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务管理范文

2024-06-03

法务管理范文(精选11篇)

法务管理 第1篇

从2002年美国萨班斯法案到2012年我国《企业法律风险管理指南》,一系列政策法规紧锣密鼓的出台,标志着在中国大中型企业全面进入法律事务管控体系建设阶段,而且法务管理与业务活动融合的趋势愈加明显。

一个新群体的壮大

“在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竞争日趋激烈,企业经营的法律环境日益复杂。实施有效的法律事务管理,建立法律事务管理体系,全面、系统、科学地识别、分析、控制法律风险,成为当前企业经营发展中一项十分重要、紧迫的工作。”北京慧点科技有限公司(简称:慧点科技)风险管理与控制事业部解决方案及产品中心总监刘爱和表示,“当前,中国企业愈加关注法律事务管理,因为它不仅仅是一个经营管理问题,更是一个重大法律问题。尤其是对有国际化需求的中国企业,需要更加了解当地的法律法规要求,并满足合规的要求。”

的确,伴随着中国市场和企业的全球化进程,一个在公司内部从事法律事务的职业群体正在悄然壮大, “公司法务”逐渐成为企业运营与管理以及招聘网站的热门词汇。

以华为公司为例,你能想到该公司的法务方面的员工有多少吗?超过600名,还不包括外部的法务顾问,这无疑是令人惊讶的数字。记者的一个朋友就在“华为法务部下属的法律部的贸易合规办公室的网络安全组”工作。这句话读起来有些绕口,但足以说明华为公司法务分工之细,据称仅法务部下属的法律部就有十三个专业组。

举华为的 例子就是 为了说明 法务工作对于当前企业经营管理的重要性。根据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最新数据,截至去年底,中央企业全系统有2560户建立了总法律顾问制度,集团和重要子企业总法律顾问专职率分别达到64%和50%;中央企业全系统法律顾问队伍达到1.8万人,持证上岗率接近60%;中央企业集团及重要子企业规章制度、重要决策、经济合同三项法律审核率分别达到96.7%、98.1%和98.6%。

国资委主任张毅在今年的中央企业法制工作研讨会上要求,中央企业应适应市场化、国际化发展的新要求,强化依法治企、合规经营,进一步加强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和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建设,为依法保障中央企业实现稳中求进、科学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刘爱和有多年从事集团企业法务管理研究和实践的经验,根据他的经验,企业法务工作如果依靠传统的管理手段,即使有了管理制度,在执行过程中也难以真正落实。他认为,面对新的形势和新的问题,传统的法务管理需要新的手段和工具,那就是信息化。

传统法务管理之困

我们可以通过传统法务管理模式所存在的问题来先简单了解一下法务信息化的具体价值所在。

在企业的法务管理实践中,企业法务部多数是在事前法律防范上做工作,而对于事中、事后的法律风险管理缺乏手段。以法务管理中最重要、最常见的合同管理为例,法务部在合同审核结束后,就没有办法对合同执行过程进行监控。直到发生合同纠纷了,才参与进来,这时候往往企业的损失已经产生。这种情况司空见惯,也最让企业头疼。有了信息化,便可以很好的加强对事中的监控。法务管理信息系统包括了合同准备、合同起草、合同审核、合同履行、合同履行后的查询统计的过程,全过程的信息都管起来了,不仅仅是合同审核,审核完了以后对于合同执行的过程也可进行管理。

风险控制是法务管理的一个重要目的。以前,企业需要法律风险管理制度,一般可以找咨询公司也可以自己组织人力来制定相关的管理规范。这个过程花费了很大的人力物力,输出的结果仅仅是一个制度,或者说是一个文本、一个电子文档,却可能没有办法去让每个员工真正去理解它或者很好去应用它。而通过信息化,就可以先将风险管理制度拆解开来、细化,也可以叫做制度碎片化,将长篇大论的制度拆解出相关的关键控制点。再将这些关键控制点配置到管理流程的每个环节当中去。这样的好处是,在管理流程运转过程中,在每个环节处理业务的时候,它的工作页面上就会展现出相应的关键控制点,在这个环节需要关注的要点是什么,就能很清晰地展现在员工面前。刘爱和强调:“制度的关键不在于你制定出来以后放在柜子里,而是贯穿实际工作能够随时提醒员工遵照执行,这样才能将风险管理良好地落实到企业工作中去,这是法务信息化如何控制风险的一个切入点。”

在国内,像首都机场这样实施法务信息化的企业并不多

当然 , 跟其它领 域的信息 化一样,法务信息化的一个重要目的就是提升效率。但是通常的理解,有了IT系统以后效率提升是非常简单的事,其实也并不简单。大家首先想到的可能是流程电子化带来的效率提升,信息在不同部门、不同人之间传递的速度比人工的速度快多了,这是大家可以明显感觉到的。另一方面,利用信息化的处理方式,业务处理的自身过程也在改变。举一个简单例子,企业在起草合同时,如果用系统中的标准合同模板来起草,那么系统会把人员对这个标准合同模板所做的全部修改都记录保留下来。这个修改痕迹带来的好处就是对于相关的会签部门、财务部门、法务部门,在审核时就不用一个字一个字地看了,可以直接看修改了什么地方。这种效率的提升比仅仅流程电子化带来的信息传递效率的提升更为关键,带来的价值也更大。

发挥并利用IT的价值

当然,法务信息化的价值还有很多,这里不再赘述。那么企业如何才能有效利用法务管理信息化的价值呢?

刘爱和说,从他为众多企业实施法务管理系统的实践经验来看,企业若想借助信息系统来提升法务管理的效率、控制法律风险,必须解决好以下三个问题。

首先是管理提升的问题。运用信息技术提升企业法务管理效率,在法务管理信息系统实施前,信息系统供应商与企业法务部门必须就法务管理业务中的问题,哪些是信息技术可以解决的,哪些需靠管理改善解决的达成共识。??此外,还需要从管理的成熟度和信息化的依赖程度两个维度,对法务管理业务系统做出细致的分析,才能理清信息化的思路。慧点科技在帮助企业建立信息系统前,提供了专业的业务顾问与企业法务部门一起深入细致地对企业法务管理相关业务进行研究分析,对现有的制度和流程进行梳理,找出缺陷,提出改善性建议,为信息化奠定基础。

其次是信息系统功能的问题。法务管理信息系统的上线不是简单的把表单、流程的电子化,而必须将管理要求与信息系统真正结合起来,通过IT手段进行制度固化,才能控制风险,体现信息系统的管理价值。所以,在设计法务管理信息系统功能时,企业必须对自身的需求做细致的梳理和分析,同时对信息系统供应商的产品功能有深入的了解。这样才能区分出,哪些是企业个性化的管理要求,哪些是标准的信息化产品功能。这样开发出来的信息系统才能很好的匹配企业管理实际。从管理软件的实践来看,企业的管理需求和业务实际不同,没有产品能“普适性”满足每个企业的要求,一定是“产品+定制”的信息系统,才能满足企业的管理要求。基于前期的梳理,慧点科技提供的业务顾问就能帮助企业规划设计出最贴合企业业务实际的法务管理系统,从而保障了系统的使用落地。

在企业内部,法务专员这个群体正悄然壮大

还有便是用户的培训。对一个新的法务管理信息系统上线来讲,最终用户是发挥法务管理信息化价值的关键。一方面要针对不同用户类别,设计针对性的培训。比如对领导角色,必须考虑领导的时间、领导的操作特点等设计一对一的培训。对管理员角色,就需要对其进行更加详细的管理操作培训。对于系统用户来讲,不仅要熟练掌握信息系统的功能操作,还要了解新的制度要求,这才能保证法务信息系统顺利、有效的发挥其价值。

GRC之上

从目前的市场来看,中国有5000多家大中型企业,只有少部分企业在专业的法务管理信息化实践上做了尝试,还有部分企业是在企业信息化系统中有部分法务管理的功能,而大部分业务还没有实现法务管理的信息化。法务管理信息化的发展前景非常广阔,这也是刘爱和所在的慧点科技公司如此重视这块市场的一个原因。

慧点科技成立于1998年,率先引入国际先进的GRC(管控、风险与合规遵从)管理理念并因地制宜地与中国客户的实际情况相结合,通过大量的业务实践,打造了以“管控·风险·监管”为核心的管理软件与服务体系,并成功为以中国移动、中国石化、中国海油、神华集团等近40家央企和接近半数的中国百强企业为代表的近千家大型客户,及数百万最终用户提供了产品与服务。

刘爱和介绍,GRC不仅仅是一个管理理念,更是一个企业的管理框架。G R C的整体管理框架包括监督层、管理层、业务层三个层面,在监督层涉及的风险、内控、审计、信息安全等,慧点科技都有相应的产品;在管理层所涉及的决策管理、办公管理、费用管理、法务管理、质量管理等等,法务管理系统就是管理层的一个重要功能支撑;在业务层主要是以流程为核心的财务、人力、采购、生产、销售等业务,目前慧点科技的产品暂时没有涉及。慧点科技的业务重心在监督层和管理层这两个层面。在GRC理念和框架的指导下,慧点科技的法务管理系统秉承法律风险管理要求,将风险控制要求落实到具体的职能管理业务流程中,将风险管理落实到了实处。

慧点科技新一代法律事务管理系统V5.0产品在功能和性能两个维度上具有鲜明的特色。在功能上,较之前的产品,更多地结合了客户的实践,涵盖了企业法律事务管理的多个方面,包含了合同管理、纠纷管理、授权管理、用印管理、知识产权、知识库、商标管理等多个模块,全面支持法务管理相关的各项工作。在性能上,V5.0的产品涵盖了对跨浏览器的支持、大附件支持等,便于客户的使用。目前,首都机场,神华集团、中航油集团、华融基础以及青岛国信等企业均部署了慧点科技的法务管理信息系统。

商标权益管理法务 第2篇

(1)商标权益管理法务

第一章 概述

1定义:商标权益管理是指国家主管机关和企业对商标注册和商标使用所依法进行管理,既包括国家主管机关对商标的行政管理,也包括企业对商标的经营管理。

2意义:①增强企业和商标使用人的法制观念,维护商标注册人的合法利益,避免和减少侵犯商标专用权的案件。

②可以规范商标行为,发挥商标功能,保护消费者的利益。

③可以制止他人假冒注册商标、冒充注册商标等不正当竞争行为,保护企业正当竞争和合法竞争,维护良好的市场竞争秩序。

3依据与目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等(附一)。特制定有关的法务制度规章,从而为实现鲁班企业集团商标权益管理更加制度化,规范化,切实保护企业利益最大化的目标而努力。

第二章 体系部门与职责

1主控部门与其职责:法务部负责注册申请、续展、变更、使用许可,管理,检查,侵权责任追究等。

2协助部门:各有关部门协助法务部工作

第三章 主流程

1商标注册:负责向商标局递交注册商标申请,按商标法的规定,办理注册申请,以取得商标专用权。(详见表一)

2商标档案管理:归档以下文件 ①国家颁布的与商标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定;

②与本集团产品和技术有关的商标文献;

③本集团现有商标的“名称”“类别”“期

限” “样稿”等,对于本企业拥有的驰名商标做特别注明;

④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文件等;

3商标添加:凡需增添注册商标,必须由法务部决定,经审定商标全部内容后,交由集团总裁裁定后,即可申请注册。

4商标使用许可:①本集团使用他人注册商标或许可他人使用本集团注册商标的,需向集团提出书面申请,同意批准后,由法务部办理具体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及手续。(附二)

②商标使用许可合同依法报国家商标局备案,报市工商局存

查。(附三)

③商标被许可人不能将使用许可的商标再许可他人使用。使

用商标必须符合注册规定合法使用,不得滥用和乱用商标,任何企业和个人不得仿冒、复制和销售,或采取手段损害本集团商标信誉,否则视为侵犯本集团商标专用权的行为,予以追究法律责任。

5商标转让: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向商标局提交转让注册商标申请书。转让注册商标申请手续由受让人办理。商标局核准转让注册商标申请后,将发给受让人相应证明,并予以公告。(附四)

6广告宣传:包括印刷品、实物及公司有关福利劳保用品所采用的商标图形和字样的样稿,凡涉及商标者应由法务部审核,并取得标准样稿,核准后方可使用。7商标续展:注册商标需要续展注册的,应当在商标到期前6个月内向商标局提交商标续展注册申请书。(附五)

8商标保护:

①任何人员未征得法务部审查同意,不得向外订购,制版注册商标的图形和字样及包装装潢和广告(包括礼品袋纸盒、包装箱、吊牌、合格证等印刷及装饰性商标图案和字样)。

②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准复印、偷盗、倒卖商标,否则,一经发现,按《商标法》追究法律责任。

③对涉及本企业的商标纠纷,根据企业法律顾问单位的分析意见向公司提出处理建议并协助处理诉讼等事宜。

④对侵犯本企业商标的行为进行调查,并及时提出对策建议,协助有关部门处理侵权纠纷,向有关责任人追偿由其侵害行为造成的损失。

(2)专利管理法务

第一章 概述

1定义:专利管理是指国家主管机关和企业对专利注册和专利使用所依法进行管理,既包括国家主管机关对专利的行政管理,也包括企业对专利的经营管理。2 意义:专利是集团的差别优势、产权优势和创新优势的一种标志,拥有一项专利就意味着拥有了一个潜在的市场。而做好专利管理是实现潜在市场的前提。专利管理成为企业面对新形势必须做出的战略选择。依据与目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及其实施条例等(附六)。为规范本集团专利工作,充分发挥专利制度在集团发展中的重要作用,促进集团技术创新和构筑集团自主知识产权体系,推动公司对知识产权的管理、保护和应用,而加强专利管理。

第二章 体系部门

1主控部门与其职责:法务部负责注册申请、续展、变更、使用许可,管理,检查,侵权责任追究等。

2协助部门:各有关部门协助法务部工作

第三章 主流程

1专利内部申请:

①如员工或具体部门提交专利申请,则由其所在单位根据具体特点评定技术创新性。

②对任何一项发明创造是否申请专利,由其所在单位,通过对比文献的检索调研、分析评价后报公司决策机构审定。

③申请决定作出后,有关人员或部门准备好专利申请技术资料,由法务部统一办理专利申请。

④由法务部与专利代理人员进行专利技术文档的沟通,以该申请人为核心,与法务部一起,共同负责商务合作洽谈。专利申请:由法务部和专利代理人(附七)与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进行联系,办理一切与专利相关的手续,并保存与专利局的联系材料及凭证。

3专利信息的管理:归档以下文件:①国家颁布的与专利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定;

②与本集团产品和技术有关的专利文献;

③本集团现有专利的名称”“类别”“期

限”“样稿”等:

④研究开发过程中的工作记录和有关文

件;

⑤技术合同文件,包括技术开发、技术转

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以及课题组的承包协议等;

4专利放弃:如法务部认为某项集团专利产品丧失维持价值,可向集团决策机构提出申请放弃专利。放弃专利的申请须决策机构负责人签字确认后,可向原申

请机关提交专利放弃申请书,放弃专利权事宜。专利使用许可:①本集团许可或转让他人实施专利的,或本集团实施他人专利的,应签订书面专利实施许可或转让合同。

②专利许可或转让的收费及相关条件由原单位与法务部协

商编制,报总裁批准。

③及时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公告,并及时报当地的专

利管理部门备案。(附八)

6专利保护:①任何人员未征得法务部审查同意,不得随意使用或许可他人使用本集团专利,否则,一经发现,按《专利法》追究法律责任。

②如员工将职务发明创造以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或者有

其它严重违反本制度规定侵犯、损害公司权益行为造成公司严重损失的,公司可依法采取措施,追究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③对侵犯本集团专利权的行为,可对其提起民事诉讼赔偿,并交

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查处,涉嫌犯罪的,应当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3)著作权管理法务

第一章 概述

1定义:著作权管理是指国家主管机关和企业对著作权使用所依法进行管理。2 意义:可明确集团作品的创作、保护、使用和管理职责,规范作品的使用,保护集团无形资产,加强知识产权的管理,促进集团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施,鼓励员工创作的积极性,规范和加强著作权管理工作。依据与目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附九),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为规范本集团专利工作,推动集团对知识产权的管理、保护和应用,要加强著作权管理。

第二章 体系部门

1主控部门与其职责:法务部负责登记、使用许可、管理、检查、侵权责任追究等。

2协助部门:各有关部门协助法务部工作

第三章 主流程

1著作权的登记:应按《作品自愿登记试行办法》的规定提交下列证明材料①填写作品登记申请书、作品登记表、权利保证书各一份,提交作品原件及复印件、作品说明书(说明创作构思、作品主要特点及内容等)各一份;

②申请人身份证明;

③对于本集团职务作品申请登记的,应提交作者的身份证复印件、著作权人或专有使用权人的营业执照或法人代码证的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聘用合同及著作权归属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等。

如需进行著作权登记委托,可与委托人签订委托合同。著作权存档:归档以下文件 ①国家颁布的与著作权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定;

②与本集团产品和技术有关的著作权文献;

③本集团现有作品(如投标文件,规章制度)的“名称”“类别”“权利期限” “样稿”等,对于本企业拥有的驰名商标做特别注明;

④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文件等;

3著作权管理:

①为保障本集团作品的合法使用和维护著作权,负责对外发布信息、发表论文、参加展览会、研讨会之前的信息审查。

②组织对本集团的作品创作及成果的评估,配合集团法律顾问单位进行作品创作活动中的管理。

③法务部提供有关著作权的法律咨询,组织企业的著作权相关知识的培训。④向本集团各参与涉及对外技术交流、技术合作、技术贸易等有关著作权合同或协议的起草工作,以及对外著作权问题的谈判。

4对纠纷、侵权行为的处理:

①对涉及本集团的著作权纠纷,根据企业法律顾问单位的分析意见向集团提出处理建议,选择律师事务所并协助处理诉讼等事宜。

②对侵犯本集团著作权的行为进行调查,并及时提出对策建议,协助有关部门处理侵权纠纷,向有关责任人追偿由其侵害行为造成的损失。

(4)网络信息资源(域名)法务

第一章 概述

1定义:网络信息资源是指通过计算机网络可以利用的各种信息资源的总和。具体的说是指所有以电子数据形式把文字、图像、声音、动画等多种形式的信息存储在光、磁等非纸介质的载体中,并通过网络通信、计算机或终端等方式再现出来的资源。意义:可明确集团域名的创作、保护、使用和管理职责,规范域名的使用,方便人员交流,保护集团无形资产,加强知识产权的管理,促进集团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施。依据与目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管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和《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暂行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集团实际情况,对网路信息资源进行科学、有效、合理的管理,促进信息资源的交流与共享,实现网络信息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管理。

第二章 体系部门

1主控部门与其职责:信息部主管网络信息资源的登记与管理。法务部负责检查以及对侵权责任追究等。

2协助部门:各有关部门协助法务部工作

第三章 主流程制定网络信息资源安全的制度:由法务部具体制定适应于本集团的网络信息资源使用制度,报集团审批。

慧点科技GRC为企业法务管理造血 第3篇

据悉,近年来慧点科技一直深耕于管控、风险等领域,其产品、解决方案更是全面植入GRC管理理念。如果说此前慧点科技在GRC领域的发力是基于整个市场的横切面,那么此次推出的新一代法律事务管理系统V5.0,则是其延伸至企业业务层面纵向扩展的表现之一。“在全面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方面,我们致力于搭建平台级的GRC体系框架,为此我们也一直在努力探索,并尽可能多地向下延伸至业务层,最终希望帮助用户实现风险管控、合规遵从,让企业总体流程与具体业务、具体经验结合起来。”吕翊表示。

在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企业经营的法律环境日益复杂,法律风险管理与业务活动融合的趋势愈加明显。对此,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刘嵘涛律师认为,实施有效的法律事务管理,建立法律事务管理体系,全面、系统、科学地识别、分析、控制法律风险,已经成为当前企业经营发展中重要的、紧迫的工作。

“一个明显的趋势,是当前中国企业愈加关注法律事务管理,因为它不仅是一个经营管理问题。”慧点科技副总裁韩国权指出,一个缺少高效法律事务管理能力的企业,必然存在风险控制的重大缺陷。

也正是基于这样的背景,慧点科技法律事务管理系统V5.0应运而生,借助该系统能够打通企业内部相对分立的合同立项、相对方、预算信息、标准文本、合同审核、授权管理、用印管理、合同执行、纠纷管理等相关管理工作,将法务相关的招投标管理、证照管理、商标管理、法律知识库等进行整合,建立企业统一的法律事务管理平台。

“从专业视角出发,推动企业更好地完成专项管理职能,引导客户更加重视法律事务管理的核心职能,这是慧点科技持续优化法律事务管理系统的初衷,同时也是帮助慧点科技GRC理念更好落地的有力支点与触角。”韩国权表示,“为了实现产品的专业性,在自身经验和高端客户资源基础上,我们还和业内专家一起通过与各行业大中型企业进行访谈、交流,深入细致地对企业法务管理相关业务进行研究分析,以实现系统的价值最大化。”

作为法律事务管理系统的尝鲜者,某央企相关负责人感慨良多:“作为一家国有大型骨干企业,集团每年仅合同就有5万多份,由于此前在合同管理、法律纠纷案件管理及统计汇总等方面全凭手工完成,导致了基于法务层面的工作效率低下,同时管理问题也层出不穷。与慧点科技在法律事务信息管理方面展开合作后,通过构建适应发展需求的法律事务管理系统,帮助集团提升了法务工作效率,将潜在风险控制在最小化,全面实现法务管理的规范化、透明化和一体化,同时借助该系统还为领导决策提供了有效科学支持。”

截至目前,除该央企外,还有多家大型集团型企业已经与慧点科技就法务管理信息化层面展开深入合作。相信借助第三方专业公司的帮助,我国的大中型企业将在合规以及更好满足自身法务需求的基础上,更有竞争力地参与国际市场的角逐。

法务管理 第4篇

1电视版权概述

1.1出于节目制作需要购买的版权

现今, 电视节目作为一种艺术形式, 具有非常丰富多彩的特点, 类型相对多样, 制作手段繁多, 在制作节目的时候, 经常使用视频、图片、音乐等作品, 这些作品均受《著作权法》保护, 除了已经超过保护期与法定例之外的情况, 倘若需要使用这些作品, 均要获得版权人的授权或许可, 同时支付一定的费用[2]。在节目制作过程中, 可能需要邀请一些嘉宾, 作为表演者或者评委等, 进而就会涉及邻接权。邻接权就是指和著作权邻近的权利, 产自产品传播过程中。例如, 在举办晚会时, 嘉宾表演享有表演权, 在播出之前, 均要获取嘉宾的授权或认可, 并且支付相应的费用。

近些年来, 人们的版权意识越来越高, 购买优质节目的情况日益增多, 版权交易也越来越多。尽管在国际电视市场中节目模式版权交易十分普遍, 但是针对我国电视产业来说, 基本处于模式引进阶段, 即买方。如果要想转买为卖, 就要增加原创节目, 为此, 一定要加大对电视产业发展的投入, 不断增强电视人的素质与技能, 从而为电视产业的可持续发展贡献力量。

1.2电视节目自身形成的版权

在电视节目制作完成之后, 也就成为了一部作品, 可受《著作权法》保护。在我国《著作权法》中, 一般把作品分成九类, 因为电视节目类型比较多样、 制作手段相对较多, 在进行归类认定的时候, 也相对比较复杂[3]。一般对于纪录片、电视剧等具有较强独创性的作品, 通常归类是“类似摄制电影方法创作作品”;独创性较弱的节目如演唱会等, 均会归类为“录像制品”;对别的节目予以编辑或者汇编的节目如集锦、晚会等, 均会归类为“汇编作品”; 等等。

电视媒体自身生产与制作节目, 表示其不仅是广播组织, 也是节目的制作者与创作者, 为此, 电视媒体同时享有著作权、邻接权。在播出与二次开发电视节目的时候, 主要就是对节目及其涵盖素材的充分利用, 其相关利用情况必须符合《著作权法》 及相关版权标准的规定。

2电视版权法务主导管理模式

2.1依法确权, 强化版权管理基础

在“依法治国”的背景下, 一定要落实电视媒体的“依法治台”, 做好各项工作。在电视媒体管理中, 版权管理作为一种新兴职能, 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其没有传统观念束缚, 自身和《商标法》 《著作权法》等有着十分密切的关系, 更适合从法治角度予以科学管控。在版权管理中, 依法确权是一项最为基础的工作。针对确权而言, 指的就是对节目有关权利归属予以明确和记录。在制作电视节目的时候, 经常需要大量的视频、图片、音乐等资料, 并且部分节目还要邀请很多嘉宾, 所有这些外来素材作品权利及嘉宾权利均要通过协议签署形式, 按照法律有关规定进行确定。所以, 在制作节目的过程中, 就要和有关著作权人、权利人进行合同签订, 以此解决权利归属问题。倘若版权权利信息不明确, 版权存在缺陷, 就会为版权开发留下隐患, 导致出现侵权纠纷。所以, 在整个版权管理中, 确权是所有工作的前提, 是非常关键的环节。

因为确权工作非常复杂, 国外大型传媒集团中, 从事版权工作的人员非常多, 比如, BBC版权部门专业人员400余人, 日本、韩国一些电视台版权部门人员约为100人。我国电视版权管理无法照搬照抄国外模式, 但是在面对复杂的版权管理工作时, 为了取得良好的工作效果, 均是通过内援培训、外援引进的方式强化管理, 同时明确“版权管理要将支部建在连队上”的理念。在节目制作团队建立版权联络员制度时, 着重考虑以下两点:其一, 只有一线节目团队才能真正了解节目使用素材、产品及其来源;其二, 只有依靠团队力量, 才可以有效减轻版权管理部门人员少的压力。经过多年实践, 湖南卫视十余个节目团队均具有一个版权联络员, 负责原始版权信息的搜集与整理。以往版权联络员由实习生担当, 现今基本为电视台正式员工。所以, 在实际工作中, 必须重视基层版权人员素质的提升, 并且保证版权工作的长期性与延续性, 以此提高版权管理质量。从外援引进角度分析, 可以根据法务部门要求, 聘请律师事务所及专业版权服务公司, 共同参与节目制作、人员培训等, 进一步强化合同管理, 为版权管理工作的全面落实提供可靠保障。

2.2依法授权, 加强版权管理纽带作用

从广义角度分析, 版权管理是一项非常复杂的工作, 涉及节目生产、媒体资源管理、法务管理等方面。为此, 全国各电视版权管理机构设置不同, 有的和媒体资源整合, 有的设在法务部门等。相应的管理职能也存在很大差异, 有的侧重维权、有的侧重确权, 但在授权方面相对薄弱。然而, 随着版权开发与利用的不断深入, 开发授权期限、范围等法律纠纷日益增多, 所以, 授权问题得到了电视媒体的广泛关注。虽然各电视版权机构与职能设置存在差异, 版权管理最终目的却是一致的, 均是完善版权开发与销售。倘若离开了授权, 就会导致版权开发与销售陷入无序状态, 甚至失控, 也就导致确权失去了应有的意义。

除此之外, 在授权管理中, 一定要明确授权主体, 也就是谁来授权。现阶段, 电视媒体中还普遍存在着授权主体不清、版权多头授权、责任不明等问题, 使得版权开发中出现了“打架”“扯皮”等现象。 部分热门节目版权开发是你争我抢, 部分尚未红火节目版权开发是无人问津。要想有效解决这一问题, 就要对授权主体予以明确, 进而予以统一授权。通过法务主导管理模式的实施, 可以有效解决这一问题, 其授权主体一般为法务部门。在此基础上, 实现了授权主体的规范化管理, 并且实现了版权确权和授权交予法务部门统一管理的目标, 对版权管理工作系统化、便捷化的落实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2.3依法维权, 创设版权管理优良环境

在电视版权管理中, 主要着重考虑两点内容, 以此创设版权管理优良环境, 即电视媒体自身要预防侵权, 同时又要对侵权行为予以打击。在预防侵权方面, 必须重视著作权、商标权等法律知识的普及, 从而有效增强一线从业人员的法律意识, 从根本上杜绝侵权;此外, 增加和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等版权集体管理组织的联系, 通过相关协议的签订, 在法律层面上确保节目制作中视频、音乐、图片等素材的合法使用。在维权方面, 一定要落实法务主导版权管理, 尽可能降低沟通成本, 提高工作效率, 如果被侵权, 就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 并且安排专人予以追踪处理。

3结束语

综上所述, 在电视版权管理中, 确权、授权、 维权是非常重要的3个因素, 缺一不可, 只有并驾齐驱, 才可以推动版权管理的不断前进, 取得良好的工作效果。所以, 在电视版权管理中, 一定要在 “依法治国”的背景下, 落实“依法治台”, 贯彻法务主导管理模式, 从而保证各项工作的有效实施, 以此实现预期的工作目标。

参考文献

[1]杨凌.广播标记在数字电视版权管理中的应用[J].西部广播电视, 2014, 12 (23) :140.

[2]宁黎黎, 刘春理.问道广播电视版权管理——专访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法研究所所长、博士生导师来小鹏教授[J].中国广播, 2012 (2) :41-47.

公司法务管理经验汇总 第5篇

2.法务管理合同管理工作

作者:李兵 来源:知乎

著作权归作者所有。商业转载请联系作者获得授权,非商业转载请注明出处。我把一个公司的合同管理分为四个部分,合同的撰写和审核,合同审批流程,合同的执行监督,合同档案的管理。

先说合同的撰写和审核。合同的撰写和审核,第一步是放下合同文本,与合同需求方进行彻彻底底的沟通。从管理学的角度来说,需求方提供给你的很可能是他们主观的要求,而不是客观的需求,你的任务首先就是把要求变成需求。

他们的要求可能很复杂,你就得抽丝剥茧,理出逻辑结构。他们的要求可能过于简单,你就需要对业务有一个比较深刻的理解,需要快速熟悉业务,和需求方一起将业务拆分成不同的层面和阶段,确定标准、时间节点、权利和义务、报酬与支付、违约责任等环节。他们的要求可能不切实际,你就要向他们讲解理由,是法律的原因,是政策的原因,还是公司现阶段无法实现等等等等,然后帮他们找到替代方案。将需求理清后,请对方确认合同需求,然后才进入文本工作。相信我,跟需求方沟通后发现需求方说的跟想要的完全不是一回事这种情况真是数不胜数。

接下来说说合同审批流程

这个其实就比较简单了,两个重点:

一、审批流程的设计

审批流程的设计,基本就是参考公司的组织架构图,确立各部门的分工,跟领导请示各类合同应当审批到哪一层级,标准是什么,比如金额大小、是否直接适用标准合同等等,这个问题各公司实际情况不一样,只能在实践中体悟。

二、审批单的设计

审批单的设计,跟档案管理有关系,审批单至少应当包括合同的简要描述,责任人,各级各部门审批人(如果需要其他部门深入协作,还可以有协作部门负责人的签批)。其他的就是签约对方的信息,或者如果希望有更多的提示作用,还可以在审批单上加入更多的信息,比如单价总价重要条款等等。

然后是合同的执行监督

执行监督一般放在各执行部门完成,法务不需要直接参与,但如果公司合同总量不多或者认为部分重要合同需要保障执行过程不违法,也可以放在法务部进行,看法务部的工作量和领导的意志吧。以前在快消行业做的时候,因为主要合同都是销售合同,所以也有财务部监督合同执行的情况发生。

总之,就是没有一定之规,根据公司的特点,选取监督最方便、最有利的模式。最后是合同档案的管理

合同档案的管理包括合同档案的分类、保存、调取、销毁等工作。

首先,要确定公司合同档案管理的方式,比如我们公司,技术部根据法务部的需求给开法了一套合同管理的系统,那么我公司所有的合同都可以录入系统,甚至上传扫描件。那么对应的影响就是,分类就可以做的很细,比如做三四层、最低层甚至可以有七八种子分类,因为这样筛选数据很方便。甚至所有的合同扫描件都可以上传到系统中,各部门根据权限可以随时调取需要的合同扫描件进行查询。

所以,合同分类的问题,我也没法直接告诉你一个放之四海而皆准的方法。大致就是按中心、按部门、按业务、按重要性等等标准吧。

合同档案的保存和执行、监督一样,未必要由法务部来执行,看公司特点,前述快消行业公司就是在财务部保存的。因为90%以上的合同都是各类销售合同。合同的调取,就是根据公司的保密要求,设置各级权限。

关于销毁的问题,快消的合同太多,陈旧档案其实是毫无意义的,所以存在销毁过旧档案的问题,其他公司除非大到一定规模,基本不必考虑。

合同管理是公司法务日常工作量最大的一部分吧,首先肯定是要建立合同模板管理,审批流程,归档管理等管理规程,然后才是执行问题,建议采用信息化软件管理,比如律之星法务管理信息系统,不但能进行合同管理,还能管理法务部门的其他工作。

3.公司法务工作

1.对公司规章制度进行合法性、合规性进行审查。

2.配合公司行政人事部门完善公司财务、人事制度及管理流程。3.对公司资产、财务管理制度进行法律风险防控。

4.对公司相关部门人员开展法律知识培训,避免潜在风险的发生等。如对人事行政部门讲解《中华人共和国劳动法》《劳动合同法》。

5.制定公司内部合同运营及管理流程。

6.制定公司常用合同示范文本。如公司劳动合同、租赁合同、担保合同、物业管理合同、采购合同、特许经营合同规范文本。

7.参与公司对外商务合同的前期谈判、合同起草、合同审核、合同签订、以及合同履行及实施,对合同实行全程监控跟进管理。8.对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风险进行即时处理并采取相应防范措施。

9.对合同运行过程中出现的应收账款、违约责任等纠纷采取相应的法律措施,如证据保全、资产保全、先于执行、提起仲裁、诉讼等。

10.负责建立公司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如著作权、商标、专利等申报、保护等制度。

11.公司所涉法律纠纷的协商、谈判等。12.参与公司仲裁、诉讼活动。

目前在做的事情主要是一,审查公司对内对外合同,和起草一些比较日常简单的合同,重大合同交由公司外聘法律顾问参与审查和起草!

二,制定公司合同审查流程,合同编号规则,合同管理制度,及帮助完善公司其他制度

三,公司内部档案管理也放在我这里!说说做了将近一年的经验吧,在公司领导眼里他们不太重视法务,加上法务只有我一个刚毕业的,他们更多的依赖外聘法律顾问!

但是自己不能放弃,要在实践中多积累经验,最开始慢慢来,大小实物遇到时我都通通交给法律顾问来做,他们来出具意见书,我看下,然后在签上自己的名字,同意法律意见书意见,交给经办部门!这是因为我觉得公司给的待遇太低,没有吸引力,我就这么应付了一段时间!

后来觉得自己还年轻不能这么自暴自弃的,觉得自己来到的是个国企,而且成立时间不长,一切都还很不完善或者没有,而且全公司只有我一个学法学的,这是一个多么好的平台!就这样自己在网上搜索和借鉴同学在其他公司做法务的经验,慢慢建立了我们公司的合同审查制度,审查流程。设计了一张切和实际的合同审查表,让公司合同管理这一块慢慢的走上正规化。

对于合同审查和起草自己并没有完全在依靠外聘法律顾问来做,自己先遇到合同先找出自己的意见或需要起草合同时自己先起草一份,然后等外聘顾问的法律意见书发来后自己对照下,觉得他们有的意见是不需要改的,加上自己认为需要改的,写在合同审查表的意见上,签上自己的名字!然后告诉经办部门哪里要改,怎么改!自己慢慢的成长了!即使自己累点待遇没提升,但积累了经验,有助于自己以后更好的成长!

但是在公司一月可能就只写四个加上审查四个合同,自己很快干完后,由于自己在综合部,综合部领导总觉得法务很闲,就给加上一些其他的档案管理等行政事物让做!唉!自己能专心学习知识的时间就少了,他们总觉得闲,但不知道审查合同和起草合同出事后担的责任也很大!不被人理解是痛苦的首先,什么是公司法务,公司法务在招聘人员时基本的要求就是专业背景和工作经验,公司内主要职责就是合同审核,法律意见出具这些 大同小易,看什么公司,金融投资公司可能要求就多一些

其次,入职后怎么工作。一般就我接触的来说,公司法务在公司内部部门设置和汇报对象上一般稍微高些,我当时汇报对象是公司二把手。工作内容前边说过了,但是在实际入职后做那些工作呢?

1、合同审核。这个是基础,但是跟外部律师对合同进行审核是不同的,外部律师审核的话提示风险的同时一般会给设定很多免责条款,不仅是公司与合同对方的免责条款,还有作为外部律师避免自己遭受风险。但是公司内部法务因为是公司员工,要求就要多一些,要求对业务熟悉,同时也要考虑到业务上的实际情况,要在避免法律风险的前提下,尽量促成交易。不能遇到合同就说不行就提示风险就向领导汇报这个存在什么什么风险,导致业务部门的工作不好继续开展,这样持续下去跟其他部门关系就会很僵,而且业务部门及人员在真正出现问题前不会意识到风险,只会明显感到法务人员影响业务的开展;

2、法律咨询。法务人员平常很可能会接到其他部门的电话询问事情,甚至很多时候都不是法律问题,但是他们无法分辨什么是法律问题,只好寻求法务人员的帮助。不可否认有些业务部门是故意拉法务人员进来想给自己减轻责任让法务背锅的,但是就我接触的人来说,确实是需要法律帮助。这种情况下,法务人员就需要对公司业务的非常熟悉,以及法律事务经验的配合,这样才能给业务部门提出有效好用的意见;

3、背锅问题。上面的答案很多人都说了法务在公司里就是背锅的部门和人员。我表示不赞同,这得看自己的职场能力和职场情商。有专业能力的,包括法律本身和对业务的理解,真的遇到问题了能说出来有理有据的分析,跟领导的汇报专业,详细且容易让领导相信并认可。这才是最重要的,没有专业能力而只靠自己法务这个身份来给别人提意见,那是不可能的。要做到这点,首先是前面的专业,其次要知道自己的不足,对自己不懂得地方一定不要胡乱发表意见,如果领导要求或者其他情况必须发表意见的,也得先声明自己的意见不做参考。另外避免背锅工作方式也很重要,自己签字的东西一定要审核,一定要留存副本,经自己确认的东西一定要通过邮件方式发送,对方的解答和回复也一定要用邮件方式留存证据。自己作为法律从业人员一定要知道证据的重要性。

4、跟外部律师的工作联系。大的公司一般都有外部律师作为顾问,一旦出现纠纷需要诉讼了,一般都是由律师出面公司法务人员配合,这时候就要注意自己的身份,自己是公司人员,不是律师,所有需要对外沟通的不要自己做交给律师做,律师不提问尽量少发表意见。

5、发展前途。公司法务没前途,有机会还是要出去做律师,律师做到一定阶段回到公司做法务总监也比一直在公司做法务有希望。法务最高晋升通道也就是法务经理,法务总监这个岗位一般不会自己公司内部发展,因为缺少社会诉讼经验,同时人脉资源也有限。

综上,法务工作要找大公司,小公司法务很容易变成打杂的,有机会还是要出去做律师。

4.公司法务管理软件都有什么功能

法务管理软件是帮助企业法务部门进行信息化管理的,作为有专门法务或者法务部门的公司,应该在规模和管理上是比较好的,所以在企业信息化管理方面应该也做得不错,即使这样能够想到对法务工作用管理软件的还是不多。

法务会计概念辨析 第6篇

关键词:法务会计,法务会计发展,会计法律问题论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法制化建设的发展, 经济法律问题日益突出, 需要法务会计提供专业服务。法务会计是综合了会计学、法学、审计学等相关学科的边缘学科, 是当前会计学界研究的一个热点。但是我国法务会计理论体系研究才刚刚起步, 没有建立起一个相对统一的理论体系, 而理论体系建立的首要问题在于概念的明确确立。

1 国外学者对法务会计概念的定义

1953年, 马克斯·路易发表了《法务会计》一文, 提出了“法务会计”的概念, 他认为法务会计应当被定义为与执法相关的会计实务, 包括为了获得证据而进行的检查活动。1982年美国的弗兰克.狄克曼在著名论文《法务会计:作为专家证人的会计师》中将法务会计限定为注册会计师使用会计技术和方法, 为客户及律师进行的诉讼提供专家证词。1995年美国著名的会计学家G.杰克.波罗格纳与洛贝特·J·林德奎斯特认为:法务会计是运用相关知识, 对财务会计事项中有关法律问题的关系进行解决处理, 并向法庭提供相关证据, 不管这些证据是刑事方面的, 还是民事方面的。1998年3月, 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在香港召开的主题为“舞弊与法务会计”全球化研讨会上, 将法务会计定义为:“法务会计是通过财务技能的运用以及对未决策问题的调查方法, 将证据规则与此相结合的一种会计学科。它主要是用来处理财务事实与企业问题的关系, 并运用在法律上的鉴定”。

通过国外学者对法务会计的定义轨迹可以看出:第一, 法务会计的内涵有不断扩大的趋势, 从初期的会计 (舞弊) 调查向着会计鉴定、诉讼支持等司法领域延伸, 这体现了学科体系构成与多学科交叉面扩大的发展趋势。第二, 法务会计的定义在现阶段进入了“层林”状态, 各种各样的定义层出不穷, 体现了理论研究的繁荣性。第三, 理论界与实务界对法务会计的界定具有一定的差异, 即理论界和实务界的研究侧重点不同, 价值趋向亦存在差异。从以上国外已有研究成果来看, 国外学者对法务会计概念的定义趋于完善, 但都没有涉及到法务会计主体, 有所欠缺。

2 国内相关学者对法务会计概念的定义及不同意见

2.1 我国专家对法务会计的定义

1999年,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的喻景忠最早提出有关法务会计的概念, 他认为:法务会计是根据法律的特殊规定, 运用会计专业知识和技能, 对在经济管理和经济运行过程中各种法定的经济标准和经济界限规范过程与报告结果, 进行计算、检验、分析、认定的运用型学科。

2000年, 天津财经大学盖地认为法务会计应分别从实务方面与学科方面分别定义, 从实务的角度定义, 法务会计是为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 以会计理论和法学理论为基础, 以法律法规为准绳, 以会计资料为凭据, 处理涉及法律法规的会计事项, 或者以法律法规和相关会计知识审查、检察、判定、审计受理案件、受托业务;从学科的角度看, 法务会计是适应市场经济需要的, 以会计理论和法学理论为基础, 融合会计与法学于一体的一门边缘交叉学科。

2001年, 中国人民大学戴德明从规范和保护会计职业界的职业行为, 进而优化会计规范体系这一方面, 对法务会计作出更为独特的阐释:法务会计是司法会计的一种, 当司法会计的目的是为在法律框架下规范和保护会计职业时, 司法会计就可称为法务会计。法务会计是这样一种专业行为或理论, 它关注会计职业界如何更有效地履行法律赋予的职业权利, 通过提供现有法律框架内的一切有利于规范和保护会计职业界的法律根据, 强化职业规范的约束力, 帮助会计职业人士或组织主张合法权利, 减轻由职业风险而引致的法律责任, 支持会计职业界发挥社会 (以法律意志为代表) 赋予它的角色作用。

2003年, 复旦大学李若山认为, 法务会计是指一种信息系统, 在这个系统下, 法务会计专家运用相关知识, 对经济业务或其他事项进行调查并认定, 向法庭或其他决策者提供法律证据或信息。这里的相关知识, 指的是财务、会计、审计、统计、法律等知识。

2004年, 中国政法大学张苏彤认为法务会计是运用特别的调查方法与程序, 获取有用的证据资料, 以解决有关法律问题。

2005年, 浙江财经学院谭立认为法务会计是在社会专业分工的基础上形成的专业支持, 它弥补了公安司法人员、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等处理法律问题或事项时所遇到的会计专业知识与技能的不足, 是会计专业人员为解决或处理法律问题或事项提供的专业服务。

从上述国内学者对法务会计概念的定义来看, 有的是从处理经济纠纷中法律问题的视角进行定义, 有的是从学科和实务双重角度给予定义, 有的是从现行司法会计体制的角度对法务会计进行界定。

2.2 我国专家观点的综合分类

国内学者对法务会计概念的争议主要集中在以下几点:法务会计的内涵究竟是什么?它的目的是什么?涉及哪些领域?主要方法有哪些?具体归纳起来, 相关学者的观点可分为以下三种:会计法律问题论、法律会计问题论与法律会计双问题论。

会计法律问题论认为, 法务会计研究和解决会计中的法律问题, 它研究如何规范和保护会计人员的职业行为, 维护其合法权利, 支持会计职业界发挥社会赋予它的角色作用, 或者是以会计与法律知识处理财务事实与企业违法问题的关系, 并运用于法律上的鉴定, 以追究行为人的法律责任。

法律会计问题论认为, 法务会计研究和解决法律中的会计问题, 它是将会计、审计与调查技术相结合, 对经济案件或纠纷中的财会事实进行计算、检验、分析、认定, 将证据规则与之相结合并给法庭提供相关证据, 其主要内容是诉讼支持与调查会计。

法律会计双问题论认为, 法务会计既研究和解决会计中的法律问题, 也研究和解决法律中的会计问题。换而言之, 法务会计一方面要查明相关财会问题, 调查、收集、固定证据, 形成专家意见, 并运用于法庭作证;另一方面还需分析法律问题出现的原因、性质、责任及如何适用法律追究责任人的刑事犯罪或民事赔偿责任等。

以上三种观点都是从会计与法律相结合的角度来认识法务会计的, 但对他们的内容详加研究, 不难发现会计法律问题论与法律会计双问题论存在一定缺陷。

会计法律问题论的缺陷在于:会计法律问题论未能理解社会专业化分工的要义。根据社会专业化分工的基本原则, 法律问题应由公安司法人员或律师等法律工作者解决, 一般的事实问题也由法律工作者自己查清, 只有较为复杂的专门性问题才交由相关领域的专业技术人员处理, 如医学问题交法医, 指纹、脚印问题交痕迹专家等。而会计法律问题论的学者提出的观点明显存在让会计工作者从事法律工作, 违背了社会专业化分工的基本原则。作为会计专业人员的法务会计, 只能处理事实问题当中的会计问题。

法律会计双问题论的缺陷在于:该观点认为法务会计人员应同时处理会计与法律两方面的问题, 除了违背了专业化分工的基本原则外, 还加重了法务会计人员的负担, 混淆了两者的界限, 有可能干扰法务会计人员做好其本职工作。

由此可见, 法律会计问题论最符合法务会计的基本方向。

3 本论述对于法务会计概念的认识

从法务会计的英文“Forensic accounting”字面理解中可以推知:“forensic”一词含义为“法庭的, 与法庭有关的, 用于法庭的”, 因此可以看出法务会计与法律相关;“accounting”意为“会计学, 核算账目”, 表述出了学科属性和方法两层含义。由此可见法务会计是会计学中一个分支领域, 解决的是与法律相关的会计问题。

在对各位学者提出的观点进行深入研究和分析的基础上, 本文提出对法务会计概念的认识:法务会计是为了解决经济内容 (主要是财务会计内容) 中潜在或现实法律纠纷而出现的一门复合应用型边缘学科。它以法律法规、财务会计准则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为依据, 以会计资料及其他相关资料为对象, 由具备一定资格的法务会计人员, 综合运用法学、会计学、审计学、证据学、侦查学等学科的方法, 受托对各类委托人提供专业帮助, 对委托方 (主要指有关的法律部门或受害人等) 的委托业务提供审核 (鉴定、调查、咨询、复核) 服务, 通过发现、调查和法律支持等工作环节对法律事项中涉及的会计专业问题进行解释、分析和判 (下转192页) (上接83页) 断, 并出具书面报告, 进而为法官、检察官、律师等法律人士的决策提供有效信息的一个会计学新领域。

本论述对法务会计概念的理解是将法务会计工作、法务会计人员、法务会计技能三方面结合起来进行考虑的, 以其服务本质为出发点, 弥补了主体不清的缺陷。体现了法务会计自身的特色。

参考文献

[1]白岱恩.法务会计基础理论与应用研究[M].北京:知识产权出版社, 2008.

[2]陈功.二十一世纪呼唤法务会计[J].商业会计, 2001 (2) .

法务会计理论研究 第7篇

一、研究法务会计的必要性

第一, 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 用法律来调节经济中的行为, 已成为所有市场经济体制国家的特征。在市场经济中, 几乎所有的经济行为都与会计、审计有关, 法制观念的强化要求会计领域加强与法律领域的沟通。在经济纠纷中, 需要法务会计这个桥梁沟通会计与法律, 解决复杂的会计语言与法律语言之间的沟通关系, 为妥善处理会计法律问题提供一个极为有利的工具。

第二,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完善, 现代会计的发展要求适应社会经济发展法制化的需要, 本质上对传统会计提出了挑战。它不仅要求会计能随时解决计量和核算等常规问题, 同时还应能有效地处理破产企业财产清算、保险理赔、海损事故损失分割、税收理算、价格合法获利以及贪污、挪用公款、侵占公司财产等特殊问题, 而现有会计理论和实践显然无法满足这一社会需求。法务会计的产生和运用, 充实了会计理论。根据法律的特殊规定, 运用会计专业知识和技能, 对在经济管理和经济运行过程中的各种法定经济标准、经济界限规范过程和报告结果进行计算、检验、分析、认定, 并为法庭提供证据。

第三, 会计理论与法律规定的差异, 客观上要求二者结合运用。目前, 我国的会计基本原则和方法与法律规定存在较大差异, 客观上造成了管理实践中会计工作与法律执行的偏差。尤其是随着经济业务多元化的发展, 新型经济业务不断产生, 隐形经济业务的不断出现, 会计理论与法律规定之间的差异将会越来越多, 单凭会计知识或法律知识是不能彻底解决这些问题的, 只有将两者紧密地结合起来, 相关问题才能顺利解决。

第四, 市场诚信, 是促进市场经济健康有序运行的保证。两权分离必然导致出资人和经营者的信息不对称, 而法律对会计的监督不力, 给既得利益者造成了可乘之机, 加剧了信息的不对称性, 使经营者出现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的机会主义行为。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虽然可以降低内部舞弊的概率, 但不能完全消除内部舞弊行为。

二、我国法务会计发展的现状

1.专业技术人才缺乏

截至目前, 我国尚未建立法务会计专业或法务会计方向的本科教育 (包括司法会计专业) , 仅于1994年、1997年培养出两名司法会计方向的硕士。几乎没有专门从事法务会计理论研究的人员, 许多政法院校无法开设相关课程。而单从诉讼需求讲, 全国至少需配备一万名左右司法会计专业技术人员, 而现有在岗的司法会计技术人员仅千余人。

2.专业技术交流渠道不畅

法务会计学是一门新兴边缘学科, 目前除最高人民检察院及部分地方检察院不定期进行一些司法会计学术会议外, 国内唯有检查专业刊物和其他少数刊物可接受和发表一些专业性不强的司法会计文章。这与法务会计学科研究的发展需要是极不适应的。

3.现有法务会计人员的业务水平尚需提高

目前司法机关已配备的司法会计技术人员, 主要是从会计、审计等工作岗位选调来的, 其专业技术水平大多还处于应付诉讼的阶段。许多技术人员尚缺乏开展法务会计业务所需的法学、法务会计学专业的理论和实践, 因而导致法务会计实践中出现违法检案和技术性错检情形。

4.法务会计专业技术活动缺少必要的客观环境

首先, 法务会计专业技术的应用缺乏必要基础。由于大多数法官、检察官和律师缺乏对法务会计专业的认知, 所以在司法实践中常常出现对需要进行司法鉴定的不送检, 或提出不适当问题要求鉴定人解决, 或不会收集检材致使鉴定无法进行等情形。其次, 法务会计专业活动缺乏必需的技术标准。现实司法会计技术文书所透露出的针对财务会计资料证据不足便做出鉴定结论、应当验证技术事项出现重大疏漏、结论的论证不严谨等不当做法, 足以说明由于检案无章可循, 己使一些司法会计检案带有明显的随意性。

三、构建我国法务会计理论框架的基本思路

1.法务会计目标

法务会计目标处于基础地位, 是法务会计的中心枢纽, 法务会计实务和理论都是建立在它的基础之上。我国法务会计主要存在于社会中介机构 (如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 和司法机关, 这就决定了法务会计目标与一般会计目标的侧重点有所不同, 一般会计目标着重“向会计信息使用者提供经济决策有用信息”, 而法务会计目标强调“完成受托责任”, 包括产权界定、债务纠纷、经济犯罪、会计舞弊等经济问题, 它必须借助于一系列手段和方法才能完成。

2.法务会计基本职能

会计的职能是会计本身具有的功能, 法务会计职能实质上是会计职能与法律职能的融合。一般认为, 法务会计主要有两项基本职能:一是会计调查。主要包括采取可能的行动过程对真实情形进行评价和提出建议;协助对资产的保护;法庭文件证据检查;通过民事行为或对犯罪行为起诉的方式协助资产追回等。二是诉讼支持。主要指获得必要的文件证据在支持或拒绝索赔要求上提供协助;对相关的文件证据提供检查以形成初步的案情评价和认定损失的范围;参与审问及复查证据, 协助了解财务事项和系统地阐述被问及的问题;协助安排协商;参与审判听证。

3.法务会计假设

法务会计作为现代会计的一个分支, 其会计假设基本是一致的, 即会计主体、持续经营、会计分期和货币计量。但法务会计假设在其内涵和外延上有所扩展。如会计主体假设, 法务会计的会计主体不是指某一特定单位, 而是对其主体 (指社会中介机构和司法机关) 及以外的经济活动 (或经济纠纷) 等进行调查、计算、分析和认定。对于货币计量假设, 法务会计主要以货币单位反映, 但为了说明问题, 同时也要用实物指标反映, 有时还可能借助文字叙述来说明具体原因或情况。

4.法务会计要素

法务会计关注的是经济纠纷、经济过失和经济犯罪等法律问题。以财务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会计报告等会计信息 (资料) 为线索, 对所关注的经济问题展开调查、进行计算、分析和取证, 从而得出合理结论。因此, 法务会计要素也包括六大会计要素, 即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和利润。

5.法务会计原则

法务会计原则是在法务会计基础观念上制定出来的。它一方面要遵循财务会计的原则, 另一方面, 为了体现法务会计的本质特征, 还应强调以下原则:一是真实性原则。即所发生的会计业务、会计资料都必须是己经发生的、真实可靠的。二是合法性原则。即对于财务会计已确认、计量和记录的会计事项, 若会计规定与法律规定不一致, 法务会计应根据法律的规定进行调整, 以满足法律鉴定的需要。三是公允性原则。即公平、公正, 不弄虚作假, 不卷入经济纠纷的利益冲突中, 对所调查和认定的情况提供专家性意见。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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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务会计相关问题的研究 第8篇

法务会计的产生起源于司法实践的需要, 随着科技的迅猛发展和社会分工的细化, 许多法律实践中, 法律工作者难以理解和判断的会计专业证据, 迫切需要会计领域的专家协助解决。20世纪70年代80年代初, 美国出现了大量的内部股票舞弊案和储蓄信贷丑闻, 警察、司法人员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等受其专业知识与技能的限制, 无法及时查清相关的财务会计事实, 迫切需要既懂会计又熟悉法律的专业人员提供相应的技术支持, 从而催生了一法务会计—个新的引人注目的职业。作为一种工作或职业, 法务会计是指为处理涉及财产权益的诉讼或非诉讼法律事项依法提供专家证言、专家辅助和专业咨询的会计服务活动。

法务会计 (Forensic Accounting) , 意为和法律、法庭事务有关的会计, 是特定主体综合运用会计学与法学知识以及审计方法与法学知识审计方法和调查技术, 旨在通过调查获取有关财务证据资料, 并以法庭能接受的形式在法庭上展示或陈述, 以解决有关的法律问题的一门融会计学、审计学、法学、证据学、侦察学和犯罪学等学科的有关内容为一体的边缘科学。

一、法务会计与财务会计、独立审计

财务会计是为某一特定主体服务的, 对该主体的经济业务发生过程和结果进行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 反映管理层受托经营责任的履行情况, 为各类信息使用者提供有价值的会计信息。

独立审计也称独立的第三方审计, 实施主体的一般是独立于企业管理者和企业所有者的注册会计师, 接受委托人委托, 其职责是对某一会计主体的会计事项进行:合规性、合法性、公允性、一致性评价, 并提出具有法定证明效力的书面文件—审计意见。但是在对具体会计事项的法律责任问题上不够明确。

法务会计的实施主体则是独立的法务会计师, 根据国外的经验, 应该是从注册会计师分离出来的一个独立执业实体, 具体工作内容侧重于为客户提供有关欺诈调查、诉讼证据支持、损失预防和会计相关业务计算机犯罪的预防等方面服务。目的是为相关人士或组织提供、陈述或解释会计证据信息, 解决相关法律问题。

二、我国法务会计的发展

法律实践和相关法规的建立完善是法务会计活动实施的前提。我国法务会计发展时间不长, 法务会计理论框架的不够成熟, 虽然在各类经济诉讼中凸显了对法务会计业务的需求, 但由于缺乏规范的理论体现和法规体系的支持, 法务会计的作用难以发挥。

规范发展我国法务会计, 借鉴国外法务会计经验, 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1、完善法务会计理论, 为法务会计实践活动提供理论支持

在我国, 法务会计的理论研究尚处于起步阶段。目前仅停留在法务会计概念、功能、业务范围等方面.对于法务会计的理论体系—法务会计准则的研究甚少。法务会计包括:诉讼支持、调查会计、咨询法务会计业务, 其准则内容的制定也应分为这三个基本部分。法务会计基本准则的内容应该包括法务会计的定义、法务会计的宗旨、职业道德准则, 法务会计与注册会计师审计业务的区别等内容。法务会计一般准则、法务会计具体工作准则、法务会计报告准则应该从具体规则、工作程序与方法、职业规范方面对法务会计活动予以规范。

2、完善法务会计法律体系, 使法务会计活动做到有法可依

从法务会计人员的从业规范着手, 建立和实施法务会计人员资格认证制度、法务会计专家证人制度、法务会计人员的责任追究制度等一系列法规制度。明确法务会计专家证人的资格审定、法务会计专家证人的具体程序以及明确法务会计专家证人的业务范围和职责以及法务会计人员违反制度的相应责任。为法务会计的实际操作提供标准。

3、完善法务会计的组织体系, 建立法务会计职业组织

根据国外法务会计发展经验, 在我国法务会计发展初级阶段, 成立非营利性的法务会计师协会。主要负责法务会计师的人员管理, 包括对法务会计师的资格审定, 后续教育管理等, 其宗旨在于通过人员的交流与教育培训, 在法务会计活动中实现资源、信息的共享, 从而提高法务会计从业人员的执业水平。

4、完善法务会计的教育体系

会计语言和法律语言都具有很强的专业性, 我国缺乏即能掌握会计语言又熟悉法律语言的复合型人才。开展法务会计活动, 培养具有会计知识和法律知识的法务会计师人才是基础。

在高校会计专业法务会计方向课程设置时, 开设法务会计专业课程, 如:司法会计、法务会计理论与实务、证据学、职业道德教育等课程, 在我国法务会计理论发展不足情况下, 适当借鉴国外法务会计的理论, 提高师资力量, 以培养出合格的法务会计专才。

同时, 在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中, 加强对会计人员法律知识培训, 使他们掌握法务会计实际经验, 提高业务胜任能力。

三、结语

2002年我国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当事人双方可以根据需要自行聘请法务会计专家证人出庭对涉及会计的专业性问题提供说明, 法庭也可以根据需要指派或聘请司法会计鉴定人出庭就会计专业问题给予说明。法务会计专家证人制度开始逐渐被引入到我国传统的司法会计鉴定制度中。这两个规定也是我国法务会计得以重视的体现。我国会计准则、审计准则与国际相关准则的逐渐趋向一致, 我国的法务会计理论和实践也将逐步与国际法务会计达成一致。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法制建设的逐步完善, 社会对法务会计的需要日益凸现, 法务会计在我国的发展前进势在必行。

参考文献

[1]黎仁华.论我国法务会计的理论要素[J].会计之友, 2008, (05) .

[2]张苏彤.美国法务会计简介及其和启示[J].会计研究, 2004, (07) .

简析法务会计的职业前景 第9篇

(一) 法务会计的国际现状及特征

1.法务会计的国际现状。 法务会计产生于20世纪80年代的美国, 它是因上市公司内部大量高管利用内幕消息、 不正当影响股票波动以获得巨额利润及美国人超前消费观念的兴起而造成的超额透支等现象而发展起来的新兴行业。 法务会计的产生和发展不是偶然现象, 它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结果。 由于早期的舞弊案件中操作者大多数是公司的专业财务人员, 因此单一的会计师或律师都无法达到全面洞察案件的专业能力。 在这种需要掌握包括会计学和法学在内多种学科的复合型人才的情况下, 法务会计应运而生。自此, 澳大利亚、加拿大、英国、 新加坡等经济相对发达的国家和地区都先后涉足法务会计领域进行研究, 为法务会计的发展提供了理论和实践方面的支持。

目前, 国际四大会计师事务所都设立了法务会计部门来满足相关的业务需求。 毕马威设立的相关部门称为 “法务会计服务”, 旨在帮助有需要的客户对可能遭受的财务诉讼、仲裁、专家裁决或调解进行专业技能服务, 或者及时对利益受到诈骗、违规、其他不正当行为危害时实行自我保护。 德勤的相关部门则称作 “财务调查和司法服务”, 包括如下分支:腐败与舞弊健康度核查, 商业诚信与声誉尽职调查, 反洗钱, 司法技术调查和舞弊应对等。 遇到相关的经济案件时, 各部门还需要通勤配合, 综合处理事务。

在法务会计师认证方面, 目前国际上知名的机构有ICFA (国际注册法务会计师) 、CFE (注册舞弊检查师) 等一些认证机构, 逐渐向全面完善、专业化程度靠拢。

2.法务会计的国际发展特征。 (1) 注册会计师的参与性。 1986年, AICPA (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勾勒出注册会计师诉讼服务的6个领域:赔偿金、反托拉斯分析、会计业务、评估、普通咨询与分析。同时, 大多数国家的注册会计师事务所都有相关部门从事法务会计业务, 为法务会计的理论研究奠定了大量的实践基础。 法务会计的发展高度依赖注册会计师的参与性。 (2) 法务会计师协会的指导性。 1988年美国成立了全球性的法务会计职业组织———ACFE (美国注册欺诈检查师协会) , 并且在接下来几年陆续成立了美国法务会计师理事会、 美国全国法务会计师协会、 北美法务会计师协会等机构, 推动了法务会计理论和实务发展, 使法务会计集中交流、综合发展成为可能。 法务会计师协会对法务会计的理论和实务研究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3) 法务会计理论和实务的不规范性。 全球目前唯一的法务会计专业刊物是2000年创立的《法务会计》期刊, 其主旨是 “为法务会计研究者提供独立的国际论坛, 以促进法务会计的交流与发展”, 包括了“对工人会计准则、 诉讼支持与纠纷避免、 欺诈与法务审计、 财务欺诈的侦查、 破产与估价研究”等内容。在法务会计实务相对发达的国家, 也仅有加拿大、澳大利亚建立起较为完善的法务会计准则。 鉴于法务会计是会计领域的新兴综合学科, 其理论依据和实践的相对缺乏为法务会计的规范和发展造成了一定的障碍, 从而形成了目前法务会计学科本身相对不规范的局面。

(二) 法务会计国内发展现状及特征

1. 法务会计的国内发展现状。 1990年长春市司法会计鉴定所的建立标志着“法务会计”在我国的实际诞生。 2001年, 上海市成立了司法会计鉴定专家委员会, 针对经济犯罪及部分民事经济纠纷的会计核算进行鉴定和判断。同年, 上海市司法会计中心成立, 从事相关法务会计服务工作。在法务会计理论研究方面, 我国学者在借鉴国外先进理论水平的基础上, 结合具体实践经验, 对法务会计的概念和特点、法务会计的业务领域、法务会计与司法会计的比较等问题做出了相关的描述。 其中最重要的是对在我国如何更好发展法务会计提出建议。 这些理论研究资料对促进法务会计的本土化发展发挥着重要作用。而截至目前, 我国多所高校在会计学硕士及博士的研究方向中设立了法务会计这一研究方向, 也有力地推动了法务会计本土教育的发展, 为培养新一代法务会计人才奠定基石。

2.我国法务会计的特征。 (1) 我国法务会计的实践运用范围仍局限于司法会计为首的几个狭窄领域, 尚未得到足够重视。在国际上, 除了司法机关对经济犯罪案件、舞弊案件的调查, 对法务会计的需求更多来自于保险公司、 律师事务所及其个人在处理经济纠纷中的客观需要。因此, 国内的法务会计发展尚未得到充分的重视, 仍有许多法务会计尚未涉猎的领域需要理论和实践的探索。 (2) 我国的法务会计专业人才教育存在极大不足, 进而导致目前法务会计人员的素质远远不能满足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 由于法务会计内在的特殊性, 一名合格的法务会计人员需要具备深厚的法学和会计学专业理论知识, 并具有较强的逻辑分析和独立调查能力。 这要求法务会计专业人员在受教育阶段首先要精通法学和会计学的基础, 同时辅修逻辑学、 经济学等课程以提高自身的实践能力。 但就目前开展法务会计学科的学校而言, 尚未形成法务会计复合型人才的培养方法, 更多的是先培养法学或会计学的“单一型”人才, 再通过社会实践达到“复合型”人才的要求。 这导致法务会计人员的培养举步维艰、 法务会计后备力量不足等严峻的现实问题。 (3) 法务会计理论框架体系尚未形成, 某些基本问题仍在争议之中。 法务会计的行为边界、 发挥的作用、 法务会计准则等基本问题仍存在巨大争议, 法务会计专业人员资质认定尚无统一标准, 这些都是目前法务会计理论研究中阻碍理论体系构建的重要障碍。

二、法务会计人员职业前景分析

(一) 法务会计在市场中的需求分析

随着全球化的不断扩大, 我国的法务会计人员在经济市场中的需求量也与国际市场面临供不应求的状况。一方面, 经济案件的鉴定需要专业的法务会计人员将经济语言转化为法律术语, 从而方便法官或仲裁者的判断;另一方面, 一些非案件的经济事务, 如保险索赔金额度、婚姻纠纷调查、经济损失赔偿调查, 也需要法务会计的参与调查, 给予专业方面的指导。 毫无疑问, 法务会计工作必将与时俱进, 在相对综合的领域中发挥愈发重要的作用。在全球最需要的十大职业评选中, “法务会计”一职入列, 也意味着法务会计在未来的经济社会中不可取代的地位。

(二) 法务会计在多层次就业领域的需求分析

在我国, 国际四大会计师事务所的国内分部已开设了与法务会计相关的部门, 这意味着注册会计师转向法务会计是重要的趋势, 并为有志从事法务会计业务的专业人员提供了一个广阔的平台。与此同时, 法院、检察院、 反贪局等单位也需要法务会计对国家的经济事务进行监督和调查。 律师事务所、 会计师事务所也成为法务会计人员的重要选择, 法学和会计学的深厚功底为法务会计人员在这些领域的发展加分添彩。将来, 企业中也会需要法务会计方面的人才来为企业相关的实务提供指导和服务, 更好地促进企业本身的合法经营。

三、 对我国法务会计职业发展的建议

(一) 加强法务会计的宣传力度, 强调法务会计的重要性

作为一门新兴学科, 法务会计尚未受到人们的普遍认识和理解, 因此, 法务会计的具体业务范围和应用领域需要大力推广, 得到社会的认可。 唯有通过宣传让大众了解什么是法务会计、 法务会计的业务范围是什么, 才能让经济社会接纳法务会计, 运用法务会计, 让法务会计更好地为经济社会服务。

(二) 大力培育法务会计专门人才

不同于单一的法学人才或会计学人才, 法务会计的综合性意味着其人才培养的难度要远大于单一学科人才的培养。这要求高等院校、相关培训机构、 行业协会等应针对法务会计的人才培养提出合理的计划, 并通过与注册会计师事务所、 律师事务所、 检察院、 法院等的合作加强法务会计专业人才的实践能力, 全方位、多角度地为未来的法务会计人员提供成长的平台。 这样做也有利于缩短法务会计人员培养的成本和时间消耗, 使得法务会计专业人员一踏入社会就能很快适应法务会计综合性的工作。

(三) 加强法务会计理论研究力度

实践是理论的基础, 理论反过来对实践具有重大的指导作用。 就我国目前现状而言, 法务会计理论研究相对滞后, 严重阻碍了实践的发展。 对此, 我们应当在多方面促进法务会计理论研究的深度和广度, 完善法务会计的理论体系。首先, 加强高校和研究机构的法务会计理论研究, 尽早完善建立法务会计的理论体系和学科系统构建。其次, 鼓励一些法务会计的实践者, 如司法会计中心、会计师事务所的法务会计部门, 主动探索法务会计的理论研究, 通过大量的实践经验为理论完善发挥作用。再次, 是鼓励国内外的法务会计理论交流, 主动走出国门对国外现行的法务会计理论进行研究和比较, 借鉴之后对我国的法务会计理论进行完善和本土化改造, 使之更符合我国的国情。 最后, 加强立法, 应尽快制定完善的法务会计准则, 使法务会计在我国的开展真正有规可循、 有章可依。

(四) 逐步扩大法务会计的业务内容和服务范围

鉴于我国目前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 我国可在原有应用领域的基础上开拓新的法务会计业务范围, 如社会福利保障会计、企业赔偿清算会计等。 这些新领域的开拓必将为法务会计的发展开拓新的领域。

参考文献

在大公司做法务 第10篇

现实生活当然要“现实”一点。作为专业性相对较强的职业分类,法学毕业生一般有进律所和去公司做法务两种选择,两者之间的区别很类似我们曾经讨论过的财务类职位(详见《第一财经周刊》2013年1月21日刊《事务所还是财务部?》)。

所以我们这次的重点放在了如何在大公司做具体的法务工作上。华特迪士尼亚太区副首席区域法律顾问卢志安认为不管是待在律师事务所,还是在公司做法务,其实都面临着巨大的工作压力。他本人在2001年加入迪士尼之前,曾经在律师事务所工作了8年。“如果是在律所,基本没有自己的时间。这还不像‘四大’,有所谓的‘忙季’”,他对《第一财经周刊》说,“但在公司的话就相对没有那么高负荷,也比较有计划性,只不过作为一个支持部门,要做到让所有部门都满意也是一个不小的挑战。”

尽管看上去是一个在条条框框内做事的岗位,但做法务也同样需要用创意的思维去思考商业实践的问题。“说服能力和感染力也非常需要,”罗迈国际商务咨询(北京)有限公司合伙人曹迪说,“只有这样,你才能在谈判中为公司争取到更多的利益。”

此外,法务工作有一个最新趋势是“从一个商业Idea开始形成就介入,之后服务于商业过程中的每个环节”。这意味着法务需要熟悉公司的所有业务,也就是有更多日常的Paper Work。“这些工作很枯燥,但你还是要做到足够严谨。”智联招聘高级职业顾问邹莉欣告诉《第一财经周刊》。他们的谨慎甚至表现在求职上,罗迈国际最新的一份数据显示,过去6个月内在网上更新简历比例的行业排名中,法务排在倒数第三。

此外,可能也很少有职位能像法务这样有如此清晰的两条路径,要么就是在律师事务所做到合伙人的位置,要么就是在公司做到Top管理层,可以转行的方向很有限。接受我们采访的职场专家虽然提供了几个诸如“合规(检查公司内是否有违反行业操守或者法律法规)”、“外汇交易”这样的尝试方向,但同时也表示从职业发展前景来看,其实未必比法务本身更好。

那么,大公司的法务部到底都做什么?企业需要什么样的法务?《第一财经周刊》采访了华特迪士尼法务高管卢志安、罗迈国际合伙人曹迪以及智联招聘顾问邹莉欣,从不同角度解读这个职位。

职位行情

竞争指数

根据邹莉欣提供的数据,在整个智联招聘竞争指数排行榜中,法务排在第12位,属于竞争指数比较高的职位,平均1个职位会收到31份简历。其中,竞争最为激烈的是法律专员和法务助理这类初级岗位,竞争指数为49,主管类为37。2013年3月新增法务职位1000多个,而同时期销售类为19万个,所有行业平均新增为1万个。

从猎头方的角度来说,罗迈国际合伙人曹迪发现,这几年法务人才的需求在不断增长,一方面是因为外企在中国的扩张,出于团队建设的需要,法务在职能方向上分的越来越细。“五六年前,可能一个首席法务就够,但现在不行。”曹迪说。另一方面是越来越多的中国企业开设法务部。罗迈国际2013年1月至3月针对2000多人的一份调查显示,按照换工作意愿强烈程度排名,法务排在倒数第五,但2012年法务的成功跳槽率为41.69%,在所有行业中排名第一。“从我的接触经历看,做法务的都很谨慎,他们不太会主动跳槽,一般是猎头找到他们,整个跳槽的过程也很谨慎。”曹迪说。

热门职位

目前企业需求很大的法务职位包括两类,一类是与国际商务法相关的职位,主要涉及融资并购、商务谈判等项目。另一类是与知识产权法相关的职位,也就是大家所理解的专利,涉及到自主研发、专利申请、产权分配、产品归属等法律问题。

薪酬曲线

在不同的律师事务所和不同企业中,法务薪酬待遇也不一样。曹迪告诉《第一财经周刊》,法务职位在这3年的薪酬增长比较稳定,年增长比率大概在8%至10%。对于本科刚毕业的大学生来说,一般律师事务所提供的月薪起薪在8000元至1万元,一些顶级的律师事务所在1万元至1.5万元,而硕士的话,则在1万元至2万元之间。

而智联招聘的数据库中,邹莉欣说大学生刚入行的平均薪酬在3000元至5000元,他们在简历中对薪酬的期待并不算很高。

工作内容

公司里的法务职位,其主要工作并不是去解决出现了的问题,而是把大量的工作时间都用在Paper Work上,比如起草合同、审核等,基本上企业的所有部门都需要法务支持。卢志安说,从功能上划分的话,大公司的法务应该主要分成三大块。

法律服务功能

有越来越多的公司意识到法务的重要性,最近几年的一个新趋势是法务在公司新业务的创办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也就是从一个Idea就开始介入,比如说最初迪士尼计划创办迪士尼英语的时候,面临的一个最基本的问题就是:是建立一个新公司,还是延伸出一个新的业务部门?“这时候就需要法务部门从迪士尼现有的知识产权和产品结构上给出建议。”卢志安说。之后从新产品开发到上市、寻找新的合作伙伴,到为不同业务获得相应执照,法务都需要全程服务,它们最重要的作用就是保护品牌。

监管功能

这同样是最近几年越来越频繁地被提出并受到重视的方向,被媒体曝光的一些诸如公司行贿丑闻、企业内部腐败、被证监会罚款等事件都跟公司监管缺失相关。法务必须要做好监管方面的工作,为公司能健康、稳定发展提供支持。

和律师事务所的沟通

以迪士尼为例,它们和律所的合作是以项目为导向,主要是在遇到收购兼并、企业重组,以及诉讼方面的事务时找律所。因为短时间内要看大量文件,比如收购兼并,涉及到股权转让、公司负债状况等,“我们称之为审慎调查。”卢志安说,而在诉讼上,因为涉及到很强的专业性,所以更需要律师的经验。

职业发展路径

在律所

法务有两条很清晰的职业路径,一种是在律师事务所一直做到合伙人。“而能不能做到合伙人的一个最大的指标就是你手上是不是有大客户。”曹迪说。

在大公司

第二种就是在公司做法务做到公司管理层。“很多人从律所跳到企业,看重的其实并不是薪水,而是工作和生活的相对平衡。”曹迪说。

以卢志安自己为例,他在2001年加入迪士尼,平均每2年有一次升职。需要了解的一点是,在迪士尼,法务并不向公司运营管理层汇报,比如说卢志安直接汇报的对象是迪士尼总部首席全球法律顾问和主要负责监管的首席合规官,而最高的Title就是迪士尼全球高级执行副总裁兼首席法务官。

能力要求

说服能力

首先是“把复杂的问题简单化”,也就是用所有人都能听得懂的语言去解释法律问题。“你不能跟你的客户或者老板说,根据什么法第几条。”曹迪说,紧接着你就需要告诉他们为什么这样做可以而那样做就不可以。“有时候两种方案看上去差不多,你要让他们明白差别在哪里。”

而在公司兼并和并购项目中会涉及到很多法律相关问题,不管你是收购方还是被收购方,谈判和说服能力都非常重要,它直接关系到你能够为公司和员工争取到多少利益。

商业头脑

近几年公司的法务不再仅仅是一个被动的职能,以迪士尼为例,公司法务部还担负着建立新业务的责任。“现在基本上是从业务部门有一个Business Idea时,我们就开始介入了,”卢志安说,“你必须从商业的思维去给予符合公司利益最大化的建议,而不仅仅是只确保它做到合法。”

创意思维

比起懂法,更重要的是思考如何在法律规定的框架内应用法律,这同样需要一些策略和创意。“当然,它并非说你可以天马行空,更多的是在技巧方面。”卢志安觉得哪怕你对法律条款烂熟于心也不意味着你就能够解决问题。所以,他认为一个优秀的法务或者律师应该做到给老板或者客户明确的意见,而不是“如果你选A方案,会有哪些利弊;如果选B方案,会是什么样的情况”,更多的人想知道的是他们到底该选哪一个。法务必须要有一个自己的判断在里面,告诉他们,“站在你的立场上,我觉得你应该选A或者应该选B。”而老板和客户最终是否接受你的建议就是他们的事情了。

严谨细致

“有些小细节可能其他人不会注意到,或者是看到了也不怎么当回事,”邹莉欣说,“但到了你这儿,你就需要能够看出端倪。”很多风险都是潜伏在某个细微之处,但爆发出来的影响往往是巨大的。法务必须要严谨细致,能够及时发现问题,做好风险规避。

给律师的一个建议

律师执照,尤其是像美国和英国这些国外的律师执照,对法务的薪水影响非常明显,“平均会有8000到3万的区别”,曹迪说。她的建议是如果本科学法律,可以先考一个国内的律师执照,在律师事务所待上1到2年的时间,之后去海外读一个硕士,并考取当地的律师执照,这个执照含金量很高的地方在于,你不仅要通过纸面上的测试,还需要1年律师事务所的实操经验才能获取。所以取得这个证书再回到国内去一些有“魔圈(Magic Circle)”*之称的国际知名律所工作的话,一开始就可能会是2.5万的起薪。

卢志安

华特迪士尼亚太区副首席区域法律顾问

C =CBNweekly L =卢志安

C:您对新入行的律师有什么建议?

L:其实各行各业都一样,兴趣和自己的喜好最重要。我的建议是年轻律师不要觉得现在什么类别最赚钱、最热门,我就去做哪个范畴。而是要看看是不是你真正喜欢的,否则的话,就算你赚到了很多钱,也会做得很痛苦。第二是不要过早把自己局限在一个范畴或者领域里面,最好是多尝试些不同的方向,每一个范畴都能让你学到很多东西。同时,如果你刚入行,不是很清楚自己到底喜欢什么,那么也可以在这个过程中找到自己的兴趣点。

C:在迪士尼做法务有什么特别之处?

促进我国法务会计的发展 第11篇

从国内外发展历程以及取得的成果来看, 法务会计的不断发展需要众多因素的共同推动。概括如下:

1.经济环境的复杂化和呈现出的不稳定性和风险性。

2.会计与司法的交叉融合。

3.众多学者专家对会计、法律学科理论的深入研究奠定坚实理论基础。

4.会计协会、政府部门、高校研究所等相关组织的大力推进提供智力支持和财力支撑。

5.社会分工不断细化, 人们传统会计理念逐渐转变, 发展法务会计的意识萌发。

二、对我国法务会计发展的设想及建议

(一) 完善理论体系

会计学界和法学界对此需要积极举办相关课题的交流会、研讨会, 鼓励资深专家教授开展研究成果展示, 进行讲座。必要时成立专家组进行集中研究。借助媒体力量, 积极创办国内权威的法务会计期刊杂志, 为法务会计理论研究提供更加广泛的平台和更专业的理论参考。

同时, 相关政府部门、事业单位、公司企业对于经济活动中相关的实践经验要积极积累, 对于出现的经济舞弊、虚假陈述要总结经验教训, 为理论完善提供实践论证, 以保证理论的真实性、可靠性。理论需要通过实践进行检验。

鼓励专家学者赴海外交流学习, 进一步深造。当然, 对于国外发展经验不能盲目吸收。

(二) 加强制度建设

法务会计的发展必须依靠健全的制度保障, 既包括完善的法律制度, 也包括成熟的会计制度。但是, 制定制度标准不能采取一刀切的形式, 需要根据不同机构、不同人员制定不同的规范体系, 相互补充, 多面配合, 有针对性的规范办事程序。必要时制定责任制度和奖惩制度, 为法务会计的发展创造良好的宏观环境。

加强具体工作的改进, 例如完善机构设置, 成立法务会计组织或协会, 鼓励民间机构推进法务会计发展进程, 在会计事务所及律师事务所增设法务会计业务, 对相关财务机构、企业等加设法务会计部门等等。

同时, 要完善从业人员的考试制度和资格认证体系, 建立一套完整的考试系统, 组织公平的考试选拔合格的专业人才, 一方面可以充分借鉴国外成熟的考试制度, 也可以鼓励国内有志于从事该行业的人员报考国际法务会计考试, 获取国际证书, 充分促进人才培养渠道多样化。

(三) 重视人才培养

培养出适应社会需要的高素质法务会计人才不是一朝一夕之事。

政府需要为此给予法务会计专业教育以制度和财力支持, 加大资源投入, 发挥宏观调控作用, 鼓励会计事务所等相关机构自行培养相关人才, 更要鼓励高校等教育机构加设法务会计专业, 采取加设培养方向、鼓励创办兴趣小组、开设第二专业进修等措施充分加强专业教育力度, 引起各方重视, 加大教育支持, 倡导专家学者赴国外学习交流。必要时相关部门可通过提高法务会计从业人员薪资标准等奖励机制激发从业热情。

加强公众特别是具备潜力的人才加强专业技能的认识, 推动会计人员和司法人员跨行业发展, 为两个学科的有机融合搭建桥梁。

此外, 各会计协会也要积极响应, 配合有关政策的执行, 努力拓展会计领域, 重视专业人员培养, 为会计行业的发展注入新的血液, 致力于为我国经济发展创造新的增长点。

摘要:随着经济犯罪、经济纠纷的形式逐渐呈现出多样化和复杂化, 法务会计也在这种背景下应运而生。法务会计为我国会计市场展示了不可估量的前景, 是个极具开发价值的会计新领域。本文在参考国内外大量相关文献的基础上, 尝试性地对我国法务会计的理论体系、制度建设以及人才培养提出个人建议并做出了合理设想。

关键词:法务会计,推动因素,合理设想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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