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竞争力范文

2024-07-27

商品竞争力范文(精选6篇)

商品竞争力 第1篇

随着经济的发展,我们越来越认识到包装设计在商品市场竞争中的重要作用,但是仍然有很多优质产品的包装不具备良好的市场竞争力,尤其是一些优良的老牌产品,包装陈旧过时、缺少特色,严重影响了产品的国际市场竞争力。

如何才能更好地增加老品牌商品包装的竞争力呢?

一、包装设计与时俱进,不断创新

一次在超市购物时,我发现摆放着鱼罐头的货架上一个有趣的现象:货架上半层商品的色彩整体暗淡,毫无吸引力,而下半层商品的色彩则鲜亮,引人注目。

为何同类的商品反差如此之大呢?我好奇地拿起上下两层不同的鱼罐头来仔细观察比较,发现:上半层的鱼罐头有拉环开口的部分朝上,裸露着罐头暗淡的金属本色,整个罐头没有任何装饰,只在侧面环绕着一圈纸,印着产品名称和鱼的图案;货架下半层的罐头,拉环开口部分做在底面,而没有拉环的一面朝上,和侧面形成一个整体的良好视觉效果,并且用白色覆盖了罐头本来的金属色彩,印着诱人的食物照片和产品名称。

把两种不同包装的鱼罐头放在一起比较,在最容易吸引人们视线的正面部分,前一种罐头没有任何吸引人的图案或者色彩,只有一个开口用的拉环;而后一种却巧妙地将拉环放在人们看不到的底面上,将正面印上容易引起人们食欲的图案。单单一个正面,后一种罐头包装的视觉吸引力就远胜过前一种,并且不影响人们方便地开启罐头食用。

另外在图案的选用上,前一种罐头采用的是绘制的鱼的图案,这种图案看起来干瘪平面、毫无生气,无法引起人们的胃口;后一种罐头则采用了食物的摄影图片,看起来非常新鲜,仿佛散发着诱人的香味,让人很有食欲。

当两种商品并列摆放在货架上时,前一种罐头呈现暗淡的金属色彩,既无法强烈地吸引消费者的视线又不能引起消费者的食欲;而后一种则以大面积干净、鲜亮的色彩,吸引着人们的视线,刺激着人们的购买欲。

其实,前一种罐头是大家信任并食用多年的老品牌,但是随着时代的发展,老品牌罐头除了开口技术变得简便安全之外,它的包装设计基本上还停留在十几年前的风格上。后一种罐头则是新兴的中外合资产品,价格是国产老罐头的两倍,口味不知道怎样,但是它们的包装比老品牌的罐头更能吸引人,更能吸引顾客的眼球,因此具有很强的竞争力。

在商场、超市我们不难发现,我们的很多老品牌和质量优良的产品,似乎包装从来就没有变化过,仿佛一变化就会不再为人们所认可。也许一段时间内老产品在信誉和价格上可以占有很大优势,但是随着经济的全球化,随着人们收入的提高、生活水平的提高,这种优势就会消减萎缩。其实在保持原包装的名称、标志和标准色不变的情况下,加入鲜活的时代元素对老包装进行新的设计定位,非但不会影响产品的销售,反而会因为在色彩、造型、图案上更加吸引人而增加产品的销售量。

所以,因时而变,顺势而动,应运而生,随时代变化而不断改进包装,增加产品的时代特色是增强老品牌产品的市场竞争力所必须的。

二、凸显包装设计的民族特色,增强国际市场竞争力

民族的才是世界的,个人的才是社会的。虽然对产品的包装设计产生了重视,但是在很长一段时间内,我们却没有发展出自己的包装风格和特色,而是盲目地模仿外国的包装。这种充斥着西方文化,缺少中国特色的包装,很容易被人遗忘,无法使人产生深刻的印象,尤其在国际市场上更是缺乏竞争力,而且没有特色的产品包装也无法吸引追求个性的现代人的注意。不管产品本身多有特色,在销售中能第一眼就吸引消费者的是富有特色的产品包装。寻求产品特色,设计出凸显产品特色和文化的包装,才能更好地增加产品的竞争力。

我国出口商品竞争力相关问题分析 第2篇

1 我国出口商品竞争力存在的问题

1.1 出口层次偏低, 结构竞争力较弱

按2011年-2015年的情况分析, 我国的商品出口中以工业制成品、机械及运输设备、杂项制品与轻纺产品、橡胶制品矿冶产品及其制品等商品出口所占的比重较大, 这些都属于低层次或中低技术的商品。说明我国出口商品从总体上看仍是传统商品、劳动密集型商品、低技术含量、低附加值商品多, 而资本密集型商品、高技术含量商品、高附加值商品少。虽然出口商品结构有所改善, 但是出口质量和效益并不高, 出口商品结构仍不合理, 仍是一个资源约束型的出口模式, 并没有从根本上改变以低价格的数量扩张模式。

1.2 我国出口贸易对部分发达国家依赖严重

我国出口市场过分依赖发达市场, 对美国、欧盟、日本等发达市场的出口占出口总额的50%以上, 出口商品区域高度集中, 极容易造成对少数国家出口依赖性高。我国的主要外贸市场集中在发达国家, 如果发达国家的经济处于低迷阶段, 我国的外贸企业就会进入寒冬。

1.3 我国出口商品面临许多人为因素的影响

我国出口商品面临许多人为因素的影响, 如反倾销、环保安全、国内政策调整, 以及贸易保护主义和技术性壁垒等, 其影响将直接或间接地反映在商品进出口量和价格的变化中。首先, 发达国家加大对进口商品反倾销行动的力度, 我国商品出口的外部环境进一步恶化。除纺织品、鞋类与服装之外, 我国的一些机电商品也被发达国家纳入反倾销调查的范围。其次, “随着全球化关税水平的不断降低, 技术性贸易壁垒也越来越多的被用作贸易保护的手段, 成为贸易发展的障碍”。如:发达国家在安全性、节能性、噪声与电磁污染等方面设置技术性贸易壁垒, 从而使得我国商品出口的成本增加。各个发达国家以保护消费者安全和保护人类身体健康为理由, 广泛使用这种技术性贸易壁垒, 对进口商品设立比较严苛的商品品质标准, 不达标就不让进入国内市场;再次, 发达国家还设置绿色贸易壁垒, 以维护生态环境为理由, 制定以环境保护为目的的贸易惩罚措施, 以限制低质廉价商品进入其国内市场, 如环境附加税。最后, 发达国家还把出口商品贸易同劳工标准、社会福利等非贸易壁垒相挂钩, 针对发展中国家的商品出口设置新的障碍, 如SA8000企业社会责任标准。

2 提高我国出口商品竞争力的对策

2.1 提高我国出口商品质量

商品质量是打开国际市场销路的“通行证”, 是在竞争中制胜最有力的武器。但是我国出口商品质量并不过关, 出口商品质量问题已成为制约我国商品出口的严重障碍, 它不仅直接影响到我国出口商品在国际市场上的占有率, 而且还影响到我国出口商品的声誉。因此我国外贸生产企业必须采取有效措施来提高商品质量。商检部门要狠抓落实, 强化商检手段, 把好商品走出国门的关卡。

2.2 出口商品的生产要努力实现国际标准化

当前一些发达国家经常利用标准作为技术壁垒, 想要打破这种壁垒, 最好的方法就是使我国出口商品的生产实现国际标准化。而我国现行技术指标早已落后, 这对我国出口产生很不利的影响。如要推动我国市场的国际化进程, 改变我国商品型标准体系己势在必行。应改变现行的批准标准的作法, 应由代表第三方的权威机构——国家标准化主管机关批准, 且可以把批准后的标准要求生产企业必须实行。采用国际标准, 可以以立法的形式确定下来。

2.3 推进我国出口商品的多样化

出口商品多样化不仅可以带来出口量的增多, 还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促进出口质量的提升, 从而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改善我国出口依靠大量同质低价商品取胜的现状。其次, 提升出口商品多样化水平可以帮助我国经济转型升级。我国产业结构升级面临的主要困难之一就是为国际主导厂商做代工, 从事价值链低端工序, 过于依靠外需, 而推进出口商品多样化可以帮助我国厂商摆脱主导厂商的控制, 独立自主地生产多样化商品, 逐步走出这种困境。

2.4 大力发展科学技术, 走科技致胜之路

产品花色品种的更新, 质量的提高, 商品结构的调整, 都必须以科学技术为先导。而发展科学技术, 进行技术开发和应用科学的研究, 必须以投入为保证。科技的投入其产出是无价的。我国要加强高科技的开发, 增强出口商品竞争力, 加速出口商品的升级换代, , 就必须高投入, 激发科技人员为科技进步做贡献的热情, 重奖有突出贡献的科技人员。

2.5 以信息为先导, 寻求恰当的市场位置

在当今这个“信息时代”, 在国际市场的竞争中, 谁行动快, 及时掌握了有用的信息, 谁就掌握了竞争的先导权, 就能在竞争中胜出。有效的信息不仅是促进生产的手段, 也是一种无形的财富。在缺乏信息的情况下进行决策, 参与竞争风险是非常大的。为此, 我国外贸企业要在强手如林、瞬息万变的国际市场竞争中求得生存和发展, 就必须尽快建设一支有一定外语能力的, 熟悉国际经营业务, 训练有素的国际经营管理人员队伍, 研究竞争对手的方方面面, 去开发信息, 寻求被国外企业忽视的目标市场, 并据此去选择适合本企业发展的营销策略。

3 结语

随着全球化发展, “出口竞争力”也越来越被各个国家所重视。提高出口竞争力非常重要且具有挑战性, 但它本身并不是目的。它只是达到目的——即促进发展的手段而已。所以各国在追求利益的同时, 不能盲目, 而是应该合理地、合法地、按相关规定办事。所以健全相关法律也是很有必要的。我国出口商品的主要优势是拥有国内市场的规模和增长以及丰裕剩余劳动力的供应。中国能够提供的另外一个优势是迅速发展的供应商网络, 如众多的国内和国外企业的集群, 为跨国公司提供了广泛的服务和供应, 使其能够在某个区位更有效率地经营, 因而大大地降低了物流成本。可是最大的劣势却是高技术产业在中国出口产业中所占比重偏小。所以我国还存在着非常大的发展空间。

摘要:国际竞争力通常是指对于一个国家而言, 在世界经济的大环境下, 与其他各国竞争力的对比分析, 其使国民财富增长或者创造附加值的能力。若想加强我国在国际上的竞争力, 提高我国在国际上的地位, 增强我国出口商品竞争力是首要任务。本文从我国出口商品竞争力存在的问题出发, 根据我国的基本状况有针对性的提出适合现阶段发展的政策建议。

关键词:出口商品,竞争力,存在问题,对策分析

参考文献

[1]张凤英.我国商品出口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J].商丘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10, 2.

[2]中国社会科学院财经战略研究院课题组.中国宏观经济运行报告[J].经济研究参考, 2014, 3.

商品竞争力 第3篇

关键词:自主品牌汽车,发展状况,商品竞争力,措施

汽车是人们日常生活的一个重要的交通工具,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 近年来私家车的数量大幅度增加, 但是我国的自主品牌汽车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 销量一直处于低速增长的状态。如何在激烈的竞争环境中提高自主品牌汽车的商品竞争力, 满足人们对私家车的要求, 是当前亟须解决的问题。

1 当前我国自主品牌汽车的发展现状

近年来, 我国自主品牌的汽车销量一直处于低速增长的状态, 据中国汽车工业协会的统计数据显示, 2012年1月至8月数据自主品牌乘用车销售400.82万辆, 占乘用车销售总量的40.3%, 市场占有率比上年同期下降2.4%。在这样市场部销售不景气的情况下, 特别是自主品牌的中低端经济型市场的下滑速度更是加快, 呈现负增长。在我国自主品牌轿车销量前十名中, 奇瑞、吉利、比亚迪都出现了不同程度的下滑, 甚至是自主品牌中的极具优势的小排量汽车都出现了销量的下滑。因此说我国的自主品牌汽车面临着十分大的市场压力。同时自主品牌汽车面临着研发技术的制约以及品质工艺的制约, 这就要求自主品牌汽车要想崛起, 就必须深入研究如何提高品质做工, 控制较低的成本, 尤其是用户最关心的几大方面, 如外观造型外部做工、车身间隙面差、内饰仪表台做工、材质质感、以及油耗、动力性能、噪声、震动、驾驶操控等。

2 当前自主品牌汽车发展的优势和存在的问题

自主品牌要想赶超韩系、日系汽车甚至接近德系汽车的制造水平, 首先必须对自己的品牌的优势和存在的问题有明确的认识, 才能进一步提高自主品牌的品牌影响力。

2.1 自主品牌汽车发展的优势

(1) 国家政策上对自主品牌汽车发展的支持。

近年来, 国家与地方政府不断地出台相关政策支持自主品牌汽车, 国家60亿元支持小排量节能、以旧换新等多项购车政策, 对于促进自主品牌汽车的发展起到了很大的推动作用, 例如“将小排量轿车纳入汽车下乡补贴范围”等。

(2) 市场前景广阔。

我国是一个拥有13亿人口的国家, 具有广阔的市场, 近年来我国自主品牌的轿车企业的市场率不断地提高, 市场大发展快, 但就目前的发展形势看我国的千人汽车持有量仍然低于世界平均水平——141辆, 所以自主品牌汽车未来的发展有很大的市场空间。

2.2 存在的主要问题

(1) 缺乏自主创新能力。

当前我国的自主品牌汽车在产品发展上存在很严重的模仿, 在技术上缺乏自主创新, 例如在汽车产品的外观设计上与其它产品有很大程度的相似性, 例如比亚迪、野马品牌、华泰汽车等自主品牌。在产品的核心技术研发上, 并没有形成自己的核心技术, 而是为了眼前的利益而一味的走模仿的路线, 从长远利益看对自主品牌汽车的发展是十分不利的, 例如, 上汽的荣威汽车就是以英国罗孚汽车的技术为基础进行了一定地修改。

(2) 缺乏自主知识产权的汽车。

我国一直以来都在促进国有汽车的开发商自主研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汽车, 但是我国的很多自主品牌汽车合资依赖严重, “以市场换技术”成为汽车产品研发的主要方式, 这样的捷径实际上十分不利于汽车行业的长远发展的。有的自主品牌汽车虽然在财富500强排名中列于我国本土汽车品牌的首位, 但是并没有研发出一款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汽车, 这样在激烈的汽车市场竞争中就会与竞争对手的差距越来越大。

(3) 自主品牌汽车“同质化”严重。

我国的个别自主品牌在发动机的使用上自发展之初就一直使用着国产的三菱4G系列发动机。这类自主品牌汽车虽然车型不同, 但是都安装着相同的发动机, 而在汽车销售市场中大多数消费者并不能正确的认识, 大多数自主品牌汽车的发展都是依靠的价格战。

3 自主品牌汽车发展提升商品竞争力的有效措施

3.1 对自主品牌汽车建立多元化营销策略

自主品牌汽车的品牌印象在中国消费者的心里一时很难改变, 传统的营销手段根本不能够解决自主品牌汽车销量低的现状, 因此自主品牌汽车必须采取多元化的营销手段。在营销的过程中可以充分的发挥自主品牌汽车的优势, 提升汽车品牌竞争力, 如针对不同的汽车品牌特点采取不同的营销方式。

3.2 加大研发力度, 掌握核心技术

一家汽车公司要想获得长远发展, 必须建立自己的汽车产品研发机构, 掌握一套自己的核心技术, 加大对产品的研发力度。相对于其它投资而言, 进行产品研发的投资风险较大, 耗用的资金量大, 一些规模较小的汽车企业根本无法承受, 因此必须政府和社会各届给予广泛的支持和多元化的投资机制。

3.3 实现自主品牌汽车的长远发展

我国的自主品牌汽车发展起步较晚在发展的过程中又走了很多的弯路, 但在新产品研发上也有很多成功的案例, 提升了自主品牌汽车的市场销售率以及占有率。因此, 在汽车自主品牌的发展上一定要驻足长远发展。

4 结语

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 我国的自主品牌汽车要想利于不败之地, 必须不断加强自主品牌的研发, 提高自主品牌汽车的商品竞争力, 推动我国自主汽车产业更好的发展。

参考文献

[1]肖辉阳.中国自主品牌汽车发展现状与品牌竞争力分析[J].经济研究导刊, 2012 (12) .

[2]陈力华, 杨亚莉.中国自主品牌汽车发展战略研究[J].技术经济与管理研究, 2009 (9) .

[3]姜斌远, 孙德育.广州花都自主品牌汽车发展研究[J].广东培正学院学报, 2007 (3) .

[4]杜春霞.中国自主品牌汽车发展战略探讨[J].山东财政学院学报, 2011 (9) .

商品竞争力 第4篇

中国义乌小商品市场坐落于浙江省中部, 始建于1982年, 是我国最早创办的专业批发市场之一。改革开放20多年来, 义乌坚持“兴商建市”发展战略, 从“鸡毛换糖”起步, 历经五次搬迁、九次扩建。据商务部网站信息, 义乌小商品市场现有面积400万平方米, 经营商位6.2万个, 经营小商品超过170万种, 是全国乃至全球最大的小商品批发市场。2007年共举办各类展会40多个, 展会成交规模160亿元, 被会展业人士誉为“永不落幕的会展城市”。

义乌是浙江省重点培育的四大现代物流枢纽之一, 现代物流业发达。现有国内货运经营单位600多家, 货运线路直达国内250多个大中城市, 17家国际知名船务公司在义乌设立办事处或分公司。义乌海关办事处与宁波港、上海港可实现跨关区一站式通关, 每年有42万个标箱的商品出口到全世界215个国家和地区, 市场外向度达55%以上。境外企业经登记批准在义乌设立办事处 (代表处) 939家, 来自10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1万多名外商常驻义乌。联合国难民署、外交家、家乐福亚洲总部分别在义乌建立采购中心, 2006年来义乌采购的境外客突破26万人次。

二、义乌小商品市场现有竞争优势的理论分析

廖文彦 (2006) 认为义乌小商品市场的成功要素主要归结于:①人才支撑;②便捷的交通网络;③完善的配套服务;④建立电子商务平台;⑤市场内部公平的竞争机制;⑥强大的产业基础支持;⑦永不落幕的会展;⑧开展对外贸易;⑨政府政策的支持;⑩市场的公司化运作。而义乌小商品市场建立的优势主要为规模优势、品牌优势、网络优势、价格优势。

郭兴宝 (2006) 论述到“义乌模式”的核心内容之一就是成本很低, 价格低廉, 同时“现货、现金、现场”交易方式向展示、洽谈、接单、交易一体化转型的是义乌市场小商品一直以来的经营法宝;薄利多销的经营理念使其成交量不断增长;不断的产品创新是其长盛不衰的“法宝”;无论从从发展空间上、从经营方式上和市场的经营面积上着眼, 义务市场是在依据需求的变化而不断升级的;在义务市场发展的道路上, 政府的扶持为其健康发展扫清障碍。

罗晓芳 (2008) 采用图表绘制法解读了义乌小商品市场成功的原因:市场内在动力系统如商品质量、经商素质、交易方式等, 市场外在动力系统如体质供给、市场需求、销售网络等和时空条件及其相互影响与作用而构成的特有的系统结构。内外因共同作用是义乌小商品市场健康持续发展的动力源泉。义乌小商品市场的竞争优势归结为交易成本, 即价格优势, 商品质量、服务质量及创新精神的发扬, 即产品的品牌优势以及相关硬件条件的配置。

三、对现有竞争优势的综述

多数学者及研究人员认为出除去政府对义乌市场发展的扶持外, 义乌市场也一直在依据需求的变化而不断升级, 如规模优势、品牌优势、价格优势、网络优势和其发达的基础设施建设等竞争优势的建立。同时在发展的道路上, 也扩大了自身在国内外市场的知名度, 带动了相关产业发展, 而相关产业又为其进一步发展添砖加瓦。已有竞争优势的确让义乌小商品市场迅猛发展, 让其他小商品市场望尘莫及。同时, 由于这些已建立的竞争优势, 出口贸易成为义乌小商品市场发展的支柱。从“华夏第一市 ”到 现在的“全球最大的小商品生产、流通、研发基地”。比如义乌小商品市场已在南非、乌克兰、尼日利亚、泰国、阿联酋等国建立了分市场。

四、寒冬阻碍更多奇迹的创造

但就是这样一个小商品市场行业的奇迹, 在2008年也遭遇了寒冬。据《每日经济新闻》的特派记者对义乌市场商户生存现状调查, 由于在出口退税下调、原材料成本、人力成本不断攀升、美元不断贬值、美国经济衰退的背景下, 商城采购的订单会越来越少, 采购价格会越压越低, 而利润也越来越少。以一家提供最低端调羹的不锈钢材料门店为例, 去年同期该不锈钢的市场流通价格为7600元/吨, 而目前的市场价已经高达9500元/吨。上游钢材的价格变化直接反映到调羹产品的进价上。相同的调羹产品, 去年拿货价格最高时没超过0.3元/个, 而今年, 该产品进货价为0.34元/个。每年近20万元的门面租金, 门店全年净利润须至少达到40万元才能不亏本。以五金类产品约5%的利润率, 赚足40万意味着该门店一年的营业额须达到约700万元。目前一年时间已经过去1/4, 该门店的出货总额才刚刚超过100万元。同时, 美元、欧元、人民币三种币种之间的汇率变化, 也导致一些货款很长时间都收不回来。有些货款是美国经销商拖着迟迟不肯给, 有些是进出口公司把货款截下来赚汇率差价。面临这样的局面不止仅限于市场内某一个或某几个行业, 总之义务小商品市场的经营者也越来越明显地感觉到出口批发生意越来越难做。

五、国内市场分析

面对国外环境的变化, 若要缓解压力, 首先考虑到的是扩大内销, 国内国际市场平衡发展, 分散投资危险。想在国内市场站稳脚跟, 如何在产品标准化程度高的行业胜出又是难题, 而解决这一难题首要任务是让企业的产品进入新的渠道。对于小商品的销售渠道, 零售店和地摊是传统渠道。而时下, 由于注意到人们的生活方式开始悄然改变, 越来越多的小商品生产企业选择进入超市;许多连锁“一元店”、“两元店”开始在城市、乡镇兴起;各地也纷纷建设小商品销售基地。义乌小商品市场也正往成为广大连锁超市、大型采购商的采购基地, 即“超市的超市”这个方向努力。但小商品也暴露出问题, 就是产品的标准化和品牌识别度低, 更谈不上品牌的忠诚度。也就是说, 即使在超市销售的产品品牌更迭, 消费者发现的几率很小, 即使发现, 也不会因为不知道品牌而放弃购买所需要的东西。对于超市来说, 对标准化程度高的产品选择条件也局限于产品合格、价格合适;而连锁店及销售基地出售的产品由于定位在低价上, 大多局限于降低成本而忽视对品质的控制。

六、行业竞争强度分析

以低价、质优、类全来满足消费者可以为企业带来利润, 但以价格为优势的产业集群化可以成为义乌小商品市场的核心竞争力吗?据迈克尔·波特对行业竞争强度的分析:首先现有竞争者越多, 行业竞争强度越大。只在义乌, 袜业企业有1400多家;服装生产企业有2700多家;拉链企业335家;饰品企业700多家;制笔560多家;化装品100多家;另外, 还有织带企业300家, 无缝内衣生产企业90多家, 纺织170多家, 工艺品700多家, 印刷包装750家等。而各家经营的产品以标准化无差异为主, 价格差异是唯一可运用的武器.其次, 潜在竞争者越多, 行业竞争强度越大。由于小商品生产的技术要求不高, 进入门槛低, 其他企业很容易仿制义乌的小商品.通过对这两种因素的分析, 我们不难发现, 义乌小商品市场的价格与规模优势并不能成为其长久优势:由于标准化生产普遍, 致使整个市场竞争强度大, 而价格取胜也就成为销售的源动力, 整个行业的价格也会被拉低。

七、面对困境, 需要新一轮创新, 塑造核心竞争优势

面对金融海啸来袭, 义乌小商品市场想扩大内销, 发扬创新精神, 保持吸引力是关键。本文倡导的创新指的是销售渠道创新、产品类别的硬实力方面的创新和品牌的重新定位以及运营理念等核心竞争力的打造。

1.销售渠道的更新。

由于现有销售渠道和电子商务在中国市场上发展的局限, 义乌小商品市场若要摆脱困境, 谋求发展, 在现有营销渠道中继续努力外, 必须寻找新的营销渠道。比如, 仿效沃尔玛成功的经验, 以低价、质优、类全来吸引消费者, 建立大型“义乌商品连锁超市加盟店”, 在各地寻找加盟商。加盟店的好处是, 在投资少量的情况下, 迅速扩大自己的资产与曝光率。“义乌小商品”现有的规模优势、价格优势、品牌知名度和发达的配送体系在这时也能发挥重要用途, 这使其有信心、有能力在短时间扩张。有人会考虑到零售小商品市场的利润问题, 本文引入一个案例进行分析。生产销售飞机的波音公司与经营奶粉、牙膏等日用品的宝洁公司, 年销售额相差无几, 而宝洁公司的净利润更多。有人会质疑宝洁是世界名牌, 所以销售量好, 义乌小商品市场怎能媲美。那么重新进行品牌定位, 塑造有竞争优势的品牌是本文涉及的第二创新。

2.开创自有品牌之路, 重新进行品牌定位。

首先应该把义乌小商品市场当作一个具有多品牌多层次产品的集团来经营。可以仿效屈臣氏的成功经验, 开创自有品牌之路, 把品牌当作事业而非商品来经营。自有品牌又称为PB商品 (private brand) 或者中间商品牌, 是零售企业通过搜集、整理、分析消费者对于某类商品的需求信息而开发出来的新产品。零售企业在功能、价格、造型等方面提出设计要求, 自设生产基地或者选择合适的生产企业进行加工生产, 最终用自己的商标注册该产品, 并在本商店销售该品牌。

义乌小商品市场可以借鉴“屈臣氏”的经验, 依据品牌定位的标准在市场内部选择生产厂家, 对产品分类, 实现统一贴标包装, 统一定价, 统一配送, 统一促销, 并利用现有资源和配套硬件设施, 营销出一个以“义乌小商品”为品牌名的小商品集团。

其次进行品牌定位调整。品牌定位就是设计企业的产品和形象, 使之在目标顾客的心目中占据一个独特的位置和活动;其目的是要将差别化, 竞争优势做出来.沃尔玛是靠低价起家, 而最终吸引消费者的还是其品质和产品多样化;百事可乐也以低价策略进入市场, 而真正使其腾飞, 成长为今天的百盛集团的是其酷、炫、新的品牌定位。

定位调整的过程中, 主要是考虑如何在众多小商品集团中脱颖而出, 让顾客看到企业的差别化。首先做到从“低成本简单加工 ”的工厂转变为“高附加值品牌创造”。对于已具规模的义乌小商品市场, 现今若仍仅定位于低价, 在遍地是低价、标准化的小商品市场中, 无法建立品牌忠诚度。所以对于小商品市场的新定位可借助已拥有的驰名品牌, 打造整体品牌形象。除优质、低价之外, 新奇、时尚、销售跨文化产品的定位必不可少。怎样使产品拥有这些特色涉及到本文的第三个创新。

3.产品类目的多样化。

企业的创新实际上就是以消费者需求为出发点, 做其他企业没做, 从而建立竞争优势。以产品类目的多样化为切入点, 建立竞争优势, 保证吸引力。除了对现有产品的改良创新外, 可引进新类目。在发达国家, 销售火爆的小商品市场除了价格优势外还有个相似处, 就是货品多国化、多样化。内部做产品研发可使产品多样化、创新化, 外部可借鉴引进国外热卖产品, 使产品在国内市场上多样化、创新化。义乌有这个条件, 因为境外企业经登记批准在义乌设立办事处 (代表处) 939家。通过信息、资源共享平台, 甚至和国外巴拿马的科隆、阿联酋的迪拜、智利等地, 与其对接的境外小商品市场如俄罗斯的“海宁楼”、巴西的“中华商城”、意大利的“中国城”、中东阿联酋的“中国产品交易中心”、南非“中华门”等市场合作, 利用商品信息互换等手段寻找创意、创新产品来源。

4.运营理念、营销思维的创新, 建立企业无边界核心竞争力。

按照普拉哈拉德和哈默尔的观点, 核心竞争力的基本特征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1) 核心竞争力应反映客户长期最看重的价值, 要对客户的核心利益有关键性的贡献;

(2) 核心竞争力必须具有独树一帜的能力, 并且难以被竞争对手所模仿和替代;

(3) 核心竞争力应具有延展到更广泛市场领域的能力。

那么什么是让企业续写神话的核心竞争力呢?三九集团, 雷曼兄弟崩塌于一夜之间, 蒙牛的特仑苏营销策划堪称是经典之作, 像这样一个擅长超女式营销的企业也会陷入危机, 从这我们可以看出营销并不是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产品、技术创新, 品牌塑造, 促销积极, 建立价格优势等硬实力会给企业带来成功。但对于企业长远发展至关重要的竞争优势的建立, 使企业独树一帜, 拥有经营多元化产业的能力, 价值观、企业文化的塑造, 加强人与企业, 人与集团关联性的理念, 网罗营销及运营人才等软能力, 才是无边界核心竞争力的关键要素。

八、结论

商品竞争力 第5篇

对预拌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站点进行预审。今后, 新建、迁建预拌商品混凝土企业选址要符合本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环境保护及全市预拌商品混凝土企业合理布局要求。避免盲目投资、低水平重复建站。

严格预拌商品混凝土企业资质核准。新申请预拌商品混凝土专业资质, 要提供市住建部门允许建立站点的预审同意证明、立项批复、建设用地许可证、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等资料, 企业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提供职称证书、身份证、劳动合同、养老保险手册等, 企业必须拥有自己的搅拌系统、运输车、泵车、质量检测设备。

加强预拌商品混凝土企业质量管理。各级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对辖区内预拌商品混凝土企业的生产、运输、使用实施监督管理。各预拌商品混凝土企业要切实落实预拌混凝土的生产、运输、使用和检验管理规定, 必须按标准、规范设立混凝土专项实验室, 并在相应监督机构备案, 同时要建立健全企业质量管理体系, 编制企业的质量手册、程序文件和作业指导书及各项规章制度。

商品竞争力 第6篇

对于我国知名商品特有包装、装潢认定而言,立法依据主要有1993年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发布的《关于禁止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若干规定》,与最高人民法院2007年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不正当竞争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反不正当竞争解释》)。前者为各地工商局执法提供依据,而后者是各级人民法院审理知名商品包装、装潢纠纷的依据;从法律条文体系来看,后者直接与反不正当竞争法衔接,对反不正当竞争法进行细化,且在相关规定上加入对知名商品的地域性限制等方面的内容,较前者更具有合理性。

从我国以往的司法判例如加多宝案、费列罗案等案件,或是反不正当竞争法及相关司法解释来看,如对于知名商品包装装潢而言,其具体认定以及保护思路均参照了商标的认定与保护模式。具体而言,知名商品通常是被认定为区域性著名商标;不正当竞争的认定以是否发生混淆为依据。知名商品包装装潢本身是商品的商业性标志,其功能与商标大致相同,即标识商品来源,在同类产品中做出区分,帮助企业培育商誉等。然而其本身也有自身的特殊构成要素,其保护相较于商标有着自身的构成体系。

第一,“知名商品”的认定。“知名商品”指在中国境内具有一定的市场知名度,为相关公众所知悉的商品。(1)包括销售地域、销售时间、销售额、受众群体等要素。其中,地域性要素指商品主要流通的范围,并不必然是全国域内,也可以是省域或市域;受众群体要素即任何商品流通环节中接触该商品的人员,包括消费者、销售者、中间商等。商品包装装潢受到保护的先决条件是商品本身构成知名商品,而非注册。正是由于商品包装装潢无法在国家规定的部门注册,因此,其保护理据在于商品知名,他人假冒使用造成混淆,盗用了企业的商誉,侵害了企业的在先权益。反不正当竞争法才对此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做出规制。对于“知名商品”的认定应当注意以下几点:首先,“知名商品”类似于驰名商标,应当遵循个案认定原则,该商品是否被省级行政单位评为名优产品或著名商标并不必然决定该商品是否为“知名商品”;其次,知名商品的“知名度”拥有地域性限制,两种商品包装装潢权利发生冲突必然以双方影响力或销售范围重合为前提,这是两种商品造成市场混淆的先决条件;知名商品的知名性应当以其相关消费者为主要认定主体。

第二,“特有性”的认定。依照《反不正当竞争解释》,“特有性”指具有区别商品来源的显著特征的商品的名称、包装、装潢。(2)其中,特有性即为该包装、装潢具有显著性,能够标识商品来源并与同类产品区分开的功能。包装、装潢的特有性即为该包装、装潢并非为行业所通用,并且通过实际使用,已经在公众心目中建立起与该商品的联系的稳定认知。在“喜盈门啤酒有限公司诉百威英博哈尔滨啤酒有限公司案”中,最终法院认定该包装装潢属于哈尔滨公司的特有包装装潢,理由在于该系列啤酒包装装潢的构成元素经过组合运用,特色鲜明,能够吸引普通消费者的注意力,且该包装装潢有别于在同类商品的装潢。(3)由此可知,特有性即该包装装潢是该提供商品的企业所设计,与同类商品通用包装装潢相区别。正是由于该包装、装潢是商品特有,他人使用该特定的包装、装潢才构成了混淆公众的结果。因此,商品特有性包装装潢具备下列特征:该包装装潢是权利人精心设计出来,并率先投入市场使用;该包装装潢并非该类商品通用,并且其与权利人商品或商标的结合已经在消费者心中产生固定认知,起到标识产品来源的作用;该特有性并非固定不变的,当该包装装潢经过众多经营者使用,成为商品的通用包装装潢时,该权利人丧失了相关权利,而当某通用包装装潢经过经营者使用建立起商品来源标识、区分功能时,使用者则取得了该包装装潢权。

第三,“商品包装、装潢”的认定。美国的商品包装装潢包括产品的整体形象或者综合外观,包括形状、尺寸、颜色及各种组合、质地、图案,甚至特定的销售技巧等特征。(4)日本的《不正当竞争防止法》中的包装装潢包含商品容器、包装、商品形态以及其他对商品服务的不适当标识。德国《商标法》第三条中规定了一切具有标识区分功能的立体或平面,标识或包装均受到保护。依照《巴黎公约》的规定,商品包装装潢可以涉及商品、营业场所、营业活动等领域。由此,反不正当竞争法中的商品理解应当做扩张性解释,即包括经营者经营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商品、服务等。原因在于,在司法实践中,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制违反尝试信用原则的竞争行为,保障正当经营者的权益,其中的商品通常被扩张性解释为服务;反不正当竞争法作为知识产权保护的“兜底性”条款,不应当将保护对象拘泥于商品,在服务的经营中,如营业外观、网络外观、商业活动外观等同样受到保护。

二、保护模式:知名商品特有包装、装潢法律保护的选择

对于知名商品特有包装、装潢而言,其可以适用专利法、著作权法、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多种保护模式。不同保护模式要求不同,保护力度也不尽相同。

首先,专利法保护。商品的包装装潢若要获得专利法保护,则需要将该包装装潢作为专利进行注册。简而言之,即对于立体的商品的包装装潢可作为实用新型申请注册,对于平面的商品包装装潢可以作为外观设计申请注册。在我国,实用新型与外观设计注册无须实质审查,政策简便。事先进行专利注册,可以避免日后面临相关的侵权风险。同时,经过注册的专利可以对专利号进行标记,促进商品的宣传。然而专利法保护的弊端在于成本高,且保护期短,即外观设计与实用新型专利保护期均为10年。因此,在专利法保护期内权利人可以通过缴纳专利年费维持权利的有效性,而超期之后,权利人则丧失对该专利独占性的权利。

其次,著作权法保护。由于商品包装装潢具有特有性,其本身是依据一定的构思设计的,具有区别同类产品的功能。而著作权法上的作品独创性要求并不高,商品特有包装装潢本身往往构成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但是,著作权法并不适宜保护知名商品包装装潢。著作权保护的目的在于禁止对作品的抄袭、非法复制,而知名商品包装装潢的保护目的在于防止其他经营者违反诚实信用原则,通过利用他人商品包装装潢盗用其商誉,造成消费者混淆。运用著作权法对于侵权人,权利人仅可以强求停止复制行为,销毁复印件,而因为该复印行为产生的作品并未产生盈利,所以无法提出损失赔偿请求。

再次,商标法保护。无论是平面或是立体的商品包装装潢,其本身具有区分与标识商品的功能,具备显著性可以视为一件商标申请注册。一旦获得注册,则该知名商品包装装潢即为注册商标,可以获得商标法完善的保护,即获得禁止他人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标志,以造成公众混淆。而对于知名商品包装装潢,本身可以根据在先使用未注册的有一定影响力商标的保护条款,排除他人的抢注。但是,运用商标法保护商品包装装潢存在弊端:并非所有商品包装装潢均适宜获得商标法的注册,例如设计复杂的包装本身不适宜作为商品的商标,而有些商品装潢,如店铺摆设、管理人员服饰等并未附着于商品之上,无法申请注册;在先使用未注册的有一定影响力商标的保护仅排除他人将该标志抢注,而无法排除他人使用。

综上,专利法、著作权法、商标法可以在其各自的规制领域内对商品包装装潢进行保护,然而均无法充分保护知名商品包装装潢。知名商品保护只能借助对此作出专门规定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对于商品包装装潢的保护具有以下优势: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制经营者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能够防止经营者不正当利用他人商品包装装潢,盗用商誉,造成消费者混淆;反不正当竞争法对于知名商品包装装潢保护不以注册为条件,只要符合知名商品包装装潢构成要见,造成消费者混淆均可受到保护;权利人的知名商品包装装潢受到侵害,可以依照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损害赔偿请求权。

三、保护路径:知名商品包装装潢的不正当竞争的认定

知名商品包装装潢反不正当竞争即是使用与他人相同或相似的知名商品包装装潢,造成消费者混淆的行为。此处的混淆实质是一种混淆可能性的判断。对于混淆而言,不同地区的立法的具体混淆内容不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解释为混淆不仅包括商品来源的混淆,还包括经营者之间的关系以及保证人的混淆。(5)德国立法倾向于混淆还包括两种商品存在组织上、经济上或业务上的某种关联性。(6)美国的《兰哈姆》法也将混淆分为出处混淆与赞助混淆。(7)因此,混淆可能性有狭义与广义之分,世界各国立法在商业标志侵权认定时均坚持广义混淆原则。前者指不当使用其他经营者的商业标志造成消费者误认该产品或服务源于他人;后者是在前者基础上,造成消费者对于两种商品具有一定关联的联想,例如两个企业间具有赞助关系,两商品为同一系列产品等。

第一,混淆可能性认定的参考因素。依照美国《侵权法重述》第729与731条中规定,混淆可能性存在与竞争性与非竞争性经营团体之间,包括被告商品或者服务被误认的可能性;原告扩展业务与被告竞争的可能性;双方具有共同购买者或者使用者的程度;双方有相同销售渠道的可能性;双方商品或服务的功能之间的关系;商业标志的显著性;消费者的注意程度;原告使用的时间等因素。(8)随着商品经营的发展,美国司法实务中认定混淆可能性时又增加了一些新内容,如第六巡回法院在Fri sh's Rest aurant,Inc.V.Elby's Bi g Boy of St eubenvi lle.Inc.案中采取的标准,混淆可能性认定因素包括:商业标志本身的标识作用、一般消费者的注意力、商品近似程度、商品销售渠道、实际混淆的证据。(9)此外,其他国家与地区也采取一些混淆可能性的判断方法如德国的以一般消费者认知为标准考察商标的近似性。考虑到商业标志混淆可能性认定因素多,认定的复杂性,学者彭学龙认为混淆可能性应当坚持:个案认定、以一般消费者主义力为标准、衡平原则。(10)商品包装装潢因不同于商标、商号,商标与商号往往比较简洁,而商品包装装潢则出现一定的美感性,有时并未以商品作为载体。因此,在混淆可能性认定方面,其较商标而言更加复杂。商业标志混淆可能性认定因素无须固定化,也不必全部符合。需要说明的是混淆可能性的证明往往需要提出足够的实际混淆的证据才可以支持混淆可能性的发生。因此,应当在坚持个案认定、以一般消费者主义为标准、衡平原则的基础上,综合考量商业标志本身的标识作用、商品近似程度、商品销售渠道、实际混淆的证据等做出混淆可能性的认定。

第二,商品包装装潢混淆可能性的具体认定。反不正当竞争法修改前后对于市场混淆的表述先后采取“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与“导致市场混淆”。而对于商业标志来说,往往具备混淆可能性即视为侵权,例如《商标法》第57条:“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就现有立法来说,针对混淆的证明标准而言,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较商标法更为严格。可是,混淆可能性证明与实际混淆证明并非毫无重叠之处。除去商标的反向混淆,商业标志的混淆可能性证明也可以作为实际混淆证明。此外,即使对于商标混淆可能性证明而言,如果商标权人无法提出实际混淆的证明,混淆可能性则不复存在。(11)商品包装装潢混淆可能性的具体认定因素较多,本文仅就部分重点考察因素进行分析:

首先,商品或服务类似。商品或服务类似可依照其消费对象、功能、渠道等相关性进行总体考察,在实务中可依据《类似商品与服务区分表》做出具体考察。对于该表中的同一类别的商品服务相同近似性判断比较容易。而处于不同分类的商品服务在具体个案中并不必然为不相同、不类似的商品或服务。原因在于,商品或服务最初分类即呈现亦此亦彼的特性,对于这样的商品或服务尽管最终归为分类表中某一类别,但日后难免会产生商品或服务类似的争议;分类表中不同类别商品或服务本身即存在类似的情形,如北京和睦家医疗中心有限公司诉北京和睦家家政服务有限公司案中(12),原告在第42类的医药、保健、医疗保健服务商标,被告在第45类的清洗、宝洁等家政服务上注册相同的商标。对于清洗和保健来说,其位于不同类别的服务项目本身即具备重合与相似的可能性。经营者对于其商品与服务的经营是一个动态的过程,其往往借助广告等商业活动对其产品进行营销。在产品营销中,原来的商品与服务在其消费对象、销售渠道、功能、用途等方面都进行了扩展。此时,即使原本分类表中差异性很大的不同类别商品与服务也具有相似的可能性。因此,在个案中,判断商品或服务类似应当以《类似商品与服务区分表》为参考,结合其消费对象、功能、渠道等相关性进行总体考察。

其次,商品的知名度。商品具备一定的知名度是其包装装潢受到保护的前提。对于商业标志的保护法理基础而言,无论商标、商号、包装装潢等的混淆均是保护经营者依赖该商业标志建立起来的良好商誉。由于商誉在我国属理论上的权利,因此,只能通过对商业标志的保护,间接保护商誉。商品包装装潢、商标、商号等均为商业性标志,均具有显著性,承担一定的商品标识与区分的作用。商品知名度越高,其商业性标志的标识与区分功能越强,则发生混淆的可能性也就越高。(13)商品的知名度是由其持续时间、广告投入、市场份额、所获荣誉等因素决定的。对于商品与服务而言,其包装装潢的显著性是一个动态演变的过程。随着商品经营状况的改变,消费者对于其包装装潢的认知也会发生改变。总而言之,起初,消费者接触该包装装潢仅仅在心理上建立其与该产品、服务的联系;随着该商品服务经营时间的延长,与知名度的提升,消费者对于该包装装潢的联想进一步加强,即该包装装潢的显著性增强,该包装装潢混淆可能性则进一步加强。商品的知名度越高,其商业标志显著性越强,则其他经营者利用消费者对于该商业标志的联想进行搭便车,造成市场混淆的可能性越大。因此,商品的知名度决定了其包装装潢权的范围大小及效力强弱。

再次,实际混淆的判断。实际混淆最直接的证据即为消费者错误投递邮件,拨打错误电话等将商品来源混淆的证据。而国外学者以及审判实务界还提倡通过实际调研的方法证明实际混淆,如Charles of the Ritz Group Ltd.V.Quality King Distri but ors Inc.案(14),被告使用与原告相似的商标与商品包装。从商标构成来看,原告使用“Opi um”商标,而被告使用“Omni”商标,二者商标不相同也不近似。该法院通过消费者抽样调查的方法,统计34%的消费者会对两种产品混淆,从而最终认定被告侵权。采取市场抽样调查的方法,被调查的主体均为一般注意力的社会公众。因此,对于实际混淆的证明需要确定一个合理比例,即当相当一定比重的一般消费者发生混淆时,则产生了实际混淆。笔者认为,20%-30%的市场消费者的实际混淆比例较为科学。

摘要:我国知名商品特有包装装潢的法律保护呈现以下特点:一是初步形成以反不正当竞争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为主,专利法、著作权法、商标法保护为辅的保护体系;二是保护的不确定性,包括知名商品包装装潢本身、不正当竞争认定的不确定性。2016年《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草案送审稿)》对原第五条涉及知名商品包装装潢的条文做出重大调整,在维持原有保护内容基础上,将商品包装装潢列入商业标志范围之内,并对市场混淆作出进一步规定。文章认为对于我国知名商品包装装潢保护而言,在优化立法规定的同时,仍面临一些问题,如知名商品包装装潢的认定、保护标准的统一等,强调应通过知名商品包装装潢的不正当竞争的认定达到法律保护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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