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等互利范文

2024-07-20

平等互利范文(精选12篇)

平等互利 第1篇

截至目前,督查组已发现了四大问题,一个是屡遭“白眼”频“碰壁”,公平待遇未落地;第二是抽贷、断贷现象突出,融资难仍普遍存在;第三个问题是,“门好进、脸好看、事不办”,审批繁琐依然突出;最后一个问题是,成本高、负担重,影响企业投资意愿。

应当说,这些问题自改革开放以来长期存在,改变民营企业经营环境的政策也频繁出台,遗憾的是,这种环境从来没有实质性改变。民营企业别说获得与国企一样正常的“国民待遇”,甚至连外资企业的地位都不如。因此,为了发展与安全,一些民营企业主动要求戴上“红帽子”,更重视经营政府关系而不是遵循市场规则。

与此同时,各级政府在资源配置与经济运行中的权力较大,主导性比较强,这种机制性的政策干预或临时的宏观调控措施,都会对民营企业运行产生影响,增加其不可预知的成本和冲击。再加上民营企业地位本来就比较低,也无法申诉和维护自身的利益,因此,政策风险意识比较强。目前,民营投资下滑比较严重,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是,民营企业在2009年参与了投资热潮,但是很快因收缩而受伤严重,因此,当再次鼓励民营企业投资的时候,他们比较谨慎。

对于这些问题,在十八届三中全会上已经给出了药方。首先,全会要求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将市场作用提高到全新高度。其次,强调公有制经济财产权不可侵犯,非公有制经济财产权同样不可侵犯。如果能够落实这两条,民营企业将会真正获得公正的地位。但是从目前调研结果来看,显然仍需努力。这表明问题早就洞悉,关键是落实和执行。

如何落实和改善民营企业的经营环境呢?过去三十多年政策虽然出台很多,无法落地的主要原因是法治尚待完善。市场经济的基础是法治,即包括政府在内的所有市场主体必须遵守法律和契约,由信用驱动。为什么民营企业投资环境这么差?并不是政策不好,而是一些地方官员不执行,民营企业还无法用法律与规章来维护自身权利。因为,从中国行政诉讼的情况看,民告官很难成功。企业用法律成功维权的概率太小,但潜在的风险太大。所以,他们的困境长期无法改变。

平等互利 第2篇

法律上的平等是机会平等而不是结果平等

法律上的平等一般是指机会平等而不是结果平等,结果是否平等取决于社会的`发展,法律很难介入,或介入了也会在现实中碰壁.结果平等不是一个法律问题而是一个社会问题.社会问题就主要应当(也基本上只能)由社会去解决,法律不是万能的,社会在其自身发展的漫长过程中呈现出一种客观规律,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也不以法律的意志为转移.

作 者:马岭 作者单位:刊 名:民主与科学英文刊名:DEMOCRACY & SCIENCE年,卷(期):2008“”(2)分类号:关键词:

平等中培养平等 第3篇

他提出的“在教育坚持平等”,以我们平常人的思维就是“平等地对待每一个学生”,无论哪一位学生,不管他的学习成绩好坏、有无家庭背景,都要一视同仁。而李老师的“平等原则”则是要求我们每一位老师不仅要平等地对待每一位学生,还要实现老师与学生的人格平等。

回顾自己的教育生涯,师生间不平等的事屡而不鲜。上完信息技术课,课间休息期间,常有学生气喘吁吁地从教学楼跑到百米之远的二楼电脑教室,毕恭毕敬、拘谨忸怩着向老师道明:“老师,今天上午上电脑课,我把手表忘电脑教室了。”“老师,今天上课我把文具盒忘在电脑房了,我来拿一下。”我坐在办公室的办公桌上,用手指了指旁边的电脑教室,嘴一喏:“门开着的,你自己去找吧。”学生忙着去教室里去找,找到了东西还不忘走到老师面前,再道一声:“谢谢老师,东西我找到了。”而另外一些见到老师望而生畏,胆气小、怕看老师脸色的学生,因折服于老师的师道尊严,落下了学习用品、手表之类,却不敢过来跟老师说一声,闷声不响地自己回家重新买了学习用品。

中午去学校食堂吃完了饭,刚走出门口,夏日的天就像娃娃的脸说变就变,不一会儿外面就下起了大雨。咋办,伞都没带。我正好看见旁边几位撑伞的学生,轻声地问了一声:“同学,你撑我一下去办公室好吗?”虽然是轻声,许多孩子都听见了。于是,好几位学生都争先恐后地跑到我身边,仰起了一张张笑脸,以最快的速度把伞遮在了我的头上:“陆老师,用我的伞吧!”“陆老师,用我的!我来撑你吧!”每一双眼睛都充满了真诚的渴望,希望自己能够服务于自己的老师。其中一位细心的女孩,反应敏捷,小跑着过来,怕伞上滴着的水珠滴到我的身上,先把伞倒过来朝着地面使劲地甩了几下把水珠甩了下来,再把伞递到我的手中,一路陪着我把我送到办公室里,临走时还不忘问候几声:“老师,雨没有淋到你吧,要是被雨淋到了,用干毛巾擦擦吧,否则身体会不舒服的。”

回想起几年前,我在南通大学参加专升本的函授学习,因路远住宿在校,晚上几个同学结伴去了南通卫校,真没想到在学生宿舍里,见到了好几位教过的女学生,孩子们领着我们去食堂去吃饭,热情地张罗着为我们打饭。第二天临走时,几位孩子步行把我们送到了车站,送上了公交车,临别时反复嘱咐:“老师,下次来时,记着先打一个电话过来,我们借自行车过来接你。”

这是许多年前的事,但却至今历历在目。我由这件小事往深处思考的是:学生有求于我们时,我们为什么不能放下师道尊严亲自陪着他们去做呢?而我们有求于学生事时,孩子们都是亲力而为地去完成。在我们的潜意识里,学生毕恭毕敬尊重老师,是理所应当的,因为他们是学生;而我们恭恭敬敬亲力服务于学生,则是有失体统的,因为我们是长者、尊者——老师!

为什么会这样呢?我想过,现在我却要问我自己。而且这样的“为什么”还可以问许多:为什么师生相逢,往往是学生先招呼老师?而且有时学生微笑着招呼老师,老师只是低头“嗯”一声。为什么学生会为老师让座、搬椅子,而学生来到办公室只是站,很少有“请坐”的“待遇”?为什么学生犯错了要受到批评教育,而老师对学生做错了事情挫伤了学生的心灵,不仅不道歉还堂而皇之地振振有词地对学生严加指责。

一切都根源于我们根深蒂固的潜意识:师道尊严,师生是不平等的。师生的平等与否,也意味着我们的老师为未来培养出来的是平等的公民还是逆来顺受的奴民;也意味着我们老师为未来培养出来的是心理健康的学生还是心理不健康被挫伤、封闭的学生。

李镇西老师说过:民主首先是一种政治制度,通俗地说是一种管理国家的方式;民主同时也是一种生活态度。这种态度在日常生活中就是表现为人际关系之间的平等。作为一名老师,要让学生在心灵深处确立平等观念并要在日常生活中体现出来。我们要让学生认识到:现代社会生活中人与人之间在人格上是平等的,只是分工上的不同;我们努力要把学生培养成尊重自己,同时又尊重他人,善于交往,善于与人合作的社会主义合格公民。

论用法律平等实现事实平等 第4篇

关键词:法律平等,事实平等,公平正义

随着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不断深化和发展, 人们的法律意识不断地增加,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再是人们口中的呼喊, 更多的人学会拿起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伤害。但是在真正的社会实践中, 用法律的幌子掩饰的不平等现象还是屡见不鲜, 法制社会下的平等是怎样的, 为何会存在事实上的不平等, 如何用法律平等实现事实平等, 这是我们值得思考的。

一、法制社会下的法律平等

习近平同志指出:“法律是治国之重器, 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在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现代治理的基础上, 十八届四中全会深化了对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部署。现代治理的核心是依法治理,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是我国现代治理体系的基础和骨干工程。 (1) 社会主义法制的一项重要原则就是法律平等, 在法制上该如何落实法律平等, 本文从以下四个方面进行论述:

(一) 法律平等是司法、执法和守法上的平等

当反映广大人民利益的法律被制定出来后, 它在实施过程中应当讲平等, 即对所有的公民 (包括那些被依法剥夺了政治权利的人) 一视同仁, 都要一律平等地按照法律的规定办事, 坚持全体公民一律平等地享有法律赋予的权利, 履行法律规定需要履行的义务。做到每个公民的合法权利和利益一律受到法律的保护, 任何公民违法犯罪都要受到法律的相应制裁, 任何人都不能例外。

(二) 法律平等是实体权利上的平等, 更是程序权利上的平等

公民的权利既有实体权利, 也包括程序权利。实体权利是公民根据实体法的规定而享有的权利, 程序权利是公民根据程序法的规定而享有的权利。程序公正和实体公正二者构成了司法公正。在司法实践中, 有人说实体错误是把一个东西的重量称错了, 而程序错误则是把秤杆上的定盘星定错了, 所以无论怎样称都是必定不准的。 (2) 这意味着程序公平在法律实施中扮演着非常重要的角色。当代社会, 越来越多的国家在程序法治进程中使公共行政制度逐步克服只注重结果而不关心过程的倾向。从而我们可以看出, 公民的程序权利需要具有平等功能的程序保障。

(三) 审判中控辩双方法律地位平等

用法律的程序和手段保证控辩双方的地位平等, 依法审查控辩双方证据以及采集证据手段的合法性, 并在这个过程中承担起居中裁判的法律职能, 实现从“惩治罪犯”到“居中裁判”的角色归位, 是现代法治精神对法院的基本要求。

二、法律平等与事实平等的关系

实现我国公民事实平等就是意指权利主体法律地位、人格的平等, 即平等的享有权利, 履行义务, 接受处罚和司法救济。 (3) 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 里面明确的规定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立法原则。事实平等的实现需要法律这个强有力的武器做后盾, 法律平等在法律的发展上不断完善和更新, 才能使得事实平等真正得到实现。事实平等的发展, 反过来又可以推动法律平等的深化。

三、事实的不平等存在原因

在社会实践中, 我们看到的往往很难从法律视角去了解一件事情的平等问题, 我们更多的会通过事实情况去了解一件事情是否公平。但通过事实去判断公平往往会有很多限制存在, 导致无法彰显法律的平等主义, 我们可以从以下几方面进行分析:

(一) 经济因素

一国是否需要某种法律制度, 首先取决于该国当前的经济发展程度。我国经济正处在高速发展的阶段, 但是经济的发展现状是不平衡的, 从而导致贫富差距的出现和不断扩大。在经济全球化的今天,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受西方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影响特别明显。权利和金钱往往处于同一水平线上, 从而出现有钱好办事, 没钱寸步难行的局面。

(二) 政治传统

我国从封建社会到现在的社会主义社会的时间过度还不是太长, 封建思想对现在的法制社会还存在着很大的影响。

(三) 司法传统

以德化调处作为主要解决方式, 即使是以诉讼解决, 也以顾全亲族情谊为宗旨, 提倡礼义和睦, 以达到“排难解忧”的效果。 (4) 而且, 当代司法中, 受中国传统文化的影响很大。就“二奶合法继承权”问题, 是按公序良俗还是公证的遗属都有不同的评定。

(四) 民族习惯、人民观念

萨维尼认为, “法原本存在于民众的共同意识中”, 即民众信念才是法的本原。中国是个多名族国家, 且疆域广泛, 各地区文化都有显著的区别。民族习惯各有特色, 对于平等的理解也各有不同。

四、用法律平等推动事实平等

无论是法律的平等还是事实的平等, 平等权无疑是历史最为悠久且最为广泛接受的基本权利之一。在充满冲突的当下社会, 如何更好的用法律平等推动事实的平等值得我们讨论。

在我国的法律实践中, 推动和实现事实平等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考虑:

一, 应从立法上完善和规范法律的运用和实践。完善的法律体制, 准确的法律适用, 是社会主义依法治国稳定发展的关键。实现法律上的公平才能为事实公平提供强有力的保障。推动中立的程序法的发展, 程序的进行只受法律和法治的约束, 任何与本案无关的因素均应当排除在程序之外。在公权力的行使程序上应当透明, 这是世界各国公认的一般法治要求。社会主义法制国家应该形成国家和公民之间形成“透明国家———信息公民”的平等状态。

二, 要从主客观实际的角度分析当下的现状。法律平等和事实平等应是绝对和相对的统一。客观是法律的充实, 那主观就该从思想上改变。法律由人来实践, 很多不平等现象主要是由人为的实践偏差才影响了整体。在法律实践中, 要禁止歧视性或恶意的差别待遇, 保护弱势群体的法律尊严。在当下最直观的反映就是尊重贫困人民, 反对特权的包庇行为。“我爸是李刚”这样的实例, 在当代的社会上屡见不鲜, 除了用法律来规范之外, 从思想上根治才是消除特权的关键。在相对的公平下, 实现真正的公平竞争, 让权力在一个和谐的环境下自由的奔跑。

三, 以事实为根据, 以法律为准绳, 是从法治运行的客观规律和客观要求中提炼出来、旨在保障公平正义在法律实施环节具体实现的一项重要原则。以事实为根据, 要求在法律实施中保持对事实真相的准确把握, 充分重视证据的作用, 把对事实的认定建立于充分、可靠的证据支撑之上;以法律为准绳, 则要求在法律适用中, 全面地掌握法律、法规的具体规定, 准确地理解法律、法规的实质精神, 恰当地把法律、法规运用于对相关事实的处理。 (5) 坚持公平正义的社会主义法制理念, 推动法制的落实和完善, 加强依法治国的推动, 实现真正的社会公平。

参考文献

[1]李鸿忠.法治思维是现代治理的首要思维[N].人民日报, 2015-01-14.

[2]徐显明, 范进学.程序公平是司法公正的逻辑起点[N].法制日报, 1999-10-7.

[3]都玉霞.平等权的法律保护研究[M].济南:山东大学出版社, 2011, 8:71.

[4]杨魏.民事权利时间限制研究[M].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 2011, 4:70.

树立平等思维与推进男女平等论文 第5篇

3.1 学会自省

(1)女人:美国黑人女作家艾丽斯?沃克(Alice Walker)说得好:“放弃手中权力的最常见的方式就是以为自己没有权力。”女性要意识到自己手中的权力,意识到自己应承担的责任,并大胆的去运用这些权力,履行相应的责任,而不是一味责怪男性,责怪社会。

女人自身素质的提高是赢得男女平等权利的重要前提。女人要树立平等思维,继续发扬“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精神,以自身的进步与贡献赢得家庭、社会的肯定和尊重。

(2)男人:性别平等也是男人的议题。男人也被性别刻板印象囚禁。年轻男性因为害怕自己显得不够“男子汉大丈夫”,从而在承受心理困扰时窘于寻求帮助。事实上,在英国,自杀已经是20-49岁男性的第一杀手,比交通事故、癌症和冠心病造成的死亡都多。性别不平等对男性也没有好处。如果我们不再把对方定义为自己的对立面,而是把对方定义为我们的一员――我们都会更加自由。并且当男人自由时,女性的境遇也会自然发生变化。男性也应树立平等思维,担负起实现男女平等的责任。

男女两性在社会和家庭中相互尊重、平等相待、和谐相处、共担责任、共同发展等价值理念是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价值观基础。

3.2 普及教育

(1)平等思维的培养要进家庭。家庭是人的最早的生活环境,是最初的社会化场所,是儿童最早接受教育的地方。在家庭教育中从小就开始培养孩子的平等思维,开展性别平等教育,这将会影响孩子的一生,对于儿童未来走向社会打下良好的两性平等的意识根基。

(2)平等思维的培养要进学校。平等思维的培养应纳入学校教科书,走上学校课堂,讲授男女平等知识,改变传统的性别定型观念。将社会性别平等意识教育纳入学校教育的范畴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有助于消除公民的性别不平等的“潜意识”。

(3)平等思维的培养要进社会。社会教育直接面向全社会,不仅面对青少年,更面对社会的成人劳动者;不仅面对城市社区,更面对农村乡镇。它比学校教育、家庭教育具有更广阔的活动余地,影响面更为广泛,通过平等思维的教育,推动男女平等更能有效地促进社会安定与进步。

3.3 营造环境

(1)大众传媒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大众传媒是社会文化的承载者和传播者,是社会思潮的风向标。大众传媒的从业者要树立平等思维,用两性视角对已成规范的男权社会性别文化体系证伪,确保女性真正享有性别话语权,宣传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党和政府的性别公共政策,通过传播性别平等的语言和知识、思想和观念、活动和载体,营造性别平等的舆论环境。

(2)党和政府营造良好的公共环境。党和政府是推进男女平等的责任主体。因为它是管理者,是公共政策的制定者、执行者。党员干部要树立平等思维,将性别平等意识纳入决策主流。在制定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各项法律、政策和项目的时候,要增强政策制定过程中的性别敏感性,充分认识实际存在的社会性别差异,认识公共政策对两性可能产生的影响,通过政策调整消除对妇女的不利影响,以保证女性能和男性一样平等的参与和分享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果。

不是两性平等,而是所有性别平等 第6篇

1999年9月,我到美国田纳西州南方大学呆了一个学年。

第一学期,我一到图书馆,就看到Women’s Studies有好几个专架的书籍,从“同性恋”到“Gender Studies(性研究)”。我大惊:美国的女生好幸福。“十八岁,二十岁啊,她就在心理上准备好了我将来会经历什么,就知道了我的权利是什么,我将来可以怎么应对这一切。”

我亲眼目睹:学生会讨论一些非常具体的问题。去求职的时候我们是穿得性感一点好,还是穿得不性感好啊?所有这一切导致了我的转变,是根本的转变。我坐在那个课堂上对自己说,所有这一切,都应该让我的学生知道。

这以后,我看了一些跨性别的书,很受启发。当我们说两性平等时,就是说没有考虑如何取消性别压迫的问题,没有考虑建立在性差异、性别差异上的压迫。所以,最起码的男女平等就是所有的人、所有的性取向、所有的性别表达平等……我觉得这非常不对,很不公平。应该讲性别平等,或者说人人平等,所有的性别、性取向都是平等的。

美国跨性别作家小说《蓝调石墙T》主人公洁斯生为女性,但她从小就喜穿男装,以男性作为自己的性别表达方式。由于性别认同的危机,加上人们对同性恋、变性人的歧视,她经历了一系列曲折磨难。当她的人生到达自我阶段,她不再做男人,也不再做女人,抑或男-女人,她只做她自己。并为争取只做“自己”的权利而积极参加各种社会活动,从中不断成长。

我曾在课堂上和学生讨论过这个作品,我觉得:人类的抱负已经进入到外层太空空间,我们对性别的想象不应该这么贫乏,不应该依然停留在二元对立方面。

所以,我们在中山大学开办“性别教育论坛”,开展校园性别平等与性教育性别。这是美国岭南基金会资助的中山大学人文教育重大项目。教育论坛既关注性别教育,也关注性教育。2001年5月由国务院正式通过《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01-2010年)》中指出:“在课程、教育内容和教学方法改革中,把社会性别意识纳入教师培训课程”。在同时通过的《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01-2010年)》中规定:“将性别平等意识纳入教育内容”。

我们建立这一论坛,正是为了把妇女与性别研究纳入人文教育的视野,推动性别课程的体制化和学科化。我们主张以多元的性观念展开性教育,避免目前国内一般妇女学课程惟有性别(Gender-only)的弱点,也排除一般性教育只讲生理知识不讲社会性别的弊端。

阴道怎么不能说?我觉得这是在限制妇女的表达

我在南方大学修习妇女研究期间,当讲到女性的性这一内容时,老师分析了所谓“阴道神话”,老师说:阴道里没有神经末梢,不是高度敏感带。神经末梢集中在阴蒂,老师把阴蒂的位置画在黑板上,因为粉笔画出来很大,同学们都笑起来。老师还发了有关文章的复印件,并介绍大家阅读相关的网页。说明阴蒂是女性性感器官的中心,这是女性主义理论在认识妇女的性与健康方面的一大贡献。阴蒂作为女性的一个身体器官,它唯一的作用就是感受性高潮。

2003年,我和一群女学生在国内演出了颇具争议的话剧《阴道独白》。

看过《阴道独白》的人认为,学生们把阴道演绎得辉煌庄严而且令人尊敬。“我的阴道是一个贝壳,一朵郁金香……我到来正如我离去。我的阴道,我的阴道,我自己。”

因为“阴道”、“高潮”、“叫床”,这些字眼,《阴道独白》曾被停演。阴道怎么了?为什么不能说?我觉得这是在限制妇女的表达。妇女自己有权讲述自己的身体,有权自己界说自己的欲望。阴道已经不是一个普通的身体部位了,它关系到妇女的生命、经历、地位等等。

我在美国上学时,有一天老师给我看了一幅画,画的是卫生间,里面有月经纸。我看了非常震撼。后来有男人对我说这有什么意义呢?我脱口而出:“那是因为你从来没有过月经!”

男权文化是对女性视而不见。本来我们应该非常自然地接受月经这种东西,而女性必须忘掉她的种种尴尬和不便,来融入一个从来没有过月经经验的男人的文化中。女性一直都是受到这种压迫的,但她没有语言去表达,没有合法性去说。

让我们再回头来说伊娃的《阴道独白》。作家非常清楚,性,包括性欲和性快感,不仅仅是生理学范围的问题。它连带着妇女对自己女性身份的认识,她是接纳还是迷失这个身份。失去身份、自我和自尊心,这就会产生心理危机,更不用说失去了她们原本应该享受的性乐趣。

《阴道独白》最后一幕是一首诗,作家把它献给儿媳。题目《我曾在那个房间》,指的是医院的产房。在那里,作家目睹这羞涩的孔道变成考古隧道、运河和深井。阴道改变颜色,血像汗水一样渗出、屎和血块撑开所有的孔道……母亲们、丈夫和护士围在床边,他们忘了阴道,直待小生命冒出头、胳膊,落入人世。医生血淋淋的双手把撕裂的阴道缝合起来,这时,它就像一颗贲张搏动的红心。

艾晓明,中山大学中文系退休教授,妇女和公共问题学者,曾积极介入和推动孙志刚案和黄静案,翻译、导演过女性主义话剧《阴道独白》。曾拍摄半裸照支持问责万宁性侵事件。

论股东平等与股份平等的背离与回归 第7篇

正义是恒久的法哲学和法理学问题,“实现正义被宣布为法律本身的救世主思想,”[1]数千年来一直为人们所苦苦追求,而确立主体的平等地位则是实现正义价值的基本前提。公司作为最重要的市场主体之一,公司法赋予公司成员即股东平等地位是其遵循私权主体平等原则的应有之意。

但是,在公益性社团向营利性社团的历史演进中,原初的公益性社团所遵循的社员平等原则演化为营利性社团中的资本平等原则。在公益性社团中,奉行“人头主义”,一人一票,社员之间不论在形式上还是事实上都处于平等的地位,实行社员民主;而在营利性社团即公司中,实行“资本主义”,一股一票,以股份(出资额)数来界定股东在公司中的权利和义务,奉行资本民主,社员(股东)平等就转化为资本平等。用哲学范畴来分析,就是社员平等异化为股份平等。异化作为一个哲学范畴反映的是一种主客体之间的对抗性关系,即指某物变成了异于原物的东西并反过来与原物对抗。[2]平等的异化就是指在平等实践过程中产生了与自身相矛盾的对立力量,使平等丧失了原有质的规定性并与平等的原质相对抗。以股东的有限责任制度为基础的资本团体的诞生,在公司中股东平等原则异化为资本平等,由人主导异化为由物主导。在某种意义上看,资本决定人格。

二、股东平等与股份平等的背离

(一)股东平等与股份平等

公司是一种资本企业,其很大的一个特点,在于权利设计和制度安排是以资本为中心而展开的。这就要求贯彻资本多数决原则时要以股份平等为基础。由于股份平等是基于资本表决力的平等,并非基于股东资格的平等,因此,实现股份平等的结果,往往会牺牲股东平等。[3]

有学者认为:股东平等原则,“就股份有限公司之本质而言,是指公司对股东持有之每一股份赋于平等待遇,并非对每一股东不问其持有股份多寡均予平等待遇,故严格言之,应属股份平等之原则。”[4]股份平等原则,是指“股东在与公司法律关系中,平等地享有权利。股份平等的原则,从作为股份归属者的股东的立场上被称之为股东平等的原则。”[5]

由此可见,股东平等和股份平等不完全是一回事。因公司是社团法人,是社团和资本的融合物,具有“股份公司的社团性”和“以股东的有限责任制度为基础的资本团体性”[5]的双重性质,与之相对应的是股东平等和股份平等。笔者认为,股东平等是指不管股东所有的股份的数量,对全体股东赋予同等权利的平等;而股份平等是指按所有股份数的比例赋予权利的平等。

(二)股东平等与股份平等背离的原因分析

唯物辩证法认为,任何事物的量变、质变从根本上说都是事物的“自己变化”,即事物量变、质变的根本原因存在于事物的内部,是事物的内部矛盾起作用的结果。笔者认为,融社团性与资本团体性于一体的营利性公司,股东与资本是其不可或缺的两个要素,也即两个互相对立、相互转化的矛盾方面。因此,公司股东平等异化为股份平等就有了内在的可能性。同时,股份平等深受政治法律平等思想的影响,是股东的机会和风险的比例性分配的产物,并获得了法律技术上的支持。

1. 股东有限责任:

股份平等的经济基础。股东有限责任是公司法上的一个重要基石。所谓股东有限责任是指股东作为投资者只在其投资限度内对公司承担出资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权人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制度的核心是在公司与其股东之间划下一条明显的界限,股东只是单纯的投资者,它无须对公司的债务承担除了其投资之外的进一步的责任。有限责任的理论基础是公司的人格与其成员的人格发生分离。[6]在法理上,根据自己责任原则,一个人无须为他人的行为承担责任,相应地,股东也无须对公司的行为承担责任。股份的多少与其承担的风险成正比例,股份平等有了经济上的根据。

2. 多数决原则:

团体行为的逻辑。多数决原则即“少数服从多数”来自古希腊城邦民主的理论和实践。[7]“当一定数量的人由于各自的同意,组成社会,他们即己将此社会结成为一个整体,这一整体必须按推动力量较大的一方行动,这就是多数的同意……多数的同意对每个人都有约束力,多数同意的行动即作为整体的行动。”[8]它是为改变民主运行成本过高的问题而产生的。[9]随着营利性社团法人即公司的出现,由少数服从多数的社员民主原则转化为资本民主原则,即股东的表决权的大小与持有的股份多少成正比例关系,社员(股东)平等就转化为股份平等。

资本多数决是指股东具有的表决权与其所持有的股份成正比,股东持股越多,表决力越大,法律将股东大会中持股最多的股东们的意志视为公司意志,而且多数派股东的意志对少数派股东产生约束力。资本多数决的根本特征在于:资本多数决派生于一股一权的股份平等原则,是一股一表决权原则的必然逻辑延伸;资本多数决的核心是多数股份的支配性,即持有公司多数股份的股东在公司中居于支配地位。

实行资本多数决是股份公司历史发展的必然选择,公司是由股东出资组建的资本企业,股东是公司最终所有人和受益人,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或认购的股份的多少承担责任。股东的投资数额与风险程度成正比,投资越大风险越大。要鼓励股东的投资热情,就要确立投资与风险之间的正比关系,以补偿股东为此而承担的风险代价。而要确保股东的风险回报,就必须赋予股东与其投资数额和所承担的风险相对称的对于公司事务的发言权即表决权,投资者设立或加入公司成为股东的主要目的是追求其利益的最大化。[10]因此,在公司制度下,股东个人身份并不重要,重要的是资本。股东身份被资本淹没,资本面前人人平等,拥有等质等量的资本就拥有相同的权利和利益。因此,确立少数服从多数的民主原则,让公司按照多数股东的意见进行经营活动,这里的“数”是相对于“资本”而非针对“人”而言。[11]

民主的缺陷来自于少数服从多数的局限性。“民主政治的本质,在于多数对政府的统治是绝对的,因为在民主制度下,谁也对抗不了多数。”[12]基于股东有限责任和资本多数决原则,股东大会内多数决的产生,并非依“一人一票”的原则,而是依“一股一表决权”的民主原则。拥有多数股的股东实质上决定了股东大会的意思,仅持有少数股份的股东其表决权只有名无实。[13]股东平等异化为股份平等从可能走向现实。

三、股份平等向股东平等的回归

保护股东权是现代社会本位与经济民主原则的必然逻辑引申,是激发广大民事主体投资热情的催化剂和甜味剂。[10]在公司中,股东权利的大小与其持有的股份多少成正比,“财富产生权力,但是一个国民不能用它为自己服务,如果用它为自己服务,便不能平等了。财富也给人欢乐,但是一个国民不能享受,因为这些欢乐也同样完全排斥平等的。”[14]

股份平等造成了大股东和小股东之间实质上的不平等,资本多数决在实际运作中产生了异化。多数资本持有人的意思表示吸收了少数资本持有人的意思,而使小股东的意愿被大股东的意志吸收。大股东完全有机会滥用控制权,获取超额利润,并且具有法律上的合法性。在缺乏有力的权利制衡机制时,大股东必然具有寻求追加利益以获得额外好处的冲动。[11]小股东“拥有参与公司公司管理的权利对于他们的保护其象征意义大于实质意义,法律意义大于现实意义。”[15]

因此,必须对股份平等予以矫治,以使股份平等向股东平等的回归。在公司中,公司出资是股东对公司承担的最重要的义务,大股东由于其出资多而对公司承担了比别人更重的义务和商业风险,因此由其控制并不违反社会所认可的公平、正义的理念。但“从社会正义和权力制衡的角度看,投资的公平维持离开对大股东权力的道德和法律的制约是不能够实现的,大股东和其他的所有权人一样,在行使权力时非常愿意挑战极限,在公开的和潜移默化的环境中接受权力的自然腐蚀,喜欢滥用权力,以损害小股东的正当利益为代价谋求自身利益的膨胀”。[16]各国公司法制致力于限制大股东的权力,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以期实现股东平等。法律的表现形式是规定大股东的诚信义务。纵观各国公司法,大股东诚信义务基本内容包含有:大股东的竞业禁止义务;禁止或不经公开程序不可以进行关联交易;禁止的内幕交易;禁止公司的任何资源为大股东的单独利益被加以利用或纯粹为大股东的利益计使公司及其财产处于风险境地;不得抢夺公司的商业机会等。

“要使某个人负有的义务在私法上得到实现,最有效的手段就是赋予另一人享有一项相应的请求权(此即权利)”。[17]因此,为了实现股东实质平等,各国的立法例从实体和程序两个方面规定特别保护制度。其一,在实体方面,主要包括:限制多数股股东的表决权;赋予少数股股东股东大会召集权和提案权;董事监事选举的累积投票制;请求公司或多数股股东收购其股份。其二,在程序方面,主要包括:请求法院宣告决议无效或予以撤销;申请法院对“不正当的侵害行为”进行干预;请求法院解散公司;确立直接诉讼和派生诉讼制度,等等。通过实体性和程序性的规定,全面强化了大股东对小股东负有的诚信义务。矫正资本多数决的局限性,使股份平等向股东平等回归。

四、股东平等与股份平等背离与回归的理论与实践意义

资本多数决是公司法中的一项基本原则,有着深刻的经济、法律和现实基础,它对于保护大股东的投资热情,平衡股东间的利益关系,提高公司的决策效力,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无论过去、现在和将来,它都将是公司法的一项基本原则和重要内容。但是,资本多数决原则只是一种制度性的安排,并非最理想化的规则。对多数决原则正当化的唯一合理的期待,就是多数派股东为了全体股东的利益诚实地行使了表决权,从而公正地作出了股东大会决议。但这种期待有时是令人失望的,多数决原则与一致性规则的乌托邦式的本质几乎没有什么两样,私利驱动着多数派股东滑向滥用多数决原则的边缘。这是多数决原则致命的局限性,是公司法必须正视的问题。[3]股东平等与股份平等的背离与回归实质就是寻求股份平等与股东平等之间的利益平衡,在理论层面上体现了法律的形式平等与实质平等、民商法公平与效益价值冲突和妥协;在实践中,通过具体的制度设计,改善小股东在公司中的法律地位,重视其在公司治理中的积极作用,提高公司的运行效率,实现股东的利益最大化。

(一)理论意义

1. 形式平等与实质平等。

形式平等是与实质平等相对而言的。形式平等所追求的是各个人所保障的、各自在其人格形成和实现过程中的机会平等;而实质平等,是为了在一定程度上纠正为了保障形式上的平等所致的事实上的不平等,依据各个人的不同属性分别采取不同的方式,对作为各个人的人格之形成和发展所必须的前提条件进行实质意义上的平等保障的原则。[18]

笔者认为:作为资本企业的公司,“将股东的机会和风险的比例性分配制度化而产生的”[5]股份平等原则是一种形式平等。这种形式平等是以“股份”或者资本作为单位来衡量的;相应地,为纠正因资本多数决原则的缺陷而倡导股东平等则是实质平等。“股东的平等绝不是形式上的、表层的平等,而应当是实质上的、深层次的平等,其内涵之丰富远非股份平等所能取代,更无法通过资本多数决这一纯粹计量化的议决方式来予以实现。”[19]可见,作为商事主体股东的形式平等和实质平等与作为民事主体的自然人的形式平等和实质平等不是一一对应关系,而是交叉对应。也就是说,股东的形式平等即股份平等对应的是民事主体实质平等;股东的实质平等即股东平等对应的是民事主体的形式平等。这是由于民事主体的自然人没有任何资本不影响其主体人格的存在,但是作为公司股东是以对公司的出资作为取得股东资格作为前提条件的。

股东平等与股份平等的背离与回归实际上反映了法律主体实质平等与形式平等关系。为了避免形式平等而带来实质上的不平等,大股东滥用权力损害小股东权益,保护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必须对大股东的权力予以必要的限制,同时赋予小股东权利并予以保障,以实现股东平等。

2. 公平与效益。

民法和商法共同构成私法,在法律适用上,商法应以民法的基本原则作为最基本的原则,商法适用是对民法原则一般适用的有效延伸。与其相应的,公平和效益同是民商法的价值取向,但民法和商法在侧重点上不同,民法以公平优先,而商法则以效益优先。民法强调私权神圣和意思自治,这是公平优先的理论基础。而商法调整市场中的物的要素是货币资本,它具有强烈的逐利性质。[20]对资本拥有者资本家来说,“他们活着就是为了赚钱,除了快快发财,他们不知道还有别的幸福,除了金钱的损失,也不知道还有别的痛苦。”[21]这是商法效益优先的根据所在。

在公司中,股东权利与持股比例的大小成正比,这符合商法效益优先的原则。商法为商事主体设定权利并保障其权利以利其营利性目的的实现,这是其不变的使命,无可厚非,符合商法所追求的效益最大化的原则。若过度强调股份平等必然会以牺牲股东之间的实质公平,股东因此就有了三六九等之别,由人主宰万物异化为由资本驱使股东,使民商法的人文主义精神丧失殆尽。由此可见,商法所追求公平和效益的价值目标有时会发生冲突,具体到公司就是股东平等与股份平等的背离,股东平等被股份平等所淹没,造成实质上的不平等。法律的重要作用之一乃是调整及调和种种相互冲突的利益。[22]因此,应对股份平等进行必要的限制,以利股东实质平等的实现。

(二)实践意义

当把财产与人格相连之后,可以说“无财产即无自由”、“无财产即无人格”。[23]因为财产是其经济活动的经济基础和对外债务担保的物质基础,持有股份是取得股东资格的前提条件,持股的多少决定了其在公司中权利的大小和人格的“溢损”情况。在私权神圣和所有权绝对的理念支配下,大股东滥权欺压小股东,损害小股东利益就可想而知了。资本多数决原则使得小股东在股东大会的作用微乎其微,“理性的冷漠”是股份平等的必然结果,“用脚投票”是小股东无奈的选择。股东大会变成大股东会有着深刻的经济根源和制度支持。

因此,在公司实践中,小股东与大股东之间的权益失衡,公司法律制度所构筑的权力分离和制衡形同虚设,大打折扣,成为立法者的一厢情愿,大股东一手遮天,损害公司、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小股东无力关心公司的发展,现代公司治理效力低下甚至失灵,资产大量流失。

同时,中小投资者是公司企业融资的重要源泉,证券市场发展的根本。保护小股东的利益,平衡股东之间的利益关系,限制资本多数决带来的股东之间实质不平等关系,“为社会之先进生产力提供长期资本资源及对这种资源进行交易、优化配置的功能。”[24]

浅议买卖双方平等地位背后的不平等 第8篇

的消息, 使我想到中国当今作为“上帝”的困境。本来商品交换是以买卖双方地位平等为基础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条也明文规定:“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 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可综合近年来频频曝出的“毒奶粉”、“瘦肉精”、“地沟油”、“染色过期馒头”等食品安全和价格欺诈问题, 消费者多为不诚信商家“利益熏心”、“为富不仁”的行为坑害。我们会问平等的交换中还平等吗?事实上, 买卖双方交换过程中的平等地位背后存在着不平等。俗言说“买者没有卖者精”, 一语道破买卖双方交换过程中平等背后的不平等。一方愿买一方愿卖, 任何一方都不能强制另一方的交换行为是交换双方的地位平等, 只有在地位平等的基础上, 才能发生买卖平等的交换关系。但是, 愿买愿卖的平等交换背后, 存在着绝对的不平等地位, 所以才会出现被宰、蒙、骗的坑害现实。

一是愿买愿卖的平等中价格决定机制的不平等, 可使买者被“宰”。在成交价格决定过程中, 有两类成交价格, 一类是当面讨价还价, 另一类是明码标价。首先, 在当面讨价还价的过程中, 作为卖者有可实际计算出的单位成本价格作为最低售价参考, 清楚自己的售价底线, 作价时只参考其他卖者提供同类产品价格作为要价约, 单位成本价格这一售价底线保证了卖者在交换过程中只赚不亏。高于成本价格以上, 才是卖者讨价还价的空间。讨价还价的结果形成的成交价是卖者的最低价和买者愿出的最高价格的统一。只要买者愿意出高于单位成本价格以上价格, 卖者肯定有利可图。并且, 价格越高, 经营者获得利益也越多。有利可图无可非议, 最重要的是暴利和微利之争才是价格确定不平等的关键所在。卖者在讨价还价中愿出的最高价格仅只能货比三家, 参考同类商品价格, 凭经验和心理猜测与卖主讨价还价, 对该商品的急需程度、偏好的心理感觉与经济承受能力构成买者愿出最高价的界限, 以这些难于计量的因素作依据, 面对成千万种商品, 买者能讨出“公道”价格吗?肯定不能。其次, 如果卖者明码标价, 实价实卖, 不必讨价还价, 买者也只是一个被动的价格接收者。卖者绝对不会定出一个使自己吃亏的价格来。所以买者在讨价还价、明码标价中均处于绝对劣势地位。2012年1月28日, 新浪微博实名认证用户罗迪发布微博称:“朋友一家3口前天在三亚吃海鲜, 3个普通的菜被宰近4000元。”《叫我如何不宰你》一书作者、海南尊严之旅负责人邬敬民, 2012年春节前给记者传的亚龙湾部分一线品牌酒店的春节价格:喜来登酒店园景房除夕至初七为每晚豪华海滨别墅50380元。当消费者买个内衣500万, 喝瓶矿泉水138元, 吃碗拉面108元时, 在每公斤80元的猪肉、8元一根的萝卜、300元一小袋的粗粮等“天价食品”纷纷走俏市场时, 消费者只能认宰, 剩下的只有愤怒。卖者的暴利就意味着买者被宰。可见这种价格的决定过程, 既使卖者诚实守信, 不搞坑、蒙、拐、骗, 买者的利益在讨价还价、明码标价中受损害的可能性也是存在的, 讨价还价、明码标价, 卖者仍可享受到“宰”人的乐趣。

二是商品质量信息获得的不平等地位, 致使买者被“骗”。虽然国家颁布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强制要求经营者必须提供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等方面的信息。这些信息生产者和经营者是一清二楚的, 可买者只能依据厂家提供的信息为准, 面对众多商品类别和规格及不同的品牌, 卖者能掌握多少呢?只能是卖者说是什么, 就被认可是什么, 虚假广告也只能信以为真, 被动地跟着感觉走, 跟着卖者对产品的宣传走, 说到底只能对卖者一清二楚的润往往重复使用锅底, 火锅店的锅底有没有质量标准?重庆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 按照规定, 火锅店用油必须符合国家食用油标准, 严禁使用潲水油。但重复使用锅底是重庆火锅的传统习惯, 不应与使用潲水油画等号。最近闹出苏泊尔不锈钢系列电饭煲“锰”含量超标就各有解释, 若真锰超标, 受骗的人会是多少?又有谁出来给个说法, 并承担责任?凡此种种, 足以说明消费者都是质量信息不平等地位导致的受骗上当。今后, 卖者还会以自己明白的质量信息继续其“骗”人的高招。

三是对商品质量及其所含成分的鉴别手段的不平等, 导致买者被“蒙”。对商品质量及其所含成分生产和经营者须借用专用设备的检测来鉴定, 而卖者是不可能借助专用设备检测的, 只能凭感觉器官对产品的外观进行甄别, 劣质、次品、主要成分含量, 自己无法确认。河南安阳不少厂家为了让做出来的腐竹口感好、有看相、成本低竟然用吊百块、染布的染料、工业明胶、淀粉等作添加材料, 用“黑”调料做出“白”腐竹;山东昌邑市的天源冷藏厂和华营冷藏厂给白条鸡注水增肥;河南西华县一些葡萄酒厂生产的葡萄酒是用糖精、柠檬酸、葡萄香精和色素等用水勾兑而成;湖北荆州市津津乐调味品厂生产的酱油是用氨基酸液和氨基酸粉加水和其它化工原料勾兑而成, 氨基酸液竟是用毛发加工而成的。“近年来被宣传媒体每每曝光的是一些地方出现的假酒、毒酒、致癌劣质大米, 不法分子在粮食制品中参入非食用原料甲醛、二氧化硫、甲醛次硫酸氢纳, 用矿物油喷涂饼干, 用硫酸和工业盐给竹笋保鲜, 用病死变质母猪肉炮制鲜肉松等等应有尽有, 哪个消费者当场能够识别, 肉眼凡胎又能识别多少?不都是直到消费后感觉深受其害时, 方才去争自己的权益, 有时未必能得到卖者的赔偿, 自己付出的是健康甚至生命的代价。“蒙”消费者, 赚黑心钱总会成为商家暴富的成功之道。

有人说, 我们应当感谢中国的食品行业, 因为它让我们从大米中认识了石蜡、从火腿中认识了瘦肉精、从辣椒酱里认识了苏丹红、从火锅里认识了福尔马林、从蜜枣中认识了硫磺、从木耳中认识了硫酸铜、从奶粉中认识了三聚氰胺的化学作用, 但是肉眼凡胎无法识别出来。也有人调侃说, 日本人一天一杯牛奶, 振兴了一个民族;中国人一天一杯牛奶, 震惊了一个民族。而如今, 当我们日常消费的馒头也成为了有毒物品的时候, 我们实在是不晓得该继续“感谢”下去。

可见平等的交换的确存在宰、骗、蒙的沃土, 买者这个生产者、经营者视为“上帝”的角色, 在平等交换的背后, 被不法的经营者宰、骗、蒙的坑害行为整治到如此尴尬的境地, 并且, 单个人无力改变这一切, 使得每一个买者呻吟和呐喊, 呼吁国家出面保护消费者权益, 国家应严格检测上市交易的食品, 建立健全食品质量安全追溯机制, 尽量减少“毒菜”“毒肉”等类似事件发生, 让百姓吃上真正放心、安全的食品, 重塑消费信心, 让“天价食品”失去“卖点”, 回归正常价格, 处罚不法经营者的行为。消费的权益保护法为防止这一切提供了法律依据和法律保障。当然, 买者要想减少被宰、被骗、被坑害的行为发生, 不仅需要政府管理部门执法必严, 违法必究, 加强市场价格、市场广告、产品质量的监管, 杜绝假、冒、伪、劣商品流入市场, 杜绝虚假广告和不实商品信息传播, 打击价格欺诈行为。更需要个人多关注自己即将购买消费品的市场行情, 多学习即将购买消费的商品知识, 让天天315来减少“上帝”的不平等。最重要的是要在全社会大力加强道德文化建设, 形成讲诚信、讲责任、讲良心的强大舆论氛围, 从根本上铲除滋生唯利是图、坑蒙拐骗、贪赃枉法等丑恶和腐败行为的土壤。

摘要:商品经济中愿买愿卖的平等交换, 背后的确存在着绝对的不平等地位, 致使作为“上帝”的消费者时常被宰、骗、蒙的坑害现实捉弄。因为愿买愿卖的平等中价格决定机制的不平等, 可使买者被宰;商品质量信息获得的不平等地位, 可致使买者被骗;对商品质量及其所含成分的鉴别手段的不平等, 导致买者被蒙。改变这一现状既要政府出面严格执法, 保护消费者权益, 更须消费者自己多关注消费品的市场行情, 作为“上帝”多长个心眼。

平等互利 第9篇

关键词:德沃金资源平等,和谐,现实意义

古往今来, 人类从未曾停止对平等的追求。在18世纪, 卢梭就已经意识到, 人类不平等的起源是私有制。对于资本主义国家来说不可能消除其赖以生存的经济基础——资本主义私有制, 而我们社会主义国家与之相比却有着不可比拟的优越性。但是由于我们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 生产力水平还远没有达到需要的标准, 所以出现了很多不平等的现象, 这是正常的, 但是我们也不能放任自流, 否则就会使不平等加剧。因而, 要求平等在任何国家和地区都有现实意义, 尤其对于我国正处在建设“和谐社会”的发展阶段。

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共中央党校举办的省部领导“和谐社会专题研讨会”上发表的讲话中, 对和谐社会作了一个明确的定义:

“我们所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从对和谐社会的描述中, 我们可以看出来, 似乎和谐社会把人类所要追求的一切完美目标都体现得那么淋漓尽致。当然我们是不难从当代诸多的中西方思想流派中找到“和谐社会”的思想源泉, 本文只想从德沃金的平等学说来阐述“和谐”。

德沃金所追求的平等并不是表示每个人在物质和财富的分配、获得的机会等方面的都是均等的, 当然政府也不是要给予每个公民以完全一样的东西或者机会, 而是政府要对他所统治的人们以平等的关怀和尊重, 这是作为政府统治下的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 而且是公民获得其它权利的基础, 因为人们设立政府的目的就是要通过这个机会来达到人们向往的目标。所谓的“关怀”是指政府要把统治下的人们看作是受到了苦难和挫折的。而“尊重”就是对于每个人想要过什么样的生活, 政府应该保持中立的态度, 政府的工作不是要告诉人们应该过什么样的生活, 而是要保证人们在一定的范围内可以自主的选择自己想要过的生活, 政府只是给人们提供了生活的平台, 人们可以在这个平台上尽情的追求他们想要的生活, 但是前提是人们必须要为他们自己的选择后果而负责。而且, 德沃金先生提出来了, 绝对不允许用“最大多数人的利益”为借口而牺牲一小部分弱势群体的利益, 因为在德沃金先生看来, 所谓的人民、政府等概念都是抽象的, 只有将权利具体化, 把权利诉诸于每一个个体, 才能真正的体现政府对他所统治的公民的平等的关怀和尊重。这也正是德沃金所说的, 政府的“平等的关怀和尊重”是建立在道德的基础之上的, 而不是立足于功利。只有在这种情况之下, 人们才能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自由的行事, 也只有这样才能建立起和谐的社会。

为了实现公民的个人权利而又不同于以往的自由主义者的观点, 德沃金提出了市场这个手段来达到他所追求的平等。在为弱势群体提供了福利制度后, 每个人都可以平等的参与到市场当中自由的行事, 当然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而为了弥补市场本身的缺陷, 政府可以采取保险或是税收等手段来调节收入达到平等。而与此相适应的, 在政治制度的领域内, 德沃金主张的是代议制, 即政府的决策等都是通过了全民的投票而根据全民的意愿和希望做出来的。这样的话, 无论从政治还是经济的领域, 平等这个法律价值都得到了体现, 再加上保障个人权利这张底牌, 使每个人都得到平等的关怀和尊重就不会受到破坏了。

从胡总书记对“和谐”下的定义以及西方政治哲学从理论上给我们提供的关于和谐的概念中, 我们肯定了这样一个结论, 那就是和谐社会才是最适合人类居住的福利社会。2004年7月15日, 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发表的《2004人类发展报告》中, 公布了最适合人类居住的国家, 在177个国家和地区的排行榜中, 名列前茅的都是西方的发达国家。当然西方发达国家稳步发展的社会经济是这些国家成为最适合人类居住的国家的原因之一, 但是我们也不可忽视西方政治哲学从理论和实践上都给这些国家提供了构建和谐社会可参照的思想和计划。虽然构建和谢社会并不使一蹴而就的, 但是我们仍然坚信在以胡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的长期正确的领导下, 脚踏实地, 在社会的每个领域和角落, 从具体的可操作的层面上, 一定能够实现和谐社会的攻坚任务。

平等在现实生活中的具体的意义还在于:

首先, 平等是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必要条件和追求的目标。自由和平等是市场经济的本质要求。市场经济要求进入到市场的主体地位要平等, 而要保证市场主体地位的平等, 就要在法律上做出相应的规定以使市场主体的平等地位有所保障或者是当平等地位受到威胁之时可以诉诸法律的保护和解决。同时, 在市场的交换过程当中也要保障平等的交换。因为等价交换的原则是市场经济的首要的和基本的原则, 而我们国家的现实情况时, 由于长期受到以往的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和现阶段我国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的经济现实, 以及不正当竞争的出现, 使得进入到市场的主体的地位不平等, 这当然是不利于市场经济的培育和发展的。所以, 平等对于建立良好健康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平等互利 第10篇

一、苏格拉底对话式教育思想的探析

苏格拉底对话式教育通过提问的方式,实现对事物的从具体到抽象,从特殊到普遍,一步一步逐渐深入,最后得出认识,催生出真理。因其母亲是个接生婆,所以他由母亲的职业受到启发,认为教师的职业与接生婆的职业具有同质性,因此倡导其对话教育理念为“助产术”或“产婆术”(后来也称为“苏格拉底法”),所不同的是所实施的对象是灵魂而非肉体。为了实现他的“助产术”式的对话教育这一过程,他给予这种对话式教育一种定式,即反讥(第一步):(意在让学生认识到自己的无知,打掉对手的傲气)即从所讨论的论题出发,针对学生的回答不断地提出反问,即使学生答错也不是立刻纠正,而是接着提出补充问题加以引导,使之发现自己认识上的矛盾,承认自己的无知,否定自己所肯定过的错误意见和观点;助产(第二步):(去其片面,接近真理)苏格拉底认为自己在这一环节的任务是充当智慧的“产婆”,以暗示性的语言和相关示例进一步启发和引导学生积极思考,主动发现新知识并走上正确认识的道路,进而得出结论和获得知识;归纳(第三步):(是助产术对话教育的实质,帮助学生将头脑中的思想说出来)即通过对讨论所涉及的具体现象、具体事物进行比较分析,找出它们的共性、本质,由特殊上升到一般;定义(第四步):(助产术对话教育的目的,形成结论性的认识)即将所讨论的具体现象、具体事物抽象为一般概念,得到关于它们的普遍性认识并清晰地表达出来[1]。

苏格拉底提出教育者只能如助产士帮助产妇生子那样在对话中引导学生获得知识和发现真理,绝不能代替学生学习和思考。最能表明他的对话式教育的莫过于在《美诺篇》中他和美诺关于美德定义的对话(大意):

美诺:美德究竟是从教诲获得,还是从实践中获得?

苏格拉底:对不起,我连你所谓“美德”究竟是什么,都不知道,怎能回答“如何”获得美德问题呢?你能回答“美德”是什么吗?

美:回答这个问题并不困难。男人的美德是管理国家,女人的美德是管理家务……不管男女老少、奴隶还是自由人,都各有不同的美德。

苏:我问的是“美德”是什么,你回答的却是各种不同的美德。就好像问你什么是“蜂”的一般本性,而你回答各种不同蜂之间的区别一样。“蜂”作为蜂,彼此之间有区别吗?

美:没有。

苏:那么,不论“美德”有多少种,要回答的是它们的共同本性是什么,你明白吗?

美:开始有点明白了。我还没有像我所希望的那样把握这个问题。

苏:“美德”作为美德, 男女老少都一样吗?

美:我感到不一样。

苏:你不是说男人管理国家, 女人管理家务吗?

美:是这样说过。

苏:不论家务、国家或别的什么,若不施以节制和正义能管理吗?

美:不能。

苏:你认为“美德”是什么呢?

美:美德是支配人类的力量。

苏:小孩子能够支配他的父亲吗?奴隶能够支配主人吗?

美:不会。

苏:你说美德是“支配力量”,你不加上“正义的和并非正义的”吗?

美:是的,应加上。因为正义是美德。

苏:你说是“美德”,还是“一种美德”?

美:是的,除了正义以外,还有勇敢、节制、智慧、豪爽之类美德。

苏:但我们还没有找到贯穿在这一切美德中的共同美德啊!

美:甚至现在我也还不能照你的意思去得出一个“美德”的共同概念,像发现别的东西的共同概念一样。

苏:别惊讶!如有可能,我将设法去接近这种概念。因为你已经知道一切事物都有一个共同概念。……[再议圆作为“一种图形”与“图形”概念之别]

苏:那么,“美德”是什么呢?

美:现在,我赞成诗人的说法:美德是对高贵事物的想望和获得这种事物的能力。

……[2]

在对话中,苏格拉底问美诺,何为美德,美诺回答了一大堆关于美德的具体表现。他反诘美诺自以为知,实际上他想要的是关于美德的共同本质。在苏格拉底的一一追问下,一步一步引导美诺说出正义、虔诚、节制、勇敢都是美德,从而得出“美德就是知识”这个本质定义。苏格拉底在教学中奉行“内化”教育理念,采用问答的方式(笔者注:对话者之间的一种平等对话方式)来引导学生思考以达到教育的目的[3]。

从上例我们可以看出,苏格拉底与美诺的对话是处于一种平等的关系中的对话。笔者认为,苏格拉底式教育的本质也就是师生在平等状态中通过对话、辩论,以揭露和克服矛盾,最终获得知识及发展能力的教学方法,也是一种帮助学生纠正错误观念并催生真理的艺术。

其弟子色诺芬在《回忆苏格拉底》一书中也记录了苏格拉底与青年尤苏戴莫斯关于“正义”问题的对话,更是典型地代表了苏格拉底对话教学的过程,从中我们可以再次看出苏格拉底对话教学法的特点,“通过向对方提出一系列的启发性问题,引导、激发学生积极思考,从而揭示事物的本质,获得概念。在整个过程中,学生的思维始终处于积极的、活跃的状态中。”[4]

二、苏格拉底式平等对话教育启示

1.平等的对话教育:西方后现代主义教育论的主题词。师生关系问题历来是教育教学中的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西方后现代主义教育观强调“平等对话”。后现代主义思想家推崇平等对话, 主张消除师生之间的对立, 主张建立一种师生平等对话的新型关系。弗莱雷认为, 只有建立在平等、谦恭、信赖的基础上, 双方平等的对话关系才能实现。他说“在控制关系中, 对话不能存在。”[5]教育应为师生提供平等对话的平台。教师不是以身份、职位的权力来威慑、控制学生, 教师的权威来自于教师自身的知识修养、人格魅力及其创造性劳动本身。教师要引导学生参与批评性的讨论, 要允许学生对课堂上使用的教材和教师的权威始终提出质疑。

2.对中国当今高校教育教学实践创新发展的启示。站在新世纪的大门内, 回首既往的教育历程, 纵观当前的教育, 展望新千年的教育和教学改革, 我们发现这一历久弥新的教学方法———平等对话是应该取代今日高校的僵死的课堂教学方法———灌输填鸭式。这里的对话不仅仅是指师生双方狭隘的语言交谈, 还包括师生双方各自向对方的精神敞开和彼此接纳, 是精神上真正的平等与沟通。这种沟通围绕着双方知的发展与情的培养来进行, 通过沟通, 师生双方都获得自己对于世界与人生的理解, 在人格上都走向一个新的成熟阶段, 双方都获得发展。

这里的“平等”包括知与情两方面。从知的角度看,教师与学生只是知识的先知者与后知者的关系,二者并不存在尊卑关系,教师不应以知识的权威者自居,并因此对学生存有偏见或歧视。从情的角度看,学生与教师一样,在人格上是独立的,每一个学生都有着自己丰富的内心世界和独特的情感表达方式,都需要教师的理解和尊重。而知与情二者的统一构成师生双方各自完整的人格。在平等的关系中对话这也是二千多年前苏格拉底创建对话教育的基础(如前文所述具体事例体现出的在平等关系中对话)。

毋庸质疑,平等对话代表着高校师生交流和沟通的最高境界。然而,当人们越来越渴望平等对话的时候,却反而迷失了方向,对于究竟什么是平等对话以及如何在高校教育教学中运用和开展平等对话感到茫然无措。究竟应当如何理解“教育中的对话”这一概念并掌握其精神实质呢?

高校师生间对话的本质在于寻求真理,而不是双方观点的折中或妥协。它不在乎谁输谁赢,也不关心谈话是否一定要达到一个结果;它追求的是平等、自由地进行交流和沟通,互相尊重彼此的人格、观点和观念;每个人都认真地倾听他人的意见和想法,每个人也都能彻底地表达出他内心深处最真实的想法和看法,然后让不同的观点和意见彼此碰撞、激荡、交融,最后催生出真理。形成对话的关键因素,在于教师能否抛却一己之见,认真倾听学生观点,并进行深入的思考和分析。在对话中,对话者之间所形成的应当是一种平等的关系,并基于这种关系来维系对话的进行和拓展。但在当前的高校教育现实中,师生之间的关系并不是平等的。教师对学生而言高居于一种知识权威的地位,要开展教育平等对话很难。平等对话是人们进行无拘无束的交流和沟通,正如苏格拉底与其对话者在对话中所表现的:每个人对事物的认识和理解不同,但在平等对话中,人们却可以自由、平等地彼此交流和沟通,在此基础上,新的思想、真理得以催生。

因此,平等对话应是高校教师具备的一种教学技能,更应当成为一门教学的艺术。当然,对话并非是万能的。我们之所以强调平等对话,是因为它在当今的高校教育实践中过于稀缺。我们应该通过平等对话的途径使高校师生之间的交流和沟通得到升华,通过平等对话使学生不但掌握知识,更形成智慧,到达真理。

参考文献

[1]苗力田.古希腊哲学[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1989:236-253.

[2][古希腊]柏拉图.美诺篇·西方古代教育论著选[M].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 1885:5-15.

[3][古希腊]色诺芬.回忆苏格拉底[M].吴永泉, 译.北京:商务印书馆, 1984:144-147.

[4]黄学溥.孔子与苏格拉底启发式教育比较研究[J].西北师范大学学报, 1988, (2) :94.

论民族视野下的机会平等和结果平等 第11篇

关键词:平等;内涵;自由主义;社群主义

近年来黑人骚乱事件不断发生,如“2014年弗格森案白人警察枪杀黑人”,弗格森案在美国引发了大规模的游行示威,可以说是美国几十年来全国最大的抗议事件。黑人问题本质的原因在于社会不平等,阶层垂直流动性较差,使得很多人看不到上升通道。美国黑人骚乱类似的事件很多国家都存在,因此在新形势下更应该准确把握民族平等问题的重要性,充分认识当前民族平等问题的复杂性。

一、平等的内涵

平等一词最先来自卢梭,从那以后平等一词逐渐成为一种原则、一种价值追求。关于平等的概念,《辞海》中定义为:人们在社会上处于相同的地位,在政治、经济、文化等各方面享有同等的权利,即平等就是每个人都有机会获得权利与义务。此外,平等不仅是一种价值追求,平等还是一种制度安排,是一种政治法律的需要,如法国《人权宣言》的颁布,一些国家的独立运动等等。总地来说,平等是指保证每个人都享有平等的权益和履行同等的义务,同时平等也是一种保证人或群体和谐相处的制度安排,确保每个人都有平等的机会取得成就。

二、当代社会关于平等问题的争论

民族平等是一个逐渐实现的动态过程,主要表现为机会平等和结果平等两方面。民族平等究竟是要达到机会平等还是结果平等,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现代社会基本制度的安排。对此问题之争主要是在自由主义及社群主义范式下展开讨论的。

1.自由主义的平等观

自由主义强调的是个人的机会平等,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使得每个人都有平等的机会保证自己在就业、受教育方面的权利,以个人自由、个人权利为核心。以罗尔斯为代表人物的自由主义主张把平等视为社会正义的内在尺度和标准,强调两个平等原则,首先,自由原则,社会成员都应拥有最大限度的平等权利。其次,差别原则,不平等的结果要分配给每一个人,并将一些补偿利益给最少受益者,另外在机会平等的条件下,地位和职能应向所有社会成员开放。认为同时满足这两条原则的社会,才是一个公正的社会。此外,主张自由主义的还有诺奇克的持有公正观、哈耶克的自发秩序的“保守”公正观等。

法国是重视机会平等的一个例子,长期实行一元化的民族融合模式,强调中央集权控制,教育世俗化,坚持法语为唯一语言的共和模式,对平等的理解是从一种“个体一公民”的角度,其制度安排是以公民身份的塑造为旨归,忽略社会成员的族群身份差异,以确保社会成员都有平等的参加机会、获胜的机会和被挑选的机会,强调个人的机会平等。这种制度安排使得法国存在“高认同“与”高冲突“并存的独特的民族关系,高认同在于这种模式警惕族群边界的固化,阻止民族主义发展的制度途径和发展空间,使得各个少数群体都建立了法国文化认同,如对于北非移民来说其认同是多重的,其对故国、地方宗教的认同与对法国的认同并不排斥,两者可以兼容,并且呈现随着移民后裔代际更替对法国的认同度越来越高的趋势。

然而同时,高冲突也同时存在,这些制度模式无法解决事实上存在的结构性不平等。据统计,非欧洲裔家庭与欧洲裔家庭获得一套福利房的平均等待时间相差两年,此外移民出身的应聘者获得工作的机会要少40%。由此可知,法国移民大多生活水平低,沟通渠道缺乏,导致他们通过暴力手段表达其不满,如2005年巴黎爆发长达20天的骚乱,持续的骚乱使得当局对共和国的融合方式进行了调整。如2010年夏法国政府大规模的驱逐罗姆人,同年10月,法国颁布“罩袍禁令”。2011年,时任法国总统萨科齐公开表示,法国实行的民族政策彻底失败。从中可以看出法国在面临日臻突出的民族问题的情况下,并没有选择改革的道路,而是选择强化原有的共和模式,无视结构性不平等及少数群体政治参与的弱势,导致民族问题频繁发生。追根溯源,其主要问题在于共和模式对“平等”这一核心概念的理解,“去族群化”的平等不能解决真正的不平等问题。

首先机会平等强调法律和政治上的平等是非常必要的,确保社会成员平等地分配权利和义务,因而在平等权的基础上,政府就有反歧视治理的义务,但这在法国不太奏效。如法国于2004年成立的反歧视与促平等高级公署(HALDE),虽则取得一定成绩,但仍有控告请求多能解决的却很少、权力行使有限、无法解决间接歧视及结构上的不平等等问题。罗尔斯的差别原则提出要给社会上最不利者或者说是境况不平等的人给予补充,然而法国这种无视差异、价值中立、表面公正的措施,其实就是不平等,因而导致“高冲突”的局面存在。此外,由于历史和现实等各方面原因,各族群的文化、经济等发展不一,如果不顾现实情况一味强调绝对的机会平等,相当于让各族群在起点不平等的基础上公平竞争,反倒引起更多不平等,如此这样那么公民身份对于少数群体就会失去吸引力。

2.社群主义的平等观

自由主义在西方是主流思想,拥有着正义话题的垄断权,但它也不断受到非主流意识形态如社群主义等的驳斥和批判,代表人物有麦金泰尔、查尔斯·泰勒等。社群主义指责自由主义是个人主义,主张群体权利高于个人权利,应该横平不同群体之间的利益平等。他们表达的观点其实是跟实质的结果平等相联系的,因为结果平等必须指向某类群体,对此,多民族国家大多对少数群体实行“承认”政治,通过优惠政策来确保资源分配平等,这些优惠政策内容主要体现在经济、就业、教育等方面:

第一,教育中的优待政策。教育的重要性不容置疑,实行教育优待政策,可以在短时间内改变学生的构成比例。如1965年约翰逊总统颁布第11246号行政令(即平权政策),教育方面取得佳绩,如得州大学奥斯汀分校把20%的招生名额用于塑造多元化校园,在2012年比例上升至25%。这些政策使得少数民族在共同领域的竞争中,获得权重加分,得到更多的录用、录取机会。第二,商业中的优待政策。在菲律宾,穆斯林申请工作可以免去一些正式的要求,如不用参加政府部门职员录取考试或不需要提供信誉保证等等。第三,政治中的优待政策。1978年西班牙划分自治区,其中包括具有民族性特征的巴斯克自治区,其拥有如可以建立自己的警察制度并享有征税等的自治权。政治中的优待政策保证了少数民族成员能够通过合法渠道参与到国家的整体政治运行,确保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的权利。

不管政策是如何的不同,政策的目的都是在各个族群之间调整报酬和机会,实行这种优惠政策,使得少数群体最终能够进行平等的竞争,可以消除因为客观经济差距引起的民族冲突,体现了正当性和公平性特征。然而在现实生活中,优惠政策也逐渐显现出她的副作用,1.人口代际更替将扭转民众对优待政策的支持。在中国,越来越多人开始质疑民族优惠政策继续实施的必要性,认为既然讲求民主平等,汉族和少数民族就应实行一样的政策措施,认为此举有违公平正义。在美国,“肯定性行动”形成了针对其他族群的“倒过来的歧视”,结果平等的政策使得不平等持续加剧,增加族群之间的摩擦和冲突。2. 有些规定涵盖范围较为宽广,使得最不需要优待的群体也可能被包括在优待范围内,产生很多漏洞。如在我国出现很多修改少数民族成分、“虚假少数民族考生高考加分”非法获利等重要的虚假身份事件。另外,优惠政策实施也会造成认知方面的负面影响,如在社会形成少数族群的刻板印象、影响被优惠者的自信心等。

三、结语

从上可见,机会平等与结果平等在民族政策的争论中各有其合理的价值基点,对民族平等的理解应视历史与现实的情况而定,不可偏废一端,赋予其相对化和动态化的合理价值观。当民族同质性较高,较少独立倾向,矛盾小,公共政策就偏向形式平等,反之,则应实行优惠政策,偏向实质平等。如加拿大的多元文化政策个体虽然实现了机会平等,但少数群体仍处于弱势地位,且比例远远大于主体民族,存在结构性不平等的现象,对此后来加政府对土著人实行优惠政策,采取了从形式平等到结果平等的政策,减少民族冲突。因此,不管是实行机会平等还是结果平等,关键在于两者结合的“度”,不能实行一刀切的制度和政策,以此确保少数民族的权利和利益,满足政治民主、政治整合的目标。然而民族平等的根本目的在于促进异民族身份的公民真正拥有平等权,即最后达到“自由主义”——个人机会平等, 也就是说“优惠政策”仅仅是过渡时期的一项临时政策,而“个人的机会平等”应为长远目标,最后都应完成由结果平等向机会平等的过渡。

因此当今社会的一个重要任务是努力创造机会平等的社会环境, 将自然条件造成的起点不平等的影响减少到最低限度,强调机会平等对发展的激励作用,使每个人都相信,努力可以换来人生的成功。此外也要遵从补偿原则,让公共政策向弱势群体倾斜,缩小收入差距,抵消机会平等带来的负面影响,实现共同富裕。

参考文献:

[1]辞海编委会.辞海[Z].上海:上海辞书出版社.1989:110.

[2]罗尔斯.正义论[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8:56-62.

[3]刘力达.高认同与高冲突:反思共和模式下法国的移民问题及其政策[J].民族研究.2013(5):3.

平等互利 第12篇

一、德沃金的“资源平等”理论观点

德沃金是美国著名的法理学家, 主要在其著作《至上的美德———平等的理论与实践》中论述了其“资源平等”的理论。德沃金的理论沿袭了罗尔斯为代表的自由主义平等派的基本理念, 即“一种理想的分配正义必须努力保持对个人选择的敏感, 而力图消除个人天赋、社会等环境因素的任意影响。”可以说德沃金的平等理论基本上不涉及政治权利方面, 主要是社会经济利益的分配, 其目标是使经济结构分配给每个公民的资源尽可能是平等的份额, 其衡量标准是把每个人所拥有资源的价值确定为此人拥有它们给别人的成本。人们不是在福利、机会等方面平等, 而是在他们支配资源方面的平等。同时他提出了资源平等分配的两个原则, 即重要性平等原则和具体责任原则, 这两个原则对应着两种责任, 即政府责任和个人责任。重要性平等原则不主张人在所有事情上都相同和平等, 不要求他们同等的理性和善良, 但有一点是重要的, 即每个人的人生同等重要, 追求美好生活的愿望和行为均应得到平等的尊重。具体责任原则是一条关联原则, 它认为就一个人选择过什么样生活而言, 在资源和文化允许的范围内, 本人要对其作出的选择负起责任, 也就是说第一原则保证政府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 公民的命运不受他们经济背景、性别、种族等不利条件的影响, 第二原则要求公民对自己做出的选择负责。德沃金将资源分为“人格资源”和“非人格资源”, “人格资源”包括人的生理健康、力量和才能等, 而“非人格资源”包括可以被分配和转让的环境部分, 如土地和房屋。那么资源平等如何实现呢?德沃金模仿罗尔斯的“无知之幕”设计了一个荒岛拍卖程序, 有两个关键的设计即“拍卖”和“保险市场”, 其中拍卖针对非人格资源, 保险市场针对人格资源, 一方面, 通过假想的拍卖达到初始分配的平等, 非人格资源最终是否平等的检验标准是通过所谓的“嫉妒检验”, 即“一旦分配结束, 如果任何公民宁愿选择别人的资源份额而不要自己的那份, 则资源分配就不是一种平等的分配”。另一方面, 通过保险市场达到对历时分配的平等, 也就是说通过保险补偿排除那些由于禀赋等原生运气因素对分配的影响来调和平等与责任。“资源平等”说主张由个人“抱负”等选择因素造成的不平等是合理的, 人们必须为此承担责任, 但须矫正由“禀赋”等道德上的因素的不平等, 这就是其理论目标, 德沃金将其概括为“敏于抱负, 钝于禀赋”。

二、阿玛蒂亚·森的“能力平等”理论

阿玛蒂亚·森的“能力平等”理论是在对传统的“效用”论、罗尔斯的民主平等等理论和德沃金的“资源平等”观批评的基础上提出来的。针对资源论而言, 森认为不应该仅仅从资源角度解释平等, “不同个体的‘资源’的拥有量或‘基本善’的均等化未必就意味着个体可享有相等的自由, 因为不同的个体在将‘资源’或‘基本善’转化为自由时, 其转化率会有重大差异。”森认为“什么的平等”这一问题的重要性源于人际的差异性, 那么什么是人际差异性呢?其含义就是“人与人之间差异不仅表现在内部特征上 (如性别、年龄、一般能力、特殊才能、易于染病等) , 而且也反映在外部特征上 (如财产数量、社会背景、外部境遇等) ”, 可以说对人际差异性的关注是森的平等理论的起点之一, 他批评功利主义的效用视角、罗尔斯对基本善的关注以及德沃金对资源的关注, 因为这些理论都没有关注人际差异性。正是因为人际的差异性的普遍存在, 我们在用各种不同的判定变量 (如收入、财富、效应等) 来评价时会出问题, 因为人际差异性使在此评价域内的平等到了彼评价域就可能不平等了, 比如正常人和残疾人获得相同的收入, 但在将收入转化成他或她所追求的成就的过程中, 正常人可能处于有利地位。因此, 森提出了能力分析的方法, 能力就是生活内容向量的集合, 反映人们能够选择过某种类型生活的自由。如同商品域里所谓的预算集代表了个人购买商品束的自由, “生活内容”域里的“能力集”反映了个体从若干个可能的生活状态中可作出选择的自由。一个人的能力之所以与个体福利联系, 有两个原因:一是可实现这些生活的能力本身就构成了个体福利的一部分;二是已实现的个体福利依赖于可实现生活内容的能力。因此, “能力分析法”扩展了传统的评估体系, 从单一的评价方法 (收入、效用等) 转向一个更宽的信息集中, 其优越性在于将我们关注的焦点从收入域或效用域转向个人生活的构成要素集中。

三、德沃金与阿玛蒂亚·森的平等观的争论与评价

森认为能力分析方法明显优于传统的方法, 森对德沃金的“资源平等”的批评在于资源平等主要侧重于人们获得收益的手段, 而不是结果, 不关注自由的实现程度。与之相比, 森更多地关注自由的实现程度而不是手段, 认为在对资源转化时人际差异的存在, 使自由不仅有别于成就, 而且有别于资源和实现自由的手段, 因此在追求自由平等时不应该追求资源平等, 而是应该追求能力的平等。针对森的批评, 德沃金也进行了回应, 认为森强调人际差异性, 而自己也强调人格资源的差异, 两者区别不大, 因此森的人际差异基本也属于人格资源的范畴。而如果把能力平等理解为应当使人们在实现幸福、自尊和参与共同生活这种“复合”的成就上能力尽可能平等, 那么森的能力平等亦成了福利平等;如果对能力平等做另一种理解, 政府应保证人们实现“复合”成就上的能力一致, 那么其就是另一种说法上的资源平等。同时在德沃金看来, 能力平等没有解决好嗜好、个人责任的问题, 面临着与福利一样的困境。

根据以上的分析和论述, 笔者认为两种观点在理论上有同有异, 有成绩也有缺陷。首先, 两者都强调了分配的公平和正义性, 都认为政府有责任干预市场以促进公平;其次两者也都考虑到了个体的差异性对分配结果的影响, 与传统功利主义的福利观不同。两种理论的不同之处在于“资源平等”不仅强调政府责任, 更强调了个人的责任, 个体应该对自己行为负责, 不能无原则的依赖社会和他人, 同时由于人格资源的不平等依靠保险市场解决。而森的“能力平等”说扩展了评价域内容, 首次将能力作为一种评价标准, 并认为拉平资源平等不是目的, 造就个人利用资源禀赋的平等能力才是目的。“资源说”的缺点是理论过于理想化, 不论是假想的拍卖还是保险市场在现实的操作都是一个问题, 而“能力说”的不足是能力这个概念虽然扩展了评价范围, 但存在一个如何给不同能力分配权重以产生一个单一评判标准的问题。

综合上述, “资源说”和“能力说”作为两种有代表性的平等观点, 引起了西方学界强烈关注, 实际上前者关注的是初始分配, 而后者更正关注中间的实现过程, 两者不能代替。同时两种理论的提出丰富了关于平等理论的内容, 对现实社会的收入分配和政府干预, 保护弱势群体有了新的理论指导。

参考文献

[1][印度]阿玛蒂亚·森.论经济不平等/不平等之再考察[M].王利文, 于占杰, 译.北京:社会科学出版社, 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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