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子银行价值范文

2024-07-12

影子银行价值范文(精选12篇)

影子银行价值 第1篇

单位:亿元

注:1.社会融资规模是指一定时期内实体经济从金融体系获得的资金总额, 是增量概念。2.当期数据为初步统计数。3.表中的人民币贷款为历史公布数。

一、影子银行的简介

(一) 影子银行的定义

按照金融稳定理事会的定义, 影子银行是指游离于银行监管体系之外、可能引发系统性风险和监管套利等问题的信用中介体系 (包括各类相关机构和业务活动) 。

(二) 起源

“影子银行”是美国次贷危机爆发之后所出现的一个重要金融学概念。它是通过银行贷款证券化进行信用无限扩张的一种方式。这种方式的核心是把传统的银行信贷关系演变为隐藏在证券化中的信贷关系。这种信贷关系看上去像传统银行, 但仅是行使传统银行的功能而没有传统银行的组织机构, 即类似一个“影子银行”的体系存在。美国“影子银行”产生于上世纪60~70年代, 这时欧美国家出现了所谓脱媒型信用危机, 即存款机构的资金流失、信用收缩、赢利下降、银行倒闭等。为了应对这种脱媒型信用危机, 不仅政府大规模放松金融部门的各种管制, 而且激烈的市场竞争形成一股金融创新潮。各种金融产品、金融工具、金融组织及金融经营方式等层出不穷。

与欧美一些国家几十年的发展历史不同, 由于我国的金融管制较为严格, 出现影子银行是在特定的时代背景和体制诱因下产生的。首先, 从资金需求层面看, 我国的货币供应与我国经济发展需求产生缺口后, 加之各种类型的经济实体不能公平地从正规渠道获得资金, 导致了一些中小企业融资难, 从正规银行渠道很难拿到资金, 转而投向民间借贷、私募股权等门槛相对较低地影子银行体系。其次, 由于我国的金融体制改革还处于逐步深入的状态, 金融体系市场化程度还由很大的提升空间, 资金的供需双方贴合程度较低, 影子银行正是在这种强烈的对金融抑制突破的渴望中应运而生。

二、影子银行的构成

我国的影子银行按照机构性质和业务大致可分为四类, 主要有银行理财、委托贷款、信托贷款和民间借贷。

(一) 银行理财

我国没有独立的投资银行和标准的证券化渠道, 但商业银行的理财部门已经初具影子银行的基本特征。银行的理财产品分为保本理财和非保本理财, 这两种产品的风险承担和监管程度有着很大程度的区别:保本理财是银行的自营业务, 需要在银监会留存一定的保证金, 投资人承担的风险很小, 属于银行的表内理财产品;而非保本理财产品属于银行的中间业务, 这类业务不在银行的表内体现, 银行只收取一定比例的手续费, 这类业务有较明显的影子银行特征。自从2002年银行理财业务引入我国以来, 我国的银行理财业务规模迅速膨胀。但理财投资标的和资金流向的披露一直存在透明度不高、监管较难等风险隐患。

(二) 委托贷款

委托贷款是我国非金融企业间的借贷, 按照我国相关规定, 非金融企业之间不能直接开展资金借贷, 资金双方的供需双方必须通过金融机构的正规渠道进行资金融通。委托资金来源必须合法且具有自主支配的权利, 申办委托贷款必须独自承担贷款风险, 并协商确定贷款利率、期限等要素。委托人与借款人在业务银行开设结算账户, 委托人向业务银行出具《贷款委托书》, 并由委托人和借款人共同向银行提出申请。银行受理客户委托申请, 进行调查并经审批后, 对符合条件的客户接受委托。然而, 在实际的业务操作过程中, 随着委贷的规模不断扩大, 委贷的具体形式也在不断创新, 且经常会涉及到关联交易、占用银行资金等诸多问题, 埋下了不少的风险隐患。

(三) 信托贷款

信托贷款产生于改革开放初期, 是唯一可以跨越货币市场、资本市场、产业市场的金融子行业, 因此近年来信托业务的发展十分迅猛, 2004年至2013年中, 信托资产规模由1635亿元上升至9.45万亿。信托业务的最大不同在于信托公司必须对信托项目进行兜底, 除了分配给投资者的本金和收益, 当信托计划不能如期兑付时, 信托公司须对投资者进行刚性兑付, 造成风险和产品错位, 使得其短期内面临较大兑付压力和风险。

(四) 民间借贷

民间借贷作为一种资源丰富、操作简捷灵便的融资手段, 在市场经济不断发展的今天, 一定程度上缓解了银行信贷资金不足的矛盾, 促进了经济的发展。作为正规金融的补充, 凭借其门槛低、方式灵活吸引来无数的市场参与者。改革开放以来, 民间借贷一直存在于我国正规金融体系之外。尤其是在我国东南沿海地区, 民间借贷更是成为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融资的重要通道。

但是显而易见, 民间借贷的随意性、风险性容易造成诸多社会问题。向私人借钱, 大多是在半公开甚至秘密进行的资金交易, 借贷双方仅靠所谓的信誉维持, 借贷手续不完备, 缺乏担保抵押, 无可靠的法律保障, 一旦遇到情况变化, 极易引发纠纷乃至刑事犯罪。

近两年, 民间借贷的无序扩张、对高息回报的疯狂逐利, 使得浙江、内蒙古、山西等地发生了很多的民间借贷纠纷和公司倒闭、老板跑路的现象, 对当地民间的正常社经济秩序产生了较为恶劣的影响, 由此看来, 民间借贷也必须规范运作, 逐步纳入法制化的轨道。

(五) 其他

此外, 还有公私募基金、小贷公司、财务公司等等影子银行机构也逐步在发兴起和发展之中。总的来看, 影子银行的具有形式多样, 发展迅速的特点。

三、影子银行的价值分析

(一) 我国的经济发展面临着诸多需求和难题

一个完善的金融市场, 必定是一个开放的、有效率的、多元发展的市场。我国的金融市场具有很强的垄断性, 虽然金融改革正在不断的推行之中, 但金融体系内的垄断性不会在短时间内消除, 商业银行的主导地位还将存在较长的时间, 这也势必会阻碍我国经济的全面均衡发展, 破坏市场经济的效率。因此, 影子银行的产生可对这种垄断造成一定程度的突破, 让资金的流动更具效率并推动我国的金融市场改革, 实现金融资源的有效配置。

(二) 影子银行有利于提升我国金融创新的动力, 加速形成适合我国经济发展的现代金融系统

当前, 我国将坚持稳健的货币政策, 摒弃单纯靠增加信贷投放的粗放模式拉动经济。影子银行的发展, 会促使金融机构紧贴市场、加大改革力度, 对现有产品结构和业务模式进行不断创新和改造。同时, 理财产品的发现也有利于盘活金融体系中的存量资源, 加速资金的周转。

四、影子银行的风险分析

影子银行从一开始, 就存在透明度低, 期限错配、杠杆率及产品复杂多变的特性, 我国的影子银行体系也处于较为初级的发展阶段, 且我国银监系统对影子银行的监管力度也偏弱。此外, 我国的影子银行资金投向存在脱离实体经济, 一味追求高收益的弊端。资金多投向了股票、黄金、石油及其衍生品, 或投向了政府融资平台、国家限制发展的房地产等行业, 助长了资产泡沫的形成, 也妨碍了我国经济的长期稳定发展。

五、总结

综上所述, 影子银行在我国的产生和发展由着其特定的时代背景和体制诱因, 其是在未满足我国多元发展的经济、丰富我国的融资渠道的大背景下应运而生的。我们要积极看待影子银行对我国金融体制发挥的积极作用, 也要谨慎对待我国影子银行的风险和监管。要继续深化金融体制改革, 积极推进利率市场化进程, 发展多层次的金融体系, 并扩大对社会融资总量的统计口径, 健全相关法律制度, 对相关体系进行全面动态的监管, 形成科学合理的约束机制。由此, 来推动我国的影子银行体系的健康长远发展, 使其成为我国金融体系的有效补充。

以上就是笔者对我国影子银行的现状、价值及风险的简单分析, 不当之处敬请读者指正。

参考文献

[1]王曼怡.金融深化改革加速进程中我国影子银行的审视与管理.[J]金融与保险.2014 (06) .

影子银行 第2篇

随着我国金融业的发展,传统银行的一些功能正在被“影子银行”吞噬,而其所带来的货币流通速度的增加也伴随着风险的上升。

“影子银行”往往披着四件外衣:一是具有监管套利性质的业务。二是监管相对较少的非银行机构。三是建立在金融创新基础上的新业务。四是以私募股权基金、产业投资基金为代表的投融资机构。“影子银行”的迅速发展及其隐含风险已引起监管层注意。前任中国银监会主席刘明康明确将“影子银行”风险列为银行业当下三大主要风险之一。专家认为,“影子银行”趋于活跃正是缘于市场多元的金融需求得不到满足,金融监管和准入门槛过高。除了加强监管、设立风险防火墙,更重要的是加快利率市场化,拓宽社会融资渠道,推动“影子银行”阳光化。

中国社科院副院长李扬认为,“影子银行”在不改变货币存量的情况下,增加了社会的信用供给。虽然它超出了传统的货币政策和监管政策的视野,但如果禁止其发展,会付出丧失金融效率的巨大代价,甚至会逼迫更多资金转入地下。当务之急,是加快发展银行之外的多元化金融机构,加强金融创新,尽量搞报备,不要搞审批,增强金融体系活力,满足市场多元需求。

中西影子银行比较 第3篇

虽然中国与西方的非银行信贷中介体系通常都被称为“影子银行”,但实际上其差异至少与其相似处一样显著。

主要区别在于西方的影子银行体系集中在资本市场实体和活动方面,而中国的影子银行涉及金融中介,其经济职能(若非法定形式)与银行在最重要的方面相似(“类银行”)。

这些差异会影响各体系向实体经济提供资金的职能,并对金融体系的稳定性产生潜在风险。尤其是在影子银行体系无序收缩时,西方影子银行体系借款人更有可能通过传统银行渠道继续获得信贷。相应地,中国影子银行体系贷款人更可能通过顺利游说政府提供救助,从而避免信贷损失。

两种影子银行体系均因固有的期限错配和缺乏公共部门金融安全网而面临“挤兑”风险 (即撤资风险)。西方影子银行体系的风险在于短期商业票据和回购市场提供的资金无法展期,而中国影子银行体系的风险则是理财产品投资者会撤回其资金。合理设计期限的资产证券化可能会消除多数理财产品所固有的期限错配情况。

影子银行的两种模式

“影子银行”没有一个通用定义,在不同场合被称为“涉及常规银行业体系之外的实体和活动的信贷中介”或“没有纳税人直接或明确支持的信贷中介”的一种形式。这些极为宽泛的定义体现了其活动形式和金融结构层面的多样性,可能包括货币市场基金、金融公司、结构性融资工具、对冲基金、其他投资基金、经纪自营商、房地产投资信托和基金。

虽然全球范围内非银行信贷中介的形式多种多样,但可能有助于分析的区别之一是有些体系集中在资本市场实体和活动方面,而有些则涉及金融中介,其经济职能(若非法定形式) 与银行在最重要的方面相似。前者的例子包括投资于短期流动资产和各种形式证券化工具的货币市场共同基金;后者的例子包括金融公司,其资金来自非存款负债,但发挥与银行相同的期限及流动性转换和信贷多样化功能。在这种情况下,此类机构可能会被称为“类银行”。

涉及资本市场实体的活动和类银行活动之间的基本区别概括了西方与中国影子银行的主要差异点。这些差异对各自体系具有重大影响,影响其向实体经济提供资金的职能及其对金融体系稳定性的潜在风险。这些差异也影响监管机构,因为监管机构试图提高影子银行体系的透明度,并加强对该体系的控制。

西方影子银行

图1显示的是非常典型的西方影子银行形式。在西方市场(主要是美国和英国,欧元区国家不太明显),大部分信贷要经过受监管的债务资本市场,以发行企业债券或资产支持证券的方式出现。上述债务工具通常自身的信用风险较低。此外,上述工具的信用风险足够透明,因此一旦发行后,银行无需通过债务限制性条款积极加以控制。良好的信息披露环境,以及金融媒体、信用评级机构和其他固定收益市场参与者的广泛公开评论是实现风险透明的推动因素。

西方公开资本市场原本可以是完全脱媒的市场,贷款人可直接向最终借款人放贷,但市场存在的一个缺口使之不完整。这一缺口产生的原因是储户对借款人可能提供的所有长期债务工具的需求普遍不足,而造成供需不平衡的原因是个由来已久的问题,即借款人希望得到长期资金,而储户则希望存款时间不要太长。

因此,各种影子银行信贷机构与市场应运而生,提供所需的期限转换服务。其中最突出的是货币市场共同基金、结构性融资工具和回购市场。

多项研究强调了西方影子银行发展过程中的一个重要因素是资金池的存在(例如因大企业收款与付款之间的时间差所产生的资金池),需要在相对较短的时间内将资金投资于信用风险极低的资产。这产生了对于具有多种资金特征(即活期存款)同时提供较高收益的负债的需求。

影子银行是金融工程的产物,利用期限较长而信用风险相对较小的基础资产提供类似存款的负债。投资者可以从中受益,满足了其对安全和具有流动性的金融资产的需求,而信用质量较高的借款人也可受益,能够获得比常规银行贷款期限更长的融资。此外,影子银行市场参与者也实现了脱媒所通常带来的益处,即借款人获得低利差,贷款人获得高收益,执行成本降低。

但是,影子银行的效益也需要代价。长期来看,随着投资者越来越适应资产类型,金融工程中的资产信用质量可能会下降,尤其是在借款人和贷款人之间信息普遍不对称的环境下。即使基础证券的信用风险仍然较低,期限错配依然会是系统性风险来源。影子银行活动的资金源没有保险,因此易发生撤资,特别是短期商业票据和回购交易在市场发生问题时可能无法展期。影子银行因期限错配而产生的弱点在许多方面类似于19世纪和20世纪初的银行体系,即建立最后贷款人和存款保险制度的公共安全网之前的情况。影子银行固有的撤资风险是政策制定者加强对该体系监管的主要原因之一。

中国影子银行

对于替代银行存款的“安全”投资的需求是西方和中国影子银行的共同之处。但是西方影子银行产生于金融脱媒的发展,而中国影子银行体系的起源是针对利率管制和对市场化金融的其他量化限制进行的监管套利。具体来看,推动对类存款负债的需求的主要因素是满足个人投资者在利率管制环境下追求比存款更高收益的要求。此外,对此类负债的需求也主要来自个人投资者,而非机构投资者,因为后者在中国的发展一直不及西方。

以资本市场为基础的影子银行面临通过商业票据或回购市场提供资金的投资者撤资的风险,而中国影子银行的撤资风险是由于理财产品的期限相对较短,这些理财产品是中国影子银行发行的主要负债类型之一。穆迪《中国影子银行季度监测报告》的分析显示,理财产品的期限多为1—3 个月。虽然理财产品基础资产的数据相对较少,但迄今为止接近违约的理财产品的相关信息表明,支持短期理财产品的资产是期限为几年的常规银行贷款。

与西方影子银行的另一个不同点是,理财产品基础资产的信用质量通常低于银行资产的平均水平。中国的优质借款人往往得到大银行的良好服务,而大银行受到避免竞争的政策保护,并且直到近期仍然通过贷款利率下限和存款利率上限确定能获得良好的贷款净息差。因此,多数银行贷款流向国有企业等最安全、最受青睐的借款人。endprint

常规银行业重视对规模最大、信用质量最高的借款人放贷所造成的另一个后果是,其他领域借款人相对难以获得贷款。中小企业等高信用风险借款人仅能从常规银行途径得到有限的信贷供应,因而转向非常规融资渠道,影子银行即是其中的一种主要渠道。因此,其兴起并非是为银行体系优质借款人改善贷款定价,而是为更多边缘的借款人拓宽融资渠道,从而向风险偏好较高的投资者提供更高的回报。

因此,西方影子银行的负债通常由信用风险低于平均水平的资产所支持,而中国影子银行的资产所具有的信用风险往往高于平均水平。2014 年几项理财产品导致投资者蒙受损失 (如非本金损失,则是利息损失)的报道反映了这一点。这些理财产品均以向高风险行业(尤其是矿业等产能过剩行业)的贷款来支持。图2所示是上文所述中国影子银行体系的主要特征。

资产证券化与理财产品

在西方影子银行体系中,不存在期限错配这一问题的主要领域是“有期限”资产证券化。西方金融市场所开发的有期限资产证券化显示出与中国理财产品的显著不同。

表面上理财产品和资产证券化有一些相似之处。两者均涉及将信贷打包,用于支持向投资者销售的新的金融工具。资产证券化通常将资产转移到特殊目的公司,由后者发行证券,通过基础资产产生的现金流还款。本金和利息还款取决于基础资产的表现。

但是,有期限资产证券化的一个主要好处是通过设计往往可以实现期限匹配,其负债与资产的到期时间可以精确匹配。换言之,作为证券化基础抵押物的贷款可以在交易期限内得到全额清偿。与此不同的是,如上文所述,期限错配是理财产品结构的固有问题。

这一根本差异有助于说明近期中国金融市场监管机构对鼓励资产证券化发行的重视,此举与其他地区的监管机构一致。除了分散风险、扩大银行资金来源、降低政府对金融业的隐性支持之外,资产证券化市场的扩张有望减少经济活动中期限错配的情况。即使证券化可能会带来某些新的风险,但与常见的理财产品结构相比,证券化的确具有一定优势。

影子银行与系统性风险

最后一系列因素涉及影子融资的资本市场模式和类银行模式在系统性风险和向实体经济提供信贷方面的不同影响。

影子银行的两种模式均有可能产生系统性风险,表面看来十分相似:

1.均会引起信贷过度增长和资产泡沫;2.均可通过与常规银行业的互相关联而对后者造成风险;3.均涉及期限转换,不过贷款人无法直接寻求央行的流动性支持,因此面临撤资风险;4.均需要政府救助,以防止系统性问题蔓延或保护投资者。

但是,在上述任何一种情况下,表面的相似会掩盖两者重要的差异。

例如,虽然两种体系均会造成信贷过度增长,但两种体系骤然收缩导致的经济后果却大相径庭。在资本市场模式下,如果影子银行体系收缩,前期受益于影子银行体系的借款人的信贷渠道往往不会受到制约,假如常规银行体系仍然正常发挥作用,则借款人可以继续获得银行贷款,因为这些借款人通常有较好的信用质量。若影子银行借贷下降,面临风险的借款人不是该体系目前的借款人,而是当银行所谓的“蓝筹”借款人投向影子银行之际首次获得银行贷款的边缘借款人。

与此不同的是,中国的影子银行借款人的融资渠道通常很少。如果影子银行大幅收缩,依赖该渠道的借款人(例如中小企业)即使仍然有较好的信用质量,也可能无法获得融资。中国影子银行借贷的行业集中度相对较高,主要集中在房地产业,因而加剧了上述风险。借贷集中度不仅仅是影子银行的风险来源,对于依赖影子银行融资的行业也是潜在的问题。

另一个重要的差异是政府承担救助压力的来源。西方影子体系主要是批发市场,因此虽然政府可能需要提供流动性支持,从而降低不安定的撤资风险,但政府直接保护投资者免受损失的压力较小。

中国影子银行体系的债权人主要是个人投资者,这些投资者并没有亏损的预期,部分原因是其认为会得到银行或政府的兜底救助。因此,政府可能会面临巨大压力,不仅要提供系统流动性支持,也需保护投资者免受损失。此外,如果投资者开始担心会亏损,则可能会突然从影子银行体系撤资,引发该体系骤然收缩,并切断对融资渠道不足的行业的信贷供应。

解魅影子银行 第4篇

加强影子银行体系的监管已经是国际社会的共识, 但将近年来货币政策的失效和金融危机的爆发都归结到影子银行身上, 这着实让人叫屈。

生存土壤

大众的目光总不屑在平庸者身上停留, 一枝独秀才能独霸众人眼球。影子银行为何能在国内乃至国际上引起舆论狂潮, 究其原因在于它融资规模大、形式多变以及杆杠率高。然而, 对于这一不在计划范畴之内的“庞然大物”, 我们应正确看待其催生的特殊环境。

在近期举行的十八大集体采访活动上, 中外记者就“中国银行改革与科学发展”方面对银行业高层进行提问。央行行长周小川在回答华尔街日报记者有关于影子银行的提问时表示, 相对于国外的情况, 我国影子银行的规模以及问题尚在可控范围。而对于影子银行的出现, 周行长坦言, 金融服务的多样化暴露了传统银行在服务上的缺陷, 在保持高度警惕和有效监管的同时也要鼓励金融业务的多元化发展。

作为金融产品的供应者, 以融资中介为主要功能的传统金融业稳居垄断地位, 银行家们享受着“朝九晚五”的安乐生活。但现代金融业打破了这一神话, 为讨好口味多变且日趋多金的顾客, 金融业全面转型, 努力创新为顾客开创全面、多样化的服务, 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填补了金融机构某些职能的空缺。

根据最新研究报告分析, 在影子银行业的贷款中, 仅民间借贷这部分便占据了整体规模的三分之一左右。众所周知, 中小企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它们为城镇提供了80%的就业岗位, 对GDP的贡献超过60%, 但因贷款监控的成本高、风险大, 往往难以得到银行的青睐。同是处于金融食物链的最底层, 具有很强的草根共性让一些地方性金融机构能够真正了解这些企业, 在其求助无门之时为它们解决了燃眉之急。这项资金的投入也对我国以银行为本的金融体系做了有益补充。

渴求艳阳

由此可见, 影子银行应集资者和投资者们日益多样化的需求而生, 并基于信息化、科技化的基础上得到发展。这充分体现银行体系服务业的基本特征, 却被反将一军冠以“金融暗河”、“洪水猛兽”之名, 实在不应该。

《多德——弗兰克华尔街改革与消费者保护法案》透露了这样的信息, 在标榜最严格的监管法规的美国, 对于本欲施以严格监管的影子银行体系, 也只是从提高透明度、严格机构注册、计提准备金、满足资本充足率要求、限制银行自营交易和确定中央交易对手等方面提出监管要求。客观地说, 美国新监管法案的立法精神, 主要体现在支持金融创新和金融自由化方面, 并将其监管艺术尽可能普及到金融业的所有领域。

在如何对待影子银行的问题上, 国内不少专家已借媒体发声, 要加强监管、推动监管, 切忌留下监管死角。如果没有扣上“围堵思维”的话, 这一提议将会是解决问题的好出路。堵住民众的嘴巴不让说话会招民怨, 堵住洪水的出口来治水也只是缓兵之计, 期间积累的风险更是岌岌可危。因此, 如何释放影子银行的风险以达到综合治理的目的, 我们要有疏导的思路。

影子银行 第5篇

2014年01月07日 15:37 中国广播网 我有话说(1人参与)

【导读】银监会召开监管工作会议,特别提出要对四种业务进行风险防范。

央广网财经北京1月7日消息 据经济之声《央广财经评论》报道,银监会昨天(6日)召开2014年监管工作会议,特别提出要对理财业务、信托业务、小贷公司和融资性担保公司四种业务的风险进行防范。有评论认为,这意味着中国式影子银行将被勒上“缰绳”。

影子银行通常是指游离于银行监管体系之外、可能引发系统性风险和监管套利等问题的信用中介体系。影子银行引发系统性风险的因素主要包括四个方面:期限错配、流动性转换、信用转换和高杠杆。“影子银行”是美国次贷危机爆发之后所出现的一个重要金融学概念。住房按揭贷款的证券化是美国“影子银行”的核心所在。这种住房按揭贷款融资来源方式的改变,不仅降低了住房按揭者的融资成本,也让这种信贷扩张通过衍生工具全球化与平民化,成了系统性风险的新来源。它的危害在于,一旦有些风险集中爆发,势必对金融系统造成冲击;另外,‘影子银行’的存在将降低政府的宏观调控政策尤其是货币政策的效率。因此,的确需要各国监管机构加强对‘影子银行’的监管。”

这次,监管机构明确了国内的影子银行。包括三类,一是不持有金融牌照、完全无监管的信用中介机构。二是不持有金融牌照、存在监管不足的信用中介机构。三是机构持有金融牌照,但存在监管不足或规避监管的业务。这是第一次在官方层面明确“影子银行”的概念、监管制度等一系列问题。从某种程度上来说,是中国影子银行体系的一部‘基本法’,为下一步加强影子银行监管指明了方向。首次明确“中国式影子银行”,意义何在?

经济之声特约评论员林耘表示,这几年中国的影子银行规模扩张非常快,业务的种类越来越多,在监管不足的背景之下,蕴含的风险也越来越大。在这样一个背景下,上上下下都在呼吁,要有一个基本大法来对影子银行的相关业务进行监管,但监管的前提还是要保护它的发展。

林耘说,这次银监会对影子银行做了分类,并提出要加以规范,从行业业务发展来讲,这是件好事,但短期来看,估计会带来一定的冲击。

这次会议特别提到了资金池业务。商业银行代课理财资金要与自有资金分开使用,不能购买本银行贷款,不得开展理财资金池业务,切实做到资金来源与运营一一对应。证券公司要加强净资本管理,保险公司要加强偿付能力管理。信托不开展非标资金池业务。为什么这次特别提到,严管理财资金池业务,特别是银行理财不开展资金池业务?

林耘认为,这是对以往监管业务存在的潜在风险,或者已经发现的风险开出对应的解决药方。比如说银行的理财产品,原来比较大的一个问题是自营的理财产品和代客理财混在一起,没有单独的内部机构做统一的管理,帐户的管理也不够规范,不够清晰。另外在股权投资方面,很多表面上是股权投资,但其实是借道,以放高利贷的方式来实现收益。各项影子银行业务当中都存在打擦边球的问题,在打擦边球当中实现交易的最大化,但与此同时也预留出了比较大的风险,也留出了监管的空白,这次可以说是针对已有的问题开出相对应的药方,这是一个比较到位的做法。

对于一直处在模糊监管地带,主要由地方金融办主管的小额贷款公司,银监会首次提及并称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全国统一的监管制度和经营管理规则,落实监管责任;对于融资性担保公司,明确界定担保责任余额与净资产比例上限,防止违规放大杠杆倍数,建立风险“防火墙”。全国统一监管制度,将如何影响小贷公司的发展?

林耘表示,这对小额贷款公司应该是一件好事,因为有了全国统一的监管大法。另外,把风险锁定由地方的相关部门管理,有利于化解地域性或者局部的经营风险。林耘指出,小额贷款公司这些年发展非常快,数量也非常多,同时也往往成为高利贷的一个源头,所以全国有统一的大法,走属地管理、就近管理的方式,是比较有针对性的。

还有一点值得注意,银监会在本次监管会议上没有提到互联网金融相关的监管动态。林耘说,银监会没有明确说互联网金融的某些业务,但其实是牵扯到的互联网金融的,比如说P2P的业务就属于第一类公司,没有牌照也监管不足的。另外像余额宝这种公司,它打的是一个擦边,它是借助了与基金公司的牌照合作。

何为影子银行 第6篇

——美国著名法律经济专家和大法官 理查德·波斯纳

许多人想必对影子政府、影子价格等概念并不陌生,也听说过影子部队、影子爱人等名词,但对于影子银行这个概念,只怕了解得并不多。但它就在我们身边,并已广泛地进入到了普通人的投资理财生活。

忽如一夜西风来

影子银行的概念诞生于美国次贷危机爆发的前夜——在2007年的美联储年度会议上,美国太平洋投资管理公司执行董事麦卡利首次提出影子银行系统(The Shadow Banking System)的说法并被广泛采用。

在美国,影子银行包括投资银行、对冲基金、货币市场基金、债券、保险公司、结构性投资工具等非银行金融机构。这些机构的融资来源主要是依靠资产证券化,而不是如传统银行体系那样,融资的来源主要是存款。住房按揭贷款的证券化是美国影子银行的核心所在,它还包括资产支持商业票据、结构化投资工具、拍卖利率优先证券、可选择偿还债券和活期可变利率票据等多样化的金融产品与市场各种各样的信用扩张工具。因其高杠杆、高流动性、低监管、低透明度等特征,影子银行被认为是国际金融危机爆发的主要原因之一。它的潜在风险逐渐为世人关注,并西风东渐,引起了我国监管层的重视并掀起热议。

2012年10月10日,世界货币基金组织(IMF)发布的《全球金融稳定报告》提示中国关注影子银行问题,因为这有可能把风险转嫁给银行。

2天后,中国银行行长肖钢在《中国日报》发表署名文章称,中国银行业乃至金融业未来巨大的风险来自于以银行理财产品为代表的影子银行。肖钢在文中甚至称,有些理财产品是“庞氏骗局”,因为某些理财产品根本没有跟具体的投资项目挂钩,其发行仅仅是为了偿付此前发行的理财产品的本息。

肖钢的文章引起了轩然大波。党的十八大期间,当媒体向央行行长周小川和银监会主席尚福林提问时,中国影子银行的风险成了关注的中心。专家学者纷纷跟进解读,但观点各异。有视影子银行为洪水猛兽的,有当作歌声魅影的,更有看成有力推手的,甚至在对影子银行概念的界定上,也存在着很大的争议。

横看成岭侧成峰

对中国的影子银行如何界定成为了焦点。早在2011年9月,时任中国社科院金融研究所发展室主任的易宪容就给出定义:“只要涉及(非银行)借贷关系和银行表外交易的业务都属于影子银行。”他的同事、金融产品中心副主任袁增霆称,“认识中国的影子银行,最好按银行产品线和业务线来梳理。中国的影子银行主要指银行理财部门中典型的业务和产品,特别是贷款池、委托贷款项目、银信合作的贷款类理财产品。”该研究所金融重点实验室主任刘煜辉则进一步指出,中国的影子银行包含两部分,一部分主要包括银行业内不受监管的证券化活动,以银信合作为主要代表,还包括委托贷款、小额贷款公司、担保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和金融租赁公司等进行的储蓄转投资业务;另一部分为不受监管的民间金融,主要包括地下钱庄、民间借贷、典当行等。

这种观点一度被媒体广泛引用,它的主要依据是2011年4月金融稳定理事会(FBS)发布的《影子银行:内涵与外延》报告。该报告就影子银行体系的内涵、风险成因、监管思路、监管方式等进行了阐述。金融稳定理事会认为,从广义角度看,影子银行体系是指游离于(正规)传统银行体系之外的信用中介组织和信用中介业务,其期限/流动性转换、有缺陷的信用风险转移和杠杆化特征增加了系统性金融风险或监管套利风险。从狭义看,将影子银行定义为“在正规银行体系之外运行的,包括实体和业务活动在内的信用中介体系。”

但随着2012年10月以来关于影子银行的探讨再掀波澜,对影子银行的概念如超越边界将引发监管难题的担忧开始强力出现,分歧的焦点集中在对FBS所说的“(正规)传统银行体系”究竟是机构实体还是(借贷)业务形式的理解上。

2013年1月11日,中国银行业协会专职副会长杨再平认为,在美国,狭义的影子银行是指次级贷款,广义则是指正规银行体系之外的信贷媒介,而所谓正规银行就是受到高度监管的银行体系。因此他认为不能把中国正规银行做的理财业务划为影子银行,更不能把银行理财、信托与典当、地下钱庄甚至非法集资等相提并论。10天之后,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副所长巴曙松也从概念过大容易引发过度监管以致影响金融创新和活力的角度指出,“现在有一个界定,就是把银行正常的表内、表外业务简单划为非影子银行和影子银行。实际上表外业务即使按照巴塞尔监管协议的框架要求,也是要计算风险全控的,只不过是有一个转化系数而已。我们把信托算进去,把银行正常的表外业务算进去,扩大了影子银行的范围。”

本刊观点:

宜从3个层面划分影子银行

角度不同,观点各异。我们注意到,FBS认为,“影子银行由影子银行实体和影子银行业务两部分组成”,这说明影子银行不仅仅是指实体,还可以具体指实体开展的某些业务。FBS还指出,“影子银行实体从事的业务包括:(1)接受存款类资金,(2)到期转移或流动性转移,(3)信用风险转移,(4)直接或间接信用杠杆。”我们的理解是,只要主营业务是上述4种业务之一以上的,均具有影子银行的特征。

从字面上看,影子银行,即有银行业务之实而无其名。传统银行的核心业务是什么?借贷,更广义上说是信用和资金融通业务。从这个角度来说,在中国,小额贷款公司、担保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典当行等都可归入此类范畴。

而从影子银行在美国产生的背景来看,它是通过银行贷款证券化进行信用扩张的一种方式。其核心是把传统的银行信贷关系演变为隐藏在证券化中的信贷关系。这种信贷关系看上去像传统银行但仅行使传统银行的功能而没有传统银行的名义和组织构架,即类似一个影子银行体系存在。这本质上是一种创新,虽然说创新与监管总是一对绕不开的矛盾统一体。中国有没有这样的影子银行?有,但它们的表现形式不是实体而是业务,主要是各种理财产品,包括银行理财、信托、券商理财、投资型保险、阳光私募等。与美国相比,我国的这一类影子银行发展阶段也较低,而且整体上处于有关部门的监管之下。

还有一个较为敏感的部分,就是以地下钱庄为代表的民间借贷。就地下钱庄而言,当前仍然处于非法地带,但它显然构成了中国式影子银行的客观存在。

根据以上分析,我们把中国的影子银行分成了如表所示的3个层面。下表列示了从层面上对中国的影子银行进行划分的情况。

在以上3个层面中,地下和第一层面目前已得到业内公认,而且被不少业内人士称为中国狭义上的影子银行。第二层面是否属于影子银行尚存较大争议,赞同者把它们归入广义上的影子银行。而在我们看来,影子银行既然作为正规传统银行体系的“影子”,应至少具有两大特征:一,它依托正规传统银行体系而生,与正规传统银行体系在业务模式上应该更多是合作而非竞争关系;二,具体而言,它的业务模式应该是建立在传统信贷关系之上,通过贷款证券化等“创新”手段把传统信贷关系隐蔽化从而体现出“影子”功能。高盛驻北京经济学家乔虹说,“创新性工具能够让信贷隐身”,指的即是如此。

从这个意义上来说,第二个层面能更好地体现国际上影子银行的本质所在,它们才是国际上狭义上的影子银行,理所当然应归入影子银行的范畴;而地下和第一层面则主要表现为中国的“第二银行”业务,把它们归入影子银行也能说得通。这些第二银行体现的是民间资本的力量,从事的是传统借贷业务,作为“替代品”,从本质上来说与银行的竞争多于合作。作为中国式影子银行,它们反映的是中国银行体系国家信用一统天下、民间资本尚不能有效立足的现状。

浅析中国影子银行 第7篇

影子银行这一概念来源于美国, 是指那些行使银行功能却不受监管或者少受监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 包括工具和产品。影子银行体系主要构成有投资银行、对冲基金、私募股权基金、结构投资载体、货币市场基金以及担保债务凭证、信用违约互换、资产支持商业票据、再回购协议等机构、工具和产品。影子银行成为现代金融监管方面的盲区, 美国的《金融服务现代化法》和《大宗商品期货现代化法》为影子银行的发展壮大扫除了障碍, 而且影子银行自身刻意利用最复杂的技术和手段制造出的产品和工具巧妙躲过或少受监管。

银监会在2011年年报中将影子银行定义为在传统银行体系之外涉及信用中介的活动和机构。根据这个定义, 中国的影子银行可以分为两部分:一部分主要包括银行体系的证券化活动;另一部分是民间金融, 主要是民间借贷和典当行等。

二、中国影子银行的现状及原因

近几年来, 中国影子银行快速发展并且影响力越来越大。据统计, 2002年至2012年, 中国社会融资规模从2万亿扩大到15.8万亿元人民币。银行新增信贷在社会总融资规模中所占的比重不断下降, 从2002年的92%下降至2012年末的54%, 下降幅度约为38%。同时, 委托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和信托贷款三个表外融资指标快速膨胀。还有更多资金是通过银行理财产品的渠道流入银子银行。

笔者认为造成上述现状有以下几点原因:

1. 由于传统商业银行的信贷难以满足当前经济发展需求, 使得资本需求转向影子银行

2002年以来, 中国社会融资总规模快速增长, 经济社会对资金的需求越来越大, 但是由于中国实行的长期利率管制和短期货币紧缩政策的双重效应使得传统商业银行在资金供给方面显得不足。这给中国的经济体, 特别是中小企业造成很大的资金压力。中小企业面临资金周转等压力, 只能向监管程度较低的影子银行借贷, 如:民间借贷等。

2. 由于通货膨胀造成的商业银行实际负利率, 使得资本的供给方转向影子银行

中国自2003年末以来进入了实际负利率时代, 至2013年负利率的月份占总月份的六成。长期的实际负利率使得资金存入银行面临不断贬值的现状, 投资者更多的采取主动进行财富管理以提高资产收益, 其中有很大一部分投资者将资金转向了高利率的影子银行。

3. 中国资本市场的不发达加剧了资本供求的不平衡

中国现阶段的金融发展总体上还处在一个较低的水平, 资本市场不发达。在社会融资总规模中, 股票融资所占的比重处在2%的水平, 所以即使是信誉良好、实力强大的上市公司或者大型企业, 也会因为资本市场的不发达, 和中小企业一样偏重于银行信贷, 这就造成银行信贷的供不应求, 这种供不应求更加促进了影子银行的发展。

三、影子银行对中国经济的影响

中国影子银行是随着中国的经济金融的发展而逐步出现的, 有其存在合理性, 也使得中国的经济金融增加了一定的风险。可以说影子银行是把双刃剑, 其影响有以下几点:

1. 规避了严格的利率管制, 促进了利率市场化

在当前中国的金融市场大环境下, 严格利率管制使得利率过低, 造成资金供不应求。资金供求均衡时的市场利率应该高于当前传统商业银行的利率水平。影子银行的存在使得借贷双方都有了根据实际情况和市场需求进行定价的权利, 这种定价结果的利率水平往往高于同期银行利率。利率市场化是大趋势, 影子银行从某种意义上推动了中国利率的市场化进程。但是由于影子银行受到的监管较少, 也会出现定价过高的情况, 反而阻碍了中小企业的发展。

2. 影响政府的宏观调控, 削弱货币政策的效果

货币政策的实施往往通过对整体信贷规模、信贷投放结构调整的手段以实现宏观经济目标。紧缩的货币政策, 使得传统商业银行的信贷规模下降, 由于影子银行不受监管或者受到监管较少, 缺乏资金的实体企业就会转向影子银行融资, 这样就会削弱货币政策的实施效果。

3. 增加经济金融的系统性风险

影子银行本身是风险的载体, 其自身由于受到监管程度低, 而且在制度、风险管理等方面存在较大缺陷, 使得影子银行存在很大风险。此外, 有些企业从银行获得低息贷款后再投资于银子银行, 以谋求利润。这样会加剧银行体系的杠杆效应和资产泡沫, 从而增加了银行的系统风险。

四、政策建议

从前文的论述中可以看出中国影子银行对中国经济金融的双重作用, 其不利之处根源在于对影子银行不能做到有效的监管。笔者认为, 对影子银行的合理监管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1. 规范民间金融

可以尝试通过民间借贷金融立法来规范, 推动民间金融借贷从地下走向合法化、公开化和规范化。

2. 对进行“储蓄转投资”业务的机构进行监管

通过制定法规规范这些机构运作的举出产品以及金融衍生品标准, 明确规定资本充足率、杠杆率等要求, 使得它们在风险可控的条件下进行金融创新。

3. 加强影子银行的信息披露

通过建立统一、完整、及时的信息收集、处理、共享平台, 使参与者充分了解相关信息, 降低信息不对称程度, 减小影子银行风险。

摘要:2008年金融危机以来, 影子银行备受关注。近几年, 中国影子银行快速发展, 规模日益庞大, 对经济影响日益明显却受监管较少。本文通过分析中国影子银行的现状及其背后的原因、对中国经济金融的影响, 并提出相应的政策建议。

关键词:影子银行,商业银行,监管

参考文献

[1]辛乔利.影子银行:揭秘一个鲜为人知的金融黑洞[M].北京:中国经济出版社, 2010.

[2]李浩轩.影子银行的风险及应对措施[J].商业现代化, 2012 (10) .

影子银行风险研究 第8篇

影子银行的兴起最早是在美国, 时间可以追溯到上个世纪70年代, 从最早的货币市场基金成立至今, 影子银行的发展历史有40多年。对于影子银行的概念, 简单来说可理解为不透明的商业银行, 但其与商业银行的关系即联系紧密又相互独立。2011年金融稳定理事会与巴塞尔委员会将影子银行定义为银行监管体系之外的信用中介体系。

影子银行在我国出现较晚, 2011年我国人民币贷款占社会融资总量的比重急速下降, 从2002年的92%下降到2011年的58%, 非传统的融资模式已经占据社会总融资的40%以上。该现象的发生引起了国内金融界的热议, 国内学者将传统融资模式之外的融资活动称之为“影子银行”。影子银行是指在银行监管体系之外游离的, 它的运行可能导致系统性风险和监管套利发生的信用中介体系。

二、我国影子银行的风险问题

由于我国影子银行起步较晚, 还没有形成系统的影子银行体系和完善的风险规制制度, 在影子银行业务的运行过程中仍存在一些问题。

(一) 交易信息不公开

首先, 影子银行产品结构复杂多变, 影子银行被打包的资产不透明, 造成影子银行的产品内容和产品结构并没有对投资者完全公开, 投资者判断、选择产品的依据是评估报告。而由于影子银行既没有专门公开信息的平台, 也没有官方的渠道获得评级信息, 使影子银行评级信息的准确性无法得到保障, 导致评级所得结果与真实的影子银行产品信息不符, 从而对投资者产生误导。投资者仅凭借评估机构的评级结果选择影子银行产品, 忽视了评级的欠缺性, 导致买卖双方间的信息不对称, 累积了较高的投资风险。

其次, 影子银行业务大多数实行场外交易, 其经营活动不公开, 交易活动的金额也未被计入银行体系的存款总额和社会融资总量中。而且目前还没有对影子银行业务数据进行统计的权威机构, 这就加大了对货币供应量统计的难度。统计出来的结果不能反映银行的日常经营状况以及金融市场对货币的需求, 对政府作出正确的决策以及制定相关的政策产生了影响。

(二) 缺乏法律监管制度及统一的风险监管体系

1. 缺乏法律监管制度

这些年来我国颁布了《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商业银行法》、《中国人民银行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 但这些法律法规主要是针对传统的商业银行, 对监管影子银行的法律法规相对较少。目前出台的与影子银行相关的法律法规多是一些行政规定性的文字, 内容涉及太过笼统。这种现状的出现一方面是因为影子银行在我国还处于起步阶段, 制定专门的法律法规需要在自身实践的基础上;另一方面, 因为金融创新发展迅速, 影子银行体系的机构和产品复杂、多样, 金融创新的速度远远快于公众对金融产品的认识, 想要制定出的法律法规能够监管现实的影子银行交易活动, 难度较大。

2. 缺乏统一的风险监管体系

我国金融业监管目前采取的是分业监管模式, 各监管部门自成系统, 缺乏统一的风险监管体系。在分业监管的情况下, 导致的监管现状就是多方监管、监管不全面、监管出现漏洞等问题, 使监管的效率下降, 监管成本上升。

首先, 目前的分业监管模式导致无法确立统一的统计数据的标准, 使监管部门对搜集到的数据无法进行汇总, 对所发生的系统性风险没有相应的应对机制, 使部分机构及业务的监管出现无顺序、多头监管。

其次, 监管部门之间没有良好的协调机制。影子银行具有明显的跨行业、跨区域、跨产品特征, 使得各个监管部门确定的监管对象、监管范围产生重合, 引起多方面监管和出现监管漏洞的情况。虽然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协调, 基本形成了金融监管部门之间协调机制, 但由于缺乏明确的立法程序和详细的实施方案, 可能造成各部门追求自身利益, 各扫门前雪, 当出现一些涉及自身利益的情况时, 容易出现各监管部门不承担责任, 推卸责任, 造成监管失灵。

(三) 影子银行发展过度

影子银行的过度发展影响着宏观调控货币政策。随着影子银行业务规模的不断扩大, 导致央行近几年实施的货币政策效能大大降低。在影子银行出现以前, 中央银行的宏观调控政策能够较好的解决由于通货膨胀和通货紧缩导致的实物资产的失衡。影子银行的业务主要是资产在不同机构和不同账户间进行转移, 并没有增加银行体系的实际资产总量, 基础货币的增长远远赶不上货币流动的速度。影子银行的出现延长了央行实行货币政策的时效, 增加了实施的难度, 使得央行实行的货币政策无法全面发挥, 出现了“政策失效”。

三、我国影子银行的风险防范

(一) 完善信息披露机制

首先, 以目前使用的人民银行的信息系统为基础, 建立、健全数据信息平台, 使市场的最新数据信息能够第一时间被投资者和监管机构获取, 了解市场的最新动态, 提高影子银行市场的透明度。

其次, 确定影子银行信息披露的范围、披露的内容以及以何种方式披露, 比如, 可以根据影子银行不同产品和不同的主体设置信息披露的标准, 也可以根据投资者参与影子银行活动所产生市场风险程度的高低为标准来披露。

再次, 由于影子银行的产品众多, 产品结构复杂, 使一项影子银行业务可能涉及多个监管部门, 因此监管部门要明确信息披露责任分工。

最后, 投资者进行决策的主要依据是信用评级机构提供的信息, 所以必须明确信用评级机构对信息披露结果所负有的责任和义务, 使信用评级机构所披露出的信息真实、公正。

(二) 建立影子银行法律监管制度

目前, 影子银行体系尚游离于传统法律法规监管之外, 导致影子银行业务无法可依, 因此, 为影子银行设立特有的规范和制度显得尤为重要。

首先, 创新影子银行监管模式。随着金融创新的深化, 不同金融机构之间的业务交叉与融合越来越多、业务界限越来越模糊, 因此, 我国的监管模式可以从当前绝对的分业监管向分业监管+混业监管转变。可以借鉴美国金融监管的模式, 即在混业经营前提下, 依然执行分业监管模式, 没有将目前的多个监管机构合成为一个统一的监管机构, 也没有专门设立混业经营的监管部门。

其次, 建立功能型金融监管法律是我国未来在法律约束方面需要完善的, 因为按照功能所设计出来的金融监管模式更具有连续性, 不会因为制度结构的变化而变化, 更加适合跨行业、跨区域、跨产品的银子银行业务。

最后, 以我国的基本国情为基础借鉴他国的监管经验, 扩大金融监管的范畴, 将影子银行业务纳入到金融监管中, 使金融监管达到无死角、全方位覆盖的程度, 这样将能够避免出现监管不全面和法律上有盲点等问题。全方位监控“影子银行”可能出现风险, 从深度和广度上共同出发, 使金融体系的稳定性增强, 使金融监管的法律体系更加完善。

(三) 适度发展影子银行规模

影子银行风险生成机理 第9篇

关键词:影子银行,风险机理,资产负债表

一、引言

2008年美国金融危机后, 影子银行这一概念被大家所熟知, 各界开始不断反思金融体系内部存在的缺陷, 对影子银行的研究成为理论界的热点问题。尽管如此, 从国内外现有的文献来看, 大部分有关影子银行的研究主要集中于影子银行的发展现状、存在问题、影响以及监管措施等方面, 针对影子银行的风险生成机理的研究尚属空缺。本文以资产负债表的形式清晰的展现影子银行的风险生成过程, 意在为影子银行健康发展以及风险的规避提供引导。

本文剩余部分结构安排如下:第二部分是影子银行的文献回顾;第三部分阐述影子银行的基本概念和运行特征;第四部分从资产负债表角度分析影子银行的风险生成机理;第五部分简单总结全文并提出相关对策建议。

二、文献回顾

从已有文献来看, 针对影子银行风险生成机理的专门研究尚属空缺, 但有关影子银行存在问题的分析也能为本文提供思路。Shin (2008) 认为, 影子银行存在的主要缺陷是存在结构性内生性。影子银行系统实现流动性转换的过程中, 通过高杠杆率相当轻松的获得流动性。由于影子银行承担的风险扩大, 为平衡扩张的资产负债表, 其对新资产的需求也随之上升, 导致其杠杆率进一步扩大, 这种恶性循环最终导致影子银行风险的急剧扩张。Crotty Epstein (2008) 通过研究发现, 影子银行进行了横向的风险互换。在负债方面, 影子银行从短期资本市场得到融资, 形成了期限相对较短的负债;为获得高收益, 在资产方, 影子银行须投资资产抵押债券、股权等期限较长的资产。通过这种方式, 影子银行与货币市场上的投资者、资本市场上的长期筹资人进行了资产和期限的互换。易宪容, 王国刚 (2010) 认为, 影子银行作为融资发起人在设计金融创新产品的时候, 其前提假定 (如金融风险正态分布, 房价只涨不跌等) 会与现实不符, 从而导致金融衍生产品的风险被严重低估。由于金融衍生产品成分复杂, 透明度低, 导致了对金融衍生产品难以定价。这样, 影子银行体系成为了金融机构逃避监管、掩盖资产负债表真实情况的重要工具。

三、影子银行的基本概念及特征

Paul Mc Culley (2007) 最早提出影子银行概念, 他将影子银行定义为“游离于监管体系之外, 虽不是银行却履行银行职能的各类金融机构。”易宪容 (2009) 认为, 影子银行就是把银行贷款证券化, 通过证券市场获得信贷资金、实现信贷扩张的一种融资方式。也有研究将商业银行表外业务、民间金融也归为影子银行而不仅仅局限于实体机构, 如刘澜飚, 宫跃欣 (2012) 认为尽管从单纯机构角度上考察中国尚没有严格意义上的影子银行, 但广义上看, 类似的影子银行业务客观上是存在的, 如一些金融信托租赁业务、金融理财业务等可以看作是中国的“类影子银行”。本文更倾向于后一种即广义上的影子银行定义方式。[5]

金融管制放松促使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通过推行资产证券化业务进行融资模式创新, 影子银行由此产生并迅速发展。其特征主要包含以下几点:

一是游离于监管体系之外, 这是影子银行的最基本特征。作为金融创新活动, 影子银行的业务灵活性较强, 使得法律在难以准确对其进行监管约束;

二是透明度低。金融创新的一个重要特征是依赖复杂的数学工具设计金融产品, 资产证券化的结构化设计以及反复套嵌使得金融产品本身透明度就较低, 加之金融机构不真实完整的进行信息披露使得影子银行透明度极低;

三是杠杆化操作。通过保证金交易、回购交易等方式影子银行能够实现杠杆化操作, 弥补了由于资金来源渠道限制而产生的资金规模较小等问题。杠杆化操作能够获得高额利润, 当然风险也会成倍增加。

四、影子银行的风险生成机理

影子银行通过杠杆化操作实现对未来现金流的无限透支是其风险产生的根本原因, 本文通过资产负债表的形式来呈现影子银行循环透支未来现金流的机理, 亦即影子银行风险的生成机理。采用对资产负债表各项进行赋值的方法以更清晰的表达分析过程, 其中, 自有资本率设定为10%。具体分析过程如下。

追求利润最大化的动机使得商业银行除发放正常贷款之外, 也对信用级别较低的群体发放次级贷款, 对无固定收入的群体发放ALT-A按揭贷款。而次级贷款和ALT-A按揭贷款存在较高的偿还风险, 商业银行通过建立一个新的法律实体 (即影子银行B) 将这部分高风险资产剥离出去, 实现风险转嫁。影子银行B以次级贷款和ALT-A按揭贷款未来的现金流为基础发行债务抵押凭证 (CDO) 并对其进行包装, 根据风险的高低分为不同等级, 通过信用评级机构给予其较高的信用评级, 高级品CDO被评为AAA级。影子银行C为了规避CDO较高的违约风险又为其购买了一份保险, 即信用违约掉期 (CDS) 。而影子银行D又以CDS的违约保险金收入为基础发行合成品CDO。如此循环往复, 新的金融衍生产品被不断的创造出来, 风险也不断积聚。整个过程如表1—表4所示。

假设商业银行最初资产规模为10000元, 经过表1至表4影子银行的运作过程之后, 金融机构整体的资产规模达到了26360元, 资产规模扩大了2.6倍, 而风险也相应急剧扩大。整个金融创新过程任何一个环节出现问题都将影响整个体系的稳定甚至爆发严重的危机。

五、结论及对策建议

本文通过对影子银行风险生成机理的研究主要得出两点结论:一是游离于监管体系之外是影子银行的重要特征, 同时也使其容易产生风险并造成严重后果, 而信息披露不充分以及数据可得性较差是监管当局对影子银行监管失效的重要原因;二是信用评级机构对影子银行创新产品的评级受外界影响因素较多, 不能客观反应其真实风险水平, 这也是导致影子银行风险积聚的重要原因。针对这两点结论, 本文提出以下对策:

首先, 在明确影子银行风险生成机理的基础上, 加大统计调查力度、创新影子银行信息调查方法能够保证尽可能全面的掌握影子银行的发展动态, 也是制定监管对策的前提条件;其次, 规范信用评级标准, 保证信用评级客观公正, 必要时建立官方信用评级机构, 将影子银行金融创新产品信用评级置于政府部门管控之下能够较好的解决这一问题。

参考文献

[1]Paul McCulley.Teron reflections, PIMCO Global Central Bank Focus.2007.

[2]Shin, H.S.“Securitisation and financial stability”[J].Economic Journal Lecture, Royal Economic Society Conference Waraick, 2008 (8) :123~156.

[3]Crotty Epstein.Proposal for effectively regulating the U.S.financial system to avoid yet another meltdown[J].Political Economy Research institute Working Paper, 2008 (4) :181.

[4]易宪容.“影子银行体系”信贷危机的金融分析[J].江海学刊, 2009 (3) :70~76.

影子银行规范发展思考 第10篇

企业发展战略多种多样, 总结不外乎两种发展战略, 一个是上楼梯战略, 一个是上电梯战略。所谓上楼梯战略, 就是自身的积累, 像滚雪球一样, 从小发展到大;所谓上电梯战略, 就是借助金融资本的力量, 一步到顶, 一下子壮大自己, 然后使自己成为行业的龙头老大。资金好比人体的血液, 是企业生存和发展的最重要的元素。任何企业谋求可持续发展, 资金是需要解决的首要问题。在流动性紧张和通货膨胀压力持续高企的形势下, 中小企业资金紧张状况普遍加剧, 盈利空间有所缩小, 中小企业融资难题再次成为焦点。中小企业, 由于其自身资产较少、实力不强、抗风险能力较弱、无抵押担保等缺陷, 造成其在金融机构融资方面存在诸多难以解决的棘手问题, 上市条件达不到、发债条件难以满足。在现有条件下, 大多数中小企业的资金需求只能通过信贷资金来满足。

2010年以来, 国家为控制通货膨胀, 央行12次调增存款准备金率, 五次调增存贷款基准利率, 银行的可贷资金大量减少。同时, 银监会严格控制贷款规模、存贷款比例, 企业获得银行贷款的难度加大。

2 影子银行兴起

资本市场最核心也是最基本的功能就是优化资源配置。对于“新兴+转轨”中的中国经济来说, 充分发挥资本市场的资源配置功能, 平衡资金供需双方的利益, 让资本市场得到有序、可持续的发展。

由于历史的原因, 商业银行在我国金融格局中处于绝对的主导地位并具有很高的进入壁垒。在国家监管部门对信贷额度和投向的严厉管制下, 一些传统行业如房地产企业, 另外一些高耗能、高风险企业无法从银行获得资金。因此这类企业只能寻求传统银行以外的融资渠道获得资金。

一方面资金需求强烈, 一方面供给受限, 矛盾凸显。民间借贷市场陡然升温, 其中活跃着一类相当于“资金中介”的机构, 如典当、小额信贷、合作理财、私募投资、P2P等非银行金融机构贷款等, 将社会资金归集起来, 通过自己的平台放款, 获取高额利差, 行使着类似银行的功能。这类机构游离于传统的银行体系之外, 被业界称为“影子银行”。而银行作为信托、基金公司等理财产品的主要销售渠道, 在追求中间业务收入占比的考核压力下, 具备了在表外去发展的内生动力。

影子银行大行其道, 又与利率未完全市场化关系密切。在长期的利率管制和银行体系竞争不足的环境下, 我国居民的理财通道相当有限。存款利率被长期管制, 中国储户长期忍受低利率或负利率之痛。相对储蓄的低收益, 银行理财产品因较高的收益率受到热捧, 存款纷纷流向其他替代产品。从影子银行的资金来源看, 主要来源于银行理财产品、信托产品和民间借贷 (地下钱庄) 的自有资金及高息揽存。

地方政府也跃跃欲试, 都想大力把金融行业作为一个独立的产业来发展, 根本不管实体经济需不需要这么多钱, 或者哪些地方需要这些钱, 只管自己发产品, 而不是通过实体经济创造真正的财富。像政府这样兜底, 短期不会出问题, 但这种处理方式, 实际上是在怂恿大家冒险, 这也实际上是在反向激励风险。

3 影子银行的规模

中国的影子银行与美国有较大的差异, 美国影子银行活动目的是转移风险, 左手给低收入者提供了住房抵押贷款, 右手赶紧打包成金融衍生产品, 卖给其他投资者, 将风险转移出去, 把资金收回来以便再次发放贷款。其动机是转移风险, 提高杠杆率, 多赚钱。而中国的影子银行由于中国的资产证券化业务和金融衍生品业务相对有限, 主要是指社会融资总量中扣除贷款之外的其他融资, 包括信托贷款、委托贷款、未贴现银行承兑汇票、企业债券融资和民间借贷。而对于中国影子银行的规模, 由于缺乏透明、权威的统计口径和数据, 不同机构和学者的估计有所不同。当前基本公认的影子银行定义为:影子银行=社会融资总量-银行本外币贷款-非金融企业境内股票融资+民间借贷。之所以将非金融企业境内股票融资从社会融资总量中剔除, 原因是股权融资本身不需要偿还, 不存在信用风险。根据定义而来的公式, 可以测算, 2012年末, 中国的影子银行规模约为27.93万亿元。

4 影子银行的经营模式

影子银行与传统商业银行的经营模式均为“借短贷长”。传统商业银行的资金主要来源于个人和企业的储蓄, 再通过发放贷款赚取利差。而影子银行没有吸收存款的渠道, 资金来源主要靠短期资金市场, 通过发放各类证券化产品、商业票据或者通过拆借、回购向投资者借入期限短、流动性高的资金, 然后通过在长期市场购入流动性不足的资产, 从手续费或息差中赚取利润。

由于影子银行是处于银行监管体系之外的, 经营类似银行的信贷业务。影子银行机构通过民间贷款或个人委托贷款为资金需求企业提供融资。同时以一些大型企业、国有企业为代表的资金供给企业通过违规操作从商业银行中获取低息贷款, 又以高息转手给资金需求企业。

5 影子银行的风险

由于影子银行的业务特点, 其具有复杂性、隐蔽性、脆弱性、突发性和传染性, 容易诱发系统性风险。随着金融改革的深化, 信用风险开始被引爆, 刚性兑付被打破, 2014年以来, 中诚信托30.3亿元、吉林信托9.7亿元、“13中森债”先后出现违约风险, 本息到期无法兑付。

尽管中国影子银行规模增长迅速, 但总体风险可控, 还远未到引发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地步。首先, 中国影子银行规模占银行业资产比例相当有限, 传统银行业在金融系统中仍占主导地位;其次, 中国的影子银行资金运用主要是传统的贷款业务, 基本未涉足高风险、高杠杆的衍生品投资;最后, 中国经济较低的市场化程度和强大的政府有利于影子银行风险的控制。

6 阳光运行、风险可控、规范发展

一方面, 影子银行和商业银行相互竞争, 有利于提高商业银行的经营效率和管理水平, 改变国有银行长期垄断借贷市场的局面。同时, 影子银行作为商业银行的补充, 将社会上的闲置资金投资于多样化的渠道, 能够很好的满足中小企业多样化、零散的资金需求, 能够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难题。可以说, 中国经济近些年来蓬勃快速发展, 影子银行功不可没。

另一方面, 影子银行大量利用财务杠杆举债经营, 可以将收益和损失放大, 而且影子银行的信息披露不足, 长期游离于政府的监管体系之外, 导致影子银行的过度扩张, 盲目的进行信贷活动, 加大了金融体系的脆弱性。一旦风险超过限度, 就会牵一发而动全身, 导致金融体系陷入危机。

为有效防范影子银行风险, 引导其健康发展, 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加强影子银行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办发[2013]107号) 。107号文并非在全盘扼杀影子银行, 而是对其提出了更高的规范性要求, 其目的是让影子银行在阳光下运行, 风险可控。非标和影子银行作为监管套利存在, 本来就是监管催生的, 不可能因为监管就被消除。转型虽然是未来的方向, 但现有的非标模式也不会就此消失。

从长期来看, 发展多层次的金融体系, 深入推动利率市场化改革, 引导民间借贷等地下金融走向阳光化和规范化经营, 发挥其对传统银行体系的补充作用, 才是降低其潜在风险和负面作用的根本之道。

参考文献

[1]巴曙松.金融危机下的全球金融监管走向及展望[J].西南金融, 2009,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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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葛爽.金融危机中影子银行的作用机制及其风险防范[J].金融与经济, 2010, (07) .

什么是影子银行? 第11篇

影子银行不是银行,却干着银行的活。它于上世纪六七十年代诞生于欧美,成名于2007年美国次贷危机。近年来,中国出现巨大的社会融资缺口,由于监管限制,银行无法直面客户,或者由于金融垄断,许多客户无法直接从银行获得资金,于是,影子银行应运而生,成为银行和客户之间的“倒爷”,成了资金融通的渠道。

比如房地產行业,因为监管,现在很难从银行正常获得贷款。但房地产贷款的利润丰厚,而且抵押物不错,怎么办?银行请来信托公司做中间人,将这笔贷款包装成理财产品,比如一笔10亿元的贷款,通过信托公司分拆成一万笔每笔10万的理财产品,然后委托银行代销,卖给其个人客户。如此,则房产商获得项目资金,项目开发完毕并销售后,支付给银行托管费、信托公司服务费以及投资者收益。

在我国,影子银行发端于2008年金融危机。从近年来风生水起的银行理财产品到纷繁复杂的类信贷类产品,再到如今波诡云谲的民间借贷和虚拟化的网贷P2P,影子银行已经渐成体系,基本可以归为三类:第一类是商业银行的理财类产品,即通常所说的银行“资金池”业务;第二类是非银行类金融机构,如信托公司、小贷公司、财务公司和典当行等;第三类是民间融资。

有机构估算,截至2013年上半年,影子银行体系提供的总信贷规模高达28.5万亿元,占企业融资总额的29%,规模已极为庞大。一旦爆发信贷危机,将对整个市场信用、货币市场流动性等造成不可估量的损失,引起经济危机。

摘自《中国经济周刊》

我国影子银行信用风险研究 第12篇

一、我国影子银行信用风险的表现形式

1.银信合作类理财产品。通过销售虚拟的理财产品可以直接获得大量的资金, 银行经常将其委托给一些信托机构, 这些非银行信托机构通过这种方式筹集资金后用于一些定向的投资来获取更多资金, 从而在筹资资本和投资收益的差额中获取利润。随着理财产品的普及, 其内在的风险也逐渐暴露, 投资者对产品的风险状况和资金使用方的经营状况并不了解, 存在信息不对称、误导销售、产品亏损等问题, 而金融机构不能按照前期合约将资本本金和约定中预期能够获得的收益支付给投资者成为了风险的主要表现。

2.委托贷款。委托贷款是一种借款人与委托人之间、以商定的贷款利率与还款期限、共同达成双方的融资合作的流程。首先, 在委托人提出申请贷款之后, 向银行出具《贷款委托书》, 并调查担保人、借款人的借款资格, 银行受理委托之后, 对符合借款条件的客户给予审批。委托贷款不仅打破了企业间禁止借贷的禁令, 也规避了银行传统借贷的监管。银行虽然不用承担贷款风险, 但事实上, 资金风险依然存在于银行体系中。当然假设借款方的还款资金在期限上出现问题, 完全由贷款方承担风险, 加之没有担保, 股东及投资者利益必然受到损害, 进一步危害银行资金安全, 引发银行信用风险产生。

3.票据融资。票据融资以承兑银行或企业的信用为基础, 具有一定的自身优势, 融资成本较低, 手续简单, 无需担保并且不受资产规模限制。但票据市场社会信用薄弱, 信用观念淡化, 屡屡出现企业违规操作和诈骗的现象, 如“皮包公司”套取银行资金的现象。我国目前允许流通的仅仅是真实性票据, 基于这样的局限导致了大量“票据掮客”的出现, 对公司进行技术加工使其披上了真实贸易背景的外衣, 加大了融资过程中的信用风险, 扰乱了金融市场的秩序。

4.民间借贷。民间借贷凭借其自身的优势, 掀起了民间借贷的热潮。民间借贷在用途、借贷期限、数额、利率等因素上都相对较为自由, 偿还债务的途径也较为多样和便利。在缩紧银根与中小企业融资难的背景下, 民间借贷向牟利型转变, 一方面支付高于银行的存款利率吸收公众存款, 另一方面以高出银行贷款的利率发放贷款, 从而获取非法收入。民间的借贷机构经常以不合法的方式私自设立金融机构并非法筹集民间资本, 例如经常出现的高利贷等违法现象, 还有一些集资诈骗现象, 这些非法金融机构都是依靠非法筹集的资金进行经营, 企业自身资本实力非常有限, 当资金周转不灵的现象出现时企业根本无法继续运行, 这时存款人大量计提存款或大量贷款无法回收, 导致资金链的断裂, 从而引发不同程度的信用风险, 给民间金融造成难以估量的损失。

二、我国影子银行信用风险产生的原因

1.资产证券化活动。影子银行具有高效运转的特点, 发放贷款经常通过一系列产品包装和专业化加工, 将贷款转化为无风险资金, 目的是获得资金市场的助力支持。每一个资金应用体都会与自身的资金风险产生对冲, 对于整个资金应用体系来说, 贷款人的信用等级是诱发资金次贷危机风险的原因所在。次贷不良贷款风险逐渐加大, 由资金证劵活动进入整个金融系统, 又通过各个金融机构之间的交易活动进入金融体系的每个地方。

资金的证劵化过度使用的话会使得资金风险集中, 加大资金还款风险, 这是因为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过度追求短期利益, 往往只注重资金的使用效率, 利用借来的资金发行公司的证劵, 循环往复使资金借出的风险又在此回到借贷双方的再一次的交易过程中, 风险不但没有转移出去, 反而加大风险之后再次回到银行体系中。

2.逆向选择与道德风险。在影子银行的业务中具体表现为贷款银行往往通过资产证券化将利率风险及信用风险等转移出去, 不需要持有贷款至到期, 强化了贷款人盲目的信贷扩张, 而不注意贷款的品质控制问题。企业或个人在选择正规金融机构之外的影子银行时, 很多时候对于资格审查和偿还能力审查并不像正规金融机构那样严格, 而这一点也正是影子银行在资本借贷过程中容易发生且不能及时防范道德风险的原因。与传统银行相比, 影子银行的产品结构更加复杂多样, 通过复杂的设计以及虚假的包装来隐藏金融衍生品中存在的信用风险。

3.脱离制度保障。影子银行是非银行机构, 因此并不受到金融体系的制度保障。一方面, 影子银行缺少微观审慎监管, 微观审慎监管的作用是防范个体金融机构的风险和危机。影子银行处在微观审慎监管的范围之外, 不受到资本充足率约束, 没有对重点风险指标形成全面、有效的管理方法, 因而缺乏必要的风险防范措施。另一方面, 影子银行不属于中央银行“最后贷款人”职能的行使范围, 中央银行没有义务对影子银行提供帮助与支持。危机发生时, 影子银行的亏损和倒闭不仅会使投资者的利益受损, 也会增加整个金融系统的信用风险。

三、加强影子银行信用风险防范的策略

1.加强信息披露和自身的风险管理。影子银行并不像正规金融机构那样有系统的监管和信息披露, 这样就造成了其经营和资金运营长期处于不透明的状态。因此, 要明确监管的范围、监管的内容、监管的方式以及监管频率;明确监管的主体, 监督影子信息披露;制定相应的奖励和处罚措施, 督促被监管机构自觉披露信息。

首先, 严格控制商业银行通过表外业务将风险资产转移至影子银行, 从而减少商业银行与影子银行的关联性。其次, 对影子银行机构提出明确的资本金和流动性要求, 将现场监督和非现场监督结合起来, 加强对资金流向的监督, 确保投资业务的安全性。再次, 加强影子银行的风险内控, 影子银行要学会控制自身的流动性风险敞口, 对风险过高的投资项目应自行限制使用杠杆的倍数。

2.改革监管体制, 实行动态监管。影子银行作为一个融合了多种机构形成的特殊实体, 市场化进程中出现了许多监管的灰色地带, 银行活动与资本市场的联系越来越密切, 传统的监管机构已经不能有效行使监管的职责, 传统监管体制下按机构监管的模式就不再适用。因此, 主要通过以下几种方式加强对影子银行的监管:一是改变过去的监管方式, 从按机构监管方式向按功能监管方式转变, 解决混业经营下创新产品的监管归属问题。二是明确监管的主体, 各职能部门分工明确, 避免出现监管重叠或监管真空地带。三是扩大监管范围, 将场外衍生品交易市场纳入监管范围之内。

3.加强资金池的监管, 规范理财产品。目前, 组合类理财产品增长较快, 并在银行发行的理财产品中占据了较大的份额。在推动理财产品市场规范化发展的进程中, 重点要加强资金池的监管, 防范理财产品信用风险的发生。一是应该加强对银信合作类理财产品的监管, 明确资金的流向, 向投资者揭示投资风险, 促进此类产品向银行表内业务转变, 防范理财产品的信用风险。二是要严厉打击存在高息揽储和监管套利行为的理财产品, 促进金融市场良性发展。

4.加强委托贷款的监管, 规范委托贷款业务。对于委托贷款应加大规范力度, 扬长避短, 引导委托贷款良性发展, 在切实提高委托贷款信息披露力度的基础上, 加强对委托贷款的监管, 密切关注并减少滥用委托贷款的行为。从长期看, 要致力于金融体制的深化改革, 放松各种金融管制因素, 改善我国资本配置的市场环境, 疏通资本融通机制, 增强对资本的竞争。在此背景下, 不断完善证券发行审核制度, 进一步放松证券发行管制, 这在促进直接融资市场发展的同时, 不仅能切实改善资金需求企业的融资环境, 而且降低了一些企业运用委托贷款实施资金运作获取利益的激励, 从而消除委托贷款发生的制度基础。

5.加强对票据融资业务的政策引导。一是通过合理的票据融资业务期限和结构的配置, 适度地把握票据融资和信贷投放的关系, 及时地调整使得票据业务与信贷业务均衡发展。二是结合中小企业的经营特点和发展现状, 加强银行承兑汇票对中小企业发展的支持并提出指导性意见, 增强票据融资对中小企业发展的推动作用。三是加强内部控制和人员素质的建设, 杜绝和防范票据欺诈行为, 要重点核实是否有真实的贸易背景, 建立完善的社会信用登记、咨询体系。四是监管部门在出台政策时应尽量起到预测作用, 做到事前监管, 完善监管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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