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象关系范文

2024-06-30

对象关系范文(精选10篇)

对象关系 第1篇

持久(Per si st ence),即把数据(如内存中的对象)保存到可永久保存的存储设备中(如磁盘)。持久化的主要应用是将内存中的数据存储在关系型的数据库中,当然也可以存储在磁盘文件、XML数据文件中等等。

2 为什么要持久化

持久化技术封装了数据访问细节,为大部分业务逻辑提供面向对象的API。

(1)通过持久化技术可以减少访问数据库数据的次数,增加应用程序执行速度;

(2)代码重用性高,能够完成大部分数据库操作;

(3)松散耦合,使持久化不依赖于底层数据库和上层业务逻辑的实现,更换数据库时只需修改配置文件而不用修改代码。

3 什么是对象-关系映射(ORM)

对象-关系映射(Obj ect/Rel at i on Mappi ng,简称ORM),是随着面向对象的软件开发技术的发展而产生的。面向对象的开发方法是当今企业级应用开发环境中的主流开发方法,关系数据库是企业级应用环境中永久存放数据的主流数据存储系统。对象和关系数据是业务实体的两种表现形式,业务实体在内存中表现为对象,在数据库中表现为关系数据。内存中的对象之间存在关联和继承关系,而在数据库中,关系数据无法直接表达多对多关联和继承关系。因此,对象-关系映射(ORM)系统一般以中间件的形式存在,主要实现程序对象到关系数据库数据的映射。

4 除了ORM技术,还有以下几种持久化技术

4.1 主动域对象模式

它是在实现中封装了关系数据模型和数据访问细节的一种形式。在J2EE架构中,EJB组件分为会话EJB和实体EJ B。会话EJ B通常实现业务逻辑,而实体EJ B表示业务实体。实体EJB又分为两种:由EJB本身管理持久化,即BMP(Bean-Managed Per s i s t ence);由EJ B容器管理持久化,即CMP(Cont ai ner-Managed Per si st ence)。BMP就是主动域对象模式的一个例子,BMP表示由实体EJB自身管理数据访问细节。

主动域对象本身位于业务逻辑层,因此采用主动域对象模式时,整个应用仍然是三层应用结构,并没有从业务逻辑层分离出独立的持久化层。

4.2 J DO模式

J ava Dat a Obj ect s(J DO)是SUN公司制定的描述对象持久化语义的标准API。严格地说,JDO并不是对象-关系映射接口,因为它支持把对象持久化到任意一种存储系统中,包括关系数据库、面向对象的数据库、基于XML的数据库,以及其他专有存储系统。由于关系数据库是目前最流行的存储系统,许多JDO的实现都包含了对象-关系映射服务。

4.3 CMP模式

在J2EE架构中,CMP(Cont ai ner-Managed Per si stence)表示由EJB容器来管理实体EJB的持久化,EJB容器封装了对象-关系的映射及数据访问细节。CMP和ORM的相似之处在于,两者都提供对象-关系映射服务,都把对象持久化的任务从业务逻辑中分离出来。区别在于CMP负责持久化实体EJB组件,而ORM负责持久化POJO,它是普通的基于Java Bean形式的实体域对象。

4.4 POJO

一般把基于Java Bean形式的实体域对象称为POJO(Plain Old Java Object),意为既普通又古老的Java对象的意思。随着各种ORM映射工具的日趋成熟和流行,POJO又重现光彩,它和基于CMP的实体EJB相比,既简单又具有很高的可移植性,因此联合使用ORM映射工具和POJO,已经成为一种越来越受欢迎的且用来取代CMP的持久化方案。POJO的缺点就是无法做远程调用,不支持分布式计算。

5 为什么要做持久化和ORM设计

在目前的企业应用系统设计中,MVC,即Model(模型)-View(视图)-Control(控制)为主要的系统架构模式。MVC中的Model包含了复杂的业务逻辑和数据逻辑,以及数据存取机制(如JDBC的连接、SQL生成和Statement创建,还有ResultSet结果集的读取等)等。将这些复杂的业务逻辑和数据逻辑分离,以将系统的紧耦合关系转化为松耦合关系(即解耦合),既是降低系统耦合度迫切要做的工作,也是持久化要做的工作。MVC模式实现了架构上将表现层(即View)和数据处理层(即Model)分离的解耦合,而持久化的设计则实现了数据处理层内部的业务逻辑和数据逻辑分离的解耦合。ORM作为持久化设计中的最重要也是最复杂的技术,是目前业界研究的热点技术。

6 目前流行的ORM产品

其中:TopLink是Oracle的商业产品,其他均为开源项目。

目前,Hibernate的轻量级ORM模型逐步确立了在Java ORM架构中的领导地位,甚至取代复杂而又繁琐的EJB模型而成为事实上的Java ORM工业标准。而且其中的许多设计均被J2EE标准组织吸纳而成为最新EJB 3.0规范的标准,这也是开源项目影响工业领域标准的有力见证。

摘要:在阐述持久化和对象关系映射概念的基础上,介绍了为什么要持久化,为什么要做持久化和ORM设计,并介绍了目前流行的ORM产品。

关键词:持久化,对象关系映射,对象

参考文献

[1]计磊,李里,周伟.精通J2EE Eclipse Structs Hibernate Spring整合应用案例[M].北京:人民邮电出版社,2006,1.

[2]夏昕.深入浅出Hibernate[M].北京:电子工业出版社,2005,6.

对象关系 第2篇

运用社会学的理论和方法,对中国城市发展的历史、现状进行研究,探索中国城市发展的未来,避免重复其他早发国家在城市化过程中所犯过的种种错误。解决我们在社会转型过程中出现的一些突出的社会问题,使我国城市走上理性化发展的道路,已经成为我国社会学界必须面对的重要课题。

一、城市社会学研究的对象。

城市社会学的研究对象是城市,但城市是一个复杂的自然一经济一社会复合系统,可以从不同的角度对城市进行研究。归纳起来,学术界大致有以下几种代表性观点:

(一)研究对象是城市生态系统。

这种观点以芝加哥学派为代表,它强调城市是一个以人类社会为主体的自然一经济一社会一生态系统,是城市居民与其生存环境相互作用构成的综合体。城市社会学着重研究城市系统内部各要素之间的联系以及城市与周围环境之间相互制约、相互影响的关系。

(二)研究对象是城市社会问题。

在城市发展过程中出现了一系列城市社会问题,如人口膨胀、就业困难、住房拥挤、交通紧张、污染严重等。这些社会问题的起因,有的是物质性的,即是因为物质条件缺乏造成的;有的是社会性的,即是由社会和人的行为引发的。城市社会学要研究城市问题产生的原因、城市问题的表现以及解决办法。

(三)研究对象是城市化。

城市化是指农村人口不断转变为城市人口、农村区域逐渐演化为城市区域的过程。整个世界都处于城市化的过程之中。城市社会学要研究城市化的时空进程、城市化的形式、内容以及城市化的动力机制,并在对不同时期、不同区域城市化的比较中把握城市发展的规律。

(四)研究对象是城市生活方式。

美国社会学家沃思认为,城市本身就是一种生活方式。城市社会学要研究城市生活方式的特点、城市生活方式的起源与变迁以及城市生活方式的传播与辐射。

(五)研究对象是城市社会关系。

城市社会关系是在城市生活中发生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包括在城市经济生活、政治生活、文化生活以及各种群体生活中形成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城市社会关系还包括城市与城市、城市与农村以及城市与区域之间的关系。

以上观点都是截取城市社会的某一方面或某一过程作为城市社会学的研究对象,很难形成对城市的整体认识。笔者认为,作为社会学分支学科的城市社会学,应该发挥社会学系统研究的优势,它应以城市整体为研究对象。城市社会学不过是把这个“社会”缩小到城市这一特定范围而已,它用系统、综合的方法对城市社会整体进行研究,形成对城市社会的完整认识。

二、城市社会学与相邻学科的关系。

(一)城市社会学与社会学的关系。

在城市社会学理论的发展过程中,其理论与社会学同时期的主导理论之间,有着紧密联系。这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城市社会学的创始人师从欧洲社会学理论家,且城市社会学是社会学的一个分支学科,其理论必然受到社会学基本理论的深刻影响。两者是基础学科与分支学科的关系。

2、城市社会学的突出特点,就是它的`实证研究特性。其核心问题,是将现代社会抽象理论在城市这个固定的场所进行调查,以得到验证。城市社会学家们认为:城市区域适合用做一个调查点,在这个调查点上,社会学家可以考察构成日常经验的社会制度,以及它们彼此相互依存的重要细节。各种综合性理论可以系统阐述,并可在有限的空间地域里,通过观测互动关系网络而得到实证的验证。城市社会学创始人帕克一贯认为城市是一个“社会实验室”。社会学的理论都可以在这里得到检验和验证。

3、由于城市社会学要在城市区域的调查中验证社会学的理论,因此,它的理论发展必然与社会学理论所关注的问题存在着紧密的联系。城市社会学实证研究的问题,经常是社会学主导理论所关注的问题。两者的理论关注点是基本一致的。

城市社会学来源于社会理论在城市区域的实验和验证。两者无论在理论渊源、理论关注点或发展过程,都存在着密切的相关性。

(二)城市社会学与城市空间结构研究。

20世纪70年代,米歇尔·福科对“空间时代”崛起的前瞻性观察以及亨利·列斐伏尔对于空间科学的研究,形成了人文学科、社会学科广泛的空间转向,其后,新城市社会学将空间应用于城市社会研究,开启了城市社会学理论的空间时代。空间是城市活动的重要载体,新城市社会学家们发现了空间,将原来属于不同领域的现象,以空间的线索串联起来,使空间结构和社会过程之间的辩证关系得以清楚呈现。空间进入城市社会学的研究视野,空间是一种新的实践方式、政治策略与理论视野,对于城市社会学的发展起着不可估量的影响作用。

在学科发展上,一方面,空间转向促成了以马克思主义理论方法为基础的新城市社会学的兴起,其替代芝加哥学派成为城市社会学研究新的主导力量,使新形势下的城市问题有了正确合理的分析工具。另一方面,空间转向推动了城市社会学的跨学科研究。空间被引入城市社会学,受其影响,空间学科(如,城市地理学、城市规划、建筑学)则进行了社会转向,将空间关系看成社会关系等。

(三)城市社会学与城市规划。

城市规划是城市设计的应用性研究,城市规划人员使用建筑学、经济学、行为科学等工具合理地发展现有城市、扩展小城镇和建设新城市。城市规划理论的基本思想是通过合理的选择和环境控制努力影响未来,建设人类城市。从这种意义上来说,城市规划的目的是控制和驾驭环境。

城市规划与城市社会学在其发展过程中不断交叉和渗透,它们在各自的实践中不断地应用对方的理论。城市社会学着重从社会联系上来运用规划理论。早年,霍华德以其“花园城市理论”名噪一时,产生了较大的影响,后来芒福德从城市的形式和功能方面又提出了新的理论,他认为在形式上任何两个城市都是不同的,而城市的主要功能则都是为人类提供交往的舞台,城市是文化和社会关系的象征。

城市社会学在规划方面还研究密度对人类的影响,研究自然空间位置与人们社会行为的关系。提出了“空间接近”是友谊、交往观点形成的重要变量,但这个变量又受到人口同质或异质、文化差异、收入等的影响。城市社会学在我国只是刚刚起步,它的一些理论已开始深入到我国城市规划理论界。如私密空间、半私密空间、公共空间、邻里关系理论等,其中一部分理论已付诸实践,并取得了初步的效果。

(四)城市社会学与城市经济学。

20世纪40年代,城市经济问题的研究已进入系统化的阶段,内容涉及城市房地产市场、级差地租、土地价格、土地合理利用、工业布局、空间距离、运输成本,等等。城市经济学的正式形成大约是在20世纪50—60年代。20世纪70年代以来,城市经济学成为一门综合性较强的新的经济学科。

20世纪90年代中期开始,国内城市经济学对城市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现实中出现的一些新问题进行了大量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下述五个方面:城市化与新型工业化的关系研究,都市圈发展与城市之间经济合作及协调分析,区位选择与城市内部空间结构演进研究,产业集群与城市经济发展分析,城市政府职能与城市治理模式研究等。经过20多个年头,城市经济学在我国已经得到长足发展,不论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上都取得了突破性进展。

(五)城市社会学与城市生态学。

20世纪60年代以来,人类的环境价值观念发生重要变化,先进城市的标准由“技术、工业和现代建筑”演变为“文化、绿野和传统建筑”,人们向往“回到自然界”。这种生态保护思想开始成为一种世界性的潮流。

20世纪80年代以来,国际社会开展了对“未来城市”的研究,以寻求可持续发展的人类聚居形式,其中关于“生态城市”研究占有重要地位。人类在城市建设活动中,谋求自然生态、社会经济生态和历史文化生态的综合动态发展。人类的价值取向发生了根本性变革,这标志着人类正迈入“生态时代”。城市生态化就是维护城市生态系统的稳定,实现城市自然一经济一社会的协调发展。这里“生态化”已不再单纯是生物学的含义,而是综合、整体的概念。城市生态化发展模式包括自然生态化、社会生态化、经济生态化等内容。在三者的关系中,自然生态化是基础,经济生态化是条件,社会生态化是目的。

刑法中的行为对象与犯罪对象分析 第3篇

关键词:刑法;行为对象;犯罪对象

一、犯罪对象

出现的问题:在以往的认识中,刑法理论界较有代表性和权威性。在它看来,犯罪对象是构成犯罪客体的一部分,是犯罪行为直接产生作用的客观存在的人或物,人主要是指社会关系主体,而物指的是反映这种关系的一种客观体现。犯罪分子对犯罪对象施加的违法行为,其实就是借助实际存在的人或物对社会关系构成侵害的。但若是根据此说法做进一步的推论,结果就变成了:由于犯罪的行为要对犯罪的客体构成一定的侵害,必须依靠犯罪对象来完成,所以,犯罪对象和犯罪客体是彼此统一的。

不同于这种传统的观点,还有一种观点:犯罪对象是构成犯罪客观要件的因素,但不属于构成犯罪客体的一部分。他们还认为,犯罪对象和犯罪客体之间的关系可借本质和现象来体现。将其以本质现象来做理解有一定的道理,但问题是,并非在所有场合之下,这一观点都能得以成立,就拿受贿罪来说,虽作为行为指向,但贿赂并不是犯罪客体在实际中的具体体现。从这一点来看讲,如果贸然把犯罪对象和犯罪客体转化为现象与本质的关系,就意味着在不同的条件下,犯罪对象可能不是行为直接指向的东西。

二、行为对象

在我国,刑法理论中很少涉及与行为对象有关的内容,尽管行为对象一词曾被使用,而且只是用来代替以往意义上的犯罪对象。通常来讲,在刑法理论中,行为对象常被称做行为客体,指的是被危害行为威胁的人或物。

还拿前面提过的伪造货币罪来说,依据刑法理论的相关规定,货币管理制度是受该罪侵犯的客体,而对犯罪客体和犯罪对象的关系进行分析可知,真币才受法律保护,只有真币才能真正体现货币管理制度,只有真币才能充当国家货币管理制度的承担者,所以不可能是假币,而犯罪分子所实施的违法一切行为的目的也是用假币冒充真币。但是当前刑法理论界的主要观点是,伪造货币的犯罪对象是假币。从上述分析可见,此观点明显不符合。连其专业人士也说:行为人伪造货币的最终企图是将假币冒充为真币使用,即以假货币作用于真货币。所以,真货币才是该罪的犯罪对象,才能体现国家货币制度。

我国刑法对假币在犯罪构成理论中所占的位置规定如下:客观说来,伪造货币就是对目前流通的货币的颜色、式样、防伪标记以及图案、质地、票面等进行伪造,借助影印、复印、扫描、印刷和描绘等途径以假币充当真币的各种行为。此罪之所以能够成立,假币是其中一个必不可少的客观条件,然而假币却不是犯罪对象,也不能用来体现犯罪客体。本文将其暂定为行为对象,行为对象属于犯罪构成中不可或缺的客观因素,客观事物是其行为的直接指向,它主要用来界定行为,使其成为某种行为之所以成为特定行为的标志。感官直接感知是行为对象必须具备的条件,如此才能直接把握,以方便认定犯罪。在确定行为对象时,只要对行为的认定没有影响,就无需一定要找出行为对象,如逃脱罪等,从认定行为的角度上讲,也可以说不存在行为对象。此外,作用于假币的这个“行为”是一种中性行为,没有经过主客观地综合评价所以还不能称得上犯罪行为。只有主客观条件相结合,才能对其是否犯罪进行最终认定。而此罪的犯罪对象被认为是犯罪行为作用的对象,这种“行为”是经过了主观客观评价的行为。两者的“对象”是不一样的,前者是客观方面行为的对象,后者属于犯罪对象。

三、犯罪对象与行为对象的区别联系

1.性质不同

犯罪对象主要是对经过主客观综合评价的犯罪行为进行说明的,对犯罪行为是否侵害到刑法保护下的客体做更深一步地认识,即犯罪对象是受犯罪行为侵害的,能夠对社会关系进行具体体现的事物。需注意的是,此处的犯罪行为除了包括客观行为,还包括受综合犯罪行为所侵害的对象。从行为对象的角度来看,它只是犯罪行为认识中的一个时期,要想对犯罪行为做全面的认识,就必须充分了解行为对象,全面掌握犯罪的各个方面,行为对象仅仅是犯罪行为直接作用下的事物,主要用来对某些行为客观上与刑法规定是否保持一致进行界定。因此,犯罪对象主要是对犯罪行为做进一步阐释,而行为对象主要负责犯罪的客观方面和刑法规定是否相符的辨别工作。

2.存在范围不同

综上分析,任何犯罪都存在有犯罪对象,作为犯罪客体的客观表现,犯罪对象是构成犯罪不可缺少的因素,但对于任何犯罪是否都存在行为对象就莫衷一是了。本文对此的态度是否定的,以脱逃罪为例,从客观看,脱逃行为作用的对象的确难以找出,导致理论界大都认为逃脱罪。另外,也有人将高墙电网当成该罪的犯罪对象,但若是发生在押解车上逃跑又该如何对犯罪对象做解释。而且,在犯罪客体被侵犯时,这些犯罪行为都没有变化。任何犯罪的犯罪客体都会有相应的客观表现,逃脱罪也是一样。其监管秩序要求犯罪嫌疑人和被告需保持既定状态,一旦有所违背,就被认为构成犯罪。

3.存在一定程度的重合性

行为对象只是犯罪行为指向的具体人具体物,犯罪对象则是经过主观评价之后才认识的,是体现犯罪客体的具体事物。二者的范围略有差异,对不同的犯罪,其体现也不同。但也有二者的情况不一之时,如伪造货币罪,从客观看,假币是其行为的直接指向,若能更好地把握该犯罪行为,可得知实际上是真币受到了侵害。由此可知,行为对象和犯罪对象的范围虽不完全一致,但也会重合的。

四、结语

综上论述,在犯罪的构成中,犯罪对象和行为对象两个概念应该同时存在,二者存在着密切的关系,虽然有时候会重合,但是由于功能各异,两者在性质、范围以及作用等方面又存在着不同的地方,所以不能将两者其混淆,更不得互相替代。

参考文献:

[1]韩成军.行为对象理论述评及其实践意义.《学术界》,2012年6期

监控视频中目标对象时空关系提取 第4篇

基于中层语义对象的时空关系提取和对象目标运动趋势的估计将图像处理等技术结合在一起, 是现今多媒体研究的一个很有前途的方向。

图像语义包括了底层的特征语义、中层的对象语义和高层的抽象语义, 本平台旨在对对象语义层通过识别和推理进而找出图像中的具体对象以及它们之间相互的关系, 进行分析研究然后给出语义表达[1] (见图1) 。

多层次模型的图像, 包括颜色、纹理、形状、空间关系的图像语义内容。比起底层特征语义如颜色、纹理等, 使用的对象之间的空间关系这一中层语义的图像识别更符合人们的识别习惯。

因此不同于使用颜色、纹理、形状等视觉特征, 本研究中基于MPEG-7标准[2,3]的中层语义是对目标图像最直接的语义描述, 其导出的特征亦是通过对图像中所描述对象进行某种程度的逻辑推理而得到的, 进而对图像中所包含物体的含义和场景的描述进行大量的高层次的推理。

此前的研究主要强调目标对象的空间拓扑关系研究, 例如在文献[4]中, 主要概括了两个空间所有可能对象关系。而本文在空间关系研究的基础上, 更侧重通过与时间关系的结合, 即对实时监控中运动目标进行实时标定, 测得目标相互之间如上下左右的位置, 并结合前后等时间关系, 自动组合推理出如目标相遇等高层次的逻辑语义。

2 图像对象时空关系的形式化描述

2.1 图像对象空间关系的描述

文献[5]将空间关系 (Spatial Relationship) 概括为尺度特征、认知特征、层次特征 (Interval Relationship) 、拓扑特征 (Geometry Relationship) 等。

在本文的研究中主要使用的是二维模型, 以一个简单的二维对象模型进行建模。而以三维空间现象为重点的空间关系以及具有更不确定性的多层次的复杂空间关系的空间推理也将会是未来在时空关系领域的发展研究的重要方向之一。

本文在空间上构建了如下空间关系:之上 (higher) , 之下 (lower) , 之左 (left) , 之右 (right) , 严格之上 (above) , 严格之下 (below) , 严格之左 (left of) , 严格之右 (right of) 。图像目标之间的拓扑空间关系如图2所示。

除了上述利用空间点集拓扑关系来定性表示的空间拓扑关系, 图像目标对象之间关系还有投影关系和几何关系等[6]。其中空间几何关系则是通过图像目标的坐标来判断距离与夹角来定量表示。

2.2 图像对象时间关系的描述

当叙述一个监控视频对象的时间先后关系时, 主要是为了描述事件发生的时间点或时间段内事件涉及目标对象的先后变化。时间关系的表示方式主要有几种, 在此研究中选择的时间表示为时间区间和时刻相结合的方式以更方便地判断时间关系, 因为这种表示方式既兼顾了时间区间的结构, 也包含了时间点所发生事件的信息。

任何两个时间区间X和Y的时间关系可定义为13种[7], 这13种时态关系可以用两个时间区间的相交情况重新定义。设X=, t1≤t2, Y=, t3≤t4, 可定义如下13种时间区间的时态关系。

1) 之前 (before) :

定义X before Y, 仅当t2

2) 之后 (after) :

定义X after Y, 仅当t4

3) 相遇 (meet) :

定义X meet Y, 仅当t2=t3;

4) 覆盖 (overlap) :

定义X overlap Y, 当t1

5) 终点重合 (finish) :

定义X finish by Y, 当t3

6) 包含 (contains) :

定义X contains Y, 当t1

7) 起点重合 (starts) :

定义X starts Y, 当t1=t3且t2

8) 等价 (equals) :

定义X equals Y, 当t1=t3且t2=t4;

9) 被包含 (during) :

定义X during Y, 当t3

10) 被终点重合 (finished by) :

定义X finished by Y, 当t1

11) 被起点重合 (started by) :

定义X finished by Y, 当t4

12) 被相遇 (met by) :

定义X met by Y, 当t1=t4;

13) 被覆盖 (overlaped by) :

定义X overlapped by Y, 当t3

2.3 时空关系结合的描述

将时间关系与空间关系相结合得到对应的组合逻辑关系:例如将前后两帧物体相对位置改变定义为经过换边, 若相对位置不改变, 则可进一步定义接近远离等关系此外, 亦可定义更高级的组合逻辑事件, 例如路口闯红灯与滞留物品。

若检测到前一时间帧内一个人 (entity) 与一个物体 (object) 相对距离小于一个值, 则判定为接近 (near) , 而后一时间帧内两者相对距离逐渐拉远, 可认为是对滞留物品事件的近义检测。

3 时空关系提取检测

3.1 空间关系判断

本实验中采取了一段自行拍摄的监控视频序列, 从中选取2帧画面进行空间关系判断, 如图3和图4所示。

本实验采取的是VIA_1.0标定工具, 以画面左上角为原点 (0, 0) , 选用对象矩阵左上角点坐标, 并辅助矩阵宽和高信息得到四点坐标。例如图3中对象1的坐标信息分别为, 对象2坐标信息分别为< X 512 Y 84 宽65 高69>, 对象3的坐标信息分别为。通过计算矩形中心点坐标判断上下左右空间关系, 通过比较4个顶点坐标判断相交相离包含等拓扑关系, 程序实现上皆用bool函数判断真假, 例如:

bool geo_2D_rectleft (rectangle s1, rectangle s2) {if (s1.center.x

上述代码当对象目标S1在S2左边时则返回真值再作判断。

在选择的这两例帧中, 程序读入监控视频图像标定文档可自动输出以下信息:前一帧, 对象1在对象2之左, 对象2在对象3之左, 对象2在对象3之左且靠近相交;后一帧, 对象3在对象1之左, 对象1在对象2之左, 对象1在对象2之左且靠近相交。

在单帧的空间关系判断的基础上, 通过加入多帧的时间关系, 可以预测出更复杂的时空组合逻辑关系。在此事件中, 可定义出相遇、远离、接近等组合逻辑关系。例如当检测在两帧内两对象目标都处于同一边时, 判断两者相隔距离的变化, 若变大则是远离变小则接近;若检测到处于不同边时则可判断为相遇并远离。

就检测的2帧图像而言, 通过输入目标文件, 程序可输出以下信息:对象3接近, 经过对象2并远离;对象3接近, 经过对象1并远离;对象2接近对象1 (可预测出即将经过) 。

3.2 时空关系结合逻辑事件描述

通过对时空关系的组合判断, 可定义并预警更加高级的逻辑事件, 如图5和图6所示。

在此视频对象目标检测中, 通过空间关系的判断, 可输出在相邻多帧之中, 对象1与对象2都处于“相邻”关系, 位置关系伴随着“之左”和“之右”的变化, 将此逻辑关系可定义为“徘徊”。在之后帧检测中目标对象1与对象2的位置关系逐渐“远离”, 超过预定的阈定数值, 两对象目标间同时出现“徘徊”和“远离”的逻辑事件即可定义出“滞留物品”事件。

4 小结

本文基于监控视频内容中中层语义模型的构建, 结合以往对目标对象空间关系的研究基础对监控视频中层对象语义提取进行进一步的研究。本研究在已实现的简单的时间关系与空间关系函数的基础上, 定义此类基于中层语义的复杂逻辑事件并组合时空关系函数加以实现, 达到运动目标检测和趋势估计的效果。

摘要:在实时监控系统的应用背景下, 基于MPEG-7标准中层语义上, 重点对监控视频图像时间空间关系判断和目标识别方法进行了全面的论述, 并给出了一种在监控视频中判断多帧多目标之间时间关系和空间关系的算法, 且为目标运动趋势估计提供了有力的支持。

关键词:语义分类,中层语义,时空关系

参考文献

[1]CHANG S, SIKORA T, PURI A.Overview of MPEG-7 standard[J].IEEE Trans.Circuits and Systems for Video Technology, 2001, 11 (6) :1007-1016.

[2]NACK F, LINDSAY A T.Everything you wanted to know about MPEG-7:part 1[J].IEEE Multimedia, 1999, 6 (3) :65-77.

[3]陈晞, 杨轶, 董育宁.用于图像检索的MPEG-7形状描述子[J].电视技术, 2003, 27 (4) :18-21.

[4]杜世宏, 王桥, 秦其明.空间关系模糊描述与组合推理[D].北京:科学出版社, 2007.

[5]章毓敏, 基于内容的视觉信息检索[M].北京:科学出版社, 2003.

[6]汪彦龙, 刘金华, 王丽萍.基于对象空间关系的图像检索方法研究[J].计算机技术与发展, 2006, 16 (1) :62-66.

对象关系 第5篇

关键词:大调解;

人民调解;

公安调解 Relations between Public Security Mediation and Other Dispute Resolution Mechanisms —— Taking People's Mediation and Public Security Mediation as Research Objects XXX Abstract: The large mediation includes public security administrative mediation and people's mediation conducted by the public security department.The contradictions within the people are mainly resolved through these two adjustments, especially the contradictions and disputes of the people.Firstly, the paper makes a legal orientation on the people's mediation and public security mediation.It points out that the public security mediation is the mediation of the public security administrative organs in handling people's disputes.The people's mediation is the mass mediation of civil disputes by the masses.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public security and people's mediation is independent of each other, and each has its own advantages, each of which reflects its inadequacies.There are differences in the main body between the public security mediation and the people's mediation, and the scope of the contradictions of the people's effectiveness and handling is different.The paper points out that the status quo and trend of the development of China's mediation system are mutually complementary and complementary.This is because social contradictions increase, and objective coordination between the public security mediation and the people's mediation is required.The complexity of grassroots disputes requires the coordination of public security mediation and people's mediation, and the long-term public security practice experience shows that grassroots public security and people's mediation are feasible.Finally, the paper explores the new mechanism of convergence between people's mediation and public security mediation, points out the necessity of the organic connection between the people's mediation and public security mediation, the legal basis for the organic connection between the people's mediation and public security mediation, the scope of the case of the people's mediation and public security mediation, and the public security mediation and the people.Risk prevention for mediation collaboration.The two methods of dealing with contradictions only need to be carried out through the agreement, which is the objective need to implement the “big mediation.“ Of course, if the public security organs forcefully use the people's mediation instead of the public security mediation, the parties will file a lawsuit in the people's court when the case is repented.However, the final judgment of the court cannot be effectively enforced, and the party who violates the law and order administration will certainly avoid the law.As a result of the sanctions, the judicial risks faced by the public security organs are also manifested.Key Words:Large mediation;People's mediation;Public security mediation 目 录 1.前言 1 2 人民调解和公安调解的法律定位 2 2.1公安调解 2 2.2人民调解 3 3公安调解和人民调解两者之间的关系 3 3.1两者优势与不足 4 3.1.1公安调解的优势与不足 4 3.1.2人民调解的优势与不足 4 3.2公安调解和人民调解的异同 5 3.2.1主体不同 5 3.2.2效力不同 5 3.2.3范围不同 5 4目前我国调解制度的发展现状与趋势 6 4.1社会矛盾增多,客观上需要公安调解和人民调解相互配合 6 4.2基层纠纷的复杂性需要公安调解和人民调解相互配合 6 4.3基层治安与人民调解配合具有可行性 7 5探索人民调解与公安调解衔接新机制 7 5.1人民调解与公安调解有机衔接的必要性 7 5.2人民调解与公安调解有机衔接的法律依据 7 5.3人民调解与治安调解衔接的案件范围 8 5.4公安调解和人民调解协作的风险防范 9 结论 9 参考文献: 1.前言 中国传统社会长期以来,秉承“以和为贵”。人民内部矛盾利用调解化解纠纷,植根于我国的文化、经济、政治以及民族心理当中,群众基础十分广泛。俗话讲“冤家宜解不宜结”。那么,我们应该怎样充分利用这种方式让影响社会安定的群众矛盾,得到和谐解决。真正做到防范于未然,消灾于无形,这对于我国和谐社会的构建有着重要意义。所以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大背景下,有效衔接公安调解与人民调解,探究新型的调解机制-警民联合调解,让两种调解能够充分发挥自身优势,给我国发展有着重大的历史意义。

走入新时代之后,为实现社会和谐化解纠纷,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盼望,中央政法委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平安中国”建设的思想,及时提出了“大调解”的要求,鼓励有关部门采取“以人为本”调停矛盾当事双方,发广泛地动人民群众参与到社会治理中来,“矛盾不上交”,在有关部门和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主持下,双方平等协商、互谅互让、心平气和地化解纠纷。这是新时代民间纠纷双方当事人,在中立第三方介入的情况下达成和解化解纠纷的活动。《辞海》中理解调解为在协商、劝导以及教育下,在分辨是非,确定事情真相以及当事双方自愿的条件上达到一致协议,最终化解纠纷。在我国,调解是处理一些行政案件、一些轻微的刑事案件以及处理一些民事案件中的重要手段,是化解我国社会矛盾以及纠纷的一种有效方法,具有明显的中国特色以及较深厚社会基础。

与诉讼活动相比而言,国家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主持调解,具有明显的国家强制力色彩,具有“刚性治理”色彩,调解则是一种“柔性治理”方式。根据有关法律的规定,目前我国法律把调解分为三个大类:行政调解、人民调解以及司法调解。分别是公安机关主持、群众自治性组织主持、司法机关主持。长期以来,一些基层的公安派出所以及民警在处理人民的矛盾纠纷时一般将人民调解和公安调解综合起来,而且在大多数情况下对两者没有明确的区分。

长期以来,基层的公安派出所每天都会面临许多的非警务纠纷,这已经是基层工作的一大障碍。有关数据表明,在中国许多地方,基层公安的“接警率”异常高、熬夜通宵、加班加点,早已成为家常便饭,许多社区的民间纠纷本来就“家长里短”、“打架斗殴”等邻里纠纷,不属于敌我矛盾,只属于人民内部矛盾。这样一来,必然会不同程度的影响治安管理和刑事打击的效率。但这类纠纷也必须处理,如果处理不当,极其容易诱发当地群体性事件,例如瓮安事件。会对当地社会政治、经济和社会稳定带来极大破坏。随着市场经济不断向前发展,随着社会矛盾不断暴露,一些传统的公安调解方法已经不能真正满足矛盾双方的需求。公安机关是我国维护社会治安的主要力量,一定要在执法时坚持贯彻党的群众路线,发动和依靠群众参与社会治理,让人民群众为维系社会稳定发挥作用。目前,广大人民群众养成了一种固定的思维和做法——大事小情找人民警察,所以,邻里斗嘴、婆媳吵架等人民群众产生的小矛盾纠纷,也会选择直接“110”,而不是寻求基层调节组织的帮助。许多城市也意识到采用多种手段方法解决民间矛盾纠纷的必要性,为了帮政府加强治安管理和警民联系、节省司法成本,各地制定了相应的工作机制-警民联调,将公安的公安调解和基层的人民调解相结合,并在派出所办公地设立警民联调工作点,从而对于非警务纠纷也就能相应地从派出所中相分离,让一线的警力重新活起来,民间纠纷也更有力地得到化解,对和谐社会的构建产生积极的影响。但与此同时警民联调在具体实施过程中也有一些问题产生。由于调研不够深入,许多地区的公安机关只是很简单的将两者结合,并未真正法理衔接,导致一些由民间纠纷而引发的治安案件并没有通过治安调节的手段来解决,而是采用了人民调解的方式,这可能会是公安机关面临极大的司法风险,并没有将警民协调的真正作用发挥出来。

人民调解和公安调解的法律定位 大调解包括公安部门进行的治安行政调解和人民调解,对于人民内部的矛盾主要通过这两个调节来进行化解,尤其是民间的矛盾纠纷。但我们要知道,这两个调解所属的性质是不同的。

2.1公安调解 公安调解,是指出公安行政机关依照行政管理权对所在辖区的人民内部矛盾进行处理,根据法律法规对民间纠纷所导致的违反治安的行为进行调解的一种公安行政行为,是一种行政执法行为。公安调解也叫治安调解,属于政府行政机关主持的调解活动之一。调解的范围主要是包括了民间纠纷所导致的打架斗殴、侵犯他人财物等情节较轻但却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案件,由当地的公安机关进行主持,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规章制度明确事实真相的前提下教育并劝说当事双方,使他们最终达成一致协议,公安机关对此做出处理的一项活动。具备以下五个条件才适用公安调解。一是民间纠纷而引发的当事人行为;

二是当事人行为已经违反了该地区治安管理条例且其行为应受到处罚;

三是当事人行为违反的情节较轻:四是当事双方都有意愿接受调解;

五是公安机关觉得能够适用调解。

公安调解的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这是公安行政机关处理治安调解方面的“基本法”,此外,公安部也相应制定了《公安机关治安调解工作规范》,这些规范性法律文件彼此配合,对于公安机关依法化解社会矛盾提供了法律依据。显然,公安调解是我国处理民间纠纷最常见的一种调解方式,也是具有国家权威的调解方式。

2.2人民调解 在“大调解”背景下,发动人民群众参与解决民间纠纷,是新时代贯彻我党群众路线的具体实践。人民调解,它是指采取由人民群众组成的调解委员会作为主持者,依据相应的法律法规,政策,规章制度以及社会公德规劝教育以及引导矛盾当事人,使得双方在自愿的基础上,互相体谅,互相退让,通过协商达成协议,从而化解纠纷的群众性自治活动。

在法律依据上,人民调节委员会的设置、运转、资格选任等,都要做到有法可依。《宪法》、《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条例》等法律法规为人民调解的工作开展提供了法律基础,在实践中,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和各级党委都对如何化解基层民间纠纷,制定了相应的办法。从法律性质上来看,人民调解达成的人民调解协议,也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它 被确定为具有民事合同的性质,而且是第一次采用司法解释的形式确定,进一步加强了调解协议的法律效力。人民调解委员会是人民群众自由选举出来的调解组织,人民调解也主要依靠其对民间纠纷进行调解,帮助政府解决社会矛盾纠纷,进而增强人民凝聚力,维护社会稳定,这种群众性的自治活动也是我国一项有特色的法律制度。

3公安调解和人民调解两者之间的关系 在“大调解”背景下,人民调解和公安机关进行的治安调节解都是大调解的重要部分,但这两个调解所属的性质是不同的,在具体实施过程中要分情况而定,不能互相替代。两者彼此独立、相互补充、相辅相成。人民调解有效地弥补了我国公安调解存在的不足。当然,既然公安部门进行的公安调解被归在处罚法中,那么足以说明公安调解是有法律依据以及法律价值的,人民调解不能对其替代。然而新时代需要新实践,现实中人民调解与公安调解彼此配合,相互补充,已经成为了新时代解决社会矛盾的有效法宝,公安调解与人民调解各自具有自己有的优势与不足,我们要充分了解两者之间的关系就必须要了解两者之间的差异。

3.1两者优势与不足 3.1.1公安调解的优势与不足 公安调解是最具有国家权威和强制力的调解方式,它是处理打架斗殴侵犯他人人身权、侵犯他人财产权等违法情节较轻的行政违法案件。公安调解也是三方参与的调解,它由公安机关进行主持,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规章制度明确事实真相的前提下教育并劝说当事双方,使他们最终达成一致协议,公安机关对此做出处理的一项活动。

具备以下五个条件才适用公安调解:一是民间纠纷而引发的当事人行为;

二是当事人行为已经违反了该地区治安管理条例且其行为应受到处罚;

三是当事人行为违反的情节较轻:四是当事双方都有意愿接受调解;

五是公安机关觉得能够适用调解。

公安调解具有较大的权威性,实践表明,90%的民间纠纷得到公安调解之后,再发率几乎是很少的,这也是为什么大多数老百姓坚信民间纠纷要靠公安调解的原因。然而,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化,随着利益多元的出现,各种社会矛盾纷纷凸显,纠纷的形式与内容越来越复杂,小到婆媳不和、邻里矛盾,大到劳务纠纷、房产纠纷,以及经济纠纷等所导致的治安案件。不论是适用于人民调节,还是适用于治安调解的,民警接到报案就需要对此处理,但在调解过程中,民警很难根据现有的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尤其是一些难搞的家长里短问题,当事双方对于调解结果都很难信服和满意。如果采用强制性的手段解决这些简单的民间纠纷所导致的治安问题,反而更容易激化情绪,让矛盾进行升级,最终可能会带来更大的社会治安问题。

3.1.2人民调解的优势与不足 一直以来,人们已经形成了有困难找警察的思维定式,不论纠纷是由什么原因引起的,第一时间想到解决的办法就是派出所。就目前的基层公安派出所每天接到的警情来看,纠纷类的报警占据了很多,甚至有许多纠纷并不是公安所管辖的范围。但群众的问题就是我们的问题,如果纠纷得不到恰当处理,那么纠纷很容易导致相关的刑事案件和治安问题,甚至还会造成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影响社会稳定。所以基层公安部门仍然要派人处理此类问题,这就是得公安部门承担了人民调解的职能。但是这样所产生的问题也越来越明显,主要有三大问题。

然而,人民调解也面临着法律效力不足问题,面对治安调解,由于害怕受到治安管理处罚,治安调解的执行力较高,当事人对于人民调解的结果如果不满意反悔率较多。两者的执行上体现的背后的力量不同,所要采用的救济措施是将是截然不同的。如果签订的是公安调解协议,那么公安机关就可以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对违反法律的行为人给予相应的处罚,这种体现直接以暴力为后盾的国家强制力,让许多人不敢去拒绝执行。由此可见,人民调解在这方面还是缺乏强大的强制力为后盾。

3.2公安调解和人民调解的异同 人民调解和公安调解虽然都是“大调解”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是这两个调解所属的性质存在根本不同,所以在主体、效力、范围三个方面也存在着较大的差异,在实践过程中要分情况而定,不能互相替代。

3.2.1主体不同 依照法律,面对数量日益增多的民间纠纷,公安调解的调解方是作为国家行政机关的公安机关(市县局、派出所),接受调解的双方是民间纠纷的当事人,主要是指违法者和受害人,主要是由处理纠纷的当地公安机关出面进行调解。但是,人民调解的主体与之不同,主要是由人民调解委员会或是目前涌现出来的新型的民间调解组织。

3.2.2效力不同 公安调解之后,会在公安机关的主持下双方签订《治安调解协议书》,这个法律文书是具有法律上的强制执行力的。与此不同的是,人民调解虽然也是调解方式之一,调解完可以制作调解决定书然而现实中如果将人民调解强行替代公安调解,那么公安机关就会因为使用了不同性质的调解方法而承担所面临的司法风险。

人民调解完成后也要制作《人民调解协议书》,然而这个文书的效力不能与《治安调解协议书》相提并论。

《人民调解协议书》具有的法律效力是民法上的效力,但是《治安调解协议书》却不具有与此同样的法律效力。那么,两者在法律效力上表现形式是不同的,如果同样面临当事人反悔的情况,两者所要采用的救济措施将是截然不同的:如果签订的是《治安调解协议书》,一旦当事人反悔,那么,公安机关就可以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对违法行为人给予相应的处罚,并告诉当事人可以依据《民事诉讼法》向相关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但是,如果双方签订的是《人民调解协议书》,那么一旦当事人反悔,当事人要向相关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而且依据的只能是该协议书,法院对其审查也只需要通过协议书来进行,而不需要再审查原先的纠纷。

3.2.3范围不同 根据以上两者的法律来看,两者的范围有相似重合之处。例如打架引起的民事纠纷、损害他人财产等,必须和相关的经济赔偿问题有关联。像过去经济赔偿和损害赔偿都是民事权利义务纠纷。这是一个优先事项,毫无疑问的事实。换句话说,除了违法除治安管理行为外,还有民事权益纠纷。人民的调解只能从表面上解决民事权利义务纠纷,不得侵犯治安管理权利进行(调解),使所有公安案件都由人民调解,必然是不适当的。但是,《公安管理处罚法》指明,公安调解是通过案件的因战争或损害他人财产而产生的公民权利和义务进行调解,使受损人或受损人得到赔偿并被释放免除对方的法律责任。所以,维持治安不仅能解决关于公民权利和义务的争端,以及解决违反公共秩序者的争端不再受到法律诉讼。因为人民调解和公共秩序调解是在调解在范围内存在部分重叠,则两者之间存在关联的可能性,可能出现构建警民联合调解新机制是一个法律前提和现实可能性。

4目前我国调解制度的发展现状与趋势 4.1社会矛盾增多,客观上需要公安调解和人民调解相互配合 随着社会发展,纠纷的形式与内容越来越复杂,小到婆媳不和,邻里矛盾,大到劳务纠纷,房产纠纷,以及经济纠纷等所导致的治安案件。不论是适用于人民调节,还是适用于治安调解的,民警接到报案就需要对此处理,但在调解过程中,民警很难根据现有的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尤其是一些难搞的家长里短问题,当事双方对于调解结果都很难信服和满意。如果采用强制性的手段解决这些简单的民间纠纷所导致的治安问题,反而更容易激化情绪,让矛盾进行升级,最终可能会带来更大的社会治安问题。

4.2基层纠纷的复杂性需要公安调解和人民调解相互配合 调解中所适用的法律差异很大。公安机关有其自身的职责权限,对于许多的民间纠纷,其实并没有真正意义上的管辖权限,这就使得调节不能受到法律的支持,不能达到依据法律调解的效力。严格意义上来说,调解民间纠纷仅限于民事,调解治安案件属于行政,两者归属的主体不同,法律对两者的定位也不同。但在实际中,大部分的基层公安民警经常一勺烩,没有明确的区分两者,这就会导致执法行为不规范,产生超越自身权限的问题,面临极大的司法风险。

许多城市的公安机关都在进行大胆尝试——人民调解机制引入派出所。启动了治安纠纷、民间纠纷对接试点,由派出所提供办公用房,基层组织的人民调解委员会派驻具有调解资格和经验的调解员到调解工作室,与派出所民警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负责接待、咨询、分流、调解工作,分别办理属于本辖区的治安案件和民间纠纷。实践证明,人民调解员派驻派出所,现场调解一些民间纠纷甚至轻微的治安案件,既妥善地解决了群众纠纷,又有效地减轻了派出所的工作压力。

4.3基层治安与人民调解配合具有可行性 面对“家长里短”的民间纠纷,许多老百姓习惯了拨打“110”。如果面对报案,置若罔闻,熟视无睹,那么会导致人民群众对公安机关的不信任。随着市场经济体制改革以及改革开放的不断进行,社会阶层利益分化,利益格局也更加复杂,由此所产生的纠纷也不在少数。基层派出所是维系社会稳定的一线部门,自然也就成为解决社会纠纷、避免影响社会安定因素出现的主力军。所以,基层的公安民警的调解民间纠纷工作量不断增大,与此同时,其进行治安行政管理以及打击刑事犯罪的职能也就相应的受到削弱。

广大人民群众对人民调解的期冀,例如浙江诸暨的“枫桥经验”,当地社区居民广泛参与民间矛盾的处理中,有效地配合当地公安机关,在维护当地社会治安和社会稳定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5探索人民调解与公安调解衔接新机制 5.1人民调解与公安调解有机衔接的必要性 现阶段,社会矛盾更加突出,我们必须把这些矛盾搞清楚醒来就会明白。众所周知,调解在中国历史悠久,并且在我们的政治、经济、文化和民族心理之中得以深刻体现,历史内涵和群众基础比较牢固。传统社会和现代法治社会,都会有具体的争议。必须根据社会主观价值和偏好、纠纷类型和其他因素解决需求问题多元化的争议解决机制。在建立和谐社会的背景下,应进一步提高解决办法的价值。不断增加调解领域。

5.2人民调解与公安调解有机衔接的法律依据 避免警察和民间社会带来的司法风险要想得以避免,警察和民间社会必须依法行事。所以,我们必须用法律来解决这两个分歧。高质量的调解和凝聚力。人民调解的法律依据:《人民调解工作条例》第二十条指出:人民调解的范围是公民与公民、公民与法人以及其他社会之间。组织之间和法人之间涉及公民权利和义务的各种纠纷。公安调解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条要求:对因打架、损坏他人财产等造成的民事纠纷,违反公共安全行政行为情节轻微的,公安机关能够自身调解处理。从两者的法律基础,不难看到这两个内容有重叠之处这地方。因民事纠纷发生斗殴的,必须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问题:对他人财产的损害也与损害赔偿问题有关。经济赔偿和损害无疑问,损害赔偿属于民事权利和义务的范畴。这是正确的。法院称:除了违反治安管理外,还有民事案件关于权利和义务的争议。人民调解只能解决民事权利和义务的纠纷,才能解决违法行为。治安管理行为没有权利处理(调解),因此有必要进行一切治安案件的审理。民事调解显然是不恰当的。但是,《公安行政处罚法》规定,公安案件可以通过治安调解。在发生战斗或损害他人财产的情况下,进行公共秩序调解民事权利和义务纠纷的调解使受害方或财产受到损害赔偿后,免除对方的法律责任。所以,维持治安不仅能解决民事权利和义务纠纷也得到解决,违反公共秩序的人不再受法律约束问责制问题。由于人民调解与公安调解有部分重叠,那么,两者之间的联系问题就解决了。

5.3人民调解与治安调解衔接的案件范围 认为《公安行政处罚法》第九条规定的公安案件需要公安调解处理的,人民的调解,可以首先在当事人的民事权利和义务的纠纷方面进行。这里需要及其注意,人民的解决办法必须坚持相互同意的原则。公民权利义务纠纷的一部分一旦被人民转移解决办法顺利解决,应该立即采取公安调解。因为其中一方得到了赔偿,就一定要放弃对方的法律责任,公安部门的调解也是如此。因此,双方在第一阶段签署了人民调解协议。第二阶段是签署《公安调解协议》。即使协议已经签署,一方也要悔改。在这种情况下,公安机关仍然可以进行干预,从而有效地规避公安机关的调解这一过程中的司法风险。这种操作方式是 “警民配合”的真正含义。

人民调解与治安调解在案件范围上有所差异,可以说,人民调解的案件范围是非常广泛的,不一定是行政违法案件,有时也包括了家庭纠纷、邻里纠纷等小矛盾。所以,人民受委托进行调解的案件《公安管理处罚法》第九条规定了因民事纠纷处罚的范围。在违反治安管理的情况下,打架斗殴或者损坏他人财产的,情节较轻。”首先,如果是一个警察案件,是对法律和秩序的践踏,应当受到治安处罚,是法律性质的立场,如果这是犯罪或者纯粹民事纠纷,从根本上说不属于公安案件的,不包括在内。二是打架、破坏他人财产等治安案件。2006年颁布的《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条例》第一百五十二条范围指出:“殴打他人、故意伤害、侮辱、诽谤、诬告。”故意破坏财产、干扰他人正常生活、侵犯隐私的公安案件。”该条概述了《公安行政处罚法》第三章第三节规定的违法行为个人权利、财产权,但文章中的“平等”一词表明这只是一种常见的主要情况,并非详尽无遗。在我看来,没有明确的清单第3条中的其他行为,例如强迫他人工作或非法限制他人个人自由、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私自收发他人邮件等,也应当调整在案件范围内解散。

5.4公安调解和人民调解协作的风险防范 警察与人民联合调解的新机制确立之后,如何在实际工作中规避相应的司法风险?事实上,这就是如何在具体的调解努力中开展工作的方面。认为警察与人民的联合调解机制是实现人民调解与公安调解的有机联系,即:将人民调解引入派出所,或将派出所工作扩大到村庄(社区),并设立治安纠纷和民事纠纷的专门联合接待室。人员由村民(居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和民警组成,负责接收、咨询、调解、转移纠纷。对于警察局负责接警的民事纠纷,由警官提前派出现场和物资,然后值班负责人检查大门。本法第九条规定的治安案件,可以在治安处罚实施前办理人民的调解,由当事人双方的民事权利和义务纠纷一方进行。在这方面,必须特别注意民众调解中的相互同意原则。一次民事权利义务纠纷部分通过人民调解解决,即立即解决获得公共秩序调解。现在其中一方通过民众调解获得了赔偿,多数人也将免除对方的法律责任,公安调解也将成功。

在现实中,有的地区开始陆续实施警察与社区联合调解机制的试点,这样的做法目前还没有上升为立法,但是我们可以看到这样做的后果是,可以极大地减轻公安机关的办案压力和负担,可以缓解因为警力不足带来的压力,让人民调解组织与公安人员联合执法会带来执法上的新气象。例如全国各地推行的网格化治理中,一线网格员和公安执法人员联合执法,互通有无,互相配合,这样一来,既能充分依法办事,又能体现治理人民的精神;

可以充实和分配公安机关打击犯罪的职能和公安管理也可以发挥一定的作用。促进社会稳定、保障社会和谐。

结论 建立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时,如何又快、又好地化解社会矛盾,党和国家提出了“大调解”战略,完善现有的调解工作机制,建立“大调解”的工作体系,发动人民群众参与到纠纷化解中来,及时、有效地解决社会矛盾,这是目前我国综治工作的政治和法律使命。公共秩序案件人民调解,作为建设多元化、协调的大型调解工作体系的一种尝试。在论文中,笔者探讨了公安调解、人民调解以及两者的差异、优势与不足问题,这些需要从理论上加以讨论和澄清。在实践中,如何完善人民调解制度,与公安机关互有分工、相互配合,对民间纠纷和社会矛盾及时预判与化解,是接下来我国立法工作实践中面对的问题。无论如何,由于该问题涉及到的内容属于“大调解”背景下我国纠纷解决机制的改革,限于研究水平所限,研究资料有限,难免在某些问题的论证上挂一漏万,希望各位导师指正和批评。

参考文献:

空间对象拓扑关系的研究进展综述 第6篇

空间关系理论一直是国内外GIS研究的热点,空间关系包括拓扑关系、方向关系和距离关系等。其中拓扑关系作为最基本的空间关系,反应了拓扑变换(平移、缩放、旋转)下的拓扑不变量。当前对于二维空间中简单空间对象间的拓扑关系的研究较多,相关的理论、技术等已经成熟,并在众多领域得到广泛应用。然而现实世界中的很多对象往往带洞,而且很多时候需要研究三维空间中的对象,因此,当前许多学者专注于研究二维或者三维空间中带洞对象之间的拓扑关系,希望提出理论依据以适用更复杂、更深入的应用。本文的目的是总结现有的研究成果并比较它们的优缺点,为今后的研究提供参考。

1 带洞空间对象的拓扑关系模型

在现实世界中,空间对象往往是复杂的,如洞、分开的子部分等。随着GIS应用的深入,研究表达能力更强的带洞对象拓扑关系模型的需求越来越强烈。

1.1 早期对带洞区域拓扑关系的研究

1994年,Egenhofer等人采用了总区域和空洞这两个概念,讨论了分别包含n和m个洞的两个带洞区域A和B之间的关系,用一个(n+m+2)*(n+m+2)的矩阵表示两个复杂对象之间的关系。Climentini以复合区域(不带洞的复杂区域)为研究对象,提出了TRCR模型。将两个分别包含m和n个简单区域的复合区域A和B分成m+n+2个子区域,即m+n个简单区域和2个复合区域,用一个m*n的矩阵来表示它们之间的拓扑关系。但是该矩阵只能表达简单区域之间的拓扑关系。针对这一缺陷,Climentini于2001年将拓扑关系分析由简单区域扩展为多分支和带洞的复合区域。他将9-交模型进行扩展,把带一个洞的区域A看成是由内部Ao、二维边界ΔA和外部A-组成,定义A=ΔA∪A°。用3*3矩阵来表示两个带洞复合区域之间的拓扑关系。讨论得到两个具有二维边界的复合区域间的44种拓扑关系。该模型能表达两个带单洞的区域,但是最大的缺点是将洞与外边界之间的区域看作二维边界,无法区分内边界与另一个对象相切和相离的情况以及外边界与另一个对象相切和相离的情况。

1.2交模型

2008年,Yohei Kurata提出了交模型。根据连通性和性质的不同,空间对象被划分为多个子部分,如有方向的线段边界由起点和终点两部分组成。交模型对9-交模型进行了扩展,考虑了对象A和B的三个拓扑子部分之间的关系,分别表示对象A的内部、边界和外部的第i个子部分。交模型可以表示有向线段之间的关系和两个带多个洞的复杂对象之间的拓扑关系,表达能力强于9-交模型,能区分9-交模型不能区分的拓扑关系。该模型的缺点是空间对象带的洞越多,表达关系式越复杂,执行效率也就越低。

1.3 带洞体拓扑关系研究

上述研究都是以二维空间中的带洞区域为研究对象,2008年,张军等人将研究对象扩展到三维空间,根据Zlatanova提出的约束条件,两个简单面之间的拓扑关系相离、相切、包含、覆盖、被包含、被覆盖、相等和相交对应的9-交编码是R031,R287,R179,R435,R220,R476,R400和R511。将带多个洞的空间体对象A看作是一个简单体A*减去多个简单体ai,即:。该方法以9-交模型为基础,将拓扑关系的研究对象拓展到三维空间中,表示一个简单体与带一个洞的复杂体之间的关系时较为简洁,但是不能区分某些拓扑关系。而且如果空间对象带有多个洞,一个9-交代码值往往有多种物理解释。

2 总结

TRCR模型、9+-交模型,能较好的表达带洞区域的拓扑关系,但本身也存在一定缺陷。TRCR模型将洞与外边界之间的区域看作二维边界,无法区分内边界与另一个对象相切和相离的情况以及外边界与另一个对象相切和相离的情况。而空间对象带的洞越多,9+-交模型表达关系式越复杂,执行效率也就越低。张军等人提出的带洞体拓扑关系模型将研究对象扩展到三维空间中,能较为简洁的表示一个简单体与带一个洞的复杂体之间的关系,但是其表达能力有限,只能限制复杂体带一个洞,否则将不能区分某些拓扑关系。

摘要:拓扑关系作为最基本的空间关系,一直是国内外学者研究的重点。本文对当前空间对象间拓扑关系的研究进展进行了综述,重点介绍了几种适用于表达带洞空间对象间拓扑关系的模型,如:TPCR模型、9+交模型、带洞体拓扑关系模型,分析了它们的表达能力、优点和缺陷,以期为后续的研究提供参考。

关键词:拓扑关系,TRCR模型,9+交模型,带洞体拓扑关系模型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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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象关系 第7篇

一、公众内涵

“公众”在公共关系学中,指与特定公共关系主体既相互联系又相互作用的个人、群体或组织,是公共关系工作对象的总称。从其内涵看,公众是与公共关系主体存在共同利害关系或面临共同关心事物的那部分个人、群体或组织所构成的整体。我们可以这样理解:公众是相对于一定的公共关系行为主体而存在的,与该组织有一定的相关性和互动性;公众也不是单一的,可以是个人、群体、某个组织或社会团体;各类公众与特定组织都会面临共同的问题、利益和要求,并且公众也具有可变性,当共同利益发生变化时,其公众也相应发生变化。

按照对“公众”概念的这一理解,所有与饭店发生关系的个人、群体或组织,都是饭店的客体,会对饭店的目标和发展具有现实或潜在的影响;同样,饭店的发展目标、政策方针等也对公众产生现实或潜在的影响。因此饭店要充分认识到饭店主体与公众客体的互动性,通过公关活动在两者之间形成良好的关系。

二、关系与协调的内涵

关系是无形的,是看不见、摸不着的,但它是真实的客观存在,而且处于不断的变化中,因而显得极为复杂。尽管饭店关系极为复杂,但在一定程度上我们通过充分认识、及时发现并研究关系的现实状态,使复杂多变的关系变得有序和可控。也就是说,我们可以通过协调使其良性发展,把它转变成饭店的经济效益。

协调,既可以作为形容词,指的是饭店与公众之间一种比较和谐的状态,也可作为动词,指的是饭店为了促进饭店与公众关系而做出的某些调整和平衡行为,目的是让饭店与公众之间达成协调。总之,协调就是从实现饭店的总体目标出发,依据正确的政策、原则和工作计划,运用恰当的方式方法,及时排除各种障碍,理顺各方面关系,为饭店正常运转创造良好的条件和环境,促进饭店正常运转和工作平衡发展。

三、饭店不同公众对象的协调策略

(一)饭店公众的分类

在公众的分类上,不同的饭店有不同的公众,不同的公众又有不同的类别,即使是同一种公众又可根据不同的标准作不同的区分。例如,可按公众与饭店的关系发展状态分类分为非公众、潜在公众、知晓公众和行动公众四类;根据公众对饭店重要性程度不同,可以把公众划分为首要公众、次要公众;根据公众对饭店态度来分类,可以分为顺意公众、逆意公众和边缘公众;根据公众的稳定性程度来分类可分为流散性公众、临时性公众、周期性公众、稳定性公众等等。

(二)不同公众对象的协调策略

饭店关系的协调在饭店组织机构中主要通过公共关系部来实现,它在饭店内部管理中具有重要地位,对内它负责沟通协调各职能部门的关系,对外代表组织维系饭店与公众及环境之间的双向沟通关系。为了培养公众对饭店的感情,减少误解,争取支持,饭店可按不同的公众对象建立公共关系部,从而有的放矢地采取策略。

1.职工关系的协调。

职工是饭店的内部公众,在公共关系中具有双重身份。它既是饭店内部公共关系的客体,对饭店的外部公众来讲,它又是公共关系的主体。协调职工关系的首要基础就是在利益原则的基础上,关心和尊重职工,因为职工是饭店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饭店的工作、目标都需要职工去完成;同时职工也依赖饭店而存在,职工要通过饭店的活动去实现其自身的价值。所以对饭店来讲,要培植内部的凝聚力、向心力,就必须将严格的要求与关心相结合,严肃的评价与理解相结合,严明的赏罚与尊重相结合。只有搞好职工关系,饭店才能内求团结、外求发展。

2.股东关系的协调。

股东是股份制经济组织的投资者、资产拥有者。有些股东是社会个人,它们是普通的股票持有者,有些股东是具有法人资格的组织,还有些股东本身是饭店内部的职工。从利益关系看,股东是饭店的内部公众。因为股东的投资利益取决于饭店的生产经营活动,作为投资者和资产拥有者,他们具有法定的权力,因此自然而然会产生“主人意识”。饭店应尊重股东的主人地位,并保证股东应有的权利和地位。按时向股东发放股金红利,否则股东是没有动力与缘由与饭店同舟共济的。只有从其利益着想,为股东创造效益,饭店与股东的关系才会更加牢靠,两者的合作环境才会更愉快。因此饭店在协调股东关系时应当紧紧围绕股东的利益,并坚持股东利益高于一切,从而获得他们的信任与支持,创造出有利的投资环境和融洽气氛,稳定已有的股东队伍,争取新的投资者,最大限度扩大企业的社会财源。此外,还可以通过股东向外宣传饭店的形象,扩大饭店在社会上的影响。

3.顾客关系的协调。

顾客也称消费者,是饭店面对的数量最多的公众,是饭店对外公共关系的首要对象。因此,饭店要想外求发展,首先就要建立良好的顾客关系。要做到这一点,饭店就要按照“顾客第一”、“顾客至上”的理念来争取顾客,开拓市场。此外,饭店一旦发生了与顾客的纠纷,应该在“顾客永远是对的”这一顾客关系最高准则的指导下迅速做出反应,给予妥善解决,争取顾客谅解。同时尽可能建立顾客关系的科学管理机制,通过开展消费指导、消费教育活动,建立起一支充分信任饭店的稳定的顾客队伍。

在顾客关系中,还有一类比较特殊的顾客群体,即社会名流。所谓社会名流,指的是社会上的一些知名人物,例如党政要员、工商界领袖、科学教育界的精英等,他们对舆论有一定的引导作用,因此对于这类顾客群体,饭店应努力结交,尊重他们,获得他们的好感和赏识,并时刻与他们建立和保持密切联系,从而获得饭店发展的外力支援。

4.媒介关系的协调。

媒介公众既指作为社会组织的报刊、杂志、电台、电视,也指在这些组织中工作的记者、编辑人员。媒介公众对于饭店而言具有双重身份,一方面,它是饭店公共关系的客体,是饭店竭力追求的公众;另一方面,它又是饭店实现公共关系目标的重要中介,是饭店与其他公众进行沟通的桥梁、联系的纽带。

现代社会是一个信息社会,饭店需借助媒介公众传递信息,扩大饭店的影响,提高饭店的知名度,营造一个有利于饭店的舆论环境。良好饭店形象的树立,离不开媒介公众潜移默化的影响,同时他们提供的有关顾客需求的信息,又是饭店预测市场、完善决策的重要信息来源。

饭店要善于处理与媒介公众的关系,在沟通中要本着相互了解、真诚、主动的原则,定期举行新闻记者招待会,增进相互了解,经常主动提供信息,或适当邀请新闻界人士参观访问,与新闻界人士建立友好关系,主动协助他们工作,以期获得他们对饭店产品及服务的正面报道和评价。

5.政府关系的协调。

政府和社会其他组织相比,在拥有权力、掌握资金、了解信息、控制舆论上拥有较大的优势。因此,政府对饭店而言,是一个特殊且异常重要的公众。饭店应处理好与政府的关系,争取政府对饭店的了解、信任和支持。第一,把国家利益摆在首位。政府与饭店在涉及利益的选择上,不可避免地存在问题和矛盾。这时应把国家利益摆在首位,这是协调两者关系最有效的原则和方法。第二,饭店要合法经营、照章纳税,不做有损社会公益的事情,做政府的模范公民。为了在实际行动上与政府同步,饭店要了解哪些是政府许可饭店做的,哪些是政府所严令禁止的,才能与政府协调一致。只有模范地听从政府的管理和领导,才能赢得政府的信赖。第三,注意和政府的信息沟通。饭店要了解政府的办事程序,时刻关注政府法令、政策的变动情况,必要时将饭店的有关情况向政府汇报,使之了解真实情况,从而影响政府,使之制定有利于饭店生存发展的法规、政策。第四,多与政府进行感情交流。通过邀请政府领导出席饭店的有关活动,加强双方的联系。第五,替政府排忧解难。想政府之所想,急政府之所急,帮政府之所需,自然会获得政府的好感,从而得到政府对饭店的热情关照和积极支持。

6.社区关系的协调。

社区关系是指与饭店周围同处同一区域的其他单位、群体和个人的关系,又被称为“区域关系”、“邻里关系”、“地方关系”。社区是饭店赖以生存的基本环境,是饭店的根据地和大本营。社区公众涉及当地社会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等各个方面的阶层,类型多样,因而对饭店也有可能产生不同的期望和评价,所以一定要正确处理与社区的关系。首先要求饭店严格遵守有关的法律法规,尊重当地的风俗习惯;其次通过邀请社区公众参与饭店活动或进行参观等,密切与社区的邻里关系,加强与社区公众的情感交流;再次,饭店要关心社区建设,为社区居民改善生活提供实质性的帮助;最后,万一和社区公众发生纠纷,要勇于面对并采取积极措施解决问题,及时平息社区公众的批评和不满,尽力消除冲突和矛盾,化干戈为玉帛。

四、结语

正如良好的人际关系是一个人取得成功的一种资源一样,饭店处理好与不同公众对象的关系可以获得他们的支持、帮助甚至嘉奖,从中就可获得更多的信息、资金、技术、人才、先进设备等竞争中不可或缺的资源要素,从而增强饭店的竞争力。

摘要: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完善, 饭店业的竞争日趋激烈。伴随着竞争的加剧, 饭店关系的资源效应越来越凸现出来。但饭店的关系网络是很广泛的, 其公众分类也有很多。本文从饭店不同公众对象的角度出发, 从公众、关系与协调等基本涵义入手, 探讨饭店采取的不同的关系协调策略, 以期对饭店的经营管理起到推动作用。

关键词:公众,关系,协调,策略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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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邹益民, 戴维奇.酒店整体管理原理与实[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 2004 (11) .

对象关系 第8篇

本文致力于研究主管句中的评价搭配抽取任务,考虑上下文对词语倾向性的影响,抽取被评价对象、评级短语,并判断倾向性。该任务可分为四个主要阶段:1)自动识别观点句中的评价对象;2)自动识别句中的评价短语;3)识别抽取评价对象以及评价短语之间的主观性关系;4)判断主观句中评价对象的情感倾向性。例如:对于某一评论“这款相机资源占用率低、看图快速且具备不错的人物照片筛选功能。”,系统首先识别评论中的被评价对象(如:“资源占用率”,“看图”,“人物照片筛选功能”)以及评价短语(如:“低”,“快速”,“不错的”),然后结合评价对象和评价短语之间的词共现和句中距离特征,抽取句子的主观性搭配关系,最后分析评价对象的情感倾向性,即“资源占用率,低,褒义”,“看图,快速,褒义”,“任务照片筛选功能,不错的,褒义”。

本文使用的无监督的方法进行评价对象、评价短语、主观性关系的抽取和倾向性分析。评价对象的的抽取上,使用基于词频的抽取名词和名词短语作为候选,同时加入PMI过滤技术。在评价短语抽取部分,评价词一般都是形容词,动词或者副词,他们的数目一般是不变的,并且是有限的,所以这里采用建立情感词典的方式,然后对于需要处理的文本来匹配这些词,另外还将评价词前的副词加入评价短语。在主观性关系抽取上,从评价对象抽取与评价短语抽取模块,抽取的评价对象以及评价短语,它们都只是候选,该文找出距离评价对象最近的评价短语最为该评价对象的评价短语。在情感倾向分析上,将情感句分为四类,对每类分别用不同的规则来判定情感倾向。

1 基于统计的评价对象抽取

本文的使用基于词频的评价对象抽取技术。对于给定语料,首先对其分词、词性标注,然后提取其中的名词和名词短语,过滤词频低于阈值的名词或名词短语,词频过滤主要考虑到评价对象大都是在评论中多次出现的,一些不相关的名词或者名词短语很少在评价对象中出现,而且那些低词频的评价对象是用户不太关系的评价对象,可以被过滤掉。该文还过滤掉单个字的情况,因为经过观察,单个字几乎不可能成为评价对象。然后再进行PMI算法筛选得到最终的评价对象。

本文采用PMI(Poitwise Mutual Information)指标来量化词A和词B的关系,计算两词的PMI的公式如下:

本文采用雅虎的搜索结果作为语料库,对于不同的领域选取不同的代表词,比如数码领域选取“手机”作为代表词,娱乐领域选取“娱乐”作为代表词,金融领域选取“金融”为代表词等,计算代表词语候选评价对象的PMI值,选取合适的阈值,过滤掉低于阈值作为最终的评价对象。

2 基于评价词典匹配的评价短语抽取

本文的评价词典使用的是Word Net中文观点词典,使用的匹配方法是首次匹配方法,对于分词后的单词串,提取“JJ”,“JJ+JJ”,“JJ+JJ”,“JJ+JJ+JJ”等形式的单词或短语,查询它们是否在观点词典中出现,如果它出现,并且前面的词不是副词则把它作为评价短语;如果它出现并且前面的词是副词则把副词和观点词一起作为评价短语。

由于时间仓促,该文采取的基于分词的首次匹配的方法不是理想的方法,理论上采用序列最大匹配的原则来进行匹配效果会更好。

3 搭配关系抽取和倾向性判断

在评价对象和评价短语抽取后,需要对评价对象搭配合适的评价短语本文采用的规则具体如下:

1)如果句子没有评价对象,认为它是非主观句,过滤掉这条句子;

2)如果句子既有评价对象,又有评价短语,选取距离评价对象的最近的评价短语作为该评价对象的评价短语,得到(评价对象,评价短语)组合;

3)如果句子含有评价对象,但是没有评价短语,选取距离该评价对象5个单词内的,最近的,并且具特定词性组合的短语作为该评价对象的评价短语,短语的词性组合为“JJ”“JJ+JJ”、“JJ+JJ+JJ”,如果该短语的前面是副词,那么把这个副词也加入到这个评价短语中。

在情感句的判别方法上,该文采用了分治的策略,根据情感句的结构将其分为四类;继而针对各类制定相应的倾向性判断规则,最终基于无指导的方法完成评价对象的倾向性判断。主观句的类型分为三类,具体定义以及相应的情感判断规则如下:

类别一:句子带有明细的倾向性,即在情感词典中找到的带有一种倾向性(褒义或贬义)的情感词明显多于宁一种带有另一种倾向性情感词的数目,那么句中所有的评价对象的情感倾向为情感词多的情感倾向。

类别二:句中含有的情感词褒义和贬义的数目相等,那么针对句中的每个评价对象选取最近的情感词的情感倾向的为它的情感倾向。

类别三:句中没有情感词但是句子有评价对象,那么句子的极性有限与当前句子的前一个句子的极性相同,如果前一个句子没有极性,那么与离当前句子最近的有极性的句子的极性相同,句中的所有评价对象的极性为句子的极性。

4 实验结果与分析

本系统参加了第三届中文倾向性分析评测,在评测中成绩不错。此次评测的语料主要涉及数码,娱乐,金融三个领域。

本文的评价对象抽取部分总体平均结果接近所有结果的平均值,但是与最好的结果还有一定的差距,但是本文在领域D的结果明显高于其他领域的结果,领域D(数码)的结果接近于所有结果的最好值,领域E(娱乐)的远远低于领域D的结果,领域F(金融)的结果最差,说明本系统在领域D达到了较理想的性能,但是缺乏领域的适应性。究其原因大致有三:1)领域D是数码产品领域,评价大都是针对产品本身的评价,评价对象大都为描述产品本身或者本身的一部分,词性特征明显,大多为名词或者名词组合,而且虽然数码产品种类众多,但是大都具有与本文选取的领域特征词“手机”具有类似的评价对象,因此本文的方法能取得较好的结果。2)领域E是娱乐领域,用户关注的内容繁多,评价的内容五花八门,评价针对的对象也具有不确定性,很难选出具有领域代表性的词。3)领域F(金融领域)更是一个特殊的领域,评价对象很多不是名词或名词短语,领域代表词很难去去确定。

从最终结果可以看出领域D的结果仍然远远高于领域E和领域F的结果,可见领域E和领域F的复杂性高于领域D,因此本文中所使用系统的领域适应性有待提高。

5 结论

本文实现了一个评价关系抽取系统,可分为评价对象抽取、评价短语抽取、主观性抽取和倾向性判断四个部分,系统在COAE2011的评测中取得成绩一般。由评测的总体结果可以看出,观点挖掘技术目前还处于初级阶段,因此还有很广阔的研究空间。如:如何使系统具有更高的移植性和适用性,如何挖掘出更多的主观句等等,都将成为我们下一步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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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象关系 第9篇

面向对象数据库 (Object Oriented DataBase, 下文简写OODB) 技术是将面向对象方法和数据库技术相结合, 使得人们在分析和设计系统时能够以对象的观点来定义、操作数据, 以达到在最大的程度上与人们对于客观世界的认识相一致的目的。

关系数据库 (Relational DataBase, 下文简写RDB) 技术则是以数学中的集合代数为基础, 将实体与实体之间的关系集合通过二维表的形式存储在数据库中, 并以这些基本表为基础构建出查询、视图、报表等一些复杂的对象, 以达到特定的需求的目的。

2OODB与RDB的特征探讨

OODB与RDB技术是在特定的时期出现的两种数据库技术, 这两种技术各有其优缺点, 我们不能单纯地作孰优孰劣判断, 因为这两种技术在实际过程中得到了广泛的运用, 但通过比较这两种技术的内在核心, 我们可以看出它们流行的原因以及缺点和不足, 这样我们在以后实际分析和设计数据库时, 就可以判断应用哪种数据库技术更符合我们的要求, 帮助我们化繁为简。

2.1OODB技术特征

面向对象方法学是建立在“对象”概念基础上的方法学。“现实世界中的失误抽象到问题空间就称为对象”, 而对象封装了属性 (即状态) 和方法 (即行为) 。这样就和客观的实体有了直接的对应关系, 我们认为这里的属性也就是数据, 反映出对象的属性状态, 而方法即对于对象的操作, 反映出对象的行为动作。也就是说在OODB技术中, 对象并非静态的数据值, 而是具有行为, 其自身状态可以改变的数据。这种对象可以大到一个国家, 亦可小到一个整型变量。这样我们在使用的时候就有了更大的灵活性, 这使得OODB技术成为继第一代文件系统, 第二代层次数据库系统, 第三代CODASYL (Conference on Data System Languages) 数据库系统, 第四代关系数据库系统后下一代数据库系统技术的首选。

2.2RDB技术特征

在关系数据库中, 我们着重探讨的是如何应用集合代数的理论将各个实体通过二维表 (逻辑结构) 的形式表示出来, 实体和实体之间的关系成为其单一的数据结构。我们用集合操作中的选择、投影、连接、除、并、交、差来实现查询操作 (查询的表达能力是关系操作的重点) , 用插入、删除、修改实现对于数据的更新。而在识别实体和关系的过程中, 用一系列的技术手段 (如ER图, 范式转换等) 将实体不断进行细化, 相应的各种关系也不断得到细化。这样一来, 就构成了一张大的网状结构, 使得各种实体关系显得紧密而复杂。正是由于RDB技术的这一特征, 使得开发人员和用户在具体应用的时候要尤为小心, 为了避免操作上的失误, 在实际RDB系统时我们往往会加上各种约束条件, 这样使得系统更为复杂。

3OODB与RDB技术细节探讨

下面从这两种技术的细节, 以工具MySQL作为RDB技术的代表, 以db4o数据库引擎作为OODB技术的代表, 分别进行探讨分析。

3.1工具说明

MySQL是一个小型关系型数据库管理系统, 由于其体积小、速度快、总体拥有成本低, 尤其是开放源码这一特点, 许多中小型网站为了降低网站总体拥有成本而选择了MySQL作为网站数据库。 目前Internet上流行的网站构架方式是LAMP (Linux+Apache+MySQL+PHP) , 即使用Linux作为操作系统, Apache作为Web服务器, MySQL作为数据库, PHP作为服务器端脚本解释器。由于这四个软件都是自由或开放源码软件, 因此使用这种方式不用花费任何费用就可以建立起一个稳定、免费的网站系统。

db4o 是一个开源的纯面向对象数据库引擎, 对于 Java 与 .NET 开发者来说都是一个简单易用的对象持久化工具, 使用简单。与 MySQL一样, db4o也是一款开源软件, 通过开源社区的力量驱动开发db4o产品, 另一方面, db4o 是 100% 原生的面向对象数据库, 直接使用编程语言来操作数据库。程序员无需进行对象-关系 (object-relation) 映射来存储对象, 大大节省了程序员在存储数据的开发时间。这就与传统的关系数据库有所不同, 传统的关系数据库在设计时并未考虑编程语言在使用数据库时所遇到的一些问题, 而是先设计好基本的表结构和一些在这些表结构基础上衍生出的对象, 诸如查询、视图、窗体等, 然后不断向数据库中存储数据, 在用不同的编程语言实现图形用户接口来操作数据库时, 实现对数据库的插、删、改、查询等操作。这个过程会花费许多的时间, 并且会在性能上大打折扣。在db4o官方公布的基准测试数据中我们可以明显看到在db4o数据库引擎与其他数据库在性能上的对比 (如图1) , 这也体现了OODB技术在应用时的一大优势。

3.2两种工具的使用

3.2.1 MySQL的基本使用

由于 MySQL是关系型数据库管理系统, 因此它使用传统的表结构存储字段, 然后根据表结构插入记录, 使用数据库时通过访问表结构来完成数据的检索、修改、更新等功能 (这里以命令行接口 (CLI) 的形式作说明) 。使用传统的结构化查询语言 (Structured Query Language) 来进行操作。SQL又可以划分为以下3类语言:

(1) 数据定义语言 (Data Definition Language实现对于数据的定义) 。它是SQL语言的基础, 可以认为它完成对于数据库、数据表、表中字段等一些构成数据库元素的初始化工作, 例如:

ALTER[IGNORE] TABLE tbl_name alter_specification

[, alter_specification] …

用于更改原有表的结构, 包括增加或删减列, 创建或取消索引, 更改原有列的类型, 或重新命名列或表等。

(2) 数据操纵语言 (Data Manipulation Language 实现对于数据的操纵) 。它是SQL的核心, 它主要由查询 (SELECT) 语句构成, 如:

当然还包括一些INSERT、UPDATE、DELETE、RE-PLACE、TRUNCATE等一些对于数据库内容进行修改的命令, 此处不再赘述, 可参看相关的命令格式说明。

(3) 数据控制 (或管理) 语言 (Data Control Language实现对于数据库的管理和控制) 。如CREATE USER用于创建新账户, GRANT和REVOKE语句允许系统管理员创建MySQL用户账户, 授予权限和撤销权限等。

通过以上3类语言, 再配合一些其他的SQL语句, 如一些实用工具语句, 如DESCRIBE、USE等, 事务处理和锁定语句, 如START TRANSACTION, COMMIT和ROLLBACK语句, 和一些用于控制主、从服务器的SQL复制语句可以实现对于数据库的访问和控制。

通过以上的说明, 我们可以看到, 关系数据库在使用SQL来管理数据库的时候, 是以基本的二维表结构为基础, 通过对二维表的细分 (如利用范式转换等方法) , 建立表与表之间的关系, 用结构化查询语言将一系列的布尔代数关系转换为人们可以理解、方便使用的SQL命令进行查询及其他的数据库操作。

3.2.2 db4o的基本使用

如前述, db4o是一种数据库引擎, 它使用方便, 只需要在项目中添加db4o.dll的引用即可, 使用db4o时需要使用到的两个主要的命名空间是com.db4o (主要有com.db4o.Db4o和comd.db4o.ObjectContainer, 前一个用来实现数据库文件配置、启动或连接服务器及打开数据库文件等功能, 后一个实际就代表单模式或C/S模式下的db40数据库对象) 以及com.db4o.query (包含NQ查询谓词类, 主要查询接口) 。即通过简单的配置, 我们就可以开始使用db4o数据库了, 只要数据库引擎打开, 我们在项目开发时可以不断的操作这个数据库。

当然面向对象数据库中数据是是以对象的形式进行组织的, 这样一来, 它就和面向对象程序语言紧密结合在了一起, 任何对于数据库的操作都是以对象调用方法的手段来实现的。例如: (1) 打开已有的或新建一个db4o数据库我们使用Db4o.OpenFile () 函数; (2) 保存对象我们只需要在数据库对象上简单的调用Set () 方法并传入适当的参数即可; (3) 查询的3种方法:QBE (Query By Example) (通过向数据库提供一个模板, 系统将会返回所有成员数据非默认值的对象) , db4o本地化查询 (Native Query) (主要的查询接口, 采用强类型的方式) 和SODA查询接口 (一种底层的查询接口, 它提供了向后兼容的能力并且对于动态生成查询十分有用) ; (4) 更新对象只需要在修改对象后再次调用同样的方法Set () 就可以了; (5) 删除数据库中的对象使用Delete () 方法。

面向对象数据库通过对这样一些方法的调用实现对于数据库的操作, 和关系数据库不同的是, 我们并不能看到它里面实际的数据存储模式, 因此它实际为使用者屏蔽了许多底层的细节, 我们只需要定义类结构 (包括类中的属性成员和方法成员) , 我们便可以将类的实例 (对象) 进行存储, 当它和某种程序语言结合起来时, 我们几乎感觉不到我们用到了数据库, 因为我们不需像关系数据库那样, 既要使用数据操作语言又要使用相应的宿主语言, 这是面向对象数据库的一大优势。

另外, 随着面向对象编程技术在工业领域的应用已经进入了一个稳定的发展, 为了决降低访问和整合信息数据) 的复杂度问题, LINQ (Language INtegrated Query) 语言诞生了, 在db4o7.2版本后, 发布了程序集Db4objects.Db4o.Linq, 要使用要使用linq to db4o, 只需要在项目中引用这个程序集。

借助于LINQ技术, 我们可以使用一种类似SQL的语法来查询任何形式的数据。

LINQ必须以select或者是group by结束, 它的查询返回值的类型是临时变量的类型, 可能是一个对象也可能是一个集合。并且LINQ的查询表达式是在最近一次创建对象时才被编译的。通过LINQ来查询db4o为使用者带来了很多方便, 不过现在linq to db4o还没有非常成熟, 期待其更加完善成熟。

4面向对象数据库的主要优势

通过上面的分析, 结合具体的应用, 我们可以看到面向对象数据库有以下明显的优势:

(1) 大型应用程序和数据结构的存储。面向对象数据库不仅能存储复杂的应用程序, 而且还能存储较大的数据结构。尽管关系数据库支持大量的元组, 但单个元组的大小受到限制。有些关系数据库在这方面有所放松, 但带来了数据库重组复杂与管理效率低等问题。面向对象数据库不会因为有大量对象的存在而降低了性能, 因为不管对象的特性有多复杂, 应用程序都没有必要把对象分离或装配。这样就使得面向对象模型支持复杂应用, 应用中数据的复杂性越高, 数据间相互的关系越复杂, 性能的提高也越大。

(2) 对象的直接引用。应用程序可以对对象直接引用, 这样就降低了数据的冗余, 有利于数据完整性维护, 实现数据的共享, 提高了对于数据的搜索和访问能力, 在关系数据库中, 复杂的数据集必须由应用程序组装, 使得效率大打折扣。

(3) 数据库与高级程序语言的无缝连接。面向数据库可以与高级程序语言实现无缝连接, 这为它自身提供了优良的应用开发环境。

(4) 简化并发控制。在关系数据库中, 应用程序必须显示地对数据库进行封锁, 还要考虑封锁类型, 而且对某张表或其中部分元组的封锁可能会影响其他的表或元组的封锁, 而面向对象数据库的并发控制以对象为封锁单位, 相关的数据由对象本身的结构决定, 一些控制可由对象的方法和触发器完成, 这样大大简化了并发控制。

5结束语

从以上对于两种数据库技术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到, RDB技术虽然在应用过程中还存在着一些让人不满意的地方, 但毕竟经过了近40年的发展 (普遍认为, 1970年, Edgar Frank Codd发表的题为“大型共享数据库的关系模型”的论文是关系数据库系统的开端) , 这种技术已经发展得相当的成熟, 在计算机的数据库领域它占有重要的地位, 因此在近几年或十几年, RDB技术仍是大多数数据库设计人员的首选。另一方面, 对于OODB技术而言, 虽然它成为下一代数据库技术的代表, 这其中仍有许多的技术难题需要解决, 需要在具体的应用中不断地加以扩展和完善。因此这两种技术的发展虽然是不同步的, 但RDB技术为OODB技术做了铺垫, 随着Java, C#等面向对象程序语言的不断发展和应用的不断深入, 随着计算机网络的不断普及和完善, OODB技术也会在数据库领域得到更广泛的发展前景。

摘要:关系数据库与面向对象数据库作为第4代和第5代数据库的代表, 它们的发展经历了怎样的过程?两种数据库技术之间有着什么样的联系?从基本的概念入手, 结合两种技术的外在特征, 通过两种工具MySQL及db4o的使用分析, 探讨它们内在的技术细节, 全面地对这两种数据库进行了比较研究。

关键词:面向对象数据库,关系数据库,db4o,MySQ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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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象关系 第10篇

1 O/R Mapping框架概述

使用面向对象的语言访问关系数据库最简单,也是最糟糕的办法,就是在业务逻辑层中利用大量的SQL硬编码语句来实现对数据库中数据的存取。这种模式的优点在于开发的迅速敏捷。但是基于这种模式开发的系统,其维护性和可扩展性差。

一种改进的方法是:在业务类与底层数据库之间增加数据访问类,封装与数据库相关的各种操作,这样业务类便脱离了SQL语句,系统的整体结构也更为清晰。这也是当前软件开发过程中的主流方法,但是这种方法仍然不能使面向对象的开发者完全摆脱数据库的束缚。

针对上面两种方法,应用程序开发人员都不能以面向对象的方法来对对象数据进行操作,为此提出了在业务逻辑层和关系数据库之间增加一个数据持久层,负责实现对象和关系数据库之间的映射,如图1所示。业务逻辑层直接获取或存贮的就是清晰的对象,中间的转换过程就交给O/R Mapping框架处理了。

2 O/R Mapping机制

O/R Mapping是将对象的状态映射到数据库上,以便提供透明的持久化操作。根据对象与关系数据库的特性,O/R Mapping主要通过以下几个方面实现:

2.1 对象标识符到主键的映射

将类映射成关系数据库的表时,通常将对象标识符(一般是对象的某个属性)映射成数据库表的主键即可。

2.2 类属性到数据表列的映射

在一般情况下,对象的属性映射到关系数据库单个字段上;而对于本身就是对象的属性,一般要映射到多个字段上。

2.3 类到数据表的映射

类到数据表的映射主要讨论如何用数据表来表达类之间的继承关系。可以采用的映射策略主要有以下3种:

1)整个类层次结构使用一个数据实体:将整个类层次映射到一张数据表中意味着从基类到其所有子孙类的所有属性都存储到一张数据表中。

2)每个具体类使用一个数据实体:使用这种方法,各个子类所特有属性,联合从父类中继承的公共属性,构成表的结构。父类不映射为数据库中的实体表,只作为子类公共属性的载体。

3)每个类使用一个数据实体:使用这种方法,为每个类创建一张表。增加一个子类时,只需要增加一个表存储只属于这个子类的属性。与前两者比较,对象与数据库的耦合程度是最低的。它也能够很好地支持多态性。这种方法的缺点在于生成子类的实例时,继承层次多的子类的属性值还原困难。

2.4 关系映射

类间关系映射为键值,这是映射的关键,主要是体现类关系中的关联和聚合,在业务逻辑中以编码的方式实现其他的关系。

以上所说的O/R Mapping映射机制在实际应用中要根据特定的系统需求,做出适当的取舍。

围绕对象/关系的映射和持久数据的访问,在Java领域中发展起来了一些ORM框架,有Hibernate,JDO和Ibatis等,下文将着重分析Hibernate框架。

3 Hibernate

3.1 Hibernate介绍

Hibernate是一个开源的对象关系映射框架,它对JDBC进行了轻量级的对象封装,使得Java程序员可以随心所欲地使用对象编程思想来操纵数据库。整个系统主要有三层:应用层(Application)、基于Hibernate的数据持久层(Persistent layer)、数据库层(Database)。在应用层主要是对对象进行操作;在数据库层主要针对的是关系型数据表。中间的Hibernate层的O/R Mapping在对象范例和关系范例中建立映射关系,将应用层中对对象的操作直接作用于关系数据库中的表,使程序员不用再去关心数据库的操作问题。

3.2 Hibernate运行机制

理解Hibernate的运行机制对应用程序的编写很是重要,如图2就是Hibernate运行机制。

从图2中可以明显地看出Hibernate应用首先通过Configuration()方法调用Mapping Documents进行编译,然后从编译了的映射文档集合中创建一个SessionFactory,这个SessionFactory为管理类的持久化提供了一种机制,即Session接口。Session类在持久化数据存储和应用程序之间提供了一个接口,Session接口封装了一个JDBC连接,它可以是用户管理或者是由Hibernate来管理,并且趋向于由单一程序线程使用,然后关闭和丢弃。

4 Hibernate框架的应用

下面以我们常见的高校学生选课管理信息系统(SCMIS)来说明如何利用Hibernate进行数据持久化。

以该系统中选课管理为例,在该例包含二个实体对象学生(Student)、课程(Course)其中学生实体和课程实体是多对多的关系,通过Student__Course关联表进行关联。

4.1 配置文件的设置

在选课管理信息系统中相关的配置文件有hibernate.cfg.xml和每个持久化类对应的XML文件。在hibernate.cfg.xml配置文件中,包括配置hibernate连接MS SQL Serser数据库的驱动信息和映射(mapping)到持久化类的配置信息。在持久化类对应的配置文件中包含了持久化类的声明,以及类中各个属性到数据库表各个字段的映射关系。其属性可以作为一般值存在也可以是指向其他实体的关联,其在关系型数据库中体现为数据表的外键。限于篇幅原,在此仅写出学生信息表对应的配置文件Student.hbm.xml内容如下:

4.2 定义持久化类

首先必须编写2个实体类,分别为每个类的数据成员编写getXXX(),setXXX()方法,其中XXX表示类的数据成员。其中Studen类与Course类是多对多的关系,即每个学生可以选择多门课程,而每门课程可以被多个学生选中。因此需要在Student类中添加一个Set类作为容器,来存放与本身相对应的Course对象。

4.3 声名管理Session的类(HibernateUtil.java)

该类用于管理session的生成和关闭。在Hibernate中,该session帮助实现和数据库之间的交互。

4.4 业务层代码

在业务层中,我们就可以使用持久层中的HibernateUtil辅助类生成Session,来完成对对象的持久化,即对对象的保存、更新、删除、加载、查询等操作。如下面就是新建个学生对象,持久化到数据库中。

至此持久层就完成了学生对象的持久化操作,从用户角度来看,只有对象存在,所操作的也只有对象,即应用程序开发人员能够以统一的、面向对象的方法进行对象数据存取,而不必关心底层关系数据库中数据存取的实现,从而提高了开发效率。

5 总结

O/R Mapping的出现有效地填补了关系数据库理论与面向对象理论之间的鸿沟,为基于数据的种种应用的开发提供了一种稳定、高效、扩展性极佳的解决方案。作为一个优秀的持久层框架实现,Hibernate可以有效地进行数据库数据到业务对象的O/R映射,使得程序员专心地实现业务逻辑,而不用分心于繁琐的数据库方面的逻辑,从而提高开发成本和效率。

摘要:针对软件开发中的持久对象与关系数据库的存储矛盾,O/RMapping提供了沟通对象与关系数据库的桥梁。论文主要在分析对象/关系映射机制的基础上,引入了目前比较流行对象/关系映射框架:Hibernate,并分析与研究了这个的框架结构和运行机制,最后通过一个实例说明如何利用Hibernate进行对象的持久化操作。

关键词:持久对象,关系数据库,对象/关系映射,Hibernate

参考文献

[1]Hibernate.Object/relational mapping and object persistence For java[EB/OL].http://hibernate.bluemars.net/.

[2]Ambler S W.Mapping Objects to Relational Databases:O/R Mapping In Detail[EB/OL].http://www.agiledata.org/essays/mappingObject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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