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弃置论文范文

2024-08-01

资产弃置论文范文(精选8篇)

资产弃置论文 第1篇

“建设生态文明, 是关系人民福祉、关乎民族未来的长远大计。”这是中共“十八大”政治报告所论及的内容, 该报告将生态文明建设提升到重要的战略层面。同时, 报告指出, “保护生态环境必须依靠制度。要把资源消耗、环境损害、生态效益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评价体系, 建立体现生态文明要求的目标体系、考核办法、奖惩机制。”

会计作为反映和监督企业日常经济活动的信息系统, 其对企业经济效益和成本费用核算的合理性, 直接关系到企业、相关利益团体以及政府的经济决策, 进而对社会经济资源配置起着重要的引导作用。在当今各国都对环境保护高度重视的背景下, 将企业经营活动中所应承担的环境成本纳入企业成本核算体系, 不仅有利于实现企业生存与发展的可持续性, 也有利于整个国民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我国2006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 (CAS) 首次引入了“弃置费用”的概念, 并对弃置费用会计处理做了具体规定。弃置费用会计处理的实质是将企业未来所承担的弃置和环保等支出提前资本化至固定资产成本, 并以折旧方式计入企业营运各期的费用中。该处理方法使得企业在追求经济效益的同时担负起环境保护的社会责任, 因此其核心理念符合国家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战略。可以说, 弃置费用会计规范的出台, 是我国环境会计理论和实务走出的重要一步, 具有重要的社会经济意义。

目前, 资产弃置会计主要应用于核电站、油气等资产的核算, 其应用会对企业财务产生一定影响:一方面增加了项目运行期的费用;另一方面导致企业资产虚增。本文在简述弃置费用会计处理的基础上, 分析其社会经济意义及其对企业财务产生的影响, 然后提出可采用变更折旧方法以及增加固定资产信息的披露内容等措施来减少采用资产弃置会计带来的不利财务影响, 以求从操作层面上完善弃置费用的会计处理, 从制度上增强企业确认弃置费用的内在动力。

二、弃置费用会计处理概述

某些行业的企业 (如核电站、油气企业、采掘业等) 由于所处行业的特殊性, 在经过一段时间的运营后, 会对其周遭环境产生污染, 因而要对受到污染的设施、厂房等进行必要的处置和治理, 使其达到无限制性使用的可接受水平。这样的处置工作与一般的固定资产清理不同, 具有技术难度高、处置时间长、耗资巨大等特点, 且往往需要请专业公司来完成。在当前我国将生态文明建设提到前所未有的战略高度的背景下, 随着我国油气行业、核电事业规模化发展阶段的到来, 对弃置费用的会计处理亟须可供操作的实务规范。

我国现行会计准则中涉及弃置费用的相关规定如下:《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 (CAS4) 第十三条规定, 确定固定资产成本时, 应当考虑预计弃置费用因素。准则应用指南进一步指出弃置费用的概念:通常是指根据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国际公约等规定, 企业承担的环境保护和生态恢复等义务所确定的支出, 如核电站核设施等的弃置和恢复环境义务等。企业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 (CAS13) 的规定, 按照现值计算确定应计入固定资产成本的金额和相应的预计负债。此外, 《企业会计准则第27号———石油天然气开采》 (CAS27) 及其应用指南规定了油气资产弃置费用的处理, 该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企业承担的矿区废弃处置义务, 满足CAS13中预计负债确认条件的, 应当将该义务确认为预计负债, 并相应增加井及相关设施的账面价值。

根据会计准则的规定, 弃置费用会计处理的原理是, 通过将未来环保开支资本化到固定资产成本中, 并将这笔未来的支出分别以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和计入财务费用的形式计入到资产使用各期的费用中。其具体的账务处理方法为: (1) 由资产弃置义务产生的预计负债, 应按以一定折现率折现后的金额, 增加固定资产或油气资产原值, 同时增加长期负债, 借记“固定资产”或“油气资产”科目, 贷记“预计负债”科目。 (2) 在资产的使用寿命内, 每期对上述资本化的资产原值计提折旧或折耗, 借记有关成本费用科目, 贷记“累计折旧”或“累计折耗”等科目。同时在固定资产或油气资产的使用寿命内, 按计算确定的各期应负担的利息费用, 借记“财务费用”科目, 贷记“预计负债”科目。 (3) 按照实际发生的弃置支出、清偿或冲减的预计负债, 借记“预计负债”科目, 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例1:甲公司经国家批准于2011年12月31日建造完成核电站核反应堆并交付使用, 建造成本为3 000 000万元。预计使用寿命40年。根据相关标准, 该核反应堆将会对生态环境产生一定的影响, 根据法律规定, 企业应在该项设施使用期满后将其拆除, 并对造成的污染进行整治, 预计发生弃置费用300 000万元。假定适用的折现率为10%, 假设净残值为0, 固定资产按照直线法计提折旧 (注:为简化分析, 以下账务处理只考虑弃置费用相关部分) 。

1. 固定资产的确认。

2. 每年应计提折旧的确认。

3.2012年应负担的利息费用=6 628×10%=662.8 (万元)

4. 弃置费用的支付。

三、应用资产弃置会计的积极意义

资产弃置会计一般应用于关系国计民生的核电、油气等行业的企业。资产弃置会计的使用, 从会计核算角度看, 符合“谁受益、谁承担”的费用配比原则, 有利于维护市场公平;从企业角度看, 增强了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意识;对于社会而言, 能够引导社会资源的正确流向, 实现国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1. 有利于维护市场公平原则。

旧会计准则并没有将弃置费用在企业前期的运营中进行考虑, 导致企业前期计提的费用不足, 利润虚增。而到资产处置时企业要承担巨额弃置费用, 从而大幅度拉低资产处置当期的利润甚至导致企业亏损。这样的处置方法并不符合“谁受益、谁承担”的费用配比原则, 导致前期股东获得暴利, 而后期股东利益受损, 极大地破坏了市场的公平原则。

按照费用配比原则, 费用应该在与它所直接或间接产生的收入被确认的期间内确认。因此现行会计准则规定, 应将弃置费用资本化至固定资产成本, 并在固定资产使用期间以折旧形式计入各期费用, 与固定资产产生效益的各期收入进行配比, 这样的会计处理方法符合费用配比原则。对于资本市场上的投资者而言, 也保证了企业经营各个时期投资者获得回报的公平性, 进而维护了资本市场的公平原则。

2. 有助于增强企业的社会责任意识。

企业是以追求利润最大化为目标的组织, 其经济决策的基本模型是:Max (经济收入-成本费用) 。根据该决策模型, 在既定经济收入的条件下, 成本费用的核算直接影响企业的经营决策。从会计处理的角度, 利润的计算应当满足收入与费用的合理配比。作为固定资产而言, 与其经济效益相配比的成本不仅包括其在使用期间逐步减损的价值 (即传统会计中的折旧费用) , 还应当包括由于使用该资产而导致的事后环境恢复成本。

传统会计对于企业生产造成的环境破坏考虑不足, 未将环境损害成本计入模型, 导致企业的经济决策着眼于短期经济利益, 而对环境损害所带来的社会后果采取漠视态度, 从而将大量的环境成本转嫁给了社会。而资产弃置会计将企业对环境的破坏后果计入了固定资产的初始成本, 并以折旧的形式逐年计入企业各年的成本费用, 相当于在上述企业决策模型中“内化”了企业经营的环境成本, 这将使得企业在经营决策中充分考虑其经济活动产生的环境后果, 避免短期行为, 进而承担起保护环境的社会责任。

3. 有助于投资者决策, 引导资金的正确流向。

将环境成本因素引入到企业的利润模型, 使得企业利润更能体现当今社会对环境保护的要求, 有利于报表使用者更客观地评价企业的业绩, 进而引导资本市场上的资金更多地流向高效、节能、环保型企业, 促使企业与社会形成良性循环发展, 有利于国家实现可持续发展的“绿色经济”。

四、资产弃置会计对企业的财务影响

资产弃置会计主要应用于核电站、油气等资产的核算, 在产生一系列社会经济影响的同时, 也给企业带来了有利或者不利的财务影响。一方面, 弃置费用的计提通过积累储备资金而减少了企业财务风险;另一方面, 弃置费用也导致企业资产虚增, 并增加了固定资产使用期间的运营费用。

1. 有利于企业积累储备资金, 减少财务风险。

将弃置费用折现值计入固定资产成本, 使得企业每年计提的固定资产折旧额增加, 通过每年从经营收入中“预留”一部分用于环境恢复所需要的资金, 并在补偿的基础上形成未来的支付储备, 这样提前对未来确定性较高的负债予以确认和计量, 有利于企业合理安排和控制环境支出, 不至于为一次性支付巨额的环境恢复成本而临时筹资, 这不仅体现了会计的谨慎性原则, 而且大大降低了企业临时筹资的财务风险。

2. 虚增企业资产总额。

将弃置费用折现值计入固定资产成本, 无疑增加了企业固定资产价值, 导致资产总额虚增。而且, 由于弃置费用是发生在未来期间的一笔费用, 对其估计的准确性将影响到资产计价的质量。当会计估计数与实际需求产生差异时, 不足或过多均会引起会计调整, 造成资产额的波动。

3. 增加企业运营费用, 影响项目投资回收速度。

由于核电站、石油天然气、矿产等行业企业的投资巨大, 其资金来源中往往包含巨额负债, 因此这一类企业在项目营运前期往往需要偿还巨额的债务利息费用。而弃置费用的确认进一步增加了企业各期的折旧负担, 会使得企业前期运行负担过重, 项目投产后长时间无盈利甚至亏损, 难以保持业绩平稳增长, 不利于企业合理安排现金流, 进而导致企业确认弃置费用的内在动力不足, 或者即使确认了弃置费用, 由于投资回收慢而影响到项目对投资者的吸引力。

五、减少弃置费用不利财务影响的建议

1. 增加弃置费用相关信息披露。

考虑到弃置费用的确认虚增了企业资产, 并且弃置费用往往金额巨大, 为避免信息使用者被资产虚增的信息所误导, 应当在企业财务报告中增加对弃置费用相关信息的披露。一方面, 可以在资产负债表中的“固定资产”项目下增设一个子项目“其中:弃置费用折现值”, 便于投资者根据需要进行财务分析;另一方面, 应当在会计报表附注中对弃置费用的相关会计处理予以说明。

2. 完善弃置费用估算办法。

对弃置费用估算准确与否直接影响到企业资产价值的质量、产品成本核算和产品定价是否合理以及企业是否能够筹集到足额的弃置费用, 可以说这是采用资产弃置会计的核心问题。目前我国对于相关行业弃置费用的估算仍缺乏有益经验, 国家尚未出台相关法规性的指导文件, 因此加强对弃置费用估算的研究刻不容缓。

3. 变更固定资产折旧方法, 均衡各期运营费用。

由于项目运行前期利息负担重, 采用资产弃置会计后进一步加大了企业的运营费用, 可通过变更固定资产折旧方法来均衡项目运行各期的费用。比如, 企业原来采用的是加速折旧法, 将其改为按直线法折旧, 可降低项目运行前期的负担。

此外, 我们提出一种新的折旧方法———递增折旧法。递增折旧法与加速折旧法 (递减折旧法) 相反, 是固定资产在使用寿命期内计提的折旧额呈递增趋势的一种方法, 也即每期计提的折旧额随着固定资产使用时间的推移而逐渐递增。这种方法使得固定资产使用的前期少计提折旧、后期逐渐增加折旧额, 因此可以进一步平衡企业采用资产弃置会计后各期所担负的费用。

年数总和递增法是递增折旧法的一种, 该方法的具体操作如下:将固定资产的原价减去预计净残值后的余额, 乘以一个以固定资产已使用年限为分子、以预计使用寿命年数之和为分母的逐年递增的分数计算每年的折旧额。计算公式具体如下:

例2:承例1资料, 采用年数总和递增法对固定资产进行折旧, 该固定资产的年折旧率和折旧额计算结果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与例1中的直线法相比, 采用年数总和递增法时, 项目前期的折旧费更低, 如第1年, 按照年数总和递增法折旧额为3 667万元, 大大低于直线法下75 166万元的折旧。而在项目后期, 在企业项目债务已偿还、利息负担减轻的情况下, 固定资产折旧费用逐渐增加, 这样使得固定资产使用期间的运营费用较为均衡, 既方便企业进行财务安排, 也增加了项目对投资者的吸引力, 进而增强了企业应用资产弃置会计的内在动力。

摘要:资产弃置会计具有重要的社会经济意义, 弃置费用会计处理的实质是将企业未来所承担的弃置和环保等支出提前资本化至固定资产成本, 并以折旧方式计入企业营运各期的费用中。资产弃置会计的应用一方面增加了项目运行期的费用, 另一方面导致企业资产虚增, 企业可通过变更折旧方法以及增加资产信息的披露内容等措施减少资产弃置会计使用中不利的财务影响。

关键词:弃置费用,递增折旧法,信息披露,环境会计

参考文献

[1].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2006.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 2006

[2].王琳, 原鹏.弃置费用——新会计准则中环境会计理念的体现.中国管理信息化, 2010;2

[3].吴杰, 吉寿松.矿产资源矿区善后处理活动会计问题的最新进展.会计研究, 2007;7

[4].岳林康, 胡晖.核设施退役:财务会计报告问题研究.会计研究, 2006;9

[5].王艳芳.弃置费用的会计核算.中国集体经济, 2011;13

[6].邓梅.论我国弃置费用会计核算的问题与对策.商业会计, 2009;15

[7].何宗宁.固定资产弃置费用之处理.财会月刊, 2009;4

莫让“用费”身体弃置“废用” 第2篇

于是,我们经常听到有人一边抱怨“身体状态每况愈下”“看病太贵”“应酬太多减不了肥”“生活质量不高”,一边又继续过着不规律的“无运动”生活。生活中这种悖论在许多人的身上恶性循环,放眼望去,小、大胖墩比比皆是,医院每天都门庭若市。

总是在失去健康之后才开始“恶补”,总是在重病之后才开始“惊醒”,这就是目前有那么多“用费”身体的症结所在。

身体是去尽功名利禄和浮华之后我们唯一拥有的东西。不少年轻女性在恋爱时会问对方:如果我将来变胖了,你还会爱我吗?其实,与其说找一个不介意自己变胖的男人,还不如坚持饮食控制和锻炼,使自己的体重维持在正常范围内。无论男女,相对于容易苍老的的容颜,我们更应该深沉且持续地热爱在时光流逝中依然保有美好轮廓、清晰线条的自己。在岁月磨砺中保持身体健康,不仅仅是为了在爱情或婚姻中取悦对方,更是对自己人生的负责。

身体是“用进废退”的,当我们拖着日渐肥胖或是病怏怏的身体行走在这个世界的时候,有没有想过主动去改变呢?“管住嘴,迈开腿”,这简单朴素又千真万确的养生“圣经”,总是被有些人抛诸脑后。事实上,除非你本身患有某种隐疾,否则别说体重不可控制、喝水都会胖的话。因为那是给自己无节制生活和懒于运动锻炼找的借口,非疾病性胖子除了是吃货还是懒货。

体验运动带来的畅快与淋漓,让我们拥有健康体魄的同时,也让我们鄙视那些懒惰、衰败、腐朽和疏于行动的人。“岁月荣枯,身体是大地”。我们应该像农夫一样耕种并收获果实。澄明节制,控制体重,以适量水果代替零食,做有规律的运动,你会感觉到身心极其愉悦。所以,无论你是选择在公园小径上健步如飞,还是在跑步机上原地“踏步”,都开始动起来吧,将对身体的“被动花费”变成一种对健康人生的“合理投资”。

固定资产弃置费用会计处理探讨 第3篇

一、固定资产弃置费用会计处理存在的问题

2009年版的注册会计师考试辅导教材对弃置费用的会计处理介绍了具体的方法, 即对于这些特定行业的特定固定资产, 企业应当按照弃置费用的现值计入相关固定资产的成本, 同时确认相关的预计负债;在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内按照预计负债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法计算确定的利息费用在发生时计入财务费用。教材例题如下:

乙公司经国家批准20×7年1月1日建造完成核电站核反应堆并交付使用, 建造成本为2500000万元, 预计使用寿命40年。根据法律规定, 该核反应堆将会对当地的生态环境产生一定的影响, 企业应在该项设施使用期满后将其拆除, 并对其造成的污染进行整治, 预计发生弃置费用250000万元。假定适用的折现率为10%。乙公司与弃置费用有关的账务处理如下 (分录单位:万元) :

(1) 20×7年1月1日, 弃置费用的现值=250000× (P/F, 10%, 40) =250000×0.0221=5525 (万元)

固定资产成本=2500000+5525=2505525 (万元)

(2) 第1年应负担的利息费用=5525×10%=552.5 (万元)

以后年度, 企业应当按照实际利率法计算确定每年财务费用。

第二年增加的利息计入财务费用和预计负债= (5524+552) ×10%=608 (万元)

第二年该项预计负债余额=5524+552+608=6684 (万元)

如上述例题所示, 目前对于固定资产会计准则的规定是, 采用实际利率法对固定资产的弃置费用按年进行分摊, 并将分摊金额计入财务费用。根据准则相关规定, 所谓财务费用是指企业为筹集生产经营所需资金而发生的筹资费用, 包括利息支出 (减利息收入) 、汇兑损益以及相关的手续费、企业发生的现金折扣或收到的现金折扣等。从财务费用的内涵中可以看出, 首先, 弃置费用折算为现值计入固定资产成本考虑的是货币的时间价值, 而并非是企业的一种筹资行为, 只是将企业未来需要支付的大量费用分摊到固定资产的可使用年限中, 故不符合财务费用的内涵。其次, 考虑到与国际会计准则的趋同以及等效, 将环境污染治理成本进行产权化, 归集到固定资产成本中, 即在属性上已将其归结为生产性费用, 与特殊行业的特定用途相一致。这一处理方法存在的问题主要包括以下两个方面:

(1) 预计弃置费用折现率的选择。在初始确认预计弃置费用时, 应将预计弃置费用的现值计入固定资产成本并采用企业预期的投资报酬率, 而不应采用市场利率或债权人期望的投资报酬率, 原因在于预计弃置义务是企业的一种推定义务而不是当期的法定义务。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的相关规定, 预计负债应当按照履行相关现时义务所需支出的最佳估计数进行初始计量。对于预计弃置费用, 折现率的选择是确定现时义务的关键。而现行会计准则中没有关于预计弃置费用折现率的相关规定, 给实际会计处理带来一定的难度。

(2) 预计弃置费用的终值和现值之差不应计入“财务费用”。从《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可知, 分期付款外购固定资产相当于当期从销货方借入资金后即把购货款支付给销货方, 然后每期按销货方的预期报酬率还本付息, 所以在分期付款外购固定资产的情况下, 未来付款额的终值和现值之间的差额要作为筹资费用记入“在建工程”或者“财务费用”科目中, 而预计弃置义务的履行发生在未来, 因此预计负债的终值和现值之间的差额不应计入“财务费用”科目, 而应在各期通过实际利率法摊销计入相关成本费用科目, 即“管理费用”、“制造费用”等科目。

二、固定资产弃置费用会计处理的完善建议

企业在恢复环境过程中所发生的成本相当大, 在某些情况下甚至会超过其建造和安装成本。而且废弃成本将会在多年后发生, 考虑通货膨胀等因素的影响, 将来发生的成本可能比预计的成本高。《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已对企业废弃成本的确认作出了相关规定, 但实际操作时仍存在许多困难。对此, 笔者提出以下建议: (1) 弃置费用金额大、性质特殊, 因此可以参考国际会计准则的规定, 制定单独的相关会计准则, 而不仅仅是在相关的准则中简单提及, 可借鉴SFAS143的相关做法, 通过专门的准则来对相关概念界定、各指标的核算和具体账务处理以及披露要求进行明确规定。 (2) 弃置费用可以首先按照现阶段的物价水平进行预计, 然后考虑货币的时间价值计算投入使用时间时固定资产弃置费用的现值及资源枯竭时的经济利益流出总量予以确认。 (3) 扩大资产弃置费用政策的适用范围。对可能会在未来资产报废时履行法定或推定环境义务的行业都应适用, 这样才能真正培养企业的环保意识。

参考文献

关于固定资产弃置费用的思考 第4篇

一、弃置费用提出的背景

在国际方面, 世界上很多国家已经针对资产的弃置问题制定了相应的规定, 如《国际会计准则第37号——准备、或有负债和或者资产》以及《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公告第143号——资产报废义务的会计处理》等。这些规定对弃置费用的概念、预提及支付的会计处理作了相应的阐述, 使得以埃克森美孚、BP等为代表的国际大公司每年披露相应的环境会计信息, 这为建立弃置费用相关政策提供了充分的理论依据。

在国内方面, 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 我国呈现出喜人的发展态势, 连年完成经济增长目标。然而, 高速的发展却是以高昂的环境成本为代价。而这种环境成本却很少能够通过会计核算转化为企业的成本, 大部分转化为社会成本, 引起企业外部负效应, 从而导致企业成本信息失真。随着我国企业降耗减排压力的日益增加, 国际社会的舆论压力日趋增大, 加之社会公众的环保意识不断提高, 旨在保护环境的各种政策、制度和法规陆续颁布、出台, 这为企业逐步建立支付储备、最终由足够的财力承担环境恢复义务奠定了制度基础。

随着我国石油化工等行业陆续进入国际资本市场, 在会计制度中适时提出弃置费用的概念, 不但符合“可持续发展”的原则, 同时也顺应了国际潮流, 进一步和国际惯例相趋同。

二、弃置费用提出的意义

(一) 宏观方面, 与政治相辅, 贯彻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

弃置费用的提出, 充分体现了新会计准则体系紧密配合国家大政方针, 适应了国家政策的宏观要求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大背景。这对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环境友好型社会, 着眼于促进企业长远可持续发展, 促进环境治理保护和人与自然的和谐, 在保障经济社会和谐发展方面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 微观方面, 与目标结合, 建立企业可持续发展责任观

弃置费用的提出, 可以限制企业急功近利的短期行为, 充分调动企业治理环境污染的积极性。在我国工业经济快速发展的过程中, 尤其是油气资产、核电设施等固定资产在弃置时, 对环境的污染所带来的巨大环境成本费用已经成为一个不可忽视的问题。企业作为追求利润的“经济人”, 在主观上是不愿意承担环境治理责任并支付高额的环境成本费用。

新准则通过对固定资产弃置费用的提出, 虽然增加了企业环境治理成本, 但是无形中也限制了企业盲目追求经济效益、忽视环境保护的短期行为。客观上, 对规范企业的生产行为有一定的导向作用, 使企业着眼于成本效益分析, 减少了生产中的污染行为。

(三) 法律方面, 与政策相关, 反映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要求

会计具有反应性, 反映了社会政治、经济、文化、法律的发展变化和要求。当人们没有认识到高污染行业会对环境造成污染并影响其经济发展和生活质量的时候, 法律就没有对环境恢复问题提出要求, 会计研究也不会在核算上反映出这些会计问题。随着人们对环境问题认识的逐步加深, 例如油气设施的拆除、搬迁和生产场地的原貌恢复等问题也就凸显出来, 随之而来的便是对相关会计问题的研究。一旦法律的要求和人们对环境的愿望达成一致时, 会计问题的提出也就理所应当了。

(四) 制度方面, 与国际接轨, 实现会计处理的国际趋同化

到目前为止, 各国会计准则和会计实务都倾向于预计并确认弃置义务的负债, 同时予以资本化为相关资产, 而且对相关负债的计量问题, 主要的趋势是采用公允价值, 并考虑各种因素变动的风险, 在以后的储量生产期进行调整。其原因可能有以下五个方面:其一, 负债法中确认的负债符合概念框架中负债的定义;其二, 计提的弃置费用是为了获得未来经济利益进行的总投资的一部分, 因此, 资本化为相关资产成本的一部分也与概念框架中资产的定义一致;其三, 如果世界不同国家都使用这种方法, 不同主体的财务报表将更加具有可比性;其四, 当清理义务发生时将之确认为负债, 就能提供更多的关于现金流量、财务状况和负债的相关信息;其五, 由于清理成本被资本化为资产账面金额的一部分, 并且随后在资产的使用寿命内摊销为费用, 能提供长期资产投资总额的信息, 有利于积累环境治理资金。

(五) 管理方面, 与经济联系, 保证产品成本的完整正确性

对于石油企业来说, 弃置费用就具有典型的外部成本的特性。所以, 将未来弃置费用资本化, 然后通过计提折耗的方式计入石油天然气成本, 将这种外部成本内部化, 既能全面反映石油天然气的成本信息, 有利于油气市场价格机制的形成, 从而充分发挥市场价格机制有效配置资源的作用, 又能满足法律法规的环保要求, 以促进经济、社会资源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这种弃置费用的处理方法, 如果推广到整个石油、矿产等资源行业的会计核算中, 就会有利于促进整个矿产资源资产市场价格机制的形成, 对正确计算矿产资源行业绿色G D P将产生重要影响。

三、对弃置费用的建议

(一) 制定专门的弃置费用会计准则

虽然弃置费用的提出对宏观、微观、法律、制度、管理等方面产生了一定的积极影响, 但是资产弃置费用在新会计准则中的描述不论是理论的严谨性, 还是操作层面的指导性都很不够, 因此, 应该结合国际法律法规及国际会计准则的要求, 对我国资产弃置管理作出一些科学的改进。

由于石油化工等行业资产弃置费用较大, 性质特殊, 同时在空间跨度上涉及固定资产、或有事项、石油天然气等几项准则, 内容比较分散难以应对日益复杂的相关经济业务。无论从理论的严谨性还是实务的指导性来看, 现有准则都还远远达不到实际需求。因此, 应在以后的研究中, 参照国际会计准则, 制定具体准则对弃置费用概念进行界定, 规范具体的会计核算范围, 并对后续的信息披露作出相关规定。

(二) 扩大弃置费用核算范围

现行会计准则只将石油天然气和核电站等特殊资产的弃置处理纳入了弃置费用核算中, 范围过于狭隘。对可能在未来资产报废的过程中, 会履行法定或者推定环境义务的行业 (如冶金、煤炭行业) , 都应该纳入到核算范围中, 这样才能真正做到引导企业树立较强的环境保护意识, 引导企业可持续发展。

四、弃置费用对税收政策的影响

(一) 从企业所得税法配比原则考虑

目前规定需要计提弃置费用的石油天然气、核电站都属于高风险行业, 尤其在弃置末期可能不会再有收入产生或者收入甚微, 导致当期利润大幅降低或者亏损, 而当期计提的弃置费用按税法规定不能在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只能在实际发生时予以扣除。在会计处理上, 弃置费用计提时计入资产原值, 每年通过折旧折耗、财务费用的方式对公司利润总额产生影响。在税务处理上, 资产弃置前由于弃置费用未实际发生, 不允许税前扣税, 因此由弃置费用产生的资产折旧折耗、财务费用等也不允许税前扣税, 应做纳税调整。但资产弃置前营业收入已经实现确认, 费用却不能同期确认, 这样就与企业所得税配比原则相违背, 无形中增加了公司当期所得税费用, 影响公司当期现金流。

(二) 从环境保护、生态恢复方面考虑

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列第四十五条规定, 企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提取的用于环境保护、生态恢复等方面的专项资金, 准予扣除。上述专项资金提取后改变用途的, 不得扣除。根据上述规定可以看出国家在新企业所得税立法过程中也具体考虑了高风险行业对环境保护、生态恢复等方面资金的列支渠道问题。但固定资产弃置费用现在不能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列支的原因是国家没有制定弃置费用提取的标准及使用办法。目前油气田企业提取的弃置费用属于企业行为, 在法律主体上不具备法律、行政法规的效力。所以只有政府有关部门在法律、行政法规方面的政策支持, 才能更加有效的鼓励企业预提弃置费用, 建立资金保证以满足未来资金需求。为此, 税法政策层面的支持可以使企业避免纳税调整, 减轻企业负担, 利于企业的长期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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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林金高.石油、天然气会计问题研究[M].大连: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 2002.

固定资产弃置费用会计核算例析 第5篇

一、固定资产弃置费用与处置费用差异

(一) 使用范围不同

固定资产的弃置费用只适用于特殊行业的特殊固定资产, 企业须承担环境保护和生态恢复等义务所确定的支出。如石油企业井下封堵、井场地面的平整及恢复的费用、环保等费用, 在固定资产报废、毁损时按实际发生弃置支出, 清偿或冲减已计提的“预计负债”。而固定资产的处置费用使用范围较直观且宽泛, 一般是工业企业、商业企业在出售、转让、报废固定资产或固定资产发生亏损时, 所发生的费用是直接的处置成本, 如运杂费、拆除固定资产所发生的支出或人工等。

(二) 支出性质不同

弃置费用是企业的固定资产所带来的未来经济利益而必须发生的支出, 构成了企业生产成本和期间费用的一部分, 是固定资产为达到预定用途所必须发生的支出, 将其列入固定资产成本能够客观真实的反映企业的资产状况和每期的损益情况。而固定资产处置费用与固定资产初始购买或构件的成本相比, 金额较小, 支出的效益涉及期短, 应划分为收益性支出。

(三) 计量原则不同

固定资产弃置费用的金额与其现值比较, 通常相差较大.需要考虑货币时间价值, 在固定资产入账时, 要将其折现金额考虑到资产的成本中去。固定资产处置费用不需要折现, 应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固定资产清理的损益。

二、煤炭企业矿区弃置费用确认与核算

(一) 弃置费用的确认

煤炭矿区应进行固定资产弃置费用核算, 但并不是所有的矿区都应进行弃置费用核算。矿区的弃置费用核算与矿区所处的特定的地理环境有着必然的联系, 这些特定的地理环境是指矿区报废时, 会对矿区周边的人类生存造成不良后果的环境。如:矿区处于农田之下, 当煤炭资源采空后会造成农田地表塌陷, 地表水遭受破坏, 给周边居民生活带来不利影响;或者当矿区位于重要河床边缘, 当矿区资源采空后, 极易发生地面裂缝、河堤决口、采空区灌水等现象, 给人类生活带来灾难。虽然上述问题在采掘矿产资源时, 已经考虑留下一定的煤层不予开采, 但从历史上所发生的重大事故看, 矿产资源开采的一些过失行为仍存在。我国相关准则中规定仅将弃置费用作为“或有事项”处理, 设置“预计负债”科目进行核算。对符合预计负债确认三个条件的才确认为预计负债:一是该义务是企业承担的现时义务:二是履行该义务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三是该义务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因此, 凡不符合这三个条件的井区建筑物报废时不需要核算矿区弃置费用。

(二) 弃置费用的核算

在核算弃置费用的时候, 应将其与煤炭企业环境治理补偿费相区分, 环境治理补偿费是事前预防支出和事后补偿支出的一种费用, 而弃置费用则是矿区建筑物报废时的环境保护和生态恢复支出。对于需要核算弃置费用的煤炭企业, 应当将弃置费用的现值计入相关固定资产的成本, 同时确认相应的预计负债。在固定资产的使命寿命内, 按照预计负债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利息费用, 应当在发生时计入财务费用。

三、煤炭企业矿区弃置费用核算例析

[例]某矿区已有多年开采历史, 2010年12月矿井开拓延深产生新的井道, 新增矿井建筑物2000万元, 矿区剩余开采年限预计15年, 预计矿区报废时现时新增矿井建筑物危及环境需要特殊处理费用200万元, 该矿将其确认为一项预计负债, 未来弃置费用按10%的折现率折算。具体如表1所示:

未来弃置费用现值=200× (P/F, 10%, 15) =47.78 (万元) , 则该

单位:元

注:※为尾差调整。

矿将新增矿井建筑物入账时, 编制如下会计分录:

则2011年年末计提利息费用后, 根据表1中的2011年对应数据编制如下会计分录:

同理, 2012年年末利息费用编制如下会计分录:

依此类推, 每年年末依据所发生的利息费用编制会计分录。经过计息, 15年后预计负债累计值为2000000元。如果第15年矿井建筑物发生报废时, 实际发生了210万元, 则会计分录编制如下 (单位:万元) :

如果实际发生了190万元, 则会计分录编制如下:

通过上例可以看出, 煤炭企业同样可以运用固定资产弃置费用进行核算。虽然我国现有会计准则仅仅对核电站和石油天然气这些特殊行业的特殊资产进行了明确规定, 但仍有不少活动会对生态和环境产生重大污染或损害, 如上述的煤炭矿区开采、金属冶炼等。因此, 对可能在未来资产报废时履行法定或推定环境义务的行业的资产都应该加以界定和规范, 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做到引导企业形成环保意识, 采取可持续发展的经营政策, 推进低碳经济的逐步发展。

参考文献

资产弃置论文 第6篇

关键词:环境财务会计,弃置义务,生物性资产,会计准则

对于环境会计的研究, 中国相对落后, 这主要是因为会计准则的制定要依附于社会实际的法制环境、经济事项的变迁。中国目前对于环境保护的立法、环境保护的意识都比较落后, 从而使得环境破坏的成本无法合理的分配到具体的责任人身上。企业在经营过程中所造成的环境破坏不需要承担经济责任, 由此会计准则的制定自然无法体现相应的环境事项核算的内容。目前我国会计准则与环境事项有关的会计准则主要是有如下两个方面。

一、资产弃置费用相关规定

1. 中国会计准则中有关弃置费用的具体规定

2006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中《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规定了在固定资产初始计量时, 固定资产的成本应当考虑预计弃置费用的因素。

在《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的应用指南第三条中, 明确规定了所谓弃置费用指的是“弃置费用通常是指根据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国际公约等规定, 企业承担的环境保护和生态恢复等义务所确定的支出, 如核电站核设施等的弃置和恢复环境义务等”。而企业对弃置费用的预计应当准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中的相关规定, 以合理的折现率按现值计算应计入固定资产成本的预计负债。

此外, 油气资产的弃置费用应当《企业会计准则第27号-石油天然气开采》及其应用指南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在石油天然气开采的会计准则中规定了, 企业承担的废弃与处置矿井与矿区义务, 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中的相关规定的, 可确认为预计负债。不符合预计负债确认条件的, 例如在矿井搬迁、拆卸和场地清理时发生的费用, 可确认为当期损益。

有关弃置费用的会计准则相关规定, 使得企业可以合理的分摊和预计经营过程中发生的环境破坏成本, 对环境成本的信息进行合理的披露, 有利于投资者了解企业在环境事项方面所面临的经营风险。

二、弃置费用的会计处理

以油气资产为例, 在新会计准则中有关资产若涉及弃置费用事项的相关账务处理如下:

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建造矿井及相关设施等油气资产, 若受《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约束, 或者与开采所在地利益相关方达成协议, 在废弃矿井等设施时必须拆移、清理相关设施和恢复环境, 对于预计会产生的费用应当以现值计入井及相关设施的原价。确认弃置费用产生的预计负债时, 借记“油气资产—井及相关设施”, 贷记“预计负债—油气井弃置费用”;在油气井等资产使用寿命期间内资产的损耗使用科目“累计折耗”进行核算;同时, 资产使用期间内按照实际利率法计算各期应当分摊的预计负债的利息费用。

关于弃置费用的准则规定, 并不局限与石油天然气企业, 在准则解释中还列举了核电站的资产弃置费用处理实例, 但其他类型的企业及环境事项则没有提及, 因此总体而言对于弃置费用的规定我国的会计准则还没有做得很详尽, 有进一步规范的空间。

三、新加坡会计准则中有关环境事项的相关规定

目前新加坡使用的是公司披露与治理委员会 (CCDG) 发布的新加坡财务报告准则 (FRS) , 在发布准则之后CCDG还对准则具体应用发布了一系列的解释 (INT FRS) 。CCDG建立是为了发展新加坡成为现代商业和金融中心, 相应的FRS的制定过程也就充分考虑了公司财务报表披露如何满足投资者的需要。

1. 有关资产弃置义务的新加坡准则

(1) 相关准则规定

新加坡CCDG所发布的FRS 16《Property, Plant and Equipment》规定:不动产、厂房和设备项目的成本应该包括该资产设备移除、环境恢复等费用的初步估计。当不动产、厂房和设备项目等相关设备被用于设备移除、环境恢复等费用应当被合理估计。

对于设备移除、环境恢复等费用的计量, CCDG发布会计准则FRS 37《Provisions, Contingent Liabilities and Contingent Assets》规定了对于资产弃置所可能产生的费用应当按或有负债的准则规定进行计量

除了规定不动产、厂房和设备项目初始的资产设备移除、环境恢复等费用之外, CCDG发布的会计准则还规定了对已经预计的的资产设备移除、环境恢复费用进行更改的规则。在INT FRS 101《Changes in Existing Decommissioning, Restoration and Similar Liabilities》明确规定了, 需要变更预计资产弃置费用的资产需要满足以下两个条件:第一, 该资产的预计弃置费用已经按照FRS 16相关规定进行确认为该资产成本的一部分;第二, 该预计弃置费用已经按照FRS 37确认为或有负债。

(2) 新加坡准则中弃置义务的会计处理

CCDG的FRS对现时资产弃置费用的调整, 有两种方法一种是成本法 (Cost model) , 另一种是价值重估法 (Revaluation model) 。在成本法下调整现时弃置费用可以直接冲减资产成本和或有负债。在价值重估法下调整弃置费用则应该区分两种情况:第一, 资产价值是以折现后的现金流估计的;第二, 资产价值是以折旧后重置成本法进行估计的。

总体而言新加坡和中国的会计准则都在做着国际趋同的工作, 但是由于外部环境, 诸如法律制度、经济发展阶段等因素的差异, 必然导致在准则中存在一些具体的差异, 从环境财务会计角度来看就存在诸如具体的计量口径和核算方法上的差异。主要差异在于以下两点:

第一, 准则对弃置费用的确认标准不同, 我国会计准则对弃置费用确认为预计负债, 新加坡CCDG的FRS将弃置费用确认为或有负债。或有负债和预计负债的性质是不同的, 或有负债不完全符合负债的概念, 在特定条件下或有负债有可能转变为预计负债或者正常债务。而预计负债完全符合负债定义, 只是金额不确定。

第二, 两国准则对于弃置费用的计量方法有差异。我国准则对于弃置费用的摊销使用的实际利率法, 用实际利率估算摊余成本, 并在以后各期合理摊销。而在CCDG的FRS下的弃置费用摊销可以直接冲减资产价值, 也可以直接冲减或有负债价值。

参考文献

[1]张记朋.上市公司弃置费用评估核算问题研究——以煤炭行业为例[J].中国资产评估, 2013, (10) :39-41.

资产弃置论文 第7篇

财会[2014]1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6号》 (简称“1号文件”) 对预计负债后续变动规定, 由于技术进步、法律要求或市场环境变化等原因, 特定固定资产的履行弃置义务可能发生支出金额、预计弃置时点、折现率等变动而引起的预计负债变动, 应按照以下原则调整该固定资产的成本: (1) 对于预计负债的减少, 以该固定资产账面价值为限扣减固定资产成本, 如果预计负债的减少额超过该固定资产账面价值, 超出部分确认为当期损益; (2) 对于预计负债的增加, 增加该固定资产的成本。按照上述原则调整的固定资产, 在资产剩余使用年限内计提折旧。一旦该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结束, 预计负债的所有后续变动应在发生时确认为损益。

二、对弃置费用后续变动会计处理的理解

1. 预计负债后续变动的性质。

1号文件所列与弃置费用变化有关的三种情形, 最终都会影响预计负债金额变动, 笔者认为其性质属于会计估计变更。根据准则规定, 会计估计变更是指资产和负债的当前状况及预期经济利益和义务发生了变化, 从而对资产或负债的账面价值或资产的定期消耗金额进行调整。准则对涉及会计估计变更原因之一规定是企业取得新的信息、积累更多经验, 使新的估计更准确。准则还列举会计估计变更项目, 其中包括“预计负债初始计量的最佳估计数”。1号文件中“根据未来技术进步、法律要求或市场环境变化”等信息使预计负债估计金额更为准确。综上, 预计负债后续变动应属会计估计变更。由于会计估计变更适用未来法, 因此1号文件规定“按照上述原则调整的固定资产, 在资产剩余使用年限内计提折旧”。

2. 预计负债后续变动金额的确定。

这里预计负债变动金额, 是指“在新的条件下”未来履行弃置义务较之前预计负债所增加或减少金额, 由于估计时点不同, 该预计负债变动金额不能将“新旧估计数”直接比较得到。笔者以为应立足相同估计时点比较确定变动金额, 具体来说, 应基于预计负债估计变更时点, 而非预计负债初始计量时。首先, 预计负债变更发生在估计变更时点, 而非其初始计量时。其次, 根据准则规定, 会计估计变更适于未来法, 将影响未来期间会计信息, 对变更之前不追溯调整。最后, 这也符合财务可比性要求——基于相同时点。

具体操作上, 根据财务可比性要求, 将弃置费用“新旧估计数”折算 (折现) 到估计变更时点, 其差额即为预计负债变动金额。可写成如下形式:

预计负债增减变动金额=变更后 (新) 弃置费用估计数在变更时点现值-变更前 (旧) 弃置费用估计数在变更时点现值

根据该计算公式, 预计负债变动金额受相关三个因素制约:变更后 (新) 弃置费用金额、弃置时点变化 (影响“折现期限”参数) 和折现率。上述变动金额如为正数, 意味着需调增预计负债和固定资产账面价值, 反之, 则需调减。

三、案例分析

甲公司2007年12月31日建造完成一核电站, 并投入生产。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 该电站使用寿命结束时须承担环境恢复义务。归集其建造成本为8 000万元, 预计使用10年, 预计弃置费用100万元, 折现率确定为10%, 假设会计准则和税法对固定资产均按其寿命期、净残值为零、直线法计提折旧。企业适用所得税率为25%。假设该电站运行5年后 (即2012年底) , 由于技术进步、国家法规等原因, 企业需对该电站未来弃置费用进行重新估计, 本文将分四种情形讨论。所有金额计量单位均为万元。

1. 固定资产初始及运行期前5年会计处理。

该核电站属存在弃置义务固定资产, 根据相关准则, 预计负债初始计量100× (P/F, 10%, 10) =100×0.385 5=38.55 (万元) ;固定资产初始入账价值8 000+38.55=8 038.55 (万元) 。会计分录:借:固定资产8 038.55;贷:在建工程8 000, 预计负债38.55。根据所得税法规定, 固定资产计税基础8 000万元;预计负债计税基础38.55-38.55=0。

会计年折旧8 038.55÷10=803.855 (万元) , 税法年折旧8 000÷10=800 (万元) 。该固定资产前5年账面价值、计税基础、递延所得税等计算见表1。

预计负债每年末根据其期初摊余成本与实际利率, 按复利方式计提利息费用。所得税法规定, 预计负债需待未来实际支付时才允许税前扣除, 因此, 在履行弃置义务前其计税基础均为零。预计负债前5年账面价值、计税基础、递延所得税等计算结果见表2。

根据表1、表2, 结合案例, 2007年末固定资产形成时, 虽存在所得税差异, 但并未涉及损益, 不需纳税调整, 因此, 固定资产与预计负债递延所得税分录可合并为:借:递延所得税资产9.637 5;贷:递延所得税负债9.637 5。

2008~2012年, 根据表1, 固定资产每年转回递延所得税负债分录:借:递延所得税负债0.963 75;贷:所得税费用0.963 75。根据表2, 2008年预计负债计提利息费用分录:借:财务费用3.855;贷:预计负债3.855。确认递延所得税分录:借:递延所得税资产0.963 75;贷:所得税费用0.963 75。2009~2012年计提利息和递延所得税分录与2008年类似, 本文不再赘述。

2. 第5年末预计负债变更及后续业务会计处理 (分四种情形) 。

(1) 预计弃置费用增至150万元, 其余条件不变。

该情形下, 2012年末预计负债发生变更, 其变动金额150× (P/F, 10%, 5) -100× (P/F, 10%, 5) =50×0.620 9=31.045 (万元) , 预计负债与固定资产账面价值调增31.045万元。分录为:借:固定资产31.045;贷:预计负债31.045。变更后, 固定资产账面价值4 019.275 (变更前) +31.045=4 050.32 (万元) , 计税基础不变 (4 000万元) 。按剩余年限会计年折旧:4 050.32÷5=810.064 (万元) , 税法折旧不变。

会计估计变更及剩余寿命期内, 固定资产账面价值、计税基础、递延所得税等计算结果见表3。

注:*为2012年末因预计负债变更调整后数据。

变更后, 预计负债账面价值62.085 17 (变更前) +31.045=93.130 17 (万元) , 后续仍按其探余成本乘以实际利率计提各年利息费用, 其计税基础未改变 (为零) 。

会计估计变更及剩余寿命期内, 预计负债账面价值、计税基础、递延所得税等计算结果见表4。

注: (1) 2012年末因预计负债变更调整后数据; (2) 为倒挤出数据 (150-136.350 68) 。

因预计负债变更不涉及损益, 不需进行纳税调整, 因此, 对递延所得税资产和负债的影响额相同。根据上面表3、表4, 合并分录为:借:递延所得税资产7.761 25;贷:递延所得税负债7.761 25。2013年递延所得税分录:借:递延所得税资产2.328 36, 递延所得税负债2.516;贷:所得税费用4.844 36。其后续分录与2013年类似, 本文不再赘述。

(2) 预计弃置费用折现率调整为8%, 其余条件不变。

本情形中, 未来弃置费用不变, 但折现率发生变化, 导致预计负债变动金额:100× (P/F, 8%, 5) -100× (P/F, 10%, 5) =100× (0.680 6-0.620 9) =5.97 (万元) 。预计负债和固定资产应调增5.97万元, 固定资产账面价值4 019.275 (变更前) +5.97=4 025.245 (万元) , 计税基础不变为4 000万元。预计负债账面价值62.085 17 (变更前) +5.97=68.055 17 (万元) , 计税基础未变仍为零。变更后, 固定资产、预计负债账面价值及其递延所得税等金额的确定、分录编制等可参考前述 (1) , 不再赘述。

(3) 使用寿命不变, 弃置义务履行时间延迟2年, 其余条件不变。

固定资产使用寿命不变, 弃置义务履行时间延后, 会影响预计负债金额、计息期限、固定资产账面价值, 但剩余折旧年限不变。预计负债变动金额100× (P/F, 10%, 7) -100× (P/F, 10%, 5) =100× (0.513 2-0.620 9) =-10.77 (万元) 。调整后, 预计负债账面价值62.085 17 (变更前) -10.77=51.315 17 (万元) , 预计负债计提利息期限延至7年, 固定资产账面价值4 019.275 (变更前) -10.77=4 008.505 (万元) 。变更后, 固定资产、预计负债账面价值及其递延所得税等金额的确定以及分录编制等可参考前述 (1) , 不再累述。

(4) 核电站第5年末被强制报废, 预计2年后履行弃置义务, 其余条件不变。

本情形下, 固定资产在5年末报废、注销, 账面价值为0。弃置义务履行时间由原第10年提前至第7年末, 因此, 预计负债基于估计变更时点变动100× (P/F, 10%, 2) -100× (P/F, 10%, 5) =100× (0.826 4-0.620 9) =20.55 (万元) 。根据1号文件规定, 固定资产寿命结束, 预计负债后续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这里是增加变动, 应计入营业外收支出, 分录为:借:营业外支出20.55;贷:预计负债20.55。预计负债在未来两年, 按调整后摊余成本复利计提利息62.085 17 (变更前) +20.55=82.635 17 (万元) , 其账面价值、计提利息、递延所得税等后续处理可参照前述 (1) 方法, 不再赘述。

参考文献

[1] .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6号》的通知, 财会[2014]1号, 2014-01-17

弃置费用的会计核算 第8篇

一、特定固定资产弃置费用的核算

预计未来发生的弃置费用按照现值计算确定计入固定资产成本的金额和相应的预计负债, 这样预计未来发生的弃置费用, 分为本金和利息两部分, 通过两种渠道在资产持有期间内计入损益, 即计提折旧和计提利息。税法规定, 固定资产的弃置费用在会计确认当期不允许税前抵扣, 在实际支付时才可以抵减应纳税所得额, 由此产生固定资产持有期间的暂时性差异。

例1:某企业属于特殊行业, 于20×9年1月31日购置特定设备一套, 价款为300万元, 增值税额为51万元, 预计使用寿命5年, 预计净残值为0, 采用直线法计提折旧, 该设备于1月份交付使用。根据法律法规规定, 企业在该设备使用期满后将其拆除, 并对造成的污染进行整治, 为此, 预计弃置费用为10万元, 假设实际利率为6%。该企业适用所得税税率为25%。要求根据有关资料计算弃置费用现值、年折旧额、特定设备折旧及所得税影响表弃和置费用利息分担及所得税影响表 (见表1、表2) , 并编制相关会计分录。

计算:

结转递延所得税, 该企业在20×9年12月31日资产负债表日, 固定资产账面价值2511005元, 计税基础2450000元, 应纳税暂时性差异61005元, 递延所得税负债15251元;预计负债账面价值78809元, 计税基础0,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78809元, 递延所得税资产19702元。弃置费用现值计入特定设备成本, 比税法规定多计提折旧13695元, 计提弃置费用利息4109元, 税法不允许税前扣除, 应缴纳所得税。假设不考虑会计利润和其他调整事项 (下同) , 当期所得税为:

2×11-2×14年的会计分录与2×10年的相似, 本文省略该会计分录。

年 月 日 单位:元

注:20×9年12月31日折旧额563695=614940×11/12;2×14年12月31日折旧额51245=614940×1/12

年 月 日 单位:元

注:20×9年12月31日利息费用4109=74700×6%×11/12;尾数调整:505=100000-99495

例2:沿用例1资料, 某企业经过上述业务处理, 截至2×14年1月31日有关账户账面余额为:固定资产——特定设备3074700元, 累计折旧3074700元, 预计负债——弃置费用100000元, 递延所得税负债为0, 递延所得税资产25000元。该企业于2×14年1月31日以银行存款支付弃置费用100000元, 结转递延所得税资产, 并转销固定资产——特定设备。要求根据有关资料编制相关会计分录:

支付弃置费用时:

二、油气资产弃置费用的核算

油气资产弃置费用, 是指石油天然气开发企业根据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国际公约等规定, 企业承担的环境保护和生态恢复等义务, 在矿区内废弃井及相关设施所确定的支出, 如在废弃时必须拆移、清理设施、恢复生态环境等。油气资产的弃置义务与油汽开发活动直接相关, 油气准则规定, 企业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 按照预计弃置费用的现值计算确定应计入井及相关设施原价的金额和相应的预计负债。在油气资产的使用寿命内按照预计负债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利息费用应计入财务费用。油气资产弃置费用的会计核算与特定固定资产弃置费用的会计核算大同小异, 不同的是使用会计科目有所差异。

例3:某石油公司甲矿区于20×7年12月31日, 将成功井转为生产井成本为2000万元, 预计使用寿命10年, 预计净残值为0。根据法律法规规定, 在矿区废弃时应拆移、清理设施, 并对造成的污染进行整治, 为此在20×7年12月31日确定成本时, 又确定预计弃置费用为200万元, 假设实际利率为8%, 甲矿区井及相关设施计税基础为2000万元。

油气准则规定企业可采用产量法或年限平均法计提折耗, 为了简化核算, 本例题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耗, 并仅计算弃置费用计入油气资产部分。该井及相关设施于20×7年12月31日交付使用, 该公司适用所得税税率为25%。要求根据有关资料计算弃置费用现值、年折耗额、年折耗额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弃置费用利息分担及所得税影响表 (见表3) , 并编制相关会计分录。

计算:

弃置费用现值=200× (P/F, 8%, 10) =200×0.463=92.6 (万元)

年折耗额=92.6÷10=9.26 (万元)

年折耗额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负债=9.26×25%=2.315 (万元)

会计分录:

20×7年12月31日:

20×8年12月31日计提折耗时:

20×8年12月31日计提弃置费用利息时:

结转递延所得税, 该公司在20×8年12月31日资产负债表日, 油气资产 (弃置费用计入部分) 账面价值833400元, 产生递延所得税负债208350元;预计负债账面价值851920元, 产生递延所得税资产212980元。弃置费用现值计入油气资产成本, 计提折耗92600元, 计提弃置费用利息74080元, 税法不允许税前扣除, 应缴纳所得税。假设不考虑会计利润和其他调整事项, 当期所得税为:

当期所得税= (会计利润±调整事项) ×所得税税率= (0+92600+74080) ×25%=41670

20×9年12月31日计提折耗时:

20×9年12月31日计提弃置费用利息时:

20×9年12月31日结转递延所得税时:

2×10-2×17年的会计分录与20×9年的相似, 本文省略该会计分录。

例4:沿用例3资料, 某公司经过上述业务处理, 截至2×17年12月31日有关账户账面余额为:油气资产——甲矿区209260000元, 累计折耗209260000元, 预计负债——弃置费用2000000元, 递延所得税负债为0, 递延所得税资产500000元。该企业于2×14年1月31日以银行存款支付弃置费用2000000元, 结转递延所得税资产, 并转销固定资产——特定设备。要求根据有关资料编制相关会计分录。

支付弃置费用时:

结转递延所得税资产时:

转销油气资产——甲矿区权益时:

年 月 日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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