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消费信贷风险防范

2024-07-21

个人消费信贷风险防范(精选12篇)

个人消费信贷风险防范 第1篇

关键词:个人消费信贷,风险种类,防范对策,误区

近年来我国金融业发展较快, 各级银行机构遍布全国, 人民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银行和地方性商业银行及外国银行构成了我国庞大的银行体系, 成为我国金融业务发展的坚实基础。随着社会医疗、养老、保险等制度的日益成熟, 消费需求结构的变化和居民收入预期的提高, 以原始积累的方式进行消费的传统观念正逐步被信贷消费理念所取代, 越来越多的居民开始接受消费信贷服务, 进行信贷消费。

目前, 消费信贷已经成为中国商业银行的一项重要业务, 各家银行纷纷将消费信贷业务从原来的信贷业务中独立出来, 设立了零售业务部、个人金融部、住房信贷部、银行卡中心等, 专门从事和管理各类消费信贷, 借此提升自己在金融资源竞争中的地位。由于发达国家银行消费信贷占贷款总额的比例通常在30%~40%, 未来几年中国的资本市场将为企业提供更多的直接融资, 作为公司贷款业务减少的一种补偿, 中国银行业必然会大力发展消费信贷。现在中国银行业已全部成为股份制银行, 这种制度变迁有利于拓展消费信贷业务。以公司理财和个人理财为核心的个性化金融服务, 将推动消费信贷产品的创新, 细分行业、阶层、性别、风险偏好的各具特色的产品将纷纷登台。

个人消费信贷业务主要是指商业银行将资金借贷给个人或家庭使用和消费, 在约定时间内收回并按一定的利率计取利息的信贷业务。从1998年该业务开办发展至今, 一方面, 业务范围得到了较快的扩大, 这些贷款业务主要建立在稳定合法的个人经济收入与良好的个人社会信用基础之上, 主要包括个人住房消费贷款 (含二手房贷款) , 个人住房装修贷款、汽车消费贷款、个人存 (保) 单质押贷款、个人耐用消费品贷款、个人助学贷款、个人留学贷款、个人旅游贷款等业务。有的金融机构还开展了个人小额信用贷款、个人综合授信额度贷款等业务。现阶段我国个人信贷消费结构上, 个人住房贷款和汽车消费贷款占了相当比重, 房地产、汽车等消费热点在一定程度上带动了消费信贷快速增长, 在2008年就已分别占到了消费贷款增量的61.85%和19.64%。另一方面, 在这样的高速增长支撑下, 消费信贷在银行信贷资产中的比重不断上升。1998年中国消费信贷余额占银行信贷总额的比重仅为0.85%, 2003年, 该比重为9.9%, 2008年, 该比重上升为20%以上。

曾经被冠以“几乎零风险”美誉的个人消费信贷, 已成为国内商业银行发展最快、竞争最激烈的新业务之一。但国家审计署有关审计报告显示, 在审计金融机构资产负债损益时, 除了发现票据市场管理混乱、民营关联企业骗贷突出、国有商业银行重大经济案件时有发生等广为人知的通病, 个人消费信贷正成为新的风险之源。

一、个人消费信贷风险的防范对策

(一) 借款人的信用风险防范

1. 要建立一个覆盖全社会的个人信用体系, 不断完善个人信用档案和信用记录, 建立专业的个人信用评估和调查机构。在任何一个消费信贷业务中, 其核心竞争力全来自于对每一笔放贷交易的违约风险经济而有效的控制。经济而有效地管理违约风险需要匹配健全的法律系统、合适的组织结构和先进的科技。此项技术的关键部分在于收集消费者信息并进行准确而可靠的风险评估。在消费信贷最成功的发达国家里, 特别是美国, 先进的计算机信息技术功不可没。现代的计算机信息技术不仅可以收集和储存大量的关于每一个消费者的数据, 而且可以将这些数据中包含的信息加工汇总, 使其简单精确、易于理解, 实现智能化风险管理。这使得低成本、大规模的消费者信用评估成为可能。美国不仅拥有最大的消费信贷市场, 而且拥有最为先进而复杂的消费者信用评估系统。美国消费信贷报告机构的存在使得贷款人能以合理的投入获得真实的申请人信用资料。贷款人可以通过专门搜集和保管申请人信用资料的商业性信贷报告部门获得申请人信用资料。

在我国可以在条件较好的城市为试点, 逐步建立信贷报告机构, 既减轻银行系统的调查负担, 又保证调查的专业性和准确性。该体系的作用就是可以查验自然人的资信情况, 能够监督、管理与保障个人的信用活动。这就需要设立专门的信用机构, 商业银行将信用消费者日常在金融机构和商业机构的信用支付情况连续地提供给信用机构, 由信用机构将这些信息汇同来自司法、税务等机构的公众记录加以整理、分析, 记入该信用消费者的信用档案, 当银行面对个人贷款申请时, 可以从信用机构获得申请人的信用报告, 并据此做出贷款与否的决定。该体系的建立可以在全社会形成讲求信用的良好社会风气, 并使那些信用记录不良、意图骗贷的不法分子无处躲藏。

另外, 可以引入国外金融机构普遍采用的“5C个人信用评分模型”即:品德 (Character) , 能力 (Capacity) , 资本 (Capital) , 担保品 (Collateral) 和行业背景 (Conditionof business) , 结合我国个人消费信贷业务中的实际情况, 建立适合我国应用的个人资信评估模型, 以更好的反映个人资信水平。2003年9月1日起实行的个人结算账户和储蓄账户分开制度, 将个人的信用情况更加准确地反映出来, 无疑为信用体系的建设起到了一定的辅助作用。

2. 制定相关贷款优惠政策与申请者资信挂钩的办法, 并规范收费标准。对于资信较好的客户, 银行可以赋予申请者更多的贷款优惠条件。例如赋予其更多的还款方式选择权, 无形中降低了申请者的贷款成本, 并以优惠的政策鼓励了申请者保持良好的信用记录。

3. 从卡业务入手, 搜集整理个人客户的信用资料。在中国信用体制还不是很健全的情况下, 随着卡业务的快速成长, 可以考虑从各种银行卡业务, 特别是信用卡业务入手, 来跟踪消费者取款或消费记录, 以电子化生成日常交易的各类数据信息增补客户资料, 作为客户信息资源逐步建立起客户资料数据库。再结合客户开户时录入的基本资料, 建立全面反映客户资信情况以及客户还款能力的数据库。

4. 重视个人信贷资料档案管理的硬件设施建设, 完善法律环境。科技上要完善基础数据库的接口技术, 加快数据平台建设, 以扩大征信试点, 互联互通, 尽快实现数据共享系统的建设和全国主要城市征信体系的建设。同时尽快制定全国统一的个人征信体系法律法规, 在明确信息披露规则的同时保护商业秘密和消费者个人隐私, 促进个人征信体系发展;保护债权人金融资产权益, 明确信贷消费者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将消费者信贷中的违约行为与其他项日常交易行为挂钩, 在社会范围内强化信贷消费者的责任意识。

由于信用机构的建立还有待时日, 商业银行为了化解信用风险, 必须在其审批个人贷款的过程中扮演好信用机构的角色, 将个人信用作为考查的重点, 设立相关的个人信用档案, 这里最为关键的就是建立专业化、规范化、初具规模的个人信用数据库, 为信用管理打好基础, 对已有借款人以及贷款申请人违约的可能性做出预测, 并建立信用缺失的预警机制, 一旦发生信用危机, 就可以立即采取补救措施。这也要求各商业银行打破陈规, 改变过去只有竞争没有合作的局面, 充分合作, 把各自掌握的个人信用档案共享, 因为借款人可能同时在不同的银行或者同一银行设立在不同地区的营业网点申请个人贷款, 信息的共享使银行可以更加高效、准确地作出决策。

(二) 假按揭的防范

针对当前央行的政策提高了对房地产业的贷款门槛, 为了防止一部分的房地产商用“假按揭”的手段骗取银行信贷资金。首先, 商业银行在与房地产开发商签订合作协议时就要进行严格的资信审查。要审查开发商是否合法成立、是否具有相应的开发房地产的资质、其资金是否充足、有无违约记录等等, 要选择那些信誉好的、资金实力雄厚的开发商开展合作。其次, 在贷款审查阶段, 银行要加强对借款人的资信审查。要认真审查借款人的真实身份、家庭情况、工作单位、住址、联系方式、收入水平等情况, 最好到借款人住所、工作单位实地调查核实。改进对购房人还款能力的评估方式。不但要求购房人提供收入证明, 还应该要求提供单位证明、个人职位、学历、家庭收入等情况, 更为客观、准确地对购房人的整体信用进行评估。不仅要借款人提供由开发商出具的首付款收款收据, 还要要求其提供银行缴款凭证, 以防开发商伪造。如果同一个单位的大量职工同时申请贷款购买同一楼盘的房屋, 银行就要提高警惕, 防范假按揭的产生。如果一个楼盘价格远高于同地段、同档次的其他楼盘, 而销售又非常好的话同样也要引起银行的注意, 这也是假按揭的一个显著特征。最后, 在贷款的贷后管理上要积极关注借款人的还款情况, 借款人一期未还款就要引起重视, 找出原因, 制定措施防止更大的损失。

(三) 银行操作风险的防范

1. 道德风险防范。要加强对经办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和业务素质教育, 提高从业人员的政治素养、业务水平和风险意识。要经常组织一些与业务有关的金融、法律知识培训, 建立一支专家型的、高素质的个人住房贷款业务队伍。

2. 鉴于个人消费贷款业务具有客户分散、数量众多的特点, 商业银行各分支机构各自为政, 分散经营的方式已不适应业务发展的要求, 应该设立专门的机构来统一开展个人消费贷款业务。可以实现专业化、集约化的经营, 可以把有限的信贷人力资源整合起来, 集中办理个人消费贷款的受理、调查、审批、发放、贷后管理等全过程, 提高了工作效率, 实现了规模化经营。并且, 通过集中开办业务也可以使经办人员积累大量经验, 可以更快的发现业务开展中的问题和风险, 避免损失。

3. 为了避免或减少贷款风险, 提高银行经济效益, 银行不仅要掌握贷款风险管理的技术方法, 同时也需要加强贷款过程的内部控制, 通过建立和健全银行内部贷款管理制度, 防范贷款风险的发生。

为了确保贷款管理过程的科学化, 银行应当按照“审贷分离”的原则, 将贷款管理各个环节划分既相互独立、又相互制约的管理岗位, 建立权力制衡机制, 明确各自的职责。调查核实贷款申请书中所列情况是否真实、准确;调查借款人的合法性, 了解借款人是否具有贷款的资格和条件;调查借款人申请贷款的用途、原因;分析、预测借款人偿还贷款的可能性;对贷款申请的贷与不贷、贷多贷少、期限长短、利率高低、贷款方式、贷款条件等提出审查意见。

另外, 可以在个人住房贷款业务中引入保险公司和担保公司, 促进个人住房贷款风险的分散化。加大住房贷款保证保险制度的推广力度, 将贷款风险转移给保险公司。这是国外住房金融发达国家通常的做法。同时, 商业银行应根据客户的不同需求以及客户的资信水平, 设计不同的产品, 提供多元化贷款服务, 推行多种还款手段。

此外, 商业银行还应该积极拓宽思路, 学习国外先进经验以减少个人住房贷款的风险, 积极鼓励商业银行采取市场化的手段转移风险, 在一些发达国家, 商业银行通常将消费贷款打包出售或者进行证券化处理, 将这些风险较高、流动性较差的资产在二级市场变现, 较好地实现了资产负债、风险和收益的适当匹配。个人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起源于20世纪70年代的美国, 经过30年的发展, 个人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已经成为一种成熟的开发性金融产品。目前主要的发达国家和一些发展中国家都开展了这项业务。其中规模最大、体制最完善的仍然是美国。2003年底, 个人住房抵押贷款债券总量已经达到2.4万亿美元, 相当于美国国内生产总值的23%, 是其金融市场上的第一大券种。它以抵押债权的未来现金受益为担保发行证券, 从证券市场吸引资金用以支付购买证券化资产的价款, 以证券化资产产生的现金流向证券投资者支付本息。中国个人住宅融资的渠道以商业银行中长期贷款为主, 而商业银行的资金来源主要是短期存款, 客观上存在期限匹配不一致的问题。开展个人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 可以调节商业银行短存长贷的结构匹配, 缓解商业银行流动性压力, 增强商业银行整体抗风险能力。

二、正确把握和控制个人消费贷款中的风险, 必须防止三个方面的误区

1.消费信贷和生产信贷的误区。以汽车消费信贷为例, 在开展汽车消费信贷以前, 如果一家企业或者个人, 要想在银行得到一笔贷款, 银行对这个企业或个人的调查是相当仔细的。要查这个企业数月甚至一两年的账目, 看是否有亏损的记录或者有无诚信缺失的记录。如果有, 贷款是拿不到的。个人贷款更严格, 要有项目, 要经可行性论证。此外, 还要由有关当局批准。而汽车消费贷款业务开展以来, 贷款手续简便了, 特别是间客式的汽车消费贷款, 由经销商代办, 省去了贷款客户的许多麻烦。客户信誉度调查固然重要, 但贷款用途、还贷来源的严格审查更具有现实意义。例如, 前几年我们有些行步入了拓展消费贷款业务的误区, 发放了不少诸如挖泥机、工程车抵押贷款, 虽一度贷款余额大幅度攀升, 但实践证明, 由于客户经营状况的极不稳定导致了还款来源的不确定, 以致于这些行每月贷款逾期贷款和不良率居高不下, 成为客户经理们至今心中永远的痛, 并因此影响到新业务的拓展。

现在汽车消费信贷观念的误区在于生产资料的信贷与消费信贷的条件一样, 不加区别, 脱离实际。产生的原因是间客式的模式, 与银行脱节所造成的。能消费得起汽车的人是有一定经济实力和经济基础的。是代步工具, 是为了办事快捷, 提升企业形象和个人形象, 不会受临时经济环境变化而影响还本付息。贷款购买生产资料, 其中的风险性较大, 在生产过程中, 不确定性的因素很多。这些人完全是靠挣的钱还本付息, 原来设想的条件稍有变化就会影响还本付息, 造成大面积的欠款。其根源就是忽略了消费这个前提。

2.有信与无信的误区。个人消费信贷业务中, 人们往往忽略一个“信”字。在目前我国个人信用评估机制尚未建立起来, 即便是有些银行或者说法院等机构和部门有一些人的信用记录, 也是零散的, 不集中不系统, 很难一此来评价一个人的信用等级。在这种情况下, 我们搞消费信贷业务, 很难有所依凭。因此, 在操作起来就很容易进如误区, 即不分 (也分不清) 这个人信用程度的高低, 只要申请消费贷款就帮助申请, 这很容易形成不良贷款给银行及经销商带来风险。实际上应该重点调查贷款人的信用程度, 有信用就放贷款, 无信用就不放贷款。我们知道, 市场经济本身就是信用经济, 一个人或一个企业的信用是他们的珍贵的无形资产, 在西方, 如果一个人在社会上失去了信用, 他将寸步难行, 再也无人与他有任何经济往来, 而且, 政府机关将收回这个人或企业的营业执照。因此, 我们在办理消费信贷业务中, 应当遵循有信则贷, 无信就不贷的原则, 保证消费信贷业务的健康发展。

3.资信调查与核实的误区。个人消费贷款具体的操作人员一直把对贷款人资产与信用情况的调查了解说成是“核实”。所谓核实, 就是对贷款人所报告的资产情况核对与查实, 看这个人说得是不是真的。这个词的惰性就在于:贷款人报告的资产情况我们查了, 贷款人没有报告的情况就无法查对。也就是说, 贷款人说有一处房产, 他领你去了一处房产, 如何保证这处房产是不是贷款人的呢?尽管要贷款人的户口簿, 在农村里, 有许多地方没有房产证和门牌号码, 在这种情况下, 连户口簿都无法证明这处房产是不是贷款人的财产。用核实来统率人们的行动, 从某种意义上说, 有点被贷款人牵着鼻子走的意思, 这就束缚了工作人员的主观能动性。

个人消费信贷风险防范 第2篇

[摘 要] 面对人们日益增长的消费需求,商业银行推出个人消费信贷服务。由于人们信用意识薄弱,我国个人信用制度没有完 全建立,缺乏完善的法律体系及配套制度,使得银行贷款风险增加。如何降低消费信贷的风险,已经成为政府和商业 银行亟待解决的问题。转变消费观念,提高信用意识、建立和完善个人信用制度和信用体系、健全消费信贷相关法律 体系、建立有效的内控体系,实行浮动贷款利率以及采用科学的信用评分技术等应成为防范信贷风险的基本思路。

[关键词] 个人消费信贷;风险;防范对策

随着我国经济持续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个人金融资产有了较大的增长,个人信用需求旺盛,“信用消费”逐渐进入了人们的生活。但是,随着消费信贷业务规模的不断扩大,消费信贷中存在的问题和消费信贷的风险也逐渐暴露出来,而且已经严重阻碍了我国消费信贷的健康发展。

一、我国个人消费信贷风险的现状

我国个人消费信贷从20世纪80年代中期开始发展至今,业务范围已经得到了明显的扩大,主要包括个人住房消费贷款、个人住房装修贷款、汽车消费贷款、个人存单质押贷款、个人耐用消费品贷款、个人助学贷款、个人旅游贷款等业务。有的金融机构还开展了个人小额信用贷款、个人综合授信额度贷款等业务。截止到2006年底,我国的个人消费信贷余额为24127亿元,是1997年的140.3倍。但在我国个人消费信贷市场,普遍存在着消费信贷总体规模仍然偏低、消费信贷增长速度明显下降、消费信贷中个人住房贷款占绝对比例的现象。

在我国,随着消费信贷的逐年发展,制约该项业务发展的风险也逐步暴露和突出,需要引起足够的重视。目前,消费信贷风险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借款人风险。由于我国居民收入尚未完全货币化,收入来源多样化,透明度低,使得实际收入与名义收入差距很大。而且借款人提供的资料只能表明当期情况,社会化保障程度不高的现实又使得未来预期支出变得不可测,很难用科学的评估方法来确认未来的状况,因而贷款期越长,发生变故的几率越大。再加上现在社会部门间信息沟通共享渠道不畅,没有个人信用劣迹的记录,则无从判断借款人的资信程度,也没有个人破产的制度,这给许多信用意识薄弱的借款人留下了可乘之机,因而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问题无法彻底解决。借款人的多头贷款、故意不还款或是恶意透支在目前个人信用体制不健全的状况下使得银行信息不对称,防范风险的能力大大降低。

2.信用风险。信用风险主要是由消费者和银行之间存在的信息不对称造成的。由于缺乏个人信用制度,银行在监管客户的风险防范方面产生难度,信用风险出现的可能性大大增加。而我国目前尚未建立起一套完备的个人信用制度,银行缺乏征询和调查借款人资信的有效手段。据世界银行的研究结果,利用征信系统即个人信用制度,大银行客户的违约率可减少41%,小银行可减少78%,因此我国有必要先在制度上弥补这一空缺。

3.法律风险。国家鼓励消费信贷开展的政策是明确的,但配套政策、法律法规、行政措施尚未到位,可适用法规不完善。目前,商业银行主要是依据《商业银行法》、《担保法》、《票据法》、《贷款通则》、《经济合同法》等对消费信贷进行管理,而这些法规调整的对象主要是商业银行与企业的信贷关系,以生产性贷款为约束对象。商业银行将以生产性贷款为约束对象的政策法规移植到消费信贷的发放与管理上,不可避免产生消费信贷风险防范和抵押物处置上的矛盾。

4.抵押物风险。一般情况下,银行为确保自身的安全,在对个人发放消费贷款时往往要求提供抵押物。当借款人无力偿还贷款时,银行就应该取得对抵押物的处置权,但抵押物可能会因各种自然、人为灾害或周围经济、交通环境的变化而造成价格下降或价值灭失。此外,目前我国现有的法律法规还不足以保障银行顺利实现对抵押物的处置权,法院往往会从社会安定、和谐的角度考虑,在债务人无力偿还贷款时,法院即使做出了判决,也往往难以执行,这些因素都导致了信贷风险大大增加。

5.流动性风险。流动性风险是指银行等金融机构发放的消费贷款尤其是个人住房贷款债权的流动性较差而产生的风险。目前在配套市场条件不健全的情况下,尚缺乏盘活这块资产的措施。由于目前消费信贷在各银行所占比例还较低,且经济较为疲软,整个社会资金需求不旺盛,因而银行资金充裕,流动性风险尚未暴露。但随着消费信贷的迅猛发展,其比重在银行资产中的增大,资金“短进长出”的矛盾会日益突出。当经济高涨,整个社会资金需求旺盛时,若这块资产还不能盘活,银行很有可能会出现流动性危机,给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造成不良影响。

二、我国个人消费信贷风险产生的原因

由于消费信贷的对象涉及不同的个体消费者,且在我国出现不久,各种规章及配套措施尚不健全。从内外因角度来看,导致信贷风险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1.银行自身管理薄弱。从银行内部来看,其经营管理的制度是存在缺陷的。近年来,一些商业银行为了扩大消费信贷规模,对基层行下达硬性的放贷指标。由于市场竞争的激烈,不少银行擅自降低贷款标准和担保条件,这种现象的蔓延将造成新一轮的风险积聚,不利于消费信贷业务的健康发展,带来极大的隐患。并且,还存在着信贷人员贷前调查不深入、贷中审查不严、贷后管理不力的松懈行为,放松了消费信贷资金使用的有效监控,这是导致借款人多头贷款和道德风险形成的原因之一。

2.个人信用体系不健全。一方面,我国尚未建立起个人财产申报制度,个人及家庭的收入状况很不透明,居民收入中包含着许多非货币的收入和“灰色收入”,相当一部分借款人出具的收入证明的真实性无从查证,导致银行无法确切计算和查证贷款申请人的实际收入水平。另一方面,根据我国现行的政府管理体制,符合国际惯例的、完整的个人信用风险评估的信息和数据主要来自于公安、税务、工商、法院、银行、保险、公共事业收费等部门,但目前除银行以外,分布于这些部门的大部分个人信息仍处于封锁状态,银行无法通过正规的渠道取得相关信息,这就使得商业银行难以对个人的信用做出客观、真实、公正的评估,从而难以对消费信贷业务的信用风险做出准确判断。

3.风险防范法规体系不完善。一方面,我国尚未出台一部完整的《消费信贷法》,目前商业银行主要是依据《商业银行法》、《担保法》、《贷款通则》、《经济合同法》以及一些人民银行出台的办法如《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等对消费信贷进行管理,其针对性当然不强,并且对现有法规也有不统一的理解,也未出台什么解释进行规范。另一方面,在国内,个人信用制度、个人破产制度、社会保障制度等与消费信贷配套的制度政策尚未建立或有待完善。由于保护银行债权的法规不健全,特别是在个人贷款的担保方面缺乏法律规范,风险控制难以落实。从目前情况看,我国尚未形成完整的法律体系,缺乏配套措施,使消费信贷缺乏完备的操作依据,无疑给贷款的安全性带来影响。

4.利率尚未市场化。利率尚未完全市场化,消费信贷缺乏相应的风险补偿机制。消费贷款的一个显著特点是客户分散且数量大、客户风险状况存在显著差异。因此,对不同客户群应采取不同的利率定价,以实现贷款风险收益的最大化。但由于目前我国利率尚未完全市场化,商业银行无法通过差别定价的贷款策略,增加对高风险客户贷款的风险贴水,从而不能有效地降低消费贷款的平均损失率。

5.信用评分技术落后。主要体现在:第一,由于缺乏个人信用基础数据,普遍采用专家法评分模型以应对个人信贷业务的快速增长。第二,评分模型的种类较少。随着消费信贷品种日益增多,其显现的风险特征各不相同,全国各地的经济发展也存在较大的差异,而目前除了信用卡业务的评分模型针对性较强外,对于其他消费信贷产品未根据信贷品种、担保方式、区域经济特点的不同开发相应的评分模型,而是一个评分模型“一统天下”。第三,对评分模型的使用还限于贷款申请、审批环节,在贷后风险管理、风险预警、风险计量方面的运用基本是空白。

三、我国个人消费信贷风险的防范对策

1.建立和完善个人信用制度和信用体系。首先,加快个人信用征信机构建设的步伐,使其以商业化运作方式收集和使用有关个人信用档案的信息,同时兼顾公益性,逐步形成拥有全国基础信用信息资源的大型、综合性征信机构和众多提供信用信息评估等信用增值服务的各具特色的区域性、专业性征信机构,形成一个既能充分利用各项资源,发挥规模效益,又能适应不同征信需求,多层次、多方位的征信机构体系。其次,应加快全国统一的个人基础信用信息数据库的建设。目前,我国各地区经济发展水平不同,在构建我国个人信用制度的战略布局中,可以实行让一部分条件成熟的城市或地区先上的政策,先在一些信用消费发展较快的大城市推行个人信用制度,建立类似上海的个人信用联合征信系统,然后逐步向其他中小城市推广,最后形成覆盖全国的个人征信网络。第三,充分利用政府的力量,整合协调和掌握各部门的个人信用数据、运用人民银行的网络形成全国个人征信的数据库,由一个专门性的全国个人信用管理局对数据进行加工、整理、定价,产生一个个人信用档案的管理、查阅、购买信息的服务,从而实现市场化的运作。

2.建立健全消费信贷相关法律体系。一是要将消费信贷列入国家整个法律体系特别是经济、金融法律体系中,从总体上加以规范和完善,要尽快对《担保法》、《合同法》、《贷款通则》、《商业银行法》等相关经济、金融法规中的有关消费信贷条款进行相应修改、完善和补充,尽量简化手续、降低费用、放宽条件,使之有利于促进和规范消费信贷的发展。二是要根据消费行为和消费信贷行为的需要,制定专门的法律制度和具体的实施细则,让居民有参加消费信贷的积极性和还贷的约束性,让银行有开办消费信贷业务的动力和责任感,形成“居民对银行有信心,银行对居民能放心”的良好格局及“有借有还,再借不难”的信用秩序。三是要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制度、住房制度、抵押贷款担保制度、医疗制度等相关制度,从而分散和共担个人信用风险。

3.建立有效的内控体系,实行浮动贷款利率。首先,银行内部要建立专门机构,具体办理消费信贷业务,同时建立消费信贷审批委员会,作为发放消费信贷的最终决策机构,做到审贷分离,形成平衡制约机制,以便明确职权和责任,防范信贷风险。其次,要进一步完善消费贷款的风险管理制度,从贷前调查、贷中审查、贷后检查几个环节明确职责,规范操作,强化稽核的再检查和监督。第三,建立一套比较完善的消费信贷风险的预警机制。对借款人不能按时偿还本息的情况,或者有不良信用记录的,应当列入“问题个人黑名单”加大追讨力度,并拒绝再度借贷。第四,加强量化考核、质量监测,实行竞争上岗、奖罚分明,完善多劳多得的分配机制,最大限度地发挥工作人员的创造性和积极性,提高信贷管理水平,促进消费信贷规范发展。第五,实行浮动贷款利率,加快利率市场化进程,在利率浮动比率、贷款比例和期限安排上,给商业银行以更大的余地,以便商业银行更好地为客户服务,更好地防范风险。

4.采用科学的信用评分技术。首先,由于专家法评分模型的局限性,就要求商业银行高度重视个人信贷业务基础数据的搜集、整理与建库工作,改进现行的业务系统,加强新受理业务数据录入完整性、准确性的监控管理,特别是对未获批准的申请人信息的收集。其次,商业银行应根据数据资源的不同采用不同的方法开发评分模型。建议对不同的产品设置不同的评分模型,由于目前各项基础条件较薄弱,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可分产品分步推进。最后,必须将信用评分技术用于个人信用风险管理的全过程。建议国内商业银行尽快发掘银行内部贷款账户信息,开发欠款催收评分模型、风险预警评分模型等行为评分模型,进一步开发相应的自动化账户管理系统、催收管理系统,提高个人贷款贷后风险监测、不良贷款管理的效率。

5.转变消费观念,提高信用意识。我国居民长期以来有着“勤俭持家”、“量入为出”的传统消费观念,对于“负债消费”还比较陌生。商业银行应通过多种营销方式,向消费者大力宣传消费信贷,并创新服务品种、改进服务手段、提高服务效率,在开展业务的过程中培育消费者的信用消费观念、创造信用消费需求,实现业务发展和观念转变的互动,使人们增加安全感,消除后顾之忧,提高即期消费欲望,从而积极使用消费信贷。同时,政府可以通过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各种媒介,形成强大、广泛的宣传和监督系统,提高社会群体的信用意识,以此来推动和保障信用制度的建立。建立个人信用制度对于我们来说,仅仅是再造信用的一种手段,而提高整个社会的信用程度才是我们最终的目的,我们要用信用的约束来促进社会公众整体素质的提高,从而促进国内消费信贷业务的快速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个人消费信贷风险防范 第3篇

关键词:个人消费信贷;风险;信用风险

一、我国商业银行开展个人消费信贷业务的意义

个人消费信贷是指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采取信用、抵押、质押担保或保证方式,以商品型货币形式向个人消费者提供的信用服务。个人消费信贷业务的开展,有利于扩大内需,促进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地发展。但是,由于我国商业银行推出个人消费信贷业务的时间比较短,其存在的问题和风险在不断显现,为此,有必要对我国商业银行个人信贷风险的现状进行探讨,并在此基础上提出相应的防范对策和建议。

二、我国商业银行个人消费信贷业务风险表现形式

我国商业银行个人消费信贷业务风险主要表现在客户个人信用风险、经营管理风险和政策法律风险四个方面。

(一)客户个人信用风险

由于我国个人信用制度的不完善、对个人信用进行专业评级的机构不健全,全国个人信用基础数据库的资料不全等因素,商业银行无法对客户的收入变化、和还款意愿等进行正确判断,导致我国客户个人信用风险在商业银行个人消费信贷业务风险中成为最主要的风险形式。

(二)经营管理风险

目前,我国商业银行对个人消费信贷的内控管理还比较薄弱,管理水平还比较低,甚至有些商业银行个人消费信贷业务内控制度也未建立,这些因素的存在,加大了商业银行个人消费信贷业务的经营风险。此外,有一些商业银行个人信贷业务的管理制度的不健全以及操作手段的滞后,客户个人信用基础资料分散在不同业务部门中,未建立适应银行个人消费信贷的业务管理系统等也加大了商业银行个人信贷业务的经营风险。

(三) 政策法律风险

目前,我国还未专门制定关于个人消费信贷活动的法律法规,特别是对个人消费信贷申请客户出现违约和失信时,如何对个人消费信贷者进行惩罚,以保护商业银行个人信贷资金安全性的具体法律规定还不够具体,导致操作性不强。个人消费信贷的周期性一般都比较长,涉及的信贷申请人多而分散,由于法律漏洞,有一些个人消费借贷者会利用政策法律方面的漏洞进行欺诈。此外,我国拍卖市场还处于初创时期,拍卖市场的交易秩序和交易法律法规还不够规范,商业银行很难将抵押物进行处置和拍卖,这些法律法规因素的缺失,都极大增加了商业银行个人消费信贷的风险。

三、商业银行个人信贷业务风险防范措施和对策建议

(一)建立和完善我国个人信用制度

建立完善的个人信用制度的关键是建立个人征信体系和个人信用评价体系。个人征信体系和个人信用评价体系的建立,是商业银行个人消费信贷业务风险能有效控制的基础和前提。目前,我国商业银行已经基本建成客户个人资源资料库。但是,各商业银行之间的客户个人资料并未实现真正共享,因此,各商业银行应该统一协调,共同努力建成一个全银行系统的客户个人资料库,实现各商业银行客户个人资料在全银行系统内共享。同时,国家应该加大对个人征信体系和个人信用评价体系的建设,加快征信条例的法制化进程,加快全国个人信用信息数据库的建设,促使商业银行、金融其它机构、财政税务机构、海关、工商管理部门、企业事业单位、电信、城市公共管理部门中个人活动记录以及个人资料等信息全部进入全国个人信用信息数据库,并对个人进行信用进行评级,按评定的信用等级给予授信。

(二)加强商业银行个人消费信贷经营管理

商业银行对个人消费信贷的管理,必须制定严格的信贷管理制度,明确岗位职责和责任追究。在正式受理个人消费信贷申请前,应严格加强对客户个人消费信贷的申请资格的审查,对个人消费信贷申请人的个人信用状况、收入的稳定性,个人负债状况和抵押物的变现情况都需要逐条核对。个人消费信贷申请批准时期,商业银行应该加大监督和检查个人消费信贷业务部门的操作,确保任务、权限和责任的统一。个人消费信贷完成后,商业银行仍然需要对信贷资金进行不定期或定期跟踪和监控,密切关注客户的经济收入和还款意愿等方面的变化,一旦出现客户拖延还款时,商业银行应该及时了解原因,并采取措施,对那些有故意不还信贷资金的客户,可采用信函通知、电话沟通,上门追讨,直至变现抵押物,如果下落不明或潜逃的个人消费信贷者,商业银行应提交公安和法院,请求执法部门给予帮助查寻和逮捕。

(三)完善我国个人消费信贷的相关法律法规

为了我国个人消费信贷业务的可持续发展和有序运行,在法律层面,应该加大对个人消费信贷法律法规体系。尽早调研和出台《个人消费信贷法》,对个人消费信贷活动中的有关主体的义务和权限进行规范。完善我国的《担保法》,完善担保法中有关个人消费信贷的有关条款。在有关法律中,通过法律的形式明文规定个人消费信贷者如果出现违约和失信时应承担的刑罚,通过法律的形式规范个人消費信贷者的借贷行为。

(四)通过参保的形式转移个人消费信贷风险

为了最大限度的防范个人消费信贷风险,可以采用个人消费信贷与保险结合起来的形式转移部分风险压力。如商业银行评估后认为该笔个人消费信贷的风险比较大,可以要求客户在申请信贷时必须购买特定的保险,如果客户由于意外而无法还清信贷资金时,保险公司支付保险赔偿金,从而减小商业银行的潜在贷款风险。

参考文献

[1] 马莉.国有商业银行信贷风险成因及治理[J].当代财经.2003,(12).

[2] 杨福明.西方商业银行信贷运作机制的特点及启示[J].经济问题.2003,(03).

消费信贷风险与防范 第4篇

(一) 基本概念界定。消费信贷是商业企业、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对消费者个人提供的信贷, 主要用于消费者购买耐用消费品 (如家具、家电、汽车等) 、房屋和各种劳务。分为两种基本类型:封闭式信贷和开放式信贷。封闭式信贷指消费者在一段时间内以相同金额分数次偿还债务的方式。常见的有抵押贷款、汽车贷款和分期付款贷款 (分期付款销售合同、分期现金支付信贷和一次性信贷) 等等。开放式信贷指信贷机构循环发放的贷款, 消费者的部分付款根据定期邮寄的账单缴付。

消费信贷风险主要指在消费信贷业务中产生的各种风险与不确定性, 具有客观性、偶然性、损害性、不确定性、相对性等特征。我国消费信贷风险主要特点有:

1、不确定因素较多;

2、较其他信贷风险高;

3、个人消费信贷抵押物变现难度大、费用高。

(二) 文献综述。近年来, 国内外学者对消费信贷中的风险与防范展开了一系列有意义的探讨。袁亮 (2008) 从理论上对消费信贷的风险进行了分析, 认为消费信贷风险产生的主要原因是信息不对称;杨廷芳 (2009) 从商业银行实际运营的角度解释了我国目前消费信贷风险较大的原因, 即个人征信系统不健全、银行管理存在缺陷等。段照清 (2009) 则认为, 法律保障的缺失是消费信贷风险日益加大的主要原因。关于消费信贷风险的防范, 周磊 (2009) 提出建立个人信用防范系统以规范消费者行为, 提高银行信贷管理水平;喻翔 (2007) 则认为, 消费信贷风险的防范应从加快个人信用制度体系的建设以及设法提高居民消费信贷的信心和愿望入手。

二、我国消费信贷风险原因分析

近年来, 消费信贷业务在我国发展很快, 相关运作机制也日趋成熟, 然而与世界平均水平相比, 我国消费信贷业务风险仍处于较高水平, 主要原因有:

(一) 个人消费信贷立法滞后。我国目前还没有一部统一规范个人消费信贷活动和调整个人消费信贷关系的全国性法律。各商业银行依据的准则针对性不强, 对失信、违约的惩处办法不具体。

(二) 国家的消费政策相对滞后。我国所提供的住房、汽车消费的政策环境严重滞后。个人申请此类贷款必须到有关部门办理抵押评估登记手续, 到公证部门办理公证手续, 并且还需交纳各种颁证费、评估费等等, 势必损伤消费者的积极性。

(三) 商业银行自身管理体制薄弱。一方面商业银行内部缺乏个人消费信贷方面的管理经验, 且相当一部分资料尚未上机管理, 难以实现资源共享, 对借款人的资产负债状况等的了解缺乏正常程序和渠道;另一方面一些商业银行为了扩大消费信贷规模, 擅自降低贷款标准和担保条件, 不利于消费信贷业务的健康发展。

(四) 个人消费信贷风险管理不完善。目前商业银行缺乏对贷款前进行调查, 没有有效监督检查的手段。

(五) 我国消费者的消费习惯。目前我国消费者的消费习惯仍趋于保守, 只对若干有限大额商品消费采取消费信贷形式, 居民金融资产结构以储蓄为主, 消费信贷并未真正普及。

三、消费信贷风险防范对策

(一) 建立消费信贷法制环境。加强消费信贷的立法工作, 为消费信贷的发展提供法律支持, 目前所急需解决的问题是制定《消费信贷法》, 就消费信贷的主体、对象、程序、方式以及借贷双方的权利义务做出明确规定, 规范消费信贷各方当事人的市场行为。

(二) 加快个人信用制度体系建设步伐。完善的个人信用制度体系是银行发展消费信贷的关键, 只有建立全国联网的个人信用档案, 才能让银行充分了解一个人的还债意愿及还债能力, 这也是银行放款的坚实前提和加强社会信用建设的关键。

(三) 加强消费信贷的担保和保险工作。担保与保险是银行防范信用风险, 建立风险防范机制的一种重要手段。防范信用风险对银行和整个金融体系的安全是至关重要的。

(四) 提高居民消费信贷的信心和愿望。提高居民消费信贷的信心和愿望是一个系统的工程, 需要从多方面努力。首先, 要尽力促进经济的发展, 提高人们的收入水平, 调整收入分配, 做好收入再分配工作。其次, 要积极开发新的消费信贷品种, 拓宽消费信贷市场, 银行也应加强宣传, 向群众展示其好处, 增强人们对消费信贷和消费信贷产品的了解和接受程度。

(五) 鼓励更多金融机构参与消费信贷发展。我国目前提供消费信贷的金融机构极其有限, 消费信贷基本上被四大国有商业银行所垄断, 应鼓励更多的金融机构开展消费信贷业务, 给消费者一个更广阔的选择空间。

(六) 商业银行加快建立防范消费信贷的风险管理体系。具体可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1) 逐步创造全社会范围的个人信用环境; (2) 认真探索个人客户差异化服务方法, 调整客户结构; (3) 健全、完善银行内部信贷管理机制。

参考文献

[1]袁亮.个人消费信贷信息不对称的分析及对策[J].理论探索, 2008.7.

[2]李洁.关于个人消费信贷的几点思考[J].工作研究, 2009.2.

[3]杨廷芳.商业银行个人消费信贷的风险分析及解决对策[J].民营科技, 2009.3.

[4]段照清.我国个人消费信贷风险分析[J].财经视点, 2009.2.

[5]杨秀萍.我国个人消费信贷风险管理对策研究[J].消费导刊, 2008.9.

[6]龙游洋.我国消费信贷的现状及问题分析[J].经济研究导刊, 2009.8.

个人消费信贷风险防范 第5篇

金融学(Finance)是以融通货币和货币资金的经济活动为研究对象,具体研究个人、机构、政府如何获取、支出以及管理资金以及其他金融资产的学科,是从经济学中分化出来的学科。

经过三十多年的改革开放,我国国民私有的财富也运步增加.所以个人消费信贷业务目前正在成为银行新的个人融资服务项目.当然,个人消费信贷业务随着规模的不断壮大,风险也随之而来.而与此同时,其风险也成为商业银行进一步扩大经营空间、拓展市场份额所面临的主要障碍.本文探讨了商业银行消费信贷存在的风险,以及对风险的原因进行分析,并在此基础上结合实际提出了相应的措施.一、我国商业银行个人消费信贷发展现状

(一)近年来,我国商业银行个人消费信贷发展迅猛

。虽然目前我国个人消费信贷业务占总贷款比例不高,但是随着国民的收入及支出水平日益提高,消费者对消费信贷的需求也日益增加,消费信贷品种呈现多元化发展趋势:从消费领域看,从开办消费信贷业务的机构看,在看到个人消费信贷快速发展的同时,我们应该看到,由于我国的社会信用体系不健全、银行内部管理制度不完善等导致了个人消费信贷业务伴随着非常大的风险

二、我国商业银行个人消费信贷面临的风险

(一)信用风险

就消费信贷而言,房地产开发商、汽车经销商的资金实力、法人信誉、个人道德的变化,将直接影响银行消费信贷资金能否安全及时收回,一旦出现异常,银行资金将面临有去无回的风险。

(二)经营风险

商业银行在开展个人消费信贷业务过程中遇到的市场风险,或者采取不当的经营策略而引发的可能威胁商业银行发展个人消费信贷业务的潜在风险等,(三)提前还款风险

对商业银行而言,提前还款意味着其本金的提前收回,对这笔预料外的现金获得,商业银行可能会由于不能及时为这部分资金选择合适的投资渠道而遭受损失。

(四)盈利风险

作为零售业务的个人消费信贷,其客户分散,单笔贷款数额小,业务量大,操作环节多,交易成本高,盈利空间较小。盈利的风险还表现于消费信贷中出现不良贷款后,利缩减或出现亏损。

(五)道德风险

我国目前尚未建立起一套完备的个人信用制度,各种恶意欺诈行为时有发生,银行采用当面对证或上门察看等原始征询方式已经不能保证信用信息的时效性和可靠性。

(六)银行内部管理风险

由于银行的管理水平以及员工的职业素质不高,即使有功利性的消费信贷工作人员不严格按照“三查”原则进行操作,也不能完全查清信贷环节有错的人员。

(七)法律和政策风险

个人消费贷款立法尚属空白。

三、商业银行个人消费信贷

存在的风险的原因分析

(一)商业银行自身管理体系不健全

由于我国商业银行开展个人消费信贷业务时间不长,在经营管理方面缺乏经验,管理水平不高,主要表现在商业银行信贷人员仅仅凭借款人身份证明、个人收入证明等比较原始的征询材料进行判断和决策,对个人的信用调查基本上依赖于借款人的自报及其就职单位的说明,对借款人的资产负债状况、社会活动及最为重要的有无违法纪录和有无失信情况等缺乏正常程序和渠道进行了解征询,(二)个人征信系统不完善

目前,我国的个人征信系统还不完善,中国人民银行征集的个人信息的范围不广,所占全国公民的比例不高,这使得商业银行在开展个人消费信贷时不能方便有效地从个人征信系统中取用客户的资信信息。此外,各商业银行之间以信息还不能共享,费信贷业务带来风险。

(三)风险控制目标片面化

部分商业银行没有摆正信贷资产质量、业务发展、经营效益三者的关系,既要追求利润最大化,又要实现信贷资金零风险,向分支机构简单片面地下达很低的不良贷款率控制指标,很大程度上约束了员工营销个人消费信贷的积极性。

(四)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不健全

现行法律条款基本上都是针对法人制定的,很少有针对消费者个人贷款的条款,对失信、违约的惩处办法不具体。这使得银行开办消费信贷业务缺乏法律保障,对出现的问题往往无所适从

(五)指令性发放消费信贷,形成巨大的风险隐患

近年来,为扩大内需,扭转宏观经济形势,人民银行制定了有关指导原则,鼓励各商业银行发展消费信贷业务。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出现了不少违规操作现象,一些商业银行为了扩大消费信贷规模,对基层行下达硬性的放贷指标。

(六)抵押物不易变现

一旦消费贷款发生风险,银行通常会把贷款的抵押物作为第二还款来源,由于我国消费品二级市场尚处于起步初创阶段,交易秩序尚不规范,交易法规也不完善,各种手续十分繁琐,交易费用偏高,导致银行难以将抵押物变现,影响了银行消费贷款的健康发展。

(七)缺乏资产证券化的有效手段,导致银行流动性风险增加

个人住房贷款、汽车消费贷款等主要消费贷款期限都比较长、金额较大、客户分散,可商业银行的负债期限相对较短,银行无法通过资产证券化等方式建立融通长期资金的渠道,从而形成“短存长贷”的格局,使资产负债期限结构不匹配,流动性风险显著上升。

(八)没有建立完善的贷款担保制度

在发放消费贷款时,用抵押、担保作还款保证显得十分重要。在我国,由于没有建立完善的贷款担保制度,有些消费者想贷款但是没有提供抵押的资产,或者是当个人消费信贷发生信用风险和道德风险时,银行不能全部或不能收回其贷款,这就给银行带来损失了。

四、商业银行防范消费信贷风险的对策建议

(一)健全、完善银行内部信贷管理机制

一是严把信贷准入关。根据国家宏观经济发展状况,有规划的发展个人消费信贷业务。严格规范各环节操作流程,防止各种操作风险的产生。二是加强贷后管理。根据个人消费贷款的特性,分析相关风险点,有针对性地制定简洁有效的管理办法,办法必须具有可操作性。配置好相应的客户经理与风险经理,按规定进行贷后检查。三是必须严肃信贷纪律,按规定对有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责任追究必须到位。对存在的问题积极整改,“举一反三”,采取必要措施,避免同类问题再次出现。四是实行分类管理、分类授权。针对各分支机构管理水平与风险控制能力,实行不同的授权管理和程序运作,并实行精细化管理,择优发展。五是可以成立专门的个人消费贷款审查审批中心,对个人信贷业务进行流程再造,提高从业人员的专业化水平,实行集约化经营。

(二)逐步创造全社会范围的个人信用环境

建立科学有效的个人征询体系是银行控制消费信贷风险的前提保证。从目前的实际出发,可以分两步走:先在银行内部建立全行性个人客户信用数据库,使每个存量客户都有相对完整的信用记录,个人与银行的所有信用业务均有记录登记。同时,加快建立国内各金融机构之间的信息交换制度。

(三)发展信用卡消费方式

将发展消费信贷和发展信用卡相结合,可以使消费信贷分享信用卡的客户资源,减少营销成本,分散其信用风险。商业银行在发展信用卡消费时,应注意开发多功能信用卡,最大限度地满足消费者多方面需要,同时改善信用卡使用环境,对不同经济条件、不同消费层次、不同偿还意愿的持卡者给予不同的授信额度。

(四)完善、健全相关法律及政策

随着个人消费信贷业务的不断开拓,原有的法律、法规亟待修订与完善,要出台针对个人消费贷款的相关法律、法规来进一步规范市场经济的运作,既保障消费者的利益,也维护商业银行的正常运转。要利用各种途径大力进行个人消费信贷风险法律、道德规范的宣传和教育工作,强化公民的信用意识。

(五)实行浮动贷款利率和提前偿还罚息。

1.在一些方面给商业银行更大的余地

人民银行应加快利率市场化进程,在利率浮动比率、贷款比例和期限安排上,给商业银行以更大的余地,以便更好地为客户服务,更好地防范风险。2.实行固定利率和浮动利率并行的利率制度

对贷款期限长、利率风险大的住房贷款尽快实行固定利率和浮动利率并行的利率制度。通过消费者对两种利率的自由选择,增加消费者的风险和收益意识,规范消费者和银行之间的行为方式和业务往来。

银行应收取高于预定利率的罚息,弥补信贷资产损失。

(六)开发优质客户。

重点开发风险低、潜力大的客户群体,选择风险低、潜力大、信用好的客户群是银行防范消费信贷风险的重要工作。一般而言,可供选择的客户对象包括:

一、在读大学生:一般具备较高文化素质,很可能成为较富裕的人群,具有较高开发价值

二、从事于优势行业的文化素质较高的年轻人。

三、国家公务员、全国性大公司或外资企业的管理人员及营销人员:

(七)实现消费贷款证券化,分散消费信贷风险

在证券化过程中,商业银行将其持有的消费信贷资产,按照不同地域、利率、期限等方式形成证券组合,出售给政府成立的专门机构或信托公司(SPV〕,由其将购买的贷款组合经担保和信用增级后,以抵押担保证券的形式出售给投资者。

(八)进一步完善消费贷款的担保制度

首先应完善担保法,增加有关个人消费信贷的详细条款;其次,应培育规范的抵押品二级市场,使各种贷款抵押物能够迅速变现。第三,可考虑由政府出面组建消费信贷担保公司,为长期消费信贷提供担保,这也是一些西方国家发展消费信贷的成功经验。第四,国家应规定一定金额以上的贷款都要设定担保,银行可视各个贷款品种的规定及申请人资信状况,要求全部提供合适的担保方式,并对担保程序进行严格审查。

(九)建立贷款保险制度

欧美如何防范信贷集中风险 第6篇

一、国际银行业信贷集中风险管理的经验做法

(一)建立信贷集中风险度量组合模型。西方商业银行取消在单个客户分析基础上做出的信贷决策,纷纷开发信贷组合模型,并与外部模型结合使用,用于信贷集中风险的度量,从组合视角进行决策分析。其中,以瑞士信贷集团开发的Creditmsk+模型和JP摩根大通银行开发的CreditMetrics模型最为著名。尽管这些模型特点不尽相同,但都是通过计量经济资本来衡量信贷集中对组合风险的影响程度。

(二)creditrisk+模型。信用风险(creditrisk)是指由于借款人或市场交易对方违约而导致损失的可能性,以及由于借款人的信用评级的变动和履约能力的变化导致其债务的市场价值变动而引起的损失的可能性。从该定义可以看出。信用风险由两部分组成,一是违约风险,指交易一方不愿或无力支付约定款项致使交易另一方遭受损失的可能性;二是信用价差风险,指由于信用品质的变化引起信用价差的变化而导致的损失。新巴塞尔协议对银行的资本要求允许各国银行可以采用内部模型来度量信用风险。

Creditrisk+模型是1996年瑞士信贷分行金融产品部推出的信用风险管理模型。该模型基于保险精算的方法,忽略债务人的资产结构、资产价值的降低、信用等级变化对资产价值的影响等因素,只考虑违约风险,认为债务人只有违约和不违约两种状态,重在分析资产组合的统计学特点。Creditrisk+模型将各类违约事件模型化为有一定概率分布的连续变量,计算违约的概率。利用各个频度的违约概率分布加总后得出贷款组合的损失分布。

与其他模型相比,CreditRisk+模型更适用于测算和控制信贷资产证券化的信用风险,其优势主要表现在:

(1)CreditRisk+模型抓住了违约事件的本质特征。CreditRisk+模型着眼于经验主义和实用主义,没有对违约事件的成因作任何假设,只考虑了信用风险,紧紧抓住了证券化过程中违约事件的本质特征。违约事件一般较少,且发生的概率有较大的随机性,这样一来,先前观测所得的违约率在不同时间段可能会有明显的波动,CreditRisk+模型通过引入违约率的波动性来解决此问题。

(2)计算便捷是CreditRisk+模型的一大亮点。CreditRisk+模型所需的指标非常少,只需输入两个变量——每笔债券的预期违约率和风险敞口即可,不需信用等级转换矩阵或有关利率期限结构的信息,它的拓展模型也只需增加一些对宏观因素的影响的考虑即可。CreditRisk+模型的这种便捷性有助于金融机构进行更深入细致的分析工作,有助于CreditRisk+模型在信用风险管理和控制中的进一步推广应用。

(3)模型的计算结果十分漂亮。CreditRisk+模型通过一个概率生成函数,对贷款组合损失的概率分布有封闭解,因而计算时不需要运用模拟技术,计算速度较快。此外,这样不仅能够降低数字计算带来的误差,还能够分析债券/信贷组合由于某个债务人的加入带来的边际风险。综上所述,CreditRisk+模型具有适用性广、对数据要求相对较少、计算效率高等特点,在信贷资产证券化过程中基础数据不足的情况下,对于信贷资产证券化资产池信用风险的测算和管理控制而言,CreditRisk+模型是较为合适的选择。

(三)creditmetrics模型。CreditMetrlCS模型度量是以信用评级转移为基础的,而信用评级并不只是由CreditMetrics集团提供的,可由用户独立开发,也可以从信用评级机构取得。典型的转移计算是:在一年的时间内,以标准普尔的评级AAA、AA、A、BBB、BB、B和CCC为基础,计算从一个评级转移到另一个评级的转移概率。除了以上7个信用评级外,还考虑表示“违约”的吸收状况D,共计8种状态。根据已知历史数据估计的转移概率,用公司的债券市场或股票市场数据替代公司资产价值直接导出评级分类的相关性,CreditMetrics计算贷款的组合的价值远期分布,直接估计一般信用损失分布对应某个置信水平分位数作为资产信用风险值。

1.单一债券或贷款情况

CreditMetrics模型信用度量方法是以信用评级为基础,通过求单项贷款价值概率分布来确定单项贷款的风险。这个概率分布的特点在于它完全基于信用转移分析,即在既定时间内(一般取一年)一种信用质量变为另一种信用质量的概率,用它来度量将来(比如说一年以后)贷款资产组合的价值分布,模型强调资产组合价值变化与信用评级转移相关。假设一笔固定利率、不可提前偿还的中长期贷款。该笔贷款是等额偿还,直到最后一次偿还时结清贷款本息。在不可提前偿还假定条件下,根据普通年金现值一般公式,可推导出偿还贷款额现值计算的基本模型:

其中:V——债券价值;

C——每年的利息;

M——到期的本金;

r——贴现率(报酬率);

n——债券到期前的年数。

CreditMetrics模型的基础是在给定的时间段内估计贷款或债券产品将来价值变化的分布状况,价值变化与债务人信用质量转移(信用评级是上升,是下降,还是违约)相关。设信贷资产或债券价值6的均值为μ,方差为σ,则:

2.组合债券或贷款情况

(1)公司价值模型

下面介绍信用计量模型所用的公司价值的基本原则——阈值方法。按照默顿模型,公司资产价值遵循标准几何布朗运动,在时刻的公司价值服从对数正态分布,并可表示为:

nlc202309090511

(2)联合评级概率的推导

为了在联合概率中考虑相关性,利用上面计算每笔贷款或新发行债券的阈值,再根据二元正态分布计算出联合概率。我们以初始评级为BBB和A级的公司为例,假设每个公司的资产价值正规化后对数收益rBBB和rA服从标准正态分布,则联合正态分布的密度函数为:

式中,和代表开始评级为BBB和A级公司的最终评级,分别为第/与第0级的状态。

(3)联合违约概率的推导P1(Def1,Def2)是违约的联合概率。假定资产收益率相关性p已知,表示为两种资产标准化的对数收益服从联合正态分布,则

(四)定期进行压力测试。信贷集中风险可被视为一个或多个系统性风险因素对信贷组合损失分布的压力影响,而压力测试正是通过对这些风险因素设置压力值,模拟不同压力情况下信贷集中引发的信贷组合损失大小。如美国和德国的银行机构分别通过压力测试衡量禽流感对农业部门、高油价对本国汽车行业的影响,法国巴黎银行模拟既往新兴市场危机情景用以评估当前新兴市场的信贷集中风险。

(五)完善信贷集中限额体系。信贷集中限额是美国银行防范信贷集中风险的重要措施,其规模的设定反映了特定市场环境、业务战略以及资本数量下银行的风险偏好。随着风险度量技术发展,美国银行业摒弃了依靠主观判断或简单指标和粗线条地设立地区、国家、行业、产品或抵押品等维度贷款限额,进而采用更为科学的方法设定限额,通过将信贷集中风险的经济资本要求与银行最大风险承受能力相联系,更好地实现了根据风险大小设定限额。同时,结合限额,监测不同部门信贷敞口变化情况,并在分析风险驱动因素基础上及时识别并预警信贷集中风险。此外,在新敞口定价中考虑集中风险,根据信贷集中风险大小,相应提高利率以弥补额外风险成本,有利于信贷集中限额的执行。

(六)有效的信用风险转移或对冲工具。西方银行通过银团贷款、贷款出售、信贷资产证券化、信用衍生工具等转移风险,实现了对信贷集中风险的有效管理。特别是信用衍生工具正逐渐成为西方银行信贷集中风险管理中最重要、最有效的工具。通过综合运用这些工具,降低特定客户、地区或行业信贷集中,能够及时有效地转移或对冲信贷集中风险。例如,法国农业信贷集团通过信贷资产证券化降低汽车等周期性行业信贷集中风险,通过购买信用保险或由出口信用保险机构担保规避航空航天行业信贷集中风险;美洲银行通过运用信用衍生工具,2014年末在汽车及零部件行业保持了高达75%的信用敞口对冲比例,从而使其有效规避了2015年美国汽车及零部件行业危机带来的信贷集中风险。

二、对加强国内银行信贷集中风险管理的启示

(一)加强对授信大客户的有效监控。国内银行机构应建立大客户专业管理团队,用其专业的理念和实践经验管理贷款,实施有效的大额贷款“三查”,为银行创造更加安全的信贷环境。严格审核担保企业的资信情况和实际担保能力,注意控制大客户集团对外担保总额与其净资产的比例,防止超过自身能力盲目担保。

(二)务实信贷集中风险管理基础。国内银行机构应根据我国经济特点,从风险驱动因素相关性出发,界定并划分客户、行业、区域信贷集中。一是不仅单据股权关系,而从存在高度相关违约因素定义关联客户:二是不局限行政区划,而要开拓视角依照地区或国家特有的风险驱动因素对借款人影响来划分:三是对行业分类要关注系统性风险因素对借款人的影响:四是在贷款发起阶段逐户识别客户关联方、行业、地理等因素的敏感性,并将相关数据保存于信贷管理信息系统中,为更好地识别、检测、度量信贷集中风险奠定基础。

(三)提高风险度量水平。国内银行机构应借鉴国际先进经验,开发内部信贷组合模型,努力提高信贷集中风险度量水平。同时,高度重视压力测试在信贷集中风险度量中的重要作用。目前房地产、交通、能源等行业信贷集中现象突出,且抵押物也集中于房地产,商业银行应将房地产等行业作为定期压力测试重点,具体的分析、预测房地产市场规律,设定不利于市场条件下系统性风险因素变量,然后结合房地产行业一个周期的信贷损失历史数据,模拟不利环境下信贷损失分布,评估危机发生时损失大小。

(四)建立健全风险集中限额体系。商业银行应根据自身情况,建立健全信贷集中限额体系。考虑借款人或行业风险特征,以风险等级为基准,以经济资本为重点设定信贷集中限额,从而将限额与实际的风险来源、风险大小挂钩。

(五)综合运用各种风险管理手段。商业银行应积极通过银团贷款、贷款出售方式分散或转移大额(如大型集团)、行业(如房地产、能源)、区域等信贷集中风险;尝试对热点行业的中长期贷款实施信贷资产证券化;参与境外信用衍生品交易市场对冲涉外借款人或信贷业务的集中风险。

我国个人住房信贷风险及其防范 第7篇

个人住房信贷的风险主要表现在“假个贷”上, 是指不以真实购买住房为目的, 通过虚构住房买卖交易或以虚假的借款主体或违背借款人的真实意识表示向银行提出住房按揭申请, 骗取银行信贷资金的行为。主要有以下表现形式:

(一) 恶意套取银行资金的“假个贷”

这类“假个贷”往往是一些资金实力较差的项目公司因项目运作不成功, 在项目销售过程中通过勾结银行内部人员、房地产管理部门有关人员, 实施的旨在骗取购房人和银行资金的“假个贷”。开发商在资金到手后, 迅速转移资金, 对项目的后续建设置之不理, 或注销公司或携款潜逃, 给银行、购房人、社会造成重大不良影响。还有部分规模小、资金实力差的房地产中介公司为筹集资金进行炒房, 通过虚构二手房买卖交易、勾结银行内部人员、房地产管理部门有关人员, 实施“假个贷”骗取银行信贷资金, 在获利后进行提前还款, 如炒房失败则携款潜逃。

(二) 融资用于项目建设的“假个贷”

这种类型的“假个贷”是开发商在开发建设过程中, 或由于项目销售不理想或由于战线过长、在建项目多、后续资金不到位, 或销售虽好但其他资金未按计划到位、项目不能停工、工程款又必须支付, 于是就以假购房者的名义申请贷款, 解决资金短缺, 在后续资金到位时提前归还贷款或在找到合适的买家时再通过转按的形式变假为真。还有部分开发商不是出于购房人的真实购房意识表示, 以威逼利诱的方式借用关系人如公司内部职工、或花钱雇用民工的名义向银行申请按揭贷款, 公司为其出具虚假未实际支付资金的首付款证明、虚假的收入证明, 并且告知其应对银行面谈的技巧, 从而轻松套取银行贷款资金, 用于后续项目的建设, 后续贷款归还由开发商统一转账或存入假借款人开立的归还贷款的账户中由银行按委托协议进行扣款。

二、个人住房信贷“假个贷”的成因分析

(一) 诚信缺失, 社会信用制度不健全

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契约经济, 完善的信用制度是市场经济走向成熟的标志, 也是市场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自然形成的要求。但长期以来, 信用观念弱化和信用体系残缺是我国3 0多年改革以来一系列经济问题, 如假冒伪劣、偷税逃税、虚假广告、撕毁合同、欺骗股民、三角债、欠帐赖帐不还等现象的重要根源, 社会信用制度的不健全, 已经成为制约我国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严重障碍。同时, 由于我国目前仍停留在建立个人征信制度的起步阶段, 社会信用法制建设的滞后, 以及失信惩罚机制的缺位又助长了部分企业和个人不讲信用行为的发生。

(二) 融资渠道单一

房地产行业属于资金密集型行业, 同时又属于资源消耗型行业, 它对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和货币紧缩政策的实施十分敏感, 从房地产行业发展历程分析发现, 每一轮的宏观调控, 首当其冲受影响的就是房地产行业。追根究源是因为房地产企业先天资本积累不足, 大部分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资金实力弱。目前, 房地产项目建设资金来源主要有企业自有资金、银行贷款、预售资金和其他资金。在操作实务中, 这四项资金来源的比例一般是3 0%、3 0~4 0%、2 0~3 0%、5~1 0%。单一的融资渠道、脆弱的资金链条和风生水起的宏观调控环境, 为部分资金实力差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实施“假个贷”提供了外部条件。

(三) 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本充足率要求过低

众所周知, 房地产行业属资本密集型行业, 对资本的要求相对较高, 一个房地产项目的成功运作, 需要成千万乃至上亿元的资金。住房的生产销售关系到千家万户老百姓的切身利益, 也关系到社会的安定团结, 但是过低的入门门槛和项目资本金制度, 使得绝大部分资金实力不强、经验不足的企业纷纷进军房地产开发领域, 为后续房地产领域一系列问题的产生埋下了风险隐患。

(四) 预售资金管理制度设计不合理

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有关规定:“开发企业预售商品房所得款项应当用于有关的工程建设, 但商品房预售款监管的具体办法, 由房地产管理部门制定”。这一制度设计的结果是各房地产管理部门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银行开立预售资金专户, 由银行履行资金监管职能。由于资金开户方和资金使用方都是房地产开发企业, 地方行政部门没有在资金开户方和资金使用方之间架设“防火墙”, 在房地产金融业务竞争日益激烈的情况下, 房地产开发企业要求支用自己账户的资金, 银行不可能真正起到监管的作用。地方行政部门把本该自己承担的责任转由银行来承担, 导致的结果是这一制度形同虚设, 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任意支用预售购房款, 包括银行按揭贷款。广大购房群体的利益得不到应有的保护, 同时也为有不良企图的企业实施“假个贷”提供了温床。

(五) 贷后管理不到位

个人住房贷款期限长, 严格的贷后管理有利于银行贷款质量的提高, 但银行管理人员的贷后管理意识跟不上贷款质量持续提高的管理要求。主要表现在:一是各级行配备的贷后管理人员严重不足、贷款催收手段单一、贷后管理的科技支撑缺乏;二是贷后管理制度的执行不力。按照银行个人住房贷款贷后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 贷后管理人员每季度对次级、可疑类贷款要进行全面检查, 每季度要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和项目进行回访, 但这些制度的规定没有落实到行动上。

三、个人住房信贷“假个贷”防范的对策与措施

(一) 加强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监管, 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经营

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的产品牵涉到千家万户老百姓的切身利益, 关系到国家建设和谐社会的大局, 因此在房地产行业已经成为国民经济的重要产业, 在国家对宏观经济进行调控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今天, 加强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监管, 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经营, 提高其管理水平, 应当成为各级地方行政部门的头等大事。一方面, 提高房地产开发企业设立的注册资金和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自有资金比例, 抬高房地产行业的准入门槛, 加强房地产开发企业自身资金实力的积累;另一方面, 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 将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诚信记录, 如虚假广告、囤积房源、偷漏税和虚假按揭等不良记录作为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年检的重要要素, 提高房地产开发企业不讲诚信的成本, 以此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经营行为。

(二) 拓宽房地产项目的融资渠道, 改变房地产项目运作资金主要来源于银行贷款的局面

房地产行业属于资金密集型行业, 必须拓宽其资金筹措渠道, 提高整个行业的资金实力。一是根据房地产项目的运作特点发展房地产信托业务, 在房地产项目运作过程中最需要资金的购买土地阶段, 通过房地产信托资金的投入解决符合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金需求。二是适时推出房地产产业投资基金, 将社会上的分散资金集中, 形成资金规模优势。由于产业基金主要投向有专业化优势和市场品牌的企业和优势企业中盈利状况好的项目, 客观上形成了对有限资源的配置, 有利于行业龙头企业的脱颖而出, 有利于整合国内房地产业, 加快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结构性调整, 优胜劣汰, 增强整个行业的实力。三是鼓励符合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充分利用资本市场不断发展壮大, 在提高融资能力的同时, 提高企业的透明度, 利用社会的力量规范上市企业的发展。通过上述途径增强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金实力, 减少对银行贷款资金的依赖。

(三) 加强对预售商品房的管理, 改革商品房预售资金的管理制度

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建立起当地的商品房预售房数据库, 并实行网上实时销售备案登记和预抵押登记, 增加商品房预售相关信息的透明度, 有效防止房地产开发企业利用消费者的信息不对称进行商业欺诈。同时改革商品房预售资金的管理模式, 要求商品房预售资金统一由有一定公信力的第三方或由地方行政有关部门实行代管。当预售商品房项目的后期工程建设需要资金时, 由资金需求方提供相关证明并进行支取, 等工程完工决算后再将剩余资金划转房地产开发企业。改变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银行开设商品房预售资金专户而任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自收自支的混乱局面。在资金的使用者和管理者之间建立起一道防火墙, 杜绝开发商随意挪用预售资金和恶意骗贷行为的发生, 切实保护购房者的切身利益。

(四) 创新营销模式, 大力推广直客式营销模式, 自主选择贷款客户

银行必须创新营销模式。一是推出直客式个人住房贷款营销模式, 对符合条件的非按揭合作个人购房客户, 在确保客户购房行为真实且提供阶段性保证的前提下, 直接给客户提供贷款, 这样由银行自主选择客户主导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发展。二是建立一支包括个人住房贷款在内的个人资产直销队伍, 实行客户经理上门直销+个贷中心集中中后台运作的营销新模式。直销客户经理的职责是负责上门销售个人产品、上门收集贷款申请材料、上门调查和高端、顶端个人客户的售后回访, 并对上门收集材料的合法、合规性、齐全性、上门调查报告的真实性负责。直销客户经理的收入跟个人资产业务营销目标的完成情况挂钩, 个贷中心的客户经理只负责贷款报批、合同制作、抵押登记办理、贷款发放、贷后催收管理等中后台环节业务的处理。通过直销客户经理深入目标客户的上门服务, 一方面能扩大银行个人资产产品的影响, 另一方面可抢占未来社区金融服务市场先机。

(五) 加强贷后管理与监控, 及时排除风险隐患

随着银行与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假个贷”市场的暗斗, 房地产开发企业实施“假个贷”的手法越来越隐蔽, 即使银行在贷前进行认真的审查也无法识别是否属于“假个贷”。因此银行必须加强贷后管理与监控, 一是对同一楼盘或同一个房地产中介公司发生大面积拖欠贷款本息的客户, 必须及时进行“假个贷”排查。二是对虽然贷款还本付息正常但通过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转账统一替客户归还个人住房贷款本息的客户, 必须及时进行“假个贷”排查。三是提高贷后管理的科技含量, 通过技术手段对上述可疑贷款进行自动分类, 使贷后管理人员能一目了然地了解情况, 为贷后管理人员及时采取措施准备条件。

(六) 加强诚信建设, 建立失信惩罚机制

个人信贷资产风险的防范 第8篇

1. 提高思想认识。

一要加强个贷资产风险的案防教育, 吸取以往个贷案件教训, 提高全体个贷从业人员对当前形势的思想认识, 牢固树立个贷资产的“风险忧患”意识;二是加强有关规章制度和新业务知识的学习, 真正树立“合规就是效益、违规就是风险、合规人人有责”的观念。

2. 提高贷前调查环节制度执行力。

一是要坚持双人上门实地调查, 从源头上控制个人贷款风险;二是运用征信系统和本行信贷管理系统, 核实借款人和担保人的资信状况, 做好风险防范;三是以不同方式调查了解借款人的生产经营情况, 产品、原材料、劳动力、融资等;四是结合内部要求认真核实中介机构的抵押物评估值, 为把握贷款提供决策依据;五是切实把握保证人的保证担保能力。

3. 决不放松贷后管理工作。

认真履行该项工作开展有利于我们识别已发放贷款是否存在风险, 便于采取措施及时控制和化解风险。

4. 强化个贷管理。

一是在当前国家宏观调控政策下, 对不同的个贷品种要实行不同方式的管理, 对部分贷款的发放可实行全程动态监控, 防止信贷资金流向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担保机构、股市等;二是个贷从业人员要调整思维方式, 改变对个贷业务的风险控制只依赖房地产抵押, 而忽视对借款人还款来源和贷款用途方面的审核把握;三是对存贷积数挂钩贷款, 不要简单将存款积数作为贷款准入唯一依据和风险控制主要条件, 更不能将与本笔借款无关联的存款积数作为唯一准入依据;四是重视调查和分析借款人还贷资金来源, 关注借款人资金链风险, 对来源于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的, 要做好分析, 理性判断。

5. 实行依法清收。

个人消费信贷风险防范 第9篇

关键词:消费信贷,信贷风险,信用风险,风险防范,商业银行

2007年夏, 美国市场爆发了次级抵押贷款债务危机, 美国、日本和欧洲投资银行因而受到极大损害。其发生根源, 是由于美国次级抵押贷款市场通常采用固定利率和浮动利率相结合的还款方式。2006年之前五年, 美国住房市场持续繁荣, 加上美国利率水平较低, 次级抵押贷款市场迅速发展。随着美国住房市场降温尤其是短期利率提高, 次级抵押贷款的还款利率大幅上升, 购房者的还贷负担大为加重。

一、商业银行个人消费信贷简介

所谓个人消费信贷就是针对消费者个人提供的, 用于满足其消费方面货币需求的贷款。它是金融创新产物, 是商业银行近年陆续开办的用于自然人个人消费目的贷款。个人消费信贷的开办, 是国有商业银行适应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与完善、适应金融体制改革、适应金融国际化发展趋势的一系列全方位变革的重要措施之一, 它打破了传统的个人与银行单向融资的局限性, 开创了个人与银行相互融资的全新的债权债务关系。个人消费信贷的开办, 顺应了国民日益增长的金融产品多元化需要, 优化了商业银行的信贷资产结构, 增加了商业银行的创利渠道, 也有利于启动市场、扩大内需, 增加消费品生产, 形成生产—消费—生产的良性循环, 促进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健康地发展;个人消费信贷的开办, 对引导个人有计划消费、改善生活质量、提高生活品质也有着极积意义。

二、商业银行个人消费信贷风险分析

(一) 信用风险

信用风险是消费信贷中最主要的风险, 是指在以信用关系规定的交易过程中, 交易的一方不能履行给付承诺而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可能性。在消费信贷业务的实践中常见的有以下两种风险:

1. 合作机构的信用风险。

(1) “假按揭”风险。房地产开发商虚构房屋买卖关系, 恶意套取银行贷款是最常见的假按揭方式。 (2) “假车贷”风险。“假车贷”是指汽车经销商采用欺诈的手段, 利用虚构的汽车买卖合同获取银行汽车消费贷款, 从而达到套取银行信贷资金的行为。 (3) “假担保”风险。“假担保”是指骗贷者设立“专业担保公司”, 与银行签订担保合作协议, 为个人消费信贷业务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担保, 利用保证金的倍数放大效应, 并虚构各种贷款材料, 指使其亲友或员工大批量到银行办理个人消费贷款, 骗取大额信贷资金的行为。 (4) 个体工商户伪造假用途, 取贷款。

2. 个人信用风险。

借款人经营管理不善, 无力偿还到期债务或故意违约。

表1显示, 在中国个人贷款结构中, 个人住房贷款所占比例最大。然而, 随着房地产市场的快速发展, 商业银行的房地产贷款业务产生许多问题值得人们担忧。因此, 为了防止类似美国大规模次债危机的发生, 中国商业银行2006年6月1日放出了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 用住房基金贷款, 或者购买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且是自住房的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仍执行20%的规定。这从一定程度上降低了个人消费贷款的风险, 有利于中国商业银行健康、稳定发展。

(二) 流动性风险

中国当前以定期存款为主, 消费贷款总量不大, 尚不会产生流动性风险。但银行的消费贷款发展目标是要达到与公司贷款规模相当的水平, 即消费贷款额占资产总额的50%左右, 一旦存款结构发生变动, 活期存款大于定期存款, 将使银行产生流动性风险;当消费信贷余额接近储蓄额时, 也会面临流动性风险。

(三) 市场风险

消费贷款大多数采用财产抵押方式, 但是, 由于市场变化, 会导致抵押物贬值。汽车、住房等抵押物都有可能面临着价格下跌的风险。

(四) 操作风险

操作风险是由于内部程序、人员、系统的不完善或失误, 或外部事件造成直接或间接损失的风险。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的包括:一方面人员因素引起的操作失误、违法行为、越权行为;另一方面流程因素引起的流程执行不严格。

三、商业银行防范个人消费信贷风险的对策建议

(一) 建立全社会个人信用制度

由于信息不对称性、借款者存在道德风险可能性及借款者财务状况未来不确定性等因素, 各大商业银行在信贷业务开展前期对借款者的信用额度做一个科学的评定, 以全面、准确、及时地了解和把握银行风险。

5C和1S信用评级模型。中国各商业银行应积极引入以5C和1S信息作为个人消费信贷最重要的指标, 构建个人信用评级体系, 包括:Character (特征) , 指借款者对信贷消费的喜好程度, 可以通过其自开户以来的历史情况来反映;Capacity (能力) , 指借款者支付到期债务的能力, 可以通过申请人的收入、职业、负债情况和支出来衡量;Capital (资本) , 指借款者的财务能力, 主要由个人资产储备水平所决定;Collateral (抵押担保) , 指借款者不能如约偿债时, 可以用做抵押的资产的可提供性, 主要以不动产、银行存款、股票等财产所有权作为衡量指标;Condition (环境和条件) , 指借款者受经济环境影响支付能力和支付意愿发生变化的情况, 可以用行业、年龄、受教育程度等作为衡量指标;Stability (稳定性) , 指借款者工作和居所的稳定性。鉴于中国银行业的现状, 还应立足中国个人消费信贷业务中的实际情况, 结合内部控制理论建立适合各商业银行应用的个人信用评级体系, 实现贷前信用风险的有效控制。

(二) 实现个人消费贷款证券化

在中国个人消费贷款已成为最具备条件的资产证券化启动资产。因此, 应选择其作为发展证券化业务的突破口, 具体运作如下: (1) 发行无抵押债券。为特设信托机构购买个人消费贷款资产筹措资金。 (2) 购买个人消费贷款组合。特设信托机构向合格的商业银行购入按标准化处理主要是期限、利率、金额、地理分布等的标准化的个人消费贷款组合, 使组合的现金流更易于预测。 (3) 定个人消费贷款组合证券的价格。特设信托机构购买商业银行个人消费贷款的价格, 是由它未来偿还贷款本金及利息的现金流量折现值决定的。 (4) “信用增级”。将购入的个人消费贷款组合由担保公司进行担保, 以提高个人消费贷款证券的信用等级, 确保投资者能够按时收回本金和利息。 (5) 个人消费贷款证券。由特设信托机构以购入的个人消费贷款组合为保证, 与承销商一起确定证券的利率、期限和付款方式, 向承销商发售个人消费贷款证券, 进行资产经营。

(三) 建立风险预警机制

各商业银行要通过规范贷后检查的频率和内容, 特别要对借款人执行借款合同情况及借款人的资信状况进行跟踪调查和检查, 防止贷款风险的发生。对分期偿还贷款, 银行信贷人员要随时了解掌握借款人的收支变动情况, 控制可能因收入水平大幅度下降或支出水平大幅度上升而发生的贷款风险;而对信用卡这类周转性贷款, 则应重点检查借款人是否有严重的恶意透支行为及其他欺诈行为。通过设定科学有效的风险预警信号, 构建风险预警的快速反应机制。

(四) 建立健全决策与监督机制

首先, 是制定和完善业务操作、风险控制、责任追究三大制度和流程, 为各个环节的人员提供完整的业务规范标准。其次, 是进一步理顺个人贷款前后台部门之间关系, 规范部门间的管理职能和责任划分, 建立有效的信息传导机制和协作监管机制。然后, 是加强个人信贷业务队伍建设, 按照业务发展规模配备客户经理, 人员不到位的要限制业务规模。最后, 是要充分发挥信贷管理系统对个人信贷业务的管理功能。

发达国家的消费信贷市场经过近一百年的发展演变形成了如今比较完整的风险管理体系。中国的消费信贷业务规模及风险控制体系与发达国家相比还有很大差距。我们应在借鉴其消费信贷业务的风险管理经验基础上, 结合自身情况逐步完善中国的消费信贷业的风险管理体系, 使消费信贷业以成熟健康的姿态推动21世纪中国的国民经济发展。

参考文献

[1]郑羽.国有商业银行个人消费信贷风险及应对策略[J].金融实务, 2006, (4) .

[2]王磊.商业银行个人消费信贷风险分析与对策研究[J].金融论苑, 2006, (11) .

[3]王晓峰.试论商业银行个人消费信贷风险信用评级体系的构建[J].广西金融研究, 2007, (5) .

[4]赵鹏.商业银行个人消费信贷的风险分析与对策研究[J].消费导刊, 2008, (4) .

[5]孙伟南.商业银行个人消费信贷风险及防范[J].商业经济, 2008, (7) .

个人消费信贷风险防范 第10篇

1.1 个人消费信贷的含义

消费者能够偿还贷款的前提是其未来收入,并以此作担保,提供贷款来刺激居民消费、满足消费者当前的消费欲望而进行的借贷行为。当消费者有意愿消费却没有消费的能力时,商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就会向其提供信贷,采取信用、抵押等手段为其供给贷款,以货币方式向需求者提供信用,来支持消费者购买消费品或现实消费活动的意愿。又由于消费信贷的放款对象是个人,所以又称为个人消费信贷。

1.2 个人消费信贷的作用

个人消费信贷业务的快速发展推动了当代经济和社会文化的发展。因此,大力开展个人信贷业务,刺激经济发展,是很有必要的。

首先,个人消费信贷业务代表了银行的未来竞争力,它的快速发展能够加强银行的竞争力。其次,国家通过个人消费信贷业务来调整消费市场,主要表现在资金在生产和消费领域的分配以及对个人信贷业务的政策性引导,以至信贷资金配置的整体效率提高了。最后,个人消费信贷在商业银行收入中占了绝大的比重,是商业银行收入的重要来源之一。

2 商业银行个人消费信贷业务的现状

2.1 我国商业银行个人消费信贷业务的发展现状

我国真正的信用消费是以住房为突破口展开的,消费信贷业务在20世纪80年代才刚刚开始发展。当时的信用信贷业务由于当时的购买力与经济发展不匹配,且信贷信用不具备发展经济的条件,使信用消费在很长一段时期内都处于低迷状态。

目前,随着消费需求的不断扩大,经营消费信贷业务的金融机构数量在不断增多的同时,消费信贷的种类也在不断增加。贷款特征如下:贷款额度不断增加,调整后的住房装修贷款最低起点为1万元,上限为15万元;可贷款的时间在不断增加,住房抵押贷款的时间由原来最低的5年延长到现在最低的10年,甚至最长可达到30年;贷款的使用范围也在不断扩大,比如,有些贷款是没有规定具体的消费范围和目的,就像个人综合消费贷款;同时,在贷款的担保方面,与保险贷款合作的方式越来越受欢迎,所占比重越来越重,所占比重大约为12%。

随着我国个人消费信贷业务的迅速发展,消费信贷业务的许多缺点逐渐暴露出来。比如,在我国,国有商业银行的信贷品种比较丰富,但是发展却非常不平衡。另外,在消费信贷市场上,个人住房抵押贷款的发展趋势越来越严峻,需求越来越大,将成为消费信贷市场的主要趋势。根据相关数据表明,2013年底,我国商业银行个人住房抵押贷款达到9万亿元,比2012年增长了21.0%,除此以外,消费信贷的其他种类,例如汽车贷款,其需求也在迅速上升。在不知不觉中,医疗贷款也逐渐得到了消费者不同程度的认同。

随着信用卡业务飞速发展,我国的个人信用卡使用者逐年递增,现在国内的现有商业性银行等都争先恐后地开办了个人信用卡业务。但是,我国的个人消费信贷业务存在着极大的潜在风险,从2000年开始,我国消费贷款无法收回的情况频繁出现,由于我国人口众多、基数大,也使个人信用客户增多,征信系统不够完善,不利于控制潜在风险,使个人消费信贷的信用风险逐渐被重视起来。

2.2 我国商业银行个人消费信贷业务的特征

2.2.1 发展速度快,规模不断扩张

据统计,在1998,中国的消费信贷总额为172亿元,到2013年底,中国的消费信贷余额增加10.27万亿元,在原有基础上,翻了近600倍,同时,全国人民币个人消费贷款余额比上年增长24.3%,比上年底增加了6.6个百分点,其中,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63.4%。消费信贷业务已经是我国商业银行业务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它逐渐成为商业银行收入的重要来源之一,各个金融机构开始重视这项业务,并将它独立出来,另外,开设了独立的管理体系来发展这项业务。因此,该业务在商业银行信贷资产中的比例不断增加。中国工商银行的消费信贷余额最高,但是中国建设银行的比重为15.9%,却比中国银行的11%还高。

2.2.2 品种丰富但发展不均衡

我国消费信贷发展迅速,却不够稳定。比如汽车消费贷款、住房抵押贷款、国家助学贷款以及个人其他消费贷款等,由于在消费信贷的开始,住房信贷一直处于主导地位,在60%~80%的比例,因此,虽然信贷的品种丰富,但是发展却不够均衡。根据资料显示,个人住房贷款占个人消费信贷的比重最高,2013年末的全国消费信贷余额比1998年末增长了600倍左右,其中绝大部分为住房贷款。在2013年12月,中国的消费者贷款为1.3万亿元左右,但代表的消费贷款被长期贷款,短期消费贷款只有2.66万亿元。由此可见,我国消费信贷虽然品种丰富,但发展却极不均衡。

2.2.3 地区之间发展不平衡,城乡差异较大

个人贷款总额在不断增长,但它的成分是不平衡的,城市居民和农村居民的消费水平不断提高,信用水平仍处于低水平状态。造成这种情况的有以下原因。

第一,在经济发展不同的区域不平衡。美国消费信贷政策规定,住房贷款金融机构发放由中国有限公司的主要代理定位。因此,区域经济之间发展的不平衡造成消费信贷的发展。此外,许多商业银行的经历已经清楚地表明:想要成功地取得发展,消费信贷的重点应集中在沿海、长江等经济发达地区。

第二,农村市场多为空白。中国有900万农民,据调查,近70%的农户对资金有迫切的需求,在农村发展消费信贷和广阔的空间明显,农村消费潜力巨大。然而,信用消费主要集中在城市,贷款总额占全县的90%。如果能充分利用农村市场,对拉动经济发展具有巨大作用。

2.2.4 结构体系日趋完善

第一,汽车消费信贷越来越受欢迎。我国目前除了商业银行有提供汽车消费贷款以外,还有许多的汽车金融公司也开展了该项业务。由于经济快速发展,居民收入不断提高的同时,居民享受的意识也不断提高,使汽车消费信贷越来越受欢迎,汽车市场也得到许多企业家的关注,因此汽车市场得以蓬勃的发展。资料显示,2003年,我国的汽车消费信贷所占比重达到16.7%。由于国家采取了收缩的货币政策,经济萧条,且汽车消费信贷收回困难,使大部分金融机构放弃了汽车信贷。2004年,我国汽车消费贷款的比例降到10.5%,2005年该比例创历史新低为3.4%,2006年和2007年该比例有所回升,直到2009年底才达到10%,2010年3月份再次下降,比例为7.8%,通过财政政策的影响,2010年和2011年,这一比例一直在10%以下。2003年,中国的汽车消费贷款余额为1400亿元,到2008年底,经过5年的发展,达到1583亿元,仅增加183亿元,虽然汽车消费贷款余额增加了,但是经济发展迅速,货币越来越不值钱,这样看来,我国汽车消费信贷市场实际上一直处于严重的萎缩当中。

第二,助学贷款份额较小,发展缓慢。从1999年到2013年,共有998.9万人获得贷款,已累计发放助学贷款14.4亿元。获得助学贷款逐渐增加,至2013年,在学生总人数中所占比例为13.23%,贷款审批人数为109.1万人,148.46亿元人民币。但到2013年,全国各地才开办起来国家助学贷款。2013年,开办校园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占全国高校总数的37.34%。全国开办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区县2464个,占全国区县总数的86.09%。

3 商业银行个人消费信贷的风险分析

3.1 商业银行个人消费信贷风险的影响因素

3.1.1 借款方信用风险

信用风险是指信贷需求者得到所需贷款后,无力履行还款约定,从而造成银行损失的风险。造成这种情况主要有以下两方面原因。一方面,是需求者的偿还能力不足。影响借款者偿还能力的因素有许多,消费贷款期限长,在贷款期内,消费者的财产、稳定的收入、职业和家庭结构、借款者的其他金融投资变动等有可能发生变化。另一方面,在贷款者还款能力足够的情况下,借款人的还款意愿是影响信用风险的另一重要因素。贷款人的还款意愿主要由贷款人的道德品质决定。由于我国过去长期封闭,自我约束观念还不够强,信用意识比较薄弱。需求者在申请贷款的时候,考虑到自身的实际情况可能达不到所需贷款的条件,就会对实际情况进行虚报,做出错误的判断;获得贷款后,借款人由于对产品或服务质量不满意,就不愿意偿还贷款;在助学贷款中比较常见的是,需求者得到自己的利益后,故意隐瞒自己的实际经济能力,以此来降低偿还能力。

3.1.2 操作风险

操作风险是指内部程序、外部事件和其他因素影响操作人员的不当行为,导致银行贷款发生损失的可能性风险。可以分为内部风险和外部风险。内部风险主要表现形式是在贷款审批与贷款发放两个方面。比如说,银行的经营部门没有做好贷前调查和贷后检查工作,审批部门没有把好审批关,从而给银行带来经济损失的风险;外部风险中的外部欺诈是其主要表现形态,随着技术越来越先进,由于银行风险防控不足,银行受外部欺诈风险也越来越大,例如,住房贷款,到2006年底,国内银行的抵押贷款达数十亿美元,银行贷款金额占总发放个人住房按揭涉嫌高达14.01亿元。另一家银行根据调查发现,个人住房贷款中,涉嫌虚假按揭贷款的达到3699笔,占所被查个人住房贷款总额的2.96%。由于我国金融行业还没有一套完整、成熟有效的风险防范体系,多数贷款制度没有依据标准,依靠主观判断,没有很好的落实机制,管理不健全,导致这么多贷款问题的产生。

3.1.3 法律风险

目前,中国商业银行消费信贷的管理主要是基于《安全法》。《经济合同法》没有针对性,对消费信贷的管理形同虚设,仍在原来的水平,信用缺失,因此商业银行需要必要的法律来保护个人消费信贷业务的发展。

3.1.4 流动性风险

现阶段,在金融市场上,由于资金的来源与资金使用的时间期限不能匹配,我国金融市场不够发达,个人消费信贷业务才刚刚开始发展,这就导致流动性风险的产生。这种流动性风险会降低商业银行资产的流动性,增加商业银行的损失风险。现阶段,我国的个人消费信贷的主要组成部分是短期存款储蓄。市场上住房抵押贷款的需求越来越大,大部分资金被占用在流动资产,但是我国市场支持的措施却不够完善,在这种情况下,“以短贷长”的矛盾逐渐体现出来。

3.1.5 抵押物风险

信贷需求者在取得贷款时以抵押物作为担保,在其后无法偿还贷款时,将以抵押物偿还。但当贷款人无法或无权处置抵押物,随着时间的推移,抵押物发生了毁损,借款人又无法还清贷款,所贷资金收不回来,这就产生了抵押物风险。现阶段,多数商业银行主要采取以住房抵押,或者以汽车抵押等作为担保品,但是这些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而折旧,因此有所损失。因此,抵押物能否顺利变现是商业银行能否顺利收回资金的关键。

3.1.6 利率风险

众所周知,利率是在市场经济下产生的,它当然也就不可能一成不变,而且还不可预期,这样的话就存在利率风险了,利率风险的存在使得银行和个人在没有十足的把握的情况下它都是一个潜在的风险。就我国现阶段来说,商业银行的个人消费信贷利率相对稳定,但也是根据基准利率而有所浮动,根据已发放的信贷可能会在次年起生效的原则,商业银行就有可能存在一定的利率风险。个人住房消费信贷就是个很好的例子。就个体而言,如果个体选择在利率上升前还清贷款,以此来减轻长期拖欠带来更大的利息额度。在这种情况下,银行会相应地减小了预期的收益。如果个体此时又在贷款利率降低时选择继续贷款,这样也会很大程度上影响商业银行的预期收益。跟西方相比,我们的市场制度还不够完善,对利率的控制,西方国家一般会采取缺口管理等形式。所以,我国应加快完善市场化,建立一整套有理有据的市场制度和风险的应对措施。

3.2 商业银行消费信贷风险管理现状

目前,我国商业银行个人信贷风险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风险识别的现状。在风险识别这方面,西方发达国家的经验比较丰富,主要依靠个人征信系统来完成风险识别。但是我国没有完善的个人征信系统,对风险的识别存在着漏洞,因此,我国应抓紧时间,根据实际情况,建立起一套完善的征信系统来识别风险。我国将信贷分为五个级别,“正常贷款”和“关注贷类”为优良贷款,“次级贷款”“可疑贷款”及“损失贷款”三类称为不良贷款。商业银行进行风险识别主要是围绕不良贷款进行的。同时,商业银行在进行风险识别时,对需求者的偿债能力、信贷记录及贷款偿还的法律责任等采取了以下五方面的考核:品格、实力、资本、条件、担保品。这一原则被国际银行业广泛采用,也使我国商业银行个人信贷业务得到了广泛的应用。

第二,对风险计量的现状。在外资银行研究风险度量的实际经验中,中国的银行业提出了自己的风险测量方法。通过这种方法,信用评级和贷款组合,可以得出,单一的贷款风险=个人信用风险系数×贷款风险系数。对于这种风险测量方法,我国商业银行采用专家评分法来决定借款人的风险评级。风险评级的指标一般分为基本指标、修正指标及评议指标三个层次。在风险评定基础上,专家打分采用百分制来确定风险等级评分。得分高,表明信贷需求者具有较高的信用水平,银行的放贷风险较低,概率大。

第三,风险控制的现状。国际信用风险控制原则是独立的,在此基础上,中国银行业的风险调查、检查、检验、风险处理和风险管理结构建立起来了。当前,中国商业银行个人信贷风险管理方面已经通过建立信贷风险的管理组织架构,加强了风险管理的制度建设,初步解决了违规借贷等问题。

4 商业银行个人消费信贷风险的防御措施

4.1 完善个人信用征信系统

在国内外个人征信系统拥有广阔的发展前景,个人征信系统被广泛地应用于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是评定客户的重要依据之一。但是目前我国由于商业银行起步较晚,且改革开放之前一直是由政府包办,没有真正投入到有效的市场竞争当中,个人信用征信系统尚不健全,应用不够广泛。完善的个人征信系统不仅可以用来评定债务人信用等级,同时也可以向专业的信贷机构提供个人信息,这样不仅可以完善客户的个人信用资料,也可以有效地降低贷款风险。

健全我国的个人信用征信系统可以通过以下三种渠道:第一,加强客户信用数据的甄别和监察,确保信用信息的真实性、实时性和安全性;第二,客户的个人征信系统不仅要包括负债类信息还要包括资产类信息,有助于机构的风险评定;第三,对客户的个人信用系统进行有选择的公开,资产类信息作为客户的个人隐私予以保密,负责类信息可以提供对外公开查询,加强对失信者的威慑。

4.2 建立完善的消费信贷法律体系

为了加强对消费信贷中的不良行为,完善相关的一些法律体系是非常有必要的,这样可以做到有法可依,至少是一个强大的保障后盾。但是,我国现阶段在消费信贷法律方面还很薄弱,缺乏完善的法律法规来约束与引导,急需国家出台相关政策来完善。因此,不管是站在消费者还是债权人的立场上,完善消费信贷体系制度都是发展趋势所在,国家应该将它作为一项经济发展中的重要内容,同时,相关部门也要积极促进我们国家在消费信贷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在建立相关法律具体条款中,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将现阶段我国在消费信贷中的主要矛盾进行系统分析。并对这些矛盾和问题的解决办法做一个详细的规定,惩罚分明。严厉打击一切不法行为,规范消费信贷市场,让消费信贷健康发展。当银行方面与债务人达成的协议具有法律效应时,双方都必须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保证商业银行消费信贷活动有效安全进行。

4.3 建立健全消费信贷担保和保险机制

目前,我国办理个人消费信贷的时候,商业银行往往要求提供第三方保证,若是消费者无法履行到期债务,以此来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但这往往是形同虚设,缺点很明显。因为提供第三方保证的是自然人或法人,这就很难预测其长时间的担保能力,时间一长就放大了风险。我国是政府主导型国家,可以依靠政府来建立和完善担保,充分发挥政府对住房消费信贷的支持作用。各省组建国家专门的个人消费信贷担保机构,比如,基金公司或者融资性担保公司,用消费者的社会保障金作为抵押,这样就可以克服目前由企业或个人出面担保的众多缺陷,同事在银行开办个人消费信贷业务的过程中,可以要求客户必须购买相对应的保险产品,来转移风险。保险公司也应该开办综合保险,包括住房、人身和信用保险,完善抵押保险体系。

4.4 商业银行个人信用评分系统有待改善

银行等金融机构在接受信贷需求者的申请后,贷前的调查工作是非常有必要的,除此之外,还要对需求者进行信用评分。银行等金融机构根据自身的特点再结合需求者的特点,建立起实用有效的信用评分系统。当前,各家金融机构在进行贷前调查时,总是依赖自身的主观意识去判断客户的信用风险。没有规范的体系及标准,导致潜在风险的增加。因此,把量化测评与信用评分系统结合起来是非常有必要的。其最后的评分结果作为个人信用的标准,这样系统规范的结果,有利于评价个人信用的好坏,降低信用风险。这种评分模型比较直观,且数据比较科学,可行性较强,便于决策。由于大多数人都会使用计算机,推进了我国的消费信贷业务,便利了该项业务的发展。

5 结语

加强信贷组合管理切实防范信用风险 第11篇

一、商业银行加强信贷组合管理势在必行

(一)加强信贷组合管理是有效应对市场各类风险挑战,控制不良贷款新增的需要。金融危机以来,光伏、钢铁、造船等“两高一剩”行业受冲击和影响明显,这些行业企业开工不足、销售利润下降,行业风险不断增加,大额授信及集团客户风险有所放大。社会上高成本融资和担保链断裂风险未有效化解,风险随时暴露,银行等其它债权人将受到波及。

高成本融资稳定性差,企业负担重,如企业不能及时改善自身现金流,极易引发资金链断裂。在经济下行周期中正面临十分严峻的考验,迫切需要通过深入推进信贷组合管理来有效应对上述一系列风险挑战。

(二)信贷组合管理是面临新一轮发展机遇,不断夯实信贷业务内涵式增长、可持续发展基础的需要。根据十八大大力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要求,在今年货币供应量下调的背景下,如何用好增量、盘活存量,为实体经济服务,同时防止债务风险,对我们提出了较大挑战。在面临挑战的同时也迎来了新的发展机遇,要支持实体经济的发展。信贷政策应该以国家的产业政策为前提导向,按照国家的产业政策适时作出相应的调整,多向实体经济,例如小微、三农、高科技这些实体经济来倾斜。切实担负起国有大型银行应负的社会责任。

(三)加强信贷组合管理是降低经济资本占用,提高盈利水平和经营效益的需要。通过信贷有机组合,有利于降低全口径信用的经济资本占用,提高经济回报率。利用经济资本管理可以精确计量各业务条线和产品的风险与所需资本,并根据风险调整后的绩效评估对经济资本的分配进行动态调整,保证资本的最优配置,提高经营效益。

(四)信贷组合管理是适应监管新要求、挖掘增长新潜力、谋求发展新突破的必然要求。随着《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的颁布实施,资本约束机制将进一步强化。此外,对小微企业及县域三农贷款增速高于贷款平均增速的监管要求更是与农行信贷组合管理密切相关。外部监管环境的变化使我们依靠高资本消耗的信贷资产规模扩张的传统发展模式受到严峻挑战,深化信贷组合管理,已成为适应监管新要求、挖掘增长新潜力、谋求发展新突破的必然要求。

二、加强售贷组合管理,提高信用风险管理水平的路径

(一)深植信贷组合管理理念,提升价值创造能力。基层经营行、一线网点对资本约束、价值创造、组合管理等信贷业务内涵式增长理念的重要性认识不到位,发展方式转变进程较为缓慢,价值创造能力有待提升。与同业、系统内先进行以及国外银行横向比较,农行还存在不同程度的差距。要加大宣传和培训力度,将信贷组合管理的理念渗透至每一位员工心中,促进银行经营管理理念的转变和提升。引导大家自觉加强信贷组合管理,提高经济资本回报水平。

(二)细分市场抓客户建设,夯实信贷业务发展的基础。以年度组合计划为导向开展客户营销,积极支持各类优质客户,重点营销龙头企业、纳税大户、重点客户,强化高信用等级信贷客户的营销,顺应国家宏观政策导向,加大对小微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2013年,总行大幅降低了简式贷及小微企业经济资本占用,在信用等级、担保、期限一致的情况下,小微企业比大中型企业经济资本占用更低。因此,积极稳妥发展高等级小微企业信贷业务有利于信贷组合优化。在防范风险的前提下,优选行业、项目和客户,积极推进农村产业金融“千百工程”,加大对重点行业投放力度,推动实施县域蓝海战略,落实外部监管要求,完善信贷计划等资源整合,合理配置资源。

(三)优化资产组合,切实降低经济资本占用。优先投放高等级法人客户贷款,新发放法人客户贷款原则上信用等级要在AA-级以上。切实加大个贷结构优化力度。在综合评价成本收益的基础上,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优先保证高利率个人住房贷款计划配置,积极发展个人商用房贷款、个人消费贷款、房抵贷等高质量非住房个贷业务,适度提升非住房个贷增量占比。外币贷款优先投放低风险贸易融资业务或出口、卖方端基础贸易融资业务。农行外币贷款主要用于贸易融资业务,整体经济资本占用较低,在继续推动一般流动资金贷款向真实规范的贸易融资业务转化的同时,积极发展资本占用少、风险缓释手段更为充足的信用证项下打包放款、出口押汇、出口信保项下融资、订单融资跟单托收或汇款、出口商品融资、出口单据质押贷款等出口、卖方端基础贸易融资以及低风险贸易融资业务,优化存量贸易融资业务产品结构。

(四)完善担保方式管理,提高第二还款来源。从严控制企业关联担保、担保圈和集团企业保证担保,优先选择有升值潜力的房地产抵押、有政府背景且规范的担保公司和大型优质企业进行保证担保,对贷款额度大的,选择组合保证担保,以分散风险,提高化解能力。对存量担保贷款,对保证人实力较弱或已弱化的及时追加其他担保措施。对或有负债较大、已无法提供其他可保证担保资源且经营持续亏损的企业,要谨慎支持、适时退出。对已形成潜在风险企业,要依法加大退出力度,牢固树立依法保障合法权益的观念,加强对保证人和抵押物的执行力度,严肃担保责任,一旦借款人不能按期归还,要及时追索保证人和处置抵押物,维护本行贷款安全。通过加强担保管理,有效提升风险缓释程度,降低经济资本占用。

(五)加强贷款期限管理,合理确定贷款期限。综合考虑宏观政策调整、企业经营周期等外部因素及农行信贷风险管理、经济资本管理和流动性管理的需要,合理制定贷款期限管理政策,适度控制中长期贷款的发展,对项目贷款要根据调查评估的借款偿还期确定还款期限,对信用等级不高、期限过长的项目贷款要从严准入,对存量整贷整还的中长期贷款要在合规操作的前提下与客户协商签订分期还款补充协议,尽可能缩短单笔还款的期限。同时,根据内外部经营环境变化动态调整期限政策,保持与同业基本接近的贷款期限结构。

(六)发展银团贷款和资产转让等创新型业务,分散信用风险。银团贷款是分散信用风险的重要工具,对合作银行而言,有利于促进银行间关系从简单的竞争走向竞合,防止相互压价竞争或降低融资条件抢挖客户,防范信贷风险,改善金融秩序,增强信贷风险防控的主动性和灵活性。而信贷资产转让作为一种新兴的金融创新,作为资产负债管理工具、融资工具和风险管理工具,它有助于解决银行在资本充足率及资本收益率之间的“两难选择”,解决银行负债和资产在利率和期限结构上的非对称矛盾,尤其是不良资产的转让对于化解资产长期沉淀而形成的期限结构矛盾的功效更为突出,有助于减少贷款集中,调整贷款结构,增加盈利渠道。

(七)优化考核指标,建立完善的绩效考评体系。将信贷组合管理指标纳入全行综合业务发展考评,加大对组合计划、限额管理和信贷主动退出的考核力度,总行已建立了以风险调整后经济资本回报率(RAROC)为核心的信贷资产组合管理模型,我们要加大模型应用力度,利用测算工具实现对各细分维度相对价值和风险收益的精确计量,充分体现经营目标和绩效考核的内在统一,促使各级行自觉地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风险,在审慎经营的前提下拓展业务、创造利润,定期对全行信贷资产进行组合分析,动态调整优化信贷组合管理目标,实现风险调整后的资本收益率最大化,从而实现为股东创造最大价值的经营目标。

(文/李成业)

个人消费信贷风险防范 第12篇

在金融机构开展个人消费信贷是我现阶段消费信贷的主要形式, 但是开始时间较晚, 从1999年才开始较大规模地开展个人住房贷款, 其他个人消费贷款也是在此基础上才逐渐开展起来的。到目前为止, 各金融机构开办的个人消费贷款业务主要包括:个人住房贷款、汽车贷款、教育助学贷款、医疗贷款、大件耐用消费品贷款等。在各项贷款中, 中长期个人消费贷款占绝大部分。

近年来消费信贷品种逐渐呈现多元化发展, 基本上建立了相对成熟的个人消费信贷产品体系。各个商业银行为了适应市场的不断变化和日益增长的客户需求, 努力开发、创新个人消费信贷系列产品, 业务品种越来越丰富多样。消费信贷品种除住房贷款之外, 还有助学贷款、汽车贷款、大件耐用消费品贷款、个人信用卡透支以及其他贷款等等, 基本上涵盖了不同客户群体的消费需求。

在商业银行信贷业务中个人消费信贷具有自己独有的发展模式, 从1998年开始, 在国家政策的大力支持和外, 银行经营管理的影响下, 我国个人消费信贷市场空间拓展迅速。目前, 我国商业银行提供的个人消费信贷产品主要有住房信贷、汽车信贷、助学信贷、旅游信贷和耐用消费品信贷等, 这些业务的迅速发展, 逐渐成为商业银行新的利润增长点。2011年全部金融机构人民币消费贷款余额88717亿元, 增加14803亿元。其中, 个人短期消费贷款余额13555亿元, 增加了3965亿元, 个人中长期消费贷款余额75162亿元, 增加了10838亿元。自开办消费信贷以来, 住房信贷一直居于主导地位, 其比重基本在60%-75%之间。

由此可见, 我国的消费信贷发展良好, 个人信贷领域更是增速迅猛, 但是消费信贷在我国尚属起步阶段, 在迅速发展的同时也暴露着许多问题和矛盾。其中主要制约我国消费信贷的有以下因素。

一, 居民收入有限, 经济承受能力较弱。这是制约消费信贷发展的最大障碍。我国居民收入特别是持久性收入增长缓慢以及收入分配差距过大可以说是开展消费信贷的主要障碍。二, 银行缺乏消费信贷风险的防范机制。这是制约消费信贷健康发展的重要因素。从目前我国消费信贷的运行情况来看, 银行及各金融机构缺乏消费信贷风险的防范机制。消费信贷操作的规范性不够, 影响了消费信贷业务的正常开展。消费信贷资金来源有较大的局限性, 不能保证消费信贷资金的循环畅通。目前各种消费信贷的主要资金来源是商业银行的信贷资金。在自有资金不足和信贷资金成本较高的压力下, 商业企业开展分期付款的能力和积极性也是十分有限的。三, 社会消费环境有待改善。我国目前缺乏必要的消费信贷担保制度。担保法规并没有针对消费信贷的有关问题作出明确规定, 消费者在申请消费信贷时没有有效的担保形式。并且, 我国供求结构在形式上存在着明显矛盾, 基础设施建设不配套、政策不合理, 这些都给消费信贷业务的开展带来困难。

目前我国个人消费信贷的风险状况比较复杂。由于我国消费信贷的内部结构存在很大问题, 个人住房抵押贷款的比重占了大头。主要的个人消费风险的形成因素如下:一、客户风险。由于我国居民收入尚未完全货币化, 收入来源多样化, 透明度低, 使得实际收入与名义收入差距很大, 而且借款人提供的资料只能表明当期情况, 社会化保障程度不高的现实又使得未来预期支出变得不可测, 很难用科学的评估方法来确认未来的状况。因而贷款期越长, 目前个人信用体不健全的状况下, 银行信息不对称, 防范风险的能力大大降低。二, 制度风险, 从市场的制度来看, 我国利率尚未市场化使消费信贷缺乏相应的风险补偿机制, 由于消费信贷的担保机制不健全, 并且二级市场缺乏资产证券化及抵押物处置交易平台的欠缺都使大量的风险集中在银行, 故而很难实现有效的风险转移和控制。三, 法律政策风险首先。我国是鼓励发展消费信贷的, 但是多数配套政策、行政措施都未到位。

所以, 要良好稳健的发展个人消费信贷, 就要针对这些风险制定以下防范措施:

第一, 建立全社会个人信用制度。先在银行内部以信用卡个人信息资料为基础, 将其他各专业部门保存的个人客户信息资料集中起来, 建立全行性个人客户信用数据库, 使每个客户都有相对完整的信用记录, 并以此为基础建立个人信用总账户, 个人与银行的所有业务均通过总账户进行。同时, 加快建立国内各金融机构之间的信息交换制度。由中央银行牵头建立一个股份制个人征信公司, 联合金融机构、政法部门、劳动力管理部门、企事业单位等, 搜集整理个人收入、信用、犯罪等记录, 评估个人信用等级, 为发放消费信贷的金融机构提供消费者的资信情况。

第二, 建立风险预警机制。各商业银行要通过规范贷后检查的频率和内容, 特别要对借款人执行借款合同情况及借款人的资信状况进行跟踪调查和检查, 防止贷款风险的发生。

第三, 把个人消费贷款与保险结合起来。在开展消费信贷业务中, 要规定客户必须购买死亡险, 以减少银行风险。将个人消费贷款与保险公司的有关险种、产品组合起来运作。

摘要:伴随我国经济快速发展和城乡居民消费结构的升级, 人们的消费方式和理念都发生了很大的巨大变化, 利用银行贷款提前享受高品质生活成为人们的重要选择。随着个人信用消费的不断扩大, 消费信贷的比重不断提高。在整个市场个人信用制度不完善的情况下, 个人信贷风险凸现, 银行个人信贷中的不良资产率上升, 随着消费贷款规模的不断扩大, 信用、市场、操作、法律等风险也逐步突显出来。要以建立个人信用制度、风险预警机制、监督机制、并把个人消费贷款与保险相结合进行应对风险。本文主要从我国商业银行个人消费信贷风险管理的现状出发, 分析如何科学地构建我国商业银行个人消费信贷风险管理体系及具体的有效措施。

关键词:消费信贷,个人信贷,风险管理

参考文献

[1]陶田.积极防范我国的消费信贷风险[J].经济问题探索, 2004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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