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人格完善范文

2024-07-25

学生人格完善范文(精选12篇)

学生人格完善 第1篇

人格 (Personality) , 是一个人的心理自我, 指的是个体稳定的心理特征, 具有整体性、恒定性和独特性。在人格结构中, 有道德人格与非道德人格之分。那些不能进行道德评价的层面即非道德人格, 如个体的性格、气质、兴趣等, 无所谓善恶。而另一层面, 存在善恶之分, 可以对其进行道德与价值评价, 这部分就是道德人格。

1. 道德人格的概念。

道德性是人格的核心要素, 日本结构化方式道德教学论的倡导者金井肇博士曾援引《学习指导要领解说书》的解释认为, 道德性是人之所以为人的重要条件, 是构成人格的重要基石, 道德人格是个体所独有的人格的道德规定性[1] 。对于道德人格的概念国内有不少学者提出自己的看法。笔者认为, 道德人格是个体人格的道德性规定, 是在一定的社会历史条件下, 个体通过社会实践, 对道德规范、价值的理解和认同, 逐步形成的相对稳定的道德认知、道德价值和道德品质等, 并内化为自身人格的一部分。道德人格是道德的内在认知与外在行为的统一。判定道德人格主要就是依据个人比较稳定的行为倾向和生活态度, 即一种有组织的、连续性的道德惯性。道德人格是透视和把握大学生道德素质的一个窗口, 也是衡量大学生的道德责任、道德标准和文明层次的重要标志。

2.道德人格的结构要素。

一般说, 道德人格应包括道德认知、道德情感、道德价值、道德能力、道德行为五个部分。道德认知是指个体通过对社会生活中现实存在的道德现象的把握以及对社会道德规范的习得, 对原有的道德知识进行再认识, 以形成自身独特的认识基础;道德情感是指个体在道德认知的社会实践过程中对道德现象和道德规范所表现出来的喜好、憎恶、同情、信任等情绪体验;道德价值是指个体自身的道德观念和道德实践对社会、个人所具有的道德意义;道德能力在这里是指道德主体完成一定的道德活动的本领, 主要包括道德的认识能力、判断能力、评价能力、行为的能力等;道德行为是指在一定的道德动机的推动下, 在一定的道德规范、道德价值指导下表现出来的有关道德实践。

3.大学生道德人格结构的特点。

除了与一般的道德人格结构相似的因素之外, 大学生的道德人格结构有着自身的独特之处:第一, 较成熟的道德认知。大学生群体相对其他同龄人群体而言, 知识层次较高, 自我意识较强。系统的文化教育赋予他们较为深厚的文化根基和获取知识的能力, 在大学校园所提供的人文环境下, 使其对于一般的道德规范和原则能够迅速并理性地体认。第二, 发展中的道德批判。大学生的道德人格中明显存在着道德批判的因素。他们往往以现代性眼光来对待传统道德的取舍, 在道德人格建构中存在着明显的批判性。这种批判性事实上包含着对传统道德的独立思考和个人体验。他们比一般人更主动选择和接受新的道德观念和规则。第三, 潜在性的道德创新。当代社会的开放性决定了道德体系的开放、自由度, 社会生活的多样性导致个体道德人格特性的丰富多彩, 昔日整齐划一的道德行为和一丝不苟的道德服从已很难为大学生认同。越来越多的道德创新因素已融进大学生道德人格的形成过程中, 自主判断和自我选择在大学生道德人格塑造中日益显现。

二、完善大学生道德人格的措施

我国大学生道德人格的现状总体说是健康的, 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一是道德知与行存在反差。大学生的道德认知水平高于一般人, 但道德认知与道德行为存在很大的脱节。二是道德情感虚化。一些大学生分辨不清网络虚拟性的自由与现实世界自由的区别, 造成道德意识扭曲。三是道德价值趋向功利。四是道德主体性缺失。其道德选择、道德判断和道德适应能力弱。笔者认为, 解决这些问题, 完善大学生道德人格的措施, 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提高道德认知能力, 完成道德知识到道德认知的转化。

知识是独立于主体之外的一种外化产物, 而认知是将外部的知识经过个体一系列的加工, 获得认同从而转化为自己的知识的过程。我们要改变道德知识教育与认知教育两张皮相脱离的状况, 改变传统道德教育的僵化模式, 弱化道德教育概念的政治性, 强化突出道德教育的生活化、世俗化, 变强化教育为内化教育, 变教育的理想化为现实化, 使得道德人格的教育能够渗透到大学生个体日常生活的方方面面, 并且能够持续进行。教育者要主动关注、研究与大学生生活紧密相关的、典型的、敏感的和棘手的道德问题, 及时给予大学生指导和帮助。将大学生本身所具有的美好的道德需要加以激发和培养, 完成知识到认知的转化, 使道德认知真正融合成为道德人格的一部分, 增强道德人格内在的动力和深刻的感召力。

2.突出道德教育的主体性, 尊重引导个体的道德选择权。

大学生的道德人格不是教育的消极产品, 而是经过主体在一系列的道德情境中通过自主选择而形成和发展的。大学生既是道德人格教育的对象, 更是道德人格教育的主体。在以往的教育中, 我们要么压抑大学生在道德教育中的主体独立性, 要么忽视大学生道德需要的多样选择性。大学生由于思维的发展、学校的教育, 认识和行为表现出较大的自主性和能动创造性, 每个个体都具有饱满而独特的个性。在设定道德人格的教育目标时, 既要有一般的价值目标, 又要发展完善大学生丰富的人格个性。建立大学生道德人格的个性化档案, 并及时维护和更新。道德人格的教育最终要让主体得到凸显、个性得到表达、创造力得到解放。随着道德选择自由度的增强, 道德责任感也会随之而增强, 我们要将大学生真正纳入到教育过程中, 尊重生命个体的选择, 尊重个体选择的差异性。调动大学生的积极主动性, 让他们努力认识自己的内在人格, 不断加强自我修养, 提高道德选择能力。

3.强化道德实践的重要性, 在实践中完成道德人格的构建。

道德人格并不是与生俱来的, 大学生是处于社会实践中的社会人, 其道德人格要通过个体与社会的相互作用逐渐形成和体现。在道德人格的构建过程中, 我们不能害怕回到实践, 也回避不了。杜威认为:“最好的和最深刻的道德训练, 恰恰是人们在工作和思想的统一中跟别人发生适当的关系而得来的。”[2] 教师要经常在团体活动中渗透人格教育, 如在参观博物馆、名人纪念馆的时候精心设计一些小环节, 与大学生进行互动讨论。鼓励大学生参与社会志愿服务, 并在道德实践中不失时机地对其进行道德人格教育, 必要时可以采取情景剧的方式, 运用角色扮演法, 通过移情, 感知并体会他人的处境与情感, 以便在遇到类似情境时可以作出成熟理性的道德判断。随着实践的发展, 出现了很多新情况和新问题, 时代呼唤新的道德, 新的解决道德困境的方法, 比如如何看待网络社会中涌现的道德难题, 如何面对当前贫富差距逐步拉大凸显出来的矛盾等等。教育者要以开放的心态去构建大学生的道德人格, 不能将其困在大学这个象牙塔里, 一出校园碰到新问题就茫然不知所措。要让学生在对待不常见的道德问题时能够独立思考, 自主抉择。

4.改进道德教育体制和方式, 从传统说教中挣脱出来。

我们要从传统的冷冰冰的“老师讲, 学生听”的说教模式中挣脱出来, 改变道德教育体制和方式, 充分利用现代新型教育手段, 以多媒体技术为中心, 用图片、动画、视频、音频等多种方式向学生生动地展示教学内容, 比如用一张张带有背景音乐的图片展示人类对于环境的破坏造成的危害, 让大学生能够引起心灵的震撼, 用一段段视频讲述道德人格榜样的心路历程, 激起大学生的共鸣, 真正做到以情动人, 让大学生不断从利他的思想行为中获得积极的情绪, 从而产生自我肯定的深刻体验, 从完善的道德人格中得到崇高感和自我提升的满足感。网络时代为我们提供了新型的教育手段, 拓宽了教育途径, 丰富了教学内容, 有利于大学生在宽松的环境中主动学习发展自身的道德人格, 比如通过开通博客、微博, 上BBS论坛等, 增强互动性, 研究讨论新形势下涌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培养大学生的道德创新思维和能力, 最终实现道德知识与道德认知的统一, 主体性和社会性的统一。

摘要:文章阐述了道德人格的概念与结构要素及大学生道德人格结构的特点, 提出完善大学生道德人格的措施:提高道德认知能力, 完成道德知识到道德认知的转化;突出道德教育的主体性, 尊重引导个体的道德选择权;强化道德实践的重要性, 在实践中完成道德人格的构建;改进道德教育体制和方式, 从传统说教中挣脱出来。

关键词:道德人格,现状,重塑

参考文献

[1][日]文部省.小学校学习指导要领解说.道德篇[M].东京:大藏省印刷局, 1993:13.

礼仪学习与大学生人格完善探析 第2篇

摘要

礼仪学习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大学生的人格完善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礼仪学习可以成为道德教育的有效载体,以其特有的温馨弥补了法律的刚性和无情。探讨礼仪学习的实施途径与方法有着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关键词:礼仪学习;大学生;人格

一、礼仪学习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 对大学生人格完善起着重要作用 重视人的全面发展,充分张扬学生的个性,培养健全的人格是21世纪教育的重要内容,也是当今世界各国教育现代化的重要目标和发展趋势。礼仪作为人们在社会生活中约束自己、尊重他人的一种行为准则,既是拓展大学生素质教育内容的要求,也是促进社会文明,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社会的进步和人际交往的频繁,社会对复合型人才的呼唤,加强大学生礼仪学习就显得尤为紧迫。

(一)礼仪学习是大学生“成人教育”的重要环节

英国著名教育学家洛克早在300年前就提出了“绅士教育”思想,他认为德行和智慧比学问重要得多。他说“德性愈高的人,其他一切成就的获得也愈容易”。他认为礼仪学习是“绅士教育”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一个人获得一切和他接近的人的尊重与好感的重要方法,大多数的青年人入世的时候“都因为不持重,缺少礼仪,而吃了苦头”。知书达礼,待人以礼,应当是当代大学生的基本素养。然而长期以来,高等教育过分注重“成才教育”而忽视“做人教育”,使得大学生的文明修养不能完全为社会所认可。放眼大学校园,乱吐、乱扔,粗话老拳司空见惯;考试作弊、论文抄袭理直气壮,大学校园仍有许多不知礼、不守礼、不文明的行为和现象。学生长期在高考指挥棒下,过分注重追求分数而忽视了人际交往能力等素质的培养。导致很多大学生智商很高,情商却很低,不会做人,不会做事。因此,给大学生补上这门课已经刻不容缓。

(二)礼仪学习是大学生思想道德教育的有效载体

我国高校的德育教育存在说教成分多,可操作性内容少,实效性不强的问题,就是因为常常侧重于从高境界告诉学生如何做一个高尚的、楷模式的人,这对于大多数学生来说是难以做到,当然达不到预期的教育效果。礼仪体现在大学生日常生活的一言一行、一举一动中,是实实在在的精神文明,它从人类最基本的行为入手,在规范自身行为的同时培养高尚的道德情操,并且生动形象、易行适用,可接受性强,成效明显。因此礼仪学习既可以弥补道德教育之不足,并使道德教育具有坚实可靠、丰富多样的载体。

(三)礼仪学习是大学生彰显个人魅力的需要

礼仪的温馨和柔性可以弥补法律的刚性和无情,彰显人性关怀,展示大学生的个人魅力,有利于促进大学生的和谐发展。

人是各种社会关系的总和,每一个人都不是孤立存在的。系统的礼仪学习,能让大学生掌握符合社会要求的各种行为规范,满足了大学生走向社会的需要,更好地促进大学生的社会化;同时,还提高了大学生适应社会生活的能力,增强了他们的社会心理承受力。这是呈现刚性和无情的法律所不能替代的。

二、大学生人格发展的主要偏差

人格的和谐与否关键在于影响人格发展的各个因素,如感性、理性、非理性因素之间是否协调。在时代变革、经济转型的大背景下,功利主义日益盛行,理性思维不断强化,情感渐趋淡漠,这一切已逐渐渗透到当今大学生学习、生活的各个方面,阻碍着大学生和谐人格的形成。大学生人格发展的偏差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重智轻德,人格“单面化”。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传统的价值观被打破,重实效、讲效益等实用主义和功利主义价值综合素质值取向也趋于实用化,重智轻德的现象严重。在以就业为导向的大学教育中,大学生学习讲求实际、追求实效,注重个人专业能力的提升,重视实用知识的学习和能力的培养,关注现实生活和物质利益,过于注重专业知识和职业技能(证书)的获得,过于注重学习那些可以为自己带来实际利益的知识,而排斥了那些不能实用化的知识,一切以为将来消费投入作准备,忽视道德素养这个立身之本,致使理想和人文精神淡化甚至失落,社会责任和社会公德意识淡漠。这些对专业知识的过分追求,对实用化价值取向的过分强调,反映了当代大学生人格上的理性因素过分膨胀,从而导致学生人格发展的“单面化”趋势严重。

(二)知行分离,礼仪文化缺失。

“知行分离”是大学生人格冲突的又一个较为严重的表现。比如损坏公物、铺张浪费、对不文明及不道德行为漠然视之,“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理性认知与情感的认同、意志的调控和行动之间存在明显脱节,学与做两张皮,知行分离。目前,大学思想政治教育的内容往往围绕培养有正确人生观、价值观这一核心任务开展,直接将教育

基点放在大学生的理想信念教育和人生观、价值观的塑造上,忽略“礼仪”这一反映道德意识和道德活动的最直接、最根本的表现形式,造成了大学生思想道德教育逻辑上的断层。大学生礼仪文化缺失导致无“礼”现象普遍存在,如无视课堂秩序,迟到、早退心安理得,课堂上随便说话、接发短信、吃东西,图书馆和自习教室内大声喧哗、接打手机、污损书刊桌椅、乱丢果皮纸屑、浪费水电粮食、随地吐痰、排队加塞、不尊敬师长、公共场合行为不端、穿着不得体、行为放荡不羁、不懂得谦让、不知道尊重老师和父母等,不知礼、不守礼、不文明的行为时有发生,这些现象折射出学生礼仪规范和公德意识的缺失,与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极不相符。

(三)自我调节失衡,人际关系紧张。

部分大学生进入学校后, 没能在新环境下准确定位自己、调整心态, 从而导致自我调节失衡、人际关系紧张。这具体表现在四个方面:第一,与同学相处不和谐;第二,与异性朋友之间的关系处理不当;第三,与老师沟通不畅;第四, 与见习、实习单位领导和师傅的交流产生障碍。

三、加强礼仪学习,完善大学生人格修养的有效对策

(一)倡导现代礼仪学习理念

“礼“的教育,不以行为为中心,而应以人为中心,重在培养人格。“礼仪学习”不只是一种外在行为训练,而应着重内在意识的培养。“内仁外礼”,“仁”是“爱”,“仁者爱人”。“礼”的在内在精神是“情”、是“爱”、是“敬”,是人格的“尊严”。与传统文明礼仪学习相比,现代礼仪学习更重视人际交往的行为规范,强调以人为本、人格平等、谦让合作,并且以尊重人作为其立足点和出发点。因此,在传统礼仪学习的同时,重视社交礼仪学习,有利于大学生与他人建立良好的人际关系。

(二)营造良好礼仪氛围

“近朱者赤,近墨者黑”这句古话说明社会生活环境对人的品格养成有着重大的影响。因此,一个好的老师,一本好的教材,一种好的教育方法,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都可以让更多的人懂得什么叫做礼。所以,注重教师自身师德修养的示范作用,重视家庭环境的熏陶,强化中小学礼仪学习的早期投入,美化人际环境,净化社会风气,营造社会礼仪氛围,礼仪学习就一定会结出硕果。

(三)重视礼仪教学与礼仪实践的关系

礼仪学习不是纸上谈兵,重在落到实处。因此礼仪教师在认真备课教学的同时,应联系现实生活、具体环境精心设计教学,使学生们对礼仪知识得以消化掌握,运用礼仪

能力得以提高。例如请学生联系切身体会谈学习礼仪的现实意义;让学生为校园的某一特定场所构思一块富有哲理且符合礼仪规范的警示牌;要求学生为自己设计一张既富有时代特征又具有个性风格的社交名片等等。

“不学礼,无以立”,以大学生礼仪行为养成为核心,培养大学生健康向上的道德情感和高尚的道德情操,提高大学生的道德自觉意识和自我约束能力,培养大学生优雅的气质和得体的仪表,培养大学生完善独立的人格和全面发展的优良个性,是当代大学礼仪学习的出发点和根本目标。

参考文献:

让艺术的熏陶完善学生人格 第3篇

關键词:美术教学;艺术;学生;人格;熏陶

美术课程是对学生进行美学教育的重要途径,极具人文性质,对学生人格的熏陶与完善具有非常重要的教育意义。

一、美术教学中认识人文内涵

所谓人文,就是与自然现象与规律存在差异性的社会和人的事物,贯穿于人的言行和思维中的价值取向、理想、信仰、审美情趣以及人格模式等是人文的核心,也就是人文精神。具有艺术性的高中美术教学是一门人文课程,而且在综合多学科、多艺术门类的美术教学中,有效链接美术与文化、科学、情感以及生活,能够不断提高学生的审美情趣和审美能力。教师对学生关怀、尊重、合作、交流以及分享等方面的人文素养进行培养,最终通过艺术的熏陶,使学生人格不断完善。

二、美术教学中了解人文体现

人文性质在美术课程中的体现主要表现在:

首先,人文性质和审美活动紧密相连。美术教学过程中,可以有效培养学生高尚的审美修养、情操以及艺术鉴赏力,而且这种修养正是现阶段社会所必须具备的人文情感。

其次,人文性质具有表现方式与思维的独特性。具体的美术实践中,需要发散思维与形象思维,而且还需要灵感、顿悟以及直觉进行艺术创作,此为人文学习必须具备的表达方式。

再次,在美术作品中,人文性质具有理想、信仰、审美趣味与价值取向。通过美术学习,可以感染学生的人文精神,最终使其人文素养得到提高。

三、美术教学中实施人文培养

1.活动激趣,使学生获得人文情感的体验

在高中美术教学中,需要学生对美术进行趣味性的学习,美术教学是通过各种美术游戏与活动方式,并采用与学生生活实际相贴近和多样化的美术教学方法,来发挥与张扬学生的主体性与个性。

2.自主学习,对学生人文素养进行发展

传统高中美术教学的中心都是美术教师,通常会以满堂灌的方式进行美术教学,导致学生学习美术的自主性以及学生合作性得到很大程度的束缚。所以,必须积极鼓励高中学生多采用一些探究、自主以及合作式的美术学习方法,对学生创造性和主体性进行充分发挥,对美好生活、友情、亲情以及完善人性进行不断体验,最终使学生的自我审美情操得到陶冶。

四、美术教学中发展人文教育

现阶段,社会上对科学教育过于重视,却对人文教育过程中的负面现象普遍忽略,所以必须将人文精神渗入到科学教育中。跨学科式进行美术教学是现代美术的基本理念,而且也可以通过其他方式、手段以及途径对人文教育继续拓展。比如,通过人文资源,对学生人文素养的培养进行积极引导。通过访问、绘画、摄影、讨论以及调查等方式来培养学生的人文素养,让学生在美术学习中得到艺术的熏陶,使其人格得到不断完善。

对于高中全体学生来说,美术是一门重要的选修课程。在对学生进行素质教育中,美术教学的作用是不可替代的。通过美术教学对学生的人文素养与审美情操进行培养,是一项长期艰苦的工作,同时也是在学习美术中不断积累的过程。美术教师必须通过现代化教学理念,以学生为本,对其心理需求进行充分了解,对学生的艺术潜能进行最大限度地挖掘,为学生人格的发展与完善奠定良好的基础。就此发展形势来看,人文精神的教育和培养必然会成为改革教育教学的主流,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学生人格的形成与完善。

参考文献:

张书杰.让艺术的熏陶完善学生的人格[J].新课程:学术教育,2010(04).

(作者单位 贵州省遵义县第一中学)

探究教学方法完善学生人格 第4篇

一、钻研教材, 科学设计教学流程

一年级的思想品德课虽内容简单, 道理浅显, 容易说得清楚, 但是如果不花精力去考虑教学方案、教学手段和学生的年龄特点, 教学结果就会收效甚微。要让学生很好地理解课文内容, 明白道理, 规范自己的行为, 教师就要认真备课, 科学地设计教学流程。

如何备课?首先针对一年级学生的生理年龄特点, 确定每课的教学目标, 然后设计教学方法, 充分调动学生的积极性, 使学生在生动活泼的课堂活动中自然而然地受到良好的思想品德熏陶。比如在教《我上学了》一课中的“我将在这可爱的学校里学习、活动”一句, 成人看来简单, 但对于一个七岁的孩子来说, 上学是人生的转折点, 是一件大事。他们头脑中会产生各种想法, 有新奇, 有高兴, 有自豪, 也有害怕, 甚至带着疑问。我们要紧紧抓住学生的不同想法, 充分利用挂图、幻灯, 课本中的图片等, 采取直观教学手段, 让学生回忆开学第一天, 校门口“欢迎新同学”的横标下, 老师、大哥哥、大姐姐在校门口迎接他们, 并把他们领到教室等的情景, 让他们感受到学校生活的温暖和集体生活的和谐友爱。只有认真钻研教材, 了解学生, 教师才能准确确定教学目标, 从而制定出最佳的教学方案, 达到最好的教育效果。这是上好课的第一步。

二、寓教于乐, 形象表达观点

形象地讲清观点, 树立和提高学生正确的道德观念, 是思想品德教学的重点。那么, 如何做到形象生动地讲清观点, 这就要从儿童的抽象思维不发达的特点出发, 运用生动活泼的教学方法。比如, 可以通过活动、游戏、插图、幻灯、实地参观等, 把道理寓于游戏、活动和感情的认识之中, 做到情理交融, 深入浅出, 千万不可连篇累牍大讲道理。例如, 在教学《我有一双明亮的眼睛》这一课时, 首先让学生游戏体验, 感受眼睛的重要作用。第一步, 把学生分成三组, 教师预先在黑板上画两个圈, 每次上台一个学生, 学生的眼睛必须用布蒙住, 在圈内加画眼睛、鼻子、嘴巴、耳朵等。画完后, 大家讨论哪一组画得好。第二步, 分别睁着眼和闭着眼找语文书, 时间为一分钟, 再让学生讨论睁眼与闭眼找东西有什么不同, 体会眼睛在生活中的作用。第三步, 访问周围眼睛近视的人, 看他们生活中有什么不方便。其次, 讲故事, 学习护眼小常识, 并说说自己懂得了什么知识。最后活动, 判断对错, 加深认识, 联系实际生活讨论哪些该继续加强, 以便今后做得更好。读儿歌巩固护眼意识, 使学生在欢乐和谐的气氛中了解不良习惯对眼睛可能造成的损坏, 逐步养成护眼的良好习惯。

三、加强训练, 促进知行统一

小学教育主要是养成教育, 思想品德课不仅要提高学生的道德认识, 激发学生的道德情感, 而且还必须重视道德行为的训练, 只有这样才能达到知行统一的目的。一年级学生是培养和形成道德行为习惯的最佳时期, 我根据“学一点, 懂一点, 做一点”的原则, 在课堂上坚持行为规范的指导, 培养学生形成良好的行为习惯。坚持每节课进行道德行为的评论, 即进行课堂行为分析。学生的评论虽幼稚简单, 但通过这样一评, 表扬了先进, 树立了良好榜样, 学生明白了是与非。

根据一年级小学生分辨能力较弱的实际状况, 给他们讲述革命英雄人物的故事以及学校中的好人好事, 让他们学习有榜样。这样就能加强学生自我行为的训练, 达到思想品德课动情“晓理”导行的目的。例如, 在教学孝敬父母这部分内容时, 引导学生回忆生活中父母是怎样关心自己的, 以此拨动他们的心弦, 调动他们参与活动联系实际的积极性, 让学生从中悟出道理。生活中不少学生会说:父母很辛苦。那么怎样辛苦呢?这时我就帮助孩子们寻找生活中的事例:生病了, 是父母日夜陪伴在自己左右;下雨、下雪了, 是父母用宽厚的胸膛为我遮挡风寒……这时学生就能深深地领悟到家长多么辛苦啊!然后我又因势利导, 向学生提出:父母这样为我们, 我们如何回报他们?学生纷纷回答:赚钱给父母花。面对这样的回答, 老师要设法祛除七八岁孩子心中除了钱还是钱的观念, 尽力纠正社会上的一些不良风气, 引导学生明白钱不是万能的, 钱虽然非常重要, 但它买不来亲情, 亲情血浓于水。学生还小, 去挣钱是不可能的。现在能做到的只有学到知识, 尽量理解父母, 不让父母为自己操更多的心, 不惹父母生气, 回家做力所能及的事, 如:帮父母倒倒垃圾, 擦擦桌子, 扫扫地, 晚上为父母端盆热水洗洗脚等。后来, 父母把学生的情况反馈回学校, 说孩子一下子就懂事了, 有的父母还激动地流下了眼泪。所以说品德培养需要长期地、坚持不懈地努力。

恪守校训 坚定信仰 完善人格 第5篇

西北政法大学贾 宇

亲爱的同学们:

今天,我们在这里隆重举行2012级学生的开学典礼。我代表学校师生员工,向同学们表示亲切的问候和热烈的欢迎!

同学们,从现在开始,你们就是西北政法大学大家庭的一员了。你们即将在华夏文明的发源地——古都长安度过一生中最美好的大学生涯。陕西是全国人文旅游资源最丰富的地区之一,也是世界上少有的“天然历史博物馆”,尤其值得给同学们一提的是,陕西也是中华法文化的发源地之一。而出于历史机缘的巧合,在我们的校园里,张汤墓遗址上的廉亭和张汤墓遗址陈列馆已成为我校独有的法律文化景观。

我校是一所继承着革命血脉,办学历史悠久的高等学府。学校的前身是中国共产党人1937年在延安创办的第一所高级干部学校——陕北公学。1941年成立了延安大学。1949年,延安大学奉命南迁西安,历经了西北人民革命大学、西北政法干部学校、中央政法干部学校西北分校几个阶段。1958年成立了西安政法学院,不久更名为西北政法学院,学校从此开始了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历史。文化大革命中学校被迫停办,1979年恢复办学,同时开始招收硕士研究生,成为司法部所属全国五大政法学院之一。2006年10月更名为西北政法大学,从此揭开了学校教育事业发展的新篇章。

我校从1937年建校,发展到今天,已经成为一所法学特色鲜明、多学科协调发展,具有雄厚办学实力的高水平大学。现有长安、雁塔两个校区,拥有法学、哲学、经济学、文学、管理学等7个学科门类,5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35个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和1个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点,25个本科专业。与吉林大学、西南政法大学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2011年,顺利通过“服务国家特殊需求博士人才培养项目”评审。2012年,成功入选全国首批“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取得了全部“三个类型”基地的实施资格。我校与多个国家和地区的40多所著名大学和研究机构建立了校际交流与合作关系。学校的开放办学理念正在逐步得到贯彻。

同学们,今天是开学典礼,是你们走进大学的第一堂课,也是你们传承和发扬西法大精神的第一堂课。作为你们的老师和朋友,我给大家上的第一课是——恪守校训、坚定信仰、完善人格,希望对同学们的成长有所帮助。

恪守校训,做学校光荣办学传统的传承人。

校训,体现着大学文化的核心内容,既是学校办学理念、治校精神的高度概括,也是教风、学风、校风的集中表现;既是学校内在灵魂的高度凝练,也是学校传统的历史积淀;既是学校风貌的精神标志,也是师生共同遵守的基本准则与道德规范。我校的校训是“严谨、求实、文明、公正”。它的具体含义是,严谨的治学态度,求实的工作作风,文明的道德情操,公正的法律价值。体现了严谨的科学精神、求实的传统精神、文明的时代精神和公正的法律精神的结合,大学精神的普遍性和政法大学特殊性的结合,历史性和时代性的结合,理论性和实践性的结合。具体来讲,“严谨”体现了治学、办学的科学态度和科学精神;“求实”体现了对老延大和延安“实事求是”精神的继承和发扬;“文明”体现了时代精神和道德风貌;“公正”体现了法律价值和法律工作者的基本道德准则。这是一代代西法大前辈留给我们的宝贵精神财富,是值得每个西法大人用毕生时间去思索和践行的人生指南。

在同学们迈入学校之初,我希望大家恪守校训,铭记光荣历史传统,成为这样的一批人:“这些人是胸怀坦白的、忠诚的、积极的与正直的。这些人不谋私利,唯一的为着民族与社会的解放。这些人不怕困难,在困难面前总是坚定的、勇敢向前的。这些人不是狂妄分子,也不是风头主义者,而是脚踏实地富于实际精神的人们。”这是1937年毛泽东同志对我校的前身——陕北公学师生的期望,也是学校对全体西法大人永远的期望。

坚定信仰,做有“法治信仰、中国立场、国际视野、平民情怀”的优秀公民。

这四句话十六个字,是具有西法大特色的育人理念。前不久,我把这几句话送给了你们刚刚毕业远行的师兄师姐们。今天,我再把它送给你们,是希望从同学们入校开始,就坚定信仰,终身致力于成为这样的优秀公民。

什么是“法治信仰”?法治信仰就是要信仰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国策。在这个国家走向强盛、社会急剧转型、思想多元碰撞的伟大时代,我们应当深刻地认识到,坚持依法治国,是中国共产党在60多年的执政过程中总结历史的经验教训后确定的治国方略。我们信仰法治,就是信仰人性将得到弘扬,信仰权力将回归人民本位,而不再被滥用。尽管我国的法治建设已经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但对权力的屈从与崇拜,对人性的压抑与忍耐等几千年的专制文化糟粕仍需要法治信仰的大浪去淘洗。在现实的中国社会,要真正做到这一点还有很长的路要走。我们的社会,只有坚持法治信仰,才不会迷失正义的方向。

我们西法大人,应该是改变这种现状的积极践行者。所以要求我们的同学们,将来成为政府官员,要坚持执政为民、依法行政;成为法官、检察官、律师和公安干警,要恪尽职守、依法办案;成为企业家,要回馈社会、守法经营;作为普通公民,要依法行事、依法表达诉求。能做到这样,我们就是国家法治进程的推动者;我们的言行,就是对学校法治信仰精神的最好诠释。同时,做为西法大人,还要将我们的法治信仰理念向社会广为传播,用我们的法治理性感染身边的每一个人,让整个社会都信仰法治。因为我们要懂得,在当今的中国,维护国家的长治久安,维护社会的稳定和谐,维护人民的幸福安康,只能走依法治国之路,除此之外,别无他途。

什么是“中国立场”?就是要求我们每一位同学确立以强烈的责任感来建设我们伟大祖国的立场。坚持中国立场就是我们爱国最基本的表现形式。在高度信息化的当今社会,在互联网上,我们可以轻易接收到来自全球任何角落的各种各样的信息,既可以学习到西方先进的法制和文化,也不可避免地会接触到对我们国家不怀善意的观点和言论。因此,爱国主义在任何时代任何场合都是需要的,而且是必须的。我们相信,全人类存在着美好的普世价值,我们向往世界大同;但我们也要明白,当今的世界,仍然是一个弱肉强食的丛林世界,不要轻易为那些听起来很美好、实际上很自私的说辞所迷惑。维护国家利益、坚守国家立场,仍然是保护本民族人民利益的基本保障。作为一个中国人,特别是中国的法律人,我们一定要有坚定的中国立场。如果没有中国立场,而是站在消极的评论者和社会的破坏者的立场来对国家、政府和社会说三道

四、讽刺挖苦,甚至恶意攻击,那么就注定了他在中国的发展中不会有什么成就。你可以借鉴学习西方的先进经验,以促进我国的建设进程,可以针砭时弊,提出积极的建议意见,但我们必须始终站在国家的建设者和主人翁的立场之上。只有把自己认同为中国的建设者,把自己放在肩负使命的主人翁位置,你才可能发表出真正有价值、能够有利于祖国和人民的真知灼见,你才会在神州大地上找到自己的发展平台,你才能做出一番自己的事业。

什么是“国际视野”?就是在坚持中国立场的前提下,拓宽视野,放眼世界,深入了解国际发展情况和世界各国的制度文化特点,不做井底之蛙,适应国际联系日益紧密的趋势,取彼之长,为我所用。同学们作为生活在互联网上的“新新人类”,应该很清楚,尽管不同的民族有不同的利益,不同的国家有不同的发展道路,但在机制力量和科技力量的双重推动

下,人类社会发展模式已经由历史上的分散的区域性发展转变为具有整体关联性的世界发展,“地球村”的居民已经成为命运共同体。在这个背景下,各国之间在相互竞争的同时,也正在形成一种互相依存、互相制约的关系。“国际视野”既有助于我们吸纳人类文明的一切先进成果,并将它们转化为推动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强大动力;又有助于我们在“地球村”中广交朋友,多结伙伴,在扩大国家利益的前提下谋求人类共同的福祉。有了“国际视野”,真正做到博览古今中外,吸取各方之长,你的眼界才能更加开阔,思维才能更加活跃,人生才能更加精彩。

什么是“平民情怀”?坚持平民情怀,就是要坚决抛弃虚荣、虚幻的“精英意识”,不论身处何位、身在何处,始终保持做一个普通百姓的自我认同;坚持平民情怀,就是要真诚关注普通百姓的生存状态,自觉尊重维护普通百姓的各种权力,“穷则独善其身,达则兼济天下”,以提升普通百姓的生存质量为己任。一个国家,一个民族,乃至整个人类社会,都是由一个个普通的民众组成的。平民,是国家真正的主体,是推动社会发展的真正动力。自古以来,人类社会取得的每一个伟大成就,都是无数普通民众智慧勤劳的结晶。现阶段的中国,“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带来了国家的强盛和人民的富足,也带来了腐朽的“金钱至上”和享乐主义。不少年轻人过于痴迷物质享受,推崇“高富帅”、“白富美”,羡慕“官二代”、“富二代”,追捧所谓的精英而忽视广大普通民众。这种观念的错误就在于没有真正理解民众的价值和力量。大家所熟悉的“最美司机”吴斌、“最美女教师”张丽莉等平民中的伟大人物,让我们反思这个社会的冷漠的和不信任的时候,更加真切地认识到,应该将重建良善社会的希望寄托在中国底层,把更多的精力、热情投放在基层。这也就是我们倡导“平民情怀”的出发点。我们要敬畏平民的价值,敬畏老百姓创造无数伟大成果的聪明智慧,敬畏老百姓让人动容的纯真善良,敬畏老百姓震撼心灵的深情大爱。敬畏平民就是敬畏历史,思考平民的命运就是思考民族的命运;我们还要以毕生智慧和心血,致力于为最广大的人民群众服务,在服务群众中成就事业,升华人格,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只有甘当平民,了解平民,你的思想才能深刻,你的行动才能有力。中国共产党之所以能够历经风雨,成为领导中国事业发展的核心力量,带领中国人民在复杂的国际环境中始终立于不败之地,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关键在于,他从成立之初起,就始终把自身发展与国家和人民利益紧密相连,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基本路线,坚持与最广大的人

民群众同呼吸共命运、血肉相连。我校“立身为公、学以致用、面向基层、服务大众”的办学特点,我们倡导的“平民情怀”的育人理念,也是对这条成功路线的最好诠释。

完善人格,做对社会有益的人。

不论是做学问,还是做事业,归根结蒂,都是做人。司马光曾这样评论才华和品德的关系:“才德全尽谓之圣人,才德兼亡谓之愚人,德胜才谓之君子,才胜德谓之小人。凡取人之术,苟不得圣人、君子而与之,与其得小人,不若得愚人。”这就是说有才无德不仅不会成为人才,反而成为会给社会带来危害的小人。英国著名学者培根也说“读书在于造成完全的人格”。砥砺品行,完善人格,是我们每一个人的首要任务。我希望大家既要追求自由而又遵守规则,既要张扬个性而又融入集体,既要充满激情而又富有理性,既要专心学业而又关注民生,既要善待自己而又尊重他人,既要坚持真理而又求同存异,既要有坚忍不拔的心理素质又要有广博的恻隐之心,既要有脚踏实地的作风又要有仰望星空的情怀,既要有积极进取的雄心又要有超脱恬淡的心态。

如何做一个对社会有益的人。我以为,要处理好两个基本的关系:一个是与物的关系,一个是与人的关系。处理好与物的关系,就是要乐于享受有限的财富,善于控制无限的贪婪。请同学们记住,钱财永远是身外之物,物质和感官享受给人带来的满足感,总是短暂的,而且会随着欲望的满足而递减。一个以人格换取物质的人,不论他拥有多少财富,处在多高的地位,都算不上是一个成功的人,因为他已经背离了做人的底线。按照霍曼斯的边际效应理论,更多的财富并不能带给人更多的快乐。所谓良田万顷,日食一升;广厦千间,夜眠七尺。翅膀上坠了金子的鹰是飞不高的。我衷心希望我亲爱的同学们,在物质追求方面能够量力而行、随遇而安、知足常乐、乐善好施。这样,你当官就不会是个贪官,创业就不会违法乱纪、胡作非为,当个普通公民,也会自得其乐,绝不会铤而走险、人为财亡。处理好与人的关系,还是我以前常说的三句话,“看人长处、帮人难处、记人好处”。“看人长处”,你看着别人就顺眼,就能与人处好关系,就懂得用人所长。一枝独秀不是春,百花齐放春满园。只有懂得与人友好相处的人,才能成大事。懂得用人所长,你也就拥有了领袖的素质。“帮人难处”,就是在别人困难的时候一定要伸出你关爱援助的手。锦上添花,不如雪中送炭。人在春风得意的时候你帮他,他不一定会记得你。在别人有难的时候你给予了帮助,人家会记你一辈子的好。在你有困难的时候,人家也会同样帮助你,你的路才会越走越宽。“记人好处”,就是

要常怀感恩之心。要知道,每一个人从出生到死亡,每一点进步、每一滴收获,都离不开父母、师长、家人、朋友的帮助。永远记得别人的好,才能每天拥有阳光,每天都有朋友相伴,终生都有幸福相随。当然,完善人格还包括其它很多方面的内容。但不论同学们选择从事什么工作,从你们现在开始做人生计划的时候要记住,最基本的前提是要做一个好人。我们可以做不成伟人、名人,那是极少数人才能做到的,但每个人都可以做一个好人。

同学们,孟子说,“得天下英才而教育之”是人生三大乐事之一。看到你们满怀着青春活力走进校园,希望你们牢牢把握人生最美好的这段时光,尽情放飞理想,努力成为国家和社会最需要的栋梁之才,和学校一起见证中国依法治国大业发展的壮美画卷。

如何在初中历史教育中完善学生人格 第6篇

“十年塑树,百年塑人”,这里的人是指人格健全的人。健全的人格便是指心理健康、道德品质优良。塑造人格健全的人是个浩大的工程,而初中阶段是一个人人格形成和发展的重要时期。初中历史课程标准在学生的情感、道德、价值观方面有明确的规定:在历史教育过程中教师要使学生 “形成健全的人格和健康的审美情趣,确立积极进取的人生态度、坚强的意志和团结合作的精神,增强承受挫折、适应生存环境的能力,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打下良好的基础”。因此初中历史教师更应该注意在教育中完善学生人格。

一、初中历史教育在完善学生人格时要遵循的原则

初中历史教育要想促使学生人格完善必须遵循相应原则,不可盲目进行。这些原则有哪些呢?

首先是科学性原则。科学性是任何一门学科教育所要遵循的首要原则。初中历史教育在完善学生人格方面要遵循科学性,其内涵有两个方面:一是指教学内容要科学严谨,这是讲好一门课的前提;二是指教师在完善学生人格时所采取的方法措施是科学的,要符合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和历史学科要求。

其次是情感性原则。新课标要求教师在授课时要注重情感教育的渗透。初中历史教育完善学生人格需要遵循情感性原则,主要是指教师在教学过程中要“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以教师的情感来感染学生,同时要重视对学生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的正确引导。

最后是系统性原则。历史是发展着的历史,是由很多线索串联起来的历史,因此系统性原则就是指教师在初中历史教育过程中要培养学生的历史意识和整体意识,注重对历史事件的系统讲解和概括,不能割裂历史。

二、如何在初中历史教育中完善学生人格

1.遵循学生的身心发展规律,对症下药

初中生活泼好动,渴望得到家长或者教师的关注,而且对人对事会有自己的思考,有自己的判断标准和做事原则,但由于家长、学校或者社会的忽视,再加上阅历不足,使得这时的他们经常无法正确对待自己和周围的事物,容易产生自卑情绪,或者对教师产生排斥心理。针对这种现象,在初中历史教育过程中,教师应细心观察学生的心理变化,根据学生出现的一些问题,以历史事件或者故事对学生进行启发,对症下药,有效处理学生所面临的问题。

2.充分发挥学生的主观能动性,以学生为主体,鼓励学生积极参与

新课程标准要求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始终尊重学生的主体地位,充分发挥学生的主动性。例如教师在课堂中可以让学生演绎负荆请罪、退避三舍、烽火戏诸侯等历史事件,让学生体会历史事件中所蕴含的意义,这样可以充分发挥学生的想象力、创造力和团队合作精神。教师也可以在适当时候播放历史纪录片,还原历史事件,使学生直面历史,课后以影评的形式写下自己的感受,这不仅使学生受到应有的道德教育,增长知识,同时还能有效培养学生对历史课的兴趣。

3.感性和理性相结合,维护学生的自尊心和人格,动之以情,晓之以理

初中生大多处于叛逆期,这时的他们喜欢和教师或者家长“对着干”,也有很多家长反映说“拿自己的孩子没有办法”,其实这时期的学生在心理上很需要得到来自外部的认可和关注,有强烈的自尊心,如果教师或者家长严厉地批评甚至暴力解决问题,会让学生的自尊心受到打击,从而使问题更加难以解决。针对这一情况,初中教师在历史教育过程中,应该在充分尊重学生自尊心和人格的基础上,充分了解学生的情况,明白学生想的是什么,再针对学生发展的需求进行批评教育。但应避免采用只讲大道理的教条式教育,最好使学生有真正体验的机会,让他们能够真正明白什么是对的什么是错的,进一步规范自己的行为,进而引导学生塑造积极向上的健康人格。

总之,“读史使人明智”,从历史中总结经验教训可以使我们成为更健全的人,因此历史教育在人格塑造方面有着不可忽视的作用,尤其是在人格正在形成的初中时期,充分利用历史教育完善学生人格是非常关键的。初中历史教育要从学生实际出发,做到因地制宜、因材施教,促进学生人格的进一步完善。

政治教学中完善学生理想人格的研究 第7篇

关键词:高中政治,德育,完善人格,策略

高中时期是学生人格形成的关键时期, 在多元文化的冲击和应试教育的影响下,高中生人格品质的培养在一定程度上被忽视。 因此,在推进课改的今天,教师应将人格教育渗透到课堂教学中。

一、摆正人格教育的位置

《 全日制普通高中政治新课程标准》 指出 :“ 学会自主 、自立 、 自强的能力和态度, 初步形成正确的世界观、 人生观和价值观。 ”可见,人格教育在学生的成长过程中的重要性。 在高中政治教学中,除了注重知识的灌输,更应该关注人格的培养,塑造健全的人格。 高中政治教材中的德育素材很多, 并且教材中的政治方面的知识也与学生的思想道德有千丝万缕的联系,因此教师在教学中要让道德之花在学生的内心深处绽放。 如抓住一些热点和网络、新闻媒体报道的一些新闻,结合相关的教学内容展开德育渗透,让学生明是非、辨丑恶,学会学以致用,从而提高他们在生活中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例如学习“ 正确的消费观” 时,借助于时下的购房热、购车热、信用卡提前消费等,进行合理消费的理念的渗透, 会对学生的消费观念的形成起到举足轻重的作用。 此外,在学习“ 哲学”时,教师要使学生养成自觉运用辩证唯物主义观点来分析问题,从事物的正反两个方面全面分析, 不能以点概面;学习“ 文化”时,教师要结合网络文化、外来文化、 古文化等对学生进行德育的渗透, 使学生用发展的眼光看待外来文化和古文化,用网络文化来有选择地吸收,对其精华可以借鉴, 对糟粕应剔除。 思想政治的根本任务就是培养学生科学的世界观、形成积极的人生观、形成健康、向上、乐观的人生态度, 形成健全的人格,因此,政治教学不能忽略人格的教育,将人格教育置于政治教学之首位。

二、健全人格的主要策略

1.改变教学模式,提高学习的积极性

为了激活学生学习的欲望,教师可用多媒体展开教学、开展小组合作等丰富的课堂形式,将晦涩的理论知识以直观、生动的形式展示出来, 从而促进学生积极地进行学习。 传统的教学模式割裂了政治知识和人格的关系,注重知识的传授,忽视政治教学的德育功能, 与新课改的培养学生的健全人格格格不入。 因此,在政治教学中结合时事热点,结合生活中的实例,或情境、或小组合作来探讨一些实际问题,让学生在讨论、探究、体验中获得心灵的启迪和洗涤,受到情感的熏陶和感染。 如学习“ 货币在经济生活中的作用”时,教师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金钱观,通过对那些唯利是图、唯钱至上的人或者事的分析,能提高他们分辨是非的能力。

2.钻研教材,选择德育点

学习“ 新时代的劳动者”时,教师要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和择业观;学习货币的产生、含义、本质、职能、发展等时,教师要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金钱观;学习“ 思想道德修养和科学文化建设”时,教师要激励学生成为道德高尚的人。 政治的人格教育是其他学科所不能取代的,教师应找准切入点,将政治课的人格教育功能发挥出来。 时事教育是初高中政治教学的重要组成部分,教师结合时事选择密切与学生实际相关的生活素材,增强课堂的趣味性和生活性,用人情味的生活素材使学生感受、体验政治对学生的基本要求, 能使他们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 如借助于2008年的四川汶川大地震后,全国人民捐资捐物为灾区人们献出爱心的实际情境, 引发学生的对灾区同胞的爱心和同情心;2010年青海玉树地震发生后, 介绍在地震中舍己救人的义举,让学生感受只要人人献出一份爱心,世界将充满爱,进而感受到社会大家庭的温暖。

3.关注身边的“热点”,完善课堂教学内容

政治的德育功能之所以不能实现, 是因为大多数教师固守课本,不注重时事案例的有效运用。 为此,教师应利用身边的熟悉的人或事、社会的热点问题等,完善教学内容,以提高思想政治课的时代感。 如杭州的“ 最美妈妈”,为了2岁的身患重病、全家人抛弃的女儿,决然捐出肝脏救活自己的女儿的事迹,能让学生感受到母爱的伟大;如“ 最美女教师张丽莉”的事迹,能让学生感受到张老师献身教育、 舍己救人的崇高精神。 借助于这些正能量,使课堂政治教学立足于现实,有利于学生树立正确的价值取向。 此外, 理论联系实际也是教学的主要方法和主要教学目的之一,政治教学更不例外。 因此,教师在教学中要将课本中的抽象、 概括的知识理论和具体的生活中的实例结合起来。 如学习哲学中的“ 事物间的因果关系”时,可以结合生活中的金融危机为例组织教学,让学生通过对金融危机的形成的原因进而理解因果关系。 又如学习哲学中的“ 意识具有能动作用”时,可以汶川大地震、玉树地震后,灾区人民重建家园所取得的成就来阐述意识的能动作用,并揭示中华民族自强不息的精神。

三、结束语

“ 少年强则国家强 ”,在面向现代化建设的关键期 ,加强思想教育、培养健全的人格,对于“ 中国梦”的实现具有重要意义。 因此,教师们应把政治课堂作为素质教育的主阵地,注重学生的健康人格的塑造,审视政治课的人格教育功能,使学生受到潜移默化的教育,为终身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参考文献

[1]王柏棣.略论思想政治教育与德育的区别和联系[J].长春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05).

学生人格完善 第8篇

一、认识美术教育中的人文内涵

在我国古代, “人文”是《易》学名词, 《易·贲象》中指出:文明以止, 人文也。观乎天文, 以察时度;观乎人文, 以化成天下。可见, 在中国传统文化中, “人文”与“天文”相对, 这里的“观乎人文, 以化成天下”带有规范家庭、社会、国家各种人际关系的伦理概念。因此, 中国古代的人文教育是以伦理道德的教育为核心的。

在欧洲, 古罗马时期的哲学家西塞罗在其《论雄辩家》一书中首次把humanitans (人文精神) 列为一个辩论者的基本训练项目, 并认为“humanitans”是指一种能够使个人的才能得到最大限度发展的, 具有人道精神的教育制度。14世纪, 意大利诗人彼特拉又提出了人文主义 (humanism) 的理论, 后来就成了文艺复兴时期“高度重视人和人的价值观的一种思想态度”。人文主义以人为衡量一切事物的标准;注重人对于真与善的追求;重视人的价值。20世纪以后, 伴随着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的蓬勃发展, “人文”一词又专指与科学相对的文史哲等一系列非实证性的学科和事业, 它主要是培养人的内在的道德素质的学问。

小学美术新教材中的内容是充满“人文关怀色彩”的学科, 是学校进行美育和人格教育的主要途径。

二、实施美术教育中的人文培养

《美术新课程标准》中明确指出:注重文化情境有两个方面的作用, 一是在特定的文化环境中能帮助学生更好地理解美术作品的含义;二是能帮助学生通过美术作品更好地理解一定社会的人文和科学特征, 两者相互依存。

那么, 应该如何实施美术教育中的人文培养呢?

1. 教中渗透

传统的教学认为, 美术教学仅仅是技巧的学习和训练。所以在整个教学活动中只注重培养学生的动手能力或者作画能力, 而忽视了在这一过程中学生的内心感受和内心体验。为此, 我在美术教学中特别注重创设美的情境, 营造审美化的课堂, 以美的形象、美的语言、美的作品、美的课件、美的教学手段等来打动学生、感染学生, 以此引起学生感情上的共鸣, 并将情感内化为热爱生活、热爱学习的动力, 将美术与生活、美术与文化、美术与科学、美术与情感相连接, 使学生逐步形成审美能力、审美情趣并逐步提高。同时培养学生的尊重、关怀、交流、合作、分享等人文素养, 促进学生个性的完善与发展。

2. 学中体验

在美术学习中学生的内在思想和情感可得到充分的表现, 进而发展其个性, 因此美术学科的学习过程同其他的人文学科一样, 对人性的完善起到很好的熏陶作用。

现代美术教育的理念是跨学科的美术文化课程, 同样我们也

总之, 良好的品德是人类社会共同追求的思想准则和行为规

浙江乐清●杨明莲

可以利用各种途径、方法、手段来拓宽、发展美术教育中的人文教育, 让整个美术课堂的学习过程变得生动而更富新意。

3. 练中融合

众所周知, 完整的美术课堂学生练习的时间占了绝大多数。我们应该充分利用这段时间体现学生思维和表达方式的独特性。美术活动中需要形象思维、发散思维, 需要直觉、顿悟和灵感来进行艺术创作的实践, 这正是人文学习所需要的思维和表达方式。

由此, 我们也充分体会到这样的课堂教学练习过程已经不是纯粹的学生动手学技巧、学制作的过程, 更升华为一种内心的感受———对大自然的感受, 对生活的美好体验, 然后通过制作的过程加以表达。这也正是人文教育所不可缺少的。

4. 评中感受

现在的美术课堂存在一个现象, 就是评价的方式过于单一。而且过于注重技能技巧方面的评价。美术课程评价是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改进教师的教学, 促进美术课程不断发展的重要环节。美术课虽然学时不多, 但对学生的学习结果、作业要精心评点, 可采用多样、灵活的方式。评点时要注意激发兴趣、激发潜能、激发上进、激发成功。同时既要体现“美术”的原则, 也要结合人文思想。

所谓的“美术”, 除了运用一定的物质材料, 通过造型手段, 创造出来的具有一定空间和审美价值的视觉形象的艺术之外, 更要渗透一定的人文思想教育, 这样的“美”才更深入, 所以我们在评价学生作品时, 也应面面俱到。要让学生感受到:仅仅画得好、做得好还是不够的, 还要有好的思想意识, 体现出高尚的人文素养。

三、发展美术教育中的人文教育

当代社会, 人们对过于重视科学教育而忽视人文教育所造成的不良现象, 开始予以积极的反思, 在科学中也开始注意渗入人文精神。早几年, 我国有一本畅销的科学史著作《科学的历程》, 正是因为将科学精神和人文精神的完美结合才获得巨大的成功, 人们在阅读中, 不仅对科学发展的史实了然于心, 而且还感受到了一种强烈的人文精神的震撼。我们一再强调, 现代美术教育的理念是跨学科的美术文化课程, 同样我们也可以利用各种途径、方法、手段来拓宽、发展美术教育中的人文教育。

美术作为人文学科的核心之一, 凝聚着浓郁的人文精神, 人的理想、愿望、情感、意志、价值、道德、尊严、个性、教养、生存状态、智慧、美、爱、自由等人文特征都内蕴于不同历史、不同国度的艺术家所创造的美术作品中。通过美术教育教学中培养学生的审美情操、人文素养, 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工作, 是一个在美术学习中逐步积淀的过程。

新生人格权保护的立法完善 第9篇

新生人格权是作为民事主体必备的、以人格利益为内容, 法律前所未规定的民事权利。我国民法通则中人格权具体包括:健康权、身体权、人身自由权、隐私权、名誉权、荣誉权、名称权、姓名权、肖像权等等。其中, 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是直接一权利人的人身为客体的;姓名权、自由权、名誉权、肖像权、隐私权, 个人尊严权, 个人情报知悉权等是以权利人的其他人的利益 (精神上、心理上, 作为独立人格者而存在的利益) 为客体的。但是, 这并不能把人格权包罗无疑, 随时都可以有新的人格权出现。

二、新生人格权类型

(一) 个人信息控制权

对于民事主体信息控制权, 我国立法中至今没有与其有关的规定, 但是对于工业上的个人信息使用原则, 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的里斯本报已对其做出了规定。这意味着其明确了公民对个人信息的控制权。网络、电信设备中的个人信息已脱离公民个人的私力控制范围, 因此必须给予公力救济。尽管我国刑法有“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规定, 但无民法规定。隐私的本质是不愿他人知悉的个人生活秘密, 而住址、电话号码并非不希望他人知道, 而是不希望他人随意使用。公民应享有个人信息享有控制权。

(二) 知情权

知情权, 又称知悉权, 是指获取信息的权利。如消费者有知悉商品信息的权利, 患者有知悉病情及治疗方案的权利、共同财产制下, 夫妻有知悉对方工薪收入的权利, 纳税人知悉纳税依据、纳税数额等情况的权利, 公民对政府行政信息的知情权等。具体知情权类型越来越多, 这就需要在宪法和民法上作出规定。对于宪法的规定暂且不提, 知情权作为民事基本权, 就是一种人格权, 其已成为自然人作为独立民事主体在现代社会所必须的权利。如果没有知情权, 其很可能因不知情而难以作出决定、难以参加许多民事关系, 在这种意义上, 其又怎能说是独立的呢。

三、我国有关人格权立法的完善

对于以上人格权立法的缺陷, 为了扫清人格权立法的盲点, 更好的保护人们的人格利益, 我认为, 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对人格权立法进行完善:

第一、民法典中应独立设置一编来对人格权制度进行详细立法。民法典体系的丰富和发展, 离不开其编章的增减。而人格权法在民法典独立成编符合了民法典体系发展的规律, 恰恰适应了其要求。我国要制定的民法典必须是面向21世纪, 并且反应我国现实生活的民法典, 其在体系结构上, 必须符合我们的时代精神。这种时代精神不仅体现在对传统的合理继承, 还体现在从实际出发的基础上的不断的创新与发展。人格权应该在民法权利体系中占有重要的地位。其在民法典中独立成编恰是其重要地位的体现, 并且也有利于整个民法典原有体系的完整展开。可以说, 将人格权独立成编既是对既有的权利体系的继承, 又是该体系的适当发展。

第二、在民法典中对隐私权进行明确的规定。隐私权并未在《民法通则》中出现,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 (试行) 》第140条规定, 隐私权从属于名誉权, 并且其被纳入到名誉权的保护范围。可是, 由于名誉权和隐私权之间存在很多区别, 将其纳入到名誉权的类推适用的做法实属不妥当, 在我国民法典中, 有必要对隐私权进行独立的立法。隐私权内容, 不仅体现在保护私人生活秘密上, 其内涵也要进行进一步的扩大。具体来说, 其内涵要做一下扩大: (1) 保护身体隐私, 不得他人的身体隐私进行非法暴露。 (2) 专门对住宅隐私作出规定, 明确规定不准任何人违反法律, 在不经允许的情况下闯入他人的住宅。 (3) 应当保护个人通讯秘密, 不准对他人的信件、电子邮件、电话、电报等进行非法监听、截取。 (4) 对个人生活秘密的保护范围做进一步扩大, 应当对个人的财产、家庭、基因、经历, 甚至谈话的隐私予以保护, 没有经过许可不能对其进行擅自披露。 (5) 将私生活的安宁也包括其中, 私生活的安宁不仅包括生活的安宁和宁静, 还包括保护私人空间、私人自己决定权、禁止他人非法窥视、监视、跟踪与骚扰等。诚然, 未来的民法典当然会对有关隐私权的内容、保护、客体范围以及侵害隐私权的民事责任等, 予以确认。建立一套较为开放的隐私权制度不仅是适应现代社会隐私权发展也是对隐私权制度的新发展

第三、对网络环境下的人格权进行进一步的完善和保护。计算机和互联网技术的不断变革发展, 使人类社会的生活方式发生了深刻巨大的变革, 大大方便了人类的交往, 以及对信息获取与传播。但就人格权来说, 由于互联网的发展, 网络下的人格权体现了新的特点。主要有: (1) 在网络环境中, 个人的隐私权愈发难以保护, 其受到侵害的可能性大大提高, 且后果严重。由于通过互联网对个人信息资料的存储、加工、传播更为容易, 一些侵权信息 (诸如诽谤) 一旦被发布, 将覆盖全世界, 强大的搜索引擎将其储存, 被网民无数次下载、关注和评论, 难以对其造成的损害进行消除。 (2) 网络环境下个人的人格权与现实生活中人格权不同, 其具有一些新特点。例如, 虽然我们姓名、职务在现实生活中不是隐私的组成部分, 其在网络环境下可能成为一种重要的隐私, 披露者将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因此, 对网络环境下人格权的保护不仅是对公民的个人人权的维护, 也是加强民主法制建设, 保障互联网规范有序发展的需要。

作为关系到人们切身利益的权利———人格权, 其被保护的怎样直接关系到人之所以为人的尊严。随着社会的进步, 科技的发展, 一些新的内容侵犯着人们的切身利益。而作为新鲜先进的事物并没有在民法上予以明确规定, 使人们的利益得不到很好的保护。由此, 个人信息控制权、受教育权、知情权、私事自己决定权在民法上的空缺也显得尤其明显。作为保护人们利益的有力保障———法律, 要不断完善, 使人们保护自己的利益有法可依。同时作为权利的主体, 要提高自己的法律意识, 明确何时维权, 怎样维权, 维什么样的权。“让法律的光芒照耀每一个有人的角落。”司法机关要公正司法, 提高司法工作人员的素质。只有这样, 才能不断的发现问题解决问题, 使法律与时俱进, 更好地维护人们的切身权益。

参考文献

[1]李锡鹤.民法哲学论稿[M].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 2000.12.

[2]王利明.中国民法典学者建议稿及立法理由.侵权行为编[M].北京:法律出版社, 2005:90-94.

[3]徐国栋.绿色民法典草案[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2004:721.

[4]周旺生.立法学[M].北京:北京法律出版社, 2004:460.

[5]王利明.人格权法研究[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05.33.

[6]申政武.轮人格权及人格损害赔偿[J].中国社会科学, 1990.5.

论我国一人公司人格否认制度的完善 第10篇

一人公司的人格否认制度是针对公司法人人格独立制度而提出, 在英美法系又被称做“揭开公司的面纱”, 即为避免一人公司股东利用一人公司的人格独立来损害债权人利益以及社会公共利益, 当债权人在诉讼中主张股东财产与公司财产发生混同并要求公司人格否认之时, 该股东如果不能举出相反的证据证明其个人财产的独立性, 就要由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以保护债权人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一种事后法律救济措施。

传统的有限责任公司中, “三驾马车”是其普遍应用的内部权力制约形式。在传统公司中, 公司的决策权主要依靠定期召开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来实现, 而公司的执行权则由董事会或者只设立执行董事来进行委派和执行, 由监事会对其进行内部的监督和制约。而一人公司中股东只有一个人, 不设立股东会, 并且一人公司的董事长通常由设立人即股东出任。在公司的监事会方面则更多的流于形式化, 基本上一人公司的监事会由股东设立或者实际控制, 并不能对公司日常经营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监督。一人公司单一股东这一特性决定了一人公司进行内部的监督制约几乎不可能, 没有传统公司之中多人股东的要求, 致使缺少股东之间的权力制约, 缺乏监督机关、执行机关、决策机关之间的权利制约和平衡, 使公司法人人格的独立性面临着随时丧失的危险。在法律实务中, 关于一人公司的诉讼, 人格否认案件比例达到了此类案件的一半以上, 远远超过了股东为2-3人的比例, 然而当股东为3人以上时, 这个比例则会大大降低。由此可以推断, 当股东在面临个人利益与公司债权人的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之间发生矛盾冲突进行利益选择之时, 股东很大可能会为了个人利益而采取损害债权人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手段。因此, 若不对一人公司独立人格进行规范化和限制, 则债权人和社会公共利益就很难得到强有力的保障。

二、一人公司人格否认制度的立法现状及问题分析

(一) 一人公司人格否认制度的立法现状

1. 我国现行公司法第二十条规定了一般公司中, 当股东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 利用公司的独立人格和股东有限责任来损害债权人等相关权利人的利益之时, 股东应当对公司债权人承担连带责任。第二十条从法律意义上肯定了公司人格否认制度在我国的适用合法性, 使人格否认制度的适用有了法律上的依据, 但是同时也把公司人格否认适用的情形限制在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逃避债务, 严重损害债权人利益等行为之中。

2. 现行公司法第六十三条则对一人公司的人格否认做出了特殊规定, 即一人有限公司的股东不能举出充足证据证明股东自己的个人财产与公司财产相互独立, 没有发生混同的, 就应当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由此可见, 第六十三条突破了我国传统的“谁主张, 谁举证”的举证责任原则, 而实行举证责任倒置, 将一人公司人格否认诉讼中的举证责任转移给了公司的股东, 可以更加有利的保护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也能够在一定程度上限制股东滥用公司独立人格的行为。

(二) 一人公司人格否认制度适用中存在的问题

我国现行公司法中确立的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 对保护公司债权人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起到了积极作用, 在一定程度上防止了股东滥用公司独立人格的情形。然而, 自2006年确立该制度至今, 人格否认制度在一人公司中的具体适用暴露出了一些问题, 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规定过于原则化, 缺乏可操作性。

在《公司法》中只对人格否认制度做出了原则性的规定, 在涉及具体的构成要件、适用范围等并没有作出明确的规定, 具体的适用标准则由法官自由裁量, 但是由于我国司法的相关实践经验不足, 造成法官在认定一人公司人格否认制度之时适用的无具体标准, 这对界定是否滥用造成了相当大的困难。在我国近几年的司法实践中, 缺乏具体的可操作性的明确规定的弊端越来越明显, 在司法实践中如何界定怎样为滥用, 达到怎样的标准为“严重”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是否仅仅在在股东与公司发生财产混同时才适用公司人格否认制度, 在股东与公司仅仅是部分财产发生混同时是否适用人格否认制度等都没有做出明确规定。仅仅依靠法官的个人法律素养可能导致在个案的审判中判断的标准混乱, 影响法律的统一性和严肃性。

2. 具体的适用情形规定不全面。

现行《公司法》中仅仅规定了当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自己的财产即股东与公司发生财产混同的时候才适用人格否认制度, 但是, 总结中外公司人格否认之诉可以发现, 当一人公司发生账目混同、人员混同、组织机构混同、利用法人人格独立规避法律或者合同义务、欺诈行为等都应当也必须适用人格否认制度, 不承认股东的有限责任, 让股东承担无限责任。我国在公司立法中针对财产混同的情形规定使用人格否认制度, 这一规定并不全面, 没有考虑到其他的也应当适用的情形, 不利于充分发挥人格否认制度的作用, 不利于维护社会经济发展的安全。

3. 举证责任倒置存在的问题。

我国公司法在规定一人公司的人格否认制度的时候独创了一人公司股东对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其个人财产负有举证责任。这一规定本意是通过加重股东的举证责任的方式防止财产混同的情形, 进而保证交易的安全, 但这一规定不论在理论界还是在司法实践中都备受诟病。

首先, 法条规定不明确。我国《公司法》规定在发生财产混同时适用人格否认制度由股东承担举证责任, 但这条规定过于表面化。使得在适用法条时发生了不同的理解, 具体而言是举证责任倒置是仅仅适用于公司财产和股东个人财产发生混同之时而其他情形则适用一般规定, 或者是不论是发生财产混同还是《公司法》规定的其他情形, 只要是发生人格否认之诉是都适用举证责任倒置, 法律都没有做出明确的规定。

其次, 实际效果不理想。因为法律规定了举证责任倒置这一规定, 导致了股东在面临诉讼之时承担了比一般有限责任公司更大的风险, 导致部分的经营者放弃了一人公司这一形式而选择其他法律风险较小的公司形式, 或者在注册时利用傀儡股东设立形式上的有限责任公司而实质是一人公司的方式规避这一法律规定, 这都使相关的法律规定形式化。

三、完善我国一人公司人格否认制度的建议

我国公司人格否认制度的建立在立法和司法上具有重要意义, 它对于预防和打击股东滥用公司的独立人格和股东有限责任来侵害债权人权益发挥着无可替代的作用。由于人格否认制度在立法中存在的缺陷, 使该制度不能在实践中发挥其最大作用。鉴于此, 笔者对一人公司人格否认制度的完善提出以下三方面的建议:

(一) 立法上的完善

1. 扩大适用范围。

我国的一人公司人格否认制度在公司立法中只加强了对公司债权人利益的保护, 这是远远不够的, 还应当增加针对社会公共利益这方面的保护。所以, 司法部门应当对公司法中的债权人做扩大解释, 应当包括职工、国家机关和其他代表社会公共利益的组织等。只有这样才能全面彻底的保护社会利益。

2. 增加适用情形。

我国一人公司人格否认制度的适用情形的规定过于形式化, 而现实中人格否认制度的适用则具有开放这一特点, 这就阻碍了这一制度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不能很好的保护债权人和社会公共利益。我国现行的公司法规定了当股东与公司出现财产混同之时适用人格否认制度, 而对于其他的一些股东滥用公司独立人格制度的情形却未做任何规定。但是, 现实中股东滥用人格独立制度的现象和手段越来越多样化, 我国在立法中应当不仅仅是只做出一个原则性的规定, 还应当对在司法实践中具有普遍性的滥用行为加以列举性的规定, 使这些行为明确的纳入法律的规范范围之中。

3. 制定相关司法解释。

司法解释相对于成文法具有更高的针对性和灵活性, 司法解释可以在成文法的规定落后于社会经济生活的发展状况或者在出现新的社会形势而法律未对其进行约束之时, 利用概括式或者列举式的规定以及对成文法法条做出扩大性、类推性的解释等方式进行约束。最高人民法院应当针对实践中人格否认制度适用所遇到的问题通过概括式和列举式相结合的方式明确适用人格否认制度使用的各种具体的情形。

(二) 司法上的完善

1. 加强审判人员的法律素养。

司法, 又称为“法的适用”, 是法律在制定之后通过专门的机关获得执行的方式, 司法的基本要求是正确、合法和及时。在我国, 虽然人格否认制度已经确立较长时间, 但是由于法律没有对适用的具体情形做出明确化的规定也没有相关的司法解释进行明确的解释, 这就造成了人格否认制度在实践中操作起来很难。因此, 要做好相关的审判工作, 必须加强审判人员的法律素养, 进行相关的法律培训, 使审判人员对人格法律制度有深刻的理解并运用于实践之中去。

2. 以司法判例作为参考。

虽然我国不像英美法系国家一样以判例为主, 但是由于成文法的自身局限性, 判例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仍旧具有重要的意义。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应当定期公布具有指导意义的典型判例, 弥补人格否认制度中法律规定的不足, 指导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 并且, 优秀的判例对此后的立法工作也是重要的经验积累和指导, 有利于法律的完善。

3. 自由裁量权。

由于法律法规的稳定性, 不可能穷尽一切社会现象, 然而随着社会的进步, 法律法规的这种稳定性显得有些滞后, 一人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人格的情形更是因为社会的发展瞬息变化, 如果过分强调依据现有的法律法规而忽略了法官的自由裁量权, 势必会导致法人人格否认制度得不到充分和有效的运用而不利于对公司债权人的保护。所以, 使法官能够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权, 可以将法律的规定和法官个人的智慧完美的结合起来, 更加有利于一人公司的和谐发展。

(三) 程序上的完善

1. 加强监督。

由于允许一人公司“三会全无”的特点, 公司内部的权利制约与平衡在这里并不适用, 这就导致了一人公司股东对公司财产随心所欲, 使公司发生财产混同成为必然。这就要求我们不仅要从外部利用人格否认制度对公司进行监管, 更要对一人公司加强内部的监督。而加强内部监督最有效的方法是规定一人公司在股东以外设立一个监事, 并且不能由股东的近亲属担任, 以达到监督的目的, 防患于未然, 减少人格否认制度的适用。

2. 举证责任。

我国公司法中针对一人公司人格否认的事实由股东承担举证责任, 属于举证责任倒置的情形, 而债权人则只需要证明其合法的利益受到了损害即可。这一规定明显与我国立法的基本精神中的公平原则不相适应。我国立法中将举证责任倒置于股东, 使股东承担更大的法律义务, 当股东不能举出合法、充足的证据证明其个人财产的独立性时, 由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这种规定可以有效的防止财产混同的现象, 促使一人公司健康快速发展。然而, 举证责任倒置并不意味着只要债权人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就可以提起人格否认之诉。我们应当让债权人也承担一定的举证责任, 不能仅凭直觉、感觉就进行立案判决, 还应当由债权人承担其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是因为股东与一人公司财产混同所致。

参考文献

[1]许玲.关于完善一人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思考[J].漳州师范学院学报, 2009 (4)

[2]张文显.法理学[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 2007:276-281

婚姻,让人格完善 第11篇

男人的世界不好懂

口述:李丽红

我跟老公的结合说起来很有戏剧性。他是我前男友的哥们,前男友移情别恋后,我痛苦万分,常常不由自主散步到他们学校门口。有一次正值饭点,我习惯性地走入以前我们经常出入的一家饭店,坐在我们曾经的位置,要了我们习惯要的东西。以前我基本是不喝酒的,当东西上来后我痛苦的闸门再一次决堤,泪水伴着酒水,不久眼前就出现了重影,真是借酒消愁愁更愁。可我不想离开,仿佛离开那张桌子我的恋爱就彻底泡汤了。巧的是现在的老公正好过来用餐,他陪我聊天,陪我喝酒,最后送我回家。当时他只想做摆渡人让我渡过这段难关,可是后来经过一段时间的相处,我们却走到了一起。听到我们的故事总会有人问老公是不是第三者,我告诉他们他是拯救者。

原本以为我们是天赐的姻缘,没想到结婚后问题一个个接踵而至。你能想到父子二人会为了一个玩具,一句话,一点食品像兄弟一样争吵吗?比如说果盘里只剩下一个苹果,老公伸手去拿,儿子会嚷着我也要吃苹果,然后两个人为争一个苹果展开一场战斗,最后一般是以两人平均作为结局。

老公人好朋友多也讲义气,可惜的是他不能量力而行。比如去年他朋友的女儿在省级医院确诊白血病,他四处打问消息,带着到全国好几家大医院检查,他自己的费用自己出也就算了,其中的一些诊疗费如果他去交费还自掏腰包。因为朋友家经济状况本来就不太好,礼节性的看望朋友们商议后都是给现金,再就是孩子一次次的住院费用接济不上时,不用朋友开口他经常主动送钱过去。我们家的经济情况也不太宽裕,为了凑治疗费只能东挪西借,搞得跟我们家出了什么事似的。

愤青,应该跟年龄相关吧?可是我的老公30多岁依然愤青,用他自己的话说眼里进不了一粒沙子。我家是个新小区,开发商在规划图的公共用地上画出车位出售,然后物业控制没有车位的不能晚上在小区停留,业主们很有意见,后来大家一致决定如果不让进门车就停在小区门口,直到物业放行为止。既然是物业的规定怎么会妥协呢?双方僵持不下只能通过警方和当地政府出面调和,最后决定由警方、政府和开发商与业主共同协商,当这些人来到小区后要业主派代表谈判,老公想主动请缨,我阻止了,毕竟是大伙的事,是跟开发商在争权利,我们是弱势群体,如果开发商是违法的,就让政府警方解决好了。可是当业主你一句我一句提出些意见时,老公总觉得没问到点上,他还是站出来质问开发商是不是合法?还要开发商拿出相关文件,没有文件所划车位视为不合法,老公还要求开发商退还出售车位的所得,把违法车位还给绿地。开发商无言以对地走了,可是第二天我家的车就被人为地划了。开发商既然做的违法,就让相关部门来管理好了。作为个人,我们有能力管吗?这个世界不合理的事情太多了,你能管得过来吗?

人在这个世界上有太多的事要做,还是先做好自己份内的事吧。每个年龄有每个年龄的任务,还是先从自己做起吧。孔子都说:已所不欲勿施于人。为什么不能反省自己呢?

点评:相异吸引走在一起,共同生活的时候这种相异却成了制造问题的根源。其实相异不是问题,如何对待相异才是问题之所在。

相恋容易相处难

口述:刘涛

我是个很随意的人,一般不拘小节,要不然也不会找朋友甩掉的女友做老婆。我相信缘分,也珍惜缘分。不管是亲情、友情、爱情,只要能走到一起就是缘分,大家该彼此珍惜。他人遇到困难时我会尽我所能帮忙,但是不强求别人,自己遇到困难别人要不要帮那是他们的事。另外,我这个人不喜欢计较,从来帮别人忙不是为了回报,他人的回报我倒常常觉得不自在。

对待钱财上我更是随意,虽然自己不宽裕,可是朋友有困难我也会不由自主地伸手帮忙。钱财是身外之物,赚钱就是为了要用,人才是最重要的,比起钱财我更尊重生命。跟老婆一起生活,钱财共有,为此我们有很多冲突,她很难理解我,我也解释不通。

我觉得每个人到这个世界上来都应该留下自己的痕迹,我不算是有能力的人,做不出什么惊天地泣鬼神的事,但是我在自己遇到的事情上我希望能尽自己的一份努力,让社会更公平。至于我站出来会有什么后果我不担心,即使真的有了什么后果,为了那份正义,我也觉得值。

父母老婆孩子都是我的家人,我会对他们尽我应尽的义务;社会是一个大家,我同样会对社会尽我的义务。我做我能做的,无怨无悔,当然同时也希望能够得到家人的理解和支持。

点评:既然选择了婚姻,就是选择了彼此合作,如果两个合作伙伴经营一家公司,彼此不合作,那跟两家公司有什么区别?

情感解析:相爱的两个人经过恋爱之后才会走进婚姻殿堂。恋爱,是为了彼此了解,确认能够带给彼此最愉悦的人生陪伴。婚姻,是为了彼此合作,双方确信这种结合会让未来的生活更加幸福美满。那些相处技巧比如体贴、理解、帮助,只是两个人“合作关系”的润滑剂。了解,才是爱的基础。

立足于爱的两个人的结合,是这两个生命的本质结合,结合的同时,他们每个人又能脱离自我的中心去体验自己的生命本质。着眼共同点,把对方彼此当做镜子,共同成长,一起努力,着眼不同点,取长补短,彼此完善,相互成就。这种体验让双方共同行动、成长和努力,实现自我价值,达到人格完善,成就两个人,也成就一个完整的家。

婚姻,又一次成长的机会

口述:李丽红

经过专家老师的辅导我突然发现我们婚姻的问题更多原因在我身上,随着婚龄的增加我越来越忽视老公的优点,而关注他的缺点。这份关注让我与老公的距离越来越大,越来越陌生。老师引导我跳出我们的关系看我们的互动,让我思考什么关系的人才会不断放大对方的缺点,忽视对方的优点?我不由出了一身冷汗,那是处于敌对关系啊。我接受老师的意见每天做情感日记,积累老公的至少一个优点,当大脑中跳出要挑他毛病时,及时制止自己,提示自己老公不是敌人,我正在给予他敌意,并总结到当天的情感日记中。通过情感日记观察自己是在不断靠近老公,还是不断远离他。

经过专家老师的辅导我明白我是个完美主义者。世界上本无完美,追求完美本身就是一种缺陷。因为追求完美让自己辛苦,也让身边的人辛苦。我接受老师的建议凡事尽最大努力,至于结果交给老天安排。只问耕耘,不问收获。

没有事情的答案是唯一的,我不能把自己的思想强加于任何人,老公也一样。老公作为一个人他有自己的观点和做法,遇到问题只能建议,至于他是不是接受那是他的选择。建议只是我提出的一种可能,选择与否是老公的权力,我尊重老公的选择。老公自然有很多想法跟我不同,我们经过商议决定不是原则性的问题求同存异。

我接受专家老师的建议,节假日找时间出去走走。不只为了看外面的风景,更是为了见不同的人,遇不同的事,改变一些固有的观念,让思想的河水流动起来,让生活更有活力。

一直以为只有身体成长才叫成长,现在才明白心理成长也叫成长。身体成长可以到青春期,心理成长则伴随人的终生,婚姻给了我们又一次成长的机会。

一个月后翻看情感日记,老公的缺点记录已经很少能找到了,取而代之的是对老公的感恩,老公也像日记中提到的一样变了一个人,我们保持彼此的独立,但更加合作。

试析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适用及完善 第12篇

现代公司法律制度的三大基石之一的有限责任制度, 在承认公司作为法人具备法律上的独立人格前提下, 要求公司股东以其出资额度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设立的初衷是为了保护股东投资的安全性和营利性, 以有效发挥商业在社会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股东承担有限责任, 就可以将商业活动的风险控制在其出资额度内, 这就使股东的权益得到了最大程度上的保障, 从而刺激了资本投入的积极性。但是商业投资的固有风险不会因为制度的保护而消失, 总会客观存在。在商业活动中, 股东通过有限责任制度将投资风险转移在公司的债权人身上。这种情况下, 如果公司投资活动失败, 发生亏损, 股东可以受到法律保护, 使得债权人不得绕过法律而对股东投资额度以外的个人财产进行追究。这是法律公平精神的体现, 股东和债权人各自进行投资, 同时承担商业风险, 风险都控制在自身投资额度以内。但是法律也难以尽善尽美, 总会有其缺陷, 公平总是建立在相对条件下的。如果发生股东滥用公司独立人格或是利用有限责任制度为自身牟利行为, 就会将本不该由债权人承担的风险通过公司的形式转嫁到债权人身上, 这就有违法律的公平正义。为解决该问题, 美国于1905年的一则经济案件判例, 引入了公司人格否认制度, 并被许多国家相继采用。

二、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的主要内涵

鉴于商业活动中公司股东出现不合理滥用公司法人独立人格和有限责任制度, 跨越了商业活动中股东和债权人之间的风险共同担负范围, 让债权人承担了不属于自身的风险, 对债权人的利益造成了直接侵犯。为了维护法律的公平原则, 各国都已经通过判例或是立法认可或是确立了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 ( disregard ofcorpotate personality) 。英国将其形象的称为“刺破公司的面纱 ( piercing the coporation’s veil) ”, 德国将其称为直索责任的制度, 日本将其称之为“透视理论”。虽然各自的形式有所区别, 但是该制度的目的和作用都是一致的。

朱慈蕴教授对此有着精辟的定义: “为阻止公司独立人格的滥用和保护公司债权人利益及社会公共利益, 就具体法律关系中特定事实, 否认公司与其背后的股东各自独立的人格及股东的有限责任, 责令公司的股东 ( 包括自然人股东和法人股东) 对公司债权人或公共利益直接负责, 以实现公平、正义目标之要求而设置的一种法律措施。”

三、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在我国的应用

2005 年10 月28 日, 我国修订《公司法》, 制定人格否认制度相关规范。该法第20 条第一款规定了股东的法律义务: “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 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利益; 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而第三款则规定了相关法律制裁手段:“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害的, 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 逃避债务, 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 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以上说明我国对于公司人格否认制度已有了较为明确的法律精神, 对商业活动中的滥用公司独立人格和股东有限责任权利的情形予以规范, 以保障与滥用权利股东共同承担商业活动风险的其它股东或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 一) 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的适用范围

1. 适用于《公司法》相关条文规定下的案件审理

我国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首先要求在合法原则下进行。我国是成文法国家, 进行具体案件审理时, 要求必须有法可依, 必须符合案件相关法律条文规定, 法官必须依照现有的法律条文或者现有司法解释进行判决。所以新的《公司法》是我国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进行判定的法律基础, 由于我国尚无其它相关法律及相关司法解释出台, 《公司法》也就是相关法律案件的唯一法律依据。

2. 适用于公司资本不足以担负经营风险的情形

公司资本不足有三种情形, 可以适用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

( 1) 公司设计资本未达到投资要求。这种情况是在公司注册成立时候, 股东所投入资本明显达不到承担公司所开展的业务的经营风险的要求, 两者之间极度不平衡, 这就意味着公司投资失败的可能性极大, 必然会超出与债权人共同担负的风险范围, 说明投资人的投资动机在于过度转嫁投资风险, 使公司债权人承担不属于他们的风险, 并借用公司独立人格和股东有限责任权利逃避法律惩罚。

( 2) 虚假出资。股东出资是公司运营的基础, 也是公司之所以具备独立人格的原因。因为公司具备相应资本承担投资风险, 可以保障对外责任。如果公司股东虚假投资, 就会导致公司资本不足, 投资失败风险增加, 这些风险就转嫁到债权人身上, 公司不能有效保障对外责任, 公司独立人格应当予以否认, 适用于公司人格否认制度。

( 3) 股东抽资出逃。股东抽资出逃同样会造成公司资本不足, 导致经营风险增加, 过度转嫁给其他股东或是公司债权人, 应当适用公司人格否认制度。

3. 适用于通过利用公司独立人格和自身混同, 利用公司为自身谋取不正当利益

公司股东利用公司独立人格, 将自身的人格、财产、业务等和公司混同起来, 以达到某种为自己谋利, 同时规避法律义务的目的。这种混同行为有以下种种表现, 均可以适用于人格否认制度。

( 1) 公司与其它公司之间人格混同, 公司与股东之间人格混同。多表现为虚假姐妹公司, 虚假母子公司,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利用公司独立人格进行各种类型的人格混同, 其目的是为股东谋取利益, 利用法律对公司独立人格和股东有限责任权利对投资人的保护, 转移财产, 逃避债务, 损害债权人利益。

( 2) 有意混同公司财产和股东个人财产。通过混同公司资本和个人财产, 公司账目和股东账目混同, 公司固定资产与股东固定资产混同, 公司与股东之间财产相互使用, 相互转移。对自身有利条件下, 公司财产等同自身财产, 对自身不利条件下, 自身财产与公司财产无关, 通过财产混同转嫁风险, 规避义务。

( 3) 公司业务和股东业务混同。股东将自身业务混同为公司业务, 不进行独立的交易行为, 过度控制公司业务, 隐藏自身业务, 出现问题则转嫁责任给公司, 利用公司独立人格掩盖自身过失。

4. 利用公司独立人格, 规避自身应承担的法律义务和逃避侵权责任

股东过度控制公司, 通过运营自身获利而公司承担了其本身未参与投资经营行为的相关债务或为此承担了极大的风险, 形成股东获利而公司担风险的局面, 这种不公平的现象会损害公司其他股东和债权人的利益, 让他们承担额外风险, 而股东通过公司独立人格和有限责任权利规避自身应当承担的法律义务, 逃避侵害他人利益的责任。

5. 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的适用需要具备完整的案件构成

法人人格否认制度要求具备滥用公司独立人格的股东, 被股东滥用权利侵害的公司债权人, 以及能够被证明的公司股东滥用权利行为, 同时要求可以被证实的债权人实际民事损害后果。滥用公司独立人格的股东作为人格否认制度的法律义务主体, 公司债权人作为人格否认制度的法律权利主体, 在能够证明公司股东存在滥用权利行为并有着可以被证实的实际民事损害后果时, 提起民事诉讼过程中才可以适用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

( 二) 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在司法实践中遇到的问题

从上述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的适用范围, 我们可以看出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具有很大的司法需要但是具备较为严苛的适用条件, 在司法实践中使用受到过多的限制, 存在一些不可忽视的问题, 这就导致其难以有效的发挥作用, 损害了《公司法》的法律权威。

1. 公司法适用条件过于严苛, 导致其在司法实践应用困难

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适用必须具备完整的案件构成, 这虽然是法律严谨性的具体体现, 但是在实际司法实践中的可操作性相对缺乏。提起相关民事诉讼要求股东滥用权利的行为能够得到证明, 但是由于公司债权人往往并不是公司内部人员, 对公司情况难以有效掌握, 使得取证变得极其困难, 提供适用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证明条件十分困难甚至不可能, 诉讼也就难以达到理想的效果, 这对《公司法》的应用和法律权威性有着很大的损害。

2. 公司法规定只是原则性法律精神, 虽然为我国后续相关法律完善预留空间, 但是过于抽象, 难以有效适用

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在相关法律条文中并没有具体明确的实施依据, 也没有相关的司法解释, 而由于我国是成文法国家, 案件审理必须有明确的法律条文或者相关司法解释作为法律依据, 因而作为唯一司法依据的《公司法》对于人格否认制度的原则性规定, 不足以应对多样性的商业活动中的股东滥用公司独立人格的案件审理, 与我国司法水平相对较低, 需要明确法律依据的现状不符。

3. 公司法规定的内容过于模糊, 不能有效量化程度, 不利于判断人格否认制度适用条件

《公司法》中缺乏具体的可量化的法律条文, 股东“滥用”权利, 对于滥用的具体内容没有划分, “严重损害”债权人利益, 对于相关程度的划分不具备可量化特征, 在司法实践中, 由于条文的规定过于模糊, 为判断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带来了很大困难。

四、关于完善我国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的探讨

鉴于司法实践中, 我国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出现的问题, 对相关法律作出有效的完善是有其必要性的, 我们提出以下构想: ( 1) 针对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的操作性缺乏, 制定不违法律精神弹性操作制度, 如对举证责任的分配, 可以将其分为两步, 先由原告承担初步举证责任, 提出事实证明股东存在滥用权利并造成损害结果, 进一步将举证责任向控制股东转移, 要求其自证无罪, 推定是否适用人格否认制度; ( 2) 完善公司法相关法律条文的规定, 由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相关司法解释, 使司法实践中, 做到有明确法律条文依据, 有效发挥法律公平公正作用; ( 3) 完善《公司法》相关配套法律制度的建设。将合同法、税法、证券法等相关实体法与《公司法》进行融合, 起到对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的补充和完善作用, 构建完善的公司法人格否认法律体系。

五、结语

引入并应用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 是我国有效规范市场经济健康有序发展的重要手段, 也是我国司法完善的重要历程。通过完善相关法律条文, 制定相关司法解释, 确立统一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适用标准, 维护法律的权威性, 发挥法律的功能, 保障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顺利进行。

参考文献

[1]马燕秋.论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在我国的适用规则[D].山西财经大学, 2015.

[2]蒲永亮.我国公司人格否认制度适用的困境与完善[D].兰州大学,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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