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商品服务市场

2024-09-17

网络商品服务市场(精选8篇)

网络商品服务市场 第1篇

一、网络购物发展状况

我国电子商务的发展始于20世纪90年代初。在宏观政策的指引下, 网络购物市场迅速扩大。据《2007年中国网络购物报告》数据显示, 2003年是中国网络购物市场发展的元年, B2C和C2C购物市场当年交易额都突破了10亿元, 在市场成长阶段初期, 由于相对C2C, B2C交易避免了信用和支付安全等问题, 更容易被用户接受, 因此交易额在2003年和2004年都高于C2C;随着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出现和信用评价体系的建立, C2C更灵活和自由的购物模式也得到越来越多用户的认可, C2C的交易额也得到了飞速增长。

二、网络购物的优点

网上购物能在中国飞速发展, 除了我国人口多, 消费能力强这个原因外, 与网络本身的诸多优点分不开。

1. 以网络为基础的信息高速公路可以极大地减少交易成本

“网络具有传统渠道和媒体所不具备的独特的特点:信息交流自由、开放和平等, 而且信息交流费用非常低廉, 信息交流渠道既直接又高效。”一方面, 更广的商品选择面、方便快截的搜索功能和网络媒体广告让网上消费者能够足不出户就充分掌握各方信息, 不仅降低了消费者的搜寻成本, 而且有效减轻了传统购物市场上的信息不对称, 使买方与卖方之间的谈判大幅度减少, 提高了交易成功率;另一方面, 网上购物以交易双方和服务部门的商业信用和支付的银行信用高度成熟为基础, 形成保险机构、金融机构、供应商和客户在电子网络交易系统中的高度整合与兼容, 从而使网上支付手段和信用体系弥补了传统支付手段的麻烦和信用体系的缺失。

2. 网络直销可以降低企业的管理成本, 增强企业的市场竞争力

首先, 信息技术和信息系统可以使供应商与上下级供应商, 供应商与消费者之间形成高效的供销链, 从而降低采购成本, 库存成本及销售成本。其次, 以网络为基础的“虚拟企业”与传统企业相比, 大大减少了房屋租金, 办公费用等开销, 降低了管理成本。在传统商场, 一般利润率要达到20%以上, 商场才可能盈利, 而对于网络店铺, 它的利润率在10%就可以盈利了。所以, 网上商品在价格上更占优势。第三, 网络直销可以根据消费者的需要量体裁衣, 更好地满足消费者的个性, 由此吸引更多的消费者。

3. 网上商品服务市场比传统市场更有效率

目前, 网上开店主要有两种方式。

(1) 注册专业网站。目前中国提供网上开店服务的大型购物网站有上百家, 除少数如eBay易趣 (www.ebay.com.cn) 需要支付商品的底价设置费、物品登录费、交易服务费及广告增值服务费等 (一般为成交额的10%) , 多数网站如一拍网 (www.1pai.com.cn) , 淘宝网 (www.taobao.com) 均提供免费注册、免费认证、免费开店服务。个体卖家从注册会员, 获得认证到开始上传商品, 进行网上销售, 前后只需15分钟。

(2) 自立门户建网店。企业根据商品销售进行个性化设计, 需要注册域名、租用空间、网页设计、程序开发等一系列工作, 或是向一些网络公司购买自助式网站模块。自立门户型的网店建设费用较高, 同时还需要投入足够的时间与金钱进行网站宣传。但是与传统门市的租金, 经营费用, 宣传费用相比, 个性化的网上商店不仅花费较低, 而且有更好的宣传效果。同时还节省了场地费, 工商管理费, 日常维护费用等财务支出, 还有选地, 装修布置, 到有关部门登记等劳力支出。由此可见, 网络商品服务市场“门槛”较低, 大到资金雄厚的跨国公司, 小到寻找兼职机会的在校学生, 都可以在网络购物中找到市场。

三、我国网络购物的制约因素

相对于传统商品市场, 网络商品服务市场可以降低交易成本, 降低企业管理成本, 提高市场效率, 更好地满足消费者的需求。网络商品服务市场自身的这些优点为它的蓬勃发展奠定了基础。但是相对于传统商品市场来讲, 网络商品服务市场发展较为不成熟, 还存在许多问题, 而这些问题给网上购物的健康成长设下滞障。主要问题归结为以下四个方面:

1. 中国消费者的消费习惯限制着网络购物的发展

中国是个历史悠久的国家, 历史的沉淀使得消费者对网络购物缺乏信任感。目前网络经济在中国还是处于萌芽时期。大部分的中国人对网络购物还不适应, 仍以传统交易为主。市场研究公司AC尼尔森的近期研究中国网络购物人群与人口总数的比例还不足8%, 可以看出, 目前中国消费群体主要还是集中在传统商品市场, 这对我国网络商品服务市场的迅速发展造成障碍。

2. 中国网络商品服务的信用缺乏

跟发达国家相比, 目前我国网络商品服务的信用基础体系还不完善。尤其是在C2C市场中, 买卖双方分布极为分散, 管理难度大, 出现纠纷不易解决, 而所售商品能否货真价实, 也难控制。因此目前进行交易的大多是质量比较容易鉴定的商品。网络直销的企业, 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 也可能出现欺诈。

3. 中国网络商品服务的安全瓶颈

网络购物的安全性是影响网络购物因素中至关重要的一点。我国还不发达的网络商品服务技术水平以及网络病毒的泛滥是目前影响网络安全主要因素。计算机病毒、黑客入侵及木马控制、垃圾邮件等给互联网的运行系统和广大互联网用户带来了越来越多的麻烦。网络安全问题的存在极大的影响着网络商品服务市场的扩张和发展。对于安全性和私密性的担心限制了消费者在线购买的参与程度, 甚至拥有2至4年网龄的消费者也不例外。可以推测, 如果网络安全问题得到解决, 网上消费者的数量或取得很大突破。

4. 中国网络商品服务的法律瓶颈

我国网络商品服务市场的信用问题和安全问题, 迫切需要政府立法规范并加以严格推行。而我国目前还没有一部完整的全国性的专门规范网络商品服务市场的法律法规, 对于可能涉及到损害消费者利益的问题, 目前只能从现行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合同法》《产品质量保护法》中去寻找法律规定, 引申到电子商务中来处理。这与当前电子商务市场飞速发展的现状极不相称, 也在客观上导致了网上交易诈骗的频繁发生, 加强电子商务的法制建设来完善规范网络商品市场已经刻不容缓。

四、我国网络购物市场的发展前景

尽管目前我国的网络商品服务市场还存在种种问题, 但是我们对其在我国的发展壮大有充分信心。以上制约其发展的瓶颈可以通过我们的努力最终解决的。

1. 我国是一个潜在的网上购物的巨大市场

首先, 随着互联网的进一步普及, 我国的网民人数会成倍增长。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17日发布的统计显示, 截至2005年12月31日, 我国网民人数达到1.11亿, 比2004年末增加了1700万, 增长率为18%。而技术的进步和人们教育水平的提高使我们有理由相信, 中国网民数量的增长率会逐年增长。

其次, 网民的年龄结构变化会促进网上消费者的数量增长。根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的数据, 目前中国的上网人群主要集中在受过良好教育的十几、二十岁的男性群体中, 在今后五到十年随着这一人群成为社会消费的主体力量, 他们的消费模式将会对社会消费习惯产生极大的影响。因此, 网上购物群体将向着老年和青少年两个方向扩张, 这将极大地提高我国网络商品服务市场的市场占有率。

2. 我国网络商品服务市场的信用制度在不断完善

激烈的市场竞争使网站和消费者一样关注着网络信用。“淘宝网”, “ebay易趣”等网站都有自己的信用评定制度。“淘宝网”还创新地推出了“网上三包“政策, 在专卖街购物, 消费者可以享受到和店面一样的“三包”政策, 让用户买得安心。此外, 网上的信用支付手段如“支付宝”等, 也在不断增强着中国网上购物者对网络信用的信心。

3. 不断发展的技术水平可以提高网络商品服务市场的安全性

由于网络世界是个虚拟的世界, 所有行为都可以虚拟身份掩盖, 所以容易滋生欺诈等现象。随着网上支付业务的迅速发展, 国内也开始重视这一问题, 并陆续推出了一系列举措。例如广东省推出了数字证书, 如有诈骗行为发生, 也能找到具体的犯罪嫌疑人;电子商务公司方面如易趣的实名注册, 阿里巴巴的“诚信通”, 以及一些网站实施的先行赔偿制度等, 都在电子商务信用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除此以外, 电子商务企业还可以通过安装功能强大的防火墙来实现, 如NORTON, CISCO, NETSCREEN等。通过对各种安全漏洞补丁, 入侵检测, 隐私控制, 禁止非法访问, 及对重要信息备份等手段, 可极大提高企业信息的安全性。

4. 网络商品服务市场的法律法规在不断完善

我国相关部门正在努力尽快制定出相关及配套的监管法规, 对网络交易市场的信息发布、准入资格、买卖细节、电子支付、各方责任等方面都进行明确的界定和规范, 加强对这些步骤的监管, 使网络购物走出法律盲区, 进入良性循环。目前中国已有几部初步成形的有关电子商务的法律法规, 如《电子签名法》、《电子支付指引》、《电子认证服务》、《网上交易平台服务自律规范》等。虽然这些还不是完整的全国性的专门规范网络商品服务市场的法律法规, 但这已可见我国正在积极加强网络商品服务市场的法制建设。有关专家表示, 条例起草的目的是创立尽可能安全的法律环境, 确保电子商务健康良性发展。总之, 保障网络市场规范运行需加强法律法规建设。

5. 我国网络商户的服务质量正在不断提高

我国的网络商品服务商户正在努力为消费者提供越来越多的网站通讯工具, 保证与网上交易相配套的服务体系运作顺畅;丰富网络市场商品种类;优化网站用户界面;为消费者提供一个快捷悦目的交易平台;强化网站商品搜索功能;加强网站功能的稳定性;为消费者提供快捷方便舒适的用户社区服务;及时解决网络买卖纠纷等。随着网络商户服务质量的提高, 将在很大程度上消减消费者购物担忧, 成为吸引消费者的又一强力因素。

网上商品服务市场无时间空间限制, 商品种类多, 商品价格低, 交易费用和企业管理费用少。这些传统商品服务市场无法比拟的优点使网络购物在我国获得了飞速发展。尽管有技术, 信用制度, 法律规范等限制, 网络购物的诸多优势和我国经济、科技的发展状况向我们展示着这个市场强大的生命力和光明的发展前景。

参考文献

[1]贵鑫:企业开展网络营销的思考[J].黄河科技大学学报, 2006, (12)

[2]徐恩利:新经济时代对战略网络的探讨[J].内蒙古农业大学学报, 2006, (4)

[3]刘军:21世纪电子商务与税收[M], 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 北京, 2000

[4]2007年中国网络购物报告

网络商品服务市场 第2篇

《商品服务市场的内容、特点及其原则》教案

《商品服务市场的内容、特点及其原则》教案 教学目标:了解商品服务市场的内容及特点;明确商品服务市场在市场经济中的地位。 识记市场交易原则并理解遵守市场交易原则的重要意义;懂得在市场交易行为中无论是消费者还是经营者都必须遵守市场交易原则。 培养学生透过现象看本质的能力。 教学重点:市场交易原则。 教学难点: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 教学方法: 指导读书法;讲练结合。 教学过程: 一、商品服务市场的内容和特点 1、商品服务市场的含义:商品、服务交易的场所就是商品服务市场。 2、商品服务市场的内容:商品服务市场是由消费品市场、生产资料市场和服务市场构成的。 3、商品服务市场的地位:商品服务市场在市场经济中占据极其重要的地位 首先,商品服务市场是基础市场,是建立和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必要前提 其次,商品服务市场是人们生产、生活所需要的各种商品和服务进行交换的载体 二、商品服务市场的内容和特点 1、消费品市场的特点 ①购买者人数众多,每个人都可以是消费品市场的购买者; ②商品品种繁多,花色多样,规格复杂多变,并且有一定程度的差异性,如民族、地区、性别、年龄之分等; ③商品交易次数频繁?除批发业务外,每次交易的数量和金额较小; ④供求关系复杂多变,购买力流动性大; ⑤购买者容易受广告宣传促销活动的影响。 2、生产资料市场的特点 ①生产资料的流通是连接生产与生产性消费的纽带。生产资料市场既依赖于生产.同时又服务于生产; ②生产资料市场的购买者以各类企业为主; ③企业需要的生产资料数量大,金额多,购买次数少,使用周期长; ④生产资料商品的专业性强,技术服务要求高。 3、服务市场的特点 ①服务市场上交易的商品往往不是有形的商品,而是某种劳务,是无形的服务性劳动; ②服务市场上的商品,生产和消费在时间和地点上通常是一致的,生产过程和消费过程同时进行。而一般商品的生产时间和消费时间则是分开的,地点上也不一致; ③服务市场上的服务功能多样,门类繁多,与人们生活质量的提高息息相关,密不可分。 重难点分析 ▲商品服务市场在市场经济中的地位和角色 市场经济是由各种市场组成的,如资本市场、技术市场、劳动力市场、信息市场、生产资料市场等,但在这众多的市场中,地位有轻有重,商品服务市场是最重要的市场 首先,商品服务市场是基础市场,是建立和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必要前提.因为只有当商品服务市场发展到一定的规模和水平,才会产生其他市场;只有随着商品服务市场的发展,才会相应地提出发展其他市场的需要 其次,商品服务市场是人们生产、生活所需要的各种商品和服务进行交换的载体.人们要维持生存和发展,必须通过市场购买所需要的各种商品和服务;企业再生产所需要的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也只能从商品服务市场上得到供应。离开商品服务市场,整个社会的生产和生活就无法正常进行了。 当前我国商品阶段性供过于求,经济发展一定程度受到影响.产生这一现象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市场的不发达、不完善 所以,进一步开放市场,建立和完善全国统一开放、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市场体系,大力发展商品市场、打破部门、行业垄断和地区封锁,必将有利于扩大消费,刺激投资,从而有利于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发展。 二、市场交易原则 1、市场交易原则的含义和内容 (1)市场交易原则的含义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商品眼务市场上的一切交易活动,必须按照一定的规则,遵守一定的秩序。这种规则和秩序的根据,就是市场交易原则。 (2)市场交易原则的内容 市场交易原则主要包括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它们从不同的方面,规范着市场上买卖双方的交易方式和交易行为。 (祥见重难点分析) (3)遵守市场交易原则的作用和意义 ①遵守市场交易原则,是保证市场交易活动有秩序、按规则进行的基本条件。 ②有了这个原则,市场主体从事各项交易活动便有章可循,买卖双方才不致引起不必要的纠纷,从而使交易顺利进行;如果没有这个原则,市场交易必然无秩序,就会陷入混乱的状态。 ③交易活动是商品服务市场上的基本活动,市场全交易原则对于规范经营者和消费者的行为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④坚持“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交易原则,这是遵循市场运行规律的必然要求,也是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题中之义. 总之,遵守市场交易原则,微观上,有利于保护梢费者的合法权和经营者的利益;宏观上,有利于市场经济健康发展,有利于加强社会主义神文明建设. 重难点分析 ▲坚持市场交易原则是市场交易活动的客观要求 坚持市场交易原则容易被理解为是一种良好的主观愿望。这种理解是把市场交易原则看得可有可无。 的确,市场交易原则从形式上看是人为制定的,它可以被遵守,也可以被破坏。但这只是一种表面现象。实际上,不管人们了解不了解市场交易原则,在交易活动中总要自觉或不自觉地遵守着市场交易原则。例如,在市场交易中,不管是先交货后交钱还是先交钱后交货,期间总是存在一个时间差。允许存在一个时间差,说明交易双方存在起码的信任关系,说明诚实信用原则在无形中起着作用。遵守市场交易原则,市场秩序就有保证,交易活动就可以正常进行;违背市场交易原则,市场秩序就受到破坏,交易活动就无法正常进行。这关系到每个人的切身利益。可见,坚持市场交易原则并不是出于人们的良好愿望,而是市场交易活动的客观要求。 ▲在市场交易中要实行自愿原则 自愿,是市场交易的基本原则。强买强卖,“搭配”销售风,是违反“自愿”的交易原则的。特别“搭配”销售风,是销售者利用某种商品短缺而硬性强迫消费者购买劣次商品的一种销售行为,是变相的“强卖”。 在市场交易中为什么要实行自愿原则 1.交易双方的出发点不同。卖者出售自己的商品但不愿意做亏本的事,希望在交易中必然能补偿自己的劳动消耗;买者购买商品但不愿意多花钱,希望交易按可以接受的价格成交以满足自己的消费需要。 2.交易双方的意愿不同。卖者希望商品卖得快多赚钱;而买者希望少花钱,购买到更多的商品和服务。 3.实行自愿原则,就是基于双方是不同的利益主体,出发点和意愿不同,使得任何一桩交易都必以自愿为原则,交易条件应该为双方所接受,不能使一方屈从于另一方的意愿。 在市场交易中要实行自愿原则,需要提醒注意的两点 第一,交易条件应该为双方接受.并不意味着交易双方对交易结果均感满意。在供不应求的情况下,消费者为了获得稀缺的商品,不得不接受较高的价格;在供过于求的情况下,经营者不得不压低价格将商品出售出去。 第二,在市场交易活动中,讨价还价现象时有所见,但这种现象并不具有强买强卖的性质。因为只要双方愿意,可以随时中止交易活动,双方的利益并没因此受到任何损害。而强买强卖则不同,这是以一方屈从于另一方的意志而中止交易的活动。 ▲在市场交易中要实行平等原则平等,是市场经济的一般特征,也是市场交易的重要原则。平等,是指在商品服务市场上,尽管交易双方是以购买者和销售者的不同身份出现,但都是地位平等,机会均等的市场主体。 市场经济是一种平等经济,买卖破方、卖卖汉方、买买双方在市场上是一种平等竞争、平等交换关系。任何“势利眼”、“以貌卖货”、以地位和官职高低卖货的现象都是违反平等交易原则的,是对市场秩序的破坏。 正确理解在市场交易中实行的平等原则 1.商品是“天生的平等派”,它要求同样的商品卖同样的价钱,实现等价交换。 2.为了实现等价交换,市场不管交易双方的身份和地位如何,要求买卖交易双方地位平等、机会均等,是一种平等竞争、平等交换的关系。 3.实行平等原则,就是基于交易双方是地位平等、机会均等的市场主体,不存在谁比谁优越或谁对谁恩赐的问题。 4.实行平等原则,就是对每一个市场交易主体而言,都应享有人格尊严得到尊重的权利。 ▲ 在市场交易中要实行公平的原则 公平,是市场交易的.灵魂,是衡量市场交易活动是否有序、是否规范的试金石。 公平的行为指在交易中明码标价、称平尺准、童叟无欺;而缺斤少两、坑蒙拐骗、黑市交易等现象,则是违反公平的市场交易原则,消费者的利益就会受到损害,甚至消费者的生命也会受到侵害。公平的市场交易活动―旦遭到破坏,种种矛盾和纠纷就会不断出现。 在市场交易中为什么要实行公平的原则 公平原则是把消费者作为弱者来保护。这是因为,在交易过程中,经营者可以利用所拥有的场所、设备和工具,为自己谋取不正当的利益。尽管交易过程表面看是“自愿”和“平等”的,实际上是不等价交换,构成了对消费者权益的侵害,造成了不公平的后果。 如一方缺斤短两,一方自愿购买。表面看,这种市场交易活动似乎是自愿和平等的。实际上,消费者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购买这种商品的,并不是真正自愿的行为,并不是真正处在平等的地位。即使说消费者自愿购买,由于消费者的知情权受到侵害,受到坑蒙拐骗,这种交易活动也是不公平的。 仅有自愿平等的原则并不能保证市场交易具有公平的结果,实行公平原则是实现市场交易规范有序的灵魂。 ▲ 在市场交易中要实行诚实信用原则 诚实信用,是现代市场交易活动的基本精神。 现在我国市场上假冒伪劣、掺杂使假、以次充好、非法销售等种种现象,都是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这种现象的存在,对我国建立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危害极大。 如市场上假烟、假酒、假种子、假化肥、假农药、假名牌商品等泛滥,已经对市场产生了很大的冲击。在市场交易中不讲诚实信用,已不仅仅是销售商品的问题,它将带来严重的后果,决不可等闲视之。 遵守诚实信用的交易原则,在商品服务市场上,不仅仅是销售者的道德,而是销售者和消费者都应具有的道德。 在市场交易中为什么要实行诚实信用原则 诚实信用问题存在于一切市场交易活动中。市场交易活动需要交易双方建立起码的诚实信用关系,否则不是无法进行,就是完全破坏了正常秩序。因此,市场交易活动必须受诚实信用原

网络商品服务市场 第3篇

【关键词】商品交易;住宅小区;物业服;政府责任一

一、 引言

伴随上世纪70年代末住房制度改革,物业这一名词走入千家万户。从1981年国内首家物业管理企业的成立到现在的36年,物业行业发展大致经历了三个阶段,1981年到1994年为第一阶段,出现从香港引入深圳的首家物业公司,主要针对涉外商品房进行管理;1994年到2003年为第二阶段,以住建部颁布的《城市新建住宅小区管理办法》为标志,物业企业以管理者的身份进驻住宅小区;2007年至今为物业行业转型阶段,《物权法》的出台开启了物业企业由管理到服务的市场化转型。

住宅物业服务矛盾正是伴随物业行业市场化转型进程不断升级,当前住宅物业矛盾已经成为社区管理和社区精神文明建设中的突出问题,甚至严重影响城市综合品质和居民生活体验。

二、从商品交易角度看物业服务市场错位

1.商品供需错位。物业服务是一种无形商品,交易双方为需求方(业主)和供给方(物业企业),作为业主需要的商品是一种优质生活的环境,这一需求位于马斯洛需求理论的“塔尖”,而在现实中大部分物业企业尚未真正完成由“管理”到“服务”的理念转变,所能提供的服务产品位于“塔基”,据统计全国约有4万余家物业服务企业88%是最低的三级资质,仅能提供卫生保洁、绿化养护等基础物业服务,这些服务经过成本核算后连服务人数、服务次数都无法保证。

2.供需双方错位。在市场经济学中,商品交易行为是在地位对等的供需双方进行的,而在住宅买卖的实际操作中,物业服务供给方即物业企业多是先于业主入驻小区,这些物业企业被称为前期物业,是由住宅开发商指定或选聘,作为需求方的业主实际上被动的接受了一个并非自己意愿购买的商品。按照现行物业管理领域的法律法规,物业公司的选聘权在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而业主委员会仅仅是一个向政府房产主管部门备案的组织,不具备完全法人资格。再者业主委员会组建比例极低,以我所在的地区为例,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的组建比例不足40%,并且由于各种原因大部分业主委员会形同虚设。

3.物业权属错位。物业共有部位权属争议和实际管理使用权错位是造成当前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诸多矛盾的核心。《物权法》明文规定住宅建筑区化内的道路、绿地、公共场所、公用设施、物业服务用房等由全体业主共有和共同管理,而实际上,由于物业服务交易中供需双方的不对等地位,这些共有部分的处置和收益实际掌握在开发商或物业企业手中,例如公共道路上车位的租售、物业服务用房的处置在业主入住小区前已经完成,各类进场费、广告费等公共收入也大多被前期物业把持。另一方面,现行法律法规对住宅物业某些共有部分界定不够明确,在无法办理产权登记的情况下却被肆意租售。

三、政府在解决住宅物业市场错位问题中应承担的责任

1.建立物业服务商品独有的质量认定标准和体系。由于物业服务这一商品的公共属性,使得物业服务不同于有形商品,也不同于一般商品附带的售后服务,我国现行的各类商品质量认定体系均不完全适用于物业领域。我国现行的《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虽对物业服务企业进行三级资质认证,但认证条件中缺乏明确的服务质量标准,资质认证不能体现服务质量和水平,亟待建立一套可量化、操作性更强的物业服务质量认定标准和体系。

2.推动实现物业服务交易活动中供需双方地位对等。准确定位开发商、业主、前期物业企业的权责利,建立完善的开发商、前期物业企业、业主在物业服务市场活动中的进入退出机制,探讨将前期物业服务作为商品房售后服务纳入交易环节、房屋验收和保修范围。建立前期物业企业强制退出机制,保障业主大会成立前后物业服务的正常运行和顺利交接。规范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选举运行程序,确保业主委员会行使全体业主意志,將业主委员会组建为非盈利机构,赋予其独立的社团法人资格。

3.清晰社区各共有部位、共有设施权属,保障所有者的使用、管理和收益权。全面完整的明确住宅小区各类物业位置及权属,确保买受方知情权,在住宅买卖合同、所有权登记、物业服务合同中强制载明共有部分权属及使用、管理、收益主体。提升物业管理法律法规的执行力,规范住宅小区内无产权登记物业买卖行为,加大对住宅小区共有部分的管理、使用及收益的监管。

4.进一步提高住宅物业领域行政管理系统化程度。完善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的法律法规,从立法的角度解决住宅物业管理中建管一家、交易错位、处罚失据等问题。设立住宅小区物业的综合管理行政机构,厘清物业管理中各行政部门、公共事业单位的责权利。扶持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发展,政府在业委会的成立过程中真正起到保驾护航和牵头指导作用。建立物业行业退出和扶持机制,剔除物业企业中的毒瘤净化物业市场,出台政策扶持优秀物业企业做优做大做强。

四、结束语

网络商品服务市场 第4篇

关键词:体验,网络运营,商家,用户群,直连,减免

1 引言

基于网络运营优势的商品体验服务, 是将专项自有网络资源作为商家的推广基础融入品牌和体验机制中, 可以更好地为买家服务、让商家获利, 使企业的新业务、新产品实现快速部署、宣传, 让用户享受智能化商品体验服务。

体验服务平台主体建立在运营商的自有网络认证范围内, 运营商将自有网络和平台服务捆绑起来出租给商家, 让商家以减免网络使用费或转化为有偿服务的形式提供给用户, 包括商品使用奖励体验、商品购前试用体验、现有商品业务升级体验等。

为便于研究、构建此类服务体系, 本文将运营商可能推出的体验宣传服务暂定名为“体验 +”, 进而展开基于运营商网络优势下的体验服务架构及系统的实现分析。

2 “体验 +”服务体系及重点研究

在商品业务种类繁多的情况下, 大量的无序信息使用户难以选择、判断, 因此, 可以通过规范的服务平台合理利用网络资源, 采取租赁网络包含平台的使用权等形式, 形成吸引用户的服务资源系统, 让用户在高质量的体验环境下购买商品。

部署商用体验系统, 不仅有利于运营商销售自身业务, 而且能通过资源打包租售给签约商家以创造更大的价值。随着网络资源的丰富、信息流的加速、移动终端的智能化, “体验 +”可以使运营商依托自身网络优势, 通过签约商家间接采取免除用户使用平台的专项网络流量、规模化云计算为用户定制体验计划、捆绑使用移动网络支付等措施, 为运营商创造更多的利润增长空间。

随着市场竞争的日益激烈, 商品和业务宣传更新是否及时、用户感知是否有效等逐步成为商业发展的重点、难点。当“体验 +”服务规模化后, 商家可通过系统发布商品体验、宣传信息, 在一定条件下直达运营商用户群, 实现同步宣传推广。由此建立的用户商用体验系统, 不仅能提供即时的商品宣传、体验, 还能根据商家的协议, 由商家减免用户在获取体验信息、购买商品时产生的网费;借助平台服务采集的用户群体验信息等, 为商家和企业开发、宣传新品提供参考。

3 “体验 +”服务实现方案

由于运营商分配给用户的账号通常为唯一识别形式, 业务定制及用户认证较为便捷, 因此, 当用户使用智能手机、电脑等获取、浏览签约商家的资源信息或者使用商家商品展示区中的接入终端设备时, 均可方便地获得相应体验机会和专项定量网费减免, 帮助商家转化传统宣传费用, 实现对“现成”用户群的商品宣传、体验和售出。

从实现功能看, “体验 +”服务可以利用自有网络组合多种友好体验途径, 多路由、高效率地建立增强型用户体验系统, 包括签约出租模式的网络体验推广平台、统一定制的业务体验终端、面向用户的客户端程序等。当用户侧产生体验、购买需求时, 实物商品可利用物流配送、用户到店等方式获取;虚拟商品可根据用户自身和终端情况, 即时或在指定时段体验, 并提供续订办法。

3.1 “体验 +”业务终端

在商品现场体验区布置支持互动操作的展示终端, 实现全时段业务体验和媒体宣传;签约商家在后台同步更新商品等互动体验信息, 实现用户对业务的即点即知、及时体验, 在店面中代替人工对商品进行选购指导。业务终端系统可包含但不限于以下模块:

(1) 商品信息模块:按照属性、品牌、名称、价格等分类展示。

(2) 体验向导模块 :为现场用户实现虚拟业务认证和体验, 为实物商品提供关键描述和体验向导, 按照用户输入的关键信息推荐商品体验机会。

(3) 宣传互动模块:在用户浏览时, 对其需要的业务、商品进行匹配显示, 提示用户参与各种促销体验活动, 并根据现场情况向用户推荐需要的业务或商品。

(4) 体验分析模块 :主要对用户信息进行分类收集, 采集体验感受、体验效果、体验建议等, 在此基础上为商家提供数据分析功能。

3.2 “体验 +”客户端软件

“体验 +”客户端软件可安装到手机、PC、平板等终端, 软件用户数目最为庞大。用户同意安装后, 首先可以优惠体验运营商的业务, 同时按照规则免费直连签约商家, 获得商品信息和体验机会。利用客户端, 对用户群商品兴趣流向、体验使用反馈等信息形成闭环采集, 为商家提供商品选购分析统计服务。“体验 +”服务体系如图1所示。

4 “体验 +”服务的推广和实施

一方面, “体验 +”服务通过减免到平台的无线专项流量、有线网络免认证直连, 以吸引运营商的用户索取商品体验机会;另一方面, 对签约商家而言, 这些用户有着巨大的购买潜力, 而且可以通过用户浏览关注、评价等信息流的云采集, 获得用户体验数据的准确分析, 为下一步增加营收、开发新品打下基础。

用户使用“体验 +”服务后, 商家根据商品体验或购买情况对用户无线流量进行免单, 策略组合灵活多样;同时, 多路由体验接口、商业区终端的部署、即时宣传等, 进一步强化了用户的品牌感知。用户在手机安装、注册“体验 +”软件后, 平台可根据信息分析结果向用户推送感兴趣的新业务、体验机会、优惠信息等, 从而增大买卖可能性;智能化体验宣传、用户评级分析、商品流云计算等项目也可根据运营商和商家的签约情况进行部署, 以便及时准确地投放体验宣传信息, 吸引新用户。“体验 +”自有网络资源优势如图所示。

5 商务运作及形式

5.1 自营、分成模式运作

运营商主导“体验 +”服务平台的开发运维, 将服务捆绑自身网络资源后, 通过租赁等形式吸引商家签约;也可采用商业分成模式, 将网络资源作为直达自身用户群的通道与商家签约, 而系统平台则由代理公司负责搭建、推广。

“体验 +”签约商家通过平台发布产品体验信息 , 可以即时“直连用户群”, 节省了常规广告宣传费用, 将其转化为商家对用户的商品体验让利;在此基础上达成的商品买卖, 又能形成包含商品利润的资金流、支付链。系统内, 用户得到专项网费减免和商品体验机会, 商家得到商品出售的利润和宣传、服务的提升, 运营商得到平台租赁费和被优惠吸引的新用户等, 从而形成了买卖租三方互利的模式。依托商家对“体验+”的规模化签约 , 平台还可通过品牌排名、新品急速发布、特别推送等项目, 使运营商更好地吸引商家签约。

系统规则内, 用户在获取免费或者减价体验商品机会的同时, 要对商品做一定的体验评价, 并获得体验积分, 形成体验与买卖相结合的商业模式。平台中, 可以查看用户匿名的体验信息, 而且系统能向用户推荐体验排名靠前的商品, 从而在不断的体验循环中完成商业试用评价和广告宣传。

5.2 体验形式的多样性

(1) 免费体验 :商家定期推出商品时段的免费体验机会, 用户的体验评价以积分形式存入账户, 可按照规则用其换取另外的体验机会, 或者付费购买商品继续使用。

(2) 付费体验:完成平台商品购买后, 通过参与活动获得已付费的减免。例如, 用户先购买商品, 然后通过发表商品体验感受、购买商家推荐商品等活动, 按照规则获得商品已付费的返还。

(3) 推广体验:商家的新、特商品需要部分用户试用后推荐, 因此, 采取邀请或抽奖形式征集体验用户让其为商家代言, 达到宣传和带动销售的目的。

(4) 测试体验:邀请行业专家或者高级用户对商品做出权威、专业的测试、评价, 然后将相关信息作为推广宣传资料发布到商家平台, 达到更好的宣传效果。

为增强体验效果, 可设置扩展互动项目:

(1) 体验推荐 :体验信息可按照用户喜好进行专项推送、新品推送;用户根据年龄、职业、性别等注册信息, 获取随机推荐的体验机会。

(2) 体验互动 :譬如 , “思考一下”项目 , 按照系统预设模块筛选体验业务和商品, 最终得到存在的、符合标准的业务和商品;“看谁有缘”项目, 商家提供体验业务、商品, 通过随机抽取或者游戏方式吸引用户参与。

(3) 体验评级:采取将用户冠以头衔升级的形式进一步吸引用户使用平台业务, 如体验专家、体验先锋、体验达人、智购专家等。

(4) 体验评论:体验或购买商品后, 用户可对商品匿名评价, 其他用户可查看并再评论, 以便商家对用户评价信息进行标准化采样, 据此改进商品。

(5) 体验论坛:建立论坛, 吸引用户在论坛交流商品使用心得、新品信息等。

6 结束语

作为商务运作环节, 推广宣传工作非常重要。签约“体验 +”品牌式体验服务, 可以直接提升商家的用户占有率和市场竞争力。通过平台对商品信息的发布推广、对用户体验商品评价的采集分析、对新品信息的高效部署等, 在体验级的网络宣传服务中, 不管虚拟还是实物商品都将具有广阔的商业运作空间。签约商家通过分享运营商的网络优势和庞大的用户群体使各方通过“体验 +”平台实现共赢。

网络商品服务市场 第5篇

第三十三条 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建立信用档案。记录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违法行为查处等情况;根据信用档案的记录,对网络商品经营者和网络服务经营者实施信用分类监管。

第三十四条 在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中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规定,情节严重,需要采取措施制止违法网站继续从事违法活动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依照有关规定,提请网站许可地通信管理部门依法责令暂时屏蔽或者停止该违法网站接入服务。

第三十五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网站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后,需要关闭该违法网站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提请网站许可地通信管理部门依法关闭该违法网站。

第三十六条 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违法行为由发生违法行为的网站的经营者住所所在地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管辖。网站的经营者住所所在地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管辖异地违法行为人有困难的,可以将违法行为人的违法情况移交违法行为人所在地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

第三十七条 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建立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监管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依法履行职责。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法律、法规有处罚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罚。

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规定的,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条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一万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一条 违反办法第十六条、第二十五条,侵犯消费者个人信息的,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办法第二十五条,侵犯经营者商业秘密的,按照《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关于禁止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若干规定》处理。

第六章 附 则

第四十二条 本办法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负责解释。

第四十三条 省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依据本办法的规定制定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实施指导意见。

网络商品服务市场 第6篇

义乌市位于浙江省中部, 改革开放初期, 在没有区域交通、自然资源、资本人力等优势资源的前提下, 政府提出了“兴商建市”的发展战略, 以专业市场带动产业集群、工贸联动, 逐渐形成了全球最大的小商品集散市场, 在国际小商品采购与供应链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2012年义乌小商品城成交额580.03亿元, 同比增长12.6%, 连续22年位列全国专业市场榜首。[1]2012年在义乌国际贸易综合改革试点中升格为国家级经济开发区。

义乌小商品市场经营业态经历了集市式、地摊式、柜台式、店铺式、“店铺+会展”式的发展, 不断扩大产业规模, 提高获利能力。[2]在小商品专业市场的演进过程中, 参与市场的微观经济主体通过竞争合作机制带动产业集群发展, 在专业市场和产业集群的互动协同演化中, 推动宏观制度革新, 完善市场周边服务, 为资本、劳动、企业家才能等生产要素的集聚提供了基础和环境, 进而形成了“义乌商圈”, [3]如图1所示。“义乌商圈”的形成, 为专业市场和产业集群的互动发展, 提供了一个开放性跨区域的分工协作网络, 提高了区域经济的综合竞争力。

近年来, 网络渠道与电子商务的普及, 使得电子商务在拓展传统市场范围、提升产品竞争力及信息传播筛选等方面优势显现。义乌小商品产业的发展基础与电子商务新型优势的结合, 造就了义乌网络交易的井喷式发展。2011年的统计数据显示, 义乌电子商务全年交易额超500亿。依托淘宝、eBay等平台的网商群体规模不断扩大, 截至2012年底, 淘宝网卖家超过6万家, 活跃商家数量超过1.7万家, 天猫店铺超过3400家, 外贸B-to-B卖家1.1万家, 外贸B-to-C卖家9.3万家, 活跃商家数量超过9000家。[1]

二、第四方电子商务服务

1. 电子商务平台分类

近几年来, 以阿里巴巴、淘宝网为代表的网络交易平台发展迅猛, 引发了社会各界对电子商务的广泛关注, 催生了学术界对电子商务相关理论和实践的研究热潮。依照营运主体与业务功能将电子商务平台分为三方, 即第一方电子商务、第二方电子商务和第三方电子商务。[4]在第一方电子商务模式中, 卖方为运营主体, 通过网络平台发布信息、销售产品, 以戴尔电脑的网络直销模式为代表。第二方电子商务以买方为运营主体, 通过网络平台发布采购信息, 以降低采购成本, 很多大型生产企业采用该模式, 例如通用汽车零部件网络采购平台。第三方电子商务是一个独立于买卖双方之外的平台, 为买卖双方提供信息服务, 通过网络工具完成询价、交易、支付等贸易流程。这三种平台已经在现实经济社会中得到了广泛的应用。

最早提出第四方电子商务平台概念的美国学者大卫.波特, 以价值网理论为出发点, 研究通过价值集成者与控制者构架第四方电子商务平台, 将顾客日益提高的个性化需求与灵活高效、低成本的制造商相连接, 采用网络信息配送产品, 避开分销层, 与合作的提供商直接相连, 以便交付定制解决方案, 提升运营设计的战略水平。[5]

2. 第四方电子商务服务的概念与特点

大卫.波特提出的第四方电子商务平台概念还处于宏观层面的理论阶段, 国内的学术界也没有给出广泛认同的第四方电子商务平台的概念和运营模式。然而, 在义乌小商品电子商务发展的实践过程中, 围绕在第三方电子商务产业周边, 逐渐出现了一些专门为传统市场与电子商务提供衔接服务的运营商, 他们提供的服务独立于买卖双方及第三方平台, 且规模逐渐扩大, 分工越发明确, 在义乌传统经营业态向电子商务模式转变过程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可以将其称为第四方电子商务服务。网络贸易与第四方电子商务将对义乌小商品产业集群产生较大的影响, 推动产业模式和经营业态的升级, 如图2所示。

(1) 第四方电子商务服务是指独立于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 为网商提供专业增值服务的一种新兴运作模式, 这些服务紧紧围绕电子商务市场的发展需求, 但对网络交易不能构成实质性的影响。例如产品摄影与图片处理、电子商务知识培训、网店托管服务等业务类型。规模经济效应和分工细化为第四方电子商务服务的出现和发展提供了基础和保障。

(2) 第四方电子商务服务与第三方平台的区别。两者的区别在于其提供的服务能否对交易的进行产生实质性的影响。例如物流运输、第三方支付这些服务是网络交易进行的必要环节, 不可或缺, 应将其划分为第三方平台服务。再如产品摄影、图片处理等服务可以由网商自行完成, 也可以由专业的服务商完成, 当达到一定规模时, 专业服务的成本更低、效率更高、效果更好, 其实质是一种增值型服务, 应将其划入第四方电子商务服务的范畴。

(3) 第四方电子商务将是产业集群的一个构成部分。产业集群是指在特定区域中, 具有竞争与合作关系, 且在地域上集中, 有交互关联性的企业、专业化供应商、服务供应商、金融机构、相关产业的厂商及其他相关机构组成的群体。随着网络贸易逐渐融入到义乌小商品产业集群中, 电子商务及其周边产业将在竞争和合作中不断演进, 第四方电子商务服务在规模经济效应和专业分工的推动下, 将成为区域产业集群的一个重要构成部分。

3. 分工细化为第四方电子商务服务提供基础

网络贸易的蓬勃发展与第四方电子商务规模化趋势, 与义乌区域产业经济的发展模式有着直接的关联。义乌的一些历史事件、人文风俗为区域经济发展提供了隐形的制度安排, 在第一产业中出现了一批具有企业家才能的兼职商人。改革开放之后, 政府宏观决策和市场机遇为企业家才能提供丰厚的要素回报, 政府因势利导, 制定了“兴商建市”的发展策略, 为义乌小商品市场和产业集群的发展提供了基础和保障。[6]生产要素的联合性决定了义乌很难脱离“薄利多销”的经营定位, 这与近些年普遍上涨的生产要素价格形成了制约区域经济发展的矛盾, 而电子商务的出现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渠道成本, 必然成为微观经营主体积极参与的新型市场业态。庞大的传统市场与关系复杂的产业集群在向电子商务市场转型过程中, 分工协作是高效转型的基本要求, 细化的分工为第四方电子商务的出现和发展提供了机遇。

三、第四方电子商务服务的分类

1. 技术支持类

通过运营商在某些领域掌握的技术优势, 为网络商户提供专业服务, 例如产品模特、摄影摄像、图片处理、网站建设、活动设计等。以产品图片为例, 在电子商务发展初期, 这些工作一般由网商自行完成, 随着竞争的加剧, 对产品图片的要求越来越高, 产品图片对销售产生的影响逐渐增大, 市场需求开始出现, 供给随之而来, 进而逐渐形成了一个庞大的服务群体和产业链条。

2. 供应链服务类

在电子商务融入的“义乌商圈”中, 产业集群、网商、网络贸易平台、网络采购者形成了一个供应链, 如图2所示。在这个链条中, 传统产业集群与电子商务平台在定位和运营中存在着诸多差异, 第四方电子商务服务发挥着重要的衔接作用。其中一些第四方电子商务运营商提供供应链整合服务, 最常见的形式就是小额混批平台。这些平台运营商研究电子商务市场需求和发展规律, 并将这些需求转化为产业集群的设计与生产行为, 再小额批发给下游的网商, 通过规模经济效应将批量小、批次多的业务进行整合, 降低成本, 赢取利润。

3. 人才培训类

在义乌的网商中, 传统小商品市场经营户占据了较大的比例, 生产要素成本的不断上涨激发了这一类人群向电子商务市场转型的需求。[7]然而传统市场与新兴电子商务市场运作模式的差别阻碍了市场转型的步伐, 技能培训服务应运而生。各类电子商务培训班大量出现, 义乌市政府也组织和提供免费的电子商务基础培训, 同时劳动力市场对于电子商务人才的需求急剧增加。这类第四方电子商务服务为传统经营户的转型提供了基本认知和运营理念的培训, 也为义乌市场吸引和培养了大批电子商务从业者。

四、电子商务服务的人才战略实施

义乌小商品市场和产业集群的发展带有鲜明的政府战略引导的烙印, “兴商建市”的战略为区域经济的发展提供了方向和支持, 其实质是政府宏观主导的企业家才能要素的再配置。企业家才能是义乌市场最具优势和能动性的生产要素, 因此创业人才的培养和企业家才能的升级是区域经济持续发展的前提和保障。

发展初期制度创新红利和企业家才能要素回报助推了义乌区域经济的蓬勃发展。随着各类生产要素价格的不断上涨, 产业模式的竞争力日趋减弱, 电子商务的出现在一定程度上产生了成本上涨与产业模式之间的矛盾。围绕在传统产业集群和电子商务平台之间, 第四方服务不断发展, 并逐渐形成了一个具有区域特色的产业链条。如何实现新兴产业集群的构建, 助推企业家才能要素的升级是关键, 其中涉及高等教育创业人才培养与区域经济发展的衔接。政府又将必然的成为其中的主导者, 在培养适合区域经济产业模式的电子商务人才中发挥关键作用。

对于义乌这样的中小城市, 要素市场对人才的配置作用有限, 人才战略的实施应由政府提供宏观引导和政策支持。政府要认识到市场业态的演进和新型产业的发展, 理解电子商务人才与网络贸易周边产业的重要性, 调研区域产业的人才需求现状, 有计划、有重点、有步骤的进行人才引进, 为新兴产业模式的发展提供智力支持。有力的人才保障和传统集群的优势结合, 将为义乌小商品产业的发展提供持续竞争力。

摘要:基于义乌小商品产业集群的演进, 结合区域经济发展特点, 研究网络贸易市场中的第四方电子商务服务, 对其产生、分类、运作模式进行初步探讨。进而分析区域电子商务创业人才培养与产业集群的发展前景。

关键词:第四方电子商务,产业集群,人才培养

参考文献

[1]楼盼.去年小商品城成交额超过580亿[N].浙中新报, 2013-01-0-2.

[2]罗晓芳.义乌小商品市场的发展及动力分析[J].当代经济, 2008, (3) .

[3]陆立军.基于演化动力学的专业市场与产业集群互动机理研究[J].经济学家, 2011, (2) .

[4]喻光继.关于第四方电子商务模式的研究[J].特区经济, 2007, (12) .

[5]David Bovet.价值网-打破供应链挖掘隐利润[M].北京:人民邮电出版社, 2001.

[6]王东辉.人文精神、政府职能对区域经济的作用——义乌市“专业市场+会展”经济发展模式研究[J].江苏商论, 2012, (3) .

网络商品服务市场 第7篇

关键词:商业模式,价值创新,企业联盟,应变能力

在网络技术日益深入的今天, 网络虚拟商品以及其催生的经济业态--网络虚拟商品经营公司, 已经植根于我们的现实生活当中, 并深刻的影响着我们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探讨网络虚拟商品经营公司商业模式的创建, 藉此进一步研究其商业运作规律。对于我们总体规划我国网络虚拟经济发展的总体思路和对策措施, 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网络虚拟商品及其交易概述

网络虚拟商品是指在网络特定的虚拟环境中, 经过设计、通过系统平台的运行而在交易中显示的、具有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的网络物品。网络虚拟商品借助于虚拟网络这种虚拟环境而存在, 对环境有高度的依赖性, 这相对于实体商品来说发生了质的变化。它一般包括游戏虚拟商品、网页虚拟商品、环境虚拟商品。从网络虚拟环境角度来看, 网络虚拟商品至少应当具有虚拟化、数字化、全球化、惟一性、个性化、期限性的特点。网络虚拟商品交易的要素一般包括:网络交易平台 (公司网站) 、客户需求、商家服务、网络代理和交易组织。

二、网络虚拟商品经营的商业模式创建

商业模式, 是对一个组织如何行使其功能的描述, 它包含大量的商业元素及它们之间的关系, 并且能够显示一个公司的价值所在。用一句话概括:商业模式就是公司通过什么途径或方式来赚钱?

大多数实体商品经营公司的商业模式都要依赖于现有资源的有效整合, 其商业模式从经营的角度可分为不外乎销售、运营、资本模式等。但是, 网络虚拟商品经营公司与实体公司的商业模式有所不同。在借鉴实体商品经营公司商业模式的基础上, 大多数网络虚拟商品经营公司的的商业模式创建既要依赖于现有的商品和新兴的技术更要遵循以下战略来进行:

1. 以价值创新为灵魂创建战略

价值创新是网络虚拟企业竞争的一个新理念, 它不是单纯提高虚拟商品的技术竞争力, 而是通过为顾客创造更多的价值来开辟一个全新的、非竞争性的市场空间。价值创新的途径包括:透过定义新目标市场来创造网络虚拟的价值优势;经由重新定义顾客的认知质量来达到价值创新;经由价值链的重组与价值活动的创新等方式来增加网络虚拟的价值优势;透过创新网络虚拟组合, 包括增加功能、增加服务、改变虚拟商品定位、改变交易方式等不同途径, 来达到价值创新;透过利用引进新科技或是提升系统平台来达到价值创新。美国康柏计算机公司正是充分利用三个平台 (产品平台、服务平台和交货平台) 经过价值创新, 使销售额和利润额将近翻了三番。

2. 以占领客户为中心创建战略

虚拟商品经营公司在创建商业模式时必须以客户为中心, 由占领市场转向占领客户, 为客户创造价值。首先, 要精心研究客户需求。网络虚拟商品经营公司更有条件针对客户的特殊需求, 实现“差别化”、“个性化”服务。其次, 要实施大客户管理。再次, 要实施客户互动管理。公司更有条件运用网络技术让顾客提供意见、建议, 参与虚拟商品的设计、制作、定价等过程, 真正满足顾客的需求, 有效提高顾客的忠诚度。最后, 要建立客户关系管理系统。戴尔公司的理念就是:按照客户要求制造并向客户直接发货, 公司通过互联网进行客户直接沟通, 让公司更好地理解客户的需要。

3. 以企业联盟为载体创建战略

联盟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企业之间为了实现某种共同的战略目标而达成的长期合作安排, 其核心思想是为合作而竞争, 以寻求企业竞争优势。从价值链角度分析, 一个产品的价值创造是由多个企业完成的, 其中的三分之二在企业外部创造, 全部的价值创造是由一条供应链来实现的。虚拟商品经营公司必须以联盟为载体, 通过合作, 聚合彼此价值链上的核心能力, 创造更大的价值和形成更强的群体竞争力。

虚拟商品经营公司发展联盟, 主要做到以下三点:

(1) 强化供应链管理。供应链是经济资源联盟体, 这种经济资源联合体是以价值链创造为共赢, 这是任何企业个体无法抗衡的, 具有强大的市场竞争力。香港利丰集团正是实施了供应链管理才从一家传统贸易商成功转型为以供应链管理概念运作的现代跨国贸易集团。

(2) 专注于核心竞争力并且外包非核心业务。虚拟商品经营公司一定要注重企业核心竞争力建设, 把主要精力聚焦在主业上, 以形成最具优势的核心能力, 从而最大限度地挖掘其价值潜力。思科公司正是成功运用了“外部资源生产法” (把产品制造的整个系统委托设计、委托制造、委托销售) , 才将生产能力扩大四倍, 使得新产品推向市场的时间缩短三分之一, 员工只是传统企业的四分之一, 每年节省开支达5亿美元。又如耐克公司, 作为世界上驰名的运动鞋制造商, 公司未生产一双完整的运动鞋, 只生产其中最关键的部分——耐克鞋的气垫系统, 而其余部分都是由外部供应商提供的。

(3) 开放式创新。在产品生命周期缩短且庞大的研发队伍和巨额研发投入已成为企业越来越难以承受之重的新形势下。虚拟商品经营公司可以把发展的重心放到创造新的附加值上面:一是提高文化附加值。即满足人们追求视觉的、听觉的或者其他感官的享受, 这就是所谓的“体验消费”。二是增加服务附加值。即通过提供服务来增加附加值。比尔·盖茨认为, 今后微软80%的利润将来自产品销售后的各种升级换代和维修咨询等服务, 只有20%的利润来自产品销售本身。三是扩展附件附加值。现在产品本身获利越来越小, 而主要的盈利点在于附件。最为典型的就是越来越多的网络游戏, 提供给玩家免费使用, 真正的卖点是买卖道具。

4. 以应变能力为关键创建战略

企业市场应变能力是指企业适应整个环境条件变化的能力。如果说商业模式的选择决定了企业的成败, 应变能力则是成败的关键。实践证明:能够取得持续发展的企业, 都是那些应变能力强, 具有先发效应的企业。目前, 网络通讯工具越来越多, 但是这些工具都很难撼动QQ的垄断地位, 因为QQ一直保持了先发优势。

5. 以信息网络为平台创建战略

随着互联网的迅速崛起, 全球经济网络化、数字化已成为时代主旋律。对于企业而言, 互联网就是交易平台。企业的所有商务都可以实现电子化, 通过商务电子化创造新的价值, 进而实现企业价值的最大化。企业必须具有敏锐的商业意识, 抓住商机, 驰骋在网络世界, 同时很好地与现实相衔接。四年前, 杭州绿盛集团与做网络游戏的杭州天畅科技结成战略联盟, 尝试“牛肉干+网游”催生的“虚拟+现实”的商业模式。这是一种全新的商业创意, 是国内首次将传统产业嵌进网游产业, 形成网络内外的互动对接。今天, 这个商业模式已催生了“全球首个虚拟景点”和“全球首个以虚拟土地换回真实土地”等多个成功案例。

网络商品服务市场 第8篇

一、就业信息网络应用的三种形态

信息, 在需要它的人群中无非有三种命运: (1) 不被任何人知道; (2) 一些人知道而不被另一些人知道; (3) 被所有人知道 (1) 。信息的第二种命运, 即信息在需求者中分布的不均衡状态, 是它在市场中的常态。进入互联网时代以后, 伴随着技术进步和制度变迁, 大规模地改善信息分布的不均衡状态成为可能。今天, 出于不同目的致力于改善信息分布状态的就业信息网络大量出现, 其应用出现了三种形态: (1) 校园网络; (2) 信息市场; (3) 无形就业市场。

“校园网络”, 是在校园范围内进行简单信息收转发的网络。几乎全部高校就业网都属于此种形态。“信息市场”, 是通过市场机制来大规模集结信息形成信息集散地, 并不加区分和限制的向所有用户提供信息产品的应用形态。“无形就业市场”, 依靠的也是市场机制, 提供的则是包括就业信息服务在内的全过程就业服务 (搜索、可靠性认证、网上测评、视频洽谈、“无形”转“有形”等) 的应用形态。此三种形态, 几乎可以描述当前全部就业网络的运营模式。而且, 其中只有小部分网络 (政府或企业建立的大型人才网络、东北高师就业联盟网等高校间就业联盟网络) 才符合后两者的应用形态, 可以被称作“信息市场”或者“无形就业市场” (以下将“信息市场”和“无形就业市场”统称为“无形市场”) 。为什么有的网络只是个小范围的信息收发工具, 而有的网络则具有了“市场”的性质?

我们知道, 把供给和需求吸引到一起的场所, 不论是否占据物理空间, 都可以被称为市场。所谓市场, 实质上就是造成规模以便获取规模经济带来的效率和其它好处。所以, 一个市场, 若要长久维持, (1) 必须形成品牌, 才能够 (2) 在每一单位时间内, 吸引到足够规模的供给和需求。这样, 交易才能不受交易对象的数量、质量和结构的限制, 并且 (3) 在其中能够完成交易的全过程。接下来, (4) 由大量成功交易带来的市场认同和中介收入 (公益性质的市场除外) 才能维持市场的继续运行。这样界定, 是为了区分“无形市场”和一般的信息网络, 避免对“无形市场”概念的误解。根据这种误解, 任何人, 只要把供求信息放到网上, 就可以宣称实现了“无形市场”。而事实上运行着的“无形市场”, 无论其提供的只是就业信息还是全过程就业服务, 都是具有独立品牌、足够规模、能提供可靠的市场秩序以及全过程交易服务的网络平台。

市场不同, 提供的产品或服务也各不相同。“信息市场”, 顾名思义, 提供的产品只是纯粹的供求信息。对求职者来说, 只要拿到了所需要的用人信息便完成了交易, 求职者对信息的进一步处理与“信息市场”无关。“无形就业市场”, 则提供“从头到脚”的就业服务。包括信息检索、发送电子简历、对交易双方的可靠性认证、视频洽谈和网上就业指导、在就业全过程中的任意环节上实现“无形”到“有形”的转向以及在未来可能实现的在线签订就业合约。

语考试现场图/杨宏斌对绝大部分毕业生来说, 当前由“校园网络”提供的信息服务是严重不足的, 他们必然转向外部搜寻信息。因此, 在全社会范围内, 必须有一种机制能够将分散在市场中的信息最充分地集结起来, 像“信息市场”和“无形就业市场”那样以规模和专业化的形态提供给毕业生。

二、公共就业信息服务的两个原则

为包括高校毕业生在内的劳动者提供公共就业信息服务是一国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这类服务是向整个社会共同提供的, 全体劳动者共同消费, 共同受益。无论是对转型期的中国政府还是劳动者来说, 公共就业信息服务都是一种新型的公共物品, 以至于这项公共物品的提供尚处于严重不足的阶段。哈耶克在很多年前就告诉我们:那些能够让社会有效配置资源的信息, 由于过于离散, 因此几乎没有哪个个体、组织甚至政府机构, 不论多么强大, 有能力收集和处理这些信息。这意味着, 公共就业信息服务的有效供给方式, 是既要求政府认领责任, 加大公共投入, 同时也应当向市场开放, 允许自由竞争的混合模式。基于上述原理, 可以给出公共就业信息服务的两个原则, 即公共性原则和竞争性原则。

1. 公共性原则。

由于就业信息的海量性, 因此可以近似地认为它是全体劳动者不可排他地占有和消费的物品, 因而具有了公共物品的性质。所以, 一国政府及其所属的相关公共部门, 包括高校就业部门在内, 理应为毕业生提供公共就业信息服务。就目前而言, 需要公共部门的职能进一步到位, 加大投入建设信息服务体系, 打破劳动、人事和教育部门之间管理体制对信息资源的分割等。对于上述三种就业信息网络的形态而言, 主要是加大对“信息市场”和“无形就业市场”的投入, 即加强建设公益性质的区域性和行业性就业信息网络, 更好地发挥他它们的公共作用。

2. 竞争性原则。

虽然就业信息服务具有了公共物品的性质, 但并不是说它只能由政府来提供。很多公共物品包括公共就业信息服务, 其有效的提供方式是通过竞争的公共物品市场, 由政府和市场混合供给。尽管政府和高校能够发挥很重要的作用, 但是由于能力的限制, 还由于同企业相比, 它缺乏足够的动力, 因此完全不依赖市场力量的很难实现公共就业信息服务的有效提供。对提供就业信息服务的非政府组织来说, 它必须努力做出品牌和业绩才能生存, 竞争压力必然迫使它们具有较政府组织为高的效率。市场效率体现在两个方面:首先, 相互竞争着的服务才能以最低的成本生产出来, 因为任何高成本的生产者都会被低成本的生产者所取代;其次, 竞争出来的服务才是更符合人们需要的产品, 不能符合市场需求的生产者必定被淘汰出局。当就业信息服务供给的市场上有了充分竞争时, 低价格、高质量的服务必定涌现出来, 获取就业信息的“少”与“难”方可迎刃而解。根据这一原则, 政府应该鼓励各种非营利组织和企业进入, 甚至应当对他们的运营予以补贴。

三、寻求最佳的就业信息服务供给方案

当前的就业信息供给, 存在着典型的帕累托“二八”效应, 即80%的就业信息集中于20%的“无形市场”之中, 占全部就业信息网络总量80%的“校园网络”却只能获得20%的信息份额。虽然缺少权威的统计数据支持, 但这个结论大体符合经验和可以观察到的情况。

就业信息的三个主要来源是:大型企业、事业单位和中小企业。三种就业信息的规模相去甚远。虽然大型企业和中小企业都可以吸纳就业, 但在数量上差别极大。从结构上看, 大型企业只占全部企业总数的0.2%, 而中小企业却占99.8% (2) 。从就业贡献上看, 全国75%左右的城镇就业岗位是由中小企业提供的 (3) 。从成长上看, 特大和大型企业的发展, 往往伴随着资本与劳动或技术与劳动的替代性冲突, 甚至向外溢出劳动力而降低带动就业的能力。而中小企业由于资本有机构成低, 多以劳动密集型为主, 同样多的资本能够吸纳更多的劳动力。事业单位, 其规模正在逐年递减, 对毕业生的需求因而正在不可避免的萎缩, 这当中包括基础教育系统由于受到人口结构影响导致的教师需求迅猛减少。以上说明, 三个就业信息的主要来源中, 大型企业和事业单位的需求数量即便加在一起也无法与中小企业匹敌, 广阔的就业空间分布在全国中小企业之中, 前者和后者在数量上呈现近似的“二八”关系, 这是就业信息呈“二八”分布的第一个原因。第二个原因是前者和后者的各自流向在大型企业人力资源部门的需求报表中, 通常包含部分对高校毕业生的专有需求。这部分信息一般只流向特定院校的特定专业。如华为公司多年来在赴全国各地的校园招聘中, 只有几十个高校被列入备选名单, 但全国开设相同专业高校却数以千计。华为需求信息的定向流动不是个例, 而是大型企业中的普遍行为。反过来, 中小企业的用人几乎不专门针对高校尤其是特定高校的毕业生, 甚至不愿意使用没有工作经验的“新人”, 因此很少主动和直接向高校提供信息。所以, 能够把中小企业就业信息集结起来的地方, 只能是占就业信息供给结构中能够形成品牌和规模的“少数”, 即“信息市场”和“无形就业市场”。因此, 在数量上的“二八”和流向上的“二八”共同决定下, “校园网络”的“二”与“无形市场”的“八”被建立起来。

上图就是全国成千上万个就业信息网络所形成的结构, 它呈现为一种陡峭的正态分布。在曲线的中间, 矗立了信息占有率很大但数量很少的“信息市场”和“无形就业市场”。他们占全部就业信息网络数量的比例不及20%, 却提供了80%以上的就业信息。在两旁, 则是数量众多的“校园网络”。他们只吸引特定人群 (本校毕业生和少量特定的用人单位) 的访问, 虽然“人多”但不“势众”, 全部在一起只能提供就业信息总量的2 0%。

因此, 我们要寻求的最佳的就业信息供给方案, 就是让“校园网络”连通“无形市场”, 形成“损有余而补不足”合理结构。“损有余”, 并不是在说要把“无形市场”里的就业信息强制性地转交给“校园网络”, 相反, 政府还要积极鼓励和扶持“无形市场”的发展, 让那些已经做大了规模的“无形市场”更好地为全体毕业生提供专业化的就业信息服务。我们所强调的, 是政府要通过制订规则和统一信息标准, 通过市场手段培育公益性的就业网络、提高非政府部门“无形市场”的公共性, 让就业信息能够在“校园网络”和“无形市场”之间自由流动, 唯其如此, 彼“有余”才能补此所“不足”。

参考文献

[1]、汪丁丁.信息不对称、理性行为与道德选择[J].财经, 2003 (11) .

[2]、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小企业司.中国中小企业信息化发展报告 (2007) [EB/OL].http://www.china.com.cn/policy/txt/2008-02/29/content_11126302.htm, 2007-0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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