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腐建设中范文

2024-06-21

反腐建设中范文(精选12篇)

反腐建设中 第1篇

一、加强制度建设是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必然要求

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是党中央在新的形势下针对当前反腐倡廉工作做出的重大战略决策,是从源头上防止腐败的根本举措。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应包括两个方面、三个部分的内容。体系由惩治和预防两个方面构成,而教育、制度、监督则是不可分割,又互不可缺的三个部分。教育、制度、监督是体系的基础。其中制度是预防腐败的关键,教育和监督则是治理和惩治的手段。由此看出在三者之中,制度占有重要的地位,起着根本的作用。

首先,教育和监督需要以制度为依据和保证,制度本身具有教育、监督等功能。只有依靠制度的实施,才能实现教育和监督的针对性、经常性、有效性。其次,惩治和预防腐败都要依靠制度,制度是惩治腐败、综合治理的有效载体。需要借助制度的约束和导向作用来保证权力在廉洁、务实、高效的轨道上运行,才能预防腐败的发生。由此不难看出,制度不仅是惩防体系必备的主体性要素,而且制度必须是贯穿于其它要素与环节中的渗透性要素。制度是使教育和监督具有实效、使惩治和预防更有力度的重要保证。所以,毫不动摇的实施党中央提出的建立和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伟大战略,就要坚定地把制度建设摆在突出位置,各级党组织要高度重视制度建设,不遗余力地抓好制度建设。

二、加强制度建设是当前反腐倡廉工作的根本需要

制度是由一定的组织体系建立的行为规范,具有规范性、强制性、明确性、稳定性、连续性等特点。制度与道德、习惯其他行为规范相比,更侧重于通过科学、严格程序和规章来保证人们的行为规范性。制度是一系列权利、义务或责任的集合,它明确告诉人们能做什么,不能做什么。制度能强制纠正人们的离轨行为。制度是通过一定的组织和程序来制定的,不以组织的领导者更换而变化,也不会随着领导者的注意力改变而改变。同时,制度既“禁于未然之前”,又“禁于未然之后”,具有惩治和预防的双重功能,是治标和治本的有机统一。

邓小平曾经指出:制度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干好事。胡锦涛总书记也多次强调:依靠制度惩治和预防腐败是做好反腐败工作的根本途径。这些精辟的论述鲜明的揭示了制度对于反腐倡廉的重大效力。显而易见,制度所特有的性质和功能决定着他在规范权力的运行,防止权力的滥用方面有极其重要的作用。决定着他在治理腐败防止腐败方面较之于其他反腐形式更加治本、更加有效。所以要进一步推进根治和预防腐败的工作,关键在于抓好制度建设这个根本。

三、制度建设在反腐倡廉建设中起着保证作用

胡锦涛同志指出:依靠制度惩治和预防腐败,是我们坚持依法治政、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也是做好反腐倡廉工作的重要保证。建立健全预防腐败及惩治腐败体系,制度建设是根本保证。

制度具有明确的规范作用。目前,我国正处于改革发展的关键时期,社会转型,经济转轨,一些违反规定的错误行为多样化、复杂化,而且,在新旧体制转换过程中不可避免的存在着空隙、漏洞和薄弱环节。制度上的缺陷,给腐败分子提供了可乘之机。这就需要我们要通过不断完善体制机制,有一套行之有效的制度去约束,去衡量,去检查,去监督。逐步从源头上铲除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土壤和条件。把人们的行为纳入符合党与国家的大政方针和人民利益的轨道,从而有效的预防腐败行为发生。因此,制度具有强制作用。制度对每一个党员和干部产生强制性和约束力。

在源头治理腐败方面,制度具有保障作用。首先,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可以夯实广大党员干部的教育基础,使他们筑牢思想道德防线,提高抵御各种诱惑和防止糖衣炮弹攻击的能力。规范领导干部的从政行为,通过推行领导干部廉政谈话、诫勉谈话、警示谈话和廉政承诺、廉政情况报告、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提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致力于制度创新和制度建设,形成了一整套以党章为核心的党的制度法规体系,为从严治党,预防和惩治腐败奠定了坚实的制度基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不断完善,为防止腐败奠定了良好的体制基础。但是,制度不健全、机制不完善等问题仍然存在,腐败现象还有滋生蔓延的可乘之机。近年来查处的一批贪腐案例就暴露出这方面的问题。如江西省原副省长胡常青在忏悔中说:“我当上副省长以后,天马行空来去自由”。山东泰安市委书记胡建学检查其犯罪原因时说:“混到我这个地位,就没有人敢监督了”。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原局长郑筱萸因严重失职渎职,以权谋私被严厉惩处,其案件暴露出五个方面的制度缺失。从这些案例可看出腐败分子走上腐败之路的一大原因是把自己凌驾于制度与监管之上,无视国法、制度的存在。如果不注重从制度上解决问题,消极腐败现象将防不胜防,查不胜查,纠而复生。因而,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是从源头上预防腐败的治本之策。只有通过深化改革,加强制度建设,着力解决导致滋生腐败的深层次问题,最大限度的减少以权谋私,权钱交易的体制、机制、制度漏洞,才能把腐败现象遏制到最低程度。

四、把制度建设的要求切实落实到科学发展的实践中和执行力中去

反腐倡廉的制度体系不是孤立的体系,必须与党的建设总体部署相吻合,与国家法规制度建设的总体要求相一致,与反腐倡廉的大政方针相适应,与工作实践中的制度体系相衔接。我们在工作实践中,制度建设必须与工作实际结合起来。因为反腐倡廉的制度根植于反腐工作实践。良好的制度来源于实践,又反作用于实践。因此在制度的制定过程中,必须适应实践的需要,防止制度脱离实践的情景发生。同时在制度中既要充实完善惩诫性、约束性规定,又要建立激励性、保障性规定。以确保制度的整体效果,确保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2008年资产经营公司在进行国有企业改革改制中,任务繁重而艰巨,时间紧迫。为了确保按时完成上级交给的任务,保证改制工作平稳有序推进,防止在改制中出现损害职工群众利益的行为,不按程序操作,造成国有资产流失,公司党委在制定出台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和干部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时,结合改制工作实际,强调在国企改革中要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反腐倡廉工作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随着发展和形势的需要,公司致力于健全和完善公司一系列的工作制度。随着这些工作制度尤其是干部廉洁从业制度的落实,不仅规范了机关工作人员的从政行为,也为下属企业起到良好的表率作用,收到了良好的效果。如公司的改制工作人员、机关干部到企业调研、指导工作,无论什么原因一律不得接收企业任何馈赠,一律不得在企业就餐。此规定在公司机关工作人员中得到了全面贯彻落实,为改制企业减轻了负担,受到了基层改制企业的一致好评。而且在制度的执行过程中,对于陕西骊山床单厂等企业在改制中出现的违规违纪问题进行了严肃处理,并对个别驻厂改制工作组人员利用工作之便,为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的违纪问题也进行了严肃处理。使制度得到了严格的执行,为公司完成艰巨的改制任务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由此不难看出:注重制度建设的同时,更重要的是要提高制度的执行力。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再好的法规制度,如果不去执行,也会形同虚设,甚至导致人们对制度的漠视。实际工作中,有许多法规制度之所以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执行不力。所以我们要严格执行制度,在抓落实上狠下功夫。一要建立健全制度的宣传教育机制,把制度的理念渗透到人们的行为规则中去,提高党员干部规范个人行为,严格执行制度的自觉性、主动性和坚定性。二要建立和完善制度执行工作责任体系,明确责任主体、责任内容、责任分工、考核方式、责任追究的具体内容,确保我们的制度能真正落到实处。三是要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和奖惩机制,真正做到令行禁止、违者必究、切实维护好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反腐倡廉建设中的海关新关员 第2篇

【内容提要】海关总署党组书记、署长于广洲传达了总书记在第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作题为《深入推进廉洁型海关建设

为全面深化海关改革提供有力保障》的主题讲话,分析了当前海关反腐倡廉面临的严峻形势和艰巨任务,对做好今年反腐倡廉工作提出明确要求。本文从新关员角度出发,阐述了新关员反腐倡廉建设的必要性、意义和对策建议。

【关 键 词】海关

新关员

反腐倡廉、总书记在十八届三中全会上指出,当前我国滋生腐败的土壤依然存在,反腐败形势依然严峻复杂,一些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影响恶劣、亟待解决。全党同志要深刻认识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以猛药去疴、重典治乱的决心,以刮骨疗毒、壮士断腕的勇气,坚决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进行到底。海关作为高廉政风险部门,手握国家经济大门的钥匙,从1999年远华特大走私案,到2013年宁波北仑海关受贿案,海关关员的廉政建设问题始终是各关区工作建设中的重中之重,而作为海关的新鲜血液和后备力量,海关新关员的反腐倡廉建设不可忽视。

一 海关新关员反腐倡廉建设的必要性

(一)反腐大环境严峻,蔽疾不除危国危民

在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条件下,资本主义的腐朽思想文化必然乘机而入,同我国历史上遗留下来的剥削阶级腐朽思想文化影响相结合,滋长拜金主义、极端个人主义和腐朽生活方式等消极现象,对人们正确的理想、信念和价值观产生冲击,也会侵蚀我们的干部和党员队伍,某些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中产生了官僚主义、贪污受贿、敲诈勒索,贪脏枉法、执法犯法、任人唯亲、裙带关系、腐化堕落、道德败坏等腐败现象。降低了政府公信的力,破坏了政府的管理力,扰乱了社会秩序,成为当代中国一个十分突出的社会和政治问题。这些行为如果任其蔓延,就会使党变质、国变色,人民民主专政国家毁于一旦。

(二)海关内部廉政建设诱惑不断,干部贪腐呈现年轻化趋势

海关作为国家进出境监督管理机关,所承担的打击走私、征税监管 支持外贸与经济发展的职能不断加强。也因此更容易受到不法分子的拉拢和腐蚀。东莞海关凤岗办事处发生的“2.17受贿案,厦门海关发生的利用技术手段内外勾结走私案,充分说明在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海关仍将面临执法腐败易发多发的考验,廉政形势依然严峻。

而另一方面,随着干部年轻化进程,贪官年轻化的趋势已渐露矛头。4.16宁波北仑海关贪腐大案就发生在五名刚入关几年的年轻关员身上,“祸患常积于忽微,而智勇多困于所溺”,这样的趋势必须尽早引起我们的重视,莫让贪腐的魔爪毁了一代优秀青年关员。

二 海关新关员反腐倡廉建设的意义

(一)有利于坚守把关职责 培养合格新卫士

海关新关员是海关的新鲜力量,更是海关系统未来几十年的骨干与中坚力量,把守国门的重任终有一日将交到他们手上,只有彻底将贪腐的阴影从他们身边赶走,才能保证海关监管、征税、查私和编制海关统计,服务经济、保卫国门的职责落到实处,才能保证未来长期稳定的国门坚挺,经济强劲,社会稳定。唯有行清正廉洁之风,方能筑新时期合格的国门卫士、人民公仆!

(二)有利于注入反腐新力量 带动海关反腐新气象

海关新关员是一股注入海关队伍的新鲜血液,不仅能壮大海关队伍的力量,更能冲击陈年陋习,为队伍带来新鲜风气。这些在新时代下成长,普遍接受过高等教育,有良好个人素养的年轻人们心怀为国为民的理想与信念加入公务员队伍,尚未受到社会不正之风和不良风气的侵染,在工作中更易以新的视角发现沉疴旧疾,以新的勇气直面诱惑,为老关员们带来反腐倡廉新风气,形成互相监督、互相促进、共促廉洁的海关新气象。

(三)有利于树立国家公仆新形象 促社会廉洁自律新风气

古语道:吏不畏吾严而畏吾廉,民不服吾能而服吾公。公则民不敢慢,廉则吏不敢欺。公生明,廉生威。海关关员是代表党政机关行使国家职权的工作人员,党和政府的形象将通过他们表现出来,社会风气的正邪很大程度上由他们引导,作为新一代的海关关员、国家公务人员,自身廉而风气正,风气正而百姓服,百姓服则社会安,社会安则国家盛。

三 海关新关员反腐倡廉建设的对策建议

(一)正确认识形势与树立思想防线相结合

思想认识是防腐拒变的基础。新关员虽加入海关工作时间尚短,对反腐倡廉没有足够的切身体会,但一方面,应不断加深对当前海关系统反腐倡廉的严峻形势和海关关员可能面对的巨大诱惑的清醒认识,增强反腐工作的紧迫感、危机感、使命感。另一方面,应在平时的工作与学习中居安思危,增强防范意识,在今后的工作与生活中始终谨记反腐倡廉红线,牢固树立清廉公正意识,构筑强大的自律廉洁心理防线。

(二)自我学习与集体培训相结合

勤于学习是防腐拒变的重要途径。一方面,新关员应积极主动接受廉政教育,不仅要熟习国家公务员行为规范与海关廉政纪律,更要能从前人的惨痛教训中汲取教训,谨慎交友,清廉生活,公正工作,妥善处理与工作对象的关系,正确使用手中的权利。另一方面,可通过形式丰富的集体反腐教育,如参观反腐倡廉教育馆,听取违纪违法人员现身说法,观看警示教育片,听取反腐倡廉形式报告等方式从家庭、社会、人生价值的自我实现等多个角度为新关员们增强理想信念教育、思想政治教育、公民道德教育,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培养健康的生活情趣,树立坚定的理想信念。

(三)完善制度与严惩不贷相结合

完善制度是防腐拒变的保障。正如总书记指出的那样:“要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形成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一方面,要将健全和完善反腐制度建设贯穿于海关工作与反腐斗争的各个环节中,贯穿于日常工作制度、监督倒查机制、群众举报与信访监督制度中,不让别有用心的破坏分子找到并利用制度的漏洞和不完善之处祸国殃民。另一方面,对已经发现的违法违纪现象要严惩不贷,认真执行“一案双查”制度和“海关人员6项禁令”等廉政纪律,完善打私反腐联动机制,将事前的制度建设和事后的惩戒机制相结合,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易腐的整体环境。作为新关员,不仅要熟练掌握工作中的业务制度规范,更要熟习反腐制度与相关规定,在工作与生活中仔细发现制度的漏洞与不完善之处,敏锐捕捉到违反乱纪现象的苗头,献言献策,积极参与反腐制度的建设与完善中来

(四)借鉴经验与自我完善相结合

不断借鉴经验,自我完善是保证防腐拒变工作与时俱进,不断完善的不竭动力。面对不断涌现的贪腐违纪新情况,固步自封、闭门造车无法保证反腐工作的及时性、有效性,一方面,应广泛开展交流,积极学习其他关区、其他地方、其他单位、其他同志在反腐倡廉工作中的先进事迹和有效经验,另一方面,要学会将别人的教训转化为自身的经验,通过不断的交流学习及时完善自身在反腐倡廉工作中的不足之处,不断学习、不断改进不断提高自身反腐工作的能力。

参考资料:

①胡玉敏《正风肃纪 落实责任 把风清气正廉洁型海关建设引向深入》

网络反腐在廉政建设中的路径研究 第3篇

【关键词】网络;网络反腐;廉政建设

1、网络反腐的发展阶段

1.1网络反腐的起步阶段

自2005年,党中央出台了《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明确指出要“加强反腐倡廉网络宣传教育,开设反腐倡廉网页、专栏,正确引导网上舆论”。中纪委、监察部于同年12月28日,初次公布了中纪委信访室和监察部举报中心的网址。2007年12月,中国国家预防腐败局网站正式启动,设有多项互动的专栏模块,保证民众能够自由、自主、自发的参与反腐的全过程。

1.2网络反腐的爆发阶段

2008年6月,胡锦涛同志在人民日报社考察工作时作出了重要讲话,并初次登陆的人民网论坛与广大网友进行对话,这极大的促进了网络反腐的深化发展。2009年10月28日,中纪委、监察部在开通全国纪检监察举报网站的当天,就收获了 1920万次的高点击率,这充分表明了公众对此的高度关注。越来越多的腐败案件在网络和网民的监督下陆续被曝光和处理,网络监督的实力不停显现,逐渐展现出一股强大的反腐势力。

1.3网络反腐的深化阶段

随着网络技术的不断发展,网络反腐的形式也不断开发创新,相继开设了手机短信、微博互动平台和QQ窗口举报等方式,为网络监督提供了便利的条件。此后国内各大知名的网络社区和论坛也慢慢演变成网民监督检举、民意表达、政治参与以及反腐的一个平台。

2、网络反腐在廉政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2.1网络自身局限性

网络信息真实性。网络安全性低。随着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网络的安全性也受到了威胁。虽然举报者可以匿名进行举报,但是如果网络安全存在漏洞就会出现通过某些技术手段查到举报者信息的情况。这种情况会使举报者的个人信息被暴露,容易出现打击报复的行为。因此,网络的安全性也显得尤为重要。

2.2政府方面

对待网络反腐态度消极。面对网络反腐一些官员并不引起重视,他们习惯了传统的工作模式,还有一些官员会迫于舆论压力才会出面应对,更有一些官员对网络反腐存在抵触情绪,滥用职权对举报者进行打击报复。这些行为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公信力,影响了民众参与网络反腐的积极性,同时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网络反腐的发展。

2.3网民方面

我国网民的自身局限性。网民的文化水平和受教育程度对接受信息和看待问题的态度都会产生影响。一般文化水平高一些的人比较理智,能够公平公正的看待问题;相反则容易盲目的跟风,影响了网络反腐的真实性和反腐效果。网络表达低俗化、情绪化。这些情绪化行为不仅不会为政府部门提供准确的举报信息,还会给政府部门带来更大的工作量进行确认。这无不给政府的公信力带来影响,使民众对政府的工作效率以及处理进度产生意见。

3、网络反腐在廉政建设中的发展路径

3.1客观认识网络反腐的重要地位

网络反腐作为反腐的新兴手段之一,民众应该用客观公正的态度来看待它。第一,要规范网络反腐并且确定网络反腐的地位和重要性。必要的相关文献和明确的官方声明,能够肯定网络反腐的地位,同时也能调动民众通过网络参与到反腐中来的积极性。通过各种方式使民众全方位的了解网络反腐肯定网络反腐,严肃认真的运用网络进行反腐。第二,要清楚的了解网络反腐与其他反腐形式之间的关系。网络反腐仅仅是一种补充手段,而非主要形式,但是却是预防腐败的一项重要形式。

3.2完善法律机制加以引导

随着网络反腐的发展也不免出现一些问题,其中法律法规不健全这一问题尤为突出。虽然我国在网络反腐方面已经出台过相关法律法规,但是还缺乏一套完善的有针对性的法律。首先,要明确公民网络监督的权利和义务,将公民的权利和义务纳入到法律制度的层面加以保护。其次,要实现网络实名制原则,方便规范网络监督的行为。

3.3网络舆论监督体系亟需完善

目前,我国网络反腐正处于起步阶段,网络舆论监督机制还不够完善,存在诸多缺憾与问题。首先,应加大信息化建设的力度,加强软、硬件建设,为网络舆论监督提供必要的基础平台支撑;其次,相关部门应设立专门的反腐网站,由专业人士进行网站管理,为广大网民提供举报平台,使广大网民能够参与到反腐败斗争中去,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政府部门应实时掌握网络舆论动向,快速分析与统计,更要及时在网络上公开发布对举报案件的处理情况,使网民得到最快的信息反馈,不断完善网络反腐信息公开机制。

参考文献:

[1]葉笃初.中共党建辞典[M].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2009.

[2]李斌.“网络反腐”的政治学分析[J].中共福建省委党校学报,2010(9).

论高校反腐倡廉建设中的惩与防 第4篇

一、高校反腐倡廉建设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有学者在论述高校反腐倡廉建设中存在的问题时指出, 高校反腐倡廉制度的推进力度有待加强, 反腐倡廉制度体系有待进一步完善, 反腐倡廉制度建设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 反腐倡廉制度的落实有待进一步到位。这一论述充分反映出当下高校反腐倡廉建设的制度建设问题。毫无疑问, 制度建设在反腐倡廉建设中占有重要地位, 是从源头上预防腐败的重要保证, 因此党的十七大明确提出, 要注重制度建设。制度建设应包括惩治与预防等方面的建设, 应坚持将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放到高校生存和发展的大局中去思考。

二、高校反腐倡廉建设中的惩治

在反腐倡廉建设中, 高校要坚持以《中国共产党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为基础, 不断强化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真正做到廉洁治校。这要求高校必须围绕责任分解、责任考核、责任追究3个环节展开反腐倡廉建设, 建立完善的惩治制度。高校要研究制定对领导干部的问责办法, 严格执行办案责任制, 坚持依纪依法办案。建立健全反腐倡廉惩治制度应从以下3个方面展开。

第一, 要做到“三个明确”:一是明确责任主体, 二是明确牵头单位, 三是明确部门责任。对宣传教育的每项工作, 都应该是经过努力可以达到的目标, 制定具体的检查验收标准和量化考核办法, 并且进行任务分解, 细化责任, 落实领导、落实责任、落实完成时限。进一步明确党风廉政宣传教育是高校各部门的“一把手”工程, 而不仅仅是纪检监察机关的“专利”。

第二, 高校要紧紧围绕监督权力运行, 从遏制腐败现象、解决广大教职工关注的热点问题和切身利益问题入手, 制定相关制度, 构建惩治体系, 建立健全从决策到执行全过程的科学决策和民主监督的程序。制定各项制度, 应有明确的目标, 形成依靠制度管人、管权、管事的工作格局, 不断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的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 切实发挥好制度在反腐中的保障作用。

第三, 制度落实的重点在于责任追究。如果责任追究不力, 毫无疑问, 制度落实将成为一句空话。在落实制度过程中, 高校对严重违背民主集中制, 违反规定, 滥用职权造成决策失误, 造成高校国有资产流失、严重经济损失和重大社会影响, 损害学校利益的相关责任人, 要根据不同性质的问题和情况, 分别采取纪律处分和组织处理两种手段进行问责。该处分的要给予处分, 该撤职的要坚决撤职, 该追究法律责任的应通过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通过对违法违纪问题的查处和问责, 不但可以教育当事人, 而且对其他党员干部能起到警示震慑作用, 发挥特殊形式的教育功能, 以保证落实制度的严肃性和强制性。只有惩治有力, 预防才能有效, 惩防体系才能完整、管用, 才能增强教育的说服力, 制度的约束力和监督的威慑力。因此, 反腐倡廉建设要不断完善对违法违纪行为的惩治制度。

三、高校反腐倡廉建设中的预防

“良医者, 常治无病之病, 故无病;圣人者, 常治无患之患, 故无患。”因此, 高校反腐倡廉建设要不断加强预防力度, 建立健全完善的预防制度。党的反腐实践证明, 预防是反腐的治本之策。高校纪委部门应充分发挥预防作用, 深入分析发案原因, 找出滋生腐败的体制、机制、制度上的漏洞, 提出整改措施;要加强分析研究案件多发领域发案特点和规律, 提出防范腐败的新办法。

1. 加强廉政教育

反腐倡廉的预防工作要从加强廉政教育工作入手, 要不断丰富反腐倡廉教育的内容, 解决广大党员领导干部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行为取向问题。广大党员领导干部要在思想深处真正认识“入党为什么, 当官做什么, 身后留什么”的根本问题。始终坚持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统领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 在反腐倡廉建设中践行科学发展观。按照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与时俱进、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要求, 以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权力观为主要内容, 深入开展党的基础理论教育、思想作风教育、党的宗旨教育、反腐形势教育、党纪政纪条规教育、示范教育和警示教育, 并贯穿于惩防体系建设的全过程。

2. 强化监督意识和监督制度

对权力进行监督, 首先要努力强化广大党员干部和群众的监督意识。高校领导干部要提高接受权力监督的自觉性, 应将师生的舆论监督视为对自己的关心和爱护, 彻底破除“不让监督”的心态, 从严规范自己的行为。其次要增强履行监督职责的主动性。目前, 在高校师生中普遍存在“不敢监督”和“不需要监督”的思想。有人担心监督会影响团结而不愿监督, 有人害怕打击报复而不敢监督, 有人受制于人而不便监督等。要改变这种状况, 就要赋予监督主体进行监督的必要权限, 使监督主体敢抓敢管, 敢于碰硬。强化上下级组织之间、领导班子成员之间的党风廉政建设连带责任, 着力增强监督主体履行职能的自觉性与主动性。通过树立典型、表彰先进等形式, 广泛动员社会各界和广大师生关心、支持和参与监督管理, 营造一种勇于监督、监督光荣的良好氛围。必要时, 高校纪检部门要整合力量, 主动出击, 提高反腐倡廉的质量和效率。

3. 完善监督网络

权力监督是一个综合运行的过程, 必须精心筹划、稳步推进。高校各级党组织必须树立权力监督“一盘棋”的观念, 充分发挥纪检部门的监督作用, 各司其职, 各负其责。要加大纪检监察、审计等专门机关的监督力度, 加强对滥用权力和违法违纪行为的监控, 对容易发生以权谋私、权钱交易的后勤和基建等部门进行重点监督检查。要认真执行已建立的民主评议、个人重大事项报告、经济责任审计、诫勉谈话等各项规章制度。要加强舆论监督, 对高校各级领导干部违纪违法行为进行及时揭露。要加强群众监督, 进一步建立健全举报制度、特邀监察员制度等, 突出对人、财、物三大热点问题的监督, 增强权力运行过程的透明度。要坚持多层次监督与多角度监督相结合, 监督管理必须坚持逐级负责, 形成多层次监督。要督促引导各级领导干部既要管好自己, 又要管好下级;既要抓工作指标落实, 又要抓思想作风建设;既要积极听取批评、建议和意见, 又要自觉接受监督, 做到“人人监督, 人人被监督”。高校各级党组织要研究腐败发案态势和制定预防对策, 每年形成综合报告提交给学校纪委部门, 以便制定反腐倡廉建设新思路。

综上所述, 我们要加强思想道德和纪律教育, 表彰勤政廉政典型, 督促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加强党性修养, 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 自觉经受住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长期执政的考验。高校反腐倡廉建设必须坚持教育、制度、监督并重。通过加强教育、强化监督、创新体制, 不断增强防范腐败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严肃纪律, 追究有关人员相应的责任, 确保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高校应建立以惩治与预防为重点的比较完善的反腐倡廉长效机制、党风廉政建设制度体系和权力运行监控机制, 逐步形成“以贪为耻、以廉为荣”的校园风尚, 有效控制高校腐败行为, 真正做到廉洁治校。

参考文献

[1]李茜.对推进高校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的思考[J].学校党建与思想教育, 2009, (12) .

[2]程元郎.试论高校惩防体系中的反腐倡廉教育[J].莆田学院学报, 2005, (4) .

[3]王志龙.高校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应该抓好的五个环节[J].吉林化工学院学报, 2010, (12) .

浅论税务系统反腐工作中的制度建设 第5篇

制度是一种行为规范,制度的设立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制度建设必须贯彻建立健全惩防体系的总体要求,服务于中心任务,在建立反腐倡廉长效机制上下功夫。在新世纪新阶段,科学构建反腐倡廉制度,把制度建设贯穿于加强教育、健全法制、创新体制、强化监督之中,能通过制度建设夯实教

育基础,保证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通过制度建设强化监督,保证监督的规范化和制度化;这是是做好反腐倡廉工作的根本途径。税务系统作为一支执法队伍,如何做好反腐工作中的制度建设,保证执法公正与效率,值得我们深刻思考。

一、充分认识制度建设在反腐工作中的地位和作用

惩防体系中,教育是基础,制度是保证,监督是关键,三者相互依存、相互促进,统一于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之中。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是构建惩防体系的重要内容和中心环节是贯穿于惩防体系的一条主线,是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根本之策,是依法执政和依法行政的必然要求。惩防体系的方方面面都与制度建设密切相关。推进制度的改革创新,既是落实《实施纲要》的重要内容,也是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根本途径。为此,中央把抓改革、抓制度作为今年工作的重中之重。

治本抓源头,很大部分的工作就是制度的改革、建立和实施。我们要紧紧抓住制度建设这个根本,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建设,使制定的制度与完善税收体制的要求相适应,科学合理、切实可行、落到实处,不断提高反腐倡廉的制度化、法制化水平,真正形成用制度规范行为、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机制,推动地税系统的反腐倡廉工作制度化、法制化。

实践证明,只有加强制度体系建设,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铲除腐败滋生的土壤,才能有效地遏制腐败行为的发生。

二、深刻反思反腐工作中制度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

国地税系统组建至今,通过思想建设,并辅之以一些制度解决了内部的各种问题,纠正了一些同志的错误思想作风,保证了地税队伍的良好素质,完成了各阶段的历史任务,取得了很大成功。虽然整个主体制度是好的,但是我们也应当看到制度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

一是适应新形势下反腐倡廉要求的制度还不健全、不完善。

以往因为一些客观原因,我们强调思想建设而没有把制度建设摆在应有的地位。但在新时期新形势下,系统内部出现了一些主观主义、形式主义、腐化堕落等问题,税务队伍中屡屡有人因满足一己之私欲而触犯法律,而利用手中执法权力谋取私利的现象已严重危害队伍整体形象。实践证明,仅仅是整体制度好还远远不够,我们不能忽视具体的领导制度、组织制度和工作制度的缺陷所带来的问题。

二是部分制度缺乏相应的配套细化措施,操作性不强。

电话机做得再美观,无法发挥功能就只能是一件件观赏品;制度制订得再多,无法实际操作就只能是一个个摆设。目前有些制度存在形而上的问题,内容空洞,言之无物,无论思想教育上还是约束力上都无法达到效果;而一些制度搭建了较好的框架,却没有进一步细化、充实内容,造成操作性不强,没有完全发挥其效用。这就如同一个好的产品却缺乏一本详细的说明书一样,让人无从下手。

三是有些制度没有得到有效落实,执行不力,形同虚设。

加强制度建设,不仅要抓好建章立制,更重要的是贯彻落实好制度确保制度的实效性,否则制度就成了一种摆设。目前有些制度缺少实际的监督检查,个别领导重视不够,甚至带头破坏制度的执行,至使出现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状况。制度建设与思想教育、监督检查没有有力结合起来,没有形成防腐拒变的合力。

三、税务系统今后反腐工作中制度建设的内容

制度建设是从源头上预防和治腐败的根本途径,它充分发挥了教育的基础作用和监督的关键作用,我们要用制度理顺工作关系,规范工作秩序,建立内部长效制约机制,从“人管人”向“制度管人”转变。制度建设包括制定制度和执行制度,制定是基础,执行是关键,我们今后要做的就是:

1、健全完善现有制度,清理名存实废制度。根据在实践中发现的问题,对现有制度进行逐一清理,排查制度建设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注意结合本系统的实际,认真分析研究工作性质和职能、权力运行的规律和特点、当前容易出现问题的重点部位、关键环节和主要原因,找准制度建设的着眼点和落脚点,在分析研究的基础上,针对现有制度存在的不足和缺陷,已经过时的要停止执行,有明显问题的要抓紧修订完善,需要细化的,要尽制定实施细则。进一步完善和健全关于征管、稽查等执法方面过错行为处理的措施,结合税收系统内部改革,针对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部位和环节强化内部监督制约,构建全方位的执法监督体系。

反腐建设中 第6篇

【关键词】新媒体;反腐倡廉;对策

随着互联网时代的到来,新媒体正以日新月异的速度广泛而深刻地影响着的人们生活、社交和获取信息的方式和习惯。通过新媒体,党和政府可以全面了解社情民意,进而为制定反腐方针、实施反腐措施提供了新思路和新方法。基于网络的新媒体在加强反腐倡廉舆论信息工作和为公众开拓反腐新路径上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一、新媒体的含义

新媒体相对于传统媒体而言,是继报刊、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之后发展起来的新的媒体形态,是利用数字技术,网络技术,移动技术,通过互联网,无线通信网,有线网络等渠道以及电脑、手机、数字电视机等终端,向用户提供信息和娱乐的传播形态和媒体形态。

新媒体兼具即时、广泛、互动、海量、低成本、匿名性等特征,在曝光反腐倡廉事件过程中会及时吸引海量网民的关注和参与,同时,新媒体的匿名性为广大公众提供了快捷便利、低成本而又高保密性的反腐平台,公众身份不易暴露。目前,新媒体已成为最主要的反腐倡廉事件首次曝光媒介类型。

二、新媒体在反腐倡廉建设中的重要意义

1开拓反腐新路径,引导舆论新机遇

网络通信技术的发展和应用,使新媒体功能逐渐多样化,在反腐斗争中通过网络等平台将文字、图像、视频同步上传。这种反腐新路径的出现为信息资源的共享创造了有利条件,在引导舆论方面也大大拓宽了吸引力、辐射力和感染力,进而有利于党和政府进一步把握网络在反腐倡廉舆论引导中的主动权,为新媒体时期反腐倡廉舆论引导工作提供了新的发展机遇。

2下情上达效率高,提高党的执政能力

相比传统媒体,新媒体能迅速地将社会基层的意见和需求真实地反映出来,这样就可以使党和政府在最短时间内最大限度地了解到最真实的民意,进而为其作出科学的决策提供有力依据。近年来,随着各级党政机关对新媒体重视的不断深化,有的部门还特地设置了网络舆情研究和网络民意收集机构,便于和公众进行及时的沟通和互动提高了党的执政水平。

三、新媒体在反腐倡廉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1法律保障不完善。我国针对新媒体反腐领域的相关法律法规还不完善,特别是网络举报和网络监督方面的法规条例亟待建立。比如公众的知情权和官员的隐私权、网民的言论自由和对官员的人生攻击、公众对社会的监督等。对于网络举报人的保护,相关法律法规还是一片空白,举报人遭受的报复陷害应如何应对?同时,被举报人被冤枉其合法权益又该如何保护?如果法律不能及时跟进,在反腐倡廉建设过程中必然会产生负面效应,对国家和社会的安全稳定产生不利影响。

2缺乏政府有序引导。目前的网络媒体监督大多数是匿名的,虽然可以鼓励公众的勇气,充分发挥公众的监督权,但也容易造成一些舆论审判。公众在网络上根据自己的理解,对一些事件或者人物进行举报,有时候难免会存在缺乏证据的问题,而网络的特点使信息一旦发布就有相当强的冲击力和震撼力,具有很强的突发性。相关政府部门要及时进行有效引导或者控制,使舆论导向朝着健康、有序的方向发展。

四、正确发挥新媒体在曝光反腐倡廉事件中作用的对策

1尽快完善相关立法。一方面,应尽快完善保护网络反腐举报人的相关法规。根据调查资料显示,反腐举报人大部分遭到过各种打击和报复,部分举报者甚至因涉嫌诽谤曾被警方拘捕。此外,很多公众表示恐惧举报信息泄露而遭到报复。因而要想推动反腐倡廉工作的持续发展,构建保护包括举报人、发帖人、跟帖人等的法规相当必要。若是没有相关的保护法规,会影响公众通过新媒体进行反腐斗争的积极性,从而使这种新兴的反腐模式驻足不前。另一方面,针对被举报者的个人隐私部分,应尽快制定《个人信息保护法》来保护其正当权益。官员的私生活应当受到法律的保护,其隐私权应该受到充分的尊重和保护。

论制度反腐与反腐制度的体系化建设 第7篇

一、制度反腐及其优劣

制度反腐是指以制度和法律手段制约和监督权力的行使, 反对腐败的一种治理方式。[1]这种反腐方式突出了规则在反腐败过程中的核心地位, 使反腐败行动逐步规范化、稳定化。

1. 制度反腐的优势

(1) 制度反腐具有根本性。制度反腐是通过监督、预防等制度建设解决因制度缺陷导致的腐败行为的反腐方式。制度一旦建立, 腐败问题就能得到根本抑制。[2] (2) 制度反腐具有稳定性。制度反腐强调权力的行使必须遵循一定的行为规范, 并以成文形式规定下来, 不能随意更改变化。制度一旦形成, 就具有强制性和普遍适用性等特征。 (3) 制度反腐具有科学性。制度反腐中的法律、法规、政策等都是经过长期实践总结和反复论证才用文本形式规定下来的, 一旦颁布实施便具有合法性, 同我国过去的运动反腐和人治反腐相比更具有科学性。

2. 制度反腐的局限性

(1) 制度设计实用性不强。在实际运用中, 一些制度在制定时往往倾向于原则性、大范围、指导性条款, 规则与概念混淆不清, 针对相差, 难以把握;还有一些制度只有禁止性规定, 没有处罚性规定。 (2) 制度缺乏系统性。制度涉及领域广泛, 数量繁多;制度之间相互交叉、相互矛盾现象仍大量存在, 制度之间衔接不够, 漏洞较多。 (3) 预防性制度薄弱。制度设计时对预防性制度规定少, 现实操作性较差。比如, 目前的财产申报制度, 对官员以什么形式进行申报、怎样核准申报数额的真实性等一系列问题缺乏详细规定。 (4) 制度执行不给力。一是多头管理现象严重, 简单案件多部门争相插手, 复杂案件相互推诿扯皮。二是制度执行的监督力有待加强。特别是对“主要领导干部”的权力监督, 权力范围界定模糊, 监督标准不明确, 导致“难以取证”的困境。[3]

二、反腐制度体系化及其结构模式

反腐制度是指为惩治和预防腐败制定专门针对腐败行为的相关法律法规的法律制度建设。[4]反腐制度体系主要由行政制度、责任制度、问责制度构成。

1. 行政制度及其构成要素

行政制度是指以行政思想和观念为指导, 由国家宪法和法律规定有关国家行政机关的产生、职能、权限等的准则体系及政府体制内各权力主体的关系形态。[5]

(1) 公务员薪酬制度。目前公务员薪酬较低, 可适当提高公务员薪资标准。根据不同地域、不同时期给予适当调整, 避免人才流失;也可以通过对廉洁公务员实施退休后奖励措施, 提高公务员预期收入以此引导其行为, 降低其腐败动机。 (2) 人事制度。很多人进入政府部门以获取非法灰色收入为目的。针对此种情况可在公务员录用和晋升中引入竞争机制, 即政府把职位空缺和所需资格条件向社会公开, 任职取舍唯一听命于公平的评价结果;还要进一步完善对公务员的监督制约, 使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3) 公务员财产申报制度。公务员财产申报制度通常要求具有一定职位的领导干部在任职之初、任职期间的某些固定时间段以及离职后的一定期限内, 申报属于自己和与其共同生活之亲属财产。[6]另外, 规定公务员的个人储蓄实行实名制。有助于纪检监察部门掌握更完整有用的信息资料, 作为监督审查廉政情况的重要依据。

2. 责任制度及其建设意义

(1) 明确责任主体, 增强履行责任的自觉性。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承担主体责任, 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作为推动反腐倡廉工作的重点;各级“主要领导干部”要担负起对党风廉政建设总负责的工作职责, 将职责范围内的反腐倡廉工作落到实处。[7] (2) 抓好责任分解, 确保责任落实的针对性。按照班子成员的职责分工, 组织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 将各成员的责任落到书面上, 时刻督促成员承担自己的责任。坚持和完善“党组织统一领导、分管领导齐抓共管、纪检员组织协调、依靠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的反腐倡廉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将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结合到一起, 预防和惩治相结合。[8] (3) 完善考核机制, 增强责任考核时效性。坚持全面考核与单项考核相结合;坚持定期考核和不定期考核相结合;强化考核结果运用。考核结果要在规定时间内、规定范围内公开展示, 并存入相关领导干部的档案, 作为该领导干部考核、奖惩、升迁的重要依据。 (4) 加大追究力度, 增强责任追究的严肃性。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关键作用在于进行责任追究。只有把责任追究落实到位, 相关领导干部的责任意识才会提高。否则责任内容再具体、再有时效性, 责任目标再明确、再有针对性, 责任考核再严格、再有操作性都是纸上谈兵, 毫无意义。

3. 问责制度及其实施策略

行政问责制度是反腐制度体系中重要的组成部分, 行政问责是指行政人员有义务就与其工作职责有关的工作绩效及社会效果接受责任授权人质询并承担相应的处理结果。[9]

(1) 规范问责主体, 实现多元问责。首先要明确人大监督的权力。进一步完善人大行使质询权、调查权和罢免权等监督机制, 增强人大对政府问责监督的手段和力度。其次, 加强民主党派的监督, 通过各民主党派行使参政议政的权利, 加强对官员的有效监督。还要加强媒体舆论监督。通过社会媒体对政府官员的腐败行为进行披露, 促使政府官员自觉遵守相应的职责。 (2) 问责客体的职责制度化。一是合理划分中央和地方各层级的权利和义务;二是合理划分执政党与政府之间的权利和责任;三是改变条块分割的管理体制, 避免职能重叠、责任不清现象的出现。 (3) 全面界定官员问责的范围及标准。在制定问责范围和标准时, 应以民意作为重要的参考, 对政府官员的决策失误、庸碌无为、违反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等造成的影响进行问责, 促使他们有效规避自身的行为。

三、应对腐败行为的配套体系建设

当前, 我国存在大量官员腐败行为, 不能仅仅局限于宏观层面的制度反腐, 更应当从微观层面上运用各种反腐制度对官员的行为进行约束。

1. 加强廉政文化建设

(1) 学习传统文化中的廉政思想。应当教育政府官员多读史书、以史为鉴, 吸收传统文化中的精髓, 从思想上真正认识到贪污腐败的坏处, 最终能很好地服务于社会公众、使人民安居乐业。 (2) 借鉴西方文化中的廉政精髓。西方国家主张三权分立, 使三种权力实现平衡。结合我国实际情况, 促使权力之间相互制衡, 避免权力集中、权力掌握在高层领导者手中而出现的人治思想。 (3) 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廉政文化建设。对于进入政府岗位的工作人员进行严格的选拔程序, 对其思想作风进行严格把关。还要加强对在职的政府人员定期组织教育、培训活动, 使他们能与时俱进, 避免受到落后封建思想侵蚀。

2. 加强行政伦理建设

行政伦理指行政主体在运用公共权力, 管理国家社会公共事务时应具有的行政道德意识、行政道德活动以及行政道德规范现象的总和。

(1) 加强制度伦理建设。在制度建设中纳入道德伦理是有效规范政府人员道德的重要保障机制, 是重要的道德管理。加快制度的伦理化建设, 可以制定一部有关政府人员的行政伦理法, 根据不同层级、不能部门、不同职位的要求有针对性地做出具体详细规定, 从而真正的运用制度来惩治腐败、奖励正义。 (2) 完善行政人员自身道德伦理建设。行政人员自身要加强道德伦理知识的学习, 在充分继承传统文化基础上吸收国外优良的道德文化理念, 从而真正地实现道德内化。此外, 行政人员也要加强自律, 自觉约束自身的行为。 (3) 行政组织伦理建设。首先, 要精简机构避免重叠部分的出现, 实现管理结构扁平化。其次, 加强责任制度建设, 明确规定每位人员应当承担的职责, 实现权责分明。最后, 实行严格的检查功能, 纪检委等监察部门要充分发挥其应有的监督职能, 加强政府人员的廉政建设。

3. 完善监督制度建设

(1) 培育监督主体意识。一是强化责任意识。要对各监督主体进行经常性的教育, 把监督与惩治腐败作为自己的神圣职责, 积极主动承担责任, 履行职责;二是营造使监督主体敢于监督的环境。要严厉打击报复行为, 解除监督主体的后顾之忧;三是努力创造外部条件, 让监督主体能监督。要保证监督主体知情权, 以便于工作中能够准确把握监督客体的行为内容, 实现有效监督。 (2) 加强对监督主体的监督。监督主体是有监督权力的, 监督权力在运行过程中如果不受任何限制必将产生腐败。要实现对监督主体的监督, 可充分利用现有监督体系, 扩大各监督主体的监督范围, 实现交叉监督, 让他们在依法监督同时, 也同样接受其他监督主体的监督, 以此保证监督制度的有效落实。 (3加强监督的法制化建设。一是制定一部《监督法》, 从总体上对监督活动给予指导, 该法在赋予公民、社团及有关专业机构监督权利的同时, 也要明确各监督主体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二是制定专业监督法规, 比如, 人大监督法、行政监督法等, 做到有法可依;加强监督是遏制腐败的有效措施, 加强立法则是实施有效监督的保障。随着监督法规不断完善, 腐败之风一定能够得到有效控制。

参考文献

[1]周罗庚, 夏禹龙.从人治反腐转向制度反腐[J].科学社会主义, 2006 (04) :61-66.

[2]景玉香.浅析习近平同志的制度反腐思想[J].学理论, 2015 (34) :43-44.

[3]杨勇.对“一把手”权力制约和监督的制度构建[J].新西部 (理论版) , 2015 (04) :56-57.

[4]黄少平, 蒋政.制度反腐与反腐制度[J].唯实, 2007 (05) :36-37.

[5]田健菲.文化特征视域下中日地方行政制度比较[J].现代交际, 2012 (01) :123.

[6]徐行, 杨鹏飞.中国官员财产申报制度的实现障碍与突破路径[J].理论与现代化, 2015 (01) :72-76.

[7]何炳文.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存在问题及对策[J].世纪桥, 2014 (04) :13, 18.

[8]黄东林.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J].管理观察, 2013 (23) :80-81.

反腐建设中 第8篇

一、反腐倡廉建设提出的重要意义

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了五大建设, 即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把反腐倡廉建设与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并列提出, 表明党中央把反腐倡廉的重要性提到了新的高度, 进一步体现出我们党狠抓自身建设, 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 提高党的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的坚定信心和坚强决心。胡锦涛同志曾明确指出, 一个政党在执政过程中虽然把经济搞上去了, 但如果自身腐败问题严重而又无力克服, 导致社会风气败坏, 最终也会丧失民心, 带来灾难性的后果。因此, 越是改革开放, 越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越要大力加强反腐倡廉建设。

古今中外的历史充分说明, 人心向背是决定一个政党、一个政权兴亡的根本性因素。世界上一些执政的大党、老党因腐败而丢掉政权的例子很多。因此, 党的十七大报告深刻指出:“中国共产党的性质和宗旨, 决定了党同各种消极腐败现象是水火不相容的。坚决惩治和有效预防腐败, 关系人心向背和党的生死存亡, 是党必须始终抓好的重大政治任务。”报告最后指出全党同志必须清醒认识到, 巩固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需要继续奋斗, 要奋斗就会有困难和风险, 全党一定要居安思危、增强忧患意识。因此, 为了切实防范党内的风险我们必须坚决惩治和有效预防腐败, 必须加强反腐倡廉建设。

二、反腐倡廉建设的总体形势

这些年来, 我们党紧密联系治国理政的实践, 紧紧围绕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这个主题, 始终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本质要求, 认真贯彻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 毫不放松地加强反腐倡廉建设, 毫不手软地开展反腐败斗争, 反腐倡廉建设在继承中发展, 取得了新的明显成效, 积累了重要经验。在充分肯定工作大局的同时, 我们还必须充分认识反腐倡廉建设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

一方面, 反腐倡廉形势严峻、局面复杂, 需要一个较长建设过程。当前, 我国进入改革发展的关键时期, 经济体制、社会结构、利益格局、思想观念正在发生深刻变化。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初步建立, 同时一些领域体制机制制度还不完善, 客观上存在腐败现象滋生的空间和漏洞。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不断推进, 同时形成完善的法治环境和有效的监督机制尚需一个过程。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不断得到加强, 同时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极端个人主义等腐朽思想以及封建主义残余思想对党员干部的影响不可低估。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取得重要进展, 同时仍有一些基层组织存在管理不严、软弱涣散的问题。这些特点决定了现阶段反腐倡廉建设必然面临有利条件与不利因素并存、成效明显与问题突出并存的复杂局面。中央纪委向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消极腐败现象依然比较严重, 反腐倡廉形势依然严峻。”胡锦涛同志在党的十六届七中全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指出, 一些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违纪违法案件时有发生, 在社会上造成了恶劣影响, 给我们敲响了警钟;反腐败斗争具有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 必须紧紧抓住、一刻也不能放松。在十七大报告中他再次强调, 要居安思危、增强忧患意识, 旗帜鲜明地反对腐败。我们一定要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和胡锦涛同志讲话精神, 既要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 做好当前各项工作, 又要坚定信心, 树立长期作战的思想, 把反腐倡廉建设贯穿于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全过程, 坚持不懈地抓下去。

另一方面, 反腐倡廉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 任务相当繁重。反腐倡廉建设有许多问题需要从理论和实践的结合上作出深刻回答, 反腐倡廉建设的成效也要从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多个层面综合考察, 并且反腐倡廉建设的推进也有赖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民主政治、先进文化和和谐社会发展成果的支撑。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 没有成熟的市场经济规则和健全的社会主义民主法制, 也就没有社会主义的和谐廉洁的社会和先进廉洁的文化, 廉洁政治就失去其深厚的社会、文化基础。现实表明, 建立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健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 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加强反腐倡廉建设, 有效解决腐败问题, 防范党内风险的基本前提。而前者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也决定了反腐倡廉建设绝不可能毕其功于一役。

三、反腐倡廉建设的基本要求

第一, 反腐倡廉建设必须强调政治性, 坚持党委统一领导。

第二, 反腐倡廉建设必须注重预防性, 拓展从源头上预防腐败工作领域。

第三, 反腐倡廉建设必须突出创新性, 加大制度建设力度。

第四, 反腐倡廉建设必须体现系统性, 进一步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反腐倡廉是一项涉及面广、政治性强、复杂艰巨的系统工程。

高校反腐倡廉建设研究 第9篇

自从党的十八大召开以来, 习近平同志高瞻远瞩, 强调党要管党、从严治党, 以领导干部的作风问题为突破口, 反腐败的力度在不断加大, 领域也在不断拓展, 不仅体现党内系统, 还拓展到教育、医疗等多个领域。正是由于全党上下共同努力, 使人民群众感受到了新一届政府前所未有的魄力和担当, 也对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寄予了厚望。

据央视调查, 当前群众最不满意的社会形态排行榜中, 腐败位列榜首。广大人民群众把腐败看成最严重的“政治雾霾”, 这不得不让我们引起重视。那究竟什么是腐败呢?腐败的本意来源于自然领域, 表现为有机体的氧化变质, 后来逐渐延伸到社会领域的腐败, 体现为一个行业或者民风的蜕化变质, 现在逐渐专属于政治领域, 包括以权谋私等党风、政风的不端等。腐败是丧失了权力德行的体现, 是将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宗旨与领导干部职责的分离。我党从人民手中获取政权, 各项改革发展稳定政策措施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都应该矢志不渝落在人民身上, 我们必须坚持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 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积极创造出与人民互利共赢、相互信任相互依赖和良性循环和谐共处的局面。

然而现实不容乐观, 我党惩治腐败的形势仍然不容乐观, 腐败现象在个别地区依然广泛存在, 小官巨贪现象不时浮现。总体来讲, 我国现阶段滋生腐败的土壤依然存在, 特别是在体制机制方面仍有很多弊端需要克服, 反腐的困难在不断加大, 腐败仍然是我党建设社会主义事业最大的阻碍。对此, 我党在十八届四中全会第一次正式提出要建设“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对此, 王岐山同志在十八届中央纪委第四次全会上有过精彩描述:治病树、拔烂树, 是为了强化“不敢”的氛围。惩是为了治, 要加大治本力度, 选对人、用好人, 深化改革, 加强制度建设, 强化日常管理和监督, 完善激励和问责机制, 逐步实现“不能”。反腐败最终要靠坚定理想信念, 增强宗旨意识, 树立“三个自信”, 真正做到使之“不想”。

笔者认为这三者不同在于, 首先不想腐主要是从领导干部主体角度入手, 主张强化内在约束, 强化领导廉政意识, 严肃教育, 触及灵魂、深入意识, 坚定干部理想信念, 从内心深处敬畏党、敬畏人民、敬畏党纪国法。其次, 不敢腐属于外在的刚性底线, 以法律党纪为准绳, 强调问责制度。严格管理, 是各级党委、党组织的共同责任, 党委主要负责人要切实担起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职责, 从严抓班子带队伍, 对出现的腐败行为给以严惩, 绝不手软。最后不能腐是指制度机制的构建, 旨在消除化解腐败的风险。恩格斯曾经指出, 公务员是公仆, 公仆要注意防止两种倾向, 即防止公仆变私仆和防止公仆变主人。恩格斯建议通过选举制度和监督制度的设计来做到“防患于未然”, 这些思想和论述仍有值得我们借鉴。

二、高校反腐倡廉工作的特点

高校是特殊的社会组织, 其反腐倡廉因此具有多层次性。首先高校具有社会组织的特点, 体现为党风、学风的端正。对此, 高校应当有意识地引导广大师生对廉政文化的思考, 组织开展了廉政文化进校园活动, 引发广大师生共鸣, 引起了强烈反响。廉政文化建设能够有力促进了在社会公民中建立普遍的道德追求, 树立廉洁从政的意识, 从根本上促进廉洁社会建设。

再者高校党委是一级党组织, 更具备其行政职能, 市委要带头, 管好同级党组织、抓好各级党组织。一级抓一级, 强化责任、齐抓共管, 共同把管党治党的责任落实到位, 落实“八项规定”, 坚决反对“四风”, 把加强党风廉政和反腐败工作落到实处。

对应国家预反腐败的理念, 高校应当进行了积极探索和实践。首先针对不想腐, 高校应当在廉政教育怎么搞的问题上进行摸索, 开展廉政文化进校园活动, 成立了高校廉政基地和廉政文化研究中心, 对广大干部进行了警示教育, 起到保护干部的作用。再者, 针对不能腐, 高校不断健全惩防体系, 开了多种形式的监督:一是上下级监督, 主要是各级领导要对自己分管的工作负起主要责任和主体责任。二是群众监督, 包括群团组织、老干部和普通群众的监督。三是法律监督, 主要表现为对行政违法的诉讼。四是党内的监督, 主要是发挥纪委的同级监督作用, 坚决以零容忍的态度坚决惩治腐败, 坚持有案必查、有贪必肃、有腐必惩, 始终保持高压态势, 坚决遏制腐败蔓延势头。五是权力监督, 主要是受到党员代表大会的监督。六是行政监督, 这是指监察处履行职责, 不能是摆设, 发现问题要查, 不能只是走过场。七是审计监督, 这是最后一道关, 加强对重要项目的随机审计和领导干部的离任审计。最后针对不敢腐, 我们要加强执纪问责, 明确党的纪律, 始终铭记纪委的权利来自于高校党员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发挥好纪委“党鞭”的地位, 真正起到协助提醒, 监督教育的职责, 协调好党委主体责任, 纪委监督责任的关系。

三、未来高校加强反腐倡廉工作的措施

一是我们必须继续紧紧突出高校的领导干部这块区域, 切实从根本上规范领导干部的行为。有效推进高校监督机制的顺利实施, 有效推行党务公开、校务公开的贯彻落实。从实际工作中来看, 我们向来不缺乏各项制度规则, 真正缺乏的是认真落实和执行。如果从不真正贯彻, 长此以往, 必然对作风问题不知不觉, 对腐败侵蚀肌体麻木不仁, 也不可能对作风问题和腐败行为较真。因此, 我们在新的一年务必要进一步落实严肃教育、严明纪律、严格管理、严格执行, 切实将各项工作落到实处。高校规划的制定, 使着高校各级党委能够总揽全局, 厘清责任, 各司其职, 从而呈现出良好的态势。

二是我们要必须围绕制度建设这一根本出发点, 力争建设一套具备高等院校特色的防治腐败机制和体系。紧紧围绕反腐倡廉教育制度, 坚固党员干部廉洁从政, 一心为公的道德基础;建立监督制度, 有效对权力运行机制进行监控;完善腐败案件的惩处力度, 从根本上加强反腐倡廉惩治制度建设。

三要着力抓住重点和高风险领域。高校应当协同组织部, 严把组织人事关;深化工程建设领域、物资采购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 贯彻高校工程招标制度, 最好前期论证, 并把好工程质量关;严格监督科研经费流向;加强财务审计协同监督;深化高校招生监督工作, 严把招生关;深化师德师风建设, 严把学风关。

四是时刻不能放松对领导干部同志们的批评监督。人民的信任不能代替监督, 感情不能代替原则。关心爱护干部通知, 始终要做到不放松教育和帮助, 要坚持原则, 敢于批评。明哲保身, 怕得罪人, 扯不下面子, 明知自己的同志有问题、有毛病, 却不指正、不提醒、不批评、不处理, 到头来不但会害了我们的干部, 更会损害党在人民群众中的威信和形象。这又是多么的令人惋惜。

高校肩负着培养未来社会主义接班人的重任, 事关社会主义建设能否继往开来的历史重担, 必须继续推进领导机制的全面改革, 力争将改革与防范腐败同步考虑和部署, 重点在于预防, 需找可能出现的风险区域, 把权力运作流程固化下来, 坚决堵塞腐败漏洞, 从而从根本上防止出现新的腐败出现。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推进高校反腐倡廉建设, 任重而道远。加强高校反腐倡廉建设, 必须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 紧紧围绕教育规划纲要的贯彻实施, 密切结合高等教育改革发展进程, 完善规章制度, 创新监督机制, 加强风险防控, 推进阳光治校, 规范权力运行, 不断提高反腐倡廉建设科学化水平, 为高等教育事业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摘要:当前反腐倡廉工作是我国政治生态中的一项重要任务, 高校作为我党培育社会主义事业接班人的重要机构, 其反腐倡廉的研究尤其有着重要的意义。高校应当进行积极探索和实践, 从多个措施做好反腐倡廉工作, 积极营造清正廉洁、艰苦朴素、充满正气和阳光的育人环境。

网络反腐廉政建设的思考 第10篇

关键词:廉政建设,互联网,功能

一、我国网络反腐廉政发展过程

互联网是在1994年正式接入中国的, 历经近20年的发展, 互联网普及程度早已超越美国, 成为世界第一大互联网络国家。截止到2013年6月底, 我国网民总量为5.38亿, 互联网络普及率为39.9%, 比2012年上半年网民数量增加了2450万, 普及率增长了1.6%。手机上网用户为3.88亿, 首次超越台式电脑用户, 手机成为了中国网民第一大上网终端;手机视频用户超过一亿人, 比2011年底的22.5%提高为27.7%;手机微博用户数量了有了大幅提高, 从2011年底的5.3%提高为43.8%。网络工具的不断翻新和数以亿计的网民是我国网络反腐廉政建设人员的基础。

2003年, 最高人民检察院就开始利用网络平台设立网上举报窗口, 动员网民积极参与党风廉政建设, 开展反腐肃廉活动, 2003年被誉为中国政府网络反腐廉政的初始年。2005年, 中共中央颁布实施《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 “加强反腐倡廉网络宣传教育, 开设反腐倡廉网页、专栏, 正确引导网上舆论。”该项规定成为网络肃廉反腐的制度依据。2005年12月, 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部首次公布中央纪委信访室的网址。2007年底, 中国国家预防腐败局开通了网民自由参与的反腐网站, 设立的窗口有“网友互动”“献言献策”等, 标志着网络反腐真正把普通百姓视为可依靠的力量, 网民有了正式参与廉政活动的机会和条件。2009年5月, 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台《人民检察院举报工作规定》, 明确指出网络举报是与走访举报、书信举报、电话举报和传真举报并列的举报形式, 同样具有法律效力。

一系列法规政策的出台和政府相关部门特色反腐网站平台的设立, 为网民参与网络反腐廉政建设提供了制度保障和参与途径, 能够最大限度地预防、抑制、减少或消除党员干部的腐败行为, 可以有效预防腐败行为的发生。

二、网络反腐廉政社会功能

1. 网络反腐廉政的教育功能

网络反腐廉政教育功能主要有两种形式, 一是正面教育。借助于互联网络宣传、表扬、倡导社会的正能量, 引导、教育、鼓励国家工作人员廉洁奉公、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切实履行克己奉公、廉洁守法的职业道德。二是反面教育。通过互联网揭露、公布、批判社会不良行为和官员的腐败行为, 展示党政官员的腐败行为和行政不作为的可耻下场, 以此为戒, 教育官员们对照并反思自我行为, 形成腐败行为的厌恶和畏惧心理, 自发形成反腐败的心理盾牌。

2. 网络反腐廉政的社会“安全阀”功能

产生社会敌视情绪是每个国家都无法回避的现实, 虽然在源头上减少敌对情绪的产生固然重要, 但能够使这种情绪得到合理方式加以排泄更为根本。“我们使用‘安全阀制度’这个术语用以表示将敌对情绪引向替代对象的制度 (或为这种转移提供替代手段的制度) , 而不是指这种制度可以使社会冲突表现出来。”网民对政府公权力的监督作用发挥出“安全阀”功能:网民通过互联网表达自己的观点和见解, 官员借助网络及时解释网民关心的社会问题, 这样就形成良好的交流沟通方式, 减少误会;网民对社会腐败行为的检举、披露和检举, 使得公众如实了解腐败事件, 防止小道消息所带来的负面社会影响, 发挥出缓冲功能, 起到稳定社会的作用。

3. 网络反腐廉政的威慑功能

我国网民数量巨大, 借助于网络, 能够在短时间内形成强大的社会舆论力量。腐败事件是人们关注的焦点, 容易引发网民的评议和传播, 专业人士的介入能够较为理性地对整个事件加以引导和组织, 加之网民的共同参与, 使得腐败分子充分暴露在阳光地带, 现形在公众面前。通过对某位官员或案件的深挖可能会使得与其有利害利益关系的关系网、保护伞一同被深挖出来, 对当事人、其利益关联者或普通党政官员都起到良好的威慑作用。

4. 网络反腐廉政对政府廉政建设的补充功能

长期以来, 我国反腐廉政主战场是政府机构内部的监察部门和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 但两者时常出现监督不到位或同级纪检部门无权监管的现象。网民外部监督保证腐败案件的处理速度和廉政效率, 弥补党政监督的漏洞和缺陷, 起到有益补充作用。网络在线监督员的存在可以形成全天候、全方位、低成本、高效率的全面性监督机制, 能够有效打击和惩罚腐败行为, 预严重防腐败行为发生。

三、网络反腐廉政所遭遇的困境

1. 网络廉政教育的困境

网络廉政教育突破了时间和空间限制, 扩大了受教育者的人数和范围。过网络窗口, 人们可以轻松接受廉政制度, 把廉政制度内化为日常自觉行为。此外, 网络教育可以突破时间的限制, 随时调阅、了解需要的内容。但网络廉政教育亦存在着某些问题。

首先, 网络廉政的教育内容上单调, 难以达到内化意志力的目标。其次, 网络廉政的教育方法呆板落后, 无法做到因材施教。最后, 网络廉政的教育监督制度不健全, 缺乏完善的奖励和惩罚机制。

2. 网络廉政制度建设的困境

我国廉政建设历程大致经历了三个阶段:一是政治运动为主阶段, 二是思想教育为主阶段, 三是思想教育和制度建设并举, 加强制度建设阶段。制度在廉政建设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能否坚持制度创新是当前有效开展廉政建设的关键。

一方面, 网络廉政法治建设严重滞后。我国网络法规还不够健全, 缺乏必要的网络方面的基本法, 现有网络立法多处于法规层次。另一方面, 党政干部廉政信用制度建设的缺失。尽管某些地方实施廉政档案制度, 规范了档案管理工作的系统化, 提高了反腐廉政工作的效率。但廉政档案制度具有滞后性, 很难达到有效预防和抑制腐败的目的。

3. 网络反腐廉政监督的困境

廉政监督是防止腐败的关键, 监督的形式主要包括党的监督、政府部门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三种形式, 而以网民为主体网络廉政监督是外部监督的形式之一。网络廉政监督的困境体现在以下方面:

其一, 网络廉政监督主体性民意代表性受到质疑。“新浪有举报机制, 但显然比较滞后, 难以消解谣言所带来的伤害和负面作用, 由于公众对官方的不信任、悲观和失望情绪, ‘阴谋论’显然更有市场, 新浪背了很多黑锅。”其二, 网络廉政监督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网络信息的收集缺乏专业人员参与, 时常真假难辨;对网络信息保密性问题等。

四、网络反腐廉政的对策与出路

1. 创新网络廉政教育的方法和内容, 实施分类分层教育和落实全方位教育内容

反腐廉政教育对于提升党政干部的拒腐抗变能力意义重大, 反腐廉政教育基本目的是预防和抑制党政干部腐败行为, 需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罚防兼治、注重预防”的方针, 提高党员干部的为民、务实、清廉的自觉性, 增强拒腐廉洁的免疫力。

在教育方法方面, 要贯彻分类分层的教育方法。“一锅煮”的教育方式没有发挥出廉政教育应有的预防和抑制腐败的功能, 应实行分类分层教育。党员干部岗位级别、职务级别、年龄状况是实施分类分层教育的实施依据, 不同岗位系统可以根据本单位具体状况, 利用互联网开展反腐廉政。

在教育内容方面, 要坚持反腐教育的全面性和多样性。加强理想信念教育、法律法规教育、党纪党规教育和传统作风教育。在反腐廉政内容设计方面, 要防止单一性腐败案件报道的单调模式, 能够勇于创新, 强化教育的预防功能。

2. 健全网络廉政教育监督机制, 把网络教育和传统教育相结合, 重视加强对青少年的廉政教育

传统廉政教育和党风教育紧始终紧密相连, 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对我国廉政监督起到了推动作用。但传统廉政教育缺少一种持之以恒的长效机制和监督机制。要把廉政教育视为一项长期坚持的制度建设, 对廉政教育的效果实施考评, 把腐败案件和单位的年终考评挂钩, 实行一票否决制, 强化内部监督。利用课本、网络等媒介加强对青少年廉政教育, 从小树立廉政光荣、腐败可耻的思想观念, 而不是“亡羊补牢”式的对成年人的思想灌输, 把廉政意识牢牢内化在青少年的头脑之中。

3. 加快网络廉政法律的出台

我国现有界定网络行为的相关法律法规都是以法规或行政决策的形式, 层次低、执行度不高、约束力不强等问题十分明显。需要出台一部专门的“网络法”来规范网络行为, 要对网络反腐廉政行为的网络监督、网络问责、网络举报程序、网民权力保护、个人隐私权和举报人保密等问题加以明确规定。杜绝名为廉政, 实为报复事件的发生, 问责政府忽视或隐瞒网民举报, 减少因泄露举报人信息而导致其受到报复行为的发生。

4. 健全政府政务公开制度和官员廉政信用制度

政府代表人民行使国家主权, 政府的职权是人民赋予的, 理应受到人民监督。政府部门有义务在互联网上公开政府机关的职权范围, 公布机关和公务员的办事程序, 公开办事结果、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财产状况等。随时接受网民监督, 防止滥用职权和腐败行为的发生。官员廉政信用制度是一种把廉政档案制度和信用机制相结合的信息管理制度, 其内容不仅包括已经发现的腐败行为, 还包括日常信息内容;廉政信用档案不在是以直接的惩罚腐败为目的, 而是要以信用体系为手段来有效预防和抑制腐败。

5. 完善网络监督机制

网络监督是一把双刃剑, 处理得当, 将有利于发挥外部监督的促进作用;处理不当, 会把党和政府的形象抹黑, 离间政府和人民群众的关系。因此, 建立并完善网络监督机制是保障发挥网络廉政积极作用的重要条件和基本前提。

网络反腐廉政是网络时代的产物, 是传统监督方式在网络信息化条件下的拓展, 体现出政府科学执政、民主执政和依法执政的理念, 也充分保障了人民的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网络廉政监督已经成为继立法权、司法权和行政权之后的第四种惩罚政府腐败社会权力。通过不断完善网络廉政建设机制, 出台更切合实际的措施和制度, 进一步完善网络廉政教育、网络廉政制度建设和网络监督机制建设工作, 发挥出网络廉政监督功能, 把我国政府建设成廉洁、高效、为民、务实的政府。

参考文献

[1]胡锦涛.在人民日报社考察工作时的讲话[N].人民日报, 2008-06-21.

[2]贺国强.切实加强反腐倡廉网络舆情信息工作[N].人民日报, 2009-11-19.

反腐建设中 第11篇

载体创新是新时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工作深入开展的活力所在。在众多载体中,互联网的应用又最为关键。互联网在反腐层面的直接表现——微博,正以其强大的影响力引导着社会舆论和公众信心。

一、微博反腐的优越性

(一)微博反腐拓宽了民众政治参与的途径

从政治角度来看,微博反腐具有明显的合法性基础。因为微博为民众的政治参与和社会监督提供了新的途径,有利于促进我国社会主义民主和法治建设,有利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增强民众对党和政府的认同感,而这又恰恰是评判党的执政合法性的重要指标。微博在互联网上建立了公开、透明、通畅的利益表达机制,引导民众通过合法渠道表达自身诉求。它的出现使传统的一对一的交流演变为多对多的同时交流,打破了传播媒介的信息垄断,进一步拓宽了民众政治参与的途径,为民主社会的形成提供了保障。此外,近年来党和政府都开始通过网络关注民意,大大激发了群众微博问政的热情,逐渐使微博成为当前社会信息传递、诉求表达、时政评论、情绪释放的最主要渠道。在微博中大家可以最大限度地排除现实生活中的各种干扰,完全按照自己本身的意愿对政治和经济事件作出自己的判断,[1]培育了自身的参政意识,得到了政治参与的现场感和存在感,增强了民众政治效能感,切身感受到了当家作主的地位。

(二)微博反腐是信息公开的实践平台

从社会学的角度来看,微博反腐充分彰显了信息公开的实效性。目前信息公开的方式主要是政府部门主动公开或依申请公开,但是微博作为一个全新的平台为公开方式创造了一个新的载体,它可以更大程度地推进政务公开和党务公开。事实证明,微博短小快速和碎片化、多元化的特征最能符合信息公开的需要,相对于其他公开方式,虽略欠正式但更有实效。此外,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意见》,要及时、准确、全面公开群众普遍关心、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信息,这正是微博和信息公开的显性契合点。微博反腐作为新时期信息公开的具体表现形式,提供了一条不分年龄、职业、资历的无差别式的群众监督渠道,保证了公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深化了政务公开和党务公开的实效性。

(三)微博反腐是廉政文化繁荣的客观要求

从文化的角度来看,微博反腐也是新时期文化繁荣,尤其是廉政文化繁荣的客观要求。廉政文化作为文化建设的重要方面,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重要内容、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抓手。在新时期深入推进廉政文化建设,单靠传统的教育和宣传方式是不够的,需要依托网络平台。将微博和网络文化纳入廉政文化发展的范畴,是推进廉政文化繁荣的客观要求。通过微博等途径加强网上思想文化阵地建设,唱响网络思想文化主旋律,加强对微博等通讯工具的引导和管理,规范网上信息传播秩序,才能培育文明理性的网络环境,形成积极向上的网络文化氛围,继而对廉政文化乃至社会主义文化建设添砖加瓦。

二、微博反腐的局限性

(一)微博反腐缺乏相应的法律基础

当前微博反腐的主要作用方式是通过知情者故意爆料,将腐败行为和相关人员通过微博平台揭发出来,并借用微博强大的传播性和感染力,让腐败行为无所遁形。这种作用方式与争议颇多的“人肉”搜索有一定的相似性,即都是以个人信息外泄、隐私曝光为前提的。此时,微博反腐“度”的把握就显得相当微妙。如果微博透露的个人信息不实,很可能导致侵犯公民的名誉权等人身权益的情况发生,即便属实,也可能会涉及到泄露当事人隐私权。因此,从法律角度而言,微博平台进行的反腐已经部分超越了法律所赋予公民的政治自由,尤其是言论自由的界限,故而微博反腐从法律基础角度上来说是有缺陷的。

(二)微博反腐中信息的真实性验证困难

微博从本质上而言是一个公开平台,其本身作为一个载体对信息发布者是缺乏约束力的,因此在微博反腐过程中就不乏出现假新闻和造谣的事件。如,2012年6月出现的“慈溪杨梅使用膨大剂失实”事件,就充分暴露了微博反腐中无法保证信息真实性的短板,这种信息失真带来了两方面的负面影响。首先就是信誉的损失,微博针对的问题无论有无,都将造成比较广泛的社会影响,这是由网络平台的杠杆效应引起的。例如微博的失实信息导致在实际生活中,慈溪杨梅的销售遭到重创,果农经营艰难,有形无形资产损失巨大。其次就是社会资源的浪费,微博发布后,慈溪官方为辟谣所投入的社会资产成本和花费的警力都是社会资源的巨大浪费,这篇无中生有的微博,对本来很严重的食品安全问题,起了雪上加霜的恶劣作用,增加了百姓对政府的不信任感。据此,从互联网的全局来看,微博反腐的过程中也会出现侵犯公民权益,损害公共利益,影响社会稳定的情形。

(三)微博反腐导致反腐倡廉工作重心失衡

当前我国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已经初见成效,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日趋完善,依靠制度、科技和文化构建的廉政风险预警防控机制也开始显现积极效应,民众的反腐倡廉意识不断加强。体制机制的不断完善和群众反腐败意识的不断提高,都为我们创造一个清正廉洁的社会环境提供了良好的条件。但是,微博反腐却依赖网络自身的传导力吸引了公众的眼球,产生了巨大的社会效应,导致许多民众看不到我们在反腐败斗争中取得的成果和积累的经验,出现了以偏概全的错误判断。针对这种情况,反腐机构开始重点关注微博平台的管理,这就容易打乱反腐倡廉建设原有步骤,导致工作重心的失衡。

三、微博反腐正效力的释放途径

要发挥好微博反腐的作用,完善微博反腐的机制,进而拓展反腐倡廉建设的途径和渠道,就目前的情况来看,可以从以下四个方面着手:

(一)为微博反腐提供合法性

针对微博反腐中存在的信息真实性的不确定和公众言论自由与官员隐私权的矛盾这些障碍,首先要填补法律的空白,将其纳入法律规范的范围内,出台针对微博平台的限制规范,为微博反腐提供合法性基础。在对微博反腐设立法律规范时,应注重保证信息真实性,同时,也要平衡网民言论权与官员隐私权,明确界定网民过度行使权利边界及监管措施。具体而言,一是要规定微博用户实名制的基本诚信原则,即公众在注册微博账号时,原创、转帖、发布、传播信息,应当使用真实身份信息,这样才能让信息的真实性得到保证,使微博反腐具有最为基本的公正性条件。二是要明确“人肉搜索”的合法与非法界限。“人肉搜索”的正当性来自于它的公共监督功能,对于履行公共监督功能的“人肉搜索”,可以豁免其法律责任,对于与腐败行为或腐败事件不相关或没有合理联系的官员私人信息或者第三人的信息,不能进行肆意披露。三是要将管理网站的法律责任进一步细化,规定开展微博服务的网站要建立用户信息安全管理制度。一方面,要保障用户信息安全,严禁泄露用户信息;另一方面,针对微博中存在的恶意注册用户、垃圾信息、谣言信息等,要实行24小时动态监测,并开设官方辟谣账号以第一时间澄清虚假消息,并对造谣者进行严厉处罚。[2]

(二)微博反腐需要明确的价值导向

微博反腐从一定意义上来说是一把双刃剑,既能够传导和揭露事实,也可能为谣言、恶意攻击提供便利。这就要求我们为微博反腐这种反腐倡廉新载体指明正确的价值导向,营造良好的廉政文化建设舆论氛围。[3]首先,要正视微博反腐,各级政府部门也加入到微博反腐的队伍中来,占领微博反腐的网络制高点。目前,社会各界已经意识到占领微博高地的重要性。四川省部分检察院已经搭建起了微博反腐平台,浙江九成组织部官员织起了“围脖”,根据首届中国政务微博高峰论坛提供的报告,去年底全国266个副厅以上官员开设了微博,公检法类占52.41%。[4]各级政府部门在开设官方微博的过程中,横向上看,应涵盖各个行业和领域;纵向上看,各级部门都应有自己的官方微博。如此立体的官方微博网能第一时间向公众公布反腐信息,澄清不实信息,保证网络反腐的主动权。其次,应逐步融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引导微博反腐的价值取向。在微博反腐过程中,通过发布微博、官方动态等途径渗透主流廉政教育思想,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寓于网络微博平台之中,通过潜移默化让热衷于互联网而缺乏言论引导限制的广大网民,逐步生成网络政治心理和政治思想,使他们自觉遵守网络伦理道德规范,规范自己的思维方式和言行,促使他们选择与公共利益相一致的网络行为。另外,应在微博平台中诱导网民“公民精神”的觉醒,通过各种方式激发博友们主动承担社会责任的思想状态、以法律为核心的民主法治意识和基于理性的主动参与政治生活的品性,为网络政治参与的科学化构建坚实的思想基础。[5]

(三)微博反腐中信息公开必须到位

微博反腐的作用方式是,群众爆料之后有关部门介入。这种作用方式背后的症结是信息公开工作的不到位,一方面有关部门的介入行为存在很多被动的情况,容易让人产生不作为的感觉;另一方面,很多时候是群众因为利益诉求得不到正确的对待才会诉诸微博。因此,在微博反腐过程中,信息公开的及时到位最为关键。各级政府部门在信息公开过程中,要注重以下方面:首先,要做到公开信息的全面性和真实性。有关部门在建立信息公开体制机制的基础上,应该将微博公开的责任落实到人,实行信息透明化、公开化管理。同时,对信息公开的时效性、有效性进行严格要求,设立信息公开问责机制,保障公开信息及时到位。其次,要在信息公开过程中严防权力干预,保证信息的客观性。这就要求各级纪检监察部门适时介入,通过设置专门的微博监督账户,让监督部门有权限可以深入后台,监察信息的真实性。再次,对官方信息发布者要进行适当的培训和警醒教育,使其内生出对信息公开工作的责任感。第四,还应进一步优化信息公开的流程和程序,提高信息公开的标准,扩宽公开的覆盖面,逐步推进由被动公开转向主动公开。通过这一系列方式和举动保证群众信息公开权和知情权,将微博反腐的主动性和实效性完整地发挥出来。

(四)将微博反腐上升为正规渠道

当前微博反腐仍然是半官方、非正规的,也正因为如此,微博反腐中仍带有一些负面的影响。将微博反腐上升为正规渠道,既可以规范网络举报的言行,又能为网络反腐倡廉的建设开辟新的载体,进一步完善反腐败建设的立体格局。在将微博反腐上升为官方举报渠道的过程中,首先要构建起一个规范的反腐流程,即纪检监察和检察机关在微博上收到任何关于反腐方面的举报线索,先要核实它的真实性,初步判断它可能造成的社会影响,尤其是对涉及公共利益的问题,依照轻重缓急决定侦查力度,监察机关的官方微博及时将掌握的线索报给相关业务部门。其次,反腐败部门要在技术层面加强网络监控,在提供更优质便捷的网络环境的同时,加强网络基础设施建设,搭建起微博反腐的硬件平台。在接受微博举报过程中,有关部门要指定专门人员从事微博信息发布、收集、甄别、处理、回复、存档等环节的工作,在微博互动中建立平等的交流联系,取信于民,还要把微博反腐与常规的信息公开、公民意见表达和社会群众监督相结合,充分实现优势互补,使微博平台反腐取得最佳效果。另外,对微博平台的定位也必须清晰,它只能是提供腐败的信息,反腐败机构应该充分发挥职能,决定是否采纳情报,处理相关情况,严格照章办事,避免不利的社会影响。

[1]邹新.论构建和谐社会视阈下公民的微博政治参与[J].前言,2012(5).

[2]涂永珍.微博反腐:公众的知情权与官员隐私权之博弈[J].领导科学,2012(2).

[3]斯阳.王华俊,等.高校廉政文化建设的现状、不足及对策[J].廉政文化研究,2012(1):56.

[4]严洲夫.微博反腐揭破七扇“门”[J].检察风云,2011(21):23.

论预算公开与反腐败建设 第12篇

其一预算公开中存在的问题。第一,预算外透明度大大低于预算内透明度。在进行预算工作之时,未将预算外资金全部纳入其中。这就导致在展开预算公开工作之时,相关工作人员可能进行变通执行,与实际要求相违背。与此同时,预算外收支总体缺乏透明度。由于财政性资金来源层次不同,进而导致从预算内到预算外,法律对其的指导和约束作用逐渐降低,缺乏足够的法律依据,透明度也随之降低。第二,内容透明度大大低于程序透明度。在制定预算报告时,内容存在缺失,比如针对预算的收支问题,在报告中并未提出相应的对比数据。同时对预测的财政收支状况,在公开时并未提供相应的依据。缺少具体的预算目标的阐述,以及数量指标,预算支出信息无法完全的体现出财政使用的具体情况。第三,现实透明度,落后于可能透明度。预算公开的部分内容较少,并未充分体现公众热点关注的部分,几乎属于可有可无的部分。而预算数据、报告等内容更多的面向政府和人大公开,并未充分考虑社会的知情权,没有做到真正的预算公开。

其二反腐败模式的缺陷。我国特有的以规制用人为核心的执政党反腐败模式在有其特殊优势的同时也存在着不足。虽然近年我国不断加大反腐力度,由表及里地进行整治,但是目前我国反腐败形势依然严峻。这也在一定程度上表明目前我国的反腐败模式存在不足。在腐败发生的三个要素中,腐败主体是最为关键的,从主体的角度出发遏制腐败是一种很重要的方式。但并不能因此而忽视从客体和桥梁的角度出发展开反腐败斗争。这里所说的腐败的客体就是腐败所指向的公共财物。对人的规制往往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选拔任用民主化、思想道德教育、干部考核、专项行政规定约束等。虽然选拨任用的民主化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制止干部任用中的买官卖官, 但是其对反腐败作用的发挥局限在选拨过程中,一旦选拨结束,官员上任以后,这一制度的作用就难以再发挥。

二是实现预算公开和反腐败建设的法律保障。

预算公开是预算改革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预算公开工作并非仅仅依靠个别人就能够完成,必须有制度作为保障,才能推动整个工作的长久坚持和发展。因此,预算公开制度应朝着制度化和法律化的方向发展。

一要实现预算公开立法。第一,提升政府信息公开的立法层次。2007年国务院颁布《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是我国第一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的立法,也针对预算公开方面进行了规定。然而这部法律存在一定的不足,首先并未清楚的规定公开内容范围,存在一定的模糊地带,进而导致预算公开工作开展之时人为因素较多,随意性较强。部分政府在进行公开之时,按照法律规定应当针对其中的重要信息,比如政府转让土地收入等方面的信息进行公开。然而在实际工作当中,政府却刻意将这部分内容剔除在外,仅仅是公开部分可有可无的内容。其次,立法层次较低。这部法律作为我国政府信息公开的第一部立法,是以行政法规出现。导致该法律效力层次较低,不具备足够的权威性。与此同时,该法律所约束的对象和制定的对象都是国家行政机关,容易出现偏袒,甚至出现为自身谋福利的状况。第二,《预算法》的修改。进行预算管理时,最根本的依据是《预算法》,但该法中并未提出预算公开的相关事宜。应对该法进行修改,立足于目前预算公开的要求增加和修订相关条款,明确规定公开内容、原则等,做到有法可依。首先,进一步明确主体范围,落实相关责任。预算信息公开的主体,应当包含各级政府、指定机构、部门。政府具有预算公开的义务,是公开的主体之一,其他的包括党务部门、人大等通过国家财政供养的结构,也应当积极加入公开队伍当中。其次,规定预算公开范围,具体包括预算内容和过程两方面的范围。要求在开展预算公开工作之时,应当从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收支预算等进行公开,同时做好预算公开内容的细化工作。在预算过程之上,应当将预算编制、执行等进行公开,实现全过程化的公开。然后,规定公开程序。从公开的每个环节、步骤上实现程序化发展,促进预算公开工作的有序开展。

二要加强工作参与。第一,编制征询制度,针对预算制定当中的重大事项部分,要充分接受群众意见,邀请专业人士、财务人员等参与其中,也可以通过网络、问卷等方式,充分了解社会各界的看法和意见,提高预算编制质量。第二,对预算草案进行公开。除去必须保密的事项之外,编制的预算草案应当进行公开。针对草案中各界群众的看法和意见,不断完善预算方案,促使预算执行符合预期目标。第三,公开预算执行过程,接受公众监督。第四,预算绩效公共评价制度。针对预算方案的具体执行,或者预算项目支出执行结果进行综合考评,并以此为基础帮助公众了解政府履行责任和义务的情况,以及具体的资金使用情况,所获得的效益情况等。

三要坚持信息公开原则。第一,坚持“公开为原则”,公开预算信息。预算信息的公开关系着公共财政的透明程度,政府是为民服务的政府,其自身是没有资金来源的,其所有资金都来源于广大人民群众与纳税人,因此,政府要坚持“公开为原则”,公开预算信息。第二,坚持“保密为例外”,公开预算信息。公众作为纳税人,虽然对政府资金及其相关预算有权进行知晓,但对受国家法律法规保护的不能对外公布的保密性的、涉及国家机密的预算信息,公众是无权知晓的。由此,政府对不能对外公布的具有保密性的预算信息,要严格遵守国家相关规定,进行合法的保密行为。第三,正确处理好公开与保密的关系,严格遵守“公开为原则,保密为例外”的信息公开原则。政府要正确处理公开与保密的关系,就要在预算信息公开之前对相关预算进行分析,确定哪些信息可以公开,哪些信息不能公开,不能借着“国家保密法”的幌子将有问题的预算信息进行隐藏,不予公开。而应按照相关程序来,将能公开的预算信息进行公开,而不能公开的信息严格保密。

三是增强预算公开意识的建议。

一为公众方面。一方面,增强自我权利意识。随着社会的发展,公众权利得到很大的提升。公众应不断增强自身的权利意识,提高维护自身权利的意识,对于政府的财政信息,属于公民有权要求进行公开的,民众要努力的去争取,从而增强政府进行预算公开的意识。积极参与到政府财政透明化、公开化的运动中来,从侧面提高政府对预算公开必要性的重视程度,减少腐败的可能。另一方面,树立公众自身纳税人的意识。有权利就有相应的义务,公众树立纳税人的意识不仅仅是要求公民履行相应的义务,还要求公民参与到财政预算的相关活动中来,真正体现“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纳税理念。

上一篇:中小企业财务会计问题下一篇:核磁共振测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