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果研究范文

2024-06-04

后果研究范文(精选12篇)

后果研究 第1篇

关键词:政府监管,配股,配股企业行为,经营绩效

一、引言

配股后的业绩下滑问题至今仍然是一个“谜”,对于配股后的业绩变化有各种各样的解释,包括机会之窗假说(Loughran&Ritter,1997)、自由现金流假说(Mclaughln,Safleddine&Vasudevan,1996)、信息不对称理论(Myers,Majluf,1984)、盈余管理理论(Teoh、Welch&Wong,1998)等。与西方国家的情况有所不同的是,中国上市公司配股行为并不是完全自主的行为,配股前必须经过一定的资质检验才能顺利融资,而且对融资企业的资金使用、股利分配比例、治理结构等各方面都有诸多的要求,具体来讲,要求募集资金用途与《招股说明书》和《配股说明书》相符;配股比例不超过总股本的30%;2001年证监会的《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关于上市公司新股发行审核工作的指导意见》规定“发行审核委员会和上市公司新股发行申请,应当关注公司上市以来最近三年里分红派息情况,特别是现金分红占可分配利润的比例,以及董事会关于不分配所陈述的理由”;1994年规定任何情况下大股东不能随意放弃配股,1998年规定大股东以实体资产认购时认购比例大于50%以上,大股东可以选择性配股;对配股企业治理结构进行监管重点是控股股东对资金使用是否合规,即大股东是否存在侵害中小股东的利益、将资金用于损害公司利益的关联交易、转移企业资金等行为等。与此同时,中国上市公司股份在2005年前绝大部分是非流通的,因此我们希望在非自由融资和流通股与非流通股并存这样一个大的背景下,来研究配股政策是否能够对企业配股后业绩产生影响,如果有影响,是正向的还是负向的。

二、理论分析与假设

(一)治理结构

公司治理对配股的影响主要体现在治理结构对配股资金使用和大股东认购行为的影响(原红旗,2002),在公司对配股资金的使用过程中,存在大股东转移企业资金的行为。大股东对企业资金使用的影响通过两方面来体现,一方面大股东依赖他们的控制地位,通过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和关联交易、企业并购等行为来实现利益的转移(李增泉,2004),由于大部分国有企业的股权是非常集中的,控股股东对上市公司的“隧道挖掘”行为使公司治理结构逐步恶化(Johson、La porta、Lopez-de-Silames、Shleifer,2000;罗党论、唐清泉,2005)。虽然大股东持股与企业的关联交易、掏空行为、资金占用等有相关性,但这些行为对企业业绩和价值的影响并没有形成一致的结论,李增泉等(2004)以企业并购行为作为研究对象,发现无保配资格之忧时进行的并购活动目的在于掏空资产,会损害公司的价值,但掏空行为对公司的会计业绩却没有产生显著影响;原红旗、李海建(2005)也发现关联交易对配股公司的业绩没有产生影响,甚至配股资金用于关联交易公司的股票回报率业绩稍好于未用于关联交易;与上述结论相反,高雷等(2006)采用2001年至2004年面板数据,发现关联交易与企业价值负相关,支持了“掏空观”;张鸣和项小海(2005)的研究发现大股东占款多的公司配股后的长期会计业绩与市场业绩均差于大股东占款少的公司。综合以上文献,发现针对关联交易、大股东资金占用对企业业绩和价值的影响并没有形成一致的研究结论,而部分研究的方法尚有不完善的地方。基于已有的研究成果,结合证监会对配股公司的治理结构监管,我们试图研究配股当年关联交易过程中的大股东资金占用、关联购销活动等对企业再融资当年经营业绩的影响。与已有的研究不同,我们对关联交易进行了分类,分别对关联担保、关联资产买卖、关联商品购买、关联商品销售和关联交易中大股东资金占用对股权再融资后的业绩的影响进行了研究,根据证监会1999年、2001年对配股公司治理结构监管的要求中明确表示:公司资金、资产被控股股东占用,或者存在重大关联交易,明确损害公司利益的不能参与配股;同时配股企业资金、资产被具有实际控制权的个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及其关联人占用或其他损害公司利益的重大关联交易是明令禁止的。证监会出台此政策的出发点是基于大股东资金占用及重大关联交易将损害公司价值及造成企业的业绩下滑的假设。对理论、实证结论、监管政策进行了分析后,我们做出如下假设:

假设1:配股当年发生关联交易(关联担保、关联商品购买、关联商品销售、关联资产买卖)、大股东资金侵占的企业,配股当年的经营业绩更差

(二)大股东认购比例

Shleifer&Vishny(1997)认为,控股股东持股是一把“双刃剑”,根据理论的分析来看,大股东应该以自身的利益最大化为出发点来决定是否配股,即大股东的配股应该具有自主性,但在中国大股东的行为受到政策的监控,之所以出现这种情况是因为上市公司大股东认购过程中出现了大量的问题:其中最严重的问题是很多公司费尽心机获得配股资格后大股东主动放弃配股,李康、杨兴君等(2003)的研究表明非流通大股东参与配股可以获得28.22%的净资产增长,而放弃配股可以获得36.06%的净资产增长,因此大股东无论是否配股均会获得净资产增长带来的收益;在保证大股东的控制权的同时,大股东可以获得其他中小股东配股带来的收益(原红旗,2003),因此大股东有强烈的动机放弃配股。其次,某些大股东虽然进行了配股,不过采用所谓的优质实物资产配股,在顺利融资后将资产折价转移给关联企业进行套现。更为严重的是,有些大股东将那些无法为企业带来收益的过时、废旧资产溢价处理参与配股,实则在向小股东圈钱。基于这些问题,证监会采取措施监督控制大股东的配股比例和配股方式,随着政策变迁企业的大股东认购比例和配股方式均发生了显著变化,原红旗(2003)以1995年至2000年配股企业进行的研究表明大股东认购比例高的企业和配股比例低的企业相比,具有更高的成长率,有更好的会计回报和市场回报。在对理论、实证结论、监管政策进行了分析后,我们做出如下假设:

假设2:大股东认购比例越高,配股当年经营业绩越好

(三)配股比例

在配股基数一定的情况下,配股比例越高,企业越容易在短时间内获得大量资金,从而改善企业的资本结构,张军等(2005)对1996年至2003年配股的企业进行的统计表明绝大部分公司选择了30%的配股上限比例,少量特殊不受限的公司配股比例大于30%。而根据晏艳阳、陈共荣(2001)年的研究认为配股比例越大,净资产收益率下降的幅度越大。但公式推导有很不够严谨的地方,因为其假定权益增加的比例等于配股比例,即配股后的股东权益=配股前股东权益(1+配股比例),而实际上配股是以股本为基数来进行的,企业的股本和股东权益的差距甚大,很多企业的股本在整个权益中占的份额很低,严格来讲,配股后的股东权益=配股前股东权益+股本×(1+配股比例×总认购比例×配股价格)-相关费用。因此,笔者沿着这一思路来进行简单地推导:首先,我们将杠杆定义为L=配股前资产总额/配股前股东权益总额,利率为i,利息费用为I,则配股前股本为S,股东权益为E,股东权益中除股本以外的部分为O,则O+S=E,资产总额为A,负债为D,则配股前总股本A=D+E=D+O+S,企业配股比例为X,配股价格为P,总认购比例为R,税率为T,息税前盈余为EBIT,根据ROE和ROA的定义有:ROE=ROA×L;ROA=(EBIT-I)×(1-T)/A…(1);ROA=(EBIT-i×D)×(1-T)/A=[(EBIT-i×(A-E)/A]×(1-T)=(EBIT/A-i+i×E/A)×(1-T)…(2);根据公式(1)和公式(2)ROE=ROA×L=(EBIT/A-i+i×E/A)×(1-T)×A/E=[(EBIT/A-i)×L+i]×(1-T)…(3)。由于L的最小值为1时,因此,如果L=1,则ROE=(1-T)×(EBIT/A),显然T>0,这时EBIT/A>ROE;如果L>1时,且EBIT/A>i,则ROE随L的增大而递增;而如果EBIT/AI,则ROE随L的增大而递增。以上部分的推导是晏和陈的观点,在他们的基础上,我们进行进一步的求证。忽略配股的发行费用,我们令配股后的财务杠杆为L1=配股后总资产/配股后股东权益,为描述方便,我们将配股增加的权益额S×P×X×R写成SPXR。则L1=[D+O+S×(1+P×X×R)]/[O+S×(1+P×X×R)]=(D+O+S+SPXR)/(O+S+SPXR),而L=(D+O+S)/(O+S);显然如果没有增加负债,则1

假设3:配股比例越高,配股后经营业绩更差

(四)投资政策

证监会对配股资金用途的监督比较乏力,1999年开始要求注册会计师出示《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证券公司的定期回访报告、变更资金用途的严格程序、在指定的媒体报告变更资金的原因以变更后的具体用途等。由于变更资金用途的程序相对简单,公司只需在董事会上通过资金变更的决议、并且在相关的刊物、媒体进行公布,因此在1998年至2001年配股高峰期大量的配股公司有资金用途变更行为,其中有些是善意的变更,如客观条件变化下的良性调节,有些是恶意变更,如投资审批制度不规范﹑融资成本低廉﹑地方政府过度干预﹑法律法规不完善;内部原因是公司治理结构不完善﹑贪大求快﹑短期逐利和个人利益驱动(刘勤、陆满平、寻晓青、何才元,2002;刘天明,2005),有些是由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的投向决策过程中市场调查粗糙、高估收益、低估风险、缺乏整体财务风险评估(朱武祥,2002),融资成本约束缺失、市场机制约束缺失、公司诚信约束和治理约束缺失(刘少波,2004)。本文主要研究企业的投资变更是否对企业的业绩产生显著的影响,如果结果证明这些行为对企业产生了显著的负面影响,那么就认为结论支持了配股政策对企业资金变更和使用效率进行监督。原红旗、李海建(2005)的研究对配股资金的使用进行了比较全面系统的研究,在他的研究中采用的会计指标是ROE、ROA、CROE(股东权益主营业务回报率)和BHAR(持有回报率),考察了投资变更企业和未变更企业的配股后一年的经营业绩和两类公司配股后6个月、12个月、2年市场业绩差异,发现变更资金用途公司ROA会计业绩差于未变更公司,变更资金投资进度的公司ROE、ROA、CROE会计业绩均差于未变更公司,而投资变更公司的市场业绩在配股后6个月、12个月并没有显著差于未变更公司,只是在配股后2年比未变更公司差(非参数中位数检验在10%的水平显著),因此只能勉强解释投资变更公司市场业绩比未变更公司差。他的研究中对投资进度变更和投资项目变更正进行了区分,他认为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相差一年为推迟进度,可是这一部分推迟进度的公司在后期往往有改变了资金投资方向,因此我们认为投资项目变更和投资进度变更实际上是存在重叠的,对理论、实证结论、监管政策进行了分析后,我们做出如下假设:

假设4:发生投资项目(或进度)变更的企业,配股当年经营业绩更差

(五)股利政策

中国上市公司普遍存在的一大怪现象就是在进行再融资的同时,进行高额派现,之所以出现这一现象其主要原因在于2000年后证监会将融资与企业的股利分配结合起来,要求企业融资时要达到一定的ROE要求,与此同时企业在融资前必须有派现行为,企业派现行为由于减少了企业的权益从而会相应地提高企业的ROE水平,这一政策对配股企业再融资前的股利分配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徐军辉、王华,2008)。根据证监会对企业股利政策的要求,我们拟检验企业过去的股利分配能否预示未来的业绩变化,如果股利政策能预示未来的业绩变化,我们认为证监会的股利政策有一定的正面影响,否则我们认为证监会的股利政策没有产生显著正面影响。Mill&Rocker(1985)的研究发现,非预期的盈余向市场传递了公司的持久盈利信息。孔小文、于笑坤(2003)的研究表明分配股利的公司未来盈利好于未分配公司,现金股利增加的公司未来盈利会增加。周晓苏、朱德胜(2006)的研究结论认为分配现金股利的公司在财务绩效方面显著地高于不分配现金股利的公司。企业能够派发现金股利,说明企业具有一定程度的盈利能力和可自由支配的现金,因此配股后能否分红的企业相对而言有更好的经营业绩和市场业绩,与没有分红的企业相比较,其经营业绩下滑(与配股前一年相比)要缓慢,而市场业绩比没有分红的企业要好。而那些可以持续分红的企业,相对而言有稳定的股利政策和稳定的增长趋势,可以自由支配的现金也更好,对理论、实证结论、监管政策进行了分析后,我们做出如下假设:

假设5:配股当年没有现金分红的企业,配股当年经营业绩更差

三、研究设计

(一)样本数据

本文选取1998年至2001年在深沪两市上市的A股进行配股的股票为样本,按“配股政策———企业行为特征———业绩”的思路,研究配股政策对配股企业行为及经营业绩的影响。在选择样本时,按以下标准进行筛选:剔除了金融类公司剔除了数据不完整的公司。数据来源于CSMAR(深圳国泰安数据库2006)和巨潮资讯网、金融街、企业的年报、中报和企业的《配股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证券公司的回访报告。共获得394支股票,样本期间为1998年至2001年。

(二)变量定义

在已有的文献中衡量企业业绩的指标主要有的经营业绩、市场业绩、市场价值等,每一指标都有其优势和不足之处,结合已有的研究,本研究采用股东权益净利润率(ROE)作为因变量,该指标是证监会设置的配股门槛指标之一,已有的大量研究(Chen&Yuan,2001)表明该指标很容易被操纵,但是很难持续操纵,因为所谓的利润操纵只能调整利润在不同区间的分布并不能改变利润的总数。自变量是根据政策对配股企业的要求来划分的,即根据相应的配股企业在满足这些政策需求时所具备的特征。具体包括:治理结构部分采用了关联担保哑变量(Assure)、关联购买哑变量(Pro_sell)、关联销售哑变量(Pro_sell)、大股东资金侵占(Mon_occ)、关联资产买卖(Busi_A);配股比例(Issrate)表示企业配股说明书中列示的配股比例;大股东认购比例(Lbuy)表示大股东成功认购比例;投资方向变更表示资金实际用途与配股说明书中的用途的差异,Invcha哑变量表示资金用途与配股说明书是否存在差异,资金改变了用途该值为1,否则为0;现金股利哑变量(CA)。控制变量选择了企业的资产规模(LN(Ass))、企业配股前一年的业绩(ROEt-1),为了控制跨年数据的异方差问题,我们选择年份(YEARi)控制变量。具体含义见(表1)所示。

注:Lbuy=大股东实际配股数/(配股比例×大股东股份数),其中大股东份数=(配股后国有股+配股后法人股)-(配股前国有股+配股前法人股)

(三)研究方法与模型运用OLS模型检验各类因素对企业业绩的综合影响。

Lbuy=大股东实际配股数/(配股比例×大股东股份数),其中大股东股份数=(配股后国有股+配股后法人股)-(配股前国有股+配股前法人股)

四、实证检验与结果分析

(一)变量的描述性统计(表2)列示了数据的描述性统计值,其中哑变量均值是取值为1的企业所占的比率。

注:哑变量的均值为该变量取值为1的频率占比

(二)配股政策的经济后果:配股企业行为及配股后经营业绩

本文利用SPSS15.0对1998年至2001年配股企业的混合面板数据对各类因素的综合影响进行检验,由于大股东认购比例、配股比例存在部分极端值,将极端值去掉后得到了394个样本。我们选择了ROE作为企业业绩指标,对配股当年业绩进行检验。为了避免多重共线性,我们首先对各种因素进行了Pearson相关系数检验(略),从系数来看各因素之间不存在显著的相关关系,因此根据模型(1)进行回归检验,得到(表3)。从模型的效果来看,调整后的R2都在0.18附近,可见从整体而言,各类因素对企业的业绩影响非常有限,也就是说想通过对企业的这八个方面施加影响从而提高企业的业绩水平,作用是非常有限的。各模型的F值均大于5,模型均表现出显著性,而VIF值均小于2,可见不存在明显的共线性,D.W.均在1.96附近,离2较近,因此不存在明显的自相关问题,模型通过检验。我们对各个因素的影响进行逐一考察,可以发现各项关联交易与企业业绩均呈现负相关,但是除了关联担保与企业业绩显著(10%的水平下)负相关,其他的关联交易均没有表现出企业业绩的显著相关性,可见关联交易并不一定就会带来企业业绩的下滑,有些关联交易能降低企业的交易成本,提高企业的经营效率,反而可能对企业的业绩产生正面影响。但是由于我们的样本量非常有限,进行更细的关联交易划分,如和子公司(母公司)的关联交易,或者和长期往来企业的交易等等不具备可行性,因此从我们的模型很难发现关联交易与企业业绩的相关性。而大股东资金侵占与企业业绩呈现显著的负相关,可见大股东在与企业的关联交易中占用企业的资金会明显损害企业力量,这也证实了对企业关联交易中大股东行为进行监控的重要性质,支持了证监会对企业的公司治理的监控:关注重大关联交易中大股东行为,实证结论与假设1基本一致。模型中配股比例表现出和企业业绩显著负相关,可见配股比例过高,一次融资额相对于企业原有规模过大时都会给企业业绩带来显著的负面影响,这个结论与假设3一致,也支持了证监会对企业配股比例的监控。事实上上市公司为了实现迅速融资,往往在企业扩大配股基数和增加配股比例上做文章,大部分企业采用30%的配股比例,同时在配股前采用送红股的方法加大配股基数,因此监管过程中不能只注重配股比例的控制,而必须多管齐下。模型中大股东认购比例表现出和企业业绩显著正相关,和原红旗(2003)的研究结论一致,同时该结论与假设2一致,也支持了证监会对大股东放弃配股行为的监控,大股东的配股行为会对企业的业绩产生直接的影响。加大大股东的配股比例可以一定程度上缓解企业再融资后的业绩下滑问题。模型中投资项目变更表现出和企业业绩显著负相关,该结论与假设4一致;可见企业投资用途变更的企业业绩较差,频繁变更资金的用途可能是由于企业在配股前对资金的使用没有计划性,或者说预测性不够,甚至更恶劣的情况是编造项目来获得资金;当然也有可能是因为形式变化快,企业必须根据外部环境来调整投资方向,但是不能否认的是,无论属于哪种情况的变更,都造成了企业业绩的显著下滑。模型中的现金股利因素表现出和企业业绩显著正相关,该结论与假设5一致,可见配股过程中有现金分红的企业业绩较好;该结论也支持了证监会对配股企业分红行为进行监控,也就是有分红行为的企业相对于那些没有分红行为的企业而言更有优势,毕竟企业分红必须以盈利作为重要的基础。

注:系数是标准化后的结果,括号内提供的是t值,考虑到混合面板数据可能产生的异方差,上述系数经过White异方差检验后进行了调整;“*”、“**”、“***”分别表示在10%、5%、1%水平下显著

注:系数是标准化后的结果,“*”、“**”、“***”分别表示在10%、5%、1%水平下显著

(三)稳健性检验

为了对模型的稳定性进行检验,我们采用了Logistic模型,参见(表1)的说明,相对于配股前一年业绩下滑时P=1;相对于配股前一年业绩没有下滑时,P=0;具体模型略)对前述结论进行稳定性测试,分别采用业绩指标ROE、ROA,P=1时表示配股当年相对于配股前一年业绩下滑,取0时表示相对于配股前一年业绩上升,所以我们预期Logistic模型与OLS模型的结果有相反的符号。由于分类模型中我们检验了大股东认购、配股比例对企业业绩的相互影响,所以在稳健性检验中加入了交互项目,具体结果见表4,稳健性测试结果和表3的OLS模型结论基本一致;考察模型的各项指标,我们发现Modelx2检验、HL检验结果还不错,模型显著且正确率达到了80%以上;因此总体而言,我们可以认为综合模型的结论有一定的稳健性。

五、结论

综上分析,本文采用了净资产报酬率来衡量企业的经营业绩,检验了各类配股政策对企业行为及经营业绩的影响,发现配股比例高的企业,配股后业绩更差,结论支持了证监会对企业配股比例的限制;企业大股东认购可以明显减少企业的业绩下滑,对企业的业绩起到正面作用,结论支持了证监会对大股东弃配现象的监控;无论什么原因造成的资金用途变更,均会造成企业业绩的显著下滑,结论支持了证监会对改变资金用途问题的监控;配股后发放现金股利与该年的业绩显著正相关,该结论支持了证监会对配股后发放股利的监控。关联担保、关联购销活动与企业业绩显著负相关,会导致企业业绩的显著下滑;关联资产买卖对企业业绩没有产生显著影响;大股东资金侵占对企业业绩产生显著的负面影响,资金侵占越严重的企业,业绩下滑越快。该结论支持了证监会对配股企业治理结构的监控,即对大股东控制下的关联交易和资金侵占行为的监控。总之,即使考虑各种监管因素,模型的R2仍然只有0.18,可见政府监管措施对企业的业绩影响力度是非常小的,因此希望通过已有的措施缓解企业配股后业绩显著下滑,作用非常有限,因此我们需要需求其他的渠道,这也是我们可以进一步探讨的问题。

参考文献

[1]La Porta,R.,Lopez-de-Silanes,F.,Shleifer,A.,Vishny,R.,Legal determinants ofexternal finance.Journal ofFinance,1997a.

[2]La Porta,R.,Lopez-de-Silanes,F.,Shleifer,A.,Vishny,R.,Trust in large organizations.American Economic Review,1997b.

[3]La Porta,R.,Lopez-de-Silanes,F.,Shleifer,A.,Vishny,R.,Lawand finance.Journal of Political Economy,1998.

[4]La Porta,R.,Lopez-de-Silanes,F.,Shleifer,A.,Corporate ownership around the world.Journal ofFinance,1999.

后果三年级作文 第2篇

昨天,王老师带我们到操场吹泡泡,泡泡满天都是,五光十色,自由的飞扬着,是那么圆满,那么透明,那么美丽。我们多么希望在吹一次泡泡呀!王老师仿佛看出了我们的心思,大声告诉我们:“下午大家带上泡泡水,我们去吹泡泡!”同学们一听,立刻欢呼起来。

没想到以外的事情发生了,上音乐课的时候,几个同学调皮捣蛋,把书夹子里放上纸往地上吹,弄得满地都是大大小小的纸,简直不堪入目。王老师看见了,本来是一张阳光灿烂的脸,立刻变得乌云密布:“你们看看地上的纸,这那时教室,简直就是垃圾场!本来想带大家去吹泡泡,你们却不给自己争取机会!还玩什么玩?”

同学们听了,立刻傻眼了,像泄了气的皮球没了精神,真后悔这么做,可后悔也来不及了,事情已经发生了。

我国会计国际化经济后果研究 第3篇

1.会计国际化的含义。

会计国际化的含义虽然并没有在会计界中达成共识,但通过对学者讨论结果的资料收集和分析,笔者认为,会计国际化是指各国在制定会计准则和处理会计事务时,相互沟通,相互协调,逐步采用国际通行的会计惯例,使各国会计信息相互可比,以达到全球会计一体化、统一化,它背后的实质则为各国利益之争。一般地,它可包含两方面的内容:一是会计准则的国际化,二是会计实务的国际化,通常又以会计准则国际化为其核心内容而引起各方更多关注。会计准则国际化作为一种持续地过程、一种互动的过程、一种变迁的过程,不可避免的会产生影响,这些影响则通过经济后果体现出来。

2.对经济后果的思考。

怎样来描述经济后果呢?最早为人们接受,且学术界已达成广泛共识的,是美国会计学者泽夫(Stephen.A.Zeff)在上世纪70年代提出的经济后果观,以《经济后果学说的兴起》一文的发表为标志。泽夫在文章中将经济后果定义为:会计报告将影响企业、政府、工会、投资者和债权人的决策行为,这些个人或团体的行为又可能对其他团体的利益产生影响。

它具体可描述为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对公司财务报告等会计信息的接受者如公司股东、其它投资者、债权人决策的影响。面对不同信息内容的财务报告,股东将会做出不同的决策行为。二是对搭便车者的影响。在公司财务报告公开后,不但法定使用者可获取会计信息,那些并非公司法定财务报告的接受者,也可以轻而易举取得公司报告信息,如竞争对手、供货商、顾客、劳工等。三是对报告公司自身的影响。报告公司为了取得市场的正面评价,而选择使得财务报告更易为人接受的经济行为。

二、我国会计国际化及经济后果的特征

1.会计准则国际化的特征。

(1)新准则的出台有其创新性。

2006年财政部副部长楼继伟在中国会计审计准则体系发布会上曾提出新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蕴含着四大创新理念,笔者认为,更具创新意义的一点在于“强化了为投资者和社会公众提供决策有用会计信息的新理念”。随着我国市场理性的投资者不断增多,会计信息使用者变得更多元化,要求上市公司提高会计信息的透明度和有用性,日益成为资本市场监管者、投资者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2)新准则的国际趋同性。

从微观层面上,它的内容不仅新增了22项具体会计准则,还对基本准则和16项具体准则作了全面修订,恢复引用了曾备受争议的公允价值,增加了新的财务会计信息披露领域,这与IASB越来越倾向于采用公允价值作为主要的会计计量属性的国际发展趋势是相吻合的;从宏观层面上,20世纪90年代前,会计制度是我国会计规范的最主要形式,90年代以后我国便开始着手会计工作的改革,由于会计准则的经济后果是强调财务信息主要为投资者、债权人等使用者的经济决策服务,资本市场相对发达的欧美等国都相继制定了本国会计准则,所以我国在保留一些会计制度的基础上,加大了对会计准则的制定,“两则两制”便是在这样的环境下产生的,这也正是我国会计准则国际趋同性的表现。

(3)新准则的“中国特色”。

我国的《会计准则》在很多方面也体现了会计的中国特色:新的会计准则体系的建立是与我国的会计环境和法规体系相适应的,在中国人的思维方式和习惯尚未完全改变的情况下,继续保留一部分会计制度,制则并存的逐渐过渡更易于人们适应与操作,同时也是在充分考虑我国市场经济尚欠发达的现状这一国情的情况下逐渐与国际会计惯例接轨的必然选择。

2.经济后果的特征。

(1)经济后果的微观性。

会计国际化经济后果的微观性直接表现在对各种公司、企业甚至个人价值的影响上。企业在实施会计准则时,会对其会计报告产生影响,不同会计准则会产生不同会计报告,不同的会计报告又会对相关利益集团的经济利益产生不同的影响,结果又导致一部分人受益,另一部分人受损。

(2)经济后果的宏观性。

经济后果的宏观性是指会计国际化会对社会成本和社会效益产生影响。会计的国际化意味着会计准则和实务都会有所转变,不论是要制定,修改还是废除,都会伴随着成本的增加,首先是社会中以个体存在的企业,包括机构运行成本,企业遵行成本以及准则制定失误给社会带来的间接成本等,进而影响会逐步扩大,最终将是整体社会成本的提升。但是,由于我国是政府有关机构制定会计准则,有利于促成参与准则制定的各利益相关者达成一致,节约谈判成本和时间,提高工作效率,从而整个社会效率便会提高。另外,按照国际惯例重新确认的会计报告收益将低于我国按原有方法确认的会计收益,这样直接导致企业税收负担降低,政府税收减少,这样也会对国家的宏观调控政策产生一定的影响。

(3)经济后果的非公平性。

经济后果的非公平性,至少从两个方面看出。关于会计信息,企业一方具有信息优势,他们能够根据自身需要有选择性的披露会计信息,以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但会计信息使用者则处于劣势,他们只能被动的接受企业披露的信息,他们可能会受到失真的会计信息的误导,利益因此而遭受损失,因而是不公平的。关于对经济后果的预测上,企业的判断标准直观而具体,通常以是否影响自身利益为标准,易于预测经济后果。但会计信息使用者由于难以预测企业是否能严格遵守会计准则等,更难以预测即使企业严格遵守会计准则,又能否生成理想的会计信息,从这点上看,也显然存在不公平性。

四、我国会计国际化经济后果的现状

我国会计的国际化进程总体来看是顺应国际趋势的,发展到现在所产生的经济后果既表现出了其有利的一面,也反应出其存在的种种问题。所以我们在关注会计国际化的发展现状时,既应看到它表现好的一面,也应正视它存在的问题。

1.经济后果的表现。

经过一段时间的磨合,会计的国际化引起的改变,所造成的经济后果已逐渐体现在会计环境的改变,会计模式的转换,会计制度的修改,新会计准则的制定和完善,以及会计观念的更新中。

(1)会计环境。

为适应正在改变的国际大环境,我国改革经济体制,市场经济发展飞速前进,投资环境大大改善,跨国公司及跨国集团纷纷投资中国市场,随之带来优秀会计人才和先进管理模式,且要求公司财务报表国际化,特别在跨国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跨国流动时,他们所推荐的都是大国的会计规范形式,客观上促进了会计人才的“西方认同”化。另外,我国的民族性格原本是趋于传统、保守的,不易接受新事物,当世界上其他国家向国际会计准则靠拢时,我国却依然保持原有制度形式,会计信息的披露与国际上公开透明的信息要求不相符,使用者对信息不够重视,但如今不仅我国政府在不断与国际会计组织进行磋商协调,积极推进新会计准则与国际趋同,而且科技革命的突飞猛进,信息技术的发展尤其互联网的应用使信息资源能在世界范围内实现及时传递与共享,我国会计信息使用者对于信息质量要求也逐渐提高。

(2)会计模式。

在我国,20世纪80年代初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会计制度》(1985年3月4日)是会计制度国际化的一个重要开端,90年代的《股份制试点企业会计制度》对于推行现代企业制度建立和发展我国市场发挥了重要作用,2000年出台的《企业会计制度》(2000年l2月29日)巧妙的将会计准则所规范的主要内容纳入了会计核算制度之中。显然,我国是采取会计制度为主的模式,政府以其会计制度改革的策划者、推动者以及制度设计者的身份,正在为会计制度的国际化作出积极的努力,但这些工作离国际化仍有很长距离,毕竟大多数国家会计规范形式早已采用会计准则,并且是民间会计组织制定的,代表的是更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3)会计观念。

会计的发展,会计环境和模式的改变,伴随着会计思想、观念的进步,意味着会计观念不能再停留在以前的传统观念上。例如,我国其中一种传统思想“收入费用观”,特点在于“面向过去而计量”,坚持收入实现原则和稳健原则、以历史成本为计量属性,以交易法来确定收入,对于资产或负债价值的变动,若无客观事实发生,不予确认。会计收益只确认已实现收益,不确认未实现收益,不能如实反映企业的全面收益。而财政部2006年2月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中规定我国企业对所得税的核算采用债务法。而“资产负债表观”的实质是,在分析企业财务状况和业绩时,重点是看净资产是否增加。这种观念下,利润代表净资产的增加,亏损代表净资产的减少,对现金流量的关注以及资产减值会计在一定程度上也体现了资产负债表观,从理念角度要求不追求虚假利润,要求将企业的发展落在实处,这样才能更好的反映企业收益。我国正是以颁布准则的形式明确了我国企业所得税的核算已由“收入费用观”向“资产负债观”的转变。

2.会计国际化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1)准则制定的公开性不足,民众参与性不强,会计国际化的沟通和协调不到位。

由于我国会计准则的制定主要是财政部和专家组在研究和编制,而相对弱势的工商界、金融界等各种利益集团没有机会表达自己的意愿,参与制定工作,使得为准则执行预期效果的实现增加了难度。

(2)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

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还处于初级发展阶段,资本市场规模有限,对企业经济行为与会计行为的监督,采用的方式是行政监督,但并非有效的监督机制,在无法通过介入会计准则制定程序来维护自己的利益的情况下,有的企业就有可能通过违法的方式来实现其利益。

(3)准则差异的存在成为我国招商引资的障碍。

考虑到我国的会计准则与国际惯例IFRS的差异,包括准则的质量和繁简程度的差异,对公允价值计量属性认识差异,都使得很多国际投资者对进入我国投资充满兴趣,但投资过程进展缓慢,这样并不利于我国更好地融入世界经济的发展。

审计师惩戒后果研究综述 第4篇

审计失败案件的频有发生, 如震惊全球的安然事件、国内的东方锅炉事件、红光实业事件等, 使得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的诚信遭到前所未有的挑战与质疑。这些事件发生之后, 国内外的证券监管机构纷纷加大监管力度, 通过制定相关法案、政策以及加强对CPA的执业质量检查, 以规范事务所的审计行为。然而, 监管措施的出台是否能保证信息披露的高质量?会计师事务所违规行为的处罚是否起能到显著效果?基于此, 本文以审计师 (包括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 实际所受惩戒 (无论是来自投资者的民事诉讼还是监管部门的行政惩戒或者行业组织的自律性惩戒) 作为研究对象, 从以下四个不同方面对国内外有关审计师惩戒后果作一综述研究。

一、国外研究文献综述

1. 关于审计师惩戒与声誉机制的研究

Wilson&Grimlund (1990) 研究表明, 有效的惩戒监管可以导致事务所的声誉直接受损, 表现为受到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 (SEC) 处罚的事务所在受惩年份以后的市场份额出现下降。Firth (1990) 以受英国贸工部 (Do T) 批评的会计师事务所为研究对象, 发现受处罚事务所更容易失去客户。2001年10月安然事件爆发, 作为当时世界最大的会计师事务所安达信被迫解散。Chaney&Philipich (2002) 通过检验安达信会计师事务所除安然公司之外的284家公司的股票价格, 发现在安达信宣告其存在审计过失的三个相互关联的事件日后三天内, 其累积市场异常回报 (CAR) 显著为负。随后在此基础上, 很多学者以安达信客户为样本进行研究 (Asthana, Balsam&Krishnan, 2003, Rauterkus&Song, 2005, Krishnamurthy, Zhou&Zhou, 2006, Cahan, Emanual&Sun 2009) , 并指出安达信声誉存在负向的市场效应。

2. 关于审计师惩戒与审计定价的研究

现有文献较多地关注于诉讼风险对审计定价的影响 (Beaty, 1993, Pratt&Stice, 1994, Simunic&Stein, 1996, Seetharaman, Gul&Lynn, 2002) , 却较少考察审计师实际所受惩戒对审计定价的影响。早期有学者发现 (Wilson&Grimlund, 1990, Firth, 1990, Davis&Simon, 1992) , 审计师惩戒并未对审计收费产生显著影响或仅有短期的负面影响。然而Eu-Jin&Houghton (2000) 利用1987—1999年间澳大利亚针对审计师的过失行为提起的诉讼案例, 考察聘请以前年度是否被提起过诉讼的审计师所在事务所的审计费用是否存在差异, 结果发现, 被提起诉讼的审计师收费明显更低, 且这一结果在考虑审计师的地域和行业专长因素后更加显著。

3. 关于审计师惩戒与审计意见的研究

很多研究表明, 审计师惩戒会影响审计师出具的审计意见类型 (Bremser, Licata&Rollins, 1991, Defond, Wong&Li, 2000, Wong&Raymond, 2005, Firth, Mo&Wong, 2005) , 即审计师受处罚之后比受处罚之前更倾向于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的审计报告。其中, Defond, Wong&Li (2000) 和Wong&Raymond (2005) 以审计意见类型衡量审计质量, 进而说明行之有效的惩戒措施对审计质量有一定的促进作用。Firth, Mo&Wong (2005) 研究表明, 更多非标准审计意见的出具也从某种程度上说明审计师处罚有利于审计独立性的提高。

4. 关于审计师惩戒与审计质量的研究

审计质量的有效衡量一直是审计研究的关键领域, 总结已有的相关文献, 可以发现审计质量的衡量指标主要有:审计费用 (Palmrose, 1986, Magee&Tseng, 1990) 、审计意见 (Francis&Krishnan, 1999, Lennox, 1999) 及盈余管理 (Teoh&Wong, 1993, Becker et al., 1998, Krishnan, 2003) 。用盈余管理来替代审计质量时, 多是考察操控性应计利润的高低。Bannister&Wiest (2001) 研究发现, 当审计师接受SEC调查时, 其客户的操控性应计为负, 表明此时审计师有动力约束客户的激进性会计选择, 以提高自身审计的可信性。

二、国内研究文献综述

1. 关于审计师惩戒与声誉机制的研究

国内的相关研究证实了我国也存在审计师受惩戒后其职业声誉损害的负面影响。朱红军、夏立军等 (2004) 通过对中国审计市场的研究发现, 受过监管部门处罚的CPA, 在IPO市场中获得的市场份额显著低于其他CPA。基于银广夏事件, 黄宇明、刘峰 (2005) 发现受到处罚的审计师声誉损害较大, 股票市场上其他客户的价格反应明显, 方军雄、许平等 (2006) 也发现银广夏造假公开日和中天勤被中注协通告日前后, 其审计的其他上市公司异常报酬率显著为负。同样, 朱红军、何贤杰等 (2008) 从科龙电器事件出发, 发现市场对经德勤和其他“四大”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市公司都做出了负面的市场反应。

2. 关于审计师惩戒与审计定价的研究

方军雄 (2009, 2011) 选取1999—2005年期间受到中国证监会处罚的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审计师惩戒样本, 采用配对组的设计, 发现受处罚事务所的市场份额和审计收费显著更低。刘爱松 (2011) 运用描述性统计表明, 对于不同规模的事务所而言, 是否受过处罚对审计收费都没有影响, 但并没有进行统计检验。刘笑霞 (2013) 却发现审计师受惩戒后会显著提高其审计收费, 这是因为审计师在受罚后会努力重塑声誉, 因审计成本提高带来审计收费的相应提高。

3. 关于审计师惩戒与审计意见的研究

从20世纪90年代起, 我国证监会开始加大对会计师的惩处力度, 从而导致注册会计师出具审计意见的类型、结构和行为也发生了重大变化。朱春艳、伍利娜 (2009) 研究发现, 审计师在上市公司被处罚当年及之后的年份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的概率更高, 但是审计意见的类型对处罚程度并不敏感。尚兆燕 (2009、2010) 发现随着法律惩戒力度增强, CPA会更多地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类型的审计报告, 增加变通审计意见的可能性。

4. 关于审计师惩戒与审计质量的研究

国内关于审计师被提起诉讼或受到惩戒之后是否会提高审计质量的结论并不一致, 可能与研究设计的科学性、样本所处制度环境、处罚方式的不同有关 (吴溪, 2008) 。方军雄 (2011) 发现事务所在受罚之后, 其客户的操控性应计额绝对值显著下降, 审计质量得到改善。但王兵、李晶等 (2011) 结论相反, 研究发现两者审计客户的操控性应计利润没有显著降低, 会计盈余稳健性也没有显著提高。郑杲娉、徐永新 (2011) 发现论用可操控应计项还是非标意见比例衡量审计质量, 处罚带来的执业质量的提升均不显著。

结论与展望

审计师的有效惩戒, 对于加强我国审计市场政府监管、完善审计质量保证机制的积极作用毋庸置疑。基于前述文献回顾可得出以下结论: (1) 国外研究起步较早, 而我国研究仍处于初步发展阶段, 这是由于中国资本市场建立较晚, 尚不具备实现市场半强式有效的条件; (2) 国内外关于审计师惩戒后果的研究文献并不多, 甚至在某些影响后果方面的研究结论尚未取得一致; (3) 相对于国外研究而言, 我国学者关于审计师法律惩戒的研究大都着眼于法律制度层面, 在深度和广度方面还存在着一定的差距, 并且较少进行实证检验。

为了进一步推动和深化审计师惩戒机制研究, 在研究思路、研究路径和方法选择上有所突破或创新, 为此提出以下建议:

1.审计师惩戒的示范效应和传染效应需关注

审计师受到行政处罚后不仅对受惩戒的审计师行为产生影响, 同时对其他审计师也会产生震慑作用, 这就是审计师惩戒的示范效应。那其他审计师是否会提高审计决策的谨慎性, 进而提高整个审计市场的稳健性?同样地, 传染效应是指其他利益相关者对审计师的行政处罚所带来的连锁反应。即投资者、债权人、监管部门对审计师惩戒又会做出何种反应?

2.审计师惩戒的潜在威胁及影响后果需探究

在既定的法律威胁下, 审计师能感知到潜在的惩戒风险, 因而会预先做好防范措施甚至会改变其审计行为。在这种情况下, 审计师考虑到会受到行政处罚, 因而是否会更换风险较大的客户或者会对风险较大的客户收取更高的审计费用?同时, 会计师事务所为维持原有的审计市场份额, 又是否会更换受过行政处罚的注册会计师?

3.地区法律环境差异对审计师行为影响需考察

我国特有的国情使得我国各地区的法律政策、法律制度存在明显的差异, 这对审计师的有效惩戒及审计行为都产生了重要的影响。与高诉讼风险的美国相比, 我国审计师的诉讼风险以及惩戒力度仍不明显。因此, 我国各地区不同的法规条例会对审计师行为产生什么样的影响?审计师惩戒后果会因此呈现出怎样不同的特点?这些都是未来研究值得思考的问题。

参考文献

[1]王兵, 李晶, 苏文兵, 唐逸凡.行政处罚能改进审计质量吗——基于中国证监会处罚的证据[J].会计研究, 2011, (12) :86-92.

[2]刘笑霞.审计师惩戒与审计定价——基于中国证监会2008—2010年行政处罚案的研究[J].审计研究, 2013, (2) :90-98.

后果三年级作文 第5篇

我的手伸进口袋,指尖碰到了几个硬硬的、冰冰的硬币,想:买个吃吃吧。抬头,那玻璃罩上写:烤香肠一根一元五角!袋子里正好二元钱,看来是叫我买吧?当我拿出硬币时,突然响到老师叮嘱我们:“校门口的小摊上油炸食品,别买;里面都是致癌物质!”我一愣,再看那玻璃罩,不是沾上许多油腻,还有一块块不知名的瘢迹呢!再看那个卖油炸食品的手,接过世界上最脏的东西——钱,接着没洗手,又去翻动香肠,多不卫生。即使没有致癌物质,也会有许多病菌的。嘴里想吃,心中不想买,愣着,手中都捏出了许多汗了,硬币上也有了暖意……

“喂!没有钱就走开,别挡了我的生意!”那老板看我光看不动手,有一点儿沉不住气。我想:就吃最后这一次!——尽管老师叮嘱仍在耳边,可我毕竟抵挡不住美食的诱惑,递上钱买下了这烤香肠。牙一咬香肠,顿时一股油油的汁水溢了出来,甜甜的,多好吃啊!

后果研究 第6篇

关键词:内部控制;信息披露质量;经济后果

一、内部控制信息披露质量的现状分析

通过对我国上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质量的现状分析,可以发现:

第一,内控信息披露主体。管理层充分披露其控制了解的内控信息,监事会积极监督内控信息的形成及披露,加之外部审计师的鉴证审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充分度和可信度增强;深市的披露主体较沪市更为积极,可能归因于深市的披露要求更为严格且新近上市公司较多。

第二,内控信息披露内容。披露内容的详细性程度较好,内容满足规定的结构性要求且基木具备项目框架,内容形式相对完整且充实。但是,披露内容的实质性程度不高,主要体现在:①对内控缺陷的一认定标准不够明确;②对内控缺陷的披露浮泛于形式,缺乏对公司现存内控问题进行正确认识和客观披露,一定程度上回避对内控缺陷的披露;③期望得出内控有效结沦的同时,可能回避内控缺陷。

第三,内控信息披露媒介。我国上市公司在披露内控信息时对披露媒介的选择,主要特点是:①重视披露媒介的权威性,自愿选择吏多核心报刊;②认可高冗余度信息的积极作用,倾向选择多家报刊以提高信息置信度;③除自身上市所在交易所网站以外,仅指定“巨潮资讯网”为网络披露媒介。

综其所述,我国沪深两市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质量较高,且逐步规范;在相关法律法规不断颁布与实施的大背景下,上市公司的内控信息披露制度体系正在形成,披露制度分步实施的步调稳健有序。公司内部外部独立董事、注册会计师正协力提高我国内控信息披露质量,通过指定高权威报刊并选择多家其他报刊,多载体、高权威地披露内控信息,保证披露内容在结构框架和形式条款上满足投资者的需求。但是,上市公司对内控缺陷的认定标准不够明确,缺乏对公司现有内控问题的正确认识和客观披露;所以我国上市公司在期望得出内控有效结论的同时,可能回避对内控缺陷的披露。因此,关于内控信息披露内容的实质性程度有待重视与提高,独立董事应该在此发挥更大作用,审视公司对内控存在问题的识别、披露、整改,在对内控报告发表独立意见的同时关注内控报告内容的实质性程度。

二、内部控制信息披露质量的经济后果

(一)披露主体的经济后果

管理层、董事会(独立董事)、监事会及注册会计师作为内部控制的信息披露主体,他们因可信度各不相同,从而影响信息披露质量。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最高、可信度最强,独立董事、监事会、董事会与管理层的可行度依次减弱;对信息的控制度恰相反,依次增加。基于传播者可信性效应的短期效果,注册会计师审核意见的可信度最高,其作为披露主体的信息披露质量最高;基于信息不对称理论,管理者自评报告的信息控制度最高,其作为披露主体的信息披露质量最高。因此,我们需要区分披露主体,实证分析披露主体如何影响内部控制信息披露质量,从而影响经济后果。

(二)披露内容的经济后果

信息披露内容直接决定了内部控制信息披露质量,《企业内部控制规范》及配套《指引》对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内容均有规定,但是对于披露内容的详细程度、具体格式难以有明确的规定,导致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的披露内容浮于形式,投资者难以了解公司内部控制的真实情况和实质问题。以《解释1号》为依据,本文将从数量和质量两个角度评析披露内容。数量角度考虑信息披露的详细程度,评价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详细程度。质量角度考虑内部控制缺陷及有效性结论:评价内部控制缺陷及其认定是否符合《解释1号》规定;缺陷的整改情况说明是否针对公司自身的个案问题;有效性结论的表述是否符合《解释1号》规定。实证分析披露主体如何影响内部控制信息披露质量,从而影响经济后果。

(三)披露媒介的中间作用

加拿大著名的传播理论家Marshall McLuhan:媒介就是讯息。媒介本身就蕴含着某些信息,信息披露媒介的权威性直接影响到信息披露的质量;同一信息通过多种不同媒介披露会产生信息冗余,信息冗余度的高低也影响信息披露的质量(Ashton t 1982)。因此,我们需要将披露媒介作为独立的维度进行探讨,实证分析披露媒介如何影响内部控制信息披露质量,从而影响经济后果。

三、内部控制信息披露质量与经济后果关系分析

Sengupta(1998)实证分析公司信息披露质量与债务资木成本的关系,发现信息披露质量高的公司能够以较低的实际利率发行债务,及时详细的信息披露能够降低债权人和承销商感知的违约风险和债务成木,即公司信息披露质量的提高能够带来债务资本成本的降低。洪金明(2011)对信息披露质量的经济后果研究发现,信息披露质量与银行借款存在显著正相关关系,公司通过提高信息披露质量能够获得更多的银行借款。魏明海等(2007)基于债务契约观,提出内部控制信息披露作为一种重要的监督和约束机制,能够减少债务契约签订后的道德风险,进而保护债权人利益。

综合以上研究现状,基于债权人视角,我们认为内部控制信息披露质量对公司获得新增贷款、改善债务期限结构、降低债务资本成本产生经济后果。基于债务契约观,高质量的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可以捉高企业财务报告的可靠性(Anna&Regina 2010)降低债权人对债务人违约风险的预期,从而减少债务契约双方由于非对称收益和信息不对称所产生的逆向选择。关于债务契约的逆向选择效应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其一,贷款对象的逆向选择效应。基于信号传递理沦,高质量的内部控制信息披露能够降低债权人对债务人违约风险的预期,结合我国银行信贷监管不断强化的客观现状,使得公司相对易于获得新增贷款。其二,贷款利率的逆向选择效应。高质量的内部控制信息披露能够降低债权人的信息风险,促进建立健全债权人利益保护的内部控制机制,进而使得公司获得更好的债务融资能力、降低债务资本成本。

四、建议措施

(一)完善内控信息披露的制度体系,保证披露制度分类分批实施的稳步推进

《关于2012年主板上市公司分类分批实施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通知》由五部委联合印发,在充分考虑公司治理基础、市值规模、业务成熟度、盈利能力等方面差异的情况下,决定在沪深两市主板上市公司分类分批推进实施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根据要求,中央和地方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对内控体系和披露制度的实施期限是2012年,非国有控股的大型主板上市公司的实施期限是2013年,其他主板上市公司的实施期限是2014年。可见,近3年是内控规范体系实施的关键时段,必须进一步完善内控信息披露的制度体系,保证内控体系和披露制度分类分批实施的稳步推进,鼓励上市公司在自愿的基础上提前执行企业内控规范体系的披露要求。

(二)制定内控缺陷认定标准,细化内控有效性结论

关于内控缺陷问题,缺少认定标准会导致上市公司难以认定自己存在的问题是否属于内控缺陷,以及属于一般缺陷还是重大缺陷,会严重影响内控体系的建设。关于制定内控缺陷认定标准的《解释3号》应当尽快制定并印发,配合内控规范体系分类分步实施的步调,提高自评报告的实质性信息含量。“内控有效性结论”大都为一段描述性语句,缺少实质性内容;作为内控自评报告的结论章节,应当涵盖关键性信息,便于投资者获取信息。

(三)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外部监督职能,要求发表独立意见并形成意见报告

独立董事在参与公司各项决议的同时,应当关注内控体系的建立实施,就管理层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发表独立意见并形成书面《意见》,提高内控信息的可信度,从而提高内控信息披露的质量。己颁布的内控相关制度中,并未涉及对独立董事或监事会形成意见报告的要求;在鼓励自愿披露的基础上,我国应当对独立董事和监事会提出要求,要求其履行内控监督职能,对管理层的自我评价报告进行审阅检查并形成书面意见报告。

参考文献:

公允价值运用的经济后果研究 第7篇

1. 会计目标理论。

会计目标理论有两种不同的观点, 即“受托责任观”和“决策有用观”。两种会计目标观对会计信息有不同的要求, 前者侧重受托责任信息, 后者侧重决策相关信息, 即:“受托责任观“中, 财务报告的目标就是以恰当的形式向资源所有者 (委托人) 提供受托责任履行情况的信息。“决策有用观”中, 会计的目标是指向股东、债务人等信息使用者提供有助于其进行经济决策的信息。现代会计理论更倾向于后者, 认为, 公允价值信息的决策相关性源于其公允性、真实性和现时性。

2. 净盈余理论。

净盈余理论CST是显示公司价值与证券报酬是如何由基本的资产负债表与损益表组成部分来表示, 从而提供了与市值计量观相一致的理论框架。该理论强调未来股利流对公司价值的影响, 即企业未来的经营结果也反映到其中。以该理论为基础, 计算公式为:企业价值=资产负债表中的企业资产账面净值+未来日常盈利的预期现值。为获得准确的未来预期现值, 净盈余理论直接导向了计量观, 在资产负债表中体现, 以提高财务报表的有用性。公允价值符合净盈余理论的要求。

3. 全面收益理论。

收益决定主要有三种基本模式:一是以收付实现制为基础, 即“流入-流出=净流入”;二是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 即“收入-费用=利润”;三是以经济学收益概念为基础, 即全面收益论:“期末净资产-期初净资产=全面收益”。随着金融市场的发展, 第一种收益计量方法早已被淘汰。近期, 全面收益理论渐渐成为收益的主流理论。全面收益理论突破了利润表的局限性, 是建立在“资产负债观”基础之上的报告期内企业从业主以外的交易以及其它事项和情况所获得的权益变动。它包括报告期内除业主投资和分配给业主款外, 一切权益上的变动。传统会计收益在预测和决策方面作用不明显, 不能反映所有积累至今的收益, 也不能报告价格变化, 相关性不足。公允价值计量符合全面收益观的运用要求。

二、公允价值的概念、层级

1. 公允价值的概念。

新会计准则中的定义为:公允价值, 是指在公平交易中, 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自愿进行资产交换或债务清偿的金额。

由公允价值概念可以看出, 公允价值是建立在持续经营基本假设基础上, 在公平、熟悉、自愿的原则下, 公允价值是特定的或现实的交易双方或虚拟的交易双方基于市场信息对资产或负债的价值的一种认定, 是一种对未来的认定, 其金额、时间上等反映市场的风险性和不确定性, 可以为使用者提供更为相关的信息。

2. 公允价值的层级。

《2006企业会计准则》中, 公允价值计量层级有三个: (1) 来源于活跃市场的资产或负债的报价; (2) 可观测 (直接观测或间接观测) 的资产或负债的报价; (3) 利用估价技术等确定的资产或负债的价值。公允价值的层级在一定程度上说明了公允价值获取的方法和方法选择的次序。

三、公允价值运用的经济后果分析

2007年1月1日新的会计准则体系引入了公允价值计量属性, 势必会影响宏观经济的稳定与微观个体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对宏观经济的影响。

在经济非理性繁荣时期, 往往会高估资产价格, 银行等金融机构就会由于财务报表质量的改善而进行扩大信用增加贷款, 这样就会助长经济的非理性繁荣, 资产泡沫越来越大, 一旦市场萧条, 会产生多米诺骨牌效应, 导致企业抵抗风险能力下降;而在经济衰退时期恰恰相反。总之, 公允价值计量能够助长乐观经济背景下的乐观预期, 增大悲观经济下的悲观预期, 不能及时有效地规避风险。例如2008年波及全球的次贷经济危机可以归因于信贷体系的无限扩张和信用衍生工具的过度应用, 但本质上, 次级债按揭公允价值的确认是其主要原因。

2. 对财务比率的影响。

(1) 短期偿债能力与长期偿债能力指标。短期债务的存量比率主要有流动比率、速动比率和现金比例。此类比率的变化取决于公允价值对流动负债、流动资产、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存货等科目的影响。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为例, 将其从短期投资科目转移并单列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会在一定程度上降低计算现金比率时的现金规模, 现金比率会下降, 但实际上企业的现金偿债能力没变。

长期偿债能力主要指资产负债率。这类指标的变化依赖于企业资产 (如公允价值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 、负债规模在公允价值下的增减幅度。指标的变化可能只是计量模式带来的表面现象, 作为报表使用者应该综合企业内外因素看待和分析, 以免决策失误。

(2) 盈利能力比率。盈利能力指标包括销售净利率、总资产净利率、权益净利率、每股股利、市盈率和每股净资产等。上市公司经常采用每股收益、每股股利、市盈率、每股净资产等指标评价其获利能力。采用公允价值由于易受市场经济状况的影响和会计人员职业判断或估计的影响, 致使指标稳定性不强。例如购进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后续计量时, 若市场行情看好, 长期大量持有会使净资产收益率、每股收益、每股股利、市盈率、每股净资产等指标比率相应上升, 利润由“隐性利润”成为了“显性利润”, 变动较大, 报表使用者不能有效把握其变动的实际原因。

(3) 营运能力比率指标。营运能力比率表示公司资产周转使用效率的财务比率。主要有:存货周转率 (存货周转次数/天数) 、应收账款周转率 (应收账款周转次数/天数) 、流动资产 (非流动资产/总资产) 周转率等。其变动主要取决于公允价值计量下的存货变动、非流动资产的变化、流动资产的变化等。例如采用公允价值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 成为非流动资产, 使存货周转率、流动资产周转率提高, 非流动资产周转率降低。实际上企业的营运能力指标比率并没有变化。

3. 对盈余管理的影响。

(1) 利用交易性金融资产投资调整当期损益。购入交易性金融资产时, 交易费用计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借方, 年末将涨价部分增加“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反之减少。与历史成本相比, 其公允价值变动会影响当期损益, 在各会计期间公允价值变动不均衡的情况下, 可能会造成各期利润变动较大, 引起会计报表使用者的误解。

(2) 投资性房地产运用公允价值计价模式蓄意调整当期损益。公允价值可以采用历史成本后续计量, 也可以采用公允价值模式后续计量, 在选用计价模式时会有一定的自主性, 为企业主体操纵利润等提供了可能。在满足有活跃市场和市场价格可获得的条件下采用公允价值时, 不计提折旧或摊销, 应当以资产负债日的公允价值计量。投资性房地产一旦选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 期初、期末计价均需采用公允价值, 其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与历史成本下计提折旧或摊销比, 企业在短期内的价格估计, 有很大的不确定性和主观性, 以短期内平滑各期利润;但在长期内总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不变。

(3) 蓄意实行企业合并 (非同一控制下) 影响当期损益。《2006企业会计准则》规定, 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购买方在购买日按照被合并方的可辨认资产的公允价值份额大于其合并成本时, 计入“营业外收入”;而合并成本的入账价值以公允价值为基础, 付出代价的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科目。在此业务中, 两次运用到公允价值的估计, 为购买方提供了很大的利润操作空间。

除上述情况外, 企业还可能利用金融工具、债务重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等来短期内操纵利润, 粉饰会计报表或隐藏利润。

四、公允价值运用面临的问题及解决措施

公允价值采用面临着以下困难:第一, 目前的市场环境发展水平不能满足公允价值的有效运用, 即资本市场运行不完善且效率不高, 不能及时准确地反馈市场信息, 在此情况下, 公允价值的运用缺乏及时性、可靠性和真实性。第二, 与会计舞弊相关的法律制度还不完善, 尚未有统一的标准或固定, 对会计舞弊的法律责任承担没有明确的参照法规标准, 这就为会计主体操纵利润提供了机会和空间。第三, 目前会计人员专业素质不能很好地运用公允价值, 而且其专业技能的提高远不如经济发展的速度, 公允价值的运用要求会计人员有较高的专业素质, 因为公允价值的确定需要较高的专业判断能力。第四, 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采用的情境不具体, 不易采取或者随意选择的可能性增加。第五, 审计监督力度不够, 可能致使有些企业有机可乘, 利用公允价值来操纵利润。

笔者认为, 对面临的问题, 可以采取相应的措施:

1. 公允价值运用时要有适度性。

《2006企业会计准则》中金融资产、非货币性交换、投资性房地产使用公允价值计价时都需要满足相关的条件, 达不到有关条件的企业目前还不能实行公允价值计量, 这需要注册会计师或注册会计师协会监管好, 也需要注册会计师自行保持职业素养, 保持良好的职业独立性。

2. 公允价值的运用重点在于估价的准确性。

这一点要求相关参与部门或人员做好估价:企业会计人员应提高整体业务素质, 尤其是估价和判断水平;资产评估机构应规范评估业务, 提高评估质量;审计人员在审计时也应保持谨慎和独立的专业判断, 辨别真伪;注册会计师协会应加强监管;会计准则制定机构应加强与评估准则制定机构间的合作, 从根本上解决公允价值运用的准确性和客观性。

3. 决策相关者应加强对现金流的管理。

保持企业持续的现金流供应, 保证其正常的生产运营。从公允价值运用对微观经济的影响可以看出,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不直接增加现金流, 而现金流对企业的发展相当重要, 因此决策相关者不容忽视现金流, 应加强关注现金流量表。

摘要:2006年2月15日, 财政部颁布了新会计准则, 其中引入了公允价值计量属性的应用。自引入以来, 关于公允价值采用带来的基本问题、经济后果、采用对策等问题的探讨思考始终是会计领域研究的重点。文章从公允价值计量的理论基础引入, 提出公允价值的概念、层级, 并从对宏观经济的影响、对财务比率的影响和对盈余管理三方面分析公允价值运用的经济后果, 指出公允价值执行采用中面临的问题, 最后提出相应的解决措施。

关键词:公允价值计量,经济后果分析,解决措施

参考文献

[1].张敏.公允价值应用:现状·问题·前景——一项基于问卷调查的研究.会计研究, 2011 (4)

[2].谭锋.金融危机后我国公允价值运用的思考.财会研究, 2010 (16)

[3].陈学军.公允价值应用的上市公司利润表影响分析.现代商贸工业, 2011 (21)

[4].孙振娟.公允价值应用问题研究.财税审计, 2012 (3)

会计信息披露的经济后果研究 第8篇

会计信息披露是指企业将直接或间接地影响到使用者决策的重要会计信息以公开报告的形式提供给信息使用者, 会计信息披露质量的关键在于披露内容是否真实可靠, 披露时间是否充分及时以及披露对象之间是否公平。保证真实可靠、充分及时地进行信息披露, 对提高上市公司信息透明度, 弥补投资者的信息弱势地位都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所以它是保护投资者利益、打击证券欺诈和内幕交易等不法行为的重要武器, 也是实现资本市场效率优先, 兼顾公平的必然选择。

我国的资本市场自1990年以来取得了很大的发展, 目前已成为全球第二大资本市场, 但是各项法规制度的建设与实施还不完善, 与发达国家相比, 仍然存在巨大差距, 特别是以信息披露为核心制度的资本市场制度体系还处于发展完善过程中。从当前实际情况来看我国资本市场存在着虚假披露财务信息、财务造假和财务欺诈等隐瞒公司财务的真实情况的不法行为, 以至严重误导投资者, 损害投资人的合法权益, 破坏市场运行秩序, 影响经济健康发展。因此, 面对当前提高我国资本市场会计信息披露质量这一目标, 我们仍然有很多工作要做。

二、会计信息披露质量的经济后果分析

1、对资本市场的影响。

资本市场对企业生存发展具有重要影响, 是企业融资的重要渠道。就当前状况而言, 我国资本市场发展状况还不够健全, 企业权力结构失衡, 投资者利益得不到充分保护, 上市公司高管违规、内幕交易、财务欺诈等现象屡见不鲜。因此, 更公开透明地披露企业会计信息, 就成为保护投资人的必不可少的措施。提供高质量的会计信息, 有利于增强投资者对资本市场的信心有利于提高投资者对企业价值评价的效率, 提升资本市场在资源配置方面的效率;有利于提高企业股票的流动性, 降低权益资本成本和证券交易成本, 对国民经济的健康持续发展有重要意义。

2、对代理成本的影响。

市场上各个参与主体之间所掌握信息的数量和质量不对等的现象被称为信息不对称。代理人拥有的信息比委托人多, “逆向选择”与“道德风险”等行为势必存在。为了保障双方的利益, 就会发生代理成本。会计信息的透明度与契约的约束力是呈正相关的关系, 高透明度的会计信息可以让投资者全面了解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等关键信息, 使投资者能够对代理人的称职与否做出准确评价, 对股票的内在价值进行客观评估, 继而做出科学的决策;同时, 高透明度的会计信息, 代表着企业拥有相对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 代理人可以将更多的精力致力于产品的开发、生产和销售。因此, 会计信息透明度越高, 代理成本越低。

3、对公司治理的影响。

作为一种对企业进行监督和管理的组织机制, 公司治理结构的健全与否与资本市场是否健全密不可分, 而会计信息质量在很大程度上受到公司治理的影响。反之, 高质量的会计信息, 能够在明确产权关系, 缓解委托人和代理人的利益冲突保护股东权益不受损害, 有助于资本市场对企业的监管, 有助于投资人更好的了解企业的详细情况, 使股东具有行使权限的能力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也是公司治理结构有效运行的基础。

三、提高会计信息披露质量的建议

由于会计信息的披露会产生经济后果:因此, 为实现产生的社会效益最大化, 企业应提高会计信息披露的质量, 从合理保护各方利益, 优化社会资源配置和维护国家利益的角度出发, 尽可能地追求最优经济后果。因此, 我们应从以下方面入手:

第一, 进一步完善企业会计制度和会计准则, 完善会计法规、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 加强对上市公司财会工作的领导和管理, 加强对财会工作的自身建设, 充分发挥会计机构的职能和作用, 是保证会计信息的披露质量的前提条件。同时深化会计管理体制改革。改会计工作外部行政监管为企业投资者内部监管, 使会计工作者及高管人员的会计信息责任约束硬化。

第二, 完善公司股权结构, 建立科学合理的内部控制体系。面对我国公司普遍存在的“一股独大”的问题, 我们应继续推行股权分置改革, 优化股权结构。股权分置改革, 可以改变现有权利结构的不合理状态。改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同时, 还要完善独立董事制度, 保持其独立性。可通过适当增加独立董事的比例;增加中小股东在选聘独立董事问题上的发言权以及确保独立董事履行职责和行使权利时不受干扰等方法, 规范独立董事的运作机制, 建立对独立董事的激励约束制度、监督惩罚制度和业绩评价体系, 强化其在公司治理结构中的主导地位

第三, 健全信息披露制度, 并同时加以严厉的监管。建立独立、公正、准确、全面的信息披露评级制度, 在我国这样的新型市场是十分必要的。这样做可以规范资本市场, 促使上市公司更加充分地披露信息, 使会计信息使用者充分利用企业所披露的会计信息做出决策, 有效保护投资人等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监管层实行强制性信息披露制度, 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 可以增强上市公司运作的透明度, 有利于真正贯彻落实证券市场的三公原则, 维护市场秩序的公平、高效和透明。

第四, 加大对造假行为的打击力度, 对违规披露的上市公司从重处罚。乱世要用重典, 只有尽快建立健全相关的证券民事赔偿法律制度, 对恶意造假的上市公司和中介机构以及相关人员处以重罚, 同时加大对上市公司会计信息的稽查力度, 才能从根本上遏制会计违规行为的屡禁不止、愈演愈烈的势头。

参考文献

[1]雷光勇.会计契约理论[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 2011年:126[1]雷光勇.会计契约理论[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 2011年:126

[2]李晓东, 李燕媛.会计信息与经济效率:理论与证据[J].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 2011 (3) :33-38[2]李晓东, 李燕媛.会计信息与经济效率:理论与证据[J].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 2011 (3) :33-38

大股东股权差异的经济后果研究 第9篇

大股东拥有较高的上市公司的股权比率, 因此也就拥有上市公司的控制权。Johnson等用“掏空”一词来描述大股东从上市公司转移利益的行为。Bea等指出, 管理层目标和公司治理机制在公司并购决策中居重要的位置, 在一些并购事件中, 大股东的掏空行为才是真实动机。影响大股东掏空行为的因素很多。LLSV的分析模型解释了掏空、法律保护和控股大股东现金流权对企业价值的影响。结果表明控股股东持股比率越高, 其掏空就越少, 企业价值就越高。

管理层代理成本指公司经理层以自己的利益最大化为根本创造的价值与以公司的利益最大化为根本进行管理创造的价值之差。自从Berle和Means通过对美国200家最大的非金融公司的分析, 提出著名的所有权和控制权相分离的命题以来, 有关两权分离所导致的代理问题一直是众多学者研究的热点。研究发现, 现代公司的价值或经营业绩受到公司代理冲突和代理成本的显著影响。

二、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设

国内外的现实情况表明, 掏空和企业价值与大股东持股比率并非简单的反向关系;Morck等的实证研究发现, 企业价值随内部股东的持股比率增加, 呈现先升后降然后再上升的非线性关系;Xu和Wang发现上市公司利润率与股权集中度呈正相关关系, 特别是公司利润率与法人股权 (超过30%比例) 所占比重有显著的正相关关系, 其原因是, 当控股股东持有少量股份时, 其主要目标是通过影响企业决策或与经理合作来增加自己的短期收益。但长期对企业价值的提升未必是有利的, 当控股股东股权比例增加到30%以上时, 控股股东的目标与外部股东的目标趋于一致 (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 。陈小悦和徐晓东认为股权结构与企业绩效之间存在着区间效应, 合理的股权结构能为企业带来更高的价值。本文通过分析上市公司股东间控股比率的差异来检验上市公司中股权差异对企业价值的影响, 通常大股东会利用其优势的控股权实施掏空行为, 以实现自身的控制权收益, 从而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 这样便会是企业价值降低。股东之间的持股比较均衡时, 彼此之间有了制衡和监督, 有利于提高企业的价值。由此本文提出假设一:

H 1:大股东股权差异与企业价值负相关

Ang等认为, 债务融资具有降低公司代理成本的治理作用;而Singh和Davidson的研究结论则与其相反。宋力和韩亮亮利用管理费用率和总资产周转率作为代理成本的直接计量, 对大股东持股比例和代理成本关系进行了实证研究, 结果表明股权集中度与代理成本正相关, 股权制衡度与代理成本负相关, 认为从控制代理成本角度出发, 应采取适当提高股权集中度, 降低股权制衡度的股权结构优化思路。

管理层的代理成本是由于管理层与股东之间的利益不一致产生的。股东在监督管理层方面能够发挥出积极作用。但是控股股东持股比率绝对高时, 大股东对上市公司的监督和管理才是相对有效的, 其余的中小股东即使关注企业绩效, 然而他们没有绝对权力来实施监督。当上市公司股东之间持股比率差异不大时, 相对持股比率较高的股东都会关注管理层对其受托责任的履行情况, 这样不仅有助于监督管理层对受托责任的履行情况, 而且可以降低管理层代理成本。由此本文提出假设二:

H 2:大股东股权差异与管理层代理成本负相关

三、研究设计

(一) 变量设计

1.依存变量

(1) 企业价值

本文的被解释变量为用来度量企业价值的托宾Q值, 托宾Q值:即企业的市场价值与企业重置成本的比率。托宾Q值高意味着投资者相信公司将迅速成长, 因而更愿意向该公司投资。反之, 比率低则说明投资者对公司的发展前景没有信心。由于中国上市公司的重置成本难以获取, 在计算中我们采用上市公司年末的总资产替代。公司的总市值等于流通市值加上非流通股份的价值。非流通股份的价值, 采用非流通股份占年末净资产的金额计算。托宾Q值= (股市收盘价×流通股总数+每股净资产×非流通股总数+负债帐面价值) /资产帐面价值。

(2) 管理层代理成本

国内有一些学者利用我国上市公司数据对代理成本的直接计量问题进行了研究。吕长江和张艳秋运用管理费用率、营业费用率和总资产周转率来直接计量代理成本, 研究了代理成本和现金股利的关系。研究发现, 国有股比例与代理成本正相关, 募集法人股比例与代理成本负相关。宋力和韩亮亮利用管理费用率和总资产周转率作为代理成本的直接计量, 对大股东持股比例和代理成本关系进行了实证研究, 结果表明股权集中度与代理成本正相关, 股权制衡度与代理成本负相关, 认为从控制代理成本角度出发, 应采取适当提高股权集中度, 降低股权制衡度的股权结构优化思路。基于以上理论基础本文利用管理费用/营业收入计算管理层代理成本。

2.解释变量大股东股权差异

LaPorta等认为, 其他大股东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抑制第一大股东的掏空行为;Gomes和Novaes运用不完全信息下讨价还价博弈分析, 认为多个大股东的存在是法律对小股东利益保护不足的替代。

第一大股东股权与第二大股东股权差异用第一大股东持股比率与第二大股东持股比率之差来表示;第一大股东股权与第三大股东股权差异用第一大股东持股比率与第三大股东持股比率之差来表示;第一大股东股权与第二至第五大股东平均股权差异用第一大股东持股比率与第二至第五大股东持股比率的均值之差来表示。

3.控制变量

本文中依存变量的控制变量分别为: (1) 企业价值控制变量:企业规模、财务杠杆、资产结构; (2) 管理层代理成本控制变量:董事会规模、独立董事比例、董事长和总经理两职是否合一、银行借款比例、短期债务融资比例、财务杠杆、管理层持股比例。表1列示了文中的变量:

(二) 样本选择和数据收集

本文的数据均来源于深圳国泰安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开发的CSMAR数据库系统。从中选取2007年在沪深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相关数据。在样本选取的过程中, 本文剔除了以下公司:①金融类公司;②ST、PT公司;③财务数据异常的样本观测值;④财务数据或公司治理数据不完整的公司。最后得到检验企业价值数据1 267个样本观测值, 检验代理成本数据799个样本观测值。

四、统计分析

备注:***, **分别代表在1%, 5%水平下显著。

从表2的回归结果可以得知:企业价值与股权差异的三个度量指标所构建的三个模型均是通过整体模型检验。说明建立的多元回归模型是有效的。下面对各个模型做具体的分析:

1.模型一用一和二的差异来度量股权差异, 此时, 模型整体显著, 并且调整的拟合优度达到了16.7%, DW值接近2, 模型不存在自相关。再看我们引入的变量一和二的股权差异与企业价值之间的关系, 其系数为-0.0021, 与我们所提出的假设—企业价值与一和二的差异负相关相符;虽系数显著性较差, 但在一定程度上也验证了我们的假设。其系数不显著的原因可能是当第一大股东与第二大股东股权差异较大时, 虽然会通过非经营性交易直接占用上市公司资金、通过关联交易转移占用上市公司资产、利用上市公司进行借款担保等方式来掏空上市公司, 进而影响企业价值, 但第一大股东也会为了自身利益最大化, 与公司的利益保持一致, 进而采取各种有效手段提升公司价值, 这样也就在一定程度上抵消了一和二股权差异对企业价值负相关影响。

2.从企业价值与一和三股权差异这个模型来看, 模型整体显著, 拟合优度达到了11.5%, DW接近2, 模型不存在自相关。引入的变量一和三的差异, 其系数为-0.0072, 与企业价值负相关, 而且系数在5%的显著性水平下是显著的, 也就是说一和三的差异越大, 企业价值越小, 反之亦然, 并且影响是显著的, 这与我们的假设是相符合的。

3.从企业价值与一和平均的差异这个模型来看, 模型整体显著, 调整的拟合优度达到14.5%, DW值也接近2, 模型不存在自相关。在1%的显著性水平下, 一和平均的系数十分显著, 系数为-0.0092。也就是说模型证明了:第一大股东和平均的股权差异较大时, 企业的价值越小, 股权差异每变动一个单位, 企业价值变动0.0092个单位, 有效地印证了我们的假设。

注:*, **, ***分别表示在0.1, 0.05, 0.01显著性水平上显著

[HT5]从表3的回归结果可以得知:代理成本与股权差异的三个度量指标所构建的三个模型均是通过整体模型检验。说明我们所建立的多元回归模型是有效的。下面我们对各个模型做具体的分析:

1.从代理成本与一和二股权差异这个模型来看, 模型通过F检验, 整体显著, 且调整的拟合优度达到了11.5%, DW接近2, 模型不存在自相关。引入的变量一和二的差异, 其系数为-0.0002, 与代理成本负相关, 而且系数在1%的显著性水平下是显著的, 也就是说一和二的差异越大, 企业价值越小, 反之亦然, 并且影响是显著的, 这与我们的假设是相符合的。

2.从代理成本与一和三股权差异这个模型来看, 模型整体显著, 且调整的拟合优度达到了12.1%, DW接近2, 模型不存在自相关。引入的变量一和二的差异, 其系数为-0.0004, 与代理成本负相关, 而且系数在1%的显著性水平下是显著的, 表明第一大股东与第三大股东股权差异越小, 造成的经济后果也就是企业的代理成本越大, 与我们所提出的假设相符。

3.从代理成本与一和平均的差异这个模型来看, 模型整体显著, 调整的拟合优度达到11.8%, DW值也接近2, 模型不存在自相关。在1%的显著性水平下, 一和平均的系数十分显著, 系数为-0.0004。也就是说, 我们的模型证明了:当一和平均的股权差异较大时, 企业的代理成本越小;股权差异每变动一个单位, 代理成本变动0.0004个单位, 有效地印证了我们的假设。

综上所述, 通过实证分析的结论主要为:在上市公司中, 各大股东持股比率差异比较小时, 其他股东对第一大股东的制衡能力比较强, 会防止第一大股东的掏空行为, 提高他们对企业的关注, 所以是利于提高企业价值。而且多位股东一起监督企业管理, 自然会在一定程度上抑制管理层代理成本。针对股权集中理论, 一股独大会提高股东监督, 促进企业价值, 降低管理者代理成本。在一定程度上分散股权各大股东的利益趋于一致时或许更能提高监督的范围和角度, 提高企业价值、降低代理成本成为大家一致的目标。同时, 当股权差异不大时, 各个股东之间也会产生彼此的监督和协同, 大家共同为企业的良好发展出谋划策, 提高公司治理水平, 促使企业的长远发展走上良性轨道。

摘要:本文以企业价值、管理层代理成本为依存变量, 股权差异为解释变量。考察股权差异对上市公司企业价值产生的影响以及管理层代理成本的变化。实证结果表明股权差异对企业价值成负的影响、对管理层代理成本也成负的影响。这一研究的结果可以向上市公司公司治理中股权结构提供一定的参考。

关键词:企业价值,管理层代理成本,股权差异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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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苏启林.代理问题、公司治理与企业价值——以民营上市公司为例[J].中国工业经济, 2004 (4)

[3].宋力, 韩亮亮.对代理成本影响的实证分析[J].南开管理评论, 2005 (1)

[4].潘福祥.公司治理与企业价值的实证研究[J].中国工业经济, 2004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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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陈晓红等.“金字塔结构”、家族控制与企业价值——基于沪深股市的实证分析[J].南开管理评论, 2007 (5)

慈善组织信息披露的经济后果研究 第10篇

近年来,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 慈善组织也呈现出加速发展的趋势, 慈善组织的数量大幅增加, 规模也越来越大, 慈善活动日益频繁, 慈善事业在为社会提供公共服务、构建现代价值等发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慈善行业在发展的同时, 也引起了媒体和社会各界的重视, 而慈善透明度问题, 更是社会各界关注的重点。然而, 接二连三发生的“中华儿慈会事件”、“嫣然天使基金事件”等使慈善组织面临严重的信任危机, 导致善款捐赠额急剧下降, 慈善组织的形象也大受损害。

导致这一系列后果发生的一个重要原因在于慈善组织信息披露不透明, 公众不了解善款的来源与去向, 不清楚慈善组织的运作效率, 当问题出现时, 公众第一反应则是不信任慈善组织。一旦出现信任危机, 再想获得公众的信任需要付出巨大的努力。社会公信力是慈善组织发展的不竭动力, 为增强慈善组织的社会公信力, 提高慈善组织的透明度是一重要举措, 而信息的披露是重中之重, 信息披露质量越好, 其获得的收益越大。

二、慈善组织信息披露的经济后果

经济后果按照泽夫的理解, 是指会计报告将影响企业、政府、工会、投资人和债权人的决策行为, 受影响的决策行为反过来又会损害其他相关方的利益。在慈善市场上, 经济后果指信息披露将影响捐赠者及潜在捐赠者的决策, 进而影响慈善组织自身及受益人的利益。信息披露之所以具有经济后果, 是因为信息是一种权力, 而信息披露能产生信息租金。信息是权力的来源, 具有信息优势的个人掌握着实际有效的权力, 并且这种权力的范围和空间受到正式控制权的约束。国内外关于资本市场信息披露经济后果的研究较多, 鉴于慈善市场与资本市场有一定的相似性, 因此本文将做一个对比研究。

(一) 信息披露与筹资费用。

在资本市场上, 信息披露与资本成本显著相关。江炜和蒋高峰 (2004) 运用上交所大样本实证研究了信息披露与权益资本成本的关系, 结果表明信息披露水平的提高能降低权益资本成本。曾颖和陆正飞 (2006) 运用深交所大样本实证研究了信息披露与股权资本成本的关系, 结果发现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质量对股权资本成本有积极影响。李志军和王善平 (2011) 以深市A股上市公司为样本实证检验了信息披露与债务融资成本的关系, 结果表明信息披露较好的公司可以筹得更多借款, 而且利率较低。普华永道关于“不透明指数”的调查报告表明, 一个国家的透明度越高, 其资本成本就越低。在慈善市场上, “资本成本”表现为筹资费用。慈善组织信息披露愈充分、可靠、及时, 慈善组织担负的不确定性因素就愈少, 利益相关者的风险愈低, 慈善组织筹集善款、获取公信资源也就愈容易, 即筹资费用越低。Weisbrod and Dominguez (1986) 认为, 同营利企业一样, 非营利组织的广告也是一种将信息传递给投资者的方法。信息披露的越多、质量越高, 越能获得捐赠者的认可, 从而可以减少不必要的广告宣传费用, 节约筹资支出。同时, 信息披露水平的提高有助于完善慈善组织的形象, 使其深入人心, 吸引更多的潜在捐赠者, 进而减少筹资费用。

(二) 信息披露与捐赠收入。

在资本市场上, 信息披露影响资源配置效率。周中胜和陈汉文 (2008) 以沪深两市的上市公司为样本, 实证检验了信息披露与资源配置效率的关系, 结果发现信息披露越好的公司, 资源配置效率越高。资源配置效率的提高意味着投资者会继续追加对该行业的投资, 否则会削减投资。张纯和吕伟 (2007) 通过大样本实证检验了信息披露与融资约束的关系, 结果表明信息披露水平的提高能降低公司的约束, 即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在慈善市场上, “资源配置”则意味着后期捐赠收入。刘亚莉、王新和魏倩 (2013) 选取公募和非公募基金会中排名前100的基金会实证检验了信息披露质量与后期捐赠显著正相关。Hansmann (1980) 指出捐赠者需要获得财务信息来确保善款得到合理使用, 进而做出是否继续捐赠的决策。Linda M.Parsons (2007) 通过场地实验 (a field-based experiment) 和后续实验室实验 (a followup laboratory experiment) 进行回归分析, 发现当组织自愿给捐赠者提供信息时, 他们更愿意进行捐赠。信息是广大社会捐赠者做出捐赠决策的重要依据。慈善市场上的“投资者”并不从投资中获得收益, 他们寻求的是受益人的利益最大化, 因而需要了解慈善运作相关信息。如果一家慈善组织披露的信息较少, 捐赠者可能会选择另一家信息披露较好的组织。信息披露水平的提高会减少信息的不对称, 从而吸引更多的潜在捐赠者, 提高慈善组织的捐赠额。

另外, 在资本市场上, 信息披露质量的提高能增加公司价值。根据信号传递理论, 业绩好的公司通过信息披露向市场传递好的消息, 从而引起公司股价上涨, 公司价值也随之增加。同样地, 慈善信息披露也会引起更多利益相关者的关注, 进而继续追加捐赠, 使得慈善组织的声誉扩大, 慈善组织的价值也会增加。

三、完善慈善组织信息披露的举措

既然慈善信息披露是有经济后果的, 那么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显得至关重要, 然而当前慈善组织信息披露屡屡让公众失望, 因而迫切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完善慈善组织的信息披露:

(一) 统一慈善信息披露标准。

虽然目前我国已经出台有关于慈善组织信息披露的法律法规, 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救灾捐赠管理办法》等, 但对于信息披露的内容、形式等不明确, 而且强制力度不够, 使得信息披露过度自由化, 出现“各自为政”的局面。因此, 需对慈善信息公开作出原则性规定, 对信息公开透明的刚性规定进一步具体化, 统一慈善信息披露标准, 增强程序的可操作性, 改变慈善信息披露混乱、无序的现状。同时, 要加强立法的进程, 建立奖惩机制。如若没有强制力的约束, 即使统一了信息披露标准, 执行起来亦是困难重重。

(二) 建立慈善信息披露平台。

在2010年对基金会的调查中, 多达三分之二的基金会没有自己的网站, 严重阻碍了公众想要了解慈善信息的意愿。因而, 建立慈善组织信息披露平台具有重大的现实需求。慈善信息披露平台不仅方便公众了解慈善组织运作效率, 清楚善款的来源和去向, 而且公众可以及时发现慈善组织的需求, 使捐赠更有效率。例如, 河南省慈善总会在2010年1月6日开通的真爱网上分期分批公布困难孤儿信息, 动员全社会的爱心人士施以援手, 为海内外的慈善机构提供了一个公共信息交流平台。同时, 信息披露平台的建设应该统一、规范, 加强监管, 避免不利言论随意传播。

(三) 加强慈善组织信息披露能力的培训。

慈善组织需要通过培训不断加强自身能力建设, 完善的内部治理是信息公开的前提和基础, 而信息披露又是一个专业性要求较高的工作, 无论信息的采集、处理, 还是信息的传播, 都需要专业的培训。因此, 应要求慈善组织建立程序规范、运作透明的工作机制, 健全内部管理制度, 同时建立规范、公开的财务管理制度, 捐赠款物使用追踪、反馈机制。通过培训, 不仅可以提高内部员工的专业素质, 而且慈善组织对专业的信息加以处理, 增加了信息的可理解性, 从而使社会公众更容易理解和接受。

(四) 完善慈善信息披露监管体系。

当前我国慈善组织监管主体的角色定位不清, 权责模糊, “多头监管”最后导致“无人监管”的混乱局面, 因而, 亟需建立独立的第三方监管机构来缓解当前的情况。从英国的经验来看, 独立的第三方监管机构可以发挥重大作用。第三方监管机构每年对慈善组织的运作情况进行检查, 并对其排名, 及时将每家慈善组织的状况披露给社会公众, 公众完全有权利查询有疑问的慈善组织。第三方监管机构能够减少慈善组织的机会主义行为, 并且可以起到宣传慈善组织的作用。这种做法使得慈善组织更加重视信息披露的质量, 从而提高慈善组织的透明度, 提升组织的公信力, 进而赢得社会公众的信任。

摘要:大量资本市场的研究表明信息披露是有经济后果的。与此类似, 慈善市场的信息披露也有经济后果, 信息披露与后期收到的捐赠额、筹资费用及慈善组织自身价值等显著相关。本文拟在研究慈善组织信息披露经济后果的基础上提出改善信息披露的措施, 以期信息披露带来良好的经济后果。

关键词:慈善组织信息披露,经济后果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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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果研究 第11篇

关键词:后果防范;权利赋予;健康权;体育健康;青少年

中图分类号:G804.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2076(2015)04-0023-06

青少年体质健康是影响个体成长乃至国家竞争的重要力量。针对青少年体质健康下降的事实,教育学[1]、社会学[2]、管理学[3]等形成了较为系统、全面的分析框架与研究成果。其中,青少年体质健康环境缺失、服务供给质量不高、青少年群体意识缺失等构成了青少年体质健康治理的主要对策[4]。从现有研究成果来看,普遍存在“问题导向”的阐释思路,即从现实中我国青少年体质健康问题的表现、特征、影响等论证解决此类问题的对策、主体责任和行为等。问题导向是社会科学研究必需的路径,但是究竟哪些问题能够上升为理论层面的问题,哪些问题在本质上具有趋同性等,需要高度关注。完全根据问题导向,很容易让学术研究陷入问题解决的窠臼,而无法提炼出更具有理论性的论题。

本研究认为,我国传统青少年体质健康治理格局,凸显了以校园为主体的后果防范意识。这种意识的存在与我国对青少年体质健康问题认识层次较低有关,由此形成了青少年体质健康政策执行软化的后果。本研究基于健康权的有关理论,从上位的健康权视角分析我国青少年体质健康问题,并就新时期青少年体质健康治理提供对策建议。

1后果防范:青少年体质健康治理的内在焦虑

现有的关于青少年体质健康状况的调研报告和相关对比性新闻报道一次次冲击着社会的神经,我国青少年体质健康问题已经引发了社会群体的多重关注。青少年体质健康问题在《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中发〔2007〕7号,以下简称中央七号文件)发布后,在中国青少年体质健康政策领域达到了顶点。由此,阳光体育运动、校园长跑等活动陆续开展,连续三年青少年体质健康监测实行,学校体育似乎因青少年体质健康问题而愈加重要。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和原卫生部等都积极投身青少年体质健康治理领域。

从上述我国青少年体质健康治理的逻辑来看,“后果防范”成为我国青少年体质健康治理的鲜明标签:问题出现(历经多年,持续出现)——政府关注——公共政策——问题解决(周期未定)——新问题续出且强化。类似的治理行为循环在每间隔五年的全国学生体质健康状况调研后就会出现。

1.1“后果应对”治理行为的被动性

我国青少年体质健康治理属于典型的事后治理。青少年体质健康因为涉及群体巨大、影响全面、后果深远等成为重大的社会问题,从而引起了各界的广泛关注。长期以来,我国青少年体质健康调研数据显示,青少年体质不健康状况持续下降,这种情况的形成,已经影响了各项事业。如北京市2007年征兵状况显示,体检合格的青少年仅占受检者的43.6%。就视力要求而言,虽然降低了要求,但仍有18.1%的报名者被淘汰[5]。类似的状况在江苏、兰州等省市征兵工作中也有所体现。对于青少年体质健康下降责任归属,根据中国青年报社会调查中心对3 016人的调查结果显示,67.9%认为在“应试教育体制”,48.6%责任在“政府义务缺失”,48.1%认为在“学校和老师”,43.4%认为属于“父母原因”,41.3%选择“青少年自身”[6]。

我国青少年体质健康问题,引发了政府持续的关注。虽然“健康第一”在我国教育界、体育界提出的时间较早,但是缺乏有效的措施和执行手段去维护。尤其伴随着社会生活水平的提高,生活方式的转变,青少年群体进入学校后体力劳动机会减少,且体育锻炼水平得不到有效保障,从而使得我国青少年体质健康问题愈加严重。国家教育、体育部门为了改善青少年体质健康,不得不持续出台有关青少年体质健康的政策文件,但上述政策,无一不体现国家在青少年体质健康治理中的事后治理思路与逻辑。

1.2问题状态多元导致治理的阶段性

党权(2014)将我国建国以来的青少年体质健康促进政策分为5个阶段,呈现出问题越严重、政策力度越强的现状。但从我国多年的青少年体质健康政策来看,阶段性体质健康促进政策并未得到有效治理效果[7]。从图2基本可见,不同阶段我国青少年体质健康发文数量和发文部分呈现动态波动趋势。

图2建国以来中央及部委青少年体质健康政策

阶段性治理属于我国典型的运动型治理的范畴。运动型治理是我国在高度集权的状况下,利用非常态的手段与方法,在短时间内实现目标的治理行为。具体到青少年体质健康治理领域,由于青少年体质健康问题致因的多元性,每逢国务院或中共中央对青少年体质健康表态后,中央相关部委的出台政策极多,且以短期政策为主,目标较为明确,但实际效果并不好。长期以来,各界一直关注的青少年体质健康治理的长效机制尚未建立[8]。我国青少年体质健康政策着力领域也从“教育、体育”——“政府服务”——“政府、学校、家庭”——“社会责任”等渐次出现,在强化政府责任的同时,也强化其他组织的作用。

1.3对问题致因的认识导致治理格局缺乏个体认同

当前,学校、家长和个人对青少年体质健康认识的存在误区,呈现青少年体质健康治理中学校、家庭和个体不在场的格局。青少年体育活动作为体质健康一种投资,与通过大量时间的集中学习提高学习成绩、提高社会认知等收益不同,具有长期性、隐蔽性和收益率延长等问题。但学校和家长都没有意识到青少年参与体育活动的长期回报,研究表明体育运动与青少年学习成绩间呈现正相关性。国外者对1 490名儿童进行为期两年的追踪研究表明,每周参加90 min的中、高强度体育活动,可以有效提高阅读能力与数学成绩[9]。长期的体育活动可以提高参与者在语言表达、逻辑思维等方面获得优势[10 ]。

在现实环境中,学校主要关注中考、高考的教育压力,导致学校对体育、青少年体质健康问题关注不足、资源不均和时间挤压;家庭中物质生活提高、营养改善,家长错误地认为营养充足才是体质健康的保障,营养超量供给,造成了青少年超重、肥胖增多;青少年个体缺乏对体质健康的直接体验,且长期养成的静坐、长时间看电视和玩游戏的习惯导致身体运动能力降低,体质健康下降。

当前,青少年体质健康问题的倒逼机制,引发了各界的持续思考与关注。政府等相关政策主体也积极关注通过政策完善推进青少年体质健康,但鲜有相关部门领导、学校负责人因青少年体质健康问题被问责。青少年体质健康作为软约束,其根源在于青少年体质健康保护的权益意识缺乏,缺少从宪法等方面对青少年健康权的关注与维护。

2权利贫困:青少年体质健康问题的根源

尽管青少年群体的年龄认定在各国政策视野中尚未统一,但青少年表征的无自我生活能力、无经济来源、缺乏权力表达意识等特征得到普遍认同,所以国际社会将青少年作为社会保障的重要对象。

虽然青少年群体具有受教育权、参与权、发展权等,但青少年却是不折不扣的弱势群体。第一,青少年无收入来源,其成长需要家庭和社会维护;第二,青少年无投票表决应有的知识素养,需要在长期的教育、生活获得;第三,青少年权利保持,需要其他主体救济。因此,国际社会普遍将青少年作为受保护的对象看待,予以特殊照顾。

健康权属于基本权利的一部分,体质健康维护源于健康权的支持[11]。国际社会,《世界卫生组织宪章》序言、《经济、社会、文化和权利公约》第12条、《世界人权宣言》第25条、《儿童权利公约》第24条等国际公约给予青少年健康权保护明确地位,呼吁成员国对青少年健康权履行积极义务。在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未成年人保护法》《体育法》《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等也间接涉及青少年健康权实现问题。

健康作为一项基本权利,可以析分为健康保持权和健康维护权。虽然当前法律制度维度确立了权利保持的思路,在现实中的健康维护却成为严重问题。具体而言,青少年体质健康权是经由健康维护权进而实现健康保持的事实,即如果健康维护权无法实现则健康保持权的实现难度极大。

现有很多状况形成了对青少年体质健康权的侵权,具体有过度教育、缺乏健康维护资源、违规行为难以有效惩处、独立的青少年体质健康立法缺失、部门责权不明确等方面。

过度教育形成对青少年体质健康权的侵权行为。当前,青少年教育成人化、过度化特征明显,本应休闲化、游戏化的青少年成长经历被过早启蒙、多样化的教育内容充斥。在中小学教学阶段,家长对学校提供的音体美教学热情不足,而倾向于社会上各类的培训、教育产品,形成了规模庞大的教育市场,挟裹着家长、学校和青少年群体向应试教育的成绩标杆前进,体质健康、音体美成为成绩的副产品[12]。

缺乏健康维护资源形成对青少年体质健康权的侵权行为[13]。当前,青少年校外体育设施短缺,青少年课外体育活动无法得到有效保障。学校内体育场地和器材短缺,人均体育经费投入不足[14]。预防和观测青少年体质健康的学校校医配置严重不足。按照《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第20条规定,学校需要按照600比1的标准配备校医。经调研发现,广州这个经济发展发达地区学校校医配备严重不足,个别学校一个校医都没有[15]。其他地区,校医的配备状况也不乐观,有的学校2 000~3 000学生才配备校医,个别农村学校平均6 000名学生一个校医。

违规行为难以明确惩治形成对青少年体质健康权的隐形侵权。当前,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学校体育工作条例》《中学体育器材设施配备目录》《小学体育器材设施配备目录》和《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对青少年卫生设施和资源配备有明确规定,但并未出台有效惩处措施。法律法规对校园传染病预防、学校体育开展的要求、措施提出较多,也缺乏必要的惩处措施。上述法规难以操作执行,地方政府纷纷出台相关弥补性措施。《湖北省学校体育三年行动计划(2013-2015年)》、山东省《山东省对违规从事普通中小学办学行为责任追究办法》、《深圳经济特区促进全民健身条例》、厦门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体育工作的实施意见》,对不按规定执行学校体育相关法规,予以追责。健康权作为一种国家给付的权利,如果青少年无法依据基本权利提起诉讼,则处于优势地位的国际机关因缺乏外部强制力,其履行义务的动力不足,进而导致权利实现只是国家之恩惠[16]。从现有法律法规执行操作性而言,部门法规存在执行难、权责不清晰和违规行为难以惩处等问题。

专门体质健康法规的缺失导致青少年体质健康维护困难。虽然《宪法》等法律规定了健康权的属性和政府义务,但立法属于成人视角,相关法律制度较为分散,系统性较差。成人视角的立法尚未考虑青少年的特殊的身心特点,导致青少年健康权维护缺乏针对性;分散化的立法难以保持法律制度内部的协同,必然导致法律实施的碎片化[17]。国外青少年体质健康立法呈现系统性、连续性的特征,见表1。

目前,江苏、山东和云南省等省级政府已经积极尝试青少年体质健康立法,在基层青少年体质健康治理中形成了对青少年体质健康权的关注。

青少年体质健康部门分工过细,影响权益分配和认知。在我国,青少年体质健康缺乏明确的承担部门和责任主体。长期以来,青少年体质健康责任在教育部门和体育部门之间徘徊,影响了权益分配与认知。《学校体育工作条例》规定:学校体育工作在教育行政部门领导下,由学校组织实施,并接受体育行政部门领导。学校体育的最高行政部门是教育部体卫艺司,体育部门的领导机构是群体司青少年体育处,一定程度上形成“处领导司”的局面,直到2008年体育系统的群体司的青少年体育处才升格为青少年体育司。根据美国“Healthy children 2000”和日本“健康日本21世纪”等政策,析分出相应的负责部门。从我国青少年体质健康治理主体来看,不仅涉及部门较多,且责权也极不明确。比较而言,日本厚生省整合了类似我国多个部门的职能,仅卫生职能而言,涉及食品安全、医疗服务、价格监管、医疗救助和医疗保障等。

3赋权推进:青少年体质健康治理更新逻辑

既往我国青少年体质健康问题应对的逻辑,尚未意识到权利维度的维护意义。研究认为,应该切实从健康权实现与维护的角度提升对青少年体质健康的认识。健康权是青少年群体的基本权益之一,需要全社会积极关注,政府、学校和家庭形成合力[18]。

3.1青少年健康权益实现:一种社会责任

青少年体质健康维护需要政府、学校和家庭等主体的通力配合。首先,国家是青少年健康的集体受益群体,应该为青少年体质健康维护履行义务[19]。不断增加青少年体质健康经费投入,提高专项资金确保按国家政策配置足量的体育教师和校园医生。学校应确立青少年体质健康负责人,确保学校体育课程、课外体育活动、校园环境卫生和饮用水安全。家庭对青少年体质健康的影响巨大。家长要注意对青少年体质健康营养的关注,防止营养过剩或不足。同时积极鼓励青少年参与体育运动,对青少年体育参与积极投资,培养青少年体育锻炼的兴趣。一项在国内进行的调研也凸显了各界对青少年体质健康权维护的态度。为改变青少年体质健康弱势的局面,69.0%的人支持将提高全民族身体素质提升为国家战略;61.6%的人建议减少青少年课业负担;60.1%的人希望完善学校体育活动场地和设施;57.5%的人认为要加大公共体育设施投入;51.1%的人赞成把体育列入升学考试的必考科目;47.0%的人认为主管部门应该加大对学校体育工作的考核力度[6]。由此可见,青少年体质健康的治理行为,需要多角度、多层面积极进行。

3.2制定专门的青少年体质健康法规,并确保有效执行

当前,我国青少年体质健康政策散见于不同法规、部门规章和文件中[20],青少年体质政策制定主要从宏观、全局的视角进行,配套性的实施细则各地良莠不齐,缺乏因地制宜的针对性政策,使得很多政策在解决现实问题时因过于宏观而导致指导过泛,不符合地方特色,执行针对性不强,解决现实问题能力不足。

西方国家针对青少年体质健康问题,积极立法。美国2013年通过了《FIT儿童法案》,要求在提供各类健康服务过程中,要首先适应青少年的体质健康需求。而对美国青少年体质健康的重视,有望写入教育法ESEA新的修正案[21]。当前,江苏省已经制定了《江苏省学生体质健康促进条例》,云南省昆明市制定了《昆明市中小学生体质健康促进条例》,云南省卫生厅、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云南省中小学校配备兼职校医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显示了地方政府的实践努力。

国家立法机构应该将青少年体质健康权维护纳入立法程序,将《宪法》等法律制度对青少年健康权维护的问题予以明确化,且立法过程中要确保对青少年群体的关注,拒绝成人思维,真正思考青少年群体的需求与权利诉求。在政策推行后,要通过完善的机制,通过“保障投入、权责明晰、依法追责”等形式,确保青少年体质健康法规得以有效执行。

3.3完善体质健康公共服务供给,推动健康服务整合

健康权是一种偏重积极属性的人权,这表明在健康权的实现过程中,对政府或国家提供各种公共服务的依赖性较大[22]。体质健康公共服务属于多元服务类型,需要司法、体育、卫生、教育、发改、财政等多部门的通力配合,解决青少年体质健康权利救济和维护的体制机制难题。在青少年体质健康服务供给过程中,要坚持整合思维,不提倡部门单一的专业主义治理模式,教育部门、体育部门、卫生部门与团中央的“新时代青少年体质健康促进中心”形成合力,注重校园体育、卫生和安全等服务配合,共同致力于青少年体质健康服务供给。

3.4营造关注青少年体质健康权的整体氛围,形成健康权良好的外部环境

国外青少年体质健康治理的实践证明[23],青少年体质健康的社会生态与氛围具有重要意义[24]。新闻媒体应倡导健康的教育观和成才观,从青少年健康权益实现的角度拒绝对成绩决定论的过分宣传;塑造成绩获取与运动参与积极融洽的社会氛围,拒绝对过度教育形成的成果大力宣传。家长和学校应该意识到成绩决定论对青少年健康成长的危害,摒弃短期收益的狭隘思维;拒绝违背青少年健康成长规律的教育方式、内容和行为。与家长不能接受体罚等教育方式相比,强化大力集中时间的学习,剥夺青少年接受多元化知识影响的形式,减少青少年走向阳光、走向操场的机会,其危害更为深远和长久。

同时,针对青少年群体肥胖影响的健康问题,应注重对健康饮食的倡导,通过多种渠道拒绝垃圾食品。如英国广告标准管理局和英国通信管理局为了控制超热量食品的消费,规定类似企业不能在儿童节目、儿童频道和儿童读物上投放广告。我国在此尚未有明确规定,期待政府予以高度重视。

4结束语

青少年体质健康治理从后果防范到积极赋权的转变,对现实问题具有较强的回应性。当前,国家改革通过治理能力与治理体系现代化为突破口,体现了国家在政策制定与执行环节的努力。青少年体质健康权的实现,有赖于国家相关政策的制定与执行,很好地释放了国家治理的压力,对提升公民满意度和促进现实问题的解决具有较好的阐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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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期限结构的经济后果研究综述 第12篇

一、债务期限结构对非效率投资的影响

现实世界中由于投资意愿偏误和操作失误等因素的影响, 非效率投资问题广泛存在。非效率投资使公司偏离企业价值最大化的目标, 影响公司的生存与长期发展(方红星、金玉娜,2003)。非效率投资分为投资不足和投资过度两种典型形式。过度投资表现为公司将资源投资净现值小于0的项目; 投资不足是指企业经营者主动或者被动放弃净现值大于0的项目,这是由信息不对称而引起筹资成本提高而导致的,并非公司资源不足造成。如何减少企业的非效率投资成为被关注的焦点,现有的研究表明,债务期限结构确实会影响非效率投资。

(一)债务期限结构对投资不足的影响

Myers(1977)认为 ,当企业拥有过多的长期债务时, 债权人有可能会获取新投资项目的大部分收益, 影响股东获取正常收益, 引起了股东与债权人之间的冲突。在这种情况下,股东有可能会放弃那些即使净现值大于0的投资项目,导致投资不足的问题发生。为了缓和这种投资不足的问题,Myers提出,在债务总水平不变的条件下,可以提高短期债务的比例。因为短期债务的存在不会影响股东从新投资中获取的收益, 避免了债权人和股东对新项目收益的分享。因此,债务期限结构的存在可以减 少企业的投资 不足问题。然而,Diamond(1991)认为,债务期限结构中短期负债的比例过高, 会增加企业的财务风险、流动性风险,会导致企业投资不足。因此,债务期限结构并不是越低越好, 而是应该综合考虑由债务期限结构变化带来的收益以及产生的成本之间的关系才予以确定。Antoniou、Gnney和Paudyal (2002)、Rashmi和Bhanu(2003)从实证研究的角度对上述结论进行验证, 得出的结论并不一 致。Antoniou、Gnney和Paudyal (2002)研究表明 :债务期限结构与投资机会二者之间呈现显著正相关关系,这个结论对英国企业成立,而对德法两国的企业则不成立, 也就是债务期限结构对投资的影响不明显。Rashmi和Bhanu (2003) 研究得出 , 债务期限短会导致公司在市场竞争中更加保守,相反,债务期限结构长则会导致公司在市场竞争更加积极主动,投资意愿增强,投资规模加大。

童盼(2005)研究发现,由于我国短期负债具有普遍的“短期负债长期占用”等特殊情况,导致短期负债融资并不能减少企业的过度投资或者投资不足问题。刘新(2008)发现,长短期债务与企业投资规模二者存在显著负相关,长期债务会加剧企业的投资不足,但是短期债务并不能减轻企业的投资不足问题, 要减少投资不足必须将降低债务期限结构与发挥债权人监督作用二者紧密结合才可行。高民芳、冯爱爱(2012)研究了我国制造业上市公司的债务期限结构与非效率投资二者的关系。得出结论:制造业上市公司的债务期限结构与投资不足之间是正相关关系; 债务期限结构能够有效抑制企业的投资不足问题。

(二)债务期限结构对过度投资的影响

Jensen (1986) 认为 , 短期债务 能够缓解投资过度的问题。因为短期债务的还本付息时间短,偿还压力大,对自由现金流量的需求大, 这会很大程度上限制职业经理人的在职消费,也很大程度上减少了公司自由现金流,抑制了管理层的过度投资行为, 从而缓解管理层与股东之间的冲突。Stulz(1990)认为债务资金的归还会限制经营者对自由现金流量的使用, 减少对各种投资项目的投资,因而,发行债务可以有效地抑制管理者的过度投资倾向,尤其是短期债务筹资。Heinkel和Zechner(1990)研究表明 , 全权益企业存在过度投资行为是由投资项目质量的信息不对称造成的, 而在投资之前过度投资会体现在证券价格上, 因此通过适当增加债务比例可以消除这种非效率投资,并且产生最优债务比例。Hart和Moore (1995) 的观点与Jensen不一致, 他们认为长短期债务的治理效应是不一样的。长期债务的治理效应能有效防止管理层的无效率过度投资行为, 而短期债务的作用主要在于对公司的清算以及限制管理者支配自由现金流量的权利。因此,短期债务主要是影响自由现金流量的使用, 并且二者之间 呈现负相 关关系。Clayton(1999)提出 ,当公司处于不完全产品市场竞争时, 负债与投资之间是相互替代的,也就是,债务的增加会导致投资的减少。除了上述的理论分析外,还有学者运用实证研究方法检验了债务期限结构对过度投资的影响。Ozkan(2000)研究表明 ,高成长性的公司偏向于短期债务筹资,同时,短期债务与投资机会二者之间呈现负相关关系,一定程度上, 短期债务能够约束公司投资行为。Aivazian、Ge and Qiu(2005)研究得出结论, 在控制债务总体水平的情况下, 高成长性公司中提高长期债务的比例可以降低其投资水平;而低成长性公司中提高或者降低长期债务的比例对其 投资支出并无 显著影响。Childsa、Mauerb和Ottc (2005)发现, 投资项目与现有资产的关系会影响债务水平与债务期限结构对投资的影响。如果投资项目实施后会导致资产规模的扩大, 那么有债务的公司存在投资不足的倾向; 如果投资项目实施后使现有的资产风险扩大, 那么有债务的公司 其存在过度投 资的倾向。Ranjan and Mercedes(2010)研究发现, 长期债务的发行对过度投资行为的约束是有效的, 无论该投资属于现金还是实务投资。

陆正飞、韩霞、常琦(2006)通过对我国上市公司进行实证研究得出,新增的长期负债与新增投资之间存在正相关。另外,由于财务风险的存在,当债务过多时企业将承担较大的财务风险,会削弱企业的投资能力,有效抑制了过度投资行为的发生。朱磊(2008)研究得出,第一,就全样本而言,长、短期债务与投 资规模之间呈 显著负相关;第二,对于高投资增长机会及低现金流的企业而言, 长短期债务均加剧了其投资不足行为;另外,低投资增长机会及高现金流企业的过度投资行为不会因短期负债的存在而得到缓解。李枫、杨兴全(2008)发现,在国有与非国有控股公司中, 长短期债务并不能遏制公司的过度投资行为。黄乾富、沈红波(2009)认为,由于我国上市公司的长期债务比例较小,期限长,因此并不能有效抑制企业过度投资行为,而缩短债务期限结构则可以遏制企业的过度投资行为倾向。陈建勇等(2009)研究表明, 债务期限结构偏短会导致非效率投资, 当面对较高和中等风险项目时, 债务期限结构偏短会导致过度投资倾向;当面对低风险项目时,债务期限结构 偏短会导致投 足不足倾向。戴敬(2010)发现,债务期限结构越长, 越不能有效抑制企业过度投资行为,而适当缩短债务期限结构,则能有效发挥债务的相机治理作用。谢海洋、董黎明(2011)发现,债务期限结构中的短期债务对 非效率投资 的影响较弱, 而长期借款不能抑制反而会推动企业的过度投资行为。袁卫秋(2012)认为, 短期债务有可能会导致企业过度投资行为,同时,我国制造业上市公司债务期限偏短是其过度投资行为存在的部分原因所在。

通过对上述 文献的回 顾可以发现, 学者们对债务期限结构怎样抑制企业的过度投资行为的研究结论是存在差异的,结论并不唯一,尤其是国内的研究。

二、债务期限结构对企业价值、绩效的影响

Modigliani和Miller (1958) 认为 ,在符合严格的理论假设条件下, 公司的价值与其资本结构无关。然而,MM理论中所假设的条件,在现实中,是几乎无法实现的。由此可以推测出,资本结构与企业价值并非无关的, 作为资本结构理论的一部分———债务期限结构也必然会对企业价值产生影响。现有的大量理论研究表明, 债务期限结构通过影响企业的财务风险、融资成本、融资结构弹性以及投资行为等四个方面来最终作用于企业价值、企业经营业绩。

Barnea、Haugen and Senbet (1980)的研究表明,与长期债务相比,短期债务可以降低代理成本及减弱资产替代行为, 迫使股东必须约束其偏好风险的动机。因此,适当提高短期债务的比例有利于企业价值的提升。Jalilvand和Harris(1984)发现 ,规模较大 的企业在债务融资时较多使用长期债务,债务融资代理成本较少, 有利于增加企业价值; 而规模较小的企业由于管理者身份的特殊性, 导致其较难获取长期债务融资, 只能取得短期债务资金, 以此来缓解企业中严重的信息不对称及代理问题。Barclay(1995) 研究了企业价值与债务期限结构二者的关系,并得出结论:长期借款比率与企业价值显著 负相关。Schiantarelli和Srivastava (1996)经过实证检验发现 :债务期限结构越长, 企业的盈利性越好,销售增长率也就越高,同时发现资产构成会对 债务期限结构 有重大影响, 具有较长债务期限的公司其固定资产比例较高。Schiantarelli和Sem-benelli (1997) 进一步研 究证明 , 短期债务并不能发挥更好的监督和控制作用,也不能提高公司的价值。

张慧、张茂德(2003)研究证明,短期债务有利于管理层业绩的提升,而长期债务对公司业绩没有产生显著影响。袁卫秋(2007)发现,债务期限结构与上市公司的经营绩效有显著的正相关关系,这对管理者的启示是,应该积极发展长期资金市场, 降低对短期债务资金的需求, 以便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梅波(2009)研究得出,债务期限结构与治理效应载体(企业价值)之间呈正相关,也就是,提高长期债务的比例有利于提升企业价值。田美玉、孙敏(2009) 证明 , 债务期限结构与公司绩效呈现显著的正相关关系, 长期债务比例的提高 对公司绩效 有积极的影响。 唐洋等(2014)从企业生命周期的视角出发, 研究了债务期限结构在不同生命周期阶段对企业绩效的影响,其得出结论,在整个生命周期阶段,长短期债务与企业绩效都呈现负相关关系,但在各阶段的表现又有所不同,同时, 在各个生命周期阶段短期债务对企业绩效的负效应都强于长期负债。郑慧开、谢赤(2014)以我国房地产上市公司数据为样本, 运用逐步回归模型进行研究,得出结论:房地产上市公司的债务期限结构与企业价值之间呈现倒U型关系,并且长期债务的最佳比例均值是36.49%。

三、 债务期限结构对其他方面的影响

债务期限结构对非效率投资、企业价值等的研究成果相对较多, 而债务期限结构的其他影响成果较少。

Baldulf、Docker和Reisinger(2001)研究了长期债务融资与新产品价格二者之间的关系。发现一方面,与权益融资公司比, 负债融资公司的新产品价格变动较小;另一方面,负债融资公司的新产品价格在第一阶段会上升。石桂峰、欧 阳令南 (2009)采用Bertrand价格竞争模型分析了债务期限结构对产品价格的影响,研究得出,当市场需求不确定时, 企业在第一期的价格因长期债务的存在而更低, 具有竞争效应;同时,企业各期价格因长期债务的存在而频繁调整并且各期价格均波动较大。陈骏、徐玉德(2012)研究表明,债务期限约束越强则高管薪酬业绩敏感性越低,另外,企业最终控制人的性质也会影响到债务期限约束与高管薪酬激励二者之间的关系, 对于国有控股公司, 其债务期限约束与高管薪酬激励之间的负相关关系并不显著;而非国有控股公司, 债务期限约束与高管薪酬激励之间却呈现显著的负相关关系。夏雪花(2013)研究了债务期限约束对高管超额薪酬的影响, 发现债务期限约束与高管超额薪酬之间是负相关关系, 进一步研究发现, 产权性质、地区市场化程度等影响债务期限约束的治理作用。

四、 结论与展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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