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腐败范文

2024-07-18

科研腐败范文(精选3篇)

科研腐败 第1篇

近年来, 各部门、各领域科研项目立项数持续增多, 科研经费总额逐年快速上升。与此同时, 违规使用科研经费的问题也明显增多, 有些领域还比较严重, 已影响到科研活动的正常进行, 甚至出现腐败和犯罪。科研经费已经成为项目负责人弥补工资收入的“潜规则”, 就像手持“活期存折”一样随意取现, 普通教师成了“百万富翁”, 专家导师变身“老板”。

泛用和滥用科研经费的手段多种多样, 主要表现为以下几种:1.擅自调整预算, 扩大消费支出或报酬性支出;2.扩大开支范围, 将未纳入预算的支出或按规定不允许发生的支出在科研经费中开支;3.找发票、凑发票、买发票套取科研经费;4.内外勾结, 高价购买设备吃回扣;5.伪造科研合作, 分包科研项目, 划出科研经费;6.科研固定资产私人使用, 无形资产流失。

随着国家对科研领域监督力度的加大, 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的许多教授、学者因为泛用和滥用科研经费被查处。尤以中国工程院院士、中国农业大学生物学院教授李宁最为轰动和令人震惊, 其涉嫌将承担的一个转基因项目的经费转移至自己控股的公司, 涉及资金达千万元, 堪称科研腐败的“大老虎”。

即使这样, 被查处的科研项目和负责人只是极少数, 而问题的存在则更为普遍。为什么在神圣的科研殿堂和象牙塔内会发生如此“庸俗”的案件呢?科研项目的三方面关系人可能均存在问题。一是立项部门对科研经费“易放难控”, 没有形成完善的监督机制;二是科研项目的承担单位 (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 内部控制制度不健全, 对科研经费预算约束不力, 未按预算控制科研支出;三是项目负责人思想上存在误区, 认为科研经费就是自己的钱, 可以随意支配。

二、科研项目结题审计现状不容乐观

目前, 科研项目的立项部门和承担单位对科研经费的主要监督手段是项目结题审计 (以下简称“结项审计”) 。结项审计一般有两种方式, 一是由立项部门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项目经费的收支情况进行审计, 向立项部门提交审计报告;二是由承担单位的内部审计机构进行审计审签, 在结项报告上签署审计意见。两种审计执行的现状和效果都不太理想。

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一般由项目负责人委托, 由项目负责人付费, 客观上形成了项目负责人与事务所直接的雇佣关系, 却要求会计师事务所对立项部门负责, 势必令事务所左右为难, 限制了外部审计的独立性, 最终影响了审计结果的准确性, 审计结论也就缺乏公正性。即使审计发现了问题, 也为时已晚, 往往损失已经造成, 无法弥补, 立项部门只能被动地接受审计结果。

承担单位的内部审计机构对科研项目结题报告的审计审签则更加简单。真正开展科研项目财务收支审计的比例很小, 一般是应立项部门的要求进行审签。因为审签的目的是为了通过立项部门的结题, 在这一点上, 审计机构和承担单位以及项目负责人的立场是一致的, 所以审签的程序非常简单, 审计人员审阅了核算部门提供的账面收支明细后, 在核算部门盖章基础上加盖审计机构公章, 复印留存, 不需要出审计报告。不会给项目负责人造成任何心理压力和负担, 常常在结题报告上报前匆匆送到审计机构, 要求“盖章”, 甚至委派助手办理, 审签成为了形式上的手续。

三、开展全过程跟踪审计的必要性

根据科研项目审计的现状分析可知, 科研项目审计达不到预期效果的重要原因在于审计方式过于单一。不管是会计师事务所还是内部审计机构, 实施的都是事后审计。事后审计是在经济活动完成后进行的一种评价和监督, 评价财务收支是否遵守项目预算, 监督财务收支有无违反财经法规和立项部门及承担单位财务管理制度。事后审计的积极作用类似于“亡羊补牢”, 对其他科研项目有借鉴作用。但事后审计有其先天的不足, 错误已经发生, 损失也已经造成, 难以弥补。损失不仅在于财产和经费, 更在于人才。越是获得科研项目多的、获得科研经费多的项目负责人, 往往越是精英人才, 因为经济上的错误身陷囹圄, 对其自身来说, 得不偿失, 对国家来说也是人才的浪费, 令人痛心。如何更好地约束和保护科研项目负责人, 规范科研项目的管理, 提高科研经费的使用效果, 是科研项目三方关系人共同思考的问题。

笔者根据20年审计从业经验认为, 就防范科研腐败而言, 主要任务是要保障科研经费收支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除了项目负责人必须加强自我约束以外, 对科研项目实施审计是必不可少的控制和监督手段。但需要改进现行的审计方式, 开展科研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

全过程跟踪审计最初出现在工程审计领域, 指在建设工程项目实施的各个阶段进行的事前、事中和事后控制。后来被其他类型审计所借鉴, 逐渐拓展到对经济活动的全过程进行审计监督。通过开展科研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 可以将项目的申请立项, 经费的划拨和使用, 和项目结题的全过程都纳入审计监督的视野, 加强事先防范、事中监督和事后评价, 让科研经费自始至终均处于有效的指导和监督之中, 按预算规范地使用, 保证项目顺利进行, 促进项目负责人守法自律。

四、全过程跟踪审计的程序和内容

由于内部审计机构承担着为科学研究服务的职能, 也有约束和规范科研经费使用的义务, 并且与外部审计相比具有得天独厚的条件:熟悉承担单位的各项内部控制制度, 尤其是财务管理和科研管理方面的规定, 能够做到审计依据明确;了解项目负责人科研项目数量、经费、成员、一般支出内容等情况, 能够做到审计判断准确;作为承担单位的一个内设机构, 与科研项目几乎是“零距离”, 可方便地查阅项目相关资料和会计核算资料, 能够做到审计时间迅及。因此, 内部审计机构比较适合作为科研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的主体, 经常和及时地开展科研项目审计。

全过程跟踪审计一般包括三个阶段:事前审计、事中审计和事后审计, 科研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也就相应分为预算审计、预算执行审计和决算审计。

(一) 预算审计

预算审计的主要内容有:1.项目资金预算的编制是否符合立项部门的规定。2项目资金预算是否完整, 承担单位配套资金、合作单位资金是否已经取得批复并纳入预算, 外拨经费有无明细安排。3.预算有无细化, 是否合理、可操作。

预算审计通常在项目申报阶段进行。项目预算若由项目负责人独立编制, 一般比较粗糙, 缺乏预见性, 不太合理, 在实际执行时会产生较大出入, 在结题时会影响验收。审计人员可以提前介入, 为项目组提供咨询和服务, 指导项目组按立项部门意见和承担单位财务制度要求, 结合本项目研究任务、研究手段、研究人员、研究时间等因素, 科学合理地编制预算[2]。对于不合理、不可行或难以控制的预算项目, 建议申报人员加以修正、调整, 既利于通过立项部门审核, 也便于今后执行。预算审计体现了内部审计的服务导向, 可以起到防患于未然的作用。

(二) 预算执行审计

预算执行审计的内容包括:1.科研项目预算资金筹措情况, 预算收入是否及时拨付到账、承担单位自筹配套资金是否落实到位, 项目资金是否全额纳入财务机构集中管理和分项目单独核算。2.科研支出是否真实、完整, 是否在立项批复的范围内, 有无超预算超标准开支, 是否未经同意随意调整预算。3.经费使用进度是否做到与项目建设进度基本一致, 是否做到专款专用, 有没有被挤占、挪用或截留。4.项目支出的凭证、手续等是否符合承担单位的财务管理规定。5.以项目资金购置的资产是否按照政府采购法规和承担单位采购管理规定采购, 是否纳入承担单位登记和管理, 有没有形成账外资产, 是否用于科学研究。

预算执行审计可以采取常规审计与重点审计两种方法相结合的形式。常规审计是指每季度或每半年对在研项目当期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计, 对照项目预算分析和评价预算执行情况。提醒项目负责人关注预算执行率不正常 (偏高或偏低) 的预算子目适当控制或加大使用力度, 以使经费支出与预算进度相符。

重点审计是指审计人员利用财务核算网络实时关注金额较大的支出, 以及劳务费、专家咨询费、差旅费、管理费、礼品、生活用品等敏感性支出, 调阅会计凭证, 审查原始凭证的合法性和经济业务的真实性、合理性, 防止虚假支出套取现金和超范围、超标准支出。发现“真发票假事项”等问题时立即通报科研管理机构、财务核算机构和项目负责人, 督促其及时改正或调账。预算执行审计实现了过程监督, 可以将隐患扼杀于萌芽状态。

(三) 决算审计

决算审计的内容包括:1.科研项目财务决算的编制是否及时, 是否符合立项部门的要求, 决算内容是否真实完整, 是否与财务核算资料吻合。2.项目结题后, 是否及时办理结账手续, 结余经费是否按立项部门的规定处理。3.符合条件的科研成果是否作为无形资产界定归属, 登记入账, 有没有流失或被低估。

科研项目完成后, 项目负责人和财务机构应及时编制项目决算, 反应项目资金运动的结果, 提交内部审计机构进行全面审计。审计人员审阅项目存续期间内发生的所有收支, 与决算核对是否相符, 评价决算的真实性。根据项目的研究特点, 审计项目成本的完整性, 防止将应该计入科研成本的水电费、办公费、房屋设备使用费等混入本单位的运营成本。计算各预算子目的完成百分比, 评价项目预算的完成程度。盘点、核实项目新增资产, 评价项目资产的安全和完整。检查项目结余资金的去向, 批露项目结余经费处置方案或结果。最后按立项部门要求出具正式审计报告, 供项目结题使用。决算审计可以揭示科研经费使用中存在的问题, 起到惩前毖后的作用。

总之, 对科研项目实施全过程跟踪审计, 可以寓监督于服务之中, 预防和揭示科研经费使用中存在的问题, 保障科研经费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 有利于减少科研腐败滋生, 防控腐败风险, 规范经济活动, 提高科研经费管理水平和科研资金使用效益。

摘要:科研经费使用过程中存在着很多问题, 甚至出现了腐败案件, 立项部门无力监管, 加强对科研项目的审计是实现有效监管的重要手段。项目承担单位的内部审计机构具有有利条件, 开展科研项目的全过程跟踪审计, 可以有效预防和揭示科研经费使用中存在的问题, 保障科研经费收支的真实、合法和科研资产的安全、完整, 提高科研经费管理水平和科研资金使用效益。

关键词:科研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

参考文献

[1]王亚荣.高校科研经费审计中的难点与解决措施[J].中国内部审计, 2014 (03) .

[2]刘洋, 冯义秀.全过程全体系全内容科研经费审计制度初探[J].商业会计, 2012 (21) .

[3]曹荣.高校科研经费审计探析[J].会计之友, 2014 (16) .

科研腐败 第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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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链接】

2013年10月,科技部部长万钢在答记者问时,痛批科研项目经费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并表示对腐败现象感到“错愕、愤怒”,再次将科研经费腐败的老问题推到了聚光灯下。可以肯定的是,如果不能摆脱行政权力和学术霸权的作祟,科研经费还将成为人人惦记的“唐僧肉”,科研的天空仍将被雾霾笼罩。

承担一个科研项目,却报销各地到佳木斯的单程火车票1505张;曾经的院士候选人贪污百余万元科研经费,一审被判13年;交通运输部挪用1.86亿元,用于人员工资及补贴支出„„当我国科研经费保持每年20%以上速度递增时,层出不穷的科研腐败,却让公众的心蒙上了一层厚厚的阴影,也让“中国人何时能获诺贝尔科学奖项”的问题显得极为讽刺。

中国科协的调查显示:我国6成左右的科研经费流失于项目之外。若按2012年科研经费10240亿元的投入总量估算,流失经费的数额着实令人咋舌。从被曝光的诸多案例来看,科研每个环节都有相关人员在打科研经费的主意,套、骗、贪、吞、假等手段无所不用。更为严重的是,这股歪风邪气似乎已经蔓延到了学生群体——曾有一位教授撰文指出,不少学生也学会了在校级科研课题中搞假发票和报假账。【标准表述】 [原因]

一是形成利益链。在部分科研人员及管理人员眼中,科研经费变成了“唐僧肉”;在一些地方和高校,甚至形成了相关的利益链,专家学者、项目组、管理者各司其职。于是,“研究做得好,不如与官员和权威专家的关系好”,也就成了科研人员群体中公开的秘密。这种现状,直接导致许多科研人员功夫全用在科研外,在权力面前“斯文扫地”。

二是“带头人”问题。高校首先是育人之所,然后才是科研重地。但现在的高校,决定行政权力高低和声望的,大多取决于科研“成果”。“成果”怎么看?不是学术质量,而是拉到项目批到经费的数额。于是,“学术带头人”掌握着科研经费的分配权,在学术界唯我独尊,成为学霸、学阀,把科研经费当成了自家的提款机,被课题组成员、研究生称“老板”。他们本应该潜心研究学术的力气,也都用来拉关系、走后门,找经费。“老板”手中的人脉资源,决定科研资金走向,而不是科研项目的科学论证结果。课题经费到手,“老板”拿出九牛一毛,分给手下的研究生,还有那些没有课题的年轻教师,大家随便做做,应付了事。三是监管不得力。一项科研任务,到底需要多少科研经费合适,并没有人知道。此外,科研管理部门把国家下拨的科研经费花出去即完成任务,不管是否产生效益,经费项目没有监管或监管不力,而经费项目评审上也存在很多潜规则。科研管理部门对科研经费管理存在很多漏洞,加上科研经费预算制度和使用规定不合理,让经费使用者不得不使出各种招数来花掉“难花的钱”,这对科研工作者来说无异于“逼良为娼”。[详细] 中公学员内部专用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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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是规则不合理。就科研经费的使用规定而言,规定本身的确是出了大问题。不过,和很多人想象的规定是因为过于宽松而导致经费流失不同,中国科研经费的使用规定恰恰过于严苛,甚至趋于理想化的境地,最终导致规定本身缺乏“可操作性”。例如,科研人员向国家申请一个项目研究的经费支持,理论上申请人是没有报酬的,所有的经费都应该用于项目研究本身。这种过于严苛的规定等于要求每一个科研者都成为一名“义工”,显然是不切实际的。[危害]

一是阻碍科技创新。科研经费腐败不仅造成资金浪费,更腐蚀学术肌体,阻碍科技创新。当真正需要经费支持的项目吃不饱时,当科研人员把宝贵的时间和精力花在拉关系、跑项目、报假账上,当“科研老板”、“富翁教授”越来越多时,潜心研究的科研人员就可能越来越少,有价值的科研成果越来越少。

二是妨碍人才培养。科研的失信对国家的科研创新形成致命打击,这也是“大师”难出的根本原因所在。不难想象,当学者、教授把科研活动当作工具,追名逐利,连做人的基本诚信都不具备,还谈何从事科研以造福人类?当“要想获得重大项目,与其努力研究,还不如与科研管理机构和相关专家搞关系”,这样的科研经费获取模式,不能激发科研人员的创新激情。

三是败坏坏科学精神。只要申请到课题,科研人员就可获得一定比例的提成。而争取到课题后,还得向有关人员打点,等经过层层审批,科研经费才到了具体负责实施项目的课题组手中。而有些课题组人员又通过挪用、虚报、私吞等手段侵吞科研经费,最终实际用于科研项目的费用有多少,就可想而知了。科研经费滥用、错用和浪费,不仅在科技界造成急功近利的氛围,更可怕的是科研精神的丧失,毁掉一批原本很有前途的科研人员。[措施]

第一,科研财政审计联手。科研管理部门要和财政、审计部门紧密配合,在科研经费入口和出口进行管理,加强经费巡视制度,不留漏洞。要通过强有力的制度规范约束,不该报销的一定不能报销,报销应在课题预算范围之内。科研经费预算规定的不合理导致了目前经费报销、差旅费报销等经费使用中的不合理行为。比如,现有的科研项目经费预算规定没有承认和体现科研工作者的智力劳动。而事实上,智力劳动应该是科研项目中的一项巨大投入,应该得到尊重和体现。第二,亟须专门立法规范。除了一些部门的规章制度,我国目前还没有一部关于科研经费的立项、审批、使用和监管方面的系统法律出台。将科研经费使用问题提上立法日程是当务之急。专家认为,立法中应规定:科研经费的立项、审批应责任连带科技管理部门负责人和课题参加评审人;科研经费的使用和监管责任应连带财务管理部门负责人和审计部门负责人;纪检监察部门依法监管科研经费的立项、审批、使用和监管职能部门及其相关人员,出现违规违纪和科研经费腐败现象坚决予以严惩。

第三,利用市场调节机制。科研腐败是吏治腐败的衍生品,是中国科技管理体制中公学员内部专用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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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然的自身缺陷使然。仅就科研经费的投入和使用而言,如何避免腐败,通过市场来运作当不失为有效之策。我们完全可以将国家投入的科研资金委托市场中介组织实施招标和监管,再通过配套的财税政策鼓励企业加大研发资金投入。特别是通过资金直接支持和政策(如税收)支持激励民营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更是当务之急。

第四,加大失信惩罚力度。科研领域缺乏诚信的根本原因是目前我国还没有相关的法律法规对其进行惩罚,一些存在学术腐败的科研人员和机构并不会因为自己的造假行为而受到严厉的惩罚。因而,在建立诚信档案后,还应进一步建立科研诚信相关法律法规,加大对不法行为的惩处力度。

第五,保证过程公开透明。现在政府部门的预算都公开了,科研经费没道理不公开。在很多国家和地区,超过100万元以上的科研计划都特别严格,以承担欧盟科技计划的研究人员为例,他们的经费细化到每一天的开支,比如参加学术会议是坐火车还是乘出租车,必须提前一年编制好预算,严格执行,到期不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者,取消其项目申报资格。反观我们的科研经费使用,却经常是一笔糊涂账。让科研经费透明公开,加大公众监督,迫在眉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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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腐败 第3篇

21世纪是科学技术竞争的时代,随着科教兴国战略的实施,我国对高等学校(简称“高校”)的科研经费投入不断增加。据教育部科技司编制的历年高等学校科技统计资料汇编显示,2010年我国对高校科研经费的投入为727.74亿元,2014年增加到1 222.69亿元,在短短的4年之中,高校科研经费的投入总额增长了494.95亿元,增幅达68%,平均每年的增长率高达14%。然而伴随着科研经费的高速增长,科研腐败问题也愈加严重。盘点近年来被媒体曝光的12起科研经费腐败案,涉案的15人均为所处学术界领军人物,涉案总金额高达4 000万元。此外,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的一项调查给出了惊人的直观数据:科研资金用于项目本身仅占40%左右,大量科研经费流失在项目之外。在当前“反腐”的大环境下,“象牙塔”中频频被爆出的科研丑闻严重影响了我国科技事业的发展。因此,如何有效防止高校科研经费腐败已经成为高校反腐倡廉建设工作中的重要环节。

本文以阐述高校科研经费腐败现状为切入点,梳理高校科研经费在执行环节腐败的主要方式,针对目前高校科研经费报销中财务部门监督存在的一系列问题,最后提出防止科研经费腐败的实用性建议及对策,以期能够更好地提高我国高校科研经费的使用效率。

2 高校科研腐败的主要手段

为更好的分析科研经费在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现梳理高校近期发生的12起科研腐败案件,将科研经费腐败的主要手段归纳如下。

2.1 利用关联公司,借“壳”套现

项目负责人或成员通过伪造未发生的经济业务将大量科研经费转账汇入自己或其近亲属实际控制的公司,通过这些“空壳公司”套取科研经费。2014年8月中国农业大学李宁教授因贪占科研经费被司法调查,据调查显示,李宁教授在北京、无锡等地以参股或控股的方式开办了多家公司,通过虚构经济业务,将科研经费转入这些“空壳公司”,贪占科研经费2 000多万元。这种借“壳”套现的手段隐藏性深、隐蔽性好,不易被察觉,是大额科研经费腐败的惯用手段之一。

2.2 利用他人身份,冒领劳务报酬

项目负责人或成员一方面通过签订虚假劳务合同,借用亲友身份证冒领劳务酬金,另一方面要求其在校博士、研究生办理银行卡交回,或将其每月所得劳务酬金如数上缴,以达到贪占科研经费的目的。北京邮电大学宋茂强教授就采取这种方式贪占科研经费68万元。这种冒领劳务报酬的方式具有“单次金额小”“长期多次”等特点,是科研经费腐败的常用手段。

2.3 虚构经济业务,假发票套现

假发票分为两种,一种为虚假发票,即发票本身是虚假的,属于没有在税务机关监管下由单位和个人违法私自印制、伪造、变造的发票,是真的假发票。另一种是“套打发票”,即发票是真的,但反映的经济业务是虚假的或与实际不符,伪造经济业务的真实性,是假的真发票。

利用假发票进行套现,门槛低、操作性强,是近年来科研腐败使用频率最高的一种手段。山东大学刘兆平、浙江大学陈英旭、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孟江涛等均通过虚构经济业务,利用假发票骗取巨额科研经费。

3 高校财务部门监督存在的问题

3.1 财务部门的尴尬地位

《会计法》明文规定,赋予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对独立实体经济活动进行核算与监督的职能,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高校财务部门的地位使其监督职能处于比较尴尬的境地。

作为学校的行政机构,高校财务部门的行政隶属关系使其无法成为完全独立于学校的第三方,而会计人员更是学校的教职工,其生存和发展高度依赖所在学校,因此其对科研经费的监管本身就缺乏独立性与权威性。一方面,在“高校去行政化”的趋势下,科研一线的教师地位逐渐上升,财务部门的地位被逐渐弱化,面对来自师生的各方压力,会计人员很难做到坚持原则,维护国家利益。另一方面,在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大环境下,各高校都在大力加快科研事业的发展,努力提高教师对课题研究的积极性,但是未能从主观上认识到财务部门监督在高校科研事业发展中发挥的重要作用,从而对财务部门的监督重视不足。

3.2 过分强调服务职能

作为服务性窗口,高校财务部门,不断被要求提高服务质量,加强服务职能。而服务重在满足,这与会计监督职能重在约束存在一定的矛盾。不断的强调服务,会影响会计人员处理业务的思维重点,进而弱化会计的监督职能。过分强调服务,不断的妥协和纵容,长期以往,必然导致科研腐败的滋生。

3.3 各责任方缺乏协调和配合

根据中央的新精神和改革新举措,针对高校科研经费频繁出现的问题,很多高校财务部门已经制定出一系列新文件政策,然而在实际推行时却遇到了来自科研人员和各协调部门的阻力。简单列举以下几点。

按照经费来源渠道,高校科研经费通常划分为横向科研经费和纵向科研经费。一般来说,横向科研经费都给与了较为宽松的政策制度,科研人员有“重纵向,轻横向”的思想,认为只要完整、合法的发票均可以从横向科研经费中报销。所以对新出台的科研政策大多数教师持抵触态度,财务人员实际推行政策时常常遭遇到来自各方面的阻力,使改革陷入困境。

科研项目的期限一般较长,大多横跨3-5个会计年度,而参与项目报销的主要人员是研究生,很少有专门聘请的专职报销人员,他们一方面专注于学习任务,很难拿出精力关注科研项目的预算与支出;另一方面在校时间的限制决定了他们无法了解科研报销政策,更别谈配合。

4 加强高校财务部门监督的对策建议

4.1 重视财务监督,强化财务部门的独立性

首先,在机构设置方面,提高财务部门的主体地位,使其更具有独立性、客观性、权威性。只有这样,才能保证财务部门发挥应有的监督职能。其次,在制度建设方面,积极落实国家各项会计工作新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细则,保证财务人员的切身利益,为财务人员实施监督提供依据。只有通过各种方式强化财务部门及财务人员的独立性,才能使高校财务公正、客观地发挥其真正的监督职能。

4.2 履行基本职能的同时,提高服务质量

作为高校的行政隶属部门,财务处应遵从学校“服务师生”的理念,将自己视为服务部门。但是作为一个有国家法律法规限制、具有特殊职能要求的部门,不能一味地追求服务,舍弃其基本的监督职能。高校财务的监督和服务职能应是相辅相成的,财务部门只有独立的进行会计核算,对科研活动的合法性、合理性进行监督,才能真正高效的服务学校、服务师生。即没有高校财务有效的监督,高校财务的服务也就无从谈起,更不会有高校科研事业的发展与成果。

4.3 优化客观环境,各责任方积极配合协调

教育部副部长杜占元曾指出:科研经费管理是一项涉及面广、参与主体多、环节复杂的系统管理工程,涉及到科技、财务、审计、招标、设备、资产等多个管理环节。因此,为了强化对科研经费使用的监管力度,完全依靠财务部门加强制度建设,提高人员素质这一方的努力是远远不够的,毕竟一项制度的改革或者工作的推进需要各级部门的协调与配合,为此学校应通过各种途径从各个方面加大对财务工作的宣传,强化各部门对财务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提高财务监督的权威,使各个部门主动积极地配合财务的监督工作,给财务部门实施强有力的监管提供良好氛围。

4.4 加强财务部门的队伍建设,提高会计人员的素质

相比上级监管和审计检查,高校财务部门对科研经费的监督更多的体现为一种事中监督,即财务人员在日常报销中对正在进行的科研活动实施监督检查。这种监督及时性更强,效率更高,是加强科研经费监管最为有效的途径之一。因此会计人员不仅是高校科研核算工作的主要承担者,也是财务部门事中监督的关键主体。他们的素质决定了科研监督的质量和效果。各高校在选聘会计人员时,应严格考查,多方考量,筛选出具有较高责任意识、良好协调沟通能力以及专业胜任能力的会计人员。此外,要定期开展在职会计人员培训,提高专业素质与职业素养。

4.5 改进科研监管的模式

各高校应在加强传统监管模式的基础上有所改进,建议各高校为重大科研项目配备专门的财务人员,指导并协助项目负责人,实施全过程跟踪式的管理与服务。这样既有利于全面监管每一笔花费,也将项目成员从科研报销的繁杂事务中解脱,从多方面推进了高校科研事业的发展。建议高校各学院建立科研项目委员会,充分利用学院内部的大量同领域教授学者,发挥其熟悉课题相关前沿领域的优势,对科研项目的大宗经费报销的合理性进行专业审核,以减小大宗科研经费贪占,更大程度地净化高校腐败行为。

参考文献

[1]邵翠翠.高校财务监督问题分析与高校审计委员会制度[J].山东教育财会,2015(1):35-39.

[2]周琳.以风险为导向的高校科研经费内部审计研究[J].教育财会研究,2015(4):77-84.

[3]曹树青,张忠.高校科研经费腐败的成因及对策研究[J].中国科学基金,2015(4):265-269.

[4]田建芳.财务监管下高校科研经费管理制度革新[J].财会通讯,2014(9):5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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