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交易平台作用

2024-07-25

电子商务交易平台作用(精选11篇)

电子商务交易平台作用 第1篇

随着软件技术和Internet的迅猛发展, 以J2EE技术体系为代表的分布式对象技术为企业构造新的基于Internet的电子商务平台提供了技术支持。J2EE规范定义了一个用于简化分布式企业级应用开发与部署的基于组件的模式, 它提供了一个多层次的分布式应用模型和一系列开发技术规范, 为搭建具有可伸缩性、灵活性、易维护性的电子商务系统提供了良好的机制。随着J2EE技术的不断完善和发展, 有几种开源免费的框架出现在J2EE设计中, 这些新出现的框架为中小企业提供了一个经济的、快速开发布署的、稳定而可扩展的可行方案, 使得他们可以使用开源技术来构建企业级应用。其中, Struts就是比较优秀的开源框架。

Struts 1是第一个发布的MVC框架, 它由Apache开源软件联盟提供的用于构建JavaWeb应用程序的框架, 该框架推出后, 就得到了广泛Java Web开发者的拥护, 经过长达6年时间的发展, Struts 1框架更加成熟、稳定, 性能也有了很好的保证。因此, 到目前为止, Struts 1依然是世界上使用最广泛的MVC框架。但是由于些设计上的缺陷成为它未来发展的障碍。为了给Java Web开发人员提供一个更好的框架, 提出了Struts 2的新模式。Struts 2虽基于Struts 1发展, 但并不是以Struts 1为核心, 而是采用Web Work为核心, 尤其是吸收了Struts 1和 Web Work两者的优势。

2 Struts 2的核心思想

Struts目前已经分化为两个框架:第一个框架是shale, 此框架可以说几乎脱离了Struts的设计思想, 它不仅仅是对Struts的升级, 而是另辟空间发展。第二个就是Struts 2框架, Struts 2的核心设计思想是基于Web work框架基础上发展的, 它的特点是兼容struts 1和Web work两种框架, 并且取长补短的开发理念, 开发中兼顾了struts 1的部分优点, 同时注入了Web work的思想。Struts 2的体系结构同样也实现了MVC设计模式的概念, 它将这些概念映射到Web应用程序的组件和概念中。Struts 2是使用Servlet和Java Server Pages技术的一种MVC实现, 而MVC是用来控制Web项目中的变化, 提高项目的复用性和可维护性, 所以应用Struts 2框架就是用来改进在目前Web开发中存在的不足之处。Struts 2继承了MVC的各项特性, 并根据J2EE的特点, 做了相应的变化与扩展。图1是Struts 2的MVC体系结构图。

(1) Struts 2的主要特点。

Struts 2技术框架所具有的很多特性使得它非常适合作为Web系统的应用开发过程中。主要特点如下:

①Struts 2大量使用拦截器来处理用户请求, 从而允许用户的业务逻辑控制器与Servlet API分离。

②Struts 2是一个雅致的, 可扩展的, 用来建立企业级Java Web应用程序的框架。

③Struts 2不但注重程序的开发过程, 更注重部署和后期维护。

④Struts 2来源于Web Work 2。

⑤Struts 2融合了Struts和Web Work的社区力量, 是这两个社区努力的结果。

⑥Struts 2非常容易使用。

⑦Struts 2最大可能的保留了和Struts 1.x的相似行。

(2) Struts 2的体系结构。

Struts 2使用拦截器作为处理 (Advice) , 以用户的业务逻辑控制器为目标, 创建一个控制器代理。控制器代理负责处理用户请求, 处理用户请求时回调业务控制器的execute方法, 该方法的返回值将决定了Struts 2将怎样的视图资源呈现给用户。

由于客户端浏览器初始化一个指向Servlet容器的请求;然后Struts 2的核心控制器FilterDispatcher接受客户发来的请求, 进行相应的判断调用指定的Action操作;拦截器对请求启用相应功能;接下来ActionInvocation实例使用命名模式来回调Action的execute方法, 该execute方法先获取用户请求参数, 然后它会调用业务逻辑组件来处理用户的请求;最后将execute方法的处理结果返回到客户端的浏览器中完成处理过程。

(3) Struts 2的组成及配置。

Struts 2框架主要由三个部分组成:核心控制器FilterDispatcher、业务控制器和用户实现的业务逻辑组件。Struts 2框架只提供了核心控制器部分的功能, 而业务控制器和用户实现的业务逻辑组件功能需要程序开发人员独立完成。

由于Struts 2的核心与Struts 1有着本质的区别, 也就决定了Struts 2的配置与Struts1有一定的区别。我们需要加载Struts 2框架那么应该首先在Web.xml文件中加载前面提到的核心控制器FilterDispatcher, 这样控制器会加载Struts 2框架。

Struts 2框架有两个核心配置文件, 其中struts.xml文件主要负责管理应用中的Action映射, 以及该Action包含的Result定义等。在原始状态下, Struts 2框架将默认的路径下是加载放在Web-INF/classes的struts.xml文件。但是由于在Web应用中, 随着系统的需求, 各个功能模块不断增加修改等, 系统中Action数量会越来越繁多, 如果我们选择默认的struts.xml配置文件, 那么整个文件会变得非常繁杂, 不利于后期维护。为了避免struts.xml文件过十繁杂, 提高struts.xml文件的可读性, 我们将struts.xml分解成多个配置文件, 然后在struts.xml文件中包含其他配置文件。解决这一问题可以用include方式导入各个功能模块的文件。当然也可以根据用户自己需要来划分, 本系统采用的是按模块划分。

Struts 2框架包含的另一个核心文件是struts.properties, 该文件定义了Struts 2框架的属性, 我们可以设置相应属性来达到开发程序的需求。Struts.properties文件是一个标准的Properties文件, 该文件包含了系列的key-value对象, 每个key就是一个Struts 2属性, 该key对应的value就是一个Struts 2属性值。struts.properties文件通常放在Web应用的Web-INF/classes路径下。实际上, 只要将该文件放在Web应用的CLASSPATH路径下, Struts 2框架就可以加载该文件。

3 总结

随着网络信息技术的发展, 网络应用在人们日常生活中越来越受到重视, 人们越来越希望在较短的时间内买到自己所需要的东西。但是市场上的商品种类很多, 人们要想购买到自己需要的商品, 不得不花费很多时间, 给购买带来了麻烦。网上购物系统弥补了传统购物的许多不足之处, 有效地缩短了传统购物过程中的流通环节, 有着经营成本低、库存虚拟, 用户查看商品方便, 减少了地域限制等特点。Struts 2是现今开发技术中运用最广泛的开源框架技术之一。Struts 2框架具有组件的模块化, 灵活性和重用性的优点, 同时简化了基于MVC的Web应用程序的开发。

摘要:介绍Struts 2由来和核心思想, 并分析其主要特点, 指出它们在用十框架集成开发中所具有的优势以及基本流程和相关配置。其最终目的是希望提高系统底层业务逻辑的可塑性, 增加系统的可扩展性, 从而降低系统维护的成本。

关键词:电子商务,Struts 2,作用

参考文献

[1]徐明华, 邱加永.Struts基础与案例开发详解[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 2009.

[2]黄金雪.基于Struts和Hibernate的框架模型在银行信贷管理系统的研究[D].成都:西南交通大学, 2008.

[3]郭梅, 江红.Struts在实现MVC架构中的应用[J].计算机与现代化, 2004, (1) :2834.

[4]许鑫, 费祥林.基于MVC模式的应用软件开发框架研究[J].计算机工程与应用, 2005:41 (30) :102-104.

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协议 第2篇

乙方:_________

鉴于甲方作为零售商、乙方作为供应商,双方存在商品购销/代销关系;鉴于甲方初步开发建设了_________电子商务交易平台;鉴于双方同意通过_________电子商务交易平台进行包括订货、补货、退货、销售及库存等信息查询在内的业务活动。

经过友好协商,双方就下列事宜达成一致意见:

一、电子商务交易平台的使用:

1.本协议生效后,在系统运行初期,原来的传真联系方式仍然有效,当系统运行一段时期后,经甲方发出通知,将停止原传真往来模式的使用,完全执行本协议的规定。

2.甲方每天定时向乙方传送数据信息,乙方应在甲方传送数据信息后的2-3个小时内立即进行反馈:甲方于每天上午11:00、下午3:00分别两次在电子商务交易平台上发布订单等数据信息;乙方在每天下午的2:00和5:00以前进行两次反馈操作。

二、使用要求:

1.甲方负责电子商务交易平台系统的维护、运行,提供每天24小时的不间断服务。

2.甲方负责对乙方的系统维护人员进行培训,并对乙方在实际操作与运用中的技术问题提供技术咨询服务。

3.乙方应遵守《_________》,按照该手册的规定登录平台、维护机构信息、进行订单、退货单、对帐单的网上接收、查询和反馈。

4.甲方更新手册应及时通知乙方,乙方应遵守更新后的使用手册。

5.双方应确保数据信息的准确性与及时性。

三、使用环境:

1.乙方必须配备一台可以顺利登录互联网的计算机、并配备一名系统维护人员(具体要求见手册)。

2.乙方使用电子商务交易平台时,甲方向乙方提供用户名、密码,乙方应及时更改初始密码,作好用户信息的保密工作。

四、相关费用的支付: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下列费用:

1.系统开通费:签署本协议时,乙方一次性向甲方支付人民币_________元。

2.系统服务费与培训费:乙方按人民币_________元/季的标准,于每季度开始5日内向甲方交纳系统服务费与培训费(系统开通第一年,乙方支付系统开通费后免交第一年系统服务费与培训费)。

3.信息共享与使用费:库存、销售等信息的查询与共享功能开通使用后,乙方按当年交易额_________%的标准,于每终了接到甲方通知后5日内向甲方交纳信息共享与使用费。

五、保密一方对另一方的数据信息负有保密义务,不得泄露给第三方(包括各方内部未被授权的人员),并应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保证数据信息不被第三方(包括各方内部未被授权的人员)所知悉。否则,应负责赔偿对方因此受到的一切损失与支出的全部费用。各方承担的保密义务不随本合同的终止而终止。

六、违约责任:

1.乙方在接收到甲方数据后,必须进行同意或否决的反馈操作,如未按规定的时间及时反馈,乙方应按该次交易单据金额的2%-3%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电子商务交易平台的国际思考 第3篇

据易观国际数据显示,在过去的2007年,中国的网上购物市场取得了突破性的进展。

2006年,中国国内C2C(网上个人交易)市场的总交易额为258.35亿元人民币(约合36亿美元),在2007年上半年便已达到192.5亿元,同比增长73.4%。预计到2010年,这一数字会达到789亿元(约合110亿美元)。

尽管110亿美元是一个很辉煌的数字,很能振奋人心,并能激发人们的想像力的数字。但与发达国家相比,中国的电子商务显然还在起步阶段。

2006年美国的C2C市场的总交易额,便己超过了1000亿美元。到2011年,美国在线零售额可望达到2250亿美元。

如果一定要将中国的电子商务与美国的电子商务作比较,那一定是猫与老虎的比较。而目前在中国内地的1.62亿网民中(这己是全球最大的网民群),“网络购物”的使用率只有25.5%。

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发布的《2006年中国C2C网上购物调查报告》显示,上海、北京和广州为国内C2C接受程度最高的城市,当时其网上购物的渗透率仅为16.2%。2007年7月,CNNIC发布的《第20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称,在内地1.62亿网民中,"网络购物"使用率也只达到25.5%。

“百度”的相关人士指出:“中国C2C市场还处于发育期的标志是,首先,这一领域的领先者还在亏损运营;其次,C2C占中国零售商业的比例还不到1%,而美国是4%,韩国是12%。”

而另外一个数据则更彰显出C2C市场广阔的发展前景。根据CNNIC的数据,2008年三季度C2C交易额占商品零售总额的0.8%。2003年,这一数据为0.12%。预计到2010年将达到2.8%。

由此可见,C2C目前还只是一个小众市场,背后仍潜伏着巨大增量。尽管中国网络购物市场已经发展了将近10年,但还没有经过充分的竞争,市场机会很大。

根据艾瑞咨询的调研报告,以2007年4月为例,在目前国内总数超过1.5亿户的网民中,国内C2C类电子商务网站覆盖人数为6380.3万人,其中有3141万人在访问C2C电子商务网站之前访问了搜索服务,占总覆盖人数的49.2%。

这个数据很有价值,它让我们相信,中国的确拥有着全球潜力巨大的网上购物市场,中国有望在最近的几年中,网上交易平台取得超常态的发展。

关于这一点,让我们来看看全球网上交易电子商务平台的发展状况。

英国

2008年年底,隨着欧美国家一年中最隆重的节日圣诞节的到来,西方国家进入了假期购物季节。

虽然百货商店和超市里的生意与往年相比冷清了很多,但网上购物依然火爆。据英国信用卡公司统计,英国人2008年圣诞节期间网上购物的花费,比上年同期增加了50%以上。 英国信用卡公司称,英国人2008年12月网上购物的花费将达到56亿英镑,占英国人信用卡支出总额的一成多。这是一个很惊人的数字。

目前,约有3000万英国成年人时常在网上购物,这个数字比5年前翻了一番。

美国

在美国,今年圣诞购物季将为美国的商家们增加7亿美元的销售额。在美国,热衷网上购物的消费者群体正在不断地快速增加。据美国零售联合会的报告称,2006年美国电子商务销售额(不包括旅游业务)达1465亿美元,比上一年增长了29%,其中服装和计算机产品最为热门。

专家预测,美国电子零售潜力远未充分开发。到2011年,美国在线零售额可望达到2250亿美元,在全部零售额中所占比例将从目前的2.7%升至4.7%。

在美国网上购物至少有两大好处:首先价格更便宜,特别是在商家推出网上优惠期间,其便宜的程度会达到30~40%,这几乎是一种强大到不可抗御的魅力;其次是能买到店铺不一定有的货物,比如,如果你想要为家中那台2001年产的索尼台式电脑买一根256M的内存条,就只能通过网上买。这样的老配件,在任何一家电脑商城都难觅其踪。

网上购物在美国蓬勃发展和国家政策分不开。1998年美国通过《互联网免税法案》,禁止对互联网接入征税,并要求不得对电子商务经营者重复收税。这一法案已多次被延长,有力地推动了互联网发展。

德国

随着网络安全技术的不断完善和进步,网上交易在德国已经越来越普及,从家电、软件、书籍和CD,到家具和汽车、买卖股票,还有预订机票、旅馆和租车服务,越来越多的人选择网上操作。据统计,目前,全德所有企业中大约有一半提供网上购物服务,大大小小的网络购物服务商更是不计其数。

针对网上交易,德国2000年颁布了相关法规,该法规强调保障消费者的权益,对商家的约束很严。根据这项法规,顾客如果对网上购买的商品不满意,可以在两个星期内退货。而现在,2007年这个退货期己延长达30天。与在普通商店购物一样,顾客退货无需说明任何理由,而且邮费要由商家出。

法规还规定,提供网上销售的商家须对货物或服务进行详细、客观的介绍,并出具公司的详细地址和联系方式,任何隐瞒和欺骗在被发现后都会受到严厉惩罚。

此外,针对消费者担心使用信用卡支付而产生的安全问题,法规特别加强了对信用卡持有者的信息保护。提供网上销售的商家须严格保护信用卡信息,提供信用卡的银行必须对持有者负起根本责任。如果在网上购物时,消费者因信用卡信息被盗而蒙受损失,银行要为顾客“埋单”。

韩国

从2002年起,韩国国家统计局开始对国内电子商务交易进行跟踪统计。

据韩国国家统计局发表的报告,2006年韩国电子商务交易额比上一年增长了15.4%,并首次突破400万亿韩元(约合4231亿美元)大关。4年内猛增了1300%,这近乎是一部《神话》。韩国电子商务发展的速度甚至大大地超过了美国,将美国人远远地扔在了后面,尽管美国的GDP大大地超过韩国。

韩国企业与政府间的电子商务交易额增加了18.6%,达到34.3万亿韩元;企业与个人之间的电子商务交易额,增加了15.3%,达到9.1万亿韩元;个人之间的电子商务交易额增加了66.9%,约为3.8万亿韩元。

近年来,韩国的电子商务交易额持续增长,2003年至2005年交易额的增幅分别为32.3%、33.8%和13.9%。

中国:电子商务交易平台的国际思考

我们不能永远只在国内与自己比。如果我们的电子商务交易平台与发达国家稍加比较,便会发现,我们的电子商务交易平台有多么渺小,而且问题多多。

最大的问题是安全性,许多人之所以视网上购物为畏途,是因为网上支付事故多发。

这是因为中外电子商务交易平台的生存环境大不相同。中国缺少了真正意义上的金融实名制。也许会有人会说:中国不是已实行了“存款实名制”吗? 不错,中国是已实行了“存款实名制”,可我们的“存款实名制”,实际上只是残缺不全的半个“存款实名制”。

您是否记得,“存款实名制”开始实行时,政策规定只对2000年4月1日以后新开户的储户实行“存款实名制”。这种网开一面的“存款实名制”,使中国的“存款实名制”形同虚设。而“存款实名制”仅仅是“金融实名制”的地基,离“金融实名制”的大厦还很远很远。

中国应尽快完成从“存款实名制”到“金融实名制”的交接,应尽快建立中国的“金融实名制”基本框架。该框架主要包括:1、身份确认制度;2、金融交易报告制度;3、内部监管制度;4、银行保密制度。

只有跨过这道门槛,中国才能拥有一个真正安全的网上购物环境,我们的电子商务交易平台才能取得像韩国那样的发展。而韩国的电子商务交易平台之所以能取得如此惊人的发展,与韩国实行了全球最严格的“网络实名制”密切相关。

中美电子购物之比较

让我们选取发生在现实生活中的网上购物来加以比较,看看我们的差异在哪里。

有过美国网购经历的朋友都知道,“先款后货”即先付款后发货,是美国民众网购的消费习惯(而这在中国几乎是不可思议的)。这种约定俗成的做法,依赖于完善的信用制度和强大的监督机制。

就拿网络支付工具来说吧,EBAY公司的PAYPAL不仅可以实现在线支付,也具有保护买卖双方权益的功能。如果在交易中出现异议,买卖双方都可向PAYPAL提出质疑,并由它做出仲裁。

在中国,虽然网上购物早已进入老百姓的生活,但是由于没有强有力的监督机制,再加上不够完善的信用制度,卖假货、设骗局的情况时有发生,一不小心就会掉进陷阱。

2008年1月6日,中央电视台便播出了一条“1分钱订单”的网上骗局,只要你与那个为你提供了大量的便宜得让你心动过速的商品的网站,签下“1分钱订单”,你的银行卡上的钱便会不翼而飞,消失得无影无踪。

如果中国实行了严格的“网络实名制”、“金融实名制”,这一切可能发生吗?

也许,“1分钱订单” 的网上骗局会变成一件大好事,它让我们看到了网上交易第三人的重要性,让中国的网民们认识到了“支付宝”存在的价值。

“阿里巴巴”旗下的“淘宝网”推出的“支付宝”,它通过监管功能,把保障买家的权益放在了第一位,即:只有在买家收到货并给支付宝发出确认信息后,卖家才会收到货款。从某种意义上讲,它已经改变了大多数中国网民的支付习惯。

此外,淘宝网的信用评价功能也为买卖双方的顺利交易奠定了基础。有了这些保障,买家们的心里踏实多了。

近几年,中国政府也在不断完善信用制度,学习和引进西方先进的信用管理机制。现在,小到交纳话费、大到买车、买房,信用系统已经逐渐深入到老百姓生活中的方方面面。

电子商务交易平台作用 第4篇

在黑龙江省对俄贸易取得巨大成绩的同时, 也存在着对俄贸易企业整体实力不强、投资规模小、对俄贸易商品结构和贸易方式单一、商品质量档次较低、市场贸易秩序和服务贸易体系不健全等问题。另外, 由于俄罗斯政策多变且不透明, 经贸环境较差, 致使我企业对俄开展业务不得不花费大量人力财力搜集信息, 理顺关系, 大幅增加了企业开拓俄市场的成本。

在对俄出口主体中, 中小企业甚至个体商户占有很高的比例, 大型企业较少涉足俄市场, 这是对俄出口产品档次不高的一个重要原因。实际上, 我国的彩电、冰箱、小家电 (如微波炉、电熨斗等) 在俄市场上都有很大的需求, 其性价比也具有很强的竞争力。另外, 计算机、程控交换机等IT产品也具有很大的出口潜力。

“黑龙江省中小企业对俄贸易B2B电子交易平台”以为黑龙江省和全国对俄贸易企业提供网络交易服务为主要目标, 形成了全省对俄贸易产业公共服务的支撑体系, 促进省内对俄贸易产业资源的整合、共享与应用, 同时为黑龙江省和国内其他省市的对俄贸易企业提供成本低、信息服务水平高、商务沟通便捷物流交易服务平台。

一、黑龙江省中小企业对俄贸易B2B电子交易平台的作用

(一) 为黑龙江省乃至全国对俄经贸企业提供良好的技术支撑与技术服务

黑龙江省中小企业对俄贸易B2B电子交易平台为全国对俄经贸企业提供良好的技术支撑与技术服务, 为俄罗斯企业与我国外贸企业信息服务外包产业链提供上下游服务, 为大规模的远程数据管理工作提供共性的技术支持。平台的技术是基于整体规划、统一平台的组件化设计, 解决了俄罗斯企业采购管理的关键问题, 实现了完整采购过程电子一体化。该电子采购平台涵盖企业采购的多种方式, 针对每种采购方式已内置符合企业管理规范的采购流程、需用部门、采购部门、监管部门、供应商、企业根据设置好的流程进行操作, 实现了采购管理的“公开、公正、公平”运行。规范了采购流程, 实现阳光采购, 简化传统物流的管理流程, 为国内外企业提供高效、优质的信息服务。黑龙江省中小企业对俄贸易B2B电子交易平台的建立, 充分发挥了网络信息资源的便捷作用, 把收集俄罗斯市场信息 (包括俄罗斯法律法规、宏观经济形势、市场形势预测与分析等) 作为专项工作, 平台建立开拓俄市场的公共信息库, 并将信息在政府有关网站上公布。同时, 在政府相关部门的指导下为企业设置了提供俄市场信息咨询服务的专栏, 引导计算机、程控交换机等IT产品的大型生产企业开拓俄罗斯市场, 优化了我国对俄出口商品结构与档次。

(二) 完善平台服务功能和管理机制 规范网上采购流程

“黑龙江省中小企业对俄贸易B2B电子交易平台”改变了以往对俄经贸企业单兵作战的运作方式, 协调解决目前对俄经贸活动中小团队倒包、单一企业成本过高、一些企业对俄罗斯市场缺乏了解、信息不灵、渠道不畅、通关和结算困难等问题。同时, 结合国家及省市对俄经贸工作的发展战略和目标, 不断拓展平台服务功能, 调整和完善平台的经营战略和发展方向, 利用“平台”吸引俄罗斯和国内的名优企业, 逐步将企业的贸易行为变为投资行为, 达到利用“对俄经贸双语公共服务支撑平台”招商引资的目的。“黑龙江省中小企业对俄贸易B2B电子交易平台”建立了规范化的采购流程, 为外贸企业撑起一把保护伞, 为政府提供了监督管理平台, 促进中小企业服务外包产业做大做强。

为解决黑龙江省和全国对俄贸易企业网上互动交易技术问题, 利用软件技术和互联网技术, 为营造良好的网络销售环境。通过平台建设, 调动国内企业开展对俄经贸活动的积极性, 帮助他们解决在进出口业务及商品在境外销售等方面存在的诸多困难和不便, 把较为分散的单个企业运作、无序竞争变为集团化的有序的规范贸易行为。

黑龙江省中小企业对俄贸易B2B电子交易平台将逐步建立和完善“平台”的服务功能和管理体系, 建立以俄罗斯滨海边区为中心的黑龙江商品及中国名优商品展示、批发中心, 向俄罗斯远东地区及莫斯科等腹地辐射, 进而成为中国名优产品销售莫斯科及整个东欧国家的主渠道, 逐步把批发中心建设成为多产品、多品种、多功能的综合市场, 形成集贸易、生产、投资、技术以及其他服务为一体的经营体系。通过平台的诚信会员企业认证管理机制, 有利于会员企业对出口商品质量进行监控, 采取统一标识以确保中国出口商品质量, 不断提升“中国制造”在俄罗斯消费者心目中的形象。

(三) 提供网上低成本、高效率的贸易采购交易服务

通过对平台会员企业资源的管理, 为企业提供境外市场调查、商品征集、国际货物联运、进出口商品报关报检、境外商品展示、批发、货款结算以及企业驻外人员办公、食宿等咨询与服务。利用统一的平台扩大国内物流业务, 吸引更多的境内外客商来黑龙江投资。 “黑龙江省中小企业对俄贸易B2B电子交易平台”实际上就是为众多跨国公司设立了一个全球电子采购交易平台, 摒弃了传统的供应链模式。此采购交易平台汇聚了商流、物流、信息流和资金流四大基本要素, 大大降低了企业搜集信息成本、制造成本、物流成本以及贸易相关的服务成本叠加的交易成本, 增强了企业的国际竞争力。

二、黑龙江省中小企业对俄贸易B2B电子交易平台的服务特点

1.资源共享。

平台通过网络镜像服务器系统、信息管理和网络技术为省内外对俄经贸企业提供产品展示、信用交易、第三方撮合等全过程的资源共享服务。

2.优势互补。

该平台立足于发挥地缘优势, 为全省和全国对俄经贸企业提供公共信息支撑服务、在线撮合服务和在线交易服务。

3.市场化运营。

“平台”的运营主体引入了市场化的运作和经营模式, 注重自我积累、不断发展壮大, 实现平台的可持续发展。

“黑龙江省中小企业对俄贸易B2B电子交易平台”的建立将使对俄贸易业务实施与管理更加方便、快捷、安全, 实现对俄贸易信息资源共享, 加快企业的市场反应速度、提高工作效率, 使对俄经贸迈向一个新阶段。

摘要:黑龙江省中小企业对俄贸易B2B电子交易平台为黑龙江省乃至全国的对俄贸易企业提供了成本低、信息服务水平高、商务沟通便捷的网络物流交易服务。该平台服务功能和管理机制完善, 网上采购交易流程规范, 具有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市场化运营的特点, 有利于促进对俄贸易的规范化发展。

关键词:对俄贸易,B2B,资源共享

参考文献

[1]王萍.黑龙江省对俄贸易发展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J].商业经济, 2011 (7) .

[2]段治羚.浅析B2B平台在国际贸易中的作用和问题[J].现代商业, 2012 (7) .

电子商务交易平台作用 第5篇

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14年2月,我国手机用户约为12.4亿户,约占全国总人口数的92%。由于部分手机用户属于“双机”“三机”族,因此,我国目前的手机保有量实际上远高于12.4亿部。与此同时,友通商城以旧换新平台日前发布的一个关于旧手机处置情况的调查报告显示,因为没有合适的处理渠道,超九成受访者的旧手机成了闲置的“僵尸机”。友通商城工作人员通过调查还发现,不少消费者也非常想知道家中的闲置手机交给谁处理才能放心。

回收利用率很低

“现在谁家里还没几部废旧手机?但是,这样很不安全,听说有的手机电池放久了会爆炸。我有部旧手机的电池腐蚀后流出了‘水’,不知道有没有毒。”家住北京市海淀区的王女士这样对记者表示。

中关村在线的调查数据显示,在参与调查的人中,目前已经使用过10部以上手机的用户占比最高,达到21.9%。曾经使用过5部手机的用户也达到了19.7%。而当前他们更换手机的频率是一到两年更新一次,占比近五成。两年以上或半年到一年更换一次手机的受访者比例也均在两成以上。超三成的受访者表示手机没坏,但使用的时间长了,过时了,所以要更换。

可是对于如何处置旧手机,95.9%的受访者表示旧手机多处于闲置状态。仅有2.5%和1.6%的受访者将旧手机送人或者出售。而且,有47.2%的受访者表示目前拥有2-3部旧手机(huan.it2500.com),拥有1部、4部及5部以上旧手机的受访者比例也在10%以上。由此可以推断,目前在我国有大量的旧手机处于闲置状态,即睡大觉的“僵尸机”。

为什么会有这么多手机闲置在家呢?“旧手机还好好的,扔了可惜,可是款式过时了,也不好意思送人。”消费者蔡先生这样告诉记者。消费者张小姐则表示,老爹老妈虽然并不在意手机是否过时,只要能打电话就行,但是他们更中意大字按键、功能简单的老人手机。在中关村在线的调查中,回答“不知道怎么处理”的受访者占31.8%。“一些手机回收渠道给出的价格太低,有点儿舍不得。”消费者张女士说,如果是苹果之类的高端智能手机,可以折出几百元钱;但如果是中低端旧手机,只能卖10元、几十元钱,她也就没有兴趣卖了。

电子商务交易平台作用 第6篇

1、创新服务方式, 实现行政办公网络化

众所周知, 推进政务公开, 需要电子政务为基础和手段。该中心不断改进和提升行政服务大厅局域网功能, 全面推进网上办公。一是市场准入审批窗口发照。大厅市场准入的工商、技术监督、国税和地、税窗口, 通过专线与市局相联, 全部实现窗口审批、窗口发照, 这在全国区 (县) 级行政服务中心中走在前列。二是全面实行网上视频会议。该中心发挥现有大厅软、硬件资源优势, 大厅会议和业务培训均采取网上视频形式, 既节约了行政成本, 又提高了行政效能, 这种形式在全国属于独创。三是网上传阅无纸化办公。该中心以松北区门户网站、信息化行政服务平台和腾迅通等为载体, 将领导讲话、调研报告、规章制度、通知通告等文件进行传递, 实现了文件传阅无纸化。

2、创新工作机制, 实现行政服务信息化

2007年, 该中心进行了机制创新, 深化了电子政务工作, 设计开发了“信息化行政服务平台”, 既可为服务对象提供“开放式、交互式、一站式、零表制”的网上预约服务, 又能实现在线咨询申请、信息反馈、网上评议、视频交互等26项服务功能。国家、省、市有关部门对松北区依托信息化提升行政审批工作给予高度评价, 认为松北区行政服务中心管理模式是政府管理创新过程中的一种尝试。目前, 该平台共形成了三个核心系统:

(1) 独具特色的网上预审系统。该系统主要面向办理市场准入审批的市民, 可有效地避免市民多次往返于行政服务大厅的劳顿之苦。市民可以在网上填报表格, 并通过附件上传有关手续, 松北区的行政服务人员可以直接在网上进行预审查, 在审查通过后, 用户只需带齐相关资料的原件到大厅来一次, 就可以完成相应的审批手续办理事宜, 最大限度地为用户提供了方便。此外, 该系统还具备视频咨询和在线交流的功能, 市民在办理网上业务时可以随时通过在线互动的方式接受行政服务人员的帮助, 更可以通过视频功能直接与行政服务人员进行面对面的交流, 充分体现了“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 为使用者提供了全方位的行政服务。

(2) 功能完备的流程传输系统。该系统主要面向办理建设审批业务的市民, 其最大特点是以信息化方式实现了“一口受理, 抄告相关”的服务。市民办理业务的基本资料由行政服务大厅的接待窗口统一录入系统, 并通过网络传递到各相关窗口。录入的资料作为一份电子档案, 随时记录市民在办理业务过程中的各种情况和问题, 避免了市民重复填写基本资料的麻烦, 有效实现了资源共享。各窗口受理业务后, 系统将根据该项业务的承诺时限开始计时。如果流程中的某一窗口 (部门) 因某种原因不能在规定时限内办结业务, 须经一定程序审定同意后方可将办理时间顺延, 否则视为超时办结。此外, 窗口人员可以根据业务需要灵活设定业务的办理流程, 对于符合条件的可以启动绿色通道提供更加快捷的服务。

(3) 全面细致的监督管理系统。市民可以通过系统提供的网上调查、网上投诉、网上评议等栏目提出诉求, 也可以通过配备在大厅每一个窗口的“服务评议器”进行评议。领导和监督管理者可以通过该系统随时查看有关项目的推进状态, 了解各行政服务窗口办理业务的过程和办事效率。对于发现的问题, 可以通过视频等方式直接提出质询。此外, 还可以通过系统提供的多种形式的统计功能, 了解任意时间某个部门的工作业绩, 便于掌握全面情况。

3、创新公开形式, 实现政务公开阳光化

在推进政务公开工作, 该中心通过多种形式畅通政务公开渠道。一是多种载体进行政务公开。通过安装信息化行政服务平台、电子触摸屏、电子大屏幕、窗口告知单、宣传册、服务榜、明星榜、指导图、流程图、引导牌、桌牌和胸卡等多种方式, 进行政务公开。二是多项内容置于公众监督。将行政服务大厅相关窗口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的办事程序、所需要件、收费标准、承诺时限、法律依据、空表样表、窗口电话和监督电话等信息全部上传到信息化行政服务平台, 置于群众和社会的监督下, 加大部门间的相互制约和监督力度, 扩大服务对象的知情权和监督面。三是多种方式公开政务活动。将窗口办件、项目推进、学习交流、领导视察、中心建设等政务活动以文字简报、运行简报、松北动态、信息专刊等形式在平台进行公开, 增强了政府工作的透明度, 规范了行政行为。

总之, 各地行政服务中心作为区域招商引资的名片、服务投资项目的窗口、联系窗口部门的桥梁、改善经济环境的平台, 在电子政务、网上办公和电子监察等领域发挥着越来越大的作用, 在此过程中, 行政办公网络化、行政服务信息化和政务公开阳光化将是达到上述目标的重要手段和发展趋势。

参考文献

[1]张冬.一站式网络办公的设计与实现[D].吉林大学, 2010.

[2]宋丹丹.政务网站中一站式服务平台系统的分析与设计[D]复旦大学, 2008.

电子商务交易平台作用 第7篇

关键词:信任,电子商务中介,卖家商盟,团队生产,博弈论

0 引言

信任的匮乏已成为阻碍电子商务快速、健康发展的重要因素。在市场经济中, 信任是所有交易的前提。任何一笔交易, 如果买方对卖方提供的产品的质量、品质没有信任, 或者卖方对买方的支付手段和支付方式没有信任, 交易就无法进行。

为了降低在线交易的信任风险, 进一步确保用户信任安全, 电子商务中介被引入到网络交易中。电子商务中介有多种类型, 但其共同的作用机理是减少信息的不对称。笔者认为B2C电子商务中介商 (或称网络中介) 作为第三方参与到网络交易中, 在一定程度上与买方构成委托代理关系, 即网络中介作为代理人为买方 (委托人) 控制交易风险, 并收取一定的佣金。由于网络中介对在线卖方风险的监督考核需要成本, 网络中介有偏离买方目标的激励, 即网络中介不会积极去监督在线卖方, 在一定程度上构成道德风险。

一些网络 (诸如淘宝网) 为了强化在线卖方的声誉机制, 引入了卖家商盟制度, 商盟以其集体声誉作为抵押向买家发出可置信承诺, 因此, 加入商盟的卖家更值得买家信任。但笔者认为, 商盟作为一个团体, 团体的声誉需要各个卖方共同努力, 某一个卖方诚实交易对声誉的贡献除了自己受益外, 更多的是被团体其他成员无偿占有;而某个卖方的欺诈交易对声誉的损害除了对自己不利外, 还对其他无辜成员不利, 因此商盟成员的声誉效用具有外部性。这种外部性必然导致商盟成员的“搭便车”行为, 甚至在一定程度出现“囚徒困境”的局面。

笔者认为, 通过某种制度安排, “网络中介&商盟”在一定程度上能够减少网络中介的道德风险以及商盟成员的搭便车行为。这种制度安排就是将商盟作为一个“团队”, 他们共同决定一个产出, 网络中介作为外来的剩余索取者监督这个团队。以下对该制度安排进行具体分析。

1 电子商务中介与商盟的介绍

1.1 电子商务中介

1.1.1 电子商务中介的定义与分类

Sarker和Butler认为电子商务中介 (Cybermediaries是基于互联网的提供信息服务中介功能的新型中间商[1]。黄敏学认为电子商务中介指的是以网络为基础, 在电子商务市场发挥中介作用的新型中介组织[2]。

根据电子商务的交易双方在交易前、交易中和交易后产生的各种交易服务需求, 笔者认为电子商务中介为:在线交易及其相关的商务活动中, 除买方和卖方之外的其他电子商务参与者提供的电子商务服务。这些服务提供促进、支持、保障或监督一方及双方商务活动的功能。

关于电子商务中介的分类, 目前不同的人按照不同的标准进行划分, 所得的结果也不尽相同。孙新宇从价值链集成的广度将电子商务中介分为买方代理、卖方代理、交易代理、兴趣社区、信用中介等[3]。柯旭清根据电子商务中介服务内容的不同将电子商务中介划分为四大类:网络提供者;第三方物流和金融中介;以及信息服务商电子超市商[4]。杨波把电子商务中介分为内容服务、直销、信息中介、在线娱乐、网络社区、网络中间商务和网络零售商7种[5]。

1.1.2 电子商务中介的作用

电子商务中介的作用很多, 如聚合作用、搜索作用、信用作用、定价作用, 本文主要讨论信用作用, 即对交易风险的控制作用。有许多学者对此做了研究。Clark与Lee从案例研究的角度, 讨论了网络中介增强交易方信誉、提高交易商品质量的作用[6]。Bailey与Bakos从参与电子商务的13个企业的案例出发, 研究了网络中介对企业之间的信息交互、信誉构建、匹配供需的作用[7]。李莉等提出了一种网络中介进行控制水平选择的决策模型, 根据模型分析, 指出只要风险的下降大于边际成本与边际收益的比例, 网络中介都应积极地实施电子商务风险控制[8]。

1.2 卖家商盟

1.2.1 卖家商盟的定义与分类

卖家商盟制度是淘宝网的一个创新, 关于商盟制度的研究文献几乎没有, 只有国内著名学者李维安、吴德胜对商盟的作用进行了实证分析[9,10]。李维安指出商盟类似中世纪晚期商业革命时期社区责任体系 (CRS) , CRS存在于12世纪欧洲的意大利、法国、英国等地, CRS是一个自我实施的制度, 其运行基于社区的集体声誉和社区内部的个人责任。CRS使得社区之间的交易是人格化的, 保证了交易方的诚实行为, 有效地促进了长距离贸易。

笔者认为, 卖方商盟就是在一定行业或一定区域内大量独立自主并具有共同利益的网络卖家组成的有序集合, 该集合的运行基于集体的声誉和各个网络卖家的诚实行为。商盟与其他团体或联盟最大的不同就是相互之间并不一定具有业务上的来往或关联, 而主要是他们共同贡献某一种资源, 又共同享用同一种资源, 在本文中这种资源就是声誉资源。

目前, 在淘宝网上有两类商盟:一类是行业商盟, 即销售同一类或者相近以及相关产品的卖家结成的声誉同盟;另一类是区域商盟, 即具有共同文化、共同地缘的卖家组成的声誉同盟, 主要是城市商盟。

1.2.2 卖家商盟的作用

卖家商盟的主要作用表现为: (1) 众多卖家组成商盟, 尤其是行业商盟可以形成外部效应, 从而使商盟中的每一个商家从中获利。 (2) 商盟可以起到协调的作用, 防止成员之间展开恶性的价格竞争。 (3) 商盟可以起到承诺作用, 单个卖家通过建立商盟, 并以商盟形成的集体声誉作为抵押 (hostage) 向买家承诺商盟成员不会有欺骗行为。

2 卖家商盟中成员的“搭便车”行为分析

虽然商盟的集体声誉具有较可信的承诺作用, 可以改善网络交易的信任, 但是商盟作为一个团体, 其声誉需要各个卖方共同努力, 而每个卖方在诚信方面所做的努力成本由自己一人承担, 而收益却由集体享用, 对单个卖方的激励不足, 有可能导致商盟成员的“搭便车”行为, 甚至在一定程度出现“囚徒困境”的局面。以下采用博弈论的方法对此进行分析。

2.1 模型假设

(1) 假定某个商盟共有n个在线卖方, i=1, 2, …, n;每个卖方的决策为在给予消费者产品质量上所做的努力 (即诚信水平) ai, ai∈Ai= (0, ∞) ;ai越大, 卖方提供给消费者的产品质量越高, 相当于诚信度越高, 在较长一段时间内越能赢得消费者的信任, 自然有贡献于商盟的集体声誉。但卖方在商品质量上做出的努力越大, 或者说越诚信, 卖方的成本越大, 可以认为这既包括卖方努力提高质量方面的成本, 也表明不实施欺诈的机会成本;假设卖方成本为ci (ai) , ci (ai) 是严格递增的凸函数, 满足ci (0) =0。

(2) 假定商盟的集体声誉x取决于n个卖方的努力向量a= (a1, a2, …, an) , 即集体声誉由各个卖方共同决定, 令x=x (a) 。假定x (a) 是严格递增的可微凹函数, 满足x (0) =0。并假设在较长一段时间内商盟的集体收益y取决于集体声誉x和外生随机变量θ, 不妨假设y=f (x) +θ, 其中θ的均值为0。

(3) 假设商盟中的成员提供的商品是等同的, 消费者只要与该商盟进行交易, 必然是机会均等地与每个卖方进行交易, 因此假设:在较长一段时间内商盟的收益y在n个卖方之间按交易比例进行分配, 令si (y) =λiy代表卖方的份额, 假定卖方是风险中性的, 因此每个卖方的期望效用函数为Eui (si, ai) =wi+ESi (y) -ci (ai) , 其中wi为卖方的保留效用。

2.2 模型分析

由于假设商盟总收益y在卖方之间按交易比例进行分配, 必然满足如下预算平衡, 即卖方的所得之和为商盟的总收益:

将上述等式对y微分, 得到:

此时, 每个卖方i独立地选择ai最大化效用函数Eui (si, ai) =wi+λjf (x (a) ) -ci (ai) 。一阶最优化条件为:

λi=f' (x) 鄣x/鄣ai=c'i (ai) i=1, 2, …, n (3)

令满足 (3) 式各个卖方的诚信努力水平为a'i, 则a'= (a'1, a'2, …, a'n) 为商盟成员的纳什均衡。

而商盟整体最优, 即帕累托最优满足:

一阶条件为:

f' (x) 鄣x/鄣ai=c'i (ai) i=1, 2, …, n (4)

比较式 (3) 和式 (4) , 由于λi<1, 可知a'i

因此我们得到结论:满足预算约束 (1) 的纳什诚信水平严格小于帕累托诚信水平, 也就说, 每个卖方只能得到自己的边际产出的λi<1份, 所以没有任何卖方有积极性选择最优的诚信努力使得边际产出等于边际成本, 即出现搭便车问题。

3 中介商与商盟的制度安排对交易信任的作用分析

阿尔钦和德姆塞茨认为, 团队工作中存在搭便车问题, 可以通过引入外部声誉索取者来解决[11], 为此可以引入网络中介来监督商盟的整体诚信行为, 并赋予其剩余索取权, 其实这在现实中也是存在的。下面分析在网络中介一定的策略下可以保证商盟成员的诚信达到帕累托最优。

3.1 模型假设

(1) 消费者为委托人, 网络中介与在线卖方均为代理人, 在线卖方负责给消费者提供高质量的产品, 网络中介负责对卖方组成的商盟进行监督, 网络中介不属于商盟。

(2) 商盟中每个卖方在交易之初需要向中介商缴纳一定的保证金ki, 如果商盟的诚信行为使声誉达到帕累托最优x*=x (a1*, a2*, …, an*) , 则规划各个卖方的保证金, 如果发现实际集体声誉x低于x*, 则中介商不论降低x的责任是哪个卖方, 而采用集体惩罚, 即每个卖方扣留一定比例的保证金, 令扣留的保证金为ki (x*-x) /x*。

(3) 为了分析简单, 假定在某网络中介注册的商盟只有一个, 则网络中介的收益v也取决于该商盟的集体声誉, 同时认为网络中介从商盟收取保证金 (或者违约款) 需要付出努力, 因此令, 其中g为单调增函数, 表示收益, d也为单调函数, 表示成本。

其余假设同第2节, 由于对商盟的声誉积分由消费者完成, 网络中介只需要考核x是否大于x*, 同时网络中介采用的是集体惩罚, 而不用追究具体责任人, 因此我们认为网络中介对此几乎不用付出成本, 即d (·) ≤ε, 因此网络中介发生道德风险可能极小, 即网络中介必然积极收取ki, 故下面只分析商盟成员的行为。

3.2 模型分析

根据上述假设, 每个商盟的收益份额由式 (5) 决定:

其中, Σλi=1, ki>0, x*为帕累托最优诚信水平下商盟的集体声誉。

则商盟中每个卖方的期望效用为:

利用一阶最优化条件得到式 (6) :

将式 (6) 与式 (4) 对照, 显然只要λif' (x) 鄣x/鄣ai+ki/x*=f' (x) 鄣x/鄣ai (ai) , 即ki满足式 (7) , 该纳什均衡就对应帕累托最优。

ki=x* (1-λi) f' (x) 鄣x/鄣ai (7)

为什么此时的纳什均衡能达到帕累托均衡呢?根据Holmstrom的观点, 团队工作中的搭便车行为可以通过适当的激励机制解决, 引入监督者的作用并不是需要监督者付出努力来监督团队成员, 而是打破预算平衡, 使得激励机制得以发挥作用[12]。

而此时可以发现引入网络中介, 在线卖方向网络中介缴纳一定保证金, 在网络中介采用集体惩罚后, 预算约束被打破, 即满足式 (8) 对应的不等式, 从而使得集体声誉激励机制发生作用。

这说明只要网络中介收取在线卖方的保证金达到一定程度, 就可以激励各个卖方努力进行诚信交易。虽然在现实中保证金并不一定能够满足式 (7) , 但是收取一定数额的保证金 (或者中介可以追讨商盟的违约款) 可以减少商盟成员搭便车的危害程度。

4 结论

为了加强网络交易的信任, 网络中介和卖家商盟被引入网络交易中。一般情况下, 网络中介作为消费者的代理人监督卖方的诚信行为, 卖家商盟以集体声誉作抵押赢得消费者信任。但本文认为, 采用网络中介可能具有代理风险, 商盟成员可能搭商盟集体声誉的便车, 而网络中介和商盟的协同可以解决这些问题, 因为网络中介的引入打破了商盟收益的预算平衡约束, 从而使商盟的集体声誉机制发挥作用;而网络中介的监督成本很小, 从而减少了其道德风险。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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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张维迎.博弈论与信息经济学[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 上海三联书店, 1996.

电子商务交易平台作用 第8篇

随着Web技术的迅速发展, 电子商务逐渐繁荣起来。典型的B2B电子商务市场可能是面向供应商或面向客户的, 前者是为抓住潜在的客户来扩大销售, 而后者则是为了选择好的供应商和商品, 无论是哪一种都面临信息共享的问题。同时, 对于一个公司来说, 特别是大公司, 将自己的数据存储在其他公司的数据库中是不能接受的, 为此, 可通过一个有名的第三方中介平台来管理并确保所有数据安全, 但这又需要在大容量的数据中来匹配买卖双方。也可以通过将客户和商家与本地的共同信息系统相连接来解决, 但这种方法对系统的集成度要求很高, 同时降低了系统的灵活性, 不利于系统的修改。本文将移动Agent MA (Mobile Agent) 应用于电子商务中, 构建了基于移动Agent的电子商务交易平台。该平台允许本地客户和商家对各自数据进行维护, 只有当客户需求与商家信息相匹配时才将数据传送到交易平台[1,2]。这不仅减轻了公司的工作量而且还降低了网络的通信量。

1移动Agent

移动Agent的思想是让Agent在网络中移动并运行, 以完成某些功能。移动Agent技术通过将Agent动态地移到目的端执行, 使得此Agent较少依赖网络传输这一中间环节, 直接面对要访问的资源, 从而避免了大量数据在网络中传送, 降低了系统对网络带宽的依赖。移动Agent不需要统一的调度, 由用户创建的Agent可以异步地在不同节点上运行, 待任务完成后再将结果传送给用户。为了完成某项任务, 用户可以创建多个Agent, 同时在一个或若干个节点上运行。此外, 移动Agent还具有自治性和智能路由的特性[4,5]。移动Agent这些优异的特性, 特别适合于构造电子商务交易平台模型。

2基于MA的电子商务交易平台

基于MA的电子商务交易平台中, 客户和商家可能存在以下四种关系:一对一, 一对多, 多对一和多对多。其中, 一对一关系最为简单, 一个MA被用来在客户和商家之间进行协商。类似地, 一对多和多对一关系也可以将MA置于客户和商家之间来进行协商。而在多对多的情况下, 一个客户可以从多个商家购买商品而一个商家也可以将商品卖给多个客户, 这就需要一个交易平台来实现双方需求与供给的匹配[3,6]。由于商家都是价格敏感的, 这里设计的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可以将客户对商品的需求信息按商品分类进行协商以达到满意的成交价格, 而且这种方法还可以降低系统查询和交易的代价。图1是一个基于MA的电子商务交易平台框架图。它包括以下几个组成部分:交易系统, Agent管理器, 匹配处理器, 客户系统和商家系统。

2.1交易系统

它由基于移动Agent的中介服务器和数据库组成。它主要用来协调三类Agent (客户Agent、商家Agent和中介移动Agent) 的行动。客户通过用户界面输入需求, 数据 (包含客户购买某物品的最高单价, 购买数量, 运送天数, 质量等级及其他一些附加信息) 被存放到客户需求数据库中, 然后将需求信息发送到交易平台。在交易平台, 首先将这些信息存入数据库, 然后再将某一时段的客户需求信息汇总分类后, 派发移动Agent去寻找满足条件的供应商。

2.2Agent管理器

Agent管理器主要用来管理各类agent (包括移动Agent和静止Agent) 间的信息流。Agent管理器由Agent名字服务器 (ANS) 、Agent推荐服务器 (ARS) 和中介控制器三部分组成 (如图2所示) 。电子商务环境中通常包含三方:客户/中介平台/商家。在基于MA的电子商务系统中, 客户通过派发客户Agent BA (Buying Agent) 到指定的商家去完成预先定义的任务, 如查询商品的数量和价格。这种方式的一个缺点就是客户所选择的价格或数量可能并不是最优的。同时, 如果很多客户都派发BA到某一个商家Agent去查询相同的商品信息, 则系统将做很多重复性的工作并加重了网络负担。这就需要中介控制器来消除上述问题。中介控制器具有选择、评估、过滤和分配四个功能, 其选择功能是将客户的需求信息与商家的估价进行比较。如果客户及其需求的商品都很多, 则有必要将客户按需求的商品进行分类, 每个商品一类。因此, 客户团体的形成是一个动态的过程。同时, 由于不同的商家可能在匹配客户的需求时有不同的规则, 因此被选择的商家应根据客户的条件进行评价。可见, 商家团体的形成同样是一个动态的过程。而在评估中就将两个动态形成的客户团体和商家团体连接起来了。过滤功能用来将不符合条件的客户和商家过滤掉, 而分配功能主要用来决定匹配的商家和客户。

每个Agent在市场被激活前必须先在ANS注册。交易平台通过ANS来鉴别和与驻留在客户或商家的固定Agent交互信息。消息管理器负责传送信息, 并分析接收到的消息的内容。中介控制器负责管理消息和匹配处理器的接口, 以有效消除工作冗余和降低交易代价, 确保实现好的结果匹配。同时, 交易双方的私有信息也可以得到保护。Agent推荐服务器产生商品匹配推荐信息并将信息存储在数据库中以备以后使用。

本地Agent具有一个消息管理器和一个信息处理器。消息管理器的功能同交易平台的消息管理器的功能一样。而信息处理器用来分析来自客户或商家的数据。作为客户方, 用户的需求信息都是通过本地Agent的信息传送器传送到交易平台的;而对于商家, 本地Agent接收来自交易平台的商品需求信息, 并核查商品详细目录, 同时, 还将对传来的信息产生评估, 并将评估回传给交易平台的移动Agent。

2.3匹配处理器

为了实现客户需求的最佳匹配, 匹配处理器的工作包括信息过滤和匹配两个阶段。

(1) 过滤阶段

该阶段的主要工作就是根据客户订单信息过滤掉不符合条件的商家。

(2) 匹配阶段

该阶段主要是寻找能够提供最优价格的供应商, 通过从具有最优价格的供应商中购得商品来降低购买的费用, 可用一个三元组来表示: (S*, P*, Q*) , 其中S表示供应商, P为成交价格, Q为商品数量。该供应商使公式 (1) 的M值最大。

M=∑iBPiB×QiB-∑jS*PjS×QjS (1)

其中PiB×QiB表示客户Bi的需求, 而PjS×QjS为供应商的供应, 并满足∑jS*QjS≥∑iBQiB

在多对多的关系中, 我们将来自不同客户的需求汇总分类, 这样每个客户就能够以较大的优惠购得商品。同时, 还可以减少系统的查询开销和交易花费。假设K为需求某商品的客户数, 则经过分类后的客户需求信息可表示成如下形式:

(PA, QA, SA, QoS1A, QoS2A, …) 其中:

ΡA=i=1kiBΡiB×QiBi=1kiBQiB (2)

QA=i=1kiBQiB (3)

SA=S1BS2B∪…∪SkB (4)

QoS1A是附加信息, 它可以有多个也可以没有, 当然, 在进行筛选时, 要满足PAPminS (即供应商的最低单价) 。其中PA是商品的平均单价, QA为该商品的需求数量, SA是候选供应商。然后根据公式 (1) 来选择合适的供应商。

2.4客户和商家系统

客户和商家系统用来完成客户和商家在开始进行交易前各自相关参数的设置, 以便能够顺利地进行交易。

3实验与分析

我们采用JAVA进行程序开发, 使用IBM的Aglet来开发移动Agent, 采用Oracle 9i作为后端数据库。由于在电子商务交易平台中并不允许客户和商家直接进行协商, 即在系统设计时, 同一MA将不会被回传给客户。因此, 将客户服务器和中介服务器放置在同一位置是可行的。

为了进行模拟实验, 我们通过比较两种不同的购买策略来进行说明。

(1) 价格优先策略

这种策略是客户将首先考虑购买出价最低的商家的商品。该策略的流程如图3所示。

(2) 数量优先策略

该策略是客户将首先考虑与能够提供最大数量商品的商家进行交易。该策略的流程与图3类似只是将其第一步改成按提供商品的数量的降序排列商家。

通过控制网络的流量, 我们在不同的网络状况下对系统进行了仿真。该实验主要用来测试在电子商务交易平台中应用MA的可行性, 而对系统的灵活性则考虑得较少。为了便于分析, 随机生成100批订单, 每批订单包括10个客户订单。其中921个订单进行了交易, 即每批大约交易了10个订单。为了便于分析, 我们只对一种商品进行了系统仿真, 并且在相同的设置环境下进行了3次。第一次使用了921个MA来进行交易, 其它两次分别采用了价格优先和数量优先的购买策略, 且每次都使用了100个MA。在仿真中记录了系统的执行时间并进行了统计分析。

每批订单的执行时间是从第一个订单开始到最后一个订单结束的时间。而平均执行时间是指每批订单中每个订单执行的平均时间。图4是在不同网络环境中, 对直接进行订单处理 (图中用虚线表示) 和采用分类处理订单 (图中用实线表示) 的平均执行时间进行了对比。根据仿真观察的结果发现当网络流量最小时处理每批订单的平均执行时间最短, 而且波动最小;而当网络流量最大时其平均执行时间最长, 因为此时网络的通信负担最重。这表明MA的性能与网络的带宽和流量有关。而且通过MA很容易实现订单分类和加快订单的匹配速度, 从而降低每个订单的执行时间。使用汇总分类订单的方法可以改善系统的性能, 在使用分类订单的方法后每批订单执行时间比没有使用该方法的执行时间大大缩短。

4结论

本文设计了一个基于MA的电子商务交易平台, 它适用于具有分布式结构的电子商务环境中。在该框架中MA可以独立和异步地进行操作, 大大降低了对网络带宽的使用。同时该系统还具有跨平台的特点。由于该系统还处于研究阶段, 还有一些地方有待进一步改进和完善, 比如如何确保数据的安全性和如何对系统进行访问控制, 同时也可以进一步提升MA的功能, 使其具有推理和学习等能力, 这都有待我们进一步研究。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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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交易平台经营者的法律地位 第9篇

一、电子商务及第三方交易平台的界定

电子商务是“一个宽泛的术语, 用来描述与被电子化操作的相关技术数据相联系的商业活动”。商务部《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平台服务规范》中将电子商务界定为“交易当事人或参与人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和计算机网络包括互联网、移动网络和其他信息网络所进行的各类商业活动, 包括货物交易、服务交易和知识产权交易”。那么, 第三方电商平台就自然而然地成为了重要桥梁, 电商平台在这样的背景下异军突起, 电商平台在虚拟经济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但是, 电子商务的迅猛发展与法律的滞后性形成冲突, 现行法对电商平台定位的漏洞, 在理论上形成了百家争鸣的局面, 在现实中侵权行为异常泛滥。商务部在2011年4 月提出的《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平台服务规范》中, 对电商平台的概念界定, 不过其将该平台更为详细地称为“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平台”, 是指“在电子商务活动中为交易双方或多方提供交易撮合及相关服务的信息网络系统总和”。实际上, 在第三方交易平台发生众多纠纷的症结最终应当归结于法律对电商平台的法律属性界定不清。电商平台应当是何种角色, 是居间商, 还是合伙人、受委托或代理人、柜台出租人, 亦或是单纯的服务提供者, 由于每种角色的法律责任和权利都存在着巨大差距, 对于迅猛发展的电商行业及其健康发展, 对电商平台较为清晰的法律地位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二、法律地位综合说的确立

就我国目前的学说来看, 有实际内容和意义的就有7 种之多。新型法律关系说主张以建立新型合同关系的形式来重新界定电商平台的法律地位, 其它则是在传统的概念的基础上, 将电商平台纳入其中, 牵强地将一个新事物最大限度地包容在该范围下, 这样的规范模式必定是漏洞百出的。除却这些学说的理论见解的不严密不谈, 这些制度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的效果也会大打折扣。这些学说遇到的最大困境在于, 为了使规范电商平台的标准统一, 从而简单地将平台经营者的法律地位界定为任何某一种。但是恰恰忽视了实质上的严密性, 意图通过单一的标准来涵盖越来越复杂的电商平台显得十分力不从心。因此, 要改变这样的局面关键在于转换思维方式, 要根据平台经营者在实践中的具体行为来综合判定其法律地位。主要基于以下几点来考虑:

第一, 我们应当改变对法律地位不确定的认识。正如一个自然人的社会角色因其行为性质不同而有不同的地位, 一个人兼有可能的社会角色有很多, 例如子女、父母、监护人、辩护人、委托代理人、审判人员、国家公职人员、犯罪嫌疑人等等。无论有多少种社会角色并不影响社会对个人的管理和规制。在不同的行为性质下, 仍可确定其对应的法律地位。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的系统服务十分多元化。有的可以提供只提供交易平台服务, 有的像卖家一样加入经营队伍, 有的只是处于居间者的身份上进行撮合或者提供信息发布服务等, 甚至有的综合了所有的和更广泛的功能, 但可以在已有的法律地位中找到对应的最相适应的法律地位, 其与一在社会之中实施不同行为而兼具不同法律地位的人类似。而不必刻意圈定其一定是某一角色, 而是可以进行灵活转换的。

第二, 从后果归属来看。如果为平台经营者圈定某一固定角色, 并不能合理地完整逻辑上的证成并有效地在实际操作中得到适用。强行将平台经营者纳入某一特定有名合同中进行分析往往造成削足适履的后果, 许多实际问题得不到解决。如果将第三方交易平台选择适用出租合同说, 那么超出出租合同之外的法律关系如何定性?其责任范围如何?

第三, 对“平台经营者合同说”的质疑。将第三方交易平台权利义务关系认定为一种新型合同关系, 并在未来的立法给对第三方交易平台法律关系赋予有名合同的新定义, 赋予其全新的操作规则。这一观点过于乐观。基础概念, 原则与具体规则的设计都只能是尝试性的, 能否为大多数人接受及其运用性如何都须消时日待于考察。并且现有法律并非不能解决。

三、综合性法律地位可行性分析

对法律地位综合说进行可行性分析可以更加科学和客观地反映这种理论的价值, 因此本文从以下角度分析该学说。

第一, 第三方交易平台所包含的合同关系的特殊性为法律地位综合说提供了现实基础。首先, 平台经营者身份具有多重性。有时候电商平台是独立于站内经营者与消费者的第三方。其不能被简单界定为出卖人或合伙人和委托代理人。当平台经营者与站内经营者达成共同经营该站内经营者的产品销售协议时, 电商平台又变成了合伙人或者说出卖人, 但此时这就脱离了电商平台合同的常规范围, 那么就应按照合伙协议和买卖协议来调适各方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与责任。但这有别于平台上的其他经营者。这正契合了法律综合说关于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思路。其次, 平台经营者提供服务的复合性, 决定它并非用某一已有的特定法律关系可以概括的。其既提供虚拟空间租赁、居间撮合服务, 还提供平台技术支撑以及相关配套服务等多项功能的复合性服务。

第二, 从法律地位综合说的效果来说, 对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的地位采用灵活性的规定, 这有利于知识产权的保护, 为现有知识产权保护规则的调整创造空间, 具体来说, 综合性的法律地位的解释则相对灵活, 不影响法律对第三方平台经营者责任作合理的扩大解释。法律地位的明确直接关系法律责任的承担, 一项法律地位对应的是相应的法律责任, 其局限性在于, 当新型的法律关系出现时, 其特质无法被适应。而当下避风港规则具有一定的时代局限性。在许多案例中, 例如雅漾与淘宝的商业纠纷事件, 在涉及交易平台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保护问题等案件当中, 平台经营者不约而同地以履行了相关附随义务提出抗辩, 并以此顺利地规避了赔偿等责任。在现行法律法规的框架之中, 比较棘手的问题是没有规定交易平台要尽到对站内经营者进行严格的事前审查和实质审查的义务, 也没有关于对违反者进行惩罚的具体措施。这也露出现行的避风港规则对于电商平台而言过于宽松, 对知识产权保护的灵活性不足, 应当设立一些弹性机制。对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的法律地位作综合性解释, 为避风港规则的判断标准提供进一步解释的发展空间, 将红旗标准中的合理注意义务结合现实的类型化案件进行扩大理解, 可以一定程度上完善交易平台的知识产权保护机制。

四、法律地位综合说的具体运用

法律地位综合说的原则是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至少包括以下四点:第一, 当第三方平台经营者在平台上经营自营业务时, 其毫无疑问和站内经营者的地位一致。那么在保护知识产权方面, 一方面其应当承担与站内经营者 (即卖方) 同样的法律责任, 另一方面也应承担平台经营者的责任。第二, 在法律判断过程中采实质利益关系标准。实质利益关系是平台经营者对站内经营者基于经济利益而认定存在的商务辅助关系。第三, 在司法实践过程中法官应坚持个案利益平衡原则, 平衡权利人与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的利益。在侵权行为发生时, 应当做出有利于保护权利人的判决。第四, 还应促使平台经营者在市场规制过程中主动构建识别机制, 加固权益防护墙。

五、结语

旅游业电子商务平台构建 第10篇

关键词 旅游业 电子商务 网络技术 消费者 个性化

中图分类号:F590 文献标识码:A

1构建旅游业电子商务平台的意义与现状

网络在工作和生活中应用的普及大大方便了人们的生活,人们的工作效率和生活品质不断提升。信息时代给旅游业电子商的构建与发展提出了要求。一方面,物质水平的提升增加了消费者旅游的需求,另一方面,人们希望得到更加便捷服务。因此,旅游网站相较于旅行社有着非常大的优势,它不仅能够给消费者提供更多的景点图片和信息,还能让足不出户,在网上进行旅游项目、机票、酒店等的预订。

随着网络技术的飞速发展和对于旅游业电子商务需求的产生,传统旅游业迅速加入网络经济的浪潮,得到了迅猛的发展。两年调查显示,旅游电子商务的市场份额居电子商务领先地位。然而,由于发展时间短,还处在发展的初级阶段,我国的电子商务平台还没有得到完善,没有形成成熟的商业框架、资源关系网络和盈利模式等。

2旅游业电子商务平台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2.1缺乏相关法律法规

由于国家对于旅游业电子商务相关法律法规的缺失,导致消费者通过旅游业电子商务平台进行旅游消费缺乏法律的基本保也使消费者没有安全感,对于旅游业电子商务平台缺乏信心,严重影响了旅游业电子商务平台的进一步构建与发展。

2.2旅游网站没有充分开发网络价值

许多旅游网站仅将网站作为宣传旅游企业、旅游景点和旅游景点附近的酒店餐厅的工具,没有真正将客户关系与网络相结有形成与客户互动、在线便捷支付等平台,没有充分开发利用网络价值,形成线上线下一体化。如许多旅游资讯社类网站,完全没有开通线上预订酒店、机票的服务,盈利渠道以广告投放为主。

2.3旅游网站服务不规范齐全

目前,我国与旅游服务相关的网站已有数千家,但由于缺乏整合旅游资源的综合实力,支撑网站的背后资源、旅游服务辐少,导致旅游网站总体来说规模有限、服务不够规范齐全等问题,能够提供吃、住、行、游等一条龙个性定制旅游旅游网站少之又少。许多旅游网站以指导游客自助游为主,发布一些旅游相关的信息,但没有提供旅游路线个性化务。即使像携程网这样实力雄厚的旅游业电子商务服务平台,能够提供酒店预订、机票预订、旅游咨询等全方位旅,占有在线旅游一半以上的市场份额,却也没有形成满足各种层次消费者的个性化定制旅游的服务项目,仍以自由为主。

2.4旅游电子商务平台网络信息技术有待加强

由于电子商务平台的构建和运营需要投入大量技术支持,耗费大量人力物力,许多旅游电子商务平台由于资金和技术实力给消费者通过网站进行网上交易带来了许多潜在的风险,有些消费者在旅游网站交易之后会遇到信用卡账号密码被人信息被泄露等情况。另外,还存在网站上预订的项目没有及时反馈给商家,给客户带来不便,引起客户的不满。店的重复预订等问题。这都严重打击了客户通过电子商务平台进行旅游消费的积极性。

3旅游业电子商务平台构建的对策和建议

3.1国家应制定和完善与旅游业电子商务相关的政策法规

旅游业作为一个产业,建立完善的电子商务平台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而是一项复杂庞大的工程,仅凭部分企业的热情和无法实现的,需要国家的规范与支持。国家需制定旅游业电子商务相关法律法规,并不断完善,规范行业行为,保者权益和信息安全,使旅游网络进入一个良性的发展轨道。

3.2切实提高旅游业电子商务平台的技术水平和服务质量

全面提升旅游电子商务平台的网络信息技术,保证消费者的信息保密,同时保证线上的信息能够及时传达给线下的商家,息流通及时畅通。例如,可通过与支付平台建立合作等方式来实现技术的提升,使网上付款变得方便、安全、高效以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合作,为旅游业电子商务平台提供融资和信用担保,提升消费者对于旅游业电子商务平台的信3.3培养“旅游+电子商务”复合型人才。

旅游业电子商务平台的构建、完善、维护是一个长期的过程,而目前同时具备旅游专业知识和电子商务专业知识的从业人又少,一方面,企业需要加强对于员工“旅游+电子商务”复合能力的培养,为现阶段我国旅游业电子商务平台的供人才,另一方面,国家也要重视“旅游+电子商务”复合型人才的培养,为未来旅游业电子商务平台的维护与发人才补充。

4结语

构建更加健全的旅游业电子商务平台,对于推动我国旅游业的发展有着重大的意义。本文结合我国旅游业电子商务平台构状,分析旅游业电子商务平台构建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制定和完善与旅游业电子商务相关的政策法规、切实提高旅子商务平台的技术水平和服务质量等具体的对策和建议。

基金项目:苏州市科技局2013年科技基础应用项目:大功率LED先进封装技术及产业化推广应用

项目号:SYG201338

参考文献

[1] 胡远帆.我国旅游业电子商务发展对策研究[J]. 产业与科技论坛,2014(11).

[2] 张保勇.基于电子商务的旅游业创新研究[J]. 山东师范大学,2013.

电子商务交易平台作用 第11篇

关键词:电子商务,小版权交易,在线交易平台,平台构建,电子知识产权

0 引言

版权作为文化创意产业的“灵魂”和“货币”,也是重要途径和载体。本文就小版权在线交易平台的建立,做出了技术上、系统上、服务上的全面构想。系统的总构架是使用基于三层架构的开发模式,以B/S和C/S结构相结合的方式提供系统功能。主体功能采用B/S架构,提高系统的易用性,在传输方面同时提供C/S工具,并解决部分环境下网络状况不好造成断线的问题,实现离线管理和断点续传。总体构成一个基于Web的MIS系统,并基于该数据库,采用内外网分离架构,建成集外部采集、内部编发、信息服务、交流互动于一体的图片综合信息服务平台。综合技术指标为智能化、标准化、综合化,同时要求设计体系结构上充分考虑体系结构、模块化接口和功能拓展空间。在平台建设中,云计算的商业数据可控分发与应用系统也将成为重要的一部分,系统由云计算服务资源集群即云提供端、用户终端即云请求端和虚拟云服务中心即中间件组成,最终增强商业数据终端应用的有效性。

此平台的特点在于利用时下覆盖面最广的电子商务在线交易平台完善版权交易平台,切实的实践文化与金融融合的目的。

1 平台的构建过程设计

本平台的建设目标旨在实现多级的会员管理,严格的权限管理,保障各类信息的安全流转办理;实现小版权项目的在线交易;实现小版权项目的在线展示;建立完整的结算系统,实现小版权交易完整结算流程;建立小版权交易预警系统,保证交易的安全性和准确性。

平台的网站建立了完备的信息安全体系、信息交换功能、事务处理机制,同时实现多平台共享。为个人版权创作者、版权创作机构、版权收购机构、版权交易相关官方机构(如版权登记服务机构)等及小版权消费者服务。

本平台的构建思路是以业务框架为核心,通过特性分析进行层次化设计,以业务为中心,重点做好顶层设计,平台化架构,适应小版权市场的快速发展与变革。以人为本,实现人、流程、技术的有机结合,重视用户个性化需求,进行用户使用视图细分。贯彻平台化、组件化系统建设策略。

由于本系统是在一期的基础上进行功能叠加,因此在二期的建设中沿用一期的代码框架体系结构,在原有的体系结构上进行功能的叠加;系统使用Struts2+Spring+Ibatis框架来进行开发,并且在框架的基础上使用了nvwa-2.0.7.jar来进行了一层使用上的封装,增加了开发的便利性。

本系统是属于交易门户性质的网站项目,由于系统中没有使用开源的内容管理系统框架以及页面静态化技术,因此为了增加页面的访问效率,系统对于门户中的信息内容采用了大量的内存数据存储以及延时加载机制,其内容由后台管理系统进行控制和设定。

本系统在一期建设时采用的是面向功能的结构设计,在二期建设中将对其进行调整采用面向对象方面通过设计模式来对系统的功能结构进行调整和优化,主要是针对于产权的各种类型的受让及其相关的产权交易功能来进行调整和优化,以此来适应不断变化的产权需求,要求产权的功能能够满足于面向对象程序设计的基本原则。

在进行新功能的叠加和老功能的优化时,也需要充分的按照面向对象方法来进行程序的设计,最终的结果必须满足面向对象程序设计的基本原则。

平台的构建主要由系统接口、设备机房、云分发技术及网站界面四个方面组成。

2 系统接口设计

2.1 接口概述

系统将采用开放式业务接口模式进行开发,它的目的和意义在于:将业务开发接口公共化、抽象化,按照统一的标准来开发,符合接口规范的应用都可以在系统中运行起来;并且屏蔽下层网络的具体协议,使得不需要太多的专门协议知识;最终达到快速、廉价开发和部署新业务的目的。

2.2 接口标准与规范

系统遵循有关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和相关的行业标准,并对外提供标准接口以利于系统的向上接入。

技术标准为系统遵循业界成熟、通用和开发的技术标准、规范和协议,包括:J2EE、SOAP、XML、WFMC、XPDL等。通信协议为标准通信协议包括:TCP/IP、Http、Https、SOAP等。

服务标准采用统一的Web Service服务标准,可实现与其他应用系统的协作与集成。

2.3 接口类型

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1)信息交换接口:解决信息共享互联互通中数据交换层次的问题,实现跨地域、跨系统之间的信息共享。制定统一信息交换标准和接口,提供信息交换技术规范和信息交换接口。为电子政务系统制定信息交换技术规范;业务系统通过实现Webservice方式的交换接口实现与服务器端的交换服务的通讯和数据传输。

(2)数据接口:提供三种类型的数据接口:数据访问、直接数据交换和XML数据文件交互。在实施过程中根据各个系统的实际需求,决定采用何种方式。

根据其他业务应用系统对本平台的信息共享要求,本平台开放系统和应用的数据结构,便于为其他系统所访问和使用。也可以采用将对数据的访问和使用封装为组件或Web Service服务,提供给其他系统使用;直接数据交换:对于本平台与其他应用之间需要进行数据交换时,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可直接开发数据交换接口,完成系统之间的数据交换和信息共享。另外一种是采用C/S结构,利用工具进行数据的共享与传输。

数据交换接口可由提供的数据工具来实现,交换时可通过定义任务方式,由系统自动、定时完成。这种方式,需要完全掌握系统的数据结构;在双方格式或内容标准不统一的情况下,需要进行另外进行编程实现。

本平台采用了通用的数据交换标准——XML,并提供DB与XML之间的数据转换工具。

XML的优势是交换系统或业务之间,无需了解对方的数据结构,只需向对方申请需要哪些信息或发布用于共享的信息。

3 设备机房设计

整个网络采用以太网架构,通过标准的TCP/IP协议进行通信,业务需要进行短彩信下行,因此需要过外网接入IOD(短信网关)与MMSC(彩信中心),用户使用B/S的方式通过浏览器访问网站进行业务操作。四台服务器,其中两台做数据库服务器,放在数据存储区。提供门户及业务服务器对数据库的访问,分配Vlan100给此区域使用。一台门户服务器与一台业务服务器放在业务访问区,提供外网访问,分配Vlan50给此区域使用。服务器之间通过二层交换机进行通信,通过在防火墙上做端口映射提供外网用户对服务器的访问。

4 云分发技术的融入

基于云计算的商业数据可控分发与应用系统,系统由云计算服务资源集群即云提供端、用户终端即云请求端和虚拟云服务中心即中间件组成;云提供端通过虚拟云服务中心管理的设备机群提供相应的商业数据资源和应用能力服务;云请求端提出服务请求;虚拟云服务中心根据用户提交的任务请求,寻找符合用户需求的商业数据资源,并为云请求端提供按需服务;虚拟云服务中心根据商业数据发布,订阅服务属性获取分发路由,完成云集群服务器间的数据迁移,通过通信接口进行分发状态的安全合法性检查和分发事务管理。将数据封装为统一格式的消息;把封装后的消息添加到融合通信平台中,实现分发服务的分级配置和业务属性管理,增强商业数据终端应用的有效性。

5 平台网站界面设计

5.1 四大基本功能及板块

(1)作品发布。即供销售的作品发布。产品类别按级别分类,产品信息(文字图片)可在后台进行管理,可对数据库中的产品信息进行搜索(6个字符内),对管理网站产品信息级别分类的过程中,添加删除,修改,编辑推荐信息,系统提取最新产品信息在首页或栏目首页显示,使浏览者最先看到的始终是网站的最新产品。

(2)联系服务。分为两个部分。一部分主要为网络文学、原创影视、原创动漫、网络音乐作品等行业领域企业和个人,提供信息发布、版权登记、质押、交易、托管等服务。另一部分为客服服务。实时人工服务方式,具有即时性、灵活性以及人性化等特点,用户可以与客服人员进行直接沟通进行服务。同时,用户也可以通过这个平台告知我们他所需要但是目前网站上还没有的产品,我们将根据用户需求,不断更新产品。

(3)会员服务。是基于对企业会员基本资料、消费、积分、储值、促销和优惠政策的信息管理,和客户随时保持良好的联系,从而让客户重复消费,提高客户忠诚度,实现业绩增长的目的。

(4)电子结算。就是买主和卖主之间在线资金交换。交换的内容通常是由银行或中介机构发行的并由法定货币支撑的数字金融工具。有信用卡结算;电子现金结算;电子支票结算;电子钱包结算;借记卡结算;电子代币结算等方式。

5.2 平台建设意义

当今时代,随着社会文化知识和经济发展之间的联系越来越紧密,版权产业其创作、流通、交易、使用等各个部分的细分越来越向专业化专门化靠拢。以美国为例,版权产业在美国的国民经济发展中占有绝对的核心地位,其贡献的经济价值和文化价值是非常可观的,这也是美国之所以成为全球版权产业第一大国的原因。我国的版权交易行业就目前来看,虽然形成了一系列尽管目前在一定的差距。其中问题的核心,就是对于目前交易模式的探索还不够深化。因为版权交易本身的特殊性以及我国目前现有的文化产业和消费者的现有国情,探索这样一种科学、高效、并充分保护版权创作者和使用者权益和利益的交易模式并不简单。而本文中提出的小版权交易平台的设想,正是以这三点为契机,所做出的充分符合国情,探索性的交易模式。并拥有起步相对简单,结构合理,并突破于传统版权交易模式的特点。

6 结束语

随着十七届六中全会提出提升文化作为我国下一阶段的发展重点,文化产业与文化版权也日益受到重视。然而在我国,现有的版权交易平台基本都属于国有平台。并且,此类平台主要针对剧本、文学作品等大版权项目,对于有声读物、在线小说等小版权项目的关注程度不高。本平台针对该问题,参考产权交易的流程及表单,结合版权特点进行模式创新,致力于创建非国有和针对小版权的交易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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