贫富分化的两岸比较

2024-08-20

贫富分化的两岸比较(精选9篇)

贫富分化的两岸比较 第1篇

传统的翻译标准要求在翻译时做到“信”达”雅”三个方面, 对于实际翻译操作实践尤其强调“信”的充分运用。电影片名看似短短几字却涵盖大量的信息量, 在翻译片名时除了做文字上的直接转换, 有时还需要根据实际展现一些原本没有的信息。常见的电影片名翻译方法有三种:直译、意译和音译。

直译法是在故事情节、思想意识和意境氛围都对等情况下, 译者根据源语言和目标语言的特点, 最大限度保留原片名内容和形式进行翻译。意译法是在翻译时适当增加一些原来没有的信息, 对片名进行二次创作。音译法则是在处理一些涉及使用专有名词作为电影片名的电影时采用的方式。

2 电影片名翻译常见的翻译原则

不管两岸三地选择哪一种方式对电影片名进行翻译, 都遵循相同的基本原则。首先, 一部电影最终目的肯定是票房成绩, 经济效益是电影工作者永恒追求的主题。因此充分运用夸张、比喻、增删词组等翻译技巧使译出的片名吸引观众眼球体现了经济效益的原则。二是信息价值原则。在翻译片名时既要透露必要的信息, 又要在此基础上隐晦投射更多的资讯。其次是文化价值原则, 要使观众能透过电影能够了解一个地方的风土人情, 宗教信仰、价值取向等。最后是审美原则, 电影是一门美的艺术给观众带去的是美的享受, 在翻译片名的时候应发挥想象力和创造力, 让观众仅凭文字的力量就能提前感受到影片想传达的浪漫、忧伤或阴郁的氛围。

3 中国大陆与港台地区对英文电影片名翻译的差异比较

3.1 大陆地区

在对待英文电影片名翻译的问题上, 中国大陆一贯采用的是传统的翻译方式——直译, 这种方法绝大部分时候都是忠实于电影的。译者通常是在已经充分了解电影内容和电影所传达的主题思想后才开始译制的, 在翻译上不仅要体现语言的精准性和艺术性, 更要符合观众文化习惯, 所以中国大陆的电影片名翻译比港台地区更忠于影片, 也更具学术性。

常举到的例子就是电影“Brave Heart”大陆忠于原名将之直译为《勇敢的心》, 而港台地区用了意译的方法翻译成为《警世未了缘》和《英雄本色》。但凡是看过这部影片的观众应该都不难察觉, 两种翻译方式相比, 大陆的版本更加贴切电影主题。当然大陆译者在选择翻译方法的时候也不是一味字句对照、生搬硬套的, 也会充分考虑是否符合当地的语言文化。例如大陆所翻译的电影《飞越疯人院》原名是“One Flew Over the Cuckoo’s Nest”如果仅从Cuckoo这个词的字面意思去翻译的话就是港台地区所直译的《飞跃杜鹃窝》, 但大陆译者却采纳了Cuckoo一词在俚语里面指“蠢材或疯子”的含义紧扣了主题。

此外大陆对英文电影片名翻译还包含了一定的文化内涵和艺术性, 如《绿野仙踪》就将中国的文学作品名套用了西方电影名, 赋予了片名中国传统文化的底蕴和意境。所以除了考虑翻译方法和翻译的原则, 大陆地区译者对电影片名翻译的文化与审美价值尤为关注。

3.2 香港地区

与大陆译者相比, 香港地区的译者在翻译方法上更加灵活, 音译和意译在香港影片翻译界中都比较盛行。尽管大陆有时也会采用音译的方式, 但因为普通话与粤语在语音上和语义上的差别, 香港音译电影片与大陆译名还是名存在着很大的差异。如好莱坞大片“Titanic”香港音译为《铁达尼号》, 而大陆为《泰坦尼克号》。“Mona Lisa Smile”, 香港译《蒙罗丽莎的微笑》, 大陆译《蒙娜丽莎的微笑》。除了音译, 多数英文电影片名翻译上香港都采用了意译方式, 如电影“Ghost”香港意译为《人鬼情未了》只是从电影片名就已经带给了观众一种浪漫温馨的爱情氛围, 单是“人鬼”一词就让人浮想联翩, 再加上“情未了”三字更是意犹未尽。这种译名不仅对电影主题进行了完美的烘托, 又很好地考虑到了观众的感官, 一举两得。

另一方面, 相对于大陆和台湾, 香港的电影商业化程度要高得多, 为了让外国电影在当地取得好票房, 香港译者在翻译片名时会刻意加入时下流行元素和热议话题。电影里的“爱情、正邪、战争、警匪”等元素会被译者有意放大渲染。如“Kiss of the Dragon”译为《猛龙战警》, “The Fast and the Furious”译为《狂野时速》, 使用夸张的词汇不但像给电影换了新的题材, 又平添了几分惊险刺激, 使影片更具娱乐性。此外, 在语言表达方面, 香港译者在意译时会使用一些香港特有的词汇。虽然这种译名在大陆和台湾很难引起共鸣, 却受香港本地观众的赞赏, 而这种翻译方式译出的译名纯粹就是为了增加趣味性和吸引力, 如《走佬俏佳人》《太空也入樽》《猫屎先生》《薯麦先生》等。

3.3 台湾地区

台湾与香港相似, 在翻译片名时也多采用音译或者意译的方式。因为和大陆同使汉字的缘故, 在影片音译上大陆和台湾有时完全一致, 如“King Kong”译为《金刚》, “Mu lan”译为《花木兰》, “Tarzan”译为《泰山》。但台湾所谓的“国语”又与大陆的普通话有差别, 由此导致两岸音译英语片名时出现不同, 如“Ben—Hur”在台湾地区是《宾汉》, 在大陆则是《宾虚》。“Doctor Zhivago”台湾译为《齐瓦哥医师》, 大陆译为《日瓦戈医生》。而在与香港同选择意译时, 因与香港长期受殖民统治和西方文化影响的不同, 台湾受到西方文化的冲击不大, 所以在片名意译上多少保留着中国传统文化的影子。但在语言表述上台湾与大陆截然不同的一个突出特点是台湾常使用大量名不符实的带有刺激性或煽情的词语, 给人辞藻浮夸的印象。台湾译的片名常出现“真情”“真爱”“豪情”“生死”之类的字眼, 如“Captain Corelli’s Mandolin”译为《战地情人》, “Driven”译为《生死极速》, 而《魔鬼阿诺》《魔鬼毁灭者》《魔鬼孩子王》《最后的魔鬼英雄》《魔鬼总动员》等“魔鬼”系列曾一度在台湾外语电影翻译市场泛滥, 高频重复使用一词, 不仅让人感到审美疲劳, 也降低了影片的观赏趣味。

4 结语

对于英文电影片名的翻译, 大陆和港台地区各有千秋。大陆译者重语言的规范, 港台译者重新颖创造, 因此港台的译名常被误解成的对原影片的“不忠实”, 也正是这点港台的译名反而能很好地把握市场脉搏, 传神反映影片内容。两岸三地对英文影片译名的不同为彼此相互学习, 扬长避短提供了很好的素材。

摘要:随着中西交流的日益频繁, 西方电影快速涌入了中国市场。然而这些影片能否在中国市场获得票房成绩, 除了电影本身的制作投入外, 还需要电影片名的辅助作用。同一部英文电影在中国大陆与香港和台湾地区上映时却往往出现不同的中文译名。针对这一现象本文总结了一些常见的翻译方法和原则, 对大陆和港台地区在英文电影名汉译上的差异进行了比较。

关键词:英文电影名,两岸三地,中文翻译,分析比较

参考文献

[1]陈明雅.文化间的碰撞与融合——比较内地与港台对电影片名的翻译差异[J].宁德师范学院学报, 2013 (1) .

[2]方永彬, 王晓彤.浅析电影片名的翻译现状及误区[J].广西教育学院学报, 2005 (4) .

[3]韩媛媛.论电影片名在中国大陆及港台地区的翻译比较[J].合肥工业大学学报 (社会科学版) , 2008 (4) .

浅谈两岸手机出版发展与比较 第2篇

手机从第一代的模拟电话“大哥大”、到第二代有短信语音功能的数字电话、再发展到现在的第三代手机,手机功能从单纯的语音通讯,进化到多媒体信息传递与分享;手机已不再是手机,而是具有视讯、上网等功能的行动媒体,因此被称为是继报纸、广播、电视、网络之后的“第五媒体”。作为一种新媒体,手机比报纸互动实时、比电视方便携带、比计算机价廉普及,这些优势让它能够更快、更好地实现各种媒体的传播方式和内容。

一、小小手机大大商机

根据中国互联网网络信息中心(CNNIC)发布的《中国手机上网行为研究报告》显示,截至2008年年底,大陆手机用户已经超过6.4亿,普及率达47%;而通过手机上网的用户数量已超过1.176亿,约为总用户的18%。就在2007年,大陆手机上网的用户数总量只有5000多万,仅仅一年的时间,成长率就超过100%。

台湾根据“通讯传播委员会(NCC)”所公布的数据,2008年第四季,手机用户数为2541万,普及率110.3%,开通行动上网功能的用户数达到1530万户(2007年是1185.6万户),占整体行动通信用户的比例提升至60.2%;也就是说,已经有六成的门号开始使用行动加值服务。

图1直观地呈现了两岸手机使用的概况。大陆拥有全世界最多的手机用户,台湾地区则拥有领先全球的手机普及率,这些都为各式各样的手机加值服务提供了雄厚的基础与无限的商机,例如:图像、音乐、网页浏览、电话会议以及其他信息服务,手机出版品亦是其一。

二、方寸之间百花齐放

1992年,英国电信运营商为了解决手机通话费过高的问题,推出廉价的文本简讯/短信服务(Short Messaging Service,SMS),1995年台湾、1998年大陆陆续开通手机短信服务,手机使用进入2G时代,今天看来,这就是手机出版的第一步。一则SMS大约与1秒钟的语音通讯所占用的空间相当,所以通讯费用十分便宜,但一则SMS的内容最多只有160个位,还要加上其他相关讯息,所以“七十个字”是一则中文短讯的限制。这七十个字又能呈现什么样的内容呢?

大陆最有名的手机小说,当推千夫长2004年出版的《城外》。这部连载小说被称为是“中国第一部连载手机小说”,以每70字为一篇共60篇,含标点符号总共才4200字;竟以18万元(rmb)的高价,将大陆地区的短讯(SMS)、手机上网(WAP)和语音(IVR)等版本的版权,卖断给了无线增值运营商华友世纪通讯公司。打铁趁热,2005年作者推出第二部手机短信小说《城内》,同样的被北京阿尔玛通讯公司率先以18万(rmb)价格买断上述版权。也就是说用户可以短信形式、手机上网、手机接听等方式欣赏这部作品。

台湾第一部短讯作品,是以《春水堂阿贵》FLASH而声名大噪的作家黄玄所写的《距离》。这部作品于2004年11月在两岸同步推出,一般认为它涵盖了手机文学必备的三大特点:以手机为载体、内容与手机有关、能够产生实时互动,因此也被誉为是“中国第一部真正意义上的手机小说”。不过台湾地区其他的手机作品似乎没有这么好的机运与行情。例如:歌词创作者方文山,周杰伦唱红的《东风破》、《黄金甲》、《不能说的秘密》、《兰亭序》等都是他的作品,可以想见请他写歌词的酬劳一定不低;还有畅销书作家吴若权,他是各大书店排行榜上的常胜军,版酬收入自然也相当可观;但是基于好奇好玩或自我挑战等理由,他们都以自认“不合理、不值得”的酬劳接受了电信业者的邀约开始手机小说的创作――方文山写了《你传来的文字有表情》,吴若权写了《雨中情谜》。

与此同时,短讯服务已从最初只可传递文字短讯的SMS、演进到增强型短讯服务EMS(Enhanced Message Service)及多媒体短讯服务MMS(Multimedia Message Service),手机的使用也从2G、2.5G迈向3G。MMS大陆称为“彩信”,不但可以传文字,也可以传照片、图片、音乐、动画等。以手机报为例,2004年7月中国推出首份“手机报纸”《中国妇女报?彩信版》,到目前手机报已超过300种;2008年的奥运手机报就成功地运用MMS信息全面、图文并茂的功能,充分发挥影响力,让更多的读者参了奥运盛事。大多数彩信手机报也采用读者熟悉的、传统纸媒的版面分类方式,国内、国际、财经、体育和娱乐等等;图文搭配、以“帧”为单位的版面设计……这些都和纸质媒体的版面形式十分相似,减少了读者适应的过程。

台湾早在2000年的时候就有手机版的电子报面市,只是未如预期般的红火。当时最大的两家纸媒――中国时报与联合报,皆与台湾各大电信业者合作推出WAP服务。消费者只要以WAP手机链接至“中时电子报WAP版”或“联合新闻网WAP版”,不论身在何处,都可接收到最实时、最详尽的新闻报导。

就手机出版品的内容来说,台湾地区五花八门,例如:语言学习、星座命理、投资理财、旅游休闲、漫话小说……大陆则似乎更偏爱小说散文等,例如:红袖添香、榕树下、晋江原创网、黄金书屋、逐浪文学、铁血等知名的原创文学网站不胜枚举。

三、行动上网手机阅读

随着3G时代来临、通讯网络日益成熟,手机逐渐成为人们获取各种信息的主要阅读器;再加上手机屏幕越来越大、分辨率越来越高,用手机看电视、上网、读书、阅报的情况也越来越普遍;新闻、漫画、小说……有了手机我们随时随地都可以逛“书店”、逛“报摊”,这对每天要花一两个小时通勤的学生、上班族真是深具吸引力。天时、地利、人和,手机正利用既有市占率双向影响着阅读与创作,“手机出版”应运而生,但我们却还不知该如何清楚的描述它!

在大陆,手机出版近两年来的增长速度接近300%,远高于传统出版和其他形式的数字出版。新闻出版总署也将手机出版列为实现产业升级所必需大力推进的新业态;为了管理的需要,已开始着手制定手机出版的标准。相关负责人陈磊,这样描绘“手机出版”的概念:“是指服务提供商使用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等表现形态,将自己或他人创作的作品,经过选择和编辑加工,制作成数字化出版物,并通过无线、有线网络或内嵌在手机媒体上,供用户利用手机或类似的移动终端,进行阅读或下载的传播行为。按照内容可分为手机读物、手机音视频和手机娱乐;按运营传播形式可分为短信型、彩信型和掌信型;按照内容的获取形式可分为无线因特网手机出版、有线因特网手机出版和手机载体出版三类。”(2009/4/21,中国新闻出版报)

台湾虽然还未对“手机出版”有过明确的定义,但是不论是政府单位、出版业者、或是学术研究,都逐渐在数字出版领域里特别关注“手机出版”这一新的出版型态。譬如: 2008年得到“行政院新闻局”第二届数字出版金鼎奖最佳电子期刊奖的,就是空中英语教室出版的“手机学英语 M-Mag”,这是台湾第一份适用于手机阅读的有声英语杂志。经营手机出版的业者越来越多,例如(内容业者)中国时报的手机阅读网、明日工作室的starq.com、(电信业者)远传电信的远传小说馆、中华电信的emome、(手机服务加值商)晓腾国际的mebook、口袋移动的joybox等等。在学术研究方面,南华大学郭仲桦2008年也曾以“使用手机为载具阅读数字内容意愿研究”为题进行调研,建议业者可针对手机阅读数字内容的特性以及不同生活形态进行营销策略。

从大陆的定义与台湾的实践来看,手机已成为因特网的重要终端设备,手机出版则是网络出版的延伸与数字出版的组成部分;它涵盖了传统出版和网络出版的主要领域,任何在传统和网络上的出版行为都有可能在手机上实现。

四、to be or not to be

“手机出版”作为一种新兴的出版形态,有人追捧、有人观望、有人排斥,甚至有人惊呼“手机小说在谋杀作家”;不管我们愿意或不愿意,它都已经进入了实际传播,并且形成了手机小说、手机报纸、手机杂志、手机原创文学、手机游戏、手机音乐等种类齐全、灵活多样的格局。也许,这世代交替之际也正是出版产业的转机!

1.新的价值链目前手机出版的价值链是由内容供货商(ContenProvider,CP)→加值服务供货商(Service Provider,SP)→电信运营商→客户端这四个环节组成。各环节之间该如何合理分配利润?例如:为了确保利润,电信运营商向上游发展提供加值服务(例如:中国移动通信+e拇指文学艺术平台emz.com.cn);传统出版机构与电信运营商的直接合作(例如:万榕书业+中国移动通信);化竞争为合作,这些都是手机出版产业发展的趋势。出版业者是内容的提供者,“生产内容”是核心能力,但要如何运用这些“内容”来开发商机、提升盈利?

2.新的内容呈现 目前手机阅读有两种形式,一种是将传统的内容直接搬到手机上,另一种则是针对手机阅读的特性开发适合的内容,新的内容、新的表现手法,甚至是新的语言。读者希望看到的是哪一种呢?手机阅读的特征是简洁、快速、流畅,而传统内容可能会有太多冗长的铺陈、详细的情节,很明显的并不适合直接呈现。例如:作家吴若权的小说“冬季到台北来看雨”曾被电信业者看中要做成短讯小说,但他仍坚持重写一篇新的,只因为当初那篇小说并不是为了手机而写。

3.新的创作工具手机不仅是终端阅读器,更取代纸笔成为创作的工具,通过手机,可以走到哪儿、写到哪儿,每个人都可以随时捕捉灵感、记录心情;这些内容也可以随时上传发送、与人分享,因此成为作家的门槛也降低了。例如:两岸都有“行动作家”每天定时以短讯发送故事,供手机用户阅读;也可以用手机上网(例如:掌中机客wap.159.com)进行手机写作。但是在台湾,计算机普及、上网方便,而且注音的输入法,不如大陆的拼音、笔划输入法快速、简易,这是否也降低了用户在手机上创作的吸引力?

4.新的版权概念 手机出版的盈利模式主要有三种:一是收取订阅费,譬如包月的月租费;二是收取出版品的使用费,譬如按浏览时间/数量收费;三是吸引众多用户、以此争取广告收益。但科技发展日新月异,拷贝侵权变得容易,手机之间的转寄更是频繁,再加上民众已经习惯从网络上获得任何想要的内容;付费用户的比例并不高,业者的收益主要还是来自广告。只是若没有足够的利润空间,产业链的各环节又怎会有继续前进的动力呢?手机出版这一领域要有突破性的发展,是否应从提供“有价值的内容”开始,普及使用者付费的观念呢?

王翠华

海峡两岸环境犯罪的立法比较 第3篇

(一) 台湾环境刑法中公害的概念

中文“公害”一词源自日本, 是借用英美普通法“公共扰害”的含义。“公害”曾是1971年由台湾地区有关方面提议“公害防治基本法草案”及部分“公害法”学者之间的用语。依照此草案的定义:本法所谓公害是指因人为活动, 而致危害人体健康、破坏生活环境, 如水污染、空气污染、土壤污染、噪音、震动及其他经中央主管机关所指定的公害[1]。台湾学者郑昆山认为, 广义的“公害”应包含所有一切与环境相关的破坏性影响在内。昔日学者对“公害”的定义, 似限于已发生的企业或工业活动的环境破坏, 就环境保护刑法或环境保护法“预防原则”观点而言, 其概念是消极的。环境犯罪仅狭义的破坏传统刑法法益, 如健康或生命、财产法益等等的与环境相关的破坏行为, 而加以刑事制裁的自然犯。而不及于可能入罪化之行政犯或环境法益在内[2]。

(二) 台湾环境保护之刑事政策的沿革

1960年5月台湾地区有关方面曾建议立法院制定公害防制基本法, 但是却因为利益团体的压力, 致使功败垂成。在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之间, 存在着一定的矛盾。如果只考虑环境破坏的负面因素, 其发展经常却是等于零[3]。

长期以来, 台湾追求几乎毫无限制的经济政策。对于环境刑事立法, 一直到1991年的《水污染防治法》, 以及1992年的《空气污染防治法》修正后, 才建立起来[4]。然而早在1972年, 因为过失污染水体的案件, 在法庭上曾以公共危险罪, 首度被视为刑事不法来加以制裁。但是这仍与环境法益的刑法保护不相关。台湾环境保护的法制历史[5], 可以环境保护机关设立之变迁分为三个时期:环境保护局以前时期———无环境保护专责机构时期、卫生署环境保护局时期、环境保护署时期。

二、大陆环境刑事立法的沿革

(一) 1997年《刑法》颁布前:环境犯罪行为未引起足够重视

我国大陆经济发展相对缓慢, 环境保护及其立法起步也比较晚, 有关环境的犯罪行为也未引起人们的重视, 因而在1979年《刑法》中并没有设专章明确规定环境犯罪, 但在刑法分则的个别章和条款中, 已涉及到与环境有关的犯罪规定。然而这些规定虽然与环境有关, 但并不是从保护环境的目的出发, 而只是从保护公共安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等角度对危害环境的行为做出了规定。

我国直到二十世纪七十年代末才开始注意运用刑法来惩治环境犯罪, 虽然这些法律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我国环境刑事立法的不足, 对环境的保护也起了一定作用, 但由于其体系零散、杂乱, 环境犯罪范围狭窄及惩罚力度不够, 相对于日益严重的环境犯罪现实, 这一时期的环境刑事法规并未完全起到有效保护环境的作用。

(二) 1997年《刑法》颁布后增设专节“破坏环境资源罪”

我国1997年新修订的《刑法》中, 在其第六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第六节中以专节的形式规定了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 包括十几个罪名, 相比较1979年《刑法》, 1997年刑法更强调对环境的保护, 突出了刑法在环境保护中的重要性和作用。

然而, 1997年《刑法》虽然在环境刑事立法方面有了重大突破, 但仍有一些方面需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第一, 环境犯罪尚未成为一类独立的犯罪, 而是作为妨害社会秩序罪的组成部分, 未能反映环境犯罪侵害的根本法益, 也很难体现该类犯罪与其他犯罪的本质区别。第二, 注重财产和人身损害后果, 忽视对生态环境的破坏, 偏离立法要旨。

三、两岸现行环境犯罪的立法模式比较

(一) 国际上几种环境犯罪立法模式

1. 日本法上单行法之特别立法型

日本的经济在20世纪60年代进入一个快速发展时期, 但同时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也日益严重, 公害事件频繁发生。1970年底, 《公害罪法》面世, 这是世界上第一部单行环境刑法 (或称特别环境刑法) , 它的积极意义不仅在于是世界首创, 更重要的是, 这种自成一体的立法模式使它突破了传统刑法理论的案臼, 实现理论上的创新;同时可以打破传统刑法的人类中心观念, 为环境利益提供直接和全面的刑法保护。遗憾的是, 这部法律虽然形式上属世界首创, 在理论上也有一定突破, 但其伦理观念的更新却不彻底, 仅限于惩治危害人体健康的公害行为, 而公害, 仅指“以由于日常的人为活动带来的环境污染以致破坏为媒介而发生的人和物的损害”[6], 结果是囿于公害犯罪危害人体健康的法益保护范围, 而不及于破坏自然环境本身的危害犯罪。“这种单行法的特别立法模式于法理及刑事政策上, 仍有待于提出令人信服的理论发展, 才能普获接受;同时有赖于丰富的司法实践奠定其权威与适用上的效率。”[7]

2. 德国修订刑法典增置破坏环境犯罪专章之立法型

为有效防治和控制严重危害环境的行为, 加强对危害环境罪的刑事追究, 避免刑罚条文分散于不同的法规, 造成互不协调统一, 德国于1978年提议在刑法典中增置有关“环境犯罪”的条文, 其后便以新条文的形式增置于刑法典第二十八章。这种立法在适用中容易造成困扰, 由于环境犯罪的特殊性, 刑法典将个别规定置入时, 应该保存原来行政法规的规制内容, 这样就会出现一种二元性的明文规定, 一是原来个别行政法规的规定, 而是刑法典中所包括的环境犯罪规定。这种二元性可能造成原本立法时所期望的简单明了性反陷于复杂性[8]。

3. 单纯修正刑法典之立法型

采取这种立法例的典型国家是奥地利。奥地利的环境刑事立法经历了较为曲折的过程, 在二十世纪二十年代的刑法修正草案中, 就有处罚污染井水、泉水、地下水及其他饮用水行为的规定。1964年鉴于工业发展及家庭废物的增加带来的污染, 联邦司法部草拟刑法草案时, 对危害环境因素的行为设专条规定, 这些规定欠缺对空气、土壤的保护, 对水的保护也以对人生命、身体之危险为条件, 虽然较以前有所突破, 但无法有效保护环境[9]。奥地利1989年1月1日生效的刑法典最终以修正刑法的方式完成了环境犯罪的刑事立法。该法第180条至183条b规定:故意侵害环境、过失侵害环境、因噪音引起的严重侵害、其他危害动植物的生存、过失危害动植物的等环境犯罪的内容[10]。

4. 以附属刑法为主的英美模式

英美法系国家的刑法体系没有明确地规定环境犯罪, 也缺乏独立的环境刑事立法。因为英美法系所采用的是判例法形式, 所以不可能像大陆法系国家那样通过修订刑法典增加环境犯罪的内容。因此英美法系国家的环境刑法主要以附属刑法为主, 即把大量处罚环境犯罪的刑事罚则附属在环境行政法条文之中, 而不采取另行修订刑法的方式, 在具体适用上仍然以普通刑法及特别刑法的原理为辅助。英美两国的环境刑法在英美法系中最具有代表性, 概括了英美法系环境刑事立法的总体状况和发展趋势。

(二) 台湾现行环境刑事立法以附属刑法为主

台湾现行环境刑法的立法模式主要以上述第四种模式为参照, 将惩治环境犯罪的罚则定位于行政管制法之内的附属刑法中。如在自然保育管制法方面的罚则中, 规定有刑事条款的是《国家公园法》和《文化资源保存法》。在公害管制法方面规定有刑事制裁的是1972年的《饮用水管理条例》和1986年制定的《毒性化学物质管理法》。台湾目前已经意识到此种立法模式在惩治环境犯罪上的缺失, 希冀探求一种切实可行的方式以加强对环境犯罪的刑罚制裁[11]。1999年的刑法修正案, 在公共危险罪一章中增订了第190条之一, 这是台湾普通刑法中首次专门规定有关环境犯罪的条款。虽然还没有设专章规定环境犯罪, 但就台湾相关学者的论述, 在未来立法模式的设计上, 台湾有修订刑法设专章规定环境犯罪的立法趋势。

(三) 大陆设专节“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的立法模式

我国大陆的环境刑事立法基本上采用的是德国法典化的立法模式。

单从形式上看, 此种立法模式有一定优点, 能够对环境犯罪做出集中、统一的规定。但究其实质, 该种模式所反映的是一种人本主义思想, 其立法目的、犯罪概念、犯罪构成, 都主要保护人的生命、健康、财产、安全等利益, 不能实现保护环境本身利益的根本目的。由日本首创的单行刑法使环境刑法能够突破传统刑法理论的窠臼, 同时也为环境刑法提供了更新伦理观念的空间和机会, 所以, 这种立法模式是未来环境刑法立法模式的发展趋向, 也是我国的必然选择。

四、我国大陆环境刑事立法在法益保护方面的完善建议

环境犯罪侵害的法益外在表现为对人身、财产法益造成了侵害, 但实质上, 这两类犯罪侵害了环境法益。环境犯罪在危害结果上具有隐蔽性、广泛性、长期性等特点, 其对环境的危害性要远远大于对人身、财产的危害性, 所以与保护人身、财产法益相比较保护环境法益的意义更为重大。

环境刑法以环境法益为主要和最终的保护目标, 其首先保护的应是体现环境利益的生态功能和价值, 就是说凡是对环境质量造成破坏或损害达到一定程度的行为都将构成环境犯罪, 环境犯罪的客观方面应表现为将环境的损害作为定罪量刑的标准。我国环境刑事立法应高度重视对环境刑法法益的保护, 确认环境法益在环境犯罪所侵犯的刑法法益中的主导性地位, 并对其重要性加以确认, 体现在刑法规范中, 即环境犯罪不以对人身、财产权益的侵害为必要, 而应以对环境法益的侵害为必要。

摘要:我国大陆与台湾地区在环境刑事立法方面存在着千丝万缕的联系, 但由于经济、政治、社会背景的不同, 两者在立法的政策、模式等方面也有很多差异, 以两岸环境犯罪与环境立法的相关问题为中心进行比较研究, 相互借鉴, 找出各自的不足与缺陷, 探讨其完善措施, 对两岸预防、遏制环境犯罪有重要意义。

关键词:公害,环境犯罪,立法模式,环境法益

参考文献

[1]邱聪智.公害法原理[C].辅仁大学法学丛书专论类, 1984.9.

[2][3]郑昆山.论我国环境犯罪防制之道[J].东海法学研究 (第9期) .210211, 215216

[4]郑昆山.论我国环境犯刑事立法之后[J].法务通讯, 199211.3.

[5]叶俊荣.大量环境刑事立法[J].环境政策与法律, 月旦出版, 19934.

[6][日]原田尚彦著, 于敏译.环境法[M].法律出版社, 1999.4.

[7]柯泽东.环境刑法之理论与实践[J].法学论丛, 18 (2) :133.

[8]郑昆山.台湾环境刑法立法之回顾与展望[C].刑法七十年之回顾与展望纪念论文集 (二) .元照出版, 2001.360.

[9]杨春洗, 向泽选等.危害环境罪的理论与实务[M].高等教育出版社, 1999.7576.

[10]杜澎.破环环境资源犯罪研究[M].中国方正出版社, 2000.25.

海峡两岸舞蹈运动发展之比较分析 第4篇

(壹)、研究动机与目的

舞蹈运动(DanceSport)原名国际标准舞(ballroom dancing),1995年才列入奥委会的比赛项目,在亚运会的表演赛中,我国获得一金一银,成绩辉煌,国人极为振奋,而中国大陆队亦获一银二铜・大陆舞蹈运动的发展,约比台湾迟二十年,为何能在短短的几年之间,有如此大的成就,令人惊讶!跳水、体操两项运动起源於西方,本非东方人的专长,但大陆都能在短时间内,扬威於亚奥运。“舞蹈运动”也是西方人的专长,大陆是否也能在短时间内窜起呢?这是国人极为关切的问题。

海峡两岸的中国人,同文同种,身体条件相似,只是政治制度回异,对舞蹈活动的推展,各有不同的特色,若能深入研究,比较分析,撷长补短,采取其优点以为借镜,对於我国“舞蹈运动”的发展必有助益。

本研究以资料分析、实地考察、访谈方式为主,先後到过下列地方,并访谈各地舞蹈界的领导人,以了解各地的发展特色:

1.1998年9月21至23日考察南京海峡两岸国际标准舞精英赛。

2.8月24至28日考察上海地区舞蹈训练场所。

3.5月l至4日考察西安建工杯国际标准舞大赛及各训练场所。

4.205月5至7日考察广东舞蹈学校及广州市体委训练场。

5.2000年6月18至19日考察青岛国际邀请赛。

6.2000年6月21至23日考察北京国际标准舞学院、北京舞蹈学院国际标准舞系、海淀区文化宫,天坛公园舞蹈社团及北京舞场。

(贰)、结果与讨论

一.国际标准舞的发展源起

1980年大陆实施改革开放政策,民间的舞蹈活动受到政府鼓励,

首先由香港的舞蹈教师将国标舞传入广州,同年六月台湾的舞蹈名师连水生应邀赴广州表演及教学,此後台湾的多位名师黄辉煌、叶荣裕、周志坤,叶荣元、王子文、高承宗等,相继应邀赴大陆各地教学,对大陆舞蹈技巧之提升,舞蹈活动之推广,帮助极大。1985年起陆续成立多个国标舞协会,1989年起首次聘请英国教师赴大陆教学,唯当时舞蹈刚起步,水准尚低影响有限,倒是来自台湾的王子文老师,近十几年来在大陆各地教舞,并为大陆订定各种奖章监定、职业教师资格考试,以及比赛选手分等分级制度,对大陆舞蹈水准之提升贡献极大。

台湾的`舞蹈最早是由美军引进的,自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後,一直至韩战、越战,十余年都有美军驻防台湾,很多专为美军开设的俱乐部、夜总会都设有舞厅,1950年代是美国社交舞最兴盛时期,经由美军传入台湾,当时台湾经济落後,生活水准低,舞蹈只限於商人或特殊阶级者的活动,此後由日本回国的台籍舞蹈教师赖木煌、蔡增添带来英国式的舞蹈技巧,才对台湾的舞蹈水准有所提升,在此之前都属於社交休闲式的舞蹈。

1963年政府颁布新生活运动,公教人员不得到舞厅跳舞,民间举

行舞会应向警察机关申请,事实上舞蹈是被禁止的,到了1970年由张

传琬女士发起成立国际标准舞蹈协会,并加入德国的ICAD(现改为IDSF)组织,一时舞蹈风气大开,人才辈出,唯受戒严法之限制,

舞蹈活动仅限於合法的舞蹈协会,私人的舞蹈教室仍不准教授社交舞,一直到1987年戒严法取消,舞禁才完全开放。

二、行政组织

大陆地区目前全国性的国标舞团体有五个1.中国国际标准舞联合会。2.中国国际标准舞学会。3.中国国际标准舞协会。4.中国体育运动舞蹈协会。5.中国业余舞蹈竞技协会。上述五个协会以中国国际标准舞学会活动最为频繁,每年都办理省赛、全国大赛或国际赛,并派员参加英国公开赛。中国体育运动舞蹈协会属体委系统,曾加入英国职业舞蹈组织(WD&DSC)成为观察员,中国业余舞蹈竞技协会属於奥会系统(IDSF),曾多次派队参加亚洲杯、亚太杯及亚运会之比赛。

省市级的舞蹈团体不计其数。大陆属於中央集权制,跨省市的比赛活动,必须由中央主办,但经费由承办单位筹措,省市内的比赛活动由省市政府主办向中央报备即可,然而舞蹈比赛是花钱的项目,政府无此预算,全靠民间自筹,大陆民间经济不如台湾,故比赛活动较少。

台湾地区舞蹈团体最高主管机构为内政部,目前全国性的舞蹈团体有十七个之多,此外,各县市及乡镇几乎都有舞蹈协会及体育会舞蹈委员会之组织,可说多不胜数,事业主管机构为行政院体育委员会,但只承认体育运动舞蹈协会(CTDSF)为唯一代表中华台北的舞蹈

运动团体。各舞蹈协会的负责人几乎都是职业选手退休者。

台湾是民主社会,任何团体或个人均可主办舞蹈比赛或活动,因

此,几乎每周都有比赛或活动。

三、政府的支持度

就经费支援而言,大陆官方对於各舞蹈协会几乎没有任何补助,只有为参加国际赛时,办理选拔赛,选手职员几乎都需自筹旅费。

我官方对於体育运动舞蹈协会相当支持,凡申办国际赛都获得补助,参加国际赛除了旅费补助之外,尚有赛前集训补助款,获得奖牌

亦比照国光奖章条例发给奖金。

(四)、选手训练方式

大陆对於选手的培训并不积极,平时由民间自由发展,部份省市在文化局辖下的文化中心、文化宫、青年会等(类似台湾的救国团、青年服务社,YMCA等),有招收国标舞训练班,按年龄或舞蹈水准(如铜级、银级、金级)分班上课,由民众自费报名参加。体委则利用学校体育馆或其他适合场所开班上课,另私人亦有租用学校场地、文化中心、YMCA开班授徒者,但并不普遍,仅广州、北京、上海、南京、温州等地较为普遍。师资除本土教师之外,高级技巧大都来自台籍教师,偶而聘请英国名师做短期讲习。遇有国际比赛,由中央举办选拔赛,选出优秀选手代表国家出赛,但是政府补助很少,有时有钱出国的人并非最佳人选,跳得好的人不一定有钱出国,因此每次代表选手都不同人,较难累积国际赛经验,目前大陆职业组选手约近百对,业余组近干对,少儿组(6至16岁)约四、五百对。唯分属国标舞学会、体委、业余竞技协会三个组织,只是界限并不十分清楚。

台湾的舞蹈选手大部份属於职业体系,大家依自己的兴趣、企图心及经济能力,在舞蹈教室接受训练,或赴英国、日本等先进国家进修,自费参加国际赛。遇有国际舞蹈运动总会(IDSF)主办之国际赛,由体育运动舞蹈协会提出申请,选派选手参加,行政院体委会拨款补

助,台湾目前职业组选手约五十对,业余组近百对,青年组数十对,儿童组少数几对。

五、民间风气

大陆各地舞蹈风气盛行,惟以健身、社交、休闲娱乐居多,真正练习国标舞仍属少数,尤其经济条件较差,有钱学跳舞者不多(一小时学费,欧洲名师要价900人民币,接近一般人的每月所得,台湾名师也要500元),所以很多选手只学一点基本步,或参加团体班讲习,然後模仿录影带的动作,勤练招式,也能参加比赛。但大陆幅员辽阔人口众多,总计学国标舞者仍相当可观,且比赛风气日益蓬勃发展前景看好,有些出名的选手有较多的资源,可到英国进修或赴外国比赛。而一般父母亲亦鼓励小孩学国标舞,因此少年组选手多。

台湾民间舞蹈风气极为盛行,跳舞场所到处可见,同样足以健身、社交、休闲娱乐居多,但台湾的社交舞法与国标舞相近,稍加训练即可加入选手行列,专业舞蹈教师多,舞蹈比赛多,

几乎每周日或假期都有比赛,近十年的统计,每年比赛场次都超过一百三十次,且至少有十次以上属於国际性大赛,大都由民间自筹经费。台湾的经济状况较大陆为佳,每年赴英国进修的教练及至选手近百对,唯年龄偏高,发展性较差,近年来经济衰退,参加比赛的选手逐年下降,升学压力重,很少父母会鼓励小孩学跳舞,等到长大收入稳定,有钱学跳舞时,年纪已大难有成就。

六、学校教育

大陆已将国际标准舞列入正规教育体制之内,目前已知的学校有

1.北京舞蹈学院社会舞蹈系(国际标准舞系)。

2.北京国际标准舞学院o

3.广东舞蹈学校国际标准舞班。

4.武汉市体育舞蹈学校。

5.天津、广州、大连、吉林、四川等体育学院均设有国际标准舞系。

舞蹈班学生(小班九岁入学、中专班十二岁入学、大专班十七岁入学、尚有成人进修班)全部住校,每周除了国标舞之外安排有芭蕾、爵士、现代舞、民族舞等课程,尤其入学考试时竞争非常激烈,有天份、身材条件好者才能考取。2000年6月18日在青岛举行的全国锦标赛,上述学校的师生都大出风头,可见舞蹈学校专业训练之重要性。

台湾只四十所大专院校的体育课兴趣分组中,安排有国际标准舞

班,但只属於休闲娱乐层次,谈不上技巧训练,部份学校设有国标舞社团,聘请专业舞蹈老师指导,但受时间场地的限制,水准有限,去年起台北及台中二所体育学院,招收国际标准舞绩优学生,但缺乏专业课程及专业教师,除非自己特别进修否则进步有限。

七、比赛制度

大陆是中央集权制,故比赛制度较为统一,凡参加比赛的选手,均须经过奖章监定金星级以上者才能报名参加,评审委员也要通过评审资格考试才能担任评审。体委系统并未重视此项运动,未将其列入各级运动会之比赛项目。

台湾的比赛制度大都模仿莱国职业舞蹈教师协会(WD&DSC),因自

由社会人人都可举办比赛,因此显得杂乱,裁判员没有资格限制,全凭主办单位聘请。体育运动舞蹈协会,虽订有完善的教练、裁判

参、结训练及考试制度,可惜高水准的选手及教练都不认同,他们都参加职业系统的比赛,而不加入体育运动舞蹈协会,影响国家代表队实力。去年的全国运动会,首次将舞蹈运动列入比赛项目,对此项运动的发展必有正面的影响。

(叁)、结论

一、大陆舞蹈运动发展比台湾晚,但幅员广大人才多,尤其将国际标准舞列入正规教育体系之内,选择有天份的人施以专业训练,将来的发展性较佳,而台湾虽然起步较早,但缺乏有效的培训制度,而民间舞蹈风气也有钝化之感,加上经济衰退舞蹈发展受限,短期之内恐将落於大陆之後。

二、大陆的中央集权制,限制民间的比赛活动,但能选出最优秀选手代表国家,参加国际赛,台湾是自由民主制,民间随时都在举行比赛,但是政府所支助的舞蹈团体无法吸纳全国精英选手,至为可惜。

三、大陆的舞蹈风气如日之东升,少儿组及青年组选手很多且肯苦练,而台湾青少年组选手很少,现役选手年龄偏高。台湾目前仍保有的优势,仅有少数几对尖端选手及数位优秀教练,以及掌握亚洲区及亚太区的行政权(叶荣裕先生兼该二会之秘书长)。

四、大陆政府及民间,对“舞蹈运动”的经费支援较少,而台湾政府及民间的经费相当充沛,使我们尚能保持部份优势。

(肆)、建议

大陆最大的优点在於“舞蹈运动”纳入正式学制,自九岁起就可接受专业训练,因此,我们再不重视,短期内将丧失竞争力,现提出三项建议:

一、在国内现有的舞蹈实验班中,增设“舞蹈运动”班,培养青少年选手。

二、全国各级运动会增设,“舞蹈运动”项目,以激励舞蹈技巧之提升。

贫富分化的两岸比较 第5篇

关键词:两岸三地,入境旅游,比较

1 问题的提出

入境旅游是旅游业创汇的直接手段,因此能否吸引大量的入境游客成为一个地区旅游业发展速度的重要标志。中国大陆、香港和台湾同属中国, 三地位置临近,文化同根同源,旅游资源具有较高的品质和较好的互补性,并成为近年来世界上入境旅游发展最快的区域之一。从入境旅游人数上看,在全球入境旅游迅速崛起的亚太地区,中国大陆、香港和台湾占据整个亚太入境旅游市场的绝对份额。而从入境客源市场来看,香港、台湾是中国大陆入境旅游的重要客源市场,两地游客总数占大陆入境旅游总数的63.4%。大陆推行的“个人游”政策使大陆赴港游客迅速占据了香港入境旅游市场的半壁江山;而随着两岸政治关系的缓和,大陆将成为台湾入境旅游的重要客源市场。因此,研究两岸三地——中国大陆、香港和台湾旅游业发展,为有针对性地加强三者之间的合作,提高其作为整体在亚太地区的份额及彼此间旅游客源占有率提供参考。

2 两岸三地入境旅游发展的外部环境比较

2.1 入境旅游发展历史的比较

中国大陆入境旅游起步晚、起点低,1978年以前以外事接待为主,1978年以后才开始朝真正意义上的新产业迈进。1991年我国明确旅游业是第三产业的重点并提出“大力发展入境旅游”的行业发展方向,入境旅游迅速崛起并取得辉煌的成绩。1996年以来,随着中国经济的迅猛发展及国际地位的快速提高,越来越多的外国人开始了解中国,其入境旅游已进入稳定发展阶段,2008年达13002.7万人次,国际外汇收入达408.4亿美元,比1978年增长了66倍。

香港入境旅游的发展与香港经济繁荣息息相关。1841年香港开埠时仅是一个为驻港军人提供服务的度假港口。随着经济结构由转口贸易向加工贸易的转变,为旅游业发展提供了契机,香港入境旅游开始兴起[1]。20世纪70年代,香港已成为亚太地区的重要旅游中心,并长期位居亚洲各旅游市场之首。20世纪90年代以来香港入境旅游进入调整和稳步发展阶段,1992年、1993年香港连续两次被评为世界长途旅游首选目的地。此时,旅游业已成为香港的三大支柱产业之一,成为香港赚取外汇的第二行业。1996年访港游客达1170万人次,旅游收入845亿港元。1997年香港回归祖国,入境旅游发展更加迅速。特别是在2004年取消“香港游”配额、开办内地居民“个人赴香港游”的政策后,全年内地访港游客达1120万人次,同比增长31.7%,内地成为香港最大的旅游客源市场。

台湾旅游业起步较早,早在1948年台湾就编写了《台湾通志——观光指南》,1953年颁布了《旅行业管理规定》,继而又多次采取措施改善旅游接待的基础条件。虽然这段时期由于受政治环境影响,入境旅游并未有较大作为,但却为今后台湾旅游业的快速发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1958—1981年,随着日本航空公司开通台—日航线,台湾政府开展“观光远东年”的营销活动,台湾旅游业开始崛起,入台游客人数高达4.2万人次,旅游外汇收入达264万美元。1994年至今,由于受经济大环境和政治因素的影响,台湾入境旅游发展相对缓慢,旅游外汇年增长率均低于10%。到2008年,随着两岸政治关系的破冰与缓和,大陆入境台湾旅游政策的逐步放宽,内陆居民赴台旅游为台湾入境旅游注入了新的活力。

2.2 旅游资源比较

中国大陆位置优越、幅员辽阔,拥有众多的自然景观,加之五千年的人类文化遗产犹如颗颗明珠镶嵌在大地之上,构成一幅幅壮丽的画卷,使广大游客大饱眼福,留连忘返。根据“两分法”的划分标准,大陆的旅游资源分为自然旅游资源和人文旅游资源。自然旅游资源包括地文景观、水域风光、气象气候、生物景观和综合自然景观5个主类、22个亚类共300多种类型;人文旅游资源有历史遗址、古代建筑、古典园林、宗教文化、古代陵墓等8个主类、31个亚类共200多种类型[2]。其中,长城、故宫、莫高窟、秦始皇陵等25项被列入世界文化遗产,九寨沟、黄龙、武陵源等7个风景区被列入世界自然遗产,泰山、黄山、武夷山和峨眉—乐山大佛4个风景区跻身世界文化和自然双重遗产(表1)。中国大陆旅游资源的多样性、奇特性、自然与人文的交融性对国内外游客有着强烈的吸引力。

香港位于珠江口东侧,背靠中国大陆,面朝南海,为珠江内河与南海交通的咽喉、南中国的门户;又地处欧亚大陆东南部、南海与参湾海峡之交,是亚洲和世界的航道要冲,其临海的特殊地理位置决定了香港的自然旅游资源以山岭、岛屿和海湾为主[3]。由于香港长期被英帝国主义强占,古朴的东方面貌融入了西洋情调,造就了香港多样的人文旅游资源。古老的文化遗迹、出土文物见证了悠久的中华文化,全港200多座庙宇、寺院、宫观及大量的古塔、古墓、纪念碑、博物馆等都具有较高的历史、艺术和科考价值[4]。此外,现代化的城市建设、一流的服务设施、美轮美奂的商场和琳琅满目的世界美食,使作为免税贸易港的香港享有“美食天堂”和“购物天堂”的美誉,并成为最吸引游客的人文旅游资源(表1)。

台湾位于中国东南沿海的大陆架上,东临太平洋,南界巴士海峡,与菲律宾相隔,西隔台湾海峡与福建相望。台湾半岛东部为有5条山脉组成山区,西部为平原,故台湾的自然旅游资源便以山丘、森林和滨海见长。台湾有国家风景特定区13 个、风景特定区39个、国家公园7个、森林游乐区22个、观光游乐业23处、休闲农业24处、温泉92处、高尔夫球场84个、海水浴场19个,此外,还有165个博物馆、381处古迹(表1),见证了台湾历史的命运坎坷,风云际会,给后人留下了追忆和凭吊的感慨。台湾12个原住民族特有的文化及习俗也成为台湾人文旅游资源的一大特色。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网、香港旅游发展局网站和台湾交通部门观光局网站相关资料整理而得。

通过对大陆、香港和台湾旅游资源的比较,我们不难发现以下特点:①从旅游资源的丰度上看,中国大陆有绝对优势。中国面积辽阔,960万km2的领土南北跨越纬度近50°,东西跨越经度60°,使中国拥有高原、平原、山地、丘陵、沙漠、雅丹和喀斯特等众多地貌类型及这些复杂的地貌条件和各异的气候孕育出的独特植被群落和动物种群,这些都是中国宝贵的自然旅游资源。中国上下五千年的历史和灿烂的文明给我们留下了诸如故宫、长城、秦始皇陵等文化瑰宝,令人叹为观止。因此,无论从旅游资源的数量、种类还是品位上看,中国大陆都有绝对的优势。②从旅游资源的特色上看,各有千秋、互为补充。虽然两岸三地均具有自然和人文旅游资源,但旅游资源的特色却各有千秋。最具中国特色的旅游资源是五千年的文明所留下的历史文化遗产,它们对国际游客有着较强的吸引力。香港的主打品牌莫过于它国际化大都市“购物天堂”和“美食天堂”的圣名,这也是使香港成为全球十大旅游胜地的最直接原因。而台湾最大的魅力则是它在中华民族大情节中具有台湾少数民族的小特色。③从旅游资源的开发程度上看,香港和台湾较高。中国大陆的旅游资源虽然丰度最高,但多数仅为资源导向性开发,以观光游览为主、缺乏参与性的单一旅游产品并不能满足旅游消费者求新、求乐、求知多样性的消费需求。相比之下,香港和台湾旅游资源的开发注重市场需求,如香港的迪斯尼乐园和台湾的小人国主题乐园、小叮当科学游乐区等主题公园的参与性极强。

2.3 政策环境的比较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大陆入境旅游发展迅速。特别是“十五”期间,中国旅游产业实施“大力发展入境旅游、积极发展国内旅游、适度发展出境旅游”的市场战略,为入境旅游的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政策支撑。为加速旅游业的发展,中国政府制定了《中国旅游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全力推进中国入境旅游发展,以达成建设世界一流旅游强国的目标。国家旅游局也进一步调整旅游市场开发战略,但“大力发展入境旅游”的地位始终没有动摇,这也突出了入境旅游我国旅游业发展中的主导作用和基础地位,更加强调了大力发展入境旅游重要性,发挥其在平衡国际贸易中的积极作用。

香港回归祖国后,中央政府对其实行一系列特殊政策,保证了香港的繁荣稳定,同时也为香港旅游业带来了新的发展机遇和光明的前景[5]。2004年中国实施“个人自游行”政策,开放大陆游客赴港旅游后,中国大陆迅速成为香港的第一大客源地,为香港的经济作出了巨大的贡献。2005年香港政府在《施政报告》及《财产预算案》中提出要大力支持并壮大旅游业的发展,并进一步巩固香港作为世界级都市和亚洲国际都会及世界级度假与商务旅游目的地的地位。2006年在香港政府“市场主导、政府促进”新政策的范式下,香港旅游发展政策亦出现了转变,由侧重旅游景点设施建设及改造转为重视旅游区域的整体规划,制定了《大屿山发展概念规划》。至此,香港旅游业产业定位从重要的经济支柱上升为四大经济支柱之一。

台湾发展入境旅游具有明显的政治倾向性。国际旅游业作为一种“民间外交”,从来就不排除其客观上的政治属性,但台湾的国际旅游业由于其生存发展环境的特殊性,这种政治属性表现得尤为突出。长期以来,台湾与大陆的旅游交往一直处于“单项、间接、民间”的状态之中,直到1987年台湾“有条件开放民众赴大陆探亲”的举措才使这种关系稍稍缓和。2008年台湾政局发生了巨大变化,国民党再次成为执政党,国共两党的商谈使大陆居民赴台旅游取得了巨大进展。2008年7月,首批大陆旅游观光考察团赴台,9月台湾当局通过“小三通正常化推动方案”,开放大陆游客经由金门、马祖“小三通”渠道中转台湾本岛,这标志着台湾旅游业进入一个崭新的发展阶段。

3 两岸三地入境旅游发展的现状比较

3.1 两岸三地入境旅游发展的绩效分析

2001—2008年,中国大陆入境游客人数从8901.29人次增至13002.74万人次(表2),平均年增长率仅为5.9%,低于1990—2000年10%以上的增速。因此,中国大陆入境旅游人数总体增幅趋缓,但表现出逐渐回升的态势,未来仍然有充足的增长空间。尽管入境总人数增幅较小,但是旅游外汇收入保持了较快的增长速度,2001—2008年国际外汇收入的平均年增长率高达13.5%,远远高于入境旅游人数的增长。2008年中国接待的外国游客数为2432.53万人次,占入境总人数的18.7%,但由此带来的外汇收入却占到全部旅游外汇收入的55.2%。香港游客7835.01万人次,占总数的60.3%,对应的外汇收入占总数的22.3%;台湾游客438.56万人次,仅占总数的3.4%,但创造的外汇收入却占总额的13.5%。故从人数上看,港澳市场依然是大陆入境旅游的主力军。从收入上看,外国人旅华市场占据了旅游外汇收入的半壁江山。从发展潜力看,台湾市场将是未来一段时期内中国入境旅游的重要增长点[6]。

2001年,香港旅游业随着外部经济环境的变化而好转,入境旅游人数达1373万人次,比2000年增加了5.1%,同时为香港提供了36万个就业机会,缓解了全球通缩带来的不利影响。2001—2008年,香港入境旅游的年平均增长率高达11.46%,国际外汇收入也从79.23亿美元增至205.16亿美元,年均增长13.61%,而人均花费的增长相对缓慢,一直保持在600美元左右(表2)。

2001—2008年间,与蓬勃发展的国际旅游业相比,台湾旅游业发展相对缓慢,来台旅游人数年均增长率仅为5.9%,低于中国大陆和香港同期的发展速度;旅游外汇收入从43.4亿美元增至59.4亿美元(表2),年均增长率为8.1%,但人均消费额远远高于中国大陆和香港。以2008年为例,台湾的人均花费为1544美元,香港为702美元,而中国大陆仅为314美元。

通过对2001—2008年间中国大陆、香港和台湾的入境旅游人数、外汇收入及人均花费等指标的分析可见,香港入境旅游人口的增长速度最快,达11.5%;大陆次之,年增长率为6.0%;台湾相对缓慢,仅有5.9%。香港旅游人数的快速增长与开放大陆游客访港的政策密切相关[7],入境旅游者多为大陆游客。从旅游外汇的增长率看,大陆增长最快,为14.5%,香港次之,台湾最慢。但人均旅游花费却是台湾最高,2008年达1459美元,远远高于大陆和香港。这种情况说明了台湾旅游资源的开发顺应了市场的需求,旅游要素产业链的延长使旅游花费增高。

3.2 两岸三地入境旅游客源市场分析

中国大陆的入境旅游客源市场:港台两地本来就是中国的组成部分,一直是中国大陆旅游业规模最大的海外客源地,而且今后仍继续是大陆旅游业稳定的海外客源市场。以2008年的情况为例,在中国大陆13002.7万人次的入境旅游接待总量中,来自港台两地的入境旅游者所占的比重高达60.3%。其中尤以香港旅游者所占的份额最大,约为大陆地区入境旅游接待总量的59%。在2008年中国大陆旅游的外国人市场方面,位居前10位的主要客源国依次为韩国、日本、俄罗斯、美国、马来西亚、新加坡、菲律宾、蒙古、澳大利亚和泰国(表3)。2001—2008年中国大陆旅游业十大国际客源国市场份额来看,韩国于2005年开始超过日本跃居第一,其他各主要客源国的排序情况基本上没有发生变化。

香港的入境旅游客源市场:长期以来,中国大陆、台湾以及澳门特别行政区一直都名列香港旅游业的主要客源市场。根据PATA组织的有关预测显示,这一情况今后将会继续保持。除了中国大陆、台湾和澳门特别行政区之外,位居前10名的旅游客源市场中还包括日本、美国、韩国、澳门、新加坡、澳大利亚和马来西亚等国家(表3)。

台湾入境旅游客源市场:近10年来,台湾的入境旅游客源市场上没有大的变化,居前10位的主要客源市场一直是日本、香港特别行政区、美国、韩国、新加坡、马来西亚、印度尼西亚、菲律宾、泰国和加拿大等国家和地区,其排序情况在个别年份中偶有微调(表3)。其中,香港的排名始终位居第二,但发展缓慢,市场份额连年下降,而韩国市场成为亮点。中国大陆之所以未能成为台湾旅游业的主要客源市场,无疑归因于台湾当局的政策。随着大陆游客赴台旅游政策的突破,2008年7月首批大陆游客进入台湾,大陆地区居民有望成为台湾旅游业规模最大的客源市场,台湾入境旅游客源市场的格局构成也将因此发生重大变化。

通过对2001—2008年两岸三地的入境旅游市场分析可知,香港和台湾一直就是中国大陆入境旅游的主要客源市场,两者占中国入境游客总数的60%以上,而中国大陆和台湾6年内稳居香港入境旅游人数的前两位,虽然目前在台湾的十大客源地中,中国大陆并不在其中,且香港仅次于日本排名第二,但随着2008年开放大陆游客赴台旅游政策的实施,大陆有望成为台湾的第一大客源地。

4 结语

香港和台湾地缘上与祖国大陆相邻,文化上与祖国大陆同根,人种上与祖国大陆同宗,有着紧密的血缘或亲情关系[8]。虽然三地旅游业发展历史的长短不同,但随着中国大陆改革开放的深入、香港的回归及海峡两岸逐步达成的共识,使旅游资源具有互补性的三地间人员往来日趋频繁,这一切都决定了中国大陆、香港和台湾必将互为主要的客源市场。香港回归祖国后,中国放宽了大陆居民赴港旅游的政策,使大陆迅速成为香港的第一大客源市场,访港人数占香港入境总人数的1/2以上。同时,在中国2008年的入境旅游客源市场中,香港以高达60.3%的比例稳居第一;而台湾游客以仅占中国入境旅游总数3.4%的人数创造了高达13.5%的旅游外汇收入,台湾市场将是未来一段时期中国入境旅游重要的增长点。2008年7月,随着两岸对“三通”问题的共识达成,大陆居民赴台旅游成为现实,台湾成为当前大陆居民出境旅游的热点目的地,出境旅游人数不断增长,中国大陆必将成为帮助台湾旅游业走出低迷的唯一法宝。因此,两岸三地旅游业的互利互补、共同繁荣关系是不能逆转的大趋势,寻求三地之间区域旅游合作的途径迫在眉睫。

根据国际知名旅游学者J·R·布伦特·瑞奇曾指出的那样,“某两个或多个旅游目的地可能会因某些缘故而彼此成为合作盟友,其中或许是因为它们在地理上彼此邻近,从而能够被纳入同一条旅游线路;或许是因为通过开展联合营销,有可能会使目标市场的来访需求规模增大,从而使合作双方(或多方)都能获得更多的客源。换言之,如果它们各自单干,不可能会争取到如此多的游客来访”[9]。因此,将大陆、香港和台湾作为一个大区域进行整体营销,使每个进入其中一地的游客都成为其他两地的中转客源,发展针对远程外国入境游客的“一程多站”旅游模式,将会扩大目标旅游市场的入境人数,从而使合作各方获取更多的客源和外汇收入,以达到共赢的目的。而对于两岸三地之间的旅游往来,由于彼此间距离相对较近,旅游花费相对较低,三地旅游市场均存在着较大的潜力。2008年7月,台湾开放大陆游客赴台旅游后将会给大陆、台湾和香港旅游业的发展注入新的活力。

参考文献

[1]王涛.香港旅游业发展初探[J].亚太经济,2004,4∶55-58.

[2]马耀峰,宋保平,赵振斌.旅游资源开发[M].北京:科学出版社,2005∶18-19.

[3]陈秀荣.香港旅游业的发展与旅游资源[J].自然资源,1997,(2)∶23-30.

[4]杨禄华,区树鸿.香港的旅游资源及其开发[J].热带地理,1997,17(2)∶191-195.

[5]Perry J S,Hobson.Hongkong:The Transition to 1997[J].Tourism Manage-ment,1995,16(1)∶15-20.

[6]张广瑞,魏小安,刘德谦.2005-2007年中国旅游发展:分析与预测[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出版,2007∶104-162.

[7]Zhang Qiu Hanqin,Terry Lam.An Analysis of Mainland Chinese Visitors′Mo-tivations to Visit Hong kong[J].Tourism Management,1999,(20)∶587-594.

[8]李天元.基于入境旅游市场开发的台海两岸四地旅游合作途径[J].旅游学刊,2007,22(1)∶19-23.

海峡两岸教育发展水平的比较分析 第6篇

一、海峡两岸教育发展的现状

海峡两岸的教育发展无论从发展历史、教育目标、还是办学机制、教育投资方式等都有着显著的差异。中国大陆遵从“忠、孝、礼”等传统的教育思想, 而台湾省由于政治体制的影响, 更早接受西式文化, 传播西方教育理念, 做到了中西融合。

(一) 教育目标。面对中国大陆学生数量众多, 竞争压力巨大的局面, 教育部门采用应试教育与义务教育相结合的体制, 更加注重基础知识和技能的培养, 以培养综合性、高素质人才为目标。据统计, 自1986年中国大陆实行九年义务教育体制以来, 九年义务教育完成率从微乎其微的3.56%迅猛上涨至2013年的98.3%, 可见国家对义务教育的重视和投入。同时, 为了更好地普及素质教育, 更多的心理课程进入学生的日常课程中, 心灵驿站等成为学生排解压力的良好疏通渠道, 艺术、美学、道德等的培养也充分扩大了学生的知识面。台湾与大陆一样采取九年一贯的教育体制, 但台湾侧重通识化教育, 台湾教育的宗旨是教育文化应发展国民之民族精神、自治精神、国民道德、健全体格、科学及生活智能。台湾地区的中小学实行学分制、主辅修制等, 教学方式灵活多样, 例如开办“文艺课堂”、“模型展示月”等活动, 充分开阔了学生的思维。寓教于乐使丰富多彩的实践活动填充着学生的业余生活, 理论与实际应用的结合使学生得到综合培养。对于高校学生的通识化培养, 2008年, 台湾教育部对台湾高校的课程进行改革, 全新植入“历史思维”“公民社会分析”等八大领域, 取缔了“人文科学”“社会科学”等简单的四大模块, 将更多的实际案例带入到课堂中。这一革新使即将步入社会的大学生对不同行业有了深刻的认识, 别样的教学形式使学生对所学知识铭记于心, 锻炼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二) 办学机制。中国大陆地区遵从以中央政府为主导, 其他民办教学机构为辅助的办学机制。1996年大陆地区民办高校仅有39所, 2005年上涨到1, 077所, 此后逐年递减, 2013年为802所。而同时期的公立高校数由改革开放初期1978年的598所快速上涨到2013年的2, 491所, 呈现迅猛递增态势。可见, 建设公立学校更加符合当下中国大陆的基本国情, 由于中国大陆采用以公有制为主体的经济体制, 公立学校可享受到更多国家政策, 拥有更优良的教育资源, 更多的教育资金。台湾地区实行资本主义市场自由化的经济体制, 其教育方面也采用了多元化的办学机制, 社会各界上至政府、教育部, 下至企业、个人均可办学。20世纪60年代, 台湾地区私立大学有12所, 而国立高等教育学校有11所, 在连续的40年中, 台湾地区始终保持着私立学校数多于国立学校数的情况, 直至2007年私立高校与国立高校数量持平。2013年台湾地区161所高校中45%为私立大学, 私立大学毕业生人数多于国立大学毕业生人数15%左右, 可见学生更愿意选择到私立学校就读, 发展自我。

总体来看, 对于教育目标和办学机制等, 两岸不同的发展历史和经济体制促成了不同的发展现状。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 教育也在向国际化迈进, 各国家间的教育交流会使其教育更好更快地发展。

二、海峡两岸教育发展水平的综合分析

为了反映海峡两岸教育的发展情况, 结合两岸发展现状, 本文构建教育发展水平综合评价指标体系, 包括人均受教育年限 (年) 、就业人员受大学本科教育程度 (%) 、九年义务教育完成率 (%) 、高等教育净在学率 (%) 、教育经费 (R&D) 占财政预算总投入强度比率 (%) 、各地区人均教育经费 (元/人) 6个指标, 运用多元统计分析方法中的因子分析方法对中国大陆31个省以及台湾地区2013年教育的发展情况进行综合分析, 经过因子分析计算, 提取一个公因子反映6个原指标75.62%的信息, 这一公因子主要反映教育发展的综合情况。经过计算公因子得分及排名后, 总体来看台湾与北京、上海的教育发展综合排名位列前3。

(一) 海峡两岸基础教育水平相当。经过排名得分比较, 将人均受教育年限和九年义务教育完成率两个指标归为基础教育类, 发现台湾地区的基础教育水平与中国大陆地区平均水平相当。2013年, 台湾地区的人均受教育年限为7.85年, 尽管比大陆地区的平均水平6.8年略高, 但比最高值北京市的人均受教育年限低了0.04年。台湾地区的九年义务教育完成率为99%, 中国大陆的九年义务教育完成率为89.1%低于台湾地区10个百分点。其中, 最低的是青海省为66%, 因此, 中国大陆应加大对西部地区的九年义务教育的重视程度。

(二) 海峡两岸高等教育普及程度差异明显。一国发达与否, 高等教育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尤其是高等教育毛入率和就业人员本科所占比例, 二者反映国家提供高等教育的机会和接受高等教育人群的整体水平。高等教育普及程度是一个国家教育发达的重要标志, 因此分析两岸的高等教育水平具有重要意义。整体来看, 台湾地区反映高等教育水平的两个指标均高于中国大陆的平均水平。2013年, 台湾地区就业人员大学本科所占比例为28.6%, 而中国大陆31个地区参差不齐, 最高值北京仅为17.4%, 上海为13.9%紧随其后, 但排名第3的天津却只有7.4%, 其余各省均在5%以下, 可见台湾地区的就业人员大学本科所占比例之高。对于高等教育毛入学率, 台湾地区高于大陆地区平均水平8个百分点, 入学率为80.41%的台湾排在所有地区中上等水平。高等教育毛入学率大陆最低的地区为甘肃、青海、宁夏和新疆四省, 其均不超过50%。可见, 中国西部地区教育水平落后, 高等教育普及程度远不及南方和北方部分地区。

(三) 大陆地区教育经费稳步增长。教育经费是发展教育的经济基础, 有了经济的支撑才会有更广泛的教育资源, 更牢固的教育保障。改革开放以后, 中国大陆加大对于教育的投入, 教育资本投入占财政投资总额及人均教育经费均逐年递增。从这两方面来看, 台湾地区的总体教育经费投入远高于中国大陆, 2013年台湾地区的教育资本投入所占财政投资总额为4.72%, 而大陆各地区的平均值为1.38%。尽管有50%以上的地区高于平均值, 但中国大陆财政部门对于教育的投入仍需大力加强, 努力发展经济, 缩短各地区间的差异才能带动教育的发展。

综合分析, 台湾地区仅有人均教育经费低于大陆的平均水平, 随着近几年台湾经济的衰退, 对于教育的投入远不及从前, 而大陆呈现蒸蒸日上的发展, 2013年大陆的人均教育经费为2万元, 值得关注的是, 一直落后的西藏地区的人均教育经费排在包括台湾在内的32个地区的第8位, 每人的教育经费多于台湾地区2, 000元, 不难看出, 中国大陆政府着力加强教育的投入, 致力于让更多的学生受到良好的教育。

三、结论及建议

(一) 结论。

1.经济发展水平不同, 教育发展水平良莠不齐。随着学习型、经济型社会的逐渐完善, 不同地区有着不同的背景差异, 中国大陆与台湾的差异更是显著, 教育发展不均衡现象普遍存在。对于台湾地区, 经济发展水平与大陆北京、上海等一线城市基本持平, 因此其教育水平与二者相当。人口稀少、产值丰厚的特点使台湾地区的人均生活水平甚高, 2013年台北、高雄两市的人均生产总值为3.1、2.3万美元, 而同年的北京、上海仅为1.4、1.3万美元, 相差两倍之多。

2.各地区教育投资不均, 两岸教学理念迥异。中国大陆对于教育的投入虽然呈现逐年增长趋势, 但教育占国家财政总投入的比重仍不超过5%, 2013年大陆地区教育经费投入占国家财政总投入3.5%, 尽管提升幅度相对明显, 但与当前全球平均水平4.4%相比仍有差距。对于台湾, 教育经费投入占国家财政总投入早在20世纪90年代就已突破7%大关, 减免的学杂费减少了家庭的经济负担, 学校中先进的教学设备等随处可见。此外, 台湾高校的教师90%以上都有国外留学背景, 这也使更多的西方教育理念引入台湾地区, 充分使中西两地的教育文化相融合, 符合当今及教育全球化的发展方向。

(二) 对策建议。

1.改变教育理念, 创新教育发展模式。对于中国大陆而言, 尽管改革开放后特别是近年来加大了教育改革的力度, 不断加强实践能力等素质化教育, 但与先进的教育模式和机制相比, 仍有较大差距。因此, 应积极地学习先进的教育经验, 增设丰富多彩的教学方式, 进一步提高教育发展水平, 提高国民的教育素质。

2.加强两岸教育交流, 发挥两岸同根优势。为了提高两岸的整体教育水平, 应加强两岸间的文化互动, 例如增加两岸间的学术交流频率, 师生互换的机会, 两岸联合办学等。

3.增加教育经费投入, 提高教育普及程度。中国大陆一直奉行以政府为主导的办学机制, 应积极吸引外资, 以此来减轻政府的资金压力。同时, 可采取地区自治, 各高校自筹教育资金和科研经费等以此来满足教育的发展需要。

参考文献

[1]傅德印.多元统计分析方法检验体系的构建[J].兰州商学院出版, 2010

[2]张瑞林, 张晓欣.内地素质教育与台湾通识教育对人才培养的比较研究[J].人力资源开发, 2010

[3]李春晓.全球化与本土化:我国大陆与台湾地区高等教育改革的比较[J].才智, 2009

[4]黄新宪.闽台教育交融与发展[M].福州:福建人民出版社, 2005

贫富分化的两岸比较 第7篇

公众参与作为环境影响评价中的重要内容, 近年来受到人们越来越多的关注。我国环境影响评价中的公众参与也在不断地完善, 但仍然存在很多问题。随着两岸地区交流的深入, 了解我国台湾地区环境影响评价中的公众参与制度并加以分析比较对于完善我国现行公众参与制度具有很大的借鉴意义。

2两岸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的差异分析

2.1两岸环评中公众参与概念

公众参与, 从社会学角度, 是指社会群体、组织、单位或个人作为主体在权利和义务范围内所从事的有目的的社会行动[1]。从环境影响评价角度, 旨在通过公众参与使公众对建设项目所造成的环境影响有充分的了解认知, 公众的意见也被充分的考虑, 使建设项目达到最好的环境经济效益。

1994年, 我国台湾地区通过的《环境影响评估法》 中规定“环境影响评估中的公众参与是指开发单位及审核环境影响评估机关以外的其他相关团体、学者专家、 当地居民等, 透过法定或非法定的方式, 参与环境影响评估的制作、审查与监督等阶段”[2]。

2003年我国颁布的《环境影响评价法》中规定“国家鼓励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以适当方式参加环境影响评价”。但是, 由于缺乏对公众参与范围、程序、方式等方面的具体规定, 使得公众参与操作难度大。随后, 2006年通过的《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对公众参与的时间、方式和主体等做了更进一步的规定, 使公众参与在环评作业中更易操作。

2.2两岸环评中公众参与主体差异分析

我国台湾地区现行的公众参与主体主要包括:1当地民众;2公共利益团体;3咨询学术机构及专家学者环保主管机关;4建设单位;5目的事业主管机关;6环保主管机关;7环评机构;8相关主管机关等[3]。

我国《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中规定“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应当综合考虑地域、职业、专业知识背景、表达能力、受影响程度等因素, 合理选择被征求意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被征求意见的公众必须包括受建设项目影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代表。”

相较之下, 我国台湾地区的公众参与主体更倾向于广义的概念, 几乎涵盖了环境影响评价过程中的所有主体。整个公众参与过程可理解为评价过程中所有主体的沟通互动。而我国的公众参与主体更侧重于狭义的 “公众”, 一般不包括环评机构、其他主管机关以及专家学者等。

2.3两岸环评中公众参与方式差异分析

首先需要简要介绍, 我国台湾地区环境影响评价程序属于两阶段环评。即所有建设项目开始全部进入第一阶段, 提交环境影响说明书, 提交后认为无重大影响之虞, 则结束环境影响评价程序;若建设项目被认为有重大影响, 则进入第二阶段环评, 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范畴界定 (确定环境调查、分析及预测的方法、范围并确定可行的替代方案) 、现场勘查以及举行公开说明会。

我国台湾地区环评中的公众参与具有明确的时间节点、顺序与方式。公众参与方式包括:1公告:建设单位在提交环境影响说明书之前, 需向公众公告该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2第一阶段之公开说明会:经过第一阶段无需进入第二阶段环评的建设项目在开工前举行公开说明会;3第二阶段公开说明会:进入第二阶段后, 建设单位举行公开说明会, 公众可提出相关意见且建设单位需给予回应;4评价范畴界定会:所有公众参与主体商讨出调查范围、评价预测方法以及可行的替代方案; 5现场勘查:相关人员进行现场勘查并由公众填写现场勘查意见表, 建设单位要在环评书初稿中做出回应;6公听会:无论是否为利害关系者, 皆可参加公听会并发表意见, 并记录于环评报告书中。我国台湾地区的公众参与程序必须按照上述的顺序进行。

我国环评中现行的公众参与方式主要包括:1公告:即在确认委托的环评机构后和环评书简本编制完成后, 一般采取网上公告方式。这部分公众参与也是一个告知动作, 让公众了解、知道建设项目的相关情况;2调查问卷:在公示环评书简本后, 建设单位或环评机构发放问卷征求公众对建设项目的意见, 是最常见的征求公众意见方式;3座谈会、论证会和听证会:在公示环评书简本后, 开发单位或环评机构可决定采用座谈会、论证会和听证会的方式征求公众意见。

相较于我国台湾地区, 我国现行公众参与制度的参与方式比较单一, 参与程序简单, 并对座谈会、论证会和听证会这些参与方式没有强制性要求 (由建设单位或是环评机构自主决定是否以哪种方式征求公众意见) , 造成很多建设单位都选择比较简单的调查问卷方式, 并且也没有对座谈会和论证会的参与人员范围做明确要求规定, 只是提及“建设单位或环评机构邀请有关人员、组织和法人参会”。

3两岸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程度比较

公众参与的程度直接影响了其在环境影响评价中发挥的作用。本文引用Sherry Arnstein的“公众参与阶梯”[4]概念, 分析两岸公众参与程度。

3.1公众参与阶梯

Sherry Arnstein提出“公众参与阶梯”理论来分析民众参与城市政策制定实施的程度。“公众参与阶梯” 将公众参与程度由低到高划分为八个阶层三种参与程度。

(1) 非参与程度。第一阶层:政府操控。该阶层属于最初阶层, 公众被权力支配者告知参加一些说明会, 权力支配者以此来改变或操纵公众的认知。此一阶层的公众参与只是权利支配者为达到其目的手段;第二阶层:治疗。权力支配者认为公众认知需要被治疗和矫正, 通过集会等引导公众认知以接受决策结果。第一阶层和第二阶层被认为是“非参与”, 公众并没有进行实际上的参与, 只是被权力支配者控制和引导。

(2) 象征性参与程度。第三阶层:告知。公众被告知相关资讯, 但是没有表达意见的渠道, 往往都是在决策者决定之后才告知公众;第四阶层:咨询。公众可以了解相关资讯并咨询公众意见, 决策者也会提供公众表达意见的管道;第五阶层:安抚。该阶层不仅可以咨询公众意见, 而且公众意见有了被接受采纳的可能, 公众意见开始影响决策结果。告知、咨询和安抚被认为是 “象征性参与”, 公众只是在形式上参与, 并没有对决策产生很大的影响, 当权者仍占绝对优势。

(3) 公众权利参与程度。第六阶层:合作。公众和当权者通过协商使得权利再分配, 公众和当权者都享有决策者的权利并共同承担责任;第七阶层:授权。当权者通过某种方式授权公众作为决策者, 公众成为决策力量的主要来源;第八阶层:公众控制。公众无需通过授权, 直接享有决策权力, 同时要承担全部责任。合作、授权和公众控制被认为是“公民权利参与”, 公众是主要决策力量。

当然, 并不是公众达到了最高的公众控制阶层, 就是最理想的公众参与。有学者调查研究, 若将这八个阶层从低到高设定为1~8分 (图1) , 通过网络投票方式, 最理想的公众参与程度为6.2分[5]。由此可见, 公众并不是想要享有绝对的决策权, 而是想要平等的参与地位。

3.2两岸公众参与程度分析

我国台湾地区第一阶段环评中的公告和公开说明会只是在项目开始和通过第一阶段时告知公众, 公众并没有真正参与, 该种方式还停留在告知阶层。进入第二阶段环评后, 建设单位邀请相关人员举行的公开说明会, 允许公众提出自己的意见, 该种方式进入咨询阶层。 评价范畴界定会使公众的意见有了被接受的可能, 达到了安抚阶层。由此可见, 我国台湾地区的公众参与仍然只是停留在了“象征性参与”阶段, 公众的意见对决策结果的影响还很小。并且, 我国台湾地区在第一阶段环评时, 没有很多的公众参与机会, 公开说明会也是在决策已经产生的情况下举行, 导致第一阶段环评公众参与几乎没有效用, 而很多的项目是在第一阶段就完成的, 无需进入第二阶段, 也就无法体现公众参与的真正意义。

我国现行的公众参与方式, 在项目开始的网上公示即是告知阶层, 使公众了解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而后的调查问卷、座谈会、论证会和听证会是在咨询阶层, 公众可针对建设项目提出自己的意见, 但公众提出的意见没有强制地要求需给予回应确认, 公众对决策结果的影响也是微乎其微。

4结语

4.1完善公众参与程序

现行的《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中规定的公众参与程序太过简单, 只需要经过公告和咨询意见两个阶段即可。而最重要的咨询意见阶段所提出的调查问卷、专家咨询、座谈会、论证会和听证会这几种参与方式也只是建设单位选择其中一种实施即可。公众参与形式上是参与了整个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但是公众真正参与的机会很少。因此, 可借鉴我国台湾地区, 要求建设项目必须一步一步通过规定的公众参与方式, 而不是建设单位自行选择其中一种。为避免造成人力物力浪费, 可规定不同复杂程度的建设项目采取不同的公众参与方式。例如, 可将编制环境影响评价表的项目规定只需进行问卷调查, 而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项目需依次进行公告、问卷调查和座谈会等公众参与方式。

4.2加深公众参与程度

根据Arnstein的“公众参与阶梯”理论, 我国现行的公众参与制度只停留在第四阶层咨询, 我国台湾地区停留在第五阶层安抚。与前文所述理想的公众参与程度6.2分都有一定差距。提高公众参与程度, 归根结底就是需要提高公众意见在环评工作中发挥的作用。可在环评工作初期就对公众意见做好充分调查并对突出意见给予回应, 并在环评报告中显现。

参考文献

[1]张栋.我国环境保护中公众参与制度研究[J].安全与环境工程, 2012, 19 (4) :8~12

[2]台灣行政院環保署.環境影響評估專業人員培訓教材—環境影響評估的公眾參與[Z].1992:12.

[3]黃光輝.台灣環境影響評估法制最佳化[J].臺北市律師雜誌, 2004.

[4]Sherry Arnstein.A Ladder of Citizen Participation[J].American Institute of Planners, 1969.

两岸购物节目主持手段之比较 第8篇

——电影《变身超人》台词

在20世纪90年代, 我国大陆和台湾几乎同时引入了风行欧美的电视购物节目。在十几年间, 两岸电视购物节目发展情况大有不同。台湾的电视购物产业自1999年“东森购物”开台, 飞速成长, 现在已形成一股强大而较为成熟的消费力量。而在大陆, 早年的购物节目陷入“电视直销广告”模式, 效果欠佳甚至惹人反感。从2003年起美、日、韩等外国购物公司进入大陆投资, 加上对台湾购物节目的借鉴以及本土购物频道的发展, 大陆电视购物节目逐渐迎来“春天”。

发展到今天, 我们会发现台湾和大陆的购物节目愈发趋同。不论是节目的形式、编排、主持手段, 还是拍摄手法、画面呈现、运镜方式甚至音效, 差别甚少。但仔细观看, 在一些细节上尤其是作为整体节目驾驭者的主持人 (购物专家) 的表现还存在些许落差。因此本文通过分析两岸购物节目中主持手段的异同, 旨在为大陆购物节目的发展做出启发。

一、两岸购物节目主持手段的相同点

(一) 把握消费族群诉求, 强调不同卖点。两岸购物节目主持人基本都能抓住消费者的诉求点, 针对不同诉求来强调产品的卖点。而其中多数以感性诉求为主, 其次还有理性、奖赏、恐惧、权威、信心、同理心等为辅佐的诉求。

(二) 运用多种元素推销产品。主持人会在节目中运用多种元素——道具 (简报、杂志、海报、现场实验等) 、模特配合展示、与厂商代表沟通、介绍外景片等, 让观众更详尽地了解产品, 也使产品与观众的诉求更精准地扣连。

(三) 主持人语言内容丰富。不论台湾还是大陆, 购物节目主持人的语言通常格外积极生动, 涵盖较大信息量 (产品外形、功能、价格、售后以及针对消费者诉求做出的强调等) 且语速较快。

二、两岸购物节目主持手段的不同点

(一) 对比对象的选择。提到差异, 必然有相比较的两个对象。本文进行对比的对象是台湾东森购物和大陆优购物的主持人。台湾东森购物频道无论从创办时间、规模和业绩来看都处于台湾电视购物节目领军位置, 近年更是渗透进入大陆市场, 对快乐购、好易购等购物频道提供支持帮助。而大陆方面, 有调查显示, 截至2012年8月, 由中央、省、市等各级电视台申办的购物频道共计42家, 在全国及区域的累计覆盖人口达19.7亿人次;其中优购物高达2.86亿以上1, 位居第一。

(二) 主持人主持手段比较分析

1.“叙事”观念的差异。台湾学者郑自隆在研究广告时指出, 早期广告“打上产品名称, 并告知其优点”的“硬式”模式推销商品的方式已不被欢迎;“取而代之的是营造一种故事性的叙述方式, 呈现的是对生命的热情、生活的关怀的‘软式’的推销方式。”2

本研究根据立意抽样选取了38期节目录制下来并进行文本分析, 发现其中有10期节目都用到了“凹”的手段, 即主持人 (代表买方) 向厂商代表 (卖方) 争取优惠的行为。3那么这里就蕴涵着“叙事”的概念——“说一个故事”。一档购物节目是一个完整的故事构架, 主持人就是故事的主讲人和主角。“凹”戏通常经历主持人提出理由——厂代婉拒——第二轮攻击——厂代妥协——剧情落幕的过程。这符合戏剧冲突的特点:冲突激烈、高度集中、进展紧张、曲折多变。观众在观看“剧情”时把自己带入当中, 充分感受到优惠的力度, 产生购买欲望。

而优购物也经常请来厂代嘉宾, 也讨价还价。通常由主持人向厂代“发难”, 然后厂代做出让步, 直接讲出折等优惠。过程无悬念且较简单, 结束很快。相比东森购物的戏剧化环节, 优购物主持人叙事的概念较为薄弱, 大部分人喜欢用连珠炮一样的“自我表白”来介绍产品, 在节目环节上缺少设计, 而且不变的节奏也易使观众产生疲劳感。

东森购物频道一位业绩优异的主持人禹安在一次接受采访时谈到, 销售商品时通常采用push (推) 和pull (拉) 两种方式。“Push”就是告诉大家这很便宜快来买;“Pull”则是循序渐进地沟通“为什么你要买”。虽然“Pull”需要花较多时间说服和解释, 但一旦电话进线到达高点就能维持满线, 退货率也往往较低。而“Push”虽进线快却不稳定。而且总体而言“Pull”的销售业绩优于“Push”。由此也进一步呼应了我们前面谈到的主持人对节目推进过程的把握问题, 东森购物主持人较倾向于“Pull”, 而优购物主持人可能不自觉地偏向使用“Push”的方式。但“炮火猛烈”的推介效果可能不如循序渐进地沟通;若在沟通过程中再加入戏剧式的跌宕起伏, 观众会更乐于沉浸其中, 不知不觉下单付钱。

2. 语言内容安排的差异。东森购物的主持人由于倾向于“Pull”的主持方式, 使得主持人对产品的介绍以较为适宜的疏密度节奏分散在节目中。而优购物的主持人通常是“结果式”的告知, 集中大段时间滔滔不绝地描述产品。然后不断重复, 缺乏话术。

3. 语言表达功力的差异。除了主持人的策略, 我们必然要探讨主持人的语言功力。两岸电视节目对于主持人的语音标准要求不同, 但其它表达技巧依然可以比较。

东森购物主持人的语言表达其实和台湾人的日常生活状态很接近, 并没有因为是做电视节目而脱离生活变成另外一种样态。如果体验过台湾的生活, 你就会发现主持人无论是语速、音高, 还是语气、动作表情, 都和我们在夜市、菜市场、妈妈聚会等生活场景中看到的情形无异。那种稍微高声快速、语气表情动作比较夸张或者说在我们看来有些吵的语言样态, 就是其生活常态。但大陆环境背景不同, 主持人若硬模仿台湾, 那要如何体现节目与本地观众的贴近性呢?优购物的很多主持人在节目中虽想用夸张的语气来制造气氛, 但并不自然 (也许因为这与他们平时的生活语言相差较多) 。有些主持人语速过快且无停顿, 呼吸声极明显, 上气不接下气, 甚至让观众产生生理上的不舒适感。在节目中适当营造紧张气氛虽必要, 但这种紧张并不等于焦急、窘迫。

另外东森购物的主持人通常和观众的交流感更强, 语言的逻辑性也较佳 (尤其有“凹”环节的节目, 随着“情节”展开, 语言逻辑自然较顺畅) 。

三、总结及讨论

综上所述, 台湾和大陆两岸购物节目主持人主持手段愈发相似, 但在具体操作上仍有差别。以东森购物和优购物的主持人主持手段作比较分析, 发现东森的主持人更注重“叙事”的方法, 甚至引入“凹”的环节;在内容安排上也较少集中铺排, 而是分散在节目推进中。在语言表达方面, 东森主持人的语言样态和日常生活几乎无差异, 较为自然, 且交流感和逻辑性较佳。在这些方面, 优购物的主持人还有可探讨和提升空间。另外, 主持人若尽量多地参与节目创制的整个流程, 从最初的策划开始介入, 应该会对主持质量有积极影响。

最后我们回到文章开头引用的电影台词, 虽不是学者论文的研究成果, 但它也从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大家对购物节目的基本认知——其目的是“销售”, 手段是“催眠”, 其展现过程要“热情”。适当并恰切地精进主持手段固然能使节目效果更佳并提高盈利, 但过分追求手段是否会与真实产品和现实生活产生偏离, 也是我们值得思考和注意的问题。

参考文献

[1]郑自隆.广告与台湾社会的变迁[M].郭文良主编:台湾的广告发展.2001.

[2]赵歆喆.“凹”出你的购买欲——台湾东森购物节目戏剧性环节分析[M].西部广播电视.2014年9月下.

[3]陈介玮.A Pragmatic Study Advertising Language:A Case Study of Eastern TV Home Shopping Channel.台湾静宜大学英国语文学系硕士论文.2009.

[6]美兰德中国电视覆盖及收视状况调查结果揭晓:数字电视规模渐成, 新兴购物渠道高速增长.http://www.cnad.com/html/Article/2012/1119/20121119155401750.shtml.

中国和印度贫富差距比较分析 第9篇

一、中国和印度贫富差距的基本情况

随着中印两国经济的高速增长,中印两国贫富差距也在逐渐扩大。但是,根据世界银行统计数据,中国贫富差距比印度要更为严重,中国的基尼系数已经超过了的国际公认的警戒线,而印度的贫富差距却被控制在相对比较合理的范围内。表1 与表2 显示的是中国和印度贫富差距方面的数据。

(注:数据来源于国家统计网站-国际统计数据,http://www.stats.gov.cn。)

(注:数据来源于世界银行网站-世界发展指标数据,http://www.worldbank.org.cn。)

经过比较表1 和表2 中数据,我们可以发现,虽然在1995到2005 年所选年份内,中国人均生活费不足1.25 美元人口所占比例和人均生活费不足2 美元人口所占比例都远远低于印度,但是中国基尼系数却高于印度,并且中国最低收入20%的人口所拥有的财富远远低于印度,中国最高收入20%的人口所拥有的财富远远高于印度。这说明了改革开放以来,尽管中国经济发展取得了巨大成就,但是居民收入分配不公平程度却大大增加,这是中国政府必须解决的棘手问题。

二、中国和印度产生贫富差距的基本原因

中印两国各自贫富差距产生并扩大的原因是复杂的,也是多方面的,总体来说,中印两国贫富差距产生并扩大的原因既有共同之处,也有各自的特殊因素。

1、中国产生贫富差距的基本原因

(1)“效率优先、兼顾公平”政策的实施。改革开放后,为了尽快提高我国生产力,党中央提出“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按照这一原则,我们允许和鼓励一部分人、一部分地区先富起来,先富带动后富,最终实现共同富裕。在改革开放初期,这一政策对于提高中国经济增长的速度,的确起到了巨大的作用。但是,这一政策还没有得到完全的落实,因为先富起来的人并没有有效去带动其他人实现共同富裕,先富起来的地区也没有有效带动其他地区实现共同富裕,从而拉大了人与人之间,地区与地区之间的贫富差距。

(2)税收制度和社会保障制度不完善。中国目前贫富差距扩大化,部分原因就是缺乏合理有效的税收制度,从而对高收入群体没有进行有效的“限高”。除了合理的税收制度外,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也是必须的,然而,中国的社会保障制度同样不完善,社会转移支付严重滞后于实际需要。在这种情况下,一些弱势群体由于自身的贫困再加上得不到政府的足额转移支付,从而使自身的经济状况进一步恶化,整个社会的贫富差距也因此被不断拉大。

(3)垄断行业收入过高。由于垄断行业内部职工收入过高从而导致中国目前收入差距扩大,这种以垄断为基础的收入差距是违背市场经济规则的。目前,政府通过个人所得税对垄断行业中职工过高的收入进行调节,其效果是非常有限的,这种做法既不会有效降低垄断行业职工过高的收入,也不会有效降低大大高于平均利润的垄断利润。为了解决垄断行业收入过高的问题,我们必须借鉴发达国家的成熟经验,以法律和法规的形式,规范垄断行业职工收入来源,从而限制垄断行业职工过高的收入。

(4)“体制内”平均主义与“体制外”收入差距过大并存。我国当前的收入分配情况是“体制内”平均主义与“体制外”收入差距过大并存。体制内的收入差距在不断缩小,这会带来一系列的问题,优秀的管理和技术人员就会因此而工作动力不足。体制外收入差距扩大就是由灰色收入和黑色收入引起的。灰色收入和黑色收入严重扰乱了我国居民收入分配秩序,导致我国居民收入差距越拉越大。

2、印度产生贫富差距的基本原因

(1)政府政策因素。全球化、自由化和私有化是印度新经济政策的主要内容。新经济政策的执行,一方面加快了国家经济的增长速度,另一方面,拉大居民收入分配差距。即经济的全球化使印度农业受到致命打击,印度农村经济发展缓慢,从而加大了城乡差距。经济的自由化使得城市在资源分配以及发展机会等方面占有优势,这又导致城市发展速度远远高于乡村。同时,经济的私有化又极大助长了印度的贫富差距。

(2)宗教和种姓制度。种姓制度印度社会特有的等级制度,是造成印度居民贫富差距的一个最特殊的原因。由于等级制度所带来的等级意识,使处在下层的人民有安于现状的心理,也就无法自发地打破贫富差距过大这一现状,反而使贫富差距越拉越大。此外,印度社会具有的浓厚宗教氛围,这使得很多印度人具有典型的宿命式的人生观,怀有这种人生观的人遇事喜欢听天由命和随遇而安,这也会助长印度的贫富差距。

3、财税体制因素

在印度现行的财税体制下,印度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可分为三大项———税收、透支和内债,其中税收占财政收入的最大比例(达到86%以上),而在税收收入中,间接税占较大比例(达到75%以上),直接税占较小比例(达到25%以上)。印度在税制改革中,间接税在税收收入中所占比重加大,直接税在税收收入中所占比重缩小。在总税额中,直接税(主要由高收入阶层所负担)所占比重由36.8%下降至13.6%,而间接税(主要由广大普通民众所负担)所占比重则由63.2%上升至86.2%。由此可见,印度的财税体制有利于富人,而不利于穷人,并且直接税与间接税的比例也不利于缩小贫富差距,这些都会导致印度的贫富差距越拉越大。

4、产业差异因素

印度的产业内部和产业之间的差异是巨大的,而产业内部和产业之间的差异也会导致贫富差距。农业和工业内部之间以及部门间的收入会拉开城镇居民之间收入上的差距。由于印度各产业之间以及产业内部发展的不平衡,必然会使印度社会财富分配失衡。

四、中国和印度缩小贫富差距的基本对策

1、中国缩小贫富差距的基本对策

(1)提高低收入人群的收入水平并且降低垄断收入。针对我国低收入群体的现况,政府采取了一些措施:如:免除农民的各种税费;给农民尤其是种地农民大量的补贴;大幅提高国家公务员以及事业单位职工的工资水平;大幅提高城镇职工的最低工资水平和最低生活保障线。针对我国一些垄断行业收入过高现状,政府也采取了一些措施:如:借鉴发达国家的成功经验,在垄断行业中引入竞争机制,从而降低垄断行业职工的过高收入;对少数必须由国家垄断经营的行业,通过法律法规加强这些垄断行业的收入分配的监督和管理。

(2)完善财税和社会保障制度。必须进一步健全中国的税收制度,要充分发挥税收在调节居民收入分配方面的功能。因此,中国政府正在逐步健全税收制度,如:完善个人所得税制度;征收赠与税、遗产税和奢侈消费税等。此外,还逐步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以提高低收入人群的生活水平。

西方发达资本主义国家之所以能较好地解决贫富差距问题,其原因之一就是西方发达资本主义国家拥有比较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因此,中国政府借鉴西方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经验,正在建立一套完善的能够覆盖全国所有人口(包括农民)的社会保障体系。

(3)加强法制建设。针对改革开放以来,一些人为了致富而不择手段的现状。中国政府加强了相关法制建设,并通过公检法等权力机关严厉打击违法乱纪、权钱交易以及贪污腐化等丑恶社会现象;增加体制外收入的透明度,实行部分家庭收入来源申报制度,从而有利于对居民整体收入进行统计分析;建立相关法律,鼓励先富起来的人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如:兴办教育、兴办慈善事业以及修公路铁路等。通过这些措施可以有效规范中国收入分配秩序,从而有效解决中国贫富差距过大问题。

(4)继续实施“两大战略”。为了解决日益扩大的地区差距,党中央先后提出了“西部大开发”和“中部崛起”的伟大战略。实践证明,两大战略在缩小收入差距方面发挥了一定的作用,但是就目前而言,总体效果还不太明显,东部、中部和西部地区差距仍然明显。因此,政府进一步采取措施,继续加大对中部、西部地区的转移支付力度;加强中西部地区各项基础设施建设,为中西部地区经济发展创造良好条件;优化中西部地区投资环境,努力吸引国内国外投资者到到中西部地区投资;调到东部的资金、技术以及人才到中西部地区。通过这些政策有助于加快中西部地区的经济发展,缩小中西部地区与东部地区的经济差距,提高中西部地区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从而最终有助于缩小中、西部地区与东部发达地区的贫富差距。

2、印度缩小贫富差距的基本对策

(1)促进经济发展政策。印度政府逐渐认识到,要想缩小贫富差距,从而实现社会公平,就必须以高速经济增长作为基础。因为如果没有相应财力保证,社会公平方案就难以实施,社会公平方案就只是空中楼阁。因此,印度加快实施以促进增长为取向的经济政策,以加快印度经济发展。主要内容是:继续实施1991 年以来经济自由化改革;以消费刺激经济增长;创造一个宽松的投资环境,以吸引国内外投资者进行投资。2003 年以来,印度的经济增长率赶上了中国,并且呈现出良好的经济增长态势。目前,印度经济呈现高速增长的“印度现象”已经引起了国际学术界的高度重视和评价。印度经济高速增长也带来了大量就业岗位,从而相应也有利于缩小印度社会贫富差距。

(2)着力解决种姓制度压迫。在解决种姓压迫问题方面,印度政府作了许多努力,印度政府制定出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以此推动印度社会各阶层实现平等。在政治方面,低等种姓阶层通过组织政党、参与民主选举,从而成为有影响力的社会集团;在社会行为方面,越来越多的低等种姓人员改变过去屈躬卑膝的做法,理直气壮地待人接物;在宗教信仰方面,由于长期以来低等种姓阶层对印度教的不满,再加上印度社会宗教信仰选择的自由性增加,大批的低等种姓成员改变宗教信仰,从而一些低等种姓成员不再有宿命式的人生观;在经济方面,低等种姓阶层也逐渐进入各种待遇较高的工作部门,并且通过努力工作积极改变着自身的经济状况和社会地位。

(3)实施财政改革。由于社会经济发展相对落后等因素,印度政府当前施行的是财政分税制,在这种财政体制下,财权高度集中于中央,这使得中央有雄厚的财政实力,从而有利于中央对整个国民经济进行宏观调控。但是,财政分税制又使地方财力虚弱,从而难以发挥地方政府的作用。因此,印度中央政府对财政有困难的地方政府给予一定经济援助。由于印度各邦经济发展水平不同,从而财力水平也不同,印度中央政府对各邦的援助方式进行了相应调整,目前印度中央政府对各邦的援助方式以税收分成及增款援助为主。同时,对经济发展水平较好的邦的援助以贷款为主,对经济发展水平落后的邦的援助以增款为主,这种以增款形式的援助可以尽可能避免经济发展水平落后的各邦的债务总额上升,从而缩小各邦之间的差异。

(4)巩固农业基础。印度是人口大国和农业大国,农业在国民经济中有着基础性地位,印度也非常重视农业领域改革,通过一些政策的实施以加强印度农业基础。这些政策是:印度政府财政政策逐渐向农业领域倾斜,城乡财政拨款比例保持在3:2 水平;在农业领域推行“绿色革命”,大力发展高效农业;鼓励发展劳动力密集型农业,鼓励发展农副产品加工和深加工产业,以增加农业领域就业岗位;重视农业科技的大面积推广,强化对农民的培训和再教育,以提高农民劳动生产率。通过这些政策的实施,可以缩小印度工农业之间的差异,从而有助于缩小印度贫富差距。

五、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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