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企业纳税筹划研究

2024-05-23

小微企业纳税筹划研究(精选7篇)

小微企业纳税筹划研究 第1篇

一、小微企业税收筹划的意义

1. 税收筹划的概念

税收筹划, 通常而言是指纳税人在税法允许的前提下对自身的经营、投资等财务活动进行的一系列科学合理的事前安排与规划, 以期能达到以纳税人的税收利益最大化为目的的一项财务管理活动。

2. 税收筹划的原则

小微企业在开展税收筹划的实践过程中应当遵循以下几个原则:

第一, 合法性原则。作为税收筹划最基本的原则, 这是税收筹划区别于骗税、偷税、漏税的关键所在, 是一种合法合规的节税活动。第二, 合理性原则。即税收筹划实践过程中所建立的涉税经济事项要合理。第三, 事前筹划原则。是指纳税人的税收筹划行为必须是在相关的经济业务活动发生之前进行的。第四, 成本效益原则。作为一项财务管理活动, 只有筹划方案所能带来收益大于支出, 该税收筹划方案才是成功可行的。第五, 风险防范原则。税收筹划依据筹划方案的不同隐含着不同程度的风险, 小微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的过程中必须充分考虑到不同方案的风险性差别。

3. 小微企业税收筹划的意义

小微企业通过进行税收筹划, 合理避税, 可有效增加企业的可支配资金, 节约企业的流动资金, 增强企业的短期偿债能力, 从而降低风险。纳税筹划有利于促进小微企业利润最大化, 实现资源优化配置。另一方面, 税收筹划在企业生产经营等方面, 通过系统的比较选择税收负担较轻的方案, 可有效减少支出, 实现企业的利益最大化。更能促进社会资源的流动与合理配置, 实现规模经济, 使得资源配置达到最优。

二、小微企业税收筹划中存在的问题

目前, 我国小微企业数量众多, 但总体来说抗风险能力弱, 管理水平不高, 企业税收筹划面临诸多问题。具体来讲, 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

1. 对税收筹划的认知上存在偏差

很多小微企业对税收筹划的认知不全面、不完整, 错误地认为税务筹划就是避税, 甚至是偷税、漏税。即使有些小微企业能够认识到税收筹划的意义与作用, 但也仅仅是将税收筹划视为一项单独的活动, 不列入企业的日常经营管理活动中去。实际上, 税收筹划是一项涉及会计、审计、税务等多方面的综合性财务管理活动, 只有将其纳入小微企业日常的财务管理过程, 企业才能够在进行各项业务管理决策的时候作出正确的选择。

2. 企业会计核算不健全, 缺乏税收筹划的基础

小微企业的特殊性决定了其在经营理念、管理水平等方面与大中型企业都存在着较大差距。调查发现, 现有相当一部分小微企业的财务系统不健全, 岗位人员设置不合理, 不相容岗位、不相容业务没有有效分析, 存在很多违规的财务操作情况。会计账目混乱, 核算违规的现象在小微企业并不鲜见。而财务数据是纳税筹划的基础, 数据混乱不清, 税收筹划将无从抓起。

3. 企业税收筹划的目标不明确

只有事先确立一个科学合法的税收筹划目标, 才能够真正使得税收筹划方案为小微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发挥效用。虽然目前社会上绝大多数企业进行税收筹划的直接目的就是为了减轻企业的税收负担, 减少税收支出, 但在税收筹划的过程中也不能仅仅追求某一税种的税负下降, 应从企业整体利益或者企业的所有方面考虑, 对税收筹划的总体目标进行科学合理性的分析选择, 以求减少企业的整体税负水平, 最终实现企业税收收益最大化的目标。

4. 缺乏税收筹划的专业人才

虽然目前经济活动中财务管理人员的各项素质在不断提高, 但税收筹划这一专项工作的专业性较强, 不仅要求具备相当的财会、税务方面的知识, 还需要能精确的了解和把握当前国家与企业业务往来所涉省市的相关税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 尤其当前我国正处在与国际接轨的过程中, 会计准则和税收法律法规不时更新, 资深的财税务人才更是难求。一般小微企业难以聘请到如此专业的人才, 这也阻碍了企业财务管理和纳税筹划的进程与质量, 影响了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三、小微企业税收筹划的完善建议

1. 树立正确的税收筹划理念

树立正确的税收筹划理念, 目的在于使小微企业能够正确全面地认识税收筹划的概念, 正确发挥税收筹划的作用以实现企业的健康发展。可以通过报纸、电视、网络等多种方式加强对税收筹划的宣传力度, 促进税收筹划这一财务活动的科学推广, 使广大小微企业明确了解税收筹划与避税、漏税、偷税等违法活动的区别, 以营造良好的税收筹划环境, 让小微企业将科学可行的税收筹划理念纳入企业日常的财务管理实践中, 通过合法合理的方式实现企业收益最大化的目标。

2. 规范财务会计核算

会计核算是纳税筹划的基础, 小微企业应规范财务会计核算, 提高自身会计核算能力, 严格按照《小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 明确岗位分工, 规范会计核算的流程, 建立企业财务的内部控制机制, 正确开展企业的会计核算行为。只有规范了会计核算才能防止发生违法违规操作, 保证财务数据的真实可信, 符合税务部门的查账征收要求。税收筹划只有建立在真实有效的财务数据之上, 通过科学合理的数据分析, 寻找小微企业各个涉税事项的有效节税点, 才能让税收筹划合理合法的发挥效用。

3. 丰富小微企业税收筹划目标

税收筹划目标直接影响着小微企业的税收筹划工作, 一个科学全面的税收筹划目标能更好地减轻企业整体税收负担, 实现企业收益最大化。小微企业的类型繁多, 业务范围广, 在财税业务上面临着多种选择。在其税收筹划过程中不应单一的着眼于降低税负, 减少支出的目标, 而应将税收筹划方案与企业自身的发展规划、财务活动紧密结合, 制定适合本企业的科学合理的税收筹划方案, 最终实现企业利益的最大化和社会资源的有效配置。

4. 加快税收筹划人才队伍建设, 促进税务代理机构的市场化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和财税体制的不断完善, 更多的小微企业将把注意力转移至税收筹划的合理应用上来, 对税收筹划专业人才的需求也将越来越多。一方面, 可以在高校相关专业专门开设税收筹划的有关课程, 以增强未来财税人员税收筹划基本理论的学习;另一方面, 可以完善我国有关专业资格认定的考试办法, 让更多的财税从业人员注重税收筹划能力的学习和培养, 并加强对已有税收筹划人员的专业考核, 促使其不断提高自身能力水平。最后, 应促进具有专业税收筹划能力的税务代理机构市场化, 使其更好的发挥自身作用为小微企业的健康发展服务, 为市场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服务。

四、结语

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 小微企业的发展也无法独身于各种市场风险之外, 税收筹划对于我国小微企业健康长久发展的重要性也日益显现。因此, 小微企业在日趋紧密的市场经济活动中, 应该勇于正视当前自身在税收筹划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积极开拓税收筹划的新思路, 尽量减少小微企业在经营活动中不必要的税收支出, 降低税负, 进而提升小微企业的收益, 促进小微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摘要:小微企业作为市场经济活动中的微观主体, 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中的地位日益突出, 然而小微企业限于自身的薄弱条件, 税收筹划能力较弱, 进而制约了小微企业的发展。本文首先讲述了税收筹划的基本涵义, 然后分析了小微企业在目前的税收筹划活动中存在的几个问题, 进而给出了改善我国小微企业税收筹划现状的相关对策建议, 以期能够提升我国小微企业的效益, 促进我国小微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关键词:小微企业,税收筹划

参考文献

[1]陈瑞玲.浅谈小微企业税务筹划[J].财经界, 2014 (11) :265-266.

[2]姚大胜.小微企业税收筹划及风险管理研究[J].经济界, 2015 (1) :20-34.

[3]刘金星, 彭新媛.小微企业不同阶段的纳税筹划研究[J].财政与税务, 2015 (6) :81-83.

小微企业纳税筹划研究 第2篇

关键词:小微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纳税筹划

小微企业在我国数量众多, 涉及各行各业, 对推动我国经济发展、提高科研水平、扩大就业等方面起着很重要的作用。近年来, 针对小微企业的发展, 我国在税收方面给予了很多的优惠政策, 小微企业应充分利用这些优惠政策, 乘着东风, 快速前进, 发展壮大自己。

1小微企业纳税概述

1.1小微企业税收征收方式

查账征收与核定征收是校尉企业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的两种征收方式, 其中, 核定征收在实际业务中, 有定额征收、定率征收和定额加定率征收三种方式, 定额征收是指不论当月销售额有多少, 当月企业所得税都按固定的金额征收, 定率征收是指按照销售额的一定比例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这个比例是依据行业来确定的, 不同的行业有不同的征收率;定额加定率征收方式是指在税局核定的销售额内, 采用定额征收企业所得税, 而超过核定销售额之后, 则以全部销售额采用定率征收方式。

1.2小微企业现行税收优惠政策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4】34号) 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3号) , 小型微利企业享受减半征税优惠政策的应纳税所得额上限调为10万元, 优惠政策适用范围扩大至核定征收的纳税人, 即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不管采用查账征收还是采用核定征收方式, 均可享受减半征收并按20%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根据财税【2014】7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的通知》 (以下简称71号通知) 中明确, 自2014年10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 对月销售额3万以下 (包括3万) 免征增值税, 免征的税额填到申报表11行免征栏, 直接享受减免。

2小微企业纳税具体业务处理

假设位于市区的A公司 (被认定为小微企业, 小规模纳税人, 采用查账征收, 所得税按季预缴, 年终汇算清缴) , 2014年10月份总共有三笔销售业务, 款项均于下月收回, 10月8日销售一套软件, 价值10000元, 10月17日销售一台笔记本电脑4800元, 10月26日向B公司提供软件服务, 收取服务费5000元, 当期收入总共 (10000+4800+5000) /1.03=19223.30元, 增值税税额共为576.70元, 其中:应税货物销售额为14800/1.03=14368.93元, 对应的增值税税额为431.07元;应税服务销售额为5000/1.03=4854.37元, 对应的增值税税额为145.63元。按照71号通知, 由于A公司当月销售额并未超过3万元, 因此应按照规定享受减免, 当月应征增值税税额576.70元即可全免, 城市维护建设税 (7%) 、教育费附加 (3%) 和地方教育费附加 (2%) 等附加税均可全免。

2.1小微企业增值税的处理

2014年10月8日销售软件时,

2014年10月17日, 销售笔记本电脑,

2014年10月26日, 向B公司提供软件服务,

10月31日, 计提附加税,

同时, 针对A公司月销售额未达到3万元, 符合全免的条件, 做以下账务处理:

2.2小微企业企业所得税的核算

企业所得税是采用季度预缴, 年末汇算清缴的方式征收, 在每年的1月、4月、7月和10月分别进行预缴, 在每年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 进行汇算清缴。在对会计利润进行纳税调整之后, 计算得出应纳税所得额, 如果符合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即小型微利企业应纳税所得额在10万元以下的, 按所得减计50%后按20%的税率征收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在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 按全额所得的20%的税率征收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在30万元以上的, 则应按25%的税率征收所得税, 不能享受减免。

2.2.1小微企业季度预缴所得税的核算

查账征收企业进行纳税申报填写企业所得税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 (A类) 时, 第11行所得税税率仍是25%, 需要在第13行“减免所得税”、第14行“其中: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免所得税额”中进行调整, 由第12行本季度应纳所得税额减去第13行“减免所得税”减去第15行“实际已预缴所得税额”, 得出第17行“应补 (退) 所得税额”。

假定A公司期初没有尚未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 2014年四个季度应纳所得税额的核算如下:

(1) 第1季度

因此, 第1季度的减免所得税额为3000元, 应纳所得税额=20000×25%-3000=2000元。

(2) 第2季度

实际已预缴所得税额为2000元, 因此, 第2季度应纳所得税额=40000×25%-6000-2000=2000元。

(3) 第3季度

实际已预缴所得税额为4000元, 因此, 第3季度应纳所得税额=60000×25%-9000-4000=2000元。

(4) 第4季度

实际已预缴所得税额为6000元, 因此, 第4季度应纳所得税额=80000×25%-12000-6000=2000元。

2.2.2小微企业年度终了汇算清缴的核算

假定A公司2014年第1、2、3、4季度利润总额均为2万元, 则每个季度分别预缴20000×50%×20%=2000元所得税。假设到2014年末终了进行汇算清缴时, 由于职工福利费超支500元, 需要调增应纳税所得额500元, 则2014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为80000+500=80500元, 未超过10万元上限, 则年度应纳所得税=80500×50%×20%=8050元, 由于已经预缴8000元, 则需补缴50元企业所得税。账务处理如下:

3小微企业纳税筹划建议

小微企业利用国家税收优惠政策, 切实减轻自身税负, 也是在提高自身资金增长, 增强自身抗风险能力, 有效改善融资困境。

3.1巧用起征点

根据71号通知, 小微企业月销售额或营业额在3万元起征点以下, 免征增值税或营业税, 因此, 若销售收入刚刚超过起征点, 则应减少收入使其在起征点以下, 或者企业年销售总额未超过36万元的情况下, 尽量使每月收入均衡不超过起征点, 或者企业年销售总额超过36万元的情况下, 统筹安排每月销售额, 使年税负总额达到最低, 以便合理规避纳税义务。

3.2善用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根据有关政策规定, 小型微利企业应纳税所得额在10万元以下的, 按所得减计50%后按20%的税率征收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在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 按全额所得的20%的税率征收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在30万元以上的, 则应按25%的税率征收所得税, 不能享受减免。因此, 当小型微利企业可以预测到应纳税所得额刚刚超过临界点10万元时, 可以实现增加一些合理性的支出, 使得应纳税所得额调整到10万元以下, 以达到合理纳税的目的。

3.3创造条件成为国家扶持企业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 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 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因此, 当小微企业只满足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标准中的某几个条件时, 可以通过自身努力满足全部条件, 成为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 享受企业所得税低税率优惠, 降低自身税负。

3.4充分利用政策招聘政策鼓励人员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 企业在安置残疾人员及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所支付的工资, 可以享受税前100%加计扣除。在不影响生产经营的前提下, 小微企业可以通过招聘政策鼓励人员, 享受工资税前加计扣除, 减少应纳税所得额, 从而降低应纳所得税额, 降低税负。

参考文献

小微企业纳税筹划研究 第3篇

一、小微企业纳税风险现状

(一) 纳税意识淡薄

小微企业资本少, 经营规模有限, 法人纳税意识淡薄, 普遍偏好通过偷税来减轻税负、节约资金。目前, 小微企业财务人员普遍具有“公司是我家, 老板就是家长”的传统观念, 在法人的授意与指使下, 财务人员普遍采取伪造、变造记账凭证, 隐匿、擅自销毁账簿, 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少列收入, 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进行虚假纳税申报等偷税手段来配合法人达到少交税或不交税的目的。

(二) 对税法及税收政策把握不准

在小微企业日常经营过程中, 很多财务人员主观上并没有偷税的意愿, 却因为自身对相关税法及税收政策内容把握不准, 不能及时跟进调整自己的涉税业务, 导致企业合法纳税行为变成违法, 加大纳税风险。

(三) 职业胜任能力不足

多数小微企业不设置专职财务人员, 或即便设置, 其业务水平也普遍较低, 且绝大多数财务人员未受过系统化专业培训, 专业基础知识掌握不足, 工作仅限于做账、编制报表、报税的简易模式, 不具备财务核算能力, 不能参与经营过程, 实现计划、监督、控制职能。因此, 造成补缴税款与罚款金额往往超过正常纳税水平, 纳税成本加大、风险增加。

(四) 小微企业内部控制缺位

当前, 小微企业内控不健全, 没有贯穿企业各部门、例行到各业务领域、操作环节。现多数小微企业财务部门岗位设置权责不明, 一人实现会计、出纳、审核等多项职能, 一人完成材料采购、保管、领用全过程。在经营管理上高度重视产品生产与营销, 忽略财务上纳税风险防范, 内部审计制度缺失, 导致纳税风险防控能力薄弱。

二、小微企业纳税风险的原因

(一) 曲解纳税义务

小微企业财务人员普遍通过账务处理配合法人调整纳税, 主观上认为纳税义务由账务处理产生, 与企业经营过程无关。从税收法律关系视角思考, 税收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与消灭由税收法律事实决定。可见, 企业纳税义务由企业经营过程的法律事实决定, 财务人员的职责、作用是根据纳税义务发生事实正确核算、报缴税款。账务处理调整纳税无法改变纳税义务, 反而会加大纳税风险, 造成企业偷税。

(二) 税法与税收政策难于掌握

目前, 我国现有的税收法律、法规政出多门, 部门规章和地方法规繁多, 企业要应对国、地税两套征纳系统, 又因为对同一方面的要求在国、地税规定标准不同, 导致纳税人很难正确划分业务类型、选择正确计税方法。加之, 税法多处界定不明确, 导致财务人员很难准确理解把握, 造成依据失真的会计信息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不准、税率选择不当、使得税款计算错误。现阶段, 我国不具备推进小微企业发展的税收优惠的政策体系, 大多数税收优惠政策为法规中零散列示条款, 发布形式为通知或补充规定。多数政策是为适应经济发展制定的临时规定, 调整频繁, 缺乏规范性、系统性、稳定性, 透明度低, 导致小微企业财务人员对国家及地方出台的一系列优惠政策不能及时、全面、准确掌握, 不能有效运用到实际中。

(三) 会计制度与所得税税法间存在差异

由于会计制度与税法间的差异, 在小微企业经常产生两方面的问题:一是小微企业财务人员为弥补资金短缺, 在实操中普遍不按照相应会计制度要求进行账务处理, 人为调节利润实现时间, 拖延纳税。如在账务处理时随意计提准备金, 通过调低会计利润减少预缴所得税, 汇算清缴时, 据以不符合资产损失确认条件进行纳税调增申报。依税法规定, 企业缴纳年度所得税总额不变, 一旦改变预缴时间, 同样要缴纳滞纳金。二是为避税、减少工作量, 小微企业财务人员普遍不计提坏账准备、存货跌价准备等, 因此, 导致虚增企业利润与资产。如大量应收账款长期挂账, 无法真实反映企业资产质量, 导致利润超额分配。即便计提折旧, 在计提折旧时, 小微企业财务人员大多按照税法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进行折旧以避免纳税调整, 这样操作不免会丧失纳税筹划带来的利益。

(四) 小微企业财务制度建设缺失

小微企业内控中财务制度建设缺失是引起纳税风险产生的重要因素之一。账务处理改变不了纳税, 靠财务人员调账进行纳税筹划, 失败风险较大。财务人员脱离企业经营过程管理, 对经营环节没有明确的制度建设, 无法从纳税义务产生的根源上做到节税。财务人员有必要针对税法中的争议性问题, 依据相应的制度建设参与到经营过程管理, 做到纳税筹划节税。

三、小微企业纳税风险防范措施

(一) 提高纳税风险防范意识

加强小微企业法人与财务人员思想、法律教育, 使其认识到依法纳税的重要性, 偷税、漏税的危害性, 从本质上解决纳税风险防范意识淡薄问题, 形成纳税光荣理念。在企业经营管理上财务人员要树立与经营人员构建良好沟通的理念, 运用税法相关知识帮助经营人员树立风险防范意识, 把纳税义务作为重要经营决策指标, 以促进决策时财务与经营目标统一, 有效防范纳税风险。

(二) 及时掌握税收政策变动

小微企业财务人员一方面要正确把握现有税收政策, 防止错用税收政策产生纳税风险, 另一方面要关注税收新政策的出台, 及时跟进学习, 根据政策的更新变化及时调整企业涉税事项, 防止采用过时政策带来不必要的纳税风险。

在税收征管中, 财务人员要发挥其主观能动性, 积极、主动与当地所属税务机关沟通, 建立良好的税企关系, 营造良好的税务环境, 并针对自身薄弱的税法基础, 结合企业的相关业, 务咨询当地所属税务机关, 来提高自身的业务水平, 并不断与税务机关保持联系, 以便及时了解税法、税收政策新变化, 及时调整企业的涉税业务、做出合理政策选择。

(三) 提高企业财务人员业务素质

企业应采取各种有效的措施, 利用培训、进修等多种渠道, 帮助财务人员加强税收法律、法规、各项税收及会计业务知识的学习, 了解、更新和掌握最新税收政策和会计准则, 为降低和防范企业纳税风险奠定良好的专业基础。

(四) 健全小微企业内部控制财务制度

一方面, 要加强对企业的合同管理。合同条款制定不同会导致企业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不同, 以企业销售结算方式条款制定为例, 如果合同规定是直接收款方式,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收到销售货款或取得索取销售货款凭证当天;预收款方式,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货物发出当天;托收承付方式,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办妥托收手续当天。所以财务人员在进行合同签订工作时必须做到加强管理, 把税收成本考虑到合同制定中, 保证从纳税义务产生根源即合同签订环节做到减少税收成本。另一方面, 财务人员应重点针对税收争议问题加强基础财务制度建设。主要包括固定资产分类标准的确定, 存货合理损失的界定, 通讯、交通补助标准, 差旅费补助标准等方面。范围、标准界定不明确, 财务人员操作的选择空间就比较大, 可以对资产、费用进行不同确认, 不同账务处理, 产生不同税负。因此, 财务人员应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在当地政府没有明确界定标准之前, 依靠制度建设制定企业合理的标准, 用制度防范风险。

四、结语

总之, 纳税风险是小微企业所面临的最主要风险之一, 可以为企业带来超额收益, 也可以为企业带来预期损失。财务人员应该正确认识自身的岗位职责, 树立正确的纳税风险防范理念, 加强对经营过程的管理, 加强对税法的理解, 加强财务制度建设, 以此促进小微企业健康发展。

摘要:目前, 小微企业在我国发展迅速, 在促进经济增长、增加就业与社会稳定等方面起着重要的作用。然而, 在现实的经济环境中小微企业发展步履艰难, 面临重重风险。其中, 纳税风险是小微企业发展过程中面临的最主要风险之一。结合企业会计准则与国家税法、政策变化, 采用逻辑推理、系统分析等方法, 从财务人员职责、能力与企业内部控制角度对小微企业财务人员纳税风险现状及原因进行分析, 有针对性地提出了财务人员纳税风险的具体防范措施。

关键词:小微企业,纳税风险,财务制度建设

参考文献

[1]司茹.财务人员纳税风险防范的新理念[J].生产力研究, 2013 (3) .

[2]王震寰.小微企业的财务风险及其防范[J].上海中小企业, 2012 (3) .

我国科技型小微企业税收筹划分析 第4篇

1.1 税务筹划的概述

税收筹划常常被称为“合理避税”或“节税”, 是指企业通过对税收政策法规的深入研究, 在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 对生产、经营、投资、理财和组织结构等经济业务或行为的涉税事项预先进行设计运筹, 使企业的税收负担最优, 以实现企业价值的最大化。

税务筹划的特点是:

(1) 合法性。税务筹划就是企业通过一定的财务管理手段实现企业少缴税的最终目的, 而且这样的手段是经过我国税务部门允许的手段, 如果企业通过不正规的财务管理手段获得少缴税, 其所为的行为就是不合法, 它就不能称为税务筹划。所以税务筹划的首要特点就是要合法性。

(2) 筹划性。筹划性就是企业在从事经营活动的时候要具有发展的观念, 加强对于税务筹划的正确认识, 使得企业的财务活动符合税务筹划的相关规定, 尤其是保证其财务管理执行前就要符合税务筹划的内容, 避免财务管理活动完成以后出现不适合税务筹划的相关规定, 造成一定的损失。

(3) 目的性。税务筹划就是要实现企业的税务减免或者少缴的目的, 企业通过税务筹划的手段实现企业尽量减少支出, 降低企业的成本, 扩大企业的非经营性利润的增加。

(4) 专业性。税务筹划要求企业具有其规定的条件, 只有企业达到一定的条件之后才能进行税务筹划, 同时税务筹划的进行也需要企业具备专业的人员进行操作。

1.2 税务筹划对于科技型小微企业的作用

(1) 税务筹划有利于促进科技型小微企业的产品结构调整。

我国税务部门对于小微企业的税务减免等政策支持并不是没有条件的, 它需要小微企业达到一定的条件之后才能实现税务方面的优惠, 而科技型的小微企业的发展是急需减少企业的资金支出, 以此避免企业的经营活动受到资金短缺的困境。通过税务筹划要求科技型的小微企业不得不对自己企业的产品经营进行针对性的调整, 使得其符合税务减免政策, 通过有效的措施提高了科技型小微企业的发展动力, 促进小微企业不会因为资金短缺因素导致的进行困难, 缓解科技型小微企业的生存风险。

(2) 税收筹划有利于提高科技型小微企业的财务管理水平。

科技型小微企业由于其人员少, 企业规模小等特点, 而且其财务管理工作也没有大型企业的财务工作的复杂性, 使得企业对于财务管理水平不重视, 而我国在实行税务筹划制度以后, 小微企业为了获得资格, 实现企业的免税或者少缴税的目的, 它们就会通过有效地财务管理实现企业的经营活动符合税务筹划的内容。因此税务筹划可以帮助小微企业在财务管理上提高他们的管理水平, 在企业的人员配置上促进会计人员的综合能力, 小微企业通过会计人员的专业知识利用科学的财务分析与管理制度为依托, 实现小微企业的税务筹划的实现。

(3) 税收筹划是实现科技型小微企业市场竞争力的必要条件。

经济一体化的发展, 企业与外界的联系越来越紧密, 尤其是科技型的小微企业它需要及时地了解外边市场的技术产品情况, 尤其是外国的产品市场情况, 对此它们就必然会与其他地区的企业进行合作, 尤其是在技术方面的合作, 而国外的企业它们进行企业的财务管理方面都应用了税务筹划来实现企业的合法利益, 对此我国的小微企业也要积极地引入税务筹划, 通过税务筹划实现企业的利益, 提高我国小微企业的经济实力, 提高它们的竞争力, 实现我国小微企业的财务管理方式与外国的方式相一致。

2 科技型小微企业税收筹划存在问题分析

当前我国政府部门对于科技型小微企业在税务方面制定了许多优惠政策, 比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中第10条就明确规定了对于科技型小微企业的税收减免支持, 而且地方政府也出台了对于小微企业的税务减免的政策, 如河北省制定的《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意见》就提出了对于科技型小微企业的税务给予一定的减免或支持。虽然国家、地方政府对于科技型小微企业在税务等方面进行了大力的支持, 但是一些科技型小微企业在税务筹划认识、管理制度等以及社会环境方面还是存在不少的问题。

2.1 科技型小微企业自身存在的税务筹划问题

对于小微企业的税务筹划管理主要就是依靠企业的财务管理制度进行的, 企业的自身管理制度等对于税务筹划的进行具有极大的影响作用, 因此我们分析科技型小微企业的税务筹划问题首先就要从企业本身角度入手。

(1) 科技型小微企业对于税务筹划的认识不正确。

科技型小微企业发展的主要问题就是资金短缺, 对此科技型小微企业对于税务筹划工作就显得格外的重视, 它们通过一定的财务管理手段实现其减免税收或者减少税收的目的, 正是由于税务筹划对于科技型小微企业的重要性, 使得他们常常把税务筹划与税务违法行为联系在一起, 他们对于税务筹划缺乏正确的认识, 在现实的科技型小微企业的税务筹划方面, 他们的财务管理通过合法的措施可以实现, 但是他们由于缺乏必要的常识使得他们花钱雇佣税务师等人员对本企业的财务进行弄虚作假, 达到所谓的税务筹划的目的。

(2) 科技型小微企业缺失关于税务筹划的人才。

科技型的小微企业它的主要工作就是科研创新, 它的人员数量少, 所以它的岗位设置就不具有科学的企业内部结构组织, 小微企业的财务人员往往不具有专业的会计知识, 因为它的性质决定企业的财务管理工作相对简单。也正是因为此原因, 小微企业就缺乏税务筹划人员, 即使具有税务筹划工作人员的小微企业, 其专业知识也有限, 因为税务筹划需要相关的从业人员具有全面的知识, 他不仅需要了解会计的基本知识, 还要了解国家的税务法规制度、国外税务知识以及相关的企业管理知识等。这些客观的原因都会导致小微企业的税务筹划人员缺失, 而且这种现象越来越明显。

2.2 政府部门对于科技型小微企业的税务筹划没有进行完善的规定

(1) 缺乏对于科技型小微企业税务筹划的指导。

科技型小微企业的税务筹划工作主要依靠的就是根据税务部门的相关规定, 不断地自我完善, 因此在企业自我完善的过程必然会浪费大量的人力、物力, 这样就会加剧小微企业的财务管理积极性, 而政府部门却对此不重视, 它在规定相关的税务制度以后, 他们不重视对其的宣传, 使得企业尤其是小微企业不能熟练的应用它。

(2) 税务行政执法存在偏差。

税收筹划是合法的, 是符合立法者意图的, 但现实中这种合法性还需要税务行政执法部门的确认。在确认过程中, 客观上存在由于税务行政执法不规范从而导致税收筹划失败的风险。因为无论哪一种税, 税法都在纳税范围上留有一定的弹性空间, 只要税法未明确的行为, 税务机关就有权根据自身判断认定是否为应纳税行为, 加上税务行政执法人员的素质参差不齐和其他因素影响, 税收政策执行偏差的可能性是客观存在的, 其结果是企业合法的税收筹划行为, 可能由于税务行政执法偏差导致税收筹划方案成为一纸空文, 或被认为是恶意避税或偷税行为而加以处罚。

3 改进科技型小微企业税收筹划的建议

科技型小微企业的税务筹划对于减少小微企业资金支出, 降低其成本、增加其科研投入等有着关键的作用, 对此我们要采取多层次的手段促进科技型小微企业的税收筹划管理, 提高科技型小微企业的税收制度。

3.1 提高科技型小微企业税务筹划管理建设水平

(1) 提高税收筹划相关人员的素质。第一, 科技型小微企业管理层应重视税收筹划工作。科技型小微企业经营决策层必须树立依法纳税的理念, 这是成功开展税收筹划的前提。税收筹划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企业的税收负担, 提高企业的经营业绩, 但它只是全面提高企业财务管理水平的一个环节, 不能将企业的赢利空间寄希望于税收筹划。第二, 提高科技型小微企业财务人员的专业水平。加强对小微企业企业财务管理人员会计、财务方面的知识培训, 加强对小微企业财务管理人员的税法知识培训和职业道德思想教育, 使之熟悉现行税法, 在法律允许范围进行税收筹划设计。

(2) 税收筹划应从科技型小微企业的总体上谋划去选择有利于科技型小微企业发展的税收方案, 科技型小微企业要依据自身的发展特点有选择地使用对实现企业最大价值的税务筹划方案。必要的时候要进行综合的分析, 从小微企业的科技创新的长远机制进行考虑分析。

3.2 提高政府部门对于小微企业税务筹划工作的支持力度

(1) 大力清理对科技型小微企业的不合理收费。

规范税收制度, 在清理不合理收费项目的基础上变费为税;逐步剥离目前由企业承担的一些公共事务与社会职责, 企业只承担生产与经营职能;逐步建立公共部门产品与服务的定价听证制度;降低登记和最低注册资金的标准, 从根本上解决减轻科技型小微企业负担问题。

(2) 加强对科技型小微企业的税收服务。

税务部门应加强对科技型小微企业的税收宣传和纳税辅导, 为那些财务管理和经营管理水平相对滞后的小微企业提供建账建制指导、培训等服务;大力推广税务代理制度;加强对小微企业户籍管理和税源监控;掌握小微企业经营状况、核算方式和税源变化情况, 把优化服务和强化管理结合起来, 促使科技型小微企业在提高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的基础上, 提高税收贡献率。

(3) 加强税务部门与科技型小微企业之间的联系。

科技型小微企业在运行中存在许多的问题, 对此需要我国的税务部门及时地了解科技型小微企业的实际困难, 使得税务部门在自己职责范围内最大程度的促进对于科技型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 保证科技型小微企业的健康发展。

3.3 完善科技型小微企业的税收政策

国家对于科技型小微企业的税务政策方面给出了极大的空间, 尤其是2011年我国针对性地建立对于小微企业在税务方面的政策, 尤其是对于小微企业的创新的给予一定的税务减免以及补贴等, 但是当前对于科技型的税务政策还是与小微企业的发展不相适应, 对于要完善科技型小微企业的税收政策, 做到真正地为小微企业发展提供良好的政策环境。

第一, 对于科技型小微企业的认定标准要适当降低, 提高科技型小微企业获得税务支持的概率。

第二, 对于科技型小微企业的开发阶段包括在税务优惠政策上, 减轻小微企业的前期开发资金的紧张情况, 对于科技型小微企业的税务减免一定到落实到企业的各个环节, 促进科技型小微企业的创新动力。

第三, 提高税收对于科技型小微企业的扶持力度, 尤其是对于具有发展前景好、科技含量高的小微企业。对于科技型小微企业的科研设备、厂房等设施购置等实行减免税务的措施, 而对于科技型小微企业的科研产品获利税收给予20%的减免, 并且对于符合特定条件的要给予一定的经济补贴, 对于小微企业的科研人员也要减半征收其个人所得税。

摘要:税务筹划是企业通过有效地财务手段进行缴税节约的一种方式, 企业通过对于其经营等各个环节的涉税事项进行综合调整, 实现企业的缴税数额最小化, 达到企业资金保留的最大化。科技型小微企业本身需要的资金就多, 而且其盈利的过程需要较长的时间, 为此如何在税务方面减轻负担、节俭成本, 成为研究小微企业税务筹划的主要目的。目前税务筹划制度在我国的发展还不完善, 其在小微企业中的应用还不广泛, 为此, 通过对于科技型小微企业在税务统筹方面存在问题的角度出发, 提出构建我国科技型小微企业税务统筹的措施。

关键词:科技型小微企业,税务筹划,存在问题,建议

参考文献

[1]李健.浅析我国中小企业税收筹划问题[J].科技致富向导, 2012, (32) .

[2]张喜海.浅谈税收筹划在现代企业财务管理中的运用[J].集团经济研究, 2006, (3) .

小微企业纳税筹划研究 第5篇

关键词:小微企业,税收筹划,大学生创业

一、积极利用高校毕业生身份, 享受国家鼓励大学生创业的税收政策

为鼓励高校大学生自主创业, 以创业带动就业, 国家制定了一系列鼓励创业的税收支持政策。2010年底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出《关于支持和促进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将毕业年度内的高校毕业生也纳入自主创业税收优惠政策适用范围。教育部规定, 自2011年1月1日起, 明确高校毕业生从毕业年度起三年内自主创业可享受税收减免的优惠政策。毕业年度内的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创业, 可向所在高校申领《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 离校后创业的, 可凭毕业证书直接向创业地县以上人社部门申请核发《就业失业登记证》, 作为享受政策的凭证。政策规定, 对持《就业失业登记证》 (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附着《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 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 (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 的, 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8 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对该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按实际招用人数每人每年4 000元定额依次扣减其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 可上下浮动20%, 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定额标准。大学生创业举办的企业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 即工业企业, 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 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 资产总额不超过3 000万元;其他企业, 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 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 资产总额不超过1 00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 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大学生创办的企业经过省高新技术企业管理机构认定的, 可按照15%的优惠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等政策。因此, 高校毕业生在创业时要积极发挥自己毕业生身份的优势, 充分利用好国家的税收优惠政策, 减轻创业企业的税负。

二、正确选择创业产业和投资项目, 充分利用国家产业税收优惠政策

高校毕业生小微企业创业成功的关键在于对创业产业和投资项目的正确选择。为了指导和优化产业结构国家对鼓励类和限制类的产业在制定税收政策时是区别对待的, 对于鼓励类企业和项目给予支持, 可享受特定的优惠政策, 而限制类行业和项目则不能。我国现行税制中对软件产业、服务外包产业、高新技术产业、生物技术、文化服务产业、农林牧渔业、节能节水和环境保护、部分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经营等产业和项目在增值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方面均可享受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如2009年发布的《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中规定对中小企业投资国家鼓励类项目, 除 (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 所列商品外, 所需的进口自用设备以及按照合同随设备进口的技术及配套件、备用件, 免征进口关税。大学生举办的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的, 可以按照其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 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大学生创业举办的境内新办软件生产企业经认定后, 自获利年度起, 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 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软件生产企业的职工培训费用, 可按实际发生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生产企业, 如当年未享受免税优惠的, 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视同软件企业, 享受软件企业的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大学生创业举办的从事动漫的企业自主开发、生产动漫产品涉及营业税应税劳务的 (除广告业、娱乐业外) , 暂减按3%的税率征收营业税。高校毕业生创办从事技术服务业务、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小型企业实体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居民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 免征企业所得税, 超过500万元的部分, 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另外, 大学生从事的婚姻介绍所免征营业税;大学生转让著作权免征营业税, 其取得的稿酬收入, 按税法规定可以减征应纳税额30%。大学生创办的企业从事以下农林牧副渔行业的, 免征企业所得税:薯类、谷物、棉花、油料、蔬菜、麻类、豆类、坚果、水果、糖料的种植;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中药材的种植;林产品的采集;家禽、牲畜的饲养;林木的种植和培育;灌溉、兽医、农产品初加工、农机作业和维修、农机推广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远洋捕捞。大学毕业生新办从事邮电通讯、交通运输的企业或经营单位, 经税务部门批准, 第一年免征企业所得税, 第二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新办技术服务业、咨询业、信息业的企业或经营单位, 经税务部门批准, 免征企业所得税两年;新办从事公用事业、商业、物资业、物流业、旅游业、对外贸易业、仓储业、居民服务业、卫生事业、饮食业、教育文化事业的企业或经营单位, 经税务部门批准, 免征企业所得税一年等优惠政策。因此, 高校毕业生创业小微企业时, 应该认真了解、熟悉和掌握国家支持鼓励的产业和投资项目导向, 尽可能选择国家政策鼓励和扶持的产业和项目, 积极争取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以达到未来减税的目的。

三、恰当选择企业组织形式, 降低企业发展初期的税负

大学生创办小微企业的组织形式可以选择: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有限责任公司等几种。每种企业组织形式所承担的所得税税负是有很大差异的。大学生创业应在企业设立之前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进行合理的税负测算, 恰当选择企业组织形式, 以减轻创业成本和未来的税负。政策规定:企业如果是个体工商户、个体独资企业或自然人合伙企业, 均属自然人企业, 只需交纳个人所得税, 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 而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如果设立的是有限责任公司, 则属于法人企业性质, 实现的纳税所得须先交纳25%的企业所得税, 利润分配时还需按照股息红利所得交纳20%的个人所得税。因此, 根据上述税收政策, 小微企业初创期选择设立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等企业形式, 可以免交企业所得税等税种, 可以相对减少企业税负, 增加收益。但随着企业的不断成长壮大, 自然人企业这几种组织形式就会不适应企业的发展, 成为企业发展的阻碍。所以, 根据企业发展情况, 在适当的时期, 小微企业应转变为有限责任公司形式, 可以更好地利用法人企业的各项税收政策, 开展节税筹划工作。

四、正确选择纳税人身份, 减轻企业流转税负

小微企业纳税人身份筹划主要从两方面内容着手:一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身份的选择筹划;二是增值税纳税人与营业税纳税人身份的选择筹划。增值税纳税人依法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 现行税法对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有明确的界定, 不同身份的纳税人适用的税率不同, 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也不同, 税负也不同。小微企业究竟选择哪种增值税纳税人身份缴税比较节税, 是可以采用一定的方法判断的。筹划时我们可通过增值率判别法进行判断, 我们采用增值率判别法利用数学模型推算得到以下结果, 见表1。

由表1可见, 当增值税税率为17%, 征收率为3%时, 求得增值率=3%/17%=17.65%。这说明, 当增值率为17.65%时, 两种纳税人的税负相同;当增值率低于17.65%时, 小规模纳税人的税负重于一般纳税人, 适宜选择作为一般纳税人;当增值率高于17.65%时, 一般纳税人的税负高于小规模纳税人, 适宜选择作为小规模纳税人。同理, 可以推出增值税率为13%时的纳税平衡点及其判断选择。此表结论已经实际案例证明, 因此, 小微企业可以利用上述结果, 正确选择税负较低的纳税人身份。

由于小微企业经营中存在混合销售和兼营行为的情况, 面临着是征增值税还是征营业税的问题。对于混合销售的节税筹划思路是:如果增值税税负较高, 可将非增值税劳务部分独立出来, 缴纳营业税;如果营业税税负较高, 可将销售部分独立出来缴纳增值税。对于增值税和营业税哪个税负高的问题, 我们可以采用无差别平衡点增值率法进行判断。经过数学模型推算得到以下结果, 列表如下:

由表2可知, 当增值税税率为17%, 营业税税率为5%时, 增值率= (1+17%) × (5%/17%) =34.41%。这说明, 当增值率为34.41%时, 两种纳税人的税负相同;当增值率低于34.41%时, 营业税纳税人的税负重于增值税纳税人, 适于选择作为增值税纳税人;当增值率高于34.41%时, 增值税纳税人的税负高于营业税纳税人, 适于选择作为营业税纳税人。同理, 可以推出其他几种情况的纳税平衡点及其判断选择。因此, 小微企业筹划时, 可以利用上述结论, 正确判断是增值税还是营业税税负高, 从而采取相应的节税策略。

对于兼营行为的筹划主要是依据企业的核算方式, 分别核算的分别征税, 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来核定, 同时, 税种内部兼营适用不同税率时, 也应当分别核算销售额 (营业额) , 未分别核算的, 从高适用税率。因此, 对小微企业来说, 争取进行分别核算, 可以避免税务机关核定销售额 (营业额) 偏高的风险, 还可能享受到低税率的好处。

五、正确选择创立地点, 享受注册地税收优惠政策

不同国家、不同地区经济发展情况不同, 其税收政策也大不相同。由于税收政策这种地域差异性的存在, 小微企业创业对设立时注册地的选择非常重要。为了节税的需要, 小微企业在国内注册公司可以筹划选择税负较低、税收优惠政策较多的经济特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区、服务外包产业园区、大学生创业园区, 保税区以及西部地区和“老、少、边、穷”等地区, 根据企业性质和所在地区, 享受不同程度的税收优惠政策。同时, 即使在同一地区, 其城市、郊区、乡镇与农村之间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等这些税种的税率也是不同的, 郊区、乡镇和农村的这些小税种的税率比城市要低。因此, 小微企业可以考虑将企业设立在税负较低的地区。

六、利用企业创业期间费用的扣除政策, 减少企业所得税负

正确处理好企业开办费。对于企业在筹建期间内发生的开办费税务处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9]98号) 第九条规定, 企业开 (筹) 办费可以在开始经营之日的当年一次性扣除, 也可以按照新税法有关长期待摊费用的规定处理, 但一经选定, 不得改变。因此, 小微企业对于开办费是做一次性扣除还是分期摊销扣除处理, 可以根据企业具体的经营情况做好比较选择。

确定适当的折旧方法。企业固定资产计提折旧的方法可以在直线法、工作量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年数总和法中选择。折旧方法的选择应立足于使折旧费用的抵税效应得到充分的发挥。加速折旧可使固定资产成本在使用期限内加快得到补偿, 可以使后期成本费用前提, 前期会计利润后移。企业前期利润少, 纳税少;后期利润多, 纳税较多, 从而使所得税递延缴纳, 相当于使用一笔无息贷款为自己企业的生产经营服务, 而且不存在任何财务风险。因此, 大学生创立的小微高科技企业, 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大多选择加速折旧法。但是, 应注意的是, 实际运用中, 在税收优惠减免期和5年补亏期这些特殊情况下, 加速折旧法反而会增加税负。对小微企业固定资产折旧方法进行税收筹划时, 应考虑多重影响因素, 慎重选择。

选择合理的筹资方式。小微企业在创业阶段常常缺少资本, 因此, 实现有效筹资是企业创业成功的关键。目前, 小微企业创业筹资的主要方式有:企业内部筹资、吸收创业投资资本、向银行借款、向非金融机构或企业拆解资金等。众多小微企业筹资实践表明, 在筹资方式选择上, 企业内部集资和吸收创业投资是首选方式, 向其他企业拆借资金和向金融机构借款是次选方式。通过企业内部融资和吸收创业投资资本, 涉及的人员、机构较多, 涉及到的税收优惠政策也较多, 为企业降低融资成本和实现税收筹划提供了较为广阔的运作空间;通过金融机构借款和企业之间拆借资金的负债筹资, 其筹资周期较短, 债务利息费用也可以在税前扣除, 企业偿还利息后, 应税所得有所降低。因此, 从减轻税负的角度上看, 小微创业企业筹资方式上也主要选择吸收创业投资和内部自筹方式为宜。

七、健全财务会计制度, 实现涉税零风险

涉税零风险是指纳税人财务制度健全, 财务账目清楚, 税务业务合法, 纳税申报正确, 缴纳税款及时、足额, 没有任何关于税收方面的处罚, 即在税收方面没有任何风险或风险极小的状态。小微企业创立初期, 应积极健全和完善企业财务管理, 争取实现涉税零风险, 将会避免不必要的税收违规处罚损失, 避免企业的信誉度损失, 起到了相对节税作用, 有助于实现小微企业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葛长银.节税筹划[M].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 2011.

[2].杨志清.税收筹划案例分析[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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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杨默如, 尹淑平.创业环节的纳税筹划思考——如何依靠税务战略赢在起跑线上[J].税务与经济, 2009, (1) .

[5].李永海.中小企业设立的税务筹划方法探析[J].财政监督, 2010, (8) .

小微企业纳税筹划研究 第6篇

关键词:小微企业,税收优惠,税收筹划

一、小微企业的概念

“小微企业”一词最早是由经济学家郎咸平教授提出的。根据相关文件, 小微企业有两种定义, 分别是小型微型企业和小型微利企业。

其中, 小型微型企业的概念来自工信部联企业《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其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将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和微型三种类型, 小型微型企业指的是其中两类企业。而小型微利企业则是来源于企业所得税税收制度的规定, 这里的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的行业, 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对工业企业, 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 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 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对其他企业, 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 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 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因此通常所说的“小微企业”主要指小型微型企业, 但是在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中“小微企业”则指小型微利企业。

二、经济新常态下小微企业的发展情况

习近平总书记在2014年5月考察河南时首次提出了“经济新常态”, 该词是习总书记对我国经济发展的阶段性特征做出的重大战略判断。经济新常态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 一是增长速度新常态, 即从高速增长向中高速增长换挡;二是结构调整的新常态, 即从结果失衡到优化再平衡;三是宏观政策新常态, 即保持政策定力, 消化前期刺激政策, 从总量宽松、粗放刺激转向总量稳定、结构优化。

经济新常态下, 我国总体经济增长速度放缓, 本来就处于劣势地位的小微企业更是举步维艰。“汇付—西财中国小微企业指数”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数据显示, 小微企业整体经营下滑, 全国有39.3%的小微企业营业额较2014年四季度减少, 全国盈利小微企业的比例跌至46.5%, 全国亏损小微企业持续上升, 从2014年第二季度的9.5%一直上升到2015第一季度的23.3%。不过, 全国小微企业预期营业额增加的比例为45.4%, 比预期营业额减少的比例高19.9%。这显示, 在总体经济放缓脚步, 小微企业经营下滑的情况下, 小微企业对未来的经营仍显示出信心。这主要来源于国家为扶持小微企业发展, 促进经济新常态下产业结构升级优化做出的一系列优惠政策, 给小微企业打了一剂强心针, 而税收的优惠对小微企业来说, 无疑是最能起到效果, 改善现状的政策。

三、小微企业税收筹划基本思路

经济新常态下, 我国经济总体下行, 为了促进小微企业的可持续健康发展, 拉动就业, 国家出台了一系列的税收优惠政策。企业所得税方面, 扩大了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适用范围、延长了执行期限;增值税方面, 进一步提高了小型微型企业增值税起征点;印花税方面, 免征了金融机构对小微企业贷款的印花税等。小微企业要做的就是熟悉研究并掌握国家的税收优惠政策, 根据企业自身特点, 积极开展税收筹划工作, 提高经济效益, 自主改善现在的困境。从国家税收优惠政策的视角上, 笔者对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两大税种的筹划分别作出以下分析:

(一) 企业所得税的临界点筹划

财税部门2015年第34号文件规定, 自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 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20万 (含) 的小型微利企业, 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为了进一步促进小型微利企业发展, 2015年第99号文件又将年应纳税所得额20万元到30万元 (含) 的小型微利企业纳入上述减半征收的范围。

目前, 凡是属于小型微利企业范围的, 无论是采取查账征收还是核定征收方式都可以在20%优惠税率基础上再享受所得额减半征收的优惠。对于小型微利企业或者处于小型微利企业边缘的企业来说, 需要做的就是把应纳税所得额、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控制在规定范围内。但由于企业的盈利水平是动态变化的, 而且相对不易自主掌握, 所以对应纳税所得额处在30万元临界点边缘的小型微利企业来说除了把握30万的临界点, 还需把握一个净所得增减平衡点, 避免处于临界区间。

我们通过以下案例分析来看:某一小型微利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为30万元时, 其应纳所得税为30×50%×20%=3万元, 净所得为30-3=27万元 (假设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与会计利润一致, 下同) ;当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增加到32万元时, 其应纳所得税为32×25%=8万元, 净所得为32-8=24万元。虽然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在增加, 但由于应纳税所得额增加后便不在税收优惠的范围内, 不能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其应纳所得税随之增加, 使得最终的净所得低于应纳税所得额为30万元时的净所得, 那么, 这2万元的应纳税所得额的增长明显是得不偿失。此情况下进行税收筹划就显得尤为必要, 而且筹划的效果也是最为明显。

上述案例中, 随着应纳税所得额进一步增加, 净所得将会逐步提高。那么, 应纳税所得额为多少时, 净所得才会大于27万呢?我们可以计算一个临界区间, 在这个区间应纳税所得额虽然大于30万元, 但净所得反而少, 企业应避免应纳税所得额处于这个区间。

我们不妨设应纳税所得额为X, 则有X-25%X≥27, 解得X≥36 (万元) 。36万元就是应纳税所得额大于30万元临界点时净所得的增减平衡点, 当应纳税所得额处于临界区间30~36万元时的净所得低于应纳税所得额为30万元的净所得, 只有当应纳税所得额大于36万元时, 净所得才会随之逐步增加。因此, 若企业年末预计应纳税所得正好处在临界区间30~36万元之间, 那么, 企业需要想办法把应纳税所得额控制在30万元的范围内, 从而适用优惠政策, 减少税负, 实现净所得的相对最大化。具体方法如下:

其一, 企业可以通过向政府、公益组织捐赠, 或者采取增加广告支出, 将购买办公用品列入管理费用, 增发员工奖金等方法增加企业开支, 从而把应纳税所得额控制在30万元内, 这样不仅可以减少税负, 增加净所得, 而且可以提高企业形象、增加企业知名度等好处, 一举多得。

其二, 企业可以结合自身实际情况, 认真分析企业业务流程, 根据不同的业务内容把企业分立成两到三个小型微利企业作为子公司, 由母公司控股。这样在继续享受优惠政策的同时有利于企业规模扩大和专业化。有部分小微企业为了继续享受优惠采取裁员的措施, 这不仅违背了立法的初衷, 还加剧了就业压力, 是不合理的行为。

(二) 增值税的临界点筹划

2013年财税部门出台了关于免征部分小微企业增值税的规定。由于我国经济进入增速下行的新常态, 国家为了进一步扶持小微企业的发展, 不断提高起征点, 延长优惠时限。从最近一次出台的政策 (财税〔2015〕96号文) 来看, 从现在到2017年12月31日,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 免征增值税。按季度纳税的单位, 销售额和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对于这项优惠政策, 小微企业同样要把握好临界点的问题, 避免销售额或营业额处于临界区间, 从而出现销售额或营业额超过临界点, 反而收益减少的情况。

作为小规模纳税人, 增值税起征点为30000元, 对于月销售收入不超过30000元的小微企业来说是不用缴纳增值税的, 但由于超过30000后就需要全额征税, 我们假设月销售收入为X元, 已知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为3%, 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分别为7%、3%, 则有X-X×3%× (1+7%+3%) ≥30000, 解得X≥31023.78, 所以当销售收入为30000~31023.78元时, 税后获利反而小于销售收入为30000元时的获利, 当销售收入大于31023.78元时, 收益会随着销售收入的增长而增长。因此,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收入应避免在临界区间即30000~31023.78元范围。

小微企业应尽量避免让销售收入和营业额处在临界区间内, 而恰好处在临界区间的小微企业就需要进行更好的税收筹划。

其一, 企业可以选择合适的销售结算方式来调节月销售额或营业额, 如分期付款销售, 委托收款结算等等。其二, 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均衡的企业可以按季度纳税, 把每个月增减相抵消, 只需保持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就不要纳税。

(三) 其他税收优惠的筹划

经济新常态下, 为促进企业技术改造, 支持创业创新, 财税部门2015年进一步扩大了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的行业范围, 目前生物药品制造业, 专用设备制造业, 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仪器仪表制造业,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以及轻工、纺织、机械、汽车等领域重点行业, 共十个行业纳入固定资产加速折旧范围。对上述行业的小型微利企业研发和生产经营共用的仪器、设备, 单位价值不超过100万元的, 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单位价值超过100万元的, 可由企业选择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这项政策对一般小型微利企业来说是个利好政策, 可以尽量将后期的费用在当期列支, 这样企业就可以使得一部分税款缓缴, 相当于获得一笔无息贷款, 获得资金的时间价值, 但是这项政策并不适用所有的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

企业所得税税法规定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 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 动漫、集成电路, 相关软件企业, 以及特殊地区的企业如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高新技术企业、新疆困难地区新办企业、新疆喀什、霍尔果斯特殊经济开发区新办企业, 可以享受不同程度上的定期减免税政策。

对于上述减免税期间的小微企业来说需要慎用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方法。加速折旧法会使得固定资产在前期的折旧较大, 后期折旧额较小。在减免税期间, 若企业选择一次扣除或者加速折旧, 对于免税期没有什么影响, 但是对于后面非优惠期间就有较大影响, 非优惠期内固定资产的折旧费用就会减少甚至没有, 从而相应增加了应纳税所得额, 此时, 企业就需要缴纳更多的税款。小微企业在减免税期间可以选择不采取一次抵扣或者加速折旧法, 继续用直线法折旧, 最大可能的减少前期的折旧额, 使得非优惠期的折旧费用较高, 从而减少应纳税所得额, 减轻企业所得税税负。

四、结语

经济新常态下, 小微企业要抓住机遇, 积极谋取发展之路。掌握并充分利用好国家税优惠政策, 减轻企业税收负担。随着税务改革的不断推进, 小微企业应根据最新的税收制度作出相应的调整, 合理地筹划, 拒绝非法避税, 以实现企业经济利润和企业价值的最大化。

参考文献

[1]应小陆, 姜雅净.税收筹划[M].上海: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 2015.

[2]京报网.汇付-西财中国小微企业指数2015Q1报告发布[EB/OL].2015.04.23.

小微企业“信用贷”创新研究 第7篇

一、产品创新点

(一) “信用贷”产品简介

小微企业“信用贷”业务, 是指建设银行在综合评价企业及企业主信用的基础上, 对资信好的小型微型企业发放小额的、用于短期生产经营周转的人民币信用贷款业务。改变银行以往只注重抵质押和法人担保的风险控制方法, 注重对小型微型企业及企业主的信用累积, 采用评分卡对企业及企业主信用、还款能力和交易行为三方面内容进行评价, 在企业主及其配偶作为共同借款人的前提下发放用于短期生产经营周转的纯信用贷款。

根据目标客户所属群体的不同, 分为以下四大类目标客户:一是企业主或其配偶为建设银行私人银行客户;企业主为建设银行钻石信用卡、白金信用卡的持卡人;二是建设银行认可的专业市场 (综合市场) 、核心大企业上下游、工业园区中信誉良好的小微企业;三是在建设银行有2年 (含) 以上持续稳定结算业务, 且前12个月结算业务总量在500万元 (含) 以上的小微企业;四是能够获得政府鼓励扶持或贷款贴息、有发展潜力的初创期小微企业。其中, 总行针对第三类目标客户研究开发了“信用贷”的子产品———“善融贷”, 是依据小微企业交易结算及结算账户活跃程度, 对结算稳定并形成一定资金沉淀的小微企业发放的可循环的人民币信用贷款业务。这四类目标客户群体可以概括为:私人银行客户, 专业市场、核心大企业上下游、工业园区中的小微企业, 政府支持的小微企业及建设银行结算无贷户。

(二) 产品创新点

1. 目标客户群体范围广。

与其他银行信用贷款类产品只针对某一类特定客户不同, “信用贷”产品明确了四大类目标客户, 涵盖了大部分小微企业目标客户群体, 为更多的小企业客户解决融资难及担保难的问题, 同时实现批量化营销的目的。

2. 关注现金流分析。

通过企业订单、银行流水、纳税记录及第三方渠道获取信息交叉验证企业现金流, 强化企业现金流的测算和分析, 重点分析企业现金流的真实性、稳定性和可靠性, 改变以往银行过度关注企业提供担保措施的情况, 将关注企业第二还款来源转变为关注企业第一还款来源。

3. 业务受理渠道多样化。

建设银行小企业经营中心、私人银行、财富管理中心、个贷中心、信用卡中心、机构网点等经营机构及电子渠道均可直接受理“信用贷”业务申请, 为客户提供更加便利的服务。

4. 业务流程简便。

“信用贷”产品结合小微零售评分卡指标体系和目标客户特征, 设计以履约能力、资信状况及资产情况为核心的评分卡体系, 通过数据驱动评分卡和专家调整评分卡的综合得分快速评价客户;同时改变以往“评级-授信-单笔”的业务模式, 申报过程减少授信环节, 缩短整个业务流程, 提高业务办理效率, 原则上从受理客户申请到审批结束不超过5个工作日, 满足小企业融资“急、少、频、短”的需求。

5. 创新“预授信”方式。

“信用贷”的子产品“善融贷”着眼于挖掘“身边的金矿”, 重点服务于存量优质结算客户, 以客户持续有效的结算量、日均金融资产为依据, 创新采用“预授信”方式, 对潜在信贷客户初步给予客户预授信额度, 并通过业务推荐函或其他形式告知客户, 充分挖掘网点的销售能力, 在提升客户体验、增强市场竞争力的同时, 降低业务风险与营销成本。

6. 贷款额度循环支用。

开通“善融贷”网上银行循环支用功能, 客户在开通高级版企业网上银行后, 可通过网上银行进行自主支用和还款, 为客户提供更加灵活便捷的用款和还款服务, 更好地适应客户资金周转情况, 降低融资成本。

二、业务发展实际切入点及发展建议

(一) 业务发展的实际切入点

1. 拓展群式客户。

小微企业作为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具有数量众多, 融资需求大的特点, 如何有效的利用小微企业市场资源并充分满足小微企业客户的融资需求, 是我行亟须思考和解决的重要问题。我行应充分利用现有产品和渠道, 改变单户分散营销模式, 开展小微客户批量营销, 提高营销效率和精确度, 从而扩大客户群体, 有效增加客户储备。多年来我行一直力图打造专业市场营销平台, 但苦于没有适合的产品, 面对专业市场客户这个巨大的蛋糕无从下手, “信用贷”产品的推出为我行小企业市场客户批量化营销工作带来了新的机遇。同时, 为进一步精细化市场客户营销管理方式, 营业部按照下发的《专业市场平台客户“四维一体”营销管理指引》, 通过“平台”、“客户”、“产品”和“风险缓释措施”四维一体营销方式推进市场客户拓展工作, 为市场客户批量化营销制定了完整的方案和规范的营销模板。

2. 多元化经营客户。

发放贷款只是手段, 而不是目的, 其目的是适应客户多样化需求, 银行应在全面了解客户的基础上, 积极转变服务观念, 为客户提供综合化的金融服务。我行通过“信用贷”产品为客户提供信贷支持的同时, 为客户提供小企业代发工资、企业网银和信用卡等多样化服务, 实现业务联动营销, 为客户提供综合化的金融服务, 提高客户忠诚度和满意度, 增强建设银行的市场竞争力, 建立更加紧密的客户关系, 将单一营销客户转变为多元化经营客户。

3. 把握客户关键风险点。

“信用贷”产品以信用方式发放贷款是建立在企业及企业主信用良好的基础上, 重点关注企业第一还款来源, 因此现金流测算是该产品的核心, 如何真实有效的预测贷款期间企业的净现金流是申报“信用贷”业务的重点, 也是判断企业是否具有还款能力的重要依据。对企业现金流的测算和分析应通过银行流水、纳税记录、订单及第三方渠道获取信息交叉验证, 重点分析企业现金流的真实性、稳定性和可靠性, 做到真正把握客户的真实情况, 从源头控制业务风险。

4. 贷后管理精细化。

“信用贷”产品采用批量化营销方式, 客户数量多, 对贷后管理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了促进“信用贷”业务稳步健康发展, 一方面应明确专业市场的贷后管理相关要求, 对网点、支行和小企业经营中心客户经理或信贷经理的职责进行了分工, 明晰责任;另一方面小企业经营中心应运用小企业早期预警管理系统, 对账户交易、存贷比变化、本月比上月日均存款变化三个指标进行监测, 通过对小企业相关信息定期监测, 系统自动预警和人为定性判断, 对存在潜在风险的客户进行有针对性的调查分析, 并采取相应风险跟踪处置措施, 及时控制和化解风险。

(二) “信用贷”产品发展建议

1. 将企业主个人纳入贷款主体范围。

“信用贷”产品的贷款主体为企业, 即必须以企业的名义申请贷款, 并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贷款卡等相关证件, 而对于专业市场中的个体工商户来说, 大多数无组织结构代码证、贷款卡等证件, 若办理这些证件至少需要5个工作日, 无形中增加业务办理时间和成本, 影响业务办理效率, 甚至有的客户“知难而退”, 使我行部分客户资源流失。通过对比同业类似产品, 民生银行、兴业银行、招商银行等均采用个人经营贷款的方式向企业主发放贷款, 所需贷款材料较少, 业务办理流程简便, 对我行“信用贷”产品形成一定威胁。为进一步提升“信用贷”产品的竞争力, 建议将企业主个人纳入“信用贷”贷款主体范围内。

2. 细化目标客户筛选标准。

“信用贷”产品的目标客户群体范围较广, 虽然产品规定了客户的基本条件和准入条件, 但未对每类目标客户群体确定具体的筛选条件或准入条件, 风险偏好的不同造成客户经理营销客户的标准千差万别, 客户质量良莠不齐。为避免客户经理盲目营销, 建议针对每一类目标客户群体的特点制定差别化的营销模板和筛选标准, 实现精准化营销。

3. 优化现有系统功能。

目前, 我行小微企业业务的核心系统是对公信贷业务流程管理系统 (CLPM系统) 和操作型客户关系管理系统 (OCRM系统) , 虽然这两个系统实现了部分信息的共享, 但存在着需切换系统查询数据、部分数据需手工计算、无法关联企业主信息等问题, 尤其是“信用贷”产品贷后管理需要关注企业及企业主在我行的结算及AUM值变动情况, 对公客户经理只能通过系统获取企业数据, 企业主个人信息只能通过个人客户经理的系统获取。为提高业务效率, 减轻客户经理工作负担, 建议整合业务系统, 优化系统功能, 实现业务数据共享, 为“信用贷”产品业务开展提供数据支持和保障。

4. 丰富早期预警管理系统指标。

小企业早期预警管理系统是“信用贷”贷后管理的重要工具, 应针对“信用贷”的产品特征和关键风险点, 在早期预警管理系统中设定科学、准确的预警指标, 能够及时准确的筛选出“信用贷”客户的预警信息。通过定期监测, 系统自动预警和人为定性判断, 对存在潜在风险的客户进行有针对性的调查分析, 并采取相应风险跟踪处置措施, 及时控制和化解风险。

5. 培养专业的客户经理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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