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众法律意识研究管理

2024-07-29

民众法律意识研究管理(精选7篇)

民众法律意识研究管理 第1篇

(一) 促进社会管理创新需要法治的保证

1. 民主需要用制度来保障。在法治社会, 可以避免人治和漠视人权的悲剧。“法不禁止即可为”的法理要求, 是保证公民“各尽所能”和“各得其所”的法治基础。

2. 国家行政官员的行为需要用法治来规范。法治的核心问题是如何治理行政权力的问题, 所以, 科学设计制衡机构, 保证司法独立;创建法治政府, 使各级官员依法行政, 是促进社会管理创新实现的保证。

3. 多种利益的诉求需要用法治来整合是现阶段促进社会管理创新得以实现的必要条件。处于社会转型期、经济发展黄金期、社会冲突高发期的中国, 其自由与正义都需要法治来保障, 以维护现代社会的“和而不同”, 为促进社会管理创新奠定基石。

(二) 促进社会管理创新需要法律的支撑

1. 依法保障人权是实现以人为本、促进人的全面发展, 完善社会主义民主和法治的根本途径。

2. 运用法律协调各社会主体的利益关系, 有利于促进建立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又充满活力的社会管理创新。

3. 以法律为保障是实现城市公平正义、培育诚信友爱的社会风尚不可或缺的手段。

二、公民法律意识是促进社会管理创新的巨大精神力量

1.民主法治的社会是要以普遍健全的公民法律意识为精神支撑:法律意识既为民主的产生、发展和健康运行提供理论支柱, 又为公民参与政治活动提供内在驱动力。公民只有意识主体人格的养成, 权利义务的秉持, 才会有能动参与意识的产生, 政治参与活动的兑现;公民只有对法治信赖, 才会自觉地制度化实践。即“民主的信念和政治文化”是任何一个社会实现民主法治的关键性因素之一。

2.公平正义是具体的、历史的、相对的、阶级性的, 我们要树立科学马克思主义的公平正义观和社会主义条件下的公正观, 要求把指导分配的正义原则法律化, 制度化, 并具体化为权利和义务, 实现对资源、社会合作的利益和负担进行权威性地、公正地分配, 实现权利与义务的统一、利益与责任的统一。

3.诚信友爱的社会要以普遍的诚实守信、崇高人道主义的道德意识为基础。民主法治只有在取信于民、以人为本的基础上才能茁壮成长, 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 也是竞争经济, 更是人才经济, 它需要诚信来抵御各种风险, 只有彼此树立良好的诚信道德意识, 并合成一种好的社会风气, 才能建立社会主义新型人际关系, 进而共同迸发出强烈的责任感和合作感, 汇聚成强大的向心力和凝聚力, 必将激活各种有生的社会力量来繁荣创新型社会, 一并推动我国社会的快速发展。

4.充满活力而又安全有序的社会管理要求人的主体性和理性力量的张扬。社会管理活力是促进社会管理创新的基础条件, 它集中表现在公民成员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的发挥上。没有人的主体性意识的觉醒和弘扬, 在经济上难破观念障碍和体制弊端;在政治上难促公民的积极性;在人与自然关系上则降低人的道德责任。

5.人与自然和谐相处是生态文明的内在要求, 是指人能动地适应自然规律, 与自然界互利互惠、生死与共。要求人类处理好开发利用和改造自然与维护自然界的生态平衡、促进自然界遵循自身发展规律的关系;要求人类必须从观念上重新审视人与自然的关系, 把二者放在平等的地位上, 赋予自然以道德关怀。没有普遍责任意识和生态意识的形成是不可能开创生态文明新时代的, 而责任意识和生态意识正是现代公民法律意识的主要内涵。

种种事实说明“在法律实施中, 法律观念、法律意识起着非常重要的基础性作用”, 所以, 促进社会管理创新要求有和谐的公民法律意识, 要求有一个使公民法律意识健康培育与成长的环境。认清、破除各种影响公民法律意识形成的病源因素就迫在眉睫。

三、促进社会管理创新中影响公民法律意识形成的病源因素

(一) 精神文化病源

1. 欠缺的法律知识。

我国公民除普遍文化程度低造成法律认知能力低和政府主导下的普法教育的形式主义外, 尤其表现为新型后起的文化人之法律知识匮乏、结构单调、层次低、陈旧而不成体系, 导致无法满足相关的基本法律需要, 更谈不上全球化背景下的国际性法律知识及技能的提升。

2. 低迷的法律情感。

学术界习惯所归结的“法律观念淡漠、惧法厌讼”之类, 是不能正确而全面反映公民法律意识的。当前主要是消极法律现象的负面示范而造成法律情感的消极低沉和法律偏见, 已从单纯的“惧法厌讼”演变为“惧怕法律机构及其工作人员, 怀疑法律本身, 对诉讼抱侥幸心理”。

3. 脆弱的法律意志。

法律意志一般是指维权护法之心理品格的应激敏感系数的大小。当前却普遍存在担心麻烦、恐惧报复、利益易感、权利麻木等情况, 而没有达到耶林所说的“维权的感受力和护法的实施力”这两个指标。

4. 扭曲的法律态度。

法律整体态度表现为强调个人权益忽视社会义务, 怀疑法律的有效性和抵触法律机关的适法执法行为。甚至将法律作为其他救济渠道不通后的一个保底性选择。甚至屡屡出现“炒作诉讼”和“投机法律”的现象。而权力主体往往奉行法律工具主义理念, 不自觉地导致法律虚无。

5. 感性化的法律思维方式。

纠纷解决的法律取向机率偏低, 法律思维的层次浅且不彻底, 法律行为不到位, 行为调整倾向于自律或是私了, 甚至运用不法方式。法律因素难以介入成为思维或决策中的主导。

6. 畸化的法律意识形态。

表现在:将传统理论改头换面后以现代性的姿态出现、将现代法治之艰难简单粗暴地迁怒于文化传统和经济落后、经过粉饰的西方化理论和民族虚无情绪抬头、法学理论界的学术腐败、简单的经济决断论和滑稽的“第三条中间之路”理论缺乏实际意义和可操作性;在转型期, 法学教育界仍停留在纯粹概念法学层次的单向灌输的教育方式、学生以对知识概念的完整再现为考核之最高追求、培养出拥有法律技术却乏法律人格的法学人才只能苟生在变通了的现实与法律的夹缝中, 诸如此类加剧了法治的畸化走样变形。

(二) 政治经济病源

1. 从我国社会转型时期的经济利益角度来讲, 近三十年来的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孕育了社会经济成分多元和利益主体分化的经济利益格局。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 是我国法治的第一推动力, 由于体制的问题, 孕育出了“既得利益集团”的怪胎, 它的投机性、保守性、排他性的不正当逐利方式导致其他经济利益主体之正当逐利行为和法律救济的比较高成本, 以至于与既得利益集团一同卷入非法律机制运作的漩涡;在城市中, 结构单一的各工作领域缺乏对法律亲近的经济利益的有效刺激, 导致公民缺乏对法律利益的感受。因此法治最有力的推动力被异化和弱化了。

2. 从转型时期的政权政治体制运行角度来看, 中国历史上的官僚政治传统和家长式的政府依赖型体制, 导致民主的先天不足, 近三十年来的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体制改革, 为提高民主所做的努力被强大的政治异化消解了, 主要表现为以权压法、部门或地方保护主义、权力与民争利、权力个人化或地方化、权力侵蚀权利、权钱交易、欺上瞒下的“土政策”、“领导拍板说了算”、“人情裙带关系”部分地替代了法律 (法律成了政权的工具, 法官成为国家利益的绝对代表, 政策指示替代法律, 法律甚至有时成了不法行为的遮羞布) ;政府为自己进行利益调整和改革的过程未能有效实现利益回避, 又导致政府机构改革进入怪圈。在这新旧规范和各种权势纷纷介入对社会政治经济调整制衡的情况下, 终究形成了道德滑坡和法律疲软的“青黄不接”、“礼崩乐坏”的形势和矛盾冲突。

四、促进社会管理创新的法律意识保障途径

针对如何尽快促进社会管理创新的法律意识保障的问题, 提出如下三个基本方面的对策性途径:

(一) 力戒普法中的形式主义, 努力探索普法的新途径。

1. 应当实现普法观念上的三个转变:在对普法功能设定上, 应当从原来主要是“普及法律常识”的定位向全面提升公民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 (除必要知识以外还应包括信赖、情感、能力和行为等) 的定位转变;在普法的方法手段上, 应当从原来浓重的行政指令式、整体运动式、统一答卷式的做法向深入社会化、启发自愿化、手段多样化、机制制度化的方向转变;在对普法口径的理解上, 应当从原来习惯上窄口径的狭义理解向更能适应形势发展需要的宽口径的广义理解转变。

2. 应当认真贯彻好普法中的四项原则:公民利益原则, 即普法必须贴近公民生活、吻合公民根本利益;职业需要原则, 即普法必须针对职业特点满足职业需求, 这是完全符合实践逻辑的现象;亲和力原则, 即普法必须充满人文关怀的亲和力, 只有充满着人文关怀亲和力的宣教方式才最易于为公民动情, 才最易把法律的人文精神传递给每个受众, 也才能产生最深入持久的内化效果;二元契合原则, 即普法必须始终注意引导人们处理好个人与社会关系的有机契合, 促成法律特有的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的双向机制在规范和调配个人与社会基本关系上的应用, 以实现个人与社会关系高度和谐。

3. 必须改变“上面发动一阵, 下面运作一时”的普法教育模式代之以常规化、制度化的四条途径:高度重视和充分发挥大众传媒的特殊作用, 将其作为普法教育的最日常化、大众化和常规化的重要手段;高度重视和充分运用职业准入和职业培训机制, 将其作为普法的正规化、制度化的强力手段;高度重视和发挥国民教育体系的作用, 将其作为确保全民族法律文化素质得以尽快提高和实施普法的最为基础性、长效性的措施保证;高度重视和发挥村、社区建设的重要作用, 将其作为把普法渗透于社会基层和家庭的重要支撑。

(二) 注意完善公民法律知识结构, 针对薄弱环节重点在五个方面强化法律意识与法律素质的培养与提高。

1. 应继续提高公民普通法律意识并强化公民宪法宪政意识的培养与提高。

因为高度的政治文明首先要有宪法宪政 (包括相应宪法宪政意识) 的文明, 依法治国也首先要依宪治国, 因此必须把宪法宪政意识作为公民法律意识的统领和灵魂来看待。很难设想, 一个公民宪法宪政意识淡漠的社会管理体系可以建设起高度的政治文明和现代法治的大厦。

2. 应继续培育公民民事维权意识并强化公民对公共权益的维护监督意识。

改变维护民事权益是自私表现的观念, 因为:公民的维权意识 (特别是民事权益方面) 比较强, 是商品经济健康发展的需要;民事权利是整个人权存在的基础, 它很大程度上代表了公民权利意识的觉醒, 是建构我国新型社会管理的必要条件。

3. 应继续培育公民实体法意识并强化公民现代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律意识的培养与提高。

因为维护法律的实体正义, 历来离不开程序正义的保障, 甚至程序正义往往是实体正义的必要前提。

4. 应继续增强公民权利意识并强化公民责任义务意识的培养与提高。

在现实生活中一方面公民的权利意识在不断的增强, 另一方面在相当一部分公民中的公民责任义务意识又很差, 这违背了权责统一的法理要求, 不利于公民法律意识的健康成长。

5. 应继续学习法律知识并强化公民法律意识和综合律素质的提高。

因为知识的多少并不能完全等同于意识素质, 相反有了好的意识和素质却可以促进知识的获取;再则法律制定得越来越多, 知识越来越细化, 事实上很难做也没有必要去要求每个人对法律的完全普及, 而应突出强化公民法律意识和综合法律素质的提高, 即要求层次更高、范围也更宽的理性法律信赖、积极的法律情感以及遵守法律的高度自觉和运用法律的必要能力等的提高。

(三) 努力改善政治经济、精神文化状况, 营造良好法治氛围

根据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 可以说有关人们法律的社会存在必然决定人们的法律意识。这里的“有关人们法律的社会存在”, 一是指法制系统状况本身的存在 (构成法律意识的中微观存在环境) , 二是指整个社会状况的存在 (构成法律意识的宏观存在环境) , 将二者结合在一起, 以激发公民的法律情感、以增强公民的法律意志、以端正公民的法律态度、以纯洁公民的法律思维意识、以提升公民政治经济上的法律信心、以共同促进社会管理创新的建设, 而提出一些原则性的对策要点:要千方百计地提高立法质量, 让公民有良好的法律可信赖;要切切实实地依法行政, 让公民有廉洁政府可寄托;要认认真真地司法改革, 让公民有维护公正义的最后保障;要强而有力地完善监督机制, 让公民真正有权抵御权力的异变与腐败;要扎扎实实地抓好道德建设, 让公民有依法办事的伦理支撑;要持之以恒地坚持教育教学改革, 让公民能与时俱进地享受到优质的教育教学资源;始终不渝地发展经济, 让公民法律意识有坚实的物质基础;要毫不含糊地从严治理权力, 让公民有可依靠的信心和希望。

参考文献

[1]刘作翔.中国法治国家建设的战略转移:法律实施及其问题[J],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学报, 2011年3月, 第2期.

[2]葛洪义.法律与理性——法的现代性问题解读[M], 北京:法律出版社, 2009.

民众法律意识研究管理 第2篇

资料与方法

2011年5月-2013年4月对西昌、盐源、木里、越西、昭觉、喜德等6个县7 822名普通群众进行问卷调查,并针对需求进行急救技术(徒手心肺复苏、止血包扎、骨折固定与搬运、触电、中毒等早期急救)培训。

男4 380人(56%),女3442人(44%),平均年龄48.6岁。

其中学历构成:硕士123人;本科生1 376人,专科生922人,中专生1 152人,高中生1 037人,初中生971人;其他2 241人。

职业构成:在校中学生320人;在校大学生578人,教师114人,公务员520人,地质工作者412人,水电工作者2 103人,农牧民2 584人,导游88人,宾馆服务员302人,司机120人,保安420人,销售员261人。

结果

通过调查发现:(1)几乎所有被调查的人员对相关急救知识了解甚少,约76%的人员都遇见过需要急救的人,所以学习急救知识的心情相当迫切,97%的人员觉得有必要对普通民众进行急救培训,一些工矿企业更是感觉到组织员工进行急救培训的迫切性。(2)有少部分人员曾经参加过急救培训,但是因所培训时间间隔太长,基本技能也已记不清,建议可通过各种方式,巩固所学知识。(3)广大群众获取急救知识的最主要途径是网络广播电视,其次是报纸杂志。靠这些途径所获取的急救知识是有限的,特别在技能的操作上缺乏系统的示范和实践。故而,当地卫生部门的培训,指导应该占到主导地位。(4)从调查中还看出之所以目前急救知识的普及存在困难,主要还是社会不够重视,所以要转变观念,加强宣教,采取更加适合民众的方式来普及急救基本技能。

讨论

此次调查沿线风光秀美,自然资源丰富,最高海拔5 730m,民众居住地平均海拔2 400m,全部为山区,资源开发人员及旅游人员较多而沿途医疗点极少,大部分乡村到最近医疗条件较好的卫生院约50~200km不等且道路状况极不好,雨天道路泥泞,晴天尘土飞扬。一旦发生意外,村民是参与救援的最主要力量,如果村民具有普通的急救常识和基本的急救技能,那就能最大程度地减少死亡率、致残率,为后期的急救争取更多的时间。所以,当地卫生部门不定期组织普通民众学习急救技能很有必要。

现阶段还有很大一部分人员觉得急救应该是医务人员做的事,故而忽略了普通民众在灾害事件、意外事故中的自救互救作用,我们还应向有关部门呼吁,转变观念,让人们行动起来,通过急救宣教,通过对自愿者的培训以点带面,以各种适合的方式积极学习基本急救技能,在意外来临之际,大胆站出来第一时间展开自救互救,为生命争取时间。

民众法律意识研究管理 第3篇

一、对太白县民众食品安全意识的调研

(一) 调研对象和方法

本次调查地点为陕西宝鸡太白县, 调研对象对太白县随机抽样与配额抽样的200名群众, 样本来源主要是人流量较大的社区、广场、超市以及各种公关场所等。本次调研共发放200份调查问卷, 收回有效问卷200份, 问卷有效率100%。问卷调查采用不记名方式, 当场回收调查问卷, 问卷的内容主要涉及到民众对食品安全的关注度、认知度、购买行为等方面。

(二) 调研结果

1) 民众对食品安全的关注方面。从调查不难分析, 关于食品购买时的主要关心问题, 约52.7%的民众认为质量安全是首要考虑因素, 同时也有32.9%的群众认为在选购食品时价格和质量都是需要考虑的内容。在不同食品放心程度方面, 人们比较担心的食品安全问题通常表现在肉、奶、鸡蛋、油类以及水果和蔬菜等方面, 其中水果、蔬菜和肉类是食品质量安全的首选问题, 水果蔬菜的担忧集中体现在催熟剂和农药残留方面, 而对于面粉和大米等食品安全质量也不存在过多担忧。

2) 对安全认证食品认知程度方面。尽管民众听说过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和无公害食品, 然而真正见过的人并不多, 其中对于有机食品的了解最为匮乏。

3) 影响食品安全的原因调查方面。关于影响食品安全的原因调查, 其中滥用添加剂和农药污染是人们观念中的主要食品安全影响因素, 至于滥用添加剂和食品过期等问题的关注度则相对较低。

二、提高太白县民众食品安全意识的有效对策

(一) 食品安全教育的强化

1) 食品安全教育对象。从农田到餐桌是体现食品安全的重要过程, 从食品安全问题的参与者分析, 主要包括食品生产加工者、食品经营者、食品安全监管者、食品消费者以及食品安全宣传者等方面, 其中食品生产加工方面涉及到安全技术监管、生产加工管理等内容, 食品经营者则是由食品摊贩和餐饮服务提供者构成, 食品安全监管包括食品监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卫生质量管理等内容, 至于食品安全宣传则涉及到消费者协会、食品行业协会以及新闻媒体等方面。可见, 食品安全教育的对象较为复杂, 应当涉及到食品安全的全过程。

2) 食品安全教育内容。将食品安全准入制度、环境质量、生产条件等融入食品生产与经营管理过程当中, 在食品添加剂使用方面应当有严格规定。企业方面, 需要切实理解食品的涵义, 形成必要的社会责任意识与食品安全监管意识。消费者本身也应关注相关的食品安全常识, 形成正确的消费习惯与消费观念, 重视对自我权益的保护。除此之外, 针对食品安全问题消费者还具备控告权与检举权, 这也是保障食品安全的重要方面。

(二) 食品安全意识的提升

民众对食品安全信息的获得基本来源于电视、报纸和广播等途径, 这类媒体的食品安全监督作用不应忽视, 此外, 还可借助公交站台等公共场所来对食品安全问题展开有效宣传, 及时普及食品安全常识, 对出现问题的食品进行曝光。与此同时, 一些人流量较大的场所比如超市等也可设置必要的食品安全专栏, 通过超市广播、实物展览或是宣传单发放等方式向群众介绍相关的食品安全类型及其不安全食品的辨别方法, 这对于消费者食品安全意识和辨别能力的提高有着显著效果。通过食品安全知识进社区、进企业或是进乡村的方式来有效普及食品安全知识, 从根本上促进民众食品安全意识的提升。最后, 食品安全宣传周的开设也是极为必要的, 通过必要的讲座和板报等方式来向民众灌输相关的食品安全知识, 将质量意识和维权意识渗透到民众日常的生活当中, 这同时也是消费者社会责任意识的集中体现。

(三) 食品安全评价指标的确立

作为跟踪比较和决策判断的重要依据, 定量研究需要以民众对食品安全的态度、食品安全知识认知程度以及行为操作等作为基本对象, 本着对民众基本食品安全意识提高为原则来构建更加完善的食品安全评价指标, 鼓励群众参与到食品安全问题建设中来, 突出全民参与在解决食品安全问题中的必要性。

三、结束语

综上所述, 作为食品安全信息的重要载体, 食品标识尽管较小, 然而在食品安全方面却是极其重要的保障。随着预包装食品数量和种类的趋于增多, 消费者需要通过食品标识来对食品的安全情况进行判断, 其中的食品信息与消费者自身安全有着直接关联。在对太白县民众食品安全意识进行调查研究的过程中我们发现, 民众的食品安全防范意识并不高, 对于食品安全的理解也显得相对肤浅, 无论是食品安全的认知度、关注度还是维权意识都不够完善, 导致这一问题的原因既包括个人原因, 同时也与制度因素有着必然联系, 除此之外, 我们还应当从食品的管理者及生产者方面寻找原因, 只有切实提高民众的食品安全意识, 才能构建更加科学完善的食品安全体系。

摘要:作为社会关注的焦点问题, 食品安全问题不容忽视, 食品安全意识的形成直接对消费者行为产生影响, 并且在食品安全监督方面也有重要指导作用。随着近几年食品安全问题频频曝出问题, 针对食品安全的研究显得尤为迫切。本次调研的核心为食品安全意识等问题, 以陕西省宝鸡市东南部太白县200名民众作为调查对象, 从食品安全知识、食品安全行为以及食品安全态度等方面了解民众基本的食品安全意识, 并指出民众在食品安全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这对于食品安全工作的后续开展是重要的借鉴与启示。

关键词:食品安全意识,食品安全行为,调研

参考文献

[1]左群, 王忆.上海市三所高校大学生食品安全KAP调查与分析[J].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 2012.

高职学生就业法律意识研究 第4篇

一、存在的问题

由于当前社会中各种各样的原因, 致使高职生就业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困难, 使得无数高职学生的就业形势极为严峻。这种情况之下, 有部分企业更是利用高职学生缺乏社会实践经验的不足、法律知识的极度匮乏以及维权意识的观念薄弱等等缺点来侵犯高职学生就业的合法权益;而有一些高职学生为了进入理想的企业工作更是伪造证书, 以此来蒙混过关, 而由于高职学生本身具有的散漫性质, 所以随意违背合约规定和毁约的情况也是时有发生。这些情况都是因为高职学生在就业、择业和实习过程中, 法律意识极为薄弱而造成的, 因为高职学生法律意识的薄弱, 使得他们对我国的法律规定并不了解, 对法律缺乏信仰, 在求职与就业的过程中无法区分违法与合法的界限。所以, 在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了侵犯的时候也只能忍气吞声, 不能采取法律的手段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有的高职学生甚至会采取暴力的手段来对企业人员进行报复, 给社会带来了不良影响, 使自己、学校与企业都受到了伤害。

二、高职学生就业法律意识的现状

(一) 就业法律知识缺乏

通过对高职学生的走访了解得知, 大部分的高职学生对于法律还是具有一定程度的了解, 可是一旦谈及在择业、就业与实习中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在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之时采用怎样的方法来得到救助这些问题, 高职学生们也就一无所知、哑口无言了, 从这方面可以看出, 这些高职学生们的就业法律意识极为薄弱。

(二) 就业法律意识淡薄

在通过对一些高职院校中学生的调查了解到, 普遍高职学生对于自己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极为重视, 也对此狠下苦功, 从而提高自身的专业知识技能, 可是对于就业法律知识的掌握相当之少, 甚至没有掌握法律知识的意识, 对法律知识根本没有丝毫的重视, 他们的就业法律意识极为淡薄。

(三) 对法律知识没有主动的学习意图

由于我国的教育采取的是教师教导的方式, 一旦对学生有用途的重要知识教师都会给学生进行教导, 这也就导致了大部分学生都只是等待教师的教导, 对于主动学习没有意图。因此在对就业法律知识的学习上面, 普遍学生都没有主动学习的意愿, 部分学生是在等待教师来进行教导, 而一些学生则是根本就没有学习的意愿, 不愿意学习。

三、原因分析

如今高职院校中的学生对于就业的法律意识极为淡薄, 对于法律知识的掌握也相当的少, 而且高职学生们也没有对就业法律知识学习的主动性, 这些因素导致高职学生在实习、择业与就业的过程中遇到种种合法权益被侵害以及侵害用人单位合法权益的事情, 对此我们将对于这些因素产生的原因进行详细的分析与了解。

(一) 高职院校中指导课程不足

长期以来, 高职院校中都存在着法律理论和实践教育严重缺乏的情况。高职院校中在课程安排上全都是偏重于专业知识和技能的课程, 关于法律指导课程极少, 仅仅只是满足了教育部所规定的《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中包含的两章内容, 在此之外关于法律知识的讲解与指导课程就一概全无。而且对于这两章内容的教授中不仅授课的时间很短, 就连教师也由于各种各样的原因, 对于这门课程的重要性没有得到足够的认识, 再加上高职院校对于法律知识的教授也没有给予同样程度的重视, 使得大部分的教师无法将法律的教学指导和提高高职生就业法律意识的培养进行有机的结合。

(二) 就业形势致使高职学生不敢维权

随着我国教育的进步, 大学生越来越多, 高职生的就业形势越来越严峻, 高职学生在就业与择业的过程中面临着相当大的压力, 使得现在的高职学生与就业单位之间, 不论是经济地位或者信息掌握方面都呈现出一种极为不平等的局面。从而促使很多的高职毕业学生为了寻求一份工作, 无数次的降低自我要求, 被迫接受用人单位一些不合理的要求。

(三) 学生对于法律知识的学习不重视

现如今的高职院校的办学理念都是以就业最为最终目标, 所以对于学生的就业率极为看重, 对于专业的知识和技能重视程度极高, 而在高职院校中就读的学生不论是家长的期望还是学校的目标都让这些学生们的最终目标是成功就业, 因此导致学校和学生都对专业的知识和技能高度重视, 从而忽视了对于法律知识的学习, 产生了只要是专业课程学生就重视有余, 而对于公共课程就一概不理的情况出现, 使得学生忽视了对法律知识的学习, 没有达到就业对于法律的基本要求。

(四) 就业的指导工作不足

现如今, 大部分的高职院校都设立了就业指导中心, 并且将就业指导的课程纳入了教学计划之中, 可是就业指导中心的工作也只不过是围绕着毕业高职生所签订的就业协议有多少, 该届毕业生的就业率是多少等等情况, 在就业指导的课程上忽略了学生对于就业方面法律法规的了解与掌握, 忽视了学生在就业与择业的过程中能否运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以及怎样才能诚信就业等等问题, 导致高职学生的就业法律知识不足。

四、提高高职学生就业法律意识的一些措施

由于我国高职院校中的学生普遍存在着就业法律意识薄弱、就业法律知识不足的情况, 以及高职院校中在法律教育中存在着问题, 所以就此提出一些解决的措施及方法。

(一) 建立一支专业的教学团队

在如今的教育模式下, 高职院校多是重视学生专业知识与技能的培养与学习, 而用人单位确是更多的关注于学生职业综合素养, 比如说团队意识、工作态度和对企业的忠诚度和法律的责任感等等, 这也就导致了学校与用人单位的错位出现, 因此高职院校的毕业生就业率迟迟上不去的原因也就在此。所以一个合格的高职院校应该不仅仅是重视学生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的培养, 对于学生个人综合素质的培养也给予足够的重视, 对学生法律意识的教育和人格的教育都是一个高职院校不能缺少的一部分。

所以高职院校可以将从事法律教育的专业教师和进行职业指导课程教授的教师以及一些辅导员进行整合, 组成一个专业的教学团队, 对学生的就业进行专门的辅导教育工作, 将就业过程中将会遇到的法律知识, 以及如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知识教授给学生, 使学校教师对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达到常态化、常规化以及全程化的效果。

(二) 对就业法律知识进行渗透工作

随着我国对于毕业生的各种保护政策的相继出台和实施, 使得高职学生的就业逐步走向市场化、社会化和机制化。因此, 培养好高职学生的就业法律意识, 对毕业生在毕业之前的法制教育工作, 都会让高职学生在就业与择业的过程中做到知法守法, 树立起良好的法制观念。

可是如今的高职院校对于高职生的法制教育不能满足高职生在择业与就业的过程中将会遇到的各种对法律的需求, 所以在高职院校的就业指导课程应该加入就业的法律知识, 将就业法律知识进行渗透, 这是最为方便与快捷的方式, 同时也能让学生在就业的指导学习中了解到就业法律知识的重要性。而关于课程的内容也要与时俱进, 需要适应社会环境的变化和市场的变化, 毕竟随着时间的推移以及各种技术的出现, 各种侵权方式层出不穷, 高职生在择业与就业的过程中将会有可能面对这些侵权方式, 而在课本中这些侵权方式还没有出现, 所以这就要求学校以及教师要对这方面的知识进行详细的关注与了解, 然后为高职学生们进行讲解, 解决他们将会在未来的就业中遇到的各种侵权问题, 使学生尽量避免遇到侵权事件的发生, 在教学的过程中, 教师应该对学生多讲一些侵权的案例, 加强他们的警惕性, 加深他们对法律知识的了解, 将实际案例与课本上知识进行有机的结合。

(三) 鼓励教师积极开展法律知识传授的选修课

对专门进行法律知识传授与讲解的教师, 高职院校应该给予他们更多的机会, 鼓励他们积极开展法律知识传授的选修课, 让更多想要学习法律知识的学生有机会、有途径学习到法律知识, 这些教师开展的选修课也能及时的为学生教导最新的维权方式与手段, 将开始为学生系统而全面的讲解法律知识, 使高职学生的就业法律知识与意识都得到全方面的提高。

(四) 建立一个健全的学生就业法律援助网络体系

对于高职学生来说, 要对就业法律知识进行一个专业而又详尽的了解与认识也并不是那么容易的, 所以高职院校有必要建立起一个健全而又完善的学生就业法律援助网络体系。有的院校已经建立起了这种网络体系, 这种体系可以有效的帮助高职学生们解决在遇到自身合法利益受到侵害的时候受到的伤害。在网站上面开设一些关于法律知识的查询与问答, 以及案例的分析和在线咨询等, 使更多的学生能够接受更为专业的指导与帮助。

(五) 增强高职学生法律维权的能力

现在有许多的不良用人单位, 他们利用高职生们社会知识经验浅薄这一不足, 来制造一些陷阱, 使得许多的高职毕业生们的合法利益受到侵害。对于这种情况的出现与发生, 教师在对高职学生进行法律知识的传授的同时, 也要对他们维权的能力进行培养, 帮助他们提高自身维护合法权益的能力, 以此来保护自己。

结束语:

总而言之, 高职学生就业法律意识的培养是高职院校不可推卸的责任之一, 是高职院校工作者们共同的责任, 必须要引起工作者们以及高职院校管理者的高度重视, 尤其是从事于思想教育这一部分的工作者和辅导员们, 他们对于高职学生就业法律意识的培养与提高都是不可或缺的中坚力量, 帮助高职学生们提高对法律知识的认识, 帮助他们维护自身的合法利益, 帮助他们在择业、就业与实习的过程中顺利前行。同时促使就业指导工作存在的表面化、片面化和短期化的情况得到改善, 从根本上解决高职院校中对于学生就业法律知识教育的种种问题, 让这些高职毕业生们能够更好的融入到社会中去, 使高职生的权益不受到侵害, 同时也创造出一个良好和谐的就业环境。

摘要:高职教育在我国一直都是高等教育体系中一项重要的组成部分, 同样在我国职业教育体系中也是一项重要的组成部分。我国对于高职院校的办学方向给予了科学的定位, “以服务为宗旨, 以就业为导向”这一科学定位将高职院校的教学目的 表达的一清二楚。如今, 随着我国经济发展新形势的到来, 高职院校的职业教育形势也面临着新的挑战。众多高职院校根据自身的办学特色开始进行了一系列的手段来进行人才培养, 例如:半工半读、顶岗实习和订单式的培养等等方式, 这些方式促使高职学生的就业率有了极大的提升, 可在此同时这些高职学生们就业、择业以及在实习过程中产生的法律矛盾也开始频频出现, 将高职学生的法律意识薄弱这一缺点明显的表露了出来。在这样的状况下, 提高高职学生的就业法律意识已经成为了一个迫不及待的事情, 高职院校必须要对就业工作加强指导的力度和深度, 对于高职学生对于就业法律意识的学习给予加强, 避免高职学生在就业过程中受到不必要的损失和伤害。

关键词:高职学生,就业,法律意识,研究,教育,院校

参考文献

[1]何杰.加强高职学生就业法律教育探析[J].辽宁高职学报, 2011, 03:109-110.

[2]李会欣.大学生就业法律教育问题探讨[J].湖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11, 02:59-61.

[3]姚金凤.论高职院校大学生就业法律指导工作的完善[J].产业与科技论坛, 2011, 14:100-101.

[4]侯斌.对增强高校学生就业法律意识的思考[J].新西部 (理论版) , 2012, 03:144.

[5]戴伶俐, 章毓林.分析大学生就业法律盲点加强就业指导中法律意识的培养[J].内蒙古师范大学学报 (教育科学版) , 2004, 03:42-44.

[6]刘海志.关于高职院校毕业生就业法律意识的思考[J].技术与市场, 2008, 07:99-100.

[7]刘海志.高职毕业生应具备的就业法律意识[J].机械职业教育, 2008, 12:42-43.

民众法律意识研究管理 第5篇

关键词:政治特征,文化差异,淡化政治,经济互补,普通民众,闽南话

做好对台湾民众的广播是每个对台宣传工作者必须认真思考的问题。由于对台广播是一项争取民心的工程, 因此其传播效果的优劣取决于对台湾民众思想、文化、心态的了解程度。本文拟通过分析台湾民众政治思想意识的现状以及两岸文化差异客观存在的现实论述对台广播所应采取的策略、措施。

一、台湾民众的政治意识现状

1、台湾民众对待政治的意识特征

两岸同胞同属中国人, 因此, 几千年传承下来的大的政治认知基本相同。但是, 由于台湾历史上经历了荷兰殖民者的入侵以及日本人几十年的统治以及后来国民党多年的执政和现代西方政治生态的影响, 台湾民众在政治意识上体现出来的是混乱和多元化, 这与大陆民众的相对一致的政治意识有着很大的差异。

2、台湾民众政治情感的矛盾性

在经历了多年的风风雨雨后, 台湾民众对大陆的情感很复杂也很矛盾:首先, 中华民族传统的故乡情怀难以割舍;其次, 有很强的“悲情意识”, 早期到台的大陆移民多数有一种背井离乡的失落感;国民党收复台湾后没有顾及闽南籍移民的感受, 令其产生了“外省人”统治“本省人”的感觉, 这对于族群意识很强而且是台湾人数最多的闽南族群来说是难以接受的;再次, 台湾民众特别是南部民众有着很强的“恐共”情结。这种情节的起因是国民党当局最初的反共教育, 陈水扁上台后则是民进党的妖魔化宣传。

尽管近年来海峡两岸各个方面的交流日趋频繁, 特别是2008年台湾政党轮替后, 两岸关系有了很大的改善, 消除了很多台湾民众对大陆的误解, 但对于大部分没有来过大陆的人, 特别是台湾南部的低下层民众对大陆和大陆对台政策的了解还远远不够。

二、两岸文化的差异

两岸文化的同根同源自然不必细论。这里仅就两岸文化的差异性略作分析。

1、大陆文化在迁徙台湾过程中的嬗变

资料显示, 98%台湾民众的祖先是汉族移民, 其中80%是闽南人。从魏晋时期开始, 中原河洛人或为逃避战乱、或遭贬谪、或因戍边、或因躲避灾疫几经迁徙, 到达闽南和广东等地, 中原文化与当地土著居民文化的结合产生了闽南文化, 闽南文化随着最早的移民渡海到达台湾。在这过程中, 闽南文化在传承的基础上与台湾原著民文化融合, 产生了第一次嬗变。郑成功和施琅时期, 迁台人口中又有很多中原的将士和家属, 他们带去了先进的中原生产力, 和已经有了第一次嬗变的闽南文化再一次融合嬗变。国民党时期到台湾的人口中更是来自大陆的四面八方。虽然台湾文化的源头是中原文化的传承, 但与祖国大陆文化之间仍具有差异性。

2、殖民文化对台湾的入侵

台湾在历史上曾被荷兰、日本统治过, 特别是在日本殖民统治期间, 日本人大力推动“黄民化运动”, 禁止台湾人讲汉语、写汉字、穿汉服, 并大规模地实行移民活动, 大批日本人到台湾生活, 并选派大批所谓“皇民”去日本进修。毕竟日本统治台湾将近半个世纪, 这种文化的影响力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作用。

3、西方文化对台湾的影响

文化的扩张得益于经济发展的后盾, 二战后现代西方强劲的经济发展带动了其文化的扩张, 上个世纪七、八十年代台湾大批青年到西方留学, 带着很多西方文化的元素回到台湾, 也影响了台湾的年轻一代。

总之, 台湾文化的根在大陆, 在迁徙过程中有了一定的嬗变;与此同时, 殖民文化的入侵和西方文化的影响造就了台湾文化的多样性以及与大陆文化的差异性。我们要正视这一客观现实的存在。

三、正视台湾民众的政治意识现状和两岸文化差异性的特征, 找出符合台湾民众容易接受的传播策略

由于两岸政治意识和文化特征上的差异性, 所以我们在对台广播的理念上要正视这种客观存在。要换位思考, 理解台湾民众的价值观、思维方式、收听习惯, 用台湾民众乐于接受并且舒服的方式来制定我们的传播策略。

1、对台广播中尽量淡化两岸政治差异, 强调祖国政府的善意和诚意

由于两岸政治体制的不同, 台湾民众政治意识呈混乱和多元化状态。所以, 说教式地向台湾民众宣传和平统一显然不行。两岸“两会”的会谈之所以先经济后政治, 先易后难、循序渐进, 就是因为目前两岸还有很多需要彼此了解、理解和谅解的地方。其中涉及政治的问题对台湾民众和台湾的选举文化而言很敏感, 处理不好容易起到相反的负作用。然而带有政治色彩的传播又是我们回避不了的。那么, 我们对台广播怎么宣传呢?

那就是祖国政府释出的最大善意和诚意!比如, 大陆一系列的惠台政策就是媒体最好的传播内容。围绕这些惠台政策的内容、出台这些政策的目的、这些政策对拉动台湾目前低迷的经济的好处, 化解两岸的误解和敌意的作用等等有太多的传播内容可以做足做好。

马英九行政团队执政后, 兴利除弊、提升经济、改善民生的施政政策远远没有达到台湾民众的期望, 加上国际经济衰退的大环境使得马英九行政团队的民调直线下降。而提升民调指标的恰恰是马英九行政团队的两岸政策, 特别是三次“陈江会”后, 两岸关系的持续改善和两岸“两会”达成的一系列有利于两岸民众的协议对于台湾民众的正面影响是很大的。人类趋利避害的本性将使台湾政治意识形态随着台湾民众政治心态的改变而改变。

这里要注意一点, 在传播中淡化政治并非不谈政治, 在反对“台独”的问题上必须旗帜鲜明、态度坚决、没有余地, 这是一个底线。即便这样的信息传播可能会引起一部分台湾受众的反感, 但也要态度坚决, 以免让台湾民众产生模糊的概念。

2、对台广播要加强对普通民众的生活介绍

很多来到大陆的台湾民众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常常会说, 来大陆没有陌生的感觉, 反而有“家”的感觉, 因为大家都是中国人。但一旦涉及政治问题, 他们往往采取的是回避的态度。毋庸讳言, 尽管台湾有太多的政治乱象, 但大多数台湾民众还是认为他们的政治生态要比大陆更进步。究其原因是海峡两岸政治体制不同且缺乏广泛的共识。所以, 在非原则情况下在对台广播中可尽量少地涉及政治问题的讨论, 而应多介绍普通民众的具体生活。普通民众的生活是最真实和容易被人接受的。

东南广播公司《我从台湾来》节目讲述台胞在祖国大陆工作、生活的经历, 展示他们跨海来大陆寻找新梦想的别样人生, 分享他们在大陆的生活感悟与创业豪情。以讲故事的形式, 通过生动的个案, 巧妙构思、深入采访和富有生活化的讲述, 真实而富有趣味地展示生活在大陆的台湾同胞各个层面人物的生活、工作情况, 通过他们折射出祖国大陆的勃勃生机及两岸交流合作的广阔前景。这种传播内容似乎与政治无关, 但恰恰最好地宣传了两岸和平发展的大道理。

3、在对台广播中强化两岸经济互补双赢

两岸经济有着很强的互补性, 从传统产业到现代高新产业, 这些年两岸经济合作双赢的例子比比皆是。国际金融危机发生后, 对于外向度很高的台湾经济结构来说, 大陆的发展对台湾经济的拉动也越来越明显。比如, 大陆不久前的“家电下乡”政策就让很多台湾的相关企业因此而受益良多。再比如, 面对台资企业因为全球经济衰退造成的困难, 大陆出台了一系列帮扶政策, 促进台资企业转型升级渡过难关。对台传播在这方面大有可为。经济的发展离不开两岸气氛的和解, 可通过民众关心的两岸经济紧密性来说明两岸和平发展的必要性。在对台广播中突出经济和民生的传播策略, 对台湾大多数民众来说, 无论政治上倾向如何, 他们都是容易接受这种传播方式并能引起理性思考的。

4、在对台广播中要多用事实介绍两岸文化的同根同宗

如前所述, 大陆文化在台湾经过了嬗变以及受到外来殖民文化的入侵和受西方文化的影响, 使得两岸的文化有一定的差异性, 但是两岸文化的主体是一致的。“台独”势力却一再割裂两岸文化的同一性, 强调台湾文化的本土化, 在民众中造成了混乱。这就需要我们在对台传播过程中侧重用历史的事实多介绍两岸文化的同根同源, 既正视差异的存在, 又说明两岸文化的差异只是中华文化发展过程中由于地缘和曾经的隔阂造成的细节的不同。

东南广播公司《唐风宋韵》栏目在这方面就作了很好的尝试。栏目采制、播出了《海峡两岸歌仔戏》、《闽南话答嘴鼓〈唐山过台湾〉》、《东山关帝庙和关帝信仰》、《千年湄洲妈祖》、《古田临水宫与陈靖姑信仰》、《漳州布袋木偶戏》等一系列专题节目, 从文化、民间信仰、艺术、建筑等各个方面介绍了祖国大陆文化是如何传到台湾的, 目前这些代表性文化在福建和台湾的现状是怎么样的, 以翔实、生动的事实说明两岸文化是一脉相承的, 其差异只是细节的差异。

5、对台广播要加强闽南话节目的分量

台湾的方言就是闽南话, 台湾民众的生活习惯、民俗民风与大陆闽南地区民众相同, 台湾的民间信仰也都是从福建传承过去的。在两岸交流中运用同样的语言, 心的距离一下子就拉近了。因此, 在对台广播中要加大闽南语广播的分量, 用台湾同胞熟悉的方言传播来自大陆的信息要比用普通话传播更具亲和力。

闽南文化有着很深的文化底蕴, 其方言俗语、地方戏曲、闽南歌谣在福建和台湾都是共通的, 这些内容的广播用普通话往往是语不达意, 很难达到“意会”的程度, 而闽南话广播可以轻而易举地做到这一点, 因为这些方言俗语、地方戏曲、闽南歌谣至今仍深深地扎根在普通台湾民众的心中。

东南广播公司近年来设置了一些既生动又有特色的闽南话栏目。比如, 《阮厝在泉州》栏目通过讲述泉州古老历史、优秀文化, 介绍泉州与台湾两地“五缘文化”地缘相近、血缘相亲、文缘相承、商缘相连、法缘相循, 报道台胞祖地改革开放的信息;《旅游我最大》栏目用闽南语为台湾听众和旅游爱好者当空中导游, 用声音再现中华大地的悠久历史、灿烂文化和秀美景色。这种符合台湾民众收听习惯的广播方式既轻松又让人容易接受。

四、结语

要做好对台传播工作, 首先要了解并理解台湾民众的政治思想意识的现状和两岸文化差异性的客观存在, 然后, 正视这种现状和客观存在, 寻找出对台传播的侧重点和传播策略。用“润物细无声”的方法, 真正在传播形式和内涵上使台湾民众乐于接受并受到影响。

参考文献

[1]、王保国:《文化纽带与国家统一——以中原文化为中心》之三:《中原文化在海峡两岸关系中的纽带作用》, 《河南师范大学学报》:2006-31、王保国:《文化纽带与国家统一——以中原文化为中心》之三:《中原文化在海峡两岸关系中的纽带作用》, 《河南师范大学学报》:2006-3

[2]、东南广播公司:《唐风宋韵》系列节目2、东南广播公司:《唐风宋韵》系列节目

[3]、东南广播公司:《我从台湾来》系列节目3、东南广播公司:《我从台湾来》系列节目

民众法律意识研究管理 第6篇

关键词:主权者,民众意识,政治远见

一、引子

假如我们还没有启航, 那么我们就可以设计一艘完美的航船, 历经风吹雨打, 永不沉没。

坐在案头, 穿梭在卢梭、斯密特、洛克以及诸如科耶夫之类的伟大政治家的书从里, 我们似乎在与这几位过去的伟人进行着心灵的对话。他们的海洋性思维, 有限政府, 主权国家以及社会契约的思考, 都给我们带来了一次又一次的心灵冲击。伟大的人之所以称其为伟大, 是因为他们透过自己的人生经历, 洞察周围的一切世事, 形成了自己的政治远见, 不仅对自己所作出的研究有了一个完美的总结, 而且还给这一个世界带来各种动力因子。

正是因为有了他们在理论上的推动, 加上一些实践家们的身体力行, 这个世界才出现诸多斑驳的色彩。因此, 我们也极其关注那些实践家究竟是如何将他们的理论灌注于实践, 于是笔者脑子里闪现出林肯这一个伟大的人物。据说林肯有被称作如同摩西一样的称法, 而每当我们阅读林肯的传记以及林肯的演讲, 体会到了他的确是一个政治家, 却并不像我们想象的政治家, 只有冷酷的一面, 而是看到了一个充满热情和温暖的味道。

既然提到了林肯有摩西之称, 我也不得不就我自己所了解的对此二者做一展开的描述, 以吐自己心头之快。

二、民众意识

在阅读过林肯的几篇演讲之后, 也许我们都有一个共同的感受, 他的话里面充满着自由、平等的气氛, 同时也充满着民族国家的民族精神的成分。在看卢梭谈社会契约的时候, 我们了解到在公民与宗教之间存在着三种不同的关系, 即所谓的普世的宗教、公民的宗教以及牧师的宗教。他的书里让我们看到了一个可能的观点, 即主权者可以通过自己的努力创设一种宗教, 在此基础上利用宗教去实现自己的政治目的。可是在多数情况下, 人们随着观念的进步大多认为政教合一是一种对宗教的亵渎, 纯粹的利用宗教去满足政治目标更是一种对宗教神明的不敬。当然这对于一个原本不存在宗教神明信仰的国家似乎可能不存在这样的想法, 因为在他们的心里, 宗教只不过是人自己设立的一个精神家园。然而当我们看科耶夫的《法国国是纲要》的时候, 可以发现科耶夫的观点中却透露着对宗教的敬畏, 因为从他的观点中推不出“主权者可以自己创设一个宗教从而完成他想达到的统治目标”, 而只是构想了拉丁帝国可能性是因为他们已经拥有了同样的宗教。

科耶夫和卢梭在对待宗教与主权者的问题上至少给笔者产生了两种不同的影响, 而当我们去看林肯———被称作“摩西”的美国领袖和圣经人物摩西时, 我们也许初略的一看, 会发现他们两做的事情不过是卢梭的公民宗教中的一种而已。但当我们认真仔细的看他们的行为, 却发现的本质并不是这样。

林肯一个伟大的政治领袖, 还没有蠢到直接利用宗教而去实现自己的统治, 而是看到了原来“我们人民居然拥有同样的信仰” (如果不是全部的话, 也是绝大多数) , 因而他说出了“南北兄弟同看一本圣经, 但都祈求同一个上帝为自己而战”。这与那些直接构想一个原本不在民众中存在的宗教意识而经过主权者的努力去培养宗教意识有着本质的区别。因为在他们各自的利益上有很多的冲突, 但在这一件宗教的事情上他们都有同样的信仰与信念。因此, 当林肯呼出了关于宗教的话语, 也即赢得了南北双方的同意, 并且也深深的进入了他们的内心。同样, 当摩西一个原本无口才的人, 并且也做了让希伯来人唾弃的杀人之事 (圣经出埃及记有记载) , 如果他想构建一个自己的宗教去引导希伯来人走出埃及人的奴役, 我想是何其的难。而圣经的记载, 居然那么多希伯来人能够静静地听从摩西的话, 跟着他从埃及起行, 方向迦南之地, 没有别的, 只因为他们先拥有了自己的信仰, 并且他们所处的境遇告诉了他们虽然做的是不同的奴役工作, 却有同样的情感———即脱离埃及的魔掌进入迦南。

从这个意义上, 笔者看到了一点, 摩西与林肯都似乎利用了宗教, 但却未曾创设过宗教。而我却认为他们都没有利用宗教, 而只是根据他们的人民都拥有相同的民众意识, 而作出了自己的决断, 赢得了他们人民的同意。当下有许多学人根据卢梭对公民宗教观点而作出的可以设立自己的宗教而实现主权者的政治统治, 笔者认为存在缺憾, 因为自己创设的宗教并不必然能够让大多数民众都拥有共同的权利情感。因此, 在笔者的思路中认为, 卢梭写关于公民与宗教的问题, 只是告诉我们一个方向, 假如公民都拥有相同的宗教意识和情感, 那么主权者就可以抓住这其中的特点, 而实现自己的政治目标, 而如果公民原本缺少这样的意识和情感, 那就应当另外谋求生路, 以期实现与林肯和摩西一样的主权者目标, 诸如一些共同关心的文化、问题等等, 只要能够激起民族认同感的都可以被主权者寻来作为自己实现目标的方式和步骤。

三、政治远见

领袖或者我们可以称之为主权者, 应当有自己的政治目标, 只要这个政治目标是成熟的, 无论未来出现任何暂时性的差错, 都会慢慢的朝着自己正确的轨道上来。从这个意义上, 我们不得不再一次关注一下林肯和摩西的政治目标, 他们的目标都既定了, 而且也一直没有变过, 前者是实现民族国家、自由与平等, 而后者是帮助希伯来人离开苦役, 进入迦南。虽然他们所经历的岁月都是何等地蹉跎, 虽然他们自己似乎都没有完全的看到出现美好的结果, 但他们所留下的政治远见, 却深入了他们的人民的内心。

林肯曾做过一个《我们的政治制度永葆青春》的演讲, 从他的演讲中也透露着他所有政治远见的信息, 在美国的《独立宣言》中规定了“任何人都享有生命、自由和追求幸福的权利”, 从某种意义上讲林肯没有违背这里面的誓言, 他多次呼吁他的人民应该进入自由、平等的生活, 他也拒绝战争给人们带来的不幸, 而当战争不可避免的到来时, 他做出了最大的努力去安抚了他的人民。他随时随刻都在准备着为这一个能够获得新生的民族而奉献, 并且呼吁人们能够将《独立宣言》留下的未尽事业继续完成下去。而当我们看摩西的时候, 他也是关心希伯来人的自由和幸福, 记得摩西说过这样一句话“宁可与百姓同受苦难, 也不愿在王宫里享乐”, 他也是一个力行者, 并且将自己的想法传递给了每一位他的人民。如果做一个不恰当的但也最贴切的比喻, 他们俩都如同牧羊人, 时时刻刻关注着自己的人民。他们不是给别人打工的, 而是当起了他们真正的领袖。

也许我们往往会注重那些立竿见影的统治目标和政治思想, 但当我们看到林肯作为主权者, 他并不积极追求能够马上实现自己所设定的政治远见, 因为他知道这是一个千秋大业, 不是一个人或者一代人所能完成的。他把自己的目标透过自己的演讲和行动灌输了出来, 深深得影响着周围的人, 在这个意义上他亦与摩西有相同之处, 当我看摩西五经的时候, 偶尔也想想林肯的故事, 难怪有很多人都会说林肯就是美国版的摩西, 这也许跟林肯从小就熟读摩西的故事有关吧?

我们看到1789年的美国宪法是根据卢梭的社会契约论而展开的, 他跟多的是站在一个主权者高高在上的视角出发去规制和实现一些政治目标, 因而他出现了很多奇怪的事迹, 包括如今我们都很痛斥的一些种族歧视、民族歧视之类的案件, 而也是这里面所涌现的价值观导致下的南北内战导致了林肯对他的政治远见有了更大的决心, 他终于下定决定要将他的人民带回起初, 带回《独立宣言》的启示里面。

四、艰难旅途

当一艘航向偏离已久的航船, 要通过努力使它重新返回正途是何等吃力。林肯无疑是一个铤而走险的人, 他选择了试一试, 而且十分努力的去实现自己所定下的政治远见。他下定决心, 要让自己的人民幸福, 要让自己的人民拥有自由, 拥有平等, 同时他的政治远见里面还透露出, 他的人民组合在一起绝对不可以是一盘散沙, 而应该由一个坚强的民族国家的爱国情感。

在他的努力下, 影响了多少了的美国政治法律人物, 最高院开始了“拨乱反正”, 从前遭受歧视的民族和种族, 从前遭受非正当程序的, 都开始有些渐渐的变化。当我们一翻阅林肯前后的事件, 有一种欣慰的感觉。当然这一路并不是一帆风顺的, 林肯的努力有所成效, 当然也有其他的“林肯们”的参与, 改变了美国这首航船的方向。从“隔离但平等”到“隔离本身就是一种歧视”, 从“承认奴隶制”到“最终废除奴隶制”, 从“言论受限”到“言论自由”, 这一切都是艰难的旅程。尽管我们发现现在仍然存在与《独立宣言》和“民族国家、自由和平等”相背离的事情。但林肯当年所立下的基业 (他所设定的政治远见) 却深深的栽入美国人民的内心。

旅途虽然艰难, 但却仍然向着前面的方向行驶着, 有学者因而称其为“隐藏的宪法”, 对, 林肯没有废除1789宪法, 却在人们的心中播下了“民族国家、自由和平等”的理念, 也使他的“永葆青春的政治制度”从冷冰冰的社会契约论转向了温暖的有限政府。

五、结论

如果我们能从林肯所作出的政治决断学些东西, 抓住民众最关心的意志, 并制定一个长久可行的政治愿景, 或许我们的明天会更美好, 我们的航船也将经历风吹雨打, 却不遭致惨重的损失。

参考文献

[1][德]斯米特.陆地与海洋:古今之“法”变[M].林国基、周敏译, 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 2006, (8) .

[2][美]乔治.P.弗莱切.隐藏的宪法———林肯如何重新铸定美国民主[M].陈绪纲译, 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9, (7) .

[3][法]卢梭.社会契约论[M].李平沤译, 北京:商务印书出版社, 2011, (4) .

[4][法]科耶夫.科耶夫的新拉丁帝国[M].邱立波译, 北京:华夏出版社, 2008, (8) .

[5]梁根林.合理地组织对犯罪的反应[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8, (8) .

民众法律意识研究管理 第7篇

贵阳“背篼”法律意识的现状, 主要从对法律认识、法律情感、法律信仰、法律意志、法律行为及提高法律意识几个方面进行探讨, 笔者对贵阳“背篼”法律意识的调查结果显示, 大多数“背篼”是遵纪守法的, 并通过努力学习法律知识来树立自己的法律意识, 但也有一些突出的问题存在, 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从对法律认识上来看, 存在对一些基本法律知识不清楚, 法律概念模棱两可现象

在国家根本大法选项中, 有51% 的“背篼”选择“宪法”是国家根本大法, 这点是值得肯定的, 但还有分别30%, 11%, 8%的“背篼”选择“刑法”, “民法”和“劳动法”。在对法律援助的认识中, 有24% 的“背篼”选择了“知识并了解”, 而有52% 的“背篼”选择“只是听说过”, 还有24% 的“背篼”选择了“不知道”。在法律观点认识中, 对下面这些观点:“大多数违法行为都是犯罪行为”、“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律应当以保障公民权利为出发点和落脚点”, 选择“完全同意”和“比较同意”的“背篼”分别点13% 和29%, 而选择“不太同意”和“不同意”的分别点25% 和34%。

2. 从对法律感情上来看, 表现较为冷漠

当问起法律与工作、生活的关系时, 有56% 的“背篼”认为“关系密切”, 分别有12%、9%、23% 的“背篼”认为“关系不大”、“没有关系”和“不清楚”, 也就是说在他们之中还有相当一部分人没有充分认识到工作、生活与法律之间有密切的关系, 说明他们在工作、生活中没有法律观念。当问起到法院打官司的态度时, 仅有9% 的“背篼”认为“很光彩”, 有71% 的“背篼”认为“比较丢脸”, 还有20% 的“背篼”保持中立, 这说明“背篼”还是受到一些传统观念的影响, 法律观念还不清晰。当问起对法制节目的情感时, 仅有6% 的“背篼”表示“十分关注”, 有73% 的“背篼”表示“不关注”, 还有相当一分部居然不知道什么叫法制节目, 在调查过程中, 发现“背篼”业余时间更多的是放在打扑克上面, 上网、看电视的时间较少, 就别说对法制节目的关注了。在问及对当前贵阳各种法律法规现状的满意程度时, 仅有34% 的“背篼”表示“满意”, 40% 的“背篼”表示“不满意”, 有相当一部分表示中立, 这表明, 贵阳市各项法律法规总体上来看是让人满意的, 但也存在一些让人不满意的地方。

3. 从对法律的意志上来看, 维权意识逐渐增强, 但维权能力较差, 在利益驱使下可能触犯法律

在调查是发现, 当“背篼”遇上麻烦事的时候, 仅有15% 的“背篼”选择“寻求法律援助”来维权, 有23的“背篼”表示“培养自己的法律能力来维权, 有20 % 的“背篼”表示找政府相关部分访问, 有15% 的“背篼”人表示“通过威力解决”, 还有27的“背篼”放弃维权。在访谈的过程中发现, 有一部分“背篼”因为害怕打击报复, 会选择放弃法律维权, 有一部分“背篼”为了经济利益, 会去触犯一下法律法规, 这说明他们的权益意识很强, 但是法律能力欠缺, 导致有部分人用上访、威力等形式来维权, 还有一部分人放弃了维权, 有部分“背篼”会为了利益去触犯法律的底线。

4. 从对法律的信仰方面来看, 表现为不信任或持怀疑的态度

当问到对法律是否相信时, 仅26% 的“背篼”表示相信, 60% 的“背篼”表示不相信, 14% 的“背篼”不表态, 这说明法律在他们当中没有充分得到信任, 提高法律在“背篼”心中的信任度, 任重道远。当问到对法官审理案件是否公正严明时, 仅有32% 的“背篼”持肯定态度, 有33% 的“背篼”持否定的态度, 35% 的“背篼”表示“怀疑”, 这说明大多数“背篼”对法官的公正严明持不信任态度及怀疑态度。当问到对法院、检察院、公安局等执法机关的态度时, 仅有21% 的“背篼”表示信任, 79%的“背篼”表示不信任, 特别是公安局, 信任度最底, “背篼”表示不愿和这些部门打交道, 这说明, 执法机关在他们心里缺乏认可, 对法律和执法机关不信任。

5. 从对法律行为方面来看, 大多数行为是文明的, 但也存在不文明, 违法的行为

当问到自己的权利受到侵害或者与他人发生纠纷的时候, 会通过哪种途径解决, 有29% 的“背篼”愿意通过较为和平 (双方领导出面协商解决、双方和平协商解决) 的手段来解决问题, 12% 的“背篼”选择向法院提起诉讼来解决, 39% 的“背篼”通过熟人、关系人、中间人帮助解决, 还有9% 的“背篼”会通过武力解决, 这说明, 大多数“背篼”还是比较遵纪守法的, 也愿意通过协商、和平的方式来解决自己遇到的麻烦问题, 但是法律意识还达不到现代社会发展的要求, 遇到问题, 他们很多首先想到的就是熟人、朋友, 并没有想到要通过正常的法律程序来解决, 有一部分还会通过武力来解决, 这给社会的和谐增添了不少的不稳定因素。

6. 从对法律知晓的途径上来看, “背篼”知晓法律法规的途径很多

主要包括看电视、听广播、上互联网、看书、看报纸、宣传资料等。笔者在调查的时候发现, 除了这些途径知晓法律以外, 还有以下几种方式: (1) 以居 (村) 委会为中心的法律政策宣传。居 (村) 委会开会或口头宣传、手册宣传等方式, 向“背篼”宣讲法律政策, 这表明居 (村) 委会在政策传播过程中起着关键作用, 相当于法律政策信息的中转站, 维系着上级政府机关与“背篼”的关联。 (2) 以熟人、亲人为纽带的人际宣传, 特别是权威亲人的宣传。“背篼”平时三五成群, 走街串户、摆龙门阵就是他们的主要活动之一, 而在他们的闲聊中除了“张家长李家短”等生活琐事外, 也时常讨论涉及法律政策的话题, 当然这往往是从一件实事聊起, 比如哪家获得低保, 某某家打官司又胜了, 怎么胜的等等, 从而引发对法律政策信息的传播、了解和认识, 虽然这是他们无意识的闲聊与讨论, 但是却无意间知晓了法律政策信息。 (3) 其它形式的宣传, 如城市大屏幕上面的法律政策宣传, 公交车上的法律政策宣传, 墙面标语、横幅法律宣、黑板报、宣传橱窗、文艺法律节目宣传等。

总之, “背篼”的法律、权利意识在不断增强, 越来越多的“背篼”知道当权利受到侵害时可以拿起法律武器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但总体来看, 贵阳“背篼”的法律意识还处于较低水平, 法制宣传还有很多不尽如人意的地方。

二、原因分析

1.“背篼”本身文化素质相对偏低, 这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背篼”对于法律知识的接受水平

来贵阳做“背篼”的人, 从知识结构上来看, 都是处于很低的, 他们往往文化水平低、接受能力差, 更甚者不识字的占据了相当一部分, 他们不懂法律并且法律意识相当薄弱, 所以这样的“背篼”较少参与普法活动。正是由于他们法律知识水平和法律意识都比较低, 对法律缺乏信任感, 从而不会应用法律的手段维护自己的权利。

2. 社区、居 (村) 委会虽然都成立了普法依法治理机构, 但法制宣传作为一种“软指标”做与不做在短时期也没有明显的效果

在一些社区、居委会干部中, 他们本身的法律知识就相当的薄弱, 更别说让其带头学法了。所以少数地方的法制宣传教育还仅仅停留在文件上、会议上和应付检查上。

3. 封建文化思想在“背篼”脑中已根深蒂固。由于人治思想和传统观念的影响, 在“背篼”思想观念中, 权大于法的思想难以根除

在这种思想的指导下, “背篼”对国家法律看到更多的是其强制性的一面, 认为法律的主要职能是镇压, 限制, 而相对忽略了法律同时还具有权利保护的一面。长期以来, 就形成了政府的权利大于法律的思想认识。这种法律制度与封建文化思想之间的鸿沟, 阻碍了“背篼”法律意识的提高。

4. 法制宣传队伍力量薄弱

目前贵阳市基层乡镇 (社区) 的普法工作主要依靠乡镇 (社区) 司法所和有关单位配合, 基层司法所工作人员较少, 既要承担司法行政业务工作, 又要进行普法依法治理指导, 难以应付。而居委会干部的法律宣传也不够, 主要原因在于都不是“专职”普法干部, 加之学法不够, 不少居委会干部在调解民事纠纷、处理“背篼”相关的社会事务时, 涉及到的法律宣讲不到位, 导致“背篼”民事纠纷扩大和“背篼”闹事问题时有发生。普法工作队伍力量薄弱, 且工作人员往往身兼数职, 疲于应付, 不能从根本上解决“背篼”法律维权意识的薄弱现象, 影响“背篼”对法律的深入了解。

5. 普法宣传的形式单一, 内容缺乏针对性

首先, 贵阳市针对“背篼”普法的方法比较单一, 大多时候还是采取横幅、标语、黑板报、宣传橱窗、宣传资料等形式进行。通过挂横幅、贴标语进行宣传, 往往造成“背篼”只知法律名称而不知其内容。至于分发的宣传资料, 虽然内容详细, 但是受不同程度的文化影响他们不一定能够理解。其次, 内容缺乏针对性表现在, 没有对“背篼”所需的法律知识进行认真的分类, 这样一来, 不能调动“背篼”的学习积极性。

三、对策

1. 提高“背篼”文化素质, 增强“背篼”法律知识接受水平

如前所述, 文化素质低下是影响“背篼”法律意识提高的重要因素。提高“背篼”的科学文化素质是增强“背篼”法律意识的重要途径。首先应该在城市建立“背篼”免费培训机构, 由政府部门专项经费支持, 让在贵阳市的“背篼”, 只要愿意来学习培训的, 免收学费, 这样才可能从根本上增强“背篼”法律知识的接受水平。

2. 建立健全领导机制, 推动“背篼”法制宣传工作制度化

首先, 搭建以社区司法所为主体, 相关职能部本齐抓共管的第一层普法平台。实现对辖区内“背篼”的统一规划、统一部署、统一协调, 形成政府指导、社区司法所协调、各相关职能主管部门具体组织实施的“背篼”法制宣传新格局;其次, 搭建居 (村) 两委干部为第二层普法平台, 严格实行居 (村) 两委干部培训制度, 以发挥基层居 (村) 干部的组织带动作用, 不断增强基层组织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服务“背篼”群众的能力。再次, 搭建优秀普法人员为第三层普法平台, 以“背篼”自组织为主住, 他们当中的“权威”人士为重点, 发挥“背篼”自治的作用, 及时发现新问题、新情况, 增强他们的法律意识, 创新治理方式。逐步形成和完善层级负责、上下联动的工作机制。

3. 探讨符合“背篼”特点的普法形式

(1) “背篼”文化知识水平低下, 对事物特别是对于法律的接受更是受到很大的限制

由此, 对于这样一批特殊的人群对于普法的形式应该有其特殊的要求。我们要充分认识枯燥的法律教条对他们来说没有一点兴趣, 他们更容易接受的是生动、直观的案例, 特别是就发生在自己身边的一些具有代表性的案例分析他们会更加的感兴趣, 从而调动其学习的积极性。

(2) 打破以前普法宣传的单一形式, 有针对性进行法制宣传

在以往的法制宣传中多采取横幅、标语、黑板报、宣传橱窗、宣传资料等形式进行。这样的宣传方式一是不够形象生动, 无法引起村民的兴趣;二是受文化素质的影响不一定能够看懂。首先, 我们是否可以通过如表演、说唱这样一种几千年文化传承下的古老方式, 生动明了的展现, 相信“背篼”特别是没有文的“背篼”更容易接受;又或者将法制宣传以画图的形式, 制作成年历, 这样的宣传资料特别具有适用性的同时也达到宣传的目的。再者, 充分利用“背篼”人群众当中的“精英领袖”, 让他们也进行法制宣传。在“背篼”人群, 存在一些权威者, 他们说话以一当十, 他们是“背篼”人群的“精英领袖”, 其功能主要是解决内、外的纠纷与矛盾。他们在“背篼”中具有较强的公信力, 对法律政策的理解与选择往往成为“背篼”的范本。他们也是居 (村) 委会和“背篼”之间的联系者, 居 (村) 委会所下达的政策、通知等有时是通过他们向“背篼”传达, 当某些法律政策措施与“背篼”利益产生冲突时, 他们又是二者的调和者。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 要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推动“背篼”树立法律意识, 增强其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 使“背篼”成为法治贵阳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 对构建和谐贵阳具有重大的意义。

摘要:“背篼”是贵州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典型表现, 调查了解当前贵阳市“背篼”的法律意识现状, 探索提高贵阳“背篼”法律意识的对策, 对建设和谐贵阳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关键词:贵阳“背篼”,法律意识,对策

参考文献

[1]张宇.公民法律意识状况调查与对策研究——以赣州市章贡区为例[J].江西理工大学学报, 2012 (10) .

上一篇:投放效果下一篇:初中数学教学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