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信用卡范文

2024-09-16

电子信用卡范文(精选11篇)

电子信用卡 第1篇

信用问题是人类社会长期存在的一个问题, 涉及到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良好的信用状况是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的重要保障;而信任关系的缺失、信用状况的恶化则会导致交易成本上升, 使社会秩序趋于复杂化、混乱化。由于电子商务交易的虚拟平台使交易双方无法直接见面, 这种空间上的分离使得虚假身份很难识别, 网络欺诈、欺骗行为很容易滋生, 所以在电子商务中的信用问题也就非常重要。电子商务活动的网络化和全球一体化、电子商务交易的电子化和虚拟化发展, 以及电子商务交易的高效、智能、快捷等要求, 都呼唤着必须要建立起相应的面向电子商务的社会信用体系。

二、制约我国建立电子商务信用体系的主要因素

1.社会普遍缺乏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信用意识和信用道德规范

由于我国近代市场经济发育不充分, 信用经济发育较晚, 市场信用交易不发达, 真正的社会信用关系十分淡薄。无论是企业还是消费者个人, 都普遍缺乏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信用意识和信用道德观念。加上国家信用管理体系不完善, 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失信惩罚机制不健全, 从而导致社会上信用缺失行为盛行。

2.企业内部普遍缺乏基本的信用管理制度

企业内部的信用管理是财务管理的一个专门组成部分, 包括对应收账款和商品销售的管理;对与企业发生业务关系的主要客户信用状况的调查、征信和管理。它是企业财务会计部门连接各业务部门的桥梁, 也是企业筛选客户并与诚信客户保持长期联系的纽带。我国由于普遍缺乏这一重要管理环节, 因而, 常常导致电子商务中失信行为的发生。

3.信用中介服务的市场化程序很低

在市场交易中可以快速取得资本市场、商业市场上绝大多数企业和消费者个人真实资信背景报告的国家被称之为征信国家。目前, 我国仍是非征信国家, 社会信用中介服务行业发展滞后。虽然也有一些机构为电子商务企业提供信用服务和信用产品, 例如信用抽查报告、资信评级报告等, 但市场规模较小, 经营分散, 而且行业整体水平不高。还没有建立起一套完整而科学的信用调查和评价体系。这导致企业的信用状况得不到科学、合理地评估, 市场不能发挥对信用状况的奖惩作用, 企业也缺乏加强信用管理的动力。

4.信用数据的市场开放度低, 缺乏对企业和个人信息的正常获取和检索途径

在征信国家, 企业和消费者个人信用信息数据的开放和市场化运作是信用管理体系的重要内容。但我国在征信数据的开放与使用等方面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 政府部门和一些专业机构掌握的可以公开的企业资讯与个人信息没有开放, 这增加了征信过程中获取企业信息的难度。对于征信国家而言, 功能完善的信用数据库成为建立社会信用体系必备的基础设施。各国的征信中介机构一般都建有自己的信用数据库, 记录企业或个人的相关信用信息。目前中国很多的信用中介机构没有自己的信用资料数据库, 即使有, 规模也普遍偏小, 信用信息不完整。在这种情况下, 无法对电子商务企业与消费者的信用做出公正、客观、真实的评估。

5.国家信用管理体系不健全, 缺乏有效的失信惩罚机制

在一些征信国家, 大都有比较健全的国家信用管理体系, 这一体系包括国家关于信用方面的立法和执法、政府对信用行业的监督管理、政府对全社会的信用教育和信用管理的研究与开发。目前我国在这些方面存在严重不足:一是缺乏严格的失信惩罚机制。尚未达到刑事犯罪程度的失信行为得不到相应的惩罚, 不讲信用的企业法人和个人不能受到社会的谴责和唾弃。二是政府对信用市场的监督管理薄弱, 对从事企业信息服务的中介机构 (包括会计、审计、法律服务和征信中介、资信评估等) 缺乏监管, 造成虚假信息盛行。

三、面向电子商务的社会信用体系的构建

1.大力加强电子商务主要参加者的信用建设

这主要体现为: (1) 个人消费者的信用建设。个人消费者是进行电子商务的主力军, 建立个人消费者评级制度, 提高电子商务个人消费者的整体信用水平。 (2) 企业的信用建设。在电子商务交易过程中, 企业更多的是充当卖方的角色, 因此企业的信用水平对电子商务交易能否顺利进行至关重要。企业的信用建设首先是在交易中树立良好的信用形象;其次是要成立信用查询部门, 向查询者提供企业的信用情况;最后是要真正建立起企业的信用评级制度。企业的信用级别越高, 所得到的优惠也越多, 以利于每个参与企业积极提高自身的信用水平。 (3) 社会机构的信用建设。电子商务的有效运行离不开社会机构的大力参与, 这其中主要是银行和司法部门。因此, 银行要建立良好的信用, 要能够保证电子货币与真实货币之间的顺利转换, 要不断提高电子货币传递过程中的安全性, 缩短货币转账的时间, 为用户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此外, 高信用的司法部门对于顺利解决纠纷, 保证电子商务的正常运行秩序也很重要, 这是因为只要有交易, 就难免有纠纷, 而纠纷的解决主要需依靠司法部门。司法部门要努力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积极制订有关法律法规保证电子商务的有效运行, 能够真正成为电子商务的坚强后盾。

2.大力加强信用自律机制建设

这具体体现在: (1) 进行诚信机制建设, 重视诚信守法的道德教育, 积极培育社会信用观念。通过建立健全诚信教育宣传体系, 加大诚信理念的宣传力度, 树立起政府、企业及公民讲信用的道德规范, 形成人人讲诚信, 全社会以诚信为荣、以信用失真为耻的社会氛围, 增强信用观念, 维护良好的市场环境。 (2) 强化政府监督, 推动企业信用自律。政府要出台相应的措施,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质量管理部门以及海关、进出口检验检疫等部门都要制定企业信用考核、考评等级标准, 对企业的诚信度和信用定期进行考评。通过规范企业的行为, 向社会公布诚信名单和失信名单等方法, 推动企业信用自律。使企业树立品牌意识、形象意识, 不断增强维护信用的自觉性, 从而有效引导社会守信的主流。 (3) 成立诚信联盟, 推动信用服务。由行业协会或地区组织的诚信联盟对电子商务企业的诚信建设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其主要任务就是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做好诚信建设的服务工作, 发动社会力量, 结合舆论媒体, 深入宣传诚信理念, 营造企业自我约束、诚信经营的市场环境, 组织制定量化的企业诚信标准并将其推广为企业经营行为的规则;在执法部门的领导下, 建立企业诚信名录, 以此形成诚信激励机制;组织专家、专业机构辅导企业健全诚信运营机制, 建设企业诚信经营的自我约束体系。

3.大力加强信用约束机制建设, 建立和完善诚信的法律支持体系

诚信秩序的建立需要法律的支持, 诚信机制建设也要在法制上得到保障。为此, 要加强信用约束的法律体系建设, 按市场化的要求, 在《民法》、《合同法》等法律基础上建立具体的信用保障办法, 体现信用的市场约束。同时, 大力强化信用的保障效力, 组织各方力量惩罚打击失信行为。要通过加强制度约束, 建立起一个让失信者付出比失信的所得收益高得多的“成本代价体系”, 使失信无利可图。

4.强化政府在信用体系建设中的推动作用

从培育和维护有效率的市场环境的角度看, 政府应该在信用体系建设中明确自身的定位, 发挥积极的作用:一是以信用为立法基点, 制订并颁布相关法律法规, 指导信用体系建设;二是建立公开的社会信用信息网络;三是引导企业切实讲究诚信为本;四是推进和培育信用中介机构的建立;五是发挥积极的监管作用, 惩戒失信行为, 等等。

摘要:本文探讨了电子商务与信用之间的关系, 并结合我国电子商务的发展现状进一步阐述了电子商务中信用体系的构建内容。

关键词:电子商务,信用体系,社会信用

参考文献

[1]刘丰:网络交易中的信用及信用管理初探[J]·华南金融研究, 2006 (3) :74-76

[2]陈俊霞:电子商务与诚信机制建设[J]·山东行政学院学报, 2005 (5) :30-33

电子信用卡 第2篇

姓名: 拼音: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发证机关:证件到期日: 户籍所在城市:

婚姻状况:□未婚□已婚□其他手机号码: 住宅电话(如需): 教育程度 :住房性质:

住宅地址: 市区居住年限:年邮编:电子邮箱(如需): 单位全称:单位地址:省市区邮编:

单位电话:分机:现单位工作年限:年 年收入总金额:万元 单位性质:单位所属行业:

直系亲属姓名: 与申请人关系:□父母 □配偶 □子女 □亲生兄弟姐妹

直系亲属联系电话:信用卡及账单邮寄地址:□住宅地址 □单位地址

“硬信用”独享电子商务的蛋糕 第3篇

“硬信用”就是在网上交易时,货款自动冻结,买方确认收到,货款才能解冻。目前已经与中国银行等17家网上银行建立合作,客户资金由中国银行监管,交易纠纷由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

通俗讲,这差不多是一个换了“账房先生”的“支付宝”——信用中介换成了“中国人民银行”,问题和争议解决换成了“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咱老百姓的理解:大家网上买东西更放心了,比起“支付宝”的四十大盗(阿里巴巴)给咱撑腰,现在是政府管账了;比起在“支付宝”论坛上投诉,咱买T恤衫都有“委员会”仲裁了!

而“金银岛”对于“硬信用”差不多就是“专利技术”的指定生产和制造厂商了。

5月23日,“金银岛”初次向大众“Say Hello”——在搜狐首页做巨幅广告,仅上线50分钟就被阿里巴巴以“搜狐违反了与阿里巴巴签署的排他性广告协议”为由叫停。

跟搜狐的广告协议不是签着好玩的,是阿里巴巴用真金白银换来的,谁会放弃这些“重代价”得来的权利?不管你硬不硬,你想放广告先搞清楚搜狐是谁的地盘!

从这一点上看,目前“硬信用”对国内电子商务市场的“市场格局”和“行业内情”不甚了解,经营和媒体方面的底子太薄。在商言商嘛,想赚钱不懂行情怎么行?

相比之下,“金银岛”把自己的定位抬得有些高了。要想到你不是信产部,说“备案”就得一刀切,就算政府背景多多,你也不过是一家实施项目的公司。况且,若明天ebay突然出个“好望角”,说他们那边是世界银行作信用中介,并且请瑞典斯德哥尔摩仲裁院作仲裁的,将会如何?

这里我暂且把ebay当成了“硬信用”的“假想敌”,但某一天某个公司让这个假设成立了,“金银岛”岂不是苦笑不得——本来用来“炒作”的资本却被别人变本加厉反击过来。安全支付的核心竞争力并不在谁作“账房先生”,而在于你的产品是否顺应时代发展和用户的真正需求,仅此而已。

这里,笔者要给金银岛敲几下“警钟”:

第一、中立性和以盈利为目标共存,能否客观处事有待考察。

请两个中立机构证明另一个机构的中立性和社会价值是非常科学和应该受到大家赞成的,但是这个机构本身又是个商业性公司,“常在河边走,哪有不湿鞋。”

问了一下搞法律的朋友,他说:“‘中国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的仲裁是收费的!”

不知道这“网上仲裁大厅”是怎么个工作机制,难道说我上网买条裤子出了问题都要去仲裁?而且是花钱的?这里存在两个问题:

网上仲裁的专业性:“金银岛”还没有正式运营,我们看不到“网上仲裁”是咋回事,但是,“网上”这个词存在一个“虚拟性”,到底把我“判输”了的是中国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还是“奸商”怂恿下的客服或者“奸商”本人,这一点还有待考证。

网上仲裁的可操作性:如果我买了几千万的货,调研、取证肯定是少不了的,这样公正性相对来说还是比较高的;如果真的是因为一条10块钱的“小裤裤”,还要再花钱仲裁,受罪的岂不还是百姓?

“‘硬信用’会是谁的金银岛?”我们说这句话还为时过早。但是,我看我们有必要给他先打个“预防针”——一个十五科技攻关计划下的运营公司,能否挑战中国的“诚信”极限?

第二、一个“门户”能否包容不断变革的电子商务。

股市是用来“炒”的,在股票发行之后,只有两个角色:股民和上市公司;电子商务其实还是“商务”,传统商业中的各个角色在电子商务中都一样会出现。

况且一个平台不能满足所有角色的需求,就算满足了,作为“金银岛”的“门户”能否做到对每一个角色都认真对待并且给他们足够的利润呢?就算它能让每个人有利可图,其构架能跟上各种电子商务模式的各种新变化和发展吗?

不能因為封了“皇太子”就目空一切,“金银岛”想达到“综合”境界还是需要苦练内功。

撰文之际,笔者查阅了“国家科技攻关计划”的网站,试图找到关于“硬信用”项目的介绍甚至只言片语,结果一无所获。

跨境电子商务交易信用研究 第4篇

Troy J.Strdaer和Mihcael J.Shaw(1997)研究发现在信用问题在电子商务市场中,依然十分严重的存在,不利于电子商务更好地发展。但是对于信用问题影响电子商务增长的途径并未完全得到澄清;Roberto Gorrieri和Fabio Marginalia(2006)通过GNDC系统对信用做了详细解释从而证明了电子商务交易信任关系的形成是建立在严格承担责任的基础上的。但其仅局限于研究国内的电子商务信用体系并未对跨境电子商务交易信用做出解释;洪涛等(2013)以我国B2C跨境电子商务的现状为例,认为我国目前存在着十分严重的信用问题并提出几条应对的建议和措施。但其研究对象主要为B2C电子商务,而延伸到跨境领域,对其信用评价体系构建的研究少之又少。随着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跨境电子商务本身所具有的创新优势,势必将突显出来。而在跨境电子商务实务中,各国或各地区的信用标准尚不能统一,致使各国的信用管理体系难以在该领域中发挥应有的作用。对于这个问题的探讨不仅能够为相关研究提供来自中国的经验证据,而且可以为政府决策部门未来的政策选择提供参考。

2 跨境电子商务交易信用评价体系构建的理论分析

2.1 基于交易成本论的跨境交易信用评估分析

科斯认为:通过形成一个组织,并允许某个权威来支配资源,就能节约某些市场运行成本。在此基础上,威廉姆森(1975,1979,1980)等从人的因素与特定交易有关的因素以及交易的市场环境因素等三个方面来分析了交易成本的决定因素。根据交易成本理论,交易成本是一种由于经济主体之间知识、信息不对称而产生的机会成本,如果企业没有察觉到其在交易时的失信行为所带来的成本损失,那么失信行为就会愈演愈烈。交易成本论将交易作为其进行经济探讨的目的,通过成本———这一重要的分析解释问题的工具,将经济学的研究方法运用到具体的商业运营中,从一个全新的角度对于经济活动进行了分析。

2.2 基于博弈论的跨境交易信用评估分析

博弈论,又称对策论、游戏理论或竞赛理论,它是研究博弈情境下,参与各方和理性行为选择的理论。通过博弈模型分析消费者与商家的行动动机,确定交易的绩效,得到各自双方最佳的策略选择,达到效益最大。

跨境电子商务交易中,境外买方通过浏览卖方的网页来获取相关信息,他们之间的交易就构成了博奕。在只有消费者和商家参与的市场经济活动中,且符合理性人假设。对于消费者来说,有“购买”和“不购买”两种选择;对于商家来说,同样也有“诚信”和“不诚信”交易两种选择,消费者购买因商家诚信交易而获得的收益为A1,此时商家也可以获得A2的收益;当商家不诚信交易时,消费者因购买而遭遇的损失为-A3(A1<A3),商家因此获得的收益为A4(A2远远小于A4),同时如果商家因为不诚信交易而受到的法律惩罚或因信誉下降则会造成B的损失,则商家因不诚信交易而获得的净收益为AA4-B,其中p,1-p(0<p<1)分别表示消费者购买商家产品的概率与不购买的概率。则在实际交易活动中商家和消费者的策略选择及损益情况如表1所示。

此时综合商家交易的期望收益为:

由于不知道p×A2和p×A4的大小关系,所以很难对商家所选择的策略做出具体判断。由于A2远远小于A4,则此时商家是否选择诚信交易取决于其若选择不诚信经营所面临的损失B,只有当B足够大时,商家才会选择诚信交易。

3 基于AHP-多级模糊综合评价下的跨境电子商务交易信用评价体系构建

3.1 研究思路

采用层次分析法的评价思想,分析跨境电子商务交易信用的评价可以从企业基础信用、企业的跨境经营情况、跨境交易动态信用情况与财务信息四个方面,通过建立各级评价指标对于跨境电子商务交易信用进行研究,如图1所示。该交易信用评价指标体系由4个一级指标和11个二级指标以及29个三级指标组成。

3.2 1-9标度法确定指标权重

指标权重的确定是综合评价的关键,而层次分析法是一种比较有效的确定系数的方法,是一种将定量分析与定性分析相结合的简单方便而又实用的方法。它通过对相互影响并联系该评价主体的多种因素进行有序有层次的分析,而得到清晰有条理的结果,这个方法再与模糊综合评价相结合后,得到在内容界限不明确条件下的判断评价与隶属结果。在这里,我们通过1-9权重标度法确定指标权重。

3.3 确定因素集和评价集

通过对于跨境电子商务交易信用评价指标体系的分析,建立因素集:

设V={v1,v2,…,vn}是对被评价对象可能做出的各种总的评价结果组成的评语等级的集合,每一个等级可对应一个模糊子集。其中vj代表第j个评价结果,j=1,2,…,n,n为总的评价结果数。

2008年中国互联网协会组织协发的《关于开展互联网企业信用等级评价工作的通知》,首次提出了相应的评价等级,采用的是三等九级制,根据相应电子商务企业的信用等级划分建立信用等级评判结果。

因此,根据以上对电子商务企业的评级结果,可以将评级等级集v定义为v={AAA,AA,A,BBB,BB,B,CCC,CC,C},即v={v1,v2,…v9},代表了9个不同的信用级别,将其划分为九个区间分别对应模糊评价集v的九种信用等级

3.4 模糊综合评价模型

建立从三级指标层与评价集v的模糊关系矩阵,如下所示:

其中,元素pkijr为第k个一级指标,第i个二级指标中第j个三级指标对第r级评语、vr的隶属度。

可以得到三级指标对评价集的隶属度为:以此类推进而可以得到一级指标层对评价等级集v的隶属度

因此可以得到四个一级指标的隶属度分别为:

最终通过将权重与对应的指标隶属度做乘法运算,可以得出最后的评价结果:

归一化后得:

通过之前对于隶属度的分析,通过各个级别分数的平均值来辅助构建跨境电子商务信用评价模型,进行综合打分。分别为95、85、75、65、55、45、35、25和10。结合以上的分析,我们最终得到基于模糊综合评价理论的跨境电子商务信用评价模型:

结合企业跨境电子商务交易的实际情况,对模型进行解释,其中v1企业在实际跨境电子商务交易中企业的基础信用、跨境的经营情况、跨境交易动态信用情况以及财务信息四项指标在AAA等级的隶属度,则95珔v1表示企业在实际跨境电子商务交易中在这四项指标的AAA等级得分,分别将企业实际跨境电子商务交易中在九个等级的得分加总后,最终产生跨境电子商务的综合信用得分,从而根据最终得分确定企业的信用级别。

4 总结

本文通过对于新常态下跨境电子商务交易信用优化研究以期为跨境电子商务的交易信用体系建设提供一些建议性意见,从而降低交易风险,提高交易效率,为进一步推动我国跨境电子商务走向世界,为我国的外贸经济做出更大的贡献。从而实现跨境电子商务的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Strader,Troy.J.&Shaw,Michael.J.Characteristics of markets[J].Decision Support Systems,1997,(21):185-198.

[2]RGorrieri,F.Martinelli,M.PetrocchiStrader,A Formalization of Credit and Responsibility Within the GNDC Schema[J].Electronic Notes in Theoretical Computer Science,2006,157(3):61-78.

[3]洪涛,王维维,王亚男.规范有序发展我国B2C跨境电子商务[J].全球化,2013,(11):82-93.

[4]王成,曾庆梅.交易成本与诚信的关系探究[J].经济师,2012,(11):29-30.

[5]袁庆明,刘洋.威廉姆森交易成本决定因素理论评析[J].财经理论与实践,2004,(9).

[6]张照贵.经济博弈与应用[M].成都:西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6.

[7]范如国,韩民春.博弈论[M].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2006.

[8]霍海涛.高科技中小企业信用风险指标体系及其评价方法[J].北京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1):60-65.

[9]叶悦清.跨境电子商务信用评价体系构建研究[D].杭州:浙江大学,2015.

电子政务与社会信用体系 第5篇

电子政务与社会信用体系

金诚国际信用管理有限公司副总裁 裴永刚

当前,围绕政府职能转变、市场经济深化等重大问题,基于信息网络发展的电子政务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在我国理论研究、政策制定和实践探索等层面都有了实质性的进展。然而,对电子政务和社会信用体系二者之间的辨证关系和相互作用与影响的认识,尚有待于进一步提高。我们认为,信用管理技术的广泛应用是促进电子政务快速发展的有效手段之一,社会信用体系与电子政务建设应有机结合,协同发展。

一、背 景

建立与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相适应的社会信用体系和信用制度,是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的根本举措和内在动力。近年来,党和国家高度重视我国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十六”大提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健全现代市场经济的社会信用体系”,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增强全社会的信用意识,形成以道德为支撑、产权为基础、法律为保障的社会信用制度”,2003年4月在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会议上,国务院领导同志明确提出了要“用五年左右的时间,建立起我国社会信用体系的基本框架和运行机制”的战略目标。

电子政务建设是我国政府深化政治体制改革、转变政府职能,同时适应全球信息经济和网络经济的快速发展的重大举措。2003年8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国家信息化领导小组关于我国电子政务建设的指导意见》,成为我国电子政务建设的纲领性文件。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提出了要在三至五年内使中国电子政务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的战略目标。

社会信用体系和电子政务都是基于数据和网络的管理与服务系统,二者在许多层面和环节都有着很强的相融性、互补性和一致性,如信用标准的制订、对数据开放、交换与共享的要求,电子政务对信用需求市场的拉动,信用管理技术对电子政务公众服务效能的提高等等。因此,在信用体系建设中,要充分考虑电子政务对信用数据开放、信用服务领域拓展和政府信用形象的塑造等方面的作用;在电子政务建设中,也要十分重视与信用体系建设的协调,积极引入信用管理技术和手段,完善电子政务。

二、社会信用体系及其对电子政务的影响

社会信用体系是在一个国家或区域范围内,通过打破信用信息的不对称,发挥社会失信惩戒功能,进而形成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有效制约机制和维护机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呼唤政府职能的转变,信用政府的打造同样也需要社会信用体系的推动。

1、信用体系与数据开放

从纵向来看,社会信用体系作为一种社会机制,是由相关的法律法规体系、信用监管体系、信用服务体系、信用教育体系、失信惩罚机制等多个子体系相互交织、共同作用而形成的。其中,征信数据的开放是建立社会信用体系的前提。

2004电子政务公众服务研讨会

1、电子政务与信息开放

数据的开放、交换与共享是电子政务建设的首要任务。在以公众服务为中心的服务思想的指导下,电子政务建设要打破原有按职能部门条块分割的状态,构建公共的电子政务网络基础设施,整合不同的数据资源,实现跨地域、跨部门、跨层次乃至跨边界的协同应用平台,有效解决政府信息与公众信息的不对称,实现信息的开放与流通,从而从根本上解决社会信用体系征信难的问题。

电子政务建设中的数据开放,为信用体系建设提供了基础性数据资源。通过运用信用管理技术、信用标准对电子政务的征信数据进行加工、整理和挖掘,也会使电子政务信息数据库数据更加准确、真实和有效,从而使政府的决策和公众服务的科学性、客观性大大增强。

同时,在电子政务信用数据库的基础上,制订和实施科学统一的征信标准,建立起覆盖政府、企业和个人的信用数据采集与交换系统,从而实现基于电子政务信息数据库的全社会信用信息的依法开放和交换共享。

2、电子政务与信用市场

以公众服务为中心,转变政府职能,政府要有所为而有所不为。这样,电子政务的较高层次应该是业务外分,政府职能部门应尽可能多的利用社会其他资源,采取业务外包或外分的形式,将一些事情交给市场去完成。业务的外包或外分,也给信用中介机构提供了广阔的发展空间,电子政务中的信用信息采集、信息公示、信用评价以及不同行业和部门的信用标准体系的开发等,都需要以独立第三方存在的信用专业机构的支持。同时,在电子政务建设中,通过政府与信用专业机构的密切合作,也能够为社会提供更好的服务。

3、电子政务与政府信用

政府信用建设既是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也是电子政务的目标。在电子政务建设中,通过全面推行政务公开、改革行征审批制度、简化行政环节、规范行政手续、推动信用中介机构和中介服务健康发展等措施,有利于政府服务质量的全面提高和政府服务效能的极大增强。

四、结论及建议

以公众服务为中心的电子政务与信用体系建设是一种良性互动的关系。社会信用体系的完善,特别是信用管理技术和服务手段在电子政务中的应用,对于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提高行政质量和效率,增强政府监管和服务能力,促进社会监督,实施信息化带动工业化的发展战略,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战略意义;同时,电子政务的发展,将有效解决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信用数据垄断和条块割据这一根本性问题,有利于使掌握于政府各部门中的信用数据的交换开放与社会共享,也为信用需求市场的发育提供了良好的条件和广阔的空间,从而加快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进程。

2004电子政务公众服务研讨会

金诚国际信用管理有限公司介绍

金诚国际信用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诚信用”),是按国际惯例独立运作的第三方专业信用评估与信用管理机构,也是目前中国能够同时提供个人信用服务与企业信用服务且建有商业信用数据中心的专业机构。经过长期社会信用体系的课题研究、信用技术和产品的开发、有效的实践推广,金诚信用目前已经具备了参与行业和区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能力,并在总体规划、建设实施、技术应用等方面形成了自己独具的特点和优势。

金诚信用资本实力雄厚。公司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建有海量的信用数据库。作为国家“社会征信服务体系联合建设示范工程”中枢纽项目的承建和运营主体,金诚信用拟投资9600万元用于具有全国性的“联合信用数据交换中心”项目建设。

金诚信用在充分吸收国际同业的先进信用评级技术与信用管理方法的基础上,遵循独立、客观、科学、公正、真实、权威、统一、时效的经营理念,致力于开展广泛、详实的个人和企业信用调查,建立客观、时效的个人和企业信用记录,对个人、企业及各种债务工具进行信用风险分析及评价,向全社会提供符合中国国情的科学、实用的个人和企业信用评估体系和模型,提供权威、公正的信用分析报告,为各类工商企业、金融机构和个人提供系统的信用管理咨询和培训服务。

金诚信用作为我国个人信用行业的先行者之一和企业信用建设的积极参与者,从一开始就按市场规律和国际惯例运作,在联合征信方面具有先发优势,在技术手段方面具有领先优势,在增值服务方面具有创新优势。目前,金诚信用根据我国国情已经开发出适于中国信用环境的信用评价体系与信用管理体系,如个人信用评分系统、企业信用评级系统、信用识别系统等,在国内信用技术领域都处于领先水平。

金诚信用在谋求经济效益的同时,也以高度的责任感追求社会利益的最大化,竭诚致力于我国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事业。近年来,金诚信用以巨大的投入,先后参与了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课题研究,参与了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行业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和区域信用体系建设。

电子商务环境下的信用机制分析 第6篇

一、构建信用机制对电子商务发展的重要性

信用要想在电子商务环境下的交易活动中发挥作用,必须获得有效的传递条件。然而,这一信用问题在以往的交易活动中没有发挥作用,是因为信用信息的储存、传递存在着局限性。电子商务是以计算机网络作为交易平台的,这就在很大程度上提高了信用信息的利用率。但这一环境并不是交易双方以面对面的方式进行的,这就使得双方信用信息的传递缺乏有效性。信用机制的构建能够使交易的过程和结果处于舆论的监督下,进而规范双方的交易行为。

此外,在电子商务环境下进行交易的过程中,其区别于传统交易环境的信息传递慢、范围小的特点,使得信用机制发挥作用的范围广,信息传递的速度快,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双方交易的规范性。在这种环境下进行的交易是在舆论的监督下进行的,在很大程度上规范了电子商务交易双方的行为。这对于在电子商务环境下进行交易活动的双方来说,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信用机制的构建内容

(一)信息技术

电子交易活动中的各个环节,包括对交易的双方资格进行认证、对订单进行处理以及对各个交易环节进行准确设置等需要信息技术来提供技术支持。所以,要想在电子商务环境中建立起科学完善的信用机制必须从发展信息技术入手,换句话说,信息技术是电子商务发展的基础内容。强化信息技术可以为电子商务的交易活动提供高水平、高准确性以及高信用度的服务。因而,只有为进行电子交易的场所提供强大的信息技术,才能够有效地建立起电子交易平台的交易安全性以及信息真实性。由此可以看出,发展信息技术是电子商务环境下构建信用机制以及机制可操作性强的关键元素。在此过程中,信息技术提供的监督服务,可以有效地避免电子交易的目标差别化以及交易行为的服务差别化。同时,这也是通过科学技术的快速发展提高电子商务交易环境可信度的重要构建内容。

(二)政府控制

政府在电子商务构建信用机制的过程中,发挥着决定行业走向的作用。政府对电子交易活动的控制是通过法律法规来实现的,这使得交易的双方必须遵循政府所规定的交易制度进行交易。电子商务信用机制的构建环境更具规范性,为日后信用机制的实施提供了一定的基础。然而,从当前的电子商务交易制度上看,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仍不成熟,其发挥的作用并没有达到制定的目标。所以,政府对电子商务交易活动的关键问题还需要进一步地认识,只有这样,才能制定出符合电子商务发展需求的法律法规。这样一来,信用机制的构建进程才能够得以有效地进行。具体的制定方式可以借鉴发达国家成功构建的经验,如通过组织信用教育机构或者建立信用教育网络的方式,逐步建立和完善电子商务的信用机制。同时,还要向社会宣传信用机制制定理念,培养电子商务交易双方的信用意识,在一定程度上避免投机取巧事情的发生。

(三)信用中介的发展

信用中介的发展有利于在电子商务环境下所构建信用机制的文化形成。然而,当前我国电子交易的信用中介所发挥的作用并不明显,这是由于政府以及电子商务市场对其认识度不够导致的。针对这种情况,信用中介要想发挥更加深远的作用,必须依靠政府以及电子商务市场等多方面的共同努力才能完成。信用中介在电子商务交易的过程中主要负责的是担保风险的问题,这就意味着信用中介在建立的过程中,需要保证其应有的责任结构,这一构建的内容只有通过政府的支持和行业协会的力挺才能实现。而政府在这一构建过程中,最主要的支持内容就是及时统计和总结电子商务市场交易行为及交易双方信用信息使用情况,并在此过程中,逐渐摸索出交易行业和交易区域的划分制度。

三、结束语

电子商务信用体系对策研究 第7篇

2011年8月, 新闻联播报道, 电子商务是中国经济发展的新动力。据统计, 2010年我国网络购物用户的规模达到了1.61亿人, 网络零售额从起步到500亿元用了十年左右的时间, 而从500亿元跃升到5000亿元, 仅仅用了三年。电子商务进入了发展的快车道。我国电子商务发展的潜力非常之大, 电子商务的信用体制仍然是电子商务发展的瓶颈。下面从三个方面分析我国电子商务信用体系的发展对策。

二、健全我国社会体制信用体系

一个良好的社会信用环境是建立在完善的制度保障基础上的。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一般都建立了比较完善的社会信用体系, 该体系主要包括国家信用管理体系、企业信用风险管理与防范体系以及信用风险揭示与评价体系三个组成部分。为有效整顿社会信用, 必须改变单纯依靠法律惩罚的办法, 而应采取综合治理的方式, 建立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社会信用体系。

1、加快建立国家信用管理体系。

加强我国信用管理体系建设, 应积极推进以下几方面的工作:一是建立信用资料数据库和实现信用资料的开放, 并对信用资料的公开、合法、正当的收集与使用通过立法的形式作出明确界定。二是要加快建立和完善信用法律体系, 如颁布《信用法》、《公平交易法》等, 并对一些过时的、不适应市场经济和信用制度建设的法规特别是保护部门利益的规章要及时予以废止或修订。三是理顺监管体制。重建社会信用体系, 必须在信用服务行业发展的初期就严格监管, 确保向公众提供风险信息的中介服务机构能够健康发展。

2、促进社会信用服务机构的发展。

信用服务中介机构在我国信用环境恶化的状况下, 应该从下面两方面进行规范, 一方面通过向客户提供所需的信用报告帮助客户防范信用风险, 另一方面通过信用中介机构特有的信用信息的传递机制, 促进有效的社会惩罚机制的形成, 使失信企业的失信成本要远高于其失信所获得的“收益”, 以此来弥补法律惩罚的不足。

3、引导企业加强信用管理。

在市场经济下, 企业是信用风险的主要承担者之一, 可考虑从以下两方面引导企业加强信用管理:一是引导企业加强自我信用控制能力, 防范企业自身可能出现偿债能力不足、不履约等情况的发生;二是提高信用风险防范能力。企业的信用风险存在于经营交易的全过程之中, 从客户开发、合同签订、货物发运直到货款回收, 企业随时都可能出现信用风险, 为提高信用风险防范能力, 必须对企业的经营交易过程进行全程信用管理, 建议通过引导企业建立客户资信管理制度、内部授信制度和应收帐款管理制度等办法, 提升企业的信用管理水平。

三、完善电子商务信用体系建设

电子商务中信用问题的具体表现有, 首先是电子商务交易主体身份真实性、合法性问题, 其次电子商务交易中的商品信息风险, 再次电子商务交易中的支付风险, 最后是电子商务交易中的配送风险。加快电子商务信用体系的建立, 为电子商务的发展营造一个安全环境, 以推动电子商务的健康快速发展。

1、尽快完善我国电子商务相关的法律法规, 从法律层面上创造良好的信用环境。

以保证各相关部门对电子商务中出现的违法行为的打击做到有法可依, 使网络交易中毁坏信誉的交易主体受到切实惩治, 有效遏制电子商务信用风险。

2、加快信用信息数据库建设, 向社会提供诚信数据服务, 做到诚信信息资源充分利用。

信用信息数据库建设可有以下主体进行。 (1) 政府部门。 (2) 行业协会。 (3) 商业化诚信机构。 (4) 各大电子商务交易网站。像阿里巴巴的诚信通, 淘宝、易趣等有基于交易的信用评价体系, 这些资源也是一个来源。

3、统一CA标准和规范, 强化CA认证作用。

认证中心扮演着一个买卖双方签约、履约的监督管理的角色, 买卖双方有义务接受认证中心的监督管理。在整个电子商务交易过程中, 包括电子支付过程中, 认证机构都有着不可替代的地位和作用。但是现在, CA认证还有忽略中小企业和个人, 无统一标准, 区域分割等问题亟待解决。

4、完善第三方支付和物流。

第三方支付是以银行的服务为基础, 与银行合作, 向大大小小的企业提供个性化的电子支付服务, 为银行发展面向用户的增值服务。第三方物流是由物流供方和需方以外的物流企业提供物流服务的业务方式, 是在物流渠道中, 由专业的物流企业以合同的形式在一定期限内提供用户所需的全部和部分物流服务。

四、加快个人信用体系建设

个人信用体系是当今世界经济发展的重要保障。同时, 建立健全信用制度和信用体系, 既是适应经济新形势的需要, 也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内在要求。个人信用体系的法律制度建设可以借鉴和吸收美国先进立法技术和成果以完善中国的个人信用体系的法律制度建设。设立合理的个人信用信息评价标准和统一的个人信用信息代码

1、个人信用信息评价标准。

我国个人信用体系建设中, 个人信用评估已在逐步开展, 各信用中介机构也都根据自己的评估指标体系确定了自己的评级标准。虽然这些各具特色的个人信用评级方案已经具备了一定的应用性, 结合前面提及的我国没有足以统驭全局的代表机构可以拿出足以令各方信服的模型, 故我建议由国家个人信用管理中心责任机构组织规划全国统一评级模型。在评级模型的规划中, 可以组织地方或部门的个人信用管理机构以及在建立信用评估体系方面已经具有一定经验的部门、机构来联合参与。

2、个人信用信息代码。

个人信用一般是通过连续记录建立起来的, 个人信用记录直接记载着个人信用行为的结果, 没有记录就无法判别信用的好坏。设立统一的个人信用信息代码可以保证对个人信用进行连续记录。根据德国的经验, 这个代码是对个人信用信息机制推广的持续性动力。任何不具有长期连贯性的个人信用信息评估报告对于个人信用的提升是没有帮助的, 同时也就不可能形成对个人信用体系的最终需求。通过个人信用信息代码的设立, 个人会拥有一张信用身份证。

3、健全信用信息监督奖惩机制。

个人信用奖惩机制的构建:一是将失信现象记入本人的信用档案记录, 定期向其发出信用预警通知, 督促其限期改正;二是建立同业征信信息披露制度, 定期公告产生震慑效应;三是建立专门的“黑名单”记录多次失信或失信额度达到一定标准的个人, 对其实行联合制裁。依法设置的奖惩机制将各种不讲信用的不法商户从市场中铲除, 并阻止它们再度进入市场, 以约束市场主体。

摘要:近年来, 随着计算机和网络技术的不断发展, 人们的消费观念也逐渐改变, 特别是移动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 我国电子商务正向“全民网购”的形势发展, 并逐步走向“全民皆商”的新型模式。但电子商务信用体制建设的不完善一直是制约我国电子商务发展的重要原因, 文章从我国社会信用体系、电子商务信用问题、个人信用问题三方面提出了我国电子商务信用体系建设的对策。

关键词:信用,电子商务,移动商务

参考文献

电子商务物流的信用机制研究 第8篇

关键词:电子商务物流,信用机制,构建内容

电子商务物流是在传统物流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尽管已经带有电子商务物流的明显特征,但是在经营中仍存在传统物流配送某些方面的弊端和问题,尤其在诚信机制构建方面不足,而日益兴旺的电子商务需要与之相辅相成的电商物流业诚信机制的支撑。

一、电子商务物流信用机制构建的背景及意义

(一)背景环境

电子商务是指利用电子信息技术进行的经济交易活动,电子商务物流是电子商务的必然要求。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电子商务的网络平台包括电子商务的物流平台发生了天翻地覆的变化,在社会经济发展中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电子商务成为传统商务活动的有益补充,电子商务物流业在市场上也越来越有生机。

然而,在电子商务物流迅速发展的同时,难免出现一些问题,其中一个问题已经越来越严重,那就是电子商务诈骗,而且商务诈骗已经严重制约了电子商务的发展,同样有很多人因为担心电子商务诈骗而选择了线下交易。这种情况的发生,必然影响电子商务物流业的发展,为此要想让电子商务得物流业到更大的进步,建设可信可靠的网络环境是极其重要的。

在现实生活中,即便是面对面的交易,都需要一个严格合理的信用体系来确保交易的公平公正合法性。而在网络这种虚拟环境中,如果没有一个正确的信用机制,那么,诸如网络诈骗这样的行为必将越来越猖獗。因此,如何探索出有效的电子商务信用体制,成为推动电子商务发展的关键性问题,所以,构建电子商务物流环境下的信用机制迫在眉睫。

(二)现实意义

从电子商务物流现状看,对于构建一个电子商务物流的信用机制是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的。

首先,在市场经济中,资本跟信用是相辅相成的,资本想要发展,必须要有诚信,只有诚信才会促进资本的更大的进步。想保持持久有效的市场交易,信用就是其中最重要的保障。因此,对于信用机制的研究,有利于我们在当前环境下找出电子商务物流的发展规律,有助于电子商务物流业的发展。

其次,对于信用机制的研究有助于提高电子商务物流信用,降低交易风险,消除人们对虚拟交易的担心,促进电子商务物流的发展。尽管我国政府已经对电子商务信用方面采取了很多措施,但是在信用管理方面仍然有很多不足之处。

再次,对电子商务的信用体制问题的研究还涉及网络文化、诚信方面的问题,有利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电子商务以其特殊的身份,特殊的作用,很有可能成为我国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突破口之一。

二、信用机制的构建内容

(一)技术支撑

电子交易的各个环节都需要用到信息技术。信息技术是电子商务物流发展的平台,电子商务物流要发展,首先要用信息技术来确保整个流程的透明化、合理化、合法化。只有为电子交易提供强大的信息技术,才能够保证整个电子商务物流的交易安全性以及真实性。在此过程中信息技术提供的监督作用就显而易见了。科学技术快速发展,是提高电子商务物流的交易环境可信度的重要构建内容。

(二)政府管控

政府的宏观控制在电子商务物流的交易中起到重要的导向作用,通过制定相关的法律发挥规范交易活动,构建诚信的交易环境。为了促进信用机制的构建,政府还需要对电子商务进一步地认识,使电子交易活动通过政府制定的法律法规来实现。具体的制定方式可以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比如做好全民诚实守信的文化环境,建立诚信统计机构,构建信用机制等措施。同时,还要向社会宣传倡导信用机制的理念,培养全民的信用意识。

(三)中介元素的发展壮大

我国目前的信用中介发挥的作用并不是特别明显。核心模块、支持模块和基础模块共同构成了电子商务信用中介。电子商务中介有很多重要的功能,其中包括信息的反馈传递,以及统计信息,从信息的统计中发现问题并改正。信用中介既是信用的中介又是电子商务包括其物流业的推进器,其重要作用意味着信用中介的成立必须是正式的、合法的,受政府保护的,在政府构建信用中介的过程中,反馈市场行为,并对行为作出评价,逐渐摸索出规律,在不断总结提高中,摸索出市场经济的发展规律,促进电子商务物流业的发展。

CtoC电子商务网站信用评价 第9篇

选择CtoC网站研究样本

在我国,各种大大小小的拍卖网站数量众多,参差不齐,若想在短时间对所有的Cto C网站进行研究分析是不可能的,因此,本文样本的选取参考了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发布的《2009年中国网络购物市场研究报告》中的数据:截至2009年6月,淘宝网的渗透率高达81.5%,品牌转化率高达86.8%,品牌认知度也达到93.9%,远高于其他Cto C网站。拍拍网品牌认知度为40%,但品牌转化率只有26.3%。用户对易趣和百度“有啊”的认知度相对较低,只有19.3%和9.2%,但百度“有啊”凭借百度在市场上的优势地位,用户群在慢慢扩大,目前在网民中的使用率已经达到2%。由此,中国Cto C电子商务市场已由阿里巴巴+淘宝、e Bay+易趣、腾讯+拍拍三方竞争的格局转变为阿里巴巴+淘宝、e Bay+易趣、腾讯+拍拍、百度+“有啊”四方竞争的格局。

因此,本文将基于以上数据选择淘宝网、拍拍网、有啊网、e Bay易趣作为研究对象。

1. 基于淘宝网的电子商务信用体系

淘宝是亚洲最大的网络零售商圈。淘宝会员在淘宝网每使用支付宝成功交易一次,就可以对交易对象作一次信用评价。评价分为“好评”、“中评”、“差评”三类,每种评价对应一个信用积分,具体为:“好评”加一分,“中评”不加分,“差评”扣一分。

交易双方在淘宝每交易成功一个订单都可以获得相应的评价。买家的信用度累积是针对订单中的每一项宝贝的,即订单交易成功后,卖家可针对每一项宝贝给买家作出如实的评价。评价分为“好评”、“中评”、“差评”三类,“好评”加一分、“中评”不加分、“差评”减一分。

2.基于易趣网的电子商务信用体系

易趣网中,商家每收到一条好评得+1分;每收到一条中评得0分;每收到一条差评得-1分;非安付通交易不能进行评价。当收到同一用户给予的多次评价时,如:总好评数>总差评数,只计1分;总好评数=总差评数,计0分;总好评数<总差评数,只计-1分;好评率=买卖的好评计分数/(买卖的好评计分数+买卖的差评计分数)

易趣网买方付款入安付通开始,即可以进行信用评价,直到安付通结束日期后的第15天。如果用户在这一期间未进行评价,那么系统会自动就此物品给对方用户作出好评。

3.基于百度“有啊”的电子商务信用体系

百度“有啊”网和拍拍网一样,采用买卖信用度彻底分离制。交易成功互评,用户可作出三个级别的信用评价:“满意”评价,“一般”评价,“不满意”评价。买家在作出评价的同时还可以对卖家进行本次交易整体满意度的打分(百分制)。这种分离制可以有效减少恶意炒卖信用账号的行为,净化信用环境。

与其他Cto C买卖网的信用评价不同的是,百度有啊还采用了分项评分,这是交易评价的有力补充。买家在交易成功结束后,除了可以给予卖家满意/不满意的评价等级之外,还可以从商品与描述相符的程度、卖家的服务态度、商品的送达速度这三个方面对卖家的本次交易进行满意度打分。

百付宝真实付款交易成功结束后,立即开放评价入口,30天后关闭评价入口。若一方给予“满意”评价,另一方未作任何评价,交易成功后的30天,如使用百付宝交易且交易成功的则系统自动给予评价方“满意”评价。若一方给予“一般”或“不满意”评价,另一方未作任何评价,交易成功后的30天,评价方给出的“一般”或“不满意”评价生效,系统不会给予评价方任何评价。卖家手动关闭的交易和全额退款的交易将不开放评价入口;15天(虚拟物品7天)内没有付款,系统自动关闭交易,也不开放评价入口。

百度“有啊”的信用度与两个因素相关:一是买卖次数,二是成交金额。信用度计算公式:信用度=信用评价X成交金额权重。若为“一般”评价则不管交易额为多少,该次交易信用度都为0。当得到“不满意”时,如果是百付宝交易,将会根据该笔交易金额的多少,扣除一定的信用度,交易金额越高,扣掉的分数会相应高,并且差评会影响到好评率。

4.基于拍拍网的电子商务信用体系

拍拍网信用评价分三个方向:好评为正,中评为0,差评为负。拍拍网采用买卖信用度彻底分离,交易成功互评,有效减少恶意炒卖信用账号的行为,净化信用环境。交易结束后,立即开放评价入口,30天后关闭评价入口。针对财付通付款完成的交易,只有单方评价的,在30天评价期限到达之后,另一方评价同时生效。

拍拍网的信用度与两个因素相关:一是买卖次数,二是成交金额。信用度计算公式:信用度=信用评价X成交金额权重。若为中评则不管交易额为多少,该次交易信用度都为0。当得到差评时,如果是财付通交易,将会根据该笔交易金额的多少,扣除一定的信用度,交易金额越高,扣掉的分数会相应高,并且差评会影响到好评率。

拍拍网对于买卖双方以抬高信用为目的,或双方在无实际成交的情况下做出好评的行为,即为“炒作信用度”。对于信用炒作的用户,拍拍网会根据实际得情况给予相应的处罚,包括删除信用、警告、冻结等。

5.样本总结

基于上述分析,本文分别从信用评价等级、信用度相关因素、买家可否匿名评价、是否计入物流服务评分、适用范围、是否导入第三方信用度这几个角度,对淘宝网、拍拍网、“有啊”网、易趣网进行了比较。

通过分析可见,目前大多数Cto C拍卖网基本上采用的评价积分制度,以买卖双方互评的方式进行,指标分为“好”、“中”、“差”三档,并分别对应+1、+0、-1这一分值。在交易过程中,评价用户既可以是买方,也可以是卖方;同理,被评价用户既可以是买方,也可以是卖方,两者之间的区别就是,买家可以匿名评价。其中信用度为该用户所得总分,而信用等级是根据信用度来决定,一般都分为15个等级。共同的问题是,基本上每家网站的信用评价制度只针对自家网站推出的第三方支付平台所产生的交易,而对其他支付方式的交易却没有任何评价措施。

网站信用评价中的主要问题

1.买卖双方身份验证不对称

身份匿名在给网上交易提供便利的同时,也对整个交易过程提供了对应的风险,因此身份验证就成了Cto C电子商务交易者的首要问题。在电子商务环境中,一般只对卖方进行身份验证,而缺乏对买方的身份验证,这就导致了买卖双方身份验证不对称的问题。有些买家会出于不同的动机,可能会对卖家作出恶意评论,而在这方面又没有惩罚措施,助长了这种不良作风。

2. 信用评价层次单一

对于经营不同的商品的卖家、不同金额的交易、不同的买家群体以及不同时期的信誉情况,不能以单一统一的信用评价体系来执行。很多Cto C电子商务网站没有把卖方所从事经营的不同行业的信用区分开来。不同行业、不同产品在质量、功能、成本等因素上都有不同,而这些因素又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消费者对商家的信任。卖家在经营不同商品的同时,并不能保证不同类商品之间的质量都很高,也就是说A产品质量好,并不保证B产品质量好,而在信用评价的时候,若A产品销售得比较多,从而使得信誉提高,那么对于新买家而言并不知情,他们只看到了这个卖家整体的信誉。那么当他们购买B产品的时候,产品的可信度就不那么高了。对于不同的金额交易,要根据金额的高低来分别加以权重来计算信用度。因为小额交易容易导致刷信誉的情况。另外,对于不同时期的信誉情况要加以区别。如果有的卖家历史信用不错,但近期交易很差,但这却影响不了历史的高信用指标,这不利于买家进行正确的判断。

3. 信用评价标准过于笼统

大多数Cto C网站仅设“好评”、“中评”、“差评”三档,对应得分为+1、0、-1,在交易中作为卖家的角色,其信用度分为15个级别,区间跨度大,提供信息过于笼统,无法准确区分用户的真实评价之间的差异,因而也就不能很好地反映买卖双方的信用问题。比如,有位买家就自己买到的商品都给出了好评,而实际上,在这位买家的评论中发现,买家对卖家的产品的送货速度太慢表示不满,但由于收到的商品质量没什么问题,因此仍然给予卖家好评。在这点上,新兴起的百度“有啊”网别出心裁地推出了分项评分,即这买家在交易成功结束后,除了可以给予卖家满意或不满意的评价等级之外,还可以从商品与描述相符的程度、卖家的服务态度、商品的送达速度这三个方面对卖家的本次交易进行满意度打分。

4. 评价机制只对本网站推出的支付方式有效

目前,淘宝网、拍拍网、百度“有啊”网、易趣网等网站的信用评价制度都分别只对基于各自的支付方式产生的交易有效,而对于其他支付方式的交易无效。这就意味着对于那些不使用特定支付方式的买家不能作出有效的评价,从而给不法分子提供了可乘之机。

5. 缺乏第三方评价主体

现有指标评分只是评价者对被评价者的一个主观评分。没有一个可以客观反映交易状况的评价指标体系,用户无法了解历史评价者对交易中各因子(例如对被评价者态度、商品质量、商品价格、配送速度等)的具体评分,从而不利于新的交易者作出客观的交易决策。

6. 网上交易信息加密技术有待加强

据《2009年中国网络购物市场研究报告》数据显示:网络购物满意度最低的四项因素中,商品质量排列第一,只有50.9%的网民认为网络购物的商品质量有保障,有49.1%的网民对网购商品质量表示担忧。用户对网购支付环节的便利性赞同率高,但是对于支付信息受到保护的情况不太满意,只有51.8%的用户认为网络购物支付信息受保护。售后是网购用户最不满意的环节,只有51.8%的用户认为售后服务有保障,对售后服务的全面细致的认同比例也不高。

我国CtoC电子商务网站信用体系优化方案

1.建立分层动态的信用评价系统

拍卖网有必要建立分成的信用度评价体系,对各类产品都给以具体的信用分离评价,对不同的交易金额进行科学的权重分配,对不同时期的信誉可分为近期信誉和历史信誉。另外,可以使用统计图或表进行显示,从而方便买卖双方更能一目了然地、有针对性地了解所需要的信息。如此一来,拍卖网的信用评价结果才有较高的参考价值。

2.第三方评价机构参与评价

据《2009年中国网络购物市场研究报告》数据显示:有41.1%的网民在购买每个商品前都看用户评论,26%的用户购买大多数商品前都会看。只有17.9%的用户表示购物前不看用户评论。这说明,大部分用户搜索到目标商品后,除了关注商品本身属性外,还会浏览用户评论等商品相关信息。另外,该报告数据还显示:有43.3%的人表示网上买家评论其购买决策前最看重的因素,其次才是亲人朋友意见,占比34.7%,认同专家意见和知名网站评论作为最重要的决策参考的用户总和为18.6%。这反映了用户评价是影响消费者进行购买决策最关键的因素,网上买家评论信息超过了亲人朋友的意见,成为目前网购者购物前最关注的外部信息。

鉴于目前网上拍卖网的信用评价系统,基本上都采用互评的策略。但由于缺乏第三方的评价以及系统的评价,从而使得目前的信用评价显得比较主观,无法保证质量。同时,简单的互评的制度使得不法分子有了可乘之机,出现了刷信誉的现象,从而影响了消费者的利益。因此,为了更真实地反映买家的信用,给予消费者更多的心理上的安全感,本文对目前拍卖网的信用评价系统进行了改进。

3.加强信用炒作惩罚机制

尽管目前的拍卖网站,如淘宝、拍拍等已经采取了一系列的信用炒作惩罚措施,但仍然不够严厉,使得某些卖家投机取巧。惩罚机制要针对以下三种情况进行相应的惩罚:(1)买家为了某些目的而作出虚假恶评。(2)卖家为了提高自己的信誉而刷信誉,制造虚假信誉来欺骗消费者。(3)针对差评过多的卖家也要给予一定的惩戒。

Cto C交易信用的惩罚机制还要在原先的基础上,与个人的信用挂钩,让那些有所企图的商家意识到,一旦失去信用将使得他在交易上,乃至生活上寸步难行。

4.扩展评价范围

据《2009年中国网络购物市场研究报告》数据显示:支付宝是目前网购用户使用的最主要的电子支付工具,占64.6%。通过银行汇款的用户占34.9%,使用财付通的用户有14.9%。然而,支付市场用户有逐步从支付宝向其他支付方式渗透的趋势。与2008年相比,使用信用卡和财付通的用户占比分别上升了8.2和9.1个百分点。手机支付初现端倪,目前网购用户中使用手机进行支付的比例为10.3%。

由此说明,消费者在电子商务交易的支付过程中,并不单一地使用某种支付方式,而各Cto C网站只对其所推出的支付交易方式进行计分, 对于其他支付方式则不予计分。这就给不诚信者提供了可乘之机。因此, 对于现有的拍卖网, 应该加强对其他支付方式行为的信用评价。

5.多方位身份认证

目前, 拍卖网站的身份认证大多都是基于身份证、银行账号、电话号码的认证。殊不知, 这些都是可以伪造的。虽然目前国家有规定, 网上商店都需要办理营业执照, 但是这一法规还没有得到很好的推广与落实, 有待加强。另外, 对买家也要进行实名认证, 否则, 一旦卖家利益受损就无从追究, 或者有的卖家注册许多个买家账号, 刷信誉, 进行虚假交易, 严重混淆了买家的视线, 从而导致整个网上拍卖的信用度失真。

6.加强电子商务立法

信用法律是网络信用机制运行的有效保障。只有实施严格的法律制度, 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违法必究, 才能有效打击那些投机取巧的不法分子。在信用立法的同时, 应引入第三方仲裁机构解决买卖双方的交易纠纷, 加强对买卖双方的教育宣传, 切实提高买卖双方的交易素质, 规范交易行为, 从而达到真正的公正、客观、真实。

浅析我国信用制度与电子商务问题 第10篇

信用制度是指在经济生活中管理、监督和保障个人信用活动的一整套规则、政策和法律的总和,其主要目的是为证明、解释和查验自然人信用情况提供依据,并通过一系列法规、制度来规范个人信用活动和当事人的信用行为,提高守信意识,为建立良好的市场经济运行秩序提供制度保障。一些发达国家个人信用制度建设已有100多年的历史,形成了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的运行机制,已成为发达国家市场经济正常运行的坚实基础。我国的信用制度建设是在“九五”开始提出并开展建设的,随着我国电子商务的发展和商业银行消费信贷业务的开展以及整顿市场经济秩序的深入进行,个人信用制度建设取得了飞速进展。但是,从总体上推进我国个人信用制度建设,仍有许多问题有待解决。

目前,我国正朝着市场经济转变,政府和社会各界应该根据互联网发展的迫切需求,抓住这个机遇,推动我国商业信用机制和银行机制的建立完善,以适应世界信息化和经济全球化的趋势。

2 解决我国电子商务中信用问题的主要方法和途径

缺乏完善的诚信体系已成为制约我国电子商务迅速发展的一大瓶颈。要从根本上改善电子商务的诚信问题,可以通过如下途径进行改革:

2.1 建立完善的社会信用管理体制

电子商务作为一种新型的商务活动模式,它的每一次交易活动都要涉及多方参与者,每个参与者都要承担一定的信用责任。构建诚信机制首先要建立一个健全的社会信用体系。健全的社会信用体系是现代社会健康发展的可靠保证。

2.2 培养全社会的诚信意识和诚信消费习惯

在电子商务活动中,促进完善电子商务诚信机制的另一个至关重要的因素是,人们的诚实守信意识和成熟的诚信消费习惯。在我国信用评价和监管机制不健全的环境下,人们在交易过程中诚实守信的意识还很淡薄,因为人们的失信成本很低,或者说有时还不存在失信成本,这使得部分人越来越不诚实、不守信。电子商务相对于传统商务模式更需要人们诚实守信,没有全社会各方面的诚信支持,电子商务就是在沙滩上建大厦,信用机制也会是水中浮萍。电子商务发展技术上的差距,可以通过购买引进或独立开发来弥补,但是良好的诚信环境建设和诚信意识的培养,需要人们长期的努力才能培育出来,这是在电子商务诚信机制建设中的难题。

2.3 建立信用奖惩机制

建立保证电子商务健康发展的完善的诚信机制,需要有信用奖惩机制做支撑。对诚实守信行为或不诚实不守信行为的奖惩机制应包含以下两方面内容:

2.3.1 完备的法律法规保障

目前我国的法律法规建设还没有与电子商务发展的进程相适应。需要加快信用立法,包括银行信用、非银行信用的立法,商业信用与消费者信用行为的立法以及商业授信的立法等。

2.3.2 建立奖惩机制

赋予相关部门依据法律法规实施奖惩的权力。如对信誉良好的企业给予优惠政策,对失信企业和个人,让其受到应有的行政或司法处罚,使他们在经济上受到损失,并对其进行重点监管,同时将失信企业或个人的不良行为记录进行广泛传播,让失信者难于在社会经济生活中生存。

3 建立信用制度需要注意的一些问题

综上所述,解决我国电子商务中诚信缺失问题的关键是建立系统健全的社会信用管理体系,而社会信用管理体系的建设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我国经济建设中的方方面面。因此建立完善的信用管理体系需要政府部门的大力支持,根据我国现状及国外经验,我国的信用制度建设应该注意以下一些问题:

3.1 要充分认识到信用制度建设的重要性、艰巨性和长

期性

当前,我国社会经济生活中的信用缺失现象相当严重,恶意逃债、合同违约、债务拖欠、商业欺诈、假冒伪劣等经济失信现象非常多,大大提高了市场交易的成本,直接影响到市场体系的完善和资源配置效率。据专家测算分析和保守的判断,中国市场交易中由于缺乏信用体系使得无效成本占GDP的比重至少为10%至20%。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数据显示中国每年因为逃废债务造成的直接损失约1800亿元,国家工商总局统计由于合同欺诈造成的直接损失约55亿元,还有产品质量低劣和制假售假造成的各种损失至少有2000亿元,由于三角债和现款交易增加的财务费用约有2000亿元等。加强信用建设已成为我们的当务之急,为此,我们需要付出长期而艰苦的努力。

3.2 要认真做好信用管理系统的基础性工作

尽快建立全国企业和个人征信体系。其中,基础数据的真实与否是至关重要的,如果基础数据的真实性不能保证,建立在这个基础上的整个信用体系不管框架逻辑多么合理也只是空中楼阁,难以避免信用危机的发生。因此,我们在建立信用体系的初期,就要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和有效的制度安排来遏制企业造假的过程,保证基础数据的真实性。

3.3 保证信用中介服务机构的独立性

信用中介服务机构必须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基本原则,保证中介机构的独立性,对整个信用行业乃至整个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都是至关重要的。因此,为了保证信用报告的可信性,信用中介服务机构必须是独立、公正、平等的第三方。

4 展 望

中国的电子商务是一个“机会与风险并存”的市场,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全球化进程的加快和电子商务在企业的广泛应用,对于扩大贸易机会,提高贸易效率,降低贸易成本,增强企业竞争力和应变能力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因此,建立健全我国社会信用管理体系,通过对客户的调查和事前、事中、事后的风险控制,不仅有利于有效地降低企业经营的风险,降低企业呆、坏账损失,提升企业的经济竞争力,而且还有利于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步伐,使我国早日成为一个高度发达的诚信国家。

摘要:信用制度是开展商务活动特别是电子商务的一个重要条件,在电子商务活动中起着极其重要的作用。本文采用比较研究和实例分析的方法,详细分析了我国信用制度和电子商务的关系与现状,阐述了建立科学、合理的信用制度的意义和方法,提出了电子商务中有关征信制度问题的解决方法。

关键词:电子商务,信用制度,征信体系

参考文献

[1]李峰,姚峰.解决电子商务信用瓶颈的方法[J].经济论坛,2004(12):23.24.

[2]柳荣.促进网上消费关键是信用制度的建设[J].商业研究,2004(12):21.25.

[3]马波.中国电子商务信用体系模型及应用研究[D].北京:北京交通大学,2008.

[4]桂学勤.电子商务诚信安全对策探究[D].武汉:华中师范大学,2007.

[5]陈建.C2C电子商务中信任的建立问题研究[D].大连:东北财经大学,2007.

我国电子商务信用服务创新探讨 第11篇

一、电子商务信用服务的需求

所谓信用, 就是市场交易的一方保证履行自己的合同义务, 防止由于一方违反合同而导致另一方发生损失的风险。电子商务是通过计算机互联网进行的商务活动, 互联网具有虚拟性、自动化、信息化的特点, 因此电子商务信用服务的需求与传统商务的信用服务就产生不同的需求。具体来说, 电子商务信用服务的需求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 核实交易者的身份, 包括核实企业身份、个人身份和网站身份的真实性。核实交易者的身份是建立电子商务信用的基础, 通过核实交易者的身份, 可以明确当事人的信用责任, 约束当事人的信用行为。在传统商务活动中, 企业、个人的身份的核实可以通过物理的手段进行身份认证, 如提交身份证、营业执照等。但是在电子商务交易过程中, 交易双方是在虚拟的网络下进行的, 这种物理的认证手段显然行不通, 这就对电子商务的信用建设提出新的要求。

第二, 记录交易者的信用信息。这里所谓的信用信息是指交易者在历史的交易中履行合同的信用记录, 即在历史的交易中有没有违反合同的不良行为, 通过记录交易者历史交易的履约情况来督促交易者在未来的交易中信守合同, 否则将失去未来的交易机会, 通过这种方法促使交易者自律以达到信用保障的目的。这些信用记录包括交易者履行合同的信用, 还包括交易者的履行公共义务的信用, 如纳税、信贷等信用信息。

第三, 保证交易的安全性。电子商务在开放的网络上进行交易, 交易信息在网络上传播, 信息有可能被篡改、盗用, 这就产生保证信息的保密性和完整性的要求。同时, 电子合同的生效的与信息的发出和收到的时间和地点有着密切的关系, 为了避免交易者在签订合同后的对合同的抵赖, 要求电子商务信用服务通过各种技术手段来证明电子合同发出或收到的时间和地点。

第四, 消费者隐私保护。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会将个人身份信息传送给商家, 消费者的个人隐私被商家掌握, 甚至可能被商家非法利用, 因此网上交易还存在个人隐私被侵犯的危险。因此保护消费者隐私信息也应成为商家应该履行的一项义务。

二、我国电子商务信用保障机制

目前, 我国电子商务信用保障机制, 主要包括以下三种:

1.交易前信用保障机制

交易前信用保障机制, 是指交易者在签订合同之前, 在查询另一方的身份信息和历史信用记录的基础上, 通过判断对方的信用道德和信用自我约束能力来避免交易过程中的信用风险的一种信用保障方法。目前, 采用交易前信用保障机制的电子商务信用服务产品包括以下四种类型:

(1) 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的信用评级报告或评估等级。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是指通过征集个人、企业和网站信用信息, 向信用信息使用者提供个人、企业和网站信用评估和信用查询服务的第三方专门机构。

针对个人和企业的信用服务评估产品, 市场上已形成了美国穆迪、标准普尔和惠誉等著名外资品牌以及国内的权威评级机构, 如中诚信、联合资信、上海远东、上海新世纪、大公国际等。并且这些信用服务机构基本上建立起对于个人、企业和网站信用服务产品的标准体系。其中个人和企业的信用服务产品标准体系已经相当成熟, 各信用评级机构都制定了信用服务产品的评级程序、评级方法、评级要素和等级定义等服务规范。一些传统的信用评估机构已经进入电子商务领域, 对电子商务的网站提供信用评估服务, 如2006年, 国内的安博尔 (ABE) 向阿里巴巴 (中国) 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发出信用评级报告。

我国目前市场上也出现了对于网站的信用服务评估机构, 如中国电子商务协会的中国电子商务诚信评价中心 (http://www.ectrustprc.org.cn) 、中国中小企业协会的信星计划 (http://www.51honest.org) 。中国电子商务诚信评价中心制定了针对企业网站的电子商务信用标准, 内容包括:企业 (网站) 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对消费者/用户个人信息的保护、企业的在线商务行为三个方面。这些针对网站的信用服务评估标准和服务规范, 目前还处于探索阶段, 这些产品普遍缺乏权威性, 市场占有率不高。

(2) 电子商务认证中心提供的数字证书。数字证书是指在互联网上, 用来标志和证明电子商务交易双方身份的数字信息文件。数字证书证明用户身份并给予用户相应的网络资源访问权限, 同时具有数据加密等技术安全功能。包括服务器证书、电子邮件证书和个人证书。

(3) 数字签名和数字时间戳。数字签名以电子形式存在于数据信息之中的, 或作为其附件的或逻辑上与之有联系的数据, 可用于辨别数据签署人的身份, 并表明签署人对数据信息中包含的信息的认可。数字签名具有保证信息的完整、信息保密、确认交易者身份的功能;数字时间戳是由专门机构提供的服务, 利用技术手段在交易信息上打上时间信息, 以证明合同发出或接收的时间, 是合同生效的重要依据, 也是保证电子商务交易者不可抵赖的重要手段。

(4) 交易双方的信用评价。信用评价是指买卖双方完成某笔交易后互相作出信用评价的一种行为。信用评价由评价内容和信用度组成, 这些评价和信用度是其信誉的重要衡量指标, 信用评价和总信用度一同保存在交易者信用档案中。信用评价以一定的分值计算, 不同的分值对应不同的信用等级。目前, 这类产品主要在一些C2C网站, 如易趣网。

交易双方的信用评价的使用范围限于网站内部的会员之间, 会员作出评价时缺乏约束机制, 没有统一的评价标准, 带有很大的随意性, 因此, 不能互通和缺乏权威性是它的最大缺陷。

2.交易中信用保障机制

交易中信用保障机制, 是指交易者在签订合同后, 利用交易过程的利益制衡机制来规避交易信用风险的方法。如目前电子商务信用服务市场出现的代收款信用担保服务。

代收款信用担保服务是指由第三方作为电子商务买卖双方交易过程中信用中介, 买方购买商品, 先将货款汇入第三方机构指定的账户, 等收到货物并检验货物与合同相符后, 通知第三方机构付款给卖方, 也就是所谓的第三方电子支付平台。这样通过支付平台作为买卖双方的信用中介, 以买卖双方的利益制衡机制解决了买卖双方的信用问题。如阿里巴巴旗下的支付宝、腾讯旗下的财付通、ebay旗下的贝宝。这些电子支付平台作为信用中介功能外, 还提供保证网络交易安全的技术手段, 如支付宝还提供实名认证、数字证书、支付盾 (具有电子签名和数字认证功能) 等功能, 说明这些电子支付平台信用产品的功能日趋成熟。

代收款信用担保服务成为目前网络交易者使用最多信用服务产品, 2010年3月14日, 支付宝宣布其用户数量已经突破3亿, 根据目前4.2亿[1]的网民数量, 据此推算, 仅使用支付宝的网络用户已占网民数量的71%。

3.交易后信用保障机制

交易后信用保障机制, 是指交易双方在交易完成后, 如果一方由于未能履行合同义务而导致另一方发生损失, 受损的一方可以从违约方或第三方得到赔偿的信用保障机制。我国电子商务信用服务市场出现的诚信保障基金就是这种类型的信用服务产品。

诚信保障基金是指卖方或提供交易平台的中介在交易前缴纳一定的保证金。是卖方为保障交易安全和售后质量对买家做出的一种服务承诺。如果出现卖方质量问题, 买方利益受损, 可以从诚信保障基金中获得赔付。如阿里巴巴的诚信通和电子商务法律网的网上交易保障中心 (http://www.315online.com.cn/) 。阿里巴巴的诚信通引入第三方权威信用评估机构为企业建立诚信档案, 为会员提供信用查询, 并斥资10亿元建立诚信保障基金。其最大的特点是网下认证与网上信用评价两种手段的有机结合。

三、我国电子商务信用服务创新探讨

随着我国电子商务交易规模的增加, 电子商务新产品和新服务不断涌现, 电子商务市场上不断出现新的交易模式, 电子商务不断的发展和创新对电子商务信用服务体系提出新的需求, 电子商务新的需求为电子商务信用服务的创新提供了源源不断的动力。为适应电子商务市场的发展, 电子商务信用服务需要在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创新。

1.电子商务信用制度的创新。

电子商务发展迅速的背景下, 电子商务的产品、电子商务经营模式的不断创新, 要求电子商务信用服务制度也不断创新。制度创新是技术创新的驱动力, 通过创新电子商务信用服务制度, 保护电子商务信用服务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鼓励电子商务服务产品的开发和创新。

从政府管理层面来看, 完善电子商务信用服务市场, 首先要做到信用信息的公开和共享。我国个人和企业的信用信息, 如信贷、纳税、履约和产品质量信息, 掌握在银行、工商、税务、海关、质检、公安、法院、财政等政府部门。如银行掌握着信贷信用, 工商管理部门掌握着企业注册信息和消费者投诉信息, 税务部门掌握着纳税信息, 质检部门掌握着产品质量信息。2007年1月17日国务院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要求政府部门履行信息公开的义务, 但条例所规定的信息公开的范围是政府的公共信息, 为确保国家安全、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向社会公开仍缺乏法律依据, 各部门之间的信用信息也未实现共享。因此在维持现有利益格局的基础上, 进行信用信息的公开和共享, 必须创新我国的电子商务信用制度。

其次, 从电子商务信用服务的行业竞争规范来看, 我国电子商务市场上存在着诸多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如信用服务机构在信用评级中发生利益冲突、同质低价竞争、市场保护、知识产权侵权等问题。因此, 完善我国电子商务法律法规, 制定行业经营规范, 形成失信惩戒机制和守信激励机制, 必须要进行制度的创新。

再次, 从企业管理层面来看, 企业要提高信用意识, 除了加强信用道德的教育和信用道德的宣传外, 还须创新企业的信用管理制度, 落实信用管理的责权利, 形成对消费者、竞争者、合作伙伴的信用行为规范, 通过制度来约束企业信用行为, 树立守信用企业的形象。

2.电子商务信用保障机制的创新。

电子商务信用保障机制的创新就是创新电子商务信用保障的方法, 通过电子商务信用保障机制的创新, 来充分利用现有资源, 开发出新的电子商务服务产品。如在现有的市场资源条件下, 开发以第三方物流为中介的信用担保机制或建立以专业电子商务服务平台为中介的的电子商务信用担保机制。电子商务第三方物流机构在电子商务系统中承担电子商务的物流功能, 同时也可以发挥其信用功能的作用。目前, 在我国电子商务实践中, 第三方物流机构除了完成物流的配送功能外, 提供代收货款、垫付货款的服务, 这实际上已经实现了第三方物流机构的信用功能, 在此基础上, 对电子商务物流机构的服务加以扩展, 强化其信用功能特征, 如卖方商品质量的保证、卖方支付货款的担保等等, 就可以使第三方物流机构或专业的电子商务平台成为买卖双方的信用中介, 从而达到创新电子商务信用保障机制的目的。

3.电子商务信用服务产品功能的创新。

电子商务信用服务产品的功能应该包括四个方面:核实电子商务交易者的身份真实性, 纪录交易者的履约信用, 保证交易信息的保密性、完整性和不可抵赖性, 保护交易者的隐私信息。目前我国电子商务信用服务产品种类较多, 每一种产品都只具备某一方面的功能, 如电子证书只能核实交易者的身份, 保证信息的保密和完整, 但没有交易者的履约信用信息。第三方信用评估服务机构的信用评级只能证明交易者的身份和信用状况, 但缺乏信息保密、保证信息完整性以及防止不可抵赖性的功能。因此, 需要对电子商务信用服务产品的功能进行创新, 使我国电子商务信用服务产品的功能更加完整。

4.电子商务信用服务模式的创新。

我国电子商务信用服务产品提供者由于自身技术条件所限制以及对消费者需求了解不足, 目前的营销模式仍然是传统的针对大规模用户的群体营销方式, 然而电子商务信用服务的消费者由于行业不同或企业的具体情况不同而产生不同的需求, 电子商务信用服务需求的个性化要求电子商务信用服务企业提供个性化的服务, 互联网双向交互性的特点为电子商务个性化的营销模式提供了技术支持, 通过提供个性化的信用服务, 消费者的需求得到更充分的满足, 信用服务提供者更能提高管理水平, 能更灵活地适应市场的需求, 提高企业整体的竞争力。

我国电子商务信用服务产品还普遍存在着功能不完整的情况下, 可以通过推行服务外包的经营模式, 整合电子商务信用服务机构的资源, 为消费者提供全方位的电子商务信用服务。所谓服务外包, 是指电子商务交易者将电子商务信用服务外包给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 由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来解决电子商务交易者在电子商务交易过程中所产生的各种信用问题的一种经营方式。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为了实现电子商务信用服务的完整功能, 需要突破自身的技术条件和资源条件的限制, 从而推动行业的兼并和资产重组, 有利于提高电子商务信用服务机构的资金和技术实力, 提升企业的品牌。

5.电子商务信用产品技术的创新。

我国电子商务信用服务应用技术创新能力不足, 主要表现在电子证书服务产业链上游的技术创新能力和应用创新能力不足两个方面。技术创新能力缺乏, 其结果是电子认证服务和产品质量不能提高, 应用创新能力不足就不能拓宽电子认证服务和产品的应用范围, 导致社会各界对电子认证服务和产品的社会认知度较低。因此, 加大对电子证书服务的技术投入, 进行电子证书服务产品技术的创新, 才能提高电子证书的服务质量, 拓宽电子证书的应用范围, 使电子证书既可以用于电子商务的交易, 同时也可用于电子邮件乃至一般的信息文件, 使消费者从打开电脑开始就能用上电子证书, 这样, 可以提高电子证书的认知度, 扩大电子证书的市场规模, 实现更好的企业效益。

摘要:电子商务市场的虚拟性使电子商务信用问题成为电子商务发展的重要制约因素, 电子商务信用服务创新, 有利于提高电子商务信用服务企业的信用服务产品质量, 增强企业竞争力, 提升企业品牌, 完善我国电子商务的信用环境。本文提出了电子商务信用服务创新的方向和途径。

关键词:电子商务信用服务,创新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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