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培训基准范文

2024-06-17

职业培训基准范文(精选12篇)

职业培训基准 第1篇

SYB (Start Your Business) 是国际劳工组织针对微小型企业经营者而设计开发的培训项目。2001年, 经原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引入我国后, 部分省市进行试点运行。2012年9月, 阳江市引进该项目, 并率先在阳江职业技术学院开展SYB创业培训课程教学和实践。高职院校SYB创业培训和本科院校以及社会群众学员的SYB创业培训模式有很大区别。以高职院校教育情境为基准的SYB创业培训模式为学生创设或营造一个与学习内容、培训主题相关的情境, 调动学生参与教学过程, 激发学习的积极性和能动性, 提高学生解决创业实际问题的能力。

1 以高职院校教育情境为基准的SYB创业培训模式的重要性

SYB创业培训教学展开之前, 要了解参与培训的学生希望得到怎样的培训。问卷调查结果显示, 90%以上的学生, 都倾向于通过创业培训来提高他们的创业培训意识及创业的动手能力。因此, 高职院校SYB创业培训如果仍然采用传统的教学方式———以教师讲授为主, 学生听课为辅的方式进行教学, 会让参与培训的学生感觉沉闷, 很难提起学习兴趣及达到教学效果。学生的学习兴趣提不起来, 想要提高他们的意识和动手能力就更难了。激发学生学习主动性, 让他们学到创业必备知识的同时, 又能学以致用, 这是SYB创业培训的主要教学目标。实践证明, 在SYB创业培训教学过程中, 引入教育情境教学模式, 让学生身临其境地参与到真实的创业情境中来, 能收到良好的效果。以高职院校教育情境为基准的SYB创业培训模式注重学生的主动参与, 强调师生互动, 既为学生提供了更多的展示和合作机会, 又为学生提供更多的锻炼机会, 从而使SYB创业培训课堂教学不仅传授学生必备的创业知识, 而且能让学生将知识和技能应用到未来的企业创办之中。

2 以高职院校教育情境为基准的SYB创业培训模式的主要特点

2.1 可以为学生提供更多的实训机会

情境教学模式的最大特点是互动协同性强。它包括师生间的互动、学生与学生间的互动, 能让学生充分展现自己的才华, 提高创业技能, 发挥潜能。以高职院校教育情境为基准的SYB创业培训模式不仅能让参与的学生认真学习知识, 也能让他们在创设的情境中受到教育和启发, 在寓教中让学生乐学。

2.2 为学生提供更多的展示才华和合作机会

以高职院校教育情境为基准的创业培训模式让学生充分展示个人风采, 表达个人理解, 并在情境教学模式中展开合作, 以团队的力量解决问题。通过展示与合作, 可以培养学生的团队意识和组织策划能力, 从而使课堂教学不仅给予学生知识, 而且满足社会培养创业人才的需要。

2.3 能提高学生学习的主动性

在以高职院校教育情境为基准的SYB创业培训模式的全部教学过程中, 教师不是指导者, 而是成为了学生学习的促进者, 变外加压力为注入动力, 变牵引为助推, 用赏识、激励、指导等手段促进学生自主发展。通过以高职院校教育情境为基准的SYB创业培训模式, 教师与学生共建课堂, 调动学生积极参与课堂教学项目, 教师不仅成为学生的良师, 更成为学生的益友, 师生共同学习、牵手成长、相互分享、一起快乐。

2.4 能发展学生的创新能力

以高职院校教育情境为基准的SYB创业培训模式强调的是学生的参与, 在教学中, 教师主要起着导向作用, 在这一过程中, 通过教师的导向, 学生自己去观察, 去思辩, 去体会。学生在情境教学模式中提出问题, 剖析问题, 并尝试解决问题, 从而大大提高学生创新能力。

2.5 能提高学生的语言表述能力

以高职院校教育情境为基准的SYB创业培训模式的教学内容丰富, 形式活泼, 可以多方向、多维度、多视角地提高学生的综合素养。在互动体验的过程中, 学生可以提高即兴演讲、辩论阐述、分析总结等能力, 从而使其获得良好的语言表述能力和沟通能力。

3 以高职院校教育情境为基准的SYB创业培训模式的实效性

以高职院校教育情境为基准的SYB创业培训模式的实效性表现在: (1) 为高职学生构建创办企业的知识与技能体系, 提高高职学生的创业率; (2) 帮助高职学生制订科学的创业计划, 衡量创办企业的可能, 并显示赢利能力; (3) 帮助高职学生理性创业, 运用所学知识解决创业实际问题, 增加创业存活率; (4) 合理使用创业资金, 提高赢利能力, 增强融资能力以及还款能力, 降低风险。因此, 高职院校SYB创业培训教师应该在培训前就让学生充分了解SYB培训的作用, 以激发学生学习的主观能动性。在实施培训过程中, 注重创设教育情境, 在情境中提供一个实况, 让学生充当其中的人物角色, 组织他们对出现的问题进行研判, 并尝试用各自的方法来解决问题。

4 以高职院校教育情境为基准的SYB创业培训模式的实施过程

在以高职院校教育情境为基准的SYB创业培训模式中, 教师可以为学生创设一个仿真的教育情境, 在情境中, 教师让学生扮演其中的人物角色, 组织他们对出现的问题进行分析, 并用不同的方法解决问题。

以高职院校教育情境为基准的SYB创业培训模式的实施过程可以分为规划、准备、实施和完结等四个阶段。课前准备的关键是创设实况情境, 创设实况情境包括: (1) 编撰情境剧本; (2) 准备情境场地、道具等。创设情境完成后, 教师可以预先告知小组学生要参与情境中的角色分配, 让学生选定自己扮演的角色, 教师指导并组织开展表演情景剧;完结阶段重在交流与讨论, 引导学生发现问题的关键所在, 厘清思路, 找到情境剧所包含的解决问题的方式。

4.1 规划阶段

在这一阶段, SYB创业培训教师需要充分研究教材内容的可创性、角色分配的合理性、学生参与度等三项因素, 确定创设情境的内容范围、教学时机、情境主题及所要达到的教学目的等, 使主题和内容都能融入情境创设中, 发挥情境“真实性”的效果。需注意的事项: (1) 并非所有的教学内容都适合创设实况情境。SYB创业培训教师要选取教材中适合创设实况情境的章节, 做到全面掌握和亲身实践, 确定创设的情境在SYB创业培训全过程中的效果。 (2) 角色设置要合理。合理的角色分配可以唤起学生对问题的认识, 激发学习的兴致, 在SYB创业培训中, 要根据不同的教学目标, 设置角色, 掌握角色切入的时机。 (3) 影响学生参与度因素主要有两个:一是选用实况情境和角色身份, 越真实的实况情境与角色, 则越可以调动学生个体经验的积累, 助推学生进入到未来的创业世界中;二是创设情境时, 所涉及的创业知识, 最好选用学生“一知半解”的点, 无知则易使学生失去参与热情, 全知则易使学生失掉参与兴趣。

4.2 准备阶段

4.2.1 创设适合的SYB创业培训情境

适合的情境会直接影响学生参与培训的兴趣。创设情境准备阶段, 首先需要考虑的是密切连接创业教学内容。SYB创业培训教材不仅具有很强的系统性与循序渐进性, 而且还有很强的实操性和情境创设性, 这在全球发展中国家推广SYB创业培训项目过程中屡次得到了证实。因此, 在创设情境时, 要紧密联系SYB创业培训教材编写情景剧。其次结合创业过程中出现的典型问题。只有结合典型问题创设情境, 才能最大化让学生在参与培训中获取经验, 提升破解问题的能力, 才能帮助学生在未来的创业实践中举一反三、融会贯通。最后, 创设SYB创业培训情境需要考虑情境是否与学生的专业、行业领域相关。教师若创设了学生不熟悉的专业、行业领域的创业培训情境, 可能会导致学生不能有效地参与。

4.2.2 创设SYB创业培训情境的重点在于将创业知识与技能合理地结合起来

SYB创业培训教师需要清晰地把知识点呈现在情境背景中, 引导学生对情境进行多方向的推理和演绎, 在多方向的推理和演绎中寻求解决问题的途径, 提高学生独立解决创业问题的能力。如在培训教材中有一个重点知识“市场营销”, 这一课的教学目的是帮助学生用“4P”理论来说明产品的市场营销。在这里“营销”既是名词又是动词, 在创设这个营销情境时, 培训教师可以设置一个“‘4P’小组练习”情境, 把学生分成3-4个人一组, 让他们运用“4P”理论, 选择一种企业活动, 零售、批发、制造或者服务, 并在这种企业活动框架内将产品销售出去, 并获得利润。在这个情景中, 学生可以很好地将创业知识和市场营销技能合理结合, 并能在市场营销的过程中, 发现问题, 和自己的小组成员讨论如何解决问题。

4.2.3 创业情境场景布置、道具准备的工作

创设仿真的创业情境, 可以丰富学生的创业心理体验, 让学生在体验中提升创业能力。在高职院校中, 大多的SYB创业培训课程教学都是在教室里实施, 教室一般配有多媒体设备, SYB创业培训教师可以利用多媒体设备设置创业情境, 如创设一家企业的LOGO及办公环境, 让学生可以身临其境, 还可以利用教室的桌椅拼成企业小组, 在桌面上放上小组企业的名牌及成员的名牌;在道具的准备方面, 我们可以选取一些日常生活中随手可得的比较环保的物品, 如报纸、书本、水杯等作为企业营销的道具, 这样方便培训教师及学生获得道具。如上述的“‘4P’小组练习”中, 每个小组使用废旧的报纸材料来制作一些小产品, 做出来的道具产品用于情景练习, 效果更佳。

4.3 实施阶段

在以高职院校教育情境为基准的SYB创业培训模式中, SYB创业培训教师身兼导演和演员双重角色。不同的角色对SYB创业培训教师有不同的要求。作为导演, 教师要根据情境需要对“演员”进行有意识的指导, 在指导中重点强调学生所处的角色背景。在参与角色扮演过程中, 教师要注重和学生一起体验所扮演角色的感受, 表现出亲身经历的态度并做出决定。需要注意的事项: (1) SYB创业培训教师担任“导演”时, 对主角“创业者”无需进行指导, 让他置身于矛盾冲突的情境中, 体会创业者的现实处境, 这样可以使到参与学生学会独立承担创业者的责任并做出决定; (2) 创业情境教学实施阶段要求SYB创业培训教师尽可能地参与到情景剧中来, 教师也可以充当“演员”, 在表演过程中对其他“演员”有示范作用。

4.4 完结阶段

完结阶段可以分为两个部分。第一部分, 由学生进行汇报。如果是角色扮演活动, 那么学生需要汇报在角色扮演过程中的感受, SYB创业培训教师需要引导学生把他们的感受与课堂的教学目的相结合进行汇报。如果是小组的集体活动, 学生则需要选派小组代表汇报活动的经验总结和效果。第二部分, 则是SYB创业培训教师的总结及点评。在这一阶段, SYB创业培训教师需要对前面几个阶段的参与情况, 做出点评及总结, 着重对创业情境教学参与过程中折射出的问题, 对参与的学生剖析问题、解决问题的方式方法进行点评, 总结学生们分享的参与过程中的体验、收获和遇到的问题, 并汇总成群体经验, 让经验升华为实际的创业能力。

5 小结

以高职院校教育情境为基准的SYB创业培训模式注重学生在教学过程中的主动参与, 强调SYB创业培训教师的启发、引导及激励的作用, 努力为学生营造或创设一个与创业培训内容、培训主题相关的情境。在情境中, 学生可以参与体各知识点, 可有效地激发学生的学习激情和主动性, 形成教师与学生间的、学生与学生间的互动与交流。该模式将理论化的知识点变成了栩栩如生的情境体验印在学生的脑海中, 学生在情境中感知、分析、思考、吸收、体验以及学以致用, 提高了学生对知识的理解和独立解决创业实际问题的能力。

参考文献

[1]孙瑞萍, 刘芳.SYB创业培训参与性培训方法分析[J].职业教育研究, 2012 (11) :81-82.

[2]王西琼.高职院校SYB创业培训实施探讨——基于泸州职业技术学院的实践[J].网友世界·云教育, 2014 (9) :98.

[3]朱亚平.浅谈高等职业教育情境教学法[J].鄂州大学学报, 2009 (1) :67-68.

[4]高桂荣.高职院校学生开展SYB培训教学的思考[J].黑龙江生态工程职业学院学报, 2014 (1) :75.

文书鉴定收费基准 第2篇

记者注意到,浙江省物价局的网站已经公布了司法鉴定收费项目和基准标准。

根据规定,对同一鉴定类别(限法医临床鉴定、法医病理鉴定和文书鉴定)做两个及以上项目(检材)鉴定的,第二个及以上项目(检材)鉴定按不超过基准收费标准的40%收龋

浙江省物价局表示,涉及财产案件的文书鉴定和手印痕迹鉴定收费,根据诉讼标的和鉴定标的两者中的较小值,按照标的额比例分段累计收取,具体比例如下:不超过10万元(含)的,按基准标准执行;超过10万元至50万元(含)的按1%收取;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含)的按0.8%收取;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含)的按0.6%收取;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含)的按0.4%收取,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含)的按0.2%收取,超过1000万元的按照0.1%收龋

一般来说,人民法院委托鉴定部门所作出的鉴定结论,是经具有专门知识和技能的人员,对诉讼中出现的专门性问题,运用其专门知识或借助各种科学仪器和设备,进行分析、鉴别作出的,其具有较强的证明力。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63条,&ldquo证据有下列几种: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的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以上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从这一规定可知作为定案证据的鉴定结论,亦必须查证属实才能够采信。对于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违反客观规律或与当事人提供的证据明显不一致的,不能作为定案依据,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重新鉴定、补充鉴定或依据其他证据予以认定。

第二条 司法鉴定收费是指司法鉴定机构依法接受委托,在诉讼活动中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由司法鉴定机构向委托人收取服务费用的行为。

第三条 司法鉴定收费应当遵循公开公平、诚实信用、平等有偿和委托人付费的原则。

第四条 司法鉴定收费标准,应当按照有利于司法鉴定事业可持续发展和兼顾社会承受能力的原则制定。

第五条 法医、物证、声像资料类司法鉴定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管理。

第六条 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司法行政部门负责制定司法鉴定收费管理办法以及法医、物证、声像资料类司法鉴定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基准价(《司法鉴定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基准价(试行)》附后),鉴定材料《文书鉴定收费基准》。

第七条 省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司法行政部门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参照法医、物证、声像资料类司法鉴定收费标准

基准价制定具体收费标准,或者在法医、物证、声像资料类司法鉴定收费标准基准价的基础上制定浮动幅度。

在《司法鉴定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基准价(试行)》以外,新增的法医、物证、声像资料类司法鉴定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制定;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司法行政部门根据各地新增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情况,适时制定全国统一的司法鉴定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基准价。

法医、物证、声像资料类以外的司法鉴定收费,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司法行政部门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价格管理形式和管理权限。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八条 涉及财产案件的司法鉴定收费,根据诉讼标的和鉴定标的两者中的较小值,按照标的额比例分段累计收龋具体比例如下:

(一)不超过10万元的,按照本办法附件中所列收费标准执行;

(二)超过1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收取;

(三)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收取;

(四)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收取;

(五)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4%收取;

(六)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2%收取;

(七)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1%收龋

对于标的额较大的,可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司法

行政部门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司法鉴定收费金额上限。

本条第一款所称涉及财产案件的司法鉴定收费,只适用于司法鉴定中物证类的文书鉴定和痕迹鉴定中的手印鉴定,不适用于其他鉴定。

第九条 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委托提供司法鉴定服务,应当与委托人签订《司法鉴定协议书》,并载明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方式、收费金额、结算方式、争议解决办法等条款。

第十条 司法鉴定机构需要预收或者垫支费用的,应当事前与委托人协商一致,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第十一条 司法鉴定机构在接受委托提供司法鉴定服务过程中,单方邀请专家参与鉴定或者出具咨询意见的,其费用由司法鉴定机构承担,但经委托人同意的除外。

第十二条 司法鉴定机构在为委托人提供司法鉴定服务过程中,代委托人支付给司法鉴定人的异地鉴定差旅费,不属于司法鉴定收费范围,由委托人另行支付。

第十三条 司法鉴定人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作证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补贴,不属于司法鉴定收费范围,由人民法院按照国家规定标准代为收取后交付司法鉴定机构。

第十四条 司法鉴定费用以及代委托人支付的相关费用由司法鉴定机构统一收龋司法鉴定人不得私自向委托人收取任何费用。

第十五条 在诉讼活动中,当事人申请并经人民法院批准直接委托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的,所需鉴定费用应当由当事人直接支付给司法鉴定机构,人民法院不得代收代付。

第十六条 司法鉴定机构向委托人收取司法鉴定费用,应当向委托人出具合法票据。司法鉴定机构向委托人结算代其支付的相关费用时,应当向委托人提供代其支付的费用清单及合法票据。不能提供合法票据的,委托人可以不予支付。

第十七条 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受援人,凭法律援助机构提供的有效证明,申请司法鉴定的,司法鉴定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减收或者免收受援人的司法鉴定费用。

对于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但确有困难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酌情减收或者免收相关的司法鉴定费用。

第十八条 司法鉴定收费实行明码标价制度。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在显著位置公示司法鉴定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九条 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司法鉴定收费的监督检查,对司法鉴定收费违法行为,按照《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的有关规定进行查处。

第二十条 任何公民和组织发现司法鉴定机构有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或者其他价格违法行为的,可以向司法鉴定机构所在地价格主管部门、司法行政部门举报、投诉。

第二十一条 因司法鉴定收费发生争议的,司法鉴定机构应当与委托人协商解决。双方协商不成的,可以申请仲裁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司-法-部负责解释。

质疑基准利率 第3篇

基准利率是债券市场最重要的指标。在美元债券市场,美联储资金利率(Fed Fund Rate)及美元伦敦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Libor)是最为广泛引用的基准利率。从个人房屋抵押贷款到企业的银行信贷,以至于整个金融市场的运作都离不开基准利率。

除了美联储资金目标利率由央行制定,基准利率通过市场机制产生。例如伦敦银行间拆借利率是由英国银行协会(BBA)定盘会员银行(panel bank),根据自己在拆借“适当数量”资金时愿意承担的利率成本报价的均值决定。路透社根据计算规则,包括剔除报价中最高和最低的部分,公布每天Libor利率结果。以美元为例,16家全球最有影响的银行,包括花旗、摩根大通、东京银行、瑞士银行等,都为Libor利率提供定盘报价。

最近,在次级抵押贷款(subprime mortgage)债券金融危机中,基准利率是否真实反映市场需求成为热点话题。《华尔街日报》近期一篇报道怀疑一些银行出于不想让市场知道其融资需求的目的,不愿提高Libor报价。虽然很难找到确切的证据来证实银行提供了虚假的拆借利率报价,但交易量的萎缩以及由此带来的价格的不可靠性已经引起监管机构,包括英格兰银行及国际清算银行(BIS)的忧虑。英国银行协会将进行调查,并表示提供虚假价格的银行将会遭到开除。

据市场人士估计,目前三月期限的Libor利率可能被人为低估了30个基点。(图1)如果这一估计属实,10亿美元的Libor浮息债每年的利率就减少了300万美元。在500万亿美元规模的利率衍生品市场,30个基点的误差所带来的影响将是无法计量的。

从上世纪80年代开始,Libor成为市场认可的基准利率。从普通个人或公司信贷,到更复杂的利率产品,如利率期货、利率互换及外汇互换等,Libor作为基准利率几乎已经是天经地义的不争事实。Libor的可信度一旦受到质疑,其后果不堪设想。鉴于目前Libor的可信度受到极大的挑战,国际证券借贷协会(ISLA)总裁D. Rule在英国《金融时报》上也建议考虑用更加有效的基准利率,来设计新的利率衍生产品或浮动利率债券。最受推崇的基准利率便是隔夜利率。隔夜利率能够真实反映资金成本,同时还与货币政策息息相关,具有可预测性很强等优点。

从美元回到人民币利率市场,建立可信的人民币基准利率同样是刻不容缓的大事。由于我国利率长期受到政策控制,市场化的基准利率还处在萌芽阶段。中国人民银行通过调控商业银行存款和贷款利率执行利率政策,从而在市场中形成一年定存利率这样的政策性基准利率。作为商业银行吸收一年定存的利率上限,该利率的功能十分有限。在商业银行竞争日益加剧,存款产品向多样化、复杂化方向发展背景下,一年定存利率的实际意义只会越来越淡化。

近年来,面对外汇的大量流入,中国人民银行出于对冲需要,加大了票据发行规模。央票发行已成为控制流动性的主要手段。央票期限从三月到三年,在很大程度上也为市场提供了基准利率。央票发行利率受央行控制,反映了央行对短期利率水平的意愿。虽然央票规模庞大,二级市场交易也十分活跃,但其利率水平能否代表真实的市场水平仍值得商榷。

中国人民银行更应该考虑有效调控货币市场利率,如隔夜拆借利率,以达到调控货币政策的目的。国际上央行通常以公开市场操作来维持银行间隔夜拆借利率,达到货币市场数量或价格的平衡。货币利率通过影响金融和货币状况,最终对实体经济,包括价格、GDP增速等产生影响。

反映央行货币政策的隔夜利率,是中国金融市场中最为关键的基准利率。作为利率曲线的起点,货币利率对利率曲线的形成有直接的影响。只有随着隔夜利率的建立和收益率曲线的完善,包括对信用和期限风险议价的理解的加深,中国债券市场才会得到长足发展。

在没有央行货币政策利率的前提下,人民币基准利率的角色目前更多由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Shibor)及回购定盘利率来充当。无论是Shibor还是回购定盘利率,充当基准利率的最关键要素是能真实反映市场资金的成本,其他因素,如可预测性、稳定性等也值得关注。

回购利率是以债券,而且通常是流动性较好的国债为抵押品的拆借利率。抵押拆借从根本上消除了偿付违约风险,因此回购利率代表了最佳的信用水平,即使借钱方本身信用状况不是最佳。回购拆借的市场参与者十分广泛,基本上包括绝大部分金融机构,但不包含非金融类公司及个人。回购交易的期限也比较灵活,从隔夜到六个月,其中隔夜和七天最为流行。从上海外汇交易中心的统计数据来看,回购的日均交易量超过千亿元人民币,充分显示了回购市场的重要性。

图2显示了近年来七天回购利率和交易量的变化。可以看出七天回购利率波动极大,反映短期资金需求和供给经常性的失衡。除了节假日,大型股票发行时数万亿资金流入股市,使七天回购利率大幅飙升。七天回购利率的不稳定性是其作为有效的基准利率的主要障碍。由于市场大部分资金被几个国有商业银行控制,回购交易市场具有多头垄断性。价格控制或有价无市的情况时有发生,这也使七天回购利率的可信度受到怀疑。

Shibor的历史还比较短,其基准利率的地位也未完全得到市场认可。与Libor相似,Shibor由银行平均报价形成。Shibor对银行间短期拆借有一定的指导作用,但市场还没有完全把Shibor作为基准进行拆借定价,比如根据对手的信用状况,在Shibor上加点定价。虽然央行极力推崇Shibor作为市场基准利率,甚至不惜要求所有的信用债券的定价必须以一年Shibor为基准进行定价。不过,现在的效果并不理想。一年Shibor根本不可能成为五年公司债券的定价基准,因为其期限完全不匹配。

Shibor不一定与央行存/贷款利率有必然联系,但利率市场化的结果是商业银行存/贷款利率可能会是Shibor减/加一定的基点,而且,不同信用的客户对应的基点数会有很大的不同。图3显示,Shibor的形成从本质上消除了央行存/贷款指导利率存在的意义。

最近有消息称,央行要求Shibor公开报价(可直接进行点击交易)。如果Shibor公开报价能够避免价格操纵,保证交易的真实性,它将具有重要意义。在能够代表市场资金拆借的真实水平的前提下,Shibor才能成为基准利率。

一旦Shibor成为基准利率,债券市场以Shibor为基准的产品将得到很大的发展。首先,浮息债券的定价方面将有较大的完善。可以以Shibor进行资金拆借的机构发行的Shibor浮息债的利差基本为零,而信誉相对更好(差)的债券的利差为负(正)。另外,以Shibor为基准的利率互换市场将得到迅速的发展,同时,长期固定利率债券,包括国债和信用债券的收益率的水平与利率互换形成较为稳定的利差。Shibor也将对利率衍生产品的进一步发展起到极大的推动作用。

在全球利率市场最为著名的基准利率Libor受到市场参与者质疑时,也许有人会认为中国的基准利率,如Shibor没有必要了,以避免重蹈前车之辙。但我认为,从目前的教训中找到新的解决办法,从而进一步完善基准利率的形成机制,才是发展中国利率市场的明智之举。■

作者为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总经理、固定收益部总监

美欧瑞士央行联手向市场注资

5月2日,美联储宣布,将和欧洲央行、瑞士央行联手向金融市场注资,以缓解因次贷危机造成的部分融资市场的流动性压力。

美联储表示,拟将其提供一个月期贷款的短期拍卖工具(TAF)规模扩大一半,从5月5日起,短期拍卖工具(TAF)的半月拍卖额度将从500亿美元增加至750亿美元,这将使5月份TAF拍卖总额达到1500亿美元。

除了增加TAF额度,美联储公开市场委员会(FOMC)同时宣布,将增加与欧洲央行和瑞士央行签订的双边货币互换协议(reciprocal currency arrangement)额度,与欧洲央行的互换增加200亿美元,与瑞士央行的互换增加60亿美元。

至此,美联储和欧洲央行、瑞士央行的货币互换协议总额度分别达到500亿美元和120亿美元。FOMC同时还将货币互换协议的有效期延长至2009年1月30日。

另外,FOMC还批准扩大第二轮定期证券借贷安排(TSLF)拍卖所接受的抵押品种类。除了符合条件的住房和商业抵押贷款证券、机构抵押担保债券,一级交易商现在还可以将AAA/Aaa级相关资产抵押证券用作抵押。美联储表示,扩大抵押品种类将会进一步改善更多金融市场领域的融资环境。

谈水准测量基准面 第4篇

关键词:大地水准面,重力等位面,正高系统,正常高系统

在建筑、航空、公路、水利等基础建设中, 测量占有重要的地位, 在建筑测量中首先就是确定建筑控制点的点位及高程, 建筑物测量其实就是确定地面点的三维坐标, 在普通的房屋建筑测量中, 由于范围相对较小, 所以包括平面坐标及高程测量可以采用区域内相对坐标的方式测量和放样, 对于大型水利工程及高速公路等, 从测量的第一步确定基准点的三维坐标就必须以大地测量的方式为基础, 再加上现在的GPS及空间科学的发展, 又有了空间测量和航空测量等技术的出现和发展。平面控制测量的技术和精度越来越高, 本文就水准测量的基准进行探讨。

在测量中首先必须定位测量点的平面坐标和水准高程, 而水准高程的起算面在哪里, 水准高程又是如何传递和引点的, 这时就有一个原始的水准面的概念, 那么这个水准面又是什么, 本文就以大家所熟知的高程测量体系逐渐剖析水准高程测量的基础。

在我国现行的测量规范和测量中, 一共有两套系统, 一种是采用1956年青岛验潮站黄海平均海平面作为我国统一的高程基准面, 在1988年的时候又采用了1985国家高程基准。我们知道大地测量所研究的水准面是在整体上非常接近于地球自然表面的水准面, 在地球表面由于海洋表面占到地表面积的71%, 所以假设的水准面与海洋平面相重合, 这个虚拟的水准面不受潮汐、风浪及天气、大气气压等各种环境因素的影响, 并且延伸到大陆下面各个与铅垂线垂直的水准面, 这个水准面就是大地水准面, 它是一个假想的无褶皱, 无棱角的连续封闭曲面, 这个假设的水准面是理想状态下的水准面, 无法通过普通的测量手段得到, 那么我们实际测量所应用的是正常重力位的重力等位面。

地球上的任何质点, 都受到地球引力和由于地球自转所产生的离心力的共同作用, 当然它还要受到宇宙中其他天体如月球、太阳或其他天体等的引力, 但这些引力可以说是微乎其微的, 地球上任意质点的重力其实就是地球引力与离心力的合力, 当给出力学引力常数值, 我们就可以得到一个簇曲面, 这些不同的常数值得到的簇曲面称为重力等位面, 也就是所谓的水准面, 可以说水准面是无穷多个的, 其中我们将完全静止的海平面所形成的重力等位面称作大地水准面。

地球上质点的重力位的计算公式, 由本式可知, 要精确计算出地球上一点的重力位, 必须知道地表面积形状及内部物质密度, 地球表面形状是测量的目标和意义, 而对于其内部物质的密度, 由于地球表面及内部是很不规则的, 甚至是无法量测的, 以目前的科学技术还是无法达到的, 所以在此我们引进了正常重力位。地球的正常体型应该是扁球状均质体, 而等密度面和等压面就与水准面合二为一, 正常体型的流体静力平衡状态必须通过对地球实际质量进行重新组合来建立, 这样形成的地球模型称为正常扁球, 正常重力场通过表征点扁率等展开级数而简化可以得到普通的正常重力位。我们普通测量所谓的高程就是地面点到大地水准面的高度, 大地高其实是由两部分组成的, 即地形高和大地水准面的高, 从上面所述重力等位面也就是大地水准面相互之间是不平行的, 而普通的水准测量其实是几何水准, 依据的是平行原理测量高差的, 普通水准测量如果经过不同的水准路线测得的相同点的高程也会不同, 所以同一个点的高程也不是唯一确定的, 产生了多值性, 在此我们假设水准路线由1点经2点测出3点高程, 再经由4点返回1点所组成的闭合水准路线, 相对于1点-2点-3点的几何高差并不等于3点-4点-1点的高差。即使水准测量无误差, 但水准环线闭合差也不等于零, 由水准面不平行引起的闭合回路闭合差为理论闭合差, 为解决这一问题, 引入了三种高程系统即:正高, 正常高及力高高程。正高就是地面点到大地水准面的高差, 正常高是地面点到似大地水准面的高差, 习惯上将正常高作为基准面高程, 正常高的起算面为似大地水准面, 即由地面点沿垂线向下至似大地水准面之间的距离, 也就是我们普遍俗称的高程。正常高系统就是将正高系统中不能精确测定的gmb用正常重力rmb代替。。其中, g为由水准测量路线重力测量所得;dh为水准测量的高差;rmb为按照正常重力算得的正常重力平均值, 其数值不随水准路线的差异而差异, 是唯一确定的, 再计算两点高差公式:。其中, ξ为正常位水准面不平行引起的高差改正;λ为由重力异常引起的高差改正, 经过对ξ和λ两项指数的改正后的高差称为正常高高差, 正常高就是地面点到似大地水准面的高差, 似大地水准面是地面点沿铅垂线方向向下量取正常高所得的点形成的连续曲面, 它不是水准面只是用来计算的辅助面, 且与大地水准面不完全重合。下面介绍似大地水准面的测量及计算校核步骤和方法。

第一步是收集测区内的一二三等水准及重力资料。周边地区的加密重力测量资料及测区范围内的30″″×30″″DEM与2.5’×2.5’格网平均高程资料, 作为似大地水准面精化的已知数据。

第二步是基准的选取, 包括空间基准、高程基准、重力基准。

第三步是进行GPS点/水准点/重力点联测布网, 在区域内布设的所有GPS基准点、水准线路等, 必须进行统一的平差数据处理, 做到基准一致、精度均匀可靠。GPS点布设尽量重合已有的国家控制点和地方控制点, 有利于求取国家坐标系与地方坐标系间转换关系在重力资料不足的地方, 按照平均1 km2布设一个重力点原则实施。

第四步是进行外业数据采集:对已布设的水准点和重力点进行外业测量, 经平差后上交内业。

第五步是大地水准面的计算, 地面重力观测值的归算内插形成格网地形均衡异常。

第六步是利用DTM恢复格网平均空间重力异常。

第七步是移去位模型重力异常生成残差空间异常和残差法异常。

第八步是计算格网残差重力大地水准面高与残差高程异常。

第九步是由位模型值恢复重力大地水准面高和高程异常, 重力似大地水准面与GPS水准似大地水准面的符合。

最后进行似大地水准面精化的检核, 利用GPS/水准点成果同最终确定的似大地水准面的残差值作检验。分别使用WDM94模型、EGM96模型, 计算残差的最大值、平均差值、中误差。

大地水准面是大地测量基准之一, 确定大地水准面是国家基础测绘中的一项重要工程。大地水准面将我们平常的几何大地测量与物理大地测量科学地结合起来, 使人们在确定空间几何位置的同时, 还能获得海拔高度和地球引力场关系等重要信息。大地水准面的形状反映了地球内部物质结构、密度和分布等信息, 对海洋学、地震学、地球物理学、地质勘探、石油勘探等相关地球科学领域研究和应用具有重要作用, 大地测量作为基础科学需要广大测量人员研究和不断探索。

参考文献

[1]杨正尧.测量学[M].北京:化学工业出版社, 2010.

台湾劳动基准法 第5篇

(1984年8月1日生效,1996年12月6日修正)

第一章 总

第一条 为规定劳动条件最低标准,保障劳工权益,加强劳雇关系,促进社会与经济发展,特制定本法;本法未规定者,适用其他法律之规定。

雇主与劳工所订劳动条件,不得低于本法所定之最低标准。第二条 本法用辞定义如下:

一、劳工:谓受雇主雇用从事工作获致工资者。

二、雇主:谓雇用劳工之事业主、事业经营之负责人或代表事业主处理有关劳工事务之人。

三、工资:谓劳工因工作而获得之报酬;包括工资、薪金及按计时、计日、计月、计件以现金或实物等方式给付之奖金、津贴及其他任何名义之经常性给予均属之。

四、平均工资:谓计算事由发生之当日前6 个月内所得工资总额除以该期间之总日数所得之金额。工资按工作日数、时数或论件计算者,其依上述方式计算之平均工资,如少于该期间内工资总额除以实际工作日数所得金额60%者,以60 %计。

五、事业单位:谓适用本法各业雇用劳工从事工作之机构。

六、劳动契约:谓约定劳雇关系之契约。第三条

本法于下列各业适用之:

一、农、林、渔、牧业。

二、矿业及土石采取业。

三、制造业。

四、营造业。

五、水电、煤气业。

六、运输、仓储及通信业。

七、大众传播业。

八、其他经中央主管机关指定之事业。依前项第八款指定时,得就事业之部分工作场所或工作者指定适用。本法至迟于1998年底以前,适用于一切劳雇关系,但其适用确有窒疑难行者,不在此限。

前项因窒疑难行而不适用本法者,不得逾第一项第一款至第七款以外劳工总数1/5。第四条 本法所称主管机关,在中央为内政部;在省(市)为省(市)政府;在县(市)为县(市)政府。

第五条 雇主不得以强暴、胁迫、拘禁或其他非法之方法,强制劳工从事劳动。第六条 任何人不得介入他人之劳动契约,抽取不法利益。第七条 雇主应置备劳工名卡,登记劳工之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本籍、教育程度、住址、身份证统一号码、到职年月日、工资、劳工保险投保日期、奖惩、伤病及其他必要事项。

前项劳工名卡,应保管至劳工离职后5年。

第八条 雇主对于雇用之劳工,应预防职业上灾害,建立适当之工作环境及福利设施。其有关安全卫生及福利事项,依有关法律之规定。

第二章 劳动契约

第九条 劳动契约,分为定期契约及不定期契约。临时性、短期性、季节性及特定性工作得为定期契约;有继续性工作应为不定期契约:

一、劳工继续工作而雇主不即表示反对意思者。

二、虽经另订新约,惟其前后劳动契约之工作期间超过90日,前后契约间断期间未超过30 日者。

前项规定于特定性或季节性之定期工作不适用之。

第十条 定期契约届满后或不定期契约因故停止履行后,未满3 个月而订定新约或继续履行原约时,劳工前后工作年资,应合并计算。

第十一条 非有下列情事之一者,雇主不得预告劳工终止劳动契约:

一、歇业或转让时。

二、亏损或业务紧缩时。

三、不可抗力暂停工作在一个月以上时。

四、业务性质变更,有减少劳工之必要,又无适当工作可供安置时。

五、劳工对于所担任之工作确不能胜任时。

第+二条 劳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雇主得不经预告终止契约:

一、于订立劳动契约时为虚伪意思表示,使雇主误信而有受损害之虞者。

二、对于雇主、雇主家属、雇主代理人或其他共同工作之劳工,实施暴行或有重大侮辱之行为者。

三、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确定,而未论知缓刑或未准易科罚金者。

四、违反劳动契约或工作规则,情节重大者。

五、故意损耗机器、工具、原料、产品,或其他雇主所有物品,或故意泄漏雇主技术上、营业上之秘密,致雇主受有损害者。

六、无正当理由连续旷工3 日,或一个月内旷工达6 日者。雇主依前项第一款、第二款及第四款至第六款规定终止契约者,应自知悉其情形之日起,30日内为之。

第十三条 劳工在第五十条规定之停止工作期间或第五十九条规定之医疗期间,雇主不得终止契约。但雇主因天灾、事变或其他不可抗力致事业不能继续.经报主管机关核定者,不在此限。

第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劳工得不经预告终止契约:

一、雇主于订立劳动契约时为虚伪之意思表示,使劳工误信而有受损害之虞者。

二、雇主、雇主家属、雇主代理人对于劳工,实施暴行或有重大侮辱之行为者。

三、契约所订之工作,对于劳工健康有危害之虞,经通知雇主改善而无效果者。

四、雇主、雇主代理人或其他劳工患有恶性传染病,有传染之虞者。

五、雇主不依劳动契约给付工作报酬,或对于按件计酬之劳工不供给充分之工作者。

六、雇主违反劳动契约或劳工法令,致有损害劳工权益之虞者。

劳工依前项第一款、第六款规定终止契约者,应自知悉其情形之日起,30日内为之。有第一项第二款或第四款情形,雇主已将该代理人解雇或已将患有恶性传染病者送医或解雇,劳工不得终止契约。

第十七条规定于本条终止契约准用之。

第十五条 特定性定期契约期限逾3年者,于届满3年后,劳工得终止契约。但应于30日前预告雇主。

不定期契约,劳工终止契约时,应准用第十六条第一项规定期间预告雇主。第十六条 雇主依第十一条或第十三条规定终止劳动契约者,其预告时间依下列各款之规定:

一、继续工作3个月以上一年未满者,于10日前告之。

二、继续工作一年以上3 年未满者,于20日前预告之。

三、继续工作3 年以上者,于30 日前预告之。

劳工于接到前项预告后,为另谋工作得于工作时间请假外出。其请假时数,每星期不得超过2 日之工作时间,请假期间之工资照给。

雇主未依第一项规定期间预告而终止契约者,应给付预预告期间之工资。第十七条 雇主依前条终止劳动契约者,应依下列规定发给劳工资遣费:

一、在同一雇主之事业单位继续工作,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平均工资之资遣费。

二、依前款计算之剩余月数,或工作未满一年者,以比例计给之。未满一个月者以一个月计。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劳工不得向雇主请求加发预告期间工资及资遣费:

一、依第十二条或第十五条规定终止劳动契约者。

二、定期劳动契约期满离职者。

第十九条 劳动契约终止时,劳工如请求发给服务证明书,雇主或其代理人不得拒绝。第二十条 事业单位改组或转让时,除新旧雇主商定留用之劳工外,其余劳工应依第十六条规定期间预告终止契约,并应依第十七条规定发给劳工资遣费。其留用劳工之工作年资,应由新雇主继续予以承认。

第三章 工

第二十一条 工资由劳雇双方议定之。但不得低于基本工资。前项基本工资,由中央主管机关拟定后,行政院核定之。

第二十二条 工资之给付,应以法定通用货币为之。但基于习惯或业务性质,得于劳动契约内订明一部以实物给付之。工资之一部以实物给付时,共实物之作价应公平合理,并适合劳工及其家属之需要。

工资应全额直接给付劳工。但法令另有规定或劳雇双方另有约定者,不在此限。

第二十三条 工资之给付,除当事人有特别约定或按月预付者外,每月至少定期发给2次;按件计酬者亦同。

雇主应置备劳工工资清册,将发放工资、工资计算项目、工资总额等事项记入。工资清册应保存5 年。

第二十四条 雇主延长劳工工作时间者,其延长工作时间之工资依下列标准加给之:

一、延长工作时间在2 小时以内者,按平日每小时工资额加给1 / 3以上。

二、再延长工作时间在2 小时以内者,按平日每小时工资额加给2 / 3 以上。

三、依第三十二条第三项规定,延长工作时间者,按平日每小时工资额加倍发给之。第二十五条 雇主对劳工不得因性别而有差别之待遇。工作相同、效率相同者,给付同等之工资。

第二+六条 雇主不得预扣劳工工资作为违约金或赔偿费用。第二十七条 雇主不按期给付工资者,主管机关得限期令其给付。第二十八条 雇主因歇业、清算或宣告破产,本于劳动契约所积欠之工资未满6个月部分,有最优先受清偿之权。

雇主应按其当月雇用劳工投保薪资总额及规定之费率,缴纳一定数额之积欠工资垫偿基金,作为垫偿前项积欠工资之用。积欠工资垫偿基金,累积至规定金额后,应降低费率或暂停收缴。

前项费率,由中央主管机关于10‰范围内拟订,报请行政院核定之。雇主积欠之工资,经劳工请求未获清偿者,由积欠工资垫偿基金垫偿之;雇主应于规定期限内,将垫款偿还积欠工资垫偿基金。积欠工资垫偿基金,由中央主管机关设管理委员会管理之。基金之收缴有关业务,得由中央主管机关,委托劳工保险机构办理之。第二项之规定金额、基金垫偿程序、收缴与管理办法及管理委员会组织规程,由中央主管机关定之。

第二+九条 事业单位于营业终了结算,如有盈余,除缴纳税捐、弥补亏损及提列股息、公积金外,对于全年工作并无过失之劳工,应给与奖金或分配红利。

第四章 工作时间、休息、休假

第三十条 劳工每日正常工作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总时数不得超过48小时。前项正常工作时间,雇主经工会或劳工半数以上同意,得将其周内一日之正常工作时数,分配于其他工作日。其分配于其他工作日之时数,每日不得超过2小时。每周工作总时数仍以48 小时为度。

雇主应置备劳工签到簿或出勤卡,逐日记载劳工出勤情形。此项簿卡应保存一年。第三十条之一 中央主管机关指定之行业,雇主经工会或劳工半数以上同意后,其工作时间得依下列原则变更:

一、4 周内正常工作时数分配于其他工作日之时数,每日不得超过2小时。不受第三十条第二项之限制。

二、当日正常工时达10小时者,其延长之工作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

三、2 周内至少应有2 日之休息,作为例假。不受第三十六条之限制。

四、女性劳工夜间工作,不受第四十九条之限制,但雇主应提供完善安全卫生设施。本法第三条修正前已适用本法之行业,除农、林、渔、牧业外,不适用前项规定。第三十一条 在坑道或遂道内工作之劳工,以入坑口时起至出坑口时止为工作时间。第三十二条 因季节关系或因换班、准备或补充性工作,有在正常工作时间以外工作之必要者,雇主经工会或劳工同意,并报当地主管机关核备后,得将第三十条所定之工作时间延长之。

其延长之工作时间,男工一日不得超过3小时,一个月工作总时数不得超过46小时;女工一日不得超过2小时,一个月工作总时数不得超过24小时。

经中央主管机关核定之特殊行业,雇主经工会或劳工同意,前项工作时间每日得延长至4小时。但其工作总时数男工每月不得超过46小时;女工每月不得超过32小时。

因天灾、事变或突发事件,必须于正常工作时间以外工作者,雇主得将第三十条所定之工作时间延长之。但应于延长开始后24小时内通知工会;无工会组织者,应报当地主管机关核备。延长之工作时间,雇主应于事后补给劳工以适当之休息。

在坑内工作之劳工,其工作时间不得延长。但以监视为主之工作,或有前项所定之情形者,不在此限。

第三十三条 第三条所列事业,除制造业及矿业外,因公众之生活便利或其他特殊原因,有调整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所定之正常工作时间及延长工作时间之必要者,得由当地主管机关会商目的事业主管机关及工会,就必要之限度内以命令调整之。

第三十四条 劳工工作采昼夜轮班制者,其工作班次,每周更换一次。但经劳工同意者不在此限。

依前项更换班次时,应给予适当之休息时间。第三十五条 劳工继续工作4小时,至少应有30分钟之休息。但实行轮班制或其工作有连续性或紧急性者,雇主得在工作时间内,另行调配其休息时间。

第三十六条 劳工每7日中至少应有一日之休息,作为例假。

第三十七条 纪念日、劳动节日及其他由中央主管机关规定应放假之日,均应休假。第三十八条 劳工在同一雇主或事业单位,继续工作满一定期间者,每年应依下列规定给予特别休假: 一、一年以上3 年未满者7 日。

二、3 年以上5 年未满者10 日。

三、5 年以上10 年未满者14 日。

四、10 年以上者,每一年加给一日,加至30 日为止。第三十九条 第三十六条所定之例假、第三十七条所定之休假及第三十八条所定之特别休假,工资应由雇主照给。雇主经征得劳工同意于休假日工作者,工资应加倍发给。因季节性关系有赶工必要,经劳工或工会同意照常工作者,亦同。

第四十条 因天灾、事变或突发事件,雇主认为有继续工作之必要时,得停止第三十六条至第三十八条所定劳工之假期。但停止假期之工资,应加倍发给,并应于事后补假休息。

前项停止劳工假期,应于事后24 小时内,详述理由,报请当地主管机关核备。第四十一条 公用事业之劳工,当地主管机关认有必要时,得停止第三十八条所定之特别休假。假期内之工资应由雇主加倍发给。第四十二条 劳工因健康或其他正当理由,不能接受正常工作时间以外之工作者,雇主不得强制其工作。

第四十三条 劳工因婚、丧、疾病或其他正当事由得请假;请假应给之假期及事假以外期间内工资给付之最低标准,由中央主管机关定之。

第五章 童工、女工

第四十四条 15 岁以上未满16 岁之受雇从事工作者,为童工。童工不得从事繁重及危险性之工作。

第四十五条 雇主不得雇用未满15 岁之人从事工作。但国民中学毕业或经主管机关认定其工作性质及环境无碍其身心健康者,不在此限。

前项受雇之人,准用童工保证之规定。

第四十六条 未满16 岁之人受雇从事工作者,雇主应置备其法定代理人同意书及其年龄证明文件。

第四十七条 童工每日工作时间不得超过8 小时,例假日不得工作。第四十八条 童工不得于午后8 时至翌晨6 时之时间内工作。第四十九条 女工不得于午后10 时至翌晨6 时之时间内工作。但经取得工会或劳工同意,并实施昼夜三班制,安全卫生设施完善及备有女工宿舍,或有交通工具接送,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经主管机关核准者不在此限:

一、因不能控制及预见之非循环性紧急事故,干扰该事业之正常工作时间者。

二、生产原料或材料易于败坏,为免于损失必须于夜间工作者。

三、担任管理技术之主管职务者。

四、遇有国家紧急事故或为国家经济重大利益所需要,征得有关劳雇团体之同意,并经中央主管机关核准者。

五、运输、仓储及通信业经中央主管机关核定者。

六、卫生福利及公用事业,不需从事体力劳动者。前项但书于妊娠或哺乳期间之女工不适用之。

第一项第一款情形,如因情势紧急,不及报经主管机关核准者,得径先命于午后10 时至翌晨6 时之时间内从事工作,于翌日午前补报。

主管机关对于前项补报,认与规定不合,应责令补给相当之休息,并加倍发给该时间内工作之工资。

第五十条 女工分娩前后,应停止工作,给予产假8 星期;妊娠3 个月以上流产者,应停止工作,给予产假4 星期。前项女工受雇工作在6 个月以上者,停止工作期间工资照给;未满6 个月者减半发给。第五十一条 女工在妊娠期间,如有较为轻易之工作得申请改调,雇主不得拒绝,并不得减少其工资。

第五十二条 子女未满一岁须女工亲自哺乳者,于第三十五条规定之休息时间外,雇主应每日另给哺乳时间二次,每次以30 分钟为度。

前项哺乳时间,视为工作时间。

第六章 退

第五十三条 劳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自请退休:

一、工作15 年以上年满55 岁者。

二、工作25 年以上者。

第五十四条 劳工非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雇主不得强制其退休:

一、年满60 岁者。

二、心神丧失或身体残废不堪胜任工作者。

前项第一款所规定之年龄,对于担任具育危险、坚强体力等特殊性质之工作者,得由事业单位报请中央主管机关予以调整。但不得少于55 岁。

第五十五条 劳工退休金之给予标准如下:

一、按其工作年资,每满一年给予两个基数。但超过15 年之工作年资,每满一年给予一个基数,最高总数以45 个基数为限。未满半年者以半年计,满半年者以一年计。

二、依第五十四条第一项第二款规定,强制退休之劳工,其心神丧失或身体残废系因执行职务所致者,依前款规定加给20 %。

前项第一款退休金基数之标准,是指核准退休时一个月平均工资。

第一项所定退休金,雇主无法一次性发给时,得报经主管机关核定后,分期给付。本法实施前,事业单位原定退休标准优于本法者,从其规定。

第五十六条 本法施行后,雇主应按月提拔劳工退休准备金,专户存储,并不得作为让与、扣押、抵消或担保。其提拔率,由中央主管机关拟订,报请行政院核定之。

劳工退休基金,由中央主管机关会同财政部指定金融机构保管运用。最低收益不得低于当地银行2 年定期存款利率之收益;如有亏损由国库补足之。

雇主所提拨劳工退休准备金,应由劳工与雇主共同组织委员会监督之。委员会中劳工代表人数不得少于2 / 3。

第五十七条 劳工工作年资以服务同一事业者为限。但受同一雇主调动之工作年资,及依第二十条规定应由新雇主继续予以承认之年资,应予并计。

第五十八条 劳工请领退休金之权利,自退休之次月起,因5 年间不行使而消灭。

第七章 职业灾害补偿

第五十九条 劳工因遭遇职业灾害而致死亡、残废、伤害或疾病时,雇主应依下列规定予以补偿。但如同一事故,依劳工保险条例或其他法令规定,已由雇主支付费用补偿者,雇主得予以抵充之:

一、劳工受伤或罹患职业病时,雇主应补偿其必需之医疗费用。职业病之种类及其医疗范围,依劳工保险条例有关之规定。

二、劳工在医疗中不能工作时,雇主应按其原领工资数额予以补偿。但医疗期间届满2 年仍未能痊愈,经指定之医院诊所,审定为丧失原有工作能力,且不合第三款之残废给付标准者,雇主得一次给付40 个月之平均工资后,免除此项工资补偿责任。

三、劳工经治疗终止后,经指定之医院诊所,审定其身体遗存残废者,雇主应按其平均工资及其残废程度,一次给予残废补偿。残废补偿标准,依劳工保险条例有关之规定。

四、劳工遭遇职业伤害或罹患职业病而死亡时,雇主除给予5 个月平均工资之丧葬费外并应一次给与其遗属40 个月平均工资之死亡补偿。其遗属受领死亡补偿之顺位如下,(一)配偶及子女。

(二)父母

(三)祖父母

(四)孙子女

(五)兄弟、姐妹

第六十条 雇主依前条规定给付之补偿金额,得抵充就同一事故所生损害之赔偿金额。第六十一条 第五十九条之受领补偿权,自得受领之日起,因二年间不行使而消灭。受领补偿之权利,不因劳工之离职而受影响,且不得让与、抵销、扣押或担保。

第六十二条 事业单位以其事业招人承揽,如有再承揽时,承揽人或中间承揽人,就各该承揽部分所使用之劳工,均应与最后承揽人,连带负本章所定雇主应负职业灾害补偿之责任。

事业单位或承揽人或中间承揽人,为前项之灾害补偿时,就其所补偿之部分,得向最后承揽人求偿。

第六十三条 承揽人或再承揽人工作场所,在原事业单位工作场所范围内,或为原事业单位提供者,原事业单位应督促承揽人或再承揽人,对其所雇用劳工之劳动条件应符合有关法令之规定。

事业单位违背劳工安全卫生法有关对于承揽人、再承揽人应负责任之规定,致承揽人或再承揽人所雇用之劳工发生职业灾害时,应与该承揽人、再承揽人员负连带补偿责任。

第八章 技 术 生

第六十四条 雇主不得招收未满15岁之人为技术生。但国民中学毕业者,不在此限。称技术生者,指依中央主管机关规定之技术生训练职类中以学习技能为目的,依本章之规定而接受雇主训练之人。

本章规定,于事业单位之养成工、见习生、建教合作班之学生及其他与技术生性质相类之人,准用之。

第六十五条 雇主招收技术生时,须与技术生签订书面训练契约一式3份,订明训练项目、训练期限、膳宿负担、生活津贴、相关教学、劳工保险、结业证明、契约生效与解除之条件及其他有关双万权利、义务事项,由当争人分执,并送主管机关备案。

前项技术生如为未成年人,其训练契约,应得法定代理人之允许。第六十六条 雇主不得向技术生收取有关训练费用。第六十七条 技术生训练期满,雇主得留用之,并应与同等工作之劳工享受同等之待遇。雇主如于技术生训练契约内订明留用期间,应不得超过其训练期间。

第六十八条 技术生人数,不得超过劳工人数1 / 4。劳工人数不满4人者,以4人计。第六十九条 本法第四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第五章童工、女工,第七章灾害补偿及其他劳工保险等有关规定,于技术生准用之。

技术生灾害补偿所采薪资计算之标准,不得低于基本工资。

第九章 工作规则

第七十条 雇主雇用劳工人数在30 人以上者,应依其事业性质,就下列事项订立工作规则,报请主管机关核备后并公开揭示之:

一、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国定纪念日、特别休假及继续性工作之轮班方法。

二、工资之标准、计算方法及发放日期。

三、延长工作时间。

四、津贴及奖金。

五、应遵守之纪律。

六、考勤、请假、奖惩及升迁。

七、受雇、解雇、资遣、离职及退休。

八、灾害伤病补偿及抚恤。

九、福利措施。

十、劳雇双方应遵守劳工安全卫生规定。

十一、劳雇双方沟通意见加强合作之方法。

十二、其他。

第七十一条 工作规则,违反法令之强制或禁止规定或其他有关该事业适用之团体协约规定者,无效。

第十章 监督与检查

第七十二条 中央主管机关,为贯彻本法及其他劳工法令之执行,设劳工检查机构或授权省市主管机关专设检查机构办理之;地方主管机关于必要时,亦得派员实施检查。

前项劳工检查机构之组织,由中央主管机关定之。

第七十三条 检查员执行职务,应出示检查证,各事业单位不得拒绝。事业单位拒绝检查时,检查员得会同当地主管机关或警察机关强制检查之。

检查员执行职务,得就本法规定事项,要求事业单位提出必要之报告、记录、账册及有关文件或书面说明。如需抽取物料、样品或资料时,应事先通知雇主或其代理人并制给收据。

第七十四条 劳工发现事业单位违反本法及其他劳工法令规定时,得向雇主、主管机关或检查机构申诉。

雇主不得因劳工为前项申诉而予解雇、调职或其他不利之处分。

第十一章 罚

第七十五条 违反第五条规定者,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并科5万元以下罚金。

第七+六条 违反第六条规定者,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并科3万元以下罚金。

第七+七条 违反第四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二项、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第四十九条或第六十四条第一项规定者,处6个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并科2万元以下罚金。

第七十八条 违反第十三条、第十七条、第二十六条、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或第五十五条第一项规定者,科3 万元以下罚金。

第七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处2 千元以上2 万元以下罚款:

一、违反第七条、第九条第一项、第十六条、第十九条、第二十一条第一项、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八条第二项、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六条、第五十六条第一项、第五十九条、第六十五条第一项、第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第六十八条、第七十条或第七十四条第二项规定者。

二、违反主管机关依第二十七条限期给付工资或第三十三条调整工作时间之命令者。

三、违反中央主管机关依第四十三条所定假期或事假以外期间内工资给付之最低标准者。

第八十条 拒绝、规避或阻挠劳工检查员依法执行职务者,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第八十一条 法人之代表人、法人或自然人之代理人、受雇人或其他从业人员,因执行业务违反本法规定,除依本章规定处罚行为人外,对该法人或自然人并应处以各该条所定之罚金或罚款。

但法人之代表人或自然人对于违反之发生,已尽力为防止行为者,不在此限。法人之代表人或自然人教唆或纵容为违反之行为者,以行为人论。

第八+二条 本法所定之罚款,经主管机关催缴,仍不缴纳时,得移送法院强制执行。

第十二章 附

第八十三条 为协调劳资关系,促进劳资合作,提高工作效率,事业单位应举办劳资会议。其办法由中央主管机关会同经济部订定,并报行政院核定。

第八十四条 公务员兼具劳工身份者,其有关任(派)免、薪资、奖惩、退休、抚恤及保险(含职业灾害)等事项,应适用公务员法令之规定。但其他所定劳动条件优于本法规定者,从其规定。

第八十四条之一 经中央主管机关核定公告之下列工作者,得由劳雇双方另行约定工作时间、例假、休假、女性夜间工作,并报请当地主管机关核备,不受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四十九条规定之限制:

一、监督、管理人员,或责任制专业人员.

二、监视性或间歇性之工作。

三、其他性质特殊之工作。

前项约定应以书面为之,并应参考本法所定之基准且不得损及劳工之健康与福祉。第八十四条之二 劳工工作年资自受雇之日起算,适用本法前之工作年资,其资遣费与退休金给予标准,依其当时应适用之法令规定计算。当时无法令可资适用者,依各该事业单位自订之规定或劳雇双方之协商计算之。适用本法后之工作年资,其资遣费与退休金给予标准,依本法第十七条及第五十五条规定计算。

美国利率体系及其定价基准 第6篇

美国的官方利率为联邦基金利率,主要是通过公开市场操作来使该利率在一个狭窄的目标区间内波动,每年10次的联储公开市场委员会会议将选择并公开一个联邦基金利率目标水平。同时,美联储也会根据联邦基金利率调整对商业银行的贴现窗口利率。

如果考虑信用风险在内,根据美联储的统计,美国的市场利率主要包括有:(1)商业票据利率,分为金融票据和非金融票据,期限为1个月、2个月、3个月。(2)可转让大额存单利率,期限为1个月、3个月、6个月。(3)欧洲美元存款利率,期限为1个月、3个月、6个月。(4)银行优惠贷款利率,银行用来确定短期商业贷款的基础利率之一。(5)二级市场国债利率,包括短期国债利率,期限为4周、3个月、6个月、1年、2年、3年、5年、7年、10年、20年,从市场上进行交易的债券得到债券期限结构曲线,然后用插值法得到对应某固定期限的名义国债利率;通货膨胀指数化债券利率,期限为5年、7年、10年、20年;通货膨胀指数化长期债券平均利率,期限在10年以上;利率互换,期限为1年、2年、3年、4年、5年、7年、10年、30年。(6)企业债券利率。(7)州及地方政府债券利率。(8)一般抵押债券利率。

图1和图2描述了美国联邦基金利率和其他利率之间的关系。

利率之间的协调联动是利率定价的基础

最近十几年来的美国货币政策的实践表明,每当格林斯潘宣布调整联邦基金利率时,美国的整个利率体系都会发生相应的变化。但是,这并不意味着美联储直接规定联邦基金利率和整个利率体系的水平,而是通过国债的买卖将联邦基金利率乃至整個利率体系调节在期望的水平上,格林斯潘调控成功的基础主要还在于美国既定的利率结构体系。

一般来说,美国的利率包括再贴现率、国债利率、联邦基金利率(同业拆借利率)、存、贷款利率以及其他金融资产的利率。在这些利率当中,再贴现利率是最低的,因为它反映了中央银行对困难银行的优惠支持的政策。而反映市场资金供求最基本的利率则是国债利率。同业拆借利率是反映商业银行之间相互调节资金余缺的成本大小,而商业银行的安全性是比不上政府的,借款给商业银行的风险比借款给政府的风险要大,所以同业拆借利率要高于国债利率。同时,同业拆借利率又要低于商业银行的贷款利率,因为,一方面,商业银行贷款给工商企业,工商企业的信用比不上商业银行,所以贷款利率要低于同业拆借利率;另一方面,同业拆借利率是商业银行的贷款成本,商业银行的盈利要求贷款利率要高于同业拆借利率。商业银行的存款利率要高于国债利率,低于同业拆借利率,因为存款是公众将资金借给商业银行,商业银行的信用不及政府的信用,所以商业银行要给公众较高的利率,以补偿存款人承担的较大的风险,同时,商业银行的存款利率是其最基本的贷款成本,全部贷款成本还包括其他的各种费用,所以存款利率要低于同业拆借利率。

当然,这里所说的各种利率关系也只是一般而论,在实际生活中,它们仍然也有许多特殊的情形,例如,在市场资金较为充裕,中央银行受其他因素的制约而不能降低再贴现率时,国债利率也有可能低于再贴现率。

按照资产调整理论和财富选择理论,在各种金融资产的利率都保持稳定利率的情况下,整个利率结构就大体实现了均衡,此时中央银行的国债买卖就会打破这种均衡,从而将货币供给的效应传导至各种金融资产上,使得整个利率水平发生相应的变化,进而影响总供给和总需求,其具体表现为,中央银行买进国债,国债价格上升,国债利率相应下降,这就拉开了国债利率与其他金融资产利率的差距,也就是其他金融资产的价格相对较低和真实的相对较高,人们就会用高价出售国债的资金去购买其他价格相对较便宜的金融资产,也就是说,出售国债的资金将进入银行存款和同业拆借市场,随着这两个市场的资金变得充裕,这两个市场的利率也将下降,然后带动贷款利率的下降,其他金融资产的价格也渐次上升,其利率相应地在下降,货币供给增加的效应因此就在各种金融资产的价格上扩展开来,直至整个金融利率的水平都相应地下降,从而带动消费、投资和总需求的增加。因为,所有金融资产的价格都会上升,利率都会下降,它们之间的利率关系又基本上回到了原来的水平,整个利率体系再度恢复到均衡的位置,于是货币供给增加的效应就相应的消失了。反之亦然。

值得说明的是,之所以国债利率的变动可以带动各种金融资产,包括各种存、贷款利率的变动,就在于它位于整个利率体系的底部,然后货币供给的变化会产生这样的发散,扩展和均衡的效应。如果国债利率位于利率体系的中间位置,那么它的变化对整个利率体系的影响就可能有较大的不同。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国债利率的变化不会对整个利率体系产生相应的影响。

格林斯潘宣布联邦基金利率的变动后,必然伴之以相应的国债操作,才能使市场利率向预期的利率靠拢。因为,美国联邦储备银行也只是同业拆借市场的一个参与者,尽管它有“坐庄”的实力,但却没有命令或规定同业拆借利率变化的权力,所以,它只能买卖国债来影响商业银行超额储备的头寸,使得同业拆借利率朝着期望的方向变动。具体的说,美联储期望利率上升,它就在同业拆借市场上低价抛出国债,商业银行买人国债之后,超额储备减少,同业拆借市场资金则随之紧张,于是同业拆借利率就相应上升;反之,美联储期望利率下降,它就在同业拆借市场上买人国债,商业银行的超额储备就会相应增加,同业拆借利率也就随之下降。因为美联储可以以诱人的价格,持续不断地买卖国债,所以,只要联邦基金利率没有达到格林斯潘期望的水平,格林斯潘就可以不断地买人或卖出国债,直到同业拆借市场的资金充裕或紧张的程度,使得利率下降或上升至格林斯潘所期望的水平为止。这种实践的多次成功,就会形成有效的市场理性预期,只要格林斯潘表达他利率调控的意向,各金融机构组织就会做相应的调整,利率就会向格林斯潘期望的方向发展,即便格林斯潘偶尔“只说不做”,没有立即进行相应的国债买卖,这种表达的告示效应也能使利率的调控作用到位。

相对而言,同业拆借利率变动的宏观调控效果要比再贴现利率好,因为所有商业银行都是同业拆借市场的参与者。同业拆借利率的变动势必影响到所有商业银行的贷款成本,不管它有没有困难。正是出于这样的考虑,上个世纪90年代后期,美国联邦储备银行逐渐发挥联邦基金利率的主动性利率调控的作用,而让再贴现窗口只是发挥最后贷款人的作用,从而使其退化成保障银行安全的阀门,再贴现率也只是跟在联邦基金利率的后面作适应性的调整,其作为主动性政策工具调节经济的作用大为减弱了。

(作者单位:首都经贸大学经济学院)

责任编辑:柯丹

文档图像基准生成系统 第7篇

随着文档书籍趋于电子化、去纸质化,基于纸质文档图像的文字识别并进而将其转化为电子格式就显得尤为重要。而对于文档图像的文字识别检索系统,需提供文档图像库标引信息的基准数据以辅助其对识别精度进行评估和校正[1]。现有方法主要采用几何变换[2],从基于LATEX格式的无噪声文档中提取理想化标引信息,采用透视变换模型,同含噪声的扫描纸质图像进行配准,进而生成图像库的基准标引信息[3,4]。而考虑到LATEX格式的文档推广度不高,本文在获取理想化文档的标引信息时采用了更为常用的PDF格式,并将其标引信息组织保存为更通用的XML格式,使用经典的透视变换模型,生成了含噪声图像的基准标引信息。然而,由于纸质文档图像的获取多为手工操作,通过退化模型来合成退化图像成为了一个比较高效的手段[1,2,5,6],易于构建自动化测试。本文采用了几种经典的图像退化模型,主要包括文档局部退化模型[2]、抖动、模糊、渗透、旋转、添加斑点、添加不规则线条[7,8]等。利用这些退化模型对PDF文档的页面截图进行批量图像退化,提供更大规模,噪声种类涵盖范围更广的文档图像库,供识别检索系统做测试用。

1 文档图像基准生成系统

1.1 系统概述

本系统的主要目的:为文字识别或信息检索等实际应用中所处理的含噪声图像提供标引信息的基准值,从而辅助其对识别精度进行评估。本系统还提供了多种经典图像退化模型及其对应的图像基准数据,以满足用户大批量、覆盖范围更广地对其识别精度进行评估。

本系统分为三大模块(如图1所示):基准值生成模块、退化模块及辅助功能模块。

在基准值生成模块,系统首先基于纯文本格式的数据源生成PDF格式的理想化(无噪声、无失真)文档;其次,生成该PDF文档的标引信息,并以XML格式保存;然后,对文档页面进行打印、扫描等操作,生成实际情况下的含噪声图像;最后,由于扫描成像过程实际造成了图像扭曲变形,产生了透视效果,因此配准算法采用透视变换模型[2],结合该文档的无失真页面截图、XML标引信息及含噪声图像,生成含噪声图像的标引信息,以XML格式保存。

在退化模块,系统根据用户指定的退化参数设置,可基于文档局部退化模型[2]、斑点、抖动、模糊、渗透、旋转、不规则线条等经典模型生成退化图像。

在辅助功能模块,提供了简易的基于PDF文档的纯文本检索功能及N元统计功能。

1.2 系统流程

1) 基准值生成模块主要步骤

(1) 基于TXT文本文件生成PDF文档,若添加定位点[2],则该文档可用于生成含噪声文档的标引信息;若同时生成页面截图,则该截图可作为退化模块的源图像做退化使用。

(2) 使用相关PDF开发包,获取PDF文档的字符信息,包括:文字坐标、字体、字号,将获取的字符信息以XML格式保存为该PDF文档的标引信息。

(3) 打印、扫描PDF文档,获取该文档的含噪声图像,结合该文档的XML标引信息,使用配准算法,以含噪声图像及文档中匹配的定位点为基准值,将文档标引信息经过配准转化,最终生成含噪声图像的标引信息。

2) 退化模块主要步骤

(1) 获取PDF文档的理想化页面截图。

(2) 通过用户输入的退化模型参数,基于经典退化模型(文档局部退化模型、添加斑点、抖动、模糊、渗透、旋转、添加不规则线条等)进行图像退化。

3) 辅助功能模块主要步骤

(1) 文本检索

用户输入想要查询的文本关键字,系统统计该关键字的基本信息,包括:出现次数、所在页面、所在行、坐标信息、字体字号;将结果以XML格式组织、保存。

(2) N元统计

用户输入参数N,系统统计N元文本片段,将结果进行统计、排序,筛选;将最终结果以XLS(MS Excel)的形式组织、保存。

2 基准值生成模块

2.1 准备阶段

首先,选取文本数据。考虑到实际应用模块进行识别时,不同的DPI设置会对识别精度带来影响,故将DPI作为用户自主选择项(缺省值为PDF格式的默认值72);考虑到用户的识别需针对不同字体、字号,故将字体、字号及特殊效果(加粗、下划线、斜体)设置亦暴露给用户。使用PDF处理开发包PDFNET(PDFTron Systems, Inc.产品),将TXT文本按上述参数转化为PDF文档。其次,若在PDF文档中添加定位点(用于配准阶段),则在距离页面边距5%处的左上、左下、右下、右上四个点添加直径为30像素的实心圆。若选择生成页面截图,则在生成PDF文档的同时对页面进行截图,并保存。

2.2 标引阶段

标引阶段的任务为创建在准备阶段生成的理想化PDF文档的标引信息。根据此标引信息,结合配准算法,在配准阶段生成含噪声图像的标引信息。使用PDFNET,抽取文字的标引信息,包括:坐标、字体字号。抽取后的信息以XML格式保存。

2.3 配准阶段

为得到含噪声图像的标引信息,需要首先得到对应的理想化文档图像的标引信息。其次,含噪声图像在扫描、打印成像时会在页面级(如旋转、扭曲、缩放等)或像素级出现失真(如斑点、抖动、模糊等),因此配准算法可以借助透视变换模型[2],将原始文档图像同含噪声图像配准。由于在原始文档图像和含噪声图像中,均在相同页面比例处(此系统实现为图像的四个顶点)标有定位点[2],可借此建立起理想化文档图像与含噪声图像之间的坐标映射关系,将理想化文档中字符的标引信息一一映射到含噪声图像中,从而建立其标引信息。

在本系统的准备阶段,在生成理想化文档的同时,需要在文档页面中添加定位点,同时将该页面打印、扫描形成含噪声图像,通过定位点坐标信息,求出配准模型,最终通过该模型,将理想化标引信息经过配准,映射到含噪声图像中。配准阶段的详细步骤如图2所示。

(1) 将理想化PDF文档D0按照指定的分辨率进行打印、扫描,生成含噪声图像文件D1。

(2) 将D1二值化,生成二值化图像D2。

(3) 在D2中检测定位点,具体检测方法如下:

① 对D2进行连通域分析;

② 设D0文档高为h0,D2高为h2,D0中定位点直径为d0,若连通域尺寸d满足0.8×dh2/h0<d<1.2×dh2/h0,则保留该连通域L;

③ 设L面积为s,宽为w,高为h,计算p=s/(wh),若0.8×πr2/(2r)2<p<1.2×πr2/(2r)2,则保留该连通域,判定为一个定位点;

④ 找到所有满足上述条件的定位点,按照以下方法[2]对定位点位置进行判断:

其中,p1代表左上角定位点质心,p2代表右上角定位点质心,p3代表左下角定位点质心,p4代表右下角定位点质心,(xi,yi)代表各连通域质心。

(4) 在理想化XML标引信息X0中提取D0的定位点质心:qi(u,v),i∈[1,4],将 p1~ p4同q1~ q4对应起来,并求出透视变换模型的未知参数:

pi的坐标值为(xi,yi),qi的坐标值为(ui,vi),透视变换模型如下:

(xiyi)=1a3ui+b3vi+1(a1ui+b1vi+c1a2ui+b2vi+c2)

上式可变形为:

(xiyi)=(uivi1000-uixi-vixi000uivi1-uiyi-viyi)(a1b1c1a2b2c2a3b3)

联立四个定位点坐标,得到以aibici为未知数的非齐次线性方程组:

(x1y1x2y2x3y3x4y4)=(u1v11000-u1x1-v1x1000uivi1-u1y1-v1y1u2v21000-u2x2-v2x2000u2v21-u2y2-v2y2u3v31000-u3x3-v3x3000u3v31-u3y3-v3y3u4v41000-u4x4-v4x4000u4v41-u4y4-v4y4)(a1b1c1a2b2c2a3b3)

(5) 基于以上方程,求出配准模型的位置参数aibici(如图3中步骤a所示)。

(6) 设D2中未知标引信息为(x,y),D0中已知标引信息为(u,v),基于配准模型

(xiyi)=1a3ui+b3vi+1(a1ui+b1vi+c1a2ui+b2vi+c2)

,进行坐标配准(如图3 中步骤b所示),生成含噪声图像的标引信息,保存为XML文件。

具体编程实现如下:

3 退化模块

为了更好地模拟含噪声图像的各种效果,本系统加入了退化模块,模拟几种常见的图像退化效果,以弥补人工生成噪声图像的低效率,噪声类型不可控,无法大批量生成等缺陷。

3.1 文档局部退化模型

文档局部退化模型[2]针对二值化图像,模拟了图像模糊抖动的效果,具体步骤如下:

(1) 依据退化模型:

{p(0|1)=α0e-αd2+ηp(1|0)=β0e-βd2+η

该公式指出,距离前景(文字)边缘越近,越容易发生像素偏转,造成图像失真。

(2) 将像素翻转后的图像以参数k为结构元素尺寸进行闭运算。

具体编程实现如下:

图像退化结果如图4所示。

3.2 旋 转

基于图像变换矩阵,取原图像(PDF页面截图),以其中心为原点进行旋转,并同时根据旋转角度,调整相应标引信息基准值。

3.3 斑 点

在含噪声图像中,可能出现不规则分布的斑点,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识别精度。本系统中,依据[3]中的方法,斑点的生成的采用随机分布的思想。具体编程实现如下:

3.4 模 糊

由于模糊对识别精度有很大影响[8],本系统采用了高斯滤波方法对原始理想化图像进行卷积处理,模拟模糊效果。

模糊、旋转、添加斑点的结果如图5所示。

具体编程实现如下:

3.5 不规则线条

由于打印机老化等原因,会在页面中造成一定程度上的不规则分布的横竖线条纹。本系统基于此,模拟了图像中的横竖线退化模型,其中,线条数、线条长宽、黑色像素密度等由用户控制。

3.6 抖 动

抖动用于模拟在打印、扫描过程中出现的干扰。本系统依据[3]中的方法,设定像素抖动半径R,即使用X(u,v)=X(u±r1, v±r2)。(r1, r2∈[0,R])。该模型即表示在R尺寸的窗口内,某像素点随机选取临近点作为新的像素值,模拟抖动效果。

具体编程实现如下:

抖动、添加不规则线条的结果如图6所示。

3.7 渗 透

在进行复印、扫描工作时,经常会由于纸张反面的油墨透到另一面而影响了另一面的画面清晰度。在本系统中,将两张图像在经过一定模糊处理之后进行反向叠加,模拟渗透[3]的效果。详细模型如下:

Μu,v={pu,v-α(pu,v-bu,v)pu,v-bu,v>thresholdpu,v

其中pu,v指正面图像在(u,v)点的像素值, bu,v为反面进行X轴方向翻转、模糊操作后的图像在(u,v)点的像素值。

具体编程实现方法如下:

渗透退化结果如图7所示。

4 实验结果

为了测试基准生成平台的性能,我们采用了中国的四大经典名著小说《红楼梦》、《西游记》、《三国演义》、《水浒传》进行了测试。

我们首先得到了这些小说的纯文本,然后基于我们的系统平台转化为PDF格式的文档,并利用PDF的SDK接口提取了文字的坐标信息。将PDF文档经过打印、扫描得到了实际的扫描文档图像。经过配准后,得到实际扫描文档的基准信息。此外,还基于各种退化模型对PDF的截图(理想化的图像)进行了各种退化效果的测试。为方便测试,本系统界面实现方式为:左侧区域为PDF文档显示区,右侧区域为对应XML标引信息的树形表示,当用户点击某个节点(如字、字符、行、页)时,左侧区域会做出相应重绘:当点击字、行节点时,左侧区域将以不同颜色实时绘制对应区域的封闭四边形;当点击页节点左侧区域更换相应页面图像。用户亦可选择绘制所有字、行的标引区域(如图8效果)。结果显示,实际扫描图像的配准精度很高,误差为0.97个像素点。经过自动化测试统计表明,在1000组标引信息中标引结果的平均精度为0.97。图8为实际的扫描文档图像及相应的坐标信息。从该图可见,实际扫描文档的字符信息的坐标非常准确,且有很好的可视化效果和交互方式。

5 结 语

本系统基于Visual C#平台进行开发,利用了PDF的SDK,基于PDF格式的无噪声文档,采用透视变换模型,创建了文档图像库及其标引信息,经实验验证,有很高的精度。

为了满足大规模文档识别或检索的自动化性能评估,本文提供的文档基准生成系统可以根据用户的设定,生成各种不同类型的文档图像及基准信息。由于实际扫描文档难以做到大规模级,本系统还提供了几种常用的退化模型及退化的文档和基准信息,从而为进行大规模的识别性能或检索性能的评测提供了丰富可靠的测试数据。下一步,还将继续针对各种退化模型,研究相应的退化复原方法。

参考文献

[1]Baird H S.The State of the Art of Document Image Degradation Model-ing[C]//Proc.of 4th IAPR International Workshop on Document A-nalysis Systems,Rio de Janeiro,Brazil,2000:1-16.

[2]Tapas Kanungo.Document Degradation and Methodology for Degrada-tion Model Validation[D].Seattle:University of Washington,1996.

[3] Zi Gang.Groundtruth Genration and Document Image Degradation[D].Maryland: University of Maryland,2005.

[4] Kanungo T,Haralick R M.An Automatic Closed-Loop Methodology for Generating Character Groundtruth for Scanned Documents[J].IEEE Transactions on Pattern Analysis and Machine Intelligence,1999,21(2):179-183.

[5]Carlos A B Mello,Rafael D Lins.Generation of images of historical doc-uments by composition[C]//McLean,Virginia,USA:ACM Symposiumon Document Engineering,2002:1-7.

[6]Bal G,Agam G,Frieder O,et al.Interactive degraded document en-hancement and ground truth generation[C]//San Jose,CA,USA:Doc-ument Recognition and Retrieval XV,2008:1-9.

[7]Zhai J,Liu W.A line drawing degradation model for performance char-acterization[C]//Edinburgh,Scotland:Seventh International Confer-ence on Document Analysis and Recognition,2003:618-622.

GPS网基准设计 第8篇

GPS技术用于导航与定位, 该技术的高精度和高效益在工程实践中已充分显现, 无与伦比的优越性是传统测绘技术所无法比拟的。GPS的出现已经对测绘工程尤其是静态相对定位技术, 对控制网的布设和精度优化起到了起到了革命性的改革, 大幅的提高了结果精度和工程效益。GPS静态相对定位技术的关键是GPS网的设计, 本文主要对GPS网的基准设计进行探讨。

2 GP S网的基准设计

GPS网的基准包括基准、尺度基准和方位基准三类。GPS网的位置基准取决于网中“起算点”的坐标和平差方法。确定网的位置基准一般可采用下列方法: (1) 选取网中一个点的坐标并加以固定或给以适当的权。 (2) 网中各点坐标均不固定, 通过自由网违逆平差或拟稳平差来确定网的位置基准。 (3) 在网中选取若干个点的坐标并加以固定或给以适当的权。采用前两种方法进行GPS网平差时, 对网的定向和尺度都没有影响。在进行同精度观测的情况下, 网中各基线向量的精度仍保持相同。当然, 网中各点的位置精度将随着离“起算点”的远近及图形结构的不同而互不相同。GPS网所采用的坐标系可根据布网的目的和用途而定。利用GPS定位技术来布设 (加密、扩充、检核、加强) 城市控制网或工矿企业的独立控制网时, 起算点的坐标可采用上述坐标系中的坐标。利用GPS定位技术来进行全球性的区域性的地球动力学研究时, 通常采用ITRF-xy坐标系。目前, 用户可通过互联网方便地获取精密星历以及测区周围的IGS基准站的站坐标和观测值, 通过高精度联测来求得起始点在ITRF坐标框架中的起始坐标。尺度基准是由GPS网中的基线来提供的, 这些基线可以是地面电磁波测距边或已知点间的固定边, 也可以是GPS网中的基线向量。随着GPS定位技术的发展, 大量资料表明, GPS测量的结果与VLBI、SLR等结果能很好地相符, 其精度可优于10-9, 且没有明显的系统误差, 因此, 目前均采用GPS测量所求得的基线作为尺度基准而不再用电磁波测距边作为尺度基准。

方位基准一般是由网中的起始方位角来提供的, 也可由GPS网中的各基线向量共同来提供。利用网中的若干控制点作为GPS网中的已知点进行附和网平差时, 方位基准将由这些已知点间的方位角提供。

最小约束平差和附和网平差通过求解基线向量解得GPS网中各独立基线向量后, 就能将这些基线向量当做“观测值”, 依据其数值及其协方差阵来就行测网平差。在GPS网平差过程中, 如果只给出了必要的起算数据 (一个起算点的三维坐标) , 这种平差就称为最小约束平差。如果给出的起算数据多余必要起算数据, 这种平差就称为附和网平差。在最小约束平差中, 由于未对基线向量施加多余的约束, 故平差后的精度能较好的反映GPS网本身的精度。反之, 在附和网评测中, 我们还必须通过调整GPS网来适合额外施加的约束条件, 故测网平差后的精度不一定能很好地反映GPS测量本身的精度。

3不同平差方案的优缺点比较

许多城市控制网一直未进行全网统一平差, 网中不同部分具有不同的尺度比和不同的方向扭曲, 南北方向的尺度比和东西随着城市建设的发展及城市规模的迅速扩大, 原城市控制网中已有不少控制点被破坏, 各城市现均利用GPS定位技术来恢复、改造、重建城市测量控制网。这些城市中的原控制网的精度一般为1/10万-1/20万, 有的可能更差, 由于未进行全网统一方向的尺度比也不一定相同。利用GPS定位技术布设城市控制网时, 若仅用网中一点的三维坐标作为起算数据, 即采用最小约束平差方案时, 网中最弱边的相对中误差往往可达1/50万-1/100万。但在这些GPS网中, 远离起始点、位于网的边缘地区的控制点的新旧成果间往往会有较大的差异, 例如达20-30cm。这些差异在1/500的地形图甚至1/1000的地形图上就能反映出来。有不少用户正是出于这种考虑, 在GPS网的平差过程中, 在网的外部较均匀地给定了若干个 (例如3-5个) 已知点。采用这种方法进行附和网平差后, 新旧成果之差通常可限制在一个较小的范围内, 例如小于10cm, 从而不会在地形图上反映出来。但采用这种方法是以损失精度为代价, 即让高精度的GPS网产生变形以便强制附合到若干个低精度的起始点上实现的, 所以平差后GPS网的精度将大幅度降低, 因此在一般情况下这种方法是不可取的。

4 GP S网平差

在GPS定位中, 在任意两个观测站上用GPS卫星的同步观测成果, 可得到两点之间的基线向量观测值, 它是在WGS84空间坐标系下的三维坐标差。为了提高定位结果的精度和可靠性, 通常需将不同时段观测的基线向量联结成网, 进行整体平差。

4.1函数模型。设GPS网中各待定点的空间直角坐标平差值为参数, 参数的纯量形式记为

若GPS基线向量观测值为 (ΔXijΔYijΔZ) ij, ΔXij=Xj-Xi, ΔYij=Yj-Yi, ΔZij=Zj-Zi, 则三维坐标差, 即基线向量观测值的平差值为

三维坐标差, 即基线向量观测值的平差值为

则编号为K的基线向量误差方程为

式中

当网中有m个待定点, n条基线向量时, 则GPS网的误差方程为

4.2随机模型。随机模型一般形式仍为

现以两台GPS接收机测得的结果为例, 说明GPS平差的随机模型的组成。用两台GPS接收机测量, 在一个时段内只能得到一条观测基线向量, 其中3个观测坐标分量是相关的, 观测基线向量的协方差直接由软件给出, 已知为

不同的观测基线向量之间是互相独立的。因此对于全网而言, (7) 式中的D是块对角阵, 即

式中D的下脚标号1, 2, g为各观测基线向量号, 例如其中为 (8) 式所示的Dij等。对于多台GPS接收机测量的随机模型组成, 其原理同上, 全网的D也是一个块对角阵, 但其中对角块阵是多个同步基线向量的协方差差阵。

由 (9) 可得权阵为P-1=D/σ220, P= (D/σ) -10 (10)

式中可任意选定, 最简单的方法设为1, 但为了使权阵中各元素不要过大, 可适当选取。权阵也是块对角阵。

5 结论

本文主要介绍了GPS网基准设计及平差方法, 以及误差源在GPS定位过程中的分析。误差方程和精度评估时采用的调整过程, 尽管间接调整和具有不同功能状态的调整模型, 但它们是根据最小二乘法的原理相同, 所以调整功能的两种方法的结果是始终使用相同的模型。

摘要:GPS测量技术与传统测量技术相比具有诸多优越性, 无论在工程应用还是导航上, 其实用性与高精度的特点都已成为共识并使这项技术得到广泛运用。主要针对的是GPS静态相对定位中的基准设计对定位精度的影响, 并对其基准设计进行了论述, 介绍了其误差方程。

关键词:GPS,静态相对定位,基准设计,误差方程

参考文献

[1]葛永慧.测量平差基础[M].北京:煤炭工业出版社, 2007 (10) .

[2]贾杰, 李征航, 黄劲松.GPS测量与数据处理[M].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 2005 (1) .

[3]吴润虎.GPS控制网的平差计算分析[J].山西建筑, 2009 (35) .

[4]王敏.GPS数据处理方面的最新进展及其对定位结果的影响[J].国际地震动态, 2007 (7) .

城市基准地价的合理应用 第9篇

城市基准地价存在的合理性是由其实际应用价值决定的。就目前我国城市地价评估和地价管理的实际情况分析, 虽然许多城市新近进行城市基准地价更新时, 都把建立城市地价动态监测体系的建立作为重要的任务之一, 每个城市确定了数十个、甚至上百个以上的地价动态监测样点, 确实有利于更加具体地反映出土地价格形成机制、土地质量和土地价格的联系, 提高宗地价格评估的精确性和合理性。但是, 如果从城市地价动态监测体系建立的过程分析, 则可以知道, 以城市土地定级为基础制定的基准地价研究是建立城市地价动态监测体系的科学基础。标准宗地的选择, 要以城市土地定级为基础, 它可以保证标准宗地的代表性和合理分布。标准宗地的地价要对土地市场交易价格起到参考作用、引导作用和调控作用, 标准宗地价格也应当具有中庸性, 标准宗地价格不应当偏离定级基准地价太多, 即选择土地价格和定级基准地价相接近的宗地作为标准宗地, 则是其中庸性最合适和最有效的保证。因此, 城市地价动态监测体系的建立, 以标准宗地价格作为公示地价, 是以城市土地定级为基础制定的基准地价研究的深入, 而不是简单的否定。我国许多地价研究者提出, 基准地价可以有点、线、面三种表现形式, 把标准宗地价格当作是点状的基准地价, 它和土地级别基准地价、区片基准地价和路线价相提并论, 是非常恰当的。

城市基准地价作为政府的公示地价, 对于土地出让价格的形成具有重要的影响。级别基准地价没有必要一定成为具体宗地土地出让价格评估的基础, 但是, 它是政府管理部门进行地价会审时判断土地评估价格的合理性依据, 它可以防止个别评估人员因为某种利害关系故意过高或过低地确定出让土地的评估价格, 当土地出让评估价格严重偏离基准地价, 低于土地出让的交易底价 (通常是基准地价的70%) , 政府可以否定评估机构的评估价格, 令其重新估价;或者行使优先购买权, 由政府的土地储备机构收购待出让的土地, 待时机成熟时再行出让。同理, 级别基准地价作为政府地价管理的工具, 在企业改制、城市房屋拆迁土地补偿标准的确定, 划拨用地出让补交出让金, 城市土地用途改变或容积率改变补交出让金, 合理征收土地增值税等方面的作用, 目前也是很难为其他方面的地价标准所替代的。级别基准地价容易为政府领导理解和掌握, 便于地价管理决策。相反, 以标准宗地价格为依据, 进行上述土地资产价格管理, 专业性强, 决策者容易被误导。

二、城市基准地价的合理应用

从我国目前土地交易价格的实际情况分析, 一级市场土地出让的价格远低于二级市场土地转让的价格, 在三级市场 (即房地产交易市场) 中不时会出现“房价高由地价高引起”的争论。这也最终会引起人们对于基准地价的合理性和存在必要性的怀疑。为了克服对基准地价的片面认识, 提高城市基准地价的应用水平, 需要深入研究不同层次的土地市场中土地价格的内涵和价格水平的变化规律, 协调好土地一、二、三级市场的价格关系。

从理论上讲, 土地价格是由需求决定的。城市土地出让不是一个简单的国有土地资产变现的过程, 而是为了不断地促进城市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和土地集约利用水平的不断提高。城市土地开发, 房为地载, 地为房用。土地一级市场的价格 (出让价格) 是由二、三级市场的价格所决定的。

土地出让价格对于二、三级市场的取得者而言, 是其支付的土地成本。土地出让价格的确定, 显然不是越高越好, 它不应当超出土地开发投资者的可支付能力, 也就是说, 土地出让价格应当保证土地开发投资者能够获得他们所期望的收益。即:在二级市场上, 土地出让价格≤土地转让价格—土地开发成本—利息—税费—期望利润;在三级市场上, 土地出让价格≤房地产销售价格—土地开发成本—建筑成本—专业费用—利息—税费—期望利润。上述式中, 期望利润不是个别投资者的期望投资报酬率, 而是指整个行业的社会平均利润率。

土地二、三级市场中, 土地价格是由土地投资者的收益能力决定的, 土地转让的价格高;土地投资者取得土地的出让价格也可以较高, 土地转让的价格低, 土地投资者取得土地的出让价格也只能较低。房地产销售价格高, 土地投资者取得土地的出让价格也可以较高;房地产销售价格低, 土地投资者取得土地的出让价格也只能较低。

在不同层次的土地市场中, 土地价格明显增高。出让地价低于转让地价, 房地产销售价格远高于土地价格和建筑造价之和, 应当说是合理的。

出让地价是土地批租价格, 属于政府行为, 从商品销售上讲也是属于一次批发, 规模大, 可调整的空间大, 土地出让不成功, 政府有能力安排其他的用途, 几乎没有风险。土地出让是政府调动投资者进行土地开发积极性和创造性的土地资源分配行为, 它在一定程度上具有激励性。出让地价相对较低, 如果通过招商引资, 加快土地开发, 不仅可以扩大就业, 发挥劳动力资源富裕的优势, 在区域竞争过程中获得经济上的先发优势, 而且通过培育和扩大税基, 也可以通过财政收入的增加, 获得经济收益。因此, 低地价政策, 只要能够保证税收增加的财政收入大于因出让地价优惠而减少的土地出让收入, 那么, 就相当于“放水养鱼”, 是一种合理的经济行为。

土地转让是企业与企业之间的土地交易行为, 企业承担投资风险的能力相对于政府要小得多, 对于投资风险报酬率的要求也比较高;再加上它可能在土地出让以后, 经过了多次转让才到目前的土地承让人手中, 其间不久发生了一定的土地开发费用, 也发生了许多交易成本;土地转让的过程, 从经济活动的本质上讲也是一个土地资源优化配置的过程, 最终得到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 对于土地用途的选择是建立在以前的土地转让人对于土地利用的合理选择基础上的。由于土地具有位置的固定性和面积的有限性, 土地使用权具有排他性和垄断性。土地承让人让土地转让者放弃土地使用权, 实际上是让土地转让者放弃了土地的垄断收益权, 其应当有能力比土地转让者获得更多的土地收益, 同时也必须对于土地转让者放弃土地使用权的行为给予补偿。这些都会转移到土地转让交易价格中去, 必然会使土地的转让价格比出让地价高许多。

房地产销售价格远高于土地价格和建筑造价之和的合理性, 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认识。第一, 房地产投资需要资金投入多, 投资周期长, 投资风险大, 应当根据风险报酬原理, 投资者要求有较高的投资收益率是比较合理的。第二, 房地产开发, 不是简单的房屋建造过程, 它包括了投资目标的选择, 投资项目的策划和建筑设计等许多创造性劳动, 房地产产品销售价格中也包括有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信誉、品牌等许多无形资产的投资, 这些投资在房地产估价教科书中没有明确地罗列出来, 但是, 决不是说不要回报, 应该把它客观地反映在房地产销售价格之中。第三, 房地产销售大多是房地产企业与房地产消费者之间的交易行为, 在商品销售上属于零售行为, 其管理费用高, 管理的投入也需要报酬, 也必然使得房地产的价格比土地价格和建筑造价之和高许多。第四, 在我国目前市场经济不很完善的情况下, 房地产开发过程中涉及到各个方面的关系, 要完成房地产交易的全部过程, 其交易成本相对于市场经济比较完善的国家和地区也是比较正常的。

行政裁量基准相关问题研究 第10篇

1.1行政裁量基准的概念界定

关于行政裁量基准这一概念的表述, 理论界和实务界都存在不不同的观点。国务院法制办在2009年10月下发的《关于规范行政裁量权的指导意见》中对其定义为, “裁量基准, 是指行政执法部门根据使用规则确定并实施的行政执法的具体标准。”王天华教授将裁量基准定义为“行政执法者在行政法律规范没有提供要件-效果规定, 或者虽然提供了要件-效果规定但据此不足以获得处理具体行政案件所需之完整的判断标准时, 按照立法者图, 在行政法律规范所预定的范围内, 以要件-效果规定的形式设定的判断标准。”

上述对行政裁量基准的定义各有不同, 但都主要强调行政裁量基准是对行政裁量权的细化, 或者说是控制。也就是说行政裁量基准是具体案件中对法律规定的行政裁量权进行进一步的细化以达到控制、约束行政裁量权, 防止权力的滥用。笔者认为, 本文所论述的行政裁量基准可理解为行政裁量的基本准则, 也可以理解为是使行政裁量更好的实现个案正义的基本标准和规则。

1.2行政裁量基准的性质

关于裁量基准的性质有不同说法, 有学者认为裁量基准是行政执法机关对其所执行的行政法律规范的具体化, 也有学者认为裁量基是一种软法, 其不具有硬法的国家强制力和约束力, 其“法律效力”是一种“软约束力”, 主要是基于行政机关领导权或监督权而产生, 并通过行政机关内部自我约束机制来实现。

关于行政裁量性质的观点主要分歧在于行政裁量基准是属于“法”还是属于“规则”。在此, 笔者持相左意见, 认为这两种观点都有些片面。若认为行政裁量基准的性质是法, 那么其立法权是从何而来, 赞成者认为某些行政机关也可以被授予一定的立法权, 所以行政裁量基准的立法权来源于法律的授予, 然而其与我国立法法的相关规定相冲突。认为行政裁量基准的性质是行政规则, 也有其不妥之处, 首先, 现实中很多裁量正义是不应该由规则来管制的;其次, 很多裁量正义是排除规则的, 因为没有人知道怎么形成规则;再次, 很多裁量正义排除规则是因为裁量被偏向于任何的可能具体阐述的规则, 个案正义通常比精细规则产生的结果要好, 或者被认为比较好。可见裁量基准不仅仅是将行政法律规范具体化, 更是一种“合理化解释的活动”, 因而笔者认为行政法律规范的具体化或者是担当具体的事实和抽象的法规之间的一种媒介仅仅是裁量基准的一种外在表现形式而已, 其本质是对行政规范的一种合理化解释, 并通过这种再解释, 达到行政法律规范的具体化, 进一步达到对行政自由裁量权的控制。

2对完善我国行政裁量基准构建的建议

2.1制定裁量基准应当遵循的原则

2.1.1 法治原则

制定行政裁量基准要遵循法治原则, 行政裁量权的行使也是为了能够使执法者面对具体的案情作出具体的判断和决定, 从而实现个案中的正义。所以笔者认为, 行政公平、公正应当成为制定行政裁量基准所应遵循的原则, 在此基础上得出的结论就是行政裁量基准的制定必须遵循法治精神的要求。

2.1.2 比例原则

所谓的比例原则, 是指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职权时, 应当全面均衡行政目标的实现和保护行政相对人权益之间的关系, 如果为了实现行政目标所采取的措施对行政相对人权益造成某种不利影响或损害, 那么应将这种不利影响或损害限制在最小的范围内, 并且与所追求的行政目标成适度比例。行政比例原则的核心其实就是利益的衡平与权力的约束。行政裁量基准的制定也是为了制约行政执法人员行使的裁量权, 保护行政相对人的权益。这既要适用法律又要保护私人权益的过程本身就是一种利益的衡平过程。在这个意义上讲, 行政裁量基准的制定与行政比例原则是一致的, 行政比例原则当然可以成为制定行政裁量基准所应遵循的原则。

2.1.3 权利制衡原则

行政裁量基准的产生实际上是行政权力制衡的要求。所以我在制定行政裁量基准时就要保证制定出来的裁量基准能够适应制约权力的任务。要制定出好的行政裁量基准必须充分理解行政权力制衡原则的精神, 在理解好该原则精神的基础上才能制定出能够真正实现其功能的行政裁量基准。这就可以避免粗制滥造的行政裁量基准出现, 这在我国目前的行政裁量基准实践中有着很重要的意义。

2.1.4 行政信赖利益原则

行政法上的信赖利益原则, 是指行政相对人出于对政府机关的信赖, 按照政府机关的决定和承诺去行为, 形成一定的收益或稳定的利益关系后, 政府机关不得随意改变自已的决定和承诺;如果出于公共利益的考量需要改变原先的行政决定和承诺, 政府机关必须负责弥补其对于行政相对人的信赖利益造成的特别损害。因此, 行政裁量基准一旦制定并适用后, 社会公众必然会提高预测能力, 从而影响到了他们的行为, 这也就是说行政裁量基准的制定必须稳定化, 不能朝令夕改。这就要求在制定行政裁量基准时, 行政机关必须具有超前意识, 保证制定出来的裁量基准在一定时间内保持稳定。

2.2完善行政裁量基准制度应解决的问题

2.2.1 行政裁量基准制定的主体

无论是在我国学术界还是实务界, 都认识到了我国行政裁量基准制定主体存在问题并都对其进行了探讨。如第六次全国地方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重点联系单位工作座谈会上, 国务院法制办有关领导在谈到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范的构建问题时, 对裁量基准的制定主体作出如下设想:实行国务院垂直管理的行政执法部门, 由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本系统裁量基准;实行属地管辖的行政执法部门, 由省级行政执法部门制定本系统裁量基准, 在省级行政区域内实行;拥有地方立法权的较大市可以根据本地区实际, 制定本区域的裁量基准, 在本区域内实施。然而, 该设想制定出来的行政裁量基准可能并一定能够适合基层的情况, 也就不一定能够充分发挥行政裁量基准的功能。

因而, 笔者认为, 结合我国具体情况, 且行使行政裁量基准的主体多为一线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因而, 在完善其制定主体方面, 应实行国务院垂直管理的行政执法部门, 由国务院有关部门出台本系统内制定裁量基准的指导思想, 具体的行政裁量基准由各省级执法部门制定, 省市级别的依次类推。县级的基层行政机关不能制定行政裁量基准, 但其优秀的、经验丰富的执法人员应当被吸纳参与到上级机关制定行政裁量基准的过程中。

2.2.2 行政裁量基准制定过程中的公众参与机制

对于此在学界也是有很多观点的, 行政裁量基准制度作为介于律规范与具体行政行为之间的行政规则, 是否在制定程序的设计上也要考虑其外部特征, 引入类似于立法的民主程序, 进而保证裁量基准本身的正当性, 很多学者对此持赞成态度。比如, 周佑勇教授认为, “裁量基准的订立既是对法律认识理解的过程, 也是行政机关与相对人沟通-协作-服务的过程, 其最大的优势是规制对象的广泛而直接的参与”, “必须引入公众协商机制, 强化行政过程中的利益沟通”。

对此, 笔者认为, 虽然裁量基准仅是行政机关制定的一种内部行政规则, 对相对人来说不存在人他们设定权利和义务问题, 但是这些行政规则却通过拘束行政机关的裁量, 能够对相对人的权利义务产生实质性的影响。即便是制定行政裁量基准这一更需要专门技术支撑、更需要一线行政执法人员提供经验积累的行政活动, 公众的有序参与也会有很大的作用。例如制定环保执法裁量基准, 需要垂询众多排污主体和周围群众的意见等等。这种“公众参与、政民互动”的过程, 实际上也是一个普法教育的生动过程, 既可以提高行政裁量基准的制定质量, 又可以提高行政裁量基准的“可接受性”, 为基准的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基础。

摘要:行政裁量基准的提出是为了限制行政执法机关滥用行政裁量权, 以达到规范行政行为的目的。对于行政裁量, 最大的矛盾就是如何对其具体执行标准进行限定, 以防止其走向规范或僵化的极端。着眼于我国短期内出现的大量行政裁量基准, 对行政裁量基准的概念性质等问题进行阐述, 并进一步论述在我国发展过程中对行政裁量基准的规范化构建。

关键词:行政裁量权,行政裁量基准,规范化

参考文献

[1]姜明安.行政执法研究[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4.

[2]周佑勇.行政法基本原则研究[M].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 2005.

[3]周佑勇.裁量基准的正当性问题研究[J].中国法学, 2007, (6) .

[4]余凌云.游走在规范与僵化之间——对金华行政裁量基准实践的思考[J].清华法学, 2008, (3) .

[5]王天华.裁量标准基本理论问题刍议[J].浙江学刊, 2006.

美国教育:没有基准的优异 第11篇

美国有民主社会带来的诸多好处。但也有许多“民主病”,这一病症很容易就“传染”到教育上来。简而言之,在专制社会,各种权威对百姓动加训斥。一句话。权力归政府。责任在黎民。

美国则不然,选民是上帝,政治家把老百姓奉为衣食父母,哪里敢对之说一句不中听的话。每次总统竞选,挑战现任总统的人不管来自哪个党。说的话都是一个模式:我们是美国人,所以应生活得比现在更好;现在之所以有种种问题,全是因为这个现任总统把事情搞坏了。美国的政治话语可以归结为一句话:你有问题不怪你自己。我们美国的问题,并不是我们美国人造成的,而是别人的原因。主权在民,责任却不在民。

此一民主政治文化的核心,是不承认上面的权威。老百姓听惯了奉承,听不得批评,更不用说教训了。但是,教育没有权威却不行。最近发生在美国一地方高中的事情,就很能说明问题。该学校的一位女教师,发现她高二班上的二十几位学生的学期报告,全是一模一样地从一个网站抄袭而来。老师照章办事,给了这些学生不及格。不想惹怒了家长,事情被告到校董事会那里,最后校方当众宣布老师的打分无效。那位可怜的老师觉得自己丧失了一个教师的基本权威,无颜再回教室上课,只好辞职。家长的理由是:我们的孩子不懂什么是抄袭,不该受此惩罚。那位教师反唇相讥:高二还不懂为什么不能在作业和考试中抄袭,你还有资格上高二吗?但是在这件事情上,不管老师多么有理。她肯定是要输的。美国高中的经费是老百姓纳税提供的,谁敢说纳税人一句不是?这些“衣食父母”会说:难道我们纳税办教育,就是花钱让你给我们的孩子一个不及格吗?他们带着这样的成绩,怎么申请大学?

不仅中学如此,许多质量平平的大学中,学生的学期报告或论文也常常是网上下载而来。这些学生说不得,惹不起。教授最好是给他们一个好成绩买个清静。精英大学虽然有所谓分数膨胀,学生却认真得多。但是在对待学生时,也要十分小心。笔者在耶鲁当助教已有几年,有一次判学生的期中考试,近一半的学生都拿了90分以上,标准不能说太高。可有一位实在不像话,我怎么高抬贵手,也只能给他62分。在他卷子后面的批语中,我这样写道:“你似乎并不理解你所讨论的问题,你需要稍微用功一些。”不想教授看后立即把我叫到办公室中,说我的批语完全无法让人接受。他告诫我这个外国人:“这是美国。这种批语是在侮辱学生。你可以说他哪里错了,你的打分也无可非议,但你不能说人家不懂不用功。”对于计划在美国谋教职的笔者而言,这番教导无疑是可贵的一课。但事后一想:我判了36份考卷。只给这么一个学生写了这样的批语。他表现如此之差,谁都知道这不是智力的问题,而是态度的问题,难道作为老师,不应该警告他一下吗?

在美国,政治家不能对选民指手画脚,老师不可对学生说三道四,“政治正确”的话语格式,束缚了教育者的手脚,使他们不能告诉学生一些基本的是非善恶。于是高二的孩子,还不懂什么是抄袭,家长却在那里振振有词。如此下去,教育的基本水准如何可以维持?

不过,这并不是说无法维持基本水准的美国教育,也无法造就高水平的人才。道理很简单,好学生不用督促也会用功,而且美国给他们提供了无与伦比的学习条件。更重要的是,多元、自由的教育制度给优异之士提供了最充分的发展空间,使他们能够掌握卓越的技能来应付异常复杂的社会。美国大学录取学生,注意学生在种族、文化、经济等背景上的多元搭配,并不仅仅盯着分数。这一政策,也不仅仅是照顾黑人、穷人的问题,而确实有助于提高教育质量。记得刚进耶鲁时,笔者上一个讨论班,阅读的是一篇民国时期上海妓女的研究。同班的大多是些连黄河、长江都不知道的本科生,中国的事情实在不知从何跟他们讲起。可是一讨论,就发现不仅是笔者本人,连教授也处于下风。一位不足20岁的女孩问大家如何理解妓女的价值观念、阶层意识,没人能给予满意的答复。于是她告诉大家她从小就是和妓女们一起长大的,然后滔滔不绝地讲起自己的观察,听得笔者顿开茅塞。这样的多元性,在东亚很少见。你若观察日本那些单靠分数录取的大学生,就发现他们对社会问题的理解比美国学生狭窄简单得多。

美国的大学生一般在头两年不用决定自己的专业,甚至高年级时的专业也与自己未来的事业无直接关系。我当年的一个同班同学本科读的是历史,毕业后却上了医学院。其实,他早在选历史作为自己的专业时,就已想好将来读医学院。并不是临时改变专业。这样的例子,在校园里司空见惯,没有人会感到一点惊异。在中国人看来,这么读书,简直是浪费,只能使学生博而不专。然而,你若有些实际的生活体会,就会觉得这种教育是多么可贵。

一次,妻子去看病。医生见面先自我介绍,聊聊家常,当知道她是—个中国人在这里学日本文学时,马上和她讨论起南京大屠杀的问题,让你感到双方有许多共同语言,病人与医生之间,一下子就有了信赖感。再看看东亚又如何呢?中国的大夫不用说了,在日本这样的发达国家,你去医院从来别指望医生会主动和你握手,更不用说聊家常了。在美国。大家平等,医生对病人并没有无可置疑的权威,你必须自己去赢得病人的信赖。有些人文训练,不仅能使你成为一个更完美的人,对你和病人打交道也有帮助。而日本的医生;常常让人想起电影里的宪兵队长,你不过是他权威之下的一个有问题的东西,而不是人。我两岁的女儿。在美国一路过医院就喊着要进去看看她的医生;可是在日本,她一见医生就哭。乃至有了些心理问题。以美国的标准看,你若是连这么小的一个孩子的信赖都无法赢得,还当什么大夫!

行政裁量基准的概念分析 第12篇

最早由德国学者奥托·梅耶在《行政法之原则》中提出对行政裁量这一行为的思考, 主张将行政裁量划分为纯行政裁量和法律适用裁量两种方式。 (1) 其中, “纯行政裁量”主要表现对公权力的运行上, 例如行政机关对国家财产进行管理, 以及公法上对形成权的行使问题等情况;而“法律适用裁量”是指那些涉及如何处理弹性法律条款的适用问题, 这时行政机关对具体的案件享有较大的裁量空间。这种情况主要表现在处理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相关案件上。

此外, 奥地利学者提出了“不确定概念” (2) 学说, 并认为“行政裁量”与“不确定法律概念”两者是不同的。其区别突出表现在两者的适用对象明显不同, 不确定法律概念的判断或解释的范围仅仅涉及到认定、理解法定活动方式或事实要件方面;而行政裁量则是在事实要件确定的前提下, 存在着法律效果的商量空间。行政裁量的前提是事实要件的确定, 而对于如何认定事实要件恰恰是不确定法律概念的任务。两者在适用主体方面也存在着差异, 只有具有选择权的行政机关才有权在法定的范围内进行自由裁量, 同时法院不能对行政机关所作出的自由裁量进行任何变更。然后法院能在司法过程中对不确定法律概念的解释进行全面审查。也是就说法院能对不确定法律概念作出审查, 却无权变更行政裁量。

其次, 两者的客体也存在区别。行政裁量的客体是法律后果, 而不确定法律概念的客体是法定事实要件;因为法律赋予行政机关通过其主观的意志, 而获得自行活动的空间, 因此行政裁量具有一定的主观性质。行政裁量就是符合立法授权目的多种选择的过程。 (3)

二、行政裁量的概念分析

行政裁量在现代社会不可或缺, 合理行使行政裁量权的前提是对裁量作大小适中的限制, 合理的限制是为了防止权利的滥用。同时行政机关对于行政裁量的行使尤其不能与现存的宪法与法律相悖。

有学者提出行政裁量是指行政机关在法律授权的情况下, 当面对同一事实要件, 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去选择处理结果的权力, 但是不应该包括对该事实要件的评价和判断。 (4) 从这个概念中有一点是需要明确的:行政裁量权是基于法律授权, 前提是确定的法律事实要件, 行政机关的裁量并不涉及事实要件的评价和判断, 在此基础上根据具体情况, 作出选择处理, 裁量的空间在于处理结果的选择。

可以简单地把行政裁量分为两种类型:一种是做不做裁量, 即决定裁量, 某个法定措施是否需要由行政机关进行决定, 某些处理结果是否需要进行选择;另外一种是如何做裁量, 即选择裁量, 行政机关根据具体的案情在不同的法定措施及范围内作出选择, 在多种处理结果中如何进行选择。不管是哪一种具体的行政裁量都要求行政机关在法律授权的范围内, 依据比例原则, 进行利益的衡量, 从而达到公平、正义的要求。

三、行政裁量基准的概念分析

在行政领域的实践中, 行政裁量体现出十分重要的作用于地位, 其重要性和必要性不言而喻。但是, 我们需要理智、客观地看待该制度的作用。行政裁量具有双重的作用, 一方面可以确保行政机关的能动性, 并且在很大的程度上实现个案正义;另一方面当裁量过度或超过法定范围时, 就可能对个体利益造成损害, 公平正义反而被专断取代。

行政裁量的限制也称为行政裁量基准。“基准”在字典中一般解释为标准。进行文本解释的分析, 行政裁量基准解释为:行政机关行使自由裁量权的标准, 即行政机关需要在行政裁量标准的范围内行使裁量权。

有的学者认为行政裁量基准是行政立法, 若将行政裁量基准看作是行政立法的一种表现是错误的, 而单单将其看成是行政机关经验总结则降低了行政裁量基准的地位。

王天华教授对这个概念的理解可总结为:行政执法者提供要件—效果规定, 但处理具体行政案件时, 并不能获得完整判断标准, 这是行政机关需要按照立法者的意图、在预定的范围内, 设立的判断标准。 (5)

周佑勇教授的观点主要表现在:行政机关在规定的裁量空间之内, 将立法意图与执法经验相结合, 按照具体案件不同的事实情节, 将裁量范围细化, 设定相对固定的具体判断标准。 (6)

对以上的概念进行对比和归纳, 也就可以得出行政裁量基准的特征:第一、制定主体是行政机关;第二、是以立法目的为前提而制定的;第三、行政法律已经作出规定的范围是裁量基准的范围;第四、行政裁量基准是行政法律规范的具体化, 是抽象法律与具体案件之间的联系。

所以, 笔者试着将其特征融入行政裁量基准的定义中:行政裁量基准是行政机关在法律授权的范围内, 以立法意图与行政目标为前提, 结合自身的执法经验, 将行政裁量范围具体化, 固定化, 标准化。

四、与相近概念的区别

想要深入地认识行政裁量基准的含义, 必须将其与相近的概念进行区分和比较。

第一、行政裁量基准与行政法解释的区别。行政法解释是对行政法规范进行理解解释, 并运用到具体案件中, 是制度运用中的一环。同时, 对行政法的解释是否正确将影响到行政行为的质量和效力。行政裁量基准则需要直接考虑立法目的等价值因素, 对法律规范中不完整的判断进行补充, 是定量的分析, 是关于划分裁量层次和确定不同裁量标准的技术, 而并不是对行政法规范进行解释, 是对规范进行定量化后形成的“基准”本身的解释。 (7)

明显二者的范围是不同的。行政法解释是确认行政行为是否违反行政法, 是定性的行为;而后者是对法律规范进行补充, 将立法目的与实践经验相结合。

第二、行政裁量基准与具体行政行为理由的区别。在具体行政行为执行过程中, 行政主体需要说明理由, 具体行政行为是针对不同个案形成的不同法律应用的解释。而行政裁量基准是有一种判断标准, 可以反复适用。

参考文献

[1]周佑勇.行政裁量治理研究[M].北京:法律出版社, 2008.

[2]朱新力.法治社会与行政裁量的基本准则研究[M].北京:法律出版社, 2007.

[3]黄学贤.中国行政法学专题研究述评2000-2010[M].苏州:苏州大学出版社, 2010:401-415.

[4]刘志刚.中国行政法专题[M].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 2011:69-85.

[5]所美竹.行政裁量基准研究[D].长春理工大学, 2012:9-24.

[6]王天华.裁量标准基本原理问题刍议[J].浙江学刊, 2006 (6) .

[7]周佑勇.裁量基准的正当性问题研究[J].中国法学, 2007 (6) .

[8]乐俊刚.行政裁量基准研究[D].江西财经大学, 2009:3-8.

[9]李晓玲.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范化问题研究[D].江苏大学, 2009: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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