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理投标价范文

2024-06-22

合理投标价范文(精选8篇)

合理投标价 第1篇

1.1 招投标中存在不正常现象

随着现代经济社会不断发展, 参与招投标的施工单位的数量日益增加, 于是部分施工方为提高自身中标几率, 借用多方单位名义参加招投标, 采取“围标”的方式对项目进行投标。并利用已有的各单位标书对招标价进行调控, 以保证获取最大经济利益。此外在招投标竞争中存在招投标的双方彼此相互勾结串通, 根据双方自身情况分割利益等情况。此现象很容易出现在政府工程中, 具体的表现有:在项目的前期往往可能因为政府资金的短缺, 负责此项目的人会通过以较低的价格进行招标, 再通过较高的价格进行结算, 以此保证自身获取最大经济利益以及利益分配的公平性与客观性。

1.2 招投标双方对观念认识不足

在以市场竞争为核心的经济环境下, 招投标双方仍将获取最大经济利益摆在第一位, 为达目的不择手段, 破坏经济秩序。就招标方而言, 希望以最低的价格招标项目。就投标者而言, 旨在以最低价格中标, 以高价结算, 获取最大经济利益, 由于招投标的实际操作过程中缺少过程与步骤的具体细化管理条例与制约, 易出现不合理中标现象。

1.3 对于正确理解合理中标价概念存在缺陷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低于该企业自身的成本价, 则被视为无效。但是对于该如何界定成本报价在概念上并未明确规定, 导致在执行审核过程中缺少陈述以及答疑程序, 大多数的评价标准是考核施工方提供的施工方案以及具体标价。正是由于欠缺相关法律依据, 从而导致对合理中标价的概念理解存在偏差。合理低价中标是指招标人通过招标, 确定所有投标人中投标报价合理最低的为中标人。所以一些企业为了追求自己的利益, 在投标报价时一味的盲目压价, 进行恶意式竞争, 形成相互压价, 严重的扰乱了市场的秩序, 这说明投标报价中最低的报价不一定就是合理的报价。国国外外的的一一些些工工程程采采用用低低价中标方式, 是建立在施工、设计总承包的基础上, 国内是建立在施工总承包的基础上, 根据国情不同导致采用的制度不一样, 因此造成概念理解上的偏差。

1.4 相关监察管理部门获取信息滞后

我国虽然较早实施工程量清单计价的计价方式, 但是由于我国长期实行计划经济体制, 大部分企业仍就采取定额计价模式, 相关的造价管理机构按照市场新的平均成本原则进行编制, 但是由于获取的信息滞后, 编制的定额要求不能够及时的反映市场的变化, 也不能反映出企业的成本投入, 采取“固定收费”和“量价合一”是定额要求的主要形式, 从而使得相关企业的成本投入得不到及时反映, 使工程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投入与工程计价之间存在极大误差, 导致不合理中标价现象产生。

2 解决不合理中标价的具体措施

2.1 完善招投标制度

1) 减少“围标”现象出现。同时利用多家投标单位的标书对中标项目进行“围标”是我国建筑行业最常用手段之一。此现象的出现不仅导致市场竞争缺乏公正性, 更导致中标价的不合理。因此, 应采取法律手段杜绝此现象的产生, 保障投标资料的所有权, 并禁止采纳未中标企业的投标方案。在投标的过程中, 各投标者应就自身的投标方案之中的设计、标价等方面进行论述, 并且接受招标方对此方案的各方面答疑。通过建立公平、公正、公开的招标平台, 使各方竞争合理化, 促使建筑行业不断良性发展。

2) 单计价方式, 严格限定企业定额。工程清单计价是国际上最为常用也是规章制度较为完善的投标形式之一。通过推行采用工程清单计价, 对所提供的工程量按照清单计价, 为各招标单位建立统一的招标平台, 避免了对工程量计算不同和设计图纸理解不同以及价量分离等现象引起的复杂情况。首先, 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应尽可能周全、详尽、具有预控性, 因此, 要选择信誉好、实力强的造价咨询单位, 安排有经验的造价工程师负责编制工程量清单的工作;其次, 要有效防范不平衡报价, 业主必须在总报价投标报价各组成部分进行最高限制, 也就是设置最高拦标价。拦标价的高低很大程度上影响着最后的中标价格。拦标价太高, 投标单位冒着被承包商高价中标的风险。拦标价太低, 又可能使部分施工质量好的承包商放弃投标。此外, 投标方也应该根据其采用的清单计价方式, 按照企业规定的对施工所需的单位成本与利润进行分析, 对所需的机械、材料、人力技术费用与现场费用等因素的控制与投入加以规划, 综合考虑以上因素, 制定合理投标价, 参与招投竞争, 增强企业自主性, 提高企业市场竞争力。

2.2 转换观念, 规范行为

通过思想教育手段对市场进行调控, 例如开办相关的学习机构, 建立示范工程, 改变其纯粹获利观念, 增强社会责任感, 通过合作方式获得双赢, 使市场发展呈现稳步健康趋势。此外, 增强投资方的社会意识, 使之意识到建筑行业的社会性与公共性, 考虑到社会公众的利益。在教育不断深化的作用下, 招投标双方改变原有的思想观念, 面对投标过程中出现的不合理中标价的现象时, 双方共同协商解决, 充分发挥其自主性, 规范市场行为, 切实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2.3 切实加强招投标监管

完善招标投标制度, 要加强招投标工程的监管, 重点审查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的合法性、公平性、公正性, 监督开标、评标、定标工程是否违法、违规操作;加强工程项目中标后监管, 对中标项目施工现场进行检查, 发现有挂靠围标串标的行为, 要及时依法处理, 并予以公开曝光, 起到震慑的作用;加强对业主单位和招标代理机构的监管, 对于业主和代理机构串通编制不合法、不公平、不公正招标公告、招标文件, 设置投标陷阱或搞对号入座的要依法严肃处理, 并按规定通报给有关部门或向社会公布。

2.4 设计施工应积极采取总承包形式

设计施工是工程建设领域中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 设计在工程造价控制中起到了非常关键的作用。因此, 设计施工的招标方式能够正确测算工程的成本, 使竞争者对该项目的功能方案、工艺流程以及投资控制有着更加深刻的了解和全面的分析, 加以重视投资项目效果, 综合考虑, 制定最优方案参与市场竞争。如此一来, 合理建立市场竞争秩序, 实现真正意义上的低价中标, 促进招投标机制不断发展。

3 结语

建筑行业中不合理的中标现象不仅为建筑工程的安全以及质量带来不利影响, 并对社会的公共安全埋下隐患, 进一步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 损害建筑行业健康良性发展。因此, 对于不合理中标价发生的现象我们应当予以重视, 针对此现象发生的原因以及条件, 及时采取有效的解决措施, 建立防预警机制, 提高公平竞争意识, 建立公开公正透明的竞争机制。只有通过这种方式, 才能不断促进我国建筑行业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李前川, 李达.我国建筑工程招投标中存在的问题和解决措施分析[J].科技创新导报, 2012 (17) :42.

[2]刘艳香.基于建筑工程招投标中不合理中标价成因分析与解决措施探讨[J].四川建材, 2009 (3) :306-308.

[3]白香鸽.建设工程存在的不合理中标价产生的原因和解决办法[J].华章, 2008 (Z3) :12-25.

合理投标价 第2篇

一、招标控制价的编制

1. 前期准备工作

(1)搜集材料

编制招标控制价需要的文件材料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依据和办法;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图纸等;与建设工程项目有关的标准、规范、技术资料;招标文件及其补充通知、答疑纪要;批准的初步设计概算;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及市场价格;其他相关资料。

(2)勘察现场

了解工程布置、地形条件、施工条件、料场开采条件、场内外交通运输条件等。

(3)初步研究

对以上收集到的各种资料认真研究,深入了解此项目的相关情况,明确咨询目的及相关情况,为制定实施方案及招标控制价编制做准备。

(4)制定实施方案

招标控制价编制方案主要包括:编制工作要求和依据;基础价格的基本条件和参数;招标控制价工程单价所采用的标准和有关取费数据;编制、校审人员安排及计划工作量;招标控制价编制进度及最终招标控制价的提交时间。

2.进行编制环节

(1)分部分项工程费的编制

首先依据招标文件中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及有关要求,根据相关规定确定综合单价计价。其次依据招标文件中提供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确定工程量,暂估单价计入综合单价。最后把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所承担的风险内容及其范围(幅度)产生的风险费计入综合单价。

招标控制价中的分部分项工程费应按招标文件中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的特征描述确定综合单件计算。

当采用清单单位含量计算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时还需要计算每一计量单位的清单项目所分摊的工程内容的工程数量,即清单单位含量。

分部分项工程人工、材料、机械费用的计算,以每完成一计量单位的清单项目所学的人工、材料、机械用量为基础计算。再根据预先确定的各种生产要素的单位价格可计算出每一计量单位清单项目的分部分项工程的人工费、材料费和机械使用费。

计算综合单价,管理费和利润的计算可按照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之和按照一定的费率取费计算。

将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管理费、利润五项费用汇总之后,并考虑合理的风险费用后,即可得到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

(2)措施项目的编制

按综合单价法计价:根据特征描述找到定额中与之相对应的项,单价汇总,计算管理费、风险费、利润,并进行单位换算。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夜间施工费、二次搬运费、冬雨季施工都是以人工费为基数,乘以相应的费率。

(3)其他项目费的编制

暂离金额——根据工程的复杂程度、设计深度、工程环境条件进行估算,一般可以分部分项的10~15%为参考。

暂估价——材料采用最近的地方建设工程价格信息或指导中的价格,工程造价信息未发布的材料单价结合类似工程价格信息和市场询价进行估算。

技工日——对技工日中的人工单价和施工机械台班单价按建设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公布的单价计算;材料单价采用最近的地方建设工程价格信息或指导中的价格,工程造价信息未发布的材料单价结合类似工程价格信息和市场询价进行估算。

总承包服务费——应按照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计算。

(4)规费和税金的编制

按照地方政府提供的建设工程计价费率标准中推荐的费率计算。

(5)汇总编制资料

汇总各专业造价文件形成初步成果,完善编制说明;征询有关各方面意见并汇总,根据意见对成果文件修正。

(6)预留金

预留金按总造价的4%计算。

(7)审查

使用选定的审查方法对招标控制价依据、招标控制价价格组成内容、招标控制价价格的相关费用等内容进行审查。

二、投标报价的编制

1.前期准备工作

(1)研究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是实行工程招标的法律性文件,是确定施工单位的主要依据,是编制投标文件的重要依据。深刻领会招标文件的内容,对确定工程的投标报价的意义重大。

(2)理解招标范围

项目工程量清单及单价中标后固定不变,施工过程除变更以外不能调整。所以准确理解投标范围,是做好报价的前提。

(3)理解和分清材料采购方式

工程项目招标中材料采购方式大多采用:甲供材料及设备,工程中所占比重大;甲定乙购材料;乙购材料。在分清材料采购方式同时,理解材料价格的确定原则。

(4)分析和掌握项目的工程特点

分析项目的工程特点,了解工程的重点、难点,抓住问题主要方面,提出针对性解决问题的方法,采取相对措施,提高中标率。

(5)详细了解施工现场的作业条件

招投标工作的一项重要的程序为踏勘施上现场,了解现场的作业条件,周围的环境,特别是影响报价的主要因素。

(6)详细了解市场环境

市场环境直接影响报价正确性。市场环境包括:材料、人工、机械市场的供求关系、价格水 和供求能力;政府主管部门的管理状况;竞争对手的优劣势。

2.进行编制环节

(1)施工方案的合理性、针对性

施工方案要同时体现经济合理、满足施工技术的要求、体现技术优势。合理布置施工现场总平面是降低施工成本的重要因素,考虑材料、成品、半成品、设备的运输方式及堆置位置。合理布置施工机械在场内道路规划时,一是考虑利用拟建的永久性道路,提前修建永久性道路或是路基,作为施工的临时道路;二是考虑地下管刚施工,尽量减少开挖管线对道路的破坏;三是合理选择路基和路面材料。

(2)确定项目的施工成本

确定项目的施工成本是投标报价最重要的工作,是中标与否的关键,也是项目创造利润的关键。包括如下内容:

材料费——首先确定材料单价和消耗量。同时应充分发挥管理、资金及团购优势,采购质优价低的材料。目前材料费的成本约占施工总成本的50%,是确定施工总成本的主要内容,是投标竞争的关键费用。

人工费——确定人工单价和人工 消耗量。人工消耗量依据企业劳动定额,单价依据市场人工单价。目前各地劳动力市场比较活跃,管理趋于规范,政府主观部门或造价协会定期发布人工单价的市场指导价,为投标报价提供定价依据。

机械使用费——首先主要施工机械根据施工组织设计确定机械类型、规格数量及使用时间;其次非丰要机械费按照企业内部消耗量定额及有关辅助费用,参照市场价格和定额规定综合确定。

现场经费——临时设施费是指施工项口进行建筑安装工程施;所需的生产和生活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它临时设施。费用确定的主要依据按照施工组织设计临时设施的布置要求分项计算。现场经费指现场管理人员发生的工资和有关福利费用,现场经费根据项目经理所配备的人员和施工进度综合测定。

初始及辅助工程费——初始及辅助工程费指本程项目应发生但不构成工程直接费的成本支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报价。

(3)企业管理费和利润

企业管理费和利润应根据企业年度管理费收支和利润标准以及企业的发展要求,同时考虑本项口的投标策略综合确定。随着合理低价中标的逐步推行,市场竞争趋激烈,企业管理费和利润额越来越低。所以说,工程项口的竞标反映企业综合实力的竞争。

(4)基础数据准确性及可竞争性

投标编制人员不但要熟悉业务知识,而且要富有施管理经验,还要全面理解招标文件内容。基础数据的可竞争性是指报价中所列材料费、人工费、机械费的单价有可竞争性。

(5)投标报价的确定

最终报价的确定是中标与否的关键,是企业中标后获利的关键。 中标前期的一切经营成果等于“零”:中标后报价低利润小可能出现亏损,给企业增加经济负担。所以投标报价的确定不但是投标报价过程,而且是企业决策过程。

投标决策要考虑因素:a)分析评标办法;b)分析招标单位对各竞争对手的认识:c)分析竞争对手的优、劣势;d)合理确定企业管理费和利润。

(6)运用投标报价技巧

根据招标项目的不同的特点采取不同的投标报价技巧。对于较施工难度高,但可操控的项目,可适当抬高报价。施工技术含量低的项目,可以适当降低报价。

(7)运用不平衡报价。

项目总报价确定后,调整内部各子项目的单价利润,使得在工程结算和付款中得到较多实惠和收益。结算时工程量要增加的子项目,设计图纸不明确,估计明确工程量可能增加的子项目等价适当抬高。仔细分析施图纸,根据现场的实际情况,可能取消、减少工程量的子目,图纸设计不明确、设计不合理,估计 施阶段有可能改变的子项目,业主可能指定分包的子项目等可以适当降低单价。

三、招标控制价与投标报价在编制中的异同

相同点:1)均应该对措施项目清单中的项目进行单价、合价的填报;2)对于清单中有但是不发生的项目,单价、合价可以填为0。对于需要发生但清单中没有的项目,可以增补;3)安全文明施工费,均应该按有关规定计价,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

不同点:1)招标控制价编制时的依据,是招标控制价编制人编制的正常施工方案。投标报价编制时的依据,是投标报价编制人编制的施工组织方案;2)招标控制价编制时,必须按“08综合单价”的有关规定执行。投标报价编制时,可以参考“08综合单价”的有关规定,自主报价。

参考文献:

郭丽辉;;如何提高工程招标控制价和工程量清单的编制质量[J];建筑经济;2010年07期

谷云琦;;招标中采用“招标控制价”后可能产生的问题[J];合作经济与科技;2010年22期

钱昆润;建筑工程的招标投标过程[J];建筑施工;1984年04期

工程招投标中标价研究 第3篇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的颁布和实施, 是我国建设工程领域发展的一个重要转折, 对我国工程建设市场的招投标的规范化管理起了重要的作用。近年来, 我国的工程造价制度和招投标制度在不断的完善, 我国的工程建设领域的规范化管理已经有了良好的效果。随着企业的发展, 铁三院集团公司承担了越来越多的工程总承包项目, 作为勘察设计咨询企业, 如何选择施工企业作为合作伙伴成为必需而又头疼的问题, 而选择合作伙伴的过程, 就是工程招投标确定中标人和工程价格的过程, 建设工程投资的巨大性决定了工程招投标价格的确定成为该项工作中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

1 工程价格的构成

工程的价格是由直接费、间接费以及利润和税金组成的。直接费就是和工程的开展有着直接的关系的基本费用, 比如原材料费用、机械费用、人工劳务费用等等;间接费指的是那些不能够归属于某一个单位工程的费用, 这部分费用是为整个工程服务的, 而不是某一个单位, 这部分的费用主要是以间接的方法分摊在工程建设的单位工程中, 包括财务费、管理费等;利润指的是施工企业在进行完所有的工程建设任务之后, 得到的合理回报;税金主要指的是按照我国的相关税务法律, 所需要缴纳的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内的营业税、教育费附加以及城市建设维护税等。

2 工程招投标价格的计价依据

工程招投标价格的主要计价依据有:

(1) 依据一些有关工程造价的文件或者规定, 例如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 或者地方政府建设行政部门依照国务院要求制定的相关文件。

(2) 在工程招标文件中有关于计价的条款, 这些招标文件的商务条款或者招标文件中的一些问题澄清和答疑等补充条款。在进行计价的时候, 计价的方法等内容要完全按照招标文件中的规定进行。

(3) 按照设计图纸确定时候的或者招标人制定的工程量清单等资料为依据。

(4) 按照我国颁布的工程建设标准实施, 包括国家级的、行业内的以及地方颁布的建设标准、规范和章程。

(5) 在工程建设过程中采用的施工方案、施工技术以及管理方式、组织措施等。

(6) 反映施工现场的地质、水文等现场环境的相关资料。

(7) 招标时候的人工、原材料以及机械设备等工程建设支出的市场价格情况, 以及国家或者地方对市场价格的规定等。

3 工程招投标成本价的确定

在工程招投标的时候, 首先要保证工程施工质量, 并要避免施工企业的无序竞争, 在进行投标的时候, 投标企业的竞标价格不能低于整个工程的成本价格。关于成本价的确定也是有要求的, 一般情况下是根据最低投标报价与次低报价相差的比例或者标底价相差的比例来确定的。按照我国相关的规定, 施工企业的投标报价如果低于了成本价是不能够中标的。

在整个工程建设中, 建设工程的投标价格的确定非常复杂, 同样的工程, 不同的施工企业进行施工所需要的成本就有所不同, 因此, 准确的确定成本价是比较困难的, 而投标价是否比成本价格低这就更不好判断了。如果按照以上的方法来确定工程的成本价, 其中存在着不少的漏洞, 那么在进行招投标的时候就可能将优秀的竞标企业淘汰, 因此, 在进行招投标的时候, 如果施工企业的投标价低于了成本, 可以要求竞标企业向招标方递交全面的成本计划, 通过对竞标企业方案的成本分析, 来确定其方案的可行性和成本是否真的低于成本价。另外, 因为对施工企业的成本判断比较复杂, 因此, 对施工企业的成本进行分析的同时, 为了保证施工质量, 必须在施工的过程中对施工企业进行全面的监督和管理, 保证工程建设的质量。这种对施工企业进行成本分析和监督管理相互结合的方法, 对选择优秀的施工企业具有巨大的帮助。

4 工程招投标价格评判方法

4.1 最低价中标法

《招投标法》规定:“中标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能够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施工, 并最大限度的完成招标文件内的各项要求和标准。

(2) 在各项要求满足招标文件的同时, 所投标的价格是最低的, 当然需要高于成本价。

最低中标价主要指的是将工期、质量、施工技术、手段等这些价格之外的因素都量化为货币, 并将这些“价格”加在价格的基础上, 形成评标价, 最低的评标价的投标者得以中标。

比较普遍的做法是, 首先需要由专业的评标委员会对所有施工企业递交的投标书进行审查, 将其中一些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书首先淘汰, 将剩余的满足要求的投标书定为评审合格, 并分析其投标价。评标价格最低的标书是最优秀标书。

4.2 综合评分法

综合评分法可以有三种衡量报价的方法:

一是以标底衡量报价得分。首先以预先确定的允许浮动范围确定入围的有效投标, 然后按照评标规则, 依据报价与标底的偏离程度计算价格项得分, 最后以各项累计得分比较投标者的优劣。

二是以复合标底衡量报价得分。首先计算各投标书报价的算术平均值, 将该平均值与标底再做算术平均, 按预先确定的允许浮动范围确定入围的有效投标书;然后计算入围的有效投标书的报价算术平均值, 将该平均值与标底再做算术平均, 作为确定报价得分的衡量标准;最后依据评标规则确定的计算方法, 按报价与标准的偏离度计算各投标书的该项得分。

三是无标底。这种方法以投标人报价平均水平值作为衡量基准评定各投标书的报价部分得分。

4.3 工程量清单法

要求投标者报价以招标单位提供的统一工程量为标准, 按照招标人提出的工程量填报综合单价, 汇总后形成总价作为投标报价。综合单价中包括了投标者所报单位工程量的直接费、间接费、合理的利润和税金, 在竞标中, 通常以最低报价单位中标。

5 工程招投标价格评判方法分析

通常招标单位都对最低报价是最满意的, 当然, 在报价最低的同时, 还要必须能够全面的达到招标文件上的各项要求。这种情况下的最低报价是符合我国市场经济的规则的, 对双方都比较有利。

5.1 最低价中标法:

“评标价”最低的竞标企业最终中标, 这并不是一个非常客观的方法。因为将工期、质量、管理等这些非价格的因素转化成货币是比较困难的, 也没有统一的转化标准和指标;其次, 在将以上因素转化成货币化的过程中, 容易受到人为的影响, 可能出现腐败的现象。

5.2 以标底衡量报价得分的综合评分法:

标底是业主对招标项目的预测, 是评标人判断投资报价是否合理的主要依据, 由于标底在评标过程中的特殊性, 能否成功挑出优秀的竞争者, 标底的正确性是核心。

5.3 以复合标底衡量报价得分的综合评分法:

如果投标人的报价中有几个误差很大, 甚至出现围标现象, 会影响到真正按招标问价要求精确计算的投标人, 不容易选出真正的优秀投标人。

5.4 无标底的综合评分法:

业主不能做到“心中有数”, 存在一定风险, 如投标单位串通围标导致报价普遍偏高, 会损害招标单位利益。

5.5 工程量清单法是一种较为合理的评标方法。

首先, 该评标法符合市场经济发展的规律, 有利于企业的进步与发展。因为投标者在报价时, 单价过高将无法中标, 单价太低又可能导致企业没有经济效益甚至亏本, 因此, 投标人会尽可能根据企业自身水平进行报价。其次, 招标人不需要编制标底, 有利于消除编制标底给招标带来的不利情况。再次, 投标人中标后双方签订合同, 工程量清单和报价就成为合同价款的基础, 可以成为招标人拨付工程款的依据。

6 结束语

建设工程投资巨大, 价格确定依据复杂, 合理确定工程的中标价对于项目所有利益相关方都非常重要。通过上述对中标价格问题的探讨, 笔者建议采取与国际接轨的方法, 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法, 采用除低于成本价外的最低价作为中标价, 这样既可以维护项目相关方的经济利益, 又有利于整个工程建设市场的规范竞争。

摘要:《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的颁布和实施, 是我国建设工程领域发展的一个重要转折, 对我国工程建设市场的招投标的规范化管理起了重要的作用。近年来, 我国的工程造价制度和招投标制度在不断的完善, 我国的工程建设领域的规范化管理已经有了良好的效果。在工程建设招投标过程中, 中标价的确定是一个难点。本文通过对工程价格构成及计价依据的分析和对工程招投标中价格评判方法进行的比较, 得出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法采用除低于成本价外的最低价作为中标价的观点。

关键词:招投标,中标价,工程量清单

参考文献

[1]中国建设监理协会.建设工程投资控制[M].北京:知识产权出版社, 2003.

[2]苟伯让.合理最低评标价法在我国工程招投标中应用的探讨[J].建筑管理现代化, 2002 (1) .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评析 第4篇

自《招标投标法》正式颁布与实施以来, 我国工程招标投标迈入了法治化发展阶段。在这个发展过程中, 政府将建设工程的招投标活动都纳入其管理范围进行集中管理, 统一招投标程序、明确招标方式、审定每项工程的标底和评标方法等。至目前我国建设工程的招标还没有统一的评标办法, 国家招标投标法只是原则规定综合评标法和最低价中标法, 无具体实施细则, 而在工程建设实践中, 各地做法不尽相同。评标经常采取的方法有:综合评标法、复合标底法、评标价法、合理低价法、标底接近法等, 而经评审的最低价中标法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最优机制, 是建筑业市场体制改革的内在要求和建筑业市场运行的必然结果, 是真正反映市场需要的且符合市场经济规律的评标方法。

经过几年来的实践, 从最低价中标法逐步发展成现在的“建设工程经评审的最低价中标法”, 取得了非常明显的经济效益。为规范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在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中的应用, 本文对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的评标办法进行分析与评价, 为进一步合理规范经评审的最低价中标法提供借鉴。

1 适用范围

首先, 要明确采用经评审的最低价中标法进行评标的建设工程的范围, 经评审的最低价中标法一般适用于具有通用技术、性能标准或者招标人对其技术、性能没有特殊要求的竞争性项目。如具有竞争性的工业建设工程、房屋建筑住宅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 施工图设计比较完善、相关资料齐全、技术标准可控、主要设备材料技术参数、规格型号确定的建设工程项目。而对一些复杂的建设工程不宜采用经评审的最低价中标法, 针对这类复杂的建设项目应当采用综合评估法进行评标。政府和国有投资项目可采用经评审的最低价中标法。

建议对无类似工程参考资料、建设工程工期十分紧张、工程质量风险较大的工程不宜采用经评审的最低价中标法。

从项目特点看, 招标项目的要求在招标文件中若采用功能描述式, 不适合用经评审的最低价中标法;若采用技术描述式, 一般可以用经评审的最低价中标法。

2 最高控制价和最低控制价

实行经评审的最低价中标法的招标工程, 首先要设置招标最高控制价和最低控制价。设置最高控制价, (1) 防止投标人串通投标而抬高投标报价, (2) 为评标提供一个价格参考。而招标最高控制价 (设定为A) 是以工程预算造价为最高控制价, 政府投资项目的招标工程则以经批准的工程预算造价为招标最高控制价。

招标最高控制价 (设定为A) , 实行经评审的最低价中标法的招标工程应当以工程预算造价为招标最高控制价, 政府投资项目招标工程应当以经批准的工程预算造价为招标最高控制价。招标工程预算造价应当根据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和有关要求、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合理的施工方法, 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等国家和省现行计价办法, 省建设厅会签省发改委、省财政厅颁发的消耗量定额、取费标准、人工预算单价和施工机械台班预算单价, 以及材料市场价格或参照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材料信息价并结合工程项目实际询价后编制和审核, 严格实行编、审分离, 其成果文件应当明确所采用的主要材料、设备的品牌或厂家以及质量等级。招标人和工程预算造价编审单位不得违反有关规定压低或抬高预算造价。

招标工程预算造价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应当在截标前20天公布。公布内容应当包括工程项目总价表、单项工程费汇总表、单位工程费汇总表、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其他项目清单计价表、规费分析计算表、主要材料设备价格表, 以及相关说明等。

招标最低控制价 (设定为B) , 按预算造价下降一定幅度 (设定为K) 计算。

计算公式为:B=A× (1-K) , 其中K=K1×Q+K2× (1-Q)

Q为K1、K2的权重系数, 由招标人在公布投标报价前当众抽取。K1和K2取值区间根据招标工程预算造价构成并结合专业特点、工程类别、施工难易程度、企业合理利润、市场风险等因素, 在该规定的取值范围内确定, 取值区间的幅度应不小于2%。取值范围按下列规定执行:

建筑工程 (含随主体发包的装饰装修、安装、室外总体等工程) 6%~12%;市政工程8%~15%;其他工程6%~15%。

招标文件应当明确K1和K2值的取值区间和待抽的K2值、Q值个数。Q的取值区间为30%~70%。

这种在截标前招标人公开公布招标工程最高控制价, 以及现场随机抽取下浮系数K2、权重系数Q等做法, 与目前工程界常采用的评标基准价的计算方法相比, 堵住了买标、卖标、围标、串标等不正当的竞争行为和“泄露标底”的行为。从运作机制上更广泛、更深入地将预防和遏制腐败融入到市场机制的具体运作之中, 增强了市场运作程序的严密性、公开性和透明性, 交易行为由“暗箱操作”变为“橱窗管理”, 从源头上更加有效地预防和遏制了腐败行为和商业贿赂行为的发生。

为了使K1、K2的取值比较科学合理, K1和K2取值范围和投标报价的合理偏差幅度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市场情况变化等因素适时调整, 并向社会公布。

3 评标的程序和方法

评标阶段, 按照先资格标、后技术标、再商务标的三阶段方式进行评审。资格标与技术标的评审只作合格与否的结论, 资格标不合格的第一阶段即被淘汰, 随即进行第二阶段的技术标评审, 技术标不能满足要求的作废标处理, 最后进行商务标评审。

商务标的评审包括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 详细评审是经评审的最低价中标法中的关键工作, 为了确保最低价中标的工程项目低价不低质, 评标委员会既要评审投标人的总报价又要评审主要分部工程综合单价的报价。进行综合单价评审时, 如果发现投标报价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 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1) 影响工程质量安全的基础、主体结构等主要分部分项工程 (具体项目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综合单价报价与预算造价的相应综合单价相比, 低于15%的; (2) 影响工程质量安全的脚手架、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模板、垂直运输机械、土方支护结构等措施项目报价低于预算造价相应项目费用20%的; (3) 环境保护费、文明施工费、安全施工费、临时设施费费率低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最低取费标准的; (4) 影响工程质量安全的钢材、商品混凝土、门窗、水泥、预制桩等主要材料、设备 (具体项目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单价, 与预算造价的相应材料、设备单价相比低于15%的; (5) 规费费率、税率不按规定计取的; (6) 预留金、材料购置费不按招标文件计取的; (7) 总承包服务费费率低于2%的; (8) 按税务部门核定缴纳所得税的投标人, 未将应缴的所得税计入投标报价的; (9) 报价出现负数的; (10) 修改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或数量的。

除了评审影响工程质量安全的主要分部分项工程的综合单价外, 对其它一些报价项目也要严格的评审。如:以上 (1) (2) (3) 项范围以外的分部分项工程综合单价、措施项目报价低于预算造价相应项目20%的, 评标委员会也会进行重点评审, 并可以向投标人质询。如果投标人拒绝说明或者未提供相应材料或者所提供的材料不能说明其理由的, 评标委员会将对该项目报价做出不合理报价的结论, 并计算该项目不合理报价偏差金额:项目不合理报价偏差金额=预算造价中该项目合价×80%-该项目投标报价合价。

当项目不合理报价偏差金额累计超过预算总造价2%时, 评标委员会将否决该投标。项目不合理报价偏差金额累计不超过预算总造价2%的, 中标人应当按项目不合理报价偏差金额累计不少于5倍向招标人缴纳低价风险保证金。

4 成本价的界定

经评审的最低价中标法, 技术标部分属符合性评审, 商务标部分评审内容千差万别, 评审很困难。一般来说, 对于高报价, 由于编制有控制价 (或称拦标价) , 高出者为无效标。对于低报价则需要评审, 还要看是否低于成本, 因此, 关键是成本价界定。

按照招标投标法, 成本是指施工企业生产建筑产品的个别成本。在正常情况下, 设置的标底价或控制价为社会平均成本价的体现。

由于目前各个投标企业技术装备、管理水平、劳动生产率等不同, 各企业又无企业定额。因此, 在评标具体操作过程中较难把握, 加之现有建筑市场尚不规范, 造价信息不畅通, 如何界定成本价必然产生困难。

自《招标投标法》施行以来, 成本价问题成为招投标活动中的一道难解之题, 甚至成为招投标过程中的“拦路虎”。可以说, 在风险机制不完善的今天, 如果不对成本加以界定, 投标人为了中标而投标, 投标报价可以任意报, 那么必然形成投标报价越低越好, 这样直接影响工程质量乃至整个工程建设。

解决成本界定问题, 许多人设想通过价格理论、成本构成的研究以及企业考核的办法, 制订出投标企业个别成本甄别判定的方法。但由于工程特点决定了企业个别成本难以确定, 即使中标企业在建设竣工结算之前预测其待建工程所需成本也有相当的难度, 更何况由评标专家来评价, 因此这样做不具备可操作性, 实难推广应用。也有人提出“预设成本”的做法, 即由评标专家在评标准备阶段, 依据相关资料独立分析考虑, 提出个人对成本价的意见, 进而综合计算形成评委成本意见的预设成本。这种方法虽充分发扬了民主, 也照顾了不同层面的评标专家, 但不具有科学性, 也难以操作, 对评委专业水平、专业素质要求极高, 工作量也很大, 因此也难以推广应用。

笔者认为, 既不能预先确定成本价, 又不能想当然认为最低报价一定低于成本价。成本界定又必须做, 那么只有通过确定低价起评原则, 实行量化标准来进行。在大多数招标项目中只设定投标控制价, 不设标底, 公开透明, 不仅有效地制止了投标人可能出现的“抬标”、“围标”及盲目报价行为, 也有效地杜绝了投标人可能出现的为获取标底而采取的不正当行为。

5 结 语

采用以经评审的最低价中标法为前提的招标, 就是要求企业按照市场规律, 结合本企业技术、财务和管理水平情况作出报价。近几年, 由于未有理想的成本界定方法, 建设市场配套条件也不具备, 所以在清单招标工作中, 制订评标办法的取向基本上是倾向和照顾所谓的“合理低价”, 对投标低价鼓励支持不够, 甚至排斥它。由于“合理低价”很大程度上反映的是社会平均成本, 因此这样做限制了清单计价模式的效能发挥, 也不利于企业的竞争和发展, 更不利于建筑价格市场化和社会资源的合理配置。经评审的最低价中标法, 不仅可以提高投资人的资金使用效益, 维护投资人的合法经济权益, 保护和调动投资人通过招标投标活动择优选定施工队伍的积极性, 减小招标投标活动的阻力, 有效遏制走过场, 走形式的虚假招标等, 还可以促进投标企业加快技术进步, 加强改善经营管理水平, 增强市场竞争能力。

参考文献

[1].吴福良, 仲伟周.最低价中标法的性质与功能及其扭曲与矫正[J].中国管理科学, 2002, 10 (5) :87~94

[2].秦旋, 何伯森.招投标机制的本质和最低价中标法的理论分析[J].中国港湾建设, 2006, 146 (6) :61~64

[3].于德琼.论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J].建筑经济, 2006, (8) :58~60

[4].潘海美.经评审的最低价中标法实践评析[J].建筑经济, 2006, (9) :92~94

浅述如何完善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第5篇

在国际上,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是建设工程招投标中通用的一种评标方法,它能最大限度的节约建设投资,评标方法简捷易行同时还能减少人为因素对招投标过程的干扰、体现公平竞争的原则,是建筑市场发展的必然趋势。我国涉及的世行贷款等建设项目均按此方法进行招投标,是值得我们学习并推广的一种重要的评标方法。我国由于建筑市场竞争机制尚未成熟、配套的保证措施还不完善,在十年来的实践过程中暴露出以下缺点:1)把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理解为单纯的最低价中标,谁的报价低就谁中,造成施工单位无序竞争,哪怕中标低于成本报价。2)由于中标价很低甚至低于成本价,施工单位中标后偷工减料或想方设法更改原设计以挽回损失,难以控制工程质量、造价及工期,反而没有体现出最低投标价法的优点,使最低投标价法失去了意义。3)有些招投标单位为了应付《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进行假招标,同时招标过程中走形式、陪标、串标、围标,化整为零不招标等违法、违规行为大量存在,使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成为一种摆设,无法起到节约建设投资的作用。为使这项在国际上通用的评标方法得以在我国顺利施行,结合笔者单位这几年在招投标过程中的情况,提出以下几点自己的看法。

1 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制定实施细则

我国虽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和《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中将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指定为正式评标方法,但在适用范围等方面的条文不够细致。例如:《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第三十条: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一般适用于具有通用技术、性能标准或者招标人对其技术、性能没有特殊要求的招标项目。该条款的规定过于笼统,没有明确界定什么是通用技术和性能标准,给投标人留出了人为操作的空间,可以想方设法要求招标人不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进行评标。另外对于特殊的项目,例如公共场所、基础设施等是否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进行评标,都需要进行进一步的规范。上述法律法规中对成本价也没有明确界定,评标过程中对于报价是否低于成本价只能通过评标委员会成员的个人经验决定,难免有偏颇之处。现阶段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基本上都采用消耗量定额进行清单计价,笔者认为可以将消耗量清单中的直接工程费定为成本价,施工单位只能在管理费、利润及措施费项目上进行竞争,以避免恶性竞争,这样更容易把握工程质量。

2 加强勘察设计工作,减少后期变更

我国现阶段的工程前期勘察设计工作与国际上相比还有很大差距,在工程施工过程中经常需要进行设计变更,而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的最大好处就是节约建设投资,它能在满足工程项目要求的情况下使得工程造价最低,如果中标后设计变更了,那原先投标部分项目就有可能取消改变成其他项目或者原有部分项目工程量增加或减少,更换项目会使原先中标的部分项目的报价失效,重新协商的单价就有可能不是最低价了,而工程量的增加或减少也会引起索赔,总之从控制造价、维持原有中标价的有效性来说应尽量减少后期设计变更。因此招标前的勘察设计深度及详尽程度要尽可能做到最好,以避免在施工中发现问题后再行改动,使中标人调整工程单价有机可乘。

3 完善履约担保制度,加重违约处罚

目前,我国的信用体系尚未完全建立,若无完善的履约担保制度,承包商可以不计成本报价先将项目接下,完不成也无损失或者损失较轻,对我国建筑市场的发展极为不利。而我国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和《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中对履约担保没有强制性的规定,只是说“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供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提交”,是否可以修改成“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必须提供履约保证金或履约担保,中标人应当提交”。另外由于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的特殊性,对于经该方法招标的工程履约保证金或履约担保应为中标价的100%,以增加中标人的违约成本,使投标人心存顾忌不敢胡乱报价。

4 加强政府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规范市场秩序

我国已先后颁布实施了《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和《合同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已形成了对建筑市场进行监管的基本法律体系。而现阶段的招投标过程中仍存在大量的假招标、陪标、串标、围标等违法行为,与政府主管部门的监管不力有很大关系。只有政府主管部门加强监管,及时对违法行为进行认真严厉的处罚,才能维护建筑市场正常秩序,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才能起到节约建设投资的作用。

笔者相信只要能完善上述几方面,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这种对业主单位极为有利的评标方法必然会得到大量采用,使其为我国科学地配置资源,节约建设投资起到积极的作用,为我国建筑市场的可持续发展发挥重要作用。

摘要:简要介绍了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的概念,针对我国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在实践过程中暴露出来的种种缺点,结合自身工作实践,探讨了如何完善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提出了自己的几点看法,以期促进该评标方法的推广应用。

关键词: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缺点,履约担保制度

参考文献

合理投标价 第6篇

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 GB 50500—2013, 以下简称“清单规范”) , 招标控制价是指招标人根据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计价依据和办法, 以及拟定的招标文件和招标工程量清单, 结合工程具体情况编制的招标工程的最高投标限价。

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招标, 招标人必须编制招标控制价。招标控制价是招标人用于对招标工程发包的最高限价, 其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1) 设置招标控制价能够有效控制投资, 避免投标人恶意串通、哄抬标价或投标人盲目报价、报价过高给招标人带来投资风险, 避免造成国有资产流失。

2) 设置招标控制价能够提高招标透明度, 避免暗箱操作等违法行为。根据清单规范, 为体现招标的公平、公正, 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中如实公布招标控制价。这一措施使招投标活动更加透明, 减少了暗箱操作的行为, 也缓解了围绕标底的怪圈问题, 使“摸标底”、泄漏标价等违法行为得到了有效控制。

3) 招标控制价作为一个标准, 为投标人树立了明确的标杆。投标人根据这一最高价格, 根据自身的实力和工程的实际情况自主填报单价与合价, 能够体现投标人的真实情况, 减少了莽撞、盲目投标的行为。

4) 招标控制价有利于客观、合理地评审投标报价。通常情况下, 工程招标经济标有效性审查中均以投标报价未高于招标控制价为有效性审查通过的条件之一, 且借助招标控制价来计算评标参考价, 进行经济标评审, 使评标更加科学、客观。

2 招标控制价编制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2. 1 工程量清单问题

招标控制价是根据清单规范、政府部门颁发的计价定额和计价办法、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及拟定的招标文件、招标工程量清单等资料进行编制的。其中工程量清单的准确性、完整性对控制价的编制质量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以分部分项清单形式编制的项目包含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其中项目特征的描述, 工程量的计算是编制重点, 通常出现的问题有项目特征描述不准确, 不符合施工图纸要求或工程实际情况, 工程量多计、少计, 未严格按工程量计算规范执行等。项目特征的描述将影响招标控制单价的高低, 而工程量的计算则直接影响招标控制价的合价, 同时清单项目所含定额子目工程量计算错误, 也会影响控制单价。

2. 2 工程计价、组价问题

招标控制价中综合单价为完成一个规定清单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和工程设备费、施工机具使用费和企业管理费、利润以及投标人承担的风险费用。综合单价通常按照政府部门颁发的计价定额和计价办法进行组价, 组价过程中常出现定额选取错误、定额漏选或多选, 不符合工程项目所描述的特征或不符合工程项目所包含的工作内容。

此外组价中材料、机械的选用也常出现错误, 工程实际所用材料、机械与定额不一致时应进行替换, 其价格当工程造价信息没有发布或采用了新材料、新工艺时, 应进行市场调研, 参照市场价定价。

2. 3 工程计价程序问题

招标控制价编制应根据所采用的定额, 套用对应的定额计价程序表, 并按照计价程序表中的规定计算各项费用。编制过程中, 由于个别编制人员对计价程序不熟悉, 或粗心大意常导致计费错误。如广州地铁工程, 根据相关计价办法, 采用《2001 年广州地铁工程主要项目综合成本指导价》计价的, 其安全文明施工费应在含税工程造价中提取, 占含税工程造价的2. 78% 。对公开招标工程, 此费用按照招标控制价与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的乘积计算, 不再计算规费、税金, 而有些时候预算人员会重复计算安全文明施工费的规费和税金。

2. 4 措施项目计算不完整、不规范

措施项目应根据招标工程的实际情况列项, 在招标过程中常出现考虑不周, 漏列的情况。如部分地铁土建施工标段地质条件较好, 不需开列孤石处理的措施费, 而有些施工标段勘察资料已揭示施工区域存在孤石、硬岩, 就需要开列孤石处理的项目。还比如上一条内容中所列举的广州地铁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 其内容包括: 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临时设施 ( 含临水、临电) 、安全施工; 综合脚手架、靠脚手架安全挡板、围尼龙编织布、围墙等内容, 不熟悉此规定的预算人员在编制控制价时常重复开列脚手架、现场围挡等项目。

3 招标控制价编制质量对招投标的影响分析

3. 1 招标控制价总价编制水平对招投标的影响

控制价总价编制价格如太高, 则投标报价也会较高, 常出现偏离市场价的情况, 对招标人来说, 将造成工程投资成本增加, 国有资金流失。控制价总价编制价格如太低, 则可能出现无人投标或投标家数过少的情况, 这既影响了招标的效率, 又会增加二次招标的成本。

此外, 还会出现资质好、技术高的投标人放弃投标, 以及投标人低价中标, 施工过程中成本压力过大, 无法继续施工或严重影响施工质量的情况, 这也会给招标人带来较大工程质量、进度、投资方面的风险。

3. 2 招标控制价编制不规范、不准确对招投标的影响

控制价所包含工程项目及项目内容不完整、不完善, 如部分招标情况考虑不足, 特别是未充分考虑施工场地限制、地质条件特点等, 导致未计算相关项目费用, 控制价价格低, 而鉴于承包方式的约束, 承包价格难以根据以上因素调整, 则会使中标人承受较大的风险和施工压力。

此外, 项目特征是构成清单项目价值的本质特征, 承包人根据项目特征的描述进行报价, 如招标清单中项目特征描述不准确, 与施工图不一致, 则投标综合单价将偏离实际, 其投标报价亦不能如实反映该招标工程的投资情况。同时, 在合同履行期间, 需按实际施工的项目特征重新确定工程量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 将产生大量合同变更, 给招投标人合同管理增加较大工作量。

3. 3 工程量偏差的影响

招标过程中, 工程量按照招标图纸 ( 一般为施工图纸) 及清单计算规范计算, 在无工程变更的情况下, 招标工程量与实际施工工程量应基本相符。若招标工程量计算不准确, 与实际工程量偏差较大, 除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不能如实反映招标工程投资情况, 不利于招投标人进行工程投资管理外, 还将给有经验的承包人打开不平衡报价的大门, 给招标人带来投资损失。

3. 4 新材料、新工艺未进行市场调研的影响

招标工程中如拟使用新材料、新工艺, 招标人在招标过程中应对市场进行调研, 对新材料、新工艺的使用情况及其市场价格有足够的了解, 才能合理的编制招标控制价, 否则过高或过低的价格 ( 尤其是新工艺的价格占总价比例较高时) 都将影响招标控制价总价的合理性。

4 提高招标控制价编制质量的方法和途径

4. 1 提高工程量清单编制水平

加强对预算人员的培训, 提高其业务水平, 熟练掌握清单计量规则, 同时要熟悉施工工艺, 了解施工现场情况及工程特点。在企业管理方面, 可建立多级审核机制。如广州地铁集团, 在招标控制价编制审核方面, 合理分工, 多级审核。建设总部工程部负责审核招标概算清单开项的完备性, 工程量、项目特征、工作内容的准确性; 建设总部合同预算部审核招标概算清单开项、招标概算定额套用、工料机价格、计费程序等。在以上经办部门审核的基础上, 还将根据招标项目授权, 由集团公司企业管理总部或建设总部组织开会审查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概算, 进而由合同预算部完成招标控制价的计算。

4. 2 提高工程计价水平

预算人员应该熟悉清单规范, 计价程序、计价定额, 熟悉清单项目包含的工作内容, 准确套用定额。同时了解机械、材料市场的动态变化以及价格水平, 加强学习, 多方了解新工艺使用、推广情况。

4. 3 设置单价控制价及不平衡报价相应合同条款

对于占造价比例高、投标报价差别大的部分项目, 可进行招标项目单价控制, 以减少不平衡报价风险。如广州地铁土建工程对类似旋喷桩、搅拌桩、注浆等项目根据市场价水平计算单价, 并在招标过程中设置其最高投标单价。此外, 还可以对主要项目如地下连续墙等在评标过程中进行价格评审, 并针对不平衡报价设置相应合同条款。

4. 4 注重工程造价指标数据的收集和积累

收集已竣工工程、在建工程各项造价指标, 并建立台账, 甚至创建工程造价指标数据库, 帮助科学、合理的编制和审核招标控制价。对于已招标工程, 及时填写中标工程情况及相关造价数据, 如工程概况、项目特征、招投标时间, 分部位、分工法 ( 明暗挖车站主体、出入口通道、风道、明暗挖区间、盾构区间等) 填写各项造价指标; 对于已竣工结算工程, 根据结算价填写工程竣工工程情况及相关造价数据, 以便形成系统的造价指标。对于招标工程, 在招标过程中, 根据完成的招标控制价数据编制“招标控制价指标一览表”“初步设计概算、招标设计概算与招标控制价对照表”, 作为控制价审核依据。

5 结语

招标控制价编制质量直接影响着工程招标效果以及工程合同顺利履行, 招标人应该重视招标控制价的编制和审查, 采取有效的措施, 科学、合理的编制控制价。招标控制价编制人员则应该加强学习, 提高自身专业技术水平, 在实践中注意积累经验, 编制好招标控制价, 充分发挥招标控制价在工程招标投标中的积极作用。

参考文献

[1]GB 50500—2013,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S].

[2]郭丽辉.如何提高工程招标控制价和工程量清单的编制质量[J].建筑经济, 2010 (7) :65-66.

合理投标价 第7篇

1 招标预算控制价编制的方法

1.1 以施工图预算为基础的招标预算控制价

招标预算控制价最根本的就是根据施工图进行预算, 也就是说, 一定要明确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计价规定的子目, 只有这样, 才能够保证整个预算控制价的准确度, 然后才能够根据预算得出相关工程量, 以备了解后续的费用。

1.2 以设计概算为基础的招标预算控制价

这种方式的招标预算控制价主要是根据工程概算定额的方式, 进行一定的归并, 之后将需要的工程量进行简化。这种方式是一种初步设计阶段的预算控制价计算方式, 优点是计算准确度高, 节约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

1.3 以平方米造价经济指标包干为基础的招标预算控制价

一般做法是由地方行政主管部门针对不同结构体系的住宅造价进行测算分析, 确定每平方米造价包干标准, 然后再根据装修、设备情况进行适当调整。以平方米造价包干为基础主要适用于采用标准图施工的住宅工程, 多以±0以上为对象, 基础和地下部分仍以施工图预算为基础, 两部分相加之和才能构成完整的招标预算控制价。

2 编制招标预算控制价的作用

编制招标预算控制价不仅能够显示出整个招标工程的预期控制价格, 还能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建设工程所需资金, 这样一来, 能够保证招标商在进行工程招标的时候自身有一定的资金预算, 有利于整个招标工作的顺利实施, 帮助招标人员预先进行全面的自我预算, 做到心中有数。

3 招标预算控制价编制依据及审核重点

3.1 招标预算控制价编制依据

(1) 招标文件所谓招标文件就是指在进行招标之前, 对于整个工程的相关须知、合同条款和工程图纸等需要招标商明确的参考资料进行明确, 以保证招标商在进行招标的时候对于招标工程有全面的了解, 这样不仅避免了招标成功后繁杂的工作, 更重要的是能够让招标商有足够的把握来进行工程建设。

(2) 清单规范及概预算、消耗量定额正是由于招标预算控制价对于投资额有一定的控制作用, 因此全面制定招标预算控制价能够对清单进行规范, 保证对概预算以及消耗量定额有更加全面的明确。

3.2 招标预算控制价审核重点

(1) 定额套用项目审核不可忽视, 在一般情况下, 定额套用项目都有具体规定,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 套用定额时往往会出现差错, 究其原因, 一是人为提高或降低标准;二是错将定额中包含的工作内容分离, 多估冒报或少估漏报。

(2) 清单工程量是审核的关键, 实行工程量清单报价体制后, 招标前要特别注意对清单项目完整性、工程量准确性的审查, 审核工程量是重点也是难点, 审核中对于多计工程量要扣除。

(3) 核对基础资料, 任何工程项目在编制预算控制价时都要以相关资料为依据, 因此在审核时, 首先要对相关资料进行审查, 批准文件、施工图纸、地勘报告等资料都要一一核对, 力求资料完整齐全, 确保审核工作正常进行。

4 编制招标预算控制价原则

4.1 遵循“量准价实”原则

由于设计图纸深度不够等原因会造成计算不准确、设备材料价格选用不合理等情况, 因此应严格按照技术规范和有关标准, 避免技术与经济脱节, 力求与市场的实际变化相吻合, 达到“量准价实”的目的。

4.2 遵循客观、公正原则

要保证招标预算控制价编制的良好应用, 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是根本, 因此对编制人员的职业道德有更高要求。编制人员一定要按照国家相关技术部门对经济标准的要求, 严格规范预算控制价的编制, 保证其科学合理。

5 招标预算控制价发展趋势

上文对于招标预算控制价的介绍能够让读者对其有全新的了解, 更重要的是能够很好规范我国的招投标工程建设, 只有这样, 我国未来的招投标工程才能够更加规范和顺利地实施。世界工程招标市场对于招标工作的严格要求与日俱增, 我国相关部门更应该重视招标预算控制价的应用和完善。

6 结语

通过全面的论述, 可以清楚地看出目前我国在进行工程招标工作时并不能够做到完善的招标预算控制, 因此, 相关部门还需要不断完善招标预算控制方式, 保证整个招标变得更加正规。由于我国的建设工程招标机制在不断成长中, 招标预算控制价在其中的作用就尤为重要, 只有准确参透目前我国的招标市场, 才能够利用比较完善的方式为我国的招标工程以及招标市场提供更广阔的发展平台。

参考文献

[1]杨文生, 严玲.工程招投标价格形成的市场机制分析[J].天津大学学报 (社会科学版) , 2004, (4) .

合理投标价 第8篇

1 招标控制价概述

1.1 招标控制价的作用

公路工程招标控制价在原建设部2008年发布的《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中出现,它的作用是防止投标方为追求高利润而抬高标价,使招标方的资金投入不能发挥最大的效益;同时,可以避免投标方在做投标决策时没有参考依据,盲目进行投标报价;使招标投标双方更具有选择性。设置招标控制价,是把工程造价控制在一定范围内,杜绝预算超估算;只有把招标控制价设置得更加接近市场行情,才能充分体现出优秀投标企业的综合实力,降低工程成本。

公路工程招标控制价的编制过程就是对决策阶段的估算、初步设计的概算、技术设计的修正概算进行深度分解、修正的过程,使最终的中标价更接近市场价。在实际施工中,如果没有出现很大的变更索赔,各项指标费率选择恰当,它与决算价就会比较接近。由此可见,招标控制价影响着整个公路工程全过程的造价管理。

1.2 编制招标控制价的依据

招标控制价的编制依据如下:

(1)最新的《公路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2)国家、省级、公路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最新相关计价定额和计价办法;

(3)公路工程设计单位最终提供的图纸和工程实际相关的资料;

(4)已计算好的各分项工程量、拟定的FIDIC合同条款和与其相关的具体要求;

(5)与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相关的标准、规范、技术资料;

(6)参照各地交通建设造价管理站发布的造价信息,其中未公布的参照市场价(人工工资按照当地市场行业工资标准计算;材料应按编制概预算时材料预算价格调查的原则进行实地调查;机械价格要核实当地电力、汽油、柴油、煤等价格,具体按照交通运输部颁布的最新市场价进行计价);

(7)其他资料,如工程项目具体现场情况、项目特点和项目技术方案等。

1.3 编制招标控制价的原则

(1)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公路工程招标控制价的作用与特点不同于标底。招标控制价要随同招标文件一起发布给投标方,并附加其各分项具体工程量、综合单价等组成明细表,保证整个招投标的公开、公平、公正性。避免招标人故意抬高或压低造价,给投标人造成损失;同时促进投标人之间能够透明公开地进行竞争。

(2)招标控制价不得调整

招标控制价应严格根据清单计价规范和相关要求来设定,可根据当地市场行情,分别从公路工程生产者和需求者的角度,合理评估市场风险因素来制定。招标控制价一旦发布,不得随意变动调整,并且还要将招标控制价和与之有关的项目资料报送到当地交通建设造价管理部门备查。

(3)社会平均水平原则

公路工程建设单位希望通过招投标来选择拥有先进的施工技术、管理水平,良好的造价、进度、质量控制措施,能使整个公路项目造价最低的承包商。因此,招标控制价应保证在社会平均水平之上。

(4)投标方应复核控制价

招标控制价公布后应接受投标人的复核,按照国标公路清单规范的规定,投标人可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公路造价管理机构对招标控制价的编制错误提出异议。

1.4 招标控制价的编制程序

招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人在编制招标控制价时要遵循基本程序。详见表1。

2 招标控制价编制过程中的问题

公路工程招标控制价一般由建设单位或受其委托的公路造价咨询机构编制,编制者对其具有绝对的掌控权。招标控制价的编制会对整个招投标的效果产生直接影响,编制过程中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2.1 招标文件编制问题

我国公路建设具有造价高、周期长、质量要求高、点多、线长、面广、户外作业环境复杂、不可控制因素多等特点。因此在招标文件编制过程容易出现深度不够、不完善等问题。简单套用招标文件范本、FIDIC合同文件范本,未能充分结合项目的水文地质、地理、勘察及本身特点等实际情况;漏洞大,特别是各分项工程量的编制和套价最繁琐、最关键,也最容易产生问题;编制人员在编制过程中经常会出现漏项、数量核对错误或计算错误,对各分部分项工程的项目特征和内容描述不确切、不全面;设计图纸深度不够或存在其他缺陷等。

2.2 计价、组价问题

相关定额、费率计取混乱,缺乏时效性,随意性强,不按规范计价,有些分项组价不准确、不完整(有些分部分项工程在定额中并没有与之相对应的选项能套用,如道路工程中,水泥稳定碎石道路基层定额的套取,就没有现成的定额套用),风险、利润考虑不周全,材料设备价格偏离市场实际,拟定的施工方案不完善等。

2.3 招标控制价的设定问题

没有充分考虑市场情况及风险因素,招标控制价设置有问题。如设置太低,甚至低于社会平均先进水平,则难以保证招标质量;设置过高,则造成投标方利润高于正常水平或是简单的按公式套用。

2.4 投标人对复核缺乏重视

计价清单规范中规定投标人可对招标控制价进行复核,但由于工程项目工期要求紧、工作量大、投标时间紧迫,投标人没有充裕的时间对招标控制价进行复核,或者即使发现招标控制价尤其是招标工程量有问题,也会利用不平衡报价的方法来获取更高的利润。

2.5 备案审查的问题

备案审查走程序、流于形式。有时编制者跟审核者之间的经验能力悬殊太大。审查者的职业技能,职业素质不高,审核资格不够,未能达到最初的审查意愿。

招标方只提供招标控制总价,未提供综合单价明细分析表,致使审查单位无法详细审核,并且投标方也无法进行复核。

3 减小控制价影响的具体措施

3.1 审计介入招投标

公路工程审计单位介入招投标阶段是对公路项目的代建、招标代理、设计、施工等招标活动全过程的真实性、合理性、有效性进行监督、审查和评价。对招投标进行全面跟踪,提前了解公路项目,从而为跟踪审计、结算审计奠定基础,达到全面控制工程造价的目的。

审计单位可以作为独立的第三方介入招投标,对控制价的准确性进行全面详细审核。有利于及时发现存在的清单漏项、特征内容描述不全、编制程序不规范、套价等问题,及时进行整改,提高控制价的编制质量,从而提高项目的经济、社会效益,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公路工程招投标是审计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招投标审计有利于提高项目效益,保证建设质量,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防止围标、串标、挂靠和腐败行为的滋生,也有利于推动法制建设,完善监督机制。

3.2 BIM与材料价格信息平台

可充分利用BIM与公路工程材料价格管理信息平台,解决材料价格偏离市场价及工程量清单漏项等问题。

3.2.1 BIM技术

利用BIM技术进行公路工程施工模拟,可以使各分部分项工程量更加接近实际,在建立模型时可以发现设计中的不合理因素,对设计方案进行优化,从而对估算进行修正,减少由于工程变更导致的结算超预算。充分利用BIM技术,不仅可以提高工作效率,还有助于得到比较贴合实际的招标控制价。

3.2.2 公路工程材料价格信息管理平台

随着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的推广,公路工程项目的价格逐渐向市场价格靠近,工程造价信息在各种资源利用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在直接工程费中,材料费占一半以上,材料价格的变化对招标控制价具有巨大影响。同时公路工程材料价格收集、分析、整理工作量大,因为其有一定的地域性,受季节影响、种类多、动态变化等特点,因此会造成不同的咨询单位计算出来的招标控制价差异过大。通过公路材料价格管理平台可以提高控制价编制的准确性。

譬如湖北省公路工程材料价格管理信息平台,该平台具有规范性、时效性、前瞻性和准确性,每一种材料都有其唯一的材料编码,还拥有一套基于GIS地图下材料价格信息管理系统,可以查看价格涨幅、价格趋势图、预算价格计算过程、材料基本属性、材料价格来源、材料厂商等详细信息,使造价人员能够实时、动态、有效地跟踪材料价格的变化情况,合理确定材料单价,从而为招标方提供更为准确的招标控制价。增加业主满意度,增强行业竞争力。

公路工程材料价格信息平台会根据各地区实际情况每月动态调整市场价格,定期公布指导性调整系数,具有很强的时效性。把BIM与贴合市场价的公路工程材料信息平台相结合,可以得到与工程实际造价相近的招标控制价,对于投标方而言,在合理最低价中标的前提下,就更能体现出其施工技术、管理水平、企业经验的积累程度,以利于选择出优秀的承包企业。

3.3 采用影子价格

影子价格是人为确定的,能合理利用资源的经济价值,比市场价格更能反映出资源的真实价值,而非真正意义上的市场价格。它不仅能反映产品价值,还能反映社会劳动消耗、市场供求关系和资源稀缺程度,有利于资源的优化配置。影子价格用于国民经济评价中,如果各种材料的影子可以确定的话,也可以运用到工程招投标中,使其更加接近市场价格。

可以对公路工程中的建筑安装工程费用中的人工费、主要材料费作影子价格调整,使招标控制价更加准确,使预算控制在概算内。

3.4 延长招标时间

公路工程招标投标法中要求招投标时间不得低于20日,复核后在投标截止日前5日提交。按照这样的规定,在实际招标控制价复核中的时间相当紧张。因此,对于设置招标控制价的项目可以适当延长招标时间,对于工期比较紧的公路工程,可以采用对比复核法、重点抽查法,以尽可能增加控制价的准确度。

3.5 加大人才培养力度

招标控制价的编制直接影响着工程造价。因此,对于编制人员的要求相当严格,不仅要有专业经验、懂得施工技术,而且要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因此,招标人选择的公路造价咨询单位应具有良好的信誉,精通业务,以保证最终控制价的准确度。要加大人才培养力度,规范造价师及助理造价师的职业资格制度,定期开展继续教育并定期进行考试或考核,把造价人员的学习和继续教育落到实处。

3.6 落实投诉制度

公路工程招标控制价、编制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应在开标前七日在政府指定的招投标信息网上公布。对于招标投标过程中有任何违法违规的现象,公众都能在开标前五日向公路造价管理机构或相关监督机构进行投诉,提高项目招投标的透明度,将违规行为记入信誉档案并向公众公示,严重者给予一定的处罚。

4 结语

公路工程招标控制价的设定直接关系到招投标的效果,影响着公路工程整个寿命周期的造价,其编制质量事关重大,其准确性关系到招标人能否以最小成本发挥最大效益。在公路工程中,应采用有效的措施,合理使用招标控制价,不断提高我国公路工程造价管理水平。

摘要:对招标控制价的作用、编制依据、编制原则、编制程序进行概述,针对目前我国公路工程招标过程中的招标文件编制、计价组价、招标控制价的设定、复核、审查等问题,提出审计介入招投标、采用BIM技术、落实投诉制度及加强人才培养力度等防范措施,以充分发挥招标控制价的作用,减少其不利影响。

关键词:公路工程,招标控制价,招标文件,BI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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