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公开与代理记账

2024-08-20

财务公开与代理记账(精选8篇)

财务公开与代理记账 第1篇

关键词:创业板,财务特征,代理成本,股权激励水平

一、研究背景

我国于20 世纪90 年代后期开始中引入股权激励制度, 但是由于我国资本市场的有效性问题, 股权激励的发展受到很大阻碍。2005 年股权分置改革以后, 我国的资本市场发展迅速, 股票价格能真正反映企业价值。相关法律法规的健全, 也为股权激励制度的实施提供了良好的环境。

2009 年10 月30 日, 我国的创业板开市交易, 创业板上市公司主要是一些从事高新技术的中小民营企业。其特征是具有高成长性与高竞争性。对于创业板上市公司, 股权激励的地位也举足轻重。在现有的相关调查中发现, 相比主板、中小板的公司, 创业板的公司更倾向于进行股权激励, 股权激励水平也相对比较高。因此, 本文以财务特征、代理成本差异为出发点, 从财务视角方面提出假设提出相关假设, 分析两者对股权激励水平的影响, 为我国股权激励机制的完善提供一些指导建议。

二、文献综述

1、关于股权激励水平影响因素的文献回顾

1.1公司风险

宋兆刚 (2006) 研究发现公司风险越大, 股权激励水平越低。袁燕 (2008) 研究结果发现公司的风险越大, 股权激励水平反而越低。

1.2 公司规模

房利 (2010) 也发现规模对股权激励并没有显著影响。张艳林 (2011) 研究结果表明公司的规模与股权激励水平不存在显著关系。

1.3 自由现金流

何炜, 王孟怡 (2011) 研究结果显示公司规模、自由现金流会对股权激励水平产生显著负相关影响。王苏婷 (2012) 研究表明公司自有现金流越大, 股权激励水平越低。

1.4 成长性

冯涛、杨瑾、刘洲勤 (2010) 的研究也表明了两者的正相关关系。然而李月梅、刘涛 (2010) 研究结果却提出成长性并不会对公司的股权激励水平产生影响。王苏婷 (2012) 研究发现公司成长性与股权激励水平之间的关系不显著。

1.5 盈利能力

国外学者对盈利能力对股权激励水平的影响研究结论比较相似。结果都显示:盈利能力越好的公司越有可能进行股权激励, 并且激励的比例也比较高。Demsetz和Lehn (2005) 研究结果表明净资产收益率对股权激励水平的影响并不显著。曹开悦 (2007) 经过实证研究发现公司盈利能力会对股权激励水平产生显著正相关的影响。许琼枫、杨隽萍 (2012) 净资产收益率越高, 股权激励水平越大。王苏婷 (2012) 研究发现公司盈利能力对股权激励水平产生正向影响。

1.6 管理层的任职期限

Attaway (2000) 对美国计算机和电子行业的研究发现经理的任期和年龄对股权激励水平产生正相关的影响。但是宋兆刚 (2006) 认为管理层的任职期限不影响股权激励水平。

1.7 股权集中度

曹开悦 (2007) 研究发现股权越集中, 激励水平反而会降低。许琼枫、杨隽萍 (2012) 研究结果表明两者的负相关关系。

2、关于股权激励与代理成本的文献回顾

Depken等 (2006) 的研究结果显示, 限制性股票及股票期权能够显著地减少股权代理成本。Tzioumis (2008) 研究发现公司进行股权激励的目的是为了降低股东与管理层之间的代理成本。陈冬华等的研究表明, 在职消费的存在, 提升了国有企业的代理成本, 在国有企业中, 股权激励情况会更多。周中胜等结果表明, 股权激励的实施能够降低自由现金流量所引致的代理成本。

三、股权激励水平的实证分析

1、研究假设

H1: 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 公司成长性对股权激励水平产生正相关的影响。

H2: 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 现金流动性对股权激励水平产生负相关的影响。

H3: 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 资产流动性对股权激励水平产生负相关的影响。

H4: 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 市场竞争力对股权激励水平产生负相关的影响。

H5: 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 盈利能力对股权激励水平产生正相关的影响。

H6: 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 代理成本对股权激励水平产生正相关的影响, 但是在创业板公司中, 该影响并不显著。

2、样本的选取与数据来源

由于创业板上市公司于2009 年10 月才开始, 所以本文选取样本的时间段是从2010 年初到2013 年6 月底, 在这三年期间提出明确的股权激励计划并且付诸实施的创业板上市公司, 剔除虽然开始激励草案但是实施过程中终止实施的公司、被特别处理类上市公司、数据不全的公司, 这样得到的有效样本是99 家, 其中2010 年的11 家, 2011 年的21 家, 2012 年的29 家, 2013 年上半年38 家。由于公司的财务特征、代理成本等影响因素是在股权激励预案通过前就对样本公司产生影响, 所以本文选择的影响因素数据是公布预案前一年的财务数据。本部分所用到的财务数据和指标均来自于深圳交易所和上海交易所中上市公司的年度报表、国泰安数据库。数据处理使用Microsoft Excel2007 及SPSS17.0 统计软件完成。

3、变量的定义与计量

现将各变量的名称及计算方法进行统计归纳, 具体内容如表3-1 所示:

4、模型的建立

本文采用的模型是回归模型, 建立如下的多元回归方程, 检验对股权激励水平产生影响的因素, 具体模型如下:

(1) 不考虑代理成本时:

模型一:只考虑财务特征对股权激励水平影响的模型:

(2) 当股权代理成本为EXP时:

模型二:只考虑股权代理成本对股权激励水平的影响

模型三: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代理成本对股权激励水平的综合影响:

(3) 当股权代理成本为TRUN时:

模型四:只考虑股权代理成本对股权激励水平的影响

模型五: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代理成本对股权激励水平的综合影响:

其中, a0为常数项, a1、a2、a3、a4、a5、a6、a7、a8、a9、a10、a11分别为公司的成长性、现金的流动性、资产的流动性、市场竞争力、净资产收益率、股权代理成本、公司规模、资本结构、股权集中度、独立董事比例、风险水平的相关系数, ε为误差项。

5、实证分析

5.1 描述性统计

首先对各变量进行描述性统计, 如表3-2 所示。

从上表可知, 公司股权激励水平 (PRT) 的最大值为9.47%, 最小值为0.15%, 均值为3.09%, 说明我国创业板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水平较平均;公司的成长性指标总资产增长率 (GRO) 最小值是-0.05, 最大值达到5.66, 其标准差也较大, 说明数据较离散, 不同的企业有较大的差异;各公司流动资产比率相差不大。市场竞争力MCC的最小值为-0.16, 最大值为0.51, 相差不是很大。管理费用率EXP的最小值为0.03, 最大值为0.49, 差异也不大。而总资产周转率TRUN的最小值为0.14, 最大值为1.67, 均值为0.58, 数据相对离散。各公司的资产负债率 (CS) 差异很大, 有些公司的资产负债率已高于较适宜的50% 的比例;公司的规模 (SIZE) 由于是取得总资产的自然对数, 数据相对较集中, 分布在18.92 到21.91 之间, 不同公司规模的差异性较小;公司的独立董事比例 (IDR) 最小为33%, 最大达到了60%, 独立董事的比例差异较大, 有些公司比较重视独立董事的作用, 公司治理结构较完善, 而有些公司的独立董事形同虚设。股权集中度指标 (H5) 在各公司之间的差异不是很大, 均值是16.9%, 存在“一股独大”的可能性较小。DTL风险水平的最小值为-0.22, 最大值为37.74, 相差比较大。

5.2 相关性检验

如表3-3、3-4 所示, 反映的是被解释变量与解释变量经过皮尔逊相关性检验后的结果。

注 : * 、**、*** 分别表示双尾显著性水平为 10%、5% 和 1%。

上表为PRT与各解释变量的相关分析表格, 分析结果显示:PRT与各解释变量间都没有明显的相关关系, 并且资产流动性ROA对PRT产生正相关的影响, 总资产周转率对PRT也产生正相关的影响, 与前面预测的方向并不一致, 这可能是由于相关性分析并没有考虑其他变量的影响, 并且创业板数据太少等原因造成的。接下来采用多元线性回归分析进行更为稳健的检验。

5.3 回归分析

注:*、**、*** 分别表示双尾显著性水平为 10%、5%、1%。

上表是对创业板股权激励水平模型进行回归分析, 分析对股权激励水平产生影响的因素, 选定的系数显著性检验水平为5%, 对上述五个模型进行多元线性回归分析。

如3-5 所示, 该表列示的是回归模型各变量的系数, 研究结果显示:

在模型一, 没有考虑代理成本的情况下, GRO的回归系数为0.246, T值为1.678, 在10% 的水平上显著, 即公司成长性GRO对股权激励水平产生正相关的影响, 公司成长性越高, PRT值也越高。在模型三中, 考虑代理成本为EXP时, GRO对PRT同样产生正相关的影响, 模型五种, 考虑代理成本为TRUN时, GRO的回归系数为0.259, GRO对PRT同样产生了显著的正相关。即在创业板数据中, GRO对股权激励水平PRT产生正相关的影响, 与假设1 一致。在模型一中, MCC的回归系数为-4.388。T值为-1.964, 在5% 的水平上显著。在模型三以及模型五中, 考虑了股权代理成本的情况下, 不管使用EXP还是TRUN, 结果都显示MCC对PRT产生显著的负相关的影响, 进一步证实了假设4 成立。对于股权代理成本, 当股权代理成本为EXP时, 模型二的EXP系数为3.977, T值为1.543, 对股权激励水平产生正相关的影响, 但是并不显著, 符合假设6。在模型三中, 得到同样的结果。而当股权代理成本用TRUN表示时, 模型四得出TRUN的系数为0.138, 而模型五种TRUN的系数为-1.027, 差异较大。可能是由于总资产周转率的数据相差太大, 并且在模型四中没有控制财务状况的影响造成的, 模型五的结果符合假设6, 即总资产周转率越低, 公司代理成本越大, 股权激励水平越高。对于控制变量中的股权集中度, 回归结果显示H5 对PRT产生负相关的影响。在创业板数据中, 对于解释变量中的CASH、LOA、ROE并没有通过显著性的检验。

对样本各变量进行共线性诊断, 所有的解释变量以及控制变量的容忍度都大于0.1且方差膨胀因子 (VIF) 都小于10, 表明各变量之间不存在复共线关系。

5.4 创业板上市公司实证研究结论

通过本文的研究结果可以看出, 在创业板上市公司中, 公司财务状况指标中的GRO、MCC对PRT产生显著影响, 股权代理成本无论是EXP或TRUN时, 对股权激励水平并没有产生显著的影响, 符合假设6。

具体的回归结果分析如下:

第一, 创业板上市公司中, 企业的成长性对股权激励水平产生显著正相关影响, 模型一到五都通过了这一检验。这符合我们前面的假设, 创业板上市公司, 通常盈利性的指标波动比较大, 股价变动也比较大, 股权激励能够更好地激励经营者, 因此这些公司通常会使用股权激励, 激励水平也相应高一些。创业板的高成长性对股权激励水平有正相关的影响。

第二, 创业板上市公司中, 市场竞争力MCC对股权激励水平产生显著的负相关影响, 并且通过了5% 的显著性检验。这符合假设4。即公司的市场竞争力越强, 公司的股权激励水平越小。

第三, 创业板上市公司财务状况中的现金流动性、资产流动性、净资产收益率没能通过显著性检验, 可能是选用的指标对于创业板上市公司并不是很有针对性, 以及样本量的原因导致回归结果与假设不一致的情况出现。

第四, 创业板上市公司中, 当用管理费用率表示股权代理成本时, 其对股权激励水平产生正相关的影响, 符合假设六, 但是并不显著, 可能是由于数据较少造成的。而当用总资产周转率表示股权代理成本时, 模型五考虑了公司财务状况的情况下的结果符合假设, 即总资产周转率对股权激励水平产生负相关的影响。

第五, 创业板上市公司中, 股权集中度对股权激励水平产生负相关的影响, 在上面的回归分析模型都显示这一结果。股权集中度越集中的公司, 那么管理者与公司股权的利益比较趋于一致, 代理成本相对较低, 因此对于股权激励这种方式, 选择的可能性会较低, 股权激励水平也可能较低。

第六, 创业板上市公司的规模与股权激励水平不存在显著关系。一般来说, 公司的规模越大, 发展潜力越好, 需要对高管进行更对的股权激励, 但是结合现实情况的考虑, 经过数据调查, 在我国沪、深两市A股中, 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公司主要是集中于中小企业版及创业板, 而主板市场上实施股权激励的企业非常少, 所以规模对股权激励水平并没有显著的相关关系符合我们理论研究与实际情况。

第七, 独立董事比例也未能通过检验, 一般来说, 独立董事的比例越高, 独立董事发挥的作用越好, 那么对于管理者能够发挥较好的监督作用, 相对减轻代理成本, 那么这类的公司实施股权激励的可能性会较小, 股权激励水平也可能较低。但是现实中的实证研究发现独立董事对股权激励水平并没有显著的相关关系, 这可能是我国独立董事制度尚不健全, 形同虚设有关。所以独立董事比例与股权激励水平没有显著的相关关系的结论。

四、对策建议

1、结合成长性制定股权激励计划

股权激励方案的制定必须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及其特征。创业板上市公司有其高成长性、高竞争性的特点。在制定股权激励方案时, 应充分考虑其成长性的特征。一般来说, 公司盈利能力对股权激励水平产生正相关的影响, 这在主板、中小板的实证研究中得以证实。对于创业板公司, 成长性对股权激励水平产生显著的正相关, 因此在制定股权激励计划时, 应该首先对公司的成长性问题进行分析, 提出适合公司的股权激励计划。

2、保持合理的股权集中度

如果公司的股权集中度过高, 那么公司的实际控制权由少数人掌握, 其他人没有权利参与到公司的经营中, 这会在一定程度上降低管理者的积极性, 股权激励作用的发挥受影响。因此从另一个角度考虑, 公司保持合理的股权集中度, 这样才能使股权激励水平保持在一定的额度, 保证股权激励的有效实施。

3、适当考虑公司的代理成本问题

对于创业板上市公司, 主要为中小民营企业, 其代理成本相比国有企业较小, 但是实际情况显示, 创业板公司反而更愿意实施股权激励计划。这与创业板的自身特征是密切相关的, 创业板的高成长性、高竞争性特征意味着它发展的压力, 创业板公司的发展需要高新技术人才, 因此股权激励计划变得十分重要。虽然代理成本对股权激励水平并没有显著的关系, 但是创业板的股权激励计划的制定也有很大一部分是为了降低代理成本, 因此在制定股权激励计划时, 也应该适当考虑公司的代理成本问题。

4、健全股权激励绩效的考核指标

浅析经济学与财务信息公开政策 第2篇

浅析经济学与财务信息公开政策

一产权理论与会计信息 产权理论认为,会计信息是一种稀缺性资源,通过会计信息的揭示可以实现企业内部资源的合理组合及优化.产权经济学的奠基人是科斯,他于1937年发表的<企业的性质>一文奠定了“交易费用”学说的基础.他又于1960年发表的<社会成本问题>,提出了被后人命名为“科斯定理”的`著名命题.也就是说,在交易费用为零的前提下效率与产权无关,而存在交易费用的条件下,产权制度将会影响经济效率.科斯定理实质上是关于产权安排、交易费用、资源配置效率之间关系的定理.根据科斯定理,有会计学者对财务会计信息及其市场资源配置作出了两个推论:

作 者:袁睁 作者单位:山东九发食用菌股份有限公司刊 名:中国科技信息英文刊名:CHINA SCIENCE AND TECHNOLOGY INFORMATION年,卷(期):2(23)分类号:F2关键词:

论公开财务信息与保护商业机密 第3篇

一、公开财务信息与保护商业机密之间的冲突

公开财务信息与保护商业机密归根结底是保护投资者利益与保护企业利益的冲突。

财务信息披露是上市公司为保障投资者利益、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而依照法律规定将其自身的财务变化、经营状况等信息和资料向证券管理部门和证券交易所报告, 并向社会公开和公告的制度。所披露信息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股东结构、股权变动、关联交易等重大信息。财务信息公开制度在法律上强制性, 最高立法机关制定的证券基本法律, 如《证券法》、《会计法》、《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以及证券监管部门制定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都有公开财务信息的规定, 公开财务信息旨在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商业机密在《反不正当竞争法》中规定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 能为权利人带来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商业机密的范围随着信息的重要性在不断扩大, 一些学术研究中将关于企业组织生产和经营管理的信息, 如管理模式、方法和经验等也作为商业机密研究。商业机密包含企业的有竞争性的技术或者经营信息, 是企业的重要资产。对于一个企业来讲, 商业机密是企业投入大量财力、人力等资源长期积累而成的, 对于企业的经营发展具有很高的经济价值。商业机密被非法泄露, 可能会威胁企业的生存和发展。

当企业通过公开发行股票进行融资时, 对商业机密的保护受到广大投资者知情权的挑战。投资者只有在全面了解企业的信息并做出相应判断的前提下, 才会予以投资。公开财务信息要求企业尽可能详细地披露企业重大信息, 提高公共信息领域, 尽可能地减少企业拥有的个体信息。而为了保护商业机密, 企业为了吸收投资必须选择性的放弃部分信息的保密, 此时投资者利益和企业利益往往不能兼得。倾向于限制信息公开数量和程度, 以减少公共信息量, 来保持目前的竞争优势。当企业为了吸引投资不得不放弃部分信息的保密时, 商业机密被泄漏的可能性在增加, 商业机密的泄露必将给企业带来损失, 这与保护企业利益相冲突。

二、公开财务信息与保护商业机密的协调

当公开财务信息与保护商业机密发生冲突时, 必须采取适当措施平衡二者之间的利益冲突。

1. 合理界定商业机密和公开财务信息要求披露的重大事件

中国证监会2005年修订《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中明确规定:由于商业机密等特殊原因导致本准则规定的某些信息确实不便披露的, 公司可向证券交易所申请豁免, 经证券交易所批准后, 可以不予披露。公司应当在相关章节在说明本准则要求进行披露的原因。因此, 上市公司可以就公布会损害上市公司利益且不公布不会导致股票市场价格变动的重大信息不予公开, 上市公司应该合理灵活运用这一信息公开的例外规定。

同时企业应注意到在一些属于规定可以不公开的商业机密会转化为应公开的重大事件。例如在股份收购时, 所收购股份数量的增加到一定比例会达到重大性标准, 必须予以公告;一些保护不力的商业机密泄漏被人利用致使股票价格异常波动时, 按规定公司也必须将此商业机密公开, 以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 完善法律对商业机密的保护

随着市场经济发展, 我国建立起了以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为主的知识产权法律保护体系。而对商业机密保护的法律依据只有《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刑法相关规定》, 对商业机密提供的保护十分有限。对商业机密保护规定散落在不同的部门法中, 适用性差。法律体系的完善, 才会杜绝侵权人游离在法律之外, 分散的商业机密法律保护难以兼顾各种实际情况。应建立专门法规, 对商业机密加以保护, 规定商业机密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规定商业机密损失赔偿方法。只有对商业机密在法律上加强保护, 企业在公开财务信息时才易于操作。通过商业机密立法来建立企业为上市审批程序而提交的数据和秘密信息, 对于企业主动按照相关规定披露商业机密信息的, 由政府相关机构进行赔偿。

3. 给予企业对公开财务信息与商业机密保护的主动选择权

优质的上市公司可以通过对人力资本、盈利预测等具体信息的主动披露, 以突出竞争优势、展示公司发展前景, 相反盈利差的上市公司隐瞒部分信息的动机大。因此给予上市公司部分选择权, 而不是将披露内容限定在一定范围内, 投资者依据所披露的信息选择投资目标, 会促使企业更大限度地公开财务信息。

4. 完善纠纷解决法律途径

当投资者和企业对于某一信息是否应当被公开存在分歧时, 因涉及不同群体经济利益, 应当通过法律途径予以解决。

在一些特定情况下, 法律承认了特定信息作为商业机密的合法性, 但是如果面临紧急情况企业仍需要予以公开。公开由当事人提出申请, 相关部门可以要求企业在一定期限内提交证明材料, 并决定企业主张的商业机密是否在公开范围内。如果相关部门认为该企业提交的材料不能证明申请公开的信息属于不披露范围, 证明企业主张不充分, 则通知企业公开相关财务信息。而这种公开必须走法律途径才能兼顾双方利益, 必须严格限定条件, 并对因机密信息被公开而遭受到损失的企业给予合理补偿。

综上所述, 公开财务信息与保护商业机密对企业生存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然而在现实运行中, 两者预告冲突难以避免, 权衡两者关系, 一方面国家应通过加强立法方面对商业信息的保护, 另一方面企业可以通过公开信息中豁免条款来保护符合条件的商业机密。

参考文献

[1]赵瑞雪, 张小南.我国上市公司财务信息披露存在的问题及其影响与对策.西华大学学报, 2008, 12[1]赵瑞雪, 张小南.我国上市公司财务信息披露存在的问题及其影响与对策.西华大学学报, 2008, 12

[2]朱永德.商业机密保护浅析.经济与法, 2006, 4[2]朱永德.商业机密保护浅析.经济与法, 2006, 4

[3]刘可静, 蒋莉.企业信息资源共享与商业机密保护的冲突与平衡.情报科学, 2006.2[3]刘可静, 蒋莉.企业信息资源共享与商业机密保护的冲突与平衡.情报科学, 2006.2

财务公开与代理记账 第4篇

1.《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2.《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规定》 3.《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公开规定》 4.《广东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规定》 5.《广东省农村集体财务公开制度》

根据以上法律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财务公开制度。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将其财务活动情况及其有关账目,如实向全体成员公开,接受成员监督。现行法律法规对农村集体组织财务公开与监督的具体要求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一、财务公开方式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将其财务活动情况及其有关账目以如下方式公布:

1.通过设立公布栏(墙)、召开发布会、公布到户等多种形式,将农村集体财务信息和资产状况及时、准确、完整地向群众公布。

2.有条件的村、组应实行集体财务电算化管理,运用电脑触摸屏进行公开。

3.村、组社区性组织财务公布栏(墙)旁边设立意见箱,接受群众监督。

4.村、组社区性组织财务公开的样式由县级农业行政管理部门统一规定。

二、财务公开内容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组织财务公开的主要内容:

(一)财务计划:

1.财务收支计划;

2.固定资产购建计划;

3.基本建设计划;

4.兴办企业及资源开发投资计划;

5.收益分配计划;

6.其他与集体经济或农民负担有关的财务收支计划。

(二)损益性收入:

1.村提留收入;

2.发包及上交收入;

3.集体统一经营收入;

4.其他收入。

(三)损益性支出:

1.干部工资、补贴、奖金、公务活动支出;

2.招待费支出;

3.集体统一经营支出;

4.其他支出。

(四)非损益性收支:

1.土地补偿费收支;

2.福利费收支;

3.捐赠款及捐赠物资收支;

4.上级拨款收支;

5.乡镇统筹费及涉农税费收支;

6.扶贫救济收支;

7.依法向群众专项筹集的公益性、生产性建设资金收支;

8.各项建设开支(包括购建生产性固定资产等支出);

9.公益福利开支(包括购建公益性固定资产支出和合作医疗支出等);

10.其他非损益性收支。

(五)债权债务:

1.应收款;

2.应付款;

3.各项借款;

4.其他债权债务。

(六)集体资产:

1.现金及银行(信用社)存款;

2.产品物资;

3.固定资产;

4.对外投资;

5.其他资产。

(七)收益分配:

1.收益总额;

2.缴纳税金;

3.提取公积金;

4.提取公益金;

5.提取福利费;

6.投资分利;

7.其他分配;

8.未分配收益。

三、财务公布时间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组织财务公开应在年初、年末及每月或每季度公布,专项事务专项公布。

1.年初公布:每年年初应公布财务计划;

2.月度/季度公布:经济发达村组每月后10日内、经济次发达和落后地区每季度后10日内公布财务收支情况; 3.年末公布:每年终了后15日内应公布各项财务收支、各种财产、债权债务、收益分配、预决算;现金及银行存款应按出纳帐原原本本公开;

4.专项公开:征地款、应收款、应付款、救灾救济款、上级拨款、干部报酬以及其他重要财务事项、专项经济事项和多数群众或民主理财监督机构要求公开的经济事项,应及时进行专题明细公布。

四、财务公布程序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组织财务公布应按如下程序进行:

1.由民主理财监督机构对帐目、凭证和实物、存款进行全面核实;(关于民主理财监督机构的产生、任免详见本法律意见书第五部分《民主监督与审计监督》)

2.民主理财监督机构出具审核意见,经村、组社区性组织主要负责人、主管会计和民主理财监督机构成员共同签字;

3.按县级农业行政管理部门要求公开的样式进行公布。

五、民主监督与审计监督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状况实行民主监督和审计监督制度。

1.民主理财监督小组的性质及产生

广东省内,民主理财监督机构是指各集体经济组织设立的民主理财监督小组或者监事会。

《广东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规定》第十一条对民主理财监督小组或者监事会的产生、选任、罢免作出了规定:

a.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设立3–7人的社委会或者理事会和3–5人的民主理财监督小组或者监事会。每届任期3年,可连选连

(一)民主理财监督机构监督 任,但不得交叉任职。

b.社委会或者理事会、民主理财监督小组或者监事会的组成人员,由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会议选举产生,并选出社长和副社长、理事长和副理事长、组长和副组长、监 事长和副监事长。

2.民主理财监督小组之监督权:

(1)享有预决算初审权、财务开支监督权和对不合理开支否决权:

a.有权对财务收支的原始凭证及有关资料、实物进行逐单、逐项审核、签字。未经民主理财监督机构成员共同签字同意的原始凭证,不准会计人员入帐;

b.有权对财务公开、财务制度、经济合同、财务预算、决算的执行情况进行定期检查、监督;

c.有权对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物资、产成品、固定资产存量等进行不定期的盘查、核实;

d.有权监督张榜公布的财务、资产内容是否及时、真实、完整。未经民主理财监督机构审核盖章或成员共同签字的财务公布表不得上墙公布;

e.有权要求村、组社区性组织纠正审核中发现或财务公开中发现的问题,并向上级主管部门反映有关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提出处理建议。

(2)听取和反映全体村民和社员对社区性集体经济财务、会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接受村民和社员的咨询并作出解释。每年向本组织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会议提出民主理财监督工作报告。

(二)农村集体组织成员监督权

1.质疑权:对财务帐目的真实性、合法性、合理性有怀疑 的,可由10人以上(含10人)的村、组成员联名向村、组社区性组织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联名委托书委托民主理财监督小组或镇经管部门查阅审核有关财务帐目;民主理财监督机构或镇经管部门负责将查阅审核的情况和结果在公布栏张榜公布;

2.有权要求有关当事人对有关财务问题进行解释或解答; 3.有权逐级反映财务公开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4.有权对财务公开不及时、不完整、弄虚作假等行为向乡镇人民政府或县级以上农业行政管理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反映和举报。

(三)县级以上农业行政管理部门和乡(镇)政府之审计监督

1、监督职责

县级以上农业行政管理部门和乡(镇)政府对村、组社区集体财务公开工作承担下列审计监督职责:

a.组织有关财会人员对村、组社区性组织的财务活动进行交叉会审;b.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社区性组织进行重点审计;c.对村、组干部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和离任审计;d.对占用农村集体资产的企业和单位进行定期审计。

2、审计部门与审计人员

根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规定》,执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的部门为:乡级农村经营管理部门; 同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村经营管理部门负责指导审计工作。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机构应配备相应的审计人员。审计人员应当经过考核,发给审计证,凭证开展审计工作。

3、审计事项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机构对下列事项进行审计监督: a.资金、财产的验证和使用管理情况; b.财务收支和有关的经济活动及其经济效益; c.财务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d.承包合同的签订和履行情况; e.收益(利润)分配情况;

f.承包费等集体专项资金的预算、提取和使用情况; g.村集体公益事业建设筹资筹劳情况;

h.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任期目标和离任经济责任; i.侵占集体财产等损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利益的行为; j.乡经营管理站代管的集体资金管理情况;

k.当地人民政府、国家审计机关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等委托的其它审计事项。

4、审计职权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机构在审计过程中有下列职权:

a.要求被审计单位报送和提供财务计划、会计报表及有关资料;

b.检查被审计单位的有关帐目、资产,查阅有关文件资料,参加被审计单位的有关会议;

c.向有关单位和人员进行调查,被调查的单位和人员应当如实提供有关资料及证明材料;

d.对正在进行的损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利益、违反财经法纪的行为,有权制止;

e.对阻挠、破坏审计工作的被审计单位,有权采取封存有关帐册、资产等临时措施。

5、审计程序

(1)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机构根据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确定审计工作的重点,7 编制审计项目计划和工作方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机构确定审计事项后,应当通知被审计单位。

(2)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人员根据审计项目,审查凭证、帐表,查阅文件、资料,检查现金、实物,向有关单位和人员进行调查,并取得证明材料。

(3)证明人提供的书面证明材料应当由提供者签名或盖章。

(4)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人员,在审计过程中,应当主动听取农民群众和民主理财组织的意见。

(5)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人员对审计事项进行审计后,向委派其进行审计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机构提出审计报告。重大审计事项的审计报告,应当分别报送同级人民政府、上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机构和有关主管部门。

(6)审计报告在报送之前,应当征求被审计单位的意见。被审计单位应当在收到审计报告之日起十日内提出书面意见。(7)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机构审定审计报告,作出审计结论和决定,通知被审计单位和有关单位执行,并向农民群众公布。

(8)被审计单位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机构作出的审计结论和决定如有异议,可在收到审计结论和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机构申请复审。上一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机构应当在收到复审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复审结论和决定。特殊情况下,作出复审结论和决定的期限,可适当延长。

(9)复审期间,不停止原审计结论和决定的执行。

6、村民委员会成员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1)审计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村民委员会成 员实行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审计包括下列事项:

a.本村财务收支情况; b.本村债权债务情况;

c.政府拨付和接受社会捐赠的资金、物资管理使用情况; d.本村生产经营和建设项目的发包管理以及公益事业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情况;

e.本村资金管理使用以及本村集体资产、资源的承包、租赁、担保、出让情况,征地补偿费的使用、分配情况; f.本村五分之一以上的村民要求审计的其他事项。(2)审计实施和公布

财务公开与代理记账 第5篇

关键词:高校,三公经费,预算支出,精细化管理

近年来随着国家对教育经费投入的扩大,高等院校获得的财政性支持日渐增加。高等学校作为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三公经费公开已成为国家财政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在全国机关事业单位三公经费总体下降的情况下,甘肃省高校认真执行三公经费公开制度,各高校三公经费均呈现出不同程度的下降趋势。

一、甘肃省内高校三公经费的预算支出概况

(一)数据来源

本文数据主要来源于甘肃省教育厅公布的《甘肃省教育厅2013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表》、甘肃省教育厅2015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及甘肃省教育厅公布的各年度三公经费的使用情况。甘肃现有省属普通高校27所,其中普通本科院校14所,职业技术学院11所,电视大学和职工大学各1所。

(二)三公经费预算支出概况(见表1)

从总量看,2013年甘肃省内普通本科院校的三公经费总额为2361万元,2015年为2140,下降了221万元,下降比例为9.36%。说明甘肃省普通本科院校高校严格执行《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和三公经费公开制度,主动公开三公经费,接受群众监督,严格审计制度,精细预算编制,同时强化节约意识,三公经费呈下降趋势。

从内部结构看,2013年内各高校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比值为3:55:42;2015年三者的相应比值为4:55:41。说明2013年和2015年甘肃省内高校三公经费的支出比例大体一致,其中公务接待费用比例较大,占半数以上。

从各高校看,不同高校三公经费的构成比例差异较大。2015年甘肃中医药大学三公经费的比例为8:68:24,天水师范学院比例为4:41:55。2015年公务接待费用比例最高的为甘肃中医药大学,占三公经费比例为68%,最低的为天水师范学院,占比为41%。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比例最高的为天水师范学院,占三公经费55%,最低的为甘肃中医药大学,占比为24%。说明各高校压缩三公经费的方式不同,在因公出国(境)费用下降空间有限的情况下,有的高校通过压缩公务接待费用,有的高校通过压缩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来降低三公经费。

单位:万元

二、甘肃省内高校三公经费预算支出分析

(一)高校三公经费预算支出特点

1. 出国费用为零

在甘肃省内14所普通高校中,2013年12所高校出国费用均为零。近年来由于各高校压缩因公出国(境)费用,并将部分高校因公出国(境)费用由财政拨款改为非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所以多数高校的因公出国(境)费用为零。

2. 公务接待费用比例最高

从各高校公布的预算支出情况看,公务接待费用比例较大,多数高校均占半数以上,部分高校的公务接待费用甚至占用近七成。

3. 公车开支差异较大

公车开支是各高校三公开支差异最大的部分。2015年甘肃省内14所普通高校公务用车购置费为零,公车开支差异主要是由于公车运行费用差异造成的。

(二)高校三公经费支出存在的问题

1. 监管标准不统一

以出国经费为例,很多高校的出国经费为零。部分经费在这些数据中无法反映。高校教师有课题和项目,不少涉及国际交流,这些费用可能直接计入项目中,而不会反映到三公经费之中。高校公布的三公经费,应该仅是财政拨款中的三公经费部分的支出。事实上学校有自收自支相当数量的经费,有的学校出国经费额度会比较高,但在三公经费支出中没有反映出来。

2. 三公经费界限模糊

三公经费尚无单独的核算项目,某些部门或单位为规避三公经费,故意将三公经费变相列在其它科目中,事项开支混为一体。比如出国、出境费用变相为外出考察交流的票据;公车加油费在公务费或差旅费中列支;吃喝招待费在会议费中列支界限模糊,招待费等公务支出上界限模糊。[1]

3. 统计数据的准确性

高校的三公经费主要来源于财政拨款,但是它与其他国家机关有所不同,高校有着数量庞大的学费收入,学费收入可用于三公经费但不在财政拨款的三公经费的统计中。每个学校都有着自己的三公经费统计口径,这样造成统计数据与实际支出之间产生很大的差距。

4. 三公经费的转移

部分高校将发生在一级部门的三公经费转移到二级机构和下属单位,或通过预算方式划拨资金到下属单位,再通过下属单位列支本单位的三公经费。

三、高校三公经费的精细化管理

(一)高校三公经费支出的特殊性[2]

首先,高校作为一学术机构,举办各类国际会议、进行国际学术交流、与国外联合办学、公派学生交流是提升高校学术水平和影响力的主要渠道。高校因公出国费用与一般行政事业单位有很大的区别性,不能一刀切,不能将各项出国费用简单定性为的因公出国费的支出内容。其次,一所大学往往有几个分校区,在不同校区之间往返发生的交通车辆的购置与运行费用是不可避免的。但高校在会计核算时没有车辆运行费中分离,因而导致了公务用车费用的虚增。最后,各类评比、检查、接待等活动是高校的日常管理事务重要组成部分,这些都不可避免地增加公务接待费用的支出。所以建议高校设置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二级明细科目,制定三公经费公开的统一标准(如格式、内容、附注等,便于横向和纵向对比),实现和预算的无缝对接。[3]

(二)建立三公经费公示制度和信息查询制度

目前我国高校的预算实行“两上两下”制度,执行预算时可能导致出现偏差。公开就是一种非常廉价且非常有效的监督方式。高校建立三公经费公示制度,学校可每年在年初公示下年度经费拨款和财政预算,并在年终时再次公示经费的具体使用情况,接受全体教职工的监督。再者建立三公经费信息查询制度,允许广大师生随时对三公经费提出查询、咨询、质疑、建议等。最后高校推行使用公务卡使用,推动结算逐步实行“零现金”。公务卡不仅可以解决携带用款不方便和资金安全性等问题,还有利于相关部门对资金流向的监控,保证每一笔财政支出都公开透明。

(三)三公经费的精细化管理

为了加强高校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的精细化管理,可做好事前预防工作,实行严格的审批制度。三公经费建立一套完整的报表体系,明确规定“三公经费”的计算范围。使用者要填写相应的申请表,实行表格化管理。三公经费管理越透明化、规范化,三公经费的使用效率就越高,同时便于各方对高校经费的监督和制约,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现象在高校的滋生。[4]

(四)完善审计监督机制,防止弄虚作假

要加强审计事前监督功能,提升高校三公经费预算编制的合理性,做到先有预算,后有支出。要对三公经费各项开支开展不定期的审计监督,主要审查有无超预算、非预算支出,有无铺张浪费,有无混用会计科目以达到隐匿三公经费之目的。

总之,高校三公经费已进入了精细化管理阶段。高校的公开,满足了社会的知情权、方便群众监督,同时促进了高校加强部门预算管理,提高办学效率。所以高校以三公经费公开为契机,提高三公经费使用效率和财务管理水平。

参考文献

[1]梁勇,干胜道.关于高校三公经费问题的思考[J].高校财务,2014(17):113-117.

[2]朱皓.从公开谈高校财务精细化管理[J].财务与管理,2014(12):19-21.

[3]田冠军.“三公”经费的控制与审计探[J].审计研究,2013(4):74-78.

财务公开与代理记账 第6篇

针对乡镇企业集体产权的复杂性和内在矛盾,国内外学者主要围绕两个核心问题展开探讨:一个是集体所有制企业的集体产权和成员个人权利如何界定;另一个是集体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后,谁来行使集体产权的经营和管理职权,成员的集体产权如何保障(Coase,1937;Demsetz,1967;朱冬亮,2013)。集体产权遭受侵占的主要原因来自两个方面:一是集体产权的模糊性(李稻葵,1995),乡镇企业集体资产权利的追索终端虽为乡镇集体,但其所有权的行使受制于行政体制,上级政府可以通过行政方式侵占集体产权,从而造成乡镇集体占有与国家治理间的逻辑矛盾;二是“类所有者”及集体成员权利的模糊性,现实中,集体所有制企业存在明显的代理行为,谁做代理人并保护集体所有权成为问题的关键,而集体产权的维系和保护则更多地依赖于代理人的行事能力和道德公信力(渠敬东,2013)。

在中国经济转型尤其是集体所有制企业向公司制企业改制的过程中,集体企业的产权和性质变得更加复杂。对于集体企业所有权的转型,现有文献大多关注最优所有权安排、产权变革等方面,较少关注转型中由代理行为导致的产权侵占、集体所有制企业治理机制的有效性不足等问题,以及职工难以真正拥有剩余收益权和企业决策权等问题。基于此,本文以集体所有制企业獐子岛“扇贝去哪儿”——2014年三季度高达8.2亿元重大亏损事件为背景,从产权理论和代理理论深入剖析獐子岛出现重大亏损的原因,并尝试从集体所有权保障的视角构建现代集体企业制度。

二、制度背景与理论框架

(一)集体所有制企业的制度背景

1954年《宪法》第七条规定:“合作社经济是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的社会主义经济,或者是劳动群众部分集体所有制的半社会主义经济”;1982年《宪法》第八条规定:“国家保护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鼓励、指导和帮助集体经济的发展”。在将集体所有制纳入法律高度的基础上,国务院于1990年和1991年分别颁布了《乡村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这两部条例为集体企业的发展及集体所有权的保护提供了法律依据,也为集体企业进行股份合作制改革提供了产权基础(李建伟,2014)。

然而,在集体产权的归属上,《乡村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规定:“企业财产属于举办该企业的乡(或村)范围内的全体农民集体所有,由乡(或村)的农民大会(农民代表会议),或者代表全体农民的集体经济组织行使企业财产的所有权。”《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规定:“财产属于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实行共同劳动,在分配方式上以按劳分配为主体的社会主义经济组织。”这两部条例从法律层面规定了产权归属于全体农民(劳动群众),改制后的集体企业还适用《公司法》,依据《公司法》,公司的所有权归属于全体股东。因此,改制后的集体企业的所有权既归属于全体农民又归属于全体股东,而全体农民和全体股东又不完全对等。制度的缺失高度模糊了公司制改制后的集体所有权归属,严重混淆了当地农民和股东之间的财产权、决策权,造成集体成员的个人所有权与集体组织的法人所有权不清晰。虽然两部条例都明确了全体农民或当地劳动群众拥有集体资产名义上的所有权,但是,如果农民大会(农民代表会议)无法完全代表全体农民的权利或是形同虚设,那么农民(尤其是未在集体企业工作的农民)该如何履行集体资产的所有权和决策权?

(二)集体所有制企业的所有权

产权理论认为,人们在经济活动中行使的所有权因制度安排的不同而存在差异(Coase,1937)。Demsetz等(1967)认为可以从私有制、公有制和共有制来定义社会资源的产权性质。相比私有制和公有制,共有制体现的是集体所有,是以集体成员平均收益最大化为原则,集体产权结构突破了私人产品与公共产品的范畴。集体所有权是在人与自然资源之间形成的一种中间形态,集体所有制是人们共同且平均地享有自然资源的方式之一(John,2013)。

由于乡镇地区市场化进程较慢、市场竞争程度较低,乡镇企业集体所有权具有鲜明的社会关系网络特性。因此,乡镇企业所呈现的集体产权并不是一种市场合约性所有权,更多表现为一种非正式的社会合约性所有权。在集体企业的改制中,当剧变的制度环境对集体产权的依存状态产生巨大冲击,加上乡镇企业的上级单位积极推动,集体产权的社会合约性质发生改变,逐步向市场合约性过渡(折晓叶和陈婴婴,2005)。改制过程中,集体资产按照股份数额量化,并与私有资产联合重新进行分配(渠敬东,2013),但并未明确分配的对象,这样模糊了产权归属,弱化了集体成员的产权意识,并且难以防范集体资产的流失与被侵占。

代理理论认为,信息不对称和利益冲突问题普遍存在于企业中,集体所有制企业也不例外(Jensen and Meckling,1976)。集体产权的代理人会利用市场信息的不对称,通过经营集体资产的方式占有其控制权,支配、处置和转移集体资产。代理人还可以花费很小的成本提升集体成员的公共福利,从而隐藏其对集体所有权的侵占行为,因为公共福利的提升并不意味着集体成员收益的增加。Terra(2013)通过研究斐济城市集体渔业所有权对家庭福利的影响,发现集体所有权的集中可以提高家庭福利,但这种提高是通过增加食物消费实现的,家庭收入并未提高。

由于集体所有权与经营决策权并未有效地统一,集体资产的委托人无法有效监督集体资产代理人的行为,从而可能因代理人个人的经营风险和道德风险给集体资产造成重大亏损,最终影响集体成员的剩余所有权和剩余收益权的实现(苑鹏,2000;秦兴俊和李粮,2014)。由此可见,明晰集体产权关系,建立和完善集体企业法人治理监督体系,是化解集体所有制企业所有权代理问题的关键,同时也是保障集体成员所有权的基础。

三、獐子岛财务危机案例背景

(一)獐子岛概况

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起步可追溯至1958年,其曾被誉为“黄海深处的一面红旗”、“海上大寨”、“黄海明珠”、“海底银行”、“海上蓝筹”。现发展成为以海洋水产业为主,集海珍品育苗、增养殖、加工、贸易、冻鲜品冷藏物流、客运、休闲渔业于一体的大型综合性海洋食品企业。公司拥有全国最大的清洁海域,产品以喜贝(虾夷扇贝)、海参、鲍鱼、海胆、海螺等高档海珍品为主。公司于2006年9月28日在深交所上市(股票代码为002069),并创造中国农业第一个百元股。目前持有獐子岛镇户籍的有近1.5万名居民,每人每年享受獐子岛集团6000股收益权。公司上市6年来,累计分红达8.4亿元。

(二)獐子岛的经营概况

上市之初獐子岛经营良好,但2011年出现转折,营业收入、净利润、每股收益均大幅下滑,经营状况开始恶化。从表1可以看出,獐子岛2011年营业收入达到最高峰29亿元,随后两年出现一定程度下降,2014年三季度与2013年相比下降23.96%,与2011年相比下降9.45亿元;公司净利润、净利润增速及每股收益也在2011年出现重大反转,2012年净利润同比下降78%,2014年三季度亏损高达8.1亿元,净利润下滑1388个百分点;存货的变化更不可思议,2013年存货金额竟为2006年的6倍;2007年以来存货占总资产比重基本维持50%的高位,公司年报的解释是,因增大虾夷扇贝、鲍鱼养殖规模,消耗性生物资产苗种费增加所致。

獐子岛2014年10月30日发布三季报,称其2011年和2012年播种在海里的虾夷扇贝,因受冷水团影响,105万亩海域遭遇灭顶之灾;公司决定对105.64万亩海域成本为7.3亿元的底播虾夷扇贝存货放弃本轮采捕,进行核销处理,对43.02万亩海域成本为3亿元的底播虾夷扇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2.8亿元,扣除递延所得税2.5亿元,合计影响净利润7.6亿元,全部计入2014年第三季度利润表中,致使前三季度亏损8.12亿元,预计2014年公司全年亏损。

金额单位:万元

对于虾夷扇贝遭遇的“黑天鹅”事件,獐子岛对外急于披露亏损是自然灾害——遭遇黄海冷水团袭击造成的,但却缺乏有力证据。对此,市场一片哗然。

(三)獐子岛集体资产所有权的演变

1. 獐子岛集体所有权改制过程。

自1958年成立人民公社起,獐子岛及其附属岛屿上的居民以海上捕捞及其他渔业相关产品加工逐步完成了集体经济的原始积累,形成了以海产品捕捞、养殖、海上运输等产业为主业的集体企业。獐子岛诞生于人民公社运动中,集体所有权归全民所有,贯彻“各尽所能、按劳分配、多劳多得、不劳动者不得食”的原则。此原则对集体经济的所有权确认比较明晰,依据劳动程度来决定分配份额。

獐子岛全民所有制性质的改变发生在1992年。该年5月,长海县獐子岛镇人民政府同意成立大连獐子岛渔业总公司。县人民政府以政令文件批复同意成立獐子岛渔业总公司的行为,反映出獐子岛集体所有权的控制权与决策权由全民所有转变为国家所有,政府通过行政等级来代理集体所有权,县人民政府控制了集体资产的所有权。1992年9月,经大连市体改委批准,以獐子岛本岛及其附属岛屿大耗岛、小耗岛及褡裢岛上主要集体企业的资产组建大连獐子岛渔业集团。此时,大连体改委对獐子岛集体所有制资产进行了扩充,在核心资产的基础上加入了相关的渔业资产。

1998年,经大连市体改委批准,大连獐子岛渔业集团公司依法改制为大连獐子岛渔业集团有限公司,原公司的债权债务及未尽事宜由改制后的有限公司承接。其中原大连獐子岛渔业集团公司中獐子岛本岛的集体资产对应的9754万元出资份额由长海县獐子岛镇人民政府持有,长海县獐子岛镇褡裢村、长海县獐子岛镇大耗村、长海县獐子岛镇小耗村的集体资产对应的1549万元、1486万元、1011万元出资份额分别由各村村民委员会持有。

此阶段,大连市体改委已把獐子岛改制成有限公司制的企业,并明确了集体资产所有权的归属,由长海县獐子岛镇人民政府及附属的三个村共同享有。这里划分集体资产所有权依据的原则主要基于两点:第一,中国行政级别的划分。中国行政级别划分最低到乡镇科级,而村并不是行政单位。县人民政府所持有的集体所有权适用《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该条例规定所有权归企业职工所有;而村民委员会持有的集体所有权适用《乡村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该条例规定所有权归全体户籍农民所有,村民委员会拥有企业行使权的决定权。第二,对集体资产的掌控、政治背景配置稀缺资源、与上级部门顺畅沟通关系。集体所有权体现的是平均权利状态,需要依存于集权组织代理行使对集体资产的控制;政府背景往往更易获得税收优惠、贷款便利、地方保护主义等稀缺资源;在市场体系不完善地区,由政府官员兼任公司的管理人员具有处理好与政府关系的比较优势。

2000年12月20日,长海县獐子岛镇人民政府及獐子岛镇褡裢村、大耗村、小耗村三个村民委员会分别做出决定或决议,并经长海县人民政府同意,獐子岛镇人民政府出资成立集体所有制企业——长海县獐子岛投资发展中心(以下简称“长海县发展中心”),管理其所辖的集体资产,褡裢村、大耗村及小耗村三个村民委员会分别出资成立集体所有制企业——长海县獐子岛褡裢经济发展中心(以下简称“褡裢发展中心”)、长海县獐子岛大耗经济发展中心(以下简称“大耗发展中心”)、长海县獐子岛小耗经济发展中心(以下简称“小耗发展中心”),分别管理各自所辖的集体资产。此阶段,集体所有制形式向公司制转变,进一步将集体企业的产权集中,县人民政府集体产权集中到县投资发展中心的法定代表人手中,由其代理行使所有权,该中心的法定代表人为獐子岛镇党委书记石敬信。三个村名委员会集体产权的行使,集中到所成立的三个经济发展中心的法定代表人身上,这三个中心的法定代表人为各自的村党总支书记。

2. 长海县发展中心集体所有权的部分转移。

长海县发展中心于2001年2月27日与自然人周延军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书》,长海县发展中心将原有限公司0.07%的产权转让予周延军,转让价格为5万元。长海县发展中心属于乡镇企业,名义产权应归地方群众集体享有,此次无偿转让地方群众的集体资产,獐子岛招股说明书中并未详细说明。这反映长海县发展中心代替县人民政府执行集体资产的控制权,包括资产的转让、高级经理的聘用等,这些决定企业命运的控制权,不是由集体企业的职工代表大会行使,也不是由县人民政府行使,而是通过所建立的投资发展中心行使的。

3. 獐子岛集体所有权面临的第一次定向增资。

2002年9月,经公司200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大连市人民政府批准,公司向自然人吴厚刚定向增发848万股普通股票,每股面值1元。吴厚刚按公司2001年末资产负债表披露的每股账面净资产1.268元为计价基础,共计支付1075.26万元,全额认购股份。增资后的公司股权结构如表2所示:

此阶段有两点疑问:第一,獐子岛集体所有制企业第一次增资的程序是否完全合法有效?獐子岛集体资产的股东是獐子岛镇当地的群众及褡裢村、大耗村、小耗村的村民,那么,第一次股东大会是否通知了獐子岛的全体股东,这些股东是以怎样的形式行使所有权?这里我们对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增资方案的执行程序表示一定怀疑。第二,獐子岛的集体资产为什么会向一个自然人进行稀释?

定向增发的对象吴厚刚曾为獐子岛镇的镇长,镇长的身份并不能说明其具有他人无法替代的特殊技能,但能反映一定的政府背景。按理来说,长海县发展中心是獐子岛的第一大股东,并且持股比例具有绝对的控制优势,獐子岛的董事长及总经理应由长海县发展中心的法定代表人石敬信来担任,并且石敬信是獐子岛镇的党委书记,这一身份也能体现其具有较高的管理能力。那么疑问来了,獐子岛为什么要让渡10%的集体资产来聘用一个高级经理,且授予股权,使其比例仅次于第二大股东,而不是从大股东中直接无条件任命一个高级经理呢?对此问题可能的一个解释是,2002年,在獐子岛集团申请上市时,因公务员不能担任上市公司高管,吴厚刚辞掉公务员工作,选择了留在獐子岛集团。因此,最合适担任獐子岛集团董事长兼总经理的石敬信可能不愿辞掉獐子岛镇党委书记的职位,从而放弃进入獐子岛集团的机会。

长海县发展中心的任职经理与当地群众之间存在一层所有权的代理关系,由自然人吴厚刚出任集体所有制企业董事长兼总经理与长海县发展中心及三大村经济发展中心之间又有一层代理关系,这样自然人吴厚刚与当地群众及村民之间存在两层代理关系。两层的代理关系能否保证吴厚刚有效代表股东的真正利益呢?

这里是存在一个矛盾的,长海县发展中心作为獐子岛的第一大股东,在该中心任职的主要负责人均带有政府背景,比如中心法定代表人石敬信为獐子岛镇党委书记,吴厚刚为獐子岛镇镇长,该中心拥有对獐子岛集体资产的剩余控制权,但是中心的负责人不能直接行使,必须放弃中心内的职务,转化为自然人才能代理行使集体资产的所有权。县人民政府对獐子岛集体资产的剩余收益权来自所持有相应股份的分红,剩余控制权体现为雇佣獐子岛董事长及总经理的优先权,却丧失了对集体资产安全的监督、选择投资项目、经营决策等决定企业命运的控制权。

四、案例分析结果

獐子岛作为集体所有制性质的企业,经历了从人民公社向股份制公司逐步转型的过程,因此,獐子岛发生的重大经营亏损为我们考察集体产权决策的有效性提供了一个较好的案例,这为我们研究集体所有权中的代理行为和保障策略提供了一个天然平台。

(一)代理人身份及地位的转化

2002年9月,自然人吴厚刚通过定增的方式获得了集体所有制企业獐子岛10%的股份,位列公司第三大股东,并且获得了企业董事长兼总经理的职务。吴厚刚虽然只是集体所有权的代理人,但是却在一定范围内获得了对企业生产、经营等方面的自主决策权,从而在某种意义上成为集体资产的占有者。有趣的是,在獐子岛上市一年后,即2007年,獐子岛第一大股东长海县发展中心的法定代表人由石敬信转变为吴厚刚,这一转变意味着自然人吴厚刚与第一大股东的关系更为密切,两者间的利益捆绑更为紧密,达到了代理人剩余控制权与第一大股东意念的高度统一,从而对集体资产的经营性占有更为明显。

代理人的身份决定了其在董事会中的地位及权力大小,企业的第一大股东通常对董事会的构成产生重要的影响。獐子岛的董事长兼总经理吴厚刚在转变为第一大股东的代理人后,其在董事会中的地位及权力显著提高,此时獐子岛董事会对代理人行为的约束性减弱,代理人吴厚刚可能将个人经营理念凌驾于董事会之上,导致董事会失去应有的约束与监督功能,企业的生产决策集中表现为个人行为,由此可能导致企业重大的专权经营风险。

(二)可能存在侵占集体资产的行为

笔者发现代理人主要通过提高薪酬和职务安排等方式侵占集体资产。根据獐子岛披露的2006~2013年的年报可以发现,獐子岛每年支付给董事长吴厚刚的年度报酬总额均位列高管报酬的前列,2006~2013年8年间共支付了732.67万元(60.4+55.9+61.66+148.66+187.23+97.49+60.75+60.58),其中2007年、2010年、2011这三年的年薪位列高管薪酬之首。代理理论的经典文献表明,代理人侵占所有权的一种表现方式为显著提高自身报酬。此外,从另一处也可以印证,自然人周延军在獐子岛上市时位列第六大股东,同时也属于企业的创始团队成员之一,其上市后一直担任公司董事兼关键部门的负责人,2006~2013年8年间共支付了276.26万元(138.3+36.1+32.84+34.76+13.65+18.61+1+1),所领取的薪酬总额仅为董事长吴厚刚的37%。

獐子岛2011年发布的《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摘要中,披露了代理人吴厚刚的亲戚任职情况,养殖事业二部总经理吴厚敬、养殖事业一部总经理助理吴厚记均与吴厚刚系兄弟关系,荣成食品有限公司总经理刘强为吴厚刚外甥,大长山岛分公司经理刘锋为吴厚刚妻弟。在公司内部,吴氏三兄弟掌管公司主要业务,其中董事长吴厚刚的哥哥吴厚敬负责鲍鱼业务,弟弟吴厚记负责收购扇贝苗。由此可以看出,獐子岛中关键部门的负责人大多都由代理人吴厚刚的直系亲属担任,这一现象不由让人质疑獐子岛在选人用人等方面的公平性与规范性。

公司2010年3位高管离职,2011年4位高管离职,2012年高达6位高管离职。在这一系列离职潮当中,吴厚刚的哥哥、弟弟先后出现了职务变动。据了解,主要负责收购扇贝苗的弟弟吴厚记已从公司离职,其之前负责的收购扇贝苗业务部门,经过重新调整后并入海洋牧场业务群,由公司执行总裁梁峻管理。而吴厚刚的哥哥吴厚敬转任高级工程师这一“虚职”,免去其鲍鱼事业部总经理一职。代理人通过手中的集体资产经营决策权对公司进行经营性占有,也就意味着其拥有对企业岗位的优先雇佣选择权,而这种雇佣的选择权并不是完全与受雇佣人的能力正相关,尤其是在关系型特征明显的中国社会。雇佣兄弟及亲戚担任集体所有制企业关键部门的负责人亦是侵占集体资产的一种方式。

(三)獐子岛集体所有权中发生代理行为的潜在因素

1. 股权结构设置不合理。

獐子岛中第一大股东为长海县发展中心,其背景为长海县人民政府,是一家具备政府背景的集体所有制企业。由于当地政府的规定,公务员不能兼任企业高级经理,长海县发展中心的法定代表人或相关负责人不能直接兼任獐子岛的负责人,从而让渡给自然人形态的吴厚刚担任獐子岛的董事长兼总经理,这种两职合一的代理关系有助于代理人将集体所有权进一步集中。更为重要的是,代理人获得第一大股东长海县发展中心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表明控股股东只诉求集体资产的经济利益——集体资产的剩余收益权,而放弃集体资产的剩余控制权,具体表现为第一大股东将集体资产的安全保障权、经营决策权、雇佣选择权都让渡给代理人行使,只关注代理人所实现的收益。加大扩张投资能力与加快速度、频繁更换企业管理人员,拥有绝对的经营决策权等都是代理人行使剩余控制权的鲜明例证。

2. 董事会治理机制不健全。

依据《公司法》,獐子岛建立了较为合理的董事会结构,由三名内部董事与四名外部独立董事构成。大量研究文献表明,中国的独立董事对董事会的作用及监督的有效性是值得怀疑的,本案例也不例外。因此,我们假设獐子岛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是有限的。基于此,我们重点讨论三名内部董事的治理效应,其中两名是固定的,为吴厚刚(董事长)和周延军,第三名内部董事从褡裢发展中心、大耗发展中心和小耗发展中心产生。

(1)第三名内部董事的治理效应。褡裢发展中心、大耗发展中心和小耗发展中心都是由村民委员会行使所有权,而村民委员会的权力又由村党支部书记代表行使,党支部书记一般兼任发展中心的法定代表人。从獐子岛2006~2013年的年报可以看到,2006年第三名内部董事由王锡杰担任,2007~2012年由邵万福担任,2013年由柳承芳担任。其中,王锡杰既是曾经的褡裢村党支部书记,也是褡裢发展中心法定代表人;邵万福既是大耗村党支部书记,也是大耗发展中心法定代表人;柳承芳也曾担任褡裢村党支部书记职务。

三个村在獐子岛拥有的剩余收益权和剩余控制权并不对等,权力大小由该村登记在册的户籍人口决定,户籍人口越多,持股份额越大,其法定代表人对集体所有制企业的影响力也越大。褡裢发展中心户籍人口最多,大耗发展中心次之,小耗发展中心最少。因此,上市当年,獐子岛的第三名内部董事由褡裢发展中心王锡杰担任,直到王锡杰达到法定退休年龄(60岁),才由大耗发展中心邵万福担任;邵万福也到退休年龄(61岁)后才退出了董事会;但此时内部董事的资格并未轮到规模最小的小耗发展中心,而是又回到了褡裢村党支部书记柳承芳的手里,不过此时柳承芳已经59岁了,意味着一年或两年后,内部董事的交椅又要交出去。第三名内部董事变更情况如表3所示:

由表3可以看出,前后担任獐子岛第三名内部董事的人员的共同特征为临近退休年龄、具有双重身份(村支部书记兼法定代表人),因此,第三名内部董事在董事会中的作用发挥有限。首先,由于临近退休,第三名内部董事在企业经营、集体资产保障、治理等方面精力有限,发挥董事会治理作用的积极性较低;其次,第三名内部董事的另一重身份是所在村的党支书,即使村的规模不大,村里日常的大小事务都需要村支书处理,直接影响其对上市公司集体资产监督、治理的精力与有效性;最后,第三名内部董事是村集体利益的直接代表,理论上有监督与保障集体资产安全的动机,但从年报披露的管理人员情况可以看到,第三名内部董事只是挂着董事的职务,并未从事具体的管理业务,有名无实。

(2)周延军在董事会中的治理效应。企业一般按个人的贡献程度给予相应的报酬,同时个人在企业中的影响力也与其贡献程度相关。从个人薪资来看,根据獐子岛2006~2013年报披露的高管薪酬,2006年周延军薪酬达到最高,即138.3万元(位居当年高管薪酬之首),之后逐年大幅下滑,2012年和2013年更是低至1万元;而同期其他高管的平均薪资却逐年上升,这说明周延军对公司的贡献力逐年下降。从职务变化来看,2006~2007年周延军担任公司董事、育苗事业部鲍鱼技术总监和海珍品育苗一厂负责人,属于公司重要负责人;2008年担任董事、育苗事业一部总经理,不再担任鲍鱼技术总监。2009年职位发生重大变动,除董事外,不再担任任何部门负责人,并且一直延续至今。周延军从最初掌管公司最赚钱的鲍鱼部门和海珍品育苗部门,到后来仅为一名普通的高级工程师,反映出他在獐子岛的权力与个人影响力的下降。这也说明内部董事周延军对集体资产所有权的保护作用是非常有限的,难以有效保障集体资产的安全。

综上所述,獐子岛7名董事中,真正对企业生产决策起决定作用的只有董事长吴厚刚,而另两名内部董事能发挥的公司治理作用极其有限,导致董事会对董事长的权力无法实现有效的监督和制衡,董事会治理的有效性大打折扣,董事会对集体资产所有权的保护作用十分薄弱,集体资产的流失也不可避免。

3. 外部环境的影响。

Weitzman and Xu(1994)从重复博弈的视角研究发现,如果集体所有制企业所处的外部环境合作意识较强,那么群众对集体资产所有权的关注较弱,集体所有权会变得模糊不清。集体所有制性质的獐子岛,高度提倡合作文化,大力倡导“岛企合一”的公司治理结构,一岛即一个企业,一岛即一个镇,岛民即股东,岛民亦是员工,亦家亦企。可以看出,獐子岛处在合作文化极其浓厚的外部环境中,这种非正式制度因素会影响产权人对集体所有权的关注,弱化对集体所有权的控制与监督,容易造成集体资产重大损失。

五、结论

本文以獐子岛遭遇重大财务危机这一财经热点案例为背景,剖析了集体所有制企业转型中的集体所有权代理行为及保障策略。案例研究表明,在集体所有制企业转型过程中,集体所有权代理人通过经营方式取得集体资产的经营决策权,并不断提升公共福利水平。但由于现实中的股权设置不合理、董事会治理机制不健全以及受到外部环境的影响等原因,集体所有制企业的集体产权也面临巨大的代理风险和道德风险。此时,明晰集体产权,健全董事会治理机制,促进集体成员所有权与决策权之间的合理匹配与均衡,加强对代理人经营决策的监督与考评,是保障集体资产保值、增值,确保集体所有制企业成功转型的关键。本文的研究结论与创新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集体所有制企业通过转型为公司制企业,整合市场经济中各方要素资源,在短期内获得了迅猛发展。

然而,抓住发展机遇的同时,往往伴随着各种经营风险与道德风险,如果未采取有效措施加以防范,可能会给集体资产造成重大损失。其中,集体产权不明晰是此类风险产生的制度根源。地方人民政府在乡镇集体所有制企业的控制权中起着决定性作用,由于政府角色的特殊性,其直接干预企业日常经营存在巨大障碍,从而造成集体所有制企业的产权结构、决策机制等不完善。因此,我们应积极推动集体产权改革,明晰产权关系,建立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现代集体企业制度。

2.集体产权理论和实践普遍忽视了外部环境对集体所有权的潜在影响。

本案例分析“外部市场环境、地区文化等非正式制度是否影响集体成员对产权的意识”等问题,对中国转型期的集体所有制企业实践具有重要意义。由于大多乡镇企业市场化程度较低,当地的文化、风俗、信念等非正式制度环境对企业合约影响较大,因此,当合作文化作为一种重要的非正式制度嵌入到集体所有制企业时,集体成员的产权意识被模糊与弱化,从而难以有效保障集体资产的安全性。只有提升集体成员的产权意识,使集体产权、激励机制与企业风险承担水平相匹配,才能有效地避免集体资产出现重大损失。

3.股权结构和董事会治理机制的完善是集体所有制企业解决委托代理矛盾的制度保障。

集体资产代理人可能存在逆向选择与道德风险,造成集体所有制企业面临重大的控制权私利风险。提高董事会治理机制的有效性,通过由职工股东大会民主选举代表进入董事会参与日常的经营决策,形成对代理人的约束与监督机制,同时优化股权结构,从而建立适应市场经济与市场竞争的现代集体企业制度。

总体而言,不同于其他文献从自然灾害等外部因素探究獐子岛发生重大亏损的原因,本文从内部制度因素深入分析獐子岛转型中面临的集体所有权代理问题,研究结论表明了集体所有权向控制权转移过程中权力制衡与监督的重要性。这意味着,集体产权需要进一步明晰化,集体成员应通过选举代表进入董事会,并确保代表在董事会中拥有决策地位与实质权力,从而对代理人形成有效的权力制衡与监督。只有这样才能有效保障集体资产的保值、增值,确保集体所有制企业转型的顺利推进。值得注意的是,本文仅以獐子岛个案作为研究对象,研究结论的普适性还需谨慎论证。

参考文献

Demsetz.Toward a Theory Property Rights[J].American Economic Review,1967(2).

朱冬亮.村庄社区产权实践与重构--关于林权纠纷的一个分析框架[J].中国社会科学,2013(11).

渠敬东.占有、经营与治理:乡镇企业的三重分析概念(上)[J].社会,2013(1).

李建伟.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废止考--兼论集体企业法制的改革与完善[J].南京社会科学,2014(3).

Pullen John.An Essay on Distributive Justice and the Equal Ownership of Natural Resources[J].American Journal of Economics&Sociology,2013(5).

Jensen Michael C.,Wiliam H.,Meckling.Theory of the Firm:Managerial Behavior,Agency Costs,and Ownership Structure[J].Journal of Financial Economics,1976(4).

Lawson Remer,Terra.Do Stronger Collective Property Rights Improve Household Welfare?Evidence from a Field Study in Fiji[J].World Development,2013(2).

财务公开与代理记账 第7篇

随着股权的逐渐分散,董事会在公司治理中的核心地位日益提高。为了降低股东——董事会之间的委托代理成本,董事会成员持股已成为解决此问题的关键措施。特别是对于发生财务舞弊的公司而言,其董事会持股的变动对代理成本的影响更值得关注。然而,已有的关于董事会持股的文献,基本上都是以所有上市公司或某一交易所上市公司为对象展开研究(Yeo等,2002;韩亮亮等,2006;李伟等,2011等),这些文献并没有区分研究对象是否为财务舞弊公司。依据经济人假设,与非财务舞弊公司相比,财务舞弊公司在被谴责公告前后,董事会成员持股比例的变化是否会对财务信息质量有一些特殊的影响?为丰富该领域研究成果,本文以2002年至2007年间因财务舞弊而被证监会、上交所和深交所谴责公告的91家A股非金融类上市公司为样本,并对每个样本配对合适的控制组,以财务舞弊被公告前一年到公告后第三年这五年为区间,在2001年至2010年间展开研究,建立面板数据模型比较研究样本和控制组公司董事长和董事持股对盈余管理的影响,以期为财务舞弊公司的后续治理提供一些政策建议。

二、研究设计

(一)研究假设

为深入分析舞弊公司在被谴责前后董事会持股变动对盈余管理的影响,本文区分董事长和董事持股的影响。

(1)财务舞弊公司董事长持股与盈余管理。董事长积极高效地完成工作对公司的发展至关重要,而董事长也是理性经济人,如果公司对董事长的激励约束机制不合理,那么就很难造就高效的董事会,更难保证公司的盈余质量。这对曾经发生过财务舞弊的公司尤其重要,因为这些公司希望董事长在其后续治理工作中能发挥关键性的领导作用,带领公司大力开展整改工作,积极地重塑诚信形象。委托代理理论指出,通过董事长持股不仅有利于实现其与股东利益一致,而且还可以大大降低代理成本和工作中的道德风险,如张翼和马光(2005)发现当董事长持股比例增加时,公司制造丑闻的可能性更小。然而,激励不足或激励过度都不能取得预期的效果,财务舞弊公司董事长只有受到适当的激励和约束,他才能保证董事会的活力,在后续治理中带领董事会发挥其功能,积极地整改公司以前的虚假财务信息,降低盈余管理程度,提高财务信息质量。预期收益是与董事长持股比例密切相关的,当其持股比例过少时,获取的收益极有可能小于机会成本,导致董事长没有足够积极性来努力工作,对公司的发展战略、内部控制等不重视,从而导致盈余质量较低;当其持股比例过高时,股东对董事长的监督能力和外部资本市场对公司的收购能力就会下降,也不利于提高盈余质量。因此,本文提出假设:

假设1:从公告前一年到公告后第三年,财务舞弊公司董事长持股比例与盈余管理呈非线性关系

(2)财务舞弊公司董事持股与盈余管理。为了打造高绩效的董事团队,公司要加强对团队的建设和管理,实现团队的协同效应,而作为理性人的董事只有在预期通过团队合作能够提升个人福利、满足个人效用的前提下,才会努力配合其他董事,积极参与团队工作。因此,为实现董事会目标,公司必须重视董事团队激励。与非财务舞弊公司相比,董事团队激励对财务舞弊公司后续治理更加重要。如Beasley(1996)发现财务舞弊公司独立董事的持股比例普遍较低,激励效果不佳;Skousen等(2006)也得出了类似的结论。并且,财务舞弊公司在被谴责公告后,需要面对监管部门的整顿处罚、外部接管市场的竞争压力和利益相关者的各种指责等,公司有责任也有义务主动采取措施塑造诚信形象,如通过完善董事的持股制度来调动董事的工作积极性,增强他们的责任心,以降低公司的盈余管理程度,提高信息质量。但是,董事持股也是一把双刃剑,当持股比例较少时,持股董事的工作积极性可能不是很高,对公司经营管理活动的监督性不强,此时就容易导致公司内部控制出现问题,增加盈余管理程度;当持股比例较高时,虽然对董事的激励会增强,但是来自外部监督的威胁就会变小,此时董事之间可能出现合谋,通过盈余管理来获取更多个人利益。因此,只有在激励和约束的平衡点,董事持股才会使得其利益与股东趋于一致,降低盈余管理程度,提高盈余质量。因此,本文提出假设:

假设2:从公告前一年到公告后第三年,财务舞弊公司董事持股比例与盈余管理呈非线性关系

(二)样本选择与数据来源

本文选取2002年至2007年因财务舞弊被证监会、上交所和深交所谴责公告的A股非金融业上市公司为研究对象,剔除因非财务舞弊违规的公司306家次,剩下166家次是因财务舞弊被谴责的公司,对多次被谴责公司以最后一次谴责年份为研究年份,样本中有13家受过2次谴责,并剔除了公告年发生财务舞弊、公告前一年财务报表中虚构利润(或资产)和公告前一年不当会计处理33家,16家已退市公司,剩下104家,并对每家公司按照交易所、行业、规模、上市年龄相近等条件配对一个非财务舞弊控制组(刘明辉等,2011),其中有13家无合适配对公司,最后得到91家样本和91家控制公司。本文数据主要根据公司年报整理而得,部分来源于巨灵金融终端和CSMAR数据库。

注:括号中的值为系数对应的T统计量,***表示在1%水平下显著,**表示在5%水平下显著,*表示在10%水平下显著。(下同)

(三)模型设定与变量定义

本文构建面板数据的多元回归模型来检验被谴责的财务舞弊公司董事会变更与盈余管理水平之间的关系:EMi,t=β0+β1BSi,t+β2Xi,t+εi,t

其中,EMi,t代表盈余管理水平,采用调整后的Jones模型来估计可操控性应计数的绝对值(夏立军,2003)来衡量;BSi,t代表董事会持股,分别为董事长持股、董事持股;Xi,t代表控制变量。上述变量的具体定义见表(1)。为了降低自变量间的高度相关性,董事长持股比例的平方(CHAST2)、董事长持股比例的立方(CHAST3)、董事持股比例的平方(DIRST2)和董事持股比例的立方(DIRST3)都经过了残差中心化处理(Lance,1988),处理后大大降低了自变量间的相关性。本文运用Eviews6.0进行数据检验,为充分检验财务舞弊公司董事会持股变化对盈余管理的影响,分别根据解释变量设立6个子模型;并且,为了检验财务舞弊公司与非财务舞弊公司的区别,对控制组也设立了6个子模型。对于这些模型,依据F值检验结果,均选择的是固定效应模型,

三、实证检验分析

(一)董事长持股对盈余管理的影响

表(2)和表(3)分别是样本和控制组的董事长持股对盈余管理的回归结果。从表(2)可以看出,模型1中董事长持股比例(CHAST)对盈余管理(EM)没有显著影响;模型2中CHAST与EM在10%的显著性水平下负相关,CHAST2与EM在10%的显著性水平下正相关;模型3中CHAST与EM在5%的显著性水平下负相关,CHAST2与EM在5%的显著性水平下正相关,而CHAST3对EM没有显著影响。因此,从公告前一年到公告后第三年,样本公司的董事长持股与盈余质量之间呈倒“U”型关系,盈余质量先随着董事长持股比例的增加而提高,当持股比例增加到一定时,盈余质量会随着董事长持股比例的增加而降低,支持了假设1,即财务舞弊公司董事长持股比例与盈余管理之间呈非线性关系。通过对检验结果中二次函数的进一步求导计算,发现董事长持股比例在0.0159%时,EM最低,此时信息质量较高;当持股比例在0~0.0159%这个范围内时,盈余管理水平随着董事长持股比例的增加而下降,即盈余质量逐渐提高;当持股比例超过0.0159%时,盈余管理水平随着董事长持股比例的增加而升高,即盈余质量逐渐下降。然而,从表(3)可以看出,控制组公司的董事长持股对盈余管理没有显著影响,而资产负债率(Lev)、流动比率(Liq)、审计意见类型(Opinion)和年份哑变量(YEAR)是影响盈余管理的主要因素,这也从反面验证了财务舞弊事件被公告引起的董事长持股比例的变化会影响盈余管理,而常规的董事长持股比例的变化则对盈余管理没有影响。

(二)董事持股对盈余管理的影响

表(4)和表(5)分别是样本和控制组的董事持股对盈余管理的回归结果。从表(4)可以看出,模型1中董事持股比例(DIRST)对盈余管理水平(EM)没有显著影响;模型2中DIRST与EM在10%的显著性水平下负相关,DIRST2与EM在10%的显著性水平下正相关;模型3中DIRST与EM在5%的显著性水平下负相关,DIRST2与EM在5%的显著性水平下正相关,DIRST3与EM在10%的显著性水平下负相关。因此,从公告前一年到公告后第三年,样本公司的董事持股与盈余质量之间呈N型关系,随着董事持股比例的增加,样本公司盈余质量会经历先提高、再降低,再提高的过程,这类似于Morck等(1988)的研究结论。具体来讲,盈余质量先随着董事持股比例的增加而提高,当董事持股比例增加到一定比例时,盈余质量会随着董事持股比例的增加而降低,然后盈余质量又会随着董事持股比例的进一步增加而提高,支持了假设2,即财务舞弊公司董事持股比例与盈余管理之间呈非单调关系。通过对检验结果的进一步求导计算,发现董事持股比例为0.016%时,EM最低,盈余质量最高;当持股比例为0.0672%时,EM最高,盈余质量最低;当持股比例在0.016%~0.0672%这个范围内,EM随着董事持股比例的增加而增加,即盈余质量逐渐降低;当持股比例小于0.016%或超过0.0672%时,EM随着董事持股比例的增加而减少,即盈余质量逐渐提高。然而,从表(5)可以看出,控制组公司的董事持股对盈余管理水平没有显著影响,而资产负债率(LEV)、流动比率(LIQ)和年份哑变量(YEAR)是影响盈余管理水平的主要因素,这也说明常规的董事持股比例变化对盈余管理没有影响。

四、结论

根据本文的实证检验,财务舞弊公司在被谴责公告前一年到公告后第三年,董事长持股比例的变化与盈余质量之间存在倒“U”型关系,董事持股比例的变化与盈余质量之间存在“N”型关系,而以控制组公司的数据为检验对象,却没有发现董事长和董事持股比例的变化会对盈余管理水平产生影响。因此,财务舞弊公司在后续治理中,完善董事会的持股激励机制对公司诚信形象的塑造、财务信息质量的提高十分重要,但要防止出现对董事长和董事激励不足和激励过度的现象,要设计合理的持股区间,一方面充分调动董事长的积极性,发挥董事会领导的作用;另一方面增强董事的团队力量,实现董事团队的协同效应。只有这样,财务舞弊公司的董事会成员才会积极地投身于后续治理工作中,改善公司的经营状况,加强内部控制的建设,实现降低盈余管理程度、提高财务信息质量的目标。

参考文献

[1]韩亮亮、李凯、宋力:《高管持股与企业价值——基于利益趋同效应与壕沟防守效应的经验研究》,《南开管理评论》2006年第4期。

[2]李伟、周林洁、吴联生:《高管持股与盈余稳健性:协同效应与堑壕效应》,《财经论丛》2011年第6期。

[3]刘明辉、韩小芳:《财务舞弊公司董事会变更及其对审计师变更的影响》,《会计研究》2011年第3期。

[4]张翼、马光:《法律、公司治理与公司丑闻》,《管理世界》2005年第10期。

[5]夏立军:《盈余管理计量模型在中国股票市场的应用研究》,《中国会计与财务研究》2003年第5期。

[6]Yeo,Gillian H.H.,Tan,Patricia M.S.,Ho,Kim Wai and Chen,Sheng-Syan.Corporate Ownership Structure and the Informativeness of Earnings.Journal of Business Finance&Accounting,2002.

[7]Beasley,Mark S.An Empirical Analysis of the Relation between the Board of Director Composition and Financial Statement Fraud.The Accounting Review,1996.

财务公开与代理记账 第8篇

关键词:美国大学,财务报告,公开制度

财务报告是大学整个财务预算工作的阶段总结或年度总结,是反映学校一定时期财务状况和事业发展成果的总结性书面文件。财务报告公开就是指利用书面材料、报刊和网络等公开媒体,定期公布学校在会计年度内的财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本文以加州州立大学长滩分校为例,分析了美国大学的财务报告(本文主要是对年报)社会公开制度,并指出了这种制度对我国大学财务管理的几点启示。

一、加州州立大学长滩分校概况

加利福尼亚州的高等教育体系,在美国有较强的代表性。长滩分校是加州州立大学系统23所学校中的旗舰学校,成立于1949年,占地面积324英亩,共有学生30,000名左右,设有308项不同的学位及证书课程。学校的任务是培养高质量的跨越文理学科并且适用于专业领域的本科生和研究生,核心使命是把学生培养成积极向上、技术先进并融于多元文化社会的人才。长滩分校每年从排名前三分之一的加州高中学生中选拔新生同时接受从社区学院转来的学生,以及其他符合学校资格要求的学生。教师从事教学和研究,并鼓励学生参加他们的研究项目,这些项目很多是由联邦政府及州政府和私人基金会资助支持。超过30个中心、研究所开展应用研究、培训和社区服务项目,以及面向公众与私营机构的咨询服务。[1]

长滩分校的财务报告分两部分:一份是给州政府的,根据预算指标和加州的法律规定的支出范围编制的财务报告;另一份是给联邦政府核准的审计中介机构的,包括全校的各类收入、支出,经审计确认后,其信息面向社会公开,供捐资者、企业、社会组织了解学校的财务资讯。长滩分校2005~2006年会计年度资产状况与收益情况可以从表1和表2中得到反映。

二、美国大学财务报告的框架

大学的财务报告必须向全社会公布,除美国有关法律条文要求信息公开外,一些会计准则中做了更加具体的规定。早期由“全国高等院校事务官协会”(NACUBO)制定的《高等教育财务会计与报告手册》(Financial Accounting and Report Manual for Higher Education),对高校的会计核算和会计信息披露做出了指导和约束,并得到了“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AICPA)的认可。传统上美国高校会计制度采用“双轨制”方法,私立大学遵从“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的准则,公立大学采用“政府会计准则委员会”(GASB)的准则,与之相对应的会计报表主要遵循“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的披露规则。这种规则要求学校将一个对外报告的会计主体分成若干个小的“记账”主体,即对于发生的每一笔业务都要区分不同的记账主体登记,在会计信息披露中也分类披露。FASB于1993年发布了第117号准则《非营利组织的财务报表》(Financial Statement of Not-For-Profit Organizations),要求非营利组织财务报表重点应放在净资产,并且要求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披露费用,披露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业务表和现金流量表。

单位:美元

资料来源:根据加州州立大学长滩分校Annual Report2006[2]整理。

单位:美元

资料来源:同表1。

美国大学公开的财务报告框架,除了介绍学校的基本情况外,以长滩分校为例,财务报告(年报)主要由以下内容组成:

(一)说明财务报告公开的目的

财务决算报表公开的目的体现在以下六个方面:(1)美国法律的规定;(2)美国大学管理职责的要求;(3)为州和地方政府对学校的预算投入提供依据;(4)为学校决策者提供完整的财务信息,以便合理地安排学校的各项预算;(5)为校友和各基金组织捐赠提供依据;(6)对招生起到积极作用。

(二)明确财务公开的方式

各类报表均通过网上公开和书面公开。任何组织、个人都可以在学校的公开网站上看到财务报告,这样能够满足政府、债权人、捐赠人和学生等利益相关者了解学校的运营情况,进行财务监督,提高资金使用的透明度。公开的资料具体包括:净资产报表、收益报表、支出报表、净资产变动表和现金流量表。在财务报表附注中,还需要补充信息。这些部分共同构成了一份完整的财务报表,也为学校决策者提供了完整的财务信息。鉴于比较的目的,报表上还会列出上一会计年度的主要数据。

(三)披露重要的会计政策

会计政策是会计主体在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过程中所选用的会计原则和会计方法,是会计主体所选定并一贯遵循的特定会计基础。会计政策选择是学校会计信息揭示的前提条件,长滩分校关于会计政策的披露包括:(1)财务报告实体,财务报告实体不仅包括长滩分校本身的财务状况,还分别阐述学校内各独立部门(辅助组织)的财务信息;(2)基本会计准则的提出,财务报告采用美国政府会计准则委员会制订的全美公认的权责发生制会计准则;(3)流动资产、非流动资产和负债的划分;(4)现金等价物和投资;(5)资本性资产和净资产;(6)递延收入;(7)收入和支出的划分;(8)所得税;(9)会计估计和会计假设,符合全美公认会计原则要求学校管理部门对影响报表的资产和负债、收入和支出数额的因素作出估计和假设。

长滩分校不像私营企业那样以赚取利润为经营目标,而是尽可能以最低的成本为加州公民提供优质教育。当学校收入超过支出时,其结果是增加净资产;反之,其结果就是减少净资产。收入和支出两者之间的关系可以衡量学校的经营绩效,而净资产是衡量大学的财务状况一个重要指标,学校财务状况是改善了还是恶化了,都可以通过净资产来体现。在表1和表2中可以看出这些变动。

(四)财务报告公开的具体内容

长滩分校财务报告公开的是学校、大学基金会、学生会及学校所属的股份制商店四大组织的资产、负债及净资产额等。报告的内容包括:

1. 净资产报表。

包括学校总资产和总负债,在报表中还要按权责发生制原则体现资产和负债的账面价值以及学校主要大类的限制性净资产账面价值。通过资产类账户体现的有流动资产、长期资产等;通过负债类账户体现的有流动负债、长期负债;通过净资产类账户体现的有资本性投资、捐增款项、奖学金、科研费用、还本付息部分、其他非限制性资产等。

2. 收益报表、支出报表和净资产变动表。

这些报表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阐明学校在会计年度内发生的收益和费用。通过收益类账户体现的有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通过支出类账户体现的有主营业务支出等其他业务支出。净资产变动主要通过年初数和年末数比较作出说明。

3. 现金流量表。

阐明的是学校在一年内现金的流入流出情况。具体包括学校日常的收支、非资本性和资本性的筹集资金、投资项目等。这份报表是用直接法得出的现金流量,因此只需列出年度内各大类的总流入流出金额。

(五)确认独立审计意见

美国大学对外公开的财务报表需要经过政府的独立审计师或注册会计师的审计,并且独立审计报告随同财务报告一起对外公开披露。据长滩分校2006年年报显示,毕马威国际会计公司(KP-MG)审计了长滩分校所附的财务报表,认为这份财务报表清晰地陈述了截至2006年6月30日各组成单位列在资产负债表中的内容。KPMG并不审计独立部门的财务状况,这些将由其他审计师审计,他们的审计报告随即提供给KPMG,KPMG所提供的审计报告是基于他们的审计结果。

审计机构对审计情况必须给出审计结论,如认为长滩分校提供的财务报表在很多重大事项上是非常公正的,学校的各部门分别呈上各自的财务状况及现金流入流出情况是符合公认会计准则的等。

三、美国大学财务报告公开制度的启示

(一)财务报告公开制度值得我国大学借鉴

财务报告公开制度是美国大学的例行做法,大部分学校不仅将财务信息向全社会公开,而且对外公开的财务报表需要经过独立审计师或注册会计师的审计,独立审计报告随同财务报告一起对外公开披露。正是因为大学对自身办学的财务活动作出了合理有效的解释,向社会公众进行了展示和说明,大学组织才能和外界保持一种自然的、建设性的关系。我国的不少大学财务报告公开还停留在校内公开,甚至校内公开都还是遮遮掩掩,而面向社会公开的内容则仅仅是教育收费标准之类,学校财务报告对社会公开是凤毛麟角,大多数大学校不愿意将自己的“家底”公之于众。这其中既有价值观的原因,也与我国现行大学财务公开制度缺陷直接有关。实际上,在解决因财务引发的众多问题中,财务公开具有“低成本、高效益”的特点,在精力、财力上投入不大,不用设置或调派专职监督人员或机构,但监督力度却非常大。美国大学的财务公开制度及其实践经验,自觉接受社会问责,实现公众对于高校的“知情权”和“话语权”,很值得国内高等教育管理部门和大学管理者借鉴。

(二)财务报告公开是大学“取信于民”的有效途径

众所周知,近年来面对高等教育的激烈竞争,美国大学校长们不得不把主要精力放在筹款集资、招募学生以及应付公共关系上。将财务状况公布出来,其主要原因是美国大学资金很多来自校友、企业的捐赠,学校需要将资金的运用情况向捐赠者公开,以取得他们的信任,从而有利于资金的筹措。而我国大学的普遍情况是,接受社会捐赠的学校比较集中,捐赠的个人、企业数量少,捐赠额小。这与我国大学目前财务信息仅仅是向主管部门汇报,鲜有面向全社会公开是有关系的,使得资金来源主体无法获得他们需要的信息,不知道大学是怎样使用经费的,也担心捐赠后会将钱用于“不该用”之处。借鉴美国大学公开财务信息,有利于回应大学利益相关方的诉求,增进政府、捐赠人、赞助者以及学生对学校的财务情况的了解,消除社会对办学经费使用、办学效益问题的种种质疑,提高学校资金使用的社会透明度。

(三)财务报告公开会促进我国大学依法理财和规范管理

大学财务报告公开,实质上体现着对理财活动的高标准、严要求,它的基础就是要依法理财,规范管理,经得起公共问责。大学推行和完善面向全社会的财务报告公开制度,首先可以促进高校严格按照国家的财经政策和法规开展大学的理财活动,有利于民主办学、依法治校的贯彻落实;二是可以促进高校建立和健全各项财经制度、办事程序,推进财务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增加财务工作的公开性、透明度,避免“暗箱操作”,控制财务风险;三是可以促进高校加强基本建设、对外投资、物资设备采购等方面的管理,从源头上预防和遏制大学内部腐败现象的发生,减少浪费与损失,控制人员经费、行政费用支出,优化支出结构,降低资金成本,提高财务资源的使用效益,真正把有限的资金使用到学校建设和发展最需要的地方,提升大学财务管理水平,真心实意办好人民满意的大学。

(四)财务报告公开是“三位一体”会计监督体系的重要补充

我国的《会计法》明确了单位内部监督、社会监督和国家监督相结合组成的会计监督体系,在维护大学的会计秩序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由于三种监督方式本身的局限性,或多或少地存在着监督“力度不足”。如内部监督由于是在单位负责人领导下行使职权开展工作,学校利益与外部的利益、学校内部不同的利益群体之间的利益冲突,使得内部监督不能完全站在一个公正的立场上;从社会监督来看,社会监督体系尚处于完善过程之中,法律规定的接受注册会计师、审计师审查验证的范围有限,有些中介机构及审计人员素质不高,甚至受到利益驱使而作虚假报告,因而中介机构还难以起到有效监督;从国家监督来看,负有监督责任的政府职能部门或监督机关往往侧重于与完成自身的职能任务而各有取舍,未能形成监督合力,有时又怕影响干预学校的业务活动,这样就会疏于监督。借鉴美国大学将财务报告面向社会公开的方式,主动披露会计信息实现自我监督,可以使大学的会计监督更能落到实处,而且可以摆脱学校被动监督的局面。

参考文献

[1]邹晓东,胡钟华,郦解放等.美国加州高等教育与我省高校发展思考——浙江省高等教育赴美培训团总结报告[Z].2006.8.

上一篇:审计教学的实践与体会下一篇:液压机、液压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