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范文

2024-09-13

宁夏回族范文(精选12篇)

宁夏回族 第1篇

从某种程度上说, 回族伊斯兰建筑记载着穆斯林的文明和历史发展及人事的变迁, 因此对建筑的研究绝不能忽视作为整体建筑文化的装饰艺术部分。清真寺建筑是信仰伊斯兰教的回族居民心中必须建立的建筑, 在修建时要遵守伊斯兰教的通行规则, 如礼拜殿的朝向必须面东, 使朝拜者可以朝向圣地麦加的方向做礼拜, 就是面向西方;礼拜殿内不设偶像, 仅以殿后的圣龛为礼拜的对象;清真寺建筑装饰纹样不准用动物纹样, 只能是植物或文字的装饰纹样等。宁夏的清真寺建筑形式大致可分为三种:第一种是传统的中国式建筑布局和形式的清真寺建筑;第二种是仿阿拉伯国家的建筑形式的清真寺建筑;第三种是融合中国殿堂式建筑风格和阿拉伯的建筑装饰风格的清真寺建筑。基于此, 本文以宁夏回族清真寺的建筑装饰艺术为线索, 重点探讨宁夏回族建筑中的装饰纹样艺术特点和审美价值两个方面。

一、装饰纹样艺术特点

在大多数人的心目中, 伊斯兰不仅是指宗教, 还指与之相关的国家、艺术、文化等, 因而也有了“伊斯兰装饰纹样”这一称谓。由于伊斯兰教的教规所致, 其图案中禁止表现人物, 动物也很少, 而抽象化的装饰纹样则异常丰富, 从而形成了独具特色的风格。伊斯兰装饰纹样常将各种元素反复排列, 构成可以无限延展的平面装饰, 其结构似编织物般盘根错节, 细密复杂。图案题材多使用植物纹、几何纹、文字纹等, 其中几何装饰纹样尤为繁密精美, 堪称一绝。伊斯兰装饰纹样内容常蕴涵某种玄奥的哲学或宗教观念, 而且充满浓郁的幻想情调和浪漫色彩。

1. 植物装饰纹样

植物纹样在清真寺的装饰中可谓随处可见。植物纹样在形式上具有朴素而又华丽的装饰艺术效果, 色调丰富而艳丽, 并与建筑形成完美的统一体。这些装饰纹样无不含蓄而深沉地反映了回族人民的思想、意识和向往。伊斯兰植物纹样以蔓草纹、缠枝纹为主, 最常使用的花纹是卷草花卉、蔷薇花、石榴花、苹果、葡萄、花束、藤蔓等。其特点就是在整个构成上, 植物的花、叶、藤蔓互相穿插、互相重合, 给人造成各种曲线和律动的美感。伊斯兰的缠枝纹在构成上显得尤为复杂, 各种螺旋状的曲线往往布满整个画面, 似乎是艺术家在梦幻中做出的曲线游戏, 它常常利用像葡萄枝蔓似的细纹作为展开的中心, 在其间装饰百合花形或喇叭花形, 以达到装饰性效果。

2. 几何装饰纹样

无论是古埃及文明还是古代中国文明, 几何纹是这几大文明古国通用的装饰纹样, 也就是说, 以几何纹样作为装饰纹样广泛应用于自古至今的各个装饰领域。由三角形、圆形、方形及菱形等基本的形状组合构成了几何纹样, 基本几何形再加上对角线、中心点、经纬线的运用, 结合各种角度 (90o、60o) 的交错组合, 从而创造出各种各样多角度的图形, 并由此繁衍出其他类型纹样, 同时还把环绕这些图形的线条抽出来加以强调, 从而产生了各种格式独特的编结纹。这种反复套叠、变幻无穷的多元式构成手法, 可以组合成各种优美繁复、包罗万象的装饰纹样的艺术世界, 并在其中蕴蓄了伊斯兰教天地融合的宗教观念。例如以正三角形为基础可以构成六角形及十二角形等既能体现放射、离散又能体现聚合、向心的各种纹样;以正方形为基础可以构成八角形及十六角形等装饰纹样;还有被称为伊斯兰神圣路标的“所罗门徽志”的五角形及十角形等装饰纹样。在这些精美的纹样里, 我们似乎可以看到穆斯林对代数学和几何学知识的深入研究和广泛应用, 并在其中体现了他们的宗教热忱和欣赏品味。

3. 文字装饰纹样

将文字纹样作为一种装饰题材来处理是伊斯兰美术的一个显著特征。阿拉伯书法被穆斯林看作是沟通灵界与现实之间的桥梁, 因而在宁夏回族的建筑中大量采用阿拉伯书法艺术作为装饰纹样。

宁夏伊斯兰建筑的书法艺术风格根据区域划分主要有9种, 它们分别是菱形、几何形或方方正正的库法体和纳斯赫体、苏卢斯体及其变体等。这些风格各异的书法体多以新颖独特的方式与植物、几何纹样、单双螺旋纹等组合起来, 极大地丰富了宁夏回族的建筑。建筑物上所有文字的组成部分, 多为《古兰经》引语、信仰宣言、玄妙格言等。文字装饰纹样是宁夏回族伊斯兰建筑装饰艺术中最独特、最珍贵的纹饰, 且阿拉伯书法艺术在伊斯兰造型艺术中占据重要地位, 被誉为世界上最优美的书法之一。优美的阿拉伯文字可以组合成单独的装饰纹样, 饰于壁面, 既可以美化环境, 又可以传达宗教教义;还可以组合成圆形、半圆形、长方形、菱形、异形等几何形状, 在整体上, 它是与装饰富丽的花卉植物图案浑然一体的。随着伊斯兰教在中国的传播, 我国回族中的一些著名阿匐和回族阿文书法家, 早在元代就已熟识和掌握了阿文精妙的行文, 经过世代相传, 现在已形成了秀美、独特的艺术特色。阿拉伯文字装饰纹样在建筑中的运用技巧精湛而且表现手法自由, 这不仅体现出伊斯兰文明多样化的内涵, 还体现了伊斯兰民族卓越的智慧和创造才能。

二、装饰纹样的审美价值

伊斯兰装饰纹样是具有艺术感染力的, 能够引起人们的审美共鸣, 表现出特有的气质、韵味的装饰手法, 具有鲜明的民族和地域感的艺术风格。此外, 它也是回族人民审美心理结构的反映, 这种心理结构是长期生活实践, 包括审美的和艺术创作实践的积累, 具有相当牢固的传统性和装饰性。它在各种艺术创作, 以至整个生活的价值取向方面都要顽强地表现出来。

伊斯兰艺术具有一定的典型性, 其表现手法倾向于象征性与装饰性。宁夏回族伊斯兰文化就是这样一种宗教文化艺术现象。伊斯兰建筑装饰纹样中的文化内涵的寓意和审美取向, 是艺术与宗教文化的结合, 不仅充分体现出浓郁的区别于其他民族文化的伊斯兰文化艺术本质, 也是我国各民族多元文化中最具有特点的艺术形式之一。纹样作为艺术中的一个小小的元素, 承载的却是深厚的文化内涵, 它不仅为我们研究伊斯兰的文化艺术提供了丰富的资料, 它所具有的象征意义与审美取向已经成为我们进一步认识、了解伊斯兰宗教, 挖掘和传承伊斯兰文化艺术的一个重要因素。当我们把装饰纹样作为它类事物的一个重要的有机组成部分来分析和欣赏时, 无论从宏观的层面还是从微观的角度来看, 都带有强烈的民族文化色彩, 都体现了民族文化艺术的发展和辉煌。

参考文献

[1]秦惠彬.伊斯兰文明[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 2000.8.

[2]刘伟.宁夏回族建筑艺术[M].银川:宁夏人民出版社, 2006.11.

宁夏回族 第2篇

【发布日期】2014-05-28 【生效日期】2014-07-01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

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九号)

《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已由宁夏回族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于2014年5月28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4年7月1日起施行。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4年5月28日

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

(2014年5月28日宁夏回族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制定、实施和修改城乡规划,在规划区内进行建设活动和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城乡规划,包括城镇体系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分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详细规划分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本办法所称规划区,是指城市、镇和村庄的建成区以及因城乡建设和发展需要,应当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

第三条 城市规划区内的镇、乡、村庄以及镇规划区内的村庄,不再单独编制城乡规划,分别由所属的城市、县、镇人民政府统一实施规划管理。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乡规划管理工作。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确定相关机构或者人员负责城乡规划管理的具体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城乡规划管理的相关工作。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城乡规划的编制和管理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第六条 经依法批准的城乡规划,是城乡建设和规划管理的依据,未经法定程序不得修改。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经依法批准并公布的城乡规划。第二章城乡规划的制定

第七条 制定城乡规划应当根据城乡区域特征、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及资源承载力,科学预测城乡发展,正确处理近期建设和远景发展、局部利益和全局利益、经济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实现城乡统筹规划、区域协调发展。

制定城乡规划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符合经批准的上位规划。

自治区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依照国家有关技术规范,制定自治区城乡规划编制的技术规定,规范和指导全区城乡规划编制工作。

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指导乡、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乡规划、村庄规划。第八条 自治区城镇体系规划由自治区人民政府组织编制,依法报国务院审批。第九条 城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

银川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依法报国务院审批;其他城市的总体规划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

第十条 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报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审批,在报请审批前,应当先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进行技术审查。

其他镇的总体规划和乡规划、村庄规划,由镇、乡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县级人民政府审批,在报请审批前,应当先经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进行技术审查。

第十一条 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在报送审批前,应当先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

其他镇的总体规划、乡规划在报送审批前,应当先经镇、乡人民代表大会审议。村庄规划在报送审批前,应当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

第十二条 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应当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经依法批准后,应当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根据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编制,结合相关的专项规划,确定具体建设用地性质和各项控制指标,作为建设项目规划许可的依据。

第十三条 城市、镇的重要街区、重点景观区、广场、公园、重要交通枢纽、城镇主要出入口等涉及公共利益的重要地块,应当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

城市、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重要地块的修建性详细规划,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组织编制,报城市、县人民政府审定。其他镇重要地块的修建性详细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县级人民政府审定。

第十四条 组织编制交通、水利、燃气、供热、供水、排水、电力、通信等专项规划的,应当符合总体规划,经征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意见后,依法报审批机关批准。

第十五条 编制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城乡规划,应当组织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易发自然灾害的区域和不适宜生产、生活的区域,有关人民政府编制城乡规划,应当将该区域居民纳入移民规划或者搬迁规划。

第十六条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保护规划应当与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乡规划、村庄规划同步编制;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已经批准的,应当单独编制保护规划,并依法报请批准和备案。

第十七条 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应当符合城镇体系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符合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

专项规划应当符合城镇体系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 修建性详细规划应当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专项规划。第十八条 城乡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承担城乡规划的具体编制工作。

城乡规划编制单位编制和修改城乡规划,应当遵守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第三章城乡规划的实施

第十九条 城乡建设和发展应当合理确定建设规模和时序,按照先配套后开发、先地下后地上的原则,优先安排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严格保护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城乡历史风貌和文物,体现地方特色,创造良好的城乡公共空间和生活环境。

第二十条 旧城区改建应当保护历史文化遗产、传统风貌,合理确定改建规模,配套完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增加绿地和公共空间,改善人居环境和市容景观,有计划地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改建,严格限制零星插建。

第二十一条 新建、改建、扩建城市道路应当配套建设地下公共管沟或者综合管廊;依附其他道路建设的地下管线应当与道路同步铺设;已经建成地下公共管沟或者综合管廊的道路,不得擅自开挖铺设管线。

第二十二条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在报送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或者核准前,应当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发选址意见书。申请核发选址意见书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选址申请书;

(二)拟建项目的相关证明文件;

(三)标绘有建设项目拟用地位置的规定比例尺的地形图;

(四)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选址意见书的项目,应当提供建设项目所在地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出具的选址初审意见。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核发涉及公共安全等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前,应当通过政府网站、主要报刊或者其他形式征求公众意见,公示时间不得少于十日。公众意见应当作为核发选址意见书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三条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实行分级核发:

(一)国家和自治区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的建设项目以及自治区城镇体系规划确定的重点监管区域内的建设项目,由项目所在地的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初审意见,报自治区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选址意见书;

(二)城市、县有关主管部门审批或者核准的建设项目,由项目所在地的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选址意见书;

(三)跨行政区域的建设项目,由项目所在地的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分别提出初审意见,报共同的上一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选址意见书。

第二十四条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以划拨方式或者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应当依法申请核发或者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

第二十五条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以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前,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提出出让地块的规划条件。

规划条件包括下列内容:

(一)出让地块的位置、面积、用地范围;

(二)用地性质和容积率、建筑密度、建筑高度、绿地率、建筑退让等土地开发强度指标;

(三)应当配置的市政基础设施与公共服务设施、物业服务用房及其具体建设时序;

(四)周边建设和环境、安全要求。第二十六条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已经确定的规划条件,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得擅自变更。建设单位确需变更的,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建设单位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二)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十日内对建设单位提出的申请进行审核。变更内容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依法批准。变更内容不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得批准;

(三)经批准变更规划条件的,建设单位持变更批准文件与国土资源部门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协议,补(退)土地出让金差价和相关建设规费后办理后续的规划审批手续。

第二十七条 改建、扩建已经建成或者已投入使用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改建、扩建前持有关主管部门的项目批准、核准、备案文件和相关材料,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涉及新增建设用地或者改变用地性质的,应当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涉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或者出让事项的,应当办理有关用地审批手续。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用地性质或者容积率等指标应当符合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第二十八条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第二十九条 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

(二)建设工程设计方案;

(三)符合国家设计规范的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

需要建设单位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提交修建性详细规划;属于原有建筑物改建、扩建的,应当提供权属证明。

第三十条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申请临时建设、临时用地的,应当符合临时建设和临时用地规划管理的有关规定。

第三十一条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各类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的书面申请,申请材料应当包括:

(一)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村民委员会签署的意见;

(二)建设工程设计方案。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七日内将申请材料报送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符合乡规划或者村庄规划的,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十日内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不符合乡规划或者村庄规划的,不予核发,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三十二条 农村村民在乡、村庄规划区内使用原有宅基地建造住宅的,应当持村民委员会书面意见、户籍证明和建造住宅相关图件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十日内对符合乡规划或者村庄规划的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对不符合乡规划或者村庄规划的,不予核发,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三十三条 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建设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验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验线。农村集体土地上的农村村民自建住房的规划验线,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委托乡、镇人民政府进行。第三十四条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规划条件核实。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十日内对建设工程是否符合规划条件进行核实。未申请核实或者经核实不符合规划条件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组织竣工验收。建设单位应当将同步配套建设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一并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规划条件核实。

第四章城乡规划的修改

第三十五条 自治区城镇体系规划应当每五年评估一次。城市总体规划、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应当每三年评估一次,其他镇的总体规划、乡规划、村庄规划应当每五年评估一次。

规划实施情况评估内容,应当包括下列事项:

(一)城市发展布局,功能分区,用地布局是否与规划一致;

(二)各项强制性内容的执行情况;

(三)重要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住房保障的实施情况;

(四)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护规划的实施情况;

(五)专项规划实施情况;

(六)其他需要评估的内容。

城乡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和原审批机关提出评估报告。

第三十六条 控制性详细规划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审批机关同意,组织编制机关应当按照规定权限和程序组织修改:

(一)因城市总体规划调整,确需修改的;

(二)重大项目选址影响规划用地布局的;

(三)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布局等规划主要内容在实施中发现明显不适当的。

第三十七条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发放后,建设项目尚未开工,因依法修改城乡规划变更许可内容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及时为被许可人办理变更手续。

因依法修改城乡规划造成被许可人合法权益损失的,应当依法给予补偿。第五章监督检查

第三十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定期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城乡规划的实施情况,并接受监督。

第三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城乡规划编制、审批、实施、修改的监督检查,建立健全城乡规划监督考核制度。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镇规划、乡规划、村庄规划的监督检查,配合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违反城乡规划的行为进行查处。

村(居)民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对本区域内违反城乡规划的行为,应当予以劝阻,及时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有关主管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报告,并配合处理。

第四十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城乡规划工作的公众参与制度。城乡规划的制定、实施、修改,应当充分征求专家和公众的意见。可能影响利害关系人合法权益的,应当采取公示、听证会等形式,听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建立统一的规划信息公开平台,设立、公布举报电话和电子信箱,接受公众对城乡规划实施情况的监督。除依法不得公开的内容外,城乡规划方面的政府信息应当公开。第四十一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对外公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件、附图,接受社会监督。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公开的除外。

第四十二条 上级人民政府或者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发现下级人民政府或者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违法编制、审批、修改和实施城乡规划的,应当责令有关人民政府或者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予以改正;对下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违法作出的规划许可可以责令其撤销或者直接撤销该规划许可。因撤销规划许可造成当事人合法权益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

第四十三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有权对城乡规划制定和实施提出意见和建议,就建设活动是否符合规划要求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查询;有权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控告违反城乡规划的行为。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受理举报或者控告,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应当及时受理,依法进行核实、处理,并予以答复;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应当及时转交有权处理的部门,并告知举报人或者控告人。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四条 对依法应当编制城乡规划而未组织编制,或者未按法定程序编制、审批、修改城乡规划的,由上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通报批评;对有关人民政府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四十五条 城乡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委托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编制城乡规划的,由上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通报批评;对有关人民政府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第四十六条 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本级人民政府、上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依据职权责令改正,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未依法组织编制城市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的;

(二)超越职权或者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核发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

(三)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未在法定期限内核发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

(四)未依法公布城乡规划的;

(五)对未依法取得规划许可或者违反规划许可的规定在规划区内进行建设的行为,不予查处或者接到举报后不依法处理的。

第四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对未依法取得选址意见书的建设项目核发建设项目批准文件的;

(二)未依法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确定规划条件或者改变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依法确定的规划条件的。

第四十八条 城乡规划编制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地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合同约定的规划编制费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由原发证机关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超越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承揽城乡规划编制工作的;

(二)违反国家有关标准编制城乡规划的。

未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城乡规划编制工作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依照前款规定处以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城乡规划编制工作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资质证书,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处以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九条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条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应当拆除。

第五十一条 建设单位和个人未取得验线确认手续,擅自开工或者继续施工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二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依法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第七章附 则

第五十三条 本办法自2014年7月1日起施行。1994年10月14日宁夏回族自治区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的《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同时废止。

宁夏回族剪纸艺术的数字化保护 第3篇

关键词:回族剪纸艺术;数字化;保护

1 宁夏回族剪纸艺术基本概况

剪纸艺术不是回族的独创,回族剪纸艺术是随着回族民族的形成,在中华民族传统文化基础之上慢慢形成并发展兴盛起来的。起初有鞋子、衣服和刺绣等的底样之需,也有窗花、贴花、门挂等的装饰之用,伴随着人们物质生活水平和精神文化素养的提高,专门从事剪纸艺术创作的艺人也逐渐增多,在2001年专门组织成立了宁夏剪纸协会,具有代表性的剪纸艺术从业艺人有:伏兆娥、熊敦生、田彦兰、张炜、张云仙、井春霞、王宪芩、刘秋蓉、元花、赵玉贵等,他们的剪纸艺术作品有其各自的题材和技法特点,也同样与其他宁夏回族剪纸艺术作品共同构筑了整体宁夏区域回族剪纸艺术的基本样貌。

2 宁夏回族剪纸艺术保护现状分析

传统的剪、刻手法没有变,一把剪刀,一张纸,在艺人头脑中的画面由手来操作完成。绘制剪纸图形纹样于纸上,口述或撰写剪、刻口诀等技艺方法,这种家族内或师徒间传给下一辈人的做法则是一种较长时间流传保存技艺的传统方式。

当越来越多的人开始喜欢并关注到剪纸艺术作品时,应剪纸艺术作品的方便流通需要,运用中国传统的装裱方法将剪纸作品裱起来,以卷轴式、镜框式、册页式、折扇式等,均起到了对剪纸艺术作品的传统保护。印刷术和照相术则在剪纸艺术作品的大众传播期起到了第一次真实复制还原艺人作品的作用,图形扫描仪和数码相机的诞生提升了复制还原剪纸作品的细节清晰程度,计算机软件技术的升级更加保障了后期修正剪纸作品图形的准确度。然而,这些目前在宁夏回族剪纸艺术中通用的保护方法仅仅是初级的数字化保护手段而已。

3 宁夏回族剪纸艺术数字化保护方式

时至今日,宁夏回族剪纸艺术数字化保护的方式也要建立在大数据时代背景下,运用互联网+的思维模式展开。

3.1 数字化保护的范畴

通过考察调研,数字化保护对于宁夏回族剪纸艺术可从以下范畴展开:

第一,收集、整理与宁夏回族剪纸艺术相关的背景文本和图像资料。第二,普查、归档历史上和当下在宁夏区域内从事剪纸艺术的艺人。第三,统计、分类宁夏回族剪纸艺术的品类。第四,调查、核准宁夏从事剪纸艺术产品研发、经营的企事业单位,并进行科研、运营能力等分析。第五,掌握宁夏剪纸艺术发展的政策法规。第六,分析剪纸艺术品市场走势的大数据。

3.2 数字化保护的思路

数字化保护即是借助于飞速发展着的计算机技术,以多媒体为寄托,从数字化技术层面展开。就当下计算机技术水平的发展状况,硬件的图形图像扫描仪、数码相机、动作捕捉仪、激光追踪轨迹定位等设备,与之配套开发的软件程序等,把剪纸艺人完成作品的工艺流程记录下来,存储记录应用技术,整合创新研发剪纸艺人的生产工艺流程,应用于交互型教育、娱乐产品等的开发。

3.3 数字化保护的技术策略

(1)采集原始剪纸数据进行数字化存储。数字化存储的前提是分类,剪纸艺人的回族剪纸作品往往具有浓厚的民族文化特征,从回族文化艺术的图案类别入手,或许是一种较为合理且简单的采集原始剪纸数据的切入点。采集工作也是实现剪纸艺术数字化保护的基础,包括图形、图像的采集工作,也有相关音频、视频等材料的采集,采集完的原始数据需要用软件进行优化处理,根据应用平台的不同,对原始剪纸数据的压缩也是必要的,存储文件的格式同样应考虑数据今后的使用情况。

(2)数字化处理与图形纹样提取。回族剪纸艺术作品中常见的单个图形或简单的图形组合都相对较为容易提取图形纹样,但对于典型的大画幅创作作品和剪、刻图形结构复杂的剪纸作品,要采取分块、分层提取后再次组合的方式,把握住对一幅作品中主体图形图像的提取。这一定是建立在充分全面科学地分析其作品在画面创意、图形特征、表现技法及剪刻技术等方面。数字化处理提取到的图形纹样更是要对剪纸作品进行科学分类,整体把握一幅剪纸作品的造型、图形符号及图饰纹样,做到有效分解再组合,有效提取再处理。

(3)数字化分类与检索。回族剪纸艺术的数字化检索决定了其分类方法。这里的研究核心点就是回族剪纸艺术作品中各自特有的造型元素、图形符号及图饰纹样等实现数字化的检索方式,需要重点考虑的是主体元素与图形纹样的重组技术,图形图像的有效分类编辑,还有数字化技术在此的整合创新工作方式等。

3.4 数字化传播途径

(1)开发剪纸艺术数字化教育。在捕捉整合数字化处理剪纸艺人创作回族剪纸艺术作品之后,将已有的创作方法流程以虚拟现实的动画方式呈现给学生,在沉浸式的观看中,他们可以多角度全方位的感受剪纸艺人创作的过程。剪纸艺术作品制作流程的数字化处理技术、关键节点的存储技术和观看虚拟现实动画带来的沉浸式疲劳问题等是实现数字化教育的核心技术。

(2)研发剪纸艺术体验型娱乐产品。回族剪纸艺术数字化保护的创新之处是把体验型娱乐产品的开发和剪纸艺术的制作流程相结合,这种娱乐产品可在手机终端、电脑终端等不同的个人数字设备上出现,也能够在公共空间出现,便捷的下载服务实现回族剪纸艺术短时间内的最快速度传播应用。研发剪纸艺术体验型娱乐产品主要解决虚拟场景的构建和自然场景的模拟工作,最为核心的还是娱乐产品的设计与研发,搭建一个合理于回族剪纸艺术的体验型娱乐产品基础开发平台。

4 结语

宁夏回族剪纸艺术作为传统文化的一分子,当技术环境改变时必然再次带来更新的数字化保护技术手段,但其本身的艺术性将永远不变。应用数字化技术对回族剪纸艺术做准确、精微的记录,以互联网+的思维模式对传统艺术进行传播显得意义重大。在民族传统艺术举步维艰的时代,将回族剪纸艺术进行数字化处理,能够使其得到保护与传承,更能够实现回族剪纸藝术的跨越式发展,树立宁夏回族剪纸艺术品牌,进行文创产品研发,在保留技艺火种的同时带来新的发展空间,如此或许能够留住那一抹文化的乡愁,激活新的生命力。

参考文献:

[1]彭冬梅,潘鲁生,孙守迁.数字化保护[J].美术研究,2006(1).

[2]王巍.芒市傣族剪纸的数字化保护与传承[J].艺海,2013(4).

[3]桑莉君.运用数字媒体技术保护民间剪纸艺术[J].大舞台,2014(4).

宁夏回族 第4篇

自2006年以来,宁夏回族自治区加快了培育农业战略性主导产业和区域性特色产业的步伐,选择枸杞、清真牛羊肉、奶产业、马铃薯产业作为自治区突出发展的优势产业,不失时机地推动这些主导产业向优势产区集中;积极引导和扶持葡萄酿酒、淡水渔业、羊绒毛加工、压砂西甜瓜、红枣、设施蔬菜、牧草等区域性特色产业发展,截至目前,各产业发展势头良好,生产规模基本达到了规划目标,其中,马铃薯、淡水鱼、蔬菜、牧草、优质粮超过了规划指标。通过实施农业产业化战略和特色产业发展规划,扩大了生产规模,加强了基地建设,提高了农业产业化整体水平,产业区域化生产格局基本形成,特色优势日益凸现。已经形成了地缘、人文、品种、资源和加工优势,建起了全国最大的枸杞集散市场和最大的清真牛羊肉交易市场,培育出了“夏进”、“圣雪绒”、“宁夏红”等享誉国内外的知名品牌。2008年,全区农业战略性主导产业和区域性特色产业(不包括绒毛业)创造的产值达到97.1亿元,占全区农业总产值的70.5%。优势特色产业有力地推动了县域经济发展,构建了我区现代农业的基本框架,成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产业基础。

因此,清真产业的发展具有良好的国际市场局面,存在很大的发展空间。

一是国际国内优势。就国际市场而言,宁夏清真食品、穆斯林产品在国内外市场上具有明显的区位竞争优势和民族特色优势。在当今产业集群竞争时期,宁夏清真食品、穆斯林用品产业正逐步向着集群产业化的方向发展,已形成了以宁夏银川市和吴忠市为核心的产业集群发展雏形。就全国来讲,清真食品和穆斯林用品市场潜力巨大且缺乏品牌产品,再加上在全球金融危机的背景下,穆斯林食品、用品需求量供不应求,宁夏清真食品及穆斯林用品产业发展有很大优势。这也就是说,穆斯林市场本身拥有得天独厚的广阔发展空间与条件,此时就更需要树立更多更具特色的品牌产品以增强产业的竞争力。

二是地理及文化优势。就宁夏来讲,发展该产业与宁夏的人文环境和经济基础都相符。清真食品是穆斯林群众民族文化内涵的重要表现,是世界饮食文化宝库中的瑰宝,农业经济是宁夏地区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清真食品产业简单地说就是特定程序的农副产品加工生产与销售,而且食品加工产业是一个能横跨一二三产业的产业。因此,着重发展该产业能够在发展农业的基础上带动二、三产业,从而做到全面发展,造福全区。

宁夏的区位优势具有独特性,光热充足,利于开发推广绿色、特色、品牌农产品。近五年,宁夏的粮食生产基本稳定在每年300万吨左右。认真贯彻中央各项支农惠农政策,宁夏率先在全国推出面向广大农民直补到户的“一卡通”;重点实施“581”土地开发工程,全区耕地面积保持了二十年净增长;基本实现全区人均一亩水浇地和南部山区人均3亩基本农田。

因地制宜、分类指导,进入新世纪,宁夏产业布局取得突破,初步形成了11个特色优势产业带:以中宁县为主体的60万亩枸杞产业带;以引黄灌区吴忠、银川为核心的34万头奶牛产业带;盐池、同心、灵武等代表宁夏清真品牌的牛羊肉产业带;以西吉为核心的400万亩马铃薯产业带;银川及南北3个不同养殖类型的淡水鱼产业带;贺兰山东麓28万亩葡萄产业带;同心、灵武绒毛产业带;中卫环香山为主的百万亩硒砂瓜产业带;灵武、同心、中宁、海原45万亩红枣产业带;中卫、青铜峡、银川为主,宁夏全境推进的蔬菜产业,以及利用天然优势在南部山区、中部干旱带、北部部分地区形成的35万亩农作物制种、600万亩优质牧草产业带等。

三是具体区域发展优势。自治区成立了产业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机构设在农牧厅,政府分管领导亲自挂帅。各市县也相应成立了有关机构和组织,出台了相关的扶持政策,结合实际,立足资源优势,制定特色产业发展规划,思路明确,布局科学,工作力度明显加大。中卫市确定了在东部发展枸杞,西北部发展设施蔬菜,南部香山地区发展硒砂瓜的产业布局;吴忠市着力发展清真牛羊肉、奶产业、牧草产业、优质稻麦和羊绒产业,加快了设施蔬菜园区、生态科技养殖示范园区建设步伐;固原市大力发展马铃薯和草畜产业,基本实现了规模化生产,区域优势和分工逐步显现,产业优势和链条初步形成;银川市重视发展设施蔬菜、葡萄、优质稻麦、长红枣、绒毛等特色产业,成为促进现代农业发展的新亮点;石嘴山市积极探索渔、农、林、牧相结合的生态渔业模式,形成了“上农下渔”生态养殖模式,扩展优质粮和脱水蔬菜产业,呈现出良好的发展态势。

二、行政执法与回族传统在纠纷解决机制方面的结合

2005年10月,中国共产党十六届五中全会通过《十一五规划纲要建议》,提出要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要求,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要在广大农村广泛实施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法制建设。其中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法制建设,主要指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的同时大力做好法律宣传工作,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理念完善中国的法律制度。进一步增强农民的法律意识,提高农民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依法行使自己的合法权利觉悟和能力,努力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整体建设。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必须依法进行,把保障农民利益的相关制度用法的形式确定下来,是依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必然要求。尽管宪法和法律对公民的权利和利益作了许多规定,但是在具体的法律制度方面,尤其是涉及农民切身利益法律制度方面还需大力加强,所以国家高度重视农村的法制教育与宣传工作,努力提高广大农民的法律知识。行政强制执行制度是国家行政管理活动中必不可少的制度,它对于保障法律法规的顺利实施,行政权力的有效运作乃至社会秩序、公共利益的维护都具有十分重要作用。由于行政强制执行是以强制为主要特征的,因此,该项制度设置是否合理和必要,运行是否适当也直接关系到公民法人的基本权利。为此,规范和限制行政强制执行权力成为很多国家行政法近几十年的重要课题之一。中国经过近二十年的法制实践,各行政管理领域的强制执行制度已初步建立。首先,在主体上,形成了“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为原则,以行政机关强制执行为例外”的特有执行模式。其次,在手段上,直接强制似远远多于间接强制。再次,在程序上,则以法院“非诉讼化”的“申请与形式审查”为主要形式。最后,在监督与救济方面,则以行政复议、诉讼与国家赔偿为主要途径。但是,制度的初步建立既不意味着其合理性得到肯认,也不意味着法治化程度得到提高。相反,从中国行政强制执行实践来看,还存在着大量问题,主要表现在,缺乏统一立法,执行权限模糊,手段混乱,程序不健全,行政决定的执行缺乏力度等,这些问题亟待统一立法解决。本文是从中国行政强制执行的现状出发,通过对行政强制执行存在问题的分析,提出制定统一行政强制执行法的立法构想,行政强制执行的原则。

行政执法的表现形式通常采取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处理决定,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行政监督检查是为了实现行政职能,行政机关监督检查管理相对人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的情况。行政执法一般通过行政处理决定的形式表现。关于权利的决定可分为奖励性和非奖励性。奖励性行政决定是行政机关对遵守法律法规、完成任务作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给予的精神和物质鼓励。非奖励性行政决定是指行政机关赋予公民以一般权利和权能的处理决定,其中以行政许可比较突出。关于义务的决定可以分为惩戒性和非惩戒性。惩戒性行政决定主要是行政处罚。非惩戒性行政决定是对公民科以诸如纳税等一般义务的处理。行政强制是在行政管理中行政机关对不履行法定义务的当事人,用强制措施迫使其履行义务。(1)

参考文献

[1]曹承明.湖南:推荐少数民族特色村寨[J].中国民族,2009,(6).

[2]中国质检网,http://www.cqn.com.cn/news/zgzlb/diqi/50183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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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陈海玉.少数民族特色医药档案资源库建设刍议[J].兰台世界,2011,(21).

[8]王生荣.甘肃民族地区特色农牧业发展创新研究——以甘南藏族自治州为例[J].未来与发展,2011,(7).

关于宁夏回族清真寺的研究报告 第5篇

关于宁夏回族清真寺的研究报告

专业: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班级:1208105 学号:1120810533 姓名:马亮

关于宁夏回族清真寺的研究报告

一、研究背景、方法及意义

1、研究意义及目的: 宁夏是全国唯一的省级回族自治区,文化底蕴深厚,民族特色突出, 有“中华回乡”、“中国穆斯林省”、“世界伊斯兰之乡”之美誉。宁夏回族清真寺建筑是先辈们留下的宝贵财富,通过清真寺建筑脉络的把握和风格语言的解读,对了解我区回族文化,认识当地传统建筑艺术,都有着积极的意义。也便于各民族之间的文化交流,为信仰伊斯兰教的穆斯林提供民族认同感,更有利于促进地方民族建设的发展,形成文化产业基地来吸引更多的中外观光游客,增加经济收入,提高生活质量,形成良性循环,从而推动伊斯兰教建筑艺术再发展。作为一名出生并成长在宁夏这块热土上的我,对宁夏回族文化、伊斯兰教建筑等,都有一些了解,所以我围绕回族清真寺建筑形制、装饰艺术风格及文化保护等方面进行了研究。

2、研究背景:据2010 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统计显示,截至2010 年11 月1 日零时,宁夏全区总人口为6301350 人,少数民族人口占35.42%,其中回族人口为2190979 人,占总人口的34.77%,在少数民族中位居第三,仅次于壮族和满族。依据《圣训》:“谁为真主建造了清真寺,真主就为他在天堂里建造同样的一座建筑物。” 因此,清真寺建筑在回族居住区比比皆是。据 2008 年相关部门统计,宁夏境内有清真寺 3698 座,其中银川市 150 座、灵武市 202 座、贺兰县 66 座、永宁县 54 座、吴忠市1049 座、石嘴山市141 座、固原市1181 座、中卫市855 座(数据由宁夏回族自治区宗教局于2011 年8 月提供)。

3、研究范围: 在中华民族漫长的发展历史长河中,回族分布经历了唐宋时期的“番坊”、元代“回回遍天下”、到明代“大分散、小集中”居住格局定型的历史过程。“大分散”主要表现在,回回聚居区遍布黄河上下游、大江南北以及云贵高原;而“小集中”则主要表现在,居农村者自成村落,居城镇者则集中于一隅或自成街巷。这一格局一直延续至今。“全国 98%的县级行政区域内都居住和生活着一定数量的回族人口,回族星罗棋布地分布在华夏广袤的大地上。”有人聚居地方就有建筑,而有穆斯林居住的地方就有伊斯兰教建筑存在。清真寺是伊斯兰教建筑中最主要的表现形式。根据“大分散、小集中”的特点,宁夏清真寺主要分布在回族居住比较集中的同心、西吉、海原、泾原、固原、吴忠、灵武、银川等地。

4、研究方法: 以查阅并参考现有的研究成果,如书籍、期刊、硕士和博士论文,以及清真寺碑文等。主要田野考察的方法,通过反复调研、拍摄和访谈等获取第一手资料,再进行归类和分析,最后提出对宁夏回族清真寺建筑文化保护和发展的新思路。

二、宁夏回族清真寺建筑背景分析

1、宁夏的地理位置及气候特征: 宁夏地处内陆,属温带大陆性半干旱气候,年降水量一般在200 至400毫米。平均气温5-10℃。四季分明,昼夜温差大,全年日照达3000小时,无霜期170天左右,是全国日照和太阳辐射最充足的地区之一,特别适宜农作物及瓜果生长。

2、宁夏回族的历史人文环境: 在中国自然区规划中,宁夏位于祖国西北部,黄河中上游,南部与陕西省接壤,北部与内蒙古大草原相连,如同无数条无形的血脉,将中原农耕文化与北方草原游牧文化有机的衔接起来,给两种文化的交流

与融合提供了最为适宜的环境。特殊的地理位置,以及佛教、伊斯兰教、基督教、道教在这里繁衍生息,使宁夏的伊斯兰教清真寺建筑形式既具有多元性特点,又有边缘性特点。

3、宁夏回族的教派与门宦: 中国的伊斯兰教分成四大教派、四大门宦。四大教派分别是格迪目、伊赫瓦尼、西道堂、赛莱菲耶;四大门宦分别是哲赫忍耶、虎夫耶、嘎德林耶、库布林耶。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境内主要分布的教派与门宦是格迪目、伊赫瓦尼、哲合林耶、虎夫耶,其他如嘎德林耶、赛莱菲耶也有少量的分布。主要分布在西吉、海原、固原、青铜峡、灵武、吴忠、银川等地。

三、宁夏回族清真寺建筑概况

1、宁夏回族清真寺建筑综述: 在宁夏当地,回族礼拜寺称为“清真寺”,其建筑的风格、造型、空间布局等都有着不同于其他地区的建筑特征。由于宁夏所处的地理位置和民族文化的多元化,形成了以中国传统建筑风格和阿拉伯建筑风格为主的回族清真寺建筑类型,这些都充分展示了当地汉族文化和回族文化相互交流与融合的结果。

2、宁夏回族清真寺建筑选址及朝向: 清真寺的选址,非常注意与道路的关系。清真寺一般都位于城镇、村落或居住区的主要道路附近,或紧邻主干道而建,这主要是为了方便信教群众的礼拜。在礼拜时,教民都是坐东向西,即面向圣地麦加天房(又称克尔白)的方向。在清真寺内部,天房所在方向以一堵横墙表示,在墙中央的位置上凿有凹壁即圣龛(又称米哈拉布),代表天房所在的方向。由于麦加位于北回归线的南侧,而中国位于北回归线的北侧,因此礼拜方向大致向西。在宁夏,教民在礼拜时一般都是笼统的方位概念,大致向西即可。在“米哈拉布”的左侧,设置有“宣讲台”(又称敏拜尔、宣谕台),踏步一般为二至五级不等。

银川新城清真寺圣龛

3、宁夏回族清真寺建筑的多功能性: 清真寺在建造之初,它仅仅是为教民提供宗教活动和礼拜的场所。随着伊斯兰教的不断发展和壮大,穆斯林生活质量和精神需求的逐步提高,建筑的功能性也更加丰富,清真寺也逐渐成为穆斯林政治、经济和文化活动的中心。明代以来,国内的清真寺开始增设讲经堂,清真寺便肩负有宗教教育的职能。在聚礼日和会礼日,清真寺就成了阿訇、宗教职业

者讲经宣教的讲坛。同时,清真寺是为当地穆斯林群众举行婚礼、纪念亡故会场,也是阿訇、伊玛目等宗教人员处理邻里纠纷的场所。历史上,清真寺又是穆斯林奋勇抗战的坚实堡垒。我国最早的回族人民自治红色政权,建立地就在享誉内外的宁夏同心清真大寺;1936 年,中国工农红军西征期间,同心清真大寺又成了“陕甘宁省豫海县回民自治政府成立大会”的会场;1996 年同心清真大寺被国家教委命为全国百个爱国主义教育基地、2004 年被确立为全国百个红色景区之

一、2006 年被国家民委命为全国首批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这些都被传为佳话,广为流传。

4、宁夏回族清真寺建筑类型: 清真寺是伊斯兰教建筑的最主要表现形式,从类型上分析,宁夏回族清真寺建筑可分为三大类:一是中国传统建筑风格的清真寺建筑,主要以木结构为主,也是中国特有的建筑形制;二是阿拉伯建筑风格的清真寺,以钢筋混泥土框架为主;三是中国传统建筑风格和阿拉伯建筑风格相结合的清真寺:

(1)中国传统式清真寺: 中国传统风格的清真寺建筑,其格局以四合院为主,整体布局呈中轴线并依次设置若干进院落,院落之间形成一组完整的布局,每一进院落都有它独具的功能和艺术特色,共同表达着同一个主题。这类风格的建筑,院落层层深入、循序渐进,使整个清真寺显得深邃而又庄严;运用重叠的艺术手法,增强了主体建筑雄伟的气势;而在注重整体艺术的同时又不忽视细节的标新立异。如同心清真大寺、纳家户清真寺、灵武怀恩清真寺、同心下流水乡洪岗子清真寺、银川清真中寺、同心韦州清真大寺、同心王团南大寺、平罗宝丰清真寺、吴忠北大寺和西吉北大寺等,都是这类建筑的典型代表。

(2)阿拉伯式清真寺: 阿拉伯式清真寺建筑的风格和特点主要表现在,礼拜大殿的顶部建有一组浑厚饱满的穹顶,以绿色为主,也有黄色、白色等。一般是中间为一个巨大的穹顶,四角设置四个较小的穹顶,顶上有不锈钢球和一轮弯月;梁柱之间普遍使用拱券结构,拱券多式多样且富有装饰性,装饰题材以几何形纹、植物花纹、阿拉伯文字为主。礼拜大殿外立面多以白色进行粉饰,装饰简洁、考究,显得淡雅、素洁;这类风格的清真寺建筑在宁夏回族聚居区比较多见。比较著名的有银川南关清真大寺、中华回乡文化园清真寺(、吴忠古城清真大寺、同心北大寺、海原清真大寺、石嘴山清真大寺、西吉北大寺、吴忠东大寺等。

银川南关清真大寺

中华回乡文化园清真寺

银川市通贵清真大寺

银川北关清真大寺

(3)中阿式清真寺: 中阿式清真寺建筑的特点,主要是融合了中国传统式清真寺和阿拉伯式清真寺建筑风格于一体,在突出宗教氛围的同时,又注重经济实用的中小清真寺。这类清真寺在宁夏回族聚居区比较多见,如银川新城清真寺大

寺、银川西关清真寺、吴忠何家巷道清真大寺、同心阿印科清真大寺、同心韦州西坟清真寺、灵武台子清真大寺、吴忠清真南大寺、吴忠清真中寺、吴忠何家巷清真大寺、青铜峡小坝清真寺、固原三营清真大寺、泾源城关大寺、海原县南关清真中寺等。

银川新城清真寺

银川西关清真大寺

银川通北清真大寺

5、宁夏回族清真寺建筑形制: 清真寺是伊斯兰教建筑中最重要的建筑类型,一般由照壁、大门、大殿内的米哈拉布和敏拜尔、邦克楼、望月楼、沐浴室、传播宗教教义和学问的讲经堂等附属建筑和建筑小品构成。

(1)照壁: 照壁是清真寺建筑组群的构成之一,有设在院内和院外两种。设在院内的称为内照壁,设置在距离大门不远的正前方,一进大门便是高大的照壁。设在院外的称为外照壁,距离大门较远,与大门之间形成一个小型广场,可供人们休闲纳凉或举办小型活动、更便于输送人流和车辆。照壁的形状有“一字形”和 “八字形”等形式,由砖石砌筑而成,由壁座、壁身和壁顶三部分组成。基座通常是用砖石砌筑而成;壁身通常用砖砌筑,也有用混泥土砌芯、再用砖包砌而成。装饰内容多采用植物纹饰和经文纹饰,以单独纹样、角隅纹样和二方连续纹样等手法呈现。

纳家户清真寺照壁

(2)大门: 宁夏回族清真寺建筑的大门造型独特,个性鲜明,有的与阿拉伯风格的绿色大穹顶相结合、有的与邦克楼相结合,有的与望月楼相结合等等,屋顶形式以歇山顶和攒尖顶为主。如纳家户清真寺的大门就是和邦克楼与望月楼结合而成,显得庄重、大气;同心清真大寺的二门则是与邦克楼相结合,立面刻有非

常精美的砖雕,整个门楼显得纯朴、威严;还有灵武台子清真大寺、同心县下马关镇南关清真寺、银川南关清真大寺等的大门也都各有自己的特点,每每都能给人以庄重又不失灵动、雄健而不失雅致的感觉。歇山顶:即歇山式屋顶,宋朝称九脊殿,曹殿或厦两头造,清朝改今称,又名九脊顶.为中国古建筑屋顶样式之一,在规格上仅次于庑殿顶.攒尖顶:即攒尖式屋顶,宋朝时称撮尖或斗尖,清朝时称攒尖,是中国,日本,朝鲜古代建筑的一种屋顶样.银川市通贵清真大寺

银川市南关清真大寺

四、宁夏回族清真寺建筑艺术传承与保护方法探讨

1、宁夏回族清真寺建筑艺术保护(1)建筑功能的延续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回族传统的居住方式受到冲击,清真寺成了维系回族社区文化的物质载体,清真寺的 公益性以及社会与个人中介地位的特点决定了其可以发挥自我管理、缓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的作用,使清真寺在回族社区建设中发挥着重要的社会功。即使一些建筑物的功能有所转变,但建筑本身却没有发生大的变化。(2)装饰风格的延续

随着社会的变迁,时代的发展,装饰作为一种表现形式及静态艺术,其内容越来越丰富,涉及的领域也越来越广,所表达的含义更加富有象征性。由于历史、地理、宗教、经济等多方面的原因,回族文化形成了丰富的特点。由于回族信仰伊斯兰教和族源中有来自中亚的成份,其文化不同程度地受到伊斯兰教和中亚文化的影响;又因为与汉族杂居,使用汉语,回族文化与汉族有非常密切地联系;还因为散居各地,一些回族文化具有多元性,这一点在回族的美术活动中有着鲜明的体现。如回族清真寺建筑,以中亚建筑风格为基调,又受中原汉族建筑影响,风格颇为独特。回族的美术经过历代发展,在建筑、工艺美术上成就非常突出,尤其是建筑装饰工艺,无论是布局、造型,都有着浓郁的民族风格,集中体现了他们对生活的热爱和对美的追求。

2、宁夏回族清真寺的开发与利用

宁夏回族 第6篇

关鍵词:回族文化 回族舞蹈创作 影响

中图分类号:G63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9795(2013)04(c)-0248-01

回族文化在历史发展过程中,不断的吸收融合各种文化元素,并结合回族的民族特征,丰富发展起来的新型的文化模式,伊斯兰教文化是回族文化的核心,决定着回族文化的特殊性和性质。回族舞蹈在创作过程中,不断的借鉴融合回族文化,从而创作了一大批创新性的具有回族特色的舞蹈作品。回族舞蹈创作中主要借鉴融合的回族文化中的宗教文化、服饰文化和饮食文化等。

1 回族舞蹈对回族文化的创新

回族舞蹈在不断发展和完善过程中,在回族文化深刻影响下,回族舞蹈发展逐步的脱离了在历史坎坷进程中退化消沉的尴尬处境,品种从稀少不断的丰富。回族舞蹈的创作也逐步的向多元化发展。通过对回族舞蹈展演作品的观展和分析我们可以清楚的了解到回族舞蹈创作已经非常大的突破与创新,在借鉴和融合文化的基础上,也有一定的创新,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1.1 回族舞蹈作品中音乐的变化

在传统回族舞蹈的创作过程中,舞蹈编导一直局限在传统的有限模式中,墨守成规没有创新,舞蹈音乐通常都是直接沿袭2/4或者4/4的回族传统民歌和“花儿”的节拍及格律。近些年,回族舞蹈创作者在传统的舞蹈音乐基础上融入先进的现代音乐元素,增强了回族舞蹈作品的动感和节奏性,使舞蹈音乐在回族舞蹈中更好的发挥其功效,让传统舞蹈动作经过音乐变化而发生夸张和变形,具有时代性。也让回族舞蹈音乐既具有潮流时代风韵节奏却又不缺乏民族气息。

1.2 回族舞蹈创作结构的变革

回族舞蹈中不仅其音乐又有了新的变化,其结构形式也不断的突破创新,打破了传统的思维方式下回族舞蹈的结构方法,应用“时空交错结构、交响化结构、心理结构”等一系列具有现代思维逻辑的先进的结构方法。如在回族群舞蹈作品《喊窖水》中所应用的结构方式就是心理结构。它以人物的心理意向作为主线实现串连,从人物的心境出发,从“没有水、缺水生活的苦、悲”到“对水的期渴与望盼”直到“通过战士们打井获得水的喜悦”这一个丰富的心理变化,舞蹈完整的沿着人物心态变化来发展,把舞者心理过程和观众心理活动紧密的联系起来,一步步的推向高潮,使舞蹈演员和观众产生激烈的共鸣。这种模式摆脱了传统的结构方法与千篇一律的表达模式,使回族舞蹈升华到人们的真实情感并直接的撞击到内心最深处。

2 回族文化对回族舞蹈创作的影响

回族舞蹈是回族文化中重要的组成部分,回族文化对回族舞蹈创作有非常大的影响。回族文化中许多重要的并具有典型的民族特点的文化元素,激发了舞蹈编创者舞蹈创作的热情和动力,回族舞蹈的创作者用智慧将回族文化中优秀的部分如宗教文化(礼拜、洗礼和汤瓶艺术)、日常习俗、饮食文化等和舞蹈创作融合借鉴,在回族文化影响下创作出一大批的优秀舞蹈作品。回族文化对回族舞蹈创作的影响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

2.1 回族文化为回族舞蹈的创作提供了理论依据

舞蹈创作者在舞蹈的创作过程中,会受到各许多因素的干扰,除了创作者对音乐的感悟能力、观察能力和创作灵感等自身因素外,创作作品的理论完整性,文化背景的丰富,对舞蹈创作也非常重要。特别是对有深厚的历史文化背景和宗教信仰的回族,回族文化为回族舞蹈的创作提供了理论依据。

2.2 回族文化丰富了回族舞蹈的动作语汇

回族文化丰富了回族舞蹈动作语汇,舞蹈的编导从回族的文化中提取出相关动作经演变后变为舞蹈作品中的动作语汇。如受到伊斯兰教影响,回族嫁娶时要进行洗礼仪式。回族舞蹈创作者把握回族洗礼过程中的细节,从中提取出舞蹈的动作元素,进行加工。把“净洗”中“抹头、抹耳、洗肘、倒三把手”与民族生活中各种动作进行夸大变形,产生出舞蹈主体动作。

2.3 回族舞蹈创作离不开回族文化

回族文化时回族独具民族特色的文化,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在回族文化的影响下回族舞蹈逐渐的成长壮大,在人们视野中出现越来越多,优秀的回族文化要继承发扬和与时俱进,回族舞蹈也需不断创新,保持其强劲的生命力,努力传承和发扬回族文化,在回族文化中寻找更多的舞蹈创作源泉,让更多的人通过舞蹈了解回族人民的生活、民情风俗和宗教信仰,让更多优秀的舞蹈作品出现在艺术舞台上。

3 结语

总之,在回族舞蹈的创造过程中,回族文化为其提供理论依据,丰富其动作语汇,相互的影响和支持,创作出许多的优秀的舞蹈作品,在今后的舞蹈创作过程中,创作者要借鉴融合回族文化中优良的元素,发展创新,不断推动回族舞蹈的发展。

参考文献

[1]史末安.伊斯兰的光辉[M].香港天马图书出版公司,2009(7).

[2]马敏,马海静.浅谈回族文化及其对构建和谐社会的时代价值[J].传承,2009(24):146-147.

宁夏回族 第7篇

关键词:代谢综合征X,健康状况指标,儿童,少数民族

代谢综合征(metabolic syndrome,MS)是指多种代谢异常同时在同一个体聚集的病理状态,包括中心性(或腹型)肥胖、高血压、高血糖、致动脉粥样硬化血脂异常(高三酰甘油血症及高密度脂蛋白胆固醇低下)等,这种混杂有多种参数异常的临床前期状态,往往是心血管疾病、糖尿病等多种严重危害人类健康疾病的“共同土壤”[1]。近几年,由于儿童肥胖的流行,MS越来越多见于儿童和青少年群体[2,3,4,5]。笔者对宁夏银川和吴忠2市儿童进行随机抽样调查,了解回、汉族儿童MS相关指标异常及MS检出率,为该地区不同民族儿童MS早期预防及其干预提供基础参考。

1 对象与方法

1.1 对象

于2013年9月随机抽取宁夏银川小学、中学和高中各2所,吴忠市小学、中学和高中各1所,共9所学校。在学生及其监护人签署知情同意书的前提下,采用以年级分层整班抽样的方法,抽取小学一~五年级,初中一、二年级,高中一、二年级,年龄7~18岁,共2 365名学生。其中男生1 172名(49.6%),女生1 193名(50.4%);汉族学生1 622名(68.6%),回族学生743名(31.4%);7~9岁学生300名(12.7%),10~12岁学生788名(33.3%),13~15岁学生866名(36.6%),16~18岁学生411名(17.4%)。

1.2 方法

调查由专业人员按统一规定进行,其中腰围、血压测量严格按照“全国青少年体质与健康调研”[6]的方法进行;血样收集和生化实验为在清晨抽取学生3~5 m L空腹静脉血,加冰袋立即送往实验室分离血清,采用电化学发光方法,使用德国罗氏仪器及其试剂进行空腹血糖、三酰甘油(TG)和高密度脂蛋白胆固醇(HDL-C)检测。

1.3 判断标准

腹型肥胖的腰围切点参照2010年发表的“中国7~18岁学龄儿童青少年腰围界值点研究”[7]。MS采用2007年国际糖尿病联盟(IDF)定义[1,8],即腹型肥胖(腰围≥同年龄性别儿童腰围的90百分位值)的前提下至少具备以下2项:10~16岁儿童(1)高血压,指收缩压≥130 mm Hg或舒张压≥85mm Hg;(2)高血糖,指空腹血糖≥5.6 mmol/L;(3)低高密度脂蛋白胆固醇,HDL-C<1.03 mmol/L;(4)高三酰甘油,TG≥1.7 mmol/L。≥16岁青少年(1)高血压,指收缩压≥130 mm Hg或舒张压≥85 mm Hg;(2)高血糖,指空腹血糖≥5.6 mmol/L;(3)低高密度脂蛋白胆固醇,HDL-C男性<1.03 mmol/L,女性<1.29 mmol/L;(4)高三酰甘油,TG≥1.7 mmol/L。

1.4 数据分析

使用Epi Data 3.02软件录入数据资料,并用SPSS 17.0软件分析数据。回族汉族儿童MS指标的水平间比较用t检验,异常检出率间比较用χ2等。检验水准α=0.05。

2 结果

2.1 回族汉族学生MS相关指标异常检出率比较

被试中MS检出54人(2.6%),腹型肥胖检出260人(12.6),高血压检出186人(9.0%),高血糖检出14人(0.7%),高TG检出164人(7.9%),低HDL-C检出639人(30.9%)。不同民族学生MS相关指标中,高血压汉族检出率高于回族(χ2=5.672,P<0.05);低HDL-C汉族检出率低于回族(χ2=32.410,P<0.01)。

不同性别低HDL-C检出率均为回族高于汉族(P值均<0.01)。在13~15岁年龄组中,男生低HDL-C检出率为回族高于汉族(χ2=7.834,P<0.01);女生高血压检出率为回族低于汉族(χ2=4.216,P<0.05)。见表1。

注:MS相关指标及其异常检出率只分析≥10岁儿童;()内数字为检出率/%。

2.2 回族汉族学生MS相关指标水平比较

男生TG水平回族高于汉族,HDL-C水平回族低于汉族(P值均<0.01);女生HDL-C水平回族低于汉族(P<0.01)。7~9岁年龄组,男生HDL-C水平回族低于汉族(P<0.05)。10~12岁年龄组,男生的腰围、空腹血糖、HDL-C水平均为回族低于汉族(P值均<0.05);女生空腹血糖水平回族低于汉族(P<0.01)。13~15岁年龄组,男生HDL-C水平回族低于汉族(P<0.01);女生腰围水平回族低于汉族(P<0.05)。16~18岁年龄组,女生空腹血糖水平回族低于汉族(P<0.01)。见表2。

2.3 回族汉族学生MS组分检出率比较

男、女生的1项指标异常检出率均为回族高于汉族(P值均<0.05)。13~15岁年龄组中,男生1项指标异常检出率为回族高于汉族(P<0.05)。男、女生各MS组分检出率在不同年龄组之间的比较,除男生腹型肥胖合并1项指标异常和女生MS外,其余差异均有统计学意义(男生χ2值分别为68.527,16.639,12.742,女生χ2值分别为82.722,24.143,14.405,P值均<0.05)。见表3。

注:MS组分及其检出率只分析≥10岁儿童;()内数字为检出率/%。

3 讨论

随着我国经济迅猛发展,人们生活节奏日益加快,不良生活方式和饮食环境的扩大,导致糖尿病、高血压和高血脂等慢性病不断蔓延。在这样的背景下,MS越来越多开始于儿童青少年阶段[9,10],而儿童青少年时期的MS会增加成人期心血管疾病、MS和2型糖尿病等的发病风险[8]。因此要加强对MS相关知识的认识,加大对儿童MS防治力度。

本研究中,儿童MS总检出率为2.6%,高于儿童代谢综合征中国工作组[11]和刘伟佳[12]的研究结果(1.4%和2.0%),低于杨华杰等[13]的研究成果(2.7%)。对MS相关指标异常检出率分析发现,低HDL-C检出率最高,其次为腹型肥胖,因此,对儿童脂代谢紊乱和腹型肥胖的干预是预防和控制MS的关键。汉族儿童MS检出率为3.0%,回族为1.8%,民族间差异无统计学意义,与刘剑波等[14]研究结果一致,而与周晓辉等[15]研究结果不一致。在MS相关指标异常检出率中高血压和低HDL-C存在民族差异,回族儿童高血压检出率低于汉族,而低HDL-C检出率高于汉族。可能与回族独特的饮食结构、生活习俗、遗传背景等相关[16,17],提示可以针对不同民族有针对性的实施强化干预手段来预防MS。HDL-C在同性别回、汉族儿童MS相关指标水平差异比较中,回族均低于汉族。HDL-C对冠状动脉有保护作用,并可以减低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的发生和发展[18]。

宁夏回族 第8篇

关键词:回族传统体育,方棋,源流,发展

方棋项目是宁夏回族自治区级的非物质文化遗产, 作为宁夏非物质文化遗产重要组成部分的方棋项目, 对于全面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增进民族团结和维护国家统一、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都具有深远的意义。本研究从了解宁夏回族传统体育文化遗产方棋项目的历史渊源和发展概况入手, 通过对宁夏回族传统体育文化遗产方棋项目的历史源流、发展历程、研究现状等问题进行系统深入的分析和研究, 使人们更好地了解、认识和弘扬方棋项目文化, 促使宁夏回族传统体育文化遗产能够得到更好地保护、传承和发展, 以期为政府及相关主管部门对宁夏回族传统体育文化遗产的保护和可持续发展提供参考。

1 宁夏回族传统体育方棋项目的历史源流

方棋, 民间俗称“下方或丢方”, 发源于宁夏西海固, 流行于宁夏、甘肃、青海、新疆等地回族地区, 是在象棋、围棋和其它民间棋类游戏活动的基础上, 经过不断地改进、揉合其它项目的特点而创造成的一种棋艺类智力运动项目。有记载表明, 方棋始于明朝 (1368~1644年) 年间, 发祥地位于现在的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原地区, 后经陕西、甘肃传入新疆[1]。在1991年5月宁夏回族自治区第二届少数民族运动会上正式成为比赛项目, 有个人比赛和团体比赛两个组别, 使具有民族性、区域性、文化性回族特色的民族民间体育项目登上新的发展历程。

方棋在我国少说也有几百年历史, 在安徽、河南, 下方棋的人也很多, 不过那里叫“搁方”或“插方”。在宁夏、新疆, 下方棋的人也很多, 不过那里叫“下方”。它几乎遍布西部各省, 爱好者数以10万记。方棋虽然在新疆、甘肃、陕西、青海都有流传, 但它发源于宁夏。2007年4月宁夏考古所在中宁龙坑汉墓附近又发现了三座新的东汉墓, 在墓中发现了一块极象方棋的棋盘和陶饼棋子, 据专家考证它就是流传这一带的方棋。这就证明方棋在东汉时期在中宁就存在, 这也说明距中宁不远的海原也有方棋游戏。北方民族大学丁万录老师对方棋很有研究, 据他考证, 方棋起源应比围棋早, 因为方棋与围棋是一脉相承的, 且方棋要比围棋简单。这说明尧时代就有方棋游戏。据史料记载, 在上古传说中的尧时代, 围棋在中国就已经诞生了, “尧造围棋, 丹朱善之”, “尧造围棋, 以教丹朱”。 (《世本·作篇》) 或云“舜以子商均愚, 故作围棋以教之。”

方棋项目在宁夏南部山区固原、西吉、海原等回族群众居住的地方较为盛行, 既能开发智力, 又能娱乐的一种民族民间体育活动项目, 深受广大回族群众人们的喜爱和欢迎, 在当地广大回族人们生活、劳动、生产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和作用, 是当地人们闲暇时间主要的娱乐项目之一, 丰富人们的业余文化生活, 继承和发扬本地优良的传统体育文化, 具有回族人们特色和民族的一种特有民族民间体育项目。在农村田间地头, 放羊人用树枝或石块画出横七竖八的棋盘或用羊粪蛋和石子当棋子就下起来了;在集市上, 宰牛的、卖羊的、烙饼子的、炸油饼的回族群众, 生意闲下来后, 夏天在阴凉处, 冬天在太阳底下, 用土块划拉出一个棋盘, 就围成堆较量起棋艺来。

下方棋时, 双方各有黑白28个棋子, 在七条横线和八条竖线组成的棋牌有56个交叉点上, 来回布阵斗智斗勇, 谁先成方时, 拿掉对方未成成方的棋子一个, 变化极具丰富多样, 既简单易学, 又能开发智能的项目。若要想达到较高的境界和水平, 要经过较长时间的积累和实战。方棋虽然简单易学, 但要使棋艺达到一定水平则非常难。它的变化非常大, 越深入研究, 越觉得趣味无穷, 启迪人的思维, 综合判断能力和对场面的统一协调能力都能得到全面的提高。这既是那些爱好者乐此不疲的原因, 也是方棋的魅力所在。双方每次各下一个子 (占据棋盘上某一个交叉点) , 直至56个交叉点全部被占据, 称为布局。布局由黑方先下第一个子。在布局阶段, 已占据交叉点的棋子不能走动, 其它棋子亦不得再占据该交叉点。布局完成以后, 即进入续弈阶段。续弈阶段双方轮流运子, 以图成方或阻止对方成方。成方后, 可提吃对方任意一个未成方的棋子。布局阶段双方均有可能成方。如双方成方数量相等, 布局完成后仍按续弈的开局规定进行对局 (就如同双方均未成方一样) , 如一方单独成方或一方成方的数目不能被对方相同的成方数目所抵消, 则多余的成方数应在布局完成后 (续弈的开局前) , 先提吃对方相应数目的棋子 (每多成一方, 提吃对方一子) 。但吃子必须遵守有关开局提吃的基本规定 (即最少必须给对手留下一处方底方口, 使对手在续弈时能够成方) 。

方棋在宁夏、青海、新疆、陕西、甘肃等省, 方棋的下法、棋子、棋牌和竞赛规则各有不同。宁夏地区方棋项目棋盘盘面为长方形, 上面画出七跳横线和八条竖线, 共构成56个交叉点。棋子:分黑、白两色, 各28枚, 其形状通常圆形扁片, 一面凸或两面凸均可。而新疆方棋项目棋盘由七横七纵共有49个交叉点构成。他们虽然在棋子和盘面的有所不同, 但在竞赛规则及行棋的基本方法具有相似性。在行棋的过程中, 依据双方所走的棋子位置不同, 成方打子不同的方式, 具有不同的变化和发展, 在双方攻守变化中不断博弈和较量。所以, 经常下棋方棋的人智能不断提高, 经验不断丰富, 棋法不断深入, 可见就容易获胜。方棋与象棋在行棋的基本方法上具有相似性, 每个棋子根据对方不同攻守目的, 在棋盘上不断的运行;而与围棋较大的区别是, 围棋的棋子走完一步后棋子就不能随便动了, 方棋的棋子就不同了, 每形成一个“方形”就能拿掉对方一个未成方的棋子, 每一步都是在不断的变化过程中, 谁成方成的快、成的多, 谁就可能占先, 吃点对方的棋子越多可能赢的机会就越大。

通过学校图书馆查询中国知网检索并下载了1979~2013年有关宁夏方棋方面的研究有3篇, 其它省方棋项目研究有3篇, 可见有关民族民间体育方棋项目研究的资料少之又少, 甚至在有关下法和行棋的基本方法、方棋文化的传承和发展等方面是一个空白, 因此, 对此问题的研究具有较大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

2 宁夏回族传统体育方棋项目的发展历程

宁夏体育工作者刘宏章于1984年受相关体育局等部门委托, 开始搜集、调查、研究、整理方棋项目的竞赛规则和行棋基本方法。通过实地调查和自己学习方棋并且拜固原方棋项目高水杨秀仁为师, 经过到宁夏南部山区各县区的调查和学习之后, 了解和认识了方棋项目的行棋基本方法, 归纳整理出了统一的宁夏方棋项目的棋盘、棋子的数目、比赛规则和行棋基本方法, 通过多方面的征求和实践后, 制定了宁夏统一规范的方棋竞赛规则和行棋基本方法的暂行规定。在宁夏自治区体育局等部门和相关民族宗教单位共同努力重视下, 于1985年在固原市举办了宁夏回族自治区首届方棋比赛。在1986年宁夏回族自治区第一届少数民族传统运动会上, 将方棋列入了正式比赛项目。从1986~2013年为止, 宁夏已经举办了七届少数民族传统运动会, 方棋自始至终是正式比赛项目, 明年即将举办宁夏第八届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同时, 宁夏南部山区的方棋选手显示出了雄厚的实力, 取得了很好的成绩。1991年在宁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中, 方棋名列其中, 方棋以广泛的群众基础性将走入更多人的视野。

自治区文化厅在2006年3月, 宁夏公布的第一批33项自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推荐项目名单中, 杂技与竞技项目共4项, 宁夏同心县方棋就是其中一项, 其它3项分别是宁夏吴忠的何家棍、宁夏海原的打梭、宁夏青铜峡的南营武术杂技。2009年5月, 宁夏自治区文化厅公布的第二批31项自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推荐项目名单中, 其中新入选项目23项, 另有已经进入第一批自治区级名录的“回族山花儿”、方棋等8个项目新增的申报地区, 扩展进第一批自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海原县和泾源县的方棋作为扩展地区入选。

2009年6月6日至7日, 宁夏首届智力运动会方棋比赛在固原举行。来自宁夏不同地区的50余名专业选手和业余爱着运动员参加了此次比赛, 但大多数还是来自西海固地区。与其它智运会项目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在近百位参赛者中, 80%以上的选手都是留着长髯的回族老人, 30岁以下的选手寥寥无几, 回族方棋正面临失传的处境, 亟需对回族方棋项目的保护和传承进行深入研究。

方棋特色鲜明, 它是民族项目、农民项目和宁夏本土项目。方棋已被列入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这项运动不存在会灭绝的担忧, 它是回族农村多年来流传下来的体育智力项目, 至今仍在流行, 具有广泛的群众基础。方棋下得好的高手都是年龄比较大的。这次的智力运动会上, 选手中80%都是白胡子、白帽子的老年人, 所以我们考虑在青少年中推广发展方棋项目, 并进一步突出方棋的宁夏回族特色, 把方棋棋子做成宁夏有代表性的盖碗茶的形态, 让广大回族群众觉得容易接受。

“人人都是文化遗产的主人”, 2013年6月8日是我国第八个“文化遗产日”, 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布第三批自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 唐祥等56人入选。名单中包括回族山花儿、回族民间器乐、民间说唱、舞狮、舞龙、隋唐秧歌、黄羊钱鞭、魔术—仙人摘豆、隆德魏氏家族砖雕、春官词等27大项目56位各负绝艺的传承人, 其中, 年龄最大的78岁, 最小的27岁。与第一批、第二批传承人相比趋于年青化, 老、中、青结合, 呈梯次化结构, 这样的结构更便于传承。第二批自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方棋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没有, 第三批自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方棋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是马金玉。

3 关于回族传统体育方棋项目的研究现状

随着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研究领域的不断发展和丰富, 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方面的研究逐渐受到越来越多的专家、学者们的关注和重视。通过查询、阅读、分析与归纳整理国内外有关非物质文化遗产方棋项目研究的文献资料, 把一些具有代表性的文献资料作如下述评。丁万录、潘义田在《社会变革中民间传统非物质文化的困局——西北方棋的个案考察》一文中认为:方棋曾经是西北地区广泛流行的一种传统民间棋类娱乐项目, 简便易行又变化无穷。但随着西北农村社会的巨变, 年轻人已没有悠闲时间也没有兴趣下方棋, 方棋正在失去其生存的生态场。方棋的传承之道不在单纯保护, 而在创新, 在于将其转化成为一项体育竞技项目并推广发展。潘义田、丁万录在《简论回族民间传统体育项目方棋的文化内涵及其推广价值》一文中对方棋的起源、流行的原因、文化内涵、推广价值等问题进行了探讨和论述。袁国伟在《试论宁夏回族非物质文化遗产方棋的发展》一文中对宁夏回族非物质文化遗产方棋的发展现状进行了分析, 为方棋的发展和传承提供了相应的建议。

刘秀峰、亚夏尔在《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新疆民间方棋进入学校体育的探析》一文中采用文献资料、访谈和问卷调查等研究方法, 对新疆民间方棋的发展现状进行了较为详细的探索。结果表明新疆方棋作为传统体育棋类文化活动, 并未受到人们的关注;新疆民间方棋是一项内涵丰富、棋理深奥的民间传统体育棋类项目, 是一种类似于围棋的智力运动;提出在校园中传播和弘扬新疆民间传统体育方棋活动, 推动校园文化建设, 发挥棋类教育的育人作用, 为探索棋类教育新途径提供一定的参考。韩春英、韩甲在《新疆方棋:亟待保护和研究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一文中从不同视角, 对新疆方棋项目发展的历史和现状、文化价值、保护和发展提出了相应的建议。

综上所述:从现有的研究文献中来看, 针对宁夏回族传统体育方棋项目进行系统的整理与保护的文章不多, 有的学者从方棋的某个方面出发并进行探究, 研究的不够系统和深入, 缺乏一定实证研究, 从而为本课题的进一步深入研究提供了空间。因此, 对宁夏回族传统体育方棋项目有关文献资料的搜集、整理、保护与传承等方面的研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既有利于宁夏政府和有关决策部门制定发展宁夏民族民间传统体育的规划和指导实践工作, 又对解决宁夏及国内其他民族民间体育的整理与保护问题以及与全民健身、新农村建设等结合起来, 具有较大的发展空间。

4 结语

方棋项目可以追朔到汉代时期, 延续至今已有2000多年的历史。作为一种文化载体, 为中华棋类游戏乃至世界棋类发展发辉了巨大作用, 具有一定的史料价值。方棋项目充分体现了宁夏西海固地区民间的一种娱乐方式、生活情趣和当地群众的创作天才, 放映着回族精神文化生活的形成、发展历史, 折射出深厚的回族文化娱乐内涵。方棋是当地群众自娱自乐的一种活动, 具有很强的凝聚力, 能够增强当地回汉人民团结、友爱、互帮互助的精神, 丰富了广大群众的文化生活, 可以营造安定祥和的氛围, 对杜绝赌博等不良形为起到很大作用。宁夏回族传统体育文化遗产方棋项目的保护与传承应与国家立法和地方法律法规制定、民族盛大节日、民族宗教活动、学校体育、社区社团、地方旅游项目、地方第三产业的经济发展等相结合起来, 这样不仅有利于回族传统体育文化遗产项目保护与传承, 而且促进了宁夏回族传统体育的发展, 推动回族传统体育文化的建设, 传承和弘扬宁夏回族传统体育文化。

参考文献

[1]韩春英, 韩甲.新疆方棋:亟待保护和研究的非物质文化遗产[J].体育文化导刊, 2007, 9:94-95.

[2]潘义田, 丁万录.简论回族民间传统体育项目方棋的文化内涵及其推广价值[J].回族研究, 2008, 4:128-129.

[3]丁万录, 潘义田.社会变革中民间传统非物质文化的困局——西北方棋的个案考察[J].北方民族大学学报 (哲学社会科学版) , 2012, 6:39-42.

[4]刘秀峰, 亚夏尔.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新疆民间方棋进入学校体育的探析[J].新疆师范大学学报 (自然科学版) , 2008, 4:70-72.

宁夏回族自治区妇女就业的现状分析 第9篇

1 宁夏回族自治区妇女就业人口的职业结构

我们对宁夏1990年和2000年人口普查资料进行研究, 发现宁夏妇女职业结构有以下特点:

1.1 宁夏妇女基本上没有自己的优势职业

从第四次人口普查看, 在七大职业当中, 还尚未出现妇女职业, 而男性职业占了三项, 他们分别是国家机关、党群组织和企事业负责人, 办事人员和有关人员, 生产运输工人和有关人员。偏男性中性职业占了两项, 他们是各类专业技术人员, 不便分类的其他劳动者。偏女性职业有三项, 他们是农林牧渔劳动者, 商业工作人员和服务性工作人员。

1.2 妇女职业结构中的“非性化”和性别差异现象并存

从上表的数字可以看出, 宁夏男女两性性别职业构成形式有很大的雷同, 即男女两性别的职业构成基本雷同。即男女两性在农林牧渔业中分布最多, 其次是生产工人、运输工人和有关人员;再次是各类专业技术人员。与之同时, 在某些职业领域, 男女间的性别差异又明显存在。如在国家机关党群组织和企事业负责人这一类中, 男性的职业构成明显高于妇女。

1.3 妇女的职业地位偏低

与男性相比, 妇女在农民及工人等职业中的人数占大部分, 而这些职业都是体力劳动及声望低的一些职业, 而在专业技术人员, 党政机关负责人, 办事人员等脑力劳动人员中占有较少的比例。一些学者根据从业者的平均受教育程度、平均年龄、从业者性别比例、平均收入、职业的劳动性质、职业的所有者性质等六个变量构建的职业社会地位等级及指数是:

第一个等级:专业技术人员和机关、企事业单位负责人

第二个等级:一般行政人员、办事人员

第三个等级:商业、服务性工作人员

第四个等级:个体户

第五个等级:农民

调查发现, 宁夏妇女在某一职业中的就业份额与该职业等级基本上是一种反向关系, 即妇女就业份额高的职业其职业地位往往是较低的。

2 宁夏回族自治区妇女就业人口的行业结构

根据第四次及第五次人口普查资料, 我们可以看出宁夏妇女人口的就业行业结构有以下特点:

2.1 绝大多数妇女在业人口集中在物质生产部门, 尤其是农林牧渔业

根据宁夏第四次人口普查资料, 妇女在物质生产部门的就业份额达到89.35%, 而在非物质生产部门的就业份额达到10.06%, 绝大多数妇女在业人口集中在农林牧渔业。妇女在业人口在各行业的次序是:第一位是农林牧渔业, 占妇女在业人口的78.25%;第二位是工业, 占妇女就业人口的9.87%;第三位是商业、公共餐饮业、物资供销和仓储业, 占妇女就业人口总数的3.57%;第四位的是教育、文化艺术及广播电视事业, 占妇女就业人口总数的2.4%。而妇女在金融、保险业, 交通运输邮电通讯业, 地质普查勘探业, 建筑业, 科学研究和综合技术服务事业中的比例都不足1%。

根据宁夏第五次人口普查资料, 宁夏绝大多数妇女在业人口也集中在农林牧渔业, 妇女在业人口在各行业的次序是:第一位是农林牧渔业, 占妇女在业人口的71.5%;第二位是制造业, 占妇女就业人口的6.9%;第三位是教育、文化艺术及广播电视事业, 占妇女就业人口总数的3.1%;第四位的是批发, 零售, 贸易餐饮业, 占妇女就业人口总数的2.7%;而妇女在采掘业, 电力、煤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建筑业, 地质普查和勘探业, 房地产管理业, 科学研究和综合技术服务事业中的就业比例仍然是很低的, 比例都不足1%。

2.2 从第四次人口普查到第五次人口普查, 妇女的就业结构虽发生了一些变化, 但并未发生根本性变化

妇女在农林牧渔业的就业人口有所下降, 但总体变化不大, 妇女在农林牧渔业中的就业比例仍然占有绝大多数, 而在金融、保险业, 交通运输邮电通讯业, 地质普查勘探业, 建筑业, 科学研究和综合技术服务事业, 国家机关、党政机关和社会团体, 卫生、体育和社会福利业, 房地产业等行业中的就业比例一直是很低的。

2.3 宁夏回族自治区妇女的在业人口的行业构成与男性的极为相似

从第四次人口普查到第五次人口普查, 无论男性就业人口还是妇女就业人口, 就业份额最高的都是农林牧渔业, 其次是工业, 除制造业、建筑业、采掘业外, 其他几个行业的男女两性的在业人口的行业构成的差别很小。

2.4 宁夏回族自治区妇女基本上没有自己的优势行业

从国外妇女就业的发展情况来看, 都有妇女占较大比例的就业行业。在发展中国家, 除农业外, 妇女从业的主要行业为化纤业、服装业、电子工业和食品加工业, 这些行业因此被称为“妇女行业”。工业发达的国家从事工业劳动的妇女过去大都集中在化纤、服装、食品加工等劳动密集行业。随着技术的进步, 这些行业的就业机会逐渐减少, 电子、技术等技术密集型行业的人数不断增加。

从第四次人口普查看, 除在农林牧渔业, 商业、公共餐饮业、物资供销和仓储业, 房地产管理、公用事业、居民服务和咨询服务业, 卫生、体育和社会福利业中的妇女比例略超过50%外, 其余各行业的妇女比例都低于50%。从第五次人口普查看, 除在农林牧渔业和卫生、体育和社会福利业中的妇女的比例略超过50%外, 其余各行业的妇女比例都低于50%。所以可以说宁夏妇女基本上没有自己的优势行业。

3 宁夏回族自治区妇女就业人口的产业结构

在第四次和第五次人口普查的十年间, 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 宁夏的妇女就业的产业结构发生了较大变化, 归纳起来有以下一些特点:

(1) 从总体上来看, 目前宁夏回族自治区妇女在业人口的产业结构层次是比较低的。

在第四次人口普查中, 宁夏回族自治区妇女的在业人口中, 第一产业、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妇女的就业比例分别是78.25%, 10.80%和10.95%。到第五次人口普查, 妇女的产业结构变为71.51%, 9.28%, 14.21%。两次人口普查中, 宁夏妇女在业人口的产业结构都是比较低的 (如表1, 2) 。

(2) 较男性相比, 宁夏回族自治区妇女在业人口的产业结构落后于男性, 并且宁夏妇女产业结构的演进速度也慢于男性。

从第四次人口普查到第五次人口普查, 妇女第一产业、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就业比例分别由78.25%, 10.80%和10.95%变为71.51%, 9.28%, 14.21%, 男性的产业结构由67.51%, 16.89%和15.60%变为57.65%, 19.52%, 19.91%。男性在第一产业就业人口的下降比例和在第二产业、第三产业上升的比例都大于妇女人口。

资料来源:根据《宁夏第四次人口普查资料》统计整理。

资料来源:根据《宁夏第五次人口普查资料》统计整理。

我们知道, 社会经济现代化的一个重要方面便是人们就业方式的改变和居住方式的改变, 而在就业方式的改变方面, 作为总人口近一半的妇女的就业方式的转变, 其意义是不言而喻的, 如何推动妇女劳动力更多地由第一产业向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转移, 这是我们今后长期存在的一个问题。

4 宁夏各主要少数民族妇女的就业状况

由第四次人口普查和第五次人口普查统计资料可知, 宁夏少数民族妇女的就业有以下一些特点 (如表3, 表4) :

(1) 各少数民族妇女人口的就业结构的差异很大。从第五次人口普查看, 宁夏主要少数民族妇女人口的产业构成存在很大差异, 例如满族妇女第一二三产业在业人口的产业构成分别为7.27%, 28.64%, 64.09%;相当于发达国家的水平, 而东乡族妇女第一二三产业在业人口的产业构成分别为95.92%, 0%, 4.08%, 属于较为落后国家的产业构成类型。在同一个区域内, 有相同的自然资源和经济发展水平, 妇女的产业构成存在如此大的差异, 各中原因值得我们深入探究。

(2) 从少数民族妇女人口就业结构的变化来看, 从第四次人口普查到第五次人口普查, 除蒙古族以外, 其他各少数民族妇女的第一产业就业比例在下降;除蒙古族和满族以外, 其他各少数民族妇女的第二产业就业比例都在上升;所有少数民族妇女第三产业的就业比例在大幅上升。上述统计结果是符合就业结构变化的规律的。

(3) 从几个主要少数民族看, 较满族、蒙古族相比, 回族和东乡族妇女的产业结构是最为落后的。在第四次人口普查中, 回族和东乡族妇女的第一产业的就业比率是82.63%和91.92%, 在第五次人口普查中, 回族和东乡族第一产业的就业比率为71.19%和87.88%。因此相比较而言, 占宁夏少数民族主体的回族和东乡族的妇女的就业结构较为落后, 这种状况是什么原因造成的, 其中原因值得我们深入探讨。

资料来源:根据《宁夏第五次人口普查资料》统计整理。

资料来源:根据《宁夏第五次人口普查资料》统计整理。

实践证明, 少数民族妇女在经济活动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参与面和参与程度越来越宽、传统的精粹和现代观念正进行着调适和整合, 妇女在经济参与过程中不断增强自己的主体意识, 社会地位逐步提高, 这是历史性的巨大变化。然而, 在宁夏回族自治区的众多少数民族妇女中, 还有相当一部分少数民族妇女生活在及其边远和贫穷地区, 她们的生活状况还处于非常艰难的境地, 她们参与经济活动的能力和参与经济活动的程度都是很低的, 例如上面提到的宁夏回族妇女和东乡族妇女, 对她们来讲, 若再不采取相应的措施, 想办法解决实际中存在的困难, 要实现十六大所提出的小康社会的目标, 显然是不容乐观的。基于此, 本文将在下面几部分深刻分析宁夏部分少数民族妇女就业结构落后的深层原因和对策。

参考文献

[1]宁夏第五次人口普查资料[Z].2001年.

[2]宁夏统计年鉴, 2001.

[3]孟秋丽, 中国妇女受教育程度地区差异分析[J].2005 (3) .

宁夏回族 第10篇

就业是经济问题, 更是社会问题, 事关社会的健康发展。妇女就业是社会健康发展的一个重点。妇女参与社会劳动的水平不仅可以衡量一个社会妇女人力资源利用和开发的状况, 也是衡量社会文明程度的一个标准。“一般来说, 女性人口劳动力参与率水平是与一国或地区经济发展水平想联系的。”[2]我国政府非常重视妇女就业。截至2010年, 中国女性就业率已达到74%。但是, 西部地区少数民族妇女的就业率却很低。

宁夏灵武市泾灵村是一个典型的政策性移民社区。能否做到“搬得出, 稳得住, 逐步能致富, ”就业成为一个关键性的衡量指标。“据了解, 自2012年3月8日首批泾源移民搬入灵武, 泾灵村已经迎来了1187户、5141个移民。”[3]这些移民大都来自六盘山下的泾源县, 包括大湾乡、蒿店乡、黄花乡、六盘山镇、什字镇等。因为全村人都是从泾源县搬到灵武市的, 所以, 这里改成了新地名:泾灵村。

一、影响泾灵村回族妇女就业的主要因素

第一, 泾灵村回族妇女受教育水平低, 严重缺乏知识和技术。“在现代社会中, 教育机会往往决定一个人在社会系统中的位置, 接受较多的教育意味着为跻身较高的社会层次创造了前提条件。”[4]调研发现, 该村的回族妇女大多数没有受过多少教育, 严重缺乏知识和技术。例如, 一位65岁的回族妇女, 她的大儿媳将近50岁, 没有受过教育, 用他们的话说:“在一个山沟沟里, 女娃在那个年代哪有上学的啊, 就算现在也不多啊!女娃会做个家务, 以后嫁人就够了, 哪还有别的想法啊!”二儿媳43岁, 去过几天学堂, 在石板厂干体力活。三儿媳38岁, 读完了小学二年级, 在外边摆地摊, 做小生意。我们问她:“摆摊时能否用到小学学的知识”, 她说:“算数还是能用到的, 以前刚来这里摆摊时还老算错帐, 现在不出错了, 多算错几次这一天就白干了, 还赔呢。”

知识的缺乏不仅影响到她们的就业, 还影响到她们的日常生产。比如, 泾灵村村委会请来农技师教授农业生产技术, 但是, 因未识字或识字不多, 她们学不会农业生产技术。把土地以每年每亩500元左右的租金承包给别人, 而自己却要出高价买粮食, 使得她们原本不富裕的生活更加拮据。

第二, 泾灵村羊绒加工厂用工种类单一, 对回族妇女的年龄有限制。泾灵村附近多数是羊绒厂, 以来料来件加工为主。因羊绒产品用于出口, 对质量的要求非常高, 所以, 这些工厂只要40岁以下视力好的妇女。一位接受采访的50岁的回族妇女说:“当然想工作了啊, 工作多好, 可以减轻孩子们的负担, 自己手里也有俩钱花。但是, 现在人家羊绒厂不要咱这样的, 他们只要40岁以下的。我们这样的眼睛不好使, 给人家做不好, 翻工还好说, 一般都不能用了, 要赔的”。40岁以上的回族妇女, 如果不能干体力活, 就很难找到工作, 只能呆在家里。尽管40岁以下回族妇女能找到工作, 但是羊绒厂的工种比较单一, 她们只能从事手工缝制之类的工作。工种的单一与年龄结构的限制使得各年龄段的回族妇女无法各尽其能, 严重影响了她们的就业。同时, 能否就业也成了提高她们的生活水平的关键因素。

第三, 泾灵村回族妇女健康状况欠佳, 使得她们的就业机会减少。健康是人的一种最基本的资本。如果一个普通人丧失了这个资本, 那么, 他的各个方面都会受到严重的影响。回族有“亲戚串亲戚”的婚嫁习俗。调查发现, 近亲结婚导致了弱智儿的出现。比如, 泾灵村有一家庭, 老婆婆和媳妇、儿子都是弱智人口, 由于没有人劳动, 家里已穷到家徒四壁的地步。不过, 随着政府大力宣传相关政策和知识, 近亲结婚现象已明显减少了。

二、改变泾灵村回族妇女就业现状的对策

针对制约泾灵村回族妇女就业的因素, 应采取有效的措施, 以改善泾灵村回族妇女的就业状况。

第一, 大力发展教育事业, 组织技能培训机构传授实用型技术, 提升泾灵村回族妇女的致富本领。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文件》指出:“今后事情的成败的一个重要关键在于人才, 而要解决人才问题, 就必须使教育事业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有一个大发展。”只有提升泾灵村回族妇女的受教育水平, 让她们掌握知识, 才能从根本上解决她们的就业问题。同时, 政府可以成立生态移民实用生产技能培训基地, 组织技能培训机构教授实用技能, 促进回族妇女快速就业。比如, 利用冬闲时间, 请职业技能学校的教师免费教授美发, 为回族妇女“充电”, 让她们掌握理发技术。

第二, 政府鼓励自主创业, 提供就业服务, 引进多元化的项目。政府可以鼓励村民自主发展以草编产业为特色的农业绿色循环经济示范园, 发展草编, 并逐步延伸到经果林种植和养殖业。草编用不上的草料喂羊, 羊粪当果树的肥料, 达到循环利用。此外, 政府还可以成立泾灵村劳动力市场, 为泾灵村回族妇女提供职业介绍、指导、培训、就业咨询、就业信息等多项服务。根据泾灵村的实际情况, 采用“村口打工就业、促进生态移民增收”的模式, 引进中银绒业, 建设了适合回族妇女的针织配套项目。不但回族妇女到村口就能上班, 挣到工资, 而且企业有了稳定的劳动力, 解决了用工难问题, 降低了用工成本, 实现了双赢。

第三, 大力宣传婚姻和生育政策, 加大对回族妇女健康的人文关怀。针对泾灵村回族妇女错误的生育观念, 应通过张贴有关生育宣传画、发放宣传资料、播放宣传片等形式, 宣传计划生育政策、独子奖励政策等;设置咨询台, 详细讲解生育二胎必备的条件, 使她们充分了解现行的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这样, 妇女就会逐渐少生孩子, 从而从家庭生活的束缚中走出来工作。另外, 政府卫生部门定期为妇女做体检, 减免贫困妇女的医疗费, 大力宣传医疗健康知识, 使她们有一个健康的身体, 获得应有的就业权利和更多的就业机会。

三、结语

宁夏移民村回族妇女受教育水平低, 严重缺乏知识和技术, 就业观念保守, 一些妇女生育子女过多, 自身健康欠佳, 同时, 工厂用工种类单一, 对她们的年龄有限制, 这些因素致使她们就业率低, 就业机会减少。所以, 政府要大力发展教育事业, 组织技能培训机构, 提供就业服务, 引进多元化项目, 以提升移民村回族妇女的就业率。同时, 大力宣传婚姻和生育政策, 转变她们的就业观念, 让她们自觉地走出家门工作, 以增加她们的就业机会。只有这样, 才能不断提升回族妇女的生活水平, 加强她们与其他民族妇女的交流和沟通, 以便消除民族间的隔阂, 缩小各民族的贫富差距, 共享社会主义发展的成果, 最终实现各民族的共同繁荣。

参考文献

[1]金炳镐.民族理论通论[M].北京: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 2007:542.

[2]邱东, 等.劳动力投入与经济增长[M].大连: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 2004:321.

宁夏回族 第11篇

【摘 要】 目的:调查宁夏西海固地区回、汉两个民族的中医体质状况,对比分析其体质特点及其影响因素。方法:采用标准化的9种中医体质量表及相关流行病学方法对西海固地区2000名回、汉族常住居民进行整群抽样调查,采用SPSS17.0统计软件对数据进行描述和分析。结果:9种体质中,回族以平和质、气虚质、阴虚质、痰湿质为主,汉族以平和质、气虚质、阴虚质、湿热质为主。结论:宁夏西海固地区回、汉族体质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P<0.05)。其原因可能与回、汉族各自的宗教信仰、风俗习惯以及后天生活饮食习惯等密切相关。

【关键词】 西海固;中医体质;回族;汉族

【中图分类号】R229 【文献标志码】 A 【文章编号】1007-8517(2016)12-0182-02

体质是人体生命过程中,在先天禀赋和后天获得的基础上形成的形态结构、生理功能和心理状态方面综合的相对稳定的固有特质[1]。个体体质的不同,表现为在生理状态下对外界刺激的反应和适应性上的某些差异性,以及发病过程中对某些致病因子的易感性和疾病发展的倾向性[2]。因此,依据体质在临床进行个体化诊疗以及群体疾病防治方面的重要性,通过对宁夏西海固地区居民中医体质分布状况的调查,分析回、汉两个民族各自偏颇体质特点及其影响因素,从而了解宁夏西海固地区独特的自然、社会环境等影响下对各种中医体质类型的倾向性,为改善体质、疾病防治及养生保健提供理论学依据。

1 资料与方法

1.1 诊断标准 中医体质诊断标准[3-4]:参照中华中医药学会2009年4月所实施的《中医体质分类判定自测表》,体质类型的判断依据中医体质量表积分计分结果的转化分数进行,将平和质的判定结果分为“是”、“基本是”和“否”,将偏颇体质的判定结果分为“是”、“倾向是”和“否”。

1.2 纳入标准 ①以宁夏西海固地区所在的6个县(原州区、西吉县、隆德县、泾源县、彭阳县、海原县)为调查样本;②自然人群中15岁以上75岁以下的人口;③在本地固定居住达三年或三年以上;④对调查有知情同意并能自主完成问卷者。

1.3 排除标准 ①非西海固常住人口;②自然人群中15岁以下及75岁以上;③未获得知情同意权或因故(患有精神类及危重患者)不能完成问卷者。

1.4 一般资料 本次调查西海固地区共发放问卷2000份,所有2000例中医体质调查者均来自宁夏西海固地区的常住居民,回收有效问卷1891份,有效率为95%。其中汉族958份(50.66%),男性477份,女性481份,男女比例为0.99∶[KG-*3/5]1,平均年龄(42.43±14.064)岁;回族933份(49.34%), 男478份、女455份,男女比例为1.05∶[KG-*3/5]1,平均年龄(41.33±14.789)岁。回、汉族居民年龄分布均衡可比(P>0.05);同样,性别在两组之间分布均匀,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说明两组人群具有可比性。

1.5 方法

1.5.1 调查内容 以《中医体质分类与判定》[3]为标准,以问卷的形式对宁夏西海固地区的回汉人群进行调查。调查内容主要包括中医体质情况:标准化《中医体质分类判定自测表》和基本情况。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身高、体重、婚姻、职业、常住地、家庭年收入、饮食情志、饮用水源、文化程度、既往及家族病史、睡眠时间、烟酒嗜好及锻炼时间等内容。

1.5.2 调查方法 采用中华中医药学会2009年4月所实施的《中医体质分类判定自测表》为标准,制定基本信息调查表和中医体质自测表[4]。由一定中医体质基础的中医专业本科学生在西海固地区6个县内采用多级抽样、现场调查相结合的方法实施调查,被调查者自主或由调查员辅助填写问卷。

1.6 判定方法 回答《中医体质分类与判定表》中的全部问题,每一问题按5级评分,计算原始分及转化分,依标准判定体质类型。

原始分=各个条目的分数相加

转化分数=[(原始分-条目数)/(条目数×4)]×100

1.7 判定标准[3]平和质为正常体质,其他8种体质为偏颇体质。见表1。

1.8 统计分析 以实地调查所得数据为准,录入SPSS 17.0统计软件中,不同组间体质构成比的差别采用χ2检验,分类变量采用频数、构成比进行描述。应用二项分类logistic回归分析体质的主要影响因素。率的比较采用χ2检验,以P<0.05为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

2 结果

2.1 回、汉民族体质类型显著性差异分析 回、汉体质在平和质、痰湿质、湿热质上的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P<0.05),其中汉族体质排列前几位的为平和质、气虚质、阴虚质、湿热质,回族排列前几位平和质、气虚质、阴虚质、痰湿质。见表2。

2.2 回、汉民族生活习惯比较 对宁夏地区回、汉民族的生活习惯进行差异分析,其中在吸烟、饮酒、饮食习惯上,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P<0.05),其他因素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见表3。

2.3 体质类型logistic回归分析 对宁夏西海固地区9种体质类型中平和质、湿热质、痰湿质三种体质类型进行logistic回归分析,吸烟、饮酒、饮食习惯为风险因素(OR>1)且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P<0.05)。见表4。

3 讨论

本次研究发现回、汉民族在吸烟、饮酒、饮食习惯方面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P<0.05),回族居民在吸烟、喝酒方面明显少于汉族居民,这与回、汉族宗教信仰,风俗习惯等密切相关。回族信仰伊斯兰教,他们的行为规范严格恪守着伊斯兰教的教规教义, 回族在饮食选择、饮食结构和饮食习惯上有着非常独特的禁忌和习俗。所以在日常生活中有封斋的习惯,喜食牛羊肉,油香、喜饮茶、禁烟酒、不食自然死亡的动物[ 5]。而汉族对饮食的选择性不大,且大多嗜酒好烟,这种吸烟、饮酒、饮食习惯方面差异对其体质的形成具有重要影响。

回族与汉族在痰湿质上的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P<0.05),痰湿质logistic回归分析中,其喝酒、吸烟、饮食习惯均是风险因素。回族居民痰湿质多于汉族居民,这与回族居民饮食多油腻、禁戒烟酒有关。回族群众常年喜食油腻,过食厚味,易损伤脾胃而致脾胃运化无力,聚饮成痰。另一方面,回族有每年戒斋一个月的习惯,即斋月期间,成年穆斯林从黎明到日落期间不饮不食,直到太阳西沉,方可进食[ 5-6]。这一习惯致使回族群众饮食失节,易致气血亏乏,影响脾胃的运化功能,致使痰湿内停。因此,痰湿体质中,回族群体明显高于汉族群体。

回、汉民族在湿热质上的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P<0.05),湿热质logistic回归分析中,其喝酒、饮食习惯均是风险因素。汉族居民湿热质多于回族,原因与汉族居民过食烟酒,辛辣之品有关,回族青年普遍受伊斯兰文化的影响,对食物的选择性比较高[7],而大多数汉族群众尤其是青年群体,嗜烟、酒过度,恣食煎炸烧烤等辛辣香浓之品,则必助阳热,致使湿热内蕴,是湿热体质形成的重要原因,故湿热质中,汉族居民明显高于回族居民。

综上所述,宁夏西海固地区回、汉族居民在宗教信仰、风俗习惯以及后天生活饮食习惯等方面各有其特点,其中医体质类型存在差异。通过对回、汉族各自中医体质优劣势和特色分析研究,倡导当地回、汉民族相互学习,养成良好的生活和饮食习惯,劳逸结合,少喝酒吸烟,少吃油炸食品等对其改善体质偏颇及养生保健有重要意义。同时可结合回、汉中医体质差异辨证、辨病,发挥中医“治未病”的优势,做到未病先防[8],使临床诊疗更具“因人制宜”的特色[9]。为实现个体化养生保健和疾病防治提供参考,为满足临床的迫切需求以及今后体质学说研究提供了重要参考价值。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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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肖芒.论伊斯兰饮食习俗对回族穆斯林健康的影响[J].西南民族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1,22(6):8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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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孙广仁.中医基础理论[M].北京:中国中医药出版社,2002 :298-300.

宁夏回族 第12篇

宁夏中南部地区大力推广地膜覆盖栽培旱作农业技术, 对大幅度提高粮食产量, 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 推进农业结构调整起到了重要作用, 取得了显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但随着农膜使用量增大, 农用残膜“白色污染”问题日趋严重。2013年全区地膜覆盖面积达12.4万hm2, 年残留量高达2.19万t, 对土壤环境、农作物、农村环境景观的影响日趋严重。针对宁夏回族自治区农用残膜污染的实际情况提出如下治理建议。

1 培育加工企业, 扩大回收范围

制定信贷、税收等优惠政策, 扶持废旧农膜回收加工企业发展。对具有一定回收加工规模、诚信好的废旧塑料回收加工企业给予信贷贴息支持;落实国家促进资源节约和再利用的税收政策, 在国家允许的政策范围内, 积极完善资源再利用的税收优惠政策, 调动企业参与的积极性, 合理设立废旧农膜回收网点, 有效连接农机户捡拾、网点回收、企业加工三个环节。为提高农用残膜回收利用效果和企业生产经营积极性, 采取贴息、技改项目、减免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等优惠政策, 加大对再生资源回收企业的支持力度。

2 制定验收标准, 进行专项整治

2014年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按照“三有”、“三无”、“三个双约束”作为检查验收的主要依据。三有:有回收网点, 有加工利用企业, 有回收作业公司或合作组织。三无:田间、地头无裸露残膜, 村庄、道路、林带无飘挂残膜, 无随意焚烧、填埋二次污染。三个双约束:“覆膜面积与用膜量、回收残膜面积与残膜收集量、残膜交售量与加工量”三个相互适宜、相互印证、相互约束的用量。达到以下专项整治工作标准。

a.县 (区) 有残膜回收整治的意见 (方案) , 有组织机构、有配套经费。

b.覆膜面积较大的乡镇全部建立回收网点, 并正常开展工作。

c.每县 (区) 至少有一家残膜加工企业, 能正常开展残膜收购、加工利用工作。

d.每县 (区) 至少有三家开展残膜回收作业的农机合作组织。

e.村庄、道路、沟渠、林带、田间地头无裸露、飘挂残膜。

f.残膜回收面积不少于实际覆膜面积的80%;农田表层残膜拾净率不低于75%, 农田深层残膜拾净率不低于65%。

g.残膜利用率不低于85%;对无利用价值的残膜在固定地点进行填埋等无害化处理。

h.无随意焚烧、随地填埋等二次污染现象。

3 明确治理责任, 进行量化考核

各市、县 (区) 政府为农用残膜污染专项整治第一责任主体, 要建立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抓落实、相关部门配合联动的组织机构, 扎实推进废旧农膜专项整治工作。把农用残膜回收利用工作放在与建设美丽乡村、美丽宁夏、建设高标准农田同等重要位置谋划实施, 纳入城乡环境整治、基本农田建设等政府目标考核内容, 建立科学的工作考核评价制度。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 大力开展目标量化考核管理, 做到指标量化到部门, 任务落实到乡镇, 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 严格督查考核, 严格奖惩措施, 以行政责任推动残膜回收工作落实。

4 加强督导检查, 确保回收效果

财政厅牵头, 环保厅、农牧厅等部门配合, 制定农用残膜污染整治工作考评办法。自治区人大、政府督查室、财政厅、环保厅、农牧厅、质量技术监督局等有关部门, 对农用残膜污染专项整治活动进行检查验收, 兑现奖惩政策。农牧厅牵头负责全自治区农用残膜回收利用工作, 会同环保厅研究制定农用地膜使用和回收利用标准, 加强技术指导和培训, 协调有关部门, 指导县 (区) 政府开展残膜回收专项整治行动。自治区政府督查部门和农牧部门加强对各地残膜回收利用专项整治活动进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通过督查整改、行政问责和新闻媒体曝光等方式推动工作落实。

5 制定扶持政策, 建立长效机制

自治区财政安排农用残膜污染防治专项资金, 实行“交旧领新”或“以旧换新”。重点支持农用残膜回收利用建厂补助、回收补贴、网点建设、技术推广、残膜“交旧领新”补贴等。结合农村环境整治项目, 加大对县 (区) 建设残膜回收网点、引进回收企业、购置回收机械的支持力度, 加强监督项目管理, 发挥项目示范、引导、鼓励的作用;农牧厅将定型的残膜回收机械纳入国家购机补贴, 提高补贴比例。

通过残膜回收利用专项整治行动, 围绕源头控制、残膜回收、残膜交售和残膜加工利用四个关键环节, 抓好控制招标地膜质量标准 (厚度不小于0.010mm) 、推广残膜机械化回收、加强残膜回收网点建设、培育残膜加工龙头企业四项重点工作, 按照“覆膜与回收挂钩、回收与利用兼顾”的原则, 坚持行政推动与市场运作相结合, 完善政府主抓、政策扶持、体系建设和绩效考核四个农用残膜回收利用长效工作机制, 保障残膜回收利用工作取得长久成效。

按照行政推动和市场机制相结合的原则, 建立一套打基础、管长远的长效机制, 形成“行政推动、企业带动、农户参与、市场运作”的农用残膜回收利用系统, 进一步加快农用残膜回收和再生利用。

6 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

各级财政部门应在残膜回收机械研制开发、机具购买、机械回收作业、人工分拣、造粒加工等环节给予补贴和支持, 鼓励开展残膜回收利用“整村推进、整乡推进”, 树立典型, 以点带面, 快速推进残膜回收利用工作。

7 严格控制招标地膜质量标准, 强化源头治理

加强源头治理, 严格控制地膜质量标准, 政府招标采购的农膜, 一律使用厚度为0.010~0.012mm抗拉强度性能指标好的地膜 (早春覆膜0.010mm、秋季覆膜0.012mm) , 禁止生产、使用厚度小于0.010mm、耐候期小于6个月的农用地膜, 降低残膜回收难度。

8 大力推广残膜机械化回收

开展残膜机械化回收与加工再利用试验示范, 加快研制、引进试验、示范推广回收效率高、性能稳定、地区适应性高的残膜回收机械;依托农机大户、农机合作社, 组建农用残膜回收作业公司, 开展农用残膜回收作业服务;大力推广残膜机械回收利用技术。

9 建立完善残膜回收利用考核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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