司的管理层货币薪酬均值分别为303.3188 (万元) 、329.2446 (万元) ;持股比例均值分别为10.21%、0.89%;在职消费比例均值分别为11.93%、9.03%;ETR均值分别为31.77%、26.67%。可以得出结论:非国有上市公司高管的平均持股比例、平均在职消费程度以及实际税负比国有上市公司高, 而平均货币薪酬比国有上市公司低。

注:**、*分别表示在.01、.05水平 (双侧) 上显著相关。

注:**表示在.01水平 (双侧) 上显著相关。

(二) Pearson检验

利用SPSS18.0进行Pearson检验, 得出结果如表 (3) 和表 (4) 。由表 (3) 可以看出, 非国有上市公司中, 货币薪酬、持股比例与实际税负显著负相关, 即与税务筹划程度显著正相关, 在职消费程度与实际税负显著正相关, 即税务筹划程度显著负相关, 初步验证了假设;上市公司规模、财务杠杆与净资产收益率均与实际税负呈负相关关系。由表 (4) 看出, 在国有上市公司中, 货币薪酬与实际税负显著负相关, 即与税务筹划程度显著正相关相关, 初步验证了假设;上市公司规模、财务杠杆与净资产收益率都与税务筹划程度呈现显著的正相关关系。

(三) 回归分析

由SPSS18.0进行线性回归处理, 得出结果如表 (5) 。可以发现: (1) 对于管理层货币薪酬 (AC) , 在两种上市公司中都与被控制变量ETR呈现显著的负相关关系, 说明与税务筹划程度是正相关关系, 且非国有上市公司其t值绝对值 (3.211) 比国有上市公司 (2.766) 大, 说明在非国有上市中, 货币薪酬对税务筹划程度的影响更大, 验证了假设1、假设2与假设3。 (2) 对于管理层持股比例 (MSR) , 在非国有上市公司中, 其与ETR呈现的是显著负相关关系, 与假设4一致;在国有上市公司中, 结果显示其与ETR成正相关关系, 即持股比例越大, 税务筹划程度越小, 也验证了假设5。 (3) 对于在职消费程度, 在非国有上市公司中, 其与ETR是呈现显著的正相关关系, 即与税务筹划程度呈负相关关系, 验证了假设6;但在国有上市公司中其与ETR并不显著相关, 拒绝了假设7。

四、结论与建议

本文分析得出如下结论:第一, 在非国有上市公司中, 管理层货币薪酬、持股比例与公司税务筹划程度呈现正相关关系, 且货币薪酬的影响程度大于国有上市公司, 即货币薪酬或持股比例越高, 管理层越努力进行税务筹划;在职消费程度与税务筹划程度呈现负相关关系, 即在职消费程度越高, 管理层越不努力进行税务筹划。第二, 在国有上市公司中, 管理层货币薪酬对税务筹划是正相关关系, 即货币薪酬越高, 其越努力进行税务筹划;而持股比例却呈现出与非国有上市公司不同的特点。实证结果表明, 管理层持股比例越高, 实际所得税税负越大, 表明其进行税务筹划程度越低。而且, 更高的在职消费也不足以影响管理层去进行更好的税务筹划。这可能和其股权性质有关。在国有上市公司中, 管理层不仅仅帮助公司追求利润, 他们自身还有政治野心、渴望良好的名誉以及职位的迁升, 再加上政府的“保护伞”, 持股比例以及在职消费使他们没有足够的动力去进行更好的税务筹划。根据结果可以提出如下建议:第一, 对于非国有上市公司, 适当激励是非常有积极作用的, 股东应该在适当范围内尽量提高货币薪酬与股权激励程度, 以最大程度减少代理问题。同时, 控制管理层的在职消费额度, 对股东起到保护作用。第二, 结果证实了国有上市公司代理效率低下的问题, 同时该结果也证实了国有上是公司的激励目标是多元的, 政治意图和职位提升与经济利益目标并存的同时, 股权激励和在职消费的效果都将大打折扣, 应当在适当的范围内进行股权和在职消费激励, 否则带来的成本会大大超过收益。

摘要:本文从货币薪酬激励、股权激励和在职消费三种不同的管理层激励角度, 研究其分别对国有和非国有上市公司管理层税务筹划程度的影响。结果发现, 在非国有上市公司中, 管理层货币薪酬、持股比例与公司税务筹划程度呈正相关关系, 且货币薪酬的影响程度大于国有上市公司;在职消费程度与税务筹划程度呈负相关关系。在国有上市公司中, 管理层货币薪酬与税务筹划程度呈正相关关系;持股比例与税务筹划程度呈负相关关系, 在职消费程度与税务筹划程度并不显著相关。

关键词:管理层激励,税务筹划,上市公司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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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周仁俊、杨战兵、李礼, 《管理层激励与上市公司经营业绩的相关性》, 《会计研究》2010年第12期。

[4]罗宏、黄文华, 《国企分红、在职消费与公司业绩》, 《管理世界》2008年第9期。

[5]郑红霞、韩梅芳, 《基于不同股权结构的上市公司税务筹划行为研究》, 《中国软科学》2008年第9期。

集团公司税务风险的防控 第8篇

一、集团公司税务风险的影响因素

(一) 内部影响因素

1、集团公司经营管理者经营理念和税务风险防范意识的影响。

经营理念是指管理者追求企业绩效的根据, 是顾客、竞争者以及职工价值观与正确经营行为的确认, 然后在此基础上形成企业基本设想与科技优势、发展方向、共同信念和企业追求的经营目标。集团公司经营管理者的经营理念直接影响着公司发展规划的制定、组织架构、经营模式或业务流程的制定等, 而这些内容则会对集团公司的税务风险带来一定的影响。另外, 有些集团公司的经营管理者纳税意识不强, 过分强调少交税收的结果, 而没有在减少纳税的方式和方法上做工作, 甚至出现授意或唆使公司财务人员通过非法手段以期达到减少公司税负的目的。有些集团公司的经营管理者认为纳税筹划是财务人员的事, 而没有对其加强管理与监督, 甚至没有参与到税收风险的防范活动当中, 使得集团公司的税收风险防范意识薄弱。

2、集团公司涉税人员业务素质的影响。

当前, 集团公司涉税人员是税务事项的直接接触者, 这些人员的业务素质的高低直接影响着集团公司的税收情况, 与其税收风险密切相关。有些集团公司的涉税人员因受自身业务水平的限制以及税收法规、财务法规的复杂性可能会出现对有关税收法规的理解偏差, 虽然在主观上没有偷税的愿望, 但时在纳税行为上没有按有关税收规定去操作, 或在表面、局部上符合规定, 而在实质上、整体上没有按照有关税收规定去操作, 造成事实上的偷税, 同样会给公司带来税务风险。

3、集团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影响。

集团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健全与完善与否对公司的税务风险有着重要的影响。公司内部的管理制度包括公司财务制度、人才管理制度、管理层业绩考核和激励制度、沟通与协调制度等, 这些制度从根本上制约着集团公司税务风险的防范程度。

(二) 外部影响因素

1、税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影响。

依法纳税是每一个企业应尽的义务。但是在现阶段, 因我国税法体系比较庞杂, 相关的税收法规变动比较大, 相应的财务会计法规变动比较频繁, 不同地区不同层次的税收法规也存在一定差异, 这些因素影响着集团公司的涉税行为, 给集团公司的涉税人员带来困难, 增加了集团公司的税务风险。

2、执法者的自由裁定权的影响。

当前, 我国的税务行政管理体系比较复杂, 集团公司的涉税行为可能会涉及海关、国税、地税等多个税务执法主体。税务机关往往具有自由裁定权和税收法规的行政解释权, 在具体的执法过程中, 可能会存在对同一涉税行为有不同的理解, 同时各税务机关在税收政策信息方面也可能存在不对称现象, 进而加大集团公司的税务风险。

二、集团公司税务风险的防范与控制

(一) 治理层和管理层需重视税务风险管理

集团公司治理层以及管理层的税收遵从意识和对待税务风险的态度对公司税务风险有着重要的影响, 因此, 集团公司在进行税务风险管理时, 必须赢得集团公司治理层和管理层的大力支持, 不仅在思想上要重视, 在相关发展规划和管理制度上也要予以重视, 将税务风险管理纳入集团公司的战略管理范畴, 将两者有机地结合起来, 将税收风险意识贯彻到具体的工作当中, 如《指引》中强调集团公司在地区性总部、产品事业部或下属企业内部分别设立税务部门或者税务置, 也可以将其业务进行外包, 但无论如何都必须重视税务风险管理, 以有效降低集团公司的税务风险, 进而实现战略发展目标。

(二) 加强对集团公司税务风险的评估

《指引》中强调企业应全面、系统、持续地收集内部和外部相关信息, 结合实际情况, 通过风险识别、风险分析、风险评价等步骤, 查找企业经营活动及其业务流程中的税务风险, 分析和描述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和条件, 评价风险对企业实现税务管理目标的影响程度, 从而确定风险管理的优先顺序和策略。结合2009年7月1日在上市公司中实施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集团公司税务风险防控的重点应侧重风险评估、风险控制的过程和包括外围环境在内的企业内部信息沟通和内部监督体制, 其中比较重要的则是风险评估。集团公司应定期对公司的税务风险进行评估, 评估的主体应是内部或外部的通晓税务风险的专业人士, 以准确识别集团公司所面临的内外部风险, 合理确定集团公司所能承受的最大风险底线, 严格将所面临的税务风险控制在底线以下, 从而确保集团公司涉税行为的安全有效进行。

(三) 强化集团公司在税务风险管理方面的沟通能力

《指引》中强调企业应建立税务风险管理的信息与沟通制度, 明确税务相关信息的收集、处理和传递程序, 确保企业税务部门内部、企业税务部门与其他部门、企业税务部门与董事会、监事会等企业治理层以及管理层的沟通和反馈, 发现问题应及时报告并采取应对措施。这对集团公司的税务风险管理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作用, 集团公司应强化在税务风险管理方面的沟通能力, 特别是要建立与税务部门的沟通与协调机制, 遇到一些较模糊的税务问题, 应及时与税务部门进行沟通, 征求税务部门的意见, 而不能擅自处理, 这样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降低税务风险。

摘要:新形势下, 集团公司面临的税收风险受内外部各种因素的影响, 为了有效地进行税务风险防控, 集团公司需采取的措施包括:治理层和管理层需重视税务风险管理、加强对集团公司税务风险的评估、强化集团公司在税务风险管理方面的沟通能力、建立健全税务风险防控的各项配套措施。

关键词:集团公司,税务风险,防控

参考文献

[1]、刘庆国.简论公司税务风险及防范控制[J].商场现代化, 2008, (10) 下:290.

集团公司税务管理 第9篇

集团公司根据投资发展需要设立下属企业的方式具有多样性, 可以使集团公司直接通过投资组建, 也可以通过企业间的收购、并购方式进行组建。企业财务人员可以根据不同的下属企业设立方式来筹划税务的缴纳。比如集团对于亏损 (濒临倒闭) 的企业进行收购, 在税法允许的范围内合并企业报表, 可以将亏损企业的亏损额在五年内与集团盈利相抵消, 从而降低纳税标准, 提高集团的经济效益。

二、财会人员的税务筹划

如果集团通过对其他企业的兼并而设立下属企业, 则合股法和购买法在企业兼并中会有广泛的应用。购买法允许企业对取得的资产和负债按照市价进行记账, 可以把企业所得成本超过正资产的部分的公正价值看做商誉, 商誉是按照公正价值记录在企业所得的正资产中, 并将并购企业的折旧和摊销成本计入账中;在合股法的条件约束下, 账目记录不涉及商誉问题。被兼并的企业公司账目利润包括在购买所得的净收入中;合股法对于企业兼并需要从合并之日开始算起, 合并中产生的直接费用会被计算在企业兼并的成本之内, 因此, 在集团对于企业的兼并之后通过财会人员的选择购买下, 由于资金转移, 固定资产的折旧和摊销发生的财务变化, 会使企业在一定程度上增大费用支出, 投资效益也会相应降低, 使集团公司在税务缴纳中减少支出成本。

三、下属企业的选择

公司制企业具有独立的企业法人特征, 其下属企业也一样具备企业法人特征, 下属企业一般分为总分公司和母子公司等, 在不同原则的组织形式下, 会影响集团公司的所得税缴纳标准。如果下属企业的组成形式是子公司, 则可以享受到国家政策给予子公司企业的税收减免措施, 子公司向母公司缴纳的费用也会在法律上得到认可。并且如果子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出现亏损, 母公司不会受其影响而减少盈利收入。如果集团选择下属企业的组织形式是总公司和分公司, 则分公司不具有独立的企业财产, 所有生产、经营活动都会影响到总公司的发展, 总公司拥有对分公司财务的处决权, 但总公司和分公司之间的资本转移不需要缴纳税赋, 分公司的亏损值可以抵消总公司的盈利, 从而减轻集团公司的税务负担。因此, 集团公司在设立下属企业的过程中, 要根据企业的不同发展状况, 选择相应的组织模式。首先, 集团公司要充分考察兼并企业的盈亏状况, 根据被兼并企业的发展状况来选择设立下属企业的组织形式。如果下属企业在开始经营的一段时间内发生亏损情况, 并且无法再短期内解决亏损局面, 集团公司对下属企业的组织形式应该选择子公司形式, 可以通过子公司的亏损来抵消集团公司的盈利, 享受税收政策上的优惠;如果子公司在经营一段时间之后能够扭亏为盈, 企业可以设立总、分公司的组织形式, 享受新企业的政策激励方案。另外, 集团公司还要考虑到下属企业所在区域的税率特点, 像我国的经济特区,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经济技术开发区等在企业税率方面都有相应的优惠政策, 如果下属企业所在地的税率低于集团公司总部所在地的税率, 可以采用子公司的组织形式;如果下属企业所在地区的税率与集团总公司所在地区的税率基本持平, 可以采用分公司的组织形式, 集团总公司可以有效调控分公司的盈亏状况, 起到补偿优化作用;当分公司所在地的税率高于集团总公司时, 还是采用分公司的组织形式, 分公司通过向总公司的资金缴纳来降低分公司的纳税负担。

四、增值税纳税人定位选择

增值税对不同规模的纳税人具有不同的待遇标准, 小规模纳税人与一般纳税人在税务筹划中具有各自的衡量标准。通常人们认为, 小规模纳税人的纳税负担重于一般纳税人, 但实际情况并非如此。纳税人进行税务筹划的根本目的在于减少税务支出, 通过减少税务支出做到在不扩大企业生产规模的条件下把企业的性质向一般纳税人方向转变, 在这一方便会间接提升会计成本。如企业在进行额外的税务筹划过程中, 必定会增加账目, 聘请更多专业财会工作人员。如果小规模纳税人通过税收减免的结余成本还不足以补贴在人员聘请方面的费用支出, 则企业纳税人身份仍然属于小规模纳税人身份。企业人员编制的增加只是增加企业发展成本的一个方面, 所以小规模纳税人的税务负担并不一定高于一般纳税人税务负担。特别是在企业税务抵消的情况下, 小规模纳税人可以留住更多的生产成本。在集团公司纳税人身份定位中, 要寻求适合自身发展方向的纳税人定位, 根据增值税为确定导向, 对纳税人身份进行判断。

五、集团公司下属企业投资方向定位

集团下属企业投资方向的确定需要集团总公司的正确引导, 根据国家实行不同的税收政策, 对某些特殊领域和应用行业的税收倾斜等进行充分分析, 制定更具有优惠性的投资方向, 这对税收筹划的应用具有重要意义。要对集团公司设立下属企业的税收筹划方案进行设计, 就必须对各行业的税收情况有一个大致的了解, 并通过比较来判断优势产业方向。就当前情况而言, 国家对生产制造业的税收政策具有明显的倾斜, 又如节能环保行业的发展充分符合我国节能减排, 低碳社会的建设方针, 对节能行业的原材料以及产能输出方面的税收会有相应的减免或者补贴。对于非生产性行业国家也给予了部分税收优惠政策, 像高新技术研发、通讯工程建设等领域, 除了国家已经制定的15%税率之外, 还能享受到自投产经营起, 两年之内免征税费的优惠政策, 对交通运输、邮电通信等行业都有免征所得税的政策性优惠。

六、集团总公司设立下属企业的区位选择

集团总公司在选择设立下属企业的投资区位时除了考虑产业运行的基本需求环节 (如交通、能源、原材料产地、经济腹地等产业因素) 之外, 还应该考虑当地的税收政策。国家对于各个区域都有一定的政策扶持和倾斜力度, 在一定时期内会促进相关产业的飞速发展, 这就需要集团总公司根据下设分公司的目标需求来选择相应的政策扶持区域, 合理利用区位差异造成的政策性优惠, 来降低生产成本, 获得最大的节税效益。

就目前我国几个主要经济区域的投资政策进行简要分析, 可以得出如下结论:一是经济特区的投资政策中具有更多的税收优惠, 如深圳特区经营销售的除烟、酒、矿产是征收一半增值税之外, 其余商品的赋税减免都由当地政府进行规定。二是沿海经济开放区的投资对于出口生产加工企业或者农业项目都实行减免税、退税政策, 这些城市像长三角经济区、珠三角经济区、辽东半岛经济区等。三是沿海港口开放城市的投资出口生产企业, 除国家限制出口领域外, 其余的出口企业都可以免征关税, 如上海、大连、秦皇岛、广州、福州等。四是高新技术开发区的投资, 根据有关部门认定的高新技术开发企业可以享受15%的所得税征收标准, 对国务院批准的高新技术开发区内设立高新技术研发企业可以自设立起两年内免征所得税。五是西部边陲地区的投资, 更多鼓励内资企业或者外资企业的发展, 并且还设立专门的保税区, 保税区内的企业生产材料、设备等可以免征进口关税。

七、结论

税务筹划是企业在生产经营中, 在不违法的基础上对企业税费方案进行优化的重要手段, 从宏观方面讲, 税务筹划是一项具有法律依据的合理经济调控行为, 受到国家法律和政策的保护, 从微观层面分析, 税务筹划有利于优化企业资源和资金的分配, 使企业转变经济发展方向, 在国家政策的引导下进行企业结构的优化转型, 在一定程度上增强了企业的竞争力。企业税务改革是一项精确的工程策划, 既需要有对未来市场和政策的充分预测, 还要对企业的发展方案具有真知灼见, 从企业的根本出发, 制定切实可行的企业税务筹划方案。集团公司在设立下属企业的过程中, 要结合自身情况认真分析国家经济政策, 以税费优惠政策为导向, 以下属企业为经济政策的直接使用者, 为集团公司的发展注入新的动力。

摘要:税务筹划是纳税人依法享有的基本权利, 在法律中也有相关规定, 通过纳税人在市场经济活动中的经营、理财、投资等经营活动的事先计划和安排, 以国家减税政策为导向, 从而减少企业税务支出的一种有效手段。在一些西方发达国家, 税务筹划已经受到大型企业集团的重视, 并且形成了独立的研究体系。在我国经济全球化发展的趋势下, 做好企业的税务筹划, 是企业财务人员工作职能的重要组成部分。文章从集团公司下属企业的设立过程进行研究, 探求下属企业设立时需要把握的税务筹划方法。

关键词:集团公司,设立,下属企业,税务筹划,分析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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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唐玮.浅析税务筹划在实务中的应用[J].辽宁教育行政学院学报, 2008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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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代颜荣.税务筹划的经济学阐释[J].合作经济与科技, 2008 (9) .

集团税务筹划及其风险管控 第10篇

一、企业集团税务筹划风险分析

近年来, 企业集团管理人员的税务筹划主动意识逐渐增强。想要切实降低企业集团的税务筹划风险, 必须对企业集团的税务筹划风险进行深入分析。

企业集团税务筹划, 主要是指企业集团的财务管理人员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 尽量选择税收成本最低、企业集团利润最大化的税务活动方案, 通过合理有效地税收管理活动降低企业集团成本, 最终实现企业集团利润最大化。在企业集团的税务筹划实践过程中, 由于各种不可控因素的影响, 企业集团的税务筹划活动可能并不能达到预期的目标, 有时还可能给企业集团带来一定的名誉损害, 企业集团的税务筹划风险是普遍存在的。

企业集团的税务筹划风险与收益是相互并存、相辅相成的。在企业集团税务筹划过程中, 如果管理人员过分遵从相关法律法规, 没有充分利用各种财务手段降低税务成本, 虽然可以有效降低企业集团损失名誉的风险, 但却影响了企业集团的整体收益, 不利于通过降低税务成本提升经济效益;如果管理人员对相关法律法规遵从不足, 一旦超越了法律法规的界限, 企业集团很有可能需要面临巨额的经济处罚, 还会直接导致企业集团的名誉受损, 这种税务筹划风险也是普遍存在的。

二、企业集团税务筹划风险管控现状

(一) 企业集团税务筹划风险管控认识不足

现阶段, 我国大部分企业集团的税务筹划风险管控认识不足, 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其一, 企业集团管理人员对税务筹划风险管控的主动意识不足。现阶段, 虽然大部分企业集团的管理人员认识到了税务筹划的重要性, 但并没有深刻认识到税务筹划是提升企业集团竞争力的必要途径之一, 没有将税务筹划及其风险管控作为企业集团的战略性管理活动之一;其二, 由于我国税务筹划风险及其管控研究及实践起步较晚, 现阶段并没有形成一套完善的税务筹划及其风险管控体系, 企业集团的财务管理人员对税务筹划及其风险管控的理论认识明显不足, 在实践过程中又缺乏可借鉴的范本, 不利于通过合理有效的风险管控手段降低筹划风险、最终实现税务效益最大化。在新时期的社会背景下, 降低税务筹划风险愈加必要, 这种现状急需得到改变。

(二) 缺乏高素质的税务筹划风险管理团队

现阶段, 我国大部分企业集团都缺乏高素质的税务筹划及其风险管理团队, 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其一, 近些年来, 我国社会经济环境、宏观税收环境愈加复杂, 企业集团要想在复杂的大环境下高效实现税务筹划及其风险管控目标, 必须组建一支专业素质和综合素质极高的管理团队, 而现阶段我国大部分企业集团的管理团队建设现状很不乐观, 缺乏专业化的税务筹划及其风险管理团队;其二, 现阶段, 我国大部分企业集团的税务筹划及其风险管理人员储备力度不足、培训体系不健全。近些年来, 我国企业集团的规模不断扩大, 跨行业、跨区域的企业经营业务逐渐增多, 税务筹划及其风险管理的难度逐渐增大, 对税务管理团队的专业素养和综合素养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而我国大部分企业集团没有建立完善的内部培训体系, 不利于企业集团税务管理人员及时掌握最新的研究成果及筹划技巧, 很难确保企业集团的税务筹划目标高效实现。

(三) 企业集团税务筹划风险管控体系不健全

税务筹划及其风险管控体系不健全的现象在我国大部分企业集团中普遍存在, 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其一, 通过合理有效的税务筹划及其风险管控方法才能实现预期目标, 但现阶段我国大部分企业集团缺乏系统化的税务筹划风险管控方法体系;其二, 现阶段, 我国大部分企业集团并没有设立专业化的税务筹划管理部门, 税务筹划及其风险管控工作大多由财务管理人员兼任, 不利于更好地从税务角度出发进行税务筹划而达到降低税务成本的目的;其三, 税务筹划是一项系统工程, 但现阶段我国大部分企业集团并没有建立系统化的沟通机制, 在税务筹划及其风险管控过程中, 没有建立税务筹划管理人员、税务机关与企业集团业务部门之间的横向沟通机制, 不利于税务筹划信息的高效流通, 不利于税务筹划及其风险管控措施的高效实施。

三、强化企业集团税务筹划及其风险管控的对策

(一) 加深企业集团税务筹划风险管控认识

强化企业集团税务筹划及其风险管控, 要加深企业集团相关人员对税务筹划及其风险管控的认识。一方面, 我国财务部门及税务部门应该定期组织企业集团管理领导召开交流会议, 从国家宏观角度出发, 让企业集团领导认识到税务筹划及其风险管控的必要性。只有企业集团领导真正认识到了税务筹划及其风险管控对于提升企业集团综合竞争力的必要性, 才能有效提升税务筹划及其风险管控活动的战略性地位;另一方面, 我国财务部门及税务部门应该积极吸取发达国家的税务筹划及其风险管控经验, 并结合我国国情进行特色化改进, 从国家宏观角度出发构建一套相对较为完善的税务筹划及其风险管控体系, 这样, 在税务筹划及其风险管控过程中管理人员才能有范本可以借鉴, 有利于我国企业集团税务筹划及其风险管控水平的提升。

(二) 组建高素质的税务筹划风险管理团队

在逐渐提升企业集团税务筹划及其风险认识的基础上, 还必须组建高素质的税务筹划风险管理团队。首先, 企业集团应该注重高级风险管理人员的储备工作, 一方面, 要从招聘环节出发, 为企业集团选拔出专业素质、综合素质极强的风险管理人才, 另一方面, 要从管理培训生角度出发, 为企业集团税务筹划及其风险管控储备管理人才;其次, 企业集团应该注重税务筹划及其风险管控人员的培训工作, 从内部培训环节出发, 不断提升管理人员的专业素养和综合素养, 只有这样管理人员才能在处理跨行业、跨区域的税务筹划业务中更加得心应手;最后, 企业集团应该不断创新人才奖惩制度, 为高级风险管控人才提供更广阔的发展平台, 并积极引进外部的优秀人才。

(三) 健全企业集团税务筹划风险管控体系

健全企业集团的税务筹划风险管控体系是降低企业集团税务成本的必要途径。首先, 企业集团管理人员应该加强对税收政策、财务知识及核算方法的灵活应用, 不断创新税务筹划及其风险管控方法;其二, 我国企业集团应该建立与财务管理部门并存、相互制约的税务管理部门, 既要确保税务筹划及其风险管理活动的独立性, 又要确保税务筹划及其风险管理活动受到监管和制约;其三, 企业集团应该构建高效流通的信息沟通机制, 创设系统化的信息沟通平台, 确保税务信息能够在企业集团税务管理人员、税务机关以及其他业务部门管理人员之间高效流通, 这样才能从不同视角提升税务筹划方案的可行性, 从而有效降低税务筹划的风险。

四、结语

在经济发展新常态的社会大背景下, 企业集团所面临的竞争愈加激烈, 在这样的背景下, 不断加强企业集团税务筹划风险管控活动对于企业集团的长远发展更加必要。企业集团管理人员及财务人员应该不断强化税务筹划风险管控意识, 同时, 企业集团还必须组建高素质的税务筹划风险管控团队, 另外, 企业集团财务管理人员还要注重管理实践, 结合一线经验不断改进, 逐步构建完善的税务筹划风险管控体系。

参考文献

[1]郑晓燕.集团企业税务风险管控探析[J].中国乡镇企业会计, 2014 (02) .

[2]纪作哲.我国企业集团税务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中国乡镇企业会计, 2014 (04) .

强化企业税务管理,防范税务风险 第11篇

摘要:税务管理是企业对涉税业务、纳税实务所开展的一些互动总称,旨在提高企业防范税务风险的能力,减少不必要的税务成本支出。财务管理是企业开展税务工作的出发点,如果财务管理不到位,不仅造成企业无法采取有效的规避税务风险的措施,加重税负,还极有可能直接遭受税务处罚,使企业在财务、信誉遭到多重损失。

关键词:强化;企业税务管理;防范;税务风险加强税务管理是企业防税务风险最直接的手段,而税务管理的加强必须在充分了解税务风险产生原因的基础上进行。本文首先论述了企业税务风险产生的原因,接着据此提出了强化税务管理防范税务风险的具体举措,希望对大家相关课题的研究有所帮助。

一、企业税务风险产生的原因

1.企业内部管理制度不健全

企业内部审计制度、业绩考核及激励制度、信息管理制度、财务制度、企业风险管理制度、投资控制及担保制度等共同保障着企业税务安全,任何一个企业内部制度不合理都会导致税务风险的发生。所以说只有在一个健全的企业内部管理体系下税务风险才能得到有效防范。否者税务风险将会源源不断地出现,加大税务管理的难度,降低税务风险防范的有效性。

2.企业所处宏观环境的不断变化

税收政策、执法环境、税务执法、社会意识、法规环境等共同构成了企业的税务环境,税务环境是不断发展和变变化的,它既能给企业带来一些合理规避税的机会,也会产生更大的税务风险。作为政府调控市场宏观的经济的手段,税收政策、法规变化的更快,而企业的财务人员若不不能及时掌握税收政策或法规的变动,那么其在进行税务管理的过程中难免就会出现一定的偏差,继而产生一定的税务风险[1]。此外,如果企业的经营者或管理者无法全面地预测和评估税务风险,就可能导致决策失误,致使无法经济行为发生之前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继而导致财务风险的发生。

3.税收行政执法不规范

我国的税务部门较多,有财政、地税、海关、国税等,不同的税务部门又分成不同的税务行政执法主体,这些同样会导致企业的税务风险。对于税务部门来说,其具有较大的税收法规的行政解释权,而我国的税收法规并不完善,只要税法没有明确规定,税务部门就可以根据自身的主观判断来认定企业是否纳税,具有较大的随意性、不确定性,导致企业的财务人员很难把握税务管理的重点和方向,产生税法风险。对于执法主体来说,分属不同的税务部门其对同一涉税行为的理解和处理也是不一样的,导致税务管理很难兼顾到各方面的要求和规定,继而产生税务风险。此外,税务行政执法人员的素质同样会影响到企业面临的税务风险大小,执法人员的素质越低企业所面临的税务风险就越大。

4.企业财务管理不到位

通常情况下,企业的会计制度与纳税制度在涉税事项存有一定的差异,而财务管理的作用就是为了平衡这种差异,确保涉税资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否者企业在筹划纳税方案上将出现较大的纰漏,继而产生税务风险。在财务管理中,影响企业税务安全的因素有:财务人员税法精神不高,缺乏专业的税务知识和技能;会计工作的开展没有充分考虑纳税因素,影响后期纳税方案的设计;财务管理混乱,税务工作不能有效及时开展[2]。这些因素使得企业的财务管理制度与纳税制度严重脱节,甚至干税务制度功能的实施和完备。

5.企业纳税意识欠缺

纳税意识越弱,企业面临的税务风险就越大。如果没有较强的纳税意识,企业就不可能注重税务筹划的规划和设计,具体的纳税工作也将得不到有效地开展,继而造成企业面临的社会风险大大增加。此外,有些企业为了降低运营成本,会尽可能降低税负,甚至不惜违背国家的税务政策和法规,如伪造、变造、隐匿记账凭证等,这些都是企业缺乏纳税意识纳税意识的具体表现。而这些行为极有可能被税务部门查实,由此造成的税务风险也是巨大的,甚至超出企业的承受范围。

二、强化税务管理、防范税务风险的具体措施

1.完善企业的财务管理制度

想要有效防范税务风险的发生,企业应逐步完善财务管理制度,使财务管理能有效弥补会计制度与税法规定之间的差异,使企业依法依规开展纳税工作,提升税务风险防范的力度。从防范税务风险的角度来看,企业财务管理制度的完善应从一下几个方面开展:一是财务管理人员要不断增强自身的风险意识,自掘地把风险的意识嵌入到具体的财务管理工作中;二是提高财务管理制度应对税务风险的能力,应根据企业可能面对的税务风险制定科学严密的防范机制,及时规避税务风险。

2.加强税务信息的收集和管理

随着以计算机为核心的信息技术的发展,信息数据的传递、收集和管理更加的便捷和高效。由于企业所面临的税务环境是复杂和多变的,无论是国家政策法规的调整,还是企业内部财务状况的变化都有可能影响到税务安全。随意企业应建立一个信息收集和管理系统,加强企业内部信息的传递和沟通,及时更新外部相关信息的变化和调整,为企业的税务筹划提供数据支撑。

3.营造良好的税企关系

企业应加强与税务机关沟通和联系,营造良好的税企关系。我们现行的税务政策和税法体系,导致税务机关的税务执法的过程中具有较大的自由裁定全。在这种情况下,与税务机关良好的关系,能更深入地了解税务机关的工作程序、征税方法以及对税法的解读,在此基础上企业才能制定相应纳税规划[3]。此外,良好税企关系还有利于在面对一些模糊的税务事项达成共识,从而避免由于不同的理解引发的税务风险。

4.充分把握经济形势,准确学习税收政策

税收既是政府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也是政府调控宏观经济的重要手段。而宏观积极的发展是在不断变化的,为了加快经济的发展,政府会实施较宽松的税务政策;为了避免经济过热,政府会加大纳税的征收力度。也就是说,不同的经济发展阶段,税收政策也是不同的,税收政府总是随着经济的周期波动而发生相应的变化。所以,企业应在把握经济大方向的同时,注重税收政策的学习,平衡好企业的局部利益与整体利益、短期利益与长远利益的关系,尽可能减少经济波动和税务政策调整对企业税务安全的影响。此外,通过学习税收政策还能帮助企业利用优惠政策尽可能合理避税,减少不必要的税务成本。

结束语:

总之,只有在充分了解税务风险产生原因的基础上,我们的税务管理才有可能不断改进和完善,才有可能有效防范税务风险的发生。相信随着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和我国税收体系逐步完善,企业的税务规划将更加的合理、安全,继而实现降低税务风险的目标。(作者单位:河南机电职业学院)

参考文献:

[1]胡国强 吴春璇.企业税务风险管理系统:研究综述与框架构建[J].会计之友,2012,(31):65-69.

[2]陈云婵.浅议企业内部控制与税务风险防范[J].改革与开放,2010,(16):67,69.

集团公司税务管理 第12篇

一、企业发展需要建立税务内控

作为集煤炭洗选销售、煤化工、机械制造等贸易为一体的企业集团,兖矿集团不断发展壮大的产业、迅速增长的营业收入所涉及的税收政策及调整变化越来越复杂。从税金核算到税务筹划,从全员纳税意识到征纳税主体联系,涉税风险无处不在。有效防范税务风险,建立全面覆盖、具体化、可操作性的税务内控制度,已成为集团公司高效治理的必然要求。

二、税务内控应关注的风险

税务内控体系建设,应首先考虑到税务管理中存在的风险,包括:税务管理制度不健全,可能导致流程操作性不强、执行力不足。未设立税务管理机构和岗位,岗位的职责和权限不明确,可能导致税务管理效率低下、责任不明。税收政策运用不当,税务核算不准确,多缴或少缴税款,可能导致税收成本增加或补税、罚款、加收滞纳金、刑罚处罚等损失。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缴纳税款,可能损害公司信誉、导致滞纳金等经济损失。审查不严格,收取不合法或无效发票,保管不善发票丢失,未及时认证发票过期,可能导致公司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经济利益受到损失。虚开、非法代开等未按《发票管理办法》规定开具发票,或未妥善保存发票,可能导致没收所得、罚款、刑罚处罚及声誉损害。未合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进行筹划,可能导致税收利益损失、税收成本增加,影响税后利润最大化的实现。未定期进行税务自查或无正当理由对抗税务机关的各项检查,可能导致税务风险的增加、税收处罚等。

三、内控体系的建设与实践

(一)税务管理制度及组织

企业应当从自身经营情况出发,建立税务管理组织,制订涉税规章制度,实现风险控制。

建立统一管理、分级核算、属地缴纳、各负其责的税务管理体制。集团公司财务部门是税务内控管理的组织、领导机构,负责组织、指导各单位正确办理涉税业务、合法进行税务筹划、定期进行纳税风险评估等工作。各所属单位财务部门是税务内控管理的归口部门,负责建立健全税务管理人员岗位、职责,明确税务核算、审核岗位等不相容职务的恰当分离、监督,具体实施本单位涉税工作。公司跨地区单位按照税收属地原则,分别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各项税款。

兖矿集团结合税务风险特征,将税务内控制度细化到各个业务环节流程。兖矿集团建立的规章制度包括税收管理办法、发票管理办法、税收业务清单、税款核算、纳税申报、税务检查调整、税收信息更新与沟通等制度。各项制度明确各环节的职责权限,岗位人员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办理税收业务,降低了风险。

(二)税金核算的内部控制

规范相关业务所涉税金的计算,严格审核制度,保存好涉税资料。

税金核算的内部控制在明确按月、季度或年度缴纳的各税种基础上,收集涉及各个税种的计算资料,确保每项税金的计算都有详尽的资料清单。根据收集齐全的税金资料,按期编制税金计算依据基础表,并作为原始凭证保管。

兖矿集团内部控制实行税金计算复核制度,包括对税金计算基础表及对预制凭证的复核。复核人员在税金计算表及预制凭证中签章确认,确保税金的计算正确,税金计算表、预制凭证金额与记账凭证金额一致。同时内控要求对复核无误的预制会计凭证记账,确保税金计算基础表或相关原始附件的完整齐全,并将记账凭证打印输出、归档整理。每个季度或每半年定期地对计提税金进行全面复核检查,并进行同比分析,及时发现并改正税金核算错误,确保税金的正确核算。

(三)纳税申报缴纳的内部控制

纳税申报内部控制首先应明确申报主体,并确保及时准确的申报缴纳税金。纳税主体通过网上申报系统向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税金,应确保网上申报系统用户名、密码由专人管理。

兖矿集团纳税申报内部控制实行复核制度。复核填制好的各税种纳税申报表,确保申报税额与ERP系统内账面实现的税额一致,确定未遗漏申报等进行正式申报。公司各单位根据申报税额,经审批后支付税款,并及时到税务机关取得税款完税凭证。妥善保存完税凭证等附件。纳税申报资料打印并专人保管,于年度终了分类归档。

(四)发票管理的内部控制

发票内控制度的重点是建立完善发票收取及开具的事前、事中和事后各环节监督。

在收取发票时,严格审查发票的内容、印章等信息,确保收取的发票合法有效,并及时认证。如丢失收取发票,及时采取补救措施,避免公司经济损失。公司对领用发放发票进行登记,正确开具发票并妥善保管。向税务机关领购发票,建立发票登记簿。需核销的发票,确保及时登记核销。

对外签订合同、协议或者进行承诺时,遵守公司发票管理制度。

兖矿集团建立了有效的税务控制系统接触性控制,确保税控系统只有经授权的税务岗位人员进行登录,税控系统的IC卡应当由税务岗位人员单独保管。公司对开具发票进行复核,确保开票正确并由业务人员或客户签字领取开具的发票,避免责任纠纷。

(五)税收优惠筹划

及时办理各项税收优惠、减免的报批、备案手续,充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降低税收成本,实现利润最大化。

兖矿集团兴隆庄煤矿充分利用煤矸石进行砖加工,享受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及所得税税收优惠。福兴公司安置残疾人符合税收优惠条件,享受限额即征即退增值税及所得税加计扣除。集团公司积极运用科技开发费用、安全环保节能投入企业所得税加计扣除等税收优惠政策,进行合理纳税筹划,创造了税务价值,给企业带来利润。

(六)税收业务调整

公司内控应建立定期税务自查,形成自查报告。对于税务机关的各项税务检查、纳税评估检查结论以及发票协查结论,将需要调整的税务事项整理形成调整清单,复核税收业务调整清单后进行账务处理。同时将税务检查结论、企业税务自查报告整理归档,妥善保管,未经授权,任何人不能接触企业自查、税务检查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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