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贸易壁垒的两重性

2024-05-19

绿色贸易壁垒的两重性(精选9篇)

绿色贸易壁垒的两重性 第1篇

(一)绿色壁垒的含义

绿色壁垒也可称之为环境贸易壁垒,在本质上,它是保护本国或区域内部的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以及维护本国(地区)人民的身体健康为目的的,制定出相应的繁杂的制度和标准,从而对进口到本国的产品及服务设置壁垒的新型非关税壁垒措施。其目的是保护本国市场。

(二)绿色壁垒的特征

1. 方式层面的巧妙性和隐蔽性。

各种形式的绿色壁垒都是以环境保护和人类、动植物健康为理由,隐蔽于各个国家的法律法规、国际公约或协议的执行过程中。它不仅巧妙地回避了配额许可证、分配不合理等等而引起的分歧。而且设置的标准具有极其复杂甚至苛刻的特征。这往往使得出口国难以应付和适应。

其巧妙性表现在:

(1)绿色壁垒表面上看似一视同仁,实则巧妙地回避了国别之间的差异或歧视;

(2)因为绿色壁垒是高科技的产物,且具有多变性,这就使得发展中国家很难做出科学合理的判断分析。

2. 内容层面的广泛性。

自1970年以来,生态环境问题倍受人们的关注。绿色贸易壁垒所涉及到的内容的范围越来越广泛,它所涉及的内容也越来越多。从商品的成熟程度上来看,它涉及的范围包括了初级产品、中间产品以及工业成品;在产品生产周期方面,绿色壁垒涉及了产品生产周期相应流程的各个环节;对于波及到的贸易领域而言,其涵盖范围不仅包括货物贸易,甚至还涵盖了技术、服务贸易的范围。

3. 技术层面的歧视性。

虽然绿色壁垒不像许可证和进口配额那样对数量限制具有明显的歧视性,但是由于国家与国家之间的科学技术发展水平的不平衡,这就使得发达国家具有了制定“游戏规则”的权力和优势。这在实质上是不合理的,因为它在一定程度上对科技发展相对落后国家的计数歧视。由此许多因绿色壁垒而引发的国际贸易争端开始不断出现。

4. 形式层面的合法性。

1994年以后,世贸组织的成员国大多倾向于援引《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第20条“一般例外”条款作为其法律依据,从而达成了一系列贸易与环境的多边协定。虽然这些协定在本质上并非绿色壁垒,但由于其模棱两可的“特征”就为某些国家或地区制定并且实施绿色壁垒提供了相对合法的“依据”。

5. 影响上的双重性。

由于绿色贸易壁垒具有名义上的合理性,还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少经济发展与环境破坏而产生的矛盾,从而促使贸易向着有利于生态环境的可持续方向发展,会起到一定的积极作用。而消极的一面则是发达国家利用在科学技术发展方面的优势地位,从而在国际贸易中处于优越地位,对其他国家的外贸出口的发展产生了一定的抑制效果。

二、绿色壁垒的表现形式

随着现代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绿色壁垒的表现形式日益多样化,主要有以下的几种类型:

(一)环保技术标准

由于发达国家掌握较高的科学技术水平,处于绝对的技术优势地位。发达国家制定一系列高技术标准,阻碍了国外产品进入本国市场。目前,环保技术标准涉及到的产品范围越来越广,而且技术标准越来越高,分类也越来越细。主要有:

食品中所含的农药残留量和化学物质含量;

玩具和机电产品的安全性指标;

汽油中的含铅量;

汽车尾气的排放标准等等。

(二)绿色检验检疫措施

随着环境污染物的不断变化,各个国家制定的检疫对象和标准也具有多变性。目前,发达国家对涉及食品安全的检测指标十分严苛,尤其是对那些食品中对人体有害的残留物质的含量的要求日益苛刻,这已经成为发达国家阻碍发展中国家产品出口的主要措施之一。例如近年来,“禽流感”、“疯牛病”等动物疫情的大规模爆发使得各国对进口肉类商品的检验检疫更加苛刻。

(三)绿色包装和标签制度

绿色包装又叫做环境包装,它通常是指包装材料可以循环再利用,在燃烧的过程中无有害气体产生,并能自行分解的包装。国外有人把绿色包装的特点归纳为4R:Reduce———减少材料消耗量;Recycle———可循环使用;Refill———大型容器再填充使用;Recovery———可回收使用。自1980年以来,在环境保护浪潮的不断推动下,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都以立法的形式强制规定生产者都必须使用绿色包装。

以欧盟为例,为了鼓励制造和使用“绿色产品”,欧盟出台了“生态标签”的制度。目前欧盟的“生态标签”制度已逐渐成为很多地区的商品出口到欧盟的“拦路虎”。

三、绿色壁垒的成因

绿色壁垒是在全球环保意识觉醒并逐渐增强和贸易保护主义大行其道的浪潮下的产物,随着现代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绿色壁垒的表现形式日益多样化,其运用日益广泛,它的产生有着历史和现实的综合原因。

(一)各国在生态保护标准、资金投入方面存在差异

由于不同国家之间的生产力发展水平差距较大,所以各国在对生态保护上的投资和科技水平上的要求也有着很大的不同。对于发达国家而言,他们立足于国内企业具有的优势,制定的环保标准只有自己国家的企业能做到,而外国企业和出口商,根本不可能做到,从而形成了绿色壁垒,达到了促进出口、限制进口的效果。

(二)市场的矛盾日益尖锐,WTO的例外规定让各国有了可乘之机

由于20世纪70年代中期的经济危机的影响,大多数发达国家都陷入了经济滞胀的状况,这就助长了贸易保护主义的盛行。自1994年以来,世界范围内的生产都相对过剩,供需矛盾也越来越突出,多数发达国家努力都积极采用具有隐蔽巧妙、设置灵活特征的贸易壁垒。各国开始寻求WTO中有关环保方面的例外规定,绿色壁垒目前已经车成为发达国家贸易保护的有效手段。

(三)消费心理和消费需求偏好“绿色”

环保和可持续发展的消费理念推动了绿色消费浪潮的形成以及发展,绿色商品已悄然受到了全球消费者的青睐,绿色商品涵盖了市场和商品的各个方面,绿色市场都随着消费者消费心理和消费需求的转变而发生变化,发达国家开始竞相出台各种环保贸易措施。

四、绿色壁垒对我国的影响

绿色贸易壁垒的存在有其双面性,既是机遇又是挑战。

(一)积极作用

在经济发展的历程中,绿色贸易壁垒是贸易保护主义。但它在保护生态环境、人类动植物健康安全以及实现经济的科学发展等等方面,将会起到巨大的积极作用。

第一,在当今发展绿色经济的全球宏观大背景下,绿色贸易壁将对我国公民生态环保意识的增强起着不可估量的巨大作用,这将更有利于我国采取积极有效的举措来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经济的良好发展;

第二,绿色贸易壁垒将在一定程度上提高我国企业的科技研发水平,提高商品以及服务的附加值,延长产业链条,提高我国企业的竞争优势;

第三,随着国际标准中关于绿色贸易壁垒的相关规定在我国贯彻执行,使得我国企业在研究开发、生产加工、包装、运输到销售经营甚至消费等产品生产周期的各个环节提高了技术标准,节约了大量的成本,给我国企业带来了实实在在的好处。

(二)消极作用

绿色贸易壁垒也给我国带来了许多消极的影响,近年来我国产品召回事件频发,如下表所示的我国纺织及鞋类产品召回的统计:

注:以上数据来源并整理于WTO检验检疫信息网。

1. 绿色壁垒使我国与贸易伙伴国的贸易摩擦增多。

绿色壁垒使得我国产品出口受限,故而全球范围内贸易摩擦日益增多,由于各国生产方式和消费结构、经济发展水平等的差异,我国产品出口到发达国家的数量严重受限。例如我国凭借“物美价廉”占领世界市场的劳动密集型产品,因其技术含量不高,难以达到发达国家指定的环保要求,遭遇的绿色壁垒日益增多,影响了国家与国家的贸易关系。

2. 增加了我国企业的出口成本,影响了企业的出口效益。

绿色壁垒会直接导致出口商品的各个环节的成本增加,因而需要额外增加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来进行技术创新,优化产品结构,减少资源消耗,美化环境。与此同时还将增加有关的检验、检测、监督等手续并增加相关的费用,从而降低了企业出口的经济效益。美国、欧盟、加拿大单方面地提高了对来自我国出口商品的检验检疫处理标准,在此情况下,商品经过处理之后,商品的出口成本剧增。

企业运营的各种费用激增,降低了我国出口企业的国际竞争力,影响了企业的出口效益。

3. 加剧了我国的环境污染。

因为发达国家制定环保制度的标准较高,迫使发达国家的一些技术含量较低、污染严重、劳动密集型的产品转向其他国家或地区。发达国家跨国公司投资的地理方向发生改变,使其从高环境成本的行业抽出资金投向了低环境成本或无环境成本的行业和地区,这就引发了发达国家的跨国公司为获取环境成本差而自发形成的“寻租”活动,也让我国成为发达国家跨国公司的“污染避难所”,使得我国环境日益恶化。

五、绿色贸易壁垒的对策分析

(一)加大环境保护和“绿色经济”的宣传教育力度,树立我国公民的环保意识

加大环境保护和“绿色经济”的宣传教育力度,树立我国公民的环保意识我们要积极主动地发挥大众媒体的正面舆论引导的作用,呼吁21世纪经济发展的主旋律———绿色经济,树立我国公民的环保意识,提高我国公民的创新精神。

(二)建立绿色贸易壁垒预警及反应机制

及时收集、跟踪国外的环境壁垒动态,并建立信息中心、数据库,以更加完善地收集信息。同时还要紧密关注国际经济市场的发展新动向,以更有效地利用国际贸易法规体系来维护本国的经济利益。借助于WTO相关协议中给予发展中国家的便利条件,以维护我国企业获得均等的贸易权利,提高我国企业的国际竞争力。

(三)重视科技研发,发展绿色产业,提升我国国际形象

根据国外开放经验来看,如果一个国家仅仅只是着眼于提高开放程度,就会因为贸易条件的恶化,造成该国大量的资源外流。因此,我国应重视科技投入,发展绿色产业,延长产业链条,由粗犷型的贸易结构转化为集约型的贸易结构。以环境保护为指导,以科技创新为依托,提高我国产品的出口质量标准,这是提高我国环境壁垒的关键。此外,我国应结合ISO 14000标准,发展技术密集型产业,推进产业改造和产品替代,加大科技研发力度,大力发展绿色经济。

(四)重视环境法规的完善和对外协调

我国应建立健全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强化环境贸易的执法力度,真正地实现环境成本内在化,鼓励清洁生产,从环境税收、立法方面着手,进而逐步完善各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使之向绿色高科技产业倾斜,促使我国出口产品顺利地进入国际市场。环境立法应该以预防为主,同时要加强相应的监督和管理,政府应有效地履行其监督、管理职能,对违犯法律法规的企业依法严惩。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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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占正军,田洪刚,陈静.国际商务与技术性贸易壁垒[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6(5):12-13.

[3]闫国庆,孙琪,陈丽静.国际贸易理论与政策[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12(8):239-241.

[4]顿红.浅谈绿色贸易壁垒对我国的影响[J].商场现代化,2007,(08).

[5]Hector Rogelio Torres.The Trade and Environment Interaction in the WTO-How Can a‘New Round’Contribute.Journal of World Trade,1999,33(5):30-47

[6]介丽娜.绿色贸易壁垒对我国外贸出口的影响及对策[J].湖北经济学院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7(12):46-47.

[7]赵昱.绿色贸易壁垒及对策探析[J].天津市经理学院学报,2008(3).

[8]姜芳.绿色贸易壁垒对我国对外贸易的影响与对策[J].南方冶金学院学报,2003(6).

国际贸易中绿色贸易壁垒的应对策略 第2篇

一、绿色贸易壁垒的特点

1. 不易察觉性。

绿色贸易壁垒具有鲜明的隐藏特性, 往往隐含在一些贸易法律、法规里面的条款规定中, 由于这些贸易规范的文件并不为出口国所知晓, 当这些国家的产品准备进入他国贸易市场时, 则进口国会打着“环保”的幌子, 让出口国一时之间无法适应这些贸易公约。

2. 表现形式多样化。

绿色贸易壁垒绝非“单一化”的表现方式, 在实际执行中由于有大量不确定因素, 所以说会轻而易举的遭到少数发达国家的抵制。

3. 失实性。

绿色壁垒在推行贸易保护时更偏向于“技术性”, 发达国家为自身的经济与社会利益, 往往就假借“环境保护”的名义, 严格减缩发展中国家商品的准入力度, 事实上这是一种变相的贸易保护举措。

4. 范围迅速扩展性。

绿色壁垒如同“金融危机”一样, 总是从一个国家蔓延到其他相关国家, 进而使世界上经贸关系较为密切的经济体产生相互间的共鸣, 并共同予以执行, 形成一定程度上的“连带”反映关系。

5. 具有较大的争议性。

绿色壁垒牵涉到的范围十分宽泛, 其标准不易统一, 既有合法的一面, 同时也具备隐蔽性, 在贸易中出现分歧也就在所难免了, 往往又不可能在短期内协调一致。

二、国际贸易中绿色贸易壁垒对我国影响的表现

1. 绿色贸易壁垒严重冲击我国的出口贸易, 降低出口企业经济效益的创造。

就我国实际贸易方向来看, 改革开放以来的30多年里, 主要面向欧美发达国家或者东南亚一些新兴国家出口, 这一系列国家的公众环保意识普遍较高, 绿色贸易壁垒也会紧接着增长, 而我国的出口的优势产品大都为纺织品等为代表的传统行业领域内的产品, 这类产品恰恰所面对的绿色壁垒的制约非常大, 致使产品的出口市场份额直线下跌, 甚至几乎完全脱离市场出售。

绿色贸易壁垒的施行必然会提高产品从制造到出售等一整套环节的技术性要求, 而生产这些传统商品的大都为劳动密集型企业, 本身技术含量不高、且手工作业较为突出, 受绿色贸易壁垒的不良影响, 这些企业生产出来的系列产品在进行贸易活动时往往出现滞销的情形, 也在很大程度上剥夺了产品的市场占有率, 进而直接促成这些产品在市场上凭借价格因素形成的竞争实力丧失。与此同时, 我国主导生产的这些传统商品本身在质量和品质上并不具有强大的竞争优势, 遇到国外高水平、高标准、高要求的进口门槛时, 进口所在国的消费者往往会对我国产品的预期消费欲望下降, 需求也随之减少, 旋即导致我国产品的滞销, 给我国相应的生产企业效益的创造和增加蒙上了一层阴影。

2. 影响我国与其他国家的贸易往来, 贸易摩擦层出不穷。

当今经济全球化趋势不断加强, 世界上主要经济实体在发展时均优先顾及到自身的经济和金融市场安全, 并十分注重可持续的绿色发展。各国随之制定的旨在保护本国贸易市场的一系列贸易法规文件, 势必对出口企业带来明显的经济损失, 因为这萌生出来的双边或者多边贸易纠纷也此起彼伏。

世界各区域经济体本身就千差万别, 这也直接促使各国在处理贸易摩擦的手段和路径上的差异, 发达国家由于庞大的经济规模和稠密的高消费人群, 对环境和资源的开发程度可想而知, 发展中国家认为发达国家理所当然地主动承担起保护环境、防治资源、能源损害的责任;而在实际贸易活动中, 发达国家则以发展中国家生产、经营的技术落后为理由, 限制甚至抵触发展中国家生产的一些出口贸易产品, 以期充分维护自身的经济利益。在发展中国家遭遇到贸易压制的情形下, 围绕产品环保、科技和质量等一系列问题争论的喋喋不休, 并打起“贸易战”, 贸易纠纷现象频发。但在现阶段的国际贸易环境中, 发达国家仍是主宰者, 具备绝对的控制、管理和协调优势与能力, 发展中国家则陷于被动和从属的困境中, 在这场“贸易保护斗争”中, 首当其冲的仍是发展中国家, 这其中自然包括我国的出口企业。

3. 导致我国出口企业的竞争实力每况愈下。

前文已经提及, 我国在发展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方面仍有很长的道路要走, 经济、技术仍不成熟, 环保生产意识不强, 受到绿色贸易壁垒的尖锐挑战, 我国出口企业就会忙于在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等全步骤投入大量资金、成本, 以期获得更大的出口门径, 但同时, 作为进口国的发达国家, 对我国出口的货物、产品会征用反补贴税, 我国企业在争创效益方面常常被“阻截”, 市场竞争的优势也会跌于谷底。

三、绿色贸易壁垒的应对策略

1. 健全国际贸易沟通机制, 拓宽抵御绿色贸易壁垒的渠道。

中国作为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大国, 在国际上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与大国风范。为此, 我国完全可以利用自身在国际事务中的发言权与外交优势, 联合其他发展中国家, 齐心协力抵抗绿色贸易壁垒的冲击;另一个方面, 更要动员国际成员积极主动地投身于环保事物中, 在发展经济的同时, 注意资源的有序利用与环境的悉心维护, 让世界主流国家均明确我国主动履行国际贸易准则与环保公约, 有效地调和因与发达国家的贸易往来所引致的一系列纠纷, 在国际贸易中维护我国正当的经贸权益与利益。

2. 落实科学发展观, 加强科技和技术投入, 生产研发绿色产品。

2007年党的十七大明确指出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 加强生态文明建设, 在转变发展方式的同时, 实现“又好又快”地发展。之所以改变“又快又好”发展的提法, 是由于党和国家早已清醒地意识到, 发展经济必须同时兼顾资源、环境的承载力, 也就是说, 必须要彻底的改变粗放型的经营模式, 向着集约型方向有力迈进, 这也体现了科学发展观的核心内涵。具体到贸易领域内, 我国要有的放矢地发展绿色节能产业, 构建绿色贸易机制, 推行绿色生产和生活方式, 不断地与联合国所倡导的“可持续模式”相呼应。政府要牵头搞好绿色产业, 在立足于我国产业转型的基础上, 汲取和借鉴发达国家成功的经验做法, 将有限的资金投入到环保、绿色产业之中, 在实现科学发展的同时, 提升我国产品的国际名声和信任度, 进而在外来贸易活动中开辟出一条崭新的、宽阔的“绿色产品出口通道”。

3. 在社会公众中开展普及环保的教育宣传活动, 提高群众环保意识。

要彻底打破绿色贸易壁垒, 离不开全民环保意识的觉醒与配合。在这期间, 各地政府要发挥主导作用和行政效能, 在街道和社区中深入、集中地宣传绿色生产理念和环保模式, 要树立群众主人翁意识, 想到从身边事做起、环保先行不仅有利于为子孙后代开拓发展道路, 更是对我国对外贸易所做出的贡献。在治理重工业污染时, 政府应健全环保核算体系, 构建一套适合于国情的经济分析模式, 将资源的损耗与环境的污染纳入到成本核算之中, 逐步推行“谁污染、谁受罚”的原则, 自觉规范企业负责人的环保行为;此外, 政府要做好示范效应, 把绿色生活方式带给千家万户, 加强抵制绿色贸易壁垒知识的普及与推广, 在提高群众环保的危机意识与忧患意识的同时, 进一步增强其责任意识, 落实到日常生活中的点点滴滴。

4. 严格控制国外将高污染企业转移到国内。

为数不多的发达国家为了不牺牲自身的环境利益, 将本国高污染产业转移到发展中国家去, 为此, 我国要时刻提高警觉和认识, 严格对进口产品的环境审查, 对不符合环保资质的工业企业一律不准进入我国境内办厂, 以充分维持我国的大气质量与民众的身体健康。此外, 我国地方的一些政府负责人, 不能仅为盲目追求经济增长, 而不顾实际的扩大生产投资规模, 而要把发展的质量、效益与速度结合起来, 实现三者的有机统一, 对现有的外资企业污染环境要尽早整顿解决, 以便于符合我国的环保规范标准。

5. 充分利用世贸规则机制, 参与国际合作, 维护我国企业的正当权益。

我国必须充分利用世贸机制, 据理力争, 与发展中国家一道开展多边协商、谈判, 共同抵御绿色壁垒给我国贸易的侵袭。强化国际环保领域内的交流、沟通与协作, 努力把我国出口产品的质量搞上去, 并环保绿色产品的生产与研发, 绝不随意妥协。当然在遇到绿色壁垒侵袭时, 我国外贸部门应当依据最惠国待遇和国民待遇等相应原则加以抗辩, 借由国际环保条约中对广大发展中国家在国际贸易方面的特定优惠政策, 稳妥地解决绿色壁垒所引发的各种争端。

四、结语

面对绿色贸易壁垒对我国贸易活动的诸多不利影响, 我国企业要因势利导、趋利避害, 投入资金提升产品的科技含量, 以顺应绿色环保的总趋势, 提高产品的国际名望与综合竞争力, 以便于为我国出口企业创造可观的效益。

参考文献

[1]郭少东.绿色壁垒对我国产品出口的影响及对策研究[J].生产力研究, 2011 (04) [1]郭少东.绿色壁垒对我国产品出口的影响及对策研究[J].生产力研究, 2011 (04)

[2]李雅卓, 温玉.绿色壁垒环境下的我国国际贸易企业发展策略[J].中国商贸, 2011 (14) [2]李雅卓, 温玉.绿色壁垒环境下的我国国际贸易企业发展策略[J].中国商贸, 2011 (14)

[3]吴翠霞.也谈国际贸易中的恶意绿色壁垒[J].商业时代, 2012 (13) [3]吴翠霞.也谈国际贸易中的恶意绿色壁垒[J].商业时代, 2012 (13)

[4]耿志涛, 任唯佳, 刘卫军.国际贸易绿色壁垒的法律思考[J].商场现代化, 2008 (08) [4]耿志涛, 任唯佳, 刘卫军.国际贸易绿色壁垒的法律思考[J].商场现代化, 2008 (08)

[5]蒋凌燕.绿色壁垒对我国农产品出口的影响及对策分析[J].Chi-na'sForeignTrade, 2010 (16) [5]蒋凌燕.绿色壁垒对我国农产品出口的影响及对策分析[J].Chi-na'sForeignTrade, 2010 (16)

绿色贸易壁垒对我国外贸的影响 第3篇

关键词: 绿色贸易壁垒 中国外贸 影响

绿色贸易壁垒,通常亦称“环境壁垒”或“生态壁垒”,简单说来指在国际贸易领域,一些发达国家凭借其科技优势,以保护本国公民的健康和本国环境为目的,通过立法制定繁杂的环保公约、法律、法规和标准、标志等形式对国外商品进行的准入限制。国际贸易中的贸易措施大多以发达国家的经济发展水准、技术发展水平等为参照标准而制定,势必对作为发展中国家的中国对外贸易发展产生深远影响。

欧盟自2000年7月1日起对进口茶叶实施新的农药最高允许残留量标准,与原来标准相比,此次新标准要严格和苛刻许多。作为茶叶的出口大国,这次标准的提高无疑对我国茶叶出口产生巨大的阻碍作用。因此,研究全球绿色贸易壁垒,以及我国应对之策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绿色贸易壁垒的主要表现形式

1.绿色技术标准:绿色技术标准是各国根据本国经济技术发展水平制定的。发达国家的科技水平较高,处于技术垄断地位。它们在保护环境的名义下,通过立法手段,制定严格的强制性环保技术标准,限制国外商品进口,势必导致发展中国家的产品被排斥在发达国家市场之外。

2.绿色环境标志(标签):绿色环境标志是依据有关环境法律和标准,由政府部门及其指定的认证机构,按照严格的程序确认并颁发给厂商附印于产品及包装上的一种标志。这种标志向消费者证明该产品从研制、开发、生产、消费、回收处理的各个环节均符合环保要求,对环境或健康无害或危害极小。1978年原西德率先实行环境标志制度,推出“蓝色天使”的标签。随后,许多发达国家纷纷效仿,如北欧四国的“白天鹅制度”、欧洲联盟的“eu制度”等。

3.绿色卫生检疫制度:GATT乌拉圭回合通过《卫生与动植物卫生措施协议》,明确规定各国在制定本国卫生与动植物卫生检疫标准时应以国际标准为基础。实际操作中,发达国家往往将它用来控制外国特别是发展中国家产品入境的重要工具。

4.绿色包装制度:指规范商品包装(物)、包装材料要符合节约资源,减少废弃物、易于回收使用或自然分解,不污染环境要求的有关包装方面的法律、规章。如日本颁布并强制推行了《回收条例》;德国颁布了《德国包装废弃物处理的法令》等。

二、绿色贸易壁垒对我国外贸的影响

1.冲击我国出口商品结构:我国对外贸易出口的商品结构中,劳动、资本密集产品比重高,大多技术含量、档次不高。1989年中国出口日本的绿茶因农药残留量超标而被退货,蘑菇罐头因存在葡萄球菌肠毒素污染而被美国扣留。

2.影响我国出口市场:2001年我国外贸出口总额2661.5亿美元,其中出口美国524.8亿多美元,占出口总额20.4%;出口日本449.57亿美元,占16.9%;出口欧盟409亿美元,占15.37%。以上三者共18个国家就占我国外贸出口总额的52.67%。2001年我国家用陶瓷器皿、玩具、合成短纤与棉混纺机织物的出口即受绿色贸易壁垒影响,出口值分别比2000年下降22.1%、7.4%、10.6%。

3.减缓我国出口贸易增长速度:1978-1996年,我国外贸出口以年增15%以上的速度增长。1997年以后,外贸出口增长速度明显放缓,其原因除了出口基数、金融危机对世界经济冲击外,主要因素就是绿色贸易壁垒日益成为国际贸易保护主义新的重要工具而被广泛应用。

⒋增加我国对外出口成本,降低经济效益:由于我国出口商品中,劳动密集型产品比重较大,竞争优势在于成本低、价格便宜。绿色贸易壁垒的实施,使出口商品的各项成本开支提高。因此,出口产品各种中间费用及附加费用的增多,导致生产出口产品企业的经济效益受到影响。

三、我国应对绿色贸易壁垒的对策

如何应对绿色贸易壁垒,笔者认为,我国政府、企业及行业组织等应做好一系列的工作。

1.政府行为:(1)建立与国际接轨的技术法规和标准体系:有关部门要认真研究发达国家标准化工作的动态,鼓励有条件的企业积极参加国际标准的制定活动,跟踪国际标准制定的全过程。(2)建立统一规范的产品认证认可体系:政府须建立统一规范的产品认证认可体系,确保认证机构的公正性和权威性。(3)建立新贸易壁垒的预警机制:有关政府部门尽快建立国外新贸易壁垒的预警机制,以负责收集、跟踪国外的新贸易壁垒措施,建立国外新贸易壁垒信息中心和数据库。

2.企业行为:(1)优化贸易商品结构:在我国的出口商品结构中,粗加工、低附加值的初级水平仍占很大比例,相当一部分农副产品及工业品达不到进口国的产品环境标准。因此外经贸企业应提高环保科技水平,努力增加出口商品附加值。(2)提高自身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为顺应市场环保的发展趋势,我们应建立产品生产的环境管理体系,并加强对出口产品生产的技术、工艺、设计、包装按照“绿色化”要求进行改造,从而获得良好的企业形象和信誉。⑶加强绿色营销:实施“绿色营销”,企业一方面通过自身绿色形象在新的国际市场环境中提高产品的环境竞争力,另一方面本身承担着相应的社会责任,对公众的消费行为存在导向和强化作用,有利于开拓绿色产品市场。

3.行业行为:面对技术贸易壁垒,行业组织的作用是不可低估的。为应对贸易技术壁垒,在提高企业竞争力与改善政府职能的同时,必须充分发挥专业性行业协会、进出口商会等中介组织的作用与职能,即立足于国际市场,针对各行业的生产规模、供求关系、价格水平、创新能力、技术标准、产品结构等一系列情况进行研究和对外交流,建立良好的贸易预警机制,及时向企业和有关政府部门提供国内外市场的动态数据和分析报告,为企业生产经营提供决策依据。

绿色贸易壁垒的两重性 第4篇

1 绿色贸易壁垒产生的原因

绿色贸易壁垒最早出现于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 最早是发达国家采取了关税壁垒来保护贸易经济, 即通过调整关税的税率限制进出口。因全球环境状况日趋恶化, 世界各国开始考虑生态环境保护问题, 美国、日本、德国等发达国家的贸易保护措施从关税壁垒转移到了非关税壁垒上, 保护生态环境成为了各国限制贸易的理由, 这也是发达国家对发展中国家进出口贸易限制的工具, 绿色贸易壁垒由此产生。

1. 1 绿色贸易壁垒的积极影响

1. 1. 1 促进了我国绿色贸易的发展

截至目前, 全国无公害农产品品种有28800个, 无公害农产品产地24800个, 面积达2300万顷; 有5500个企业使用绿色食品标志, 产品达15000个, 实物总量有7500万吨, 认证产地面积有1200万顷。与此同时, 以环保微波炉、无氟冰箱、不含磷洗涤剂等用品为代表的一大批符合国际环保标准的商品陆续推出市场, 给我国的出口商带来了巨大的推动力。环保产品在国际贸易、技术许可、共同合作等方面都呈现快速增长态势, 给我国的绿色贸易既带来了机遇也迎来了挑战。

1. 1. 2 有利于我国保护本国的贸易市场

我国作为进口国的同时, 也可以充分利用绿色壁垒来限制进口, 保护本国产品的国内市场竞争力。我们可以充分利用世贸组织的有关规定, 制定出既达到保护环境、维护居民健康的目的, 又能限制一些国外产品的进口, 保护本国的民族产业。

1. 1. 3 保护了生态环境和人类生活健康

各国通过制定相关环境保护政策和相关产品技术指标, 在一定程度上可以防止不符合环境要求的商品的进口, 从而达到保护环境和维护动植物和人类自身的健康。

1. 2 绿色贸易壁垒的消极影响

1. 2. 1 直接影响我国产品的出口量和出口市场

为发达国家通过环境问题影响贸易政策提供了便利和优势, 他们有能力凭借自身的环保方面的优势, 制定对发展中国家苛刻的统一环境标准。因此, 如果因为环境标准达不到进口国的要求, 将对我国一些出口产品产生巨大影响, 会直接影响到出口产品的出口量, 缩小我国的出口市场范围。

1. 2. 2 影响我国出口产品的竞争力

为了发展贸易, 发展中国家必须满足实施贸易壁垒国家的各种形式的贸易壁垒的要求, 在生产中不得不考虑环境因素, 增加有关环境保护的检验、测试、认证等, 从而就增加了我国产品的成本, 导致价格上扬, 企业竞争力下降、经济效益受到影响, 从而削弱了我国出口产品的竞争力。

1. 2. 3 影响对外贸易关系

对于发展中国家而言, 贸易壁垒必然对其产品的出口产生重大的影响, 由此造成的贸易量萎缩、贸易市场减少、商品成本增加, 从而导致竞争力下降, 势必造成双边甚至多边的贸易摩擦和冲突, 影响对外贸易关系, 甚至会影响到各国之间的政治关系。

1. 2. 4 加剧污染产品和污染产业向我国转移

发达国家的投资者为了获取企业高额利润和逃避所在国严格的污染治理规定, 利用我国环境标准要求低的条件, 投建了一些已被其国内限制或淘汰的污染密集型产业, 如化工、印染、电镀和制造等行业。污染产品和污染产业向我国的转移, 一方面损害了我国消费者的利益; 另一方面, 对我国的环境造成更为严重的破坏。

2 采取有效措施, 应对绿色贸易壁垒

由于绿色壁垒的影响, 使中国的贸易条件更艰难, 所以消费者、企业、政府要相互协作, 使其向有利于我国的方向发展。中国可以以消费者为核心, 通过消费者对绿色产品的需求, 引导企业生产绿色产品, 推动政府督促企业生产绿色产品, 使我国产品顺利进入国外市场, 同时将国外不符合我国要求的产品拒之门外。

2. 1 政府方面

2. 1. 1 加强国际交流合作

政府要进一步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 跟踪世界上最先进的环保科技成果, 大力引进国外先进的清洁生产技术、污染治理技术、“三废”综合利用技术, 并有计划地建立一批环保高新科技和产品的研究开发基地及高新技术孵化、辐射基地, 以促进国内企业的产品和技术的升级换代。

2. 1. 2 健全环保法规, 强化环保标准

我国作为一个发展中大国, 环保法规与标准尤其是与经贸有关的尚不健全, 与发达国家距离甚远。同时环保法规与贸易法规缺乏协调一致, 环保法规中缺少配套的技术标准, 环保标准偏低。为了在国际市场中占有一席之地, 我国应尽快以国际法规和标准为依据, 修正我国不适应国际绿色贸易发展趋势的环保政策, 完善绿色环境标准制度。

2. 1. 3 要做好信息服务工作

政府机构应充分发挥部门的技术、信息、人才优势, 加强对国际及外国绿色认证标准的研究, 及时收集、整理、跟踪国外的绿色贸易壁垒, 建立绿色贸易壁垒信息中心和数据库; 鼓励企业积极申请由国际标准化组织制定的“双绿色认证”。

2. 2 企业方面

2. 2. 1 要积极开展绿色管理

首先, 改变高消耗、低产出的粗放型经济增长模式, 依靠科技, 加强管理, 实施集约型经济增长模式的转变。实现经济增长方式由粗放型向集约型的转变, 减少向环境中排放的污染物的数量, 减少环境压力。其次, 企业的环境管理体制要从传统的环境管理依赖转变为自觉严格依法办事的环境管理法治型。将环境费用纳入成本, 使企业被动地接受环境管理为依法自觉约束。同时增加科技投入, 引导绿色生产。我国企业要将生态技术作为高新技术发展的重要内容, 降低产品的成本, 提高我国产品的国际竞争力。

2. 2. 2 面向国际市场, 主动申请国际绿色认证, 扩大出口市场, 实施绿色营销

只有通过ISO 9000产品质量、ISO 14000环境保护双绿色认证、HACCP认证、ECO - TEX STANDARD100等认证, 才能取得国际市场准入证; 改变出口商品对某些发达国家的依存度, 例如纺织品可以向中东发展。发展中国家唯有采取适当有效的对策, 推行绿色营销战略, 才能让自己的产品大大方方“走出去”, 实现顺利出口。

2. 2. 3 消费者要增强绿色消费意识, 增强对绿色商品需的求

据有关专家预测, 绿色消费将是21世纪的消费主流。当前国际市场上绿色产品涉及的范围和领域十分宽广, 从绿色汽车、生态住宅、生态旅游、生态时装到有机食品, 其开放前景十分广阔。所以提高消费者对绿色产品的认识, 增强消费者对绿色产品的需求, 会直接刺激企业发展绿色产业, 生产绿色产品。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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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王飒.国际贸易中绿色贸易壁垒的应对策略[J].中国市场, 2014 (2) .

绿色贸易壁垒的经济效应分析及对策 第5篇

绿色贸易壁垒, 是以保护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和人类健康为借口, 通过制定一系列复杂苛刻的环境保护标准, 对来自其他国家的产品及服务设置障碍, 以保护本国产品和市场的一种新型的非关税壁垒。它是新贸易保护主义和环境保护主义相结合的产物, 其形成的根本原因在于发达国家贸易保护主义的抬头。近年来, 由于经济增长缓慢、失业压力增大等原因, 使发达国家的贸易保护主义重新兴起。一方面, 发达国家大力倡导自由贸易理论, 在WTO框架内, 打开其他国家的服务贸易市场, 统一全球知识产权保护法规, 严格执法程序, 为其具有优势的服务贸易和知识经济提供广阔的发展空间。另一方面, 发达国家在不具有优势的领域, 采取新贸易保护主义政策。针对发展中国家劳动力成本低的特征, 他们经常进行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 征收高额的关税, 减少其竞争的价格优势。在市场准入方面, 他们高筑环境和技术壁垒, 大力倡导绿色贸易, 为发展中国家的出口产品设置难以达到的标准。由于W T O关于绿色贸易的条款规定的比较模糊, 使争端的解决常常无法可依, 许多案件不得不依靠专家组的解释, 这些法律的漏洞促进了绿色贸易壁垒的发展。

绿色贸易壁垒披着环境保护的合法外衣, 具有制定规则的合法性、保护对象的广泛性、保护方式的隐蔽性、实施标准的多重性和实际效果的歧视性等特征, 因此被发达国家广泛采用。发达国家的绿色贸易壁垒种类很多, 既有传统的绿色关税制度、环境配额制度、环境许可证制度等有形的关税和数量限制方式, 也有基于环境的绿色补贴、要求环境成本内在化的反生态倾销措施、复杂繁琐的绿色检验检疫制度、高标准的绿色认证制度等无形的贸易壁垒。例如, 许多发达国家规定只有具有“绿色标志”的产品才能在国内销售。“绿色标志”是由政府管理部门或民间团体按照严格的标准和程序颁发给厂商, 附印于产品及包装上的一种标志。它向消费者表明:该产品从研制、开发、生产、使用直至回收的整个过程的每个环节均符合环境保护要求, 这对技术和经济落后的发展中国家来说无疑是巨大的挑战。

二、绿色贸易壁垒的经济效应分析

1、绿色壁垒福利效应分析

绿色关税是指一些国家, 特别是发达国家以环境保护为借口, 对一些污染环境、影响人类健康的进口产品征收进口附加税, 以达到禁止或限制相应产品进口的目的。绿色关税不仅直接提高了产品的进口价格, 而且从长远看, 国外出口企业还要为达标而更新设备、改进技术, 从而又间接提高了进口产品的成本, 这样就有效的保护了进口国的国内产品和市场。然而, 进口国在利用绿色关税保护本国产品和市场的同时, 对其国内的消费者、生产者以及社会总体福利又有什么影响?我们来看一下图1。

图1显示了某进口国国内市场上某产品W的供求状况。为简化分析, 这里假定该国国内市场上W产品的供求曲线呈简单的线性关系, 并且该进口国对W产品的交易量在国际上以小国身份存在, 也就是说, 该国W产品的供求状况不足以影响国际价格。因此, 在自由贸易条件下, 该国W产品的国内市场价格与国际市场价格相等。如图所示, 假定该国W产品国际市场价格为P w, 在该价格水平上, 国内生产供给量为S1, 消费需求量为D1, 该国的国外进口量则为 (D1-S1) ;但是假定该进口国政府经过检验断定, 从国外进口的W产品达不到其环境标准或卫生标准的要求, 从而决定对每单位W产品征收价格为T的绿色关税, 则W产品的单位进口价格就上升至 (Pw+T) , 继而引起该国国内市场价格亦上升至 (Pw+T) , 价格的上升刺激了国内厂商的生产, 供给量大大增加, 但同时价格的上升也抑制了消费者的需求, 导致消费需求量的减少。在该价格水平下, 进口国W产品的供给量上升为S2, 而需求量下降为D2, 从而国外的进口量就减少为 (D2-S2) 。从图1中我们可以看到, W产品价格的上升和生产的扩大使进口国的生产者剩余增加了a面积部分;但其价格的上升和消费的下降又使消费者剩余减少了 (a+b+c+d) 面积部分, 而该国政府在征收绿色关税后, 其税收收入增加了c面积部分。综合考虑, 整个社会的福利减少了 (b+d) 面积部分。但与此同时, 我们又考虑到, 由于绿色措施的存在, 进口国居民的生活环境的确得到了改善, 健康也得到了进一步的保障, 因而从这方面来讲, 绿色措施增加了进口国居民的福利。由此可见, 绿色关税政策对进口国的经济发展和居民福利有着多方面的影响:一方面, 它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保护本国的国内产品和市场, 增强本国同类产品的竞争力, 同时, 还可以改善本国居民的生活环境和健康水平;另一方面, 从理论上讲, 它又会对本国的整体福利水平产生负面效应。因此, 各国对于绿色关税政策应在实证分析的基础上慎重地加以运用。

2、绿色壁垒的贸易效应分析

绿色贸易壁垒对进口产品会产生数量控制和价格控制的双重作用。动态的看, 绿色贸易壁垒表现为“数量控制―价格控制―数量控制”的循环控制机制。出口国为了达到和适应进口国所规定的技术规范、标准和合格评定, 减少绿色贸易壁垒对本国出口产品的数量限制, 必须增加投入, 促进技术改进与提高, 建立相应的环保技术规范、标准和合格评定程序, 这样势必大大增加了出口品的成本, 绿色贸易壁垒的价格机制使出口品丧失原有的价格优势。

(1) 贸易禁止效应。贸易的禁止效应是指在进口国设置相对于出口国过高的绿色贸易壁垒后, 短期内出口国企业无人能够跨越, 使出口国的国内供给量大大减少, 仅能满足国内需求, 出口量为零, 从而产生贸易完全禁止的效果。

图2中, S 1为没有绿色贸易壁垒前出口国的供给曲线, D为进口国的需求曲线。无贸易壁垒下出口国的价格为P 1, 出口量为Q 1。在进口国设置苛刻的绿色贸易壁垒后, 出口国根本达不到进口国的要求, 这就产生了禁止性成本。出口国的供给曲线左移到S 2。从中我们可以看出, 绿色贸易壁垒的下出口国的出口量为零, 数量控制效应为Q 1, 出口额减少了P 1*Q 1, 这就是绿色贸易壁垒的贸易禁止效应。

(2) 贸易限制效应。在绿色贸易壁垒制定的初期, 由于出口国的产品大部分不符合进口国的绿色标准, 只有少量企业能够及时改进生产技术, 注重环保因素, 跨越绿色贸易壁垒, 而因此也导致了产品成本的上升, 从而产生了贸易限制效应。贸易限制效应是指在进口国设置绿色贸易壁垒后, 使出口国国内供给量减少, 出口也随之减少, 从而产生贸易限制的效果。

图3中S 1和S 2分别表示实行绿色贸易壁垒前后出口国企业在进口国市场上供给曲线, S3和S 4分别为设置绿色贸易壁垒前后进口国国内市场上国内外供给加总后的供给曲线, D为进口国的需求曲线。无贸易壁垒下, 在价格为P 1时, 出口国的出口量为Q 1。在进口国设置绿色贸易壁垒后, 为达到进口国要求, 出口国必须增加诸如环境治理、检验、认证等费用, 从而增加了企业的生产成本, 供给曲线向左上方面移动为S 2, 进口国国内市场的均衡点由E1移到E2, 均衡的价格也由P1上升到P2;出口国的出口量减少为Q 2。从图中我们可以看出, 绿色贸易壁垒的数量控制效应为Q 1-Q 2, 出口额减少了P 1*Q1-P 2*Q 2, 这就是绿色贸易壁垒的贸易限制效应。但在实际中, 出口国为达到绿色贸易壁垒的要求所花费的成本很有可能是高于P 2的, 也就是说企业实际的利润将会显著减少, 出口的积极性也将受到明显的抑制。

三、我国跨越绿色贸易壁垒的对策建议

面对发达国家形式复杂的绿色贸易壁垒, 我国应从宏观和微观两个方面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 以实现经济和环境的协调发展。关于这一点, 大致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第一, 积极采取措施, 加强国内相关法规的建设, 从自身角度加强企业管理, 促进产品技术水平的提高, 力争符合国际通行的绿色标准。面对日益复杂的国际环保公约、协议等各国运用绿色贸易壁垒的法律依据, 我国应针对其具体要求, 不断完善国内相关法规政策, 主动提高产品的环保标准, 以便与国际标准接轨;同时, 应尽快建立健全环境税收体制并采取适当的环境措施以严禁国外污染产业向国内的转移, 并把环境评估作为外国投资者投资国内市场的主要考虑因素。

第二, 采用多元化企业经营方式, 积极引进外商直接投资和间接投资进行跨国经营。对于大多数发展中国家企业来说, 引进外商直接投资和间接投资对跨越国外绿色贸易壁垒, 尤其是跨越国外动态的绿色贸易壁垒非常有效。这是因为, 合资企业的产品由于外方的加入, 在向外方所在国出口时, 其生产往往更具有针对性, 从而更容易跨越国外的绿色壁垒, 如我国出口日本的轻工产品和机电产品在很大程度上是日本在我国的合资企业生产的。

第三, 积极研究并借鉴发达国家行之有效的绿色限制措施, 从根本上跨越绿色贸易壁垒, 走可持续发展之路。绿色措施在某种程度上对一国的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积极意义, 因此我国应借鉴其积极的一面, 在追求自身经济增长的同时努力实现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比如, 借鉴发达国家的存储返还制度、推行税收优惠或处罚以及充分借鉴国际上应用较多的排污许可证制度等。

总而言之, 面对形形色色的绿色贸易壁垒, 我国应采取积极的态度进行应对:一方面, 大力促进我国产品符合国际通行标准, 以改善我国乃至世界各国居民的健康环境;另一方面, 充分认识绿色贸易壁垒的作用机理及经济影响, 并积极研究和借鉴发达国家行之有效的绿色限制性措施, 以便从根本上有效地促进国内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摘要:绿色贸易壁垒是一种新型的非关税壁垒, 它是贸易保护主义和环境保护主义相结合的产物。根据经济学供求理论, 绿色关税和市场准入限制分别从价格和数量方面对贸易国的国内经济产生影响。面对发达国家形式复杂的绿色贸易壁垒, 我国必须从宏观和微观两个方面着手, 以便从根本上有效地促进我国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关键词:绿色贸易壁垒,经济效应,对策建议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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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贸易壁垒对我国的影响及对策 第6篇

一、绿色贸易壁垒的成因

(一) 全球生态环境的迅速恶化, 为绿色贸易壁垒的出现提供了契机

现代社会盲目追求经济的发展而忽视对环境的保护, 酿成了一系列恶果, 如臭氧层破坏、土地沙化、水资源危机、森林植被破坏、海洋资源破坏、环境污染、温室效应, 等等。环境的恶化已经成为全世界共同关注的焦点, 绿色贸易壁垒正是在这种大背景之下走进我们的视野。

(二) 人们环保意识的逐步增强, 为绿色贸易壁垒的发展提供了条件

人类的需求是不断向前发展的。在人们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得到满足之后, 开始关注自身的生活质量、生存环境和生活安全, 对产品的质量和环境的保护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迫切希望改变因过度发展给环境带来的压力, 实现经济的可持续发展。逐渐认同绿色消费, 倡导绿色生产, 追求环境安全, 这些需求为绿色贸易壁垒的发展提供了条件。

(三) 各国环保水平的较大差异, 为绿色贸易壁垒的形成提供了可能

各国经济发展水平不一样, 对环境保护的认识程度也不一样, 在产品的检测标准和环保标准上也缺乏统一的尺度。发展中国家的产品技术含量低, 好多还停留在传统的家庭式生产, 技术设备检测设备相对落后, 很难达到发达国家的标准。另外, 发展中国家的环保意识不强, 环保水平不高。如农民在农业生产中, 为追求高产量和防止病虫的侵害, 随意使用农药, 导致农药的残留量高, 危害人类的健康。这种差距是经济发展不平衡造成的, 客观上为绿色贸易壁垒的出现提供了可能。

(四) 绿色贸易壁垒的特点, 为贸易保护提供了方便

由于世界关税水平大大降低, 原有的配额制度、许可证制度等非关税壁垒也难以充分发挥贸易保护的作用, 而绿色贸易壁垒所具有的合法性、合理性、广泛性、隐蔽性、透明性等特点, 为产品进口国所青睐, 日益成为一种新的贸易保护手段。

(五) WTO规则体系中的“环境保护例外条款”, 为绿色贸易壁垒提供了法律依据

世界贸易组织的很多条约都有关于人类和动植物的生命健康和环境保护的规定。如《服务贸易总协定》规定“各成员方对服务贸易的开展不得采用或实施限制性的措施, 但是为了保护人类、动植物的生命或健康的需要, 则可以例外。”《技术性贸易壁垒协议》允许成员方采取为保护人类动植物生命和健康的必要技术措施而且可以与国际标准不一致。《实施动植物卫生检疫措施的协议》是与保护环境关系最紧密的一个协议, 其目的就是维护人类、动植物的生命和健康。问题在于一个国家可以制订多高的适用于进口产品的环境或健康标准;如果在有关产品的质量方面存在国际标准, 那么一个国家的国内标准可以在多大程度上偏离这种标准;对这些问题国际条约没有做出具体的规定, 这就为发达国家制定超高的环境技术标准提供了法律依据。

二、绿色贸易壁垒对我国出口贸易的影响

绿色贸易壁垒是一把双刃剑, 我们不能只看到它对出口贸易的阻碍作用, 更应该看到绿色贸易给全球环境带来的积极影响, 对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做出的贡献。绿色贸易是未来世界贸易的发展趋势。即使现在我们的技术水平、检测标准还达不到有关的要求, 但必须认识到绿色贸易是一种能给全人类带来福祉的事业。我们不应逃避, 而应该努力改善生产环境, 生产出更环保的产品, 以适应全球绿色贸易的需要。

(一) 绿色贸易壁垒的积极影响

设置绿色贸易壁垒并不是发达国家的专利, 但因为发达国家的生产技术水平和环保水平都高于发展中国家, 导致大多数的绿色贸易壁垒都是发达国家制定的。作为发展中国家的中国, 近几年在绿色贸易壁垒的冲击下损失惨重, 这就必然会促使我们不断改善自己的生产环境, 加大对环保事业的投入。企业在采购、生产、运输、贮存、销售等各个环节注意环保, 这对一个国家生态环境的改善、资源的保护、对一个企业持久竞争力的提高, 都是大有裨益的。

(二) 绿色贸易壁垒的消极影响

首先, 我国的出口市场主要集中在欧美和新兴的工业化国家, 而这些国家大多数是环保主义倡导者和拥护者, 也是绿色贸易壁垒的发源地。他们的经济发达, 公众环保意识比较强, 国内都有比较完善的环境立法和比较苛刻的环保标准, 包括我国在内的发展中国家很难达到其要求, 导致我们的出口额大面积缩小。其次, 国内的出口企业为了达到国外的高环保标准, 就要加大产品的环保成本, 引进国外先进的检测设备, 而这一切都会导致出口成本的增加, 继而影响到产品的国际竞争力。

三、绿色贸易壁垒的应对措施

(一) 扩大环保宣传, 提高环保意识, 倡导绿色贸易

提高环保意识, 离不开广泛的宣传和教育。一方面, 我们要加强对企业的环保宣传, 促使其将绿色贸易壁垒带来的挑战和压力转化成内在的动力, 自觉自愿地参与到环保的行列当中。另一方面, 要加强对消费者的环保宣传, 改变传统消费习惯, 推动消费模式创新, 放大环保需求效应, 为企业提供环保产品营造良好的消费需求环境。

(二) 健全环保立法, 防止污染转嫁, 保护我国的生态环境

发达国家的环保标准普遍高于发展中国家, 因此, 发达国家的企业为了降低生产成本把高污染的企业转移到发展中国家。这种转移污染行为使发展中国家环境状况更为恶化, 国家利益受到严重损害。我国现已成为世界上吸引外商投资最多的国家, 但我们招商引资的质量并不高, 引进的资金大多集中在一些高污染的行业, 如金属制造、化工、造纸、印染等行业。更有甚者, 近年来, 在利益的驱动下, 我国陆续发生进口垃圾事件, 大量的洋垃圾通过各种途径进入我国, 其数量之惊人, 污染之严重, 让人触目惊心, 严重影响了人民的生存环境和健康。

面对如此严峻的事实, 我们的相关部门在审批外商投资项目时, 必须综合考虑环境因素, 要求其出具环境污染评估报告、专家论证意见等一系列准备文件。对于达不到环保要求的高污染企业, 不予批准建立。要阻止这类高污染产品和技术的进入, 有效防止国际污染的转嫁。

(三) 积极加入国际认证, 参与国际标准互认, 争取国际社会对我国产品的认可

认证是指由认证机构证明产品、服务、管理体系符合相关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或者标准的合格评定活动。通过认证, 能够提升企业竞争力, 提高其产品的市场占有率。根据国际惯例, 认证结果的互认是以政府承认的机构间的双边或多边协议为基础的。

认证机构之间的互认对于急于获得多国产品安全认证的企业是十分有利的。企业可以在很少的时间内获得多个国家的认证, 减少重复认证的费用。因此, 我国认证机构应该与国外的认证机构加强合作, 积极参与国际标准互认, 签订多边或双边互认协议, 从制度上消除贸易摩擦。企业要充分利用多国的互认关系, 使产品进入多国市场。

(四) 制定产业政策, 严格环保标准, 引导推动企业清洁生产

绿色贸易壁垒已经是企业无法回避的问题, 要从根本上解决就必须提高企业的环保标准, 发展绿色产业, 引导推动企业清洁生产。实施清洁生产是企业实现发展生产、保护环境双赢目标的最佳选择。政府应该在投资、信贷、税收等方面, 给予绿色环保企业、绿色环保技术鼓励和倾斜。对于一些高污染的企业, 限期整改, 征收环境税并进行相应的处罚;整改之后, 如果仍达不到相应的环保要求, 吊销企业的营业执照。

(五) 加强与发展中国家的合作, 保护共同利益, 积极参与国际环境公约的谈判和制定

由于经济发展程度和环保意识的差别, 以发达国家的提案为基础制定的国际环保公约往往超越发展中国家的现有水平, 所以, 我国应该充分利用WTO对发展中国家的例外规定, 积极参与有关绿色贸易壁垒议题的谈判, 争取制定一些对自己有利的环保标准。如《技术性贸易壁垒协议》第12条规定:“发展中国家可按照它们的技术和社会经济的特殊情况采取某些技术条例和标准 (包括检验方法) , 旨在保持适合它们发展需要的当地技术, 生产方法和加工方法, 而不必采用不适合它们的发展、财政和贸易需要的国际标准作为它们自己的技术条例或标准的基础”。同时, 我国还应该加强与发展中国家的合作, 善于利用一切有利因素, 采取联合上诉、集体报复等策略, 积极打击滥用绿色贸易壁垒的行为, 坚决维护发展中国家的共同利益。

(六) 利用WTO平台, 冲破贸易壁垒, 维护我国的经济利益

世界贸易组织环境例外权的规定, 让一些国家制定高标准的环保立法变得有法可依。要充分利用WTO中的最惠国待遇原则、国民待遇原则, 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最惠国待遇原则、国民待遇原则是WTO的基本原则, 它要求一国在给予另一国待遇时要一视同仁, 不能有所歧视, 要消除外外有别和内外有别的差别待遇。

世界贸易组织成立以来, WTO争端解决机制成功地解决了许多因为绿色贸易壁垒引发的争议。对于一些经典案例, 我们应该加强研究, 这有助于我们掌握起诉和应诉的技巧, 熟悉WTO争端解决机制的流程, 了解世贸组织在解决因绿色贸易壁垒所造成的贸易争端时的原则、态度和倾向。这对将来运用该机制突破发达国家设置的绿色贸易壁垒, 扩大本国产品的出口具有很强的借鉴意义。应充分利用WTO争端解决机制允许受损害的成员采取交叉报复措施的规定。WTO争端解决机制在国际贸易争端解决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尽管存在一定的问题, 受到方方面面的指责, 但仍是我们应对发达国家绿色贸易壁垒、维护本国利益的有力武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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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贸易壁垒的两重性 第7篇

关键词:技术性贸易壁垒 (TBT) ,贸易保护,WTO规则,特点,应用

国际贸易壁垒可以分为两大类, 即关税壁垒和非关税壁垒。非关税壁垒又可以分为很多小类, 包括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特保措施、进口配额、进口许可证制度、外汇管制、歧视性公共采购、国家垄断性贸易、自愿性出口限制 (出口配额) 、知识产权壁垒、技术性贸易壁垒 (Technical Barriers to Trade, TBT) 等。人们常说的绿色壁垒包括绿色关税、绿色反倾销、绿色技术要求, 分属于关税壁垒、反倾销、TBT (广义TBT包括TBT和SPS, SPS即动植物卫生措施) 。

TBT是当前国际社会高度关注的问题。各国政府特别是发达国家政府, 十分重视TBT的应对工作。多角度审视TBT与其它贸易壁垒的异同, 有利于深刻认识TBT在国际贸易中的地位, 全面了解TBT的特点, 从而准确把握TBT应对工作的重点。

1 贸易影响力的比较

从1948年至今, GATT、WTO相继为削减关税、约束非关税措施作出了重大贡献。从GATT第一轮谈判前到第八轮谈判后, 全球关税总水平从40%降至6.5%, 降幅达85%。乌拉圭回合前后相比, 发达国家的关税约束范围从78%扩大到99%, 发展中国家从21%扩大到73%, 经济转型国家从73%扩大到98%。乌拉圭回合达成的与货物贸易相关的一系列协议, 加大了对非关税措施的约束力度:取消各种数量限制、补贴, 使非关税措施关税化。2005年WTO香港会议《部长宣言》规定:发达成员、部分发展中成员在2008年前向最不发达成员的所有产品提供免关税、免配额的优惠待遇;发达成员在2013年底以前逐步取消各种形式的农产品出口补贴。2015年WTO日内瓦会议确定了《信息技术协定》 (ITA) 下零关税产品的扩围清单, 新增的产品有201项 (年贸易额约1万亿美元) 。由此可见, 关税壁垒和传统非关税壁垒影响进口的范围、幅度不断缩小, 限制进口的效用日益削弱。

半个世纪以来, TBT在非关税壁垒中所占的比例不断增加。20世纪60年代为5%-10%, 70年代为10%-30%, 80年代为30%-50%, 90年代达50%以上。据WTO统计, 从1995年到2007年上半年, 各成员向WTO秘书处发出的通报共计23897件, 其中71%属于TBT (广义) 通报。2014年WTO成员发布的TBT通报、SPS通报分别为2235项、1633项, 而它们发起的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调查分别为236项、45项、37项。显然, TBT在国际贸易壁垒中占据的绝对优势地位不断增强。

说明:黑色表示新通报, 浅灰色表示修订的通报, 深灰色表示附录、勘误的通报。资料来源:WTO.Twentieth-First Annual Review of the Implementation and Operation of the TBT Agreement[Z].G/TBT/38 (16-0987) , 17February 2016:4。

绝大多数的WTO成员, 每年都要向WTO发出一批制定、采用和实施TBT/SPS措施的通报。1995-2015年, WTO收到的TBT (狭义) 通报共计25391件, 其中通报数量最多的十个国家和地区约占45.5%。它们的具体情况为:美国2459件, 巴西1331件, 欧盟1253件, 中国1242件, 以色列994件, 沙特阿拉伯916件, 加拿大903件, 厄瓜多尔849, 墨西哥813件, 日本788件。2006年以来全球TBT的年通报量超过1000件, 2012年以来超过2000件。截至2014年9月15日, WTO收到的SPS通报共计13201件, 其中发达国家、发展中国家、最不发达国家分别占48%、51%、1%。

2 重要特点的比较

TBT作为一种新兴的贸易壁垒, 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与关税壁垒、其它非关税壁垒相比, 它更强调技术因素, 但也更富有亲和力;它的约束范围不仅体现在广度上, 还体现在深度上;它的反应性、针对性、扩散性、可操作性强, 实施主体、方式多元化。

2.1 名义合理

《技术性贸易壁垒协议》、《实施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协议》规定, TBT旨在维护国家安全, 防止欺诈行为, 保护人类的健康或安全, 保护动物或植物的生命或健康, 保护环境。因此, 设置TBT的理由冠冕堂皇, 容易赢得人们的普遍支持。1995-2014年WTO成员明确列出目标的TBT (狭义) 新通报有12457件次, 而直接援引五大合法目标的占74.59%。 (1) 其中, 保护人类的健康或安全、防止欺诈行为、保护环境三项目标被援引的次数最多, 占总数的73.93%。另外, 质量要求、消费者所需信息 (标签等) 被援引的次数共计占14.34%, 而这两项目标是从属于五大合法目标的。

其它贸易壁垒旨在增加政府收入, 或规范国内市场竞争秩序, 或保护进口竞争部门。结果, 国内市场上相关产品的进口量下降、价格上涨, 消费者的近期福利受损。由此可见, 设置其它贸易壁垒的理由、结果都不如设置TBT那样充分、可接受。

资料来源:WTO.Twentieth Annual Review of the Implementa-tion and Operation of the TBT Agreement[Z].G/TBT/36 (15-1042) , 23February 2015。

2.2 覆盖面广

TBT可以涵盖产品的整个生命周期:从产品的研发、生产与加工、包装、储存与运输、销售、消费, 到废旧产品的回收、循环利用。知识产权壁垒只关注进口产品是否侵犯他人的专利权、著作权或商标权。而关税壁垒及其它非关税壁垒, 都只关注进口环节中产品的价格或数量。

TBT深刻反映产品的细微特征:食品的农业化学品 (农药、兽药、饲料添加剂) 残留量、细菌含量及其它毒害物质含量, 烟草的有机氯含量, 皮革的PCP残留量, 玩具的安全性及其材质的毒副作用指标, 纺织品服装的延迟燃烧性能, 纺织品服装中纤维、染料、附件 (纽扣、拉链等) 材质的毒副作用指标, 陶瓷产品、汽油的含铅量, 机电产品的安全性、兼容性、电磁污染、噪声污染、排放物污染指标, 包装的污染性、回收利用率 (可回收性指标) 等等。

TBT不仅约束产品本身, 还约束产品的包装、标签、标志、条形码等, 有时还约束产品的“加工与生产方法” (PPM) 。例如, 20世纪90年代初期, 美国规定部分食品的生产过程必须采用HACCP体系。欧盟、日本、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俄罗斯、新加坡等国家和地区, 先后将HACCP体系列为官方推荐性标准。

2.3 透明度低

关税税率、配额的数值由政府提前公布, 而且相对稳定。配额的数值通常在一年内不会发生变动, 而关税税率有时多年不变动。二者的透明度较高, 既便于WTO监管, 也便于国外生产者遵从。

TBT的主要表现形式为行政法规、行业标准和惯例。大量行业标准和惯例的具体操作细节或者不公开, 或者难以为国外生产者所理解。即使是技术法规, 也可能因为体系庞大、有关指标频繁变化, 令国外生产者疲于应对。根据日本肯定列表制度, 所有食品中的“豁免物质”不受任何残留限量标准的约束, 具体食品中的某些农业化学品分别适用5万多项“最大残留限量标准”, 所有食品中未被列入“豁免物质”清单、也未制定“最大残留限量标准”的农业化学品均适用“一律标准” (不超过0.01ppm) 。

虽然WTO要求各国进行规范的通报, 但有些国家的主管部门官僚主义作风严重, 或技术条件欠佳, 或规则意识淡薄。因此, 某些TBT通报不及时、不全面, 令国外生产者无所适从。应对重大疫病、毒害等威胁的紧急措施是即时生效的, 更令国外生产者猝不及防。

2.4 变化率大

一项TBT设置以后并非静止不变, 而是经常根据其进口限制作用的变化调整, 随着相关科学技术的发展升级。一旦出口国企业破解了TBT, 或者相关技术出现重大进步, 进口国政府就会尽快更新这项TBT。结果出口国企业陷入疲于应付的困境, 需要不断花费一定的时间和金钱来熟悉、适应新的TBT。例如, 欧盟关于茶叶农药残留限量的指标不断增多, 大量限值不断降低。2000年欧盟规定, 茶叶中硫丹的最大残留限量 (MRL) 由30mg/kg降至0.01mg/kg。2014年欧盟对EC396/2005进行了22次修订, 其中对茶叶农残限量标准的更改、增补达40余项。

2.5 区分度高

一项TBT可以同等适用于国内产品和所有进口产品, 也可以只适用于所有进口产品, 还可以只适用于来自特定国家的进口产品。第一种情况下的TBT不具有WTO规则意义上的歧视性, 但对发展水平较低的国家而言, 也属于不平等基础上的“公平竞争”———如同两个不同重量级的拳手举行对抗赛。第二、三种情况下的TBT显然具有歧视性, 不过其歧视程度不同。例如, 根据意大利的“空心粉纯度法”, 空心粉的制作原料必须是硬质小麦。由于硬质小麦主要产于意大利南部, 其它国家的空心粉因原料不合格, 很难进入意大利市场。又如, 日本曾经规定进口的中国肉鸡适用0.01ppm的克球酚限量标准, 而其它国家的产品适用0.05ppm的标准。在各种贸易壁垒中, 国别配额具有较强的区分度, 但是其灵活程度远远不及TBT。

此外, TBT还有以下特点:扩散性强, TBT的设置易于在产品之间、产业之间、国家之间引起连锁反应;实施难度小, TBT的设置既不需要国内主管部门进行旷日持久的调查, 也不需要国内立法机构进行前景不明的审批;实施主体多元化, 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可以制定强制性标准、自愿性标准, 非政府组织、企业可以制定自愿性标准。

3 应用中的转化、结合及替代

TBT是在世界科技高度发达、世界产能严重过剩、国际竞争异常激烈、GATT/WTO规则盛行的时代, 贸易保护措施高级化的产物。TBT与知识产权壁垒有内在的转化关系, 与其它贸易壁垒有外在的配合、替代关系。

3.1 TBT与知识产权壁垒的高度集成

知识经济时代, 先进技术大都申请了专利。大部分TBT与产品的技术水平存在直接联系, 因此TBT与专利的关系非常密切。科技水平高的国家往往根据本国企业的专利状况, 设置含有专利技术的TBT。这样, 一方面可以充分发挥本国企业技术先进的优势, 利用高技术含量的TBT限制国外产品的进口;另一方面可以对国外企业构成专利壁垒, 迫使国外企业增加生产成本 (如专利使用费、研发费用) 。

近年来, 发达国家推出了大量以专利为基础的TBT。例如, 根据欧盟的REACH法规, 上市前需经测试的化学品有1万多种, 每种化学品测试数据的首次生成者 (也是最先注册者) 拥有相关知识产权。REACH法规声称, 其目的是避免重复测试给动物和环境造成不必要的损害, 鼓励企业之间共享测试数据。其它企业为其产品的注册和评估提供信息时, 必须向首次生成相关测试数据的企业支付一定比例的知识产权使用费, 即使是进行重复测试也不例外。这有利于拥有大量专利的发达国家企业 (尤其是欧盟大企业) 提高技术垄断程度, 索取更多的专利使用费, 却增加了发展中国家企业对欧出口的成本。

3.2 TBT与其它贸易壁垒的结合使用

在贸易实践中, 一国经常不是单独使用TBT, 而是将TBT与其它贸易壁垒结合起来使用。包括TBT在内的多种贸易壁垒相互补充、层层加码, 构成限制进口的重重严密关卡, 极大地提高了进口难度。

日本为了限制大米进口, 综合运用了关税、配额、TBT等多种贸易壁垒。首先, 实施400%的高关税, 使进口大米的价格优势丧失殆尽。其次, 实施带有国别歧视性的大米进口配额招标。进口配额的绝大部分由农林水产省粮食厅直接指定国别, 国别配额以外的份额实行缺乏透明度的全球招标。最后, 设置关于大米的TBT并使之不断升级。1993年日本进口大米的农残检测指标只有49项, 2006年根据肯定列表制度增至579项。

3.3 TBT对其它贸易壁垒的替代作用

很多情况下, TBT作为关税壁垒和传统非关税壁垒的替代品, 继续发挥限制进口、促进出口的作用。如果出口国企业为达到进口国TBT的要求而改进技术, 那么其产品的成本上升、价格竞争力下降。如果出口国产品不能达到进口国TBT的要求, 那么将被限制甚至禁止进口。

《纺织品与服装协议》取消有关贸易的数量限制条款生效之际, 2005年前后, 发达国家关于纺织品与服装的TBT密集出台。从2002年到2006年, 欧盟先后发布纺织品中禁用的偶氮染料名单, 规定全氟辛烷璜酰基化合物的限量标准, 制定床垫、纤维制品的生态标识标准。又如, 欧盟在实施《关于报废电气电子设备的指令》 (WEEE) 、《关于在电气电子设备中限制使用某些有害物质的指令》 (ROHS) 以前, 经常运用反倾销打击进口的中国家用电器;而在这两项环保指令生效以后, 欧盟再未对中国家电产品启用反倾销程序。

综上所述, 我们首先要高度重视TBT的应对工作, 充分调动政府有关部门、企业和行业协会的积极性、创造性;其次要根据TBT与其它贸易壁垒在特点上的差异、在应用中的关系, 制定针对性强的TBT对策, 才能不断提高破解外国TBT、构筑本国TBT防御体系的效率。

参考文献

[1]全毅.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十大趋势[J].经济, 2005, (12) .

[2]商务部.国别贸易投资环境报告2007[R].2007, (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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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WTO.Annual Report 2016[Z].Geneva:2016.

[7]WTO.Review of the Operation and Implementation of the SPSAgreement[Z].G/SPS/W/280/Rev.2 (14-6489) , 6November, 2014.

[8]WTO.Twentieth Annual Review of the Implementation and Operation of the TBT Agreement[Z].G/TBT/36 (15-1042) , 23February, 2015.

我国绿色贸易壁垒的法律问题探析 第8篇

关键词:绿色贸易壁垒 环境保护 国际贸易

绿色贸易壁垒,是指进口国为了保护自然资源、保护环境和人类健康,对来自国外的产品通过设置障碍,限制其进口。由于这些限制阻碍了来自其他国家和地区的产品在本国的自由贸易,防止和抑制其他国家和地区产品对本国或本地区的冲击,从而实现了保护本国和本地区市场的目的,据此,"绿色贸易壁垒"是一种新型的非关税壁垒的贸易保护主义措施。由于绿色壁垒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因此很受某些发达国家的青睐,用来对发展中国家的产品随心所欲的加以刁难和抵制。绿色贸易壁垒的表现形式主要包括有:绿色环境税、绿色关税、绿色环境标志、绿色包装制度、绿色技术标准、绿色卫生检疫制度和绿色补贴等。各种形式的绿色贸易壁垒的存在使我国不少企业、行业在国际贸易中深受其苦。而我国在面对国际上的绿色贸易壁垒问题上还存有不足,处于被动地位,所以,我们要正视我们的不足与缺陷,用积极的心态,创新技术,完善法律法规,构建我国自身的绿色贸易壁垒体系,从而化被动为主动,提高我国对外贸易的竞争力。

一.我国应对绿色贸易壁垒存在的问题

(一)政府对于绿色贸易壁垒的宣传不足

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发展取得显著的成果,在世界范围内引人注目。但是,国内各主体的环保意识淡薄甚至缺乏,没能正确的认识和处理环境与经济的关系,安全、绿色、环保生产和健康的消费观念并未形成意识主流。还存在一定比例的人对环境保护一无所知,这种现象在农村尤为显著,并占到较高的比例。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形成很大的落差。消费群体淡薄的环保观念,造成了绿色产品在我国的低普及率的局面。一些企业经营者为了减少经营成本,不惜通过牺牲环境为代价来创造利润,更加直接导致我国在绿色贸易壁垒前处于劣势地位。而我国只是在最近几年来才开始更多的关注绿色贸易壁垒问题,特别是对于加强企业环保观念,加大技术更新的力度的宣传也有存在亡羊补牢的情况。

(二)自身绿色贸易壁垒体系不完善

其一,法律法规不健全

自"入世"后,我国环境标准较低或环境制度不健全,我国成为部分发达国家的"污染避风港",主要的原因是因为我国的环保法律体系不完善。然而我国在环境立法方面,环保法律体系历程短暂,处于不完整不成熟阶段。并且环境保护的法律零碎笼统。与我国有密切贸易关系的美国、欧盟、日本等国家地区相比,我国的环保法律体系起步晚,发展缓慢。从国内立法层面来看,除《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这部基本法外,颁布了6部环境保护的专门性法律,30余部环境保护与资源管理行政法规,30余部与可持续发展相关的其他法律和行政法规,以及多项环境技术标准和环境认证制度。但是,环境立法重实体规定、轻程度规范,重行政主导、轻执法和司法;不同部门和层次的环境立法缺乏统一规则;地方立法特色不突出,实用性不强;在放射性污染防止、化学污染防止和自然保护等方面还存在空白领域;在制度设计上仍以计划与管制手段为主,不重视发挥市场对环境资源的基础性配置作用;对环境法律责任制度以及责任追究的程序制度的规定有待完善。

其二,环保措施体系混乱

绿色贸易壁垒涉及到众多的、范围广的行政部门与行业。现有的零碎的绿色贸易壁垒是由多个部门颁布实施的,这些部门主要包括有:环境保护部门、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部门、卫生部门、农业部门、海关、商务部、经贸委等。在应对绿色贸易壁垒问题上,各行政主管部门都有职责来制定实施相关政策与决策,有的部门不考虑所指定决策对其他产业和行业可能带来的消极影响,有的部门未经科学论证,忽略这些决策措施可能给贸易环境所带来的负面影响。这些部门缺乏联络与磋商,更谈不上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此外,在外来有效监督或干预机制缺失下,一些部门在职权范围内的决策或在多部门决策而处于主导地位的,他们往往在立法或决策中扩充本部门的管辖范围和权利,增加相应的审批和许可权,从而增加本部门直接或间接的利益,而不是将重点放在与其他部门的合作上,谋取国家利益的最大化。这样,很容易形成条块不一、各自为政的分散局面。

同时,我国的绿色壁垒措施体系主要是由国际环境保护公约、环境法规与技术标准、商品检疫与检验规定、绿色包装与标签要求、环境成本内部化要求六项措施构成。作为管理核心的环境标准体系存在着若干问题,有待于进一步改进和完善。这些问题主要是:第一,国家环境标准体系需要调整。主要调整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内容和结构,重点是水、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调整。笫二,当前环境标准制定有点混乱,相关部门都争着发布有关标准,给具体执行的单位和个人带来困难。第三,环境标准管理体制中存在弊端.如存在公众参与程度不广、标准的系统性和配套性不强、标准的社会性和公益性不突出、实施不力等问题。第四,制定绿色环境标准成为当务之急。调查表明,我国目前有10%的粮食、24%的畜产品不符合卫生标准。

其三,绿色税收与环境关税制度不完善

我国主要偏向于采取资源补偿费、生态环境补偿费和排污费来限制破坏环境和污染环境的行为,而对绿色税收制度不够重视,目前仅限于对煤、石油、天然气、盐征收绿色税收(资源税)。正确合理的绿色税收体制能够促进资源的合理利用,解决政府的收支问题,促进环境与贸易的协调发展。当前,我国的进出口关税制度存在一定的缺陷,如进出口税率没有充分考虑环保因素,税率比较笼统,未按进出口产品的环保能力、对环境影响的程度不同而加以区分;而出口关税没有考虑产品在生产过程中对环境的污染程度,也没有考虑产品的加工程度等。

其四,执法力度不够

在执法方面存在有法不依、查处不严、执行不力、职责不清、力度不够、有法难执的现象,对违反法律法规的企业和个人处罚太轻,不足以达到保护环境的目的。特别是在引进外资项目方面,一些地方政府为了发展地方经济盲目引进外资,其中有一部分的开发项目是为了逃避国外法律的限制而把污染转移到我国来,对于这样的违反我国环保法律规定的项目和企业,一些地方政府不但不按照有关法规执法。反而给予外商很多照顾,对外商企业和内资企业实行两个环境标准。目前部门之间依然存在职责不清的问题,对决策者、审批者、受理者和执法者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

二、结语

随着当前世界绿色消费趋势和环境与贸易之间矛盾的日渐深化,以及发达国家对绿色壁垒这一新型的非关税贸易壁垒应用的日益频繁,我国应对此引以重视。而对于我国在应对绿色贸易壁垒所产生的问题,应予以客观的对待,并积极寻找方法解决问题,构建我国健全的绿色贸易壁垒体系,增強我国对外贸易的经济实力。

参考文献:

【1】王海峰,世贸组织新型贸易壁垒法律规制及热点研究,上海: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2008。

【2】栾信杰,国际贸易摩擦与应对研究,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1

【3】杨安怀,杨昌举,应对绿色壁垒过程中政府部门的角色定位,山西财经大学学报,2005(2)

绿色贸易壁垒的两重性 第9篇

一、国际贸易中产生绿色贸易壁垒的原因

(一) 相关政策的不断调整

国际贸易出现之前, 世界上各个国家的经济都保持着一个平稳的发展势头, 国内所生产的产品仅能够满足国家的生产发展以及人民群众的生活需要。随着社会的发展, 国家的相关政策在新时期有了不断的调整, 各个国家逐步认识到经济发展的落后、产品质量的低下以及商品种类的稀少。一些发达国家逐渐在国际贸易中寻求生存和发展, 并且也在发展过程中寻找一些保护。这些因素为国际贸易中绿色贸易壁垒产生创造了有利条件。有些国家为了使本国的产品能够在国际市场上具有更大的竞争优势和领导力, 开始调整国家的相关关税政策, 并以保护环境为借口对发展中国家的商品数量进行限制, 这就使得国际贸易中的绿色贸易壁垒问题在各个发达国家中迅速蔓延。

(二) 深入人心的绿色观念推动了绿色贸易壁垒的产生

社会的不断进步和社会文明的不断发展, 人们的生活水平有了极大的改善和提高, 人们更加关注自身的身体健康以及商品对健康的影响。此外, 越来越多的人开始关注地球的生态环境以及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特别是在一些发达国家, 绿色价值观已经开始深入人心并得到了迅速发展。这些推动了当今世界贸易中绿色贸易壁垒的形成。

(三) 相关的体制较为残缺

从当今世界的发展形势来看, 国际贸易中的相关规则还是极不完善的, 而且对发达国家的相关规则更是缺乏有效的约束力。这种情况使发展中国家的贸易空间变得越来越狭窄。此外, 当前已有的贸易规则都是对发达国家有利, 对发展中国家进行严厉制约, 这不利于在世界上形成一种公平公正的贸易秩序。因此当前世界中公正合理的市场管理体制尚未真正形成。

二、我国在新时期应当如何应对绿色贸易壁垒

(一) 对绿色贸易壁垒有一个充分的认识

国际社会成为一个越来越广阔的经济舞台, 各国的经济逐渐在世界上获得更多的发展机会, 国际贸易成为世界的主要经济活动, 因此国际贸易理应受到同盟或相关经济组织的约束, 这样才能真正保证国际贸易的顺利发展。在中国要树立科学发展观, 积极实施可持续的发展战略, 充分运用多种环保条约, 以更好地保护社会环境和社会资源。积极运用世界贸易中相关的争端解决机制和办法, 熟悉运用有关国际贸易的相关规则, 积极进行申诉, 从而更好地保护我国的正当权益。这样有利于逐渐打破绿色壁垒。

(二) 积极采取适当的措施加强对进口商品的管理, 不断改善我国的环境

当前时期, 一些发达国家在国际贸易中逐渐将环境污染严重的工业转移到了发展中国家, 使发展中国家的环境遭到了严重的破坏。针对这种情况, 我们应当不断加强对进口产品的管理和控制, 从而在更大程度上杜绝有害商品进入我国市场, 以更好地保护我国居民的身体健康和我国的生态环境。

(三) 不断改善我国贸易结构, 逐步实现对外贸易的可持续发展

就目前来说, 绿色经济主要是指以传统产业为基础、以市场为导向, 与环境和谐相处的一种经济发展模式。这种模式以环境与经济和谐发展为目标, 通过一些经济行为的实践, 推动环境与贸易的可持续发展。针对当前形势, 我们应当逐渐淘汰资源密集型产业, 不断改善我国的贸易结构, 并在经济贸易中更多地发展一些绿色经济。将经济发展与环境、资源协调相结合, 不仅促进我国对外贸易的发展, 更要保护好我国的生态环境。

(四) 加大对绿色产业的扶植, 促进我国绿色产业的巨大发展

根据经济学知识, 我们不能对一种事物过分依赖, 否则就会有较大的风险, 对于我国的对外贸易来说同样如此。通常, 发达国家的绿色贸易壁垒比较严格, 这对于我国的对外贸易产生了严重的不利影响。对于我国大部分的出口企业, 即便在设备和技术上拥有足够的资金, 要完全符合发达国家的绿色壁垒要求也不是在短时期内能够实现的。因此, 在当前时期我们应当要积极发展绿色产业, 大大提高我国产品的环保质量。同时, 不断开拓新市场, 积极向发展中国家拓展, 加强与发展中国家之间的贸易关系。这样能够更好地为我国生产更多的绿色高品质产品, 有利于冲破国际贸易中绿色壁垒的限制, 不断扩大我国的国际贸易市场。

三、结语

随着社会生产力的迅速发展, 我国的对外贸易取得了较大的发展成果。但是由于国际贸易中绿色贸易壁垒的限制, 对外贸易受到了严重影响。因此, 在新时期我们应当积极探索和研究国际贸易的相关绿色壁垒问题, 大力发展绿色产业, 促进我国对外贸易发展。

摘要:社会生产力的不断提高以及国际经济的迅速发展, 使得世界各国之间的经济贸易往来越来越频繁。经济与贸易的全球化促进了我国经济的迅速发展, 同时, 经济的不断发展以及经济体制的不断改革, 使得我国在国际经济与贸易上面临着越来越多的困难与挑战。尤其是在国际贸易壁垒方面面临着更多的压力和挑战。在新时期, 需要不断调整我国出口和贸易的相关政策, 使我国贸易更加适应世界经济的发展需求, 促进经济的快速发展。

关键词:国际贸易,绿色贸易壁垒,应对策略,分析

参考文献

[1]王芬.我国国际贸易面临的环境问题及对策[J].环境保护, 2008 (04) .

[2]路昊.全球视野与绿色贸易壁垒再认识[J].和田师范专科学校学报, 2008 (05) .

[3]付跃超.论我国外贸对绿色贸易壁垒的应对[J].中国商贸, 2010 (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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