垄断资本主义范文

2024-08-02

垄断资本主义范文(精选10篇)

垄断资本主义 第1篇

近期, “理性爱国派”正展开对《中国不高兴》一书的围剿, 但其作为, 不见得比他们批判的“狭隘民族主义”更理性更高尚。

不否认, 这是一本炒作色彩浓厚的书。从书名到内标题, 一系列大胆的判断、反对的姿态和刺激的口号, 明显是为迎合炒作和畅销而设计。因为是5人对话的整理稿, 缺少书写体的严谨、理性和逻辑, 信马由缰地胡吹乱侃, 加上5人观点极其一致, 很容易陷入互相强化、互相吹捧、互相论证、极端自恋的自闭状态。许多观点与《中国可以说不》相比, 没有什么长进, 无非是将“生存空间理论”“社会达尔文主义”“国家主义”等进行了一番“老黄瓜刷绿漆”的技术操作:为中国臆想了无数个敌人, 作了无数个没有数据支撑的大胆判断, 骂了无数个自由派精英, 主流媒体都是文艺腔和太监腔, 时刻准备战争等等。

但是, 此书也并非一无是处, 其间不乏深刻洞见和理性判断。比如, 黄纪苏对民主的判断就很睿智, 他从功用、能力和价值3个维度分析了“民主是个好东西”;比如, 对一些媒体和精英的逆向种族主义的批评也很到位, 一些精英“逢中必反”, 一些媒体毫不尊重事实地美化欧美、丑化自己国家, 这些倾向都值得深思。其对大时代、大目标的追寻, 对内忧外患的判断, 对“内修人权”的强调, 也都非常有意义。

针对此书的批评, 应该建立在了解对方观点的基础上, 这才是真正理性、开放的态度——既然在“爱国”上有共识, 都是为了民族和国家利益, 只是角度和方式不同, 有什么不能沟通的呢?可许多自命为“理性爱国派”的人并没有这样做, 而是以一种习惯性的不屑和傲慢来对待“不高兴”的声音, 仅凭自己的感觉和偏见匆匆忙忙开始了骂战。比如, 一位批评者接受媒体采访时

文◎曹林

就称, 自己买了一本, 但翻了一下就没再看——不屑和鄙视之情溢于言表。既然根本没看, 你的批评以什么为依据, 你凭什么就说人家“不理性”?

很多人并不懂得“批评之道”, 还不习惯摆事实、讲道理, 更缺少对“异见”的尊重——事实上, 许多“理性爱国派”正是如此, 理性成为他们砍人的一把刀。反对你, 就给你贴上一个“非理性”的标签, 扣上一个“狭隘民族主义”“器物爱国主义”的大帽子, 没有交流和沟通, 专盯别人偏激的只言片语大发议论, 然后就霸道地开始自己那套关于自由和民主自说自话的演讲, 自以为掌握着真理。所谓“理性”, 不过是一种对语词的垄断, 而不是真正的以理服人——动不动就骂别人是“左愤”, 其实自己何尝不是“右愤”呢?

去年, 大学生抵制家乐福时, 我曾写过一篇《抵制家乐福:真情可嘉, 理性不足》的文章, 细说抵制的不理性。不想竟遭到了一些“理性派”的嘲笑:用得着跟那些“脑残”讲这些道理么, 真是废话连篇。既然自诩理性, 为什么不讲道理呢, 为什么要简单粗暴地全盘否定对方呢, 为什么对对方本能的爱国情感缺少基本尊重呢?

许多时候, 那些所谓“狭隘民族主义者”的偏激和偏执, 都是被霸道的“理性爱国派”逼出来的。自命理性者打压不同声音的霸道, 刺激着“非理性者”朝着更偏激的路向走。中国狭隘民族主义的崛起并被底层认同, 一大半责任要归咎于那些自命理性者对不同声音的粗暴打压。许多时候“不理性”的爱国, 是对一些过度理性、伪理性、奴才理性的应激反应。

理性在中国被许多人嗤之以鼻, 因为这个词被自命理性者弄脏了, 许多“垄断着理性阐释权的人”本身并不讲理。社会舆论被裹挟着往“网愤”的路径上狂奔, “右愤”们抨击“左愤”“专制, 容不得不同观点”, 可他们获得主流话语权后, 在打压异见上更登峰造极。我很佩服秦晖教授, 他也许是惟一一位获得左右认同的学者, 为什么?因为他能倾听双方的声音, 能看到民族主义中合理的东西, 能反思自由主义在民族利益上的欠缺, 并努力调和左右冲突、尝试一种公正为本的第三条道路——没有沦为狂热的、听不得任何不同声音、只承认自己自由的“自由专制主义”。

中国需要理性, 爱国需要理性, 而理性的本体承诺在于, 不谋求话语霸道、平心静气地沟通, 而不是把理性当作打人的棍子, 到处挥舞。

垄断资本主义 第2篇

1、“电气时代”的到来:19世纪70年代,电力作为新能源进入生产领域。由于发电机和电动机的发明和使用,电力的应用日益广泛。电力逐渐取代蒸汽,成为工厂机器的主要动力,人类历史进入了“电气时代”。电力也被广泛地应用于生活领域。众多的家用电器产品,极大地改善了人们的生活。在电力技术的发展方面美国和德国走在其他国家的前面。

2、爱迪生发明电灯泡:美国科学家爱迪生在历经数百次失败后,于1879年研制成功耐用碳丝灯泡,为世界带来了光明。

3、19世纪80年代,德国人卡尔•本茨设计出内燃机。1885年,本茨试制汽车成功。汽车的大量使用,增强了人们的生产能力,改变了人们的生活方式,扩大了人们的活动范围,加强了人与人之间交流。

4、20世纪初,人们造出飞艇。19xx年12月,美国莱特兄弟经过不断努力,终于制成飞机,并试飞成功。飞机今天已经成为人们便利、快捷的空中交通工具。

5、第二次工业革命中的发明对人类社会发展和社会生活质量的提高起到重要作用。

二、第一次世界大战

1、三国同盟和三国协约:由于帝国主义国家之间的矛盾十分尖锐,后起的帝国主义国家如德国要求重新分割世界,帝国主义国家之间展开了激烈的争夺。争夺霸权的结果,形成了两大敌对的帝国主义侵略集团即三国同盟——德、奥匈帝国、意大利和三国协约——英、法、俄。两大集团展开疯狂的扩军备战,世界大战一触即发。

2、一战爆发的原因

3、萨拉热窝事件:萨拉热窝事件发生后,德、奥匈决定以这一事件为借口,挑起战争。

4、一战爆发和交战双方:19xx年7月底,奥匈帝国向塞尔维亚宣战。第一次世界大战爆发。德国和俄、英、法很快卷入战争。意大利为了自身的利益望风使舵,参加到协约国一方作战。

5、19xx年的凡尔登战役,造成双方共七十多万人的伤亡,被称为“凡尔登绞肉机”。

引入民间资本 打破银行垄断 第3篇

金融业暴利是我国当前金融业的突出特征。实体企业和商业银行之间存在悬殊的利润差距,企业利润向商业银行无限集中。

如果仅仅是行业性质造就的金融业暴利,问题并不严重,可要认识到的是中国商业银行的金融暴利来源于金融行业的行政垄断,商业银行仅靠存贷差就可以“躺着把钱赚了”。如此背景下,高利润意味着实体企业不仅融资难,而且融资成本高、开支大,普遍存在的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就是实体经济受金融垄断盘剥的力证。所以,打破金融垄断就成为了中国金融体制改革的当务之急。

截至2013年末,我國共有商业银行1783家,然而现有的银行体系和结构极不合理,可以将其归纳为“大恐龙”和“小跳蚤”一统天下。

一方面,大银行与中小企业之间存在天然的不兼容性。另一方面,“不出村”的银行影响力与资金实力都极其有限,根本无法满足以中小企业为主体的实体经济的融资需求。

除去“大恐龙”与“小跳蚤”,三家政策银行和一家邮政储蓄银行有政策局限,42家外资银行网点分布稀少。因此,能够支撑中小企业发展的只有145家城市商业银行和12家股份制银行。而我国现在拥有中小企业接近2000万家,个体户近3000万户,现今的金融服务体系很难支撑如此庞大的中小企业及小微客户的金融需求,严重抑制了中国经济的发展。

中小企业融资难和实体经济发展难的治本途径在于开放民间金融,大力扶持民营中小银行的发展,打破国有商业银行的高度垄断,实施一次具有重大战略意义的变革。

相对于其他各类金融机构,县域股份制银行有其独特的优势,它们对本地中小企业也更为了解。若能通过明确的市场定位,以服务中小企业发展为重点,加强产品和服务创新,必将有力地带动本地中小企业发展,打破金融垄断,实现中小企业发展资金的来源社会化和使用本地化。我国有3000个县域单位,即使每年能办300家,那也需要10年时间,因此,这个进程应该只争朝夕地加快,同时在资本市场上优先给建立规范治理结构的中小银行上市,就可以“栽上梧桐树,引来金凤凰”,为更多的中小实体企业服务。

浅析新古典主义的垄断观点 第4篇

一、新古典主义垄断观点的基本内容

由图1我们可以得知, 市场在竞争的情况下, 假设平均成本等于边际成本, 在价格PC和产量QC相交的D处达到均衡。这时, 由APCD这个三角形面积构成了消费者剩余, 由消费者获得。但是, 如果产生了垄断, 就会在价格Pm和其边际收入MR等于AC=MC的C点的延长线Qm相交的B处达到均衡。这时, 原由APCD三角形构成的消费者剩余就被分成三个部分:最上面的APmB仍然是消费者剩余, 中间由PmBPCC构成的正方形由生产者获得, 由原来的消费者剩余变成生产者剩余。这时与原来的竞争情况比较, BCD三角形就是由垄断导致的效率损失, 因为这一部分面积, 既没有给消费者, 也没有给生产者, 而白白的损失了。哈伯格 (Harberger, 1954) 证明与完全竞争相比垄断导致产量减少、价格上升, 存在资源配置低效率。

所以, 图中的BCD三角形也叫哈伯格三角形。

在垄断的传统福利分析中, 隐含地假定要素投入像在竞争市场上一样被有效使用, 企业的实际成本等于技术上最小的水平。然而, 莱本斯泰因 (Leibenstein, 1966) 敏锐地意识到, 垄断不只影响价格, 还影响成本。

塔洛克 (Tulloek, 1967) 认为, 以哈伯格三角形衡量的垄断的价格扭曲效率损失和以莱本斯泰因四边形衡量的垄断的成本扭曲效率损失都低估了垄断的社会成本。他认为, 垄断的最重要的社会成本是潜在厂商为了成为在位厂商, 以及在位厂商为了保有垄断地位和垄断利润而进行的非生产性寻利活动 (寻租) 所造成的社会成本。由此说明, 企业争取垄断利润的寻租行为造成了社会资源的浪费。这是垄断与寻租行为相联系的扭曲。这种扭曲所造成的社会资源的损失被称作塔洛克四边形。

从以上的论述我们可以得知, 垄断的损失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垄断所造成的效率损失, 即哈伯格三角形;二是垄断提高了生产成本造成了X无效率;三是为保有垄断地位和垄断利润而进行的非生产性寻利活动 (寻租) 所造成的社会资源的浪费, 即塔洛克四边形。由于有这三方面的损失, 使得持有新古典主义垄断观点的人对垄断是激烈的批判。

垄断的正面效应有如下几个方面:首先是避免租值的消散, 在规模经济效益不递增的前提下, 要素的自由流动最终使要素在该产业中的收入和在其他产业中的收入一致起来, 从而达到均衡。所以, 按照经典的总体均衡理论, 只要市场是自由竞争的, 要素在各产业之间的流动不受阻碍, 任何要素在任何产业中的经济租都不可能长久稳定的存在。所以, 在垄断条件下租值可以长久存在, 从而避免了租值的消散。

其次, 可以获得有利的成本结构 (规模经济和范围经济) 。产业从竞争性到垄断性的演化一般体现生产方式的革命性变化, 垄断体现和利用了规模经济。现代企业, 尤其是大企业, 进行单一产品生产只是属于例外, 绝大多数是多产品企业进行联合生产, 在这种情况下, 同一种资源可能被不同产品的生产过程所共享, 因此, 形成了联合生产的范围经济的基础, 给垄断企业带来了成本降低和效益的提升。

最后, 还可以获得有效的创新激励。熊彼特断定垄断是有利于生产发展的。他的这个观点主要基于他自己的创新理论。他强调大企业的研究和开发活动使技术创新成为企业内生因素, 并促使市场结构发生变化, 创造新利润, 从而形成垄断地位。因为技术创新, 一方面使得既定资源投入能够具有更大产出, 从而覆盖更多的市场占有率;另一方面能够制造出差别化产品, 包括全新产品、换代产品、改进产品和新牌子产品, 尤其是全新产品 (即新发明产品) 的出现, 一定时间内使得现实中很难找到相关替代品。这两方面无疑都能促进生产和市场集中, 形成垄断。而在技术创新基础上形成并且受到专利法保护的垄断, 反过来又会促进技术的进一步发展。也就是说, 垄断企业有资本, 也有动力去创新, 从而通过创新来保护垄断地位, 因此, 垄断对创新有着有效的激励。

关于哈伯格三角形的分析。哈伯格认为垄断存在效率损失, 效率损失的大小由哈伯格三角形来度量。但是哈伯格只看到了垄断的哈伯格三角形的存在, 而没有看到垄断所带来的正面效应。如果不要垄断的话, 或者不能独占要素投入, 这就会导致租值消散;或者放弃有利的成本结构 (规模经济或范围经济) ;或者放弃有效的创新激励。如果垄断的避免租值消散、获得有利的成本结构以及有效的创新激励这些好处超过了哈伯格三角形, 我们怎能一般地说垄断存在效率损失?也许哈伯格三角形只是获得这些好处要支付的必要的代价。既然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 那么也不会有只有成本而没有收益的事情。垄断与定价行为相联系的扭曲必须在考虑了需求的规模和弹性、成本结构以及交易费用的一般均衡框架下才能得到说明, 而一般情况下我们是很难拥有这样的信息的。而且哈伯格对垄断存在效率损失的分析, 是一个传统的典型的零交易费用分析范式, 是简单地以并不真实存在的新古典世界作为现实世界的效率标准。问题在于, 如果交易费用真的为零, 那么垄断厂商就会实施完全价格歧视。在完全价格歧视下, 垄断厂商的利润最大化产量将达到价格等于边际成本的水平;不考虑收入分配效应, 完全价格歧视实现了资源的最优配置, 垄断的资源配置扭曲效应并不存在, 也就是根本不存在哈伯格三角形。

关于莱本斯泰因四边形的分析。一个为大家广泛接受的解释是:在垄断情况下, 追求利润最大化的企业没有了拥有相似技术和需求的企业的绩效来做参照, 很难有效监督和控制企业雇员的活动, 于是成本无可避免地上升了。垄断虽然会导致代理成本上升, 但如果不要垄断的话, 我们也得不到前面所提到的垄断的好处。把这一点考虑进来, 虽然不排除垄断使生产成本上升的可能性, 但是我们并不肯定垄断一定使生产成本上升了。如果规模经济或范围经济显著, 超过了因垄断而起的代理成本上升, 那么垄断并没有使生产成本上升, 莱本斯泰因四边形也就不会存在。反之, 莱本斯泰因四边形才可能存在。但这仍然只是必要条件, 还不是充分条件。必须是垄断者在产品市场上扭曲价格和产量所带来的利润的增加超过垄断导致生产成本上升从而带来的利润的减少, 莱本斯泰因四边形才可能真正存在。否则, 股东们一定会把企业拆分成多个企业, 选择竞争经营来节约代理成本, 这种情况下, 垄断不会发生, 更谈不上莱本斯泰因四边形之存在了。

关于塔洛克四边形的分析。以塔洛克四边形的形式而存在的生产者剩余为什么一定会导致非生产性寻利活动?如果垄断的原因不是行政因素, 而是有利的成本结构或者专利技术等, 那么, 为什么导致的不是努力降低成本和潜心发明创造这样的生产性寻利活动呢?即使是行政垄断, 如果垄断地位是通过拍卖来分配的, 那么, 由于支出被政府得到了, 垄断利润就不能算做社会成本, 至少不能全部算作社会成本。如果不是采取拍卖的方式来分配垄断地位, 那么确实会有寻租活动产生, 于是租值消散就会发生。但是, 寻租活动中应该是攫取租值的边际支出等于边际租值收益, 而不是攫取租值的总支出等于总租值。这就是说, 租值是有消散, 但一般是不可能全部消散的。

从上面分析我们可以得出, 我们不能简单地判断垄断是否有效率, 而应该综合垄断的正面和负面效应来分析。垄断的确可能会造成效率的损失和价格的扭曲, 即所谓的哈伯格三角形、莱本斯泰因四边形、塔洛克四边形, 也就是我们经常所谈论的垄断的负面效应, 我们可以把这看成垄断成本。垄断也有其正面的效应, 如避免租值消散、获得有利的成本结构以及有效的创新激励等, 这些可以看成垄断收益。新古典经济学家在看待垄断时只是一味地强调垄断的成本, 忽视了其收益, 因而对垄断也是极力的反对。现在我们看来, 只要垄断所带来的好处大于垄断的负面效应, 那我们为什么还要反对垄断呢?因为在这种情况下垄断是增加了社会福利, 垄断变得有效率了。当我们重新审视垄断时应该充分考虑其成本和收益, 当垄断收益大于垄断成本时这种垄断的存在就是合理的, 也是有效率的;当垄断收益小于垄断成本时我们就应该反对这种垄断。就如张五常教授所说:“我自己本身是一个竞争的拥护者, 但我绝不反对由竞争而产生的垄断”, 因为由竞争所产生的垄断都是有效率的。我们不应该纠缠于垄断这种形式, 而应该注重垄断的真实效率, 当垄断有效率并能增进全社会福利时, 我们就应该支持垄断。

参考文献

[1]谢作诗, 李善杰, 穆怀中.垄断理论及其演进脉络[J].经济评论, 2008, (2) :109-114.

[2]龚维敬.西方经济学垄断理论的发展进程[J].社会科学辑刊, 2007, (1) :95-99.

垄断资本主义 第5篇

一、概念题 1.垄断

2.垄断资本主义(帝国主义)3.垄断利润 4.垄断价格 5.金融资本 6.金融寡头 7.参与制

8.国际垄断同盟 9.国家垄断资本主义

二、思考题

1.自由竞争资本主义是怎样发展为垄断资本主义的?

2.垄断的统治是否能够消灭竞争?如何正确理解垄断与竞争的关系? 3.垄断资本主义有哪些基本特征?如何把握垄断资本主义的经济实质? 4.当代科学技术革命对当代资本主义生产力的推动作用表现在哪些方面? 5.国家垄断资本主义是怎样形成的? 6.国家垄断资本主义有哪些基本形式? 7.怎样正确把握国家垄断资本主义的实质? 8.如何认识国家垄断资本主义的作用和局限性?

课后习题详解

一、概念题 1.垄断

答:垄断是指把一个或几个经济部门的大部分商品的生产和销售掌握在自己手中的极少数大资本家,为了规定垄断价格、控制原料来源和销售市场,获取高额垄断利润,达成协议而实现同盟和联合。垄断是垄断资本主义最基本的特征,是垄断资本主义的实质。垄断是资本主义的重要经济基础,垄断的实质是垄断资本家凭借垄断地位获取高额垄断利润。在垄断资本主义时期,垄断组织在经济生活中起决定作用。

2.垄断资本主义(帝国主义)

答:垄断资本主义是指垄断代替自由竞争而成为主要特征的资本主义。19世纪60年代至70年代,自由竞争资本主义发展到了顶点,垄断组织开始出现。19世纪末20世纪初,垄断组织成为全部经济生活的基础,资本主义从自由竞争阶段过渡到垄断阶段。垄断资本主义的特点是:垄断渗透到社会经济生活的各个层面,特别是银行业高度集中,由原来的金融中介变成了万能的垄断者。工业垄断资本与银行垄断资本融合,产生了金融资本和金融寡头。一般资本统治发展为金融资本统治。同时,在商品输出的基础上,资本输出有了特别重要的意义。垄断资本在国际上争夺销售市场、原料产地和投资场所,从而导致国际垄断同盟的出现,并开始了对世界的分割。垄断资本主义推进了生产的社会化,它不仅不排除竞争,反而使竞争加剧,特别是使国际竞争加剧。垄断资本主义的发展并不能改变人类历史发展的大趋势,资本主义社会终将被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社会所代替。

3.垄断利润

答:垄断利润是指垄断组织凭借其垄断地位,通过垄断价格获得的超过社会平均利润的高额利润。在资本主义自由竞争条件下,一般企业通常只获得社会平均利润。进入垄断阶段以后,垄断组织凭借其在生产上和市场上的垄断地位,通过垄断价格,即超过生产价格的高昂价格,来获取大大超过社会平均利润的垄断利润。获得垄断利润的具体途径是:(1)通过提高生活资料的价格以降低工人的实际工资,使工人的一部分必要劳动转化为垄断利润;(2)通过低价买进、高价卖出,占有其他企业的一部分利润,其来源是其他企业工人的剩余价值和工资克扣;(3)通过低价买进、高价卖出,获取小生产者创造的价值的一部分;(4)通过对外贸易和资本输出,攫取殖民地、附属国及其他国家劳动人民创造的一部分价值。

4.垄断价格

答:垄断价格是垄断组织牟取垄断高额利润的重要手段,是指垄断组织凭借其在经济上的垄断地位人为规定的旨在保证垄断高额利润的市场价格,垄断价格=成本价格+垄断利润。它包括垄断高价和垄断低价两种形式。垄断高价是垄断组织销售商品时规定的市场价格,它大大高于商品的价值或生产价格;垄断低价是垄断组织向非垄断的中小企业购买原料、初级产品等生产资料时规定的市场价格,它低于商品的价值或生产价格。如果商品的价格由市场上的自由竞争决定,最终形成的是一般均衡价格。在一般均衡价格水平下,生产者只能得到社会平均利润,而垄断者通过垄断价格可获取超过社会平均利润的垄断利润。垄断价格的形成不同于竞争市场上产品的价格形成,而是一种人为规定的价格,但这并不意味着垄断组织可以随意定价。因为垄断不可能消灭竞争规律、市场供求关系以及产品成本和价值因素的制约。

5.金融资本

答:金融资本是指银行垄断资本和工业垄断资本融合生长的资本。工业生产集中的高度发展和垄断的产生,推动银行资本的积聚和集中,形成银行垄断。银行由担任支付的简单中介人变为万能的垄断者,掌握和支配国内绝大部分的货币资本、生产资料和原料来源。银行垄断组织和工业垄断组织通过互相收买对方企业的股票和互相参加董事会等办法,使银行资本和工业资本融合为

一、混合生长,形成金融资本。金融资本的存在方式有两种:一种是银行垄断资本和工商业垄断资本在统一的组织内实行直接的结合;另一种是银行垄断资本和工商业垄断资本在资本关系、信贷关系和其他关系方面实行紧密的联系,共同控制社会经济活动。金融资本的典型存在方式是资本主义的大财团,它的特征有:(1)银行垄断资本的实力进一步加强。(2)非银行金融机构获得迅速发展。(3)跨国银行大量涌现。金融资本产生以后,就以它巨大的经济实力来谋求在经济上的统治。随着金融资本的形成就产生了金融寡头。

6.金融寡头

答:金融寡头是指掌握着金融资本,操纵国民经济命脉,并在实际上控制资产阶级国家政权的少数最大的垄断资本家或垄断资本家集团。金融寡头通过参与制支配大量社会资本,亲自或派遣代理人出任政府要职,以控制和利用国家机构,从而实现其在经济上、政治上的统治。它们采取创办企业、发行有价证券、经营国家公债、进行资本输出以及推行战争和国民经济军事化等办法以攫取高额垄断利润。金融寡头的统治,使资本主义的一切矛盾日益尖锐。

7.参与制

答:参与制是指垄断资本家通过收买和持有一定数量股票的办法来实现对企业的控制。垄断资本主义时期,它是金融寡头在经济领域实现其统治的主要手段。参与制的产生与垄断资本主义时期股份公司的广泛发展有关。股份公司作为以发行股票的办法筹集资本、合资经营的企业,按股东拥有股票的多少来决定其对企业支配权力的大小。控制一个股份公司所必需的股票限额就是股票控制额。一个股份公司发行的股票越多、越分散,控制这个股份公司所必需的股票额在股票总数中所占的比例就越小。金融寡头正是通过掌握股份公司的股票控制额来取得控制权。参与制的实现过程是:金融寡头通过掌握股票控制额,首先控制一些巨大的企业作为母公司;然后利用母公司所拥有的资本去购买其他企业的股票控制额,把这些企业置于自己的统治之下,使它们成为子公司;再用同样的方式,通过子公司进一步控制更多的公司。如此逐级参与,层层控制,形成一个庞大的金融资本控制体系。金融寡头是这个金融控制体系的主宰者,它用少量的资本就可以控制大量的企业,控制比自己原有的资本大几十倍甚至几百倍的资本。参与制的产生和发展不仅增强了金融资本在经济领域的统治实力,扩大了它的剥削基础,而且也为金融寡头进行投机活动提供了方便。子公司在形式上都是独立的公司,母公司对它们的业务活动不负法律责任。因而金融寡头可以利用母公司对子公司的参与活动为自己牟取暴利,如果子公司遭到失败,母公司就可以抛出股票,逃脱责任,避免损失。

8.国际垄断同盟

答:国际垄断同盟是指由各国最大的垄断组织为了瓜分世界市场、确定垄断价格、控制生产规模和原料来源以攫取高额垄断利润,通过达成一定的协议而建立起来的国际性经济联盟。国际垄断同盟的建立,标志着世界范围的生产和资本集中已经达到一个新的、更高的阶段,从而成为垄断资本主义的又一个重要经济特征。国际垄断同盟的形式包括以下几种:(1)卡特尔。卡特尔是指生产同类商品的资本主义大企业,为了垄断市场,获取高额垄断利润,通过签订各种协定(如划分销售区、规定商品产量、确定销售价格等)所组成的垄断同盟。(2)辛迪加。辛迪加是指生产同类商品的几个大企业,为了高价销售商品和低价购买原材料,通过签订共同销售商品和采购原材料的协定而建立起来的垄断组织。(3)托拉斯。托拉斯是指由生产同类商品或与该类商品有密切联系的一些大企业联合组成的垄断集团。(4)康采恩。康采恩是指以一两个实力强大的垄断企业为核心,把跨部门的、不同行业的许多大企业联合起来,组成一个垄断集团,居于统治地位的是作为核心的大工业企业或大银行。

9.国家垄断资本主义

答:国家垄断资本主义是指垄断资本与资产阶级的国家和政权相结合的资本主义。国家垄断资本主义由一般垄断资本主义发展而来。经济危机与帝国主义战争加速了这一转变过程。一方面,资本主义国家作为资本家的总代表,会广泛干预经济生活,为私人垄断资本服务;另一方面,垄断资本家为了获取垄断利润,也需要利用国家机器来强化自己的实力。因此,当资本主义发展到一定阶段时,资产阶级国家与垄断资本家之间会形成互相利用、互相渗透的密切关系。国家垄断资本主义的发展主要表现为:(1)政府出资兴办私人资本不愿从事的项目,但这些项目对社会再生产又是至关重要的,如宇航、交通及公用事业等。(2)对技术落后、亏损严重的私有企业实行国有化,或者把盈利比较稳定的国有企业私有化。(3)通过财政政策来影响经济活动。如通过扩大财政支出来刺激经济增长,通过减税或政府采购和订货为垄断资本家提供大量资金。(4)通过货币政策来调节经济的运行,利用信贷杠杆来支持垄断企业的扩张。(5)通过对外政策来保护本国垄断企业的利益。国家垄断资本主义的发展并不能改变人类历史发展的大趋势。资本主义社会终将被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社会所代替。

二、思考题

1.自由竞争资本主义是怎样发展为垄断资本主义的?

答:垄断的含义参见本章概念题1。自由竞争资本主义发展到垄断资本主义的过程如下:(1)自由竞争引起生产和资本集中

①在资本主义的自由竞争中,竞争的结果总是“大鱼吃小鱼”,从而使生产和资本日益集中到少数大企业手里;

②随着资本主义的信用制度和股份公司广泛发展,通过发行股票把许多分散的资本集中起来,形成一个巨额的资本,能够在较短时期内建立起一个大型的企业,有力地促进了生产和资本的集中;

③19世纪70年代到20世纪初连续爆发了五次经济危机,造成了大批中小企业的破产和被大企业所吞并,推动生产和资本迅速集中到大企业的手中。

④“联合制”的出现也有力地促使生产和资本的集中。(2)生产和资本集中发展到一定程度必然产生垄断

①生产和资本的集中达到相当高的程度,就产生了垄断的可能性; ②生产和资本的集中迭到一定的程度,又产生垄断的必要性;

③生产和资本的高度集中,在一个部门中形成了少数大企业,这不仅使原有的中小企业无力与之匹敌,而且使得能与之相互竞争的新企业难以产生,因此,少数大企业很自然地在本部门内居于垄断地位。

2.垄断的统治是否能够消灭竞争?如何正确理解垄断与竞争的关系? 答:(1)垄断的统治不能消灭竞争。原因是:

①垄断的出现并没有、也不可能消灭资本主义商品经济这一基础,只要存在着资本主义商品经济,市场竞争是不可避免的。

②在垄断占统治地位的条件下,仍然存在着不少没有加入垄断组织的“局外企业”,在这些“局外企业”之间仍然存在着自由竞争。

③垄断占统治地位的部门内,几个大垄断企业之间也存在着竞争。(2)垄断和竞争的关系

垄断和竞争的关系可以简要地概括成:垄断产生于自由竞争,但它没有消灭竞争,并与竞争并存。因为它没有消灭竞争的基础,即商品经济,它没有消灭资本主义私有制。两者的关系具体来讲:

①垄断是自由资本主义发展到垄断资本主义即帝国主义阶段的最本质的经济特征,垄断产生于竞争。第一,自由竞争发展到一定阶段造成生产集中;第二,生产集中发展到一定阶段造成垄断;第三,当垄断在社会经济生活中占据统治地位时,自由竞争的资本主义就发展为垄断的资本主义。

②垄断是在自由竞争的基础上作为竞争的对立物而产生的,但垄断并没有也不可能消除竞争,而是凌驾于竞争之上,与之并存。垄断资本主义阶段存在竞争的主要原因:第一,垄断没有消除以资本主义私有制为基础的商品经济;第二,是不存在由一个垄断组织囊括一切部门、一切企业的绝对垄断。社会经济活动中仍存在大量的非垄断企业,它们之间的竞争是不可避免的;

③垄断资本主义阶段,竞争不仅存在而且在竞争内容、形式、目的、手段上都有新的特点。垄断条件下的竞争内容有:垄断组织内部为争夺产销份额和领导权的竞争;垄断组织之间的竞争;垄断组织与非垄断组织之间的竞争;非垄断的中小企业之间的竞争。垄断资本主义时期的竞争不同于自由竞争。

3.垄断资本主义有哪些基本特征?如何把握垄断资本主义的经济实质? 答:垄断资本主义的含义参见本章概念题2。(1)垄断资本主义的基本特征

①生产和资本的集中发展造成了垄断组织的出现,并在经济生活中起决定作用;②银行资本和工业资本已经融合起来,在这个金融资本的基础上形成了金融寡头;③资本输出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④形成了瓜分世界的资本家国际垄断同盟;⑤最大资本主义大国已把世界上的领土瓜分完毕。

在这五大基本经济特征中,垄断是最重要的基础,是帝国主义的经济实质。其他特征都是由垄断产生,是垄断统治的表现与结果。

(2)垄断资本主义的经济实质

垄断资本主义的经济实质就是垄断,对此可以从以下方面来理解:

①垄断在经济生活中占统治地位,是进入帝国主义阶段的标志。由垄断统治决定的追求高额垄断利润,成为决定帝国主义经济、政治和社会生活各个方面最深刻的经济根源,帝国主义时期的一切重要社会现象,都可以从垄断统治找到其最终根源。

②垄断是垄断资本主义的五个基本经济特征中最根本的特征和共同基础。五个基本经济特征之间有着密切的联系,贯穿着一根轴线,具有共同的本质,这就是垄断。

③垄断是垄断资本主义国家国内和国际生产关系的实质。从自由竞争资本主义的生产关系过渡到垄断资本主义的生产关系,是在资本主义私有制范嗣内生产关系的部分质变,由于经济的本质就是社会生产关系的本质,所以,垄断资本主义国家在国内和国际所形成的垄断生产关系,就是垄断资本主义的经济实质。

④垄断的统治加深了资本主义的基本矛盾以及其他各种资本主义所固有的矛盾。因为垄断的统治大大地提高了生产的社会化程度,而社会化的大生产却日益集中在少数大垄断资本家手中,这就使生产社会化和资本主义私人占有形式之间的矛盾更加尖锐。

⑤在垄断资本主义阶段,垄断资本在经济生活中主宰了一切,从而必然把垄断统治渗透到上层建筑和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控制着帝国主义国家的政治、科学、文化、艺术、教育等各个领域,垄断成为帝国主义国家经济生活和社会生活的基础。

4.当代科学技术革命对当代资本主义生产力的推动作用表现在哪些方面?

答:当代科技革命对当代资本主义生产力发展的巨大推动作用可以概括为以下几个方面:(1)推动了生产力各要素发生了革命性的变化

这表现在:生产已进入自动化、信息化阶段;科学技术、脑力劳动在社会生产中所起的作用日益显著;生产资料不断更新和拓展。

(2)扩大再生产方式已越来越朝着内涵发展型为主的方向变化

第二次世界大战以来,由于大规模采用新兴科学技术成果,传统产业的发展已逐步转变为主要依靠技术改造,新兴产业部门则侧重于运用新技术,因此,当代资本主义的扩大再生产方式,更加明显地走向了以内涵型为主。

(3)产业结构渐趋现代化和高级化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科学技术进步使许多新兴行业蓬勃兴起,传统产业的劳动生产率不断提高,那些为满足人民物质生活需要而耗费的劳动相对越来越少,这使社会劳动日益从物质生产部门向非物质生产部门转移,即从第一、第二产业向第三产业转移。

(4)生产日益社会化、国际化

第三次科学技术革命,促使各种技术发明不断涌现,各种新产品不断问世,以致同一种类但不同规格、品种的产品,在各个国家相同部门内的专业化分工迅速发展起来;而生产工艺流程中的一些工序,也可根据各个国家资源条件和技术水平的差异,分别配置于不同国家的协作厂中。

(5)全面认识当代科学技术革命的作用

当代科学技术革命在短短的几十年内,创造出了电子计算机、原子能发电设备、人造卫星等各种划时代的新型生产工具,使人类从事社会生产的方式和方法,发生了革命性的变化。使当代资本主义进发出了巨大的生产力,各资本主义国家的劳动生产率都有了较大提高。

5.国家垄断资本主义是怎样形成的?

答:国家垄断资本主义的含义参见本章概念题9。国家垄断资本主义的产生过程如下:(1)国家垄断资本主义的产生,归根到底是社会生产力发展的要求和结果。一般垄断的产生,不能从根本上解决资本主义的基本矛盾,却大大促进了生产社会化的发展。社会化大生产本质上要求按照生产力发展的客观规律,在全社会范围内组织、计划、协调各种社会经济活动,而私人垄断资本仍然是从其私利的角度做出决策,进行经济活动,这就必然会与社会化大生产的本质要求不断发生越来越激烈的冲突。这种条件下必须由国家出面,利用政权的力量来协调各方面的关系,维持资本主义社会经济的运行,于是就出现了国家政权与私人垄断资本相结合的国家垄断资本主义。

(2)两次世界大战和20世纪30年代空前严重的经济危机,加速了国家垄断资本主义的发展。特别是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国家垄断资本主义进入了一个迅速发展的新时期。国家垄断资本主义的发展,已经成了当代资本主义国家经济基础最重要的组成部分。

6.国家垄断资本主义有哪些基本形式?

答:国家垄断资本主义的含义参见本章概念题9。根据垄断资本与国家政权的结合程度以及与之相应的对经济生活的干预调节方式的不同,形成了国家垄断资本主义的各种形式,这些形式中最基本的有以下四种:

(1)通过资本主义国有企业直接参与生产过程

资本主义国有企业是国家垄断资本主义的一种重要形式,也是当前各发达资本主义国家调节经济的物质基础。国有企业形成主要通过两条途径:一是由国家对私营企业实行国有化,用高价收买或者用其他补偿办法把某些私人企业转变为国有企业;二是由国家直接投资来兴办企业,具体分为完全国有或部分国有(即国家和私人合营)两种形式。第二次世界大战后,通过国有化来建立国家所有制的浪潮涉及西欧许多国家。无论是否实行过国有化,各垄断资本主义国家都通过日益增长的国家投资来发展国有企业,使国有企业不但扩大到了更多的部门,而且在许多部门中占据着越来越大的比重。

(2)通过国家财政对国民收入进行再分配

国家垄断资本主义使垄断资本主义国家的财政在性质上有了很大的变化。过去,国家财政主要是为了满足国家政权机构本身活动的需要,而现在,国家财政更重要的作用是国家参与再生产过程的手段,是构成经济基础的一个组成部分。垄断资本主义国家的财政支出主要用于三个方面:社会福利开支、国防费用和国债利息。此外,垄断资本主义国家的财政支出还有相当数量被用于对垄断资本家进行各种补贴,如对农产品的价格补贴,对困难工业部门的资助和对进出口贸易进行的补贴等等。在国家垄断资本主义的各种形式中,国家财政影响的范围要比国家所有制更加广泛,其所起的作用也更为重要。通过国家财政参与再生产过程是当前国家垄断资本主义最重要、最普遍的手段和内容。

(3)通过国家参与金融活动来影响社会再生产过程

①资产阶级政府通过建立中央银行和一系列其他金融机构,牢牢地控制了整个国家的货币信用体系。中央银行主要通过再贴现率、存款准备金率和公开市场业务以影响经济发展过程。②资产阶级政府通过加强对私人金融机构的监督和管理来保证货币金融的稳定。这种监督和管理主要是通过中央银行进行的。中央银行既是金融机构又是管理机构,成了整个国家机器的一个组成部门。通过控制货币供应、信贷规模等等业务活动和规定一系列的具体政策和管理措施,双管齐下地把全国的金融活动掌握在自己手中。

(4)通过实行经济计划化调节国民经济的发展

垄断资本主义国家的经济计划化,不是对社会经济发展做出具体的规划,往往只是对经济作短期或中期的预测,或为达到一定的目标而制定一些政策措施。垄断资本主义国家的计划化大都具有如下特点:计划不是指令性的,而是指导性或参考性的;计划的内容一般只包括国民经济发展的一些最重要的指标或比较笼统的总任务;计划的实施不是依靠行政命令和干预,而是通过政府的经济政策和各种财政、金融方面的措施来影响私人企业的活动规模和方向。

7.怎样正确把握国家垄断资本主义的实质?

答:国家垄断资本主义的含义参见本章概念题9。

国家垄断资本主义的实质可以概括为:垄断资本与国家政权相结合,对经济生活进行调节和干预,以保证资本主义再生产的顺利进行,保证垄断资本获取高额垄断利润,维护资本主义制度的生存和发展,巩固垄断资产阶级的统治地位。

对于国家垄断资本主义的实质的理解可以概括为以下几点:(1)垄断资本与国家政权的结合是以私人垄断为基础的

随着垄断资本实力的加强,垄断资本必然要把其影响渗透到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这就为垄断资本与国家政权的结合提供了客观必然性。垄断资本与国家政权相结合形成的国家垄断资本主义作为“总资本家”,是为整个垄断资本的利益服务的,国家并不完全服务于某个垄断财团,有时候为了整个垄断资本的利益,还甚至可能牺牲某个垄断组织的利益。因此,各大垄断集团都力图通过各种渠道,采取多种手段,对政府施加影响,以便从政府决策中捞取更大利益。各个垄断集团往往还直接选出自己的代表进入政府,控制政权。正如列宁指出的,在垄断资本主义时代“除银行同工业的‘人事结合’,以外,还有这些或那些公司同政府的‘人事结合’”。

(2)国家调节与市场调节相结合是国家垄断资本主义经济运行的基本模式

资本主义经济是依靠市场调节来运转的,但市场机制本身是缺陷的。市场经济具有自发性和盲目性,不可避免地导致经济频繁波动和资源浪费;市场竞争必然会形成垄断,垄断则会导致不公平竞争和市场信号扭曲,降低资源的配置效率;市场机制运行中,企业以自身利益最大化为目标,虽然微观成本低、经济效益好,但从整个社会来看,却容易导致环境污染、生态失衡等“外部不经济”问题,危及社会稳定和人类生存问题;市场经济中公共产品供给不足,市场调节无法有效提供某些公共产品和服务,而这些部门的发展是社会再生产得以维持的必要条件;最后,市场调节也不能解决收入分配的公平性问题,导致社会分配贫富悬殊扩大和两极分化,引起社会不稳定,最终破坏经济发展的效率。可见,国家对经济生活的干预和调节,是对市场调节的不可缺少的补充,它是社会化大生产和生产力发展的客观要求,任何市场经济国家,都将把这两种调节方式有机地结合起来,这是经济内在发展的客观规律。

(3)国家垄断资本主义仍然是资本主义

国家垄断资本主义是资本主义生产关系适应社会生产力的高度发展所做出的自我完善、自我调整。这表明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也不是一成不变的,这是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和生产社会化程度提高而不断变化和调整的。但这些调整和变革都是在资本主义范围内进行的,都没有从根本上改变资本主义生产资料的私人占有形式,因而也没有根本改变资本主义的剥削关系和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固有矛盾。这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缓和这些矛盾,但不能最终消灭这些矛盾。

8.如何认识国家垄断资本主义的作用和局限性? 答:国家垄断资本主义的含义参见本章概念题9。(1)国家垄断资本主义的作用

①满足了社会生产力发展对现代化基础设施的需要。现代化的社会生产和社会经济生活需要庞大的基础设施和公共福利设施等,这些都需要有长期的、巨额的投资。这些投资周期长、利润率低,私人资本往往不愿涉足其中,国家便承担起建设现代化基础设施的责任,从而保证了社会再生产正常运行和不断扩大的需要。

②推动了科学技术的迅速发展与进步。国家对科学技术研究和开发进行大量投资,满足了科学技术发展对资金的巨大需求。由于科学技术投资数量巨大、风险极高,国家不投资,私人资本往往很难承担。可以说,如果没有资产阶级国家如此巨额的科研经费支出,也就不会有当代资本主义国家科学技术和社会生产力如此迅速的发展。

③在资本主义制度范围内对生产关系进行的局部调整,在一定程度上缓和了阶级矛盾,从而为国民经济较为顺利地发展提供了社会条件。一方面,资产阶级政府通过各种收入政策和财政政策,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社会分配领域中不公平的程度;另一方面,它通过内容广泛的社会福利措施,使大多数居民的基本生活需求得到了保障。

④对社会经济运行采取必要的宏观调节措施,有利于社会生产力较为平衡和迅速的发展。国家通过各种财政金融手段参与、控制和干预经济运行过程,这在一定程度上适应了生产社会化的客观要求。

⑤国家垄断资本主义的对外关系政策调整,既保持了对广大发展中国家的剥削,也在某种程度上缓解了发达国家之间以及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之间的矛盾。发达国家主要凭借其资本、技术、人才和管理等方面的优势,通过对外贸易、对外直接投资和技术转让等手段,对广大发展中国家继续进行掠夺和剥削,这种国际剥削是当代资本主义得以存在和发展的经济支柱。

(2)国家垄断资本主义的局限性

国家垄断资本主义在一定程度上适应了资本主义生产力发展的要求,在一定时期、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资本主义生产力的发展。但是国家垄断资本主义终究只是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范围内对生产关系的部分调整,它丝毫没有改变资本主义的经济基础,没有改变垄断资本主义的性质,因而不可能从根本上解决资本主义制度所固有的各种矛盾,而这些矛盾必然随着资本主义生产社会化的发展而进一步尖锐化和复杂化。具体可从以下几方面体现出来:

①国家垄断资本主义一方面通过扩大国家财政开支来刺激经济、扩大投资、扩大市场;但另一方面则又是以扩大税收,加重对广大人民群众的剥削,从而使有支付能力需求的缩小为代价的。

②国家垄断资本主义通过国家干预经济和实行“经济计划化”,企图实现社会资本再生产的正常运行,从而克服“危机”,但国家垄断资本主义没有改变资本主义私有制这一经济基础,不能改变追求高额垄断利润这一经济运行的根本目标,因而不可能真正从根本上解决整个社会经济运行的无政府状态,更克服不了由资本主义基本矛盾所引起的经济危机。

垄断资本主义 第6篇

“门已经开了一个缝,这个缝到底能开多大,就靠民营企业来挤了!”日前,在学习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为“新36条”)的座谈会上,全国工商联主席黄盂复用这样的比喻,鼓励民营企业积极拓展在电信业的发展空间。

刚刚颁发的“新36条”中就民营资本进入电信行业作出规定:“鼓励民间资本以参股方式进入基础电信运营市场。支持民间资本开展增值电信业务。加强对电信领域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监管,促进公平竞争,推动资源共享。”

显然,随着国家政策的再次放行,电信等垄断领域在民营资本的眼中,已经不再是一块看得见而吃不到嘴里的“肉”。

263网络通信副总裁张靖海认为,“新36条”的出台,特别是鼓励民间资本进入基础电信领域政策的颁布对于民营电信企业来说无疑是一个好消息,同时这也是我国电信行业发展的良好契机。

现在,随着国家政策的明朗,“新36条”的发布。能引发出民营资本对电信行业的投资热情吗?特别是随着三网融合时代的来临,中国电信市场必将迎来一个蓬勃发展的黄金时期。而现在得到政策允许的民营资本,能否在电信市场上迎来春天?

民企的尚方宝创

进军电信领域,一直是民营资本努力追寻的梦想。

早在2001年,我国作为WTO的成员国。首次对外作出开放电信业的承诺:人世1年内,初步开放网络服务(主要是ISP);人世第2年,逐步放开增值服务地域限制……但多年过后,外资电信运营商依然在门外晃动着巨大的身躯,无法染指中国电信市场。外资的无奈也从侧面折射出国内民营资本的尴尬。

在这个尴尬的局面下,民营资本一直在国内电信市场的边缘徘徊。这一局面直到2005年2月,才得以改变。当时,国务院颁布了《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该意见的出台解决了民营资本进入电信业的市场准入问题。

在电信行业中引进民营资本参与,目的是希望可以促进投资主体多元化,盘活电信市场的需求,有利于进一步引入竞争机制,形成更加有效的竞争业态。但由于传统电信行业特殊性,民营资本在国内电信市场仍然步履蹒跚。

国内的民营资本尽管无法参与基础电信运营,但他们仍然在有限的空间内寻求进入电信行业的机会,逐步摸索出一条通过依附电信运营商发展的经营模式。263就是其中的佼佼者。在其10余年的成长过程中,263不但获得工信部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多方通话业务许可,且成功地推出更便捷和新颖的263便利会议,实现了较好的销售收入。可以说,以263为代表的一部分电信民营资本,正逐渐在行业特性与政策管制的罅隙中,倔强地成长起来。

张靖海告诉《IT时代周刊》,国家政策的逐渐放开和明朗,对于263的确是—个难得的发展契机,同时三网融合的大通信环境也给263带来更加广阔的发展空间和机遇。“263的发展一直紧跟国家政策的演进,同时也积极准备参与国家对于电信行业的发展规划。”张靖海说,“在2008年还人资北美基础电信运营苘iTalk,并借此不断地积累基础电信运营经验,为国家许可民营电信企业开展基础电信业务做好准备。”

据了解,263网络通信是面向中小企业和商务人士的综合通信服务提供商。目前,263的业务包括三大业务板块:语音通信、语音增值以及数据通信,一直处于业内领先地位。

现在,随着政府对鼓励民营资本进入电信等垄断行业政策的出台,拿到尚方宝剑的民营企业会有上好的表现吗?

短板

虽然政策为民营资本进入电信行业带来了一个福音,但是否就意味着民营资本从此就可以在电信领域获得蓬勃发展?而作为资金和技术极为密集且垄断性较高的电信行业,民营资本会遇到哪些壁垒?又将如何化解?

据了解,作为资金和技术极为密集且垄断性较高的电信行业,民营资本在进入的过程中会遇到诸多壁垒。有业内专家认为。民间资本要想真正进入基础电信领域,面临不少的问题。首先,资本规模和技术水平是民营企业在短期内难以突破瓶颈。由于电信行业属于高新技术、资金密集型行业,而且资本规模效应比较强,这就要求民营企业需要大量的资本支持以及不断地技术创新、业务创新,才能保证其运营前景。

另外,我国电信行业基于历史的原因一直处于垄断和受保护的地位,民营资本鲜有进入基础电信领域的机会。因此,缺乏运营管理经验将成为民营资本进入电信行业的较大障碍。

而对处于强势地位的电信运营商来说,弱小的民营资本根本无法获得和运营商合作的机会。因为,电信行业具有很强的规模经济效应,这种规模效应表现在两方面:资本规模效应和网络规模效应。首先,由于资本规模较小。民营资本在股权结构中所占的比重可能微乎其微。其次,坚持竞争、拒绝合作往往是电信运营商的选择,这一特性无疑是把新进企业拒之门外。

对此,263网络通信副总裁张靖海告诉《IT时代周刊》记者,电信业对技术、资金要求较高,这要求民营企业根据自身企业属性、特性找到与己贴合,与大形势匹配的发展模式,通过技术创新、模式创新、把握好新形势,应对新局面,形成差异化优势。而且在资金规模、技术实力、创新能力、运营经验、运营保障以及服务品质等层面都有可能成为民营资本进入过程中遇到的壁垒。

民营资本进入电信行业存在着如此多的问题,难道就没有化解的办法吗?电信专家陈金桥认为,民营资本应注重发挥自身经营机制灵活、创新活力明显的特点,避免同质化竞争。而他也以2263的经验向民营资本谏言,民营电信企业要明确定位、扬长避短,充分在细分市场中捕捉机会,为细分市场中的用户提供专业化服务。

机会

“新36条”鼓励民间资本进入基础电信运营市场,这是电信业最核心、垄断性最强、利润最丰厚的领域,这对民营资本来说,绝对是一个福音。

年初,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鼓励民营资本进入一些重要领域包括电信业;此次《意见》意味着历来对民资大门紧闭的“基础电信运营”政策很可能在未来有所松动。在这种情况下,三网融合成为民营资本进入基础电信运营的一个新契机。

对于三网融合出现的机会,263网络通信副总裁张靖海告诉本刊记者,三网融合的不断加速对民营企业资本而言是一个很大的契机。随着试点城市的确定和相关业务的逐渐展开,将会带来更大的发展空间。

事实上,政策放行民营资本进入电信行业。也是潮流所向。《IT时代周刊》在采访中发现,世界各国在电信改革时基本上是通过两种途径来让民营资本进入电信行业的:第一,对国有电信企业实行股权出让。最终让民营资本控股国有企业;第二,多发牌照鼓励民营资本进入行业竞争。早在1984年,英国政府便开始对英国电信实行民营化改造,向公众出售该公司股权。现在,英国电信的股权开放到98%,已完全成为一家民营资本控股的公司。而德国电信也从1996年起经过三次国有股减持和一次换股,使国有股比例下降到43%。现在,这两家公司都实现了民营化改革,并成为世界级的电信运营商。

国外的经验也从侧面说明了电信市场的发展需要民营资本的参与。而现在,国家三网融合政策的颁布、国家对民营资本的支持、民营运营商取得无线城市建设承建资格等动作。意味着基础电信运营有望向民间资本敞开大门。有业内人士指出,由于三网融合使广电系统可以开展电信基础运营的网络升级和双向改造。这需要耗费大量资金,广电系统目前缺的正是资金,需要借助外界力量,这也给外资和民资提供了一种进入可能性。

垄断资本主义 第7篇

垄断作为市场竞争中的一种重要现象, 总是与社会的基本经济制度紧密相联。从垄断与社会基本经济制度的内在联系划分, 可以将垄断分为三种:一种是与市场经济体制密切联系的垄断, 这是实行市场经济体制国家普遍存在的现象;另一种是与资本主义制度密切联系的垄断;还有一种是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密切联系的垄断。

深入探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的垄断与竞争, 首先需要对市场经济下的垄断以及当代资本主义国家反垄断的问题有一个基本的了解。

1. 垄断的基本定义和主要类型

垄断一词的英文也可以翻译为独占或排他性控制。经济学意义上的垄断通常是指一个或几个生产者独占生产或市场。一般地讲, 经济学上的垄断, 可以包括单一的个人、组织或集团排他性地控制某种资源、产品、技术或市场。通常将少数几家企业独占生产和市场的状况称为寡头垄断。

对垄断有不同的划分方法, 通常可以将垄断划分为三种类型:

一是自然垄断。自然垄断是指某些行业的自然属性以及产品的生产和技术自然特征决定了一个行业或领域中, 由一个生产者或几个生产者经营比大量生产者经营资源配置效率更高、生产成本相对更低, 由此形成了排他性的经营格局。如铁路、电力、电信等行业都是具有明显自然垄断特点的行业。这些行业一般具有网络特征, 这些网络是个完整的整体, 是不可分割的, 人为将其分割, 只不过是将大的区域垄断分割成小的区域垄断, 并不会形成有效的市场竞争, 相反可能带来交易成本的上升、“通过能力”的降低和规模报酬的下降。需要指出的是, 在自然垄断行业中, 许多环节是可以竞争的, 如电力行业, 电网通常是垄断的, 但发电环节是可以竞争的。同时, 自然垄断行业是一个动态的过程, 随着科技的进步和替代产品的出现等, 一些自然垄断行业也可以放松管制, 引入竞争。

二是市场垄断。市场垄断是指企业由于具有技术优势或经营有方等原因, 通过市场竞争获得支配性的市场份额, 在市场上处于主导地位。

三是行政垄断。这里的行政垄断不是指政府机关独占某个行业的生产和市场, 是指政府通过给予或授权的方式使一家或几家企业享有排他性生产某种产品或提供某种服务的权利, 如城市的供水等往往是政府授权经营的。

2. 垄断形成的主要原因

不同种类的垄断, 其成因不尽相同。就行业垄断而言, 大致有以下五种:

第一种是由成本特性产生的垄断。一些产业需要巨大的一次性投资, 才能形成供给能力。对于这些产业来说, 新的竞争对手面临很高的“进入门槛”, 因为他们必须再支付一笔巨大的投资, 才可能与已进入的厂商进行竞争。通常所说的自然垄断行业往往具有这种特征。第二种是由市场赢家形成的垄断。市场竞争就会有输赢, 商场竞争的胜出者可能凭借实力和策略, 最终将所有竞争对手驱出市场。这是市场垄断形成的主要原因。第三种是由强制形成的垄断。主要是运用非经济的强制力量, 消除竞争对手, 保持对市场的排他性独占。第四种是由发明的专利权或版权或商业秘密形成的垄断。当然, 技术一旦发明出来, 由社会共用可以加快新技术的普及并推动经济发展, 所以对专利的保护, 通常设立一个时间区, 过了时限就对社会免费开放。发明专利或版权都属于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的基本特点之一就是独占性或垄断性, 而知识产权在法治国家属于国家法律保护的合法垄断。第五种是由资源的天赋特性带来产品或服务的独特性。比如美国流行歌王迈克尔·杰克逊的歌曲, 这类产品市场上独一无二, 消费者又愿意出价来欣赏, 资源所有者就拥有排他性的独占权。

3. 市场经济国家反垄断的动因和趋势

垄断作为与市场经济紧密相随的一个重要现象, 是一个历史的、动态的过程, 相应的, 市场经济国家的反垄断也是一个历史的、动态的过程。探讨市场经济国家反垄断的动因和趋势, 有利于我们全面认识市场和竞争的作用, 有利于我们辩证分析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垄断与竞争的关系。

第一, 充分发挥市场的作用是市场经济国家反垄断的基本动因。市场是人类社会经济和科技进步的一个强大原动力。市场经济的本质就是竞争。垄断作为市场竞争的对立面和禁锢器, 自然成为市场经济国家普遍限制的对象。改革开放对我国经济发展之所以能够产生深刻的影响和巨大的推动, 根本原因也在于实行了以市场为取向的改革, 充分发挥了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 从而使劳动、知识、技术、管理和资本等活力竞相迸发, 使创造社会财富的源泉充分涌流。正是在这个意义上, 改革开放为我国经济持续快速发展提供了强大动力。更好地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 也必然要求我国加大反垄断的力度。

第二, 反垄断是市场经济国家的普遍要求和做法。现代经济学理论认为, 在自由竞争的情况下, 一方面, 企业能最大限度地挖掘潜力, 不断创新, 改善管理及改进工艺以不断地降低成本, 减少开支, 使自身在竞争中取得优势, 从而争取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和企业的快速发展;另一方面, 自由竞争市场的存在促使企业提供多样化的产品和服务, 给消费者以众多物美价廉的选择, 从而使消费者和整个社会的福利达到最大化。因此, 市场竞争是社会经济发展和资源合理配置的最优选择, 而垄断削弱甚至阻碍了企业之间的竞争, 少数企业之间通过达成垄断协议, 或一个企业凭借垄断优势独占市场, 形成对市场定价和份额的垄断, 不仅损害了其他竞争者的利益, 也最终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因此, 发展市场经济必须反对垄断, 即最大限度地限制垄断的负面影响。正因为如此, 19世纪末期世界经济发展进入垄断资本主义的时期后, 一些国家均采取了严厉的立法来进行反垄断的法律规制。上世纪80年代后期以来, 各国反垄断立法的步伐大大加快。

第三, 反对限制、排斥市场竞争的垄断行为是当代资本主义国家反垄断的重点。垄断作为一种经济社会现象, 可以指一种垄断地位, 也可以指一种垄断行为。所谓垄断地位, 主要指在市场上处于支配性地位;所谓垄断行为, 主要指利用支配地位限制、排斥市场竞争行为甚至打击竞争对手的举措。目前, 世界大多数国家反垄断法的重点都转向反对垄断行为。

总之, 全面认识和辩证分析市场经济发展中的垄断与竞争的关系, 需要把握三点:其一, 市场经济的本质是竞争。竞争是人类经济、科技和社会进步的重要原动力。实行和发展市场经济, 必须反对和限制阻碍市场竞争的垄断。其二, 垄断是一种复杂的经济社会现象。垄断与市场竞争是一对矛盾, 如同硬币的两面, 垄断既有阻碍科技进步和经济效率提高的一面, 又有客观存在的现实一面, 对垄断需要作具体分析。其三, 反垄断是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的政策取向。反垄断既要着眼于自由竞争又要着眼于经济效率, 既要着眼于国内竞争又要着眼于国际竞争。反垄断既要反对和限制垄断地位, 又要重点反对垄断行为。

二、垄断在我国表现的主要特点及成因

我们建设的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由此决定了, 垄断在我国既具有市场经济下的一般特点, 又有区别于其他市场经济国家的地方。

分析和归纳垄断在我国的表现, 其特点主要有五个方面:一是垄断涉及的行业较多和较宽。许多在西方发达国家允许自由竞争的领域和行业, 在我国则属于垄断领域和行业。二是行政垄断占有较大比重。三是垄断大多集中在关系国家安全和国计民生的行业和领域。四是自然垄断与行政垄断往往交织在一起。五是垄断行业中处于市场支配地位的企业大多是国有企业。

我国垄断现象形成的原因是多方面的, 有历史原因、国情原因、文化原因等, 但最主要的还在于体制性原因。

借鉴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反垄断立法的基本理念, 我国于2008年8月1日开始实施的《反垄断法》着力要限制或排除的也是垄断行为, 主要是三种垄断行为:一是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 二是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三是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

作为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密切相关的垄断, 具有不同于一般市场经济国家的特征和特殊的形成原因, 全面认识和正确处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的垄断与竞争的关系, 至少需要把握以下三点:第一, 由于社会制度和发展阶段以及法制环境等不同, 发达市场经济国家允许充分竞争的行业, 在我国可能相当一段时间仍然要实行垄断, 因此, 不能简单照搬发达市场经济国家的经验和做法。第二, 行政垄断是目前我国垄断现象中的重要特征, 其形成原因是复杂的, 其存在既有客观和合理的一面, 又有消极的影响。对行政垄断要作具体分析。第三, 反对垄断也是我国发展市场经济总的趋势和改革的主要政策取向。但这是一个渐进的过程, 应结合各方面体制改革和制度创新不断深化垄断行业的改革。

三、辩证分析市场经济下垄断和竞争的关系

垄断在我国是一个复杂的经济社会现象, 垄断还涉及到社会财富分配和人们切身利益, 再加上我国行业垄断与国有企业往往交织在一起, 因此, 围绕垄断和反垄断必然会成为我国社会的热门话题, 而且很容易形成不同认识甚至产生争论, 因此有必要对其进行辩证的分析。

1. 我国存在的垄断的利弊分析

从“垄断”的内涵即“排他性控制”的特点来说, 垄断会产生许多影响经济增长和经济效率的负面效果。但“排他性控制”也是经济秩序的支撑点, 也有其正面效应。比如, 包括知识产权在内的产权的基本特征就是排他性专有。同样, 垄断在我国也是利弊并存。总的说, 要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 这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社会能够取得巨大变化的根本原因之一, 也是我国走向繁荣昌盛的一条必由之路。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 必须坚持把改革开放作为强大动力, 以更大的决心和勇气全面推进各个领域改革, 包括深化垄断行业和企业的改革, 但这并不意味着可以不加分析地看待垄断问题。应该看到,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 一些行业存在或出现垄断现象, 也有其合理存在和客观有利的一面。比如, 有利于减少无序竞争。竞争作为市场经济的本质属性和要求, 其重要性和必要性是不言而喻的。但竞争也存在有益的竞争和有害的竞争的区别。从我国实际情况看, 长期以来, 不少行业存在无序竞争现象, 造成市场秩序混乱, 假冒伪劣不断, 环境生态受损, 社会资源浪费, 其中一个根本原因就在于产业集中度太低。从维护市场经济秩序、提高资源配置效率等角度看, 在有些行业中, 有时适度垄断会比无序竞争更为有利。因此, 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的垄断的利弊, 要进行深入研究和辩证分析, 切忌一刀切和简单化, 既不能夸大垄断客观有利的一面, 也不能简单地将垄断视为一种不好的经济现象和社会现象, 看作一种无效的经济制度和市场结构, 全盘加以否定。

2. 行业垄断与国有企业垄断的关系

关于行业垄断与国有企业垄断的关系, 至少需要把握以下三点:

第一, 我国垄断行业中大型企业多为国有企业。应该说, 中央企业在我国一些行业中处于垄断地位, 这是客观事实。国有经济要在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保持控制力, 必然会出现这种现象。提高行业集中度也会出现国有企业垄断地位加剧的现象, 因为许多行业排头兵企业大多是国有企业。对这种垄断现象既不要刻意回避, 也不要不加分析地全盘否定。

第二, 在具有网络特点的自然垄断行业中虽然其网络是垄断的, 但其他许多环节是可以竞争的, 因此, 一些垄断行业往往是既有垄断的一面, 也有竞争的一面。如电力行业中的电网运营处于垄断地位, 但发电企业中, 中央企业中仅以火力发电为主的就有好几家企业, 此外, 还有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等核电和水电集团公司, 相互之间存在着激烈的竞争。

第三, 完全垄断型的行业是很少的, 大多数垄断行业往往是既有垄断也有竞争。从中央企业的实际看, 无论是石油企业还是电信企业, 或是电力企业, 都是既有处于市场支配地位的一面, 又有几家企业竞争的一面, 而且竞争往往十分激烈。虽然一个行业只有少数几家企业, 虽然都是中央企业, 但都要接受严格的经营业绩考核, 都面临市场份额和效益提升等问题。因此, 垄断行业里的国有企业竞争也是很激烈的。

3. 垄断行业改革与国有企业改革的关系

西方发达国家反垄断的对象往往是大型私营企业或是公众公司, 而不是国有企业。由于我国垄断行业中处于支配地位的大多是国有企业, 在国内往往把反垄断对象全部集中于国有企业, 把深化垄断行业改革等同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在我国, 分析垄断行业改革与国有企业改革的关系, 至少需要把握三点:

第一, 深化垄断行业改革与国有企业改革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由于我国垄断行业中处于支配地位的大多是国有企业, 因此, 深化垄断行业改革在相当程度上就必须推进国有企业改革。但也要看到, 国有企业包括中央企业并不都涉及垄断。现有100多家中央企业中, 既有垄断行业的企业, 又有非垄断行业的企业, 而且大多数企业属于非垄断行业的企业。

第二, 我国不少非国有企业控制的行业和领域也存在垄断现象。对企业来说, 无论是内资企业还是外资企业, 无论是国有企业还是民营企业, 无论是中央企业还是地方国企, 都希望在竞争中获得支配地位。实际上, 目前我国存在垄断现象的行业远不止国有企业占支配地位的行业, 如电脑操作系统、感光材料、汽车轮胎、互联网等行业, 都存在垄断现象。

第三, 要区分垄断地位与垄断行为。中央企业在垄断行业大多处于支配地位, 但这不等于采取了垄断行为。国务院多次强调中央企业要依法经营, 这包括处于垄断行业的中央企业不能利用垄断地位限制、排斥市场竞争, 去谋取发展和获取利润, 即不能有任何垄断行为。我们不能因为少数国有企业存在垄断行为把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中出现的问题统统归于是垄断地位造成的, 甚至把公众反映强烈的一些社会问题的根源也都归结为国有企业的垄断地位。

总之, 不能把垄断行业改革等同于国有企业改革, 更不能把反垄断等同于反国企。需要指出的是, 对国有企业进行的善意批评和改革建议应该持欢迎和支持的态度, 但要警惕有人借反垄断为名丑化国有企业, 对不负责任的攻击言论要理直气壮地给予批评和驳斥。

4. 国有企业利润与垄断的关系

关于国有企业利润与垄断的关系这个问题, 从两个方面来看, 可能更为全面和客观。

一方面, 国有企业主要是中央企业的利润确实与所处的垄断行业密切相关。社会上之所以经常把中央企业的利润增长归结为垄断, 其重要依据之一就是中央企业利润大户前10名往往占中央利润总额的大多数, 而这些企业所处的行业大多属于垄断行业。

另一方面, 中央企业利润增长是多方面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中央企业这些年在深化体制改革、加强内部管理、加大技术创新、调整布局结构、提高队伍素质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 付出了艰辛努力, 对利润增长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和国有经济布局结构调整的对国有企业利润的增长也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各级国资委组建以来, 在调整国有企业布局结构、完善国有企业公司治理结构、强化经营业绩考核、改进薪酬激励办法、改革选人用人办法、加强国有企业队伍建设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 较好地调动了中央企业和广大职工的生产经营积极性, 促进了国有企业经营业绩的明显提升。应该说, 没有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和国有经济布局结构调整的积极进展, 中央企业是难以取得这些成就的。因此, 把中央企业利润大幅增长都归结为垄断的说法, 是缺乏说服力和数据支持的, 是不符合实际的。

同时还要看到, 多年来, 国有企业承担了大量社会责任。值得注意的是, 现在社会上一些人在评价国有企业利润时, 只讲国企垄断, 不讲社会责任, 这是不全面的, 也是不公正的。在分析国有企业与垄断的关系时, 既要看到国有企业因垄断地位而能够获得较多利润, 也要看到国有企业因承担更多国家和社会责任而付出更多。

行政垄断与反垄断法规制 第8篇

1 反垄断法拉开帷幕,反行政垄断首当其冲

2008年8月1日《反垄断法》生效第一天,三起反垄断案件的诉讼立即被启动:四家防伪企业诉国家质检总局案、浙江余姚市名邦税务师事务所诉余姚市政府案以及市民李方平诉网通案。除后一案涉及网通是否构成歧视待遇案外,前两案涉及的均为中国反垄断法的软肋——行政性垄断。

四家防伪企业——北京兆信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东方惠科防伪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中社网盟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恒信数码科技有限公司,将国家质量检验检疫监督总局起诉至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针对国家质检总局推行的“中国产品质量电子监管网”,请求确认国家质检总局推广电子监管网经营业务、强制要求企业对产品赋码交费加入电子监管网的行政行为违法。诉状称:从2005年4月开始,国家质检总局不断推广电子监管网。截至目前,国家质检总局单独或联合其他国家机关挂名,发布了近百个文件,同时还多次召开现场会、片会,督促各地企业对产品赋码加入电子监管网,同时要求生产企业对所生产的产品赋码加入电子监管网,供消费者向该网站查询。2007年12月,国家质检总局又发布了《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管的特别规定>实施产品质量电子监管的通知》,要求从2008年7月1日起,食品、家用电器、人造板、电线电缆、农资、燃气用具、劳动防护用品、电热毯、化妆品9大类69种产品要加贴电子监管码才能生产和销售。电子监管网是由一家名为“中信国检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企业经营,入网企业需缴纳数据维护费,消费者查询需支付查询信息费和电话费。国家质检总局推广中信国检经营的电子监管网经营业务,使中信国检在经营同类业务的企业中形成独家垄断的地位,严重损害了原告及防伪行业其他企业参与市场公平竞争的权利。

浙江余姚市名邦税务师事务所以“限制竞争”为由,将余姚市政府诉至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其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请求法院确认余姚市政府同意当地另一家税务师事务所在市行政服务中心设立税务代理窗口的行为违法,判令余姚市政府要求其撤离。余姚市有三家税务师事务所,从事“一般纳税人企业涉税事项代理”的只有原告和阳明所两家。去年11月,市政府派出机构——市行政服务中心只让当地的阳明税务师事务所独家设立业务窗口,“在源头上截取了客源,严重影响行业的公平竞争”。原告虽然也提出过申请,却被以“没有位置”为由拒绝。

以上两案的事实是否属实,原告的诉讼请求能否成立,尚待人民法院立案审理后才能判定;但案件涉及的反行政性垄断问题却是个案折射出的具有中国特色且具有一定普遍性的法律问题。

行政垄断是相对经济垄断的受《反垄断法》规制的垄断行为。《反垄断法》第8条规定:“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不得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同时,该法第五章“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通过6个条款具体规定了行政性垄断的内容。

《反垄断法》从1994年列入全国人大立法计划之后,一直充满变数,其中最具争议的就是是否规制行政垄断。中国的社会现实让人们看到:有些行政部门利用职权,以符合安全标准为名,要求他人购买其指定的产品,如消防器材、汽车安全带、防盗门、环保设备等;有些公用事业单位利用特殊地位和优势,以符合质量标准、安全标准为名,要求他人购买自己的企业或者其指定的企业的产品,如电话机、煤气热水器、水表、电表等;有些行业利用其在市场上的独占地位实行价格垄断,而其他经营者和消费者别无选择。历经13年的争议,《反垄断法》能将行政垄断作为法律规制对象,足以体现立法者对社会现实的关注和中国法制进程的推动。

即使如此,在《反垄断法》实施之前,反行政垄断仍被舆论称为“没有牙齿的老虎”,原因就在于,当前的《反垄断法》执法机构对于行政性垄断并无执法权,所能做的是对违法行政机关的上级提出处理建议。然而,存在限制和阻碍竞争的行为,必定存在行为的受害者,甚至是严重的受害者。在中国企业普遍不愿与政府“过招”的客观环境下,市场主体选择以诉讼的方式维权,实属无奈之举。

2 行政垄断的法律规制是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

市场经济是“当许多企业和家庭在物品与劳务市场上相互交易时通过他们分散决策配置资源的经济”。“在一个市场经济中,中央计划者的决策被千百万企业和家庭的决策所取代。企业决定雇佣谁和生产什么。家庭决定为哪些企业工作,以及用自己的收入买什么。这些企业和家庭在市场上相互交易,价格和个人利益引导着他们的决策。”市场经济可以实现资源的最佳配置,但由于种种原因,“看不见的手”也会失灵,其中市场势力对经济的制约和妨碍是主要表现。政府干预作为“看得见的手”,因促进效率和促进平等而产生,为促进竞争和维护秩序而运作。《反垄断法》作为维护经济民主和经济自由的基本法,以反经济专制和反限制自由竞争为己任,被称为“经济宪法”。正如美国最高法院1972年的一项判决中指出的:“反托拉斯法……是自由企业的大宪章。它们对维护经济自由和我们的企业制度的重要性,就像权利法案对于保护我们的基本权利的重要性那样。”

自1993年《宪法》修正案提出“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之后,1999年《宪法》修正案提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市场经济的法律规范和法律保障成为中国社会发展的必然。市场经济的本质是竞争,是每一个市场主体地位平等的竞争,维护主体的平等性是维护公平的竞争秩序的基础。政府作为“经济警察”,应当为建立一个有竞争的市场而努力,并对所有排除竞争、限制竞争和妨碍竞争的行为予以监管。

但是,中国长期的计划经济体制所形成的政府对经济地全面渗透,政府不是维护秩序的“经济警察”而是指手画脚的“婆婆”,即使实行市场经济之后政府职能转换了,但角色的惯性依然存在,其中行政性垄断是其重要的表现。早在1994年3月,沈阳市卫生防疫站介绍沈阳凌山电子仪器设备站与该市苏家屯区卫生防疫站联系,请求帮助推销该厂生产的“电热式气压锅”和沈阳消毒设备制造公司生产的“消毒柜”,两种产品的单价分别为1 850元和890元。苏家屯区卫生防疫站利用为餐饮行业换发《卫生许可证》或检查之机,限定业主购买该推荐产品,否则不准开业或者不予换发许可证。又如,1999年吉林省四平市为推销当地生产的吉烟,采取“一把手”工程,即由党政一把手亲自负责,推销该烟,直至不管机关干部是否抽烟,都直接从工资中扣钱买烟。凡此种种,不一而足。归纳起来,行政性垄断行为主要表现为: (1) 行政强制交易行为,即政府及其所属部门限定或者变相限定单位或者个人经营、购买、使用其指定的经营者提供的商品; (2) 行业及地区封锁行为,包括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妨碍商品在地区间的自由流通;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以设定歧视性资质要求、评审标准或者不依法发布信息等方式,排斥或限制外地经营者参加本地的招标投标活动;政府及其所属部门,采取与本地经营者不平等待遇等方式,排斥或者限制外地经营者在本地投资或者设立分支机构; (3) 行政强制垄断行为,即政府及其部门强制经营者从事法律规定的垄断行为; (4) 行政立法垄断行为,即行政机关制定含有排除、限制竞争内容的规定。

建立和维护一个有竞争并且充分竞争的市场,是政府在市场经济中的基本职责。如果说,对限制、妨碍和排除竞争的行为视而不见是政府的失职,那么,依赖强权而亲手破坏亟待建立和完善的竞争格局就是公权力的滥用,是市场经济的公害和大敌。可以说,行政垄断不根除,市场经济体制就无法建立。

3 反行政垄断,徒法不能自行

行政垄断作为颇具中国特色的现象,其产生由来已久,有其深刻的政治、经济和社会原因。

首先,从体制上看,政企分离不够彻底,是行政垄断的根本原因。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必须对政治体制和经济体制进行改革,其核心内容就是转变政府职能和转换企业经营机制,两者之间既相互联系、相互促进,又相互影响、相互制约。由于改革开放前长期的政企不分,企业作为国家机关附属物已经形成了政府直接指挥企业的积习,经过这么多年的努力,这一状况虽然有了相当程度的改变,但毕竟没有根治,政府和企业之间若即若离。正如针对此次反垄断诉讼案例有评论所说:“电子监管网之于国家质检总局的关系,像极了当年的全国牙防组之于卫生部的关系,当年的牙防组由于违规认证十余年,所得金额和用途成谜而广为公众诟病,最终在媒体与公众的联合压力下,牙防组轰然倒下,见证了一个挂靠于政府机构的半民半官组织非法牟利的真相。”一个完善的体制架构,应当是政治国家和市民社会相互依存和良性互动,是以法治为基础,严格区分国家和社会的界限、公权力的强制和私权利的自治的界限。在这种架构中,国家权力的有形之手对市场经济的干预,不是随心所欲的强权,而是法治环境下的有限权力。

其次,从经济上看,地区、部门的利益驱动,是行政垄断产生的内在动力。改革开放后,地区、部门利益日趋突出,尤其在实行财政分灶吃饭后,地方、部门不得不重视自己的财政收入,本地、本部门企业经营的好坏,直接影响到财政收入的高低,这种企业效益与财政收入高低的关联性,使企业的生产经营成为政府必须关注的一个重要问题。当企业在竞争中缺乏竞争力,经济效益受到威胁时,政府就直接用行政命令的方式限制、排斥或者妨碍外地的或外部门的企业参与竞争。值得注意的是,这种地方利益、部门利益在不断强化的过程中,也在层级化,向各个更加具体的地方和部门渗透。尽管中央三令五申,尽管媒体声嘶力竭,但令不行、禁不止的局面依然存在。条块分割是计划经济的特征,与市场经济水火不相容。在经济全球化的今天,政府应当给予企业更多的引导和服务,以增强企业的竞争力。

最后,从社会环境看,民主法治化程度不高,是行政垄断得以盛行的外在因素。在社会的权利体系中,公权力、社会权力和私权利的界限仍不清晰,私权为本的法治理念尚未完全确立,公权力的强势和主导,使一些地方和政府部门希望企业都是“顺民”。由于企业维权成本过高,企业在能过得去的情形下,一般不会形成与政府的对抗。前述电子监管网案中,原告也是在面临生存的严峻形势下迫不得已的无奈之举。虽然依法治国载入《宪法》已近十年,但依法行政在一些地方和部门仍是宣誓性的口号,行政权力不仅没有缩减和限制,而且还有扩张之势。权力带来利益,自我削减、自我限制只是幻想,必须将之纳入法治的调整,通过制定和完善立法以及公正的执法而最终实现。

因此,行政垄断根深蒂固,原因复杂,徒法不能自行,必须采取政治的、经济的和法律的手段综合治理才能奏效。

摘要:行政垄断由来已久, 在法治的环境下成为反垄断法规制的首要对象。行政垄断包括行政强制交易行为、行业及地区封锁行为、行政强制垄断行为和行政立法垄断行为, 这些垄断行为已经成为市场经济建立和发展的障碍。反行政垄断, 必须通过政治的、经济的和社会的手段进行综合治理。

关键词:行政垄断,反垄断法,治理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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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王毅.质检总局的电子监管网是又一个牙防组[EB/OL]. (2008-08-04) .http://news.163.com.

[7]易倩, 张磊.浅议行政垄断[J].台声新视角, 2005 (7) .

反垄断法规制的垄断类型 第9篇

关键词:反垄断法,垄断类型

市场经济是一个有着众多利益纷争的经济体制, 在任何实行市场经济的国家, 不可能不进行反垄断, 进行反垄断就不可能不颁布、实施反垄断法律。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和不断完善, 反垄断法的出台也就成了顺理成章的事情了。本文仅从反垄断法所规制的垄断类型角度对我国的反垄断法展开讨论。

一、垄断协议

协议垄断是现代市场经济中出现的最常见的垄断类型之一, 典型的行为方式就是协议垄断或者说是联合限制竞争。所谓协议垄断就是企业之间通过合谋性协议, 安排或者协同行动, 相互约束各自的经济活动, 违反公共利益, 在一定的交易领域内限制或妨碍竞争。

首先, 限制竞争的类型有横向联合限制竞争和纵向联合限制竞争。每一种都有主要的代表, 反垄断法并没有对垄断协议作出一个普遍的规定, 而是直接采取了列举的方式, 把主要的垄断类型展现了出来。

其次, 反垄断法关于垄断协议的定义基本反映了现实的客观要求。如“排除、限制竞争”的规定全面地反映了客观现实的要求, 但是美中不足, 定义中的“决定”、“协同行为”满足哪些要件并没有涉及, 还有“决定”的主体有没有特殊的要求, 内容有没有特别的限定也没有论及, 如何界定行为的“协同性”以及构成垄断协议“协同行为”是否以“意思联络”为要件, 更是让人不得而知。

最后, 关于兜底条款的设想。反垄断法的第十四条第三项“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的其他垄断协议”, 何谓“其他”?一般情况下, 法律做此规定是为了预防在经济发展过程中出现新的垄断情形, 因此而设定一项“万能条款”, 但是基于第十四条的前两款规定不是非常完备 (仅包括“纵向价格限制”) , 缺少了“纵向非价格限制”, 所以笔者认为, 此兜底条款应当包括“纵向非价格限制”。对于立法者在此为何不把“纵向非价格限制”规定出来, 我们不得而知。从国际立法先例来看, 我们确实应该设立关于“非价格限制”的规制条款。

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市场支配地位, 又称控制市场地位。目前, 世界上各主要典型国家, 如美国、德国, 都有相关对市场支配地位的规定, 但是并没有对市场支配地位的概念作出明确的界定。日本的法律使用的是“垄断状态”一词, 表示当事人主体在一定规模的相关市场占有相当大的市场份额比例, 从而对市场竞争产生不利的影响。我国反垄断法在第十七条第二款对市场支配地位进行了界定, 即“本法所称市场支配地位, 实质上是指经营者在相关市场具有能够控制商品价格、数量或者其他交易条件, 或者能够阻碍其他经营者进入相关市场的市场地位。”虽然各国的规定不尽相同, 但大体指向相同。

关于市场支配地位的界定, 是认定当事人主体行使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前提基础。对于市场支配地位的界定, 理论界曾有过很多的讨论, 主要的标准包括市场结果方案、市场行为方案和市场结构方案等。依市场结果方案, 在市场竞争条件下, 企业的销售价格应当符合生产成本, 因价格和生产成本之间的显著差别而产生的非同寻常的盈利就可以归结为缺乏竞争, 从而可以得出企业取得了市场支配地位的结论。市场结果方案从理论角度看很具有说服力, 但是往往在实际中难以成为司法判决的标准, 因为在现实中生产成本是很难确定的, 或者说司法机关很难从经营者那里得到准确的数据。依市场行为方案, 一个企业如果在制定产品价格和销售方案时不受竞争者的销售价格和销售情况的影响, 则说明该企业取得市场支配地位。市场行为方案的缺点就在于人们难以取得相关的数据, 但是司法机关有时会借鉴。依市场结构方案, 一个企业在相关市场中占有相当大的市场份额时, 就说明该企业取得了市场支配地位。依据反垄断法第十七条第二款关于市场支配地位的确定其采用的是市场行为方案。所以, 笔者认为今后在我国进行市场支配地位的认定具有一定的难度, 对执法者的素质和企业的配合要求很高。其实, 我们完全可以采取市场行为方案和市场结构方案相结合的方式来进行认定, 这样既可以避免被调查企业的故意规避法律制裁的情况, 又可以使执法者比较容易地对相关企业进行界定, 减少因执法者的个人主观臆断、从业素质问题等造成的误判。

界定市场支配地位是前提, 而认定滥用这种支配地位并对其进行反垄断规制则是反垄断法的最终目的。综合各国立法, 我们可以得出结论, 对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界定有结构主义和行为主义之分。典型的代表国家有:奉行结构主义的美国和日本以及坚持行为主义的德国、英国和法国。不论是结构主义还是行为主义, 在各国的立法例中都没有对滥用市场支配做一个明确的界定;相反, 只是对其进行了不同程度的列举。我国反垄断法也采取了这种列举的方式。在著名的微软垄断案中, 杰克逊法官公布的事实认定书的第二条和第三条属于对微软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认定, 他认为司法部坚持的微软公司在视窗操作系统中捆绑销售IE浏览器的行为是搭售行为的观点成立。从上述案例中我们可以看出, 美国对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认定由结构主义转向了行为主义。所以笔者认为, 在当今市场经济飞速发展的今天, 经济现象具有多样性, 相关立法应当表现出足够的灵活性。

三、经营者集中

关于企业集中, 反垄断法没有对其下定义, 同样是采取了分类列举, 这和欧盟于2004年通过的新的《合并条例》中对于集中的规定有很强的相似性。即, 集中是指企业的控制权发生的某种持续性变化。可以看出, 我国的反垄断法是更加简化了。

反垄断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了对外资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制, 即除了按照一般的企业集中审查外, 还要对涉及国家安全的进行审查。笔者认为, 反垄断法基本上是排除了外资并购对我国市场经济造成负面影响的可能性, 体现了公平、公开和对等的原则。但是笔者认为, 单单是上述原则还不够, 因为能在我国境内进行垄断性并购的外资企业大都是实力雄厚的企业, 抑或是大型的跨国公司, 境内的企业一般难以对其形成威胁, 所以应当对外资企业的并购单独设立一定的规则和流程, 以便对境内企业予以相应的保护。

标准问题:美国的标准, 1992年美国司法部和联邦贸易委员会联合发布了新的企业合并指南, 明确提出了控制合并企业要看是否“有益于企业的竞争和消费者的福利”。可以看出, 在美国, 消费者的福利成为了检验企业合并是否需要控制的标准。德国的标准, 仅仅以竞争作为是否控制企业合并的唯一标准, 在《反对限制竞争法》中规定:是否产生或加强市场支配地位是一个重要的标准。但是有一个问题, 那就是市场支配地位的确定是不确定的, 进而后者也就不确定了。从我国反垄断法的规定可以看出, 对此我们的反垄断法更倾向于德国的立法先例。但是笔者认为, 单单地把竞争作为判断标准似乎反映出反垄断法关于规制企业集中目的的单调性。因此, 笔者主张应当合理吸纳美国的做法。

四、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

对于此项问题, 笔者认为这是最能体现反垄断法的“经济宪法”地位的章节, 其触角已经伸向了行政法领域。对于这种说法, 理论界持有不同的意见, 有人认为这本来就属于经济法的范畴, 不存在向行政法领域进行扩张的问题, 有人则持相反意见。叶卫平教授认为, 行政垄断规制的意见分歧体现了经济法学理论中对行政垄断认识上的悖论:一方面将“行政垄断”归结为“行政权的滥用”;另一方面又宣称作为经济法的反垄断法对行政权的滥用具有管辖权。笔者认为, 反垄断法对这一行政垄断问题进行规制具有完全的必要性, 如果把这部分内容放到相关的行政法规中去, 则不会有实际效益, 也与行政法的立法宗旨不符。另外, 有人认为, 反垄断法不应该设置这部分内容, 原因就是这样做有违国际先例, 比如美国。笔者认为, 立法时参考有价值的国际先例是值得推崇的, 但是更重要的是要考虑到与本国国情相符合。在西方发达国家, 垄断大都是由自由竞争走向的托拉斯垄断, 而在我国, 由于计划经济体制遗留等原因, 相当多的经济活动与行政力量的干预有着深刻的关联。所以在我国, 处理好行政垄断问题是反垄断法的重要任务。

行政垄断的类型可以分为纵向行政垄断和横向区域垄断或者说是地区垄断。前一种已有论及, 笔者在此不再赘述。至于区域垄断, 是一个顽疾, 难以控制。中央改革财经制度, 分割中央和地方的财政, 许多地方企业挂靠在地方行政机关的名下, 其经营效益直接影响了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 也影响了地方政府的政绩。所以, 在有“外来户”投入本区域市场竞争时, 地方政府会想方设法来进行所谓的“行政干预”。这样的后果是在限制竞争的同时, 也会使整个市场“划疆而治”, 严重违背市场经济的基本规律。

参考文献

[1]潘静成, 刘文华.《经济法》, 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05, 252页.

[2]时建中.《试评我国〈反垄断法 (草案) 〉有关垄断协议的规定》, 载于ht t p://www.cel.cn.

垄断资本主义 第10篇

关键词:反垄断法,行政垄断,不足,完善

行政垄断现象在中国普遍存在, 已经给市场经济的公平竞争秩序带来了严重的负面影响。为此, 作为保护市场竞争的基础法律, 《反垄断法》专章对“行政垄断”做出规定。反垄断法虽然对行政垄断做出了明确、具体的规定, 与以往的法律相比, 是一大进步, 但其本身也存在不足之处, 需要进一步完善。

一、我国反垄断法对行政垄断规制的不足

1. 反垄断法对“滥用行政权力”缺少一般性界定。

我国反垄断法没有对“滥用行政权力”进行界定, 会导致实际操作中对“滥用行政权力”的理解出现歧义和偏差, 从而影响了对“行政垄断”的认定。

2. 反垄断法对行政垄断行为制裁不力。

1.禁止性规定多于制裁性规定。我国现行反垄断法对行政垄断的规定绝大多数只是禁止性规定, 而非制裁性规定。2.法律责任过轻。《反垄断法》第五十一条规定:“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滥用行政权力, 实施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的, 由上级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反垄断法对行政性垄断行为, 只能由实施该行为的上级政府责令其改正, 而监督检查机关却不能直接责令其撤销改正, 这也很大程度上导致了执法不力, 不利于规制行政垄断行为。

3. 反垄断执法机构对行政垄断行为没有直接的管辖权。

《反垄断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以向有关上级机关提出依法处理的建议。”反垄断法只赋予反垄断执法机构对行政垄断行为的建议权, 而没有直接的执法权, 这是反垄断法的一大缺陷。

4. 反垄断法缺少对行政垄断的司法救济。

反垄断法仅规定了行政垄断的行政救济方式, 而没有规定对行政垄断的司法救济方式, 不利于制止行政垄断行为。

二、对我国反垄断法规制行政垄断的完善建议

1. 反垄断法应当对“滥用行政权力”做出界定

反垄断法除了界定“滥用行政权力”的含义之外, 还应当对“滥用行政权力”的例外情形做出规定, 以便更全面的认定“滥用行政权力”。已有学者分析了不属于滥用行政权力的例外情形:“1.国家主管机关对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换过程中出现的有些问题而采取的行政措施。例如, 为解决‘蚕茧大战’、‘棉花大战’中的问题而采取的一些行政措施。2.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为扶持少数民族地区、贫困地区发展经济而采取的一些行政措施。3.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为保障人民的人身、财产安全或者生产安全, 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企业 (即能生产、销售符合安全、卫生标准的商品的企业) 的商品。但也要掌握一点, 就是有几个或者许多经营者都生产、销售能符合安全、卫生标准的商品, 就不应指定。”一些地方性法规也规定了“滥用行政权力”的例外情况。例如, 《四川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第23条第2款规定:“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省人民政府有关规定, 对涉及国计民生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的购销进行限制;以及为防止疫情、病虫害传播临时限制特定商品在地区间的流通, 不属前款规定禁止的行为。”反垄断法应当借鉴有益的经验, 对“滥用行政权力”做出明确的界定。这样, “不仅可以使反垄断执法机构能够迅速对行政干预市场的行为做出判断, 从而有利于提高办案效率, 节约办案时间, 更重要的是, 这样可以使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明确是与非、合法与非法的界限, 从而对其行为的后果有预见性。”

2. 反垄断法应当规定严格的行政垄断责任

行政垄断之所以屡禁不止, 愈演愈烈, 最重要的原因便是法律责任不明确、不严厉。我国《宪法》第五条明确规定:“一切国家机关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 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 都必须予以追究, 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因此, 应当对行政垄断规定严格的法律责任。行政垄断责任是行政垄断行为引发的一种强制性的法律后果, 只要行政垄断主体实施了行政垄断行为, 就应当承担行政垄断责任。

(1) 完善行政责任。“行政责任也不应仅限于责令改正或撤销决定以及处罚责任人, 而应追究行政机关的行政责任, 井应特别强调罚款这一责任形式。”除了增加对行政机关的行政罚款处罚外, 反垄断法还应当对行政垄断行为的直接受益者或者参与行政垄断行为的经营者规定制裁措施, 处罚依靠行政性垄断获益的经营者。设定对“受益者”的罚没违法所得和行政罚款的责任, 有利于阻却在行政权力的庇护下进行不公平交易, 牟取高额利润的经营者, 从而制止行政垄断。

(2) 增加赔偿责任。我国《国家赔偿法》规定:“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 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国家赔偿由本法规定的赔偿义务机关履行赔偿义务”, “赔偿义务机关赔偿损失后, 应当责令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或者受委托的组织或个人承担部分或者全部赔偿费用。对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责任人员, 有关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 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我国反垄断法仅规定了经营者实施垄断行为的赔偿责任, 却没有规定行政垄断行为的赔偿责任。行政垄断与经济垄断相比, 会造成更为严重的损害后果, 理应承担赔偿责任。因此, 反垄断法应当增加行政垄断行为赔偿责任的规定。

(3) 明确刑事责任。俄罗斯反垄断法规定, 联邦行政权力机关、俄联邦各的行政权力机构和各市政当局的官员不按时执行联邦反垄断局 (或其地方代表机构) 官员做出的警告或课收罚金决定及阻挠决定执行的, 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美国《谢尔曼法》也规定, 违反本法的行为构成重罪, 而且“在1984年《刑事罚金执行法》和1990年的《反托拉斯修正案》以及最新的2004年《反托拉斯刑罚提高及改革法》对刑事责任逐渐加重;而且, 除了联邦立法外, 美国一半以上的州也有反托拉斯刑事立法。”我国也应当规定行政垄断行为的刑事责任, 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行政垄断行为予以重罚。在刑罚理论中, 对某些单位犯罪采用双罚制, 即对单位判处罚金, 同时对主管人员或者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 这样就增强了法律制裁的针对性, 提高了惩罚的有效性。因此, 反垄断法应当借鉴刑罚理论的有益经验, 对行政垄断行为采用行政机关和责任人员分别受罚的双罚制。

3. 反垄断法应当完善反行政垄断执法机构, 并赋予其对行政垄断直接的管辖权

我国现在由国家商务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三家机构分头执行反垄断法。商务部执行反垄断法的下属机构是反垄断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执行反垄断法的下属机构是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执行反垄断法的下属机构是价格监督检查司。这种多头执法导致执法成本高而效率低下。俄罗斯、乌克兰、美国、德国等国家都根据本国国情成立了独立、权威的反垄断执法机构, 并且赋予其强大的执法权力。其中, 以俄罗斯为代表, 反垄断执法机构是单纯的行政机构;而以美国为代表, 反垄断执法机构集行政执法权、准司法权和准立法权于一身, 具有准司法机关的性质。因此, 我国应当借鉴国外的先进经验, 建立独立、权威的反垄断执法机构, 并赋予反垄断执法机构享有对行政垄断的管辖权, 如调查权、裁决权、处罚权等。

4. 应当建立行政垄断的司法救济制度

行政垄断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 仅仅依靠行政救济不足以抑制其社会危害, 也不足以保护受侵害的权益, 只有采取司法救济才能弥补行政救济之不足。“美国是最早实行公益诉讼的国家之一, 如1914年的《克莱顿法》规定, 对《反托拉斯法》禁止的行为, 除受害人有权起诉外, 检察官可提起衡平诉讼, 其他任何个人及组织都可以起诉。”为了更好地维护自由、公平的竞争秩序和公共利益, 应当采取针对行政垄断的司法救济措施, 建立行政公益诉讼制度。所谓行政公益诉讼, 是指为维护公共利益而提起的行政诉讼, 它动员各方面的力量对违法行政行为提起诉讼, 对受到侵害的公共利益进行救济。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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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许光耀.行政垄断的反垄断法规制[J].中国法学, 2004, (6) :130

[3]刘晓农、李忠青、刘英生.我国<反垄断法>的立法完善[J].江西社会科学, 2007, (11) :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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