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平衡报价法范文

2024-07-26

不平衡报价法范文(精选10篇)

不平衡报价法 第1篇

1 不平衡报价的前提

施工企业在取得了工程项目的招标文件以后, 必须要对其中的相关内容进行全面的分析了解, 再通过施工现场及对招标文件工程量的核算等工作, 来为不平衡报价法在该工程投标报价中的应用提供相关的数据信息。目前我们在工程项目不平衡报价前, 应该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第一, 对招标文件中的相关要求进行全面的分析了解。一般来说, 我们在对招标文件的相关要求进行了解的过程中, 主要是对其前提条件、单价构成、合同条款等方面的数据信息进行采集, 从而采用更有效的方法来进行投标报价, 进而对工程项目的成本效益进行测算分析, 使得工程施工的经济效益得到有效的保障。

第二, 对工程项目进行优化处理。施工单位在投标过程中一般要对招标文件相关的合同文件、工程图纸以及工程量清单等资料进行全面的了解, 从而采用相应的技术手段来对其进行优化处理。而且在对工程成本进行测算的过程中, 投标人还要对其材料供应方式、差价等进行合理的调整。这样不仅保障了工程投标报价的合理性, 还有利于人们对工程投标报价的控制和管理。

第三, 对工程项目的施工现场进行考察。在工程投标报价的过程中, 投标人除了对招标文件的相关内容进行了解分析以外, 还需要对整个工程项目施工现场进行考察, 以掌握施工现场的地理位置、地形结构等方面的重要数据信息, 这不仅确保一旦中标后能在项目的施工过程中对其劳动资源和原材料进行有效的控制和管理, 也利于对投标人对工程项目拟定出更合理更能产生经济效益的投标报价。

2 不平衡报价法的内涵

所谓的不平衡报价法也就是在工程项目投标总价确定后, 根据招标文件的付款条件, 合理的调整投标文件中子项目的报价, 在不抬高总价以免影响中标的前提下, 实施项目时能够尽早、更多地结算工程款, 并能够赢得更多利润的一种投标报价的方法。如果投标人能够的在对实际工程投标报价中合理应用不平衡投标报价法, 则能够使其在不影响工程项目中标率的同时, 达到经济利益 (即利润) 最大化。与传统的平衡报价方法相比较, 不平衡报价法的应用不仅有效的降低了个别工程项目的单价, 促进了经济资源的流通, 还有利于投标人对整个工程项目经济成本的有效控制, 而且尽可能获取更多的经济利益。

3 不平衡报价法的应用技巧

目前在工程投标报价的过程中, 由于不平衡报价可以对工程项目经济成本进行有效的控制和管理, 因此引起了人们的关注并得以广泛应用, 其应用技巧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3.1 早收资金。

作为有经验的投标人, 工程一开工, 除预付款外, 完成每一个单项工程都要争取超前拿到工程款。技巧就是在报价时把工程量清单里能够早日结算的项目 (如开办费、临时设施、土石方工程、桩基础工程、基础和结构部分等) 的单价适当调高, 后期工程项目 (如上部结构工程、装饰装修、安装工程、清理施工现场和零散附属工程等) 的单价适当调低。尽管后期施工项目的单价不盈利甚至还有可能会亏钱, 但由于在履行合同的前期早已收回了成本, 减少了内部管理的资金占用, 有利于施工流动资金的周转, 提高资金的时间价值, 财务应变能力也得到提高, 因此保证了整个项目最终是盈利的。采用这样的报价办法不仅能平衡和舒缓资金压力的问题, 还能使我们在工程发生争议时处于有利地位, 因此具有索赔和防范风险的意义。如果承包商永远处于收入多于支出的状态下, 在出现对方违约或不可控制因素的情况下, 主动权就掌握在承包商手中, 减轻了承包商在施工现场的工作人员的压力, 对日后的施工也有利, 以便形成一种良性循环。

3.2 根据工程量变化趋势调整分项工程单价。

因为工程项目招标文件的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数量基本上是暂定数量, 实际工程量按竣工图纸由现场监理工程师签认, 这就使得某些分项工程的实际工程量就与招标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的数量存在差异, 或者存在设计图纸不明确的项目, 这些都是投标报价时进行不平衡报价的一个关键点。所以, 在投标过程中要仔细研究施工图纸并复核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每个分项工程的数量, 确定出与预计实际工程量差别较大的分项工程, 预计实际施工中工程量会增加的项目, 单价适当提高, 这样在最终结算时能够更多的盈利, 而将来工程量有可能减少的分项工程, 单价适当降低, 工程结算时的损失也不大。

3.3 总结以往同类项目施工中发包商的习惯来调整报价组成。

主体项目与装饰装修项目比较, 因主体项目在施工在前, 施工成本为上涨趋势, 发包商一般插手不多, 其报价可适当调高;而装饰项目因新材料、新工艺、新方法层出不穷, 一般情况下发包商插手较多, 其报价可适当调低, 这样在具体施工过程中可为施工单位赢取最大利润。

3.4 对需要提供单价分析的分项工程调整其直接费的组成。

有时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对工程量大的项目报“综合单价分析表”, 投标时我们可将这部分项目的人工费及机械设备费报得较高, 而材料费报的较低一些。在施工过程中, 补充项目报价时, 一般可参照类似项目“综合单价分析表”中的人工费及机械设备费, 而材料费往往采用市场价, 因而可获得较高的收益, 也可为施工过程中零星用工获取利益。有时发包商对有些材料、尤其是装饰材料、安装材料的指定、限制较多, 投标时可以将材料单价调低, 可为施工单位中标后在施工过程中争取材料调差创造有利条件。

3.5 暂定项目单价调整。

暂定项目又叫选择项目, 对这类项目要作具体分析。因这一类项目要开工后由发包人研究决定是否实施, 以及由哪一家投标人施工。如果工程不分标, 不会由另一家投标人施工, 则应将其中肯定要施工的项目单价报高一些, 不一定要施工的项目的单价报低一些。如果工程分标, 该暂定项目也可能由其他投标人施工时, 则不宜报高价, 以免得不偿失。

结束语

总而言之, 在当前社会经济发展的过程中, 工程项目的投标报价在施工企业中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因此, 为了提升企业的经济效益, 投标人就巧妙地应用不平衡报价法, 使得工程项目的经济成本得到了有效的控制和管理。而且随着时代的不断进步, 将有更多的新型管理理念应用到不平衡报价法当中, 使其应用效果得到充分的发挥。

参考文献

[1]梁琴.浅谈不平衡报价法在工程投标中的应用[J].中华建设, 2009 (3) .

不平衡报价法 第2篇

某国有资金房屋建筑工程结算审核,建筑面积约37000m2,框架6层,室内装饰工程业主另行单独招标。开竣工日期2010年9月1日至2011年2月30日,质量评定标准为合格。招标文件规定招标人提供工程量清单的部分采用“固定单价”合同,合同实施过程中综合单价不作调整(但招标文件和合同约定允许调整除外),措施费招标文件规定由于分部分项工程量变化(含工程量的增减、增项或减项)或设计变化而引起的措施项目费按投标报价时的措施费之和与分部分项工程费之和的比例作相应调整。承包人结算报送造价为7236.56万元,业主委托结算审核审定造价为6150.08万元。因为审核时发现承包人在投标报价时为了达到获取更大利润的目的,投标报价采用了不平衡报价策略,把预计可能出现变更的项目(地下室外围土方回填的措施费)和将来取消不实施的项目(楼面水泥砂浆找平层、天棚水泥砂浆抹灰等),刻意调整了报价中的项目综合单价,以致审核结算时不平衡报价因素影响结算造价130多万元,所以结算审计主要争议是对承包人的不平衡报价项目进行了审核和调整。双方主要争议焦点

(1)对不平衡报价处理是否有相关造价文件规定等。(2)调整合同报价内的措施费是否合理。2 内容简要评析

争议焦点一:一般不平衡报价主要是把将来有可能减少或取消的工程项目和可能发生变更的工程项目单价报低,把将来可能增加的项目单价报高,以达到获取更大利润的目的。一般处理措施第一情况是在清标、评标时对单价进行评审,降低有严重不平衡报价的投标单位的中标机率。第二情况如果在清标评标阶段没有处理好,只有在签订合同前把不平衡报价的单价进行调整,要求承包人作出书面解释和承诺,对计算错误进行书面确认。并在合同中明确,以利于以后结算不扯皮。如果前期前两道程序都没执行好,只有遗留到结算处理了。本案例的不平衡报价就是在结算时处理的,虽然没有明确的造价文件具体规定,但可以参照工程清单计价规范等相关规定处理。可以参照合同单价调整相关规定,如工程量的增加或减少超过10%,其增加部分的工程量或减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均可调整(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08)。对不平衡报价的认定参照招标文件评标办法中的“投标人的主要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超出分部分项评标基准价±30%”规定,或按承包人的中标单价超出(标底单价*(1-中标下浮率))±30%的方法确认。本工程中的楼面水泥砂浆找平层和天棚水泥砂浆粉刷承包人的中标单价分别为0.5元/m2和0.2元/m2,而按标底单价*(1-中标下浮率)下浮后的单价分别为15.5元/m2和10.3元/m2,属严重不平衡报价,按两个单价计算的总价相差83.58万元。按上述方法确认的不平衡报价项目,本案例参照如下调整公式:①工程量减少超过10%的,按中标单价×实际量+(重新组价*(1-中标下浮率)-中标单价)×(实际量-0.9*中标量);②工程量增加超过10%的,按中标单价×招标工程量*1.1+(重新组价*(1-中标下浮率))×(实际量-1.1*中标量)。当然如果标底价较合理重新组价可以用标底单价*(1-中标下浮率),采用这种方式合情合理,结算实际意义大于理论意义。通过对承包方做工作和解释,最终承包方接受了这种处理方式,结算审计工作得到了业主的认可。

争议焦点二:招标时地下室土方回填为地下室钢筋凝混土墙周边50cm范围内为灰土回填,其余均为素土回填,因小区道路距本工程地下室较近,实施过程中业主根据现场情况提请设计部门将素土回填全部变更为灰土回填土,承包人报价中的素土回填单价和灰土回填单价都正常,双方同意按中标单价结算,但分部分项工程费用因此约增加50万元,而投标时的措施费与分部分项工程费的比例是1:1,如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措施费结算方式结算,措施费需增加约50万元,业主认为措施费增加50万元与实际费用出入较大,不同意增加此项费用。笔者审核过程中通过了解和查阅相关监理资料,认为业主变更使承包人施工进度和地下室排水降水的时间增加(业主已在相关资料中确认了因此而延长10天工期),承包人因此项变更确实增加了措施费用,经测算约8万元,但与按招标文件规定的结算金额50万元确实相差较大,我方建议按投标时的措施费总额/投标工期*实际工期结算,按此方法结算增加措施费约10万元,与承包单位实际增加的支出较为接近,经与双方沟通得到了双方的认可。案例现象反思和警示

从本案例中的启示,不平衡报价在投标报价中是经常发生的现象。实际工作中,在招投标阶段、施工阶段、结算阶段经常会遇到不平衡报价方面的问题。常见不平衡报价现象如下:①对早结算项目单价报高,如基础工程等,承包人能从业主更早更多得到工程款和利润,特别体现在市政、交通大型工程的土方,建筑工程中的桩基和地下室,工程量大承包人利润丰厚;②对将来可能变更的项目单价报低,如装饰工程中的主材、绿化景观工程中的石材、苗木等,承包人在施工中往往以变更更换主材品牌、更换苗木品种等来调整单价获取利润;③对将来可能取消的项目单价报低,承包人在施工中往往对报价低的项目取消,增加单价高的项目施工工程量,来获取更多利润;④技术措施费项不平衡报价,常见于市政工程、交通工程,承包人投标时先按普通方案报价且价格不高,实际施工中往往更改施工方案来获取更大的造价和利润。例如市政工程中河道围堰,先按圆木桩土围堰报价且造价不高,施工中采用拉森钢板桩围堰方案代替,以调整措施费用造价获取更大利润。通过以上内容分析,如何杜绝和减少不平衡报价的发生,有很多值得探究的地方。问题预防、处理建议

结合以上典型案例及在平时工作中积累的经验,本人提出以下几点预防、处理建议:

4.1 前期招投标阶段

(1)在招标文件和清单编标说明中加入约束性条款,在源头上约束不平衡报价现象的发生,如对于业主分包、更换品牌、甲供材料以及取消的项目,为避免因不平衡报价对甲乙双方造成损失,结算时对实际工程量超出招标工程量约定幅度的以标底价(或重新组价)×(1-中标下浮率)进行扣减和调整等。

(2)标底编制时,工程量清单编制要符合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招标文件的要求,工程量计算要尽可能准确,每项清单的工作内容、项目特征、项目名称一定要描述清楚完整,以防投标人钻空子造成不平衡报价的发生。

(3)在清标、评标阶段,评标专家对不平衡报价的标书进行单价评审,降低不平衡报价达到一定幅度的投标人的中标机率,提高报价合理的投标人的中标机率。

(4)由于现阶段招投标的评标、清标、定标造价咨询单位是不参与的,通过短时间的评标是无法发现投标人所报的每个综合单价究竟合不合理,且有的地区目前电子评标系统还没有把所有清单项目纳入不平衡报价纳入评标工作中,只是抽取部分清单项目进行评审。这就要造价咨询单位在中标单位确定后,在工程合同签定前协助业主对中标单位的商务报价作进一步的审核。对商务报价中含糊不清的问题,要求以书面形式澄清或在合同中承诺,对计算错误进行书面确认。对不平衡报价加大审核力度,对明显不合理单价组成要求承包方作出书面解释和修正综合单价,对计算错误进行书面确认。

(5)在合同中明确实施过程中或结算时工程量调整幅度范围和综合单价调整条件,对工程设计的主要材料细化品牌,确定哪些材料甲供,哪些材料采用暂定价格,哪些材料甲控乙购等,对承包商在投标中的所有承诺进一步体现在合同中,尽量不留隐患,避免低价中标,高价结算。

4.2 在项目实施阶段

(1)严把设计变更关,及时向业主提出在改变施工标准的同时不得提高造价,对有明显不平衡报价的项目变更时要谨慎办理,如果确实发生,要办理好结算时不平衡报价处理方式。

(2)对设计取消不做或增做项目严把手续关,对有明显不平衡报价的项目取消要谨慎办理,如果确实发生,要办理好结算时不平衡报价处理方式。

(3)对主材代换项目,对有不平衡报价的主材及时向业主提出不得以提高标准变相提高造价。为避免因不平衡报价对甲乙双方造成损失,结算时以标底价(或重新组价)×(1-中标下浮率)进行扣减和调整等。结束语

综上所述,不平衡报价策略是招投标中常见现象,它的存在同时制约着我国招投标市场的健康发展。本文通过典型案例分析预防和控制不平衡报价发生,预防和控制不平衡报价的发生是一项长期的艰巨任务,实践中需要政府主管单位、业主、施工方、中介管理方等密切配合、总结经验、通过坚持不懈的努力,不断提高我们的工作方法和工作水平,把我国的招投标市场的发展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盐城立信造价工程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韩春林

不平衡报价法 第3篇

关键词:2013清单计价规范;工程量偏差;价款调整;投标报价;不平衡报价法; 文献标识码:A

中图分类号:F284 文章编号:1009-2374(2015)15-0054-02 DOI:10.13535/j.cnki.11-4406/n.2015.15.027

建筑业的有序发展要求建设项目各参与方对工程价款进行精细化与科学化的管理,清单计价规范对工程项目全过程的价款管理进行了统一约定,按施工顺序承前启后、相互贯通,为工程价款精细化与科学化的管理提供了制度保障与法律依据。因此,承包商在招投标阶段运用报价技巧时,应牢牢把握新清单计价规范中的各项规定,以期获得更多的收益。

1 工程量偏差的价款调整与投标报价的关系

在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由于施工条件、工程变更等变化导致应予以计算的工程量与招标工程量清单出现偏差。工程量偏差过大,对综合成本的分摊带来影响,如突然增加过多,若仍按原单价计价结算,对发包人带来不公平;如减少过多,若仍按原单价计价结算,对承包人带来不公平。为此,清单计价规范针对工程量偏差的价款调整做出了规定,以维护合同双方的公平。有经验的承包商在投标报价运用不平衡报价法时,不能机械地在保持总报价不变的基础上调整各部分的综合单价,以期提高所得工程价款的现值。应充分考虑到清单计价规范中的各项规定,将清单中所填各部分综合单价更加理性地给出,以免实际合同价款与预期合同价款出现较大的出入。

2 新旧规范在工程量偏差的价款调整上的差异

2013清单计价规范第9章合同价款调整中第1节第1条规定,工程量偏差、工程变更等15项事件发生,发承包双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调整合同价款。其中第6节工程量偏差共3条,是在2008规范相应基础上改写的。第6节第2条为:“对于任一招标工程量清单项目,当因本节规定的工程量偏差和第9.3节规定的工程变更等原因导致工程量偏差超过15%时,可进行调整。当工程量增加15%以上时,增加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予调低;当工程量减少15%以上时,减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予调高。”该条规定了工程量偏差超过15%时的调整方法,与原规范不同之处在于,原规范规定工程量偏差超过10%时调整综合单价。

如若承包商采取不平衡报价法进行投标报价时,忽视了新规范的规定,仍按旧规范的规定来进行预期工程价款的现值计算,那么可能会导致实际所获工程价款的现值比预期收益的更少。

3 不平衡报价法概述

3.1 不平衡报价法的定义

不平衡报价法是指在工程项目的总投标报价不变的基础上,适当调整项目内部各子项目的综合单价。一般有以下六种情况:(1)对能先拿到工程款的项目(如建筑工程中的土方、基础等前期工程)的单价可以定高一些,利于资金周转,存款利息也较多,而后期项目单价适当降低;(2)估计以后会增加工程量的项目,可提高其单价;工程量会减少的项目,可降低单价;(3)图纸不明确或有错误的,估计会修改的项目,单价可提高;工程内容说明不清的单价可降低,有利于以后的索赔;(4)没有工程量,只填单价的项目(如土方工程中的挖淤泥、岩石等),其单价宜高,这样既不影响投标标价,以后发生时又可多获利;(5)对于暂定数额(或工程),分析其发生可能性大,价格可定高;估计不一定发生的,价格可定低;(6)零星用工可稍高于工程单价中的工资单价,因它不属于承包总价的范围,发生时实报实销,也可多获利。

3.2 不平衡报价法的重要作用

不平衡报价法的重要作用在于,运用不平衡报价技巧既不用提高总报价不影响其投标竞争力,同时能在工程项目竣工结算时得到更理想的经济效益,提高所得工程价款的现值。因此,有经验的承包商在招投标阶段投标报价时,常运用此法进行调价。

4 不平衡报价法的应用建议

第一,承包商在投标报价时运用不平衡报价法时一定要注意各子项目综合单价的调整应控制在合理幅度内,以免由于与正常综合单价相差过大从而引起业主反感,甚至将报标文件作为废标处理。

第二,新清单计价规范规定工程量偏差超过15%时的调整价款,这需要承包商能够较准确地估算各子项目实际可能发生的工程量的大小,而不是单纯地判断工程量可能会增加或减少。因此,投标报价时需做深入而细致的分析,不仅要了解清单计价规范以及计量规范、国家及地方的计价通则、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分析竞争对手、各建筑材料的市场价格、企业盈亏状况、企业当前任务情况,还应剖析工程项目的设计文件及技术资料、施工图纸及相关资料、招标工程量清单、招标单位公布的招标控制价等各项资料,以便能够更好地预计可能发生的工程变更、工程量调整,从而更准确地估算实际工程量,做到在不平衡报价时可以有效地确定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同时尽量规避风险,提高企业的预期

收益。

第三,工程量偏差超过15%时结算价的调整公式中涉及到新的综合单价的确定,这也是承包商在运用不平衡报价法时应注意的关键问题。新的综合单价确定方法有两种:其一是由发承包双方协商决定,这是一种事后解决问题的方法,承包商在投标报价时也可以参照类似工程相应清单项目事后协商调整的单价;其二是与招标文件中公布的招标控制价相关联,这是实际工程中遇到较常见的情形,须承包人在填报清单项目综合单价时充分考虑到发包人招标控制价相应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新规范中明确规定了当工程量偏差超过15%的项目存在承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填报的综合单价与发包人招标控制价相应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相差超过15%时,工程量偏差超过15%的项目新的综合单价调整公式。因此,承包人投标报价时,可参照新清单计价规范中所列的公式进行调整,预计实际工程价款,以提高所获工程价款的现值为出发点,为不平衡报价提供决策依据。

第四,运用不平衡报价法时还应注意,工程量的偏差可能会引起相关措施项目相应发生变化。若措施项目费用按系数或单一总价方式计价,工程量增加的应相应调增措施项目费,工程量减少的应相应调减措施项目费。假如报价时在工程价款的计算中忽视了措施项目费的计算,可能会带来决策的失误,使承包人的利益受损,需要报价人员予以重视。

5 结语

投标报价工作是一项极其复杂的活动,既要用科学的方法分析、测算和判断,又要依赖投标报价人员的经验以及对建筑市场的敏锐度加以决策。因此,在运用不平衡报价法进行投标报价时一定要充分考虑到国家及地方出台的工程造价专业规范和相关政策性规定,合理地报价,做到有利地规避风险,既要提高企业竞争力,又能使企业获得一定的利益。

参考文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13)[S].北京:中国计划出版社,2013.

[2] 规范编制组.2013建设工程计价计量规范辅导[M].北京:中国计划出版社,2013.

[3] 邹同彬.浅谈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承包人报价浮动率的运用[J].价值工程,2015,(3).

基金项目:本文系广州科技职业技术学院资助的工程造价控制课程教学模式探索项目(项目编号2014JG17)。

作者简介:王小爱(1986-),江西遂川人,供职于广州科技职业技术学院,硕士,研究方向:建筑工程管理。

不平衡报价法 第4篇

在对投标报价合理性分析的基础上, 需要报价人员结合项目状况、公司战略、评标方法来综合确定项目投标报价的方案及如何报价才能保证以更大的概率中标, 并且在中标后公司能够争取更大的利润。投标技巧在投标过程中, 主要表现为通过各种操作技能和诀窍, 确定一个好的报价, 常见的投标报价技巧有以下几种种::扩扩大大报报价价法法, , 不不平平衡衡报报价价法法, , 多多方方案案报报价价法法, , 突突然然降降价价法法及及先先亏后赢法等[4]。本文仅从不平衡报价法在具体工程实例中的应用来说明投标报价技巧的重要性。

1 不平衡报价法的基本策略

不平衡报价法的基本原理是在项目总报价基本确定的时候, 在不改变项目投标总投价的基础上, 通过调整分部分项工程的报价, 在不影响中标的前提下, 使得工程结算款更高的一种报价策略。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1) 重视资金的时间价值, 提高前期结算的工程款。使得在不改变投标总价的基础上, 有效增加企业的经济效益。

2) 认真核对招标工程量清单和图纸的差别, 对于以后可能变更的工程量, 其综合单价要区别对待。如果根据图纸核算发现一项工程量日后可能增加工程量, 可以适当地提高其综合单价。反之, 则降低综合单价。

3) 对于有要求提供“综合单价分析表”的项目, 可以在单价分析表中, 适当降低材料单价, 提高人工费和机械费。这样做一方面是因为材料在结算的时候基本上是要参考市场价进行调差的, 可以补回来;另一方面是因为人工费和机械费的不确定性因素较大。

4) 对于暂估价项目要区别对待。如果是开工以后要实行工程分包的专业性较强的项目, 可以适当报低些, 以免抬高了整体的投标报价。

2 工程应用

由一家乙级企业参与投标的某小区幼儿园项目初始的土建单位工程报价为274.92万元, 具体各分部工程报价见表1。现运用不平衡报价法对其进行分析。

1) 运用资金的时间价值, 在不影响总报价的基础上, “早收钱”的项目适当报高些。

为了不影响投标, 又能在中标后取得较好的收益, 可以采用不平衡报价法对原预算进行适当的调整, 相关数据见表1。

万元

查看该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 其中基础工程、主体工程、装饰工程的工期分别为15 d, 35 d, 30 d, 假设贷款月利率为1%, 其中各分部工程每天完成的工程量相同, 而且能及时收到工程款, 工程款结算所需要的时间忽略不计, 现计算公司所得的工程款的现值比原估价增加多少 (以开工日期为折现点) 。

则单价调整前的工程款现值:

b.单价调整后的工程款现值:

则单价调整后的工程款现值:

c.两者之间的差额:

即在考虑时间价值时, 本工程运用不平衡报价方法后能比原来的报价方案多获得资金0.15万元。虽然资金不多, 但积少成多。本工程由于规模相对较小并且想通过低价中标的前提下, 所有资金的控制可以说需要“锱铢必较”了。

2) 调整人工、材料、机械使用费用的比例。

一般工程量较大的项目, 招标文件都要求报单价分析表, 投此类标时, 可以在保持总价不变的前提下, 将报价分析表中的材料费报得低点, 将人工费和机械费报得相对高点。因此, 对本案例报价中人工费、机械使用费以及材料费之间进行适度调整, 相关数据见表2。

万元

这样做的目的是方便以后进行补充项目报价时, 人工费和机械费可以参考单价分析表, 而材料费往往采用当地市场价。因此, 可以保证获得较可观的利润。

3 结语

建设企业应根据《建筑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特点, 重视投标策略和投标方法研究, 娴熟各种投标技巧也是非常重要的。本文本着诚实信用原则, 利用资金的时间价值, 对幼儿园工程实例运用不平衡报价法来分析与计算确定投标报价, 提高投标报价优势。投标竞争是企业之间综合素质的竞争, 需认真总结投标过程中的经验教训, 深刻剖析, 不断探索, 才能在僧多粥少的工程投标中取得胜利。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 更应该不断的提高自己的管理水平和施工技术水平。

参考文献

[1]李启明, 黄文杰, 黄有亮.建设工程合同管理[M].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2013:111-113.

[2]高凯华.不平衡报价应用实例分析[J].城市建设理论研究, 2011 (7) :123-124.

[3]王峰.浅谈资金时间价值在工程投资决策中的应用[J].中国高新技术企业, 2008 (12) :87-88.

公路工程招标中的不平衡报价探讨 第5篇

【关键词】公路工程;招投标;不平衡报价

中图分类号:F540.3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8283(2010)07-0320-01

在市场竞争如此激烈的今天,施工企业既要在市场中站稳脚跟,捕捉市场转瞬即逝的契机,在追求利润最大化的同时,又想保证价竞争性,那么不平衡报价无疑是施工企业首选的报价策略之一。

1 不平衡报价综述

所谓不平衡报价法是相对通常的平衡报价而言的,指一个工程项目的报价投标在工程项目投标总价基本确定后,根据招标文件的付款条件,合理地调整投标文件中子项目的报价,在不抬高总价以免影响中标的前提下,实施项目时能够尽早、更多地结算工程款,并能赢得更多利润的一种投标报价方法。

这种方法在工程项目中运用得比较普遍,是一种投标策略:对于工程项目,应根据项目不同特点及施工条件等条件来考虑是否采用不平衡报价法。不平衡报报价法的前提是工程量清单报价。其目的就是为了尽早收回工程款,增加流动资金有利于施工流动资金的周转:另一方面是为了获得额外的利润。

2 不平衡报价产生的原因

1)现行的施工合同结算调整都是根据调整的工程量与承包商标投标加价,采用验工计价的方式进行,为承包商自由定价提供了可能。

2)投标人与招标人目标不统一,一个追求利润最大化,一个追求成本最小化,都希望采取对自己有利的计价方式。

3)市场普遍采用低价中标或相对低价中标。

4)公路工程施工中大量的修改和不确定因素,为承包商采取不平衡报价提供了机会。

3 采用不平衡报价应遵循原则

由于公路建设市场信息的不对称,有经验的承包商可能比业主更清楚工程量实际会发生变化的项目,当发现有缺项、漏项或两者之间有较大差别时,在大数情况下:就会采用不平衡报价法。应用不平衡报价法应遵循以下原则:

1)单价在合理范围内提高的子项目有:前期完工的能够早日结算的项目如路基土石方、桥梁基础工程等:通过现场勘察或设计不合理,预计今后实际工程量大于清单工程量的项目。 2)单价在合理范围内可以降低的子项目有:后期的工程项目如排水防护工程;估计今后实际工程量小于清单工程量的项目。

3)图纸不明确或有错误,估计修改后工程量会增加的,可以提高单价;而工程内容解说不清楚的,则可适当降低一些单价;待澄清后可再要求提提高价格。

4)计日工资和零星施工奇偶施工机械台班小时单价报价时,可稍高于工程单价中的相应单价。

5)在招标文件的工程量清单中,虽有项目但无数量,而在实际施工中又可能遇到时,可提高其报价。桥梁工程中湿处挖土方等项目,单价宜高些。这样不影响投标总价,而一旦项目实施就可多得利润。

6)暂定工程或暂定数额的报价。这类项目要具体分析,如果估计今后肯定要做的工程,价格可定得高一些,反之价格可低一些。

7)对工程量清单中列有的数量,但招标文件的计量原则不允许支付的项目,可降低其报价单价。

8)如果工程不实行分包,则其中肯定要做的单价要高些,不一定做的要低些,如果工程实行分包,该暂定项目也可能由其他承包施工时,则不宜报高价,以免抬高总报价。

4 不平衡报价在公路工程招标中的作用

作为承包商,工程开工以后,除预付款外,做每一项分项工程都要争取提前拿钱,由于工程款项的结算一般都是按照工程施工是进度进行的,不平衡报价法把工程量清单中先做的工作内容的单价调高,后干的周转,提高了财务应变能力,如果一直保持收入比支出多,当出现对方违约或不可控制因素时,主动权既要掌握在承包商手中,使承包商在工程发生争议时处于有利地位。在投标过程中承包商根据以往的经验判断标书中的工程量是否合理或存在缺陷,承包商的报价水平尤其重要,要认真分析,标书中工程量比实际工程量少的项目单价定得稍高一些,把标书中工程量比实际工程量要多的项目定得稍低一些。

5 不平衡报价法在公路工程招标中应注意的问题

(1)首先投标文件要实质性响应文件

1)投标报价是项目工程第一阶段。在该阶段,项目經理、造价部门人员应积极参与,要充分熟悉并理解这个招标文件的内容,并以专业的眼光找出业主招标文件的错误、漏洞。该错误的发现,不是为投标用的,而是为工程技巧报价提供依据,为今后工程实施中索赔做好准备。通过参与投标全过程使有关人员对该工程成本大致了解,对哪些方面盈利、哪些可能亏损有一个初步的了解。

2)对投标工程成本进行预测。通常我们根据施工图算出的工作量或业主提供的工程量按相应定额进行组价,材料价按市场询价,得出施工工程基本直接费,在此基础上根据技术部门提出的技术措施。同时根据该工程的规模,计算出现场管理、规费、资金成本、上级公司管理费、税金等,得出承接该工程的全部直接支出,得到工程预算成本,以此作为公司投标报价的最低报价。

如果被评标委员会确定为未实质性响应文件,就可能成为废标。所以不能以部分清单项目不报价或内容中故意增项,漏项或以变更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来实现不平衡报价。工程量清单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清单及其计划价格由招标人统一提供。必须充分响应,内容如施工现场条件,材料运距、弃土运距等已经明确,只能通过采用合理的施工组织、先进的施工工艺等来达到竞争报价目的,不能通过改变规定条件来偏离招标文件。

(2)分析工程量情况,防止重大损失或废标

不平衡报价一定要建立在对于工程量表中工程量仔细核对分析的基础上,特别是对报低单价的项目,如工程量执行时增多将造成承包商的重大损失,因此一定要控制在合理幅度内,价格水平高低不能太明显夸张,否则业主可能会认为报价不合理,造成废标。

(3)注意单价的不平衡报价法时应注意单价的不平衡要有适当的尺度。

要在合理的范畴内进行调整,不能太畸高或畸低。当报价清单中大部分单价成倍地偏离了市场价格时,单价明显不合理,评委员会有可能要求投标人对那些被认为是明显偏高或偏低的项目提交单价分析。如果投标人能够对此做出令人信服的解释,不如说与闲置的设备、有现成的临时设施或可供利用的库存材料、拟采用的施工工艺科使相关的单项工程的成本在整个工程项目中所占比重较大,其投标价严重背离市场价格,不排除评标委员会判定投标书为废标的可能性。

调价策略

调价策略是最终报价可能采用的决策方法。调价策略是否恰当,对中标及可能获得的利润有较大影响。调价策略有:以获得较大利润为目标、以保本微利为目标、以保本低价为目标、超常规报价等方法。一般情况下,既考虑采用获得较大利润的调价策略,又考虑采用保本微利的调价策略。我们有了指标类比分析、费用比值分析后,根据这种情况适当调整综合费率,完全可以达到其调价目的。好的报价标准是,既要保证人工、材料、机械台班费用,又要有一定数量的管理费、其他费用与利润。

6 结语

施工单位投标竞争是企业之间综合素质是竞争,它的胜负不仅决定于投标者的技术、设备和资金等实力的大小,更决定于投标策略和方法的正确性,预见性,同时也非常讲究技巧,只有在投标工作中认真总结这方面的经验和教训,深刻剖析,不断探索,才能在工程投标中去打胜利。

げ慰嘉南:

在工程投标中运用不平衡报价法 第6篇

所谓不平衡报价是相对常规的平衡报价而言, 是指一个工程项目总报价基本确定后, 通过调整内部各个项目的报价, 运用资金时间价值, 以期既不提高总报价, 不影响中标, 又能在结算时得到更理想的经济效益。与目前国内建设工程招投标报价方式不同, 国际工程承发包活动通常执行的是FIDIC合同标准, 在报价方面采用的是单价合同, 即咨询工程师预先为业主搞好永久工程的全部设计, 在发布给承包商的标书中提供全部分项工程B.Q.单, 并给出预计的各分项工程数量, 承包商就此填报出各分项工程单价。业主通过工程B.Q.单的形式, 根据承包商相对各分项工程所填报的单价, 可以方便地计算出整个工程的合同金额, 并据此选定承包商, 进行资金筹措, 掌握整个项目的投资轮廓。而工程实际费用则按所签定的合同中各分项工程单价及工程施工过程中经过咨询工程师现场验工计价的实际发生的工程数量进行结算。如何通过公平竞争, 合理低价获得工程承包权, 又要保护本企业利益, 确保每项工程都能取得效益, 投标的技巧非常重要。在编制工程清单报价时, 采用不平衡报价法就是一种非常好的策略。

2 不平衡报价法的作用

作为承包商, 工程开工以后, 除预付款外, 做每件事情都要争取提前拿钱, 由于工程款项的结算一般都是按照工程施工的进度进行的, 不平衡报价法把工程量清单中先做的工作内容的单价调高, 后干的活单价调低。这样由于先收回了资金或工程款, 有利于施工流动资金的周转, 提高了财务应变能力, 还有适量的利息收入, 如果一直保持收入比支出多, 当出现对方违约或不可控制因素时, 主动权就掌握在承包商手中, 使承包商在工程发生争议时处于有利地位, 缩小投资风验。在投标过程中承包商根据以往的经验判断标书中的工程量是否合理或是否存在缺陷, 承包商的报价水平尤其重要, 要认真分析, 把标书中工程量比实际工程量少的项目单价定得稍高一些, 把标书中工程量比实际工程量要多的项目单价定得稍低一些。

总的结果是:履约时数量少的工作单价较低赔了一点;履约时数量多的项目单价较高利润丰厚, 但整个项目最终赚钱增加了, 这是不平衡报价法的主要原则之一。当然, 这里面有风险, 要看承包商的判断和决策准确与否。即使判断准确, 业主也可通过发变更令减少施工时的工程数量, 甚至变更设计。这就需要经验和技巧。承包商必须根据不同设计单位和业主的习惯和喜好, 以及当地的建筑文化风格等具体情况作出充分的调研和分析后形成决策, 还有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的交涉能力、沟通能力以及公共关系的运用非常重要, 它对工程量的确认至关重要。

3 不平衡报价的三种常用方法

3.1 按工程量变化趋势调整分项工程单价

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计价规范》规定, 不论由于工程量清单有误或漏项, 还是由于工程变化引起的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或清单项目数量的增减, 均应按照实际发生的情况调整。因为招标文件的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基本上是暂定数, 实际工程量按设计或业主变更由现场工程师签认, 这样, 某些分项工程的工程量与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存在一定差异, 这也是进行不平衡报价的一个前提条件。所以, 投标人要仔细研究招标文件, 找出预计实际工程与招标文件清单工程量差别较大的分项工程, 来适应当调增、调减其投标单价。如果经过核算认为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比实际的工程量要多, 那么就可以把工程量清单报价的单价调低一些, 这样在报价时好象是有损失, 但由于实际上的工程量少, 故损失也小。在我们多次的招标实践中, 一般单价浮动控制在10%左右。

3.2 提高先期工程单价, 降低后期工程单价

资金是具有时间价值的。由于当前可用的资金能够立即用来投资, 带来收益, 这就是说, 今天的这笔资金在投资的这段时间内产生了增值, 而将来可取得的投资, 则不能在今天投资。尽早收回工程款少付利息, 对企业来说也是提高效率的一个好措施。由于工程款项的结算一般都是按工程进度情况来拨付的, 在投标报价时就可以把工程量清单里先完成的工程项目的单价提高, 后完成工程项目的单价调低。这样做尽管后面工程项目的单价可能会赔钱, 但由于在履行合同的前期已收回了成本, 减少了企业自身资金的占用, 有利于施工流动资金的周转, 财务应变能力也得到提高。另外通过提高先期施工工程单价, 尽早收回资金, 不仅能平衡和缓解承包商的资金压力, 而且能使承包人在工程发生争议时处于有利地位。如果承包人收入比支出多的状况下, 在出现对方违约或不可控制因素的情况下, 承包人能够掌握主动权, 减轻了承包人的压力, 形成一种良好循环, 对后期的施工有利。

3.3 其它情况下单价的调整

对于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没有给出工程量的项目而要求报单价时, 因其单价不影响总的报价, 应提高报价, 以备在施工中发生该项目时, 可获得较高效益。对于计日工的报价, 因其数量一般较少, 其总计日工的价值对总的工程报价影响不大, 也可适当提高单价。对工程内容做法说明不清楚的项目, 或有漏洞的地方, 其单价可低一些, 以利于降低工程总报价和工程索赔。暂定金额的估计, 分析它发生的可能性大, 价格可定高些;估计不一定发生的, 价格可定低些等等。

4 不平衡报价的风险及防范

不平衡报价对于施工企业来说是一个投标报价的重要策略, 一般情况下, 也能为施工企业带来更为丰厚的利润。但对于业主 (项目建设单位, 招标方) 来说, 则是扩大了投资, 减少了收益。而且, 严重时不平衡报价还会扰乱招投标工作的正常进行。从某种意义上说, 业主和施工企业在整个招投标过程中既对立又相互统一, 双方均统一于保质保量按时完成建设任务这一基本点。但在工程造价的结算上又是相互对立的, 业主追求的是在确保工程质量和工期的前提下, 工程投资最小化;投标单位在相同前提下, 则追求企业利润最大化。目前建筑市场竞争越来越激烈, 随着招标单位对拟投标单位资格预审工作的重视, 在整个评标过程中, 商务标的高低直接影响投标单位能否中标, 而投标单位为了在竞争中生存, 往往采取压低造价, 甚至把报价压到成本价以下。这种不健康的市场竞争方法, 是导致不平衡报价产生的直接原因, 也使不平衡报价具有较大的风险。

不平衡报价也有风险, 这要看承包商的判断和决策是否准确。即便判断正确, 业主也可以想办法, 靠发变更令减少施工时的工程数量, 甚至强行改变或取消原有设计。这就需要承包商具备一定的运作经验和技巧, 必须对具体情况做出充分调研分析后才可以形成决策, 以制造足够的空间去应对业主。

在投标书报出之前应当对报价进行多方面的分析, 目的是探讨这个报价的合理性、竞争性、盈利性和风险性, 从而做出最终的报价策略。在投标报价策略中考虑不平衡报价及投标人对报出价格的风险防范, 将这些不利的因素考虑周全。投标人在利润和风险之间做出决策是要分析方方面面的因素, 由于投标情况纷繁复杂, 每次组价中碰到的情况并不相同, 很难事先预料需要决策哪些问题, 以及这些问题的范围。一般来说报价决策并不是具体计算的结果, 而是加入了投标人对工程期望利润和承担风险能力的多种考虑。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尽可能地避免较大的风险, 应该在事先考虑好如何采取措施转移、防范风险等方式并能使企业获得尽可能多的利润。

5 结语

工程造价控制是集技术、经济与管理为一体的综合学科, 它能充分体现管理工作者的工作质量和管理水平。工程造价控制得好, 就能有效降低工程造价, 使有限的投资发挥更大的投资效益。目前工程量清单招投标刚刚起步, 各中介机构及建设单位普遍缺乏编制经验, 投标单位正是看中了这个对自己有利的时机, 故意采用不平衡报价以期获得额外的利润。招标单位的管理人员和评标专家应认真学习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重视和预防投标单位采用不平衡报价, 促进公平竞争和正当交易。

摘要:本文介绍了不平衡报价法在工程量清单报价中的具体运用, 对如何规避由此带来的风险作了详细的阐述。

关键词:不平衡报价,工程量清单计价,工程投标

参考文献

[1]许波.规避招投标不平衡报价的对策企业家天地, 2004年第4期.

不平衡报价法 第7篇

关键词:工程量清单,招投标,不平衡报价,运用

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是一种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允许承包人自主报价的、通过市场竞争确定价格的、与国际惯例接轨的计价模式。2008年7月9日, 我国发布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 (以下简称“新计价规范”) , 并于同年12月1日施行, 这标志着我国工程量清单计价方法的应用逐渐完善。“新计价规范”的内容涵盖了从招投标开始到工程竣工结算办理的全过程, 这就使工程施工过程每个计价阶段都有“规”可依, 有“章”可循, 使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下各阶段的工程计价行为更加规范, 对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秩序, 推进和完善市场形成工程造价机制的建设必将会发挥重要作用, 进一步推动我国工程造价改革迈上新的台阶。

一、工程量清单模式下的投标报价

在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 投标人在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计算结果的基础上, 主动结合工程实际和自身情况选择合理经济的施工工艺和施工方法, 根据自身所掌握的各种信息、资料, 结合企业定额等自主报价, 充分竞争。

按照“新计价规范”的规定, 投标人的单位工程投标报价由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组成, 其计算公式和计算过程如下:

分部分项工程费=∑分部分项工程量×分部分项工程单价 (1)

措施项目费=∑措施项目工程量×措施项目综合单价 (2)

措施项目费=∑某种措施项目费计算基数×相应费率 (3)

其他项目费=暂列金额+暂估价+计日工+总承包服务费 (4)

单位工程报价=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税金 (5)

单项工程报价=∑单位工程报价 (6)

建设项目总造价=∑单项工程报 (7)

式 (1) 和式 (2) 中的“综合单价”是指完成一个规定计量单位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或措施清单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和企业管理费与利润, 以及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承担一定范围内的风险费用, 应包括除规费和税金外的全部费用。综合单价应以清单项目的特征为依据来确定, 若招标文件中提供了暂估单价的材料, 按暂估的单价计入综合单价。根据风险共担、合理分摊的原则, “量”的风险由招标人承担, “价”的风险由投标人承担, 其中投标人应完全承担的风险是技术风险和管理风险, 如管理费和利润;应有限度承担的是市场风险, 如主要材料价格 (5%以内) 、施工机械使用费 (10%以内) 等的风险, 超过者应予以调整;应完全不承担的是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变化的风险, 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调整。

投标人可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结合施工组织设计, 自主确定措施项目费。式 (2) 适用于以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方式计价的可以计算工程量的措施项目, 式 (3) 适用于以“项”计价的不宜计算工程量的措施项目, 其价格组成与综合单价相同, 计算基数可以是人工费或人工费、机械费合计或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合计, 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应按照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计价, 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

式 (4) 中的暂列金额应按照其他项目清单中列出的金额填写, 不得变动;暂估价中的材料暂估价必须按照招标人提供的暂估单价计入分部分项工程费用中的综合单价, 专业工程暂估价必须按照招标人提供的其他项目清单中列出的金额填写;计日工应按照其他项目清单列出的项目和估算的数量, 自主确定各项综合单价并计算费用;总承包服务费应根据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列出的分包专业工程内容和供应材料、设备情况, 按照招标人提出的协调、配合与服务要求和施工现场管理需要自主确定。

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必须按照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计算规费和税金, 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

另外, 投标人的投标总价应当与组成工程量清单的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和规费、税金项目的合计金额相一致, 即在进行工程量清单招标的投标报价时, 不能进行投标总价优惠 (或降价、让利) , 投标人对招标人的任何优惠 (或降价、让利) 均应反映在相应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中。

二、不平衡报价法理论

(一) 不平衡报价的内涵

不平衡报价是相对于常规的平衡报价而言的, 是指在总的报价保持不变 (不影响中标) 的前提下, 与正常水平相比, 有意识地调整内部各个项目的报价, 提高某些工程量清单子项单价, 同时, 降低另外一些工程量清单子项单价, 以使其既不提高总报价、不影响中标, 又能在结算或工程进度款的收取上达到更理想的经济效益。其主要目的是尽早收取工程备料款和进度款, 从而增加流动资金数量, 有利于资金周转;另一方面是尽可能获得银行存款利息或减少贷款利息而获取额外利润。

(二) 不平衡报价的原则

不平衡报价总的原则是在保持正常报价水平条件下的总报价不变, 在此基础上人为地调整某些清单子项的单价, 以实现“早收钱”或“多收钱”。

“早收钱”是通过参照工期时间去合理调整工程量清单子项单价来实现的。尽早收回工程款项, 减少企业自有资金的占用仍然是当前每一个承包人十分关注的问题。因此, 作为有经验的承包商, 工程一开工, 除预付款外, 完成每一个单项工程都要争取提前拿钱。由于工程款项的结算一般都是按照工程施工的进度进行的, 在投标报价时可以把工程量清单中能够早日结账收款的项目的单价调高, 后期工程项目的单价适当调低。尽管后边的单价可能会赔钱, 但由于先期早已收回了成本, 资金周转的问题已经得到妥善解决, 财务应变能力得到提高, 还有适量利息收入, 因此只要能够保证整个项目最终盈利即可。

“多收钱”就是通过参照清单子项工程量合理调整工程量清单子项单价来实现的。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所提供的工程数量与实际施工时的工程数量之间存在着一定的差异, 有时相差很大。根据“新计价规范”相关规定, 不论由于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漏项, 还是由于非承包人原因的设计变更, 引起增加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或清单项目工程数量的增减, 均应进行相应的调整。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 工程价款收入是按实际完成的图纸和变更工程数量结算的。报价时根据对工程数量变化趋势的分析, 投标人应策略性地降低实际施工时数量可能减少的分项工程单价, 提高实际施工时数量可能增多的分项工程单价, 有意识地做出有利的财务分配, 可以增收创利。

不平衡报价最终的结果应该是:报价时高低互相抵消, 总价上却看不出来:履约时所形成的数量少, 完成的也就少, 单价调低, 损失也就降到最低;数量多, 完成的也多, 单价调高, 承包商便能获取较大的利润。所以总体利润多、损失小, 合起来还是盈利。

(三) 不平衡报价的技巧

第一, 对难以准确计算工程量的项目或能够早日结算的项目, 如前期措施费、基础工程、土石方工程等可以报得较高, 以利资金周转, 后期工程项目如设备安装、装饰工程等的报价可适当降低。第二, 经过工程量核算, 预计今后工程量会增加的项目, 单价适当提高, 这样在最终结算时可多赚钱, 而将来工程量有可能减少的项目单价降低, 工程结算时损失不大。但是, 上述两种情况要统筹考虑, 即对于清单工程量有错误的早期工程, 如果工程量不可能完成而有可能降低的项目, 则不能盲目抬高单价, 要具体分析后再定。第三, 招标图纸设计深度不足, 在实际施工过程中有可能深化设计或变更设计, 可能导致工程数量增加的, 可以提高其综合单价报价;可能造成工程量清单描述内容有变更调整而重新组价的, 可以降低其综合单价报价。第四, 对清单中有工程内容做法说明不清楚的项目或招标人对材料设备技术指标、外观等级等特征要求描述不到位等漏洞的地方, 其单价可报低一些, 以利于降低工程总报价和工程索赔。第五, 在其他项目费中, 如果是单纯报计日工或计台班机械单价, 可以高些, 以便在日后招标人用工或使用机械时可多盈利。但如果计日工表中有一个假定的“名义工程量”时, 就需要具体分析是否报高价, 以免抬高总报价。总之, 要分析发包人在开工后可能使用的计日工数量, 然后确定报价方针。第六, 投标时可将“综合单价分析表”中的人工费及机械设备费报得较高, 而材料费报得较低。第七, 没有工程量而只需填报单价的项目, 其单价宜高, 这样做既不影响投标报价的竞争力, 以后发生时又可多获利。

三、运用不平衡报价法时的注意事项

(一) 不平衡报价有风险

不平衡报价有一定的风险, 这就要看投标人的判断和决策是否准确。即便判断正确, 业主也可以想办法, 通过设计修改和签证来减少一些项目的工程量, 甚至强行改变或取消原有设计。这就需要投标人对招标文件中所列清单项目的工程付款的时间和工程量的变化做出准确的预测和计算, 并考虑不可遇见因素, 在做出充分调研分析后才可以形成决策, 以制造足够的空间去应对业主。因此, 不平衡报价法不是任何情况下都可以采用的, 当投标人预计到工程项目不会有重大改变时, 则应采用常规的报价方法。

(二) 仔细分析工程量清单和评标办法, 防止重大损失或废标

采用不平衡报价对投标人可以降低一定的风险, 但报价必须建立在对工程量清单表中的工程量仔细核对风险的基础上, 特别是对于报低单价的项目, 如工程量执行时增多将造成承包商的重大损失。

当采用“合理低价中标”评标原则时, 往往不但会投标总价进行评审 (不能出现高于招标控制价和低于成本的情形) , 还会对投标总价构成的合理性进行评审, 包括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的评审、措施项目清单报价的评审和主要材料单价的评审, 分析投标人所确定的人工、材料、机械台班单价及消耗量是否合理, 有无低于市场最低价恶性竞争的行为。当评标办法对抽取子项或重点分项工程综合单价的评审 (如报价范围、不平衡报价的幅度) 做出规定时, 要做出准确的预测和判断, 这种情形下应慎重或尽量不采用不平衡报价法。

(三) 注意单价的不平衡要有适当的尺度

要把单价调整控制在合理幅度内 (一般在±10%左右) , 当报价清单中大部分单价成倍或数倍地偏离了市场价格时, 或者是不平衡的比例分配得过分悬殊, 在评标时投标人会被要求对那些被认为是明显偏高或偏低的项目单价分析做出合理解释, 当投标人又无法自圆其说时, 将以其不平衡报价的幅度大于行业常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临界值时定为本项分值为零或甚至被列为“废标”, 甚至列入日后不许再投标的“黑名单”。因此, 采用这种方法时, 要特别注意显而易见的畸高畸低, 以免降低中标机会或成为废标。因此, 在制定分部分项工程和措施项目的单价时, 要做到施工方案可行、工艺完备、设施配置合理可靠, 与类似工程相接近, 以符合常规。

(四) 主动掌握业主的价格标准

对同一个项目的单价, 不同的业主的心理价位是不一样的;相同的投标报价, 有的业主会认为价格高, 有的业主则会认为价格低。因此, 投标时要主动掌握业主的价格标准。

四、结束语

总之, 投标人在工程投标报价时, 应在先进合理的技术方案和较低的投标价格上下功夫, 在利润和风险之间做出正确的决策, 恰当运用不平衡报价法的报价技巧, 把握适当的尺度, 主动掌握业主的价格标准, 将不平衡报价控制在合理的范围内, 既可以保证合理低价中标, 又能在中标后获得较高的经济效益。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GB50500-2008.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M].中国计划出版社, 2008.

[2]、霍惠芳.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施工企业如何报价[J].山西建筑, 2010 (2) .

[3]、周建平, 郭群, 孔宏伟.工程量清单招标不平衡报价的应对措施[J].建筑经济, 2010 (2) .

不平衡报价研究 第8篇

淮阴工学院2012年新建学生宿舍楼两栋, 每栋建筑面积12 000 m2, 图纸由东南大学设计研究院设计, 两栋楼房图纸相同, 地质地貌及业主发布的工程量清单也完全相同。经招标一栋由淮阴建工集团公司承建, 一栋由江苏中兴建筑公司承建, 甲乙双方签订的是固定单价合同。在图纸会审时淮建公司提出每栋楼有四个楼梯, 其中南楼两个楼梯扶手设计为不锈钢扶手, 北楼两个楼梯扶手设计为铁栏杆木扶手, 建议将北楼铁栏杆木扶手改为不锈钢扶手, 并说出更改的理由, 经东大设计院研究同意变更。在竣工结算审计时, 审计人员发现同一变更, 两家的结算价却不一样, 且相差相当大。淮建公司扶手变更结算价为135× (600-100) × (1+3.8%) × (1+3.6%) × (1+3.48%) =75 113.38元;江苏中兴公司扶手变更结算价为135× (400-290) × (1+3.8%) × (1+3.6%) × (1+3.48%) =16 524.94元, 两家相差58 588.44元。而两家在投标扶手项目中总价相差并不大, 相差{135× (600+100) -135× (400+290) } (1+3.8%) × (1+3.6%) × (1+3.48%) =1 502.27元 (见表1, 表2, 其中3.8%为措施费费率小计, 3.6%为规费费率小计, 3.48%为税率) 。

经审计人员测算, 江苏中兴公司投标报价是合理的, 符合当时市场行情;淮建公司的报价是不合理的, 但是合法的, 扶手变更结算价的计算也是对的, 没有违反合同和招标文件的规定, 只是淮建公司运用了不平衡报价方法。可见采用不平衡报价会给施工单位获得更大的利润, 同样会给业主带来较大损失。因此如何运用和如何防范不平衡报价是施工方和建设方应该研究的问题。

2 施工单位如何运用不平衡报价才能获得更大利润

1) 要有预见性。施工企业取得招标文件、图纸和工程量清单以后, 及时组织造价人员进行预算, 研究确定投标报价;预测哪些部位、材料可能变更。然后对这些可能变更的部位或材料的单价进行调整, 将可能去掉的部位或材料报得低低的, 将可能用于建设的报得高高的, 但要保持原定的投标总价不变 (以免影响中标) 。如中标后, 竣工结算价将会比正常要高很多。但也有一定的风险, 如业主坚持不变更, 竣工结算价不会抬高, 也不会降低。

2) 要认真复核工程量清单。施工单位造价员拿到发包商的图纸和工程量清单后, 对工程量清单的量和项目特征描述要仔细核对, 认真计算。将计算不准的项目列出来, 调整投标单价, 将工程量多的项目单价调得低些, 将工程量少的项目单价调得高些, 保持投标总价不变, 因为量的风险由发包商承担, 竣工结算时量要调整的, 而单价不变, 这样会获得更大利润。如淮阴工学院教师公寓, 11层, 三个单元, 每单元2户, 共66户, 入户防盗门应为66樘, 而工程量清单给的量是44樘, 少计算一个单元22樘, 经招标, 由通州四建集团公司承建, 签订固定单价合同;竣工结算时审计人员发现施工企业对入户防盗门的投标报价为12 000元/樘, 而市场价只有1 200元/樘, 这一项使淮阴工学院损失直接费就达22× (12 000-1 200) =237 600元。

3) 要处理好和业主、设计单位的关系。进行不平衡报价的原因除了工程量清单不准外, 还有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图纸设计粗糙;设计单位要对图纸进行修改, 施工企业要使设计变更朝着对自己有利的方向发展, 从而使预先设定的不平衡报价发挥作用, 必须要和业主、设计单位搞好关系。这种搞好关系并不是要求施工企业不择手段的去做行贿、送礼等, 而是要充分运用知识、技术、交际能力说服对方, 说明往这个方向变更的科学合理之处。如外墙设计为涂料, 而周围建筑物都是面砖, 将涂料变更为面砖除了美观、耐久、不变色外还和周围建筑物很协调和谐。只要理由充分, 业主和设计单位一般会变更的 (因为他们不一定知道这项有不平衡报价, 况且不平衡报价潜伏期很长, 待竣工结算时才可能被发现) , 而施工企业将获得更大利润。

3 业主如何防范不平衡报价

1) 严把图纸设计、变更关。施工单位能进行不平衡报价的原因之一就是利用图纸设计粗糙和变更。如淮阴工学院3号实验楼工程, 共三层, 业主的本意要求所有楼层均设计为普通水磨石楼地面, 设计人员将二、三楼楼面设计为普通水磨石楼面, 一楼却设计为水泥砂浆地面 (误将水磨石地面做法苏J01-2005-9/2写成水泥砂浆苏J01-2005-4/2) ;施工单位在投标中将水磨石面层单价报得高些, 将水泥砂浆面层单价报得低些;施工过程中设计院出了变更通知单, 将水泥砂浆地面改为水磨石地面, 结果给淮阴工学院带来较大损失。对此业主应如何防范, 首先业主在选择设计单位时尽量选择设计资质高、信誉好、技术力量强的设计单位。其次在和设计单位签订的合同条款中增加些奖罚条款, 如规定图纸设计一步到位且无变更的给予奖励, 发现设计有错误的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这样设计人员责任心会加强, 图纸设计的错误会减少, 变更就少了, 不平衡报价也就少了。

2) 严把工程量清单关。施工单位能进行不平衡报价的关键原因就是工程量清单的不准确。工程量清单由业主委托造价咨询公司编制, 如何把握工程量清单编制的质量, 首先, 业主在委托造价咨询单位时, 尽量选择信誉好、技术力量强的单位。其次, 业主可再委托一家造价咨询单位 (保密) 做标底, 并对第一家的工程量清单进行审核, 确保工程量准确, 特别注意做清单和做标底 (最高限价) 不能选择同一单位, 这也是防止施工单位串标、抬标和不平衡报价的最好办法。第三, 业主要求编制和审核人员提供计算底稿, 尤其是钢筋放样底稿, 这样可防止编制人员“偷工减料”。

3) 严把腐败关。施工单位为达到不平衡报价从而获得更大利润的目的, 会不择手段的买通清单编制人员、业主和设计人员, 左右他们朝着预先铺好的思路发展, 希望在投标时埋下的不平衡报价这颗种子能开花结果。对此我们每个人都应有拒腐防变能力, 遵守职业道德, 坚持原则, 不被金钱、美女击倒, 这类案件比比皆是, 要从中吸取教训, 努力使我国的建筑业朝着健康的方向发展。

4 补救措施

施工单位中标后, 在甲乙双方签订合同之前, 业主应组织人员对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图纸、工程量清单等进行审查并在合同中完善, 及时发现是否存在不平衡报价, 一旦发现, 拿出相应的对策, 或避开或签订补充协议, 使自己不受损失或将损失挽回到最低。有的在施工过程中发现也是可以挽回的, 但千万不能在工程竣工后发现, 那是无法挽回的。如在“2”中提到的淮阴工学院教师公寓中关于门的案例, 如及时发现, 可有几种补救措施:1) 业主出变更通知单, 将所有入户防盗门取消;这种方法比较极端, 施工单位不会答应, 这样施工单位将损失直接费用44× (12 000-1 200) =475 200元, 因为是总价中标, 入户门项目多算了47.52万元, 说明其他项目少算47.52万元;这对施工单位不公平, 即使变更成功了, 施工单位竣工后发现也会给业主带来更多麻烦;2) 业主将入户防盗门改为其他品种的门, 按实结算, 这种变更相当隐蔽, 容易实现, 对施工单位来说, 性质同第一种, 也将损失47.52万元, 也不会答应的;3) 业主出变更取消清单中漏算22樘门的施工, 要求施工单位只完成工程量清单中44樘门的数量;或甲乙双方签订补充协议, 所有门还是由中标单位施工, 工程量清单中的44樘门单价12 000元/樘不变, 工程量清单中漏算的22樘门按市场价1 200元/樘结算。这三种补救措施中, 第三种最公平、合理, 甲乙双方也都能接受, 双方也未受损失。若工程竣工后发现, 那么挽回的可能性就很小了。

5 结语

施工单位为了追求更大的利润,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前提下采用了不平衡报价方法是可取的。对业主而言, 不平衡报价是可以防范的, 只要管理到位, 坚持原则, 客观公正办事, 不平衡报价就无法实现。即使发生了, 只要及时发现, 并能秉公处理, 是可以挽回的。从另外一个角度看不平衡报价, 对甲乙双方的管理水平、技术水平、廉政建设都是一个促进, 反而推动了我国建筑业的健康发展。

摘要:以淮阴工学院学生宿舍楼建设为例, 通过对两家建筑公司投标报价的对比分析, 说明了不平衡报价对施工单位与业主方所产生的不同影响, 并着重探讨了业主为防范不平衡报价所采取的措施, 指出不平衡报价对施工单位与业主方的管理水平、廉政建设是一种促进, 可以推动我国建筑业的健康发展。

不平衡报价在措施项目报价中的应用 第9篇

不平衡报价是指投标报价时,在总价基本确定后,如何调整内部报价,以期既不提高总价,不影响中标,又能在结算时得到更理想的经济效益。基于我国清单计价措施项目本身的独特之处,笔者认为可从以下几点来运用不平衡报价:

1 措施项目优先原则

优先原则是由措施项目清单本身计价特点决定的。具体说就是在总体报价策略选择时,应考虑措施项目高报价,相应降低其它清单报价。主要原因是措施项目清单原则上是包干使用清单(除了工程量有增加外),清单一旦报出,清单中所报费用就应含盖所有措施费用,无论是招标人在清单中所列项目还是未列项目,只要与本工程有关的施工措施都应包括在其中。这样,如果抬高措施项目报价,相应降低分部分项工程和零星项目报价,不但应得的措施费用得到了保证,而且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少分部分项工程及零星项目的报价风险,甚至可多得利润。比如:可以降低因主要材料大幅度变化、工程量减少等带来的风险。而且,在满足其他清单报价调整的合理幅度条件下(一般控制在10%以内),措施项目清单报价调整幅度可适当放宽(可适当放宽到15%),这也是由措施项目的本身特点决定的。

现举例说明这个过程。某酒店工程(含土建、装饰),走廊内墙面采用高档玉晶石花岗岩饰面,工程量为3250m2。合同中约定玉晶石花岗岩单价变化幅度超过5%时(以当地造价主管部门公布的信息价为准),按实调整。投标报价时玉晶石花岗岩市场单价为350元/m2,该中标人在充分分析花岗岩市场价格走势基础上,报价时将单价定为340元/m2,同时抬高措施项目相应费用。等装饰工程施工时,花岗岩市场单价从报价时的350元降为330元。若以单价350元报价,材料变化幅度为5.71%,按合同规定应对花岗岩单价进行调整;若以单价340元报价,材料变化幅度为2.86%,按合同不需对花岗岩单价进行调整。

下面对调整报价前后所得工程款比较如下:

调整报价前花岗岩工程款结算价为:

330×3250=1072500(元)

调整报价后花岗岩工程款结算价为:

340×3250+10×3250=1105000+32500=1137500(元)

调整报价后比调整报价前多结算工程款:

1137500-1072500=65000(元)

2 措施项目内部排序原则

根据早期完成的措施项目早日结算以及措施项目费多少原则,对措施项目宜做内部排序。排序结果一般为:临时设施费>施工排水降水费>大型施工机械进场费、一次安装费>脚手架搭设、模板支架搭拆费>垂直运输机械使用费>安全文明施工、夜间及冬雨季施工增加费>大型机械出场、拆除费、脚手架拆除费等(“>”表示优先考虑)。

以上排序不是唯一的,应根据具体工程做相应调整。

3 案例

现以本论文案例为背景,采用措施项目优先及内部排序原则进行不平衡报价,在进行方案比较时,采用与现金流量现值比较相结合的方法。

不平衡报价前后如报价表一所示:

(单位:万元)

根据本工程特点及各措施项目费用大小,选择临时设施、脚手架、模板和夜间雨季施工为优先调整对象。

按工程施工进度,基础施工工期为2个月,主体工程为4个月,装饰工程为2个月,临时设施第1个月,夜间雨季施工前4个月,砼模板、脚手架从第3个月开始的4个月,贷款利率为12.5%,并假设施工为均匀施工且按月能及时收到进度款。经检验,装饰工程的调整幅度都未超过10%,措施项目调整幅度未超过15%,基本属于合理范围。

下面计算单价调整前后的工程款现值(只比较调整价款),如表二所示:

(单位:万元)

(1)单价调整前工程款现值计算

装饰工程每月工程款A=408/2=204万

临时设施每月工程款B=21万

砼模板每月工程款C=317/4=79.25万

脚手架每月工程款D=14/4=3.5万

夜间雨季施工每月工程款E=25/4=6.25万

因此,单价调整前工程款现值为:

P1=A(P/A,1.04%,2)(P/F,1.04%,6)+B(P/A,1.04%,1)+(C+D)(P/A,1.04%,4)(P/F,1.04%,2)+E(P/A,1.04%,4)=204×1.9704×0.9420+21×0.9901+(79.25+3.5)×3.902×0.9803+6.25×3.902=740.36万

(2)单价调整后工程款现值计算

装饰工程每月工程款A1=368/2=184万

临时设施每月工程款B1=24万

砼模板每月工程款C1=350/4=87.5万

脚手架每月工程款D1=16/4=4万

夜间雨季施工每月工程款E1=28/4=7万

同理,可计算单价调整后工程款现值为:

P2=184×1.9704×0.9420+24×0.9901+(87.5+4)×3.902×0.9803+7×3.902=746.43万

经现值计算,采用措施项目优先原则调整报价后,该投标人仅在措施项目工程款方面的现值价就比原值价增加6.07万元。另外,由于装饰工程施工靠后,其不确定性是最大的,这样能大大降低装饰工程的报价风险。

综上所述,措施项目不平衡报价的合理运用将给中标人带来利润上的回报并实施风险上的降低。只要投标人认真分析招标文件条件并结合企业自身经济技术现状,将不平衡报价合理地运用到措施项目报价中,对中标人来说是大有裨益的。

摘要:工程量清单计价条件下,最能体现投标人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的部分集中体现在措施项目报价中。措施项目报价的合理性及可行性,将直接影响到中标人利润的获取及相应风险的回避。因此,做好措施项目报价,对投标人来说意义重大。本文从“不平衡”报价入手,讨论其在措施项目报价中的应用。

关键词:不平衡报价,措施项目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标(GB50500—2008)《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招标阶段控制不平衡报价的措施 第10篇

自GB 50500—2008《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实施以来, “量价分离”的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已得到广泛应用。但“量价分离”的计价方式也给投标人利用“量变、价不变”的结算原则在投标报价时采取不平衡报价策略提供了机会, 若招标人不能及时、准确地识别其风险并制定防范措施, 必然会给招标人造成经济损失。因此, 如何在招投标阶段制定有效的防范对策, 以实现投标人在自身实力、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的基础上进行良性竞争, 达到合理确定工程造价的目的, 成为广大招标人共同关注的问题。

1 不平衡报价法概述

1.1 不平衡报价法的内涵

不平衡报价法是在保持正常报价水平条件下的总报价不变的前提下, 有意识地调整工程量清单内部某些子目的报价, 以期既不提高总价, 也不影响中标, 又能在结算时得到更理想的经济效益的一种投标报价方法。

1.2 清单计价模式下产生不平衡报价的主要原因

(1) 清单计价合同形式、工程结算方法给投标人采用不平衡报价提供了条件。GB 50500—2008《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和《标准施工招标文件 (2007版) 》明确规定: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的工程宜采用单价合同;工程计量时, 若发现工程量清单中出现漏项、工程量计算偏差, 以及工程变更引起工程量的增减, 应按承包人在履行合同义务过程中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计算;进度付款和结算均是根据已完工作的工程数量和相应所报单价, 采用验工计价的方式进行。

(2) 招标人与投标人在工程造价计取上的对立性, 是产生不平衡报价的前提。在招投标过程中, 招标人追求的是在保证工程质量和工期的前提下工程造价的最小化, 而投标人追求的是企业利润的最大化。

(3) 市场恶性竞争是导致不平衡报价的直接原因。由于目前国内建筑市场存在着“僧多粥少”的现象, 加之大部分的施工企业采取“以包代管”的经营模式, 弱化了对工程投标和施工现场的管理, 造成了建筑市场竞争的恶性循环。另外, 由于招标人通常采用低价中标法, 经济标的高低直接影响到投标人能否中标。为此, 投标人往往试图采取“低价中标、高价结算”的方法进行报价, 甚至将报价压至成本价之下。这种恶性的市场竞争方法, 是导致投标人采取不平衡报价的直接原因。

1.3 清单计价模式下不平衡报价的方法

投标人采取不平衡报价主要是为了“早收钱”或“多收钱”。“早收钱”是通过充分利用资金的时间价值, 合理地调整相关分项单价, 将能够早日结账的项目单价定得高一些, 而将后期工程项目单价定得低一些, 以增加早期收入, 加快资金周转;“多收钱”则是在仔细核算招标人提供的工程数量后, 通过合理调整相关分项单价来实现。例如对施工中工程量预计可能增加的项目, 其单价适当提高;设计图纸不明确或有错误时, 今后工程量可能会增加的项目提高单价;工程内容说明不清楚的降低单价, 以便于今后索赔等。

1.4 不平衡报价的后果

(1) 从业主的角度来看, 不平衡报价掩盖了工程的实际造价, 给业主造成了“额外损失”, 不利于业主选择最具实力的承包商, 增大了项目建设的风险, 甚至会给业主造成不可估量的损失。严重的不平衡报价可能会导致项目最终投资失控。

(2) 从承包商的角度来看, 采取不平衡报价获得的额外利润, 并非承包商采用先进的技术、设备、工艺和现代化管理方式, 通过降低施工成本所取得, 这会助长承包商过分注重投标技巧而非技术创新和管理进步, 而忽视企业内涵的建设, 不利于企业的健康成长。

(3) 从行业发展的角度来看, 不平衡报价会对建筑市场产生“投机取巧”的负面影响, 给市场公平竞争机制带来严重冲击, 不利于招投标制度的健康发展, 也不利于我国建筑业的可持续发展。

2 招标阶段控制不平衡报价的特点

由于招投标阶段工程尚未实施, 影响工程最终价格的不确定因素太多, 各投标人的报价难以预测, 这给不平衡报价的控制带来了难度。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控制难度大。由于工程招投标具有一次性的特点, 每次工程招标、投标都会遇到新的手段和方法, 使控制工作防不胜防。

在招投标阶段, 招标人在“明”, 投标人在“暗”, 投标人在投标之前, 已经对招标文件中的各项控制措施了如指掌, 因而也使其不平衡报价手段更加隐蔽。

在评标过程中很难准确地界定基准价, 这主要体现在目前的工程成本体系不健全。

(2) 控制范围广。招标文件的内容涵盖了工程招标阶段和实施阶段的造价控制内容, 包括评标阶段对不平衡报价的限制措施和合同主要条款对结算中不平衡报价的限制措施。

(3) 受业务人员素质影响大。业务人员应根据具体工程的特点编制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编制质量的好坏直接影响到工程合理造价的确定和工程实施期间的造价控制。

(4) 内容难以确定。能为投标人所利用的不平衡报价手段、方法多种多样, 使得招标人难以在招标文件中较准确地确定不平衡报价的内容。

3 招标阶段控制不平衡报价的措施

3.1 招标准备阶段的控制措施

(1) 加强对设计工作的管理, 提高招标图纸的设计质量。目前, 招标图纸往往深度不够, 图纸中“错、漏、碰、缺”现象屡见不鲜, 这给投标单位进行不平衡报价和中标后的索赔埋下了伏笔。因此, 招标单位在招标前应加强对设计工作的管理, 避免边设计边招标, 并加强对设计人员的监管, 提高勘测和设计人员的风险意识, 确保招标图纸达到深度要求, 避免由于设计深度不够引起的不平衡报价。

(2) 做好标前图纸会审工作, 保证招标图纸基本无差错, 避免施工中由于图纸问题而发生设计变更。

(3) 选择技术素质过硬的招标代理机构。目前招标代理机构的素质良莠不齐, 致使招标代理工作比较混乱。因此, 招标人应选择具有良好信誉和丰富经验的招标代理机构及编制人员, 这样才能尽可能地保证清单中工程量的准确, 保证工程量清单的内容描述清楚、合理, 以减少不平衡报价造成的损失。

3.2 招标文件编制阶段的控制措施

(1) 编制高水准的工程量清单。

工程量应按照GB 50500—2008《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中明确的计算规则进行计算,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应数量准确、完整;项目特征和工作内容要表述准确、清晰, 避免产生歧义, 确保清单内容符合实际、科学合理。

(2) 编制详细的评分细则。

应根据具体工程的特点, 在招标文件中对可能出现的不平衡报价因素, 制定详细的扣分措施, 增加投标人采用不平衡报价的风险, 以抑制投标人采用不平衡报价。

(3) 完善施工承包合同的主要条款。

在合同专用条款中, 应明确综合单价风险范围和详细的价格调整因素, 对设计变更、清单漏项、错项等给出详细的调整方法, 并在合同条款中规定如果清单分项工程变更过大时, 需对该分项的综合单价重新组价, 同时应明确相应的组价方法, 以消除双方可能因此而产生的不公平额外支付等。

(4) 做好现场踏勘和招标答疑工作。

招标人员应重视现场踏勘和招标答疑工作, 切不可流于形式。若投标人对踏勘文件和招标文件提出了质疑, 招标人员应针对特殊要求或质疑内容认真复核清单工程量, 并通过招标补充通知或答疑纪要予以更正, 将可能的不平衡报价消除于萌芽中。

(5) 合理编制控制价。

招标控制价应根据常规施工方案和政府造价部门公布的成本信息进行编制, 并综合单价进行分析, 以便合理控制工程造价、节约投资、防止投标人串标和不平衡报价。

3.3 评标阶段的控制措施

(1) 合理运用评标质疑权。

在评标过程中, 若

评委发现投标人某项报价过分地低于或高于其他投标人报价的, 可要求该投标人进行澄清, 对不能正确说明投标报价合理性的或拒不澄清的, 评委可认定其为废标。

(2) 对不平衡报价严格扣分。

评委应对各有效标书进行回标分析, 科学地确定平衡值, 科学地界定各投标人不平衡报价的内容和程度, 并根据评标细则对不平衡报价项进行扣分, 对严重偏离平衡值的项目予以惩罚性扣分, 限制采取不平衡报价的投标人中标。

(3) 采用现代化的评标手段。

在清标的过程中, 由于对各投标人的报价进行不平衡报价分析的计算量太大, 若采用手工评审, 评委往往会流于形式, 很难对不平衡报价进行界定, 因此, 在评标中应引入电子辅助评标系统, 以减少评委的工作量, 同时可准确地确定各投标人不平衡报价的程度, 并进行合理评分, 从而有效地限制不平衡报价。

4 结语

虽然不平衡报价无处不在, 但只要招标人从招标准备、招标文件的编制、评标等几个关键环节上采取有效措施, 便可以有效地控制招标过程中的不平衡报价, 达到合理控制工程造价的目的。

参考文献

[1]GB 50500—2008,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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