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国有林区

2024-06-29

黑龙江国有林区(精选9篇)

黑龙江国有林区 第1篇

关键词:国有林区,生态旅游,SWOT分析

“走进大自然, 亲近大自然”带来了森林生态旅游的兴起。作为一种新型的旅游形式, 森林生态旅游是指在被保护的森林生态系统内, 以自然景观为主体, 融合区域内人文、社会景观为对象的郊野性旅游, 旅游者通过与自然的接近, 达到了解自然、享受自然生态功能的目的, 产生回归自然的意境, 从而自觉保护自然、保护环境的一种科学、高雅、文明的旅游方式。森林生态旅游强调的是人类与自然资源的和谐, 是在可持续发展的前提下去发展旅游行业, 以生态效益为重点, 以社会效益为目的, 以经济效益为辅助。

一、森林生态旅游的优势分析

1. 区位优势

黑龙江省地处中国最北部, 北与俄罗斯接壤, 东部毗邻韩国和日本。航空、铁路和公路四通八达, 对外贸易繁荣, 旅游景点众多, 城市风情独特。黑龙江森工国有林区是中国最大的国有林区, 也是黑龙江省旅游产业的一个重要部分, 其主要位于北纬43°30′~49°01′东经127°01′~134°05′之间, 纵贯小兴安岭、完达山、张广才岭, 总面积达1 006万公顷, 占整个黑龙江面积的四分之一。各级林区公路、各种支线公路纵横交错, 交通便利, 可进入性好。林区内自然景观优美, 生物多样性复杂。黑龙江森工国有林区气候条件特殊, 以冬夏最为明显, 冬天茫茫林海雪原, 是赏雪景, 看雪情, 品雪韵, 玩滑雪的理想去处, 夏天郁郁葱葱, 是避暑胜地, 是天然氧吧。

2. 资源优势

黑龙江森工国有林区以森林为主体的原始生态群落构成的森林旅游资源非常丰富。龙江三巨老秃顶子、大秃顶子和平顶山都位于森工林区内, 平均海拔1 600多米。大沾河发源于小兴安岭, 流经沾河林业局, 汇于逊毕拉河, 它水流湍急, 穿行于崇山峻岭之间, 两岸风光迤逦, 河水清澈, 河里鱼类资源丰富, 一直保持着原始生态环境。黑龙江森工国有林区内有高等植物2 200多种, 地上生长着各种针阔乔灌树木, 林下党参、刺五加、五味子等名贵中草药遍布林间, 各种野菜野果是好的纯天然绿色食品。最具代表性的是红松原始森林, 可以体味最原始的自然风貌。黑龙江森工国有林区内有野生动物460多种, 马鹿、梅花鹿、丹顶鹤、黑熊等珍贵野生动物在这里栖息繁衍。目前黑龙江森工国有林区已建成40个森林公园, 其中国家森林公园24个, 森林公园总面积132多万公顷, 其中国家森林公园面积120多万公顷。威虎山国家森林公园是目前全国面积最大的国家森林公园, “湖光山色, 林海雪原”是其最大的特色。除了丰富的自然资源, 黑龙江森工国有林区还有悠久的文化资源, 满族、朝鲜族、赫哲族、鄂伦春族等浓郁的北方少数民族民俗文化为林区旅游业的增填了不少特色。据统计, 2009年, 黑龙江森工国有林区共接待旅游人数344万人, 旅游收入达到116 539万元, 直接带动其他产业产值162 193万元, 是东北四大国有林区中旅游收入最高的。

二、森林生态旅游的劣势分析

1. 产业结构劣势

2009—2013年, 黑龙江森工国有林区森林旅游业产值一直在增长, 五年平均增长率为3%左右。黑龙江森工国有林区仍然以第一产业和第二产业为主, 第三产业在林业生产总值中的比重均不超过20%, 林区第三产业发展较慢。而森林旅游业产值在第三产业中占得比重不到50%, 在整个林业生产总值中占得比重更少。从目前产业结构调整的布局来看, 森林旅游业特别是这种新型的生态旅游产业还处在探索与开发阶段, 尚未成长为林区经济发展的支柱产业。

2. 行业发展劣势

当前黑龙江森工国有林区旅游产品还比较单一, 粗放, 基本冬以滑雪, 夏以避暑为主, 精品、特色旅游项目少, 特别是生态旅游产品, 大多还处在开发和探索阶段。旅游企业竞争力小, 服务质量参差不齐。当前林区内部旅游企业还没有形成规模, 呈现出小、弱、散、差的状态, 价格混乱, 服务质量不能保证, 尚未建立一个良好的信誉度和形象, 这些都大大降低了林区内旅游企业的竞争力。专业旅游服务人才缺乏阻碍了森林旅游的发展。当前严重缺乏既有专业的旅游知识, 又熟悉林区内旅游资源情况的专业化人员。

三、森林生态旅游的机遇分析

1. 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

2007年国务院《东北地区振兴规划》中提出要将东北建设成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装备制造业基地、国家新型原材料和能源的保障基地、国家重要商品粮和农牧业生产基地、国家重要的技术研发与创新基地, 以及国家生态安全的重要保障区。2009年《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实施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振兴战略的若干意见》中, 要求“优化经济结构, 建立现代产业体系;积极推进资源型城市转型, 促进可持续发展”。黑龙江省作为重要的东北老工业基地之一, 传统的粗放型经济发展模式已经不适应时代的要求。在国家政策和资金的支持下, 黑龙江省进行了一系列调整经济结构的措施, 这些都为黑龙江森工国有林区发展森林生态旅游搭建了有利平台。

2. 大力发展低碳经济

低碳经济作为一种新兴的经济发展模式, 具有很大的竞争潜力。在中国探索发展低碳经济的社会背景下, 黑龙江省也在大力发展低碳经济, 产业结构向低碳化调整, 低碳能源的开发和利用、绿色食品的发展, 城市向资源型城市转型等等。森林是天然的碳库, 森林的吸碳、固碳作用明显, 因此在林区发展低碳经济具有得天独厚的条件。随着林业“两危”问题的出现, 林区经济不再以木材生产为中心, 对森林资源采取了保护和恢复的措施, 这也导致森工企业经济效益迅速下滑。要想在保护森林资源的前提下, 发展林区经济, 帮助森工企业走出困境, 必须走低碳发展之路, 加快林区经济转型。森林生态旅游作为一种低碳的、可持续发展的新型旅游形式, 有着广阔的发展前景。

3. 经济的发展促进了人民对旅游产品的需求

旅游有益于身心健康。近几年来中国的经济维持着高速增长, 经济发展了, 人民富裕了, 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提高了, 对旅游的需求不断增加, 而且呈现出多元化。随着交通业和信息行业的不断完善, 人们的出行变得更加便捷, 这在一定程度上也刺激了旅游业的繁荣。黑龙江省一直以来旅游形象良好, 拥有一大批在国内外都享有一定知名度的旅游景点。这些知名景点不仅吸引了成千上万的游客, 而且通过辐射发展, 为周边其他景点提供了潜在客源。黑龙江森工国有林区可以利用知名景点带动整个林区旅游景点的发展, 形成点、线、面结合的旅游体系, 通过正确的市场营销方式, 挖掘林区森林旅游业的发展潜力。

四、森林生态旅游的挑战分析

1. 区域竞争激烈

在东北三省区域内, 黑龙江省和辽宁省、吉林省旅游竞争激烈。从相似旅游产品来看, 吉林省的长白山、天池、北大湖滑雪, 延边朝鲜族特色游等项目都颇具竞争力。从非相似旅游产品来看, 吉林雾凇、千年古都敦化、大连海滨、盘锦红沙滩等项目都各具特色, 而且享有一定的知名度。关于国有森工林区旅游业, 吉林森工也在积极发展森林生态旅游产业, 其以长白山为突破口, 加快建设松江河森林生态旅游城, 推进露水河和红石国家级森林公园的建设。位于黑龙江省西部的内蒙古自治区这几年旅游业发展迅速, 既有壮丽的自然风光, 如森林、草原、湖泊等, 又有悠久的文化资源, 如大昭寺、昭君墓、成吉思汗陵等, 每年吸引力成千上万的海内外游客。周边区域旅游业的兴旺在很大程度上分走了黑龙江省旅游的客源。

2. 与旅游产业相配套的基础设施不完善

当前黑龙江森工国有林区内旅游接待设施不完善, 接待服务质量不高。景点区域内星级宾馆数量较少, 基本上是以小旅馆和家庭旅馆为主, 住宿条件差, 卫生条件不好, 服务人员素质低, 不能承接大型的旅游团或会议接待。另外林区内交通设施落后, 景点内基本上以小巴和中巴为主要交通工具, 大多数都是私人经营, 价格混乱, 汽车破旧, 安全保障不高。不完善的配套基础设施, 导致部分中高档消费市场的流失。

五、结论

当前, 传统国有林区应该在发展低碳经济的时代背景下, 在人民对旅游需求增长的有利条件下, 整合资源优势, 弱化发展劣势, 将挑战转化为发展动力, 加快开发多元化旅游产品, 重点打造精品线路、特色项目, 推进林区旅游设施建设, 提高旅游服务行业水平, 加强旅游行业管理, 提升旅游从业人员素质, 全方位、立体化地积极发展生态旅游, 将其培育成推动林区经济增长的新亮点。

参考文献

[1]贺建伟.生态文化视域中的森林生态旅游[J].林业经济, 2009, (12) .

[2]付存军, 耿玉德.伊春森林生态旅游开发管理问题研究[J].安徽农业科学, 2012, (6) .

[3]张玉钧, 石玲, 贾亦琦.自然保护区开展生态旅游的意义及潜在风险[J].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学报 (社会科学版) , 2013, (2) .

黑龙江国有林区 第2篇

【发布文号】黑政办发〔2009〕14号 【发布日期】2009-03-06 【生效日期】2009-03-06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文件来源】黑龙江省

黑龙江省森工国有林区棚户区改造工程项目暂行管理办法

(黑政办发〔2009〕14号)

各市(地)、县(市)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黑龙江省森工国有林区棚户区改造工程项目暂行管理办法》已经省政府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三月六日

黑龙江省森工国有林区棚户区改造工程项目暂行管理办法

一、总则

(一)为加强我省森工国有林区棚户区改造工程项目(以下简称棚户区改造项目)管理,确保棚户区改造项目顺利实施,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文件规定,结合森工国有林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所称棚户区是指在省森工总局和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公司(以下简称林业集团)管辖区域范围内,平房密度大、使用时间长、房屋质量差、人均建筑面积小、基础设施配套不齐全、治安和消防隐患大、环境卫生差的简易房屋、危险房屋和棚厦房屋集中连片建筑面积林场场址超过3000平方米(或集中连片60户以上)、林业局局址超过10000平方米(或集中连片200户以上)的区域。

(三)国家批复的森工国有林区系统内各林业局(含直属企业、直属林场所,下同)棚户区改造项目的实施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四)棚户区改造项目要按照“全面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方针,实行统一规划、分期实施。

(五)棚户区改造要依法进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先易后难、逐步推进的原则,切实改善棚户区居民的居住和生活条件。要充分尊重职工意愿,同意改造的住户要与林业局签订棚户区改造协议书。

(六)根据森工国有林区实际,将棚户区改造与经济适用住房、廉租房建设相结合,宜楼则楼,宜平则平,在计划、资金、房源等方面统筹兼顾。

二、工程组织管理

(七)按照国家批复的森工国有林区棚户区改造规划和实施方案,省发改委同省直有关部门负责棚户区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的审批、年度投资计划的下达、综合协调、监督检查、竣工验收等工作。省财政厅负责省级配套资金的筹集、拨付、建设资金的使用和监督检查等工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项目质量、建设标准和安全监督检查、竣工验收等工作。省国土资源厅负责土地使用管理等工作。省森工总局和林业集团具体负责棚户区改造工程组织实施工作,包括前期准备、建设管理、竣工验收准备、筹措工程建设配套资金、建立工程档案、履行基本建设程序、反馈建设进度和上报有关情况等。

(八)省森工总局和林业集团要加强棚户区改造工程的组织领导,成立棚户区改造领导小组,切实组织好工程建设及管理,定期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林业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和省发改委、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报告棚户区改造项目进展情况、存在问题及建议等。

(九)省森工总局和林业集团为森工国有林区棚户区改造项目的责任主体和实施主体。

三、工程计划管理

(十)森工国有林区要切实作好棚户区改造规划编制工作。规划编制工作要严格按照国家关于森工国有林区棚户区改造规划编制的相关要求,以提高林区群众特别是低收入群体的居住水平为目标,实事求是,科学谋划,切实提高规划水平。

(十一)省森工总局和林业集团根据国家批复的棚户区改造总体规划和实施方案,组织各林业局编制棚户区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报省发改委审批,并于每年第四季度编制下一年度投资申请计划报省发改委,经省发改委、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审核后,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林业局、住房城乡建设部。

(十二)对中央砍块下达的森工国有林区棚户区改造投资计划,参照国家投资计划下达方式,在国家规定时限内由省发改委会同省有关部门下达到具体项目单位,并下达财政预算,需要进行分解的,由省发改委或省发改委会同省有关部门分解下达,同时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林业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备案。

(十三)要依据批复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和下达的年度投资计划实施,不得搞计划外工程,不得擅自提高和降低建设标准。棚户区改造项目投资不得突破概算,建设规模不得缩减,如需进行调整,须上报原审批部门批准。

(十四)对没有完成棚户区改造年度计划的林业局,省发改委将不受理下一年度计划申请。

(十五)省森工总局和林业集团计划主管部门要定期或不定期会同建设、财务、审计、监察等部门,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对计划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项目建设质量和建设资金安全。

四、工程资金管理

(十六)要多渠道筹集建设资金,资金来源包括中央补助资金、省级配套资金、企业出资、个人出资等。中央补助1.5万元/户(基本户型50平方米),超出50平方米以外的面积不在补助范围内。

(十七)中央补助资金由省发改委、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森工国有林区负责争取落实。省级配套资金由省财政厅负责筹集。企业出资由各林业局负责筹集。个人出资由各林业局依照国家政策以及实际情况确定标准进行筹集。

(十八)要将各种渠道筹集的棚户区改造资金集中到指定账户统一管理,实行单独记账,专账核算,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截留挪用。对于非货币政策性投入,要完善相关确认手续,并确保政策落实到位,避免先免后收现象的发生。

(十九)棚户区改造资金一律实行财政直接支付。财政部门要按工程进度及时拨付资金,不得无故拖延、滞拨资金。要通过国库集中支付系统将资金直接支付给施工单位或供应商。工程款拨付要按相关规定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财政部门要按规定审核省森工总局和林业集团报送的棚户区改造预算。棚户区改造工程竣工后,要严格评审决算。省森工总局和林业集团要按规定向财政部门报送基建财务报表。

五、工程建设管理

(二十)棚户区改造工程必须严格遵守基本建设程序。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依法实施建设管理。

(二十一)棚户区改造工程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省森工总局和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公司对棚户区改造工程负总责。各林业局为项目法人,负责项目建设管理工作,法人代表为第一责任人。

(二十二)棚户区改造项目实行招标投标制。项目管理部门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投标程序。要按照招标投标法及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对开发、规划、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依法实行招投标。严格履行招标、投标、评标程序,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任何名义与形式干扰正当的招投标活动。

(二十三)要选用具有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项目设计,选用具有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的施工企业进行项目建设。棚户区改造项目选用的材料、设备、构配件等,其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或省规定标准,要努力提高项目科技含量,推广节能省地环保型住宅。

(二十四)棚户区改造项目实行监理制。项目必须制定详细科学的质量技术监督方案,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招标确定具有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并具备一定经验和良好社会责任的监理单位,负责对项目建设全程实行监理。

(二十五)棚户区改造项目实行合同管理制。项目法人要与参与工程建设的设计、施工、监理、设备材料供应商、搬迁安置户以及其他经济活动有关的单位,依法签订合同。

(二十六)项目法人和工程质量监督管理部门要强化项目质量和安全管理,工程完工经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二十七)建立健全项目建设档案。从项目设计到项目竣工验收等环节的资料,都要严格按照档案管理有关规定收集、整理和归档,档案管理必须有专人负责并严格履行职责。

(二十八)棚户区改造工程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在技术上进行有效管理,使有限的改造资金发挥最大的效益。设计要使建筑结构合理,户型适中。对施工中出现的各种技术问题,要及时有效地进行处理,保证工程顺利进行。

六、优惠政策

(二十九)棚户区改造项目一律免收土地登记费、征地管理费、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以及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

(三十)棚户区改造项目一律免收散装水泥专项基金、新型墙体材料基金等政府性基金。

(三十一)棚户区改造项目在原搬迁面积以内的部分免收公共消防设施建设费;超出部分减半收取公共消防设施建设费,所收费用全部用于棚户区消防设施建设。

(三十二)棚户区改造项目在原搬迁面积以内的部分免收土地契税。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参与棚户区改造偿还原拆(搬)迁面积房屋部分,经主管地税机关核准,暂不征收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被拆(搬)迁人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标准取得的拆(搬)迁补偿款,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

七、拆迁安置管理

(三十三)省森工总局和林业集团要认真组织力量,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对改造方案中的棚户区居民逐户核查,建立详细完善的棚户区住房档案。要按照统筹规划、先易后难的原则,在搬迁前做好意愿普查工作,充分尊重棚户区居民的搬迁意愿,按片实施棚户区改造。

(三十四)棚户区改造工程实行原址重建和异地迁建两种方式。棚户区改造搬迁安置工作要坚持政策的统一,不得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进行。

(三十五)要妥善处理棚户区中历史遗留的产权问题,对由于历史原因造成手续不全的房屋,要根据实际情况,妥善处理。在棚户区改造过程中,要妥善解决好特困群体的住房问题,在政策上给予倾斜。

八、改造后住宅区管理

(三十六)要充分考虑多数居民的生活负担能力,切实做好改造后住宅区的管理与服务工作。在新建小区中,要适当建设经营性公共建筑,以经营收益作为住宅区管理维护费用的补充资金。物业管理可依托居民自治组织,建立新建安置住宅小区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管理模式。物业管理企业根据业主的消费需求、意向和支付能力,提供管理维护房屋以及配套设施、维护环境卫生等基本的物业管理服务,合理收取服务费用。

(三十七)实行住房维修基金制度,明确保修期内的责任主体和维修资金渠道。采取业主缴存以及政府补贴等方式,建立新建安置住宅的专项维修基金,保证住房维修需要。

九、项目监督检查和竣工验收

(三十八)棚户区改造项目实行月报制度。省森工总局和林业集团要明确专人按月报送投资完成、工程进度、资金筹措与使用情况以及存在的问题等。

(三十九)省直有关部门要对森工国有林区棚户区改造情况进行不定期的检查和专项稽查,并根据项目建设完成情况,对每一年度计划执行情况进行验收检查。在项目建设完成后,按照国家求,由省发改委组织项目竣工验收工作。

(四十)对在棚户区改造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弄虚作假、贪污受贿和截留、挤占、挪用、克扣工程建设资金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十、附则

(四十一)省森工总局和林业集团要结合本林区实际,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四十二)本办法由省发改委会同省直相关部门负责解释。

(四十三)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黑龙江国有林区政府治理能力研究 第3篇

1.1 现状

治理理论主要基于新公共管理理论和新公共服务理论的基础上发展而来;而政府治理理论又是在治理理论兴起之后, 运用该理论研究政府在“多中心”治理体系中的作用与能力的一个新型概念。政府治理能力是:政府在多元治理时代的网络治理体系中治理国家事务和社会公共事物所具有的潜在的或现实的能量和力量;由该界定相应的可得国有林区政府治理能力则是国有林区政府在当代林区治理体系中治理林区区域内的地方公共事务所具有的潜在的或现实的能量和力量。

黑龙江省国有林区政府的治理能力处于起步阶段, 当代林区治理体系还不够完善;但是, 国有林场改革的一系列措施不仅改善了林区的自然环境、加快了经济发展、也将促进林区政府治理体系的建设, 促进相关公共组织的发展, 进而提高林区政府管理林区区域内公共事务的能力。

首先, 是政府权力从无限到有限的转变, 逐步推动国有林场政事分开、政企分开, 其推动着多元治理时代的到来, 政府权力开始向社会转移;其次, 黑龙江省国有林场公益林日常管护工作要引入竞争制度, 通过竞标、委托等多种方式面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 鼓励社会资本、林场职工发展森林旅游等特色产业, 有效盘活森林资源, 这些措施都将有效地引入市场机制, 促进社会力量的发展;再次, 完善国有林区政府向社会第三方购买服务, 引入竞争机制, 致力于提高林区政府的治理能力, 加强政府和社会的联系, 促进国家权力逐渐向社会的回归, 强调治理主体的多元化, 提高政府的行政效率, 更好地服务于公众, 更有利于推动黑龙江国有林区的民主化的进程。

1.2 问题分析

首先, 国有林区改革处于起步, 探索阶段, 相关的财政经济支持还不够完善, 社会保障基础设施上缺少足够资金支持去改善林区职工的生产生活条件;据调查2010年黑龙江省林业总产值为766亿元, 2013年黑龙江省林业总产值为1480.4元, 2014年4月1日, 龙江森工全面停止木材商业性采伐, 2015年黑龙江省林业总产值达1600亿元, 从数据直观可看出全面禁伐后, 黑龙江省林业总产值增速大幅下降, 在全面禁伐背景下缺乏足够的资金支持;而林区政府的协同治理能力还处于发展阶段, 目前林区政府还处于单一权利主体地位, 政府职能依然出现“越位”, 国有林区推行“政企分开”改革的进展比较缓慢, 传统管理体制的桎梏依然存在于林区政府的职能定位之中, 影响林区政府职能的充分发挥, 林区政府的治理理念, 还比较淡薄, 公务人员的服务意识与自身素质以及人力资源建设有待提高, 林区政府治理体系正逐步形成, 而相关公务人员的素质还仅仅停留在业务水平上, 还没有对政府治理理念有清晰的认识, 其服务意识还没有形成, 需要加强对公务人员的培训, 原来的制度体制也不适应新形势的发展, 需要不断完善对公务人员的培训和监管机制。

其次, 有效的政府治理离不开社会的发展, 而林区相关的非政府组织发展比较缓慢, 有些还在政府的行政领导下, 无法拥有独立自主的权利可以承接部分事务性的管理服务职能;再次, 林区职工的参与责任意识有待提高, 一方面林区的经济发展水平也是影响林区政府治理能力的重要原因, 林区经济发展缓慢, 且发展方式处于转型期, 部分林区职工面临失业与再就业问题, 严重影响了其主动参与;而另一方面, 林区职工参与的途径和方式还没有形成, 即使群众有主动参与的意愿也没有相应的组织, 公民社会可以承接, 更没有其切实可以有效参与的方式, 林区政府治理的发展需要政府与公民社会的共同合作。

最后, 科技信息的共享平台建设还有待加强, 政府的政务公开制度还不够完善, 政府工作的透明度还有待提高, 对于政府的工作动态, 林区林业资源状况, 经济发展态势等信息还没有相应的途径可以及时公布, 也没有实现林业信息资源的数字化, 林区职工还没有有效的途径去了解政府的工作情况;所以在以后林区信息化发展中应充分应用现代林业信息技术和手段, 全面改进林区社会职工保护林区资源与环境保护的参与手段, 提高参与热情。实现生态、经济、社会综合效益最大化, 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 在林区建设管理中, 也亟待引进现代化, 数字化现代林业信息管理技术。

2 黑龙江省国有林区政府治理能力的影响因素分析

2.1 自然环境因素

自1998年“天保工程”开展落实以来, 黑龙江省森林资源得到了有效的培育和保护, 林地面积和森林覆盖率也有逐步增加;珍稀濒危的动植物得到有效的保护, 生态环境也明显改善;据资料显示“天保工程一期”实施前期就有显著成就, 1998~2005年封山育林面积达74.036千hm2;截至2010年底, 已累计少消耗可采森林资源5283万m3, 森林蓄积净增1.33亿m3, 比工程前增加了20.9%, 达到7.71亿m3;森林覆盖率提高了9.7%, 达到84.2%。森林资源成功实现了由过度消耗向逐步增长转变[1]。“天宝工程一期”实施以来, 森林资源得到有效保护, 林地面积逐年增加, 森林覆盖率逐年增加, 生态环境有所改善, 也有利于其他珍贵的动植物的繁殖栖息, 近年来东北虎, 丹顶鹤, 黑熊, 等珍贵野生动物的数量大幅增加, 活动范围也扩大, 甚至于出现伤人事件。

“天保工程”实施以来, 林区林地面积不断增加, 生态系统得到改善, 野生动植物得到保护, 新的自然环境背景, 必然影响林区政府治理能力, 要求其有更高的治理能力, 处理林区的事务, 如何处理大型野生动物伤人事件和保护林区居民的生命安全, 促进人类与自然和谐共处, 保护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 就必须完善和提升林区政府的治理能力, 发挥政府的引导作用, 支持、鼓励林区职工更多的参与到林区事物的管理工作。针对当地林区自然环境状况, 要想提高政府的治理能力, 首先是完善相应公共组织的建设, 鼓励、支持、引导相应环保组织, 保护动植物组织的建设发展, 使其切实发挥其作用, 明确其服务的宗旨、对象;理顺其与政府的关系, 实现林区政府与林区职工对林区公共生活的共同管理, 实现两者的最优状态, 实现林区政府权力向林区社会的回归, 更好地保护森林资源, 保护野生动物, 管理林区事务, 建设林区政府, 提高林区社会生活质量。

2.2 经济发展因素

随着“天保工程一期”实施以来, 黑龙江省林区累计少采木材量逐年上增。根据资料显示, 从1998年到2011年以来黑龙江省森工系统累计少采木材5060万m3。在“天保工程二期”实施后, 林区的木材产量, 在2013年已经调减到89.4万m3, 逐步全面停止天然林的商业性采伐;[2]而林区的产业结构也发生相应变化, 积极推进国有林区产业结构转型, 以粗放型提供林木资源为主转向木材深加工和发展林下经济, 非林非木资源的开发和利用, 实施林区的绿色食品战略, 并利用地缘优势发展特色森林旅游;积极发展绿色富民产业;促进林区经济增长。林区政府缺少必要的资金来源, 很难再将有限的资金投入到基础建设上和社会事业的发展[3], 这也就要求政府有更高的治理能力, 使其更好发挥其作用, 促进林区的经济的发展。

“天保工程”实施以来, 国有林区经济产业结构发生改变, 既减少了木材采伐量, 保护了林区自然资源, 同时也促进林区经济增长, 深化了林场改革, 发展林业专业合作组织的建设, 促进了林区政府治理能力的发展, 林业专业合作组织的发展, 能够充分促进农村生产力的发展, 激发农村生产要素潜能, 更好推动现代林业的发展。林业专业合作组织的发展壮大需要各项政策扶持、政府的支持, 以及林区群众的积极参与;同时林业专业合作组织促进经济的快速发展, 经济基础决定升, 林区经济的发展解决了职工的基本需求, 进而才会追求高一层次的需求, 实现自我的价值, 参与到林区的建设发展;这也是符合美国心理学家亚伯拉罕·马斯洛的需求层次理论;所以, 林区经济的发展是林区政府治理能力提升的强有力的经济基础。

2.3 林区政府治理理念因素

治理是一个上下互动的管理过程, 它主要通过合作、协商、伙伴关系、确立认同和共同的目标等方式实施对公共事务的管理;[4]随后各专家学者提出了“善治”的制度安排, 对治理和善治的内涵、外延和特征进行了深入的分析和论证, 提供了评价治理能力的可供参考的标准。

治理理念在不断的发展, 更加适用于全面禁伐与林区政府改革的新形势中, 引入市场的竞争激励机制, 将促进林区政府的行政效率;林区政府治理理念的发展, 将促进林区公共部门的发展, 不仅可以提高公务人员的服务意识和水平, 也会激发更多的林区职工的主人翁意识, 将促进更多的林区职工参与到林区的社会管理服务中, 林区政府治理理念的发展, 将促进国有林区政府改革, 促进林区产业结构转型, 促进林业专业合作组织的发展, 提高国有林区政府的治理能力。

3 提升林区政府治理能力的对策建议

3.1 增强林区政府协同治理能力

要研究林区政府协同治理能力, 首先要明确“政府协同治理”, “为了实现公共服务和增进公共利益, 政府部门和非政府部门等多元合法治理主体在一个既定的范围内, 运用公共权威、协同规则、治理机制和治理方式, 通过共同合作和共同管理公共事务的诸多行为方式总和[5]。

首先要确定在全面禁伐和林区改革的背景下林区政府的职能, 改变政府单一权力主体的地位, 将部分的权力转移到社会, 建设有限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加强社会力量参与, 同时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和效率机制;切实提高林区政府的行政效率和治理能力;其次就是要求林区政府可以建设成熟的公民社会, 以及公共组织的建设发展, 并使其可以脱离于行政组织, 真正发挥其作用, 使其可以承接政府的部分职能, 提供更好的公共物品和公共服务;最后, 是宣传提高林区职工的参与意识, 使其主动参与到林区的建设中, 一方面发展经济, 快速致富, 提高生活水平;另一方面通过公共组织、公共部门参与到林区社会事务的管理中。加强政府和社会的合作管理, 必须明确掌握林区自然环境及经济发展现状, 如在野生动物保护, 大型野生动物伤人事件上, 就需要林区政府和社会组织的共同合作, 科学明确必须加强政府协同治理的领域, 共同合作建立完整的保护预防措施。

3.2 完善林区政府的政务公开制度

首先, 完善林区行政信息公开制度, 使政府工作让林区职工所知晓;在林区政府全面改革背景下, 加强智慧林业建设, 利用先进的科学技术, 建立一种信息化的长效发展机制, 实现林业高效高质发展, 林业政务系统上下左右通畅;通过打造上下一体的林业政务系统, 实现林业政务系统一体化、协同化, 即全方位信息充分共享、业务全面协同, 并与其他相关行业政务系统链接;通过智慧林业的建设, 达到用新型信息技术, 实现政务的公开。其次, 政府公开机制, 应体现其公平性与透明性, 在全面深化林区政府改革新时期, 需要提高政府的服务质量和行政效率, 引进市场竞争机制的作用, 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 这就需要政府公开购买信息, 在其工作流程中, 公开透明, 接受群众的监督;设立特殊监督机构, 以及群众性的监督组织, 让其都切实发挥其监督作用。再次, 通过新闻媒体向公众公开政务, 建立一个让公众了解的平台, 进而监督;简化传统的照章办事且繁琐无效的办公方式, 切实快捷解决公众关注的问题, 转变工作作风, 更加融入到公众的生活中, 可以开发官方微信公共平台, 将更多的信息以群众经常关注且方便的方式知晓, 并可以参与进来;真正让林区政府服务于公众, 社会公力量与到林区政府的治理中, 共建林区和谐社会。

3.3 加强政府治理的人力资源建设

首先, 全面深化林区政府改革的背景下, 要求正确处理政府与市场的关系, 尊重竞争机制, 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之中的决定作用;需要转变政府职能, 提高林区政府治理, 需着重加强公共部门人力资源培训力度。深入学习研究林区政府治理理念, 提高林区政府工作人员的素质, 引入竞争机制, 形成新体制;过去的学习和培训方式已无法适应现在的新形势, 新需求;具备新的学习能力是公共部门人力资源发展的核心。公共部门在进行内部人员培训时就必须考虑到公共部门员工个人的职业生涯发展, 力争通过将公共部门建设成学习型组织。

其次实现国有林区政府治理的人力资源建设的规范化, 法制化;对林区政府的人力资源管理严格规范, 依法管理, 另外我国的传统文化和源自于西方的现代法律文明也多有差异, 这种种差异往往是我国推行法制过程中各种阻力的根源, 所以, 推行法制关键在于整个社会建立一种真正的遵从法制的社会文化观念。必须从文化的角度上来推进现代法制文明的传播, 在此基础上经过长期的努力才可能实现规范化, 法制化。

最后, 林区政府治理的人力资源建设和发展, 不能片面地强调企业化, 而必须进行角色的战略重新定位;提高国有林区政府的治理能力, 加强社会力量的参与, 更好的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3.4 完善林区职工的参与制度与方式

(1) 受政府治理理念因素的影响, 林区政府要转变观念, 培养林区职工的参与意识, 实现政府和社会的共同合作, 首先政府要意识到在多元网络治理的治理体系中, 公民的重要作用, 政府和公民都是公共事务治理的主体, 拥有相同的权利共同承担经济社会治理的责任;要通过宣传和教育唤醒民众参与意识, 改变其以往的意识形态和观念。通过教育使意识到参与社会事务的管理是法律赋予自身的权利, 要让民众回归本位, 只有公民主动参与其中, 才能实现良好的林区社会治理, 共同提高林区政府的治理能力。

(2) 要提高林区政府治理能力, 必须促进林区群团组织的发展, 为林区职工提供广阔的平台可以参与到林区政府的治理中, 林区在群团组织发展初期, 林区政府部门应给予一定的资金和政策支持, 以促进其的健康发展, 为林区职工参与林区社会治理提供组织保障和活动载体, 促进参与式治理的实现, 从而进一步优化林区政府的治理的能力和水平。

(3) 完善公民参与方式, 拓宽公民参与途径, 在林区政府的政务公开制度完善的基础上, 可以加强政府与群众互动, 指出不合理的现实情况, 无法实施的政策措施以便政府相关部门及时调整;对于政府公开的信息进行监督, 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拓宽公民的参与途径。

摘要:采用文献研究方法和实地调查法相结合, 首先对政府治理理论进行了研究总结, 其次对国有林区政府治理现状进行了简要分析, 针对现状进而研究总结了其影响林区政府治理能力的影响因素, 最后提出了完善政府协同治理与政务公开机制、加强人力资源建设与职工参与途径等具有针对性对策建议。

关键词:国有林区,政府治理,影响因素

参考文献

[1]朱颖, 吕洁华.黑龙江省森工国有林区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实施状况分析[J].经济师, 2011 (7) :214~215.

[2]张志达, 满溢群.国有林区政企合一改革以相关政策:关于大兴安岭和伊春的调研报告[J].林业经济, 2008 (1) :26~32.

[3]马雯慧, 李洪山.浅析新形势下黑龙江国有林区社会管理问题[J].管理论坛, 2015 (5) :194.

[4]俞可平.治理与善治[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2004.

黑龙江国有林区 第4篇

2015-04-16 14:42:44 来源: 财政部网站

推进国有林场和国有林区改革,是贯彻全面深化改革决定、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国有林场改革方案》和《国有林区改革指导意见》出台后,中央财政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完善财政政策,加大投入,积极推进国有林场和国有林区改革。

关键词:林场改革

1. 支持开展国有林场改革试点

2011年,江西、湖南、河北、浙江、安徽、山东和甘肃等7省开展全国国有林场改革试点,其中江西、湖南省为全省试点,其余五省分别选择部分地区开展试点。为支持开展国有林场改革试点工作,2012—2014年中央财政共安排国有林场改革补助36.7亿元。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主要用于补缴国有林场拖欠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费用、国有林场分离场办学校和医院等社会职能费用、先行自主推进国有林场改革的省奖励补助,以及其他与改革相关的支出。中央财政补助资金有效地发挥了引导作用,带动了各级财政投入,促进建立了新的管护经营机制。

同时,为支持国有林场改革与发展,“十二五”以来,中央财政还安排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良种培育、造林和森林抚育补贴等林业补助资金89.7亿元,用于国有林场所属国家级公益林的保护与管理,支持国有林场加强林木良种繁育、造林和森林抚育,增加森林面积,提高森林质量;安排天保工程财政专项资金53.6亿元,用于天保工程区内1312个国有林场的森林管护、职工社会保险补助、政策性社会性支出等;安排石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资金61.4亿元,用于支持解决国有林场经营困难等问题。2015年,中央财政将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大投入力度,着力支持国有林场改革工作。

关键词:扶贫开发

2.支持国有林场扶贫开发

中央财政不断加大对贫困国有林场的扶持力度,2004—2014年,通过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共安排国有贫困林场扶贫资金26.7亿元,其中2014年安排3.6亿元。国有贫困林场扶贫资金主要用于支持国有贫困林场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发展特色产业、引进和推广先进实用技术、培训职工技能等。今后,中央财政将继续加大对国有贫困林场的扶持力度,促进国有贫困林场加快发展步伐。

关键词:债务化解

3.支持化解国有林场和国有林区金融机构债务问题

中央财政非常重视并积极支持化解国有林场和国有林区金融机构债务问题。经国务院批准,从2005年起,分四批共免除天保工程区森工企业所欠金融机构债务103亿元。下一步,中央财政将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按照中央文件要求,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探索分类解决国有林场、国有林区历史性债务问题的有效途径,为林场林区改革发展减轻包袱。

关键词:贷款贴息

4.完善林业贷款中央财政贴息政策

目前,中央财政对各类银行(含农村信用社和小额贷款公司)发放的符合贴息条件的林业贷款进行贴息,主要贴息对象和贴息范围包括四个方面:一是林业龙头企业种植业、养殖业以及林产品加工业贷款项目;二是各类经济实体营造的工业原料林、木本油料经济林以及有利于改善沙区、石漠化地区生态环境的种植业贷款项目;三是国有林场(苗圃)、国有森工企业多种经营贷款项目,以及自然保护区和森林公园开展的森林生态旅游项目;四是农户和林业职工营造林、林业资源开发贷款项目。地方单位和个人林业贷款中央财政年贴息率为3%;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和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公司的林业贷款中央财政年贴息率为5%。2011—2014年,中央财政共计安排林业贷款贴息资金40亿元,对造林、木本油料、林下经济和林业小额贷款等符合相关规定的贷款给予贴息,累计贴息贷款总额为1208亿元。政策涉及小额贷款农户20多万户,其他经济实体项目1万多个。下一步,中央财政将进一步完善林业贷款中央财政贴息政策,加强资金使用管理,继续支持国有林场和国有林区改革与发展。

关键词:停止商业性采伐

5.支持黑龙江重点国有林区开展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试点

按照国务院批准的方案,2014年,中央财政增加安排天保工程财政资金23.5亿元,支持黑龙江重点国有林区开展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试点。按照“花钱买机制”的要求,中央财政新增安排的天保工程资金,以保障林区干部职工的基本生活、维持林区社会的正常运转为重点,推动黑龙江重点国有林区以全面停伐试点为契机,改革林区经营管理体制,将森工企业原来承担的社会管理、森林资源管理和采伐经营的职能尽快转变成森林资源管理和为林区提供公共服务。与此同时,中央财政还建立了天保工程改革奖励补助机制,推动政事分开、事企分开。对天保工程区国有林业单位承担的消防、环卫、街道等社会公益事业移交地方政府管理的,中央财政给予补助;对天保工程区国有林业单位承担的教育、医疗卫生等社会职能移交地方政府管理的,中央财政给予补助;对改革积极性高、措施得力、成效显著的省(区、市)予以适当奖励。

关键词:天然林保护全覆盖

6.研究实施天然林保护全覆盖政策

中央财政就实施天然林保护全覆盖政策进行了深入研究。目前,天然林保护面临的主要问题是:已纳入政策保护范围的天然林存在保护补助标准低等问题,未纳入政策保护范围的天然林面临全面停止商业性采伐成本高、涉及集体和个人林权复杂等问题。

下一步,中央财政将支持全面停止东北内蒙古重点国有林区天然林商业性采伐,适当提高天保工程补助和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标准,力争用3年时间完成天然林保护政策全覆盖,把所有天然林都保护起来。

关键词:棚户区改造

8.实施棚户区改造住房税费减免优惠政策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国发〔2013〕25号)的要求,支持全面推进棚户区改造工作,进一步改善困难群众住房条件,财政部、税务总局先后下发了《关于企业参与政府统一组织的棚户区改造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和《关于棚户区改造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按照上述文件规定,企业参与政府统一组织的工矿(含中央下放煤矿)棚户区改造、林区棚户区改造、垦区危房改造并同时符合一定条件的棚户区改造支出,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包括国有林区棚户区和国有林场危旧房在内四类棚户区改造涉及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土地增值税、契税、个人所得税,可享受减征或免征优惠政策。主要包括:对改造安置住房建设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转让旧房作为改造安置住房房源且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以下改造安置住房,按1%的税率计征契税,超过90平方米,但符合普通住房标准的改造安置住房,按法定税率减半计征契税;个人取得的拆迁补偿款按有关规定免征个人所得税。

关键词:保费补贴

7.完善森林保险保费补贴政策

2009年以来,财政部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精神,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协同推进”的原则,实施了森林保险保费补贴政策,在农户和地方自愿参加的基础上,为投保林农提供一定的保费补贴,引导和支持其参加森林保险,促进森林保险市场化运作。2012年,进一步将森林保险保费补贴地区扩大至全国,其中包括国有林区,各地均可自主开展,按规定申请中央财政补贴。2009—2014年,中央财政共拨付森林保险保费补贴资金37.9亿元,其中2014年拨付14.1亿元。

森林保险保费补贴政策的实施,有力推动了我国森林保险的发展,增强了林业抗风险能力,为支持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下一步,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要求,中央财政将进一步做好森林保险工作,支持国有林区改革,更好地发挥森林保险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林业产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

此外,对包括国有林区棚户区和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在内的棚户区改造项目,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

政策性森林保险的制启因素与推进措施

更新时间: 2010-02-04 10:14:45

来源:中国绿色时报(2010-2-4)

近日,中国保监会和国家林业局联合发出通知,要求做好政策性森林保险工作,标志着我国政策性森林保险制度的正式建立。启动这一处理林业非系统性风险的重要财务安排,特别是随着试点的铺开和工作的深入,诸多制约性障碍凸显出来。

需求愿望不足。一方面来自政府,担心政策性森林保险会演变成新的“财政负担”,积极性会打折扣。另一方面来自森林经营者,多数林农“遇灾靠救济”的思想根深蒂固,不懂得付出现实保险成本去化解森林经营中的风险,导致其对森林保险的有效需求不足。还有一方面来自保险公司,面对政府和林农压低费率的一致呼声和强烈要求,给经营政策性森林保险的公司带来压力,甚至会带来经营上的风险,促使保险人经保、设保、吸保的积极性难以持久。

承受能力不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后,划林到户,形成超小规模的森林经营格局,客观上弱化了森林保险的经济保障和供给能力,必然导致广大林农拿不出较高的森林保险成本来进行投保,此其一。其二,森林保险往往面临的是巨灾风险,这对于目前再保险机制和再保险市场尚不完善的我国保险体系来说,经营森林保险业务,就等于将巨灾风险集于一身,难以分散,不仅会影响经营主体的经营效果,而且可能因一场巨险而使自身限于窘境,举步维艰,进而带来商业公司无力承保的客观问题。

技术实力较弱。森林保险经营的复杂性、艰苦性,对保险从业人员的素质和结构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目前的现状是,保险人才匮乏,复合型人才不足,特别是懂得且能够胜任森林保险的人员严重短缺,这将成为政策性森林保险工作启动、推进的一个重要制约因素。此外,业务操作上的难点也会成为工作推进中的技术性障碍。譬如,保险金额难以确定的问题,保险费率难于厘定的问题,灾害损失难以判定的问题等等。

制度保障缺乏。推进政策性森林保险工作遇到的最大问题还是来自制度上的缺失。目前,保监、林业两机构发出的通知仅仅是一般性要求,且仅限于试点,真正推进这项工作,还需要国家财政、税收、编制等相应配套政策支持,更需要国家立法保障。

建立政策性森林保险制度,是健全国家林业支持保护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坚持以政府引导为依托,以政策支持为保障,以市场化运作为手段,以协同推进为要求,探索建立防范和化解林业风险的保险保障体系。

推进政策性森林保险主要有8条措施。

加大政府引导扶持力度。一是实行财政补贴政策和税收优惠政策。对委托商业保险公司办理政策性森林保险业务,由政府提供补贴。对商业保险公司经营政策性森林保险业务,实行免税政策。发生重大灾害或森林保险准备金发生困难时,由政府给予一定的补助。二是建立森林保险准备金制度。按照一定比例,建立从国家到地方的多级森林保险准备金,为推进政策性森林保险实施提供有力的货币支撑。三是由政府制定政策性森林保险计划,并抓好落实和组织实施工作。同时,设立专项工作经费,用于开展政策性森林保险工作费用支出。四是适当提高保费补贴比例。除上调现行保费补贴比例外,还要适当提高保费补贴中国家分摊的比例。

加大政策导向宣传力度。让千家万户都了解森林保险的相关政策,认识到参加森林保险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尤其应当注重面向造林大户、集体林场和近年来在各地普遍兴起的沟系承包者的宣传,让广大林农真正学会运用“保险”这一经济手段转移风险。同时,不可忽视对政府和保险企业的宣传,促进各级政府将其作为民生工程来抓,积极组织,认真推进;促进相关保险企业将其作为义不容辞的责任,认真对待,自觉承保。

完善相关政策法规体系。启动《保险法》及其实施条例的修改、完善工作,增设政策性森林保险的相应条款。出台《森林保险条例》,对森林保险的性质、保障范围、经营模式、组织机构与运行方式、保险责任、费率水平、林农负担保费比例、森林保险准备金提留与使用、监管责任、政府作用、税收政策、资金运用、财政补贴方式等做出明确规定。在条件成熟时出台《森林保险法》,以立法形式明确森林保险的性质、范围、经营原则、经营主体、收益主体及相关权利和义务。现阶段应当制定相应的行政法规和实施办法,明确政府、保险公司在开展政策性森林保险中的职责和作用,明确操作程序,为推进政策性森林保险提供制度保证。

建立有效组织体系模式。总的努力方向是:建立政府监管下的政策性森林保险机构,由政府组织实施,财政补贴森林风险发生的费用,政策性森林保险机构具体负责森林保险业务。具体实施中,可以针对不同地方的不同情况,实行商业保险公司独立经营、多家商业保险公司联合承保、商业保险公司与地方政府联合共保、地方政府经营商业保险公司代办、林农合作互助经营而商业保险公司提供技术服务和再保险等多种模式,也可以委托林区其他金融机构代理,成立林农森林保险合作组织,建立森林保险相互公司等,具体经营森林保险业务。优化森林保险业务机制。当务之急是根据不同地区不同森林灾害成灾特点,充分考虑参保对象意愿,开发设计有潜力、受欢迎的森林保险产品。可以选择一种自然灾害设立单项险,也可以选择几种对本地林业生产影响较大的自然灾害设立综合险。保额和费率的设定,应当以“低保费、保成本、广覆盖”为原则,防止出现超出承受力的保额和费率。

建立协同配合工作机制。按照“统一原则、试点先行、稳步推进”的思路,探索建立由保监、林业、财政等部门与保险经办机构、林业企业、林业专业合作组织、林农等多方积极参与的政策性森林保险工作机制,逐步扩大森林保险的覆盖面,不断完善森林保险险种和服务创新,努力形成“政府满意、林农实惠、森林保障、保险发展”的格局,充分发挥金融保险在推进林业可持续发展中的作用。

建立森林保险中介机构。建设一支规范运作的保险中介人队伍,是现代保险市场成熟的一个重要标志。保险中介人可以将保险公司的经营触角延伸到林区的各个角落,既能节约保险公司的经营成本,也能起到服务林农的积极作用。在森林保险刚刚兴起、地方保险经纪代理公司尚不健全的情况下,应当注重发挥行业协会、学会这一社会力量的中介人属性,通过专业培训、改造,使之逐步成为森林保险的中介人。

建立森林风险分散机制。在林农收入和国家财力支持相对有限的情况下,必须积极寻求建立多层次、广覆盖、可持续的政府与市场共同参与的森林保险及其风险分散机制。一是以大数法则和累加优势积极推动森林保险的广覆盖,有效分散经营风险。二是实行多家公司共保、分保办法,组成森林保险巨灾共保联合体,使风险得到分散消化。三是立足国内,放眼国外,积极寻求建立多层次的再保险机制,通过“分散再保”、“分层再保”和设立“再保基金”、开展“再保经营”等途径和方式,进一步分散风险。四是探索实行森林巨灾风险证券化,将风险进一步从保险市场转移到资本市场,充分发挥资本市场强大的融资与风险分散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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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性森林保险发展现状之保险公司难点

国家林业局 http:///2010年01月07日来源:中国绿色时报 记者:房田甜丁贤生

——政策性森林保险发展现状之保险公司难点

中国绿色时报1月7日报道森林保险是惠及林农的事,但保险公司并不是慈善机构,作为企业,营利是主要目的。但实际上,这项业务开展至今,保险公司只有很少的利润甚至没有油水可捞。

尽管林权所有者不满政策性森林保险业务中的些许条款,但江西省林业厅计财处调研员胡宏平依旧觉得,保险公司已经显示出相当大的诚意。政策性森林保险以扶持林业生产发展为目标,所以在费率的制定上,就不可能完全让市场来寻找平衡点。费率低,并不代表压力小。

目前,我国开展森林保险业务的只有中国人保财险公司一家。对于他们来说,森林保险业务是“一块难啃的骨头”:风险高、费率低;工作量多、人手少;成本大、回报小。

理论上,这是赔钱的买卖

在保险领域,普遍比较认可“大数法则”,又称“大数定律”或“平均法则”。此法则的意义是:风险单位数量愈多,实际损失的结果会愈接近从无限单位数量得出的预期损失可能的结果。据此,保险人就可以比较精确地预测风险,合理地厘定保险费率,以使在保险期限内收取的保险费和损失赔偿及其他费用开支相平衡。

打个比方,在掷钱币时,每次出现正面或反面是偶然的,但大量重复投掷后,出现正面(或反面)的次数与总次数之比必然接近1/2。

“大数法则”是近代保险业赖以建立的数理基础。按照大数法则,保险公司承保的每类标的数目必须足够大。但目前,森林保险参保的主要还是林业龙头企业和造林大户,林农投保的积极性并不高,即使在有保费补贴的地区也是如此。以江西省为例,全省1.52亿亩有林地中,5100万亩公益林由财政统保,但剩下的1亿亩商品林,参保的只有600万亩,且多数是大户。

据资料显示,2004年,福建省南平市森林保险赔付率高达796%,近3年的平均赔付率也达176%;在浙江省安吉县,2000年~2007年商业性森林火灾保险赔付率为67%;在江西省修水县,2007年12月开展林木火灾保险至今,共收取保险费192万元,赔付了191万元,但理赔中的工作成本就要保险公司自掏腰包了。

因为“大数法则”难以体现,在森林保险这项业务上,保险公司是没什么利润的。

实际上,这是吃力不讨好的活

保险公司开展森林保险的原则是:政府放心、林农满意、公司保本。抛开难以保本的制约因素不说,开展这项保险也不是件容易的事。

首先,林农普遍担心保险公司收保费积极,出了事赔得却不那么痛快。这点对保险公司来说很冤枉。罗时宿是人保财险永修支公司业务部经理,他承诺:只要及时报案,理赔人员都会及时赶到现场,小案子一个星期赔付到位,大案子至多也就两个月。

其次,确定保额很麻烦。保额和保费成正比,高了,林农交不起;低了,投保意义不大。此外,还要考虑地方财政补贴的压力,保险公司的赔付能力。林子涉及地形、面积、位置等诸多方面,价值多少非专业人员根本说不清,所以个别地区选择一刀切:不管林子情况怎么样,都按照固定的保额投保。

这其中,关键是宣传和拓展业务成本过高。

林子大多在山区,方圆几公里可能就住几户人家,交通也相对不便,在这样的条件下发展客户,成本很高。与此相对的是,保险公司的基层网点只渗透到县一级,也就10人~20人的规模,除了农险,还要处理社保、车险等其他险种,哪里还有精力深入林农千家万户?

保险公司的意见是至少以村为单位投保,但商品林投保需要林农自愿,村统保所需的宣传和协调工作,谁来承担?

即使投保,林农也只愿意投保最容易受灾的林子。在江西省林业第一大县修水县,2008年承保面积约242万亩,除去204万亩的公益林、企业大户15万亩、其他12万亩之外,相关数据特别列出:退耕地10.2万亩。

“退耕地每年要抚育,杂草没及时清理,堆在那儿天气一干就燃,所以投保的就多。”修水县林业局武装部长樊雄飞说。

操作上,这是需要多方支持的事

江西在制订政策性森林保险实施方案时,提出了综合险的概念和费率,但永修县大户咨询该险种时得到的答复是:还没有开办。

中央有补贴,林农有需求,为什么不开展?人保财险江西省分公司很委屈:总公司还没有相关条款,省公司没有权利先行制定政策。

原来,险种的设置需要精算师测算,然后由人保总公司制定具体操作条款,即使江西是试点,人保总公司也不敢在方案上大意。

除了保险公司内部的协调,财政和林业部门的作用也不能小视。

因为是政策性补贴的保险,需要财政拿钱,就需要前一年上报后一年的预算计划。不管是由中央还是由省财政补贴的部分,都需要各县林业局上报具体数目,保险公司不能自己去找财政要钱。基层林业部门的配合对于保险公司来说相当重要。

保险公司最需要的还是财政的支持。林业大县一般都经济实力有限,如果让县财政承担过多的保费补贴,投保的林子越多,县财政的负担就越重,不仅不能有效地促进林农投保,还可能打击县财政的积极性。

黑龙江国有林区 第5篇

一、基于循环经济调整黑龙江国有林区产业结构的必要性

传统经济下的黑龙江国有林区产业结构调整注重短期经济效益, 过度索取自然资产, 造成对资源环境更精确化的掠夺, 导致更广泛更深层次的资源环境问题。循环经济遵循5R (Rethink, Reduce, Reuse, Recycle, Repair) 原则, 是基于可持续发展思想探索出的一种全新的发展理念和发展模式。其中, 减量化 (Reduce) 、再使用 (Reuse) 、再循环 (Recycle) 是核心, 与再思考 (Rethink) 、再修复 (Repair) 共同构成完整的原则体系。 (见图) 其本质是对生产活动的延伸, 通过再思考, 为生产活动设计一个“资源—产品—再生资源”的物质反复循环流程, 使物质、能量得到充分利用。循环经济要求产业的生态化以及产业结构的完整性、协调性, 其实质是要求产业结构合理化。5R原则的贯彻实施需在一定产业深度及较高产业结构发展的基础上, 以技术体系为支撑, 发展包括环保设备、材料、产品、技术在内的高新技术产业, 提高科技贡献率, 促进传统资源型产业向知识技术型转变, 推动产业结构高级化。通过循环经济模式的搭建, 延伸产业链, 由初级产品转向精深加工、高附加值产品的生产, 提高物质转换及能量多层次利用, 逐渐摆脱对资源、环境的依赖, 完成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循环经济思路能够为产业结构调整提供资源环境导向, 增强产业结构调整的针对性、操作性和可持续性, 弥补传统思路的不足, 是黑龙江国有林区走出“两危”困境的根本途径。

二、基于循环经济的黑龙江国有林区产业结构调整思路

黑龙江国有林区作为我国最大的重点国有林区, 发挥着巨大的综合效益, 其产业结构调整应结合林业新定位, 围绕建立并完善生态、产业两大体系展开, 着眼于生态、经济、社会效益的统一, 实现多效益协调发展。并将循环经济贯彻始终, 以循环经济理念为指导, 在微观、中观、宏观三个层次发展循环经济, 使林区由粗放型产业模式向集约型产业模式转变, 由污染型经济生产模式向清洁型经济生产模式转变, 由单向型经济运行模式向循环型经济运行模式转变, 实现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同时, 以需求为导向, 实现产业供给与社会需求的总量平衡与结构均衡。最后, 应立足林区, 着眼于林区社会发展, 将林业产业纳入林区社会经济系统, 从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高度通盘考虑林区产业结构调整, 充分考虑林区特点、林区所处发展阶段、以及产业结构调整过程中带来的人员转移问题, 促进就业、增加收入, 提高林区人民生活水平, 加快林区城市化进程。

三、基于循环经济的黑龙江国有林区产业结构调整途径

1. 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创建绿色产业组织

企业是产业结构调整的微观基础。黑龙江国有林区要实现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 必须从企业入手, 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使其在相对完善的监督与约束机制下, 真正成为自负盈亏、独立经营、代表所有者利益的法人单位, 并在此基础上, 创建绿色产业组织。首先, 政企分开, 解除行政职能, 并归还企业经营决策的自主权, 通过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为企业卸下沉重的历史包袱, 使其轻装上阵, 成为市场经济的真正主体。第二, 整合资源, 实行兼并重组, 创建行业性企业集团或产、供、销一条龙的跨区域、跨行业集团化公司;同时, 建立退出机制, 对于经济规模小、生产技术落后、处于产品生命周期末端的企业, 或兼并、或破产、停产, 以保证产业新陈代谢的顺利进行, 使资源向有利于产业结构升级的方向转移。第三, 创建绿色产业组织。通过树立绿色经营理念、推行绿色企业流程再造, 以制度创新推动技术创新, 完成企业绿色转变。唯此, 才能真正激活产业结构调整这棋盘, 使黑龙江国有林区走出“两危”困境。

2. 延伸产业链, 创建生态园区

开展林业分类经营, 保证生态林的数量和质量;培育速生丰产用材林, 建设经济林, 为林产加工业提供资源保障。保护好现有耕地, 根据各地实际, 整合农业优势资源, 以基地建设为载体推动基础农业发展, 发展绿色食品产业。以保护环境、提升产业水平为目标, 打造以粮食及其他农副产品龙头加工企业为依托的加工企业循环经济链条, 以畜牧、水产生产加工企业为依托的畜牧、水产加工循环经济链条, 以林下产品加工业为依托的林副产品循环经济链条, 应用现代科技, 将传统农业发展为生态型农业。并在此基础上, 建设农业生态园区, 形成共享资源和互换副产品的产业共生组织。发展木材精深加工业, 以高附加值的终端产品生产企业为龙头, 延长产业链, 形成原木——锯材——实木家具, 原木——胶合板、薄木——装饰材料, 纤维林、“三剩”——刨花板——家具、装饰材料, 纤维林、“三剩”——纸制品, 以及小径木——木制品的产业链条, 以生态木业园为载体, 实现生产者与分解者的有效对接和能量转换, 完成中观循环。

3. 发展静脉产业, 完善产业体系

黑龙江国有林区产业结构调整应着眼产业结构的完整性, 发展静脉产业, 完善产业体系, 形成“自然资源—产品—再生资源”的循环经济环路, 实现社会层面的大循环。静脉产业, 即资源再生利用产业, 是运用先进技术, 将生产和消费过程中产生的废物转化为可重新利用的资源和产品、实现废物资源化的产业。在资源告急、环境危机的情况下, 黑龙江国有林区产业结构调整的当务之急是在整个社会范围内, 建立旧物调剂信息平台, 并配以便捷完善的物流配送体系, 实现区域内旧物资源的交换和共享, 促成多次使用, 减少浪费。同时, 健全垃圾回收、废物处理等社会回收体系, 根据林区实际, 以政府为主导, 成立专门回收组织, 接受企业委托, 组织收运者对包装废弃物进行回收分类, 能直接回用的送返制造商, 经处理可变成再生资源的送至资源再利用厂家循环利用;对生活垃圾进行分类、统一回收、集中处理, 尽量减少最终废弃物对环境的影响。此外, 大力发展包括环境技术、环境咨询等在内的环保产业, 扶植环保中介组织, 依靠社会力量促进社会循环体系的建立。

4. 弘扬林区绿色文化, 引导第三产业发展

“再思考”是循环经济原则的首要原则, 强调观念的转变, 其实现不仅需要政府、企业的积极行动, 更需要社会公众的全面参与。只有在全社会范围内形成尊重自然、珍惜资源、保护环境的绿色文化, 产业结构调整才能真正驶上可持续发展的快车道。因此, 要在林区开展各种层次的绿色教育, 满足不同层次的绿色教育需求, 提高国民的绿色科学文化素质与绿色意识;充分利用网络、电视、广播、报纸、杂志等媒介, 开辟多元渠道, 全方位多角度地进行绿色宣传, 推行“生态标志”, 引导绿色消费, 倡导绿色生活方式;积极开展绿色社区、绿色学校、绿色城市等绿色文明创建活动, 逐步形成全民参与绿色行动的社会氛围。并以此带动林区第三产业发展, 尤其是具有林区特色的绿色服务业。在服务产品设计开发及实施的过程中, 尽可能减少服务主体、服务对象及服务方式、服务过程对环境的直接或间接影响, 以节能、降耗、减污、增效为中心, 积极鼓励发展绿色餐饮、绿色旅游等新型循环经济产业, 使其成为林区产业发展新的经济增长点。

5. 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推动科技进步

人力资源是第一资源, 是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重要保证。黑龙江国有林区应本着人才第一的观念, 加强各个领域不同层次的人才队伍建设, 为产业结构调整提供人力资源保障。建立和完善高层次人才联系服务制度, 完善高级专家参与重大决策咨询或重大项目建设咨询制度。健全人力资源培训体系。以提高就业能力、工作能力、创业能力和职业转换能力为目标, 着力推进机制创新, 通过开展职业技能培训, 全面提升人力资源素质和竞争力, 促进就业和再就业。建立和完善人才选拔、任用、考核、流动、激励、监督制度, 营造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社会氛围。并以此为基础, 大力推进技术创新体系建设。建设科技创新平台, 组建重点实验室, 引进国外先进技术, 形成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的开放格局, 提高引进技术创新能力。引导科技成果集成, 形成“科研-生产-效益”的良性循环。构建科技成果转化平台, 以科研院所和高校为技术依托, 建立科技实验示范基地。组建科技开发公司, 加快科技产业化步伐, 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活化知识产权, 以科技成果为载体加强科技服务体系建设, 提高产业结构转换升级的内动力。

6. 完善政策法规, 提供制度保障

政府是产业结构调整的重要主体。一方面, 政府要归还企业经营管理的自主权, 避免越位;另一方面, 政府需完善政策法规, 为产业结构调整提供制度保障, 杜绝缺位。黑龙江国有林区各级政府应在国家产业结构调整的总体框架内, 在全国性循环经济基本法的基础上制定适合本地区的地方性法规, 并出台政策、建立有效机制引导产业结构调整。一方面, 通过价格杠杆、财政补贴、减免税收等鼓励企业推行清洁生产、创建绿色产业组织, 并利用资源整合优势, 建立信息平台, 为企业间产业链的形成提供条件, 促进中观层次循环经济的实现;另一方面, 通过建立生态补偿机制, 确立绿色审批、审查制度等将外部环境成本内部化, 加大惩处力度, 规范企业行为, 迫使其走循环经济道路。同时, 强化执行, 组建一支廉洁高效的绿色执法队伍, 保证政策落实到位。此外, 广泛动员社会力量, 建立绿色协调机构, 大力发展包括环境咨询、设备租赁等在内的绿色中介组织;疏通融资渠道、激活绿色市场;扶持绿色民间组织, 畅通政府与企业、政府与公众之间的信息渠道;建立独立的绿色评价、监督与仲裁机构, 通过社会制衡力量约束政府行为。

四、结论

产业结构调整是一项层次多、跨度大、内部关系错综复杂的系统工程。黑龙江国有林区产业结构调整只有将循环经济贯彻始终, 着眼于林区经济、社会、生态效益的统一, 多管齐下, 内外兼修, 才能使林区走出困境, 实现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耿玉德万志芳:黑龙江省国有林区林业产业结构调整与优化研究.林业科学, 2006, (6)

[2]屠凤娜:循环经济下产业发展的影响因素分析.消费导刊, 2008, 04

[3]王丙毅:面向循环经济的产业结构调整.理论学刊, 2006, 5

[4]刘卫东朱艳:循环经济理论与我国产业结构调整.北方论丛, 2007, 5

[5]刘志:基于生态化的陕西产业结构调整与升级研究.理论导刊, 2007, 11

[6]2006中国林业统计年鉴.中国林业出版社

黑龙江国有林区 第6篇

一、经济转型的界定

黑龙江森工国有林区经济转型是转换现有经济模式, 从主要依赖耗竭性资源生存和发展的社会经济结构转向依赖非耗竭性资源生存和发展的社会经济结构[2], 是以维护人类生存环境、合理保护森林资源、充分体现自然资源价值和生态资源价值为特征的绿色经济模式。所以, 不仅要对森林采伐业进行替代, 同时对民生改善、体制机制问题、生态保护等都应纳入其界定的范围。

二、SWOT分析法

SWOT分析法模型是20世纪80年代初由美国旧金山大学管理学教授韦里克提出的。SWOT分析就是将与研究对象密切相关的各种主要内部优势 (strength) 和劣势 (weakness) 、外部机会 (opportunity) 和威胁 (threat) , 通过调查分别罗列出来, 并依照矩阵形式排列, 按照控制或减弱不利因素影响, 从自身优势出发, 运用系统分析的思想把各种因素相互匹配加以分析, 从中得出一系列相应的结论。该方法具有使用简单、直观, 并能与对问题解决紧密相结合的特点, 所以被广泛应用于企业、经济、社会等领域[3]。

三、黑龙江森工国有林区经济转型的SWOT分析

“天保二期工程”实施后, 黑龙江森工国有林区的木材产量较上期下调了78.7%, 森工林区转变以木材生产为主向以生态保护为主的经营发展方式成为必由之路, 针对林业转型已经提出了由传统林业向现代林业转变的思想。近年来, 无论是在认识高度和理论准备上, 还是在实际工作中, 都将这种转型推到了一个新的高度。当前, 围绕经济社会转型和现代林业建设, 需要更深入认识和研究实施“绿色发展”问题, 进一步强化绿色经济结构、绿色发展模式在经济社会发展格局中的作用[4]。以下通过运用SWOT分析法对黑龙江省森工国有林区向绿色经济结构模式转型进行研究, 从而确定森工企业科学发展和经济转型的路径。

四、后天保时期黑龙江森工国有林区经济转型路径的选择

通过SWOT模式分析 (表1) 可以对森工林区在经济转型过程中面临的自身优势、劣势有所发展和改进, 外部的机遇和威胁有所把握和警惕, 以便能正确地选择转型的路径。分析后得出路径选择的核心内容是加强生态建设和保护、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改善民生、技术创新、深化体制和机制改革, 以求得市场化和生态化相平衡的绿色经济模式。

(一) 加强生态建设, 保护和培育森林资源

坚持生态优先, 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 根据森林主导功能不同, 采取集约经营方式, 实现森林资源可持续经营。针对森工林区林分质量偏低的情况, 应积极加快后备资源的培育, 通过采取人工造林、中幼龄林抚育、森林改造培育的经营措施, 以提高森林质量。同时, 在充分考虑生态的可承受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条件下, 积极发展低碳经济、循环经济、生物经济, 逐步实现由林业经济向林区经济转型, 由粗放型发展方式向集约型发展方式转型, 由单一的林木经济向多元的复合型经济转型, 由过度消耗木材资源向绿色低碳环保型经济转型, 建立起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现代林区经济体系。

(二) 升级与优化产业结构, 加快产业项目建设

积极培育和发展与资源环境相适应的接续和替代产业, 向发展生态主导型产业转型, 以发展产业项目增强林区经济内生动力。综合考虑资源开发阶段、国家政策及区域经济发展情况, 科学选择有利于形成核心竞争力的龙头企业, 对哈木器实木家具、柴河林业局的坚果食品加工、迎春林业局的粮食储运加工、蜂产品加工等大项目要加快推进速度。优化一、二、三产业结构布局, 以木材生产为基础, 通过横向和纵向延伸发展第二产业;以现代农业为切入点, 发展种植养殖业、森林食品业、北药加工业、清洁能源业等产业。积极发展生态旅游、现代物流、餐饮娱乐等第三产业。集中力量建设各具特色的产业园区和产业集聚区, 并争取一批园区上升为省级、国家级开发区。

(三) 改善民生, 促进新型林区建设

坚持转型发展与改善民生有机结合, 减少转型过程对群众生产生活所带来的不利影响。实施创业工程, 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 解决利益分配问题。实施城镇化和产业化“双轮驱动”战略。以构建特色鲜明、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的林区生态城镇体系和发展城镇林业新型产业化集群, 作为拉动转型发展、改善民生状况的载体。

(四) 淘汰落后技术, 采用高新技术, 向精深加工方向发展

在转型过程中, 淘汰粗加工、技术落后的产业, 对有发展潜力的产业进行技术升级改造, 提高生产过程自动化程度, 产成品向精深、高附加值发展, 提升产业的生存能力和竞争力。充分发挥科技在转变林业发展方式中的支撑引领作用, 加快林业科技与经济的融合, 把转型建立在科技进步基础之上。

(五) 创新制度与管理, 扩大对外开放程度

黑龙江森工林区经济在转型过程中, 要继续深化林业改革, 力求促进林业发展的体制机制和政策措施的创新, 逐步建立起观念先进、决策科学、管理高效、以人为本的现代企业运作模式, 对企业管理体制进行规范的公司制改造, 完善现代企业制度;要把传统管理方法与现代企业管理相结合, 进一步优化工作流程、操作规范和岗位职责, 实现管理系统由慢向快、由低向高逐步提升, 形成科学的管理体系;要根据林区转型发展的需求, 超前培养和引进不同类型、不同专业、不同层次的专业人才[5]。扩大对外开放程度, 在开放中寻求转型资金、市场、人才, 在对外开放过程中促进经济转型。

参考文献

[1]国家林业局.东北、内蒙古等重点国有林区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二期实施方案, 2011.

[2]刘晓园.资源枯竭型城市转型发展分析[J].管理研究, 2010, (6) .

[3]马素伟.基于SWOT分析法的城市旅游发展研究-以淮安市为例[J].淮阴工程院学报, 2009, (18) .

[4]刘东生.林业与经济社会发展转型[R].国家林业局经济发展研究中心, 2010.

黑龙江国有林区 第7篇

1 国有林区职工就业现状

据有关部门统计,自“天保工程”实施以来,林区就业率逐年下降,失业率逐年攀升,就业率从1998年的37.5%下降到2006年的17%,失业率从1998年的10%上升到2006年的18.5%。极低的就业率和较高的失业率给林区职工的生活带来很大的压力。

在林权制度改革的背景下,急剧攀升的失业率导致富余职工待安置的数量也大幅度增加,其主要来自于原木材生产领域和依托林木资源相关产业转移人员、林企改革中为减员增效的下岗人员、原富余待业人员以及新待业人员。虽然2006年国家出台了待业职工的安置政策,解决了80%左右职工的就业问题,但是,其中也包括一些隐性就业率,大部分职工不能够享受全年带薪就业,从而产生巨大的劳动力剩余,林区职工的生活依然非常艰苦。

自天保工程实施以来,虽然林区职工的家庭人居收入逐年增加,但是整体的收入水平和增长率依然很低。从职工家庭人均收入结构方面看,以职工工资收入为主转向工资、退休金、非工资性收入三者渠道并举。由于工业改制和林区生产渠道多元化,虽然改变了职工对林业局的绝对依赖性,但仍然改变不了林区生活困苦的局面。据中国林业统计年鉴和中国统计年鉴记载,2005年年黑龙江省国有林区在岗职工年收入是4661元,同期城镇集体单位职工年收入是6269元,城镇居民人均年收入是8272.51元,可见,林区职工成为一时的弱势群体;2009年,黑龙江省国有林区职工年收入是9614元,同期城镇集体单位职工年收入是11079元,城镇居民人均年收入是12565.98元,林区职工的家庭生活情况比城镇居民低2952元,比城镇单位职工年收入低1465元。具体数据,如图1所示。

资料来源:中国统计年鉴与中国林业统计年鉴

2 黑龙江省国有林区就业存在的问题

(1)劳动力供求总量矛盾突出。

随着工业化、城镇化不断加快,林区就业压力日益增大,新成长劳动力就业与下岗职工再就业问题相互交织,加之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共同构成了林区劳动力供求矛盾,且这一矛盾在短期内很难有根本性的改观。大量的高校毕业生、没有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农转非人口和专业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数及历年登记在册的失业人员存量,导致劳动力供求总量已经出现了严重的失衡。尤其是黑龙江具有丰富的劳动资源,其人口结构正处于从年轻型向老年型转变的过渡中,呈橄榄形结构,中间年龄即劳动人口非常大,并且呈上升趋势。经济的发展和经济结构的调整,就业弹性的下降已经无法容纳庞大的劳动大军的就业需求。

(2)林区职工收入偏低。

自天保工程实施以来,虽然林区职工的家庭人居收入逐年增加,但是整体的收入水平和增长率依然很低。从职工家庭人均收入结构方面看,由职工工资收入为主转向工资、退休金、非工资性收入三者渠道并举。由于工业改制和林区生产渠道多元化,虽然改变了职工对林业局的绝对依赖性,但仍然改变不了林区生活困苦的局面。据调查显示,林区职工家庭人均总收入从1997年的1955.01元上升到2008年的6678.42元,年均增长率为11.08%,相比较而言,城镇家庭人均总收入从1997年的4724.66元增长到2008年的12264.06元,年均增长率为9.06%。据调查分析,林区职工的家庭人均收入较农村家庭人均总收入依然偏低。其中,工资性收入占职工总收入的比例由1995年的降74%低到2004年的60%,到2008年已降为58.6%。退休金的收入略微上调,非职工性中,农业收入有较大的提高,占总收入的比例从1997年的1.14%上升到2008年的11.39%。由此可见,林区产业结构依然不协调。

(3)就业观念落后。

建国以后,国民整体就业观念就比较落后,作为林区国有职工,受教育的程度相对偏低,劳动技能几乎为零,就业观念落后、保守,尤其是“40、50”后的人员,平均文化程度还没有普及小学,甚至有些没有受过基本的义务教育,而且林区职工作为国家的公务人员,工作比较稳定,恰巧符合“40、50”的就业观念,“等、靠、要”思想氛围浓厚。目前,林区职工老龄化程度依然很严重,缺乏新鲜的血液,即使是“60、70”后对就业的内容、形式也缺乏了解,自主创业意识不高,难以形成多元化、竞争的、动态的就业观念,加之技术水平较低,人力资本价值较低和扶持资金不到位,更加不愿意从事于服务行业,因此,林区近期依然很难实现有效的自主创业和再就业[1]。

(4)产业结构不合理。

自天保工程实施以来,黑龙江省国有林区的产业结构分布存在严重的不协调,造成国有林区就业困难。在林业发达的国家,第二产业比较发达,国有林区工业的产值多数达到林业产业总产值的70%以上,有的已经占到90%。据中国林业统计年鉴数据显示,2009年林业系统第一产业的产值为2176103万元,2006年第一产业的产值为1388321万元,年平均增长率为16.17%;而在林业系统中第二产业的产值从2006年的1350139万元上升到2009年的2063741万元,年平均增长率为15.19%;第三产业的产值从2006年的496596万元上升到2009年的911146万元,如表1所示。随着经济的发展,黑龙江省林业系统中第二产业的年平均增长率虽然有所下降,但是仍然处在较高的水平,稳中有升,由此可见国有林区产业的单一性的状况,以及对木材采运业的高度依赖性。相对而言,第一产业和第三产业产值的比重虽然略微上升,但依然很低。主要表现为传统产业比重较大,高新技术产业比重偏小,新兴接续产业规模不大,对林区经济起重要支撑作用的特色企业不多。天保工程的实施,限制了木材的运输,迫使国有林区劳动力向其他产业转移,但由于国有林区产业结构的单一化,造成大量剩余劳动力闲置。而且国有林区适龄劳动人口的不断增长,在就业渠道单一的情况下,必然造成就业率不断下降,潜在失业率明显提高,给当前国有林区的就业形势产生巨大的压力,加之国有林区职工下岗、待业、失业人数与日俱增,促使劳动力供需矛盾日益突出[2]。

数据来源:中国林业统计年鉴

(5)社会保障机制不健全。

天保工程以来,社会保障制度尚未覆盖全社会,直接造成大量的富余职工不愿意离开国企,在最低生活保障方面,国有林区下岗职工还没有享受到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待遇,部分低保人员还存在“福利依赖”的思想。医疗保险等方面,黑龙江省国有林区职工的医疗保险只局限于全民所有制职工和部分集体所有制职工,参保职工数不足林区职工总数的三分之一,职工看病难、看病贵的现象依然存在[3]。下岗职工离开了企业就会失去保障,因而许多实际上已经有了第二职业的下岗职工,获得了比较稳定甚至更高的收入,也不愿割断和原企业的关系,出现了部分人员隐性失业与隐性就业并存的现象。社会失业保险方面,还存在覆盖范围狭窄、保障水平偏低、政策随意性大等问题。失业保险所能提供的保障也非常有限,国有林区大部分劳动者没有被制度化的失业保险所覆盖。因此,对于国有林区政企合一的体制来说,想要改变社会保障落后的局面还存在很大的困难。

(6)扶持政策落实不到位。

首先,在政策资金方面,按现行政策,天保工程的人员分流安置资金80%来自中央财政拨款,20%来自地方财政,但是由于黑龙江省国有林区地处贫困地区,财政吃紧,地方财政资金很难得到落实。据中国林业统计年鉴记载,2009年林业系统森林公园国投资金为10241万元,相对自筹资金为55884万元,地方自筹资金总总资金的84.4%,资金不足导致富余职工人数不断增加,从而待安置职工的实际需求远远大于政策一次性安置的指标。其次,在扶持政策方面,实际上关于国有林区下岗职工的再就业对策,有关的专家学者已经做出了巨大的贡献,国家依据有关专家学者的建议也提出了很好的扶持政策,大到社会保障体系问题小到自主创业,政府都给与明确规定和优惠政策,但是在政策落实方面,地方政府落实还不到位,关于政企、政事、政社不分,政出多门,互相推诿,职能交叉的现象屡见不鲜,已经严重影响国有林区职工的就业与再就业政策的实施。

(7)职工受教育程度和专业技能差。

自天保工程和国有林权制度改革的实施,在就业方面,根据原国家统计局农村社会经济调查总队的抽样调查显示,2009地市级林业管理人员仅有50人接受过大专以上教育,有中专学历的有6人,中专及中专以下学历达到了80.55%。其中,国有林区外出务工人员文盲或半文盲劳动力占4%,小学文化程度的占31%,初中文化程度占9.7%,中专占2%,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占0.5%。如此低的受教育水平,远远低于其他行业,严重影响了国有林区职工的劳动生产率,降低了国有林区人力资源的水平。加之,国有林区生活艰苦,基本工资水平偏低,机械设备较落后等原因,从而导致高新技术人才缺失,据中国林业统计年鉴数据显示2009年地市级林业管理人员具有初级职称的为11人,高级职称的8人。国有林区不但吸引不来高薪技术人才,而且还存在大量人才外流的现象,造成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的缺陷。近几年国家虽然对中专及以上学历进行大量扩张,同时积极鼓励大学生到贫困的国有林区进行就业,但是由于政策没有很好地落实和生活环境比较艰苦,导致大学生工作一年甚至几个月就放弃就业机会。在再就业方面,国有林区林改并没有改变下岗失业职工业务素质低、专业知识老化、技术单一的现象,因此依然不能适应劳动力市场的需求。国有林区下岗职工对林区的就业依赖性较强,严重的阻碍了再就业的培训,甚至出现抵触情绪,难以实现积极的再就业政策。而且国有林区再就业培训的盲目性,还不适应国有林区的产业结构和市场化需求,从而使再就业政策不能很好的促进再就业。

3 解决国有林区职工就业的政策建议

(1)从产业结构入手调整产业政策。

为减轻就业压力,提高国有林区经济效益,应大力发展第三产业,以促进林区就业与再就业,推进国有林区产业转型升级。第一,大力发展绿色食品产业。充分利用林上和林下资源,大力支持发展林下产业,积极吸纳国有林区人口转移和劳动力就业。大力发展黑木耳、蘑菇等食用菌产业和蕨菜、黄花菜等特色山野菜产业。注重保护和开发蓝莓、大果沙棘、榛子等野生果品产业发展;加强发展貂、狐、獭兔等珍贵皮毛动物和鹿、林蛙、山禽等特种经济动物养殖业,从而促进林上和林下经济以减轻国有林区就业压力[4]。第二,大力发展生态旅游业。完善景区景点和旅游基础设施,突出开发国有林区特色旅游资源,加大与各知名旅游公司的合作,开发国有林区特色精品旅游路线,打造国有林区自主旅游品牌,建设国内外知名的休闲生态养生旅游胜地,最大可能地吸纳‘40、50’人员参与旅游服务业。第三,大力发展北药产业。在继续发展本土医药制造产业的基础上,重点发展刺五加、五味子、防风、龙胆草和鹿、蜂等标准化种植和养殖,加大野生道地药材保护力度,研发具有黑龙江特色的医药品种。

(2)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首先,要坚持把构建日趋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作为促进国有林区就业与再就业的重要举措。努力扩大社会保障覆盖范围,对于完成政企分开改革的国有林区,将国有林区下岗职工和居民纳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范围。健全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确保国有林区低保对象的正常生活,加大国有林区特困户、残疾人等弱势群体救助力度,通过优惠政策鼓励私营企业优先接收弱势群体就业。逐步建立社会力量主办、公益机构自主经营的社会福利事业发展机制,完善福利院、托老所、老年公寓、孤儿院、老年康复中心等社会福利机构,实现老年人照顾社会化,同时也能够为“40、50”后提供关于服务行业更多的就业机会。建立完善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确保乡、村、林场诊所拥有基本的医疗体系,例如卫生监督、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和健康教育,并对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提供正常运营的经费保障。确保救助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位,保持低保标准和补助水平持续适度增长。将常见病、多发病等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从根本上解决职工看病贵、看病难的问题,提高国有林区职工及家属对政府的认同感、归属感。

(3)控制人口增长和提高人口综合素质。

首先,在国有林区加大落实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强化优生优育政策,通过宣传引导即将结婚对象积极进行婚前检查,接收免费的健康教育和咨询;计划怀孕者接收免费的孕前优生健康检查;进一步开展产前筛选和诊断,产后访视以及新生儿先天缺陷健康恢复等工作,从质上改变人口的素质。其次,应强化科教兴国的战略,加大国有林区基础教育投入,落实九年义务教育,并逐步普及高中义务教育,扩展大中专院校的招生规模,通过积极推行社会化、多元化办学模式,全面改善学校硬件设施和软件环境,切实为国有林区提供充足、有效的教育资源供给。提高教学质量,浓厚高等院校的学术氛围,促进民办高校、成人高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良性发展,不断提高大学文化程度人口的比例,同时在中专以上院校开展关于护林方面具有针对性的专业人才[5]。在国有林区周边城镇开设图书阅览室、组织专家学者公益演讲,提高国有林区居民的整体素质。

(4)加强林区政府和小城镇的管理建设。

科学合理的布局林区小城镇,把推进城镇化与发展乡镇企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有机结合起来。通过提高小城镇建设可以提高国有林区职工的收入、改变国有林区职工的生活方式,同时还可以转移国有林区富余劳动力,从而提高国有林区的就业率。小城镇建设必须把林场、村屯重点撤并,并将相邻贮木厂、木材加工厂进行合并,按城镇化的发展格局组建国有林区新的社会体系。对国有林区政府管理体制实行政企分开,实行小政府、大企业管理模式。要集中精力管理公共行政、公益性事业,创造良好的工作氛围。确保资源管理与企业分开,将林管局、林业企业从现在的合一体制中分离出来,分离出来的林业企业全部实行自主经营。强化政府就业服务体系的建设,建立覆盖城乡的失业登记制度。此外,户籍制度的改革方面,放宽林场、农村人口进城镇落户的限制,消除城乡之间的就业条件制度性差异,对于在城市中具有稳定收益的居民准许其成为城市户口,并和城镇居民享有同样的权利和义务,例如在公共物品使用和医疗保障方面,真正的实现人人平等,促使城镇化先从规模扩张逐步走向质量的提高。

(5)确保政策扶持力度和落实。

首先,为了促进就业、鼓励创业应制定一系列方针政策文件,在就业资金管理、四项补贴、小额贷款等方面形成了一整套积极的就业政策体系,为形成新的市场导向就业机制奠定了良好基础。在实际工作中把帮扶就业困难群体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内容,注重建立就业援助长效机制。其次,针对国有林区就业困难人员较多的实际情况,就要落实以下几方面,帮助国有林区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落实公益性岗位安置计划,优先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尤其特困、残疾等弱势群体;落实岗位上门服务,对企业新增就业岗位,采取就业岗位送上门的措施,使失业人员实现稳定就业;落实创业培训和各种技能专业培训,提高其创业和就业能力;落实就业援助活动,积极开展“再就业援助日”、“招聘会”等形式,以促进其就业;落实劳务输出各项优惠政策,辅助就业;落实小额贷款政策,加强创业者的积极性,从而减轻就业压力,提高林区就业率。

(6)加强下岗职工再就业培训政策。

林业职工的技能单一和就业观念落后制约着其就业率的提高。国有林区下岗富余人员普遍文化程度低、使用技术能力弱。为提高国有林区下岗职工的再就业能力,要求政府必须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对国有林区失业人员开展针对性较强、多层次、多形式的再就业培训。而再就业培训是一项长期的系统工程,必须以政府为主导,充分发挥政府职能部门的作用,建立健全的长效工作机制,完善各项工作制度,统筹规划、指导就业和再就业培训工作。依托重点职业教育培训机构,建立一批专业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区域性公共实训基地,加快专业技能人才培养,推进现代职业培训制度的建立。主要围绕林上林下作物养殖、医药研发、旅游管理等相关专业进行专业培训。同时针对自愿创业的人员开展创业培训,着力培训其综合素质及创业、创新能力。努力培养和造就一大批成功的小企业创办者和自谋职业者。鼓励职工建立多元化的就业理念,丢弃“等、靠、要”的就业观念,树立从事非全日制、临时性、季节性等灵活形式工作也是就业的观念,积极开拓多种就业渠道[6]。把就业培训与资格鉴定、就业培训与就业安置等紧密的结合起来,合理利用特有的国有林区就业培训资源,促进国有林区就业培训政策的良性循环,从而实现国有林区充分就业。

4 结 语

通过实地调查走访,影响国有林区职工就业的因素主要包括产业结构、职工素质、社会保障体系、政策落实情况等多个方面,国有林区职工在就业方面存在劳动力供给总量严重大于需求总量、就业职工收入明显偏低、职工就业观念落后等方面的问题。为了解决上述问题,需要政府在产业政策方面不断优化产业结构,完善国有林区社会保障体系,不断提高林区职工自身素质,增强就业能力,同时在就业政策方面增强可持续性,未雨绸缪,加强林区职工的就业培训。本文的研究重点在于通过公共政策的优化来促进林区职工的就业,但在经济政策、文化政策方面的研究还需增强。希望这些政策建议能够为政府及林区管理部门解决林区职工就业问题提供有益参考。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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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刘德权,李红星.林业利益机制与林业改革发展[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13:10-12.

黑龙江国有林区 第8篇

一、模型与方法

结构方程模型 (structural equation model, SEM) 是行为与社会科学领域量化研究的重要统计方法, 可对各种因果模型进行识别、估计和检验, 与传统的统计方法相比, 不仅具有充分考虑测量误差、同时处理多个因变量、可检验总体模型拟合度、处理复杂数据的优势, 还能充分处理无法直接测量的潜变量及其指标。因此, 结构方程模型中有两个基本的模型:测量模型 (measured model) 和结构模型 (structural model) 。

1. 测量模型。

测量模型由潜在变量 (latent variable) 与观察变量 (observed variable) 组成, 观察变量也称为潜在变量的指标变量, 具体关系如下:

其中, ε与η、δ与ξ无相关, 而ε和δ为指标变量的测量误差, ξ与η分别为外衍潜在变量与内衍潜在变量。ΛX与ΛY为指标变量 (X、Y) 的因素负荷量, 即表示潜在变量与观察变量之间的关系。每个观察变量的因素负荷量愈高, 表示受到潜在变量影响的强度愈大, 因素负荷量愈低, 表示受到潜在变量影响的强度愈小。

2. 结构模型。结构模型是指潜在变量间因果关系的说明, 其方程表达式如下:

其中Β为内生潜变量之间的相互影响效应系数, Γ为外生潜在变量对内生潜在变量的影响效应系数, 也称为外生潜变量对内生潜变量影响的路径系数, ξ与ζ为残差向量, 二者无相关存在。

二、模型的构建思路与基本假设

根据现有研究成果, 森林固碳过程是一个复杂的生物学与生态过程, 其固碳量的多少取决于多种因素, 既包括森林树种、林龄等自然因素, 也包括人们生活水平、区域经济总量等经济因素, 还包括造林面积、抚育面积以及营林投资额等相关林业政策因素, 传统的回归分析和路径分析方法只是对每个因变量逐一计算, 忽略了其他因变量的存在及其影响, 而结构方程模型可以很好地解决这一问题, 因此, 笔者结合已有研究成果和相关理论研究, 构建了黑龙江森林碳汇量影响因素模型 (见图1) 。模型中包含4个潜变量:林业政策、林区经济、自然因素和森林碳汇量。其中林业政策是国家和政党为保护森林资源、发展林业生产而制订的行动规范和准则。主要内容包括严格控制森林采伐量 (用原木产量指标衡量) 、对林业施行经济扶持政策 (用营林投资额指标衡量) 、大力推广植树造林 (用造林面积指标衡量) 。这些政策有利于保护森林资源, 对森林碳汇量的增加有积极的促进作用。林区经济主要通过三个指标来衡量林区经济总量和结构, 一是企业总产值、企业第三产业产值、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林区经济越发达, 第三产业产值越高, 人们越富裕, 对林业产业的依赖性越小, 盗砍盗伐现象减少, 林业专项基金的使用率越高, 对林业的健康发展愈有益, 对森林碳汇量的提升作用越明显。自然状况包括林种、林龄结构和经营区面积, 由于笔者研究对象是黑龙江森工集团下属的40个林业局, 由于所处地带基本一致, 林种差异很小, 未将其列为分析指标。林龄一般是指林木的平均年龄, 森林按年龄结构的不同可分为幼龄林、中龄林、近熟林、成熟林、过熟林。中幼龄林比例越高, 证明森林质量越低, 森林蓄积小, 森林碳汇量小, 反之亦然。经营区面积决定了林地面积的大小, 是影响森林碳汇量的重要的自然因素。鉴于以上分析, 笔者提出如下假设:

H1:“林业政策”对“森林碳汇”有正向影响关系;

H2:“林区经济”对“森林碳汇”有正向影响关系

H3:“自然状况”对“森林碳汇”有正向影响关系。

其中林业政策的具体衡量指标包括造林面积、幼林抚育实际面积、成林抚育面积、原木产量 (具体分析时, 采用原木产量的倒数, 因为原木产量与森林碳汇成反比) 、营林固定资产投资;林区经济衡量指标包括企业总产值、企业第三产业产值、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自然状况的衡量指标包括熟林比例和经营区总面积;森林碳汇的衡量指标包括有林地面积和森林蓄积。

三、数据分析

1. 研究范围与数据来源。

以黑龙江省森工集团下属40个林业局为研究单位, 取其2003-2012年共10年的数据, 剔除了有缺失值的数据以及无效数据, 最终得到有效样本366个。

2. 观察变量的信度检验。

信度是数据一致性和稳定性的程度, 一致性反映的是测量的各个题目是否测量了相同的内容或特质。稳定性是指用一种测量工具对同一群受试者进行不同时间上的重复测量结果间的可靠系数, 如果模型设计合理, 重复测量的结果间应该高度相关。由于本案例并没有进行多次重复测量, 所以主要采用反映内部一致性的指标来测量数据的信度。笔者采用cronbachi’s Alpha方法进行检验, cronbachi’s Alpha系数为0.793, 说明笔者所使用数据具有较好的信度。另外对每个潜变量的信度进行检验, 结果如表1。从表1可以看出, Alpha系数均为0.7以上。表明数据的可靠性较高。

3.模型结构。

根据以上假设, 本文构建了黑龙江森林碳汇量影响因素结构方程模型路径图 (图2) , 并对模型变量各指标进行了描述 (表2) 。

本课题的主要目的是确定测量模型中观测变量对4类潜在变量影响程度大小的“标准因子负荷”, 并确定结构模型中各外因潜变量对森林碳汇量大小的影响, 即路径参数。

4. 模型拟合。

本课题选用AMOS7.0对模型参数进行估计, 使用最大似然估计 (Maximum Likelihood) 进行模型运算, 参数估计结果如表3所示。

根据运行结果, 模型中误差方差的测量误差值为0.28-2.099, 没有负的误差方差存在, 且标准化系数值为0.206-0.943, 皆未超过0.95, 显示此模型未发生违反估计之现象, 可以进行整体模型拟合度的检验。

5. 模型拟合评价。

模型拟合评价主要依靠模型拟合指数来衡量。模型拟合指数是考察理论结构模型对数据拟合程度的统计指标。不同类别的模型拟合指数可以从模型复杂性、样本大小、相对性与绝对性等方面对理论模型进行度量。笔者选取受样本数影响较小的CMIN/DF (卡方与自由度) 、RMSEA (近似误差均方根) 和GFI (模型的拟合优度指数) 作为评价指标, 运行结果如表4。

根据学者的研究, CMIN/DF<3时, 说明模型的整体效果良好, RMSEA<0.05时, 模型的整体效果良好, 且值越小越好, GFI大于0.9, 说明模型的整体效果良好。因此, 本研究模型解释能力较强。

6. 模型解释。

由表3可知, 在林业政策与森林碳汇量的关系中, 路径系数的标准化估计值为0.642, 且路径系数在0.001显著性水平下显著, 说明林业政策与森林碳汇量呈正相关关系, 相关系数为0.642, 表明林业政策每提高一个标准单位, 森林碳汇量就增加0.642个标准单位。

林区经济与森林碳汇量的关系中, 路径系数的标准化估计值为0.206, 且路径系数在0.05显著性水平下显著, 说明林区经济与森林碳汇量呈正相关关系, 相关系数为0.2066, 表明林区经济每提高一个标准单位, 森林碳汇量就增加0.206个标准单位。

自然状况与森林碳汇量的关系中, 路径系数的标准化估计值为0.91, 且路径系数在0.001显著性水平下显著, 说明自然状况与森林碳汇量呈正相关关系, 相关系数为0.91, 表明林业自然状况每提高一个标准单位, 森林碳汇量就增加0.91个标准单位。

四、结论与建议

由以上研究可知, 本课题选取的林业政策、林区经济和自然状况对森林碳汇量均有显著影响, 且自然状况对森林碳汇量影响最大, 其次是林业政策, 林区经济对森林碳汇量影响成效较小。从观察变量来看, 现有林地面积、森林蓄积、原木产量、企业总产值、经营区面积、造林面积对各潜变量的影响最大, 根据以上研究结论, 笔者提出以下几点增加黑龙江森林碳汇量的建议:

1. 合理地扩大区域内有林地面积, 并提高森林蓄积量。

从研究结果可知, 从自然科学角度来看, 增加森林碳汇可从总量和质量两个方面着手, 总量方面是指增加有林地面积, 质量方面是指增加森林单位蓄积。因此从总量上看, 有两种方案, 一是各林业局尽量将不适合农田生产的土地划拨为林地, 并进行植树造林;二是保护现有林地, 尽量避免林地转为农田等非林地现象的发生。提高森林蓄积的主要手段是通过森林经营。森林经营增汇, 是在现有林的基础上, 通过抚育管理、补植、改造等经营措施来增加森林的蓄积量, 提高森林的碳汇功能。

2. 进一步实施积极的林业保护、建设政策。

从研究结论可知, 林业政策对森林碳汇量有显著影响, 而原木产量对林业政策的影响系数达到0.9, 植树造林对林业政策的影响系数达到0.6, 抚育面积和营林固定资产投资对林业政策的影响系数均达到了0.3以上, 因此国家应继续实施木材采伐限额制度, 并逐步加大限伐数量, 使林区森林能够休养生息, 提高固碳能力;其次国家应加大对林区的扶持力度, 解决林区营林资金不足现状;三是加大森林抚育面积, 提高森林质量。

3. 逐年摆脱林区对林业的依赖, 实施多元化发展战略, 改善人民生活。

研究结论表明, 林区经济与森林碳汇量呈正相关关系, 即林区经济越发达, 人们生活水平越高, 森林碳汇量也越高。因此, 林区首先应改变传统思维, 跳出传统思维, 寻求改革突破。在传统意识中, 森工集团的产业应该以森林资源的开发和利用为主。而森林资源是指包括森林、林木、林地以及依托森林、林木、林地生存的野生动物、植物和微生物。因此长期以来, 森工集团都紧紧围绕森林经营、林木加工、食品医药、生态旅游等产业谋求发展。笔者建议首先在林区资源范畴上做文章。林区资源范围广, 不仅仅包括森林资源, 还包括矿产资源 (包括矿泉水、铁矿石等) 、林区建筑 (房地产等) , 以此扩大改革视野, 寻求改革新突破。其次应选择多元化发展战略。多元化战略是满足国家生态需要、企业发展需要和职工生活需要的必然选择。森工集团既有资源性资产, 又有非资源性资产, 因此在改革方向上既要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还要实现森林的可持续经营和林区的可持续发展;在改革目标上, 既要实现森林资源总量的持续增加, 又要实现林区经济总量的持续增长, 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运行机制和有效保护科学经营利用森林的管理体制, 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发展, 因此企业的发展必须兼顾三方的利益诉求, 不可偏颇。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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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国有林区 第9篇

1 黑龙江省国有林区发展低碳经济的 SWOT 分析

黑龙江省国有林区作为国内最大的森林资源基地,是我国东北、华北地区的重要生态屏障,是国家生态环境建设和保护的重点区域。本文通过黑龙江省国有林区是否具有发展低碳经济的条件,是否具备发展优势以及低碳经济发展中需要面对的机遇与挑战着手。利用SWOT方法从结构分析入手,对国有林区内部资源、外部环境进行全面分析,明确黑龙江省国有林区发展低碳经济的优势、劣势、机遇、威胁。

1. 1 黑龙江省国有林区发展低碳经济的优势分析

第一,森林资源丰富,为低碳经济发展提供物质基础。黑龙江省国有林区是全国最大的国有重点林区,林地面积850. 7万hm2,占全国国有林区29. 3% ,占全省42. 3% ; 活立木总蓄积7. 9亿m3,占全国国有林区27. 7% ,占全省的52. 6% 。广袤的森林为黑龙江省低碳经济发展提供了物质基础。

第二,系列法规出台,为低碳经济发展提供软环境支持。2003年以后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循环经济的若干意见》、《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等文件的出台对于国内的低碳经济发展具有标志性影响。《黑龙江省国有重点林区条例》的出台为黑龙江省国有林区发展低碳经济提供了良好的环境保障,解决了森工的体制定位问题,清晰界定了森工的省级林业行政管理权限,有效提升了森工在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2]

第三,森工企业能力提升,为低碳经济发展提供基地保障。中国龙江森林工业总公司自身可以承担国内外大型林业科研项目及森林调查、规划、基本建设工程等科研、设计、施工工作。同国内其他省份相比,中国龙江森林工业总公司对黑龙江省国有林区低碳经济的发展一方面提供了较为雄厚的经济实力,另一方面提供了较好的技术支撑。

第四,科研院所人力资源雄厚,为低碳经济发展提供智力支撑。目前黑龙江省林区现有专业技术人员71 319人,占国内林业系统专业技术人员的19% 。另外,黑龙江省拥有大专院校59所,共计831个科研机构,专业技术人员120万人,充足的人力资源为黑龙江国有林区发展低碳经济奠定了较好的智力基础。

1. 2 黑龙江省国有林区发展低碳经济的劣势分析

第一,国有林区森林管理尚需完善。黑龙江省国有林区机制不灵活,市场化程度欠缺,严重制约了国有林区的发展。另外,面向市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投资主体多元化的现代企业制度尚未建立,林业产权制度改革进展缓慢,所有权与经营权的界限模糊。

第二,森林资源危机还未得到根本缓解。黑龙江省国有林区可采伐的森林资源濒临枯竭,现有林分中,幼中龄林面积占81. 60% ,蓄积占74. 90% ,成熟林面积仅占3. 63% ,蓄积只占5. 79% ,大量的幼中龄林亟待抚育。

第三,森工经济总量小,产业化水平低。2010年森工行业的增加值仅为143亿元,占全省GDP的1. 4% 。森林产业发展滞后,接续产业投入不足,新兴产业发展缓慢。目前黑龙江省国有林区经济收入仍然以木材生产为主。

第四,国有林区产业落后,活力不足。一方面是森林的培育业投入较少,发展后劲不足,林业工业的发展质量整体水平不高,效益较低; 另一方面黑龙江省国有林区的经营深度不够,在发展中区域特征体现的较弱。目前黑龙江省国有林区林产业的现状,还不能适应低碳经济产业化发展的要求。

第五,国有林区低碳经济利用与创新整合力相对落后。黑龙江省国有林区的林业企业和林业高校、科研院所已经具备了较好的林业发展所需技术,但是由于林区发展的各个子系统之间缺少有效的沟通及合作机制,发展中存在着低碳技术创新与管理同实践发展脱节现象,造成低碳 经济与创 新整合力 低的情况[3]。

1. 3 黑龙江省国有林区发展低碳经济的机会分析

第一,振兴老工业基地的历史机遇。在“十二五”时期,黑龙江省国有林区发展低碳经济需要紧密围绕国家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的战略,发挥林区自身的优势和资源禀赋条件,把黑龙江省国有林区低碳经济的发展融入到东北老工业基地的发展之中,加快构建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新国有林区。

第二,林业“四个地位”的确立。新时期发展国有林区低碳经济,国家和黑龙江省政府给予了高度重视。全国林业工作会议对林业的四个地位进行了明确,进一步统一了社会各界对林业的认识,明确了林业发展任务、发展资金及加大政策扶持的力度,为黑龙江省国有林区低碳经济发展提供了战略机遇。

第三,基础设施水平提升,民生质量改善。在国家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策略的刺激下,黑龙江省国有林区基础设施水平有了较大的提升。国有林区棚户区改造、林区道路、饮水安全、供热等项目趋于完善,推进了林区生活环境的改善。

第四,大小兴安岭生态功能区的规划与实施。国家大小兴安岭林区生态保护经济转型规划的实施为黑龙江省国有林区森工产业体系的建设与发展提供了机遇。天保工程的实施对于黑龙江省国有林区的发展,主要解决的是生态问题,而国有林区要真正实现全面、低碳发展,依靠的是经济转型,需要相关产业尤其是低碳产业的支撑。[4]

1. 4 黑龙江省国有林区发展低碳经济的威胁分析

第一,缺乏完整有效的政策体系和运行机制。目前国家及黑龙江省政府出台的相应政策中对国有林区发展低碳经济给予了相应优惠政策,但政策之间的协调性和稳定性较差,造成政策实施效果不佳。同时低碳经济发展中运行机制的不畅对当地低碳经济发展造成很大威胁,重点表现为激励机制的不足和惩罚机制的不完善。

第二,国有林区地理位置偏远,经济社会发展受限。黑龙江省国有林区地理位置相对较为偏僻,均处于边远山区,交通运输不便,造成区域经济的不发达,从而对国有林区低碳经济的发展形成阻碍。

第三,林地流失严峻,森林资源结构失衡。黑龙江省森工国有林区在林地管理上还存在着许多不完善之处,在发展中存在由于管理不善造成的毁林开荒、超额采伐、滥占林地现象的频繁出现,如不及时处理与解决,将影响到今后林区低碳经济的发展。

第四,当地居民低碳生产生活理念薄弱。国有林区在传统的经济发展模式中并没有低碳经济的概念,长期的消费习惯和消费模式与绿色、低碳生产、生活观念相悖。在林区居民的生产中,高能耗生产、能源利用率低的情况普遍存在,这些对推进低碳经济发展构成明显挑战。[5]

2 黑龙江省国有林区发展低碳经济的战略选择

通过对国有林区低碳经济发展的SWOT分析可以看出,黑龙江省国有林区发展低碳经济受多方面因素影响。但黑龙江省国有林区发展低碳经济的主要影响因素是来自内部的劣势和外部威胁。因此,为更好地推动黑龙江省国有林区低碳经济的发展,本文尝试性从以下三个方面对黑龙江省国有林区低碳经济发展的战略选择进行设计。

2. 1 战略思路

低碳经济发展战略是建设低碳社会的总体框架,是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基本内容,是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提高生态文明水平的重要保证。新的发展时期,国有林区须站在新的发展起点,按照国有林区低碳经济发展的战略思路,完成其发展的历史使命。黑龙江省作为最大的国有林区,低碳经济的发展中需要综合考虑各方因素,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精神,按照“经济发展低碳化、生态发展经济化、社会发展和谐统一化”的战略思路,实现“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要求。

经济发展低碳化是国有林区低碳经济发展战略最为重要的部分。主要内容包括国有林区经济发展中的能源、交通、消费、服务、工业、农业、建筑的低碳化。要求国有林区经济发展中要采取相应措施调整产业结构,推动产业低碳发展。根据地区发展实际可选择优先或重点发展行业,推进经济发展的清洁、低碳化。

生态发展经济化是在生态系统所承载的能力范围内,利用林业系统工程及生态经济学、林业经济学的相应原理来改变林区的生产与消费方式,挖掘可利用的资源,积极发展经济发达、生态高效的产业。生态发展经济化体现了经济发展同环境保护、物质与精神文明、自然与人类生态的高度统一。

社会发展和谐统一化是对经济社会发展低碳化、生态发展经济化的综合统一。它包含了经济、政治、社会、文化、人的发展等几个方面内容。要求经济高效、环境合理、社会文明、人的行为和谐、社会系统健康。因此,社会发展和谐统一化应是制定黑龙江省国有林区低碳经济发展战略思路重点考虑的问题。

2. 2 战略目标

国家“十二五”规划纲要提出要推动绿色发展,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提高生态文明水平。黑龙江省国有林区低碳经济的发展,需要综合考虑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关系,根据国内外低碳经济发展的现实背景,依据黑龙江省国有林区低碳经济发展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对黑龙江省国有林区低碳经济发展目标进行设定。

1) 长期目标———实现林区低碳经济发展。首先,建立以低碳排放为特征的产业体系。该产业体系的建立既包括传统高碳产业的技术改造与升级,同时还包括林区战略性低碳新型产业的发展。开发利用林区生物质能源、可再生能源,利用技术改造升级发展林区新能源,为林区低碳发展提供重要保障。另外,积极发展林业经济,尤其是发展林业第三产业。其次,建立低碳经济发展的政策体系。国有林区低碳经济政策体系的建设应该包括经济政策、产业政策、能源政策、科技政策、人才培养政策等内容。通过政策的支持,保证国有林区低碳经济的有序发展。一方面,落实国家关于低碳经济发展的政策法规,在国家政策的支持与扶持下,依靠自身的自然资源优势、人才优势,明确发展方向,积极发展林区低碳经济; 另一方面,抓住地方政府政策支持机会,强化政府规划导向,把政府指导和规范经济发展作为低碳经济发展的重要依据,如政府补助、税收优惠、低息贷款等。

2) 中期目标———做好林区能源管理。首先,优化能源结构,提高低碳能源比重。需要国有林区不断完成能源市场化改革,建立完善的产权交易体制。在能源结构调整中,减少林区对石化能源尤其是煤炭的依赖程度。结合林区发展的历史与现状,依靠低碳技术发展以生物质为载体的生物质能源,并将其开发为发展低碳经济的潜力新能源。依托低碳经济发展新技术,提高林区林业及其相关产业的科技含量。其次,提高能源利用效率,节约能源。促进林区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不仅需要经济、法律、技术等方面的措施,节能与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是一个重要方面,需要多方主体参与。一方面需要国有林区开发和利用能源管理系统,对林区所辖的企业能源消费状况进行跟踪与管理; 另一方面需要国有森工企业改善设备效率。将原有高耗能、低利用率的设备进行改造升级或更换。再次,开发低碳技术,实现能源消费的多元化。提升低碳科技的发展水平是解决林区碳排放严峻状况的必要途径。在发展中需要选择与国有林区低碳经济发展相适应的低碳技术,并提升低碳技术的转化率和普及率。一方面依托较好的科技平台,遵循可持续发展的内在规律,支持低碳科技的研究与开拓工作; 另一方面利用原创性基础科研成果来支撑低碳科技研究。

3) 短期目标———建立低碳运行机制、形成低碳意识。首先,建立低碳经济发展评价指标体系。国有林区发展低碳经济不是最终目标,而是国有林区实现可持续发展的手段。根据黑龙江省国有林区低碳经济发展实际,建立一套操作简单、科学合理的评价指标体系,系统科学地对国有林区低碳经济发展情况进行评价,在评价指标体系建立中需要综合考虑到经济、生态、社会等各子系统指标量化难易程度,注意考虑各子系统之间相对独立又相互作用的关系。其次,建立低碳经济发展的运行与协调机制。构建林区低碳经济发展的长效机制,需要发挥市场的基础性作用,充分发挥森工企业在低碳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按照“谁污染、谁治理,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探索建立国有林区资源的生态环境补偿机制、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排污、碳汇交易制度,实现市场参与主体的外部成本内部化,进一步增强其节能减排的内在动力和压力。再次,树立低碳理念,开展试验示范。黑龙江省国有林区发展低碳经济要将低碳理念贯穿到经济、文化和生活中,在低碳理念的引导下,促进林区经济与人口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推进林区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道路。

2. 3 战略重点

第一,优化林区产业结构,发展低碳产业。建立在低能耗、低污染、低排放基础上的低碳经济发展模式,要求林区调整产业结构,发展低碳农业、低碳工业、低碳服务业。低碳农业的发展,要求林区农业要减少对石化能源的依赖,减少农药、化肥的使用,走高效、有机的生态农业之路; 低碳工业的发展,要求林区进行能源的市场化改革,优化能源结构,采用低碳、节能和减排技术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逐步减少传统工业对石化能源的过度依赖,制定鼓励发展低碳工业的优惠政策,发展低碳产业和产品; 低碳服务业的发展,要求林区着力发展绿色服务、低碳物流和智能信息化,低碳服务行业的发展在服务流程的设计、耗材、产品、营销、消费等环节进行综合考虑,减少服务对生态环境的影响。[6]

第二,提高民生质量,建设低碳城镇。将黑龙江省国有林区发展低碳经济同林区城镇化发展相结合,发展生态城镇。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按照建设生态文明的战略部署,推进森林生态城镇建设。建立一批生态环境优良、独具特色的小城镇,作为提升森工综合竞争力的战略举措。把森林生态城市( 镇) 分别定位为旅游、工业、商贸、边贸、特色产业等主导型,通过生态城镇建设,加快生产要素的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通过创新机制、招商引资、局县共建,使森林生态城镇成为龙头企业的主要聚集地,推动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另外在生态城镇建设中发展建筑低碳化。建筑作为城镇发展的一个单元,在规划、设计、建造和使用中,引入低碳理念,选用节能环保建筑材料,为低碳城镇建设的目标奠定基础。

第三,倡导绿色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国有林区低碳经济的建设与发展离不开民众的参与,为此,公众生活方式与消费方式的低碳化是实现国有林区低碳经济发展需重点考虑的内容。首先,倡导绿色低碳生活方式,主要从节电、节气和回收三个环节的点滴细节做起,使民众的生活成为一种经济、健康、幸福的低碳生活方式。实现低碳生活对于国有林区低碳经济的发展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当地政府、企事业单位、社区、学校、家庭和个人的共同努力。其次,倡导绿色消费模式。倡导绿色消费、绿色包装、回收再利用,通过绿色消费的引导,使林区民众形成良好的消费习惯,倡导节约消费,接受消费低碳化,逐步实现消费方式的转型。

参考文献

[1]胡锦涛.坚定不移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前进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而奋斗—在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J].求是,2012(22):3-25.

[2]姜洋,曹玉昆.黑龙江国有林区发展生物质能源的SWOT分析及战略选择[J].森林工程,2008(3):79-83.

[3]韦恒,柴方营,李友华.黑龙江省低碳经济发展战略研究[J].商业研究,2010(8):132-135.

[4]续珊珊.森林碳汇项目态势分析:以黑龙江省森工国有林区为例[J].生态经济,2012(3):113-119.

[5]刘晓黎,刘西金.生态文明下的黑龙江省低碳经济发展战略研究[J].林业科技情报,2012(1):223-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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