披露探析范文

2024-08-31

披露探析范文(精选10篇)

披露探析 第1篇

一、企业纳税信息公共属性特征

(一) 企业纳税信息与市场分析

建立在信息高度透明的基础上的市场经济, 信息的快速获取是制度性因素之外降低交易成本、提高资源配置效率的必要条件。

任何一个行业的企业经营者或投资者, 都需要及时得到该区域相关行业尽可能具体的经济指标数据, 用于经营分析或投资分析, 以更好地调整本企业的经营决策或投资决策。税种比例和结构的变化, 可反映行业在经营业务和经营范围上的调整, 对企业涉税数据进一步的挖掘和提炼, 能发现有利用价值的管理信息和规律, 以利用其进行企业的战略调整。税种比例和结构的变化, 与此同时也反映着目前各个纳税人承受的负担及其经济状况相适应度, 是国家制定调整税收制度, 确定税收负担的重要依据。

当税种比例和结构的变化等有关数据难以获取时, 不可避免地错误引导政府对宏观经济形势的总体判断, 造成市场竞争不充分或投资过度带来的无效率竞争, 最终影响社会资源配置, 给国家、经营者及投资者带来不必要的障碍及损失, 阻碍经济繁荣发展。

(二) 企业纳税信息与税收活动监督

从经济学的角度看, 国家征税是对纳税人经济利益的侵犯, 因此偷逃税款是纳税人本质的、天然的心理动机。企业纳税信息披露的不足, 为企业隐匿有关的纳税信息, 甚至提供虚假信息提供机会, 这就无疑是“保护伞”。偷逃税的存在, 使同类企业或同类产品的税收成本不同, 破坏公平的市场竞争机制。

在一个制度完善的社会里, 信用就是资本, 失信者必将为自己的行为付出更大成本。企业纳税信息披露的不足, 企业利益相关者无法依据纳税记录来衡量一个企业的信用品质。同行业之间相互了解的程度高于外界对其经营状态的了解, 企业纳税记录信息的缺失必将导致守法纳税者的心理失衡, 而认为采取手段偷逃税是值得的, 其结果必然是激化了公众对税收制度的抵抗心理, 加剧了冲突和紧张关系, 不利于社会安定。

税务部门在税收征管中“人为调节”扩大优惠政策执行范围, 变通政策企业有税不收、缓收等诸多怪象, 不能说不可纳税信息披露无关。社会公平问题历来是影响政权稳固的重要因素之一, 古人云“不患寡而患不均”, 如果政府征税不公, 则征税的阻力就会很大, 严重时就会引起社会矛盾乃至政权更迭。

总之, 企业依照法律法规的要求缴纳税款, 是履行法定义务, 纳税情况等信息显然与公共利益相关, 属于应公开的范围。

对企业纳税情况的公开化, 宏观上看, 有利于企业依据纳税状况以及税收的优惠状况, 制定企业发展方向, 从事实现国家经济宏观调控目标, 有利于有关部门及研究学者依据企业对外披露的纳税信息开展研究, 进而反思税务体系存在的问题。微观上看, 有利于企业利益相关者了解企业的纳税, 以发挥社会公众对税收征管部门权力监督和约束, 防止违法违规征税现象的发生, 从而有利于保障所有纳税人权利, 实现企业公平竞争, 最终实现社会公平。

三、企业纳税信息披露现状

(一) 资产负债表中企业纳税信息

“应交税金”项目仅提供了到本会计期期末止企业经营活动应负担的各种应交未交税款期末余额, 至于是具体是那些税种, 各税种的应交未交数额, 全年各税种应缴或已缴的税款总数额并未展现, 且“应交税金”项目中不包括印花税、耕地占用税两项税金。

企业利益相关者无法依据“应交税金”项目分析企业税种比例和结构的变化, 以充分地评价企业在经营业务和经营范围上的调整, 难以合理的确定企业预期。

(二) 利润表中企业纳税信息

利润表中“营业税金及附加”项目是按权责发生制要求确认的本会计期经营活动产生的众多价内税 (营业税、消费税等) 税金合计额。构成我国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的, 也是多数企业负担的主要税种———增值税, 由于实行价外税制度, “营业税金及附加”中并未将增值是列示其中。缴纳状况及各税种的具体构成等情况, 企业利益相关者不从分析, 至于其缴纳信息更无从获得。

利润表中“所得税”项目仅是提供了本会计期按权责发生制要求应该承担的所得税费用, 并未反映出本年度实际应缴纳、已缴纳、未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数额, 无法保证众多纳税人的知情权, 不利于企业公平竞争。

(三) 现金流量表中企业纳税信息

现金流量表中“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下的“收到的税费返还””和“支付的各项税费”项目仅解释了企业经营活动已交纳的各种税金总额, 至于缴纳税款产生的实际年度、具体税种及是自身纳税义务还是代收 (代缴) 税义务所产生的无法解释。对于投融资经济活动的税金, 现金流量表并没有单独反映, 仅是将投融资经济活动的税金情况合并列示到“支付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或“支付的其他与融资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下, 至于税款的额度、产生的实际年度、产生的原因、具体税种及是自身纳税义务还是代收 (代缴) 税义务所产生的无法解释。

此外, 报表中对于企业是否享受税收优惠, 税收违法信息, 产生的滞纳金等信息并未强制要求披露, 是否披露则完全取决于企业自愿。

尽管2009年公布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中对于上市公司对外公布其纳税情况做出相应法律规定, 但对一般企业是否公开自己的纳税情况并没有设定法定义务, 税收征管机关也只是向有关权力部门汇报征税情况, 没有法定义务向公众公开相关企业详细的征税情况。

总之, 无论是从企业角度, 还是从企业利益相关者角度, 企业财务报告对于企业整体税负、税种、税款缴纳情况, 及税负对经营的影响的信息均没有给予应有的充分的完整披露, 不利于公众了解企业享受国家税收优惠政策的程度, 以及国家与企业发展之间的关系究竟怎样, 应该扩充现有三大报表及报表附注中企业纳税信息量的披露内容。

四、企业纳税信息披露原则

(一) 相关性原则

纳税信息显然与公共利益相关, 因此披露不仅要考虑税务部门的信息需求, 同时也满足债务人、投资者、普通公众等多种多样的信息需求, 凡是与企业涉税相关的内容都可以容纳到企业纳税信息中进行披露。

(二) 保护性原则

信息保密权是纳税人的重要权利。企业纳税信息披露对于那些严重涉及到企业商业秘密涉税信息披露采取简略披露或不披露的原则。如将企业与企业客户的交易数据等涉税信息进行披露, 无疑将其客户资源拱手送给竞争同行, 必然对纳税人及其利益相关方造成权利的侵害。有效保护的前提下披露纳税信息, 不仅有利于税收征管, 而且在一定程度上可促进纳税主体对税法的自觉遵从。

(三) 实质性原则

披露的目的是帮助利益相关方更准确地评判公司价值, 以做出科学决策。因此对于那些不涉及企业商业秘密的涉税信息的披露, 要本着使用者可以根据披露的企业纳税信息评价企业的经济实质的原则。

(四) 定量与定性结合原则

在传统的资本市场, 分析师通过分析上市公司的财务信息, 为投资人提供决策参考, 从而将财务信息披露和公司价值联系起来, 而在社会责任投资市场, 也有分析师分析上市公司的非财务信息, 为社会责任投资者提供决策参考, 从而将非财务信息与公司价值关联起来。对非财务信息披露的关注可以为企业提供一个有别于财务分析框架的、结构性的视角, 重视审视自身在风云变幻的市场中所面临的机遇与挑战。同时, 公司通过披露非财务信息, 还可以进一步加强与利益相关方沟通。因此企业纳税信息不仅需要税金总量定量的数据信息, 也需要定性的文字描述性信息。

五、披露方式

增加“企业纳税信息表”单独反映企业各税种缴纳状况、税收优惠享受状况等信息, 将其作为财务报告附注部分对外披露, 以满足各方对企业纳税信息的需求。具体如下表

参考文献

[1]吴秀波.OECD国家公司纳税信息公开披露经验及启示[J].扬州大学税务学院学报, 2006 (9) .

[2]王华明.试论我国企业税务会计信息的披露[J].税收征管, 2009.11.

披露探析 第2篇

摘要:目前的会计信息披露在可靠性和相关性上都还存在较大缺陷,重要原因是会计信息披露内容设计本身存在着缺陷。本文从新会计准则的影响、会计信息披露内容新的发展方向、分部报告和非财务信息披露等方面对会计信息披露的内容设计予以分析,提出对策。

关键词:会计信息披露;新会计准则;非财务信息;报表附注

企业会计信息是企业投资者、债权人、管理当局、政府管理部门等各种会计信息使用主体赖以作出各自经济决策的基础;会计信息质量直接影响一个社会的资源能否得到优化配置。企业所披露的会计信息的质量是受各种因素和条件的制约,但不管外部的利益驱动力多么大,我们必须承认:如果会计信息披露的内容本身设计得足够严密与合理的话,会计信息就能保证其应有的相关性和可靠性。

一、会计信息披露内容设计的必要性

目前,会计信息质量是世界各国普遍遇到的一个严重社会问题,会计信息的可靠性、公允性、相关性、可比性、审慎性都让信息使用者感到难以把握,无所适从。一个严谨、科学的会计信息披露系统对于提高会计信息的可靠性、公允性、相关性和可比性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因此我们必须重视会计信息披露内容的科学设计。

(一)会计信息披露概述

随着现代企业的所有权与管理权分离,企业筹资渠道多样化以及国家的宏观调控,要求企业会计信息必须对外公布,以满足这些利益相关者的需求,这就是会计信息的披露。会计信息的使用人包括投资者、债权人、政府宏观管理部门、企业管理层、供应商、客户和社会公众等。依据相关性,会计信息对于不同的信息使用主体来讲,其作用是不同的,但会计信息披露内容对他们的决策都至关重要。

(二)会计信息披露内容设计的必要性

会计信息反映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及受托管理责任的履行情况,是企业财务决策的语言,也是国际通用的商业语言。对于会计信息,信息使用者要求它具有可靠性、可比性、相关性、及时性等质量特征,但事实上目前披露的会计信息并不能很好地满足这些要求。由于会计信息披露内容设计本身的不规范,导致了以下状况的发生:

1 信息失真现象严重,所披露的会计信息内容的可靠性不能得到保证。在1月1日新会计准则实施之前,财政部曾经多次进行大规模、大范围的会计信息质量抽查,根据正式公告显示结果,中国80%以上的企业会计信息存在不同程度的失真。许多公司故意混淆会计估计、非重大会计差错以及重大会计差错的区别,滥用重大会计差错的会计处理准则操纵利润。

2 披露的会计信息相关性不足,内容偏离信息使用者的需求。一些新型经济业务的会计处理方法缺乏统一、明确的规范。会计信息的相关性不足。同时,不同会计主体对同类经济业务可能会采用不同的处理方法,造成企业之间披露会计信息的偏差,也影响到会计信息的可比性,无法满足经济发展的需求。

3 会计信息披露内容与国际惯例存在很多不一致的地方,在国际上缺乏可比性。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会计信息需要更准确、客观地反映各种越来越复杂的经济业务。而经济的全球化发展趋势以及国际资本市场的全球化进程。使得资本市场的参与者和会计信息使用者对更高质量、更透明、更具可比性的会计信息的需求愈加强烈。这必然会对建立和完善一套国际化的会计准则提出迫切需求。但目前我国会计信息的披露有许多地方与国际惯例都不符合,成为信息国际化的障碍之一。

究其原因,不难看出,会计信息披露内容设计本身存在的不足引起了上述会计信息披露的问题。它作为一种内在的制度因素,对会计信息的质量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二、现行会计信息披露内容设计中的主要问题

按照新会计准则体系和信息披露规范,我国的会计信息披露体系基本上与国际接轨。主要包括财务报表和财务报表的伴随信息。在现行会计信息披露的内容之中,存在如下一些问题,可能会影响到会计信息的质量。

(一)会计信息披露内容格式过于“僵化”

会计信息采用了比较固定的格式披露,且以会计报表为主体,要求纳入的项目必须符合一定的要素定义和计量原则,结果就导致一些应该披露的重要信息无法显示出来,一些新的经济业务无法反映出来。例如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的项目必须符合会计要素的定义,而且必须满足相关性和可靠性的质量特征,只能是货币化的数量信息。如人力资源、商誉等无法在报表中得到很好的`体现。同时,由于会计报表的固定格式、固定项目以及较为固定的填列方法,无法反映一些新型的特殊经济业务,无法反映披露要求变化前后各期的比较信息。

(二)会计信息披露内容具有一定的滞后性

虽然有诸如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调整,但财务会计报告是定期编制和披露的,通常不在会计期末进行即期披露。年度报告是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四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中期财务会计报告于每个会计年度前六个月结束后的60天内编制完成并披露。在信息现代社会,任何与未来相关的信息若获取不及时,将失去其应有的价值。

(三)披露的会计信息大多是按照历史成本计量的

企业的资产在报表上反跌的是历史成本,有可能与其现时价值相脱节或相背离,从而使信息失真。同样,利润表反映的也只是企业已实现的收入和已发生的费用等历史信息。在当今信息社会中,不确定信息比以前多,却无法得到显示。尤其是衍生金融工具的发展对企业的财务状况产生了极大的影响,但衍生工具无法用历史成本计量的,导致其相关信息无法在财务报表中披露。

(四)内容以历史性信息为主,缺乏预测、分析类信息

目前,除了上市公司被要求在年报中披露盈利预测的信息外,其他企业均未要求揭示对未来发展情况的前瞻性或预测性信息。但对于信息使用者来说,预测性的信息可能对他们进行投资、信贷和经营决策更为有用,而且披露中的财务分析指标相对信息使用者的需求来讲较简单,可用性不大。

(五)部分内容是被人为操纵的

由于公允价值的引入和会计估计的存在,导致在会计业务的处理中产生的会计信息具有“人为”控制的特点。坏账的估计、收入的确认、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和净残值率的估计、无形资产摊销年限的估计、在建工程完工进度的估计等都是由会计人员根据职业判断能力估计出来的,本身就是一种不精确信息。如果会计人员滥用会计制度给予公司运用会计政策和会计方法一定的机动性和灵活性,将会导致信息质量严重下降。

三、会计信息披露内容缺陷的原因

(一)制度的缺失

1 会计信息披露内容的完整、科学是跟会计信息披露制度的完整性、科学性密切相关的,会计信息披露制度规定了披露什么,怎样披露,何时披露。从一定意义上说。会计信息披露内容的缺陷就是会计信息披露制度本身的缺陷。

会计报表附注信息披露问题探析 第3篇

【关键词】会计报表附注;信息披露;治理结构;监督

一、当前企业会计报表附注信息披露存在的问题

1.产权分离信息不对称下的经营者信息利己冲动

产权分离制度是现代企业的基本设计理念,企业为了提高经营管理效率,所有者委托经营者经营管理企业事务,所有者仅拥有企业控制权和股利分配权;而经营者则拥有对企业经营事务的管理权。相对来说,经营者由于参与企业经营活动,能够接触到更多的企业财务信息,对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健康有更为全面深刻的了解。而所有者只能通过财务报表等了解企业财务活动和经营状况。而经营者又需要完美的业绩表现对所有者负责,以便获取经营权延续或更高的报酬,这就导致经营者天然具有“报喜瞒忧”的信息利己冲动。信息不对称、监督机制的缺乏更助长了某些私德不高的经营者通过瞒报信息、制造虚假信息来攫取私人利益,体现在会计报表附注信息的披露上就是信息披露不全面、不真实、不及时、不充分,存在利好信息夸大、利差信息弱化、重点信息一般报、一般信息重点报等现象,给投资者和利益相关者获取信息设置诱导和障碍。

2.制度规范缺失下附注信息披露的“各自为政”

当前企业在会计报表编制与财务信息披露上主要依据的是2006年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上市公司同时还应遵循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和证交所有关规定。这些制度规范制定的初衷是为了尽可能形成统一规范的信息披露格式和标准,以方便企业信息披露和信息需求方能够清楚、明白、准确的看懂企业财务信息。然而,当前相关会计制度规范主要针对的是会计报表内容的格式化,對企业会计报表附注则只是笼统的规范要求。会计报表附注由于本身是对企业财务活动的补充说明和详细资料,如企业会计政策说明、重大事项揭示等,具有鲜明的企业自身特色。这种制度规范的缺失,加上企业自身的财务活动特点以及其他原因,导致许多企业的会计报表附注格式和内容不尽相同。且有不少企业藉由会计报表附注内容的特殊性,对会计报表内容不做详细说明,或内容解释前后不一,给投资者和相关知情方带来了阅读和理解障碍。

3.会计人员良莠不齐、方法落后造成附注信息质量堪忧

会计报表及附注内容的编制是由会计人员整理完成的,会计人员的素质水平决定了会计报表及附注内容的质量。会计报表附注由于其内容信息来源更为广泛,且内容的格式化要求较低,对会计人员的综合素质要求更高,需要会计人员能够准确从财务信息中筛选过滤出重要、有用的内容,并加以提炼分析。然而,当前存在于不少企业的现状却是,会计人员素质良莠不齐,一些会计人员对于会计规则和制度的内涵把握和理解不够,影响了会计报表附注信息的真实性。不少会计人员专业素养不高,对会计报表附注信息的内容重点吃不准,工作效率低下,工作积极性不高,导致会计报表附注信息出现披露延迟、披露不充分等。此外,一些企业领导对财务人员施加的压力和财务人员自身职业操守的不端也是导致会计报表附注信息真实性和准确性存疑的重要原因。

4.监管机构、中介、媒体等监督力量对虚假信息的噤声和纵容

会计信息的真实与否、全面与否、准确与否将直接关切投资人和债权人等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对经济市场和金融秩序也会造成一定的影响。从这个层面讲,监督机构应从维护市场秩序稳定、确保投资人等权益的角度出发,加强对企业财务报表等信息披露的监督管理。然而在实际过程中,企业的信息披露受到多个部门的管理,如财政部、银监会、证监会等,“九龙治水”反而无法治水,监管机构之间互相推诿、扯皮,对企业的信息披露违规现象视而不见或推给其他部门,导致一些信息披露违规行为无法及时得到惩处,纵容了不法行为的延续。同时,一些中介机构如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机构、行业协会等在本应负责与承担的监督义务上,出现了推脱或利益交换,导致或疏于管理、或流于形式,无法起到真正有效的监督效果。媒体等社会监督力量的缺位和素养不够也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企业会计报表附注虚假信息的泛滥。

二、规范我国企业会计报表附注信息披露的措施建议

1.健全制度设计,规范企业治理结构

经营者与所有者信息不对称下的逆向选择是企业会计信息失真的关键,企业应抓住这一核心,从健全产权制度设计出发,构建规范合理的企业治理结构。企业应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特点,完善企业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职能设计,董事会、监事会应按照股东大会的授权和委托定期听取公司经理层经营情况报告,加强监督。企业还应加强对公司经营负责人的经济责任审计,完善对企业经营者的绩效监督机制。同时,应着力改变和完善经营者的激励机制,建立起以期权奖励为主的激励机制,提高经营者对企业的归属感和认同感,将经营者的个人利益同企业利益最大化统一起来。针对现代许多企业股权结构不合理,大股东既是所有者又是经营者的集权情况,从维护中小股东的权益和企业健康发展出发,应推进股权多元化发展,弱化大股东的绝对控制地位;并健全独立董事的选任制度,提高中小股东的话语权和董事会的独立性。此外还应加强企业文化和经营者道德修养的建设。

2.建立完善的企业信息披露制度体系

要解决会计报表附注信息披露问题,应着力从建立制度规范入手,加强对企业会计信息披露活动的规范和制度约束。相关部门应以《企业会计准则》为核心,构建完善的企业信息披露制度体系。应加大对企业财务活动和信息披露的考察和调研,按照有利于企业经营、有利于投资人利益保护、有利于监管的原则合理设定企业信息披露规范。在具体的规范制度上,应注意参照发达国家的理念和方法设计,同时应注重考虑各行业的实际情况。针对企业会计报表附注信息披露制度比较笼统的现象,应加强对制度条文的细化,对附注信息的披露内容、披露格式、披露时间、披露对象等做出相对具体详细且具有操作性的规定,同时注册会计师协会和各行业协会应及时出台对行业会计附注信息披露的指导意见,规范行业会计附注信息披露行为。

3.提高财务管理意识,加强会计人员素质培养

会计报表附注信息等的真实、准确、全面、及时披露离不开会计人员的辛苦劳动,对会计人员综合素质的培养就成为解决会计报表附注信息披露问题的一个重要突破口。从监管角度出发,监管机构应加强对会计从业人员的职业能力认证和考核,通过资格考试倒逼会计人员加强综合素质培训和锻炼。同时,监管机构也应加强和鼓励对会计人员的再教育,完善会计职称等级制度。从企业角度出发,企业应加强对从业人员的资格审核,没有会计资格证的人员不得上任会计岗位,并加强对会计人员的培训和教育,包括职业道德教育。从会计人员自身出发,应提高财务管理意识和职业道德意识,加强自身综合素质培养,注重学习。

4.构建全面多元化的信息披露监督体系

监督机制的确立是保证会计信息披露行为朝着正确的方向发展的重要措施。针对当前监管部门多头管理、职责不清的现象,相关部门应明确划分监管条块和主体责任。同时各监管机构应建立常态沟通机制,加强信息共享,开展联合执法,增强对违法行为的震慑力和惩处力度。同时,注册会计师协会、事务所、审计机构和行业协会等机构组织也应发挥监督职能,加强对企业信息披露的监管。如会计师事务所应本着公正、诚实的原则,仔细对企业的会计报表内容进行深入细致的分析研究,并出具会计报表审计报告。此外,应将投资人、利益相关者、媒体等社会力量纳入其中,完善社会监督渠道,壮大社会监督力量。

三、结论

会计报表附注是对会计报表的补充和说明,在某些方面更能反映和了解企业的真实经营状况,企业管理者和利益相关者应引起重视。在会计报表附注的信息披露上,应通过健全企业治理结构,规范经营者行为,完善信息披露制度,提高会计人员素质,加强社会监督等,规范会计报表附注披露行为,确保各方利益。

参考文献:

[1] 于洋.会计报表附注信息披露问题探析[J].行政事业资产与财务,2013(06)

企业环境会计信息披露探析 第4篇

一、我国企业环境会计信息披露存在的问题

(一) 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目标过于狭窄

企业进行财务报告编制的初衷是为了满足投资者的需要, 是将投资者作为企业财务报告的首要使用者, 这是保护投资者利益的要求, 也是市场经济的必然。而现阶段我国企业环境报告最主要的使用者却是政府机关, 其次才是投资者、金融机构、消费者、新闻媒体、企业员工、财务分析师、社会公众等。企业的环境报告仅限于向政府提供环境管理和污染治理等信息, 而忽略了其他使用者的信息需求。

(二) 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主体不明确

目前, 我国相关法规只强制要求超标准排放污染物或者污染严重的企业披露环境会计信息, 其他企业可以自愿进行。超标准排放或污染严重的企业毕竟是少数。所以进行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大多是上市公司, 主要集中在一些污染程度比较严重的行业。由此可见, 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主体范围比较单一, 国家并没有明确规定披露主体到底是谁, 是所有的企业, 还是部分特定的企业?国家不明确, 理论界也没有标准答案。

(三) 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内容不完整

我国大多数企业对环境方针政策披露较多, 而对环境资产、环境负债、环境成本、环境收益等货币性信息则披露较少。国内很多上市公司只对已经发生的排污费、绿化费、环保投资和环境认证等方面进行披露, 这些信息几乎对公司的经营发展没有重大影响;而对于环保法中规定的限期治理、设备淘汰、污染物控制等比较重要的信息却披露的不多, 尤其是一些负面的信息, 企业就是避而不谈。

(四) 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形式不规范

我国企业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形式多样, 缺乏规范。第一, 目前我国企业环境会计信息披露形式主要有单独报告、在年报中、在会计报表附注中、在内部工作会议记录或招股说明书中披露, 没有标准的披露形式。第二, 我国企业环境会计信息披露大多以文字说明为主, 定量指标较少, 不利于进行会计核算。第三, 很少有企业通过互联网、报刊、杂志、电视等途径披露环境会计信息, 造成信息不公开, 往往要在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件后, 社会公众才能获得相关信息。

(五) 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实用性较差

很多企业进行环境会计信息披露时, 只在怎么保护环境、节约资源, 怎么奉献社会等方面作出一般性的解释说明, 存在避重就轻的现象。企业提供的这些信息大多是对企业经营状况难以形成重大影响的信息, 这些信息对外部使用者的决策没有实质性的帮助, 实用性较差, 利用价值小。

(六) 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约束缺乏强制性

在我国, 环境会计信息披露是一种自愿行为, 法律法规没有作出强制性规定, 企业是否披露取决于企业的环保意识、责任心和自觉性等因素, 而且对于环境会计信息的收集和获取, 需要消耗一定的人力、财力、物力, 还有一定的难度。企业往往倾向于放弃对环境问题的披露, 就容易造成企业逃避社会责任的后果。

二、企业环境会计信息披露存在问题的根源

(一) 环境会计信息披露制度不健全

最近几年, 我国慢慢出台了一些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 但是这些法律只占了少数, 立法的范围极其狭窄, 执行的力度也不够强烈, 而且环境会计信息披露制度的内容过于笼统, 与实际运营存在很大差距。这些不利因素会阻碍企业在实际工作中进行环境会计信息披露。我国尚未出台有关实施环境会计的政策, 因此环境会计披露缺乏可靠的指导性文件, 其操作性不强。

(二) 会计信息使用者对环境会计信息的需求不迫切

在我国环境会计信息的使用者主要是政府部门, 其他会计信息使用者对环境会计信息的需求并不迫切。信息使用者在进行经济决策时并不关心环境会计信息。如果会计信息使用者没有强烈的需求和密切的关注, 企业也就没有提供信息的意向和动力, 这也就导致了自愿披露的企业少之又少, 使得环境会计信息披露存在各种问题。

(三) 企业缺少对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动力

企业是以营利为目的的, 往往只关注短期利益, 忽略长远发展。“重经济、轻环境”、“先污染、后治理”的思想根深蒂固。企业一直以来都把追求利润放在企业发展的第一位, 为了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往往不愿意为了环境保护和环境治理增加成本支出。现阶段对环境信息进行披露的企业, 大多是迫于国家监管的压力, 而不是自愿披露。企业对环境的责任意识还比较薄弱, 缺乏信息披露的动力。

(四) 环境会计的理论研究还不到位

环境会计是一门新兴会计学科, 研究还处于起步阶段。尚未建立一整套与环境保护相适应的环境会计核算体系, 环境会计准则、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也没出台, 环境会计实务可操作性差, 缺乏规范指导, 导致企业在环境会计信息披露时无法可依、无章可循。环境会计理论研究的不到位导致无法为会计实务提供有力的指导和“服务”。

三、完善我国企业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对策

(一) 增强企业管理层的环境责任意识

环境会计信息能否顺利披露一定程度取决于企业是否具有强烈的环境责任意识。增强企业管理层的环境责任意识可以通过以下两个途径, 一是通过培训、公益活动等形式, 使管理层对经济和自然的和谐关系产生更清晰的认识, 树立企业良好的社会形象要建立在保护环境、清洁生产的基础上;二是在企业绩效评价指标体系中增加有关环境披露的指标, 将环境保护也作为考核管理层业绩的强制性约束, 将环境保护与管理者的名誉、财富和社会地位挂钩, 提高企业管理层对环境会计信息的关注度。

(二) 完善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法律法规

国家要加强立法, 适时启动会计法律法规的修订工作, 以法律形式确保环境会计的作用与地位;制定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准则, 对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主体、内容、形式以及有关的会计处理方法作出明确、统一的规定;建立一整套完善的环境会计信息披露制度, 使环境信息会计信息披露有统一的标准, 增强环境会计实务操作的可行性。

(三) 加强对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监管

政府要继续加大力度制定有关环境方面的法律, 通过立法来强制管理企业非法排放污染物或严重破坏环境的行为, 法律的强制性使企业对环境会计信息的披露变被动为自愿。政府还可以引导构建以注册会计师审计为核心的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监督体系, 逐步开展环境信息审计, 这样可以促使企业尽可能规范、全面、真实的披露环境会计信息。

(四) 建立科学合理的环境信息披露奖惩制度

目前, 我国还缺乏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奖惩制度, 所以政府应加快建立科学、合理的奖惩制度。企业在环境会计信息披露过程中会产生一定的费用, 政府应该对企业提供专项补贴, 奖励那些主动性高、责任心强的企业, 对其作出相应补偿, 提高他们信息披露的积极性。这些补贴可以从那些高污染、高超标的企业罚款和税收中调拨。反之, 对于那些污染环境, 逃避披露环境会计信息的企业就应给予惩罚。只有做到奖惩分明, 才能调动企业自愿披露环境会计信息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五) 完善环境会计专业人才培养

环境会计是一门多元化学科, 它涵盖了各方面的学科知识。要广泛推行环境会计信息的披露, 必须完善环境会计专业人才培养。首先可以在财经类高校中开设环境会计专业或在现有的会计专业中开设与环境相关的课程, 其次对在岗的会计人员进行与环境相关的后续教育, 学习环境、生态、可持续发展等方面的知识, 更新原有的知识结构, 以便在实际工作中更好的运用环境会计知识。

(六) 加强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研究

环境会计是一门边缘学科, 是在会计学、经济学、环境学等基础上发展起来的, 我国对环境会计的研究仍然比较陌生, 至今还没有形成一套完整的环境会计理论体系, 因此我国要大力推进环境会计理论研究, 力求解决计量、成本确认等基础理论问题, 从而突破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碰到的障碍。可以通过成立专题研究组, 加快研究的进程, 然后将研究成果运用到环境会计实践中去。加强环境会计实务研究可以选择部分污染较严重的上市公司进行试点, 将环境会计的理论运用到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的实践中, 以积累经验, 逐步推广到其他企业。

(七) 积极借鉴发达国家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经验

欧美、日本等发达国家的环境会计起步比较早, 他们对环境会计的探索已有多年历史, 环境会计研究取得了比较显著的成效。我国对环境会计信息的披露要积极借鉴国外的先进经验。但每个国家的制度都有所不同, 环境状况也存在差异, 因此, 我们还应该从本国的实际出发, 尊重客观事实的发展规律, 参照国外在环境会计工作中已取得的先进成果, 尽快形成符合中国特色的环境会计信息披露模式。

参考文献

[1]王长伟, 李少霞.浅析我国企业环境会计信息披露[J].经济研究导刊, 2010, (11) .[1]王长伟, 李少霞.浅析我国企业环境会计信息披露[J].经济研究导刊, 2010, (11) .

[2]骆飞群.企业环境会计信息披露问题及其对策[J].浙江金融, 2010, (07) .[2]骆飞群.企业环境会计信息披露问题及其对策[J].浙江金融, 2010, (07) .

[3]胡杨, 邓婷婷.我国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现状分析及对策研究[J].西南民族大学学报 (人文社科版) , 2010, (11) .[3]胡杨, 邓婷婷.我国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现状分析及对策研究[J].西南民族大学学报 (人文社科版) , 2010, (11) .

[4]刘建春.企业环境会计信息披露存在的问题及措施[J].商场现代化, 2010, (30) .[4]刘建春.企业环境会计信息披露存在的问题及措施[J].商场现代化, 2010, (30) .

披露探析 第5篇

【摘 要】本文对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虚假性、信息披露不充分等现状进行了详细分析,并对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不规范的原因以及建立和完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诚信机制的措施展开了探讨,旨在为我国上市公司的长期可持续发展提供一定理论基础。

【关键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诚信机制;建立;完善措施

一、前言

上市公司经营中,信息披露的虚假性以及不充分等特点,不仅破坏了我国市场经济的稳定秩序,同时,也制约了企业自身的发展。在这种情况下,我国相关部门应积极加大执法力度、加强上市公司内部审计,从而有效提升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质量和效率,为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诚信机制的建立与完善奠定良好的基础。

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现状

1.信息披露虚假性

上市公司在信息披露中,必须确保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严禁记载不真实或者故意误导等现象的产生。然而,上市公司实际经营中,为了加大对股票市价的影响力度和满足自身股票上市需求等,通常会采用虚增利润和披露不实等手段,从而导致信息披露虚假性的产生。这种行为很容易严重扭曲股票价格,促使证券市场上供需双方展开非理性投机。最终导致投资者的利益严重受损,并提升了证券市场运行风险。

2.信息披露不充分

上市公司在对财务报告进行公开的过程中,必须确保内容的完整性。然而,上市公司实际经营中,常常会选择避重就轻的方法,对部分事实进行隐瞒,而针对关联交易等内容,甚至不做披露等。

三、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不规范的原因

1.执法不严

近年来,为了规范我国的证券市场,相关部门制定并落实一系列信息披露细则等法规,一定程度上规范了会计信息披露行为。但是在上市公司的实际经营中,仍然大量存在违规行为,为“大户、庄家”服务的信息披露操纵行为经常出现,而相关管理部门针对这一现象并没有加大惩治力度,而是以大事化小的态度加以处理]。部分造假事项尽管被检查出来,但是在实施惩罚的过程中,行政处罚常常被经济处罚所取代,惩罚力度不足,执法权威性被削弱。这种现象是对违规行为的一种鼓励,造成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相关工作人员相对淡薄的法制观念。

2.上市公司受经济利益驱使

在提升公司股票吸引力的过程中,实现股份公司上市是关键途径之一。只有这样,才能够在长期经营中获得稳定的资本来源,资金获得渠道得以拓宽。因此,多数公司会选择制作假的财务资料来满足股票上市的需求。而部分发生亏损的上市公司,为了能够促进配股价格的提升,并实现新股的增发,会应用少报亏损和虚增利润的途径,促使会计信息呈现出虚假性的特点,通过对股价的操纵而获得较高的利润。

四、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诚信机制的建立与完善措施

1.加大执法力度

现阶段,制约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诚信机制建立和完善的关键因素是公司经营者非法干预会计过程的行为,因此,相关部门必须加大执法力度,追究这些违规行为,从而在健全法制的基础上,将会计信息的功能充分发挥出来。在这一过程中,立法部门必须努力促进法规体现的完善,根据会计过程特点,有针对性的制定相关法规,制定明确的判断标准,有效辨别违法的会计信息披露行为,并有针对性的加大惩处力度。

2.加强上市公司内部审计

在建立与完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诚信机制的过程中,上市公司本身,首先应成立独立的内部审计部门,确保内部审计功能充分发挥的基础上,深入贯彻独立懂事制度,促使内部审计能够得到监事和独立懂事的双重监督。提升内部审计,能够有效预防企业经营者为了谋取私立而对会计过程进行干预的现象,从而实现规范化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企业经营中,通过构建科学的信息披露诚信机制,有助于完善企业文化建设,也有助于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获得消费者的信任。在这一过程中,企业不仅能够有效的维护原有股东,更能够对市场前者的投资者产生一定程度的吸引力。因此,现阶段企业应积极构建并完善自身的会计制度,在日常经营中,加大对会计人员专业素质和职业道德的培养力度,从而提升所公布的会计信息的全面性、可靠性,最终有效加大债权人、股东利益的维护力度。

五、结束语

综上所述,在构建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诚信机制的过程中,首先应意识到此项工程的复杂性,在构建信息披露诚信机制时,必须确保能够将社会公众、上市公司和监管部门的功能充分发挥出来,在加大相关执法力度的过程中,规范上市公司经营行为,引导其加大对诚实守信的重视,而上市公司经营中也不可以只注重经济效益,同时还应当注重强化内部审计能力,只有这样才能够实现长期可持续发展,为我国证券市场的健康运行奠定良好的基础。

参考文献:

[1] 吴刚.中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制度缺陷及治理对策[J].涪陵师范学院学报,2014,20(4):87-90.

[2] 于耀华.完善我国上市公司财务信息披露诚信机制[J].合作经济与科技,2015(6):117-118.

[3] 宋梅.上市公司信总披露诚信机制的构建——以自愿性信息披露为视角[J].商场现代化,2014(6):351-353.

[4] 顾玉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诚信问题研究——基于2004-2008受谴责上市公司的分析[D].苏州大学,2013.

[5] 刘娟.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制度现存问题与完善措施[D].长沙交通学院,2014.

作者简介:

纪晶华(1972—),女,汉族,吉林省长春市人,硕士,副教授,长春工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主要从事产业发展研究 。

企业环境成本信息披露载体探析 第6篇

一、环境成本会计信息披露的必要性分析

(一) 利益相关者关注企业环境成本信息的需要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 企业主要的利益相关者环保意识日益增强, 他们已经开始关注更为广泛的环境问题, 也更多地关注企业的环境成本信息, 他们期望企业能够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和道德责任。如:消费者的行为已不仅仅局限于满足最基本生活的需要, 而是更加看重产品本身是否具备安全环保的性能。目前, 环境保护已成为企业最重要的发展战略问题。企业只有将节约资源、低碳环保的理念融入生产经营过程之中, 核算企业的环境成本, 才能在满足各利益相关者需要的同时, 促进企业的生存和发展, 实现真正的双赢。特别是在社会公众环境保护意识日益高涨的今天, 要求政府惩治环境污染严重企业的呼声也日趋强烈, 要求企业披露反映从事环境保护活动的环境成本信息报告的需求也必然越来越大、越来越全面, 对环境成本信息披露的方法、方式和手段等都会有新的要求。

(二) 反映企业履行环境受托责任的需要

成本是企业的商业秘密, 所以传统成本会计中, 成本报表属于企业的内部报表, 格式由企业自行决定, 相关的成本信息也不对外公布。虽然企业的环境成本是企业成本信息的一个部分, 但为了全面反映企业的环境受托责任等, 也需要企业对外披露环境成本信息。在低碳经济时代, 企业受托责任的范围由经济受托责任扩展到环境受托责任, 环境成本会计信息的披露, 实际上就是企业作为受托方向委托方及其他利益相关者就其环境责任履行情况的报告。目前, 国内一些企业对环境成本信息的披露也渐渐地由被动披露变为主动披露。

二、环境成本信息披露载体的选择

企业到底应该采用哪种载体来披露其环境成本信息, 以便于使用者及时根据这些信息做出正确的决策, 笔者认为这受制于一国环境成本会计的发展水平。根据环境成本会计的成熟度不同, 可供选择的环境成本信息披露载体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 企业年报或董事会报告

以企业的年报或董事会报告作为成本会计信息披露的载体, 适用于环境成本会计发展的初级阶段。在这个阶段, 环境成本会计的基本理论尚在探讨之中, 环境成本会计的具体项目尚无定论, 也并未在企业中推及, 企业也没有单独核算环境成本, 环境成本仅是体现为排污费、绿化费等, 并夹杂在管理费用、制造费用等科目之中, 难以建立像财务会计一样存在平衡关系和数字逻辑关系的报表。此时的环境成本信息披露, 也仅仅是在企业的年报或董事会报告中能看到只言片语, 无清晰的环境成本项目, 只是以某种非正规的形式、以文字说明企业环境活动对企业财务的影响、对社会的影响。这种叙述性的披露模式是报告企业环境活动和环境成本最简单的方法, 虽然没有用货币计量, 但仍能向利益相关者提供诸如企业的环境保护方针及环境管理、环境保护项目的介绍以及经营现状 (包括企业的环境投入以及环境成本等信息) 、环保政策的变化可能引起的风险和机遇、企业污染物排放达标情况以及污染治理情况、环保事业对公司未来发展的影响等方面的信息。

(二) 传统会计报表

以传统会计报表作为成本会计信息披露的载体, 适用于环境成本会计发展的起步阶段。这个阶段比第一个阶段要前进一步, 此时, 环境成本的核算得到一定程度的重视, 开始对企业中一些重要的环境成本项目分大类加以反映, 只是分类可能并不详细, 比如有环境保护成本、污染治理成本等, 此时企业不具备编制独立的环境成本报表的条件, 即便能编制一张类似的报表也缺乏普遍认可的基础, 使这些信息难以用这种形式被普遍利用。因此, 可以通过采用在传统会计报表中增加项目的方式进行反映, 因为环境成本属于成本类, 所以这些项目的增加, 影响到的主要是利润表, 可以在利润表的成本栏目中按需要增加相应的栏目。这种方法可以与传统会计报表相衔接, 能完整反映企业环境成本的全部内容。除了在利润表中包括环境成本信息外, 还可以在报表附注中提供有关的环境会计问题及其解决方法的资料, 如企业采用的环境标准及其变化对数据的影响、企业对环境的损害情况及其处理措施、企业的环境治理措施、重大环境事故的说明、环境资源能源利用等。

(三) 可持续发展报告或社会责任报告

以可持续发展报告或社会责任报告作为成本会计信息披露的载体, 适用于环境成本会计发展的发展阶段。随着环境成本会计发展进程的推进, 特别是低碳经济的发展, 作为承担社会责任的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 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核算环境成本, 计算由此带来的环境收益。而且企业还要将这部分成果在可持续发展报告中进行披露, 日本的富士通等很多企业在这方面很具有代表性。我们可以借鉴国际上的一些先进做法, 在可持续发展报告中进行披露。这种情况下, 环境成本通常作为环境会计的一个组成部分而存在于可持续发展报告之中。这种做法比第二个阶段又先进了一步, 此时可持续发展报告中, 除了环境成本信息外, 还可以了解其他的环境会计信息, 更便于信息使用者全面了解企业的环境责任及其履职情况。

(四) 独立的环境成本报告

以独立的环境成本报告作为环境成本会计信息披露的载体, 适用于环境成本会计发展的成熟阶段。在这个阶段, 环境成本会计已成为一个独立的学科, 而且环境成本核算在企业已全面铺开, 此时的环境成本会计与成本会计、管理会计一样, 在理论上具有独立的学科体系, 在实践中具有完善的实施方案, 企业也会像核算产品成本一样核算环境成本。当然, 处于这个阶段的环境成本会计就会毫无疑问地拥有它自己的报告体系, 用以披露企业完整的环境成本信息。单独编制企业的环境成本报告, 可以用文字、数字、图表等形式报告企业的环境成本信息。环境成本表揭示企业在环境损耗与保护方面发生的各项内部费用和社会成本, 主要指各种资源消耗和环境保护支出, 包括企业生产消耗的各种自然资源、为减少和防治污染以及恢复环境所发生的诸如美化社会工作环境、产品三废处理与控制等治理费用, 因污染环境所产生的社会成本。

环境会计信息披露模式构建探析 第7篇

环境会计着眼于高效利用社会资源, 寻求企业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的有效结合, 实现人类经济活动与生态环境的平衡。早期的研究者将环境信息的披露形式分为按环境指标和价值指标的披露。本文着眼于在现行企业会计信息披露模式下的研究, 重点在于讨论如何在现有基础上构建一个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模式, 提高会计信息的有用性。

首先, 环境会计信息不仅直接反映了企业对于保护环境, 节约资源的社会责任的履行情况, 反映了对社会公众的社会责任心。我们看到在2007年无锡太湖蓝藻、湖南岳阳砷化物污染等一系列环境事件突然爆发, 将环境信息的披露推到了社会监督和政府监管的风口浪尖。这些污染环境的恶性事件也直接影响了企业的社会形象, 由此造成的环境负债对其经营活动也有着根本上的影响。

所以, 环境会计信息无论是对于社会公众和政府, 还是有特定目的的会计报表使用者均有着重要的意义。

二、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内容

环境会计信息基于价值指标的披露可以直接反映于财务报表, 为信息使用者所获得, 披露的内容直接影响损益的可以分为与环境会计信息相关的收益部分以及成本、支出部分。影响环境会计信息披露模式的内容即是要商榷符合哪些条件的收益或者支出应当作为环境会计的信息单独列示。

对于收益部分, 一方面, 企业因为履行社会责任进行环境治理可以带来直接的收益如税金减免、获得赠款等, 该类收益可以通过会计核算直接计量。另一方面, 企业实施环保措施也会给自身带来间接收益, 社会公众对于具有环保标志产品的日益青睐使得具有良好环保形象的企业在市场中具有更强的号召力, 品牌效应的提升对于提高企业价值有着重大影响, 以及改善环境对人们的生活质量所带来的巨大潜在影响, 这些价值对企业价值的影响更是巨大的。但是这些增值对于企业会计来说是难以进行核算的:间接环保效应的计量因素如生活质量的提高, 环境改善所带来的社会效应的确认不可避免的存在很大的主观性。会计报表中我们只能选择能够确认其金额大小的收益进行披露。

对更多的企业来说, 由于环境污染、治理等形成的负债以及预计负债才是当今环境会计讨论的热点。按照现行环保法规及其理念, 只要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对生态或环境构成不良影响, 企业就应当承担由此而造成的净化环境的社会责任。和环境收益相类比, 确定性负债主要是在表内披露。企业单独披露环境资产负债表的, 应在负债项目中列出应交环保费、应交环保税、其他应交款三项, 如果是没有单独披露环境资产负债表的, 那么就在原来的资产负债表中相关项目披露。另一部分, 即为不确定性负债, 不确定负债和支出和间接收益的不能核算不能合理披露是不相同的, 新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或有事项》对预计负债的确认做出了以下要求:“与或有事项相关的义务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 应当确认为预计负债:该义务是企业承担的现时义务;履行该义务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该义务的金额能够可靠计量。”对于不确定负债由于存在大量不确定因素, 因而大多或有环境负债的估计比较困难, 国际会计准则第37号—准备、或有负债和或有资产》认为, 可以采用“期望价值法”来获得“最优估计”。在我国的新会计准则下也明确规定:“预计负债应当按照履行相关现时义务所需支出的最佳估计进行初始计量。所需支出存在一个连续范围, 且该范围内各种结果发生的可能性相同的, 最佳估计数应按照该范围内的中间值确定。”

另外必须指出或有环境负债由于不符合负债的定义, 因而不能确认, 但是或有环境负债作为企业的现时义务或潜在义务, 内在的风险和不确定性却是明显的, 将来可能会对企业的财务状况或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 因而应披露有关信息。

三、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动因分析

环境会计信息对于会计报表使用者, 以及社会公众和企业本身有着重大的意义, 但是由于环境会计是会计学一个较新的分支, 发展的时间比较短, 特别是我国市场经济起步的时间只有短短20多年, 企业对环境会计信息的披露, 以及社会对这些披露重要性的认识都还是不够的。近几年频繁发生的环境污染事件使人们意识到环境信息的披露不仅要求真实充分, 并且及时性也是必要的。促使企业之间产生环境会计信息差别的动因在目前看来主要是外部压力的差别。

研究显示, 对于长期受到严格监管的污染严重的行业, 其环境会计信息的披露比起一般非严重污染的企业的披露水平要高得多。其披露的动因在很大程度上源于外部的监管更加严格。由此可以看出外部监管是一个重要的因素。也是我们改善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一个主要出发点。外部的严格监督是一个长期、潜移默化的过程, 外部压力是促使企业环境信息透明化, 促进生态环境好转的一个长期直接动力。

我国现阶段的情况存在环境法规不健全, 有法不依情况较严重。从总体上来看, 我国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建设处于较为滞后阶段, 环境法律法规不健全, 对破坏环境的行为处罚不严, 企业经营过程中的环境风险成本过小, 直接影响环境会计在我国的推行。在发达国家, 公司一旦违反了某项法规, 就可能需要缴纳巨额罚款或赔偿费。所以实行环境会计是企业避免风险损失的一项重要手段, 我们的各种监管部门应当加强与负责环境保护的相关机构的通力合作, 以便为充分发挥各自的作用奠定基础。

参考文献

[1]李心合等:中国会计学会环境会计专题研讨会综述.会计研究

[2]财政部会计准则委员会组织翻译国际会计准则实用指南

不定期信息披露制度探析 第8篇

不定期信息披露是针对定期信息披露而言的, 指不定期地对无法事先确定披露时间的信息进行披露。不定期信息披露往往是由于发行公司在经营管理过程中出现的重大变动或重大变化而引发的, 这种重大变化有时虽然是经过策划处于发行公司掌握中的, 如收购其他的公司, 有时是突然发生而无法控制的, 如公司发生重大生产事故或法律诉讼。但无论如何, 这些事件决不可能周期性地发生或以完全相同的形式再次出现。不定期信息披露主要包括重大事件公告、上市公司收购公告以及符合重大性标准的关联交易信息披露。

不定期信息披露制度并不是一开始就产生的, 它的产生经历了相当长的过程。最初的信息披露制度始于英国1844年的《合股公司法》, 该法采纳了以格莱斯通为主席的特别委员会提出的由法律规定招股说明书内容并将其提交注册从而有效地保护投资者权益的建议, 首次确立了强制性信息披露原则。该法规定有关发起人的情况的某些信息和每次发行的招股说明书副本必须向贸易委员会注册办公室注册及提交备案, 该法还要求所有的注册公司必须公布其年度报告, 提供给股东的年度报告中至少要包括一份由一名或多名审计员审计的完全充分且公正的资产负债表。可见, 1844年的《合股公司法》规定了发行披露与定期披露。

强制信息披露制度始于英国, 该制度的巨大发展与完善却是在美国。美国是当今世界证券监管最完善最发达的国家。其关于信息披露的要求最初源于1911年堪萨斯州的《蓝天法》, 《蓝天法》要求证券发行人必须公布财务报告并接受银行专员检查以保护投资者的利益。然而, 各州的分别立法被实践证明不能有效地同欺诈活动作斗争, 许多证券发行者利用州与州之间法律的不同和州与州之间的竞争, 逃避证券法律的管理。股市投机诈骗大行其道, 泡沫越吹越大, 最终导致了1929年美国股市的大崩溃。股市的大崩盘点燃了信息披露制度在美国证券法中的显著发展的导火索。公众开始意识到证券市场需要联邦政府的统一立法。1933年, 罗斯福总统坚持认为证券发行中的种种不法行为与不道德的行为, 可以通过实行彻底的公开、由公众监督来加以控制和遏止。正是在这种思想的指导下, 罗斯福总统促成了在世界证券立法史上具有重要意义的1933年美国《证券法》的出台。根据《证券法》规定, 除了“豁免证券” 和“豁免发行”外, 任何证券发行都必须向联邦证券交易委员会注册, 在提交的注册声明中披露相关的信息。但1933年的《证券法》并没有建立一个持续的信息披露制度, 它只是建立了发行市场的信息披露制度而未对交易市场的信息披露加以规范。1934年通过的《证券交易法》弥补了这个漏洞。该法规定在全国性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证券, 其发行公司必须实行连续的信息披露, 包括年度报告和季度报告等, 从而初步建立起了持续的信息披露制度。此后SEC即证券交易委员会将《证券法》和《证券交易法》规定的信息披露制度加以具体化并进行了延伸, 为报告公司制定了一系列报告格式。1968年美国国会又通过了威廉斯法并于1970年进行了修正, 要求公司在现金标购、交易所拍卖、大规模股权购买业务中实行信息公开。至此美国形成了从发行信息披露到不定期信息披露的完整的强制信息披露制度并对世界各国的证券立法产生了巨大的影响。

2 不定期信息披露制度的主要内容

2.1 重大事件公告

(1) 重大事件的定义。

2005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发生可能对上市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 投资者尚未得知时, 上市公司应当立即将有关该重大事件的情况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报送临时报告, 并予公告, 说明事件的起因、目前的状态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可见, 《证券法》对重大事件的定义是“上市公司发生的, 可能对上市公司股票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事件。除了对重大事件进行概括式的规定以外, 我国法律还对重大事件进行了列举式的规定。

(2) 确定重大性的标准。

通常确定重要性的标准有两个:一是影响投资者决策标准, 根据该标准, 一个事件是否重大取决于其是否对投资者作出决策产生影响。如果该事件的公开披露将会影响到投资者买入、卖出或持有证券的决策, 那么该事件就是重大事件。二是股价敏感标准, 根据该标准, 一件事项是否重大取决于其是否会影响上市证券价格。如果该事件的公开披露将会影响到证券价格, 那么该事件也是重大事件。在各主要证券市场中, 美国对重大性标准采用比较宽泛的双重标准, 即同时将影响投资者决策和影响上市证券市场价格并列为判定信息重大性的标准, 两者之间只要符合一项便构成重大事件。日本采用投资者决策标准来界定重大性, 将重大信息定义为上市公司任何关于管理、营运、财产的严重影响投资者决策的事实。英国、德国、我国香港、台湾地区对于重大性采用的是股价敏感标准。而我国对信息披露的重大性标准采取的是投资者决策标准和股价敏感标准二元标准。有学者认为这两个标准所体现的内容仅仅是文字上的差异。如果一个事件影响了投资者的决策, 那么投资者通过自己在市场上的买入和卖出或者持有证券的行为也将影响证券价格。反过来, 如果一个事件影响了证券的价格, 那么价格的变化无疑也将影响投资者的决策。

但无论采取什么标准, “任何希望确定一种简化的事实或事件从而一劳永逸地成为判断那些诸如重大性这种在本质上是个案化的做法必然导致范围过宽或者范围过窄。”因此有学者认为在重大性的判断这一问题上, 不能将其转换为一种既定公式, 而应在实践中以个案分析的方式考虑事件的重大性。

2.2 上市公司收购公告

上市公司收购公告通过强制收购要约人及目标公司经营管理层进行信息披露, 保证所有受要约人获得充分的信息来实现对全体股东正当权益的保护。上市公司收购公告可根据上市公司收购方式的不同分为要约收购公告和协议收购公告。

(1) 要约收购公告。

《证券法》第86条第1款规定:“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 投资者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到百分之五时, 应当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三日内, 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证券交易所作出书面报告, 通知该上市公司, 并予公告;在上述期限内, 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票。”这一规定被称为大股东权益公开规则。第86条第2款规定:“投资者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一个上市已发行的股份达到百分之五后, 其所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比例每增加或者减少百分之五, 应当依照前款规定进行报告和公告。在报告期限内和作出报告、公告后二日内, 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票。”这一规定被称为台阶规则。

以上两条规则共同构成了上市公司要约收购中的持股预警披露制度。该制度的功能在于, 一是通过披露上市公司大股东的大宗股份买卖行为, 防止其从事操纵市场行为, 为中小投资者利益的保护提供了良好的法律基础;二是使目标公司及时了解这种具有收购基础或具有市场敏感性的交易, 以对可能发生的收购产生合理预期, 以避免收购要约的突然公布给目标公司的股东和管理层带来的措手不及。正因为如此, 各国证券法均以此规范通过公开市场购买从而实现或可能实现的收购行为。

(2) 协议收购公告。

在协议收购中, 收购方和目标公司的股东通过私下商谈的方式, 就收购各项事宜达成一致, 最终完成收购方对目标公司的股份收购。因此, 协议收购具有秘密性。而中小股东很可能对该收购事宜一无所知, 为保护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 保障其最低限度的知情权, 法律规定了协议收购中收购人的信息披露义务, 即协议收购公告。

《证券法》第94条规定:“以协议方式收购上市公司时, 达成协议后, 收购人必须在三日内将收购协议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证券交易所作出书面报告, 并予公告。在公告前不得履行收购协议。”第100条规定:“收购行为完成后, 收购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将收购情况报告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证券交易所, 并予公告。”

2.3 关联交易信息披露

关联交易, 顾名思义, 即关联企业间的交易活动。关联交易仅仅是一种促进交易完成的方法手段, 是一种中立的事实状态。但关联关系的存在为公司控制者或影响者利用关联交易转移利益提供了可能, 因此, 为了保障关联交易的公正和公平, 充分的信息披露是非常必要的。

但充分的信息披露并不意味着所有的关联交易都要进行不定期的披露。有些关联交易具有可预见性和重复发生性, 其发生已经属于投资者预期的范围, 对投资决策或股价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因而一律将关联交易视作重大事件而进行及时地不定期披露不尽合理。法律一般只对符合重大性要求的关联交易要求进行及时地不定期披露。对可预见的具有周期性发生的关联交易仅要求定期披露, 而对零星关联交易则不须披露。

3 我国证券市场中不定期信息披露存在的问题及其改进

3.1 存在的问题

我国的证券市场经过十几年的发展, 取得了很大的成就, 但问题之多亦不能忽视, 仅在不定期信息披露中, 便存在以下问题:

(1) 披露不充分、不完整。这主要体现在重大事件和关联交易的披露上, 上市公司往往对有利于公司的信息进行过量披露, 而对不利于公司的信息却遮遮掩掩, 沉默不语。如蓝田股份将公司股票公开发行前的总股本由8370万股改为6696万股, 对公司国家股、法人股和内部职工股数额作了相应缩减, 却一直未公开披露这一缩减公司股本的重大事件。兴业房产长期隐瞒对关联企业的担保事件, 致使投资者损失惨重。与此类似的案件不胜枚举。

(2) 披露不及时。不定期信息披露的一个基本要求就是披露要及时, 这是因为需要不定期披露的信息都是一些能够影响投资者决策以及影响公司股票价格的信息。在证券市场上, 时间就是金钱。及时的信息披露, 有助于投资者作出正确的投资判断。信息披露不及时, 就为内幕人员利用时间差进行内幕交易、牟取暴利或及时避险提供了条件, 而这对于普通的中小投资者而言, 无疑是极不公平的。重大事件的披露不及时在我国上市公司的违规案例中屡见不鲜。其中最普遍的一种表现形式便是临时报告的“定期化”。即将本应于临时报告中披露的信息放在定期报告中披露, 等广大投资者得知这一信息时, 该重大事件早已过去数月之久。如中科健公司在2004年半年报中方才披露6月18日证监会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对该公司董事兼总裁以及原董事会秘书处以警告及罚款的重大事件。

3.2 完善措施

出现以上问题的原因有很多种, 如会计师事务所缺乏独立性, 上市公司内部控制薄弱, 信息披露监管不力, 证券民事赔偿制度的不完善等等。但信息披露监管不力和证券民事赔偿制度的不完善是最重要的。因为如果没有足够有力的制裁, 便对违规者没有威慑力量, 如果没有足够的法律救济手段, 也不足以保障受害的投资者。通过强化信息披露监管和完善民事赔偿制度, 可以迫使上市公司和会计师事务所规范自己的行为, 上述会计师事务所缺乏独立性和上市公司内控薄弱等问题也会随之得到解决。

(1) 强化信息披露监管。

我国虽然号称实质审查, 但实际上证券监管力量十分薄弱。有关报告显示, 深交所公司管理部负责上市公司监管的有17人, 平均每人监管30家左右的上市公司。证监会负责持续披露阶段监管的上市公司监管部有24人, 其中信息披露监管处总共才7人, 很难实现对上市公司持续信息披露的“持续”的监管。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执行《注册会计师法》所赋予监管职能的监管部的工作人员仅为9人, 各省、市地方注协的监管人员则更少, 多则4人, 少则1人, 。而美国AICPA有700余名专职职员;加拿大的CICA仅有5.5万余名会员, 就有160余名专职工作人员, 每年还有700-800名来自于大学、会计公司、企业的独立自愿工作者参与协会工作。可见, 我国证券信息披露监管的力量是如此薄弱以至于有效的监管变得十分困难, 更不要提及时的处罚了。执法力量的薄弱也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上市公司的违法成本, 纵容了违规行为者。因此, 当务之急便是增加监管人员, 扩大监管力量。证券监管者必须经常性地检查和调查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情况。只有在管理者不断地用实际行动表明他们监督、检查、执行法律和强制能力的决心的时候, 可能的违规者才会三思而后行。

(2) 完善民事赔偿责任制度。

证券法中违反信息披露制度的法律责任有行政责任、刑事责任、民事责任三种, 三者都起着维护证券市场良好秩序的作用。但前两种责任仅仅具有教育和制裁的功能, 并且行政责任的处罚往往与其所获得的利润不相称, 刑事责任除了在极端的情况下又很难被适用。而民事责任则兼具补偿和教育、制裁的功能, 能够有效剥夺违法者通过不法行为所获的非法利益, 补偿受害人因此而受到的损害, 所以它应该在证券法律责任体系中处于核心地位, 或者“至少放在与行政责任同等重要的程度上”。但目前我国相关法律对证券民事责任的规定少之又少, 大都是以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为主。实践中相关执法机构也是以行政处罚为主。如果投资者因侵权遭受的损失不能从民事求偿制度中得到有效的补偿, 那么, 再多的行政责任、刑事责任对投资者而言也是没有实际意义的。我国立法必须改变证券法律责任中的“重行轻民”现象, 完善民事责任, 切实保证民事侵权受害人能够得到法律的救济。

(3) 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加强上市公司的内部约束机制。

信息披露制度要得到良好的遵守, 不仅需要外部的监督, 也需要上市公司的自我控制。我国上市公司治理结构不完善, 一股独大的现象普遍存在于国家控股的企业以及家族控制的上市公司中, 大股东在公司的事物中一手遮天, 对公司应该披露的信息, 根据自己的需要进行披露, 甚至披露虚假信息, 损害其他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在这种情况下, 完善公司内部的约束机制就显得十分必要。美国的独立董事制度十分值得借鉴。独立董事参与公司的管理过程, 具有事前监督的优点, 同时拥有一定的否决权, 可以及时制止不当行为的发生, 防患于未然, 形成第一道安全屏障。值得注意的是, 美国公司文化中独立董事的“独立”是指独立于公司管理层, 而不是独立于股东, 要精心设计独立董事在公司中所应持有的股份, 以激发独立董事的监督动力。

参考文献

[1]齐斌.证券市场信息披露的法律监管[M].北京:法律出版社, 2000.

[2]郭锋.虚假陈述证券侵权赔偿[M].北京:法律出版社, 2003.

[3]杨亮.罗斯福新政:从证券市场的信息公开开始[M].载北京大学金融法研究中心编.金融法苑.北京:法律出版社, 1999.

[4]张瑞彬.上市公司临时报告披露制度研究[M].证券市场导报, 2002, (2) .

[5]廖凡.钢丝上的平衡:美国证券信息披露体系的演变[M].法学, 2003, (4) .

[6]陈启清等编著.信息披露案例[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03.

企业环境会计信息披露问题探析 第9篇

关键词:环境会计,信息披露,可持续发展

环境会计信息披露, 是企业利用公开财务报告、网络媒体和其他方式向外界公布其环境政策、环境影响和环境绩效等环境信息的做法。公开各企业的环境信息, 逐步成为各个国家的法定要求。

企业充分披露企业环境会计信息, 能够满足企业环境活动的厉害关系人包括投资者、债权人、供应商、政府及社会公众的信息需求, 帮助企业决策者做更有利于企业发展的决策;充分披露企业环境会计信息, 能够树立企业良好的新形象, 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实现融资目标的必要条件;社会公众往往对那些经济效益好, 对周边生态环境不具有侵害作用, 能提供具有环保标志的绿色产品的企业最为青睐, 对那些环境污染严重的企业不易受到社会的认可和接受, 从侧面反映了充分披露环境会计信息能够起到保护自己生存环境的作用。

1 环境会计信息披露存在的问题

1.1 有关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法规、准则不够完善

我国与环境相关会计准则还没有制定, 只在招股说明书的政策性风险和业务技术、年报董事会报告和报表附注内容上要求环境事务相关说明。由于缺乏环境会计行为准则, 无法统一规范环境会计核算的对象及披露形式, 致使环境会计核算与信息披露的可操作性差。由于相关规定太少, 即使我国提出可持续发展战略, 企业还是不会将环境会计信息主动披露, 如果没有相关法律、法规与制度的强制性要求, 大多数企业目前不会为减轻生态环境破坏而自觉增加支出。

1.2 有关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理论研究不够完善

无论是在国际还是国内, 环境会计理论和实务的研究都处于初创阶段。尤其在我国, 环境会计的理论研究起步比较晚, 虽然有创意的观点不断出现, 但始终没有形成完整的体系和稳定的结构。环境会计信息披露方法体系存在着不妥之处, 理论上缺少统一的规则、方法和专业标准, 导致环境会计信息在计量方面的障碍。比如说非货币信息怎么才能转换成可计量信息, 如何准确地反映非货币信息。有些内容相对而言, 难以量化, 这就是要求专家们在理论和实务上以此为突破点, 让环境会计信息披露更加充分。

1.3 环境会计信息披露模式缺乏实际可操作性

当前, 企业环境会计信息披露处于初步阶段, 关于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研究也是浮于表面, 即关于这方面的大部分研究只是纸上谈兵, 缺乏实际的可操作性。

比如说, 在财务会计报表中增加并单列环境信息的方式, 比较简单, 也符合传统财务会计的思维, 但是你要填写所增加项目的数据还是有难度的。 (1) 传统会计并没有考虑环境要素, 现行的财务报表中提供的定量数据来源局限于能够直接以货币计量的业务和事项。由于缺乏科学的定量计量方法, 要求使用货币计量来衡量环境资产、环境负债、环境成本和环境收益等信息缺乏可操作性, 这将直接影响环境会计信息披露。 (2) 自然资源的有偿机制“谁污染谁治理, 谁开发谁保护, 谁利用谁补偿, 谁破坏谁恢复”, 然而企业使用环境资源, 就必须对所用的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付出一定的代价, 这不仅需要用一定的计量手段化在财务报表中, 还必须确定一个合理的分配标准, 将环境成本在使用同一环境资源的不同单位和企业之间予以分配, 但是由于技术及研究的局限性, 实务上很难找到一个合理的分配的标准。 (3) 需要企业投入大量的精力进行信息的加工处理, 成本较高。 (4) 当企业行为目的不单一的时候, 经济核算就会出现矛盾。比如, 企业为了执行环保政策而购入资产项目, 不但能起到环保的作用, 还能保证或者增加企业正常生产业务的收益, 那么这项资产是环境资产还是一般资产。 (5) 采用财务信息与环境信息相融合的做法, 可以使信息使用者了解企业总体的经济效益, 但是无法单独了解企业的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 起不到环境信息充分披露的效果。 (6) 企业环境信息披露制度缺乏公众的参与。在这种情况下, 有些企业可能就不愿对外披露环境会计信息。还有就是有关环境会计原则会计制度等不完善, 缺乏披露模式参照性。

1.4 财会人员各方面专业素质有待提高

环境会计是有会计学、环境学、生态经济学、可持续发展学等多门学科交叉渗透而成, 复杂的、多元的产权关系。因此也就要求我国的财会人员是复合型人才, 能够应对各个环节出现的问题。然而在我国的教育中, 这样的人才还是很少的, 大多缺乏相应的环境、生态、可持续发展等发面的知识, 制约了环境会计以及信息披露充分的有效进行。

1.5 环保意识和环境会计信息披露意识淡薄

一直以来, 国家一直提倡企业的利益要与国家和社会的利益一致, 在经济利益上强调宏观利益与宏观利益相结合、直接利益和间接利益向结合、眼前利益和长远利益相结合。但是, 我国目前有些企业仍然存在着“重经济轻环境”的思想, “先污染后治理”等非可持续性的行为仍大有市场, 公众环保意识比较低下。考虑企业的环保问题, 起初必然会增加企业的费用支出, 企业只顾虑到企业的眼前利益, 而忽视了企业自身发展的长远利益, 所以企业不愿考虑环保问题。由于企业对披露环境会计信息的必要性缺乏认识, 也是企业不愿披露企业会计信息的一个重要原因。

2 完善企业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对策

针对我们国家环境会计信息披露方面存在的问题, 我从以上各个方面的缺陷提出相应的对策以及更多新的策略。

2.1 制定环境会计和信息披露准则

健全环境法律、法规, 制定环境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 以法律、法规的形式确定环境会计的地位和作用, 使环境会计有法可依, 使环境会计信息披露有统一的标准。时间表明, 我国的会计和信息披露规则只能由政府制定, 当然在环境会计问题上也不例外。为了环境会计能够不再纸上谈兵, 与我们的会计实践联系起来, 那么政府机构必须制定环境会计及其信息披露准则体系。由于环境问题的复杂性和多样性, 政府还必须制定具体的准则, 以突破企业环境信息披露不可操作性的障碍, 使得企业环境会计信息披露有了统一的模式。

2.2 加强环境会计理论和方法研究

积极借鉴国外研究成果, 并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 加强环境会计理论和方法的研究, 以指导我国的环境会计实践。实务操作中存在的一些不可操作性工作, 反映了环境会计理论研究的浅化, 研究成果尚欠实践指导性。由于环境会计所的理论和方法体系的多元化, 其核算对象的复杂化, 尤其是在计量环节没能突破, 使得当前环境会计缺乏与实务相结合的理论支点, 其结果是环境会计实务没有相应的理论指导。

2.3 选择适合我国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模式

我们国家环境会计研究与应用起步较晚, 所以相对于国际来说, 一切都是晚一步的。我们国家应当根据国情, 借鉴国外会计信息披露方面的成功经验, 采取分步骤靠近国际环境会计轨道。近期, 在会计核算上, 环境会计核算的内容暂不纳入日常的会计核算体系, 可从现有的会计资料中直接取得基本的环境会计信息;同时在传统会计报表的基础上, 采用文字说明、补充材料、报表附注等形式, 披露一些基本的环境会计信息。如果无法取得准确的数据, 那只能用一定数量的文字说明其环境会计信息。逐步向编制独立的环境会计报告模式过渡。独立的环境会计报告模式是当前西方发达国家跨国公司普遍采用的一种报告模式。我们国家在未来, 应该根据国情, 建立适合我们国家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模式。使中国所有的企业, 应用国家统一的格式, 使环境会计报告和传统会计报告形成财务报告体系。

2.4 加大企业公开环境会计信息的奖励和宣传

比如对企业公开环境信息进行税收减免、环保奖励、市场准入等方面的奖励, 加大会计工作在经济、社会、环境事务中重要性的宣传, 使得企业管理者认识到进行环境保护、对环境费用核算以及披露环境信息有利于企业在经营中全面观察分析企业的成绩与不足, 实现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2.5 加强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内部环境建设

会计人员和企业内部人员必须转变观念, 提高企业的环境保护意识, 充分认识环境效益与经济效益之间的密切关系, 逐步适应本企业的环境管理系统, 逐步主动自愿地进行环境会计信息披露。通过对组织内部管理人员的培训或者后续教育等, 使得他们成为多元化人才不断地提高对环境会计的认识和研究, 使环境、生态、可持续发展等方面的知识与会计理论和原则相融合, 更好的披露企业环境会计信息。

2.6 提高社会整体环保意识, 促进企业环境会计信息披露

首先政府必须加强自身环保意识, 然后通过媒体客观公正的调查, 强大的传播途径, 将这种环保意识灌输到更多人群当中去。其次是企业单位, 企业作为污染源, 必须有经济效益与环境效益并重, 可持续发展等观念意识, 最后是普通群众, 包括企业的会计人员, 这些人群必须有强环保意识, 通过舆论监督来推动企业履行环保责任、提高企业环境披露水平。我国应通过教育, 从小就给中国群众灌输环保意识, 进一步培育全民的环保意识、最终推进环保事业的健康发展。

2.7 实施并强化环境会计信息的审计工作

环境审计是环境会计体系的一个组成部分, 是审计监督体系的一个分支。

我国环境审计起步比较晚, 必须积极借鉴发达国家环境审计的先进理论和操作技术, 加强我国环境审计理论的研究。在强调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同时, 不能忽视对环境会计信息质量的审计, 即使在建立了完善的环境会计信息披露制度的前提下, 仍然存在环境信息失真的可能, 因此, 无论现在还是将来, 必须将环境审计提升到一定的高度。

参考文献

[1]周洁, 王建明.上海市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的分析.生态经济, 2007 (06) :P:69-72.

[2]张星星.我国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现状初步研究.环境保护, 2006 (34) :P27-30.

[3]李露.我国环境会计信息披露障碍及对策.合作经济与科技, 2006 (11) :P60-61.

[4]倪立芹, 刘胜花.我国实施环境审计的理性思考.北华航天工业学院学报, 2008 (06) :P38-40.

会计报表附注信息披露问题探析 第10篇

关键词:会计报表附注,信息披露,探析

一、引言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逐步完善与繁荣, 上市公司的数量越来越庞大, 普通群众主要通过财务报表反映的信息来了解该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上市公司在每个会计期末都会公布该会计期间的财务报表, 财务报表因此成为了维护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不可或缺的工具之一。但是, 随着我国相关的经济制度的逐步建立以及经济体制的不断改善, 会计报表用以反映企业的财务信息的缺点逐渐进入人们的视野中。

会计报表附注的主要作用是对企业的会计报表的基础和依据、会计政策以及编制的方法在三大财务报表之后进行相关的解释和补充。加强企业的财务报表附注的研究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会计信息的有效性, 进而可以有效的帮助财务报表的使用者做出正确的决策。但是, 我国会计报表附注信息的相关披露已经不能完全满足投资者以及政府对于财务信息以及生产经营信息的需求, 而且, 在披露制度和披露方式两个方面都存在着一定的问题, 这些情况都是导致我国会计造假屡禁不止的原因之一, 长此以往, 必然危害投资者的利益。以此为基础, 对会计报表附注信息披露问题进行相关研究和更正, 是非常有必要的。

二、会计报表附注信息披露存在的问题

(一) 会计报表附注信息披露的财务和生产经营内容的完整度不足, 从而降低会计信息的有效性

首先应当明确的是, 会计报表附注反映的信息对于投资者是十分重要的, 投资者可以通过会计报表的附注进行企业价值评估, 从而确定投资规模和投资方式, 所以, 会计报表附注反映的信息缺乏全面性将影响投资者的投资方案, 对企业而言是十分不利的。特别是有些企业, 会计报表附注反映的信息都是反映企业发展良好, 缺乏对不利信息的披露, 这对于整个资本市场而言是不利的。而且, 会计报表附注反映的信息都是过去发生时间的披露, 对于未来的财务信息并没有加以说明。投资者对于企业的投资主要关注未来的收益, 使得需求信息和提供的信息之间存在一定的差异, 加大了投资者的决策的风险性。

(二) 会计报表的附注信息的披露在一定程度上独立第三方以及政府的有效监督, 使得会计信息的有效性降低

按照我国会计准则的相关要求, 上市公司在披露的财务报表之前必须经过注册会计师审计。而且对于财务报表公布的时间有一定的限制, 这造成了审计的时间远远不够。而且, 我国的注册会计师的数量和质量远远不能满足上市公司审计财务报表的要求, 该要求包含着时间要求和任务要求。这样的情况必然使得注册会计师不能按照既定的程序工作, 而且, 即使在审计过程中发现了一些问题, 但是由于时间限制和成本的压力致使其不能进一步的探究下去。

(三) 会计人员的职业素养不足, 造成编制的会计报表附注的质量不高

财务报告是会计人员编制整理的, 会计人员的职业素养直接影响了财务报表内容的质量。在财务报告中, 会计报表附注的内容是最为繁杂的, 信息的来源十分广泛, 形式上要求较低, 但是对于编制的会计人员的综合素质要求很高。会计人员必须从其中繁杂的会计信息中挑选出重要有用的财务信息, 进而进行相关的处理分析。但是目前上市公司的会计人员的职业素养普遍较低, 对新的会计政策以及会计重点把握不够准确, 这严重影响了会计报表附注信息的准确性以及真实性。

(四) 证监会和财政部两大监管部门在对报表附注信息披露的程序规范上存在冲突

财政部和证监会负责上市公司会计制度的监督, 但是两个部门对于会计报表信息的需求是不同的, 这导致了会计报表信息在披露的过程中存在一定的冲突。财政部的目的是使得我国上市公司披露的财务信息与国际上的其他企业存在可比性, 因此财政部要求尽量较少会计信息与国际会计准则之间的不同之处。但是证监会要求的是我国的会计准则和国外的会计准则必须在规范性和统一性方面一致。 这样存在冲突的报表附注信息披露的程序会造成会计信息凌乱, 甚至可能使得报表信息使用者误解相关的财务信息。

三、改善会计报表附注信息披露问题的几点措施

(一) 适当地扩大附注信息披露的范围, 从而可以保证会计信息的有效性

在参照国际会计准则在附注信息披露方面的相关规定的前提条件下, 制定出适合我国上市企业的附注信息披露的范围。上市公司可以设置除会计准则规定的信息披露制度, 为企业的投资者提供更加全面的会计信息以便投资者可以准确做出投资决策。除此之外, 我国的会计准则应当加入对预期的财务信息的披露, 这些财务信息应当全面, 不论是有利因素还是不利因素都应当囊括其中, 这样可以对企业可能出现的各种风险采取适当的防范措施。只有适当地扩大会计报表附注信息披露的范围使其达到合理的范围, 才可以有效保证会计信息披露的质量和数量。

(二) 有效监督报表附注信息的披露的整个过程, 从而确保会计信息的可靠性和真实性

目前, 主要运用企业外部审计进行规范企业内会计工作的主要手段, 因此, 在企业做好自身会计工作的同时强化外部审计对企业会计处理以及经济行为的监督作用, 对注册会计师的专业知识进行有效的考核评价, 使得注册会计师自觉地提高自身的职业素养, 在进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细致耐心, 从而提高会计报表附注信息的可靠性。我国的财政部和证监会两大核心部门也应当对报表附注信息的监督工作适当加强, 以此为基础确保会计报表附注信息披露受到财政、司法等多方面的监督, 进而可以有效的保证会计报表信息披露的真实性。

(三) 在上市公司的日常管理中提高全员的财务管理的意识, 促使会计人员对自身职业素养的自觉培养

报表附注信息的编制是需要相关会计人员的辛苦工作, 而且, 会计报表附注信息的能否得到真实的反映、能否及时的将财务信息传递给财务信息的预期使用者都依靠着会计人员的职业素养。所以, 对会计人员的职业素养进行适当提高必然可以促使报表附注信息的真实性和有效性的提高。以此为背景, 相关的监管机构应当加强对会计从业人员职业能力的相关认证和考核, 以资格考试为工具使得会计从业人员可以自觉地对自身的综合职业素养进行提高。与此同时, 财政部定期对会计人员进行继续教育工作是非常有必要的。

(四) 适当的对报表附注信息披露的程序进行协调和规范, 避免会计信息出现误解情况的产生

我国, 上市公司在运用会计准则的过程中是受到财政部和证监会的双重管辖的, 不可以随意的进行会计估计和选择会计政策。所以, 财政部和证监会需要对会计报表附注信息披露的程序进行适当的协调和规范, 尽快达成统一意见。这样做的好处有如下两点:其一, 细条统一披露程序可以使得企业减少应付两个部门所增加的人力物力成本;其二是协调统一后的报表附注信息对该企业的财务状况以及经营状况的反映可以更加全面可靠, 避免了两个部门要求不同使得附注披露的信息存在误解的可能性, 从而误导了投资者的决策方向。这需要财政部和证监会在国家的层面上进行商榷, 从而减少不必要的社会成本产生。

参考文献

[1]张红玲.会计报表附注信息披露的问题探析[J].中国商论, 2015, 25:3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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