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战时期国民政府论文

2024-09-11

抗战时期国民政府论文(精选12篇)

抗战时期国民政府论文 第1篇

对于战时归国的华侨学生, 南京国民政府主要实行了生活救济和学业辅导两大政策, 在救助清贫侨生、安顿华侨教员和协助侨校复校等方面也作了一些努力。1939年7月, 为方便介绍回国侨生在内地继续升学, 南京国民政府在重庆组织成立了回国升学侨生接待所, 作为接待海外侨生归国读书的机构, 并于1941年在接待所内增设了补习班, 为国语尚差的学生补习中文。1943年, 接待所开始负责解决华侨学生的食宿问题。太平洋战争爆发后, 归国侨生明显增多, 因此教育部和侨委会联合三民主义青年团中央与国民党中央海关工作部, 将接待所的规模扩大, 组成了回国升学华侨学生管理委员会, 负责归国侨生的生活救济与学业辅导工作。抗战结束后, 这项工作转由“战地失业失学青年招考委员会”负责。

一、华侨学生的生活救济

根据战区学生办法, 南京国民政府最初仅向华侨学生发放救济金和少量的膳食贷金, 1943年起将归国侨生划分为两类, 一类免去学费和食宿费, 并发放救济金;另一类仅免去膳食费, 而学费和住宿费照常交纳。这一时期, 国民政府向归国侨生发放的救济金大致有四种, 即特种救济金、寒衣补助费、医药救济金和临时救济费。特种救济金从1942年开始, 每学期发放1次, 截至抗战结束共发放8次, 总计608347000元, 有142806人领到特种救济金。寒衣补助费从1943年开始发放, 到1944年总共核发128000元, 有256人得到补助。医药救济金是指到医院就医的华侨学生, 持医院收费单据和学校证明文件而领得的医药补助金。从1942年开始发放, 到抗战结束总共核发481142元, 有62人得到补助。临时救济金是指华侨学生在战争期间, 若遭遇意外事故或灾难而领得的临时救济费, 截至1945年总共核发130多万元[1]。

1942年2月至3月间, 侨务委员会先后出台了《国内中等以上学校侨生申请救济审查标准》、《救济海外侨校员生及在国内就学侨生办法大纲》、《关于华侨学生定义及救济标准》等多个法律法规, 对救济侨生的标准和办法作了具体规定, 以便于救济工作的开展。随着救济工作的深入, 接待所对华侨学生待遇的管理也在不断地调整和改善, 最初只负责供给米食, 不管副食, 至1944年教育部向侨务委员会提议在侨生救济费中增拨副食费, 为华侨学生增添营养, 并商请邮政储汇局秘密为侨生通讯汇款, 以解决他们的生活困难, 使之安心学业[2]。

二、华侨学生的学业辅导

在学业辅导方面, 国民政府指示国内各校根据华侨学生所报志愿和学历从宽录取, 介绍他们进入国内的学校继续学习。1942年1月3日行政院颁布了《紧急时期护侨指导纲要》, 规定对于“回国侨民之子女就学, 由教育部于国内各公私学校妥筹安置”[3]。1940年国民党五届中央执行委员会通过的《推进侨民教育方案》, 对普通教育作了五项具体规定, 其中一项为增设华侨学校, 扩大招生数量, 计划扩充国立华侨中学的班级。在这项方案中, 原本还计划五年内在海外的新加坡、西贡、棉兰、香港等地设立模范中学15所, 可惜不久后由于太平洋战争爆发, 南洋诸地陷入战乱, 设立模范中学的计划也就不了了之。但是南京国民政府却根据这一方案推进了国内华侨教育的发展。从1940年起, 国民政府先后在云南保山、四川江津和广东乐昌设立3所华侨中学, 又将云南保山的华侨中学扩充至30个班, 所需经费由侨务委员会负责核查。遂又在福建和广东两省分别设立一所国立侨民师范学校, 并拨款协助复旦大学、广西大学、中山大学和广东省立文理学院增设先修班, 协助广东省内的中学扩充班级数额, 以收容归国华侨学生, 鼓励他们在国内继续就学。1941年国民政府颁布《侨生回国升学规程》, 作为指导侨生回国升学的标准, 同时又编印《华侨学生回国升学指导》一书, 其中详细叙述了国内专科以上学校的招考章程、回国旅费及交通路线等注意事项, 使回国侨生受益匪浅。1942年, 为扫除侨生回国升学的困难, 国民政府制订《发给华侨学生学历证件及身份证件暂行办法》, 通令各专科以上学校, 对回国升学的侨生实行优惠办法, 从宽录取, 并再次令广州、汕头、厦门、海口、江门、上海的侨务局, 对归国升学的侨生给予妥善招待和指导。

三、对清贫华侨学生的特殊政策

对于家境贫寒或由于汇款困难而面临辍学的华侨学生, 侨务委员会有“其补助费仍照七成发给”的规定[3], 补助的数额“每级约助六十元一月, 学生每学期补助自九十元至一百六十元不等”[2]。1940年, 国民政府制订《考选清贫华侨学生回国升学规程》, 给予贫困侨生特殊的照顾, 每年在重庆、昆明、香港、新加坡、马尼拉考选部分贫困学生, 到国内专科以上学校的工商管理、采矿、新闻等专业进行公费学习, 并要求他们毕业后听从侨务机关的调遣, 从事福利侨民的工作, 服务期为四年。这项规定虽有利于清贫侨生的工作安排和海外华侨社会的整体发展, 但同时也限制了他们毕业后选择职业的自由。这些学生回国后, 往往不能再接受其他的优待, 在一定程度上打击了他们的积极性, 不利于救济工作的开展。因此, 1942年开始教育部暂停了此类招生, 改设奖学金, 奖励成绩优秀的华侨学生。是年初, 国民政府成立回归升学华侨学生奖学金委员会, 专门负责办理奖励华侨学生登记审查, 以及奖学金的保管、支配和核发事项, 到1943年共核发奖学金32400元。其中, 有69名华侨学生向国内专科以上学校申请奖学金, 59人经考选后核发, 总计金额为国币31200元。同时, 国民政府又发放1200元奖学金, 分别给予3名中等学校的华侨学生[1]。

四、辅助侨校内迁, 安顿华侨教员

太平洋战争爆发后, 南洋大批华侨学校受其影响而被迫关闭。香港、缅甸等地的部分侨校仓促内迁, 急需国内政府的救助。南京国民政府专门增拨经费以辅助这些学校在广东、广西和福建等地复校。据统计, 到1943年底侨务委员会共核发经费80多万元, 帮助多所华侨学校复校重建, 仅香港一地就有仿林中学、嶺英中学、华南中学等20余所[1]。

对于从沦陷区归国的教学人员, 南京国民政府除拨款助其返国, 还适当安置他们在国内工作, 并给予他们部分临时救济。1942年发放的救济金约20多万元, 1943年发放约324300元。1941年2月行政院颁布《救济海外侨校员生及在国内就学侨生办法》, 对于自愿从香港、澳门、越南、缅甸等地返国的华侨教员, 国民政府将拨款帮助他们回国, 但要求他们回国后参加短期讲习或技术培训班, 结业后酌情为他们在国内介绍工作。对不能回国的华侨教员, 也有“酌予济助”的规定[4]。这些政策为内迁侨校和归国侨生提供了一定数量的师资。为进一步解决海外华侨学校师资缺乏、而国内教员欲出国任教又苦无门径的弊端, 1941年国民政府设立了侨民学校教职员介绍所, 一方面登记国内愿赴海外任教的教职员, 另一方面与海外需要教员的华侨学校取得联系, 使它们提出申请和各项条件, 将国内教员介派出国任教, 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当时归国华侨教员失业的状况。

1937年抗战爆发后, 南京国民政府在危急的情势下, 实行了一系列救助华侨学生、安顿华侨教员和辅助侨校内迁的应急政策和措施, 体现了国民政府处理紧急事件能力的提高, 也充分反映了对华侨教育的重视, 以及国内侨教工作的日渐成熟与完善。这些活动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侨生失学、教原失业的问题, 稳定了社会秩序, 鼓励了华侨师生的爱国热情, 并为战后华侨教育的复原做了积极准备。其中, 在国内设立华侨中学, 增设华侨先修班, 也是战后华侨教育复员计划的一部分, 促进了海内外华侨教育系统的完善, 具有一定的前瞻性和长远性。

同时, 紧急救助华侨教育的活动虽然取得了一些成效, 却没有起到决定全局的作用。时局动荡, 海外交通阻塞, 战争和经济重建耗掉了大部分精力和资金, 使南京国民政府救助华侨教育的工作显得力不从心。太平洋战争后, 南洋大部分华侨学生失学, 回国的仅为少数家境相对富足的学生。面对众多失学学生, 国民政府的救济金可谓杯水车薪, 难以达到理想的救助效果。

参考文献

[1]沈云龙.第二次华侨教育年鉴[Z].文海出版社, 1986.

[2]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中华民国史档案资料汇编:第五辑.第二编.教育[Z].江苏古籍出版社, 1999.

[3]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中华民国史档案资料汇编:第五辑.第二编.政治[Z].江苏古籍出版社, 1999.

抗战时期国民政府论文 第2篇

摘要

南京国民政府自1927年成立,是中华民国的最高行政机关,由以蒋介石为核心的中国国民党建立。1928年7月,南京国民政府召开全国财政会议,统一全国财政,从而奠定了国民政府财政管理的格局。

关键词

南京国民政府

财政

金融

政策

改革

正文

一、财政改革

1、关税自主:

“关税自主”是南京国民政府初期一项重大的外交与财税政策改革。1927年,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后,即于该年5月、8月两次发表取消不平等条约宣言,制定了《国定进口关税条例》,决定于当年9月1日起实行关税自主。随后,南京国民政府外交部长宋子文等开始与英美等诸列强驻华公使展开了以“关税自主”、“废除领事裁判权”为主要内容的外交谈判。从1928—1929年间,南京国民政府先后与美、英、西、荷、德、意、法等11国签订了新的《关税条约》或者《友好通商条约》。在新条约中,欧美列强在保留其“最惠国待遇”和继续把持对中国海关行政权的前提下,承认中国关税自主,同意取消各列强在华关税特权,实行1925年关税特别会议所议定的七级附加税税率标准(其中,最高一级进口商品税率至1932年增到50%,1933年增至80%)。

南京国民政府建立初期曾基本上实现了中国国家的“关税自主”这一客观事实是不能否认的,它在一定程度上的积极作用也是不可否认的。这种积极作用主要表现在:(1)、通过实行“关税自主”,中国政府可以较大幅度地提高进口税和减免出口税,这对于鼓励和提高中国商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保护和支持中华民族工商业的发展,无疑是起到了一定程度的积极作用。(2)、通过“关税自主”和独立自主地制定关税税则,在一定程度上也改变了当时中国进口商品的结构。在这其中,最明显的改变是各类棉布进口数量的大大减少。(3)、关税自主政策的实行,大大地增加了南京国民政府的财税收入。据有关统计资料记载:通过关税自主,中国关税收入从1913年的1697万元,至1928年增长到17914万元和1929年的27554万元。关税收入在中央政府财政总收入中的比重,也从1913年的21%,至1928年上升到41%和1929年的51%,成为南京国民政府稳定财政的重要手段之一。

2、盐税改革:

盐税一直是中国自古以来的一项重要税收来源。但自袁世凯善后大借款以盐税作为担保之后,外国债权人在中国设立的稽核机关——盐务稽核所,就一直把持着对中国盐税的管理。宋子文决心改变这个现状,1928年,财政部将改进盐务稽核所的工作,不在承认稽核所偿还外债的权利,此项工作另行指定特殊机关负责,收税职权也从盐务稽核所手中收回,改用关税收入以作偿还。从此,盐税的征收、保管及使用权又重新惠到中国政府的手中。1928年,南京国民政府重新设立了盐务稽核所。1929年8月稽核所恢复收税职权,在各区的稽核家馆开始陆续恢复。盐务稽核总分所直隶于财政部,改变了帝国主义控制我国盐税主权的局面。由于稽核所旧有人员办盐的经验十分丰富,新稽核所任用了一批原稽核所的旧有人员,选择业绩较好的,尽量做到量才任用。

这时的盐务管理体制中,并行着两套平行的系统。中央设置盐务署和稽核总所,二者都隶属于财政部;在各个产盐区,设立盐运使,运副及稽核分所;各销盐区,设立榷运局和稽核处或税收局,又分别隶属于盐务上及稽核总所。这样,盐务一项分为行政和稽核两大部分。“行政机关主管场盐运销,及缉私事宜,稽核机关主管征收盐税,秤放盐斤,及编造报告事宜。”在1930年,南京政府对盐务管理体制进行又一次改革,即将缉私权、盐务行政权归稽核机关兼管,使盐务稽核所职权获得扩张。

1931年5月又颁布了《盐法》,对盐税征收做出了进一步的规定,并以法律的形式将稽核所和盐务署的职权划清。

3、裁厘改革:

厘金市地方政府在主要的水陆交通要道设立关卡,向过往的商人征收的货物通行税,是地方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它开始于1953年的扬州,使清朝官员雷以缄在扬州为了镇压太平天国起义而征收的,以后逐步通行于全国。到民国初年,厘金关卡新增达735处之多,税率由值百抽一到值百抽五不一。厘金的存在严重损害了中国商品经济的发展。

首先,这是统一财政的需要。厘金制度下的税率带有随意性,没有区分货物的性质;另一方面,在厘金制度下,洋货纳关税、子口税后就不需要交纳厘金,是不合理的,厘金一天不废除,统一财政就成为一句空话。

其次,就是为了有利于国内工商业的发展,最终增加国家的财政收入。因为厘金的存在严重阻碍了国内的商品流通,增加了工商业者的生产成本,降低了国内商品的竞争力,使工商业发展极为艰难,因此国内资本家废厘金的呼声极为强烈。

1928年7月,财政部设立了裁厘委员会。同年12月,宋子文召开五省裁厘会议,决议裁厘要点10项,即以财政部名义公布,另呈国民政府备案。到1931年1月1日,财政部明令废止厘金及子口税,并从即日实施。厘金明令废除后,地方的财政收入大大减少了,为了弥补地方的损失,宋子文决定开征营业税和地方提供财政补贴为解决办法,以减少裁厘的阻力。

政府在裁厘的同时,也创办了统税作为增加财政收入的办法。所谓统税就是“一物一税”为原则的新税,货物在进行一次性征税后,该工业品便可在全国流通不再征收额外捐税。统税实际上是一种产品出厂(或出产)税。最早实行这项新税制的是卷烟行业。

财政部为了严格管理同说的课征工作,还确定一下几项原则: 1.统税是国家税,地方不得重征和截税;

2.征收统税的货物,因该以便于课征的大宗消费品味限,并须用法令明确规定; 3.已征统税的货物,若遇有重征,应予以退税,确保一物征一税制度的建立; 4.对货物征收统税全国采用统一税率; 5.中外商人待遇一律相同。

至此中国具有资本主义性质的统税体系始告完成。统税因制度比较健全,又避免了厘金的诸多弊端,应当说是进步合理的,随着中国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和对外贸易的扩大,统税收入越来越增加,成了政府第三大税源。统税的不断增加,说明中国资本主义经济是不断发展的。

4、外债整理:

这是晚清民国经济史上一个很重要的问题,也是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后所必须首先要解决的重大财经问题。在晚清和民国初年,当时的中央政府面对内支外绌的财政困境,即以广借、滥借外债为其解决财政困难的灵丹妙药。其中,仅北洋政府即举借外债高达99110万元,并由此形成了滥借外债—拖欠债务或无力还债—因缺少诚信而致使外国银行团不敢再大规模借款给中国政府—因借不到外债而中央财政状况进一步恶化的恶性债务危机链条。这一做法,不但极大地恶化了当时中央政府的财政状况,而且也使中国的国际信用和国际形象受到严重损害。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后,为了恢复国际信用和争取列强对其的政治支持,承认了晚清和北洋政府所遗留下来的巨额外债义务,并于1929年成立了“整理内外债务委员会”以整理债务,还决定每年从关税项下拨款500万元作为偿还外债的基金。

对于南京国民政府的“外债整理”,如何处理晚清政府和北洋政府遗留下来的巨额外债,不仅是一个中外经济关系问题,而且也是其争取帝国主义列强承认和支持的国际政治问题。因为如果解决不好这个问题,南京国民政府就无法得到帝国主义列强的正式承认,更别指望得到新的外国借款来缓解其经济和财政困难。所以,在主观上,南京国民政府是把整理与清偿前政权遗留下来的巨额外债,作为获得列强承认的重要政治手段来考虑的。这就决定了南京国民政府虽然在偿还内债方面的债信极差,但它在偿还旧外债、恢复外债债信方面的确是很认真和很努力的,也取得了较好的成效。由于当时的资本主义世界正经历着1929—1933年经济大危机,各国间相互赖债已是一种普遍现象,因而南京国民政府整理和偿还外债的努力显得很突出。它对于提高南京国民政府的债务信用,促成国民政府成立后的第一次举借外债高潮的到来,起到了极大的积极促进作用。

1927—1937年这10年间南京国民政府继续举借外债。在1927—1937年的这10年间,南京国民政府鉴于北洋政府滥借外债,导致中国之国际偿债公信能力减弱和中央政府债务危机的教训。

从总体上看,1927—1937年间的国民政府举借外债,一方面,固然是帝国主义列强对中国进行经济侵略的重要手段;但是从另一角度看,它也起到了为当时的中国经济建设提供资金,引进现代技术,促进中国发展现代化和增强国力的积极作用。所举借的外债还有相当部分是用于了经济建设之中。抗战前10年间,南京国民政府通过举借外债,共修筑铁路3793公里。其中,仅1936年初至1937年7月间即筑路达2030公里,是前8年的6。5倍。不仅促进了当时中国的铁路建设,而且为其后国民政府在抗日战争的艰苦条件下,争取外援开辟了一条新路。

二、金融改革

1、统一货币:

1935年11月,国民政府实行币制改革,以法币取代银元,作为流通于市场的唯一货币形式。法币政策的实施,使国民政府加速了金融控制,增加了统治力量。抗战初期,国民政府为了适应战时需要,除将所属一些厂矿内迁外,对自愿内迁的民族工业,也给予贷款和运输的便利,还强制一批所需工厂内迁,对发展大后方的经济及抗战,都有重要作用。但是,抗战期间,国民政府并没有实现其在《抗战建国纲领》中提出的“注意改善人民生活”的要求,民族工业也没有得到扶植。抗战胜利后,由于国民政府统治地区通货膨胀恶性发展,导致国民经济迅速崩溃,后期经济败坏。

1948 年8月19日,南京国民政府发布命令,决定以金圆券代替法币,并实行限价政策,但毫无成效。仅仅9个月,金圆券如同法币一样,成为废纸。1949年2月,迁至广州的国民政府又决定以银圆券取代金圆券,但同样以失败告终。南京国民政府统治时期,蒋、宋、孔、陈四大家族所经营、控制的官僚资本,垄断了国民经济的主要部分,成为国民政府的经济基础,对社会经济的发展起了严重的遏制、破坏作用,并最终促使国民政府的覆灭。

2、整理纸币发行:

“纸币发行之原则,系为代替现币之用;而现币之铸造权系专属于政府,则纸币之发行权自应限于国家银行,其余各银行均不得印发纸币。”但是,当时中国发行纸币的银行多如牛毛,并不能一下子把纸币的发行权收归国家银行所有。因此,政府对不同的纸币发行机构采取了不同的政策;对中央银行,以法律的形式把纸币的发行权规定到其职权范围内;对其他的有纸币发行权的银行,一面调查这些银行的发行数额与相应的发行准备情况,禁止滥发,一面取消一些不具备发行条件银行的发行权;对于各地的钱庄、商号,则明令禁止他们发行纸币,政府对纸币发行的整理,为1935年法币政策实施后国家银行垄断纸币的发行创造了条件。

3、废两改元:

废两改元是一项具有重大意义的币制改革举措。国民政府之所以要实施这一改革,是因为当时中国的币制极为混乱,在社会上流通的货币既有银两、制钱、外国银元、本国银元、铜元等金属货币,又有钱庄、票号、外国银行发行的各种纸币。据当时甘末尔顾问报告说:“中国的币制是在任何一个重要国家里所仅见的最后坏的制度。”因此,币制改革刻不容缓。1928年国民政府召开全国经济会议,均决议废两改元,应从速实行,以期币统一,但遭到了长期从事银两兑换并从中牟利的钱庄业的反对,而新式银行家一派则积极赞同。1932年,财政部以币值混乱,应先从统一银币下手,以确立银本位的基础,便决定于1933年3月10日起先从上海施行废两改元。1933年,国民政府鉴于统一币制,巩固金融,当以废两改元为先决条件,遂下令从该年4月6日起,全国所有公私款项的收付与订立契约、票据及一切交易,一律改用银币,不得再用银两。同时公布《银本位币铸造条例》,鼓励铸造新币。废两改元是中国近代财政金融史上的一件大事,也是中国币制走向现代化的一个重要里程碑。废两改元前,中国没有明确的银本位币制。废两改元后,实行以元为计量单元的银本位币制,其实质是统一货币单位,以建立银本位币制。废两改元的实施,初步改变了中国近代币制混乱的状态,不但为1935年取消银本位币制,推行法币政策奠定了基础,而且促进了当时国内市场的统一和商品经济的发展,也为人民的生活带来了便利。

三、改革的成效与个人评价

1927——1937年间,随着南京国民政府统治范围的不断扩大,加上“关税自主”后关税的提高,“币制改革”后国内货币混乱状态的改善和1935年开展的“国民经济建设运动”等,使得这10年间中国的经济建设及工农业生产在内战、自然灾害、世界经济危机的严重影响下缓慢而艰难地有所发展,取得了一定的成就。倒如,在工业方面,工业平均年增长率为8。4%,工业品总产值从1927年的67。01亿元,至1936年增长到122。74亿元。增加了83。2%。交通方面,公路通车里程由北伐前的1千余公里增长到1935年底的9。6万公里;铁路由8千公里增长至1。3万公里。农业方面,虽有起伏,但总的趋势是不断增产。至1936年,重要谷物收成的价值达法币56亿元,比1933——1935年的平均产值高出17亿元;番薯、小麦、高梁等农作物的产量均达到1931年以来的最高产量。

另外,南京国民政府建立后,为了控制全国经济命脉以巩固其政治统治,先后建立了“中(央)、中(国)、交(通)、农(民)”四大国有银行和“二局”(即“邮政储金汇业局”和“中央信托局”)以垄断控制国家金融业,建立了“资源委员会”等工业建设机构。南京国民政府的这些机构建设,固然有垄断全国金融、工业等经济命脉以牟取暴利的问题,但它们同时也有效地集中了全国的经济资源,为即将发生的抗日战争奠定了一定的物质财富基础。

抗战时期国民党有多腐败? 第3篇

冯小刚拍的《一九四二》这部电影,相信不少人都看过吧?它的历史背景,就是1942年河南出现了大旱,千百万百姓大逃荒,那你知道出现什么情况了吗?饥民太饿了,人吃人啊,卖孩子啊。人民悲惨到这种地步,那这时国民党在干嘛呢?这里边的事,你都不敢想象。

例如宋子文,还在大把捞钱啊,到了1944年,他在美国的存款,竟高达4700万美元。算算,这在今天就是十几亿人民币。不仅如此,宋子文的生活,也是十分腐败。比如,为了吃一个牛排,他竟派飞机去美国运回重庆。他妻子张乐怡生病了,为了哄她开心,又派飞机去美国运一朵山茱黄花回来。

还有孔祥熙的腐败,比宋子文有过之而无不及。这老孔嫁女儿,光那嫁妆的价值,就够一万个军民吃一天,还够给五十个兵站的将士换上新装。不光这样,孔祥熙买官卖官更可恶。他掌管财政部和中央银行期间,谁想进入银行工作,就要买通他老婆。那这些人的职位,都是花钱买的,他们走上岗位,不捞点本回来,能甘心吗?所以,他们的贪污就更严重了。

至于孔祥熙的女儿孔令俊,比她老爹更可恶。她无法无天到什么程度呢?有一天,她喝醉酒了,开车在街上晃,有个交警来拦车,说她不能酒驾,她听也不听,直接开枪把人打死了。还有个晚上,孔令俊在路上飙车,又有个警察来拦路,叫她放缓速度,因为当时日本飞机老来轰炸,重庆实行了宵禁,车子不能开得太快,但她哪里听得进去,只见她踩足油门,把这警察撞倒在地,别人满身是血也不管,就开车扬长而去。

还有戴笠的腐败,那更让人觉得气愤。这个特务头子,光在重庆的公馆,就有十多个,至于在全国的有多少,他自己也不清楚。最可耻的是,进到他训练班的女人,包括他的护士、仆人、下属,但凡有点姿色的,都逃脱不了他的魔掌,被他玩了个遍。所以,他有个外号叫大色魔。有一次,蒋介石都说他,你别沉迷女色,要注意身体啊。

这里头有个重要的故事,就是戴笠怎么把胡蝶弄到手的。当时,胡蝶不是个大明星嘛,戴笠就看上人家了,但胡蝶已经结婚了,戴笠是怎么追她的呢?大家知道,现在流氓追美女,有这么一招,就是叫几个痞子,去骚扰那个美女,然后,这流氓再来英雄救美,而戴笠追胡蝶,也是这么玩的。

那时,日本打进上海后,胡蝶跑路去了重庆,她有一批贵重东西,在托运过程中,戴笠派人给整丢了。那胡蝶很是着急啊,不知咋办好。这戴笠就传话说,他能帮胡蝶找回东西。胡蝶信以为真,就去找戴笠帮忙了,哪曾想,这个过程中,戴笠就借机把胡蝶软禁起来。同时,他还把胡蝶的丈夫支走,调去了香港。就这样,戴笠霸占了胡蝶,直到他飞机失事死去,胡蝶才得以解放。

从以上例子可以看出,国民党的高层,已被金钱、美色彻底给腐化了,那底层士兵又是什么情况呢?其实也好不到哪里去。

比如,中原大战时,蒋介石有个叫何成浚的指挥官,军事水平很差,可打仗老是赢,为什么呢?因为他用的是美女计策。跟西北军打的时候,他搞了一辆花车,上面装有三千个妓女,全部供他的战士享用。他跟士兵说,只要你们拼命打仗,就能上花车玩,吃喝嫖赌,应有尽有。至于西北军那边的兄弟,只要不跟我们打,也能上花车玩。走的时候,还可以送你烟土。就这样,西北军一下就被打败了。所以,冯玉祥很感慨地说,我的西北军什么都好,但就怕两样东西,一是女人,二是烟土。

所以说,国民党的腐败,实在是太严重了,已烂到根上,这样一支队伍,能不失败吗?

抗战时期国民政府论文 第4篇

一、抗战时期大后方的物价状况

(一)总体情况

抗战初期的1937年到1939年,物价虽有一定程度的上涨,但上涨幅度不大;1940年到1941年随着大片国土的相继沦陷,工农业生产遭到破坏,对外贸易渠道多被阻断,工农业产品供不应求,税收锐减,军费猛增,财政赤字加大,纸币投放过多,通货膨胀日益严重,物价随之大幅度上涨;1942至1945年,物价狂涨到最高程度,较之抗战初期,物价水平上涨了百倍以上。

(二)各阶段情况

1、第一阶段(1937—1939)

战争开始后的三年内,整个中国大后方物价增长相对缓慢。这主要是因为虽然华东各省先后限于敌手,政府和投资对总产品的需要有所增加,但在中国后方的消费品供给并没有多大的减少。日军的占领虽然严重地阻碍了工业生产的消费品对中国后的供给,但战争开始时,沿海各地的商民就把衣着品和其他消费品大量转运内地。这些存货对进口品价格的上涨起了缓和作用。以最重要的食品而论,由于1938和1939年正值大后方丰收之年,其供给量是相当充足的。

2、第二阶段(1940—1941)

这一时期大后方的物价大幅上涨,最主要的原因是农业生产锐减,特别是国民经济中枢的四川省。1940年,大后方出现了普遍的农业歉收,遍及15个省份。[2]1940年农产生产比1939年减少10%,1941年又下降了13%。[3]粮食产量1941年比战前平均降低9%到13%。1941年7月,国民政府实行田赋征实,市场上粮食减少,食品供应明显不足,食物价格暴涨,成为物价上升中的急先锋。1940年,四川粮食产量减为常年的六成八,粮价大涨,自8月到12月上涨3倍,到第二年7月上涨7倍半。[4]重庆的大米价格指数从5月间的213上升到12月间的1004。[5]

日本对中国南方和中部封锁的加紧,在战争初期能够到内地的商品其存量已行枯竭,使商品短缺更加严重。同时,交通的破坏和扰乱,分配更加困难,普遍存在的供应不足迫使物价飞涨。此外,新的征兵运动以及其他各项追加拨款使政府支出大幅增加,为了弥补财政上的赤字,政府不得不增加货币的发行量,从而导致通货膨胀。1939—1941年,政府总支出增长三倍半以上,而批发价格则几乎增加了六倍。[5]除了政府加大对货币的供应量之外,投机者为谋取暴利,大量囤积工业原料以及其他投资财物,一般公众也大量储存粮食和其他消费品,以保障其生存需要。这都导致了物价的飞速上涨。

3、第三阶段(1942—1945)

在这四年中,重庆当地产品的价格上涨速度不如来自其他各省的商品之快。之所以会出现这种情况是由于内地交通运输的缺陷所造成。随着战争的继续进行,交通运输工作的效能有所减低,在维修、设备更新、燃料缺乏方面所发生的问题使交通运输困难重重,日军的狂轰乱炸也使运输力量大为破坏。

1942年和1943年两年的粮食生产趋于劣势,但这两年粮食的不断供不应求的主要原因不是生产的全面减少而是交通运输能力的缺乏。1943年8月到1944年6月期间,国内产品价格的突飞猛涨是由政府收支入不敷出和实行农产品征实而产生的过量需要的压力所造成的。1944年夏收增加,冬季又是大丰收,两者总计使改年的粮食产量超过战前的水平达8%。这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日军于华中发动攻势的过程中所造成的主要粮产区和交通运输工具被割裂的恶果。加上在缅甸的中、美军队的胜利,乃使1944年下半年的批发物价的上涨比1941年初以后的任何时期都少。直到1945年初受到日军攻势的威胁时,物价水平才又开始回涨。1945年的物价总指数比1937年上涨了1630倍以上。[7]

二、国民政府对大后方物价上涨的应对措施

为了平抑不断高涨的物价,安定人心,国民政府先后采取了一系列措施。颁布了一系列办法、方案、纲要等。

1938年1月,经济部被授权:所有工业原料和制成品加以管制;对所有商品规定合理的售价;对重要物品的生产采取鼓励措施;对投机牟取暴利行动予以查禁。同年10月6日,国民政府修正公布《非常时期农矿工商管理条例》,授权经济部对四十余种军需民用物资实行管理。政府于1938年12月下令,日用必需品须规定合理价格,所有有责任心的公民均不得进行囤积居奇的投机倒把活动。并在重庆成立了物价管制委员会,该会由政对各该辖区府、商会、各业公会代表组成,并责令内地其他大城市效法重庆成立物价管制委员会,对各该辖区内的订价工作进行监督。1938年底,政府宣布向某些主要城市低价供应少数的日用必需品,并且在经济部下设日用必需品平价购、销处。

1939年2月20日,经济部颁布了《非常时期评定物价及取缔投机操纵方法》,对管制物价开始有了明文规定、对平价的人员和机构、平价的标难和违反平价办法的处罚办法等作了非常具体的规定。

1941年2月,国民政府又颁布了《非常时期取缔日用重要物品囤积居奇办法》。当时,抗战处于非常艰苦的阶段,投机和囤积居奇现象十分严重,煤炭等生产资料也属所取缔的囤积居奇的物品。

1942午9月,蒋介石手订《加强管制物价方案》,同时政府也公布了新的较全面的方案:对日用必需品实行限价;对消费品实行配给;由政府购、销商品;限制存货数量;限制稀有物品的使用;限制工资。

1943年3月,行政院颁布《限价议价物品补充办法》,规定除上述8种物品限价外,其余必需品采用议价。1945年2月15日,匡民政府又公布了《取缔违反限价议价条例》,对违反限价议价者的取缔处分作了具体现定。

1944年5月20日国民党五届十二中全会通过《加强管制物价紧急措施案》,决定取缔囤积居奇、加强物资流通,减少物资生产远销成本,管制物价,从而稳定物价。1944年8月1日国家总动员会议第54次常委会通过《各省管制物价物资及实施纲要》。纲要规定:各省间之物资必须完全自由流通,各省政府不得禁止或妨碍出境。八项日用必需品须按中央规定限价,非经呈请核准,不得变更,议价物品也应择要实施。以上法令规章的颁布,构成了战时物价统制的法律依据。

三、对国民政府应对措施的评价

抗战时期国民政府对大后方实行的控制物价的政策及措施并未收到预想的效果。原因是多方面的。

首先,缺乏有训练的政府工作人员以及各级政府和各行业公会之间不能配合协作。政府本身对于此项艰巨的工作也没有充分的认识。政府当局在思想上就反对把控制物价作为合乎需要的政策。他们认为,有政府规定物价和具体控制商品的分配,势将造成对物品匮乏的恐慌心理,从而导致囤积居奇、投机倒把以及其他促成物价上涨的活动。政府官吏又缺乏控制物价的经验,特别担心在行政方面的问题,尽量规避对稳定物价工作的责任。

其次,交通运输费用之不同造成商品价格上的差异,同时缺乏物资供需以及人口等方面的统计资料。

再次,控制物价的措施支离破碎,甚至个别措施在目的上互相矛盾,每当一项措施不能达到原期的目的时,便匆匆予以废止,更订新的办法以代之,无法建成一个控制物价行之有效的制度。

最后,人们对于各种统制办法普遍反感,他们认为市场问题最好由市场本省解决,听其放任自由。纸币的源源不断出笼,更使人民对政府的措施丧失信心。

国民政府控制物价的基本弱点在于政府腐败无能,其行政力量既管制不了零售价格,也阻止不住商贩利用通货膨胀的情势,即使在物价控制工作稍有成就的地方,也仅限于少数的商品及少数几个大城市,对于物价的总体水平则无能为力。在物价不顾政府的控制而继续上涨的情况下,1942年12月所实行的工资冻结也归于无效,其结果只能是丧失民心,加速其垮台。

摘要:抗战时期大后方的物价随着战事的推进而呈现阶段性上涨的趋势。在各个阶段, 国民政府据其需要采取了一系列措施, 但由于国内外局势的复杂以及国民政府的腐败无能, 导致这些措施收效甚微, 甚至在一定程度上加速了国民政府的垮台。

关键词:抗战时期,大后方,物价,国民政府

参考文献

[1]《箔连县志》卷四“食货.物价”[M].民国二十七年刊.

[2]冯宪龙.抗战时期国民政府通货膨胀政策评析[A].《社会科学辑刊》, 1997 (03) .

[3]《剑桥中华民国史》下册[M].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1993.668.

[4]杨培新.《旧中国的通货膨胀》[M]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 69.

[5][6]张公权.《中国同伙膨胀史 (1937—1945) 》[M], 17.

[7]《中国抗日战争时期物价史》[M], 126.

浅析国民党军队抗战 第5篇

-----国民党证明战场的特殊作用不容忽视

抗日战争中中国共产党和国民党了第二次国共合作,由于日本出兵入侵中国,中华民族面临亡国灭种的危险,在此种情况下,国共两党放弃彼此成见,先后停止了国内战争,发表抗日宣言,并建立联合政府,肩负起抗击日本侵略军的民族责任。那时,全国人民都开始意识到一个政党,或一种政治势力都无法战胜日军,只有全民族性的抗战,集中全国的人力物力来同日本进行长期持久战。

因为无论是在装备方面还是在单兵素质方面,日军都要远远优于中国军队,所以中国军队三四个师的战斗力才相当于敌人一个师团的战斗力,这还是理论上中国军队战略战术正确的情形。而实际上,中国军队往往要调集八九个师才有可能歼灭日军的整个师团,这还要完全取决于指挥官命令和战术成功执行!

国民党正面战场主张单纯依靠军队作战,在抗战后期才吸收了八路军的游击战术。前期很长一段时间里,从东北到华北,从济南到上海,从京津到淞沪,到处都是国民党将士和日军作战的身影,可结果却是一退再退一败再败,出现这样的结果并不是广大国民党爱国将士不肯奋勇作战,他们有着一腔爱国热情,也深知誓死不做亡国奴,只是种种原因迫使他们对这样一种结果的无可奈何。这里面有国民党军队高层指挥失误的缘故,有中国军队装备和军事素质低下的缘故,有不少卖国分子动摇军心,也有国民党内派系林立,勾心斗角,不能团结起来抗击日本侵略军。

虽说,由于种种原因国民党正面战场一系列战役的战果并不理想,而一退再退,丧失了大片领土,确实应当指责国民党高层,但是自国民党将国民政府迁到重庆之后,这种情况就得到了改观。因为在这时候国民党军队开始整训军队,更换新式装备,吸收游击战术等新的战术方法,立足于获取民众支持。所以,军队的战斗力得以大幅度提高。另一方面,日军由于国力有限,兵源到了征收极限,西南腹地地形限制了机械化装备的使用,敌后抗日根据地对沦陷区的威胁等诸多原因战斗成效不如以前。因此,在中国领袖蒋介石的领导下,全国军队开始转入有效地反击,并获得了许多场战役的胜利,还派出远征军进入缅甸,同缅甸战场上的日军作战。中国战场的形式已经开始有利于中国军队,这为日后的胜利奠定了基础。从1937年到1946年,纵观中国抗日战争的整个历史时期,无论国民党军队还是正面战场都是抗战的主要力量。国民党军队官兵作战勇敢,敢于牺牲,在装备极端弱势的情况下,绝大多数人能坚持抗战,同敌人浴血奋战,无论是将领还是士兵,勇于牺牲的不在少数,诸如台儿庄战役,万家岭战役等等完胜的战例很多都是他们爱国心的表现。

抗战时期国民政府论文 第6篇

关键词:国民政府;西南边疆;边疆民族治理

在边疆政策的研究方面,近几年学长对民国时期政府的治理政策的研究上取得了较大的成果,但这些研究成果大多以部分叙述为主,在研究历代的边疆民族政策和治理时引述出来,而在民国时期政府对边疆民族政策的治理作为直接的研究对象的研究不多,在民国政府对蒙藏和西南边疆的治理方面,有待作进一步的研究和详细阐述,文章通过收集相关历史资料,对民国时期,政府对新边疆的治理政策进行详细概述,并做分析总结。

民国时期,国民政府掌握了政权后,确立政党治国体制,这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中国对民族国家的建设。然而中国尚处于政治混乱时期,治国体制的建立相对薄弱,该体制没有能结束中国传统的中央权威政治格局,国民党政府在对西南边疆区域的治理上,虽说是实现民族国家的建设为治理主要内容,但由于新边疆内部政治结构的差异性和国民党的政权力量无法完全控制西南边疆地区。使得国民政府对西南边疆的治理具有一定的局限性,但是国民政府对西南个省区的社会治理调整仍然值得我们去深究。

一、 国民时期西南边疆的社会政治结构

民国时期是从1912年到1949年这段时间,这一时段又可分为民国初年和民国政府时期,在民国初年(1912—1928),中国经历军阀混战,国内的形式复杂多变,中央政权经历多次更迭,边疆地区的形势也不容乐观,在1917年爆发的后川边与西藏战争,使得边疆的形势更为严峻。中央政府在1918年才恢复了对外蒙古地区的主权,随后中央政府加强与边疆地区的联系,南京政府对边疆地区与民族的认识和政策,一方面有明显的时代局限,另一方面与此前的封建王朝相比也有一些不同的特点。

1927年以后,中央政府实现了对全国的统治,但西方民主主义的思想,孙中山等的中央政府高层对民主主义也有深刻的认识,在国民时期提出的五族共和的思想,使得民国时期的中央政府基本上将封建王朝时期提出的“内华夏、外夷狄”的封建时期的陈腐观念,改变了中国封建一直以来奉从的“尊夏贱夷”和“首崇满洲”的传统思维,中央政府成立初便对少数民族的称谓做了更正,明令不准再用苗、夷、猺、猡、獞等称呼,并且颁布《改正西南少数民族命名表》[ ],禁止在用歧视和侮辱性的字样,凡是过去少数民族名称之中,虫、兽、鸟及反犬旁,一律须改为人字旁。从前我国的国民漠视边疆,由于边境的严重危机,国民政府主张建设中国,定率先建设内地,在建设边疆的想法,但“九一八事变”的惨败,政府意识到,建设边疆的建设是国固之根本,中央政府慢慢重视其国家主权的维护和国防的建设,提出了唯有国家和边疆共同强大,估价才能安定,国民应当摒除旧观念、旧意识去引导边疆各族人民的发展,只有边疆危机解除了,国家才能真正的获得独立自主,自立自强。在国民时期,西方的科学和技术受到了极大的推崇,中央政府一西方的人类学、社会学等为学习指南,组织了大规模的边疆民族情况的调研,来对边疆民族的社会状况和发展需求做新的认识和评估,此外,中央政府还在西南边疆各省设置边政国际机构,以实现对西南边疆的治理,促进边疆经济文化事业的发展。

在民国时期的初期,内蒙古、西藏和西北地区是中央政府在西南边疆比较关注的对象,在这一时期,中央政府不仅建立蒙藏委员会,还针对蒙藏地区制定了政策,促西北地区的研究和开发,其主要原因是西北地区多年的无特殊化管理和外国势力的觊觎。在1935年,中央政府实现了对西南地区的有效统治,“七七事变”爆发时,西南边疆地区成为了抗日的后方,政府的关注才逐渐有西北转到西南地区。1935年后,中央政府随即展开了对西南地区的民族情况调查研究,出版了《宁属洛苏调查报告》、《昌都调查报告》、《丽德大道调查报告》、《中甸调查报告等》。[ ]加强了对西南边疆少数民族事物的管理,仿照在西北地区的做法,成立各省的边政机构,有效的促进了西南地区的各项事物的发展。

二、 南京国民政府对西南边疆治策的调整

中央政府在对西南边疆进行调查研究的基础上,中央政府对西南地区实行政建置,在西南各省推行县制,包括在着力于对西南边疆的经济发展和民族教育等等政策。西南边疆地区因为得到中央政府的重视,经过一系列的改革,中央政府在地方设置了权力行使机构,对地方的治理有了较大的效果。各边疆地方权利行驶机构通过地方的治理力量进行引导和改造,通过瓦解地方实力,将执行权利收回到中央政府的权力范围。在中国政治历史上,国民政府提出的省建制,对边疆民族的治理意义重大。由于我国西南边疆的特殊地理位置,西南地区的安全问题牵动着国家独立自主,西南边疆的大规模变动将对国家的安全存在极大的威胁,辛亥革命的爆发,在一定程度上加重了国家的危机,中央政府认识到,任何一个强有力的政治共同体都需要运用“它的政治力量、组织方法,深入和控制每一个阶层、每一个领域,才能改造或重建社会国家和各领域中的组织与制度,从而克服全面危机。”[ ]在国难当前,对于边疆的区来说,通过建立省制国家权利机构,能够使得国家政治权利集中,对国家权利统一有效的行驶有一定的保障作用,同时也保证了国家权力在地方社会治理中得到落实。

在此西南边疆地区大改革的背景下,西康地区位于四川、云南、西藏、和青海的结合部,是多个少数民族的聚居地,其中包括汉族、藏族、彝族、羌族、傈僳族等多个少数民族在西康栖息,其民族的成分和少数民族人民的分布相当复杂、但该地区内民族的文化信仰习俗不同,这样会使民族问题和国家主权问题搅合在一起。西康可以说是边疆地区和内陆链接的重要枢纽,其地理位置显得十分的重要。对西康地区进行治理,建立省级制度,对整个西南地区边疆民族治理来说,具有非常重大的意义。从我国的封建时期开始,一直到延续到民国政权时期,西康一直是军事要地,民国中央政府通过在西康建立特别行政区、西康建省委员会等的手段,全面对西康等的边疆地区进行行政整合,建立了当地的独立行政单位,在西康的县城推行县制,并将这些制度纳入了国家统一政权管理的体系中,废除了在抵抗地区的土司制度、人头制度。这些做法有效的促进了边疆地区的政教合一构建,使得西康在西藏和内地之间的形成了一定的缓冲区域,在形式国家权力上面,西康省政权直接代表了中央的权力机构,来行驶国家对西康治理的政策。

论抗战时期的国民精神总动员 第7篇

一、国民精神总动员运动产生的历史背景

(一) 精神动员是统一思想和行为的需要

在总结抗战前期的经验教训基础上, 国民政府决心重新梳理战争策略, 转变国民军抗战态度, 彻底转变国民革命军的抗战精神面貌, 为抗战胜利做新努力。

于是在抗战开始的第二年, 也就是战争进入相持阶段初期, 国民政府就召开了一次会议, 会议主要是为了实现权力集中一致, 同时也达到将全民的思想意识统一起来的目的。在国民精神总动员运动的过程中, 国民政府公布了一系列“办法”和“纲领”, 其中, 《国民精神总动员纲领》中所说的一段话, 对国民政府本次会议的目的阐释最清晰。“反观今日社会, 则基础之团结虽立, 而精神之统一未臻……鉴往察来, 不能不认国民精神总动员之实施, 为今日当务之急也。”从以上这一段话中, 也不难看出国民政府已经意识到做好抗战精神动员是统一思想和行为的必需。

(二) 精神动员是应对政治诱降的必要措施

抗日战争爆发以来, 日本侵略军不仅在军事上没有停止过对华的精神威胁, 从政治上也一直干扰国共两军的抗战意志, 实施诱降政策。据当时的一些史实考证研究资料表明:日本侵略军在对华战争的处理政策中, 就有明确的军事打击和政治诱降决定。

后来, 随着战争正式进入主题, 日本侵略军在军事物资上的匮缺和战争过程中的不断遭到抵抗, 想要快速结束战争, 取得胜利的愿望也越来越强烈。这一时期的“假和平方针”, 即诱降政策的动作也越来越张狂。而作为抗战的参与方的国民政府军的领导阶层也深深意识到日本军的动作意图, 做好精神动员就显得十分必要。

二、国民精神总动员运动的内容、目的及实质

(一) 精神动员的内涵

国民精神总动员运动中, 《国民精神总动员纲领》对本次运动的内涵解释为:集合全国人民的精神意志到对日抗战中, 能够使全民都意识到“抗战建国”的大势, 树立“抗战建国”之信仰, 并且愿意为了这个信仰、大势去牺牲去奋斗。

《国民精神总动员纲领》要求国民要树立“救国之道德”, 确立“建国之信仰”。所谓“救国道德”, “亦即总理孙先生所倡导之忠孝仁爱信义和平之八德”, 而八德之中, 最根本的又是忠与孝, 指出这是民族的立国之本, 一直为后世所推崇, 而其中还说到的“建国信仰”, 也就是国民政府一直推崇的最高原则, 即三民主义;要求国民竭忠尽孝, 就是要“对国家尽其至忠, 对民族行其大孝”。

(二) 精神动员的目的

关于国民政府搞的这一次国民精神总动员的主要目的, 在《国民精神总动员纲领》也有明确的表示。《纲领》说, 国民要集中一切意志跟力量, 将国家与民族的利益放于首位, 全力追求抗战军事上的胜利, 用战争的胜利来说话。为了实现这一理想, 《纲领》还要求国民军队必须排除一切抗战意志不统一、决心不坚定的队伍, 进行一次国民精神的大改造。在国民精神改造过程中, 对国民思想上的改造最为重要, 胜于生活习性上一切改造, 要求国民军队一切思想言论都应合乎规定的标准。

(三) 精神动员的实质

国民政府发动国民精神总动员运动有其两面性:一方面, 有坚持抗日和鼓励民众抗日内容。这在汪精卫叛国投敌, 全国抗战情绪动荡不定的情况下, 有利于坚定全国人民的抗战意志, 增强国民党抗战力量。另一方面, 这次运动还有它反动和消极的一面, 国民党企图借助集中抗战之名, 加强其对全国的专制独裁统治, 镇压共产党及其领导的抗日民主运动, 实现“一个主义、一个政党、一个领袖”的目的。

三、国民精神总动员运动的形式

(一) 开展月会活动

国民精神总动员运动中, 还提出了一系列的实施办法, 其中的《精神总动员实施办法》对于国民队伍要开展月会活动就有着明确的规定。《精神总动员实施办法》中说, 国民精神总动员会议要各级单位每月进行集中开展会议一次, 会议以宣读运动纲领和《国民公约誓词》为主。

1939年5月1日, 国民政府决定在全国范围内正式开展国民精神总动员运动。重庆3000余人举行首次月会兼国民精神总动员誓师大会。会上, 进行了《国民公约》宣誓, 当晚重庆万余人进行火炬游行。此后国民精神总动员运动在各地先后迅速开展起来。

国民月会是国民精神总动员的中心工作, 这些可以由各级单位开展的每月集中会议内容中看出。多数地区的各级单位在每月集中会议中都会根据当前战争形势与要求进行相关动员、演说。如某些地区的“平抑物价以解除自身痛苦, 恢复驿运以发展内地交通”“加强精神动员对付敌机轰炸””避免不必要牺牲, 体念总裁仁爱心情”等会议。

(二) 进行实际行动

当国民总动员运动实际开展以后, 国民队伍也发起了许多实际的行动去动员国民。除了当时精神文化领域的一些主要行动, 像战时文化宣传、召开会议外, 国民队伍还展开了集资慰问、帮助戒掉国民不良习惯等的一些实际运动, 进行国民精神的大改造。当时这一号召得到了各地的积极响应, 在全国各地都有实施。例如某些地区会根据自己当地的实际情况, 针对性地开展兵役、禁烟、肃清仇货以及除奸运动等, 不仅种类多, 而且都很认真。

四、对国民精神总动员运动的评价

内部原因是指国民精神总动员运动本身的不足, 这包括第一, 机构不健全, 指挥难统一;第二, 经费短缺, 监督不力;第三, 由于缺少与其他政党的沟通, 国民政府的国民精神总动员运动没有形成相对有效、影响深远的行动。当然国民精神总动员运动在当时也引起了其他政党的共鸣, 但是没有得到有效的长远的支持, 使之能够继续开展下去, 形成更大的影响, 这也是一个主要原因。其次, 国民政府在此期间也开展过一些其他运动, 但都因为缺少一定的统筹规划, 使之相互之间长期处于分离状态, 也没能够产生较大影响。

从当时的外部环境来看, 国民精神总动员运动也存在有很多问题。其一主要表现为群众基础不够牢靠, 由于运动所倡导的精神认识, 导致多数民众不能领悟, 参加运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十分不足。其二, 运动频频受阻, 开展范围不广阔, 缺乏一定的组织基础。其三, 国民政府的严密言论控制使运动失去应有的鲜活力。

五、结束语

由上述总结不难看出, 国民精神总动员运动在抗战时期具有一定的积极作用, 在一定程度上鼓舞人心, 提升了国民的精神凝聚力。

参考文献

[1]徐慧清.抗战对中国民众现代国家认同的建构[J].齐鲁学刊, 2009 (2) .[1]徐慧清.抗战对中国民众现代国家认同的建构[J].齐鲁学刊, 2009 (2) .

[2]谷小水.抗战时期的国民精神总动员运动[J].抗日战争研究, 2004 (1) .[2]谷小水.抗战时期的国民精神总动员运动[J].抗日战争研究, 2004 (1) .

[3]肖雄.论抗战时期中共对国民精神总动员运动的回应[J].中共天津市委党校学报, 2008 (4) .[3]肖雄.论抗战时期中共对国民精神总动员运动的回应[J].中共天津市委党校学报, 2008 (4) .

[4]胡斌.国民精神总动员运动研究述评[J].中共山西省委党校学报, 2010 (2) .[4]胡斌.国民精神总动员运动研究述评[J].中共山西省委党校学报, 2010 (2) .

南京国民政府时期私立高等学校探析 第8篇

一、南京国民政府统治时期私立高等学校的发展状况

1. 前期的规范化发展 (1927-1937年) 。

国民党当局为了巩固政权, 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方面进行了全面整顿, 教育事业尤为重中之重。在高等教育方面, 不仅颁布了《大学组织法》、《大学规程》、《专科学校组织法》、《专科学校规程》等一系列法规, 重新规定了高等教育机构的设置原则, 建立了一套较为完整的高等教育制度, 还在此基础上大力整顿私立高等学校, 使其步入规范化发展阶段。

据《第二次中国教育年鉴》记载, 从1927年至1936年, 私立高等学校稳步发展。1936年全国有私立大学20所, 私立独立学院22所, 私立专科学校11所, 共计53所, 占公私立高等学校总数108所的49.1%。全国私立高等学校学生数为20664人, 占公私立高等学校总学生数41922人的49.4%。[1]需要说明的是, 在该阶段的1937年, 全国私立高校数量因日寇入侵曾有所回落, 是年有私立大学18所, 私立独立学院20所, 私立专科学校9所, 共计47所, 比1936年的53所减少了6所。但与此同时, 公立高校的总数也在下降, 由1936年的55所减少到了44所, 私立高校在全国公私立高校中的百分比则超过了公立高校, 占到其总数91所的51.1%[1]147-148。因此, 总的来说, 从1927年至1937年, 私立高校不仅趋于规范化, 而且也有了较快的发展。

2. 后期的持续发展 (1937-1949年) 。

在国势危殆的紧要时刻, 南京国民政府以教育为救国根本之途, 及时采取了应对措施, 即从抗战初起便有计划地组织东南沿海各大城市的高等院校向内地迁移, 除了公立高校之外, 对诸多私立高校的内迁也给予了极大的人力、物力支持, 并对其内迁以后及时给予了物质经费上的救济, 从而保存了战时的私立高等学校。同时, 在抗战期间, 政府先后颁布了《省私立专科以上学校战区学生贷金暂行规则》、《非常时期国立中等以上学校及省私立专科学校规定公费生办法》等法规, 对私立高校的大多数学生给予补助, 并对私立学校的教职员工给予救济, 还为不少私立高校追加了相当数量的办学经费等。[2]在抗战胜利以后, 政府又拨发了大量经费部署私立高校迁校复员。1948年4月, 教育部呈准行政院, 继续为省、市私立专科以上学校拨发补助经费125亿元, 经会议研究, 分配补助给私立金陵大学及广东省立法商学院等112校, 以示鼓励。[3]正是由于政府的这些积极扶助政策与措施, 保证了该时期私立高校的持续发展。另外, 一些军政人物、民族资本家、文化界名流等热心教育的人士也在此期创办了一批私立高校, 使其规模不断扩大。

在南京国民政府统治前期, 私立高等学校主要分布在东南沿海一带, 内地为数甚少。在这一时期, 状况大有改观, 内地私立高校有了明显的发展。以1948年为例, 私立高校大致分布情况为江苏省5所, 江西省1所, 湖北省2所, 湖南省1所, 四川省2所, 河南省1所, 陕西省2所, 福建省2所, 广东省7所, 广西省1所, 海南省1所, 天津市1所, 南京市2所, 北平市4所, 上海市20所, 重庆市5所, 香港1所。总计共有私立高等学校58所。[4]

二、南京国民政府时期私立高校发展的基本特点

纵观南京国民政府时期私立高等学校的发展历程, 主要呈现出如下特点:

第一, 政府的鼓励性政策与创办者的广泛性。南京国民政府对私立高校的创办和发展不仅给予了一系列政策上的保证, 而且在经费上尽其所能地给予了资助和扶持。同时, 私立高校得以不断发展的另一重要因素就是其创办者的广泛性。且不论有外国在华的社团、个人或企业的参与, 就国人而言, 既有民族资本家、新型知识分子及开明士绅, 又有军政要人、地方实力派、较大商人等, 还有些私立高校则由中外合办。

第二, 董事会管理机制的近代民主性。南京国民政府时期的大多数私立高校, 均参酌西方的办学体制和西方传教士在中国创办教会学校的管理体制, 形成了在学校董事会下设校务委员会, 在校务委员会下设置教务、训育、事务等处的私立学校组织管理制度体系。这种董事会的管理机制, 体现了南京国民政府时期私学组织管理浓厚的近代民主色彩。

第三, 办学规模的递增性。1936年, 全国私立高校总数为53所, 其中大学20所, 独立学院22所, 专科学校11所, 占公私立学校总数的49.1%。抗战八年后, 私立高等学校不仅没有减少, 反而还有所增加, 1945年私立高校总数达到54所, 其中大学16所, 独立学院22所, 专科学校16所, 超过了战前1936年的数目。到1949年, 全国私立高等学校更是发展到75所, 其中大学25所, 独立学院27所, 专科学校23所。[1]

第四, 分布地区的不平衡性。在国民政府统治后期, 尽管私立高校主要分布在东南沿海一带的状况有所改观, 在内地亦有了明显的发展, 但从整个南京国民政府统治时期来看, 其分布地区仍存在着较为严重的不平衡性。以1948年全国所拥有的75所私立高校分布为例, 其大都集中在少数城市, 仅上海一地就有大学8所, 独立学院6所, 专科学校7所。其他地方则为数极少甚或空白, 如湖南省、山东省仅有大学1所, 浙江省、河南省以及香港仅有独立学院1所, 江西省、广西省、海南市仅有专科学校1所。另有云南、贵州、黑龙江、吉林、辽宁、绥远、察哈尔等10余个省竟无一所私立高校。[1]

第五, 办学经费、承受能力的脆弱性。私立高校办学经费大部分要靠自身通过各种途径去筹集, 其来源一般主要靠收缴学费、董事会捐助、政府补助、社会捐资、学校的产资等。但是, 由于整个国家经济的落后, 所以董事会每年募集的捐助很少。社会捐资或有或无, 偶然性大。政府也只是补助个别办学成绩较好的私立学校。学校的产息收入也是寥寥无几。

三、南京国民政府时期私立高等学校发展的原因

南京国民政府时期, 私立高校尽管历经磨难, 但总的来说呈迅速发展之势。究其原因, 笔者认为主要有以下方面:

第一, 政府对教育的重视。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后, 有不少高官在教育界直接兼职。1930年12月, 蒋介石就曾暂时兼任教育部长, 可见其对教育的重视。作为“四大家族”之一的陈果夫负责国民党的宣传工作, 教育也是他管理的对象, 他著有《中国教育改革之途径》和《教育和国家建设的配合》等书。1932年, 陈果夫还向国民党中央政治会议提出了“改革教育初步方案”, 对当时的教育改革、系科设置以及院校结构等方面, 产生了较大影响。特别是国民政府及教育部多次颁布的相关政策及采取的措施, 不仅促进了教育的制度化、规范化, 而且促进了私立学校的发展。

第二, 私立学校自身的办学特色。这一时期私立高校之所以能够得以迅猛发展, 首先与其建立了合理可行的组织管理体制有关。大多数的私立高校参酌西方的办学体制和西方传教士在中国创办的教会学校的管理体制, 形成中国现代私学组织管理的特色。在课程设置上, 除了依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开设课程外, 一些学校还率先引进当时西方的教学理论和教学实验, 进行教学实验的探索。

第三, 国家整体经济发展的物质保障和民族工商业发展的有力支持。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后, 经过实行财税改革、实施法币政策, 到1936年工农业生产得到较快发展。政府财政收入大幅增加, 无疑为发展教育提供了必不可少的物质基础, 这也是私立教育迅速发展的一个重要原因。

南京国民政府时期私立高等学校的发展, 不仅为争取民族的复兴、国家的独立与富强, 培养了大批活跃于各个领域的杰出人才, 而且对促进中国教育的发展起了积极的作用, 对于今天我们鼓励多元办学、加强私立高等学校管理工作, 不乏启迪和借鉴意义。

参考文献

[1]教育部教育年鉴编纂委员会.第二次中国教育年鉴:第二编六章[M].上海:商务印书馆, 1948.

[2]宋秋蓉.近代中国私立大学研究[M].天津人民出版社, 2003:60.

[3]教育部教育年鉴编纂委员会.第三次中国教育年鉴:第二编六章[M].台北:正中书局, 1957:73.

论南京国民政府时期的检察侦查制度 第9篇

关键词:检察侦查,检察官,南京国民政府

检察侦查权即检察机关享有的侦查权力, 由此形成的检察侦查制度是检察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南京国民政府承接清末及北洋时期的探索, 发展出了一套较为严密的检察侦查制度, 但由于诸多因素的限制, 其实施效果不尽理想, 从而为后世留下诸多思考和教训。

一、南京国民政府检察侦查制度的内容

现代检察制度创立之初, 检察官即负有侦查职责, 至1808年法国《刑事诉讼法典》颁布之时, 检察侦查制度基本成型。清末变法修律, 检察制度传入中国, 检察侦查制度亦开始在天津等城市运行。1906年, 清政府颁行《大理院审判编制法》, 其第7条规定:“大理院及直辖各审判厅、局, 关于证据事件须调查者, 可随时迳由本院会商民政部所辖巡警厅, 使巡警单独或协同本院以下直辖检察官调查一切案件。” (1) 这是中国首部规定检察侦查制度的法律文本, 明确赋予了检察官刑事案件的侦查权 (与警察共享) 。北洋时期, 政府继承并强化了检察侦查制度, 在1914年颁行的《增定检察厅调度司法警察章程》中规定“京外宪兵队官长警察厅总监或厅长 (顺天府尹观察使) 县知事, 各于其所管辖区域内为司法警察官, 其实施侦查犯罪之权与地方检察官同。” (2) 同时, 该章程亦明确警察官长、宪兵官长军士为司法警察官, 辅助检察官实施侦查。

囿于种种限制, 北洋时期的法制发展略遭波折, 立法进程裹足不前, 司法建设严重倒退, 全国大部分检察厅被裁撤, 上述规定几乎成为具文, 检察侦查制度的实践情况与文本规定截然不同。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后, 法制发展回到正轨, 检察厅与审判厅合并组建成各级法院, 检察官在各法院中行使检察权, 检察侦查制度真正开始在司法实践中大规模实施。根据南京国民政府时期的相关法律规定, 此一时期的检察侦查制度具有如下特点:

第一、侦查权由检察官而非专门的检察机关享有。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后, 裁撤了全国各级检察厅, 将检察官并入审判厅组建了各级法院。国民政府在训令中称:“体察现在国情参酌各国法制, 实无专设机关之必要, ……将各级检察厅一律裁撤, 所有原日之检察官暂行配置于各该级法院之内, 暂时仍旧行使检察职权。” (3) 由此, 南京国民政府时期的检察官是在其所属首席检察官的领导下行使侦查权, 没有专门的检察机关负责刑事侦查。这是南京国民政府时期该制度的重要特征。

第二、检察官分享侦查权演变为检察官独享侦查权。南京国民政府于1928年颁行的首部《刑事诉讼法》规定:“县长、公安局长和宪兵队长官, 于其管辖区域内为司法警察官, 有侦查犯罪之职权, 与检察官同, 但于查获犯罪嫌疑人后, 除有必要情形外, 应于三日内移送该管检察官侦查。” (4) 这表明, 检察官和县长、公安局长和宪兵队长官共享刑事案件的侦查权, 检察官是刑事案件侦查主体之一而非唯一。1935年施行的新《刑事诉讼法》修改了这一规定:“左列各员于其管辖区域内为司法警察官, 有协助检察官侦查犯罪之职权:1、县长、市长;2、警察厅长、警务处长或公安局长;3、宪兵队长官。前项司法警察官, 应将侦查之结果, 移送该管检察官。” (5) 这一表述显示出检察官独自享用侦查权, 县长、市长、警察厅长等仅协助检察官侦查案件, 他们不是独立的侦查主体。

第三、检察官可动用其他力量开展侦查活动。根据南京国民政府时期的刑事诉讼规定, 检察官可动用县市长、警察、宪兵等人员开展侦查活动。其具体情况笔者总结如下:

必须指出, 根据规定, 司法警察官和司法警察“知有犯罪嫌疑者, 应报告该管检察官, 但得不待其指挥, 迳行调查犯人犯罪情形及必要之证据”。 (6) 故上图中的“协助”、“指挥”和“命令”不是绝对和机械的。

二、南京国民政府检察侦查制度的弊病及其原因

南京国民政府时期的检察侦查制度在司法实践中存在着诸多弊病, 为当时社会各界所诟病。主要有如下几个方面:

———检察侦查形式过于简单。在司法实践中, 检察官往往被动地等待警察移送案件, 很少主动出击调查案件真相。对于移送来的案件, 一般采用讯问方式进行侦查, 形式单一简单, 难以实现侦查目的。

———检察侦查秩序非常混乱。在南京国民政府的制度设计中, 检察官须与县市长、警察、宪兵队等单位密切配合开展侦查活动, 但实际上双方的配合效果很差, 陷入了公文往返的恶性循环。厦门大学教授张庆桢认为“每一侦查起诉, 公文往返必须经历数种机关或更迭数次程序, 不仅案件稽迟人民多受羁累, 而被告人往往乘此机会翻供串证饰词狡辩诈伪, 多端真相混淆莫可究诘, 不如以侦查之时即为审判之候发奸摘伏较为直捷”, (7) 故此其主张取消检察制度。人们如此评论检察侦查制度———“检察官之职务, 专在搜寻犯罪, 其所谓侦查, 无非以逮捕管收为能事, 每经过一度之侦查, 恒有一二良民堕落信用, 丧失名誉, 甚且中人之资, 一朝荡尽, 其结果非但不能减少犯罪, 且有增加犯罪之趋向。” (8) 据此, 主张取消检察制度。

源自西方的检察侦查制度之所以在南京国民政府时期出现如此严重的弊端, 原因是复杂多样的, 既有制度设计方面的因素, 亦有制度环境方面的问题:

———检察官不具备相应的侦查能力。侦查是一项复杂的技术工作, 侦查主体应当具备相应的侦查能力。民国时代的人们已经意识到此点———“凡一切犯罪如经历时日, 则罪证散佚, 存在莫究, 且犯罪手段方法之巧妙, 与文明之进步相伴, 犯人于行前预防发觉, 深谋苦虑, 无所不用其极, 冀使侦查之困难, 而在实施犯罪行为后, 亦多利用各种巧妙之利器, 湮灭罪证, 故从事侦查, 务须迅速敏捷, 努力于证据之搜集保全, 所不俟论” (9) 。但南京国民政府时期的检察官, 无论从人员数量、办案水平和经费保障方面, 均无法承担起刑事侦查的重任, 故只得选取耗时耗力最少的讯问作为侦查手段, 刑讯逼供、冤假错案从制度上就难以避免。

———检察官无法受助、指挥、命令警察。例如在刑事诉讼案件中, 检察官多需指挥或命令警察开展侦查活动, 但实际上此点根本无法实现。南京国民政府十分重视警察队伍, 将其地位摆在了和军队一样的位置, 远远超过检察官。蒋介石将警察和军队视为其统治的两翼, 他说:“警察是政治的中坚, 因为政治之基础在社会, 政治能否进步, 警察要负根本的责任……现代警察地位, 尤其在中国, 具有超越一切的地位。” (10) 在这种思想指导下, 检察官指挥、命令警察开展侦查, 无异于天方夜谭。有学者研究了地方法院刑事案件的受理情况, 统计发现绝大部分案件系警察侦查后移送检方, 检察官指挥警察继续侦查的情况则比较罕见。○11

三、南京国民政府检察侦查制度的反思

南京国民政府的检察侦查制度, 虽然在制度设计上比较完善, 但在司法实践中却效果欠佳, 为后人留下诸多思考和教训。

第一, 检察侦查制度的设定应以侦查能力为基础。侦查能力是侦查主体在侦查活动中所具有的发现、获取犯罪证据、抓获犯罪嫌疑人、完成侦查任务的能力。侦查权无论赋予给谁, 其首要要求应是其具备相应的侦查能力。南京国民政府时期检察侦查制度弊端的重要原因即是检察官不具备相应的侦查能力却是侦查权的唯一主体, 此历史教训应当吸取。当前, 学界对我国目前检察侦查权的分配进行了热烈的讨论, 但相对忽略了检察能力这一重要因素。我们应当认真盘点检察机关在人员配置、设备配套和技术使用方面的情况, 再以此为基础设定检察机关应对哪些案件享有侦查权。目前检察机关虽然对贪污受贿等案件享有侦查权, 但其侦查能力并不完备, 故应先解决侦查能力欠缺的问题, 再讨论侦查权分配的问题。

第二, 侦查权与公诉权进行适当的隔离。南京国民政府将侦查权视为公诉权的附庸。“刑事诉讼法采用弹劾主义, 由检察官行使公诉权。公诉权之行使, 即提起公诉, 提起公诉应为相当之准备, 故须搜集关于犯人与犯罪之内容及处罚条件诉讼条件之证据而调查阐明之, 此种搜集保全之程序, 谓之侦查。”○12当时人们对检察制度的反感主要来自检察官滥用公诉权, “经检察官侦查之案件而起诉者, 不过十分之三、四, 不起诉者占十分之六、七”。○13这提示我们:在检察机关负责侦查案件中, 应通过相应的制度设计, 确保侦查权与公诉权保持适当距离, 对于不起诉的案件, 应严格审查和控制。

抗战时期国民政府论文 第10篇

一、《中央日报》抗战时期的宣传形式及内容

著名传播学家拉斯韦尔曾在《世界大战中的宣传技巧》中对宣传一词进行了定义:“它仅指以重要的符号, 或者, 更具体一点但欠准确地说, 就是以消息、谣言、报道、图片和其他种种社会传播方式来控制意见的做法”。[1]而报纸自然也是进行宣传的重要媒体。

抗战时期重庆版《中央日报》主要采用对开大报的形式, 头版刊登标题和简短的广告。第二版主要为国内版, 刊登国民党领导的言行和国内抗战要闻, 也包括短评和社论。第三版为抗战的国际形势和部分省市的简迅。第四版的内容是专栏和文学作品, 刊发对时事的感悟, 或者以诗歌等文学作品的形式宣传抗日救亡。

此外, 在每年的7月7日或者9月18日等抗战纪念性的日期, 《中央日报》都会出版增刊, 回顾抗战的历史, 并针对当前的局势做出分析和预测。

在抗战内容宣传方面, 由于民族矛盾上升为主要矛盾, 国民政府的首要任务变成了抗战建国, 因此, 《中央日报》当中消遣性的文章对比以往相对减少。主要内容侧重于战事的描绘和国民党主要领导的言行。

(一) 报道抗日战场, 宣传抗战建国

传播学大师拉斯维尔提出了宣传的四个主要目标:1.激起对敌人的仇恨;2.保持与盟军的友好关系;3.保持与中立国的友好关系;4.瓦解敌人士气。[1]而国民党的《中央日报》则通过其宣传形式和内容, 实现了战时宣传的目的。

抗战期间, 《中央日报》对正面战场、国际局势做了大幅度的宣传报道。通过消息、通讯、评论和文学作品等多种形式, 不仅刻画了日军的可恶嘴脸和残酷暴行, 也对正面战场的抗战事迹和优秀将领进行宣传, 帮助国民了解局势, 鼓舞军民必胜的信心。1937年7月9日《中央日报》大篇幅报道卢沟桥事变, 大字标题为:“平郊演习日军.昨晨突然炮击我军, 卢沟桥日军包围宛平县城, 我军为正当防卫起而抵抗, 外交部向日使馆已提出抗议。”[2]整版内容围绕卢沟桥事变展开议论, 揭露日本侵华的本质, 并于后续报道中密切关注相关局势。1937年7月11日又以大字标题告知读者;“日军失约大举进攻, 宛平守军奋勇抵抗, 今晨三时尚在激战中, 平郊敌我两军亦对峙。”[3]该版还刊载了宛平县附近形势图, 对战局进行详细报道。1937年7月21日社论《中国之立场》指出国民政府的外交政策及蒋介石的立场:“和平到来根本绝望时期, 决不放弃和平, 牺牲未到最后关头, 决不轻言牺牲。”同时也明确指出对日问题的底限:“若必欲一意孤行, 则中国国策早已预定, 血国民效忠国家及拥护领袖之赤忱, 尤与时俱进, 在万不得已时亦只有牺牲一切, 在领袖的领导下, 以争取吾人最后之胜利而已”。[4]这些报道表明了我军受日突袭奋起抗争的正义性, 国民政府的抗战立场以及中国军队不畏强敌, 英勇抗战的决心。

至此, 该报经常围绕抗战主题, 采取多种手段, 进行集中连续的宣传, 营造强大舆论声势, 满足人民对时事报道的要求。防御阶段中, 《中央日报》跟随国民党的脚步, 对平津、淞沪、晋北、徐州以及武汉战场进行了持续, 大规模的宣传。以大篇幅报道前线的战况和我军英勇抗战的事迹。值得注意的是, 1937年10月3日版的《中央日报》还报道了平型关大捷, 标题称:“图犯平型关受创后, 敌大举进攻雁门关, 我军奋勇出击连日战事激烈, 迄仍扼守雁门至五台山阵地, 我某部实行游击战予敌重创”。并在消息中有具体描述:“我善于游击之某部已开抵前线作战, 敌连日损失甚巨”。“我便衣队极活跃, 昼夜出击, 敌补充连输, 极感困难”。[5]《中央日报》作为国民党的党报, 能对共产党领导下的胜仗如实报道, 难能可贵。

在战争相持阶段 (从武汉的失守到太平洋战场的爆发) , 该报围绕抗战这一中心, 刊发蒋介石等国民党要员的抗战言行, 宣传抗日建国, 同时鼓舞军民团结一致, 具备打持久战的信心。反攻阶段 (1941年太平洋战争爆发到日本投降) 针对日寇的罪行和战争的美好前景进行宣传, 给予军民必胜的信心和坚持到底的决心, 同时也不忘对浮躁的情绪进行安抚。如, 1943年7月8日, 社论《最后的胜利与最大艰苦》写道“在行为上, 时时抱着‘临深履薄’的态度, 戒慎恐惧, 反省检讨, 而切不可因为胜利已有把握, 成功必在旦夕, 就松了劲, 就舒了气”。[6]1943年7月21日的《中央日报》社论《彻底消灭兽性的日阀》, 指出“抗战以来, 敌人无数次轰炸不设防城市, 使用毒弹毒气, 轰炸医院, 学校及其它文化建筑, 平民住宅。在战地奸掳杀烧, 更是家常便饭。”[7]1944年4月18日, 《中央日报》发表《倭寇在穷途上的挣扎》一文, 从物资供给、兵员补充、国内矛盾等各方面分析日本面临的困境, 增强军民抗战胜利的信心。文中提到了在日军占领区的同胞们, 指出“纵使倭寇的刺刀, 对他们能够暂时征服和奴役, 但是他们的祖国爱和民族感, 终会像火山那样作无可挽回的爆发。”[8]

此外, 《中央日报》还专门设立“各地通讯”刊发各省市要闻, 每逢七七周年等重要纪念日也会发行增刊, 对这期间的抗战、建国成果及领导人训话等进行刊登。

对于海外战场, 《中央日报》也在第三版重点刊发国际局势和国际战场重大变化。报纸多次采访盟军统帅马歇尔, 美驻华大使司徒雷登等人, 争取国际同情。同时对国际局势进行分析, 例如1940年12月7日刊发《欧战之军事形势》, 1941年1月版中大篇幅分析美国总统罗斯福的“炉边谈话”, 并刊发社论《美国与太平洋形势》, 满足广大群众对国际时事的了解。

(二) 宣传领导人言行, 美化国民党政策

党报就是政党的机关报, 是宣传政党的纲领、路线和政策的工具。

桑兵教授曾概括党国报业的主要宗旨:“宣扬该党主义, 灌输民族意识, 转移学术和社会风气, 以聚合学人和青年, 使之拥护中央政府和国民党, 已达到抵抗日寇, 打击汉奸, 排斥中共, 防止左倾, 遏制地方, 巩固中央的目的。”[9]

《中央日报》作为国民党的机关报, 自然难逃此窠臼。其主要内容之一就是刊登领导人的言行。报纸在头版头条位置大肆报道蒋介石以及国民党其他政要, 如陈诚、潘公展, 甚至蒋夫人的抗战言行和进步姿态。

同时, 报纸的新闻事件围绕政治, 军事和经济形势的变化调整, 对国民党的政策进行宣传甚至美化, 充分体现了党报的“喉舌”功能。

1938年10月, 针对国民政府在正面战场的大溃败, 以及没有广泛发动群众的民间批评, 《中央日报》对此发表社论《国策不变, 信念不变》以及《现阶段的抗战》等, 指出“我们信拥护政府, 政府必然有办法, 能度过此种危局。今天对政府加以疑虑的, 便是不爱国, 便是抗战阵营的敌人”。[10]

该报不仅宣传美化国民党的各种方针政策, 而且对领袖歌功颂德。1940年的七七社论中写道“三年来选择这时机来发动抗战, 由于领袖的英断, 三年来历尽艰苦, 否极泰来, 由于领袖的坚忍!在万变的大环境中, 坚持不变的国策, 而卒保证胜利之到来, 由于领袖的贤明!”。[11]而在1945年的七七社论中, 把蒋介石称作“伟大观察家”、“天才军事界”、“革命政治家”, [12]排比句, 感叹号的运用更是遍布文中, 颇具感情色彩。作为党报的《中央日报》, 对国民党领袖的宣传是不遗余力的。

(三) 丑化共产党, 为国民党背书

抗日战争期间, 民族矛盾上升为主要矛盾, 蒋介石在全国人民万众一心抗战救国的高潮中, 不得不同意国共合作, 动员全民抗战。但是, 纵观历史可知, 其在战争中从没有停止与共产党的斗争。其中的典型事件, 就是1940年下半年到1942年, 国民党发起的第二次反共高潮中震惊中外的“皖南事变”。

针对国民党消极抗日, 积极反共行为, 《新华日报》等迅速做出回应, 并刊发了周恩来的题词“千古奇冤, 江南一叶, 同室操戈, 相煎何急!”。而《中央日报》则在宣传上对共产党进行污蔑。1941年1月版刊发《军委会通令》, 污蔑新四军“不遵调遣, 自十月以来, 在江南地区, 集中全军, 蓄意搅乱战局, 破坏抗日战线, 图谋不轨”。[13]又在社论《抗战之纪律》中强调:“我们相信军事当局处理这次事变, 一定比我们更痛心, 更惋惜。其心理比诸葛亮挥泪斩马谡, 正复相同”。“凡是相信贯彻军令, 维持军纪, 是抗战必胜保障的人们, 一定拥护当局以快刀斩乱麻的手段, 来保障处理叛变事件的”。[14]以所谓的纪律对国民党的倒行逆施狡辩。

另外, 1943年蒋介石的著述《中国之命运》发行之前, 《中央日报》就开始了大肆鼓吹, 称蒋著是“总裁伟大人格的流露”和“总裁例行的结晶”。而此书发售以后, 《中央日报》展开舆论攻势, 强调领袖至上, 拥护三民主义, 鼓吹民族主义, 并且公开抨击共产党。1943年9月16日, 《中央日报》的社论《一周内政问题》攻击共产党背信弃义, 拥兵割据, 破坏统一, 阻碍国家建设。“共产党年来背信违法的行为, 久已成为国人所关心的问题。”“一贯企图以武装暴力, 一贯企图以拥兵割据, 达其政治目的”。“中国共产党的残忍荒谬的言行, 早引起中国人民的愤怒, 希望中央能有断然的处理。”[15]

在战争相持阶段后, 国民党对中共态度的变化, 在《中央日报》的反共报道上能有所体现。作为党国“喉舌”的《中央日报》不惜扭曲事实, 丑化共产党, 为国民党破坏统一, 积极反动的举动狡辩。这种趋利避害的报道与新闻纸标榜的“客观中立”格格不入, 也是其销量无法与《大公报》等民营报纸媲美的原因。

二、《中央日报》的宣传技巧

宣传被认为具有强大的威力, 传播学中也有很多宣传技巧, 以实现宣传的目标。而《中央日报》也通过宣传技巧的运用, 在抗战时期一方面宣传抗战建国, 创造强大的舆论声势, 号召全民族抗战。一方面传达和美化国民党政策和言行, 以期博得群众拥护和支持。

传播学上有种宣传技巧称为“光辉泛化法”, 是指“将某事物与好字眼联系在一起, 使我们不经证实而接受或赞同这一事物”。[16]《中央日报》多次将战场的胜利和建国的成就与领袖的“英明神武”联系在一起。例如, 在1945年七七社论中, 称赞蒋介石为民主宪政的桥梁工程师:“蒋委员长在这一工程设计中, 所用以为度量衡者, 是伟大的观察家的高瞻远瞩, 是天才军事家的量己制敌, 是革命政治家的宽大容忍。”[17]利用种种话语和事迹宣传提升蒋介石、国民党在群众中的威信, 使人民服从减少思考, 服从领袖号召, 从而达到笼络人心的目的。

另一种“洗牌作弊法”则是指通过对事实或谬误、例证或干扰物, 以及合理陈述或不合理陈述的选择和使用, 以期对某观点、项目、人物或产品做尽可能好或尽可能坏的说明。[18]《中央日报》所报道的新闻事件围绕政治、军事和经济形势的变化调整, 不惜趋利弊害, 对国民党的消极政策进行掩护。此外, 在反共宣传上也使用了这一技巧, 捏造事实, 无中生有, 特别是关于皖南事变的一系列狡辩更是严重偏离事实。

三、《中央日报》的局限性和历史意义

抗战前, 程沧波接手《中央日报》时, 具体领导了党报的民间化工作, 他创造了将党报的“党性”和民营报提倡的“人民性”相结合的办法。在抗战报道中, 力求“合平民之要求, 更合平民之兴味”, 避免了严肃的说教和斥责, 而“动之以情”、“晓之以理”, 通俗易懂。这在一定程度上缓和了民众对党报的戒备心理, 也赢得了一些读者。但事实上, 淡化了党性并没有抛弃党性, 《中央日报》中更多的仍然是国民党中央统一口径的指导下的官样文章。

由于《中央日报》是国民党的喉舌, 是名副其实的“御用报纸”。因此, 它的新闻报道受到限制, 内容单一枯燥, 言论上“宣传”的成份过多, 自然无法吸引读者。此外, 《中央日报》从创刊开始, 国民党各派系的斗争在其内部不断上演, 中间几次进行人员改组。频繁的人员更迭更不利于报纸的生存和发展。

但是无论如何, 抗日战争时期的《中央日报》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它运用舆论宣传, 鼓舞了军民抗战必胜的信心。而在长时段的历史背景审视, 它也无形中塑造了民族的认同感。对此, 北京大学吴晓冬博士曾以沈从文的小说《长河》为研究文本, 做了专门的剖析, 通过研究书中人物与《申报》、《中央日报》等媒体的联系, 指出大众传媒“一方面提供着民众辨识、想像‘天下国家’的具体化的情境, 另一方面, 传媒本身也是一个社会活动场域, 聚焦着民众的目光, 充当着国家政策和国家政治经济生活的权威解释者和无冕发言人, 同时也是现代生活和民族国家形象的最重要的具体建构者。”从这个意义上说, 《中央日报》在塑造人民对于国家和民族的认同感方面功不可没。[19]李彬教授也指出:“在建构民族国家及其认同的层面上, ‘党国’报业客观上也发挥了潜移默化的功能与影响”, “这种现代意识和民族认同感对于解放后推行的一系列现代化事业, 都是不可忽略的历史铺垫”。[20]此外, 《中央日报》的报人在意识形态的强烈支配下, 淡化党性, 贴近读者的举措, 对于党报的经营, 兼顾报纸的党性与人民性也有一定的借鉴意义。从这些层面讲, 《中央日报》的创办和经营, 也值得我们肯定以及关注。

摘要:1928年创刊于上海的《中央日报》是国民党的机关报, 是当时国民党统治时期的主流媒体之一, 曾经被称为“党国”第一大报。由于意识形态和内容的片面性等问题, 长期得不到学者们重视。作为中国历史上的一大媒体, 在历史上的抗战宣传等方面还是有一定的传播史学研究价值。本文拟就抗日战争时期国民党重庆版的《中央日报》为研究对象, 对其抗战期间的宣传特点进行研究分析。

民国政府时期的“废两改元” 第11篇

1927年,国民政府迁都南京,为了易于筹备军费,并蓄意统一币制,统一货币发行,这就必须“废两改元”。所以,在1927年先将钞票发行最多、信誉良好的中国银行总管理处由北京迁来上海,并修改中国银行章程,重新颁布《中国银行条例》,规定该行资本为2500万元,强行加入官股500万元。1928年又将有发行权的交通银行总行迁来上海,颁发条例,规定资本1200万元,加入官股200万元。有了这些安排,乃于1932年召集金融界讨论“废两改元专案”。讨论中,银号、钱庄依然坚决要求慎重处理,但新式银行则一致赞成早日实行。而有举足轻重实力的帝国主义各国银行却态度改变,明确表示赞成“废两改元”。这是因为1930年前后,世界连续发生几次经济大恐慌,生产过剩,销路闭塞,都在注目于中国这个新的大商品市场,为了他们的资本及商品打开出路,促进做大生意而不做小生意,就必须要有一个货币统一的金融市场,所以他们极力赞成“废两改元”。国民政府乃于1933年3月1日正式公布了“废两改元”的法令,决定先由上海推行,4月1日起即在全国范围内施行,从此一切交易均以银元计算。于是,上海商业储蓄银行立即将原来的“往来部”改为“贷款部”,并经办国内汇兑业务。上海商业储蓄银行全国分支行很多,通商大埠差不多都有分行,根据各埠货物进出,交通快慢,资金盈缺、汇市变化,调拨款项,挹此注彼,获利甚丰。

这次“废两改元”统一币制,对经济发展很有好处,把几代人未能解决的问题解决了,是人心所向,性质是进步的,工作也比较成功。

“废两改元”施行后,国民党政府要进一步掌握货币统一发行权。1930年2月颁布“海关税收改用‘关金券’”,1933年明令造币权统一归中央。但中央银行的力量还不够大,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两行发行的钞票信用好,人们喜爱使用,于是策划把中、交两行发行大权掌握在政府手中。1935年3月,中国银行召开股东大会,国民政府财政部派宋子文等9人为官股董事,并指派宋子文为董事长,宋汉章为经理,同时令调中国银行总经理张家璇为中央银行副总裁。交通银行业同样增加官股,该行董事长钱新之留任,总经理由赵棣华担任。从此,国民政府的政治势力完全支配了金融经济的局面。

国民革命时期国民党的革命宣传 第12篇

一、国民党对革命宣传问题的认识历程

1905年8月, 孙中山在日本东京与黄兴、宋教仁等一起组织成立中国同盟会, 并决定创办《民报》作为同盟会的机关报, 旗帜鲜明地宣传自己的政治主张。辛亥革命后, 同盟会改为国民党, 主要精力投入到议会政治中, 报刊宣传暂时有所松懈, 一些办报的党员也纷纷变为官员, 丢开了笔杆。中华革命党成立时, 革命党人在日本创办《国民》杂志, 重新拿起宣传的武器, 把矛头对准袁世凯和国内的军阀。五四运动时期, 国民党积极参与新思潮的传播, 相继创办《建设》杂志、《民国日报》副刊等, 宣传革命思想。

1919年中国国民党成立后, 重提宣传的作用并付诸实践, 主要是对以前宣传工作不足的反思和改进。正是因为对革命主义宣传的缺失, 才导致民国建立后很长一段时间国民党的松散无力, 孙中山在五四运动之后不久评论道:“吾党欲收革命之成功, 必有赖于思想之变化, 兵法‘攻心’, 语曰‘革心’, 皆此之故。故此种新文化运动, 实为最有价值之事。”[1]429当时还有人有过类似的总结:“革命党内部之组织, 又不基于‘主义’的上面, 而徒为‘人’的结合, 此又失败之大故也。”[2]国民党通过吸取教训, 重新开始宣传工作之后, 得到不少赞许, “国民党人颇有巨大的政治眼光, 他们特别注意取得民众的同情和信仰, 他们将自己的主张敏锐地向民众宣传, 他们这种见地和这种精神是北洋系所梦想不到的”[3]。

政党的基础不仅在于党员对党义的理解和认同, 也在于民众的支持。国民党改组以后, 孙中山更加重视宣传的作用, 并力求在民众中扩大宣传的影响力。

孙中山还多次论述武力与宣传、攻城与攻心的区别。认为在推倒清朝政府前, 同盟会十分注重宣传。但民国之后却有所忽略, 其原因主要是民国之后组织军队的机会要比从前多。不过比较两种斗争方式的效力来, 则是宣传奋斗的效力大, 军事奋斗的效力小。他以武昌起义为例, 这次武装斗争虽然取得成功, 不过这支军队是清政府自己训练出来的, 不是同盟会直接领导的力量, 只是在起义之前, 这些军人受到同盟会的宣传, 明白了革命的主义, 才自觉地完成革命任务。所以这次成功, 完全是由于宣传的成功。“现在我们要再图进步, 希望我们的革命主义完全成功, 便要恢复武昌起义以前的革命方法, 注重宣传。”[4]565

在孙中山看来, 主义的宣传之所以能说服人, 根本原因在于这一主义合乎道德和正义, 革命党大公无私, 革命的事业必然能获得人心且顺利推行。他曾多次表示, 国民党的三民主义完全是争众人权利, 不是争一党之利, 这样的主义应该受到民众欢迎。如果人人同心, 以此主义作为奋斗目标, 那么革命党的力量会比单纯的军队力量大。孙中山丝毫不掩饰对这种心理力量的赞誉, 把三民主义看做道德和真理的结合。他很认同以德服人的理念, 崇尚东方的王道文化, 反对霸道文化, 以仁义之师自居, 要求国民党用主义教化民众甚至感化敌人。

二、国民革命时期革命宣传内容与对象

1921年孙中山在广州说道:“现在本党底最大目的, 要把‘民族’、‘民权’、‘民生’三种功夫同时做完。这就是本党底主义, 这才是国利民福, 人民才可享真正幸福。实行党义, 还要希望诸君努力的, 更要希望诸君宣传的。”[5]480革命因主义而起, 宣传也是为革命而作, 三民主义自然是宣传的内容。

至于依靠谁来宣传, 国民党基本上寄希望于党员, 正如孙中山言“以党员打胜仗”, 他认为凡属党员, 都负有为党而奋斗的责任, 每个党员都应为党的主义而宣传。如果一个党员努力宣传党的主义, 能感化一千几百人的话, 那么这一千几百人再去为国民党的主义做宣传, 又能感化数十万人或者数百万人。这样下去, 国民党的主义自然能普遍于全中国。“此种奋斗, 可谓之‘以主义征服’。以主义征服, 是人民心悦诚服。”这是国民党在历经军事挫折后所得出的教训, 得其心者得其民, 得其民者得其国。一个党员的力量有限, 但是如果国民党的每一个党员都能当好宣传员, 那么效果将是明显的。孙中山想从改良国民党出发, 通过建设一个强固的组织, 训练党员, 把党员培养成精干的宣传员, 以思想作为武器来实现革命目标。

国民党意识到主义的推行, 最要紧的在人民的自觉, 宣传是为了进行革命动员和政治启蒙, 那么其对象自然是还没有知晓或者说没能接受国民党主义的人。孙中山在北上宣言中强调国民自觉为革命之要道, 国民了解主义, 才会支持党的行动。因此, 对于那些反对革命或还不了解三民主义的人, 要用尽方法去开导, 反复规劝;把那些最反对的心理, 变成最赞成的心理, 热心为党尽力, 替国民党的主义去奋斗, 这样党务便能够进步。

三、革命宣传的途径与策略

早在五四运动时期, 国民党内就有人清醒地认识到有效宣传的方式, “无论哪一种主义, 要使他在社会上占有势力, 必须得多数人的信从。使人信从的方法约有两种:第一是理论的鼓吹, 第二是事实的暗示。但是事实暗示的效力一定比理论鼓吹的效力来得普遍”[6]。之后不久, 国民党借鉴俄国经验, 重视宣传技巧, 把主义宣传与革命行动相结合, 更加注重宣传的组织性和党的指导作用。国民党在“一大”上反思过去的宣传工作是“向无组织”, 戴季陶提出以后的宣传工作即是“甲、自觉的, 本党自身之宣传——干部及党员之训育。乙、觉他的, 对于全国人民之宣传——人民全部之训育”[7]。宣传工作被纳入到党务活动之中, 成为最紧要的事情。

国民党改组后, 对主义的宣传逐渐让位于政策宣传、斗争宣传和军事宣传。1924年, 国民党“一大”讨论《出版及宣传问题案》时, 就说过单纯的主义宣传不能满足人民的要求, “宣传材料不应尽为空言, 而应附以事实。现时的宣传, 只能使人知道, 而不能使人目击, 不仅应附以事实, 还应该进一层制造事实”[8]32。叶楚伧也就这个问题谈到国民党以前在主义宣传方面的失误, 就在于自己喊破了喉咙, 但是得不到大多数国民的回应, 宣传成为抽象而笼统的标语。国民党应该根据职业的不同, 照顾到各个群体的需要, “国民党所做到的, 只是将一个极抽象的标语——三民主义五权宪法, 向三百六十行里赠送”[9]。主义毕竟是抽象的, 宣传主义一定要细致具体, 使民众觉得与自己的利益相关, 才能影响民众, 主义才有吸引力和号召力。

“二大”专门通过关于宣传决议案, “视宣传工作为现在最切要的企图”。宣传不仅仅服务于主义的实现, 而且事关国民党的“重心”——“最大多数受剥削的群众”, “一个政党, 只宣传有利于群众的理论和主义, 断不能使群众与党在行动上采取一致的态度。所以抽象宣传, 不能为党员所应用”[8]396。国民党要求宣传部要与党员和群众接近, “致力于普通宣传工作”, 将宣传变为一种攻势, 把主义的宣传融入到国内的各种事件中, 启发民众。在现实斗争中, 国民党利用收回粤海关、沙面罢工、中俄协定、反直战争、孙中山追悼、五卅罢工、省港罢工等事件展开大规模宣传, 或是声讨, 或是褒扬。其策略就是利用全国范围内有影响的事件, 一方面揭露革命敌人的“阴谋与罪恶”, 另一方面宣示国民党的主义与政策, “使全国被压迫的民众日趋于革命化。盖欲使本党之主义、政策深入民众, 惟有在关系民众本身利害之地方的或全国的大小事变之中, 努力进行宣传, 始有实现之可能”[10]140。这些贴近现实的宣传内容新颖, 紧扣民众关注点, 起到很大的鼓动作用。

国民党在进行革命宣传时, 也不断对宣传工作进行总结。1929年, 国民党“三大”就宣传问题说道:辛亥以前的宣传主要是祛除权利思想, 提高牺牲精神, 誓死忠诚团结为主。在辛亥以后, 这种党德的宣传仍能保持。至十三年改组以后, 则转而以全力作党外的宣传, 这对国民革命的进展实有成绩。当然, 国民党也指出其不足, “对党外之宣传机关与宣传物之数量虽多, 而其质量则过于淆滥”。“党员不知以总理全部遗教为唯一之理论基点, 而辄妄作聪明, 冀求自见。”“宣传者之学力见识不足, 往往非偏于空论, 即过于迁就事实。”[10]632大会确立以后的宣传方针为:“ (一) 对于党内同志, 必须予以党谊党德之宣传与训练, 务以祛除一切政治的恶思想、恶习惯。…… (二) 关于党的一切理论政纲之最高原则, 应从总理遗教及本党最高权力机关之解释, 各级党部及党员个人, 不得妄出己见。 (三) 凡党的一切宣传机关与其出版品, 均须呈由中央党部核准登记, 非得有中央党部之审定核准登记者, 不得任意自认为党之宣传机关或宣传刊物。 (四) 既经中央党部核准登记之宣传机关或刊物, 其言论有违反党义时, 中央党部应定纠正办法以处之。”[10]633可以看出, 随着革命形势的发展, 宣传的内容及方式逐渐成为党的工作部署和统一要求。

国民党在国民革命过程中一再拔高宣传的作用, 不断加强宣传工作的力度, 虽然使得全党自觉地把宣传作为党务工作的重点, 党的主义和革命思想也日渐为民众所熟悉, 起到了政治动员的作用, 但是国民党在革命宣传的过程中不自觉地以尊己贬异的态度独树三民主义的权威, 以种种手段来维护之, 最先那些生动而富有革命性的宣传逐渐变得封闭起来。他们在取得政权后, 依然不断捧高自己的主义, 并随时防范别的思想入侵民众头脑, 利用政权力量维护主义宣传的功效, 不能不说是和其宣传理论背离。

参考文献

[1]孙中山.孙中山选集 (上卷) [M].人民出版社, 1966.

[2]刘春仁.中国民主革命之将来[J].新时代, 1923 (1-3) .

[3]周昌鸿.准民治主义观察国民党和北洋系今后的政治生命[J].法政学报, 1924 (3-7) .

[4]孙中山.孙中山全集 (第8卷) [M].中华书局, 2006.

[5]孙中山.孙中山全集 (第5卷) [M].中华书局, 2006.

[6]仲九.主义的研究与宣传[J].星期评论, 1920 (14) .

[7]戴季陶.国民党的继往开来[J].民国日报特刊 (中国国民党改组纪念) , 1924.

[8]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中国国民党第一、二次全国代表大会会议史料 (上) [M].江苏古籍出版社, 1986.

[9]叶楚伧.中国国民党回民间来了[J].民国日报特刊 (中国国民党改组纪念) , 1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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